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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文化对中国传统文化有着重要的影响,而儒家最重视的就是礼,所以在几千年的中国传统社会中,礼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礼不仅对中国传统社会各阶层的成员从生到死,从衣食住行到穿衣戴帽有着严格的规定,而且对形成民族的心理、性格、思想和社会风俗等诸多方面也产生过一定的影响。要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各个方面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对儒家所谓礼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春秋战国是人们常说的理性时代,当时的杰出思想家不仅对构成人类生活环境的宇宙的本质产生了一种理性认识,而且能站在理性的高度,把现实的人作为独立的认识对象加以认识。在寻找人类自我的本质、人的价值和意义时,以孔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把人还给了社会,认为人所具有的道德属性就是人的本质属性,这种道德属性的最高范畴就是礼。在他们看来,礼是人区别于禽兽及世间任何其他动物的标志。
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亦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这里所说的“敬”就是礼的主要内容之一。“孝”、“悌”作为礼的重要内容,是通过血缘从纵横两方面把氏族关系和等级制度联系起来的,也被孔子视为人的本质:“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欤!”(《论语·学而》)君臣父子、等级尊卑是礼所规定的,不守礼,无君无父,则和禽兽无异。如孟子所说:“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君无父,是禽兽也。”(《孟子·滕文公下》)“饱食烂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妻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如果不懂得或不遵守礼所规定的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诸种关系,人便是禽兽或近于禽兽。苟子也认为人禽之别就在于人是血缘人伦关系中的一员,能遵守礼所规定的尊卑等级,远近亲疏。“故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其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苟子·非相》)和动物相比,人具有礼的规定性,这确实是人高贵的一面,但礼强调等级尊卑,所以对人又具有强制性和束缚力,而先秦儒家把这种具有较大强制性和束缚力的礼看成是人的本质,是人禽之别的标志,说明他们对人在世界上的地位有着清醒的理性认识,也暴露出他们对个体的人的认识上的弊端。
先秦儒家所强调的人,是社会人群中的一员,个人完全被限制在血缘人伦关系的网络中,个人的价值和意义也只存在于这种礼所规定的血缘人伦关系中。所以,在先秦儒家文化中独立的个人是不存在的,每一个人都只不过是在人伦关系网络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而已。人只能向社会人群认同和皈依,脱离社会人群便没有意义和价值。但是,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向我们表明,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的社会化和个体化,即必须认识到作为个体的人,既不能与人类人群分离,又是一个与任何其他个体不相重复的完整而独立的世界,他有着独特的思想感情和创造性的才能。能够把人我区别开来,才是人的个体意识自觉的标志。
先秦儒家把人所具有的道德属性看成人的本质属性,使每个人无时无刻不是处在礼所规定的人伦关系网络中,处在一个固定的等级位置上;使人们从言谈举止、思想感情、衣着服饰各方面都必须以礼的规定为标志,严格恪守礼的规定,这无疑具有一定的消极因素。如孔子所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思不出其位”(《论语·宪问》)等等。
在以孔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看来,人对富贵的追求,人的进退出处,都必须符合礼的规定,以礼为标准。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里仁》)“笃信善学,守死善道。危邦不入,乱邦不居。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论语·泰伯》)这里的“道”就是礼所规定的一种和谐的上下尊卑、贵贱等级秩序,人不能突破这种秩序率性而为。君子就职与离职也必须看国君是否以礼相待而定。孟子说:“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古之人未尝不欲仕也,又恶不由其道,不由其道而往者,与钻穴隙之类也。”(《孟子·滕文公下》)意思是说,君子务仕,思播其道,达义行仁,须待礼而后动。非礼勿动,动则非。此言虽有局限之处,亦足体现出礼在先秦儒家心目中是高于一切的。
先秦儒家认为人的言行违背了礼,就没有意义和价值,就是不正当的。所以孔子说:“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论语·学而》)人的言行应该“约之以礼”。(《论语·雍也》)孟子说:“非礼,无行也。”(《孟子·离娄下》)苟子说:“礼者,人也所履也,失所履,必颠厥陷溺。”(《苟子·大略》)所以礼是人们行为的尺度,是人的立身之本,人若不依礼而行,就元以在社会上立身成名。孔子在《论语》中的好几处都强调礼与“立”的关系说:“不知礼,无以立。”(《论语·尧日》)“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季氏》)苟子也说:“人无礼不生。”(《苟子·大略》)
在孔孟的思想中,即便是“仁”、“爱”之类的思想行为也必须符合礼的规定。他们所谓仁爱都有等级性的。他们反对那种没有等差的,不符合礼的规定和仁爱。很明显,这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所以孟子认为墨子不顾亲疏等级,一律兼而爱之的行为同于禽兽;孔子则认为违背等级的爱是一种不正当的“侵”的行为,①(《韩非子·外储说上》这种行为不仅无助而且有罪。
先秦儒家只允许人们在礼所规定的范围里思想和活动。他们希望通过礼对人的束缚来求得家庭关系的和谐,进而求得社会群体的稳定。但是这种和谐并不是平等的,而是恪守等级秩序的。所以孔子强调“克已复礼”,即尽量约束自己的思想行为,使之符合礼的规定。因为先秦儒家认为不对人的原始欲望加以约束和控制,天下就会纷争不已。如苟子说:“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无争。争则乱,乱则穷。”(《苟子·礼论》)要消除社会人群的纷争,改变春秋战国的混乱局面,使社会保持一种和谐稳定的秩序,就必须用强制性的礼来约束每个人的言行举止和思想感情,使其符合礼的规定。在先秦儒家看来,不合礼的思想言行是没有意义和价值的。
按照当代的哲学观点来看,人的行为不仅包括道德价值,而且也包括求知、审美、创造、奉献等多种价值。人作为社会中的个体,他的活动遍及政治、经济、文化、家庭等各个层次和领域,而且人最基本的活动就是人对外部自然世界的改造,亦即生产活动。而先秦儒家过分强调人的行为应符合礼的规定,应符合道德,而忽视了决定人的行为和思想的价值和意义的其他重要标准。先秦儒家只强调人的行为价值作为社会群体关系调节手段的意义,而忽视了人的本质就体现在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马克思语)忽视了人的行为的价值作为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的意义。秦秋战国之际是我国古代政治思想最发达、最辉煌的时期。这一时期,天下大乱,各家思想却蓬蓬勃勃,如雨后春笋,但各家思想的主旨都是为了寻找治国安民之道。道家思想主张无为而治,法家思想主张以法治国,儒家虽然不完全反对法治,但认为礼治比法治更理想,主张以礼治为主,以法治为辅,将礼视为治国安民的根本大纲。
在以孔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出现以前的西周社会是以“周礼”来治理国家的,而“周礼”又是周代统治者损益夏商的礼发展而来的,周朝统治者通过“周礼”那种宗教性的约束力,将其社会群体组织起来,按一定的社会秩序和规范生产和生活,以维持整个社会的生存和活动。儒家的创始人孔子以承继和恢复周礼为已任,极力维护西周以来的伦理道德和等级制度。他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在孔子看来,要改变当时天下“礼崩乐坏”的局面,就必须恢复周礼的权威,使上下都按周礼行动,使具有不同等级名分的人各安其位,各守其分。对于一个以伦理等级为基础维系着的封建国家来说,规定君臣上下的等级尊卑,分别家族、亲戚的亲疏远近是必要的,丧失了这些区别,破坏了等级和尊卑秩序,就会出现各种犯上作乱的僭越行为,国家便会大乱而不治。所以孔子主张“为国以礼”,“礼让为国”,(《论语·先进》)“齐之以礼”。(《论语·里仁》)孔子对不以礼治国是非常不满的,认为这是国将亡的征兆。
根据杨伯峻统计,《论语》一书中记载孔子讲“仁”的次数比讲“礼”的次数还多,所以学术家一直存在孔子恩想是以礼为中心还是以仁为中心的争论。孟子主张仁政,对仁的强调与孔子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先秦儒家所强调的仁是先秦儒家极力推崇的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礼的核心。它是先秦儒家在新形势下对周礼的继承和发展,是通过总结当时社会的经验和教训,而对周礼加以“损益”的结果。
孟子要求统治者行“仁政”,其实是先秦儒家以礼治国主张的一种具体作法。他认为“天子不仁,不保四海;诸侯不仁,不保社稷;卿大夫不仁,不保宗庙;士庶人不仁,不保四体。”(《孟子·粱惠王上》)要使国家治而不乱,实行仁政是必要的,所以他提出了一整套具体措施。如“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孟子·粱惠王上》)劝家蚕桑,薄其税敛,施教于民,任用贤者等等。如果统治者不行仁政,违背礼的规定,不爱其民,肆意残暴百姓,那么百姓也将背礼而不忠不敬,犯上作乱,使社会秩序混乱,国家不能治理。
为使民不僭越礼的规定,各安其位,各守其分,保持社会秩序的安定与和谐,使国家能够长治久安,必须以礼治国,必须行仁政。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田不均,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漫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孟子·滕文公上》)因为经界既正,从上而下,从尊到卑都在礼所规定的范围内生活,各爱其所爱,互不侵越,社会秩序自然稳定和谐,国家自然治而不乱。
先秦时期设立了一种叫“调人”的官职,即通过类似今天调解员性质的工作,处理百姓之间的各种各样的纠纷,调处政府与百姓之间的矛盾,以化解社会矛盾,达到和谐的社会状态。《周礼》中有“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①这样的记载,不难看出,古代统治者在治理国家的时候,也注重运用儒家的“和”的思想,以“和”作为施政的主导思想;以“和”作为方法统御百官,营造君臣、官宦之间的和谐氛围;以“和”作为出台对农政策的出发点,以此缓和地主、农民之间的阶级矛盾。另一个方面,古代统治者也注重改善中原地区同少数民族及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之间的关系,《左传•襄公十一年》有如下记载:“子教寡人和诸戎狄,以正诸华,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请与之乐之。”②在大多数的古代时间范围内,正是由于统治者施行了以“和”“和谐”作为主要的少数民族政策内容,使得在生产力水平不太高的历史背景下,和谐、融洽和共同发展成为了民族关系的发展主流。
(二)将“和”“礼”作为人们处世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力求人际之间的和谐相处、交往
孔子把“和”提出“礼之用,和为贵”③,将严格的礼仪规范、制度,“和”的思想提升到空前的高度,将其视为为人处世的重要标准,无论是君主、臣子还是普通百姓,都要遵守相应的礼仪规范和制度。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就甩开了阶级、阶层的束缚,创造了一个较为平等的社会礼仪道德环境,营造了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孟子也曾论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④。也就说,时间优势、地理位置优势、人们团结的优势作为三个影响到是否能办成某件事情的因素,其中,人们的团结、和谐相处,孟子认为是最重要的因素,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人们的和谐相处,一个团队内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团结、互助的和谐关系,是人们达到成功彼岸的重要因素。另外,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儒家还将“和”的思想应用到维系、处理家庭中的人伦、亲情关系。比如,喻夫妻和悦为“琴瑟和谐”。又比如,古代治家格言中所说“夫妇和而后家道成”⑤,“兄弟敦和睦,朋友笃诚信”⑥。
