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经验做法汇总十篇

时间:2023-01-22 04:16:09

法治建设经验做法

法治建设经验做法篇(1)

一、总结考核年“法治”建设集中推进年工作

按照《“法治”建设考核办法》和考核办的部署要求,牵头组织各协调指导组对各区县、市直各部门年“法治”建设集中推进年工作考核打分,并向市考核办报送了考核结果,纳入了全市目标管理考核。认真研究总结我市“五五”普法“四五”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设工作经验,并已形成书面经验材料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拟在7月份召开的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

二、进一步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市领导和市直各部门领导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积极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汇报“法治”建设工作,得到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市人大常委会将“法治”建设和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列为年重点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市政府将“法治”建设列为重点督查项目。5月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为期一个多月的“法治”建设视察活动,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侯法生等领导亲自带队到区县和市直部门视察,对“法治”建设起到重要的影响和推动。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慧晏,市委副书记、市长周清利,市委副书记陈家金分别对视察活动作出重要批示,予以充分肯定。

三、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谋划指导

围绕全市中心任务特别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重点工作,加强对“法治”建设和“六五”普法、“五五”依法治市规划的研究,按月份排出“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的重点工作,增强工作的计划性。经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将年的法治建设主题确定为“法治”建设整体推进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建设整体推进年工作的意见》,确定了“法治”建设整体推进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等30项重点工作,继续实行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

四、加大“法治”建设宣传力度

五、积极开展司法行政服务“法治”建设活动

制定《关于开展司法行政服务“法治”建设活动的意见》,在系统内确定了18项法治建设重点项目,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典型培养,确保项目落实。特别是,为做好全市村“两委”换届工作的相关法律服务和保障,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市村“两委”换届选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组织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组织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人员深入农村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基层党员和群众进一步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促进了全市村“两委”换届工作依法顺利完成。认真落实市政府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对局机关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及执法责任进行梳理和完善,研究制定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等6项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司法行政执法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召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前段“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部署今后法治建设工作任务。

二是做好“六五”普法规划和“五五”依法治市规划的论证出台工作。认真总结“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结合《“法治”建设纲要》、《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做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研究、起草、论证,使规划与“法治”建设第二阶段的行动进程和目标任务相适应,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三是高标准启动“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认真做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召开新一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动员大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部署“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法治建设经验做法篇(2)

“枫桥经验”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根据不同的时代背景,其发展历程可大致划分为诞生、推广、发展和创新四个阶段。

――“枫桥经验”之诞生。1963年,在全国性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当时的诸暨县枫桥区坚持少捕人,依靠群众,以说理斗争的形式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改造成为新人,创造出“依靠和发动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成功经验,受到当时到浙江检查工作的公安部领导的肯定。同年11月22日,同志在公安部关于“枫桥经验”的一个文件上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此后,中央又两次对“枫桥经验”作了批转,“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

――“枫桥经验”之推广。时期,“枫桥经验”被诬蔑为“修正主义的黑样板”、“资产阶级人性论”的“典型”,推广工作一度中断。但枫桥的干部群众始终坚信自己的做法和同志的批示是正确的,坚持做教育、挽救、转化人的工作,坚持对“四类分子”实行思想教育、生产劳动和监督管理,同时还创造出了就地改造流窜犯、帮教失足青年和一般违法人员的成功做法。结束后,又在全国率先对“四类分子”评审摘帽,为全国范围开展这项工作提供了范例。1979年2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摘掉一顶帽,调动几代人――记诸暨县枫桥区落实党对四类分子的政策》的长篇通讯,再一次肯定和推广“枫桥经验”。

――“枫桥经验”之发展。进入80年代,随着社会的变革、体制的转型、利益的调整和观念的更新,人民内部矛盾大量增多,民间纠纷大量产生,如果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针对新的时代背景和历史任务,枫桥的干部群众在合力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创造了“党政动手,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成功经验,实现了“矛盾少、治安好、发展快、社会文明进步”的良好局面。“枫桥经验”发展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典范。

