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市场发展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7 17:55:41

基金市场发展论文

基金市场发展论文篇(1)

一、引言

在中国金融的进一步发展过程中,对外开放固然重要,实现资本账户的开放也是必然趋势,但是,要真正实现资本账户的开放,首先需要重视并解决对内开放问题。如果不能有效地实现对内开放,并在这个过程中为资本账户开放创造必要的条件,而是简单或贸然地对外开放资本账户,极可能发生两种情形:其一,资本账户开放了,但境内在制度、体制、机构、市场等各方面均缺乏应有的准备,面对国际资本的大量流动所引致各种变化,政府部门、企业部门、金融部门和居民部门感到不知所措,其结果,不仅将引致境内的国民资产大量流失,而且将严重影响境内的经济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妨碍境内的经济社会安全。其二,由于境内在制度、体制、机构、市场等方面仍然贯彻计划机制,对流入的国际资本和流出的境内资本依然采取计划机制予以监管或控制,这样,虽然可能使前一种情形得到比较有效的防范,但资本账户开放只是流于形式,实际上依然处于管制状态。

金融产品是金融市场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金融机构经营的基本对象,也是各类企业外源性融资的基本载体。金融产品的状况,不仅直接影响着金融产业、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着金融产业与实体经济部门的协同状况,而且直接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和城乡居民家庭财产结构及生活状况。如果说在国民经济中,实体经济部门主要功能在于创造物质财富的话,那么,金融部门的主要功能就在于创造金融产品以适应实体经济部门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金融产品就没有金融产业。20世纪80年代以后,发达国家中发生的种种金融创新说到底是金融产品的创新,而所谓的体制创新、机构创新、市场创新等,或者是为金融产品创新创造条件的创新,或者是在金融产品创新的推进下作为过程中的结果而发生。为金融产品在金融体系中所占据的基础性地位所决定,金融的对内开放最终也必须落脚到金融产品的对内开放上。

二、金融产品管制的基本情况

中国境内的金融产品是随着金融改革进程的展开而逐步问世和增加的。这意味着,与其他各方面情况一样,它也受到计划体制的严重影响。政府部门主要通过四个环节来实现对金融产品的管制:

第一,管制金融产品的种类。从20世纪70年代末恢复银行业开始,各家银行所准许经营的金融品种就限定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范围内,到90年代证券业、保险业兴起之后,各家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所准许经营的金融产品依然限制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范围内。虽然在这个过程中,有时也会发生金融机构超出主管部门的限制而推出某种金融新产品的现象,但这种行为一旦被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就将在规范经营行为、清理“超范围经营”等政策背景下被停止甚至受到处罚。

在中国境内,由于每一种金融产品的推出都必须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方才合法有效,而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每一种金融产品的面世又必须有既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由此,在缺乏对应法律法规的条件下,要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极为困难。另一方面,对行政主管部门来说,要为某种金融新产品确立专门的行政法规,不仅需要以相关的实践为依据,而且需要与其他相关行政部门相协调,这样,在缺乏充分实践依据而又难以有效协调相关行政关系的条件下,要出台支持某种金融新产品面世的政策也相当困难。事实上,即便不说金融新产品,就是基础性金融产品的推出,也受到计划机制的种种影响。一个突出的实例是,中国境内有企业债券(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却没有公司债券,而公司债券是证券市场的基本产品。由于金融产品的推出受到计划机制的严重制约,与境外金融市场相比,中国境内金融市场上的一个突出现象是,金融产品种类相当单调稀少,难以满足各类资金供给者和金融需求者的复杂需求。

第二,管制金融产品的规模。运用行政机制控制金融产品的数量,是政府行政部门管制金融的一项重要政策。在1996年以前,各家银行发放的贷款数量必须限制在中央银行下达的信贷数额指标范围内,否则,就属违规;1996年以后,信贷指标制度被取消,商业银行贷款不再受数量控制了,但证券业内,股票发行数量、企业债券发行数量、基金证券发行数量等依然通过审批制置于计划机制控制之下;2001年以后,在股票、企业债券等品种上,往年实行的计划指标制度基本取消了,因此,不再有明确的数额控制(例如,股票发行数额1993年度为55亿元,1995年度为50亿元,1996年度为150亿元,1997年度为300亿元等),但这些证券品种的发行规模通过核准制继续置于计划机制控制之下。

第三,管制金融产品的价格。对存贷款来说,利率基本由中央银行决定(称为“法定利率”),即便是那些浮动利率贷款,其品种和浮动幅度也受到中央银行的明确限制;对股票发行来说,虽然各只股票的具体发行价格不尽相同,但中国证监会每隔一段时间就给出一个发行市盈率的指导意见(如2002年为20倍市盈率以内),由此,只要明确了每股利润也就限定了每股发行价;对企业债券发行来说,1993年8月出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企业债券利率不得超过同期存款利率的40%,由此限定了企业债券的利率水平。此外,在股票交易市场上,政府监管部门也通过调节新上市的股票数量、出台不同的利好或利空政策及其他措施(如1996年12月16日的《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等)不时地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总体走势。

第四,管制金融产品的交易。在中国境内,哪些金融产品可交易、哪些金融产品不可交易、哪些金融产品只能在哪个市场交易等都主要由政府行政部门安排、批准和调整,由此形成了一些独特的金融产品交易现象。例如,在国债市场被划分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以后,凡专门面向金融机构发行的国债可以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凡通过交易所电子系统发行的国债可以在交易所市场交易,而面向广大城乡居民发行的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等既不能在银行间市场交易也不能在交易所交易;又如,在上市公司股份被分为可流通股和不可流通股以后,可流通股可以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而不可流通股除协议转让外不能以任何方式进入交易市场。

所谓开放金融产品,主要含义有四:一是放松对金融产品品种的行政管制,推进基础性金融产品的完善和金融新产品的创造;二是取消对金融产品的数量控制,改变金融产品卖方市场格局,通过推进金融产品的数量竞争来推进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三是放松对金融产品价格的限制,推进金融产品价格的市场化,并通过金融产品的价格竞争来推进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四是取消对金融产品交易的管制,建立比较宽松的金融产品交易机制和政策环境,推进各种金融产品之间替代功能、互补功能和组合功能的提高。

三、放松对金融产品的品种管制

金融产品建立在实体经济活动中各种权益关系的基础之上,是这些权益关系的有价凭证。由于实体经济面的活动极为复杂,各个企业状况差异甚大,为适应实体经济活动要求而形成的金融品种也是多种多样且多层次的;另一方面,具体的金融品种是由金融机构开发创造的,而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形又是复杂多样的,由此,各个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特点所创造的具体金融品种不尽相同,这使得金融品种更加丰富多彩。但在由行政机制界定金融品种的条件下,政府部门不直接介入金融运作,也就很难弄清在实践操作中究竟需要哪些金融产品来满足不同企业的不同方面需要,由此,极容易发生从大类上简单控制金融品种的现象,从而使金融品种处于单调划一。同时,在由行政机制界定金融品种的条件下,政府部门很容易从其直接控制的方便程度来考虑准许哪些金融品种进入市场,由此,使本来就比较单调划一的金融品种变得更加有限。放松对金融产品品种的管制,需要切实解决好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改变运用行政机制控制金融品种的行为习惯,取消金融品种的审批制。长期来,在中国境内,每种金融产品的推出都必须事先经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由此引致了三方面情形的发生:一是每种金融品种从提出到出台需要经过漫长的行政审批程序,耗时长费用高,难以适应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变化,从而严重制约着金融部门的服务质量和运作效率提高;二是在审批过程中,有关行政部门倾向于从宏观经济角度考虑金融品种,而众多金融品种常常仅仅具有微观意义,由此,一系列对具体金融机构的经营运作具有重要意义的金融品种,仅仅由于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不具有宏观意义而被长期搁置,相当多金融机构也因屡屡遇到这种搁置而对开发金融新产品失去积极性,从而使开发金融新产品的工作举步维艰;三是由于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贯彻一视同仁的政策,经行政审批后,同类各金融机构所经营的金融品种几乎完全一样,由此,严重限制了这些金融机构通过特色经营所展开的业务竞争。要改变这些状况,就要取消金融品种的审批制,实行金融品种的登记备案制度,鼓励金融机构根据金融市场的需求状况依法开发金融新产品和金融新服务,以推进金融产品的丰富和多元化。

第二,重视基础性金融品种的建设。在中国境内,且不说金融产品创新,就是在发达国家已有一二百年历史的基础性金融品种也由于各方面原因而严重缺乏,其中包括个人支票、商业票据、公司债券等等。这些基础性金融品种的缺乏固然与现实生活中的条件不具备相关,但更重要的是,在管制条件下,行政主管部门贯彻着“求稳怕乱”的原则,将主要精力放在“管住”上,很少考虑如何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推进相关条件的成熟。由此,不仅给金融机构的经营运作带来困难,而且给居民个人和工商企业的经济活动带来困难。

以个人支票为例,随着国债、股票、基金证券等证券市场的发展,随着个人购买住窄、汽车及其他耐用消费品的现象大量发生,居民个人的巨额资金在不同银行间的转移现象也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形下,没有个人支票,居民个人就只能从银行(储蓄所)中提取巨额资金,然后再将这些资金交给证券或商品的出售者,最后,再由证券或商品的出售者将这些资金存入银行。在这个过程中,一笔巨额资金至少要经过三次的点钞,居民个人和相关机构都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成本,同时,对居民个人来说,巨额资金随身携带也存在种种风险。如果有个人支票,这一过程就简单多了,既可节约点钞时间和成本,也可防范风险。毫无疑问,在中国境内,要发展个人支票,需要一系列条件相配合,但这些条件不是不可形成和完善的,更不用说,有关个人支票的各方面条件(包括技术)在发达国家中已相当成熟,可直接借鉴。一些主管部门的人认为,可以用信用卡来替代个人支票,既然中国境内已发展了信用卡,就可不再发展个人支票。实际上,信用卡和个人支票,虽然有着一定程度的可替代性,但对不同的居民个人来说,二者的功用和方便程度都是有区别的。例如,在需要购买大额商品(如住宅、汽车等)的场合,使用个人支票只需支票所有人开票,而使用信用卡则不仅需要有银行网点,而且受到网点内办理手续的客户数量、网点服务时间等各方面条件的制约。

所谓重视基础性金融品种的建设,就是不简单追随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以后金融产品创新的浪潮。在目前条件下,不急于大规模地发展各种金融衍生产品,而是将主要注意力集中在如何有效发展基础性金融品种方面,着力解决发展基础性金融品种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以使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有一个坚实的金融品种基础。

第三,积极推进金融新产品的创造。金融产品创新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是通过对基础性金融产品的某些权益进行组合而形成新的金融品种,或在基础性金融产品之上通过增加其他权益而形成新的金融品种,或将基础性金融产品已有权益进行分解而形成新的金融品种。例如,通过将活期存款的某些权益与股票的某些权益相组合而形成开放式基金证券,通过在公司债券的基础上增加股票的某些权益而形成可转换公司债,通过将优先购买股票的权益分离出来而形成认股权证。二是在金融产品交易中通过将某些权益和时间进行组合或分离而形成新的交易品种,如远期交割、掉期、互换、期货、期权等。20世纪80年代以后,发达国家的金融产品创新主要是后一大类,但在目前中国境内条件下,需要着力推进的是前一大类的金融产品创新。一个内在的机理是,在金融品种尚相当有限从而资金供给者、资金需求者及金融市场的其他参与者都还缺乏足够选择范围的条件下,简单推出远期交割、掉期、互换、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极容易发生金融市场的异常交易和异常走势,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基本建设。同时,对金融市场各方参与者来说,目前最需要增加的不是金融产品的交易方式,而是可供交易的金融品种。

积极推进金融新产品创造的内在含义是,取消对金融新产品的审批制,准许金融机构根据金融市场的需求变化自主地开发和推出金融新产品,以推进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四,将政府部门的行政重心从管制转移到监管上来。对金融品种实行管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政府部门总是担心,一旦将创造金融品种的权力交给金融机构,就可能在金融市场竞争的背景下发生金融机构无序开发金融品种而引致金融风险增大甚至造成金融市场失控,从而,影响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事实上,在各金融机构实行公司制的条件下,每个金融机构都将从自身财务关系的权衡上来考虑金融业务的发展,在开拓基础性金融产品和创造金融新产品过程中,他们分析研究的各种变量和风险———收益关系比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得多具体得多,因而,也切实可行得多。面对中国境内已发生资金明显过剩和资金严重短缺并存、金融品种严重不足和金融机构机能未有效发挥并存、金融品种管制未能有效消解金融风险而金融市场又因缺乏充分的金融品种难以活跃等现象,政府主管部门继续实行金融品种的管制制度,既缺乏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的效能也缺乏金融实践的内在需要。鉴此,可选择的路径是,将行政重心从管制转变为监管。

所谓监管,指的是政府主管部门通过监督和管理金融活动而依法对有关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监管与管制的一个重要区别是:“管制”以假设各个金融机构、各种金融行为都是“有嫌疑”的为前提,由此,通过审批制筛选出“好人”,给予从事某项金融业务的资格;而“监管”以设定各个金融机构、各种金融行为都是“合法正当”的为前提,它们都具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和资格,在此基础上,监管部门通过监管活动发现那些金融机构或金融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而予以制止和处分。显然“,管制”面对的是全部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为“,监管”只针对违法违规现象。实践证明“,管制”不能提高金融产品的质量反而遏制了金融品种的多元化“,监管”不仅有利于通过金融竞争提高金融产品的质量,而且有利于推进金融品种的多元化。因此,取消“管制”,完善“监管”是深化金融改革、推进金融发展的必然之路。

