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保护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2 17:32:45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植物保护论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植物保护论文

篇(1)

2科研、实践和教学互促共进

科研是教学的助推剂,优秀的教学要求能融入大量的科研前沿发展动态,适时介绍有关植物保护学的小故事和研究经历,将教学和生产实际相联系,使教学达到科学性与前瞻性的统一。当然,由于课时有限,课堂中涉及的前沿信息只能简略介绍,课外可再开展相关的科研讲座来详细的跟踪植物保护学新热点与新趋势等,进一步拉近课堂教学和学科前沿的距离,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和视野。另外,可根据任课教师的研究课题开设相关的综合性大实验,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理论知识与实验技术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教师在科研中严谨、客观、实事求是的态度也会潜移默化的影响学生。生产实践活动是很多老师容易忽视的,植保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农药肥料新产品的研发等需要授课教师与时俱进、实时更新教学内容。身体力行从事大量的实践活动,才能及时把当地农业生产中主要的植物病虫草害种类及危害、难以解决的关键问题等介绍给学生,可有效避免课堂教学与生产相脱节,提高教师将实践和理论融合的能力。反过来,教学也能极大的促进科研与实践,教学过程中会迸发出许多新的火花,发现一些值得研究的问题,为科研提供方向。理论需要实践来检验、运用,同时科研、实践过程中的部分成果又能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因此,教学和科研、实践是紧密相关的,教室、实验室、田间都是教师工作的场所,在“理论—实践—理论”的不断循环中教师才能不断进步。

3推广合作式教学模式

合作式教学是指采用教学团队(分工明确、协调统一)来组织教学,譬如不同种类的病害、昆虫、杂草等可安排不同的老师讲授,多名教师共同承担一门课程。一方面教师根据学术专长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利于学生掌握与课程教学各模块相关的最新学科科研进展,使教学知识更全面、更精深;另一方面学生可以和不同风格的老师(讲授方法不同、阅历不同、认知程度不同、科研方向不同)交流、沟通、对话,学习到多个老师身上的优点。教师不仅要传业、授道、解惑,而且要在教学活动中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正确的价值观念、卓越的创造能力,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4营造愉快的学习环境

教师自身的形象和个人魅力在教学中极其重要,知识渊博、谦逊、有激情、有亲和力、把学生当朋友、对学生亦爱亦尊重的老师更受学生欢迎。老师的激情能很好的感染学生、熏陶学生、驾驭课堂,让学生与授课教师达到思想上的共舞。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要有严谨的治学态度,用心上好每一堂课,用心关爱每一位学生,真正做到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教师课前可在教室播放一些与课程相关的小视频、小新闻等,以缓解课堂沉闷的气氛。课间也非常重要,有些老师一上完课就匆忙离开,和学生零沟通,以至于一门课讲完,部分学生还不知道授课教师的名字。课间其实是和学生培养感情的大好时机,走到学生中间,和他们谈谈心、聊聊天,一方面可以了解学生所思考、所关注的问题;另一方面学生会觉得老师平易近人,使其课堂上认真听课,并积极活跃的参与其中。课下也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加强与学生的联系,包括邮件、电话、网络等形式。教师在上第一次课时就应将老师的个人联系方式告诉学生,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可根据学生的意见逐步形成适合课程自身特点的教学体系与教学方法。课程结束时可进行教学情况问卷调查,以便有针对性的改进教学,包括内容安排的合理性、教学重难点、讲课方法、课程讨论、作业布置、实验准备与安排、教学效果等情况。

5重视绪论课

讲好每节课是教师的职责,而绪论课更需要下更大功夫来备课。成功的绪论课可很好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好奇心,能使学生感到学习内容丰富、有作为、有前途。在教学过程中,可通过给学生展示大量的有害生物危害照片,让学生认识到进行植物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用丰富的教学资料及高清晰度的图片吸引学生的注意力;结合教师自身科研、实践的经历与体会,根据内容巧妙的分析我国植物保护科技发展历史与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分析我国的特色与优势,以及与国际前沿的差距等,以激发学生的爱国精神、国际竞争意识,增强学生学好课程和专业的责任感。

6尝试研究参与式教学

大学授课有3种境界,第一种境界是满堂灌式教学,即单纯的讲课,把知识要点、相关内容硬塞给学生,学生不理解只能死记硬背。第二种境界是展示型教学,即通过演示、展示等形式来配合讲授。这种模式下,学生能够理解性的学习,但仍没有改变“老师站着讲、学生坐着听”的局面。老师为了完成自己的使命,从第一节课讲到期末,尽可能的把所知全部告诉学生,学生感觉到老师讲的都懂了,课下便不会再去查阅相关资料、深入思考,容易导致思维僵化。给学生留些问题、让他们有一定的思考空间是很多老师忽视的问题,好的教学重在启迪,让学生获得自学能力和拓展能力。正如哈佛大学女校长福斯特在2008年本科生毕业典礼上演讲所说:“教育的最大魅力,不在于给出答案,而在于提出一个让学生们挥之不去、足够一辈子去思考的大问题。”第三种境界是参与式教学,某些时候可进行角色互换,让学生讲课、老师点评、课上讨论,鼓励学生主动参与教学过程,这样学生课下就会查阅相关资料、认真思考、相互讨论,自学能力逐步提高,能够主动去发现问题、并想办法去解决问题,久而久之学生还能养成自我学习的好习惯。课前可布置与课程内容相关的小专题(譬如植物害源的种类与危害、植物保护的作用与地位、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概况、化学农药的利与弊、生物天敌的利用、有害生物防治存在的问题等),让学生课下查阅资料,每次上课安排1~2位同学做5~10min的专题小报告,老师和学生进行点评、讨论后引出新课内容。课上学生上讲台汇报时,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都会得到锻炼。一些任务可分小组安排,这样还能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大学阶段学习知识是一方面,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以提高他们适应社会的能力。研究参与式教学能大大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他们认识到自身的价值和潜力,体会到学生才是课堂真正的主体。

7培养学生提问题的意识

提问包括课程讲解过程中的提问、课间提问和课下提问。在课堂上根据内容适时提出问题,是实现教学互动、活跃课堂气氛的良好方法。上课前老师可先提出一些问题让学生思考,学生在围绕这些问题讨论时又会产生很多相关的想法,这样能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让学生逐渐养成提问的良好习惯。譬如,在讲授有害生物防治方法时,提问有害生物治理对生物生态安全的影响,让学生在畅所欲言的同时将植保和生活实际相联系,了解各种防治措施的利与弊,形成综合防治的意识。同时,问题也是教学效果的最好反馈,教师可以根据学生反映的问题来修订教案。

8应用案例教学法

很多老师教学时注意到了“照本宣科”这个问题,他们认为不能只照着一本教材讲课,于是便多看了几本书,将这些书的内容综合起来讲授,但其实照着一本书念和照着多本书读的性质是完全一样的。教一门课分为教什么、怎么教两部分内容,后者更重要,讲完课后学生会应用才是教学的最终目的,案例式教学能很好的实现这一目标。例如,在介绍农作物重要病、虫、草害时,因各种作物上病虫草种类很多,不可能面面俱到,结合地区区域特点选取重点案例进行讲解,能让学生掌握要领,理解针对一种病害、虫害或草害应该如何去了解其发生发展规律及如何结合新技术对其加以控制,并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当学生再遇到未讲解的或新发现的病虫草问题时便知道如何去思考、研究和解决,这样就大大缓解了“教学内容多、学时少”的矛盾,提高课堂效率,使讲授内容既不脱离教材,又能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9改进教学手段

现代化教学手段只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手段而不是保证,巧用、会多媒体用才能发挥它的作用。而很多年轻教师存在“多媒体依赖症”,离了多媒体就不能讲课,但完全用多媒体讲课很难控制幻灯片的放映速度,导致学生既顾不上听课又没记好笔记,影响学生对内容的理解、消化和接受。如果将多媒体教学和传统教学结合起来,效果将完全不同。多媒体应主要用来给学生展示相关照片、图片、动画、前沿知识等内容,变静为动、变微观为宏观、变抽象为真实直观,画面设计需注重效果,文字不能过多、简明概括要义即可,要避免文字堆砌和“书本搬家”。而教学的重、难点知识则可通过板书来呈现。幻灯片和板书相结合、图文并茂,利于教师更好的掌控课堂、控制速度,而且教学目标更加明确。

10加强实践教学

实验课、田间实习课和理论课的讲授交叉进行,学生有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后便开展相关的实验课或田间实习,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使理论在实践中升华。实践教学时应培养学生实事求是、严谨的科学素养,让学生明白并不是所有的实验都有理想结果,重在分析查找原因,坚决杜绝凭凭空虚构实验数据。室外实践教学是植物保护学课程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让学生实地采集或观察标本,可巩固课堂理论和实验的教学效果,现场进行指导分析的效果远远大于室内标本的观察,同时可在实地培养学生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譬如,在进行植物病害的症状(病状、病征)观察实验教学时,可改变传统的室内标本(长时间存放后褪绿,霉状物、粉状物等病征模糊)观察教学法,而把学生带到大自然,让学生有目的的观察活体实物标本,可清晰直观的看到番茄病毒病的花叶变色与叶片畸形、番茄疫病造成的坏死、黄瓜枯萎病的萎蔫(剖开病茎可看到维管束变褐)、黄瓜霜霉病叶片上的霜状霉层、灰霉病病部的霉状物、瓜类白粉病叶片上的粉状物、细菌性病害的菌脓等症状,这样既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又增强实验的教学效果。综合性实习是植保课程的重要环节。可在绪论课时就明确给学生安排任务,要求他们在课程学习期间利用空闲时间到田间识别并采集病虫标本(可分散进行),在室内进行鉴定,并制作标本上交,期末时每人至少上交15个不同属或种的标本。这样学生学以致用,可了解生产中常见病虫的种类及特点,同时还大大丰富了实验室标本。

