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办公室工作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3 11:05:14

农业农村办公室工作

农业农村办公室工作篇(1)

 

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今年是“八五”普法启动实施第一年。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落实和调整充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具体工作实际,现将《三明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党组中心组学法计划》、《三明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三明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专题普法计划表》以及《三明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普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在执行过程中,请及时将普法活动相关信息、经验做法以及图片等资料发送至smsnyjfgk@163.com邮箱。

     附件:1.三明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党组中心组学法计划              

               2.三明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3.三明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专题普法计划表

               4.三明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普法计划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党组中心组学法计划

 

学习时间

学习内容

发言人

学习方式

责任单位

上半年

《问责条例》

 

局党组中心组成员

集中学习

党办

下半年

《纪律处分条例》

局党组中心组成员

集中学习

党办

备注:1.学习时间安排根据学习需要适时调整;

  2.学习内容根据市委其他学习安排进行调整;

  3.发言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附件2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单位

普法内容

1

办公室(安办)

1.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3.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福建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

4.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

3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动物防疫法

2.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3.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

4

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5

畜牧站

1.畜牧法

6

法规科

1.农业法

7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农业、畜牧)

1.兽药管理条例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3.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4.农药管理条例

5.畜牧法

6.动物防疫法

7.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8.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9.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10.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11.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

12.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

8

渔业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渔业)

1.渔业法

2.渔业法实施细则

3.野生动物保护法

4.水污染防治法

5.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6.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7.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8.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9.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10.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11.福建省小型渔业船舶管理办法

9

植保植检站

1.植物检疫条例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3.福建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

4.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5.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10

种子站

1.种子法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3.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4.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5.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6.福建省种子条例

11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经管站

1.农村土地承包法

2.土地管理法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5.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

6.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7.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12

科教科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13

农村环保能源站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4

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1.道路交通安全法

2.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3.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4.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

5.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6.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附件3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专题普法计划表

时间

宣传内容

责任单位

1-12

继续开展“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

办公室、法规科、渔业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3-4月

开展2021年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专项治理行动

种植业管理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植保植检站、土肥站、畜牧站

5月

“5.12防灾减灾日”、“防灾减灾周”系列宣传活动

办公室(安办)、渔业科、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等

6月

“安全生产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

办公室(安办)、渔业科、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等

6月

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等

9月

中国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

法规科、信息科、信息站等

10月

“世界粮食日”宣传活动

种植业管理科、农技站

12月

2021年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

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附件4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普法计划

月份

普法内容

活动方式

普法对象

科(站)

1-3

《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

继续开展“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通过网络、微信、以案普法、下乡宣传等形式开展宣传

各级干部、农民群众

办公室、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1-3

《动物防疫法》

通过基层乡镇兽医站挂横幅、标语、出黑板报、发放宣传单、业务干部培训以及结合动物防疫日常监督检查进行现场宣传。

基层兽医干部、养殖业主、养殖户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3

《民法典》

网络宣传、下乡宣传、以案普法等

本局干部、基层干部、农民群众

办公室、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3

《农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兽药进口管理办法》等

 

组织开展2021年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专项治理行动,以农药、兽药为重点,认真开展与行政处罚相关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安全。

广大农民群众及农资经营者

种植业管理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植保植检站、土肥站、畜牧站

3

《农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

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

 

广大农民群众及农资经营者

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3

《行政处罚法》

通过网络、微信、以案普法、下乡宣传等形式开展宣传

各级干部、行政相对人以及农民群众

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3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网络宣传、下乡宣传等

各级干部、农民群众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经管站

3

《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福建省种子条例》等。

水稻种子质量、种子标签检查市场抽查

种子企业、种子生产经营人员、种子管理人员

种子站

督促落实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项目

试验、示范任务承担单位

省级粮食安全应急储备种子质量抽查

承储单位管理人员

3

《土地管理法》

印制发放宣传资料,通过业务培训、“三下乡”等形式开展宣传

基层经管人员、农民群众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经管站

4

《野生动物保护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

通过网络、微信、以案普法、下乡宣传等形式开展宣传

各级干部、农民群众

办公室、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4

《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网络宣传、下乡宣传

本局干部、基层干部、农民群众

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等

4

《动物防疫法》

通过基层乡镇兽医站挂横幅、标语、出黑板报、发放宣传单、业务干部培训以及结合动物防疫日常监督检查进行现场宣传

基层兽医干部、养殖业主、养殖户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4

《农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兽药进口管理办法》等

 

组织开展2021年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专项治理行动,以农药、兽药为重点,认真开展与行政处罚相关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安全。

广大农民群众及农资经营者

种植业管理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植保植检站、土肥站、畜牧站

4

《国防动员法》

网络宣传、下乡宣传

本局干部、基层干部、农民群众

办公室、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等

4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集中学习

局属党员干部

党办、局属各党支部

4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通过基层乡镇兽医站挂横幅、标语、出黑板报、发放宣传单、业务干部培训以及结合动物防疫日常监督检查进行现场宣传

基本兽医干部、养殖业主、养殖户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4

《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现场宣传、发放手册、网络宣传等

养殖场、屠宰户

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4

《畜牧法》

下乡宣传

基层干部、养殖业主

畜牧站

4

《廉洁自律准则》

集中学习

党组中心组成员

党办

4

《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

通过基层乡镇兽医站挂横幅、标语、出黑板报、发放宣传单、业务干部培训以及结合动物防疫日常监督检查进行现场宣传

基本兽医干部、养殖业主、养殖户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4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网络宣传、下乡宣传

各级干部、农民群众

种植业管理科、植保植检站

5

《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1.“5.12防灾减灾日”、“防灾减灾周”系列宣传活动。

2.三明农业信息网等媒体宣传。

3.发放宣传资料、接受咨询等。

4.在三明农业信息网上公示处罚案件,开展以案普法宣传。

辖区市民(重点农业、渔业从业人员)

办公室(安办)、渔业科、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等

5

《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渔业相关法律法规

1.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挂)宣传标语、横幅。

2.结合日常巡查检查向市民(重点是渔民)当面宣传。

3.举办宣传教育培训。

4.结合办理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申报、渔业互助保险开展宣传。

5.在三明农业信息网上公示处罚案件,开展以案普法宣传。

6.“爱鸟周”宣传活动。

辖区市民(重点是渔民)

渔业科、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5

《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会议宣传、网络宣传

本局干部

办公室、法规科等

5

《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会议宣传、网络宣传

本局干部、基层干部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等

5

《行政许可法》

现场宣传、下乡宣传等

乡村干部、村民、许可申请人等

法规科

5

《土地管理法》

印制发放宣传资料,通过业务培训、“三下乡”等形式开展宣传

基层经管人员、农民群众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经管站

5

《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等农机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网络宣传、下乡宣传等

农机手

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5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下乡宣传

基层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畜禽经营业主

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

5

《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现场宣传、发放手册、网络宣传等

兽药经营店、养殖场

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5

《土地管理法》

印制发放宣传资料,通过业务培训、“三下乡”等形式开展宣传

基层经管人员、农民群众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经管站

6

《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

2.三明农业信息网等媒体宣传。

3.发放宣传资料、接受咨询等。

4.在三明农业信息网上公示处罚案件,开展以案释法宣传。

辖区市民(重点农业、渔业从业人员)

