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研究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3 11:05:40

文学研究论文

文学研究论文篇(1)

2.在吉林大学老一辈学者的早期研究

既然处于那样的时期与环境下,这种特色自然是并不难见得的。如刘柏青老先生的《鲁迅与日本新思潮派作家》一文。在对新思潮派作总括与介绍的时候,刘老先生并未太多地从日本古典到近代的文学发展、以及新时期文学吸纳革新来着手分析,而是更多地以社会条件为着眼点,也即是采取了以外部研究为主的研究方法,强调“这样的事实,决定了明治文学的面貌”,因而“它缺少那种强烈的反封建的精神,也缺少积极的浪漫主义的风采”。而在论述“同鲁迅有了文字之交”的芥川龙之介时,也多从其小说的叙事内容出发,与其生平、所处年代、环境相联系,并作出了非常富于社会道德意味的结论:“作为一个人生的战士,他是失败了,而他的文学也就成了‘失败的文学’。”在此同时,我们应该指出,刘老先生的论文里也有着丰富的文学内部研究的成果,是不应该被刻意无视的,比如在论证芥川与鲁迅的历史小说时,更多地是从文学趣味、小说文体的演变着眼的。然而此处关注的是,外部研究如何成为中心,并且左右着文学评价的最终定论。而且,刘老先生的此文绝非孤例。那一年代的吉大学者们的研究,作为全国主流研究的一个局部,显现出对外部研究的偏重,以及与此密不可分的对文学“真实”的追求。再如刘柏青教授的《三十年代左翼文艺所受日本无产阶级文艺思潮的影响》、金训敏教授的《论鲁迅的“拿来主义”》、刘中树教授的《漫谈老舍的创作的民族化和大众化》等皆对此有所体现。而在思想解放文坛革新的历程中,这种传统虽然依旧有其强力的影响,却无法不受到强烈的冲击。正如冯友兰《新理学》中提出的“照着说”、“接着说”,乃至于“对着说”,在文学研究进一步发展之时,如何面对偏重外部研究、“真实”追求的传统,如何在此上做到吸收与超越,又一次成为了学者研究中无可避免的问题。那么,传统的重外部研究的方式从一种绝对主流变为相对主流,并且带上了“旧”的文化标签以后,学术界是如何继续研究、发展的呢?作为作者对于文本的自我把握的直观表现,题目中的要素开始丰富了起来,并且明显地形成了一种更“复杂”的标题构造———即形成了一种更专属于“文学”的标题形式,其中文学作为主体与许多新的美学、文艺学、社会学理论结合起来。如张福贵、马丽玲《人类思想主题的生命解读———张资平小说主题论之二》,张丛皞的《“大团圆”与中国现代小说创作的主体意识变迁》等等。从文本来看,在新时期的学者研究中,超越旧传统的努力是不难寻见的。一方面,从接继的角度来说,旧的通过外部研究拓宽文学研究的方法,通过对更大的主题的探究被延续下来,文学获得独立性前提下,被置于一种大视野之中进行分析。如张丛皞、韩文淑的《诗意难寻的生命寓言———重读<憩园>》,在对经典作品的重新解读中,延续了作品的外部研究的传统。然而这里应该注意,外部研究已经不再处于中心地位,而是在文学作品内部分析的延伸中得以被提及。这是与以往“从外而内”的外部研究绝不相同的,文学的自主性得到了更大的关注。但仍有一种延续的趋向,即对文学“外部意义”的追求。简而言之,是对文学意义的延伸。如张福贵、马丽玲的《人类思想主题的生命解读———张资平小说主题论之二》,即是从文本分析着手,进而延伸到外部,提出一个广阔的生命主题。这种研究方式与旧传统的关系是十分微妙的:一方面它继承了旧传统,体现了旧传统的在“真实”以外的追求,即文学的广义性,以及对“意义”的追求。而如今,这当中的“意义”在社会性与功能性上已经变得不再单一,体现出了一种非文学性和拓展性。另一方面,它并不使文学在延伸的意义中成为附庸,也不在拓展性的追求中因为“真实”与“公用”而使文学成为工具。

文学研究论文篇(2)

任何一种教育研究都应该具有三个层面:一是理论研究,即用一定的哲学原理来阐述和规定某一种教育的本质、规律和目的等;二是教育原则研究,即运用理论研究成果来确定此一处教育的内容,基本要求,指导性原则,检测标准等;三是教育(教学)方法研究,用以规范实施上述要求、原则的具体操作方法、操作程序等。这三个层面的研究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相辅相成。

反观作文教学研究现状,我们不难发现,作为作文教学研究的哲学基础层面,理论研究的队伍小,研究成果也缺乏深厚的理论内涵,有的论文仅是某一时期迎合某一热点话题的即兴之作。因而很难形成科学的理论体系,这必然影响教育原则研究的理论层面。公正地说,这十几年来,作文教育原则的研究是有成绩的,如语文教学大纲、教材的不断修订和完善;作文检测标准的改进等都表明作文教学研究的成绩。但由于缺乏科学理论的指导,作文教学改革的成绩仍不尽人意,例如,比较符合汉语语言特点的统编作文教材至今没有问世;试图通过对内容、语言、结构三种独立成分的“分项累计”或“分项综合”而试行的作文质量检测标准,效果仍不理想;有一些经过试点并逐步推广,长期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先进经验至今仍属于“民间行为”,教育主管部门显得过分谨慎,因而推广不力,难以大面积丰收。最活跃的当推操作性很强的教学方法研究。广大语文教师对作文教学落后局面有切身感受,于是在教学实践中摸索前进,大胆改革。有的提倡学生多写多练,有的指导学生办手抄报,有的坚持课前五分钟讲话,有的鼓励学生对教师批改写“读后小记”,有的规定学生写日记、周记、读书笔记……内容十分丰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学生的写作兴趣和写作能力。但这些仅仅是少数教师的个体行为,难以形成作文教学改革的“大气候”。

作文教学研究中存在的整体结构上的涣散,成果推广上的不力,经验总结上的不深,是导致作文教学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定的教学理论指导着一定的教学实践,理论研究中的某种先天不足,势必导致实践中的某种失衡或失误,作文教学中实际存在的“四重四轻”就是这种失衡或失误的表现。

一、重形式、轻内容。作文教学的任务之一,是要解决“写什么”和“怎样写”两个问题,即内容与形式问题。作文教学现状是,大部分教师把主要精力集中在指导学生“怎样写”上。审题立意、布局谋篇、遣词造句、过渡照应、开头结尾等等都要详细讲,反复讲;学生则认真练,反复练。但效果往往不佳,因为它喧宾夺主、本末倒置了。叶圣陶先生在《作文论》中指出:“我们不能只思索作文的法度、技术等等问题,而不去管文字的原料——思想情感等等问题。”他还在《语文教育书简》中指出:“通过写作关,大概须在思想认识方面多下功夫,思想认识是文章的质料。”张志公先生在《传统语文教育初探》一书中指出:“前人在作文训练中很注意培养学生的写作兴趣,发展学生的思考能力。这种经验,显然是值得重视的。”这里的质料(思想认识),原料(思想情感),写作兴趣,思考能力等等,我们不是没有注意,而是缺乏足够重视,或者说重视的程度不到位。作文是人写的,但我们的教学研究和教学实践,往往比较注意作文本身,而忽视写作文的学生,把作文教学引向传授知识、技巧的死胡同,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失误。

二、重批改,轻指导。批改也是指导。新大纲规定,作文评改可以采用详细评改、浏览检查等多种方式,使教师得以从“精批细改”的重压下喘息片刻。但问题并没有因此解决。教师之所以“业至辛勤”地批改作文,除了责任心之外,更多的是为了应付来自四面八方的挑剔性的检查。教师积极改进批改方法,本意是想提高作文指导的效率,正因为这样,学生作文本上“朱笔留痕”可能少了,某些病句、错别字可能漏过了,忽略了。这能得到领导和家长的理解和首肯吗?显然,这里的“重批改”对于不同的角色具有不同的涵义,纠正的关键在于上下左右要达成共识。

我说的作文指导,并不等同于所谓“作文教学的三道程序”(作文指导——作文批改——作文讲评)。因为作文教学的内容远非这三道程序所能涵盖的。陆游说:“汝果欲学诗,功夫在诗外。”这种“三道程序”说使“诗外”的东西如观察、积累、情感、兴趣等等统统不见了。那么说成“作文课”的三道程序行不行?还是不行,因为无论是命题、批改、批评都是在指导。虽然不同阶段的指导各有其侧重和特点,但谁也否认不了批改、讲评都是指导这个事实。朱绍禹先生在《作文教学过程试探》中把它称作“作文前指导、作文中指导、作文后指导”这样说比较准确、科学。这不是在搞文字游戏而是为了科学地界定作文教学的内涵和外延,更充分地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三、重灌输、轻反馈。“写作的根源是发表的欲望”(叶圣陶《论写作教学》),在现行的作文指导中,教师是学生作文的第一读者,拥有评价的特权。但由于时间、精力乃至情绪、审美情趣等因素的影响,教师很难对学生作文中所反映的思想、情感、语言、结构技巧等方面作出全面公正的评价。因此有人提出“真正的反馈,一定要避免评价,避免灌输”。教师应该把“自己应该完成的反馈和评价的任务大量地交给学生去做”(美·约翰·梅尔《对学生作文尽量少作评价》)。这就需要变重灌输为重反馈,变单项反馈为多向反馈,努力扩大读者源,满足学生的发表欲望。这方面工作,其实同行们多有尝试,效果也非常好。如让学生分组讨论修改;或誊写一两篇作文挂在黑板上集中讨论修改;或张贴优秀习作供学生揣摩、借鉴;或让学生办“手抄报”展览评比;或编印《作文选》让作品“发表”等等。问题是其中一部分尚处于自发阶段,未上升到理性的认识。

此外,还要特别注意“差生”作文中反馈出来的点滴进步,对其“进步”应及时予以鼓励诱导,爱护其积极性,而不应求全责备。叶圣陶在《语文教育书简》中曾明确指出:“批改不是挑剔,要多鼓励,多指出优点。”对“差生”更应如此。

四、重课内,轻课外。这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现状是“说起来清楚,做起来糊涂”。比如人人都知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但实际上教师又不把注意力集中在引导学生找米、积米上。他们不管学生有没有东西,只管大讲如何选料、配料、掌握火候,讲究色香味等等。这有什么作用呢?与其这样,不如先设法使其“库存”充实起来。培养一个“巧妇”谈何容易,何况作文教学的目的不是培养文学家。“胜义精言,世间本没有许多”(叶圣陶《论作文教学》)。即如我们这些为人师者,也常有眼高手低之感,又何必苛求于学生呢?

文学研究论文篇(3)

九十年代中期以来,艺术研究领域出现一些新的趋向,改革开放之初非常之盛行的、在“方法热”和“文化热”时期都曾经颇受关注的宏观研究,渐渐失去了至高无上的学术地位,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方法则日益受到学界重视。其重要标志之一,就是一批针对个案的田野考察成果问世并且得到学界广泛认同,在某种意义上说,它可以视为艺术学研究的社会学和人类学转向。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方法介入艺术学研究领域,使得相当一部分学者开始尝试着运用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领域极受重视的田野研究方法考察艺术现象,这一方法层面的变化对于中国目前的艺术学研究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二战以来,文化批评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是令人瞩目的学术热点,文化人类学和社会学诸多重要的跨文化研究成果的出版,更令此前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视角受到普遍质疑。人类学和社会学方法对中国艺术学研究的影响,也必然导致艺术学研究出现学术与文化视角的转换。这个可能出现的最有理论价值的变化,我将在下一部分论述,这里首先想讨论的是,现代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方法的介入,其意义不止于文化层面上研究视角的转换,它还可能给中国艺术学研究领域带来另外两个方面可能形成的变化乃至冲击。

其一,是有可能导致目前的中国艺术学研究领域研究重点和研究成果价值评价体系的根本改变。

学术研究的价值取向受到教育制度和由教育体系决定的研究者知识谱系的影响。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现代形态的艺术研究一直比较重视理论层面的探讨。经由苏俄引入的、从德国古典哲学这一思想路径衍生发展产生的马克思主义,以及作为其知识和思维方法背景的德国古典哲学本身,长期在包括艺术研究在内的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占据特殊的主导位置,因而,和这一理论背景相吻合的艺术本体论研究,以概念和范畴为核心的抽象的理论探讨与分析,长期以来都是艺术学研究领域最受关注的研究方法。英美经验主义传统一直受到排斥甚至批判,对具体对象的个案的、经验的研究被置于次要的地位。这样的研究取向,不仅仅是出于对西方学术发展不同趋势的选择,同时也蕴含了中国传统思维方法对当代艺术研究的影响,在中国学术传统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整体性的、玄学研究路向,恰与德国古典哲学形成有趣的呼应——所谓“小学”在中国的学术传统中,显然一直受遏制,清代成就卓著的“朴学”也被后世的学术史家解读成是由明入清的汉代知识分子对严酷现实的逃避,以及对清代统治者的消极抵抗。

改革开放以来,苏俄引进的僵化理论教条渐渐丧失了独断地位。但是整个教育体系以及学术研究群体的知识体系的转变并不能同时完成,因而学术研究基本趋势的转变,会表现出明显的滞后现象;更重要的是,正由于改革开放之初理论界需要新的思想资源用以突破旧的苏俄教条的禁锢,观念和理论层面的创新显得特别重要,因之出现一大批偏重于观念与理论探讨的研究文献,也是时代的要求。可惜新的艺术观念与理论缺乏实证研究的支撑,也就不能真正完成观念与理论拓展的历史任务,整个国家的艺术科学研究水平,并不会仅仅因为观念与理论的更新而有明显的提高。

以1999至今这三年里的戏剧学研究为例,按照我的不完全统计,最近三年戏剧学研究文献里,基础理论与范畴、规律的研究不可思议地占据了相当大的份量,它在所有公开发表的研究性论文里占到1/3左右。对戏剧基本特征、基础理论和普遍规律的探讨并不是不重要,但是学术界将如此大的精力用于这类纯粹理论性的探讨,却不能算是正常现象;其中更耐人寻味的现象是,从事这类基础研究的学者,多数身处并不拥有掌握研究资料与信息方面优势的中小城市或非专门研究单位。诚然,戏剧研究领域史的研究以及具体的作家作品研究并不缺少,但是,撇开史的考证,这类研究也主要是对戏剧整体时代特征或艺术特征的讨论,当然也包括一些群体研究或类型研究,其中“论”的部分比“述”的部分受到更多的关注。在戏剧史研究领域,元杂剧尤其是关汉卿研究较受重视,中国现代戏剧和外国戏剧研究领域,最主要的个案研究是对曹禺和莎士比亚的研究,对这两位剧作家及其作品的研究几乎是其它同一领域剧作家及其作品研究的总和,然而对这些重要剧作家的研究,包括关汉卿研究在内,有关剧作主题、作品性质、人物形象和作品风格的辨析与讨论占有最大的份量。有关这些重要剧作家的研究,并不排除包含一定程度上的个人独特见解的优秀论文论?欢桓鑫薹ɑ乇艿氖率凳牵渲兄辽?0%以上的论文和论著并不能提供任何新的材料,尤其是不能提供现有文献以外的材料,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样的研究从“知识的增长”这一学术发展角度上看,贡献几乎等于零。通过提交给国际性学术会议的论文的分析,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国内学者的论文选题与境外学者之间的巨大差异,清晰可见。

我不敢断定戏剧学研究领域存在的这种现象可以毫无保留地推之于整个艺术学研究领域,但是我相信从整体上看,要说中国目前的艺术学研究仍然流行重视抽象、宏观的理论研究,轻视经验的、个案的实证研究的学风,恐怕并非妄言。如果事实确实如此,那么社会学与人类学研究方法在近代的兴起,就给我们一个重要启示,那就是个案的、经验性的实证研究,应该得到更多的重视,应该成为艺术学研究的主体。只有戏剧学乃至整个艺术学研究的重心转向实证的、个案的研究,理论与观念上的突破才有真正的意义。在这个意义上说,现代社会学和人类学方法对田野方法的重视,完全可能使国内艺术学研究转向更注重个案研究和经验性研究,同时给予这一类研究成果更公允的评价。这样的转变无疑将逐渐引导整个研究风气的转换。

