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8 14:54:40

市政道路论文

市政道路论文篇(1)

1.2工程项目质量工程项目质量是由多个子工程、单位工程以及分工程的质量共同构成的。一个总的工程项目具有很多个子工程、单位工程以及分工程,所以工程项目的质量也理所当然的由这些项目共同组成。

1.3市政道路工程的价值以及功能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和价值不仅体现在施工方按时保质的完成了工程建设,还应将工程的经济性、实用性以及外观质量、耐用性等因素考虑进来。市政道路工程的建设是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客户不同,建设工程标准和规范也不同。

2、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

2.1施工技术工人对施工技术的掌握情况,对于工程的影响非常明显。如果工人在技术了解和掌握上存在问题,很难想象建设的工程能够合格。因此,施工现场的工人不仅要全面了解工程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具体的施工方法,还要能够及时根据施工标准和技术,发现施工过程中的错误,并且及时的纠正,防止问题的扩大。另外,在施工过程中,质量检验人员要牢记检验标准,尽职做好施工监测工作。

2.2工程造价工程造价是影响工程质量的一大因素。我国市政道路工程在选择施工企业时普遍采用的是招投标的方法,在招投标时一般要将投标报价下降15%左右投标企业才可能中标,中标企业为了能够在投标额下降15%的情况下继续赚取更多的利润,他们就会偷工减料,降低施工标准。

2.3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对于工程质量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市政道路工程的养护工程上。目前,在许多地方的大中小工程上,一般采用年度预算对施工经费进行控制,这样与实际经费的需要一般相差甚远,从而基层人员在进行工作时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只能选择偷工减料、降低标准,有时他们还会改变设计值,给工程留下安全隐患。另外,在工程设计时,很多设计使用了较多的标准图,与实际不符合,数据不准确,导致工程设计保守不实用,工程设计部分的投资白白浪费,最严重的是工程设计不符合实际需要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

2.4施工组织计划在施工之前有一个合理、实际的施工组织计划对于市政道路工程的顺利开展和进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层施工单位要根据总的计划要求制定自身的动态弹性施工安排,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而调整计划。

3、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控制的内容与措施

3.1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工作施工准备阶段还未开始具体场地施工过程,此阶段最重要的是做好后期施工的组织工作,相当于整个工程的计划阶段,对整个工程的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是整个工程的总体安排。因此,施工准备阶段的施工安排和施工组织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是施工阶段控制工程质量的主要标准和依据。由于施工准备阶段对于整个工程的重要意义,因此需要特别注意该阶段的质量控制。首先,市政道路工程的承包商必须根据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场地环境以及其他影响因素的要求,结合多位专业人士的意见因地制宜的定制施工方案,并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主要的计划有: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施工计划。并且在计划确定以后向施工人员进行讲授,使他们明白施工安排和具体的质量要求及施工意图。另外,现场设点作为市政道路工程开工前的重要准备工作必须引起施工方的重视。现场设点是实施准备阶段制定的各种计划、安排的重要工作,它负责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分工,组织施工人员、工程车辆以及其他设备和工程材料进入场地。所以,落实现场设点工作,对于工程方案的顺利实施与进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工程承包商必须重视,必须将其作为工程准备阶段的重点和难点。

3.2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工作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工作已经准备就绪,接下来就需要对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这也是整个工程质量控制的核心。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和内容有:①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工艺管理。工艺质量控制的主要标准是施工准备阶段制定的施工工艺标准文件,将具体施工与工艺文件对比,确定工艺文件是否得到了严格执行。②加强施工过程的工序管理与控制。整个工程是靠一道道的小工序组合而成,所以整个工程质量的控制就需要从小的工序入手,严格检查每一道工序的质量是否合格,以确保整体工程质量。

3.3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工程收尾是整个工程的最后阶段,同时也是很重要的阶段。此阶段的质量控制工作及措施主要有:①提前制定工程质量检查标准,实行严格的质量审查制度;管理全面,突出重点,对重点工序的质量控制要反复进行重点审查;加强工程质量的检测和验收工作,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地方,及时要求施工方解决。②对于检查出的质量缺陷,需要进行严格的二次审查制度。这样可以防止施工方应付了事。

4、加强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几点建议

首先,不管施工方还是监理方都要树立牢固的质量意识。树立牢固的质量意识是提高工程质量的关键。这可以由相关政府出面,加强施工方和监理方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相关领导人和经理人的质量意识,无论在施工还是监理过程中严格遵守质量规定和标准,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按期完成工作。其次,强化质量保证手段。提高工程参与人员的素质,强化工程质量意识;合理调度工程设备,满足施工要求;狠抓一线质量,作为工程质量的基点,只有一线质量得到控制,整个工程质量控制才有可能顺利进行。最后,加强承包人的质量控制工作。对于整个工程质量的控制,最重要的就是对工程承包人的质量控制。在众多承包人招投标时就要对承包人的资质和信誉进行审查,其次,在施工过程中要经常和承包商的领导和项目经理沟通联系,提高其质量控制意识。

市政道路论文篇(2)

(2)影响市政工程施工的因素较多,不确定性大。由于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项目,易受外部条件的影响,像原材料价格、周边社会关系等都是影响其施工的重要因素。同时,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本身的不确定性也是造成施工不稳定的重要原因。

(3)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施工目标高,要求严格,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市政桥梁道路与城市形象以及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对于质量的要求相对较高。市政道路桥梁工程的工期较为紧张,冬季施工费用比较多。

(4)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施工管理正处于转型阶段。在我国绝大部分的市政道路桥梁工程中,由项目将劳务队和自有机械设备、自供材料组织起来进行施工,专业性相对较弱。同时劳务队伍素质不高,项目必须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管理劳务队。

(5)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管理的范围较广,其中包括:确定施工任务,签订承包合同;做好市政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做好施工中必须的准备工作;依据施工计划,综合施工,并协调好施工过程;合理利用已有的空间,做好施工现场的平面管理,以保证施工条件的完整;最后,需要组织工程,对市政工程进行验收。

2施工现场管理的主要步骤

2.1施工前做好充分的准备

2.1.1技术交底和图纸复核进场后,需要进行技术交底工作,参与方为业主、设计代表、承包人。这个过程的主要内容为:对关键控制点进行现场交底、标记,并且做好相关的记录。

2.1.2施工测量放样完成交底后,需要组织测量人员、现场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导线点及水准点、各种控制点进行复核、固定;复测横断面,增设临时水准点,加密导线点,并将遗失的标桩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监理驻地办以求尽快解决并重新放样、固定。

2.1.3标准试验及原材料检验在采购材料时,需要重点检查材料的出厂证、检验证以及合格证,确保材料的安全性。对于自采材料的检查,需通过监理工程师进行取样,然后送至指定的试验室进行检查。待试验合格之后,提供相应的试验报告及开工报告,经过批准后方可备料。

2.1.4开工报告认真查看设计文件以及与工程相关的资料,对施工沿线情况有一个彻底的了解,在制定出施工组织方案。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开始拟定开工报告。最终由监理工程师批审批。

2.1.5临时设施等项目部进驻工地,就可以得到驻地用电和施工用电的具体数值,通过地方供电系统,架设临时电力线。为保证施工中的供电正常,此过程中可以另配备功率充足的发电机组;配备几台灵活易移动小型的发电机,能够移动电源,给一些离电源较远的构造物供电。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需要对所需的用水量作出预估,协调好当地政府的相关部门,临时布设用水管道,提供施工用水以及生活用水。

2.1.6驻地建设根据施工场地的平面图,在施工路段的起止桩号位置搭设彩门,彩门宽度以路幅宽度为准。在施工驻地的过程中,需要将工作区、宿舍、医务室、工作棚、仓库与贮料场等空间合理划分,以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2.1.7施工过程质量管理为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公司需要完善质量以及安全保证体系,同时采取相关的措施,严格控制好每一道工序。

2.2施工阶段的管理

2.2.1质量管理必须保证进场材料符合施工要求,施工操作也必须按照施工的规范进行。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可以按设计图纸施工,这样能够保证操作的科学性。此过程中需要践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工程起监督作用。采取一套有效的管理办法也是必不可少的,实施奖惩制度,以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与此同时,需要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给施工单位营造出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及时处理施工中的问题。