办公室(安办)、渔业科、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等

6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等

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

市民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等

6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会议宣传、网络宣传、下乡宣传

各级干部、农民群众

科教科

6

《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渔业相关法律法规

1.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挂)宣传标语、横幅。

2.结合日常巡查检查向市民(重点是渔民)当面宣传。

3.举办宣传教育培训。

4.结合办理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申报、渔业互助保险开展宣传。

5.在三明农业信息网上公示处罚案件,开展以案释法宣传。

6.“爱鸟周”宣传活动。

辖区市民(重点是渔民)

渔业科、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6

《畜牧法》

下乡宣传

基层干部、养殖业主

畜牧站

6

《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印制发放宣传资料,通过业务培训、“三下乡”等形式开展宣传

基层经管人员、农民群众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经管站

6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网络宣传、下乡宣传等

本局干部、基层干部、农民群众

农村环保能源站

6

《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 》

会议宣传、网络宣传

本局干部

乡村振兴办等

6

《纪律处分条例》

集中学习

局属党员干部

党办、局属各党支部

6

《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现场宣传、发放手册、网络宣传等

兽药、饲料经营店及养殖场等

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7

《党章》、《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

网络宣传、集中学习

局属党员干部

党办、局属各党支部等

7

《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

网络宣传

本局干部

法规科

7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现场宣传、发放手册、网络宣传等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7

《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及《福建省实施办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渔业相关法律法规

1.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挂)宣传标语、横幅。

2.结合日常巡查检查向市民(重点是渔民)当面宣传。

3.举办宣传教育培训。

4.结合办理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申报、渔业互助保险开展宣传。

5.在三明农业信息网上公示处罚案件,开展以案释法宣传。

6.“爱鸟周”宣传活动。。

辖区市民(重点是渔民)

渔业科、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7

《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印制发放宣传资料,通过业务培训、“三下乡”等形式开展宣传

基层经管人员、农民群众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经管站

7

《畜牧法》

下乡宣传

基层干部、养殖业主

畜牧站

7

《问责条例》

集中学习

局属党员干部

党办、局属各党支部

7

《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

种子生产基地巡查

种子生产人员

种子站

7

《土地管理法》

印制发放宣传资料,通过业务培训、“三下乡”等形式开展宣传

基层经管人员、农民群众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经管站

8

《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

网络宣传、下乡宣传、执法宣传等

基层干群、行政相对人等

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8

《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会议宣传、网络宣传、下乡宣传

本局干部、基层干部、农民群众

法规科、乡村振兴办等

8

《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会议宣传

本局干部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等

8

《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

省级粮食安全应急储备种子质量抽查

承储单位管理人员

种子站

8

《动物防疫法》、《畜牧法》

现场宣传、发放手册、网络宣传等

养殖场

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9

《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在中国农民丰收节期间开展法律咨询等普法宣传活动

广大农村居民

法规科、信息科、信息站等

9

《畜牧法》

下乡宣传

基层干部、养殖业主

畜牧站

9

《党内监督条例》

集中学习

局属党员干部

党办、局属各党支部

9

《三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网络宣传

本局干部

办公室等

9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现场宣传、发放手册、网络宣传等

生鲜乳收购站业主

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9

《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

蔬菜种子质量、种子标签市场抽查

蔬菜种子生产经营人员

种子站

省级粮食安全应急储备种子质量抽查

承储单位管理人员

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项目检查

试验、示范任务承担单位

9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结合各级示范社培育,对合作社经营者、带头人等进行培训宣传

合作社负责人、农民群众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经管站

9

《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

结合重点村财务专项审计、检查等进行宣传

村级财会人员、村务监督人员

10

《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办法》

参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世界粮食日”宣传活动

乡村居民

种植业管理科、农技站

10

《三明市市区文明行为促进办法》

会议宣传、网络宣传

本局干部

办公室、党办等

10

《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

会议宣传、网络宣传

本局干部

办公室等

10

《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农业招商会现场发放宣传材料

招商会与会人员

对外合作与山海协作科

10

《农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兽药进口管理办法》等

组织全市开展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治理行动

广大农民群众及农资经营者

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10

《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印制发放宣传资料,通过业务培训、“三下乡”等形式开展宣传

基层经管人员、农民群众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经管站

11

《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福建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等

检疫宣传月、科技下乡、培训等

种植户

植保植检站

11

《保守国家秘密法》

会议宣传、网络宣传、下乡宣传

本局干部、基层干部、农民群众

办公室

11

《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

省级粮食安全应急储备种子质量抽查

承储单位管理人员

种子站

11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

市区集中普法宣传

全体市民

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11

《三明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会议宣传、网络宣传

本局干部

法规科

12

《宪法》、《农业法》、《福建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

各级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农村居民

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结合各级示范社培育,对合作社经营者、带头人等进行培训宣传

合作社负责人、农民群众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经管站

12

《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

结合重点村财务专项审计、检查等进行宣传

村级财会人员、村务监督人员

12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集中学习

党组中心组成员

党办

12

《三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网络宣传

本局干部

办公室等

12

《三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网络宣传

本局干部

办公室等

 

 

 

 

 

  

 

 

 

 

 

 

农业农村办公室工作篇(2)

二、各镇成立“三农”保险服务机构

(一)“三农”保险办公室的设立。按照“八个一”的建设标准,建立镇“三农”保险办公室,即一个固定办公场所,成立一个乡镇政府农业保险领导小组,悬挂一块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牌子,配备一名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专(兼)干,制定一套工作制度并悬挂上墙,配备一套办公桌椅,安装一部固定办公电话,设置一个宣传信息栏,办公室办公场所设在镇政府或农技中心。

(二)“三农”保险办公室的人员组成。各镇分管农业领导为办公室主任,成员由镇农技中心、畜牧中心、财经所、保险办事处的负责人组成。“三农”保险办公室配备一名乡镇“三农”保险办专(兼)干,由农技中心负责人兼任,负责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三)选聘村级协保员。各镇每村聘请一名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群众支持率高的、责任心强的村干部为三农保险协保员,负责本村“三农”保险工作。

(四)工作职责。镇“三农”办公室专(兼)干、村协保员职责按政办发[]15号文件要求执行。

(五)工作经费

1、工作经费标准。“三农”保险办公室全年工作经费,按全年水稻实收保费的5%计算使用(含政办发[]28号文件规定的3.8%)。

2、工作经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三农保险办专(兼)干工作经费(含农技中心查勘协作费)、村协作工作经费、“三农”保险办年终考核奖惩及日常工作经费开支。

3、工作经费的使用标准。工作经费的使用标准及年终奖惩,由县“三农”办制定考核指导意见。

三、工作要求

农业农村办公室工作篇(3)

