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早教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7 16:30:55

音乐早教论文

音乐早教论文篇(1)

音乐具有教育功能,它不仅启迪智慧、诱发灵感、陶冶情操,同时还具有保健、对身心的调节以及疾病的治疗、娱乐等功能,因此,无论是大学教育、中小学教育,还是幼儿园教育,都十分重视音乐艺术教育。同样,儿童时期正是一个人生理发育快、心理易塑明显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如果进行良好的早期音乐教育,不仅可以开发儿童的智力,而且有利于发展儿童的音乐天才,为音乐事业培养人才。

从上世纪的80年代,我国各地出现了成千上万的“琴童大军”,直到如今,几乎所有的家长,对于独生的孩子在音乐艺术教育投资上都不吝啬。这些家长都想通过音乐教育开发孩子的智慧、陶冶孩子的情操,或者是培养孩子成为音乐演奏家等愿望,这些愿望无疑是美好的,但在认识问题上也存在着偏差,第一,表现在早期儿童音乐教育的目的上,第二,表现在教育的作用上,第三,表现在价值取向上,第四,表现在教学方式上。

一、早期儿童音乐教育的目的

广义而言,音乐教育目的在于培养人的音乐素质以及在于认识音乐的本质和音乐的理论。音乐教育是音乐文化的一个固定组成部分,其在音乐文化中的地位,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早期儿童音乐教育不仅是培养儿童音乐技能方面的教育,更多的是以音乐教育为载体,通过传授唱歌、跳舞、乐器演奏、欣赏、音乐游戏等教学手段发展儿童丰富的想象力,使他们感受到音乐美的熏陶、音乐美的享受,并扩大视野,达到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对音乐的感受能力。当然,也不排除从早期儿童音乐教育中发现具有音乐天赋的人才,为他们将来成为音乐专业工作者打下良好基础。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认为早期的儿童音乐教育就是要教会儿童学会音乐领域中某一种专业技能,将来成为演奏家或演唱家。当然,儿童早期的音乐教育一定包括培养儿童的音乐特殊能力,发现儿童的音乐天赋,培养音乐专业人才,但儿童早期音乐教育也一定是培养和提高一般能力的教育途径,从而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开阔孩子的眼界,培养他们的艺术修养和审美情趣。

二、早期儿童音乐教育的作用

西方客观唯心主义创始人柏拉图认为:“人的一生最初的几岁很重要,儿童年幼且温顺,这个时期正是他们人格的形成阶段,也是在他们心理上容易留下永恒记忆的阶段。”日本音乐教育家铃木镇一认为:“在早期儿童音乐教育中,通过艰苦的音乐学习过程和持之以恒的训练,可以锻炼儿童坚忍不拔的意志和不懈追求目标的热情。”同时,他认为利用音乐来教育儿童,让他们在充满美妙音乐的环境里聆听、歌唱是一件快乐的事,有利于培养儿童的学习兴趣。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写道:“早期教育应该从美好的道德思想熏陶开始……这种教育就是用体操来训练身体,用音乐来陶冶心灵。”他还认为,教育对于个体而言,是为了培养各种美德,以适应社会的和谐发展。他强调,音乐教育或文化方面的教育包含了一切富有陶冶人心灵的内容,这种教育可以培养出有教养的人。因此,早期儿童音乐教育是一种富有感染力的审美教育,能促进儿童的认知发展,促进他们的感知能力和表现能力,促进他们的联想和想象等思维能力的发展。早期儿童音乐教育将为儿童的终生发展打下重要基础。

三、早期儿童音乐教育的价值取向

如上文所述,儿童早期的音乐教育,一定包括培养儿童的音乐特殊能力,但也一定是培养和提高一般能力的教育途径。因此,多数家长在早期儿童音乐教育中应注重其一般能力的发展,达到提高儿童综合素质,而不仅仅是培养音乐家。但在当下,有部分家长由于受社会上各种各样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级各类的比赛影响,或是盲目追求音乐各专业技能中各种类别的考级,出现了随波逐流现象,有的家长相互攀比、相互竞争,甚至不顾孩子是否适合学习音乐的实际状况,孤注一掷,强迫孩子学习,便顺应自己“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愿望。因此,在早期儿童音乐教育中存在一些误区,给儿童造成不必要的压力和负担,反而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健康。

四、早期儿童音乐教育的教学方式

在早期儿童音乐教育中,教学方法至关重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既要遵循儿童教学的一般规律,又要符合早期儿童教育的总体目标。柏拉图在早期儿童音乐教育中提出“寓教于乐”和“因材施教”。他认为,儿童的个体存在着差异,他们的天赋也不相同。他主张“不要强迫儿童学习,要善于利用游戏的教学方法”,把音乐游戏作为早期儿童音乐教育的主要方法。柏拉图对早期儿童教育和对塑造儿童未来的种种论断,对于现代的教育仍然有着借鉴意义。每一个儿童的潜在感受力和接受力不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一定要做到发挥儿童的潜能,了解和掌握儿童的趣味,深入浅出、由简到繁、由浅入深,使教法灵活多样,融教育性和愉悦性为一体,增强他们的学习兴趣,拓展他们的音乐思维空间,从而达到音乐教育审美的目的。

总之,早期儿童音乐教育是培养儿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重要教育形式之一。我们在实施早期儿童音乐教育中,一定要明确教育目的、教育意义和教育的价值观,特别是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与方式,通过音乐教育,真正使儿童得到音乐美的陶冶,使他们的品格在音乐美的感知和感受中得以完善。

参考文献:

音乐早教论文篇(2)

一、西方音乐文化的早期传入

中国自汉唐以来,已同东方各国建立了广泛的音乐文化交往,但同西方音乐文化发生联系则是到元代才开始的。元代在当时的京城大都曾设立过天主教堂,并开展了“咏唱”活动;中统年间还有被称为“兴隆笙”的古制管风琴传入宫廷。明代万历年问,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来中国,向宫廷进献了当时流行于欧洲的击弦古钢琴。入清以后,西方传教士来中国日益增多,西方音乐的乐理及乐器也渐渐流入中国,由于康熙特别喜好西乐,对于擅长音乐的教士徐日升甚为喜好,并曾希望以西方律学来改进中国音乐,编成《律吕正义》一书。然而总的来说,西方音乐在古代的传入既不广泛。对我国的社会音乐生活也没有产生多少实际的影响。

最早西方音乐的传入包括宗教歌曲、军乐队等。由于基督教的传播,一些宗教歌曲成为最早开始传至中国人的西方音乐。但无论是教会音乐,还是洋务运动后的西乐东组,包括当时偶有西方音乐家来中国举行音乐会,甚至于在1881年西方人在上海还组成了用于仪仗的铜管乐队,由于中西方音乐审美情趣等观念的差异,传入中国的西方音乐仍然没对中国的音乐生活产生什么重大影响。

西方音乐真正在中国得以传播,并催发了中国产生有别于传统音乐的新兴音乐文化,是在本世纪初的学堂乐歌兴起之后。

二、中国现代音乐的一个开端——学堂乐歌时代

19世纪末,在变法维新思潮影响下,“创办新式学堂,引进西方先进教育体制,开展现代科学教育”的潮流开始兴起。在积极倡导“废科举”“兴学堂”学习西方科学文明的口号下,“维新派”领袖康有为曾主张在新式学堂中开设“乐歌”课程。“戊戌变法”失败后,梁启超等改良派文人仍极力提倡在学校中设乐歌课,发展学校音乐教育,并在国内的一些刊物上,发表不少文章强调学校设乐歌课在思想启蒙中的作用。清末,中国向国外,特别是向日本派出大量留学生,这些早期的“海归”们认识到现代音乐教育之于国民素质的重要性,所以有的人开始学习这方面的知识,回国后成为了早期的音乐教师。他们组织了音乐社团并举办讲授西乐的“音乐讲习会”,并开始采用将日本及欧美流行曲调填新词编新曲的方式来推广新乐。1902年,清廷颁布《奏定学堂章程》,清政府对在新学堂中设置乐歌课予以认可,新式学堂纷纷建立,与此同时,各种撰译、编印介绍两洋音乐和新歌曲的书谱刊物陆续刊发,学堂唱歌成为当时社会文化生活中的一种新风尚。

学堂乐歌的创作主要是根据现成的歌调填以新词而编成,曲凋大多选自日本和欧美歌调,以中国传统曲调填词的乐歌为数不多,自创曲则更少。这可能与我国过去对诗、词、曲等可咏唱的作品的创作方式就是根据现成的歌调、曲牌填以新词有关,同时也与当时从事学堂乐歌编写的人懂得专业作曲技术的极少有关。学堂乐歌的歌词内容主要反映富国强兵,抵御外侮的爱国思想、宣传女子自强、男女平等的女权思想、宣传资产阶级民主、学习科学文明的思想以及许多专门向少年儿童进行思想和知识教育的歌曲。学堂乐歌的创作,处于中国近代音乐文化的起步阶段,是许多严肃的学者努力探索的结果,并深受维新运动和维新思想的影响。同其他方面向西方学习一样,在音乐创作上也大胆吸取,只要认为有用,均可“拿来”。

三、学堂乐歌的代表人物——李叔同

在学堂乐歌的兴起和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上最早的一批音乐教育家。如1900年起,先后到日本学习的萧友梅、曾志忞、高寿田、冯亚雄、沈心工、李叔同等人,都成为乐歌活动及后来开创中国专业音乐事业的代表人物。