2.2.2进度管理为保证施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需要召开一些会议,讨论工程进展的问题。要对施工中的人、材、机进行一个全面的检查,观察是否进行。一旦发现问题,则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同时定期进度表,监督施工。

2.2.3合同管理监督合同管理应是双向的,首先,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工程任务;接着,业主单位需要履行合同,支付相应的资金。

2.2.4信息管理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整理好有关的信息,并且将这些信息合理运用;此过程中,还需要扩总市政道路桥梁工程的进展情况,以便随时向上级汇报工程进展、传达上级口令。

3施工过程现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3.1施工现场管理存在的实际问题

(1)在施工现场,由于管理不当,存在着许多威胁施工安全的因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操作人员不细心,态度不端正,不按规定办事;安全事故频频发生;食堂卫生管理不合格;现场安全员的工作没有履行应尽的责任。

(2)忽视了用电安全防护措施的重要性。一些工作人员未能掌握准确的用点知识,对施工用电有关规范标准的理解不全面。在工地上,也没有安排专业的电工监管,施工现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3)整个施工过程没有配备一套完整的管理措施,施工管理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在对材料进行采购时,材料员没有认真对材料采购量做出规划,容易造成浪费材料的情况。同时,在进行材料存储时,忽视了材料的特性,没有进行分类保管,导致一些材料未投入市政道路桥梁工作就已经发生变质。

3.2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

(1)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需要成立一个安全小组,它由项目部直接领导。同时,需要制定并且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排项目经理担任小组的组长,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专业施工队负责人任小组成员,每个作业面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这样,每一层的组员都需要签订安全责任书,并遵守安全规范以及小组制定的规章制度,具体履行监督、检查、管理各专业施工队的安全工作。

(2)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工作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能疏漏任意环节。在进行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时,需要电工的参与。电工操作属于特种作业级别,特种作业由于对操作者本人及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所以,必须通过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组织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在取得操作证后方准其独立作业。

市政道路论文篇(3)

很多市政道路,就其各专业本身,如道路的规划、使用功能、结构型式、安全合理性等,不论在设计,还是在施工方面的质量,都能得到很好的控制和保证。但各专业工程施工中的交叉配合与协调工作,经常处理得不尽人意。到了工程施工的后期,由于这些问题,往往出现返工,造成工程投资的极大消费,影响工期,有的还会影响到道路的使用功能,严重的甚至带来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可见,工程施工中各专业的协调管理工作不仅很重要,同时也很必要。作为项目的指挥者,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该如何更进一步做好这项管理工作呢?

一、出现和产生问题的原因

出现问题的原因很多,牵涉到从设计、施工到项目经理、甲方,多专业技术工种,多单位部门的方方面面,归纳起来主要有几点:

1.技术质量方面

现代交通设施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涉及的专业越来越多,安装的质量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每一个专业既有自己的特定位置空间、技术要求,同时又必须满足其他专业施工的时间顺序和空间位置的合理需求。如果在技术上未能充分全面考虑,特别是一些交叉部位的细节考虑不周,则极易产生问题。

再者,由于市政工程牵涉的有关单位及专业范围广,每一项道路工程都是一件特有的产品,且每一条管线都有特定的要求,少有类同,这也增加了技术工作难度,增加了各专业之间出现矛盾和问题的可能性。同时由于新技术、新产品的不断出现和应用,施工人员未能及时掌握,也会带来问题。

2.管理方面

由于现行的管理体制,施工单位的分包现象普遍存在,分包单位在工作范围的界定上很难做到十分明确。主观上各单位在利益的驱使下,总希望相关单位承担更多的工作。往往造成工作上的遗漏,人为地带来一些问题,增加了协调管理的复杂性。

此外,施工组织管理不健全,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的水平素质参差不齐,会给施工中各专业的协调工作带来困难与不便,也是产生问题的重要原因。

二、做好协调工作的方法

1.充分认识协调工作的重要性

作为工程的建设者、管理者,首先要从对业主、用户负责的角度认识问题,要从履行合同中自己的责任义务的角度,认真对待协调问题。同时,从提高行业标准,施工和管理水平上讲,做好各专业的协调工作也是十分必要的。作为有关的技术管理人员首先要认识到协调工作的重要性,才有可能真正做好协调管理工作。

2.加强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

加强管理,是指在现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针对影响工程质量品质的一些关键问题,从技术、人事制度上建立更有效的、更加科学的管理体制,明确每一个施工人员的目标责任。从而达到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

3.加强协调管理的措施

3.1技术协调:

熟悉设计图纸,减少因技术错误带来的协调问题。图纸会签关系到各专业的协调,设计人员对自己设计的部分一般都较为严密和完整,但与其他人的工作就不一定能够一致。这就需要在图纸会签时找出问题,并认真落实,从图纸上加以解决。

同时,图纸会审与交底也是技术协调的重要环节。图纸的会审应将各专业的交叉与协调工作列为重点。进一步找出设计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从图纸上解决问题。而技术交底是让施工队、班组充分理解设计意图,了解施工的各个环节,从而减少交叉协调问题。

3.2管理协调:

协调工作不仅要从技术下功夫,更要建立一整套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管理以减少施工中各专业的配合问题,建立以甲方、项目经理为主的统一领导,由专人统一指挥,解决各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作为甲方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首先要全面了解、掌握各专业的工序,设计的要求。这样才有可能统筹各专业的施工队伍,保证施工的每一个环节有序到位。建立问题责任制度,建立由管理层到班组逐级的责任制度。建立奖罚制度,在责任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奖惩制度,提高施工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建立严格的隐蔽验收与中间验收制度。隐蔽验收与中间验收是做好协调管理工作的关键。当工作从图纸阶段进入实施阶段,各专业之间的问题更加形象与直观,问题更容易发现,同时也最容易解决和补救。在雅瑶中路工程中,通过对路基、路床、排水管基础、排水管吊装铺设、道路水稳层、混凝土路面等分部工序的质量检验评定,杜绝了质量隐患问题,保证了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

3.组织协调:

建立专门的协调会议制度,要强调的一点是,不论是会签、会审还是隐蔽验收,所有制定的制度决不能是一个形式,而应是实实在在,或者说所有的技术管理人员,对自己的工作、签名应承担相关责任。这些只有在统一的领导基础下,并设立相关的奖罚措施,才有可能一级一级落到实处。

4.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作为技术管理人员,要善于不断地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施工中协调部分的常见问题包括:埋地管线与市政排水管的协调;周边建筑物与在建道路工程的协调;道路的使用功能与结构的关系;各种预制件、预埋件与结构的关系、施工的特点、要求;各施工工序、班组之间的协调等。

市政道路论文篇(4)

1.市政道路建设施工前质量控制问题

首先,项目质量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并未清晰意识到各自的职责,责任制度不够完善;其次,监督机制的缺失导致影响项目进度和质量的失误频发;还有就是道路载荷计算不对、内力分析错误等设计问题,可能影响道路结构安全。

2.市政道路建设施工中质量控制问题

众所周知,材料是工程的基础,如果因为对项目施工材料选购和处理不当,由此带来对施工进度和安全的影响。其次,在许多项目建设中工程师为赶工期和满足经济利益,并没有严格道路工程施工程序进行施工作业,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不可估量。此外,施工队伍假如不严格按照设计方案中对护栏的顶点、道路的宽度等规范来设置,在使道路应力改变的同时,不利于道路建设的质量。

3.市政道路建设施工后质量控制问题

市政道路竣工后,施工部门将道路过早投入使用而省去了本该用来干燥的时间。还有像工程验收和审计工作不太到位等疏忽便会产生很多给国民带来不利影响的不合格工程。

二、市政道路建设项目质量控制的要素

1.人的控制

在进行监理的过程中,市政道路建设项目质量的好坏主要是受施工相关人员影响的,这是因为项目质量控制的各个环节都主要是以人的质量意识为中心的,工程辅助人员、施工作业和管理人员都算是影响市政道路建设的不容忽视的要点,因此,市政道路建设部门对相关人员的重视是项目质量控制的关键因素。

