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保护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4-21 18:22:01

贸易保护论文

贸易保护论文篇(1)

中图分类号F741.2文献标识码A

1经济全球化的背景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全球化的界定,全球化是指跨国商品和服务交易及国际资本流通规模和形式的增加以及技术的广泛迅速传播使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加强。而经济全球化,是指商品和生产要素超越国界流动,国际贸易、跨国投资和国际金融的迅速发展,高新技术的广泛传播,跨国公司作用显赫,从而导致各国经济活动高度相关,世界经济整体化和一体化空前突出的经济现象与过程。

经济全球化是一个历史过程: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各国、各地区的经济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融合成统一整体,即形成“全球统一市场”;另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规范经济行为的全球规则,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经济运行的全球机制。在这个过程中,市场经济一统天下,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因此,经济全球化是指生产要素跨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各国、各地区相互融合成整体的历史过程。

2经济全球化的效应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从经济角度看,全球化被视为经济活动在世界范围内的相互依赖,特别是形成了世界性的市场,资本超越了国家的界限在全球自由流动,资源在全球范围内配置。但同时我们在考察经济全球化所产生的效应时,应该注意到其两面性。

一方面,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可以使其得到更有效的配置和利用,从而增加总产出和消费者福利。对于单个国家来说,可以更为有利地利用自己具有比较利益的要素,获得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利益。此外,经济全球化利益所产生的经济驱动力导致了世界范围内产业结构调整。这种调整必将促使不同产业在不同国家和地区间转移,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经济局面,加强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和相互协调。

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也会产生一些负面效应,它可能导致国家的经济及受到威胁,加剧财富分配上的不平等,加剧富国与穷国的差距,在世界范围内形成新的垄断以及加深经济被动的影响。事实上,我们已经看到,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在经济竞争过程中,其民族工业面临生存的危机,工业化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人均国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已经影响到整个世界经济的增长。

(1)世界各国经济内部结构发展水平事实上存在不平衡。各国经济结构不平衡表现在产业结构存在级差。从目前的状况看,发达工业国家、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产业结构存在固有的技术级差。由于这种技术级差的存在,发达国家在转移技术时,一般都是在这项技术到成熟期时才开始转移。这种级差技术转移的结果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在经济全球化潮流推动下,世界市场引导国际产业的转移,由于事实上已经存在着产业级差,必然进一步促使世界各国经济的不平衡发展。

(2)市场利益引导有害产业的转移威胁到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综合发展水平。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各经济主体仍关心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使一些发达国家为了经济利润,把有损社会利益的污染产业、色情业及业等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而发展中国家为了追求数量增长,被迫或不自觉地接受这种转移,致使其社会综合发展水平下降。

3经济全球化下的贸易保护

贸易保护最初源于重商主义,以本国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使各国竞相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后来的凯恩斯的贸易保护学说、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理论,都为贸易保护提供了理论基础。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自由贸易显得愈发重要,也越来越表现出一定程度上的为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利益,但是对外贸易这把双刃剑在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在冲击着国内的产业,这点对于世界上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尤其重要。因此,尽管当今世界的主流是倡导自由贸易,但是国家都在一定程度上实行着贸易保护政策,其中也包括美国在内的很多发达国家。

3.1经济全球化下贸易保护的新特点

在自由贸易理念流行、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的今天,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所实行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比旧贸易保护主义有很大发展。

(1)贸易保护倾向并没有消除,各国的贸易保护措施出现了新的变化,即由公开转向隐蔽,由固定转向灵活,由单个国家自我保护转向区域集团集体保护,由通过贸易政策保护转向寻求国内产业政策保护等。《乌拉圭回合最终文件》的生效,使得像关税、配额、进口许可证等传统贸易保护手段越来越难以发挥作用,非关税壁垒开始成为各国实施贸易保护的主要工具。诸如对反倾销条款的使用、有秩序的销售安排、安全、卫生防疫、技术标准等较之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更加多变和隐蔽,从而更能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还要将劳工标准、环保标准纳入世贸组织谈判议题,其目的是打着人权与环境的幌子,借机剥夺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保护其传统产业。区域性贸易集团的出现则使贸易保护措施添上了集团的色彩,集团对内实行贸易自由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对外则形成统一对外的市场机制,对非集团成员实行贸易歧视。其贸易保护手段主要不是关税,而是诸如技术标准、卫生标准、知识产权等形形的非关税壁垒,这给集团外国家向集团内成员出口设置了障碍。

(2)通过产业政策对一国贸易实施间接保护是经济全球化下贸易保护的又一特点。这是由于在制定贸易政策上,各成员都要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共同的国际准则制约。国际准则由国际性贸易准则和区域性经济运行规则组成,它是为了促进贸易自由化而做出的制度性安排。这些制度性安排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一国借助贸易政策进行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各国政府或贸易集团便把贸易保护措施转向不受国际贸易规范制约或者制约较少的国内或集团内经济政策,其中产业政策日益成为一国或贸易集团实施自我保护的重要手段。

(3)新贸易保护主义具有明显的歧视性。这些非关税措施都是针对特定国家的。由于新贸易保护主义一方面通过各种歧视性非关税措施使国内工业避开国际竞争,另一方面又通过补贴手段促使本国产品占领其他国家的市场。

3.2经济全球化下贸易保护的原因

(1)世贸组织成立的初衷是促进世界经济的共同发展,可是各国在世贸中仍是以国家利益为最终考虑因素。从经济全球化的属性上看,经济全球化虽然有贸易自由化的一面,但是经济全球化并不是无视国家的存在,而是尊重国家,强调国家利益至上。经济全球化的这种内在属性为一国实施贸易保护提供了政治和伦理基础。从一国政策选择的路径上看,贸易保护是贸易自由的准备阶段,而贸易自由则是贸易保护政策的演进目标。贸易保护对一国来讲,具有双重目标,其一对内是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对外则是迫使别国停止不公平竞争行为,开放市场的有力武器;其二是培养和提高本国产业的竞争能力。其演变趋势是取消保护,最终走向贸易自由。由于经济全球化本身不能消除国家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发展规律的作用,不能消除一国内部产业之间不平衡的状况,所以贸易自由与贸易保护还将继续并存,这种并存性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兼容的。

(2)贸易自由上的相对平等性决定了贸易保护上的针对性和歧视性。在经济全球化下贸易自由上的相对平等性,主要表现为市场开放程度的相对平等性。具体表现为在世贸组织内发达国家之间市场开放程度要高于或者快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开放程度;区域性贸易集团内成员之间的市场开放程度要高于非成员等。所谓平等只是集团内成员之间的平等,但对集团外非成员而言却无权享此待遇。可见,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虽然整个世界贸自由化程度提高了,但这种贸易自由只是一种相对自由,绝不是绝对自由。

贸易自由上的相对平等性必然决定贸易保护带有明显的针对性和歧视性。这种针对性和歧视性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贸易集团对内实行贸易自由、公平竞争的政策,对外实行歧视性的贸易保护政策。二是发达国家在积极推动贸易自由化的同时,仍在不断地针对发展中国家大宗产品出口设置贸易障碍。发达国家推行贸易自由化的领域通常是其具有绝对优势至少是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如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等。相反,发达国家对其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别通过放慢市场开放程度,开展反倾销调查,甚至上调关税税率等手段加强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不公平的贸易保护行为主要是针对发展中国家采取的。发达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设置的贸易障碍,不仅削弱了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产业的竞争力,而且也给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

(3)国际性或区域性经济运行规则和超国家经济组织,是影响一国贸易自由与贸易保护关系的外部制约因素。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市场扩大和各国之间经济相互依赖性的增强,使得世界市场上的竞争由过去的对抗性竞争走向合作性竞争。对抗性竞争把竞争看作是双方一场一决雌雄的较量,把对手赶出去,自己垄断市场是这种竞争的目的。因此,在对抗性竞争的情况下,竞争中的双方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在选择竞争行动时都有很强的独立性,很少受到约束。而合作性竞争则完全不同于对抗性竞争,合作性竞争的目的是保护竞争,反对垄断,强调和重视竞争中的合作,并通过合作谋求共同发展实现双赢。

目前已进入各国共同实行自由贸易的公平贸易时代。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在分享他国自由贸易的好处的同时,在本国实行保护贸易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发展中国家薄弱的经济基础和相形见绌的竞争力,使其难以在经济全球化和自由化中短期受益。因此,发展中国家应该考虑各自国情、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谨慎选择参与的方式。但是,发展中国家必须认识到,自由贸易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动力,融合到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去是发展中国家的唯一选择。而全球化作为过程和主流的经济发展方向,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两种力量总是处于不断的较量之中,但是贸易自由化始终是经济发展的趋势。

参考文献

1王永,江耀生.论经济全球化下贸易自由与贸易保护[J].经济师,2003(1)

2杨正位.联结自由贸易理论与保护贸易理论的尝试[J].国际贸易论坛,2003(5)

贸易保护论文篇(2)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金融危机贸易保护主义

一、经济全球化的背景及贸易保护主义

经济全球化是一个历史过程: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各国、各地区的经济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融合成统一整体,即形成“全球统一市场”;另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规范经济行为的全球规则,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经济运行的全球机制。在这个过程中,市场经济一统天下,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因此,经济全球化是指生产要素跨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各国、各地区相互融合成整体的历史过程。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从经济角度看,全球化被视为经济活动在世界范围内的相互依赖,特别是形成了世界性的市场,资本超越了国家的界限在全球自由流动,资源在全球范围内配置。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自由贸易显得愈发重要,也越来越表现出一定程度上的为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利益,但是对外贸易这把双刃剑在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在冲击着国内的产业,这点对于世界上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尤其重要。因此,尽管当今世界的主流是倡导自由贸易,但是国家都在一定程度上实行着贸易保护政策,其中也包括美国在内的很多发达国家。

贸易保护最初源于重商主义,以本国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使各国竞相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后来的凯恩斯的贸易保护学说、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理论,都为贸易保护提供了理论基础。

从历史上国际贸易政策演变的几个阶段不难看出,国家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

1.重商主义,即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重商主义思想是当时保护主义的理论基础。

2.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自由贸易政策占主导地位,但是同一时期后起的德国和美国,则在汉密尔顿和李斯特的保护贸易思想影响下,基于他们特定的对外竞争条件,主张运用贸易政策保护国内的幼稚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

3.超保护贸易政策,垄断资本主义时期。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成为超保护贸易政策的催化剂。

4.贸易自由化,战后世界贸易自由化倾向时期。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掀起了一股贸易自由化浪潮,但是战后的贸易自由化倾向与自由竞争时期的贸易自由主义有所不同,并不强调全面的贸易自由,而是一种有保留的贸易自由,它并不完全排斥贸易保护政策。

5.新贸易保护主义,关贸总协定(GATT)条件下新保护主义时期。1973年的能源危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高失业率,给发达国家经济以沉重的打击,使各国贸易政策开始脱离过去自由放任的思潮,转向以管理为主要手段的贸易保护主义,引发了全球性的保护贸易浪潮。

