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利用论文汇总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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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利用论文

水资源利用论文篇(1)

(2)德国的雨水利用。德国的雨洪收集利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基本形成了一套完整、实用的理论和技术体系。利用公共雨水管收集雨水,采用简单的处理后,达到杂用水水质标准,便可用于街区公寓的厕所冲洗和庭院浇洒。另外德国还制订了一系列有关雨水利用的法律法规。如目前德国在新建小区之前,无论是工业、商业还是居民小区,均要设计雨水利用设施,若无雨水利用措施,政府将征收雨水排放设施费和雨水排放费。

(3)丹麦的雨水利用。丹麦98以上的供水是地下水,但是地下水开发利用率都比较低,一些地区的含水层已被过度开采。为此在丹麦开始寻找可替代的水源,以减少地下水的消耗。在城市地区从屋顶收集雨水,收集后的雨水经过收集管底部的预过滤设备,进入贮水池进行储存。使用时利用泵经进水口的浮筒式过滤器过滤后用于冲洗厕所和洗衣服。

(4)日本的雨水利用。日本于1963年开始兴建滞洪和储蓄雨水的蓄洪池,许多城市在屋顶修建用雨水浇灌的“空中花园”,有些大型建筑物如相扑馆、大会场、机关大楼,建有数千立方米容积的地下水池来储存雨水,以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在地上的也尽可能满足多种用途,如在调洪池内修建运动场,雨季用来蓄洪,平时用作运动场。近年来,各种雨水人渗设施在日本得到迅速发展,包括渗井、渗沟、渗池等,这些设施占地面积小,可因地制宜地修建在楼前屋后。在日本,集蓄的雨水主要用于冲洗厕所、浇灌草坪,消防和应急用水。日本于1992年颁布了“第二代城市下水总体规划”,正式将雨水渗沟、渗塘及透水地面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要求新建和改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群必须设置雨水就地下渗设施泰国在20世纪80年代,建造了0.12亿多个2m3的家庭集雨水缸,解决了300多万农村人口的吃水问题。在澳大利亚、加拿大、瑞典、印度、以色列、巴西和墨西哥等国家,采取修建小型水池、水仓、塘坝、淤地坝等工程措施,拦蓄雨水进行灌溉,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综上所述,国外发达国家城市雨水利用的主要经验是:建立了完善的屋顶蓄水和由人渗池、井、草地、透水地面组成的地表回灌系统;制定了一系列有关雨水利用的法律法规;收集的雨水主要用于冲厕所、洗车、浇庭院、洗衣服和回灌地下水。

2我国雨水利用情况评述

我国的农民在长期的抗旱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利用雨水的经验,创造了水窖、水窑、水池等小型和微型蓄水工程形式,用于解决生活饮水问题。真正意义上的雨水利用研究与应用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发展于90年代。雨水集蓄利用工作从试点示范到规模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4个阶段:

(1)试验研究阶段。2O世纪8O年代,通过对相关技术的试验研究,论证了雨水集蓄利用工程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提出雨水集蓄利用的理论与方法,取得了一批实用成果,为雨水集蓄利用工作的开展奠定了理论和技术基础。

(2)试点示范阶段。2O世纪9O年代,甘肃、宁夏省区在试验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试点示范工作,使雨水集蓄利用从单项技术发展为农业综合集成技术;从单一的利用模式走向高效综合利用;从理论探讨、技术攻关走向实用阶段,找出了一条干旱山区农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路子。

(3)推广应用阶段。1997~1998年,财政部、水利部联合组织的雨水集蓄利用试点工作带动了西北、西南、华北地区雨水集蓄利用工作迅速发展,工程建设开始从零散型向集中联片型发展。

(4)蓬勃发展阶段。2000年,水利部编制了《全国雨水集蓄利用“十五”计划及2010年发展规划》。2001年7月,中国水利学会雨水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雨水利用国际学术交流会在兰州市隆重召开。2001年9月,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在广西百色市召开了全国雨水集蓄利用现场会。雨水集蓄利用工作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3我国雨水集蓄利用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1)雨水集蓄利用是改善山丘区农业生产条件,增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的有效措施。就农村而言,雨水集蓄利用主要用于缓解水资源紧缺、解决农村生活用水问题,实施补充灌溉,提高农作物产量,改善群众的生活生产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到2001年,全国共建成水池、水窖、小塘坝等小微型水利工程0.12亿处,蓄水容积160亿m。,解决了0.36亿人及0.25亿头牲畜的饮水问题,发展抗旱保苗补水灌溉面积264.67万hm。,为0.3亿人创造了较稳定的水利条件,使得干旱缺水地区群众温饱问题的解决有了坚实的物质保障。开展雨水集蓄利用工作,是干旱、半干旱地区,在非常缺水的状况下,解决人畜饮水和发展灌溉的重要途径。

(2)雨水集蓄利用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措施。雨水集蓄利用的实施,使得许多缺水地区农民有条件种植蔬菜、瓜果等高效经济作物。不少干旱地区兴建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后,有些农户办起了养猪场、养鸡场及生产酱油、醋的作坊,农民生活、生产条件有了大的改善,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3)雨水集蓄利用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方面都能发挥重要作用,并且能够逐步使西部干旱缺水山丘地区的农业产业结构从单一的种植业向农、林、牧、副、渔等各业全面发展,有效地减少了毁林开荒,推进了坡改梯等生态保护措施。雨水集蓄利用工程使农民由广种薄收逐步走向精耕细作,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有利于在水土流失区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遏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雨水集蓄利用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资金紧张。投入不足是影响这些地区发展集雨工程的主要制约因素,国家、集体和个人应多渠道筹集资金。目前每年能发展的雨水集蓄利用面积不足2O万hm2,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加大投入是搞好雨水利用的一项关键措施。国家财政的投资比例应适当增加,尽可能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同时现行的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项资金可考虑向这方面倾斜。还可以制定一些激励政策,鼓励个人、私营企业和社会各界筹资或募捐兴建雨水集蓄利用工程。

(2)雨水集蓄利用工程的规划、设计与建设不规范。部分雨水集蓄利用工程由于规划布局不合理出现蓄不上或蓄不满水的现象。从全局出发对当地水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情况、可建工程的潜力、布局和工程形式,进行深入地调查,针对不同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等条件,因地制宜地搞好工程的规划布局,选择好工程形式,确定技术标准,分步实施。既要发挥雨水效益;又要量力而行,保证雨水集蓄利用可持续发展。制定适合当地的雨水集蓄利用技术规范,根据技术规范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加强技术指导、人员的培训与技术交流,及时总结经验,使得雨水集蓄利用向规范化和科学化方向发展。

4几点建议

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为了合理、充分地利用雨水资源,实现西部干旱缺水地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使雨水资源化,特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良性的雨水利用运行机制。各级政府要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对于户建工程,按照“谁建设,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由政府颁发产权证;对于联户兴建的工程,则由受益户共同制定管理公约,推举责任心强、懂技术、会管理的受益户进行管理。各级政府应尽早制定《雨水利用条例》。在《雨水利用条例》中规定新建小区,无论是工业、商业还是居民小区,均要设计雨水利用设施等内容。

(2)加强雨水利用的理论研究。尽管雨水利用历史悠久但实践超前理论,雨水利用的科学研究还很滞后,不能满足雨水利用的客观需求,今后应予以加强。

(3)提高雨水的利用率。只有雨水收集系统而没有雨水处理和回用系统是无法实现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的,应将雨水集蓄利用工程与节水灌溉、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提倡一水多用,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使有限的水资源尽可能发挥最大的作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形式雨水集蓄利用技术,能蓄则蓄,能拦则拦,以小、微型水利工程为主,充分利用当地的雨水资源。收集的雨水可以直接或经适当处理后用于冲厕所、洗车、浇庭院、洗衣服、浇绿地、消防和回灌地下水。

参考文献

[1]张敦强,龚盂建、我国雨水集蓄利用的实践与探索E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1,(9).