2.工程材料质量控制

对工程材料的把关必须得严格,保证施工部门采购到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工程材料,还得要有一个能够达到国家规范的工程验收标准,因此在建设施工前,需要根据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的对应质量要求,制定出这么一个符合规范的工程验收标准。

3.工程机械设备质量控制

作为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工具,现代化的工程机械设备能直接影响市政道路的建设进度和质量,保证工程机械设备能够良好运行的关键是科学合理地维护和使用。

三、加强市政道路建设项目质量控制的措施

1.完善项目监督机构

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能够保证全程监控整个道路建设项目质量,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利于全面管理和监督市政道路建设的施工质量,完善工程监督机构可以帮助确定施工单位参与工程投标的资质。为了检验出工程原材料的质量等级,以期剔除一些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对工程材料进行适当的调整,行之有效的措施是建立健全工程检验机构,其实在我国,对建筑企业来说工程监督机构的确有待完善。

2.加强对工程原材料的监督

工程材料的重要性不可小觑,这是因为整个项目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质量,加强对工程原材料的监督至关重要。为了自己的利益,有些市政建筑行业里的不法分子便趁机贩卖不符合要求的劣质工程材料,为了及时发现这些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并将其淘汰,相关施工单位就一定要对工程材料进行实时的监督。通过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来促使施工单位将破坏项目质量的行为积极举报给工程监督机构。

3.加强对施工工程的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需要首先明确工程监管的相关负责人,工程施工工艺、工程材料、施工环境和施工人员都需要加强对其的监督管理,另外,工程考核机构还需要完善的过程质量标准来严格要求。

4.推广有效的新型工程技术

为了进一步提高市政道路建设的效率,需要对新型有效的工程技术进行全面推广,保证对工程建筑材料的不断使用与开发,提高整个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能做到用高效的技术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质量问题。

市政道路论文篇(5)

