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合同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5 14:52:45

工程分包合同

工程分包合同篇(1)

发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浙江 省《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工程外包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局对本合同发包方的授权委托,对 **************** 工程施工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及造价

1、工程名称: ***********码头 工程

2、工程地点: ******************江南岸

3、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所包含的工程内容及范围

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工程造价:为该工程业主结算支付价的94%(甲方收取5%的上交公司管理费和1%的企业所得税)。

6、乙方承担费用:①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工资;②按甲方管理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以3人计)向甲方上交工资附加费;③甲方为施工服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及现场办公费用; ④竣工资料整理、验收移交、结算催款等发生的费用;⑤税金(除企业所得税外的所有税金,包括合同印花税、公证费等)。

第二条 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提供施工图纸 1 套及有关施工文件(甲方留施工图纸2套用于施工管理,竣工图由乙方解决)。

2、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施工图纸的技术交底工作。

3、组织现场调度会,协调现场施工。

4、负责同业主、监理、设计的联系、协商、签证等一切工作。

5、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

乙方职责:

1、 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熟悉施工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做好施工一切准备工作,费用由乙方自理。

3、遵守政府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开展安全、质量意识教育,拟定安全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办法;对本方职工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4、服从甲方的施工调度,一切与设计、监理、业主的书面联系均须通过甲方,由甲方负责联系。

5、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6、按标准化工地要求组织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7、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国家规定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方能从事相应岗位工作。

8、乙方应投保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并支付。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 2004 年 9 月 1 日开工,到 2005 年 3 月 18 日完工。

2、主要阶段控制进度要求: 2004年11月25日前完成预应力方桩打桩及水上灌注桩的施工。

3、乙方按月上报施工进度计划,经甲方审批后组织施工,接受甲方有关人员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4、当工程实际进度与合同进度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出并落实改进措施,确保进度;当主体工程连续14天达不到已批准的施工计划平均日进度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乙方在现场的设备、周转材料无条件留下。并对已完工程按单价(或总价)的80%结算。

5、工程按合同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原始竣工资料,由甲方组织有关部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完工验收。对提出修改意见的,乙方应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承担其费用,直至验收合格。

第四条 质量与验收

1、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 业主要求 。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施工规范、规程、标准进行施工,随时接受业主、监理、设计、本合同甲方的监督、检查。

3、乙方应做好质量的检验(三检制程序)工作。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验收合格并签字盖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甲方,重大事故的处理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本合同的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经设计单位签证后由乙方组织实施,费用由乙方自理。

5、工程按合同完成后,如质量验收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理直至符合要求,并承担返修的一切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6、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若发生任何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答复。否则甲方有权组织其他施工队伍进行处理,并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产生的相关费用。

7、其他质量及技术要求:按甲方与业主的合同执行。

第五条 安全施工

1、在签定本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接受甲方、监理、业主的监督检查。承担由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3、乙方必须按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同时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2、 安全事故频率控制在0.5%以下,无重伤及伤亡事故发生。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1、经双方约定的工程价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2、工程量的确认。业主确认的工程量即为甲乙双方的结算工程量。

3、工程价款的申报:乙方于每月20日前将工程进度报表及中期支付证书报甲方(每月25日为统计工程进度截止日),由甲方在2天内审核后送监理单位、业主核批;具备编制竣工决算条件后由乙方将竣工决算资料报甲方,由甲方在10天内审核后送监理单位、业主核批。

4、工程价款的结算:甲乙双方的月进度工程款结算,在甲方收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复后5天内办理;甲乙双方的竣工决算,在甲方与业主的竣工决算经审计、批复后的10天内办理。

5、工程价款的支付:甲方在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预付款后5天内同比例支付给乙方;月进度工程款的支付,甲方在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价款后5天内支付给乙方,支付额为按收到款推算出的工程款的94%,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质保金、退还工程预付款、业主或甲方代付代扣款(如有)、罚款(如有)等;竣工决算后的余款及质保金在甲方收到业主支付后的10天内支付给乙方,支付额度按双方竣工决算而定,如业主分期支付,甲乙双方也按此比例办理。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总额不得突破甲方已收到业主工程款的94%。

6、工程质量保修金。业主扣留的工程质量保修金由乙方承担,在业主退还甲方后的10天内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 材料供应

1、本工程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其材料价格风险已包含在承包单价内,不调价。

2、乙方自购材料必须按照施工图纸、规范要求采购,接受甲方的质量、技术监督和指导,并及时提品合格证明及复验报告,对材料的质量负责。按要求对材料进行检验或试验,并及时提交试验资料,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3、乙方委托外单位进行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测等,确需由项目经理部对外签订合同时,甲方对订立合同的必要性进行审核和协助乙方对合同条款的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生合同纠纷,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八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甲方按约定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工程施工的有效依据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中如出现设计变更,乙方应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进行施工。

3、出现设计变更或业主、监理现场指示而引起工程价款变化时,乙方应在5天内向甲方提交书面资料,由甲方整理后上报监理、业主核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一旦发生,甲方有权直接处理,同时对乙方处以所拖欠工资总额3倍的罚款。

2、 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如发现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 当乙方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或工人,在工程管理和施工方面不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时,甲方可以建议更换人选,乙方应考虑甲方意见,并作相应的调整。

4、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返工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5、乙方达不到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每逾期一天,支付 10000元/日 的逾期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1%,从工程款中扣除。

6、安全处罚:死亡一人,乙方交纳伍万元违约金;重伤一人,乙方交纳壹万元违约金。

7、在施工中,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承包能力、乙方对甲方发出指令的执行程度和态度等,作出终止合同、更改施工队伍的决定。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滞后等原因造成甲方声誉受到影响或业主、监理单位向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单位发出书面指责的,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5~20万元的罚款。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9、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第十条 其他

1、 乙方必须是甲方的工程合格供方,并服从甲方管理。

2、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合同签订前,乙方提交94万元的履约担保金。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一切经济责任、民事责任自负。

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自双方法人(委托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即生效,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结清工程款、保修期满后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分包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姓名,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请写清楚)

根据国家以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项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

四、工程造价:本工程总造价为 。

五、工程工期:

1、本工程项目暂定于年 月 日竣工,工期共计 日历天。

2、开工日期如有变化,乙方需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工期相应调整。

3、在施工期间,由于非乙方过错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顺延工期的申请,经甲方核实认可后向乙方发出同意延期的书面通知,工期方可顺延。如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建设单位的工期罚款由乙方负责,在结算款中扣除;如属甲方原因由甲方负责。

六、工程进度要求:

七、材料设备供应:

八、技术资料供应:由 负责向乙方提供水施 工图等技术资料。

九、临时设施提供方式:

十、甲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乙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负责联系、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十一、工程款支付

十二、安全责任

1、乙方进场后,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纪律。对其务工人员必须进行遵章守纪和安全教育。

2、乙方必须确保所有施工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4、乙方务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导致甲方承担连带经济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5、乙方务工人员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纪律,甲方可根据其规章制度和纪律,对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工程质量、工程验收、工程检修

1、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国家规范,要求达到标准。

2、工程竣工后15天内,乙方应将工程验收所需资料整理齐全交甲方。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返工整改。返工整改后经复验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再次整改或者解除本协议。由于工程验收不合格进行返工整改的工期延误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3、工程完工经各方面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结算资料,甲方协助办理结算。

4、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应无条件及时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四、工程结算:

1、本工程计价按并以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和决算为依据。

2、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有设计变更,应根据设计部门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调整总造价。

3、乙方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协助办理结算。

4、乙方按本工程总造价的向甲方上交管理费和税费等费用,甲方在支付给乙方的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十五、质量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元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无息退还。

2、施工期间未经允许不得向甲方要工钱和不听指挥的一旦发现作清场处理。

3、工程质量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为准、方可结算工资。

4、质量保证其为一年、义务修补。

十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双方必须全面覆行合同所规定的事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规定的行为均视为违约,除本协议规定已有处罚措施以外,将根据违约情况承担 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实现自己的权利而支出的交通费、差旅费、通信费、律师费等);

十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

十八、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

十九、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分包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法规;为明确双方责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承包方式及范围:主体钢筋。

1、乙方分楼号编制钢筋用量计划,提供一份详细的钢筋明细表;

2、施工内容包括图纸范围内主体钢筋内容,既施工现场所有的钢筋配料、加工、制作、绑扎、对焊、套丝、钢筋到场卸车、分型号堆放整齐、防雨雪的覆盖等,所有工序环节必须保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检站验收合格。

三、工程单价:

1、本工程负一层、负二层及标准层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结算;基础按580元/吨结算;所有车库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结算(基础不单独结算);整个屋面、花絮部分按标准层面积的60%结算,本单价后期不再调整。结算面积按照图纸标准规定的工程计算规则计算(包括电梯间)。

2、甲方准备施工机具:弯曲机、切断机、对焊机、弯箍机、电焊机、套丝机;乙方准备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安全所需用的安全帽、安全带等。

3、本承包价格只包含施工所需绑扎丝、水泥垫块,其他辅材乙方不负责。

四、施工要求:

1、总工期:自月年日,具体分项施工日期以甲方现场安排的进度计划为准。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进度要求及劳动力投入计划进行施工。

3、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紧密配合,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五、材料管理及施工机具的使用: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须根据工程进展将所需的材料计划提前五天上报甲方,经甲方相关人员审核后购置所需材料。

2、乙方领用材料,须经甲方批准,由施工员、保安员、领用人员办理签字记账手续后方可认领。

3、每项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对施工中所用材料进行核算,对超出预算部分,乙方按照剩余原材料价格的1.2倍赔偿甲方,此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六、安全、文明施工:

1、本工程必须达到滨州市文明工地及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及验收时,乙方须配合甲方整理现场。

2、工程施工中,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指定的安全、防火、防盗等有关规章制度,本工程现场严禁烟火,严禁乱动配电箱,否则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文明施工,严禁随地大小便,乱抛杂物,保持作业面清洁、卫生,垃圾一日一清并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堆放,否则造成的清理费用由一方承担。甲方对施工现场整理不满意时,甲方派人负责整理,费用按200元/工日从乙方分包费用中扣除。

4、乙方进行高空或危险作业时,必须按照国家操作规定执行,觉不得擅自作业、违章作业。

七、结算及付款方式: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项目,若乙方施工的主体框架工程质量经甲方、简历及建设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规范要求和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暂扣相应单位工程应付的工程款,待乙方整改或返工后经验收达到相应国家质量标准时再付,整改或返工所发生的费用及工程延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工程款结算乙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单据(明细表)为准。

