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论文汇总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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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论文

经济责任审计论文篇(1)

从本质上讲,国家治理与经济责任审计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国家治理决定经济责任审计,国家治理的性质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性质。有什么样的国家治理就会有什么样的经济责任审计与之相适应;另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开展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积极的反作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全方位的现代化。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他们在依法执政、促进科学发展、加强廉洁自律方面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以反腐的“高压线”倒逼各地区、各部门不断深化改革,完善的制度,促进中央与地方、中央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统一,从而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治理能力的提升。

自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行以来,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从理论到实践都取得了长足发展。但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也暴露出问题难揭露、先离后审难监督、人少任务重等诸多问题。

目前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全国还没有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准则或正式的实务操作文本。虽然中央和部分省市对经济责任审计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出台了一些关于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试行或意见,如《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司经济责任审计指南(2012年征求意见稿)》、《江西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操作规程》、《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等,但大多侧重于宏观性的描述,很少有采用定量指标为审计人员提供统一规范的审计操作指引。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对于不同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审什么、怎么审、评什么、怎么评”缺乏明确规定。加上经济责任审计是对“人”的审计,往往涉及政策执行、财务管理、经济决算、绩效考核、推动科学发展等诸多方面的把握,对审计人员来说“审什么、怎么审”是个挑战。就算审计发现了问题,审计人员也需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职业判断区分责任做出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但是以主观的思维要做出客观的评价谈何容易。无论是从定性方面还是从定责方面来讲,不同审计人员可能会做出相差甚远的审计评价,审计质量和审计公信力不免受到影响。

虽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0年就了《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出了明确规定,但从目前各地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和经济责任审计机构的情况来讲还是不够乐观。不少地方并没有按照要求建立相关组织机构,即使有的地方已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但级别也不高。如某县级审计局虽然也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但为股级事业单位,而审计人员所面临的大多为乡科级领导干部,在行政级别上让审计人员对部分问题的揭露未免有心无力。再者被审领导干部多数为提拔重用的人,是上级领导的“红人”,限于审计人财物归地方管理,审计独立性很难得到保障。

作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中央两办《规定》应该是先审后离,但现实并非如此。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和审计成果利用在有的地方存在“两张皮”现象。干部调动晋升调整,人事变动在先,经济责任审计在后。很多领导干部已经交换到位,组织部门才下达审计委托书,委托审计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成了“马后炮”,作用很有限。就是退休退职人员,也大多退休离职在先,经济责任审计在后,很少是先审后离;另一方面审计机关在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后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和单位违反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做出了处理处罚的决定,但在干部先离后审计的情况下接任领导往往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前任领导的审计,不愿接受对单位的处理处罚,造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未发挥应有的作用。随着社会各界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关切,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于2010年了《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不仅包括党政一把手,也包括党政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不仅包括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还包括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也要求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要实现这一目标,必然对经济责任审计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在基层人少任务重的矛盾尤为突出。一方面,目前许多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大多“半路出家”,许多审计人员并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审计培训,更不要说经济责任审计教育了。经济责任审计由于其要求知识的全面性,从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人数往往与不断增加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不相匹配。而且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在换届年,往往一次委托就有十多二十个项目,且时间要求紧迫,审计人员可能被要求一两天就要拿出审计结果报告,即使是投入全局的力量都很难应对,更无需说仅经济责任审计科室的力量了;另一方面各地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有些地方不光要承担具体的审计业务,还要承担有些不该审计承担的事项,比如工程询价、招标评标、工程财务预算等,这样一来既当了“裁判员”又当了“运动员”。这样既不合规定又加重了经济责任审计部门的负担。此外,有的地方经济责任审计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主业”之外可能还强加了许多“副业”,比如招商引资、征地拆迁等任务,造成经济责任审计有心无力。

从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的现状来,如何从国家治理的层面来进行高位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从而达到国家治理的目的,我认为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尽快建立起一整套完备的经济责任审计规范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经济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特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由于缺乏正式、统一、规范的操作指南,在涉及主观判断的工作中,不同的审计人员在不同的专业背景下可能会得出不一样的审计结论,难以充分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从而蕴藏着较高的审计风险。因此,应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功能,尽快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准则体系,以此来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实务、保障审计质量,以切实控制审计风险。一方面国家应从全局着眼尽快制定适用于全社会、分类型、分层级的经济责任审计准则和操作指引,从总体上和具体审计类型上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原则、组织协调、审计内容、审计实施、审计评价与结果运用等方面予以规范;另一方面各级审计机关再根据准则和实务操作指引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出操作性强、适合本地区的经济责任审计具体操作手册,以便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在统一规范准则和实务指南下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提升审计质量。此外还应健全审计结果运用和公示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

面对新形势下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势在必行,这也符合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对经济责任审计机构的机构性质、行政级别和编制情况等并没有做出具体明确的说明,在一些地方经济责任审计机构都没有设立,更不要说是高配。试想一个股级事业单位,如何去监督一个科级行政事业单位?在地方这样的审计困境不在少数。只有不断加强对各地经济责任审计机构的改革,探索对地方经济责任审计机构人财物的统一管理,从外至内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不敢审”、“审不动”、“处不来”的问题,才能真正发挥审计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的功效。

