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环境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4-26 15:38:10

人与环境论文

人与环境论文篇(1)

1校园环境的组成元素和作用

凯文·林奇将城市意象归纳为路径、区域、边缘、地标和节点五种基本元素。从校园环境的物质形态而言,这五种元素同样是构成校园环境意象的基本元素,校园环境的规划与建设,需要对这五种元素进行有机组合,形成有整体性的校园环境意象。

校园中的路径,包括车行道和步行道系统,既是校园各区域的交通联系纽带,也是校园各种活动发生的重要场所;校园中的区域,指具有特定景观环境特色或风貌特征的不同功能区;边缘是指校园各个特色区域的交界处以及校园与城市的交界处;地标是指能使人产生强烈印象的建筑物、雕塑、小品等;节点是指校园环境的视觉焦点、端点或转折点,泛指校园环境的精彩片段。校园环境的营造就是通过上述五种元素的交织,组织起具有吸引力的、连续的空间序列,从而形成生动而富有内涵的校园环境意象。

校园环境具有物质和精神双重内涵,美好的校园环境,良好的配套设施,不仅能给院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给莘莘学子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而且也可以陶冶学生情操、净化学生心灵、规范学生行为,体现院校的文化和内涵,对学生产生激励作用,在浑然不觉中发挥育人作用,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和个性发挥。

2营造育人校园环境的原则

校园作为育人的场所,要通过科学的规划与建设,使构成校园环境的基本元素组合效果达到使用功能、审美功能和教育功能的和谐统一。

2.1功能性与教育性原则

功能合理是环境营造的基本要求,只有满足功能需要,才能塑造出富有人文秩序的学习、生活空间和交流环境;同时,在大学校园里,学生的全面发展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满足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与学、相互交流、师生生活等物质需要的同时,还应赋予校园环境教育性,以充分发挥其育人功能,给师生以精神营养和熏陶。

2.2文化性与艺术性原则

校园文化是院校的灵魂和精髓,是院校总体面貌和特征的结晶,也是一所院校个性的反映。从构成上看,校园文化由外在的物质景观和内在的精神景观两个方面组成,其可以体现在院校的专业办学特色或传承的人文精神中,可以体现在特定的地域环境中,也可以体现在校园的公共空间环境和建筑中。在校园环境规划与建设中既要延续校园文脉特色,营造空间的文化性,也要寻求艺术性,做到技术和艺术的完美结合,体现高雅、淳朴、自然的格调。

2.3生态性与特色性原则

因地制宜地结合原有自然环境,反映区域自然环境特色,实现校园环境建设的生态化,是校园持续发展的有力保证。从“环境育人”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出发,校园育人环境的营造要以尊重自然生态为基础,要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对原生的自然环境进行保留和保护,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同时,要坚持特色性,院校都有自己辉煌的历史、性质和特色,校园环境的规划与建设不可忽略这些要素。

2.4经济性与实用性原则

校园环境营造不同于园林建造,要顾及到校园环境现状及财力、物力等因素的制约,要遵循经济性原则,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尊重历史,因地制宜地对校园环境进行合理地规划、建设、改造和美化,以较小的投资取得明显的效果。同时,还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人的安全、舒适、便利以及情感和心理等因素,充分考虑教学、科研、生活、文化等多方面的需求,体现出实用性。

3营造育人校园环境的着力点

营造高标准、高水平的育人环境,必须立足高起点规划,在规划编制的过程中,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育人校园环境的营造原则,注重实用有效与审美价值的和谐统一、注重自然与建筑的和谐统一、注重历史延续性和营区风格的和谐统一、注重景观与文化氛围建设的和谐统一,并对规划成果进行环境评价与评估,以营造出最优育人环境。

3.1交通组织。交通组织是构成校园环境基本元素中的路径,是连接校园各功能区的纽带,主要包括校园道路网络结构和分级。

3.1.1可及性。可及性是对校园车行系统与步行系统的一个综合评价指标,校园道路系统及出入口的设置,应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直接地与校园的各资源相连接,便于校园活动的开展和后勤保障社会化。

3.1.2步行优先。步行系统是校园内使用频率最高,也是最具有活力的交通系统。要坚持步行为主,人车分流的原则,优化步行道路与建筑空间序列及绿化景观空间的组织,营造出多样的环境效果。如国防科技大学三号院的步行交通系统依据不同的功能区域,设置了不同等级的步行道,其中教学区步行系统结合环境特点,采用了多样的空间形式,营造出了丰富的景观效果(图1、图2)。

3.2功能分区。功能分区是构成校园环境基本元素中的区域与边缘,主要分为教学、科研、办公、生活、活动等功能区域。

3.2.1弹性。弹性规划旨在建立充满活力,具有多种适用性的校园骨架。功能分区的划分要科学、合理、可行,要有利于进行宏观控制,其形态既要对现有教学模式及功能组织等具有灵活的适用性,也要对未来可持续发展具有科学的指导性,如国防科技大学三号院教学区的规划设计采用模块化布局,在保障现有教学模式和功能的同时,为以后的发展也预留了弹性空间(图3)。

3.2.2特色。校园的功能分区在规划与建设效果上要形成不同的空间主题,以产生可识别性和归属感,特别是要在容易建立明显印象的地方,通过空间氛围的差异性来强化校园特征,形成特色,如国防科技大学一号院北门的规划建设,利用紧邻城市主干道的区域位置,将学校的科技成果馆与大门合并建设,巧妙地实现了“门”馆“合一,在节约建设成本的同时,营造出了学校的特色与性格,提升了学校形象(图4)。

3.3建筑。建筑是构成校园环境中地标的重要载体,院校建筑是典型的育人空间,是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要赋予其艺术性和人文性,使其具有高品质的文化氛围和内涵,在校园环境中起到统领作用,并达到与环境的和谐统一。

3.3.1历史延续性。校园环境经过历史积累和沉积,已形成了一定的风格和特色,在新时期的校园规划与建设中,传承和延续这些风格与特色,有利于体现院校文化和底蕴,如国防科技大学三号院二期规划中沿承一期建筑组群布局的风格和形式,并结合山地特色,对建筑体量进行了调整(图5、图6)。

3.3.2自然和谐。校园环境建设要坚持“以单体建设带动环境建设,以环境建设突出人文特色”的建设思路,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做到“建一个,成一项,配套一片”,实现规划、单体和自然环境的融合,为建设生态化育人型营区奠定基础,如国防科技大学在以丘陵地貌为主要特征的三号院规划建设中,通过具有山地特色的建筑空间及外型的塑造和环境配套,使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和谐相融(图7)。

3.3.3多样化空间。随着教育模式的创新和发展,校园环境形态也需呈现出多样性与层次性,校园环境的规划与建设要以人为本,科学布局,增加空间使用的灵活性和实用性,注重完善公共服务空间、营造交流空间,以适应不同活动功能的需要和不同层次的心理需求,给人不同的视觉和心理感受,以增强校园环境的凝聚力和生命力。

3.4景观。景观是构成校园环境基本元素中的节点,是校园环境中最有活力的场所,要按照人文化、生态化的原则进行。

3.4.1人文化。具有鲜明人文特色的景观是展示校园形象,唤起师生共鸣,提升校园活力与品质的关键。景观作为校园精神和文化的重要载体,应反映出科学文化的理性与秩序,体现人文精神和氛围,如国防科技大学三号院规划在南门主入口区域,利用原有水塘作为水源,设置可循环的景观水系,广场等组成丰富的入口景观,并沿步行系统规划设置了富有军校文化特色的名人雕塑园等多种文化建筑小品,以塑造富有军校人文氛围的校园环境(图8)。超级秘书网

3.4.2生态化。校园景观环境的生态化不仅仅是校园绿化,其既包括绿地、水体等自然环境建设,也包括建筑、道路等人工环境建设,还包括市政环卫系统的配套与清洁能源的利用,要达到人工环境与文化、地域、自然相融合,形成人、人工环境、自然环境的和谐共存,使整个校园成为良性循环的有机体。

4结语

总之,校园环境,重在建设,贵在规划。育人校园环境的营造,必须强化规划意识,把握营造原则,选择恰当的着力点,深化其人文内涵,强化其教育功能,才能为师生提供一个和谐、人性,富有文化气息的校园环境,实现环境育人。

参考文献:

[1]魏春雨.营造.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2]李驰.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中的规划理念[J].安阳工学院学报.2006(4).

人与环境论文篇(2)

社会——文化系统是个开放的巨大系统,各种因素、变量及其关系错综复杂,根据一般系统论原理,系统是有层次性、有序性和机制性的。具体到任何一种社会系统动力学模式而言,文化的变量,如态度、观念、信仰系统、认知环境(recognized environment)等都是不可忽视的因素,[1]因为正是文化变量使得社会合理化、制度合法化、行为规范化。如果我们忽视了文化变量就等于漠视社会运动中最基础性的东西。因此,人文环境是湖北崛起的基础,人文环境状况是控制湖北崛起深入持久发展的瓶颈,人文建设是湖北崛起工程大厦的社会基石。

一、 历史人文资源对湖北历史社会发展的影响

湖北历史人文资源丰厚,历史名人荟萃,许多文化亮点在全国乃至全世界华人文化圈中都有极高的知名度。富有特色的历史人文资源是湖北经济社会人文建设和现代化建设的宝贵财富和特殊资源,保护、运用得当,将为湖北建设注入深厚的历史人文底蕴,改善和优化湖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人文环境,增强全省的综合竞争力。湖北的历史人文资源丰厚。各类文物为数众多,历史人文资源积聚深厚。截至2006年,湖北省被我国确认的不可移动文物点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1处,全省已查出各类不可移动的文物点15000处,已公布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共3127余处,其中省政府审定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有365处。湖北省政府还审定公布了10座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其中荆州、武汉、襄樊、随州、钟祥等5座被国务院命名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历史文化名镇5个,国家历史文化名村2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当可观。据2006年文化部公布的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湖北省入选项目达18项。此外,湖北还有大批传世文物,散落民间。

作为古荆楚文化区之腹地的湖北,其文化起步几乎与中原同时。先秦时,楚地即出现过屈原(中国最早的伟大诗人)、宋玉、唐勒、景差等文化名人,在南方诸省中,绝无与之比肩者。在历史上曾极大地推动了湖北地区经济发展,从目前考古成果看,最先进的青铜冶铸技术原自楚国,大冶铜绿山铜矿举世惊叹;最早的铁器在楚国;秦漆器的数量之大、工艺之精莫过于楚漆器;最富有创造力的丝绸刺绣出自楚国;先秦金币、银币无一不是楚币;哲学有老庄、文学有屈骚、戏曲的鼻祖是楚国人优孟;楚国的音乐、舞蹈、绘画、雕塑超凡脱俗,等等。许多科学技术都处于领先的地位。

清末以后,湖北经济与政治地位明显提升,人文环境亦随之改观。黄侃、熊十力、王世杰、李四光、汤用彤、李济、闻一多、徐复观、曹禺等湖北籍文化名人使湖北省人文状况享誉全国。十九世纪中叶,湖北再度崛起,引领着全国近代化进程。汉口逐步成长为水陆交通枢纽,华中最大的货物集散地,“货到汉”的说法遍传遐迩,武汉“九省总汇之通衢”的功能也得到充分发挥,这带动了长江中游商品经济及近代工商业的发展。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汉口的对外贸易额居全国第二,“驾乎津门,直追沪上”。湖北从一个中等发展水平的内地省份,迅疾跃升为全国近代化进程的排头兵。在20世纪最初10年里,汉口对外贸易总额占全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0%左右,被称为“东方的芝加哥。”

但随后,湖北经济渐次沉沦不起。世纪之交,“湖北工业化速度慢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均GDP水平居全国第14位。”“职工平均工资居全国第28位。”2003年湖北在中国名牌产品榜上仅居第17位。”不仅如此,上世纪湖北所拥有的名牌产品纷纷丧失,显然这一切与湖北明显的区位优势、科教实力、文化教育繁盛和综合优势相去甚远。据中国科学院中国现代化战略研究课题组报告显示,在中国地区第一次现代化排名中,2005年和2004年相比,湖北、湖南、山东、陕西等9个地区全国排名下降。据“2003中国31省市区新经济实力排行榜”公布信息:湖北经济居全国第22位,数字化、创新能力分别排在全国第10和第13位,是其相对强项。知识就业、全球化和经济动态排在全国靠后的位置,这与湖北华中地区中心地区的定位极不相称。[2]

在新的世纪,湖北要在中部崛起实现跨越式发展,不仅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包括文化在内的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只有这样,才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如果我们只注重经济的发展,不注重思想文化的发展,不进一步加强湖北地区的人文环境建设,不实现思想观念和科技教育的跨越式发展,要富有成效地贯彻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实现经济上的跨越式发展是很难的,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也是不可能的。因此,要贯彻实施湖北崛起战略,不仅要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而且要重视社会人文环境建设,坚持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与社会人文环境建设一齐抓的方针,实现经济建设与文化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 充分利用湖北悠久的人文资源和积淀深厚的人文遗存

目前首先要做的是加强湖北崛起人文精神内涵的研究,只有进步的、有科学根据的人文价值体系才能作为社会动员的引导。湖北开发中的人文精神应能营造适应湖北崛起的大环境,应能担纲湖北崛起的社会终极信念和原则。马克思曾经说过:“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因此,充分挖掘历史人文资源并赋予新的时代内涵,是湖北崛起的应有之义。

1. “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艰苦创业、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楚国先民有顽强的开拓精神,由南方的一个弱小国度,发展成为问鼎中原的战国七雄之一,开拓出一条自己的发展道路。在长达八百多年的立国历史中,他不仅改写了古中国的政治地理,而且以卓越的奋斗精神改写了古华厦的文化地理,其文明成就灿然于天地之间。加快湖北发展、促进中部崛起,是一桩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需要楚人那样的敢闯敢试敢走一条自己道路的精神。开拓,是人文精神中最有张力的因子。

2. “不鸣则已,一鸣惊人”的创新精神;楚国先民有突出的创新精神,习华夏之长技而又善于创新。因此,在水利工程、技术制造、农业种植、艺术精巧等方面,领一时之。近代荆楚文化弘扬楚文化的创新精神,在满清王朝的斗争中,打响武装起义第一枪,孙中山先生评价说辛亥首义为再造中华立下了头功。首义文化,主要是创新。只有创新,才有大的发展。湖北崛起,只有思路创新、体制创新、方法创新才有可能一见成效。激活湖北的人文资源,使之转化成经济优势,也需要创新。创新,是人文精神中最具活力的要素。

