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规制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4 14:47:25

媒介规制论文

媒介规制论文篇(1)

传媒产业的蓬勃发展不仅需要完备的市场机制作为引导,同时还要依靠完善的政策法规作为保障。总结世界各国媒介规制的成功经验,无不是在科学合理的法律和政策框架内有序地开展规制活动。但是反观我国媒介规制的相关政策法规,多是行政性的命令,而鲜有具体详尽的法律条文。更有甚者,凭借某个党政部门或是相关部门领导的批条或电话,就批评责难某一媒介机构或是媒介从业者,甚至给予没有法律依据的处罚。这种缺乏规范性和权威性的媒介规制,再加上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不仅导致媒介监督政府的职能无法实现,而且还会降低媒介机构的运转效率。另外,从具体内容来看,我国媒介规制更多的是限制性的义务,而非保障性的权利。例如,公民的四项基本权利(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及媒介的采访权、报道权至今仍无法得到相关法规的保障,甚至媒介从业者的人身安全还要遭受威胁。

一、不独立的规制主体

能否建立独立的媒介规制主体是解决政监不分、政企不分、监管职能不清等问题的根本途径,也关乎完善的媒介规制体系能否建立。我国的媒介规制主体并不独立,而是隶属于政府管理。一方面,媒介机构要有效地监督政府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行为;另一方面,媒介机构又要接受行政机关的管理。可想而知,媒介机构的监督权已经被架空,即使能够拥有部分监督权,监督的深度和广度也颇受质疑。

二、不充分的媒介自律

由于政府不再给予媒介机构全额的资助,其生存和发展要依靠自己。一些媒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便不顾自己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将经济利益作为最终目的,导致虚假新闻、低俗新闻和炒作新闻等不良现象屡禁不止。甚至有媒介机构迎合少数受众的需求,而极力突出报道暴力信息。此种行为不仅降低媒介机构的美誉度和信任度,长久看来还会失去大部分受众的关注。媒介机构与政府暧昧不清的关系,导致媒介机构以及从业者可能会运用自身的影响力作为筹码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具体来说,为谋取特殊的政治或经济利益而偏向某一集团利益的言论,或者虚假信息以及软性广告信息,甚至收受贿赂或进行有偿新闻等。毋庸赘言,媒介寻租不仅削弱了媒介机构的监督权,更使得媒介公信力急剧下降。

三、未来我国媒介规制的路径选择

通过上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我国媒介规制存在诸多问题,下文笔者将探讨未来的路径选择。

(一)创新媒介管理模式政府机构“从过去聚焦经济扩展到强化公共服务与维护社会公平等更为广阔的领域,并实现经济、社会和公共服务等多项职能之间的平衡;侧重点不再是‘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而是要明确在应该管理的领域里的角色定位”。根据我国的国情,媒介机构不可能完全私有化。从长远来看,可以建立一个涵盖整个媒介领域的产业部门,包括新闻、出版和文化娱乐等,制定相互协调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如此,不仅有利于从管理体制和政策规划上打破行业壁垒和条块分割,而且还可以避免部门所有制和地方保护主义。政府应该投放更多的精力激发媒介机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为其营造良好的制度与政策环境。回归政府社会管理者、资源整合者和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职能定位。

(二)明确界定媒介产权现代企业制度表现出优越的财产权利结构,使其成为实现媒介产权权责分明的重要手段。媒介产权改革应该在保留部分媒介机构“事业单位”性质的前提下,逐步发展股份制的媒介机构。在保持国家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的前提下,允许其他资本进入。媒介机构的公司制管理制度,不仅能使国家资产、集体资产和个人资产各有其主,而且能够实现经营责任明确,出资者享有与其投入资本额相应的所有者权益。当媒介机构经营不善时,出资者只承担与其投入额相应的有限责任。但是在媒介集团推行公司化改制过程中,必须明确媒介集团与政府之间的产权关系。作为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媒介集团应该拥有对国有资产的独立支配权和经营权。同时,还要明晰媒介集团与其下属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合法的范围内,自主经营、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受其他资产主体的随意干涉。

(三)健全相关政策法规由于人民民主及意识形态的局限目前无法突破,也就是说针对新闻传播活动基本原则的立法暂时无法实现,那么就应该加快制定具体规范和管理各类媒介活动的法规。通过具体的法律条文,明确媒介规制的范围、主体、方式和监督救济机制等。具体来说,“要对现行的媒介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规定进行清理,对于那些与法律、法规或其他上位法不一致或相抵触的,应尽快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特别要提出,强制性的行政权力要慎用。媒介立法涉及言论自由等较为重要和敏感的宪法权利,政府过度的直接干预不仅会招致媒介机构和社会的不满与批评,而且还会导致规制失效。

媒介规制论文篇(2)

中图分类号:G20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11)06-0147-02

虽然我国传媒界在弘扬职业精神和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展,但问题也不少。不规范的市场秩序和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强烈冲击着传媒业,加之自身放松要求,随波逐流,使得传媒界伦理失范严重。传媒伦理失范致使媒介公信力丧失,媒介社会形象受损,受众忠诚度和美誉度下降,传媒伦理重建迫在眉睫。

一、职业伦理失范――传媒伦理重建的原因

目前,传媒业面临着社会与媒介自身的双重转型,旧的媒介管理体系逐渐失效,新的适应于市场化的媒介管理制度尚未健全。媒介市场化已是大势所趋,但是配套的管理机制和媒介伦理秩序还没有建立起来,有些媒介在接触率和社会道德沦陷的双重压力下,迷失了职业目标和职业道德。

(一)虚假新闻、虚假广告充斥媒介

媒介首要的功能是传播真实、准确的新闻信息。但是,“金钱至上”观念的腐蚀加上媒介转型带来的盈利压力致使很多媒介逐渐降低新闻传播的底线,有偿新闻比比皆是。新闻品格是媒介伦理规范的最后堡垒,如今也岌岌可危。媒介传递商业广告获取盈利本是无可厚非,但毫无根据地夸大商品性能不仅扰乱视听,严重时还会伤及人命,尤其是那些具有“神奇”功效的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广告。也会导致媒介自身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严重下滑。

(二)低俗的文化快餐

商业化浪潮冲击媒介,非主流、无深度的快餐思想染指媒介,媒介内容走向通俗化、娱乐化。低俗、暴力、色情等捕获大众低级趣味的负面信息横行于世。随着现代人媒介依存性逐渐加强,媒介内容对人们精神世界的影响也日益加重。终日沉浸在低格调、快节奏、无营养的媒介世界中,公众的心理正在遭受着潜移默化的媒介滋养,丧失了理性的思维能力,被动地成为媒介教化的牺牲品。传播低俗信息带来收视虚高为媒介赢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却给人们的心灵蒙上了消极化的面纱,致使整个社会陷入低俗化困境无法自拔。

(三)新闻娱乐化倾向严重

21世纪,娱乐风暴席卷全球。媒介成为大众获取娱乐最为普遍的渠道之一。媒介信息娱乐化的趋势也悄然而至,新闻节目也没有幸免。新闻的真实性本是一个非常严肃的职业命题,却不幸遭到了娱乐风暴的无情践踏。新闻内容的娱乐化让新闻媒介对明星和轰动性事件的过分“炒作”,对揭露名人隐私乐此不疲而无视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频繁出现的新闻纠纷没有唤起媒介从业人员的职业良知,反而催生了更加疯狂的媒介揭秘运动。媒介被热衷出名的人利用而不自知,反而因其带来的高接触率沾沾自喜。更加可恶的是,一些媒介把相当严肃的新闻事件进行娱乐化包装,完全无视新闻当事人的感受和生活境遇,更加不理会对受众情感的伤害。不消说毫无职业道德,就连最基本的人文关怀也荡然无存。

面对传媒界的种种问题,传媒伦理重建已经势在必行。

二、内部建设――传媒伦理重建的重点

传媒伦理建设的重心在于内部建设。马克思告诉我们:“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新闻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起最后决定作用的是新闻从业人员的内在信念。然而,全世界各国采用的制定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建立新闻职业道德评议组织等措施,就其性质而言,均属于新闻职业道德的外部建设,旨在调整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外在的道德关系,制约新闻从业人员的外部表现行为,并未深入到新闻从业人员的内在道德信念的层次。特别是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无论规定的多么详尽完整,均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即无力为活生生的新闻实践活动提供明白无误的答案。所以,要摆脱我国传媒产业所面临的伦理困境,需要重新建构起完善的传媒伦理体系,建立并完善传媒伦理制度的内部建设。

(一)职业理想的建设

内部建设的核心问题之一在于培养从业人员的正确的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这样传媒伦理才能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职业理想的规划最初来源于教育,加强传媒教育中的职业理想教育环节是重中之重。目前的媒介教育过于注重职业技能的训练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而忽视了职业动力的灌输和职业理想的教育。而职业理想恰恰是规范职业行为的最有效的内部机制。职业理想不是职业的美丽外衣,而是支撑从业人员自觉维系职业使命的一种内在力量。只有内心深处对职业使命深信不疑,才能抵御外界的不良风气的侵染,避免随波逐流,从而维护媒介的崇高使命和独立品格。

(二)职业良知的培养

职业良知的培养也是内部建设的另一个核心问题。媒介背负着监视环境、确保社会交流、提供世界图景、传承文化、提供娱乐、赢利等社会责任。媒介要实现其社会责任,就必须是一个负责任的媒介,是一个有良知的媒介,而媒介的良知在于从业人员的良知。良知是一种“内向的愤怒”(马克思语),是一种内在的力量使人自觉地遵守道德,是一种责任意识和义务精神,是人对理性所认同的道德规范的尊重和持守,是道德自律的最高表现。良知的形成靠的是自律,而非他律。所以我国传媒伦理重建的重点是内部建设,而不是外部建设。

(三)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媒介伦理从根本上反映的是媒介从业者的人品问题,其提升更多地依赖于媒介人员自我品性的锤炼。章太炎认为:“优于私德的必优于公德,薄于私德的必薄于公德”。媒介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必然带来媒介整体高品质和高层次。梁启超进一步在其《新民说•公德》中阐释了他的媒介伦理观:古代社会,国人“皆知有私德,不知有公德”, “公德阙如”成为传统社会衰败的主因。“人群之所以为群,国家之所以为国,赖此德以成立者也”。在梁启超的视野里,媒介伦理属于公德的范畴。所以,传媒伦理重建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在于提高媒介从业人员的社会公德意识,公德是立国之本,公德也是媒介生存的根本。所以,传媒伦理重建也要以人为本,加强媒介从业人员的素质建设,从而提高媒介自身品性。

三、外部建设――传媒伦理重建的制度保障

媒介管理制度是媒介和政府之间、媒体和受众之间的 “契约”或“微型社会契约”。包括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正式的形成制度,非正式的成为一种约束媒介行为的“潜规则”。

(一)建立健全媒介管理制度

媒介管理制度作为一种约束传媒产业发展的规范和制度,必须明确化才能发挥作用。媒介管理制度是约束媒介运营和传播活动的观念体系,必须具有强制性和法定性。强制性和法定性的实现不仅仅在于形成传统、达成共识,更在于形成法制,以法律的威严来约束媒介活动,使媒介管理和运营在法制的约束下纳入正常的轨道。规则出台和制度颁布,虽然是传媒伦理重建的外部机制,但是却也是媒介运营正规化的最为有效的制度保障。所以,建立健全媒介管理制度,把媒介和媒介从业人员的活动置于法制的约束之下,对于改善媒介伦理失范的现实状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提升媒介公信力

媒介的公信力是指媒介通过长期地向受众提供真实、可信、权威、高尚的传播产品,而在受众心目中建立起来的诚实守信、公正、正派的信任度和影响力。人无信而不立,商无信而不成,诚信也是媒介的重要原则。公信力对媒介的意义不单纯是信任与被信任的关系,而是关系到媒介的品牌形象和受众认可度以及媒介市场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指标。公信力较高的媒介有着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可以确保一个健康、稳定、和谐的舆论环境,对整个社会十分有用。然而,传媒界发生伦理失范现象或多或少地影响了媒介的公信力,很多人会因为一时的虚假信息而不再对媒介信息笃信不疑。传媒伦理重建的关键是信用的再造,赢得媒介用户的再信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破坏这种信任却只在转瞬之间。媒介公信力是媒介运营的生命线,提升公信力是传媒伦理重建的重要任务之一。

(三)构筑良好的媒介生态环境

“媒介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是一种社会子系统,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与其它社会子系统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这些关系的总和构成了媒介生态系统。”而所有建立在道德层面上的关系总和则构成了媒介道德生态环境。按照湖南师范大学论理学研究所陈文锋博士在《全球化与新闻伦理文化》中的观点,媒介道德生态至少包括四极:媒介本身、社会公众、社会制度及学界(传播学与伦理学)。对于媒介本身的伦理建设的重点在于加强对媒介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建设和职业道德的培养,提高媒体的道德自觉;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则需要加强社会公众与媒介的互动和监督,提高公众的道德素质,改善公众的信息价值取向也是一项艰巨而意义深远的提高媒介水准的重大举措;加强大众传播立法工作,通过外在的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制度来制衡传媒产业,使之纳入健康的媒介伦理体系的轨道;构筑当代中国传播伦理学学科体系,尤其是加强传播伦理规范与原则的教育则是学界应有的担当。媒介并非游离于社会之外的,所以传媒伦理的重建也不是媒介自身建设就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它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外部道德环境,有一个健全的媒介道德生态环境,所以,社会道德重建和各种制度的完善是传媒伦理重建的重要保证和基础。

总之,传媒伦理重建既是一个复杂的理论命题,又是一个紧迫的现实问题。传媒伦理重建必须内外兼修,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内部建设以职业理想、职业良知、个人素质倡导一种普适性的职业责任和职业使命,让从业人员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有所为有所不为,达到 “合目的与合规范的”有机统一;外部建设以制度建设、信用再造和构筑良好的媒介生态环境为契机,建立健全传媒伦理重建的制度保障,约束媒介行为沿着法制的轨道运行,推动中国传媒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陆晔,俞卫东.传媒人的媒介观与伦理观[J].新闻记者,2003(4).

[2] 陈文锋.全球化与新闻伦理文化[J].论理学研究,2003(5).