――“枫桥经验”之创新。进入新世纪,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体制性、结构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开始显现,群众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求日益强烈。为此,枫桥及绍兴各地坚持“枫桥经验”基本精神,突出“以人为本”这一理念,靠富裕群众减少矛盾,靠服务群众化解矛盾,靠组织群众预防矛盾,不断发展创新“枫桥经验”,不断赋予“枫桥经验”以新的科学内涵和时代特征,“枫桥经验”逐渐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典型经验。

回顾“枫桥经验”40多年的发展历程,人们总会惊叹于它的生命力。因为一般来说,经验总是为一定历史时期服务的,是一种时展需要的产物。正因为每一种经验带有明显的时代烙印,所以许多曾经红火一时的经验都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慢慢退出了历史舞台。但“枫桥经验”诞生至今,已历经40多个风雨春秋,跨越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两个历史时期,却如常青树般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其原因何在?我们认为,根本原因在于“枫桥经验”具备与时俱进的本质特征,能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创新。

“枫桥经验”的实质是以人为本。一个能保持长久生命力的经验,在其具备鲜明时代特征的同时,必定具有其超越时代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那么,“枫桥经验”的实质是什么?其实质就是以人为本,就是尊重人、理解人、关爱人、教育人、提高人。纵观“枫桥经验”的发展轨迹,贯穿其中的始终是“以人为本”这条主线。即使是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他们也把“四类分子”当人看,坚持按照“政治上区别对待,经济上同工同酬”的原则和“给出路”的政策,尊重“四类分子”及其子女的人格和基本权利。新时期的“枫桥经验”更是突出人本关怀,如对外来建设者实行本地化、亲情化管理,在政治、生活、工作、教育等方面体现平等和关爱;对归正人员“不推一把拉一把,不帮一时帮一世”,做到帮心、帮扶、帮富;对青少年加强思想政治和法制道德教育,着力提高他们的素质;对困难群众认真落实各项帮扶救助措施,体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等等。

“枫桥经验”的优势是基层基础。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也是“枫桥经验”的基本内涵,更是“枫桥经验”的精髓所在。“枫桥经验”诞生之初,其基本精神就是依靠群众,教育、改造人;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又始终坚持群防群治,以无限的民力来弥补有限的警力;在化解新时期各类社会矛盾中,更是着力强调基层基础,坚持“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枫桥经验”的灵魂是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出自枫桥,但不限于枫桥。近几年来,我市各地按照“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基层平安创建、外来人口管理、村民自治、工作等方面创造了许多有效的经验。如在基层平安创建方面,我们探索了“八创八进”模式;在外来人口管理方面,诸暨店口镇探索了“老乡管老乡”的新模式;在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方面,出现了诸暨的“村务简报”、绍兴县的“夏履程序”、嵊州的“八郑规程”、新昌的“乡村典章”、上虞的“警示公约”等一批典型;在基层工作中,出现了绍兴县杨汛桥镇的导访制、越城区东湖的制,等等。正是各地各具特色的探索和实践,使得“枫桥经验”这面旗帜更加鲜艳夺目。

二、“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的关系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和奋斗目标。为全面落实这一治国方略,今年4月,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作出了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定;前不久,绍兴市委五届七次全会也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绍兴法治建设的若干意见》。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枫桥经验”要继续发挥自身独特的作用,首先必须理清“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找准两者的结合点,明确下一步的发展方向。

