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文化产业概论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1 17:01:55

农村文化产业概论论文

农村文化产业概论论文篇(1)

[中图分类号]G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07-0136-02

“新农村建设”目标并不是单纯农村生产方式概念,而是农村社会全面进步的概念和更深层次的农村生活方式概念,实现“提高农民收入”和“增加农民生活幸福”。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体育的健身、娱乐、休闲、教育等功能,使农村体育生活方式现代化成为农村社会现代化应有之义。必须指出的是,虽然农村体育生活方式现代化有其存在理论和实践意义,但是我国城乡之间却横亘着一道深深的鸿沟,农村体育生活方式现代化水平还远远落后于城市。如何建构一个适合农村实际情况的体育生活方式?如何促进农村体育生活方式现代化?笔者认为须将农村体育生活方式置身于新农村建设背景下以获得其自身的规定性。

一、本质认识: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对农村体育生活方式现代化内涵的解读

从本质上说,农村体育生活方式现代化是农村体育生活方式自身运动的必然结果,是农村传统体育生活方式的现代化变迁。诚然,农村脆弱的体育基础设施和滞后的体育事业发展,使得建构农村现代化体育生活方式举步维艰,但并不代表农村体育生活方式现代化就是妄谈。新农村建设实质上是农村的现代化建设。从《意见》的指导精神来看,我国政府已经认识到,当前我国三农问题,已经不是纯粹生产方式现代化问题,而更是生活方式现代化问题。在温饱已解决,农业生产劳动强度不大,闲暇时间较多的情况下,农民对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包括体育生活方式提出更高的要求。农村体育生活方式现代化作为其自身运动的必然结果,不仅一直存在,而且还呈现出一种持续的、复杂的、渐进的过程。这种过程由于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外界因素的影响,农村体育生活方式现代化必然表现出不同的发展速度,甚至反复或倒退。在国家大力推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我国农村体育生活方式现代化进程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二、现代化思维: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我国农村体育生活方式建构的理念

(一)农村体育生活方式是一种生产/生活型生活方式

过去,典型的农村生产方式是以动植物为对象的农业生产。动植物应“有机界的发展规律”形成了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即“农忙”和“农闲”。持真义体育观的学者旗帜鲜明地指出在探讨体育概念时,必须清理出一种作为真正精神生产创造活动所应具有的理性——知识主体思维结构。这一学派认为,两种体育概念观的争论实际上是东西方两种不同思维方式(直觉思维与逻辑思维)之间产生激烈碰撞的结果。要彻底解决这一学术难题,必须深入到哲学思维层次,从语言与思维角度加以综合分析,并着重从分析材料和语词概念转向转变思维方式。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我国农村现代化步伐逐渐加快。农业生产的机械化和科学化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农民传统的休闲方式,增加了休闲时间并且使之趋于均衡化,降低了休闲时间受到自然束缚的程度;农村企业的兴办和农村的城镇化实现了农村人口的集中,为农民能够进行多姿多彩的休闲生活创造了必要条件;现代交通、电子、通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农村和城市的休闲生活方式差距逐渐减少。这些改变不仅实现了农民的增产增收,而且还增加了农民的生活幸福。

(二)农村体育生活方式是一种民族传统/现代型的生活方式

体育生活方式是一种文化范畴现象,是一种文化娱乐的活动过程和活动形式。体育生活方式因其所蕴含的文化差异形成了不同类型的体育生活方式。在农村,很多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作为习俗文化形态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如摔跤、划龙舟、舞龙灯、扭秧歌等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深受农民的喜爱和欢迎,而且这些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具有适应当代农民文化心理、审美情趣的积极特征,至今仍然流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发展,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不断在农村进行冲突和交融,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的文化危机。大量的现代体育文化如篮球、乒乓球、羽毛球、体育舞蹈等都出现在农村。

三、现代化建构过程:我国农村体育生活方式的合理化调控

(一)以村社为基地,组织日常农村体育生活

诸多的研究表明,“体育概念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已成为 Sport大体育观的立论基础。如有学者依据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指出,体育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对体育的认识是不同的,体育的内涵也不大一样。还有学者研究指出,确立体育概念,应根据唯物辩证法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存在决定思维原则,体育的概念必须反映体育的本质特征;2.对立统一原则,体育的概念必须反映体育本质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社会发展的关系;3.事物的联系与发展原则,体育的概念必须反映体育本质的整体性及发展规律;4.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原则,体育的概念必须反映体育本质与国际相对应,找出其共性部分,同时又要考虑其时空特征及民族的继承性。

虽然,《物权法(草案)》出台初衷是保障农民权利,但却忽视了村社一级是真正代表农民权益,忽视了农民是相对于村社以外力量弱势的问题。

(二)以农村企业为主体,带动农村体育生活的蓬勃开展

两种体育概念观在各自的研究方法上均表现出了严谨、科学的学术作风。也恰恰是他们各自缜密的研究方法的差异,充分证明了基于不同的方法论指导,可能导致迥然不同的研究结果。并且,由于不同理论基础的研究立场不同,往往使得某一理论只能反映某一事物的某一个方面。尽管“真义体育观”与“Sport大体育观”均表现出了一定的合理性,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它们各自的局限性。“真义体育观”的局限性表现为对当前社会发展背景下体育内涵的理解和把握;“Sport大体育观”的局限性则表现为对体育在我国起源与发展时期体育内涵成因的理解和把握。

四、结论

两种体育概念观在各自的研究方法上均表现出了严谨、科学的学术作风。也恰恰是它们各自缜密的研究方法的差异,充分证明了基于不同的方法论指导,可能导致迥然不同的研究结果。并且,由于不同理论基础的研究立场不同,往往使得某一理论只能反映某一事物的某一个方面。尽管“真义体育观”与“Sport大体育观”均表现出了一定的合理性,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它们各自的局限性。“真义体育观”的局限性表现为对当前社会发展背景下体育内涵的理解和把握;“Sport大体育观”的局限性则表现为,对体育在我国起源与发展时期体育内涵成因的理解和把握。两种体育概念观研究的共同缺陷,是均没有能够完整地描绘体育的发展变化历程,并通过探讨体育在不同时空中的变化来把握体育概念内涵的发展和变化。而通过他们各自研究方法的比较使我们明确了,描绘不同时期体育概念之间的有序过渡,阐述体育概念的发展进程及其与具体社会历史背景的关系是今后研究的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1]中国现代化战略研究课题组.中国现代化报告2006[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余涛等.基于社会分层对我国农村体育发展的内在机制审视[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8.8.

农村文化产业概论论文篇(2)

中图分类号:F326.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05-0126-02

一、引言

随着渝东北翼农村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市场机制在配置农村生产要素、提高农村商品流通效率方面的作用日益重要。但是,受制于渝东北翼农村经济活动小规模、分散性的影响,相对于市场经济活动大规模、生产集中的发达地区,渝东北翼农村生产要素和农产品交易成本较高,“民工荒”和“民工缺”、“买难”和“卖难”问题交替出现,严重降低了农村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和农产品流通效率,农村市场风险不断扩大。借助何种路径降低农村市场交易费用一直是理论界关注的议题,前期研究表明,发展农村经纪人是一种可行的制度选择。从事居间、行纪或者获得一定佣金的农村经纪人,通过整合不同农业生产活动的交易环节,降低市场信息的不确定性,对促成农村商品交易,优化农业经济活动,推进农村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农村经纪人研究,成为农业经济研究领域的新问题。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国外研究综述

农村经纪人,作为一种重要的市场中介,在农产品流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理论界对它的研究相对来说比较薄弱。已有的理论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威廉姆森的组织理论

威廉姆森则从“交易——交易特性——协治关系——规制结构”这个顺序运用交易费用理论对组织问题进行了研究,揭示出组织是交易者共同选择的结果,组织的演化将使组织绩效受到检验,从而组织结构演化体现了经济效率导向的要求,即节约交易费用。这种理论对于我们研究渝东北翼农村经纪人特别是对农村经纪人组织绩效检验及发展模式选择研究有积极意义。

2 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企业理论和产权理论

(1)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

1937年科斯在其《企业的性质》一书第一次提出交易成本这一概念,他认为交易成本是获得准确市场信息所需要付出的成本以及谈判和经常性契约的成本。为什么会有成本,是因为交易是有限的,加之市场的不确定性,就必然要付出代价,也有了如何配置资源的选择。

(2)科斯的企业理论

科斯认为之所以在市场合作生产条件下,企业存在的根源就在于节约交易成本,即以成本较低的企业内部交易替代成本较高的市场交易。同时,由于企业的组织成本使得企业规模不可能无限扩大。

(3)科斯的产权理论

科斯认为:“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他还认为:“只要交易成本为零,财产的法定所有权的分配不影响经济运行的效率。”(科斯定理)从他的这些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农村经纪人组织发展的意义就在于:一方面使外部性的问题内部化,另一方面通过组织内部的产权分配来实现经济效率的提高,进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 经纪人及中介组织理论

Larryreaux和Sokoloff(2002)采用实证数据对中介组织在技术市场中的作用进行了分析,得出技术中介是推动技术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外学者更多研究的是符合他们国家市场环境下的农业经济问题以及产业组织问题,如贝恩(1959)强调市场结构在产业组织分析中的突出地位。理查德·卡弗斯(2002)认为“市场结构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市场结构决定了该产业厂商的市场行为,这种行为又决定了市场绩效的好坏。”同时,他们的研究重点集中于为农产品买卖双方提供了交易的场所和方式的各类市场、经纪人及其中介组织。美国市场学家菲利浦·R特奥拉(2002)认为:“经纪人系指提供廉价服务的各种中间人的总称,他们与客商之间无连续性关系。”投资者也只是间接地从经纪商那里获取这种服务。

(二)国内研究综述

1 关于农村经纪人的内涵问题

《现代农村经纪人》(林仁惠等编著)一书中提出现代农村经纪人的概念,并且认为农村经纪人的概念含有五个层次:一是农村经纪人为促成他人交易而进行中介服务活动;二是农村经纪人的活动形式主要包括居间、行纪、服务和采运营销零散商品;三是农村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以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为经纪活动的报酬;四是根据现代农村经济的特点和需要通过采运营销零散商品赚取商品购销差价;五是农村经纪活动主体分别为农民、法人和其他经纪组织。《农村经纪学》(刘慧娥等著)一书中对与农村经纪人相关的概念进行了区别,包括经纪与经济、农村经纪人和农产品经纪人、农民经纪人与农村经纪人、报酬和回扣的区别与联系。

2 关于农村经纪人的作用问题

国内学者对农村经纪人的作用问题有一点是相同的:要大力发展农村经纪人。但阐述的角度和侧重点不尽相同。例如认为农民经纪人是农业结构调整的生力军(李化义,2000)。培养农民经纪人,促进农业产业化(顾正岚,1998)。发展农村经纪人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刘凡,2005)。农村经纪人在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刘训戈,2006)。2004年到2005年连续两年出台的中央1号文件提出:培育农产品营销主体,鼓励发展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购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肖云在《基于冰山模型的农村经纪人素质研究——以重庆市为例》引入冰山模型,从显性素质与隐性素质两方面讨论了农村经纪人素质不高的问题和原因,并根据冰山模型对农村经纪人素质提升的启示,提出提升农村经纪人素质的建议(肖云,2010)。可以看出,发展农村经纪人对于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优化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作用。但从目前国内对农村经纪人作用的认识还停留在表面,缺乏深层次探究,以新闻报道形式阐述的多,缺乏系统的理论研究。