(三)将“和”的思想应用于处理人与自然之间,有努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局面的意识
儒家主张人与自然在相处的时候,要遵循“天道”,即要做到遵循自然规律,不能从主观臆断,想当然地贸然采取对自然的行动,否则会受到自然的惩罚。这从另一个方面也体现出古人的“生态和谐”的思想。“不麛,不卵,不杀胎,不殀夭,不覆巢。”⑦“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⑧翻译过来,就是说要求我们对自然要适度开发、开采,注意尊重农时、农业生产规律,以期获得可持续性的发展。“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耕、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尤多,而百姓有余用也;靳伐养长不失其时,帮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⑨可见,在古代的时候,儒家就将“和”的思想引入到人与自然的相处中,进而粗浅地形成了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意识,并在实践活动中予以践行,力求构建一种有条不紊、井然有序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状态。
二、儒家思想构建对和谐社会构建的借鉴
(一)儒家所勾勒的“大同社会”的蓝景,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可参考的人与社会的理想社会状态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⑩这是儒家为我们描绘的未来社会的蓝景。这里强调的,恰恰是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时应该注意的几个方面。首先,要在兼顾效率的基础上,在不同的社会群体、阶层中推行公平正义。这是和谐社会得以建立的最重要的环节。二是提示我们今天的治国理政必须能遵守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因为权力是来自于人民的,只有以人为本,才能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制定、施行有益于人民的路线、方针、政策。三是提示我们要在承认个体差异的基础上,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各个方面的全方位发展。
(二)儒家重“和”、重“礼”的思想,为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提供了丰厚的精神资源和道德规范
儒家文化的核心是“仁”,即爱人。《论语》记载:“樊迟问仁。子曰:‘爱人’。”“仁者爱人”不仅要做到爱自己和自己的亲人,还要做到爱他人,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当今,我们在着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必要的价值观、理念就成为了我们不可或缺的精神动力、道德约束。以“诚信”“友善”“和谐”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它不仅是儒家“和”“礼”思想的当代反馈,更重要的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必需的精神支撑,我们在注重快速发展经济的时候,也要注重理想信念的培育,诚实守信、友善关爱、和谐相处的社会风气、社会氛围的形成,这不仅可以为我们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同时,也为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交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孔子的思想中有许许多多的精华,给人们的生活学习提供了无穷无尽的宝贵借鉴。所谓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孔子的思想中仍有落后或缺陷之处,最主要的就是他主张克己复礼、维护封建等级秩序。这和西方提倡的人人生而平等的观念截然不同,儒家思想主张等级和礼教,到董仲舒时期更是发展为三纲五常,而这种思想最严重的后果就是使中华民族在潜移默化中形成了一种“唯上”的观念。这种观念渗透到全社会,在家中妻要听夫的,子要听父的,幼要听长的;在朝廷中,臣要听君的,下级要听上级的;在学校,生要听师的,师要听校长的;在社会中,百姓要听官吏的,地位卑微的要听地位尊贵的等。首先,将人划分为三六九等本身就是不民主不科学,人人生而平等,不同的只是社会分工而已。其次,在这种唯上观念的影响下,事情不是以是否科学合理为标准,而是以高低贵贱的身份来评判,有别于唯上的观念思想,就是犯上,就要受到处罚,在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下,国民就逐渐产生了一种顺从服从的意识,并进一步发展为听话和继承。军队中以绝对服从命令为天职,生活中文件和通知就是命令。在这样的大氛围中,我们所倡导的创新教育所呼吁的学生创造力的培养,首先其创新意识和精神就难以落实,更何况是学生创新能力和创新性人格的培养。
(二)崇尚礼教,束缚创造力的培养
儒家思想非常重视礼教,孔子曾言:“非礼勿视、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这些礼教给人们的生活设置了众多藩篱,一言一行极受束缚。《论语》乡党篇云:“寝不尸,居不容,车中不内顾,不疾言,不亲指,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等,在生活中设置了条条框框,做什么事都重视工整,整齐划一,这种思想在当代仍有残余,例如学校中提倡军事化管理,东西放在那里都有严格要求,幼儿园小学生上课非要求将手放在膝盖上不能乱动,个个正襟危坐。做什么事都要排队,哪怕奥运会开幕入场也非要像举行阅兵式一样站成方块队,一板一眼地走,这种种礼教使中国人无意识的生活在种种条条框框中,缺少了灵气和活泼,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严重受到束缚,个性发展和思维等的发展严重受到摧残,善于思考向权威挑战的创新意识,灵活、独特、流畅的创新能力以及独特性、挑战性、能动性的创新性人格都无从培养。
二、儒家教育思想
儒家有许多珍贵的教育思想,如孔子的“温故而知新”“学思结合”“因材施教”,孟子“深造自得”的教育思想,荀子“闻见知行”的学习方法等,都可称得上教育思想中的瑰宝,对后世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产生了深远影响,可是儒家教育思想中亦有一部分观点对当下的创新教育起着负面影响。
(一)“学而优则仕”的教育目的
孔子的这句“学而优则仕”指导了从春秋至今的整个中华历史,历朝历代,就是在如今的现代社会,学而优则仕仍是众多学子和家长的奋斗目标,古有孔乙己、范举,今有年年高温不减的考公务员热。学而优则仕,使得学术不再纯洁,学术的功利性太强,弥漫了官宦之气。其结果首先是学术难进步难创新,学问很难做到家。治学不是为了创造知识和科技而是为了做官。学生比拼的不是谁学识渊博而是谁能进学生会、当干部,治学不再是一种目的,而是成为了一种入仕的手段,这样的氛围使得学术研究很难突破和发展,而我们都知道,科研是先于教育的,科研都难以发展和创新,又何谈教育呢。其次,学而优则仕使得学术和行政合二为一。在中国的学校有一种很普遍的现象就是学问做好了就去搞行政。美国的一些学者在看到这一现象后感到非常奇怪,因为在西方国家学校的校长都是聘用的专业管理人才,教授和老师就是专心搞科研和教学的,可中国不是这样,学问做好了就可以升官去做主任、校长、院长,有的甚至完全脱离一线专心从政了,在中国人的价值观里这就是步步高升、飞黄腾达。学术和行政合二为一,学者也是官员,于是都为统治阶级唱赞歌,学术界、教育界、政府不约而同地发出同一种声音,而这一声音在全社会就是主流声音,这一主流声音指导着整个社会,看似和谐繁荣团结,可是少争鸣、少批判、少怀疑,而这恰恰是创新的土壤,土壤的贫瘠使得创新的幼芽难以健康成长。
(二)儒家的教育内容本身缺少对创新能力的关注
儒家的教育内容是六经、六艺和四教,主要以研究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和自然等的关系为核心。儒家教育思想中认为道德的养成要比技能的学习重要得多,体现在教学内容上就是轻视科学技术教育,甚至将科技称为奇巧器。自四大发明之后中国经济科技一直落后于西方诸国,与此也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我们知道培养学生创新素质最好的领域就是科技领域,而儒家重人际、轻科技的教育思想影响至今,大大阻碍了创新教育的发展。
一、敬畏之于儒家的道德传统
儒家学说是包含着一种深刻的敬畏之感的学说。敬畏思想在儒家传统中多有体现,天道、自然、人类社群、自我等等都是敬畏的对象。
儒家的敬畏传统自原始儒家创立时就建立起来了;孔子对此有原创性的阐释:“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大人,侮圣人之言。”古代百姓普遍对于天、神等心存敬畏,而孔子则敬畏“天命”。天命在于孔子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上天主宰人的命运,即自然的定数,它是朝着一定目标前去、非人力所能左右的一股力量;一是指上天赋予人的使命、才能,即自然的察赋。较之前者,后一层含义更为重要深刻,因为“孔子和儒家所关心的是生命的意义和价值一类的问题”。孔子的敬畏天命,兼具敬畏超人间的力量,和敬畏人所担负的神圣使命的双重含义。因此,孔子对于鬼神的问题采取敬而远z的态度。不管其存否,既要有虔诚敬畏之心,又要保持距离。对自然界的现象也是心存敬畏,以一种不同寻常的态度去对待,因为理性之于自然的现象,完全应该从中感悟出现象以外的真理。
孔子提倡“知命”,更重要的意义是在于对自身肩负的神圣使命的感知和履行。做自己应该做的事,因为这是道德的要求,是天所赋予的使命。因此,对于德行要躬身而行,不可懈怠、轻忽。为仁由己,“我欲仁,斯仁至矣”。但是,“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人们行事的成败与否,并非人力能够全部控制,还有赖于各种外部条件的配合。不过,人的态度应该是竭尽己力,成败在所不惜。
孟子之于敬一良,主要见之于对天和道德本心的敬畏。孟子沿用先前天论的思维传统,将道德的终极根源归结为上天。“这个表面看起来并没有实质内容的天,对于儒家来说,却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价值。儒学不是宗教却有宗教的作用,根本原因就在这里。”孟子借助“天”对于普通民众的无限威慑力量,使道德本心拥有了强大约束力,确立起人们对道德本心的敬畏。
孟子说“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万物皆备于我”说的正是:“良心本心我全具有,道德根据就在我心中,除此之外,毋需外求”。在道德本心的指导下,凡是正确的一定要去躬行,这样做也就成就了道德,做到了“自诚不欺”。
“仰不愧于天,俯不作于人”,是孟子人生三乐之一。人只有做到心正无邪,才能无所愧作。是否愧于天,作于人,其根据全在于心,所以只有无愧于心,才能仰不愧于天,俯不作于人。做了道德本心已经告知不该做的事情,就会良心不安,就会有愧,这是有愧于心;按照道德本心的要求去做该做之事,良心则安,不会有愧,这才是无愧于心。无愧于心是性善说的一个重要思想,体现了人对道德本心的敬畏。
汉代的董仲舒结合阴阳五行的学说,推出了“天人感应”论。他从“以天为律”、“天主人从”这一核心意识出发,形成了一套强调秩序与持守、以他律性自律为本质、并与封建社会器物文化、制度文化相适应的思想文化体系。这一学说在为统治者寻找政权合法性的同时,为天的宗教性增添了浓重的一笔。董仲舒言“阳尊阴卑’,,建立起以“三纲五常”为基本内容、带有浓重政治倾向的伦理学。徐复观先生认为三纲之道的提出“是儒家向专制政治开始低头,是伦理思想的一大转变”。这一改变对儒家思想的本身影响至大。
宋明的儒学家们进一步沿着先秦将道德的终极源头挂到天上的做法,努力完善儒家的形上系统,以与佛教道教相对完善的形上系统抗衡。
周敦颐提出了“寻孔颜乐处”的思想。探求、了解颜回何以在贫困中保持快乐的问题对于宋明理学产生了重大影响。在周敦颐看来,颜回代表了儒家自我修养的典范。周敦颐的寻孔颜乐处的思想“使古代儒家以博施济众和克己复礼为内容的仁学增添了人格美和精神境界的内容,对后世理学的人生追求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于如何成圣,周敦颐的回答是“主静”,圣人以“仁义中正”为道德原则,又以“主静”的方法进行修养。“主静”便是周敦颐的成圣之方。
张载通过对宇宙人生的深刻思考,建立了“民胞物与”的精神境界。从宇宙的观点来看待个人与社会生活。通过这样一种血缘宗法的网络,他提出天地是父母、民众是同胞、万物是朋友,织起了整个宇宙的关系网。张载所建立的这一精神境界,用意在于使人对自己的道德义务有更高的了解,对一切个人的利害穷达采取超越的态度。