二、金融危机形式下新的贸易保护主义

2007年由美国次贷问题引发的连锁反应将恐慌与危机传染到全球各国,导致全球经济进入“严冬期”。随着负面影响的不断扩大、深化,全球范围内的投资和贸易都出现了明显的下滑。不少国家和地区为加强对本国产业和市场的保护,采取了各种贸易保护措施限制进口。伴随次贷危机的深化与扩展,各种贸易保护主义言论在全球范围内蔓延,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再次出现。奥巴马经济刺激方案中的“购买美国货”条款、英国首相布朗“把英国的工作留给英国劳工”的言论,都表明在发达国家经济集体步入衰退之时,全球自由贸易可能面临被贸易保护主义的阴霾所笼罩的危险。

在经济衰退时期,各国倾向于贸易保护是历史惯例。如印度尼西亚已宣布对至少五百项产品实施进口管制,要求进口产品必须申请特别许可,并须加税。俄罗斯也要调高汽车、家禽和猪肉的关税。法国则拟设立一项国家基金,防止本国企业被外国企业并购。美国一些保守派媒体和政客提出购物要买美国货,在经济危机中首先被裁的应是在美工作的外国人,全然不顾这些外籍员工同样是纳税人,同样为美国缴纳了大量“救市所需税款”这一事实。保守势力要求,获得逾1500亿美元救市资金的银行“要优先保证美国公民的工作”。

各国“自扫门前雪”,贸易保护愈演愈烈。经济衰退是实行贸易保护的重要根源。经济衰退与贸易保护好像一对孪生兄弟。一国经济衰退,其对本国贸易的保护必有抬头,而当前的情况正激发了各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情绪。

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主要是通过提高关税、影响他国货币汇等手段来设置进口壁垒,同时也会通过知识产权保护谈判等手段,积极地推动本国的出口,20世纪70年代以来兴起的第三次保护贸易主义高潮,主要是通过非关税限制的行政法律措施和对不盈利的工农业部门给予补贴,以达到限制进口、鼓励出口、保护其已有市场的目的。自从这种政策兴起之后,非关税壁垒已经取代关税壁垒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形式。

与以关税壁垒为特征的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相比,新贸易保护主义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和形式上的隐蔽性。和可以通过谈判实行减让的关税措施相比,绿色和技术贸易壁垒很难通过外交努力或谈判来弱化和消除,而且其具体形式复杂多变,花样翻新,常以最新科技为支撑。

目前,在金融风暴肆虐全球的形式下,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主要体现为阻碍自由贸易在未来的进一步发展,比如阻碍美国签订新的自由贸易协定(FTA),另外还涉及到一些知识产权保护的争端,贸易保护主义,可能会表现为对中国的市场开放提出越来越多要求,相应的进一步开放金融等领域的市场,以此来释放国内保护主义的压力。还要注意一些隐性的贸易保护主义——以其他理由来设置贸易壁垒。比如美国国会中就有人试图依照碳排放标准对中国进口产品征收关税,一些人以环保的名义支持这种措施,这就是一种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知识产权、碳排放和金融开放,就成为新形式下新保护主义的三副面具,需要引起各方的警惕。

三、金融危机催生贸易保护主义,贸易保护主义是应对金融危机的“毒药”

从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贸易保护主义与世界经济增长减速、发达国家经济步入衰退总是如影随形。一旦发达经济体经济显著放缓,国内就业压力就会凸显。为了取悦部分利益集团或转移国内选民的注意力,发达国家政府总是将就业问题归咎于外国商品挤占了本国市场份额,从而采取各种措施来提高进口商品成本,例如提高进口关税、实施进口配额、诉诸反倾销反补贴立法、指责外国政府操纵汇率并要求外国货币大幅升值等。

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当地时间13日最终通过总额为7870亿美元的经济刺激计划,这项计划最终还是保留了虽有所软化但仍带有明显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的“购买美国货”条款。历史经验和经济学常识表明,面对金融危机,贸易保护主义绝不是出路,而恰恰有可能成为一剂加剧世界经济困境的“毒药”,贸易保护主义只会加剧金融危机。1929年3月,胡佛宣誓就任美国总统不久,美国表面的经济繁荣背后隐藏的问题全面爆发。10月,纽约股市崩盘触发金融危机,美国国会将其归罪于国际贸易,胡佛总统于1930年签署《斯穆特-霍利关税法》,对两万多种进口产品征收高额关税,从而引发了全球贸易大战,国际贸易因此几近停顿。很多经济史学家认为,世界经济之所以陷入大萧条长达10年之久,与美国在危机之初挑起的贸易战有直接关系。此后,国际社会又耗费数十年,才逐步拆除了这一时期高筑的各种贸易壁垒。因此,《斯穆特-霍利关税法》不仅没有拯救美国,而且让全球经济陷入更深危机。

从历史经验看,贸易保护主义其实什么也保护不了。在上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中,美国等国家采取保护主义措施引发贸易战,对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造成严重不利影响。信奉保护主义的人最终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四、贸易保护主义有弊无利,中国应如何应对

全球经济下行的趋势已成为必然,各国为消化过剩产能,拉动本国经济,或通过采取提高关税、限制配额等传统贸易保护手段来设置有形壁垒,或通过知识产权、碳排放和金融开放等新贸易保护主义手段构建无形障碍,但这些措施不但无易于危机的解决,反而会进一步加剧危机,使全球经济进一步恶化。

贸易保护法案并不是救命良药,而是一剂可怕的毒药,最可怕的是受伤的是整个世界:早在上世纪20年代末因美国股市暴跌引发全球金融危机,至今还令人记忆深刻,而同样令人记忆深刻的是当时美国国会通过的《斯姆特—霍利关税法》法案,该法案大幅提高了超过2万种外国商品的进口关税,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引起了其他国家同样的贸易保护报复,结果引发各国之间的贸易战争。面对危机,各国以邻为壑,全球贸易额大幅缩减,加剧了世界经济大萧条,很快伤及当时最大的出口国——美国自身。全球贸易总额从1929年的360亿美元缩减到1932年的120亿美元,而美国的出口总额也从1929年的52亿美元左右缩减到1932年的12亿美元。这个当时在国会议员眼里可以帮助美国经济走出困境的一剂良方妙药成为后世学者认为的“最大的错误”。

事实证明,贸易保护主义还将对一些贫穷国家造成灾难性影响,使目前的金融危机演变成一场人道主义危机。过去几年,全球贸易持续增长,不少贫穷国家经济逐步发展、民众生活逐步改善。但随着金融危机持续发展,不少贫穷国家再次陷入困境。

首先,贸易保护主义会损害一国未受保护产业部门及消费者利益。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世界已经形成了一个全球性的统一大市场,在这个大市场中,各种要素得到了有效的配置,贸易壁垒的降低或取消加速了要素资源的流动、促进了国际分工的发展,使全球消费者可以以更低的价格获得所需的“国际化”商品。如果某国实行贸易保护,将直接或间接增加进口商成本,进口商将这部分成本转嫁给本国消费者,从而损害消费者利益。此外,保护措施使非保护产业的生产者为受保护产业生产者提供了强制性补贴,产生的收入转移效应往往得不偿失,还会造成利益分配的扭曲。

其次,贸易保护会造成出口国贸易及经济急剧下降。如果在危机中某个国家(一般是贸易大国)率先实施严厉的贸易保护,会使向其出口的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额骤降。随之产生的连锁反应是,作为拉动出口国经济三驾马车之一的贸易的迅速萎缩会导致大量出口企业破产、倒闭,失业率大幅上升,从而拖累该国经济快速滑坡。特别是出口导向型国家,将会受到更大的影响。

对中国而言,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只有积极参与博弈,埋头苦练“内功”。对外,在现今的体制和规则下,该说的话要说,该打的官司要打,该采取的反措施要采取。商场如战场,与狼共舞,就要有狼一样的生存竞争意识。对内,要适应世界贸易的形势和环境,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加大国家经济内需拉动的比重。要着力提高产业的技术档次,包括环保要求,掌握更多的自主核心技术。

为应对金融危机,中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作出了积极努力,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包括确保国内金融体系稳定、增加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密切同其他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和配合,等等。中国还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调整宏观经济政策,采取了降低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下调存贷款利率、减轻企业税负等措施。最近,中国政府又出台了更加有力的扩大国内需求的措施,从2008第四季度到2010年底,中国将增加4万亿元人民币投资用于加快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同时增加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收入,提高居民消费能力。

中国将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加强宏观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有效性,及时调整政策,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保持经济稳定、金融稳定、资本市场稳定,继续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必将有力推动中国经济发展,也有利于促进世界经济发展。

国际金融危机是一场全球性的挑战,而务实合作是战胜危机的有效途径。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各国的命运已紧紧联系在一起,只有加强合作,携手努力,同舟共济,才能有效应对危机。历史经验表明,越是危机关头越要坚持开放与合作。贸易保护主义不仅会加大危机的严重程度,还会使危机持续更长时间。因此,各国要积极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深化国际经贸合作,推进多边贸易体制健康发展,从而为世界经济早日渡过难关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

[1]严国辉.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黄晴.人民日报海外版.

[3]周世俭.财经,2009-02-10.

[4]明金维.新华国际时评,2009-2-14.

贸易保护论文篇(3)

1国际贸易政策基本演进过程

1.1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

重商主义思想是当时保护主义的理论基础。

1.2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

自由贸易政策占主导地位,但与此同时工业上还处于落后的德国和美国等国的经济学家这竭力主张实施贸易保护政策。代表人物是汉密尔顿和李斯特,他们都提出以保护幼稚工业来促进后进国家的发展。

1.3资本主义垄断时期

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成为超保护贸易政策的催化剂。各国垄断资产阶级为了垄断国内市场和争夺世界市场,纷纷实行侵略性保护贸易政策。

1.4二战后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贸易自由化时期

新型的世界经济贸易体系为战后贸易自由化的兴起和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掀起了一股贸易自由化浪潮,但是战后的贸易自由化倾向与自由竞争时期的贸易自由主义有所不同,并不强调全面的贸易自由,而是一种有保留的贸易自由,它并不完全排斥贸易保护政策。

1.5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时期

1973年的能源危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高失业率,严重的经济衰退和结构性的经济危机给发达国家经济以沉重的打击,国际贸易领域中自由化倾向逐渐减弱并趋于停顿,呈现出贸易保护主义加强的趋势。

从国际贸易政策的基本演进过程的几个阶段不难看出,国家贸易政策的保护性是本质性的。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1)保护性始终伴随着国际贸易政策的历史演进,即使历史上为数不多的自由化占主导的时期也仍然有贸易保护的影子;(2)尽管历史上确实存在过若干次自由贸易时期,但保护性的贸易政策在时间上总的来说是占主导地位的;(3)在二战前的各国贸易政策无多边贸易协议的束缚,各国制定的对外贸易政策完全依据本国利益,这样极易产生贸易保护的做法;(4)世纪年代倡导自由贸易,并订立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以约束各国的保护措施,但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没有因为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而改变。

2国际贸易保护新趋向

2.1贸易保护措施多样化,重点从关税壁垒转向非关税壁垒

贸易保护多样化的措施主要包括:(1)按照有效保护税率设置阶梯关税。(2)加强了征收“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的活动。(3)非关税壁垒不断增高。(4)强调管理贸易。由于关税壁垒受到世界贸易组织的制约,以提高关税水平来实行贸易保护已不现实了,各国更多的采用以上措施来实行进口限制。