(三)切实改变“先离后审”的局面

尽管两办暂行规定和相应制订的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了“先审后离”原则,实际操作中,由于干部人事工作有其特殊规律,审计机关的力量又有限,造成绝大多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是“先离后审、先升后审”,或者是“边离边审”。有的情况甚至是上午组织人事部门下的委托书,下午就得拿出审计报告,这样的审计报告的质量可想而知。这不仅使离任审计的目的和有效性难以充分体现和发挥,而且很容易使干部职工认为离任审计工作只不过是程序上的需要,是在“走过场”,不能从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因而不是积极主动地配合离任审计工作而是敬而远之,甚至有意回避,这样一来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离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审计风险。再加上原来的干部已经离任,新接手的领导为上任领导所犯的错“买单”显得不合时宜。致使许多应该处理的问题,都最终无法得到落实,削弱了审计监督的效果,造成“审与不审一个样”的思维错觉,不得不让人警醒。因此,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先离后审”的这种格局,让犯错者知痛楚,品恶果。用审计的红线,圈住权力的边界,进而推动领导干部将眼光聚焦到不断提高自身依法办事的能力上来。

经济责任审计论文篇(2)

2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社会作用和目的

2.1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社会作用首先使企业经营者增强了依法经营、合法经营意识及风险意识,督促经营者加强内部管理,改进内部控制,提高企业运营质量和效益;其次,通过审计摸清了家底,核实了盈亏,界定了责任,揭示了企业经营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肃了财经纪律,规范了财务核算,维护了所有者权益;再次,促进健全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制度,促进完善了企业国有资产运行监督机制。

2.2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和意义①是实践依法治国方针;②是运用审计和干部监督管理的综合手段,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管理和监督;③是正确评价企业经营者的经济责任;④是强化企业经营者的责任意识,约束其职务行为,惩治腐败;⑤是促进国有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完善企业经营者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

3.1改变考核模式,将任期审计作为考核企业经营者的重要手段内部审计是一种评价和保证活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是审计这一职业的灵魂。企业经营者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针对经营者任期内财务指标、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等内容进行的检查和评价,换而言之,主要是对经营者任职期间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并对相应经济事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合理界定和评价。

3.2围绕“经济责任”,把握好任期审计内容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过程中要牢牢把握好“经济责任”四个字,只有企业的经济行为也就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活动才纳入审计范畴,与此无关的事项,诸如经营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领导作风、干群关系、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职工福利等等,审计无须涉及。紧扣“经济责任”四个字,经营者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主要应该包括:经营者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和效益情况;任期内遵守财经法规情况,有无重大违纪违规和导致企业损失浪费等现象。

3.3切实运用审计结果,提高审计效果审计人员通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分析,评价经营者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绩效与过失,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审计结果也因此形成。审计结果是否得到有效运用和转化,体现着任期审计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力和效果。我认为,审计结果要有效地转化为管理行为,应实现与用人决策程序相结合,坚持审用结合,先审后用,不审不用原则,把审计结果及时收归干部档案,建立健全领导人员实绩制度。

3.4正确进行审计评价,规避审计风险

3.4.1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①客观性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审计事实为依据,科学分析、研究和概括审计结果,对需要评价的审计事项进行如实反映、评价,做到客观公正、不偏不倚。②谨慎原则。因为责任与风险与之并存,在作审计评价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在审计评价的用语上,要求准确、严谨、慎重,要尽量多采用写实的手法,对未经审计查证的事项,不作概括性、预测性的评价。③公正性原则。在进行审计评价的过程中,需要实事求是,避免外界干扰,同时不能附加主观成份,按照事物的本来面貌,通过写实、量化的方法对事实进行描述,肯定被审计对象的工作成绩,并指出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④权责匹配原则。一是按照“一把手”负总则的原则;二是对于没有经过集体研究的事项,明确谁决策谁负直接责任;三是从职责和权限上进行区分,明确谁分管的工作谁负责任;四是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如果出现违法违纪“,一把手”负直接领导责任,提议人负直接责任。⑤重要性原则。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失误或损失浪费等,在任期内,领导干部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对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评价。

3.4.2如何规避审计风险。①防范违反程序风险。防止出现程序上的不合法行为,审计工作合法首先要求程序必须合法。②防范查证不实风险。审计人员在取证过程中,一方面防范取证不足的风险,另一方面防范因为企业会计信息资料失真等问题理不明而出现的查证不实风险。③防范取证不足风险。审计证据是全面反映与审计事实有关的证明材料,是支持审计结论的重要依据。④防范评价失真风险。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⑤防范处理不当风险。审计处罚风险主要源于引用法规不当,违规强制措施,越权处理处罚等原因。

3.5坚持依法审计,保证审计质量①严格审前准备工作程序。对审计项目的审前调查进行规范管理,掌握有关法规、确定审计组长及审计工作人员、制定审计工作实施方案。②严格项目实施工作程序。规范确定审计技术方法。③严格项目终结工作程序。对审计报告复核进行规范管理。④严格后续审计工作程序。规范检查审计意见落实情况,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经济责任审计论文篇(3)

一是财务管理混乱。集中表现在相当一部分村级组织财务制度不健全,无专职财务人员,财务收支混乱,开支不透明,不公开,部分村官新官不理旧账,后任不管前事,只接钱不接账,致使职责不清,经济责任难以区分;部分村组干部财经法规意识淡薄,浑水摸鱼,乘机挥霍浪费集体资财,甚至挪用公款、;大部分集体资产管理无序,村干部任职一届,债务增加一层,“富了和尚穷了庙”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了干群关系不融洽,群众信任度不高。