[3] 唐海江.政治和伦理之间―清末政论报人媒介伦理观念的政治文化反思[J].国际新闻界,2007(7).

[4] 邱芳烈.媒介管理的道德伦理[J].浙江学刊,2003(5).

媒介规制论文篇(3)

1.2我国的媒介经营与管理(1)媒介经营与我国媒介经营。根据国内学者不同观点的综述:媒介经营是指对媒体、媒介内容与媒介实体的经营媒体经营是对各种媒体的运筹,实现媒介价值的转移,媒介经营主要是指各种媒体经营。媒介内容的精英式从媒介的角度对其信息的经营。媒介实体的经营是对组成媒介各种实体事物的经营。在我国的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国家对新闻事业的发展所采取的政策是全部财政划拨。到90年代初期,国家逐渐改变了靠财政拨款的管理模式,开始实行“事业性质,企业管理,企业经营,自负盈亏”的管理方法。199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正式将报刊经营列入第三产业,该政策的实施使报纸的经营活动逐渐向规模经营的方向发展。90年代末,传媒机构逐步走向产业化、集团化的经营管理模式。新闻媒介的事业属性决定了媒体的现代市场经营活动。但我国也规定了媒体机构的任何资产运行行为必须受到党和政府的有效监控。(2)媒介管理与我国的媒介管理。从宏观的层面上来说,媒介管理是对媒介产业管理和媒介事业管理的抽象概括,从微观上来说,媒介的管理是指对某一具体媒介实体的管理,比如报纸媒介的管理、广播电视媒介的管理、网络媒介的管理等。在我国,新闻媒介机构属国有事业单位,新闻媒介机构所展开的活动直接受到国家机关的行政手段的干预。从行政欣慰主题来看,对新闻机构与媒介实施行政监管的中央机构,主要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广播电影电视管理总局。此外,国务院所属的一些部、办的职能机构,按归口管理原则,也行使部分管理职能。与之相应的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等行政管理机构是各级人民政府所设的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批准登记制是我国新闻事业实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在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下,为确保党对新闻活动与新闻舆论的绝对领导。

1.3政府社会责任与媒介伦理的交叉管理新工具的思想在于通过对这些工具的应用从而建立一个服务型、有限、透明、高效、创新型的现代政府。西方媒介规范的理论中包括自由主义理论,社会责任论和民主参与理论:自由主义理论认为报刊是“观点的自由市场”,是实行自律的自由企业,核心是自由主义。媒体的社会责任理论认为,媒体肩负着通过提供关于公共事务的信息、讨论和辩论来服务于政治制度,对政府进行监督,维护社会个人的利益。民主参与理论要求大众传播媒介向一般民众开放,允许民众个人和群体的自主参与。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中,媒介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我国的新闻传播事业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第二,我国社会主义新闻传播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事业,必须坚持党性原则,第三,社会主义新闻传播事业执行的是报道新闻、传递信息、引导舆论、提供娱乐等多方面社会职能;第四、社会主义新闻传播事业具有重要的经济功能。媒介只有在保持一定的独立性、自主性时才能保证报道新闻和传递信息的透明性以及充分发挥监督功能。同时媒介只有在市场经济规律的指导下才能充分发挥经济功能。

2我国媒介机构的经营管理处于转轨时期

2.1媒介机构经营管理与舆论监督我国媒介经营管理模式的问题和现状。我国的媒介实体的管理机构模式基本上都是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制约下建立的,是根据媒介实体单一的政治属性和“喉舌”功能的要求建立的。那么这种管理机构要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唯一的办法,就是在深化我国社会经济管理体制的同时,深化对媒介的管理体制的改革。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的传媒机构在行政手段引导下逐步走向产业化、集团化的经营管理模式。虽然“媒介集团化”风行一时,组建媒介产业集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面对全球媒介产业的挑战。但不少媒介集团并不是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而是通过行政手段强行实现的。这种弊端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在没有明确组建媒介集团的目的时,会造成媒介资源的浪费,不利于媒介资源的优化配置。第二,在没有弄清媒介集团的产业性质时,匆忙组建媒介集团会造成管理的混乱。第三,媒介集团化具有地域性的特征,这是违背市场原则的。第四,行政手段组建的媒介集团,不利于调动媒介集团产业的积极性。现代社会的舆论监督实现的主要途径和手段是依靠新闻媒介以及传播系统,媒介充当了社会“议程设置”的角色,它体现在广泛地反应公众意见,引导和控制,形成社会舆论。我国的媒介需要发挥舆论监督的功能,这需要在对媒介事业的管理改革。现阶段我国的媒介舆论监督受到体制的制约。舆论监督在我国的开展存在着巨大的阻力。其中体现在媒介机构不够独立,受到行政管理机构的很大制约,导致一些影响社会公正的问题不能被曝光。还体现在没有有效的法律手段保障舆论监督能够正常有序的进行,这意味着缺乏法律和制度对舆论监督进行界限的划分管理。

2.2媒介机构经营管理需要转轨(1)媒介经营管理的改革。一方面来说,中共十六大提出了“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这为作为文化产业的媒介转轨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政策导向。首先,在我国新的转轨时期的经济体制是需要媒介实体的管理体制发生改变;其次,我国的所有制结构的调整需要媒介管理的改变;再次,全国的媒介地域不平衡性需要媒介的经营管理发生改变;最后,媒介经营管理的模式改革是我国媒介实体生存发展的需要。(2)媒介经营管理的改革促进舆论监督。从另一方面来说,只有对媒介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才能使媒介有效的实行其媒介监督的功能,从而推荐社会的民主建设。首先,舆论监督是社会民主建设的推动力,媒介对社会进行的舆论监督是提高公民意识,法制和民主意识的有效手段。通过舆论监督可以提醒公民去参与,关心存在的问题,了解和学习解决问题的思路;通过舆论监督,可以及时发现违反民主和法制的社会现象,为民主与法制建设提供充分舆论支持;其次,舆论监督是公民参与的重要方式。舆论监督是公民对政治的表达空间,是表达公共话语权的方式。民主的社会制度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公民的话语权受到保障,公民都有自由表达的权利。因此舆论监督是保障社会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再次,舆论监督是政策过程民主科学化的途径,媒介对政策起到宣传作用,同时媒介的意见是政策过程的反馈,具有参考价值。

媒介规制论文篇(4)

作为传播媒介实体,要在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它不仅要有先进的硬件和科技设备,也需要具有良好业务素质的从业人员,值得提出的是应有符合自身发展管理机制。管理机制直接关系着媒体的生存和发展,其管理机制亦受到客观环境的制约。除去社会制度的影响外,主要的决定因素在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程度,以及传播机构的内在权力划分,利益分配模式,经营方式等,这些都是影响传播媒介选择管理体制的因素,西方新闻出版事业领先我国百年,有许多东西值得我们借鉴。

一、关于新闻出版的理念渊源

探析西方传媒的管理体制,不能不提弥尔顿。传播媒介管理体制的建立,在理论渊源上同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分不开。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形容弥尔顿对传播媒介的影响时曾说:“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代,有一声炸响的霹雳穿过至今,仍隆隆回荡……这就是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

《论出版自由》的核心是(Givemeliberytoknowtoutterandtoarguefreelyaccordingtoconsience)“让我们凭着良知自由的认识,自由的发言,自由的讨论。”在这篇名作中,弥尔顿深刻揭示了对言论出版自由限制的弊端,他认为只有通过自我对事件的讨论才能不断的获取真知。弥尔顿大声疾呼任何权力机构不应该阻止、妨碍,公众运用合理的手段获得真知。

《论出版自由》虽然在思想界、传播界掀起轩然大波,但毕竟仍未具有法律效应。《人权宣言》的发表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也为媒体建构自身的管理机制提供了法律保障。《人权宣言》明确指出,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为珍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担负责任。

它言简意赅的表明:第一,人有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人和利益集团、政府机构都不得以自身的利益为借口,干涉、限制公民获取及传播信息的权利。第二,要为自己传播的信息担负责任。美国的一位大法官霍姆斯在审理一件案件时曾说:“宪法中的言论出版自由不是绝对的,它绝不能保护诸如在剧场中大喊‘着火了’一般。”西方传播媒介管理机制,在建立时就对假新闻及新闻造假做了法律上的规定,如果在法律及宪法规定的规则范围内活动,政府会乐意看到这一切,但如果踏出这一范围,那么传媒机构必须要为它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二、影响西方传播媒介体制管理的经济因素

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雇佣劳动制度,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二战中,由于适应战争与外交的需要,国际广播迅速发展,从1939年到1945年的二战期间,拥有国际广播电台的国家从27个猛增到55个,翻了一翻。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虽然形成了几家大型的垄断机构,但媒介从根本上说是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是分不开的,是与社会化大生产密不可分的。例如,美国是高度私有制和高度竞争的国家,它的传播媒介管理体制必然要适应美国的经济发展,即市场经济。

英国的BBC公司,是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的另一种传播管理体制形式。表象上BBC是公营类似于我国的传播机构,其实不然,BBC由于技术方面及其他方面的原因,与其它西方媒体的体制管理表现出特殊,是由于英国与他国国情的不同决定的,其主要因素是英国的经济体制。其次,是新型科学技术装备的应用,影响着传播媒介管理体制的建构,正是由于高新科技设备的应用,西方媒介管理体制才日益完善。

三、政治体制是媒介管理体制变革的重要原因

政治体制是媒介管理体制建立的一大因素,在不同种的社会制度当中,媒介的管理体制的性质是不同的。我国的媒介管理体制是姓“社”的,所以媒介管理体制的建立就必须首先为广大人民群众而服务,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上面。而西方则情况就不同了,西方是资本主义社会,所以媒介管理体制就必然姓“资”,所以它是建构于经济利益之上的,它为自己的政治经济利益集团服务。媒介管理体制的构建以经济利益为目的,所以西方媒体存在付费的成人频道。

四、新闻道德和新闻法律理论

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后,随着社会责任论的诞生,西方的资本主义国家加快了新闻道德建设的步伐,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陆续出台,旧有的规范被完善和修葺,媒介机构纷纷将这些道德目录拉入自身的管理体制当中,媒介管理机构在内部建立了严格的内部纪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但我们需要明白这样一种现实,那就是自律本身只是在新闻机构内部依照自愿的原则上建立,其原则的应用只能依靠自觉来进行。尽管这一规则在相当程度上有利于新闻职业道德的建设,但因其缺乏无力的制裁措施没有很强的约束力。

新闻自由是必须的,但必须要有一种力量来约束,防止其“过于自由”。保护自由和预防新闻自由的泛滥,体现了调控传播媒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因此,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社会团体、政府的调控是极其必要的。

美国的著名法学家福乐(Fuller)在其《法律的道性》(《Themoralitylow》)一书中提到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并进行了深入的探究。福乐把道德区分为两种。第一是“愿望的道德”。第二是“义务的道德”。福乐认为第一种是对善的追求,追求的愿望是道德的进步,受到舆论的好评。而“义务的道德”是对人类秩序生活的基本要求,遵循义务道德不会受到人们的表扬,但是违背了它就要受到谴责及相应的惩罚。“愿望道德”是一种理念,证明“愿望道德”不是一种现实可行的行为准则,而“义务道德”则是人们所必须践行的。

近代以来,西方的新闻实践也贯彻新闻道德的法律化,但是任何关于道德方面的手段及行为方式都不具有强制性,它只是建构媒介管理体制的肉身,所以新闻道德化不仅要把道德法规与法律有机的结合起来,而且必须将社会普遍道德纳入到法律结构中来,这也是建构媒介管理体制的要求。

在新闻媒介管理体制当中,新闻道德法律规范化,作为新闻媒介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显现,新闻道德的规章化和制度化使新闻媒介有了严谨的行政手段。约束其以利益为目的而不顾新闻真实性的恶劣行为。新闻从业人员必须遵循它,更好的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当然新闻传播媒介管理体制的道德的规章化、制度化,很可能造成两种情况,一种是“道德的过泛化”。二种是“规章过泛化”。“道德的过泛化”会使新闻道德显得过分脆弱,没有强制力的道德将很难约束新闻行政、运营行为;“规章过泛化”极易会发生新闻机构运营新闻呆滞化,没有任何创新的行政运营手段,只会让新闻机构走向衰败。如果新闻规范过于苛责的话,那么新闻从业人员将会对新闻采访、编写、播报畏首畏尾。

探析西方新闻媒介管理体制的产生和发展,对搞好我们现在的新闻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坚持用历史的辩证的观点看待媒体管理体制变革,搞好我们的新闻体制改革,使我们的新闻管理体制更有利于我们的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为我们的改革开放事业服务。

参考文献:

[1]周鸿铎.应用传播学.中国传媒大学.

