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诚信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5 14:51:33

会计诚信论文

会计诚信论文篇(1)

一、诚信概念

1.传统道德中的诚信

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观念,早已内化为我们中华民族的一种精神特质,无论是中国先秦儒学对诚信的提倡,宋明理学对诚信的推祟,还是现代人们对诚信的赞赏,都充分说明了诚信不仅仅是预示着一种行为,标示一种制度,更折射着一种文化——诚信文化。诚信成为一种理性的观念系统,在中国是由先秦儒家完成的。从说文解字角度看,“诚信”二字,最初在我国古代典籍中是分开使用的。诚的原意是真实客观,无妄无欺。信的原意是人言谓定,诚实无欺。由于“诚信”二字在原意上相通,可以互用,故许慎《说文》曰:“诚,信也;信,诚也”。程颐说:“诚则信矣,信则诚矣”。春秋战国时期,诚信受到了高度的重视和广泛的论述。孔子明确指出:“言必信,行必果”,“上好信,则民莫不用情”。孔子并强调:“人无信不立”,“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在孔子看来,诚信是为人处世、社会交往、治国理财之根本要求。所以,孔子把信列为四教(文、行、忠、信)和五德(恭、宽、信、敏、惠)的组成要素。西汉的董仲舒将信作为“三纲五常”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诚信就成为人们普遍遵守的伦理道德规范要求,古老的中国也就成为饮誉中外的文明礼仪诚信之邦。

2.会计诚信

对诚信进行诠释后,我们可以把会计诚信作以下的理解,它是指生产、提供会计信息的相关人员(包括会计人员、审计人员、企业管理层等等),在从事与会计信息有关的工作时,应诚实守信,运用合法、合理的技术和方法,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笔者以为,对于广大会计人员来说,坚持诚信为本原则就是要求立足会计实践,力行诚实守信。如果把“诚信”二字分开要求,我们认为:“诚”相对于会计人员至少有三层内容:①忠诚于自己所承担的会计事业,热爱会计岗位;②诚恳善待与自己会计工作有关和无关的人们;③热忱勤勉地做好会计工作,精益求精,追求卓越。而“信”相对于会计人员至少也有三层内容:①讲究信用,实话实说,只做真账;②树立会计信誉,创建会计品牌,坚决不做假账,提高会计公信力,让公众信服;③信任他人及其会计信息,像相信自己一样相信会计同行和他人。所以,从整体看,会计诚信品质的内容包括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职业操守;精湛的会计技术和会计技能;完善的会计信息质量和优质的会计服务。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会计诚信则表达了企业会计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即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把现实经济活动反映出来,并忠实地为会计信息使用者们服务。朱镕基总理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题词“不做假账”也道出了会计诚信的真谛,即根据原始凭据按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记账,编制会计报表及进行审计等。诚信之所以重要,在于它是一切制度和规则得以确立和运作的基础,是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根基,是一切文明的立足点。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信用经济,离开了诚信,市场经济就寸步难行。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会计对资源使用过程及结果做出如实记录并及时向资源所有者和经营者进行报告,同时把信息提供给政府、银行、股民等与企业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被人们广泛地应用于经济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在科技革命突飞猛进的当今世界,发展知识经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正在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大趋势。这对包括会计业在内的各行各业都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和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企业、政府和公众需要公开、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从而使会计诚信变得更为社会所重视。

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诚信会计事件很多,比如连续3年稳坐我省民营企业第一纳税大户交椅的建龙实业有限公司,这家企业的前身是遵化市钢铁厂,由于连续亏损,1998年被来自浙江宁波的民营企业家张忠祥租赁,2000年买断,改为现名。近5年来,这家企业不但实现扭亏为盈,生产还连着翻番,前年销售收入10亿多元,去年超过30亿元,利税达5亿元。这位浙江企业家凭借什么取得如此赫赫成绩?公司里的一位负责同志向我们讲述原因时,重点提到了诚信,他指着贴在墙上的“诚信、规则、创新、高效、共赢”的企业精神说:“我们企业的诚信建设,抓的是制度,用我们老总的话来说,抓的就是制度,依靠制度保证诚信。”

的确,在这位浙江企业家统领下的建龙公司,已经将诚信融入到了每一项具体的规章和规则之中:对政府讲诚信,他们作出决不逃税漏税的详细规定,为了保证遵循会计准则,张志祥还特意聘请了香港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对客户讲诚信,他们从最令人头疼的资金往来做起,因为企业的不断扩张,建龙公司的经费非常紧张,但他们几年来一直坚持每周做一次“资金平衡”,准时将该付对方款项汇出,杜绝任何随意性;对员工讲诚信,所作的包括待遇、福利在内各种承诺必须全部兑现,一次因为银行方面原因,公司部分职工的工资晚发了7天,公司按照规定,公开向职工道歉……。

然而,近几年来,一些国家发生的大公司财务欺诈案,使会计行业面临着“诚信危机”的挑战。从美国的“安然”事件到我国的“银广厦”,由此而见,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已是国内外会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会计造假问题严重,给消费者、投资者、债权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给国家经济带来了很大的损害。2000年财政部对100家国有企业进行检查,发现有81家虚列资产37亿元,87家虚列利润27亿元;2001年被中国证监会查处或被沪深证交所公开谴责和批评的上市公司近100家;同年有关部门抽查了16家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32份审计报告,并对21份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进行了审计调查,检查发现因会计信息失真导致财务虚假的金额达71.43亿元。例如:琼民源在1999年度会计报告中,虚构利润5.4亿元;在对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调查中,发现该所给银广厦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银广厦近四年中,仅其虚增利润就达7.71亿元,使广大投资者损失近68亿元;2001年度在《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中,账外设账的单位580个,私设小金库的单位473个,查出在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3万多个,违法、违规金额总计达757亿元。以上事例,仅为会计造假之冰山一角,难怪财政部长项怀成就提出把“依法强化会计工作,严厉打击做假账”列为财政工作的重点之一。

在此,笔者给出了以下几点对策和方法。

二、构建我国会计诚信的对策与方法

从古到今,人们都非常重视诚信原则,其原因就是诚信是立身处世之本,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表现得尤为突出,因为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作用的正常发挥,需要一种公平交易的秩序,使市场行为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而平等的要求之一,就是市场交易双方必须恪守诚实信用原则。由于会计工作是向国家、社会和企业的各个方面提供信息的工作,因此其“诚信”水平显得尤为重要。诚信的社会环境,是市场经济得以良好运行的基石。我们可以非常清醒地看到,支持今天西方整个政治和经济体系正常运转的契约、诚信、个人负责等信用文化,恰恰是我们的企业文化一直极度短缺的。当前,我国正致力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应的,就必须建立起支撑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会计诚信文化。市场经济既是严格的法治经济,又是严格的信用经济,它的确立和发展内在地需要讲究诚信的道德力量。作为经济主体,在市场中能体会到自律的必要性、重要性而产生对自我行为进行约束的要求,自觉遵守市场经济道德规范,这是整个市场经济规范的基础和灵魂。只有当人们普遍形成和确立了市场经济道德规范,市场经济的行政规范、法律规范才能得到真正的、自觉的实施。良好的会计诚信环境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从长远看,最缺乏的不是资金、技术和人才,而是信用,以及建立和完善会计诚信体系的机制。因此在全社会范围内,从道德上、制度上确保诚信“升值”,消除欺诈和失信,确是一桩刻不容缓的大事。那么如何来进行会计诚信的建设呢?笔者认为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强会计诚信文化建设

1.1塑造会计诚信的企业文化

从企业内部环境进行考虑,笔者认为会计诚信缺失最根本的原因是企业文化方面的问题。所以,要建设企业会计诚信文化,除了政府和社会的努力之外,最重要的是企业要重建以“诚信为本”的企业文化。诚信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因此,企业经营和培育市场的投入不应只限于物质方面,还要注重诚信的投人,营造一种“诚信为本”的企业文化氛围。没有诚信的投入,物质的投入就难以取得最大的利益。构建“诚信为本”的企业文化,加强信用建设,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促进合法经营,追求“阳光利润”,搞好优质服务,提升商品质量,经营信誉和顾客的满意度。“诚信为本”的企业文化重在培养诚信理念,并将这一理念内化为中小企业员工的价值观,体现在员工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等方面,使诚信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诚信为本”的企业文化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做到“诚信不欺、一诺千金”,信守道义和诺言,诚善于心,言行一致,先义后利。有效的诚信文化建设模式必须由企业的主要领导倡导,在从企业的整体利益出发的同时,考虑全社会的利益。企业领导必须将诚信文化建设看成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并通过教育使员工认识到诚信尤其是会计诚信是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之一,通过合法的手段使公司利润最大化是全体员工的共同目标。

1.2塑造会计诚信的社会文化

会计诚信文化的丢失不仅是会计领域仅有的现象,也不仅是会计人员仅有的现象,它成了社会的普遍现象。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不仅要打造会计诚信,还要建立社会诚信,只有全社会做到诚实可信,才能够保证会计信息人员的守信,才能够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因此,会计诚信建设必须纳入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之中。与我国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诚信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并要加以时日方可完成。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这部分工作主要包括四点:一是健全股东大会制度。其中又包括推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度、建立累积投票选举制度和引入限制表决权制度。二是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其中主要包括完善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和赋予董事予一定的权限。三是完善监事会制度。其中包括规范监事会的产生机制、保持监事会的独立性和落实监事会的职权。四是建立报酬与业绩相对称的经营者激励机制。

3.健全会计制度体系

3.1加快会计制度建设步伐

这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一是规范会计制度的制定过程,避免不确定性对会计制度产生过多的影响,增强制度的合理性、公平性、稳定性和持续性。随着会计改革的深化,会计准则应逐渐过渡到由民间组织来制定。二是完善会计制度的内容,压缩虚假会计信息的施展空间,这可以从适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鼓励企业披露非财务信息、进一步完善与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的披露、加强对现金流量信息的呈报和考核等方面着手。二是加快制定和出台新的具体会计准则,针对我国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容易出现问题的方面加以规范。四是考虑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的弹性区间,对会计政策选择方面的规范更加具体。