水资源利用论文篇(2)

2允许开采量保证程度分析

2.1从水文地质条件分析

评价区位于山间盆地松散岩类和碎屑岩类孔隙裂隙水区,盆地主体地层为新老第三系紫红色碎屑岩,上覆第四系松散堆积物。盆地边缘以潜水形式存在,向盆地中部逐渐过渡为承压水。其上部碎屑岩含水层与上伏第四系含水层相互沟通,没有连续稳定的隔水层,组成了上段混合承压水,下部含水层构成了层间水。上段混合承压水其富水性与含水层岩性、结构、渗透性能、胶结程度及所在水文地质单元位置密切相关,含水层颗粒越粗,泥质含量越低,胶结越差,渗透性越好,富水性越大。而含水层厚度与富水性关系不大。评价区西南补给带为潜水区,向白盐池盆地逐渐过渡为承压水。其补给源主要有西南潜水区大气降水入渗补给及西、北、东部的断面侧向补给;局部接受下段承压水的补给。另外,评价区南部为黄灌区,每年有5000万m3黄河水进行农林灌溉,对地下水产生较大的渗漏补给。由于盆地总体四周高,中间低,地下水由西南、北、西北及东北向白盐池一带径流,然后经碱滩门向南流出区外。地下水主要以断面排泄和人工开采为主。因此,评价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基本查清,且有充足的补给,为地下水的开采提供了保证。

2.2从水资源保证程度分析

评价区地下水的总补给量为2803.31×104m3/a,其中,天然补给量为1772.21×104m3/a。计算的地下水允许开采量为2659.17×104m3/a。允许开采量占多年平均补给量的94.86%,说明计算的允许开采量是有补给保证的。同时在计算各允许开采量时,采用的单井涌水量均为8吋口径15m降深的换算涌水量,且给出了一定的布井方案。说明允许开采量即能开采出来又有补给保证。

水资源利用论文篇(3)

2水价制定不合理,无法使人们意识到水资源的稀缺

我国虽然是水资源丰富的国家,但也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均拥有的水资源还是非常有限的。节约水资源是我们亘古不变的话题。在日常的生活中,每一位公民都要有节约意识,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节约水资源,循环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并感化身边的人节约用水。与此同时,必须要认识到光靠公民的自觉意识还远远不够,建立一套系统的制度,对公民的日常用水行为进行约束与规范,包括对企业用水的约束。在水资源的使用是否收费的问题上,试想一下,如果人人都可以用到免费的水,那么每个人都会想最大限度占用水资源,这样不能更好的实现节约用水。因此,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制定合理的水价反而是调节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有效方法。由于水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须品,价格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此外,在水资源的产权问题上要有明确的认识,水资源是上天赐予我们维持生命的重要物质,从理论上来说,水资源应该改为其所在区域的居民共同享有,但是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实现水资源免费基本上还是不可能的。在我国颁布的《水法》中明确规定了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其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实际上,在我国实行的是取水许可制度和用水有偿制度,也就是说,在水资源的实际使用过程中,水价的制定以及征收标准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制定,此标准的制定充分结合当地水资源情况,供需情况以及人们是经济生活水平,因此,不同地方水资源费用的征收标准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很多地区存在的差异较大。由于没有进行全国范围内的集中管理与规范,各地方在进行水资源费用征收时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严重扭曲了制定水价的初衷。可见,在我国水资源所有权的问题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水资源利用论文篇(4)

二、课题研究意义

淡水是人类的共同财富,但是由于诸多因素,淡水财富在以很快的速度减少,为了人类的将来,我们就要放眼于现在,把淡水资源在各个方面中各环节的浪费有所减少,或是提高淡水的利用率,从而减少淡水的流失,达到淡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以此来引导人类及人类社会的发展。

三、课题研究方法

首先在网上查找淡水的利率能达到的百分点,浪费能达到多少,查找一些节水,再利用水率高的城市作为例子,借鉴一些好的方法,由于节水日就要到来,所以可以趁此多宣传一下节水知识。

四、课题研究具体内容及研究过程

淡水利用率

之所以取题名为“关于淡水资源利用率的研究”重点其实并不在于研究“利用率”而在于提高“利用率”,“利用率”这一词只为提醒人们要注意用水的作用效果,不要浪费。

以下是黑龙江省“水资源利用率”的提高实例。

黑龙江省是一个水资源总量偏少的省份,人均占水资源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而根据水利部预测,从现在(06年)到2040年,我省份年均用水量将以每年4.27%的速度逐年增加。显然,在水资源总量不变的前提下,降低水消耗,提高水资源有效利用是满足社会发展最为有效的方法。21日(06年3月),省水利厅副厅长胥信平在接受采访时说,未来几年,我省将在保障经建设的前提下,大力开展农业、工业和城市节水,尽快转变以大量消耗水资源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方式,并形成有利于建设水型社会的用水体制和机制,农业:潜力巨大的节水大户。

“我省是农业大省,农田灌溉用水占社会用水量的70%”,而且前全省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仅为0.47,因此开展农业节水包括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和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

由于黑龙江省推广了节水灌溉水稻的模式,因此由水稻年均用水量为160~170亿立米,占全省农业用水量93%,在不需花什么钱的情况下减少30%~40%。

此外,以经济手段来促进农业节水也是行之有效的措施,目前,黑龙江省除少数试点地区外,绝大部分地区农业用水仍沿袭按亩收费的老办法。由于用多用少都要纳税同样的水费,导致水资源浪费现象十分惊人,按照日前0.47的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计算,全省农业生产中每年被浪费掉的水资源就接近100亿立方米。因此开展农业水价改革,变按亩收费为按方收费,在农村实行计量供水,以经济手段促进节水就十分必要而紧迫。

随着“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工业用水也逐年增加,据了解,目前我省(黑龙江)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只有55%,而在节水措施发达的国家,已经达到90%,此外,我省城市输水配水管网和用水器具的漏失率高达20%,这一低一高两个指标说明我省工业节水空间十分巨大。

以上是黑龙江对“淡水的利用率”,从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如下几点方法

1结合实际:就是要因地制宜,黑龙江省因为是农业大省,所以在农业浪费水上做出了合理的方案,才有了如年的成绩,因此在提高“水资源利率”的首要方面就是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情况。

2利用各种手段:从黑龙江省队提高“淡水资源利用率”中我们可以看出很常见的收费,用经济来控制淡水浪费,这不仅能控制住水的浪费,而且提高经济效应,同时也带动了人民的节水意识。

3引进器材:在这个科技发达的时代,我们可以引进先进的器材或是合理节能器材,这样就可以减少淡水的浪费或是再利用。

4树立正确节水意识:怎样做取决人的主观意识,只有树立正确的节水意识,才能积极与“淡水利用率”提高的活动中来。

以上几点是我自爱黑龙江省“淡水资源利用率”中得出的几点结论,下面,我将提供一些从网络中查找出的方案。

Ⅰ要提高用水率和效益,就要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降低单位产生的用水量,通过优化配量水资源,合理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来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Ⅱ要建立促进全社会节水的机制,必须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来规范水资源供需关系变化时的经济利益关系变化,使这种经济利益的变化有利于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通过经济利益的驱动形成节水激励机制,使节水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简单的说,就是要明确水权,培育和发展市场。

