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0 14:48:20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篇(1)

据市消协的部署,开展了隆重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二、组织召开纪念大会三、组织开展市场检查此次专项检查采取了多种形式,一是检查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重点查处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二是检查索证索票是否合法有效、进(销)货台账记录是否完整规范;三是检查是否存在经销“三无”、过期、变质和不合格食品及产品,经销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商品行为;四是检查是否存在商标侵权行为;五是检查是否存在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的质量欺诈行为。在进行专项执法行动的同时,向经营户和消费者大力宣传“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和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向群众详细地介绍有关商品识假辨假的知识,引导正确消费。

四、突出主题,加强宣传

(一)在县电视台宣传字幕。从3月11日起至16日每晚在××电视台插播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字幕。

(二)发表电视讲话。从3月14日起,邀请县人大常委副主任沈远峰发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电视讲话,连播两天。(四)组织大型街头宣传活动。3月15日,我会按照县政府关于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精神,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和企业在棋盘街设立法律宣传台、名优商品展示台、便民义诊台,开展大型法规宣传活动和名优商品展示,并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以此来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参加纪念宣传的共52个单位,其中县直单位32家,企业20家。他们不仅设置了展台,还在街道设置7个彩虹门,悬挂横幅60余条,为纪念活动增添了浓厚的气氛。今年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对街头宣传活动非常重视,并组织三大班子的部分领导亲临现场进行视察和咨询。县直机关的领导积极参与宣传工作活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供电公司等单位一把手亲自坐阵,边散发资料、边解答咨询。今年的宣传形式各具特色,突出了“消费与责任”年主题,以宣传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为主,共散发宣传材料3万余份;其次是进行现场演示,让消费者如何识别假烟和加碘盐。在街头宣传的同时,县中医院开展了义诊活动

,免费为群众量血压、诊病。县新华书店还开展赠书活动。这次参加名优商品展示的商品多达200余种,其中有获全省着名商标的八公山泉牌豆制品和地方特产南唐瓜子等;上海华联××店和贵夫人化妆品店等超市开展了让利销售活动。新闻媒体的记者也走上街头,对纪念活动进行现场采访。整个街头宣传和商品展示开展得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篇(2)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按照“领导重视、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声势浩大、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宣传倡导科学、合理、健康、文明的消费理念,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3.15”纪念活动组委会,市政府副市长王志勇同志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黄文学同志、市工商局局长朱元海同志为副组长,市工商局、财政局、物价局、质监局、卫生局、农业局、供电公司分管负责同志和曾都区工商局局长为成员,下设纪念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指导各地“3.15”活动的各项筹备和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消委会秘书处,市消委会秘书长李进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活动内容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党的十有关消费方面的精神,进一步普及消费维权法律知识,展示消费维权成果,披露典型侵权案例。具体开展十项活动,即:召开一次“3.15”纪念大会,表彰一批消费者满意单位和商品,开展一次消费法规宣传教育“五进”专题研讨会,举办一场“3.15”纪念活动文艺演唱会,在报纸和网络上开办一期“3.15在行动”专栏,组织一次宣传消费维权知识现场咨询活动,通过媒体网络查处和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大案和重大影响案件,每年组织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商品,展示一批消费维权成果,组织10支消费法规宣传教育小分队开展送法下乡活动。

四、活动安排

(一)召开筹备会议。2月下旬召开市开展“3.15”纪念活动筹备会议,研究、布置“3.15”纪念活动工作。

(二)召开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3月上旬召开由各新闻单位参加的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各有关职能部门披露消费维权的典型案例。

(三)媒体宣传。

1.3月10日—15日,联合新闻媒体开办“3.15在行动”专栏;与广大媒体共同开通消费维权投诉热线,市消委秘书处、市工商局12315及新闻媒体共同受理和调解消费者投诉。

2.3月15日,开展网络、平面媒体专版宣传。在日报、编钟之声、消费维权网、都市网上进行消费维权知识宣传;各成员单位展示维权成果和维权举措。

(四)召开“3.15”纪念大会(3月中旬)。

(五)举办“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文艺演唱会(3月中旬)。

(六)组织宣传消费维权知识的现场咨询服务活动(3月中旬)。

(七)开展送法规、送知识下乡活动(3月2日—3月16日)。各地根据各自实际,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送法下乡、消费维权知识演讲、假冒伪劣商品辨别等活动。