媒介规制论文篇(5)

作为学者们的一家之言,上述看法都有其存在的理由。但是,在文献的梳理中,笔者也发现了一些暧昧不清或是自相矛盾的地方,颇引人思考。由此可见,新闻审读之于媒介批评并不是个不证自明的问题。审读由报刊开始,因此,本文选择了报刊审读作为研究对象,对审读与媒介批评的相同及相异之处进行分析,最终对报刊审读是否属于媒介批评这一问题得出自己的结论。

报刊审读和媒介批评的相同点

刘建明先生在《媒介批评通论》中,最早开始讨论报刊审读与媒介批评的关系。他认为“媒介管理的批评在内涵上和报刊审读有诸多重合之处,因此宣传部门的阅评就是报刊审读”。内涵上的重合与否暂且不论,单看学界早已达成共识的、媒介批评的核心概念即“价值判断”与报刊审读的“评价意见”所具有的相通之处,即得知它缘何会被纳入媒介批评的范畴。且两者都是成文后发挥效用,很多审读文章倘若通过网络等渠道公开发表,也是质量颇高的批评文本。但是,在对“媒介批评”自身概念不明晰、理论构建尚未完成之时,即把报刊审读冠以“中国特色的媒介批评”之名,既不够有说服力,也没能使问题得到解决。在讨论了报刊审读和媒介批评的相同点后,笔者也对两者的不同点进行了考量。

媒介批评与报刊审读的不同点

二者的主体地位不同。审读主体与审读客体之间的关系是行政机构与新闻媒体的关系,审读机构有强大的支撑力量在支持。1988年11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了《关于加强报纸、期刊、图书审读工作的通知》,对审读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1990年11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在重庆召开首届报刊审读工作研讨会,对审读的重要性、必要性、内容、方法等进行了初步研讨。2001年,通过全国报刊审读工作会议的召开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审读工作的通知》的,审读的重点、提高审读质量的方法、建立审读的网络系统等有了明确规定。2002年6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报刊管理工作会议,对加强和改进审读工作再次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统一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新闻出版局都成立了报刊审读小组,陆续配置了一定数量的专职审读工作人员,并聘任了一批兼职审读专家,初步搭建了报刊审读网络。

2005年9月30日以前,报刊审读工作一直是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文件为指导。2005年12月1日起,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重新修订的《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正式施行。两个规定第一次以行政规章的形式,确立了审读在报刊管理中的地位,明确了审读工作的职责与程序。这使报刊审读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大大提升,并由于制度的确立而成为报刊管理部门依法管理报刊出版的行政依据和基本手段。

媒介批评的主体,是指从事媒介批评的个人和组织。组织体系是监督和批评媒介的制度保证。西方的媒介批评组织主要来自如下几个方面:行业外的批评组织、媒介行业内部的批评机构、新闻委员会及业内专业组织。由于把媒介批评视为除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和行业自律的第四种监督媒介的力量,媒介批评组织始终强调其独立性。他们所做的价值判断没有行政强制力可言。批评家群体算是媒介批评主体中的一支重要力量。由于他们具有“文化能力”,将大众传播媒体作为研究对象,其批评与见解往往会受到传媒和社会的重视,并产生一定的社会效果和人们的尊重。但是他们的价值评判依然没有绝对的权威性和强制力。

二者的操作流程不同。“报刊审读”在操作流程上非常注重程序。一次完整的报刊审读活动的程序有以下几个步骤:接受委托一阅读样本一发现情况一初步判断一研究论证一提交报告一管理决策一审读反馈。其中管理决策即是指管理部门根据审读员提交的书面审读报告,作出相应的决策,对媒体作出相应的批评或处罚。如发现某一新闻媒介出现严重错误,如舆论导向问题、政策宣传问题等,管理部门会采取严厉的措施责其纠正,甚至处以查封、停刊的惩罚。根据石峰《大力加强报刊审读工作,更好地为监管工作服务》中的数据:“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各地新闻出版局通过开展审读,对20种严重违纪违规报刊给予停办或停业整顿的处理,对100多种报刊给予了通报批评。2002年全国共查处违纪违规报刊116种。2003年全国共查处违纪违规报刊161种。今年(注:2004年)上半年各地已经查处违纪违规报刊75种。”审读反馈是给予管理机构和媒体交流的机会,其主要目的在于能通过交流弥合审读和被审读之间的分歧,增进媒体对审读的理解。

媒介批评由于没有行政强制力,因此管理决策这一步骤可以忽略不计,反馈交流也不常出现。媒介批评在操作规程上没有严格的程序性,也没有过分完整的管理制度,在具体操作中,不同的媒介批评组织的模式与流程也不尽相同。学院派的批评意见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发表,韩国的媒介批评组织“韩国新闻伦理委员会”会将批评结果刊登在新闻界刊物《新闻与广

播》的“审议”专栏里;美国报纸内部设立的媒体监察员会每天听取读者投诉。有时对供职的报纸进行批评,有时则针对读者的批评进行申辩,还常就重大新闻学问题如客观性、隐私权等进行讨论。

二者的依据及侧重点不同。中国内地虽然至今没有专门的新闻出版与广播电视的国家法律,但由政府机构在立法部门监管下制定的行政管理法规已较为完备,对出版物进行审读的依据就是这些行政命令。1988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就在《关于加强对报纸、期刊、图书审读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审读工作的6条标准,涵盖了思想政治、出版秩序、版面综合、刊登广告、社会效益、内部管理质量等报刊出版工作的方方面面,并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提出阶段性的审读重点与要求。依法审读是审读活动必须坚持的一个原则。

现在,报刊审读工作主要以内容导向管理为重点,围绕是否依法出版、方向是否偏离出版宗旨和编辑方针、内容是否违反出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编校质量是否符合内容要求、刊登广告是否违反有关规定来展开。违规出版现象是报刊审读工作在日常审读活动中重点关注的内容。除内容导向外,出版规范也是审读重点关注的问题,包括出版形式规范、语言文字使用规范、编校程序及方法规范、印刷质量规范等方面。

西方社会媒介批评的内容主要侧重于媒介文化研究,学术界把媒介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加以考察,学理化是其鲜明的特征。对不同文化研究派别的理论与方法进行继承的同时,研究者也继承了其批判的姿态。既然是把媒介视为一种文化现象,那么有哪些途径,每一种途径基于什么样的假设,问什么问题,采用什么分析方法,这些问题很难有统一的标准。它也没有绝对正确的范式。除了受阶级意识的影响与制约,它也以人类社会永恒的准则为指导,包括正义、理性、道德等。国际学术界经常使用的媒介批评范式呈现出以下两种倾向:文化主义和结构主义。

最早的媒介批评形式在美国被称为“报业批评”,主要侧重于对报业的伦理批评,随着时间的推移,批评逐渐走向系统化,演变为“新闻批评”,研究者的思路也在不断开阔。如今,媒介批评小到新闻报道的手法、传播内容的伦理批评,大到媒介内容的社会意义,都在其讨论的范围之列。

当前我国媒介批评的理论建构仍然滞后于实践,学理化的范式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根据暨南大学刘薇的硕士论文《我国媒介批评的现状与思考》中的定量分析,我国当前的媒介批评主要以政治标准、伦理标准、专业标准和法律标准为主。内容方面涉及业务探索、虚假新闻、职业道德、社会责任等20个主题,关注到了媒介发展的宏观、中观及微观层次,其中以对媒介违反专业规范、道德规范、价值规范的行为和现象等中观层面的内容为主要诉求点。

二者的功能和价值追求不同。审读在20世纪80年代末出现,对刚步入市场化进程的中国报业起到了重要的督促作用,但它也是一项基础性的监管手段,其功能在于更好地完成党和政府对新闻事业的监督管理。石峰先生认为,“做好报刊审读工作是维护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需要,是维护文化安全的需要以及繁荣报刊产业的需要”。报刊审读沟通了媒体与主管部门,管理者通过报刊审读,期望报刊为社会提供持续正面、正确引导的重任。在政治导向、政策导向、思想导向、生活导向、审美导向、科学导向上为管理者服务。其社会功能表现为控制、管理和协调功能。

《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中总结道:“放眼未来,新闻自由只能以一种可以问责的自由而继续存在。”媒介批评就是对媒体的一种约束,它被赋予了专业自律的性质。美国新闻史上,媒介批评对新闻专业主义的建立起到过积极的作用。可见媒介批评也具有维护媒介权利的作用。

媒介规制论文篇(6)

此外,随着学界对媒介批评研究的日渐活跃,审读也由于和媒介批评千丝万缕的关系引起学者们的关注。关于审读究竟应不应该纳入媒介批评的研究范畴进行讨论,学者们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可是,到目前为止,“报刊审读”与“媒介批评”这对概念依然未能明确区分,关于两者的关系,学者们的观点主要有三种:认为报刊审读是媒介批评的一种具体形式、认为报刊审读不能作为媒介批评的表现形式及认为报刊审读不能简单地归人媒介批评的范畴。

作为学者们的一家之言,上述看法都有其存在的理由。但是,在文献的梳理中,笔者发现一些暧昧不清或是自相矛盾的地方,颇引人思考。由此可见,报刊审读之于媒介批评不是个不证自明的问题。它的归属,关系到媒介批评的基本概念体系,也关系到理论建构的基本问题。审读由报刊开始,因此,本文选择报刊审读作为研究对象,从报刊审读与媒介批评的概念及范式上,推而广之,对审读究竟是否属于媒介批评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二、报刊审读和媒介批评的相同点

报刊审读首次纳入媒介批评的轨道,源于刘建明先生的《媒介批评通论》。他认为“媒介管理的批评在内涵上和报刊审读有诸多重合之处,因此宣传部门的阅评就是报刊审读。”内涵上的诸多重合暂且不论,单看学界早已达成共识的媒介批评的核心概念即“价值判断”与报刊审读的“评价意见”的相通之处,即知它缘何会被纳入媒介批评的范畴。而且两者都是成文后发挥效用,诸多审读文章通过网络等渠道发表之后,也是质量颇高的批评文本。但是,在对“媒介批评”自身概念不明晰、理论构建尚未完成之时,即把报刊审读冠以“中国特色的媒介批评”之名,既不够有说服力,也没能使问题得到解决。在讨论了报刊审读和媒介批评的相同点后,笔者也对两者的不同点进行了考量。

三、媒介批评与报刊审读的不同点

1、二者的主体地位不同

审读主体与审读客体之间的关系是行政机构与新闻媒体的关系,审读机构有强大的支撑力量在支持。1988年11月,新闻出版总署颁发了《关于加强报纸、期刊、图书审读工作的通知》,对审读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1990年11月,新闻出版署在重庆召开首届报刊审读工作研讨会,对审读的重要性、必要性、内容、方法等进行了初步研讨。2001年,通过全国报刊审读工作会议的召开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审读工作的通知》的,报刊审读的重点、提高审读质量的方法、建立审读的网络系统等有了明确规定。2002年6月,新闻出版总署召开了全国报刊管理工作会议,对加强和改进审读工作再次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统一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新闻出版局都成立了报刊审读小组,陆续配置了一定数量的专职审读工作人员,并聘任了一批兼职审读专家,初步搭建了报刊审读网络。

2005年9月30日以前,报刊审读工作一直是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文件为指导。2005年12月1日起,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重新修订的《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正式施行。两个规定第一次以行政规章的形式,确立了审读在报刊管理中的地位,明确了审读工作的职责与程序。这使得报刊审读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大大提升,并由于制度的确立而成为报刊管理部门依法管理报刊出版的行政依据和基本手段。

媒介批评的主体,是指从事媒介批评的个人和组织。组织体系是监督和批评媒介的制度保证。西方的媒介批评组织主要来自如下几个方面:行业外的批评组织、媒介行业内部的批评机构、新闻委员会及业内专业组织。由于把媒介批评视为除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和行业自律的第四种监督媒介的力量,媒介批评组织始终强调其独立性。他们所做的价值判断没有行政强制力可言。批评家群体算是媒介批评主体中的一支重要力量。由于他们具有“文化能力”,将大众传播媒体作为研究对象,其批评与见解往往会受到传媒和社会的重视,并产生一定的社会效果和人们的尊重。但是他们的价值评判依然没有绝对权威性和强制力。这也就是为何媒介批评的一些主题一直轰轰烈烈、热热闹闹而被批对象却久批不倒、依然如故的原因。

2、二者的依据及侧重点不同

中国内地虽然至今没有专门的新闻出版与广播电视的国家法律(Law),但由政府机构在立法部门监管下制定的行政管理法规已较为完备,对出版物进行审读的依据就是这些行政命令(ad-minisratlve order)。1988年,新闻出版署就在《关于加强对报纸、期刊、图书审读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审读工作的6条标准,涵盖了思想政治、出版秩序、版面综合、刊登广告、社会效益、内部管理质量等报刊出版工作的方方面面,并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提出阶段性的审读重点与要求。依法审读是审读活动必须坚持的一个原则。

现在,报刊审读工作主要以内容导向管理为重点,围绕是否依法出版、方向是否偏离出版宗旨和编辑方针、内容是否违反出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编校质量是否符合内容要求,刊登广告是否违反有关规定来展开。违规出版现象是报刊审读工作在日常审读活动中重点关注的内容。除内容导向外,出版规范也是审读重点关注的问题,包括出版形式规范、语言文字使用规范、编校程序及方法规范、印刷质量规范等方面。

西方社会媒介批评的内容主要侧重于媒介文化研究,学术界把媒介作为 一种文化现象加以考察,学理化是其鲜明的特征。对不同文化研究派别的理论与方法进行继承的同时,研究者也继承了其批判的姿态。既然是把媒介视为一种文化现象,它有哪些途径,每一种途径基于什么样的假设,问什么问题,采用什么分析方法,这些问题很难有统一的标准。它也没有绝对正确的范式。除了受阶级意识的影响与制约,它也以人类社会永恒的准则为指导,包括正义、理性、道德等等。国际学术界经常使用的媒介批评范式呈现出以下两种倾向:文化主义和结构主义。

最早的媒介批评形式在美国被称为“报业批评”(criticism nfthe press),主要侧重于对报业的伦理批评,随着时间的推移,批评逐渐走向系统化,演变为“新闻批评”(criticism of the iournalism),研究者的思路也在不断开阔。如今,媒介批评小到新闻报道的手法、传播内容的伦理批评,大到媒介内容的社会意义,都在其讨论的范围之列。

当前我国媒介批评的理论建构仍然滞后于实践,学理化的范式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根据暨南大学刘薇硕士论文《我国媒介批评的现状与思考》中的定量分析,我国当前的媒介批评主要以政治标准、伦理标准、专业标准和法律标准为主。内容方面,涉及到业务探索、虚假新闻、职业道德、社会责任等二十个主题,关注到了媒介发展的宏观、中观及微观层次,其中以对媒介违反专业规范、道德规范、价值规范的行为和现象等中观层面的内容为主要诉求点。

3、二者的操作流程不同

“报刊审读”在操作流程上非常注重程序,作为组织,它必须对“两头”负责。一次完整的报刊审读活动的程序有以下几个步骤:接受委托一阅读样本一发现情况一初步判断一研究论证一提交报告一管理决策一审读反馈。其中管理决策即是指管理部门根据审读员提交的书面审读报告,做出相应的决策,对媒体作出相应批评或处罚。如对不按照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登记的开版出版的,要提出批评并责成其立即更正,如果发现某一新闻媒介出现严重错误,如舆论导向问题、政策宣传问题等,将会采取严厉的措施责其纠正,甚至处以查封、停刊的惩罚。根据石峰《大力加强报刊审读工作》中的数据,“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各地新闻出版局通过开展审读,对20种严重违纪违规报刊给予停办或停业整顿的处理,对100多种报刊给予了通报批评。2002年全国共查处违纪违规报刊116种。2003年全国共查处违纪违规报刊161种。2004年上半年各地已经查处违纪违规报刊75种。”而审读反馈是给予管理机构和媒体交流的机会,反馈的途径多种多样,包括电话、邮件、走访、座谈、下达审读通知、编发审读简报等等。审读反馈的主要目的在于能通过交流弥合审读和被审读之间的分歧,增进媒体对审读的理解。