二程在道德修养方面提出“敬”而代替了“静”,但两人对“敬”的理解有所不同。程颖把尊重自然界“生生”规律与人的善良品德联系起来。他认为,天之生理在心为仁性;天之生理又同时普在万物。万物皆有“生意”,人与天地万物为一体。因此,人要有“诚敬”之心,敬畏之心,只有对天之生理具备真诚而又崇敬的心理,“仁性”才能在心中得以留存。程颐则强调以主一无适和整齐严肃为主要内容的“主敬”的修养,既要求内心的敬畏,也要求外表的严肃。他认为内外是相联系的,外庄,则内自然敬;外不庄,则内怠。要把注意力专注于意识的养善闲邪,使内心始终保持敬畏的状态。同时注意外在的形象举止是否合于规范,时刻从容貌举止上检查自己,以取得“天理自然明”的内在效果。
朱熹是宋学的集大成者。在修养方法方面,他所倡导的“主敬涵养”,在宋明理学中有较大影响。理学家之中,他尤为重视“敬”,视之为“圣门之纲领,存养之要法”,是“万善之源”。敬是贯彻上下、始终、动静、知行而无所不在的人生修养的根本方法。心思散乱、不清明的情况下,是不能够认识、了解事物之理的,所以“主敬以立其本,穷理义进其知”。
明学中最有影响力的王阳明提倡良知说。他继承了孟子有关良知自然具有的思想,说:“尔那一点良知,是尔自家底准则。尔意念着处,他是便知是,非便知,更瞒他一些不得。”人人本来都有一颗与天地一体的心,认为“应当先立乎其大者”,然后“用敬’,存之。若尚未“立乎其大”,便迫不急待地去“格物”,即便“用敬”,也全无功效。人应当做的便是遵行良知的命令,即“致良知”强调道德实践。
通过上述对儒家主要道德思想的考察,我们可以体会到儒学家提出的伦理主张背后所隐含着的深深的敬畏之情。“天”成为道德的终极根源之后,儒家道德宗教性的力量得以前所未有的加强。杨泽波先生认为,原本只是先秦儒家为道德寻找终极根源,后来却演变成了人们的一种信念和信仰,无论是宋明儒者所讲的“良知天理”,还是一般百姓强调的“天地良心”,天的地位都是无可质疑的。对于天的敬畏,使得人们将之转化为对于内心道德本身的敬畏,道德敬畏是开展道德实践的根本前提。对于道德的敬畏之情,始终贯穿着中国古代儒家的道德传统。确立道德敬畏成为了传统道德文化的核心内容。
二、确立道德敬畏,建设德性社会
道德需要是道德敬畏感生成的内在根基。康德在《纯粹理论批判》中有力地证明了上帝只是一种假设。但在《道德形而上学》和《实践理性批判》中又为上帝腾出了一席之地,把他请了回来。这是因为康德认为上帝虽然不是理性的对象,但在实践理性中,若缺少民众对上帝的信仰这一因素,道德终归不圆满。在今天的西方社会,仍然是大多数人的重要生活内容。对上帝的敬畏造就了大多数西方人的道德境界,赋予了他们履行道德的自觉性,这是源于道德的他律作用。
儒家和谐思想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丰厚的底蕴和深刻的内涵,是中华文化的精髓,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命脉相传的不竭资源。在今天,儒家和谐思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一、儒家和谐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和”的理念,最早孕育于远古的巫术礼仪之中的“乐”和“礼”。“乐”指的是乐、歌、舞三位一体的和谐与匀称。西周时期,太史史伯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史伯对“和”的阐释,突出了“和”的作用,强调不同的事物相互作用而得其平衡,这种“和”能产生新生事物,而相同的事物加起来,只有量的增加而不会有质的变化,不能产生新事物。这种阐释,作为人类美德和社会理想的端倪,是早期儒家学说彰显于世的初衷。
以孔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使和谐思想系统化,形成了一种哲学观。孔子的至理名言是“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意思是说有道德的人以“和”为准则,胸怀宽阔,能容纳百物,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博采众家之长,但不肯盲从附和,敢于提出自己的见解。孔子不仅将是否能够奉行“和”的思想作为划分君子、小人的标准,而且将其作为检验是否遵循先王之道的试金石,主张“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人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行也”讲的就是“礼”的作用是“和”。“和”就是和谐、安定、协调。要实现“和”的局面就必须有一定的秩序的“礼”,来达到“和”的目的。
孟子进一步丰富了儒家“和”的思想。他精辟断言“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强调“尽心,知性,知天”的天人合一论,要求达到心、性、天的和谐,特别突出了“人和”的地位与价值。
宋代以后的宋明理学将和谐思想加以辨证综合和发展。朱熹说:“但能致中和于一身,则天下虽乱,而吾身之天地万物不害为安泰。而不能者,天下虽治,而吾身之天地万物不害为乖错。其间一家一国,莫不然。”即以物我和谐为目标,以人我和谐为手段,以自我和谐为基础,这就将彼此分离的各执一端的三大和谐论,整合为一个体用结合、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从而完成了对和谐思想的整体建构,形成了完整的儒家和谐思想理论体系。
二、儒家和谐思想的基本内涵
1.修身为本促进身心和谐。在儒家伦理中,“心”主要是指心性、良心。儒家认为,身心可以相互促进,修身能够养性,心的境界的提高有利于身的健康发展。儒家提出的以心为主导的身心关系反映了人身心和谐的关系,与此相应,儒家的道德修养也是身心和谐的统一。《大学》说:“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知致,知致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平天下。”也就是通过格物、诚意、正心、修身、齐国、治国、平天下的道德修养方式来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来实现身心和谐。
《中庸》“不偏之谓中;不易之为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之道反映了人的情志和谐和内心修养方式。孟子提出“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认为精神生活比物质生活更有价值。孟子要人“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无论贫富都要注重人格的完善和人生价值的追求。荀子提出通过礼的制约“治气养心”达到善的方法:“血气刚强,刚柔之以调和”,“勇阻猛戾,则辅之以道顺”;“狭隘褊小,则郭之以广大”;“凡治气养心之术,莫径由礼”,就是要通过加强个人的道德修养,在每个社会成员那里培育出内在的仁爱之心,把道德规范变成一种道德自觉,进而内化为个体的本质,在全社会实现稳定和谐。
2.忠恕仁爱追求人际和谐。儒家文化追求人际之和。“和”是儒家思想的精髓,强调人际关系要以仁义道德为基本准则。孔子的“礼之用,和为贵”。孟子的“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以“和”为最高价值目标,视和谐为人际关系的理想状态。为此,儒家提出了一系列人际和谐的思想主张。
孔子说:“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人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儒家倡导通过“仁”的德性修养将作为外部约束的“礼”内化为内在的、自觉的道德规范,达到仁者的境界,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融洽。孔子“仁”的思想本质是“爱人”。怎样做一个有仁爱之心的人?孔子提出“忠恕”之道。这是孔子仁论在处理人际关系上的两个基本原则。“忠”就是以忠实诚信的态度对人,以恪尽职守的态度行事。“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矣。”“恕”就是要推己及人,学会善待他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忠恕之道”的核心在于倡导人与人要和睦相处、与人为善、推己及人、团结友爱、,以达到人际关系的和谐。
儒家还特别推崇“忠信”。《开首篇》“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所谓“忠”就是忠心,诚恳待人;所谓“信”就是诚信,讲信用。孔子告诫人们:“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孟子把诚信看作是人应该走的正道,“思诚者”是“人之道也。”宋代朱熹把忠诚、守信看作是个人在社会中安身立命之本。“人惟在忠信,如木之无本,水之无源,更有甚的一身都空了。”
3.群己之和达到人与社会和谐。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先秦儒家提出“礼之用,和为贵”,“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济以宽,政是以和。”“礼”作为社会的政令法度、规章规范,既不能过猛,又不能过宽,要松弛有度,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有序,形成“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的理想社会。
儒家在处理人与社会和谐的关系中,认为人是一种“群”的存在,个人总是生活在群体之中,个人的命运与群体息息相关,只有群体才能够保证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也只有把个体融入群体之中,才能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以达到天下大治的目的。
孔子所向往的美好社会是“天下有道”,是“和”,是人与社会的高度和谐统一,他曾引用《诗经》描绘为:“不刚不柔,而政优优,百灵是遒,和之至也。”即一切都协调适中,恰到好处,在这种环境中,使“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孟子进一步发展了儒家关于人与社会和谐思想,把孔子的“仁”发展为“仁政”和“仁义之道”。面对战国动乱局面主张天下“定于一”,一方面要求统治者实行“仁政”,使人民安居乐业,另一方面要求个人都遵守“仁义之道”。同时把性善论作为仁义之美的理论根据。他说:“仁、义、礼、智非由外砾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还提出“与民同乐”的观点,个人的“独乐乐”不如与别人的同乐,“少乐乐”不如“与众乐乐”,只有与众人共赏、共鸣,才能得到最大的乐趣,进一步论证了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荀子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同样强调“和”,强调“一”,强调“天下之大齐”。荀子认为:“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故人生不能无群——则万物皆得其宜,六畜则得其长,群生则得其命。”即人之所以比禽兽强胜,是因为人能结成群组织起来,群体的和谐是人类战胜万物的保证。4.“天人合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天人合一”,在儒家思想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孔子提出:“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就是自然界有四时更替的规律,人不应该“欺天”应该“畏天命”“知天命”(《论语·为政》)。孔子的“天命”,主要是指自然规律,“知天命”就是对自然规律的了解、掌握,不能违背自然规律,要“节用而爱人”,不浪费自然资源。《中庸》中提出了“万物并育而不相害”的思想,主张“上律天时,下袭水土”,按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办事,人可以“赞天地之化育”,与万物一齐生长发育,可以“与天地参”,与万物和谐相处、相得益彰,而不加害于自然。孟子提出:“不违农时,各不可胜食也;数不入污池,鱼鳖不可声食也:斧斤以时入册林,林木不可胜用也。”明确主张蓄水养鱼,反对“竭泽而渔”。荀子曰:“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穷;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循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指出自然界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遵循自然规律就能获得成功,否则必遭失败。他主张:“圣王”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山川林泽的管理和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及保护。同时,他又指出:“列星随旋,日月递,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期和以生,各得期养以成。”“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