其次,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方法的引入,对于强化国内艺术学研究的学术规范,将有可能产生直接影响。

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强调个案研究与研究者直接经验的价值,但同时更强调研究过程的规范、成果表述的规范,其中也包括经验描述的规范。这种规范不仅仅是学术积累的需要,也是使学术成果更可信,因而更具科学价值的需要。换言之,在某种意义上说,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是在通过规范自身而使自己更接近于自然科学。这样的研究取向对于中国目前的艺术学研究的重要性是不容忽视的。

中国的艺术学研究分为两个重要群体,除了一批身居高等院校的学者以外,还有更大的一个群体身居文化部门所属的艺术研究机构。以戏剧学研究为例,后一个群体的规模显然要超过前一个群体,而且由于与戏剧创作演出的实际接触较多,在经验性的实证研究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然而无可讳言,这个被习称为“前海学派”的学术群体长期以来偏重于戏剧艺术实践,虽然相对而言具有比较注重经验研究的优势,也拥有许多第一手的珍贵的学术资源,重视艺术的当下性,但是由于不够注重学术规范,因此很难得到学术界应有的承认。多年来,境外数以百计的人类学和社会学领域知名的或尚未知名的学者相继来到国内,他们在与这个群体的接触交流过程中获益匪浅,文化部门所属的许多学者多年的研究心得,反而要通过境外学者的转述,才为外部世界和主流学术界所知,究其原因,正缘于“前海学派”在研究的以及成果表述的规范化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换言之,经验性的研究以及对经验的感性描述本身,只有通过规范化的、理性的方法呈现出来,才拥有足够的学术意义,才会得到主流学术界的认可,才可能充分显现其学术价值。

因此,借鉴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的田野方法,尤其是借鉴和汲取人类学和社会学家从事田野研究时遵循的学术规范,将会有效地弥补“前海学派”学者们在学术研究方面的弱项,使这个学术研究群体掌握的大量感性资料与经验性材料,通过更多途径进入当代主流学术界的视域,藉此改变艺术学的研究重心。因此,对于中国艺术学研究而言,进一步注重学术规范,使被称之为“前海学派”的这个研究群体迅速提高研究成果水平,将给中国的艺术学研究带来深远影响。

二研究视角的转变

当然,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对中国当代艺术研究最具学术意义的影响,还是要首推它可能带来的文化层面上的研究视角的改变。

中国现代形态的艺术学研究大致始于20世纪初,就像其它人文科学研究一样,它之受到西方学术的刺激与影响是无可讳言的。在这一影响过程中,西方学术思想不可避免地在中国艺术学研究领域打下了鲜明的烙印,其中西方人的研究视角,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简言之,由于西方人文科学主要是在欧洲的文化传统和解决欧洲社会遇到的问题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且随着西方在世界各地的迅速扩展,自觉不自觉地呈现出欧洲中心的世界观,这种具有鲜明西方色彩的欧洲中心的人文科学思想,也就不能不在中国艺术学研究领域留下它的痕迹。在研究与品评中国本土艺术时,人们往往只是照搬西方人习惯运用的艺术标准,比如说以西方音乐体系评价中国本土音乐,以西方戏剧理论解释中国戏剧并且试图以之改造“落后”的中国本土戏剧,把油画的教学体系搬用到中国画的教学中,等等。这样的现象存在于艺术学的多个领域,换言之,西方比较成熟的人文社会科学体系的整体植入,确实在中国艺术学研究的现代转型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这种整体植入的结果与中国本土艺术以及中国人的情感经验之间的距离,始终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症结。

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引进,却给我们一条走出这一症结的路径。

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给我们带来的不仅仅是单纯的田野方法,而且还包含了至关重要的文化多元观念。虽然人类学和社会学的起源都带有强烈的欧洲中心主义色彩,但是二战以后,尤其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文化多元观逐渐成为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的主导思想,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两个原来受到欧洲中心主义文化观影响最深的研究领域,现在则相反成了对欧洲中心文化观形成最猛烈冲击的领域,成为最坚决地推动文化多元观和消解欧洲中心论的学术领域。这一思想方法的变化对田野研究的影响非常之深远,而这种非常之符合当代世界潮流的学术方法的引进,对于后发达国家尤其重要,因为越是后发达国家越是需要通过文化多元观念以消除文化自卑感,正视本土文化传统的价值。因此,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领域,田野研究工作者不再像摩尔根时代的学者那样,抱着了解人类童年的文化优越感,把非西方社会视为人类文明发展的早期阶段,因而能够更客观地认识不同民族不同文化圈的传统与现实的差异,在解释它们的历史与现实时,也能有更多的互相理解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互相尊重。而这样的研究方法,在跨文化研究中的重要性自不待言。

除了西方中心视角以外,多年来中国艺术学研究领域还存在一个尚未得到学术界重视的研究视角,那就是一种过于贵族化的艺术观仍然占据着核心位置。

文化多元观念不仅仅意味着不同民族、不同文化圈的艺术活动不能以同一种标准来衡量和评价,同时也暗含了另一种更平民化的文化思想,即不能以研究者们的个人兴趣,以及他们所接受的教育作为衡量所有文化行为的唯一标准。

当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们将他们的考察对象,从长期以来拥有文化特权的上流社会转向更广阔的草根阶层时,还伴随着思维模式的改变。事实使人们更清晰地意识到,不同地域的人们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的价值观念体系虽然会有很大的差异,却各有其合理性;他们各具特色的生活方式,只有通过其自身的价值系统,才有可能获得真正有意义的解释。在艺术领域更是如此,艺术在本质上意味着人们用以情感交流与表达的特殊方式,不同民族和不同阶层的人们各自的情感交流与表达方式,在这一生活与文化圈内部往往是最有效的。所以,对民间草根阶层的艺术、趣味与审美活动的歧视和改造,强行推行一小部分精神贵族自以为是的艺术观与审美趣味,正是现代人类学与社会学研究的禁忌。

在中国艺术学领域,这种文化贵族心态随处可见,比如我们完全有理由对人们长期以来习焉不察的“采风”这样的辞汇产生强烈的质疑。确实,如果说最近一个世纪以来中国的艺术学创作与研究对于那些地域色彩鲜明的民间艺术活动并不是毫不关心,那么很难否认,创作与研究者们经常是以“采风”的态度去关注和研究民间艺术活动的。人们惯于使用“采风”这样的辞汇而,它本身就清晰地透露出两个方面的信息。从历史上看,“采风”的制度早在秦汉时代就已经基本形成,它隐含了官方与民间二元且以官方为主导的文化价值观;从现实的情况看,“采风”意味着艺术家和艺术研究只关注民间艺术活动作为创作素材的价值。因此,“采风”的实质,正是站在官方或文化贵族的立场上对民间艺术活动非常功利化的利用,事实也正是如此,尤其是近几十年里,地域色彩鲜明的和非主流的艺术样式和优秀艺术作品,经常被主流艺术用以为创作的材料,回顾近几十年的艺术史,我们会发现许多有世界影响的优秀作品都是用西化和文人化的手法处理本土民间艺术元素的产品。然而,在民间艺术活动被大量地用以为创作材料而遭到掠夺性开采的同时,它们本身却仍然被视为落后的、原始的、粗糙的,被视为必须以精英文化的模式加以改造才能拥有艺术价值的对象。

以“采风”的心态从事本土与民间艺术研究的学者,自觉不自觉地忽视了对象自身的独立存在以及内在文化价值。因此,研究者变成了专事猎奇的旅游者,对于民间艺术对象的关注只限于与“我们的”艺术活动的差异,而并不真正关心这样的艺术对于生活于其中的创造了它们的人们究竟具有何种价值和意义。从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的角度看,我们应该更多地致力于探究多种艺术样式、多种生活方式以及各地各具差异的伦理道德和习俗对于它们的主体自身的价值与意义,致力于在这些独特的艺术与生活的原生环境中,还原它们的内涵。这样的研究才能超越“采风”式的官方和贵族文化心态,才能获得对民间艺术真正具有文化价值的研究成果。

因此,中国目前的艺术学研究亟需借鉴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的田野方法,摒弃西方中心与贵族趣味对民间话语空间的挤压。

三一个实例:路头戏

如果我们的艺术学研究能够更多地注重对现代人类学与社会学方法的借鉴与引进,尤其是彻底改变欧洲中心主义与贵族主义文化观,那么对诸多艺术现象的研究与评价,都有可能出现根本性的改变。在我的研究领域,有一个极具代表性的例子,完全可以用以说明研究视角的改变所产生的影响,那就是对台州戏班大量演出的路头戏(或曰提纲戏、幕表戏)的研究与评价。

近几十年戏剧研究领域几乎完全没有对路头戏的研究,然而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路头戏却可以说是中国戏剧最主要的演出形式,它的历史,也许可以追溯到戏剧起源的年代。路头戏之所以长期被戏剧研究人员们忽视,是由于它在20世纪50年代初就遭到批判,成为从上而下的“戏改”的主要对象之一。而对路头戏的批判,其理论背景很值得今人深思。

对路头戏的批判与其说出自艺术的原因,还不如说出自趣味的原因。它一直被看成是粗糙、原始和简单的演剧方法,然而它并没有像同时代其它那些更为粗糙、原始与简单的民间艺术那样获得尊重,它从一开始就被看成是创作的素材以及改造对象,直到现在,在多数当代戏剧史家们的眼里,路头戏之受到批判乃至遗弃,仍然被看成是一种历史的必然。

然而,当我们通过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的研究思路重新探讨路头戏的存在以及它的意义,就会清楚地看到,像路头戏这样一种有着千百年悠久传统的演剧方法,它之所以会受到众口一辞的批判以及遭致普遍遗弃,正由于长期以来西化的和贵族的文化视角在艺术学领域占据着统治地位。

路头戏之所以在1950年代初受到大范围的批判,首先是由于主持“戏改”工作的政府官员,主要是一批西化程度比较高的、经常接触甚至直接参与话剧创作与研究的知识分子,排除意识形态的因素,在某种意义上,“戏改”简直可以说就是在用西方的、话剧的戏剧观,居高临下地改造中国本土戏剧。像路头戏这种本土色彩浓厚的传统演剧方法,与这些知识分子所接受的戏剧学模式完全不相吻合,它之受到排斥也就是可想而知的。其次,路头戏的演剧方法被后来的国办或准国办的戏剧表演团体遗弃,还有另一层因素,那就是长期以来衡量艺术的标准是由传统诗学基础上培养的文人决定的,虽然传统文人最终接受了元杂剧和明清传奇,却始终未能充分受容昆曲以外的各种“花部”戏剧剧种,同时也难于充分认同民间极富创造性的口传文学的价值。文人趣味在中国戏剧领域占据统治地位的现象,并没有因为1950年代的社会急剧变动而真正有所变化,反而因为剧团国家化而在制度层面得到普遍肯定,因此,在文学性和音乐性方面很难以完全符合文人趣味的路头戏,也就不能不受到排斥。

由此我们看到,如果说晚近一个世纪的艺术学研究受到欧化的和贵族的这两种文化偏见的左右,那么路头戏的遭遇具有作为样本的罕见的深刻性,路头戏之所以遭受自上而下的批判与遗弃,正是由于同时受到这两个方面的夹击。更值得思考的是,如同我在《草根的力量》书中所叙述的那样,路头戏至今仍然是台州戏班最主要的演剧方式,但这种承继了本土文化传统的演剧方式它之所以能延续至今,并不是因为路头戏演出过程中大量的即兴创造在戏剧学层面上所可能提供的非凡活力,给定情境与表演者个人创造之间巧妙和平衡,以及潜藏在它的即兴表演模式之中的演员之间、演员与乐队之间的互动与内在张力,而竟然是因为在本土的戏剧市场里,戏班最适合以这样的演剧方式营业;并且,由于在晚近几十年里路头戏一直受到抑制,在那些受主流意识形态影响较为明显的民间戏班,路头戏的演剧方式也正在被弃用。

有关路头戏的艺术魅力,我已经在书中做了初步的探讨,将来还会做进一步的研究。这里我只想通过它的遭遇说明,摆脱欧洲中心的和文化贵族的偏见对于中国当前的艺术发展以及艺术学研究有多么重要。只有彻底转变研究视角,路头戏的艺术价值才能得到公正的评价;进而,也许还有更多的艺术现象,需要以多元文化的视角加以重新审视,给予重新评价。

四需要注意的问题

田野研究只是一种方法,虽然在田野研究的背后,包含了现代人类学与社会学特有的研究路径,但是方法并不能完全替代研究。按照我个人的研究体会,即使接受了田野研究方法,艺术学领域的田野研究,也仍然存在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

艺术学研究的田野方法的研究目标之一,就是考察艺术活动在特定文化环境中自然生成、发展的性状。当然,对象的性状总是会在与外界的不断互动过程中经常变化,然而这样的变化,仍然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是自然的演化,它与受巨大的、不可抗拒的外力影响而发生的变化,有质的区别。仍然以戏剧在晚近五十年的变化为例,虽然历史上中国的本土戏剧始终在民众审美趣味变化的背景下持续发生着各种各样的变化,但是正由于这样的变化是在戏剧创作表演的主体与观众的互动之中缓慢而自然地发生的,因此无论如何变化都不足以出现背离它所生成的文化土壤的结果;然而1950年代戏改的情况则完全不同,在令本土戏剧经历了剧烈变化的这一改造过程中,观众甚至是剧团内部的创作和表演者本身,都没有话语的权力。因此,中国戏剧的自然状态之必然受到破坏,就是可想而知的。在这里我们看到一种外来的文化价值观是如何被强行植入的,以及它最终会产生臬的结果。它不仅给我们留下了值得好好记取的教训,同时还给从事艺术学田野研究工作者留下了特殊的困难。

这就是我们今天从事艺术学的田野研究时面临的特定境遇,就像一个多世纪以来在几乎所有艺术领域那样,本土艺术在外来的文化价值观面前出可怕的自卑。而这一文化现实,使得从事艺术学田野研究的研究者必须非常小心翼翼。艺术学的田野研究面对的研究对象不是无感觉的作品而是具体的人的行为,研究者与被研究者在社会身份、知识背景与生活环境等多方面的差异、尤其是趣味的差异,很容易被处于弱势地位的民间艺人理解为知识与艺术见解的优劣,研究者在从事田野工作时,很容易被研究对象视为强势文化的代表,因此,研究者的言行和趣味,很容易对被研究者产生不可预计的影响,而这样的影响,足以改变研究对象的原生态。

需要指出的是,在艺术学的田野研究过程中,研究者在很大程度上是个入侵者,极易对脆弱的、缺乏自信的民间艺术本体造成损害。现代人类学家喜欢说“我们的身体就是人类学研究的工具”,强调田野考察过程中研究者应该融入研究对象,在与对象的互动中体察对象及其可能发生的变化,但是在中国艺术学研究这个特殊的领域,我认为研究者应该尽可能做一个客观和外在的观察者,尽可能克制影响对象的冲动,因为保持本土艺术的原生态的意义,可能比改变它要重要一百倍。当然,研究者对研究对象的影响是无可避免的,只不过清醒地意识到这种影响可能导致的负面效果,自觉地将自己的影响尽可能减少到最低限度,无疑是从事艺术学的田野研究时必须遵守的职业操守。

其次,我希望强调艺术学的田野研究作为一项艺术学研究的价值,尽管我们可以借鉴人类学与社会学的田野研究方法,但是这样的研究指向应该是艺术学的而不能仅仅是人类学或社会学的。更直接地说,用人类学和社会学方法从事艺术学研究,应该是研究的重点。

