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4-01 09:51:55

财政预算论文

财政预算论文篇(1)

其一是地方政府习惯于对一部分预算的批复不完全,形成一些待分配资金,不符合预算法的现行相关规定,也降低了预算的约束力;二是对各部门年的预算批复不及时,失去了财政预算应有的意义;三是对于基本建设资金、城市维护费用的批复未能细化到具体项目或单位,从而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四是对于结转至下年的支出核算缺乏规范性,一些地方财政部门会将年末剩余资金全部转为下年支出,使结余为零,不能真正反映地方的真实财力。以一些地方的财政预算为例,在2012年末,当年追加预算所占比重为年初预算额的55.19%;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科目调剂为256笔,占年初预算额的16.32%。这种在执行过程中,频繁的追加和调整,严重影响了地方财政预算的约束力,导致预算执行不规范。

(二)预算监督机制不健全

一方面,外部监督的效果不好,地方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的缺乏透明度,导致对预算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地方财政预算的监督职能,但是由于人代会的持续时间短,而且议程较多,对于财政预算的审议一般只有两天左右的时间,由于时间的限制,人民代表很难对预算进行深入的了解和审查。再加上政府提交预算报告较为笼统,使得人民代表也无法对预算草案展开深入的审查,弱化了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管职能。另一方面,在预算单位内部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当单位申请到预算之后,并没有将资金落实到具体的项目,而且,由于人民代表大会人员的限制,也无法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经常性的监督。使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的追加、调整现象频繁,降低预算应有的约束力,使得财政预算流于形式。

(三)缺乏相应的预算绩效考核机制

地方财政预算编制的主要目的就是规范使用财政资金“,花更少的钱,办更多的事”长久以来也是地方财政的准则,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在其他方面,如预算的可操作性,对预算使用的结果以及对社会效益的贡献都没有一个完善的机制来进行考核。这就导致一些地方财政部门考虑更多的不是如何更有效、更规范的使用预算,而是如何获取更多的预算资金,从而导致很多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大,甚至会出现无用功,如一些地方搞的“形象工程”,在浪费大量财政资金同时,也没有产生很大的社会效益。而另一方面,对配置和使用预算资金产生的效益没有形成科学、准确的计量和评估的预算考核制度,会导致一些地方会提留或者虚报资金,造成预算资金的浪费。

二、完善我国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的对策

(一)健全地方财政预算编制制度

新《预算法》取消了预算外资金,将政府所有收入支出都纳入到预算体系中来,并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根据新《预算法》的规定,地方政府应该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形式,以实现预算内容的完整性,预算要准确反映地方政府所有的收入,包括收税收入,收费或者其他形式取得的收入,并接受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为此,地方政府必须对预算外收入的方式进行改革,实现收缴分离,将预算资金逐步纳入到预算体系中来,真正实现以部门预算为基础的综合财政预算形式。改革地方财政预算编制方法,现在很多地方政府施行的基准制预算编制方法,不利于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年末结转。要改用零基预算,以增加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性。同时将预算的编制内容细化,原本的预算草案分到类级,现在地方政府的预算编制内容要细化到款级,逐步细化到项目级别,并进一步将预算草案分为一般预算草案和政府基金预算草案,将预算资金安排到具体的单位和项目,避免预算资金的二次分配。成立专门的预算编制机构,由该机构根据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政策以及支出额度标准,通过零基预算对主管部门提交的预算建议进行审核。建立预算信息数据库,由专门的预算机构根据对各预算单位实际情况的调查结果为依据,对数据库数据进行编制和管理,以便在进行预算编制时及时详细的了解各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在计算机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预算编制部门也要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完备的预算编制体系,不同机构间信息共享系统,科学合理的确定各项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减少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

(二)改进预算管理方式,强化预算执行力度

新《预算法》改进了对预算的管理方式,建立了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并强化了预算的支出约束,规定了在预算执行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不准制定新的增加或减少地方收入、支出的政策,对预算的调整也做出了限制。新《预算法》为我国地方政府改进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的执行力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地方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财政预算的实施策略,要将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执行计划包括在内。然后将预算执行计划报经专门预算机构批准之后即可施行,各机构要严格按照预算计划使用资金。为了保证各机构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财政资金,应该为每一个单位建立一个银行账户,从根源上杜绝对财政资金的胡乱使用。在新《预算法》环境下,地方政府应该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管理,强化对预算执行的审核,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过程管理,增加预算的约束力。预算方案一旦确定下来,任何个人或机构都不得对预算进行更改或增减,如果确实需要更改的,也要经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讨论严格按照程序来批准。新《预算法》也对随意追加预算的现象进行了限制,对此,地方政府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强化部门内部约束,严格制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预算方案,禁止对预算的追加或调节,维护财政预算应有的约束力和严肃性。预算单位收到拨付的款项后,要严格按照预算计划中规定的目的使用。对于项目预算的调整,要审核其调整目的,以确定其调整的必要性,然后要经过专门的预算编制机构批准。禁止预算单位擅自对支付内容、目的。以确保预算资金能够达到使用目的,增进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和稳定性。

(三)完善地方财政预算监管体制

加强地方财政预算编制过程和执行的透明度。新《预算法》规定,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报表,应当在批准后20内由政府财政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做出说明。地方政府应该在新《预算法》的要求下,增加地方财政预算各方面的透明度。主动公开政府预算,在向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预算草案中,将申报内容细化到“款”级科目,在必要的情况可以细化到具体项目,以便于人民代表大会对草案的审核,然后向社会公布。在预算单位内部,对预算进行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对预算单位的支出情况进行调查,完善公用经费标准,规范预算单位的公用支出,并按时公开各预算单位公共支出情况,以进一步加强预算的精细化管理。从法律和制度层面为民众参与预算监督提供条件,通过立法算让社会公众能够真正的参与到地方财政预算的编制和审查过程,在相关制度方面,完善参与式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并和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机制相互衔接,并对政府信息公开、公众投票、专家论证等、社会听证、公开审查、最终表决等方面的制度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完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由于人代会召开是时间、议程以及专业人员的限制,在对地方财政预算的监督效果并不明显。鉴于这一点,可以在人代会的框架下,成立一个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常设机构,专门负责人地方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以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

(四)推行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预算绩效的管理主对资金的支出结果进行管理,这就要求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过程中重视对预算资金产生的效果,从而加强政府对预算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果,并将预算管理贯穿到财政预算的整个过程。在建立预算绩效考核制度,最关键的就是指标体系的设计。因此,地方政府应该在相同的审核框架下,将预算资金投入后产生的效益和和实际操作情况纳入到对预算绩效考核指标中。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根据考核指标对绩效审核的结果,作为对单位资金预算和资金的投入的主要依据,并对资金投入效果评估的情况进行分析,进一步完善财政预算绩效考核制度。而且完善的预算绩效考核制度,可以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找出潜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调整意见,并实时检查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以对有限的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从而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财政预算论文篇(2)

考察西方发展的历史,我们看到,使得国家权力受到控制并走向规范化轨道的因素多种多样,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一个建立了体制的国家-英国-的发展过程中,一个非常世俗化的因素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那就是税收。

自古以来,作为平民百姓,向国家缴纳赋税似乎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虽然在西欧的封建时代,封主与封臣之间权利义务具有明显的相互性,封臣作出贡献的前提是封主对封臣提供必要的保护,不过,很少有人对于这种关系提出法理阐释。尤其是国王在税收方面的权力几乎是不受限制的。然而,到了1215年,英国的贵族们对于国王的横征暴敛却再也忍无可忍,奋起反抗,于是开启了史上的新篇章。当时的国王约翰,据史书记载,他残忍、卑鄙、无信、意志薄弱而又缺乏弥补缺陷的美德。但是,偏偏是这样一位国王却好大喜功,与法国开战,与教皇斗法,结果导致国库亏空,教士怨怒,贵族反抗。内忧外困之下,约翰王不得不与大主教兰顿所领导的贵族们谈判,接受后者提出的限制国王权力的要求,收入这些限制的法律文件称为《大》。其中引人注目的条款之一便是贵族要对国王征税的权力行使监督权:未经由贵族代表组成的大会议的同意,国王不得征收兵役免除税和传统的封建三捐之外的助捐。

在制定的时候,《大》本身具有明显的封建背景,但是,它却逐渐演变为英国的第一个宪法文件。它昭示了代议制民主和现代法治的一些基本准则:未经纳税阶层同意的征税是非法的;纳税的标准必须由纳税人的代表决定;国家财政预算及其支出要受到代表的审查和同意。

财政预算论文篇(3)

事业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的编制与现实情况严重脱节,具体表现如下:

