建筑行业税收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15 16:26:19

建筑行业税收管理

建筑行业税收管理篇(1)

随着2012年“营改增”在上海的试点取得了喜人的效果后,“营改增”的使用范围也随着扩大。事实上,增值税取代营业税作为经济税收的主要政策是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的,也是促进和完善我国国民经济健康发展重要手段。在此,建筑设计行业作为现代服务行业主要部分,也属于“营改增”政策的覆盖范围之内。在实施“营改增”税改政策两年后,笔者在这个过程中发现了建筑设计行业营改增中税收管理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缺陷。接下来,本文就将存在的问题作为线索,进行“营改增”税收管理的探讨。

一、营改增的实施背景

在我国的税收结构中,虽然营业税和增值税都是重要的流转税在运行,但是在市场经济中,仍然是以营业税作为主体,以增值税作为附加进行税收征收工作。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入到一个高速发展阶段,第三产业逐渐成为了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产业链也在不断地扩大和延长。因此,实行营业税的弊端也随之暴露了出来,重复征收的问题在近几年不断地发酵,极大地增加了建筑设计企业的税收负担,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健康、良好的发展。因此,国税局在2011年里连续颁发了两个重要文件:《关于印发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的通知》和 《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这两个政策文件都为“营改增”的税收改革政策的试点奠定了理论基础,由此为代表正式地拉开了我国的税制体制改革的帷幕,成为了21世纪中国税制改革的里程碑。

二、建筑设计行业营改增的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1.“营改增”业务中存在缺陷

“营改增”业务中存在的首要缺陷就是企业的财务管理。在实行“营改增”后,由于建筑设计行业属于文化创意类企业作为征税对象,在实行增值税作为主要税收政策后,其企业的纳税对象和抵扣对象也随之大幅增加,并且由于增值税的征收标准、管理手段等都与之前的营业税有着很大程度的不同,而建筑设计企业项目工期基本较长从而使收入的确认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因此,财务管理中,纳税这一块的操作工作开展十分艰难,也就不利于税收部门对其开展税收管理工作。

2.税务管理效率偏低

现行的“营改增”政策中,增值税实施的载体就是“票控税”。票控税,顾名思义就是以票据来实行税额的抵扣。在实际的税务管理工作的开展过程中,由于纳税的主体不同,再加上需要票据严格地符合规范,导致了票据种类的多样化情况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为税务管理人员在进行抵扣项目核对的工作时设置了障碍,所以使得税务部门在开展税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着效率偏低的现象。

3.税制设计上存在问题

当前,虽然“营改增”税制改革政策已经实行了三年多的时间,但是其还是沿用营业税时所使用的税收体制,这样对以建筑设计行业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是极为不公平的,因为这一行业中是以脑力劳动作为主要增值的部分,而现行的税收体制恰好是排除了这一抵扣项目,导致以建筑设计行业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的税负是非常的重。因此非常不利于以建筑设计行业为代表的我国现代服务业的蓬勃发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的国民经济的良好、健康发展。

三、加强建筑设计行业的税收管理的建议

1.完善“营改增”相关业务的管理规定

根据企业原纳税的会计体制不符合现象的“营改增”税制改革政策这一情况,我国的财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牵头制定并完善“营改增”相关业务的管理规定,使得企业纳税部分的会计审核体制能够符合“营改增” 税制改革政策。从而能够更好地贯彻落实“营改增”政策,并且还能够充分彰显“营改增”政策的优点,在最大限度内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3]。

2.加强税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税务管理水平

针对税务管理效率偏低这一问题上,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加强税务管理队伍的建设,通过培训和进修,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水平。更好地开展税务管理工作,提高其实际的税收征管的效率,更好地为企业为社会进行服务。

3.优化税制设计结构,优化增值税抵扣环节

针对当前税制设计上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立法机制,对税制设计结构进行优化和改革,通过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推广,通过其覆盖率的不断扩大来优化和延伸增值税的抵扣环节,并且将人力、脑力劳动也作为主要的抵扣项目列入税制体制中,使得能够最大限度内杜绝重复征税的现象和降低企业的税负成本。

4.减少企业税率级次

理想中的增值税税率是排除摒弃多种档次的,这也是我国当下急需要实现的一个目的,而且,在世界范围内也将会是一个潮流。增值税需要单一征收,因为单税制有很大优点,统一进行征收,就会排除差别待遇,不公平的现象出现,这对我国经济发展是有意而无害的。目前已经有很多国家实行了增值税的政策,并且实行增值税的这些国家实行的都是单一税值,只有一小部分国家采用不同的档次要求。从经济发展的朝向和目前大多数国家的政策制定上来看,在服务类行业实行单一增值税是很有必要的,因为税值的统一对国家税务部门的税务征收工作提供了很大方便,也能够有效促进服务业经济的发展,在适应市场的同时,还兼顾到了公平的原则,是很有必要的。

5.合理安排企业业务模式,增加可抵扣成本比重

建筑设计企业“营改增”后,应当合理安排企业业务运作模式,在购进商品及劳务时,尽量获取合法的、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进项抵扣,从而降低企业税负。并且建筑设计企业还应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完善相关财务核算制度,评估“营改增”对企业自身的影响,积极申请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财务管理中尽量避免因管理制度不健全使专用发票超过认证期限而给企业带来损失。从而使企业能充分发挥“营改增”带来的发展机遇,争取将不利的影响降到最低。

综上所述,通过对“营改增”税收改革政策的背景、意义等进行了科学细致的分析和探讨,我们可以得知,“营改增”这一税制改革政策作为当前主要贯彻的国家政策,在上海试点取得了优异成绩后,如何优化覆盖范围内相关行业的税收管理成为了当前摆在我们眼前首要解决的问题。

结语

因此,笔者通过不断地摸索和总结,发表了几点切实可行,并且十分具有针对性的相关措施和建议,希望能够为改革和完善建筑设计行业营改增中税收管理贡献一份力量。对政府来说,如何将“营改增”贯彻落实到实处,并且还要实行良好是一项非常巨大挑战。所以,政府必须要在“营改增”贯彻落实的过程中,不断地调整和优化现行的税制体制的改革,以便适应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和情况。与此同时,笔者还期待我国的相关政府部门能够加强对“营改增”政策落实、出现的问题的重视程度,用以促进和实现税收政策对我国的国民经济的良好监督,为实现帮助企业减轻税负负担和增加国民经济的活力提供保障。对建筑设计行业来说,在“营改增”政策试行中由于抵扣认证环节尚不完善,企业必须积极主动地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为自身创造出良好的税收环境。

参考文献:

建筑行业税收管理篇(2)

随着经济发展的进一步深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业投资项目越来越多。投资金额越来越大,逐步成为税务部门组织收入的重要税源。但是,在建筑业对税收贡献日益增大的同时,由于建筑业的自身特点,给建筑业税收征管增添了许多难点。本文对建筑业在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就如何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一、目前我国建筑业税收征管的现状

(一)税源控管缺位

1.部门配合机制缺位,管理措施乏力。税务部门与建设、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缺乏必要的协调和配合机制,对建设工程的情况未及时沟通。给税收征管带来了诸多隐患。第一,在竟招标过程中税务部门未及时介入。建筑工程实行竞招标制度是建筑行业的一大特色。在竞招标过程中,建设、计委、公安、消防等部门都参加,而且分别要对建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但税务部门却不参加竞招标过程,导致不能从源头上把握建筑工程的施工计划,难以对纳税人的施工项目进行有效的源泉控管。第二,税务机关未与建设单位、审计部门建立有效的联系协调机制,不能及时掌握竣工工程项目的最终造价,从而确定最终应缴税金,不能及时清缴税款,保障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2.建筑工程项目分散,挂靠、分包、转包项目多。控管难度大。由于建筑项目开发周期长、工程项目流动分散,建筑工程在立项时,虽然在建委、计委、税务等部门均有登记,但是承建单位并未登记,税务机关很难掌握工程项目开工、进度、完工结算情况。而且一个外来经营建筑企业往往有多个工程项目。但是这些工程项目大部分都是挂靠经营的。工程承包者向建筑企业支付一定管理费,利用建筑企业的名称开展建筑业务,开具建筑业发票。还有一些异地工程。工程的分包、转包不规范。甚至一项工程多次分包、转包。分包、转包情况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备案。造成了税收控管难度大。