三、儒家和谐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价值维度
1.塑造和谐心态,培养人的全面发展的和谐人格。儒家修身为本、身心和谐的和谐思想,概括了心态与社会的关系,折射出的基本道理在于人是社会的一部分,只有身心和谐的个体,才会有和谐的社会:只有和谐的人格,才会有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它所具有的现代价值在于它是一种和谐的社会心态,能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和谐人格的塑造,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利益格局发生较大的变化,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社会不公现象有待解决,现象还未完全消除,社会心态领域的失衡、浮躁、混沌、无序等消极现象有所加剧,这势必影响人们对现实生活的理性判断,影响人们的日常行为,甚至诱发一些偏激行为,成为社会稳定的隐患,影响和谐社会建设。以“修身”为道德准则的儒家身心和谐思想对现代人摆脱物欲困扰,确立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和谐的理想人格,具有重要的价值参考。因此,重视和解决社会心态问题,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和谐心态,以开阔的心胸和积极的心境看待一切,用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对于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保持经济社会健康良性的运行秩序、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坚持以人为本,培育诚信友爱的和谐人际关系。儒家确立的仁学思想对于铸造中华民族的精神品格,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培育了中华民族团结友爱、助人为乐、互帮互助、忠诚国家和事业的优良品德,形成了中华民族的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这种精神对于我们在今天坚持“以人为本”,建设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
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市场经济的刺激和导向,使人的私欲膨胀、急功近利、弄虚作假、言而无信、尔虞我诈,造成人与人之间的冷漠、隔阂和不信任。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弘扬儒家的和谐思想中尊重他人、尊重群体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以诚信为重点,正确处理义与利的关系、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建立诚信友爱的和谐人际关系。
3.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公平正义的现代和谐社会。儒家提出“礼之用,和为贵”的和谐思想,是为实现“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的理想社会服务的。因此,从孔子的“仁学”到孟子的性善论和荀子的性恶论,都在为人与社会的和谐寻找理论根据。当然,由于他们所处时代不同,代表的阶级利益不同,对于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的理解也就有所偏重,但在把人与社会的和谐作为儒家的理想上,他们的观点却是一致的。这对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可资借鉴价值。
任何一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都必须依靠一套制度来调整和维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基础就是确立并调整各阶层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不能仅仅停留在解决各种具体矛盾和问题的层面上,而应着眼于构建稳定协调的社会秩序,建立健全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的制度体系,使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在有序的状态下不断得到调整和解决,使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得到维护和实现。
4.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儒家的和谐是“天人合一”的和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倡导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对中国自身发展有深远影响,也是中华民族面对全球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做出的庄严承诺。
生态文明,是人类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规律,推进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所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以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共生、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避免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儒家重人道,但是,儒家所讲的人道不是以人类为中心,而是与天道相统一的。所以,儒家又重视天,重视自然,重视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强调人的发展与自然的和谐,因而包含了丰富的生态思想。本文着重论述儒家的生态思想,以期对今天建立新的生态观有所启迪。
1“与天地参”的人道论
先秦的道家讲“天人合一”。老子的《道德经》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家的“天人合一”最终合于自然之道。儒家也讲“天人合一”,其出发点在于人,为了人,但是,人又是天地之中的人,必须遵循天地自然规律,与自然相互和谐,这就是“与天地参”。
《礼记》中的《中庸》为战国初儒家思孟学派的重要著作,其中说道:“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这段论述旨在阐释天地自然万物之本性与人之本性的一致,表述了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这里所谓的“赞天地之化育”,就是要依照自然规律以助天地之变化;至于“与天地参”,朱熹注曰:“与天地参,谓与天地并立为三也。”[1]也就是说,人遵循天地自然规律则可以与天地和谐并立,这就是“与天地参”;“参”,即为天、地、人三者并立和谐。《中庸》还说:“仲尼祖述尧舜,文武。上律天时,下袭水土。”这里的“律天时、袭水土”,就是遵循天地自然规律,以达到“天人合一”,也就是“与天地参”。
儒家“与天地参”的思想在战国末期的荀子那里有了进一步的说明。《荀子•天论》说:“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谓天职。如是者,虽深,其人不加虑焉;虽大,不加能焉;虽精,不加察焉,夫是之谓不与天争职。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在荀子看来,自然界变化有其自身的规律,人不可将自己的主观意志和愿望强加于自然界,但是,人可以按照自然规律而“有其治”,这就是“能参”,也就是天、地、人三者各行其职,和谐共处。
儒家的“与天地参”在《易传》那里得到充分的发挥,形成了天、地、人三者统一的“三才之道”。《易传》是战国末期儒家对《易经》的诠释。《易传•乾•文言》说:“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易传•系辞上传》说:“与天地相似,故不违。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故不过。旁行而不流,乐天知命,故不忧。安土敦乎仁,故能爱。”认为圣人所要做的一切就是要与天地、日月、四时“合”,与天地万物和谐一致。《易传•系辞下传》还在诠释《易经》卦象的六爻时说:“《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所谓“三才”,就是天、地、人;在卦象的六爻中,上两爻为天道,下两爻为地道,中间两爻为人道;“三才之道”就是天、地、人的和谐统一。《易传•说卦传》还进一步说:“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易传》认为,在《易经》卦象的中,天道的阴与阳、地道的柔与刚和人道的仁与义都统一于六爻的卦象之中,天道、地道与人道是相互统一的。
2阴阳五行的结构论
先秦的阴阳家讲阴阳五行,儒家也讲阴阳五行。孔子的弟子曾子曾经在与学生讨论天圆地方的宇宙结构问题时,提出天地自然的阴阳五行结构。据《大戴礼记•曾子天圆》所载,曾子说:“参尝闻之夫子曰:天道曰圆,地道曰方。方曰幽而圆曰明。明者,吐气者也,是故外景;幽者,含气者也,是故内景。故火、日外景而金、水内景;吐气者施而含气者化。是以阳施而阴化也。阳之精气曰神,阴之精气曰灵;神灵者,品物之本也。……阴阳之气各尽其所则静矣,偏则风,俱则雷,交则电,乱则雾,和则雨。阳气胜则散为雨露,阴气胜则凝为霜雪。阳之专气为雹,阴之专气为霰,霰雹者,一气之化也。……圣人立五体以为民望,制五衰以别亲疏,和五声之乐以导民气,合五味之调已察民情,正五色之位成五谷之名,序五牲之先后贵贱。”
孔子之后的思孟学派较为明确地讲阴阳五行。荀子在所撰《荀子•非十二子》中曾指责子思、孟轲“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关于思孟讲阴阳五行,郭沫若先生还有过详尽的论证。[2]当今学者李学勤先生也认为,思孟在《五行》中所言“五行”仁、义、礼、智、圣,与金、木、水、火、土“五行”相联系。[3]汉代大儒郑玄在注《礼记•中庸》所谓“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时说:“天命,谓天所命生人者也,是谓性命,木神则仁,金神则义,火神则礼,水神则信,土神则知。”[4]在郑玄看来,儒家的仁、义、礼、智、信与金、木、水、火、土“五行”是密切相关的。
值得注意的是,儒家讲阴阳五行与阴阳家有一定的关系。《汉书•艺文志》在论及阴阳家时说:“阴阳家者流,盖出于羲、和之官,敬顺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此其所长也。”然而,儒家经典《尚书•尧典》中也有“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的说法。这两段叙述如出一辙,很能说明《尧典》与阴阳家的密切关系。而且,《尧典》中的其它部分还明显有五行说的迹象,其中讲到五典、五端、五礼、五玉、五器、五品、五教、五刑、五服、五流、五宅等等。虽然《尧典》没有直接讲金、木、水、火、土“五行”,但是,与《尧典》同属《尚书》的《洪范》则是阐释古代五行说的重要文献。《洪范》说:“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润下作咸,炎上作苦,曲直作酸,从革作辛,稼穑作甘。”这段论述几乎成了古代五行说的经典表述。关于《尧典》和《洪范》,郭沫若先生认为,它们都是战国时的儒者所依托,并且就是思孟这一派人。[5]无论《尧典》和《洪范》最初是否属于思孟学派的作品,但毕竟在后来成为重要的儒家经典之一,可见儒家与五行说的密切关系。
最能反映儒家阴阳五行自然观的,当属《礼记•月令》。《月令》较为完整地建构了儒家的阴阳五行自然观。在《月令》中,按照五行,有相应的五季、五日、五帝、五神、五虫、五音、五数、五味、五臭、五祀、五祭、五居、五色、五食、五德等等,并且一一相互对应,形成了一个固定的框架。可以整理列表如下:
《礼记•月令》的阴阳五行说
日帝神虫音数味臭祀祭居色食德
春甲乙太皡句芒鳞角八酸羶户脾青阳青麦与羊木
夏丙丁炎帝祝融羽徵七苦焦灶肺明堂赤菽与鸡火
中央戊己黄帝后土倮宫五甘香中霤心大庙黄稷与牛土
秋庚辛少皡蓐收毛商九辛腥门肝总章白麻与犬金
冬壬癸颛顼玄冥介羽六咸朽行肾玄堂黑黍与彘水