内容提要: 城市市政道路上的井盖致人损害所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往往面临受害人得不到有效救济的难题。本文梳理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市政管理实务和司法审判实务中的相关做法,提出了问题的解决方案:为使受害人得到全面有效的救济,应建立和完善民事责任主体、行政责任主体和社会责任主体并行的多元化救济机制。也就是说,在妥善解决井盖致人损害的赔偿纠纷时,除了确立民事责任主体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之外,还应一方面确认行政主体在市政井盖管理中的义务和相关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建立相应的社会救助制度和责任保险制度。 关键词: 井盖致人损害 民事责任主体 行政责任主体 社会责任主体 多元化救济机制 一、引言 井盖作为城市中不可或缺的公共设施,在城市市政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井盖一旦丢失、损坏,就会成为危险的隐患,随时可能致人伤残或死亡。于是,受害人就与导致该危险隐患产生的主体形成了损害赔偿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建立合理有效的受害人救济机制成为市政管理中一个纷繁复杂的问题。 司法实务中,井盖致人损害的赔偿纠纷有着各种不同的情形,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第一,井盖权属主体即是井盖管理主体,其在对井盖的日常维护、修缮工作中存在瑕疵,受害人受损而求偿; 第二,在井盖权属主体之外,另有单独的井盖管理主体。井盖管理主体在对井盖的日常维护、修缮工作中存在瑕疵,受害人受损而求偿; 第三,井盖行政管理主体存在管理瑕疵,受害人受损而求偿; 第四,行为人用盗窃等手段破坏井盖公共设施,受害人受损而求偿。 这四种不同类型的纠纷在司法实务中分别遇到了不同的瓶颈和难题,具体概括如下: 在第一种类型井盖致人损害的赔偿纠纷中,责任单位的确定成为客观不能。在这类案件中,虽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井盖权属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根据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所提供的2008年井盖事故处理摘要,此类井盖事故在实践处理中的瓶颈是井盖权属主体无处可寻,即所谓的无主井盖伤人成为一大难题。据调查显示,北京市共有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100.6184万个,其中水箅子18.3292万个,分属于水、电、气、热、通讯等17家专业井盖权属单位和社会单位。由于各处井盖隶属不同的单位和企业,寻找井盖权属单位往往耗时耗力且经常经过多方调查也无法最终确认责任单位。所以处理此类案件时,若仅仅依靠井盖权属单位赔付损害赔偿,无法实现对受害人的有效、便利救济。 在第二种类型井盖致人损害的赔偿纠纷中,有两个难题困扰着司法实务:首先,在井盖权属主体与井盖管理主体分立为两个不同单位时,究竟是由井盖权属主体还是由井盖管理主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住宅小区内井盖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主体究竟是小区业主还是物业公司,《物权法》和司法审判实践似乎出现了矛盾和冲突。《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依此,住宅小区内井盖属于建筑区划内的“公用设施”,其所有权也应属于小区业主。可是由此井盖所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是否也应为小区业主呢?在司法实务判决中,住宅小区内井盖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被告往往不是小区业主,而是物业管理公司;最终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的往往也是物业管理公司。这种责任承担模式如何与《物权法》上规定住宅小区内井盖归属小区业主共同所有这一所有权制度相互协调论证,值得进一步讨论研究。其次,无论这种类型下的赔偿责任主体最终确定是井盖权属单位抑或是井盖管理单位,其同样存在着第一种类型井盖致人损害赔偿纠纷中所出现的难题,井盖权属单位或是井盖管理单位均淹没在纵横交错的地下设施管道中,无处可寻。 在第三种类型井盖致人损害赔偿纠纷中,有一个可问责性与否的难题:行政管理单位履行的是行政职能,那么在其存在管理瑕疵时,是否应该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其法律依据何在? 在第四种类型井盖被盗而致人损害所引发的纠纷中,偷盗井盖的行为人理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但是现实中,这类案例的情况往往是偷盗行为人迟迟没有归案或者没有偿付能力,这时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对受害人 救济并无实际功效,受害人无法从直接责任人——偷盗井盖的行为人处取得应有的赔偿。 二、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救济机制 (一)多元化责任主体的构建 笔者认为,在井盖事故中,应该综合考虑不同的责任主体,捋清各个责任主体的赔偿责任分担,从而构建由民事责任主体、行政责任主体和社会责任主体相互补充的全方位、多元化的救济法网,具体分析如下: 1、民事责任主体 井盖的损害赔偿首先是一个民事领域的问题,民事责任主体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体而言,民事责任主体,即负有井盖管理责任的主体,包括井盖权属主体和井盖管理主体。 2、行政责任主体 井盖作为城市公共设施,行政管理机关负有不可推卸的行政管理义务和行政责任。 3、社会责任主体 在直接救济途径无法走通的情况下,社会救助与责任保险需要担负其社会责任。 4、其他责任主体 在井盖事故中,还有一些不容忽视的其他责任主体。比如井盖被盗而致人损害,这时偷盗井盖的行为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比如在井盖事故中,受害人没有足够的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这时受害人也要根据与有过失制度承担相应的责任。笔者在这里重点讨论的是民事责任主体、行政责任主体和社会责任主体所共同构建的多元化责任救济体系。关于偷盗井盖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受害人的与有过失等问题在理论上并无争议,在司法实务中亦无障碍,本文不做更多的讨论。 (二)民事责任主体 在井盖事故损害赔偿中,民事责任主体,即负有井盖管理责任的主体,可以划分为井盖权属主体和井盖管理主体。 1、井盖权属主体 (1)井盖权属主体的类型化区分 在城市地下设施的建设中,涉及电力、电信、燃气、供热、供水、环卫、市政、房管、园林、公安交通、消防等各个部门,各类井盖的权属也呈现纷繁复杂的局面。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井盖属于一个井盖权属单位单独所有并使用、维护;第二,井盖由井盖权属单位委托具有相应维护能力的单位对其井盖设施进行维护;第三,井盖属于两个或多个井盖权属单位共同所有并共用;共用单位协商明确一家单位负责维护,或者共同委托一家具有相应维护能力的单位维护。 (2)井盖权属主体的过错推定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和《侵权责任法》第85条的规定,井盖权属主体在井盖致人损害时承担过错推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即除非井盖权属主体可以证明自己尽到了合理的管理维修义务,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井盖权属主体便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井盖管理主体 (1)井盖管理主体的类型化区分井盖管理主体在市政实务中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第一,井盖管理主体与井盖权属主体合一,即井盖的管理者便是井盖的所有者;第二,井盖管理主体与井盖权属主体分离,即两者分别为两个不同的单位。具体来说,又分为两种情形:首先,在井盖施工期间,工程发包方是井盖权属主体,而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为井盖管理主体。其次,井盖权属主体委托具有相应维护能力的单位管理并维护,则受托单位便为井盖管理主体,委托单位为井盖权属主体。典型的情况是建筑区划内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的井盖,是小区业主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维护管理,小区业主则为井盖权属主体,物业管理公司则为井盖管理主体。 (2)井盖管理主体的绝对责任 当井盖管理主体与井盖权属主体合一时,不存在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争议,由这个合一的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当井盖管理主体与井盖权属主体分离时,即出现上述类型化区分中的第二种情况时,井盖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究竟由井盖权属主体承担,还是由井盖管理主体承担,或者由二者共同分担,则存在着争议。笔者认为,当权属主体与管理主体分离时,应由管理主体承担赔偿责任,即井盖管理主体承担的是绝对责任,谁管理谁负责。井盖权属主体只有在与井盖管理主体 合一时或者不存在井盖管理主体时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理由有: ①法条依据 一方面,《侵权责任法》第91条专门针对井盖问题做出了相应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见,法律明确规定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是管理人,即这里所指的井盖管理主体。另一方面,根据《民法通则》第125条和《侵权责任法》第91条的规定,井盖施工过程中致人损害,由施工人承担赔偿责任。依此,法律明文规定在施工期间由井盖管理主体——施工方而非井盖权属主体——工程发包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②法理依据 A、损害预防理论:笔者认为,在确认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时应该重点着眼于防止井盖事故损害的再次发生。责任主体的最终确定应该考量井盖权属人和井盖管理人何者离损害发生的原因更为接近,何者更有能力预防损害的发生。而井盖管理主体较井盖权属主体而言,更接近导致井盖事故发生的维护管理瑕疵,更有能力去妥善管理井盖,预防悲剧的发生。比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必然会在日后加强其对井盖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井盖瑕疵后采取有效措施紧急处理,这便能更有效地预防井盖悲剧的再次发生。若是由小区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小区业主在维护管理井盖上发挥不了如此立竿见影的作用。 B、损失分担理论:笔者认为,在确认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时应该更多考虑损失的公平合理分担,考虑管理者和权属者何者更具有分担能力。在住宅小区井盖事故赔偿问题上,一般而言,物业管理公司较之小区业主更具有偿付受害人损失的能力。由物业管理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能使受害人的损失得到比较公平合理的分担。 ③司法实务依据 如上文所述,实践中,住宅小区内井盖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被告往往不是小区业主,而是物业管理公司;最终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的往往也是物业管理公司——井盖的管理主体。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里所述的井盖管理主体承担绝对责任,是在最终赔偿责任的分配层面而言的,而不是在受害人求偿层面而言的。《侵权责任法》第85条较之《民法通则》第126条,将责任主体由原来的“所有人、管理人”扩展为“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并增加其对其它责任人追偿的制度。《侵权责任法》的这项变动有利于受害人更及时更有效地受偿:受害人可以不必精确地确认究竟谁是井盖致人损害中真正的责任主体,便可以从井盖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三方中任意一方处首先获得赔偿。真正责任主体的确认则发生在之后井盖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三者之间相互追偿或者向其它责任人追偿的法律关系中。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5条的规定,受害人可以在求偿阶段选择向井盖权属主体提出赔偿要求,司法机关也应该支持这种诉求。但是井盖权属主体在向受害人支付赔偿款后可以向井盖管理主体追偿,从而使得井盖管理主体成为最终负赔偿责任的民事责任主体。 (3)井盖管理主体的过错推定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125条、第126条和《侵权责任法》第85条、第91条的规定,井盖致人损害,井盖管理主体承担过错推定损害赔偿责任,其在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义务时免责。 (三)行政责任主体 在井盖管理体系中,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井盖的管理是基于公共利益的行政管理,负有相关的行政管理义务,在相应情况下还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1、行政责任主体的行政管理义务 有些政府负责人认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井盖的行政管理主要限于制定井盖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法规规定,对违法行为和管理不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负责对井盖管理信息依法提供咨询与服务;并不负有对具体井盖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管理的义务。 