3 关于农村经纪人的地位问题

对于农村经纪人的地位问题在整体上已达成基本共识:必须规范农村经纪人发展,加强管理,明确农村经纪人法律地位。但是由于国家法规滞后,处于摸索发展中的农村经纪人、农村经纪人组织理论不成熟,农村经纪人、经纪业还很不规范,因而农村经纪人发展还没有完全得到法律保护。尽管有的地方面对发展起来的农村经纪业,逐步推出了地方性的法规、条例,例如加强对农村经纪人的培训,颁发经纪资格证书。但是还是缺乏对此的系统研究,缺乏理论指导,一切还是处于摸索状态。

4 关于农村经纪人的发展问题

由于农村经纪人主要是自发发展起来的,目前还存在着规模小、组织松散、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农村经纪人如何进一步发展已提上日程。国内学者对农村经纪人发展模式选择问题的认识还没有全面系统展开,目前所持的观点有以下几方面:

(1)加强农村经纪人管理

针对当前农村经纪人队伍存在的问题,提出进行规范管理,如曾明珠、李胜生在《农产品经纪人须规范管理》一文中提出三点措施:一是要加强素质培训,规范经纪人经营行为;二是要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经纪人大局意识;三是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加强经纪人队伍管理。重庆大学肖云教授在对重庆市多个区县的2280名典型农村经纪人进行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促进农村经纪人健康发展的四项措施:加强培训,提高农村经纪人的综合素质;发展农村经纪人协会,提高农村经纪人的组织化程度;规范经纪人的执业行为,塑造良好的经纪市场秩序;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肖云,2009)。肖云在《农村经纪人职业选择影响因素与引导对策——以重庆市农村经纪人调查为例》分析了重庆市农村经纪人职业选择的影响因素,认为职业门槛低是从业者选择该职业的重要因素;收入低和职业不稳定是造成职业流动的主要因素;职业声望对个体择业影响不大;据此提出稳定职业队伍的对策,对引导农村经纪人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肖云,2010)。

(2)企业化发展

有部分学者从农村经纪人组织的形式创新角度对我国农村经纪人发展模式提出要走企业化道路。如李文峰在《农村经纪人组织形式的创新》一文中就提出了:“应建立农村经纪人合伙组织,有条件的可以建立农村经纪人有限责任公司。”

总之,在研究内容上,国内文献关于农村经纪人的系统性研究鲜有见到。在研究对象上,现有研究多着眼于农村经纪人、以业务为主的专业合作组织、协会等角度,介绍它们各自的概念界定、现状、作用、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的组织制度和市场建设,但在研究深度上,多数文章更多的是针对现象,并未从更深的层面探讨经纪人对农村产业乃至整个社会产业结构、社会政治结构的影响。

三、实践展望

农村文化产业概论论文篇(3)

一、 文献回顾

劳动力流动问题一直为经济学家和其他社会学家所关注。17世纪威廉・配第认为,工业收益比农业的多,而商业收益比工业的多,这种产业间的收益差促使劳动力在产业间流动,使得劳动力从农业部门流向工业部门和商业部门。1940年,科林・克拉克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力将从农业部门流向到工业部门和服务业部门。刘易斯在1954年首次提出“二元经济结构”的劳动力流动模型,认为在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中存在着二元经济结构――以从事农业为主的传统部门和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现代部门,传统和现代部门在劳动生产率和收入水平上存在的差异,使传统部门的劳动力不断向现代部门转移,从而引起劳动力的流动。费景汉、拉尼斯在刘易斯二元劳动力流动理论的基础上对刘易斯模型进行了修正,强调工业与农业部门发展间的内在联系和平衡关系。1961年,乔根森对劳动力流动模型做了新的补充,指出劳动力流动的原因不在于生产率的增加,而在于消费,是消费需求的拉动导致了劳动力流动。20世纪70年代初,托达罗提出了二元经济劳动力配置模型。他认为,劳动力从农村流入城市的原因在于城乡相对经济收益,不仅由城市与农村的收入差距决定,同时受进入城市获得工作的机会和概率影响。李对劳动力流动的推力、拉力和中间因素进行了研究,在博格等人劳动力转移推拉理论的基础上,添加了距离远近、物质障碍、文化差异等中间因素,他认为劳动力流动不是单一原因造成的,是各种要素相互作用后的共同结果。

国内学者对劳动力流动问题的研究主要是对国外理论和模型的学习和借鉴,并根据国内现况提出新的观点。高国力将区域经济收入差距带入托达罗期望收入模型,发现区域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的收入差距是劳动力流动的重要影响因素。蔡将农村劳动力流动过程分成两个阶段,研究制度因素对劳动力流动的影响,发现我国特有的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阻碍了城乡劳动力流动。朱农将资本存量作为研究中介,分析劳动力流动与政策演变间的关系,指出在区域初始资本存量较少时,城市政策将禁止农村劳动力的流入;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资本存量不断增加,城市需要农村的劳动力的流入来增加城市的产出,城市政策将促进农村劳动力流入。肖群鹰和刘慧君研究了我国以往省际劳动力流动的影响因素,发现流出和流入入省份间的期望收入、收入差距、迁移成本、劳动力分布是省际劳动力流动的重要影响因素。从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实际出发,徐育才在劳动力流动推拉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三力模型”。他认为市场因素、政治与行政制度安排、劳动者能力是影响城乡劳动力流动的三大因素,指出破除劳动力流动障碍将有利于促进劳动力的流动。王子成在研究劳动力工资决定机制时指出,与“刘-费-拉”二元经济模型中农村劳动力获得的工资是制度工资不同,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制度工资在实际生活中表现为最低工资,最低工资由地方政府和企业博弈决定,并非市场机制下的均衡。

二、 劳动力流动理论模型

三、 城乡劳动力流动的实证检验

本部分在前文构建的劳动力流动模型的基础上,建立回归模型,基于全国30个省(市)的相关数据,研究劳动力城乡流动的影响因素,进一步说明是什么因素影响了劳动力城乡流动。

1. 数据来源。本文研究对象的时间跨度为7年(2006年~2012年),数据来源于相应年份的《中国统计年鉴》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个省(市)的地方统计年鉴。变量包括城镇地区工资收入水平、农村地区工资收入水平、流动成本、城镇地区产出水平、就业概率、资本价格。具体统计情况如表1所示。

3. 实证结果。实证结果显示,劳动力流动数量与资本价格、农村地区收入水平、流动成本呈负相关,与就业概率、城镇地区收入水平、城镇地区产出水平呈正相关,实证分析从量化角度证实了理论模型的结论。

四、 结论

本文构建的劳动力流动理论模型,实质上是基于对区域之间社会、经济和文化等差异将明显影响劳动力做出流动决定的认知。由于区域之间存在这些差异,劳动力具有天然的流动性。理论模型分析得出,劳动力流动数量是流入区域劳动力数量、流出区域工资收入水平、流动成本、资本价格的减函数,劳动力流动数量随流入区域劳动力就业数量、流出区域工资水平、流动成本资本价格的增加而减少;劳动力流动数量是流入区域产出水平、流入区域就业概率的增函数,劳动力流动数量随流入区域产出水平、流入区域就业概率的增加而增加;根据假设条件,当0

参考文献:

1. 威廉・配第.赋税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2. 徐育才.农村劳动力转移:从“推拉模型”到“三力模型”的设想.学术研究,2006,(5).

3. 刘易斯.二元经济论.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

4. 肖群鹰,刘慧君.基于QAP算法的省际劳动力迁移动因理论再检验.中国人口科学,2007,(4).

5. 费景汉,拉尼斯.劳动剩余经济的发展――理论和政策.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出版.

6. Jorgenson,D.W.The Development of a Dual Economy.Economic Journal,1961,(11).

7. 乔根森.二元经济的发展.经济学杂志,1961,(6);剩余农业劳动与二元经济发展.牛津经济论文集,1967,(11).

8. 王子成.农村外出劳动力工资决定机制及影响因素分析.华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7.

9. 高国力.区域经济发展与劳动力迁移.经济地理,1995,(2).

农村文化产业概论论文篇(4)

一、有关农村教育研究的著作综述

通过对有关农村教育著作梳理归类,从农村教育著作研究层次进行划分,发现农村教育研究著作主要涵盖农村教育整体概论、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概论以及农村教育典型案例选编等内容。

1、关于农村教育整体概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党中央对农村改革不断推进实施,农村教育日益受到重视,翻阅中国共产党历次文献汇编可以发现有许多相关文章开始对农村教育进行关注和研判,只不过是以农村教育命名书籍很少。后来,关于农村教育详述的有李少元著的《农村教育论》(江苏教育出版社1996年),李少元著的《农村教育论(新世纪版)》(江苏教育出版社2000年),余永德主编的《农村教育论》(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年),农民权益保护法律政策读本编委会编著的《农村教育》(中国林业出版社,2005年),段振榜著的《中国现代农村教育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以上主要是对于农村教育较为详细概述,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需要而产生、出现和不断变化的,与党和政府政策对农村教育的重视是分不开的。

2、关于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概论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不断推进以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农村教育也开启改革探索之旅,主要著作有:吴畏、李少元主编的《农村教育整体改革研究》(山西教育出版社1990年),国家教委、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遍的《当代国际农村教育发展和改革大趋势――农村教育国际研讨论文集 (上、下册)》(教育科学出版社1993年),藤纯主编的《中国农村教育的战略抉择》(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年)。进入新世纪,农村教育研究也步入快车道,不同的是研究层次和深度有所提高,主要著作有庞守兴著的《困惑与超越:新中国农村教育忧思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廖其发主编的《中国农村教育问题研究》(四川出版集团、四川教育出版社2006年),项蕾著的《论农村教育与“三农”问题》(贵州教育出版社2007年),张锦华、吴方卫著的《中国农村教育平等问题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关于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书籍一般都是立足农村教育现状或者是农村教育未来发展道路以及城乡农村教育差异化增加的视角对农村教育问题提出来改革的路径。

3、关于农村教育典型案例

囿于区域发展快慢和资源富乏现状,农村教育也不可能取得“共同富裕”,当然本着“先富带动后富”思想,农村教育还是出现一些发展典型,对之研究的著作主要有:中国教育学会体育研究会汇编的《学校体育改革与研究――全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县体育研习班讲稿汇编》(中国教育学会体育研究会1990年),何东昌主编的《中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伟大实践: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案例选编》(教育科学出版社1993年)。20世纪90年代的研究较多是处于试验,而新千年以来却是更为深入研究,从中央到地方的重视,以及从地方到中央的反映,一些先进农村教育发展典型不断涌现,对之研究的书籍更是如雨后春笋,主要著作有陈乃林主编的《小康后苏南农村教育研究》(东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李少元主编的《新世纪小康农村教育建设的范例与蓝图》(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2年),雷万鹏著的《中国农村教育焦点问题实证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7年),尚立富著的《隐痛与希望:解读中国西部农村教育》(甘肃人民美术出版社2007年),柯玲著的《农村教育共同体构建:基于成都郫县的探索与实践》(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

二、有关农村教育研究的论文综述

依据中国知网(CNKI)对题名“农村教育”进行搜索,可得有关“农村教育”研究的学术论文总共有约22500篇(检索时间截止为2016年9月1日)。研究年份上以2005年、2006年(1102篇)、2006年(1552)、2007年(1785篇)最为集中;研究层次上以基础性研究为主,最为集中的是基础研究(社科)(13878篇,占比约为62%)、行业指导(社科)(2602篇,占比约为11.56%)、政策研究(社科)(1444篇,占比约为6%)这前三个学科;研究学科结构上以理论管理层面研究居多(6654篇,占比约为29.57%),其次为成人教育与特殊教育(4235篇,占比约为18.82%)和中等教育(3104篇,占比约为13%);研究机构上总体(39所)上以师范类(26所)和农业类(8所)院校为重,其中师范类院校研究排在前三的是东北师范大学(265篇)、西北师范大学(250篇)、西南大学(原西南师范大学(224篇)。