2.2被保护的商品项目不断增加

被保护的商品从传统商品、农产品向高级工业品和劳务部门。从商品类别上分,主要的有四大类商品:纺织品、服装和鞋类;某些钢铁产品;运输工具(主要是汽车);电子产品。

2.3“奖出限入”措施的重点从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

二战后,随着国际分工的加深和自由贸易的发展,西方各国对国外市场的依赖性日益增强,争夺国外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采取限制进口的措施往往会加剧国和国之间的摩擦,受到其他国家的谴责和报复。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国家把“奖出限入”的重点从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方面。从经济、组织等多方面促进商品出口。如向出口厂商提供各种财政上的优惠,利用出口信贷、出口信贷的国家担保制、出口补贴等措施鼓励商品出口。

2.4从国家贸易壁垒转向区域贸易壁垒

经济一体化和区域性贸易集团的发展,是当代国际经济体中一个最主要特征。区域性集团的建立本身就带着排他性,在对内加强自由化的时候,势必排挤、打击集团外的竞争者。区域化贸易集团的这种作用使得世界各国不得不寻找一些国家组织起来进行抗衡,否则就会削弱在国际经贸中的竞争力。这种现象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将会成为国际贸易中的限制和反限制、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的重要特征。

3保护性贸易政策产生的原因

3.1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WTO政策执行的不平衡

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虽然确实对贸易双方都有好处,但贸易双方因自由贸易得到的好处是不均等的。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在与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中,发达国家得到的好处比发展中国家得到的好处要多。材料显示,贸易自由化所创造的财富70%为发达国家所获取,分给100多个发展中国家的仅仅30%左右,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不仅没有获得好处,有时损失甚至超过其获得的利益,这使全球贫富差距不断扩大。这样,发展中国家想追赶发达国家,实现本国复兴的愿望就很难实现。于是,国家之间在对贸易利益的争夺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保护贸易政策的实行。而且历史证明,没有一个国家是一直极力鼓吹贸易自由化的国家,在实现工业化之前任何国家都采取了高关税的保护政策。3.2国内经济矛盾的转移

每当一国经济衰退,其对本国经济贸易的保护也必然抬头。目前,美国和日本等国的经济都在走低,特别是在去年的经济危机之后,其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是必不可免的。美国经济走低,其他西方国家经济随着走低。受世界经济不景气及西方国家国内政治利益的影响,西方国家不时笼罩着贸易保护主义的阴影,并凭借着其优势的经济力量,对发展中国家采取双重标准,致使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环境变得更为恶劣。世界贸易组织虽以促进贸易自由化、遏制贸易保护主义为宗旨,但是由于各国竞争力不同,自由贸易体制受益的程序不同,出于对本国利益的考虑和对本国产业的保护,贸易保护主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3.3国内政治矛盾的转移

西方民主政治是各种利益集团斗争后妥协的产物,政治家为了迎合利益集团的利益需求,强行推行其国内市场保护的“国内法”。例如,美国经常引用的“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的一个条款。该款授予美国总统对外国影响美国商业的“不合理”和“不公平”的进口,加以限制和采用广泛报复措施的权力。其中“不公平”指不符合国际法或与国际法规定的义务不一致;“不合理”则不一定是非法行为,只要严重损害了美国商业利益,都是“不合理”。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还有一个406条款,是专门针对共产党国家商品对美国的进口的。根据这个条款,无需有“严重损害”,只要有较轻的“重大损害”,就足以采取报复行动。”

4面对保护性国际贸易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调整

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我国的对外贸易已形成了一套完整而且行之有效的政策体系框架。但是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里,我国面临的贸易环境逐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处于国际贸易保护环境中的中国对贸易政策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但调整得进一步深入和有新的思路。

4.1中国对外贸易政策中的出口鼓励措施

出于鼓励对外贸易,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出口鼓励政策,包括贸易补贴、外汇留存、出口退税以及用于出口的进口关税减免等措施。但为了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国际贸易环境的改变,推进国民经济内外循环机制的改善,今后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改变应单纯的鼓励出口转向建立和培养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完善企业的产权制度,明确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转变政府的行政只能,规范竞争环境,加快外贸经营权的改革,确保竞争机制的良性运转。

4.2中国对外贸易政策中的关税手段

作为国际社会认可的唯一合法保护手段,我国的关税措施远在建国之初就已实行,并且关税税率还相当高。但在漫长的计划经济时期,随着计划控制的加强及经济管理权利的日益集中,关税并不能真正起到调节进出口贸易和保护国内市场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加强了对关税这一政策手段的控制和管理,我国的关税总水平已是多次大幅下调,税率已是接近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4.3中国对外贸易中的非关税

从20世纪80年代初起,我国的非关税壁垒是逐步提高的,先后采取的非关税措施重要有:

(1)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虽已大幅缩减,但我国在许可证的申领手续和环节上还存在多头管理等一些问题,为此必须加快简政放权,简化环节的改革力度,逐步减少许可证管理的范围。

(2)进口配额。从今后的改革形势来看,实行数量配额和价值配额相结合的方法,该宽就宽,该增就增,有效地发挥进口配额调节进口规模的作用。

(3)进口检验措施。应该说我国的进口商品检验制度与世贸组织的要求基本一致,但还存在程序繁杂、多头检察、条款不统一等问题。为此我们应在符合世贸组织的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合理的运用规则,发挥这一手段对我国国内市场的保护作用。

(4)行政控制。为了加强对幼稚产业的扶持,控制相关产品的进口,实施行政控制这一措施主要是对机电产品而言的。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由于各级政府先后制定了许多透明度不高的内部规定、目录管理及进口替代清单。2001年入世以来,为了加快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的接轨进程,在透明度方面,我国已经清理修订了全部原有内部行政控制措施,并及时公布了一大批符合世贸要求的法律法规文件。

参考文献

[1]曼昆.宏观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国海关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1992-2004.

[3]何茂春.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与规则[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6.

贸易保护论文篇(4)

所谓贸易投资一体化,从广义上讲,是指当代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之间高度融合、相互交叉与依赖、合为一体的一种国际经济现象。从狭义上看,是指跨国公司通过在全球范围内配置和调控资源,使得越来越多的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围绕着跨国公司国际生产的价值链,表现出相互依存、互相推动、共生增长的一体化现象。

一、贸易投资一体化对贸易保护的负面影响

在贸易投资一体化的大趋势下,传统的贸易保护前提基本不复存在,导致传统的贸易保护思路过时,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战略性产业为借口实施保护愈发困难

高科技产业因其具有较强的外溢效应和规模经济效应而被称为战略性产业。为了提高国际分工地位,获取更多的利润转移,对战略性产业加以保护也就成为当代贸易保护的一个重要理由。但是,在贸易投资一体化背景下,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正变得愈发困难。原因在于:

(1)对发达国家而言,虽然其资本雄厚、科技发达,但目前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往往涉及许多科学门类、需要高额的财力投入,单靠一个国家、一个企业往往难以完成。

(2)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其科学技术发展本身就相对落后,有的高科技产业是一片空白,保护无从谈起,即使保护,也只会造成封闭和更加落后。

(3)对战略性产业的保护能否奏效需要一系列严格的限制条件,如对市场信息及时、准确地把握,政府决策的高效率等。一旦这些条件得不到满足,保护的初衷也难以达到。

2.以民族产业为界限实施保护已不可能

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科技的快速推动,跨国公司内部的分工发展迅速。由于国际直接投资的迅猛发展,跨国并购此起彼伏,导致各国产业、企业的相互渗透更加深入,企业、产品的“国籍”日益模糊了。在一国境内从事某种产品生产的,不含外资成分的“纯本国企业”越来越少,而且有外国独资企业、本国与外国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等各种企业形式。在这种情况下,一国很难再明确区分民族企业与外国企业、民族产品与外国产品。政府如果出于民族利益对某一产业加以保护,受保护的很可能不是本国企业,而是进入该产业的外资企业。

3.关税作为传统贸易手段的保护效果弱化

(1)从关税的名义保护率来看,它主要取决于对受保护产品所规定的关税率。关税率越高,保护程度越高;关税越低,保护程度越低。随着跨国公司推动下的全球产业链条将各国纳入国际分工的不同环节,各国市场日益融合,经济的相互依赖程度不断加强,在此情况下,一国制定关税的自不仅受到贸易伙伴的制约,而且受到跨国公司的牵制。从国际范围来看,全球关税水平不断降低,发达国家的平均工业品关税已降低到3.8%,发展中国家降到2.3%,中国2005年已从1992的43%降到9%。

(2)从关税的有效保护率来看,对最终产品的有效保护程度不仅取决于对最终产品进口征收的名义关税率,而且在最终产品的生产使用进口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情况下,还取决于一整套的关税结构。在贸易投资一体化下,关税有效保护率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跨国公司可以借助加工贸易的发展暗度陈仓,借助投资在东道国建一条装配线就可以将中间品迅速转化成产品,从而规避东道国对最终产品的保护。4.非关税保护手段的效果具有不确定性

(1)在贸易投资一体化下实施非关税壁垒牵涉到的利益主体比较复杂。由于本国对某种产品进口的限制将可能招致外国对本国其他产品出口的报复,本国出口集团因而成为反对贸易限制的力量。另一方面,在东道国增设非关税壁垒时,一旦影响跨国公司的利益,他们往往会动用各方力量使政策制定偏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并巧妙利用东道国各部门利益的不统一,削弱或避开非关税壁垒。

(2)在贸易投资一体化下实施的非关税壁垒可能是一种自伤行为。投资的流向是双向的,一国不仅吸引外资,同时也对外投资。例如美国是最大的对外直接投资国和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国。一国在通过非关税壁垒限制外国商品进口的时候,保护了国内厂商的利益(包括在国内投资的外国厂商的利益),但同时又可能限制了本国的对外直接投资的收益,因为其贸易壁垒限制的进口中很可能有部分甚至相当一部分是本国厂商在国外投资生产的。

(3)贸易投资一体化下反倾销手段的采用困难重重。在贸易投资一体化下,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子公司因为在当地注册,取得国内生产商的资格,当其产量达到一定的程度时,传统意义上的“国内生产商”就很难得到WTO要求的代表25%产量的生产上的支持,不能发起法倾销调查,只能由国内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规范。如果缺乏完善的竞争政策,保护就难以实施。

二、解决对策

1.贸易保护政策应由单纯注重商品流动转向兼顾商品和要素流动

贸易投资一体化下,要素流动性增强,一国的要素已不再成为其独有的“专利”,而可以被国外通过投资所利用,同样,一国发展经济、增进居民福利的手段除了依靠国内要素外,也可以借助国外要素。国际贸易分工中比较优势地位下降,竞争优势地位上升。一国贸易政策的重点应由依靠贸易保护以发挥静态比较优势,向鼓励要素流入以弥补比较劣势、创造竞争优势转变。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因为其经济发展的瓶颈在于资本和技术的缺乏资本的积累需要过程,技术的研发需要人才和高昂的费用,通过引进可以迅速到位。