四、取消对金融产品的数量管制

一种金融产品均有其特定的功能,这些功能的发挥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这种金融产品的数量多少。在数量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条件下,这种金融产品的功能能够有效发挥,否则,就将大打折扣,甚至可能引致一些异常现象发生。由于金融产品的数量状况,不仅直接制约着相关金融机构的经营规模和对应竞争态势,也不仅直接决定着金融市场的供求格局和价格走势,而且直接制约着金融部门服务于实体经济部门的程度,控制住数量也就控制住了金融产品的能量。因此,长期以来,从数量上管住每种金融产品的规模成为行政管制的重要内容。1996年以后,随着信贷指标取消,这种数量管制在商业银行表内业务中明显弱化,但在公司债券①、股票等证券品种中依然严重存在。2001年以前,企业债券和股票基本按年度计划指标进行发行,此后,虽计划指标取消了,但每次从而每年可发行的数量依然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直接控制之下(虽然行政主管部门在年初也未必确切知道当年究竟将发行多少数量)。

金融产品的数量管制有着一系列负面效应。以公司债券为例,在中国境内,为了控制企业融资行为、防范由发行人到期难以兑付本息所引致的公司债券风险,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对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就实行了由中央主管部门统一审批的政策。到2001年底,公司债券(不包括金融债券)的余额仅有879亿元,远低于19000亿元的国债余额和14000亿元的可流通股市值。2002年经审批的公司债券发行数量明显增加,但也仅有400多亿元。与此对比,2001年底,美国由联邦政府债券、市政债券和国库券等构成的政府债券为6.5万亿美元,而由抵押贷款债券、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债券和公司短期融资证券等构成的公司债券多达11.2万亿美元,后者远多于前者。中国境内由于公司债券数量稀少,使得公司债券的功能无法有效发挥,从而引致了一系列问题的发生,主要表现有五方面:

第一,限制了利率的市场化进程。利率市场化主要是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的市场化。资金供给者在金融产品上具有充分的选择能力是实现利率市场化的基础性条件,换句话说,在可选择的金融产品数量严重不足的条件下,资金供给者实际上缺乏充分的选择能力,由此,利率市场化程度必然受到限制。2002年2月,在第8次降息之后,一方面银行吸收的存款快速增加,1-9月,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累计增加了10461亿元,同比多增3512亿元;企业存款累计增加6402亿元,同比多增1710亿元②。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存差继续扩大,从2001年底的3.1万亿元增加到4万亿元。降息本来意味着存款利益的减少和贷款利益的增加,因此,有着抑制存款增加和存差增加的功能,但这些情形在现实中并没有明显表现。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在公司债券数量严重稀缺的条件下,公司债券难以成为存贷款的替代产品而进入资金供给者的选择范围,由此,对他们来说,暂时闲置的资金不用于存贷款别无出路。如果金融市场中有着数量充裕的公司债券(其利率一般高于存款利率),相当一些城乡居民和企业就可能将资金用于购买公司债券,商业银行也会将一部分资金用于购买公司债券(虽然利率可能低于贷款利率但流动性高于贷款),由此,公司债券就成为推进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机制。在有着大量闲置资金而又缺乏公司债券(或其他金融产品)的条件下,资金供给者实际上处于无选择状态,由此,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就比较困难。

第二,制约了商业银行存款结构的调整。2002年9月底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达8.4万亿元,占商业银行存款余额的50%以上。这种存款结构对商业银行来说,一方面意味着吸收存款的成本过高。全国3万多个储蓄网点的主要任务是吸收居民存款,其成本(包括吸储、保管、兑付等)占商业银行经营成本的比重相当高。另一方面意味着商业银行面临严重的“挤兑提款”风险。如果有着大量的公司债券可供居民选择,则城乡居民相当一部分存款资金转化为购买公司债券的资金,那么,这些资金就可通过公司债券发行人集中存入商业银行,使银行存款结构中的企业存款比重上升而居民存款比重降低,不仅有利于缓解前述两方面问题,而且有利于提高相关企业在银行的信用能力。第三,妨碍了证券价格制衡机制的发挥。在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股票这三种基本证券中,公司债券的收益———风险一般处于中间状态,有着制衡政府债券价格和股票价格的功能。中国股市价格长期处于高位运行,每股市价的回报率远低于银行存款利率,而公司债券利率一般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在这种条件下,如果有着数量充裕的公司债券,就将使相当一部分股市资金转投资于公司债券,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股价高位运行状态。但在数量严重匮乏的条件下,公司债券的这种价格制衡机制几乎无法正常发挥。

第四,影响了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组合投资是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的基本方略。在国债利率低下而股票市价过高的条件下,缺乏数量充裕的公司债券,基金管理人要实现有效的投资组合是极为困难的。多年来,中国境内的基金投资组合几乎集中于股票组合,使得基金运作业绩明显随股市走势而大幅变动,难以充分体现出专业理财的优势。2001年10月以后,开放式基金发行屡屡难以完成预期数量也与此直接相关。如果有着数量充裕的公司债券(其利率一般高于国债),则基金管理人可以将公司债券列入投资组合的重要工具,在股市下落时可通过公司债券市价上升来获得投资收益,在股市上扬时可通过出售公司债券转投资于股票来增加投资收益,由此,不仅投资组合的运作空间将明显扩大,而且投资收益也比单纯投资于股市要稳定得多。这样,证券投资基金对广大资金供给者的吸引力就将大大增强。

第五,束缚了金融产品创新。公司债券作为证券市场中数额最大的证券品种,又有着连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功能,是金融产品创新的重要基础。在国际金融市场中,不论是工具性金融新产品还是交易性金融衍生产品,以公司债券为基础的金融新产品都大大多于以股票为基础的金融新产品。但在中国境内,公司债券市场受数量稀缺所束缚难以正常展开其运行态势,也就难以为以此为基础的各种金融产品创新提供基本条件。因此,近年来,各方人士对证券产品创新的研讨基本局限于股票方面(如股指期货、CDR等)。

如果将眼界扩展到经济和金融信用体系的建设,扩展到金融产业与实体经济部门的联动关系,扩展到国民经济运行中的资金配置和资产结构调整,扩展到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等方面,则可以进一步发现公司债券数量管制所引致的其他一系列负面效应。

取消对金融产品的数量管制,一方面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取消对每只证券发行规模实行的审批制或核准制,实行登记备案制,将主要精力从对每只证券的发行文件进行审查转移到对证券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上来;另一方面,准许各个企业与金融机构根据具体经济态势和金融市场走势,自主选择发行(承销)证券的规模,推进证券市场各品种在数量上的供求平衡和各种证券之间的制衡机制形成。

五、放松对金融产品价格的管制

金融产品的价格是金融市场发挥其配置(或再配置)金融资源的基本机制。金融产品价格管制的实质性含义是,金融资源由政府部门运用行政机制予以配置,由此,金融资源配置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偏离效率原则和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原则就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多年来,金融效率低下、金融改革落后于企业改革等现象的发生均与金融产品的管制直接相关。对金融产品的价格管制,既包括对金融产品的直接定价,如法定利率,也包括对金融服务价格的管制,如规定证券承销费。这些价格的管制,严重限制了金融产品价格机制的充分发挥,由此引致了三类负面影响的发生:

第一,金融产品价格的调节功能严重减弱。突出的现象有三:一是由于各类利率长期由中央银行决定,各类金融机构不得突破中央银行的规定自行决定利率,由此,不论是资金供给者还是资金需求者,对利率变动都缺乏市场的敏感反应,利率作为资金价格的功能在相当大程度上未能有效发挥。二是受利率不得超过存款利率40%的规定限制,各个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在利率上趋同。正常营运且有着较高效益的企业(如国家电力总公司、中国电信、中石油等)与正处于建设期内的企业(如三峡工程)发行的债券在利率上基本一样,这意味着公司债券利率市场化程度相当低。三是在政策“调控”影响下,盈利水平相差甚大、公司品质不尽相同的各类股票在市价上差异不明显,甚至屡屡发生一旦上市公司严重亏损从而股票被划入“ST”、“PT”行列,股价就大幅上涨的现象,这意味着上市公司股价的市场化程度依然有待提高。

第二,各类金融产品价格之间的相关度太低。公司债券利率的变动因公司债券规模太小而无力影响股价,且存贷款利率的降低对股价变动的影响也极为有限。虽然一些人用利率降低来解释1996~1997年5月期间的股价高涨,但这无法解释为什么1997年10月至1998年12月连续4次降息而股市却呈下落走势的现象。各类金融产品价格之间的相关程度太低,不仅意味着这些金融产品之间缺乏基本的替代效应,而且意味着各类金融产品的市场并未有效形成为一个有着内在有机关联的金融市场。

第三,金融机构之间的价格竞争难以有效展开。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一种基本方式,服务质量竞争在很大程度上以价格竞争为前提条件。在金融产品价格管制的条件下,金融机构之间的价格竞争受到严重制约,服务质量的有效改善也缺乏足够的客观压力。在实行法定利率的条件下,各家质量不同的商业银行在服务价格上是无差别的,这意味着通过增加服务项目(如在提供贷款时帮助相关企业理财或提供财务顾问方面的服务)所增加的经营成本极难通过利率变动(或服务加价)获得补偿,而不提供这些服务项目也不会引致利益损失,由此,在缺乏价格竞争的基础上,商业银行要有效地提高服务质量是相当困难的。多年来,中小企业获得贷款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对商业银行来说,为这些企业办理贷款的成本与大型企业相比差别不大,但大型企业申请的贷款额较大,每笔贷款的经营成本较低,中小企业申请的贷款数额较小,每笔贷款的经营成本较高。鉴此,一些商业银行设置种种障碍限制受理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以降低经营成本。在由主管部门直接限定证券承销费的条件下,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证券中提供新的服务项目不能增加收入,不提供这些服务也没有利益损失,由此,在缺乏服务价格竞争的基础上,证券经营机构要提高服务质量面临严重的财务限制。10年来,在证券业中一个突出的现象是,担任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绝大多数不是这家上市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这意味着相当多证券公司向其客户提供的服务缺乏基本的连续性。在由主管部门直接限定证券交易佣金的条件下,证券经营机构要为不同的投资者提供差别服务也遇到财务困难。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发展,金融机构之间的市场竞争也在增强,但受价格管制及其他方面因素的限制,金融机构之间的有效竞争格局尚未真正形成。一个典型的现象是,虽有一些金融机构因违法违规而被关闭,但没有1家金融机构是在竞争中被淘汰的,而“有效竞争”的基本含义是“优胜劣汰”。

在中国境内,金融产品的价格管制大致有三种情形:一是运用相关法规或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进行价格管制,如存贷款利率、公司债券利率等;二是有关主管部门以法定利率为基本依据直接决定价格,如国债利率、贴现率等;三是通过“劝说”、“指导”或“政策调控”等手段影响价格,如拆借市场利率、股市价格等。放松对金融产品的价格管制,就是从这三方面入手,弱化政府主管部门在制定或形成金融产品价格中的直接行政干预,提高市场机制决定价格的程度,使金融产品价格真正成为引导各方参与者预期和行为的基本信息,并通过价格竞争来推进金融机构之间的经营竞争和服务竞争,实现优胜劣汰。六、取消对金融产品交易的管制

交易是金融产品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性条件。对金融产品发行人来说,金融产品能否交易以及交易的自由程度直接影响着金融产品的发售规模、发售的连续性和发售价格等问题;对投资者来说,金融产品能否交易以及交易的自由程度直接影响着资金的流动性状况、投资收回、价格变动及其预期等诸多问题;对金融市场来说,金融产品能否交易以及交易的自由程度直接关系着市场机制的发挥状况、市场规模的展开状况和市场发展的前景。因此,金融产品的交易市场至关重要。也正是因为交易市场对各方参与者和金融市场发展本身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所以,它也成为行政管制的一个重要方面。

金融产品交易的管制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对金融产品可交易性的管制,即哪些金融产品可进入交易市场,哪些金融产品不准进入交易市场,由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二是对金融交易市场的管制,即设立哪些金融交易市场直接由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凡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交易市场均为非法市场,予以禁止或取缔;三是对金融产品的交易方式予以管制,即金融产品的交易方式由主管部门直接决定,超出这一范畴就属违法违规;四是对金融产品的交易走势予以直接干预。对金融产品交易的管制引致了一系列问题的发生:第一,造成了同一金融产品在权益上的不平等。在中国境内,同一金融产品被人为地分割成可交易和不可交易两大类的现象屡屡发生。例如,面向居民发售的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属不可交易的国债,面向金融机构发售的国债或网上发售的国债属可交易国债;面向居民发售的公司债券属不可交易的债券,通过网上发售或面向机构投资者发售的公司债券属可交易公司债券;面向社会公众发售的股票属可交易股,由发起人等持有的国有股、法人股、外资股属不可交易股。在所有这些场合中,各种可交易的金融品种与不可交易的金融品种就名义而言权益是平等的,但就事实而言,权益是不平等的。由此,不仅引致不可交易证券与可交易证券在价格上的明显差距,而且引致证券交易市场在价格、成交量和走势等方面的异常(2001年6月,在国有股减持的背景下股市爆跌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