同时,本文又通过在中国知网(CNKI)以题名“农村教育研究”进行检索,选取了被引排列前且每篇文章、论文被引次数皆大于等于200次。这其中包括赵耀辉的《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及教育在其中的作用――以四川省为基础的研究》(1997);周宗奎等人的《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发展与教育问题》(2005);范先佐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面临的问题及对策》(2005);谈松华的《农村教育:现状、困难与对策》(2003);周逸先、崔玉平的《农村劳动力受教育与就业及家庭收入的相关分析》(2001);庞丽娟、韩小雨的《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问题及其破解》(2006);陈敬朴的《农村教育概念的探讨》(1999);蒋平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基本缺失的问题及对策》(2005)等以及一些近年来被引用较多的,如的《一定要把农村教育办得更好》(2011);郭晓霞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社会学思考》(2012);刘晓红的《我国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问题、困难及其发展路向》(2012);范先佐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农村教育难点问题的破解》(2013);段成荣等人的《城市化背景下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2014)等一系列对农村教育研究较为深入的文章。

三、小结

综上对农村教育研究层次、学科、机构的分析得出:一是农村教育研究较为集中于“十一五”期间,2007年达到了“抛物线”顶点,对农村教育研究较多集中于基础和职业层次上,对成人教育研究较少,尽管农村教育从内涵上是包涵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内涵,仔细分析梳理发现其中也存在着对具体内涵理解和把握不清、概念模糊,“在对农村家庭教育现状及存在问题研究时,存在对现状和存在问题及其原因三者概念的界定不清,有的文章论述现状,等同于论述存在问题”;[1]二是关于农村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探索成为研究重点领域,农村教育研究主要以师范院校和农业院校推动为主,县域具有实践话语权的一线中小学教师研究成果较少;三是对于农村教育研究较多立足于典型的或者说是广为人知的区域进行分析探索,真正结合各个地区的全面研究依然没有全面呈现,必须“突破束缚转变观念深入解读研究对象”,[2]地域特色研究不突出;四是对农村教育资金问题和发展对策研究较为集中,农村社区教育有所涉及但不多;五是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研究调查研究实效性有待加强。要想取得政策对地区发展的实效性作用,就必须对相关政策有针对性结合实际进行分析解读、对具体问题给予解答,“应加强调查研究和比较研究”。[3]

【参考文献】

[1] 杨文静.近三年来农村家庭教育研究综述[J].安康学院学报,2013(4).

[2] 于金翠,乔仁洁.近十年我国农村成人教育研究综述[J].湖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4).

农村文化产业概论论文篇(5)

城镇化是当今世界上重要的社会、经济现象之一。1867 年西班牙工程师塞罗达在《城镇化基本理论》一书中首先使用了 urbanization 的概念。Tisdale(1942)就认为城镇化概念之一就是城市人口由农村到城市的集中过程,表现为城市人口比例的增加。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城镇化导致了大量的农村人口迁移到城市中。

在国外,很多时候,人口迁移(migration)和人口流动(mobility)的含义是相同的,但是我国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人们经常居住地发生了改变,此时户籍变化的,称之为人口迁移;户籍不变化的,称之为人口流动。本文中迁移和流动含义相同。与我国相比较而言,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城镇化进行的比较早,国外对人口迁移做了很多的研究,这些理论主要有:推拉力理论。英国统计学家E.G.Ravenstein 1889年提出了人口迁移七大法则,其中经济动机是迁移的主要因素。1966年,E.S.Lee提出了影响人口迁移的四个因素:原住地的因素、迁入地的因素,中间阻碍因素以及迁移者的个人因素四种。逐步形成了人口迁移的“推拉力”理论(push-pull theory),说明了人口由农村向城市迁移受农村内部推力和城市拉力两种力量同时作用的影响。二元经济理论。刘易斯(Lewis)(1954)提出了二元经济理论,认为劳动力迁移是边际收益率高低所导致的。1961年费景汉(John C.H.Fei)和拉尼斯(Gustav Ranis)建立了拉尼斯-费模式(Ranis-Fei model),他们认为农业劳动力流入工业部门的先决条件是农业生产率提高而出现了农业剩余。但随后,托达罗(Michael P. Todaro)于1969年提出“托达罗模型”,认为农村人口流入城市是期望获得收益,城乡预期收入差异的扩大是农村人口迁移的主要原因。人力资本理论。197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舒尔茨认为人口迁移是一种投资,所形成了人力资本,迁移发生与否,取决于迁移成本(cost)与效益(utility)的比较。物业学视角。国内外也有人以物理学视角解释人的行为,指出了人的行为同气体和流体之间具有显著的可比性。Lewin(1951)认为社会场中的各个社会作用力是行为变化的操众者,Schwind(1975)提出人口迁移的流场理论。我国的肖周燕(2010)从人口迁移势能的角度尝试对人口迁移进行了解释。

目前,我国处于新型城镇化快速进程中,大量的农村人口迁移到城镇中来。根据以往的人口迁移理论,本文引入物理学中的“势”,首次提出“人口势场”、“人口势差”等基本概念,并把“势”理论运用到人口迁移中去,以期以新的视角更深入地理解人口迁移问题。

人口势差与人口迁移

物理学中,当某一能量场与位置有关系时,通常就可以把它称为一种“势”。自然界的物体都有自发地从高势向低势运动的趋势,物体的运动来自于能量差,社会中人口的迁移也不例外。本文中把人口与促使人口运动的能量以及人口所在的位置联系起来,提出“人口势场”的概念。当某一地区的富余劳动力聚集时,这一地区就处于人口势场的高势位,而当某一地区的劳动力短缺时,这一地区就处于人口势场的低势位,富余人口具有自发地从人口势场的高势位向低势位流动的态势。

我国长期存在着农村和城市之间的二元经济差别,这种二元经济的差别即是势差的客观表现形式,任何群体,越不平衡,变化的势能就越大,张福墀(2001)指出“势”是力的内隐形态。势差的存在使生产要素产生流动,其中经济性势差是最根本最重要的部分(杨满社,1994),主要表现为收入差异。托达罗(Todaro,1969)认为劳动力由农村流向城市的迁移行为是由预期的城乡收入差距决定。预期的城乡收入则等于未来某年的预期实际收入与就业概率的乘积。设Yu(t)为城市的收入水平,Yr(t)为农村的实际收入,Pt为劳动者在城市部门就业的概率。则人口从农村迁入城市的数目为:

其中,f?)>0进一步考虑迁移成本,则迁移行为取决于净收入V(0),V(0)代表迁移者计划期内预期城乡收入差异的净贴现值。

这里r为贴现率,C(0)为迁移成本。若V(0)>0,则迁移者愿意流入城市。

在人口迁移过程中,除了以上收入差距等经济势差之外,还受到了原住地、迁入地、个人以及中间阻碍物等因素的影响,在城乡社会系统里面,迁移者都受到吸引力、斥力两种力量的影响,所产生的合力促使迁移者发生迁移行为。每个迁移者的合力都有所不同,故迁移路径也不尽相同。

不论居在农村还是在城市,都有利有弊,弊即对迁移者产生推力,推动其离开居住地,利即产生引力,吸引其留在居住地。见图1,图中“+”表示引力,“-”表示推力。在农村,有更多的推力“-”,导致了大量富于劳动力,处于势场的高势位,城镇里需要更多的劳动力,有更多的吸引力“+”,处于势场的低势位。“”表示富于劳动力由高势位向低势位流动。迁移过程中,存在一些障碍因素在阻挡着迁移。

我国正处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大量人口由农村流入城市。农村、城市的吸引力和推力见表1。

针对目前我国的人口迁移现象,大量学者进行了广泛的研究。李强(2003)指出城市收入高、外出见世面是导致农民外出的前两位因素,同时指出户籍是影响人口迁移的最大制度障碍。王敬贤(2011)认为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内在动因之一就是存在经济势差,并把经济势差分为产业势差与地域势差。励娜等(2008)发现我国城乡人口迁移主要是受到收入差距的驱动。王德文等(2008)指出培训有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迁移。

综上所述,如果以物理中的重力势能来表示人口势能,则人口势能公式:Ep=mgh。这里m表示迁移者,g表示环境,主要是指迁移者所处环境,包括基础设施、教育医疗条件、市民化程度及融入障碍等等。h表示经济势差,由预期的城乡收入差距来表示。这里可以用h上面的V(0)表示。

如果农村中收入低富余劳动力多的为人口势场高势位,则城镇中收入较高劳动力短缺的为人口势场低势位。由于势差的存在,则有劳动力由高势位向低势位流动的趋势。物理学中,重力势能转化为动能过程中,如果存在空气摩擦力,则有势能消耗,同样人口势能的转化中亦受到障碍因素的影响消耗能量,影响迁移效果。合理有序的人口流动是目前我国城镇化的重点。

我国人口迁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城镇化格局不完善,人口势场高低不均衡。由于目前我国城市与乡村的发展不平衡,产生的经济势差很大,大城市统治支配着城市布局。由于大城市存在着大的规模经济,收入较高,劳动的供给弹性也较大,导致很多人涌入到大城市中,导致许多城市基础设施无法满足人们的需要。而许多中小城市、小城镇产业弱,城市发展不协调,城镇化格局不完善。

障碍因素多,势能转化过程中消耗大。迁移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障碍因素,削弱了迁移的效果。障碍因素包括土地制度、户籍制度、住房保障制度等,这些使势能转化过程中消耗大。主要使城乡资源不能自由流动,无法进行优化配置,农民的资产无法正常市场化,无法依靠资产的交易、转换和流动满足其工作、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的需求;迁移者无法同城市人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最基本的保障;住房保障制度不完善,会导致迁入者生活成本大,无法承担较高的房价。

迁移者自身素质低,势能小。目前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自身人力资本存量小,素质普遍偏差,学历较低,掌握的技能偏少,城市生存手段少而单一等问题。在他们迁移到相对发达的城镇中,面临着职业、生活方式等一系列的转变和适应,无法融入到城镇中,将来这些人由于年龄等原因,往往会返回居住地。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人口迁移管理措施

实现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村人口势场。促进人口迁移,就要解放农村人口。推动农业技术进步、生产方式的变革、生产效率的提高,实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解放束缚在土地上的大量农村劳动力,提高农村人口势场,增强农村人口推力,推动农业富余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为城镇产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劳动力。

推进新型工业化,使城市人口势场进一步降低。工业化是城镇化进程的核心驱动力。我国将走向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生产方式的变革、城镇规模经济的增强、技术的进步将会导致城镇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不仅为城镇化提业支撑,优化产业结构,增加就业机率,吸纳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还能使城镇居民收入上升,增强城市的吸引力。

城乡一体发展,促进经济平衡,减少城乡人口势差。要把城乡作为一个整体,统筹城乡的物流、人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促使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城乡在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市场信息、政策措施、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的协调融合发展,改变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缩小城乡经济和居民收入差距,实现城乡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一体化。

完善制度建设,降低迁移障碍,提高“势能”转化效果。在迁移过程中,存在了阻碍人口迁移的许多制度因素,例如:户籍制度、土地制度、保障房制度、金融制度等。这些制度影响了城乡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与配置,制约了人口的进一步迁移。因此,要完善制度建设,降低迁移的障碍因素,进一步提高城镇化的质量。