每门学科都有特定的研究范围和研究目标,不同学科的关注重点并不相同,因此,当人类学与社会学的田野方法被引进到艺术学研究领域时,人类学与社会学所关注的那些问题,也很容易同时被带入艺术研究过程中;或者说,研究者的关注重点可能会发生偏移,也许那些从艺术学角度看非常之重要的问题反而被忽视了,这样一来,研究很容易演变成对于艺术、艺术活动的人类学或社会学研究,而不再是艺术学研究。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当然仍有其价值与意义,然而它的价值与意义是人类学与社会学的,坦率地说,这类研究即使再有价值和意义,也不是艺术学研究。它不能代替艺术学研究,也不能帮助我们解决艺术领域最值得关心的问题。

文学研究论文篇(4)

1环境的确认

心理学对人的心理行为的研究显然要涉及到人的心理行为所处的环境。然而,不仅怎样对待环境的影响对心理学家来说是十分重要的,而且怎样理解环境的含义对心理学家来说也同样是十分重要的。如何理解环境,或者如何确定环境的含义,这对于不同的心理学家,可能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注:谷船华、张文新:《情境的心理学内涵探微》,《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第99-102页;王亚南:《情境心理学的若干问题》,《心理学动态》,1996年第4期,第34-38页;葛鲁嘉:《对心理环境的考察与探索》,《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年第5期,第51-54页。)。其实,在心理学的发展历史中,不同的心理学家对环境就有着完全不同的理解(注:申荷永:《心理环境与环境心理分析》,《学术研究》,2005年第11期,第5-8页;刘建新、高岚:《简述环境心理学的形成与发展》,《学术研究》,2005年第11期,第9-12页。)。其实,环境心理学是心理学中的一个重要的学科分支,并且有着非常迅速的扩展(注:伍麟等:《国外环境心理学研究的新进展》,《心理科学进展》,2002年第4期,第466-471页;伍麟:《时代精神与当代环境心理学的应对》,《南京师大学报》,2005年第5期,第96-100页。)。对于心理学的研究来说,环境可以具有不同的含义和类别。基本上,可以区分出五种不同种类的环境,即物理的环境、生物的环境、社会的环境、文化的环境、心理的环境。

物理的环境。环境在通常的意义上是被理解为物理的环境,或者说是物理意义上的环境。物理意义上的环境,是把环境看作是物理的存在,是物理的刺激。物理的环境是可见的,是直接的。所以,物理环境就成为心理学家所最为关注的,甚至物理环境成为了环境的唯一的含义。在许多心理学的研究中,所涉列的环境因素就是物理的环境。其实,不仅人所处的环境具有物理的性质,而且人也可以被当作是物理客体。例如,对人而言的物理的力。环境是受地球引力的制约,人也就会承受地球的引力。物理客体的打击会使人体受到直接的伤害,如骨骼的断裂等等。

生物的环境。物理的环境仅仅是最基础意义上的环境。涉及到心理行为,就必然要涉及到有机体,也就是生物意义上的存在。那么,与生物有机体直接相联系的环境并不是物理意义上的环境,而是生物意义上的环境。生物意义上的环境是直接关系到有机体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或者说是对于生物有机体来说,具有最直接生物学意义的环境。例如,食物对于生物有机体来说,就不仅仅具有物理的意义,或者说是物理的存在,而是具有生物的意义,或者说是生物的存在。食物是生物有机体获取营养和能量的最基本的来源。在心理学的研究中,有许多的研究者就是把人理解成为生物学意义上的存在。进而涉及到与生物有机体有关的环境,就是生物的环境。

社会的环境。人不仅是生物意义上的,而且也是社会意义上的人。人是个体化的存在,每个个体都是相对的。但是,人又都是群体化的存在,个体又结合成社会群体。那么,每个个体都是在社会中生存和生活。所谓的社会至少包含如下的含义,即社会是物质的存在、社会是关系的存在、社会是心理的存在。人类的生活是由物质生活作为基础的。因此,人类社会从事的必然是对自然物的摄取和改造的活动。

人类的生活又是以社会生活为源流的文化的环境。人通过改变和改造自然而获得了属于自己的、或自己创造的、或具有意义的环境。这就是文化的环境。文化是人自己创造的。人正是通过创造文化,而创造了自己的历史。文化是具有意义的。文化的存在内含着人所创造出来的含义和意义。文化是传承延续的。文化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和互动,而在不同代际之间传递生活的意义和价值。文化是决定生活的。文化通过特定的方式来定位生活和塑造心理。文化是心理学研究所必须面对的重大的和根本的问题(注:葛鲁嘉、陈若莉:《当代心理学发展的文化学转向》,《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9年第5期,第79-87页;Cole,M.Culturalpsychology[M].HarvardUniversityPress.1998;Nisbett,R.E.,Peng,K.,Choi,I.,&Norenzayan,A.CultureandSystemsofThought[J].PsychologicalReview,2001,108(2):291-310;Stigler,J.W.,Shweder,R.A.&Herdt,G.Culturalpsychology:Essaysoncomparativehumandevelopment,[M].Cambridge,England: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0.)。

心理的环境。生物的环境是对生物有机体来说的环境。那么,对于心理的存在,对于意识的存在,特别是对于自我意识的存在来说,环境还不仅仅是生物意义上的,而且还是心理意义上的。所谓心理环境,就是被觉知到的、被理解到的、被把握到的、被创造出的环境。心理环境是对人来说的最切近的环境。这种环境已经超出了物理、生物、社会、文化意义上的环境。就心理环境来说,它对人的影响是最切近的和最直接的。(注:葛鲁嘉:《心理学研究中环境的性质、类别和功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第17-21页;葛鲁嘉:《心理环境论说——关于心理学对象环境的重新理解》,《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第103-108页。)人可以在心理上分离出自己所处的环境,并针对这样的环境调整或调节自己的心理行为。所以说,意识觉知到的或自我意识到的环境是人构造出来的环境。当然,心理环境加入了人的创造性活动,这就使得心理环境的含义远远超出了物理环境和生物环境的界限。人的创造性活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意识的创造性构想,这可以突破环境的限制。二是意识支配下的创造,这可以实际改变物理环境或生物环境。环境对于人的生存、成长和发展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人不是孤立的存在,人不可能脱离环境。其实,对人而言,环境是人所依赖的。2环境的影响

环境对于人的生存、成长和发展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人不是孤立的存在,人不可能脱离环境。其实,对人而言,环境是人所依赖的。环境对人而言,可以把环境称之为情境,也可以把环境称之为境遇,也可以把环境称之为处境。但是,无论何种理解,环境都被看作是外在于人的存在,是外部的条件,是外部的影响。如果把环境看作是外部的,那环境对人的心理具有的意义就是特定。如果把环境看作是由人的心理所理解和把握的,那环境对人的心理具有的意义就是不同的。

心理的成长在某种意义上都是环境影响的结果。所以,心理行为不是真空中的存在,不是随心所欲的结果。那么,环境对于人来说,或者对于人的心理行为来说,就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所以,心理学研究中一直非常重视环境对人的心理的影响,但是其所理解的环境却只是外在于人的存在,是客观的存在,是外力的作用,是独立的作用。那么,重要的就是对环境的理解和把握。这就是心理环境,是人在心理上所理解和把握的环境。这种对环境的理解,就会导致重新确定环境对人的心理具有的意义。其实,对于环境来说,有物理的环境,有生物的环境,有社会的环境,有文化的环境,有心理的环境等等。例如,文化心理学对文化环境的探索,也提供了对人的心理行为的独特的理解(注:Ratner,C.Culturalpsychologyandqualitativemethodology[M].NewYork:PlenumPress.1997;Shweder,R.A.Thinkingthroughcultures:Expeditionsinculturalpsychology[M].HarvardUniversityPress.1991.)。在过去,有许多关于物理环境、生物环境、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的探索,但却缺乏对心理环境的探讨。这导致的就是环境对人的心理所具有的意义在理解上的片面性。

在心理学的研究中,如何理解环境的含义,如何确定环境的作用,研究者存在着十分重要的差别。心理学发展史上有环境决定论的观点,认为环境对于人的心理行为来说是主导的、支配的、是不可抗拒的、是决定性质的,认为只有承认了环境的地位,只有理解了环境的作用,就可以理解心理的性质特征和发展变化。也就是说,有什么样的环境条件,就会有什么样的心理行为。在科学心理学诞生之后,西方心理学就分裂为大大小小的不同的学派。古典行为主义就是一个重要的心理学派别。古典行为主义就是环境决定论的提倡和主张者。心理学发展史上也有自主决定论的观点,认为人的心理是自主发展的,是自我决定的。那么,环境的作用实际上就被忽视了,环境就被看作是可有可无的。这导致的是在心理学的研究中,环境被看作是无所作为的,是固定不变的,是忽略不计的。

可以说,在心理学的研究中,长期以来并没有把环境本身看作是心理学所要研究的对象内容,而仅仅是将其理解为人的心理行为的附属的条件。那么,无论是物理环境、生物环境、文化环境、社会环境,都不过是作为揭示人的心理行为的附加的背景。对这些环境因素的涉及,不过是其他相关科学门类的任务,而与心理学的研究无关。或者说,心理学并没有义务去涉及心理行为之外的存在。这实际上是心理学科学观存在的问题,是心理学的小科学的限定。(注:葛鲁嘉:《大心理学观──心理学发展的新契机与新视野》,《自然辩证法研究》,1995年第9期,第18-23页。)所以,在心理学的研究中,环境都是外在的条件。无论是物理的环境、生物的环境、社会的环境、文化的环境,都是对人的心理行为的外在的影响。有了某种环境,没有某种环境,环境的某种变化,存在都是现实的,作用都是固定的,影响都是外在的。

3外在的干预

对于心理学的研究来说,它的研究对象是人的心理行为。相对于人的心理行为,环境只是外在的影响,或者只是外在的干预。问题在于,无论是普通人还是研究者,人们都已经习惯了把环境看作是外在的干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力量。那么,环境就成了异己的力量,就成了强加于人的奴役,就成了无法摆脱的神喻。人的心理行为不过是环境任意所为的对象。因此,所谓的环境就是天意,所谓的环境就是强权。

其实,无论是把环境理解成为是物理的环境、是生物的环境、是社会的环境、还是文化的环境,普通人和研究者都常常是把环境看作对人来说是外在的存在,是自足的存在,是异己的存在,是现实的存在,是变化的存在。那么,人在环境面前,人只能是受到制约的。相对于无所不在和无所不能的外在环境来说,人不过是非常渺小的,是非常无助的,是非常软弱的,是被动接受的。

如果从环境对人的影响来说,人只是环境的产物,人只能顺应环境。环境的影响被看作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在心理学的研究中,就有环境决定论的观点和主张。环境决定论是把环境的影响放在了重要的地位。人的心理行为都是环境塑造的,都是随着环境的改变而变化的。早期的或古典的行为主义学派就是环境决定论的代表。在行为主义的创始人华生看来,人的行为并不是本能决定的,或者说就不存在什么本能。所有的行为都是由环境刺激所引起的反应。没有什么中间的过程,没有意识的存在,没有内在的心理。那么,通过揭示刺激与反应之间的关系,就可以通过控制刺激,来控制人的行为。

尽管在心理学的研究中,心理学家非常重视环境的影响,非常重视环境的因素,但是对环境的理解却大多是把环境看作是外在的影响和外在的干预。这种对环境的理解支配了心理学的研究,并决定了对人的心理行为的理解和研究。但是,把环境看作仅仅是外在的干预,显然无法完整地理解环境的内涵和作用,或者说只能是片面地理解环境的作用。这也更进一步决定了和限定了对人的心理行为的理解。问题在于,人们已经习惯了把环境看作是外在的干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力量。那么,环境就成了异己的力量,就成了强加于人的奴役,是无法摆脱的神喻。人的心理行为就是环境任意所为的对象。环境就是天意,环境就是强权。但是,把环境看作仅仅是外在的干预,显然无法完整地理解环境的内涵和作用,或者说只能是片面地理解环境的作用。4心理的成长

人的心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但是,心理的变化并不是零乱的和纷杂的,也不是片段的和无关的,而是有序的和丰富的,是系统的和关联的。所以,更能够说明这种有序的、丰富的、系统的、关联的和变化的术语,就是心理的成长、心理的扩展和心理的丰满。这都是关系到人的心理成长的非常重要的术语。人的心理的扩展或心理的丰满就是说人的心理成长是没有止境的。所谓不断地成长就是不断地扩展或不断地丰满。所以说,人的心理成长是伴随终身的。

在心理学的研究中,原有对心理成长的理解是有很大的局限性的,或者是有很大的缺陷性的。例如,一个局限或缺陷是仅仅把发展理解为是在个体的早期就已经完成的,是伴随着个体的机体发育的过程而进行的。当个体完成了机体的发育,心理的发展也就停止了。现在的心理学研究则开始强调人的一生的发展或全程的发展,把人的心理看作是不断的成长的过程。再一个局限和缺陷是仅仅把发展理解成为是个体的发展,而将其与人类文化、人类社会、人类群体的发展分离开。这也就是说,发展心理学的研究把自己限定在了个体心理的狭小范围之中,并没有将个体心理发展与社会文化变迁看作是一个共同的过程。现在的心理学研究则开始把个体的心理成长看作是与社会整体的发展一体的或共生的。个体的发展组成了社会的发展,社会的发展也同样包含了个体的成长。

心理的成长在某种意义上都是环境影响的结果。所以,心理行为不是真空中的存在,不是随心所欲的结果。那么,环境对于人来说,或者环境对于人的心理行为来说,就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但是,在心理学的研究中,如何理解环境的含义,如何确定环境的作用,研究者存在着十分重要的差别。心理学发展史上有环境决定论的观点,认为只有理解了环境的作用,就可以理解心理的发展变化。有什么样的环境,就会有什么样的心理行为。古典行为主义学派就是环境决定论的提倡和主张者。心理学发展史上也有自主决定论的观点,认为心理是自主发展的,自我决定的。环境决定论与自主决定论成为了理解心理成长的对立的两极。这实际上根本无法合理地理解人的心理成长。人的心理成长要么成为了环境的牺牲品,要么成为了自由的随意性。

其实,心理成长的概念表明了,人的心理是在个体化的过程中,容纳了自己,容纳了他人,容纳了社会,容纳了环境。这也是心理成长的概念与心理发展的概念的重要的区别。心理的成长就是心理疆域的扩展,就是心理境界的提升,就是心理意义的丰厚,就是心理弹性的增加,就是心理容纳的宽广。

5共生的历程

把个人的心理行为与环境的影响作用分离或分裂开来,显然不利于对个体心理和对生活环境的合理的理解。那么,在心理学的研究中,非常重要的是应该把环境与心理理解为交互作用的过程。这种交互作用就不仅仅是环境对人的心理的影响,而且人也会作用于环境的变化。如果进一步地去分析,就会发现,这种交互的作用实际上就是一体化的过程。这种一体化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共同生长的历程。任何一方的演变或发展,都会带来另一方的演变或发展。或者说,心理与环境就是共同的变化和成长的历程。那么,心理环境的概念就是有关共生历程的最好的描述。

在目前的社会和人类的发展进程中,人类已经开始意识到,现实世界中,没有单一方面的任意发展,没有你死我活的生存竞争,没有消灭对手的成长机会,没有互不往来的现实生活。正与之相反,有的是互惠互利的彼此支撑,有的是共同繁荣的生存发展,有的是恩施对手的成长资源,有的是互通有无的现实社会。其实,在科学的研究中,无论是研究自然的、是研究生物的、是研究植物的、是研究动物的、还是研究人类的,都要面对着各种不同对象之间的关联性。生态学的兴起就是反映了这样的趋势,生态学的方法论则成为了引导科学的研究能够在相互关联的方面去揭示对象的原则。

文学研究论文篇(5)

首先,《史论》中文学研究的整体意识体现在其编撰以现代性为线索,对晚清文学的接续、对五四文学传统的重新叙述、对与政治意识形态关系密切的文学的重新阐释以及对地下文学、潜在写作、民间文学的挖掘,它非但没有否定左翼文学、十七年文学以及“”文学对五四文学传统的割裂,反而以现代性为线索,重新发掘其内质使其回到五四文学传统的文学叙述历程上,这向全面的整体观大大地迈进了一步,对黄、陈、钱三人的整体观是一种回应、补充和批评实践。林基成的《天演=进化?=进步?重读〈天演论〉》和王德威的《被压抑的现代性———晚清小说的重新评价》两篇文章将中国文学的现代性萌发定于晚清这个“移动时间坐标”上,若以此为中国文学现代性起点,那么五四文学就是中国文学现代性的制高点。之所以说它是制高点,其一是一种“策略性”选择,它基本上是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端一致,文学史叙述有了一层保护色彩;其二它是现代文学传统,中国现代文学的现代性的发展或者变异都可以从这里找到脉络和影子,五四文学作为中国现代文学的现代性发展的资源自不必说,王晓明的《一份杂志和一个“社团”———重评五四传统》中通过对《新青年》杂志和文学研究会的分析,我们认识到了左翼文学等现代性的变异也是有历史原因的。我们也要反思下这个“整体”真的全面吗?陈、黄、钱三人的“二十世纪中国文学”是通过选择、筛选,重视五四文学传统和新时期文学,力求达到的一种“整体”;《史论》也是通过对五四文学传统的重新解读而使得“二十世纪中国文学”成为一个“整体”,两者都是为了证明自己的整体意识的合理性而努力着,但那些被论者有意无意排斥在外的,例如“文学”“禁忌文学”的位置,这是不是值得我们深思下“二十世纪中国文学”整体意识是否全面呢?