A:首先要明晰水权,在市场经济中,水交易实质上是水权的交易,通过市场配置水资源,必须要明晰水权。其次,要加强水权管理,自爱水资源紧缺状态下,取得水权要付出代价,需交纳水资源费并保护水权拥有者的权益,再次,要允许水权交易,培训和发展水市场,必须允许水权拥有者让出水渠并获益。

B:要形成节水机制,就要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推进生产关系的变革。水权管理制度是一种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资源权属管理制度,通过明晰水权确立生产者和消费者在水资源决策上平的经济和法律地位,形成政府宏观调控过的决策机制、以价格为主的信息机制、以利益关系为驱动的动力机制和通过市场交易配置资源的机制。

C:除了建立水权制度,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基本管理制度,还须制定一系列经济政策,以经济手段促进节水,通过用水行为产生的利润,引导消费者和生产者调整用水行为,从而引导水资源的重新配制。

通过上述的一些建议,“淡水资源利用率”会有一个新的突破,这不仅能够造福于现在,还可以造福于未来。

水是生命的源头,没有水就是没有生命,珍惜淡水,就是在延长人类的寿命。

五:参考文献

水资源利用论文篇(5)

城市用水要求质量高、水量大、水量稳定、供水保证率高,并全部为高压管道供水,供水部门一般为单一部分,所以很难引入竞争机制。城市供水水源要求水量充沛、质量好、开采费用低。一般以地下水、泉水为最佳,其次为无污染的水库水,再次为江河水。由于城市用水量大,一般本地水源难以满足,多从市外或较远的地方饮水。例如山东省的济南、青岛及鲁北各城市引用黄河水较多,烟台、威海等市引用水库水较多。城市用水量大,但排水量却不大,大量的水用过之后,变成污水排出,排出的污水如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将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所以城市污水的排放也是城市水问题之一。

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城市水资源问题越来越严峻,由于降水量少,补源不足,本地水源越来越紧张,从外地引水越来越困难。以济南为例,由于大量抽取地下水,一度造成泉水枯竭和南部山区水库水量不足,引用黄河水处理成本高、水质低劣,市民怨声载道;鲁北各市以黄河水为主要水源,前几年的黄河断流,给鲁北各市造成了很大威胁;降水量不足,使烟台、威海水库几近干涸,2000年威海市出现了严重的水源危机,为此该市不得不限时限量向市民供水,水价曾达到每立方米40元,供水形势之严峻可想而知。

目前我国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盲目开采水源。部分城市忽视水文规律,肆意开采本地地下水,造成本地地下水超采,补源困难;不经过科学论证,盲目引用邻域水源,造成邻域水源缺乏,同时影响本域补源。沿海城市地下水超采,造成海水入侵、咸水扩散;内陆地下水超采,形成大面积漏斗区,地面沉陷。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不利于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将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发展。

水源单一。有些城市水源单一,缺乏后备水源和辅助水源,一旦出现单一水源断流、水污染等事件,将无法应对。

水资源重复利用率低。目前,许多城市尚无中水利用措施,全部为一次性用水,浪费了大量优质水源。工矿企业用水,循环水和冷却水等如不能重复利用,是严重的水资源浪费。

污水处理不力。由于污水处理成本高,许多城市忽视污水处理工作,仅有小部分的污水得到处理,整个城市排放的大量污水,对下游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对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可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多源取水。随着城市经济的飞速发展,各项用水量将逐渐增加,现有水源将明显不足。城市水资源系统要充分利用本地和邻近流域的多种水源,经过科学论证、合理开采、联合调度运用。要保证既要满足生活、生产用水要求,也要满足生态用水要求。开采水源,必须进行科学论证,要符合水文规律,才能达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的。地表水开采利用率应不超过天然径流量的40%;地下水的开采利用,以不形成漏斗区为原则。

分质供水措施。由于各用水部门对水质要求不同,可采取分质供水措施。市民生活用水,关系群体健康大计,且用水量少,应优先供应优质水,如地下水。工业生产和生态用水,用水量大,但对水质要求不高,可根据需要分别供应各种地表水。沿海城市应考虑充分利用海水。供水部门应按照部门、行业、厂矿企业对水质的不同要求,建立分质供水系统。日前,山东省邹平县决定按照“充分利用地表客水,储备限用地下水,优水优用,充分配置”的原则,对县城开发区及县城规划区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内一切自备水源井,分三步骤予以封井或优化并网,该区域内工业用水除特殊工序外,改用去年开始运营的邹平黄河供水公司工业供水网供水,居民生活用水全部改用自来水管网供水,达到分质供水的目的。

节约用水。各用水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的节水措施,防止跑、冒、滴、漏。要大力宣传节水,强化市民节水意识,做到时时处处节约用水。

中水利用和重复利用措施。建立中水设施是提高生活用水重复利用率的根本措施。较集中的居民区、学校和用水较大的三产企业(如宾馆、饭店等),均应建立中水设施。将一次用水进行简单处理后,可供卫生、绿化等方面使用。工矿企业,应加强循环水、冷却水等的重复利用,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应建立再生水利用系统,再生水处理后,可向水质要求低的部门直接供水,或用于回灌补源。

水资源利用论文篇(6)

我国水资源地区分布不均,总体上水资源分布南方多,北方少;东部多,西部少;山区多,平原少;其中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珠江、浙闽台诸河、西南诸河等流域,水资源量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81%,人均水资源量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6倍,GDP占全国总量的56%,与水资源占有量相比,经济发展还有很大潜力;辽河、海滦河、黄河、淮河流域,水资源总量仅占全国总量的19%,特别是海滦河流域,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6%,但是这些流域的GDP产值却占全国总产值的44%,水资源成为限制这些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此外,区域间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差别很大,开发过度与开发不足并存,北方地区除松花江流域外,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在40%~101%之间,其中海河水资源供水量已经超过多年平均水资源量,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已经引起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而南方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仅为35%,远低于北方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尚有一定的潜力。匹配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系统或系统要素之间正相关或负相关的配合关系,是描述事物之间对称关系的概念。比如,水资源与经济社会之间的匹配,就是认为“水资源匮乏地区,经济社会不发达;水资源丰富地区,经济社会发达”;再比如,一个人的水平与贡献之间的匹配,就是认为“水平高的人,贡献大;水平低的人,贡献小”。实际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很多事情并不是完全匹配,匹配也并不一定是一种好的状态。目前我国水资源的空间分布与区域经济的发展布局总体不匹配,有些水资源丰富的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或者水资源缺乏的地区经济发展迅速,使得水资源的地域性差别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详细分析不匹配的原因,将为水资源调配与管理,以及制定经济发展方向、产业格局的调整方向等提供支撑。

1.2水资源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协调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系统或系统要素之间配合得当、和谐一致、良性循环的关系,是描述事物之间良性相互关系的概念[8]。发展是指系统或系统组成要素本身从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从无序到有序的变化过程,是描述事物运动变化的概念[9]。协调发展则是协调和发展的交集,是系统及其要素之间在和谐一致的基础上由低级到高级、简单到复杂、无序到有序的总体演化过程[9]。水资源系统与经济社会系统、生态环境系统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水资源开发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水支撑,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而经济发展则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了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水资源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是指水资源与经济社会的良性循环发展,是消除不合理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控制环境污染条件下,维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较好状态。目前在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诸多外部因素中,水资源状况正在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水资源的多少和好坏直接影响着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在大力发展经济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科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的理念,对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造成水生态环境破坏,影响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因此需要使经济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实现水资源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目标[10]。