(八)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商品(3月中旬)。

(九)召开“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表彰会(3月下旬)。总结“315”纪念活动经验,表彰一批消费维权先进典型。

(十)召开消费法规宣传教育“五进”专题研讨会(3月上旬)。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篇(3)

——以关注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工商机关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做到加强消费维权与关注改善民生相统一,深入开展“维权反欺诈”活动,严格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认真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咨询、申诉和举报,及时有效调解消费纠纷,快速跟踪查处消费侵权违法案件,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5年来,全系统共查处消费侵权案件79.61万件,案值48.05亿元;受理消费者申诉376.41万件,成功调解消费纠纷338.55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44亿元。

——以改革创新为重点,努力构建消费维权长效机制。各级工商机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体系,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从总局到基层工商所的消费维权执法队伍和组织体系等,进一步完善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执法监管体系、行业企业自律体系、社会监督体系和信息化网络体系,全面提升了消费维权的整体水平。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甘肃、新疆等11个省、区、市工商局已经建立了以省级局为单位统一集中受理的12315中心,其他省、区、市建立了以地市工商局为单位统一集中受理的12315中心,全国15个省已经建立了省级12315数据分析平台。全系统共建立各类12315维权联络站或投诉站50.4万个,“一会两站”和12315进社区、进村镇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64%。

——以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为重点,努力扩大我国消费维权的国际影响力。国家工商总局先后与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和欧盟,以及韩国、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互访、交流活动;成功举办了第二届中日韩消费者政策磋商会,共同签署了《中日韩消费者政策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并分别与美国、俄罗斯、冰岛签署了消费者保护领域的交流合作备忘录,建立了合作交流机制;代表中国政府加入了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网络(ICPEN),参与了ICPEN框架下的“反欺诈月”、“网络清理日”等协同执法活动,进一步扩大了我国消费维权的国际影响力,有力地促进了国际消费者保护运动的不断深入。

王东峰强调指出,今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喜迎奥运盛会的一年。各级工商机关要深入领会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目标,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障市场消费安全和创新消费维权机制为重点,切实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四个统一”,全面提升消费维权水平,努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

——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进一步巩固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加大完善和推进索证索票与进货台账制度建设力度;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农村食品市场、城乡结合部和取缔食品无照经营等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快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进程,扩大覆盖面,力争用两年时间实现一个行政村至少建成一个食品安全示范店;加大食品安全日常规范监管力度,强化食品市场日常巡查、食品质量监测和食品分类监管,加强食品违法案件排查和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加大商品质量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商品市场秩序。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认真抓好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十大类重点商品质量的监管,从市场准入、交易、退市进行全程跟踪管理。严把重点商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强化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商品质量源头治理工作,逐步形成商品质量从生产到流通到消费环节的监管链条,确保商品质量监管到位。以农资、建材、汽车配件、电器、通讯器材、电线电缆、儿童玩具等商品,以及进口商品和边贸市场商品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切实维护商品市场秩序。

——加大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工作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把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与促进现代服务产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围绕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消费者申诉投诉比较集中的重点服务行业,突出抓好电信、家电维修、餐饮、旅游、美容美发、装饰装修、互联网销售等行业的监管,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积极引导服务业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建立健全各项自律制度,规范服务领域合同文本,积极推进服务业经营者的信用分类监管。切实强化对服务质量的规范管理,坚决制止“霸王条款”,依法查处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服务领域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王东峰强调,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以下简称“四化”)建设,是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的客观要求,也是开创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的关键,各级工商机关要突出重点,以“四化”建设为抓手,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加快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积极构建消费维权工作机制。按照“强化执法、规范运行、完善网络、提升水平”的要求,进一步加大12315中心和“一会两站”建设力度,扩大12315进社区、农村、商场、市场、企业、超市的网络体系,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作用。按照构建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四位一体”的消费维权长效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消费者咨询和申诉、投诉的受理、查办、反馈等制度,全面推进消费者与企业的和解制度、经营者的自律制度、消费纠纷的调解制度和申诉举报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小额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制度。继续加大工商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消费者协会组织和中国消费者报社及其记者站的“三消”合作力度,建立和完善消费维权政府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和与行业间的情况通报机制,建立健全对生产经营者投诉、举报的受理、查处、反馈制度和联合打假等工作机制,形成消费维权整体合力。