篇(2)

1.1园林设计模式单一,病虫害频发

在园林设计中,普遍存在着模式单一化的问题,这严重影响了园林设计的效果,部分园林设计植被整齐划一,但是植物的种类较少,植物年龄、层次等趋于一致,极易出现水土流失现象,造成了地表土壤肥力损失,增大火灾和病虫害发生概率。例如在某些园林中种植了大量的冷季型禾本类草坪,从而造成了蝗虫等害虫的频发,而部分地区种植的金丝柳,如果在某一区域种植了大量同类型的植物,植物极易发生腐烂病等,甚至会出现大批死亡的现象。

1.2盲目引进新物种,造成了树苗的水土不服

近些年来,我国的园林建设加快,部分城市在园林设计过程中,过度的追求标新立异,引进了很多外国的植物物种,虽然在短期时间内,可以取得良好的景观效果,但是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容忽视。部分引进的物种由于不适应当地的温度和气候,从而造成了新植物的死亡,甚至有些植物会收到严重的病虫害侵扰,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此外外来物种的引进还会影响当地的生态平衡,影响了当地动物群落和鸟类群落的正常生存。

1.3园林树种配置不合理

由于在城市园林设计中,缺乏专业的生物规划,造成了设计方面缺陷,甚至存在了植物生物学特性和各种植物之间的相克现象,降低了植被之间的相互保护作用。园林树种配置的不合理,还会造成白粉病、黄化病、根腐病、蚜虫等病虫害的发生,且大部分病虫害由于环境及周围条件限制,很难得到有效控制,部分园林植物病虫害常年发生和流行。

2城市园林设计中园林植物保护采取的措施

2.1提高园林植物的自我保护能力

提高园林植物的自我保护能力,就需要进行合理的植物设计,尤其是注重园林植物的多样性,通过植物之间的相互作用,提高群落之间的相互保护作用,提高植物的免疫力。在提高植物的多样性的同时,应当加强对于各种植物属性的研究,形成一个有序、稳定的植物群落,要结合不同环境和不同树种之间的生态学特征,选择最佳的物种组合,实现园林植物的多样化。例如在园林设计中,应当注重植被植物、草木植物、灌木、乔木等的层次分配,保证生态链的完整性,提高园林植物的自我修复功能,并减少园林植物的病虫害发生。

2.2植物栽种密度适宜

适宜的植物栽种密度可以有效地降低病虫害的发生,这是园林设计中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之一。调查显示在部分城市园林的设计中,为了追求绿化面积和艺术造型,忽视了植物栽种密度,不仅浪费了树苗资源,也造成了植物群落的生长空间拥挤,出现了争水争肥的现象,甚至造成了植物死亡。因此在植物设计的初期可以进行适当的密植,以保证景观的效果,经过几年的生长期后,要及时的进行空间结构的规划,保持植物合理的生长空间,增强树体抗病虫害的能力。

2.3注重病虫害防治,提高植被的免疫力

园林植物在维持绿化面积,提高城市居住舒适度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对植物的保护不力,从而造成了植被病虫害灾害频发,因此注重病虫害的防治工作至关重要。这就需要建立病虫害防治部门,根据园林内部植物的生态属性,建立全面的病虫害防治方案,及时的监控植物变化,确定发病的机理和规律,提高病虫害防治的效率。

篇(3)

多媒体技术,是指人们通过计算机对图片、文字、声音等节能型信息交换的技术。多媒体技术具有很强的控制性、交互性和集成性。国外的植物保护信息化建设较早,其成果比国内相对较好,国外用电脑演示了很多商品化或者即将商品化的先进的植物保护软件,对植物保护信息化建设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在植物保护中的应用,使现代化的植物保护系统通过地理信息系统、分类学信息系统、数据库和多媒体技术对植物病理和植物保护的大量资料和文献进行有效的综合、保护和记录,使人们意识到植物保护的重要性和意义,先进的植物保护信息化技术能够通过植物病变模拟和植物病害诊断系统有效预防植物受到病害。现代化多媒体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的有效结合,有利于植物保护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使现代植物保护呈现出智能化、系统化特征,这植物病虫害的防护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有效提高了国家农业生产和经济效益。

1.2信息网络技术在植物保护中的应用

现代植物保护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了植物保护信息资源共享,并且实现了跨国界植物病虫远程监测及相关信息数据的即时反映,使国内外的植物病虫害预警效果良好,并有效控制、防治了植物病虫害情况的发生,极大地提高了经济收益。目前,我国植物保护领域的信息网络化发展已经呈现出较为稳定的状态,植物病虫害防护初见成效。信息网络技术在植物保护中的应用,有效实现了植物保护信息系统内相关信息的共享,大大提高了植物病虫害预防和预报的准确性、实效性,全国植物保护信息化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将信息网络技术和植物病虫害预报技术有机的融合在一起,并建立科学全面的植物病虫害监测预报信息计算机网络传输管理系统,有效提高了植物病虫害信息的传递速度和利用率。

篇(4)

[中图分类号]G2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1)024-0096-02

纸质文物是一个重要类别的文化遗产,我国拥有非常丰富的纸质文物。作为人类在长期实践过程中积累下来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纸质文物有助于人们教育后代、研究当时社会现状,其历史价值无法估量。在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保护好纸质文物不仅有利于推动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更是鼓舞人们不断创新的不竭动力。

一、 纸质文物的保护现状

在我国,纸质文物的数量相当庞大。一般说来,纸质文物包括古代文献档案、古代书籍和古代字画等。据统计,全国共有3000多个纸质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总量高达350余万件。

尽管纸质文物有如此庞大的基数,它们的保护现状并不尽如人意。由于人们在纸质文物保护方面的意识比较薄弱,技术相对落后并且缺乏比较系统的保护方案,导致了我国纸质文物的损毁相当严重。在这种情况下,研究纸质文物的受损原因和保护对策就显得至关重要。

二、纸质文物受损原因探究

纸质文物在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上都相对脆弱,再加上外部条件的不稳定性,很容易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一)文物本身因素

在展馆中,大多数纸质文物的材料为手制纸张(如宣纸)、丝绸、绸缎、锦缎等。这些材料制作都相对简单,在保存过程中不仅显得脆弱,而且极其不稳定,容易在各种条件下分解。因此,在展览过程中会发生某些意外,例如虫害、霉变、水灾时,会受到很大程度的损害。

从化学成分来看,纸质文物的主要成分为纤维素、术质素、半纤维素,因而易水解、易氧化,从而变黄,硬度和耐折度降低。纸张在制作过程中加入的碱、漂白粉、滑石粉、胶料等物质填料,虽然分别起到了加强纸张机械强度的作用,但也影响了其本身的酸碱度。

(二)外部因素

在纸质文物的保存过程中,温度若控制不好,便会受损。一方面,温度过高,空气的湿度便会增加,文物容易受潮,发生褪色、潮解现象。另外,空气过于潮湿,会加快微生物的繁殖,进而造成文物的腐烂。另一方面,温度过低,空气中的水汽会大量减少,过于干燥的环境会减小纸张纤维的抗张强度。

在众多外部因素中,有害气体也扮演着不同寻常的角色。例如: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溶于水,显酸性,严重影响纸张的机械性能,致使纸张变脆甚至酥化成粉末;空气中的氢硫酸具有很强的漂白作用,使文字、绘画材料褪色。

空气中的粉尘也会悄悄地损害纸质文物。当粉尘落到纸质文物上时,一部分会牢牢附着在上面,随着文物的整理、使用和翻阅,便会引起对纸张的磨擦作用,使之起毛甚至穿洞,影响作品的清晰度。另外,某些粉尘中含有大量的霉菌孢子,而文物又为霉菌孢子的传播和繁殖提供了极佳的场所,这都易使纸张发生腐烂。

光线貌似不起眼,实际上也是文物受损的“元凶”。光的辐射热作用于纸张时,就会引起纸张的理化反应,当温度高于30℃时,就会加速纸张变黄、发脆。在光照射下,会发生一系列的化学反应,加快文物的分解。

三、纸质文物的保护措施

纸质文物的保护和修复是一项极富技术含量的工程。在此过程中,专业保管员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学习、周密的方案制定、小心的操作和足够的耐心,否则,非但没有达到保护和修复的目的,还会造成二次污染。另外,纸质文物的保护和修复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课题,不能将目光仅仅局限于文物本身,更要懂得改善其周围的存在环境,使其留存千古。