媒介批评由于没有行政强制力,因此管理决策这一步骤可以略去不计,反馈交流也不常出现。媒介批评在操作规程上没有严格的程序性,也没有过分完整的管理制度,因此在具体操作中,不同的媒介批评组织的模式与流程也不尽相同。学院派的批评意见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发表,韩国的媒介批评组织“韩国新闻伦理委员会”会将批评结果刊登在由韩国言论研究院编印、韩国唯一的新闻界刊物《新闻与广播》的“审议”专栏里;美国报纸内部设立的媒体监察员会每天听取读者投诉。有时对供职的报纸进行批评,有时则针对读者批评进行申辩,还常就重大新闻学问题如客观性、隐私权等进行讨论。

4、二者的功能和价值追求不同

审读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出现,对刚步入市场化进程的中国报业起到了重要的督促作用,但它也是一项基础性的监管手段,其功能在于更好地完成党和政府对新闻事业的监督管理。石峰先生认为,“做好报刊审读工作是维护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需要,是维护文化安全的需要以及繁荣报刊产业的需要。”报刊审读沟通了媒体与主管部门,管理者通过报刊审读,期望报刊为社会提供持续正面、正确引导的重任。在政治导向、政策导向、思想导向、生活导向、审美导向、科学导向上为管理者服务。其社会功能表现为控制、管理和协调功能。

《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中总结道:“放眼未来,新闻自由只能以一种可以问责的自由而继续存在。”媒介批评就是对媒体的一种约束,它被赋予了专业自律的性质。美国新闻史上,媒介批评对新闻专业主义的建立起到过积极的作用。可见媒介批评也具有维护媒介权利的作用。

媒介规制论文篇(7)

能否建立独立的媒介规制主体是解决政监不分、政企不分、监管职能不清等问题的根本途径,也关乎完善的媒介规制体系能否建立。我国的媒介规制主体并不独立,而是隶属于政府管理。一方面,媒介机构要有效地监督政府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行为;另一方面,媒介机构又要接受行政机关的管理。可想而知,媒介机构的监督权已经被架空,即使能够拥有部分监督权,监督的深度和广度也颇受质疑。

二、不充分的媒介自律

由于政府不再给予媒介机构全额的资助,其生存和发展要依靠自己。一些媒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便不顾自己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将经济利益作为最终目的,导致虚假新闻、低俗新闻和炒作新闻等不良现象屡禁不止。甚至有媒介机构迎合少数受众的需求,而极力突出报道暴力信息。此种行为不仅降低媒介机构的美誉度和信任度,长久看来还会失去大部分受众的关注。媒介机构与政府暧昧不清的关系,导致媒介机构以及从业者可能会运用自身的影响力作为筹码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具体来说,为谋取特殊的政治或经济利益而偏向某一集团利益的言论,或者虚假信息以及软性广告信息,甚至收受贿赂或进行有偿新闻等。毋庸赘言,媒介寻租不仅削弱了媒介机构的监督权,更使得媒介公信力急剧下降。

三、未来我国媒介规制的路径选择

通过上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我国媒介规制存在诸多问题,下文笔者将探讨未来的路径选择。

(一)创新媒介管理模式政府机构“从过去聚焦经济扩展到强化公共服务与维护社会公平等更为广阔的领域,并实现经济、社会和公共服务等多项职能之间的平衡;侧重点不再是‘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而是要明确在应该管理的领域里的角色定位”。根据我国的国情,媒介机构不可能完全私有化。从长远来看,可以建立一个涵盖整个媒介领域的产业部门,包括新闻、出版和文化娱乐等,制定相互协调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如此,不仅有利于从管理体制和政策规划上打破行业壁垒和条块分割,而且还可以避免部门所有制和地方保护主义。政府应该投放更多的精力激发媒介机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为其营造良好的制度与政策环境。回归政府社会管理者、资源整合者和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职能定位。

(二)明确界定媒介产权现代企业制度表现出优越的财产权利结构,使其成为实现媒介产权权责分明的重要手段。媒介产权改革应该在保留部分媒介机构“事业单位”性质的前提下,逐步发展股份制的媒介机构。在保持国家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的前提下,允许其他资本进入。媒介机构的公司制管理制度,不仅能使国家资产、集体资产和个人资产各有其主,而且能够实现经营责任明确,出资者享有与其投入资本额相应的所有者权益。当媒介机构经营不善时,出资者只承担与其投入额相应的有限责任。但是在媒介集团推行公司化改制过程中,必须明确媒介集团与政府之间的产权关系。作为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媒介集团应该拥有对国有资产的独立支配权和经营权。同时,还要明晰媒介集团与其下属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合法的范围内,自主经营、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受其他资产主体的随意干涉。

媒介规制论文篇(8)

Abstract: Frankfurt School attracts worldwide attention in the field of philosophy, sociology, political science and psychology. However, their attribution to the communication study is not well reviewed among domestic researchers. Frankfurt School mainly focuses on the theory of media domination and takes mass media as an ideology to be the legal foundation for state sovereignty in the advanced industrial society. Through the media manipulation and fraudulent conduct, mass media not only effectively eliminate the social-culture negativity but also systematically clear away the influence on children from domestic environment conceiving criticism and negativity, thus helped create one dimensional man and society. Although such criticism is mainly on the media as ideology in capitalist system, it is worthy for our introspection and reference.

Key words: Frankfurt School; critical communication study; ideology; mass media

在西方学术史上,“传播批判研究不是特指某一体系分明的研究派别,而是包含了许多不同的流派和主张”[1]。但是,在众多的流派中,法兰克福学派无疑是这类研究中历史最久、影响最大的一个学派,而且也是对传播特别是对大众传播给予最多关注和研究的一个学派,其研究成果往往也是其它流派的理论源头。

在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研究中,有很多内容与传播有关,因为他们深信传播对获得生存是十分必要的。该学派的学者本杰明(Walter Benjamin)阿多诺(Theodor W Adorno)、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马尔库塞(Herbert Marcuse)、洛文塔尔(Leo Lowenthal)等,均在不同时期对大众媒介(特别是电影和广播等)和文化工业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批判。这些研究成果,被传播研究的先驱之一拉扎斯菲尔德(Paul Lazarsfeld)在《关于管理的和批判的传播研究》(1941)一文中,称之为最早的“传播批判研究”。[2]这些传播批判研究,主要体现在作为媒介组织的文化工业和大众文化两个方面,其论述涉及媒介、传播者、媒介产品、受众及传播体制等问题。在对这些不同问题的研究中,对媒介及其控制的问题的研究在其整个大众传播研究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但是,法兰克福学派的“批评理论家通常不愿把传播与其他因素从它的整体系统中分离出来”[3],而更愿从整体上将自己的理论称为“批判理论”,并竭力与“实证理论”明确区分开来。霍克海默就说过:批判理论不仅“关注现存的生活方式已经制定的目标,而且还关注人类及其所有潜能。……它的目标在于把人从奴役中解放出来”。[4]法伊(Brian Fay )在分析中指出,批判理论主要运用社会——历史方法对整体的现实的社会状况进行批判考察,以此来揭示通常隐藏在日常活动过程中的弊端和危害,进而实施变革、加以规范。[5]波洛克和考克斯(Pollock and Cox)说道:我们“在准备塑造这个世界时阅读这个世界”,在揭示对立利益的冲突中寻找解决矛盾的方式。[6]对此,亚力山大(Jeffery C.Alexander)认为:实证理论仅依赖于苍白的“技术理性”,而批判理论则依靠“批判理性”发挥作用;“实证理论是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接受世界,不相信超越的可能性。与此相反,批判理论把超越作为出发点,”主张按照理想模式来改变世界。[7]

因此,批判理论所持的是一种超越现实甚至是抗拒现实的立场和态度,并“有一种希望受挫和遭遇困难的意识,......不信任‘中间路线’的思想或话语的‘整体化’模式”[6],但关心社会上的各种不平等现象,关心各种社会的文化的甚至心理的冲突,试图以一种现世乌托邦来纠正现实社会中的一切不公正现象。同样,在传播批判研究中,法兰克福学派的理论家想要做的,也是试图在阅读、审视、评判媒介产业和传播文化的过程中,分析揭示“病态的”、“畸形的”西方社会的本质和对立力量间的潜在斗争,以及将媒介塑造成意识形态工具的合法化社会基础,并为他们重建理想化的媒介图式提供证据。

法兰克福学派的媒介控制思想,主要体现在对“媒介的被控制”,即“谁控制着媒介”、“为何控制”以及“媒介控制什么”、“媒介如何控制”、“控制的后果”等问题的考察上。媒介的被控制,是指国家对媒介的控制;媒介的控制,指的是媒介作为国家权力的一种舆论控制工具对社会的控制。前者是国家对媒介的控制,后者是国家通过媒介对社会的控制。国家对媒介的控制是对社会进行控制的前提,或者说媒介的控制不过是国家对社会整体实施控制的一个手段而已。因此,“国家干预”理论也就成了法兰克福学派媒介控制思想的核心内容和研究起点。

从30年代起,法兰克福学派在研究法西斯主义产生的根源时,就开始了对国家的考察。战后,马尔库塞、哈贝马斯根据资本主义国家新的发展现状提出了自己的新见解。法兰克福学派的国家理论大体上可以据此分为两种,即前一时期的激进的国家理论和后一时期的现实的国家理论。

激进的国家理论以霍克海默和波洛克为代表。他们认为,自从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后,也许它存在着成为民主国家的可能性,但就其现实的种种形态而言,它是地地道道的“独裁主义”国家。这种独裁主义国家最为突出的特征,就是“整个组织的恐怖统治”,以及通过满足国民一定程度的需要而使其“自愿服从”的高超伎俩。无论是法西斯专政的德国和斯大林极权统治下的苏联,还是罗斯福治理下的美国,都是独裁主义国家。这种看法明显地反映了理论家们对社会的绝望心态,深深打上他们苦难经历的烙印。如果说他们的激进观点是可以理解的,但其理论也不可避免地与现实拉开了距离,影响到它的客观性。

战后,在相对和平的社会环境中,马尔库塞和哈贝马斯等人对资本主义国家的现实形态给予了更多的关注,进而提出了显然更为客观的现实的国家理论。在马尔库塞眼里,独裁主义国家“有组织的恐怖”已不复存在,并已转变为“福利国家”,即它通过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使其生活更为舒适和安逸来对其进行全面控制。换言之,随着硬性控制的消失,软性控制开始勃兴。哈贝马斯则进一步提出“现代国家”的概念。他认为,“现代国家”最明显的发展趋势是“国家干预活动”的增强。国家对经济活动的持续调整,使国家和经济日益混合在一起,因而这种国家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职能。哈氏进一步指出,这种管理并非一种单纯的维持,而是一种主动的有明确意图的塑造。

综观法兰克福学派在这两个时期的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尽管国家理论发展迅速,其观点也各不相同,对于国家控制的性质和方式也有不同的描述,但他们都认为国家对社会的完全控制是确凿无疑的。因此,独裁主义国家也好,福利国家和现代国家也好,它们对社会的控制只有方式的不同,功能和效果则是完全一致的。换句话说,国家对社会的全面控制在任何国家类型中都是存在的。

法兰克福学派认为,在现达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家权力对媒介的控制非但没有减弱,反而进一步加强了。霍克海默与阿多诺就曾以斩钉截铁的语气说过:“广播系统是一种私人的企业,但是它已经代表了整个国家权力,……切斯特农场不过是国家的烟草供给地,而无线电广播则是国家的话筒”。[8]毫无疑问,诸如广播、电影等大众媒介是完全受国家权力控制的。它的功能即是在国家控制下发挥的功能,它的力量就是国家的力量。马尔库塞曾驳斥“信息和娱乐媒介”论:“人们真地能将作为信息和娱乐工具的大众媒介同作为操纵和灌输力量的大众媒介区别开来吗”?必须记住,大众媒介乍看是一种传播信息和提供娱乐的工具,但实质上不发挥思想引导、政治控制等功能的大众媒介在现代社会是不存在的。[9]大众媒介即使作为传播信息和娱乐群众的过程,它也是国家权力对群众进行灌输和操纵的过程。说到底,大众媒介是国家的“话筒”,是权力的工具,它的运作过程是受国家控制与操纵的。

在激进的法兰克福学派的人士眼中,媒介不仅国家的“话筒”、权力的工具,它还是被国家加以利用的维护意识形态、传递统治阶级意志的工具,甚至它本身就是意识形态,直接履行着意识形态的社会控制职能,维护着国家统治的合法性。

“意识形态”作为传播批判理论的重要术语,它源于法国哲学家、经济学家特拉西(Destuttde Tracy)的著作,被其看作是“考察观念的普遍原则和发生规律的学说”[10]。在经典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意识形态是指由占统治地位的政治力量维持的一套骗人的思想,而科学则必须用来发现真理并战胜虚妄的意识形态。[3]恩格斯在给梅林的一封信中就写道:“意识形态是由所谓思想家有意识地,但是以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11]。法兰克福学派主要在批判意义上继承并进一步发挥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观念,认为意识形态的虚假性是一切意识形态的普遍特性,如阿多诺即认为“意识形态不真实,是虚假意识,是慌言”。[12]弗洛姆则认为“就这些合理化了的意识形态具有掩盖社会和政治活动的真正动机而言,这些意识形态又是慌言”。[13]

法兰克福学派指出,作为“虚假意识”的意识形态,其作用在于维护国家权力的统治。因此,意识形态已成为维持国家统治的合法性的基础。要想获得解放,就必须对这种意识形态进行彻底的批判。他们表示,批判理论就是要“具有意识形态批判的形式”。[14]意识形态批判在法兰克福学派的理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以至有研究者认为“说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乃是一种文化和意识形态的批判理论也不为过”。[15]也正是因为如此,法兰克福学派的媒介控制思想主要体现为一种意识形态的批判。相对于对国家对媒介的控制的关注.他们主要更多地将其理论目光聚焦在媒介对社会的意识形态控制上。他们眼中的意识形态控制有两种意义:一是作为意识形态工具,维护意识形态;二是作为意识形态,维护国家统治。

