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文物保护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2 17:31:24

基层文物保护论文

基层文物保护论文篇(1)

中图分类号:G258.2 文献标识码:A

1基层文化站(馆)是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的主力军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极具的民族智慧与社会价值的文化资源,是国家历史文化发展的见证,也是维护民族与国家和谐统一的文化基础。非物质文化是人民群众在生活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特色文化形式,是人民在长期的劳动生活中所创造出来的智慧结晶,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情感与憧憬,体现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具备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同时又具备地域性与独特性的特点。

基层文化馆(站)是国家各级政府设置的群众性文化组织结构,主导着乡镇群众文化工作的开展,是国家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乡镇群众文化活动的“窗口”,也是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阵地,因此在传承和保护农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里具有独到的优势。基层文化馆是保护非物质文化的重要发展阵地,在完善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在促进地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2基层文化站(馆)具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先天优势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备地域性的特点,即各地区的非物质文化具有当地精神思想、传统文化、、生活习俗等特色,这也是地域民族发展的特色之处。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往往由于地区民族文化地处乡间田野,原生态的环境造成了非物质文化没有得到充分的保存与记录,更不能得到广泛的继承与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长期处于封闭的状态下,逐步导致非物质文化消失的后果。

地方基层文化馆的建设,对地方的传统民俗文化,即戏曲、民族歌舞、民族音乐、民俗文化等因素进行直接的保护与建设,因此从地域的角度看,基层文化馆具备最基础的区域优势,能够对当地非物质文化进行直接的接触与便捷的保护工作。同时基层文化馆的人才资源建设也是针对非物质文化进行保护的重要因素。据调查显示,大部分基层文化馆工作人员都是传统非物质文化的传承者,对当地的非物质文化具有浓厚的情感基础,并且在学习与继承非物质文化的过程中,吸收了非物质文化的营养元素,促进文化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且能够促使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工作中对文化因素进行挖掘、研究与发展过程,逐步完善基层文化馆对非物质文化的保护机制。

3通过先进的设备,及时保护珍贵的非遗

基层文化馆的工作不仅仅只是出于保护,更要通过继承与传播,使得非物质文化以其自身独特的生动的魅力展现在普罗大众眼前。这就需要通过对设备设施与技术的利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及时的保护。

社会信息技术的发展,多媒体等新兴媒体的崛起,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打造了良好的环境基础。基层文化馆需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进行保护的宣传工作,积极应用新兴媒体的广泛传播的优势,与当地政府共同构建合理的宣传规划,使社会群众更加了解当地非物质文化的特点与形式。同时促进基层文化馆的科研活动,为保护非物质文化提供完善的保护措施,例如应用多媒体信息技术的设施设备,对民族音律文化通过建立相应的声像档案更加系统全面地完善保护措施。并且积极构建覆盖地区公共文化的网络服务系统,促进相关文化中心的建设,使基层文化馆的保护职能得到最大化的发挥。

4发挥业务干部专业文化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对基层文化工作人员进行相关非遗知识教育,通过教育使其认识到非遗保护工作的深渊意义,端正其浮躁工作作风,严肃工作态度。基层文化馆是维护人民群众与非物质文化交流的窗口,是国家针对于地区文化保护与传承所设置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具有推进地区文化保护工作与非物质文化的传播工作的义务,并承担着为人民群众开展社会范围内的文化活动的责任。因此政府各级干部需积极配合基层文化馆的工作,发挥政府文化部门的监督职能,促进各级干部对于非物质文化的知识了解水平与专业文化技能,共同协调营造出对非物质文化进行保护工作的环境氛围。

并且政府部门需要对干部人员进行相关的文化知识进行普及与培训,充分发挥出业务干部的文化技能水平,为保护非物质文化工作提供自身的智慧与经验,从提高业务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的角度出发,提升地区文化保护工作的格局,有效推进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实践。

5保护民间艺人,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民间艺人是民族民间文化的继承者与传播者。随着社会环境的改变,保护工作缺失等客观条件因素,使得非物质文化没有得到及时的合理的保护,进而造成文化流失的现象,而民间艺人是非物质文化的学习者,在其对非物质文化进行了解与学习的过程中,吸收了民族特色,并加以保留与发展,对民族传统文化具有深远的情感基础。因此对非物质文化的保重要护措施,就是要对民间艺人进行深入地挖掘与保护。

促进基层文化馆的业务技能,对地区的各类非物质文化进行深入了解与探析,并积极从文献资料中对有文化价值的传统艺术文化进行发现与观察,对地区还存留相关的文化传承者进行询问与观察,对民间艺人的传统文化技能进行记录,使非物质文化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同时强化地方宣传,以非物质文化的特色与魅力吸引到更多的学习者,以开展文化活动的形式促进群众对非物质文化的了解并加以学习,健全对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体系。

6结论

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是长期的艰巨的任务。作为基层文化馆,必须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优势与职能,逐步建立与完善对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体系。

基层文物保护论文篇(2)

中图分类号:K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11-0389-01

中华文明历史底蕴深厚,聪明的先民们用他们的智慧创造了不计其数的历史辉煌。岁月更替,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那些颇具时代价值、艺术价值和研究价值的文物,是中华文明的璀璨明珠。这些文物都承载着它们所处的那个时代所具备的科技、文化、民俗、资源、生产力等各类信息,是不可再生的人类宝贵的财富。我们要建立专门的文物保护部门,宣传文物保护的重要性,提高文物保护的管理水平,保护祖先留给我们珍贵的遗产。但是我国的基层文物保护工作还不到位,还存很多问题,因此,增强我国的基层文物管理工作,提高我国文物保护水平,是社会所需,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一、目前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现状

1.缺少一支高素质、专业性强的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队伍

目前,从事基层文物工作的人员,结构成分复杂,文化程度参差不齐,而文物保护又是一个特殊工作,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较深的理论功底,许多人很难适应文物保护岗位素质要求,要想更好的促进文物保护工作,这就迫切需要建设一支更专业的文物保护队伍。加之长期缺乏必要的文物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和深造,缺乏学习专业知识和提高自己业务素质的自觉性,造成目前难以适应日益发展的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新形势。

2.人们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保护的观念

中国地域广泛,文物遗址分散,加上不同地区人文的差异和思想价值的异同,不可避免地导致人们对文物的社会价值和社会意义在认识上不尽相同。另外,整个社会对文物的保护宣传力度不大,采取的措施力度不强,导致社会上出现一些干扰、破坏文物保护工作的现象,甚至有的人铤而走险,不惜违法,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文物保护工作。另外,社会上许多人对文物的理论与知识的缺乏,尤其思想观念上漠视或淡化,这部分人上至政府官员,下至商家企业,平民百姓,他们大多看中的是地方经济效益、眼前利益、区域发展,而对文物保护所产生的更深层次的隐形的价值熟视无睹,从而导致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困难重重。

3.不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文物保护工作

国家为了对文物进行保护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使文物保护工作有法可依,但是在现实的工作中法律法规不能对文物保护工作者起到约束的作用,给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带来消极的影响,甚至有的部门根本不依照文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办事,这就使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导致我国的文物遭到破坏。

4.经济发展与文物保护失调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工农业生产建设以及旅游开发用地占地在逐年增加,人们对于经济利益变得越来越重视。一些地区古墓葬古遗址和田野不可移动文物,面临人为的破坏。当文物保护和经济发展出现矛盾时,人们往往追求的是如何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人们会毫不犹豫的选择经济发展,文物保护为开发和经济建设让道,文物法规难以有效实施,文物保护难以有效落实,管理工作造成失控。这就给我国文物保护带来了消极影响,给文物留下了不可恢复的损害这些都是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新课题。

二、提高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1.加强文物人才队伍建设搞好文物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应切实抓住重点,循序渐进抓好落实

一要加强专业培训。将从事文博管理的专职人员送上级文物管理部门或大专院校进行定期培训或脱产学习,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使他们真正成为基层文博管理的骨干和专业人才。二加大基层从事文物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文物调查、文物保护的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三是结合业务工作的需要培训。围绕文物普查,非遗保护等工作进行专题培训,学以致用,厚积薄发。在加强专业培训的基础上,还要不断挖掘人才资源,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引进专业人才,使他们成为基层文物保护的领军人物。要积极组建文物保护队伍。文保部门、文保单位、文化市场、公安、消防等单位,齐抓共管,联合工作,形成文物保护有机整体。以此支持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

2.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公众参与是文物保护的重要基础?,人民群众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创造者,使用者和守护者,是文化遗产保护推进的源头活水和真正动力。广大人民群众是否支持和积极参与,是决定文化遗产保护成败的重要因素。只有公众倾心地、持久地?自觉守护,才能实现文化遗产的真正保护,只有公众积更应该寻找二者协调的结合点,更多的尊重历史,保护历史,不让历史长河沉淀的宝贵财富付诸东海,要极投入维护历史文化的努力之中,让祖先遗留的文物光芒四射。同时,我们积极地在社会营造历史文物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自觉接受公众监督,积极创造条件,拓展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渠道,充分发挥公众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3.严格立法,遵守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

文物立法是文物保护、执法之本。文物的法律法规是有效实施文物保护管理的基础和保障,也是文物工作者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的有力武器。建立健全文物保护法规体系,对于加强文物保护法制化建设有着深远的影响和极大的推动作用。要严格的约束文物保护各部门的工作,严格的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以减少我国文物的破坏和丢失的数量,保证我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好我国的现有文物。

4.整体协调,统筹规划,科学发展

文物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人文资源,在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同样起着不可替代和举足轻重的作用。要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在基本建设的过程中始终注重对文物的保护,促成二者之间高度的和谐和统一;正确处理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的关系。文物资源的利用必须是在保护性质的基础上进行,只有将保护和利用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使“人类瑰宝”文物遗产得到永恒的持久的传承,泽被今人,惠及后人。

总之,基层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加强对文物相关社会现象的观察、完善文物保护法规和建立起优秀的文物保护管理队伍,是促使文物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可靠途径造,是福子孙后代的益民工作。

参考文献

[1]刘心玉.我国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现状与对策[J].边疆经济与文化,2012(8).

[2]聂一虹.浅谈我国文物保护的现状及对策[J].企业导报,2011(10).