二是现行的“村财乡管”制度仍有缺陷。“村财乡管”制度解决了村级组织无专职、专业财务人员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村组财务的规范化。但由于管理范围大、涉及面多,再加上各村的财务状况各不相同,很难摸清村级财务的实际情况,管理也就流于形式。另外还由于“乡管”在报账程序、发票审核上的正规要求。致使大部分未能取得正式凭证的支出改头换面堂而皇之的列支,甚至相当一部分村级组织采取虚开发票报账,村级组织重新记账分配支出,一方面导致“乡管”账务成了假账,真实性无从谈起,另一方面也滋生了“小金库”以及由此引发的隐患。

三是监督缺失。随着新农村建设的迅猛发展,乡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以及改革的深入和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配合实施“以发展城市经济为指导、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国家对“三农”的投入越来越大。每年用于农业农村的专项资金日益增多,在主客观上都要求对村级财务收支加强监管,以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而原有的监管体系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少数村干部钻空子,乱支乱用集体资产和资金,甚至贪污等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致使农民群众对村干部的不满意见增加,干群矛盾激化,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农村的和谐和稳定。

以上这些现象的存在不同程度既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损坏了农民群众的利益。开展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杜绝与防治这些违法违纪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对村级组织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促进村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促进村干部廉洁自律。

二、开展村级负责人审计的基本思路

2009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以及此前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中纪委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意见》的任务分工要求,分别将加强村级财务审计工作以及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一步明晰化,这为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新要求,同时也使这项工作在制度上有了支持和保障。

但是毕竟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相对来说还是个新生事物,在审计的组织、实施以及审计报告所反映的内容及评价方面都没有规范性的操作规程,所以应该坚持本着经济责任审计“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指导原则,在计划安排上慎重考虑,既要积极应对,更要加强风险控制,特别是针对村级组织财务混乱的现状,在审前调查阶段一定要把工作做细做实,尽量考虑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方面的特殊性,不可依照常规性审计去推断并据以制定审计重点。在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时,更是要突出保证其财务收支的真实性这一根本点,做到严谨细致,力求审计结果客观公正,最大程度的降低审计风险。

另外村级组织财务形式属集体经济,而《宪法》和《审计法》没有赋予国家审计机关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的职权。而村级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势必要涉及村级经济,所以审计的法律依据必须主要依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地方人大或政府制定的法规、规定、办法、制度等,这就要求在审计思路上一方面更加慎重健全,做到师出有名,有理有据。同时也呼唤着相关法律法规的跟进,积极赋予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主体具有执法权,并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以及农村集体经济有关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做出处理、处罚。切实为村级组织审计提供有力的保障,使之达到预期的审计效果。

(一)审计内容和方法

对村级组织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质上是对其在集体领导负责制下所扮演的角色的审计,即所肩负的经济责任审计。对“村官”经济责任审计什么,这个问题很关键,如果把握不好,就会直接影响工作效果。村级组织负责人在经济方面的职责决定了对其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因此,我们应该在借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村级组织的实际,注意把握四条原则:一是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二是真实、合法、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勤政和廉政并重的原则;四是突出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原则。做到既突出重点,又不挂一漏万。按照上述原则,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应涵盖以下主要内容:①村级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②集体资产、负债的真实和完整性情况;③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效益情况;④村委会较大投入项目的管理、效益情况;⑤土地、林木等资源使用权的出售,出让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情况以及由此而来的财务收支情况;⑥国家发放给农民的粮食、低保、医疗保险等补贴资金实际到位情况;⑦“村官”本人勤政廉政情况等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但在实际操作中,村级组织的经济结构、规模、形式大相径庭不一而足,审计内容应该根据审前调查所了解的详细情况有所偏重,抓住实质内容,比如对经济规模较小的村级组织可以偏重于财务管理和本人廉政情况等方面的经济责任,而对经济发展规模较大的就要兼顾重大活动决策等方面的经济责任,以利于节约审计资源,保证审计效果。

对村级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应当立足于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并据以分清村级负责人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而鉴于上述的村级组织财务管理相对混乱又长期缺失监督的客观实际,所以在审计方法上应当突出采取账内和账外相结合,内查和外调相结合,审计组织和村民理财小组相结合的具体审计方法。在审前调查中,应分别召开由村“两委”、村民理财小组、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的审前座谈会,宣传审计的目的和意义,消除村级组织和村民的顾虑和误解,争取理解与支持。在实施审计中要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在摸清村级集体经济家底的同时,突出对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对涉及集体资产出租及处置、债权债务管理、土地发包承包、征地款处置、专项资金管理、村干部收入分配,乡规民约的制订与执行、财务公开、重大投资及投资效益等方面开展重点审计。同时注意把握原则性和灵活性。由于农村实行的是“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管理制度,部分村规民约与国家有关规定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审计人员必须在坚持国家大政方针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充分的考虑,不能搞一刀切,要灵活处理,审计定性上需要慎重、处理宜灵活。

经济责任审计论文篇(4)