但是笔者认为,在最新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协助下,行政责任主体的行政管理义务不应只停留在宏观立法和信息服务层面,而应当具体涉及到井盖的日常维护和检查以及在特定紧急情形下的修缮义务。主要理由有三: (1)法条依据 《北京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管理规定》、《实施<北京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管理规定>细则》、《济南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规 定》、《南昌市城市道路井具设施管理办法》等相关大城市地方法规规章对城市市政管理中所有和管理井盖相关的单位以及行政管理部门对井盖的管理义务做了详尽的规定,主要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规则: 第一,井盖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井盖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二,井盖权属单位或者井盖管理单位负责井盖的日常维护、修缮工作。这些相应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井盖管理和维修责任制度,并配备专门巡查人员,加强对井盖的巡查和管护。在发现井盖丢失、损坏、移位、震响等情况时, 应立即补装、维修或更换。确保井盖完好无恙,车辆、行人通过时不坏、不动、 不响。 第三,井盖管理行政单位落实检查监督职能,并在紧急情况下负责修缮,确保公共安全。井盖管理行政单位必须指派专人对公共场所的井盖经常巡查,定期检查,监督负有管理责任单位的工作。在接到报告或者发现井盖丢失、损坏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并通知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进行维修或补装。在保护市政设施安全和保证车辆行人通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或者在无法确认负有井盖管理责任的单位的情况下,应当先行补装、更换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所需的费用, 由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承担。 具体到行政责任主体的行政管理义务,根据《北京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管理规定》第5条、《实施<北京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管理规定>细则》第5条、《济南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规定》第6条、《南昌市城市道路井具设施管理办法》第13条等地方法规规章的明文规定,行政责任主体负有以下法定的义务: 第一,监督管理义务:建立监督巡查和定期检查制度,设立监督电话,及时受理投诉。 第二,协调维修义务:发现险情,立即设立警示标志,通知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进行维修或补装,验收其维修工程。 第三,替代维修义务:在保证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或者在无法确认负有井盖管理责任单位的情况下,应当先行补装、更换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2)法理依据 政府相关部门在城市公共设施领域有着不可推卸的保护社会大众公共利益的行政职责。公民在发现井盖损毁、丢失的情况下,一般不可能知晓负有井盖管理责任的单位,最便利的救济途径便是找政府,通知行政管理机关。且随着最新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普及,政府发现井盖问题、通知相关单位、完成维修任务的职能趋于便利化高效化。在这种情况下,行政责任主体,较之其他主体,便有着最先发现井盖缺陷的天然优势,需要尽到自己应有的行政管理义务而最大程度地保障公共利益。 (3)司法实务依据 在行政管理实务中,在北京、上海、南京、重庆、武汉等城市,已经率先试行“万米单元网格”城市管理新模式,即给井盖贴上“身份”代码。这种城市管理新模式为城市市政井盖管理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而且这种模式的逐步推广也为行政责任主体履行其具体的行政管理义务——即对井盖的日常维护和检查义务以及在特定紧急情形下的修缮义务——提供了丰富的实践范例和实务依据。 依托数字城市技术,“万米单元网格”城市管理新模式具体包括“城市指挥中心”和“城管监督中心”。在“城市指挥中心”的电子地图上,下水道、井盖、电线、路灯等市政设施用数字编成代码,输入计算机系统,反映在大荧幕上。每1个“小方块”在实地面积都有1万平方米左右。每1-2个“小方块”分派一个监督员每天在现场巡逻,配备一台信息采集器——“城管通”,一旦发现“小圆点”有状况,监督员第一时间告知“城管监督中心”,“监督中心”核实情况后第一时间向“指挥中心”报告,“指挥中心”在第一时间内作出处理方案。这些以前至少需要2-3天才能完成的流程,现在只需要几分钟就可解决。居民有了问题可以直接找城管监督员或打监督中心特别服务电话,区城管指挥中心直接派遣到专业部门,一些久拖不决的“老大难”问题很快得到处理。[11] 在这项城市管理的“万米单元网格”内,各种公共设施,小到一个个井盖,都有自己的“身份”代码。这样,依靠数字化管理,井盖丢失、损坏可以第一时间被发现、第一时间通知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第一时间被补装、维修或更换,减少了管理层级,提高了办事效率,强化了行政监督,有效防止了井盖事故的发生,从源头上减少了井盖事故纠纷的损害 赔偿争议。 2、行政责任主体的行政责任 有些政府负责人认为,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的是行政管理职责,而并不负有对具体井盖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管理的义务。因此,行政管理机关不能作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由于维护管理不善或未尽到法定义务,而造成人身损害事故发生的,应当由井盖所有权人或约定的维护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12] 但是,笔者认为,行政责任主体有附随其行政管理义务而存在的行政责任。若行政机关履行其行政管理义务时存在管理瑕疵——具体行政行为不作为或者不合法时,是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的,主要理由有二: (1)法条依据 有义务便有责任。行政管理部门在没有完全履行上述行政管理义务时,在对井盖的检查和维修上存在着管理瑕疵时,即出现了具体行政行为的不作为或不合法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1款和《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3条,行政管理机关由于未尽职责的过错,导致公民遭受不必要的损害,需要对公民的人身财产损失进行相应赔偿。 (2)司法实务依据 根据北京市市政管委所提供的2008年井盖事故处理摘要,笔者发现,在市政管理实务中,为了使得受害人得到应有的救济,行政管理部门有时不得不承担起无主井盖的致人损害赔偿。当然,这种由行政管理部门承担最后兜底性赔偿责任的做法很难被行政机关所接受,笔者也不认可。 但在司法审判实践中,行政管理部门若未履行其作为市政管理者应尽的井盖管理义务,往往就成为井盖事故赔偿纠纷的被告;最终法院也判决其向受害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江苏南京的周兴国窖井盖案中,法院便判决南京市鼓楼区市政管理所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周兴国7369.90元。[13] (四)社会责任主体 实践中,若只依靠民事责任主体和行政责任主体对受害人进行损害赔偿,会出现一种救济“真空”的情况:即相关主体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承担不具可行性或者客观上无法得到充分落实。比如,负有井盖管理责任的单位经多方调查仍不明确,行政管理部门不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又比如,井盖被偷盗而致人损害,偷盗行为人迟迟未归案或者无赔偿能力,而负有井盖管理责任的单位和行政管理部门都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义务等。在这种情况下,若是由无管理过错的井盖管理单位或者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受害人的全部损失,恐怕不符合损失的公平合理分担原则,也有悖公平正义的民法基本原则。 所以,笔者认为,应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受害人救济机制,针对井盖等城市公共设施建立相应的社会救助制度和责任保险制度,构建侵权赔偿责任与保险赔偿、社会救助平行的救济模式。[14] 首先,构建有效的社会救助机制,建立一笔“公共设施赔偿基金”,国家投入启动资金,同时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捐赠,委托专门机关进行管理和经营。一旦由于公共设施致人损害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时,便可从这一社会救助基金中支取。 其次,完善责任保险制度。针对井盖等城市公共设施所隐藏的安全隐患,负有井盖管理责任的单位可以为其购买责任保险。当井盖事故作为保险事故发生时,受害人可以优先获得保险赔偿金。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很多损害的发生,可以通过保险、社会基金的救助,从而实现损失分担的社会化,减少了传统的个人责任的发生。[15] 三、结语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面对纷繁复杂的井盖致人损害的赔偿纠纷,应该构建和完善由民事责任主体、行政责任主体和社会责任主体相互补充的多元化救济体系,以实现受害人救济的最大化。具体来说,针对前述所提到的司法实务中四种类型的井盖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所遇到的难题,笔者认为可以尝试如下解决: 在第一种井盖权属主体责任型的赔偿纠纷——即无主井盖致人损害的纠纷中,若无法找寻井盖权属主体承担赔偿责任时,可以启动行政责任的赔偿机制——由存在具体行政行为不作为或不合法的行政机关负赔偿责任;若行政管理机关不存在管理瑕疵,则可以启动社会救助和责任保险的社会责任赔偿机制。 在第二种井盖管理主体责任型的赔偿纠纷中,首先,当井盖权属主体与井盖管理主体分别 为两个不同单位时,应该由井盖管理主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住宅小区内井盖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主体应该是物业公司这一井盖管理主体;其次,若是井盖管理主体无法找寻时,同样可以启动如上述第一种类型纠纷中的解决方案:有存在管理瑕疵的行政机关负赔偿责任或者由社会救助和责任保险救济受害人。 在第三种行政管理机关责任型的赔偿纠纷中,首先,行政管理机关负有对市政井盖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查以及在特定紧急情形下负责修缮等具体的井盖管理义务,并且当其存在具体行政行为不作为或不合法的管理瑕疵时,应该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市政管理实务应该在各个城市普及和完善“万米单元网格”城市管理新模式,给城市中的每个井盖贴上“身份”代码,从而从根源上避免井盖致人损害的悲剧发生。 在第四种偷盗井盖行为人责任型的赔偿纠纷中,若直接责任人——偷盗行为人迟迟没有归案或者没有偿付能力,则应启动相关的其他民事责任主体、行政责任主体和社会责任主体的赔偿机制:追究井盖权属主体或者井盖管理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及行政机关管理瑕疵所引起的赔偿责任;若井盖权属主体或井盖管理主体可以证明其已经尽到了管理义务,以及行政机关不存在管理瑕疵的情况下,则应启动社会救助和责任保险以填补受害人的损失。 作为公共设施的井盖,屡屡成为“城市黑洞”,这个“黑洞”已经吞噬了太多人的生命和健康,只有当负有井盖管理责任的各个单位、井盖的行政管理者和全社会共同承担起维护井盖安全的责任,我们才可以放心地在平坦安全的城市道路上行走。 注释: 参见《无盖井摔伤人谁应承担责任?》,载《北京日报》,2006年9月28日。 参见《“夺命的井盖”案》,载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部《现在开庭栏目组》编:《现在开庭11》,中国方正出版社2008版,第18-25页。《乌市公共设施屡遭“攻击”曝监管“软肋”》,载《法制日报》,2008年2月18日。 这时便出现了井盖权属主体和井盖管理主体的分立。这种情况下何者为最终的责任承担主体,下文将进一步探讨。 共同委托专门单位维护的情形下也出现了井盖权属主体和井盖管理主体的分立。这种情况下何者为最终的责任承担主体,下文将进一步探讨。 若井盖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统一于一个主体,则受害人直接向其求偿;若井盖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分离为两个主体或者三个主体,则受害人可任意择其一求偿。 参见《无盖井摔伤人谁应承担责任?》,载《北京日报》,2006年9月28日。 参见《北京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 参见《实施<北京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管理规定>细则》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参见《济南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十四条。 参见《南昌市城市道路井具设施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 [11] 参见《北京东城区:城管新模式专治“扯皮”》,载《新华每日电讯》,2005年3月30日。《井盖路灯有代码投诉处理电子化》,载《长江日报》,2005年10月21日。《数字市政_武装到井盖》,载《封面故事》,2005年8月1日。《我市将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载《重庆日报》,2005年8月4日。 [12] 参见《无盖井摔伤人谁应承担责任?》,载《北京日报》,2006年9月28日。 [13] 参见《世上冒出个“窨井盖奖”》,载《中国律师》,1999年7月。 [14] 观点参见:王利明:《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受害人救济机制》,载《中国法学》,2009年第4期。 [15] 参见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9页。