(一)对文物本身的保护和修复措施

1.除虫

纸张最怕虫是纸质文物收藏最基本的常识,虫害可以说是破坏纸质文物最常见、最不可忽视的祸患。在实践过程中,对文物进行除虫处理应当是首当其冲的一件事。从物理角度讲,可以在小段时间内将文物置于高温或低温条件下,以达到杀虫的目的。其中,40℃~-10℃为昆虫生长的高温和低温的分水岭,温度高于40℃或低于-10℃均能使其代谢速度变慢,生理功能失调,最终死去。从化学角度讲,可以利用毒气熏蒸法让毒气穿透害虫身体,致使害虫身体中毒快速死亡,但是此方法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应小心操作。

2.脱酸

当纸张的酸度达到一定程度(PH值在4~4.5之间)时,其机械性能会受到很大影响,这时纸张变脆甚至酥化成粉末,因此脱酸过程必不可少。脱酸过程中,可用石灰水(氢氧化钙溶液)饱和溶液(浓度约0.15%)或碳酸氢镁溶液浸渍纸,约20分钟后,纸的酸性即被中和。

3.去霉

纸质文物长霉的根本原因是文物表面滋生了霉菌并大量繁殖,因此,去霉的第一步应该是杀菌。物理上的低温冷冻法和缺氧法不仅操作简单,而且经济适用。若设备条件和技术条件允许,可以利用一些物理射线将霉菌彻底杀死。在化学方法上,可采用甲醛熏蒸法杀死霉菌,原理是甲醛能使菌体蛋白质变性凝固和溶解菌体类脂,可以杀灭文物表面和空气中的霉菌繁殖体。其最大优点是熏蒸药物能均匀地分布到收藏室的各个角落,消毒全面彻底,并且省事省力。去霉的第二步是除去文物表面难看难闻的霉斑。去霉斑过程中,可用毛笔蘸取0.5%高锰酸钾溶液涂在霉渍污点处,待高锰酸钾溶液由红变为茶色(期间约为5分钟),再涂2%的草酸溶液,使涂有高锰酸钾的部位由茶色渐变为白色。当茶色褪净后要立即用清水淋洗,把残余的化学药剂洗去,防止纸质文物受损。

4.纸张的加固和修复

为防止脆弱的纸张在收藏过程中受损,有必要对其进行加固处理。常见的方法是把纸张夹在两层醋酸纤维素的薄膜中间,加热压合,使其处在有效的“襁褓”之中,减小外力的冲击。对于撕破的纸张,可以在纸的背面适当加一点浆糊,并粘贴上一片干净的纸张作为“补丁”。对于存在折痕的纸张,可以在其表面喷洒少许清水,使其变得湿润,铺上薄薄的白棉布,再用专用的烙铁烫一下即可。

(二)如何改善文物的收藏环境

1.控制好室内温度和湿度

作为影响纸质文物寿命的两大主要因素,温度和湿度要符合一定的控制要求。根据有关研究结果,冬天室内的最佳温度为15℃,夏天为25℃,一年四季的相对湿度应该保持在50%~65%之间。此外,室内24小时内温度变化值不应超过5℃,湿度变化值不应超过5%。否则,纸张纤维的抗张强度会受到很大影响,并可能滋生大量的细菌微生物。

2.室内要加强通风

闭塞的收藏环境不仅会加快微生物的生长繁殖,而且会使有害气体长时间停留,最终通过化学反应损害纸质文物,因此,必须加强通风。另外,在大气污染较严重的地区,应控制通风的时间段和频率。

3.改善室内采光条件

阳光中的紫外线和太强的光线环境对纸张有很大的破坏作用,因此收藏室内的采光要消除紫外线并严格控制光照强度。窗户的玻璃应一律改为毛玻璃或茶色玻璃,并且室内的照明灯光应以柔和的色调为主。

4.创造低氧环境

为有效控制有害昆虫和微生物的滋生,可以向一些展柜内充入大量惰性气体(稀有气体),使氧气的浓度降到10%以下。

5.规范操作行为

由于人的手上有大量的油脂、汗渍、灰尘和霉菌等损害文物的物质,因此保管员在拿取书画时要带手套(白色光滑的手套),防止污染文物。另外,操作时,保管员尽量带口罩,以免讲话时唾液飞溅到书画上。现代家具材料中含有大量甲醛气体,甲醛不但对人体有毒,而且还会损害书画,因此现代橱柜不适宜存放珍贵纸质文物。

作为先祖文明的受益者与后代子孙的教育者,我们应对保护和修复纸质文物怀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这些文物不仅见证了人类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更是引导我们日后不断壮大的最好素材。然而,这些珍贵的文物正在慢慢减少,慢慢淡出我们的视线,保护和修复纸质文物迫在眉睫,需要我们这代人不断探索和实践。

[参考文献]

篇(5)

当前,韩国积极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仍困难重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近况堪忧。回顾相关研究,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以个案研究为主,尚未挖掘相关的理论来支撑和指导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本文创新性地尝试运用人类文化学中的文化整体论理论,从“整体性保护”的角度出发,将相关理论和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旨在提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保护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1研究背景与目的

2005年11月25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将韩国申报的“江陵端午祭”确定为“人类传说及无形遗产著作”,中国和韩国的端午节“申遗”之争最终以韩国的胜利而宣告结束。与此同时,这一事件在中国国内引起了人们的热议和思考,甚至要求国家文化部门上书联合国,正本清源。2013年12月,韩国的“泡菜文化”被收录到《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之中。翌年,韩国拟将“暖炕技术”申请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在韩国的申遗之路上,中国总是面对着诸多尴尬和无奈,让许多中国人倍感遗憾和惋惜,认为“泡菜”、“暖炕”等技艺和文化应该属于中国,却屡屡被韩国“捷足先登”。由于中国文化与韩国文化相似度较高,韩国的“申遗”项目往往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从中韩申遗之争,一方面可以看到韩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而另一方面,中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仍然滞后,和许多“申遗”机会失之交臂。但是,从积极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国家部门还是普通民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逐渐提高,并试图探寻各种方法来保护我国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历史悠久,文化丰厚,即便在现代社会中,中国人民对于古老的文化仍然有着特殊的情结。同时,文化多样性是文化交流和创新的重要源泉,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许多欧美的文化作品都证明了这一点。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机部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体现。根据现有的研究来看,目前,学术界对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定义众说纷纭,不尽相同,尚未达成共识。根据学者的研究,本文认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有别于传统体育,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界定为:“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并且具有保护意义的各种体育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及其表现空间。”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体育和文化的双重属性,既体现出体育对于育人育德的重要作用,同时也蕴含着丰富的文化价值。由于其自身的“非物质性”、“地域性”和“历史性”,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难度颇大,社会环境的改变、表现形式的流失、传承人员的匮乏,使得不少人类宝贵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消亡,濒临灭绝。虽然政府和学术界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但从目前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来看,保护过程问题较多,效果差强人意,急需探寻合适的方式来保护人类这一珍贵的文化遗产资源。

2研究方法

2.1文献资料分析法

查阅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政策文件,并且选取数据库中国知网,以“文化整体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关键词搜索相关学术期刊和学位论文,亦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www.zgfy.org/)搜集相关资料,这些文献为本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对目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进程的梳理和本研究思路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2.2逻辑分析法

在阅读相关政策和文献的基础上,运用归纳、演绎的方法对所搜集的资料进行归纳和总结,认清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现有保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厘清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现有的保护方式,探寻文化人类学学科的相关理论,并且尝试从文化整体论视角下探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3研究结果