1.与财务管理脱节。由于财务管理体系在事业单位的缺乏,对于如何分配和使用资金过于随意,使得预算出来的资金没有做到专款专用;

2.与资产管理脱节。事业单位的资产一般都是用财政资金购置的,缺少严格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使得国家受到不小的经济损失;

3.与预算执行脱节。有些部门和人员随意挪用预算资金,缺少应有的严肃性;

4.与决算编制脱节。绝大多数的事业单位的预算和决算的编制都只是向上级部门汇报,无关单位的利益得失,从而导致了事业单位上下级办事时敷衍了事的工作态度。

(二)在执行财政预算时存在的问题

目前,资金的使用虽然是建立在法律允许的基础之上的,但是法律本身的局限性和不严密性,使得事业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的随意性较大,支出控制不严格,超支浪费现象严重。在事业单位执行财政预算时的难度较大,如有些单位领导没有按照预算安排的规定使用资金,而是随意地批条子,开口子,致使预算资金经常发生变化,预算执行不严密。导致各部门财政预算收支情况不真实,而且对于支出没有明确的定额标准,特别是在专项资金的执行中,经常会出现超标准、超范围、超预算的现象。这样就可能会导致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出现严重脱节,极大地削弱了财政预算资金编制的作用,给某些不守规矩的工作人员投机作案创造了机会,从而影响了事业单位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在财政预算监督上存在的问题

事业单位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特殊单位,因此事业单位的财政预算意识比较薄弱,更不用说对其进行监督了。而且在现行体制下预算部门和财政部门间的一些交易信息出现不对等的现状,使得财政部门无法掌握资金的最终去向和用途。同时又缺少严格有效的财政预算监督体制,支出去的资金很难受到有效的控制,完全弱化了执行预算的严肃性。更严重的是有许多事业单位并没有明确的财政预算工作重点,对预算的监督还不够重视,出现了大量的财政资金外流,浪费的现象,导致极其恶劣的影响。

(四)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低

在当今新形势下,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所接触到的经济工作活动日趋复杂化,这就对财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但实际上在这些事业单位任职的财务管理人员的文字功底、专业技能和理论水平等综合素质还不够高,以及事业单位的性质是安于现状,对专业技能培训的忽视,致使这些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缺乏专业性的经验积累,知识不能得到及时更新,所以做出来的预算工作也是模糊不清、缺乏理论经验的。

二、解决事业单位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财政资金预算的编制改革

事业单位传统的预算资金管理方式,细化预算编制的内容,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尽量消除挪用、占用财政资金的现象;因此,事业单位在编制财政资金预算时必须搜集大量的资料,并对特殊情况进行调研,保障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收支有详细的记录。还要提高资金预算编制的质量,严格遵守资金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让财政资金预算编制在时间控制上得以保证。当有特殊情况时,要对其采取周密的管理措施,来保证社会整体效益的发挥。

(二)加强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执行力度

事业单位要想提高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执行力度,就必须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预算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严格执行财政预算下的各项标准。同时还要对传统的预算管理方式进行改革和创新,对各部门的财政预算都要细致规划,通过以资金的绩效来衡量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性。通过对本年度的预算执行结果来分析总结,作出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事业单位财政预算资金的各项收支,严格执行国家已经规定好的费用标准和范围,从而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收支分配制度打下良好的基础,也更好地加强事业单位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执行力度。

(三)完善财政资金预算的监督体系

首先,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建立起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财政预算资金监督管理体系,只要有部门使用了财政资金就有义务对其进行监督管理。这样就有利于保证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其次,强化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跟踪监察,对财政资金的申报、拨付和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管,必要时还要作详细的调查,保证事业单位财政资金预算管理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构建财政资金日常检查机制。以后定期的、经常性的监察;最后,要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的审计管理,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责任意识,从而确保能够准确的反映审计的结果。

(四)提高事业单位财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

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事业单位财政预算资金管理能否取得成效。其一,要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学习和培训专业技能的机会,不断更新和提高业务能力素质,保障事业单位财政预算工作得以顺利完成。其二,加强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其形成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其三,强化财管人员的责任心的培养,坚持实事求是、廉洁自律的原则,严格遵守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最后,事业单位还要加大力度建设一支较为强大的会计队伍,不断提高财务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增强自身认知建设,在工作中认真审核、互相监督,从而提高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进而为事业单位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水平的提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财政预算论文篇(4)

一、构建公共预算支出体系的前提:调整政府公共支出预算的范围,优化公共支出结构。

公共支出预算范围是指公共预算下资金分配使用的领域,它是由政府职能的范围决定的。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市场经济下的政府职能应由市场经济的共性和中国的特性共同决定,它至少包括以下部分:市场干不好但政府可以做得更好的领域,经济转轨时培育和完善市场的任务和中国国情决定的特定任务。据此,公共预算支出的范围可以界定为以下四个领域:

1、公共服务领域。该领域重要包括政权建设和事业发展两部分:国家政权机关包括国家立法、司法、行政管理、国防等部门和机构,由于国家政权机关提供的公共服务属于纯公共商品,无法通过市场交换方式补偿其耗费的成本,因此,必须以公共预算拨款的形式来保障其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在我国现行的政治制度下,依法成立的政党组织、政协常设机构及部分人民团体等,也由公共预算拨付资金来保证其开展活动所需的必要财力。

由公共预算供给资金的事业发展领域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提供纯公共商品的事业单位,如义务教育、基础研究单位、卫生防疫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图书馆和博物馆等。纯公共商品具有很强的收益外部性,私人不愿或无力承担,只有政府出面组织,并由公共预算保证其合理的经费需要:另一类是提供混合商品的事业单位,如高等院校、应用基础研究单位、保护和弘扬民族文化遗产的特殊艺术团体等,它们提供的产品虽具有公共商品的部分性质,但其发生的耗费也可以通过向消费者收费获得部分补偿。公共预算对这类单位只是拨补其正常收入不能抵补支出的资金差额。

2、经济发展领域。公共预算安排的投资支出主要针对非经营性、非竞争性以及对国家经济发展有战略影响的项目。它由以下基本方面构成:一是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如道路、桥梁、机场、码头、水利设施、污染治理、环保工程等:这类项目具有公用和公益性质,难以产生直接收益。二是自然垄断产业,如铁路、邮政、供水、供电、供气等。这类产业具有规模收益递增和成本递减的特征,难以实现竞争性经营,若由市场调节,就会降低乃至丧失配置效率:三是高风险、高技术产业,主要是重大的技术先导产业,如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等,政府应保证对这类产业的诱致性投资。此外,农业在市场经济中属于弱质和有风险的产业,并且农业的发展状况对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有重大影响,因而农业投资也是公共投资的重要内容。

3、转移支付领域。通过公共预算支出进行的收入分配调节,通常以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安排。与收入分配调节有关的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两个基本层次:(1)公共财政体系内各级政府间转移支付。它着重解决各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均等化,以及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问题,如对收入水平较低地方的财政补助,对贫困地区的资金援助等。这类转移支付是合理配置公共资金,实现地区间均衡发展的重要手段。(2)公共预算对企业和居民的转移支付。对企业的转移支付主要是为了扶持和鼓励新兴产业的发展,以及弥补因公共定价政策造成的部分公共企业的亏损。对居民的转移支付以社会保障为主,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最低收入保证、灾害救济等。通过社会保障使社会成员享有基本的生活权利和收入来源,有利于实现收入公平分配,从而实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正常发展。

4、培育和完善市场的任务。我国的市场经济不是自发产生的,政府是市场制度的主要提供者。政府进行的每一项制度创新,即政府从外部将新的制度引入市场时,与自然演变的市场经济相比较,具有相对的突然性和利益重新分配的激烈性。虽然符合市场发展要求的制度最终会在市场经济下形成均衡,但由于其突然性和利益重新分配的激烈性,可能激发起重重社会矛盾而使新的制度无法引入市场。财政在新制度引入市场而尚未形成均衡时的任务是充分调整支出方向,缓解社会矛盾,一旦新的制度均衡形成,则可以从该支出项目下抽身而退。财政对以前的价格机制改革和目前的税费改革所做的支持,就是培育和完善市场方面的特定支出,事实证明,财政在发展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二、构建预算支出体系的基础:完善部门预算、逐步实行零基预算和绩效预算。