(二)征纳秩序混乱

1.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利用“甲方供料”滞纳税款或偷税问题突出。受利益驱动的作用,许多建筑业纳税人想尽办法利用政策制度不完善和行业特点,为了谋取私利,不惜以身试法,偷逃国家税款。尤其是建筑企业往往利用“甲方供料”延迟缴纳税款或偷税。现在有一些建设单位(甲方)出于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或出于其他方面的原因。自己提供建筑材料给建筑单位(乙方)使用,双方约定定期对使用的建筑材料进行结算,这就是建筑业中的“甲方供料”现象。按照现行营业税条例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由于建筑工程项目生产周期长,企业一般要在整个工程项目全部竣工,才办理“甲方供料”结算手续,申报缴纳营业税。然而这些建筑材料已经实际使用,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使用时缴纳税款,由此造成税款延迟缴纳。还有部分建筑工程项目已经竣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却长期不办理结算手续,滞纳国家税款。甚者更有少数单位在工程结算时,由建设单位凭购买建筑材料的原始发票直接入账,施工单位按差额开具建筑安装发票纳税。偷逃国家税款。从税务稽查部门了解的数据显示:每年税务查补的偷、漏税款中有近30%与建筑业有关。

2.不同辖区行政争税造成建筑业税收大量流失。在部分地区,由于财政收入较为紧张,同级行政存在相互之间争抢税源的情况。为增加本级财政收入,少数财政部门许诺对不应属于本级财政收入而在本级财政入库的外来税款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即俗称“引税”。在利益的驱动下,少数建筑安装企业通过注册假建筑企业、签订假分包合同、转开建筑安装发票等形式,在各级税收预算级次之间相互转换财政收入。“引税”行为一方面扰乱了国家财政税收经济秩序,造成各级财政名义收入很高,实际可用财力却非常有限,国家财政收入大量流入了私人的口袋,助长了腐败现象的滋生:另一方面无形中助长了偷税行为的产生。少部分建筑单位利用分包工程,在总包单位转出工程收入减少利润,在分包单位采用税款体外循环、收入不入账等形式偷逃国家税款。也有部分建筑企业。虚开建筑业发票,在享受“转、引税”返成的同时,同时也虚增建筑成本,虽然多缴了部分营业税。但由于营业税和所得税税率之间的巨大差异,造成了所得税大量的流失。

(三)税收管理手段不足

建筑行业税收管理篇(3)

一、工作目的

建立政府主导、财政局、地税局主抓、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建筑业税收护税、协税管理机制,堵塞税款流失漏洞,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为实现我县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打下基础。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业税收协作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人民政府县长任杰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财政局杨宗战、地税局张涛同志担任,成员由财政局、地税局、计划局、建设局、审计局、监察局、教育局、卫生局、交通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建筑业市场税收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税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地税局副局长何鹏同志担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宜。

三、工作职责

财政局:负责对建筑企业向由财政拨付资金的建设单位提供的税务发票、工程款项支付的监督管理,配合建筑业税收协作管理办公室对建筑工程税款征收管理;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税款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地税局开具的税务发票的建筑企业,财政局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暂停拨付或者不予拨付建设资金。

地税局: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执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省地方税务局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地方税务局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建筑工程项目基本情况、税收征管信息数据的采集、分析、比对,对建筑业税收实施监控;负责对建筑企业的应缴未交税款坚决依法征收到位;负责对建筑业税收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中的税收政策指导;向市地税局、县政府报送有关税收征收管理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相关信息。

计划局:负责向建筑业税收协作管理办公室提供全县所有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审批信息(登记底册)。

建设局:负责向建筑业税收协作管理办公室及时提供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的相关资料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联系方式)以及工程的预算书和双方签订的合同书或者协议书。负责对管辖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纳税情况的审核把关,对未按规定缴纳税款或者未提供地税局开具的税务发票的建筑企业不得办理竣工验收一切手续。

审计局:负责对建设单位依法取得的发票进行监督审核,对未索取地税机关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者未缴清税款的建设项目,不予提供审计结论,并及时向税收协作管理办公室进行信息反馈。

监察局:负责对所有的工程项目纳税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造成税款流失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单独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向税收协作管理办公室提供工程项目中标企业的相关资料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联系方式)以及工程的预算书和双方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付款时必须索取地税机关开具的税务发票,否则应予以拒付。

四、管理要求

(一)计划、财政、建设、交通、卫生以及教育等部门在办理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政府投资拨付时要查验项目税务登记和纳税情况。相关部门在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和备案时必须查验建筑企业的完税证明,凡无完税证明的或者虽有完税证明但税款未足额缴纳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和备案。

(二)县域内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只能接收地税局认定的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开具的建筑业自开发票和本县地税机关盖章开具的建筑业发票或税务机关统一代开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接受以外的建筑安装发票或代开发票。

(三)建设局应将企业的纳税情况作为实施资质管理和信用管理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本《实施意见》规定开具发票、缴纳税款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招标机构,取消其在承接业务的资格;对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建设单位,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对未按规定改正的,其它相关部门暂不予办理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手续。

建筑行业税收管理篇(4)

税收筹划工作一直以来都是企业经营与生产环节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应提高对其的重视程度。目前我国在税收筹划环节上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大部分都更加注重税收的节约,但是对于税收筹划工作的研究不到位。无论是我国的市场经济或者是企业的发展都面对着转型的关键时期。为此,在这一阶段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尤为重要。

一、新时期下建筑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企业对税收筹划认识不足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中大型的建筑企业仅仅占很小的一部分,而大多数的建筑企业则属于中小型建筑企业。建筑企业缺乏对税收筹划的认知,甚至有很大一部分的建筑企业管理者认为税收筹划就是一种变相的偷税、漏税,这种对税收筹划的错误认知也导致企业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其管理质量较差。由企业的管理者自身忽略了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进而导致企业内的财务工作人员对税收改革以及税收政策的不重视,这些都让我国中小型建筑企业其税收管理的质量逐步下降。其他工作部门更没有认知到税收筹划的意义,在日常工作中不会将税收筹划放入到自己工作中的一部分,部分建筑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都已经涉及到了税收,比如说工程材料的采购、工程款项的收取,这些都包括在了税收筹划的管理范围内。随着我国对于税收改革的加深对建筑行业的影响也在不断的变大,在当下的情况下,如果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人员难以掌握税收政策,就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时的整体效果,这也是我国当前建筑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之一。

(二)建筑企业专业税收筹划人才匮乏和大型的建筑企业不同,中小型建筑企业由于对于税收筹划的认知不够,导致缺乏相关的专业人才。企业的管理者普遍认为税收筹划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情,只需要企业应用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就可以胜任这份工作,甚至不需要去花更多的金额聘请相关的工作人员,却忽略了税收筹划,其本身并不完全属于财务工作中的一部分,而负责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也难以完全了解什么是税收筹划,这些原因的存在导致我国建筑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时,其人才十分的匮乏。事实上,税收筹划工作除了需要最基本的财务管理知识,更需要了解我国的税务改革、税务政策,并且具有丰富的税收经验,这样才能够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企业的实际状况制定出符合企业个人发展的纳税方案,提高企业税收筹划的整体质量。

(三)建筑企业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风险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企业只能够尽可能地去降低风险的存在,但是不可能完全避开经营风险。在税收筹划中同样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果企业的管理者对于税收筹划的重视程度不够,或者是企业管理不重视税收政策改变,没有及时了解税收知识,会导致企业的税收筹划过程中其风险逐步加大,甚至很容易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税收筹划能够帮助企业尽可能地去减少税费的支出,但是在具体实施以及工作的过程中,税收所面对的风险同样较多。