3、工程款结算单位对施工进度割算审定完成、工程款到位后,甲方按照以下方式给予乙方拨款:地下负一层完成、地下负二层(正负零)完成;主体阶段按照六层完成、十二层完成、十八层完成(含花架)完成共五次拨款,每次拨款至完成建筑面积割算工程价款的80%,主体框架全部完工并经甲方、质检站验收达到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到总价款的100%。

4、在施工过程中如因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及甲方额外要求施工的项目,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单据为准,进入工程总价。

八、甲方职责:

1、甲方根据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要求安排施工进度,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实行统一管理。

2、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两套图纸,并根据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现场技术交底。

3、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提供材料。

4、根据合同所述以及工程进度,甲方应及时拨款,由于甲方拨款不及时,所造成的工程延期或其他损失,由甲方全权负责。

九、乙方责任:

1、乙方进场人员必须带身份证及复印件,进入工地后必须把施工人员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上报给甲方。未成年人及55岁以上老人严禁参与作业,凡患有心脏病、冠心病、高血压、精神病、身体残疾等不宜从事施工操作的人员严禁进场施工作业。

2、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与建立单位的各项规定,按甲方编制的工程进度按时完工。

3、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安全文明施工,接受各级领导安全文明检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乙方施工人员一定要认真组织材料计划,乙方所提材料计划以书面形式提前报甲方材料员;乙方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废料比例(按国家规定),超出部分按原材料价格扣款;坚决杜绝工人将剩余加工成型的成品料随意剪断扔至废料堆的恶劣行为,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如出现剩余成品料应分类堆放整齐并上报甲方管理人员,由甲方管理人员决定材料如何处理)。

5、乙方人员严禁打架、斗殴,发生一次打架事件每人罚款500---5000元,并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如发现有偷窃工地材料、工具、物资者,每人每次罚款3000元,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签字生效,工程竣工后,所有款项全部付清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工程分包合同篇(2)

工程甲方:         

劳务乙方:上海市住宅建设机施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专业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ZTSJ-HDGS-NT-ZYHT001-2工程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或甲方)

纳税人识别号:91320115053259518W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号:32001596056052503496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电话: 025-52397958

工程分包人: (以下简称分包人或乙方)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与已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 ;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分包工程数量:(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二、分包工作期限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89天。

合同开工日期:2018年3月28日,

合同竣工日期:2018年6月25日。

(单项)阶段性工期:

城港路站地下连续墙工程项目。

城港路站地下连续墙开工日期:一期:2018年3月28日;竣工日期:2019年5月3日;二期:2018年6月8日;竣工日期:2018年6月25日。实际工期以甲方施工为准。

以上工期安排为计划工期,工期以甲方实际开工日期为准,乙方需综合考虑机械进场次数及费用,如工期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为: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设计要求、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其中质量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1)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JGJ18-2012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3)JGJ106-2014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4)DGJ32-TJ142-2012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

(5)DGJ32TJ-117-2011钻孔灌注桩成孔、地下连续墙成槽质量检测技术规程

四、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不含税)为人民币:8806562元(大写:捌佰捌拾万陆仟伍佰陆拾贰圆整)。

本合同增值税率为:11%。合同增值税共计元人民币:968722 元(大写:玖拾陆万捌仟柒佰贰拾贰圆整)。

五、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甲乙双方合同书、补充协议书及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乙方投标书;

4.本项目施工技术规范、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图纸;

5.本项目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

6.本项目施工安全标准;

7.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8.本项目施工工期、进度计划(含节点计划);

9.业主、监理和甲方的文件;

10.甲乙双方会议纪要;

11.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

以上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两份,甲方执有。

本合同双方约定: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订立时间:

工程承包人:(公章)            专业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1条  分包合同价款

1.1本合同价款最终结算以《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表》(附件一)所列细目的单价和施工图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1.2附件一《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表》中的数量为合同数量,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为基础,并以乙方实际完成、依据《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表》中的计量规则由甲方工程技术人员收方、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工程经济部人员复核、监理和业主认可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工程量清单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能免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乙方承诺: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调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和施工数量,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索赔。

1.3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表》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不含税综合单价,除《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表》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劳务、机械、小型机具、材料及配件(本合同约定由甲方无偿供应和无偿提供使用的除外)、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环保、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除增值税外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1.4符合合同条件规定的全部费用已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中,未列细目和未标单价的费用已分摊在本工程的有关细目单价中。

1.5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因工程变更设计的新增项目应比照附件一《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表》中相类似项目的单价水平确定分包合同单价,或另行协商。

第2条 合同工期

2.1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甲方将根据业主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另文下达,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2.2为保证工期,乙方须按附件四《乙方投入机具一览表》中所列项目组织机械进场,并通用条款约定时间全部到位。进场前必须办理检验手续。

2.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如因业主调整工期,本合同工期相应调整,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2.4确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承担的工程不能及时开工超过三个月时,甲方可对乙方大型机械停滞费中超过三个月的部分以双方签证为依据予以补偿,其它原因给乙方造成的人员、机械误工损失(包括不超过三个月的机械停滞费)等风险已计入工程量清单的各项单价中,甲方不再补偿。如因业主原因造成上述停工窝工的,若业主给甲方予以相应赔偿的,甲方可对乙方作相应补偿。

2.5若乙方严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超过28天的,甲方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书后3日内退场完毕。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责任及甲方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的费用以及甲方所接受的罚金、索赔等费用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第3条 质量标准

3.1乙方应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下发的技术交底要求,合理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3.2甲方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有关质量标准对乙方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业主质量罚款等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3乙方在每道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后通知现场监理进行验收检查。每道工序经甲方、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同时乙方安排人员及车辆进行配合;施工现场发生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和下发暂停施工令。甲方、现场监理进行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3.4甲方及上级部门对乙方施工现场质量进行检查时,乙方要提供相关资料(含措施费用凭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乙方要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上报甲方进行复查。

3.5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单项、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的质量记录、评定工作,保证工程质量评定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3.6乙方如果出现质量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甲方,在甲方的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7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见专用条款。

第4条 材料供应、机械租赁和试验检测

4.1甲供材料:

4.1.1甲方按照总包合同规定或甲方为保证整体工程质量认为有必要供应或指定的材料向乙方供应材料或指定供应商。

4.1.2本合同涉及的甲供材料、甲供材料限额领用标准以专用条款约定为准。

4.1.3乙方应通过授权委托确定1-2名收料人,负责甲供材料的领收、签认,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个人签字应在甲方财务、物资等相关部门留底备案。乙方授权委托的收料人见专用条款。

4.1.4乙方应根据施工情况,按甲方要求每月提交材料计划。

4.1.5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严禁使用于本项目之外或转卖,也不得自行采购。乙方使用的甲供材料超过额定损耗率或少于设计量的部分,甲方将以供应价格的150%扣除材料费。

4.1.6因交通原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供货商原因造成材料不能及时到场而影响施工的,乙方承诺不向甲方提出索赔。

4.2.乙方自购材料及要求:除合同约定的甲方提供的甲供材料外,合同工程所需的其它材料均由乙方自购。乙方自购的所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立即清除出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3.周转材料和机械使用: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甲方也可根据情况将自己所有的周转材料和机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另行签订租赁使用合同。

4.4试验检测:甲方在现场设置工地试验室,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试验检测项目应在甲方工地试验室进行试验和检测,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根据双方签认的试验检测数量依以下项目和单价在每次对乙方结算时予以扣除。甲方工地试验室不能进行的试验检测项目应在甲方指定的机构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5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按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等施工测量和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等技术资料;

5.1.2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5.1.3及时交付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机具设备等;

5.1.4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收方、结算手续,支付乙方工程款;

5.1.5负责与本工程项目业主、监理、设计的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5.1.6对乙方施工测量进行复测检查;

5.1.7组织对乙方施工(或完工)工程进行过程检验和竣工验收,进行竣工文件的整理和报送工作;

5.1.8对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5.1.9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若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从乙方相应款项中扣除;若乙方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或甲方认为乙方无力完成分包工程,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乙方不称职的人员。

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要求精心组织施工;若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立即通知甲方;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

5.2.2投入满足施工所需的人、财、物,并纳入甲方经理部统一管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和上岗操作证复印件须报甲方备案,以上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5.2.3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计划,确保施工安全;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5.2.4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5.2.5自觉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业主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中投入必要的安全生产费用,采取完备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5.2.6按时提交施工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5.2.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

5.2.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5.2.9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在本项工程中,业主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业主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制约作用。未经承包人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乙方不得直接致函业主及监理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如乙方与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5.2.10负责分包工程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水源、电源甲乙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及独立使用的施工便道和临时设施的修建和维护;自行承担自有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

5.2.11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半成品需求计划、用水、电计划等并报甲方审批;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年、月、旬、周施工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5.2.12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主、甲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

5.2.13不得将本工程分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禁止转包。

5.2.1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5.2.15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应收取相应的费用。

5.2.16如需甲方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环境干扰,承担相应费用。

5.2.1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施工导致的罚款、赔偿、诉讼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5.2.18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5.2.19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证和上岗操作证须向甲方提供原件核对,并留存复印件备案;且一线生产人员应符合国家法定年龄;乙方雇员进出场必须在甲方登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2.20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体检制度,在进场前对其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以满足本合同施工作业需要。

5.2.21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人员,需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证、劳动合同、特殊工种证等复印件,以便甲方备核。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人员花名册,保持动态更新,并配合甲方的检查。

5.2.22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工资发放单(人员应与5.2.21款乙方人员花名册一致),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接受甲方的监管。乙方必须及时、足额为履行本合同人员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费用。

5.2.23乙方应书面授权委托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材料领用人和现场安全质量负责人,并将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签字交甲方相关部门备案留底,作为乙方合同履行中的签认依据。

5.2.24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等所悉信息赋有保密义务。

第6条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病防治

6.1乙方对本合同工程的安全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承诺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2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并在甲方统一指挥下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事故进行报告和处理。乙方擅自处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3.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及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6.4.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制作安全警告标示牌,该费用在乙方当期结算款中扣除。

6.5.乙方要设专职的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操作证,在证件有效期内,方能上岗操作。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并且应当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记录和存档。乙方配备的专职安全员见专用条款。

6.6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购买人身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如乙方为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代为提供,其费用在乙方当期结算中扣除。

6.7在施工期间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若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的规定,做好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工作。乙方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经甲方和监理批准的爆破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对所有的人身、工程本体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由于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对工程本体或甲方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6.9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10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安全部门或地方部门按规定所征收的一切费用。