[3]钱惠江.浅论当前文物保护工作的创新机制[J].文学界(理论

基层文物保护论文篇(3)

历史文物作为一种宝贵的文化资源,无论价值高低都理应对其进行合理保护。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也因此得到重视,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目前的文物保护工作也存在着问题。尤其是基层文物保护的工作面临着各种难题,例如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活动资金以及专业人员不足、体制的制约等等。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将是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重点。

一、基层文物保护面临的问题

(一)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工作的开展,法律法规的制定在不同的方面取得了成果。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虽然有02年颁布的《文物保护法》,但是这部法律对于具体工作的指导性不强,属于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操作性不强。这使得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在执行中力量较为薄弱,只能在工商管理部门以及公安部门的帮助下完成工作。除此之外,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还影响到文物市场管理的工作,使得文物市场管理工作执法依据缺乏,导致文物保护不力。举例来说,文物经营依据相关法律必须得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才可以经营,否则便可归为违法行为。而实际上文物经营多是在充满假冒、伪造品的自发性文物市场中进行,文物倒卖通常暗地进行,使得经营属性不明,基层文物部门也难以进行管理。

(二)文物保护体制不科学,经费不足

文物保护工作需要相应的合理体制来保证,然而在基层文物保护工作中机构的设置以及工作人员的配置都有着一定问题,体制不科学。文物保护机构在基层县市属于文化部门中的二级单位,上级文化管理的相关部门拥有管理权和决定权,但是这些部门并不具体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因而在文物保护时,文物保护部门需要向对文物保护工作并不熟悉的上级部门汇报,这样的情况往往造成文物保护工作不及时。这样的机构设置对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形成了严重制约。另外,在工作人员的配置方面,由于基层文物单位属于事业单位,体制落后,编制不足影响了人才吸收,而冗余人员过多影响工作效率。目前基层文物保护单位工作人员文化程度和专业素质方面的差别极大,而且存在部分专业不对口,而且没有受过文物管理培训的人员。另外经费投入方面也有问题,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当地的政府财政部门来提供基层文物保护的经费。但是地方政府的经费有限,对基层文物保护的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这使得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举步维艰。

(三)社会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不足

由于文物保护工作的复杂性,只依靠相关部门的工作只能保护极其有限的一部分文物,更多的需要社会公众的支持和帮助。然而目前,由于文物保护的相关宣传活动不到位,我国公众对于文物保护的意识严重不足,甚至根本没有文物保护的意识。在接触到具体文物时不能对其进行保护,反而试图在其中谋取利益,导致文物的流失和损毁。

(四)经济开发与文物保护工作的矛盾

近年来,由于各级政府的工作重心主要集中在经济建设上,因此对其它方面的工作有所忽略。在文物保护工作方面,由于经济建设工作需要利用和开发土地,就使得很多的古宅古屋面临着毁坏的命运,这样的情况下文物保护工作往往让步于经济发展。文物保护机构没有权力以及相应的能力去进行文物保护。

二、改进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策略

(一)完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由于文物保护法规的不完善而对文物保护工作造成的困境十分明显。因此,应该努力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创建在新形势下极具意义,是文物保护法制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所以,立法部门与文物部门应该共同努力,探讨协作,尽可能快的完成与文物保护法相匹配的各项操作性强的具体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改进法律法规的内容,使之与实际工作相适应,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规划,对其进行合理安排,充分落实具体的文物保护工作。

(二)改进管理体制,加大经费的投入

文物管理保护部门的体制应该进行改革,精简机构,遣散专业素质低下的工作人员,把工作岗位留给真正能在文物保护中发挥作用的专业人才。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对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有着一定要求,因此除了选拔专业人才补充到文物保护部门之外,还要加强对现有工作人员的培训,为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准备专业的人才队伍。除此之外,还应该给予文物管理部门在文物保护工作上的决策权和相应的执法权力,以便落实文物保护的工作。同时在经费投入方面,地方财政部门要认识到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从而加大对文物保护的财政支出,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充足的活动经费,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并利用这些资金改善相关工作者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三)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文物保护,人人有责。做好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离不开社会公众的帮助和支持。要想让社会公众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帮助,就必须开展相关的文物保护宣传活动来提高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文物保护的宣传活动要从政府部门内部到社会各层全面开展,广泛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宣传。可以通过举办展览、演出等活动来对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教育,利用新闻报道、网络等手段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的文物保护意识。

(四)正确处理经济开发与文物保护的关系

文物的保护,是为了让其价值最大化,实质上也是一种开发行为。因此,文物保护工作不能单纯的进行保护,要结合具体实际,对其进行适度的经济开发,合理利用文物资源。努力达到有效保护文物、合理利用文物以及加强文物管理的工作目标。三、结语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各方条件的配合,解决阻碍文物保护的各项难题。无论是法律法规的制定、管理体制革新,还是开展宣传等活动都会对文物保护工作产生促进效果,只有注意这些方面的问题,才能将基层文物保护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王瑞林.试谈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困境及对策[J].菏泽学院学报,2013(1).

基层文物保护论文篇(4)

如果重温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法文献,我们不难发现,“社区”一直是其中的一个关键词,这意味着“社区保护”、“社区参与”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国际法体系的一个基本理念。

早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之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曾于1989年通过了一个《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该《建议案》对“民间创作”(folklore)的定义,曾对后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cible cultural heritage)所下的定义,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该建议案的定义是:

民间创作(或口头与民间文化)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其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传承。它的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术及其他艺术。wWw.lw881.com”’

上述定义,实际上认定并强调了所谓“民间创作”是以“文化社区”为基础的;而“民间创作”即便只是由社区里的“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来表达的,它也应该是符合“社区期望”,适宜用来表现该社区的文化或社会特性;进而,不言而喻地,“民间创作”通过多种形式表达的准则和价值,也主要是在社区内部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的。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执委会第155次会议,于1998年11月通过了《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其“宗旨”或目的开宗明义,就是要“鼓励各国政府、各非政府组织和各地方社区开展鉴别、保护和利用其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活动”。《条例》援引了此前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的表述,对“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定义基本上是继承了《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对“民间创作”的解释,其中“来自某一文化社区”和“符合社区期待”等关键性表述得到复述,唯在有关的表现形式种类中增加了“传播与信息的传统形式””。此外,在列举了上述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诸多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的同时,还提出了“文化空间”的人类学概念。所谓“文化空间”,是指被确定为一个集中了民间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地点,也包括被确定为一般以某一周期(季节等)为节律而举行特定文化活动的时间,显然,此种文化空间的存在取决于以传统方式进行的文化活动本身的存在,而所有这些文化活动也一样是以社区的存在为背景、为依托的。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还进一步规定,“希望被宣布为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候选材料应经有关社区同意”,然后才可以由各会员国和准会员政府或相关的非政府组织提交申请”;而在教科文组织确定的《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指南》评审“标准”里,“是否扎根于有关社区的文化传统或文化史”、“是否能起到证明有关民族和文化群体的特性的作用,是否具有灵感和文化间交流之源泉以及密切不同民族和不同群体之间的关系的重要作用,以及目前对有关社区是否有文化和社会影响””等,均把“社区”置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同时,在提交申报候选材料时,《条例》还要求附上“关于为使有关社区参与保护和利用自己的口头和非物质遗产而应采取之措施的说明”,以及“有关社区和(或)政府中负责保证使提交的候选材料中描述的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状况今后不会改变的机构的名单”。《条例》还特别要求评审委员会在确定代表作的名录时,要充分考虑“为使有关社区的所有个人成员了解有关遗产的价值和对其进行保护的重要性而采取的措施”,以及“该计划赋予有关社区的作用和该社区从中得到的好处”。显而易见,“为保护和利用有关遗产而在地方社区内采取的措施”,也就成了评审委员会判断其是否具有代表作资格的最为重要的标准之一。最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总干事在履行其定期向会员国或事涉的任何一方寄发已经宣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清单(名录)的义务时,还必须“标明其来自哪些社区”。

与此同时,人们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也开始注重“民间文学艺术”的区域性保护。如1999年非洲知识产权保护组织(oapi)一改其1977年通过的《班吉协定》对“民间文学艺术”(folklore)的广义界定,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定义为:

由社区或满足社区愿望的个人创造或传承,体现传统艺术遗产特色要素的产品,包括民间传说、民间诗词、民歌和器乐、民间舞蹈、宗教仪式中具有艺术表达性质的庆典活动以及民间艺术产品。

上述界定突出了民间文学艺术本身所具有的区域性。由于保护层次以及保护手段的差异,有关“民间文学艺术”的“社区参与”保护理念,对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私权进行保护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及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相关法律文件等并无太大影响。

2002年9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三次文化部长圆桌会议在土耳其的首都伊斯坦布尔举行。会议通过的《伊斯坦布尔公报》(istanbul declaration)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视为“文化多样性”的镜子,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深深地扎根于当地的历史和自然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多种表现形式,它“从主要方面体现了各民族和社会的文化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生动活泼以及实践、知识和表现可以不断再创造的整体,它可以使社会各层次的个人和社区都能够通过各种系统的价值观和伦理标准来表现自己的世界观”。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助于“在社会中产生归属感和连续性”。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法国巴黎举行的第32届会议上正式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这份已于2006年生效的国际公约,是迄今为止在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最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的国际法文件。《公约》的第一章“总则”所规定的“宗旨”之一,便是“尊重有关社区群体和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该《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给出的明确定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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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空间。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持续的认同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

上述定义虽然将群体、个人和“各社区”相提并论,但依然是将“各社区”放在首要的位置。以此定义为基础,这份国际法文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体上区分为五大类:一、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二、表演艺术;三、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五、传统手工艺。中国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第三章,题为“在国家一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明确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应该有“各社区、群体和有关非政府组织参与”。特别是“第十五条”,更是以“社区、群体和个人的参与”为题,规定缔约国“应努力确保创造、延续和传承这种遗产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参与,并吸收他们积极地参与有关的管理””。所有这些都意味着,“社区保护”无疑已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相关国际法文件所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

二、重视社区保护是国内外学术界的普遍共识

文化遗产的国际法保护体系得以形成,其主要的推动力之一就是国际学术界的积极参与。正如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申报、登录和保护等工作,始终分别有“国际文化纪念物与历史场所委员会”及“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各国专家所提供的专业支持一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法保护,也始终得到了各国主要是民俗学、文化人类学和社会学等领域专家们所提供的学术支持。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持起草的相关国际法文件,曾组织各国专家反复进行了研讨论证,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里所反映的有关“社区保护”的理念,其实是与国际民俗学界和文化人类学界对于“文化”的专业认知密切相关的,可以说重视“社区保护”乃是国内外有关学术界的普遍共识。

自《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生效以来,由缔约国选举产生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组织召开了多次国际会议。与会的各国专家根据《公约》第十五条的精神,深入讨论了社区参与的有关问题,反复强调了“社区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007年5月,该委员会在中国成都举行的第一届特别会议,通过了“《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标准”,其中第四项就涉及了“社区、团体或有关个人的参与和同意”。委员会一致认为,有关社区、团体或个人的参与对于编写提名文件、制订和执行保护措施至关重要。这次特别会议重申了社区或其代表、执行人员、专家、专门知识中心和研究机构参与《公约》执行工作的重要意义。2007年9月,在日本东京召开的政府间委员会第二届常会,大力呼吁各缔约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应高度重视“社区参与”。2008年2月,政府间委员会第二次特别会议在保加利亚首都索非亚召开,进一步就社区代表及专家和有关研究机构参与实施《公约》的指南等议题进行了讨论。这次特别会议突出强调了社区、群体、个人和研究机构参与《公约》实施的重要性,认为他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可以发挥核心作用;会议还指出,缔约国有责任采取各种措施,促使社区充分参与各自国内的各项保护工作。

综上所述,在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工作的各种专家们看来,虽然社区和社区保护是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立场,但仍需要向各国重申、强调和呼吁对“社区参与”的重视。

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驻北京办事处代表青岛泰之博士在2003年12月为“中国少数民族艺术遗产保护及当代艺术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北京)发表的《致辞》中所指出的那样:“2001年通过的《全球文化多样性宣言》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中国实施的项目,鼓励了中国地方社区,利用中国社会经济日益发展的契机,担负起遗产保护的责任。……表现形式和知识的传播对文化社区至关重要,社区的保护和推动将促进我们的未来发展,并促进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体制的形成。政府的积极性、学者的研究和社区的努力,有助于受威胁的传统及生活方式积极地去顺应变化,或稳定自身以面对全球化的挑战。”

我国学术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社区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应该说也是有较为明确的认识的。曾经参加和见证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的国际立法进程及中国国内的批准程序,并多次出席政府间专家会议的法学家梁治平撰文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是属于特定的社区和群体甚至个人的,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除了国际层面、国家层面外,还应该特别重视社区或者社群、个人的参与。民俗学家周星主张,应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基层社区”,因为基层社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传承和存续的“传承母体”。他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由生活在各种社区里的人们创造、享有并传承着的,地域社会或其内部的复数社区,可被理解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滋生、扎根和延续的社会土壤、基本条件和传承母体。因此,如何维系社区及其文化传承的机制,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各项保护工作的关键。另一位民俗学家贺学君也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除了处于决策、组织和统筹之地位的政府之外,最重要的就是社区民众。社区民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享有者”,他们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最终能否成功的关键力量,同时也是利害相关、诉求最多的一方。此外,刘魁立先生主张的“整体性保护”和黄涛先生主张的“情景保护”,其实也都内含着社区保护的学术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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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有关社区保护的实践及存在的问题