这些早期的街乐先驱们在出国学习时,大多都不是以音乐为其主修专业。但是,出于对音乐的爱好和对祖国教育事业的责任,他们后来纷纷投身于“学堂乐歌”创作和传播之中,为中国普通音乐教育的创始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在兴盛一时的学堂乐歌浪潮中,有一个闪光的名字:弘一法师——李叔同。李叔同生于天津,自幼攻读经史,临摹碑帖,精于诗词、文章、书法、篆刻。1905年秋,他带着自己的爱国热情东渡日本学习。在日本,他入了东京上野美术专门学校,主修绘画,兼习钢琴和作曲理论,这期间,他与曾孝谷在日本创办了我国最早的话剧团体“春柳社”,并参加《茶花女轶事》《黑奴吁天录》的演出,成为当时出名的女角演员。1906年,他独自创办了我国最早的音乐期刊《音乐小杂志》。该刊内容丰富,有乐史、乐典、乐歌、辞赋等栏目,设计得琳琅满目。其中有三首乐歌是《隋堤柳》《我的国》和《春郊赛跑》,对研究我国近代音乐创作颇有价值。1910年李叔同结束了在日本的留学生活,回国后在天津、上海、杭州等地任教,为我国培养了最早的一批艺术人才,如音乐教育家刘质平、吴梦非,著名画家丰子恺、潘天寿等均出自他的门下。

早在1903年沈心工从日本回国后,李叔同曾从其学习西洋音乐知识和乐歌的创作。之后便开始选编乐歌,出版了《国学唱歌集》。内中所收多半为古近体诗词,且多具爱国情绪,如屈原的《离骚》、李白的《行路难》、李商隐的《隋宫》、辛弃疾的《菩萨蛮》、石达开的《扬鞭》、黄遵宪的《出军歌》等。1905年李叔同在上海主持“沪学会”时,曾以民间乐曲《老六板》的曲调填写了一曲《祖国歌》,在当时颇有影响。这首歌可视为李叔同所创作的学堂乐歌中的代表作。到1918年止,李叔同共作乐歌五十余首。

从内容上看,李叔同所作的学堂乐歌,除了教育鼓舞人们反帝爱国一类外,借景抒情之作也占了一定的比例。如《春游》《西湖》《春景》《送别》《忆儿时》《早秋》等,都是作者通过对自然景物的细心观察、深刻体会。将对祖国山河浓浓的眷恋倾注笔端,再运用他那极好的古典文学修养及音乐造诣,使得笔下流出的文字和曲调清新、典雅,优美、谐和。此外,他还有一部分作品带有较浓的伤感和出世思想,如《梦》《落花》《晚钟》等等,同样具有特别的魅力。

在音乐方面,李叔同是作词、作曲的大家,也是国内最早从事乐歌创作取得丰硕成果并有深远影响的人。他主编了中国第一本音乐期刊《音乐小杂志》。国内第一个用五线谱作曲的也是他。他在国内最早推广西方“音乐之王”——钢琴。他在浙江一师讲解和声、对位,是两方乐理传入中国的第一人,还是“学堂

乐歌”的最早推动者之一。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他编辑出版的《国学唱歌集》,被当时的中小学取为教材,他创作的歌曲内容广泛,形式多样,主要分三类。一是爱国歌曲,如《祖国歌》《我的国》《哀祖国》《大中华》等;二是抒情歌曲,如《幽居》《春游》《早秋》《西湖》《送别》等;三是哲理歌曲,如《落花》《悲秋》《晚钟》《月》等。李叔同的歌益大多曲调优奖,歌词琅琅,易于上口,因此传布很广,影响极大。

四、结论

“学堂乐歌”是中国近代音乐史上出现的新生事物,它的兴起对我国的“新音乐”运动的兴起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堂乐歌的兴起,从一开始就伴随着维新思想和民主革命思想的传播,为中国近现代音乐史贡献了一批早期的优秀声乐作品,开“新音乐”创作之先河。

乐歌作品宣扬了资产阶级新文化、新思想和科学知识,它在冲击封建主义思想,摆脱封建主义的桎梏,为创造近代音乐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通过“学堂乐歌”的传唱,使“集体歌唱”这一歌唱形式深入人心,为后来的群众歌咏运动打下了基础。学堂乐歌时期创作了不少反映旧民主主义时代精神的好作品,产生了我国近代第一批音乐家、教育家,传播了近代音乐知识,阐述了新的音乐理论和思想,从而为中国普通音乐的教育和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师资基础,这一切都作为具有启蒙意义的我国近代音乐文化的开端而载入史册。通过乐歌的传唱和学校音乐教育,西方基本音乐理论和技能开始系统地、大范围地在中国传播。在乐歌活动的影响下,并培养了中国近代音乐史上最早的一批传播和创建、发展学校音乐教育的人才,为后来中国近现代音乐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不仅如此,通过乐歌活动,展示了社会功能,引起了社会各界对音乐的兴趣,从而肯定音乐课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乐歌活动,系统地把西欧音乐理论基础知识技能及音乐会演出形式介绍到国内,丰富音乐的修养,活跃了音乐的生活。

音乐早教论文篇(3)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党和国家向基础教育战线提出的一向全局性任务,是面向21世纪培养跨世纪人才的战略措施,是教育领域自身发展和改革的需要。素质教育,就是对孩子进行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的教育,使孩子成为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科学素质,身心素质和劳动素质,个性得到健康发展的适应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公民。音乐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途径之一,对培养人的全面素质有着其他学科不可替代的独特的作用。学前儿童的早期音乐教育是儿童教育中必不可少的一种方式,在以后的素质教育中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本文就为学前儿童的智慧、创造力、陶冶情操等方面起的作用进行粗浅的阐述和探索。

一、学前儿童早期音乐教育有利于启迪智慧和创造力,促进智力的发展

思想道德素质教育,身体素质教育,审美素质教育,科学知识素质教育等,它们概括了少年儿童全面发展的基本内容,而音乐教育对少年儿童音乐素质和智力的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

雨果有一句至理名言:“开启人类智慧的宝库有三把钥匙,一把是数字,一把是天文,一把是音符。”音乐不仅有直接来源于人类多姿多彩的劳动生活,更是激发个体创造力的重要源泉。通过音乐教育可以培养儿童的创造力,启迪智慧,对智力的开发也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就拿4-5岁的儿童学习钢琴来说吧:当孩子一边看曲谱,一边演奏,用眼睛摄取音符,反映到大脑,大脑又很快指挥手臂、手腕、手指以致全身各个部位,进入演奏状态,这个过程既动了大脑又动了手,对于一个孩子来说,这是一种多么复杂的体脑结合的高强度“劳动”啊!所以就学习钢琴这方面来说,确实能够提高幼儿的以下反面的能力:1.丰富想象力2.严谨思维能力3.大胆表现能力4.深刻理解能力5.良好协调能力6.沉稳控制力7.杰出的组织能力8.优秀的记忆能力。孩子们通过这样一系列重复的体脑劳动,使他们的身体素质得到一定的提高,他们的思维能力也会更加敏捷,同时也激发了他们的创造力和丰富的想象力,从而促进智力的发展。因此,对学前儿童进行音乐教育是有必要的。

二、学前儿童早期音乐教育有利于陶冶情感,促进审美能力的提高

作为美的王国中的一个宠儿,音乐是培养美感的艺术手段之一,音乐审美教育是审美教育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要对幼儿进行审美教育,最直接,最明显的手段就是用音乐艺术的美对幼儿进行审美教育,音乐以它动听的音响,优美的曲调,鲜明的节奏等特殊的艺术魅力,赢得幼儿的喜爱,使他们在浓厚的兴趣中接受了它的感染和教育。

音乐教育活动如果不是以音乐美的力量来吸引幼儿,打动幼儿,单纯靠活动形式,内容的儿童情趣来取胜,那么幼儿对活动的兴趣就只能停留在活动本身,并不能真正形成对音乐的持久兴趣。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学前儿童音乐教育是美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作为一种审美教育,对于启迪智慧,陶冶情操,促进幼儿身心的全面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是通过音乐教育的审美功能来实现的,所以,学前儿童音乐教育必须以音乐审美能力的培养为目的,在教育实践工作中必须紧紧围绕音乐审美能力这一核心来确定具体的教育目标、任务和内容、选择教材教法、设计教育活动。

三、学前儿童早期音乐教育有利于身体素质的发展,促进个性形成

音乐情感的艺术,它以悦耳的音响作用于人的兴奋神经,调节情绪,减轻思想压力,医治心理疾病。古代史书《乐记》中谈到“乐行而清,耳聪目明,血气平和……”明确指出了音乐的治疗保健功能。情绪抑郁是人们致病的重要原因,而心绪舒畅可使疾病不治自愈。现代的音乐治疗学,发展了中国古代这种“乐医”理论,利用音乐来治疗心理精神上的疾患。如失眠,可听一些速度较慢、音调柔和的曲调:情绪忧郁,可听些欢快喜悦的乐曲等。

由此可见,音乐教育影响着幼儿身心健康。幼儿时期身体发展正是由大肌肉活动逐步发展到小肌肉的细腻活动。幼儿通过学习打击乐器可以放松地、自由地运用大肌肉、促进小肌肉的发展。他们在打击过程中满足了活泼好动的天性,同时在悦耳和谐声音中享受着乐器带来的快乐,这使他们感到身心轻松愉快,消除了身体疲劳和紧张感。

学前儿童早期音乐教育也影响个性的发展。培养一个孩子好的习惯,纠正孩子不良习惯在早期都是比较容易的,早期也是人性格形成的一个重要时期。幼儿的个性具有一定的倾向性,表现在兴趣爱好上,对待周围事物的态度与行为方式的性格特征上,以及道德品质上。经常进行音乐活动,能培养对音乐的兴趣,发展音乐及其他方面的能力,陶冶情操,养成活泼,开朗的性格等,如;让性格内向的孩子多听一些激昂的乐曲。以调动情趣,激发主动积极性,形成开朗,活泼的性格,让情绪易激动的孩子多听一些柔和,抒情的音乐,能够起到稳定情绪的作用,为日后良好个性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学前儿童早期音乐教育有利于集体主义与协作精神的培养,促进凝聚力的增强