1.3水资源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本文第一作者将和谐定义为:为了达到“协调、一致、平衡、完整、适应”关系而采取的行动[11]。人水和谐发展是指人文系统与水系统相互协调的良性循环状态,即在不断改善水系统自我维持和更新能力的前提下,使水资源能够为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久远的支撑和保障[12]。人水和谐涉及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生态等多个复杂系统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13],本文第一作者等采用和谐论的研究方法对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包括河流健康评估[14]、人类活动对河湖水系连通的影响评估[15]以及水资源管理[16]等。水资源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属于人水和谐发展的研究范畴,是两者共同发展的最高目标,即为了满足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对河流进行的开发、利用和改造,应当保持河流的可持续利用,不能损坏河流的自然过程。

1.4匹配与协调、和谐的关系

匹配是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系统或系统要素之间配合关系”的一种描述,匹配并不一定是一种好的状态,匹配并不一定就是协调发展,协调发展也不一定达到和谐目标;所以,3个概念是有区别的,一般从低到高的层次关系是:匹配协调和谐。分析匹配程度,可为进一步研究协调关系、和谐关系奠定基础。为了实现水资源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首先要分析两者的匹配程度。定量计算不同区域水资源的利用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匹配度,并对其进行分析评价,了解不同地域水资源支撑能力、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与发展方向,是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两者匹配状况良好,说明该地区建立了良好的适水产业布局;如果两者的匹配状况较差,则可以根据地区的产业结构、水资源利用效率、节水意识、节水型器具使用情况等进行分析,找出不匹配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措施改变其不匹配的现状。另外,从国家层面,可以进一步优化水资源调配和经济社会发展布局。本文旨在提出基于数列的匹配度计算方法,匹配度是定量度量系统之间或者系统各要素之间匹配程度好坏的指标,用来度量区域不同发展阶段水资源与经济社会的匹配状况。

2基于数列的匹配度计算方法

2.1空间上的匹配度计算方法

假设需要分析计算变量X和Y的匹配度,在研究空间上有K个单元,各个单元变量X和Y的值分别为(x1,y1),(x2,y2),…,(xK,yK)。可以用下列方法计算得到不同单元X和Y的匹配度:a.可以对K个单元的X值x1,x2,…,xK从小到大进行排序,对应的序号为n1,n2,…,nK(最小为1,最大为K)。同样,对K个单元的Y值y1,y2,…,yK从小到大进行排序,对应的序号为m1,m2,…,mK(最小为1,最大为K)。①如果X值越大而Y值也越大时,两个变量越匹配,则匹配度计算公式为ai=1-ni-miΚ-1(i=1,2,…,K)(1)可以根据序号的差异来度量变量之间的匹配度。当ni=mi时,完全匹配,匹配度ai=1;反之当ni与mi序号相差越大时,匹配越差,匹配度ai越接近于0。②如果X值越大而Y值越小时,两个变量越匹配,则匹配度计算公式为ai=1-ni+mi-K-1K-1(i=1,2,…,K)(2)这种情况下,当ni与mi差距越大,匹配度ai越接近1;反之当ni与mi的差距越小,匹配度ai越接近于0。b.另外,可以按照各个单元上,变量的具体数值占研究区该变量总值的比例进行匹配度的计算,同样分为两种情况,计算公式如下:ai=1-ri-simax(rk,sk)-min(rk,sk)(3)ai=1-ri+si-max(rk,sk)-min(rk,sk)max(rk,sk)-min(rk,sk)(4)其中rk=xk∑Ki=1xisk=yk∑Ki=1yi(k=1,2,…,K)

2.2时间上的匹配度计算方法

如果对具体的研究区域不同时间段内,不同变量之间的匹配度进行分析计算,可以按照需要,将研究时段分为T个时间段,分时段的变量值分别为(x1,y1),(x2,y2),…,(xT,yT)。同样对这些指标值进行排序,序号为n1,n2,…,nT;m1,m2,…,mT。则分时段变量间的匹配度的计算公式在两种情况下变为aj=1-nj-mjT-1(j=1,2,…,T)(5)aj=1-nj+mj-T-1T-1(j=1,2,…,T)(6)同样地,也可以按照分时段内,变量的具体数值占研究时段内该变量总值的比例进行匹配度的计算。计算公式为aj=1-rj-sjmax(rk,sk)-min(rk,sk)(7)aj=1-rj+sj-max(rk,sk)-min(rk,sk)max(rk,sk)-min(rk,sk)(8)其中rk=xk∑Tj=1xjsk=yk∑Tj=1yj(k=1,2,…,T)2.3匹配度划分标准依据匹配度的定义,可以人为划定匹配度大于或等于0.8为匹配;0.8和0.6之间为较匹配;小于或等于0.6为不匹配。根据该标准,对不同变量之间的匹配度进行分析计算。

3实例分析

如果对不同区域或不同时间段内,水资源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匹配度进行计算,可以分别选取人均用水量和人均GDP作为代表性变量,采用上述方法定量计算两者之间的匹配度。

3.1我国不同省级行政区水资源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匹配度计算

依据2008年《中国水资源公报》全国不同省级行政区的人均用水量和人均GDP产值数据,采用公式(1)根据排序的方法进行计算,结果见表1。从表1计算结果来看,匹配程度较好的区域有江苏、福建、湖北、四川、内蒙古、重庆,说明这些区域当前人均用水量与人均GDP相匹配。匹配较差的区域有山西、宁夏、广西、山东、、北京、天津,其不匹配的原因有两种:一是水资源相对丰富,但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比如广西、、宁夏,这些区域的水资源可以支撑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经济发展具有很大的潜力,尤其是的经济发展潜力最大;二是水资源相对缺乏,而经济发展相对较快,比如北京、天津,山东、山西,说明这些区域的发展较快,水资源利用效率相对较高,在当前水资源量的限制条件下,水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匹配,同时也说明了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已经到了瓶颈,进一步的发展需要考虑外调水等方式增加可用水资源量。针对具体的省(市、区),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探讨匹配关系与地区缺水状况之间的关系,同时针对省(市、区)内分布不均的情况,需要在更小的尺度上进行分析,才能得到省(市、区)不同行政分区水资源与经济社会的匹配程度。

3.2河南省逐年水资源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匹配度计算

上文计算了不同变量空间的匹配度,下面再计算时间系列的匹配度。以河南省为例,计算河南省2003—2011年水资源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匹配度。相关数据来源于2003—2011年《河南省水资源公报》。采用公式(7)进行匹配度的计算,结果见表2。表22003—2011年逐年河南省水资源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匹配度年份人均GDP/万元人均用水量/m3不同年份人均GDP占总值的比例不同年份人均用水量占总量的比例匹配度.从表2可以看出,2003—2011年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较快,人均GDP持续增长,而人均用水量在经历了相对增长期后,开始趋于平稳,两者之间的匹配度在2007年达到最大值,而后逐步下降,这主要是2007年以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资源量能够满足发展需求,两者同步增加,匹配度逐渐增加。2007—2009年,由于水资源短缺的限制,水资源量无法承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对增加需水的要求,只能采取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方式满足发展的需求。2010年以后,水资源利用情况趋于稳定,而经济社会依然持续增长,匹配度进一步降低,但是人们节水意识逐渐增强,水资源利用效率在技术推进和资金支持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同时也说明了水资源成为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制约性因素。