【正文】

一、11月份重点工作

(一)?责任单位:市种植业管理服务中心

1.调度秋收秋种进度,开展小麦、油菜“三情”监测和技术服务;做好耕地轮作项目“冬闲田扩种油菜”工作;统计全市粮食产量和面积,准备粮食考核相关佐证材料。

2.做好市标准茶园和清洁化加工茶厂建设工作和保障性蔬菜基地能级提升工程项目实施,确保11月底完成主体工程。

3.组织参加第22届全国肥料信息暨产品交易会,开展全市土壤样品采集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过录表审核工作。

4.做好南繁水稻育种工作,完成晚稻区试预试相关工作;完成宣城农业科研示范基地相关工作。

(二)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做好巡察相关准备工作;按程序做好相关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受理有关违法线索并组织开展相关执法工作。

2.继续对各县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开展督查;配合做好本系统内畜牧、渔业等相关领域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相关县市区做好长江流域禁渔禁捕执法工作。

(三)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1.召开市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调度会;开展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专项督查;组织第二批种猪补贴申报审核;加速各县兴建生猪养殖场项目实施,全力推进生猪产能恢复。

2.督促郎溪、旌德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验收,宣州、广德、宁国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实施;组织全市养殖粪污有氧发酵处理技术培训班。

3.组织参加2020安徽秸秆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组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调研,现场采集部分规模养殖场血清样本,监测秋季集中强制免疫效果。

4.开展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和2019年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现场核查销号;持续推进蛋禽质量整治百日行动,完成2020年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第三次抽样送样任务。

(四)责任单位:市渔业管理服务中心

1.督导有关县市区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电鱼专项执法暨第二轮同步联合执法行动及“渔政亮剑”行动;督查指导有关县市区生产辅助船、农民自备船拆解工作;继续开展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加强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2.积极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开展2019年度捕捞渔船燃油补贴发放工作;做好南漪湖湖长制牵头联系单位有关工作;做好南漪湖湖区渔业生产秩序维护及安全生产工作。

3.继续督促各地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继续上报全市渔业生产、稻渔综合种养进展情况等各类报表。

(五)责任单位: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1.组织参加21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暨14届中国有机食品博览会、18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地理标志专展。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民生工程市级验收工作;开展第三批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创建验收工作;认真落实巡察整改任务。

3.开展市级第三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配合开展第三次省级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工作;做好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资质评审准备工作。

(六)责任单位:市农村生态能源发展中心

1.筹备2020安徽秸秆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工作,组织有关企业和经营主体参展;组织环保信访件验收销号,审核有关县市区上报环保销号材料,完成市级核查验收工作。

2.继续抓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农产品样本采集,上报市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组织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拿大“一枝黄花”、农地膜回收利用情况督查。

3.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督导检查,为市级验收做好准备;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主体2020年秸秆产业化利用协议签订准备工作。

(七)责任科室:办公室

1.做好2020省秸博会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2.做好农业产业扶贫各项工作。

3.做好各项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

(八)责任科室:人事科教科

1.对2020年考录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考察;对参公单位公开遴选职位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对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选开展网上报名初审。

2.做好2019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反馈问题及建议整改情况综合报告,提交党组会研究;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工作总结;组织开展第三季度机关和参公单位平时考核工作。

3.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和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绩效考评细则,适时组织对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九)责任科室:农业法规科

1.继续抓好农机渔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普法;做好承办第二季行政法治沙龙相关准备工作。

2.做好2020年度权责清单等三项清单调整公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完善工作;继续做好“双随机一公开”、诚信体系建设、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为年度安全生产、法治宣传、依法行政等考核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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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责任科室:市委农办秘书科

1.完成第二批“十镇百村”示范创评;配合组织部举办集体经济现场观摩会;指导县市区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相关工作,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调度。

2.指导承担2020年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县市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做好国家合作社申报相关工作;做好2020年市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与市广播电视台合作开展优秀家庭农场、合作社宣传活动;准备上海农展相关工作。

(十一)责任科室:乡村产业发展科

1.组织参加“乡味江淮”第三届特色农家菜评选活动;组织参加第十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重庆)。

2.开展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评选;组织申报2020年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第二批);继续调度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筹备上海农展事宜。

(十二)责任科室: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1.迎接2019年省级中心村省级验收。

2.组织县市区申请三年行动评估验收。

3.组织开展三年行动市级初验。

(十三)责任科室:项目管理科

1.联合市财政局开展2019年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项目市级考核工作;迎接省农业农村厅对我市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专项建设项目抽核。

2.开展现代种业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协助做好宁国长江经济带面源污染项目变更工作;继续做好农田建设、一产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调度。

(十四)责任科室:市场信息科

1.继续开展信息报送及宣传工作。

2.常态化推进“四送一服”工作;填报省农业统计系统;对局网站、政务公开、局微信公众号、微博开展日常维护。

(十五)责任科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1.扎实推进模范机关创建工作;督促指导支部创建市直示范党支部;做好新一轮效能考评明察暗访问题整改工作;拟定《关于加强对市渔业管理服务中心等三家单位巡察整改指导督促的整改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继续学习贯彻考察安徽和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上报有关学习贯彻情况。

(十六)责任科室:农机管理科

1.准确掌握、及时报送“三秋”农机化作业进度,推进机械化抢收抢种;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情况抽查,对各县补贴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查完善。

3.对各县变型拖拉机“清零”进度跟踪督促,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10月份工作动态

市核查组赴市经开区开展环保信访件销号。10月9日,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核查验收组对宣城市经开区2019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HCDH044)办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畜牧兽医局)

市农业农村局召开“建设模范机关”活动推进会。10月9日下午,市农业农村局召开“建设模范机关”活动推进会。(机关党委办公室)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2020年全市农业行政处罚案卷集中评查。10月10日上午,市农业农村局召开2020年全市农业行政处罚案卷集中评查会议。(法规科)

市农业农村局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汇报会。10月10日下午,市农业农村局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汇报会。(机关党委办公室)

市农业农村局总工程师凌跃进到绩溪县调研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及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10月10日,市农业农村局总工程师、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凌跃进带队到绩溪县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调研。(农村经营管理科)

市委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举办党建工作经验交流活动。10月12日下午,市委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举办党建工作经验交流活动,互相学习借鉴党建工作创新举措、经验做法、亮点特色等。(机关党委办公室)

市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考察。10月12—13日,市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专题培训。(畜牧兽医局)

孙家平带队到泾县、宣州区督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10月13日,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孙家平带队到泾县、宣州区督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渔业管理服务中心)

我市召开“三秋”农机化生产现场会。10月13日上午,宣城市暨宣州区“三秋”农机化生产现场会在宣州区孙埠镇锦园家庭农场召开。(农机管理科)

省厅“三秋”农机安全生产督察组来我市调研指导。10月14日,省厅农机安全生产第三督察组来我市调研指导“三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农机管理科)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市级验收。10月13—16日,市农业农村局组成验收组,对2019年市级美丽乡村中心村、2020年美丽乡村(重点)示范村进行验收,并对2013年以来已建省级中心村和农村改厕的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健全情况开展督查。(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党支部开展“走进美丽乡村”党建活动。10月13—16日,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党支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赴各县市区美丽乡村中心村和示范村开展“走进美丽乡村”党建活动。(机关党委办公室)