现在的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孩子就是家庭中的“宝贝”“小皇帝”,在家里发号施令,父母围着转,养成了孤僻任性的性格,纪律性抑制能力差。而音乐除了对孩子们进行美德方面的教育外,还能培养他们的团结协作精神。比如:合唱队的排练,都要求大家严格按照乐曲的旋律,音高,节奏,音量,速度等方面的要求唱得一致,如果一个出现错误就会破坏音乐的完美效果。合唱的成功与否,是孩子们集体主义、协作精神的表现,孩子们在演唱中掌握了技能和方法,并不在不知不觉中受到约束,从而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因此,音乐可以增强孩子们的整体凝聚力,在培养集体荣誉,团队精神,纪律性和群体意识等方面,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综上所述,音乐教育是培养幼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教育手段之一,在一切为了孩子发展的今天,个体的发展不是单项的,而是多项的,音乐教育的发展恰恰使其他素质的发展也获得了提高,我们应该教会孩子热爱音乐并让内心感到自在和快乐,应该通过音乐教育,让孩子们的思想、情操得到美的熏陶,使他们的品格在美的感受中得到完善。只有当孩子们增进了审美观念,身心得到平衡的发展,丰富了人生体验,学会了做人的道理,并朝着健康、美好、高尚的方向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格的时候,这才是素质教育真正要达到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李铮、姚本先,《心理学新论》高等教育出版社

[2](日)铃木镇一,《儿童早期音乐教育》人民音乐出版社,2004年11月版

音乐早教论文篇(4)

一、教育制度的建立与师范音乐教育

现代社会的存在与发展,制度建设是其重要的保障。我国早期师范教育,尽管兴学先于制度,但就实质讲,制度的建立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关键。 1907年《奏定女子师范学堂章程》出台。至此,音乐课首次作为正式课程被确定下来。从制度层面讲,音乐教育在师范教育中具有了合法地位,同时还意味着其在普通学校中地位的确立,尽管此时还仅施用于女校(而非男校),但就其法律地位讲已有了实质性的突破,并首开音乐教育进入普通教育之先河。1908年,两江师范学堂即在优级本科理化数学部、优级本科公共科、优级选科预科和初级本科中全面设置了音乐课程,1909年随着《学部奏请变通初等小学堂章程折》和《学部变通中学堂课程分为文科实科折》的颁布,不仅男校开设“乐歌”课的坚冰被打破,而且还拉开了“乐歌”课全面进入普通学校的序幕。 《师范学校规程》规定,师范学校的预科必修9门课程,学制1年,乐歌一门周2学时;本科第一部必修18门课程,学制4年。而乐歌一门开设4年:第1学年每周2学时,后三年,每周1学时。整个师范学程,本科4年各科课程总课时平均数,音乐为1.25节,教育、历史、地理、博物等各科目也只有1.75节。在女子师范学校,4年课时总量各科更为接近:乐歌课为1.5节,历史、地理、博物等课程仍为1.75节。 以上情形表明,教育的制度化,是音乐教育进入师范学校的依据和保障,也是师范学校乐歌课的保证。整个制度化过程,从清末到民初是逐步推进和落实的。可以说,没有清末民初教育制度化的连续进程,就难以出现基本健全的师范学校音乐教育。

二、音乐教育观念与师范音乐教育 三、学堂乐歌与师范学校音乐教育

学校音乐教育影响师范音乐教育,是因为我国近代师范音乐教育与普通学校学堂乐歌相伴发展的事实,二者之间具有某种一致性:如起步与发展的同步性,教学内容的相关性和相互促进与制约的互补性等。分析这些一致性,可以加深对早期师范音乐教育的认识。 从发展看,普通教育与师范教育亦同步。1903年颁布“癸卯学制”,其中《初等小学堂章程》、《高等小学堂章程》、《中学堂章程》、《高等学堂章程》是与《初级师范学堂章程》和《优级师范学堂章程》一并制定并颁布的,其共同特点是二者皆无“音乐”一科。1907年,学部颁布《女子师范学堂章程》和《女子小学堂章程》,音乐又同时被正式列入课程,只不过前者定正式课程,后者为“随意科”而已。就教育规律讲,师范教育或同步或超前于普通教育容易理解。到民国初期,《师范学校规程》与《中学校令施行规则》仍然同步,于1912年出台。可见,政府发展师范音乐教育,是与普通音乐教育一并考虑的。

创办新学需师资,师资培养需专门学校。所以《奏定学务纲要》要求急办师范学堂:“学堂必须有师。”因师资奇缺,《纲要》提出:“此时大学堂、高等学堂、省城之普通学堂,犹可聘东西各国教员为师。若各州县小学堂及外府中学堂,安能聘许多之外国教员乎?此时惟有急设各师范学堂,初级师范以教初等小学及高等小学之学生;优级师范以教中学堂之学生及初级学堂之师范生。”可见,学堂的需求又将师范与普通学校联系了起来。

鉴于当时学校音乐主以“乐歌”,教师须会“乐歌”,因而师范学堂教习“乐歌”也便顺理成章。1907年《女子师范学堂章程》“立学总义”有“养成女子小学堂教习”一项,教学科目中有“乐歌”一科,乐歌“要旨”为:“感发其心志,涵养其德性,凡选用或编制歌词,必择其有裨风教者。”对照《女子小学堂章程》乐歌“要旨”,“使学习平易雅正之乐歌,凡选用或编制歌词,必择其切于伦常日用有裨风教者,俾足感发其性情,涵养其德性”,可知,二者“学科旨要”如出一辙,皆“择其有裨风教者”,“感发其性情,涵养其德性”。尽管师范音乐教育未写明“乐歌”二字,然就当时情况看,也就是“乐歌”了,因师范教学内容当宽泛一些。十分清楚,师范音乐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关联,更多出于教学内容方面的相关,这是二者相互促进和制约的主要原因。事实上,在1907年乐歌正式进入课堂后,乐歌教材已有师范和中小学共用的情况。如叶中冷《女子新唱歌·三集》(1907年出版),其中“浅者适于幼稚、小学,深者适于师范、中学”,蒋维乔《新撰唱歌集·初编》(1909年出版)“凡小学校、师范学校、中学校皆适用焉”,徐传霖、孙拔合译的《中学乐典教科书》也是师范、中学和高等女校共用的。可见,普通音乐教育“乐歌”课的性质,很大程度上规定了师范音乐教学的内容。 四、西方音乐理论与师范学校音乐教育

近代,我国音乐教育有一个音乐知识体系的选择问题。尽管早在清初,已有汉文献介绍西方乐理,但对中国并无实质性影响。西方音乐理论的真正影响在清末,与新式学堂乐歌活动有关。

20世纪前后,不少国人或许出于对西方学术了解和对中国音乐的理论与实践的失望,对中国音乐的当代意义渐失耐心。学界领袖梁启超便认为:“中国乐学,发达尚早,自明以前,虽进步稍慢,而其统犹绵绵不绝”,“本朝以来,则音律之学,士大夫无复过问,而先王乐教,乃全委诸教坊优伎之手矣。”曾志态认为,汉代以降“几以音乐为非学者所当闻问。”匪石更是一针见血,指出我国的“乐谱”与“乐理”出了问题:关于乐谱,古代“未尚不特别发达”,但“奈沿流昧源,谱曲尽佚”,今乐之谱“深奥难喻,习者盖寡”;关于乐理,“‘班志’、‘乐律’二书,足称是矣”,但因“理与器违,非适于用”, 而造成今日“旧乐日益消灭,而新作亦复绝响”。要想重建当代音乐,则“必以学理为基础”,改弦更张。其革新之路,当以“西乐哉!西乐哉!”

音乐早教论文篇(5)

中图分类号:G6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05-0254-02

婴幼儿学习音乐的过程实质上类似于语言的学习过程。婴幼儿在语言学习过程中,先会听别人对自己说话,并在他们周围说话而构建听的字汇库,然后,婴幼儿尝试通过听到的与自己所创造的声音来牙牙学语,并构建属于自己的字汇库。这种牙牙学语能够变为看护者与孩子间共同玩耍的一个游戏。在反复的游戏下,注重健全婴幼儿的说的字汇库,并有机融合实际感知与抽象的认知。

一、0-3岁婴幼儿进行早期音乐教育的意义

1.能塑造、扩宽婴幼儿乐观开朗的性格及听力频率。一首好的音乐除了能够培养婴幼儿乐观开朗的性格外,还能够扩宽婴幼儿的听力频率。从相关科学研究中看到,在外语方面听力好的人通常是因为其实际可以听到的语言频率十分的广泛,能够接收到各类语言的频率。而全频是音乐频率范围的最显著特点。举例说明,在钢琴的88个键中就存在着我们可以聆听到的所有频率范围。而频率范围较为广泛的要属西方古典音乐。婴幼儿以后学外语过程中,会因为小时候听过的宽阔的频率而及时有效地接受别的语言音域范围。倘若家长想培养自己孩子唱歌、跳舞的能力,就必须从小对孩子进行必要的音乐熏陶。

2.音乐能提高婴幼儿的注意力。婴幼儿的注意力很难做到集中,通常在十分钟左右就会出现疲劳感。但具有亲和力的音乐可以吸引婴幼儿的注意力。比如,可开展一些实验活动,每天播放儿童古典音乐给婴幼儿听,如《小兔子乖乖》、《丢手绢》等,经过一段时间后,你会惊奇的发现,宝宝们的注意力显著提高了。