2.投资政策与贸易政策的综合使用是新时期贸易保护的有效措施

贸易投资一体化下,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的主体是跨国公司。跨国公司对东道国选择投资还是出口,取决于一系列条件。国际折衷理论认为,当跨国公司具备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可以利用的东道国区位优势时,往往他们选择投资;当缺少可供利用的区位优势时,往往选择商品出口;当之具备所有权优势时,选择技术转让。很显然,第一种方式最有利于弥补相对落后国家的资金和技术缺口。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引进国外要素一方面可以帮助东道国发展新的产业(如发展中国家的高新技术产业),壮大已有产业的生产规模,提高东道国的国际分工地位;另一方面通过引进要素开展加工贸易,可以解决东道国的劳动力就业问题。国际贸易理论认为,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之间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资本输出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将减少其对东道国直接的商品出口,从而减少东道国进口竞争的压力,对东道国经济发展更为有利。

投资政策与贸易政策交叉使用的依据还在于,跨国公司出于全球经营战略的考虑,在某些情况下对某种产品会根据成本效益的比较,选择向东道国出口产品,而非直接投资。在此情况下,出于对国内产业的保护,就需要进口国运用贸易政策,一方面限制商品进口,另一方面通过贸易障碍,迫使跨国公司前来投资。

3.对本国比较弱势产业的保护要更新观念,采取新的标准

贸易保护论文篇(5)

重商主义是保护贸易理论的早期学说,其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托马斯·孟在他的代表作《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一书中写道:“对外贸易是增加我们的财富和现金的通常手段”(注:汪尧田:《国际贸易》,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217页。),它积极主动地追求外贸顺差。

资产阶级保护贸易理论的第一个系统阐述者是德国历史学派的弗里德里希·李斯特,他提出的“保护幼稚产业论”仅仅提倡保护本国的弱小产业,一旦这种弱小产业在政策保护下得到发展,成长到具有国际竞争能力时,就主张国家立即放弃保护政策,以利于国内资源的有效配制和产业竞争力的增强。

发展中国家借鉴李斯特的保护幼稚产业论和罗斯托的经济起飞理论,提出了进口替代和出口导向相结合的贸易发展战略,涌现出巴西、墨西哥、亚洲“四小龙”、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可以说,拉美和东南亚国家的崛起,是与积极利用外援、及时接纳上游国家转移过来的资金、技术和产业分不开的。“国际贸易在发展中国家的历史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注:[德]诺贝尔特·冯克:《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形式:贸易性投资措施》,《国际商务》1995年第1期。)事实上,奉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大多是发达国家,如欧盟、加拿大和美国,但它们的外贸量却是世界上最大的。如美国在1994年的进出口贸易额就高达12019亿美元,居世界第一位(注:储玉坤:《1994年世界贸易发展迅猛的原因及其前景》,《国际经贸探索》1995年第4期。)。

总之,形形的保护贸易理论无一是主张闭关锁国的,这些理论都提倡积极主动的对外贸易。

二、保护贸易理论修正了自由贸易理论的不现实假定,发展了自由贸易理论

传统的保护贸易理论主要有以李嘉图为代表的比较利益论和以赫克歇尔与俄林为代表的要素禀赋理论。这两种理论在解释贸易的起因方面非常有说服力。但它们不能解释现实中发生在发达国家间的产业间贸易和发生在跨国公司内部的公司内贸易,不能动态地解释国际贸易中的比较利益的变化,忽略了贸易利益在贸易双方的分配是否合理,等等。

保护贸易理论是以自由贸易理论批评者的身份出现的,是对自由贸易理论的补充和发展。这种发展主要表现为对传统贸易理论假定前提的修正。

一般认为,传统的自由贸易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明确或隐含的假定(注:迈克尔·P·托达罗:《经济发展与第三世界》,中国经济出版社1992年版,第341页。)(注:王小军:《新贸易理论书评——新贸易理论与传统贸易理论之比较》,《国际贸易问题》1996年第4期。):

1.各国生产要素在本质上保持不变,在国内可以自由流动,但在国际间则根本不能流动。

2.技术水平固定不变,可自由获取,国际市场上消费者占主导地位。

3.规模收益不变,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都是完全竞争的,没有不确定性。

4.政府在外贸中不起作用,因此国际贸易在相互竞争的小生产者之间展开。

5.各国贸易总是平衡的。

6.各国的需求偏好相似且保持不变,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相似。

由于上述假定前提的不现实性,因此出现了对上述假定进行修正后产生的各种保护贸易学说。

(一)保护幼稚产业论修正了传统自由贸易理论中贸易各国都处于相似经济发展水平的假定

保护贸易论的提出者李斯特批评古典贸易理论“没有考虑到各个国家的性质以及他们各自的特有利益和情况”。“两个同样具有高度文化的国家,要在彼此自由竞争下共同有利,只有当两者在工业发展上处于大体上相等的地位时才能实现”,“在自由竞争下,一个一无保护的国家要想成为一个新兴工业化国家已经没有可能。”“保护制度是使落后国家在文化上取得与那个优势国家同等地位的唯一方法。”(注:[德]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李斯特提出的历史发展阶段论认为,各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应该采取不同的外贸政策,在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实施保护贸易可以迅速发展起本国的民族工业,但在民族工业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时,必须果断地放弃保护。这实际上是对李嘉图比较利益学说的发展和补充。

(二)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恶化说是对传统自由贸易理论假定贸易各国都可从贸易中对等获益的修正

伊曼纽尔和普雷毕什关于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不断恶化的论点得到了普遍的证实:

“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已越来越趋向恶化,自1980年起,初级产品贸易的平均价格下降一半,给发展中国家的初级产品出口收入造成了巨大损失,每年高达500亿美元。1993年初级产品价格更是普遍下降,非燃料初级产品平均价格以美元计比1992年下降了3.5%左右,其中一些产品的价格已经下降到30年来的最低水平。”在世界商品贸易额和比重不断减少、服务贸易额和比重不断增加的今天,在运输、保险、银行、通讯和旅游等服务贸易领域,发展中国家更是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注:曾时:《试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特点与理论基础》,《世界经济研究》1994年第6期。)。

“萨普斯福特根据从1962~1982年每年数据在二项回归分析中估计,非燃料初级产品需求的价格弹性为-0.25”,“长期价格弹性可能比短期价格弹性低许多”。发展中国家更加外向型的全球政策转变可能抑制农产品价格,因而恶化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其直接的收入效应可能很小,而通过国际收支约束加紧产生的间接效应可能会相当大,因而会全部抵消贸易自由化的预期益处。”(注:[英]迈克尔·布利尼:《发展中国家的贸易自由化和贸易条件:关注的一个方面》,《经济资料译丛》1995年第3期。)

(三)凯恩斯主义贸易理论是对传统自由贸易理论假定各国总处于贸易平衡状态的修正

凯恩斯主义认为,净出口属于总需求的一部分,可以刺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进口则会收缩国民经济。因此,凯恩斯主义提倡国家干预国际贸易,大力推动出口,抑制进口,保持外贸顺差。因此,凯恩斯主义又被叫作“新重商主义”。

正如希克斯所说,“造成英格兰如此多的人在自由贸易方面丧失信心的主要问题是,旧的自由主义在巨大的失业面前无能为力,以及在积极的反失业计划中使用进口限制作为要素的可能性。人们当然不得不把这条思路同凯恩斯的名字联系在一起。就是这一点(几乎仅仅这一点)导致凯恩斯放弃自由贸易的信念。”(注:[英]迈克尔·布利尼:《发展中国家的贸易自由化和贸易条件:关注的一个方面》,《经济资料译丛》1995年第3期。)可见,当国家发生经济危机时,失业和经济衰退就必然导致政府的保护主义倾向。

(四)最优干预政策理论是对传统自由贸易理论市场完美无缺假定的修正

发展中国家的特点是有大量的市场缺陷,其中主要是要素市场、扭曲的部门间工资差别、粘性工资与市场工资超过影子工资、分部门的最低工资和买方垄断,等等。所有这些市场缺陷意味着需要保护。另一方面,由于发展中国家存在非经济偏好(即发展新兴工业),因此,由戈登、约翰逊、伯格沃蒂、斯瑞尼瓦萨等人提出了最优干预政策理论,认为当市场扭曲是由国外而非由国内因素所引起,当经济目标属于对外部门时,采取最优干预的保护贸易形式被认为是最优政策(注:[美]杰格迪什·伯格沃蒂:《自由贸易的新旧挑战》,《经济译文》1994年第5期。)。

(五)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贸易理论是对传统自由贸易理论的完全竞争和规模收益不变假定的修正

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贸易理论认为,建立在比较优势理论上的古典贸易理论有一个重要的假定,即自由竞争、市场机制决定价格和规模收益不变。事实上现代许多工业具有规模收益递增的特点,即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产品的单位成本呈现递减趋势。规模经济的存在要求每个国家的几家大垄断公司各自生产少数几种产品,而且每种产品应存在差异,以便在生产规模上取得收益递增的好处(注:王继祖:《近年西方新贸易理论浅探》,《南开经济研究》1996年第5期。)。

德国的诺贝尔特·冯克指出:“传统的外贸理论是建立在完全竞争这一假设之上的。而这种理论没有考虑到目前世界经济体制的一些根本特点。例如跨国公司和市场垄断的存在,国内外市场的区别及信息的不畅通。而恰恰在一些领域里存在大量非关税壁垒,不完全竞争是其中的主要标志。例如在汽车工业、钢铁工业和半导体工业就是如此。”(注:[德]诺贝尔特·冯克:《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形式:贸易性投资措施》,《国际商务》1995年第1期。)

斯宾塞和布兰德等人认为,某些工业,特别是高科技工业,处于不完全竞争情况,市场经济失灵,需要政府干预。在这些行业中,少数大公司垄断市场,形成寡头垄断,参与有效竞争,他们可以影响市场价格,他们拥有的市场力量可以获取超额利润转向本国公司,从而有利于本国经济的发展,并可取得外部经济利益。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加以支持,比如政府可以对本国大公司给予补贴,从而使外国竞争对手推迟或停止投资与生产,使本国公司占领市场获得超额利润,其利润大大超过政府补贴。不完全竞争前提下的国际贸易理论修正了古典与新古典的自由竞争贸易理论,明确提出国家干预贸易的必要性,修正了古典与新古典贸易理论反对国家干预贸易的主张。而且,事实上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已不同程度地实行了这种战略。他们对某些战略工业和贸易,特别是高科技工业,国家曾不同程度直接或间接地加以支持。例如对欧洲空中客车公司和美国波音公司的喷气式飞机等制造业的支持,对日本重化工业和半导体工业的支持等。国家对这些工业的支持和保护可以称为“保护高科技产业论”,是“保护幼稚产业论”的现代翻版(注:王继祖:《近年西方新贸易理论浅探》,《南开经济研究》1996年第5期。)。