(二)文学理论文学史文学批评求新互促

《史论》是在文学理论的更新的前提下、以新的视角和评价标准来与“重写文学史”相呼应,意在使“文学理论”“文学史”“文学批评”三者之间相互联系和支撑,从而达成一种整体意识。在文学理论方面,论者不是全盘以西方的理论为背景,更不是具有浓厚说教意味的意识形态话语,而是结合中国现代文学发展的历程,把眼光向内发掘中国传统理论资源、向外吸收西方适应中国现代文学研究的理论来进行阐发的。一个文学意象、一份杂志和一个“社团”便可引发论者的议论,譬如刘呐的《望星空———一个文学意象的历史考察》,这是中国传统的“一中生多”“以小见大”“以微知著”;通过对作者的个人经历的介绍引发叙述。建构在这些文学理论之上的文学批评自然是论者充分发挥批评主体性,以新的视角和评判标准来重写而不是重复,“换剧本”而不是只换“演员和布景”,对传统文学的重新挖掘、对左翼文学的重新审视、对经典的确立和解构等都是在以新的思想呈现在我们面前,譬如王德威的《荒谬的喜剧?———〈骆驼祥子〉的颠覆性》叙述。作者认为,“老舍在描写祥子的堕落时,运用了一种很传统的喜剧模式,即经由某种机械力量的作弄,使得原本有活力的人或事物变成僵化的‘东西’”,王德威的这种见解是不是让我们大跌眼镜,是不是冲击着我们的传统思维,是不是启发我们转换视角产生新的想法呢?恐怕文学史中老掉牙的文字都被惊醒了……主编王晓明正是以修订版的《史论》对80年代提出的“重写文学史”做出回应,使得文学理论、文学史、文学批评三个部类相互连接,促进了中国现代文学研究的整体观思想的发展。

(三)研究视域中世界视角的缺位

“二十世纪中国文学”概念的提出充满了理想主义、精英主义、乐观主义,文学现代性在20世纪80年代话语被打破的情况下成为知识分子急于阐释和追求的目标,尤其是在20世纪80年代启蒙精神讨论中愈演愈烈。于是,用全新的眼光对传统文学加以重构,努力发掘其现代性因素成为文学界的自觉任务,从而来解构意识形态范式下的文学史研究,这适应了新的学术氛围、表现出追求现代性的努力,但在某种程度上步入了新的政治意识形态追求中国现代化的语境之中,那么这怎么能算上是一种“纯审美”的研究呢,这里或多或少都带点功利主义的意味,以至于编者在一副求新求异的眼光下而未能很好地用世界眼光去审视中国现代文学在世界文学格局中的地位、作用及其相互关系。所以《史论》的“整体观”还不能算全面的“整体观”,中国现代文学的研究应当以全面全新的眼光深入研究,在中国传统/世界两大背景下进行文学批评和文学史叙述。

二、二十世纪中国文学整体观内涵外延

1985年“二十世纪中国文学”这个概念正式以文字形式出现,1985年正值“文化热”,“二十世纪中国文学”作为整体观的研究范式从一开始似乎就注定要与文化联姻,不仅要进行文学的内部研究,而且还要从更广泛的外部———文化来进行研究,也就是说不仅仅研究文学文本,还要更大范围地研究社会这个大文本。文化研究作为文学的一种外部研究是与文学的内部研究相互补充的,这也是一种“整体意识”,是二十世纪中国文学整体观内涵的外延。文化研究作为外部研究不是简单的政治比附,它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英国,是跨学科活动,从语言学、历史学、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都可以找到研究对象的切入点,大大拓宽了文学的研究视野。

(一)文化研究在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中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首先,文化研究成为学者的一种共识,“重写文学史”专栏的发起者、中国文化研究的中坚———王晓明在2008年的一个访谈中说道:“1985年提出的‘二十世纪中国文学’是一种新的研究范式,但是这个研究范式今天成为主流的研究范式,可以说大多数现代文学研究基本上是在这个框架里面展开的。如果说有什么新的研究范式可以冲破这种研究范式,我个人觉得就是文学研究和文化研究相结合的范式”。钱理群也曾说过,“‘二十世纪中国文学’里的好些问题,从‘世界文化’的角度看可能比单纯从文学角度看更清楚些”。除此之外,王德威在接受访问时也说过这样一句话:“除了文学,跟文学相关的一些艺术媒介,我也希望都带到,比如中国书法的问题”[5]73,他的想法被采访他的李凤亮概括为“文化书写”。看来,文化研究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学术界的一种共鸣,成为寻求新的批评视角的一个窗口。其次,从学科角度来看也有必要引入文化研究,曾经的文学尚未从“文化”这个混沌的状态中剥离出来,随着各学科的分工以及人们对文学“审美”“文学独立性”的自觉要求,文学渐渐从文化中独立出来了,人们愈来愈重视文学的“内部研究”,而如今科学应用技术的发展又带动了各学科的沟通使得研究视域不仅仅局限于本学科,文化研究又顺理成章地引入到文学研究领域之中,历史在这里又会心地一笑。再者,社交网络的发展、公共空间领域的扩大使得公民参与社会生活的热情愈来愈大,文学在20世纪80年代承担批判功能的主体地位受到动摇以及知识分子的精英意识也与日俱减,这就需要从更广泛意义的文化领域来探讨文学与愈发复杂的时代关系。最后,文化研究作为新的研究视角是与“二十世纪中国文学”范式的内在精神是一致的:都是论者适应时代语境形成新的批评领域,是论者“主体性”介入的完美呼应,与“五四”文学开创性精神一脉相承。

文学研究论文篇(6)

二、当代历史文学审美格局的学理化考辨

在当代中国的文化环境中阐释历史文学创作,存在两个基本问题,一是从当代文学的全局出发,应该如何判断和阐述历史文学在整个文学格局中的独特价值,二是在当代历史文学内部,应该如何理解不同审美和观念形态的作品。对前一方面的问题,吴秀明的专著《中国当代长篇历史小说的文化阐释》建构起了一条有理有据的阐释思路,对后一方面的问题,吴秀明则在他主编的《当代历史文学生产体制与历史观问题研究》和《中国当代历史文学的创造与重构》两部著作中,显示了一个能形成学术新空间、生发研究新论题的视野与框架。《中国当代长篇历史小说的文化阐释》主要以采用传统现实主义方法创作的、古代历史题材的长篇小说为研究对象,其学术思路的基本特征,是将历史文学的意蕴探究与文化溯源融为一体。作者走出纯粹的“审美场”,借鉴文化批评的理念,将历史小说置于一定的“文化场”中来解读,通过揭示文本的意识形态及其所隐藏的文化权力关系,视点高远地展现出了当代历史文学的生态特征与意义格局。作者首先勾勒了历史文学在文化转型语境中的演变轨迹与创作群体,并从文化立场、现代意识、题材热点、主体精神、文体形态和另类写作现象六个方面,系统地分析了历史文学的审美生态;然后,作者以姚雪垠、凌力、唐浩明、刘斯奋、二月河、杨书案等历史文学名家的创作为代表,分别对思想立场层面的历史主义典型化、女性现实主义、历史守成主义倾向和审美境界层面的文化意味、大众化、散文化倾向等方面,探讨了历史文学审美境界建构的文化路径及其价值底蕴。贯穿于全书的基本线索,则是对当代历史文学现代性内涵的丰富发掘与充分肯定。这种从思想文化高度、以现代性为线索审视历史文学创作的逻辑思路,既隐含着对当代历史文学内涵特征的深刻认知,也是对历史文学在整个当代文学格局中的意义和分量予以学术强化的具体表现,其中鲜明地体现出一种以当代文学为本位来探讨和判断历史文学价值的学术逻辑。《当代历史文学生产体制与历史观研究》和《中国当代历史文学的创造与重构》最为重要的主编思路,则是从当代文化整体格局的高度着眼,来体察各类历史题材创作的合理性、建构学术考察的视野与框架。“在中国当代文学中,客观上存在古代历史题材和现代革命历史题材两类社会背景、价值基础都截然不同的创作。而且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历史题材,在史实‘演义’的基础上,都带有思潮性质地出现了纯虚构形态的‘新历史文学’。而影像和网络的出现,更给文学创作提供了包含着审美与文化新质的新型内容载体。”于是,这两部学术著作也就将其全部纳入学术考察的范围,并以“历史题材创作”名之,以期“在更大的视野范围内对当代文学尤其是近30年来客观存在的多元复杂的历史题材创作作出回应”。在《当代历史文学生产体制与历史观研究》一书中,研究者致力于“对当代历史文学的生产体制、在该体制下派生的创作实践及表现形态,存在于创作实践中的历史观问题进行全面考察”。《中国当代历史文学的创造与重构》一书可分为两个部分,前半部分首先从文艺论争中探讨当代“历史题材写作规范的确立”,然后勾勒了传统形态历史小说、新历史小说和革命历史小说发展概况,剖析了其中的认知境界特征与世俗化、史诗化等审美文化倾向;后半部分则通过对历史文学经典作品的文本解读,具体阐述了当代历史文学的审美建构与文学成就。相对于仅仅着眼于传统形态创作的历史文学研究,这两部著作的学术视野既有对历史文学研究框架与学术外延的拓展,又体现出一种排除历史与文学观念高下之分、以“历史”为本位的思想逻辑与文化气概,对于在相互比较中理解各类历史题材的复杂情形与审美得失,也具有不可低估的意义。吴秀明对当代历史文学从两个基本方面所展开的学术考辨,实际上是从学理化的层面,既为将历史文学纳入当代文学意义格局“开辟了一条道”,又为全方位地审视当代文化格局中历史文学的复杂情形“打开了一扇门”,其中所体现的,确实是一片“将文化研究和文学研究有机融合起来”的“学术研究的新天地”。

三、学术思维与学理境界的探求

文学研究论文篇(7)

整个20世纪80、90年代,随同中国美学界理论研究热情的复苏、高涨与回落,可以说,"文艺美学"的兴起既是一个洋溢着激情与希望的学理事件,同时也是一场充满了理论扩张的艰难、学科建构的重重困惑的过程。尽管在此之前,20世纪初王国维拿叔本华美学的眼光来考察《红楼梦》的悲剧世界、30年代朱光潜对于文艺活动的心理学探究和诗艺的审美发微、40年代宗白华之于中国艺术意境创构的深刻体察,以及邓以蛰、丰子恺、梁实秋等中国学者对于文艺问题的诸多美学讨论,实际都已经在美学上直接进入了艺术活动领域之中,并且也已经提出或构造了种种有关文艺的美学观念和理论;甚至,再往前追溯,全部中国古典美学的行程,大体上就是一个在文艺创作、体验活动的基点上所展开的美学思想发生、发展和变异的历史;但"文艺美学"被正式当作一门特定的"学科"理论来研究,文艺美学研究之在一种学科意义上得到展开,毕竟还是80年代以后所发生的事情。我们有理由认为,作为20世纪中国美学接受了西方美学学科方法以后在自身后期发展中的一种特殊努力,文艺美学研究活动不仅一般地追蹑了中国美学的现代建构意图,而且,它在某种程度上还超逸了人们对于美学的思辨理解,在20世纪中国美学进程上呈现了一种新的理论尝试图景。

然而,也正由于文艺美学研究是最近二十年里才出现的事情,所以,迄今为止,在其学术经历中还存在种种不成熟的方面,或者说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便在所难免--它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当代中国美学研究中的某些学科困惑。本文主要就文艺美学研究的学科定位问题,提出一点个人的初步看法。

一般而言,"文艺美学的学科性质"涉及了"文艺美学何以能够成立"这一根本问题,以及它作为一门特定理论学科的存在合法性--为什么我们在一般美学和文艺学(诗学)之外,还一定要设置同样属于纯理论探问性质、同样必须充分体现学科体系的内在完整性建构要求,并且又始终不脱一般美学和文艺学(诗学)学理追求的这样一种基本理论?因此,在我们讨论"文艺美学"问题的时候,总是需要首先解决这样两个方面的疑问:

第一,"文艺美学"学科确立的内在、稳定和连续的结构规定是什么?也就是说,我们根据什么样的方式来具体确定"文艺美学"自身唯一有效的理论出发点和归宿点,以及它们之间的逻辑关联?

第二,在"文艺美学"与一般美学、文艺学(诗学)之间,我们如何确认它们彼此不同的学科建构根据?又如何在这种根据之上来理解作为一门理论学科的"文艺美学"建构定位?换个表述方式,即:"文艺美学"之成为"文艺的美学研究"而不是"美学的文艺学讨论形态"的学科生长点在哪里?