3.无词歌曲与念谣的重要性。在《音乐游戏》中存在诸多的无词歌曲与念谣,应让婴幼儿聆听各类调性与节拍的无词歌曲、念谣、音高型、节奏型的音乐,创设良好的音乐字汇的语境,其方式就好像是聆听过周围成年人使用大量单词、句子、想法的婴幼儿构建语言字汇。所以,为婴幼儿提供良好的早期音乐教育,使得婴幼儿对音乐的音高型、节奏型、节拍、旋律、调性有了及时的理解与回应。培养婴幼儿学习多样性的音乐对于以后音乐能力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关于有词歌曲与念谣,主要是提供丰富的音乐内容(调性与节拍)来提高婴幼儿的听觉能力。使用有词歌曲与念谣,有助于成年人通过传统的方式回应音乐并和婴幼儿进行良好的互动。

二、0-3岁婴幼儿早期音乐教育的具体途径

1.合理选择音乐。选择音乐过程中,应以和平优美的为主,不得选择节奏太快或者过于忧郁的音乐。选择西方古典音乐或者本国传统的古典音乐,能够对婴幼儿的文雅情操进行培养。如果让婴幼儿从小就开始听一些流行音乐,那么,将难以提高婴幼儿的气质,如果让婴幼儿听摇滚乐,那么,婴幼儿长大后就会好动且暴躁,但有不少家长没有意识到这些,总是播放自己喜欢的歌曲如《梁祝》、《二泉映月》等给孩子听,这样,孩子就会形成忧郁爱哭的性格。因此,应持一颗谨慎的态度合理选择早教音乐,不可给孩子听一些流行音乐、忧伤音乐以及摇滚乐。

2.听音乐的方法。只要每天在婴幼儿吃饭、玩耍或者睡觉时播放优美平和的音乐即可,从0岁到80岁都可以通过这个方式来听,不可专门的抽时间让幼儿听音乐,孩子不愿意的情况下,不得强制性的教一些音乐理论。音乐素养并非学出来的,而是慢慢的陶冶而来。只要音乐像空气一样自然的存在,婴幼儿就会在潜移默化中被优美的音乐所熏陶,进而形成良好的音乐素养。

3.构建音乐字汇库的种类与过程。婴幼儿参与早期音乐教育的最简单方式就是进行音高型与节奏型的牙牙学语以及无任何约束的律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有一名看护人花足够的时间直接唱歌或者念谣给婴幼儿听,这样,婴幼儿在早期音乐教育中就会听到诸多调性与拍子的歌曲或者念谣。如果看护人在唱歌或念谣的同时做一些动作,那么,效果会更加。此外,看护人还应创设出有变化又有重复的音乐环境,然后等待婴幼儿的回应。一旦婴幼儿进入到了音高或节奏的牙牙学语中,就会慢慢形成音乐的说的字汇库,这时,看护人就能通过婴幼儿来开展音高型或者节奏型的探索与对话活动,从而对婴幼儿进行音乐指导。

4.教材的选择。可以购买一些正版的音乐集锦,如《爱和乐》(西方古典音乐集锦),价格虽贵,但无论是质量,还是后期教育服务咨询均有很好的口碑。如果购买《国乐启蒙》(中国传统音乐集锦),应注意里面存在一些低沉的曲目,不要全部给孩子听,不过,其算得上是当前质量较高的国乐集锦。

三、结论

综上所述,现代科学研究明确指出,婴幼儿早期音乐环境如何,直接关乎到其未来音乐潜质的终身发挥。创设和谐丰富的环境给婴幼儿,利用早期音乐教育让婴幼儿学会通过音乐思考,将会促进婴幼儿的音乐潜能的全面体现。此外,加强0-3岁婴幼儿早期音乐教育至关重要,相关人员要根据婴幼儿的特点以及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早期音乐教育,培养天才宝宝,提高教育效果。

参考文献:

[1]朱晓军.论儿童智力开发与早期教育[J].读与写(教育教学刊),2011,(07).

[2]国外的早期音乐教育[J].妇女生活(现代家长),2010,(03).

[3]林欣.佐孔丹·达利:早期音乐教育的奠基人[J].妇女生活(现代家长),2010,(03).

[4]李元宁.说话时请与孩子平视[J].母婴世界,2010,(03).

音乐早教论文篇(6)

一、西方音乐文化的早期传入

中国自汉唐以来,已同东方各国建立了广泛的音乐文化交往,但同西方音乐文化发生联系则是到元代才开始的。元代在当时的京城大都曾设立过天主教堂,并开展了“咏唱”活动;中统年间还有被称为“兴隆笙”的古制管风琴传入宫廷。明代万历年问,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来中国,向宫廷进献了当时流行于欧洲的击弦古钢琴。入清以后,西方传教士来中国日益增多,西方音乐的乐理及乐器也渐渐流入中国,由于康熙特别喜好西乐,对于擅长音乐的教士徐日升甚为喜好,并曾希望以西方律学来改进中国音乐,编成《律吕正义》一书。然而总的来说,西方音乐在古代的传入既不广泛。对我国的社会音乐生活也没有产生多少实际的影响。

最早西方音乐的传入包括宗教歌曲、军乐队等。由于基督教的传播,一些宗教歌曲成为最早开始传至中国人的西方音乐。但无论是教会音乐,还是洋务运动后的西乐东组,包括当时偶有西方音乐家来中国举行音乐会,甚至于在1881年西方人在上海还组成了用于仪仗的铜管乐队,由于中西方音乐审美情趣等观念的差异,传入中国的西方音乐仍然没对中国的音乐生活产生什么重大影响。

西方音乐真正在中国得以传播,并催发了中国产生有别于传统音乐的新兴音乐文化,是在本世纪初的学堂乐歌兴起之后。

二、中国现代音乐的一个开端――学堂乐歌时代

19世纪末,在变法维新思潮影响下,“创办新式学堂,引进西方先进教育体制,开展现代科学教育”的潮流开始兴起。在积极倡导“废科举”“兴学堂”学习西方科学文明的口号下,“维新派”领袖康有为曾主张在新式学堂中开设“乐歌”课程。“”失败后,梁启超等改良派文人仍极力提倡在学校中设乐歌课,发展学校音乐教育,并在国内的一些刊物上,发表不少文章强调学校设乐歌课在思想启蒙中的作用。清末,中国向国外,特别是向日本派出大量留学生,这些早期的“海归”们认识到现代音乐教育之于国民素质的重要性,所以有的人开始学习这方面的知识,回国后成为了早期的音乐教师。他们组织了音乐社团并举办讲授西乐的“音乐讲习会”,并开始采用将日本及欧美流行曲调填新词编新曲的方式来推广新乐。1902年,清廷颁布《奏定学堂章程》,清政府对在新学堂中设置乐歌课予以认可,新式学堂纷纷建立,与此同时,各种撰译、编印介绍两洋音乐和新歌曲的书谱刊物陆续刊发,学堂唱歌成为当时社会文化生活中的一种新风尚。

学堂乐歌的创作主要是根据现成的歌调填以新词而编成,曲凋大多选自日本和欧美歌调,以中国传统曲调填词的乐歌为数不多,自创曲则更少。这可能与我国过去对诗、词、曲等可咏唱的作品的创作方式就是根据现成的歌调、曲牌填以新词有关,同时也与当时从事学堂乐歌编写的人懂得专业作曲技术的极少有关。学堂乐歌的歌词内容主要反映富国强兵,抵御外侮的爱国思想、宣传女子自强、男女平等的女权思想、宣传资产阶级民主、学习科学文明的思想以及许多专门向少年儿童进行思想和知识教育的歌曲。学堂乐歌的创作,处于中国近代音乐文化的起步阶段,是许多严肃的学者努力探索的结果,并深受维新运动和维新思想的影响。同其他方面向西方学习一样,在音乐创作上也大胆吸取,只要认为有用,均可“拿来”。

三、学堂乐歌的代表人物――李叔同

在学堂乐歌的兴起和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上最早的一批音乐教育家。如1900年起,先后到日本学习的萧友梅、曾志搿⒏呤偬铩⒎胙切邸⑸蛐墓ぁ⒗钍逋等人,都成为乐歌活动及后来开创中国专业音乐事业的代表人物。

这些早期的街乐先驱们在出国学习时,大多都不是以音乐为其主修专业。但是,出于对音乐的爱好和对祖国教育事业的责任,他们后来纷纷投身于“学堂乐歌”创作和传播之中,为中国普通音乐教育的创始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在兴盛一时的学堂乐歌浪潮中,有一个闪光的名字:弘一法师――李叔同。李叔同生于天津,自幼攻读经史,临摹碑帖,精于诗词、文章、书法、篆刻。1905年秋,他带着自己的爱国热情东渡日本学习。在日本,他入了东京上野美术专门学校,主修绘画,兼习钢琴和作曲理论,这期间,他与曾孝谷在日本创办了我国最早的话剧团体“春柳社”,并参加《茶花女轶事》《黑奴吁天录》的演出,成为当时出名的女角演员。1906年,他独自创办了我国最早的音乐期刊《音乐小杂志》。该刊内容丰富,有乐史、乐典、乐歌、辞赋等栏目,设计得琳琅满目。其中有三首乐歌是《隋堤柳》《我的国》和《春郊赛跑》,对研究我国近代音乐创作颇有价值。1910年李叔同结束了在日本的留学生活,回国后在天津、上海、杭州等地任教,为我国培养了最早的一批艺术人才,如音乐教育家刘质平、吴梦非,著名画家丰子恺、潘天寿等均出自他的门下。