儒家的阴阳五行说在汉代儒家董仲舒那里得到进一步的完善。董仲舒所撰的《春秋繁露》中有许多篇章论及阴阳五行说。《春秋繁露•官制象天》说:“天有十端,十端而止已。天为一端,地为一端,阴为一端,阳为一端,火为一端,金为一端,木为一端,水为一端,土为一端,人为一端,凡十端而毕,天之数也。”董仲舒认为,宇宙的基本要素有“十端”,自然之物是从十端而来,归附于十端。在这基础上,他提出了系统的阴阳五行说。《春秋繁露•五行相生》说:“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行者,行也,其行不同,故谓之五行。五行者,五官也,比相生而间相胜也。”在董仲舒看来,首先是天地之气的结合进而分出阴阳。其次是阴阳交互运行形成四时。《春秋繁露•阴阳出入上下》说:“春,出阳而入阴;秋,出阴而入阳;夏,右阳而左阴;冬,右阴而左阳”;阴阳“相遇北方,合而为一,谓之曰至”,为冬至;“阳在正东,阴在正西,谓之春分,春分者,阴阳相半也”;阴阳“相遇南方,合而为一,谓之曰至”,为夏至;“阳在正西,阴在正东,谓之秋分,秋分者,阴阳相半也”。此外,董仲舒还进一步提出五行与四时相配。《春秋繁露•五行顺逆》说:“木者,春”;“火者,夏”;“土者,夏中”;“金者,秋”;“水者,冬”。《春秋繁露•五行相生》还提出五行“比相生”,即按照木、火、土、金、水的次序,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春秋繁露•五行相胜》提出五行“间相胜”,即金胜木,水胜火,木胜土,火胜金,土胜水。
中国古代的阴阳五行说体现了自然界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思想,而儒家对于这一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董仲舒的阴阳五行体系,实际上成为后来阴阳五行说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基础。
3“仁民爱物”的伦理学
儒家思想以“仁”为核心,然而,“仁”除了讲“爱人”,还要进一步推广出去,讲“爱物”。《论语•述而》讲孔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孟子•尽心上》说:“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董仲舒所撰《春秋繁露•仁义法》也说:“质于爱民以下,至于鸟兽昆虫莫不爱,不爱,奚足谓仁!”张载则进一步讲“民吾同胞,物吾与也”[6]。
因此,儒家的“仁”也包括爱自然、爱动物植物。《大戴礼记•卫将军文子》记孔子说:“开蛰不杀当天道也,方长不折则恕也,恕当仁也。”《大戴礼记•易本命》则说:“帝王好坏巢破卵,则凤凰不翔焉;好竭水搏鱼,则蛟龙不出焉;好刳胎杀夭,则麒麟不来焉;好填溪塞谷,则神龟不出焉。”
然而,儒家对待具体的自然事物,不是简单的不杀生。《礼记•祭义》记载说:“曾子曰: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夫子曰: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礼记•王制》又说:“暴天物。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天子杀则下大绥,诸侯杀则下小绥,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豺祭兽然后田猎,鸠化为鹰然后设罻罗,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昆虫未蛰不以火田,不麛,不卵,不杀胎,不殀夭,不覆巢。”也就是说,要根据动植物的自然生长规律进行砍伐和田猎。《礼记•月令》中也有较多类似的记载,比如:“(孟春之月)祀山林川泽,牺牲毋用牝。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毋麛毋卵”;“(仲春之月)毋竭川泽,毋漉陂池,毋焚山林”;“(季春之月)田猎置罘罗网毕翳餧兽之药,毋出九门”;“(孟夏之月)毋起土功,毋发大众,毋伐大树”;“(季夏之月)入山行木,毋有斩伐”。
儒家根据动植物的自然生长规律进行砍伐和田猎的思想,从伦理学的角度看,是对儒家“仁”的思想的推广;同时,从发展农业经济的角度看,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观。
4“以时禁发”的生态观
儒家讲道德,但不是不讲经济。据《论语•子路》中记述,孔子到卫国,“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又比如,据《论语•颜渊》记述,“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显然,要“富之”,要“足食”,在当时就是要发展农业。据《论语•学而》所载,孔子还说:“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就是要求百姓按照农时进行农业生产。孟子对于发展农业生产有较多的论述。据《孟子•梁惠王上》所载,孟子曾经对梁惠王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这里的“数罟不入洿池”、“斧斤以时入山林”,要求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荀子的生态思想也十分特出,尤其是在如何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问题上,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观点。
荀子对自然资源以及人对自然资源的开发持较为乐观的态度。他在《荀子•富国》中曾经说过:“土之生五谷也,人善治之,则亩数盆,一岁而再获之。然后瓜桃枣李一本数以盆鼓;然后荤菜百疏以泽量;然后六畜禽兽一而剸车;鼋鼍鱼鳖鳅鳣以时别,一而成群;然后飞鸟、凫雁若烟海;然后昆虫万物生其间,可以相食养者不可胜数也。夫天地之生万物也,固有余,足以食人矣;麻葛茧丝、鸟兽之羽毛齿革也,固有余,足以衣人矣。”荀子认为,天地之间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足以食人”、“足以衣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荀子认为,只有通过“善治”,也就是要运用科技知识对自然资源进行合理的利用,才能实现丰衣足食的状况。至于如何“善治”,《荀子•王制》说:“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鳣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汙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荀子•王制》还认为,有了丰富的自然资源,还必须合理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这就是“山林泽梁以时禁发”。这里的“发”,就是开发利用;“禁”,就是保护;“以时禁发”,就是要根据自然规律,把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紧密结合起来。这样才能使自然资源“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使百姓“有余食”、“有余用”、“有余材”。
为此,荀子提出要设立专门负责管理自然资源开发的官员,他在《荀子•王制》中说:“修火宪,养山林薮泽草木鱼鳖百索,以时禁发,使国家足用而财物不屈,虞师之事也。”荀子主张从国家政府方面切实保证“以时禁发”,这在当时是很有见地的。
由此可见,儒家要求人们遵循自然规律,强调人“与天地参”,与自然相和谐,认为自然界是互相联系、互相作用的有机整体,并且提出“仁民爱物”的生态伦理观和“以时禁发”的合理利用与开发自然资源的思想,都充分反映了儒家具有丰富的生态思想。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儒家的这些思想对于今天依然具有重要的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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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儒家思想文化以仁爱为本
这种思想强调人际关系的和谐,正确处理产生的各种矛盾。仁爱也是其思想的核心和最高精神境界。当人与人相处时,要相互帮助,团结友爱,对于人们的立身处世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2.儒家文化注重伦理道德中的责任和义务
父母有责任抚养自己的子女,当父母老了之后子女也有义务照顾他们。这些都是伦理道德中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现代生活中依旧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3.儒家思想文化重视树立崇高的社会理想
其思想认为人生最大的快乐应该是跟随自己的心追求一种高尚的精神生活。而在精神追求当中,最重要的是道德追求。以一种高标准的理想道德来要求自己,对于培养自己的良好情操起到巨大的作用。
4.儒家文化强调对自身的道德修养
儒家文化把道德修养和教育连成一个整体,达到知行合一。儒家文化重视培养人的信念和人格,并立志向善。这些对于我们成为一个高尚的人有很大帮忙。
二、儒家文化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运用
我们现在所说的思想政治教育是指:“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从内容上来看它属于文化教育的一部分,是一种文化现象。从方法上来看,它通过对人的不断引导教育使其全面发展。儒家文化自古以来就一直对人们进行熏陶以及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让人们养成伟大的仁爱精神。儒家文化的这些特点给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宝贵的借鉴资源。儒家文化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结合刚好实现了古为今用。这种结合方式既是对历史的一种回望,同时也是对古人带给我们的这些优秀成果的一种尊敬和佩服。
1.儒家文化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基础
文化是一个国家不断发展的动力源泉。一项有关思想政治教育的报道中强调,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将继承优良传统与改进创新相结合,国民教育系统必须承担起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精神的重任,儒家传统文化教育应当而且必须成为传承中国文化的主载体、主阵地、主渠道。根据儒家文化能很好地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功能,陶冶一个人的个性品德。儒家的代表人物孔子开办了很多私塾,让更多的人能接受教育获取知识。儒家一直秉承教书育人的宗旨,形成了中华民族的深厚传统,这也形成了现在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根基和源泉。文化是一个国家的根本。现在也有愈来愈多的国家开始拥护自己的文化,积极培养人们的文化意识。这让更多的人了解自己国家的风俗、习惯、历史等,从而激发起对本土文化的热爱和保护。儒家教育艺术的最大特点就是因材施教和启发诱导,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针对这种现实差异,正确引导学生走适合自己的道路,发扬儒家精神。儒家文化有几千年的文化历史,包含了传统道德和核心价值。思想政治教育应该从儒家文化出发,充分吸收其所体现的价值观、道德观和人生观,唤醒人们内心的民族精神和文化道德,给国家的发展提供动力。
2.儒家文化使思想政治教育得到提升
步入21世纪以来,国家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得到了飞速的发展,这也迫使传承中国传统文化的儒家文化回到我们的身边。纵观一些发达国家,他们对自己国家的传统文化也越来越珍视,例如美国、英国。思想政治教育应该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现代化新时期,我们应该把儒家文化作为教育的主要内容,培养人们的民族精神和文化信念,避免文化教育上的失误。中国文化教育不断受到来自外界环境因素的各种影响。这使得中国文化教育慢慢地淡化变弱甚至失去了原有的风格理念,也让更多的本土人对本国的文化感悟知之甚少。儒家文化凭借其几千年的文化根源,刚好可以提供一个方向标。这对于当前情况下确立一种文化主题,加强人们对自己文化的自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有重要作用。近几年越来越多的高校认识到传统文化的重要性。一些学生在对传统文化的理解上很欠缺,这就迫切需要对他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用儒家文化的思想分析其道德文化的迷失,让他们树立正确的文化自信和处世态度。将儒家文化拉入到思想政治教育中来,并把它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很多高校开设有《诗经》《论语》和《周易》等传统文化课程。这让学生们对我国传统文化有一个更好的认识,明白其中的价值意义,并培养良好的道德情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当高校在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时,应该加强对他们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因为其中就蕴含有许多的民族精神和处世态度,同时对我们以后的发展也有很大的好处。
那么,儒家思想在人文教育中可以发挥什么的重要作用呢?