中国政府自始至终都非常关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的酝酿、起草、反复讨论及最后通过的全部立法过程;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第十届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批准中国政府加入该《公约》,使中国成为第一批缔约国,同时也是世界上迅速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递交公约批准书的国家(第6位)之一。为了履行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所必须履行的义务,中国政府也进一步加速推动国内的相关立法进程。继1997年国务院颁布《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后,2003年11月便初步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的草案拟定工作;为了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的表述与精神相接轨,该法律草案于2004年8月被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目前,它正在接受广泛的咨询、听证,处于不断完善修改的过程中。中国

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了具有行政法规属性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其中也表现出对于社区保护理念的重视:

研究探索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的方式。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的活动。

在作为上述《意见》之“附件”公布的《部级非物质文化 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中,虽然没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和范畴中提及“社区”,但“第四条”指出建立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目的之一,就是“尊重和彰显有关社区、群体及个人对中华文化的贡献,展示中国人文传统的丰富性”。而且,在“第六条”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所设定的评审标准中,第二款即为“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此外,在“第七条”中也指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措施”之一即为“传承: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能够继续作为活的文化传统在相关社区尤其青少年当中得到继承和发扬”;“第十一条”还进一步为“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开辟了“联合申报”的路径。

国务院于2005年12月22日发出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要求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并在“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部分,增加了通过建立“文化生态区”实施保护的内容,指出“对文化遗产丰富且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的区域,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应该说,这些要求都不同程度地反映了在社区或在基层地域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基本思路。

近10年来,中国政府在全社会的积极推动促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包括全国范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建立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认定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登录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设立“文化遗产日”和“文化生态保护区”等,都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并实践着以社区为背景、为基础的各种保护性的活动。与此同时,各地方也出现了一些在基层社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好经验,例如,贵州省的西江干户苗寨,其重视当地村民的“主体地位”、致力于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传承机制以及兼顾保护传统和市场发展的经验,就非常值得重视。

2003年10月,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了《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并于2003年和2005年两次共认定了44个历史文化名镇和36个历史文化名村。虽然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工作,主要是针对建筑物等物质文化遗产而言的,但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也涵盖在内,而且也都是要求在村镇这些基层社区进行全面或整体性的保护。正如青岛泰之博士在其另一段“致词”中指出的那样:“保护历史遗产群落的物质形态和保护其中的非物质文化元素具有同样的重要性。而在保护这类遗产的努力当中。提高当地社团保护遗产的意识,促进他们的参与是至关重要的。”

在论及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时,还应该提到文化部于2008年11月3日的《关于命名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决定》,同时公布了“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名单”。此次对963个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民族风格和乡土艺术特征的“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认定,可以说既是对以往基层文化艺术工作的总结,同时又为进一步在基层社区层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推动文化艺术事业全面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示范。如果能够将它和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认定、管理、保护举措以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资助、奖励机制等相互结合起来,那么,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就将切实地在基层社区得到很好的落实。

但毋庸讳言,由于此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运动具有自上而下展开社会动员的特点,而且,也由于必须在较短时间内迅速建立起部级、省级和县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于是,由文化行政强力主导的宣传、动员和申报工作紧锣密鼓,却也多少产生了某种只热衷于“申报”而忽视切实保护的倾向;此外,在某种程度上,还出现了脱离基层社区,产生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和享有者等“当事人不在场”等主体性缺失方面的问题。

笔者在本文中重温相关国际法文件里的“社区参与”原则,回顾国内法规的相关规定,总结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践中重视基层社区的经验,都是为了突出地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在、所属的社区以及广大基层民众和公民个人的积极参与,才是今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最终成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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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注释:

①该《建议案》本可直译为《保护传统文化和民俗建议案》,由 于其中的folklore也被翻译为“民间创作”、“民间文学艺 术”等,且现已在中文文献中被广泛采用,故本文在涉及 《建议案》时使用“民间创作”、在涉及知识产权问题时则使 用“民间文学艺术”,以表示同一个问题在公法(国际条约) 与私法(知识产权法)两个层面的保护。

②文化空间,又被译为“文化场所”,它在《宣布人类口头和非 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及其《申请指南》中多与“文化表达 形式”(forms 0f cultural expression)并列出现。参考文献:[1]unesco,第二十五届大会记录[eb/ouhttp://portal,unesco,org,2010-09-25,[2]unesco,proclamation 0/ masterpieces 0/ the oraland intangible heritage q/ human讧7:guide 扣rthe presentation 0/ candidature files[eb/ou,http://unesdoc,unesco,org|images|0012|001246|124628eo,pdf,2010-09-25。[3]oapi。agreement revving the bangui agreement[eb/ou。http://www,wipo,int/wipolex/en/text,jspfile_id:12923 1p653_29778,2010-09-25。pl)unesco,third round table 0/ ministers 0/ culture-intangible

基层文物保护论文篇(5)

法论指导原则。以“系统论与还原论”为基础,提出了历史文化遗产“整体保护”观念以及在保护过程中建立“复合层次性保护结构”的方法。

    “认识世界,解决问题,一刻也离不开方法”。哲学家们从不同的角度去审视各种方法之后,提出了大量有价值的方法论思想。但是把这些方法论研究的成果摆在一起相互校正,我们常常发现从不同的视角出发,难以避免地会提出内容或形式恰好相反(互斥)的方法论思想或体系。在逐渐认识到这一 规律 后,哲学界提出了“互补方法论”研究。其主要思想就是“在宏观和多重视角下,在原来相互排斥的方法论之间发现彼此观点上的互补性,通过比较和澄明使各种方法论之间保持恰当的,必要的张力,针对不同的问题提出更加全面完整的解决之道”。它的提出是人类社会 发展 到相当高度的产物,只有当人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把握现实的能力比较发达时,才能产生对不同的方法,对它们的应用范围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哲学反思的必要和可能。也就是说,它并不是提出某种方法论的问题,而是解决了我们对于各类看起来都“言之有理”的方法论的认识态度和认识方法的问题,它的思想使我们的研究工作避免了方法论上的“先天缺陷”,其运用将是广泛的。

    “系统观和还原论”就是一对互补的方法论思想。在人类的认识史上,“以分析为主的思维方式和以综合为主的思维方式”交替出现。近代 科学 的进步,是依靠经验的和机械论的思维方式达到的,分析还原论是主要手段。而 现代 科学的发展,却将系统观指导下的“以综合为主的整体”思维方式作为重要的方法论基础。“互补方法论”原理,认为系统论和还原论并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它提出,“真正的系统观应该是与还原论互补的,它不排斥并且还借助谨严精细的分析手段,还原论是研究的基础。在充分利用还原论的基础上,促使系统观上升为主导思想。”

    我国历史遗产保护过程中面临一些认识上的问题。根本上来说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客观全面评价历史遗产的价值,协调绝对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的认识矛盾。通过“互补方法论”的运用,可以获得认识与方法上的跃进。

1系统整体性与历史遗产“整体保护”观念的形成

    目前我国的遗产概念在对一些重要环节和内容的理解上,由于价值认识的不完整,而出现了概念的脱节,使保护体系存在明显的缺失。最主要的就是对建筑遗产中“ 艺术 价值与历史信息真实性价值,社会主流历史价值与平民、大众历史价值”的理解。可以说,我国到目前为止,获得官方认同的仍然是“文物古迹的艺术、 教育 的价值以及精 英文 化价值”。这种认识基本忽略历史遗产中作为建筑物质实体而存在的特征,割裂了它们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把它们当做古董冷藏起来。这种人为的割裂和分解导致我们的保护观念滞后,进而造成保护方法和政策措施的片面。以系统论的观点,我们应该建立“整体保护”的意识。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整的认识历史遗产综合价值。1987年6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起草了《世界文化遗产公约》,在第二章保护原则第二条价值中详细列出了关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构成(见表1)

    2)从保护的硬件来看,参照国外历史文化遗产概念的形成,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应该包含:有形遗产保护和无形遗产保护两大类。有形遗产包括:历史文化遗产与 自然 遗产。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建筑遗产;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名城保以及它们中的精华“世界遗产”四大层次。建筑遗产包括: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

    在我国就建筑遗产而言,除了《文物保护法》中规定的保护内容(文物建筑)之外,还应该包括一般性历史遗存,即建立“历史建筑”保护概念。其实早在1999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 )已经通过《保护民间建筑的国际宪章》明确了对一般传统历史建筑的保护。适时的将“文物古迹”保护概念拓展为“建筑遗产”保护概念,有助于完善遗产的系统。

    3)从软件来看,由于许多历史古迹、文化遗产是与它的环境同时存在的。从文化信息来说,保护历史遗迹最重要的就是保护历史信息。单体文物建筑所传承的历史信息是有限的,许多信息则承载于古迹周围的环境、区域的街区形态和结构,甚至包括在城市的景观风貌中。所以,我们必须以整体保护的观念看待历史环境保护。张松先生在《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中谈到,“历史环境保护,是从文物保护出发,保护与此有关的建筑、建筑群、街巷、广场和历史街区,……历史环境保护不是要绝对地保护某些特定的建筑,而是要从整体上保护城镇特色”。

    4)从保护脉络上看,保护遗产从保护建筑艺术珍品,如宫殿、教堂、官邸、寺庙等建筑艺术精品,发展到保护反映普通人生活的一般历史建筑,如祠庙、会馆、民居、作坊等;从保护单体的文物建筑,到保护建筑物周围的历史环境,再发展到保护成片的历史街区,直至保护完整的古城,这也是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发展脉络。

2系统的层次性与保护结构的建设

    富于生命力的系统都一必须建立“复合等级结构”的体系,因为组织性的维持和发展,有赖于一个连续的等级结构。我国历史遗产的保护在层次化建设方面也有待加强。

    1)在遗产保护学科建设上,“遗产保护学”已形成一门专门的综合性强,跨“文、理、工、管”的新兴交叉学科。早在1973年印尼著名的婆罗浮屠(千佛坛)维修工程中,在修复设计之前,进行筹备工作涉及的学科就包括:航摄照片分析,考古学,建筑学,化学,保护技术,工程地震学,基础工程学,工艺学,园林规划,微生物学,气象学,岩相学,物 理学 ,土壤力学,测量学,地球摄影测量学;而修复过程中还涉及到修复材料学、修复技术工艺学、修复 经济 学及修复施工管理学等一系列相关学科。

    21世纪,各国遗产保护学发展迅速,研究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具有“学科交叉性进一步突出,向着跨学科综合性的模式发展;基础保护科学理论进一步系统化以及实用技术与科学理论交融发展”三大特点。

    在基础理论层面,保护活动的复杂性使得一系列文化精神的再领悟成为可能。21世纪的修复活动进人哲学高度思维的阶段,特别是“建筑的地域性受到重视,使保护学与地域自然环境,人文历史,社会科技条件等相关学科关联”。(摘自o.n普鲁金《21世纪文物建筑修复》)

    在保护方法上,比如说:新的建筑修复方法将不断在新材料、新技术的帮助下得以完善;历史建筑再利用设计方法研究已明显脱离了单纯的文物修复范畴,设计手法日趋多样化,丰富了当代建筑创作的语言,成为当代建筑设计的重要分支。

    在实用技术方面:拓展对文物建筑损坏机理、过程、产物、结构、缓蚀机理、作用过程等方面的研究,并逐渐形成专门理论体系。根据保护领域对材料性能的要求,拓展文物保护的材料、方法及技术。

    在相关的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方面:“从对纪念性建筑的关注开始,朝着关注城市和城市生活的方向发展,挖掘历史建筑本身深层的与城市发展脉络相通的生活结构问题”,是现代城市规划和历史遗产保护理论双方面都要着重研究的课题。