(六)企业内贸易理论是对传统自由贸易理论的市场运行具有完全效率假定的修正

自从科斯提出交易成本和企业理论以来,人们认识到市场运行经常受到各种各样的阻碍。这样,企业就有一种通过自身组织的巧妙安排来替代成本相对较高的市场来组织资源的内在倾向。表现在国际贸易方面,就是某些大型的跨国公司经常通过公司内贸易来降低关税的支付的现象。“虽然有关公司内贸易的详细、准确的统计很难获得,但是一般都认为公司内贸易已经成为当今国际经济活动中的普遍现象。……根据有关的研究报告估计,目前大约60~70%的世界贸易与跨国公司有关。2/5的国际贸易在公司内部进行。邓宁发现在英国的子公司85%的进口和80%的出口属于公司内贸易,而在彩色电视机制造业公司内贸易的比率高达40%。利柯鲁(Lecraw)研究了日本在东南亚5国轻工业制品制造业的111家跨国公司的公司内贸易的情况,他发现这个比率高达79%。”“正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对公司内贸易这种非传统的国际贸易交易形式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研究。”(注:朱刚体:《交易费用、时常效率与公司内贸易理论》,《经济学动态》1997年第3期。)

(七)技术外溢和技术创新贸易理论是对传统自由贸易理论技术固定不变和把技术作为外生变量假定的修正

传统自由贸易理论假定技术是固定不变的,而且是可以自由获取的。但实际上,人类的生产技术是在生产活动中产生和发展的,并且获取技术,特别是关键技术是需要花费高昂的费用的。

技术外溢理论认为贸易和技术外溢有可能将国民经济的发展引入错误的方向,使贸易各方的长期发展速度都受到影响。技术创新的大幅度进展需要两个必要条件,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科研投资的鼓励。(注:海闻:《国际贸易理论的新发展》,《经济研究》1995年第7期。)

为了消除技术外溢对国民经济的误导和刺激技术创新,都需要国家干预贸易活动。

(八)国际竞争优势论修正了传统自由贸易理论的比较优势论

波特在调查研究了10个国家100家大工业的情况后指出,当前的贸易理论只能解释为什么在国际竞争中一些国家的某些工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而另一些却失败了这一问题的部分原因。比如为什么日本在汽车工业、瑞士在精密仪器工业,以及美国在化学工业方面比别国生产率更高,更富于竞争力,用比较优势理论不能完全解释。(注:王继祖:《近年西方新贸易理论浅探》,《南开经济研究》1996年第5期。)

波特认为,比较优势并不一定是现实的国际竞争优势。为了取得国际竞争优势,政府可以通过补贴对工业竞争力加以影响;对教育的支持可以影响高级要素禀赋;对产品的规模、标准条例等的规定将影响产品的需求和供给;通过财政金融政策可影响工业及相关工业的供求与竞争状况等等。

三、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实践表明,保护贸易是他们事实上实行的贸易政策,是其实行工业化和保护本国经济的重要手段

19世纪初,美国开始工业革命,为了抵御英国工业品的竞争,扶植国内工业的发展,美国不断提高关税。1816年关税率为7.5~30%,1824年平均关税率提高到40%,1825年又提高到45%。18世纪80年代,美国工业跃居世界首位,1900年美国在世界外贸总额中仅次于英国,居世界第2位(注:李湘等:《国际贸易教程》,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63页。)。

“历史上,德国和美国的钢铁工业地位的上升(1880~1913)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德国和美国政府征收保护主义关税所致……日本在50年代和60年代初,也通过进口保护为钢铁工业的发展助了一臂之力……日本的汽车工业之所以发展到如今的水平,与50年代和60年代日本政府对其汽车市场的进口保护有着相当的关系……后来美国对大量的进口,也加强了对其汽车工业的保护。比如1978年对克莱斯勒公司的应急贷款曾使该公司免于破产;在政府支持下,该公司的生产效率也得到了提高。1981年,美国政府迫使日本政府和汽车生产企业以自愿出口限制与美国合作;1995年美日汽车摩擦升级,美国政府迫使日本政府进一步向美国汽车生产商开放市场。……在电子工业方面,日本政府的保护主义政策也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电视工业为例,日本的通商产业省曾把电视机以及与其相关的电子消费品作为发展出口的一个主要目标,进行保护,使之免于进口竞争;政府还允许七大电子企业在国内形成卡特尔式的联合。此外,日本国内复杂的分销系统也常常把国外电子产品排斥在外。”(注:罗丙志:《国际贸易中的政府行为与产业成长》,《国际贸易》1996年第3期。)

“事实上,没有保护为国内市场生产的早期制造业而实现了工业化的国家和地区只有英国和香港。”(注:[美]约翰·威廉逊:《开放经济与世界经济》,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81页。)

目前,发达国家处于经济“滞胀”的状态,美国等发达国家随着国际债务的不断增加,又举起了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大旗。

由上述可以看出,几乎整个资本主义的国际贸易发展史就是一部贸易保护主义的历史。

贸易保护论文篇(6)

标准

一、贸易保护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1791年12月汉密尔顿向国会提出了《关于制造业的报告》,明确提出实行高关税政策进行贸易保护的主张。他的保护贸易思想和政策主张,反映的是落后国家进行经济自卫、并通过经济发展与先进国家进行经济抗衡的保护贸易学说。他第一个明确提出保护幼稚工业的政策主张。 李斯特1841年出版了他的名著《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进一步发展了汉密尔顿的贸易保护学说,建立了一套以生产力理论为基础、以保护关税制度为核心、为后进国家服务的保护贸易理论。他是第一个从理论上探讨在面临国际竞争的条件下,如何运用保护贸易的政策与措施来促进本国的经济发展,建立了具有完整体系的保护贸易理论。

应当分清正当的保护贸易政策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两者不应混为一谈。二者都认为可以促进经济发展,虽然二者的政策主张相悖,其目的都是促进经济发展。但在当代,发展中国家为扶持本国幼稚工业、维护民族经济的平稳发展而采取的保护贸易的政策和措施,也许不能说是贸易保护主义。贸易保护主义专指发达国家为争夺世界市场而采取的损人利己贸易政策,称之为超贸易保护政策或侵略性的保护贸易政策,以区别于以保护幼稚产业为主要目的的保护政策。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

(一)新贸易保护主义产生的原因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对外贸易发展不平衡,特别是日美贸易摩擦,美国货物贸易逆差急剧上升,成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发源地。 进入90年代后,由于国际市场竞争激烈,工业国家争夺市场份额的斗争越来越尖锐,对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形成强烈的冲击,有关国家出于经济利益的相关性,都认识到加强国际经济协调十分必要。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景气,全球性的贸易保护主义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与20世纪相比,全球性的贸易保护主义涉及的范围愈加广泛。这有其深层原因:首先,全球经济趋于疲软,加剧了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其次,传统工业产品一向是国家保护的重点。再次,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销售价格偏低,而出口数量猛增,必然促使进口国家对之加以设限。最后,WTO在反倾销与反补贴方面的措施不力。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点 被保护的商品不断增加;加强了征收反补贴和反倾销的活动;非关税措施中的技术和环境壁垒不断增高。

(三)新旧贸易保护主义的焦点 在以往的贸易保护理论中,其关注的焦点主要是经济问题,重点是产业的发展。但近年来流行的新贸易保护理论,其关注的焦点已扩展到社会问题,转向了人本身。其中,保护就业论关注的是人的劳动权力,保护环境论关注的是人的生存环境。由于新贸易保护关注焦点的变化,从而导致劳工标准、社会责任国际标准认证(SA8000)、产品质量认证标准等成为发达国家实行贸易保护的重要工具。

(四)新贸易保护实施的手段 为了保护本国产业的发展,在新贸易保护理论的框架下,由于保护关注的焦点变化,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受到了局限,新贸易保护的手段发生了变化:

1、以保护公平贸易为由,滥用WTO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条款,通过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或者激励企业实行反倾销的方式,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如2000年10月美国通过的《伯德修正案》,明确规定,美国财政部将海关征收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以“抵消款”的形式发给提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申请的国内生产商。

2、以保护消费者安全和健康为由,通过建立新的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环境技术标准等削弱对方优势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如日本规定,2003年后,日本进口大米必须标明品种、产地、生产者姓名和认证号码等,否则禁止销售。

3、以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为由,通过建立新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认证,削弱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目前,全球200多家跨国公司制定并推行了公司社会责任守则,要求供应商和合约工厂遵守劳工标准。由于劳工标准涉及工人的年龄、加班时间、宿舍条件等人权问题,技术标准涉及一国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水平等问题,从而贸易保护的手段也由关税等贸易政策转向了劳工标准和 技术标准等社会经济技术政策。

(五)新贸易保护的影响 在传统的贸易保护中,贸易保护的对象或者是国内幼稚产业、衰退产业,或者是国内战略性产业。新贸易保护主义与此不同,新贸易保护的手段主要是通过劳工标准、环境标准、技术标准等实施贸易限制,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一律不能进口。而要使产品符合上述标准出口,必须改变现有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调整社会经济政策等,因此新贸易保护还会渗透到国内社会经济制度。 重视环境保护符合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提出劳工标准也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但是无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保护及劳动条件方面的较大差距,将其与贸易挂钩,纳入WTO框架,不仅会削弱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方面的优势,而且必将影响发达国家的市场开拓。

(六)理论评价 新保护贸易主义可以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但它大大的扭曲了对外贸易公平、公正、平等原则。新保护贸易理论除了使用传统的关税作为保护的手段之外,更加强了对非关税壁垒的设置和使用,使国际贸易自由化发展受挫。而且,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受非关税壁垒的影响程度远远超过发达国家。由于出口减少,发展中国家债务负担加重。繁重的债务负担使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进口萎缩,进而发达国家的出口遭到冲击。如此下去将形成恶性循环,最终贸易各方都无法获得对外贸易和国际分工的利益。

三、中国与贸易保护政策

(一)“中国威胁论” 日前,商务部公布了2005年《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报告》称:中国是世界上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受害者之一。中国央行针对国内外汇市场进行了货币掉期操作。美国的交易员们将此举看作是中国政府将允许人民币在未来一年小幅升值的一个信号。中美之间关于人民币问题一前一后的两个“示好”举动,表现出一种难得的默契。而在这种默契背后,重要的还是中美之间共同的经贸利益。为了保护这利益,贸易保护主义者必受到遏制。一直以来,美国财政部官员最大的担心在于,若正式将中国定为汇率操纵国,将会激起国会更强烈的贸易保护情绪。世界银行在今年8月间发表的一份报告指出,“中国的崛起并未对其他国家造成伤害,反而对促进国际贸易的活跃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欧盟与中国的经贸合作不断发展。据外电报道,自1978年以来,欧盟与中国的贸易总额增加了40多倍,2002年达到了1100亿欧元的规模。欧洲有识之士指出,中国方面的贸易顺差是个复杂的问题,不能简单地归咎于中国的贸易壁垒和人民币汇率。当前,改头换面的“中国威胁论”又以新的形式出现,目的在于利用中国产品和人民币汇率做文章,对中国的贸易政策和货币政策兴师问罪。