——加快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建设,积极构建市场消费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快推进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逐步实现与有关部门、消费者协会、行业组织以及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络等网络资源共享,与经营者的内部质量安全管理网络相对接,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的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问题或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妥善予以处置,切实提高应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加快推进商品准入制度改革进程,积极构建商品市场消费安全保障机制。继续大力推进商品准入制度改革,不断扩大商品准入制度的覆盖面,构建商品质量安全保障机制。继续狠抓商品质量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工作力度,不断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动态监管能力。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市场和消费者反映突出的商品质量问题,在打假治劣上狠下功夫,建立健全违法案件受理、查办、督办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篇(4)

一、领导机构

成立xx县庆祝200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组委会。

组季会顾问:xx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xx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组委会主任:xx县工商局局长

组委会副主任:xx县工商局副局长

成员:xx工商局消保股股长

xx县个协秘书长

xx分会会长

xx分会会长

xx分会会长

xx分会会长

xx分会会长

xx分会会长

xx分会会长

xx分会会长

xx消委秘书长

xx消委

办公室主任:xxx

二、主要活动内容

1、各分会在3.15这一天联系相关部门和企业分别在所在乡镇设立宣传点,负责受理消费者投诉和咨询,大力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宣传。

2、各分会要组织相关企业在所在的乡镇繁华地段悬挂大型汽球和拱门,张贴宣传标语,营造一种良好3.15宣传的氛围。

3、县消委将和xx、xx分会联合组织宣传车、腰鼓队,在县域内重要集镇进行宣传游行。

4、邀请新闻媒体跟踪采访报道,表彰一批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先进单位。

三、活动要求

3.15宣传活动是当前消委和相关职能部门一项重要工作,党和政府有要求,广大消费者有期望,消委和相关职能部门有责任,各分会要主动,认真地向当地党政主要领导请示汇报,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关心。同时要严密组织,精心策划,科学运作。要成立班子,抽调专门人员开展好这项工作。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篇(5)

2、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3、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4、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5、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6、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7、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8、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9、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10、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11、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12、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3、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14、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5、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16、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17、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8、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9、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20、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21、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22、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23、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4、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25、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篇(6)

一、充分认识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意义

生命健康权是广大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权益。切实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是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永葆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高消费者生活质量,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是增强国民的体质和素质,使之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观,构成和谐发展社会的要求;是企业兴旺发达的力量源泉。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得不到消费者的认同,损害了消费者生命健康权,不仅国法不容,而且企业会自取灭亡。因此,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要充分认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做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促进派。

二、社会各界要齐心协力,全力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

一是广大生产经营者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以德经营,生产安全可靠的优质产品,提供优质服务,树立企业在消费者心中的良好形象.只有这样,才能使产品赢得市场,使企业在竞争中取胜,才能从根本上维护消费者的权益。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已取得了很大成绩,涌现了“伟特”“奔马”两个“湖南省著名商标”,寸丁破了“湖南省著名商标”零的突破。也涌现了一大批名牌产品,但从事假冒伪劣生产和从事欺诈经营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损坏了我县的形象。希望这些从事假冒伪劣生产和从事欺诈经营的行为的少数单位和个人,悬崖勒马,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篇(7)

据市消协的部署,开展了隆重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二、组织召开纪念大会三、组织开展市场检查此次专项检查采取了多种形式,一是检查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重点查处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二是检查索证索票是否合法有效、进(销)货台账记录是否完整规范;三是检查是否存在经销“三无”、过期、变质和不合格食品及产品,经销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商品行为;四是检查是否存在商标侵权行为;五是检查是否存在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的质量欺诈行为。在进行专项执法行动的同时,向经营户和消费者大力宣传“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和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向群众详细地介绍有关商品识假辨假的知识,引导正确消费。

四、突出主题,加强宣传

(一)在县电视台宣传字幕。从3月11日起至16日每晚在××电视台插播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字幕。

