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风险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5 14:53:58

经济风险论文

经济风险论文篇(1)

2、房地产开发面临的主要风险

2.1政治风险

是指一个国家所处的国际国内政治环境变动(如战争、罢工、社会动荡)及相应的政策法律调整(如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变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造成房地产开发商经济上的损失。对房地产开发商影响最为直接的是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就金融政策而言,实行紧的货币政策还是实行松的货币政策直接影响开发者和购买者所持有的资本,影响项目的开发和出售。同时银行关于房地产方面的业务也会对房地产的需求发生影响。就财政政策而论,政府实行紧的财政政策还是实行松的财政政策,对房地产的税收政策,对住宅是实行福利供给政策还是实行对低收入阶层采取有限的补贴政策,政府对房地产的投资等,都会对房地产开发和需求发生影响。这一风险在我国尤其需要关注。

2.2经济风险

是指由于经济形势(如市场需求、购买力、利率、税率、汇率等)变动导致房地产开发商经济上的损失。由于从可行性研究到楼盘上市的时段内,市场需求变动的可能性很大,消费者对户型结构及单元面积的偏好也会发生变化。原来的细分市场上该类物业还供不应求,而不久却可能大量积压,难免使投资收益远远偏离预期。通货膨胀时期,纸币贬值,价格全面上涨,房地产虽然具有一定的抵抗通货膨胀的能力,但其价格也会上涨。而人们手中持有的货币量是一定的,这样购买力相对下降,可能无力支付日渐升值的房地产,从而导致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难以售出而承担风险。一般来说,房地产开发资金需要量大,完全依靠自有资金周转是非常困难的,通常需要采用外界资金,如向银行贷款和预售。以自己开发的房地产作为抵押获得用于该项投资的贷款时,如果不能按照抵押贷款协议规定的期限偿付本息时,就必须承担作为抵押品的房地产将可能成为他人财产的风险。采用预售房屋筹集开发资金时,如果不能按照预售协议规定的日期交房,就必须承担支付巨额的赔偿金的风险。

2.3自然风险

是指由于自然因素(如洪水、火灾、地震等)对房地产开发造成的影响,从而使房地产开发商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自然风险出现的机会较少,但是一旦出现,造成的损失是相当大的。

2.4技术风险

是指由于科技进步、技术结构及其相关变量的变动给房地产开发商可能带来的损失。例如,由于科技进步可能对房地产商品的适用性构成威胁,迫使开发商追加投资进行房地产的更新、翻修和改造。由于建筑设计变动可能导致建安工程成本增加,从而影响项目形成后的租售。

2.5经营风险

是指由于开发商因开发项目经营管理不善导致预期收益不能实现,或不足以补偿经营费用的可能性。该类风险主要归因于开发商主观上对开发成本、租金售价、开发周期以及资金筹措等的预测错误和决策失误。

3、导致房地产开发风险的因素剖析

3.1政策环境与经济形势

房地产开发由于与国家经济形势紧密相关,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政策的控制。如:政府对租金售价的控制,对外资的控制,对土地使用的控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尤其对投资规模和金融的控制,以及新税务政策的制订,都可能对房地产开发商构成风险。在我国尤其需要关注。

经济繁荣时,由于各产业扩大生产,使房地产供不应求,房地产价格不断升高。而在经济衰退时,社会对房地产需求能力受到抑制,产品开始出现难以脱手的现象,此时,开发商的资金已经投入,形势的波动使其作出反映并进行调整是相当迟钝的,短时间内很难变化或找到其他替代者,从而会使开发商陷入困境。

3.2房地产市场的发育程度与供求状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发育完善的市场应具备:信息充分、商品同质、厂商买者自由出入以及交易双方数量众多四个基本条件。而一个发育不充分的市场必然会给房地产开发商带来一定的风险。

从总体上讲,房地产市场是地区性的市场,当地房地产市场供求变化对开发商的影响要比整个国家房地产市场供求变化对开发商的影响大的多。只要当地经济发展是健康的,房地产需求就不会发生大的变化。房地产开发的强度取决于潜在的开发商对租售收益的预期。当租金、售价因房屋供应短缺而上升时,开发商便会纷纷开发房地产,但由于开发需要一定的时间,待开发完成时,市场供求可能已发生了变化,致使开发的物业难以租售。

3.3开发时机的选择

经济运行有快速和滞缓交替出现的周期性特点,房地产投资也是有周期性的。投资周期包括高峰—收缩—低谷—恢复四个阶段。在高峰期,国民经济迅速增长,经济处于高峰期,由于各产业扩大生产,使得房地产供不应求,房地产价格不断升高。在收缩期,国家紧缩银根,控制投资规模,社会对房地产需求能力受到抑制,产品开始出现难以脱手的现象。在低谷期,社会信贷关系进一步紧张使得工业和建筑业投资锐减,投资产品价格降低但难以出售。在恢复期,国家放松银根,降低利率,社会对房地产的需求量开始增大,价格逐渐回升,此时正是房地产投资的黄金时期。从较长时间看,在投资收缩期、低谷期搞企业兼并或作准备投资,在投资高峰期、恢复期大力投资,必能获取较大盈利,避免较大亏损。

3.4开发地点的选择

房地产的不可移动性、区域性和个别性,决定了它所处的地理位置极为重要。房地产行业有句名言:第一是区位,第二是区位,第三仍是区位,可见房地产开发地点的选择对开发商至关重要。房地产开发商抢占中心或门户区位是普通常识,问题的关键是如何预测近期将形成的新的中心区位或新的门户区位。在繁华地段开发房地产项目将实现最大的开发利润,但这一范围可能已不存在一块可供开发的土地,开发商只好为获得更大的选址范围而放弃一部分利润。同时,房地产开发所涉及的地理环境条件,甚至社会经济条件处于不断的变化发展过程中,这会使开发商经受着风险的考验,需要有一定的预见性。开发商若能及早投资开发具有价值增长潜力的地块,则几年后将会获取较大的利润。

3.5开发类型的选择与开发规模的确定

房地产开发过程是巨额资金投入的过程,从购买土地、工程建设到推出广告、上市销售或出租,均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作为开发商,通常难以完全用自有资金来完成一开发项目。一般都是在投入一笔启动资金如地价款或前期费用后,通过各种借贷、预售等融资手段来筹集开发资金,滚动开发。所以,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资金的筹措是项目能否按期、按质完成的重要一环。房地产开发规模越大,开发商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大。

3.6开发周期的长短

房地产开发及交易需要较长的时间,尤其是对于大中型开发项目,从寻找机会、可行性研究、购买土地、勘测设计、筹措资金、前期准备到工程施工、竣工,以及制订价格、推出销售及签署成交合同,往往需要几年时间才能完成。在房地产商品开发过程中,很难在一开始就能对整个开发期内的各项费用和收益流动作出精确的估计,只能是大概的测算。而在这一较长的开发期内,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变化,消费者喜好的改变,社会经济形势的兴衰,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物价的涨跌,汇率及利率的变动都将是难以精确预测的。可是房地产项目一旦确定,资金一经投入,就很难根据情况的发展而加以改变和调整。开发期越长,各种社会经济环境条件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就越大,各种费用特别是后期费用和房屋售价或租金就更加难以确定,风险也就越大。

此外,开发商的素质、开发方式的确定也是导致房地产开发风险的重要因素。

4、处置房地产开发风险的具体措施

4.1事先有效避开风险源地

例如,放弃某地区的房地产开发以防止市场风险。通常是,预测到在某边贸地区长期效益不能保证或某个地区将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等而作出的决策。有效地避开风险源地可完全解除某种风险,但意味着同时也放弃了从事该活动所带来的利益,故此种避免风险的措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即使采用,也应在前期工作阶段尽早作出,这样可大大减少不必要的风险投资费用。

4.2采用多样化(或组合化)投资

就是把资金有选择地投放到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上。可投资建造不同收入层次居民所需的不同类型住宅、写字楼、商店和娱乐场等,以减少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因为各种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开发风险大小不一,收益高低相应不同。一般而言,开发项目收益率相对较高的风险大,开发项目收益率相对较低的风险小。如果资金分别投入到不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整体开发风险就会降低,其实质就是用个别房地产开发的高收益去弥补个别低收益的房地产损失,最终获取一个较为平均的收益。房地产多样化投资的关键是如何合理地确定投入不同类型的房地产的资金比例,使得即可降低开发风险又可获取较高的收益率。

4.3以财务方式控制风险

具体有以下三种基本方法:1)通过正当、合法的非保险手段(如合同条款的拟定)将风险转嫁给其他经济单位。如房地产开发商将施工中危险性较高的工作转包给其他的专业性施工单位,从而减少自己的风险责任。再如实行项目股份化,将经营风险分散到全体股东身上等。对某些超过开发商能力的风险,或保险无法提供的情况下,此种方法发挥着特有的作用。2)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缴纳保险费为代价,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承担。保险作为一种及时、有效、合理的分摊损失和实施经济补偿的方式,一直是处置风险的主要手段,但保险的使用仍是有限的,因为并非所有风险都可以保险,而且在很多情况下,保险并不能提供充分的补偿。3)以自身财力,直接承担风险损失的补偿责任。如将预计有可能发生的损失直接摊入日常经营成本,又如建立风险损失补偿基金或建立自保公司。近年来,以组建专业自保公司作为主要形式的自留风险手段,已在国内外成为一种十分引人注目和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手段,而这种主动自留风险手段的选择与实践,应遵循法律规定,如对法定保险、强制保险的风险标的能否自留,就受到很大的限制,同时还要受自身经济实力的制约。

4.4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全面的调查,作出科学的预测

要仔细分析房地产开发周期并预测其变动,以选择最佳开发时机;分析房地产开发所涉及的地理环境条件并预测其变化,以及早投资开发具有价值增长潜力的地块;要了解国家政策并预测国家未来对房地产政策有何变化,是限制还是鼓励,同时,要分析社会对房地产市场的需求类型和需求量并预测其变化,以确定开发项目和开发规模;要利用一切可能得到的信息资料,充分考虑到其他开发项目的竞争,尽可能准确地预测拟开发项目的费用与收益。