我市组团参加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10月16—18日,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2020·合肥)在合肥滨湖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我市组团参加。(乡村产业科)

市农业农村局在宁国召开全市加拿大一枝黄花秋季防除现场会。10月20日上午,市农业农村局在宁国市竹峰街道竹峰行政村召开全市加拿大一枝黄花秋季防除现场会。(农村生态能源发展中心)

省技术指导组来宣城市检查指导种质资源普查工作。10月15—20日,省种质资源普查工作第五技术指导组,对宣城市7个县市区的种质资源普查与征集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种植业管理服务中心)

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农业农村重点工作调研。10月20—21日,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周其红到宁国市、广德市、泾县调研长三角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生猪稳产保供、长江禁捕等重点工作。(办公室)

孙家平带队赴旌德开展“四送一服”专项行动。10月21—22日,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孙家平率第七工作组赴旌德开展“四送一服”专项行动。(市场信息科)

市第三招商组召开三季度招商引资工作会议。10月21日上午,市第三招商组副组长、市政协副主席周明鸣主持召开第三招商组工作会议。(乡村产业发展科)

市直党建第五片组开展“党建引领乡村振兴”主题活动。10月22日,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牵头组织赴宁国市盘樟村开展以“党建引领乡村振兴”为主题的市直党建第五片组活动。(机关党委办公室)

宣城市举办全市2020年乡村振兴培训班、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服务培训班。10月22—23日,我市在宁国市举办全市2020年乡村振兴培训班、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服务培训班。(农村经营管理科)

市农业农村局到宣州区检查秋种和轮作项目工作。10月23日,市农业农村局到宣州区检查指导秋种和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冬闲田扩种油菜”项目工作。(种植业管理服务中心)

市农业农村局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签署“惠农合作”战略合作协议。10月24日,市农业农村局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签署“惠农合作”战略合作协议。(农村经营管理科)

宣城市“服务三农”志愿服务队开展庆农民丰收志愿服务活动。10月24日上午,宣城市“服务三农”志愿服务队在市农民丰收节庆典活动现场,开展庆农民丰收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办公室)

市农业农村局召开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调度会。10月26日上午,市农业农村局召开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调度会。(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农业农村办公室工作篇(4)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贯彻中、省、市有关“三农”工作要求,以全面提升保险对“三农”服务的保障能力为目的,充分调动农村地区现有资源,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管理,切实做好全县“三农”保险服务办公室的创建工作,不断完善全县涉农保险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遵照“服务三农、因地制宜、节约成本、保证质量、依法合规”的基本原则,开展“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建设目标。各镇建立“三农”保险服务办公室,对于条件成熟的镇可建立“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在行政村建立农村协保员网络。

(二)建设标准。在各镇建立“三农”保险服务办公室,要达到“七个一”标准,即:确立一处办公场所、悬挂一块办公室标牌、配备一套办公设备、制定一套工作制度、建立一套工作台帐、设置一个宣传信息栏并选聘至少一名工作人员。

具体如下:

1、各镇办公场所由镇政府负责协调解决,其他办公硬件、软件设备由人保财险支公司负责提供。

2、人保财险支公司负责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承保、理赔、单证、资金等工作管理制度,并在各镇“三农”保险服务办公室墙上悬挂。

3、各镇“三农”保险服务办公室要将农户承保信息、报案信息、理赔信息等分别设置登记簿进行详实登记,建立工作台帐,并负责做好镇内“三农”保险承保、理赔的协调、宣传和服务工作。

4、各镇“三农”保险服务办公室要在办公场所周围适当位置设置“三农”保险信息栏,及时中、省、市、县有关支农惠农政策、开展“三农”保险情况和成效、“三农”保险赔付情况等内容。

5、“三农”保险服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农村协保员由各镇政府推荐,人保财险支公司负责选聘并进行管理。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推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人保财险支公司经理

职责:负责全县“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安排部署、检查督导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保财险支公司,办公室主任由人保财险支公司经理助理舒凯红担任,负责全县“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具体事宜。

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做好各镇、村两级“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2年3月28日—4月10日)。各镇完善“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机构,按照建设标准,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办公场所,推荐“三农”保险服务办公室工作人员,迅速启动,有效推进。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2年4月11日—4月30日)。根据确定的创建目标和建设标准,完成镇、村“三农”保险服务办公室创建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5月6日—5月15日)。县“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总结。

五、工作要求

农业农村办公室工作篇(5)

2006年9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永建镇在镇农综站设立镇村账镇管办公室,按照《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和《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对所辖10个村委会的财务收支进行统一会计核算和档案管理,尽管当时好多村委会对这项工作不是很乐意,最终还是代管起来了,全镇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建设及管理工作还是迈出了划时代的一步。2009年9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永建镇对全镇10个村委会的185个村民小组进行了清产核资,摸清了各个村民小组资金、资产和资源的底数,资源、资产进行造册登记,资金纳入了会计委托服务的范围,实现了会计电算化。截止2014年11月30日,全镇村组代管资金达2158.29万元,其中村委会资金1502.42万元,村民小组资金655.87万元。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设备配备

2006年9月,永建镇村组会计委托服务办公室成立时,办公室设出纳1名,会计1名,复核1名,负责全镇10个行政村的会计核算业务工作。村委只设报账员1名(出纳),按时到镇村组会计委托服务办公室报账。每个村设有三本帐,一本会计总账,一本现金日记账和一本银行存款日记账,当时所有的会计业务都是手工完成,业务繁琐,工作量大。2009年年底,在在县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县农业局、农经站的指导下,县上给村组会计委托服务办公室配了1台电脑和1台打印机,镇政府又配了1台电脑,这样出纳、会计各用1台,有利于工作的顺利进行。县上还组织办公室人员参加了会计软件应用的培训,实现了会计电算化,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制度建设情况

为确保村组会计委托服务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镇村组会计委托服务办公室建立、健全了村组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资金管理等等一系列的制度。2006年制订了《永建镇村账镇管办公室关于对村级财务支出的有关规定》,2009年12月又补充制定了《永建村委会、村民小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村、组各项收入支出、财务公开、财会人员等作出相关规定。2013年年末,又制定了"五审一签"也就是村组财务收支必须先由经手人审核,再由村监督委主任、村委会主任、镇挂村包组领导和镇村组账务代管办公室审核,最后再由镇长签字方可报账。村组财务工作逐步步入规范化轨道。

三、取得的成效

从2006年实行村级会计委托,2009年又实现了村民小组会计委托至今,永建镇村组会计委托服务工作让村级财务工作实现了两个根本性转变:第一实现从口袋账向规范会计核算的转变;第二实现了手工会计向会计电算化的转变。6年来,永建镇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从一开始不太受欢迎,到今天逐渐被村组干部接受、赞同、认可,这说明这项工作体现了它的价值,更说明这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首先是村组财务管理工作逐步规范,村组账目真正做到了日清月结。有效遏制了"账目不清、产权不明、管理混乱、随意处置、铺张浪费、挤占挪用等问题。通过委托,做到了资金合理使用、资产保值增值,农村经济实力进一步壮大,提升了发展后劲,促进了农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其次实行村组会计委托服务后,所有财会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在一定程度上大大降低了村组财务管理的成本。