(二)贸易保护给我国的启示 1、以史为鉴,认清贸易保护和自由贸易的实质和规律。从规律上看,只有强大的国家从自身利益出发,倡导自由贸易,而且往往是口头高喊只有贸易,暗中搞贸易保护。事实上,没有超国家的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主义。我国在经济全球化参与国际贸易的同时,必须把国家和民族的利益放在首位。 2、学会驾驭贸易保护的新手段。一些国家配合国际经济发展变化,不断创造新的贸易保护手段,如各种名目繁多的技术壁垒和贸易保护壁垒。我们不仅要学习掌握,更要从中国实际出发进行创新。 3、学会在竞争中求发展,在妥协中求保护。必要的自由贸易有利于竞争和企业的发展。相对开放和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对推动中国政府和企业的改革十分必要,只有把企业放在更开放、更规范的市场环境中才能发展。为了发展必须严格遵循和执行国际规则,但当国家和整体民族利益受到迫害和不公平待遇时必须学会妥协和保护。

四、经济全球化与贸易保护

经济全球化是以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为动力,以跨国公司的全球运作为载体而进行的一场全球范围内的产业结构调整。

首先,对于国际贸易保护主义不要大惊小怪,惊慌失措。我们应该看到对中国实施这样的贸易保护主义有它的必然性。也就是说我们中国遭遇到贸易保护主义的原因是中国更深层次,更大范围的参与全球化。 其次,我们应该看到中国的出口增加很多,量很大,但是真正遭受反倾销贸易保护措施的也不过在2003年只占了中国整个贸易量的0.5%。具体措施来讲,对外交涉要硬,我们应该明确的告诉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国家,在这样一个全球化的时代,每个国家都必须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 再次,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国 家,我们的出口要顾及其他国家的利益,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对自己的纺织品出口,在配额取消以后要实施一些自我限制,增加一些进口关税,进行出口数量的限制的原因了。 最后,在对待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时候,要避免内部的恶性竞争。

在应对贸易保护主义方面,我们一是要认真对待,第二是重在防范,这是最好的策略。 五、贸易保护主义的利弊 几乎所有的国家都会在一定的情况下、在一定范围内采用贸易保护的措施。从实践效果来看,保护政策和开放政策各有利弊,应根据具体地区、时间、产业、经济发展阶段的具体情况,并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通则。但无论什么样的保护措施,本质上都是对市场的不信任以及维护自己的利益,从长远来讲都不利于增进效率和发展经济。保护措施只能是权宜之计,战术手段,不能成为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和基本制度。而且,任何保护措施都是强制消费者和非保护产业的生产者为受保护产业的生产者提供补贴,因而实际上都具有收入转移效应。许多研究的结果显示,从全社会来看,这样的收入转移往往得不偿失。因此,在保护措施的运用上必须慎之又慎,不能只顾眼前的一点利益。

另外,不少研究结果还表明,在导致保护主义政策历久不衰的原因中,政治因素多于经济因素,保护措施往往是政治强势群体操纵国家决策机制的产物。在多数情况下,保护主义措施在全社会造成的成本往往大于其带来的效益。而保护成本的分摊方式较之其他转移收入和产业补贴方式更难以被一般保护成本的负担者察觉,所以也更难以引起政治决策者的重视。日本在战后的经济发展是成功的,但这种成功的缺陷也十分突出。日本经济的战后五十余年中,1945至1955年期间是战后的经济恢复期,20世纪80年代是泡沫翻飞的病态繁荣期,90年代是泡沫破灭后的持续萧条期,真正的经济增长期只有中间的二十几年。但这二十几年的高增长却带来了近十年的高烧狂乱和逾十年不治的经济衰退,代价不小。究竟贸易保护是有利还是有弊,有待进一步探讨。

1、任烈.贸易保护理论与政策[M].立信会计出版社,1997.

贸易保护论文篇(7)

摘 要:贸易保护主义自古有之,从17世纪的重商主义开始经历了传统贸易保护主义、超贸易保护主义以及20世纪70年代产生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在理论发展的不同阶段,主要发达国家采取相应的对外贸易措施来达到扶持民族产业和巩固优势产业的垄断地位。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产生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在形式、保护对象和政策手段上与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有着显著的区别。 论文关键词:重商主义;贸易保护主义;新贸易保护主义 1 贸易保护主义发展概述 国际贸易的发展可追溯到中国的西汉(公元前202年-公元9年)由张骞出使西域开辟的“西北丝绸之路”,而关于理论方面的研究,学术界普遍认为始于17、18世纪期间的重商主义,主张国家通过贸易保护增加国家财富,通过管制金银货币和垄断对外贸易,大力鼓励出口和限制进口等手段扶植本国产业的发展,实现贸易顺差。 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初,英国的制造业在整个世界生产中占了1/3。为促进本国产品出口,占据尽可能多的世界市场份额,英国工业资产阶级提出了与贸易保护政策相对立的自由贸易政策。与英国的自由贸易政策相呼应,自由贸易理论也在这一时期产生和发展。亚当·斯密提出的国际贸易基于绝对优势,以及大卫·李嘉图提出的比较优势理论,都认为通过对外贸易实现产品在各国间的交换,各国都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益。斯密和李嘉图都是主张解除国家对贸易的管制,降低关税和保护力度,倡导自由贸易。 与英国相比,同一时期的美国、法国和德国实行的都是贸易保护政策,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农业、民族工业和扶植新兴工业的发展。经济理论上以汉密尔顿和李斯特为代表的传统贸易保护理论,主张经济落后国家通过关税壁垒保护本国幼稚产业,促进其发展,实现工业化,但保护只是暂时的,等幼稚工业成熟壮大后,还是要实行自由贸易。 20世纪初,美国逐渐取代英国,成为世界头号强国,其工业实力已经非常强大,但在对外贸易政策上,继续实行贸易保护政策,这些政策具有一定的侵略性,也被称为超贸易保护政策:对进出口贸易实行许可证制及外汇管制;对进出口商品规定进口限额,征收高额关税或禁止进口;对出口商品予以补贴或关税减免。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内市场的垄断价格和夺取国外市场。但美国由此而遭到贸易伙伴的报复。这一时期,世界的主要国家均采取以邻为壑的贸易保护政策,如高关税、外汇管制和货币贬值;一些国家试图通过减少进口实现贸易盈余,结果导致了国际贸易体系的崩溃,使世界经济之所以陷入大萧条长达10年之久。 二战后到上世纪70年代期间,在生产和资本的国际化,国际多边自由贸易体制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世界贸易政策出现两种主要倾向:为了占领国际市场和使用廉价资源,发达国家均倾向于贸易自由化;而同时期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则大多数实行贸易保护政策来扶持民族产业。20世纪80年代后,资本主义经济进入缓慢发展时期,货币危机、石油危机、债务危机以及世界性的经济衰退给发达国家以沉重的打击,各国又重新考虑对国内市场保护的问题。这一时期的贸易保护主义是在世界倡导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出现的,也被称为新贸易保护主义。 2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一般特征 新贸易保护主义又被称为新重商主义,以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为主要表现形式。目的是想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通过贸易保护,达到保护本国就业,维持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中的支配地位。它们在维护民族利益,保护资源与环境的旗帜下,行保护之目的,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隐蔽性,手段上的欺骗性和战略上的进攻性等特点。 2.1 形式上的隐蔽性 在自由贸易理念盛行、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的今天,贸易保护措施具有隐蔽性。在GATT/WTO 体制下,经过八轮多边贸易谈判,使得像关税、配额、进口许可证等传统贸易保护手段越来越难以发挥作用,非关税壁垒开始成为各国实施贸易保护的主要工具。但明显性的非关税措施如进口许可证制、自动出口配额、出口补贴和进口配额等受到WTO规则的约束越来越严,隐蔽性的技术壁垒如技术标准、环境保护和知识产权等形形色色的措施成为合适的选择。新贸易保护主义是在自由贸易、公平贸易和其它为促进世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理由的掩护下来实施贸易保护,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2.2 保护范围的扩大化 传统贸易保护主义保护 的是幼稚产业或弱小的新兴工业,主要涉及有形货物与农产品。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对象一方面是本国正在衰落的垄断产业如钢铁业;另一方面是本国已经高度发达且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如金融业等,因此保护范围不仅扩大到货物贸易的一切领域,而且扩大到服务、技术、资本等领域当中。除了扩大保护对象外,新贸易保护主义还鼓励出口,由国内市场的消极防御转向 向国外市场的积极进攻,并形成了从出口补贴、出口信贷与国家信贷担保等一系列的体系化制度 3 保护手段的多样化 首先,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传统保护手段仍被频繁应用。其次,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标准等贸易壁垒花样翻新,应用范围更加广泛。发达国家利用自身在环保和科技方面的优势,制定更高的环保、技术、商品和劳工标准,以削弱发展中国家凭借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而获得的出口竞争力。由于这些新型贸易保护手段具有良好的定向性、隐蔽性和灵活性,其中一些技术和环保方面的要求以提升技术水平、维护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甚至可以视为中性的贸易标准,加之WTO对这些贸易措施应用的限制并不统一,因而,其保护效果更为突出,进一步加剧了世界范围内的贸易摩擦。 4 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的影响 随着中国产品占国际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我国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反补贴、各种保障措施以及技术、环境、劳工等贸易壁垒的限制,涉案金额猛增,国内企业蒙受了巨额损失,贸易摩擦进入了高发期。我国已连续10年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涉案损失每年高达300-400亿美元。目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与我国的贸易摩擦有不同特点。发达国家更倾向于使用技术壁垒。近年来,美国对我国出口产品频频进行知识产权调查(即337调查)。1996-2011年,美国对中国发起337调查36起,占美国337调查总数的13%。发展中国家则主要采用反倾销等传统手段。其中,印度、阿根廷、南非、土耳其等国家对我国的反倾销调查数增长较快。1995年以来,这4个国家共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178起,占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总数的41%。从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的关系来看,中美贸易的巨额顺差已成为影响中美政治经济关系的重要因素。2005年,中国对美贸易顺差达到了1141亿美元。 研究表明,发达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在产品出口中的致命弱点而提出的各类壁垒措施,尽管从静态的角度上看有失公允,但从动态的角度上看则不失公平,因为它在规范贸易行为,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推动经济发展上有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经济正处于转型期,正面临来自多方的压力。这些压力既有来自市场方面的,也有来自花样不断翻新贸易壁垒方面的,更有自身竞争力缺陷等方面的。面对不断变化的国际环境,我国应加快外贸发展战略的调整。今后,我国应逐步建立管理贸易政策体系。管理贸易政策是介于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之间的一种对外贸易政策,是一种协调和管理兼顾的国际贸易体制,是各国对外贸易政策发展的方向,突出了对外贸易在一国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主张国家采取法制化的政策手段管理对外贸易,并通过广泛参与双边和多边的国际经济合作,协调各国的经济贸易政策,增强本国在国际谈判中的博弈力量,维护、提高本国企业和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贸易保护论文篇(8)

顾名思义,反倾销就是国际贸易中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相同产业的利益,有效遏制出口商向进口国倾销其商品的行为,进口国针对出口商的倾销产品而采取的措施,多以征收反倾销税为主要手段。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国以贸易保护为目的的贸易摩擦频频发生,反倾销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允许的合法贸易保护工具,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作为贸易保护措施予以使用。

我国经济处于转型期间,在对外贸易,连续遭遇国外进行大规模反倾销,加之人民币持续升值带来的压力,因此,如何建立和谐的外贸局面,促进我国外贸可持续发展,具有时代意义。