4.5在工程完工前,就与租户、客户签订租约或预售合同

这样,工程完工后房地产空置的风险,租金下降的风险,售价跌落的风险,都可通过预租预售的安排来避免。当然,预租、预售时,还应注意一个问题,这就是开发商的风险降低意味着与其交易的客户的风险提高。所以,开发期越长,其他行业的客户就越不愿意与开发商签定固定价格的合同。若要预租或预售,则租金、售价就会被压得较低。

4.6通过签约尽量固定那些对利润敏感的变量

例如,利息支出增长的风险可通过签定固定利率贷款合同来减小;建造费用增加的风险可通过与建筑企业签定固定预算合同来减小;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的风险可通过承包合同中延期罚款的条款来降低。

4.7尽早完成开发项目,以降低在开发期内由于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带来的风险。并在开发过程中加强项目管理,控制成本,保证质量。

此外,还应根据开发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人员进行培训。根据开发商自身的资产负债能力与获取资本的能力,合理确定开发方式。

参考文献

经济风险论文篇(2)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各种环境均得到了不断的改善。这些时代背景中环境因素的极大改变,给当代国内社会主义新城镇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创造了巨大的契机。在这一时代背景的影响下,国内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突飞猛进、一路高歌,并逐渐成为了现代城镇化建设中的关键企业力量。建筑工程由于施工总量大、经济业务复杂、权益关系多等因素的存在,使建筑工程不但成为近年来国家政府及社会各界不断优化与科学化的重点领域,而且成为了国家政策管控、经济事项监管的重要行业。因此,面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建筑工程行业营造了良好环境,不断借助国家经济财力助推该行业发展,将能够在促进该领域发展基础上,实现建筑工程行业整体效能的增强。然而,尽管国家已经对招投标制度、税收财政制度等加以完善,但却在建筑工程实践领域中出现了大量违反法律与法规的经济问题。因此,不断重视建筑工程经济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以此净化该行业环境,并让其释放更加产能服务社会,将成为一个极具实践价值的研究课题。

一、关于建筑工程经济管理风险控制内容的思考

建筑工程经济管理风险控制的要点与内容应当从两个方面加以关注,其一在于对经济事项发生本身的关注程度应当增强,其二在于对经济事项管控风险内容应当增强。针对经济事项发生本身的关注程度增强则应当集中于对经济发生过程中的形式加以关注。建筑工程行业由于自身主观性的特点,让招投标管理办法、总分包管理办法成为了容易出现问题的主要漏洞。而这些漏洞的出现与延伸,将不但会造成建筑工程单位出现较为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而且还会产生经济利益上的交换与流失。这一现象的存在将不但会给建筑工程企业带来巨大的不必要成本和经济资源流失,而且会给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带来挑战,最终会导致建筑工程行业出现不良风气,不利于该行业的成长。针对经济事项管控风险内容则应当集中于对经济事项合法合规性与经济效益原则之间的权衡。现代风险管理理论不但强调对于风险的减少和规避,而且还强调于对风险的使用和对冲。但是,这些对于风险控制的使用方法均需要建立在合法合规层面。然而,当前较多建筑行业企业却为了一己私利与国家相关制度与规章抗衡,从而造成了对他人权利及社会利益的侵害。因此,针对这些事件的产生与发生,建筑工程经济管理风险控制应当积极关注相关法律、企业规章、财务制度等,将记载于纸质文件的内容进行定期审查与管理,以此提升建筑工程经济管理风险控制的水平。

二、对建筑工程经济管理风险控制提出的建议

在上文中作者对建筑工程管理风险控制的两个侧重点加以研究。为保障上述两个目标及内容得到有效的风险管控,还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建立较为科学风险管理机制:第一,建立科学系统的经济风险管理机制。为了有效提升建筑工程行业经济管理风险控制的水平,现代企业应当积极建立起较为完善与科学的经济风险管理机制,为风险控制在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奠定基础。在此过程中,首先应当结果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现有公司经济业务发生实际环境,开展分项目自查、清理历史尾款、开展财务审计等,从而能够在短时间内快速发现风险所在。其次还应当制定应对风险的管理策略与方法,让风险在形成之后快速得到控制,并从经济学角度、财务学角度对其加以消除和改变。通过这两种途径与方法,来促使建筑工程经济管理风险控制水平的提升。第二,建立优质的经济风险管理队伍。人才作为二十一世纪最为先进生产力,其将会是现代企业之间竞争的重要资源。对于建筑工程行业而言,其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多年以来多坚持的粗放式发展模式,对现代科学高素质人才培养机制的形成十分不利。为此,应当针对现有国内工程经济风险管理环境,积极培育优质人才队伍,让人才能够利用对于实际经济问题的思考、应用经济风险的管控功能来不断促使现代建筑工程行业整体经济管理风险控制水平的提升。

三、结论

通过上文的研究能够发现,国内建筑工程经济管理的整体环境依旧不容乐观,产生因素不但来源于建筑工程行业客观因素与特点,而且来自原对于经济事项管理的重视力度、管理方法等均存在不足。为此,在本文中作者首先针对国内建筑工程经济管理背景开展分析,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建筑工程经济管理风险控制的要点及内容展开研究,最终提出了些许有利于提升建筑工程经济管理风险控制的途径与对策。利用本文的研究作者谨此希望能够为国内建筑工程经济管理风险控制意识与水平的提升做出自身贡献。

作者:李洁 单位:唐山空港城临空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经济风险论文篇(3)

经验和统计资料表明,风险投资的发展对就业、经济增长、技术进步等具有重要贡献,特别是在风险投资业比较发达的美国。风险投资加速了高技术的产业化和商业化进程,促成了新兴产业的成长和发达,并因此而改变了人类的生产、生活、娱乐和社会交往方式。本文拟以美国为例,运用格兰杰因果检验、回归等计量方法对美国风险投资和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提出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政策建议。

一、美国风险投资发展概况

美国现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源于1946年“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AmericanResearchandDevelopmentCorporation,简称ARD)的成立,标志着风险投资进入组织化和制度化发展的新阶段。1958年,为了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美国国会通过了《小企业投资法》(SBIA),授权中小企业管理局制订和实施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通过设立政府风险基金,引导和促进更多的民间资金进入风险资本市场,支持企业的早期发展并帮助创建新的企业。在该计划的鼓励下,中小企业投资基金发展迅速。从1959年到1963年的5年时间内,全美就有692家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在中小企业管理局登记注册,资金总规模4.64亿美元,其中公开募集的投资公司47家,募集资金3.5亿美元。

然而,由于存在一些内在不足,中小企业投资基金经过一段时间的快速发展以后很快就陷入了困境。到1977年,全美风险投资总额仅5000万美元。为了挽救毫无生气的风险投资行业,美国国会在1978年至1981年4年间连续通过了6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法案,分别是:1978年的收入法案,将资本增值税从原来的49.5%下降到28%;1979年的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谨慎人条款,修正了1974年制订的退休收入保障法案中有关投资指南的规定;1980年的《小企业投资促进法》,将风险投资公司重新划归为商业性开发公司;1980年的退休收入保障法案安全港条款规定,消除了其接受退休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时所承担的巨大风险;1981年的经济复苏税务法案,进一步将资本增值税从28%降到20%;1981年的《激励股票期权法》,允许股票期权的持有者在行权以后再交税,并降低了税费标准等。正是这一系列法律与政策上的调整为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加之受70年代末风险基金投资于苹果、英特尔和联邦快递等获得了不菲业绩的激励,从80年代初开始,美国风险投资业步入复苏和快速增长时期。

1990和1991年,美国经济全面衰退,社会对风险资本需求明显减弱,大量机构投资者的资产也频频出现质量问题。但随着1992年美国经济逐步复苏并进入一个持续稳定增长时期,加上1992年以来美国政府对50年代确立的“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有效地实现了小企业投资公司的复兴,经济的持续景气和企业股票上市的热潮再次推动美国风险投资业的持续增长。1992年,美国会通过《小企业股权投资促进法》,除解决了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的一些结构性问题外,还提出了“参与证券计划”,即小企业管理局以政府信用基础,为那些从事股权类投资的小企业投资公司公开发行长期债券提供担保,而且长期债券自然产生的定期利息也由小企业管理局代为支付,从而大大改进了小企业投资公司的投资方式。美国风险投资协会(NationalVentureCapitalAssociation,NVCA)的统计结果表明,到2000年,美国风险投资额达到1048.274亿美元的历史记录,创造了430万个就业机会,7360亿美元的国民收入,分别占全美就业机会的3.3%和国内生产总值(GDP)的7.4%。1999年,美国风险投资的平均收益率曾经达到165.3%的历史记录。但2001年以后,由于新经济泡沫破灭,美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再次进入低谷,2003年后回升迹象向好。

二、美国风险投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检验

为了充分说明风险投资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本文以美国为例,选择了美国1990年至2003年14年的风险投资额和国内生产总值的变化情况来论证分析。我们首先检验两个经济时间序列是否存在伪相关问题,因为通过大量的实证分析表明,经济意义上几乎没有联系的序列却可能计算出较大的相关系数,这对我们的实际研究结果是毫无意义的。本文采用格兰杰(Granger)因果检验法来检验X对Y的解释程度(其中Y代表国民生产总值,X代表风险投资)。

表1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

原假设F统计P值

Y不是X的格兰杰成因1.326190.38306

X不是Y的格兰杰成因2.067790.24719

注:以上分析用EVIEWS3.1软件计算得出。

可见,对于X不是Y的格兰杰成因的原假设,拒绝它犯第一类错误的概率只有0.25,表明X不是Y的格兰杰成因的概率较小,拒绝原假设,表明至少在95%的置信水平下,可以认为X是Y的格兰杰成因。同样对于Y不是X的格兰杰成因的检验概率只有0.38,也拒绝原假设,表明至少在95%的置信水平下可以认为Y也是X的格兰杰成因。通过分析得出,序列X和Y都能提高彼此的被解释程度,风险投资业和国民经济发展有相互反馈关系,风险投资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国民经济的发展又为风险投资业的繁荣创造了条件。