这种同一金融产品被划分为可交易与不可交易两大类的情形,不仅使得金融交易市场的运行机制难以有效发挥,市场参与者的行为难以规范和成熟,而且引致了一系列不规范现象的严重发生。近年来,A股市场中发生的种种不规范现象甚至违法违规行为均与同一股票被分割成流通股与不流通股的格局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内在联系。

第二,限制了金融交易市场的有效形成。金融产品交易是金融市场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性条件。金融交易市场按存在形态可分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按金融产品可分为拆借市场、贴现市场、外汇市场、证券市场等,按市场层次可分为交易所市场、场外市场和私人(或私下)市场等。根据交易各方的要求不同,同一金融产品可选择不同的市场进行交易。在发达国家中,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既可以在交易所内交易,也可以在交易所外交易(由此形成了三级市场),还可以私下交易;在国际金融市场中,在一地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可以申请在另一地交易所或场外市场挂牌交易,如中国的H股可通过CDR方式在美国证券交易市场股票交易。因此,金融产品交易本来是一个相当灵活由交易各方自主并自由选择的行为。但在政府部门管制的条件下,金融产品交易只有经行政批准才能展开,由此,在金融产品是否可交易成为一种行政特许权利背景下,金融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也就受到严重限制。在中国境内三种情形是相当突出的:一是只存在有形市场不存在无形市场。主要原因是,对政府部门来说,有形市场便于直接掌控,而无形市场难以“抓住”。二是只存在中央部门集中控制的一个层次金融市场不存在多层次金融市场。主要原因是,对中央部门来说,多层次金融市场不便掌控。三是各类金融市场的内在关联度相当低。主要原因是,对分管部门来说,金融市场内在关联程度越高就越难以独家掌控。将这三种情形归并可以看到,中国境内的金融交易市场基本上是一种单层次彼此分离的有形市场格局。

基金市场发展论文篇(2)

从资金的运作模式看,保本基金(principalguaranteedmutualfund或guaranteedreturnmutualfund)强调的是在一定的保本周期内,通过投资债券市场、以及金融衍生市场的对冲操作等方式,给予基金投资者一定比率的本金的保证(通常是100%或者90%);同时,通过股票市场的杠杆投资,获得市场上的高风险投资收益。这使得保本基金具有结合防守和进攻的投资的独特特点。同时,因为保本基金存在一个保本的周期,因而可以归类为一种半封闭式基金产品。

从整个基金的产品线角度看,保本基金首先强调的是通过稳健的投资方式获得基本的保本保证,同时在条件具备时进行金融衍生产品的市场操作,因此实际上保本基金是一种低风险的基金类别。按照其投资策略和成熟市场的实践看,通常保本基金在低迷市道是比较理想的投资品种。

(二)保本基金本身就是对一些传统的共同基金理念的突破

一些基金公司在论证保本基金的合理性时,通常过于强调保本基金在海外市场的大规模发展。实际上,从总体上看,保本基金在成熟市场基本上是一种不占据主导地位的、或者说是边缘化的基金产品。传统的共同基金通常是严格限制基金管理者对投资者承诺保本或者收益的,也很少采用保本基金所采用的结构性的投资策略。从主要的成熟市场看,保本基金在美国市场上的发展也仅仅是十多年的历程,传统上只存在于退休计划中,而且美国保本基金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是依赖自动加入的退休计划。中国台湾地区的保本基金也是刚刚得到监管机构的审批,并且对于其信息披露、基金的担保等作出了十分严格的限制。中国香港地区保本基金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实际上是香港经济结构性大调整、股市的低迷和利率的低企的背景下出现的金融结构调整的反映,未必具有典型的意义。因此,从总体上看,保本基金所占据的市场影响力是有限的。

同时,保本基金也在许多方面形成了对于传统的共同投资基金理念的突破,特别是在资产组合、投资结构方面。因此,如果以传统共同基金的理念和标准对保本基金进行衡量,必然是存在不少难以理解的地方。

(三)保本基金实际上存在多种保本的形式

从发展历程看,保本基金实际上起源于保险公司,以GIF保本基金为代表的保本基金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形式,通常由保险公司设立保本基金,管理人将基金资产全部投资于一个共同基金产品,保险公司通过增加保本承诺和银行等的担保,构成一个完整的保本基金。在具体的投资组合上,为了达到保本的目标,有重点地将基金资产的大部分投资于债券来保证本金、剩余资产通过放大效应博取更高收益的投资策略,还有的保本基金更多地依赖金融衍生工具产品,也有采取相机抉择的方式动态地调整资产在股票、债券、金融衍生产品等之间的分布。因此,不宜以单一化的方式来理解保本基金。

二、保本基金在当前发展的积极意义

据了解,近期积极打算推出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基本上是在进行市场调查之后才决定推出保本基金这种形式的基金产品的,在市场调查中,一些代销的商业银行根据自身对于基金市场的了解也积极建议基金管理公司开发此类产品。看来,保本基金等低风险基金产品的现实需求是不小的。

从海外成熟市场保本基金的发展看,保本基金所具有的低迷市道中吸引市场资金的功能在当前中国的市场上同样存在,但是,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看,保本基金在当前中国市场上的积极意义还不仅仅局限于此。

(一)保本基金具有良好的储蓄替代功能

当前中国的居民储蓄已经突破10万亿元,同时还有继续向银行体系集中的趋势,这种社会金融资源过分向银行体系集中的金融结构具有相当大的风险。如何分流这些储蓄?最为关键的是提供与这些储蓄者的风险偏好接近或者一致的储蓄替代品。目前看来,保本基金就具有较好的储蓄替代功能,因为当前居民的储蓄中,有相当部分是基于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对于保本有强烈需求的储蓄,保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性能够较好地与其契合。

(二)保本基金具有培育投资者的功能

保本基金在证券市场低迷时,能起到培育资产管理行业的作用。在中国,公众对投资基金了解甚少,目前市场上的主流基金品种为成长型基金,高收益伴随高风险,难以为普通投资者接受。相对而言,保本基金风险比较低,公众通过投资保本基金,了解基金的基本运作方式、而且基金公司的经营风险容易控制。所以,保本基金实际上起到了扩大基金投资的渗透力,培育潜在投资者的作用,这对我国年轻的基金业的迅速、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从基金投资者结构的现状看,现有基金过度依赖机构投资者,这种投资者结构不仅不合理,而且蕴含了一定的风险。保本基金的推广,有助于改善这种局面。通常来看,大多数基金业发达国家的基金品种发展都经历了一个从低风险产品向高风险产品发展的过程,此时低风险基金产品的主要作用实际上可以归结为扩大基金对于公众的渗透率,推动投资者教育的进程,然后在此基础之上开发风险逐渐增高、收益潜力也越来越高的基金产品。目前,我国基金市场上高风险的股票型基金居于主导的地位,这实际上也使得基金这一大众投资产品的公众参与程度有限,显然是不利于扩大投资者队伍的。

(三)保本基金的发展有利于构建更为完整、连续的基金产品线

保本基金作为一个新的投资品种,有别于我国基金市场上的其他品种。首先,保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债券等风险相对不高的投资品种,基金保证投资者在保本期结束时可以取回本金,符合市场大多数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其次,该种基金还可能获得一定的收益率,回报源于将债券收益乘以放大的倍数在股票市场上进行投资。低风险类产品在目前仍然是投资者选择的重点之一,具有避险概念的产品将更容易为投资者认可,有利于弥补低风险产品不足的基金产品线方面的缺陷。

三、不必高估保本基金的风险

(一)具有保本性质的金融产品已经有了相当活跃的实践

从当前的金融市场看,实际上已经有多种保本性质的金融产品存在。例如,有一些投资公司、银行、集团公司甚至地方财政也对一些信托产品提供第三方收益担保。由于信托产品均采用“预期收益率”或“目标收益率”等不具法律约束力的陈述,因此所有名义上提供收益担保的第三方实际上承担了保证收益承诺的第一责任。同时,目前也较多地存在着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为企业债和可转债提供担保的实际案例。与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相比,基金公司的内部治理、信息披露和风险控制更为清晰严格,因此基金管理公司的制度平台具有更好的条件来推行类似性质的金融产品。

(二)要区分整个保本基金的亏损和主动投资部分的亏损

当前一些分析者之所以容易高估保本基金的风险,原因之一是常常混淆保本基金中的两个不同的亏损概念,其中一个是整个保本基金的亏损率,另一个是其主动进行相对较高风险投资部分的亏损率。基于特定的资产结构安排,整个保本基金保证不亏损并不是困难的事情,而高风险投资以博取收益的投资部分出现亏损则将可能是一件十分常见的事情。

(三)保本基金并不必然存在管理人承担或者分担投资者亏损的制度安排

目前常见的对于保本基金的批评之一,是其可能以其保本的承诺挑战了共同基金长期形成的“管理人不承担风险”的惯例。实际上,从保本基金的运作机制看,保本基金并没有要求基金管理人分担或保证分担投资人的亏损,实际上通常是从基金的资产中列支担保费用的。从一定意义上说,保本基金更多的是一种严格地向投资者承诺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纪律,以便严格地控制基金出现本金亏损的危险。即使可能出现亏损的风险,真正承担风险的并不是基金管理公司,而是担保的机构。

有的分析者认为基金一旦有保本的经营目标,在资产管理中就可能很难勤勉尽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就是一切以保本为出发点,而拒绝可能的收益。这可能是对保本基金的一个误解。保本基金就其风险收益特征而言,本来就是一种低风险的金融工具,这种金融工具强调的是保守的保本与进取的博取高收益的结构性统一。如果保本基金的管理者过分强调保本而忽视收益,其业绩表现必然显著落后于其他经营更为积极的保本基金。担保机构的引入,实际上是对基金管理人的表现引入了一个新的市场监督主体,只不过这个主体更为关注的是整个基金出现亏损的风险,但是显然我们也不宜过分夸大担保机构对于整个基金运作的影响力。

(四)在缺乏金融衍生工具的市场环境下,保本基金同样可以通过资产组合来达到保本的目标

常常有人以为,因为中国没有一个发达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因此保本基金的发展环境不成熟。实际上,从保本基金本身的发展轨迹看,并不是所有的保本基金都运用金融衍生工具的,在保本基金的多种表现形式中,同样存在通过资产配置来达到保本目标的保本基金类型。反观当前中国的证券市场环境,尽管我国的证券市场缺乏通过衍生工具进行对冲的机制,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也并不发达,但是,保本基金同样可以依靠资产配置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标。

仅仅以当前的市场环境为例,保本基金可以选择的操作方法之一,就是通过购买一定剩余期限的债券,从而锁定风险。同时,管理人将安全垫(风险损失限额)进行放大投资于股市,并随着时间的变化和股票资产价值的变化,不断调整计算风险损失限额,根据基金净值和风险资产值的变化,适当调整放大倍数重新计算股票投资上限后,按新上限相对于老上限的变化进行股票买入或卖出的动态调整。在具体操作上,确保基金保本的关键就在于保证股票在完全平仓后,其损失不超过安全垫。只要股票开始下跌,基金经理就会开始减少股票仓位,因此当股票损失接近安全垫,股票数量已经不多。因此当股票损失接近安全垫时的平仓即使有流动性损失,其损失也不会超过安全垫。根据中国证券市场波动的历史轨迹进行模拟,保本基金按照保本机制投资的保本概率几乎都相当高,不能保本的风险极小。从欧美、香港等市场实际运行情况看,至今尚未出现一例保本基金出现亏损、担保机构赔付的事例。

四、对于保本基金的担保,其风险程度明显低于一般意义上的商业担保,因而在初期阶段可适当扩大符合资本要求的担保机构范围

从对保本型基金的保本策略或保本机制上看,即使在中国这样缺乏衍生产品的市场环境下,基金也可以用债券的到期收益为限进行少量的股票投资,其风险已经锁定,本金不存在损失的可能性。对保本型基金到期的本金安全提供担保,可以说风险是相当小的。对保本型基金担保的风险在于如何控制基金管理公司严格执行其所承诺的投资策略,一旦其投资操作偏离既定的投资策略,可能导致风险的发生。参照基金托管银行对基金操作进行监控的办法,基金担保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进行严密的监控。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契约规定进行操作的情况,防止基金管理人因违反保本机制而导致本金亏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这实际上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引入了一个新的市场监督力量。当然,在具体业务执行过程中一定要突出基金担保的特殊性,有关的担保条款必须要列入基金契约之中,尽向持有人明示的义务。

实际上,由于保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所具有的比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更为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其担保的风险实际上是小于一般意义上的商业担保的。因此,从理论上说,只要能够提供商业担保的机构,在其风险承受范围之内,都可以承担相应的保本基金的担保。当然,监管机构可以设定信用评级等方面的准入门槛。在目前情况下,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为保本基金提供担保还存在着理念认同等方面的障碍,因此,为了促进保本基金的发展,在保本基金的起步阶段,可以适当放宽能够对保本基金提供担保的机构的范围,具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财务机构、证券公司、以及大型企业集团等都是可以考虑的对象。特别是一些证券公司、企业集团参与发起了基金公司,有的还是基金公司的大股东,对于基金公司的经营状况本来就有持续的监督和了解,因而由这些基金管理公司的有实力的大股东等机构提供担保,也是一个可以考虑的方案。从香港市场看,许多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保本基金基本上都是由金融控股集团下的银行或者控股公司来担保,这些同一控股集团旗下的银行和基金公司之间具有良好的信息沟通,可以降低担保机构的监控成本。

五、目前条件下推行保本基金并不存在法律问题,但从发展阶段上应只属于探索阶段

实际上,包括《信托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开放式基金试点办法》等在内有关法律法规都没有保本基金的禁止性条款,因而从现行法律法规来看,保本基金不存在法律障碍。