一、中国遭遇反倾销的现状

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到2007年底,中国已连续12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在世贸组织成员2007年上半年发起的共87项反倾销调查中,有32项是针对中国的,而位列第二的美国,只有6项。中国出口产品受实际反倾销措施的冲击也是最为严重的。2007年上半年,世贸组织成员共实施了71项反倾销措施,其中15项是针对中国产品的。

从收到反倾销调查的产品范围来看,逐步呈多元化趋势发展,截至2007年底,国外对我国4000多种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涉及五矿化工、机电、轻工、纺织、食品土畜等多个行业。

从反倾销涉案金额看,也日趋增大,在上世纪80年代,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例中,没有一件金额超过1亿美元。而到了2007年,超过1亿美元的案例已达数十起。

二、中国遭遇反倾销的呈现的趋势

1、涉及的中国产品类别和数量不断扩大,反倾销税率趋高。20世纪80年代我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的产品只有46类,且基本上是出口量少、工艺简单的初级产品及劳动密集型传统产品。到2007年底,中国已连续12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在世贸组织成员2007年上半年发起的共87项反倾销调查中,有32项是针对中国的。

2、发达国家是主要发起国,但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也加人了对华反倾销的行列。80年代对华提起反倾销指控的国家主要集中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至90年代,一些发展中国家也纷纷加入到对华反倾销的行列中来,从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案件所占全部对华反倾销案件比例看,1997年达到76%,而1998年高达87%,发展中国家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已经多于西方发达国家。

三、原因分析

1、国外因素

(1)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盛行

目前世界整体政治经济形势不明朗,一些国家受制于政治、经济、社会的压力,频频运用贸易保护措施;一些发达国家的夕阳产业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重点产业容易出现全球性的竞争加剧,必然导致各个国家和地区极力保护国内市场。在WTO成立以后,许多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利益,积极致力于寻求WTO框架内的保护措施,便冠冕堂皇地打起反倾销大旗,动辄借反倾销之名,行保护之实,使反倾销在很大程度上由WTO所允许的贸易救济措施演变为变相的贸易保护手段。

(2)视中国外“非市场经济国家”

尽管中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但根据与一些国家谈判达成的协议,在未来一段较长时期,中国仍将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使我国的反倾销问题更加严重,我国企业更容易被认定为倾销。在反倾销法中,非市场经济国家通常是指那些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企业的生产、销售活动和产品价格由政府决定,货币不能自由兑换的国家。因此,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一些国家并不是以中国商品的国内价格为准,而是以“替代国”的价格因素为参照,这也使我国应诉反倾销调查的国际法律和政策环境更为复杂。

2、国内因素

(1)中国出口贸易秩序混乱。我国出口虽增长迅速,但较多企业管理不善,产品缺乏竞争力,只能相互低价竞销,出口贸易秩序混乱,给国外反倾销带来可乘之机。企业的营销理念仍较落后,缺乏对国际市场的深入调研和总体把握,单纯依赖低价战略打入国际市场,给对方国家造成“价廉质劣”的印象。一些企业未能把握进口国行情及时调整出口商品的价格和数量,致使商品大量涌入进口国,增大了进口国对华反倾销概率。

(2)出口产品技术含量低,自主知识产权匮乏、产品附加值低长期以来,中国出口的产品主要以粗浅加工贸易为主,出口产品缺乏自主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据统计,2003年中国企业出口产品的自主品牌不到20%,自主品牌出口占全国出口总额比重低于10%。中国出口商品中相当数量仍然是低附加值的,首先表现在劳动密集型的商品占有较高比重,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商品出口比重偏低。

四、完善应对反倾销措施,促进我国外贸可持续发展

1、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摆脱“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争取市场经济待遇,一方面我国政府应利用国内外媒体加强宣传攻势,大力宣传我国市场化进程,改变他国对我国“非市场经济”的看法,同时通过政府之间的谈判,早日取得他国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另一方面我们要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尽快建立较为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尤其是在避免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实现生产要素及其价格市场化方面要加大改革力度。还有,在目前一些国家国内立法未作改变的情况下,要避免适用“替代国”的做法,我们企业和相关行业必须用具体事实证明自己是按市场化运作的,包括企业股权制度、生产投资决策、产品定价、财务会计制度等。尽管目前还有很大难度,但也有不少成功的先例,我们不应放弃这一努力。

2、规范外贸经营秩序

在出口产品中,我国产品多集中于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很多企业产品雷同。随着国家外贸体制改革的深化,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越来越多的企业获得了自主外贸经营权,如果没有健康的外贸秩序,价格战在所难免。为此,企业首先要规范自身的市场行为,加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符合国际惯例的财务制度,努力使有关资料和账簿符合国际标准要求,力争让反倾销调查当局认定某些具体企业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运作同时要实行行业自律协会和统一的出口措施,尽可能实行国外总经销和总制度。外经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有外贸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合理地统盘调节外贸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布局,及时有效地指导出口产品价格水平。超级秘书网

3、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

增强国际营销观念,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出口企业应尽快转换现有的竞争战略及策略,变“以廉取胜”为“以质取胜”,学会运用商标、包装、公关、广告等多种非价格竞争的手段;在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创汇率上下工夫,扩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在制度安排上制定“优质高价出口原则”,外销价格的比较在经过技术处理后可统一在离岸价上进行,由海关设置“价格门槛”,出口产品的外销价格要高出这一“价格门槛”,则“优质高价出口原则”亦可称为“最低出口价格准则”。同时,注重全方位地开拓国际市场,在巩固现有欧美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新兴的海外市场,尤其要加强对东欧、拉美、非洲等市场的开拓,以降低市场过于集中所带来的风险,并达到避免反倾销调查之效。

4、建立反倾销调查的预警机制

如果能有效地预防反倾销调查,不仅能够节省调查过程中的大量应诉成本,而且也可以减少甚至消除因为反倾销调查而给我国带来的大量间接损失,因此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成为必要措施。预警机制的建设包括对我国国内产业遭受外国产品冲击可能受到的损害的监测以及我国产品出口可能招致进口国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或保障措施等限制措施的监测。通过对重点产业、重点产品、重点国家和地区国际市场状况以及我国进出口情况等重要参数变化的监测、整理与分析,建立损害预警数学模型,定期和不定期地预警信息,实现产业保护工作的前置化,以求达到有效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卜海,国际经济中的倾销与反倾销[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2]陈家勤,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对外经贸发展[J].财贸经济,2005,(5)

贸易保护论文篇(9)

关键词:新贸易保护主义;贸易自由化;世界贸易组织

引言

新贸易保护主义,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初,以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为主要表现形式。其目的是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通过贸易保护,达到保护本国就业,维持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中的支配地位的目标。它们在维护民族利益,保护资源与环境的旗帜下,行保护之目的,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隐蔽性,手段上的欺骗性和战略上的进攻性等特点。

在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研究中,关于理论来源和特征的研究比较多。本文拟对新贸易保护主义发展的实质进行归纳分析,并试提出新贸易保护主义将在一定时间内长期存在的观点。文章的最后一部分,则是通过对当今国际经济形势的分析,根据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现状,提出运用贸易规则、规避贸易风险;发挥中介作用、建立预警机制;加大政府协调、实现公平竞争;提高商品质量、冲破贸易保护;运用争端解决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具体有效的措施。

一、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理论研究

(一)贸易保护主义的理论渊源

贸易保护主义的产生,可以追溯到15世纪的“重商主义”思想,之后经历了“保护幼稚工业”理论、超保护贸易理论、新贸易保护主义四个里程碑式的阶段。

1、重商主义(15-17世纪)

15-17世纪,随着新大陆和新航线的发现,商业活动的范围空前扩大,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开始产生。通过对美洲、非洲、亚洲的殖民掠夺,西欧积累了巨额的货币财富。与此同时,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封建自然经济的迅速瓦解,社会各阶级的经济生活对商业资本有着很大的依赖,商品经济的发展对货币的需求量也在增加。当时充当交易媒介的货币,主要是黄金和白银等金属货币,它们成为社会各界追逐的对象和社会财富的象征,而拜金主义也成为当时社会思潮的主旋律。社会经济的这种剧烈变化,必然反映到上层建筑中来。在经济思想和政策方面,表现为重商主义的兴起,这便是贸易保护的起点。

重商主义可以分为早晚两期:早期的重商主义流行于15世纪到16世纪中叶的西欧各国,以“货币差额论”为中心,代表人物是英国的威廉·斯塔福。早期重商主义者主张在对外贸易中少买多卖或不买,用以积累货币,而且积极鼓吹国家采取强制手段禁止货币输出。晚期重商主义盛行于16世纪中叶到17世纪中叶,资本高度发展,工场手工业已产生,信贷事业开始发展,商品货币经济迅速发展。当时的封建王朝和商业资产阶级更加需要货币,“他们开始明白,一动不动的放在钱柜里的资本是死的……人们开始把自己的金钱当作诱鸟放出去,以便把别人的金币引进来。”硕士论文

晚期重商主义以“贸易差额论”为中心,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托马斯·孟(TomasMun,1571-1641),他指出:“货币产生贸易,贸易增多货币。”晚期重商主义者主张国家应该允许货币输出到国外,购买本国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或进行转口贸易,发展生产。但晚期的重商主义者仍然坚持买少卖多的原则。贸易差额论在认识上比货币差额论向前推进了一步,但不论是货币差额论,还是贸易差额论,都把货币和财富混为一谈,认为一国拥有的黄金和白银越多,就越富有。总之,财富就是金银,金银是财富的唯一形态,是衡量国家富裕程度的唯一尺度。

重商主义的理论和政策在当时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推动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但它把货币和财富混为一谈,而且只局限于流通领域,认为财富和利润都是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对外贸易是财富和价值增值的源泉。这反映了商业资产阶级的历史局限性。货币差额论将货币与商品绝对地对立起来,设法要把侥幸得到的货币保存在国内并把它贮藏起来,而且孤立地对待货币运动。贸易差额论才开始认识到货币运动与商品运动的内在联系2、“保护幼稚工业”理论(19世纪40年代)

19世纪20-40年代,资本主义工业尚处于萌芽状态或正在成长时期,这些国家的资产阶级要求保护幼稚工业,特别是当时的德国。就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与自由贸易理论相对立的“保护幼稚工业”理论形成了。“保护幼稚工业”理论的代表人物是德国的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List,1789-1846)。1841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他提出了保护贸易理论。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提出:各国经济发展必须经历五个阶段,即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业时期,不同时期应实行不同的对外贸易政策。他从德国当时所处的现状出发,认为德国正处于农工业时期。而想要过渡到农工商业时期,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必须依靠国家实行高关税等保护贸易政策,进而建立强大的工商业基础。经过比较,他认为使用动力和大规模机器的制造工业的生产力远远大于农业,所以保护和发展工业生产力需要特别重视。而对于农业的保护,他认为,通过保护使工业发达以后,农业就会随之得到发展。