我们用国内生产总值(GDP)来反映国民经济发展水平,风险投资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可以列出其线性模型式表示如下:Y=AX+B,式中:Y——国内生产总值(GDP),X——风险投资额,A、B——待估计的系数。将美国1990年至2003年风险投资额和国内生产总值28个样本在Eviews软件上采用加权最小二乘法进行运算,估计结论为Y=0.158804X+14.41221,其中R2=0.818469,相关系数r=0.8824,T统计值为62.5209。从估计结论可以看出,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的增长有严格的正相关,两者相关的概率达到0.88。通过回归方程粗略看出风险投资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率,风险投资每增加1%,国民生产总值增加0.16%,拟合系数R2为0.818469,回归效果较好,T值显著性通过检验。除了定性分析外,西方学者对风险投资的作用也进行了大量定性研究,具体来讲,风险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表现在多个方面:(一)风险投资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根据美国风险投资协会(NVCA)研究报告,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而且保持着一个稳定的增长率。在对美国风险资本经济影响的7次年度调查中发现,创业企业在第一个营业年度平均拥有员工21人,到第八个营业年度平均员工达到184人,增长速度远远高于一般企业。另据一份对500家受风险资本支持的创业企业的调查显示,1991-1995年,这些企业提供的就业机会每年以34%的速度增长。与此同时,财富500强企业每年以4%的速度在减少工作职位。[③]通过调查得知,在就业增长较快的主要行业中,几乎都得到了风险投资直接或间接的支持。当然,不同的行业在创造就业机会上又会有所不同,计算机软件行业可以说是一枝独秀,由风险投资支持的软件企业雇用了88%的软件工作人员。

(二)风险投资拉动销售收入的增长。风险投资支持的各个行业中的企业在拉动企业销售收入增长方面明显优异于缺乏风险资本支持的企业。1975-1995年的20年间,美国最成功的24家生物科技和信息技术公司的营业额增长了100倍,而这些企业绝大多数都曾经得到过风险资本的支持。特别明显的是软件行业,通过对2000-2003年美国软件行业销售的调查,风险资本支持的软件行业产值增长达到31%,而与此相对应的整个软件行业的增长率却只有5%。在某些风险投资特别青睐的高技术行业,风险资本的支持更是明显,而这些行业的销售收入增长也非常迅速。

(三)风险投资促进高技术产业的兴旺。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高新技术发展的高创新性、知识密集性、高风险性等决定了高新技术产业很难像其它一般成熟产业一样从传统融资渠道获得资金。在这种情况下,风险投资应运而生。风险投资对R&D成果的转化进行投入,提高了成果的转化率。支持创业成功,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在科技成果、创业人才以及资金的混合体中,风险资本投资是关键的一分子,正是这种混合体促进了新兴产业的发展。仅1987年至1996年,美国风险资本家向包括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及服务、通讯等在内的信息技术产业投资就从21亿美元增加到1996年的48亿美元,年均增长7%,信息技术产业的总产值从2175亿美元增加到4445亿美元,年均增长6.5%。

三、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业的政策建议

我国的风险投资目前虽有一个旺盛的发展格局,但并没有真正形成一个产业,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障碍:宏观方面存在风险投资发展的制度障碍,具体表现在缺乏有效地推出渠道和退出制度、现行法律和政策不配套所形成的制度缺陷、政府定位不准、参与方式不当等;微观方面缺少风险投资对高技术产业支持的动力机制和运行机制,主要表现在高技术产业的高风险性和低成功率、缺乏真正的风险投资家、单一的风险投资企业制度等。认识到风险投资对经济发展、高技术产业的重大贡献,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势在必行。

(一)营造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制度环境。Bygrave和Timmons(1992)对美国风险投资的外部环境进行了全面的审视和考察。他们指出,风险投资业的内核由资本、人、产品和服务市场以及支撑组织构成。风险投资所处的外部环境主要包括政府环境、文化环境、智力支持、地区差异等。在营造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制度环境中,政府需要发挥更大的作用。政府要采取倾斜政策对风险投资业进行扶植,如对风险投资企业进行税收减免和政府补贴、优先采购国内高科技创业企业的产品、以出口信贷方式积极支持高科技创业企业开拓和占领国际市场等;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为风险投资有效的退出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利用科研机构、大学、专业人才的智力支撑作用,进行全方位的合作;改变凭关系进行投资的行为,由市场来决定投资的去向等。

(二)风险投资的产业化、市场化和我国高技术产业的产业化、商业化紧密联系。风险投资产业化、市场化过程,客观上能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目标。风险投资在投资运作上一定要面向市场,按市场需求选择创业企业和创业投资项目,同时按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建立风险投资市场中介服务体系等。风险投资和高技术产业的产业化和商业化紧密联系,可以促进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从而带动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比如受市场影响,出现热门行业投资过度,而一些有前途的技术得不到足够的资本,风险投资企业在进行投资时可以通过合理分析受资行业的结构,对受资行业的投资进行平衡。另外,风险投资业和高技术产业的紧密结合可以加快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步伐和推动国民经济增长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

(三)构建我国风险投资对高技术产业支持的有效模式。风险投资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环境、文化环境、智力支持、资源、市场等因素的正式和非正式约束。根据这些因素,我们从生态学发展的角度来构建一个风险投资发展对高技术产业支持的生态系统,在这个系统中,金融支持、技术专长、知识等各个要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并循环反复。风险投资对高技术产业的支持不仅仅局限在资金的投入上,风险投资家往往还肩负着为风险企业输入管理技能、知识经验、市场资讯资源、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等重任,同时通过高技术产业投资的平台和科研机构、大学保持紧密联系,获得源源不断的智力资本支撑,促进知识、经验、人才等合理流动,及时了解技术、科研成果的最新动态从而进行新一轮的投资。

参考文献:

1.AndrewL.Zacharakis.Thedevelopmentofventurecapital-backedinternetcompanies,JournalofBusinessVenturing18(2003).

经济风险论文篇(4)

在中国经济转轨的大背景下,我国企业不仅面临着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企业所可能遇到的一切风险,而且还面临着制度转轨时期所特有的风险,从而使得企业面临的风险更加复杂多变。企业风险的存在,不仅可能引起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发生经济上的损失,而且还可能由于风险的积聚和传递引起社会总财富下降,并引发一系列严重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后果。因此,有必要对现阶段我国企业风险产生的根源进行深入的分析,并提出可行、有效的管理对策,尽量避免企业风险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

一、企业风险背景

21世纪以来,企业活动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从全球范围看,世界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生产交易方式已从实物型向信息型转变,虚拟经济、电子商务、数字模拟、信息高速公路等形式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商业方式;世界范围或一国之内企业的合并与收购事件层出不穷,企业的生产、交易范围和企业信用体系扩大;WTO等通行的世界商业行业规则在各国普遍推广,跨国企业大量涌现,经济趋于全球化。从国内的形势看,中国正面临向市场经济转型深化的关键时期,企业既要面临计划经济时代所遗留下来体制问题,如:产权不清、对政府的依赖性强、政府寻租现象严重等,又要面临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内外企业之间强大的市场竞争压力,还要面临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阶段中所特有的现实条件限制,比如:基础设施(如金融市场、法律体系等)不完善,资源匮乏等。

从企业本身来看,企业风险的载体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具体变化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财”和“物”,即金融资产和实物资产的变化

这些是最通常意义上的企业资产,同时也是企业风险载体的最直接、最根本的表现形式。它们变化的趋势是:“财”的形式更趋多样性,“物”在空间和时间上分布更加广泛,如果不能有效掌控,都会使企业预期的财物损失加大。

2.法律责任范围扩大

一方面,市场经济发展必然要求政府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使得各经济主体的责任和利益更加清晰明确、行为规范性增强。另一方面,入世后,我国商业的运作规则将逐步向国际惯例、国际规则靠拢。因此,企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无论是范围上还是程度上,都有扩大和加深的趋势。

3.信息和技术资源占据战略性地位

知识经济时代所发生的最大变化就是,信息已经作为一种要素,同技术一道参与到企业的竞争力组成中。技术是实现企业竞争力的核心因素,而信息就成为企业赢得市场、赢得机遇的核心要素。反过来,信息的缺乏或不及时很可能导致企业发生严重损失甚至生存危机。

4.企业品牌等无形价值凸显

这里所说的企业品牌不仅包括企业本身的声誉、企业的信用,还包括企业的产品、注册商标、专利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知名品牌意味着获得人们普遍的信任与认可,意味着可以创造价值。如果品牌受到损害,企业受到的损害将是长期的,在短时间内很难恢复。

5.人力资源含义外延

现代企业所应拥有的人力资源不仅包括“人力”的存在与否,更主要的,还要考虑企业决策者、管理者、员工等人力要素的身体、心理与文化素质、行为的合意性以及对企业的诚信度等。

今后随着形势的发展,后三类风险载体在我国企业所面临风险中将会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分量。

二、企业风险触发条件

风险载体和风险因素的存在未必一定会导致损失,风险的发生往往存在“导火索”,也就是触发条件。如果可以提早发现、控制或切断这些导致风险发生的“导火索”,那么企业就可以在企业风险管理中拥有主动权。未来一段时期,是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同时也将是入世所做的承诺在更基础、更核心的领域兑现的阶段。因此这一时期企业风险的触发条件将突出表现为:

1.经济利益驱使的过度竞争

市场供求理论告诉我们,当产品市场价格上升时,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就会选择追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同时进入市场的企业也会增加,生产者数量和产量的急剧增加带来供给量大量增加。而对于生产性企业来说,扩大规模简单,反之就不易了。当供给大大超过需求时,生产投资的短期不可逆性,就必然引起企业要进行“亏本生产”或者开工率不足,资本闲置。从而引起一连串的支付危机、信用危机、企业品牌危机,甚至导致全行业亏损。这种规律在中国的市场上不止一次的表现出来。如:中国的彩电行业仅在1994年到1999年之间,就进行过7次价格大战,其结果是,目前中国的彩电价格已比美国市场低20%~30%,属全世界最低。而目前,这样的趋势又出现在能源行业和房地产行业。如:煤炭价格的上涨导致各地小煤矿大量涌现,房价的成倍上涨导致大量投资涌入房地产开发行业,这些利益驱动的过度竞争的危害在经过一定时期之后就会有所显现。