市政道路论文篇(6)

在路基施工过程中,对路基的压实是非常关键的步骤,然而路基压实的设备种类较多,每一种路基压实设备的性能都不一样,都有各自的特点。碾压机器和施工方法的不同会对路基压实的质量产生较大的影响,所以对路基碾压设备和压实技术的选择至关重要,在施工中,必须根据路基填料的性质和要达到的要求来选择合适的碾压机械设备,确定好碾压设备后,还必须选择适当的松铺厚度。首先要先使用平地机来调整材料(土或其他材料)的松铺厚度,以使松铺厚度达到设计要求,控制好路基填料的含水量,以使路基填料的含水量达到最佳,然后在对其进行一遍静压,最后再进行振动碾压。完成后还必须对路基压实度进行检测,检测达到标准后再由监理对其进行验收,只有确定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施工。在压实度检测中,可以采用灌沙法。

1.2砂垫层的充分应用

在路基施工过程中,要针对路基的实际情况采取一些特殊的处理方法对其进行处理,其中铺设砂垫层的方法在路基施工过程中经常使用,铺设砂垫层主要是针对一些水量较大、且土质较薄的软土层。在软土层上铺设砂垫层,可以使软土层和路面层隔开,与此同时,还可以固结软土层,可以当成填土内的地下排水层,降低填土内的水位,为机械设备的通行提供了便利。

1.3加强路桥过渡段路基施工建设

路桥过渡段是道路和桥梁的交接处,也是路基施工过程中的难点,在工程投入使用后,路桥过渡段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此部位最容易出现沉降,因此,路桥过渡段的质量非常重要,必须加强对路桥过渡段的施工质量控制。为了避免工程使用用产生沉降差,首先要保证搭板和桥面的厚度和结构层是相同的,其次要针对施工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地基处理技术,随着技术的发展,我国的软基处理技术有很多种,日趋成熟,在施工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各种地基处理技术的特点选择适当的地基处理技术,以提高地基的承载力使之达到设计要求。以此同时,还应综合考虑到降雨量、渗水量及台背填料类型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排水方式,以使台后填料水分被彻底的排干,使之达到施工要求。

2市政道路路基施工的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市政道路施工的质量,对于市政道路路基施工的管理至关重要,所以,我们必须对市政道路路基的施工进行严格的管理,必须从多个方面综合考虑加强对路基施工的管理,本文笔者就从最主要的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2.1根据施工工程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机械化施工设备

随着我国技术的不断发展,机械化设备在施工中使用的越来越多,已经逐渐的取代了人工施工的地位。机械化设备的使用不但可以提高路基施工工程的质量,而且还可以使施工效率得到大大的提高,减少劳动力,增加施工企业的收益。虽然机械化施工设备的优势有很多,而且机械化施工设备有很多,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如何选择合适的机械化设备并合理使用,才能使市政道路的施工质量和施工销量从得到保障。目前,有很多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一味的使用高技术施工设备,一味的追求高技术设备反而会对路基的施工质量造成不利的影响。所以,在施工过程中,要充分的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因素,并根据施工工程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机械化施工设备,以使路基施工的质量得到保障,并最大化的提高施工效率,使企业的效益得到最大化。

2.2制定施工程序并严格遵守施工程序

施工程序是规范施工企业施工行为的指导性规范,不但能对施工企业的施工行为进行指导,而且还能监督施工企业的施工行为,其是施工项目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所以,在施工过程中,为了保证市政道路路基的质量,并使工程施工能有条不紊的进行,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施工程序,并按照施工程序的标准进行施工。当然,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每个地区的地质和实际施工情况都不一样,在施工过程也经常会遇到与施工程序存在偏差的情况,所以不能完全死板的遵循施工程序,而应该根据当地的地质情况及实际施工环境,在实际施工中做出适当有效的调整,制定出详细的应对方法,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审核批

市政道路论文篇(7)

1.1提高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的紧密程度在施工过程中,如果计划出现改变,要及时进行确认,做出施工变动。建立企业与各建设单位之间加强沟通与联系,争取建设单位的支持,对日后工程的建设有着积极的影响。

1.2加强建设单位之间的联系在建设的过程中,要及时、全面的了解各建设单位的安排及相关计划。监督相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拆迁工作,掌握工程建设目的,了解各单位的施工进度,在及时调整施工部署及建设进程。掌握各单位资金的到账及花费情况,使工程得到资金保障。此外,要掌握地下管网的具体情况,为今后开挖深坑提供准确的依据。通过以上各种措施,降低施工成本,达到提前竣工的目的。

2探究市政道路桥梁的施工管理

2.1提高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的紧密程度为了更好的提高工程的整体质量,确保质量达标,对工程进行施工的质量管理非常有必要。施工单位在制定相关标准及计划时,要按照实际生活、生产及施工的具体情况,保证与施工计划的方案保持一致。市政道路之间并不是单一存在,而是存在较为复杂的联系。因此,市政道路工程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项目。除此之外,因工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待工程结束之后,对工程使用的稳定性及安全性进行保证。所以,工程建设时,要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及安排,明确施工目标,采取合理施工措施,保证施工进程。其次,在施工阶段,要保证在监理的总工程师监管下进行。随时检查工程质量,并及时填写质量的检查表。在此过程中,要认真对待质检表中的数据,进行认真处理。再次,应全方位控制施工质量。主要包括生产机械、人员技能等方面。

2.2提高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的紧密程度在城市桥梁建造的过程中,对每个施工部分进行技术管理非常重要。下面具体探讨在市政道路桥梁建设中,如何做好工程技术管理的几个要点。

1)在施工之前,一定要对图纸进行仔细审查,如果一旦发现图纸存在缺陷,审议工作人员一定要及时与图纸设计人员进行沟通,共同努力,及时克服图纸中存在的缺陷。这样才能确保整个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2)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技术人员应该大胆进行创新,大胆运用各种新型材料、新型设备及新型工艺。此外,为了更好提高工程施工效率,技术人员还应做好施工技术交底,保证建设进程;

3)在实际施工中,要而临各种突发问题。因此,技术人员应提高自身应变能力。一旦出现突况,采取合理的解决方案解决问题。如果突发问题无法解决,应及时上报公司,由专家进行解决;

4)建设单位的技术人员应正确把握相关合同,如果发现合同出现变更,应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进行解决;

5)施工单位要构建完善的资料管理系统。施工人员应明确自身责任,将资料进行分类与管理;

6)在施工中,如果遇到较为特殊、重大的建设环节,建设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

市政道路论文篇(8)