我国过去的财政资金按功能归口管理,即将同一性质的财政资金统一编制到预算中去,再分配给使用资金的部门。由于每个部门对应着多个功能性预算,所以产生了多头要钱,预算管理混乱的问题,也不利于考核各部门的业绩和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益。对市场经济下的公共预算,国际上主要有“费用论”和“报酬论”两种观点,前者是传统的预算理论,它认为公共预算是维持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的拨款,至于它们提供什么服务、服务质量如何,则不属于财政的范围;后者是80年展起来的新兴预算理论,它认为公共预算是政府支付给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价格和报酬,预算拨款多少取决于其服务的质和量而不是“养人”多少。根据“费用论”编制的公共预算称为部门预算或单位预算,它以部门或单位作为预算对象,按人头费和事业费分开核算的原则进行编制。根据“报酬论”编制的公共预算称为绩效预算,是90年代初出现的预算模式。它按“部门十业绩指标”公式来确定预算,分为三个环节:(1)绩:即部门应达到的业绩指标。(2)预算:达到这一指标应当花的钱,即成本,通常,这是包括工资和业务经费在内的全部预算。(3)效:通过对上述绩效指标的考核,决定实际预算拨款额度。对于达不到指标要求的应当减少拨款。绩效预算是比较科学的预算,它解决了过去难以解决的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服务质和量的评价问题,也有利于及时停止对“过时机构”的拨款,提出公共支出效率。其困难主要是指标的确定和成本计算标准。据有关文献,世界上目前有近50个国家使用或者部分使用绩效预算。

介于这两种模式之间的还有一种称为“投入预算”。美国70年代末提出的“零基预算”就属此类。顾名思义,零基预算为支出基数为零的预算,就是说,它不再考虑部门,而是按政府所要做事的内容,即“事件”来编制预算。假如政府今年计划做100件事,则先编制出各自预算。若某一部门有三件可做,就获得了三件事相加的预算,若另一个部门一件事也没有,则其基数就是零,只能关门解散。实践中,零基预算有两种基本模式:第一种是完全意义上的零基预算;第二种是“改良的零基预算”,即只对办事经费部分实行零基预算。人头费部分则按编制和人头来确定。我国目前的零基预算,对工程项目来说是指前者,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来说是指后者。然而,改良的零基预算很难说能够提高支出效率。因为,只要公共预算中仍保留着“养人”部分,则无论采取何种预算,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来说,就永远有人员膨胀的可能。零基预算的缺点是编制过程过于复杂,工作量过大,编制时间过长;有时还会出现“打井列入预算,填井也列入预算”,而总效果为零的荒唐现象。

针对功能性预算的缺陷,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考虑到实际情况,我国公共支出的预算改革目前应以完善部门预算为主,创造条件逐步推行零基预算,最终实现绩效预算。2000预算年度的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所有中央一级预算单位都试编了部门预算,但只选择了教育部、农业部、科技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四个部门上报全国人大审议。按照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的要求,2001预算年度要编制27个部门的部门预算,并上报全国人大审议。上报内容、上报形式也要改进,要在上报原有功能预算的同时,将27个部门做成一个汇编本的部门预算一并上报,并力争在优化报送质量上更进一步。2001年向全国人大报送的部门预算,力争做到既能反映27个部门的预算全貌,又能反映出各部门不同的特点,既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预算拨款安排的项目,又包括部门用预算外资金、政府性基金和单位自有收入安排的项目,在规范和细化预算编制上做更大的努力。同时,要加紧进行定员定额和项目预算试点的工作,科学合理地确定各部门的定员和经费定额,改变传统的“基数法”,为实行零基预算创造条件。我国现行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基本框架,是建国初期适应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建立的。几十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这种分类已越来越不能适应财政管理与改革的需要。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预算的需要,需要改革现行政府预算科目,建立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应包括部门分类、功能分类、经济分类三个部分。部门分类主要明确资金管理责任者,解决“谁”的问题;功能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支出的功能,明确“干什么”;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收入和支出的经济性质,明确收入的具体来源和支出“如何使用”。初步的收支分类改革应包括预算内收支,积累经验和时机成熟后将预算内收支、预算外收支及政府行政事业单位的自有收支等都纳入政府收支分类范围。根据政府职能进行的功能分类,反映政府一般公共服务、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社会保障、等政府职能,体现政府一定时期内的方针政策、支出结构和资金的使用方向、。按经济性质设置政府收入经济分类和政府支出经济分类,并将各类收支充分细化,以反映政府收入和支出经济要素的构成情况。这项改革是规范财政预算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它不仅为预算编制进一步细化,零基预算、综合财政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一系列财政预算改革的顺利推行创造有利条件,而且也为依法治国、强化预算监督、有效实施宏观调控打下良好基础。考虑到我国的具体情况,在人员、技术和思想观念转化方面尚不具备全面实行绩效预算的条件,现实可行的是在公共投资领域选择试点,为最终实现绩效预算创造条件。

三、构建公共支出预算体系的条件: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和规范转移支付制度。

1、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就是将现行的国库分散支付制度改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其核心是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取消各预算单位在银行多头开立的帐户,即实行”零户统管”,只有财政代表国库的账户与单位对口。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分为集中收入和集中支付:集中收入就是单位的预算内收入直达国库,预算外收入直达财政专户:集中支付就是单位需要的钱由国库直接拨付,人员经费(工资费用)委托银行支付,所需的设备、办公用品及服务,由政府集中采购进行分配。集中收入是统一预算编制的要求,集中支付是严格预算执行的要求。长期以来,吃皇粮的人的工资发放是采取“年初预算切块,资金层层下拨,单位发放到人”的松散管理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一方面造成吃空头现象,乱增加发放项目,擅自提高标准:另一方面存在工资发放不及时,甚至被挤占挪用的问题:还由于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过于分散,加上层层下拨,占用了大量的资金,产生使用效益差的问题,因此有必要推进工资发放银行化,由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人员编制和工资发放标准,将工资划转到银行统一发放,从而有利于实现对财政资金流向、流量的全面监控,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切实提高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

适应改革需要,财政部已经成立了国库司和支付局,一些地方也进行了国库集中支付的改革试点并取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应该积极稳妥地进行完善,既要大胆吸收国际经验,又要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这项改革最大的难点就是要触动一些部门的现有权益。为保证改革顺利进行,可采取“先试点,后推广;先预算内,后预算外”等办法。目前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使这项改革成为人心所向,大势所趋。不仅财、税、库三家的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建立国库单一账户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要取得各级党政领导的支持,还要使那些现有权益要相应调整的部门和单位确立改革意识和全局观念,接受这项改革。二是要在充分学习和消化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尽快拟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办法。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加之社会经济各方面的改革都在进行之中,情况十分复杂。这就要求我们在充分学习和消化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在统一的国库单一账户框架下,因地制宜地处理某些特殊问题。三是要积极组织多层次试点,边试点边完善办法,为全面推开创造条件。改革试点可采取自愿参与与重点选择相结合的形式逐步推开,有条件的地方可先行一步。可在市(县)、中等城市或选择某个部门和单位进行试点。为积累经验,减少震动,可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四是要妥善做好有关配套改革。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需要进行两方面的配套改革:一方面,要建立独立的国库会计核算体系和联行制度;另一方面,要建立财、税、库网络系统,使财、税库和各支出部门之间形成网络关系,共享资源,互相监督,提高效率。此外,我们还要注意把国库单一账户改革与财税、金融其他方面的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尽量增加合力,减少阻力。

2、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分散的政府采购方式削弱了支出政策效力,不利于发挥财政支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效应,也增加了采购成本,而且使财政资金分配与使用相脱离,财政监督形同虚设,为吃回扣、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创造了条件,所以预算执行中要强调办公设备统一采购,由政府设立的采购中心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购买,再由国库直接支付采购费用,实现预算管理和拨款两分离的财政运行机制。

近几年来,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一是强化了支出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提高了采购活动的透明度,有效地抑制了腐败;三是初步营造了一个公平交易的环境,为国内优势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机会。但是,由于政府采购在我国实行的时间不长,下列问题需要逐步加以解决;

一是政府采购的规模小、范围窄。根据国际经验,一个国家政府采购的规模一般为GDP的10%以上,或为财政支出的30%左右。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规模明显偏小,2000年初步统计仅占GDP的3%左右。所以我们要积极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提高政府采购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以及政府采购支出占部门经费支出的比重

二是政府采购队伍的专业水平不高。政府采购涉及到经济科学、自然科学等多学科知识,要求管理人员不仅要熟悉财政工作,还应当掌握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商品性能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目前,我国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基层单位缺少熟悉国际通行采购方式的采购管理干部和专业人员,采购活动中时常出现采购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我们应该加强政府采购宣传及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宣传的主渠道,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培训力度,特别是对地(市)、县级管理人中的培训,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是在中央和地方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市场分割、歧视供应商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有些地方通过地区封锁、部门垄断等方式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标。