1.“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

两者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枫桥经验”和法治建设的目标都是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枫桥经验”是化解矛盾的经验,它发源于化解矛盾,服务于化解矛盾,丰富于化解矛盾,又在化解矛盾的实践中不断得以发展创新。而化解矛盾的目的是为了和谐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法治建设着眼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通过调节社会各种利益关系来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运用法律来规范社会各种组织和人们的行为,维护理性的社会秩序。法治为激发社会活力创造条件,为维护社会安定提供保障,为人与自然的和谐提供制度支持,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两者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都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就是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枫桥经验”本身也是在党的领导和倡导下得以诞生、推广并不断创新、发展的。而我们讲的法治,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两者的本质是一致的。“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的本质内涵都是以人为本。“枫桥经验”是以人为本的经验,它尊重人、理解人、关爱人、教育人、提高人,注重规范人的行为,维护人的权益,提高人的素质,和谐人的关系。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就是制约公权、保障民权,制约公权最终也是为了保障民权,重视人的价值和尊严,维护人的合法权利,满足人的各种需要,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两者的基础是一致的。“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都要求加强和重视基层基础。“枫桥经验”是强化基层基础的经验。“枫桥经验”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注重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立足于预防和及时化解矛盾,做到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努力以基层的稳定促进全局的稳定。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基层自治制度,规范基层管理,加强面向基层的普法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等,又都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和内容。

2.“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是相辅相成的

法治建设为“枫桥经验”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当前,大量的矛盾纠纷和,主要是因社会转型中的利益问题而引发,同时也与政府行为不够规范、基层民主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群众法治意识比较淡薄等密切相关。而加强法治建设,可以制约和规范行政权力,促进政府依法行政,避免政府因滥用权力或决策不当而损害群众利益;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可以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制约村干部的权力和行为,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加强普法教育,可以帮助群众提高法律素质,以合法、理性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法治建设是新形势下落实“枫桥经验”的有力保障。

“枫桥经验”为法治建设提供有效手段。当前,我们正处在经济转轨、体制转变、社会转型、政府职能转换的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十分复杂,新情况和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类型矛盾不断出现。而“枫桥经验”恰恰是化解矛盾的有效手段。“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就是在党委领导下,充分依靠群众,把发扬民主与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做到矛盾不上交;通过倡导健康向上的文明风尚,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从根本上减少矛盾,维护稳定。因此,“枫桥经验”丰富和完善了法治建设的内容。

法治建设对“枫桥经验”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枫桥经验”是绍兴的一面旗帜。这些年来,我市各级都十分珍惜这一宝贵经验,并视发展创新“枫桥经验”为一种政治责任,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赋予其新的科学内涵和时代特征。但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枫桥经验”虽然已在各地生根开花,但在工作理念、工作领域、工作方式、工作机制等方面还有许多文章可做,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发展、创新。

三、在推进绍兴法治建设中发展和创新“枫桥经验”

根据法治建设的要求和新时期“枫桥经验”的时代特征,我们应着力在深化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下功夫,力争从全方位、多层次落实"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基本做法,从根本上、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的产生,充分发挥“枫桥经验”在绍兴法治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1.进一步深化工作理念。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必须按照法治建设的要求,树立正确的工作理念。首先,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人为本,就是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关心群众冷暖,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决不与民争利;就是要时时讲求尊重人、理解人、关爱人、教育人、提高人,处处从方便、体贴、适合人的需要的角度思考问题、落实决策规划,实行人性化管理,亲情化服务,努力为人的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其次,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所谓“法律至上”,就是社会主体的一切行为都要以法律为最高权威,任何政党、团体、国家机关、个人都要依据法律行事,而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必须在整个社会调节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凌驾于其他任何社会规范之上;权力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来源于法律,并依法行使,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第三,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坚持科学发展,就必须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眼前与长远的关系。在重视经济增长的同时,注重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节约,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出台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尽可能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的群众利益,把改革的力度与社会的承受度统一起来,防止因改革力度过大,导致利益格局发生严重失衡,引起社会不稳定、不和谐。