四、存在的不足

1、制度建设和执行方面存在一定不足。主要表现在民主理财流于形式,理财小组没有正常发挥其民主监督理财的作用。真正要贯彻、执行好《永建镇村委会、村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一定的难度,另外加强村组"三资"管理,目前我们只是将"三资"中的资金纳入委托,如何盘活村组资源资产,对村组资源、资产进行更好的管理, 并确保确保其保值、增值还有待于深入探索。

2、工作经费不足。村组会计委托服务办公室将长期存在,但是由于办公经费没有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办公用品、支票购买、电脑和打印机耗材费用支出严重挤占了农业组有限的办公经费。

3、人员不足。原来办公室有三名人员,现在只有两名,村组会计委托服务工作量大,任务重,尤其是会计因为后续工作多,工作量更大。年底农经网络化信息平台的建立,要实现农经工作尤其是"三资"的实时查询、实时监管、实时分析、实时上报,更需要充足的人员才能完成。(农经网络化信息平台包括:"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流转管理平台、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统计监管平台、涉农资金监管平台、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分析平台、农民负担监测管理平台和农村党风廉政监管平台7个网络平台。)

4、村组财务人员不稳定,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不利于工作长期开展。

5、村民小组报账员直接来办公室报账,而他们的业务水平又基本都是最差的,每来一个报账员,总出纳都要办理半天,严重影响了整个办公室工作效率。

五、意见和建议

1、建议上级部门考虑"村组会计委托服务"工作机构、人员编制等问题,真正从政策上稳定队伍,同时镇政府应当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2、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组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相关制度,并加大对制度的执行检查力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确保制度得到较好的贯彻执行。

3、狠抓各类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办公室工作人员和村组报帐员的业务素质,通过对办公室人员尤其是村组报账员培训学习,使其进一步掌握《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学会基本的会计基础知识,以适应村级会计管理工作的需要。建议县镇等上级部门每年安排专门的业务培训费,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如果没有上级部门支持,办公室人员及村组报账员近两百人,面对庞大的队伍,农业组根本无法开展培训工作。

农业农村办公室工作篇(6)

全县省、市、县三级新农村建设“驻村帮建”工作队员60人,其中省直工作队员4人,市直队员6人,县直队员50人,分别进驻12个乡镇(街道、开发区)16个行政村。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省、市驻村办的指导下,在各派驻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工作队员的努力下,圆满完成了20__年新农村建设“驻村帮建”任务,成绩显著。

⑴抓学习,推动驻村工作开展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表后,各驻村工作队按照县驻村办要求,及时集中组织学习。省农业银行驻__村工作队、市委组织部驻__村工作队、县委组织部驻__村工作队、县农业局驻__工作队把学习《决定》作为抓好新农村“驻村帮建”工作的头等大事,积极组织学习,同时还带动所驻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广大干部群众结合实际进行学习。通过学习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了目标,振奋了精神,有力地推动了新农村建设“驻村帮建”工作的开展。

⑵高起点,做好新农村新村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是“驻村帮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一年来,县驻村办会同驻村工作队多次入村调查研究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新农村新村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做到思想统一、目标一致、统筹部署、分步实施,新农村新村建设成效显著。

县国土局、非公局、地税局、公用事业局驻__办事处__村工作队积极协助__村争跑用地建设项目近200亩。目前,__农产品批发市场已初步建成,并投入使用,720米的__路西延路面工程已完成。另外26000平方米的__聚龙家俱市场二期工程已动工建设。县纪检会、建设局、体育局、烟草局驻孙__村工作队协助村“两委”完成了长1000米、宽24米的新村平安大道路面沙石硬化工程,31间的村办公大楼全部竣工(村卫生室、计划生育室、党员活动室、图书室、民兵活动室等设施齐全),2600平方米的体育活动大院已全部水泥硬化,花坛正在绿化、体育器材正在建设安装。全村已有120户农户在新村居民点新建住宅落成。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市移动公司驻__村工作队积极协助村支部、村委会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建成二层14间敬老院楼房一栋,内部设施齐全,部分五保户已入住。村卫生室12间已投入使用,解决了边远农民看病难的问题,村部门前小流域治理石砌护坡已完成,两旁绿化全部完工,按规划新村示范点新楼房建筑别具一格,门前道路绿化、亮化全部竣工,有26户已迁入新村居住,体育健身小广场已硬化、体育器材已安装,农民群众享受与城里人一样休闲欢乐生活。县政府办公室、财政局、林业局、环保局驻__村工作队,帮助村“两委”建成了二层32间敬老院,内部配备,床铺桌椅、电视机、电冰箱、活动室等和院内乒乓球台、健身器材设备应有尽有,已有13户五保老人住进敬老院。村办公室整修一新,院内全部水泥硬化,新村示范区欧洲别墅式建筑已落成,20多户农民已搬进新居,无塔供水自来水厂建设正在施工。县委

宣传部、信用联社、劳动保障局、文化局驻__村工作队,努力帮助村支部、村委会发展村镇建设。20__年新修水泥路5条1500米,建桥两座,小流域治理石砌护栏1400米,动用土石方5万立方米,动工新建搬迁__集镇农民80余户,新建农副产品贸易市场钢架彩瓦大棚700平方米。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日益提高,党的富民政策深入人心。

⑶跑项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争资跑项目,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新农村建设“驻村帮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一年来,省、市、县三级驻村工作队吃透村情,了解信息,千方百计为所驻村争取援助。据统计,全县16个驻村工作队共争取各类项目28个,资金达909万元,其中黄开项目480万元,代赈资金92万元,水利项目104万元,交通修路项目70万元,饮水、卫生项目35万元,大大促进了驻村基础设施建设。县政府办、财政局、林业局、环保局驻__村工作队,经多方协调争取到黄开项目480万元,修沙石路2公里,挖大塘8口,修滚水坝4个,新开渠道3000米,新增变压器一台、架通高压线200米。争取以工代赈项目28万元,硬化渠道300米,争取饮水工程建设自来水厂资金30万元,铺设管道2500米。县纪检会、建设局、体育局、烟草局驻__工作队协助村两委争取以工代赈修路项目资金30万元,建成新村主干道1公里,帮助引进无塔饮水自来水厂建设项目30万元,可解决1500人饮水问题。县卫生局、广播局、移动公司、县人民医院驻__村工作队,帮助解决了所驻村争取水利__水库除险工程项目资金60万元,整修了水库大坝,溢洪道漏水、大闸更新,渠道口以及渠道整修等问题,争取项目建设沼气池100个,资金3.5万元,改善了农村能源短缺,卫生环境条件。县委组织部、电业局、交通局、扶贫办驻__工作队帮助所驻村争取水利项目16万元,为该村建库叉滚水坝一个,挖万方大塘一口,帮助引进资金15万元,建养猪厂一个,帮助引进开发茶园建设资金30万元,开发茶园1500亩和茶厂建设,为茶叶生态茶园建设作出了贡献。县人口计生委、商务局、科技局、审计局驻__村工作队帮助所驻村争取引进项目资金86万元,其中教育危房改造、校园建设28万元,整修__、__两组门口大塘,石头护栏水利资金28万元,修通四个村民组水泥路资金22万元,__街道铺油路以及卫生室建设资金8万元,改善了该村基础设施条件。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市移动公司帮助该村争取以工代赈水利项目30万元,其中建设小水库一座,挖大塘4口,争取省财政扶贫水泥路项目资金10万元,为该村水利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作出了贡献,为农业丰收增添了后劲。县委宣传部、农村信用联社、劳保局、文化局驻__村工作队帮助该村引进外地老板建新型材料隧道窑一座,经省发改委批准,目前已投资金额达1000万元,可带动本村就业人员300人以上,为该村农民增收增添了渠道。县国土局、非公局、地税局、公用事业局驻__村工作队,千方百计帮助该村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成立果蔬专业合作社,鼓励该村农民融资,目前有220户农民参入经营,为__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解决了大量资金短缺问题,为市场建设加快了建设步伐。