2.国际能源价格陡然上升

国际能源价格的陡然上升会产生两个方面的影响:第一,对能源行业本身的影响。国际能源价格的陡然上升会极大刺激国内的相关能源行业的生产投入。由于这些行业往往是以采掘业为主,因此单纯重视数量而不重视质量、只考虑产出而不考虑经济成本等因素的粗放型经济生产方式就会表现的尤为明显。特别是,当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方式是以当地的GDP来衡量的时候,就会对这种价格引起的生产刺激产生推波助澜的作用。第二,对关联行业的影响。能源行业的价格上涨,必然会导致各行各业中以这些能源为原材料的企业生产成本上升,从而导致相应的产品价格上升。如果这些产品价格的上升通过产业链上的价格传导机制传递到下游产业,就会导致更大范围的产品价格上升,甚至全社会范围的价格水平上涨,诱发通货膨胀。

3.政府政策的应急性特征

宏观调控是政府弥补市场经济缺陷很好的方式,但倘若运用不当,反而容易成为引发企业风险的诱因。我国政府的政策实施往往有应急性的特征,即针对出现的紧急状况而即时出台相应的政策,而当外部环境变化之后,又再紧急修正。这虽然可以称之为与时俱进,但是同时我们也该认识到企业的生产是有自己的周期和规律性的,特别是生产周期较长的行业,企业的生产投入不可能迅速转变。如果在一个生产周期还没有结束时就遇到政府转变政策,企业将会面临很大的损失。更严重的问题在于这种政策风险是企业难以控制,难以把握的。

三、企业风险管理对策

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企业风险管理都应该包括两层含义:一方面,“防患于未然”是避免社会财富净损失的最佳途径,也是风险管理追求的终极目标。企业风险管理的对策也应主要放在损失发生前的风险规避和控制工作上。另一方面,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细胞,其风险不仅仅会给微观个体即企业本身带来严重、甚至是毁灭性的损失,而且通过风险的积聚和传递,还有可能对某个行业、乃至整个国家都产生严重的危害。因此,还应该从宏观和全局的角度,审视企业风险,引导各个行业、各种类型的企业积极应对企业风险。本文基于风险管理上述两个方面的含义,对中国企业风险管理提出如下对策。1.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高企业应对危机能力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壮大,企业的规模也在逐渐扩大,有的还会成长为跨地区、跨行业、资产规模大、关联企业多的企业集团。这些企业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在扩大社会就业、增加财政税收、创造社会财富等方面作用显著。但同时,企业规模的扩大也使得企业的经营变得更加复杂,更加难以控制。因此,企业应该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对企业风险状况的影响做出评估,力争在损失发生前做好预防工作。同时,企业应对可能发生的危机状况有所预测,并提前根据可能出现的危机,做好危机预案。

2.转移法律责任风险,降低企业责任损失

鉴于企业面临的法律责任范围越来越广,遭受责任损失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企业应该通过建立法律顾问和专业律师相结合的法律事务体系,适当运用保险等风险转移工具,转移法律责任风险,降低企业责任损失。企业的法律事务体系应是分层次的,对于一般性质的公司法律事务由企业的法律顾问解决,而针对特殊的、专业性较强法律案件则聘请专业律师来解决。企业应该在对自身面临的法律风险充分认识的基础上,选择适合投保、可以投保的责任风险,利用保险工具来转移其责任风险,将自身责任风险成本降到最低。

同时,从事外贸业务的企业和正在开拓国际市场的企业,应该注意研究国际商业、行业规则、法律规定的差别,避免由于对规则了解不够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强化信托责任,重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曾经在我国极为严重的呆、坏账问题,以及前面提到的政府政策突然转变问题,我们认为都是由于中国的市场经济尚处在一个信用缺失的阶段。这种信用缺失不仅表现为个人,如管理者、员工对企业的信托责任意识差,而且也表现为企业对社会的信托责任意识差。比如:有的资金经营机构或个人擅自挪用客户的账户金额从事其他投资活动。从表面上讲,信用的缺失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信息传递机制。而从本质上讲,其原因是全民信用意识的缺乏,即缺乏“信托责任”。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完备、坚实的信用基石,而这种信用基石的建立要靠全社会的努力,要从个人信用、商业信用、国家信用等各个层次上,保证市场经济中信用的实现。

4.改变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方式,促进增长方式的尽快转变

在我国企业采取何种类型的生产方式往往与政府的政策导向有着巨大的关系。长期以来,我国的企业和政府的关系非常密切,一方面政府可以给企业创造更优越的发展环境,如:提供优惠税率、给予特别审批等,这使得企业愿意围着政府转,受政府的指挥;另一方面,企业的生产规模和数量影响着当地的GDP的总量和增长速度,而我国的地方政府和官员考核制度中的衡量政绩的重要指标就是当地的GDP总量和增长速度。这就使得地方政府和官员、特别是经济较不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和官员为了获得较好的政绩,鼓励企业尽最大努力提高生产数量和规模,在技术和资本条件有限情况下,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就只能采取高投入的生产方式,以至于忽视了生产的其他方面,形成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和发展模式。因此要改变这种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除了要从经济制度上加强企业生产的管理和监管之外,地方政府的官员考核制度也必须要改革。因此,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在于改变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方式。

参考文献:

[1]哈继铭:全球经济面临调整热钱流入楼市趋缓.中国房地产报,2006年1月18日

经济风险论文篇(5)

筹资风险是企业因借入资金而增加丧失偿债能力的可能。长期以来企业对资本市场的理论缺乏研究,在筹资时较少考虑资本结构和财务风险等,具有一定的盲目性,资金结构中负债资金比例过高,导致企业财务负担沉重,偿付能力严重不足。与高负债形成的风险相比,或有负债形成的风险更具隐蔽性,对企业的潜在风险也更大。企业对担保疏于管理,突如其来的债务负担很可能导致企业资金紧张甚至资不抵债,诱发企业的财务风险。

(二)投资有较大的决策随意性存在

由于不确定因素,造成投资报酬率无法达到预期要求而形成的风险问题则称之为投资风险。企业在对任何一项投资进行操作之前,都需要分析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在基础上将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当投资项目所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为正时即可进行应用,盲目对外延式扩张及所谓多样化经营进行追求、未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即乱上投资项目的现象都会导致破产问题形成。由于投资决策者没有充分认识到投资风险,从而产生决策失误和盲目投资现象,导致一些企业有巨额投资损失产生。

(三)资金营运管理手段落后

资金营运风险是现金流出与现金流入在时间上不一致导致资金链断裂所形成的现金流量风险。目前我国企业流动资产中,一方面占用了企业大量资金,另一方面企业必须为保管这些存货支付大量的保管费用,导致企业费用上升,利润下降。一些企业为了增加销量,扩大市场占有率,大量采用赊销方式销售产品,导致企业应收账款大量增加。同时,由于企业在赊销过程中,对客户的信用等级了解不够,盲目赊销,造成应收账款失控,相当比例的应收账款长期无法收回,直至成为坏账。

(四)收益分配较少考虑资本结构问题

收益分配风险是由于收益分配可能给企业今后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而带来的风险。在我国,由于企业为了长期稳定地发展,一般较注重积累,而不倾向于导致企业现金流出的现金股利分配方式;较注重企业的经营成果,即利润指标,而对股价关心较少,从而在收益分配上与国际惯例差距较大。与国际上广泛采用的股利政策相比,我国上市公司较少分配现金股利,代之以配股或送红股的分配方法,这在有意无意间助长了证券市场上的投机气氛,无助于投资者形成正确的投资理念。

二、现代企业经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缺乏整体的经济管理观念

从目前企业的发展情况来看,较多企业的经济管理中都会有一定的问题存在。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则是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对相应的管理观念有所缺乏,造成企业经济管理缺乏一定的整体性,各个部门之间明确分工,但由于缺少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对相互之间优势的有效利用产生不利影响。作为一个动力系统,企业只有更新了管理观念,采用全面化管理的方式,才能实现企业经济管理的整体发展,优化发展的整个过程。

(二)缺乏优秀的人才以及文化

企业的文化对于企业人才的综合能力素养的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在当前的企业发展过程中,缺乏经济管理的相关人才以及企业文化,当前企业之间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谁拥有更多高水平的人才,谁就有机会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一般说来,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员工会出现疲惫的现象,常常容易出现不思进取的状况,这对于企业的发展而言具有很大的阻碍,此时,企业文化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企业文化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促使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不断激发自己的潜力,企业应该要不断培养员工的危机意识,通过招聘吸引更多高素质的人人才进入到企业,为企业的综合水平的提升奠定基础。(三)缺少核心竞争能力企业经济发展的业绩对于企业的走向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在当前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要想获得更高的市场地位,就要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与企业的经济管理有十分紧密的联系,一般说来,竞争包括六个方面,即成本的竞争、人才的竞争、品牌的竞争、网络的竞争、服务水平的竞争、创新能力的竞争。这六个方面关系到企业的综合发展,但是当前很多企业都缺乏核心竞争力,无论是成本的控制、人才的招募,还是品牌竞争,都存在一些问题,这与企业的经济管理不善有关。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为了不断促进企业的综合能力水平的提升,应该从这六个方面着手,为企业的经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现代企业经济管理的策略探讨

(一)优化企业的经济管理体系

作为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经济管理体系是在经济管理过程实行中所确定的模式。为了使企业的经济管理水平得到不断提升,应在企业内部测评经济管理体系,有效改进其中存在的不合理的地方,在传统的经济管理活动中,运用“管理效益”为中心的管理模式实施改革,有效结合企业实现长期和短期目标,使企业经济管理系统的效应得到充分发挥。