(二)发表电视讲话。从3月14日起,邀请县人大常委副主任沈远峰发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电视讲话,连播两天。(四)组织大型街头宣传活动。3月15日,我会按照县政府关于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精神,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和企业在棋盘街设立法律宣传台、名优商品展示台、便民义诊台,开展大型法规宣传活动和名优商品展示,并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以此来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参加纪念宣传的共52个单位,其中县直单位32家,企业20家。他们不仅设置了展台,还在街道设置7个彩虹门,悬挂横幅60余条,为纪念活动增添了浓厚的气氛。今年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对街头宣传活动非常重视,并组织三大班子的部分领导亲临现场进行视察和咨询。县直机关的领导积极参与宣传工作活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供电公司等单位一把手亲自坐阵,边散发资料、边解答咨询。今年的宣传形式各具特色,突出了“消费与责任”年主题,以宣传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为主,共散发宣传材料3万余份;其次是进行现场演示,让消费者如何识别假烟和加碘盐。在街头宣传的同时,县中医院开展了义诊活动

,免费为群众量血压、诊病。县新华书店还开展赠书活动。这次参加名优商品展示的商品多达200余种,其中有获全省着名商标的八公山泉牌豆制品和地方特产南唐瓜子等;上海华联××店和贵夫人化妆品店等超市开展了让利销售活动。新闻媒体的记者也走上街头,对纪念活动进行现场采访。整个街头宣传和商品展示开展得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篇(8)

玉林市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现场活动。

二、活动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7年3月15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5:00。

(二)地点:主会场设在青年广场,分会场设在宏进市场、中药港市场、福绵区新桥镇。

三、“3·15”期间及权益日活动主要内容

(一)唱响“网络诚信、消费无忧”的消费维权年主题,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座谈会。

“3.15”期间,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年主题座谈会,向玉林市主要媒体通报“3.15”活动筹备情况及2017年消费年主题解读、2016年网络市场监管情况、2016年网络消费投诉分析、2016年玉林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2016年工商部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情况;公布市消委会及12315消费投诉举报热点,宣传玉林市小个专党建工作的优秀做法和先进经验;结合玉林市消费维权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消费警示、提示;介绍玉林市2016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亮点及2017工作重点。听取社会各界对工商部门和消委会消费维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形成社会共治新格局。(市消委会牵头,12315申诉举报中心、消保科、小个专党委、办公室配合)

(二)支持农村农业改革,开展“红盾护农”送法送肥下乡活动。

结合玉林农业大市的特点,在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同时,深入开展“红盾护农”送法送肥下乡活动,广泛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红盾护农”的法规和政策,引导农民消费者知法、懂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严厉打击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营造稳定、有序的农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贯彻中央“把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新的历史阶段农业农村工作主线”精神,积极主动支持农村农业改革,支持美丽新农村建设。

各县(市)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设点与市局联动开展“红盾护农”送法送肥下乡活动,并把该项工作与市局的扶贫容县石寨镇独石村工作结合起来。(市合科牵头,法制科、12315申诉举报中心、消保科配合)

(三)开展网络及服务行业集中宣传新《消法》活动。

“3.15”期间,各县(市)工商局、消委会,市局各分局、市消委会各中心分会,要广泛发动网站、酒店、宾馆、商场,广告企业等相关行业企业,利用店内店外LED荧屏统一于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当天集中宣传《消法》等相关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创新宣传《消法》知识新方式,通过大力宣传《消法》,提供消费咨询,开展消费教育,引导诚信经营和科学消费,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为营造三大生态,建设和谐美丽新玉林做出积极的贡献。(消保科牵头,商广科、法制科、企个科配合)

(四)开展消费维权领导大接访活动。

为掌握了解消费者投诉的第一手资料,现场解决消费者投诉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领导大接访活动。3月15日15:30-16:30,市局主要领导到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听消费者投诉电话,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12315申诉举报中心负责,办公室配合)

(五)公布2016年以来玉林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在“3.15”活动期间,由市消委会收集整理2016年以来,我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并在玉林日报、玉林电视台、玉林广播电台、玉林广播电视报等媒体公开,通过案例评析对消费者经营者进行广泛教育,揭露消费陷阱,曝光消费欺诈,以案说法,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水平和能力,教育和引导消费者预防消费不良行为。(市消委会牵头,法制科、各县(市)局、分局配合)