⑷献爱心,为新农村建设作贡献

新农村建设“驻村帮建”工作队为所驻村解难题办实事,是工作队及派驻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省、市、县三级驻村工作队及派驻单位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驻村帮建”工作,慷慨捐款捐物支持驻村工作,农民群众非常感动。据统计,全县16个驻村工作队共为所驻村捐款93.7万元,其中春季送温暖援助大米3600斤,面粉2400斤,猪肉1500斤,食用油83桶,物资及现金达36万余元,捐资帮建57.7万元,为所驻村群众解决了生产生活等热点难点问题,深受广大干群欢迎。

省农业银行驻__村工作队,为全村水稻种植户捐资4万元,全部更换一遍杂交稻高产优质良种,每亩收入增值150元左右,为__、__两组打水井2口,投资4万元硬化村小学校园,投资2万元为村图书室购科技图书3000册。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市移动公司为所驻村捐款6.3万元,其中,春季慰问贫困户1万元,为帅洼村小学建电脑室安装电脑50台,价值5万元以上,资助独生子女和留守儿童1.8万元,援助学校体育器材5000元。县农业局、农机局、畜牧局、供销社驻__工作队,为所驻村捐献资金8万元,其中为整修村办公室捐资9000元,建立杂交水稻、小麦、油茶、示范区、捐助种子、肥料、农药等2.65万元,建沼气池30个,捐助资金1.05万元,春节慰问1.9万元。援助村沼气废料运输车一台价值2.5万元。县委统战部、教育局、二高、网通公司驻__李湾村工作队为所驻村捐款8.1万元,其中为该村修路3公里补助资金3.5万元,为村小学更换铝合金门窗14个,捐款2万元,春节慰问捐款2.6万元。

⑸调结构,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全县16个驻村工作队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为导向,积极组织科技服务队开展科技下乡活动。据统计,调整优质粮食面积14391亩,扩大经济作物面积7283亩,发展优质杂果面积5318亩,发展新茶园4000亩,推广优质畜禽78530只(头),发展水产养殖面积1970亩,举办科技培训班61场次,参加受训人数6679人,培养种养殖业 专业户254户,工作队单位赠送适用技术书籍5700册。

省农业银行驻__村工作队出资将全村杂交稻老品种更换为优质高产新品种,每亩可增单产150多斤,增加了农民收入。县委办公室、水利局、__局、__局驻__镇__村工作队帮助所驻村新建__水库,并利用水面发展养鱼100亩,新增养鸡专业户5户,专业养鸡达20__0只,利用原村部办公室新建三合板厂一个,发展养龙虾6户,组织劳务输出300人,大大增加了农民收入。县民政局、物价办、石油公司、成人中专驻__乡__村工作队除援助资金3.9万元整修村办公室外,在春季水稻育秧,病虫害防治,组织县农业科技人员到村举办科技培训班,对水稻烂秧,养鱼、养禽等适用技术进行了讲解,发放资料100余份,并到田间地头现场指导,深受群众欢迎。县人大、发改委、国税局、工商局驻__镇__村工作队,利用远程教育组织村民收看科技知识讲座,工作队还积极配合“六城联创”、秋收秋种、计划生育等中心工作,受到干群好评。市检察院、市人事局、市工商局驻__镇__村工作队,除帮助该村争取项目帮助学校建教学楼33间外,还积极组织所驻村党员干部到外地参观,学习别人的好经验,开拓视野,发展经济,帮助联系外出劳务400余人,年收入都在2万元以上,受到群众赞誉。省航天局驻__乡__村工作队,专程请来省农业厅农业、水产、种、养业专家到__村实地考察,讲授农业、养殖科学技术知识,发放科技资料100多册,解决了部分种、养户难题,深受广大干群的欢迎。

存在问题

20__年新农村建设“驻村帮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驻村办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与兄弟县区工作相比,还有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水平低,深入实际不够。县驻村办由于人员少,深入驻村工作队搞服务,帮助工作队员解决实际困难不够;二是协调力度不大,工作不平衡,部分队员缺乏农村工作经验,帮驻村办实事不多,争取项目不主动等;三是树典型,弘扬驻村气氛不浓,对驻村中表现好的工作队、工作队员及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推广不及时。

农业农村办公室工作篇(7)

永年县“三资”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工作方案

(20xx年3月23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20xx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县纪委全会精神,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种作用,切实做好我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依据中共永年县委办公室转发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清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字[20xx]11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机构

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清理的实施方案》指出:清理农村“三资”工作要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纪委副书记孙洺生兼任。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为使办公室工作实现组织有力、运转协调、工作规范、责任明确、办事高效的目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下设宣传、指导、督查和办案四个小组,分工负责、相互合作。

(一)宣传组:组长由县纪委宣教室主任靳永朝担任

主要任务:具体负责举办学习培训、传达会议精神,收集、汇总材料、编发《三资清理专报》,及时有关重要信息,总结各阶段工作,筹备典型案件公开处理会议材料,参与承办领导小组会议的会务工作;

(二)指导组:组长由县农牧局农业生产办党组副书记郭战士担任

主要任务:负责三资清理工作的业务指导、业务技术和人员的培训;

(三)督查组:组长由县纪委党风室主任侯本树担任

主要任务: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办公室总体工作;开展调研,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职责,落实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清理的实施方案》中各项任务;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对各乡镇清理规范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四)办案组:组长由县纪委案管科科长苏增林担任

主要任务:负责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剖析,协助督查组和宣传组提供典型案件公开处理材料。

各工作组组员分别由县纪委党风室、宣传教育室、案件管理科、县委农工委和县农牧局农业生产办有关人员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从县委农工委、县农牧局农业生产办各抽调一名业务骨干,参与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到县纪委集中办公。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专职干部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本单位工作沟通的联络员。

二、明确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职责,落实《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清理的实施方案》中各项工作任务;

3、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对重大事项研究提出意见;

4、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5、收集整理信息;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工作小组职责

1、组织落实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清理的实施方案》;