二、新时期建筑企业加强税收筹划的对策

(一)增强对税务知识和税务改革的了解我国有部分建筑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之前,并不了解有关税收筹划的相关知识,比如说有关税务知识以及税务改革的内容。作为企业管理者以及企业内的财务管理人员,应定期学习我国所下发的相关税收法律知识,并且根据企业内部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针对一些不能够实施抵扣的项目需要进行合理化的调整,其目的是为了减少企业的税收,同时做到合法、合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在针对建筑企业内的项目工程进行具体的整理与分析时,应对一些不经常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出租,其目的是为了降低企业固定资产的存放而导致固定资产不断贬值,企业内的整体经济效益逐步下降。不仅如此,将一些不常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出租,企业还可以获取更多的经济价值,减少企业自身的税收负担。企业管理者还需要对企业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得企业内部不仅仅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了解税收筹划的意义,其他工作人员也能够了解我国当前的税收改革政策以及相关的改革内容,对其有着一定的认知,才能够更加准确地了解当前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强税务筹划的科学化,降低企业的税费,提高企业的核心市场竞争力。在建筑企业内,想要让所有的工作人员了解到有关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性,还需要在企业内营造税收筹划的良好氛围,并且积极吸收市场中的相关人才,根据我国税收筹划的相关标准建立内部税收筹划管理体系,从而实现其建筑企业的整体发展水平提高。在建筑企业中也需要让更多的工作人员了解到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社会发展的状态,或者通过内部网络来建立有关税收筹划的相关知识讲座,加强企业内全体员工对于税收筹划的重视程度,为企业的税收改革体制创造最佳且最有利的条件,促进我国企业的整体税收筹划发展质量,让更多的企业管理者以及企业内的工作人员了解到税收筹划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增强财务管理人员的整体水平和能力和市场中的其他企业不同,建筑企业其投资的项目所消耗的金额较高,作为建筑企业的管理者需要根据自身的特点以及其发展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探究、探讨,需要建立一个使用价值相对较高的财务管理体系,并且提高其财务管理体系使用的整体发展效果。应该打造一个经验相对丰富的财务管理团队,为建筑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带来更多的便利,同时也能让企业内的工作人员了解到财务管理应如何进行,只有企业拥有专业的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时其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才能逐步提升,为降低企业纳税的金额、节约企业成本做出贡献,使得企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能够获取更多的利益。与此同时,作为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还需要及时对我国所下发的相关税收政策进行了解,明确税收政策的调整以及税费的变动。建筑企业管理者需要定期帮助企业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学习,打造专业的税收筹划团队,税收筹划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营始终是需要一个专业的团队来进行执行,如果团队的专业性较低,在实际开展管理时,管理的质量就会逐步下降。建设一个专业的团队是税收筹划继续下去的最佳保障,也是最基本保障之一。特别是在新时期,我国所面对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的转型,我国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能力仍旧有待提高,很多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能力相对较差,其整体的筹划方案不仅仅缺乏切实的可行性,其筹划的效果也难以满足目前社会以及企业对税收管理的实际需求。很多企业甚至连税收筹划的方向都没有确定,从而给企业带来了相对较大的经济损失。为此,在当前发展中为了保证企业税收筹划职能能够充分的发挥,需要提高企业自身的税收筹划能力并且为企业打造一支专业筹划税收体系的团队。

(三)对财务管理进行全面升级当下我国有关建筑企业的税务相关组成正在进入改革的大环境,与传统的税务改革方向以及改革需求有着非常明显的改变,如果仍旧在当前中使用传统的税务改革方式,或者是税务筹划管理模式,就会导致建筑企业难以满足目前的市场发展。为此,当前需要促进我国建筑企业结合当下的税务管理模式进行升级与改革,全面建立管理系统与运行机制,促使企业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一定的抵扣,减缓企业在日常管理时所需要面对的经济成本,为建筑企业的经济发展带来积极影响。从目前我国建筑企业的管理方向来看,其需要依据我国的税务体制进行改革,并且调整相应的改革方向,使得企业的管理模式能够逐步得到升级,满足当前时代下的税务模式需求,在进行税务模式事务管理的过程中,应不断的建立、健全及相关的管理模式,并且始终根据社会发展以及企业自身的发展进行完善,促使其所得到的税收额度满足企业的整体运营成本需求。根据建筑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规范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积极引进高新技术人才,为企业税收筹划管理体系打下最坚实的基础,并且在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不断针对管理的体系进行完善,促使企业内不仅仅是财务部门工作人员认知到税收筹划的重要,其他管理部门也能够与财务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协同合作、畅通无阻。

建筑行业税收管理篇(5)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及其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

1.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

建筑行业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开发和生产项目的单件性、流动性和长期性。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一样.建筑业同样具有周期性,且从投入到产出的运行周期往往较长。

2.与其他产业的关联性

建筑业与国民经济其他多个行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关联性,比如水泥、钢铁、玻璃、木材、家电、塑料等各种行业或产业,均在建筑业生产经营中扮演相应角色。正因为此,建筑业也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对国家政策的敏感性

国家和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极易给建筑业带来明显影响,比如国家各项税费在影响建筑业成本核算基础上,使企业利润回报率出现变动.再如政府在建筑业投资规模的大小也直接影响到建筑业规模的变化。

(二)建筑业行业特点对税收管理产生的影响

1.税源变动不易把握

由于建筑业很容易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其税收收入计划、预测等难以保证准确无误,使得建筑企业决策和税收征管把握难度较大。

2.所得税管理难度较大

建筑业常出现开发项目实施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情况。对建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按照正常的以会计年度为单位,则很难对收入、配比结转成本等进行准确计算。加上有效开发项目具的流动性.给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造成更大不便。

3.税务稽查工作复杂

建筑业牵涉其他多个行业,这给某些建筑企业在成本费用上造假提供机会。此外,由于全国各地执行税收政策并非完全一致,甚至使用假发票。建筑业材料票使用增值税发票,在上述情况下,地方地税部门稽查难度明显增加。

二、建筑企业税收征管中常见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目前。建筑业企业账面核算不实、明亏实盈、逃避税务机关监管、偷逃企业所得税等现象严重。一则营业收入申报不真实,其主要原因在于建筑企业挂靠单位多、财务制度不健全、诚信度偏低、账证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比如将工程款结算收入或者合同外工程收入、工程差价收入等挂“其他应收款”,再如处理涉私建筑项目时,将私人合伙建房的部分收入以略低于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最低申报价格入账甚至不入账,私自帐外经营,故意偷漏税款。二则企业列支成本费用随意性较大、成本费用较高.尤其是虚列各种名目开支.如人工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借款利息等费用。

(二)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

在建筑业税收收入构成中。营业税占据较大比例.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甚小,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较多问题:代扣代缴义务时间滞后、收入难以把握、分包工程常被遗漏、逃税避税现象严重。比如企业承接分包工程所得收入应计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扣缴的计税金额,但在人账时往往被遗漏,再如个人承包人或挂靠人开具材料发票抵账,用以逃避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三)营业税计税金额申报不足

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纳税人从事建筑、装饰、修缮工程作业时,不管其与对方采取何种方式结算.纳税人营业额均应将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包含在内。在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需要与其他多种行业产生联系.但相当一部分建筑企业自行采购原材料,只向施工单位支付施工费用则申报缴纳营业税时,施工单位纳税人也只依照所得旋工费进行申报。对于常发生的绿化、木门、水泥路、路灯、电梯等配套及零星工程,均以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等发票形式直接计入且有账目,以减少计税金额。纳税人申报纳税只以施工费为依据,则漏掉了建筑施工过程中自购原材料费用及其他动力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

(四)营业税征收难度大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营业税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不够合理和明确,客观上助推了纳税人税款申报延时、税款交付拖欠等不良现象的产生.十分不利于营业税征管工作的开展。首先,税收政策中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规定过多、过细,在实际操作中遭遇较多难题,尤其是按照建筑营业税纳税人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不同,现行政策规定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使得纳税人巧用规定故意延缓税款缴纳期限,税务机关在未能全面掌握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情况下.很难确定建筑施工单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其次.税收政策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地点规定的多样性也成为税收征管难度的诱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营业税纳税地点做出分散性规定,导致多数建筑企业不按时缴纳税金或者税金分毫不缴,由于时间、空间、人力成本的限制.主管税务部门无法准确掌握工程进度、成本核算、企业劳务、企业收入等具体情况,进而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少缴税款。