“保护幼稚工业”理论在德国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进程中曾起到过积极的作用。应该说保护关税政策对于当时的德国资产阶级是必要的,它使德国的大工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加强了资产阶级的力量,提高了他们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中的地位与作用。同时,对经济不发达国家,李斯特的保护贸易理论也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该理论在对国际分工和自由贸易的利益也予以承认的基础上,提出保护对象应以将来有前途的幼稚工业为限,保护贸易为过渡时期,自由贸易才是最终目标。

但是,李斯特的整个理论体系是错误的,不科学的。他把自己的生产力理论与古典学派的价值论对立起来,片面强调国家对经济发展的决定作用。“保护幼稚工业”理论是以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全为前提假设。

3、超保护贸易理论(20世纪30年代)

20世纪初,自由竞争资本主义过渡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使世界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发生了空前严重的经济危机,经济萧条、失业使市场问题进一步尖锐。经济大危机之后,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积极干预对外贸易,实行高关税、外汇限制、数量限制、鼓励出口等措施,以改善国内的经济状况。在上述历史背景下,各国经济学者提出了各种支持超保护贸易政策的理论根据,其中有重大影响的是凯恩斯(JohnMaynardKeynes,1883-1946)及凯恩斯主义的超保护贸易理论。凯恩斯主义主张,重商主义保护贸易的政策能够保证经济繁荣、扩大就业。他们认为,政府应该仔细分析贸易顺差和逆差对国民收入和就业的影响,以解决当时社会存在的大量的失业问题。贸易顺差可以为一国带来黄金,可以扩大支付手段、压低利率、刺激物价上涨、扩大投资,有利于缓和与扩大就业量。而贸易逆差则会造成黄金外流,使物价下降,最终导致经济萧条和增加失业。

超保护贸易主义旨在垄断国内市场的基础上对国内外市场进行进攻性的扩张。它把保护的对象由幼稚工业,扩展到包括国内高度发展或出现衰落的垄断工业。保护的目的也由培养自由竞争能力,转变为巩固和加强对国外市场的垄断。保护的战略由防御转向进攻。凯恩斯主义超保护贸易理论同样有其局限性。理论中提出的对外贸易乘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外贸易与国民经济发展之间的内在规律性。

贸易保护论文篇(10)

论文摘要:经济全球化与贸易保护扩大化是一对矛盾。经济的全球化促进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但贸易保护主义使发展中国家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探讨了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收益,同时也指出了在全球化背景下新贸易保护的特点与成因论文关键词:经济全球化;贸易保护;贸易自由;国际货币Abstract: The economic globalization and the trade protection magnification is pair of contradictory. The economical globalization promoted the developing country economic development, but the trade protectionism caused the developing country to pay the huge price. Has discussed the income which the economic globalization brings, simultaneously has also pointed out under the globalized background the new trade protection characteristic and origin the key word: Economic globalization; Trade protection; Trade freedom; International currency 1 经济全球化的背景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全球化的界定,全球化是指跨国商品和服务交易及国际资本流通规模和形式的增加以及技术的广泛迅速传播使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加强。而经济全球化,是指商品和生产要素超越国界流动,国际贸易、跨国投资和国际金融的迅速发展,高新技术的广泛传播,跨国公司作用显赫,从而导致各国经济活动高度相关,世界经济整体化和一体化空前突出的经济现象与过程。经济全球化是一个历史过程: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各国、各地区的经济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融合成统一整体,即形成“全球统一市场”;另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规范经济行为的全球规则,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经济运行的全球机制。在这个过程中,市场经济一统天下,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因此,经济全球化是指生产要素跨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各国、各地区相互融合成整体的历史过程。2 经济全球化的效应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从经济角度看,全球化被视为经济活动在世界范围内的相互依赖,特别是形成了世界性的市场,资本超越了国家的界限在全球自由流动,资源在全球范围内配置。但同时我们在考察经济全球化所产生的效应时,应该注意到其两面性。一方面,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可以使其得到更有效的配置和利用,从而增加总产出和消费者福利。对于单个国家来说,可以更为有利地利用自己具有比较利益的要素,获得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利益。此外,经济全球化利益所产生的经济驱动力导致了世界范围内产业结构调整。这种调整必将促使不同产业在不同国家和地区间转移,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经济局面,加强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和相互协调。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也会产生一些负面效应,它可能导致国家的经济及主权受到威胁,加剧财富分配上的不平等,加剧富国与穷国的差距,在世界范围内形成新的垄断以及加深经济被动的影响。事实上,我们已经看到,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在经济竞争过程中,其民族工业面临生存的危机,工业化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人均国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已经影响到整个世界经济的增长。(1)市场利益引导有害产业的转移威胁到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综合发展水平。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各经济主体仍关心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使一些发达国家为了经济利润,把有损社会利益的污染产业、色情业及业等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而发展中国家为了追求数量增长,被迫或不自觉地接受这种转移,致使其社会综合发展水平下降。(2)世界各国经济内部结构发展水平事实上存在不平衡。各国经济结构不平衡表现在产业结构存在级差。从目前的状况看,发达工业国家、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产业结构存在固有的技术级差。由于这种技术级差的存在,发达国家在转移技术时,一般 都是在这项技术到成熟期时才开始转移。这种级差技术转移的结果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在经济全球化潮流推动下,世界市场引导国际产业的转移,由于事实上已经存在着产业级差,必然进一步促使世界各国经济的不平衡发展。3 经济全球化下的贸易保护贸易保护最初源于重商主义,以本国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使各国竞相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后来的凯恩斯的贸易保护学说、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理论,都为贸易保护提供了理论基础。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自由贸易显得愈发重要,也越来越表现出一定程度上的为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利益,但是对外贸易这把双刃剑在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在冲击着国内的产业,这点对于世界上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尤其重要。因此,尽管当今世界的主流是倡导自由贸易,但是国家都在一定程度上实行着贸易保护政策,其中也包括美国在内的很多发达国家。3.1 经济全球化下贸易保护的新特点在自由贸易理念流行、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的今天,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所实行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比旧贸易保护主义有很大发展。(1)贸易保护倾向并没有消除,各国的贸易保护措施出现了新的变化,即由公开转向隐蔽,由固定转向灵活,由单个国家自我保护转向区域集团集体保护,由通过贸易政策保护转向寻求国内产业政策保护等。《乌拉圭回合最终文件》的生效,使得像关税、配额、进口许可证等传统贸易保护手段越来越难以发挥作用,非关税壁垒开始成为各国实施贸易保护的主要工具。诸如对反倾销条款的使用、有秩序的销售安排、安全、卫生防疫、技术标准等较之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更加多变和隐蔽,从而更能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还要将劳工标准、环保标准纳入世贸组织谈判议题,其目的是打着人权与环境的幌子,借机剥夺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保护其传统产业。区域性贸易集团的出现则使贸易保护措施添上了集团的色彩,集团对内实行贸易自由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对外则形成统一对外的市场机制,对非集团成员实行贸易歧视。其贸易保护手段主要不是关税,而是诸如技术标准、卫生标准、知识产权等形形色色的非关税壁垒,这给集团外国家向集团内成员出口设置了障碍。 (2)新贸易保护主义具有明显的歧视性。这些非关税措施都是针对特定国家的。由于新贸易保护主义一方面通过各种歧视性非关税措施使国内工业避开国际竞争,另一方面又通过补贴手段促使本国产品占领其他国家的市场。 (3)通过产业政策对一国贸易实施间接保护是经济全球化下贸易保护的又一特点。这是由于在制定贸易政策上,各成员都要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共同的国际准则制约。国际准则由国际性贸易准则和区域性经济运行规则组成,它是为了促进贸易自由化而做出的制度性安排。这些制度性安排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一国借助贸易政策进行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各国政府或贸易集团便把贸易保护措施转向不受国际贸易规范制约或者制约较少的国内或集团内经济政策,其中产业政策日益成为一国或贸易集团实施自我保护的重要手段。 3.2 经济全球化下贸易保护的原因(1)世贸组织成立的初衷是促进世界经济的共同发展,可是各国在世贸中仍是以国家利益为最终考虑因素。从经济全球化的属性上看,经济全球化虽然有贸易自由化的一面,但是经济全球化并不是无视国家的存在,而是尊重国家主权,强调国家利益至上。经济全球化的这种内在属性为一国实施贸易保护提供了政治和伦理基础。从一国政策选择的路径上看,贸易保护是贸易自由的准备阶段,而贸易自由则是贸易保护政策的演进目标。贸易保护对一国来讲,具有双重目标,其一对内是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对外则是迫使别国停止不公平竞争行为,开放市场的有力武器;其二是培养和提高本国产业的竞争能力。其演变趋势是取消保护,最终走向贸易自由。由于经济全球化本身不能消除国家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发展规律的作用,不能消除一国内部产业之间不平衡的状况,所以贸易自由与贸易保护还将继续并存,这种并存性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兼容的。(2)国际性或区域性经济运行规则和超国家经济组织,是影响一国贸易自由与贸易保护关系的外部制约因素。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市场扩大和各国之间经济相互依赖性的增强,使得世界市场上的竞争由过去的对抗性竞争走向合作性竞争。对抗性竞争把竞争看作是双方一场一决雌雄的较量,把对手赶出去,自己垄断市场是这种竞争的目的。因此,在对抗性竞争的情况下,竞争中的双方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在选择竞争行动时都有很强的独立性,很少受到约束。而合作性竞争 则完全不同于对抗性竞争,合作性竞争的目的是保护竞争,反对垄断,强调和重视竞争中的合作,并通过合作谋求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目前已进入各国共同实行自由贸易的公平贸易时代。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在分享他国自由贸易的好处的同时,在本国实行保护贸易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发展中国家薄弱的经济基础和相形见绌的竞争力,使其难以在经济全球化和自由化中短期受益。因此,发展中国家应该考虑各自国情、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谨慎选择参与的方式。但是,发展中国家必须认识到,自由贸易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动力,融合到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去是发展中国家的唯一选择。而全球化作为过程和主流的经济发展方向,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两种力量总是处于不断的较量之中,但是贸易自由化始终是经济发展的趋势。(3)贸易自由上的相对平等性决定了贸易保护上的针对性和歧视性。在经济全球化下贸易自由上的相对平等性,主要表现为市场开放程度的相对平等性。具体表现为在世贸组织内发达国家之间市场开放程度要高于或者快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开放程度;区域性贸易集团内成员之间的市场开放程度要高于非成员等。所谓平等只是集团内成员之间的平等,但对集团外非成员而言却无权享此待遇。可见,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虽然整个世界贸自由化程度提高了,但这种贸易自由只是一种相对自由,绝不是绝对自由。贸易自由上的相对平等性必然决定贸易保护带有明显的针对性和歧视性。这种针对性和歧视性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贸易集团对内实行贸易自由、公平竞争的政策,对外实行歧视性的贸易保护政策。二是发达国家在积极推动贸易自由化的同时,仍在不断地针对发展中国家大宗产品出口设置贸易障碍。发达国家推行贸易自由化的领域通常是其具有绝对优势至少是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如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等。相反,发达国家对其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别通过放慢市场开放程度,开展反倾销调查,甚至上调关税税率等手段加强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不公平的贸易保护行为主要是针对发展中国家采取的。发达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设置的贸易障碍,不仅削弱了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产业的竞争力,而且也给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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