四是采购资金拨付办法和管理程序不规范。今后应加强对分散采购的监督管理,积极试行政府采购卡支付制度。继续搞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工作,重点研究中介机构和供应商市场资格准入管理办法等,积极做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研究起草工作。同时,对政府采购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作出规定。

3、规范转移支付制度。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统一预算,推行零基预算,采取国库集中收付制,这需要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相配合。统一预算要求扩大预算范围,把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控制,还将取消一些不合理的收费和制度外的非法收费,这势必减少各地所取得的总收人。零基预算要求“事事有预算,处处有预算”,虽说各地政府的事权可按轻重缓急进行排队,预算先保证必要的事项开支,然后再安排其它开支,但有些地方的收入连基本的开支都难保证,在预算不规范的情况下,则可以通过截留、克扣或挪用甚至乱收费来勉强维持。国库集中支付虽可提高资金效益,甚至减少一些虚假支出,但国库集中支付要实行,应该有按时支付、足额支付的保证。如果有些地区预算收入不及时或不足,将对国库集中支付产生重大打击。国家目前正大力推进西部开发战略,一般的惯例是财政优惠政策要先行,虽说长远看来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增加财政收入,但目前意味着地方的预算收入要减少甚至预算支出还要增加,西部薄弱的财力能否承受得起呢?如果光有政策却没钱,要么西部的税收优惠落实不了,要么地方政府还得另外找钱,在转移支付渠道不畅通时,另外找钱则意味着现在想推行的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将遭到破坏,使其徒有形式而没有实质。适应预算管理体制改革需要,也为了促进地区间的均衡发展,有必要结束“过渡性的转移支付方法”,制定一套科学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它至少应规范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合理确定转移支付的资金规模。在确定转移支付的资金规模时,国外一般都有可供参考的指标,如加拿大联邦政府对财政均等化补助总额规定不得超过GDP的1.2%,否则要相应地扣减对各省的转移支付额;韩国规定要将国税收入的13.27%作为地方交付税转移给地方使用。我国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额也应确定一个相对指标,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从而在预算执行中就可省掉一些不必要的讨价还价,地方政府的预算由于中央补助规模有规律的变动也容易确定。

其次要合理确定转移支付的分配方式。对于均等化的转移支付分配,各国目前主要有两种模式:收入能力法,收入能力一一支出需求法(即综合因素法)

收入能力法:即地区间财政收入能力的差异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进行转移支付的依据,基本思路是把全国均等化的标准入均财政收入作为参考指标,只要人均财政收人能力低于该标准的地方,就可据此获得中央的转移支付。

综合因素法:对转移支付总额进行分配时,除考虑各地人均财政收入差异外,还需考虑各地财政支出需求和成本的差异,如由于地区条件差异过大,各地提供初等教育的人均成本可能大相径庭,为保证各地居民能够事受到与全国平均大体均衡公共服务水平,光在人均财政收入能力方面实现均等化是不够的,必须增加对财政支出需求和成本高的地方的转移支付额。基本思路是确定地区的人均标准化财政收人和人均标准化财政支出,收入大于支出的地区,不需进行一般性的转移支付;支出大于收入的地方就其差额进行转移支付,如果各地的差额总数超过转移支付总额N,则按比例减少转移支付额。基本步骤为:

步骤(1)计算出全国均等化的人均财政收入Y

Y=R/M

R=tlr1+t2r2+……+tnrn

=T1+T2+…+Tn

=T

R为全国的预算总收入,M为全国的总人口。Tn为第n种税的全国总额,tn为第n种税的标准税基(即为剔除了不正常的减免或故意少征、漏征等因素后的税基),rn为第n种税的全国平均有效税率rn=Tn/tn

(2)计算人均标准化支出Ci

财政预算论文篇(5)

二、高校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设计

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源头,是预算绩效指标设计的标准,更是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的灵魂。本文认为高校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目标是:保障运行;预算编制科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根据确定的目标,设计高校财政预算绩效指标体系,二级指标细分为办学保障、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人才培养和社会效益五个方面,并在二级指标的基础上设计出三级指标共计30个指标(见表1)。指标设计完成后,需要对各个指标赋予相应的权重。权重的方法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主观赋权法;一类是客观赋权法。主观赋权法由专家根据经验进行主观判断而得到权数,然后在对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如层次分析法(AHP)、专家调查法(Delphi法)等;客观赋权法则根据历史数据研究指标之间的相关关系或指标与评估结果的关系来进行综合评估,如最大熵技术法、主成分分析法等。综合考虑,决定根据各个指标重要程度,对其赋权重,于是选择了层次分析法进行权重的计算。

三、基于层次分析法的高校财政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的研究

(一)建立系统层次结构模型

遵循科学性、可度量性以及可操作性的原则,以评价高校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为总目标,以办学保障、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人才发展和社会贡献为制约层,以表1高校财政预算绩效指标体系中的三级指标为指标层,建立高校财政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层次结构。

(二)构建判断矩阵

系统层次结构模型建立后,根据研究需要设计了问卷调查表。在每一层次上,请10位专家对该层指标进行逐对比较,按照规定的标度方法定量化,写出数值判断矩阵,标度及其描述见表2。调查结果收集回来后,首先采用层次分析法求出每个专家给各级指标分配的权重,后进行算术平均,再由5个一级指标权重乘以其下分别对应的二级指标权重来确定22个二级指标的最终权重。本文使用Matlab6.5来计算判断矩阵的特征值和特征向量。

(三)层次总排序及一致性检验

为度量判断矩阵偏离一致性的程度,引入判断矩阵最大特征值以外的其余特征根的负平均值CI,计算CI=(λmax-n)/(n-1)。当判断矩阵具有完全一致性时,CI=0;λmax-n愈大,CI愈大,矩阵的一致性愈差。根据上节中的程序计算结果,本文中20位专家给出的判断矩阵,经检验其CR全部小于0.1,故通过一致性检验,可以认为判断矩阵具有满意的一致性,评价结果是可靠的。

(四)结果与分析

财政预算论文篇(6)

地方政府债券,又称为地方公债、市政债券,是地方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所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的建设。中国现行的《预算法》禁止地方政府发债和预算赤字。然而地方政府负债已是客观事实,是经济改革和体制转型期间出现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问题,因此仅仅禁止发行地方债券,并不能有效杜绝城市政府的负债行为,反而会使这些隐形负债游离于体制之外,不仅孳生大量违法行为,也成为引发地方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的重大隐患。古语云,堵不如疏,允许并规范城市政府的债券发行才是根本解决之道。

在“保增长”的关键时期,开放地方政府债券为地方政府提供了一条重要的融资渠道。然而,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中国经济转轨的特定历史背景下,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也会面临巨大风险,如果不能事先加以有效防范,将会给中国政府的财政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一、中国开放地方政府债券的风险分析

在中国经济转轨的特定历史背景下,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也会面临诸种风险,即不仅有相对于发行者而言的市场风险,还有相对于政府而言的债务风险。而对于政府决策者而言,着重需要考虑的是地方政府因发行地方公债所引致的信用风险。中国虽然还没有标准的地方政府债券,但是通过各地已往发行的准地方政府债券的实践情况可以看出,中国地方政府信用缺失问题比较严重。例如,2003年审计署在对全国12个重点机场和38个支线机场进行审计和调查时发现,12个重点机场中有9个亏损,其中6个机场严重亏损。而38个支线机场中,有37个亏损,有的机场己资不抵债,有的甚至己经被迫停航。而上述机场所遇到的问题,基本上都是由于超前建设、盲目投资,而没能对当地的实际需求进行必要的分析。倘若这些项目资金由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来筹集,必然会由于项目经营不善、收益不足而造成巨大的信用风险。

在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债券所面临的信用风险中,既有市场经济风险本身所带来的,也有中国所现有的体制和制度缺陷所造成的,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经济风险的客观存在

地方债券投资的领域,主要是投资规模较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这些项目具有投资周期长、见效慢等特点,使得政府对地方公债投入的效益难以准确把握,风险较大。同时,地方公债未来的还本付息资金来源也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宏观经济波动、投资项目的管理、利率的变动以及自然因素等,因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一旦出现地方公债违约的情况,将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特别是目前由于受全球会融危机的影响,中国地方财政收入呈下降趋势,这就进一步加大了地方政府偿还债务的风险。