提高个体人力资本素质,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管理及服务体系,增加迁移者人口势能。城镇化中,人力资本素质是能否顺利迁移的很重要的因素。人力资本素质高的能顺利进入城市,获得收入也较高。因此,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及城镇中流动人口的的教育支持力度,加强技能培训,多渠道提高迁移者的素质,增强其在城镇中的适应性。还要提高迁移人口的就业概率,因此,要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管理及服务体系,积极鼓励和吸引农民落户扎根城镇,努力促进农民充分、稳定、体面就业。

促进乡镇企业发展,发展中小城镇,形成新的“人口势场”洼地。新型城镇化要探索“就地城镇化”模式,既要大力发展中小城镇,又要促进乡镇企业发展,形成新的“人口势场”洼地,吸引农村劳动力。在一定程度上,使小城镇成为当地农村的经济、文化中心,并且成为商品的生产地和集散地,条件成熟时,可以撤县变市,甚至“强镇扩权”。

参考文献:

1.张福墀.管理造势论[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

2.李强.影响中国城乡流动人口的推力与拉力因素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3(1)

3.王敬贤.现阶段农村劳动力流动问题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

4.励娜,尹怀庭. 我国城乡人口流动的驱动因素分析[J].西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38

农村文化产业概论论文篇(6)

1.1乡村旅游的概念

国内对于乡村旅游的研究起始于1999年,近20年来,在乡村旅游的研究也取得了显著成果,但是目前对于乡村旅游的概念学术界并没形成统一的意见。吴必虎(2001)认为:“所谓乡村旅游就是发生在乡村和自然环境中的旅游活动的总和”[1]。也有学者通过比较国内外学者对乡村旅游概念研究,认为界定乡村旅游最重要的标志应该是“乡村性(rurality)”,通过对乡村旅游、农业旅游与民俗旅游的概念进行辨析,界定了乡村旅游的概念。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视角进行研究,对乡村旅游概念的界定在不同时期也有所区别。

1.2旅游网络营销概念内涵

旅游网络营销是学者研究的热点,学者从多媒体、市场、互联网等角度对其概念进行了论述。赵西萍(2002)认为是通过多媒体与游客建立起联系,为游客提品和服务的营销活动[2]。网络营销是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通过营销手段,实现发展旅游的一种营销方式。旅游网络营销主要基于旅游需求,通过网络向游客传递旅游需求信息并根据游客反馈的信息不断改进,从而通过一种方式提供给更符合游客需求信息以不断促进旅游业的发展。乡村旅游网络营销是以乡村为旅游目的地,根据乡村旅游的特点,借助互联网实现向乡村旅游者传播旅游资讯的一种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营销活动。

2乡村网络营销研究进展

与国外研究相比,我国对乡村旅游营销体系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我国在乡村旅游网络营销的研究起步较晚,但是研究也在不断地进步、深入、发展,近年来对乡村旅游网络营销的研究主要是从网络营销理论、网络营销手段、网络营销主体这三个角度展开的,其中网络营销主体的研究分为旅游农产品、乡村旅游目的地两个方面。

2.1网络营销理论

宏观的理论研究是学术界研究的基本,是研究进展的成果展现,深入的理论研究推动着行业的发展。刘旭,骆高远(2008)认为乡村旅游存在着投资与经营规模小、地区分布与组织形式分散、市场竞争秩序混乱、营销观念落后、促销手段单一等问题[3]。但是对乡村旅游网络营销现阶段研究涉及很少,还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学者的研究主要是通过对现状分析从而找出问题,进而提出相关策略。在开展网络营销过程中,乡村体验游应深度开发,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增加游客之间、游客与乡村的沟通联系,农业协会、当地政府牵头,创建网站对乡村体验游进行宣传,变被动等待游客自发在网上宣传为主动宣传。苏燕萍(2016)认为乡村旅游关注的要点有三农为基础、融入公益旅游元素、重视用户生成内容、保障网络安全[4]。有学者也根据现状和问题分析,提出新的概念,比如“网络营销策划”的引入,指出了网络营销策划的重要作用。学者研究指出乡村旅游网络营销现阶段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加强运用互联网的应用,保障网络安全,重视网络营销策划,对于乡村旅游网络营销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2网络营销手段

网络营销手段包括搜索引擎、电子邮件、论坛、微博、微信等。有的学者从整个网络营销手段剖析,有的对单个营销手段进行研究。刘换菊(2015)认为乡村旅游新媒体营销有着营销速度更快、营销成本更低、营销范围更广、营销过程更灵活的特点,提出可通过BBS社区论坛营销、QQ营销、微信营销、微电影营销、网络游戏植入营销、无线营销、搜索引擎营销等进行营销[5]。微信营销手段是当下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在利用微信营销时要注意解决好旅游企业公众账号能被游客所关注、找到乡村旅游营销信息传播的意见领袖、引导意见领袖传递乡村旅游企业所希望的营销信息、编制有效的面向公众传播营销信息等问题,乡村旅游线下积极配合,同网络用户深度沟通。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对于受到限制的乡村旅游目的地来说既是一个契机,也是一个挑战,学者对于乡村旅游网络营销手段的研究有助于乡村旅游网络营销的发展。有的学者则从网络营销设计角度进行研究。具体分析乡村旅游营销主体、对象及手段,并提出适合的设计路径。杨建成,李丹(2015)基于工具网站建设方面进行了实证研究,学者提出网络营销对基于文化体验的乡村旅游推广有重要的价值意义[6]。学者们研究区域的具体现状,提出针对性的策略,对乡村旅游的发展具有指导性的意义。

2.3网络营销主体

2.3.1旅游农产品营销

(1)农产品营销。农产品是乡村旅游原生态的特色产品,学者多是通过选取乡村旅游目的地的旅游产品为案例进行分析现状、问题,进而提出相关对策。目前,大部分的农产品除了地理区域的自然生产特色外,还应结合当地居民的风土人情特色,生产别具一格的农产品。徐颖(2015)分析了五丰蜂产品网络营销方式,认为通过这个新生的电子商务销售渠道,提高产品曝光率,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出从B2C为主体、微博广告、团购网站进行网络推广[7]。农产品的营销方式应根据产品特点提出不同的营销手段,中国农产品网络营销系统环境构架、商务模式以及物流配送模式等的开发刻不容缓。(2)农家乐营销。农家乐作为乡村旅游的一种活动,是乡村旅游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学者的研究集中在农家乐网络营销中网站的建设等方面。米文丽,彭仁杰(2016)从政治环境、经济人口环境、社会文化环境、技术自然环境等外部环境和产品对象以及相关业务的发展特征、农家乐、农家乐网站、物流公司、农家乐网站的信誉度建设内部性支持环境进行了可行性分析[8]。何军(2011)成都、北京、上海、合肥市农家乐发展和网络营销应用现状对比分析,提出应加快合肥农家乐综合信息网、经营企业网站建设,加大对论坛、博客推广和多媒体、网络热点等网络营销的推广。农家乐的网络营销具有政府组织、行业协会以及民间网络服务平台集成、专业、低成本的特点,也是促进绿色休闲农家乐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推手。其健康发展离不开旅游网站的建设、旅游网站的监管以及网络支付的安全,同时需要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和网络营销人才的培养与吸纳、构建权威规范高效的标准数据库系统和网络营销系统。

2.3.2乡村旅游目的地营销

乡村旅游目的地是进行乡村旅游活动的主要场景,代表整个地区的旅游环境以及游客承载量,结合旅游目的地的特征进行研究,指导旅游目的地的发展,具有现实的意义。学者指出从整个旅游目的地进行研究,分析乡村旅游网络营销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适合旅游目的地发展的网络营销的策略。李丹(2015)以福建省长泰县山重村为研究对象,运用工具,指出网站咨询指标和客户服务指标进行重新构建,提出网络传播分享主题应紧扣文化,结合图、文、视频等多媒体资料,给游客形成立体的文化体验认知[10]。通过对乡村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性的分析,相对来说研究也可以更深入,对于乡村旅游目的地的发展更加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3研究评述及展望

3.1评述

现阶段,乡村旅游网络营销主要关注的是网络营销理论、网络营销手段、网络营销主体这三个层面:从经验、体验营销等角度对营销理论进行了初探;充分利用新媒体营销手段推动乡村旅游网络营销的发展;针对旅游农产品、乡村旅游目的地等营销主体制定具体针对性的营销策略。这些研究推动了乡村旅游网络营销研究的发展,也对乡村旅游目的地网络营销的政策制定提供了参考价值,无论是对于理论的发展,还是乡村旅游网络营销的实践应用都具有重大的意义。缺乏理论及理论模型的研究,文献较少且研究相对比较浅显,仅仅是对理论进行了初探,相比之下,应用研究、案例研究的角度相对较多;研究方法较为单一,主要是描述性统计分析,通过计量方法进行的实证研究相当匮乏;研究视角较为浅显,主要是对乡村旅游网络营销的现状进行梳理进而提出相关营销策略。

3.2展望

乡村旅游网络营销对乡村旅游的整体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针对研究现况,今后的研究需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进行:(1)理论研究方面。今后可对乡村旅游网络营销进行更深入的理论研究,建立系统的理论体系,理论的研究与实践的应用共同推动乡村旅游的发展;(2)研究方法方面。借鉴管理学、经济学、心理学等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或与其他学科融合研究,同时,加强实证的研究,使得研究更具有科学性和指导性;(3)研究视角方面。创新研究视角,从不同的角度深入研究乡村旅游网络营销,如乡村旅游网络营销的评价体系、绩效评估、顾客忠诚度等。

作者:林轶 田茂露 段艳 单位:广西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1]吴必虎.区域旅游规划原理[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1.

[2]赵西萍.旅游市场营销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3]刘旭,骆高远.浅谈乡村旅游的网络营销[J].科学与管理,2008(01).

[4]苏燕萍.乡村旅游网络营销应关注的要点[N].中国旅游报,2016-02-03.

[5]刘换菊.乡村旅游的新媒体营销模式探究[J].中国商论,2015(34).

农村文化产业概论论文篇(7)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7)02-0008-06

一、引言

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认为“概念在其展开的过程中就表现为理论,对术语的不断加细的定义过程就是概念的展开过程”[1](P57)。Martin Heidegger则指出学科“基本问题”根本就是不可能解决,研究者只是不断地理解这些问题,不断地重新提出这些问题,从而不断深化对整个理论的领悟[2](P3)。黄达在界定“金融”概念时指出:“一门学科,其最高理论成就往往就凝结在对于本学科的核心范畴如何界定、定义之中”[3](P113)。“农村金融”与“农村金融发展”是农村金融学科两个最基本的概念和核心范畴。正确分析和准确定义“农村金融”与“农村金融发展”,不仅是农村金融理论研究首要的基础性工作,而且也是当前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快农村金融发展必须首先解决的基本问题。

下面,依据“概念是反映客观现实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和“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哲学观点,试图在分析当前农村金融理论和实践中,既有“农村金融”与“农村金融发展”定义的缺陷及其成因与影响的基础上,运用新制度经济学方法,从交易视角重构功能意义的“农村金融”与“农村金融发展”概念内涵,深化对“农村金融”与“农村金融发展”的认识,为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建立概念基础。