1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1对经济责任审计认识不够

不同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不同,客观上造成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开展。从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定位上看,有人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管中发挥有限的作用,既是经济监督又是行政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行为受多方面行为规范的制约,由此形成道德、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公共责任与控制有机结合的监督体系,各种责任交织一起,很难把握准经济责任审计的地位。但社会大众及有关部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定位过高,而将审计结果的运用简单化、绝对化,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1.2审计时间不足。审计力量有限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时间跨度大、工作量重、时限紧迫的综合性审计工作。由于很难预测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审计的时间,不能列入审计工作计划内,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范围较广,而审计时间要求往往比较紧,要准确界定领导干部的责任,实事求是地评价干部的工作业绩,在有限的时间内就很难达到目的。还有一些审计工作是临时交办的,审计时间与会计决算期也不一致,基层审计人员任务繁重,加上目前高素质的审计人员较少,这使审计力量受到限制。

1.3审计人员素质不高

经济责任审计的高要求、高难度与审计人员素质要求方面存在很大差距。审计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资料的占有和对宏观经济形势下领导干部行为的判断。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要具备多方面的知识,而我们相当审计人员的素质还达不到这个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文化知识、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偏低,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多,缺乏必要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巧,但需要审计的项目众多,往往在审计委托书下达后临时组建审计小组,很难保证审计人员的质量。

1.4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难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是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评价的准确、恰当、公正、客观与否,直接关系到审计质量和风险。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它包含了财务、法纪和绩效等各方面的内容,综合性很强。审计评价的内容、目的、要求不明确,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给审计工作带来很大的随意性和伸缩性,使审计评价难度增加。

1.5审计结果运用较差。重视不够

审计结果运用主要是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部门的工作范围,客观上造成了审计与结果运用的分离。审计机关要应付过多的审计项目,没有运用好审计结果,虽然工作上付出很多,但是收效甚微。经济责任审计在结果运用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审计结果的利用率低,“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审计结果报告滞后于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和审计脱节;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对审计结果的态度,多年的审计实践已充分证明,若得不到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的重视,审计结果很难以得到有效运用;审计结果的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对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也会带来不利影响。2改善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2.1提高认识,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要搞好经济责任审计,提高认识是关键,必须加强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营造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氛围,促使各级领导干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中央及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一些新的制度、规定和办法。对审计结果运用中各机关的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和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运用反馈和检查制度、运用情况督查制度,以有效地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2.2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极强的审计工作。实践证明,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是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加强对审计人员自身执政能力的培养。各级单位部门要选派那些经验丰富,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和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充实审计队伍,还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与培训,使审计人员形成一种基本的职业意识,这种职业意识应随着经济责任审计的职业化规范的健全而逐步强化,将审计人员从行为的强化延伸到思想意识上的强化,保证审计的独立性。

2.3合理利用审计力量

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量较大、时间要求紧,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必须合理运用审计力量才能提高工作效率。首先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视和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的积极配合,是开展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本保证。其次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性,妥善处理工作任务较重与审计力量有限的矛盾,合理安排、统一组织。再次要对审计工作进行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的作用,提高审计质量。

2.4规范审计评价

建立一套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是一个可行的方法,但要考虑到目前审计机关的工作量,并围绕审计目标、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和不同单位或部门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实际情况来设计、实施。要做好审计评价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的原则,重要的是在进行审计时,要遵守党和国家制定的各种法规、经济政策、规章制度等,也要遵循从事经济活动处理经济信息的各种理论上的原则、程序和方法,以及社会公认的一般惯例以及科学上、职业上的规则等。审计评价必须突出重点,结论要恰当、准确,不至于引起误解。

经济责任审计论文篇(5)

二、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不全面,也不完全实用,没有按照党委书记与乡镇长的不同职能,制定不同的审计内容。

审计内容偏重于财政财务收支,缺少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执行情况及效果情况等内容。

2.乡镇党政职能分工不明确,导致经济责任界定难。

理论上党政是应当分开的,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由于乡镇党委书记把主要精力放到政治、思想、组织领导的同时,又要担当本地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的首要责任人,造成以党代政的现象在乡镇基层较为突出。由于各个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同,乡镇主要领导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不同,党政不分也表现出程度也不一样。如有的乡镇党委书记事无巨细,管得较多,乡镇长几乎没有决策权。要明确区分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在某项重要经济活动中,谁应承担责任,或者说各自承担何种责任,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难度。一个乡镇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决策,有时是党政两个“一把手”共同决定的,有时是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有时是特殊情况下采用非程序性决策的。由于一些重大事项是集体决策,导致责任追究主体缺失,在没有党委书记或乡镇长本人签字或详细的会议记录等书面依据的情况下,如何界定党政领导干部各自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比较困难。

3.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够规范。

中国目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缺乏统一的评价体系和标准,没有分行业、分部门的评价指标体系,在实际操作中审计评价过于简单、过于笼统、流于形式,评价内容不到位。尤其是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审计评价难度更大。对违法违规问题责任界定也缺乏具体规定,审计人员在把握上存在较大差异。

三、开展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思考

1.完善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审计机关要做好审前调查,按照党委书记与乡镇长的不同职能,结合乡镇的具体情况,制定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审计内容应以财政财务收支为基础,突出决策、执行、效果、廉政等重大事项。

2.科学合理设置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目前,全国各地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差异较大,极不规范,严重制约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建立一套科学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是当务之急。国家审计机关应尽快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建立一套科学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经济责任审计论文篇(6)

一、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及其影响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一般是指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务报表、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本人述职述廉报告没有公允的反映其任职期间财政收支管理的真实情况,而受业务复杂程度、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方案、审计成本、审计经验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审计人员未能发现财务收支管理报告中存在的错误和舞弊,造成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意见不公正、甚至不正确的可能性。