(二)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系统进行优化

企业的人力资源是经济管理的重要内容,人才是企业不断提升竞争力的因素,为了不断激发人才的积极性和潜力,要积极地改善员工的工资待遇,给员工提供更多提升自己的机会,比如定期组织培训、设置科学的晋升机制等,有助于对员工的积极性进行有效的激发,防止人才流失。人才战略是当前企业经济管理过程中实施的一项基本战略,可以推动企业的长足发展。

(三)企业内部控制的加强

作为企业综合能力水平提升的关键性保障,企业内部控制在当前企业发展过程中能够使内部体系的建设得到加强,而且对建立和完善网络化管理系统,使企业的经济管理及内部控制满足目前信息化时代背景。企业经济管理应对网络资源实施充分利用,关注各种政策和发展信息,在企业、市场和客户之间对平台实施搭设,实现各种信息的有效传递。

(四)注重对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优化

企业的生产过程是企业经济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生产水平的高低对企业的综合水平有决定性作用,为了优化企业采购、生产过程,相关的部门应要加强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控制,比如原料的采购、产品生产、产品上线、产品销售等,在此过程中,尤其要加强对质量的管理,使得企业获得更加长足的发展,促进利益最大化。

经济风险论文篇(6)

被审计对象未全面提供会计资料往往会导致审计风险隐患的存在。以云南红塔集团为例,其间开展过多次审计,然而由于未充分提供会计资料,导致多次审计均未发现10亿元“小金库”这一严重违纪行为。因而国内审计环境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过硬的业务以及思想政治素质,然而目前国内审计队伍建设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1.2审计人员专业素质不足导致审计风险的产生

就目前审计工作现状而言,审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这一问题普遍性存在,且在工作过程中缺乏先进的审计方法,导致审计质量不高。相比于常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全新形式,审计人员应在原有基础上更进一步,然而在审计经费短缺、审计力量不足以及审计任务繁重的现况下,大部分审计人员缺乏必要的培训以及后续教育机会,其业务素质难以得到有效改善。

1.3审计评价标准不够统一导致审计风险的产生

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审计评价是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对审计对象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出的综合评估,与审计对象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现阶段,国内对于经济责任审计方法、审计范围、责任的界定与追究、审计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评价标准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治措施等各个方面仍然缺乏统一标准,导致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审计机关无法精确审计范围,或评价责任标准不一,容易引发审计风险。

2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策略

2.1加强内部控制制度评审

在现代审计构成中,内部控制制度评审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风险防范的关键所在。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有利于保证资产完整与安全,并能够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与错误,从而实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等诸多财务目标。在建立和落实内部管理制度以及会计制度基础上,内控制度评审能够对企业管理层岗位职责的落实以及管理水平有全面了解。我们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应重点对执行乏力、缺乏健全内控制度或根本未建立内控制度的审计对象展开详细审计。与此同时,还应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引入风险基础审计模式,结合制度基础审计以及账目基础审计,有效控制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

2.2加强审计人员培训,提高审计队伍整体素质

经济责任审计往往涉及较多复杂问题,具有较高的要求,审计责任以及审计风险较大,因此审计部门应针对此点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审计工作人员参与各类培训活动,推进审计团队建设,并提高培训资金投入,通过不同形式开展后续教育,确保审计人员具备过硬的业务素质、思想政治素质以及心理素质,树立严格的法治观念,进而提高执法水平。审计部门应坚持人本理念,对干部人事制度加以改革,通过竞争激励机制推进干部职业道德水平以及业务素质不断提升,推进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同时还应充分利用计算机审计、现代制度基础审计以及风险基础审计等各类方法,推进审计技术方法以及工作手段的现代化。

2.3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保持合理性

首先应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并对评价标准以及评估指标体系加以完善,确保评价有理有据。应从客观实际情况出发来分析问题,多角度分析确保评价结果的公允和准确性。就国家政策调整与变化而言,审计企业管理层对此无法做出改变,但审计企业经营成果最终会因此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审计人员在评价过程中应坚持全面、真实以及客观陈述,切忌只看表象,草率做出是非功过的结论。此外,在评价过程中还应坚持谨慎性原则、责权分清原则以及对比原则,确保审计结论的科学性与客观性。

经济风险论文篇(7)

一、序言

随着旅游的个性化发展,以单一观光层次为主的旅游产品已经不再能满足人们对旅游和休闲的心理要求,从而转向文化、休闲、探险等专业需求层次。探险旅游源于西方,目前在一些发达地区已相当普及,近年来,各种探险旅游活动也风靡中国,但由于起步较晚,游客与经营者对探险旅游知识的缺乏,与此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各种应急保障措施不够完善,导致探险旅游事故频频发生。根据中国登山协会的不完全统计,1999—2009年,全国探险旅游死亡人数达160余人。而且死亡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因为探险旅游死亡人数的逐年增加,探险旅游安全问题开始引起学术界、业界的重视,解决探险旅游安全问题迫在眉睫。

二、探险旅游综述

1.探险旅游的概念

探险旅游是指由探险旅游企业(如俱乐部、旅行社)或隔热组织设计的,在旅游者不熟悉的有安全保障的地方进行的,以满足旅游者个性化探险需求的,能使旅游者产生特使体验的,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所有旅游活动的总称。

2.探险旅游的特征

(1)动机的独特性

探险旅游这种旅游方式一般在其活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参与者在未知的行程中追求冒险和刺激。这种动机的独特性是探险旅游区别于大众传统旅游的一个体现。

(2)自主参与性和体验差异性

游客在探险旅游中能自主参与,充分发挥自身潜力、施展才干。由于旅游者个人体质、智力、情感、以及旅游需求的差异,不同的旅游者可获得不同的探险体验、情感经历和心灵体验。

(3)专业性与技术性

探险旅游的组织者要根据探险旅游项目的需要,向游客传授基本的野外旅行常识,如装备使用、露营、消毒及方向辨别等;还有探险旅游者必须熟悉掌握特殊知识技能,如漂流、攀岩、崖降等的专业技能。这些都要求有一定的专业性和技术性。

(4)对安全的需求

人们对探险旅游的渴望不仅仅是猎奇和寻求刺激,也是为了达到人生的自我实现。因此,当危险超过了游客能力所能够承受的范围时,游客的体验水平便处于下降趋势。“绝对刺激,绝对安全”才是探险旅游的显著特点。

三、滇西北探险旅游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风险的原因

1.滇西北探险旅游的发展现状

滇西北旅游区位于云南省西北部,该区含大理白族自治州、丽江地区、迪庆藏族自治州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共24个县。

滇西北是世界级的旅游资源区,区内有两处位列联合国“世界遗产名录”的景观(丽江古城—文化遗产,三江并流—自然遗产)、三处部级重点风景名胜区(三江并流、丽江玉龙雪山、大理)、三处部级自然保护区(高黎贡山—世界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白马雪山、苍山洱海)、一处国家地质公园(玉龙黎明—老君山)和许多新近崛起的旅游地。这对向往原始野性的大自然的探险旅游者具有巨大的吸引力。

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滇西北的旅游基础设施、接待设施和城镇建设等方面都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尤其是制约旅游发展的交通设施建设也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这为开发滇西北探险旅游提供了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推动和各级政府部门、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努力下,滇西北旅游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以单纯的观光游览为主调的旅游产品结构正向科技和文化含量不断提升的各类特色旅游产品转化,包括探险旅游在内的多种专项旅游产品正在或即将被重点开发。例如,滇西北“香格里拉探险游”已被国家旅游局列为中国向世界隆重推出的11条部级精品旅游线之一;“茶马古道探险游”也是国家重点开发的旅游产品之一。由于旅游宣传促销措施得当,滇西北旅游产品不但在国内旅游市场具有很大的知名度,而且在海外市场,尤其是在港澳台地区和日本、新加坡、韩国等亚洲旅游市场也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但是,滇西北探险旅游业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安全隐患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从2007年至今,滇西北探险旅游死亡人数57人,其中在交通及坠崖的事故中,共有50人死亡,23人受伤;在沉船事故中共有1人死亡,11人失踪;在雪崩事故中共有3人死亡,19人受伤;在巨石滑落事故中共有3人死亡,2人受伤。而且死亡人数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如果问题不解决,势必要影响到滇西北探险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2.滇西北探险旅游存在的风险及原因

(1)从客观角度出发

①自然条件恶劣,灾害频繁

由于滇西北三江并流带地质构造十分复杂。区内多种地质灾害频繁、普遍而典型,地震、滑坡、泥石流、崩塌广泛发育。山地的生态地质环境、地质成景异常脆弱。

②交通不便,交通事故频繁

滇西北区域内盘山公路众多,部分路况不尽人意,再由于植被脆弱,一旦暴雨或地震,轻则泥土顺流冲刷而下淤积路面,重则大石块坠下形成塌方,或山体滑坡等事故,完全阻塞公路。因此,是交通事故的多发区。

③地势高,游客容易产生高原反应

滇西北地势高,山脉纵横,分布有梅里雪山、玉龙雪山、哈巴雪山等山数十座海拔4000m以上的雪山。据统计,大约80%的游客都会产生高原反应。

(2)从主观角度出发

第一,旅游者盲目自信、缺乏安全意识、轻视活动难度,参与者仅凭一股热情投入到户外运动中去,无安全意识与常识作保证是很危险的。事故者没有基本的安全意识造成的严重后果是近年来发生事故的共通性。第二,设备供应不足、选择失误以及养护不当。

(3)旅游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服务意识较差

滇西北地区近二十万旅游从业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者仅占6%左右,远低于全国水平,具有专业水平的中高级管理、导游人才更是凤毛麟角。

(4)救援能力有限

由于事故发生地点通常都处于交通、通信、医疗条件等不发达地区,目前在旅游所辖区,滇西北地区、云南省甚至全国都没有专业的救援队伍,给救援带来很大的困难。每次的救援任务基本由当地政府组织村民承担,而他们缺乏专业的设备和必要的技能培训。