基金市场发展论文篇(3)

关键词 养老保险基金 金融市场 发展 综述

一、引言

随着个人账户基金制成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全球性大趋势,养老保险基金开始作为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的机构参与者,深刻地影响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事实上,养老保险制度变迁中的市场化、金融化特征日益明显,关键之处在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趋向是为了增进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效应,即通过建立基金积累制以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进而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反过来,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的发展又改善养老基金的财务状况,从而使得养老保险体系于金融市场、实体经济之间呈现出互相促进的关系,目前,养老保险基金与金融市场发展的问题已经成为大多数国家社会保障改革的中心议题,成为学者们和经济组织关注的前沿以及热点研究领域。

二、国外的研究

随着大部分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人口出生率的下降,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保健水平的提高,人口老龄化是一个不可逆转的社会发展必然趋势。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人口结构失衡,使得传统的以现收现付制为主的养老保障体系开始出现财政收支失衡、收入分配不公以及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养老保险制度逐步陷入危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开始陆续改革本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各国的改革思路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部分或全部引入个人账户基金制。正是个人账户基金制的建立,使得养老保险基金资产成为了可供投资的资本,在金融市场中寻求自身的保值增值。养老保险基金进入金融市场,不仅解决了自身面临的财务危机,也改善了金融市场的结构和效率,进而影响到实体经济,成为促进金融发展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推动力量和制约因素。各国的改革实践,同时也引起了理论界的巨大兴趣与深切关注,这一时期,开始逐渐出现有关养老保险基金与金融市场关系的研究。

1980年,美国著名专家博迪(Zvi Bodie)率先提出了养老基金作为稳定退休收入创新计划的理念。1990年,在其经典文献《Pension Funds and Financial Innovation》中分析了美国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期间,金融变革的主要动力,认为美国70年代中期以后产生的对长期固定收入证券的需求来源于养老保险基金。因此他得出结论,认为养老保险基金在金融市场演化中扮演着关键性的角色,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需求促使金融创新。

这一期间的研究多以发达国家为主,定性研究居多。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验证二者确实存在着某种相互的关联。但对于这种关联的程度大小,作用机制等问题则没有作答。因此,这一时期的理论还处于萌芽状态。此后,随着各国改革的逐渐深入,对于该问题的研究也日益明细化。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各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初见成效,养老保险基金与金融市场关系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开始呈现多元化发展。就研究对象来看,即有对发达国家的研究,也有对发展中国家以及新兴市场的研究,还有对他们进行综合比较的研究。研究方法也日趋完善,不少学者开始引入计量经济学模型来帮助定量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

1.对发达国家的研究。布罗梅斯坦(Hans Blommestein,2001)利用交叠世代模型分析了OECD国家养老保险基金增长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他认为养老保险基金不仅影响金融市场的大小,而且影响金融市场的结构。正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积极参与促使了发达国家由银行导向型的金融结构向证券导向型的市场结构发展。汤普森(John Thompson,2002)在比较了OECD国家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后,认为那些没有建立基金制养老保险的国家很可能就是金融市场不发达的国家。只有当金融市场发展到特定阶段,其中的机构和工具能够为养老保险基金所用时,养老保险基金进入金融市场才会有效。德国学者博尔希 (Axel H.Börsch,2004)认为对于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等欧洲大陆经济体而言,金融市场对养老保险基金改革具有非常强的影响。老龄化的趋势将迫使年轻一代通过自我储蓄来提供将来的养老资金,因此金融市场的规模得以扩大,而养老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也将成为非常重要的媒介体。博迪(Zvi Bodie,2007)在分析了美国的401k计划后,认为金融创新和金融全球化将使资本流动的风险转移;改善套利保值的能力;促进多样化;缓和造假风险,从而保证养老保险基金能够比过去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

2.对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的研究。世行专家霍茨曼(Robert Holzmann,1995)就智利的养老保险基金对金融市场的影响进行模型分析和实证分析后,认为两者之间存在良性互动,但养老基金对金融市场流动性和竞争程度的影响仍需进一步研究。沃尔克 (Eduardo Walker,2002) 利用面板数据模型,比较了智利、阿根廷和秘鲁等拉丁美洲国家的养老保险改革实践。认为养老基金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一是增加储蓄;二是减少企业融资成本;三是推动金融市场一体化;四是减少交易成本,增加证券市场流动性,降低证券价格波动性;五是对金融系统结构及其它市场具有二次效应。罗尔多斯(Jorge E.Roldos,2004)着眼于新兴市场的养老金投资管理问题,认为良好管理下的养老基金推动了新兴市场国家的金融市场发展。但是本地金融市场对养老保险与日俱增的需求的反应尚不明确,金融市场存在供给与需求不均衡现象。瑟奇穆克勒(Sergio L. Schmukler,2008)对智利的养老基金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具体讨论了其投资偏好和投资约束因子,认为养老基金对金融市场的发展有促进作用,但是其作用程度的大小是否如大家期望的一般,依然值得商榷。

3.综合比较研究。英国学者戴维斯(E Philip Davis,1995)从国际比较的角度对养老基金影响金融市场总量与结构、影响金融创新程度等方面进行了系统分析。他认为养老基金能够强化金融市场中的中长期投资,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并引致金融结构的改变和金融市场的现代化。世行专家维塔斯(Dimitri Vittas,1996) 在总结了智利和OECD国家的养老保险改革经验后,认为基金制的养老金制度在促进金融创新和刺激金融市场现代化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养老基金对于投资和风险管理的需求促进了美国金融市场证券化和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

可以看出20世纪90年代以后,文献明显增多,研究开始取得重大进展。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的改革成果,特别是智利的典型例证,使得学者们开始更加关注这些地区,出现了不少针对这些地区的专门研究。并且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先进的分析方法也开始广泛应用起来,如面板数据模型、交叠世代模型等。这些先进的分析方法,使得学者们能够测度二者关联的程度大小,并分析二者的作用机制等问题。

三、中国的研究

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自建国以来经历了几次重大的历史变迁。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自此,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进入了一个具有实质意义的新的制度变迁阶段。随着部分积累制的确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约束的逐渐放宽,养老保险基金开始进入金融市场,影响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与此同时,国内也逐渐开始出现有关养老保险基金与金融市场关系的研究。

林义(1993、1995)在国内较早提出金融市场是社会保险基金有效营运的基本制度条件。李绍光(1998)研究了不完全金融市场条件下,养老基金的绩效问题。他通过分析养老基金的经营收益、缴费率和管理成本来衡量养老基金在金融市场中的投资绩效。就养老金进入金融市场、养老基金的资产组合、投资管理及组织结构等方面进行论述。耿志明(2000)从宏观经济发展的角度将养老基金和金融市场发展的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加以系统化研究。他认为成熟的金融市场中投机性较弱,利率波动幅度小,系统风险较小、基础设施比较完善。这些都为养老保险基金在金融市场中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创造了条件。魏加宁(2002)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的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基金的组合使用应成为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的发展方向。林义(2005)从制度约束的角度探讨了养老基金与金融市场如何实现良性互动的问题。认为养老基金和金融市场的互动发展中最为关键的约束是嵌入性制度约束,只有当两者嵌入特定的社会制度环境,养老基金与金融市场互动的内在制度性特征才会逐步呈现出来。郑秉文(2006)通过总结智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25年的经验,认为智利的金融市场发展历程与养老金制度改革过程是同步的。养老金制度改革在智利金融市场的兴起中起到了基础性的推动作用,而要增进养老基金的投资效率,就必须重视建立稳定的金融市场环境和相应的配套措施。伴随着2008年下半年开始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国内的部分学者开始把目光转向金融危机下的养老基金保值增值问题,认为金融危机导致的金融市场剧烈波动使得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压力激增。就我国而言,应该大力培育金融衍生品市场,在非常时期用衍生品来对冲风险,并进一步加强投资风险管理。

四、简评

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回顾,我们可以看出养老保险基金与金融市场发展问题的研究是随着各国养老保险改革的实践发展起来的。西方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已经积累起了丰富的经验,而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才刚刚起步,因此,可以适当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理论和合理经验。尽管从目前看来,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系统的“权威”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与金融市场发展的理论框架,但已有的许多理论成果已经为进一步的研究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研究方法的进步,使得学者们能够解释更多的理论问题,新的成果层出不穷。在这一时期,从事养老保险基金与金融市场发展的研究,无疑是非常迫切又具有广阔活动领域的工作,他将为整体理论体系的建设做出一定的贡献。

基金市场发展论文篇(4)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以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为代表的市场经济体系逐渐形成,其中以央行为领导核心的金融市场和以证券行业协会为领导核心的证券市场得到了跨越式的发展。毫无疑问的是,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不仅得益于以商品市场为代表的实体经济的发展,更得益于金融投资中数量和结构两方面的不断优化。因此,本文首先介绍了与证券市场效用相关的现代金融理论并对金融投资概念进行了界定,在此基础上分析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的效用,为促进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提供建议。

二、现代金融理论与金融投资的界定

(一)现代金融理论

伴随第三次产业革命以来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以货币市场理论和证券市场理论为主的现代金融理论同样日益丰富。分析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的效用至少涉及以下现代金融理论:第一,金融投资理论。金融投资归根到底是理性经济人效用最大化或者成本最小化的过程,因此经济个体(包括自然人)在金融投资时首先要考虑不同证券资产的组合收益以及不同投资期限的收益率,代表性的理论包括动量交易理论等。第二,金融市场理论。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存在效用的前提为货币市场与证券市场是相互关联的,即金融投资是商品经济的概念,代表性的理论包括机会成本理论等。第三,金融工具创新。随着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和数学在现代金融学中的不断应用,金融投资的形式――金融工具得到了绝无仅有的创新。然而,金融工具创新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能够促进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另一方面也提高了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风险,不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

(二)金融投资的界定

根据现代金融理论以及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实践,本文将金融投资界定为一种证券市场的微观行为,理性经济人购买、流通与销售证券市场中股票、期货、债券等无形资产的个体行为。股票投资的主要市场为上交所和深交所,期货投资的主要市场包括各行业(农业、科技产业等)、各地区且不同形式的期货市场,而债券投资品种包括政府债券以及企业债券等。也就是说,金融投资影响我国证券市场的方方面面,即影响我国证券市场是否能够有效运行的关键因素。

三、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的效用分析

(一)提高证券市场深度

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的效用涉及金融投资理论、金融市场理论以及金融工具创新等理论,因此本文在合理界定金融投资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的效用。首先,金融投资能够提高证券市场深度。证券市场深度主要是指证券市场交易主体数量的多少,是衡量证券市场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由于大量货币资本和非货币资本不断进入证券市场,在理性预期的框架下理性经济人根据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必然会涌入证券市场中去,从而增加了证券市场交易主体数量,提高了证券市场深度。此外,由于我国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证券市场的规模和效率得到了质的提高,为提高证券市场深度提供了必要基础。加之日益完善成熟的证券市场机制,金融投资在证券市场中发挥作用的同时也能够规避风险,最大程度的促进证券市场的繁荣发展。

(二)拓展证券市场广度

金融投资不仅能够提高证券市场深度,根据金融市场理论,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的效用还包括拓展证券市场广度。证券市场广度是与证券市场深度相对应的概念,证券市场深度是指证券市场交易主体数量的多少,即总量意义,而证券市场广度是指证券市场交易主体类型的多样,是反映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的主要指标。如果证券市场中交易主体类型较少或者实际参与交易的主体较为单一,那么证券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就会增加,“暗箱操作”或者“操纵市场”的概率就会提高,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发展。相反,金融投资的增加不仅能够从总量上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而且能够从结构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具体而言,在金融投资增加的初期,证券市场的资金总量与交易主体不断增加。在金融投资增加的中期,其结构逐渐体现,市场交易主体的类型伴随市场竞争程度与开放程度的增加而增加,从而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三)提升证券市场效率

提高证券市场深度为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的前期效用,拓展证券市场广度为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的中期效用,而后期效用则为提升证券市场效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证券市场的深度、广度与效率并非孤立存在的,在分析证券市场的过程中必须同时加以考虑,否则会出现金融投资偏误的问题。同时,传统意义的效率是指投入――产出的关系,而证券市场效率是指证券部门对于金融发展或者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是判断证券市场是否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指标,具体评价方法包括DEA法等等。上文已经分析了金融投资增加初期和中期的效用,而在金融投资增加的后期,随着金融投资总量的增加以及结构性的改善,证券市场对于实体经济的贡献将会大大增加。毫无疑问的是,证券市场结构性的改善对于其效率提升的作用更为重要,能够缩小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之间的隔阂,为解决企业融资问题、规避风险提供良好的市场。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代金融理论关于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的效用进行了很好的归纳。然而在我国证券市场实际运行过程中不能完全照搬已有理论,需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界定金融投资的概念,并分析金融投资与证券市场的关联。同时,本文认为至少可以从证券市场深度、证券市场广度以及证券市场效率三个方面分析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的效用,从而真正发挥金融投资应有的作用。最为根本的是,金融投资的主要效用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避免证券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的可能,为促进实体经济或商品市场的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郑军,林钟高,彭琳.产权性质、治理环境与内部控制的治理效应――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4(02)