(二)经济体制分析

由于历史原因,地方政府职能错位,在某种程度上易导致融资被挪用。中国正处于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时期,政府与市场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尚未调整到位,受计划经济体制下管理经济的惯性影响,地方政府大多热衷于“替代市场”而非“服务市场”,突出的表现就是将大量财政资金投资于可能会带来较高收益的竞争性项目,一方面政府该退出的领域没有及时退出,另一方面政府本应履行的公共职能如提供基础设施、教育和社会保障等还必须尽可能地进入和予以保证。正是地方政府的这种“越位”的存在与“缺位”的弥补,导致地方政府的职能范围过宽,表现在财政上,不仅原有的财政支出负担无法减轻,而且又有了新的财政支出重点,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很难保证发行债券所募集的资金能合理地使用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上而不会被挪用。

(三)财政体制分析

由于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权、事权的不对称,将使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偿还缺乏保障。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留给地方政府的预算内收入的主要财源——地方税,是大税种的小部分、小税种的大部分(樊丽明等,2001),好的税基、税种归中央,留给地方政府的税基偏小、不稳定、征收难度大,而且有几个税种后来陆续减免。地方政府债券的偿还资金,从理论上看存在两种来源:即发债资金投入项目的收益和税收收入。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可以依靠项目收益来偿还,而投资于非赢利项目的债务偿还则主要依靠政府的税收收入,这就要求发行债券的地方政府必须有比较稳定、充足的税收来源。一般情况下,发达国家的制度安排是在分税制建立过程中将财产税作为地方主要税种,从而使地方政府以财产税作为地方政府债券的偿还保证。中国地方政府偏小且不稳定的税源将使地方公债的偿还缺乏保障。

(四)行政体制分析

对上负责的行政体制和地方官员任免频繁造成的预算软约束和行为短期化,可能导致地方政府发债的规模失控。中国地方政府尽管在财政上享有一定的分权,但在行政系统上却仍须对上负责,上级政府经常参与下级政府支出,随意增加支出项目,但又不提供足额的配套资金。地方政府因此普遍缺乏风险责任意识,认为债务最终会由上级政府兜底,预算约束自然就软了下来,导致轻率借债和过度负债(樊丽明等,2001)。预算软约束的另一个原因是地方主要官员变动频繁。虽然按照宪法和组织规则,地方政府由本级人大产生,然而上级党委和政府却常常使用委任程序,强委任制和弱选举制的结合导致官员行为短期化,“一把手说了算”的决策体制则将官员的个人软约束转化为地方政府的软约束。因此每任官员都急于出政绩,忙于项目立项,很少顾及债务结构和实际偿债能力(魏加宁,2004),因为任期短意味着大量长期债务无需自己任期内偿还,举起债来后顾无忧。在这种体制环境下,地方政府债券规模失控的风险很高。

(五)债务管理分析

从以往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在债务资金获得、使用或者偿还过程中,缺少对债务资金运行的监管机制。长期以来,债务资金管理一直存在着无法可依、有法不依以及法律约束不强的问题,各种不规范的借债行为时有出现。债务资金使用管理方法尚未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一些重大投融资决策缺乏充分的论证和必要的审批程序,投融资决策随意性比较大。在债务资金的使用过程中,相应的监管机制缺乏,从债务资金发放部门到使用单位,缺少透明的政府财务制度,债务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存在严重的问题。另外,市政建设领域某种程度上存在的暗箱操作,可能导致项目收益流失,被少数利益集团侵吞,这将会使地方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失去保证。

二、美国和日本地方债券的风险防范经验

地方债券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接近200年的历史,地方债券市场已经非常完备,其中尤其以美国和日本为典型代表。下面通过考察美国和日本的地方政府债券风险控制体系,从而为构建中国地方政府债券风险控制体系提供参考,以实现地方政府债券在中国的平稳发展。

(一)美国地方公债的风险管理

美国的地方公债代表着分权制国家的地方债券市场制度,在美国等分权制的国家,地方政府只对本级立法机构负责,不对上级行政机构负责。美国是独立的财政和民法主体,独立承担财务责任,上级不是也不可能成为地方政府债务在法律、道义方面的最后责任人,因此,地方政府或其机构发行债券一般只需要经过议会的审批或公众的投票同意。

到期偿还是任何债务性融资区别于股权融资和服务性收入的必然要件。地方市政机构筹资模式的成功不在于市政机构融资方式的选择,而在于设计出比较切实可行的偿还机制安排,并创造稳定宏观经济、借款人和贷款人权利明确、补救措施有法律保障的环境。从分权制国家的经验来看,美国等许多英联邦国家都将地方主体税种设为财产税,美国地方的财产税占地方总收入的29%,占地方税收总收入的75%左右。一般责任债券的投向基本上是公路、垃圾处理等非盈利性项目,一般不能直接产生收益,但实际上其可通过增加城市的土地价值的正外部性而形成社会收益并产生政府的间接收入。

为加强对地方公债的信用监管,1975年,美国颁布了《1975年证券法修正案》,将地方公债纳入《1934证券交易法》监管之下。同时,美国组建了地方公债条例制定委员会(MSRB),负责全面监管地方公债市场并负责提出监管提案,提案的最终决定权在证券交易委员会,并最终由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及银行的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另一个主要监管机构是美国证管会市场监督部设立的地方公债办公室(OMS),其一是根据反欺诈条款进行事后监管,包括对地方债券发行者、承销商、中介机构等所有参与人监管,主要手段有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和提讼;二是制定或者委托制定约束地方公债发行参与人行为的规则,要求这些参与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从而实现对地方公债的监管。

除上述政府组织外,审计、律师、信用评级、保险公司(Ho1ly,2000)等众多中介机构,在市政债券的信用风险监管中同样起着重要的作用。美国市政债券的发行必须附有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所出具的律师意见书,声明债券已合法发行,是有约束力的债务。1981年,美国证交所(BEC)正式批准了首例地方公债披露法案后,美国的审计机构也开始了对地方公债的监管。为使信息披露充分安全,内容规范、真实,审计机构为此建立了一套具有权威性的会计标准。美国地方公债信用等级的评定通过商业评级公司进行。“评级贿买”行为在美国较为少见。评级结果基本上是公正的。目前,美国从事地方公债评级的主要机构有穆迪和标准普尔。

管理地方政府债券还需要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机制。预警体系的建立对道德风险有一定的威慑作用,有时甚至比市场规则的约束力更强。美国大部分州地方政府都有关于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机制,如俄亥俄州建立了名为“地方财政监控计划”的监控预警体制,对地方政府实行财政监控和应急机制,监控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对赤字规模超过当期财政收入1/12的地区,提出预警。一旦一个地方政府被宣布为财政危机,该州就应该成立一个“财政计划和监督委员会”的机构来监督和控制该地方政府的财政管理。在委员会举行的第一次会议后的120天之内,地方政府的首席执行官必须向委员会提交一份详细的财政改革计划,以及时采取措施来应对和化解危机。

(二)日本地方公债的风险防范

日本为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的财政风险,一直致力于完善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和完善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收入与支出责任划分的体制。此外,日本政府还采取了其他相关措施化解财政风险,主要包括拓宽投资者范围、修改法律法规,推出一系列免税政策,以增强地方政府的筹资能力。

1.财政在融资中的主体地位。财政在地方政府融资管理中居于主体地位,建立其与地方政府公债融资相对应的预、决算编报制度和有效的监督管理系统;中央对地方债发行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进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

2.地方政府融资范围。实行法制化管理,国家财政法规和地方自治法都赋予地方政府融资的相应权利,其融资来源、资金管理、投放范围以及偿还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规定地方债主要用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市政设施建设方面。日本的《地方财政法》严格规定了地方债的使用范围。

3.地方公债推行优惠。在保证中央政府国债优先的前提下,为促进地方公债的发行和推销,从债券利率、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如规定地方债收益率可以略高于国债,或对购买地方债的收益减免所得税等。

4.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财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界限明确,地方政府财政体制和税收体制相对独立,根据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各级地方政府都可以成为地方债发行的主体。日本允许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举借地方债,但是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地方知名度、政府筹资能力和发债信誉度各有差别,在地方债发行方面也实行区别待遇,如在地方债申请方式和发行规模上区别对待,在债权种类和发行方式上也有所差别,信誉好的地方可以公募方式发行,并能够在二级市场上流通,否则只能以私募方式发行,不能进入二级市场。

在中国单一财政体系下,地方政府不能进行破产清算,地方财政风险必然会影响到中央财政安全。同时,由于中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相关法律和监管体制不健全,为保证整个财政体系的安全,中国在开放地方政府债券的初期,中央政府必然会对债券的发行主体、规模等进行严格的限制和规划。因此,日本较为完善的充满政府管理色彩的地方公债风险控制模式,应是我们初期借鉴的主要对象。