3.1文化整体论

3.1.1文化整体论的核心观点。文化整体论是文化人类学学科领域中的重要理论,强调在研究人类行为时,不能只针对行为本身进行研究,而应研究与该行为有关的其他方面,多角度、全方位地研究人类文化的整体特质,注重将文化现象作为一个有内部联系的整体加以探讨。3.1.2文化整体论的历史沿革。1895年,涂尔干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SociologicalMethodsCri-teria)—书中首先提出“整体”(Holism)这一概念,他认为个人意识和社会意识都不是实体化了的东西,而只是一种特殊现象的系统化的总体。以此为基础,文化整体论始终贯穿于文化学、文化人类学研究的始终。1871年,英国的人类学家泰勒在其出版的著作《原始文化》中认为文化或者说文明是一个宏观的大概念,是一个纷繁复杂的整体,它包括知识、艺术、风俗,甚至包括法律、信仰、道德等,并且人作为一定的社会成员是可以获得这些内容的[1]。对于文化人类学家来说,“文化”是长期以来人类生活方式的载体,是不断传承下来的观念、行为模式、器物和艺术,并且认为每个民族的社会文化会各自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整体。根据美国文化历史学派的代表学者博厄斯的相关观点,其认为文化的发展是具有内在逻辑的,因此,应该从整体的高度和角度去分析和看待人类文化的动态发展和演进过程。文化现象是极为复杂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作用的产物,无论是地理环境,还是经济政治都会影响到文化的发展。博厄斯强调实地调查的科学性和必要性,重视从特定文化的整体脉络出发,体现了在人类文化学中“整体论”的重要性。在继承博厄斯相关观点的基础上,克鲁伯的文化观认为文化的发展并不是杂乱无章,而是存在着可循的规律,并且具有一定的模式和体系,只是在这一过程中受到社会环境、心理环境、自然环境等影响和制约。“结构功能主义”代表学者马林诺夫斯基和布朗在发展社会功能主义学说的同时,也开创了别具一格的英国式社会人类学研究范式。马林诺夫斯基认为文化的功能在于维持人类每项行为的习惯模式,并且每种文化都能满足社会人的诉求。而功能本身就是指整体内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和相互依赖,要想把握某一文化的特征,应把它放在整个文化脉络来分析。1930年,文化形貌学说逐渐兴起,本尼迪克特作为代表学者在著作《文化模式》中提出首先提出了“文化模式”理论。本尼迪克特认为“模式”是一个将各项行动赋予意义的概念,而且可以把各项行动融合在文化整体之中。换句话说,一个民族的文化包含多种“模式”,并且构成了文化的综合体。斯德华的文化生态学思想将文化放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认为对于文化的分析首先要分析生产技术与环境之间的相关关系。其次,需要认清行为的本质和特质,并且辅以特殊的方式或路径去开发在特定区域中存在的行为,以此形成一种相对有效而固定的模式,在这一过程中,还需注重研究该行为模式对地区和文化产生的积极和消极影响。综上所述,作为人类文化学的重要理论之一,文化整体论强调对于文化这个宏观概念的研究不能只着眼于文化行为的本身,将文化看作一个整体,组成文化的各个部分对于文化的形成和演变都具有重要的影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属性就是一种文化,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其表现形式也发生了变化,因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该将其置于当前社会整体之中,无论其保护主体、保护形式和保护内涵,都要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现实要求。

3.2文化整体论视角下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3.2.1文化整体论突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协同性”保护。文化整体论突出文化的“协同性”保护。整体是由部分组成的,各个部分有机整合并且协同发展可以促使整体的发展和稳定。在探讨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时,应将其置于整体框架中,认清文化与文化,文化与社会,文化与人类之间的相互联系,探寻文化的共性和个性,建立一种全面而深刻的认识。对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各个遗产项目的保护要遵循整体性保护的原则,不能是割裂性保护,只着眼于项目本身。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政府、社会、项目本身这三方面协调努力,合力保护。从政府层面,完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自身特点出发,在整合现有的社会资源的基础上,已经探索出不少的保护方式,使得该文化遗产得以继续体现价值。整合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路径和模式,对于其他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3.2.2文化整体论强调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保护。文化整体论强调文化的“本真性”保护。文化的传承要求在保护和发展文化的过程中,要注重文化的历史性,从时间、空间整体性加以保护,不能因经济利益而牺牲文化的本真性,并且充分挖掘文化的价值,以便能够在传承过程中被人和社会所接受。从这方面考虑,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和传承过程中,既要与时代相适应,又要尊重非物质文化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内涵,即注重其保护过程中的“本真性”。对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首先应该了解该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历史背景,充分认识其文化价值,在此基础上认清发展现状,寻找有效的保护方式,在保护过程中不失其内涵而又与现代文化相适应。3.2.3文化整体论注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保护。文化人类学整体论强调作为文化主体的人和文化客体之间的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文化整体论把人类和人类所创造的文化看成是一个由许多相互联系的要素所组成的整体,重点关注人和文化之间的关系和互动,更好地揭示文化系统整体特性和功能[2]。文化整体论强调了人与文化的内在联系,体现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活态性保护。孟林盛、李建英等学者对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根据保护形态的不同,将其分为静态保护和动态保护[3]。根据现有的文献来看,博物馆的固化和数字化保护都属于静态保护的范畴,而动态保护的形式相对多样,包括传承人继承,以文化节庆、传统节日、体育旅游为依托进行弘扬,依靠学校为平台、教育为手段促进体育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等多种形式。同时,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新式的保护形式也在不断的涌现,礼堂的设立和文化生态圈的打造也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新的思路。原有的静态保护强调以固化的形式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下来,注重项目本身的保护,而割裂了遗产本身与现在的社会、人之间的关系,不符合社会发展和遗产自身保护的要求。动态保护亦不能为了保护而保护,在保护过程中,要顺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充分发挥项目自身的能动性,推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自我造血。

4研究结论

4.1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秉持整体性保护的原则,不能是割裂性、断裂式的保护,充分调动政府、社会、项目本身的保护热情和保护资源,协调三方合力保护是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然趋势。4.2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首先应该正确把握该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历史背景,充分认识其文化价值,在此基础上认清发展现状,寻找有效的保护方式,在保护过程中不失其内涵而又与现代文化相适应。4.3原有的静态保护过于注重项目本身的保护,而割裂了遗产本身与现在的社会、人之间的关系,不符合社会发展和遗产自身保护的要求。从长远发展来看,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保护方式应以动态保护为主,辅以静态保护,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并且探寻新型而有效的动态保护模式进行推广,推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作者:郭怡 董梦佳 单位:浙江大学

参考文献

[1]伍娟,林志军.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11(5):13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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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孟林盛,李建英.民间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研究———以山西忻州挠羊赛为视角[J].体育与科学,2012(2):75-79.

[4]张春燕,钟明宝,程静静.基于体育法修改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山东体育科技,2013(3):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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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晓.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民族传统体育保护的若干思考[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7(1):7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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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张春燕,田振华,刘跃军.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民族传统体育分类探析[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0(3):25-33.

[9]白晋湘.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我国传统体育文化保护[J].体育科学,2008(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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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中国丝绸源源西运,东西方交通得以畅通,形成了一条连接欧、亚大陆的交通大道―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犹如一条绮丽多彩的锦带,从我国古代的长安城(今西安市)穿行河西走廊,沿塔克拉玛干大沙漠的南北缘,越过伊朗高原『绵亘万里,邀通西去一直延伸到地中海东岸和北岸。这是公元前二世纪到公元十一世纪后中国同印度、两河流域、埃及、古希腊、罗马友好往来之路经济文化文流之路。这条路上不仅有众多的文物景点,还有漫漫平川茫茫高原,也有雪山冰峰。开发丝绸之路,再现其当年雄风是丝路申遗的重要措施之一。丝绸之路沿途存在着大量神秘现象、难解之谜,这将会激发人们探险旅游的热情人们希望通过旅游活动认识和了解在自然与人类社会中存在着的种种神秘现象和知识,并加以研究、解决。丝绸之路将成为二十一世纪的旅游热线同时,丝绸之路的重振将会推动丝路沿线地区经济的大发展,从而有力地促进丝路沿线文物遗址的保护工作。

一、开发丝绸之路的必要性

丝绸之路驰名中外。近年,西北各省大都有程度不同的开发措施,但未形成气候更未形成规模,市场成熟度不足,设施滞后,仅处于初期阶段。为此,建议乘丝路申遗的大好机遇加大开发力度,吸引更多的人流、物流、财流发展人文观光旅游促进文物保护。

1、有利于保护文物

丝绸之路上留下了无数汉唐古墓、千佛洞、古城池、古烽隧、古建筑,历经千年沧桑受尽无情风雨剥蚀又有人为破坏。倘若不采取措施,这些古迹将被继续破坏,造成人类文化的巨大损失。

2、有利于弘扬传统文化

丝绸之路是汉唐文化开放的历史见证,是世界史展开的主轴也是中化民族的骄傲。在这条大道上当年汉武帝、唐太宗曾活跃一时张蓦、班超、甘英、法显、玄类、慧超、长春真人、马可波罗留下了辉煌的篇章。展示这些文化遗产有利于启迪后人,以史为鉴开创未来。

3、有利于发展旅游业

丝绸之路是西北地区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这里不仅有兵马俑、汉阳陵、西夏王陵(中国金字塔)、法门寺、莫高窟、楼兰古城,也有华山、太白山、祁连山、天山还有辽阔的草原、浩瀚的沙漠、幽深的湖泊,是人们回归自然,追寻自然野趣的天堂也是亚洲探险、旅游的乐园。

二、开发丝绸之路的依据和背景

丝绸之路大约在十一世纪之后,其国际贸易逐渐由海路进行,加上西部地理环境恶化民族变迁等因素丝绸之路日趋衰落终于退出历史舞台它的路线被塔克拉玛干大沙漠吞没,它的光辉历史也被人们遗忘。1895年1月瑞典探险家斯文赫定在塔克拉玛千沙漠腹地惊奇地发现了一座被沙漠掩埋的古城―丹丹马里克,又于1900年3月在死亡之海―罗布泊西岸发现了楼兰古城遗址。斯文赫定的发现在世界引起极大的轰动。于是瑞典、俄国、英国、法国、德国和日本纷纷派考察队来访古寻宝。 丝绸之路被重新发现史学家陈寅格教授对此慨然叹道:“丝绸之路,吾国学术之伤心史也”,自19世纪末至20世纪末历史把丝绸之路推向世界。一个世纪以来对这些文物文献的研究,造就了一代又一代驰名中外的学者如陈寅格、陈垣、季羡林、冯承钧、张星粮、向达、黄文弼、马雍、李学勤等卓越的学者。他们中有许多人把终身献给了丝绸之路的研究事业,为丝绸之路的科学研究奠定了基础。