不能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会导致审计失败。审计失败是指财务报告中存在严重不实,审计人员经审计没有发现这种不实或者隐瞒不报,对财务收支管理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一贯性发表错误的审计意见。众所周知,财务报告在引导经济、政治、组织和个人的决策和行为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审计失败会带来不利结果。如果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不实,而审计未能发现并将之披露出来,信息使用者很可能会因此做出错误判断,甚至造成重大损失。从这一角度来讲,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的主要目的也就是防止审计失败。

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客观因素

1.现行审计管理体制的局限性。我国国家审计机关是依照1982年通过的宪法设立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在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下行使本行政区域的依法审计监督职能。作为地方审计机关,要服从本级政府领导,且审计经费由地方政府供给,审计干部的使用、调动、任免权在地方,而审计业务管理工作属上一级审计机关管理,当审计触及到地方利益或触及到地方主要领导授意、决策的事项时,审计机关会遭受各方面的压力,很难处于公正的立场发表审计意见。由此可见,现行审计管理体制不能保证地方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这无疑加大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2.会计环境影响。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期,法律环境变化快,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并不健全,会计制假较为普遍,铺张浪费、偷税、漏税、私设“小金库”、贪污盗窃等违法违纪行为较为严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比较广泛,有有形的,也有无形的,这种较差的会计环境存在审计对象提供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有一些部门单位为使其离任领导顺利升迁,又在会计资料上大做文章,做假账的事时有发生。会计资料的不全面,内容不真实,严重影响到审计成果的真伪,无形中会给审计机关带来审计风险。

3.审计对象的复杂性、特殊性。经济责任审计是从经济活动入手,通过审计分清领导个人应负有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从而最终达到对“人”的评价,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任用、考核干部提供参考依据。因此,经济责任审计既不同于财政、财务审计,又不同于经济效益和财经法纪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实质上是对“人”进行审计,它将组织人事部门的部分风险转移到审计部门上来,承担了其他方面审计所没有的责任风险。其次,审计对象任期时间长、情况复杂,导致审计风险的加大。一般领导任职期限达5~8年,最短的也有3年左右,这些单位的会计资料繁多,在确认财务收支或资产负债及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方面的工作量大,再加上财务人员更换频繁,新的财务人员对过去发生的一些经济事项又说不清楚,给审计实施工作带来不少困难。这种情况的审计工作潜在着审计风险。

4.审计成本的制约。一方面,我国国民经济较快增长,社会对审计需求量不断扩大,但审计人员、经费增长缓慢。国家审计机关面临审计任务重、时间紧、经费少的现状。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数量大,在每位领导干部换届时或日常工作变动时,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或离任时作出客观评价,难度大,承担的责任、压力大,无形中增加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另一方面,现代审计注重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评,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审计重点,并主张采用抽样方法,分析性测试技术。这些方法的运用使审计结果必然带有一定的误差,产生一定的审计风险。

5.审计评价没有统一的标准。审计实践中,还没有法定的具体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这给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界定增加了难度,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表现为评价只对单位不对人。审计评价中,有的审计人员害怕承担审计风险,认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财务收支审计,有其特殊性,评价有风险,干脆只对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进行评价,而不对领导干部个人在遵纪守法及履行经济职责方面进行评价;二是表现为超范围进行评价。有的审计人员总想能全面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从而超越被审计者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真实、合法、有效及相关经济责任的范围,把不属于经济责任的评价内容也加到评价之列。诸如精神文明建设、干部的使用等等;三是表现为主观臆断型。有的评价仅凭主观想象而缺少或无相关的取证资料来证明。如有的在审计报告中写着:“内控制度健全”、“固定资产真实相符”,但在查看整个审计案卷并无证明材料;有的不加分析,不加查证,照抄被审计者个人提交的书面材料来评价;四是表现为言词绝对化,即在评价时,审计人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使用绝对化语言表述评价意见的现象。这势必影响经济责任的质量,削弱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增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风险。

(二)主观因素

1.审计人员风险意识薄弱。国家审计机关是依法设立的,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行使的是国家赋予的审计监督权,无竞争压力,一般不会引起法律诉讼。对于审计机关及人员出具不恰当或错误的审计意见、报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现行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由于无审计法律责任压力和竞争压力,审计风险意识薄弱,往往只求完成审计任务,未能加大审计力度,导致审计质量不高或无效果,因而无法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加大了审计风险。

2.审计方法落后。采取传统的审计方法,只注重实质性测试,对账、证、表检查后出具审计报告。未能采用以内控制度测评为主的现代审计方法,不能确定审计重点、突出审计重点,往往是“抢了芝麻,丢了西瓜”,难以保证审计质量,从而加大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3.审计人员知识水平有待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属综合性审计,涉及知识面较广,即涉及到审计、会计方面的知识,又涉及到工程、机械、法律、宏观经济、评估方面的知识。因此,审计人员在知识结构上必须具备多方面知识,才能高质量地完成审计任务,正确评价领导经济责任。但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会计人才较多,而工程、机械、法律、评估、宏观经济方面的人才很少,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往往力不从心。加之忙于过重的审计任务,审计干部后续教育未得到重视,专业培训较少,导致审计人员知识单一,不能确保审计质量,加大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三、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