三、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主要对策

(一)完善税源监控机制

做好税源监控应从管理流程和管理内容两个角度人手。

1.规范管理流程

规范管理流程,应实行有序的项目登记,包括项目开工登记即在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前,建设单位须与施工单位一同到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税收项目登记手续;项目变更登记,即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停缓建等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须到地税部门办理项目变更登记手续:项目注销登记,即建设单位须在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后.主动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项目注销登记手续,进行结清税款、交回《委托税款证书》、代扣税款凭证等一系列税收事宜。

2.细化管理内容

细化管理内容应实施双向申报方式,即建筑单位和建筑企业需在建筑项目被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轨道后,分别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申报纳税。其中建筑单位应定期明细申报,对工程进度、付款情况、税款、工程材料供给等详情进行分项目申报,并建立健全税款台账,按月解报税款。建筑企业则首先根据法定要求,办理相关纳税申报手续,并据工程进度将《建筑业税收明细申报表》报送至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处.以将税源监控延伸至具体的建筑项目,提高纳税申报准确性。

(二)有机协调工作局面

1.明确机构定位和职责

在建筑企业税收征管过程中。对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收收分局、建筑业税收管理员的地位、职责应予以定位和明确。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同时监督建设单位税款申报、解缴、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以及施工、贷款结算、开工与竣工验收等各个不同过程,并将税收信息传递给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既要负责对纳税人据项目预算和工程进度实施纳税申报情况的监督.又要对财务核算、税款缴纳等内容予以监管,以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传递及时性信息,做好定期分析对比工作。

2.实现动态控制和相互制约

建筑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和动态控制要求,税务机关专人、专职、专责地对建筑项目施以跟踪管理方式,其目的在于监管建设单位代扣税款是否合法、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如何、涉税动态信息是否可靠,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税款从开工到项目竣工验收均能够及时足额入库。建筑业内部机构应相互协调、彼此制约,比如施工单位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机构、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机构共同、定期对比析纳税申报详情,及时查找漏项工作、申报不及时等问题。

3.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随着计算机技术不断翻新,建筑业信息化水平目益提高,其信息化管理诉求也日渐提高。比如借助于平台信息集成功能,对建筑企业内外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再如以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比对预警功能,实现税源智能化管理;或者以平台多元化查询功能,提升税收管理效能,此点最利于建筑行业企业各个职能部门与税收管理员的沟通,以全面及时地监控和了解税源情况。

(三)拓展税收管理范围

1.扩充税源信息渠道

建筑行业税收管理篇(6)

关键词:建筑企业 税收管理 问题 对策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及其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

.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

建筑行业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开发和生产项目的单件性、流动性和长期性。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一样.建筑业同样具有周期性,且从投入到产出的运行周期往往较长。

.与其他产业的关联性

建筑业与国民经济其他多个行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关联性,比如水泥、钢铁、玻璃、木材、家电、塑料等各种行业或产业,均在建筑业生产经营中扮演相应角色。正因为此,建筑业也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对国家政策的敏感性

国家和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极易给建筑业带来明显影响,比如国家各项税费在影响建筑业成本核算基础上,使企业利润回报率出现变动.再如政府在建筑业投资规模的大小也直接影响到建筑业规模的变化。

(二)建筑业行业特点对税收管理产生的影响

.税源变动不易把握

由于建筑业很容易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其税收收入计划、预测等难以保证准确无误,使得建筑企业决策和税收征管把握难度较大。

.所得税管理难度较大

建筑业常出现开发项目实施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情况。对建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按照正常的以会计年度为单位,则很难对收入、配比结转成本等进行准确计算。加上有效开发项目具的流动性.给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造成更大不便。

.税务稽查工作复杂

建筑业牵涉其他多个行业,这给某些建筑企业在成本费用上造假提供机会。此外,由于全国各地执行税收政策并非完全一致,则一些建筑企业到税负较低的地区申请代开发票,甚至使用假发票。建筑业材料票使用增值税发票,在上述情况下,地方地税部门稽查难度明显增加。

二、建筑企业税收征管中常见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目前。建筑业企业账面核算不实、明亏实盈、逃避税务机关监管、偷逃企业所得税等现象严重。一则营业收入申报不真实,其主要原因在于建筑企业挂靠单位多、财务制度不健全、诚信度偏低、账证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比如将工程款结算收入或者合同外工程收入、工程差价收入等挂“其他应收款”,再如处理涉私建筑项目时,将私人合伙建房的部分收入以略低于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最低申报价格入账甚至不入账,私自帐外经营,故意偷漏税款。二则企业列支成本费用随意性较大、成本费用较高.尤其是虚列各种名目开支.如人工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借款利息等费用。

(二)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

在建筑业税收收入构成中。营业税占据较大比例.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甚小,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较多问题:代扣代缴义务时间滞后、收入难以把握、分包工程常被遗漏、逃税避税现象严重。比如企业承接分包工程所得收入应计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扣缴的计税金额,但在人账时往往被遗漏,再如个人承包人或挂靠人开具材料发票抵账,用以逃避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三)营业税计税金额申报不足

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纳税人从事建筑、装饰、修缮工程作业时,不管其与对方采取何种方式结算.纳税人营业额均应将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包含在内。在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需要与其他多种行业产生联系.但相当一部分建筑企业自行采购原材料,只向施工单位支付施工费用则申报缴纳营业税时,施工单位纳税人也只依照所得旋工费进行申报。对于常发生的绿化、木门、水泥路、路灯、电梯等配套及零星工程,均以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等发票形式直接计入且有账目,以减少计税金额。纳税人申报纳税只以施工费为依据,则漏掉了建筑施工过程中自购原材料费用及其他动力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

(四)营业税征收难度大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营业税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不够合理和明确,客观上助推了纳税人税款申报延时、税款交付拖欠等不良现象的产生.十分不利于营业税征管工作的开展。首先,税收政策中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规定过多、过细,在实际操作中遭遇较多难题,尤其是按照建筑营业税纳税人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不同,现行政策规定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使得纳税人巧用规定故意延缓税款缴纳期限,税务机关在未能全面掌握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情况下.很难确定建筑施工单位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其次.税收政策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地点规定的多样性也成为税收征管难度的诱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营业税纳税地点做出分散性规定,导致多数建筑企业不按时缴纳税金或者税金分毫不缴,由于时间、空间、人力成本的限制.主管税务部门无法准确掌握工程进度、成本核算、企业劳务、企业收入等具体情况,进而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少缴税款。

三、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主要对策

(一)完善税源监控机制

做好税源监控应从管理流程和管理内容两个角度人手。

.规范管理流程

规范管理流程,应实行有序的项目登记,包括项目开工登记即在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前,建设单位须与施工单位一同到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税收项目登记手续;项目变更登记,即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停缓建等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须到地税部门办理项目变更登记手续:项目注销登记,即建设单位须在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后.主动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项目注销登记手续,进行结清税款、交回《委托税款证书》、代扣税款凭证等一系列税收事宜。

.细化管理内容

细化管理内容应实施双向申报方式,即建筑单位和建筑企业需在建筑项目被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轨道后,分别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申报纳税。其中建筑单位应定期明细申报,对工程进度、付款情况、税款、工程材料供给等详情进行分项目申报,并建立健全税款台账,按月解报税款。建筑企业则首先根据法定要求,办理相关纳税申报手续,并据工程进度将《建筑业税收明细申报表》报送至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处.以将税源监控延伸至具体的建筑项目,提高纳税申报准确性。

(二)有机协调工作局面

.明确机构定位和职责

在建筑企业税收征管过程中。对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收收分局、建筑业税收管理员的地位、职责应予以定位和明确。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同时监督建设单位税款申报、解缴、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以及施工、贷款结算、开工与竣工验收等各个不同过程,并将税收信息传递给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既要负责对纳税人据项目预算和工程进度实施纳税申报情况的监督.又要对财务核算、税款缴纳等内容予以监管,以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传递及时性信息,做好定期分析对比工作。