早在1903年沈心工从日本回国后,李叔同曾从其学习西洋音乐知识和乐歌的创作。之后便开始选编乐歌,出版了《国学唱歌集》。内中所收多半为古近体诗词,且多具爱国情绪,如屈原的《离骚》、李白的《行路难》、李商隐的《隋宫》、辛弃疾的《菩萨蛮》、石达开的《扬鞭》、黄遵宪的《出军歌》等。1905年李叔同在上海主持“沪学会”时,曾以民间乐曲《老六板》的曲调填写了一曲《祖国歌》,在当时颇有影响。这首歌可视为李叔同所创作的学堂乐歌中的代表作。到1918年止,李叔同共作乐歌五十余首。

从内容上看,李叔同所作的学堂乐歌,除了教育鼓舞人们反帝爱国一类外,借景抒情之作也占了一定的比例。如《春游》《西湖》《春景》《送别》《忆儿时》《早秋》等,都是作者通过对自然景物的细心观察、深刻体会。将对祖国山河浓浓的眷恋倾注笔端,再运用他那极好的古典文学修养及音乐造诣,使得笔下流出的文字和曲调清新、典雅,优美、谐和。此外,他还有一部分作品带有较浓的伤感和出世思想,如《梦》《落花》《晚钟》等等,同样具有特别的魅力。

在音乐方面,李叔同是作词、作曲的大家,也是国内最早从事乐歌创作取得丰硕成果并有深远影响的人。他主编了中国第一本音乐期刊《音乐小杂志》。国内第一个用五线谱作曲的也是他。他在国内最早推广西方“音乐之王”――钢琴。他在浙江一师讲解和声、对位,是两方乐理传入中国的第一人,还是“学堂 乐歌”的最早推动者之一。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他编辑出版的《国学唱歌集》,被当时的中小学取为教材,他创作的歌曲内容广泛,形式多样,主要分三类。一是爱国歌曲,如《祖国歌》《我的国》《哀祖国》《大中华》等;二是抒情歌曲,如《幽居》《春游》《早秋》《西湖》《送别》等;三是哲理歌曲,如《落花》《悲秋》《晚钟》《月》等。李叔同的歌益大多曲调优奖,歌词琅琅,易于上口,因此传布很广,影响极大。

四、结论

“学堂乐歌”是中国近代音乐史上出现的新生事物,它的兴起对我国的“新音乐”运动的兴起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堂乐歌的兴起,从一开始就伴随着维新思想和民主革命思想的传播,为中国近现代音乐史贡献了一批早期的优秀声乐作品,开“新音乐”创作之先河。

乐歌作品宣扬了资产阶级新文化、新思想和科学知识,它在冲击封建主义思想,摆脱封建主义的桎梏,为创造近代音乐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通过“学堂乐歌”的传唱,使“集体歌唱”这一歌唱形式深入人心,为后来的群众歌咏运动打下了基础。学堂乐歌时期创作了不少反映旧民主主义时代精神的好作品,产生了我国近代第一批音乐家、教育家,传播了近代音乐知识,阐述了新的音乐理论和思想,从而为中国普通音乐的教育和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师资基础,这一切都作为具有启蒙意义的我国近代音乐文化的开端而载入史册。通过乐歌的传唱和学校音乐教育,西方基本音乐理论和技能开始系统地、大范围地在中国传播。在乐歌活动的影响下,并培养了中国近代音乐史上最早的一批传播和创建、发展学校音乐教育的人才,为后来中国近现代音乐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不仅如此,通过乐歌活动,展示了社会功能,引起了社会各界对音乐的兴趣,从而肯定音乐课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乐歌活动,系统地把西欧音乐理论基础知识技能及音乐会演出形式介绍到国内,丰富音乐的修养,活跃了音乐的生活。

音乐早教论文篇(7)

但是,象莫扎特这样的“音乐神童”之灿烂光芒,却眩晕了人们的心智。以至于人们很少、甚至从来也没 有认真思考过“音乐神童何以可能出现?”这样的问题。

实际上,所谓“音乐神童”,并不仅仅是“先天遗传”的结果,而是儿童“特殊先天秉赋”与“早期音乐 教育”反馈互动的产物。

就此意义而言,“音乐神童何以可能出现?”这样的问题,似乎应当使其转型成为如下这样一个更加科学 的问题:“两岁至十一岁左右儿童之早期音乐教育何以往往取得较为成功的结果?”

与此对照的论题是:“数学、逻辑学、以及其它一些进行纯粹抽象形式运演的学科,成才的一般年龄,似 乎相对较音乐成才的年龄要大”。

其中定有某种内在的原因可寻,其中一定有某种内在的机制可探。

本文之宗旨,就是在本文作者建构之“人文进化学”(牛龙菲,1985,1987,1989,199 0)(1)的理论框架之内,对与此有关的问题进行初步的理论探索。

根据“人文进化学”的研究,人类的进化,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单纯的生物进化,而是人类生物进化、人 类社会进化、人类文明进化之共济耦合的反馈协同进化(2)

在此“人文进化”过程中,人之行为能力的发育、成熟、增长,并非单纯受先天遗传之生命基因的控制, 而是与其生存的社会群体关系网络中在其体外相对独立存在的历史文明密切相关。

不仅在族类的层面上,人类生物进化、人类社会进化、人类文明进化之间有一种复杂的共济耦合、反馈协 同关系;其个体的发育、成熟,以及其能力的习得、增长,也受到机体、社会、文明这三个方面的制约、影响 。

具体而言,每一个体,自怀胎之日起,便开始置身于一个复杂的社会群体关系网络之中,每日每时受到体 外文明的直接、间接刺激,并开始将其“内化”。只是在成熟到一定阶段,此“内化”之“体文明”,才始成 为“习得能力”,才通过具体的行为实践,作用于周围的世界,“外化”为客体的“对象”,汇入人类体外文 明的大系统之中。此被卡尔·马克思称之为“人的本质的对象化”(3)的历史文明,又将再次“内化”为某 一个体的“习得能力”。如此,“内化”之间,有一种“往复循环”(reycle)的反馈机制。此正如下图所示 —一

就此“内化”与“外化”的反馈机制而言,人之童年是一个关键的时期。俗语说:“三岁看老”。人之童 年阶段“内化”的“体外历史文明”,将对其成熟之后一生的“外化”实践,具有某种举足轻重的作用和影响 。

这种“举足轻重的作用和影响”,自“童年”的“史前期”—一“胎儿期”,便开始发生。

在胚胎发育期,就胚胎与母体的关系而言,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生物进化重演系统”;但就处在复杂社会 群体关系网络中,且存在于一定文明时空中的母体与周围世界的关系而言,胚胎的发育仍在一个人类生物进化 、人类社会进化、人类文明进化之共济耦合、反馈协同进化的人文进化系统之中。因此,就族类的层面而言, 以“胎教”形式进行的体外文明之“内化”,仍处在“外化”与“内化”的往复循环圈中。

正如日本诧摩武俊《儿童的性格与心理》一书所说:“在孩子出生之前就已经存在着一个有形无形的文化 圈子”(4)。但是,这个“有形无形的文化圈子”,是通过母体的中介对胎儿发生影响。正因如此,所谓“ 胎教”,说是“教子”,其实是通过“教母”以间接“教子”。汉代刘向在其《烈女传·周室三母》中所提出 的“胎教”概念,正是因此而要求怀孕的母亲“目不视邪色,耳不听淫声,夜则令瞽颂诗道正事”。

对于有自觉意识的成人社会而言,不仅对“胎教”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尤其更看重“儿童的早期教育”即 “幼教”。

明代孙志宏在其《简明医彀》一书中便曾言及:“古云:‘教妇初来,教子婴孩’,一生人品善恶,高下 全看幼时。”正如西人弗兰克·戈布尔在评述“马斯洛心理学”时所说:“幼年时期是重要的时期—一在这一 点上,实际上心理的所有学派都殊途同归。”(5)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人出生时,尚未完全发育成熟。“人类的孩子是在某一时代的某一家庭这样的一个 社会文化的环境中度过相当于其它动物在胎内发展的时期。”(6)。在此,“子宫外的生长期”(7),“ 人类智力的形成是儿童正在成熟的神经结构、正在发育的智力结构和他们周围的言语、行为之间相互作用的结 果”(8)。在此过程中,“体外文明”的信息刺激,不仅仅只是作用于儿童的心理发育,还将作用于儿童的 生理发育,并在“实体长入”的意义上“内化”于儿童的生理结构之中。

正因如此,皮亚杰才特别强调:“表现型是遗传因素与环境因素之间从胚胎发生阶段起就存在着的一种不 可分离的相互作用的产物,这就使得要在天赋的东西与获得的东西之间找出一条固定的界限是不可能的,因为 在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发展所特有的自我调节区域;在认知性行为水平上,就更是这样。”(9)。也正是基于 同样的认识,《汉书·贾谊传》早就言及:“孔子曰:‘少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化与心成,故中道若性” 。西人马斯洛所谓的“似本能”,正是这一类“若天性”、“中道若性”之“内化”与“外化”反馈循环机制 的产物。这里,根本没有什么有些人所谓的“先天的似本能”(10)。

如果,更深入一步分析,我们将会发现,人类的行为,“乃是由于不同水平层面的三种行为图式所决定的 。其一是‘刺激机体反应’(SOR)的‘本能’行为图式;其二是‘刺激模仿反应’(SIR) 的‘仿能’行为图式;其三是‘刺激文明反应’(SCR)和‘文化刺激反应’(HSCCESR)的 ‘智能’行为图式”(11)。马斯洛所谓的“似本能”,实质上,仍不过是对“少成若天性”、“中道若性 ”一类的“仿能”、“智能”的不精确描述。

正是在上述的理论框架中,我们发现,所谓“音乐神童”的出现,并没有什么莫名的玄妙。质言之,所谓 “音乐神童”,乃是处在一定文明时空、一定社会关系、一定家庭环境中具有“某种特殊天赋”的儿童,接受 包括“胎教”在内的“早期音乐教育”的成功结果。其“少成若天性”、“中道若性”的音乐才能,并不仅仅 是由先天赋予,而是在期童年时期,人类人文进化之“内化”与“外化”往复循环反馈机制作用的结果。