三、丝绸之路沿线文物遗址保护现状

纵观我国丝绸之路沿线古城遗址的保存历史和调查研究历程,保存基本现状有以下三个方面。

从古城址数量变化方面来看,发现大量的古城址处于逐步减少和消失的状态。翻检建国以来尤其是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的调查研究资料,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的古城保存数量是相当可观的,各类城址多达1300余座,若加上明清时代堡碧800余座,可达2100多座,而且大都存在,有迹可循。相反,现在田野调查发现,有好多虽然有记录,但实地已经不复存在,现存城址减少的数量在逐步增加。从这次调查的整体结果来看,新疆、甘肃、青海和宁夏等地古城址保存相对较好,保存数量较大,但存在着各种破毁和消亡的威胁。陕西、河南地区的古城址相对保存数量较少,大部分地面已无存,尤其是洛阳至三门峡和关中地区,人口密度大,土地开发和城镇工程建设利用率高,对古城址的保存是一个挑战。从古城址本身的保存状态来看,除了极少数交通便利、保存条件较好、开发利用前景乐观的较大

型古城能够得到修复延续外,绝大多数保存状态较差,大部分存在倾纪坍塌、风化雨蚀、人为摧残的不利状态。

从保护管理的角度来看,除了极少数属于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城址能够得到有效管理和修缮外,绝大多数处在无人看管、自生自灭的自然衰败状态。即使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的古城遗址,也有存在现场无保护碑和保护围栏、未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游人肆意攀援城垣,造成一定的破坏。对于绝大多数的中小型古城遗址,能够采取的保护管理措施就更加微弱,周边环境较差,基本上不能保证城址保存的安全。

总之,丝绸之路古城址的遗址外部环境威胁加剧,遗址内部环境持续恶化,农民生活与保护矛盾突出,保护管理方式亚待改进。丝绸之路沿线古城遗址的保护出现这样的生存状态,主要是这些古城都属于废弃的露天土遗址,自身预防安全威胁的条件差,而且大部分地处交通不便的荒滩、耕地区域,保护监管的难度较大。再者,长期以来对其保护管理重视不够,保护管理经费严重不足,存在无力保护的情况,再加上环境恶化、自然侵蚀、突发灾害和

缺乏科学依据的修复等自然和人为破坏因素,使古代城址的保护出现了众多难题和困难。

四、开发丝绸之路和沿线文物遗址保护的设想

总体设想是以长期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为前提,以美化丝路生态环境为基础,以促进西部经济大发展为目标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考古发掘与科学研究相结合学术交流与旅游景点开发相结合,使其成为历史文化内涵深,科技含量高娱乐参与性强的一道新旅游热点。成为西北地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为此建议首先建设好丝路之源工程:

第一,复原汉长安城西门,设立丝路饯行仪式;

第二,在汉长安城遗址筹建“丝绸之路博物馆;

第三,设立丝绸之路保护开发研究中心;

第四,成立丝绸之路保护开发利用联合管理机构;

第五,定期举办丝绸之路文化交流活动;

丝绸之路饮誉海内外倘若加大开发力度不仅有社会效益,而且经济效也会非常显著。丝绸之路的开发,必将成为西部经济增长热点之一。丝绸之路旅游观光的兴起也必将促使人们更加重视沿线文物遗址的保护。

参考文献:

[1]赵海英、李最雄、韩文峰等《西北干旱区土遗址的主要病害及成因》,《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2003年增刊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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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量说明1.RDd,sit、RDf,mer,sit、RDf,l,sit、RDf,c,sit和RDf,t,sit。这5个变量的测算包含两步:第一步,分别计算国内R&D存量以及通过货物贸易进口和三类服务贸易进口溢出的国外R&D存量;第二步,把计算出的各种R&D存量除以GDP,获得相对指标。在第一步中,本文使用了永续盘存法,起始年度的存量计算公式为S=A0/(g+δ),S表示存量。表示起始年度的流量,g表示变量从起始年度到2012年的平均增长率,δ表示折旧率,本文涉及的所有折旧率均以常用的5%计算。RDd,sit的计算直接利用统计数据即可,对于RDf,mer,sit、RDf,l,sit、RDf,c,sit和RDf,t,sit则须考虑国际间的溢出。为此,我们借鉴了Lichtenberg和vanPottelsberghe(1998)的测算方法(简称LP法)[13],而且考虑到某一期的国外R&D溢出在后面各期依然会发挥作用。同时我们注意到目前难以获得服务贸易的双边统计数据,只能获得一国对全世界的服务贸易进口总额和出口总额,所以,我们最终将计算公式修正为。3.IPRsit。对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测算,借鉴了唐保庆等(2011)的方法[4]。计算该变量的数据来自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接下来本文将分别基于中国1994—2012年的时间序列数据和27个OECD国家①1998—2012年的面板数据对以上计量模型进行拟合。

(三)检验结果与分析为了能够使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供中国借鉴和学习,我们分别运用中国数据和27个OECD国家的数据进行了回归,并且进行对比研究。1.中国数据的拟合结果。(1)国内R&D投入未能显著促进全要素生产率增长。这一结论与Coe和Helpman(1995)等人研究的结论不同[3]。据调查,大量的企业仅仅满足于眼前良好的发展状况而不愿意承担研发投入的风险,低成本发展的原有路径一直是企业试图保持的优势,这导致整个经济部门的技术水平未能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在控制了知识产权保护因素之后发现,知识产权保护与国内R&D投入的协同效应对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影响在1%水平上显著。这表明国内R&D投入对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影响一方面受到R&D投入强度的影响,另一方面还要取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2)货物贸易进口对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影响不显著。原因之一,在当今的全球国际分工格局下,尽管某些进口品(尤其是中间品和资本品)可能具有较强的技术属性,但是由于跨国公司的保密意图致使中国很难在最为核心的技术层面上操作。原因之二,跨国公司和东道国本地企业会进行激烈的竞争,前者在东道国所产生的竞争负效应可能超过了技术溢出正效应。在控制了知识产权保护因素后发现,货物贸易进口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协同效应能够促进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说明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货物贸易进口产生技术溢出效应。但是在控制了知识产权保护及当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增强,货物贸易进口对TFP的非线性影响因素时,其回归结果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并不是很稳定和显著,我们认为一方面原因是前文所说的跨国公司控制了进口品的核心技术环节,另一方面可能在于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3)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进口和资本密集型服务贸易进口均不利于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由于劳动密集型服务品主要表现为本国居民的出口旅游,其中包含的技术含量较低。资本密集型服务品主要表现为运输服务,它的特点是资本投入量大、技术含量低,而且运输服务难以深入地融入到国内上下游产品的价值链中,所以很难促进进口国的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在控制了知识产权保护因素之后发现,两类服务贸易进口依然未能和知识产权保护产生协同效应来推动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可见,虽然中国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一直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但是技术属性较弱的服务品进口对不断强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不敏感,无法促进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4)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进口显著促进了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服务业是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品更是服务业中高科技、先进理念和知识的典型代表,中国对此类服务品的进口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自主研发和探索的弯路,节约了大量的物资、人员和人力资本投入,最终显著地推动了中国的全要素生产率。在控制了知识产权保护因素之后发现,知识产权保护同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进口的协同效应依然促进了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而且在1%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其中的原因主要在于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品的科技含量较高,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敏感度高于低技术水平的服务品,不断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仅从规模上鼓励了此类服务品的大量进口,而且也有助于提升其内部的技术结构,使得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进口能够与不断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形成较高的匹配性并且产生协同效应,推动了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5)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国内R&D投入、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进口均对全要素生产率增长产生了倒“U”型特征的“先扬后抑”的作用。由此可见,欲使知识产权保护分别和国内R&D投入、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进口共同推动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那么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度必须适宜,以便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向传导机制,降低反向传导机制的不利作用,否则只会适得其反。模拟结果显示,当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度达到5.815时,国内R&D投入对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作用达到最大化,这也是以国内R&D投入推动全要素生产率增长为目标的知识产权保护最适强度。此外,当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度达到6.084时,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进口对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作用达到最大化,这是以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进口推动全要素生产率增长为目标的知识产权保护最适强度。根据计算发现,2012年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为5.349,与两个最适强度均存在一定的差距,可见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国内R&D投入、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进口在促进全要素生产率增长时所需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最适强度之所以前者低而后者略高,可能的原因是国内R&D投入仅仅是国内行为,而服务品进口则属于跨国活动,它与国内活动相比需要克服市场准入和人员跨国流动等贸易障碍,只有在更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下这种产品才能够进入进口国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市场挤出效应和垄断势力效应也会推迟出现。2.OECD国家数据的拟合结果。用OECD国家数据的拟合结果与用中国数据的拟合结果绝大部分是相同的,不同之处在于,OECD国家当前的知识产权保护平均强度已经超越了最适强度。模拟结果显示,这些国家在2012年的平均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为6.486,而国内R&D投入以及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进口在促进全要素生产率时所需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最适强度分别为6.227和6.278。也就是说,OECD国家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已经不利于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这与Scotchmer(2004)的研究结论相似,Scotchmer(2004)认为发达国家在推进技术创新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不应当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而应当重新判断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是否已经过强[15]。