3.2建立会计诚信评价制度

近年来,一些我国地方财政部门对会计诚信体系建设进行了有益探索,试行了会计诚信评价制度。上海市财政局率先于2001年探索建立了会计诚信评价制度,并于2002年开始试行;山东等地也于2002年开始进行会计诚信评价试点。试点情况表明,对企业财务会计情况作出评价并公示,有利于督促企业依法规范会计秩序和做好会计工作,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行业公信力。

4.加强会计诚信教育

4.1加强高校会计专业诚信教育,从根本抓起

高校会计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大部分将走向会计工作岗位,从事具体的会计工作,他们在高校所接受的专业教育、素质教育以及他们在校期间所形成的人生观、价值观,必将对他们今后的会计职业判断能力、会计职业道德等产生深远的影响。从这一层面上讲,我们的会计教育工作对会计诚信建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4.2加强注册会计师诚信教育,提高执业胜任能力

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一个融知识和技术于一体的服务行业,注册会计师的专

业胜任能力既要求其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又要求其经济、有效地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然而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队伍的素质在许多方面离市场经济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在年龄结构、专业知识结构、技能和经验等方面有不人意之处。在职人员专业水平的低下以及事务所缺乏科学管理最终影响其执业能力难以满足社会的要求。但这些问题都不是短时间所能解决的,笔者认为可从

以下两个方面开展:一方面,加强审计方法的研究和审计人员的培训。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尤其是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应有计划地组织乃至强制性要求各事务所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在职会计师培训和后续教育,不断引进和组织学习国外先进的审计理论与技术方法,以提高在职人员适应审计环境、对象及目标变化的能力。另一方面,制定和完善一套对在职从业人员业务能力的考核机制。为强化后续教

育效果和防止“南郭先生”的现象,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至少不定期抽查考核从业注册会计师业务能力一次,对业务能力不能胜任的执业者责令其自费培训或停止其继续执业。

三、结语

会计诚信缺失及其所造成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从一个国家的角度讲,可以使市场信号失真造成政策制定的失误,干扰市场经济的发展,使资源配置低效劣化,造成大范围的国家利益受损。从企业的角度讲,可以对企业产生误导,使企业的决策失误,失去市场机会,使企业的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受损。同时也使会计行业本身深受其害,危害会计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工作规范体系,使内控系统秩序失控,会计秩序混乱,滋生腐败和犯罪。然而,诚信的缺失并非是会计特有的问题,会计诚信是社会诚信的一部分,会计诚信的缺失只是我国当前整个社会诚信程度低下的一个反映,事实上,我们的政府行政部门,甚至教育部门都存在严重的诚信缺失问题。因此,要重塑会计诚信仅靠会计自身是做不到的,这是一项艰巨的、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不是朝夕就能完成的。但笔者相信,在社会的广泛关注下,在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同努力下,会计诚信必将回归会计的本源。

四、参考文献

[1]李春.重塑会计诚信的对策[J].经济师,2003,8

[2]陈华.试论重建企业诚信文化[J].市场周刊,2003,10

[3]王开田.会计行为论[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4]李龙.法制建设与职业道德[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

会计诚信论文篇(2)

1.1政治环境的影响

目前我国会计信息失真与会计从业人员所处的政治环境有关。政企不分问题依然十分严重。在国有企业里造假的会计、统计信息成为企业领导取信于官的资本。上市公司更是地方政府的“门面工程”,非常多的企业在通往股市的狭窄通道上想分一杯羹,于是“过度包装”被引入企业。政府这时不是公正的裁判员,而是为了地方利益、为了小集团利益、为了个人利益去充当造假的运动员。具有官员身份的经理人的大量存在,是会计舞弊不可忽视的一个因素。我国自古就有官商一体的说法,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经济行为的干预无所不在,市场经济原则要求企业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但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官与商仍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市场的政府行为层出不穷。

1.2市场经济的影响

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大激发了人们的竞争观念和奋斗精神,不但对推动生产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而且对促进人们的精神解放也有着巨大的意义[2]。但是在市场经济模式下,“经济人”的假定,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也产生了一些非道德因素,人们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出现了私欲膨胀的现象,引发了极端利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倾向,在竞争时违背诚信原则,尔虞我诈,假冒伪劣产品屡见不鲜,虚假广告泛滥,违约合同增多等等,造成社会道德滑坡,原道德体系被社会风气破坏,各行业欺诈行为盛行,大大降低了市场的效率,打乱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维持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妨碍了经济发展,这种不良的社会风气必然会对会计人员产生影响,作为经济信息提供部门的会计,为了企业或个人的利益不可避免的会丧失诚信原则,进行造假。

1.3法律环境的影响

目前,我国法律环境对会计诚信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无法可依和执法不严问题。首先,我国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存在欠缺。会计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有自身的工作方法与手段。如果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缺乏严谨的科学性,就会为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判断带来困难,进而影响会计法规的贯彻执行,为会计造假提供法律空间。其次,我国法律建设严重滞后。进入市场经济以来,我国实行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逐渐成为自主经营的法人主体,但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却没能跟上。虽然现行颁布的《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均对会计诚信问题作了一定规制,并对违反会计诚信的造假行为进行了打击,但由于我国尚缺乏一部核心法规为信用行业的发展确定基本的制度框架和系统规范。总之,没有相关的会计诚信的法律法规对我国的会计诚信建设有很大影响。

2.诚信体系的构建探讨

2.1建立健全的会计诚信法规体系

首先,应根据经济发展、科学进步和管理的需要,应制定一些新的与已经制定的其他经济法规相配套的会计法规。如制定会计职业道德准则、推行会计信用等级评定和公开制度等。

其次,会计诚信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不但促进了我国法律建设,同时也促进了诚信建设。我们有必要对《公司法》进行修改,以促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从制度上消除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内部因素。同时我国还应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本国现实情况,制订可实际操作的《信用法》。

2.2明确企业管理当局的会计责任

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水平高低与企业负责人员对会计的态度有十分密切的关系。企业领导支持会计监督,则企业的会计监督力度就强会计信息质量水平也就高,反之则差。当前我国会计监督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企业领导阻碍会计监督,并指使会计人员作假,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会计监督不力、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恐怕首要措施就是加大企业负责人的会计责任。我们应进一步加大企业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使领导意识到阻碍会计监督的后果,才能从内心深处支持会计监督,为会计监督创造良好的环境。

2.3加强会计诚信教育

会计诚信教育作为塑造会计人员高尚道德风貌的工作,其作用在于把社会意识中得到反映和论证的会计诚信原则、会计诚信规范和会计诚信观念灌输到会计人员的意识之中,引导会计人员既能够实行自我监督,调整自身行为,也能够参与社会行为的调整过程,对其他会计人员提出会计诚信要求和进行会计诚信评价。基于会计是社会生产、人类生活须臾不可离的职业,它的从业人员遍布社会的各个层面,而且又能动地享有一定的“道德自由空间”,这就使得会计诚信教育过程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矛盾运动过程。

会计诚信的建设是一个系统的、综合的工程,需要从各方面来加强和完善。总之,会计诚信体系的建设应主要从加强会计诚信环境建设、会计诚信监督体系和会计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建设入手。

参考文献:

1.郑红梅,论会计信息质量监管,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3

2.辛福荣,论会计诚信,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

3.程莲萍,会计行业呼唤诚信建设,会计之友,2002

4.张学平,建立会计诚信体系的构想,财会月刊,2003

会计诚信论文篇(3)

2金融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

2.1信息不对称。通常情况下,信息不对称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双方掌握的信息数量存在一定的差异。在组织开展市场经济活动时,如果会计信息对称,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与使用者由于掌握相同的信息,对于虚假的会计信息都能容易地识破,那么就不会存在所谓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但是,由于制造会计信息的人能够参与公司的管理,可以控制经济活动的全部过程,进而更加全面地掌握企业的内部信息,在信息质量方面,占有绝对的优势。然而,对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来说,由于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的管理,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完全依靠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信息来实现。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确保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制造信息的过程中,会计信息制造者就会不履行诚信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使得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2.2利益驱动。从根本上说,巨大的经济利益才是导致会计造假的根源所在。对于企业来说,通过向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国家管理机关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可以获得其信任,进而在投资、政策倾斜、核销贷款等方面,通常情况下可以为自己争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负责人可以获得职务、薪金等方面的利益;而会计人员通过作假往往可以获得相应的薪资,甚至占有升迁的机会等。

2.3会计制度的局限性。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制订实施的会计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为:一是现有的会计原则为金融会计造假创造了操作空间。当前,权责发生制是确认财务会计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会产生相应的应计、预提,以及待摊等项目,通过操纵相应项目的确认时间,在收入、推迟确认费用等方面,会计信息制造者就可以提前确认;在会计实务中,会计人员在职业判断的基础上建立稳健性原则,进而使得其主观随意性比较强,通过高估费用和损失、低估收入和利润,会计信息制造者很容易对利润进行操纵。二是会计准则的滞后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新的经济事项不断涌现,原有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难以适应当前的社会需要。此时,新的会计政策没有制定和颁布,进而出现“合规”的造假期。

3加强金融会计诚信建设

金融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加大会计诚信的建设力度,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一步维系金融企业的公信力,一方面完善立法,对制度进行改革,另一方面从自身做起养成诚信习惯。

3.1完善法制。对于会计立法的权威性、惩戒性,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强化,进一步增加诚信缺失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会计造假者知难而退,进而达到事前控制的目的。

3.1.1在诚信方面增加立法,树立会计诚信的权威性,同时提升法律的社会地位。目前,会计诚信问题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对于“会计诚信”的概念,在现行的法律条文中,还没有明确或者直接地提出。为此,需要制定专门的法规,进一步满足会计诚信或者信用建设的需要,一方面是整个社会的意愿和期望,另一方面借助法律的权威性,充分显现政府、立法和执法部门的决心。