显然,在上面两个问题中,有一个共同的症结点,这就是:当我们把"文艺美学"当作一种自身有效的学科形态来加以对待的时候,我们总是将之理解为有别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具体规定(范围、对象、范畴及范畴间的联系等)的特殊理论存在;然而,由于这种"特殊性"又不能不联系着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研究过程、讨论方式和学理对象,甚至于还常常要使用它们的某些带有本体特性的理论范畴,因而,对于"文艺美学是什么?"的理解,总是包含了对于"美学是什么?"、"文艺学(诗学)是什么?"的理解与确认。"美学是什么?"和"文艺学(诗学)是什么?"的问题,既是据以进一步阐释"文艺美学是什么?"这个问题的逻辑前提,也是"文艺美学"确立自身独立形象的学科依据。尤其是,当我们试图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突围而出,并且直接以"文艺美学"作为这种"学科突围"的具体形式和结果,以"文艺美学"标明自己新的学术身份的时候,对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确切把握,便显得更加突出和重要。正因此,我们常常发现,绝大多数有关"文艺美学"学科定位的阐释,基本上都这样或那样地服从了对于美学或文艺学的定位理解,而正是在这里,"什么是文艺美学"成了一个仍然需要廓清的学科定位的难题。

就我们目前所看到的各种有关"什么是文艺美学"的解答来看,在它们各自的定位理解中,基本上都流露着这样一种一致的倾向:"文艺美学"是一般美学(包括文艺学)问题的特殊化或具体化,而且还是一般美学自我发展中的逻辑必然。①我们不妨可以拿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美学界出现的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来看一下:

文艺美学是一般美学的一个分支……对艺术美(广义上等于艺术,狭义上指美的艺术或优美的艺术)独特的规律进行探讨……文艺美学的首要任务是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为指导,系统地全面地研究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探讨和揭示文学艺术产生、发展,以及创造和欣赏的美学原理。②文艺美学是当代美学、诗学在人生意义的寻求上、在人的感性的审美生成上达成到的全新统一……文艺美学不像美学原理那样,侧重基本原理、范畴的探讨,但文艺美学也不像诗学那样,仅仅着眼于文艺的一般规律和内部特性的研究。文艺美学是将美学与诗学统一到人的诗思根基和人的感性审美生成上,透过艺术的创造、作品、阐释这一活动系,去看人自身审美体验的深拓和心灵境界的超越……以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为己任。③一般美学结束的地方正是文艺美学的逻辑起点……一般美学是研究人类生活中所有审美活动的一般规律……文艺美学则主要研究文艺这一特定审美活动的特殊规律……文艺美学的对象是一般美学的对象的特定范围,文艺美学的规律也是一般美学普遍规律的特殊表现。④

这里,我们就看到,上述对于"文艺美学"学科性质的把握中,非常明确地包含有一个前提:"文艺美学"理所当然地是一般美学的合理延续(发展),而一般美学(包括文艺学)本身在这里乃是一个"不证自明"的存在。如果说,一般美学以人类审美活动的普遍性存在及其基本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课题,那么,"文艺美学"之不同于一般美学的特殊性,就在于它从一般美学"照顾不到"的地方--文艺创作、文艺作品、文艺消费/接受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开始自己的学科建构行程,并进而提出自己对"特殊性"问题的"独特"追问,"系统地全面地研究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研究文艺这一特定审美活动的特殊规律"。而如果说,文艺学(诗学)主要着眼于综合考察文艺创作、文艺作品、文艺消费/接受现象的内部本性、结构、功能等,那么,"文艺美学"则探问了文艺学(诗学)所"不涉及"的文艺作为审美活动的本体根据,或者是"以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为己任"。

理论的疑云在这里悄悄升起!

于是,我们不能不十分小心地发出这样的询问:

一般美学(包括文艺学)何以在学科意义上充分表明自己具有这种"不证自明"的可能性?

如果一般美学仅仅是以探讨人类审美的一般性(共同性)规律、普遍性本质为终结,那么,为什么我们的任何一部"美学原理"中,都几无例外地要详尽表白自己在诸如"文艺(艺术)的审美特征和活动规律"、"文艺(艺术)创造的审美本质"、"文艺(艺术)活动中的主体存在"等等具体艺术审美问题上的讨论方式和结论,甚至于将对于整个艺术史或各个具体艺术部类的审美考察纳入自己的体系结构之中?就像黑格尔曾经向我们展示的那种美学形态--关于艺术审美问题的思考正构成了黑格尔美学体系的内在结构和具体特色。⑤

显然,问题的重点,似乎不仅在于"文艺美学"是否能够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中"逻辑地"延伸而来,而且还在于:一方面,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不证自明性"本身就是十分可疑的。实际上,就在最近二十多年里,中国美学界围绕"美学是什么?"的问题一直存在着不休的争论,有许多美学家曾经试图对美学的学科定位作出自己的理论判断,得出明确的结论。但直到今天,我们都很难说已经获得了这样一种令人确信的关于美学学科合法性的结论;围绕美学学科定位问题所产生的许多似是而非的意见,甚至进一步困扰了我们对美学其他许多问题的深入探掘。相同的情况也出现在文艺理论研究领域:"文艺学"的名称本身就被指责为一个含混不清的概念;它作为一种文学理论研究的总称,既反映了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文艺理论界所受到的苏联理论模式和观念的影响,同时也体现了某种强烈的政治意识形态立场--强调文学与社会的实践关系,强调文学研究的社会总括性,始终是文艺学在学科建构方面为自己所设定的美学本位。因此,尽管"文艺学"作为一个二级学科名称已经列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所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中,但人们却几乎从未停止过对它的纷纷议论。⑥

由此可见,"美学是什么?"、"文艺学是什么?"作为问题仍然有待具体探讨,亦即在美学和文艺学的学科定位上,我们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所谓美学(文艺学)的"不证自明"的可能性,其实成了一种虚妄的理论假设。既然如此,以这种并非"不证自明"的存在当作确立自身学科特性的逻辑前提、理论依据,对于"文艺美学"的建构热情来说,便已经不止于简单的误会,甚而是一种灾难了--实际上,当我们企图在美学或文艺学的"分支"意义上来设计"文艺美学"理论宏图及其合法性的时候,学科存在前提上的某种"想当然",普遍地造成了对于美学(包括文艺学)无限扩张的幻觉性热情,并且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又反过来严重危及到了美学(文艺学)本身的合法性。

另一方面,从学科对象和研究范围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一般性"与"具体性"层面,来划分一般美学与"文艺美学"之间的不同规定,把对于美的普遍性、审美规律的共同性的探讨归于美学范围,而把"文艺活动、文艺作品自身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当作"文艺美学"的独特领地,这里面又显然充满了某种学科定位上的强制意图。应该看到,一般美学虽然突出以理论思辨方式来逻辑地展开有关美的本质、审美普遍性的研究,强调从存在本体论方面来寻绎美的事实及其内在根据,并且不断在思维抽象中叠架自身。然而,一般美学又从来不曾离开文艺活动这一人类审美的基本领域,从来没有在抽象性中取消掉文艺创造、文艺作品、文艺消费/接受过程的审美具体性。事实上,不仅一般美学之于美的思辨是一种由"具体的抽象"而达致的"抽象的具体",而且,这一"抽象"的所指也同样是文艺之为人类价值实践的审美特性与审美规律。这也就是为什么一般美学总是把对于文艺活动的审美考察、分析放在一个十分显眼和重要位置上的原因。更何况,在一般美学中,一切有关人类审美经验问题的探讨,以及对于人类审美发生问题的理论回答,都总是具体联系着(或者说是依照了)人在自身艺术实践过程中的具体行为而进行的。特别是当代美学,无论其具体定位方式和定位形态是怎样的,几乎都侧重将对于文艺活动的具体审美分析,包括对于文艺创作过程中的主体结构、文艺批评的价值标准、文艺文本的审美结构形式及其历史特性、文艺文本的接受-阐释活动等的思考,十分严整地包容在美学自身的结构性规定之中。可以这么说,一般美学的确是以思辨和抽象来展开美的问题的研究,但它又始终不脱人类文艺活动的具体审美事实;其对于普遍性、一般性的发现,很大程度上正是通过对于文艺活动的深刻审美把握而体现出巨大理论意义的。至于文艺理论研究,当然就更不可能超脱文艺活动的审美具体性了。

由此,我们便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出,如果只是把"文艺美学"定位为"系统地全面地研究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研究文艺这一特定审美活动的特殊规律",或者是"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难免给人以这样的印象:为了使"文艺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能够成立,就必须首先将一般美学从思辨层面对于文艺活动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的探讨、将文艺理论从审美的具体过程出发之于文艺活动的分析,统统"悬搁"起来,以便为"文艺美学"留有余地。否则,"文艺美学"所针对的"文艺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就不免要同一般美学所必然包容的文艺考察相重叠,其所讨论的"艺术的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就会同文艺理论所实际研究的问题相重合。换句话说,为了保证"文艺美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存在合法性及其理论演绎顺利展开,一般美学和文艺学必须无条件地出让自己的研究范围和对象。

且不说这样的"悬搁",实际是对美学和文艺学的学科基础作了一次流血的"外科手术"。即便"文艺美学"的出现真能让一般美学和文艺学这样做,我们也不禁要问:"文艺美学"是不是真的已经实现了一般美学和文艺学发展的逻辑必然性?即作为一种"独特的"理论学科,"文艺美学"果然在一般美学和文艺学所"顾及不到"的方面担负起了"独特的"理论任务吗?这个问题,我们后面再予以专门讨论。

毫无疑问,我们在这里看到了一个悖论:如果说,建构"文艺美学"是为了克服一般美学抽象玄思的局限,那么,前者之能够成立的前提,实际又要求后者彻底放弃对于文艺审美特性的具体深入;这显然与提出"文艺美学"学科建构的初衷相矛盾。如果说,"文艺美学"有助于我们在强化文艺的审美本位基础上,真正发现人类艺术实践的本体特性,那么,把对文艺特殊审美规律的研究从文艺学中抽取出来,最终其实又更加孤立了文艺理论,并且也无益于我们真正理清文艺与特定社会政治的关系。

当然,"文艺美学"的提出本身有其理论研究上的积极性;最起码,它强化了近二十多年来中国美学界对于文艺活动进行认真的审美研究,把美学的理论视野进一步引向了人类艺术领域。不过,由于"文艺美学"的学科定位问题不仅直接关系着其自身作为一种新学科设想能否真正得到落实,同时也关系到我们对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学科性质的把握,因而,从学科建构的实际要求出发,对"文艺美学"的特性进行更加细致的具体探究,仍是一件十分严肃的工作。而要准确定位"文艺美学"的合法性,下面三个问题不能不先行得到回答:

第一,如果说,"文艺美学"以一般美学的独立分支身份出现,它将如何可能逻辑地体现一般美学的学科特性要求?这里,对于美学学科规定性的认识,是从理论上确定"文艺美学"存在合法性的基础。

第二,如果说,"文艺美学"的学科合法性,是基于文艺理论研究无法有效完成文艺活动的审美本质探索,那么,文艺学的存在合法性又是什么?也就是说,作为文学理论研究活动的文艺学将何去何从?

第三,无论把"文艺美学"归于美学的分支,还是将之视作文艺学的"另类",其学科建构都首先要求能够找到专属自身的、无法为其他学科所阐释和解决的独一无二的问题(对象)。那么,这个问题是什么?解决这个问题的"文艺美学"的学科方式又是什么?二

至少,就目前"文艺美学"的实际形态来看,我们很难将它与一般美学或文艺学(诗学)体系相区分。在总的方面,现有的"文艺美学"要么程度不同地重复演绎着一般美学对于文艺问题的讨论形式,尽管这种演绎过程可能具有某种形式上的具体性、形象性,即同一般美学的讨论相比,现有的文艺美学理论往往更注意把讨论引向"作品--作者--读者"的审美联系及其联系方式的美学语境之中,试图在一个较为实在的层面来反证某种美的观念或概念,以此完成"美学的艺术化构造";要么大体上与文艺学(诗学)框架相重叠或交叉,即突出文艺理论研究的审美基点,在"作者--作品--读者"或"创作论--作品论--接受/阅读论"的内在关联方面形成某种本质论的美学解释,从而实现对于"文艺学的美学改造"。因此,就实质而言,现有"文艺美学"在体系构架上还没有达到一般艺术哲学的广度--在丹纳那里,艺术哲学就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系统的理论,其中不仅有着种种本质论的观念,而且还十分具体地深入到艺术发生、艺术效果和艺术史等的哲学与实证研究,广泛论证了"艺术过程的美学问题"。更何况,由于某种非常明显的人为意图,既将艺术的美学本体论探讨留在了一般美学领域,又将艺术过程的结构分析划给了文艺学的讨论,因而,现有的文艺美学研究仍然没有真正达到抽象与具体、思辨与实证有机统一的理论境界,既难以有效地实现对于艺术的本体追问,同时也缺乏对于艺术内部结构的深入的美学证明。

这里,我们可以从研究对象的范围构成方面,拿现有的几种"文艺美学"著作同文艺学著作做一个形态对照:

作为国内最早出版的系统探讨"文艺美学"问题的著作,《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和美学规律》除"绪论"专讲"文艺美学"的对象、范围和方法以外,其余六章分别为:"艺术的审美本质"、"美的艺术和崇高的艺术"、"再现艺术和表现艺术"、"艺术创造"、"艺术作品"、"艺术欣赏与批评"。

《文艺美学》一书的体例为:"文艺美学:美学与诗学的融合"、"审美活动:审美主客体的交流与统一"、"审美体验:艺术本质的核心"、"审美超越:艺术审美价值的本质"、"艺术掌握:人与世界的多维关系"、"艺术本体之真;生命之敞亮和体验之升华"、"艺术的审美构成:作为深层创构的艺术美"、"艺术形象:审美意象及其符号化"、"艺术意境:艺术本体的深层结构"、"艺术形态:艺术形态学脉动及其审美特性"、"艺术阐释接受:文艺审美价值的实现"、"艺术审美教育:人的感性的审美生成"。

相似的,《文艺美学原理》虽出版于90年代,但在"序论"部分简要表述了"文艺美学"的学科性质与地位之后,同样也直接进入到对于"审美--创作"、"创作--作品"、"作品--接受"的论述,分别讨论了"审美活动与审美活动范畴"、"文艺创作作为审美价值的生产活动"、"审美价值生产的基本类型"、"文艺创作中的美学辩证法"、"艺术品的魅力"、"审美智慧"、"审美形式"、"审美价值"、"艺术传播"、"接受美学的遗产背景与课题意义"、"’读’的能动性与历史性"、"’释义循环’及处置策略"、"’接受的幽灵’:文艺与历史实践"等。

蔡仪先生在20世纪70年代末主编的《文学概论》,是一部比较能够体现1949年以后至"新时期"初中国文艺理论研究情势的著作,发行量达到70多万册。全书九章,分别为:"文学是反映社会生活的特殊的意识形态"、"文学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文学的发生和发展"、"文学作品的内容和形式"、"文学作品的种类和体裁"、"文学的创作过程"、"文学的创作方法"、"文学欣赏"、"文学批评"。

而由童庆炳先生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作为20世纪90年代中国文艺理论研究的产物,是目前公认较为完备的一部著作,在文艺学成果中具有一定代表性。其五编十七章,除阐述文学理论的性质、形态及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建设问题以外,更详细列论了"文学活动"、"文学活动的意识形态性质"、"社会主义时期的文学活动"、"文学作为特殊的精神生产"、"文学生产过程"、"文学生产原则"、"文学作品的类型"、"文学产品的样式"、"文学产品的本文层次和内在审美形态"、"叙事性产品"、"抒情性产品"、"文学风格"、"文学消费与接受的性质"、"文学接受过程"、"文学批评"等。

客观地说,仅是这种对象构成形态的对照,就已经可以让我们清楚地看到,现有"文艺美学"在对学科建构的把握上,基本没有超出原有的美学、文艺学范围。如果一定要说它们之间有什么不同的话,那也主要是叙述形式上的,而基本没有体现本质性的差别。这就不能不让我们疑惑:"文艺美学"的建构究竟是为了一种叙述的方便,还是真的能够从根本上找到自己的所在?

事实上,热心于"文艺美学"学科建构的学者,也并非完全没有看到这种学科体系构架上的重复性。只是出于一种"新学科"的设计,他们大多数时候更愿意将这种重复性理解为某种结构方面的序列性组织,亦即认为:在美学系统的纵向结构上,"文艺美学"处在一般美学和部类艺术美学之间的中介位置;在横向上,"文艺美学"又同实用美学、技术美学等一起组成了美学的有机部分。在文艺学系统中,"文艺美学"是文艺学诸多学科中的一种,与文艺社会学、文艺哲学、文艺心理学、文艺伦理学等相并列。显然,这种结构上的归类,至少从表面来看是有诱惑性的,它一方面"避免"了"文艺美学"在理论上的悬空,而让其一头挂在美学的大山上,一头伸进了艺术的活跃空间;另一方面又"化解"了"文艺美学"在逻辑关系上的孤立--因为在一般美学理论与各种具体艺术部类的美学讨论之间,当然要有某种中介、过渡,尽管这种中介和过渡本来可以、也应该由美学自身所内在的艺术话题来完成;而文艺学研究也总是必然会衍生出相互联系的各个层面,包括哲学的、人类学的、伦理学的、心理学的和社会学的探讨等,尽管所有这些探讨在根本上都没有、也不可能回避艺术的审美特性及其审美构造、审美规律。然而,且不说这种"结构序列"设计本身,就是建立在我们前面已经讨论过的那种对于"美学--文艺美学--文艺学"各自话题的人为强制之上;仅就把一般美学作这种纵向和横向的结构排列而言,就是相当可疑的。我们很难同意,一般美学之于日常现实的审美方面和技术的审美因素、形式的研究,竟然同美学对于艺术问题的深入把握,是处在两个不同结构序列中的;我们也很难设想,作为美学之纵向结构"中介"环节的文艺的审美研究,如何可能摇身一变成了美学横向方面的一个部类?除非"文艺美学"是作为整个美学系统坐标的中心点而出现。可是,这样一来,既然"文艺美学"成了整个美学系统坐标的中心,在纵向上连接了美的哲学思辨与部类艺术问题的美学研究,在横向上联合着实用美学、技术美学等等,那么,所谓"文艺美学"所研究的,不正都是美学的应有之义、美学的问题吗?如此,则在一般美学之外再另立一种"文艺美学",又岂非画蛇添足?于是,问题其实又回到了我们原来的疑问上:美学究竟是什么?美学的学科定位该当何解?