三、中国地方政府债券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

开放地方政府债券在中国是新生事物,应在认真总结中国证券业发展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做法,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建立地方政府债券的风险防范机制和相应的制度安排。

(一)构建地方政府债券相关法律监督体系

要想地方放债券有效地用于民生,关键在于构建相关法律监督体系。倘若在法律监督上跟不上,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很可能演变成财政危机。因此,有必要在合适的时机出台《地方债券法》,对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资格认定、资金用途、投放范围、债务偿还、信息披露、处罚措施等作出详尽的法律规定,使地方政府债券在发行、流通以及问责上,做到有法可依,以有效控制发债风险。

(二)界定发债主体资格

公债发行人决定了公债的品质。给予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权力,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地方政府都可以发行地方债券。严格限定发债主体范围,应成为防范地方债券风险的关键。根据中国实际情况,目前地方债的发债主体应以城市政府为主,因为其比省级政府更了解城市的情况,也能使发债资金安排得更合理。但省内连接不同地区的基础设施项目的筹资,可以省级政府为发债主体。同时,建议通过一套指标来界定发行地方债券的资格,即“准入门槛”,这套指标应包括地方政府宏观经济、偿债能力、财政透明度等方面内容,只有符合指标要求的城市政府才能允许发债。

(三)积极组织清欠,削减隐性债务

对历史债务的统计和化解是建立地方公债制度的前提。因此,一方面,要开展地方政府债务登记调查,全面揭示政府的显性债务、隐性债务,科学编制地方政府的资产负债表,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定期、规范地披露政府财务状况;另一方面,要对地方政府的融资模式进行规范,如各种金融机构贷款,特别是以土地抵押、政府财政担保以及各种隐性担保贷款。

(四)从财政体制角度化解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风险

1.明确政府间的事权划分,分清偿债责任。要合理界定各级政府间的事权与支出职责,必须按照决策责任与筹资责任一致性的原则,也就是说,决策主体至少应该在原则上对所制定和实施的公共政策的成本承担责任。同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一旦确定就应当明确化、法制化。属于哪一级政府的事权,与此相关的政策应由哪一级政府规定,尽量避免越权行为。属于上级政府事权而委托下级政府执行的事务,上级政府应负责提供资金。

2.完善地方税体系,培养地方稳定财源。要从收入根源上消除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的压力,就应保证地方政府能够通过正常、规范的收入来源获得实现其职能所必须的资金。目前在中国,省以下政府大宗收人是营业税,而从前景来看,应该发展不动产税,逐步选择财产税作为地方重要税种。大多市政建设项目虽然不会直接产生足够的收益,但可能通过增加城市的土地价值而间接产生正外部性,形成社会收益。从理论上讲,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应该享有这部分收益,通过开征财产税,政府就可以享受由于公共设施投资带来的城市财产升值的好处,也为市政债券的偿还提供对应的、可持续的税收来源。

(五)建立地方债券的监控与管理机制

经济转轨国家的政府普遍存在预算软约束的问题,为有效控制中国地方政府在拥有举债权下的过度借债问题,首先,中央政府要对地方债券的发行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综合平衡,负责统筹安排全国范围内公债的规模和发行进度;其次,强化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要发挥地方人大对地方债券的发行规模、使用范围、偿还等方面的审查权和监督权,这是控制地方政府短期行为和不当决策的重要保证;再次,引入国际权威评估机构,建立地方债务的信用评估体系,发挥市场的监督作用;最后,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在公开媒体披露地方债的财务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发行地方债券和建设市政项目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必须经过有各方代表参加的听证程序。另外,实行严格规范的债务投资决策责任制,以规范的形式明确项目负责人应承担的管理和偿债责任。这种责任在债券存续期间,不因主要官员的职位变动而解除,政府换届或更换主要官员时必须经过严格的债务审计程序。因决策失误而导致债务问题发生的,要追究政府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风险预警与财政重组

风险预警体系的引入,根本目的是通过预警避免地方政府陷入债务危机从而导致破产。由于中国地方政府债务形成机制复杂,政府债务状况底数不清,没有普遍认可的指标及判别依据,在这种情况下,要构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必须坚持实用性和可行性原则,要从总体上保证地方债务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中国地方政府不允许破产,地方政府债务一旦突破规定的财政指标限额,可以要求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严格监督下制定财政重组计划,压缩财政预算,减少经费开支。财政重组计划须由外部审计人员每年进行审计,由地方人大批准并向中央政府报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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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论文篇(7)

国务院《决定》强调,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全面公开,既包括中央也包括地方预算,各级政府及各部门预算都需公开。预算项目的全部内容,除依照保密法属国家秘密事项外,其他内容都需向社会公开。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有其必然性,因为预算公开本质即是政府行为透明,以利于社会监督,保证依法行政,保障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实践中,应注重顶层设计,明确实施步骤,积极稳妥推进,不断完善预算公开工作机制。要按经济分类,公开政府和部门预决算。除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部门预决算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而且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要以推进预算公开为核心,建立透明预算制度,将预算编制科学完整、预算执行规范有效、预算监督公开透明三者有机衔接、相互制衡。要进一步完善各级人大的监督职能,加强预算执行信息反馈,建立严格报告制度,完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要完备财税基础信息,健全全国性信息系统,加快形成财政及相关信息共享机制,以提高财税管理效率和发挥辅助决策功效。

(二)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根据预算法,政府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是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法规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预算法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同时,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还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国务院《决定》要求,要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同时,要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成为一种制度,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做好基金结余保值增值,在精算平衡基础上实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可持续运行。

(三)改进预算管理控制

1.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中期财政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衔接,以增强财政政策前瞻性和财政的可持续性。为此,要研究编制3年滚动财政规划,对未来重大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着眼于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等;推进部门编制3年滚动规划,完善项目库管理,健全项目预算审核机制,按轻重缓急排序项目,实行滚动预算;提高财政预算统筹能力,各部门规划中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要与3年滚动财政规划相衔接,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等。2.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政策逆周期调节需要,要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为此,一般公共预算审核重点应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即要强化支出预算约束,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支出预算,应重点报告支出政策内容;预算执行如需增减总支出,须报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批。收入预算则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要根据经济形势和政策调整等科学预测。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因宏观调控需要可编列赤字,通过发行国债予以弥补;经国务院批准,地方一般公共预算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可编列赤字,通过举借一般债务予以弥补,债务规模要纳入限额管理,由国务院确定并报批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政府性基金预算按以收定支原则,根据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编制;经国务院批准,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可举借专项债务,债务规模要纳入限额管理并经报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收支平衡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1.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一是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应根据需要优先保障某些重点支出。陆续取消一些领域专款专用规定,统筹安排经费、统一预算分配,逐步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二是加快健全预算标准体系。应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制定机关运行经费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完善人员编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各级预算支出应按照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编制,通过功能分类反映支出方向,通过经济性质分类反映支出用途,以全面反映政府支出,利于审查和监督。2.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结构。遵循规范、公平、公开原则,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转移支付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依法律法规等可设立专项转移支付用于特定事项。当前,要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增加其规模和比例,明显增加对老少边贫地区转移支付;同时,大力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规范项目设立,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并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此外,要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支持各部门按有关规定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切实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五)清理优惠规范发债

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加强税收征管。各级征管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时足额组织税收收入,严格减免税管理,强化税收入库管理,建立与相关经济指标变化相衔接的考核体系。二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和基金项目;加快建立健全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和收益共享制度;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落实国有资本收益权;加强非税收入分类预算管理,完善非税收入征缴制度和监督体系。三是全面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部门不能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各地区、部门要清理规范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考核问责和违法惩处等。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一是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经国务院批准,省一级政府可适度举借债务;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二是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分类管理。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债务分为一般和专项两类,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三是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限额内举债,须报批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举债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并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四是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财政部根据债务率、偿债率等指标,评估各地债务风险并进行风险预警。五是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把政府性债务作为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并明确责任落实。

财政预算论文篇(8)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政府的资金投资形式朝着复杂、多元的形式发展,但是,政府预算的方式并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生任何转变,依旧保持原来的水平,方式单一,难以和现如今核算要求的多样化和复杂化相适应,财政预算会计方式不足以满足新形势的需求。并且,随着我国不断改革和完善国库体系,国库资金逐步走上了资本化运行的道路,许多政府资金都是以有价证券的形式存在。然而,我国现有的财务会计预算仅仅停留在核算财政资金的支出这一方面,并不包括国有股份和资本化的有价证券的核算。由此看来,财政局会计核算的范围比较小,缺乏广泛性、全面性。目前我国政府采用这种形式简单的预算方式,并不能准确的显示政府的实际的资产流动、支出和收入等状况。政府的财务报告存在许多问题,并且缺乏说服力和约束力,这样极有可能导致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政府固定资产核算缺乏完整性