3.1.2强化金融机构负责人在会计反假方面的法律责任。在《会计法》中,明确规定:对于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其法律责任需要由本单位的负责人来承担,并且会计人员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此,本文建议:单位负责人全部承担会计作弊责任,对于会计人员来说,不承担任何责任。这种设想的提出,其参考依据是:大多数会计作弊都是受各种外来力量的干预,并非会计本身意愿。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如果会计人员擅自作假,进而触犯法律,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单位领导需要承担用人失察、监督不力等责任。

3.1.3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完善审计体系。金融业需要在企业内部建立独立专门的审计系统,监管会计作假行为,其实施流程为:建立健全独立的金融审计体系。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需要独立出现的审计部门,将其设成独立的机构,并且垂直管理审计机构的费用、人事、工资、组织关系等。通过责任追究制对其审计事项进行管理,对于经过审计的事项,无论何时出现问题,原审计人员、领导等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1.4对金融会计工作加大监督力度,提高检查效率。对于管辖范围内的会计工作,在监督、检查和指导等方面,上级财会或内审等职能部门需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突发性、普遍性问题进行及时的预防和纠正。在监督检查会计工作的过程中,需要恪守原则,明确现场监督检查的责任,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划分相应的责任。在组织开展检查工作时,需要落实责任人,重度重视整改工作,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将经济处罚与道德惩戒进行结合,对于检查质量给予高度关注。

3.1.5组织建立金融会计监管委员会。在美国,为了进一步监管金融会计行为,在受到会计丑闻冲击后,成立了相应的会计监管委员会,并且将非会计界人士引入专业监管架构中,担负监管审计重任。为了确保我国金融会计业的持续发展,我们可以吸收借鉴英、美等国的做法,建立金融会计监管组织,在一定程度上重新树立金融会计的良好形象。

3.2加强金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在日常工作中,金融会计行业需要大力培养职业道德,对金融业会计的诚信度进行巩固和强化,同时对于金融企业利用会计职业判断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规避,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对于金融会计行为,需要建立诚信档案。所有金融机构的会计从业人员、领导等都是诚信档案的对象,通常情况下,记录的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守信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对于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在诚信方面的表现及行为等通过档案进行记录。在具体实施会计档案的过程中,需要对诚信档案进行动态的管理,金融会计学会对各金融系统上报的信息进行汇总,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各单位所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实提供诚信信息和相应资料,同时确保所报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这是相关人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3.3营造良好的金融会计诚信环境。对于金融会计行业来说,需要营造诚信的氛围,积极营造诚信的社会道德环境,巩固和强化行业诚信,进一步确保金融市场的持续发展。

会计诚信论文篇(4)

关键词:会计;诚信;对策

会计诚信缺失是指会计信息提供者为了获取一定利益,在提供信息的过程中,利用其掌握的专业知识、现行会计规范体系的不完备性及信息不对称现象,对会计信息进行人为操纵,导致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受损。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当事人具有弄虚作假以谋取私利的主观愿望;二是纵、歪曲的会计信息一般都会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并使其利益受到危害。会计诚信缺失一般也被称为会计造假、会计舞弊或会计信息主观违法性失真。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进程,诚信这一永恒的话题开始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越来越受重视。会计诚信,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会计诚信缺失问题比较严重,会计的现实恰恰把它对社会的诚信承诺抛到九霄云外。从中国的琼民源、郑百文、银广夏这些中国会计造假的典型案例到美国的全球能源业巨头安然公司的破产案,无不反映了会计诚信原则的缺失。因此,必须全面推进会计诚信的建设。

针对会计诚信缺失的治理,要注重法治与德治并重,开展综合治理。一方面要建立健全财会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对会计诚信缺失的主体要依法进行处罚,追究单位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及违法犯罪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另一方面,对会计人员、管理人员除强调法律约束外,还应该加强思想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自身的素养,弘扬正气,形成良好的会计职业氛围,营造良好的会计经济秩序。

一、社会大环境方面

(一)加大政府监督的力度。包括以人大为主体的法律监督和以国家审计机关为主体的国家审计监督、府监督职能主要是通过人大制定的一系列法规来调整和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比如《公司法》《会计法》国家审计监督系统是一个具有权威性。独立性和强制性的高层次监督机构。主要包括针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真实性审计。国有资产增值与保值的监督。以及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延伸审计等。

(二)注重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社会监督主要是注册会计师监督。它以第三者身份出现,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取信于社会公众"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对会计行为合理化的作用,有两点很重要:一是要实行彻底的财务公开和严格的年度报表审计制度,二是要优化社会监督系统的构造和功能,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大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力度。我国近年来先后制定并了一系列会计法规,尽管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只要严格执行,基本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处罚力度。

(四)搞好诚信教育,提高会计信誉。现在,整个社会的企业都在努力实施“品牌”战略,但它不是指单一的产品品牌,更重要的是指打造一个单位品牌、社会品牌。在实施“品牌”战略过程中,笔者认为,应把人品“品牌”放在首位,才是一个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源泉。靠财会人员造假、偷税漏税发展企业,只能是兔子尾巴,违规操作法不容情。所以,抓好诚信建设、实施诚信教育已刻不容缓。不仅要教育财会从业人员深刻认识财会诚信是企业的生命,也要让企业领导真正接受郑百文、银广夏的沉痛教训,全力支持财会人员履行职责,坚定诚信理念,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为企业的科学管理、正确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经济信息。

(五)建立和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发挥会计监督作用。财政、税务、审计每年都要联合对有关单位进行一次大检查,也确实发现基层单位财务存在着违规收支和会计信息失真等现象。通常的处理办法是:问题较轻的一般提出批评和要求;问题严重的一般写出书面报告,处以罚款了事。这样的处理均没有触及领导干部和财会人员的利益,也没有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所以屡查屡犯、屡禁不止。中共中央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了工作越规和失误要实行责任追究制,不妨在财务管理中也制定一个“财会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发生问题也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依法治国的同时,加强以德治国。通过宣传和教育净化社会从业环境,对诚信社会、诚信经济显得尤为重要。让全社会的人们都认识到会计诚信的重要性,对会计诚信缺失的单位和个人在各大媒体上披露其不诚信行为,强化诚信光荣、不诚信可耻的观念。形成对“不诚信者”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对诚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形成诚信者受尊重。“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既要从正面教育会计从业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事业观,形成整个社会“求真务实”的良好氛围和诚信的环境,又要从反面加以宣传报道,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会计诚信缺失的单位和个人,以示警示和教育。

二、企业自身方面

(一)突出内部审计的作用。随着企业内部管理层次的形成和管理跨度的增大,为协调各管理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满足经理层进行经营管理的需要而建立的一种约束机制,其目的是协助经理层更好地履行其所负责任,所以内部审计是站在维护企业法人所有权的立场上,维护企业的法人所有权权益不受损害。

(二)建立健全财会人员任用制度,明确企业财会人员任用权限。我国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地方性法规,对财会人员任用都有明确规定的标准和条件,但没有明确规定使用或更换财会人员必须报何机关何部门批准,使有些单位的领导误认为在财务用人上还是我说了算,也就有了会计造假的可能。为此,杜绝领导在财务用人上的随心所欲,真正发挥会计监督作用,就必须建立健全财会人员任用制度。财会人员的奖惩、撤换、调离,都必须上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三)建立内部约束机制和外部约束机制。为了有效地防止企业做假帐,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同时,首先要建立内部约束机制,即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强化企业约束机制,坚决制止管理者任意违反财务规定,自行支配企业的经营行为。其次,建立外部约束机制,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完善立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通过法律手段强化管理者在会计假帐中的法律责任。同时,健全以注册会计师为核心的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审计的公证作用。三是政府对信息市场进行适度管理,通过行政手段,强化企业外部监督。通过政府审计机构,规范企业的信息批露,加强监督。

(四)改进审计方法。一是检查核对,从银行账号人手,找相关人员掌握有多少个银行账号,检查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余额是否相符,对可疑问题可以到银行查询,并取得证明材料。二是加强对内部控制制度的监测评价,重视符合性审计,及时发现假证、假账、假表的问题,促进被检查单位真实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三是重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被审计单位为了达到一定目的,常常人为地在与子公司和关联方做一些交易事项,其处理表面上看符合一般公认会计方法,但实质不能反映交易本质。四是要充分利用内部审计资料,发现被审计单位病症所在。同时发挥被审计单位职工的舆论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引起全社会公民参与支持打假,增强打假的广度和力度.