3. “抚夷属夏”的开放精神。湖北地处“天下之中”。承东启西,贯通南北,特殊的地理位置使湖北成为南北东西经济文化交通的传输之地。“在历史上看来,不能不说湖北所贡献及遗留的功劳是最大的”。[3] 湖北文化因其独特的地理位置而兼收并蓄,融会南北:放眼天下、励精图治的精神,形成了外求诸人而博采众长,内求于己而独创一格的视野;形成了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开放性文化和包容精神;高扬一种挑战的文化精神,按照自己的生命意志和审美情趣,把自己的风格和气派发挥的淋漓尽致,把楚文化的大旗挺立于华夏文化之前列,进而影响到华夏诸邦。善于兼收并蓄、博采众长的传统文化特质,是我们建设文化强省的又一宝贵资源。

此外,由楚文化孕育而来的团结精神、追赶精神、实干精神也是荆楚人文精神的重要内容。经过时代性创造、提炼、升华,完全可以成为推动湖北发展和促进中部崛起的精神力量。

三、 人文环境建设的精神内容

文化属于基础结构的层面,在推进经济发展方面,具有基础性作用。从国际经验看,国家的兴衰、世界力量重心的转移,表面上看取决于技术、资本、资源、军事实力等物质层面的东西,实际上起根本作用的则是制度、法律等制度层面的文化以及信仰、理念等精神层面的文化。13、14世纪,意大利北部的威尼斯、米兰等城市之所以最先产生资本主义萌芽,得益于意大利人文精神的培育。15、16世纪,荷兰之所以取代意大利成为欧洲的经济重心,得益于荷兰开放的文化心态和文化环境,吸引了欧洲大地其他地区身怀绝技而又遭受宗教压制的工匠和满腹经纶的学者,是他们带来了技术、资金和思想。17、18世纪,工业革命之所以在英国产生和发展,与英国建立了完备的专利保护和产权保护这种制度文化有根本关联。19世纪,美国开始崛起,与殖民者以“新教伦理精神”为文化导向在北美进行开拓与创新是分不开的。20世纪,日本和德国在战败后得以崛起,除了美国的保护与扶持以外,也得益于各自的人文精神。同样,我国浙江地区的吴越文化培育了四海经商的商业精神,这种商业精神在当代浙江汇入到民众的精神体系和浙江的经济发展中,形成了独特的区域经济文化,这种经济文化是浙江民营经济发达的原动力。

湖北历史人文资源丰富,但社会环境一般,自然环境脆弱,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而且结构陈旧不合理,这就需要更新人文观念作为支撑。要真正从人文环境建设上完成湖北崛起的社会动员,应包括下列几项规定性内容:

1. 泛生态学意义上的生态人文主义精神。我们处于工业文明向生态信息文明形态的转型阶段,中国的社会文化体系最终将是生态——信息文明的一种形态,历史不允许我们光是跟进近现代西方发展之路,跟进意味后进,所以必须超前一步,因此中国每一步发展都必须参照未来。湖北崛起的长远影响非常重大,必须超前地在这个伟大的行动中打进未来文明生长因素的楔子。特别是鉴于湖北生态环境脆弱、又对全国生态环境至关重要的实际情况,湖北崛起每走一步都应留有余地,为未来发展开拓和构建空间条件。从环境经济学的角度看,科技产业结构向绿色化方向调整和开拓是湖北开发的必然选择,这样的选择也决定了湖北人文建设的泛生态型的观念、思想转变是必然的。人类社会的资源有两类:一类是自然资源,另一类便是人文资源。人文资源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由自然资源加工转化过来的物质性资源,如建筑、艺术产品等;另一种则是反映自然和社会存在发展的非物质性资源,如学说、理论、观念、精神、方法等。和自然资源相比,人文资源是一种可再生和可增值的资源,是真正“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贵资源,它具有极大的经济开发价值。社会学家费孝通指出,开发和利用人文资源不仅能产生新的人文精神,同时也能创造新的经济价值,人文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一种投资不多,又不破坏自然生态的朝阳产业。

2. 公共理性精神。中国封建社会历史特别漫长,专制主义、权威主义、本位主义等严重妨碍了中国历史社会内在创新机制的发展。因此,首先我们要正视和超越自己的传统。比如中国传统文化体系领域中矛盾十分突出,人文学科丧失整体性,道德的、制度的、政治的等原则多不相干、难以统一,只知一家一派而不知有公共理性。儒家核心在于伦理学,但儒家始终解决不好政治与伦理关系;也始终解决不好伦理与经济之关系,儒家知道“义利”关系乃社会上首要问题,可是就是解决不了,总免不了落入两极对立;在伦理与法律的关系上就更显无奈,两千年封建帝国的历史的确陷在“隆礼重法”的二难泥潭之中难以自拨。建设公共理性精神需要现代意识。关于公共理性领域问题的研究,当代国外取得了很多优秀成果。我们可以拿来、吃透,创造出适应自己的新产品。国外经济哲学、人学、道德哲学、文化哲学、行为科学、法哲学、社会哲学等领域的学者们取得的成果都是我们借鉴消化的对象,是克服我们社会公共理性觉悟匮乏的最重要渠道。

3. 内在人文素质的提高。湖北崛起不仅要求人们外部行为的理性化、规范化,同时也要求人们内在行为——心理的、精神的诸方面水准的提高,也就是说要内外主客一齐俱到。众所周知,中国哲学思想很早就踏上了内在化和“合内外”之路,中国古人在心灵生活、心灵境界方面有着世界公认的不可忽视的成就。儒、释、道都是重要的关于精神生活的资源。湖北有自己提高精神素质的文化资源,在崛起的过程中应多加交流、互动、发展。就湖北来说,这里是楚立国兴邦的筑基之地,曾为礼乐文明渊薮。楚国在政治、外交、风俗、教化、人格各方面都崇尚礼乐精神,这给楚国兴盛提供了活力。近代以降,人文建设达到颠峰,政治外交和文化开放,人文塑造取得了高度成就。这份传统资源保护利用开发得好,就会为现代湖北崛起的人文素质建设提供动力。武汉曾经为革命首义之地,积累了在困难条件下实现文化、人文素质发展的丰富经验。考虑到今日世界发达文明都可以说是海洋性资本主义文明母体的繁殖,经济与社会进步一般都从沿海向内陆扩散这条现代化规律,而湖北处于内陆,人文素质就更具有战略地位。缺少了人文素质水准,湖北社会就会从缺少魅力变得更缺少魅力;提高了湖北人文素质,等于占有文化优势,湖北社会等于坐而增加价值。

四、 湖北人文环境建设需要整体与宏观思路

湖北有着悠久而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优良的人文传统,在各个历史时期,荆楚人文精神得到不断升华并传承下来,成为荆楚儿女的精神文化滋养和精神动力。楚文化培育的开拓精神,在当代湖北完全能够汇入湖北精神体系中继承创新,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丰富的历史人文资源是湖北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宝贵财富和特殊资源,在保护、开发这一宝贵资源的过程中,要站在历史的高度,面向未来,以全球化的宏观视野,结合时展与时代精神,与当前和中长期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以及人们不断增长的多元化的文化需求结合起来,使之成为湖北省引领中部崛起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历史的发展的视野做好历史人文资源的科学保护、有序开发、合理利用,是一项关乎湖北社会变迁、发展后劲和竞争力,建设创新型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

重视历史人文资源现实价值的保护、利用,使之成为推动湖北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变、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因素。湖北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社会变革所引发的深层社会结构的变动,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新矛盾。荆楚历史文化中独具特色的文化品质对于构建现代主流价值观和道德共识,增强民族凝聚力,振奋民族精神,整合社会力量,构建现代社会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发挥历史人文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争当中部崛起的龙头。文化发展已成为社会进步的重要指标,决定着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后劲与前程。湖北要以发展的战略性眼光,把握当今世界文化经济发展潮流,深刻认识文化的意义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并加以科学利用,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通过不断提高文化影响力,增强文化软实力,进一步提高湖北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综合竞争力,当好中部崛起的龙头。

将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作为湖北省文化大省建设的重要内核。建设文化大省,必须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综合利用作为战略性基础工程来抓,改变当前文化大省建设与历史人文资源保护、开发不相衔接,文化产业发展偏离弘扬文化精神方向的偏向,使文化大省建设建基于传统文化丰厚的沃土之上,强化荆楚特色和区域竞争力。

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人文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向,提高人民整体素质。文化最主要的价值是人文关怀,人文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始终把关怀人民的命运、关怀人类的未来放在核心的地位。通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充实人的精神世界,引导人们形成与现代化建设相匹配的价值观念、认知结构、劳动技能、行为方式,提升人们的文化素质与精神境界。

在文化全球化时代,湖北应该凭借业已形成的对外开放优势,充分利用国际资金、国外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实施全球化和区域合作战略,形成历史人文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开放格局,提高历史人文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开发水平,并通过扩大对外开放来提升荆楚文化的国际价值,提高湖北在全球的知名度,树立起湖北更完美的国际形象。

参考文献:

人与环境论文篇(3)

近几个世纪,我国一些地区的人口急剧膨胀,造成了特殊形态的人口过剩。在人地紧张的压力下,我国许多地区出现了大规模的自发性人口流迁运动,以稀释其日显拥挤的人口能量。不同区域的人口消化和在对外来人口吸纳过程中,往往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因此,确定某一地区作为考察对象,解析其人口流动的特点,进而探讨移民的经济活动与这一区域的生态环境变迁之关系,是极有意义的。本文主要以清代浙西山区的外区域人口流入为讨论内容,并兼及浙西山区本地的原有人口状况,探究外来移民在本地的经济活动及对该地区生态环境的影响。

一、浙西山区人口流动状况分析

据方志记载,清代浙西山区接纳外来人口主要集中在两个时期:乾隆、嘉庆年间和清末太平天国运动之后,其移民活动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前期移民以江、闽及本省温、处流民为主,多在山地搭棚为居,志书中称之为“棚民”或“蓬民”,如湖州长兴县,“有福建、江西棚民携妻子挟资本陆续而至,与乡民租荒山,垦艺白苎”(乾隆《长兴县志》卷十);严州府建德县,亦曾招“江闽无业闲民开山种麻”;而寿昌县也因为招徕了江闽流民前来垦荒,本地才有了麻、靛两种物产(乾隆《寿昌县志》卷一《物产》,乾隆《建德县志》卷一《方舆》)。杭州府之于潜县则接纳了安庆移民,嘉庆年间有这样的记载:“邑中山多于田,民间藉以取息者,山居其半。近年人图小利,将山租安庆人种作苞芦,谓之棚民。”(嘉庆《于潜县志》卷十八《物产》)另据同治《湖州府志》卷九十五《杂缀》记载,“嘉庆初年,忽有民自他方来,云愿垦荒赁种,询所自,皆曰温州”,“山地价值不多,棚民多温处流入”。此类外来人口多向荒山野地、森林深处索取土地,开垦农田,属疆域开发型的移民。后期移民则以两湖、河南等外省民为多,在一些府县甚至超过当地土著,这类移民在志书常称之为“客户”或“客民”。《长兴志拾遗》卷下《风俗》载:“客民垦荒,豫楚最多,温台次之,农忙作散工者夏来冬去又数千人。”同治《安吉县志》卷七《风俗》亦有类似记载:“自兵燹后,本乡人少田亩荒芜,宁绍温台及两湖江北之民云集。”这些客民大多属战乱恢复型移民。

任何地区的人口问题都不是孤立的,浙西山区既然有外来人口的吸纳,就必然关联到其他地区的人口流出。探究其人换,首要关注的是人口流出的原因,这是一个“源”的问题。在传统社会中,当一个地区的人口越来越多,而集中的耕地又极其有限,人满为患,过剩人口就必然外溢。江西、福建、安徽、两湖等地区在明清时期均先后出现大量过剩人口,人稠地狭的矛盾日益突出。如江西“吉安南昌等府之民,肩摩袂接,地不能使之尽农,贸易不能使之尽商,比比游食他省”(《海瑞集》上编《兴国八议》);吉安府吉水县“土瘠薄物力无所出,计亩食口仅得十三,民取四方之资以为生”(光绪《吉水县志》卷九《风俗》)。人们为了生存,不得不四处流徙。福建依山傍海,山多田少,地土瘠薄,早在明代,迫于人口的压力,其山区已经得到相当程度的开发,“闽中自高地至平地截截为田,远望为梯,真昔人所云‘水无涓滴不为用,山到崔嵬尽力耕’,可谓地无遗地矣”(谢肇制《五杂俎》卷四《地部》)。然而相对于剧增的人口而言,不过是杯水车薪,大量人口不得不到他省谋生度日,从而出现“人尚什五游食于外”的情况。安徽安庆县也是清代前期和中期长江流域人口输出中心之一。实际上,明清人口过剩一直是个全国性问题,就连一向被认为垦殖程度较低、人口稀少的两湖地区某些地方也出现了人多地少的现象。如湖南平江“至明万历时,人满地尽,更无可垦之土”(同治《平江县志》卷十四《赋役》)。到清代更出现了“湖广填四川”的大规模人口迁徙运动。在这种人口形势下,与这些区域相毗邻的浙西山区出现外来移民就不可避免了。虽然浙西山区的开发早在清代以前就已经达到较高的水平,如宋代已有梯田,但是在那些陡峭的山坡上,当地的土著依然无法开垦,“查山土高燥多石,不利稻麦,种苎最为相宜。本地乡民未谙其法,有用之土向来概置之无用。兹异省之山民,辟荒芜以收地利,与古者货恶弃地意颇合”(乾隆《长兴县志》卷十),于是善于“凿岗伐岭”的省内外移民纷纷涌入。

而且,战乱与人口迁移亦密切相关。战争的力度及波及范围将制约一个区域的人口增减及地区移迁面积。在1644—1911年间,江浙一带虽出现了几次较大规模的战乱,但浙西山区由于所处地理位置特殊,受到的影响并不大。真正对浙西山区人口秩序带来巨大影响的战争是19世纪中叶爆发的太平天国运动。在这次战争期间,即使是偏远的山地也不可能成为人民的避难所。如地处浙西丘陵山区的严州府,便是太平军与清军多次厮杀之地。关于这一地区人口死亡的情形,何炳棣先生在他的书中引用了德国地理学家李希霍芬的观察报告:

“桐庐、昌化、于潜、宁国等地到处都是废墟,每城仅数十所房屋有人居住,这些都是十三年前的太平天国叛乱者造成的。连接各城的大路已成狭窄小道,很多地方已长满难以穿越的灌木林。……无论是河谷中的田地,还是山坡上的梯田,都已为荒草覆盖,显然没有什么作物能在这枯竭的土地上繁衍。”[1]284

位于浙西山区其他府州的人口亦是损失惨重。如杭州府之临安县,“同治初年兵燹之余,招集流亡,仅存丁口八九千人”(宣统《临安县志》卷一《风俗•善政》);昌化县,“洪杨之役,由淳窜昌,首当其冲,民气凋残,垂六十余年,未易恢复原状”(民国《昌化县志》卷首);湖州府长兴县,“兵燹之余,民物凋丧,其列于册者孑遗之民仅十之三焉;田赋之入仅十之四焉。故家遗俗十不存五;而城垣桥庙官廨之修复者仅十之三,而颓废者十之七焉”(同治《长兴县志》卷首,光绪元年长兴知县恽思赞《序文》);而在孝丰县,战后户口仅剩三十分之一(光绪《孝丰县志》卷四《户口》)。

由于战争持续时间太长,加之灾荒和饥馑以及同治元年由安徽传播过来的瘟疫,使得浙西人口损失惨重。如湖州孝丰县,“同治元年六七月瘟疫,民遭兵戈者半,遭瘟疫者亦半”(同治《孝丰县志》卷八《祥异志》)。这样,浙西山区人口在战争期间的或死或逃造成了一些府州县出现了人口“真空”或“半真空”的状态,从而引起了此后外地区人口的填补活动。一些地方官也积极招徕客民进行垦种,如严州知府说道:“查严郡各属田地荒芜,人民稀少,较他郡情形,蹂躏更甚。……今欲招垦,必须外来之户乐于耕种。……无如外来垦户,由江西者则有衢之荒田可耕,由宁绍来者则有杭属之荒田可耕,惟严郡居中,止有徽州一路。徽、严交界地方皆系荒产,断不肯舍此适彼。惟查有棚民一项,向来以种山为业,地方农民不与为伍。自咸丰十年后,粤匪滋扰,棚民僻处深山,未受大害,较农民尚胜一筹。昔日无田可种,而不能不种山;今日有田可种,而能改种山为种田,田之出息究胜于山。各棚民非不愿种,实不敢种,须设法招之使种。”(戴槃《定严属垦荒章程并招棚民开垦记》,《皇朝经世文编》卷十)

在这种情况下,外来移民随之涌入。如战后的昌化县,“客民纷纷盘踞,以四、七都及外五都占大多数,不似他处之纯粹族居”(民国《昌化县志》卷首);临安县,“同治初年兵燹之余,招集流亡,仅存丁口八九千人。三年,劝招开垦,客民四集,自此休养生聚。二十年余年始有丁口土客四万余人”(宣统《临安县志》卷一《风俗•善政》)。

最初来浙西山区开垦荒地的客民是本省人多地少的宁、绍、温、台诸府农民。如余杭县,据光绪《余杭县志稿》记载,各籍移民中,以来自绍兴府的最多,达50.3%,次则宁波和温州,分别占15%和11%,再次则为河南、苏南和本省台州府,分别在4%~6%之间。[2]又如严州府,李希霍芬对战后的移民曾有以下观察:“外来移民已经开始进来了,在分水河谷我发现相当数量的新移民,大多来自浙江的宁波和绍兴,但也有少数来自其他省份。”[1]285这些地区农民受战争影响较小,同治三年左宗棠给朝廷的奏报就可以说明这一点。他在提及浙江各地的残破情形时说:“计浙东八府,惟宁波、温州尚称完善,绍兴次之,台州又次之。”(左宗棠《浙省被灾郡县同治三年应征钱粮分别征蠲折》,《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九)

不过,由于浙西杭嘉湖平原地带在战争中受创也重,人口的缺口实在太大,而宁波绍兴等地本身亦在战争中受创,向外输出人口有限,何况一些客民的流动性较大,一俟家乡情况有所好转,常常弃佃返归,致使田地垦而复荒。又因为平原农民不适应山地耕作,所以向山地移民进展缓慢。就在这时,更远的两湖、河南、安徽、江西、福建等省的移民蜂捅而入,“自粤匪乱后,客民垦荒,豫楚最多”,“两湖客民入境,争垦无主废田”(同治《湖州府志》卷十八《金其相建玖磬山书院碑略》)。其中就有不少人迁入浙西山区占耕荒旷山田。当时外地客民主要迁入湖州府的西部和南部,时人指出:“郡西山田荒旷尤多,温台人及湖北人咸来占耕。自同治至光绪初,湖北人蔓延郡东。”(民国《南浔志》卷三十)

据此可知,浙西山区的移民活动均属人口稠密的地区向地广人稀地区的流迁模式,即依靠提供空旷的山地来吸纳周边地区的过剩人口,仍然属于向山区要土地,进行农业垦殖的人口流动模式。这与浙江平原地带对过剩人口的吸纳是大不相同的。因为后者主要是依靠突破原有的经济结构模式即通过非农化的转移来完成的。因此,这些移民的经济活动直接影响了当地生态环境的变化。

二、人口流动与当地生态环境变化

生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的状态。人类对生态环境的认识程度,人类实践对生态环境的改造,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生态环境。一个地区生态环境的形成和变迁,除受当地的自然条件影响外,还常常受到人口的负载量和生产配置及产业结构的影响。因此,清代大量涌入浙西山区的移民及其经济活动方式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迁往浙西山区的移民主要从事农耕活动,但并非从事单一的粮食生产(山土高燥多石也不利于种植稻麦),而是大力种植经济作物和杂粮。他们所种的农作物包括苎麻、靛、落花生、玉米(苞芦)、番薯等。如迁往湖州以西一带山区的温州人,“其人剽悍多力,荷锄成群随垦,结厂栖身。所种山薯或落花生”(同治《湖州府志》卷九十五《杂缀》)。寿昌县,“然如麻、靛两种,亦自近年江闽蓬民有之”(乾隆《寿昌县志》卷一《物产》)。时人张鉴在其《雷塘庵主弟子记》中也说:“浙江各山邑,旧有外省游民搭棚开垦,种植包芦、靛青、番薯诸物,以致流民日聚,棚厂满山相望。”其中种植玉米与番薯等转杂粮主要是解决自身的口粮,产品进入市场的较少。然而苎麻、靛青、花生等经济作物的种植却主要是为了满足市场的需要,带有明显的商品生产性质。如在安吉,种植苎麻者“自闽人及江右人租乡村旷地设厂开掘而种莳壅既工,获利始倍”(乾隆《安吉州志》卷八《物产》)。

在热衷于种植经济作物和杂粮的同时,这些外来移民也充分利用山区丰富的自然资源,从事筑窑烧炭、砍竹造纸、烧制砖瓦等带有显著山区特色的手工业活动。如炭为安吉山区土产,二三月间,“万家岸、马家渎小市诸处肩卖者络绎不绝”。其中生炭(亦称硬炭)多为徽宁人居此筑窑烧制的。炭又可以用于烧制砖瓦缸甏,安吉北乡烧缸甏者“有百余家,皆宁波人,颇获厚利”。而砖瓦则大多由徽宁江右人“租地设厂砌窑,烧砖瓦以售”(乾隆《安吉州志》卷八《物产》)。竹亦是山区特产,同时竹也是造纸的好原料。在安吉,来自本省的萧山、富阳的移民大多是造纸工匠①。(注:新版《安吉县志》第三编《居民》,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转引自陈学文《明清时期安吉县的社会经济结构》,《浙江学刊》1996年第1期。)

随着人口的迅速增长和经济开发的蔓延,浙西山区的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不仅山区社会经济、文化得到了发展和繁荣,生态环境包括生态平衡与土壤条件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其最直接的后果便是为浙西山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注入了一股清新的活力,改变了当地山区人烟稀少的面貌。“流民之来益众,则棚益广,西至宁国,北至江宁,南且由徽州绵延至江西、福建,凡山径险恶之处,土人不能上下者,皆棚民占居”,“联络盘踞,岁引日多”,“由是地日以辟,类日以聚。厥后接踵来者益多,深山之中,几无旷土”(同治《湖州府志》卷九十五《杂缀》),使大量荒漠的山地得以开垦,而且促进了农业商品经济的发展,大量农副产品通过市场进入了流通领域,丰富了当地农村市场。特别令人瞩目的是,有些移民租用或开垦大片土地从事商品性农业垦殖,其间亦多有采用雇佣劳动从事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使山区农村经济结构发生嬗变,在较落后的地区出现了带有资本主义经营方式的萌芽。

浙西山区移民的迁入与农业商品经济的发展,还促进了山区小市镇的发展与繁荣。有些山区小市镇的兴起甚至完全是因为移民的迁入。如长兴县的鸿桥镇,就是在太平天国时期因战乱流入大量难民应运而生。“阖邑难民及四处商贾,俱麇集于兹。帆樯林立,(缺)尘嚣,俨然一哄之市。”(同治《长兴县志》卷一下《建置汾革•镇市》)虽然这些小市镇仅仅是地方性的小市场,远不及浙江平原地带诸如双林、菱湖、南浔等巨镇的发展,但也颇有自己的特色。如长兴县施渚镇成为山货集散地,“街道宽长,山货骈集,茶笋时尤盛”(光绪《归安县志》卷六《舆地略•村镇》);武康县的三桥埠是竹木集散地,“舟楫交通,商贾辐辏”;上柏镇,是浙西竹木山货的集散市场,“西南余杭、安(吉)孝(丰)货陆运者,皆出于市。省会郡城操羸者胥来市购焉,而悉达于镇市之河”(乾隆《武康县志》卷八,刘守成《开湘西市河记》)。山区市镇的繁荣又吸引了外地商贾来开店设肆。如施渚镇,清中叶“居民约上千家”,与平原地区部分市镇相比也不逊色(同治《湖州府志》卷二十二《舆地略•村镇》)。昌化的栗树溪市成为“商民聚集,舟楫停泊之所”,白牛桥市“居民稠密,水陆交通”(民国《昌化县志》卷一《疆域》)。安吉的四安镇由于各地商人汇集于此,同治中曾建立新安公所于西门,光绪十七年宁绍商人亦建宁绍会馆于四安南门,以地缘纽带联络乡谊,保护同乡的利益(光绪《长兴志拾遗》卷上《公建》)。

不过,前来开垦浙西山区的移民大多数是自发性的封建流民,他们“聚散无常,往来莫定,其间良顽不一,易於藏奸”(光绪《严州府志》卷之九《食货》)。一些流民性情凶悍,为了生计,往往“强垦人土,或掠人妇女畜产”,扰乱社会秩序,社会风气也随之而变,“奸猾时闻”、“斗殴争论之事繁矣”,引起当地官府的惊慌和本地人的痛恨(同治《安吉县志》卷七《风俗》)。

他们来到当地,往往“视土所宜”从事各式生产,是一种盲目的无组织生产活动。据同治《湖州府志》卷九十五载,在山区其垦殖扩张所及,多为“山径险恶之处,土人不能上下者”、“崇山峻岭,密菁深林”之处,在此类地方进行农业开发,只能是采取毁林开荒、广种薄收的粗放式的经营方式。尤其是玉米、番薯等耐旱作物的引种,更使得这种经营方式在山区非常流行,农业经济效益一时似乎显露,但时间稍长,这种盲目性、掠夺式的开发便导致了严重的生态后果。

其一,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而且松动的山土砂石冲入河流,堵塞水道,淤积下游田地,淤塞河溪、湖泊以及其他水利设施,导致水旱灾害频繁。关于这方面的记述在清代方志中多有反映。道光《建德县志》卷二十一《杂记》记载:“近来异地棚民盘踞各源,种植苞芦,为害于水道农田不小。山经开垦,势无不土人松石浮者,每逢骤雨,水势挟沙石而行。大则冲田溃堰,小则断壑填沟,水灾立见,旱又因之。以故年来旱涝濒仍皆原于此。”嘉庆《于潜县志》亦有外来移民垦山种植玉米导致水土流失的记载。此外,在地方官的禁令和上奏的奏折中也有许多相关的记载。如嘉庆二年浙江巡抚颜检上了一道奏折,指出棚民“翻掘根株,种植苞芦,以致土石松浮,一遇山水陡发,冲入河流,水道淤塞,濒河堤岸多被冲决,淹浸田禾,大为农人之害”①。[注:《浙江巡抚颜检为遵旨酌议稽查棚民章程事奏折》(嘉庆二年),刊于《历史档案》1993年第1期。]嘉庆六年的《抚宪院禁棚民》也指出,“棚民佃种山地惟苞芦一项,苗壮根长,必须掀松砂土,一经雨水冲激,溪河每致淤积,地方屡受水患”,“山土砂石乘雨流淤下游田地,易起争端,大为目前水利之害”。

其二,造成垦殖之山地物产枯竭,地力尽失。由于客民、棚民来到山区一般都是以租赁的形式从事生产活动,“初至时以重金谄土人赁垦土地,赁之值倍于买值,以三年为期。土人不知其情,往往贪其利。三年期满,棚民又赁垦别山,而故所垦处皆石田不毛矣”,“湖州以西一带山,近皆棚民垦种,尤多植包谷,一孝丰人云,山多石体,石上浮土甚浅,包谷最耗地力,根入土深,使土不固,山松遇雨则泥沙随雨而下。种包谷三年,则石骨尽露,山头无复有土矣”(沈尧《落帆楼杂著》,光绪《乌程县志》卷十八《风俗》)。这种开垦山地,习种杂粮的行为对山地地力和山土极具破坏力。数年之后,所垦山地往往变成不毛之地,很难再恢复山力、地力。