况且,既在一般美学的结构序列上为"文艺美学"分配了座次,又如何能够将"文艺美学"过继为文艺学的合法子民?我们将何以在逻辑上令人信服地说明,已经是美学分支的"文艺美学",如何在文艺学体系中获得自身确定的学科规定性,而不至于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也许,所谓"文艺美学"的真正建构难题(矛盾)就在于:一方面,为了区别于一般美学的理论形态,必须有意识地淡化对于美本体的思辨,弱化美学思维之于具体艺术问题的统摄性;另一方面,为了撇清与文艺学的相似性,必须有意识地强化一般艺术问题的美学抽象性,增加文艺理论的哲学光色。应该承认,这种学科建构上的难题不仅没有在已有的文艺美学研究中得到有效克服,相反,倒成了支持某种学术自信的理由。

当然,在20世纪80、90年代的中国美学领域里,同样的情况并不仅止于"文艺美学"一家。从80年代初开始,许多自称是美学分支学科的部类问题研究纷纷出现,例如文化美学、性美学、生理美学、服饰美学中国美学界一时间仿佛一派"欣欣向荣"。然而,也正由于在学科规定性和理论特定性、独立性方面的缺失,由于许多体系结构上的含混性和人为性,这些"学科"的提出除了造成一种学术虚肿、学科泛化的表象以外,既没有能够真正产生稳定的、自身规范的和有效的学科立足点,也没有能够在真实意义上为美学的现展提供新的知识价值增长。或许,正像有学者所指出的:"已经没有任何统一的美学或单一的美学。美学已成为一张不断增生、相互牵制的游戏之网,它是一个开放的家族"。⑦可是,作为"开放家族"的当代美学"游戏",不应只是任意的名词扩张,它同样必须依照一定的有序性和内在规矩来展开自身,同样应当在知识价值上体现出一定积累、变化形态的合理性与真实性。那种缺失学科建构的基本出发点和特定逻辑依据的"学科"增生,实质上并没有能够进入这张"游戏之网"。三

从以上分析出发,我们与其说"文艺美学"是一种新的美学或文艺学的分支学科形态,倒不如说,文艺美学研究是中国美学在自身现展之路上所提出的一种可能的学理方式或形态,它从理论层面上明确指向了艺术问题的把握。由是,可能会更易于我们把问题说清楚。

这样说的理由主要在于:第一,就像我们已经反复指出的,迄今为止,"什么是文艺美学?"作为一个问题,仍然是含混不清的。在学科建构意义上,"文艺美学"的独特规定性仍然有待于证明和阐释,而这种证明、阐释能否真正解决问题也还是可疑的。

第二,由于几乎所有"文艺美学"的讨论话题,都可以在一般美学和文艺理论体系中找到其叙述形式或阐释过程,而美学与文艺学的当展也正朝着人类艺术活动的审美深层探进;特别是20世纪的各种美学、文艺理论研究,更不断将深入发现具体艺术活动的审美特性当作自己的直接课题--美学和文艺理论不仅没有拒绝具体艺术的审美考察和发现,而且越来越趋向于把研究视点深入进艺术母题之中。⑧因此,所谓"文艺美学"其实不过是美学、文艺理论内在话题的当代延伸,而不是区别于当代美学、文艺理论发展的又一种学科存在方式,其建构本来就不可能超逸美学、文艺理论的当代维度。

第三,就此而言,文艺美学研究的任务,其实在于向人们提供一种从内在结构层面上观照艺术的具体审美存在特性、审美表现方式、审美体验过程和规律等的特定理论思路、讨论形态;它不是在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结合点上,也不是作为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中介,而是作为当代美学或文艺理论的自身问题而存在。换句话说,文艺美学研究(更准确的说,是艺术的美学研究)形态的合法性,不是建立在它的学科不确定性之上,而是建立在它作为一种具体理论思路的稳定性与可能性之上的。

当然,我们现在依然可以在约定成俗的意义上继续使用"文艺美学"这个术语,但同时我们应该清楚一点:作为艺术的美学研究,当前"文艺美学"所面临的任务,不在于一定要把它当作一个"学科"来理解和建构某种"体系"。⑨也许,最明智的做法,就是放弃在"学科"意图上对于"文艺美学"的设计,而转向依照美学、文艺理论的当展特性来找到深化艺术的美学研究的真实理论问题,⑩以对问题的确定来奠定文艺美学研究作为一种学理方式或形态的合法性基础,以对问题的阐释来展开文艺美学研究的合法性过程。

以下几个方面似可作为当前文艺美学研究关注的重点:

1.艺术现代性的追求与文化现代性建构之间的关联问题。

在美学、文艺理论的各种讨论中,艺术从来都是作为一种"人类生命价值"的自我表现/体验形象而出现的。它不仅意味着艺术是人的精神解放的实践载体,是人在自身内在精神活动层面上所拥有的一种价值肯定方式,而且还意味着艺术作为人类精神演化的自我叙事形式,其身份的确认总是同人在一定阶段上的文化利益相联系的。而在当代文化现实中,现代性建构之为一种持续性的过程,不仅关系着文化实践的历史与现实,而且关系着人对于自身存在价值的表达意愿和表达过程,关系着人在一种历史维度上对自我生命形象的确认。所以,文化的现代性建构不仅涉及人在历史中的存在和价值形式,同时也必然地涉及了人的艺术活动对人的存在和价值形式的形象实现问题。文艺美学研究在探讨艺术的审美本体时,理应对此问题作出回答。这里应注意的:一是文化现代性建构的理论与实践的具体性质;二是艺术现代性追求的内涵及其在文化现代性建构中的位置;三是艺术现代性追求的合法性维度。

2.艺术发展中的美学冲突及其历史变异问题。

这本来是一个艺术史的话题。但在文艺美学研究的视野上,艺术史问题同样可以生出这样几个方面的美学讨论:其一,艺术发展所内含的美学理想的文化指归,究竟怎样通过人的艺术活动而获得实现?其二,美学上的价值差异性,怎样实现其对于艺术发展的控制、操纵?艺术形式的冲突与美学理想的冲突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其三,艺术发展中的美学冲突的历史样态及其实践性变异。应该说,这种讨论过程,将有可能带来文艺美学研究更为深刻的历史根据。

3.艺术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的社会实现机制、过程与形态问题。

这个问题与上一个问题是相联系的。所不同的是,这里更接近于探讨艺术作为一种理想价值形态的社会学动机。也就是说,作为特定社会意识形态的特定表现,艺术、艺术活动的内在功能是如何在社会层面上得到体现和认同的?尤其是,当我们常常以不容置疑的态度将艺术表述为一种"人对世界的掌握"时,其意识形态力量又是如何具体体现在人的社会实践过程中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既不能仅凭审美的心理经验方式去加以把握,也不能只是通过纯粹思辨来进行主观化的推论,而只有借助于艺术历史与艺术现实的运动关系来进行说明。而这个问题的难点则在于:为了说明艺术的意识形态功能,我们必须首先理解意识形态的历史具体性;为了把握审美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我们又不能不把艺术与其他意识形态形式的共时性关系纳入讨论范围,以便从中确认艺术的意识形态特殊性。

4.艺术的价值类型问题。

这一研究,主要针对了艺术价值的形态学意义,即艺术价值的分化及其美学实现形态。在以往的美学或文艺理论研究中,有关艺术价值问题的探讨常常被放在一种严密的整体性上来进行;艺术价值的美学阐释并不体现形态分析的历史具体性,而只是从审美本质论立场对艺术价值作出某种统一的概括,所反映的是艺术之为艺术的先在合理性。实际上,在艺术价值问题上,由于人的生存形态不同、人的价值实践的分歧,艺术价值的实现方式和实现结果都是具体的、分化的和相异的。不仅不同艺术之间在价值形态上是有分化的,而且由于实践方式、实践基础和过程等的不同,相同艺术的价值构造、价值取向、价值体现也是存在各种差异的--由于这样,"艺术是什么"才会变得如此复杂。文艺美学研究的工作,就是要找出这种不同、差异,并对之进行形态分析,从而使艺术价值问题落实在具体的类型层面上,真正体现出艺术的审美具体性。

5.艺术效果特征问题。

"艺术效果"一向受到人们的关注。不过,我们在这里主要关心的,还不是一般意义上艺术活动与人的精神修养、情感陶冶等的关系,而是当代文化语境中大众传播制度对于艺术活动、艺术作品自身效果的具体影响,以及这种影响的实现过程和美学意义。因为很明显的是,当代艺术的美学变异,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其与当代文化的大众传播特性来决定的;所谓"艺术效果",一方面取决于艺术的表现特性以及艺术在一定文化语境中的自我生存能力,另一方面则取决于艺术活动、艺术作品、艺术接受活动与整个大众传播制度的关系因素和关系结构。包括艺术效果的发生、艺术效果的集中程度、艺术效果的结构方式、艺术效果的体现形态、艺术效果的延伸和艺术效果的变异性转换等等,都以一种非常直观的形式同当代文化的大众传播制度联系在一起。因而,把艺术效果问题与整个文化的大众传播制度问题加以整体考虑,是当前文艺美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在此基础上,我们才有可能获得对于艺术审美本质的当代性把握,在理论上真正体现出现实的价值和立场;文艺美学研究也才可能产生理论的现实有效性。

6.艺术审美的价值限度问题。

这个问题所涉及的,实际是对我们过去一直坚信不疑的那种艺术至上性观念。按照一般的美学理解,在人类价值体系的内在结构上,"真"、"善"、"美"虽然有着某种内在的、稳定的统一性,但在发展逻辑上,它们又是有级别、有递进性的;艺术在其中始终扮演了一种至上价值的表演角色,成为人类在自身实践过程上的最高目标。这种观念在当代文化语境中,其实已经呈现了某种风雨飘摇的景象。不仅人的现实生存实践不断置疑了这种内含着概念先在性的理想,而且,就这一观念把美/艺术当作人类不变的既定实践而言,它也是值得怀疑的。在当代文化语境中,不仅艺术本体立场的改变已经是一种十分显著的事实,同时,艺术与美的关系的必然性和同一性也正在被艺术活动本身所拆解。由是,在人类生存实践的价值指归上,艺术审美的价值限度问题便凸现了出来。我们所要讨论的是:艺术在何种意义上可能是审美的?艺术审美的有效性和有限性是如何通过艺术活动自身的方式而呈现出来的?艺术作为人的生命理想的审美实现方式,在什么样的范围内为人类提供了一种具体的价值尺度和客观性?

7.艺术中的审美风尚演变问题。

我们经常说,艺术是一个时代的社会生活关系、生活实践、生活趣味等现实价值形式的反映;美学、文艺理论也常常论及这方面的话题。但是,这种对于艺术的谈论往往还只停留在一般概念的归结上,很少非常具体地从美学角度透彻分析过艺术创作、艺术作品、艺术接受与社会、时代的风尚演变之间的审美关系特性,也很少充分揭示艺术体现社会审美风尚的具体过程和规律问题。因而,把这个问题作为当前文艺美学研究的对象,目的就是要通过对艺术发展与社会审美风尚演变之间关系的探讨,深入揭示:第一,艺术生成中的社会审美趣味、理想与观念的存在和存在方式;第二,社会审美风尚演变活动所导致的艺术的时代具体性、意识形态性;第三,艺术创造如何能够顺应并体现一定社会审美风尚的特性;第四,艺术风格、艺术审美创造的改变,又如何融入社会审美风尚的演变过程之中;第五,艺术的历史在什么样的意义上可以反映为一种审美风尚的历史;第六,艺术活动又是如何体现一个时代社会审美风尚的分裂性的;第七,具体艺术文本的风尚特征;等等。这些问题的研究,对于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艺术的美学规律,把握艺术发展的内在过程及其外部因素,都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对于艺术的民族审美特质问题的理解,就与这一研究直接相关。

8.艺术活动与日常活动在人类生存之维上的现实美学关联问题。

这个问题的重点,是我们如何能够在当代文化的现实性上,认真、客观地理解当代艺术的美学转移。由于当代文化发展本身的规律及其影响,当代艺术和艺术活动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这种改变甚至不是一般形式意义上的,它更带有本体颠覆的特性。艺术和艺术活动在当代文化语境中,逐渐自我消解了自身肩负的沉重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艺术的"创造"本性正在急剧转换之中。⑾原本超然于人的日常生活、普通趣味之上的艺术的"美学封闭性",正在不断被当代社会生活的世俗化、享乐化追求所打破;艺术不仅不再能够必然地超度人的灵魂、提供超越性的精神方向,甚至它自己有时也不得不屈服于人的日常意志的压力及其具体利益。这样,把艺术活动与人的日常活动的现实美学关系放在一个现实生存语境中来加以把握,既是对于当代艺术的美学追求的一种具体体会,也是美学和文艺理论研究扩大自己的学术视野、体现自身当代性追问能力的内在根据。注释:

①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文艺美学"作为一个具有一定现实性的新的理论话题,得到了中国美学界的关注。其时尚执教于北京大学中文系的胡经之先生,首先在1980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美学会议上,针对当时中国高校文科理论教学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提出:美学教学不能只停留在讲授哲学美学上,应该开拓和发展文艺美学的研究与教学。其《文艺美学及其他》一文(收入《美学向导》,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作为80年代中国最早的一份讨论"文艺美学"的理论文献,具体阐述了"文艺美学"的建构理由,认为"文艺美学是文艺学和美学相结合的产物,它专门研究文学艺术这种社会现象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是"文艺学和美学的深入发展",促使文艺美学这门"交错于两者之间的新的学科出现了"。此后,"文艺美学"被正式纳入80年代中国美学研究的范围,并且引起美学界不少学者的关注和研究兴趣。而我们现在所见到的那些以"文艺美学"为名称,或虽不以"文艺美学"标明身份但却实际是作为"文艺美学"研究成果而出现的论著,大体上都是80、90年代的中国"美学产物"。这反映出:第一,"文艺美学"的提出,其实是一种现实形势的结果,是"应时而生"的理论话题,具有较强的理论应用企图。第二,对于"文艺美学"的种种建构设想,也是中国美学界在80年代"美学热"的催动下,对于"美学的中国化"、"美学体系建设"的一种具体回应方式和成果,它在一定意义上既体现了中国美学家对待美学这门学科的现实态度,同时也体现了最近几十年来中国美学研究的一种基本态势,即强调美学之西方传统与中国固有思维成果的结合--把美学的纯思辨过程延伸进感性形象的文艺活动之中,正是自王国维以来20世纪中国美学一以贯之的学理追求之一。

②周来祥:《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和美学规律》"绪论",贵州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③胡经之:《文艺美学》"绪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需要说明的是,在这里,作者的说法同其《文艺美学及其他》中的表述有了微妙的差别,增加了对于文艺美学"以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为己任"这一特性的强调。