一、儒家思想可以帮助学生培养“自强不息、追求不止”的坚韧品质。
高中阶段是一个特定的年龄阶段,学生的心理处于半幼稚、半成熟的状态,具有明显的独特性和过渡性。这一阶段随着课业负担的加重,竞争的日益激烈,学生钻研学习的内动力不足,畏难情绪严重,学习兴趣不浓,经常“决心有余,耐力不足”,缺乏吃苦的精神,遇到几次失败就灰心丧气,产生厌学、弃学的消极情绪。这时,教师可以为学生介绍《易传》中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孔子所提倡的“发愤忘食,乐以忘忧”;《大学》里的“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可以让学生背诵孟子的“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先必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通过这些儒家经典,学生可以领略到儒家思想所强调的自我超越、不断进取的品质,不屈不挠、顽强奋斗的意志,让他们在古人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精神的鞭策下继续前行,永不退缩。
二、儒家思想可以帮助学生懂得“仁爱忠恕、惠及万物”的“大爱”精神。
现在的高中学生在自我意识方面,对他人表现出“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淡漠态度,不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凡事以自我为中心,我行我素,对教师的教育关怀逆反对抗,对父母的关爱嗤之以鼻,不懂得关心、爱护、善待别人。在人际关系方面,趋向复杂化,一方面本身争强好胜、自尊心强的学生在各方面展开了暗暗较量,另一方面他们又不得不为共同度过的三年“和平共处”,明争暗斗的情况使人际关系更加扑朔迷离,表面上“相亲相爱”,可是为了争优胜、争老师的宠爱等相互竞争,不择手段,甚至损人利己。
在儒家思想中,最核心的理念就是“仁”,孔子提倡“仁者爱人”,就是要重视、尊重人,同情、关怀人;还有“忠恕”里面的“恕”,是不忍之心、慨隐之心、怜悯之情、慈悲之怀。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夫仁者,己教立立人,己欲达达人。”意思就是说自己不想要的东西,不要强加给别人,不要给别人带来痛苦;自己想有所树立,就要让别人也有所树立;自己想明达、通达,也让别人明达、通达,推己及人,尽己为人,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儒家主张把这种仁爱的精神推广到字宙万物,爱自己的亲人,进而爱人类,爱自然万物,这种不分血缘和种族的“大爱”,构成了儒家思想的文化内核,也成为今天人们尊崇儒家、学习儒家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儒家思想可以培养学生“律己修身、谨言敏行”的良好修养。
在学校的道德教育和纪律约束下,大多数学生能做到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尊师重教,具备最基本的道德修养,但有的学生受社会大环境的不良影响,缺乏辨别力,是非好坏界限模糊不清,对社会上的一些腐朽的东西良莠不分,个人素质低下,缺乏高中生应有的道德修养,如乱讲粗话,乱扔杂物,崇尚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等。
孔子说:“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要求人们立志于道,据守于德,倚依于仁,游憩于礼、乐、射、御、书、数之中,陶冶与塑造完美的人格。孔子以“德行、政事、言语、文学”四科取士,而“德行”列为首选。儒家强调律己修身,重视人格修持,《大学》说:“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修身养性,道德的自我完善被认为是所有人的根本。苟子说:“见善,修然必以自存也;见不善,愀然必以自省也;善在身,介然必以自好也。”意思就是说,见到好的就要老老实实地藏之于心,见到不好的就要诚惶诚恐地进行反省;己有善行,就要毅然决然地爱护它,己有不善,就要怕玷污自己一样去痛恨它。这就是儒家所倡导的“内省”功夫。这种内省是富有中国特色的道德修养方法,要求人们自主自律,自我超越,建立道德自我,树立道德规范。从古代这些伟人的言行中,我们可以看到道德修养的重要性,学习用自我约束、自我反省的方法来提高个人的道德素质。
四、儒家思想可以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
高中历史新课标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和方法,使学生“学会学习”。历史教育改革的关键是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性学习是变革历史教学的有效方式。在改革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学习兴趣,使学生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学习力,为其终身学习打下良好基础。
任何一种有生命力的理论的产生,都是基于解决现实中某种问题的需要。孔、孟、荀生当春秋战国之乱世,运用自己的学说帮助明君圣主结束各国纷争、建立有序社会,是他们共同的目标,也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动因和基础。这样,便有了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内在逻辑的一个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元素:建立一个符合理想的社会。
孔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一个类似周朝制度的社会:“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孟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王治:“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仁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上》)荀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可以称之为“政教之极”:“臣下百吏至于庶人,莫不修己而后敢安正,诚能而后敢受职。百姓易俗,小人变心,奸怪之属,莫不反悫。夫是之谓政教之极。”(《荀子·君道》)
从上可见,孔、孟、荀对理想社会的具体描述虽各有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这就是社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教化盛行,人人道德高尚。正是从这个角度,我们也可以把孔、孟、荀追求的理想社会称之为道德社会。
那么,这种理想的道德社会如何才能成为现实呢?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由此往下推衍。对于这个问题,孔、孟、荀的共同回答是:实行德治!
孔子率先提出了他的德治主张:“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孟子亦在其《孟子》一书的开篇中亮明自己的德治主张:“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并在《公孙丑上》中继续阐发这一主张:“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荀子把德治进一步发展为礼治:“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正错之而莫之能诬也”。(《荀子·王霸》)以礼治国是荀子的治国之道的一大特色,但在先秦儒学那里,礼是德的外在表现,所以,礼治的实质仍是德治。
为什么要把德治作为实现理想社会的根本手段呢?从基本的方面说,孔、孟、荀心目中西周时期特别是周公时期成功的德治实践、农耕社会的经济特点、血缘宗法的家庭关系等等,都是他们提倡德治的重要原因。而从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角度说,孔、孟、荀之所以提倡德治,主要基于这样两条理由:一是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捷径,二是依靠其他手段无法实现他们心目中的理想社会。
关于第一条理由,孔、孟、荀的论述如出一辙,即只要最高统治者愿意实行德治,并以身作则,德治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孟子·高离上》):“君者,仪也,仪正而景正;君者,盘也,盘圆而水圆;君者,孟也,孟方而水方”(《荀子·君道》)。
关于第二条理由,希望能引起读者的充分关注,因为在这条理由中,孔、孟、荀提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观点:理想的道德社会只能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道德手段去建立,而不能靠非道德手段如政令、刑罚去建立。需要说明的是,在此提出“道德手段”的概念,是相对于“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等而言的,指的是用一定的道德规范进行教化和约束,并具有非强制的特点。
首先来看看孔子对这个问题的著名论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孟子也接着认为:“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是民财,善教得民心。”(《孟子·尽心上》)“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公孙丑上》)荀子则在《议兵》中对孔、孟的上述观点作了充分的展开和发挥:“凡人之动也,为赏庆为之,则见害伤焉止矣。故,赏庆、刑罚、势诈,不足以尽人之力,致人之死……故,厚德音以先之,明礼义以道之,致忠信以爱之,尚贤使能以次之,爵服庆赏以申之,时其事,轻其任,以调齐之,长养子,如保赤子,政令以定,风俗以一。”上述言论充分说明,孔、孟、荀之所以推崇德治,是因为他们认为非道德手段如刑罚、赏庆、势诈等充其量只能获取民财、民力,而无法获取民心,当然也就无法靠它们去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了。
需要说明的是,先秦儒家虽然认为不能依靠刑法等非道德手段去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但并没有因此否定刑法等在治国时的作用。如孔子就曾说过:“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左传·昭公二十年》)孟子也说过“国家闲暇,及是时,明其政刑”(《孟子·公孙丑上》)的话。因此,后人常以德主刑辅来理解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但德主刑辅只是说明先秦儒家没有否定法律的作用,并不能因此证明他们重视法律。事实上,先秦儒家对法律是极为轻视的,如荀子就明确认为,在治国手段上,道德为本,法律为末:“故械数者,治之流也,非治之原也……故上好礼义,尚贤使能……赏不用而民劝,罚不用而民服,有司不劳而事治,政令不烦而俗美。”(《荀子·君道》)因此,在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具体实践中,枉法从德、以德代法是极为普遍的现象。
既然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根本途径,那么如何实施德治呢?这便推进到了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内在逻辑的最后一个环节。纵观先秦儒家的德治之道,概括而言便是注重每个人的道德修养,正如《礼记·大学》所说:“自天子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具体而言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统治者首先注重自己的道德修养,并以此影响天下;二是实施教化,即把德、礼的具体内容教给老百姓,让他们自觉遵守。在这个问题上,孟子的论述较具代表性:“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较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孟子·滕文公上》)
结合以上论述,可以把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概述如下:道德社会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追求的理想目标,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根本途径,具体的德治手段是教化和统治者的表率作用。
就个体言,修德造成“人禽之别”,就邦国而言,成就“夷夏之别”;或者可以从承担历史使命的知识分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路径见出个体成长的缩影,从“有德者有天下”窥见贤君明主的正面结果。总之,是建立一个以凸显德性为特征的理想社会,反映了农耕社会人身依附的原始圆满的理想图景。从这个角度来看,很多众说纷纭的疑难问题可以被廓清。例如,为什么儒家老提“人性”问题,为什么一直争论不休?尽管孟子主张“人性善”而荀子却主张“人性恶”有尖锐的冲突,但实际上仍是为了这个“人禽之别”,不过孟子从“先天”禀赋立足荀子从“后天”教育入手罢了。两者殊途同归,同归于“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延续到后代依然如此,无论是汉的“天命之谓性”把人性扩展到自然宇宙,还是宋的“存天理灭人欲”收敛到内心,都是先秦儒家路向的特定时空下的延伸和变型。从而,“夷夏之别”也就有了普遍的经验基地和群体筑成的“文明”支撑。这种平行位移——由个体到国家的扩充,二者的平行建构同时完成。孟子的“推己及人”、孔子的“以孝移忠”等便是其功能结构的金科玉律。至于知识分子的使命,入仕参政、讲学授徒,便体现为“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的人身依附、教化百姓的不二法门。在国君即“天之子”虽由上天授命还得成事在人,尤其是能德泽天下者才能长治久安。如同“天子”的“天”“事”有二重性,“德”也有上下梯级的二重性:“人皆可以为尧舜”,是包括民、君在内的所有人的道德境界的可能性,而君临天下的理想承担者即尧舜这样的帝王则是这种道德境界的现实性的“仁主”。换句话说,有德者不必为王,为王者必有美德。这样,一座权力的金字塔就在“德”的砖瓦中矗立起来,延续下去,虽改朝换代,其基于农业经济结构上的德的主导形式未有质的变化。这就是本文的主题叙说,讲的是“德治的内在逻辑”是什么。下面要详细讲一下其“合理性”何在即“为什么”的问题。