山地的过度垦殖,既损害了原山主的利益,又使下游农民利益遭受惨重损失。因此,生态失衡也加剧了当地土著居民与外来移民的矛盾冲突,以致浙西山区一些府州县的土著居民以此为契机,要求政府驱逐外地移民。如于潜县,由于垦山种植玉米引起水土流失,“奉阮大中丞出示严禁,产限驱逐,渐见安辑,然犹有年限未满而延捺如故者”(嘉庆《于潜县志》卷十八《物产》)。建德县也在道光年间了禁止棚民垦山的命令,迫使棚民不得不撤离。而移居长兴县的福建、江西移民是因为擅长种植苎麻才获得了永久居住权。同时,为了将外地人口纳入当地的统治秩序之下,官府对有大量外地人口的府县则“别编棚户,各设棚长,以专约束”(乾隆《建德县志》卷一《方舆》),严厉禁止当地土著居民将山地出租给非“编甲”的远方流民(光绪《淳安县志》卷一《旧序•刘世宁序》)。对有棚户留住的地方,每年年底派员视察,并责成山主田主监督检举,否则一体查办(光绪《严州府志》卷九《食货》)。

三、结语

人口迁移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这是因为一定的人口分布受一定的经济环境和经济过程的制约,而人口分布的合理与否又是经济能否顺利发展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清代浙西山区接纳了大量区域外移民,这对输出地而言,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其日趋紧张的人口压力;对本地区而言,则不仅解决了山区劳动力资源匮乏的难题,又引进了新的作物和新的生产技术,推动了山区经济的发展。

但是这种自发调整所形成的人口分布并非是合理分布。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口的需要,有限的山地资源遭到掠夺性的开发,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诚如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所指出的那样:“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结果又取消了。”[3]山区过度垦殖的恶果又激化了土客之间的冲突,外来移民受到驱逐或限制,山区经济的繁荣最终成为昙花一现。

参考文献:

人与环境论文篇(4)

二、法的本质与环境法的本质———内容与形式的体现

作者认为,法的本质是调整关系,调整是促进、抑制、保护、协调等,它有很多种方法;关系有很多种,利益关系、身份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等。这种本质是客观存在的,环境法只是其中的一种表现形式。有些学者提出法的本质是变化的,但是这种变化的核心是利益,法的本质是随着利益的变化而同时发生着改变的,作者同样认同法的本质变化的观点,但是这种变化的根据是物质基础,也就是生产力,这是从意识根源到物质根源的转变。法的本质在于调整自然界中各个生物之内和生物之间的法则。法的价值、目的等都是法的本质的体现,以为在不同时期环境条件下,法的这些体现都是不一样的,因为基础不同,所以体现的内容和形式也就不一样。

三、环境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宏观方法———公法与私法的重新界定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从古罗马时代就有法学家提出过,他的分类标准是根据法律调整的主体和调整对象是否涉及社会利益。这种划分方法虽然具有重要的意义作用,但它的划分也不是绝对的,法律公私性质的划分应当是在一定的条件和范围内才能够进行的。例如经济法、社会保障法、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就超出了传统法律公私划分的边界,呈现“法律理论的基础与社会生活的状况极不一致的现象”。作者想指出的是,这种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对法律的划分,不是对法的划分,是对意识形态的进一步区分,而不是对法这个客观存在进行的分类。这也就说明,这种叫法是不准确的,应该是公法律和私法律。那么,以类似的标准———调整对象,对法进行分类的话,公法应该是自然之法或宇宙之法,私法应该是人类之法,私法调整人之间以及人组成的社会组织、团体、机关、国家之间的关系,公法调整其他物种之间以及人与它们的关系。

人与环境论文篇(5)

内容摘要 鱼虾苗放流大海是传统法律解释不了的事件。这使得环境资源法浮出水面来。反映了人与物的关系从所有、利用和限制到所有、利用、限制、保护和涵养的变化历程。从物权法到环境资源法反映了人与物关系的变化和人类的反思。物权法不是万能的,而环境资源法也不是万能的。在私法中过多地加入环境资源法的内容,会搞得物权法不伦不类;反之,过分强调公权力在环境资源法中的作用也同样会使得环境资源法的目的难以达到。要正确认识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的关系以及公民个体对于环境改善的作用。 关键词 物权 环境资源法 放流增殖 据报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捕捞船只的增加,捕捞新技术的应用,海洋环境的恶化,莱州湾渔业资源日渐减少,经济鱼类在渤海基本形不成鱼汛,产量越来越低,已严惩威胁到全市的渔业水产和沿海渔民的生存和发展。面对严峻形势,莱州市从1994年开始利用人工育苗技术对日本车虾、海蜇进行增殖放流,收到明显成效。据了解,这样的放流,莱州市每年都要进行。类似的放流在广东也每年进行。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和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工作人员在深圳东部海岸大鹏湾海域举行粤港联合增殖放流行动,将600万尾对虾苗、10万尾红鳍笛鲷鱼苗、1000万粒扇贝和30吨花蛤苗放流到大海中。粤港两地渔业主管部门希望这次大规模的放流行动,能缓解渔业资源日益衰退的危机。 在物权法上,很难解释象鱼虾苗放流这样的行为。其是民事行为吗?其是民事法律行为吗?其行为的物权法律性质为何? 第一,增殖放流这不是抛弃。抛弃是弃之不要,而放流的目的是为了增殖,恢复生态,提高渔业产量;第二、增殖放流不是养殖。养殖是养殖人在固定的可控制的水域里进行的生产活动,而人工放流不是可以控制的,一旦放流,任其生长繁衍,自由流动;第三,增殖放流不是遗失。遗失是非处于本人的意思而脱离占有,而这些鱼苗虾苗是人们故意放入大海的;四、增殖放流不是埋藏。埋藏是认为地将一物隐藏于另一物,而以上的放流增殖显然不是。这是一种新型的人与物的关系,这是传统物权法无法解释的问题,这是人与物关系的新发展,是一种对自然资源进行涵养的关系。 人与物的传统关系及法律反应 人是大自然中力量最为强大的。人的力量强大表现在:(1)人是有组织的动物。一个人力量单薄不可为的,在强大的组织面前,任何庞大的物也会土崩瓦解;人类组织了公司、政府、社团等等组织,这些组织的力量之庞大显然是单个人的力量所不及的;人是有智慧的动物。人可以做出许多发明创造,高度组织加上高度创造,人可以在地球上上至太空,下达地下;足迹便两极,身影现深海;遇山炸山,遇水搭桥;截大江,钻山洞;平天堑,填鸿沟;天空中庞大的铁飞机轰鸣飞行,空气中无线电波乱窜。人的力量可谓大矣!是故,在庞大的人力面前,鱼虾捕捞殆尽,山野鸟兽无踪……从前不能为之的今日可以为之:例如对电磁波的利用;从前人类获取的能力较弱,今天则能力较强:比如捕杀鲸鱼,可以动用现代武器,捕捞规模巨大;从前人类反作用于自然界的效果较小,今天则效果巨大:比如修建大坝、大江截流,建设核反应堆等;从前物的利用中污染较小,今天则污染严重:海水受到油污和大陆排放水的污染,天空则有大气污染、二氧化碳过度排放产生温室效应等等。 随着人类对自然的利用能力增大,物的形态状况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起初,人类利用的物为自然物,如牛、羊,而现在物的形态也是今非昔比变化莫测。比如小到看不见之微生物,大到万吨巨轮、摩天大楼、千里石油管线;长久者有黄金、土地,短暂者有性质易变之化合物;有自然者如牛、羊,但也有制造者如汽车、机器。利用方式也有重大差别。有自然利用者如用牛耕地,也有组合才能利用者如电灯和电源、汽车与汽油。 随着人类对自然反作用力加大,自然的面貌打上了人类活动的深深印记。大山 穿洞大江截流;森林砍伐,青山变秃山;掘地三尺,深地里钻石被开采、石油被吸出;波涛万顷之中建立石油钻井平台;烂泥滩上树起钢筋混凝土大厦。按照现代社会的速度,人类的组织能力加上强大的科技能力,长城恐怕不到一个月就能建成。 人类社会之初,总认为大自然提供了无穷无尽的财富。肆意向大自然索取。结果大自然不但资源耗费殆尽,而且引起了气候变化。台风暴雨、山体滑坡、赤潮等等,无不是大自然对人类行为的一种惩罚性的回应。 反映在法律之中,初始阶段,人类仅仅在物权法之中,对于过分索取的行为加以限制。例如,法国基于三种理由对所有权加以限制,其中分别是根据所有物的性质加以限制;根据滥用权利禁止的原则加以限制;根据法定的理由加以限制。例如,《法国森林法》L.311-1条第1款规定:“如无特别的行政授权,任何个人不得行使拔除或开发其树木的权利,或行使终止其土地用于森林业目的的权利。”根据“所有权承担义务”这一新时代的立法精神,德国法院从1987年以来的几个案件中对不动产所有权创立了“情势限制性”(Situationsgebundheit)理论,或者称之为不动产所有权的“情势义务”理论。该理论的基本含义是:每一块不动产都和它的位置、状况、地理环境、风景、大自然等因素、也就是它的“情势”密切联系在一起。因此,不动产所有权人在行使其权利时必须考虑到这些情势,必须遵守因情势限制性而产生的社会性义务,并只能在其特定情势下从土地取得收益和为处分。一个理智的人总会根据其不动产的位置与公共福利的关系作出如何正确地行使其权力的判断。该理论强调不动产所有权的享有和行使必须服从于社会的平等和公众的利益。中国传统法律中也有对于鱼网的密度进行的限制。但是,总的来说,当时的法律主旨仍然在保护所有和利用的阶段。对于自然界的万物,人类总认为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所以许多物进入不了物权法调整的视野之中。例如海洋是共用物;水是共用物等等。 人类对限制人对物的过分利用的法律(限制所有权、限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等)仅仅开始在传统法律中修修补补地进行。当时,在人与物的利用关系中,物权法居于核心的地位。 人与物的现代关系及法律反应 但是现代阶段,人类已经意识到危机的存在,人开始对人与物的关系的反思,并且随之发生了人类行为方式的变化。2005年日本世博会结束以后,所有最坚固的钢架或最漂亮的展馆都将无一例外被拆得片甲不留,甚至因建设而被移动的土石、树木也将在展后的一年中被原样移栽回去。从展馆上使用的可解体再利用的钢铁构架、废纸再制成的馆墙外壁与孟买麻材料制成的内部结构,到为展览提供的风力发电机,整个展馆建筑在拆除后都会再次销售和利用,废弃物为零。 这样,人和物关系的就从第一个历史时期过度到了新的历史时期,即从人对物的所有、利用和限制时期到所有、利用、限制、保护和涵养时期。在法律的反应上,从仅仅是在物权法刑法中进行支离破碎的规定,从私权救济和私权限制的角度保护环境到产 生新的法律门类——环境资源法。 所有+利用+限制 (民法、刑法等传统法) 所有+利用+限制+保护+涵养 (环境资源法、城市规划法等现代法) 在人与物的关系发展史上,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都居于重要地位。环境资源法与物权法相比有许多共同点,都是调整人与物的关系;从对所有权的限制和相邻权的保护来看,环境法在内容和功能上与物权法的承继关系。但是环境法是物权法所不能为的情况下产生的,就象劳动法和劳动契约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侵权法、产品质量法和民法买卖法的关系一样,前者的产生都是由于后者的功能不足以完成现代社会的需要。 但是,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物权法的核心仍然是“所有+利用”;而环境资源法的核心是“保护+涵养”。两者的区别主要可以概括为: 1、物权法为传统法,而环境资源法为新兴法。物权的产生有几千年的历史,而环境资源法更多地是工业社会以后环境状况严重恶化以后产生的。 2、物权法为微观法,而环境资源法为宏观法。物权强调的是一个一个的民事主体的利益,关心的是“相邻通风采光”、“逾界自落果实所有权归属”、“典物维护修缮”等这样个体的、特定化的物的问题,而较少关注诸如“地壳”、“生物圈”、“生物多样性”、“大气质量”等这样宏观的问题;而环境资源法较多地关注这样的宏观问题。 3、物权法为私法,而环境资源法为公法。物权法关注的私权利;而环境资源法关注的是公权力为主;两者出发点不同。一个人受到邻地工厂噪音影响睡不着觉,可能对于国家、社会、大自然都算不上什么大事,但是,对于这个个体的私权利来说却是天大的事。 4、物权法为个体效益法;而环境资源法为社会效益、自然效益法。物权法要关注个体追求财富的愿望,以及保护合法财富,保护财富的安全流转;环境资源法更多关注社会和自然的效益。 5、物权法为个体权利和全体义务;环境资源法为全体权利全体义务。 要正确认识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的关系 物权法不可能包罗万象,物权法的生存空间要受到限制,但是不能否认物权法的重要性。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两者都要强调。环境法是约束力,而物权法是扩张力。物权主体作为私权主体,尽可能想扩大自己的权利。例如捕鱼的时候,肯定想提高鱼的产量,于是,如果没有约束力,捕鱼者利用炸鱼、毒鱼、电鱼、强光照射鱼等无所不用其极。 环境法的约束力 物权法的扩张力 一个和谐发展的社会中,是必须强调物权法的扩张力;同时要强调环境法的约束力。一方面要鼓励保护人们去追求财富、创造财富、利用财富;同时要防止为了追求财富破坏环境和破坏人类生存空间的现象。 环境法的约束力要起作用。在法国现代社会,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的限制越来越多。尤其是针对不动产权利的行使(危险或有害健康的工业的限制、城市规划的规则、风景的保护等等)。, 这种限制目前正在从传统的地役权、相邻关系所达到的环境效果[11]转化为基于环境资源法、城乡规划法等公法的限制。这就是物权的扩张力和环境资源法的约束力的体现。同时也正是人与物的法律关系的反应由传统法中对人的行为的部分限制到现代法的全面监督和控制人对物的利用行为的转变。 两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一,认为环境保护等仅仅是公权力行使的,而忽视私权在环境保护中的重大作用。政府的重要作用必须要肯定。但是也不能过分强调。有的学者提出,面对那由以构成“以无数方法和在空前规模上改造其环境的能力”的权利能量,人类唯一的选择是动用他们建造的政治大厦,用权力控制权利。如果说人类曾经因采用了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办法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那么当这种发展带来的消极影响已经超过了人类生存环境所能容纳的范围的时候,人类便不得不更多地倚重权力,给权利以必要的限制。[12] 对此,笔者认为,“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政府在治理环境的时候有重大作用,在污染的时候也时常有大的作为。事实上,许多污染正是权力不受约束造成的,例如,许多城市政府的亮化工程,给天空带来了“光污染”,[13]导致候鸟迁徙出现偏差;因此,现在更加应该用公民的政治参与权利来约束公权力,防止公权力的滥用破坏环境;当然,同时以合法权力来限制权利的不当使用。浙江宁波海洋局执法部门查处部分渔民非法电鱼毒鱼即是一例。 我国农业学大寨,又造了多少梯田;而今又退耕还林还草。当年东北大砍森林,造就了一系列“劳模”,而后又成为了“造林劳模”;当年大张旗鼓地鼓励生育,狠批马寅初;而今又计划生育。在纲领性的法律中可以谈人类,而 操作中制度化建设的时候,环境资源法不能空谈人类。人类是由一个一个的个体的人组成的,不关心个体的人而空谈人类,那连人类也关心不了。[14] 要防止政府借口环保等公权力来对私权利进行不正当的约束。例如微型车排放超标问题,有些厂家即使已经达到了排放标准,有关市政府也不允许销售,这就是借口环保来干涉正常的经营活动,以达到地方保护的目的。 二,认为要赋予物权法以过多的职能,认为物权法应适应时展,强调物权的“绿色性”,甚至要制定“绿色”的民法典,更有甚者,要规定环境民事权。[15] 笔者认为,一个民法典或者是物权法典不可能承载这么多的内容。民法典和物权法是保护私权的,但是已经形成了其固有的结构模式和权利体系。即使其中有限制所有权行使的部分内容,还有民法侵权法目前可以承载一部分环境侵权诉讼保护的职能,但是其基本的出发点也不是为了保护环境,而是保护另一个私权人的利益。如果非要在民法典中或者是物权法中加上“环境民事权”之类的东西,只会使民法典或者是物权法不伦不类。 [ 郑瀛。再论物权法的发展趋势[J].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科版)。1999.4 莱州十年放流效果显著[N].北京:中国渔业报。2003.6.16 徐祥民。对公民环境权的几点疑问[J].北京:中国法学。2004.2 徐祥民。张峰。质疑公民环境权[J].上海:法学2004.2 徐祥民。告别传统。厚筑义务之堤[J].郑州:郑州大学学报。2002.2 林刚。物权理论:从所有到利用的转变[J].重庆:现代法学。1994.01 韩彦。移动梦想与均衡社会[N].北京:经济观察报。2005.1.10 陈冬。小鱼与大 坝的对话[J].济南:法学论坛。 2003.3 吕忠梅。关于物权法的“绿色思考”[J].北京:中国法学。2000.05. 关涛。作为生存法的不动产物权法[J].北京:中国法学。1999. [11]尹田。法国物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12]周楠。罗马法原论(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4 [13]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14]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15][意]彼得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M].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16] [德]耶林。为权利而斗争[C].胡宝海译。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 From Iura in Rem to Environmental Law: the legal reaction of the change of Human and Rem Zheng Ying (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 Qingdao, 266071) [Abstract] To dump young fishes and shrimps to the sea is very hard to be explained by traditional law. But environment al law can do this.This shows that relationship between human and rem has changed from ownershipuserestriction to ownershipuserestriction protection and conserve. [Key words] Iura in rem 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s law human and rem 注释 中国渔业报,2003年6月16日 信息时报,2003年06月09日 《南方日报》,200年6月11日。 参见尹田:《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133-134页。 参见孙宪忠:《当代德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190页。 参见[意]彼得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9月第1版,第204页。 青岛市一些做法和这种思路是反其道而行之。青岛市为了美化香港路,从海边挑选大的怪石堆放在路边,以制造“野趣”。笔者认为这些石头应在它本来的地方。另外,许多城市广泛引种国外草种,大面积搞草坪也是和自然背道而驰。参见韩彦:移动梦想与均衡社会,载《:经济观察报》2005年1月10日。 这就是笔者对关涛先生观点不敢苟同的重要原因。参见氏著:《作为生存法的不动产物权制度》,《中国法学》1999年第1期。 参见徐祥民:《对 “公民环境权”的几点疑问》,载《中国法学》,2011年第2期。 参见尹田:《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133页。 [11] 参见关涛先生对地役权对环境保护所起的作用的论述。见关涛:《作为生存法的不动产物权制度》,《中国法学》1999年第1期。 [12] 笔者认为,公权力限制私权的不当行使;同样,私权利也要约束公权力,这些在环境资源法中都是必要的,不能片面强调某一方面。参见徐祥民:《对 “公民环境权”的几点疑问》,载《中国法学》,2011年第2期。 [13] 郝洛西:《中国城市亮化工程的若干问题》,清华大学学报,2000年第40卷第s1期。 [14] 对于公权力对于私权利的侵犯和干涉,德国民法学者耶林有精彩的论述。参见[德]耶林:《为权利而斗争》,胡宝海译,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第1版。 [15] 相关论文见吕忠梅:《绿色“民法典的制定——21世纪环境资源法展望》,《郑州大学学报》,2002年02期;吕忠梅:《关于物权法的”绿色思考“》,《中国法学》2000年05期;曹明德、徐以祥:《中国民法法典化与生态保护》,载《现代法学》2003年第4期;徐以祥:《生态保护的民法学思考》,《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3年01期;关涛:《作为生存法的不动产物权制度》,《中国法学》1999年第1期。这些文章都认为要赋予物权法以捍卫环境的职能。反对意见参见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第22页。 郑瀛