④杜书瀛主编:《文艺美学原理》"序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

⑤由凯"埃"吉尔伯特和赫"库恩撰写的《美学史》中,就这样讲道:"努力把艺术概念从过分狭窄的理性解说中解救出来,为严格维护艺术的独特性和自主性而奋斗(这种观念意在使艺术同最高尚的精神活动并列,并揭示艺术在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所有这一切,又重现于黑格尔的《讲演》中。"(《美学史》下册,第577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

⑥参见孟繁华:《激进时代的大学文艺学教学(1949--1978)》。《文学前沿》1999年第一辑,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⑦李泽厚:《美学四讲》,第14页。三联书店1989年版。重点号为原书所有。

⑧西方美学自50年代以后,基本上都显现了对艺术领域的关心和热情。格式塔心理学美学、原型批评美学、现象学美学、符号学美学、结构主义美学、解构主义美学、阐释-接受美学以及法兰克福学派的美学等,尽管它们立场各异、指归不同,然而却都十分关注艺术领域的变动,对于艺术的审美分析成为它们各自体系结构上的重点之一。像《审美经验现象学》(杜夫海纳)、《情感与形式》(苏珊"朗格)、《批评的解剖》(弗莱)、《艺术与视知觉》(阿恩海姆)、《走向接受美学》(姚斯)、《艺术与审美》(乔治"迪基)、《美学理论》(阿多尔诺)等,如今已成为当代美学的经典。

文学研究论文篇(8)

关键词:小组合作小学语文小组合作学习

一、研究背景

1.作为一名战斗在教育最前线的语文教师,在听课学习的时候我不难发现每节课都有“小组合作”这种形式,不分年段的在进行着(包括自己的教学),可是实际上的收益并不理想,孩子们对于小组的合作是一个条件反射,只要老师一叫合作学习,他们就统一的把小脑袋转过去,嘻嘻哈哈的打闹一番,无实质的效果。特别是低年段的孩子更是不知所谓,所以对此课题的研究已是整个语文教学的紧迫需要。

2.开展小组合作学习是新课程标准的要求

《语文课程标准》在真确把握语文教育的特点上强调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和实际运用的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就需要学生在课堂上积极地把老师所讲的内容类化成自己的东西,并能运用与实践中,小组合作学习就给学生提供了这样一个检验类化过程的方式方法。

对于此课题的研究,我力图把他做完善,为今后的教学灌入新鲜血液。

二、研究过程

(一)、走出小组时合作学习的一大弊端——无效参与

新课程倡导的“小组合作”在语文教学中不乏身影,相信在第一线的教师们都已经意识到小组合作的重要性。可是在教学中,小组合作存在着很大一个弊端无效参与,例如:1.在老师叫学生进行合作学习时老师所给的讨论时间不够只是走个形式,匆匆收场;2.学生水平的不同,出现学习能力较弱的同学过于依赖、盲从成绩好的同学;3.在小组中不会倾听别人的言论,讨论结束后更是不会归纳。针对以上的问题我认为合作学习应建立在一个独立学习的基础上,有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却将明未明,再展开讨论,收效颇丰。

(二)目标明确、时机把握、论后点评是小组合作学习的成功所在

1.目标明确

在小组合作学习时要注意两个问题的协调:一是学生自主与教师的引导关系。二是语文基础训练与人文素养的发展关系。小组学习的目标不能定得过多或过高。过多学生在有限的时间不能完成任务;过高学生达不到要求。

2.时机把握

要使小组学习取得最大的收益,课堂安排的时机非常重要。例如,就问题而言不是所有的问题都适合小组讨论。问题的设计过于简单激不起学生讨论的兴趣,太难学生的参与面又不广。所以在安排讨论这一环节时要注意内容安排和教学环节的设计。

3.论后点评

评价是小组学习的导向。教师在学生讨论时必须积极的参与进去,听取学生的意见,发表自己看法,为他们提供指导性的帮助。并在讨论完后对每一组都应有一个全面的正确的评价,这样一来学生才会有正确的竟争意识,并能取长补短。对于学生来说也起到一个推动的作用。

三、研究结论

文学研究论文篇(9)

但是,与阅读教学一样,作文教学并没有因此扭转效率低的被动局面。如果把阅读与写作比作语文教学的两条腿,尽管阅读这条腿还远非人们期望的那样健壮,而作文这条腿较之“阅读”明显短了一截!其原因值得认真研究。

任何一种教育研究都应该具有三个层面:一是理论研究,即用一定的哲学原理来阐述和规定某一种教育的本质、规律和目的等;二是教育原则研究,即运用理论研究成果来确定此一处教育的内容,基本要求,指导性原则,检测标准等;三是教育(教学)方法研究,用以规范实施上述要求、原则的具体操作方法、操作程序等。这三个层面的研究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相辅相成。

反观作文教学研究现状,我们不难发现,作为作文教学研究的哲学基础层面,理论研究的队伍小,研究成果也缺乏深厚的理论内涵,有的论文仅是某一时期迎合某一热点话题的即兴之作。因而很难形成科学的理论体系,这必然影响教育原则研究的理论层面。公正地说,这十几年来,作文教育原则的研究是有成绩的,如语文教学大纲、教材的不断修订和完善;作文检测标准的改进等都表明作文教学研究的成绩。但由于缺乏科学理论的指导,作文教学改革的成绩仍不尽人意,例如,比较符合汉语语言特点的统编作文教材至今没有问世;试图通过对内容、语言、结构三种独立成分的“分项累计”或“分项综合”而试行的作文质量检测标准,效果仍不理想;有一些经过试点并逐步推广,长期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先进经验至今仍属于“民间行为”,教育主管部门显得过分谨慎,因而推广不力,难以大面积丰收。最活跃的当推操作性很强的教学方法研究。广大语文教师对作文教学落后局面有切身感受,于是在教学实践中摸索前进,大胆改革。有的提倡学生多写多练,有的指导学生办手抄报,有的坚持课前五分钟讲话,有的鼓励学生对教师批改写“读后小记”,有的规定学生写日记、周记、读书笔记……内容十分丰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学生的写作兴趣和写作能力。但这些仅仅是少数教师的个体行为,难以形成作文教学改革的“大气候”。

作文教学研究中存在的整体结构上的涣散,成果推广上的不力,经验总结上的不深,是导致作文教学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定的教学理论指导着一定的教学实践,理论研究中的某种先天不足,势必导致实践中的某种失衡或失误,作文教学中实际存在的“四重四轻”就是这种失衡或失误的表现。

一、重形式、轻内容。作文教学的任务之一,是要解决“写什么”和“怎样写”两个问题,即内容与形式问题。作文教学现状是,大部分教师把主要精力集中在指导学生“怎样写”上。审题立意、布局谋篇、遣词造句、过渡照应、开头结尾等等都要详细讲,反复讲;学生则认真练,反复练。但效果往往不佳,因为它喧宾夺主、本末倒置了。叶圣陶先生在《作文论》中指出:“我们不能只思索作文的法度、技术等等问题,而不去管文字的原料——思想情感等等问题。”他还在《语文教育书简》中指出:“通过写作关,大概须在思想认识方面多下功夫,思想认识是文章的质料。”张志公先生在《传统语文教育初探》一书中指出:“前人在作文训练中很注意培养学生的写作兴趣,发展学生的思考能力。这种经验,显然是值得重视的。”这里的质料(思想认识),原料(思想情感),写作兴趣,思考能力等等,我们不是没有注意,而是缺乏足够重视,或者说重视的程度不到位。作文是人写的,但我们的教学研究和教学实践,往往比较注意作文本身,而忽视写作文的学生,把作文教学引向传授知识、技巧的死胡同,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失误。

二、重批改,轻指导。批改也是指导。新大纲规定,作文评改可以采用详细评改、浏览检查等多种方式,使教师得以从“精批细改”的重压下喘息片刻。但问题并没有因此解决。教师之所以“业至辛勤”地批改作文,除了责任心之外,更多的是为了应付来自四面八方的挑剔性的检查。教师积极改进批改方法,本意是想提高作文指导的效率,正因为这样,学生作文本上“朱笔留痕”可能少了,某些病句、错别字可能漏过了,忽略了。这能得到领导和家长的理解和首肯吗?显然,这里的“重批改”对于不同的角色具有不同的涵义,纠正的关键在于上下左右要达成共识。

我说的作文指导,并不等同于所谓“作文教学的三道程序”(作文指导——作文批改——作文讲评)。因为作文教学的内容远非这三道程序所能涵盖的。陆游说:“汝果欲学诗,功夫在诗外。”这种“三道程序”说使“诗外”的东西如观察、积累、情感、兴趣等等统统不见了。那么说成“作文课”的三道程序行不行?还是不行,因为无论是命题、批改、批评都是在指导。虽然不同阶段的指导各有其侧重和特点,但谁也否认不了批改、讲评都是指导这个事实。朱绍禹先生在《作文教学过程试探》中把它称作“作文前指导、作文中指导、作文后指导”这样说比较准确、科学。这不是在搞文字游戏而是为了科学地界定作文教学的内涵和外延,更充分地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三、重灌输、轻反馈。“写作的根源是发表的欲望”(叶圣陶《论写作教学》),在现行的作文指导中,教师是学生作文的第一读者,拥有评价的特权。但由于时间、精力乃至情绪、审美情趣等因素的影响,教师很难对学生作文中所反映的思想、情感、语言、结构技巧等方面作出全面公正的评价。因此有人提出“真正的反馈,一定要避免评价,避免灌输”。教师应该把“自己应该完成的反馈和评价的任务大量地交给学生去做”(美·约翰·梅尔《对学生作文尽量少作评价》)。这就需要变重灌输为重反馈,变单项反馈为多向反馈,努力扩大读者源,满足学生的发表欲望。这方面工作,其实同行们多有尝试,效果也非常好。如让学生分组讨论修改;或誊写一两篇作文挂在黑板上集中讨论修改;或张贴优秀习作供学生揣摩、借鉴;或让学生办“手抄报”展览评比;或编印《作文选》让作品“发表”等等。问题是其中一部分尚处于自发阶段,未上升到理性的认识。

此外,还要特别注意“差生”作文中反馈出来的点滴进步,对其“进步”应及时予以鼓励诱导,爱护其积极性,而不应求全责备。叶圣陶在《语文教育书简》中曾明确指出:“批改不是挑剔,要多鼓励,多指出优点。”对“差生”更应如此。

四、重课内,轻课外。这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现状是“说起来清楚,做起来糊涂”。比如人人都知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但实际上教师又不把注意力集中在引导学生找米、积米上。他们不管学生有没有东西,只管大讲如何选料、配料、掌握火候,讲究色香味等等。这有什么作用呢?与其这样,不如先设法使其“库存”充实起来。培养一个“巧妇”谈何容易,何况作文教学的目的不是培养文学家。“胜义精言,世间本没有许多”(叶圣陶《论作文教学》)。即如我们这些为人师者,也常有眼高手低之感,又何必苛求于学生呢?

文学研究论文篇(10)

二、动物研究的特征及核心思想

动物研究具有很强的跨学科性和跨文化性。除了文学、文化、哲学、历史、伦理学、社会学等人文学科以外,人类学、心理学、考古学、医学、生物学、动物学、法学等众多学科的相关知识均在动物研究的理论建构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外,动物研究者对欧洲文明中关于人与动物的二元论思想普遍持批判态度,而他们在东方文明、美洲印第安文明以及非洲文明等古老文明中获得思想灵感,为建立新型人与动物的伦理关系寻求文化范式。同时,来自不同国家和文化背景下的学者从各自文化传统视角参与讨论,使得动物研究从一开始就形成了文化间的对话与杂语。此外,虽然动物研究的核心是人与动物的关系,但它的辐射面非常广泛,涉及动物在人类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比如作为食物的动物、作为实验品的动物、作为宠物的动物、野生动物、家养动物、动物园动物、水族馆动物、马戏团动物等。同时,动物与人的关系也体现在众多方面。在密歇根州立大学动物研究中心提供的长达139页的“动物研究参考书目”中,上千条文献被分为14大类,包括作为哲学及伦理学研究主题的动物、历史中的动物、作为象征符号和伴侣的动物、作为娱乐与景观的动物、科学、教育、医疗中的动物、文学和生态批评中的动物、女性主义和生态女性主义中的动物、宗教、神话、民俗中的动物等,足见动物研究角度和方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笔者在阅读大量文献的基础上,把作为文学批评理论的动物研究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关于动物的哲学、伦理学研究,也可称为动物伦理学(animalethics);另一类是关于动物的文化再现批评研究,也可称为动物批评(zoocriticism/animalcriticism)。前者主要关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动物,为动物的福利和权利进行论争,具有很强的论战性和行动主义特征,也为动物批评提供了哲学和伦理学的理论基础。后者则更关注人们头脑中的动物,包括作为文学意象和文化符号的动物,意在考察动物性及人性在人类历史文化中的建构,追问动物在人类社会所处边缘地位的思想文化根源,进而揭示人类社会中各种压迫、剥削、暴政本质上的相互勾连,据此寻求解决阶级歧视、性别歧视、种族歧视、物种歧视的文化出路。如上所述,动物研究的角度和方法纷繁复杂,所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传达的思想也不尽相同。笔者经过认真比较、梳理、提炼,总结出如下3个方面,作为评介动物研究核心思想的切入点:

(1)伦理拓展主张;

(2)物种歧视主义批判;

(3)动物再现反思。

1.伦理拓展主张

所有主张动物福利的哲学都有一个共同的诉求,那就是把动物纳入人类的道德共同体,把传统的人际关系中的道德准则延伸、拓展到种际关系。他们首先批判肇始于亚里士多德、由笛卡尔推向极端的人与动物的等级观和动物工具论,特别是笛卡尔提出的动物机械论和人/动物二元论。动物伦理主义者认为,动物是具有独立品格的生命体,不是专为人类利益存在的资源和工具,不应被视为可由人任意宰割的低等生命。伦理学流派之间的分歧主要存在于以何种标准判断动物的伦理身份,以及伦理范畴可以扩大的程度。这突出体现在3个流派:动物解放论(animalliberationethics)、动物权利论(animalrightsethics)和生物中心论(biocentriCEThics)。辛格所代表的动物解放论以17世纪哲学家边沁的功利主义原则为理论基点。功利主义认为,快乐是一种内在的善,痛苦是一种内在的恶;凡带来快乐的就是道德的,凡带来痛苦的就是不道德的(杨通进,2007:94)。因此,在决定一个生命体是否有资格得到伦理关怀时,要考察的不是“他们会思考吗?也不是,他们会说话吗?而是,他们会感受痛苦吗?”(Bentham,2007:9)。功利主义哲学强调感受力(sentience),认为动物同人类一样,有感受苦乐的能力,因而应该享有和人同等的道德地位。以此为基础,辛格提出“所有的动物都是平等的”主张,认为我们应该把适用于人这一物种的平等原则扩展到其他物种身上,赋予动物以同等关怀。为避免误解,辛格特别强调“同等关怀”不同于“同等待遇”,比如,我们不需要赋予动物以选举权,因为这对于它们毫无意义;但是,当人类利益和动物利益发生冲突时,我们不能想当然地把人类利益凌驾于动物利益之上,而应给予同等考虑(Singer,1995:2)。辛格认为,为满足人的口腹之欲而屠宰大批动物或为确保人的安全健康进行动物活体实验都是不正当的,是严重的物种歧视主义,应该禁止。雷根是动物权利论的代表。他认为,从功利角度为动物的伦理地位进行辩护无法真正实现动物的解放;只有接受“动物拥有权利”这一观点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人类对动物的残害。他把伦理问题分为两个方面,即道德主体(moralagent,一译“道德人”)和道德病人(moralpatient,一译“道德顾客”)。道德主体是指具备各种复杂能力的个体,尤其包括自主进行道德判断的能力。道德主体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道德责任。一般来讲,正常的成年人是典型的道德主体。道德病人则不具备“令其能以对自己行为负有道德责任的方式控制自己行为的条件”(雷根,2009:128)。婴幼儿、精神错乱或智力障碍的人、动物都属于道德病人之列。他们没有能力判断自己行为的对错,也就不承担道德责任,但是他们是道德主体的行为的接受终端。这样,雷根就动摇了洛克、休谟、康德等人基于理性、自觉性、能动性等能力缺失而将动物排除在伦理范畴之外的传统伦理思想,解决了虽然一些动物与某些人群在智力水平上相当,却不能享有这些人享有的道德权利的伦理学难题。