.实现动态控制和相互制约

建筑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和动态控制要求,税务机关专人、专职、专责地对建筑项目施以跟踪管理方式,其目的在于监管建设单位代扣税款是否合法、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如何、涉税动态信息是否可靠,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税款从开工到项目竣工验收均能够及时足额入库。建筑业内部机构应相互协调、彼此制约,比如施工单位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机构、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机构共同、定期对比析纳税申报详情,及时查找漏项工作、申报不及时等问题。

.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随着计算机技术不断翻新,建筑业信息化水平目益提高,其信息化管理诉求也日渐提高。比如借助于平台信息集成功能,对建筑企业内外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再如以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比对预警功能,实现税源智能化管理;或者以平台多元化查询功能,提升税收管理效能,此点最利于建筑行业企业各个职能部门与税收管理员的沟通,以全面及时地监控和了解税源情况。

(三)拓展税收管理范围

.扩充税源信息渠道

建筑行业税收管理篇(7)

关键词:建筑企业 税收管理 问题 对策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及其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

1.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

建筑行业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开发和生产项目的单件性、流动性和长期性。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一样.建筑业同样具有周期性,且从投入到产出的运行周期往往较长。

2.与其他产业的关联性

建筑业与国民经济其他多个行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关联性,比如水泥、钢铁、玻璃、木材、家电、塑料等各种行业或产业,均在建筑业生产经营中扮演相应角色。正因为此,建筑业也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对国家政策的敏感性

国家和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极易给建筑业带来明显影响,比如国家各项税费在影响建筑业成本核算基础上,使企业利润回报率出现变动.再如政府在建筑业投资规模的大小也直接影响到建筑业规模的变化。

(二)建筑业行业特点对税收管理产生的影响

1.税源变动不易把握

由于建筑业很容易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其税收收入计划、预测等难以保证准确无误,使得建筑企业决策和税收征管把握难度较大。

2.所得税管理难度较大

建筑业常出现开发项目实施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情况。对建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按照正常的以会计年度为单位,则很难对收入、配比结转成本等进行准确计算。加上有效开发项目具的流动性.给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造成更大不便。

3.税务稽查工作复杂

建筑业牵涉其他多个行业,这给某些建筑企业在成本费用上造假提供机会。此外,由于全国各地执行税收政策并非完全一致,则一些建筑企业到税负较低的地区申请代开发票,甚至使用假发票。建筑业材料票使用增值税发票,在上述情况下,地方地税部门稽查难度明显增加。

二、建筑企业税收征管中常见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目前。建筑业企业账面核算不实、明亏实盈、逃避税务机关监管、偷逃企业所得税等现象严重。一则营业收入申报不真实,其主要原因在于建筑企业挂靠单位多、财务制度不健全、诚信度偏低、账证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比如将工程款结算收入或者合同外工程收入、工程差价收入等挂“其他应收款”,再如处理涉私建筑项目时,将私人合伙建房的部分收入以略低于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最低申报价格入账甚至不入账,私自帐外经营,故意偷漏税款。二则企业列支成本费用随意性较大、成本费用较高.尤其是虚列各种名目开支.如人工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借款利息等费用。

(二)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

在建筑业税收收入构成中。营业税占据较大比例.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甚小,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较多问题:代扣代缴义务时间滞后、收入难以把握、分包工程常被遗漏、逃税避税现象严重。比如企业承接分包工程所得收入应计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扣缴的计税金额,但在人账时往往被遗漏,再如个人承包人或挂靠人开具材料发票抵账,用以逃避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三)营业税计税金额申报不足

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纳税人从事建筑、装饰、修缮工程作业时,不管其与对方采取何种方式结算.纳税人营业额均应将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包含在内。在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需要与其他多种行业产生联系.但相当一部分建筑企业自行采购原材料,只向施工单位支付施工费用则申报缴纳营业税时,施工单位纳税人也只依照所得旋工费进行申报。对于常发生的绿化、木门、水泥路、路灯、电梯等配套及零星工程,均以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等发票形式直接计入且有账目,以减少计税金额。纳税人申报纳税只以施工费为依据,则漏掉了建筑施工过程中自购原材料费用及其他动力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

(四)营业税征收难度大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营业税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不够合理和明确,客观上助推了纳税人税款申报延时、税款交付拖欠等不良现象的产生.十分不利于营业税征管工作的开展。首先,税收政策中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规定过多、过细,在实际操作中遭遇较多难题,尤其是按照建筑营业税纳税人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不同,现行政策规定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使得纳税人巧用规定故意延缓税款缴纳期限,税务机关在未能全面掌握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情况下.很难确定建筑施工单位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其次.税收政策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地点规定的多样性也成为税收征管难度的诱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营业税纳税地点做出分散性规定,导致多数建筑企业不按时缴纳税金或者税金分毫不缴,由于时间、空间、人力成本的限制.主管税务部门无法准确掌握工程进度、成本核算、企业劳务、企业收入等具体情况,进而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少缴税款。

三、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主要对策

(一)完善税源监控机制

做好税源监控应从管理流程和管理内容两个角度人手。

1.规范管理流程

规范管理流程,应实行有序的项目登记,包括项目开工登记即在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前,建设单位须与施工单位一同到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税收项目登记手续;项目变更登记,即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停缓建等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须到地税部门办理项目变更登记手续:项目注销登记,即建设单位须在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后.主动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项目注销登记手续,进行结清税款、交回《委托税款证书》、代扣税款凭证等一系列税收事宜。

2.细化管理内容

细化管理内容应实施双向申报方式,即建筑单位和建筑企业需在建筑项目被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轨道后,分别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申报纳税。其中建筑单位应定期明细申报,对工程进度、付款情况、税款、工程材料供给等详情进行分项目申报,并建立健全税款台账,按月解报税款。建筑企业则首先根据法定要求,办理相关纳税申报手续,并据工程进度将《建筑业税收明细申报表》报送至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处.以将税源监控延伸至具体的建筑项目,提高纳税申报准确性。

(二)有机协调工作局面

1.明确机构定位和职责

在建筑企业税收征管过程中。对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收收分局、建筑业税收管理员的地位、职责应予以定位和明确。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同时监督建设单位税款申报、解缴、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以及施工、贷款结算、开工与竣工验收等各个不同过程,并将税收信息传递给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既要负责对纳税人据项目预算和工程进度实施纳税申报情况的监督.又要对财务核算、税款缴纳等内容予以监管,以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传递及时性信息,做好定期分析对比工作。

2.实现动态控制和相互制约

建筑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和动态控制要求,税务机关专人、专职、专责地对建筑项目施以跟踪管理方式,其目的在于监管建设单位代扣税款是否合法、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如何、涉税动态信息是否可靠,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税款从开工到项目竣工验收均能够及时足额入库。建筑业内部机构应相互协调、彼此制约,比如施工单位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机构、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机构共同、定期对比析纳税申报详情,及时查找漏项工作、申报不及时等问题。

3.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随着计算机技术不断翻新,建筑业信息化水平目益提高,其信息化管理诉求也日渐提高。比如借助于平台信息集成功能,对建筑企业内外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再如以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比对预警功能,实现税源智能化管理;或者以平台多元化查询功能,提升税收管理效能,此点最利于建筑行业企业各个职能部门与税收管理员的沟通,以全面及时地监控和了解税源情况。

(三)拓展税收管理范围

1.扩充税源信息渠道

建筑行业税收管理篇(8)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及其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

1.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

建筑行业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开发和生产项目的单件性、流动性和长期性。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一样.建筑业同样具有周期性,且从投入到产出的运行周期往往较长。

2.与其他产业的关联性

建筑业与国民经济其他多个行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关联性,比如水泥、钢铁、玻璃、木材、家电、塑料等各种行业或产业,均在建筑业生产经营中扮演相应角色。正因为此,建筑业也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对国家政策的敏感性

国家和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极易给建筑业带来明显影响,比如国家各项税费在影响建筑业成本核算基础上,使企业利润回报率出现变动.再如政府在建筑业投资规模的大小也直接影响到建筑业规模的变化。

(二)建筑业行业特点对税收管理产生的影响

1.税源变动不易把握

由于建筑业很容易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其税收收入计划、预测等难以保证准确无误,使得建筑企业决策和税收征管把握难度较大。