基金市场发展论文篇(5)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06(03)-0054-06

一、引 言

近年来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为中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根本保证。制度变迁、人口老龄化、人口迁徙等因素正改变着人们对风险的态度,引发人们对保险的需求。因此,保险业的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作为金融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保险业除了保障功能外,在集聚资金、金融中介和高效营运资金等方面同样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大量关于金融发展的研究中,众多学者往往将保险作为一个重要因素加以考虑。因此,本文的目的主要研究保险市场的发展与金融发展的互动关系。这种互动关系主要体现在保险市场或保险业中主要险种市场发展水平的提高是否必然地促进了金融发展,或者金融市场发展水平的提高是否必然促进了保险市场的发展。本文通过协整检验和基于向量误差修正(VEC)模型的因果关系检验以及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分析我国保险市场发展水平和金融发展之间的长期与短期关系,以期为今后保险业发展的相关研究提供更具说服力的理论依据。

二、理论与文献回顾

Patrick提出了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的两种因果关系,即需求跟进型(demand-follow-ing)和供给引导型(supply-leading)。Patrick的这一理论同样适用于分析保险业的发展与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在需求跟进型的情况下,金融的发展导致对保险服务需求的增加,从而带动了保险市场的发展,相对于金融发展,保险市场的发展处于一种需求跟进的地位;而在供给引导型的情况下,保险市场的发展先于对保险服务的需求,保险服务供给的增加将导致保险价格的降低。在金融改革的初期,供给引导型的保险业发展体现在保险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市场占有率的竞争,有助于保险产品的创新。随着金融体系的完善,保险业对金融发展的驱动作用逐渐减弱,相反,随着金融发展所引起的保险服务需求的增加将促进保险市场的发展。

Outreville较早地在其研究中利用55个发展中国家的截面数据估计了财产责任保险的保费收入和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他使用OLS估计出保险业的发展(以保险深度即保费与GDP的比率作为衡量指标)与金融发展(以M2与GDP的比率作为衡量指标)的正相关。同时,将人均财产责任险的需求看作人均GDP、金融发展和保险价格(以损失率的倒数作为衡量指标)的函数,得到的收入弹性大于1,并且保险需求和金融发展正相关,但保险价格的系数在统计上不显著。Ward和Zurbruegg研究了OECD国家中保险业增长与经济增长之间的潜在关系。用真实GNP和保费收入总额分别作为经济和保险活动的衡量指标,这一研究试图回答在Outreville的研究中没有考虑的问题,诸如保险业的发展是供给引导型还是需求跟进型。根据研究结果,他们认为,经济增长和保险市场发展的因果关系在不同国家间存在差异。

相对于国内的研究,张芳洁将储蓄存款的增长作为经济发展指标而非金融发展指标纳入分析体系,得出储蓄对保险的收入效应远远大于替代效应,保险的发展还有待加强。栾存存根据消费理论,将国民可支配收入和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作为保险增长的内生变量,通过建立保险业增长的动态模型和误差修正模型发现,我国保险业是经济增长带动型和收入导向型,国民经济增长直接拉到了企业和居民的保险支出。张伟、李陈华和邱长溶在对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经验函数分析中,将城乡居民存款余额、金融价格指数和居民活期存款利率等金融指标纳入分析体系,指出活期存款利率、城乡居民存款余额与保费收入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并且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本文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之上,尝试探讨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与金融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并着重对各主要险种市场的发展水平与货币供给量以及金融资产存量的内在关系进行研究。

三、数据描述及研究方法

对保险市场与金融发展之间的潜在关系进行研究,首先需要确定保险市场发展水平的和金融发展水平的衡量指标,一般将保险深度作为保险市场发展水平的衡量指标。而进行金融发展水平比较时,通常用金融增长(Financial Growth)作为金融发展水平的替代指标。国际上通常采用戈氏和麦氏这两种指标来衡量金融增长水平。戈德史密斯(1969)对决定一国金融结构、金融工具存量和金融交易流量的主要经济因素进行了研究,从而创造性地提出了以金融相关比率(Financial Interrelations Ratio,FIR)作为衡量一国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水平的指标,通常,将其简化为金融资产总量(M2+L+S)与GDP之比,其中,M2为货币供应量,L为金融机构贷款余额,S为有价证券存量。麦金农(1973)着重研究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在衡量一国的金融增长时,主要使用货币存量与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作为度量标准,通常,将其简化为M2与GDP之比,以衡量一国的经济货币化程度。

本文以1984年至2004年为数据样本区间,选用了M2/GDP和FIR两个变量作为金融发展的衡量指标,以保险深度和各类险种的深度作为保险市场和各主要险种市场发展水平的衡量指标,其中,货币供给量M2、GDP和各险种(寿险、产险、农业险、运输工具及责任险、货物运输险和意外伤害险)保费额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相关年份,金融机构贷款余额L和有价证券存量S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公报》和人民银行《报告与统计数据》相关年份汇总计算得到。

首先,必须对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通常的:统计量和F统计量不能用于判定某一序列是否存在单位根。Dickey和Fuller首先提出了DF检验用于确定某一序列是否含有单位根、单位根附带漂移项,或单位根附带漂移项和时间趋势,Said和Dick-ey对DF检验进行扩展,提出了ADF检验。Phil-lips和Perron提出了一种处理检验过程中多余参数的非参数方法,因此使得可进行单位根检验的序列更广泛。基于此,本文用ADF和PP检验对变量及其差分进行平稳性检验。

其次,检验变量间的协整关系。有些变量,虽然

货物运输险深度变量是水平平稳的事实说明:货物运输险市场的发展步伐停滞不前。而通过对表1中检验模型形式的观测我们也不难发现,仅有按保费总额计算的保险深度和运输工具及责任险深度、寿险深度、意外伤害险深度具有明显的向上游走趋势,其市场发展较快。

2.协整检验。2个金融发展衡量指标和6个保险深度变量都是一阶单整I(1),接下来,本文将估计各险种的保险深度与金融发展衡量指标之间的长期关系。本文将采用Johansen的方法检验变量间是否存在协整向量。表2给出了保险深度以及各险种深度与两个金融发展衡量指标的协整检验结果,对于衡量指标M2/GDP,仅有农业险深度在10%和5%的显著水平上,分别基于迹检验和最大特征值检验与M2/GDP有长期关系。而对于衡量指标FIR,基于迹检验的结果表明,可以在1%的显著水平上拒绝保险深度以及意外伤害险深度与HR不存在长期关系的零假设;而基于最大特征值检验的结果表明,可以分别在1%、10%和1%的显著水平上拒绝保险深度以及农业险深度、意外伤害险深度与FIR不存在长期关系的零假设。

3.长期因果关系检验。由协整检验可知,4组变量(保险深度与FIR、农业险深度与M2/GDP、农业险深度与FIR、意外伤害险深度与FIR)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下一步,将利用向量误差修正模型确定这4组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表3是4个向量误差修正模型的估计结果。表4给出了估计VEC模型后对不存在短期因果关系、不存在长期因果关系的零假设以及联合零假设进行检验的t统计量和F统计量。数据表明,单从货币存量的角度看,金融市场的发展仅仅对农业险市场的发展有促进作用,而无论在短期和长期内,这种促进作用都十分显著。而从整个金融资产存量的角度看,金融发展在短期和长期内对整个保险市场和意外伤害险市场的发展都产生了十分显著的影响。即使农业险市场的发展与金融基于货币存量衡量的金融发展存在协整关系,但无论在短期还是在长期内,两者都不存在因果关系。对这4组变量而言,保险市场的发展并没有对金融的发展形成显著的促进作用,各险种深度针对两个金融发展衡量指标都未表现出强外生性。并且,虽然金融发展对于各保险市场的影响与保险业的发展对金融的影响相比更为显著,但是,Cranger和Lin提出的因果关系的健壮性指标显示,从长期看,用保险市场的发展程度作为金融发展水平的解释变量更具有效力。

4.短期因果关系检验。表5所示的是Crsnser因果关系的检验结果,从中可以发现,多数险种市场的发展与金融发展不存在短期因果关系。在5%的显著水平上,基于M2的指标衡量的金融发展是整个保险市场发展的Cranger原因,财险市场的发展是基于金融资产存量的指标衡量的金融发展的Cranger原因,基于M2的指标衡量的金融发展是运输工具及其责任险市场发展的Cranger原因。

五、结 论

本文通过对各种保险深度与两个金融发展衡量指标进行协整检验和因果关系分析,得到了一些关于保险市场发展与金融发展之间内在关系的新的认识和看法,得到以下主要结论。

1.货物运输险深度的平稳性显示,货物运输险行业的发展水平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运输工具及责任险、寿险和意外伤害险市场发展水平有较大的提高,也正因为这三类险种市场的较快发展,使整个保险市场发展水平也就提高较快。而其余险种深度非平稳,变量序列的均值函数不为常数,其市场发展水平与原有水平相比有所提高。

基金市场发展论文篇(6)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一般来说,研究对象的概念很重要,因此金融业市场结构的定义是此类研究的前提条件,明确了研究起点之后,才能对具体的内容进行展开。依据这样的逻辑推理,本文在以下的内容中,首先从金融结构定义的回顾开始,依次对分析方法、市场效率研究、市场的进出障碍等方面的文献进行了说明,最后还对我国的情况作出了综述和分析。

一、研究出发点的辩证回顾

戈德.史密斯(Goldsmith)对金融市场结构的定义是: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相对规模。这是一个很抽象的概念,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认识:第一,金融工具、金融机构资源自身在金融市场上的配置,这是金融市场结构的数量含义;第二,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之间的比例分配,这是金融市场结构的微观构成。本文认为,这个定义存在缺陷,即从逻辑上来看,仅局限在金融市场的宏观分析,而没有考察市场主体的行为特征。另外,完全竞争市场理论对金融业市场结构的研究也产生了影响,使得很多金融市场结构的研究过于理想化。因此,作为研究的出发点,我们将金融业市场结构定义为:以金融工具、金融机构为基础,微观决策主体之间的构成及其关系的总和。

随着各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金融学家们发现原有的定义存在问题,这为他们的研究工作带来了影响,于是出现了新的认识。 哈佛大学的迈克尔・波特 (MichaelE・Porter) 在分析产业竞争战略时指出“产业结构分析是建立竞争战略的基础,理解产业结构永远是战略分析的起点”。波特的竞争战略理论强调竞争战略的制定要结合产业结构的特点,也就是把企业行为加入到市场结构的范畴。美国哈佛大学的梅森( E. S.Masson )和贝恩(J. S. Bain )提出了分析现代产业组织的S (structure ) -C ( conduct) -P ( per-formance)理论(SCP模型):从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效率三个方面研究产业结构,其中心思想是市场结构决定了市场主体的行为和市场效率,而后两者对产业市场结构起反作用。这一理论对市场结构提出了新的分析,并在很长的时间内指导着金融业市场结构的研究。

在回顾金融市场结构的定义、理论基础之后本文认为,随着政府对金融业严格管制逐渐减弱,金融业在世界各国已经成为影响宏观经济的重要产业。研究金融业市场的出发点不应局限于理论上的定义、概念,而需要结合不同国家、不同市场经济模式的特性,找到金融业市场结构的共同规律,探索最佳的金融市场结构。

二、金融业市场结构相关研究的评说

(一) 关于金融业市场组成

金融业市场的组成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金融业市场结构的性质,我国学者林毅夫(2001)认为金融市场由两个主要的部分组成:1.银行业内部的结构,即信贷资产在不同银行间的分布状况,特别是不同规模的银行在信贷活动中所处地位和相应的分工;2.指金融市场的融资结构,即以股市融资为代表的市场型直接融 资(MS型)和以银行融资为代表的关系型间接融资(BS型)的相对比例及其分工。

谢平(2003)将我国的金融市场组成概括为:由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共同组成的金融体制。

蔡丛露(2007)的研究了银行集中度和金融稳定关系,并对银行业产权结构改革提出了政策建议。

汪静波(2013年)主要从银行业市场结构对金融稳定的间接和直接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其与金融系统稳定性的关系进行了阐述。

本文认为金融业市场的组成具有层次性,如图所示:

国家监管部门

第一层次 宏观金融 货币、财政政策(中央银行)

国际金融形势

单一国家经济发展水平

影响 决定

银行业机构(商业银行为主体)

第二层次 微观金融 金融融资结构(资本、保险市场)

公司金融

从目前的文献来看,这方面的研究不多,而且存在着层次划分不明确的缺陷,有时会将宏观金融结构的组成与微观金融的组成相交叉,在本文看来,两者的关系是决定与影响,这种分层次的金融结构组成分析,有利于发挥它们的协同效应,准确把握金融行业市场的结构。

(二) 金融业市场组织模式

1、金融市场结构与资本市场模式。

Asli Demirguc-Kunt 和 Ross Levine(1996)的研究表明,中央银行资产、商业银行资产、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公司信用、金融深化程度与股票市场资本化之间的比例关系在不同收入水平的国家和不同的时间截面上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高收入国家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比例和股票市场资本化明显高于中低收入国家,中低收入国家中央银行资产比例则要高于高收入国家。由此可见,金融结构对资本市场的有效使用可以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

2、金融市场结构与金融中介。

Gurley 和Shaw(1955,1960)以及Goldsmith(1969)论证了银行中介债务融资的产生以及证券市场出现的必然性。本文认为,金融中介的发展是优化金融业市场结构的重要因素,从西方国家产业发展的历史来看,加大中介组织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有利于产业市场的信息传递。