按照韦伯(Marx Webber)的说法,资本主义活动的组织方式是“自由劳动之理性”,亦即“工具理性”,资本主义一切活动无不浸润着这种工具理性。韦伯将工具理性向资本主义社会各个领域渗透的过程,称之为“合理化”过程。[16]法兰克福学派进一步指出,在这一过程中,生产流水线上的劳动者成了“一部机器”,甚至成了“机器的一部分”,“成了流水线上的一个原子”。这种“合理化”进程和近现代科学技术进步联系在一起,它鲜明地体现在交往和沟通的技术化——作为沟通手段的大众媒介的产生和发展进程中。这意味着传播媒介的“工具化”,即工具活动的标准渗透到媒介的运作之中。那么,这种工具化的目标又指向何处、体现在何处呢?马尔库塞说:“在韦伯所说的合理化中,要实现的不是合理性本身,而是以合理性的名义实现没有得到承认的政治统治的既定形式”[17],即使政治统治得到承认,也就是使政治统治“合法化”,以维持既定统治的持续存在。

显而易见,媒介的工具化无非是充当维持政治统治合法化的工具。所谓合法化,哈贝马斯认为,是指一种政治秩序被人们当作正义的存在物而加以认可和承认。因而统治的合法化可以被理解为一种意识形态的合法化,媒介的工具作用就在于充当维护意识形态的工具。[18]对于媒介工具化的具体体现,用霍克海默的一句话来描述再也准确不过了:“通过大众媒介以及其他影响方式来形成人们的思想和感情,通过对表达思想客体以及对客体的思想方式上对能够提供丰富信息的建议和操作进行有效控制,来缩小个人思维的差别。”一句话,媒介的工具作用主要体现在促进和维护社会“思想的同一性”上。[4]

在法兰克福学派看来,媒介不仅是意识形态的工具,而且媒介本身就是意识形态。

媒介即意识形态的观点,起源于法兰克福学派众所周知的一个著名论断:“科学技术即意识形态”。法兰克福学派的四位主要理论家,对这一论断都有论述。这一观点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它始自霍克海默,中经阿多诺,到马尔库塞那里才广为人知,最后由哈贝马斯将这一理论体系化,使之成为著名的论断。但是,把大众媒介作为科技成为意识形态批判的代表性对象进行批判,并指明起意识形态性质的,主要是马尔库塞和阿多诺。这两个人正是通过论述媒介成为意识形态,来提出科学技术成为意识形态的观点的。换句话说,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大众传播媒介的批判,实际上是他们的科技成为意识形态的重要论据。

霍克海默、阿多诺在《启蒙辨证法》(1993)“文化工业”一章中,把体现启蒙精神的技术在交流活动中应用而形成的媒介组织体系——文化工业,当作他们的技术批判的主要对象。正是通过对文化工业全面的毫不留情的批判,他们才提出了“技术上的合理性,就是统治上的合理性”著名论断。阿多诺在论述文化工业时,一落笔就以一种十分肯定的语气指出:“电影和广播不再需要作为艺术。事实上,它们根本不是企业,而转变成连它有意制造出来的废品,也被认可为意识形态。”在“文化工业”一章中,阿多诺以他那贯彻始终的悲观态度,论述了文化工业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对人、对社会的压制和对现实的神化。这些文化工业的意识形态奴役比起早期的统治实践来,要更为微妙和有效。利用欺骗而非暴力,它几乎是彻底地消除了个人的反抗意识,一劳永逸地维持了既定的存在。这种文化工业的意识形态奴役,就其本质而言,是科技的意识形态奴役。[8]

当然,这种文化工业的意识形态奴役,并不完全等同于“媒介即意识形态”的论断。因为按照美国学者马丁·杰的说法:“如果认为他(阿多诺)把文化工业基本上归之于技术或大众媒介本身则不大确切”,因为阿多诺真正关心的是“技术的帷幕背后的东西”,即支配技术的社会力量。[12]也就是说,文化工业的意识形态奴役,与其说是媒介的奴役,不如说是支配媒介的社会力量——统治者的权力对社会的奴役。

对媒介成为意识形态进行全面而深入论述的,是马尔库塞。马尔库塞在《单向度的人》(1993)一书中,对发达工业社会的意识形态问题进行了全面研究,而这种研究实质上也就是对发达工业社会中科学技术如何执行意识形态职能的研究。马尔库塞超越了阿多诺在“技术中立性”上暧昧不明的立场,明确提出面对这个社会的极权主义特点,技术中立的传统观念已不能维持下去了,因而不能把技术本身同使用它的人以及它的用处孤立开来。“技术的社会是一个统治体系,它已在技术的概念和构造中起作用”。[9]“统治的既定目的和利益,不是后来追加的和从技术之外强加的;它们早已包含在技术设备的结构中”。[17]马尔库塞认为,马克思所说的技术中立的状况已经改变了,因为今天的技术和技术的应用已无法再区分开来了。技术本身就是一种历史的和社会的设计,技术从来都是根据统治者的需要而不是根据人民的需要设计出来的,设计本身即包含了一种统治的先验性和控制的欲望。因此,“不仅形而上学,而且还有它所批判的科学本身,皆为意识形态”;科学和媒介之所以成为意识形态,是因为它们 都具有明显的工具性和奴役性,起着统治人和奴役人的社会功能。[9] 在马尔库塞的科技—意识形态批判中,包含了不少媒介意识形态论断。甚至可以说,媒介实际上被马尔库塞当作他所批判的科学技术的一种具体对象和主要代表。在他的眼中,技术是相对笼统、抽象的,但是媒介却是具体、实在的。媒介就是技术的外化,技术的代名词。马尔库塞在《单向度的人》中,对工业社会制造虚假需求和虚假意识、压制个人愿望、形成一种单向度的思想和行为方式进行了详细论述。在这些论述中。大众媒介作为一种灌输和操纵手段,在制造虚假需求、助长虚假意识的同时,又使人意识不到这种虚假性而形成单向度的思想和行为方面,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此外,从马尔库塞对文化、艺术双向度的丧失,高级文化退化为大众文化,对语言的操作化、功能化、从而形成单向度思维方式的论述中,我们都可以发现,促使这两种转变发生的,正是大众媒介。这些不但鲜明地体现出阿多诺的思想痕迹,更为重要的是充分体现了马尔库塞的媒介成为意识形态的观点,或者说媒介即意识形态的论断已包含在马尔库塞的科技即意识形态的论述中。

总之,上述二人虽均将发达工业社会的大众媒介作为他们的科技意识形态批判的代表性对象和重要内容,但是,在他们的眼里,媒介及媒介成为意识形态具有不同的含义,而这种不同含义又来自于他们对科技意识形态的不同看法。在阿多诺看来,技术由于受权力的全面控制而成为意识形态。媒介组成文化工业,而文化工业由于受到国家的全面支配,已成为维护国家统治合法性的工具,并因此而成为意识形态。马尔库塞却认为,媒介成为意识形态,不但因为技术受到全面控制,还因为它是预先按照统治者的意志和需要设计出来的。换句话说,他没有把技术成为意识形态的原因完全归结于外在环境的影响,技术设计和技术自身也有一定的“罪过”。因此,媒介成为意识形态,外在原因是国家的全面控制,内在原因是自身所包含的统治的先验性。

媒介之所以会成为意识形态,法兰克福学派认为,主要是因为媒介具有操纵性,即媒介对人操纵和控制功能。他们认为,在发达工业社会,大众媒介已经具有了操纵和控制人的意识的魔力。阿多诺在《意识形态》(1964)一文中写道:意识形态的首要功能,在于对群众进行思想灌输和意识操纵,而“这一直是由文化工业——电影院、剧场、画刊、无线电、电视、各种文学形式、畅销书和畅销唱片……加以实现的”。[8]媒介组织通过这种操纵和控制,维护了统治的合法性。

他们指出,这种操纵和控制是通过对媒介内容、媒介使用的语言的规范化和传播过程模式化来实现的。具体地说,作为统治合法化工具的媒介,其操纵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对传播内容的左右和控制。完全被国家控制的媒介组织,必然要传播统治者要求传播的规定的东西,而禁止那些对统治阶级不利的东西。“文化工业禁止反对和攻击它的艺术作品。”[8]并且“一切媒介为维护既定现实的总动员,已经协调了各种表现手段,以致越轨性内客在技术上成为不可能的。”[9]那些在内容上超出既定言论和行动领域的观念、渴望和目标,或被排斥、或被归结为这一领域的微弱声音。它们被既定体系及其量的扩张的合理性所重新定义。媒介的传播过程就是一种内容的肯定和否定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媒介既是在不断维护意识形态,更是在不断地塑造和再造意识形态。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被媒介通过内容上的肯定和否定,宣传为合法的。

二是对媒介语言的规范与约束。与规定性内容的传播相应的,是媒介在传播这些内容时使用的是规定的语言。作为表达这些内容的形式,媒介组织积极确定自己的语言的句法和词汇。阿多诺说道:“从出版的一切作品中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出,这些作品都一目了然地采用了规定的语言”[8]。在阿多诺和霍克海默看来,文化工业中的各种材料以及根据这些材料制作的媒介产品,都是通过相同的技术手段和特定的语言而形成的。当然,这种“规定的语言”显然来自于国家权力、来自于权力的强制性规定,并受其全面管理。

三是对传播过程的控制与操纵。这种对传播内容和语言进行规范化后的媒介“产品”,最终通过大众传播过程到达个人,到达整个社会,并作用于个人和社会。从媒介的运作来看,大众传媒尽管进行的是一种强制性的思想灌输,但却是以一种软性的隐蔽的方式进行的。关于这种方式,马尔库塞这样认为:“整个大众传播过程具有一种催眠的特点,同时它被染上一层虚伪的亲近的色彩——这是不断重复的结果,是对传播过程的熟练的管理指导的结果。这种大众传播直接同接受者相联系——没有地位、教育和职务的距离,并在起居室、厨房和卧室不拘礼节的气氛中射中他或她。”[8]这种方式没有要求人们服从和屈服于这种思想;相反,它让人在一种形式上的自由(大至出版自由,小到信息接收自由)中以一种个人选择的方式来进行。然而,这种选择本身就是在肯定和同一之中的选择。就个人的接收而言,由于国家剔除了各种否定性媒介,媒介剔除了各种否定性内容,限定了人们对媒介和内容的选择范围,因而这种“自由”地选择和接受,实际上是在一种间接的、隐形的强制性的框定中作出的。但这种强制无法为人所意识,因为选择是由他自己作出的,是他在“不拘礼节”的氛围中“自由”选定的。

大众传播媒介通过对内容、语言和过程的操纵,最终达到社会意识一致化和思想规范化,即最终达到了操纵、控制的目的。法兰克福学派认为,“一致化”和“规范化”,就是个人和社会承认既定意识形态的权威,并使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服从于这种意识形态的支配。不过,“服从”并不等于“同意”。但是,恰恰在这种意义上,媒介才真正体现了它的意识形态威力,即它不仅能控制人的思想,而且能渗透进人的心理结构,改变人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使人彻底失去内心的独立与自由,从而自愿地愉快地接受这种控制和操纵。

媒介具有虚假性和欺骗性,是媒介成为意识形态的又一重要因素。法兰克福学派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虚假意识,因而,意识形态所固有的一个最突出的特征是它的“虚假性”以及由此带来的“欺骗性”。这种意识形态的欺骗性及媒介对人的奴役看起来要比早期的以粗暴方式进行的统治要更微妙、更缓和也更为有效。媒介的意识形态虚假性和欺骗性,主要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制造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的虚假统一。马尔库塞指出:“我们的大众传播媒介几乎毫无困难地把特殊利益当作一切懂事的人的利益来兜售”[9]。被国家掌握的大众媒介自然会本着维护统治阶级的需要,而把统治者的特殊利益当作普遍利益来宣传和灌输。日积月累,媒介就能够制造一种统治者的特殊利益和人民的普遍利益之间的虚假统一性,从而使个人感到他的利益就等同于权力拥有者的利益,权力利益的损失就是他个人的损失;对统治者利益的侵犯,也就是对他个人利益的侵犯。这就非常明显地反映了媒介组织的欺骗性。马丁·杰在谈到这种欺骗性的后果时说道:“特殊和普遍之间的虚假统一在一些方面比社会矛盾的冲突更为不利,因为它能把它的牺牲者安抚进入被动接受状态”[12]。那么,媒介怎样才能使它的欺骗持续进行并最终达到目的呢?这就是制造一种“虚假需求”,进行新一轮的更为深入的欺骗,使这种需求得到虚幻的满足,从而抑制真实需求。

2.制造虚假需求。马尔库塞认为,在日常生活中,人类存在着一种“真实”的需求和“虚假的需求”。所谓“虚假”需求,就是指“那些在个人的压抑中由特殊的社会利益强加给个人的需求”;或者是那些由统治者的需要转变成的个人的需要或根据统治者的利益要求制造出来的个人需求。[9]大众媒介一直不断地制造出这些虚假需求,并且努力使人们感受到并尽力去满足这些需求。但是,这种需求的满足是被规定的需求的满足,是“为了消除饥饿者而又拒绝运用经济实力”式的满足,是一种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满足,因而是一种虚幻的满足,一种欺骗性的满足,一种“剥夺人权的满足”[19]。“文化工业通过不断地向消费者许愿来欺骗消费者。它不断改变享乐活动和装潢,但这种许诺并没有得到实际的兑现,仅仅是让顾客画饼充饥而已。需求者虽然受到琳琅满目、五光十色的招贴的诱惑,但实际上仍不得不过着日益惨淡的生活。同样,艺术作品也不能兑现性爱。但是由于艺术作品把不能兑现的东西表现为一种消极的东西,它就似乎又贬低了欲望,从而对不能直接满足欲望要求的人,是一种安慰。……文化工业不是纯化愿望,而是压抑愿望”[8]。通过这种欺骗性满足,媒介使个人真实需求受到抑制,却使统治者受益匪浅。