6.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6.12乙方对其员工(包括农民工)负有治安管理责任,如发生打架斗殴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13乙方要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建设。交工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保管并及时清理场地。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施工原因致使工程、农田、水体、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受到污染和损害。应及时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持施工场地排水通畅。 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淤泥、垃圾等各种影响环境污染的因素。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6.14乙方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7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7.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姓名、职务、权限以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为准。

7.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姓名、职务、权限以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为准。

7.3双方约定:甲方出具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的收方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乙方如持有此类文件,甲方不予认可。

第8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8.1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8.2办理结算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上月已发放参加施工人员工资费用的清单。

8.3甲方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结算周期及扣款原则,在每期结算时扣除相关费用。

8.4在每次结算前甲方组织有关人员以及乙方人员进行现场收方并填写收方记录,参与收方的全体人员应签字确认。结算时,甲方依据乙方在计量期内完成的、甲乙双方及监理签认的、符合本项目验收标准的工程实体数量和《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表》(附件一)单价(扣除甲供料)进行计量,据此编制《工程结算单》,甲方扣除相关费用并签字确认,最后经乙方有权限的结算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按照程序结算支付。隐蔽工程(工序)的工程量在覆盖前需经双方现场签认,否则不予计量。

8.5甲方可随时监督乙方本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如挪作他用必须经甲方批准,否则给予罚款或暂停工程款的支付。乙方不及时支付本工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而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时,甲方有权代其支付,乙方必须配合并服从。

8.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收方结算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随时进行修正,乙方必须接受。

第9条 税务

9.1乙方按结算金额(或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并按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支付结算款。

9.2乙方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发票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凭甲方退还的原不合格增值税发票的原件,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9.3乙方不开具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或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9.4乙方汇总开具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的,应同时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9.5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9.6乙方保证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是乙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领购或由税务机关代开,并承诺其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由于乙方未按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开具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因此导致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赔偿损失,且不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9.7由于甲方取得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不能认证抵扣进项税金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不能抵扣税金款项。认证抵扣税金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9.8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9.9本合同双方发生合同主体信息变更,应提前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10条 变更

10.1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

10.2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3变更价款的确定:经监理、设计院及业主单位批准的工程数量变更增加或减少,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审定的变更数量,按照合同附件中的细目单价对乙方进行计价;无单价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0.4乙方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甲方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10.5乙方不执行从业主处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甲方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第11条  竣工验收

    11.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11.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通知业主进行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业主验收的部分,甲方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

11.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的,乙方应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

    第12条  竣工结算及移交

    12.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12.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及时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第13条  质量保修

13.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乙方承诺:甲方对业主所承诺的质量保修义务在分包工程范围内同样适用于乙方。

13.2若乙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14条: 违约责任

14.1因业主逾期付款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向乙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14.2如因业主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总包合同义务导致甲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乙方表示理解并承诺:发生上述情况,不视为甲方违约。

14.3若因乙方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未能完成,导致或预期导致总包合同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延期造成的相关费用,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由此而发生的延期赔偿金(赔偿金=0.5‰×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价×延期天数或与总包合同约定一致)。此赔偿金最高限额为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价的10%。

14.4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节点计划未能完成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由此而发生的延期赔偿金(赔偿金=2‰×暂定合同总价×延期天数)。此赔偿金最高限额为暂定合同总价的10%。

14.5在甲方限定的节点工期内,如果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甲方有权指定其他施工队伍施工,乙方无条件接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6在过程检测、验收中,乙方施工工程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该部分不予计量,乙方应承担违约金50000元/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复、罚款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4.7若乙方施工的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负责修复至合格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同时承担本合同暂定总价1%的违约金。

14.8乙方不执行甲方指令、不服从甲方管理监督的,乙方应承担违约金5000 元/次。

14.9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设备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主要人员没有按照《乙方投入机具一览表》(附件4)、承诺的时间进入施工现场,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设备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人次。

14.10乙方向甲方提交的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工作人员必须常驻工地,因故需离开工地的,需经甲方批准,未经甲方批准离开的,乙方应按每人每天2000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甲方的生产、安全及相关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需经甲方批准,未经批准缺席会议的,乙方应按每人每天  1000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4.11乙方应采取措施积极配合甲方接受业主、监理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比,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处罚或影响甲方评比成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两倍受罚金额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14.12乙方转包或非法分包本工程的,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4.1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甲方有权就乙方的履约能力做出评估,如果乙方无能力继续履约(特别是质量、工期、安全、环保、水保、文明施工等方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14.14因上述原因合同解除后,乙方设备和人员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限内无条件撤离。否则,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期损失。合同解除后,甲方因继续完成本合同工程的需要,乙方修建的临时设施必须无偿转让甲方,如果乙方转卖、带走、损毁,乙方按实际金额的两倍赔偿甲方。

14.1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停工、撤场,乙方施工的所有工程数量甲方均按实际完成(实际完成的数量,计量规则需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并经业主验收合格数量的80%计量,扣留价款作为乙方对甲方更换施工人完成剩余工作量的组织措施费补偿,不再支付给乙方。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已结算款额的 5 %的违约金。

14.16工程完工后,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拒不提交竣工资料的,甲方暂停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项;经甲方催促后,乙方仍拒不提交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15条 合同解除

15.1当下列情形发生时,本合同可解除:

15.1.1出现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15.1.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15.2当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按如下约定进行合同解除后的计量、付款和结清:

15.2.1合同解除后,甲方将按乙方完成的、甲乙方代表签认的、符合本项目验收标准的工程数量和《工程量清单》(附件1)单价(扣除甲供料和质保金)进行计量。

15.2.2合同解除后,甲方将暂停对乙方的一切付款,在查清剩余应付款项并扣除有关款项(如质保金、违约金等)后再行支付。

第16条:其它约定

16.1乙方对甲方负责,承认并严格按照业主、监理、甲方有关质量、安全、技术、环保、文明施工等标准执行,在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含节点计划)内完成施工。

16.2临时工程的修建、维护及相关费用见专用条款给定。

16.3本工程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与金额见专用条款。

16.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碴、临建工程权属归于甲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处置。

16.5因征地、拆迁、监理(含业主)指令、地方干扰、工艺中断、图纸滞后、材料供应、不可抗力等引起的停窝工损失及风险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各分项承包单价中,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另行索赔。

16.6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遵纪守法,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16.7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或类似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6.8乙方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乙方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甲方,乙方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按业主批复(工期顺延、停工费用)给乙方补偿。

16.9乙方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10乙方在撤场前,由乙方在本工程所造成的外欠款应全部付清,并向甲方提供相应凭证。如未付清,在相关方找到甲方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否则甲方有权用乙方预留款代付。

16.11乙方撤离现场时,应运出自带小型机具并清除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的状态。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6.12根据业主对本工程审计的要求,相关审计部门对本工程的审计结论对乙方同时具有约束力,甲方有权根据审计结论对乙方合同价款等进行对应调整。

第17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依法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8条  附则

18.1本合同的债权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

18.2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方,对本合同条款已认真阅读,对合同约定的所有事项均已完全理解,对履行本合同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包括工程停建、工期变更、资金周转、自然条件变化、征地拆迁滞后、图纸迟延等均已充分判断,乙方签订本合同则视为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18.3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

18.4本合同从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1条  分包合同价款

其他约定:合同单价为乙方自主报价。报价综合考虑了地质、水文、安全、质量、工期、交通、场地、周边环境、乙方人员设备投入等条件。履约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进行价格调整。

1.3.1由于重大节假日、政府相关部门特殊要求及不可抗力导致的停窝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2条 合同工期

2.2为保证工期,乙方须按附件二《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于2018年3月29日前全部到位(如甲方工期调整,以甲方通知到场时间为准)。

其他约定:严格按照甲方施工组织计划工期要求组织施工。根据甲方进度节点工期要求,自主对现场人员、设备进行调整,确保甲方每一个节点工期按时完成。

第3条 质量标准

3.7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保修期为 24 个月,乙方及其人员对本合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缺陷责任、保修时间从本项目工程正式竣工验收日期算起。

其他约定:

第4条 材料供应、机械租赁和试验检测

4.1.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工程所用主材混凝土、钢筋、型钢、预埋件、止浆铁皮、声测管、注浆管由甲方负责采购与限额供应,甲供材料品种规格、供应单价及限额比例详见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乙方应保证甲供料到场后及时的卸车,原则上三个小时内,必须卸车。

合同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相关负责人于当月结算前将本结算周期内乙方使用甲供材料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生超过限额比例范围时,甲方将根据物资部门《关于限额使用甲供物资、甲供机具设备(含油品)奖励处罚办法》进行相应的奖励与处罚。

4.1.3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领料人为:       ,身份证号:                   ,负责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材料的领用及与甲方材料超耗核算等相关事宜。

其他约定:

当由乙方承担的材料由甲方代为购买时,甲方除收取乙方代购材料的费用外,还应收取代购材料费用的5%作为管理费用。

第5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他约定:

甲方:

1、甲方配发安全防护用品(工作服、安全帽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负责提供一、二、三级配电箱,三级箱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乙方:

1、配电箱需满足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均由甲方统一采购,三级配电箱由乙方负责其费用;

2、确保南通地铁1号线建设工期、维护南通城市形象;

3、砼的灌注,配合甲方试验人员进行试块的制作、现场同条件养生,钢筋焊接、取样、送检。如果试件初检不合格,乙方承担复检的费用,乙方应负责钢筋笼一起吊装的注浆管、声测管、测斜管、止浆铁皮等预埋铁件的加工安装;

4、乙方负责凿除侵限部分,墙头超灌混凝土凿除,费用自理。若存在地下连续墙外放不符合甲方要求,由此造成的结构混凝土超设计工程量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地下连续墙基面不平整、露筋,由乙方负责处理,达到侧墙防水铺设及钢支撑架设要求,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发生渗水、漏水、鼓包等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以上质量缺陷若乙方处理不及时或达不到质量要求,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质量缺陷,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及不良影响,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6、钢筋等原材的卸车及二次倒运由乙方完成(乙方提供钢筋接驳器及钢板垫块),并集中、分类堆放至甲方指定位置,其费用包含在分包单价中;钢筋加工厂(切除钢筋头需使用金属带锯床)、泥浆池及渣土池的数量及位置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和现场施工需要合理布置,其费用包含在分包单价中;