三、结束语

总之会计诚信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的一大难题,并已引起整个国际社会的关注。从美国的安然、世界通信的造假事件,到我国的琼民源、郑百文、银广夏造假案件,可以看到当今企业造假现象已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它使广大股民的投资信心遭到了沉重打击,降低了社会公众对资本市场的信任,造成了信任危机,严重干扰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总理在200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抓紧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信用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因此,必须努力解决会计诚信问题。

参考文献:

[1]张荣秀,陈昌明.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重塑会计诚信形象[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3)

[2]张前.会计诚信缺失的根源剖析——基于公司治理的思考[J].广西社会科学,2009,3:53-57

[3]杨梅菊,赵东星.面对会计诚信缺失如何建立健全会计诚信体系[J].商场现代化,2008,17

会计诚信论文篇(5)

朱镕基同志在第十六届世界会计师大会开幕式演讲中郑重提到,“所有会计审计人员必须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会计诚信危机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一、开展高职会计专业诚信教育的必要性

普华永道的《2003年度经济犯罪调查报告》显示,高达39%的亚太地区企业在过去两年中发现或举报过内部经济犯罪问题;在《2007年度全球经济犯罪调查》报告显示在过去两年中,有43%的公司遭遇过经济犯罪,直接损失已经累计超过42亿美元。而包含在经济犯罪内的这些贪污受贿、偷税漏税、挪用公款等犯罪活动,几乎都与财会人员丧失诚信操守而做假账分不开。

除在经济领域外,不诚信现象还广泛存在于社会各个领域并造成危害。如生产领域的三鹿奶粉掺假事件引发的产品质量信任危机;政治领域中常被媒体曝光的个别地方政府公信危机等。作为象牙塔的大学内部的不诚信现象也此起彼伏,如某著名大学知名教授学术造假事件;某大学学生硕士学位论文“一字不改”抄袭事件;几乎每年都要发生的各类大学四六级英语考试作弊新闻事件等。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在2005年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国联网运行新闻会上说,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高达28.4%;教育部的调查则显示,20%的贷款毕业生不同程度存在还贷违约情形,这些学生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诚信记录破坏的严重性。

以就业为导向办学的高职院校在这样不利的内外教育环境中,要培养出具备诚信等职业道德素质的会计专业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因此,为这些工作在财经一线的会计专业学生设计构建实效的诚信教育体系是当前紧迫的工作。

二、高职会计专业诚信教育之现状及成因分析

1、对建设诚信教育系统认识不足

教育界的共识是,通过高职教育培养出的人才理想状态是一上岗就上手,于是大多数高职会计教育系统都理所当然地围绕做强会计岗位动手能力设计环节和内容。因此而形成的局面是在高职会计专业教育中,诚信等职业道德教育属于薄弱环节,大多数学校还未设计出有效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系统,或在相关课程中没有考虑增加诚信教育环节和内容。专业教师一般认为诚信教育是政治辅导员的专属范围,与专业课程的授课无关。多数院校会计方面精品课程建设中鲜有跟职业道德相关课程,由此可见一二。

另外,职业道德等相关课程的教学方法也缺乏设计和创新。说教式地传授、明知故问式地讨论和案例分析不能有效提高学生的判断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当他们置身于真实经济环境中,面对错综复杂的会计事项和关系与道德冲突,需要按照职业道德的要求进行职业判断时,很容易得出丧失原则的错误选择。学校对诚信等会计职业道德系统建设的重要程度认识不足导致了以上结果。

2、缺乏丰富实际工作经历的教师

多数专业教师少有企业会计工作经历或实际工作经历时间较短,对虚假会计信息的危害不敏感、不熟悉,理解不深刻。以这些教师为主体的教学团队在设计专业课程教学大纲时自然也就忽略了诚信教育内容,或者即便有诚信教育内容也是止于纸上谈兵的效果,难以激发学生对诚信等职业道德学习积极主动性与能动性,教学质量效果难以保证。

3、组织(社会)的道德观环境影响个体道德观的发展

研究表明,个体的道德发展和组织(社会)文化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组织(社会)价值观、信仰和目标深刻影响着个体的行为和信仰。代表组织道德文化的高层管理者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随意调整会计账目、做假账、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偷逃骗税、侵吞国有资产等干预会计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屡见不鲜,而网络的发达使这些不诚信的案例迅速传播。接受速度快的个体大学生在认知中产生了一种错位,那就是不诚信已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种谋生的手段,甚至是获得利益回报的一条捷径。

4、会计职业资格等证书考试中职业道德考核力度不够

目前,和高职会计专业毕业生职业发展息息相关的会计职称考试还未增加测试职业道德水平的内容。而高职会计毕业生必备证书之一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虽然有专门的职业道德考试科目,但由于其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形式,实际上是测试学生的强记能力,无法测试考生的职业道德分析和判断能力。

三、加强会计专业学生诚信教育的具体措施

1、重视并完善会计诚信教育的课程体系

(1)开设更多伦理道德等方面的课程。现代会计高等教育应该推崇伦理道德,弘扬会计诚信,这也是行为科学和人本管理的客观需要和发展趋势。会计教育应该为学生开设更多关于历史、社会人文、伦理道德等方面的课程,使学生拥有广博的商业背景知识,能够对企业内部与外部的环境有充分、客观地了解。

(2)在相关税务、审计、财务管理等课程教学过程中嵌入职业道德教育。如企业在处理税务问题时往往存在着道德冲突。即会计人员要选择通过逃税漏税来满足单位或个体的经济利益还是选择足额缴税来满足社会公众的利益。我们可以在原税务课程中增加案例,用来讨论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问题。以小组讨论、实况模拟等多种形式,结合道德观、价值判断、沟通技能等与会计问题进行探讨,让其在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与否中做出职业道德判断,并由自己承担不同决策可能产生的不同后果,促使其会计职业道德决策能力的提高,树立诚信纳税责任和意识。

(3)在会计实践教学环节中渗入职业道德内容。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不仅仅是理论教育,更需要在实践上加以体验。使学生近距离地感触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实践教学环节包括校内模拟实践和校外实训实习两部分。校内的会计模拟训练不应只是会计技能的演练,应使其更具仿真性。要设计出错综复杂的虚拟经济环境和岗位,设计出可能产生道德冲突的会计事项,使学生不得不做出职业道德判断。

校外实训实习,特别是毕业实习是学生了解会计职业、培养职业道德意识、养成良好职业习惯的重要途径。企业的实习指导师傅、学校指导老师、实习小组长等都要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如实习态度、遵纪情况、实习表现、实际操作技能等做出客观真实的评价,对实习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违纪行为、弄虚作假行为等要进行记录并严肃的批评教育。培养学生在走向工作岗位之前的诚实品质。

2、打造具有丰富实践经历的教师团队

一方面,高职院校应根据各自的办学条件,制定出一些优惠政策,有计划地吸引会计师事务所、政府审计部门、税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资深会计人员等工作经历丰富的人员到校兼职,增强会计诚信教育的说服力。另一方面,高职院校应特别制定会计专业师资培训规划,除增强专业实践能力外,还要注重诚信等职业道德教育能力方面的提高。

3、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良好信用氛围

组织(社会)的道德观环境影响个体道德观的发展,因此社会应该营造一种“要想提高业务水准,工作事业有成就,必须重视道德、诚实守信,对所有的人讲真话”(SuzyWatlaufer,2001)的氛围。我们可以制定政策和制度,使社会各管理部门在对每个人的档案管理中增设个人的信用档案,实行全程信息记录和奖惩与约束监督机制。开通社会查询个别资料热线,任何单位聘用人员,都可以从档案中查找其信用记录。“西方发达国家用了150多年的时间,才建立起较为成熟的社会信用体系,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最关键也是最艰难的时期,建立社会信用之路任重而道远”(林毅夫,2002)。但我们可以先在大学这个小社会里建立大学生信用等级制度。如专业和学生、教务部门共同成立专门的内部职业道德评审机构,建立起一种支持监控的文化氛围和明确的职业道德准则。机构要与每一名新同学入学开始就签订诚信条约,条约中要量化职业道德考核点和标准。此外,机构可在每个班级都设有一名“诚信人”,任何同学如果觉得身边的同学有不诚信行为,都可以匿名方式向“诚信人”投诉,对发现的诚信问题及时计入诚信档案并教育处理,使有不良行为记录者付出代价。

4、加大会计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中职业道德内容的考核力度

目前,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已经把职业道德课程作为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必考科目,将其列入职业准入的必备条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在2008年8月颁布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将注册会计师考试改革为“两个层级的专业考试”。其中,第一层级为专业阶段,测试基本职业道德要求,第二层级为高级阶段,测试考生“保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等综合能力。会计职称考试应该参照注师考试增加能客观测试职业道德方面的考核内容。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应把客观题形式考核方式改成综合案例形式,切实使考生在平时的学习中注重通过思考来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分析和判断能力,而不是通过死记硬背就能通过考试。

四、结语

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就没有会计。高职会计教育应当努力探索并最终构建完善有效的诚信教育体系,配合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打造一批面向生产、服务第一线的、能“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事、信以待人”的技能型会计人才。

【参考文献】

[1]鲁美娟、刘高常: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的本科会计专业诚信教育探讨[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8(15).

[2]张前、李洪光、姜文华:对会计学专业开展诚信教育的研究[J].山东纺织经济,2005(1).

会计诚信论文篇(6)

1.诚信原则的法律涵义。

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法学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不仅应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其内容具体体现为:(1)任何当事人要对他人和广大消费者诚实不欺、恪守诺言、讲究信用;(2)当事人应依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加害于他人。按照这项原则的要求,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建立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将有关的事项和真实情况如实告知对方,禁止隐瞒或欺骗对方当事人;建立民事法律关系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恪守信用,认真履行各自的民事义务;发生损害时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少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诚信原则的目的是立法者实现民事主体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要求,以保持社会稳定与和谐地发展。三方利益平衡是这一原则实现的结果,当事人以诚实、善意的态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法官根据公平正义进行创造性的司法活动,是达到这一结果的手段。

诚信原则涉及两个利益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间的利益关系。诚信原则的宗旨在于实现这两个利益关系的平衡。在当事人的利益关系中,诚信原则要求尊重他人利益,以对待自己事务的注意对待他人事务,保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不得损人利己。当发生特殊情况使当事人间的利益关系失去平衡时,应进行调整,使利益平衡得以恢复,由此维持一定的社会经济秩序。由于诚信原则对民事活动的当事人作出了这样的要求,它是经济人假说的一个例外,具有道德性和宗教性。在当事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中,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不得以自己的民事活动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必须在权利的法律范围内以符合其社会经济目的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

自《民法通则》确立诚信原则以来,我国法学界就如何理解诚信原则形成了“语义说”和“一般条款说”两种观点。“语义说”认为:诚信原则是对民事活动的参加者不进行任何欺诈、恪守信用的要求。“一般条款说”认为:诚信原则的不确定性不仅在外延方面,而且更重要的是其内涵具有不确定性。对诚信原则的研究,唯有深入到其产生、变化的经济、政治、意识形态条件中去,才能达到深刻。诚信原则作为大陆法系中独特的一条法律机制,在大陆法系的范围内具有普遍性。