(六)消费警示。

“3.15”期间,为揭露消费陷阱,正确引导消费,不断提升我市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市消委会筛选近期我市消费投诉的热点及难点问题,消费警示。(市消委会负责)

(七)编撰《消费特刊》。

为真实了解我市新《消法》贯彻落实情况,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社会监督力度,市消委会与玉林广播电视报社就新《消法》颁布实施以来,消费者普遍关注的热点及我市2016年消费者投诉的特点等内容,联合编撰《消费特刊》,免费赠送消费者,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自我维权能力。(市消委会负责)

(八)举办专题访谈活动。

“3.15”期间,市局与玉林电视台合作,举办“消费维权专题访谈活动”,利用新闻媒体公共资源深度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近年来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的成绩和做法,不断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公众形象和社会知名度。(消保科牵头,办公室配合)

(九)开展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

“3.15”权益日活动期间,集中收集本级收缴的假冒伪劣商品,于3月15日开展纪念活动时集中销毁,震慑不法行为。(经检支队牵头,各分局配合)

(十)“3.15”消费者权益日(3月15日星期三)主会场(青年广场)现场活动。

1.现场受理和处理消费投诉与举报(特别是农民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保科负责)

2.现场发放“3.15”活动相关资料,特别是涉及“三农”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打击非法传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相关宣传资料。(由消保科牵头、市合科、法制科、执法科、企个科、人事科配合)

3.假冒伪劣商品曝光展示活动(由工商、烟草、商务酒类、盐业等部门互动)。(经检支队负责曝光展示的假冒伪劣产品,法制科负责解答)

4.市消委会各成员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展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成绩。(市消委会负责)

5.市直相关企业和驻玉各大中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保护消费者权益相关商品展示,品牌形象宣传活动。(市消委会负责,玉州分局负责发动10家企业参展)

6.“红盾护农”送法送肥下乡活动,扶贫容县石寨镇独石村工作。(市合科牵头,办公室、机关党委配合)

(十一)“3.15”消费者权益日分会场活动。

宏进市场分会场(局领导李雄副局长负责联系,由双生分局负责组织实施);中药港市场分会场(局领导刘惠民副局长负责联系,由中工分局负责组织实施);福绵区新桥镇分会场(局领导钟刚副局长负责联系,由福绵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宏进市场分会场、中药港市场分会场、福绵新桥镇分会场及各县(市)举办的分会场要与主会场联动,重点受理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福绵新桥镇分会场现场赠送化肥给农民群众,大力支持农村春耕生产,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十二)畅通渠道,值班到位,做好接诉工作。

“3.15”期间,各单位12315中心及基层一线工商机关要安排人员值班备勤,以保证及时接收并快速处理各类投诉举报。一是做好国家工商总局与中央电视合举办的“3.15”晚会现场12315热线转办的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工作。二是市局12315中心于3月15日要保持16个小时(8:00-24:00点)人工值班,市局经检支队、各分局、所要组织执法力量随时待命,并将人员名单报局办公室。各单位值班人员要按要求坚守岗位,及时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遇到重特大消费纠纷案件要及时汇报处理结果。(12315中心牵头,办公室配合)

四、参加活动的人员(单位):

(一)邀请市领导参加;

(二)邀请市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邮政局、旅游局、农业局、烟草专卖局、供电局、商务局、盐务局、环保局、交通局、住建委、农机局、司法局等部门参加活动。(市消委会负责)

(三)市工商局全体领导,市工商局机关(除窗口及值班)的全体人员,玉州分局领导班子部分成员及部分工作人员。

(四)相关参展企业。(市消委会负责、企个科配合)

五、工作领导机构

为确保玉林市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现场活动顺利进行,特成立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谢xx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李xx市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刘xx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市局各相关科室(单位)、市局各分局、市消委会主要负责人。

六、主要职责及具体分工

(一)现场活动协调组

组 长:钟xx

副组长:蒋xx

成 员:陈xx

主要职责:

1.负责联系落实市四家班子领导检查指导现场活动。(市局办公室负责)

2.落实各有关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参展企业参与现场活动。(市消委会负责)

3.设计和布置主会场、分会会场的活动现场。(市消委会负责)