只有在此本元层次的理论基础上,我们才能更进一步地探索“儿童早期音乐教育为何往往取得较好的成果 ?”一类的有关问题问题。

根据“人文进化学”有关“人类进化乃是人类生物进化、人类社会进化、人类文明进化之共济、耦合、反 馈、协同进行”的理论,我们在探讨有关“儿童早期音乐教育”的具体问题时,必须同时关照儿童生理发育、 社会家庭环境、特定历史文明这样三个密切相关的方面。

就此三个方面比较而言,所谓“儿童生理发育节律以及儿童心理发育节律”的问题,特别值得我们注意。

从胚胎时期开始,个体的发育一直受一定发育“节律”的控制。正如恩斯特·海克尔所说:“胚胎发育是 一种重演性发生的遗传现象”(12),其各个不同的阶段,对应着族类生物进化历史的各个不同的时期。

个体出生之后,其机体的生理发育,仍然有一定的“节律”。中国古典医籍,早就有关于小儿“所以变蒸 者,皆是荣其血脉,改其五脏,故一变毕,辄觉情态忽有异也”(13)的发育节律理论。这里所说的“变蒸 ”,就其“情态”一语推敲,则不仅是对其生理发育节律的描述,而且也是对与生理发育节律密切相关之心理 发育节律的描述。

对此与儿童生理发育节律密切相关之儿童心理发育节律,当代瑞士“发生认识论”的创立者皮亚杰,已有 深入讨论,皮亚杰认为,儿童自二岁至十一岁左右,经历了一个从“前运演”到“具体运演”再到“形式运演 ”的生理一心理发育成熟历程(14)。

其所谓“前运演”,是指儿童已经开始意识到“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已经开始意识到自己(主体) 有别于在其体外“永久”存在着的一些客体,已经开始意识到自己发出动作之后,可以影响客体的位置、方向 等等。只是在此时,儿童尚不能很稳固地建立可逆的(可重复的)、守恒的运演模式,其每一个动作,都带有 即兴的、尝试的意味。

所谓“具体运演”,是指儿童已经可以把一些具体的客体,当做某种运演模式的“算子”,来进行可逆的 (可重复的)、守恒的运演操作;并在此过程中,以自己的动作,赋予这些“客体算子”以某种运演的结构。

所谓“形式运演”,是指儿童已经超越了仅仅作用于“客体算子”的具体运演阶段,开始使用抽象符号以 进行纯粹形式的推演运算。

正是这个“从前运演到具体运演再到形式运演”的儿童生理—一心理发育节律,制约着体外历史文明通过 社会关系网络对儿童发生“文而化之”(牛龙菲,1987)作用的早期教育实践。

在二至十一岁左右的儿童早期教育,除了“语言”之外,其它需要操作“抽象符号”之“形式运演”能力 的学科,如数学、逻辑等,都未能获得圆满的成功;而一些作用于“客体算子”之具有“具体运演”性质技艺 或游戏、运动,却因其适应二至十一岁左右儿童“具体运演”的能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近代“音乐神 童”以及“体育神童”多发的现象,正是一个典型。

对儿童的早期音乐教育,除了“胎孕期”以及“初生期”的“音乐信息刺激”之外,从两岁开始,便可以 让孩子玩弄一些诸如小鼓、小钹等节奏乐器。由于生理的本能,由于生命本来具有的节奏律动,这些节奏乐器 的演奏,对于儿童来说,有一种“先天”的基础。通过这些节奏乐器的演奏,孩子便可以意识到自己的动作与 有节奏的音响之间的“因果性关系”。而所谓“因果性关系”,正是人类认知能力特别是推理性能力的根本基 础。通过“早期音乐教育”,使儿童直接的把握事物之间的“因果性关系”,对于儿童的智力开发具有奠定基 础的重要作用。

对于大多数儿童而言,四至六岁之后,已经可以通过有律乐器的演奏,作用于其有“客体算子”性质的“ 乐响之音”;并在此演奏过程中,把一个一个的“乐响之音”组织成为一首一首的“优美乐曲”;换言之,在 此演奏过程中,以自己的动作,赋于这些具有“客体算子”性质的“乐响之音”以某种可逆的(可重复的)、 守恒的“运演结构”。

不仅如此。儿童在演奏有律乐器的过程中,通过自己的“动作”,把一个一个的“乐响之音”,组织成为 一首一首的“优美乐曲”,便感性直接地把握了“部分”(“乐响之音”)与“整体”(“优美乐曲”)的关 系。而所谓“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之中,“由部分到整体”正是所谓的“综合”;“由整体到部分”,正 是所谓的“分析”。而“综合”与“分析”,则是人类思维之最基本的两种形式。儿童通过音乐艺术的实践, 感性直接地把握“综合”和“分析”这两种最基本的人类思维运演形式,将对孩子一生的智力发展产生重要的 影响。

只是到了十一岁左右之后,孩子才可能凭空意想不发出实际音响的“抽象音符”。此时,儿童的音乐理论 学习才会有令人满意的结果;由“即兴演奏”到“纸上谱曲”的升华,也是一般处于这个阶段。

正是由于以上儿童生理—一心理发育阶段的制约,“音乐神童”中,大多为“演奏神童”或“演唱神童” ,而“作曲神童”则实属凤毛鳞角。而且,即使是“作曲神童”,也只是到了十一岁左右之后,才初步显露其 “纸上谱曲”才能(牛案:而并非由他人对其“即兴演奏”进行“记谱”);真正的艺术杰作,则要在更晚一 些时候,才能创作成功。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人文进化之人类生物进化、人类社会进化、人类文明进化之共济、耦合、反 馈、协同的关系,在童年,主要地受到了人类生物进化之儿童生理发育节律的制约;儿童之心理发育节律,受 其制约,与其同步,有着固有的程序、步骤。

对此天道有常的发育节律,人类只能“道法自然”(15)。《素问》有言:“化不可代,时不可违”; “从之则治,逆之则乱”;“从之有福,逆之有咎”。《灵枢》更强调说:“未有逆而能治之也,夫惟顺而已 矣!”在“儿童早期音乐教育”的过程中,贻误时机和拔苗助长的做法,均不可取。

所谓“音乐神童”的多见,换言之所谓“儿童早期音乐教育往往取得较好成果”的历史现象,虽然没有什 么莫名的玄妙,却实在是因为天道的神机。王充在《论衡·实知》中曾说“儿始生产,耳目始开。虽有圣性, 安能有知?项托七岁,【诘问孔子】(16),其三四岁,而受纲人言矣。”同样,我们也可以说:“儿始生 产,耳目初开。虽有灵性,岂能知音?十岁左右,神童造就,其二、三岁,而学习音乐矣。”

只是在这个基础,诸如“音乐世家”这样的社会生态环境,“普遍富裕”这样的历史经济条件,“明星效 应”这样的特定信息刺激等等,才形成了一个相互作用的系统网络,使得更多的音乐神童不断涌现。

当代认知心理学的最新成果之一,就是人们发现:“任何一种认识都与动作有关”;“认识一个客体意味 着把它合并到动作图式中”(17)。

极而言之,人类的一切思维形式,都是“动作思维”的衍化、抽象。可以说,“实践”、“活动”、“动 作”,乃是人类一切智能、一切认知能力的发生之源。人类的“认知图式”,并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对物质 客体的静观反映,而是实践活动过程中能动的施加于客体之上的主体自身“动作”的抽象。

举例来说:“1+1=2”,起初不过是人们把一头牛和另一头牛牵到一起之后,发现它们比单独的一头 牛要“多”。在这里,把一头牛和另一头牛“牵”到一起的动作,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就此意义而言,儿童早期音乐教育中,器乐演奏的训练,具有开发儿童“动作思维能力”的特殊重要作用 。

在音乐艺术中“操而奏之”、“行而运之”的演奏实践,不仅具有一般的“动作”特征,而且直接作用于 主体自身之外的乐器,并作用于具有“客体算子”性质的“乐音之响”使之成为“比音之乐”(18)的“优 美乐曲”,使之具有一定的、可逆的(可重复的)、守恒的“运演结构”。

因此,无论从“动作实践”(演奏)自身,还是从“动作实践”之“认知图式”的成果(乐曲)而言,器 乐演奏都是儿童早期教育过程中,启发儿童动作思维的最佳方式之一。

如果对此问题作更深一层的思考,我们可以发现:儿童的动作思维,与当代最新自然科学、科学哲学的某 些结论,恰有正相吻合之处。

当代自然科学、科学哲学业已指出:所有对实体的“测量操作都是由刚体之间的比较所组成,并通过观察 重合关系而完成。所有空间性的命题仅仅只涉及物体的行为”(19)。因此,在当代自然科学、科学哲学的 文献中,“时间”已经取代了“空间”,“运动”已经取代了“实体”而成为关键的词汇。正如莫里茨·石里 克所说:“世上一切事件都已被解释为运动了”(20)。

其实,几千年来,人类的音乐艺术实践,早就已经把世界万物象征示为运动流行之“乐象”。通过音乐艺 术的实践,人类早已引入了一种类似“向量场”的“参考系”,并在其实际演奏操作中,把握了万事万物之“ 运行动态”的“重演”或“自同态转换”关系(21)。

就此而言,音乐艺术可以看成这样一种“音响动态模型”(22),其“比音之乐”之“乐音关系”,可 以适当地模拟整个万象世界之四维时空连续统的“运行动态”(23)。

儿童在接受早期音乐教育的过程中,尽管并不能真正理解如此深远的理论意义,但在感性直观上,已经通 过音乐艺术的演奏实践,直接进入了“万物同其节奏”(24)、“万物同其态势”(牛龙菲,1993)、 “大乐与天地同和”(25)之“天人合一”的境界;直观把握了“宇宙万象同其道行”的真谛。