根据我国会计预算的规章要求,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都需要将自身拥有的固定资产准确无误地记录到单位的账本中。然而,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有一个不同点,那就是根据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计量只需要对单位固定资产的原值进行记录,不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计算,进而会导致在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报表上不能查阅到单位固定资产的流动情况、实际价值、使用情况等信息,使得账面上的固定资产与单位的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不相符,存在较大的出入,无法准确的反映出在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营成本,进一步造成单位在提高服务的时不能准确的体现其消耗的资金情况。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核算自身固定资产的时候,并没有将单位资产平均分摊到每一期的资产支出中去,而且相关的会计核算缺乏科学性,进而导致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时出现问题,影响了财政会计的监管力度。

(三)收付实现存在局限性

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预算方式。根据收付实现制的内容,会计预算主要把单位本期发生的各种实际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记录到账面上,没有核算单位本期应该承担的支出和本期应该纳入的收入,这样就会导致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以及负债的情况没有被准确的记录和反映出来,会使得在做决策时形成错误的判断,从而极易产生财政风险,如果发生,也很难得到控制。例如,在会计做预算时,由于没有把单位本期的财政支出和收入准确地记录到账面中,没有将财政负债情况显现出来,这样会导致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可支配的收入超出了实际情况,使得政府预算管理的能力减弱。与此同时,由于没有将债务信息完全、完整地披露,造成单位财政收支不平衡,由于账面上并没有反映单位资产的真实情况,造成财政风险没有被及时地反映出来,使得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不能对当前的财政风险做出及时、准确地判断。并且,这种收付实现在会计每一期中造成财政资产收入与支出不具有配比性,影响了收支结余评价的真实性,从而使得会计预算信息真实性的缺乏。

(四)会计预算管理范围存在局限性

通常,财政机构会计预算的范围相对较小,往往只对政府直接拨款进行会计预算的核对,这样便导致会计预算无法完整、准确地显示政府财政资金的运作信息。但是,对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这样单一、缺乏完整性的政府会计预算已经远远满足不要体制的要求。同时,政府的投资形式也出现了多样化发展的趋势,产生许多新形式的投资方式,针对于这种现象,原有的会计预算管理也无法满足新形势的需求。

二、强化财政局会计预算管理的对策

(一)树立会计监督新观念

财政部门应充分行使法律赋予其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权、管理权等,这对于财政部门来说,应该清楚的认识到,这既是法律赋予其权利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财政部门应该依照法律法规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会计的管理工作。如果财政部门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忽视对于会计的管理和监督,这种做法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财政部门还要合理、科学地做好财政支出和收入的预算工作,这样会对国家宏观经济的调节产生有利的影响。财政部门在做好财政收入等主要任务之外,不能忽略对会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财政部门还需强化对会计监管的力度,不仅仅要加强定期检查工作的质量,还应该在日常工作时进行经常性的管理和监督。不断的完善各单位对于内部的调控机制,与会计的监督和管理相结合,形成良好的监管体系。

(二)明确会计监督工作的内容

财政部门对会计开展监督和管理工作时,首先要明确监管工作是否与法定要求相符合。主要查看以下几方面:各单位会计核算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真实;各

单位的记账本位币、会计年度、会计记录文字等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会计制度;各单位是否有与会计制度规定的资产、记录、收入、支出、所有者权益以及计量等内容。

(三)保证预算编制质量

预算编制是预算管理的前提,同时也是会计预算的重要内容。所以,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预算编制对于提高会计预算工作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针对不断朝着多元化发展的新形势,财政局的工作人员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联系实际,在收支目标的计划中加入收入、财务经营活动,根据数据工作的需求,预算编制人员通过加强学习,合理的提出针对各种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如实记录财务经营活动中的数据信息和会计报表,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完善会计预算管理制度

财政部门要不断发展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实现全面核算,这样做的目的是加强财政局执行力度,强化预算管理制度。这是我国财政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财政核算会计方式也应该改变原来单一的模式,使用多样化的模式进行会计预算管理。并且,通过提高执行预算管理力度的有效性可以使预算管理得到强化,在预算体制得到完善后,财政部门需要对其进行有效的落实,并严格的监督整个预算管理的执行过程。通过各方面的不断努力,使得财政资金的流动情况逐步透明化,明确了资金的支出和收入情况,减少了资金浪费现象的发生。

(五)强化预算监管力度

不断加强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力度,可以有效的提高财务管理的能力。针对财政预算超出预期的现象,首先要向相关人员指出问题,让其认真分析问题,找出原因,总结经验,为接下来的工作提供参考,同时也要加强对于报账工作的管理。对于没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预算工作的情况,财政监管部门必须要依据法律进行责任追究,使其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会计预算没有差错的行政事业单位,可是进行适当的奖励,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同时也加强会计预算管理人员对工作积极的态度。

(六)加强会计的素质培养

根据会计预算工作的要求,会计在填报数据时一定要保证数据的真实、完整,这就要求会计具有极高的职业道德素质。规范会计行为,加强会计自身的素质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同时对提高财政局会计预算管理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财政部门首先需要强化会计自身的职业道德的学习,加强其专业技能的培训,同时也要建立其终身学习的意识,依照不同的工作需求规划自己的学习内容和方向,树立其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有正确的人生目标,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并且财政部门可以通过会计考核和诚信机制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会计的控制制度,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

财政预算论文篇(9)

国家财政权力是由人大财政权、政府财政权、司法财政权构成的。财政部门是政府部门的一部分,因此,财政部门权力是政府财政权的一部分。所以,界定国家财政权力及政府财政权力是财政部门权力定位准确性的必然要求。

(一)国家财政权力定位

目前经常提到的财权、事权被用以描述国家的财政权力。.财权概念是从经济学范畴来界定,它表现为某一主体拥有支配财力的权力,包括融资权、获益权、财务预算决策权、投资权、等权能。而事权概念没有统一明确,大体上,我国主要指政府事权,“主要指每一级政府在公共事务和服务中应承担的任务和责任”财权和事权构成财政权,财政权包含国家财政权。国家财政权是指国家通过公共选择在政府与社会之间,立法主体、行政主体和司法主体之间,按其法律预先制定的程序,确定的权责体系,它包含人大财政权、政府财政权、司法财政权。其中,人大财政权主要有财政立法权、预算审查权、财政议决权、财政监督权等;司法财政权主要有财政监察权、财政检控权、财政审判权等。而政府财政权主要有财政行政立法权、财政会计管理权、财政预算管理权、财政税费征管权、财政收支监督权、财政执法复议权及其他财政管理权。

多年来,通过多次的预算改革中,我国不断完善公共预算体系中的国家财政权力的界定。但由于我国宪法和法律没能具体规定国家财政权的权限、配置和运行方式,且财权理解受传统财政权定位的影响,目前国家财政权与政府财政权被错误地简单等同。因此,在国家财政权配置和运行过程中,我们对国家财政权的定位仍然不明确,造成了财政权责不称,政府财政权不统一。这严重影响财政权力的运用,使财政权力滥用成为可能。

(二)财政部门的权力范畴、界限

财政部门的权力范畴、权力界限,比较难把握。我们不能具体说财政部门到底有哪些权力、有多大的权力。但从上述国家财政权力界定可知做为政府部门的一个分支机构,财政部门主要拥有的是相应的政府财政权,应该拥有财政会计管理权、财政预算管理权、财政税费征管权中的财政管理权、财政收支监督权、财政执法复议权中的执法权及其它财政管理权等财权。根据财权与实权一致原则,财政部门的事权应该由财会管理、预算管理、财政税费管理、财政收支监督、财政执法及其它财政管理等事权构成。但它的财权、事权的范畴界限应该被限制在与财政有关的领域。

在现在的公共预算体系中,权力结构重整使财政部门的权力与其在整个公共预算体系中的职能相对应。因此我们可以根据财政部门自身的职能对上述财政部门的财权与事权重新整合找到财政部门的主要权力范畴。我国的财政目前担负着四个方面的职能,即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调控经济职能和监督管理职能。因此财政部门的财政权力可重新界定为资金分配权(预算决策权)、资金执行控制权、财政监督权。这些权力构成了预算体系中财政部门的核心权力。各个权力贯穿财政政策执行过程。在财政政策执行前需要进行财政预算,对资金进行合理分配,所以预算决策权是基础。在财政预算决策作出后,就进入资金分配执行(即财政支出)阶段。财政支出的目的是使其它部门的有效行政,财政部门的财政预算过程实质是财政部门通过财政手段有效控制其它部门的行政行为的过程,此时它执行自己的资金执行控制权。资金的分配、执行会因部门的利益追求而变得具有不确定性,再加上财政部门的某些工作人员的追求利益倾向,二者整合容易导致资金分配人为化,影响资金利用效率最大化,因此要加以监督,于是出现监督权。