诚信原则既是市场活动中的重要道德规范,也是道德规范在法律上的表现。法律吸收道德观念,始于罗马法。古罗马的立法者在简单商品经济得到充分发展的背景下,日渐察觉到无论法律条款和合同条款如何严密,如果当事人心存恶意,总有规避之法。于是在罗马法中规定了所谓的诚信合同,确认了一般恶意抗辩权。这一规定对后世各国民法产生了深远影响。《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契约应以善意履行之。”从而在合同关系中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德国民法典》第242条规定:“债务人须依诚实与信用,并照顾交易习惯履行其给付。”从而将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债法领域。《瑞士民法典》第2条规定:“无论何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均应依诚实信用为之。”一举将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扩张及于整个民法领域。上述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的诚信原则,在我国的适用范围包括整个民法领域。我国民法确认这一属于社会道德的原则,从而使其成为人人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这对于维护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是十分必要的。

2.诚信原则的作用。

诚信原则在两个方面发挥着作用。首先,它是对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具备诚实、善意的内心状态的要求,对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起着指导作用;其次,诚信原则是对法官衡平权的授予。“诚实信用”这样的词语从规范意义上看极为模糊,在法律上没有确定的内涵和外延,其适用范围几乎没有限制。这种“模糊规定”或不确定规定导源于这样的事实:立法机关考虑到法律不能包容诸多难以预料的情况,不得不把补充和发展法律的部分权力授予司法者,以“模糊规定”或不确定规定的方式把相当大的衡平权交给了法官。因此,诚信原则意味着承认司法活动的创造性与能动性。

由于诚信原则具有如此重要、广泛和综合的功能,它被称为“帝王条款”。尽管如此,诚信原则的适用应受到严格的限制,不能动辄越过具体的民法规定直接适用该原则,否则会造成民法规定的软化和向一般条款的逃避。只有在具体的民法规定不敷使用时,才可适用诚信原则。因此,我们在承认诚信原则是帝王条款的同时,不妨也把它称为后备条款。

二、会计诚信的法律分析

从法学的角度看,诚信是民法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可适用于整个民法领域。就会计而言,它是企业的一种商事行为,而我国未制定单独的商法典,可认为我国是民、商法合一的国家,因此,会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民法有关诚信原则的规定。虚假财务报告一般均涉及到违背诚信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防止滥用诚信原则。如果某一会计行为有具体的法律条款进行规范的话,则应适用该具体法律条款,而不能绕过该具体条款而直接适用诚信原则。只有在具体的民法规定不敷使用时,才可适用诚信原则。例如,对于上市公司出具虚假财务报告问题,我国《会计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均有相应的明文规定,因此,虽然上市公司的虚假报告行为与会计诚信的丧失有关,但因为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对其进行了规范,故不能直接适用诚信原则,而应适用相应的具体法律条文。这就意味着虚假财务报告的受害者不能笼统地以企业会计未遵守诚信原则为由进行抗辩。也就是说,虚假财务报告虽然违背了诚信原则,但在一般情况下,并不能以诚信原则来追究虚假财务报告的编制者的法律责任。不过,刑事与行政法律虽然未将诚信视为基本原则,却并不表明违背诚信将不承担法律责任。譬如,我国刑法对虚假财务报告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如刑法第161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在美国,由于近来大公司一系列会计丑闻所造成的巨大负面影响,为恢复社会公众对资本市场的信心,美国总统在2002年7月30日签署了国会以压倒多数通过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Act,简称“SOX法案”即公司改革法案),并称该法案是“罗斯福时代以来,有关美国商业实践的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公司改革法案对会计业的管理模式进行了重大调整,要求公司CEO/CFO(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承担美国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严格对审计公司和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规定和监督,禁止向公司内部人士贷款,以及要求更及时地公布财务信息。法案中最引人注目的、也是最具实质性影响的,莫过于要求CEO/CFO个人对公司财务报告承担责任的新规定,即对公司定期报告(年报和季报)进行个人书面认证。书面认证包含以下法定内容:(1)本人审查了报告。据本人所知(basedontheknowledge),报告不存在有关重要事实的虚假陈述、遗漏或者误导,符合证券交易法13(a)和15(d)节的要求。(2)在关于公司财务状况和营运效果的所有重要方面,报告所含财务陈述和信息均为公允表述。在内部控制方面,本人已经向公司外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披露了内部控制系统设计和运作的一切重大缺陷、弱势,披露了以往发生的、牵涉公司要员的欺诈行为。(3)本人负责建立和运作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在报告提交之前的90天内评估了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确信该系统能够有效提供重要信息。若内部控制系统发生重大变化,CEO/CFO须声明:哪些因素导致内部控制系统的重大变化,是否已经采取措施纠正内部控制系统的缺陷。如CEO/CFO知道(knowing)定期报告不合证券交易法13(a)和15(d)节要求,可并处不超过100万美元的罚款和不超过10年的监禁;如果CEO/CFO蓄意故犯(willfully),可并处不超过500万美元的罚款和不超过20年的监禁。该规定大大加强了对上市公司欺诈的刑事惩罚的力度,这将对美国上市公司高层管理者起到很强的约束作用。

三、从法律角度看会计诚信与会计改革的关系

会计改革的内容十分丰富和广泛,大到会计的指导思想、会计模式,还具体到会计的程序、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方面。无论是哪一个方面的会计改革均应包括会计诚信的内容,而这方面过去却较受忽视。中美两国都出现了会计诚信问题,但两者背后隐含的东西却并不一样。美国信用问题的出现和解决比中国容易得多。因为美国有社会诚信基础。诚信的最底层是对股东利益的尊重;在尊重观念之上,有一个法律体系,能够保护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利益;法律体系之上,是监管体系,时刻监督市场上企业的日常操作,一旦发现违法就及时处理;再上面,才是公司的诚信。所以在美国,诚信不是空中楼阁,它有一系列社会、法律、文化诚信基础,就像金字塔一层层搭建起来。但我国建立诚信比较困难。我们没有诚信观念基础,同时法律体系、监管体系也都不完善。市场经济中的诚信问题,其实最终还是法制问题,用法制增加违背诚信行为的成本。

在我国,从法律角度增强会计诚信,一方面应严格地执行法律法规,对违法者进行严厉惩处,并对法律法规的不足之处加以完善。由于中国历史上社会运行的基本状态未曾出现和存在过“法治”,而一直是“人治”,其垢病表现为权大于法,由此衍生出不计其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因此,从法律角度增强会计诚信,必须要求会计人员遵守各种会计制度、规则等,并对违法者严惩不怠。对违法者疏于惩罚,实际上是对善良的守法者的伤害,是对正义的践踏。针对中国保险业的诚信危机,全球最具权威的人寿保险业协会——国际人寿保险百万圆桌会(MillionDollarRoundTable,简称MDRT)主席马文。费尔曼特意到了中国一趟,他介绍美国等保险业发达国家不仅向寿险人提出了高标准的道德规范,还建立了完备的监管机制;寿险人一旦被证明犯有欺诈客户的行为,非但从业执照不保,相关的法律制裁也将接踵而至。在我国现行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体系中,以行政责任为主,辅之以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其中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最为薄弱,即重在惩罚,而非对投资者的赔偿;在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实践中,也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所谓处罚力度的加大,也只是体现在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上。在财产责任方面,处罚后果往往只是表现为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全部由国家罚没,而没有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因此,在立法技术上,我国迫切需要加强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民事责任方面的研究。

另一方面,应注意仅有强硬的法律制裁是不够的,法律制裁还应与道德教育等相结合使用。正如秘鲁学者赫尔南多。德。索拉所说:“当大多数人遵守法律时,政府就能有效地执行法律,并且相对成本低廉地打击少数破坏法律者;但是,当破坏法律的现象大规模出现时,没有哪个政府当局强大到能够控制住每一个人。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执行越来越没有效力,作为个体的人就有动力去追寻他自己的利益,而根本不会理睬什么书面的限制。”而商业律师让。米歇尔。达鲁能亦强调指出:“有了进行调节的法律条款还不够,还要能够执行这些条款。而这正是危机的根源所在,权势集团并不想约束自己的行为。”法国金融分析家协会主席贝尔纳。库佩进一步指出:“我不认为加强政府调节措施就能奇迹般地解决问题。道德规范首先是一种神经状态。”当然,应注意的是,严厉惩罚并非指惩罚越严厉越好。惩罚越严厉,并不意味着人们就越诚实信用。在一个不确定的世界里,合约得不到履行,可能是由于当事人的行为所致,也可能源于不可抗拒的、不受当事人控制的外部因素。如果受害人不能在二者之间作出甄别,过于严厉的惩罚不仅无助于诚信的建立,而且可能有害于诚信的建立。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预见,在会计规范中将来应增加会计诚信方面的有关内容,而在会计改革中亦将相应地增加会计诚信的有关内容。

「参考文献

①范君,2002,许小年痛陈中国信用之敌:毁约成本过低。《21世纪经济报道》9月16日,第30版。

②寇志新,1998,《民法学》,陕西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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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李心合,2002,会计制度的信誉基础。《会计研究》第4期,17-23.⑤彭万林,1999,《民法学》(修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会计诚信论文篇(7)

诚的原意是真实客观,无妄无欺。宋朝朱熹曰:“诚者何?不自欺不妄之谓也”。信的原意是人言谓定,诚实无欺。早在《诗经》中记载着:“信誓旦旦,不思其反”。由于“诚信”二字在原意上相通,可以互用。故许慎《说文》曰:“诚,信也;信,诚也”。春秋战国时期,诚信受到了高度的重视和广泛的论述。孔子把信列为四教(文、行、忠、信)和五德(恭、宽、信、敏、惠)的组成要素。西汉的董仲舒将信用作为“三纲五常”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见,在古老的中国,诚信就成为人们普遍遵守的伦理道德规范。