但是,不能不强调指出,由于儿童生理—一心理发育节律的制约,这一切只能是感性直观的潜移默化,而 不应是理性自觉的强制灌输。换言之,在对儿童进行早期音乐教育的过程中,应提倡一种“游于艺(26)的 原则,而不要过多附加其它的目的,过多介入除“具体运演”之外的其它内容。

对儿童进行早期音乐教育,无非是使其具备一定的音乐修养,并发展儿童的音乐才能;当然,也可以为某 些儿童将来从事音乐专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但是,由于“攀比”,由于“竞争”,一些音乐艺术自身之外的某些目标,如“进步超人”、“考级顺利 ”、“比赛成功”、甚至“求职如愿”等等,却往往被有适当地过分强调,并造成了儿童、父母、老师不必要 的心理负担。

除了这些附加的外在目的之外,在儿童早期音乐教育的过程中,还有一种倾向,就是过分地追求“解说音 乐形象”(牛案:本文无暇顾及对“音乐形象”概念的批评)而多余介入了“具体运演”之外的其它内容。

虽然不可否认,在整体音乐艺术中,的确存在某些诸如“歌词”、“剧情”、“符号用法”(27)、“ 特定功能”等等的“他律”文明信息;但是,“比音之乐”之“自律信息”与“他律信息”之间,却有着不同 性质、不同层面的相关联系。某些“思想情感”、某些“视觉形象”与“比音之乐”的关联,即使是对于成人 ,也并不容易把握,更不容易言传;对于儿童而言,则困难尤甚。如果这方面要求过多,便会干扰儿童对音乐 艺术的感性直观,诱导一些“幻想型”的儿童产生一些与“比音之乐”风马牛不相及的任意联想。反之,“联 想”的不成功,又会使某些儿童产生“音乐难以理解”的错觉,使某些儿童产生自卑的心理。

其实,对于两岁至十二岁的儿童而言,“早期音乐教育”的重点应该是“具体运演”的器乐演奏,和“动 作思考”的潜移默化。除了演唱适宜的儿童歌曲之外,不应过多介入其它内容。

古往今来的历史事实说明,不管是古代罕见的“音乐神童”,还是近代多发的“音乐神童”,大多是“器 乐演奏神童”、“歌曲演唱神童”。之所以如此,恰正是因为,“器乐演奏”、“歌曲演唱”之“具体运演” 的性质,完全适合于儿童的生理—一心理发育节律。

众所周知,无论是远古的“巫乐”、周秦的“礼乐”、汉唐的“宴乐”、明清的“剧乐”,都负载了音乐 艺术之“具体运演”、“形式运演”之“自律信息”之外的其它大量有关信息—一“他律信息”。因此,中国 古典音乐,大都以成熟的“巫觋”、“乐工”、“家奴”、“戏子”为其主体(28)。孔子所谓“立于礼, 成于乐”(29)者,对这种负载有大量“他律信息”的“礼乐”一类音乐艺术之“主体”,提出了最高的要 求。

只是在近代,相对“自律”、相对“纯粹”的“器乐音乐”兴起之后,才为“音乐神童”的出现,创造了 更为适宜的条件。相对于更加注重“他律”内涵的古代音乐而言,近代较少负载“他街”信息的“纯粹器乐音 乐”,大大减轻了儿童的认知负担。儿童早期音乐教育的理论研究,应当对此加以明晰的说明。

结语

音乐早教论文篇(8)

心理学研究表明:在童年的早期,儿童的敏感性和接受力最强烈,这是最好的教育时机,它逝去了便不再复现。在这样的一个“早期”阶段,教师应针对儿童的发展特点,及时地抓住这稍纵即逝的关键时刻,给予最有效的启蒙和教育,在音乐上也是如此。就如著名的儿童教育家陈鹤琴所说:“音乐可以陶冶人的性格和情感,可以鼓舞人的进取精神,应该为儿童创设良好的音乐环境,培养儿童对音乐的兴趣,发展儿童的音乐才能。”

我们知道,儿童早期音乐教育的目的是挖掘和发展人自身潜在的音乐素质和能力,负有培养儿童对音乐的兴趣、爱好,萌发儿童初步地感受美、表现美的重要使命。但是,儿童的早期音乐教育,具体是指的哪一阶段呢?这一阶段的特征又是什么?在培养的过程中有哪些应该注意的地方?诸如此类的一些问题可能会常常萦绕在广大音乐教育工作者的心头。

一、“早期”的时间划分

首先让我们看一下人文进化学的研究成果:“人类的进化,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单纯的生物进化,而是人类生物进化、人类文明进化之共济耦合的反馈协同进化。”也就是说,自怀胎之日起,每一个个体就已置身于一个复杂的社会群体关系网络之中,并且无时无刻不受到身体之外各种条件(比如社会文明)的影响,以及直接与间接的刺激,同时开始将其‘内化’。当成熟到一定阶段时,这种‘内化’了的‘体文明’就逐步变为人的一种习得能力,并且通过具体的行为实践,作用于周围的世界,‘外化’为客体的‘对象’,汇入人类体外文明的大系统之中。“就此‘内化’与‘外化’的反馈机制而言,人之童年是一个关键的时期。俗语说:“三岁看老”。人之童年阶段内化的‘体外历史文明’,将对其成熟后一生的‘外化’实践,具有某种举足轻重的作用和影响。这种‘举足轻重的作用和影响’,自童年的‘史前期’――‘胎儿期’,便开始发生。”另外,日本著名心理学家诧摩武俊在其《儿童的性格与心理》一书中也指出:“在孩子出生之前就已经存在着一个有形无形的文化圈子”。④

由此我们可以了解到,当一个人类个体出现在地球上的时候(即使他只是一个胚胎,还并没有成长为一个真正“人”的模样),他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就已经建立了,而且会时时受到他所处的这“有形无形的圈子”的影响。据此推断,笔者认为,当一个孩子出生,甚至还在“胎孕期”时,就可以进行音乐能力的培养。

诺贝尔奖获得者,著名心理学家洛伦兹在1935年提出了一个重要理论――关键期。所谓关键期,是指一种无需强化的,在一定时期容易形成的“印刻”现象(就是一种反应),而“印刻”现象发生的时期就叫做“发展关键期”。在之后的研究当中,他又提出了人类心理发展的“关键期”,即:人类的某种行为和技能,知识的掌握,在某个时期发展最快,最容易受影响。如果在这个时期实施正确的教育,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旦错过了这个时期,就要花几倍的努力才能弥补,或者将永远无法弥补。基于关键期理论,国内心理学工作者曾对几千名儿童做过实验研究,得出“4至8岁时人类潜能开发的最核心的和最重要的时期,是人类能力结构及整个心理机制开始形成、建构的关键期。”因此,结合上述理论,我们可将早期教育的年龄阶段限定为胎孕期――8岁。

二、各阶段音乐能力发展特征

1981年英国著名心理学家罗莎蒙德•舒特―戴森(Rosamund Shuter-Dyson)和克莱夫•加布里埃尔(Clive Gabriel)将儿童早期音乐能力发展的各年龄阶段的主要特征归纳如下:

1.0―1岁 对声音做出各种反应。

2.1―2岁 自发地、本能地“创作”并唱歌。

3.2―3岁 开始能把听到的歌曲片段模仿唱出。

4.3―4岁 能感知旋律轮廓,如此时开始学习某种乐器的演奏,可以培养学生的音高感。

5.4―5岁 能辨识音高、音区,能重复简单的节奏;而且此时的孩子对听故事、编故事、诗歌朗诵等语言艺术显示了极大的热爱,这就为音乐教学提供了借助语言的直观性、明确性等特征去理解、解释、表达音乐的机会。

6.5―6岁 能理解、分辨响亮之声与柔和之声,能从一些简单的旋律或节奏模式中辨认出相同的部分。

7.6―7岁 在歌唱的音高方面已较为准确。明白有调性的音乐比不成调的音的堆砌好听。

在研究中我们还可以发现:2―3岁儿童倾听音乐时,喜欢运用各种肢体动作来表达对音乐的反应;而4―5岁的孩子在听音乐时,身体的反应明显减少,有意识地听音乐的成分增加。有兴趣地、有意识地听音乐的能力逐年加强,这就为幼儿从倾听音乐到模仿音乐到表现音乐再到创造音乐提供了心理基础。3―7岁儿童的认知发展处于前运演阶段,此阶段儿童的语言能力得到突出的发展。其审美发展处于符号运用阶段,能运用语言等符号媒介手段去帮助理解和形成有关概念。与音乐审美能力的发展相关,此年龄段儿童已掌握基本节奏技巧,能辨别音的长短与高低、速度的快慢、力度的强弱变化等。到了8岁左右,儿童便可准确的模仿出5、6个音符组成的节奏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阶段的儿童一般都尚未形成审美态度,他们往往是以实用而不是审美的态度来对待客体的,所以在审美与非审美之间并不能做出正确的区分。此时的儿童对待音乐活动的态度基本是以是否好玩,能否吸引其积极参与为衡量标准的,所以新鲜、有趣就成了儿童评价音乐作品优劣的尺度。

参考文献:

[1]欧阳仑.王有智.新编普通心理学[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

出版社,1998.9

[2]宋慧华.关于音乐心理与音乐能力的哲学思考[J].第一届

全国心理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3]牛龙菲.有关“儿童早期音乐教育”的若干理论问题[J].