人与环境论文篇(6)

【英文摘要】 in the history of mankind,human beings created variousethnic cultures in an immense variety of survival environments.the various ethnic cultures are the precious items in thehuman treasure house of wisdom. to protect the cultures isconducive to the human survival environment and is importantto help stop the deterioration of survival environment.

【关 键 词】民族文化/生存环境/文化类型ethnic culture/survival environment/cultural types

【 正 文】

人类自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梦想彻底征服自然。开始是凭巫术,以后是凭信仰、凭人类的科学和技术及在此基础上构建起来的人类经济秩序。其结果是人类在局部问题上使自然按照人类的意志发生了改观,但在总体上却不断地遭到了自然的报复。那么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是协调还是控制,是利用还是征服,是依存还是对立?本文拟从民族文化多样性与人类生存环境的关系加以分析。

人与其他生物物种不同,其他生物物种完全是凭借自身的生物属性,在生态区域内参与生态系统的协调运作,任何一个物种在其间失去平衡,该生态系统内的其他物种都会相应按生物规律做出反应,使之重归于平衡。人则不同,就其生物性而言,他与其他生物物种无异都得摄取生物能,消耗生物能,都得接受同一区域并存物种的生物性制约。而就人的社会性而言,人与其他生物物种就迥然不同,他能够创造属于自己的特有文化,凭借文化结成社会,维系成个体集合——民族。用人类特有的手段——文化去摄取和消耗生物能,因而和人并存的生物,只能在生物性上层面上对人的生息和繁衍加以制约,而在生物层面之外对人类却无能为力,人类却能在生物层面之外凭借文化按自己的意志对于伴生生物加以控制甚至彻底征服。这样一来,矛盾酿成了,即人类超越于生态系统之外,它可以左右生态系统,却不受生态系统制约。终有一天人类这个脱控的生物物种会打破生态系统的均衡运作,使所处的生态系统失去平衡。这一天目前已经迫近了,这就是全球性生态危机的降临。

人类在生态系统内的脱控既然导因于人类的文化,那么要使之在生态系统中重归于平衡,也得惟文化是问。要使人类这一物种在生态系统内重归于平衡,当然得靠一种制约力。这种制约力只能是文化,文化又只有人类才有,因而不能靠其他生物种的文化来制约人类,只有靠人类自身的文化来制约人类自身。如果这个制约的方案能够行得通,人类这一生物物种在地球上的失衡也就随之得到解决。人类生存环境恶化问题也就彻底缓解了。

我们知道文化可以划分为具体的类型,类型之下又可以划分为具体的样式。要使文化对生态失衡发挥制约作用,当然不能靠文化的整体,而只能靠文化的不同类型、不同样式之间的交互作用去实现。为此,我们得按照文化的类型一一分析,看看他们各自对生态系统失衡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以及如何去加以制约。

属于狩猎一采集类型的文化,由于是在伴生生物的运作中获取生存所需的物质资料,这种文化类型也能够积累有限的代偿力,但是这样的代偿力仅作为转换生活区域、对付生存环境不测因素的变故之用。一旦所维系的民族成员个体数量超过所处地带生态系统所能承担的生物个体数,随之而来是该种文化在该区域内适应度的锐减。人们的反应只能是扩散或出现该种民族的分裂。在这种文化类型中,人类虽然超越生态环境的生物性,但是由于他们所拥有的文化仅仅用于人类转移生存环境和对付生存环境的不测变故之用,而不是在生态系统之外按自己的意志,迫使生态系统改观来适应自己,因而不会造成生态环境的阻滞,即生态环境运作仍能按其生物性正常延续。

斯威顿耕作类型的文化也是在所处生态系统中凭借伴生生物在该系统内的生物正常运作从中获取生活资料。在这种文化中可以积累较多的代偿力,可以在有限的范围内从所处的生态系统中划分出由人严格控制的生产区,于是仅具有生物性的生态系统开始接受来自人类文化的强制性控制。这时所积累的代偿力已经可以使自然生态系统局部地改观,但却不会使这种改观延续下去,否则,人类在生存区域内所构建的生存环境,就会与其对应的文化失去平衡,导致适应度的降低。于是,在这种文化类型下的人们,为了避免适应度的降低,同样只能向新的生存环境扩散,去构建新的生存环境,使暂时的生态系统阻滞迅速得到恢复,而不能在使生态系统改观中找出路。因而在这样的文化类型下,人们仍然没有完全脱离生态系统中生物性特征的制约。由于代偿力的积累,人类可以局部地扰乱生态系统中生物的正常运作,但那仅是处于构建生存环境的临时需要,并非以此为目的。因而在该类型文化下,人类对其处的生态系统造成的阻滞是暂时性的。

关于斯威顿耕作是否会造成生态危机,曾有过不少的偏见,处于一般进化类型较高的民族,往往指责斯威顿民族靠毁林烧畲谋生,是生态资源破坏的罪魁。这种提法,带有很大的民族偏见色彩,近年来很多切实细致的研究工作已对这种偏见进行了有力的匡正。尹绍亭在云南边境地区所作的研究工作,使这种带有传统性的偏见得到一定程度的纠正。在国外也有很多卓越的学者,同样地证明了这一点。拉巴婆特在对岑巴甲玛凌族的生计生态研究后,明确地指出,该民族的斯威顿耕作与其所处的生态系统呈相当和谐的平衡状态,并未造成生态系统运用的阻滞。

畜牧类型文化不是用代偿力去使所处的生态系统暂时改观,而是凭借控制大型的食草动物去谋求生存,其所控制的大型食草动物,是在其所处生态系统中按生物性参与生态运作,人类则在这一运作中实现自己的目标。在该类型文化下,人们所控制的仅是饲养的动物本身,不是这些动物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因而这些人类手中的动物一直在接受着生态系统中生物运作规律的制约,一旦这些动物的繁殖超过该系统所能容纳的数量,造成生态运作阻滞,受到制约的首先是这些动物本身,依赖这些动物为生的人类则受到间接的制约。由于这种类型中,人类没有直接控制生态系统的运作,因而不存在人为的生态运作阻滞。生态系统规律却间接地控制着人类的过分活动。很多中亚和北非的草原尽管从局外人看来条件十分险恶,但是生存其间的游牧民族却得到长期的延续,这间接地证明了在畜牧类型文化之下,生态运行阻滞是极为有限的。

在历史上很多农业民族都曾蒙受过来自畜牧民族的威压,因而从感情上难以公平地对待处于这一类型文化的民族,总是谴责处于这一类型的民族破坏他们的生存环境。但是,这种内容的指责与畜牧民族自身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的人为破坏并不相关,因为畜牧民族一旦离开了他们的固有生存环境,必然被农业民族所同化,所谓畜牧民族专事破坏生态环境的指责是没有事实根据的。

农业类型文化和以往的生产类型都不同,它必须积极地使生态环境改观。使生态环境按人的意志只适应特定的由人类驯化的植物生长,凡干扰该种作物生长的其他生物不管是动物还是植物都一律从生态系统中被人驱赶出外。随着人类农业水平的提高,这种驱赶伴生生物的做法越来越彻底。这样一来,作物的生长不是靠生态系统中各种生物体的自然运作而生存,而是在人的监护下以打乱生态系统正常运作为前提而得以生存。一旦作物生长越过生态系统所能容许的范围,人类所积累的代偿力又足以匡复,那么,长期性的运作阻滞就必然产生,随之而来的是文化在其生存环境内的适应度锐减。加上在本类型文化中,生态环境的改观是固定化了的,避免适应度锐减的办法就只能是靠强化代偿力投入来加以暂时的维持,于是长期的生态运作阻滞就可能诱发为整个生态系统的破坏性改变。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有终止人类的过分活动才能使生态环境重归于均衡运作。

在一些生态系统较为脆弱的地区,人类曾经一度建立起高度的农业文明,但在一度的文明之后诱发成了局部性的生态危机,这些繁荣的农业文明,在历史上昙花一现之后就消失了。中国西北地区的大夏政权,曾经一度繁荣昌盛,而今却埋没在荒凉的沙漠之中。不过在农业类型文化中,由于它所要求的生态系统改观,并不是在人力的全部控制下实现文化运作,因而诱发生态危机的可能性并不普遍,只有生态环境自身较为脆弱地带,才可能出现局部生态危机,比如降雨量较少的地带,又比如土层较薄、坡度较大的热带和亚热带地区。至于宽旷的平原、水量丰富的江河三角洲,人类通过文化的特殊进化也可以长期地保持文化的高适应度运作。汉族在长江三角洲长期稳定的发展并保持着人口的高聚合度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此外,在17世纪的西欧也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特别是莱茵河下游的尼德兰族和佛来芒族就十分成功。

农业类型文化对人类的生存环境来说并不会导致大面积的生态危机,但是该类型文化可以积累大量的代偿力,可以诞生出强有力的稳定性大帝国,而这样的大帝国就有足够的力量可以滥用积累起来的代偿力,比如为了增加财政的收入,可以迫使非农业民族接受涵化,迫使非农业民族向他们交纳农产品,其结果必将造成被它控制的弱小民族在不适宜农业生产的区域强行进行农业生产。这往往导致这些民族所在地区生态环境的长期性运作阻滞,甚至诱发为生态危机。萨珊王朝时期的中亚、奥斯曼帝国时期的马格里布和巴勒斯坦都曾局部地出现过类似情况。