3、国家对金融业结构的管制

这是本文的分析,因为通过对国际金融的分析发现,国家的金融管制政策和力度会对金融业结构产生作用。由于缺乏相应的实证论据,本文只是基于合理的逻辑分析。前文已经把金融市场结构划分为微观、宏观两个部分,宏观金融的主体以政府为主,而一般来看,不存在纯粹的无管制的自由金融市场。主要原因是:金融市场以商品市场为基础,自由放任的金融政策可能会导致两个市场的连动,在国际贸易较为发达的情况下,如果处理不当则存在着较大风险,所以国家必须进行必要的管制。

国家管制的手段主要是外汇、货币政策,这其中又包括对利率、汇率等重要指标的调节,这些政策、指标都是微观金融主体进行决策的依据,从而影响着金融市场资源的配置,最终调节了金融业市场结构。

4、金融业市场结构与公司融资

Titman 和Wessels (1988)对美国公司债务/权益比率的实证研究、Rajan和Zingales(1994)对一些工业化国家样本的研究、Demirguc-Kunt 和Maksimovic(1994)对一些发展中国家样本的研究以及Mayer(1989)和Singh(1995)对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公司融资状况的比较研究都表明,不论是在发达经济体还是在新兴经济体,金融结构与公司融资行为之间的相关程度并不高。

学者们根据自己进行的实证分析结果,作了分析。本文认为,金融业市场结构一定会影响企业的融资,但是具体的影响程度不同,原因是:金融市场是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但是企业也会依靠其他市场融资,这种多元化融资降低了金融市场结构变动与企业融资的相关度。

三、金融业市场结构与经济增长

研究金融市场结构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宏观经济的重要目标-经济增长,从现在的研究来看,这是该领域的研究热点。

林毅夫等人(2001)从资金使用的机会成本、金融体系的融资成本、资金提供成本与金融分工和融资成本、资金供求多个角度分析了金融结构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他们的结论是:如果银行结构、融资结构(作者注: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的内容和要求相匹配,将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增长;反之,则会对经济的发展和增长起阻碍作用。在研究方法上,林毅夫等人的研究是以资源禀赋优势理论、交易成本理论为依据,这与很多西方学者的信息经济学研究方法不同。本文认为所谓的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相匹配是指,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流向要符合效率原则,同时也要满足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要求。

我国学者孙杰(2003)指出:从金融结构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来看,发达经济体比发展中经济体显得要密切得多。这个分析结论表明,金融业市场结构的组成、内容、运行方式都收到经济增长水平的影响,体现了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

此外,还有其他角度的分析,例如Goldsmith教授(1969)使用1860-1963 年的数据证明了人均收入随着的金融中介资产与GDP 的比例(金融结构的指标之一)增长而增长,而且增长速度高于平均水平的国家,金融中介资产与GDP 的比例也高于平均水平。

Mckinnon(1973)则强调了金融部门的改革对于增长的重要性,他指出,金融部门的改革主要是金融信息服务、健全金融法制的改革。

基于上述的研究成果和一些文献的实证分析,可以得出结论:金融业市场结构从多个方面促进或制约着经济增长状况,完善金融市场结构是重要的经济发展动力源。

四、我国的金融业市场结构

在名为《中国金融结构调整问题研究》的报告中阙紫康(2003)对我国的金融结构进行了系统、全面的阐述,研究内容包括:中国金融结构的特征;当前我国金融结构合理性的判断;我国金融结构是否存在帕累托改进的可能性;金融结构演变的需求驱动因素分析;我国金融结构调整的方向。

该报告的主要结论是,

(一)我国的金融市场结构属于政府主导型,在很多方面体现了现代金融市场结构的特点

(二)我国现行的金融结构不利于新企业的出现和成长,存在缺陷。

(三)我国金融结构具有帕累托改进的可能。

(四)储蓄投资转化需求是塑造中国金融结构最主要的需要驱动因素。

(五)中国金融结构调整,报告认为调整有两条主线:一是稳步推进多元化,

二是尽快形成金融市场的分层化。

五、主要启示

综上所述,本文对金融业市场结构的几个方面进行了回顾和简要评述,本文认为,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国经济已经计入稳定增长的“新常态”,加之利率市场化和未来存款保险制度的双重冲击,金融业市场结构将面临相机抉择的调整机遇,同时,市场风险加大也必然带来银行也结构的大调整。本文认为,未来金融业市场结构的相关研究将更加注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金融业市场结果也将表现为出以下特征:一是传统五大国有银行将继续扮演推动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同时,面临着严峻的冲击和挑战,总体市场规模增长速度将放缓;二是民营银行、外资银行等将会逐步分化,一部分实力较弱的银行将面临转型或退出;三是金融创新力度将不断加大,银行系统外运作的资金规模将随着电商的发展而加大,对银行利润造成冲击,原有较为单一的商业银行结构将真正过渡为较为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并存的结构。

参考文献

[1]汪敬波;银行业市场结构对金融稳定影响的理论分析[J] ;经济研究导刊;2013年30期

[2]蔡丛露;银行业市场结构、产权结构与金融稳定研究[D] ;厦门大学;2007年

[3]蒋含明;金融发展、银行业市场结构与中小企业创业[J] ;南方经济;2014年01期

基金市场发展论文篇(7)

文章编号:1003-4625(2014)06-0107-04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志码:A

一、发展历程:从数理金融到行为金融的演进

数理金融(Mathematical Finance)是指运用数学哩论和方法,来研究金融市场运行的规律。利用数学方法分析金融问题,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初,1900年法国数学家巴歇里埃(Bachelier L,)发表了他的博士论文《投机理论》(The Theory of Speculation)。他认为在资本市场中有买有卖,买者看涨、卖者看跌,涨涨跌跌,其价格的波动是布朗运动(BrownianMotion),其统计分布是正态分布。但人们通常认为现代金融学只有50年左右的历史,这50年也就是使金融学成为可用数学公理化方法架构的历史。1952年马科维茨(H.Markowitz,1927-)发表了他那篇著名的论文《投资组合选择》(Portfolio Selection),提出了均值一方差模型(Mean-Variance Portfolio Theo-ry),建立了现代资产组合理论(MPT),这才标志着现代标准金融学的诞生,马科维茨因为这个理论而被誉为“投资组合理论之父”。1964年马科维茨的学生夏普(W.Sharpe)在他老师研究基础上,提出单因素模型,构建了著名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italAsset Pricing Model,简称CAPM),夏普因此与他老师马科维茨一起荣获199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1958年莫迪格利尼和米勒(Modigliani and Miller)提出MM定理,奠定了公司理财学的基础,并且首次明确提出无套利假设。1970年法玛(Fama)提出市场有效性假说(Efficient Market Hypothesis,EMH),得出对有效市场的经典定义:在有效的金融市场中,投资者是完全理性的,能够充分利用市场中的完全信息,最大化其期望效用,使得股票价格的变化始终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信息的变化,投资者的收益率符合随机游走模型。1973年,布莱克(Fisher Black)和斯科尔斯(Myrons Scholes)《期权定价与公司负债》ThePricing of Options and Corporate Liabilities)一文中提出了著名的Black-Scholes模型(简称B-S模型)。布莱克一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的成功促使1976年罗斯(S.A.Ross)的套利定价理论(Arbitrage PricingTheory,简称APT)的出现。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是数理金融发展的黄金时期,这段时期内数理金融得到了极大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行为金融作为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至今还没有一个为学术界所公认的严格定义。泰勒(Thaler)提出,行为金融学应该是研究人类认知、了解信息并付诸决策行动的学科。通过大量的实验模型,他发现投资者行为并不总是理性、可预测和公正的,实际上,投资者经常会犯错。201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行为金融奠基人之一的罗伯特・希勒(RoberJ.Shiller)认为行为金融是从对人们决策时的实际心理特征研究人手讨论投资者决策行为的,其投资决策模型是建立在对人们投资决策的心理因素的假设基础上的。国内李心丹(2005)则认为行为金融学是行为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它主要是研究人们在投资决策过程中的认知、感情、态度等心理特征及其引起的市场非有效性的一系列问题嘲。可以说行为金融是心理学和金融学的结合,而最早探讨心理学和金融学相结合的研究,可以追溯到19世纪古斯塔夫・勒庞(Gustave Lebon)的《群体》(The Crowd)和麦基(Mackey)的《非凡的公众错觉和群体疯狂》(Extraor-dinary Popular Delusion and Madness of Crowds)。1936年凯恩斯基于心理预期在投资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提出股市“选美竞赛”理论和“空中楼阁”理论,他认为决定投资者行为的主要因素是心理因素,投资者是非理性的,其投资行为是建立在“空中楼阁”之上的,证券价格的高低取决于市场中投资者的心理预期所形成的合力,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充满了“动物精神”(Animal Spirit)。1979年Stanford大学心理学教授特维茨基(Tversky)和Priceton大学研究心理学的卡尼曼(Kahneman)共同提出了期望理论(Pros―pect Theory),成为行为金融理论研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行为金融理论作为一种新兴金融理论真正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1985年德朋特(Debondt)和泰勒(Thaler)发表了题为《股票市场过度反应了吗?》一文,揭开了行为金融学迅速发展的序幕。Shefrim和Statman(1994)的BAPM模型;Dan-iel、Hirshleifer和Subramanyam(1998)的DHS模型及Hong和Stern(1999)的HS模型等出现,行为金融进入快速发展时期。金融和行为金融所取得的主要成就。

二、对比分析:数理金融和行为金融的比较

通过对数理金融到行为金融的发展演变过程分析,发现数理金融和行为金融根本的不同有三个方面:一是假设的基础不同,二是研究的逻辑不同,三是方法和本质的不同。

(一)假设基础的不同

斯蒂格利茨(2010)指出:“经济学理论是一个逻辑推理过程,由一组假设以及由这些假设推演得出的结论共同构成,只有前提假设正确,结论才可能是正确的。”又如Mossin(1973)曾指出:通过检查前提假设,将能够更加准确地发现被忽略的部分,进而估计理想与现实差异的本质和影响。表2归纳了数理金融模型的具体假设。

通过对比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数理金融和行为金融关于前提假设的分歧主要存在两个方面:一是数理金融认为市场中的人是理性的,即经济行为人对其所处环境的各种状态都具有完美信息,并且在既定条件下每个人都具有使自己获得最大效用的意愿和能力。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1)自利性假设;(2)一致性假设;(3)极大化假设。但随着经济学研究的深入发展,上述经济理性的三个基本含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质疑。以西蒙(simon)为代表的有限理性得到了行为金融学派的认同,有限理性认为人类的理性在一定的限度内起作用,即理性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并提出“实质理性”和“过程理性”的区别。行为金融对数理金融完全理性的假设前提进行了修正。二是数理金融认为市场是有效的,而行为金融认为市场并非完全有效。市场是否有效,是行为金融和数理金融争论的核心命题,也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市场有效学说的代表人物法玛认为,尽管大量文献证明了股价长期回报异常的存在,但市场仍是有效的,因为股价对市场信息的过度反应和反应不足同时存在,异常只是一种“偶然结果”。但希勒反对法玛的观点,他认为不能简单地把过度反应和反应不足当成是偶然结果,而忽略其背后的心理学依据。泰勒也认为传统数理金融只提供了一系列没有实证支持的资产定价模型以及一系列没有理论支持的实证观察结果,行为金融学的观点及方法将逐渐深入金融学研究的各个层面,以致最后“行为金融学”这一名词将消失。伴随着时间的流逝,纯理性的模型将被纳入一个更为广泛的心理学模型中去,其中完全理性将作为一个重要的特例。

(二)研究的逻辑不同

传统数理金融研究的是经济个体的最优决策行为,是基于严格假设条件下的一种理想情况,可以说是先创造理想,然后逐步走向现实,其关注的重点是理想状况下应该发生什么,而不是现实世界实际上发生了什么,它的研究逻辑可以说是从理想到现实;而行为金融研究的是现实生活中的真实决策行为,是基于现实实际情况下发生了什么及其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可以说是先基于现实,然后逐步走向理想,它的研究逻辑是从现实到理想。行为金融对于数理金融来说是一种现实的逻辑,逆向的逻辑。

(三)方法与本质的不同

数理金融主要是把数学作为工具,利用数学的原理和方法来研究金融市场的规律,数学本身不会对金融市场产生影响,它仅仅是一种工具。而行为金融除了利用数学的原理和方法外,更加注重利用心理学的知识和方法来研究金融市场规律,二者的不同在于人的心理本身会对金融市场产生重大影响,金融市场的很多现象和规律都与人的心理有关,心理现象会对投资者的投资产生重大影响,著名投资大师巴菲特的经典名言就是:“别人恐慌的时候贪婪,别人贪婪的时候恐慌。”行为金融探究人们决策时的实际心理特征,研究人的认知、感情、态度等心理特征对投资者及金融市场的影响,是抓住了金融的本质。

三、结语:理想世界到现实世界

基金市场发展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544(2006)05-0014-02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进行了利率市场化改革。这些改革既有成功也有失败。在我国正在不断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深入剖析国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理论依据

国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理论依据主要是金融发展理论和金融约束理论。金融发展理论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对许多国家启动利率市场化改革起到了推动作用。金融约束理论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是在总结许多国家利率市场化改革失败教训的基础上提出的,对市场运行基础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金融发展理论

20世纪70年代,美国斯坦福大学麦金农教授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一书,提出了针对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抑制论;与此同时,其同事爱德华・肖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一书,提出了金融深化论。金融抑制论和金融深化论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两者被后人合称为金融发展理论。