(四)稳健性检验由于我们最为关注的是中国国内的R&D投入、服务贸易进口分别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协同效应对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影响,而且考虑到以上回归结果可能具有偶然性,所以分别通过改变指标选取以及考虑滞后效应的方式来做稳健性检验。在指标选取方面,我们借用韩玉雄和李怀祖(2005)的方法重新计算了知识产权保护强度[16];在考虑滞后效应方面,国内R&D投入、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进口分别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协同效应对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影响可能存在时间上的滞后,故分别选取一阶滞后和二阶滞后来进行回归。从回归结果来看,三种不同的稳健性检验结果与原始回归结果十分相似。从稳健性检验的三个结果的平均值可发现,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强度(4.126)尚未达到国内R&D投入所需的最适强度(4.302),也未达到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进口所需的最适强度(4.329)。进一步观察发现,国内R&D投入所需的最适强度都小于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进口所需的最适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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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城市污水治理,保护水环境,今年来中央增加了污水处理行业投资力度。从2003年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城市污水处理事业发展更为迅速。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中城市污水处理规划:到2010年,我国城市化率将达40%,城镇人口总量将增加到6.7亿,污水处理率建制镇不低于50%,设市城市不低于60%,重点城市不低于70%的目标,为了能保证目标的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必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1厂址选择

厂址选择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总体规划的要求,并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厂址必须位于集中给水水源下游,并应设在城市工业区、居住区的下游;为保证卫生要求,厂址应与城市工业区、居住区保持约300m以上距离;厂址宜设在城市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及主导风向的下风侧;结合污水管道系统布置及纳污水域位置,污水处理厂选址宜设在城市低处,便于污水自流,沿途尽量不设或少设提升泵站;

2排水体制

排水体制是污水处理厂设计面临的首要问题,它不仅涉及工程投资、环境保护、工程实施的难易程度,还直接影响污水处理厂的工艺选择。国内城市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由于受投资因素的限制及发展模式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多建成为雨污合流制。合流制区域面积至少占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而且八十年代以前的建成区,建筑密集,各种地下管线拥挤,要改造为分流制,需增设一套污水管网系统,难度非常大【2】。

3建设规模

城市排水工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城区管渠改造、污水收集、污水处理和排放利用、污泥处置等问题。因此,对一个城市来说,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排水规划,分期分批地建设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要根据水环境保护的目标,分期实施,逐步到位。

合理地确定设计的污水水量和污水水质,直接涉及工程的投资、运行费用和费用效益。不少城市由于市区污水管道未形成系统,缺乏长期积累的污水水质水量资料,一般采取按规划面积、人口和工业发展的预测来推导污水量,并提出生活污水量、工业废水量和公建、商业污水量各占的比例,其不确定因素较多,因此设计出的污水量往往与实际有较大偏差。并且,规划计算的污水量与可能有污水量、实际收集到的污水量和可能进行处理的污水量是不同的,设计污水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污水管网普及率和实际可能收集到的近、远期污水量。因此,在设计污水量时要充分认识城区内管网改造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应尽量把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周全,诸如:有的取决于旧城市的改造和道路的改造,有的埋了干管,支管迟迟未建成等等现象;对设计的污水水质,应该对现有实测的水质资料进行分析(包括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水质水量变化和地下水对管渠的渗入量等),对雨污合流和老城区排水系统需科学地确定污水管道的截流倍数等等【3】。总之,设计的污水水量和污水水质要通盘考虑,既要留有余地又要避免余地过大,造成增加投资、设备闲置或低效运行现象。

4工艺选择

污水处理厂的工艺选择应根据原水水质、出水要求、污水厂规模,污泥处置方法及当地温度、工程地质、征地费用、电价等因素作慎重考虑。由于每项工艺技术都有其优缺点,不可能以一种工艺代替其他一切工艺,即使同样的工艺,在不同的进水和出水条件下,最终的处理效果也会不同。对污水处理厂工艺的选择应按照以下原则:技术合理。技术先进而成熟,对水质变化适应性强,出水达标且稳定性强;经济节能。

由于城市污水处理投资大,运行费用高,因此为了降低投资和运行成本,因地制宜地进行工艺比较是必要的。但在现实中经常碰到的问题是,工艺方案比较往往不够科学,有的对工艺已有倾向和爱好,先人为主,对倾向的工艺只说优点,对不赞成的工艺强调缺点;有的把自己的小型试验数据与别的已上工程的工艺比;有的是将处理BOD为主的工艺与处理BOD同时进行脱氨除磷的工艺比;通过世界各地多种多样的污水处理厂运行比较可知,对工艺的选择不能简单的比较出水指标,而应该看到,同样的工艺,采用的设计参数不同,其结果是不同的。

5污泥的处理与处置

污水处理厂在水处理过程中会截流与排出一定量的栅渣、沉砂和污泥。对城市污水厂而言,其数量大约为进水量的0.5%~1.5%。目前部分设计单位在污水处理厂设计中对污泥处置重视程度不够,形成了"重水轻泥"的现象,部分污水厂产生的污泥,经浓缩、机械脱水后直接外运,这些污泥未达到稳定性的要求,会带来环境的二次污染。因此设计部门应加强对污泥处置的设计与研究,目前常用的污泥稳定性处理方法有污泥中温消化、污泥好氧消化、污泥投加石灰、污泥焚烧等方法;当污泥处理厂达到一定规模后,可减少单位投资,降低日常费用,也便于污泥综合利用【5】。

6污水回用

我国属贫水国家之一,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2400m,尤其是北方地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200-400m3,水资源的紧缺状况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工农业生产和城市的发展。而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的尾水则是一种稳定的水资源,经过处理后可作为工业冷却洗涤用水、市政杂用水及城市河道湖面的景观用水。其投资、制水成本较低。国内许多地方采用污水回用的工程实践,充分证明了城市污水回用的经济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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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强利,杨传文,吴吴.枣庄市污水处理厂设备的调试及运行.给水排水,2001,27(2):8O~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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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随着生物技术的迅猛发展,利用植物遗传资源有目的地改良植物的性状与品质,为人类解决粮食、健康和环境等21世纪重大问题提供了诱人的前景。长期以来,人们对植物遗传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主要作为技术、生态和伦理问题而得到广泛、深入的研究,但有关经济政策与制度方面的探讨则至今仍相当滞后。随着植物物种资源的不断减少和因生物技术迅猛发展对遗传资源需求的不断增加,作为“人类自然遗产”的植物遗传资源已逐步由公共物品转变为稀缺物品。与此同时,由于植物遗传资源分布和生物技术开发与应用水平存在明显的国际差异,尤其是缺少相应的市场化机制以及现有国际多边体系的失效,以致使物种资源相对贫乏的西方发达国家使用了地球上大部分植物遗传资源,而植物遗传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却受技术、资金等制约大都仍处于植物基因材料无偿提供者的位置。在此背景下,如何以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所确立的遗传资源效益公平分享为目标,利用市场化保护与利用机制,建立公正、有效的国际多边体系与制度,提高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保护植物遗传资源的积极性,以保证全球植物物种资源的安全,实现人类对植物遗传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近年来已引起有关国际组织和经济学家的广泛关注。本文在探讨植物遗传资源市场化保护与利用机制的基础上,以现有国际多边体系为出发点,提出未来国际制度安排的可能选择。

2植物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市场化机制

2.1经济价值概念与市场化界限

遗传多样性作为生物多样性的核心部分,是物种多样性和生态多样性的重要来源与基础。与一般物品不同,植物遗传资源作为一种经济资源有自身独特的特点。它不仅具有遗传信息的多样性和代际共存性,而且以其稀缺性和功能不可替代性为主要特征。但人们在认识与确定植物遗传资源的经济价值时,所涉及的概念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遗传信息的多样性”,而是“遗传信息的功能和稀缺性”。因为在通常情况下遗传信息的功能很少体现在某一单一基因,而是大多表现为含有多基因组合的遗传功能,所以“遗传编码功能"(geneticallycodedfunction)被经济学家认为是评价植物遗传资源经济价值和研究其市场化保护与利用机制的基础[1]。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植物遗传资源对当今药业工业和从长远来看对农业更有实际意义的将是“遗传编码信息"(geneticallycodedinformation,下简称GCI)[2]。虽然植物遗传资源对解决农业、健康和环境等问题将起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人类目前认识上的局限,尤其依靠现有的基因辨认与测序技术,一种植物物种及其遗传编码信息的经济价值又是很难明确量化的。根据Munasinghe[3]和VonBraun[2]等人的研究,植物物种与遗传资源的理论经济价值可借助下图(资料来源:文献2和3)所示来分类与评价。

图1植物物种与遗传资源的经济价值及其分类

Fig.1Economicvalueofplant-geneticresourcesanditsclassification

值得注意的是,图1在构划出植物遗传资源的经济价值及其细分的同时,也显示出植物遗传资源作为经济资源的市场化可能与界限。如果将市场化机制作为植物遗传资源分配的手段,其作用与意义在图中将从左到右递减(参见文献2)。同时,植物遗传资源的缩减可能在某种程度上会造成在上图中所示的“可利用价值”与“不可利用价值”之间的冲突,如果植物遗传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对后者产生负面效应。这种效应不仅关系到遗传编码信息市场化交换方案的设计,而且涉及到植物遗传资源市场化后将可能对资源保护产生的消极影响。因此,如何消除因遗传资源市场化对保护在经济上没有利用价值的植物遗传资源的不利影响,将是制度安排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2.2供求趋势与保护效应内部化