2.所得税管理难度较大

建筑业常出现开发项目实施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情况。对建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按照正常的以会计年度为单位,则很难对收入、配比结转成本等进行准确计算。加上有效开发项目具的流动性.给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造成更大不便。

3.税务稽查工作复杂

建筑业牵涉其他多个行业,这给某些建筑企业在成本费用上造假提供机会。此外,由于全国各地执行税收政策并非完全一致,则一些建筑企业到税负较低的地区申请代开发票,甚至使用假发票。建筑业材料票使用增值税发票,在上述情况下,地方地税部门稽查难度明显增加。

二、建筑企业税收征管中常见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目前。建筑业企业账面核算不实、明亏实盈、逃避税务机关监管、偷逃企业所得税等现象严重。一则营业收入申报不真实,其主要原因在于建筑企业挂靠单位多、财务制度不健全、诚信度偏低、账证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比如将工程款结算收入或者合同外工程收入、工程差价收入等挂“其他应收款”,再如处理涉私建筑项目时,将私人合伙建房的部分收入以略低于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最低申报价格入账甚至不入账,私自帐外经营,故意偷漏税款。二则企业列支成本费用随意性较大、成本费用较高.尤其是虚列各种名目开支.如人工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借款利息等费用。

(二)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

在建筑业税收收入构成中。营业税占据较大比例.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甚小,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较多问题:代扣代缴义务时间滞后、收入难以把握、分包工程常被遗漏、逃税避税现象严重。比如企业承接分包工程所得收入应计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扣缴的计税金额,但在人账时往往被遗漏,再如个人承包人或挂靠人开具材料发票抵账,用以逃避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三)营业税计税金额申报不足

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纳税人从事建筑、装饰、修缮工程作业时,不管其与对方采取何种方式结算.纳税人营业额均应将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包含在内。在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需要与其他多种行业产生联系.但相当一部分建筑企业自行采购原材料,只向施工单位支付施工费用则申报缴纳营业税时,施工单位纳税人也只依照所得旋工费进行申报。对于常发生的绿化、木门、水泥路、路灯、电梯等配套及零星工程,均以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等发票形式直接计入且有账目,以减少计税金额。纳税人申报纳税只以施工费为依据,则漏掉了建筑施工过程中自购原材料费用及其他动力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

(四)营业税征收难度大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营业税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不够合理和明确,客观上助推了纳税人税款申报延时、税款交付拖欠等不良现象的产生.十分不利于营业税征管工作的开展。首先,税收政策中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规定过多、过细,在实际操作中遭遇较多难题,尤其是按照建筑营业税纳税人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不同,现行政策规定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使得纳税人巧用规定故意延缓税款缴纳期限,税务机关在未能全面掌握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情况下.很难确定建筑施工单位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其次.税收政策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地点规定的多样性也成为税收征管难度的诱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营业税纳税地点做出分散性规定,导致多数建筑企业不按时缴纳税金或者税金分毫不缴,由于时间、空间、人力成本的限制.主管税务部门无法准确掌握工程进度、成本核算、企业劳务、企业收入等具体情况,进而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少缴税款。

三、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主要对策

(一)完善税源监控机制

做好税源监控应从管理流程和管理内容两个角度人手。

1.规范管理流程

规范管理流程,应实行有序的项目登记,包括项目开工登记即在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前,建设单位须与施工单位一同到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税收项目登记手续;项目变更登记,即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停缓建等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须到地税部门办理项目变更登记手续:项目注销登记,即建设单位须在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后.主动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项目注销登记手续,进行结清税款、交回《委托税款证书》、代扣税款凭证等一系列税收事宜。

2.细化管理内容

细化管理内容应实施双向申报方式,即建筑单位和建筑企业需在建筑项目被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轨道后,分别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申报纳税。其中建筑单位应定期明细申报,对工程进度、付款情况、税款、工程材料供给等详情进行分项目申报,并建立健全税款台账,按月解报税款。建筑企业则首先根据法定要求,办理相关纳税申报手续,并据工程进度将《建筑业税收明细申报表》报送至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处.以将税源监控延伸至具体的建筑项目,提高纳税申报准确性。

(二)有机协调工作局面

1.明确机构定位和职责

在建筑企业税收征管过程中。对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收收分局、建筑业税收管理员的地位、职责应予以定位和明确。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同时监督建设单位税款申报、解缴、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以及施工、贷款结算、开工与竣工验收等各个不同过程,并将税收信息传递给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既要负责对纳税人据项目预算和工程进度实施纳税申报情况的监督.又要对财务核算、税款缴纳等内容予以监管,以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传递及时性信息,做好定期分析对比工作。

2.实现动态控制和相互制约

建筑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和动态控制要求,税务机关专人、专职、专责地对建筑项目施以跟踪管理方式,其目的在于监管建设单位代扣税款是否合法、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如何、涉税动态信息是否可靠,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税款从开工到项目竣工验收均能够及时足额入库。建筑业内部机构应相互协调、彼此制约,比如施工单位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机构、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机构共同、定期对比析纳税申报详情,及时查找漏项工作、申报不及时等问题。

3.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随着计算机技术不断翻新,建筑业信息化水平目益提高,其信息化管理诉求也日渐提高。比如借助于平台信息集成功能,对建筑企业内外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再如以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比对预警功能,实现税源智能化管理;或者以平台多元化查询功能,提升税收管理效能,此点最利于建筑行业企业各个职能部门与税收管理员的沟通,以全面及时地监控和了解税源情况。

(三)拓展税收管理范围

1.扩充税源信息渠道

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须解决税源信息不对称问题,构建信息共享、管控有效的综合治税体系和综合治税网络,积极扩充税源信息渠道。具体来讲,建立健全和相关部门进行信息交换与联系的制度.保证重点建设项目信息的定期获取,并对工程项目计划投资、招投标以及投资完成进度等及时、全面掌握,充分挖掘潜在税源信息.实现现有税源信息准确、真实、可靠。

建筑行业税收管理篇(9)

*县地方税务局

随着经济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建筑安装业营业税成为地方税收的一个重要部分。近年来,我局把征管建筑安装业营业税做为一项突出的工作来抓,采取“两严格、三坚持、四强化、五到位”的管理模式,收到了好的效果。20__年1—9月份共征收建筑安装业营业税__万元,绝对额增加1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个百分点,此项税款收入占全部税种收入比重明显增加,全县税收管理秩序明显改善。

一、瞄准着力点,“两严格”是建筑安装业税收管理的重要保障。

1、严格税务登记制度

凡在我县从事建筑安装业的纳税人,都必须在县级地税机关进行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负责人、工程预算、结算方式等,以备税务机关跟踪检查。为了把登记管理工作做得更深入、更细密,我们对登记工作进一步延伸,对所有建筑公司的下属施工队实行“户籍式”管理。即对每一个建筑公司建立了一个户籍簿,对其下属分公司、挂靠企业、建筑施工队等统一纳入该公司的户籍簿里进行管理。这样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及其施工队之间就建立起了一种经常的联系。目前全县三个建筑施工企业中共有34个施工队和挂靠企业被列入“户籍簿”管理,增加注册外地施工单位5户,全部纳入地税部门的管理视线。

2、严格双重申报制度

我们从严从细改变以往单纯由建筑单位申报的做法,实行双重申报制度。一项工程完工后,其应纳的税款由建设单位和承揽单位同时向税务机关申报,承建单位申报内容主要是工程收入、应纳税款、建设单位申报内容主要是工程决算及资金支付情况,这样双管齐下,及时堵住施工单位的申报不实问题。国营5429厂厂房扩建项目在进行工程决算时,双方申报数字不符,经核实,建设单位将一部分自购材料单独记帐,施工单位没有申报,从而漏申报营业税9.7万元,经过对双方的政策疏导和有关数字核实,承建单位重新进行了申报,挽回国家税收9.7万元。