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是现行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防范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关键点之一。在实际工作中,要把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不健全或执行乏力的审计对象,作为重点或实施详细审计。同时考虑把风险基础审计模式引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账目基础审计方式、制度基础审计模式有机结合起来,从而达到降低审计风险的目的。

(二)合理确定审计重点,确保审计质量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要以责任人是否充分履行其受托经济责任为中心围绕其应该承担的财务责任、经营责任、管理责任这三个方面进行,要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行业和管理特点有所侧重。同时在实际操作中,还要把审计对象进行排队,对有资金分配权、单位资金多,历年违纪违规问题多,社会反映比较差或近期有举报信件的列为重点单位,把这些单位的领导列入重点审计对象,审计机关应整合审计力量,加强重点对象的审计工作,以确保整体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三)改进审计手段,运用科学审计方法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的时间长,内容多,工作量大,组织人事部门对审计结果的要求急。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途径,就是改进审计手段,采用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一是通过帐面审计与调查相结合,领导人自查自报与座谈走访相结合,来拓展审计线索来源。领导干部是否廉洁,不但自己可以评说,而且本单位的群众最有发言权,因此,审计人员不但就帐论帐查违纪,还应坚持走群众路线,进点时,实行审计公示制度,采取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公开接待来访时间和地点、个别走访和座谈等多种形式,确定审计重点、内容与方法,减少审计风险;二是充分利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成果。责任人的廉洁与否,通常都能从财政财务收支上反映出来。调阅以前年度审计档案,了解以前年度存在问题,分析发现问题存在的可能性,选准切入点,对降低审计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三是做好几个结合。要针对不廉洁行为隐蔽性强,特别是个别责任人利用职权,搞转移支付或回扣的特点,坚持查一级单位与查二级、三级单位相合,查本级会计单位与查关联单位相结合,查帐与查实结合,内查与外调相结合,重点与一般结合。这样才能把问题查深,查透,最大限度地降低审计风险。

(四)恰当作出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论文篇(7)

经济责任审计是我们党和政府为加强对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任职期间所负责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以及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签证和评价活动。近几年来,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新的审计方式和内容。因此,必然会增加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及其表现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所收集的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可靠、未能全面了解责任者所在单位的情况而作出了错误的估计和判断,从而导致对责任者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准确或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引起不良后果的可能性。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和其他审计风险一样,处处存在,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在审计实践中,我们常见的风险有以下方面:

(一)审计准备阶段的审计风险

审计准备阶段的审计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前未按规定的审计程序开展工作,而使被审计对象以不按法定程序进行操作为由提出异议或申请行政诉讼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

1.没有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原则;

2.忽略审计通知书的时间界限;

3.审前不作调查,对责任者和所在单位的情况心中无数,抓不住重点,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

(二)审计实施阶段的审计风险

审计实施阶段的审计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因专业技能、政策水平、综合素质等主观和客观原因的影响,导致审计结果产生偏差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

1.取证风险:如果审计人员所取得的审计证据不完备就不能满足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就会导致审计结果偏离事实,而产生风险。

2.检查风险:是指审计人员由于在实质性检查的现场作业中所造成的失误使审计结果偏离事实的可能性。在进行审计抽样检查时,选取的样本量不够,使审计结果误差较大,可能会遗漏违纪违法的审计事项。

(三)出具报告阶段的审计风险

出具报告阶段的审计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由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把握不全面,对责任者的经济责任评价不准确,未能按照规定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给审计主体带来不良影响和某种损失的可能性。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防范措施

(一)建立健全的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法规、制度

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人是主要的风险源和管理单元。负有经济责任的管理人员,担任着实现组织目标的任务,承担着一定的防范风险的责任。明确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并且对他们进行经济责任的审计,是风险管理的主要控制点。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法规制度,规范运作,加强立法,建章立制,是防范审计风险的根本措施。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行政执法责任的相关法规和制度,使经济责任审计成为一项权责对等,机制平衡的经济监督形式。其关键就在于使审计内容,操作程序,方法体系,评价结果应用以及部门协调等方面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提高并逐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的规范性。所以,在环境因素方面我们应做到:了解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明确对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范围,正确理解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提出切合实际的审计要求,建立健全的经济责任体系。

(二)在审计内容、程序、方法等方面注意审计风险的规避,合理选择审计方案

1、注重内控制度的评审,预测潜在风险。内控制度评审是审计的重要内容,而且其本身也可起到防范审计风险的作用。若内控制度不存在、不合理、不健全或执行乏力,就必须实施详细全面审计并予以提示,从而降低风险。并且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管理能力是息息相关的,加强内控制度的评审,则奠定了对责任人评价的基础工作,可以提前预测潜在的风险。

2、合理确定审计重点和范围,规避风险。经济责任审计一定要限定在审计所规定的范围和内容之内。对在审计中未涉及到或虽然已涉及到但未获得充分证据或难以分清责任的事项,不做任何

评价,规避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

3、规范审计工作程序,预防风险。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审计法规和审计规范,从确定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计方案、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取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到最终审计结论等每个环节都要按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避免审计人员执法的随意性,预防程序不当引发风险。

4、运用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查账与查实有机结合,避开表面信息的干扰,减少风险。分清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在常规的财务审计过程中,应当关注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并针对其薄弱环节及时加以纠正,督促其整改,促进被审计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并做好审计资料的有效利用。在此基础上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并能够减少审计风险。