3.3河南省不同行政分区水资源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空间匹配度计算

前文已对水资源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空间上的匹配度和时间上的匹配度分别进行了分析计算,但是针对较大单元内水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分布不均的情况,还需要在更小的尺度上进行匹配度的分析计算以得到更加详细的结果。因此根据上述计算结果,选择匹配程度处于中等的河南省为例进行分析。利用2000—2009年《河南省水资源公报》和《河南统计年鉴》中的相关数据,采用公式(3)计算2000年、2005年以及2009年河南省各行政分区水资源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匹配度,计算结果见表3。从表3可以看出,2009年郑州市的匹配度最差,主要是经济社会发展较快,而水资源相对缺乏引起的。如果要实现水资源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必须要大力发展节水器具,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或者通过调水等方式,增加水资源量。开封市和濮阳市从2000—2009年的匹配度持续下降,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用水量猛增,这一方面说明这些地区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节水意识不强,水资源浪费情况严重,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其经济发展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洛阳匹配度也缓慢减小,但原因与开封和濮阳不同,它是经济社会发展较快,但水资源量并没有随之急剧增加,而是通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来保障该地区快速经济发展,实现协调发展。鹤壁市的匹配度缓步上升,主要是在保证经济发展的同时,通过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等方式,维持用水量的逐步下降,达到了两者的匹配发展。驻马店市的匹配度变化不大,一直较高,这是由于这7年内该市经济发展和用水量所处的排名位置基本没有太大变化引起的。

水资源利用论文篇(7)

摘 要:结合我国水资源短缺及利用现状,分析了影响城市水资源需求量的因素,并从意识培养、政策建立、经济杠杆作用和管理体制四个层面出发,分析了城市水资源的高效利用问题,保证在不影响居民生活的舒适程度的前提下,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建立节水型社会。 论文关键词:城市水价 管理体制 水资源 高效利用 1 影响城市水资源高效利用的因素 对于大多数地区,特别是水资源短缺的地区和城市,控制水的需求、提倡节水优先是水资源管理中最本质的一项任务。影响节水效果的因素有:意识因素、政策因素和经济因素。 人们的节水意识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节水成果。节约用水不仅可以解决水量短缺问题,还可以由于减少废污水的排放量而减轻水污染。节水意识仅是一种道德约束,并不能很好地约束人们的行为,必须要借助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政策的作用,以此来推动节水工作的开展。经济因素的影响可分为经济规模和经济水平的影响,其中经济规模的扩大,引起水资源需求量的增加,只会加重水资源的短缺情况;经济水平的提高,节水型器具的普及,使得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得到很大的提高,也更有利于循环经济的发展。 2 城市水资源高效利用对策 解决水资源问题首先从观念入手,用商品观念和价值观念取代“天赐之水,任我用”的观念,用“水资源危机”观念取代“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观念,要通过各种媒体开展宣传,形成人人惜水、爱水的社会风尚。 长期以来的传统经济模式虽然不同程度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其发展过程中消耗了大量的资源,导致自然资源短缺与枯竭,严重污染了环境。面对这种情况,应该打破原有的陈旧经济模式约束,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尤其是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除了对意识和经济因素进行优化调整之外,促进节约用水最有效的途径是调整城市供水价格。长期的低水价政策不仅浪费了水资源,而且加重了水污染。加之一些单位内部管网改造,导致一些水管“长流水”,跑、冒、滴、漏现象不断,加剧了水危机。而通过建立市场调节的水价体系,可以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通过推行定额用水加价收费制和季节性浮动水价制,可以有效的节约和保护水资源。 3 控制水价,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促进城市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水具有商品属性,供水要体现水的价值规律,通过水价杠杆促进节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因此城市水价应体现成本原则和效益原则。 对城市供水价格的控制,其措施有:(1)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等五类;(2)明确城市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并对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作出具体规定;(3)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应遵循的原则: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4)把调整水价与改革水价计价方式相结合,逐步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或阶梯式计量水价;(5)针对不同城市的特点,实行季节性水价;(6)建立和鼓励使用回用水替代自然水源和自来水的价格机制,合理确定回用水价格与自来水的比价关系;(7)建立城市供水价格申报和审批制度,在供水价格的制定或调整过程中引入价格决策听证制度、专家评审制度和公告制度,积极推行供水成本定期审核制度,加强对调价收益使用的监管。另外,污水处理费是城市供水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征收污水处理费,在供水价格的基础上加收污水处理费,逐步建立起激励社会投资、节约用水和防治污染的价格形成机制。 4 建立合理的管理体制,维护城市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4.1城市水资源管理体制的现状 目前全社会对水资源战略地位的认识,对水资源的优化配置、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的意识比较薄弱。水资源立法方面还存在着明显不足,导致水资源管理体制混乱,管理权属不清。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水环境恶化问题己经成为城市发展的瓶颈。 4.2国际上水资源统一管理的方式 世界各国都认为,水资源的管理是一件令人头痛的工作。大体上可归纳为两种模式,一种是直接管理,另一种是间接管理。 直接管理是指由市镇行政部门直接管理,这是目前世界上最普遍采用的。但有人认为,这种运作方法,水网比较小,问题比较容易解决,只适合小市镇,

水资源利用论文篇(8)

一、长江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进行立法的必要性:

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资源既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又是生态和环境的基本要素。长江流域地处亚热带,降水充沛,是我国水资源丰富地区之一,良好的水资源条件为长江流域的发展提供了自然物质基础,长期以来,长江流域的农业、工业、商业、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等方面都是我国最发达的地区之一。长江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可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能力构成危害的水资源利用方式,不仅指长江流域水资源作为生产资料的开发、利用、节约、管理,还包括作为环境价值的水环境保护,防治污染,防治水害等。长江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长江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长江流域水资源面临严重危机:

一方面,长江流域水环境状况恶化,并且影响人均水资源量下降。长江流域受水体污染与水面积缩小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削弱了水资源承载力,生态环境日益脆弱。主要表现为:区域性、阶段性缺水严重,湖泊萎缩,湿地生态系统严重退化,水土流失严重,航运船舶和工厂企业产生的大量污染物质更使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雪上加霜。

由于流域内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供水水质受到严重污染的威胁,使得长江流域部分地区出现水资源紧缺,影响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水资源与生态环境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已经成为长江流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两大制约性因素。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与人口的增加,水量丰沛的长江流域人均水资源量呈减少之势。2003年《公报》显示,去年长江流域人均水资源量已降至2100多立方米,只有世界人均水资源量的1/4.长江水利委员会的调查表明,长江流域有59座城市存在水源型缺水、工程型缺水和水质型缺水。

另一方面,长江流域中、下游平原区洪、涝灾害频繁。由于长江中、下游平原区地面高程普遍低于洪水位数米至十数米,每当大汛来临,防御洪、涝灾害的形势十分严峻,遇大洪水就会发生不同程度的水灾,是长江流域洪涝灾害最集中、最严重、最频繁的地区。在本世纪内就发生过1931、1935、1949、1954和1998年5次严重的洪水灾害,每次洪水灾害人民生产财产都受到巨大损失,灾区的生态与环境遭受严重的创伤,往往数年还难以恢复元气,长江中下游洪灾已成为我国心腹之患。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防洪法》,虽然不够完善却也为1998年抗洪提供了重要保障,也让我们看到了立法进行事前防御的重要性。