(5)探险旅游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险

在滇西北地区的几次事故中,受伤和遇难人员基本没有购买专门的户外运动保险,在事后处理中,给旅游景区、当地政府以及家人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四、滇西北探险旅游风险控制的对策

1.确立可持续发展战略,真正把“保护优先”原则落到实处

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大量森林的被砍伐,滇西北地区面临植被破坏、水土流失、自然灾害频繁的现实威胁。自然环境、人居环境和气候都处于一种不断恶化的趋势之中;相应地,旅游环境也受到了影响和破坏,旅游者不得不跑更远的路才能看到保存尚完好的生态环境,而这又在无形之中带来了对所剩无几的宝贵资源的新的开发和破坏(例如对玉龙雪山的开发,从云杉坪到高山滑雪场再到牦牛坪,缆车索道越建越多,路越修越远,自然生态环境被人为改变的威胁也就越来越大)。

从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滇西北地区应坚定不移地将生态旅游和民族文化旅游作为旅游业发展的主要方向,突出旅游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协调性,突出旅游业发展的可持续性,使旅游业发展真正走上旅游与生态良性循环的健康轨道。

2.旅游者的不安全因素的控制

应在参与活动之前对影响探险旅游安全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的认识,防患于未然,这能从一定程度上减少面对危险时的盲目性,因而要尽量做好详尽的防护措施:第一,选择安全系数较高的旅游目的地;第二,参与专业、正规的旅游企业组织的旅游活动;第三,量力而行,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旅游路线和探险内容;第四,参加探险旅游的相关培训,懂得自我救护,了解野外生存技巧;第五,充分了解旅游的内容,包括目的地的地域特征、天气情况、交通条件、救援电话、救援设施等;第六,配备探险所需要的装备,准备一些急救药品;第七,购买保险。

3.加强旅游组织经营者及管理者风险管理控制职能

(1)推行许可证制度

许可证是旅游企业或探险俱乐部等组织单位从事探险旅游活动的一种资格凭证,也是主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和产品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后颁发的资格证书,它可以帮助游客辨别合格与不合格的旅游商。主管部门还应该对组织单位的经营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关于组织者的实力和信誉、安全或事故记录、等内容。若在规定期限内有重大服务缺陷的,予以惩罚甚至是取消从业资格,从而刺激从业单位加强管理,降低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2)高素质、高能力探险旅游从业人员的配备

这里指的是从业人员包括从事探险旅游的导游、领队、联络人员和司机。目前从旅游院校和其他渠道培养出来的导游或其他人才,尚不能适应从事探险旅游的需要。探险旅游的野外作业人员一般要求一专多能。只有通过实践,才能使其具备应付各种困难和危险的专业素质及能力。

(3)规范操作、遵守检查培训原则

在探险活动(尤其是危险性大的活动)开始前,有必要对参与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确定游客是否有能力完成探险任务,根据游客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工作分工,并根据分工内容对游客进行专业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操作技能,尽量避免探险过程中危险事故的发生。同时从业人员在组织活动前,还必须对探险目的地进行初步考察,了解目的地情况,尽可能地排除或避开危险。

4.完善探险旅游安全救援系统

(1)政府牵头建立以滇西北景区景点为基地的救援机构

政府掌握着庞大的社会资源,建立有110、119、120等完备的公共安全体系。当地政府应负责牵头组织建立一个适合当地情况的高效、快捷的救援机构,在必要时与相关部门与组织做统一的协调工作,提高救援效率。

(2)滇西北当地救援人员的配置

首先在旅游地建立以景区管理员和当地村民为主要救援人员的救援组织,聘请国内外专家负责对他们进行专业的技术培训,使他们掌握相关的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医疗急救常识;并且定期开展和不定期开展学习、培训和演习。利用他们对当地情况的了解,诸如气候、地形、语言等方面的优势可以很大地提高救援效率。其次寻找户外运动爱好者作为救援队的志愿者,利用他们对户外运动的热情和经验,运用自身的专业技术和专有装备,也可以提高救援队的救援能力。

(3)救援装备的配备和通讯设施的完善

滇西北当地政府组织和景区管理机构应该为救援队建设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备一些必要的救援设备和个人装备,由景区管理员或当地村民负责保管,在需要时使用。另外,滇西北当地景区应建立救援通讯体系,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以保证救援工作的开展。

五、结束语

探险旅游是随着市场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专项旅游品种,具有广阔的市场,特别是在滇西北地区。虽然在运作中具有一定的风险,但对年轻旅游者具有非常大的吸引力,只要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旅游者三方采取积极的态度,对滇西北探险旅游中存在的问题足够重视,构建一个合理的安全保障系统,将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以内,那么滇西北地区的探险旅游就可以得到长足、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传统:探险旅游安全风险管理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8(5)

经济风险论文篇(8)