2、掌握本组专项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分类指导;

3、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4、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5、按照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

6、承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联络员工作职责

1、负责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办公室的沟通;

2、及时报告本部门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3、按照办公室要求提供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和相关材料;

4、参与办公室组织的调研、督查工作;

5、对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严明制度

(一)办公室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紧急情况需增加会议的临时通知。

(二)各小组要严格按照分工,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农业农村办公室工作篇(8)

一、坚持科学定位,搭建新农村社区组织平台

农村社区建设首先就要解决社区规模、内部组织体系等问题,不断满足村民生产生活服务的需求。我们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因地制宜,科学定位农村社区建设的主导模式为“一村一社区、社区设小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挂“中共xx社区总支委员会”和“xx社区村民委员会”牌子。在全县选择村级组织战斗力强、经济条件较好、基础设施较完善、村民组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18个村先行试点。按照村民自治原则,建立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社区领导机构,成立了由村党组织书记任会长、党组织副书记(委员)任副会长,社区内致富能人和德高望重人士为成员的社区共建理事会,组建了社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和志愿者协会,形成了“村‘两委’─社区共建理事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社(协会)、社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社区志愿者协会─关爱互助小区(志愿者小组)─农户”的农村社区建设组织架构。我县农村社区建设模式和组织架构得到全国全省的普遍认同和借鉴。

二、整合农村资源,完善配套设施,优化社区发展环境

夯实基础设施是农村社区建设的基础。我们从完善服务设施,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入手,整合现有资源,不断提升社区村民共同体意识,凝聚社区人心、人气。以村级组织阵地为基础,整合资源,农村社区统一按照“一厅六室两阵地”的要求,建设标准化的社区中心,方便群众办事和开展活动。“一厅”即综合服务大厅,“六室”包括多功能室、卫生室、广播室、图书阅览室、警务室、文体活动室,“两阵地”即学习宣传暨村务公开栏、室外文体活动场所。近年来,全县农村社区办公条件明显改善,村级卫生室全部达标,安装了体育健身设施,图书室藏书在5000册以上。同时,按照“宜居社区”建设目标,整合新农村建设资金,大力开展以“五通五改”为内容的“生态家园”建设工程,建设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农村社区“生态新村”,全县农村社区实现了通沥青、水泥路,农户电话普及率达到100%,实现了广电光纤接入,数字电视综合覆盖率达98%,99%的户用上安全自来水,部分农村社区还安装了路灯、设置了门牌号码,人居环境明显得到改善。

三、建设高素质社工队伍,满足社区工作需求

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他们既是农村社区建设的直接受益者,也是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力量。为了建设一支训练有素、工作能力强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一是加强社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村“两委”班子成员培训,明确工作责任;每个社区选聘20名左右的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员,实行分片包干,履行社区治安、救助、计生、文化、教育、科技等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责,建立长效机制。二是培育社区志愿者队伍。依托志愿者协会和青妇民等组织,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复退军人和有奉献精神的村民为骨干,为村民和特困群体提供义务服务。三是发展市场化服务队伍。积极引导发展社区商贸、家政服务业,培植专业经济合作社和专业经济协会,不断满足村民生产生活的需求。

农业农村办公室工作篇(9)

通过我们*县新农村建设,通过听大家汇报,通过刚才的走、看、听,总体觉得我们*县新农村建设有许多地方应该给予充分肯定。

1、保障措施到位。一是组织机构健全。县、乡、村三级新农村建组织机构都健全。二是超前谋划。都有相应的建设规划、建设思路、经济发展规划,经济发展的思路,属于舆论先行,规划先行,为新农村建设规划提供蓝图建设保障。三是人的素质普遍提高。通过思想发动,组织动员,围绕新农村建设客观需求,具体工作的逐步实施和展开,县、乡、村三级人员的因素,都有较大提高,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人的因素保障。四是新农村建设得到内外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内在有自身选项目,拿资金,拿投入。外在有包乡、包村,帮乡、帮村这些做法,县内搞了200多个项目,落实资金达15万元,地区包扶单位最多的拿出8万元的帮扶,这是帮扶上的保障。

2、*县新农村建设组织发动到位。这是*县新农村建设超前谋划,先行一步的根本。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特别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后,省地委把新农村建设作为新时期一个党的重心工作提出,我们*县及时把新农村建设作为20*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十一五”时期的一个中心工作,新农村办公室紧紧把组织发动落实到位,在*大地掀起新一轮建设热潮。

3、建设主体农民参与的积极性逐步提高。在*新农村建设中非常值得探索、肯定、进一步研究和贯彻落实。新农村建设最终的主体是农民,各级党政组织是起组织、发动、推动、推进作用,甚至在抓项目、抓资金方面给予支持,直接建设者还是农民,这是新农村建设牢不可破的重心主体,不能忽视这个群体,忽视这个群体,建设新农村的大厦就是建在沙漠之上,不会牢固。

4、从规划角度、指导角度、项目资金落实角度都是超前谋划的。超前谋划了我们的规划,超前谋划了我们的建设项目、资金,使*县新农村建设有章可循,有实质内容可做,最终*县新农村建设必将成为“三农”工作的有效载体。各乡、各村都围绕这些在多方谋划,多方行动。新农村办公室也做了明确分工,有产业分工,综合指导,计划项目分工,抓住了新农村建设的骨架、中心、重点环节,可以说着力解决了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矛盾,对强力推进新农村建设非常有利。

5、*新农村建设得到全县各方面积极参与,确实在*县体现到了城市支持农村,好多重点工作向农村延伸,这样的热情、局面都有一个新的铺展,打开了崭新的局面。工业反哺农业在*很薄弱,但从城市支持农村,从职能部门强化向乡镇农村延伸,积极帮助农村,特别围绕新农村建设解决实际问题,办好事、办实事,在*县已蔚然成风。

6、各包乡包村干部,后备干部值得肯定。*一大批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包村干部,按照县委号召、按着新农村办公室要求,辛辛苦苦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一线,蹲在村里,克服了很多困难。还有一大批后备干部代表单位在那直接包村的,不仅为当地新农村建设起到帮、促作用,同时也树立了*县机关干部良好作风,良好形象,让农民看到了党的各级干部在新一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淳朴务实的风采,帮助县委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方面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赋予了新时期党建工作新内容。

7、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同志们的工作值得肯定。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工作,3月13日我县正式成立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办公室是按临时组织,临时机构角度搭建的,抽调的各位同志能够以大局为主,正确理解和支持全县提出的新农村建设的号召,正确处理好各自工作和新农村建设的关系,自觉把全部精力重心放在新农村建设的各个环节上。这些同志担负很重的担子,在新农村建设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的情况下,不断摸索、创新,逐步发展、完善,不断研究新农村建设新的问题,拿出新办法、新措施,强力加强指导,全面加以推进,起到统领、指挥,组织协调的作用,体现了这些同志的高素质。这些同志也吃了很多辛苦,有维护*县整体大局发展趋势的奉献精神。能够以饱满的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把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展示了*干部的良好形象。