从全球范围内看,植物遗传资源与遗传编码信息的供给,大致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保存在各国及国际农业与生物研究机构的基因库里的“离位”样本材料(ex-situaccessions);二是以发展中国家为主的原产地栽培植物及其野生近缘,即所谓的“原位”样本材料(in-situaccessions)。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至1996年,全世界保存在基因库内的植物遗传资源共达200多万样本材料,其中大约有60万样本材料属于国际农业研究机构并在联合国粮农组织的监管之下[4]。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植物遗传资源和GCI“原位”样本材料的供给因野生植物和原产地栽培作物的不断破坏而明显减少,而其原因又是十分复杂的。除了自然力的影响和人类活动的干扰,长期以来植物遗传资源被视为可自由获取、非排它性和非竞争性的公共物品,没有形成相应的市场化体系和与此相联系的保护制度与组织的失效,从而造成植物遗传资源利用上的掠夺和保护上的积极性下降[5]。

在植物遗传资源供给减少的同时,随着生物技术尤其是基因辨认与测序技术的迅速发展及其信息体系的日趋完善,将使GCI获取与保存的边际成本不断下降,其结果是部分地减轻了因物种多样性破坏而引起的GCI供给短缺程度。因此,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未来植物遗传资源市场化交换价格的上升幅度可能比预计的要小。另一方面,植物遗传资源的需求却因生物工程技术在农业、医药、环境等领域应用的进一步扩大将呈急增的趋势。可以预见,在短期内,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植物遗传资源的经济价值将因多样化需求而提高。但从长远看,尤其随着转基因技术的进一步成熟,将有可能使原生植物物种对植物与农作物育种的重要性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

由于世界各国拥有的植物遗传资源的数量与保护程度以及生物技术水平的不同,以致保护植物遗传资源的成本和效用也具有明显的国际差异,并由此进一步形成因植物遗传资源保护或破坏而产生的外部效应[6]。如果从一个国家范围内考察,该国的植物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会形成社会(或私人)成本和与此相应的社会(或私人)效用。如果该国拥有的植物遗传资源被其它国家的科研机构或生物技术企业无偿地获得并用于农业、药业等领域的开发与应用,那么这个国家所保护的植物遗传资源还具有国际效用。在一个国家内,私人投资于植物遗传资源保护而产生的效用与该国的社会效用之间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因为,私人投资的目标大多并不在于促进植物遗传资源在非直接利用价值方面的保护。因此,如果从植物遗传资源保护所产生的社会效用来看,私人投资则是次优化的。与此同时,如果一个国家所保护的植物遗传资源具有国际效用,并且其保护行为没有得到任何补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也会诱发该国保护植物遗传资源的积极性的下降。对此,一个典型例证就是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国际上建立了一些在国际农业研究顾问委员会(CGIAR)监管下、作为“准公共物品”的植物遗传资源基因库。

从经济学意义上分析,若一个国家的植物遗传资源同时具有国内效用和国际效用,则在该国遗传资源保护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用之间将可能出现3种不同的理论均衡:国内私人均衡、国内社会均衡和国际均衡(参见图2,作者根据文献2更改)。这3种不同的均衡状态反映了该国植物遗传资源保护程度的差异性。

图2不同均衡状态下植物遗传资源的优化保护水平

Fig.2Optimalprotectionlevelsofplant-geneticresourcesunderdifferentequilibriumsituations

从图2可以看出,如果这个国家对植物遗传资源采取有关保护政策与措施,在以期实现资源保护量为Qns的同时,还要达到国际优化水平Qg,则需要国际社会或有关资源受益机构采取相应的经济支持行动,因为在大于资源保护量Qns点时,该国资源保护的边际社会成本已超过边际社会效用。为了使该国的资源保护量达到国际优化水平Qg,国际社会或资源受益机构所采取的措施应该是,要么使该国植物遗传资源保护者或机构有权参与其资源利用效益的分配,向该国转移一部分因利用其遗传资源产生的国际效用,实现遗传资源保护效应的“内部化”;要么向该国提供至少相当于图中面积为BCE的补偿资金,在经济上对该国的植物遗传资源保护行为进行补偿。只有在植物遗传资源保护效应实现内部化或得到补偿的情况下,该国的植物遗传资源保护水平达到Qg在经济上才是合理的,并有助于保持或提高该国保护植物遗传资源的积极性。因此,植物遗传资源保护效应的“内部化”或“补偿”机制应该成为探索公正、有效的国际保护与利用制度,实现全球植物遗传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

3植物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国际多边体系与制度创新

3.1完善国际多边体系——制度创新的出发点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国际上在植物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方面已形成两种基本制度:一是对基因尚未改良的植物物种资源如野生品种和农民种植的原生植物作为可自由获取物品来处理;二是对作物新品种承认育种者权利的“知识产权制度”。例如,1961年制订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协定》(UPOV)就是以保护植物育种者权利为目标,规范新品种交易行为的国际性文件。此后,有关植物新品种的专利权制度得到确立并逐步扩大品种范围。这种专利权制度甚至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文件之一《知识产权贸易》(TRIPs)中也可找到有关条文。1992年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至今已有175个国家签署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是一部对生物多样性和植物遗传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具有深远意义的国际性文件,它在主张各国承担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际义务的同时,强调了所谓的“遗传资源效益的公平分享”

原则[7]。1993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制定的《粮农植物遗传资源的国际承诺》提出的“农民权”概念[8],则在肯定农民对“保护、改善和提供植物遗传资源”所作贡献的同时,主张农民也应该有权利获得一部分的“资源保护效益”。1996年在德国莱比锡有150多个国家参与、以植物遗传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的“世界行动计划”,已视为各国承认原产植物品种价值和承担植物遗传资源保护义务的开始。为全面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和有关法律的文字与精神,1999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有数十个国家参加的有关植物遗传资源共享的国际会议。该次会议制定的《关于遗传资源取得和利益分享的植物园共同政策准则》,提出尊重各国对其遗传资源的,维护资源原产国和其他各级各类资源托管者的利益,并强调建立和完善遗传资源效益的分享机制,为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植物遗传资源提供鼓励和帮助[9]。在这些国际多边协议与文件中,植物遗传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在政策和制度方面还存在以下4个主要问题:①植物遗传资源的国家所有权;②植物遗传资源的获取方式与条件;③植物遗传资源效益在“遗传资源所有者”与“遗传资源使用者”之间的公平分享;④为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保护植物遗传资源提供国际资金支持。

如何完善已有、但在内容上又未能充分体现经济激励机制和在法律上还未具有真正约束力的国际多边协议,将是国际社会面临的一种挑战,也是全球植物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制度创新的出发点。在未来的国际多边体系中,必须明确地承认植物遗传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关注各资源所有国和有关机构保护植物遗传资源的积极性,尤其是按照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所确立的“遗传资源效益的公平分享”原则,处理好资源所有国与资源利用者之间的资源效益分配问题。在此,要充分体现出全部参与植物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国家或机构都应是受益者的特点,但这并不意味着参与者之间在利益分配上是均等的。所以,以何种方式实现遗传资源效益的公正、合理分配将是完善国际多边体系的中心议题。如果在协议中未对利益分配作出明确的规定,并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则会容易导致国际多边体系的失效或解体。此外,在制定与实施国际多边协议时,应考虑植物遗传资源利用部门如农业与医药工业之间存在的产业差异性,尤其是植物育种企业从事其产业活动的特殊性。植物育种企业应该与生物技术工业企业有不同的制度性环境,生物技术企业可以在竞争条件下与资源拥有国政府或机构达成获取、利用与开发植物遗传资源的双边协议。

3.2制度创新的可能选择

在完善现有国际多边体系的基础上,按照遗传资源效益的公平分享原则,国际社会应该考虑建立国际植物遗传资源“交易所”,从而为体现资源所有权和实现资源保护效应的“内部化”提供必要的制度性条件。植物遗传资源“交易所”应设计为资源供给者与需求者实现资源交换的中介机构,它提供有关来自原产地国家的特殊植物遗传材料的种类和数量以及需求等技术经济信息。“交易所”的服务要以植物遗传资源供求双方在资金补偿、技术合作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达成双边协议为目标,充分考虑到以不同资源开发为目标的供求双方之间的交易成本与效益,以降低正处于培育中的植物遗传资源市场的不确定性。但是,应该指出的是,植物遗传资源“交易所”的建立与发展必须以资源所有权得到充分保护、以GCI为基础的遗传资源功能价值得到明确确认为基本条件,同时又有赖于资源使用者的生物技术进步和最终产品市场的发展,以及必须避免因植物遗传资源市场化交易使物种资源的长期、潜在的经济价值转化为短期的商业利益。