    在遗产管理方面:从遗产保护中 法律 建设、管理机制的完善到以城市发展角度进行“城市策划以及城市特色区域开发更新”等城市课题都将深人遗产保护研究。

    2)管理机制的“多层次,多途径”。既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体系化管

理;又有社会专家社团以及市民良好的公众参与途径;还要有宣传机构的舆论监督等。

    在西方保护遗产已经从“很大程度上依靠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保护体系转变成一套由行政管理体系、资金保障体系、监督体系、公众参与的社会化体系组成的综合保护体系”。

在法国,当巴黎的民居面临毁灭的厄难时,巴黎人挺身而出,在报上写文章,办展览,成立街区的保护组织(如 历史 住宅协会、老房子协会等等),宣传他们的观点。巴黎人认为,正是这些老屋、老街,构成了”历史文化空间”。在城市修复古迹的活动中,年轻人的历史文化敏感度提高了,保护古迹的意识增强了。这是一种文化熏陶,也是公民 教育 的一环。

    3)保护与再利用方式的分级化。就历史建筑本身,就包括多个层次(见表2)

3“还原论”方法论对历史建筑保护方法研究的指导

    我们认识事物的目的不仅在于解释还在于应用于社会的操作性研究,“前者致力于对社会活动及其产物的理解,探究其中的意义;后者着重为社会活动提供预测,评价和方案。”历史遗产保护具体到实际的操作层面,我们就要借助于还原论方法。

    通过对保护历史遗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的分别思考,我认为如果将这些问题纳人一个大系统中间的子系统来看,可以把解决问题的方法还原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文物建筑综合价值量化评估登录方法的探讨;保护资金多渠道方法的探讨;历史遗产保护 法律 法规建设;公共参与和民主决策以及建筑设计与技术层面的有关古建筑修复技术研究;新老建筑相结合的设计方法论研究等多个层面。这中间通过周密的调查,掌握大量的数据资料,运用数学工具进行定量分析,可以获得多种更具适应性的方法。

    比如,针对我国传统历史遗产保护理论中有关文物建筑保护分级管理原则在指导具体工作的过程中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建立综合价值评估体系的基本构想”。

    该构想指出,制定综合评价标准,将“决定和影响历史性建筑综合价值的大量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复杂因素层次化,条理化,并能够区分它们各自对评价目标影响的重要程度,并对评价的因素进行恰当的,方便的量化处理”,将得出我们在保护和再利用不同历史建筑的时候有完整的价值判断标准,它不仅可以决定历史建筑的保护级别,还可以针对性地运用不同的管理方法,不同的开发经营模式。发挥社会上各种可利用的资金和人员力量让全社会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

    具体评估内容基本包括以下部分:

    1)历史遗产内在价值评估,包括:按“历史价值,建筑美学, 艺术 价值, 科学 修复价值”的高低进行分档打分,归人一定的等级。对以上价值的认定通过固定的专家团评定。

    2)历史遗产社会价值评估,包括:按本身所处地区,是“中心城市,一般乡镇,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或者 农村 ”等地理位置条件打分;按该文物在城市历史中所处对比历史价值,保存文物现状和多少打分;按文物在现在城市规划布局中是否纳人“重点历史保护规划区及建筑设计相关的历史城市规划因素”打分等。对以上价值的认定通过固定的专家团和市民代表共同评定。

基层文物保护论文篇(6)

一、前言

自1964年《威尼斯》诞生以来,真实性和完整性成为文物古迹保护的重要内容,其后的《奈良真实性文件》《圣安东尼奥宣言》《西安宣言》等文件更是将遗产价值辨析、遗产保护、遗产利用等方面作为文物保护工作的重点。传统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尽管同样遵循着价值保护、真实性等基本原则,却逐渐转入实验室,成为了文物保护科学家们研究的范畴。

虽然传统的文物保护同样被纳入遗产学讨论的范畴,而文保方案的必备内容即是对于文物价值和修复理念的描述,但仅在笔者对于文物保护专业的学习以及些微的文物保护实践过程中,笔者认为现有的大量遗产学理念原则却并不足以成为文物保护具体工作的思想基础,更难以对文物保护的处理过程进行有效的指导。比如,对于专业的文物修复师而言,作色往往是必备技能之一,而在作色过程中,真实性原则并不在考虑范畴以内。。又比如对于预防性保护,笔者所了解到一位文物保护专家就仅仅持有观望的态度,认为预防性保护绝不能成为文物保护工作的主体。

笔者认为更为实际的问题在于,对单一文物的修复实践本身就无法与遗产学层面对所谓真实性、完整性的讨论完全合二为一。作为一个实践过程,前者更多体现了修复者的意志,观者多为观看而获得体验,保护的结果体现了科学与美学的作用。然而,遗产作为一种自身和群体信念的再现,是过去的文化物证,也是个人和团体认同的选择性建构。遗产保护更多关注于与参观者的互动、对遗产使用者的影响,保护的过程较少涉及自然科学,而更多与工程学科相关。

在潼南大佛和大足千手观音像的保护过程中,笔者认为髹漆贴金过程本身更类似于一种文物保护实践,而与遗产学保护有所区别,仅仅从遗产学角度进行完整性等问题的讨论,或许并不能揭示这一过程的本质含义。然而在查询相关文章时,发现我国对于文物保护思想基础的讨论却仅停留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分析的阶段…,并未深入至例如Cesare Brandi先生的《文物修复理论》,S.M.Vinas先生的《当代保护理论》等著作的层次之上。因此在下文中,笔者也想从这两例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出发,尝试对当下文物修复理念的思想基础作一解释,而不仅仅对这两项文保工程的对与错进行浅层的评判。

二、潼南大佛与大足千手观音像髹漆贴金过程回顾

从遗产类别上看,潼南大佛与大足千手观音像均属于巴蜀地区典型的摩崖造像,与保护造像的建筑一起构成了印度石窟寺传人中国后发展最后阶段的见证。前者始凿于唐咸通年间(860-874年),就于北宋靖康元年(1126年),造像巨大。后者始凿于南宋淳熙元年至淳佑年间(1179-1252年),为整体规划形成的宏大道场,反映出摩崖造像发展过程中更为繁荣的阶段。在保护工程中,髹漆贴金过程的研究思路包括历史调查、装饰工艺及材料分析、病害描述、保护修复四个步骤,以下首先作一回顾。

(一)历史信息整理

对贴金层历史信息的收集包括历史调查及实地观察两个部分,结果进一步证实了两件造像都存在多次贴金的现象。根据碑刻所记,潼南大佛共经历四次妆金,时间分别为宋绍兴22年(1152年)、清嘉庆7年(1802年)、清同治9年(1870年)以及民国10年(1921年),在大佛左肩处的局部揭取实验同样证明了这一事实,且可以观察到每一层使用的均是土漆粘贴金箔的工艺。对漆膜厚度及漆皱现象的观察可以发现,民国10年的妆金过程中对大佛身躯进行过打磨和多次髹漆。有关千手观音像贴金的最早记载为洪熙元年(1425年),其后隆庆四年(1570年)、乾隆十三年(1748年)、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光绪十五年(1889年)均进行过重妆。《重庆大足宝顶山千手观音的贴金材料分析研究》中指出,千手千眼观音造像0层贴金时间在清乾隆末年至道光初年,0层以上至少又经历了4次贴金,与历史记载相符。

从金层保存状态的角度,由于古代对贴金层的重妆并非去除之前的金箔后彻底重新贴金,而是在原有的金层上方覆盖粘贴。后代的贴金对于之前的贴金层就具有了保护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环境因素对前代贴金层的破坏。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两次贴金间隔时间显然对金箔和金胶的保存状态具有直接影响,即贴金时间间隔越短,金层保存状态越好。

(二)装饰工艺及材料

对潼南大佛的研究主要采用的方法为材料分析、文献梳理及采访学习。据此可知,潼南大佛妆銮层的结构由内到外分别为石质胎体、底灰层/地仗找平层、漆层、金箔层。其中,髹漆的主要作用为封护胎体和粘结金箔,采用多层叠加并打磨的方式增加附着力,并存在“擦漆”工艺。

对于大足千手观音像工艺的研究方法则包括历史文献查询、实物工艺考察及科学检测分析几部分。与潼南大佛相比,该研究过程拓展至整个四川地区,并且包含了对贴金工艺以及佛教艺术“身金色相”较为细致的历史调查,由此反映出造像本身所具有的历史、艺术及宗教价值。结果表明,千手观音造像的地仗层以石膏为主要成分,其上附着有黏结剂和金箔,保持了明清时期的贴金工艺特征,手法变化不大,与《髹饰录》中基本吻合,地方特征为金箔面积较小。

总结起来,千手观音的贴金工艺具有两项功能,即“将石质胎体完好的包裹起来,以达到保护的作用……满足宗教表现艺术的需要,金箔自身的稳定性与大漆相结合,实现了封护与审美的双重功能”。而造像多层贴金的主要因素则体现了佛教表现艺术的效果和宗教教义在信徒中反应的两方面需求,这一“概念重复”反映出更多的社会、宗教问题。多层贴金在艺术效果和文物的图像性质上没有区别,而从物质性出发,贴金层的材料配比和修复时的原则确定问题起到决定作用。可以认为,“历史上的多层贴金现象与千手观音的历史价值有关,而采用传统漆工艺的贴金技法与艺术价值有关”。

在前期研究中,还首次开展了对大漆修复工艺的系统研究。试验的重点在于宗教表现艺术价值的保存,其次为历史工艺信息的保存、材料的适应性,以及原始和回贴金箔的封护。试验流程包括旧金箔的处理、回贴、效果处理与封护三步。此外,工艺程序设计还包括贴金层的处理工艺、地仗的材料与工艺、回贴的“镶嵌法”设计、胎体透气性工艺设计、金箔固色与封护等。

具体实验中,贴金层的处理流程为清理、分层、熨平、清洗;封护材料选择10%梨子地漆和90%松节油混合;对旧金箔的回贴实验发现,以黄色漆为衬色底漆,按照贴金层的自然形状回贴,接缝处有孔隙,露出衬色底漆的效果最好。

(三)病害描述

潼南大佛金箔漆膜复合层的病害类型包括表面附着物(灰尘及油烟)、点状片状脱落、起翘、分层开裂卷曲、水渍、空鼓、开裂,共224平方米。其中卷曲、起翘和脱落均由“泡状起甲”产生,“泡状起甲”下部可见金箔漆膜复合层与胎体之间存在白色粉末状物质,应为盐害导致。大佛躯干处的病害具体分为碎裂、孔洞状脱落、整体开裂、残破缺失四种,占总表面积的47.7%。经过清洗实验后,发现表面金箔层脱落面积超过70%。大足千手观音的金箔病害类型包括脱落、点状脱落、地仗脱落、分层开裂卷曲、空鼓、起翘、崩裂、尘土、烟熏、涂覆、生物病害,最主要集中在手臂处。同时,由前期病害情况记录可以发现,金箔的风化程度呈现区域性,右侧、上部破坏程度更为严重,原因可能与造像东部的外部水源加速酸雨破坏有关

(四)保护修复

在潼南大佛的修复中,对表面金箔的清洗先后采用毛刷、日本纸、棉签及乙醇与水1:1溶液、丙酮与乙醇1:1溶液、2%AC-51水溶液等工具和试剂。对于油污、泥土顽固性附着物、生物残迹和风化残存物,分别采用修复刀剔除、棉纸焖蘸、贴敷法、高温蒸汽及化学灭杀、毛刷清扫等方式去除,并配合上述混合溶剂使用。同时,对“泡状起甲”严重处的表面漆膜进行揭取,采用日本纸贴敷尽可能使可溶盐浓度降低到加固剂要求的浓度以下。