中国入世以后,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也会面临一些新的问题。中国入世和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势必会加速长江流域,特别是长江中上游的开放和开发,如国家重点建设的西气东送、西电东送、南水北调、三峡工程等重大工程,从长远和整体上看,对长江流域的可持续发展肯定是有利的,但每一项重大工程都会给长江流域带来新的严重的资源和环境问题。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强水资源管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任何一项管理工作都必须有法可循,通过建立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科学配置,优化调度,高效利用是极其重要而又有效的措施,法律以其特有的规范性、概括性、普遍性、强制性发挥着其它手段和措施所不具备的作用,成为国家保护长江流域水资源的有力武器。

(二)关于国外水资源流域管理的立法经验及对我国借鉴的必要性:

自然界水循环的突出特点是流域性,其形成、运动和变化具有明显的流域规律性。水资源的这种流动性和流域性,决定了水资源按流域统一管理的必然性,依据水资源的流域特性,发展以自然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模式,正为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识和采用。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流域立法经验具有代表性,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以美国为例,田纳西河是美国东南部俄亥俄河的最大支流,长约1450km,涉及美国7个州。在实施《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法》之前,该河流域淤沙沉积,土地严重沙漠化,生态资源被盲目掠夺,经常发生洪涝灾害,为了开发和保护田纳西河流域,美国总统罗斯福在推行促进国土开发的新政时期,将治理和开发该河流域作为其新政府的一项重点工程,于1933年颁布了《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法》,成立了流域管理局。实践说明,建立精简、有效、权力大、有独特运行机制的流域管理机构,是实现大河流域水资源有效保护的关键因素,该法很好的解决了流域水资源的管理体制及其运作机制问题,对组织、协调田纳西河流域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起到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作用。

日本水法体系中最基本的是《河川法》,其立法基本精神,一是强调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规定全国水资源由一个部门主管,协调多个分管部门。二是强调了防洪与水资源利用的协调。立法目的在于以流域为单元对河流进行综合管理,防止河流受到洪水、高潮灾害影响并维持流水的正常功能,在国土整治和开发方面发挥应有作用,以利维持公共安全、增进公共福利。自1964年颁布以来,多次修改,有效保障了日本的河川管理,很值得我们借鉴。

类似的还有美国的《下科罗拉多河管理法》,西班牙的《塔霍-赛古拉河联合用水法》,英国的《流域管理条例》等。另外还有大量流域管理的规定分散在各个有关的水法规中,如1968年欧洲议会通过的《欧洲水》、英国的《水法》、法国的《水法》、西班牙的《水法》等。

以上国外有关水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的立法经验,特别是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全国水资源由一个部门主管,防洪与水资源利用的协调,流域水资源的管理体制及其运作机制等,值得我国长江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进行立法时借鉴。

(三)我国水资源保护立法的状况和长江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进行立法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的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主要有五部:《环境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配套法规条例如《防汛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2001年10月25日作为行政法规颁布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比较具体规定了流域管理机构对长江干流采砂管理的管理与监督职责,但目前为止,尚没有针对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形成具体完善的法律体系,国家只是在《防洪法》与《河道管理条例》等单项法律、法规中从各自的侧面明确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2002年新修订的《水法》的最大成就,是强化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确立了“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奠定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对于加强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

以淮河治污为例,在污染已极其严重的情况下,国务院颁布第一部流域水污染防治法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其法律地位高于地方性法规,它从全局利益出发打破条框分割管理,把流域管理纳入法治体系,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对于长江流域而言,应该吸取淮河流域水污染事后立法的教训,积极进行事前立法防御。目前,我国有关水资源保护的立法中,有些法律规定还不具体,很少引进市场机制,特别对水利经费的征收,规定的还很不够。基于长江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流域内水资源管理实际与可持续利用的需要,建议国家尽快考虑制订长江法,形成一个完善的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

二、对长江水资源保护立法的构想:

(一)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构建:

根据长江流域水资源的现状和要求,建立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即长江法的体系可设计为:第一层级以《宪法》为指导,《宪法》第九条规定:“……水流……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宪法》是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立法总依据;第二层级以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环境保护法》、《水法》为龙头,前者侧重水环境保护,后者侧重水资源保护,水环境和水资源是互为因果,互相影响的。另外还包括《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等从水质、水管、水土、防洪方面具体维护水资源的法律。第三层级即是体现流域管理的《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法》(或称《长江法》),还包括有关长江流域森林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长江利用生态保护等其他方面综合的流域开发利用保护,这里仅讨论长江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立法保护,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原则。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立法工作无论是程序上还是力度上都要比淮河流域更高、更大、更深,故建议此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以示其重要,之后由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法实施细则》,各地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也可以依据《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法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地方性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和利用的法规,形成比较完整的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

关于《长江法》的结构,可以借鉴日本的《河川法》,它是分为总则、河川管理、关于河川的费用、监督、河川审议会及都道府县河川审议会、其他细则、罚则和附则八部分。有学者建议分为总则、监督管理、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保护、流域水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和附则六部分.我们认为,《长江法》还应该具备的内容有:单设一章规定流域机构权利和职责范围,理清流域机构与区域水行政主管机构的分工。后文将具体谈到这个问题;专章规定长江流域的防汛与抗洪。体现贯彻《防洪法》和长江防汛抗洪的特殊性;我国也应该像《河川法》那样,对关于长江的费用进行专章规定;另外,我国尚未明确承认水资源交易市场,现实中存在着“黑色水市”,建议在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保护这一章中进行试点规定,构建水权交易市场,达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

(二)制定《长江法》相关法律规范的建议:

1、实行流域管理为主,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明确权责。

新《水法》修订颁布前,我国实行的是以行政区域为主的管理体制,只是在《防洪法》与《河道管理条例》等单项法律法规中从各自的侧面明确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新《水法》明确了“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是水资源管理体制发展上的一个里程碑。

长江的流域机构为长江水利委员会(简称“长水委”),作为水利部的派出机构成立于1950年2月。目前现状是由于流域水管理权力几乎已被区域分割完毕,流域管理机构的位置不得不在区域和行业的夹缝中寻求。因此,流域管理机构只能被以后的法律、法规限定在特定区域(如重要河段、边界河段)和特定标准内(如取水许可的限额以上)。这种制度安排实际上都在为流域机构找活干,而对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调控起不到实质性作用。尽管流域机构还承担了规划管理、省际水事纠纷调处等职责和一些单项授权的管理职责,但流域机构的地位并没有本质的改变,无法承担对流域水资源进行全面管理的职能。另一方面,与水相关的利益相关者没有能力参与相关决策,这种决策不能充分反映区域的、他人的、行业的和用户的利益,也难以避免在缺乏有效监督下的趋利性,因此流域决策自然失去了执行的权威,从而也驱使区域和用户进行自主决策。脱离区域利益的国家权威从来就不可能有效率,所以要使长水委具有管理权威,关键是要兼顾区域利益。一个可行的观点是,把长水委定位为区域的流域管理机构,而非国家的下派机构,以各区域为基础形成一个区域利益共同体,这样就能较好地整合区域利益,使流域整体利益以及区域利益在流域管理机构的决策中得到平衡。

根据日本《河川法》规定,一级河流的管理权限在中央政府,由建设大臣负责。在建设大臣指定的区段(“指定区段”)内,可按照政令规定,交给所在的都、道、府、县知事办理。一级河流的支流为二级河流,其管理者为管辖该河流区段的都道府县知事。日本的二级行政区划分为都道府县,相当于我国省级行政区。二级行政区以下再分为市、町、村三级,相当于我国的市(县)、乡、村三级。