进入市场经济发展阶段以后,诚信也被赋予了更多的物质内容。对于我们广大的金融会计行为者来讲,诚信就是要求诚恳待人,信守诺言,忠实于自己所承担的会计义务,也就是要客观公正地反映现实经济活动,为金融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不偏不倚的会计信息。具体来说,金融会计诚信应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行为。2.强烈的敬业意识和职业荣誉观。3.真实准确的金融会计信息质量。4.精湛的会计技术和熟练的会计技能。5.优质高效的金融会计服务。6.有强烈的守法意识、政策水平和制度观念。以上这些既是金融会计诚信的内涵,也是加强金融会计诚信建设的指导方向和目标。

二、金融会计诚信的现状及缺失的原因

(一)金融会计诚信的现状

当前,金融会计诚信面临严峻形势,已成为阻碍我国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难题。2002年,财政部共检查了保险等行业192户企业以及相关的92家会计师事务所,共查出资产不实115亿元,所有者权益不实24.2亿元,利润不实24.2亿元。2003年,中国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报告,也显示了我国金融业会计信息失真较为严重。以上数据、事实表明,近年来,我国金融领域普遍存在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问题。

(二)金融会计诚信缺失的成因

为何会出现如此严重的金融会计诚信问题,这不仅仅是道德倒退能够解释的,它与我们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都有着密切联系。

1.信息不对称是前提。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经济的活动主体享有不相同的信息。如果会计信息是对称的,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主要指金融机构)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主要是国家管理部门与投资人)对信息的了解和掌握程度相同,虚假的会计信息就很容易被识破,那么就不会有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但由于会计信息的制造者一般是直接参与公司的运作管理,控制着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拥有企业内部的各种信息,而会计信息使用者由于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只能靠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信息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结果会计信息制造者就可能出现“道德风险”或“逆向选择”,违反诚信原则,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损害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2.利益驱动是内在动因。会计造假之所以如此猖狂,其主要原因就是会计造假背后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企业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可能骗到投资者、债权人及国家有关管理机关的信任,并因此获得投资、政策倾斜、核销贷款或减少税金支出等经济利益。企业负责人有可能因此获得职务、薪金、股票升值等方面的利益;会计人员可能会由此获得薪金、升迁、奖励等利益。而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目前处于买方市场的环境下,为了占有一席之地,也迎合金融机构的要求,出具虚假报告。正是这些复杂的利益关系构成了虚假金融会计信息产生的内在动因。

3.会计制度的局限性是条件。一是会计原则本身为金融会计造假提供了操作空间。现代财务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从而产生了大量的应计、预提和待摊项目,会计信息制造者就可以通过操纵应计项目的确认时间来制造虚假业绩,如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确认费用;而稳健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是建立在会计人员职业判断基础上的,存在较强的主观随意性,会计信息制造者很容易借此高估费用和损失、低估收入和利得来操纵利润;另外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都为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想像的空间。二是会计准则的滞后性为金融会计造假提供了契机。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新的经济事项不断出现,使原有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需要,而新会计政策又不能及时制定及颁布,这在客观上出现了一个“合规”的造假时段。比如近年来“衍生金融工具”的核算与其会计准则的脱节。

4.失信成本低是催化剂。目前我国对检查出来的会计造假往往是“重经济处罚,轻行政、法律处罚;重对单位处罚,轻对个人处罚;重内部处理,轻外部公开处理”。减弱了法律的效力。在具体的规定上现有的一些治假法规、处罚规定也显得过宽。如《会计法》第45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等规定。相对于因造假取得的巨额经济和政治收益而言,这种造假成本太过于低廉。而且,即使这么轻的经济处罚也往往是由造假机构的权益来承担,极少影响到单位负责人及会计人员的利益。正是由于会计造假的预期收益明显大于预期成本,才会不断上演会计造假的闹剧。

5.监督体系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是会计诚信缺失的外在因素。目前,我国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指金融机构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是指财政、税务、审计、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的监督。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建立健全,在许多方面与市场经济还不相适应。内部监督由于会计监督人员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往往流于形式。外部监督由于点多、面广、任务重、注册会计师制度又刚刚恢复建立不久,加之人员知识老化等问题,都与承担的任务和需要达到的目标不相适应,不能从外部监督上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加强金融会计诚信建设

加强金融会计诚信建设,维系金融企业的社会公信力,不仅需要从立法、制度改革上着手,也要从每个金融机构做起,从每个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做起,从每个金融机构的会计人员做起。

(一)健全法制

强化会计立法的权威性和惩戒性,并提升诚信缺失的成本,这无疑会使那些怀着侥幸心理的会计造假者知难而退,达到有效的事前控制的效果。

1.增加诚信立法,提升会计诚信的权威性和法律地位。会计诚信问题目前已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现行的法律都没有明确和直接地提出“会计诚信”的概念。而针对会计诚信或者更广泛的信用建设需要制定专门的法规,不仅是整个社会的一种意愿和期望,同时也通过法律的权威性,显现了政府、立法、执法机构及社会公众对杜绝会计造假的坚定决心和信念。

2.强化各金融机构负责人会计反假的法律责任,减轻会计人员造假压力。《会计法》在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将会计人员也纳入会计法律责任。我们建议让单位负责人100%地承担会计作弊的责任,而会计人员对此不负丝毫的责任。这种设想的依据主要在于,目前大多数会计作弊并非出自会计本身意愿,而往往是由各种外来力量强加的。当然,如果会计人员作假行为是擅自做出的,若触犯了法律亦应追究法律责任,但单位领导还不能溜之大吉,必须承担用人失察、平时监督不力的责任。这样,任何的会计作弊一旦追究责任都将是单位一把手倒霉,可以无形之中让单位领导不再强迫会计任意操纵对外报告行为,也可以大大减轻会计人员工作中的心理压力。这种方法,有助于让广大会计人员从囚徒困境中解放出来,也有助于会计诚信原则自然回归。

(二)严格金融会计内部监管

要建立金融会计诚信,仅凭高压是远远不够的。有了法律和制度的保障,还需要金融领域加强自身监管,改善自身诚信环境。

1.健全会计制度,建立独立金融审计体系。应在金融业内建立更加独立和专门的审计系统。具体做法包括:一是构造独立的金融审计体系。将各金融机构现有的审计部门独立出来,成为独立的审计机构,按照经济区域分布,各个金融机构的最高审计机构设在其总部。审计机构的费用、审计人员的人事、工资、组织关系等实行完全垂直管理。对其审计事项实行责任追究制,只要是经过审计的事项无论什么时候出现问题,原审计人员和领导都要负责。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加大对各金融机构总部的审计监督力度和频率。这样可以使审计行为更具独立性和内在动力,从而使存在的问题更快、更好、更全面地曝光并得到处理,以保障我国金融会计信息的真实,促进金融业的稳健发展。

2.提高对金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效率。应进一步强化上级财会或内审等职能部门对管辖范围内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突发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预防、纠正。要坚持原则,现场检查大公无私,落实问题缜密严谨,划分责任有理有据,每一次检查都要见人(落实责任人)、见效(整改),并且要把整改提高到主要位置,将经济处罚与道德惩戒有效地结合起来。要高度重视检查质量。宁可少检查一次,也要绝对保证检查的质量。要组织政治责任和业务素质都过硬的精干力量,认认真真地查,彻彻底底地查。在处罚力度上,一定要“下重手、动真格”,绝不姑息迁就,确保会计监督效果得以提高。

3.成立金融会计监管委员会。美国在受到连串会计丑闻冲击之后,在今年夏天批准成立会计监管委员会,并把非会计界人士引入专业监管架构,担负起监管审计行业的重任。我国金融会计业应该效仿英、美等国,尽快成立独立的金融会计监管组织,找出害群之马,提升业界的透明度,重塑各界对金融会计的信心。

(三)加强金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加强金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能够提高金融业的会计诚信度,有效地制约和防止金融企业利用会计职业判断弄虚作假、粉饰报表,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会计信息决策的有用性。

1.建立金融会计行为者诚信档案。诚信档案包含的对象是我国所有金融机构的会计从业人员及其领导。具体记录的信息应包括四个方面,即基本信息、守信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诚信档案主要记录会员的基本情况、在诚信方面的良好表现及行为、已经出现的有违行业诚信要求而需予以提示的行为,以及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及准则、受到各类处理的行为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诚信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由各金融系统逐级汇总报金融会计学会,各单位对所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相关人员有义务及时向单位如实提供诚信信息和相应资料,并保证真实。各金融机构负责本单位会计诚信档案相关信息的归集、录入,金融会计学会重点负责会计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制定、信息分析、更新、网络开发和维护、政策解释和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学会的诚信档案建设管理工作,对全行业会计诚信信息进行分析和披露。会计诚信档案记录期限至个人不再从事会计工作止。建立金融会计诚信档案制度,对相关人员失信和处罚等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披露,是加强金融会计自律性管理的有效手段,使诚信执业者受到社会的信任和尊重,失信者受到市场的处罚。

2.深入开展金融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一是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德治必须与法治联系起来,互相促进。要定期组织金融会计人员和相关领导人学习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引导每个会计行为者自觉履行《会计法》的各项义务,积极承担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把权力和义务结合起来,树立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会计从业人员合法利益的利益观。二是引导金融会计从业人员自省自律。切实增强金融从业人员自省、自律、自重意识是培育、提高道德素质的重要环节。所谓自省、就是每天都要反复检查、反省自己的言行,以便发现违背常理和道德要求之处并及时纠正;所谓自律,就是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自己的行为也要谨慎检点,防止违背道德的意识与行为的出现。因此,要引导广大金融干部职工自觉接受职业道德的引导、规范,自觉检查自己的言行,思考自己的得与失、对与错,自觉纠正言行偏差,按照金融会计职业道德要求,逐步完成从自发到自觉,从外表到内心、从被动到主动、从他律到自律的行为转变,从而使自己的道德修养提高到一个新境界。超级秘书网

(四)培育良好的金融会计诚信环境

会计诚信论文篇(8)