二、既有“农村金融”定义的缺陷

准确定义“农村金融”是研究和解决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的首要前提。文献分析发现,虽然农村金融在我国历史悠久,但“‘农村金融’作为一个概念被广泛运用,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事”[4]。长期以来,在“金融,即货币资金的融通”的主流金融观①基础上,“农村金融”的内涵似乎只要给“金融”冠以“农村”就能自然地被定义出来。事实上,我国既有“农村金融”概念就是这样生成的②,即“农村金融就是农村的金融”[4]。这种看似简单明了,实际却是望文生义、同意反复的定义,不仅掩盖了农村金融的自身特性,使之失去了作为独立范畴存在的逻辑基础,而且存在两个明显问题。一是“农村的”指向不明。是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还是存在于农村地理空间的,从属于农村经济主体的,冠以“农”字招牌的,在农村从事业务活动以及其他兼而有之,等等,其内涵含糊不清。二是对“金融”的理解流于形式。不仅忽视了“对金融的定义,传统金融理论和现代金融理论是有区别的”[5],“存在从不同视角对‘金融'所进行的规范性的论证”[3],其表述林林种种,各不相同,“直到今天……尚无普遍被接受的统一的理论界定”[3]的事实。而且沿袭了主流金融观“金融,即货币资金的融通”,只是概括了金融活动的外表,却将其本质隐藏起来的形式化定义,“有‘望文生义’之嫌”[6],没有深刻地认识到:“金融的实质其实并不是资金的借贷”,而是“财产(Property)的借贷或财产的跨时(Intertemporal)交易活动”[7],“‘金融’就是信用转让”[8]的金融本质属性。显然,仅依此形式化的定义,难以把握“农村金融”的内涵,更难以进一步透视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本质和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要义。概念是反映客观现实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农村金融”的本质蕴藏于农村金融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之中,其定义实际上是不同历史背景下的农村金融现实在人们观念上的反映。依据这一认识,联系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实际,深入分析可以发现,导致上述缺陷的原因在于:1978年开始的中国农村改革,是在没有触动整体经济和金融体制背景下自发进行的,农村改革取得成功后,改革的重心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便在政府主导下转向了城市和工业。虽然伴随经济、金融体制改革,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也从未停止,但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偏好的强烈驱使,农村金融改革始终没有摆脱计划经济时期工业和城市倾斜发展战略下的农村金融外生于农村经济的被动局面,改革的目标只是暂缓工业化、城市化与农村经济矛盾。研究和认识“农村金融”的范式始终没有跳出计划经济和城乡“二元”金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2007年第2期2007年第2期(总第146期)熊德平:农村金融与农村金融发展:基于交易视角的概念重构融背景下基于传统货币银行理论形成的以“农业”为对象、以信贷为特征、以人为认定身份、依靠行政手段赋予职能为标准、以地理意义上的农村金融机构为载体的机构范式(Institutional paradigm),从而直接导致了“既有文献,对于农村金融问题的关注,特别是对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问题的分析,大多着眼于农村金融机构视角",认为“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足”[9],农村金融功能的发挥必须在现有机构框架下赋予其功能,进而通过其行为绩效判断其功能实现的效应,即遵循“机构―功能―行为绩效”的分析范式。然而,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和教训以及建国以来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的不懈努力,并没有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问题,反而导致了金融机构大量退出,这些都表明机构范式的“农村金融”难以成为求解中国农村金融问题的逻辑支点。而且这种分析范式的偏差、似是而非的定义,导致了将农村金融等同于农业金融,农村经济中的其它金融需求被忽视,农村金融理论和政策变成了单一的农业金融理论和政策。导致了将农村金融等同于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功能和农村金融机构相互混淆,把农村金融发展等同于单纯的农村金融机构增加,“并从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角度试图对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问题进行具体求解”[9]。同时,导致了将农村金融机构的界定等同于农村身份的人为认定,致使那些只有“农村”之名而无“农村”之实、甚至有悖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机构,也被认定为农村金融,致使农村金融政策缺乏有效的实施和传导载体,农村金融功能无法具体落实。此外,还人为地加剧了城乡金融分割的“二元”结构,农村金融职能被人为地限制在只有“农村”身份,而不一定具有相应意愿和能力的金融机构范围内,致使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画地为牢,金融机构间的市场竞争有失公平。结果是农村金融机构和政府之间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农村金融市场出现“逆向选择”,农村金融机构非农化倾向和农村金融资源外流严重,农村金融功能被弱化。可以说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理论和实际工作的一系列问题,都与“农村金融”缺乏科学界定有关。因此,选择恰当的视角和范式,科学界定其内涵十分必要和迫切。

三、交易视角的农村金融内涵

概念作为客观现实在人们观念上的反映,是不同视角下的思维写照。选择交易③视角定义“农村金融”,是基于我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现实与经典理论相悖的事实④。在交易视角下,依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遵循下列逻辑层次定义“农村金融”:(1)农村金融是一种交易,是分工和交换的产物。不同产权主体是其存在的前提,所有权的分散性与生产集中性的矛盾,风险能力和经营能力分布的不对称性,以及资源的所有和所需,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不对称分布是其存在的基础。(2)农村金融交易规模是农村经济活动规模的函数,农村金融交易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效应。而决定金融交易成本的主要因素并不是交易规模,而是交易次数以及交易双方的信息对称性程度。农村经济“规模收益”的存在和产权主体对“规模收益”的追求是农村金融存在和展开的内在动力。(3)在制度约束下,以信息为前提,建立在心理上的信任和安全感基础上的信用交易是农村金融的本质特征。农村金融交易实质上是交易主体通过对交易对象“合理性”的判断,即可能获得的收益与风险损失和交易成本的权衡,进行选择从而实现收益最大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仅重复交易和反复博弈形成的信誉,对信息披露和心理上的信任与安全感建立具有促进和放大作用,进而可以极大地减少风险损失和节约交易成本,推动农村金融这种信用交易的扩张。而且,交易双方的信息能力、风险能力、谈判能力等资源禀赋状况、最优化目标以及所受约束的有效性和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冲击,直接决定了农村金融交易的缔约过程和结果,进而决定农村金融发展。(4)全靠信用维系的农村金融交易,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断使农村经济货币化金融化信用化,使信用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农村金融成为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5)农村金融交易的表现形式和组织方式只是农村金融的外在特征。农村金融机构是专业化的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其出现和发展是社会分工合乎逻辑的结果,而社会分工的演进又以市场范围的扩展为依据,农村金融机构作为依靠专门化知识、能力和信誉,提供“专家”型的中介服务组织,只有在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随市场扩大达到一定水平时才会变为现实。换句话说,只要真正具备农村金融交易的条件,并且这些条件能确保农村金融交易达到一定的规模,市场自然会诱导出相应的农村金融机构。相反,如果忽视农村金融交易的条件,人为地向农村经济系统强行输入某种新的农村金融机构,不仅不会带来农村金融交易规模的扩大,反而可能使这种农村金融机构陷入运转困境。由此可见,农村金融组织规模是农村经济活动规模的函数,农村金融机构作为农村金融交易的专业化供给主体,其本身数量的多少、规模的大小,现代化程度的高低并不必然与农村金融发展相对应,也就是说,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价值在于其农村金融功能的发挥,而不在于其数量的多少、规模的大小、现代化程度的高低,以及表现形式和组织方式的先进与落后。因此,“农村资金融通”只是农村金融外在形式的概括,而非农村金融本质属性。“农村金融”不论其数量、规模、现代化程度以及表现形式和组织方式如何,其本质都是信用关系制度化的产物,是不同产权主体基于信息、信任、信誉和制度约束基础上的信用交易活动,它通过信用工具将分散资金集中有偿使用,以实现“规模经济”,并通过组织这些活动的制度安排构成经济系统及其运动形式。农村金融系统是由资金的流出和流入方,连接二者的农村金融中介机构和农村金融市场,以及对其进行管理的中央银行和其它农村金融监管机构及其运行制度和机制共同构成的。它可以通过融通资金、传递信息、提供流动性支持等提高农村资源配置效率;还可以通过提供专业化服务和套期保值来有效地分散和降低风险。

可见,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实质是农村金融交易不足的问题[9](P314),更进一步讲,是农村金融交易条件不足的问题。因此,农村金融发展的关键问题不仅“并不在于机构的简单增设,当着眼于交易水平的提高”[9]。因为“机构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主体,其本身数目的多少并不必然与交易的规模相对应”[10],而且针对农村金融交易特点的农村金融交易条件创造,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基于交易视角,农村金融形态的变迁应该“内生”于农村经济发展,只是其功能的实现形式。因此,农村金融的概念内涵在功能意义上表现为:(1)农村金融是具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功能的金融。农村金融作为“农村的”“金融”,在功能范式的认知框架下,是指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相对应、具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功能的“金融”,而不是被人为认定“农村”身份,或只为农业生产提供信贷服务的农业金融,或仅在农业和农村领域为自身需要而开展业务活动的地理意义上的农村金融机构及其组织体系。只有那些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交易需求,在分工和交换体系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组织体系才属于农村金融的范畴,即农村金融的交易功能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和组织体系的形态,而不是相反。农村金融的有效性不在于其机构的多少、规模的大小和现代化程度的高低,而在于其功能的发挥程度。换句话说,“只要能承担相应的金融功能,具体的金融机构形式则是无关紧要的”,“只有通过某种形式提供农村居民所需的金融服务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9]。(2)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与整体金融的交叉系统。农村金融从属于农村经济系统,研究农村经济问题应包括农村金融,研究农村金融问题,要考虑农村经济的影响;同时,农村金融又属于金融范畴,是整体金融系统中的一个单元,研究金融问题不能回避农村金融。同样,研究农村金融问题,不能不考虑整体金融的影响,农村金融系统运动既是金融系统运动的一部分,又是农村经济系统的一部分;既具有金融的一般特征,又具有与农村经济需求相一致的独特形态,是宏观经济环境下农村经济与整体金融双重作用的结果。(3)农村金融是内部功能和结构复杂多样的系统,农村金融的内涵既要从理论层面上根据整体金融状况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来理解,又要从现实层面上根据农村金融的现实状态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来理解。在理论上,农村金融应当包含一系列内涵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储蓄、信贷、结算、保险、投资、理财、信托等,以及与之相对应的金融组织体系,或者说和整体金融应该是保持一致的组织体系。在现实上,农村金融则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具有自身特点的不断演化的动态结构。

四、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解释

“农村金融发展”在逻辑上既是“金融发展”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延伸,也是“经济发展”⑤在“农村金融”上的体现。但简单地将“农村金融发展”定义为“农村的金融发展”或“农村金融的发展”无助于深入领会其本质含义。研究发现,和“农村金融”定义一样,我国既有"农村金融发展"也是在Raymond.W.Goldsmith“金融发展”⑥上冠以“农村”的简单定义。无疑,Raymond.W.Goldsmith范式的方法论意义是极为深刻的,这一定义侧重反映的是金融发展的数量方面,是基于传统发展经济学理论对“金融发展”外在表现的反映⑦,没有真正揭示金融发展背后的制度因素,与Von Mises和Hayck“发展就是分工和交换的扩张”以及Douglass.C.North“发展就是制度变迁”的新制度经济学观点并不一致。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还只是“增长”意义上的“农村金融发展”。

把握“农村金融发展”内涵,不仅要借助Raymond.W.Goldsmith范式,把握其“量”的方面,而且“金融发展应力求解说金融机制、金融制度总体如何发生变化,金融结构应包含金融制度、金融交易模式或交易机制”[12]。因此,还必须从交易视角深入到制度层面把握其“质”的方面。这样,可以在定义“农村金融”概念内涵基础上进一步定义,“农村金融发展”是农村金融交易的扩张,农村金融交易扩张不仅表现为交易量和交易活动范围或空间领域的扩大,以及交易手段农村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而且表现为农村金融交易主体对交易的“规模收益”与风险损失权衡后的选择。在农村金融交易通过“规模经济”获得的收益大于交易的风险损失和用于减少不确定性、降低交易风险的交易成本之和,即农村金融交易的规模净收益为正时,农村金融交易就扩张。换句话说,农村金融发展是以规模净收益的存在为前提的,当农村金融交易的规模净收益为零时,农村金融发展停滞。因此,“规模经济”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原动力,风险损失和交易成本是对农村金融发展的根本限制。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关键在于提高“规模经济”的收益和降低风险损失与交易成本。