流域与区域在水管理职责上的最佳结合点应是流域管理机构代表流域水环境资源整体公益,履行宏观规划、决策、分配、监督、协调职权职责,其目标是实现流域整体利益最大化,重在公益。区域政府代表区域利益,履行区域范围的规划、决策、分配、执行、处理、协调、监督职权职责,其目标是在实现区域水环境资源利益最大化,基于水环境资源利用的经济利益最大化,重在私益。二者必须同步协调实施,使事务管理权与财力支配权相对应。由于我国区域内的各层级行政区域间有隶属关系,上级政府可以通过行政调拨等非经济手段导致不同区域在用水上的不平等,保障微观用水权利也须借助流域管理机构。在大多数水资源管理效率高的国家,一个共同特点是:区域用水管理由区域承担,资源配置和水环境保护等职责由反映流域整体利益的部门承担,经营职能由企业承担。

由此长水委的主要职权应有:对地区性水利设施进行指导监督服务,负责制定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规划和计划、总量控制计划、污染防治计划、供水计划、防御洪水方案等,定期做流域水质检测,对取水、排污等有许可权,对跨行政区的水污染纠纷、用水纠纷等有处理权,应尽早确立必要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处罚权,另外还有依法收费(税)用以养水的权利等。21世纪的长江水利委员会应该结合中国国情并借鉴美国田纳西流域管理委员会(TVA)的一些职能体系:强有力的行政管理体系;坚实的基础事业体系;高水平的科研、咨询体系;多层次的金融、财政物质支撑体系;完善的工程立项审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体系;对灾害的预测、预报、监测、评估和抢险救助体系等。

2、建立健全水资源的市场机制,促进长江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长江法》应当贯彻水量与水质管理并重,开发与节约并举的政策,可在《长江法》中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这一章对现有水权制度进行一些创新。我国水权制度存在很多缺陷,限于篇幅这里无法系统阐述,仅论述一下构建水权市场的问题,尤其在南水北调中具有重要意义。

水资源的短缺除了自然原因,更主要的在于对水资源的开发管理的低水平和水资源的市场机制不健全。我国宪法虽然规定了水资源的所有权以及与用益物权相似的非所有人对于水资源的使用权、收益权,但并未将这种权利明确定性为用益物权,更未见使用和界定“水权”这一法律概念。多数学者认为,按照现代各国水法的一般规定,水权即为依法对于地面水和地下水取得使用或收益的权利。根据此定义,一方面,水权是独立于水资源所有权的一项法律制度;另一方面,水权是水资源的非所有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所享有的对水资源的使用或收益权。我们把水权定位为用益物权,为一项财产权,可以在市场主体之间进行交换,也可以依法作为抵押、入股、出租的标的。如此一来,就为利用市场价格和竞争机制实现水资源分配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一举打破了水资源禁止流转而造成的市场禁锢。

我国中央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在垂直的企业管理模式中配置水资源总量已经过分庞大。国家(这个超级企业)配置水资源的效率已经非常低下,我国水权制度变迁的方向应当是由市场配置水资源,国家只负责初始分配。2000年11月24日,浙江省东阳市同意以人民币2亿元一次性把东阳横锦水库的每年4999.9万立方米的永久用水权转让给义乌市,义乌负责向东阳供水方支付当年实际供水0.1元/立方米的综合管理费,形成了一个双赢的局面。举世瞩目的南水北调工程将根据每个城市的需水量按比例确定相应的股权进行投资,说明我国在加强水资源经济管理上加大了力度,向市场化迈出了一大步,但立法上相对于实践却显得滞后了许多。

对于合法完善的水权市场而言,政府只须规定相应的交易规则即可,就我国现状来说,目前只能是一种过渡时期的“准市场”,表现在:水价不可能完全由市场竞争来决定,多种水功能中只有能发挥经济效益的部分才能进入市场,不同地区、不同用户之间的经济差别很大,难以完全进行公平竞争等。因此构建水权市场过程中,我们应注意:为确保水权市场的正常运行,长江水利委员会需要应用法律、法规、条例等形式对水权交易主体、水权分配制度、交易制度、价格制度加以保证,负责制定整个流域的水权分配方案并采取一定方式将水权分配或出让给各个供水经营单位;水权分配完成后,负责制定各水权交易主体进行水权交易的规则,负责改善流域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提供有关水资源信息,组织各供水公司之间的水权转让和交易,并负责监督交易的执行。随着水资源市场的完善,长水委可以进一步减少对水权交易的干预。

3、加强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特别是船舶水污染防治。

关于水污染防治,现有的《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河道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较详细的规定了排污收费制度、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等,《水利产业政策》提出了建立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各流域水污染状况有自己的特点,应以流域为单位进行治理。以长江流域为例,长江是横贯我国东西水上运输的大动脉,其航运业十分发达,但也给长江水域和周围环境造成了污染和破坏,据保守估计,长江船舶垃圾每年生产量达18.4万多吨,长江上每发生的一次海损事故往往就是一次严重的水污染事故。

目前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将船舶水污染事故处理的权利授予了航政部门,而航政部门的处理仅限于船舶本身,对水资源污染的影响范围,水质跟踪监测,事故通报以及其他应急处理措施都还没形成一个有效机制,既没有建立必要的程序,又没有建立处理经费渠道,因为沉船对船主的损失已经很严重,其根本无法独自负担处理费用。建议此类流域性污染,《长江法》应作出全面的规定,明确长江水利委员会对事故的管理权限,长水委和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可以利用流域水质监测网络进行监视监测,采取应急措施,另一方面,参考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通过营运船舶共同交纳事故保险费用来保证事故处理费用。

<>4、开征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水利经费,解决流域水资源保护可持续发展经费问题。

目前,在国外对流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大都征收有关水利经费,专门用于流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费用。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流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费用由国家统一拨付。由国家单向解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费用问题,不能满足今后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可持续发展问题。《长江法》中可效仿日本《河川法》进行单独规定水利费用的征收是很有必要的。由于河流是公共财产,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减少在公共财产使用中产生的外部不经济性,因此建立相关赔偿制度至关重要,这也是我国水法规中最为欠缺的地方。

在这方面,我国台湾《水利法》有关水利经费的规定,也可值得我们借鉴。台湾《水利法》规定了水利经费的征收,包括“征收水利权费、河工费、防洪受益费三种。”同时规定经费的具体征收办法即:“水权费即向水权人按年征收之费,水权费的征收,农业工业用水以每分钟1立方公尺的供水量为起点,水力用水以每秒钟1立方公尺的供水量为起点。水权费的征收期间,公共给水、工业用水、水力用水及其他用水每年一次,农业用水视生产物的收获,得每年分为两次。”1河工费即向来往船舶按季或按次征收之费。河工费的征收期间,登记的船舶全年通行的按年定期征收;非全年通行的,按季定期征收。防洪受益费即向防洪受益人分期征收之费。政府因办理及维持防洪工程,得向收益者分别轻重征收防洪受益费等。2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应制定《长江流域水利经费征收办法》,对利用长江流域水资源获得利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水利经费,包括长江水资源使用费、船舶通行费、防洪受益费等,《办法》应具体规定征收水利经费的情况、征收范围、数量、时间、用途等。水利经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须专款专用,专门用于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事业,解决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可持续发展经费问题。对于长江流域的管理费原则上由国家负担,长江所在区域也需根据情况进行缴纳贴补。