星海音乐学院学报,1994.Z1

[4]殷红博.成功的潜能开发来自关键期的科学教育[J].现代

特殊教育,1999.12

[5]罗小平.黄虹.最新音乐心理学荟萃[M].北京:中国文联出

音乐早教论文篇(9)

1.国内情况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早期音乐教育的理念走进国内。国内主要是在北京和上海等城市应用多,由于国内对这一理念引入较晚及其它多种原因,早期音乐教育在国内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的问题有:

(1)早期音乐教育的机构不健全(2)教学内容与儿童年龄不相适应。

(3)幼儿园的课程设置不合理  (4)家长的参与度不高。

(5)教学理念落后            (6)教师队伍建设滞后

2.国外情况

世界三大音乐教育体系:柯达伊教育理念,奥尔夫、达尔克罗兹教学法都对早期音乐教育特别重视。

2.1早期音乐教育的理念,起源于二十世纪30 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德国音乐家奥尔夫认为:早期音乐教育应该是动作、语言、歌曲、舞蹈、游戏有机结合的产物。

奥尔夫重在理念,它没有规定一个标准的示范课程,他鼓励人们依照本国的文化,将他的音乐理念融入其中,这样虽然给教学带来一定难度,但也给各国的奥尔夫教育工作者提供了一个无限的发展空间。

2.2早期音乐教育的理念纷纷被各国采纳和运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设有早期音乐教育的专门机构。这些机构专门负责对早期音乐教育进行扶持。

二、早期音乐教育是幼儿音乐、幼儿语言、幼儿歌曲、幼儿舞蹈、幼儿游戏等五大单项内容组成

1.幼儿音乐

目前国际音乐教育学会已明确提出:“音乐教育应该是一种终生的过程,应包括所有年龄段。”音乐作为人类最早发展的潜能之一,对开发大脑、完善人性、培养创造力、促进身心平衡等方面有着突出的作用,早期音乐教育对孩子的一生来说更是有着特殊的价值和意义。幼儿早期教育应该具有多样化的表现形式,所以早期音乐教学也应该包含多种方式。将唱、奏、听与早期音乐教育相结合,是幼儿早期音乐教育的必然选择。

全面地指导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在学习学前基础教育理论、音乐基本理论和音乐技能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对幼儿教师的培养目标,掌握构思、设计、实施、评价幼儿园音乐教学活动的教育思维和能力,以及灵活运用于实践教学的教育手段和方法,有效地整合幼儿园的活动课程和资源,实现幼儿早期教育成为真正的素质教育的目标。

我们从听声音、辨声音、辨节奏、识音符、练听力、记忆音乐、练嗓音、欣赏音乐、学指挥、感受音乐等十个方面加以研究。

2.幼儿语言

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们进行沟通交流的表达符号。人们借助语言保存和传递人类文明的成果。早期音乐教学中将音乐与语言相结合,也是帮助幼儿对音乐的学习和理解的重要手段。

培养幼儿语言必须找到科学性和实践性的结合点。力求面向幼儿语言教育实践,密切联系幼儿语言教育实际,以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为目的,帮助学生尽快形成正确的儿童观与教育观,尽快掌握幼儿教育的基本理论和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基本技能。我们从故事、散文、儿歌、谜语、绕口令、看图说话等重要环节加以研究。

3.幼儿歌曲

幼儿歌曲是针对1-6岁的儿童推出的歌曲,是集简单的知识和道理为一体的内容集合,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他们,对知识道理的一些简单认知,可以更好地促进知识的增加,更好地明白一些道理,也能促进幼儿情感交流。我们的课题从轻快的节奏、悦耳动听的旋律、简单精悍的文字、篇幅简单、结构单一、每首歌的播放时间等六个方面深入研究。

4.幼儿舞蹈

幼儿舞蹈是由幼儿表演或体现幼儿生活的舞蹈。是对幼儿进行德、智、体、美综合教育的重要手段。幼儿舞蹈的特点是边歌边舞,形象直观,易于被幼儿理解和接受,对幼儿的身体素质、情感、审美、注意力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明显促进幼儿身心的健康成长。

学习舞蹈有利于促进儿童智力的发展。抓住孩子们天生爱动、爱跳的特点,也要符合儿童通过感知和依靠表象来认识事物的心理特点。孩子们会在动作、节奏、娱乐中提高模仿能力,加深对于外界事物的认识和理解。舞蹈动作是无声的语言,孩子们常常依靠丰富的想象和心灵的感悟去表现这些动作的内涵。而这些动作又能激发、启迪他们产生丰富的联想,开拓创造性的思路。舞蹈与音乐这两种艺术表现形式的结合,必然会进一步加深幼儿对音乐的感知与学习。

根据幼儿舞蹈的功能与作用我们的研究以形体优美、动作协调、锻炼毅力、提高身体素质、提高合作能力、培养审美情感、培养自信心、培养孩子的想像力作为培养目标。注重基本动作和基本舞步:;提倡模仿动作,选题材要广从自然类、生活类、劳动类、艺术类、军旅类、科学类均可。

5.幼儿游戏

幼儿游戏就是适合于幼儿玩耍的游戏,以开发幼儿的智力和动作的协调性等为主要的目的。幼儿游戏是幼儿教育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要让幼儿能在玩中学,学中乐的方式学习,让父母能和孩子一起快乐成长。

音乐早教论文篇(10)

众所周知,我国早期师范音乐教育发展的几件标志性事件:1897年盛宣怀创办上海南洋公学师范院,1904年清政府颁布两级《师范学堂章程》,1907年清政府《奏定女子师范学堂章程》出台,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随后颁布《师范教育令》、《师范学校规程》、师范学校课程标准》。尽管上述教育事件是我国早期师范音乐教育发展的基础,但笔者注意到音乐教育新观念、学堂乐歌和音乐新知识等亦对师范音乐教育的形成和发展有深刻的影响。

遗憾的是,以往的研究往往忽略通过综合性的考察来理解早期的师范音乐教育。本文拟从教育制度、音乐观念、学堂乐歌和西方音乐理论等角度展开考察,试图揭示我国早期师范学校音乐教育的性质和基本特点,并探寻其形成与发展的深层原因。

一、教育制度的建立与师范音乐教育

现代社会的存在与发展,制度建设是其重要的保障。我国早期师范教育,尽管兴学先于制度,但就实质讲,制度的建立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关键。

1902年8月15日,清政府颁布第一个系统性学制文件——《钦定学堂章程》(即“壬寅学制”)。该文件无师范教育。次年,管学大臣张百熙等重修该“章程”,后定名《奏定学堂章程》(即“癸卯学制”,含《学务纲要》等17个文件),于1904年1月13日颁布。该章程新增《奏定初级师范学堂章程》和《奏定优级师范学堂章程》两部。这两部“章程”便成为师范教育制度化建设正式启动的标志。关于兴办师范的意义,《学务纲要》指出:“意在使全国中小学堂各有师资。此为各项学堂之本源,兴学人手之第一义。”直隶总督袁世凯亦在所进《奏办直隶师范学堂折》中申言:“育人才莫先于兴学,兴学莫重于得师。”明确了“兴学得师”的宗旨。可见,当时社会对兴办师范已有共识。不过,此时两级《师范学堂章程》仍不见音乐课程。这里须指出的是,不设音乐课程,并非受限于制度,根本原因是音乐资源问题,即所谓因“古乐雅音失传”,而“暂从缓设”。终因社会需求.急切,一年之后像龙门师范学校(1905)、北洋女子师范学堂学校(1906)即已陆续开设“乐歌”课。当然,虽说师范学堂此时已见音乐课程,但仍不能说音乐教育的地位已在师范学校确立。

1907年《奏定女子师范学堂章程》出台。至此,音乐课首次作为正式课程被确定下来。从制度层面讲,音乐教育在师范教育中具有了合法地位,同时还意味着其在普通学校中地位的确立,尽管此时还仅施用于女校(而非男校),但就其法律地位讲已有了实质性的突破,并首开音乐教育进入普通教育之先河。1908年,两江师范学堂即在优级本科理化数学部、优级本科公共科、优级选科预科和初级本科中全面设置了音乐课程,1909年随着《学部奏请变通初等小学堂章程折》和《学部变通中学堂课程分为文科实科折》的颁布,不仅男校开设“乐歌”课的坚冰被打破,而且还拉开了“乐歌”课全面进入普通学校的序幕。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年初教育部即《普通教育暂行办法通令》、《普通教育暂行课程之标准》及课程表。该《标准》进一步细定师范学校的学习科目及周音乐授课时数,确保了音乐课程在师范学堂中的地位。事实证明,这些规定为后来师范音乐的教育改革积累了经验。同年9月,教育部颁布《师范教育令》,包括男女师范学校的实施大纲。12月出台《师范学校规程》,明确规定“乐歌”为男、女师范学校本科、预科必修科目之一,并对乐歌要旨、内容等作有明确的规定。

《师范学校规程》规定,师范学校的预科必修9门课程,学制1年,乐歌一门周2学时;本科第一部必修18门课程,学制4年。而乐歌一门开设4年:第1学年每周2学时,后三年,每周1学时。整个师范学程,本科4年各科课程总课时平均数,音乐为1.25节,教育、历史、地理、博物等各科目也只有1.75节。在女子师范学校,4年课时总量各科更为接近:乐歌课为1.5节,历史、地理、博物等课程仍为1.75节。

总课时的接近,表明师范教育中音乐教学的地位。1913年3月,教育部公布了《师范学校课程标准》,音乐课程又有增加,并规定了新的教学领域。如:预科,教授基本练习和歌曲;本科,第1学年教授基本练习、乐典;第2学年教授基本练习、乐器;第3学年,教授基本练习、教授法;第4学年,教授乐典、歌曲、乐器。尽管该课程标准仍很简略,但与过去相比,不仅扩展了教学领域和音乐知识领域,而且也对课程质量提供了课时保证,同时还对师范学校的音乐课程规格和培养目标规格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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