二、关于如何加强市政道路材料成本管控的几点浅见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对市政道路材料成本管控的必要性和存在的不足有了一定的认识,那么在实际管理中,我们应如何加强成本管控呢?笔者结合自身浅见,提出以下几点改进措施。1.采取招投标制度实行市政道路材料的科学采购。由于市政道路工程采购的材料种类多、数量大,因而在材料采购过程中,应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不仅要追求最低的价格,还要追求最好的质量,因此必须对供货商的资质进行考察,只有物优价廉的供货商才能成为中标商,并在供货过程中对中标商提供的材料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检验。因此,合理的定制标的就显得十分重要,所以必须加强与材料供应商之间的沟通,在提出质量要求和供货时间、地点、方式的基础上,通过签订供货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尽可能的实现定点采购,材料的质量、数量和供货的速度才能及时的保障。与此同时,对于招投标过程中暗箱操作的行为必须严厉的打击,一旦发现供货商与部分招标人员相互勾结的情况时,不仅要严惩招标人员,还要断绝与供货商的合作,同时还要按照有关合同追究供货商的责任,通过规范的招投标对原材料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从而从根本上达到控制材料成本的目的。2.严把原材料质量入场关,夯实成本管理成效。为了确保原材料成本得到有效的控制,就必须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原材料的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只有质量达标,才能减少材料的浪费和返工现象的出现。因而在原材料入场时,作为成本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其的验收,在确保其质量的基础上还要对其型号、规格、数量等进行严格的检查,从而更好地监督采购人员的工作。与此同时,还应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材料及时的退回供货商并按照合同追责,严禁不合格的材料流入施工现场,并在此基础上切实加强对其的管理,做到整齐堆放和统一管理。3.实行限额领料,严防原材料浪费。在材料入库后,应对其及时的进行规划,科学的确定原材料的先后入场顺序和数量,并建立相应的台账,且确保与供货商的台账相同,并在此基础上实行限额领料,必须按照工程的需要实行定额领料,并确保限额领料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并在施工过程中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的节省原材料,并将节约的原材料及时的退回仓库保管。而对于周转材料,则应尽可能的租赁,并在整个租赁和使用过程中做好各种记录和移交手续,对使用人员的责任进行有效的明确,确保损坏或丢失时能及时的查找责任人,做好谁负责谁赔偿,有序的使用各种周转材料,同时还应及时的做好回收和清点工作。4.通过强化施工管理夯实材料成本控制成效。一是做好测量管理,对于轴线和标高必须认真的核对,作为测量人员必须在土方工程中跟班施工,若需要夜间施工,还应确保照明足够,确保测量人员能安全高效的工作,严防超欠挖等情况的出现。二是切实做好图纸会审工作,明确施工图的要求,确保各项施工任务按照施工设计图执行,并尽可能的加强与设计人员的沟通,严防设计变更的出现,减少由此引发的返工而浪费原材料。并针对特殊的情况制定相应的预案。例如在某市政道路工程中,由于设计图中并没有标准道路中间绿化带的位置,但是业主在工程竣工后因没有绿化带而达不到竣工的要求进行再次开挖和绿化带的施工,此时施工企业就应加强与业主的交涉,不仅要求其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成本浪费和其他方面的损失,还要为绿化带的施工制定详细的设计方案,以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此外,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还应严格按照工程质量需要进行施工,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减少材料成本的投资。5.抓好材料的结算工作。完善材料管理过程中的原始记录、原始凭证,诸如采购申请计划单、材料发票、现场计量签收单、现场入库验收单、材料领用单、过磅单、材料出厂计量凭证等。其次,把经有关人员及主管领导审核签认后的原始凭证作为材料结算的依据,并据此计算出材料的用量及付款额。

市政道路论文篇(9)

2项目简介

项目用地全长约3000m,沿岷江东岸展开,呈不规则带状,用地最宽处78m,最窄处8m,面积约8.5万m2。用地内有岷江桥、威州桥及红军桥三条过境桥梁,使项目具有重要的交通组织功能及景观展示功能。项目组成员接受设计任务书后多次赴威州镇现场踏勘,积极收集地块有关资料,了解当地居民休闲活动习惯,多方案研究规划布局,力求在有限的设计周期内打造出具有落地性、生命力及复合功能的优秀项目。

3设计工作的展开

1)方案设计。项目坚持“科学重建、以人为本、厉行节约、保护传统文化”的原则。总体布局充分利用可利用的滨江空间,在人流集中处设置开放型活动广场、视线焦点处设置景观型构筑,以路径为链,串联各大小景观节点,形成开合有致的线性景观廊道。各具特色的景观节点沿江而布,其中岷江桥头的锅庄广场、威州桥广场等节点为汶川居民提供了难得的集中性群众娱乐活动场所,形成东岸连续性的生态绿色文化长廊。同时,设计充分考虑灾时需求,合理布置应急避难场所及设施,平灾结合,最大化的利用场地。2)施工图设计。由于援建工作的特殊性和紧迫性,设计工期非常紧张,很多设计直接由方案设计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出图时间往往只有常规工程的几分之一时间,根据前线工作组和代建单位的要求,在本工程一二期施工图设计几乎同时设计、编制并提交成果,后综合现场变化和各方意见又进行多次修改。3)技术和工艺的应用。建筑立面造型从汶川地区羌族建筑的传统出发,结合现代建筑的实际功能和体量,进行具有现代感的立面造型设计,力求创造出新时期下的现代“羌风”。建筑外立面材质以片石、涂料外墙为主,同时辅以仿木色装饰进行点缀。在建筑及景观细部设计中,设计了符合现代生活方式的飘窗、挑廊等。同时为传承传统羌族建筑风格,在细节上融合进了大量的羌族元素:片石砌筑的外墙具有强烈的收分感、墙身不同材质的运用、女儿墙顶的羌式纹样线条、楼梯间的碉楼造型,以及外廊、窗洞等大量细节处的精心设计,无一不体现着浓郁的传统羌族建筑特色(见图1)。在结构设计上,充分考虑到了汶川地区的特殊性,将防灾避险的设计理念贯穿在整个设计过程中。根据相关规范要求,按8度进行结构设防,保证建筑的安全性和抗震性能。照明设计首先满足功能性,并且创造城市形象,凸显城市的个性和魅力,增加城市活力,提升人们在夜晚对城市的感知度。灯具选投光、内透的形式,艺术手法简洁明了,重点照明,光源色彩的选用,唤起人们对特有地域文化的体验。光源的选用采用节能灯、LED灯,灯具避免眩光,降低镇流器噪声,减少功耗(见图2)。同时汶川地区年平均降水汶川不足500mm,降水偏少。而相应的却达到蒸发量1000mm。考虑污水处理厂的中水,经过简单过滤处理后的岷江水以及部分山体设置雨雪水收集池作为景观用水。具体措施有:沿着滨江绿化带设置绿化专用管网,对滨江绿化带沿线绿化管网进行定时补水。沿线绿地,山坡绿地,设置埋地根部滴灌,微灌管网,定期对植物进行根下浇灌。沿绿化带景观道路30m间隔设置洒水栓,定期对场地进行浇洒,冲洗,增加空气湿度,保持地面清洁(见图3)。

市政道路论文篇(10)

 

为了提高城市防汛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理顺管理体制,破解城市防汛体系中存在的瓶颈和难题,维护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安排,我市自今年8月起,对整个城区城市防汛体系进行了一次深入细致的调研,在分析材料、实地考察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问题和建议,内容如下。

一、城市防汛体系现状

(一)濮阳市地理位置和气候特点。濮阳市位于中纬平原地带,地势平缓,高差不大,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特点是四季分明。年平均降水量为502.3毫米~601.3毫米。近五年来,每年汛期都会出现50毫米以上的暴雨。

(二)现有雨排设施系统现状

1.河流:承担我市城区防汛的河流有马颊河、濮水河、第三濮清南及老马颊河共计4条河流。其中,马颊河、老马颊河、濮清南三条河流的流向为自南向北,濮水河的流向为自西向东并汇入马颊河。

2.排水方式:目前我市防汛体系中,雨水入河方式主要有雨水泵站提升排放和重力流排放两种。泵站提升排放对河道水位没有要求,重力流排放要求河道水位低于城市排水区域的最低点,且河道水位的高低影响着城市排水的迟滞时间。

(1)雨水泵站。目前我市城区投入使用的雨水泵站共有9座(含临时泵站2座)。其中市政园林管理局管理2座,中原油田管理雨水泵站5座,华龙区管辖区域内没有雨水泵站。这些泵站承担着濮阳城区的雨水排放工作。

(2)雨水管网。经过20多年的建设,我市现已基本形成管线成网、泵站基本配套、功能基本齐备的排水系统,分由市市政园林管理局、中原油田、高新区、华龙区管理水利论文水利工程论文,目前现有雨水管线288.1公里,雨水检查井6933座,雨水收水口11253座免费论文龙源期刊。

(三)城区积水点情况。通过近几年的观察,我市城区共有积水点19处,其中积水较为严重的有6处,如黄河路金桥家俱城、开州路与古城路交叉口等,这些积水点已成为城市防汛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引起了领导和市民的广泛关注。

(四)城市防汛机构设置及管理范围。市城区的雨排体系分别由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华龙区、高新区、中原油田四个部门按管辖区域进行管理,其中马颊河以东区域由中原油田和华龙区管理;马家河以西区域由市市政园林局和高新区管理。

(五)经费投入及排水设施维护情况。我市每年投入城市防汛专项经费10万元,其中市政园林管理局每年列入部门预算5万元,汛期如遇特殊情况,可向市政府临时申请防汛资金,如2010年政府拨付临时防汛资金20万元;华龙区每年5万元;中原油田没有城市防汛专项经费,防汛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申请防汛资金。