对于大佛面部保留的原始金箔漆膜复合层,将卷曲起翘金箔直接回贴。首先采用硅丙乳液预加固金箔,然后利用乙醇、乙酸乙酯等溶剂,以及高温蒸汽喷雾软化金箔,之后利用丙烯酸乳液粘合,并适当添加牛胶增加柔韧性和黏结性,空鼓处采用丙烯酸白灰浆进行底灰修补和灌浆处理。此外,对保存状态及历史信息相对完整的大佛双耳,作为保存历史原貌的遗物进行留存。

对于金箔已脱落部位,设计“加层法”保护思路,在现有旧贴金层表面直接髹漆贴新金箔,将历史信息在不同层位上最大限度保留下来。在实际操作中,由内而外分别涂刷生漆、漆灰、生漆、熟漆及金胶漆,其中漆灰成分为生漆与水1:1溶液,金胶漆成分为生漆与熟桐油1:1溶液并加入占总量20%的银珠。贴金过程采用“薄贴法”,选定金箔规格为93mm及45.3mm两种,具体过程包括贴金、补金、刷金、压金、走金、封护六个步骤。。

在大足千手观音的中期修复加固试验中,采用ZB-WB-J-1(15%)、ZB-WB-J-2(20%)作为薄、厚金箔回贴加固专用材料。修复步骤为:去除表面污物及尘土,岩体渗透加固,起甲金箔修复,金箔脱落处修补,彩绘及手指的加固、修复、泡状起甲处理。其中,起甲金箔首先对多层金箔进行软化分离,之后采用ZB-WB-J-1(15%)、ZB-WB-J-2(20%)胶黏剂回贴,金箔脱落处采用大漆调制成的黏结剂涂刷,快干时用新的金箔吹贴。

在前期金箔回贴材料的研制过程中,选择材料的目标为具有软化、黏合、耐老化特性,且无不良影响,不改变文物风貌,因此选定类型为溶剂型有机黏合剂。通过对黏合聚合物、溶剂、固体含量、黏合改性剂、添加剂的选择,确定最终材料以醋酸纤维素为黏合物,醋酸乙酯、醋酸丁酯、芳烃为溶剂,固体含量15%-20%,硅烷偶联剂2为改性剂,并加入0.1%-0.3%消泡剂和0.02%防老化剂,经固含量、表面张力、乳液黏度、渗透性、附着力、透气性、吸水率测试,以及户外暴露、耐湿热、冻融、人工紫外老化试验,扫描电镜观察,认为该加固材料效果良好。在2008年的试块修复加固试验中,还采用了牛胶进行金箔回贴。

三、贴金工艺的科学分析与文物保护的科学化

无论是在潼南大佛还是大足观音像的保护过程中,对文物的科学分析都成为了保护工程的重要基础。在潼南大佛的前期工艺研究中,通过金相显微观察、扫描电镜、XRF、XRD、红外仪器分析可知,表面漆膜层的主要成分为桐油、大漆和朱砂,金箔层的主要成分为Au(约87.9%-100%)、Ag(0-12.1%),金箔层厚度约1.5μmm,贴金存在多层叠压现象,最多可达5层。而在千手观音保护工程中,不但偏光显微镜、扫描电镜、XRD、XRF、IR等仪器的分析结果被大量用于贴金层工艺、病害等方面的描述之中,老化实验、吸水膨胀实验等实验方法更是在病害调查、修复材料选择、修复效果检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在病害分析中,有研究者利用XPS检测发现,金胶漆的降解产物及无机盐沉积使得样品表面碳、氧比例上升,金胶长链分子断裂为小分子产物。表面层金箔的金含量较低,可能与近代酸雨腐蚀严重有关。利用红外光谱分析金胶有机成分,可以确定金胶内含有生漆和桐油,同时大量金胶受到不同程度的矿物污染,主要污染物为石膏类物质。通过吸水膨胀实验可知,金胶在不同湿度下的收缩膨胀,伴随盐类物质的存在,进一步导致了贴金层病害。老化试验亦可验证湿度循环对于金箔起翘开裂的影响,以及地仗材料失效或崩裂引起的贴金层破坏。可见,科学手段已经渗透进入文物保护工作的方方面面。甚至,新型色差仪的引入使得修复效果的评价也同样可以通过科学数据表示,而代替人眼观察的不确定性。

然而在历史上,科学却似乎并非文物保护的其中应有之义,比如在Cesare B randi先生的《修复理论》一书中,就难以找到与现代科学直接相关的部分。笔者认为,甚至可以说,将科学应用于文物保护领域的做法本身就反映出了社会思潮变革的影响。与非科学的传统修复相比较,这一行为会带来更好的保护效果,但对于效果的检验却并不是绝对客观的,而同时与社会思想的变化息息相关。

在历史上,修复(restoration)的概念先于保护(conservation)产生。修复行为大量出现于启蒙运动时期,对艺术品外观的改变或出于社会及审美因素,或与人们对于历史的认知有关,其中虽然同样包含了若干技艺的元素,但却仅仅将其作为一种纯粹的手段进行利用。直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科学保护作为一个名词才走入了人们的视野。1888年,柏林皇家博物馆首次设立了化学实验室对文物进行分析检测,1930年,国际博物馆协会在罗马举办了题为“科学方法用于艺术品分析及保护”的国际会议,二者被视为文物科学保护领域出现的标志性事件。同时,对文物材质破坏状况的分析,则为科学介入文物保护领域提供了突破口。一方面,大量产生的工业污染加速了各种艺术品的老化,对文物腐蚀、保护的需求日益增长。另一方面,化学分析则成为了老化机理研究的主要方法。

在西方,科学在文物保护领域的应用直接反映在两项早期准则中,分别由ICOM于1984年以及AIC于1994年提出。前者提出,“对艺术及历史物品的干预必须遵循于科学方法论的指导”,文物的意义则潜在于“人们破解物品的科学信息并因此获得新知识的能力”。在这种意义上,对历史遗物的保存并不仅仅具有保护意义,更代表着对新知识的获取。一方面,科学分析过程使人们了解了过去的工艺方法,另一方面,保护过程则为保护者积累了更多处理文物的经验知识。AIC准则将科学与艺术均包含在保护领域之中,采用一个章节特别强调,科学分析“奠定了保护专家全部行为的基础”,并且,修复者应当“遵循可被接受的科学标准和研究方案”。

然而,文物保护的科学化过程则并不仅仅为人们带来了全新的知识,而更体现出一种思维范式的彻底转向。如Pearce先生所述,现代性带来了元叙事和整体性的发展,以此定义和表达出客观现实及内在真实。在深层次上,则反映出对于客观现实存在以及人类个体能够认识客观实在这一命题的信仰。这就使得科学知识和理解成为人们观察自然现象的方式,而博物馆同样将这一方式作为首要原则。当传统修复依赖于经验技艺以获得符合预期的效果,现代的科学保护则以理性精神关注到文物保存状态恶化的真实原因和解决方法。可以说,科学走入文物保护的过程与现代科学在欧洲的产生过程密不可分。特别是,启蒙运动使得科学进入了所有研究领域,也激发了人们对于科学的绝对信任。科学甚至已经成为了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类型的存在,Pearce先生就将其称为一种“道德高地(higher moralground)”。

伴随着现代科学逐步占领社会,科学研究走入文物保护领域的过程或许正可以借用托马斯・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阐述的“范式”理论进行解读。从传统技艺修复到现代科学保护,现代科学所代表的范式的改变,实质上可以被称为一种科学革命,背后反映出人们世界观的改变,文物保护科学家们则组成了这一全新的科学共同体。同时,一种理论称为范式具有两个基本条件,“第一,它解决了旧范式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开拓了新的认识领域,扩大了和深化了研究范围和背景条件……第二,它留下了有待解决的问题和疑点”,而科学保护范式的产生恰恰符合于上述两个条件。其一,与传统修复相比,科学保护能够更加深入地认识文物的破坏规律并进行针对性的预防或处理,其二,由于文物保存条件的复杂多样,化学对文物保护的介入也引发了更多的学术讨论,更广阔的研究空间。

特别是在大足千手观音像的保护过程中,科学手段成为重中之重。仅在中国知网上搜索相关的科技文献就可达到20篇之多。其中针对贴金层的状态研究就包括《重庆大足宝顶山千手观音的贴金材料分析研究》《重庆大足千手观音造像金箔显微结构分析》《重庆大足千手观音造像多层金箔成分分析》《重庆大足千手观音金箔表面变色原因探讨》《从一片大足石刻千手观音表面金箔分析获得的信息》共五篇文章。这些文章的作者来自不同的研究机构,全部采用极为细致且几乎相同的仪器分析方式,从不尽相同的角度对金层的组成和结构信息进行了分析,为后续的病害研究和保护工作提供了基础信息。其中部分文章确实为金箔病害问题提供了有针对性的解释,但也有少部分文章似乎仅仅是为写而写,缺乏有意义的目的和结论。

当文物保护同样加入了科学研究的范畴之中,其研究人员往往来自于高校或研究所之中,科学研究成为了这一科学共同体成员获得认可的手段和工具,由此往往激发了对文物本体更加深入的认识。在当下所有领域科学化乃至数学化的大背景下,笔者认为这一现象也反映出现代文物保护理念与传统修复的主要区别,更进一步暗含了我国传统修复手段与西方保护语境之间产生的矛盾。四、贴金保护过程与文物保护实践的基本理念

尽管在遗产学领域,真实性和完整性是文物保护的基本目标,然而在具体实践中,这一总原则却必然会受到诸多现实因素的影响,甚至成为了乌托邦式的设想。M.L.Clavir就将文物保护过程的影响因素归结为博物馆语境、文物价值、科学语言三个部分,如果将其转述为文化意义、真实性、科学观点,笔者认为这三个因素实际上也代表了决定大多数实际文物保护工作的基本理念。

(一)文化意义

对于大多数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博物馆藏品而言,展览品的文化意义往往直接影响了参观者的体验,文物本身则成为了文化的象征符号,具有无形的意义。在本质上,所有经过人类或有意、或无意、或直接、或间接制造的物品显然都可以反映出制造者、使用者、持有者的个人思想,更进一步折射出整个社会的思潮。如Macdonald先生所言,“对遗产物的保存并不以其自身作为最终目标,而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扩大获取物品信息的途径”。,这一观点就更进一步与当代博物馆展示而非说教的理念相联系。因此从展示的角度,笔者认为,文物保护的其中应有之义同样在于对文物信息的呈现,这一呈现可能包含知识、美学、情感等等方面,但根本目的是使得观者能够获得文化上的体验。

对于潼南大佛或千手观音而言,其造像本身就具有宗教文化的内涵,属于密宗佛教造像。为了使普通参观者能够在体验历史的同时获得直观的佛教文化体验,文物本身就必然应当处于较完好的状态。如Weersma先生的分析,“神圣物品的腐蚀并不一定意味着精神价值的丧失……但另一方面,宗教性物品仍然需要,或者说至少更应当处于相对美好的状态,缺少装饰性内涵的保护过程可能使得它们不被信仰行为所接受”。

在千手观音金箔回贴的问题上,最终的做法为在旧金箔回贴后找平、并以新金箔协色。不可避免的是,这一处理方法导致大部分旧金箔层被遮蔽于新金箔之下,而对新金箔未采取做旧处理更导致整个造像金光闪闪、焕然一新,甚至遭到了众人的否定。但笔者认为,在文化意义上,造像保护后的状态反而真实再现了历史上妆金后的真实状态,使得观者获得了与古人相似的文化体验。在某种意义上,人们否定的原因则来自于这一妆金行为背后并没有普遍的支持。也即,对于大多数无的参观者而言,千手观音造像只能作为文化上的他者,人们无法对其产生文化上的归属感,而仅仅将其视为一件古物,在使用历史价值的标尺进行评价时也必然会产生不适。