农村金融交易的每一次扩张,都使得交易双方信息的不对称程度、交易的不确定性或风险随之加大,进而使交易的“信任程度”难以得到确认和保证,判断农村金融风险和收益的难度增加,农村金融交易成本增加。为降低交易成本,农村金融交易中的信任关系从交易双方发展到对交易对象农村金融工具的信任,从而推动了农村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而对不断出现的农村金融工具的“合理性”及其风险的判断,需要依靠具有专门化知识和能力的“专家”――农村金融中介机构来提供服务。这样,对农村金融工具的信任转化为对农村金融中介――“专家”的声誉和其专业化知识和能力的信任,农村金融交易中的委托―关系产生。信任程度越高,委托―效率越高,交易成本越低,农村金融的“规模效益”越好,农村金融规模净收益又进一步促进农村金融交易发展和扩张。为了持续维持这种发展和扩张,就必须监督和强化委托―中的信任关系,这种监督无非是“自我监督”、“双向监督”、“第三方监督”。这样,农村金融监管以及相应的规则――农村金融制度以及实施制度的专业化农村金融监管机构便产生了。农村金融便从原始意义上的农村金融活动,发展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农村金融体系――依靠制度增进信任,促进农村金融交易活动不断扩张,追求规模净收益最大化的资金集中、流动、分配和再分配系统。

分析农村金融发展过程可以发现,农村金融发展是由“特殊主义信用”⑧向“普遍主义信用”⑨的发展,实体经济中规模经济的存在和经济主体对规模收益的追求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前提;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础上的信任、由信任产生的信用、持续信用形成的信誉是农村金融发展的根本;减少农村金融交易的不确定性,降低农村金融交易风险和农村金融交易成本的制度,是农村金融发展的保证。农村金融发展归根到底是农村金融制度的完善。

同样,在把握“农村金融发展”制度属性的基础上,还必须结合农村金融的功能、特征和所处的外部环境,从功能范式意义上理解“农村金融发展”。(1)农村金融发展的目标在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金融作为促进资本形成的重要方式,农村金融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农村金融发展就是要通过减少农业生产者的借贷成本,提供足够资金,改善其生产和生活条件;通过为其使用现代化技术提供资金支持,以刺激农业生产的发展;通过为其分散存在于生产和经营等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增进其农村经济活动的可预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2)农村金融发展必须和农村经济发展保持适应。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发展,尤其是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主要面对的是大量的分散小农和农村中、小企业,不仅交易规模小、次数频繁、缺少担保或抵押,难以获得建立信用所必须的信息,而且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等特点,还要求金融服务简便、灵活、及时,加上农村经济尤其是农业投资周期长、收益低、不稳定、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并存、比较利益低下等特征,使农村金融的交易成本、资金使用成本和交易风险高,而收益又比较低。现代化的、有组织的正规商业性金融,不仅不愿意涉足农村金融市场,而且在追求规模经济过程中,形成的一整套有效规避风险的制度和方法,还阻碍甚至禁止农村金融交易。因此,农村金融发展并不表现为金融机构、工具和制度的现代化,而是表现为与农村经济的适应性。(3)农村金融发展必须以政府行为的有效性为前提。农村金融需求往往因正规金融供给短缺和非正规金融成本过高而难以满足,农村金融交易的自我扩张动力不足,农村金融发展的市场机制失灵。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条件下,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发展将处于低水平的均衡,进而进入相互抑制的恶性循环。因此,政府必须介入农村金融发展,使之超出“金融交易的扩张”的一般内涵。无疑,政府干预对早期的农村金融发展,尤其是重建并迅速发展农村金融组织十分有效。但金融展开其自身的内在逻辑,以及政府的“有限理性”和“看不见的脚”,必然使政府对金融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出现对金融发展的过度干预,进而越来越阻碍着农村金融发展,使农村金融发展因缺少有效的市场制度而停滞。因此,农村金融发展必须以政府行为的有效性为前提。(4)农村金融发展受到宏观制度环境的影响和冲击。“农村金融发展”尽管有其自身逻辑,但无法超越经济发展战略和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安排。而经济发展战略及其制度安排,取决于经济发展目标、资源禀赋和外部环境。在工业化的初期,工业化所需资金只能来自以农业和农民为主体的农村经济,农村金融发展必须服从工业化战略。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区别,只是手段不同而已,前者是国家对金融实施控制的强制过程,后者是以金融自由化为特征的市场自发过程。从这一意义上讲,工业化过程中农村金融发展外生于农村经济发展。但经济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尤其是农业发展具有基础性的依赖,农村金融发展的上述过程并不能持续,农村金融发展必须保证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这样,内生于农村经济的农村金融也必然客观地存在,“二元金融结构”就变得十分自然。内生于工业化战略的农村正规金融发展,因其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不一致,就会不断要求政府压制农村经济内生出来的非正规金融,进而在城乡金融呈现“二元”结构的同时,农村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也表现出“二元”特征。除此以外,政府对金融发展的审慎态度和外部金融发展后果的影响,也通过政府的金融制度安排影响着农村金融发展。我国建国后的重工业和城市倾斜发展战略,以及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尤其是东南亚金融危机发生后,政府在农村金融发展上的现实表现,都是理解“农村金融发展”内涵的最好的例证。

注释:

①王绍仪(2002,P114):“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指通过货币流通和信用渠道以融通资金的经济活动”;《辞源》(1915版):“今谓金钱之融通曰金融,旧称银根”;《辞海》(1936版):“monetary circulation谓资金融通之形态也,旧称银根。”《辞海》(1979版):“货币资金的融通,一般指与货币流通与银行信用有关的一切活动”;Webster's Thir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1986)也把相当于我国金融的“FINANCE”定义为:“The system that includes the circulation of money,the granting of credit,the making of investments,and the provision of banking facilities”。

②农村金融“就是农村的货币资金融通”(巩泽昌,1984:P4-20;张琳,1984:P1-10);“是一切与农村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有关的各种经济活动”(丁文详等,1988:P47);“是货币、信用、金融与农村经济组成的‘融合体’”(舒子塘,1989:P10);“是农村货币资金运动中的信用关系”(王世英,1992:P1);“是以信用手段筹集、分配和管理农村货币资金的活动”(李树生,1999:P29);“是指农村货币资金的融通”(王绍仪,2002:P115)等等。

③本研究中的“交易”是新制度经济学意义的“交易”,是指人与人之间的交互行为,是制度分析的基本单位,本研究中交易可以理解为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主体之间的交互行为。

④根据经典经济学理论,市场需求可以诱导出相应的市场供给。而长期以来中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的基本事实,一直是农村金融供给不足,“一直没能由农村经济系统成功地内生出相应的金融服务机构和相关制度安排”,“决策层可以允许个体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发展,而不能容忍个体金融和民营金融的发展”,内生的农村金融不仅一直没有很好成长起来,而且“其发展的不规范与过度失序为其后的严厉管制与取缔提供了口实”(张杰,2003:P311)。

⑤发展经济学认为经济发展是指伴随着经济、社会结构和政治体制等全方位变革的经济增长,不仅意味着产出的增加,而且意味着随产出增加而出现的产出与收入结构以及政治、文化等制度因素的变化。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以往对经济发展原因的研究都集中在资本积累、技术进步及专业化与劳动分工等方面,而这些因素与其说是经济增长的原因,倒不如说是经济增长本身。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是制度的变迁,一种能提供适当的个人刺激的有效产权制度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Douglass C.North,1990)。奥地利学派的Von Mises和Hayck等自由主义者认为经济发展就是分工和交换的扩张,即哈耶克称之为“合作秩序”的市场制度扩展或演进过程。在当代,“经济发展”又赋予了“追求生活质量、可持续性、公平分配和民主参与”的内涵,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人文发展”的概念。

⑥Raymond.W.Goldsmith(1969)在《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中将金融现象归结为金融工具、金融机构和金融结构。认为金融结构是一国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形式、性质及其相对规模的综合,金融发展就是金融结构的变化,研究金融发展必须研究金融结构,并尽可能从数量关系上描述,而不是满足于对金融与经济关系的描述性说明。

⑦R・I・Mckinnon和Edward.S.Shaw(1973)则将Raymond.W.Goldsmith的“金融发展”称之为“金融增长”。彭兴韵(2003:P181)把金融发展界定为“金融的功能不断得以完善、扩充并进而促进金融效率提高和经济增长的一个动态过程”。

⑧指建立在对特定交易者或交易物人格化信任基础上的信用,由于建立信任的前提信息,一般是通过血缘、亲缘、情缘、地缘、业缘等特定关系获得的,所以,这种信用基础上的农村金融通常只发生在某一特定的狭小范围,可以主要依靠伦理道德等非正式制度来保障。

⑨指独立于交易者或交易物身份特殊关系的,建立在对非特定交易者或交易物信任基础上的信用,由于建立信任的前提信息,一般是在外在力量有效的监督、强制与激励约束下获得的。所以,这种信用通常可以在一个较广泛的范围发生,其范围大小受制于外在力量监督、强制和激励约束的有效性,必须主要依靠法律规章和政策等正式制度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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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张琳.农村金融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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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ral Finance and Its Development: Definitions Reconstruction

农村文化产业概论论文篇(8)

        当前,在讨论“三农”问题时,往往是就“三农”谈“三农”,极少有学者在探析“三农”出路时论及邓小平早在1990年就提出的关于中国农村改革“两个飞跃”的设想。同样,十六届五中全会虽然首次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但通篇没有“两个飞跃”的字样。由此,可以定论“新农村”绝对“新”不到哪里去,必然会沦为过去所提的“三农”问题的翻版。不过唯一区别在于“三农”侧重指问题,是一个问题性概念,而“新农村”则是个目标性命题。

         (一)“三农顽症”告诉我们什么

         在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解读上,笔者发现虽然参与解读的学者很多,但都是整齐划一的认识。极少有从“新农村”这个概念提出的背景中掘出“新意”来。就其原因来说,大概中央对“新农村”概念的提出本身就是以往“三农”改革的继续,本无新意,当然,也就嚼不出新味道。倘若真如此,恐怕“十一五”后,当我们在盘点五年来的成果时,“三农”处境不比现在更进一步恶化已是大幸。尽管凭心而论无论政界还是学界可能在这五年中就所谓的“新农村”这个“宏伟目标”花了不少心血,但五年后的现实并不会为我们的“劳苦”而有所改善。这样没招“十二五”还得痛定思痛再抛出个“建设社会主义新新农村”的概念来,然后焦头烂额再五年。

        多年来笔者一直在呼吁重新审视“三农”的根本矛盾和政策。早在五年前,当在武汉目睹了李昌平声泪俱下写给朱镕基总理的“万言书”后,曾花了近两个多月时间到四川、湖北、新疆等省实地考察。在考察后,提出了系统的农村改革设想,即“农联”模式化的初步构想,同时预言如果中国的农村不迅速渐趋式向“农联”模式迈进,任何改革措施只会使“三农”问题积重难返,政府陷入“三农”发展的泥潭只会越来越深。五年过去了,“三农”依旧是焦点,唯一变的是李昌平换成了吴春桃夫妇,而原来的李昌平也过上了甚是体面的生活。李昌平走了,吴春桃夫妇来了又去了,五年后又会是谁呢?“三农”问题为何成了“顽症”?根本原因何在?其实笔者之一在《经济学消息报》(总第672期)中已就此问题作过专题论述,并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的“三农”问题核心不在农民问题,而在农村问题,也即农村的长远发展问题,而不是我们“年年提、月月提、日日提”的“如何提高农民收入的问题”。这是个很严重的本质问题把握上的偏差。如果不针对主要矛盾即“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的解决去改去革,而仅仅“为增加收入而改革”那么再动听的宏伟大计也必然无济于事。