5、完善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法律责任。

水资源利用论文篇(9)

关键词: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相关分析

1概述

水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应有一定的程度。因此,在水资源评价工作中,不仅要评价地表水资源的数量,还要搞清地表水资源的可利用量,为合理形利用地表水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对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的计算,通常采用的方法:一是扣损法,即选定某一频率的代表年,在已知该年的自产水量(指当地降水产生的径流量)、入境水量基础上,扣除蒸发渗漏等损失,以及出境入海等不可利用的水量,求得该频率的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二是根据现状中大中型水利工程设施,对各河的径流过程以时历法或代表年法进行调节计算,以求得某一频率的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上述两种方法中,选择代表年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而时历法的调节计算不仅需要大量的相关资料,而且工作量繁杂。笔者结合我省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提出适合我省情况,并具有一定精度较为简便的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方法。

2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的有关因素与河道内用水量的估算

2.1频率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具有频率的概念。区域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是在区域自产水量和区外流入水量的基础上分析计算的,而不同频率的区域自产水量和区外流入水量是不相同的。因此,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也必与频率有关。

2.2水平年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具有水平年的概念。不同水平年地表水的蓄、引、提等工程措施有所不同,其管理水平、调度运行方案也会有差异,因而在相同的区域自产水量和区外流入水量的条件下,地表水资源的可利用量也是不同的。

此外,河道内用水、下游地区用水以及地表水水质污染程度等因素,也将影响地表水资源的可利用量。

2.3河道内用水

河道内用水包括生产(如航运、水力发电等)和生态用水。我省水资源十分匮乏,水资源的供需矛盾非常突出。因此,对于河道内的生产用水暂不考虑,本文仅估算了河道内的生态用水。

河北省河流枯季断流主要发生在平原地区,平原区分布的河流大多属于大清河水系及子牙河水系,现阶段改善河道内生态环境的具体目标是:大清河水系保证白洋淀不干淀,平水年白洋淀的蓄水量保持20世纪70年代平水年的水平。子牙河水系下游主要控制站--献县水文站平水年枯季平均流量,不小于20世纪70年代平水年的枯季平均流量。由于滦河、潮白蓟运河及永定河山区的大型水库及主要控制工程分属水利部、北京市和天津市管理,南运河水系的两大支流中,漳河出山口大型水库——岳城水库由水利部管理,卫河山区均位于河南省境内。上述河流我省均没有调度运用权和控制能力,因此,这些河流的河道内生态用水问题难以确定。至于大清河、子牙河水系的水质污染问题,应当依靠排污企业及城市通过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来解决,在目前水资源十分紧缺的情况下,不宜采用增加清水流量进行稀释的途径来改善水质。

通过资料分析,白洋淀20世纪70年代平水年年平均蓄水量0.69亿m3,全年水面蒸发量0.94亿m3,周边的侧向渗漏量0.22亿m3。由此可知,要保持70年代平水年的平均蓄水量,需要入淀水量1.85亿m3。因此,在最不利的情况下(如1984~1986年入淀水量为零)要使白洋淀年平均蓄水量保持0.69亿m3,则需要山区水库补水3.19亿m3(沿途输水损失按0.42考虑)。

子牙河系献县水文站,20世纪70年代平水年枯季平均流量为5.56m3/s,90年代为零,要维持70年代枯季平均流量需补水5.56m3/s,枯季按270d计,需要山区水库补水2.36亿m3(沿途输水损失按0.45计)。

为了实现现阶段大清河系及子牙河系河道内生态环境目标,河道内生态用水量共需5.55亿m3。

3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方法

我省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很高,现状平水年地表水的供水量达到自产水量的55%左右;偏枯年可以达到70%左右。因而目前供水水平扣除回归水的重复量,基本上反映了现状地表水工程措施可能控制利用的河道外一次性最大水量。

为了能代表现状条件下的自产水量、入境水量、出境水量及地表水的供水量,本次采用1990~2000年资料进行分析,为了顾及北京和天津两市的用水量,我们的入境水量中扣除了引滦入津及潮白河、蓟运河、永定河山区的出境水量,具体步骤如下:

搜集1990~2000年自产水量、入境水量,滦河(引滦入津)、潮白、蓟运和永定河山区的出境水量,以及本省地表水供水量。并分析自产水量的相应频率,计算自产水量+(入境水量--四河山区的出境水量)和地表供水量占该水量的比率(β,即地表水利用系数),其中1990~1997年自产水量、入境和出境水量采用《河北省水资源状况分析报告》中的数据,该数据基本上代表了现状水利工程状况下地表水的最大供水量,扣除重复利用水量,即为地表水的可利用量。1998~2000年采用《河北省水资源公报》中数据,1990~2000年地表水供水量采用《河北省水资源公报》中的数据。1990~2000年自产水量的相应频率是根据修正为现状下垫面条件下的产流量(1956~1997年系列)计算的统计参数求得。

通过资料分析,建立自产水量~“入境水量”相关图。建立自产水量相应频率与β相关图。

水资源利用论文篇(10)

2.水利部门与煤炭企业之间的博弈

水煤共生,采煤会给煤矿企业带来高额利润,但采煤也会给生态环境尤其是水资源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一边是煤矿开采的利益,一边是水资源的破坏,两者的博弈既考验着地方决策,又关系到当地的长远发展。水利部门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担负着防汛抗旱、水利建设和水利执法等重要职能。为保护生态环境,水利部门会设置一些指标对水资源的使用及保护行为进行监督和考核,因此,水利部门的策略组合为G=(监督,不监督);煤炭企业常常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或效用最大化为目标,非法开采,破坏水资源,因此其对水资源的使用必然会受到水利部门的监督和约束。然而,煤炭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常常会采取应对措施逃避水利部门的监管,其策略空间为L=({监督,保护水资源}、{监督,不保护水资源}、{不监督,保护水资源}、{不监督,不保护水资源}),因二者在行动上处于信息的非对称性,故它们之间可看做是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在该博弈模型中,由于各自利益主体了解彼此可能的选择策略,然而双方仅仅知道自身所做选择策略的概率分布,却并不了解对方所做选择的概率分布。为使问题研究方便,本文用U1和U2分别表示水利部门与煤炭企业在博弈中各自的收益,博弈树见图1。当水利部门监督煤炭企业保护水资源行为,且煤炭企业在采煤过程中对水资源进行保护时,则水利部门的费用包括运用各种技术手段或采取人为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的费用(Cg),所获得的收益用Rg表示,表现为采煤安全、社会稳定和生态安全所带来的间接收益;而作为独立利益主体的煤炭企业是主要的受益方,其收益主要是采煤带来的收益(R),而其所需支出的成本包括因采煤减少所引起的地方财政收入的减少(Cn);当水利部门为监督煤炭企业水资源保护行为所需支出的成本仍为Cg,此时,水利部门的收益为对煤炭企业破坏性开采的处罚(F)与所损失的收益Rg之差;煤炭企业的成本为水利部门的查处时罚款(F)以及由此带来的政治风险(M),所获得的收益为采煤所带来的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即Cn;当水利部门不监督煤炭企业对水资源的保护行为,煤炭企业执行保护水资源政策时,水利部门的成本为0,收益为Rg,煤炭企业的成本为Cn,收益为0;当水利部门不监督煤炭企业水资源保护行为,而煤炭企业也不执行保水采煤政策时,则双方的得益和成本分别为:水利部门的成本为0,收益为-Rg;煤炭企业的成本0,收益为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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