做好今后新农村建设工作,还有许多需要加强和完善的东西,还有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1、高起点规划必需要和农村实际相结合,即要做实,还要让农民亲身感受到真实、可信,目标宏大,具有前瞻性、指导性,符合*农民、农村的实际。

2、进一步调动新农村建设主体作用。现在新农村建设普遍存在等的思想。新农村建设是个长期艰苦过程,国家会围绕重点项目,特别对试点村要有大投入,解决偏远落后地区人居环境、生产环境、生活环境、工作环境,是新农村建设国家下的决心,体现了党和国家领导集体的魄力。敢于免去五千年的皇粮国税,在接近8亿农民的国家要建设新农村,把农民按照国际对轨的方式,人居环境、生产环境达到一流,确实需要魄力,重点投入是正常的,但决不能把国家投入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心,忽视农民这个群体,否则将来会打败仗。回顾历史、党史,任何时期忽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这个重心,这个队伍肯定要失败。所以我们一定把各村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每一家、每一户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全部调动起来,这样,各乡、各村建设新农村的热潮才能真正形成。

3、不能忽视围绕资金项目,围绕着各村建设新农村重点,突出的工作规划、实施、落实,要加大工作力度。

4、围绕新农村建设看得见,摸得着的事,逐步做起,加强工作推进力度,还要进一步采取措施。

5、把新农村建设和全县“三农”工作和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达到互相促进,形成有机整体,进一步凝聚全县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和热潮。

6、不能忽视宣传、信息传递、经验交流、典型引路、产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针对这些,包括已取得的好的基础,做好今后*新农村建设工作,构建和谐社会任重而道远,不该沾沾自喜,也不能松劲,是正在鼓劲往前干的时候。做好今后新农村建设工作还有许多问题值得考虑。

1、还要进一步从提高全县,特别是54个行政村干部的热情,提高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特别围绕如何建新农村,谁来建新农村,建设什么样的新农村,这三个课题考虑,这是今后工作的重点。

2、新农村谁来建,怎么建,建到什么程度,是每一步新农村建设突出体现出来的,值得去思考的,要紧紧去组织。谁来建,各级党政组织建,农民亲手建,乡镇、村两委带头建。把农民生产、生活面貌的改善都通过新农村建设这个载体逐步加以解决,这就是建。动员一些资金、项目的支撑也是在建,是大家共同建。怎么建,就要通过规划先行,通过项目落地,通过人居环境,生产环境的改善,特别是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标准,从群众关心的生产、生活的实际热点出发,大处着眼,小处入手,一个环节扣一个环节,一个计划落实一个计划推着去干。建到什么程度,建设到中央提出的20字方针,具体在*落实到各地。也要求各村,标准不能是一个,目标要具体,目标要现实,实施起来就具体,就现实,值得我们思考。

3、要考虑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政策的争取力度。全县各级组织都有责任,新农村建设办公室首先负有重要责任,要向上级各部门,小组,包括一些单位去协调、汇报、争取,从一定意义上对新农村建设起到重点促进作用。

4、新农村建设还需要在把产业做大做强上考虑。新农村建设靠什么做先导,做基础,要靠发展,靠农民集体经济的壮大,靠农民手里有钱,壮大集体积累,单靠奉献,靠党员干部的带头、捐赠,只是一时的影响,不是长期的基础,还要壮大集体积累。要求各乡、村必须通过招商引资,通过对自己特色资源的开发搞一村一产业,搞产业的前提是搞项目,搞项目的前提是搞好自己的资源调查,选型定位,拿出认证,计划规划,一年跟一年,长期不断地延续实施。把项目分近期、中长期、远期。要求各村都有近期经济发展项目和规划,一代跟一代,一班人跟一班人,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去抓,这个非常关键,将来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农民要致富,没这个做基础,新农村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要反弹,要走回头路。

5、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以及全县有责任,一定落实和实施好省地关于我们*县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落地的项目,落地投资,尽快组织实施。今年年未算总帐时,不管省地投、县投、乡投、村投,新农村建设要有雏形,对比有个起色,能看到实实在在的事,这是对我县新农村建设阶段成果的最好检验。

6、进一步在信息宣传上做文章,一是对内信息,起到指导作用。二是对外信息,要上报、传递,交流,突出信息化社会,发挥信息的特殊作用,不能忽视信息的作用,一个信息可能在瞬间引来一个项目的落地。宣传分对内宣传,对外宣传,对内宣传是凝聚,对外宣传是索取,争取被理解、被认可,被认可的同时获得一些想不到的效益,要把信息做出效率。

农业农村办公室工作篇(10)

第二条农业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第三条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与农业普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农业普查工作。

第五条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公室)和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统称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农业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对拒绝、抵制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打击报复。

第六条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第七条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农业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八条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4时。特殊地区的普查登记时间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第二章农业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第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

(一)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

(二)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

(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四)村民委员会;

(五)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条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农业普查对象应当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农业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十二条农业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情况。

前款规定的农业普查内容,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决定对特定内容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第十四条农业普查采用国家统计分类标准。

第十五条农业普查方案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订。

省级普查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增设农业普查附表,报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国务院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作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成员单位,参与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做好本区域内的农业普查工作。

第十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普查办公室开展农业普查工作。

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农业生产单位的农业普查工作,由军队、武警部队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农业普查工作,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农村的普查现场登记按普查区进行。普查区以村民委员会管理地域为基础划分,每个普查区可以划分为若干个普查小区。

城镇的普查现场登记,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负责普查的访问登记工作。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和督促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也可以直接进行访问登记。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主要由有较高文化水平的乡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和其他当地居民担任。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第二十一条普查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或者从其他有关单位借调人员从事农业普查工作。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农业普查工作。

聘用人员应当由聘用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农业普查经费中应当对村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安排适当的工作补贴。

第二十二条地方普查办公室应当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第二十三条普查人员有权就与农业普查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修改不真实的资料。

第二十四条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农业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普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农业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第二十五条普查员应当依法直接访问普查对象,当场进行询问、填报。普查表填写完成后,应当由普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普查对象应当对其签字或者盖章的普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普查人员应当对其负责登记、审核、录入的普查资料与普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的普查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普查办公室应当对其加工、整理的普查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第四章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

第二十六条农业普查数据处理方案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

地方普查办公室应当按照数据处理方案和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数据处理,并按时上报普查数据。

第二十七条农业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普查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普查办公室应当做好数据备份和加载入库工作,建立健全农业普查数据库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更新。

第二十九条国家建立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制度。

普查办公室应当对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普查人员实行质量控制工作责任制。

普查人员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农业普查数据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国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农业普查资料公布制度。

农业普查汇总资料,除依法予以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农业普查数据,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

地方普查办公室普查公报,应当报经上一级普查办公室核准。

第三十三条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对在农业普查工作中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应予保密,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第三十四条普查办公室应当做好农业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和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等工作,并对农业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和应用。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农业普查结果,对有关常规统计的历史数据进行修正,具体办法由国家统计局规定。

第六章表彰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农业普查资料,强令、授意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对拒绝、抵制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给予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普查人员不执行普查方案,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可以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

(三)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四)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

(五)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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