金融抑制论认为,政府对金融体系和金融活动的过多干预抑制了金融体系的发展,而金融体系的落后又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从而导致了金融抑制与经济落后的恶性循环。金融抑制的基本特征有两个:一是实际利率很低甚至为负值;二是国家进行信贷配给。麦金农教授认为,发展中国家存在着普遍的金融抑制现象。发展中国家在获得政治上的独立后,都急切盼望在经济上获得迅速发展,因此发展中国家普遍采取追赶型的经济发展战略。这一发展战略的通常做法是,政府通过国有银行垄断整个国家的资金供应,并将这些资金分配给国家优先发展的部门或企业(通常是国有企业);通过官定利率将实际利率压低,并通过低利率向这些部门或企业提供补贴。追赶型经济发展战略实施的结果表明,这样做非但没有达到经济迅速增长的目的,反而导致了如下不良后果:一是资金供给不足,储蓄水平低下;二是资金的配置效率差,资金大量流向效率低下的国有企业;三是寻租行为普遍,腐败严重。这些不良后果直接影响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

金融深化论认为,如果取消对金融活动的过多干预(不仅适用于发展中国家,而且适用于发达国家),就能够形成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因此通过金融自由化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金融自由化通过将利率提高到均衡利率的水平,可以提高储蓄水平,优化资金配置,从而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

实际上,金融自由化包括的范围很广,如汇率市场化、资本的完全可兑换、资本流动的自由化、金融机构设置的自由化等,利率市场化只是金融自由化的一个方面,当然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二)金融约束理论

金融发展理论虽然透彻地分析了利率市场化的原因和好处,但忽略了利率市场化的适当环境和实现方式,因此许多国家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负面效应,甚至有些国家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全失败。在这种情况下,赫尔曼、穆尔多克和斯蒂格利茨等经济学家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了金融约束理论。

金融约束理论认为,由于金融市场具有不完全性,金融自由化政策往往会导致市场失灵,因此在实践中很难达到预期的政策目标。对发展中国家来说,金融约束政策比金融自由化政策更有利于实现经济增长。政府通过金融约束政策,保持一个正的但低于均衡利率的存款利率水平,以压低金融机构的筹资成本,通过限制贷款利率来降低借款人的违约风险;通过设定较高的利差为金融机构创造租金,从而激励金融机构为市场提供较为完善的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深化和经济增长。当市场达到较高的发展水平时,再解除利率管制,实现利率的完全市场化。金融约束论强调政府的作用不是为了代替市场,而是为了克服市场的不完善,提高民间部门的金融活动能力,因此政府的金融约束政策有助于而不是阻碍了金融深化。

金融发展理论与金融约束理论并不矛盾。金融发展理论指出了金融自由化的原因和终极目标,而金融约束理论则分析了实现金融自由化终极目标的途径,因此两种理论是一种互相补充的关系。两种理论的相互结合运用,为利率市场化改革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发达国家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以美国、日本为例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发达国家相继进行了利率市场化改革,实现了利率的市场化。总的来说,发达国家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比较平稳的,改革是成功的。下面以美国、日本为例来分析发达国家的利率市场化改革。

(一)美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

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以前,实行的是完全市场化的利率。1929-1933年的大萧条导致了原有金融制度的崩溃。为了挽救美国的银行业,美国政府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该法的第Q项条款(习惯上称为Q项条例)对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进行了限制,从而美国进入了利率管制时代。1960年的“临时利率控制法案”又将Q项条例扩大到储蓄贷款协会、互助储蓄银行以及没有参加联邦存款保险的银行。美国通过Q项条例对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进行限制,但却没有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相应资金价格进行限制。在20世纪70年代通货膨胀率迅速攀升和利率飞涨的情况下,资金大量流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导致了美国的资金“脱媒”现象。为了缓解资金过度流失引起的银行经营困难,美国的商业银行进行了大规模的金融创新,如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开设可转让提款通知账户、资产证券化等以躲避Q项条例的限制。这些创新金融工具以非存款的面目出现,从而可以完全按市场利率定价。这些金融创新为顺利进行利率的市场化改革奠定了基础。

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放松对存款机构的管理和货币控制法》。该法一次性取消了对贷款利率的限制,并提出分阶段取消对存款利率的限制。由于银行创新型存款的利率已经实现了市场化,而创新型存款的比重又不断提高,因此美国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改革非常平稳。经过6年的渐进改革,美国于1986年完全废除了Q项条例,实现了利率的市场化。

(二)日本的利率市场化改革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日本实行的基本上是市场化利率。二战爆发后,日本的金融逐步走向国家统制。二战结束后,尽管解除了金融统制,但政府仍然保留了对利率的管制。日本在二战后很长时期内一直推行低利率政策,以维持国内金融体制的稳定,加快经济发展。到了20世纪70年代后期,日本经济进入低速增长时期。为了促进经济的增长,日本政府开始大量发行国债。为了成功地发行国债,日本引入了市场化的发债机制。因此,日本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从国债利率的市场化开始的。

日本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从1977年4月开始,到1994年10月完成,大约用了17年的时间。日本利率市场化的步骤大体如下:第一步,放开国债的发行利率;第二步,从国外引入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并放开其发行利率;第三步,加强货币市场的建设,并放开货币市场的利率;第四步,取消银行存贷款的利率,实现完全的利率市场化。

三、发展中国家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以韩国、阿根廷为例

在发达国家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同时,许多发展中国家也进行了利率市场化改革。但与发达国家不同的是,有些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基本上取得了成功,如中国的台湾省、韩国等,而有些发展中国家的改革却完全失败了,如智利、阿根廷和乌拉圭等国。

(一)韩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

改革前,韩国的利率由“金融通货管理委员会”依据《韩国银行法》制定。受到管制的利率包括中央银行的再贴现率、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金融市场的利率等。

韩国在1965年到1972年进行了第一次利率市场化改革,改革的目的是将官定利率推向均衡利率。改革之前,韩国的实际利率很低,严重遏制了居民的储蓄热情。为此,韩国政府从1965年9月开始实行“利率现实化”改革(即让利率反映资金的供求状况),其主要内容是大幅度提高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如一年期存款利率从15%提高到30%,正的实际利率达到10%。存款利率的提高极大地刺激了居民储蓄的热情。据统计,在存款利率提高的最初3个月,韩国国内存款增加了50%,以后每4年翻一翻。高利率政策在动员国内资金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却抑制了贷款的需求和经济的增长。因此,韩国从1966年4月开始分阶段降低利率,到1972年8月,韩国的利率又回到了1965年改革前的水平。

第二次利率市场化改革从1983年开始,到1989年结束。1983年,韩国取消了商业银行政策性贷款的优惠利率,1984年开始允许商业银行对不同的贷款人收取不同的利率,但仍设定了利率浮动范围。经过几年的时间,1988年12月韩国全面放开了对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的利率管制。但由于这次改革选择的时机不好,1989年韩国的经济形势迅速恶化,导致政府对已经放开的利率重新进行管制。

第三次利率市场化改革从1991年开始,到1995年基本结束。这次改革基本上实现了韩国利率的市场化。前两次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失败在韩国引发了对如何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激烈争论,这场争论为成功地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奠定了基础。1991年8月,韩国银行和韩国财政部联合公布了《对利率放款管制的中长期计划》,开始了新一轮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根据这一计划,利率市场化改革按照“先贷款后存款,贷款利率方面先短期后长期,存款利率方面先长期后短期”的原则分阶段进行。1991年11月放开了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几乎全部短期贷款利率、3年期以上的存款利率、货币市场利率和资本市场中2年以上公司债券的利率。1993年11月放开了全部贷款利率、2年和2年以上的存款利率和所有债券的发行利率。1994年,缩短了可转让定期存单、大额回购协议以及商业票据的期限,放开了1年及1年以上的存款利率。1995年,放开了1年内到期的定期存款利率。经过逐步的改革,到1995年7月,韩国基本上完成了利率市场化的改革。

韩国虽然于1995年基本完成了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但很难说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了完全的成功。由于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出现了不均衡的现象(表现为在1994-1997年的大部分时间里,3个月期商业票据的利率高于3年期公司债券的利率,而后者又高于银行贷款的基本利率,从而银行过多地承兑和贴现汇票),结果是公司部门越来越依靠商业票据进行融资。这使得在1997年的金融危机中,公司部门承受了巨大的压力,许多大型公司倒闭①。我们之所以说韩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基本成功了,是因为韩国没有因为金融危机而再次对利率进行管制。

(二)阿根廷的利率市场化改革

阿根廷是一个利率市场化改革失败的例子。阿根廷早在1971年2月就开始了部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尝试,但由于决策失误,改革很快夭折。1975年在恶性通货膨胀的压力下再度推行利率市场化改革,除了储蓄存款利率上限维持在40%外,取消了其他所有的利率管制措施。1977年9月,储蓄存款利率上限放宽到55%,1977年6月取消了所有的利率管制,实行利率的全面市场化。阿根廷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仅用了2年的时间。由于改革的准备不充分,利率市场化改革完成后,国内出现了严重的经济金融危机。利率市场化后,阿根廷实际贷款利率上升到难以想象的高度,大批企业因无法偿还银行贷款而倒闭,企业的倒闭反过来又冲击了银行,大批银行相继破产。许多银行为了降低融资成本,大量借用外债,导致外债膨胀。在这种情况下,阿根廷政府只好在20世纪90年代初放弃了利率市场化的政策。

四、国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经验教训

1.市场运行基础完善的国家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很容易取得成功。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美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只用了6年的时间就顺利完成了,而且在改革过程中没有出现反复。究其原因在于,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之前,美国就已经存在大量实现了利率市场化的创新金融工具,如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可转让提款通知账户等。随着这些创新金融工具在金融工具总量中的比重不断上升,顺利实现利率市场化改革也就水到渠成了。

2.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一个渐进的和长期的过程。如果一个国家没有像美国那样的市场基础,就必须采取循序渐进的策略来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如韩国用了将近30年的时间才基本完成改革,而日本作为发达国家也用了大约18年的时间才完成改革。在没有完善市场运行基础的情况下,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其结果只能像阿根廷那样走向失败。韩国前两次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失败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3.利率市场化改革虽然各国的情况不同,但仍有规律可循。所有成功地进行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国家,在改革中基本上都遵循了这样的改革路径:首先是完善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市场基础,即建立较为发达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其次是先进行国债等市场交易型金融工具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后进行存贷款的利率改革;再次是按照先贷款后存款,先浮动后放开的次序进行存贷款利率的改革。

参考文献:

[1]李杜环.利率市场化[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2](美)罗纳德・I・麦金农.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3.

基金市场发展论文篇(9)

自从戈森定律的兴起,再加上英国的杰文斯、奥地利门格尔和瑞士的瓦尔拉斯在19世纪70年代掀起“边际革命”以来,经济学基础理论便发生了第二次飞跃。经济学基础理论第一次飞跃是由传统的劳动价值论转到基数效用价值论的飞跃,第二次飞跃是基数效用论朝着序数效用论的转换。而序数效用论之萌发也即是人类开始重视心理效用在经济生活中的体现。

20世纪80年代以来,行为经济学的发展如火如荼。行为经济学的兴起与蓬勃发展标志着学者对经济生活中的心理效应的认识的深化和发展。与此同时,作为行为经济学主要的、成功的运用来看,行为金融学在对主流金融学(又称标准金融学)的批判与质疑中成长壮大,在股票市场实践中显示了强大的力量。行为金融理论认为,证券的市场价格并不只由证券自身包含的一些内在因素所决定,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各参与主体行为的影响,即投资者心理与行为对证券市场的价格决定及其变动具有重大影响。行为金融学的蓬勃发展离不开心理学分析所起的作用。行为金融学融汇了心理学基本原理,其主要表现在信仰(过度自信 、 乐观主义和如意算盘、代表性、保守主义、确认偏误、 定位、记忆偏误)以及偏好( 展望理论、模糊规避)在行为金融学的应用。从而,行为金融理论包含两个关键要素:(1)部分投资者由非理性或非标准偏好驱使而做出非理;(2)具有标准偏好的理性投资者无法通过套利活动纠正非理性投资者造成的资产价格偏差。这意味着非理性预期可以长期、实质性地影响金融资产的价格。

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行为金融学在理论和实证方面的研究都取得了重大进展,从而逐渐为经济学的主流所接受。自诞生起就被奉为经典的现代金融理论受到的挑战一直未停过,主要是行为金融学对其理论前提“理性人假设”、“有效市场假说”的挑战甚为激烈。在对传统主流经济(金融)学的批判中,一大批行为经济(金融)学家成长起来,并获得了世人的承认。主流金融学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主流金融资产定价理论在实践和解释金融市场“异象”中遇到了巨大困难。主流金融学--资产定价理论主要包括现代资产组合理论、股票资产定价模型理论及套利定价理论。主流金融学中的资产定价理论是以有效市场假说为隐含前提,建立在数理模型和一系列假设基础之上,不能较好地说明实际投资过程,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在实践中也存在较大的不足。而行为金融理论对作为主流金融学理论基石的有效市场假说进行了有力的批驳与质疑。