3.美化、幻化现实。在制造和满足虚假需求的同时,媒介还通过竭力美化现实、制造关于现实的幻象来欺骗群众。因为统治者不愿意使人们意识到他们生活在一个动荡不安的充满恐惧和无奈的现实中,不愿意让人们意识到他们受压制的真实愿望,所以就通过媒体对现实进行掩饰。具体的手段就是“神化定在”,把现实理想化。“文化工业一再忠实地重复迷惑视线的现象,不断地把现实的现象美化为理想,而轻巧灵活地克服重大的错误信息与公开的真实情况之间的矛盾。”[8]受理想化的虚假现实的蒙蔽和欺骗,个人往往会产生一种回避自己的虚假性的虚假意识。由于意识不到现实世界的真正苦难,意识不到理想化的现实的虚假性和欺骗性,个人认为媒介宣传的世界,就是自己生存的现实世界,现实如同媒介宣传的一般美好。带着这种认识,个人会迷醉于虚幻的现实中不可自拔,乐而忘返。阿多诺指出,不可否认,借助这种迷醉,受众可以摆脱现实,但这是一种消极的、虚幻的摆脱,是对现实的逃避而非对现实的改变,是以对现实的顺从而非对现实的抗拒。因而,受众“摆脱和逃避日常生活,就好像和私奔出走一样,从一开始就决定了、一定会回到原来的出发点”[8]。 必须指出,在资本主义国家,媒介组织的欺骗不是建立在纯粹自愿的基础之上,实际上它同样是一种强制。媒介的运作和管理,消费者的需求和满足,这一切都是社会预先规定的。他们永远都是被规定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文化工业不仅说服消费者,相信它的欺骗就是对消费的需求的满足,而且它要求消费者,不管怎样都应该对他所提的东西心满意足。”[8]阿多诺用一句希特勒德国时期的讽刺话来说明这种状况:“任何人不许挨饿和受冻,谁要是这样做就让他进集中营”[8]。他戏称这句话可以刻在所有文化工业的大门上。在他看来,每个人都得接受这种虚假需求以及随之而来的欺骗性满足,接受这种强制,否则,他就会被迫成为一个局外人,一个多余的人,最终被社会抛弃。媒介拥有的这种强制力量的实质,正是意识形态所拥有的软性的强制力量。

法兰克福学派认为,充当意识形态的大众媒介构筑了一个统治者控制之下的全封闭的社会体系。在这个体系之中,个人头脑中的批判性思维被剥夺,对现状的否定转变为对现状的肯定,对社会的拒绝反倒被拒绝,个人的意识已融入并等同于社会意识,甚至对儿童的直接影响也由媒介取而代之。因此,在这个受新的意识形态成功操纵的社会中,每个人都不是作为“我”而活着,而是作为“我们”而活着,人和社会正趋于“单向度”;人本应是媒介的主宰,反而成了媒介的奴隶;社会“除了意识形态自身的存在,除了屈从于现存状况的压倒一切的力量的行为模式之外,意识形态没有留下什么东西”[20]。

综上所述,法兰克福学派的媒介控制分析显然具有否定性、悲观性、宏观性和思辩性的特点。马尔库塞曾宣称:“社会批判理论并不拥有能弥合现在与未来的裂缝的概念,不作任何许诺,不显示任何成功,它只是否定。”[9]面对庞大的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媒介对否定性社会文化的有效遏制,他们深知个人的渺小和媒介的无奈,只能怀抱着一种“文化赎救”理想,苦苦探寻“赎救”的可能途径,在人人皆醉唯我独醒的情态中发出一声声“没有希望”的咀咒式呼救。同时,由于他们的分析被限制在特定的时代,其思想与现实保持了一定的距离,再加上一种相对模糊的态度和较为宽泛的视野,在避免了当代政治风险之后,其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也只能以不成正比例的状态呈现。

法兰克福学派那种“理性化”的抽象性话语,也被实证学派的理论家认为难以捉摸、不易验证,有主观唯心主义的倾向。他们以宏观的视野研究和关注的媒介运作以及媒介和社会、媒介和权力之间的关系,结合自己的观察和特殊的人生经历,提出了一系列旗帜鲜明、鞭辟入里、发人深省的观点,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过分夸大媒介的作用特别是消极否定的作用,把许多社会弊端归罪于媒介和科技本身,而忽视了社会的和人为的诸多因素,显然又陷入了悲观主义的“反向的”技术决定论的泥潭之中。所有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反思和记取的。

[参考文献]

--------------------------------------------------------------------------------

[1] 张锦华:《传播批判理论》,台北,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94,1。

[2] Paul Lazarsfeld: Remark on Administrative and Critical Communication Research, ,1941.

[3] (美)小约翰:《传播理论》,陈德民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408,410。

[4] (德)霍克海默:《批判理论》,李小兵等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230-232,329-330。

[5] Brian Fay: Social Theory and Political Practice , London : Allen & Unwin ,1975,94.

[6] Della Pollock and J . Robert Cox: "Historicizing ' Reason ' : Critical Theory, Practice, and Postmodernity, " Communication Monographs 58,1991,171,175.

[7] (美)亚力山大:《社会学二十讲》,贾春增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261。

[8] (德)霍克海默、阿多诺:《启蒙的辩证法》,洪佩郁等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150,129,119,119,77-78,130-131,138,133,140。

[9] (德)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张峰等译, 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9,7,8,58,1,1,216,。

[10] 陈学明:《哈贝马斯“晚期资本主义”述评》,重庆,重庆出版社,1996,223。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三),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94。

[12] (美)马丁·杰:《法兰克福学派史》,单世联译,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264,249,249。

[13] (美)弗洛姆:《在幻想锁链的彼岸》,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139。

[14] (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54-55,184。

[15] 欧力同、张伟:《法兰克福学派研究》,重庆,重庆出版社,1990,262。

[16] (德)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96,17,32。

[17] (德)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李黎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39,40。

媒介规制论文篇(9)

abstract: frankfurt school attracts worldwide attention in the field of philosophy, sociology, political science and psychology. however, their attribution to the communication study is not well reviewed among domestic researchers. frankfurt school mainly focuses on the theory of media domination and takes mass media as an ideology to be the legal foundation for state sovereignty in the advanced industrial society. through the media manipulation and fraudulent conduct, mass media not only effectively eliminate the social-culture negativity but also systematically clear away the influence on children from domestic environment conceiving criticism and negativity, thus helped create one dimensional man and society. although such criticism is mainly on the media as ideology in capitalist system, it is worthy for our introspection and reference.

key words: frankfurt school; critical communication study; ideology; mass media

在西方学术史上,“传播批判研究不是特指某一体系分明的研究派别,而是包含了许多不同的流派和主张”[1]。但是,在众多的流派中,法兰克福学派无疑是这类研究中历史最久、影响最大的一个学派,而且也是对传播特别是对大众传播给予最多关注和研究的一个学派,其研究成果往往也是其它流派的理论源头。

在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研究中,有很多内容与传播有关,因为他们深信传播对获得生存是十分必要的。该学派的学者本杰明(walter benjamin)阿多诺(theodor w adorno)、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马尔库塞(herbert marcuse)、洛文塔尔(leo lowenthal)等,均在不同时期对大众媒介(特别是电影和广播等)和文化工业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批判。这些研究成果,被传播研究的先驱之一拉扎斯菲尔德(paul lazarsfeld)在《关于管理的和批判的传播研究》(1941)一文中,称之为最早的“传播批判研究”。[2]这些传播批判研究,主要体现在作为媒介组织的文化工业和大众文化两个方面,其论述涉及媒介、传播者、媒介产品、受众及传播体制等问题。在对这些不同问题的研究中,对媒介及其控制的问题的研究在其整个大众传播研究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但是,法兰克福学派的“批评理论家通常不愿把传播与其他因素从它的整体系统中分离出来”[3],而更愿从整体上将自己的理论称为“批判理论”,并竭力与“实证理论”明确区分开来。霍克海默就说过:批判理论不仅“关注现存的生活方式已经制定的目标,而且还关注人类及其所有潜能。……它的目标在于把人从奴役中解放出来”。[4]法伊(brian fay )在分析中指出,批判理论主要运用社会——历史方法对整体的现实的社会状况进行批判考察,以此来揭示通常隐藏在日常活动过程中的弊端和危害,进而实施变革、加以规范。[5]波洛克和考克斯(pollock and cox)说道:我们“在准备塑造这个世界时阅读这个世界”,在揭示对立利益的冲突中寻找解决矛盾的方式。[6]对此,亚力山大(jeffery c.alexander)认为:实证理论仅依赖于苍白的“技术理性”,而批判理论则依靠“批判理性”发挥作用;“实证理论是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接受世界,不相信超越的可能性。与此相反,批判理论把超越作为出发点,”主张按照理想模式来改变世界。[7]

因此,批判理论所持的是一种超越现实甚至是抗拒现实的立场和态度,并“有一种希望受挫和遭遇困难的意识,......不信任‘中间路线’的思想或话语的‘整体化’模式”[6],但关心社会上的各种不平等现象,关心各种社会的文化的甚至心理的冲突,试图以一种现世乌托邦来纠正现实社会中的一切不公正现象。同样,在传播批判研究中,法兰克福学派的理论家想要做的,也是试图在阅读、审视、评判媒介产业和传播文化的过程中,分析揭示“病态的”、“畸形的”西方社会的本质和对立力量间的潜在斗争,以及将媒介塑造成意识形态工具的合法化社会基础,并为他们重建理想化的媒介图式提供证据。

法兰克福学派的媒介控制思想,主要体现在对“媒介的被控制”,即“谁控制着媒介”、“为何控制”以及“媒介控制什么”、“媒介如何控制”、“控制的后果”等问题的考察上。媒介的被控制,是指国家对媒介的控制;媒介的控制,指的是媒介作为国家权力的一种舆论控制工具对社会的控制。前者是国家对媒介的控制,后者是国家通过媒介对社会的控制。国家对媒介的控制是对社会进行控制的前提,或者说媒介的控制不过是国家对社会整体实施控制的一个手段而已。因此,“国家干预”理论也就成了法兰克福学派媒介控制思想的核心内容和研究起点。

从30年代起,法兰克福学派在研究法西斯主义产生的根源时,就开始了对国家的考察。战后,马尔库塞、哈贝马斯根据资本主义国家新的发展现状提出了自己的新见解。法兰克福学派的国家理论大体上可以据此分为两种,即前一时期的激进的国家理论和后一时期的现实的国家理论。

激进的国家理论以霍克海默和波洛克为代表。他们认为,自从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后,也许它存在着成为民主国家的可能性,但就其现实的种种形态而言,它是地地道道的“独裁主义”国家。这种独裁主义国家最为突出的特征,就是“整个组织的恐怖统治”,以及通过满足国民一定程度的需要而使其“自愿服从”的高超伎俩。无论是法西斯的德国和斯大林极权统治下的苏联,还是罗斯福治理下的美国,都是独裁主义国家。这种看法明显地反映了理论家们对社会的绝望心态,深深打上他们苦难经历的烙印。如果说他们的激进观点是可以理解的,但其理论也不可避免地与现实拉开了距离,影响到它的客观性。

战后,在相对和平的社会环境中,马尔库塞和哈贝马斯等人对资本主义国家的现实形态给予了更多的关注,进而提出了显然更为客观的现实的国家理论。在马尔库塞眼里,独裁主义国家“有组织的恐怖”已不复存在,并已转变为“福利国家”,即它通过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使其生活更为舒适和安逸来对其进行全面控制。换言之,随着硬性控制的消失,软性控制开始勃兴。哈贝马斯则进一步提出“现代国家”的概念。他认为,“现代国家”最明显的发展趋势是“国家干预活动”的增强。国家对经济活动的持续调整,使国家和经济日益混合在一起,因而这种国家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职能。哈氏进一步指出,这种管理并非一种单纯的维持,而是一种主动的有明确意图的塑造。

综观法兰克福学派在这两个时期的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尽管国家理论发展迅速,其观点也各不相同,对于国家控制的性质和方式也有不同的描述,但他们都认为国家对社会的完全控制是确凿无疑的。因此,独裁主义国家也好,福利国家和现代国家也好,它们对社会的控制只有方式的不同,功能和效果则是完全一致的。换句话说,国家对社会的全面控制在任何国家类型中都是存在的。

法兰克福学派认为,在现达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家权力对媒介的控制非但没有减弱,反而进一步加强了。霍克海默与阿多诺就曾以斩钉截铁的语气说过:“广播系统是一种私人的企业,但是它已经代表了整个国家权力,……切斯特农场不过是国家的烟草供给地,而无线电广播则是国家的话筒”。[8]毫无疑问,诸如广播、电影等大众媒介是完全受国家权力控制的。它的功能即是在国家控制下发挥的功能,它的力量就是国家的力量。马尔库塞曾驳斥“信息和娱乐媒介”论:“人们真地能将作为信息和娱乐工具的大众媒介同作为操纵和灌输力量的大众媒介区别开来吗”?必须记住,大众媒介乍看是一种传播信息和提供娱乐的工具,但实质上不发挥思想引导、政治控制等功能的大众媒介在现代社会是不存在的。[9]大众媒介即使作为传播信息和娱乐群众的过程,它也是国家权力对群众进行灌输和操纵的过程。说到底,大众媒介是国家的“话筒”,是权力的工具,它的运作过程是受国家控制与操纵的。

在激进的法兰克福学派的人士眼中,媒介不仅国家的“话筒”、权力的工具,它还是被国家加以利用的维护意识形态、传递统治阶级意志的工具,甚至它本身就是意识形态,直接履行着意识形态的社会控制职能,维护着国家统治的合法性。

“意识形态”作为传播批判理论的重要术语,它源于法国哲学家、经济学家特拉西(destuttde tracy)的著作,被其看作是“考察观念的普遍原则和发生规律的学说”[10]。在经典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意识形态是指由占统治地位的政治力量维持的一套骗人的思想,而科学则必须用来发现真理并战胜虚妄的意识形态。[3]恩格斯在给梅林的一封信中就写道:“意识形态是由所谓思想家有意识地,但是以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11]。法兰克福学派主要在批判意义上继承并进一步发挥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观念,认为意识形态的虚假性是一切意识形态的普遍特性,如阿多诺即认为“意识形态不真实,是虚假意识,是慌言”。[12]弗洛姆则认为“就这些合理化了的意识形态具有掩盖社会和政治活动的真正动机而言,这些意识形态又是慌言”。[13]