7、渣土集中堆放至甲方指定位置,包含场地内二次倒运、装车以及渣土堆的苫布覆盖(覆盖材料由乙方提供)、泥浆装车,其费用包含在分包单价中;泥浆箱(泥浆箱应为钢制泥浆箱,并设置封闭制浆棚、须设置泥浆分离装置、每幅地连墙所用泥浆必须为新浆,新拌制的泥浆应储放24小时后方可使用,槽内泥浆液面高度应保持高于地下水位0.5m以上,新鲜泥浆的比重在1.1左右,任何情况下泥浆比重不得小于1.06,槽底清理或置换泥浆结束1小时后,槽底500mm高度以内的泥浆比重不大于1.15,墙底沉渣不得大于100mm,成槽垂直精度不得低于1/300,接头处两槽段的中心线在任一深度的偏差均不得大于60mm,成槽后应认真清底,清孔质量应达到有关规范、技术管理规范的要求)、机械设备等进场设备、设施必须满足甲方及南通地铁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相关设施由乙方提供;乙方施工现场需满足甲方及南通地铁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派设专人(不少于5人)负责现场文明施工;

8、乙方应在合同履行期间将其用于项目与第三方的采购、租赁等合同报甲方项目工程经济部备案;

9、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用于本合同工程采购、租赁数量及结算单数量要有项目机械物资部的书面核实确认资料;

10、乙方应在甲方拨付工程款时,向项目工程经济部提交当月资金使用计划,并将转帐记录报项目工程经济部备案;

11、甲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所有临时设施乙方有义务保护,因乙方原因损坏,其修理或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生活、办公用房设在现场,生活食宿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原则上不提供乙方人员住宿,乙方负责所使用人员的饮食,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若乙方需要甲方提供住宿,按照每间每月350元收取费用含空调,床自备。生活及施工水电费按实收取,水费价格根据甲方购买的水费单价收取,电费价格为1.2元/度(电损另计),水费价格为5.5元/m3。若各劳务队伍分表用水电总量与甲方安装的总水电表量有差额,差额部分根据各劳务队伍所使用房间数量,按比例分摊;

13、乙方有义务在施工过程中地基及端头井加固、格构柱、钢支撑队伍、土方开挖队伍等相关分包队伍施工,并根据自己的施工要求与对方协商避免因其他工序交叉施工带来的不利因素;

14、所有进场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管理规定,不得有任何聚众闹事和伤害甲方及甲方人员的行为;

15、土方开挖至结构封顶期间,乙方负责人必须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随叫随到。因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地下连续墙漏筋、混凝土浇筑出现夹层、地墙接缝处渗漏水等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实施相应的返工及补救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16、乙方在地下连续墙施工前,应对施工范围内的管线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必要时应进行人工挖槽勘察。若发现存在不明管线,应及时报告甲方并采取保护措施,确保顺利施工,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所有已知和未知管线损毁及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关费用;

17、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地下连续墙质量检测,若地下连续墙质量检测不合格或达不到业主及甲方要求,此部分工程量甲方不予乙方计量,由此引起的返工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地连墙发生塌孔现象,二次成槽费用由乙方负责;

18、若乙方在处理自己施工缺陷期间,影响了其他队伍施工,造成甲方和其他队伍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9、乙方进场机械应提供相关证书及司机操作证件上报甲方备案(人证统一),证件不齐全机械及人员不得进场,所有证件均为住建部颁发,其它证件均无效;

第6条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病防治

6.5乙方委派的专职安全员为:        ,身份证号:                    ,证书号:                。

其他约定:

1、乙方所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必须持证上岗,所有证件均为住建部颁发,其它证件均无效;

2、工地范围内的文明施工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安排,派专人负责日常的清理、维护,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并满足甲方要求;

3、所有工地施工人员,工作服统一标准,满足甲方及业主相关要求,费用由乙方负责;

4、由于乙方施工导致水泥浆喷射至围挡或其他影响文明施工的区域,乙方应安排专人及时清理。

5  本工程附属出入口存在设备多次进出场情况,乙方投标报价已经考虑了这笔费用,在实际施工时,若乙方推卸合同责任,不施工车站附属结构地连墙,甲方有权对其进行中标价的2倍罚款。

第7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7.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王春实,职务: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相关指令。

7.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身份证号:                  ,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现场管理等相关事宜。合同,结算等由法人办理!

其他约定:按甲方规定按时参加施工生产例会,不按时参加者罚款1000元/次(大写:壹仟元整)

第8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8.3本工程实行按月结算。每次结算前两天,甲方到现场对乙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并填报验收数量作为结算支付工程款的依据。乙方于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已完工程数量报告,甲方相关部门和人员审核签认后,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发《验工计价单》。

工程款支付规定:月度支付比例为当月结算工程款的60%,每年度末支付至开累结算工程款的7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封账协议签订后开累支付至结算工程款的80%,待甲方与业主竣工结算完成,收到业主相关工程款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5%(不计息),剩余5%的工程尾款,在建设单位返还质保金时不计息支付。当月应支付工程款在甲方收到业主对应付款后30日内通过以下银行支付:

乙方收款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扣除的工程尾款经双方验收合格且保修期满后,待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扣除乙方原因造成的整修、赔偿(含材料在内的全部费用),且乙方已全部履行完质保义务后,甲方将余额支付乙方(不计息)。

其他约定:

1、办理结算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上月已发放参加施工人员工资费用的清单。

2、宽限期:如遇甲方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甲方 6 个月的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利息。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对应支付给乙方工程款的额度和期限作相应调整和顺延或采取其他代垫付或直接划扣等相应解决措施,并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1)工程建设单位(即:发包人、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

(2)乙方因履行与第三人签订的聘用、雇佣等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等其他合同已经或可能发生纠纷,且乙方依法应当承担合同债务而未妥善处理的;

(3)乙方在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合同期间,因发生侵权纠纷、工伤、交通等事故,且乙方依法应当承担责任而未妥善处理的。

(4)乙方擅自使用甲方企业和(或)其项目部、队部等名称、名义对外进行经济活动被甲方发现的。

(5)乙方实施其他损害甲方或可能损害甲方的行为。

第9条 税务

其他约定:

第10条 变更

其他约定:

第11条  竣工验收

其他约定:

第12条  竣工结算及移交

其他约定:

第13条  质量保修

其他约定:

第14条: 违约责任

其他约定:

第15条 合同解除

其他约定:

第16条:其它约定

16.2临时工程的修建、维护及相关费用

a施工便道由甲方统一规划、设计,由乙方修建至各工点。施工便道日常维护由乙方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b乙方应根据施工需要办理通过第三方道路的通行权,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承包单价中。需要甲方协调时,甲方应积极协助。

c施工中涉及弃土、弃碴、水系、支挡等由甲方统一规划、设计,由乙方修建、维护并承担费用,其已包含在合同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d乙方生产生活所用工棚、场地等所有临时工程和设施由乙方修建,乙方自备设备由乙方安装、调试,上述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e施工用电、用水由乙方自行负责,电力、用水等设施(包含变压器、配电盘以上及以下)由乙方保管、维护,丢失、损坏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f乙方必须自备足够的电源,在网电设施建立前或网电停电期间,由乙方自发电施工,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g乙方设备、人员调遣及食宿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h所有临建设施按照业主或甲方标准执行,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承包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6.3 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为25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90日内返还(不计息)。其他约定:

第17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其他约定:

第18条  附则

其他约定:

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表》

附件二 《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

附件三 《甲方供应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

附件四 《乙方投入机具一览表》

附件五 《劳务企业担保责任书》

附件六 《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七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承诺书》

附件八 《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工程分包合同篇(3)

常用的发包模式有:总分包模式施工联合体、施工合作体、平行承包。如何规范分包工程合同,加强包工程的管理,在理论上还很不完善本文仅就总分包模式中的分包工程同及分包工程管理加以探讨。

一、工程分包的因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新建工程规模越来越大,一个工程完全由一个承包商完成是非常困难或不可能的。因此,很多大中型工程常采用总分包的模式进行建设。总承包模式通常是业主将某一项工程,全部发包给一家资质符合要求,报价合理的企业,他们之间签定施工总承包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限。而总承包企业,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可以将工程按部位或专业进行分解后再分别发包给一家或多家资质、信誉等条件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分包商。

在建筑市场中,资质高、管理能力强的施工企业往往凭借自己的实力获得总承包权后,将一部分工程分包给分包商完成。其主要原因有:①工程量大,工期短;②总承包商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可供投入的资源不足,需要借助于分包商的投入;③由于承包商对于某一些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面不具备长处,而借助分包商可以降低成本;④业主指定分包商。

除业主指定分包商外,总承包商选择分包商通常有两种做法。一种是总承包商在工程投标以前,即找好自己的分包伙伴,根据招标文件,委托分包商提出分包工程的报价,经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后,总承包将各分包商的相关报价进行综合汇总,编制成总承包投标报价表。一旦总承包商中标取得总承包合同,总分包双方再根据事先的协商意向和条件,在总承包合同条件的指导和约束下,签定分包合同。另一种做法是总承包商自行参与投标取得总承包合同后,再将拟分包的部分分包给分包商,一般采用议标的形式,由两家以上的分包商提出分包报价,经过价格、能力、信誉等条件的比较,择优录用签定分包合同。

二、分包工程中各方的关系

1、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关系

分包工程的主要特点是:从市场的角度看,总承包商既是卖方又是买方,他既要对业主负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又要根据分包合同对分包商进行管理并履行有关的义务。总承包商可以将工程分包给其它人,但不可将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分包出去,总承包不能期望通过分包,逃避自己在总承包合同中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而分包商在现场则要接受总承包商的统筹安排和调度,只是对总承包商承担分包合同内规定的责任并履行相关的义务。

2、业主与分包商的关系

由于分包合同只是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协议,从法律的角度讲,业主与分包商之间没有契约关系,业主对分包商可以说既无合同权利又无合同义务。业主和分包商的关系与业主和总承包商的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除非合同另有明确的规定,分包商不能就付款、索赔和工期等问题直接与业主交涉,一切与业主的往来均须通过总承包商进行。业主只是按照总承包商合同支付总承包商的验工计价款并赔偿其可能的经济损失,而分包商是从总承包商处按分包合同索回其应得的部分。分包商的效益通常与总承包商的效益密切相关。

3、监理工程师与分包商的关系

监理工程师的任务是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管理,即通过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实现项目的最优目标。正如业主和分包商之间没有契约关系一样,受业主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和分包商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责任、义务和权利关系。但是分包合同是以总承包合同为背景和条件的,因此,分包合同从签定到施行都离不开监理工程师。