黄树青在《行为金融学与数理金融学论争》一文中,提到De Bondt 和 Thaler(1985)、Statman(1995)、Berstein(1996)、以及Shiller(2000)等行为金融学家在不遗余力地为行为金融学呐喊。而行为金融学与数理金融学争论的起点是1973年——1974年纽约城市电力公司取消红利支付导致中小股东扬言采取暴力行动;其争论的核心是市场有效性---过度反应和滞后反应;其争论的新发展主要表现在:行为资产定价模型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对立;行为金融组合理论与马柯维兹资产组合理论的对立;如何看待泡沫与风险补偿的对立等。而刘志阳在《国外行为金融理论述评》(载于《经济学动态》2002年第3期,页码:71——75)一文中,首先指出了EMH理论形成过程中,奥斯本和法玛的贡献最大。奥斯本提出随机游走,法玛在这基础上提出了有效市场假说。接着指出了行为金融理论的发展历史可以概括为以下阶段:(1)早期阶段(2)心理学行为金融阶段(3)金融学行为阶段。并认为行为金融理论的理论基础是:(1)期望理论;(2)行为组合理论。同时,指出了投资行为模型应分类为:(1)BSV模型;(2)DHS模型;(3)HS模型;(4)羊群效应。最后提出了行为金融实证检验:(1)小公司效应;(2)反向投资策略;(3)动态交易策略;(3)成本平均策略和时间分散化策略。而与此同时,学者卫珑在《关于中国资本市场问题的研究综述》(载于《经济学动态》2002年第3期)一文中总结了国内著名专家学者们诸如樊纲、吴晓求、梁定邦、吴敬琏以及厉以宁等人对中国资本市场(包括股票市场)的看法以及他们对其主要问题的研究。但在这一文中,没有丝毫迹象表明这些专家学者们运用行为金融学等基础理论对中国股票市场进行研究,而是总结了这些专家在这方面的定性分析。从中可以保守地推出:至少在中国著名的学者圈子里,引用比较前沿的数量方法来研究中国股票市场的数目不容乐观。换言之,我们还是将国外金融学前沿理论基本处于引入的初级阶段,基本上是对国外的金融学前沿理论做综述而简单介绍之,将其运用到中国资本市场(包括股票市场)的分析很少,做综合分析的就更少。目前,国内学者引入金融学前沿方法对中国股票市场研究的主要有:张本祥(《非线性动力学的理论及其应用——资本市场非线性分析》;吉林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孙博文(《中国股市波动的混沌吸引子的测定与计算》[J],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报,2001,5);金学伟(《用分形理论看当前股市》)等。

除了上面已经提到过的,国外学者运用行为金融学等前沿理论对资本市场(包括股票市场)的研究主要有: Kahneman和Tversky的期望理论;Kahneman和Tversky的遗憾论;Shefrin 和Statan的行为资产定价模型和行为金融组合理论;LeRoy 和 Porter 对过度反应的研究;Bernard 和Thomas 对反应不足的研究;Tversky 和 Shafir 对分离效应的研究;Tversky 和Kahneman 的可行性试探法的研究等。除此之外,实验经济学的兴起为行为金融学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提供了又一强大武器。实验经济学对经济人理性假设提出了强烈的挑战,使得过去奉为经典的“大数定律”和“大拇指法则”遭受到根本的震撼,从而提出了一个假设:在不同的测度空间下,原有的经济研究将发生面目全非的变化。而这一假设与西方学者们大量引入鞅论、测度论和分形以及流形等理论到股票市场分析当中来是相互呼应的。我们知道,在Grassman空间下与在Hausdorff 空间下以及Wiener 空间下,同一事物采用不同的标量来刻度得出的结果是不同的,甚至迥然相异。正如在同一反馈函数,对初值的精度稍有不同或者迭代次数不同,得出的结果或许一个是收敛的,一个是混沌的。当然,金融物理学的兴起也促进了金融学研究的革命性变化。金融物理学对经济学的另一个基本假设(信息充分)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关于对这一假设的研究很早的时候就有肯尼斯*J*阿罗的经典著作《信息经济学》,随后又有斯蒂格勒等诺贝尔获得者对二手市场的信息占有的研究;接着到了信息滤波经济理论时代。其主要理论为维纳滤波理论和卡尔曼滤波理论。维纳滤波理论比较集中地表述在维纳——辛钦定理中,其主要是采用偏差反馈方法,用于滤波处理。卡尔曼滤波理论是本世纪60年代初提出来的。1960年和1961年,美籍匈牙利学者卡尔曼和美国学者布希提出了递推滤波算法,成功地将状态变量方法引进滤波理论当中来。目前,对滤波理论在经济学中的拓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学者主要有穆斯和卢卡斯等人。穆斯在弗里德曼持久收入基础上提出了信息滤波;卢卡斯在继承魏克塞尔价格理论基础上,考虑了信息滤波与混淆问题。而搜寻理论实际是滤波理论在现实中的一个具体体现;统计滤波理论是以国民经济核算为基础的一种滤波理论。而金融物理学引入纤维束等革命性工具对传统金融学进行改造,也是对原有信息理论分析的一种深化。金融物理学和实验经济学是推动行为金融学向前发展的两个轮子。因为,行为金融学的视角从是行为的角度来考察金融领域的。而分析人类行为,主要从物理的角度和心理的角度来刻画。而金融物理学正是从物理的角度来考察金融问题的,同时另一方面,实验经济学主要是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考察的。总之,这些领域的基本原理基本上都能在数学上找到比较合适的表达方式,从而推进金融学研究和金融学前沿理论在股票市场的运用所采用的一般形式的数学化。

沿着这些大师们的足迹,我们可以判定:未来的金融实践活动将越来越超乎一般人的设想,金融学前沿理论的应用将越来越综合化。考虑到国内学者现在的研究趋势,对于金融学前沿理论在中国股票市场分析中的应用,大致可以做如下展望:(1)Shefrin 和Statan的行为资产定价模型和行为金融组合理论。采用Shefrin 和Statan的行为资产定价模型和行为金融组合理论来分析中国股市投资者的选股优化问题;(2)Arrow的风险配置和信息相互关系模型。采用Arrow的风险配置和信息相互关系模型来探析中国股票市场的风险和信息之间的非线性相关性;(3)采用金融物理学中的资金流动态模型来解剖中国股票市场定价问题;(4)利用遍历模型和最优停时模型来探求中国股票市场的漂移系数、股票价格优化以及股市政策效应分析;(5)利用数学模型、非线性模型和混沌模型以及分形模型考察中国股票市场的复杂;(6)利用序方法、卡尔夫算子以及微分流形模型探索中国股票市场的局部均衡问题;(7)利用生物学和心理学基本原理来验证实验经济学在中国股票市场的分析效果。总之,中国学者将金融学前沿理论应用到实际经济工作分析当中来还任重而道远,有待不同学科领域的学者交流合作,去挖掘和探讨金融学前沿理论并将之运用到实践当中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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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奥利维尔 琼 布兰查德 斯坦利 费希尔 著;《宏观经济学 高级教程》;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3月第1版

8、 周爱民 编著;《高级宏观经济学》;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年2月第1版

9、 张定胜 编著;《高级微观经济学》;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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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郭庆旺 编著;《现代经济增长模型比较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5年7月第1版

13、 卡里尔 伊林斯基 著;《金融物理学-非均衡定价中的测量建模》;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

14、 申曙光 等著;《中国保险投资问题研究》;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

15、 伍海华 等著;《资本市场复杂性》;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

16、 劳伦斯 克莱因 著;《经济理论与经济计量学》;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第1版

17、 肯尼思 阿罗 著;《信息经济学》;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3月第1版

18、 L.schoonbeek, E. Sterken and S.K .Kuipers edited; Methods and Applications of Economic Dynamics; North-Holland; 1995

基金市场发展论文篇(10)

一、金融市场的关联性及金融风险相依研究的缘起

世界金融体系的形成和构建与资本主义经济世界体系同步,经受过多次经济危机,业已相对成熟。改革开放后,国内金融市场在加入WTO的同时日渐融入国际金融市场,内在结构逐渐实现国际化同构,有由里到内均和国际市场融为一体的趋势和倾向。也就是说,海内外金融市场的关联性或者说相关性越来越强,研究某地域或某方面的金融现象必须有相对系统的观点来关照。

在金融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是管控各种金融风险,其重要前提是金融风险的量度和预测问题。在金融市场关联性和相关性越来越强的情况下,各种金融风险的相关性也逐渐增强,其具体的风险量度问题也应该充分考虑相关风险的系列情况,即联合风险或者说是相依风险的度量问题。

基于对风险相关即风险相依具体复杂内在情况的认识和估量不足,早期开展金融风险相依研究的主导思路是线性相关系数分析法或Granger因果关系分析方法。另外,VaR风险价值的计算方法以其较强的操作性及相对的准确度为综合风险度量提供了一个便利的框架,被大量金融机构接受,成为后者研究综合风险或者相依风险的主导计量方法。

二、Copula理论的内涵及其对金融相依风险研究的推动维度

Copula本是数学统计范畴内的一种理念方法,其核心是利用样本数据和各种风险资产收益率的边缘分布近似确定其联合分布。Copula理论发展成熟于海外,2002年张尧庭撰文其在金融领域应用的可能性后,Copula理论随着金融市场的关联性、金融风险的相关性、证券市场风险相依等顺序和逻辑不断深入,逐渐成为风险相依研究的主流,从多方面推动了风险相依风险研究的发展。

(一)克服了传统风险度量方法的缺陷,推动了相依风险度量预算研究的进一步发展

随着交易活动及工具的不断增长变迁,金融市场的波动性日趋激烈,基于正态分布假设的传统风险度量方法及线性相关系数指标面对复杂的金融风险相依实务的时候本身缺陷尽显,导致出现了实务层面和研究层面的双重困境。而Copula理论以其不变性导出的系列相关性描述指标比线性相关系数更切合风险实务,Copula通过对相关结构和边缘分布分别建模的灵活性可构建出比多元正态分布假设下更合适准确的多元分布,比传统方法有明显的优势,推动了相依风险度量预算研究的进一步发展。

(二)推动优化VaR风险价值的计算,提升风险度量预算的准确度

VaR风险价值的计算方法虽然有操作性强且相对全面的优势,但随着研究的深入和实践实务增多其在不同模型计算结构差异及尾部损失信息反映等方面的缺陷也逐渐被人意识到。对此,马艳民、谢赤、罗付岩等部分学者探索构建基于Copula理论的VaR模型,提炼基于Copula函数的VaR与CVaR算法,通过将Copula融入VAR中优化VaR风险价值的计算,构建更为有效的风险管理模型,进而得出与实际分布更为近似的联合分布或者说相依分布。

(三)以对尾部相关性的敏感优势,推动证券相依风险研究的长足发展

对于证券市场风险而言,尾部相关性因其在市场大跌时的强烈反应对预防、管控股市重大风险非常关键,但是相对简单的线性描述不能够充分展现复杂而多变的尾部相关性,限制了其对证券风险相依研究的力度。对此,Copula以其刻画相关性的全面而灵活的优势,可充分地展现尾部相关的全部信息。基于此,Fre、马艳民、任仙玲、司继文等海内外学者陆续利用Copula的这个优势深化研究证券相依风险,并使Copula理论之成为证券相依风险研究的主导理论。

(四)以其较强的普适度,Copula理论扩大了金融风险度量的论述研究范围

在引入Copula理论之前,基于当时国内金融风险管理实务的局限及传统风险度量方法及指标的缺陷,论述范围一直比较有限,主要以相对西化的理论分析欧美成熟市场的金融现象为国内提供借鉴意义。引入Copula理论之后,论述范围有所扩大,相当一部分研究者把视角转向沪深股市甚至以韩国、台湾为代表的东亚金融市场。

三、Copula理论应用的局限及金融相依风险研究未来走向探讨

风险相依研究引入应用Copula为确保为金融风险管理提供更切实有效地基础信息,同时研究者和实务负责人员还应该清醒地意识到Copula理论应用的局限、难点和先天不足。

首先,Copula理论本来属于数学统计范畴,其在金融领域的应用需要克服跨学科和领域的界限,不同学科和领域的某些内在实质差异会影响Copula在金融领域的应有深度和效果,即风险相依研究引入应用Copula理论要克服不同学科的异质性特点、

其次,国内风险相依研究或金融市场研究引入应用Copula理论的借鉴参照是海外的相关研究和实务开展。对此,值得注意的是,海外在这方面的研究和关注开始于1999年前后,到2008年的时候已经比较成熟了,不过依然没有拦住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这说明海外相关研究和探索本身在整体上不能算是成功的经验,或者说Copula理论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本身存在先天性不足。

最后,从传播流程上说,风险相依研究或者说金融市场研究引入应用Copula理论属于舶来品,存在着本土化路径探索的问题。虽然着国内金融业在融入世界金融市场方面的深度不断增大,不过基于政治制度和监管体制等原因,国内金融市场有其自身的独特性,目前在转型期间的成熟度也相对不足,海外的相关经验在国内的适用度比较有限。

总之,国内风险相依研究引入运用Copula理论面临着跨学科异质性难点,其本身还要有借鉴失败探索进而本土化成功转型的难点。在这种情况下,国内风险相依研究:一应该清醒意识到这些不足和难点,避免绝对盲从和不假思索地肯定和盲从;二应该立足国内现实,强化国内实务实证研究,在此基础上探索应用路径;三应该引入多种相似理论和方法进行对比博弈,扭转以Copula理论为绝对主导的局面;四应该将Copula理论量度和预测风险相依与相依风险的管控相结合,利用前者为管控风险提供方便,利用后者的效果倒逼证实风险量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参考文献

[1]刘琼芳.基于Copula理论的金融时间序列相依性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10.

[2]吴庆晓,刘海龙.基于Copula模型的风险相关性度量方法[J].系统管理学报.2011(06).

[3]赵晓玲,陈雪蓉,周勇.金融风暴中基于非参估计VaR和ES方法的风险度量[J].数理统计与管理.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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