(二)真实性原则

对于文物价值而言,真实性原则似乎已经成为了价值保护关注的核心,对文物的真实状态,所代表的实际现象与准确数据的探寻也同样反映出物质主义元叙事的立场,而这一观点无疑与近代科学的产生相关。在某种意义上,正是近代科学所带来的认为物质可以反映意义的观念,使得我们相信物质实体即具有价值,可以代表一种已经逝去的生活方式。同理,文物也代表了我们对历史的认知和保存。

在保护工作中,潼南大佛保护工程将对传统材料、工艺的研究和利用作为基本原则,原因“一方面是出于对文物本体历史价值与历史信息的尊重;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传统材料的稳定性已经过了历史的验证”。而潼南大佛的真实性则被定义为“数百年来的工艺延续”,也即将大佛表面的多层贴金均视为造像的原初状态。从大佛的面部也可以看处,四层金箔的完整保留一方面体现了妆金行为本身具有的宗教仪式性质,另一方面也可以被视为历代工匠对佛陀所代表的宗教精神的敬畏和对前代工作的尊重,以及对历史遗存价值的肯定与保护。这种理念也正契合了现代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理念。

在“真实性”原则的指导下,千手观音保护工程则采用揭取不稳定金箔、回贴可利用旧金箔的干预方式,实现对历史信息和材料最大限度的保留。该工程将真实性具体总结为“本体保存历史信息的真实性、干预材料采用与本体同种材料的真实性、修复工艺采用传统工艺的真实性和保存空间环境的真实性”。在具体实践中,历史信息、干预材料、传统工艺的真实性通过旧金箔回贴、髹漆贴金工艺得以体现,保存空间环境的真实性则似乎仍然有待研究。

上述两个实例表明,在文物保护的实践过程中,对文物真实性的强化实则可以被视为保护过程的最终目的,S.M.Vinas教授就将其称为“强化真实性的行动(truth-enforcement operation)”。在意大利的一次地震后,有研究团队费尽辛苦收集了超过100000片残片来试图复原圣方济各教堂的壁画。由于壁画位于20米高的屋顶,参观者其实并不能区分碎片复原与彻底重绘壁画之间的区别。然而,这一过程却真实体现了被S.M.Vinas教授称为“恋物癖(material fetichism)”的理念。在千手观音的保护中,对旧金箔的揭取和回贴同样成为了关键问题。尽管在新金箔的衬托下,普通参观者或许已经难以区分出旧金箔的存在,而且这一行为本身对于造像的保存以及效果的呈现并没有直接影响,对于原物的保存却直接反映出保护者对承载于物质材料之上的真实性原则的尊重。

但在实际的保护实践中,真实性原则却不得不受到大量的争论,笔者认为对文物真实状态的讨论往往集中于一个主要问题,也即我们应该将文物恢复到它的使用状态,抑或经历千年沧桑后的历史状态。这一讨论的最佳实例或许就来自于青铜器的除锈过程。对于一件满是土锈的铜灯,我们会试图将其土锈清除至黑漆古露出的状态;而对于一件表面鎏金的编钟,我们却会不假思索地将全部锈蚀去除至金层露出,即便这一除锈过程已经对鎏金部位造成了损伤。对于同一种文物类型,前者保留了“岁月的痕迹”,后者却将文物恢复到了使用过程的状态。又比如,西方的青铜器修复习惯于将锈层几乎全部清除,但保护后闪闪发亮的状态在中国人看来却难以接受,甚至完全背离了我们的思维观念和审美习惯。在实际的文物修复中,这些问题似乎都难以在遗产保护理念中直接找到答案。

在当代保护理念中,有研究者进一步提出以“可读性”。替代“真实性”原则,以尝试解决上述对真实性的争议。所谓“可读性”并不仅仅将真实性与物质状态相联系,而是强调文物对于自身携带信息的表达,文物保护工作者的任务就在于选择需要传递给观者的信息。例如,一件沉积了灰尘的画作会被认为是历史的象征,而清理至崭新的器物则具有使用的意义。在某种意义上,这一做法似乎也是对保护实践中真实性原则争议的一种可能解答方式。在造像贴金保护的过程中,采用新金箔协色以及仅回贴旧金箔两种方法实际上反映出保护者对信息传递的不同选择。前者向观者传达了造像使用过程中的信息,给予参观者宗教意义上的震撼。而对于后一种选择,岁月的沧桑、历史的变迁则成为了保护者想要传递的信息。由于修复过程由保护者直接参与,普通民众无法进行评价而只能在工程结束后被动接受,对于文物信息的选择也就成为了研究者们自身意志的体现。

(三)科学观点

由于保护工作的目的在于保存物质的真实,而真实性寓于物质要素之上,为进一步了解文物的物质要素,在真实性原则的引导下,科学成为了文物保护的必备要素。

对于保护实践而言,Clavir先生就曾将科学对文物保护的影响总结为经验主义、决定论、范式、数学语言四项基本原则。近来,预防性保护的大量出现或许已经表现出一种范式转换的前奏。如上文所述,现代文物保护的诞生与科学的引入密不可分。对于一件文物,考古学家或许会关注于其上承载的文化信息,然而文物保护科学家却会关注它的腐蚀状态与劣化规律。在海昏侯墓玉器的修复中,考古学者为了保存更多的原始信息,反对黏接加固,而希望制作底托展示文物,但文物保护科学家却关注于残块的断茬如果不加以黏接则极易丢失而造成文物本体的损失。

然而毋庸置疑的是,尽管科学似乎具有绝对客观性的特征,但科学研究本身却会受到研究者主观意图的影响,而必然具有主观性。如Winter先生就曾提出过保护过程中存在的一个悖论,“虽然将科学手段作为有效理解文化及人类行为的方式毋庸置疑……(这一做法)实际上包含了价值判断”。Weil同样提出,“即便他认为自己是科学的,判断和价值也必然地包含于每一位保护者的实践中。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保护实践在本质上是解释性的。解读过程基于对实践过程在客体、科学事实、美学/历史/经验方面的理解”。

更进一步,科学对于文物劣化过程的评判本身也会受到社会观念的影响。如Hodkinson所述,画作的变化“部分来源于物理化学状态的改变,但更多来自于人们观察过程的转变……一幅画作处于一种持续性的物理及形而上学的转变中,这也同时改变了它对于其身处其中的社会的历史意义”。可见,由于文物保存状态的不断改变,人们对于它意义的理解同样在发生着变化。洁白的雕塑为人们带来了古希腊自然主义的遐想,而恢复到使用过程中的多彩状态反而破坏了人们的审美习惯;青铜器上斑斑的锈蚀和黑漆古、绿漆古的底色暗含着历史的沧桑,而除锈至青铜明晃晃的基体反而与中国人对古物的欣赏理念相悖。在这种意义上,科学本身虽然为保护行为提供了前期研究的基础,却并非是这一过程的唯一影响因素。

在大足千手观音像的前期研究中,文保工作者首先尝试利用15%ZB-WB-J-1和20%ZB-WB-J-2两种化学材料对起甲金箔直接回贴,但效果较差。考虑到造像材料的安全性、稳定性,直接加固旧金箔的方案被基本否定。鉴于此,研究者决定采用揭取不稳定金箔,对保存状态较好的金箔进行回贴的方式进行修复。而在回贴材料的选择中,传统大漆的优势逐渐显现。大漆最初被选择的原因为“千手观音造像本身的贴金工艺所采用的就是传统的大漆贴金工艺;其次,大足石刻周边的四川和云南地区是我国漆树集中分布的地区,从就近取材的角度来看,使用传统大漆也具有优势;再次,使用造像装饰的传统工艺和传统材料进行修复试验,对于文物非物质层面的传统工艺的研究和传承也同样有重要意义”。在这一工艺试验过程中,化学材料的选择、材料保存的稳定性检验体现了科学客观性的意义,而选择大漆作为黏接剂则表现了研究者主观性工艺研究的一面,二者共同作用,形成了造像最终的保护方式。

尽管文化意义、真实性原则与科学观点三种因素各自都对造像的保护过程产生了影响,但当三者共同作用于同一文物的修复实践时,矛盾和争议不可避免。文化意义要求造像金层的美观,科学保护要求不稳定金箔的揭取,但对于材料真实性的关注却意味着旧金箔的回贴。对于长远保护而言,大漆的使用未必优于化学材料的研发和利用,但对于髹漆传统工艺的复原却体现了历史真实性,并为同地区其他造像的修复提供了基础。在千手观音的试验思路中,修复人员认为多次贴金与造像的图像效果无关,但引发了严重病害,甚至破坏了造像的艺术效果。因此在修复中,应去除对千手观音物质保存与图像效果有害的贴金层,最大限度地保存其历史与艺术价值。为了从根本处理病害,采用“减层法”工艺流程,但其缺点在于历史信息损失较多,部分金箔无法再利用,不能保存多层金箔的不同历史信息。可以说,这些问题都难以简单地采用以Brandi先生《文物修复理论》和《威尼斯》为代表的现代修复理论进行合理地解释,而需要结合现实,在当代文物保护理论中寻求答案。

五、直面争议、意义至上

――保护理念的当代转变

在《文物修复理论》一书中,Cesare Brandi先生提出了文物修复的两条基本原则:只修复艺术品的材料、修复应当旨在恢复艺术品的潜在统一性,由此得出了可识别性、材料不改变文物外观以及可再处理性三条规则。这一理论代表了西方上个世纪的主流修复观念,也同样正在影响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然而随着《巴拉》的通过,层面对“可逆性”原则等经典理念开始进行反思。同时,伴随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兴盛,遗产保护领域也必然产生了新的思想和理论片段。

在《当代保护理论》(Contemporary Theorv ofConservation)一书中,S.M.Vinas教授对当代文物保护理念进行了系统分析,特别将其与传统保护理念进行了区分。在他看来,“当念强调艺术价值、风格、色彩、形状、材料等等均包含了不同意义,它们因为具有的对人的意义而被重视,而并非仅仅与真实相关”。因此,意义成为了指导保护实践的标准。如S.M.Vinas教授所言,纸张保护中“整体的最终目标并非保存一张纸张,而是保留或强化它对于人们的意义”。保护者的清理、加固、黏接、封护、整形等种种行为本质上都是为了文物的意义服务。这一意义至上的理念或许也可以采用李格尔先生的历史价值和年代价值理论进行解释,如他所言,“如果19世纪是历史价值的世纪,那么20世纪就似乎是年代价值的世纪”。历史价值为我们带来了对往昔真实性的追求,然而年代价值则侧重于将文物视为一类媒介,使观看者获得与自我相联系的感受。

无论是潼南大佛还是千手观音像的修复,其保护行为本身或许已经违背了Brandi先生可识别性、材料不改变原状以及可再处理性的原则。保护者所谓“虽然旧金箔层被遮蔽于新金箔下层,但是由于旧金箔本身细碎、厚度大的特点,使它在轻微覆盖后仍在视觉、触觉上得以显示可以识别回贴操作”。的说法更像是一种自我安慰,新金箔的黏接改变了文物的原有状态,对石质本体的加固、髹漆过程、大漆黏接过程更使得这一保护行为已经永远留下了印记。然而正如在后现代史学家的眼中,历史由“真实”变成了文本化的叙述,保护者们对遗产的选择和修复或许亦不能代表一种真实的过去,而只能代表一种当下的记忆,是对历史的“转译”与“再书写”。

从近代以来科学分析手段的应用、科学沙文主义在文物保护领域的主导地位,到科学手段中主观因素的必然存在、科学与文化以及真实性因素的矛盾,再到当代,科学作为一种工具,承担了保护者“转译”行为的技术支持,这一逐层深入的过程或许也反映出文物保护理念从近代到当代、由客体向主体的变化,甚至,也暗含了现代主义向后现代主义的思想转变。在潼南大佛的保护中,研究者评价其保护方法是“针对文物艺术价值、历史信息保存和恢复造像宗教功能两方面需求所采用的一种折中做法,旨在恢复造像妆銮层的视觉完整性,同时在层位维度上最大限度地保存历史信息”。其中笔者认为不可避免的是,对艺术、历史信息以及宗教功能的强调体现出当代人的价值判断,也只能代表当代保护者对于造像意义的一种释读。放弃客观权威,承认文物保护行为的相对性或许也可以带给我们一种谦卑的姿态,为后人留下更多诠释的空间。