首先,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有确认权。其次,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有监督检查权。第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指示应经承包商确认。分包商不应执行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有关分包工程的变更的未经承包商确认的指示。他应立即将此类指示通知承包商并向承包商提出一份指示的副本。分包商仅应执行由承包商书面确认的指示,但承包商应立即提出关于此类指示的处理意见。

三、有关分包工程合同条款的几个主要问题

1、主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的关系

FIDIC合同条件第4.l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获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这种同意不应解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应将分包人、分包人的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视同承包人自己及其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并为之负完全责任。”该条款实际上包含三层含义:①禁止承包人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②工程分包应获得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同意;③总承包商应对分包商的行为负完全责任。FIDIC分包合同条件第4.1款规定:“承包商应提供主合同(指承包合同)供分包商查阅,…应认为分包商已经了解主合同的各项规定。”同时,FIDIC分包合同条件第.2款规定:“…分包商应承担并履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主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所有义务和责任。”第4.3款规定:“此处规定不应被理解为在分包商与雇主之间可以产生任何私下约定。”这里包含4层含义:①分包商与业主之间没有契约关系,双方既无合同权力,又无合同义务;②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直接向总承包商负责;③总承包合同中有关分包工程的条款对分包商具有约束力,分包商应遵守或执行;④总承包合同优于分包合同。

2、分包工程中总承包商的风险

总承包商在征得业主同意后,可以自己挑选分包商。虽然总承包商在挑选分包商时处于主导地位,但也存在风险。可能会遇到分包商违约,不能按时完成分包工程,使整个工程进度受到影响的风险,或者对分包商协商、组织工作做得不好而影响全局。如果一个工程的分包商比较多,这容易引起许多干扰和连锁反应,如分包商工序的不合理搭结和配合、个别分包商违约或破产,从而使局部工程影响到整个工程。

3、分包商的风险

由于总承包商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处于主导地位,分包商处于被动地位,因此,总承包商往往利用分包合同向分包商转嫁风险,使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担的风险与享有的权利与总承包合同总的相应规定有很大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①在工程付款方面,承包商往往以自己没有从业主那里得到支付为由,拒绝给分包商支付。FIDIC分包合同条件第16.3款规定:“在下列情况下,承包商应有权扣发或缓发本应支付的全部或部分金额:…(d)承包商已按主合同将分包商报表中所列的款额包括在承包商的报表中,且工程师已为此开据了证书,但雇主尚未向承包商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而这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行为或违约引起的。”该款说明如果是由于分包商的违约使总承包商未能从业主那里得到支付,则分包商应承担责任,也不能从业主那里得到相应的支付。但是,承包商因为会分包商的原因而未能干按时收到业主方面的支付,分包商不能因此同承包商一起承担损失。

分包商得到的支付常滞后于业主对总承包商的支付。总承包商必须按时向分包商支付其应得的款项。FIDIC分包合同条件第16.8款规定:“如果承包商未将到期应支付给分包商,…这次包商在收到分包商索取利息的通知时(该通知应在上述付款即将到期之日的7天内发出),应按雇主根据主合同的规定向承包商支付的利率坚持比到期末付款额的利息支付给分包商。”

②在一些分包工程中,分包商往往不能对工程变更、物价调整所带来的收益享有权利。如果总承包合同规定工程价款随工程量调整而变更的条款,分包商应同总承包商一样享有相应的调价权力。FIDIC分包合同条件第10.3款规定:“如果构成主合同变更的分包工程的一项变更由工程师根据主合同测量,那么,倘若分包合同中的费率和价格适合根据测量对此类变更估价,则承包商应允许分包商多加任何以工程师名义进行的测量。”

四、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管理

1、总承包商应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

采用总分包模式的工程项目,一般都比较复杂,且分包商一般都不太了解总承包的总体计划,因此,总承包商应在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及现场管理方面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

2、总承包商应加强对分包商的合同处罚措施

工程分包合同篇(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特制订本合同。

一、承包对象及提供工作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作内容:外墙涂料

二、承包费用:

三、报酬的支付:

甲方按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有关人员签字认可,方准予以结算支付。

四、质量要求:

1、甲方为乙方提供质量要求和技术交底,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施工,服从甲方质量管理人员的领导,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

2、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班组自检,并做好记录,经甲方有关人员验收达标后,方可进行结算。

3、若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负责。

五、工期:

1、开始工作日期 ,结束工作日期: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

2、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制定的施工进度进行施工。不得拖期,不得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所有误工和工程拖期损失。

六、安全生产:

1、吊篮由乙方安装(吊篮所用绳索均有乙方提供),安装完毕后由乙方进行外墙涂料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自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设施必须符合标准规定,并为班组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岗前安全教育。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工地安全员的管理,杜绝违章作业,杜绝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4、乙方工人应及时发现和上报自己操作区域内的一切安全事故隐患,严禁在存有安全隐患的区域作业。如违反安全制度,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必须接受工地安全员对违反者的经济处罚,如乙方人员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乙方不得使用患有心脏病、癫痫病、高血压等疾病的作业人员,否则出现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否则出现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7、乙方工人必须按要求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安全防护用品,

七、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做到施工场地文明,对本工作区域做到活完料净。严禁将施工用材料到处乱放。否则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保证所用机具不丢失、不损坏,且转运正常、保养良好。

3、工地上严禁汹酒、打架闹事、偷盗等不良行为,造成后果者由责任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4、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材料丢失、损坏、浪费,由乙方负责。

八、工地要求:

1、甲方必须根据有关施工规定为乙方提供规定范围内的施工方便,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2、乙方必须服从工地的各项管理规定。

3、乙方必须服从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临时用电等甲方各管理员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服从管理员的合理处罚。

九、奖罚:

乙方必须承担上级部门对该班组的违章(质量、安全、文明等项)处罚。

十 、合同终止: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工程承包方向工程发包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发包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工程分包合同篇(5)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元,

小写: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分包合同2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总承包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分包方。

双方根据分工负责、配合协作的精神,共同完成_____________工程之建筑安装任务,经充分协商,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分包部分之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用列附表办法)。

第四条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依照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列出)。

第五条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总承包人及发包人负责供应之材料,分包人应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六条 工程总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七条 工程包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本工程全部总造价减去发包人及总承包人供应材料总值)

第八条 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工程期限

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工程范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条 中间交工

本工程项目范围内的________________工程,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交工。

第十一条 双方联系制度及协作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关于工程保密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特殊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款项结清后失效。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式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总承包人收执____份(其中送拨款银行及发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执____份

总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分包合同篇(6)

释义

兹有工程总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商标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一方(以下简称总包人),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号,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另一方(以下简称分包人)达成协议,因有鉴于总包人已进入与雇主签订一总包合同,其详细条款载明于附表一内,从而分包人得以知悉总包合同所载各条规定(其中有关总包人的价款详细规定除外)并同意按附表二指明的文件所述项目履行,作为承担总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现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双方同意如下条款。

1.本分包合同(以下照此名称)中,除另有注释外,以下名称分别具有特定的意义:

“总包合同”指其内容援引,载明于附表一内的合同。

“分包合同”指本合同以及其他附表二内指明的文件,但不包括可能附入此类其他文件的标准印刷条件。

“分包合同工程”系附表二内注明的文件上所叙述的工程。

“总工程系指总包合同内所确指的工程。

“雇主”,“工程师”,“工程师代表”,“建筑工场”“临时工房”和“工地”各名词分别按总包合同内特定的含义。

“价款”指附表三内规定为履行分包合同付给分包人的款额或由于分包工程更换调整根据分包合同应予付给的款额。

总则

2.

(1)分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的规定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务必做到总包人及工程师的满意,所谓满意必须合乎情理。

(2)按第四条规定,分包人应提供劳务,材料,建造工场, 临时工房以及为了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所需的暂时或水久性质的一切设备。

(3)除事先取得总包人书面许可外,分包人不得将本分包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利益转让他人,或将本分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再分包给他人。

必须规定的原因是因为分包人常有未经许可擅自进行转让或收到按分包合同规定属于他名下的若干款项。

3.

(1)本总包合同的各条规定,分包人应充分了解,确切明了,(但其中总包合同规定的总包价款,以及工程数量单内估算的单价等除外)分包人如需要时,可以径自出费向总包人索取一份总包合同的原抄本。(价款不包括在内)

(2)除分包合同另有规定外,分包人应如实履行,完成,养护其分包工程,务求不至因其关联方面的节略而构成总包人的失职,无法履行总包合同规定的义务;分包人(除另有规定外)应负起并执行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相关联的所有义务与责任。

本条内并无任何可资构成分包人与雇主间合同关系默契的解释。

(3)由于分包人方面损害分包合约致造成总包人不能尽其责任,招致索赔,求偿,诉讼,损失,费用等情,分包人应予赔偿。

(4)此处分包人须确认:由其损害,违反分包合同势将导致总包人犯损害,违反总包合同的过失,从而对总包合同及其他负有损失的责任,此种损失与费用必须双方同意认为是由于分包方失职造成的可能导致的后果。

4.

(1)(关于提供和使用施工中架搭脚手架从略)

(2)总包人应在工地提供第四附表内指定的建筑工场及其他设施以利于履行完成分包工程……(其他从略)

工地施工与通道

5.

(1)分包人按分包工程在工地施工时,必须遵循总包人同样的工作时间,对施工规定的所有合理的规章制度,材料到达和运离工地的时间等。(其余从略)

(2)总包人为使分包人能按分包合约顺利施工,必须使分包人能进入工地的一部份或几个部分,并使用该进入工地便道。但分包人不能认为因此而占有控制工地的任何部分。

(3)分包人应允许工程师,及其代表,雇员,总包人在施工钟点内方便进入分包工程处所,工地场所,以便进行材料的准备贮放……。

开工与完工

6.

(1)分包人必须在接到总包人书面指示十天以内进入工地开始履行分包工作,辛勤以赴,不得耽误。但遇到情况完全出乎分包人控制之外或经由总包人指示批准者除外。

但在本条本款约束下,分包人仍应在第三附表内所规定时间内完成分包工程任务。

(2)在执行分包工程中,由于下列各点所造成的耽误:

a.由环境造成或突发事件(分包人对合约失职除外)使总包人得以延期完成总包工程。

b.由于受命作分包工程的更改,调整一一但不能引用(a)款。

c.由于总包人破坏分包合约。

遇到上列情况,分包人有权要求延期完成任务,以昭公平。

此处必须明确,本分款(a)引用的任何情况,在分包人有权延期完成任务一则,必须在如此的前提下进行,即分包人必须在发生阻障之初十四天内以书面通知总包人,并且所需延长的期限不应逾越总包合约内载明赋予的延长期限。

(3)凡附表三内指明的几个分包工程部分所需几个不同完成的期限,在本条各款含意之内,它们必作为整体的分包工程看待。

(4)本条并无任何牵制分包人在接获总包人书面通知(如(1)分款提出的)以前任一时间到场开工以完成任务的含意。

指示与决定

7.