4.现场发放的相关资料准备,特别2017年主题“网络诚信、消费无忧”、《消法》宣传资料的发放工作。(消保科负责)

5.联系新闻记者到活动现场采访,录像、照像,并做好宣传报道、政务信息以及简报的编发工作。(市局办公室负责)

6.联系落实青年广场主会场现场活动地点(市消委会负责);宏进市场分会场(双生分局负责);中药港市场分会场(中工分局负责);福绵区新桥镇分会场(福绵分局负责)。

(二)后勤组

组 长:刘xx

成 员:林 xx

主要职责:

1.负责购买矿泉水等有关物品,负责安排参加现场活动的工作人员的中午快餐。

2.安排车辆接送人员。

(三)保卫组

组 长:蒋xx

成 员:陈xx打传队工商全休人员。

主要职责:联系公安、交警,负责活动现场的安全保卫和维持秩序、车辆的停放等工作。

(四)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组

组 长:张xx

成 员:胡xx等经检支队全体人员。

主要职责:

1.收集市局本级办案机构收缴的假冒伪劣商品依法进行销毁;

2.确定销毁场地;

3.准备在销毁现场讲话的有关领导的简短讲话稿;

4.准备主会场现场曝光展示的假冒伪劣商品样品。

七、几点要求

(一)参加青年广场主会场现场活动的工作人员(见附件)一律着工商制服。

(二)市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全体人员(窗口单位留人值班),玉州分局50人、经开分局20人,均着便装参加青年广场主会场的现场活动,同时玉州分局发动个体户(群众)30人,经开分局发动个体户(群众)20人,参加青年广场主会场活动。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篇(9)

二是开展网络交易平台教育宣传活动。重点宣传《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等法律规定,适时2016年《天津市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分析报告》,强化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倡导企业重诺守信、诚实经营,督导第三方交易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

三是开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宣传活动。在新闻媒体公开解读国家工商总局《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相关企业负责人集中进行宣传培训,扩大新规章的社会知晓度。

四是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活动。会同市教委组织召开学校食品安全业务培训会,学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食堂人员素质和意识。

五是开展特种设备宣传活动。发放电梯安全宣传材料,加强特检人员服务意识教育,做好特检技术支持保障工作。

六是开展妇女儿童消费安全宣传活动。以关注妇女儿童消费安全为主题,组织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消费维权进校园、进景区、进社区、进超市、进商场宣传活动,提升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关注度。

七是开展计量知识宣传活动。开放天津计量博物馆,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让计量走进你我身边”公众开放日活动;依托天津计量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计量院电子显示屏等载体,滚动播放紧扣3·15主题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维权小常识、标语等内容,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

八是开展纺织纤维制品宣传活动。对销售絮用纤维产品商户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制作宣传单并发放企业,对纺织品、纸制品等开展产品质量简易辨别、法律法规讲解等宣传活动,开放纺织纤维所实验室,让报检客户更加了解产品检验的流程。

九是开展走进“食检院”主题宣传活动。组织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解食检院、认识检验室”讲解宣传、“开放实验室,走进食检院”参观活动;聚焦食品消费维权热点问题,开展研讨、座谈活动,推动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格局。

十是开展质检免费咨询服务活动。拟在和平区和平路百信珠宝城、国家金银饰品质检中心(天津)分场点开展质检免费咨询服务活动。

十一是开展农资示范店授牌及相关宣传活动。召开现场会,开展天津市农资经营管理示范店授牌暨红盾护农行动宣传咨询活动。

十二是开展消防产品监管执法活动。落实《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防范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

十三是开展计量监督专项抽查活动。组织对金银饰品店和眼镜店电子天平和电子验光仪、焦度计进行检定抽查,对部分区域种子、化肥、饲料等农资产品组织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十四是开展药品质量提升活动。组织区市场监管局针对2016年量化分级管理评级B级以下企业、高风险企业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和风险排查抽验,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事件。

十五是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导活动。公布我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信息,召开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工作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推动企业带头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发挥行业引领示范作用。

十六是开展餐饮服务“名厨亮灶”示范建设现场观摩活动。拟在北辰区组织现场观摩小餐饮示范一条街名厨亮灶建设情况,邀请记者和消费者代表参加。

十七是召开消费维权联席会。召开消费维权联席会议,通报2016年度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加强内部横向沟通,形成维权合力。