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是一个完整、严密的理论体系:它有明确的目标,有实现目标的具体手段,在目标与手段的关系上又有充分的论证。因此,等待的只是明君圣主的采纳和具体实施。但是,正是在这个看似严整的体系中,我们可以发现它存在的问题,这个问题就在于它关于目标和手段关系的论述上,即先秦儒家认为理想的道德社会只有靠德治来建立,这一观点是存在理论上的严重缺陷的。
理想的道德社会只有靠德治来建立,这一观点包含这样两层意思:一是没有德治就建立不了理想的道德社会,二是依靠德治肯定能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因形式逻辑的语言来表述,就是德治是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的充分必要条件。
为了证明上述理解不是对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的误解,我们有必要对孔子“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著名论述作详细剖析。上语中的“政”是指政令,“刑”是指刑罚,亦可泛指为法律;“免而”,指老百姓可以不犯罪,但没有羞耻心;“有耻且格”,指既有羞耻心,又顺从统治,而羞耻心则完全是属于道德领域的概念。这样,孔子的话可以理解为:用政令来引导,用刑罚来规范,老百姓可以免于犯罪,但不会有羞耻心;用道德来引导,用礼义来规范,老百姓既有羞耻心,又容易顺从统治。换言之,在孔子看来,光用政和刑不能培养人们的道德;要培养人们的道德,只有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孔子提出上述观点后,千百年来,很少有人对孔子的这一提法表示过怀疑,相反,对之服膺、发挥者甚众。如西汉的陆贾在《新语·无为》中说:“夫法令者所以诛恶,非所以劝善。”贾谊在《陈政事疏》中说:“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刑罚积而民怨背,礼义积而民和亲。”桓宽在《盐铁论·申韩》中说:“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即使是众多的现代学者,在涉及孔子的上述论述时,亦是把它看作一种经典式的表述,而很少有人对此作深入的探究。
那么,孔子的上述观点是否真的无懈可击呢?我认为,至少有两种思想对孔子的这种说法持否定的态度。
一种是中国的法家理论。先秦时期的法家已明确指出,依靠法律手段也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在《商君书·画策》中就有这样的论述:“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赏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刑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无刑也;而民莫敢为非,是一国皆善也,故不赏善而民善……故善治者,使跖可信,而况伯夷乎?”这说明,在商鞅看来,法治可以把全体国民培养成有道德的人,即所谓“一国皆善”。韩非也有类似的论述:“圣王之立法也,其赏足以劝善,其威足以胜暴,其备足以必完法……善之生如春,恶之死如秋”。(《韩非子·守道》)
另一种是西方思想界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有关论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早就认为,法律应该用来保障道德的推行和实施:“法的实际意义却应该是促进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亚里士多德,第138页)而在这个问题上,最有说服力的还是现代西方法学界关于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有关论述。西方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具体认识虽不尽相同,但至少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都认为通过法律手段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如美国现代法哲学家博登海默就曾指出:“那些被视为是社会交往的基本而必要的道德正义原则,在一切社会中都被赋予了具有强大力量的强制性质。这些道德原则的约束力的增强,是通过将它们转化为法律规则而实现的。”(博登海默,第361页)另外,美国著名法学家富勒将道德区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两个部分:义务的道德是对人类固有秩序的社会生活的基本要求,愿望的道德则是人们对至善的追求;而其中义务的道德可直接转化为法律,由法律来保障它的实施。(参见崔永东)
其实,法律手段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素质,这一观点不仅在理论上是成立的,而且也为古今中外的历史实践所证明。既然法律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素质,那么,孔子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的观点就是极为片面的。而作为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一个极为关键的环节出现如此致命的缺陷,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大家知道,在西方文明中,并没有德治的传统,把德治作为最根本的治国方略,是中华文明特别是儒家所独有的,而儒家之所以把德治作为根本的治国之道,与它认为只有依靠道德手段才能培养人的道德素质这一观点是密不可分的。这样,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对于中华民族的功过是非似乎都可以以此为基础来加以评判。
二、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历史价值
此处关于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历史价值的论述,是基于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缺陷这样一个角度的,或再进一步说,此处只是从其内在逻辑的缺陷的角度,来看它对中华文明的三个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对中国法治精神的影响,二是对中华民族竞争力的影响,三是对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影响。
1.中华民族的传统法治精神集中体现在法家思想中,如《商君书·赏刑》中说:“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虽然比起严格意义上的现代法治精神来,法家思想的缺陷是极为明显的,因为它把君主作为制定法令并可以不受法令约束的人,而从逻辑上来说,只要有一个人可以超越于法律之外,那么所有人都有可能不受法律的制约。但是,法家的法治精神无论如何比儒家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要彻底和进步。然而,自从秦王朝灭亡后,法家的法治精神便退居幕后,代之而起的是以德治为核心的儒家法律思想。
儒家法律思想的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道德法律化。道德法律化的实质,就是在法律领域,把儒家的道德规范看作高于一切的标准,法律条文只是儒家道德的外在表现,当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时,以道德作为最后裁定的标准。
道德法律化的过程始于西汉,但其萌芽在先秦儒学中即已存在。如据《论语·子路》:“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根据现代法律精神,儿子证明自己的父亲偷羊,这一行为并没有错,而孔子则根据儒家“亲亲”的道德原则,认为子不为父隐瞒是错误的。道德法律化在西汉时的一个重要表现便是“《春秋》决狱”,即按照《春秋》的经义来判决案件。董仲舒对“《春秋》决狱”有这样的解释:“《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春秋繁露·精华》)“本其事而原其志”,这是“《春秋》决狱”的一个基本原则,亦被称为“原心定罪”,即根据犯罪者的主观动机来确定其是否犯罪或罪责的大小。对于“原心定罪”的流弊,学者们有这样的评述:“过分强调动机意图,致使法律有时会依附经义而存在,法律的公平、公正功能流于空泛,对法律的解释也易于陷入主观主义的怪圈。”(徐世虹主编,第224页)
“《春秋》决狱”的做法虽然流弊很多,但因为它符合儒家的德治精神,所以得到封建统治者的大力推行,并逐渐以固定的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至唐代,基于“《春秋》决狱”的“援礼入律”工程宣告完成。此后,“一准于礼”成为中国封建社会法律思想的根本原则。对于这一过程的实质,陈寅恪有精辟论述:“遗传至晋以后,法律与礼经并称,儒家周官之学说悉入法典。夫政治社会一切公私行为,莫不与法典相关,而法典实为儒家学说具体之实现。故两千年来华夏民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巨者,实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第511页)
从现代观点来看,儒家道德法律化的做法无疑是极为荒唐的,它既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又因为其法律条文的过分严苛和所定标准的不切实际而使道德规范本身流于空疏,无法得到切实遵行。那么,儒家的道德法律化为什么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呢?我认为,除了其内在逻辑中重德轻法的原因,亦与其对道德认识的笼统和模糊有极大的关系。
众所周知,先秦儒家道德论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明于君子小人之分,并以君子人格作为人们道德修养的目标。儒家的道德原则确立后,因其标准过高、不切实际而遭到当时不少学者特别是法家学者的抨击,如韩非子就曾明确指出:“仲尼,天下圣人也,修行明道以游海内,海内说其仁、美其义而为服役者七十人。盖贵仁者寡,能义者难也。故以天下之大,而为服役者七十人,而仁义者一人。”(《韩非子·五蠹》)而儒家的道德法律化,恰恰是把大量一般人无法做到的道德准则转化为法律条文,这样产生的流弊之多就不难理解了。
其实,道德法律化并不是儒家特有的做法,如上所述,西方社会也存在把道德法律化的做法。但西方的道德法律化无疑比儒家要高明。它们先是把道德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两个部分,义务的道德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的基本要求和规范,愿望的道德则是那些提升人的生存层次和生命境界、代表社会的理想、并不要求人人都必须遵行的道德。西方法学家认为,义务的道德可以转化为法律,愿望的道德则不应转化为法律。这样做,既保证了社会基本的道德水准,又不会因为不切实际的过高道德要求而造成社会的虚伪。而儒家则对道德不作这样的区分,它把一切超越性的道德规定为人人必须做到的,这样,最终只能造成社会道德准则的混乱和虚伪成风。
2.如果说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缺陷导致了中国人道德状况的混乱和法治精神的缺失,严重影响了中华民族的进步,那么,这一缺陷造成中华民族竞争力的缺失,则是其更为严重的后果。
先秦儒家德治理论的实质是把道德置于高于一切的地位,它既是人们追求的最终目标,又是评价一个社会好坏的根本标准。而最容易对道德的崇高地位提出挑战的莫过于对物质财富的追求和享受。因为物质财富总是有限的,对物质财富的追求,既容易导致竞争,又容易影响人们专门致力于道德修养,所以先秦儒家虽然也承认老百姓的物质欲望,希望老百姓能富起来,但是希望老百姓严于义利之辨,要求老百姓见利思义甚至舍利取义,则是其更为根本的观点。因此,当一些国家的统治者致力于提高本国的军事经济实力时,就会遭到他们的强烈谴责。如孟子就曾说过:“故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孟子·离娄上》)战国时期是各国实力大比拼的时代,而在这样的时代,孟子居然说要对那些擅长打仗、善于开垦土地的人用刑罚严惩。这种观点,即便不说它荒唐,至少也是十分迂腐的。而孔子也有类似的观点:“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夫如是,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论语·季氏》)“不患寡而患不均”,典型地反映了先秦儒家重道德轻财富的观点,它对中国封建社会产生了长期而深刻的影响,在此略举两例。
一是北宋神宗年间的王安石变法。王安石希望通过变法使国富民强,造成对辽和西夏明显的军事、经济优势,但是他的变法主张却遭到朝中一些著名大臣如司马光、苏轼等人的激烈反对。反对的理由除了认为祖宗之法不可变,一个很重要的理由,便是认为王安石变法追逐物质利益,会毁坏世道人心。在这一点上,苏轼的观点最有代表性:“国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深浅,不在乎强与弱……道德诚深,风俗诚厚,且贫且弱,不害于存而长;道德诚浅,风俗诚薄,且强且富,不救于短而亡。”(苏轼)苏轼的这个观点,颇有点“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味道,其荒唐是不言而喻的。但追其思想源头,不过是孔子“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翻版。而王安石变法的失败与随后北宋的灭亡,与儒家的这种迂腐思想有极大的关系。
二是晚清的。光绪年间,由于西方列强在中华大地上肆虐,中国已逐渐变成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面对危局,一些有识之士如李鸿章、张之洞等主张学习西方的先进技术,修铁路、设电报局,让中国尽快富强起来。然而,这一做法却在一些朝中大臣的激烈反对下举步维艰。那些守旧的大臣认为,西方的先进技术不过是奇技巧,无益于人的道德修养和社会风气的淳朴,因此要求最高统治者对此加以禁绝。在一片反对声浪中,中国的一直未能形成大的气候。
类似的事件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上不知上演了多少次、多少年。在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影响下,重德轻法、重德轻利、重道轻器、重本(农)轻末(商)成为传统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价值观念,这样,中国科技发展的动力从何而来?中华民族的竞争力又从何而来?