(1)分包人在第八条约束,必须于接获总包人的书面通知指示后遵从工程师及其代表有关工程改动的指示和决定进行工作,该项改动不论是否载明于总包合同内,都应遵从。由于遵从按照该项改变工作则分包人向总包人收费,得享有如同总包人按总合同向雇主方面收费的同等权利。再则,倘如工程师的指示和决定根据总包合同认为缺效或不当,分包人在执行其义务后(按第14条)得以向总包人索取其额外合理的费用。但由于分包人对分包合同失职导致的费用不在此列。

(2)总包人对于分包工程具有发施号令与裁定的权力,尤如在总包合同规定下工程师对于总包工程的权力一样,分包人有遵照执行的同等义务。并具有在总包合同规定下如同总包人同等的权利。所谓总包人的权力包括在任何情况下得以使用的权力,不论在总包合约规定下工程师曾否使用该项权力。

8.

(1)分包人务须按照下列情况更改,增添,节除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a.根据总包合同所规定的工程师指示,并经总包人以书面通知加以证实的事项,或

b.由于雇主和总包人协商同意,经由总包人以书面通知的事项。

c.经由总包人以书面通知分包人的事项。

本条所指工程师在总包合同下发出对分包工程的任何有效指示而构成分包工程的改动,必须由总包人(按a款)证实者才能作为分包工程的改动依据。

工程更改

(2)凡直接发自雇主,工程师有关分包工程改动而未经证实的指示,分包人不应予以遵从,倘若分包人接有此类直接的指示,必须立即通知总包人的人员或总包工程的领班。倘如接获的是直接的书面指示,也须缴付给他。分包人只有在接获总包人的书面指示下,才应遵从办理,该项书面指示总包人必将尽速送到。

(3)除上述情况外,分包人对分包工程不得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工程更改部份的估价

9.

(1)所有分包工程,经授权更改部份的估价应按本条,并根据附表三内所列款额加以增,减调整办理。

(2)关于受权更改工程的估价应按照分包合同内类似工程的单价垒算,倘其中无此单价,或其中单价不适于引用,另估的价额必须公平合理,所谓估价的公平合理应参照总包合同内相同更改工程的估价为准。

(3)分包工程经授权更改亦即构成总包合同工程内容的更改,这项更改须由工程师加以检验测量,应认为分包合同内的价格须视检验测量结果作为更改工程价格计算的依据。工程师检验,测量时总包人应允许分包人到场参加,在总包合同下进行此种检验测量亦包含分包合同工程更改的部份,亦应据此估价。

(4)除本分包合同附件“工程数量清单”明显载明有相反的规定外,该单内载明的工程数量并不作为对分包人完满地完成工程数量的限制。但实际完成较单内规定的超额部份须加以检验测量,照例估价,其性质与工程受权更改的完全相同。务须对附表(3)内原定价款作必要的增删。

通知与索赔

10.

(1)在总包合同3条涉及的总体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按总包合同规定总包人必须向工程师或雇主递交统计报表,帐目,通知;同此。分包人也应向总包人递交书面的统计报表,帐目和通知以便于后者履行合同义务,上述书面文件务须尽早递交俾使总包人有充分时间并及时地遵守履行合约职责。

此项约定旨在于分包人常以不了解(他应该了解的)情况为由。要取得原谅。须知此种统计报表,帐目,通知以及他的报告正是总包人所需要的。

(2)分包人遵循执行本分条规定时,总包人如遇到有鉴于分包人在执行分约工程中付出的艰巨劳力,遭遇的人为障碍,克服困难的环境,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向雇主处取得可以索赔的经济利益,分包人须在充分时间内向总包人提供所有情况与协助,以便总包人向雇主索取此项利益,总包人在收取雇主给予的此种经济利益时,须按比例公平合理分配其部份于分包人。但分包人在执行分包工程中所遇的情况,障碍,环境与执行工程无关的,总包人不负此种责任,因为分包人自己提出的足够偿付工程价款应该认为是正确和满足的。

(3)倘如由于分包人方面违反本条(1)款内规定的理由,而总包人难于从雇主处追回总包合约内规定的款项,于是在不损害总包人的补救办法下,总包人得以由于这种违反规定从应属于分包人的款项中扣除部份数目。

工场物料财产

11.

(1)总包合同载明提供建造工场, 临时厂房,材料物料一则,这种财产在某种情况下是应归属于雇主的,为了进行分包工程关系,该建造工场, 临时厂房,材料,物料是由分包人提供的,但为了执行总包工程,该财产在归属雇主之前,须由分包人直接交总包人,再在施工中由总包人分发转交分包人使用以明手续。

(2)(关于工厂?厂房方面其它规定与疏浚吹填无关。此处从略)

赔偿

12.

(1)分包人于执行,养护,完成其工程中。凡造成他人(包括总包人的雇员,人)的身体伤害。财产损失,完全负有对总包人赔偿之责,这些受到损害人如向总包人索取所有的代价,费用,开支亦须由分包人付给。

但倘如根据总包合同规定,总包人得以从雇主处索取该项赔偿时,总包人就无上述权利。

倘如前述的伤害,损失是全然由于总包人及其雇员,人的过失忽略等原因导致的,分包人就无须担负赔偿之责。

(2)在总包合约规定由总包人负责赔偿的情况下。分包人得以据此向总包人索取赔偿到规定程度不得超过。

保险

13.

(1)除附表五第一部份内另有说明外,分包人必须对该表内规定的人员,为他们可能遭遇的危险,进行人身保险,该保险期始自他们进入工地施工之时到他们履行义务终了止(按14条规定)

(2)附表五内第二部份所列的保险单,总包人必须维持其有效期直至总包工程全部完成止或总包人所冒工程的风险终了为止。倘如该保险单内规定在一定时期一定情况下属于分包人的工程建筑工厂、临时工房,材料或其物品遭到损坏而可以索赔的话,分包人应该取得该赔款或其损失的价值,按该两项价值较少的付给,并应申请该遭到毁坏或受损可以换新或修理的价款数目。除上述情况外,在总包工程按总包合同规定完成以前,分包人应自负分包工程的风险。或者倘如总包工程规定并非分段完成的,须等到分包工程所属的最后一段完成,在此以前分包人须自费担负弥补分包工程中发生的损失和损害。

(3)在充分完成该义务以前任何时期内签约任何一方务须凭借本条的规定。力求实现并维获保险事宜。任何一方如要求另一方出示相应的保险单及其付费收据,应按照办理。否则另一方可以代为进行保险,并从对方帐内扣除该项费用。

养护与缺陷

14.

(1)倘如在总包工程完成以前分包人已完成其本身工程或则根据总包同规定总包工程须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列于其中最后的工段,在此最后工段完工以前,分包人应养护其工程使之处于完整状态并应修补(无论何种原因产生的)其缺陷并弥补其未臻完善之处以待总包工程或最后工段完满结束为止。并按照13条内,除上述的缺陷或不够完善之处确由于雇主,他的雇员,人的错误与疏忽,或总包人方面的雇员,人的错误与疏忽引起的以外,分包人不得对该项增加的工作要求额外付款。

(2)在总包工程完工以后或者属于最后工段的分包工程完成后,分包人应维护其工程,并应修补其缺陷,弥补其不够完善之处,这情形如同总包人根据总包合同规定的有责于同一时期,同一条件下进行这项弥补的工作一样。

在本分条款规定下,倘若系出于总包人及其雇员,人的疏忽,错误的缘因,致使分包人担负修补工程缺陷,弥补其不够完善之处,则总包人就不能引据总包合同赋予他的相应权利,他应该偿付分包人为了进行修补缺陷,弥补不够完善处的合理价值。

付款

15.

(1)在执行分包工程期间,分包人应按时在总包人提出的七天的时间以内。具备书面通知递交总包人,其中载明按分包合同要求做好的工程予以报价以及按分包合同内规定的时期内送到工地的材料价款。该项书面通知的格式和内容须遵从总包人合理提出的制图,并做好工程部份的报价,须按分包合同内载明的单价计算。(如其中未载明单价的,则参照价款计算)。

(2)总包人应按时根据总包合同规定迅速申请付款,在申请书内要提到根据总包合同以及分包人已按照上述条款履行义务因而申请应得的价款数目和运到工地的材料费。

(3)总包人自雇主处领取所有关系分包工程的付款,应在他领款七天以内按分包合同内载明的单价计算其数目(或参照价款计算)付给分包人,但须按照附表(3)内指明的比率扣除留置款。一直扣到附表(3)内(如有载明的话)指明的留置款期限到达为止。

(4)在总包合同规定下的付款实际是从总包工程的留置款的前半部或后半部项下拨付的。(总包工程是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又是属于最后一工段的)总包人一经收到此款就应于七天之内将分包合同保留的留置款内前半或后半部拨款交付给分包人。

(5)在分包人根据第14条规定完满结束其任务的三个月以内或者在总包人根据其总包合同规定全部取得付款的14天之内(按照两者中较早的为准)--此处假定分包人递送最后帐目的时间已逾一个月--总包人应将价款及其他属于分包人的款项付给分包人,其中应扣除后者已经收到款项。

遇到如此情况:倘如总包人在其合同约束下受命于雇主,或促使分包人为完整或养护分包工程而为雇主下达任务,分包人在悉按总包人或雇主之命完成该任务以前不得领取该付款。

(6)总包人对于分包人遭到与其工程有关的事故,事端或分包工程的执行问题并不负有责任,但在工程师签发有关总包工程的养护证明(__________)以前,分包人缮具书面有关事故索赔要求递交总包人或者在按段完成总工程中,分包工程属于最后工段者不在此列。

总包合同的终止

16.