二、公共预算体系中权力结构变化现状

现在的公共预算体系改革正努力重构财政权力结构,改变以往的民众监督不力、人大监督权力虚化、司法监督缺位、财政部门预算权力弱小而准预算机构及支出部门资金分配权力过大、党政领导掌握最终资金分配权的权力“碎片化”现象。具体表现为:财政部门正逐步成为公共预算体系中的核心预算机构,预算权正逐步集中到财政部门的手中;人大的财政监督权加大;司法机关的财政监督得到强化;公众参与财政预算监督,通过规范财政预算程序和运作方式,党政领导对财政的不合理干预的越权行为得以制约。

然而“在预算权逐步集中到财政部门的过程中,财政部门必须正视两个问题,一是如何提升自身的预算能力,二是如何有效地规范自身的行为。除非财政部门能够有效率而且非常规范地用好目前已经获得的预算权力,否则,它要求更多预算权的行动将会面临各种反对与质疑。”对于财政部门的预算能力的提高,我们很有信心,但对于如何有效地规范财政部门的自身的行为,却是我们所不容乐观的。这种不规范的行为主要表现在财政部门因自身权力加大而有不当干预其它部门的行政事务的行为,也就说有不当干预其他部门的事权行为。为此我们得首先研究这个新的趋势。

三、财政部门权力的越位、错位、缺位是权力结构变化的新趋势

(一)新趋势的成因分析

财政部门的越位、错位、缺位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财政部门权力认识定位模糊。从财政部门的上述权力范畴及界限中,我们显然发现财政部门的财权与事权和其他部门的财权与事权存在交叉,使财政部门对自身的财政权力(财政财权和财政事权)的认识模糊不清,导致财政权力操作性的难度加大,出现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却管的权力错位、越位、缺位现象。

财政部门对自身的权力定位认识不明确的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对自身的财权与事权界限不清。财政部门的财政权力都是以“财”即公共资金为基础,它的财权和事权都是以“财”为中心。它的财权主要是指对公共资金的使用进行综合预算、调节、配置。因此其事权也被限定在协调其它公共服务部门共同预算、调节、配置所使用的公共资金上,当然在现在的公共预算体系中,财政部门的这种协调功能因自己逐步成为核心预算机构而正趋向权力集中。然而,目前,财政部门对自身的财权、事权的概念理解维度扩大,对自身的财权、事权概念界限从“财”随意延伸至其它范畴,尤其是对事权的随意曲解更为严重。常常把对“财”的预算、调节、配置理解成对其它公共事务的协调、控制,认为自己的事权就是公共事务的决策、行政执行与控制的结合体,明显超越自身的事权。这也是财政部门把自身的事权从“财”扩大到“财”外事务的表现。

唐国清:公共预算体系中财政部门的权力制衡另一方面对自身与其它资金预算使用部门的财权和事权关系不明。由于财政部门的财权与事权和其他部门(主要是党政领导和人大、其他准预算机构、各个支出部门)的财权与事权存在交叉(见图1),容易导致财政部门对自身的财政权力的界定模糊。

四、权力制衡的必然

财政部门的越权行为已经对各部门的行政行为产生了严重影响,但目前还没有引起政府部门、学术界的重视。所以这里我们要强调对财政部门的权力加以制衡。财政部门的权力既不要太大又不要太小,要掌握财政权力的运作效度。所以如何有效制衡预算权力集中后的财政部门权力,应当成为我们今后的研究课题。

对于如何制衡财政部门的权力。笔者提出以下几点。一是具体界定财政权力中的财权和事权概念。完善公共预算改革的成果,提高公共服务部门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二是提高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只有高水平的财政业务人员,才能真正理解权力概念、真正依法实施财政政策。三是增加财政部门独立性,继续弱化党政首长在预算体系中的决定权。四是注重人大监督的实效性,继续加大人大的预算监督。五是进一步完善预算体系的民主性,使广大群众真正参与预算财政监督。六是避免由于部门利益竞争而带来的财政部门权力寻租。权力寻租欲望随权力膨胀会凸现,因此,控制这种欲望成了财政权力制衡的关键、难点。七是进一步增加支出部门的资金使用的预算、执行的透明度。公开能使支出部门理直气壮地监督财政部门,预防财政权力扩张。但我们说的强化在新公共预算体系下的支出部门对财政部门的预算权力的适度监督以制约财政部门的权力,不是回到以前的预算体系的权力结构中。八是继续完善预算的法制化、程序化。完善的法制、财政程序是制约财政权力的现实途径。

财政预算论文篇(10)

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逐渐形成了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分离的管理模式,构建了较为完整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这些改革改变了财政资金的流动和管理,如果政府仍然按照过去的模式对财政预算执行常规审计,是很难达到实质性效果的。而且,政府不能仅仅关注财政资金的使用而忽视了使用效率,这与审计方法息息相关。目前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倾向于重视财政资金的运行状况,没有将资源配置与广为职能相关联,而且传统的审计方法和审计理念没有起到良好的监督管理作用,导致财政预算执行工作中效率底下,效果不明显。

2.财政支出管理的需要

如今我国形成的财政政策对于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运行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此外,我国的财政管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进展,建立了一套相对规范稳定的增长机制,我国的财政预算规模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逐渐扩大。传统的财政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经济发展,从而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包括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资金被挪用、占有、滞留的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工作中缺乏监管等,有损于国民经济和人民利益,不利于政府工作的执行和工作效率的提高。所以,加强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在当前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而在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中引入绩效审计,能够及时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和预算资金运行情况,从而调整预算结构,从根本上解决财政支出管理中的问题。

3.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国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明确了经济建设的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较大进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我国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在这种背景下,财政预算资金作为国家公共基础建设的重要保障承担了更大的社会责任。因此,审计工作要加大对预算资金的监督控制,积极有效地开展绩效审计工作,实际发挥其在预算资金执行工作中的效用,提升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而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经济社会领域的难点也反映到了预算执行上,审计部门也要把握经济发展趋势,重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加强对预算资金执行过程中重点项目和领域的审计,充分发挥审计的制衡作用,保证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提高财政预算绩效审计水平的策略

1.加强对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

目前,我国对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仍处在探索阶段,还需要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以研究。这方面需迫切解决的问题有绩效审计的原则、标准、方法,绩效审计的评价和反馈以及结果和跟踪等,包括前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只有对这些问题深入分析研究,才能使理论联系实际,更好的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从而解决操作层面的问题。同时,还应该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吸收他国优秀理论,提高我国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水平。

2.完善绩效审计法律法规

完备的法律法规对于绩效审计的执行具有基本的保障作用。我国在财政预算执行中实行绩效预算仍处于初级阶段,还缺少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绩效预算的重要性不断突显,政府必须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首先应该在《审计法》中明确对绩效审计含义、内容、对象的规定;其次,借鉴发达国家相对较为成熟的准则制度,制定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标准和程序。

3.规范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和绩效审计体系

财政预算执行工作中的绩效审计是适应财政管理需要的,对于财政支出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政府应该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一系列不规范问题加强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进行工作,规范预算执行程序和调整审批程序,完善预算执行的激励措施和监督机制,以保证预算执行的规范化。同时,也要完善绩效审计体系,强化绩效审计准则,加强内部监督控制,推动绩效审计的信息化建设,以顺应社会发展趋势,满足更大的财政预算规模。

4.明确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建立绩效审计评价体系

在财政预算的绩效审计中,评价标准的确立十分关键,每一项财政支出都有不同的评价体系和标准,因此,政府需要在审计准备阶段就开始明确评价标准。为此,审计机关要搜集财政预算资金相关标准,针对不同的审计机构,分析不同审计目标,建立相应的合理的科学指标。同时,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重点考察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工作效率、效果和经济效益,从定量和定性两方面分析指标,优化绩效审计效果。5.建设高素质财政预算资金绩效审计队伍开展绩效审计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他们拥有完备的知识理论和相应的应用技能,还应具备法律意识和管理意识。因此,在绩效审计的队伍建设方面,必须优化人员结构,更新审计观念,引入更多专业人才。同时,要定期对在岗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增强他们在审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经济管理知识,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此外,还应吸纳其他相关专业人才,促进审计人员构成多元化和审计队伍的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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