        (二)权威专家对“新农村”运动的解读

        如今,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命题,这无疑是一个实质性解决“三农”问题的良好契机。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概念的提出并不意味着实现“第二个飞跃”已提上议事日程,关键得看这是个什么样的“新农村”。

        就“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解读,怎样才是正解呢?应该说来,最能代表学界、政界对“社会主义新农村”权威解读的无疑是林毅夫、张红宇、丁力等学界和政界名流在《21世纪经济报道》《社会主义新农村之路》专题中的系列阐释。从文中对嘉宾的介绍可知,林毅夫是以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张红宇以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丁力以农业部农垦局副局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的身份参与了“新农村”的解读。应该说来凭资历和阅历这三位对“三农”都是极具话语权的,他们对“新农村”或“三农”的理解无疑最具代表性和权威性。关于“新农村”的形成背景林毅夫教授从“三农”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分析,他认为提出“新农村”是城乡差距的扩大以及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现实要求。张红宇和丁力二位则从农村的发展要求来阐释“新农村”的意义。就如何实现和建设“新农村”,林毅夫认为,“要真正缩小城乡差距,最重要的,最持续的就是必须减少农民,将农村里大量劳动力转移出来”。但笔者认为,减少农民是必然的,而最关键的是如何减少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而不是泛化概念下的“农民”。当然这不仅仅是缩小城乡差距的需要,更是农村社会长远发展的必然。在就如何构建新农村这个问题时林毅夫认为,政府应当增加对农村基础建设项目的投入,认为这是“把钱用到能产生‘四两拨千斤’的地方,因为这样建设能够创造许多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张红宇的认识也如出一辙,认为要启动农村市场核心是提高农民的收入,并指出提高农民收入的两条道路:“一是农业内部收入,二是非农业收入,要求政策上要多予少取。比如,拓展补贴范围和增加新的补贴等”。丁力认为,新农村下农民要转变为新型农民,生活方式生活环境等都得有新的转变。颇有新意的是,丁力指出建设新农村实际上是农村“就地城市化”。丁力的认识无疑已经接近基于“两个飞跃”设想下新农村的真正内涵。尽管三位“三农”专家解读“社会主义新农村之路”在许多方面都具有相当的远见卓识。但从总体上看“三位”专家对新农村的把握,更多地仍着眼于现实中“三农”问题的解决,对“新农村运动”的认识仍然还停留在“三农”改革的修补之上,并没有更多的新意和重大突破。但却能代表了当前相当多政学界人士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观点。由此可见,正如笔者所担心的,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并没有着眼于邓小平“两个飞跃”的设想。

        (三)“新农村”的意义应该何在

        笔者认为:“新农村”必须实施新的农村发展战略才能谓之“新”,应该是对以往“三农”改革的重新审视和再定位而不是当前“三农”改革的继续。“新农村”概念的提出应该是一场农村的革命,一场基于邓小平所提出的“两个飞跃”设想的革命式改革。只有从这个意义上理解的“新农村运动”才具有真正的历史意义,才能切中“三农顽症”的要害。否则,任何意义上的“新农村”都将是以往“三农”提法的继续,而“社会主义新农村”则会沦为“表决心”的漂亮口号,从而失去任何实质性意义。

        在改革中,无论政界还是学界似乎都存在一种心理偏好,即总喜欢将一项政策措施的意义夸大,并将其与历史上某次重大的变革作“战略意义”上的等量齐观。比如,不少学者将“费税改革”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继土地改革、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之后农村的“第三次重大变革”。可实际上“费税改革”在解决“三农”问题上作用极为有限,即便全部免除农业税并不断地再给农民补助,它的作用也仅仅只能停留在“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上。要不“费税改革”已经被“深化”了这么多次,“三农”问题却反而越来越突出了呢?故解决“三农”问题不是“千方百计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这么简单。“三农”的结症在于长期以来“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当前最广大的农村仍然无法摆脱“个体家户生产”的小农经济模式,这样的“小生产”是无法应对越来越开放有序的“大市场”的。如果不走真正?“产销一体化”并尽快实现专业化大生产,那么“农户经济”必然会走向没落,“费税改革”是挽救不了“小农经济”的。

        如前文分析,当前对“新农村”的解读文献中除了一些套话和官话外,大多没有深入到“新农村”的实质,认识的层次不深。目前看来“新农村”的提出仅仅是基于当前“三农”问题的日益尖锐,党中央对“三农”问题的再度重视而已。其意义顶多只能同在西部发展严重不平衡后提出“西部大开发”,在东北老工业基地深陷发展的泥潭后提出“振兴东北”一样。所以在“三农”问题处境日益恶化后提出“新农村”,在逻辑上是不难理解的。这样的解读中“新农村运动”只能与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国家的宏观战略调整相并列。当然,仅停留在这个层次上的解读绝对是不够的。

        按照笔者的理解,如果真要纳入“三次重大变革”?比较的话,那么土地革命、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无疑是两次重大变革,第三次重大变革是什么呢?这就是邓小平“两次飞跃”所设想的第二次飞跃,即“集体经济”。当然,这里的“集体经济”绝不应该是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实施以前的那个“集体经济”,而是具有现代公司制特征的有广泛农民参与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产销一体化”组织,也就是后文所提出的“农联”。此次十六大五中全会所提出的“新农村”建设虽然没有提到“两个飞跃”的思想,但仍可视为实现“第二次飞跃”的一个重要契机。如果新农村的意义是为了实现“第二次飞跃”的话,无疑“十一五”就是“第三次重大变革”的历史时期。

       (四)如何将“两个飞跃”的设想融入“新农村运动”

        1990年邓小平首次系统提出中国农业改革与发展需要有“两个飞跃”的思想,第一个飞跃, 是废除人民公社,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 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发展集体经济。邓小平关于农业“两个飞跃”的重要论断是其农业发展战略的高度概括和总结。二十多年的改革实践证明,要解决历史积累的“三农”问题,不可能再拘泥目前这种常规办法,小搞小闹,否则是难以实现“第二次飞跃”!必须施以大手笔、出手非凡,才能振奋人心,才能彻底改变农村发展的旧观念,才能尽快改善“三农”形势和城乡关系,收到事半功倍之效。为此探寻和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模式就必须有新的纬度:

        第一,把发展农村和农业生产力尤其是农业生产力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农民问题可以通过民工输出等多种方式来解决,但农村问题却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发展农村生产力尤其是农业生产力。没有农业生产力的真正提高一切改革都将是事倍功半、收效甚微。提高农业生产力的一个具体要求就是要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机械化、自动化和具有规模经济的大生产。这是我们“新农村”建设必须首先要考虑的问题,那种认为我国农村劳动力众多、人均耕地少,没有必要实现农业专业化、机械化、自动化和规模化的大生产是极端错误的。这种认识只会把农村引向死胡同。

        第二,必须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办事,而不是一味的帮扶。市场原则的重要方面主要体现在尊重市场主体的自主权,还农民自己决定如何发展自己的权利,让农民自主自愿自发走向专业合作组织。要强调合理引导下的农民自治和自由组织,不能靠行政手段强迫农民实行生产和销售的联合。再就是必须遵循平等原则,包括市场主体即农民地位身份的平等和产品、服务交换的平等。为此要彻底废除“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不公平、不公正的户籍制度,还农民国民待遇,同时实现农业产品的商品化避免农产品和工业产品的“剪刀差”现象,实行等价交换。

        第三,必须坚持走集体化、公司制的道路。走集体化的道路是实现农业产业化、机械化、自动化和规模经济以及有效解决农村中“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的必由之路;而公司制的组织方式是实现农业生产现代化管理的保证也是建立现代化农村的必然要求。让农民自主自愿组织成立农村联合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农联”)使之成为在性质和职能上区别于当前乡镇企业、中介组织、农业协会以及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的农村集体组织。农民可以通过土地、资产、技术、资金、劳动力以及农产品等入股“农联”,成为“农联”股东或固定员工并享受获利分红的权利。需要强调一点:“农联”是一个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的生产型经济实体,是联系分散农户、逐步实现土地集中、生产环节的统一生产经营以及流通环节的一体化管理等职能于一身的集体组织。

        第四,必须以积极而稳妥的土地政策制度创新为依托。这是农村改革与发展新模式成功与否的关键一着。没有土地使用权的集中就不会有农业产业化,更不可能实现农业生产的机械化、自动化,也就不可能实现最大程度的规模经济。而土地使用权的集中关键在于土地流转的真正实现。为此要在家庭联产责任制下在保证农户原始承包关系不变的情况下积极探索有效的土地流转和集中方式。让农户拥有完全的租赁权、入股权、抵押权和继承权,使土地不仅仅成为“温饱”的保障,更要成为农民长期收益的保障。由于我国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差,所以在土地流转中要强调确保土地给农民带来长期收益权,要积极探索实践用土地买社会保险,以土地作资产入股分红、拿土地使用权换工作岗位等方式来保证农民的长期利益,避免简单的一次性现金补偿。

        第五,充分发挥外部力量的引导、规范和约束作用。农业要实现产业化、农村要城市化、农民要变为市民、小生产要变成社会化的大生产,在当前必须要强调政府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政府搭台,农民唱戏”是农村改革与发展新型模式的必然要求。鉴于国有企业的改革教训新型的农村改革与发展模式(也即“农联”模式)下政府部门要转变观念,尤其是乡一级政府的行政职能要淡化,或考虑取消部分地方乡政府的行政设置,只设立区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在乡的驻点或办事处,并且要突出强调其科技服务和经济引导的功能,充分发挥规范市场、维护农民权益的作用。另外要多途径、多渠道地实现农联与城市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三资企业等其它经济实体的业务合作,共同融入乡村城市化建设,实现各经济实体相互竞争、相互补充、相互合作、彼此服务,从而全面繁荣农村经济,达到真正“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效果和目的。

        实现“两个飞跃”的构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即坚持走“农联”模式化的改革道路无疑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新农村的理论探索。它的目的在于长远着手通过解决农村中“小生产和大市场”矛盾,实现中国特色的农村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为此,只有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新农村”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新农村”。

参考文献: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苗长虹·中国农村工业化的若干理论问题[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

[3]苗长虹·中国乡村可持续发展:理论分析与制度选择[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9

农村文化产业概论论文篇(9)

摘要:学界对“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概念还没有统一的认识,并且部分研究对该概念的界定有误区,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被理解成在农村地区举办的中职教育;二是其培养对象被限定为农村户籍的人;三是其教学内容被局限为农业技术。本文提出,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地域包括城乡两地、培养对象包括传统农民和新型职业农民、教学内容包括农业技术与非农业技术,并进一步提出“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是培养服务于“农村、农业、农民”的人才的中职教育。

关键词 :农村中等职业教育;三农;新型职业农民;现代农业;城镇化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4)12-0026-03

上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开始提倡发展职业教育并强调职业教育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同时,政府针对农村中等职业教育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例如,1983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革农村学校教育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改革农村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是振兴农村经济,加速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一项战略措施。”这是笔者能够查阅到的最早的倡导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文献。随后,针对“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研究拉开了序幕。三十多年来,该研究领域有着丰硕的学术科研成果。然而,通过研读该领域的众多文献,笔者发现学界对“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理解和定义不甚相同。例如,有学者将其界定为在农村地区举办的中职教育,也有学者将其理解成以农村户籍的人为培养对象的中职教育,还有学者认为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是以农业技术为主要教学内容的中职教育。“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概念的模糊不清将阻碍有关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理论的发展,也会对其理论研究的顺利推进造成负面影响,甚至会阻碍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相关政策的落实。因此,对“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这一概念进行辨析,并对此概念进行界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办学地域需含城市地区,不限于农村地区