二、主攻薄弱点,“三坚持”是建筑安装业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

1、坚持大小税收一起抓

建筑安装业税收遍布全县各地,我们在日常管理中,不仅要看到大的基本建设项目,更要看到小的工程项目,而且小项目大多是管理混乱、流动性强,少则两、三人,多则十几人,有活就干,无活就散,他们即无施工许可证、工商执照,又不办理税务登记证,流动性大、隐蔽性强,往往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工程规模小,工期短,进场快、撤场也快,大多进行现金结算,又不需要开具发票,当税务人员闻讯赶到,早已清场撤退,是征管工作的难点,因此税务机关不应把这一块税收作为无足轻重的零散税收来轻视,而应把其作为地税收入的增长点来认识和管理,树立地税无小税思想,确立税源有大小,征收无大小的观念,从一分一角收起,尽量减少建筑安装业税收的跑、冒、滴、漏现象,真正实现大小税收一起抓的征管氛围。一年来,我们共查处各类小型施工队逃税、漏税12起,补征税款5.9万元,这样以来既规范了征纳行为,又改善了征管环境。

2、坚持城乡并重齐管理

建筑安装业不仅在城市,而且在广大农村也十分活跃,农村建筑安装业这个层面存在以下特点:1、分散经营,流动性大,隐蔽性强,形成难以控管的局面。2、农民维权意识和纳税意识差,为施工单位和个人偷、漏税提供了方便。3、建筑安装队纳税意识低,计税依据难以确定,形成税款流失的大漏斗。因此,在对待农村税收管理中,我们一是强化税收宣传,增强建筑队主动申报纳税的积极性;二是加强农村建筑市场的征管力量,加大税收处罚力度;三是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合力协调的作用,取得土地、房管等部门的积极配合,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的足额入库。20__年1—9月我县乡村的建筑安装业营业税收入达7.8万元,建筑安装业营业税管理在农村得到贯彻执行,成为新的税收增长点。

3、坚持本地、外地同等对待

《营业税条例》规定:建筑安装业营业税纳税地点在其施工所在地,在施工地没有缴纳的,由其管理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由于建筑安装业存在着流动性大,季节性强,部分建筑安装工程相对隐蔽,加之工期较短等原因,极易形成税收管理的盲区,尤其是一些跨市、县工程,由总机构税款,使施工地税务机关难以及时、准确地掌握工程预算、决算及结算情况,给施工地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带来不便。我们对外地施工队的管理同当地施工队管理同样对待,认真负责,决不厚此薄彼,凡来我县的施工企业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按正常户管理。20__年我县共管理外来施工企业5户,管理工作全面到位,1—9月份,他们主动缴纳营业税25万余元,成为建筑安装业税收的一项重要税源。

三、培育增长点,“四强化”是建筑安装业税收管理的关键措施。

1、强化以票控税

以票管税,是减少税收流失,控制税源的有利手段。建筑业专用发票的使用为建筑业税收实现以票管税,减少税收流失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为此我们对建筑业发票实行严格管理,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对外发售发票,而由征收大厅为纳税人代开,这样有利于杜绝纳税人乱开,代开建筑业发票的违法行为的发生,今年我局共开具发票264份。对建筑单位,加强宣传、告知其接受白条支款的严重后果,一旦发现严厉处罚,给其心理上造成压力,变被动征收为主动征收,杜绝了建筑安装业税款的流失。

2、强化税款预征

针对工程竣工长期不结算,税款后移现象,我们对施工企业实行按预付款征收税款制度,只要施工企业预支工程款,就要到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开据发票,预缴税款,建设单位凭建筑业发票付款,否则,对建设单位进行补缴税款并进行处罚,竣工结算时,进行应纳税款的汇算。今年1—9月份,我们通过预征的办法共征收建筑安装业营业税达30余万元,成为建筑业税款征收的主要途径。

3、强化税务稽查

由于建筑安装业涉及的税款额大,社会影响广,必须在进行税务登记,双重申报的基础上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一方面要采取多种稽查方式,严厉打击长期有税不缴和有意隐瞒工程决算行为。特别是农村无证施工的个体业户,通过认真检查使之走上正规化的道 路。20__年我们共对全县建筑业实施大小检查30余户(次),补办税务登记4户,查补税款12万元。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双向追究制度,杜绝“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现象,对造成税款流失的税务人员要严格追究,强化其责任意识。今年,我门对疏于管理、征管不利的2名税务专管员给予了通报批评,对全面管好建筑安装业税收起到了警示作用。

4、强化清欠力度

建筑行业拖欠工程款现象比较严重,同时拖欠税款现象也比较突出,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在日管中一是加强管户的正常管理,特别是对企业的基本情况的全面了解,及时掌握企业的开户、经营情况、各项资产的基本情况等;二是在税收保全措施执行前周密安排部署,不给被采取措施的企业留有采取对策的时间和空间;三是对一些涉税案件采取措施前,同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减少因措施不到位而导致税款流失,由于各种措施及时到位,本年度我局共清理历年欠税20余万元,最大程度地实现清欠目标。

四、创优闪光点,“五到位”是建筑安装业税收管理的有效机制。

1、税法宣传及时到位

加大税法宣传的针对性,逐步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氛围。一是注重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税法宣传,并主动向他们汇报有关税收工作情况,取得他们的支持和理解;二是对施工单位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式税法宣传,对未按规定开具和取得发票的,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和《征管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三是重视对施工单位,特别是工程项目承包人的税法宣传,把宣传资料送到建筑工地,把宣传工作重点放到征管第一线。今年以来,我们共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组织专题培训2次,让这些承包人知法、懂法、守法,从而减少偷逃税行为。

2、职能部门协调到位

为了保障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同工商、土地、公安、计划、建筑管理部门要经常联系,召开联席会议,通达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有关征纳双方的意见和分歧。今年以来我局同工商部门核对管户情况3次,同土地部门了解土地的批准使用情况4次,同建筑管理部门了解各工程的施工情况6次,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及时解决一些争端1次,确保征收管理工作畅通无阻。

3、协税护税网络到位

一是与建筑管理部门取得联系,要求他们在发放施工准建证时要求施工单位出示税务登记证,通过控制施工单位到地税部门办理有关注册登记,地税部门可以及时了解施工情况,及时组织税款入库;二是发挥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完善的协税护税网络,积极发挥他们的优势。地税部门及时了解店面出租、装潢等情况,较为准确地建立征管底册,有效地开展税收征管工作;三是对居住小区管理比较规范的地方,要及时与该物业管理公司联系,减少家居装潢税收的流失。20__年2月,我们接到东关村居民委员会报告,河南某施工队要在其村承建*县志信小区的住宅楼工程项目,我们及时介入,按期办理了有关手续,为后续营业税的管理提前作好了准备。

4、税收征管执法到位

我们定期组织税务干部逐路逐街进行拉网式检查,建立比较详细的户管档案,及时了解税源变化情况,实行税收信息化管理。检查中,注重宣传和处罚并举,对一些通知到地税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而不及时办理的要进行处罚,对检查处理情况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本年度我们共对未按期办理注册登记的5户企业进行了处罚,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了欠缴税款额度较大的2户企业,起到了良好的效果,营造了依法纳税光荣,偷税逃税可耻的良好氛围。

建筑行业税收管理篇(10)

随着经济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建筑安装业营业税成为地方税收的一个重要部分。近年来,我局把征管建筑安装业营业税做为一项突出的工作来抓,采取“两严格、三坚持、四强化、五到位”的管理模式,收到了好的效果。20__年1—9月份共征收建筑安装业营业税__万元,绝对额增加1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个百分点,此项税款收入占全部税种收入比重明显增加,全县税收管理秩序明显改善。一、瞄准着力点,“两严格”是建筑安装业税收管理的重要保障。

1、严格税务登记制度

凡在我县从事建筑安装业的纳税人,都必须在县级地税机关进行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负责人、工程预算、结算方式等,以备税务机关跟踪检查。为了把登记管理工作做得更深入、更细密,我们对登记工作进一步延伸,对所有建筑公司的下属施工队实行“户籍式”管理。即对每一个建筑公司建立了一个户籍簿,对其下属分公司、挂靠企业、建筑施工队等统一纳入该公司的户籍簿里进行管理。这样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及其施工队之间就建立起了一种经常的联系。目前全县三个建筑施工企业中共有34个施工队和挂靠企业被列入“户籍簿”管理,增加注册外地施工单位5户,全部纳入地税部门的管理视线。