基层文物保护论文篇(7)

中图分类号TU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64-0095-02

0 引言

在城市高速发展过程中,高层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大规模兴建。地铁车站多建于人口稠密、建筑林立的闹市区中,且多采用明挖法施工,车站基坑深,且面积大,对周围环境影响范围较广,在深基坑开挖中对邻近高层建筑物的保护问题尤为突出。

本文以北京地铁十号线二期角门西站东站厅明挖基坑工程为例,详细介绍了深基坑开挖中对邻近高层建筑物保护的原则、措施。

1 工程概况

北京地铁十号线二期角门西站位于嘉禾路和马家堡西路交叉路口下,沿嘉禾路东西向布置,与既有北京地铁四号线角门西站十字交叉、换乘。车站总长度207.5m,由东、西两明挖站厅和中间暗挖隧道组成。中间暗挖隧道全长35.1m,已于2009年12月顺利完工。东站厅位于马家堡西路东侧,东端接盾构区间,设盾构接收井,西端接车站主体暗挖段。东站厅标准段选用双柱三层三跨矩形框架结构型式,采用明挖法施工,桩撑支护。明挖基坑深26.785m,长86.9m,标准段宽23.3m,盾构段宽26.8m。

东站厅周边环境:北侧为晨新园住宅小区,西侧为马家堡西路及既有地铁四号线,西南侧为建工北国高层住宅楼。东站厅基坑工程重点保护高层建筑物为西南侧邻近的建工北国住宅楼。

2 邻近高层建筑物情况

建工北国住宅楼为地上14层,地下2层高层建筑物;基础埋深7.64m;结构形式为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基础形式为箱型基础;竣工日期为1999年8月。

评估报告表明:建筑物总体状况良好,除发现非承重墙、装饰面层等有开裂现象外,未发现主体结构存在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的严重缺陷和损伤。

东基坑与建工北国关系:建工北国北侧外墙距离基坑围护结构水平最小距离仅为8.2m,平面位置如图1所示。

根据相关地铁风险管理体系文件,建工北国在强烈影响区内,属一级环境风险工程,因此,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应进行重点保护。

4 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

本车站施工范围内,表层以厚度不均的人工堆积的房渣土、素填土为主,人工堆积层以下为厚度较厚的新近沉积的粘性土、粉土、砂土及卵砾石层,再以下为第四纪沉积的粘性土、粉土、砂卵石互层,并以砂土、卵石土为主。车站底板位于粘质粉土、粉质粘土⑤1层中。

基坑开挖深度范围涉及两层潜水:第一层分布在第④层卵石及第④2层细中砂中,静止水位标高约15.68m~17.80m;第二层分布在第⑤层卵石及第⑤2层细中砂中,静止水位标高约11.98m~12.75m。

5 高层建筑物保护方案研究

1)基坑开挖对邻近高层建筑影响分析。在开挖卸载过程中的土体应力的释放,使基坑四周一定范围(一般为基坑开挖深度的1.5倍)的土体内力失去平衡而发生变形,使得基坑周围土体发生沉降,会引起周围建筑物沉降、差异沉降、侧向位移。

另外,深基坑降水会引起周围地面下沉。在某些粘性土中,当土的含水量降低时,土体的体积会减小,即土体具有失水收缩的性质;孔隙水应力的减小将引起有效应力的增加,降低地下水位后将会产生新的固结压缩量,从而引起地面明显下沉。

2)摸底调查建工北国住户情况,并委托具备资质单位进行房屋技术评估,将评估报告结论作为邻近建筑物质量控制的依据。评估报告结论主要包括:

(1)现场检查检测表明,该建筑物结构现状良好,现状测量分析表明,目前建工北国住宅楼地基基础累计总沉降量约40mm;该栋建筑物地基基础已发生的整体倾斜均很小(最大处1/1063);

(2)地铁车站施工过程中对建工北国住宅楼的地基基础变形控制标准为:基坑施工过程中对建筑物地基基础产生的基础两端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小于0.001。即建筑物北侧外墙最大附加沉降量应小于15mm;

(3)建工北国住宅楼紧临地铁车站深基坑,其天然地基沉降对车站基坑开挖及降水均为敏感,建议加强该地段支护结构,严格限制支护结构的侧向变形,并严格控制降水速率及水土流失。

3)对邻近高层建筑采取保护措施

(1)从引起变形的“源头”采取措施减小基坑变形

钻孔灌注桩施工中采用优质泥浆护壁、提高泥浆页面高度等措施提高灌注桩成孔质量、控制孔壁坍塌,减小周围土体变形;基坑降水系统布置和施工时,降水井布置适当远离建筑物,随开挖深度逐渐降低水头,以尽量减少建筑物下地下水位变化幅度;基坑开挖严格遵循“先撑后挖、及时支撑、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开挖方法、支撑、拆撑顺序与设计工况保持一致,钢支撑应按设计轴力的40%~60%及时施加预应力。

(2)从提高基坑周边环境抵抗变形能力采取措施

对建工北国及基坑围护结构之间土体进行注浆加固;注浆加固深度一般从建筑物基础下方延伸至滑动面以下,具体范围如图3所示。

注浆加固采用袖阀管施工工艺,选用Ø56PVC管,注浆材料均采用P.O42.5普通硅酸盐水泥与TGRM特种水泥混合浆液,钻孔设备选用履带式多功能地质钻机或ZGY1500型液压钻机。

值得注意的是,注浆加固时,过大的注浆压力会使地面或建筑物隆起,注浆同时也会破坏土的微观结构,使土的抗剪强度降低,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注浆压力和注浆量。

为保证注浆效果,注浆结束后,必须对注浆效果进行检查,确认已达到注浆结束标准,方可结束注浆,否则必须进行补孔注浆。本工程采取分析法进行注浆效果检查,即对注浆记录进行统计分析,检查每孔压力流量是否达到注浆结束标准,有无漏浆,串浆情况,从而反算浆液扩散范围;检查本循环所有注浆孔是否都按规定进行了注浆,有无漏注或无法注浆的检查,判定注浆效果。

(3)信息化施工控制措施

基坑开挖及注浆加固过程中,应加强对基坑自身及邻近高层建筑物的监控量测,并将监测数据及时反馈。监测项目包括:建筑物沉降、倾斜、裂缝;围护桩顶水平位移、竖向位移、变形;支撑轴力;地下水位;周围地表沉降。

根据实施监测的建工北国的沉降情况,必要时跟踪注浆,实时调整注浆位置、注浆压力及注浆量,起到动态控制建筑物沉降的作用。

6 施工过程跟踪监控量测情况

土方开挖期间,对建工北国进行布点观测。收集监测数据表明:随着基坑土方开挖的逐步加深建工北国的沉降量及倾斜率呈现逐步加大的趋势,但均未超过设计预警值,进而说明对建工北国预先采取的保护措施是行之有效的。

7 结论

深基坑工程施工不当对邻近高层建筑物等造成的损伤或破坏性影响,不仅会引起重大的经济损失,更将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并且不可挽回。在施工早期采用注浆加固的方法进行处理,效果明显、安全可靠,以较小的代价取得可靠的安全度,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本文总结了实际工程中的经验,为类似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技术支持和指导。

基层文物保护论文篇(8)

一、整改落实项目

文物保护事业是一项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伟大事业。**是文物资源大省,文物保护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但是,面对科学发展观要求,仍然有不少突出问题需要下决心予以解决。

(一)活动期间可以解决的:

1、领导班子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文物保护事业的意识还不够强,思想认识有待提高。科学发展观对文物保护工作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意义和现实针对性,正确处理文物保护的各种关系,就是对科学发展观的积极实践,必须以科学发展的观点认识和开展文物保护工作。

2、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不够。局机关全体人员定期集体学习制度的落实不太到位,对下组织学习培训充分,对内开展全员培训不足。学习中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够。思想观念更多地还停留在传统层面上。

3、局机关整体上的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细致,深入基层、服务基层不够,行政效能距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愿望还有差距。重审批、轻监管,重行政手段、轻法律手段,重经费分配、轻工作指导,重文件会议形式、轻深入基层一线,行政审批程序复杂、缺乏科学有效评估机制。

(二)近期能够解决的:

1、局领导班子建设有待加强。一方面班子成员配备不足,另一方面班子自身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团结协作精神、整体功能的发挥需要加强。

2、继续推进“全省名人故居、古民居抢救保护工程”。

3、继续推进全省文化(文物)系统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

4、继续推进全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阶段工作。

(三)难度较大、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解决的:

1、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特别是城市改造、城镇化建设的矛盾比较突出,有的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区面临损毁、消失的危险。

2、文物保护基础工作、文物保护事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薄弱。科学有效的文物保护机制有待建立,文物保护经费政府投入不足、民间资本进入面临法律障碍的问题普遍存在。

3、文物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滞后,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文物保护专业拔尖人才、领军人才不多,文物保护事业后继乏力。

4、文物行政执法机构、执法队伍建设远不能适应文物保护事业发展需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文物保护的法治环境亟待强化。

二、整改落实措施

(一)活动期间及近期可以解决的问题:

1、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创建学习型机关。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局机关理论学习制度,确保每月局机关全体人员集体学习一次以上,结合“五五”普法宣传,在学习内容、学习重点、学习目的等方面提前做好安排。

2、切实落实“4·7省政府全体会议”和罗志军省长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积极改进工作方法,落实政务公开,减少发文和会议数量,尽量少开会、开短会,不发文、发短文,多深入基层一线,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3、认真落实省财政厅、省文物局《**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强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做好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对重点项目的支持,对苏北、苏中地区的倾斜扶持,推动全省文物保护工作整体发展。

4、加强文物保护人才培训工作,加强专业技能培训。适当增加每年各类培训班的数量,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面向基层组织的业务培训,适当安排局机关有关人员参加。确保培训时间、人员、内容、效果的落实。

5、落实《**省文物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加强各类保护规划的制定,对现有规划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6、抓紧推进“全省名人故居、古民居抢救保护工程”。该工程自20xx年启动以来,进展顺利,目前已经完成无锡阿炳故居等5个维修项目,并向社会免费开放,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20xx年确保完成常州管干贞故居、泰州梅兰芳纪念馆、高淳吴氏宗祠和东台鲍氏大楼4个维修项目,并向社会免费开放。

7、推进全省文化(文物)系统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目前全省文化(文物)系统已有82家博物馆、纪念馆实现免费开放,省文物局正在对前一阶段免费开放工作进行调研总结,争取年底前全省文化(文物)系统符合免费开放条件的博物馆、纪念馆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

8、不折不扣地完成全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阶段工作。第二阶段工作 自20xx年9月30日全面展开,并列入省政府20xx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目前进展并不平衡,少数市县滞后,数据质量不完全符合要求。省普查办将按照省政府要求,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确保年底前高标准提前完成野外实地调查任务和普查数据的采集登录工作。

9、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9月底完成全省范围内的文物行政执法大检查;10月底完成全省文物行政执法案卷评比;对常州等地文化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经验及时总结,适时推广。

10、加大文物保护宣传。择机召开全省文物宣传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全省文博宣传通讯员网络,落实文物信息宣传考核评估制度。加强与各类媒体机构的密切联系,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和重大文博节庆活动,营造文物保护浓烈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有困难、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

1、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之间的矛盾,完善专家论证制度,积极创新文物保护科学发展机制。