目录 一、 银行协助的概念及性质--------------------------------------------------- 04二、 银行协助法律风险的类型及成因----------------------------------------- 04(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协助义务引发的法律风险--------------------------041.因故意不履行协助义务导致的法律风险。----------------------------------042.当事行因未能正确履行协助义务引发的法律风险。------------------------05(二)执法机关违规办案引发的协助风险--------------------------------------06(三)银行与申请协助的执法机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发生的协助风险---------06三、法律救济的乏力,加大了协助风险----------------------------------------07四、关于预防和减少银行协助法律风险的思考---------------------------------08(一)在全社会树立法制观念,完善立法体系,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机关执法水平。---------------------------------------------------------------------081.完善立法体系,减少法律漏洞。-------------------------------------------082.建立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救济制度。--------------------------------------083.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机关执法水平,减少违规办案的发生。---------084.在全社会树立法制观念,加强对生效法律文书强制执行的力度。---------095.协助风险的减少还有赖于良好的社会氛围的形成。----------------------- 09(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制度建设,提高银行工作人员自身的法律素质------091.加强金融机构内部制度建设,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协助行为加以约束。------092.各级银行管理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培养良好的法律意识。--103.一线工作人员应加强银行协助知识的学习,减少不当协助的发生。-------10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立法步伐的加快和执法机关执法力度的加大,因银行协助引发的法律风险有逐渐增长的态势,并且已开始对银行业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加强对银行协助问题的研究,已成为银行业发展所面临的一个迫切问题,但理论界对此类问题的研究尚很鲜见,本文拟就这一问题及其法律风险防范作一简要探讨。银行协助是指有权机关在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等执法环节上,因办案需要依法到银行查询、冻结、扣划当事人(包括个人和单位)的有关款项,查阅与案件有关的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银行资料时,银行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协助义务,它是我国银行对客户存款承担法定保密义务的一种例外。根据申请协助机关的不同,可分为银行的司法协助和行政执法协助。在实践中,以司法协助居多。银行能否正确履行这项义务,将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由此也造成了一定的法律风险。现阶段,我国银行协助的法律风险根据其形成原因可分为三大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协助义务引发的法律风险;执法机关违规办案引发的协助风险;银行与申请协助的执法机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发生的协助风险。协助风险发生后,由于法律救济方式较少,且手段乏力,又进一步加大了风险。针对银行协助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预防和减少银行协助的法律风险:在全社会树立法制观念,完善立法体系,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机关执法水平,加强金融机构内部制度建设, 提高银行工作人员自身的法律素养。论文关键词:银行协助;风险; 防范 随着我国立法步伐的加快和执法机关执法力度的加大,因银行协助引发的法律风险有逐渐增长的态势,并且已开始对银行业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加强对银行协助问题的研究,已成为银行业发展所面临的一个迫切问题,但理论界对此类问题的研究尚很鲜见,本文拟就这一问题及其法律风险防范作一简要探讨。 >一、银行协助的概念及性质所谓银行协助是指有权机关在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等执法环节上,因办案需要依法到银行查询、冻结、扣划当事人(包括个人和单位)的有关款项,查阅与案件有关的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银行资料时,银行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协助义务。具体来讲,协助查询是指金融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者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协助冻结是指金融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者个人提取其存款帐户内的全部或者部分存款的行为;协助扣划是指金融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者个人存款帐户内的全部或者部分存款划拨到指定帐户上的行为。银行协助根据申请协助机关的不同,可分为银行的司法协助和行政执法协助。在实践中,以司法协助居多。银行协助是银行的一项法定义务,它是我国银行对客户存款承担法定保密义务的一种例外。因此,银行能否正确履行这项义务,将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由此也造成了一定的法律风险。 二、银行协助法律风险的类型及成因现阶段,我国银行协助的法律风险根据其形成原因可分为三大类:(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协助义务引发的法律风险1.因故意不履行协助义务导致的法律风险。随着各类金融机构不断增加,同业间的竞争日趋加剧,争市场、争份额成为各家银行工作的重点,而这就要求银行尽可能地满足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由于我国现阶段社会信用状况普遍较差,企业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意识匮乏,这就使得原本很正常的银行协助成了某些客户衡量一家银行服务质量好坏的标准,从而使得银行在履行协助义务时陷入两难境地。于是有的银行在实践中自觉不自觉地推行起了法律实用主义、利已主义:只想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不愿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比如有些银行,每年都有许多的案件起诉到法院,通过法律的救济也收回了大量的呆滞贷款,其合法权益应该说得到了维护;然而按法律规定要求其协助法院执行其他案件时,却又从自身的利益出发拒不协助,为留住客户,就违法地拒绝或变相拒绝履行协助义务,最终被法院制裁,酿成法律风险。这种前后矛盾的做法正是“法律实用主义”的典型写照。法律对社会的调整,是采用确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进行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法律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一方享有权利,另一方也就必然负有义务;而一方负有义务,也就意味着另一方享有权利;或者就一方来说,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这正如马克思所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必然要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为法律所不容,最终也导致无法充分实现自身的权利。2.当事行因未能正确履行协助义务引发的法律风险。由于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关于银行协助的规定大多较为原则,为增强其现实操作性,各有关部门即纷纷出台了各种相关操作细则,而这些细则因为部门限制,往往不能达到公示公知的程度,这就为银行正确履行协助义务增添了困难;此外,由于一些银行对银行协助还未足够重视,部分基层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这方面的知识还较为贫乏,以致在协助时不能正确履行协助义务,致使风险发生。这种风险又可分为两种,即客户追索因错误协助被错扣的存款和法院追究错误协助的法律责任。福建省厦门市的林女士向业务伙伴王某的银行卡上汇款时,不慎误将巨款16.3万元汇到南京朱某的账户上。应林女士要求,银行当即“纠错”,直接将朱某账户上的钱划给了林女士。朱某认为银行越权划款,将银行告到法院。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银行败诉,返还朱某16.3万元并承担诉讼费。败诉后,银行把林女士诉至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败诉损失。8月2日,集美区法院判决被告林女士败诉。(二)执法机关违规办案引发的协助风险由于我国现有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尤其是法院执行人员的情况更是不容乐观,加之各地地方保护主义较为严重,某些执法机关为保护本地企业的利益,滥用权力,违规办案,也是银行发生协助法律风险的一个原因。1997年10月27日,A市建行营业部(以下简称A市营业部)应a企业的申请,承兑了一笔金额为100万元,收款人为b公司的商业汇票,后该汇票经两次背书转让后被d公司取得,d公司持该票到D 市农行(简称农行)申办贴现,并做了背书,D市农行在汇票到期日向A市营业部提示付款时,被告知,该票据已被A市法院裁定停止支付,故拒绝付款。D市农行遂以票据纠纷为由将b公司、d公司和A市营业部诉至D市法院,要求上述三被告支付票款及票据到期日至付款日的利息。另由b公司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1999年D法院判决A市营业部支付票款及票据到期日至付款日的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后该判决虽被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但至此A市营业部已支付差旅费及诉讼费近2万元。党的十五大坚定而又明确地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各级政府也相继提出了“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口号。然而极少数公务人员将其简单地理解为“用法来治”,“用法来治”是把法单纯作为工具和手段,政府运用“法”这一工具和手段来治理国家、治理老百姓。这种观念令政府以治者自居,人民被视为消极的被治者。像法治并不否认人的作用一样,人治也并不否认法的作用;但人治是仅仅把法作为一种治民的工具,当主人觉得这件工具不顺手甚至碍手时,可随时弃之不用。这里面既有特权思想在起作用,更有法律是“专管老百姓”的“工具论”在作祟。(三)银行与申请协助的执法机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发生的协助风险受现行体制的束缚,我国立法体系也存在颇多漏洞,较为突出的是1995年。7月1日《商业银行法》实施后,该法第30条规定:“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自95年7月1日,《商业银行法》实施后,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才构成银行协助的有效依据。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既不属于法律(此处为狭义的法律,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法律)也不属于行政法规(国务院为执行法律的规定或履行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而根据宪法和法律依据一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而该条例第28条第七款却规定:“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纪检机关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若依规定提供协助一旦被执行人发难,将使银行和法院处于尴尬境地,危及司法机关的权威。而且,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外资银行开始大举登陆我国金融市场,它们也将面临这一问题。此类问题若不解决,势必对我国在国际上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再有一类并非是体制造成的立法漏洞,也可能给银行带来协助风险。比如执法机关违规办案引发协助风险的案例中,A市法院依据b公司的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停止支付被申请票据票款的裁定并无不当,A市营业部执行该停止支付通知书亦无不妥,但问题是《票据法》规定:“汇票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这就使承兑银行陷入两难处境,如不付款,持票人会发难;付款又会面临被法院制裁的风险。 三、法律救济的乏力,加大了协助风险协助风险发生后,由于法律救济方式较少,且手段乏力,又进一步加大了风险。我国现行法律中,对银行协助规定的最为明确的也是唯一的救济方式是复议,见《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该条规定:“对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由于此类复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本质上与行政复议不同,因此不能适用《行政复议法》,但同时无论是《民事诉讼法》还是其他司法解释,均未对此类复议所适用的程序,复议期间等作出明确规定,这就使得上一级法院的具有太大的自由裁量权,使得复议申请人(即协助银行)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以建行某二级分行为例,2000年,该行发生协助纠纷4起,其中两起提请复议,但直到2000年底,所提起的复议均未收到受理法院的书面决定。致使一些法律关系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该行的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由于这种情况的大量存在,使得部分义务人对司法机关的权威产生怀疑,并开始怠于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在根本上动摇了法律的权威。 四、关于预防和减少银行协助法律风险的思考针对银行协助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预防和减少银行协助的法律风险。(一)在全社会树立法制观念,完善立法体系,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机 关执法水平。1.完善立法体系,减少法律漏洞。虽然我国现在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但由于受旧体制的影响,加之我国的经济体制也尚处于不断变化的阶段,法律作为一定经济基础的产物,也就不可避免地带有这一阶段的色彩,各个部门的利益在法律中时有体现,这就使得不同的法律出于对不同利益的妥协相互出现一些矛盾,这是立法漏洞产生的一个原因。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立法技术尚不成熟,专家在立法中的作用还未能充分发挥,也是立法漏洞产生的原因。因此,要建立完善的立法体系减少法律漏洞,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和与之配套的政治体制;其次,充分发挥专家在立法中的作用,学习国外先进立法技术,尽快提高我国立法水平。2.建立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救济制度。针对银行协助法律风险的法律救济方式单一,且规定过于原则不易于操作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该在修订《民事诉讼法》时,补充有关复议的程序及复议申请人和复议机关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以增强其可操作性,同时也增强复议机关的责任感,减少对复议申请听之任之的现象。其次,对《民事诉讼法》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加以严格限制,同时在实体法中加重对恶意申请公示催告的申请人的责任,从而避免因协助停止支付发生纠纷而增加银行风险。3.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机关执法水平,减少违规办案的发生。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代表了国家的权威,执法人员是法律权威的具体实现者。而现在我国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出现了大量违规办案的情况,不仅损害了执法者自身的形象,也动摇了法律在公民心中的权威。因此,加强执法机关队伍建设正迫在眉睫,笔者以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首先,加强现有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其专业知识水平和政治水平,使其能尽快适应我国法制化的需要;建立淘汰机制,对确实不适应需要的人员,应及时淘汰;其次,建立准入制度,给新的加入者设定一定的门槛,学历必须达到一定要求,这样才能确保新加入者的素质能基本满足工作需要,不至于造成新的教育资源浪费;第三,建立完善的后培训机制,即对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及时更新知识,满足日益复杂的社会生活需要。从而在整体上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减少违规现象的发生。4.在全社会树立法制观念,加强对生效法律文书强制执行的力度。比如,加重对生效法律文书执行义务对象的处罚力度,以减少或杜绝其侥幸心理,树立法律的权威,也减少不必要的协助执行以及由此产生的纠纷。5.协助风险的减少还有赖于良好的社会氛围的形成。在现代社会,守法是每个社会主体应尽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只是被各自有选择地服从与遵守,那么,法律就会成为一堆废纸,其结果必然是政权动荡、经济萧条、社会混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全面、严格地遵守法律,一切依法办事,良好的法律秩序才能真正建立,权利才会得到有效保障。产生银行协助的根本原因在于整个社会未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有严重的投机心理,不重信用,漠视法律文书的效力,甚至暴力抗拒执法的现象普遍存在,而这些不仅导致了银行协助的产生,在增加了银行协助风险的同时也增加了社会成本。基于上述原因,要想从根本上避免或减少银行协助风险,就需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注重信用的氛围。(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制度建设, 提高银行工作人员自身的法律素养。1.加强金融机构内部制度建设,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协助行为加以约束。现阶段,各家金融机构内部制度已较为完备,但关于银行协助的内部管理却鲜有提及,如2009年4月1日实施的《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就没有相关内容,这就使得金融机构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协助行为难以进行约束,即使工作人员的不当协助行为使本级机构遭受损失,也难以给予惩戒。因此,笔者以为各家金融机构在内部制度建设时应增设银行协助制度,比如日常检查、违规处罚等制度。2.各级银行管理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培养良好的法律意识。现阶段,我国各级银行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普遍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银行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某些银行协助纠纷就是因银行管理人员的主观原因引发的。例如某些基层金融机构负责人因不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所以对银行协助工作不理解,一味强调搞好银企关系以吸收存款,当有权 机关要求协助时百般推诿,甚至通风报信,有时还指使工作人员违规转款,以致事发后被有权机关处罚。鉴于此, 金融机构应把提高各级机构负责人的法律素养放在首位,因为市场经济就是制度经济、法制经济, 各级机构负责人法律素养的高低对本级机构的发展将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培养各级金融机构负责人良好的法律意识势在必行。其次,应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明确规定不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人不得担任各级机构负责人,避免法盲领导的错误决策给机构造成损害。3.一线工作人员应加强银行协助知识的学习,减少不当协助的发生。由于银行工作人员协助知识欠缺是造成协助法律风险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因此,各级行应充分重视协助风险对本行经营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加强对一线员工的协助知识培训。2000年9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取消了查询签字程序,使得原本由基层管理人员,即支行行长承担的审查责任,转而由一线员工承担,而一线员工的现有素质和知识尚很难满足这一变化的要求,在一段时期内,极有可能发生大量的协助风险,因此,大力加强对一线员工的培训,培养其良好的协助意识,不仅是减少和预防协助法律风险的要求,也是提高员工素质,树立银行良好社会形象的要求。此外,由于金融机构间的无序竞争在客观上导致金融机构为留住客户而消极地履行协助义务,以致产生了一些协助风险,所以,金融机构间良性竞争的形成也有助于协助风险的减少。

经济风险论文篇(9)

Abstract:Thisarticleembarksfromtheclassicaltheory,uncoordinatedandthefinancialrisk’srelationshasconductedtheresearchontheregionaleconomiesdevelopment,thoughtthattheregionaleconomiesdevelopmentwillbeuncoordinatedthroughmanykindsofwayinitiationfinancerisk.