3.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严重地影响了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进步。衡量一种政治制度的好坏,有两个重要的标准:一是是否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以保证政治运作的合理性;二是能否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官吏及民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注重的是后者,它认为德治的好处在于既能得民力,又能得民心。而对于前者,即如何制约君力的问题,先秦儒家很少涉及。当统治者不愿实施德治甚至荒无道时,孔子的主张是“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论语·泰伯》)。孟子也采取了与孔子相似的方式:“君有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去。”(孟子·万章下)至于如何从制度上来保证德治的实施,如何防止无道昏君的肆虐,先秦儒家并没有提出什么有效的措施。
事实上,先秦儒家在这个问题上也不可能提出什么具体的措施。因为根据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道德素质只能靠道德手段来培养,理想的道德社会也只有靠道德的途径才能实现。而道德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不确定性:一个人的道德素质的高下,无法作出定量的把握;一个人对某一事件的处理是否符合道德,往往会有不同的争论;一个人在此时有道德,很难保证他在彼时也肯定有道德。因此,要把这包含诸多不确定因素的道德变成一种在实际政治运作过程中制度化的、可用来操作的东西,确实是存在很大难度的。先秦儒家曾试图根据一个人道德素质的高低把人分为圣人、君子、士、小人等不同的层次,并根据这一层次来确定人的社会地位和职务,但这种游戏规则的幼稚和拙劣是显而易见的。
由于在如何保障德治的有效实施的制度建设上的阙如,使得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更多地带有一种充满随意性的、甚至是听天由命的成分。而在这个问题上,先秦法家无疑比儒家要高明得多,韩非子早就看出先秦儒家靠圣明君主来实行德治的主张是靠不住的:“且夫以身为苦而后化民者,尧、舜之所难也……将治天下,释庸主之所易,道尧、舜之所难,未可与为政也。”(《韩非子·难一》)但是法家同样走上了矫枉过正的道路,在看到法治在治国之道中的价值的同时,忽视了道德在治国中的不可或缺的作用,从而使中国封建社会的法治走上了惨刻、少恩的道路,大大影响了它在中国传统治国之道中的地位。
因此,我认为,要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当然缺少不了道德教化,这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价值所在。但是光靠道德教化是不够的,把道德教化放在治国之道的首位也是失之偏颇的。所以,至少就中国封建社会而言,理想的治国之道不应是德主刑辅,而应是法主德辅。
由于对道德的重视,由于片面地认为人的道德品质只能靠道德手段来培养,使先秦儒家走上了过分重视道德而轻视社会生活中的其它方面如法律、科技、商业等的德治之路,尤其是因为这种德治思想被汉及以后的封建统治者奉为正统的治国之道,因此,我们把中华文化中存在的诸多弊端归咎于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是理所当然的,虽然在先秦儒家的原典和作为统治思想的儒学和统治者具体实行的德治思想这三者之间往往存在巨大的差别。当然,我们把中华文化中的许多优秀品质如以和为贵、豁达宽容、重视礼义等归功于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也是顺理成章的,但这不是本文所要论述的重点。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1987年:《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
2陈寅恪,1992年:《陈寅恪史学论文选集》,上海古籍出版社。
3崔永东,2000年:《儒家道德法思想及其现代价值》,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第1期。
4苏轼,1997年:《上海宗皇帝书》,见《坡全集》(下),黄山书社。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现代生态文明的基础
在先秦儒家的生态伦理思想中,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最主要的关注对象,而“天人合一”的境界则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最高境界[1]。但是随着现代文明的快速发展,人们在转型的过程当中首先就要认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并且做到深入的理解,也是一种态度变化的重要结果,所以先秦儒家生态伦理思想在现代文明中的渗透最先关注的问题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也是整个现代文明的基础问题所在。
“天人合一” 。人类与天地万物同源的思想是先秦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基础,古代时期人们就认为生命的本质是统一的,应该将自己与自身所处的生态环境融为一体,这种直觉意识就是先秦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世界观起源。作为古代整体论哲学中的一个分支,可以将其概括为“天人合一”思想。“天人合一”思想是先秦儒家最先主张的主导思想,认为其能够有效的处理天人关系,因此将其作为生态伦理思想的哲学基础。儒家思想中的“天”所包含的含义较多,大致可以划分为四种:其一是“自然之天”;其二是“社会之天”;其三是“伦理之天”;其四是“人格之天”。从整体上分析先秦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可以定位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天与人之间的关系定位,将天与人看做一个整体,构成完整的系统。第二部分是天人在生态道德这一目标层次上是共生的,只有保证自然生态的和谐才能够促进人类的和谐生存发展。第三部分是人处于生态道德准则的层次中时必须要遵循自然的规律,一切法源于自然,因此不能够背离自然的客观规律。因此儒家的天人学说主要体现于自然与现代生态伦理学说,人们只有不断的挖掘和发扬其中的优秀生态伦理思想,就有利于我国现代文明的科学建设。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思想在先秦儒家生态伦理思想当中是最为基本的,在中国的传统文化当中,发展历史最为救援的思想就是“和谐”思想,并拥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在儒家学说当中的境界是至高无上的,更能够体现出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观念。《中庸》是儒家学说中的经典著作之一,其中就说到了“中”才是天下间最为根本的存在,而“和”则是最高的道理,更是普天之下人们最需要遵守的基本准则。因此只有将“中和”贯穿于己身才能够顺应自然天地,保证万物的生长永不停息,所以先秦儒家学士们将“中和”作为儒家最高的“道”,并且只有不断追求至高的“道”才能够真正的实现“天人合一”。孔子、孟子和荀子在儒家学说中都十分推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思想,在经过整理、继承和发扬后逐渐形成了系统规范的生态伦理思想。孔子是儒家的创始人,其论语语录中就包含“礼之用,和为贵”的和谐思想,将“和”作为为人处世之道,奉行为自身的行为准则,带领其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同时孔子的“和谐”思想更能够在人与自然关系中得以运用[2]。在《论语》的“述而”中就讲到,在钓鱼的时候不可以在水流下方用渔网截住,将鱼一网打尽,在打猎的时候,不能够射向鸟巢。这些思想就是站在生态道德的角度思考问题,利用古代朴素思想将“取物不尽”落到实处,对动植物保持永续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思想。
在天人关系思想当中,儒家的孟子更加注重和谐的原则,其主张的“天时、地利、人和”讲述的就是顺应自然,人与自然之间应该相通相依,保持协调共处,将“人和”看得比“天时”和“地利”更加重要。而荀子则是在人定胜天的思想基础之上提出了“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认为人们在自然面前需要积极主动,将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出来,一切的自然万物都是能够控制并且利用的。
二、生态伦理思想是现代生态文明的文化渊源
生态是中华传统文化的起源,文化的发展离不开生态。人类在进化的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的智慧,掌握生态伦理的内容,最终建设成为现代中国生态文明,因此先秦儒家的生态伦理思想是一切生态文明的根源,为了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要发挥生态伦理的优势,推进社会文明向生态文明阶段进步。
自然和社会生态系统二者相互统一,协调发展,形成良性的运行,就可以称为生态文明的运行机制。人们处于生态文明之下就能够极力的改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提高建设生态运行机制的有序性,人处于良好的生态环境之中,能够取得相应的物质,并获得精神和制度成果,而生态文明就是这三者的总和。建设生态文明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生态,并不断推动生态经济的发展,在现代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生产力要素占据绝大部分,生态文明就是将崇尚环境保护加入到生产力发展因素当中,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融入新的动力,增添活力,将人类的持续性生存能力表现出来,辩证统一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先秦儒家学者思考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从生态伦理的角度出发的,对现代人类的生产生活实践有较大的指导作用,不仅能够高度的概括,更能够加以纠正,最终形成具体的生态实践伦理思想。著名的汉学家李约瑟博士就指出了“整体的古代中国人,都在自然界中寻求和谐,找寻秩序,将其作为人类关系的理想看待。”[3]而在中国的传统儒家文化当中,其最高的原则就是“和谐”,在追求和谐的过程之中,提出了人类的最高理想――“天人合一”,将自然和社会的规律总结出来,成为先秦儒家的毕生追求,实现高度的主观与客观间的和谐统一。“天人合一”思想是生态伦理思想的精髓,更是现代生态文明的文化渊源,它不仅能够站在伦理的高度上对人类文明有积极的影响,更能够让人们从片面的追求工业文明转向追求绿色文明。在实际的生态文明建设当中,需要将经济、社会和环境资源之间的关系协调清楚,在满足当代人的需求的同时,不危及后代人的生存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现如今人们正向生态文明的方向发展,正处于新型文明的宏观背景当中,因此人们更需要重新对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进行研究,只有正确的认识才能够实现现代与未来的和谐统一,局域与整体之间的协调发展,自然与社会的友好共处,推动人类社会的全面快速发展。
对现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启迪
现代人们过分追求形而上的问题,而在早期的先秦时期,中国人民更加注重实践伦理学,从实践伦理的角度应用到具体的事物当中,不追究形而上的问题。因此先秦儒家的生态伦理思想最为基本的观点就是关注人与自然关系之间的平衡和谐发展,同时也是现代人们难以企及的实践伦理道德境界。[4]因此在现代实践伦理学说当中,将先秦儒家生态伦理思想作为主要观点,为建设现代中国生态文明作出积极的启迪。
普及并提高全民生态伦理意识。在先秦时期,孔、孟、荀等儒家学者在世间宣传布道,将自己的学说流传到世人的世界当中,最终使得儒家思想深入到世人们的心中,并最终成为当时人们从事生产和生活的最高行为准则。从意识的角度帮助人们从根本上认识到儒家思想,从这个角度可以启示人们,目前全民族的事业之一就包括有生态环境保护,人们在建设现代生态文明的过程中,必须将生态伦理意识普及到全民族中,并且提高全民族的意识境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文化氛围形成。而要想做到这一切就需要政府从政策的角度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利用宏观管理提高宣传教育的力度,将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深入到全民族的内心中,树立生态伦理的主体意识。政府需要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意识灌输到人们心中,自觉的培养“和谐”意识,提高“和谐”共处的能力,号召人民群众真正参与到生态环境的保护之中,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思想深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统筹协调提高人民群众的自律性,在面对自然生态环境中,约束自己的行为,有利于更加理性的节制生产和消费,在生态平衡的维护过程中,积极的投入到社会实践当中,营造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环境,将个人作为理论的主体,因此普及并提高全民生态伦理意识是一切“和谐”的重要基础,为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有积极的作用。
实行环保生产方式。企业的发展是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主体,所以在地区和国家的发展过程中都过分的追求企业产出最大化,提高企业的利润增长额,并且人们一致认为盈利是一切生产的目的,因此当企业在开展经济活动的过程中,时常出现破坏和污染环境的生产行为,严重损害到了自然生态和人们的身体健康。建设现代生态文明就需要从根本上对企业不计生态环境后果的行为加以遏制,人们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等手段来展开。但是诸如法律诉讼和行政管理等手段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经济行为,最为根本的就是利用伦理道德手段让企业将“环境保护”作为约束自身经济行为的标杆,树立基本的道德规范,培养自身的道德意识,才能够在经济生产行为中履行最基本的道德实践,有利于在建设生态伦理的过程中通过环保的生产方式来达到最终的经济效益目的。
可持续发展已经抓紧成为现代社会的基本要求,人们在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三者之间的平衡统一过程中,大力建设生态经济时代,作为一个合格的企业,需要自觉的承担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不能危害到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衡量成果企业的标准并不是它的盈利能力,更需要被社会所接纳,在赢利的同时兼顾社会和环境效益,在良性的关联之中实现企业自身的价值。所以在建设现代生态文明的过程当中,企业首先要重视自身的环保工作落到实处,严格的限制自己的生产行为,在符合环境犯规的范围之内,得到生态伦理的允许后才能够投入到经济生产行为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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