许多学者将“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这一概念中的“农村”理解为办学地域。例如,谢革新在研究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问题与对策时,将“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理解为在农村地区进行的中等职业教育。再如学者赵艳红把“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界定为在农村地区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指出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是县、镇、乡、村等地区农村中职学校提供的各类中等职业教育。此外,还有一些以“农村中等职业教育”为主题的文章疏忽于对该概念进行界定,但可以很容易地发现在文中间接地表达出“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是指农村地区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如孙连勇在研究河北省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基本现状时,指出目前河北省农村(含县和县以下)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有279所。可见,他将河北省的“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定义为河北省农村(含县和县以下)中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

然而,当读到研究者薛路花所著的题为《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办学模式改革研究——以邢台市农业学校为例》的文章时,笔者感到十分困惑。因为邢台是一个地级市,下辖4区、15县、代管2县级市,这说明这篇文章研究城市地区的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而这一论点与前文中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是指农村(含县以及县以下)地区举办的观点产生矛盾。这一矛盾产生的起因就是按办学地域的方式来界定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涵义。同时,如果“农村中等职业教育”中的“农村”理解为地域概念,那么其外延将难以包含城市中实际存在的涉农专业的中等职业教育和农村学生所接受的发生在城市的中等职业教育。而通过研究可以发现,“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外延必然包含城市中涉农专业的中职教育和农村学生在城市接受的中职教育。原因主要有如下两点:一是很多中职学校是创办于市级城市之中,而且这些中职学校招收的学生大量来自农村;二是市级城市中的中职学校有一部分是招收涉农专业学生的。以上两点之所以可以成立的缘由是: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道路决定了我国的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既要培养来自农村的学生,又要培养涉农专业的人才。

因此,将“农村中等职业教育”中的“农村”理解为办学地域是不妥的,而理解为培养服务于“农村、农业、农民”人才的中等职业教育才是正解。在城市和农村地区都存在“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因此,不能将“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狭义地解释为在农村地区举办的中职教育,而应明确“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举办是没有地域限制的。在这里,先要探讨“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服务于农村的寓意(对于培养服务于“农民”、“农业”人才的部分将在后文概念辨析过程中逐一说明)。首先,传统意义上的“农村”指的是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劳动者(农民)聚居地。然而,在理解“农村中等职业教育”中的“农村”时,需要将“农村”看作是一个动态的农村。由于不同时期的农村呈现出不同形态,因此“农村”的内涵是不断变化发展的。其次,传统农村没有乡镇企业、没有农村休闲产业等二、三产业。但是,未来农村更多发展的是乡镇企业、各类休闲产业以及农业产业等。因此,在探析“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的是服务于农村的人才时,必须将“农村”理解为动态的农村,着眼于未来的农村发展,才能真正培养出服务于农村的人才。

培养对象需含新型职业农民,不限于农村户籍的人

有研究者把“农村中等职业教育”间接地界定为培养对象是来自农村的学生、农民工或者传统农民的中职教育。例如,学者董天鹅把所有东、中、西部农村户籍的学生在中等职业院校中接受的教育划归为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换句话说,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被认为是针对乡村学生的中等职业教育。只要学生是农村户籍,他们接受的中等职业教育就属于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又如,黎瑛指出江西省是个农业大省、农村人口比例较大,解决好农村适龄青年的发展问题需要大力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可见,研究者们惯于将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培养对象理解为拥有农村户籍的人。

虽然上述两位学者对“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概念都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但是他们对“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理解却有比较一致的地方,即认为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培养对象是拥有农村户籍的人。此种认识其实对概念内涵把握不够严密,因而缩小了“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外延。理由如下: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确实培养服务于农业的人才,并通过资助涉农专业来达到这一目的,但农村中职学校涉农专业的学生并不一定都是农村户籍,有一部分很可能是城镇户籍,而这些城镇户籍涉农专业的毕业生最可能成为新型职业农民。此处的新型职业农民是相对传统农民来讲的,主要指从事大、中、小型现代农业的从业者。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的人才不仅仅是传统农民了,而是各类大、中、小型现代农业的从业者。因此,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要培养涉农方面的人才,就不该根据是农村户籍还是城市户籍来确定培养对象,否则将导致概念的外延被缩小。

所以,将“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理解为培养“农村户籍的人”的中职教育不免有点牵强,而理解为培养服务于“三农”人才的中职教育将会更加合理。理由是: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培养对象事实上必然包括新型职业农民,而这些新型职业农民并不一定都来自农村,通常也有部分来自城市,他们往往因为热爱从事现代农业而投身于农村工作。首先,随着农村的主体农民的老龄化以及大量“80后”、“90后”的农村青年外出务工,农村的发展面临着诸多问题,尤其是农业发展。为此,为了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培养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传统及新型职业农民成为时代的必然要求。其次,从宏观的国家政策层面看,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费”。接着,2009年秋季学期开始,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实施免学费政策。其中,免费对象是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含农村与城镇户籍学生)。可见,在国家政策文件中,“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强调加强对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城镇户籍的涉农专业学生的培养,其主要目的都是为了培养一批未来服务于“现代农业”的人才。因此,无论是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培养农村户籍的人,还是城镇户籍的人,只要有利于农村地区的发展,有利于现代农业的发展,有利于农民素质的提升,都应该得到认可。为此,农村中等职业教育不仅要培养农村户籍的传统农民(包含其子女),且要培养城镇户籍中那些能够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新型职业农民,从而实现为新农村建设发展提供人力资源的目的。

教学内容需含经营管理等

非农业技术,不限于农业技术

从教学内容的角度来看,有研究指出,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是高中阶段进行的并且教学内容中农业技术占主要组成部分的职业教育。此定义相当于把“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直接理解为“农业中职教育”。无独有偶,皮江红认为农村职业教育(包含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要把普及性培训作为主要方式,以农业实用技术为主要内容,以农业人才需求为导向等。可见,“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被界定为以农业技术为主要教学内容的中职教育。

显然,以上两种定义都认为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应该以农业技术为主,这种观点具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虽然我国农业发展水平相对来说还比较薄弱,并且长期缺乏农业技术人才,为此提倡通过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来培养紧缺的农业技术人才有其内在道理。然而,绝不能因为农业方面紧缺人才这一原因,就认为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必须以农业技术为主。农村之所以发展缓慢,并不是简单地因为农业技术人才队伍的薄弱,还由于农村的经营管理等非农业技术方面人才的稀缺。此外,现代农业的发展也急需懂得经营管理技术的人才,并且农业产业化同样依赖营销方面、食品加工方面的技术人才。

为此,“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概念能否理解为教学内容以农业技术为主的中职教育有待商榷。首先,从价值层面分析,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具有服务于农业的功能毋庸置疑,但是,也必须看到其同时服务于“农村、农民”。其次,现代农业的发展仅依赖于农业技术是远远不够的,换句话说,发展现代农业不仅需要农业技术人员,更需要管理、经济、财会、信息技术等多个专业的人才。所以说,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需要包含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非农业技术,而不能局限于农业技术。

“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定义

综上所述,理论界对“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概念的理解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农村中等职业教育”中的“农村”被理解为办学地域,导致难以解释城市地区也存在“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其次,“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被限定为服务于农村户籍的人,导致概念的外延被缩小;再次,“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内容被误认为主要是农业技术,从而忽视了同样重要的非农业技术。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尝试将“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定义为:培养服务于农村、农业、农民的人才的中等职业教育。该定义主要包含以下寓意:服务于动态发展的农村、服务于传统及新型职业农民、服务于现代农业。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本质是培养服务于“三农”的各类人才,从而实现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技能的提升、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最终推进农村城镇化。

参考文献:

[1]谢革新.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问题与对策[J].教育与职业,2013(20):1-2.

[2]赵艳红.邯郸市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研究[D].石家庄:河北师范大学,2012.

[3]孙连勇,刘冬,王云志.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现状、作用以及存在的困难和应对措施——河北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调查研究报告[J].社会科学论坛,2010(21):178.

[4]薛路花.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办学模式改革研究——以邢台市农业学校为例[J].职教论坛,2013(19):42.

[5]董天鹅.对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中各级政府责任分工的建议[J].教育导刊,2011(6):27.

[6]黎瑛,邓娟.对江西面向农村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探析[J].职教论坛,2013(8):59.

[7]陈胜祥,刘雅晶.阐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需谨防若干偏见[J].职教论坛,2014(1):56.

农村文化产业概论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2)05-0105-04

反哺农业是世界各国在工业化中期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工业化国家大都通过相关立法实现“以农补工”向“以工补农”的政策转向。如1933年美国农业调整法案、1947年英国农业法、1953年德国农业结构改革规划和1961年日本农业基本法,均标志着这些国家进入大规模反哺农业期。我国反哺农业问题是总书记在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关于“两个趋向”论述中首次提出:“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的发展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反哺农业期,全国各地均在理论和实践上积极探索反哺农业的途径与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6、7章虽就“反哺农业”的内容有所涉及,但究竟什么是“反哺农业”,其定义与内涵却是模糊的,至少“反哺农业”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尚未呈现于我国的立法文本之中。因此,有必要就其法律概念予以界定,方能就我国正逐步推进的大规模反哺农业活动予以统一规范化指引。

一、反哺农业概念各种观点之比较

“反哺”是一个仿生概念,最早出自《初学记·鸟赋》中的“雏既壮而能飞兮,乃衔食而反哺”。借用于“反哺农业”这样的公共政策表述中则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即表明在长期接受农业哺育后,工业、城市已然“长成”,应该回报农业。“费孝通先生1986年考察苏州、无锡等地后首次提出了工业对农业的‘反哺’理论——工业的兴起,靠的是农业的积累,但工业一旦初步成长起来以后,就会对农业不断地支援,就要‘补农’、‘建农’,从而促进农业、农村的持续发展。”它是“农业哺育工业”、“农村哺育城市”的阶段性转向,“‘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时所面临的一次发展战略的重大调整。”国外存在着反哺农业的理论、制度与实践但并无对应语词来予以表述,“反哺农业”是独具中国特色的政策性概念。学界就反哺农业概念的界定众说纷纭,大致可分为三类:广义政策方向说、中义政策措施说和狭义农业补贴说。

(一)广义政策方向说

反哺农业实质指在工业化中后期工业对农业的支持,以促进工农业协调发展。“‘反哺’是原来农业‘哺育’工业的转化,指工业在长期接受农业的哺育之后对农业的感恩或者回报。”“工业反哺农业是相对于过去的‘农业哺育工业’而言的,它并非简单地资金回流,也不是对农户‘恩赐’,而是指按市场经济要求,在国家农业政策要求,通过直接和间接投资,引入家庭农场制经营方式,将农业改造成营利部门的政策。”“工业对农业的反哺以及城市对农村的支持;是农业与国民经济关系的一个根本性战略调整。而实施这个新战略即对农业的反哺,意味着农业到工业、农村到城市这样的资源流动方向的逆转。”“我国现阶段工业反哺农业应该是广义的工业反哺农业。广义的工业反哺农业是指非农产业和城市对农业和农村的反哺。就是要充分利用城市经济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拓宽农民的收入渠道,变农民为城市(镇)居民,并在农民绝对数量不断减少的情况下,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现代化,夯实农业发展的基础,确保我国的农产品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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