雷根认为,道德病人和道德主体具有平等的固有价值(inherentvalue),都是生命主体(subjects-of-a-life)。因此,“从严格的正义角度看,我们应该平等地尊重拥有平等的固有价值的个体,不管他们是道德主体还是道德病人,(如果是道德病人)不管是人类还是动物”(雷根,2009:222)。雷根的动物权利主义和辛格的动物解放主义虽然在主张上有所不同,但二者都把伦理关怀停留在有感知力的动物范围内,而那些现代科学认为没有感知能力的软体动物、昆虫等低等生物则被排斥在伦理视域之外。保罗泰勒(PaulTaylor)代表的生物中心主义在这一方面有所突破。他继承了施韦泽(AlbertSchweitzer)的“敬畏生命”思想(reverenceforlife),在《尊重大自然》(RespectforNature,1986)等书中建立了一套系统的“生物中心主义”。在他看来,所有的生命体,包括人与非人类动物、有感知力的和没有感知力的生命体,哺乳动物和昆虫以及单细胞原生动物,都是“生命的目的中心”(teleologicalcenteroflife),都指向一个目标:实现有机体的生长、发育、延续和繁殖。因此,所有生命体都是拥有自己的“善”的实体(entityhavingagoodofitsown),也就具有天赋价值(intrinsicvalue),是值得我们尊重的独立生命体。生物中心论还特别提出,人是地球生命共同体中的普通一员,并不比其他生命体高贵;所有物种,包括人类在内,都是一个相互依存的系统中的一部分;所有生命个体都以他们自己的方式追求各自的善(DesJardins,2006:137—139;杨通进,2007:104—109)。这样一来,泰勒就突破了辛格与雷根的局限性,有效地打破了所有的物种界限,把伦理原则拓展到整个生物圈,实现了以尊重生命为原则的平等主张。而且,生物中心主义关于整体观、联系观的论述也使得动物伦理学与深层生态学、生态中心主义、整体主义等环境伦理学理论产生了交集,成为当代生态运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女性主义者不满于辛格等男性作家过度强调动物伦理的客观、理性本质,把道德与情感、态度、喜好等主观的、“感性”的成分剥离开来的做法。她们指出,这种重理性、轻感性的做法实际上是对导致动物低劣地位的传统思维逻辑的翻版,暴露了男性批评家们意识深处的歧视倾向。与此相对抗,她们强调同情与关爱在动物解放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关爱伦理”(ethicofcare)。

玛丽米奇里在《动物之所以然》中指出,人类天生具有顾及他人感受的特殊能力,同情心与好奇心是一种人类所具备的幼态延续(neotany),而且这种同情心和好奇心会突破种际界限,延展至人类世界之外,包括有生命的动植物和无生命的岩石、沙粒。这意味着,关心其他物种是人类保留并付诸实践的一种重要本能,而不是后天养成的(Midgley,1983:119—120)。这一论断说明伦理拓展不仅合理、必要,而且可能。琼瑟芬多纳文则挖掘出西方哲学中包括休谟、亚当斯密、叔本华在内的不以理性、而以感受与同情为基础的伦理传统,指出情感在道德体系建构中必不可少。人对动物的同情心是一种深刻的、基本的性情,只是在强烈的社会规约面前才受到压抑、隐蔽。屠宰场和动物实验室里所进行的一切之所以要远离公众视线恰恰表明人们对这些残酷行为的不安与负罪心理(Donovan,2011:284)。她认为,“同情先于公正”,“道德由同情而生”,我们对动物怀有的同情心使得它们成为我们道德大家庭的一员成为可能(Donovan,2011:285—286)。从动物解放、动物权利,到生物中心主义,再到关爱伦理,关于动物伦理的论争不断拓展伦理关怀的范畴,检视人在自然界中的地位及其与其他物种的关系,揭露人们习焉不察的残忍行为、虚妄态度和不公正的价值观念,对西方伦理传统表现出惊人的颠覆性。同时,动物伦理也为文学及文化领域的动物批判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石。

2.物种歧视主义

批判动物研究的一个独特之处在于,它为其他伦理拓展主义思潮,譬如女权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少数族裔研究、性别研究、儿童研究等,提供了一个交流、对话、融合的平台。这一平台就是对物种歧视主义的批判。物种歧视主义(speciesism)一词由英国动物解放主义者理查德里德(RichardRyder)在1971年首创,辛格在《动物解放》一书中对该词加以进一步阐释、推广,使之成为一个广为接受的词汇。物种歧视主义的基本含义是,一物种基于本物种利益的考虑对其他物种持有的偏见或歧视,以及由此导致的虐待和暴行。在动物研究语境下,物种歧视主义特指人类对其他动物物种的歧视和压迫。众多学者发现,物种歧视是隐藏在种族歧视、性别歧视、阶级歧视等背后的深层思想根源。在人类社会中,压迫者为自己的暴行惯用的辩护往往是:被压迫者是没有进化完全的人类,或者说他们更加接近动物,因此不值得同等的道德关怀。比如,支持奴隶制的人认为非洲黑人是没有完全进化的人,因此可以“像猴子一样”占有或买卖他们。在《可怕的对比》(DreadedComparison,1988)一书中,玛卓丽斯皮格尔(MarjorieSpiegel)通过大量的图片和文字资料对比了黑奴和动物在实验室、拍卖场、囚笼、压货车等场景下触目惊心的遭遇,让我们看到种族歧视和物种歧视在道德逻辑和表现方式上惊人的一致性。同样,认为女人是二等公民的人也认为女人“没有灵魂,就像鹅没有灵魂一样”(Simons,2002:129)。当1792年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发表《女权辩护》时,剑桥大学知名哲学教授托马斯泰勒对该书的嘲讽就依据这样的逻辑:如果女人也要求享有权利的话,有朝一日我们也得赋予动物权利了(转引自Singer,1995:1)。

二战中,德国纳粹也是在种族优越论的旗帜下对犹太人进行惨绝人寰的种族灭绝大屠杀。他们重新定义了“生命之链”,让雅利安民族高高在上,而把犹太人与耗子、跳蚤归为一类,使得600万犹太人惨死于集中营(Kete,2002:30)。由此不难看出,一旦权力一方把被压迫群体与动物联系起来,他们的压迫与掠夺便似乎变得合情合理了。西方文化长期以来对物种歧视的默许和纵容使得压迫者们可以堂而皇之地歧视、虐待黑人、原住民、穷人、妇女、儿童、残疾人。不消除物种歧视主义,人类社会内部也就很难达成真正的平等共存。因此,辛格说“动物的解放也是人类的解放”是毫不夸张的。动物研究学者普遍认为,人类基于物种的差异而对非人类物种施加暴力、压迫、统治的行为是没有道德基础的。边沁早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1789)中就指出,如果一个人不能因为黑色的皮肤而遭受暴君的任意折磨,那么一个有感觉能力的存在物也不应因为腿的数量、皮肤上的绒毛或脊骨终点的位置而遭受折磨(Bentham,2007:9)。雷根也于1979年写道:“就像黑人不是为白人、妇女不是为男人而存在的一样,动物也不是为我们而存在的。它们拥有属于它们自己的生命和价值。一种不能体现这种真理的伦理学将是苍白无力的”(转引自杨通进,2007:69)。从逻辑起点上看,物种歧视与种族歧视、性别歧视、阶级歧视具有同样的非正义性,都是强者对弱者的欺压,是对生命尊严的区别对待。人对动物的等级观念会导致人对不同于自己的群体的等级态度。“基于物种身份的道德划界潜藏着邪恶。它以最可怕的方式复制着基于身份的论调,这些论调使得对其他人类群体的歧视、不公、暴力、屠杀合法化”(Lynn,1998:288)。因此,要实现人类社会真正的平等和谐,就必须改变人对动物的等级观念。正如国内学者王晓华所讲,“要走出现代主义自我反对的困境,就必须将解放的对象全称化,承认所有存在者的主体性”(王晓华,2007:243)。只有当人类能够尊重所有生命个体,实现人与人、人与动物、人与所有生命体的主体间际关系,真正的人类和平才会到来。

3.动物再现反思

英国学者斯蒂夫贝克在《描绘野兽——动物、身份及再现》(PicturingtheBeast:Animals,IdentityandRepresentation,1993)一书的序言中声明,该书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表意的动物”(signifyinganimals),即长久被视为“文化他者”的动物在建构人类身份过程中的重要象征意义,但是他同时声明,其研究的原动力是要去发现这些文化再现与现实中活着的动物所受待遇的关联(Baker,1993:x)。这一学术立场几乎代表了所有动物批评的研究模式。同动物伦理的学者、动物权利活动家一样,动物批评家们深切关注现实生活中动物的生存状况,不过他们寻求改变的途径是反思动物在文学及文化再现中的象征性、修辞性、表征性功能,因为他们相信,“人们对活着的动物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观念中的动物在通俗文化中的象征性运用”(Baker,1993:25)。换言之,动物批评者一方面关注文学作品中对人与动物的关系的刻画,另一方面探究作为隐喻和修辞的动物意象背后的伦理、文化及政治蕴含。后结构主义理论为动物研究提供了思想源泉和方法论支持。德里达对二元对立体系的消解和对逻各斯中心主义的批判、福柯关于人的主体性的去中心化论断等都成为动物研究的重要理论参照。动物研究者普遍发现,西方文化中存在着根深蒂固的人与动物二元对立的思想。但是他们认为,人与动物的二元对立关系并非天地使然,而是近代人文主义以及工业文明兴起的副产品。在早期人类社会,动物的作用不可或缺,甚至占有神圣的中心地位。即使在狩猎或祭祀过程中,人对动物也充满敬意,不会滥杀无辜。英国著名学者约翰伯格如此描述这一关系:它们“被驯服和崇拜,被养育和祭祀农夫喜爱他的家猪,也乐意腌制它的肉”(Berger,1980:5)。在伯格看来,这种态度看似矛盾,但体现了工业社会前人与动物直接、真实、亲密的关系。但是,自从人文主义兴起以来,特别是笛卡尔把动物比喻成“没有灵魂的机器”之后,动物逐渐远离了人类体验,在19世纪工业革命之后更是变成了原材料。

“作为食物的动物像商品一样被加工”(Berger,1980:11)。人与动物的关系从原始时代亲密的情感关系转向压迫性、掠夺性的经济关系。动物被不断商品化、工具化、符号化;它们或者在自然界濒临灭绝,或者在动物园被陈列观赏,或者在屠宰场任人宰割,或者在实验室成为人类科学研究的牺牲品,或者是被当作肉、蛋、奶的生产机器、或者在家中作为宠物由主人以任意的方式(而不是按动物自身的需求)宠爱、虐待、抛弃。动物更多地出现在类似“动物世界”的电视节目中、教科书和科普读物里,或者仅存留于我们的语言文字中,成为僵死的文化符号。作为现实世界活生生的个体,动物被不断边缘化,逐渐远离我们的视线。伯格对此作出了精辟的概括:“动物总是被观察的对象它们是我们不断延伸的知识的目标,我们关于它们的知识是我们力量的标志,是将我们与其分离的标志。我们知道的越多,它们离我们越远”(Berger,1980:14)。因此,很多学者认为,如同“女人”、“自然”等概念一样,“动物性”也是一个文化建构的产物,是人类在界定“人性”的过程中设置的必不可少的参照物。“人们使用动物是要明确区分他们自己是谁,以及他们与自然界,特别是与动物的区别在哪里”(Franklin,1999:12);“动物是我们认识自身的工具,承载着以人类为中心的象征性投影”(Malamud,2003:4);“‘人’是一个只有在差异中才有意义的范畴:那些所谓规定人性的内在品质——思想、语言、拥有私有财产的权利只有通过动物才可理解:也就是说,它们需要动物来确立其意义”(Fudge,2002:10)。动物就像一面镜子,只有通过它们我们方能知道“我是谁”。我们之“是”依赖于它们之“非”而产生意义:我们文明,它们野蛮;我们高级,它们低级;我们依理性行事,它们靠本能生存;我们有语言、懂情感,它们无言无语、无情无义。“人之于动物就好比天对地、灵魂对肉体、文化对自然”(KeithThomas,转引自Baker,1993:79)。为了映衬人作为“万物的灵长”、“万兽之尊”、“天之骄子”的高贵身份,动物的身份被降低、压抑、扭曲,成为那个没有灵魂的陌生他者。鲍德里亚的论断被多次引用:“动物是随着理性和人文主义的发展才被降格到非人性的地位的”(Bleakly,2000:30,Malamud,2003:4)。贝克指出,西方文化中塑造的“幸运牛”(LuckyCow)、“可爱猫咪”(CuteCat)等刻板形象实际上是罗兰巴特所说的“自然化”过程,是扭曲动物形象的政治手段,其目的是为了“保持人的身份、中心地位以及优越性的幻象”(Baker,1993:29)。

也就是说,即使作为文化符号,动物也是人类为实现表意目的而进行掠夺的自然资源,它们自己的主体性被完全抹杀或者忽视。事实上,自达尔文以来,越来越多的科学研究及人类经验表明,语言、思维、情感并非人类独有,很多动物也表现出惊人的相关能力。因此,人与动物的分界是一个单方面确立的边界,是人类为了统治、压迫其他动物所虚构的一条鸿沟,并非亘古不变的客观存在。很多伟大的文学家都曾在作品中质疑、消解、跨越、打破这一边界。人与兽之间的转变是文学中常见的修辞手段,而人性与动物性的流动与交换也是文学中的重要主题。动物批评者关注到这一现象,深入研究了文学/文化再现中“拟人化”(anthropomorphism)和“兽形化”(theriomorphism)以及人兽变形(transformation)等动物修辞手法。他们的研究表明,无论是将动物描述成具有人的特征(anthropomorphism),还是把人比喻成动物(theriomorphism),或者二者之间发生变形,实际上都暗示着同样的人类经验,那就是人性与动物性之间存在共性和流动性。这样一来,“何为人”便不再是一个不言自明的命题。“后人类”(posthuman)、“后人文主义”(posthumanism)等新概念开始出现,生态视域下关于动物的研究与人文主义危机下关于人的研究在此交汇。可以说,动物研究中关于人的讨论有破有立,为自尼采以来饱受诟病的传统人文主义打开了历史性转变的突破口。在《诗性动物与动物灵魂》(PoeticAnimalsandAnimalSouls,2003)一书中,兰迪马拉穆德力图建立起文学中的动物美学。他指出,动物诗需要解决这样的问题:动物在艺术中为何重要?动物的文化再现和真实的动物有何关联?艺术家与动物主体有何伦理关系和责任?关于动物的艺术如何成为我们在真实世界中与动物互动关系的隐喻、试验场或微缩宇宙?他继而提出动物诗的5条生态美学原则:

(1)鼓励读者欣赏动物,但不伤害它们,无论是身体上还是精神上;

(2)在动物自己的场域下欣赏它们,不以人类的需求为标准;

(3)进行动物教育,尽可能地帮助读者了解它们的生活、情感、本性;

(4)倡导对动物的尊重,并且不因为它们能为我们做什么或对我们意味着什么才尊重它们,而是因为它们自身;

(5)认识动物,对它们的知识不追求全面但尽量丰富。进一步概括以上思想,优秀的动物文学作品应具备这些特征,即突破人类中心主义,尊重动物的主体性,倡导人对动物无条件的了解和关爱,营建人与动物平等、和谐的主体间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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