(1)倘使在分包人按本合同规定全部完满地执行其义务以前,总包人不论以任何理由宣告总包合同的终止,则总包人须在此时以后用书面通知交分包人立即终止分包合同所规定的雇用关系。此时分包人在11条约束下(材料财产权)应尽快地从工地搬走其建筑工场和撤离其人员。

(2)分包人的雇用关系一经宣告终止,本分包合同内的其他各条规定也就自行停止生效。引用第3条规定:分包人得以领取全部价款,该价款是按工程数量单内所列的单价或价款计算的,或照本合同附表分包人在工地所有正式竣工的价格以及分包人已购买和留存工地的材料价格,再加上他须从工地撤离建筑工场的合理价格,但应当扣除分包人已经领到的价款部份数目。另外,倘如在宣告此项合同终止的当天,分包人已经正式备好或在工地以外安装完毕的物件以备随后装配于分包工程中之用,他应当遵从总包人合理指示,将该项物件运达工地或其他处所,分包人得以如同他将物件留放在工地一样领取款额。

对于合同宣告终止以前的本条的规定并不影响在签约的任一方违犯职责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影响在宣告终止以前赋予分包人领取价款以外任何款项的权益。

(3)倘若是由于分包人违犯分包合同规定的原因而导致雇主宣告终止总包合同的,那么上条关于付款的各项规定就不得加以引用。就此总包人与分包人的权利相同,有如分包人因违犯之故放弃本合同,总包人也按(1)款发出终止的通知择取而接受本合同的放弃一样。

分包人违约

17.

(1)倘如分包人:

a.在总包人书面进行催促下,仍没有奋力执行分包工程;或

b.没有执行分包工程或者在总包人书面要求按分包合同履行的其他义务,而他仍未照做。

c.在总包人书面进行指示按照办理的情况下,拒绝或忽视于撤去有缺陷的材料或改善有缺陷的工程。或

d.犯有倒闭行为,或与其债权人进入财产安排,或是一个进入财产清算的公司(为了重行开业自愿清算的除外)。

遇到此类事情,在不损害其他利益和补救办法下,总包人可以立即书面通知分包人终止其雇佣关系,可以占有其所存的材料,建筑工场及其他分包人运到工地的物件,并可以利用此种材料,物件以执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并在他认为合适时可以出售其中的一部或全部,将出售所得作为抵偿分包人欠他的款项。

(2)合同按照这种情况终止时,引据以上条款,总包人和分包人的权利和责任就相同了,有如分包人放弃了本合同,总包人也按上列条款规定以书面递交终止的通则,择权而接受其放弃一样。

(3)总包人可以不用按本条发出其合同停止的通知而只从分包人之手接收过来分包工程,可以亲自由他自己,他的雇员或他的人来执行完成和养护工程的剩余部份,碰到这些情况,他这样做还可以从分包人处收回其合理的款值或者从即将归属于分包人的款项内扣除相当的一部份下来。

争议

18.

(1)倘如总包人在关于本分包合同方面与分包人发生争议,那就归属于本条规定范围之内,应当提请仲裁和由双方同意的人作最后裁决或如双方不能同意则在任一方申请下,暂由英国土木工程协会主任委任协会仲裁。

(2)倘如关于总包合同方面发生争议,且总包人认为该项争议涉及或关系到分包合同工程方面,再假设双方还未同意或未委任仲裁人以履行上述条款的话,总包人可以书面通知分包人要求将本分包合同的争执事项提交仲裁人(他已经兼管总包合同方面的争议了),如果该仲裁人愿意接受处理本合同争议的话(该仲裁以下称共同仲裁人)。遇到这种事,共同仲裁人可以在取得雇主准许下,按他自已认为公正可行的办法,决定同时或先后处理该争议,并可决定分包人作为一造对总包人与雇主为一造发生争议。并将罗列具体事实根据分包,总包合同予以证明而加以判决争议。

(3)倘如双方在协议同意委任仲裁人以调解本条第一分款以前,总包人与雇主在总包合同方面发生争执,就此在法院审讯期间,又是总包人认为该项争议涉及,关系到分包工程时,他可以用书面通知分包人撤销本条(1)款规定事项,由于总包人,分包人不再提出从而不存在对本合同的提请仲裁问题。

19.

(1)本条内提及的“法令”系指一九七二年财政法令第一部(送经修正的),“税”,“应完税人”,“应完税物品”与法令的词汇同一意义。

(2)分包人不应将税金列入价款之内,如他缴付给海关关长的税金,执照税,对总包人提供的可供完税的物品,后者应载明于分包合同内。

(3)在递送完成部份工程帐目报表要求付款时,或送上的文件含有上述情形时,分包人不应将完税款项以单独项目列入并要求偿付。

(4)

a.总包人对分包人履行15条中应在每次付款时另外增加付给一笔数目,相等于分包人交纳税局方面完税物品的税数(如15条(3)款所提的)

b.倘如皇家税关授权并发给营业证书于总包人,许其自行记帐申报税款的(在分包人可以接受的条件下)总包人应在每次付款时,代分包人填具一份完税发票,并将该完税发票记录的抄本连同付款单一并交给分包人。除上述情况外,总包人不得签发完税发票。倘使皇家税关和营业证书所许可的完税条件有所变更或撤销时总包人应立即通知分包人。

生效

(5)分包人按(4)款收到款项时(除(4)(6)款内所引述的自行记账申报税款的安排以外),应立即制备并交付于总包人一件生效的单据(其格式如同一九七二年规则--s.i.1972/1147--价值加税款二十一条(2)的规定)或如该条例修正本内的规定。

(以下四条规定都是关于在英国,总包人,分包人向皇家税关完税中办理的手续与我们无甚关系,予以删略)。

为证实签约关系,双方须于下节各自加盖印章铃记。

参照原文第13页执行条例,凡不适用的词汇,可以删除。在分包合同自签订执行日起的三十天内,应在合同上粘贴10先令印花。

附表一 总包合同内容

双方签订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包工程概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二

a.作为分包合同部份的文件

b.分包工程

附表三

a.(分包工程)价款

b.

(i)留置款的百分率

(ii)留置款期限

c.竣工时期

附表四 总包人的设施

a.建造工场

b.其他设施

附表五 保险

第一部份:分包人保险

第二部份:总包人保险单

总包人填写附表注意事项

(完备附表手续)

第一附表:

本表须明确指明总包合同及其关联的文件。

签订合同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双方: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

建造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联文件:总包合同通则

(工程)规格

建筑工程清单

1号……等

总包合同及其有关文件必须明确填写。此外其他事项切勿列入。

第二附表:

凡作为分包合同一部份,和旨在明确说明分包工程的文件列入本附表,所以对分包工程的“建筑工程标价清单”,分包合同工程的图样,详细规格,单价,价款,报价单和估值均列入此表。

有时可能遇到分包合同工程含有总包合同内所附某一部份的建筑工程清单,规格,摘要,图样,但除摘要与某一部份允许详载于本附表外,须加注意:总包合同的单价,价格不可写入建筑工程清单之内。

倘如分包合同工程方面没有建筑工程标价清单,而分包工程上又须结合签附分包人的报价单或分包合同工程的估价单,应该注意这些单上不可填写与分包合同不相一致的合同条件或付款期限。在分包合同虽明显拼除此种文件(指报价单,估价单)受到任何标准印刷的条件约束,但凡与分包合同不相一致的上述文件内(……)的任何规定应以删去为宜。在文字删除处由双方签署。之后,这些文件并入本附表,并写明“经由总包人和分包人同意删除并签署”。

本附表内有时可能结合附入分包合同的补充条件,这是为了某些特殊原因而须要这样做的,但分包合同是为适应于正常情况下的综合的准则而制订的。因此一般上说来,不应附入补充条件,因为补充条件的列入很可能引起疑惑,并与分包合同的整体不相一致。

在填写这些文件时,必须注意要使完竣的部份工程务须与一笔交付的款数(第三附表内指明的)确切相当,写明保证。除附于分包合同内的建筑工程清单上载明工程量是暂时规定的有待于重新衡量外,应该注写,清单上并无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与其相当的一笔付款的限制:参照9条(4)款。

第三附表:

a.款数:指单纯的一笔付出的数目,分包合同内的“价款”含有工程经过授权更改而价款相应调整之意。在具有若干建筑工程清单时,所谓一笔付出的款数就指这些清单上价款总和的款数。

对各类型工作只单纯标以一种单价和价款,这样的分包合同格式是不宜使用的。没有此种工作上数量明确的规定的情况下,就无法得出相应一笔付出的款数。

b.完工期间:应该作为期间长短(几个星期或几个月)来填写,不可以作为指定的日期填写。分包合同容许各不同期间做完各不同的工程。倘若要作规定的话,可以给某些合同工程指定各不同做完的时期,按所需要的指定给它们。

c.留置款百分率:应按简易的百分率填写。

d.留置款限度:倘须给予限度的话,应作一个简单数字填写。

第四附表:

参照分包合同第四条总包人提供分包人的设施,水电建造工场均应列入本附表内。附表内必须明确载明提供该项设施的条件,例如提供的吊车,使分包人能够进行某项施工。倘如总包人对提供此类设施给分包人要收费的话,本表内也要载明该项收费及其单价,以便于分包人累算,以及怎样付款和何时付款。正常的情况,该项收费与正式付款分开(意即单独缴交现付),不必归入分包合同里付款的条例规定内。

第五附表:

参照分包合同第13条填写。在填写本附表两部份时,双方须注意总包合同所须的各种保险由一方或另一方做到,但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第一部份:指定由分包人办理的保险。

第二部份:指定由总包人办理的保险单以履行总包合同通则第21条,(如果分包人欲图享有保险单内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分包人享有的利益应该注明或特别载列于保险单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倘如分包人不得享有总包人这份保险单的利益,那么本部份可以保留空白,不用填写。

上述总包人用章

在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分包人用章

在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经由上述总包人签字盖章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面递交

工程分包合同篇(7)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________ 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 ,职务: , 职称:________ 。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 ,职务: ,职称:________ 。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________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 %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7.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________________ 元。

17.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 元。

17.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 元。

17.6 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 %,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________ 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________ 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________ 元;

……

19.2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3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 ‰的违约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 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_______ 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 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 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 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承包人执 份,劳务分包人执 份。

34、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________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 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

工程分包合同篇(8)

2.在工程分包合同管理过程中对法律风险的重视不够。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密切相关,可是现在我国在进行分包合同管理过程中对法律风险不加以重视。例如:分包人法律资质不强、分包单位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不全,那么签订的合同就不能生效,总承包单位面临的风险包括行政的处罚、工程和民事责任。还有就是发包人没有同意就将主体或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人,这样就会有很多的违法现象出现在分包合同上,不但合同行为违法,合同内容也不符合法律要求。还存在的现象就是保代,认为只要签订分包合同,出现的所有事故都要由分包方进行处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此就出现了在项目分包之后,就没有足够的监管人员,还有时根本就不对监管人员加以派遣,这可能使施工方任意操作施工的现象出现,其非常可能会因为复杂的人员构成、人员素质不高、没有足够的管理水平而使后果非常的严重。