二、会计教学中渗透诚信教育的必要性

(一)是由社会的会计诚信现状决定。

当今社会正面临着市场经济的全面改革,会计行业的法律制度与行业准则还不够完善,因而在经济利益的诱导下,诚信缺失问题变得非常严重,很多企业出现账实不符,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的现象,通过编造和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等手段,以达到转移国家财产、偷逃税款、粉饰业绩包装上市的非法目的,某网做过一个相关调查,问:“如果让你做假账,你是做还是不做?”很多会计专业人员回答:“如果能生存,做”、“如果有利润,做”,可见利益的驱动是整个会计行业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而这些问题对于即将进入财务、会计工作岗位的学生来说,具有非常直接的影响,所以如何在教育中渗透诚信教育,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是国家学校会计专业教育所需要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是由学校会计诚信教育现状决定。

我们现在所开设的专业课所讲述的内容都是“会计核算、分析、检查”的方法,主要是在于对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培养,而很少涉及到对学生诚信的教育,以致出现了不少有才无德的人,很多专业非常过硬的学生进入到会计工作岗位之后,运用自己的能力做危害社会的事,所以诚信教育最适当的时机就在于会计从业人员的启蒙教育阶段,一旦将这种职业道德内化为个体道德,那么无论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理论水平上升到什么层次,公众的利益都会得到保护。

(三)是由学生的会计诚信现状决定。

我国教育体制和经济体制都正在进行深化改革,社会对会计专业学生需求量不断增加,学校的招生也在不断增加,然而学生的素质却良莠不齐,其中很多都存在诚信缺失的问题。在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时,其中对“今后工作时,老板要你做假账怎么办?”只有20%的学生回答:“坚决抵制”;而选择“不知怎样办”的占47%;选“愿意做假账的”占39%。如果让这些没有诚信观念和相应职业道德只有专业技能知识的学生加入会计行业,产生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因此,对财会专业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己经刻不容缓。

三、会计教学中渗透诚信教育的策略

(一)完善课程体系,加强会计诚信的理论基础。

在传统的教育中,会计只是被单纯地作为一门重要的专业学科,鉴于其自身的特点,一直以来都比较重视会计专业技能的培养和教育,因而在课程设置方面,主要是会计核算、会计学原理、会计电算化、成本会计、财务管理等,主要内容都是集中在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方面,而企业对于就业者专业能力的重视更进一步加强了这种课程设置的稳固性,而对于个人诚信、品德方面的培养相对缺乏,而这正是关系到个人成长、企业发展以及行业运行的重要因素。因此,在会计教学过程中,必须增加诚信教育课程,在专业和品德之间寻求平衡与结合,比如在专业课之外还需要开设《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诚信教育》等课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诚信教育课程,通过规范、系统、有计划的教育,从正面将诚信意识灌输到学生心中。

(二)运用案例教学,丰富诚信教育的课堂形式。

会计学是一门具有很强实操性的课程,它有着非常普遍的实践案例和现实基础,然而在传统的会计教学中,大部分老师都还是以国家的教学大纲为参考,以书本教材为主要的讲解内容,然而一般的教材存在着内容老旧、更新速度缓慢、理论性太强而实操性太弱等缺点,这阻碍了学生思考、分析、判断能力的发挥,也削弱了学生的职业诚信素质意识,降低了学生的执业水平和诚信素质水平。因此,在会计教学过程中,老师应当跳出教材的束缚,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在现实的会计行业或者自己以及身边的会计工作中寻找合适的案例,还可以及时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的真实案例,弥补课本知识的不足,以强有力的实例引起学生对诚会计诚信教育的认同,加强自身诚信素质的意识。

(三)重视德才兼备,增加会计教育的德育渗透。

国家间、企业间的竞争归根到底还是在于人才的竞争,而人才不仅是在专业方面具有过人的本领,更需要有正确的道德观念,时代真正需要的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综合型人才,朱镕基曾指示: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这对会计从业人员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和很高的期望,其中重要的是要重视诚信。在学校会计专业教学中,要从素质教育入手,重视会计业务技能培训与会计诚信教育的平衡和有机统一。首先,“才”是会计人员搞好会计工作的重要条件,会计是一门操作性、技术性很强的学科,专业知识是会计人员的基本技能,也是会计人员应具备的最基本的从业知识,所以加强会计基础、财务管理、财务制度、管理会计和会计电算化等专业课程的教学非常重要,它将直接决定学生未来的工作去向和在工作中个人能力的发挥情况;其次,“德”是会计人员搞好会计工作的根本要求,中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它具有一种法律法规以外的无形约束力,对于会计人员的日常工作具有引导和约束作用,在会计教学中可以进行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的教育,也可以开设专业的诚信道德教育课程或组织相关讲座,不断提高学生的诚信素养;最后,才与德是紧密结合的,二者缺一不可,所以在教学中要将二者有机统一起来,相互渗透,相互融合,在共同作用下为社会培养更多德才兼备的优秀会计人才。

会计诚信论文篇(9)

0引言

会计信息是在一定的准则下,真实、公允地反映一个公司经营成果的资料。它为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必要的真实的参考数据,是为投资人提供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前提下,会计信息作为一种通用商业语言,其诚信程度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市场经济制度。诚信既是会计行业生存的重要前提,又是其发展的重要保证。实现诚信不只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

1完善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一套完善规范的内控体系,能有效起到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和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的作用。没有健全、完善的内控制度,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不可能的。只有建立健全一个包含内部稽核制度、内部牵制制度、内部审计监督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严密的,较为完整的企业内控系统,建立会计诚信问题才具备了必要的条件。严格贯彻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使日常会计业务处理及会计档案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努力达到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使之分工科学合理,职责分明。同时应将开展会计业务达标活动经常化制度化,促进会计行为的规范化要求,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将得到有力的保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才能落实到实处,会计诚信才能成为有基之石。努力提高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会计人员是经济信息的加工者,其素质高低将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影响到会计诚信的程度。因此,需要会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掌握符合经济发展形势的会计理论,并结合国家相关会计新准则、新规定的出台,加强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力度,促进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应把好会计人员队伍的入门关,切实提高会计执业准入的门槛,使一批具备较高政治素质、较强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的优秀的年轻骨干充实到会计队伍中来,自觉抵制和监督会计不讲诚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2完善法律制度

应该看到,现实中纯粹由于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原因和道德风险原因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并不多见,而更多的是人为的授意主动造假。希望通过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办法就可以达到治理核算不规范、账外经营等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目的往往是徒劳的。因此要进一步在立法上完善制度建设,切实加大对会计人员的保护力度,使会计人员能挺直腰干坚决抵制会计不讲诚信行为,坚持对做假账说“不”,从而保持良好的会计职业操守,真正做到以“诚信”为安身立命之本,以“不做假账”为道德准绳。加强法制是用非市场力量抑制市场制度的弊端。

2.1从有关会计的法制建设来看,目前需要解决惩治造假的“精确制导”问题。所谓会计法治的“精确制导”是指:明确由什么人启动对会计欺骗的诉讼程序,改变“民不举、官不纠”的局面,使违法企业浮出水面;明确规定会计真实性的具体法律标准,降低名义上的要求,锁定少数违法企业和最恶劣的行为;明确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瓦解两者的欺骗联盟。此外,为了改进会计的法制建设,还需要研究司法会计,提高立法和执法的科学性。

2.2加大对会计不讲诚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借鉴外国成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加大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使其造假的预期成本远远大于其造假的收益,因对外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而给投资者、债权人等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导致决策失误等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要处以重罚,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使造假者无利可图,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操纵会计信息行为的发生。整治会计行业,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在对会计人员、有关企业领导及会计主体进行惩处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大对审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整治和规范。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会计信息进行审计,出具不负责任的审计报告时,应受到严厉的惩罚并对会计信息使用者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这样,审计人员进行审计业务时,就会更加谨慎、负责,真正做到对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监督、对会计信息所反映的企业财务收支及有关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再监督。3加强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

3.1加强社会监督。加强社会监督与评价机制,发挥社会力量是否遵守了道德标准,要靠社会舆论和公众的评价,而不仅仅是法院和政府认定。没有舆论支持的道德标准,只是纸面上的道德标准。目前对于造假账的舆论谴责已经给企业、会计师和审计师造成一定的压力,但这种谴责大多是针对整体而非具体企业,多数是学术性、政策性的而非实用性的。我们还缺乏评价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环境、社会力量和动力机制。因此,要在法律上明确,根据公开的财务报表对上市公司所作的分析,属于言论自由,不构成名誉侵权。应当建立和培植揭露虚假会计信息的市场力量,以改变目前造假力量大于抑制力量的失衡状态。从有关会计诚信现状来看,加快建立社会信用监督体系,是我国目前迫切要完成的大事。规模先进的信息数据库将记录着大量企业与个人的资金往来与商品交易的种种资料,可以提供客户查询,一旦有不良信用的记录,在工商注册、银行贷款、消费贷款、个人信用卡服务以及人才聘用等,将受到制约。相反,为鼓励获得守信等级高的企业将可优先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或为其提供高额度的贷款。一些专家还建议,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本国现实情况,制订可实际操作的《信用法》。尽管这需要时间,但是势在必行。就现阶段而言,要很抓行业监管,查处虚假行为,增加失信者的成本。

3.2加强社会教育机制,启发行为人的良知。诚信在多大范围和什么程度上为人们所接受,取决于诚信的宣传和教育。要让人们认识到,诚信是重要的并且有益的,诚信是必然趋势,不诚信的人终究要倒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取之有害”。非诚信行为是占小便宜吃大亏,是饮鸩止渴,为眼前利益牺牲长远利益。会计诚信教育的主要对象,应当是掌握着会计诚信水平支配权的强势集团,包括企业负责人,能够控制企业负责人的政府官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而不仅仅是一般的会计人员。我们长期以来企图通过提高会计人员地位和业务水平,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事实上收效甚微。用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准来减少会计造假,是隔靴搔痒,作用将十分有限。教育要求以事实为基础。纠正人们的行为将有赖于有效的奖惩措施的建立和实施。即通过奖惩措施的实施使不诚实者付出巨大的成本,诚实者获得奖励,从而使得选择诚信成为一种理。从经济学角度而言,当理性人衡量了诚信行为带来的收益——光明的职业前景、融洽的同事关系、良好的社会信誉;与不诚实将付出的成本——晋升无望、时刻面临失去工作的威胁、受到同事的鄙视和冷淡;那么,理性人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前者。从而,诚信教育将不再是一种单纯的说教,它将成为一种自觉的、理性的选择。