工业类型文明与人类历史上曾经有过的文化都不同,它是立足于最终性地彻底改变所在地区的生态系统为其文化运作的基本前提。这种改变随着工业文明的成长而与日俱增。由于这是按人为意志凌驾于生态系统上而从事的活动,因而生态系统的正常运作对它完全失去了控制,这种文化运作的本身就必须建立在生态运作阻滞之上,是靠人力来加以平衡的生存方式,一旦人力超出了生态控制的极限,必然酿成生态危机,这种状况在本世纪初已经开始在局部地区露头。比如北美的草原局部退化、莱茵河下游的海水倒灌、英伦三岛的环境污染,都是这方面的明显征兆。但是,由于该类型文化可以积累巨额代偿力,局部性的生态危机不足以从全面动摇该文化类型的运作,因而往往被掩盖下去,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一直延续到了近年,人类才日益感到对自然的束手无策,生态危机的话题才引起了全人类的关注。

工业类型文化由于伴随有巨额代偿力积累,还带来另一个生态恶果。为了维护本类型文化的运作,为了大幅度地提高其生存环境的适应度,工业类型民族往往赁借其代偿力的直接投入,控制其他类型文化的民族,强迫他们提供廉价的原材料,成为接受工业产品的市场。也就是说,凭借实力推行全球范围内的涵化政策或同化政策,打乱其他民族文化运作的外部环境,迫使有关民族不得不按工业民族意志人为构建的外部环境去调适其文化。然而,工业文明自身的弱点导致了他自身生存环境的不稳定性,同时也必然造成他为其他民族人为构建的外部环境的不稳定性。这就必然导致有关民族文化运作调适上的混乱,迫使这些民族超限度地利用自然资源,而不考虑因此而造成的所处生态系统的运作阻滞,一旦工业类型民族不能维系他为其他民族所构建的外部环境,有关民族的文化运作阻滞就有可能爆发为大面积的生态危机。当前世界上已出现了全球性的生态危机征兆,而且这些征兆在发展中国家的民族中更为严重。埃塞俄比亚全国性的干旱、撒哈拉沙漠的扩大化、亚马逊原始密林的破坏、印度和孟加拉的水患、巴基斯坦的干旱,都是这方面的例子。

在这里我们必须严格地区分生态运作阻滞和生态危机两个截然不同的学术概念。生态运作阻滞是生态系统内有关物种的个体数比例失调而造成的生态运作暂时性失衡,一旦外来因素消失,生态系统的自身协调律可以使之重归协调和达成新的平衡。生态危机则不同,生态危机是由于对生态环境的根本性改变而造成的生态系统运作混乱,单纯凭借生态系统的自身协调律无法恢复正常。对人类总体的生存而言,生态运作阻滞并不可怕,其最终极的严重后果仅止于导致某些民族的兴盛衰亡,从人类总体而言,只需换用另一种文化去从事开发利用,同样可以使之趋于正常。

就农业文化类型而言,在其有效生存环境内,虽然改变了生态环境的原有面貌,打乱了原有生态运作结构,但这样的文化还必须接受生态环境适应度的制约,一旦适应度降低,有关的民族就只有暂时地部分地中断该种文化的运作,同样不导致生态危机的爆发。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仅止于有关民族文化的蜕变和民族的衰亡。这与生态危机的出现没有直接关系。农业类型文化诱发生态危机不是在它的有效分布区内,而是在它的代偿分布区上。由于不是有效分布区,在出现危机时,可以轻易地退出,自然会促使原来的文化在该地区的重新启用,所造成的危害经过相当时间后,也能趋于缓解,都能够有一定程度的恢复。

真正酿成祸患的倒是某些农业民族高度发达,人口聚合度极大,能够持续地积累巨额的代偿力,因而对已经出现生态危机的地区出于军事、政治的需要,强行投放代偿力,以维持该民族势力在该地区的存在,这就有可能进一步加剧该地区生态危机的质变和扩大其规模。历史上汉民族在内蒙古西部和塔里木各绿洲的活动正是这种情况。要缓解这些地区的生态危机,惟一可行的办法是换用其他类型的文化代替汉族农耕文化的代偿性存在,才能救治这一地区的生态危机。

工业类型文化由于需要最终地改变自然生态环境,因而造成生态危机的隐患是人力的控制限度,而不是生态系统运作本身。换句话说,工业类型文化是造成生态危机隐患的根本原因。而这样的危机隐患又不能靠自然力加以节制,只能靠工业民族的自我约束,这乃是生态危机被人类注意到并作为重大问题提出来的文化背景。更为严重的事情还在于工业类型文化还把积累的巨额代偿力强加于其他民族,使之为其提供有利于本民族文化运作的外部生存环境,又无需为这些民族承担任何责任,以致于生态危机可以扩展为全球性的危机,并且把祸水泼向其他民族,这才是当代人类最大的灾难。这种损人利己的生态危机转嫁办法得以扩大推广,正是当前生态危机的根本性的特征。

环境污染与资源危机一样都是世界统一经济秩序的派生产物,在世界统一经济秩序下,只容许一种经济计量体制存在,而不容许多种体制并存,因而处理污染物无利可图,不能纳入文化正常调适之中去加以解决,而最终诱发为全局性的环境污染危机。

在统一的经济秩序下,人口越密集,经济越有利可图,作为20世纪高度繁荣的都市化进程,正是这一不合理需求的表现形式。而高度都市化导致了污染物的集中排放,加上对资源的浪费性消耗,又促成了废物的超量排放,这是环境污染激化的另一个原因。

环境污染的激化还导致资源的单向倾斜消费。自然界本身是一个庞大的整体,污染物的存在是早已有之的事实。只要对自然资源消费不过分地单一化,有限的污染完全可以凭借自然的运作去加以平衡,问题在于人类的消费高度单一化剥夺了自然力平衡的必需时间,从而构成了全局性的环境危机。

环境恶化对任何一个民族来说都不是好事。而文化的可调适性本身具有对付恶劣环境的能力,各民族文化之间的互动同样具有抑制不利作用的牵制能力。问题在于这样的调适从无序到有序得有一个过程。20世纪的超速发展和对资源超前消费,使不利因素的出现频率加大,从而加速了无序状态的延续时间,使各民族文化的调适难于形成定型的反馈,也使各民族之间的互动牵制力难以有序化,从而无法抑制环境污染因素的蔓延。

基于上述原因的并存,同时导致了同一的结果——全球范围的人类生存环境恶化。

针对环境恶化的症结,对待人类生存环境形势,如下一些认识应当逐步地建立起来:

第一,20世纪末,环境专家在评估污染危害时往往与短期的经济利益纠缠在一起,没有将短期的经济损失与人类长期的延续加以严格的区分。举例说,人们在评估二氧化碳的超量排放时就有如下几种相互关联的结论:一是二氧化碳过量排放会造成温室效应,致使原先富饶的农业区会因为过热干旱而蒙受经济损失;二是温室效应的出现加速两极冰雪的融化导致海平面上升,从而造成足以代表人类高度繁荣的濒海城市彻底报废;三是温室效应会导致某些寒生物的生存危机,而这些生物具有经济价值或者具有生态价值,这些生物生存危机也会带来人类的经济损失;四是温室效应的出现将造成世界气候的震动,使很多原先有效的经济活动变得无利可图,甚至会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等等。我们不难看出在这些评估的背后,短期的经济利益在起着潜在的关键性作用。

比如说温室效应导致一些原先的农业区干旱,从本质上讲这是一个局部问题不是全局问题。因为在同样的太阳能补给下,全球的水蒸发量应当趋近于一个常数,总蒸发的水蒸气结成雨时,回落到地面也应当接近于一个常数,因而局部地区的干旱的同时,在另一些地区又会有多的雨量,使原先不能耕作的干旱地区重新变得可以利用。因而雨量的重新分配造成的经济损失是一个局部问题而不是全局问题,从全局来看,得失是相抵的。

又比如海平面上升的问题,这虽然会使一些已经高度繁荣的大都会,使一些极为宝贵的工程设施被淹没掉,但是凭心而论,这被破坏掉的仅是人类构建的经济产物,而不是人类本身。人类完全有能力凭借经济活动重新加以构建,经济损失是短期的,人类修复损失的能力是长期的。这同样不能最终毁灭人类本身。

气候震动和气象的超常肯定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这并不足以造成全人类的创伤。得失相较,同样处于人类可以调适的范围之内。

有鉴于此,我们认为对环境恶化的评估,必须将短期的经济损失、局部的毁损与人类长期的延续和全局性的威胁区分开来。关键的目标是要让污染的变动不至于太突然,以至于人类无法发挥文化的调适能力,也无法让各民族文化的多样化并存发挥有效的相互牵制力去缓解环境恶化的速度。

第二,环境污染诱发的后果具有多重性。对环境质量的评估如果停留在线性思维模式上,就必然限制人类思维的正常发挥,使人们无法看到因果的多重性,进而把环境的恶化看死,无法让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去应对环境的变动。以上述的二氧化碳排放为例,目前学术界谈得最多的是二氧化碳排放过多导致的温室效应,而二氧化碳浓度的提高对刺激植物生长的作用,却没有形成问题的热点。事实上,二氧化碳的浓度提高后肯定会加速植物的生长。地质学研究表明,地球表面二氧化碳的浓度曾经一度较高,但经过植物的光合作用后,二氧化碳的浓度也就相应降低了。这样的过程虽然需要较长的时间,但却具有稳定的可持续性。而植物的快速生长对人类来说是具有长远经济效益的。此外,二氧化碳浓度的提高也会诱发目前尚不显著的化学反应,进而较多地消耗掉二氧化碳。总之,二氧化碳浓度的提高,不光作用于人类社会,同样作用于自然,以至于自然的正常运作全为之而出现相应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二氧化碳浓度的快速提高,这样的变动对人类来说同样得失参半,只有加以有效的扬长避短,环境的危机才不会像线性思维模式得出的结论那么恐怖。

第三,同样由于20世纪末对环境评估使用的是线性思维办法,所提出的对策也脱离不了线性思维的影响。这些线性思维的特征就在于片面地依赖于对污染物排放的硬性控制,而不在于诱导人类社会对此作出有效的调适,也没有把注意力集中在发挥各民族文化多样化的交互制约力上去有效地调控“三废”的排放。鉴于此,我们有理由说,这种评估是一种被动的评估,提出的对策也是一种消极的对策。

有了这样的思想准备后,我们就可以按照非线性思维的模式去讨论人类文化多样化与各民族文化环境的关系。环境污染既然是族际关系多样化被忽视的必然产物,治理环境污染的积极对策就得从各民族文化的多样化入手。

首先,应尽力维护全球范围内多元文化的并存,以缓解环境的恶化。在这一点上,对付环境恶化的对策与对付经济震动、资源危机的对策是同步的,只要解决资源消费的单一化,就能一举而三得。这从经济投入的效率上看,人类社会是可以承受的。比如说只要多渠道能源的获取能替代化石能源的消费,哪怕是部分地替代,化石能源的资源危机就可以得到局部的缓解,利用化石能源造成的污染也可以得到缓解,经济秩序单一化的弊端也可以得到解除。对付其他形式的环境危机在本质上与此相同,解决的思路也可以比照执行。

其次,环境污染对人类的威胁具有相同性,但造成污染的直接责任在不同民族间却是有区别的。因而在族际关系互动过程中,各民族的利益和损害是有差别的。“三废”的排放,完全可以通过文化的互动去形成有效的制约力,以放缓“三废”的排放,事实上在20世纪后期这种制约力已经有所表现。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民族和国家已经遭到其他国家和民族的谴责,从而使“三废”的排放者和因事故污染肇事者受到应有的制裁。问题在于在统一经济秩序下,总是抑制这种制约力的形成,致使消除污染的效益并不显著,不能真正起到改善环境的作用。举例说很多发达国家为了怕污染自己的环境,把那些高度污染的产业以资本输出、技术输出的方式移置到欠发达地区,又利用统一的经济秩序以低价吸收高污染企业的产品为自己赢得好处,这实质上是一种损人利己的做法。如果各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形成的制约力能够行之有效的话,完全能够抵制这一不合理的行为。遗憾的是统一的经济秩序在作怪,致使明知不合理,发展中民族也只好被迫接受。随着世界经济多极化的出现,这种损人利己的做法肯定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抵制,随着各民族文化多样化抵制力的凝聚,这种转移环境污染的短期行为肯定会被最终制止。

再次,人类社会的调控能力也不容低估。20世纪环境污染的症结在于污染物排放的集中与污染物排放的超量,致使自然力无力在短期内消耗这些废弃物,重新使环境清洁。但是当“三废”排放达到一定的限度后,原有的生产成本必然会提高,比如说水质污染必然使用水的企业要耗费一定的成本去提高水质才能正常生产,这样一来,产品的成本就会提高,原有的生产秩序就会被打乱,从而迫使当前的人们极力地支持保持水体资源的对策,即使是耗费经济的对策也在所不惜。因此环境污染导致成本的提高,会反过来促使企业为治理环境而努力。有效的对策就应是及时地将治理环境的经济代价有效地分散到现有企业的生产成本中,迫使造成污染的企业参与到治理的行业中来。通过社会的调控让当事人合理地负起责来,环境污染问题就可以获得有效的遏制。

最后,20世纪环境污染的症结还在于污染物排放的速度超过了必需的调控时间,致使各民族文化对于污染的反馈长期无法定型,因而加剧了环境的恶化。同时抑制恶化的定型反馈不能稳定,有效的对策就应当针锋相对,利用环境监测的结果针对污染物的排放施加压力,有效地压低不顾后果的经济膨胀。一方面降低了强污染企业的增长速度,为各民族文化的调适赢得可贵的时间,再一方面又直接减少了对环境的压力,同时还使自然力的自我复原能力有发挥作用的可能。只要这种监测和抑制合理,就能够收到多重性的环境治理实效。

总而言之,环境危机是经济秩序统一化的派生产物,核心问题是各民族文化的多元并存的调适能力是否发挥实效,只要这种调适能力有效地发挥其效能,同时又为自然界的复位能力创造一定条件——不言而喻,创造这种条件同样得依赖文化的调适,只要能兑现这些做法,人类的生存环境绝不会像线性思维模式所预言的那样可怕,21世纪的环境对人类来说同样具有光明的一面。

我们认为要解决全球性的生态危机问题,必须明确责任,依赖人类自我节制,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具体的解决方案,必须明确以下三条指导原则。

第一,多种文化类型、多种文化样式的并存是解决生态危机的必要前提。维护现有各种文化的合理并存是医治生态危机的根本大计,因而某些民族为了其文化运作需要,使用代偿力企图改革其他民族的文化运作的做法必须加以制止。

第二,代偿移置往往是造成局部生态危机的根源,因而代偿移置的规模和代偿移置所推行的地区,必须进行严格的控制,应当保证代偿移置所涉及的民族拥有最大限度的发言权和最终的否决权,个别民族的需要必须通过民族间的协商解决,不允许强加于人,在这种情况下,被损害的民族有权做出强烈的反应,这是正当的,是维护人类总体利益的正义举动,应当得到世界人民的支持。

第三,工业类型文化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最高文化类型,但是对其必须一分为二。在承认其对人类所做贡献的同时,必须充分地注意到,其对人类生态危机应承担的责任,其他类型文化的民族应当动员起来,有效地限制其规模。而工业类型文化民族也应当自我节制,不应当把其他民族的限制看作敌对行动。事实上,人类的创造拥有巨大的潜力,其他民族的限制,虽然造成了外部环境的不利,但是却有利于促使工业类型文化民族向更高的层次更新文化。把这种形式下的民族关系理解为敌对行动,是民族本位偏见在作祟,不应当使之合法化。只有按上述三大原则达成各民族之间的谅解和相互制约,生态危机才能最终地解决,全人类的永世其昌才有希望。

【参考文献】

[1][澳]约翰.w.伯茨,马学印、谭朝洁译.全球冲突[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

[2][瑞典]缪尔达尔,顾朝阳等译.世界贫困的挑战:世界反贫困大纲[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

[3]王松.生态经济学浅说[n].北京日报,1996年-01-04.