值得指出的是,在目前尚缺乏国际植物遗传资源市场的情况下,国际社会利用《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金建立的“生物多样性基金”,不仅可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植物遗传资源提供特别项目资助,在经济上对遗传资源保护国进行一定的补偿,而且还可以起到“风险资本金”的作用,促进有关机构对植物遗传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的投资。因此,“生物多样性基金”的这种基本功能最终将有助于遗传资源市场化保护与利用机制的形成。但是,考虑到全球植物遗传资源保护问题的复杂性,国际基金机制应该有一明确、公开的评价方法和控制计划,以便在实施中充分发挥国际基金的使用效果。

对在经济利用价值上尚未明确的植物遗传资源,可通过“生物多样性合作社”的方式,以建立植物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的补偿机制。与农业合作社类似,“生物多样性合作社”可以设想为植物遗传资源效益与谈判主体相结合的一种垂直型联合组织。在这种合作方式中,资源所有者向资源利用者提供遗传材料,并对植物遗传资源开发利用的最终产品的经济收入拥有一定的比例,实现遗传资源效益的补偿。补偿标准可根据植物遗传资源的数量、意义、濒临灭绝程度和保存与开发价值,以及原产国的经济收入水平等方面协商加以确定。随着这种合作方式的逐步制度化,将可使之逐步培育发展成为“低级的遗传资源市场”。

4结束语

随着野生植物和原产地栽培作物的不断减少和因生物技术迅猛发展对遗传资源需求的不断增加,植物遗传资源正由以往的公共物品转变为私有物品,它预示着以“遗传编码信息"为基础的国际植物遗传资源市场化保护与利用机制的逐步形成。按照《生物多样性公约》,承认植物遗传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坚持资源保护效益的公正、合理分配,完善和建立有效的国际多边体系与制度,将有助于提高世界尤其是各发展中国家保护植物遗传资源的积极性,以保证全球植物遗传资源安全,实现人类对植物遗传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植物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不应再把自己置于遗传基因材料无偿提供者的位置上,而是应在做好本国植物遗传资源及其分布的确认等技术性工作、关注国际生物技术与市场信息、加强遗传资源出口管制、完善国家关于遗传资源的法律法规等制度性条件的同时,充分利用市场化保护与利用机制,积极开展以“参与”或“补偿”方式为基础的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为本国植物遗传资源保护提供资金支持,以提高本国的遗传资源保护能力和生物技术研究与开发能力。

参考文献

1VogelJH.GenesforSale:PrivatizationasaConservationPolicy[M].Oxford:OxfordUniversityPress,1994.

2VonBraunJ,VirchowD.PflanzengenetischeRessourcenzwischenAngebotundNachfrage:EntwicklunginstitutionellerRahmmenbedingungenfuerKonservierungundNutzung[J].BerichteueberLandwirtschaft,1998,B(76):74~86.

3MunasingheM,LutzE.EnvironmentEconomicsandValuationinDevelopmentDecisionmaking[C].EnvironmentWorkingPaperNo.51,WorldBank,Washington,D.C.,1993.

4FAO.TheStateoftheWorld''''sPlantGeneticResourcesforFoodandAgriculture[R].Rome,1996.

5CowenT.TheTheoryofMarketFailure:ACriticalExamination[M].GeorgeMason,UniversityPress,Virginia,1988.

6CervigniR.TheEconomicsofBiologicalResourcesandofTheirDiversity[M].BtasenoseCollege,UniversityofOxford,1992.

篇(10)

确将动物纳入民法特别是物权的调整范围是有必要的。以传统民法为代表的法理研究范式是“主-客”二分法,将世界截然划分为主体、客体两大块,在其中,人必然是主体而不能是客体。而问题是我们

如何将动物保护纳入“主-客”范式中并为其寻得合理的安身立命之处。但是,在将其纳入“主-客”范式时,无论是纳入主体或是客体,都注定不是传统民法意义上的主体或客体,而是一个法律上的特

殊格。而作为特殊格,就有两种选择,或是将其视为特殊客体,或是将其视为特殊主体。那么,动物能否作为特殊客体呢?将动物视为特殊客体,符合近来各国民法改革后部分动物保护条款的文义解释

。若采取将动物作为特殊客体进行保护的方法,其背后的理论支撑主要可以是动物福利论。动物福利论的基本观点是承认人的主导地位,人应当人道地对待动物,人应当给予动物一定的福利,而这福利

由于是人所给予的,因此动物并无基于权利的请求权。人作为自己行为规则的制定者,之所以给自己施加动物保护的法律义务,正在于人是万物之灵,将此情感关怀延伸到非人的动物身上,正维护了人

的尊严,符合人的身份地位。然而笔者更感兴趣的是,动物可否获得一种法律上的特殊主体地位呢?法律上的主体资格,由三种能力组成: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我们仅需考察动物是否具备

以上三种能力即可为刚刚的问题做出回答。

在这里笔者提出一个思路:能否将动物类比于无行为能力人,而将之视为不具人格权的无行为能力的权利主体?从这个假设出发,我们来考察这是否经得起三个能力的检验。将动物拟制成无行为能力的

权利主体,则权利能力的问题自然迎刃而解。无行为能力人不也有权利能力吗?权利能力指的是法律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资格,并不要求在实际生活中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行为能力。因

此将动物解释成无行为能力的权利主体,可以直接通过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两个要件的检验。事实上,责任能力才是三个能力中的要点。反对动物享有权利主体地位的论者所持的主要论据,就是当动物

行为违法时,难以使其承担法律责任。然而,为克服无行为能力人所引起的类似困境,我们设置了监护人、人制度。因此,这一制度同样可以用于动物这一无行为能力的特殊权利主体。当动物做出

违法行为时,其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一些可以由其人或监护人承担,而一些则因其无行为能力,如儿童一样无需承担。有论者反驳以监护、制度解决问题的方法,认为“由于动物缺乏理性,也

无法与人进行沟通交流,动物与人之间也不可能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理解,没有理解作为基础,即使为动物设立了这样的监护制度,也无法真正代表被监护或者被的动物的利益,不能做到对动物的真

实意思的表达。”那么,婴儿作为非常典型的无行为能力人,不也与其监护人在事实上其实也无法沟通吗?严格说来,婴儿与监护人之间又何尝有“真正意义上的理解”呢?谁能真正探知婴儿的意思表

示呢?所以,这一反驳实际上是较为薄弱的。既然要将动物纳入民法特别是物权范畴内加以保护,那么传统民法特别是物权则需要被改造。可喜的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物权法在这方面已渐渐呈现进步

的趋势。先占原则的改造就是一个例子。传统物权法中,先占原则是一项重要的物权取得原则,它是指先占人以支配和管领之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物从而取得该物所有权的法律制度。如果按照先占

原则,被弃养的无主动物被人依法定程序占有后,原主即使想要回,所有权也已归新主所有。对野生动物的狩猎权也是先占原则的体现。狩猎后取得的动物,所有权人对其处分没有任何限制。但是,《

俄罗斯民法典》第231条中规定了“动物呼唤主人”规则,即在通过法定程序确定无人照管动物的新主后,原主又出现的,如能证明动物对其依恋,原主有权要求归还。在这里,动物不再是简单的“物”

了,法律考虑到它的情感,即“依恋”,这不是很显见的进步吗?而德国法上,所有权的取得也要受到特别法的限制,不能随意猎杀、捕捉野生动物,对无主动物也不能随意取得。《德国民法典》第251

条还规定:治愈受害动物以回复动物原状为必要,不以动物自身的经济价额为治愈费用的限额。这即是考虑了动物的生命价值而不止于市场价值。事实上,近代以来的私法社会化大潮有助于私法中的动

物保护借势。当出现动物虐待时,法律允许第三方介入,这就改变了传统财产法的排他性,权利本位的私法出现了社会化倾向。

二、民法视野下的动物保护立法模式

在立法模式上,又要怎样取舍呢?事实上,在民法动物保护方面,笔者区分出了两种模式:俄罗斯模式与德奥模式。俄罗斯民法典中规定:“对动物适用关于财产的一般规则,但以法律和其他法律文件

未有不同规定为限。”而德国民法典第90条a规定:“动物不是物。它们由特别法加以保护。除另有其他规定外,对动物准用有关物的规定。”其第903条第2项又规定:“动物的所有人在行使其权限时,

应遵从关于动物保护的特别规定。”奥地利民法典285a条规定:“动物不是物,它们受特别法的保护。关于动物的规定仅于无特别规定的情形适用于物。”可以看出,动物民法保护的俄罗斯模式是以财

产法调整为原则,特别法为例外。而德奥模式是以特别法调整为原则,财产法为例外。这两种模式孰优孰劣?事实上,俄罗斯模式真正将动物保护纳入了民法调整范围,首先先将动物视为民法上的客体

,这样,动物在民法上的地位得到了一个正当的“名分”,而又再以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方法使动物成为特殊的客体而得到保护,这样又取得了动物保护的实际效果。而如果按德奥模式的思路,会造

成动物法律地位的缺失。德奥的民法事实上已经将动物剔除出调整范围而归于特别法,而特别法是不讲究法律格的。那么,动物到底是什么?这在法理上讲不清楚,仍然会造成民法与动物保护法在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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