3.3加强政府监管。从有关会计的政府监管来看,需要解决监管的责任问题。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就是要解决防止造假,惩处造假,以及严格执法问题。企业监管的责任转移到综合部门。综合部门的管理范围仅只管“灭火”不管“防火”,只有假冒伪劣商品生产出来,已经上市,甚至死了人或媒体已经曝光,或者领导人有了批示,这些部门才开始行动。预防性的监管责任应当归属于谁?监管部门不作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如果不明确,就无法改变当前没有人承担责任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建立一支强有效的监管队伍,加强对企业不诚信行为的监督管理,促使其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

参考文献:

会计诚信论文篇(10)

一、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的成因剖析

当前,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是某些公司不同程度地存在上假保费、做假赔款、手续费支付混乱、费用超支、成本不实、潜亏挂帐、滥用会计估计、关联方交易调整利润、信息披露时存在虚假、误导、掩饰等不良现象。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是:

1.公司领导法制观念淡薄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丧失是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的直接原因。新修订的《会计法》把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法律责任的主体,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但会计人员仍未纳入法律责任之中,无形之中筑起了会计与单位领导人的统一战线,容易使其串通作弊。某些公司领导法制观念淡薄,片面认为只要能做回业务,帐无非是做出来的,对假帐、假报表没有在思想上引起重视。部分领导为完成任务,要求或暗示会计人员做假帐,甚至把做假帐水平作为衡量会计人员称职与否的重要标志。有些会计人员缺乏会计人员应具备的最起码的职业道德,为谋求一定的利益,主动迎合领导作假行为;有的是在单位领导的授意下,受理假凭证,作假帐;还有的处于“道德两难”,屈从于领导的意愿,被迫违反制度,弄虚作假。

2.保险行业信息的预计性给保险会计诚信缺失提供了空间。与一般企业正好相反,保险行业收取保费在前,成本支出在后,这期间需要专门的方法与大量的职业判断进行确认和计量,因此,预计性在保险行业利润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使保险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别的行业会计相比稍有逊色,特别是长期险业务很多都是期限达10年、20年甚至30年以上的长期性负债,在收入补偿与发生成本之间存在较长的时间差,利润实现有较强的滞后性。原则上,在一份保单终止效力以前,保险公司是无法计算这份保单所带来的真实利润,我们只能估计这些保单的未来变化。可见确认保险业务的真实利润有其固有的困难,必须依赖于估计,会计人员为了满足管理者、所有者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必须在财务中报告每一年的利润,这就需要一个独特的方法来逐年地确认利润,那就是通过责任准备金的调整使各会计期间损益得到合理的分配,责任准备金在某种程度上控制着保险行业利润的实现过程,这也是保险行业的一大特色。因此,保险行业利润对保险公司来说尽管还是一个会计概念,在利润表上表现为收入与费用、支出的差额。但是,保险行业利润同时又是一个精算概念,收入与费用、支出的后面还要扣除责任准备金提转差,而责任准备金的计量需要运用大量的假设、经验数据和贴现率,由于估计方法的局限性与保险监管当局谨慎性要求的影响,无论是财产保险还是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估计值与实际值常有较大偏差。因此,保险会计中确认利润时,人为色彩更加浓厚,精算师的客观独立性与职业道德倍受考验,如何保证保险公司精算结果的准确性和损益不受任意操纵,是一个重要课题。

3.保险会计制度本身的不健全给保险会计诚信缺失提供了可袭之击。2阗1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集银行、证券、保险等会计制度于一体,分别对六个会计要素以及有关金融业务和财务会计报告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新制度的颁布和旧制度相比,更加注重了金融企业的风险问题,谨慎性原则得到了较多的运用。但是,新制度只就保险公司财务会计事项做了原则性规定,财会制度相关内容不全并过于宽泛,没有体现保险行业的特色。比如新制度出于谨慎的角度考虑,要求计提坏帐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等八项准备,这无疑对挤干资产水分,消化不良资产,提高资产质量有重要意义。但是新制度对各项准备的计提只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对于准备的计提与否以及比例的确定都由公司自行根据情况确定,这在客观上为公司盈余管理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因为同一经济事项,会计人员可能有若干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做出不同的估计,必然使会计信息失去真实性。又如,长期以来,权责发生制一直是保险行业通用的会计原则,新制度再次将其作为保险行业公认的会计原则,虽然该原则较好地解决了收入和费用的配比问题,使期间损益得到合理的体现,但它同时也带来负面影响。因为权责发生制原则涉及了应计、递延、摊销和分配等一系列体现人为作用的会计行为,其中包括太多的估计,所以保险行业利润的确认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

此外,新制度对于一些重要信息的披露没有作出规定或规定得不恰当。比如,对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寿险、变额保险等这些保险合同衍生产品如何确认和计量没有明确规定,这些业务是在表内核算,还是在表外核算,也尚无定论,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没有恰当的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一些企业社会责任等非经济信息的披露也没有明确的要求,这给公司利用表外业务进行会计作弊打开方便之门。

4.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差异给保险会计诚信缺失提供了推动力。尽管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中力求准确性,为公司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但是由于会计人员本身专业知识、经验的不同,自身素质参差不齐,职业判断水平存在差异,可能同样一项会计政策,由于理解的不同而出现完全不同的结果,从而削弱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比如,新制度要求对贷款损失准备根据贷款质量采取五级分类法,但是由于会计人员对谨慎性原则的理解不同,可能性质相同的一笔贷款,有的将其纳入“关注”,有的将其归人“次级”,使评估结果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从而削弱了各公司贷款质量的可比性。又如,投资连结产品独立帐户的估值方法,该产品既有投资功能又有保险功能,区别于一般保险产品,估值方法也不例外,如按交易日市场价值、基金单位净值及公允价值等估价方法,在无任何参照的价值下,全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对其进行估计,不同的计价方法下独立资产帐户价值不同。

5.公司治理不严和“一个法人”的管理体制不到位是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保险公司是一系列契约的综合体,公司上下级之间、公司和投资者、债权人、投保人、中介机构、监管部门等是一种典型的委托关系,维系公司存在的各种契约的订立、执行与监督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会计信息,使会计成了维系各种契约关系的基础,而委托人和人之间存在着典型的信息不对称,人拥有私人信息,占有信息优势地位,它清楚地知道自己的一切情况,只要存在利益的冲突,人就会利用其信息优势侵犯委托人的权利,人并不总是为委托人的最大利益行事,这就是所谓的“委托人——人”问题。毋庸讳言,保险公司经理与股东之间的受托责任关系使二者客观上存在利益不一致的矛盾,保险公司的经理(人)有着不同于股东(委托人)的独立利益目标。在所有权和与控制权相分离的条件下,经理在获取公司控制权方面处于有利地位,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这种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偏离情况会造成经理出现道德不良,故意隐瞒公司的真实情况,提供虚假的信息给投资者,特别是对于在保险市场上占有很大市场份额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产权过分集中于国家,产权是虚拟的,只有形式上的所有者,而没有事实上的所有者,这种产权主体的缺位很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因为,只有真正的产权所有者才会为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付出成本,才有动力去监督公司的会计信息,并愿意为此承担一定的代价,如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缺乏根本的利益动力,因而不能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从而造成会计信息的扭曲。

从公司内部关系来看,目前保险公司实行的是“一级法人,分级管理,逐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即只有总公司才具有法人资格,总公司对省级公司实行授权经营管理,省级对地市级实行转授权管理,因此,从各级公司之间的关系本质来看也是一种委托关系,它们之间的层层受托责任关系之间也存在利益不一致的问题。由于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的考核多以单一的保费为主,并将营业费用与保费收入直接挂钩,分支公司保费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自己可支配的费用,分支公司盈利或亏损与经营者没有直接的责任和利益关系,在这种“费用是我的,亏损是法人的”经营思想指导下,某些公司不考虑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考虑信用效应,不惜以各种方式虚增保费来“挣够自己的费用”,谋求自己的利益。

6.外部监管不力给保险会计诚信缺失提供了“温床”。目前,虽然保险公司已建立了统一的垂直领导的保险监督组织体系,但是保险监管部门在进行监管时只注重机构的批设和审核,忽视了对财务经营活动的监督与检查,监管的重点仍在条款费率审批、手续费标准管理等方面;而对于关系到保险行业稳定的偿付能力、资产负债质量等主要方面的监管力度还不够。另外,保险监管大多尚停留在现场检查阶段,一些高效的监管手段和方法在我国没能得到切实使用,一些主要的监管指标没有建立。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被誉为“不吃皇粮的经济警察”,理应依据法规和职业道德,对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但在注册会计师、审计师队伍中少数人见利忘义,与被审计单位“合谋”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二、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的治理对策

1.培育诚信理念,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会计人员内在品质和行为的有效途径。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诚信教育,将诚信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让每个成员都形成根深蒂固的意识,真正明白“诚信是立身之本,处世之宝”。保险公司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增强职业判断能力。

2.尽快建立保险行业会计准则,完善保险会计制度。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需要单独有一个统一的、科学合理的会计准则。制定保险会计准则是符合保险会计规范的发展趋势,它不是对保险企业会计制度细枝末节的修改,而是在系统地把握保险会计个性、保险会计规范发展与变革趋势,以及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保险行业会计准则应采取双重规范、双重报告的模式,具体可分两个层次:一是建立在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基础上的保险行业专属会计准则;二是建立在监理会计原则基础上的法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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