5、加强复核、征求意见、化解风险。内部审计机构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的审计工作质量控制制度,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规范操作,严把质量关。如制定审计工作底稿复核制度,在满足对审计工作底稿复核的要求的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另外,对每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报告,可组织有关主管进行反复讨论修改;对出具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力求措词适当、评价公正,经得起推敲;对于审计中未涉及和证据不充分的问题不做评价、不下结论;审计报告要征求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人的意见,认真落实不同意见并妥善处理。这样才能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地化解、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审计风险。

(三)审计评价进一步健全相关性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要客观、公正、谨慎。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审计评价应建立在查清审计事实、准确界定经济责任的基础之上,充分考虑政策、市场等主客观因素,尽可能用量化方法来进行。评价时应注意: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和审计证据不足的审计事项只用客观真实的方法将有关事项反映清楚,不作审计评价;对某些事项要全面辩证分析后再作评价。要严格按照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以审计查明的事实为依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不能照搬照抄被审计对象的述职报告和工作总结。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该到位的必须到位,审计什么,评价什么。杜绝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以外的多余评价,如政治坚定、作风民主、工作扎实、政绩突出等等。审计就是一种监督,没有义务、没有责任进行这样的评价。另外,评价时注意区分是责任者任期前还是任期内的责任、是直接责任还是管理责任、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造成的经济责任、是职责范围内还是范围外的责任等,以有效地防范风险。

(四)提高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内容很广,对审计人员能力要求很高,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具备宏观经济管理知识,政策法规和审计、会计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等,如果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够全面,就会严重制约和影响审计工作质量。所以要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风险分析与控制能力,遵守职业道德保持谨慎的职业态度,严格遵守审计程序。

经济责任审计论文篇(8)

在很多企业,干部管理部门没有真正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监督管理之中,存在评价和任用干部时只是委托审计部门走形式的现象。有的在干部已被调离、提升、任用或是已退休后,才通知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审计。这样无助于对领导经营者做出客观公正的考察、衡量及评价。此外,还容易引起“新官不理旧账”的不良现象,导致企业的各种经济问题日积月累,难于解决。

1.2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根据中央五部委的“通知”要求“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离任手续。而在实际工作中,组织人事工作往往衔接不上,“先离后审”、“先任后审”现象普遍存在。“先离后审”,造成事后发现问题,事过境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难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离任者任期内发生的问题,一般都转到接任者负责整改纠正,而接任者出于对本任期工作业绩的考虑,对以上遗留问题的处理往往持消极态度,使有些问题一任转一任,长期得不到处理。

1.3机构设置不合理

审计人员独立性不强,许多企业的审计职能还是在财务部门,或者虽然成了单独的审计部门,但因为没有足够的审计力量,内部审计是临时从财务部门抽调一般的会计人员,独立性不强,发现问题却不好意思深究,审计调查不够深入。

1.4审计人员数量与质量不足

长期以来,我国的审计人员比较缺乏,尤其是内审人员。更没有具有工程技术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普遍缺乏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经验,越来越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审计人员通常只能采信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虽然有时也在审计组中安排工程技术人员,但由于专业等方面的原因各专业审计人员往往不能很好地沟通和配合,很难达到审计的目的,审计的风险也随之增加。

2.加强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措施

加强对部门和单位的管理活动进行审计,是内部审计发展变革的新方向。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审计,可以帮助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避免损失浪费;可以帮助企业改善管理,明晰资产产权,维护合法权益;可以帮助企业正确决策,防范管理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加强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2.1企业领导人积极转变观念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经济评价和调查研究,及时向企业甚决策层反馈信息,增强决策者的判断、决策的准确性和可执行性。企业的党政领导必须明确企业内部审计是围绕企业经营目标开展工作的,借助内部审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保证体系。其次,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应重新认识内审职能,内审工作耳标必须与本企业经营耳标协调,打破原有“双向领导”的束缚,内审人员只有单一服务对象即服务于企业的决策层,只有单一的工作目标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2.2建立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

内部审计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评价活动,是以内部控制为主线来组织开展的,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既是各公司健康有序运行的基本保证,也是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和基础。首先,要逐步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审计监督体系,实行科学的程序化管理。其次通过推进企业管理政策和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不断规范企业重要事项的管理原则,为企业整体协调有序运作确立行为规范与准则,为实现企业发展战略提供制度保障。

2.3企业内审机构的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首先内审机构要有得力、忠于职责的人员组成,企业领导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要满足开展审计工作所需经费,使内审人员履其职、行其权、负其责、尽其力。同时内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内审部门应独立于各个职能部门,并对其进行监督;内审人员应与被监督对象无利益关系。这样,才能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客观、公正。还有在审计过程中,必须以有关活动的客观事实为基础,事实求是,应辨别审计证据的真实性、充分性,特别是对一些错综复杂的问题,要进行去伪存真的分析,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从多方面分析问题,以确保审计证据的质量。

2.4不断提高审计人员业务素质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综台性的审计,评价中会涉及到经营管理和国家方针政策等各方面事项,因此要求审计人员除精通财务知识和传统的审计技术外,还应具备生产、技术及管理方面的知识,并有较高的综合分析能力。只有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才能保证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质量。

总之,今天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成为各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管理不可或缺的手段。我们必须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和专项审计调查,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为企业排忧解难,为企业领导经营决策提供服务。

参考文献:

[1]张强.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审计文汇,2005,6:33-34.