3.合同普遍存在黑白性。黑白合同就是指阴阳合同,其主要就是当事人将一项内容签出两份合同,其分为对外合同和对内合同。在进行分包时,承包方往往会因为发包方的一些其他要求而签订附加合同,其主要表现就是对工程进度进行不合理压缩、垫资进行施工等等。同时,还有的现象就是进行全部分包、分解分包等,这样都是黑白合同出现的原因,其正式合同是表面文章,只是对部门的检查进行应付,当事人双方对其正式合同中的规定完全忽视,而按照私下合同进行,其中有很多违法违规的内容存在,还有的现象就是条款不够严密、有些内容较为模糊等。

二、对建筑工程项目中分包合同的管理如何加强

1.建立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要非常的规范、非常的科学,具有法律手段,首先要着手处理的方面就是对制度进行完善,制定的合同管理方案一定要切实可行,这样管理工作就会有规章制度可以遵循,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的内容为:履行合同上的内容,处理产生的纠纷,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随时对合同进行检查,调查和检查合同资信,管理合同中的专用章,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等。企业在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之后,就能够使管理层次更加清楚、职责更加明确、程序更加规范,这样就可以有效的控制和处理合同的签订,执行、考察、矛盾。

2.在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中建立预警系统。合同为建筑工程中管理的核心内容,合同紧密联系着进度,对建筑分包合同管理建立预警系统,这样存在在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就会被发现。总而言之,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预警系统,其包括的内容有签订合同之前,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执行合同的结构。在进行合同签订的时候,其要对预警系统内所有内容的检查要严格,其中被纳入预警系统中的内容包括选择分包商、合同的条款是否合法、合同所具有的经济性能,这样分包商就能够具备相应的资质,合同也能够确保合法。在进行执行合同时,要对一些有关条款的执行紧密跟踪,例如:交纳的保障金有没有按合同规定执行,施工生产的过程有没有按照合同实施,其中分包商有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规定,项目经理有没有对其进行正确处理等,这些内容都应该是预警体系中应该监管的内容,这样才能够对执行合同过程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使风险减少。

3.对分包合同过程强化管理。在执行分包合同时,企业要将项目巡视体系建立在工程项目中,这样就可以掌握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合同具体的执行状况。在执行分包合同时有些问题会出现在其中,这些问题的出现并不一定是分包方的责任,其责任也有可能是发包方,例如:因为没有及时协调工作,没有充足的人力和物力,施工方没有进行妥善管理等等。加强管理分包合同,这样就可以对问题做到及时发现,使合同的风险减小,所以就不会带来较大的损失。还有在分包项目中对施工质量的管理,其检查一定要严格,其检查内容包括合同中的施工工艺、应用材料,施工的工序,这就可以使施工质量得到保障,使分包单位不会有漏洞出现,促进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做事。

工程分包合同篇(9)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________ 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 ,职务: , 职称:________ 。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 ,职务: ,职称:________ 。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工程分包合同篇(10)

总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分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附预算书)

四、分包工程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第二条工程结算

第三条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第四条安全生产

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由乙方自行解决。

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生活管理

一、乙方工人进场后,食宿问题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分包工程人工费单价

第七条材料管理

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

第八条施工机具

一、大型工具由乙方负责。

二、手工操作工具,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现场管理

一、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二、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

三、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二、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费____%的逾期违约金。

四、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按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解决不了的,可按以下第()项解决:(1)向建筑物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

二、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报送____备案。

三、要求鉴证(公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或公证处公证。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范文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遵循公平、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分包工程名称:

2、分包工程地点:

3、分包工程内容:

4、分包工程范围:

第二条:合同价款元,最终以结算定案值为准。

第三条:合同日期

根据总包合同要求,分包工程合同工期为天。 月月日竣工,如遇下列情况,由分包方及时与发包方办理签证,并由发包方出具工期顺延证明,工期顺延。

1、因发包方原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开工;

2、发包方未能在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4、一周内非总、分包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工期延误签证或工期顺延证明原件须及时交总包方。

第四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按下列第项方式承包:

1、包工包料;

2、包工包部分材料;

3、包清工;

第五条:质量标准

该工程必须达到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总包合同所规定的质量等级担,与发包方计取的优质优价奖,由分包方计取。

第六条:结算方式

本工程按照总包合同约定方式进行结算。总包方向分包方收取工程结算总造价%的管理费,代扣代交工程结算总造价的税金。

工程结算总造价含发包方供料及优良奖。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

1、按照已完工程量和总包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发包方付款后,总包方在扣除第六条所列总包方应收的费用后,余款全部向分包方拨付。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经发包方审定结算报告后,根据发包方付款情况按比例向分包方拨付,工程款付至价留足全额应收管理费和税金,剩余的款项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根据责任进行清算。

2、分包方不得私自从发包方收取工程款。向发包方收取工程款,必须使用总包方的收款收据,并及时将收取的工程款全额交回总包方。

第八条:双方驻工地代表

1、总包方:

2、分包方: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材料负责人:

第九条:材料设备供应

1、分包方负责供应以下材料设备:

2、分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优先从总包方公布的合格材料分承包方名册的单位采购,其中允许找差价的材料由分包方与发包方共同看样核价订货,并与发包方办理价格认证手续。所购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附有合格证、化验单。材料的实验费由分包方承担。

3、发包方供料由分包方按总包合同要求及时向发包方提交供料计划,并与发包方办理质量、数量验收及价格认证等手续。

4、分包方租赁的大中型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及当地有关部门对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

5、分包方租购材料、设备、招募劳务时,均不得以总包方名义进行。

第十条:总包方负责事项

1、选派工地代表,履行相关岗位职责。

2、参加发包方组织的施工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审核优化分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质量通病防治方案、技术改进方案和质量整改措施。

3、对分包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现场安全文明卫生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生产具有奖罚权。

4、负责施工技术资料、安全资料的检查、签证,协助分包方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结算定案工作。

第十一条:分包方负责事项

1、选派具有施工管理专业资格和业务素质的技术员、施工员、预算员、安全员、技术资料员等,组建项目施工班子,有关人员应熟练掌握工程施工规范,具备持证上岗条件,履行相关岗位职责。

2、组织技术水平高,工种搭配合理的劳力进场施工。

3、负责施工场地平整,施工界区内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4、认真编制施工方案,严格按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规范、规程组织施工,及时向总包方提供全部完整的技术及管理的原始资料,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服从总包方管理。保证工程工期质量达到合同规定要求,对总包方负全面责任。

5、按合同规定及时编制工程预结算、施工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向总包方和发包方提供下月计划和本月工程割算各两份。负责催促发包方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定案、支付工程款。对发包方未付部分的工程款,无权在发包方支付前向总包方索要。

6、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文明卫生达标现场的标准组织施工,服从总包方达标现场的规划及其管理,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由其雇员引发的诉讼责任负责,在承担其经济损失的同时还应转承总包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负责编制《施工技术资料》、《施工安全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8、及时与发包方办理工程变更、隐蔽工程验收、材料价格认证及工期延误及各种索赔等手续。

9、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文明卫生达标现场的标准组织施工,服从总包方达标现场的规划及其管理。

10、对招募人员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工程施工前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安全施工技术要求,要求签字确认。对危险岗位人员,应书面告知其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危害。

11、承担属本工程施工单位应缴纳的上级有关部门收取的各项管理费用及社会费用,以及自身原因造成的上级有关部门、发包方、总包方处罚带来的经济支出。

12、发包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所用民工和材料、机械等供应单位签订劳务和供货合同。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拖欠工程款问题,由分包方自行解决,对于因此而造成的影响和责任由分包方承担,必要时总包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

13、分包方有义务执行总包方制定的ISO9002质量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服从总包方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及时与发包方及有关各方联系进行竣工验收。

14、合同签订前,分包方一次向总包方交纳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其中%用作工期保证。

第十二条: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28天内,总包方会同分包方向发包方提出竣工结算报告,发包方与总包方审定结算报告之日起20天内,总分包方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办理分包工程结算手续。

第十三条:工程保修

1、工程保修期内,分包方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总包合同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负责对工程进行保修,并承担发生的有关费用。

2、分包方接到修理通知后,必须在两日内及时派人修理,否则总包方可自行修理。返修费用,总包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分包方向总包方交付。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总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主要义务,影响工程施工并造成损失的,由总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质量要求的,分包方除承担发包方的罚款外,另按工程结算造价的向总包方支付违约金。

3、分包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竣工,造成工期迟延的,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工期每拖一天按工程造价罚%的 违约金。不能及时与发包方办理工期延误签证或工期顺延证明的,罚款3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工程拖期发包方的罚款。

4、收取工程款不能按约定时间交回总包方的,按收款额的10%罚款。

5、分包方不得将分包工程进行转包。否则,总包方将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并除以工程总造价10%的罚款。分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有权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标。

2、总包方在资金拨付方面严重违约。

3、分包方私自从发包方拨款的和分包方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劳力配备、现场管理、安全保障方面履行合同的能力不足以实现合同规定的目标,经总包方两次书面催告合理期限内仍不能解决的。

发生上述第3项情形的,分包方应在接到总包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自行撤出现场,终止合同。割算工程款余款 自发包方拨付后30天内付清。主体施工期间解除合同的,除按照第六条规定结算外,总包单位再扣除已完工程结算造价的10%,用于弥补装饰阶段亏损。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调解不成时,向总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竣工交付,双方办理完一切经济往来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有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八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范文3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件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附预算书)

三、分包工程期限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

四、分包工程款 元。

第二条件 工程结算

按分包工程项目,第一个月预支生活费,按合同人数每人 预算,下月结算时扣回,在工程施工进行中按当月完成的验收合格工程量预结(幅度不得超过已完成量的80%)工程竣工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予以结算。

第三条 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第四条 安全生产

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切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具如绝缘手套、胶鞋等由甲方自行解决,如乙方确有困难,可提出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

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现场管理

一、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二、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三、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二、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 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费 %的逾期违约金。

四、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按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解决不了的,可按以下第( )项解决:(1)向建筑物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报送 备案。

三、要求鉴证(公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或公证处公证。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八条 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一、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

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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