法兰克福学派指出,作为“虚假意识”的意识形态,其作用在于维护国家权力的统治。因此,意识形态已成为维持国家统治的合法性的基础。要想获得解放,就必须对这种意识形态进行彻底的批判。他们表示,批判理论就是要“具有意识形态批判的形式”。[14]意识形态批判在法兰克福学派的理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以至有研究者认为“说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乃是一种文化和意识形态的批判理论也不为过”。[15]也正是因为如此,法兰克福学派的媒介控制思想主要体现为一种意识形态的批判。相对于对国家对媒介的控制的关注.他们主要更多地将其理论目光聚焦在媒介对社会的意识形态控制上。他们眼中的意识形态控制有两种意义:一是作为意识形态工具,维护意识形态;二是作为意识形态,维护国家统治。

按照韦伯(marx webber)的说法,资本主义活动的组织方式是“自由劳动之理性”,亦即“工具理性”,资本主义一切活动无不浸润着这种工具理性。韦伯将工具理性向资本主义社会各个领域渗透的过程,称之为“合理化”过程。[16]法兰克福学派进一步指出,在这一过程中,生产流水线上的劳动者成了“一部机器”,甚至成了“机器的一部分”,“成了流水线上的一个原子”。这种“合理化”进程和近现代科学技术进步联系在一起,它鲜明地体现在交往和沟通的技术化——作为沟通手段的大众媒介的产生和发展进程中。这意味着传播媒介的“工具化”,即工具活动的标准渗透到媒介的运作之中。那么,这种工具化的目标又指向何处、体现在何处呢?马尔库塞说:“在韦伯所说的合理化中,要实现的不是合理性本身,而是以合理性的名义实现没有得到承认的政治统治的既定形式”[17],即使政治统治得到承认,也就是使政治统治“合法化”,以维持既定统治的持续存在。

显而易见,媒介的工具化无非是充当维持政治统治合法化的工具。所谓合法化,哈贝马斯认为,是指一种政治秩序被人们当作正义的存在物而加以认可和承认。因而统治的合法化可以被理解为一种意识形态的合法化,媒介的工具作用就在于充当维护意识形态的工具。[18]对于媒介工具化的具体体现,用霍克海默的一句话来描述再也准确不过了:“通过大众媒介以及其他影响方式来形成人们的思想和感情,通过对表达思想客体以及对客体的思想方式上对能够提供丰富信息的建议和操作进行有效控制,来缩小个人思维的差别。”一句话,媒介的工具作用主要体现在促进和维护社会“思想的同一性”上。[4]

在法兰克福学派看来,媒介不仅是意识形态的工具,而且媒介本身就是意识形态。

媒介即意识形态的观点,起源于法兰克福学派众所周知的一个著名论断:“科学技术即意识形态”。法兰克福学派的四位主要理论家,对这一论断都有论述。这一观点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它始自霍克海默,中经阿多诺,到马尔库塞那里才广为人知,最后由哈贝马斯将这一理论体系化,使之成为著名的论断。但是,把大众媒介作为科技成为意识形态批判的代表性对象进行批判,并指明起意识形态性质的,主要是马尔库塞和阿多诺。这两个人正是通过论述媒介成为意识形态,来提出科学技术成为意识形态的观点的。换句话说,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大众传播媒介的批判,实际上是他们的科技成为意识形态的重要论据。

霍克海默、阿多诺在《启蒙辨证法》(1993)“文化工业”一章中,把体现启蒙精神的技术在交流活动中应用而形成的媒介组织体系——文化工业,当作他们的技术批判的主要对象。正是通过对文化工业全面的毫不留情的批判,他们才提出了“技术上的合理性,就是统治上的合理性”著名论断。阿多诺在论述文化工业时,一落笔就以一种十分肯定的语气指出:“电影和广播不再需要作为艺术。事实上,它们根本不是企业,而转变成连它有意制造出来的废品,也被认可为意识形态。”在“文化工业”一章中,阿多诺以他那贯彻始终的悲观态度,论述了文化工业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对人、对社会的压制和对现实的神化。这些文化工业的意识形态奴役比起早期的统治实践来,要更为微妙和有效。利用欺骗而非暴力,它几乎是彻底地消除了个人的反抗意识,一劳永逸地维持了既定的存在。这种文化工业的意识形态奴役,就其本质而言,是科技的意识形态奴役。[8]

当然,这种文化工业的意识形态奴役,并不完全等同于“媒介即意识形态”的论断。因为按照美国学者马丁·杰的说法:“如果认为他(阿多诺)把文化工业基本上归之于技术或大众媒介本身则不大确切”,因为阿多诺真正关心的是“技术的帷幕背后的东西”,即支配技术的社会力量。[12]也就是说,文化工业的意识形态奴役,与其说是媒介的奴役,不如说是支配媒介的社会力量——统治者的权力对社会的奴役。

对媒介成为意识形态进行全面而深入论述的,是马尔库塞。马尔库塞在《单向度的人》(1993)一书中,对发达工业社会的意识形态问题进行了全面研究,而这种研究实质上也就是对发达工业社会中科学技术如何执行意识形态职能的研究。马尔库塞超越了阿多诺在“技术中立性”上暧昧不明的立场,明确提出面对这个社会的极权主义特点,技术中立的传统观念已不能维持下去了,因而不能把技术本身同使用它的人以及它的用处孤立开来。“技术的社会是一个统治体系,它已在技术的概念和构造中起作用”。[9]“统治的既定目的和利益,不是后来追加的和从技术之外强加的;它们早已包含在技术设备的结构中”。[17]马尔库塞认为,马克思所说的技术中立的状况已经改变了,因为今天的技术和技术的应用已无法再区分开来了。技术本身就是一种历史的和社会的设计,技术从来都是根据统治者的需要而不是根据人民的需要设计出来的,设计本身即包含了一种统治的先验性和控制的欲望。因此,“不仅形而上学,而且还有它所批判的科学本身,皆为意识形态”;科学和媒介之所以成为意识形态,是因为它们 都具有明显的工具性和奴役性,起着统治人和奴役人的社会功能。[9]

在马尔库塞的科技—意识形态批判中,包含了不少媒介意识形态论断。甚至可以说,媒介实际上被马尔库塞当作他所批判的科学技术的一种具体对象和主要代表。在他的眼中,技术是相对笼统、抽象的,但是媒介却是具体、实在的。媒介就是技术的外化,技术的代名词。马尔库塞在《单向度的人》中,对工业社会制造虚假需求和虚假意识、压制个人愿望、形成一种单向度的思想和行为方式进行了详细论述。在这些论述中。大众媒介作为一种灌输和操纵手段,在制造虚假需求、助长虚假意识的同时,又使人意识不到这种虚假性而形成单向度的思想和行为方面,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此外,从马尔库塞对文化、艺术双向度的丧失,高级文化退化为大众文化,对语言的操作化、功能化、从而形成单向度思维方式的论述中,我们都可以发现,促使这两种转变发生的,正是大众媒介。这些不但鲜明地体现出阿多诺的思想痕迹,更为重要的是充分体现了马尔库塞的媒介成为意识形态的观点,或者说媒介即意识形态的论断已包含在马尔库塞的科技即意识形态的论述中。

总之,上述二人虽均将发达工业社会的大众媒介作为他们的科技意识形态批判的代表性对象和重要内容,但是,在他们的眼里,媒介及媒介成为意识形态具有不同的含义,而这种不同含义又来自于他们对科技意识形态的不同看法。在阿多诺看来,技术由于受权力的全面控制而成为意识形态。媒介组成文化工业,而文化工业由于受到国家的全面支配,已成为维护国家统治合法性的工具,并因此而成为意识形态。马尔库塞却认为,媒介成为意识形态,不但因为技术受到全面控制,还因为它是预先按照统治者的意志和需要设计出来的。换句话说,他没有把技术成为意识形态的原因完全归结于外在环境的影响,技术设计和技术自身也有一定的“罪过”。因此,媒介成为意识形态,外在原因是国家的全面控制,内在原因是自身所包含的统治的先验性。

媒介之所以会成为意识形态,法兰克福学派认为,主要是因为媒介具有操纵性,即媒介对人操纵和控制功能。他们认为,在发达工业社会,大众媒介已经具有了操纵和控制人的意识的魔力。阿多诺在《意识形态》(1964)一文中写道:意识形态的首要功能,在于对群众进行思想灌输和意识操纵,而“这一直是由文化工业——电影院、剧场、画刊、无线电、电视、各种文学形式、畅销书和畅销唱片……加以实现的”。[8]媒介组织通过这种操纵和控制,维护了统治的合法性。

他们指出,这种操纵和控制是通过对媒介内容、媒介使用的语言的规范化和传播过程模式化来实现的。具体地说,作为统治合法化工具的媒介,其操纵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对传播内容的左右和控制。完全被国家控制的媒介组织,必然要传播统治者要求传播的规定的东西,而禁止那些对统治阶级不利的东西。“文化工业禁止反对和攻击它的艺术作品。”[8]并且“一切媒介为维护既定现实的总动员,已经协调了各种表现手段,以致越轨性内客在技术上成为不可能的。”[9]那些在内容上超出既定言论和行动领域的观念、渴望和目标,或被排斥、或被归结为这一领域的微弱声音。它们被既定体系及其量的扩张的合理性所重新定义。媒介的传播过程就是一种内容的肯定和否定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媒介既是在不断维护意识形态,更是在不断地塑造和再造意识形态。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被媒介通过内容上的肯定和否定,宣传为合法的。

二是对媒介语言的规范与约束。与规定性内容的传播相应的,是媒介在传播这些内容时使用的是规定的语言。作为表达这些内容的形式,媒介组织积极确定自己的语言的句法和词汇。阿多诺说道:“从出版的一切作品中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出,这些作品都一目了然地采用了规定的语言”[8]。在阿多诺和霍克海默看来,文化工业中的各种材料以及根据这些材料制作的媒介产品,都是通过相同的技术手段和特定的语言而形成的。当然,这种“规定的语言”显然来自于国家权力、来自于权力的强制性规定,并受其全面管理。

三是对传播过程的控制与操纵。这种对传播内容和语言进行规范化后的媒介“产品”,最终通过大众传播过程到达个人,到达整个社会,并作用于个人和社会。从媒介的运作来看,大众传媒尽管进行的是一种强制性的思想灌输,但却是以一种软性的隐蔽的方式进行的。关于这种方式,马尔库塞这样认为:“整个大众传播过程具有一种催眠的特点,同时它被染上一层虚伪的亲近的色彩——这是不断重复的结果,是对传播过程的熟练的管理指导的结果。这种大众传播直接同接受者相联系——没有地位、教育和职务的距离,并在起居室、厨房和卧室不拘礼节的气氛中射中他或她。”[8]这种方式没有要求人们服从和屈服于这种思想;相反,它让人在一种形式上的自由(大至出版自由,小到信息接收自由)中以一种个人选择的方式来进行。然而,这种选择本身就是在肯定和同一之中的选择。就个人的接收而言,由于国家剔除了各种否定性媒介,媒介剔除了各种否定性内容,限定了人们对媒介和内容的选择范围,因而这种“自由”地选择和接受,实际上是在一种间接的、隐形的强制性的框定中作出的。但这种强制无法为人所意识,因为选择是由他自己作出的,是他在“不拘礼节”的氛围中“自由”选定的。

大众传播媒介通过对内容、语言和过程的操纵,最终达到社会意识一致化和思想规范化,即最终达到了操纵、控制的目的。法兰克福学派认为,“一致化”和“规范化”,就是个人和社会承认既定意识形态的权威,并使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服从于这种意识形态的支配。不过,“服从”并不等于“同意”。但是,恰恰在这种意义上,媒介才真正体现了它的意识形态威力,即它不仅能控制人的思想,而且能渗透进人的心理结构,改变人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使人彻底失去内心的独立与自由,从而自愿地愉快地接受这种控制和操纵。

媒介具有虚假性和欺骗性,是媒介成为意识形态的又一重要因素。法兰克福学派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虚假意识,因而,意识形态所固有的一个最突出的特征是它的“虚假性”以及由此带来的“欺骗性”。这种意识形态的欺骗性及媒介对人的奴役看起来要比早期的以粗暴方式进行的统治要更微妙、更缓和也更为有效。媒介的意识形态虚假性和欺骗性,主要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制造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的虚假统一。马尔库塞指出:“我们的大众传播媒介几乎毫无困难地把特殊利益当作一切懂事的人的利益来兜售”[9]。被国家掌握的大众媒介自然会本着维护统治阶级的需要,而把统治者的特殊利益当作普遍利益来宣传和灌输。日积月累,媒介就能够制造一种统治者的特殊利益和人民的普遍利益之间的虚假统一性,从而使个人感到他的利益就等同于权力拥有者的利益,权力利益的损失就是他个人的损失;对统治者利益的侵犯,也就是对他个人利益的侵犯。这就非常明显地反映了媒介组织的欺骗性。马丁·杰在谈到这种欺骗性的后果时说道:“特殊和普遍之间的虚假统一在一些方面比社会矛盾的冲突更为不利,因为它能把它的牺牲者安抚进入被动接受状态”[12]。那么,媒介怎样才能使它的欺骗持续进行并最终达到目的呢?这就是制造一种“虚假需求”,进行新一轮的更为深入的欺骗,使这种需求得到虚幻的满足,从而抑制真实需求。

2.制造虚假需求。马尔库塞认为,在日常生活中,人类存在着一种“真实”的需求和“虚假的需求”。所谓“虚假”需求,就是指“那些在个人的压抑中由特殊的社会利益强加给个人的需求”;或者是那些由统治者的需要转变成的个人的需要或根据统治者的利益要求制造出来的个人需求。[9]大众媒介一直不断地制造出这些虚假需求,并且努力使人们感受到并尽力去满足这些需求。但是,这种需求的满足是被规定的需求的满足,是“为了消除饥饿者而又拒绝运用经济实力”式的满足,是一种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满足,因而是一种虚幻的满足,一种欺骗性的满足,一种“剥夺人权的满足”[19]。“文化工业通过不断地向消费者许愿来欺骗消费者。它不断改变享乐活动和装潢,但这种许诺并没有得到实际的兑现,仅仅是让顾客画饼充饥而已。需求者虽然受到琳琅满目、五光十色的招贴的诱惑,但实际上仍不得不过着日益惨淡的生活。同样,艺术作品也不能兑现。但是由于艺术作品把不能兑现的东西表现为一种消极的东西,它就似乎又贬低了欲望,从而对不能直接满足欲望要求的人,是一种安慰。……文化工业不是纯化愿望,而是压抑愿望”[8]。通过这种欺骗性满足,媒介使个人真实需求受到抑制,却使统治者受益匪浅。