2、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文物保护资金投入,同时探索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机制,引导民间资金参与文物保护。

3、加强文物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大力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一支专业全面、学科完备、较为稳定的文博队伍。

4、推进文物保护体制改革,整合文物资源,理清产权关系,加强行业管理。

三、整改落实责任(详见附表)

我局按照“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的总要求,围绕影响和制约**文物保护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在制定整改落实方案的基础上,建立起由副局长负总责、局机关各处处长各负其责、相关人员具体负责的责任制,确保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措施落到实处,产生实效。

(一)省文物局各处室整改落实责任项目(分管领导均为副局长刘谨胜):

1、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局党支部/刘谨胜)。

2、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综合处/苏同林)。

3、加强文物保护经费投入与管理(局机关各处/各处处长)。

4、加强文博人才培训(局机关各处/各处处长)。

5、推进“全省名人故居、古民居抢救保护工程”(文保处/束有春)。

6、推进全省文化(文物)系统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博物馆处/李民昌)。

7、完成全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阶段任务(普查办/束有春)。

8、做好文物保护事业规划(局机关各处/各处处长)。

9、加强文物行政执法(法规处/张农)。

10、加强文博宣传工作(法规处、综合处/张农、苏同林)。

(二)涉及部门较多、时间较长的整改落实责任项目:

1、推动文物保护机制创新(文物局/刘谨胜,省有关部门)。

2、增加文物保护经费投入(文物局/刘谨胜,省有关部门)。

3、加强文物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文物局/刘谨胜,省有关部门)。

4、深化文物保护体制改革(文物局/刘谨胜,省有关部门)。

四、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目标和措施

1、加强思想建设。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科学发展意识。进一步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强化改革创新的意识。

2、加强组织建设,落实科学发展内在要求。进一步落实民主集中制和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制,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事项必须经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能决定的提交全体党员会议讨论决定;提高分工负责的透明度,增强每个领导班子成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思想交流,形成整体合力。

基层文物保护论文篇(9)

人类在历史的发展之中,会遗留下来许多的遗迹遗物,而这些遗迹遗物就可以成为文物,它们能够从不同的方面来对各个历史阶段的人们从事的社会活动进行反映,呈现人类利用生产工具改造自然的情况,展现出当时人们的智慧。这些文物要想继续保存下去,就需要文物保护工作的展开。基层博物馆作为最基础的单位,在我国的文博机构之中发挥出重要的作用,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相关的管理体制出现了滞后的现象。

一、基层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地方领导不重视,文物保护意识不强。在地方的政府当中,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力发展经济,对基层博物馆的文物保护工作不够重视,尤其是一些经济不够发达的地区,相关的管理者对于博物馆的文物保护工作展开不够支持和配合,对其存在的价值认识不足,因此在文物保护工作方面比较轻视。受到功利思想的影响,地方的政府对“面子”工程十分重视,在展厅的建设上投入大量的资金,但是在建设文物保护库房和引进文物保护先进技术的时候却不愿意支持。而其他的文物主管部门在进行例行的基层博物馆检查的时候,仅仅在防火和防盗方面比较关注,对自然损坏的文物情况却比较忽视,所以当基层博物馆开展相关的文物保护工作的时候,遇到困境也无法获得太多的帮助。

(二)文物保护经费不足。虽然现如今中央政府对地方文物的保护工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逐渐加大对基层博物馆的经费投入,以此来保护珍贵的文物,但是由于历年来出现欠账的情况,我国各地的文博机构收藏的文物数量巨大,并且每个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同,很多的基层博物馆在开展文物保护的时候,资金仍然无法落实到位,所以文物保护工作的展开受到了较大的影响。在一些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文化经费的发放仅仅只能将人员的工资和一些办公支出进行维持,却无法开展文物保护,对于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微乎其微,不少珍贵的文物由于资金的紧缺问题在库房内不断损坏。

(三)基层博物馆体制不健全。在地方文物保护之中,主体的力量就是基层博物馆,但是由于其中的人员任务繁多,常常身兼数职,例如文物保护管理所和文管办之间所使用的人是一样的,包括基层博物馆,有的时候在上级布置其他任务之后,人员还要分散做其他工作,所以基层博物馆的保护人员十分短缺,并且任务繁重。与此同时,由于缺少经费投入,文物保护工作的成效甚微,文物保护工作的展开受到了影响。

(四)缺少高素质、专业技能强的文物保护队伍。在基层博物馆之中,由于文物保护专业的人才较少,缺乏相应的人才导致基层博物馆只安排兼职人员来负责管理文物库房,而兼职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关的专业文物管理知识,甚至连基本的文物保护知识都不了解,只是负责看管文物库房的钥匙,所以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处于落后的状态,首先就是由于相关的工作人员在文化素质方面低下,缺少文物保护的专业知识,在另一个方面就是基层博物馆的管理体制问题,由于管理体制比较传统,没有开展创新改革,导致人事任免工作仍然有上级负责,缺少激励机制的刺激,并且由于工资待遇低下,无法引进优秀的人才,长此以往就形成了现在的局面。

二、基层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的对策

(一)地方政治重视基层博物馆的文物保护工作。基层博物馆应该将我国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进行认真的践行贯彻,将文物保护的珍贵性体现出来,不能因为短期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长期的文物保护工作,作为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传承,文物具有不可再生性,因此地方政府和民众应加强对文物保护的认识,自觉承担相应的责任保护文化遗产。

(二)多渠道争取基层博物馆的文物保护经费。在基层博物馆中,经费的主要来源就是地方政府的拨款,但是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导致许多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无法对馆藏的文物进行保护。首先,利用《文物保护法》将文物保护作为一项事业,通过本级财政预算进行经费拨款。其次,通过举办展览会展示地方特色,加强基层博物馆的影响力,引起重视。再次,争取企业的资金援助,通过社会吸引资金,形成博物馆和企业之间的互利互惠。最后,增加造血功能,将基层博物馆的优势进行充分的发挥,从而增加经费。

(三)加强文物保护人才队伍的建设。首先,建议高校开设相关的文物保护相关专业,由于现如今的高校开设相关专业较少,导致人才需求增加,人才队伍无法满足时代的需求,而在发达国家,文物保护专业是高等学校的热门专业,所以为了顺应时代的要求,高校应该开设相关的专业培养更多的人才。其次,要对在岗的文物保护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在文物保护之中,主力军就是在岗的文物保护工作人员,但是由于其专业技能素质低下无法进行科学的文物保护,所以要定期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帮助人员拥有更加全面和先进的文物保护专业技能。再次,重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现代馆藏文物的保存情况不理想,主要是由于修复技术不强导致的,相关人员主要是利用陈旧的文物保护方法进行研究,不会利用计算机和物理化学等综合专业技术开展修复工作,所以需要加强现代技术的掌握。

三、结语

本文主要研究了基层博物馆的文物保护及人才队伍建设,从文物的保护和人才队伍的建设方面合理地展开对基层博物馆中的文物的保护,只有不断的培养人才,才能够更加有序且可持续地帮助基层博物馆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斯利.略谈县(市)博物馆馆藏文物的保护.南方论丛.2008(10).

基层文物保护论文篇(10)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采取多元化、多角度、全方位的保护方法和措施。首先要加强保护立法,这是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的根本保障;其次要强化管理,创新管理体制、机制,这是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保护的重要基础;第三要加强宣传,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第四要重视专家顾问团队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第五要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支撑体系,调动社会资源,扩宽融资渠道;最后要加强保护的基础研究,开展保护交流与合作。

一、立法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保障

在人们的文化保护意识还没有充分树立起来之前,立法显得格外重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短期行为,而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要实施好这项工程,仅有应急性措施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坚实的法律和政策的规约和保障。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已于2011年6月1日起正式实行。该法规的出台开启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新篇章。

此后,还需要出台相关条例。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因此一部法律不可能包罗万象地涉及到每个问题,需要有与之相匹配的法规条例。各级人大也要相应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尽快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纳入立法、司法日程。健全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才能由无序到有序,并走向层层深入的发展阶段。

二、加强管理、健全机制,是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

各级政府部门及领导干部要树立"以保护促开发,以开发促保护"的理念,不能用牺牲民族文化资源的做法来换取短期的经济效益。要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新政策,加大管理的力度;还要缜密规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才能有步骤地进行这项宏大的文化工程。要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的类别,深入研究每一类项目不同的保护措施,分门别类制定保护与传承的指导意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监督机制、退出机制,对保护不力的项目和单位予以警告和摘牌。

三、加强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保护意识的有效措施

人民群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传承者,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者。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倘若没有人民群众的参与,无论多么美好的蓝图,都只能是政府和官员们的一厢情愿。所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不只是某些部门、某些人的事,而是应该全社会共同参与、全民自觉行动。我们应通过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使人人都懂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明了为什么要保护,以及怎样保护,从而让"保护"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在全社会形成爱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风气。要在广大青少年中加强传统民间文化的教育,以增进学生的传统民族文化和乡土文化观念与知识。使青少年从小认识到民间文化艺术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当传统的传承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遭遇到价值取向的冲击时,学校教育就成了传承和弘扬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最为有效的方式。

四、重视专家指导和人才队伍建设,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

要成功地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离不开精通专业理论且又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们的指导,他们能从理论上对这项文化工程进行全面论析,形成一套具有指导性、可操作性的较完整的理论学说,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工作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咨询,帮助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一系列政策法规和务求实效的工作方案。

发掘参加保护工程的人力资源,通过开展传承和培训活动,加强保护工作从业人员队伍的建设,才能保证这项文化工程有效而可持续地向前推进。在注重保护工作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采取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发放政府补贴等方式保护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的同时,举办传承人培训班,以"口传心授"的方式在青少年中培养新的传承人,不断增加民间班社的数量和扩大其活动范围与频率,积极促进民族民间艺术的原生态传承。

五、加大财政投入,广开财源,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保障

长期以来,由于缺少足够的经济支持,许多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不到必要的保护。要全面实施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程,就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物质保证。所以,国家应设立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基金,用于资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采录、保护、教学、研究、传播、出版,以及资助培养传承人等。资金的来源应该是多渠道的,要吸纳企业和社会的赞助。要发挥税收的积极作用,一方面,通过差别税收政策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单位提供税收减免;另一方面,通过税收优惠吸引社会资金。鼓励民间力量以非营利基金会形式介入。此外,可以考虑适时发行文化遗产,这是一种比较新颖的筹措保护资金的方法。还可以考虑从与民俗文化有关的经济收入中提取适当比例,用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基金。

六、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途径

在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维护民族文化多样性方面已取得了一些可资借鉴的经验。可以从他国的政策、措施和经验中借鉴成功的做法。

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的实践中,重视发挥基层社区的作用,是国际学术界的基本共识之一。基层社区是各民族和各地方社会之生活方式的主要基础,是各种民间文化艺术得以产生、传承和发展的土壤。所以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实践中,要重视和发挥基层社区的作用。

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也是保护工作不容忽视的重要一环。宝贵丰富的中华文化遗产,既是中国人民引以自豪、倍加珍视的财富,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因而保护工作需要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这种交流与合作主要包括:理论和方法的交流、资金与技术的、国际间民间文化艺术的交流。要进一步拓展对外民间文化艺术交流的新领域、新渠道,改变仅仅以演出和展览为主的交流和传播方式,注意运用新闻、学术、教育等综合性手段和高科技手段,全面传播民族文化。要加强高层次、高品位的文化往来,加强对民间交流和商业运作的规范,使各国特有的宝贵文化遗产成为人类共享的财富。

七、结语

保护和传承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文化工程,只有坚持实施科学正确的方法与措施,才能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中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文化利益是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之一,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方面,只有修好中华文化这座"无形的长城",中华民族璀璨的文明才能绵延不绝。

参考文献:

[1]王小块.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研[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1,(2).

[2]金良浚.北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M].中国城市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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