Keywords:regionaleconomiesdevelopment;financialrisk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的问题最终会集中体现于金融。那么我国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与金融风险之间是否存在某些关系呢?本文将结合经典的金融风险理论,就这一问题展开初步的分析。

1从马克思经典假说看

1.1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导致的生产过剩

首先,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导致的产业同构及重复建设问题,会导致商品生产的结构性过剩。经济领先区域经济之所以领先与其产业结构领先于经济落后地区的产业结构是分不开的。经济落后地区在缩短与经济领先地区的经济差距的过程中,必然要进行产业结构的升级,当经济领先区域的产业升级速度不能维持两个地区之间的产业结构差异时,必然会出现产业结构的叠加。产业自构必然会引发大量的重复建设问题。而产业的同构与大量的重复建设必然会导致商品生产的结构性过剩。

其次,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导致的需求相对不足,使得生产过剩问题更加严重。第一,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会导致消费需求的不足。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协调必然会导致经济领先区域与经济落后区域收入水平之间的差异。对于经济领先区域而言,在产业结构升级缓慢的情况下,其对于已有产品组合的消费需求会趋于饱和,由此制约其消费需要,而对于经济落后区域而言,较低收入水平会制约其消费需求。第二,从投资需求角度看,对于经济领先区域而言,虽然有大量的资本集中,但是由于产业升级的缓慢,资本流入到生产领域的量在产业趋于饱和后就会增长缓慢,投资需求开始不断萎缩,而对于经济落后区域而言,政府将比较稀缺的资源集中配置在其认定的高利润率的“关键性产业”中,这必然导致本地原本就稀缺的资源对于其他“非关键性产业”而言更加稀缺,进而制约了“非关键产业”的投资需求。

1.2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导致的金融过剩

首先,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会导致经济领先区域的金融相对性过剩。根据前文的分析,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协调会导致资本从经济落后地区持续的流出,同时还会阻碍资本流入经济落后地区。而对于经济领先区域而言,金融资源的大量集中,在国家“一刀切”式的宏观调控下,很容易产生金融的过剩,形成信用的过度膨胀。

其次,对于经济落后地区而言,在地方政府的引导下,大量的金融资源被投放到“关键性产业”,而根据“资金软约束”理论,在行政干预的情况下,这些产业很有可能产生“资金软约束”现象,进而导致金融的结构性过剩。

2从凯恩斯理论角度看

凯恩斯指出,经济危机发生的内在原因在于有效需求不足,而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亦可通过这些途径导致金融风险。

首先,从消费需求角度看,一方面,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导致的区域间贫富差距增大会导致消费需求不足的情况;从另外一个方面看,在经济领先区域出现的劳动力总量相对过剩及结构性不足,亦会导致区域内收入的两级分化,进一步制约需求的扩张。

其次,从投资需求角度来看,对于经济领先区域,在旧有产业趋于饱和的情况下,投资需求的动力主要来自于产业升级,而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会阻碍其产业的升级,进而阻碍了投资需求的扩大。而对于经济落后区域而言,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会阻碍“非关键性产业”的投资需求,而另一方面,优质劳动力的大量外流也会制约该地区的投资需求。

3从周期性的金融内在不稳定理论角度看

首先,按照明斯基的理论,金融风险的产生源于经济周期中的某种变换,而在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协调情况下,经济落后区域的经济赶超战略为这一“变换”的产生带来了契机。在地方政府的引导下,投资机会出现了,大量的资金因而汇集于“关键性产业”,在资金软约束的情况下,很容易形成信贷泡沫。

其次,经济落后区域为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会偏好于高新技术的发展,而通过自主开发或者引进的途径在本区域内形成技术的创新,而这亦会带来新的“变换”因素,进而导致多方面的风险暴露。其一,如果自主开发,那肯定要发展与高新技术产业密切相关的风险投资业,而风险投资业的特点是集高风险、长期性、专业性于一体,这与经济落后区域优质劳动力及资本缺乏的现状是冲突的。其二,如果从经济领先区域引入,由于经济领先区域资本充足,在以此基础上进行的技术创新多以服务于资本密集型产业为目标,当然这也符合产业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密集型产业的转化规律,如果经济落后区域进入相关的技术,则会导致资本对劳动力的过度替代,使原本就稀缺的资本更加稀缺,而劳动力就业状况则更一步恶化,进而对金融体系产生冲击。

最后,稀缺资源向经济领先区域的持续涌入,也会加大经济领先区域金融体系的内在不稳定性。稀缺资源在经济领先区域的持续集中,一方面为银行过度信贷埋下了伏笔,另一方面,经济领先区域内有可能形成“被提前的经济繁荣”进而导致过度的投机。

4从货币主义视角看

首先,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协调会导致我国“一刀切”式宏观调控的失灵。在全国统一货币供给调控下,东中部地区经济对货币调控的反应要快于西部地区。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逐,金融机构往往将资金从西部地区调往东中部地区,特别是东部地区使用,很多微观经济主体通过股票市场投资等渠道将资金投向东部地区,这将首先导致东部地区不动产、金融资产价格迅速上升,引发新一轮通货膨胀,这种通货膨胀会波及到西部地区,使西部地区原本稀缺的货币供给显得更加稀缺,此时中央银行的货币供给调控又将陷入两难境地。

其次,地方政府出于竞争的需要,对商业银行强加以准财政的职能,使得商业银行面临这双重委托的矛盾,进而加大了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

经济风险论文篇(10)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创新的涵义

20世纪20年代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其名著《经济发展理论》中认为创新是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包括新产品的开发、新生产方式或者技术的采用、新市场的开拓、新资源的开发和新的管理方法或者组织形式的推行。熊彼特的创新理论研究的对象是广义的经济发展中的创新。对于金融创新,本文的界定为:金融业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具体是指金融管理当局或金融机构为追求宏观效益或微观利益而对其机构设置、业务品种、市场结构及制度安排等方面进行的创造性变革和开发活动。金融创新的具体内涵包括:金融业务创新、金融市场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

二、金融创新风险的形成原因

1.金融创新通过影响货币供应量而使通货膨胀成为可能。商业银行的新型负债账户、可转让存单、证券化贷款等金融创新创造了新的货币供给。而现代金融业电子化的进程加快,电子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金融交易效率,从而提高了货币流通速度。另外,金融创新通过电子化交易、创新的工具等扩大了货币乘数。以上都增加了中央银行控制货币供应量、调控信贷规模的难度。

2.金融创新弱化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金融创新,一方面,导致金融监管的领域扩大,对象增多。除了对于传统机构的监管,监管机构需要对投资公司、基金公司等新型的金融和准金融机构监管;另一方面,由于表外业务规模的扩大,表外风险随时都能转化为真实的风险,对于表外业务的监管难度也在增加。

3.金融创新降低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金融创新使得各种金融机构原有的分工界限日益模糊,降低了金融机构的稳定性。大量的金融创新工具为投机活动提供了诸多“冲击市场”的手段。金融创新推动了金融市场、资本流动的国际化,使局部的金融风险能够迅速转化为全局的金融风险。

三、防范金融创新风险的配套措施

1.完善和加强金融监管体系,构建符合国际惯例的监管模式,积极防范金融风险。监管当局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应积极支持和引导金融创新。

(1)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当局应变合规性监管为合规性和风险监管并重,在鼓励法人内部风险监控的同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高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水平。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的监管经验,积极构建市场化、国际化的金融监管模式。将金融监管的重心放在构建各金融机构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稳健发展的外部环境上来,更多地运用新的电子及通讯技术进行非现场的金融监管,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备付金率、呆坏账比例等指标实行实时监控,以此来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快速反应能力。

(2)金融创新方式应以原创型为主。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已有的金融创新多为引进吸纳型创新,技术原创型创新不够,致使已有的创新科技含量低,运用效果差。在确定面向新世纪的金融创新主攻方向时,我们应选择技术原创型创新为突破口。其依据是:第一,技术原创型创新代表着当今国际主流,以此为突破口,可以发挥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赶超优势,保持金融技术上的高起点。如果总是跟在别国后面亦步亦趋,模仿仿制,就会失去先机、受制于人,而且失去金融创新产品先期投放市场的巨大效益,造成亏损风险。第二,在我国还存在比较严格的金融管制的情况下,技术原创型创新受金融管制的程度相对较小,因此比较可行。

2.进一步完善金融创新的环境。健全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法制与监管状况构成国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主要外部环境,金融创新同法制与监管有着密切的关系。首先,国有商业银行只能在法律和规章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各种要素和条件的分解与组合,创造出新颖的、更富有效率的金融工具、交易种类、服务项目和金融管理方式,决不能把违法违规行为与金融创新混为一谈。其次,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必须服从金融监管,同时金融监管也应有明确的边界,不应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只要商业银行没有违反管理条例和法律条文,其创新活动就要受法律保护。

金融创新在前,而金融创新的风险管理在后,在此期间有一个时间差,为了保证管理的有效性,一是要加大对已经出台法律的执法力度,做到依法办事、违法必纠。二是对目前尚缺、配套条件难以一步到位的个别条款,要通过补充条款予以过渡,规定一定时间必须到位,同时要对金融创新之后所涉及的法律条文适时进行修订,以适应金融创新有序发展的需要。

3.充实监管人员,提高综合素质。一是将政治素质高、懂法律、精通金融业务的员工充实到监管岗位上;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培养出一大批懂得国际金融、了解金融风险、洞悉金融创新业务的复合型金融监管人才;三是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人员对于金融创新业务的风险监测、风险处置过程中的监管权力和责任,并改进监管手段、鼓励金融监管手段的创新,以金融监管手段的创新应对金融业务的创新。

4.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随着金融市场的全球一体化,金融创新具有国际化特征,一国金融监管部门在进行监管时通常是鞭长莫及,这就要求各通过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各国监管机构与国际性金融组织的合作与协调,能够有效的降低金融创新风险。金融创新监管的国际监管可以从国与国之间的协作监管;二是国际性组织对其成员国所进行的风险监管出发,加强各国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对国际性的金融创新实行统一的监管标准,确保金融创新既有效率,又安全可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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