3.美化、幻化现实。在制造和满足虚假需求的同时,媒介还通过竭力美化现实、制造关于现实的幻象来欺骗群众。因为统治者不愿意使人们意识到他们生活在一个动荡不安的充满恐惧和无奈的现实中,不愿意让人们意识到他们受压制的真实愿望,所以就通过媒体对现实进行掩饰。具体的手段就是“神化定在”,把现实理想化。“文化工业一再忠实地重复迷惑视线的现象,不断地把现实的现象美化为理想,而轻巧灵活地克服重大的错误信息与公开的真实情况之间的矛盾。”[8]受理想化的虚假现实的蒙蔽和欺骗,个人往往会产生一种回避自己的虚假性的虚假意识。由于意识不到现实世界的真正苦难,意识不到理想化的现实的虚假性和欺骗性,个人认为媒介宣传的世界,就是自己生存的现实世界,现实如同媒介宣传的一般美好。带着这种认识,个人会迷醉于虚幻的现实中不可自拔,乐而忘返。阿多诺指出,不可否认,借助这种迷醉,受众可以摆脱现实,但这是一种消极的、虚幻的摆脱,是对现实的逃避而非对现实的改变,是以对现实的顺从而非对现实的抗拒。因而,受众“摆脱和逃避日常生活,就好像和私奔出走一样,从一开始就决定了、一定会回到原来的出发点”[8]。 必须指出,在资本主义国家,媒介组织的欺骗不是建立在纯粹自愿的基础之上,实际上它同样是一种强制。媒介的运作和管理,消费者的需求和满足,这一切都是社会预先规定的。他们永远都是被规定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文化工业不仅说服消费者,相信它的欺骗就是对消费的需求的满足,而且它要求消费者,不管怎样都应该对他所提的东西心满意足。”[8]阿多诺用一句希特勒德国时期的讽刺话来说明这种状况:“任何人不许挨饿和受冻,谁要是这样做就让他进集中营”[8]。他戏称这句话可以刻在所有文化工业的大门上。在他看来,每个人都得接受这种虚假需求以及随之而来的欺骗性满足,接受这种强制,否则,他就会被迫成为一个局外人,一个多余的人,最终被社会抛弃。媒介拥有的这种强制力量的实质,正是意识形态所拥有的软性的强制力量。

法兰克福学派认为,充当意识形态的大众媒介构筑了一个统治者控制之下的全封闭的社会体系。在这个体系之中,个人头脑中的批判性思维被剥夺,对现状的否定转变为对现状的肯定,对社会的拒绝反倒被拒绝,个人的意识已融入并等同于社会意识,甚至对儿童的直接影响也由媒介取而代之。因此,在这个受新的意识形态成功操纵的社会中,每个人都不是作为“我”而活着,而是作为“我们”而活着,人和社会正趋于“单向度”;人本应是媒介的主宰,反而成了媒介的奴隶;社会“除了意识形态自身的存在,除了屈从于现存状况的压倒一切的力量的行为模式之外,意识形态没有留下什么东西”[20]。

综上所述,法兰克福学派的媒介控制分析显然具有否定性、悲观性、宏观性和思辩性的特点。马尔库塞曾宣称:“社会批判理论并不拥有能弥合现在与未来的裂缝的概念,不作任何许诺,不显示任何成功,它只是否定。”[9]面对庞大的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媒介对否定性社会文化的有效遏制,他们深知个人的渺小和媒介的无奈,只能怀抱着一种“文化赎救”理想,苦苦探寻“赎救”的可能途径,在人人皆醉唯我独醒的情态中发出一声声“没有希望”的咀咒式呼救。同时,由于他们的分析被限制在特定的时代,其思想与现实保持了一定的距离,再加上一种相对模糊的态度和较为宽泛的视野,在避免了当代政治风险之后,其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也只能以不成正比例的状态呈现。

法兰克福学派那种“理性化”的抽象性话语,也被实证学派的理论家认为难以捉摸、不易验证,有主观唯心主义的倾向。他们以宏观的视野研究和关注的媒介运作以及媒介和社会、媒介和权力之间的关系,结合自己的观察和特殊的人生经历,提出了一系列旗帜鲜明、鞭辟入里、发人深省的观点,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过分夸大媒介的作用特别是消极否定的作用,把许多社会弊端归罪于媒介和科技本身,而忽视了社会的和人为的诸多因素,显然又陷入了悲观主义的“反向的”技术决定论的泥潭之中。所有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反思和记取的。

[参考文献]

--------------------------------------------------------------------------------

[1] 张锦华:《传播批判理论》,台北,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94,1。

[2] paul lazarsfeld: remark on administrative and critical communication research, ,1941.

[3] (美)小约翰:《传播理论》,陈德民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408,410。

[4] (德)霍克海默:《批判理论》,李小兵等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230-232,329-330。

[5] brian fay: social theory and political practice , london : allen & unwin ,1975,94.

[6] della pollock and j . robert cox: "historicizing ' reason ' : critical theory, practice, and postmodernity, " communication monographs 58,1991,171,175.

[7] (美)亚力山大:《社会学二十讲》,贾春增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261。

[8] (德)霍克海默、阿多诺:《启蒙的辩证法》,洪佩郁等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150,129,119,119,77-78,130-131,138,133,140。

[9] (德)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张峰等译, 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9,7,8,58,1,1,216,。

[10] 陈学明:《哈贝马斯“晚期资本主义”述评》,重庆,重庆出版社,1996,223。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三),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94。

[12] (美)马丁·杰:《法兰克福学派史》,单世联译,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264,249,249。

[13] (美)弗洛姆:《在幻想锁链的彼岸》,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139。

[14] (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54-55,184。

[15] 欧力同、张伟:《法兰克福学派研究》,重庆,重庆出版社,1990,262。

[16] (德)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96,17,32。

[17] (德)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李黎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39,40。

媒介规制论文篇(10)

一、新媒介与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概述

新媒介的诞生,使现代信息传播技术发生了巨大变革,并广泛地改变了人类的社会生活方式。新媒介隶属于大众传播媒介,它是相对于传统媒介而言的。新媒介是基于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数字广播等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讯网、卫星等渠道,和电视、电脑、手机等设备为终端的媒介,实现个性化、细分化的传播方式。[1]

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是指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对其预设目标的实现程度,其教育内容对人们思想观念影响的深刻性、持久性,以及对人们思想意识判别、选择、理解等诸多方面所产生的强化作用。[2] 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信息传播活动,其传播效果也就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新媒介作为一种传播方式,它具有开放性、去中心化、草根化、个性化、即时性、虚拟性、互动强、群族化等多种特征。同时,各种新媒介的大量涌现,客观上形成了一种新媒介环境,这种环境具有隐蔽性、多样性、难辨性、多重性、便捷性,那么必然会对思想政治教育产生各种各样的影响。新媒介及由其形成的新媒介环境对于思想政治教育来说是把双刃剑。那么,在这种环境下,如何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

二、基于思想政治教育视角下的新思考

1. 更新教育观念,增强思想政治教育主动力。

改变思想政治教育观念,尊重受教育者的个性和主体地位。在新媒介环境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要改变传统思想政治教育中教育者是主体,受教育者是客体的局面。教育者要实现角色转变,建立自由、民主、平等的新教育观。[3] 但仍要坚持教育者的主导作用,根据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在规律与要求合新媒介时代的特点,帮助受教育者鉴别各种各样的信息,学会认识和分析各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引导受教育者积极主动参与整个教育过程,积极发挥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并帮助 受教育者学会自我教育。最终实现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互为信息的传播者和接受者,同时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也实现互动。

2.提高媒介素养,增强思想政治教育执行力。

所谓媒介素养就是指人的面对媒体各种信息时的选择能力、理解能力、质疑能力、评估能力、创造和生产能力、以及思辨的反应能力,其核心能力是培养人的认知能力。[4]一方面,广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到新媒介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载体形式,它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要能够有效利用新媒介引起人们观念、要求、愿望、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等的现代化转变。另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者要学习传播学知识,掌握传播学技巧,掌握信息优势。只有这样,才能巧妙运用新媒介作为载体将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传达给受教育者,才能在信息时代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和传播效果。

3.创新教育内容,增强思想政治教育感染力。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根据新媒介的特点,灵活运用新媒介,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内容。首先,要注重对受教育者媒介素养的培养和提升。一方面,提高受教育者在利用新媒介过程中的法治观念和道德意识,并自觉遵守媒介规范;另一方面,使受教育者能够自觉抵制新媒介中的有害信息,合理利用新媒介。其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抢占新媒介的思想阵地。在新媒介中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吸引受教育者的注意力,并不断推陈出新。最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研究和巧妙利用新媒介,在新媒介环境下探索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规律加快数字化教学进程,逐步探索出适合新媒介时代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

4.探索教育方式,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吸引力。

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式由于受时间和空间的双重限制,会使得受教育者产生一定的抵触情绪,从而影响教育效果。而新媒介因其本身的特性却恰恰填补了这种不足。我们应充分利用新媒介的优势,改进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如利用QQ、微信、飞信、电子邮件等新媒介,可以实现单向、双向、多向的交流。另外,网络的虚拟性使得受教育者能够放下心防,有利于教育者探究受教育者的内心世界,从而使得思想政治教育能够有的放矢,针对性更强。因此,思想政治教育者要跟上时代的潮流,有效利用新媒介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

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提升,首先应着眼于思想政治教育本身。选择、利用新媒介作为思想政治教育载体,归根结底要落实到思想政治教育者身上,因此,从观念、素养、教育内容和方式等四个方面着手,借助新媒介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

三、基于新媒介层面建设的新思路

1. 立足点:构建新媒介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

(1)占领网络空间

我们必须意识到当今社会网络的巨大力量,并在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充分利用。如建立宣传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红色网站和网页,并随时更新。把体现我党优越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果,我国的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成就、我们优良的民族文化、法治观念等输入网络,并使之成为网络的主流和主导。进而影响社会大众,成为社会的主流,以此抵挡西方腐朽思想和非主流意识的侵蚀。以强大的攻势对民众进行生动的思想政治教育。

(2)开展远程思想政治教育

远程教育是网络时代一种新兴的教育形式,思想政治工作也可以采用。可以在网上设立理论教育专栏,以PPT、图文并茂的文章等对人们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设立形势教育栏目,在网上进行在线交流,对形势政策进行正确的分析和解答。

(3)短信传递组织信息

短信在信息交流中有着独特的优势。它有方便、快捷、传递群体量大等特点,还具有言简意赅、可以反复查看等优势。另外,短信因其借助文字表达,契合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含蓄内敛的特质,因而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因此,利用短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也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平时,我们可以随时给党员发一些反腐倡廉的信息,加强党员廉政教育。在“七一”党的生日、国庆节等节日,可以放送组织的问候信息,传递组织关怀。在群众遇到困难的时候,除了物质上的救助,也可以通过短息表达组织的关心,送温暖到人心。

2. 关键点:宏观引导新媒介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

“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重要原则和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体现,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当下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因为观念的碰撞和利益的驱使,使得新媒介的喉舌作用被弱化,在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上出现了偏差。而传媒自身的道德失范,更是对人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极其不利。所以,我们必须加强对新媒介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的宏观引导。一方面,要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在新媒介中的核心地位,坚持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对新媒介的指导,坚定新媒介的政治方向。另一方面,加强对新媒介的价值引导,大力宣传一切有利于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安康的政策和言论。另外,要引导新媒介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人文关怀和价值导向,使新媒介担负起应该担负的社会责任和时代责任。防止出现“泛政治化”与“去政治化”倾向等两个极端的价值取向。新媒介应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结合起来,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起到良好作用。

3. 支撑点:加强新媒介技术层面的监控

科技是把双刃剑,新媒介也不例外。如导致消极信息传播迅速、可控性更难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对新媒介技术层面的监管。第一,要加大对有害信息监控软件和监控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如一些色情信息、违法信息的监控软件等,从而切断有害信息的传播途径。第二,要加强因特网接口的管理,屏蔽一切黄色、暴力、等有害信息,甚至是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网站等,大力清除不良信息。第三,通过技术研发,实现网络分级制度。有些只允许成年人浏览的网站,决不能允许未成年人浏览。另外,未成年也要按年龄实行分级管理,增强网络安全性。

4. 辅助点:建立健全新媒介法规

法规是人们的行为规范,更应该成为规制新媒介的有效措施。加大新媒介立法,用法律手段可以有效管理新媒介。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制订了一些法律法规来规范调整新媒介,但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新媒介法治化亟待实现。因此,我们应从如下三个方面着手:第一,加强新媒介立法。新媒介作为一把双刃剑,在社会发展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和带来的诸多问题,如网络犯罪 ,使新媒介立法显得尤为重要。第二,制定的法律要具有全面性和针对性,不仅要针对不同的媒介制定不同的法律法规,如针对网络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国际管理暂行规定》,针对手机制定《手机报管理暂行办法》等,这样的法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另外,要针对整个新媒介环境进行宏观立法,对新媒介实现全面调控。第三,制定的法律法规要得到有效的执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做好新媒介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增强民众法律意识。[5]

面对作为双刃剑的新媒介,新媒介自身的建设和完善,无疑是利用新媒介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关键一环。因此,必须从各个层面全面考量和构建,才能真正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提升。

参考文献:

[1] 崔斌.新媒体分化与移动电视发展趋势[J].广告人, 2009(1).

[2] 沈壮海.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研究[J].思想·理论·教育,2002(1).

[3] 钱文彬.浅析新媒体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J],当代教育论坛,2008(6).

[4] 陈茂生.新媒体与思想政治教育载体研究.华中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7.

[5] 付用兰.现代传媒环境中思想政治教育主导性的境遇及提升对策研究.西南大学硕士论文,2008.

作者简介:

周长青,女,辽宁大学广播影视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兼副院长。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上一篇: 月度银行工作总结 下一篇: 公司培训体会总结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