2、严格双重申报制度

我们从严从细改变以往单纯由建筑单位申报的做法,实行双重申报制度。一项工程完工后,其应纳的税款由建设单位和承揽单位同时向税务机关申报,承建单位申报内容主要是工程收入、应纳税款、建设单位申报内容主要是工程决算及资金支付情况,这样双管齐下,及时堵住施工单位的申报不实问题。国营5429厂厂房扩建项目在进行工程决算时,双方申报数字不符,经核实,建设单位将一部分自购材料单独记帐,施工单位没有申报,从而漏申报营业税9.7万元,经过对双方的政策疏导和有关数字核实,承建单位重新进行了申报,挽回国家税收9.7万元。

二、主攻薄弱点,“三坚持”是建筑安装业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

1、坚持大小税收一起抓

建筑安装业税收遍布全县各地,我们在日常管理中,不仅要看到大的基本建设项目,更要看到小的工程项目,而且小项目大多是管理混乱、流动性强,少则两、三人,多则十几人,有活就干,无活就散,他们即无施工许可证、工商执照,又不办理税务登记证,流动性大、隐蔽性强,往往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工程规模小,工期短,进场快、撤场也快,大多进行现金结算,又不需要开具发票,当税务人员闻讯赶到,早已清场撤退,是征管工作的难点,因此税务机关不应把这一块税收作为无足轻重的零散税收来轻视,而应把其作为地税收入的增长点来认识和管理,树立地税无小税思想,确立税源有大小,征收无大小的观念,从一分一角收起,尽量减少建筑安装业税收的跑、冒、滴、漏现象,真正实现大小税收一起抓的征管氛围。一年来,我们共查处各类小型施工队逃税、漏税12起,补征税款5.9万元,这样以来既规范了征纳行为,又改善了征管环境。

2、坚持城乡并重齐管理

建筑安装业不仅在城市,而且在广大农村也十分活跃,农村建筑安装业这个层面存在以下特点:1、分散经营,流动性大,隐蔽性强,形成难以控管的局面。2、农民维权意识和纳税意识差,为施工单位和个人偷、漏税提供了方便。3、建筑安装队纳税意识低,计税依据难以确定,形成税款流失的大漏斗。因此,在对待农村税收管理中,我们一是强化税收宣传,增强建筑队主动申报纳税的积极性;二是加强农村建筑市场的征管力量,加大税收处罚力度;三是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合力协调的作用,取得土地、房管等部门的积极配合,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的足额入库。20__年1—9月我县来源于乡村的建筑安装业营业税收入达7.8万元,建筑安装业营业税管理在农村得到贯彻执行,成为新的税收增长点。

3、坚持本地、外地同等对待

《营业税条例》规定:建筑安装业营业税纳税地点在其施工所在地,在施工地没有缴纳的,由其管理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由于建筑安装业存在着流动性大,季节性强,部分建筑安装工程相对隐蔽,加之工期较短等原因,极易形成税收管理的盲区,尤其是一些跨市、县工程,由总机构税款,使施工地税务机关难以及时、准确地掌握工程预算、决算及结算情况,给施工地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带来不便。我们对外地施工队的管理同当地施工队管理同样对待,认真负责,决不厚此薄彼,凡来我县的施工企业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按正常户管理。20__年我县共管理外来施工企业5户,管理工作全面到位,1—9月份,他们主动缴纳营业税25万余元,成为建筑安装业税收的一项重要税源。

三、培育增长点,“四强化”是建筑安装业税收管理的关键措施。

1、强化以票控税

以票管税,是减少税收流失,控制税源的有利手段。建筑业专用发票的使用为建筑业税收实现以票管税,减少税收流失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为此我们对建筑业发票实行严格管理,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对外发售发票,而由征收大厅为纳税人代开,这样有利于杜绝纳税人乱开,代开建筑业发票的违法行为的发生,今年我局共开具发票264份。对建筑单位,加强宣传、告知其接受白条支款的严重后果,一旦发现严厉处罚,给其心理上造成压力,变被动征收为主动征收,杜绝了建筑安装业税款的流失。

2、强化税款预征

针对工程竣工长期不结算,税款后移现象,我们对施工企业实行按预付款征收税款制度,只要施工企业预支工程款,就要到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开据发票,预缴税款,建设单位凭建筑业发票付款,否则,对建设单位进行补缴税款并进行处罚,竣工结算时,进行应纳税款的汇算。今年1—9月份,我们通过预征的办法共征收建筑安装业营业税达30余万元,成为建筑业税款征收的主要途径。

3、强化税务稽查

由于建筑安装业涉及的税款额大,社会影响广,必须在进行税务登记,双重申报的基础上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一方面要采取多种稽查方式,严厉打击长期有税不缴和有意隐瞒工程决算行为。特别是农村无证施工的个体业户,通过认真检查使之走上正规化的道路。20__年我们共对全县建筑业实施大小检查30余户(次),补办税务登记4户,查补税款12万元。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双向追究制度,杜绝“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现象,对造成税款流失的税务人员要严格追究,强化其责任意识。今年,我门对疏于管理、征管不利的2名税务专管员给予了 通报批评,对全面管好建筑安装业税收起到了警示作用。

4、强化清欠力度

建筑行业拖欠工程款现象比较严重,同时拖欠税款现象也比较突出,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在日管中一是加强管户的正常管理,特别是对企业的基本情况的全面了解,及时掌握企业的开户、经营情况、各项资产的基本情况等;二是在税收保全措施执行前周密安排部署,不给被采取措施的企业留有采取对策的时间和空间;三是对一些涉税案件采取措施前,同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减少因措施不到位而导致税款流失,由于各种措施及时到位,本年度我局共清理历年欠税20余万元,最大程度地实现清欠目标。

四、创优闪光点,“五到位”是建筑安装业税收管理的有效机制。

1、税法宣传及时到位

加大税法宣传的针对性,逐步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氛围。一是注重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税法宣传,并主动向他们汇报有关税收工作情况,取得他们的支持和理解;二是对施工单位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式税法宣传,对未按规定开具和取得发票的,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和《征管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三是重视对施工单位,特别是工程项目承包人的税法宣传,把宣传资料送到建筑工地,把宣传工作重点放到征管第一线。今年以来,我们共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组织专题培训2次,让这些承包人知法、懂法、守法,从而减少偷逃税行为。

2、职能部门协调到位

为了保障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同工商、土地、公安、计划、建筑管理部门要经常联系,召开联席会议,通达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有关征纳双方的意见和分歧。今年以来我局同工商部门核对管户情况3次,同土地部门了解土地的批准使用情况4次,同建筑管理部门了解各工程的施工情况6次,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及时解决一些争端1次,确保征收管理工作畅通无阻。

3、协税护税网络到位

一是与建筑管理部门取得联系,要求他们在发放施工准建证时要求施工单位出示税务登记证,通过控制施工单位到地税部门办理有关注册登记,地税部门可以及时了解施工情况,及时组织税款入库;二是发挥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完善的协税护税网络,积极发挥他们的优势。地税部门及时了解店面出租、装潢等情况,较为准确地建立征管底册,有效地开展税收征管工作;三是对居住小区管理比较规范的地方,要及时与该物业管理公司联系,减少家居装潢税收的流失。20__年2月,我们接到东关村居民委员会报告,河南某施工队要在其村承建*县志信小区的住宅楼工程项目,我们及时介入,按期办理了有关手续,为后续营业税的管理提前作好了准备。

4、税收征管执法到位

我们定期组织税务干部逐路逐街进行拉网式检查,建立比较详细的户管档案,及时了解税源变化情况,实行税收信息化管理。检查中,注重宣传和处罚并举,对一些通知到地税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而不及时办理的要进行处罚,对检查处理情况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本年度我们共对未按期办理注册登记的5户企业进行了处罚,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了欠缴税款额度较大的2户企业,起到了良好的效果,营造了依法纳税光荣,偷税逃税可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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