十八是召开推动企业完善自律制度座谈会。座谈交流企业建立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暨无障碍退换货、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的落实情况,研讨工作难题,增强企业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促进消费和谐。

十九是召开对接街镇便民服务中心维权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掌握区市场监管局推进街镇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流程、运行情况、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工作规范,统一对接实施标准,不断提升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水平。

二十是开展消费维权服务站食品安全培训活动。以食品安全为重点,针对投诉举报的热点,对大型商场、超市等消费维权服务站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规范食品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二十一是开展“局长接线日”活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工作安排,适时在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开展12365局长接线日活动。

二十二是开展投诉举报平台开放日活动。邀请本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等现场观摩投诉举报中心,主动征求意见建议,提升投诉举报平台服务水平。

二十三是开展全国首个消协团体标准活动。落实《天津市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标准和质量提升实施方案》,联合检测机构、行业组织、相关企业共同速干衣团体标准,设置售后服务条款,展现消协团体标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并积极引导企业产品升级和消费者品质消费。

二十四是开展电动自行车比较试验活动。引入“公证”环节对20件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试验比较淋水性能、耐燃等检测指标,将比较试验结果向社会,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选购电动自行车。

二十五是开展诚信服务单位授牌活动。在前期开展第二批诚信服务单位推荐活动的基础上,向获得推荐的保险、服装、绿色食品、老字号等行业企业授牌,并结合全运会相关要求,联动区消协开展走进企业消费体察活动,引导监督企业诚信经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篇(10)

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顺应消费规模扩大、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模式变化的新趋势,把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重要着力点,围绕“网络诚信消费无忧”消费年主题,组织开展纪念“3·15”系列活动。通过大力宣传《消法》,提供消费咨询,开展消费教育,引导诚信经营和科学消费,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谱写建党百年广西发展新篇章做出新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今年“3·15”系列宣传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良好成效,成立岑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3·15”系列宣传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邓xx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xx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覃xx 党组成员、副局长、食安办主任

各股室、基层所(各工商所、各镇食药监所)、直属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办公室主任由黄军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唐志文、高宝强兼任,办公室负责“3·15”系列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三、活动内容

(一)做好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公示,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通过广播、电视、电台、短信、板报等多种方式向广大市民公布我局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的安排,通报“3·15”活动筹备情况及2017年消费年主题解读、2016年网络市场监管情况、2016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情况,公布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点,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引导广大市民共同关注消费者维权工作,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形成社会共治新格局。

(二)组织开展“3·15”年主题现场活动。围绕“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年主题,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在“3·15”期间,各基层所要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3·15”年主题宣传活动。市局在岑溪市人民广场开展大型现场主题活动,现场向群众宣讲《消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现场指导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邀请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现场活动,引导科学消费,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构建和谐消费市场环境。同时,市局将设置一辆宣传车,专门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等进行宣传,加大“3·15”活动的宣传力度。

(三)指导电商平台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各基层所、相关股室要以“3·15”活动为契机,将12315“五进”消费维权服务站延伸到电商平台,以服务网上消费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畅通消费维权渠道,方便消费者网上投诉解决纠纷,实现消费纠纷快速处理。动员引导电商平台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推进经营者首问责任、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的落实,促进网络“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形式进行多方宣传。“3·15”期间市局、各基层所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作用,围绕消费维权年主题以及曝光2016年全区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等内容,滚动宣传年主题、消费维权标语以及“3·15”主要活动,通过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全面客观地向社会展示消费维权工作的成绩。

(五)围绕年主题和科学消费知识制作宣传栏、宣传标语、印制宣传资料,加强宣传效果。为宣传“3·15”年主题、普及各行各业商品、服务的消费维权知识,在“3·15”期间,市局将制作宣传栏、张挂宣传标语,同时印制一批以年主题宣传和《消法》等法律法规解读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资料,通过“3·15”现场和进学校、社区等宣讲活动发放给消费者,提升消费者的消费维权意识和消费素质,在全市范围内营造浓厚的“诚信经营、放心消费、依法维权”良好氛围,加强宣传效果。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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