在排水设施维护方面,市市政园林管理局每年汛前对淤积严重的管线进行拉管清淤,对所有的雨水检查井、进水口进行汛前、汛后两次疏挖,对管辖的雨水泵站设备每月进行系统保养一次,每季度小修一次,每半年中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在防汛专项经费无法满足以上投入的情况下,市政部门只能挤占道路维护费以作补充。除中原油田每年均进行排水维护外,其他两个区因经费原因,排水维护不尽全面,

三、现存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城市雨排设施设防标准低。城市雨水管道的设防标准是城市防汛排涝能力的重要指标,设防标准主要由城市级别、经济能力、防汛河流流量、年降雨量等决定,标准越高,城市防汛设防能力就越强。受经济条件制约,我市建市初期雨排设施是按照中小城市1-3年的最低标准设计建设的,由于设防标准低,土壤自然下渗能力弱,每遇强降雨,我市城区就会多处积水,如遇持续强降雨,将会造成严重的洪涝灾害。

(二)防汛设施不健全。城市防汛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城市排水管线和雨水提升泵站,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建设滞后、征地困难等原因造成防汛设施不健全。

1.雨水提升泵站不健全。要有效解决城区积水问题,首先应该加快完善泵站建设,目前至少急需新建以下五座泵站:①黄河路马颊河雨水泵站,负责收集马颊河以西、昆吾路以东、益民路以北、中原路以南区域的雨水;②高新区韩庄西无名沟雨水提升泵站,负责收集黄河西路(濮上路以西)及两侧支路和厂矿企业的雨水;③经贸区任丘路马颊河东岸雨水提升泵站,负责收集黄河路马颊河以东、大庆路以西、中原路以南、江汉路以北区域内的雨水;④建设路马颊河东岸雨水提升泵站,负责收集建设路马颊河以东、胜利路以南、大庆路两侧、东南片区内的雨水;⑤建设胜利路雨水提升泵站,负责收集大庆路以东、江汉路以南、老马颊河以西区域内的雨水。

2.雨水管网不完善。部分管线配套不齐全,存在雨水管线断头水利论文水利工程论文,排水无出路等现象多达十处。如京开大道南段(汤濮铁路至濮阳县消防队)的雨水应排向站南路雨水方沟后进入马颊河,但站南路雨水方沟至今未修,该路段的雨水只是通过马户村中一条临时小方沟排向马颊河,形成排水瓶颈,阻滞雨水的排放;开州路北段(中原路至北环路)雨水应排向五一路雨水方沟后进入马颊河,但五一路雨水方沟未修至马颊河,造成开州北路雨水无法排放;中原路(丽都路附近)排水设计流向由东向西,再向北沿丽都路排向五一路雨水泵站,但在乙烯家属院建设时,丽都路被堵死,无法向北延伸,造成该路段雨水逆向排放。

3.现有泵站缺乏备用电源、备用泵等应急设施。目前市政园林管理局管理的开州路雨水泵站、胜利路雨水泵站,现有雨水泵9台。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这些设备故障率较高,汛期极易出现突发性故障,维修耗时长,严重影响泵站提排水速度。如2009年7月8日,就是因为胜利路泵站雨水泵突发故障,停止运行,导致供应处等地积水严重;电路畅通是保证泵站正常运行的首要条件,现有泵站全部是单回路供电,且没有备用电源,如遇降雨时,往往伴有大风、雷电等天气,极易引发电网跳闸,线路断电等。今年5月29日强降雨时,胜利路、开州路两座雨水泵站就因上述原因设备全部瘫痪,致使城区多处大面积积水,市民反应强烈。

(三)过境河流排涝泄洪能力差。防汛河流河道水位高低、排水速度快慢直接影响泄洪能力,而目前我市三条主要防汛河流的情况是:①河道内淤积严重。马颊河城区段淤积最深处达1.9米,过流能力仅达设计标准的60%,41立方米每秒;濮水河城区段(橡胶坝以东至建设路桥)淤积最深处达1.2米,过流能力为12立方米每秒(以上数据由市水利局提供);②市政排水管沟与河道出水口都在河道内人行道以下,造成顶托,形成淤积,过境河流上游收水面积大,河道平缓,流速慢;③河流下游设置坝、闸的瓶颈效应阻碍泄洪速度,坝、闸的开启时间很难与防汛工作保持一致,致使市区地面径流下泄缓慢。

(四)雨排设施管理体制不顺。我市雨排设施分由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及高新区、华龙区、中原油田相关部门管理,存在交叉、多头、空档现象,造成规划不统一、建设不统一、验收不规范,致使管线不衔接、排水不顺畅。如长庆路(濮台路―建设路段)先后分五段建设,时间跨度13年水利论文水利工程论文,目前该路段涉及4个管理单位,还有一段没有管理单位,雨水管道内管线不衔接,闭水墙多数未拆除,排水不畅,每次下雨道路积水非常严重。

(五)城市防汛组织不协调。城市防汛涉及气象、水利、市政、油田、华龙区、高新区等多个部门,由于当前防汛组织机构为临时性组织机构,各部门沟通较少,在城区降雨期间,存在气象部门雨情预警覆盖范围较小、泄洪河道下流闸门开启不及时、各责任区雨水泵站启动不及时、各防汛突击队上路疏排时间不统一、各辖区响应情况反馈机制不完善、出现特殊情况时应急措施不强等诸多问题,没有形成统一协调的联动机制,致使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合力,防汛战斗力不强,错失在第一时间排除城区积水的时机。

(六)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由于前述中提到的城市防汛经费不足问题,造成城区灌渠不能及时疏挖,检查井不能及时清掏,泵站设备不能及时更新,积水点不能及时改造,且应急设备和物资比较匮乏,汛情发生时人力投入不足免费论文龙源期刊。

四、完善城市防汛设施、建立长效防汛机制的建议

(一)理顺体制,健全机构,明确职责。结合中心城市综合提升,对市政道路及绿化、路灯、环卫及地下污雨水管线等设施管理采取条、块、点结合的方式进行统一划定,对市政园林管理局、华龙区、高新区、中原油田四个部门的防汛区域进行重新划分:市政园林管理局负责除中原油田管辖范围以外的城区主次干道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维修;华龙区、高新区负责各行政区划内支路、背街小巷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维修;中原油田按照目前现状负责大庆路以东(含大庆路)、106国道以西、绿城路以南(含绿城路)、胜利路以北(含胜利路)区域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维修;各小区、单位庭院的设施均由产权单位负责;市公路部门修建的过境道路仍由公路部门负责。

(二)提高新建雨排设施设防标准。由于我市雨排设施的设防标准一直是采用建市初期周边城市的设防标准(一年一遇,特殊场所的雨水管道设防标准为2―3年一遇)。目前随着我市经济实力的增强和二十年来防汛的实际情况,今后市城区新建道路时,应着眼于雨排设施建设的长远性,充分考虑提高雨排设施标准和防汛抗洪能力,提升泵站同步建设。

(三)尽快改造和完善防汛设施

1.新建雨水泵站。根据城区各防汛区域现状,应及时建设黄河路马颊河西雨水提升泵站、任丘路马颊河东雨水提升泵站、建设路马颊河东岸雨水提升泵站、韩庄西无名沟雨水提升泵站,并随着道路修建,配套建设胜利路老马颊河西岸雨水提升泵站和五一路马颊河西岸雨水提升泵站。

2.改造完善雨水管线。为解决部分道路配套设施不齐全、雨水管线断头、排水无出路等问题,市市政园林局对城区各主要路段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充分征求了各责任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建议对丽都路(中原路―任丘路段)等路段的管线进行完善和改造。

(四)提高过境河流的泄洪能力。一是每年对过境河流进行全面清淤,二是汛期及时开启坝、闸,保证河道应有的排放速度。

(五)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尽量增加绿地面积,新建道路、公共绿地尽量使用透水材料;逐步建立雨水收集再利用系统,利用湿地、湖泊等环保手段,补充地下水,增强城市下渗能力,同时也能对地下水进行补充涵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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