[2]秦华.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完善与提高[J].铁路运输与经济,2005,27(6):17-18.

[3]薛雪芳.如何搞好现代企业的内部审计[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2,14(1):29-30.

经济责任审计论文篇(9)

经济责任,一般是指作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全部法人财产及其净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承担的经营责任及其他经济责任。主要包括:

(一)本单位全部法人财产及其净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本单位业务经营活动及与之相关的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

(三)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

(四)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

(五)应承担的其他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指对经济责任关系的主体之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监督、鉴证和评价活动。

据此,经济责任审计主要目的在于鉴证、评价责任主体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和经济责任。如果是由真正独立审计主体实施该项审计工作,就更能体现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也便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但在现实中,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强制性又是相对的。因此,亟待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法规。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分别为:

第一,从社会对内部审计的认同程度,内部审计远远未达到其应有的地位和权威性。比如:内部审计职能不明确,内部审计工作不到位,内部审计容易受长官意志的影响,甚至遭到阻碍和干扰等等。如果有了全国统一、明确的配套法规,为内部审计“对症下药”,那么内部审计就有法可依;就可避免在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审计内容甚至审与不审等方面的随意性;就可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审计结论的真实可靠。

第二,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其查账标准和评价标准有别于其他审计,对于考核指标如何设定(特别是考核责任主体如何处理当前利益与长远发展关系等涉及后劲指标),如何评价责任主体在其任职期间的功与过,如何达到定量与定性的结合。如果没有统一、可行的工作标准,那么在鉴证、评价上就存在一定的主观性。

第三,尽管经济责任审计已成为考核责任主体的有效手段,但内部审计由于缺少处理依据,对于涉及个人问题的处理,主要是向有关部门提出审计建议,而执行起来力度是不够的,使审计处理意见落实较难。

二、内部审计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辅相成

经济责任审计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两种方式。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责任主体进行的阶段性审计监督和鉴证;离任审计,是指对离任者整个任职期间所承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所进行的监督、鉴证和总体评价。

现行的经济责任审计有关文件规定,对领导干部因任期届满、提拔、调动、免(辞)职及离(退)休等离开工作岗位前,应当对其进行离任审计,未经审计不得离任;特殊情况先离任后审计的,未经审计不得解除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往往是已离任,再审计,而且要求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所以,为了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效率,减轻下阶段离任审计的“工作压力”,使离任者放心,接任者安心,必须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论文篇(10)

1、审计手段的局限性所形成的审计风险。

审计主要是通过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来发现和查证问题,而有些违法违纪问题不一定就在会计资料中明显反映,或者是用审计手段难以深入查证,必须由其他执法部门运用特殊手段才能查清,如受贿索贿、收受回扣等问题。由于审计手段的局限性,有些问题不可能查深查透,因而导致审计风险。

2、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够高所形成的审计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内容很广,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既要懂得行政财务,又要懂得企业财务、投资基建的财务,如果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知识结构不够全面,胜任能力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求,获取不到相关证据或审计证据收集不客观、不真实、不全面,审计处理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定性不准,处理不当以及审计人员未能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等,就会严重制约和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审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就会增大。

3、任务重,人员少,疲于应付审计导致的审计风险。

目前地方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力量普遍偏少,党委、政府交办的审计任务却越来越多,遇到领导班子换届的情况下,审计任务过于集中且时间紧,导致审计任务不均匀,审计人员普遍感到压力很大,不堪重负,应审的经济事项没有审全审透,影响审计质量而造成审计风险。

4、经济责任的界定难度较大增加了审计风险。

领导的主管责任是指未直接决策或直接经管的经济行为;领导的直接经济责任是指领导认同或批准的决定、规定和制度,或直接经办、直接签署的意见、直接签字报销,或被明确告知又无反对意见的事项形成的经济责任。而实际工作中,两种责任很难区分,涉及到历史的与现实的、主观的与客观的、自主决策与集体决策以及环境等因素。使得领导干部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界定不准,审计风险加大。

5、评价失真产生审计风险。

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涉及被审计者的切身利益,不实或不当的评价,可能会引起审计行政诉讼。同时,假如存在个人索贿受贿等问题时,单位账面是反映不出来的,违法的事实在审计后被查出,就会影响审计部门的形象,这势必会产生审计评价风险。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存在主要问题:一是对非评价审计事项不应评价而评价;二是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不应评价而评价;三是对审计证据不足的审计事项不应评价而评价;四是用词不妥、言过其实的审计评价。

6、审计对象任期时间长导致的审计风险。

从已审计的项目看,一般任职期限比较长,有的甚至达十年以上。这些单位形成的会计资料繁多,情况相当复杂,在确认财务收支或资产负债及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方面的审计工作量大,再加上这些单位财务人员更换频繁,新的财务人员对过去发生的一些经济事实不了解、不清楚,给审计工作带来不少困难,潜在着审计风险。

7、地方制定的政策带来的审计风险。

为鼓励民营经济的发展以及为招商引资构筑良好的经济环境,各地政府制定了一些相关政策,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地方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甚至“撞车”的问题,这就给审计机关依法定性处理带来了难度。如果按地方政策办事,则存在明显的有法不依问题;如果不按地方政策办事,但作为落后地区,地方政府制定优惠的政策也是不得以而为之。如采用前者,无疑存在审计风险。

8、缺乏统一的审计标准引发的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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