[4]杨庭硕,罗康隆,潘盛之.民族、文化与生境[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

[5]孙梅.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的生存环境问题[j].新疆社会科学,1999,(3).

[6][英]雷蒙德·弗斯,费孝通译.人文类型[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修订本.

人与环境论文篇(7)

    人体中含有大量的化学元素。在这些元素中,除碳、氢、氧、氮能形成各种体内的有机物质以外,其他元素都各以一定的化学形态和结构形成各种生物配合体、功能蛋白质、酶等存在于人体组织中,或作为组成人体结构的材料。或作为血氧运输的载体、或作为酶的激活剂、或作为体液中电解质平衡的调节剂,或作为人体细胞间的信息传递的通讯员,这些元素协同作用,共同完成人体的新陈代谢功能。

    但是,由于人类在长期进化过程中,并没有形成对现代社会环境中,无论在数量、还是在质量方面的巨大变化的元素的生态适应机制,环境中有些元素对于人体是必需的,有些是非必需的,不是可有可无的。而人体中任何一种化学元素超过一定的标准都会成为对人体的有害元素。例如,铁是人体必需的元素,具有造血、组成血红蛋白、传递电子和氧,维持器官功能的作用,但人体摄人过量的铁,就会损伤胰腺和性腺,甚至引起心衰、糖尿病和肝硬化。氟也是人体的必需元素,氟对防龋齿、促进牙的生长有积极作用,氟还参与人体内各种氧化还原反应和钙、磷代谢。但是,过量的氟会引起氟斑牙、氟骨症和骨质增生。其他很多元素也如此。

    现代人与古代人人体中的微量元素的变化是由环境污染而造成的。随着人类新技术的发展和对地球资源的开发利用,现代环境中的很多元素大大超过了古代环境。因此,现代人人体中各微量元素的含量水平也大大超过了古代人.

    现代人体内大多数元素的含量高于古代人,而其中许多元素对人体的健康构成危害。它们在人体中有隐藏毒性,当高于某一阈值时,人体便发生中毒,甚至死亡。例如,铜的过量摄人曾导致了轰动世界的日本富山痛痛病,患者长期食用含铜量很高的米,全身自然骨折达72处之多,呼天叫地,痛不欲生。铅也是一个潜在的危害,目前它的主要来源是汽油中的防爆剂——四乙基铅。在汽油时代开始以前,古代罗马人已经开始大量使用铅了。古罗马人用铅制成贮存糖浆和果酒的容器,贵族妇女痴醉于铅做的化妆品。有的历史学家认为,铅中毒引起的死胎、自然流产和不孕症是罗马帝国上层阶级出生率低,从而导致古罗马最终衰亡的原因。随着铅的开采和汽油的使用,环境中的铅越来越多。铅中毒引起人体寿命缩短,情绪低沉、疲倦、贫血,甚至影响儿童的智力。  二、人体对污染物的富集

    人类利用自己的智能得到的物质越多,“潘多拉魔盒”效应也越明显。据统计,已有96000种化学品进入了人类环境。这些化学品在给人类生活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环境问题。100年前,“滴滴涕”的发明者(瑞士人缀勒)由于发明了“滴滴涕”而获得诺贝尔奖,而现在许多国家因其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已将“滴滴涕”列为禁用品。

    科学家发现,人体对环境中某些元素具有惊人的富集效应。美国的科学家在长岛河口区做过这样的实验,大气中“滴滴涕”浓度很低,但经过食物链放大,进入人体的“滴滴涕”浓度可达大气“滴滴涕”浓度的 1000万倍以上:大气“滴滴涕”(富集1.3万倍)浮游生物(富集14.3万倍)小鱼(富集57.2万倍)大鱼(富集85.8万倍)水鸟(富集1000万倍)人体。

    现代科学证明,人体对有毒物质的富集放大是惊人的。世界上有名的公害事件,包括日本水侯县受汞毒害的水俟病,富山县的痛痛病及农药的污染,研究表明,工业厂矿的废水、废气、废渣排放到环境中造成环境镉污染,从而使当地居民种植的水稻等农作物含镉量超标,居民长期食用被镉污染的粮食、蔬菜等,导致体内镉负荷逐渐增高,镉在体内的生物半衰期长达10-30年,为已知的最易在体内蓄积的有毒物质。镉的不断累积,可使接触者产生各种病变。急性或长期吸入含镉烟尘可引起肺部炎症、支气管炎、肺气肿、肺纤维化乃至肺癌。长期、低剂量接触镉污染主要产生的肾脏病变,表现为肾小管吸收功能降低,尿中低分子蛋白含量增高。镉中毒时,肾脏对钙、磷的吸收率下降,对维生素d的代谢异常,长此以往,可导致镉接触者的骨质疏松或骨质软化。镉还可引起肺、前列腺和睾丸的肿瘤。都是由于食物链和生物富集放大的结果。著名物理学家牛顿在1692年由于患严重的失眠、消化不良、健忘、忧虑及妄想等症状而与世长辞。100多年后,人们分析了这位大物理学家的头发样品,发现牛顿死于铅、砷、镉中毒。这些元素都是牛顿用金属做炼丹实验时,从“潘多拉魔盒”中跑出来的。牛顿当年万万不会想到,自己的身体吸收了他的炼丹元素,并因此而丧生。

三、环境污染物进入人体的途径及危害

    对人体健康有影响的环境污染物主要来自工业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废水、废气、废渣,包括城市垃圾等。环境污染物影响人体健康的特点,一是影响范围大,因为所有的污染物都会随生物地球化学循环而流动,并且对所有的接触者都有影响;二是作用时间长,因为许多有毒物质在环境中及人体内的降解较慢。

    环境污染物进入人体的主要途径是呼吸道和消化道,也可经皮肤和其他途径进入。气态污染物一般是经过呼吸道进入人体的。由于呼吸道各个部位的结构不同,对污染物的吸收速率也不同。人体肺泡面积达90平方米,毒物由肺部吸收速度极快,仅次于静脉注射。进入肺泡的污染物直径一般不超过3μm,而直径大于10μm 的颗粒物质,大部分被粘附在呼吸道、气管和支气管粘膜上。水溶性较大的气态物质,如氯气、二氧化硫,往往被上呼吸道粘膜溶解而刺激上呼吸道,极少进入肺泡;而水溶性较小的气态毒物(如二氧化氮等),大部分能到达肺泡。污染物进入人体后,由血液输送到人体各组织。不同的有毒物质在人体各组织的分布状况不同。一般来说,重金属往往分布在人体的骨骼内,而“滴滴涕”等有机农药则往往分布在脂肪组织内。毒物长期隐藏在组织内,并能在组织内富集,造成机体的潜在危险。   除很少一部分水溶性强、相对分子质量极小的污染物可以原报排出体外,绝大部分都要经过某些酶的代谢或转化,从而改变其毒性,增强其水溶性而易于排泄。人体的肝、肾、胃肠等器官对污染物都有一定的生物转化作用。其中以肝脏最为重要。污染物在体内的代谢过程可分为两步,第一步是氧化还原和水解,这一代谢过程主要与混合功能氧化酶系有关;第二步是结合反应,一般经过一步或两步反应,原属活性的有毒物质就可能转化为惰性物质而起解毒作用。但也有增大活性的现象,如农药1605在体内氧化为1600,其毒性更大。

    各种污染物在体内经生物转化后,经肾、消化管和呼吸道排出体外,少量经汗液、乳汁、唾液等各种分泌液排出,也有的通过皮肤的新陈代谢到达毛发而离开机体。

    人体除了通过上述蓄积、代谢和排泄三种方式来改变污染物的毒性外,机体还有一系列的适应和耐受机制,但机体的耐受是很有限的,超过一定的限度,人体就会出现中毒症状,甚至死亡。影响环境污染物对人体作用的因素主要有:剂量、作用时间、反应条件和个体敏感性等。总的来说,不同的污染物对机体危害的临界浓度和临界时间都是不同的,只有当环境污染物在体内蓄积达到中毒阈值时,才会发生危害。

人与环境论文篇(8)

    人体中含有大量的化学元素。在这些元素中,除碳、氢、氧、氮能形成各种体内的有机物质以外,其他元素都各以一定的化学形态和结构形成各种生物配合体、功能蛋白质、酶等存在于人体组织中,或作为组成人体结构的材料。或作为血氧运输的载体、或作为酶的激活剂、或作为体液中电解质平衡的调节剂,或作为人体细胞间的信息传递的通讯员,这些元素协同作用,共同完成人体的新陈代谢功能。

    但是,由于人类在长期进化过程中,并没有形成对 现代 社会 环境中,无论在数量、还是在质量方面的巨大变化的元素的生态适应机制,环境中有些元素对于人体是必需的,有些是非必需的,不是可有可无的。而人体中任何一种化学元素超过一定的标准都会成为对人体的有害元素。例如,铁是人体必需的元素,具有造血、组成血红蛋白、传递 电子 和氧,维持器官功能的作用,但人体摄人过量的铁,就会损伤胰腺和性腺,甚至引起心衰、糖尿病和肝硬化。氟也是人体的必需元素,氟对防龋齿、促进牙的生长有积极作用,氟还参与人体内各种氧化还原反应和钙、磷代谢。但是,过量的氟会引起氟斑牙、氟骨症和骨质增生。其他很多元素也如此。

    现代人与古代人人体中的微量元素的变化是由环境污染而造成的。随着人类新技术的发展和对地球资源的开发利用,现代环境中的很多元素大大超过了古代环境。因此,现代人人体中各微量元素的含量水平也大大超过了古代人.

    现代人体内大多数元素的含量高于古代人,而其中许多元素对人体的健康构成危害。它们在人体中有隐藏毒性,当高于某一阈值时,人体便发生中毒,甚至死亡。例如,铜的过量摄人曾导致了轰动世界的日本富山痛痛病,患者长期食用含铜量很高的米,全身 自然 骨折达72处之多,呼天叫地,痛不欲生。铅也是一个潜在的危害, 目前 它的主要来源是汽油中的防爆剂——四乙基铅。在汽油 时代 开始以前,古代罗马人已经开始大量使用铅了。古罗马人用铅制成贮存糖浆和果酒的容器,贵族妇女痴醉于铅做的化妆品。有的 历史 学家认为,铅中毒引起的死胎、自然流产和不孕症是罗马帝国上层阶级出生率低,从而导致古罗马最终衰亡的原因。随着铅的开采和汽油的使用,环境中的铅越来越多。铅中毒引起人体寿命缩短,情绪低沉、疲倦、贫血,甚至 影响 儿童的智力。  二、人体对污染物的富集

    人类利用自己的智能得到的物质越多,“潘多拉魔盒”效应也越明显。据统计,已有96000种化学品进入了人类环境。这些化学品在给人类生活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环境 问题 。100年前,“滴滴涕”的发明者(瑞士人缀勒)由于发明了“滴滴涕”而获得诺贝尔奖,而现在许多国家因其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已将“滴滴涕”列为禁用品。

    科学 家发现,人体对环境中某些元素具有惊人的富集效应。美国的科学家在长岛河口区做过这样的实验,大气中“滴滴涕”浓度很低,但经过食物链放大,进入人体的“滴滴涕”浓度可达大气“滴滴涕”浓度的 1000万倍以上:大气“滴滴涕”(富集1.3万倍)浮游生物(富集14.3万倍)小鱼(富集57.2万倍)大鱼(富集85.8万倍)水鸟(富集1000万倍)人体。

    现代科学证明,人体对有毒物质的富集放大是惊人的。世界上有名的公害事件,包括日本水侯县受汞毒害的水俟病,富山县的痛痛病及农药的污染, 研究 表明, 工业 厂矿的废水、废气、废渣排放到环境中造成环境镉污染,从而使当地居民种植的水稻等农作物含镉量超标,居民长期食用被镉污染的粮食、蔬菜等,导致体内镉负荷逐渐增高,镉在体内的生物半衰期长达10-30年,为已知的最易在体内蓄积的有毒物质。镉的不断累积,可使接触者产生各种病变。急性或长期吸入含镉烟尘可引起肺部炎症、支气管炎、肺气肿、肺纤维化乃至肺癌。长期、低剂量接触镉污染主要产生的肾脏病变,表现为肾小管吸收功能降低,尿中低分子蛋白含量增高。镉中毒时,肾脏对钙、磷的吸收率下降,对维生素d的代谢异常,长此以往,可导致镉接触者的骨质疏松或骨质软化。镉还可引起肺、前列腺和睾丸的肿瘤。都是由于食物链和生物富集放大的结果。著名物 理学 家牛顿在1692年由于患严重的失眠、消化不良、健忘、忧虑及妄想等症状而与世长辞。100多年后,人们 分析 了这位大物理学家的头发样品,发现牛顿死于铅、砷、镉中毒。这些元素都是牛顿用金属做炼丹实验时,从“潘多拉魔盒”中跑出来的。牛顿当年万万不会想到,自己的身体吸收了他的炼丹元素,并因此而丧生。

三、环境污染物进入人体的途径及危害

    对人体健康有 影响 的环境污染物主要来自 工业 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废水、废气、废渣,包括城市垃圾等。环境污染物影响人体健康的特点,一是影响范围大,因为所有的污染物都会随生物地球化学循环而流动,并且对所有的接触者都有影响;二是作用时间长,因为许多有毒物质在环境中及人体内的降解较慢。

    环境污染物进入人体的主要途径是呼吸道和消化道,也可经皮肤和其他途径进入。气态污染物一般是经过呼吸道进入人体的。由于呼吸道各个部位的结构不同,对污染物的吸收速率也不同。人体肺泡面积达90平方米,毒物由肺部吸收速度极快,仅次于静脉注射。进入肺泡的污染物直径一般不超过3μm,而直径大于10μm 的颗粒物质,大部分被粘附在呼吸道、气管和支气管粘膜上。水溶性较大的气态物质,如氯气、二氧化硫,往往被上呼吸道粘膜溶解而刺激上呼吸道,极少进入肺泡;而水溶性较小的气态毒物(如二氧化氮等),大部分能到达肺泡。污染物进入人体后,由血液输送到人体各组织。不同的有毒物质在人体各组织的分布状况不同。一般来说,重金属往往分布在人体的骨骼内,而“滴滴涕”等有机农药则往往分布在脂肪组织内。毒物长期隐藏在组织内,并能在组织内富集,造成机体的潜在危险。   除很少一部分水溶性强、相对分子质量极小的污染物可以原报排出体外,绝大部分都要经过某些酶的代谢或转化,从而改变其毒性,增强其水溶性而易于排泄。人体的肝、肾、胃肠等器官对污染物都有一定的生物转化作用。其中以肝脏最为重要。污染物在体内的代谢过程可分为两步,第一步是氧化还原和水解,这一代谢过程主要与混合功能氧化酶系有关;第二步是结合反应,一般经过一步或两步反应,原属活性的有毒物质就可能转化为惰性物质而起解毒作用。但也有增大活性的现象,如农药1605在体内氧化为1600,其毒性更大。

    各种污染物在体内经生物转化后,经肾、消化管和呼吸道排出体外,少量经汗液、乳汁、唾液等各种分泌液排出,也有的通过皮肤的新陈代谢到达毛发而离开机体。

    人体除了通过上述蓄积、代谢和排泄三种方式来改变污染物的毒性外,机体还有一系列的适应和耐受机制,但机体的耐受是很有限的,超过一定的限度,人体就会出现中毒症状,甚至死亡。影响环境污染物对人体作用的因素主要有:剂量、作用时间、反应条件和个体敏感性等。总的来说,不同的污染物对机体危害的临界浓度和临界时间都是不同的,只有当环境污染物在体内蓄积达到中毒阈值时,才会发生危害。

人与环境论文篇(9)

关键词:建筑设计环境艺术关系

一、建筑设计

人是环境的人,环境是人的环境,形式是人和环境所需要的形式。人和环境的交互作用主宰了设计的全过程,这就是建筑设计。长久以来一直困惑大家一个问题就是人和环境之间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到底是人主宰环境还是环境影响了人?其实人在空间之中,人和环境的交互作用表现为刺激和效应,效应必须满足人的需要。需要反映为人在刺激后的心理活动的外在表现和活动空间状态的推移,也就是人的行为。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的。建筑设计是解决室内空间的使用、美观的要求,同时在外部形体上,具有一定特性风格的前提下与周围环境、城市文脉及城市控制性规划相协调的结果。一个全新的观念进入了建筑师的思想和他的人民生活之中。此后,建筑逐渐成为空间的,被认为是一连串相互联系的空间。而何以为空间呢?空间的概念到底是什么?著名建筑学者冯纪忠教授在讲课中提出过———建筑是空间,并生动的拿茶壶作比较,壶身是大空间,壶嘴是小空间。空间一词用于建筑是近百年的事情,后来对城市进行设计,空间便移植入城市中,成为城市空间……一直以来,建筑物被西方人看作实体,被看作塑造的主体,建筑师们如同雕塑雕像一样极力刻画着建筑物本身。上世纪末,建筑界发生了一场革命,人们看见了原先看不见的“空间”,建筑师们先前的理念殿堂轰然倒塌了,似乎一切都“黑白颠倒”过来。中国人一直以来就不曾把建筑单体当作主体来刻画。中国建筑工匠的注意力一直在建筑群体上,李允铢曾在《华夏意匠》中讲到:“中国的建筑是在平面上展开的”,中国建筑工匠考虑的是建筑与建筑之间的“院落”。中国古代建筑,以“院”为中心组织单座建筑,“院”被称为一个基本的组织单元,若干院落组成建筑群,所谓“无院不成群”,而院与院的空间感受是绝不相同的,从而产生了丰富多彩的建筑空间效果。西方建筑师则更多的注重了建筑物单体本身,很大精力花在建筑单体的形体塑造上。因此,西方建筑的形体要比中国古代建筑形体复杂得多。另一方面,在城市空间设计上,中国是城市较早的,中国很早就把注意力集中在建筑与建筑之间上了。西方建筑师这样教授我们什么是空间:这是一种图底关系。把房子当作实体,周围环境作底,我们只看得见房子;如果把房子当作底,房子周围的形状就出现了,这便是空间。

二、建筑设计与环境艺术的关系

建筑仅仅是环境的一个部分,建筑美从整体上说是服从于周围环境的。“建筑”作为稳定的不可移动的具体形象,总是要借助于周围环境恰当而和谐的布局才能获得完美的造型表现。绿色植物的季节性变化和易修剪的特点使其在营造建筑外部空间环境中成为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独特的地域景观建筑的外部空间环境不仅同建筑形象有关,而且同建筑室外绿化景观密切相关,空间环境的特定性是建筑不同于其他艺术门类的重要特征。生长环境和民族文化喜好的不同使各地域的自然植物景观呈现出巨大的差异,而建筑与周围自然环境的结合,不仅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而且造就了丰富多彩的地域景观。虽然现代资讯共享带来人们生活方式、审美取向的日渐趋同,使建筑风格的同化现象不可避免,但迥异的建筑室内外绿化景观却为城市面貌带来迥然不同的人文视觉景观,这种不易消融的特点使其成为一幢建筑或一座城市最不易磨灭的印记。从城市区域规划出发设想建筑与大环境的结合:建筑的整体轮廓上,与周围的现有建筑呼应,立面上虚实对比、色彩处理与环境格调相协调,流线上,符合环境的肌理;从人的感觉出发想象建筑局部小环境的处理:通过人的生理和心理的感受塑造空间,“环境是指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影响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各种自然(包括人工干预下形成的第二自然)力量(物质和能量)或作用的总和。”环境问题是一个复合而复杂的问题,环境问题的可变性也就决定了“环境问题实质是发展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然界“是我们人类即自然界的产物本身赖以生存的基础”人的存在和生命的延续都依赖于自然界所馈赠的给养;同时,自然界也只有被纳入到人的生活轨迹中,才能成为人的现实生活要素。人类的建筑活动作为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一种创造性劳动,毫无疑问具有明显的实用功利目的,但同时又必须兼具审美意识和精神情趣。而地面绿色植物系统作为功能最复杂、结构最庞大的生态系统之一。一直同建筑有着最为广泛的联系。

节能生态型建筑的塑造

三、生态环境艺术

建筑设计中除了建筑本身优美动人的造型外,其配套设施也是衡量生态环境的重要指标,城市绿地系统是城市中唯一有生命的基础设施,在保持城市生态平衡、改善城市面貌方面,具有其他设施不可替代的功效。是我们创造生态环境的一个必不可少的依托条件。只有搞好城市绿化,创造优美、清新、健康、舒适的人居环境才能更好的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目前全球环保人士呼吁保护好我们的家园,地球是我们唯一家。作为设计师尤其是建筑设计师,营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创造宜人的生活空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

人与环境论文篇(10)

前言:法律所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产生和运作的。这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就是法的调整对象,他对于确定一个法律部门的调整范围、权利产生的基础以及权利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到环境法,深入理解和认识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对于理解环境法的本质,理解环境法的内部结构。认识环境法上的权利的种类和内容。构建环境权利体系,进而充实、扩展环境法的理论基础都具有基础性的意义。

一、对与环境法调整对象的相关观点

我国环境法学界对于环境法调整对象并没有展开专门的研究,几乎没有相关的专著或论文,学者大多是在环境法教科书中论及环境法的调整对象的。总体上看大多数学者都认为环境法所调整的是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即环境社会关系:近年来也有学者对主流观点提出挑战。认为环境法所调整的不仅是人与人的关系,还调整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两者共同构成环境社会关系。

二、关于法律调整对象的传统理论的分析

(一)对新理论的否定态度

对于近十年来国内外环境法学界提出和发展的“环境法也调整人与环境的关系”观点,我国的传统法学观点大部分持否定态度,其理由主要是: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规定了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关系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人和环境的关系。

1.从环境的角度看。它是一个非人的“物”,没有意思表示和外在的法律行为,不可能对人履行什么对应的义务,也不可能主张什么权利,更不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从人的角度看。人人都保护环境.也就可享受环境法规定的私法益和所反射的非法益性质的生态利益。该私法益与反射利益不是环境给予的而是国家给予的。所以人和环境之间不存在任何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法律是调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社会调节器,因而环境法不调整人与环境的关系。

(二)传统理论的局限性

在法律的调整对象、法律关系等问题上,主流观点认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意志行为,这就是说法律不调整孤立的、不与其他人有关的单个人意志行为,而是调整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即人与人的关系中的意志行为,调整了这种意志行为,实际上也就是调整了这种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主要包括自然人主体、集体主体、国家等。法律只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理论是法学理论之中的基本理论之一,以人或人的集合为主体的法律关系理论是分析,适用法律的重要工具。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纳入到环境法的调整对象之中的思路,在上述理论面前遇到了巨大障碍。法律只调整人与人的关系的理论、主流的法律关系理论,只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之下、受一定的哲学观的影响而形成的理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我们不应将其当作普适的、终极的真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理由如下:

1.从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上看。马克思说法律调整人与人在历史上形成的社会关系,但他并没有明确否认法律不调整人与人关系之外的在历史上形成的包括人与环境关系在内的其他关系。既然如此,法律调整人与环境的关系的观点并不是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所反对的。

2.从法的功能来看。传统的法学者认为的“法调整人与人关于物的关系”实际上就是法规范人与人关于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关系,这个“物”是传统意义上的即被传统的物权法和债法规定并被纳入“人”的生产和生活范围了的“物”,它必须有主或能够被人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对于一些有主的环境因素,人与它的关系可以被理解成人与人关于环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关系。对于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无主的环境因素(如大气和流动的海水),人与环境的关系可以被理解成人与人关于环境的占有、使用、收益关系。但是,对于一些已经纳入到人类的环境因素但人类不可能与之发生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关系的外层空间环境,再谈人与人关于环境的关系则无实际的意义。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环境法只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人关于环境的关系是难以全部解释所有的环境法学问题的。实际上“法调整人与环境的关系”的观点早就被国内的许多法学者接受了。值得注意的是,并非只有环境法调整人与环境的关系,其他部门法也有这个功能和作用,只不过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其调整人与环境关系的力度或程度要比其他部门法大。有的学者甚至认为,环境法着重或主要调整人与环境的关系。

三、新环境伦理道德观――环境法应调整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理论基础

(一)环境伦理观的转变――从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转向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早在20世纪20年代,当环境问题尚未成为“全球性问题”时,就有一些有识之士意识到保护地球环境的重要性.提出保护地球是人类的义务和责任。60年代以后,全球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如何从规范人们的行为人手,为现代人提供适合当代生态文明的环境伦理,更成为学术界和社会人士普遍关心的问题。迄今为止,人类从保存和爱护自然环境出发,提出了关于环境伦理学的各种观点,包括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以及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

(二)生态文明下的新型环境伦理观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伦理现

在整个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人和自然的关系已经成为贯穿所有全球问题的轴心。随着一场与“工业革命”意义同样重大的“环境革命”的诞生,作为人类文明的一种高级形态――生态文明,是迄今为止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后一种新的文明,是人与自然和谐的状态。它是人类在充分认识自然、尊重自然的基础上,在利用自然造福人类的过程中,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进程中所取得的全部文明成果的总和,其全新理念与价值取向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要求。在生态文明的价值观指引下,出现了新的和谐自然观,它是以追求人与自然相和谐为目标,本身包含着对自然、非人类的生命存在形式的尊重,它的法律观应当显现为对其他物种的内在价值、生存和继续存在的权利的认可。

四、将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为环境法调整对象的意义

环境法不仅调整与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而且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将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为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具有如下意义:

(一)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决定着环境法律部门的基本价值定向

环境法律部门的基本价值应定位于承认环境的价值、尊重大自然的尊严、促进环境正义的实现。如果将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只限定于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则环境法保护环境的目的将成为单纯地保护人的利益,环境法的基本价值将被扭曲为单纯地保护人的价值,自然环境将被降格为供人类生息的客体资料。只有将人与自然的关系也作为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才能使环境法既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也尊重自然环境的价值和尊严,从而促成环境正义的实现。

(二)将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为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环境法部门建立的基础

一般法学原理认为,调整对象的特殊性与调整手段的特殊性是法律部门建立的基础。环境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需要的新的理论作为基础。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是环境法部门得以建立并与其它法律部门相区别的重要理论之一。民法、商法、经济法等法律部门是以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为主的,而环境法部门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为主、同时也调整与环境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这就使得环境法部门与民法、商法、经济法等法律部门形成明显区别,避免了许多无谓的理论争辩。

五、结论

环境法的调整对象的确立是环境法部门法理论的基本问题之一。传统的法律调整对象只限于人与人的关系的理论,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受一定的哲学观念的影响而形成的,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不应成为认识新问题、发展新理论的障碍。将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纳入到环境法的调整对象之中,是新的环境伦理道德观念在法律中的反映、是实现环境正义的要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北

京大学出版社。1999:80.

[2]孙国华,朱景文.法理学[M].北京:中国人

民大学出版社,1999:229,366.

[3]朱斌,张利华,宋江华.资源、环境与社

上一篇: 管道安装论文 下一篇: 动物药学论文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