2.进一步拓展工作领域。“枫桥经验”虽然已在我市各地生根开花,但在工作的高度、广度、深度上还有待进一步拓展。首先,工作的高度有待提升。“枫桥经验”是化解矛盾的有效经验,因此,其基层基础工作重心一直以来都集中在治安、调解等方面,侧重于矛盾纠纷的及时发现和化解;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应从建设法治社会的高度,努力使基层基础工作的重心从治安、调解为主向农村工作全领域拓展,特别是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向拓展。通过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其次,工作的广度有待拓展。“枫桥经验”起始于农村,所以在工作层面上一直以行政村、镇为主,工作手段也主要以依靠群众为主;在新的形势下,“枫桥经验”应进一步向街道、社区、企业、各种经济和非经济组织拓展,努力消除社会管理的盲点和死角。工作手段也应该由依靠群众为主向干部示范、干群联手、人人参与拓展,从而构建更宽领域的维护稳定和促进发展的互动平台。第三,工作的深度有待推进。“枫桥经验”早期的工作对象都是本地人,但在流动人口日益增多的今天,我们应进一步加大工作的深度,努力实现从本地人向外地人的拓展,力争把所有社会成员都纳入工作范围。在外来人口管理方面,我们要坚持“教育、服务、管理、维权”并重,坚持从外来人口的需要出发,在劳动就业、子女入学、生活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以帮助外来人口更快、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在外来人口来源地比较集中的地方,要进一步探索、推广“老乡管老乡”的工作模式,以不断提高管理的亲情化、人性化程度。

法治建设经验做法篇(3)

二、工作内容

全县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创建工作将紧紧围绕七个方面的内容开展:一是转变工作职能,完善工商行政执法体制;二是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四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五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六是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行政行为监督;七是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具体责任分工见附表)。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阶段(2009年11月—12月中旬)

各创建单位要加强对开展法治工商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宣传动员,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法治工商建设是事关全局的大事,是今后全县工商系统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各基层分局(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方案,迅速安排部署本单位的法治工商创建工作。

(二)创建实施阶段(2009年12月中旬—2011年5月)

为推动法治工商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县局确立陵西路工商分局和公平交易分局作为全县法治工商创建的试点单位,明年6月前,县局将在试点单位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并出台本系统的法治工商创建考评验收方法和标准。

从2010年6月1日开始,全县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创建工作将转入全面创建实施阶段,各基层分局(所)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广泛地开展法治工商创建活动。

(三)考评验收阶段(2011年6月—2013年10月)

全县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按年度进行分级考评验收,由县局对各基层分局(所)的创建工作进行考评验收。从2011年6月1日开始,各基层分局(所)通过自评,认为本单位达到《全省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考评办法和验收标准》规定的各项工作要求,可向县局提出考评验收申请报告,县局通过书面材料审查,对认为符合验收要求单位,将组织考评小组进行实地考评验收。全县工商系统的考评验收工作将在2013年10月30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全县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局成立法治工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人教股、监察室、法规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局法规股,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和落实。

(二)加强部门配合。法治工商创建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涉及到全县工商系统的方方面面,必须由各单位齐心协力,共同完成。创建工作要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由县局法规股牵头组织、监察室密切协作、各业务机构积极配合。

法治建设经验做法篇(4)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中心工作,紧密贴近广大师生的现实需求,深入推进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落实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1、围绕实现进位赶超、跨越发展的目标,精心安排法制宣传内容。

2、紧扣普法主题,全面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精心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着手部署“六五”普法。

3、注重法治舆论氛围的营造,努力创新法制宣传的方式方法。

4、立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自身的发展,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活动,积极创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三、工作要点

1.始终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广泛开展以“一学三讲”即“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宪法宣讲活动,切实解决一些师生中存在的权利意识与义务意识不匹配、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不对称的问题。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活动策划,丰富活动载体,创新活动形式,组织开展一系列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2.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的普及。2010年在教育系统中重点宣传普及“五法一理念”,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教育法、侵权责任法、统计法、食品安全法、可再生能源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安排自学、集中培训、举办讲座、组织考试和开展竞赛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普及“五法一理念”,教育和引导广大师生特别是学校领导、公职人员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公民意识,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的力度。围绕服务和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重点宣传生态文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城乡规划、市场规范、维护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重点宣传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社会和谐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4.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研究、培育和传播。坚持把培育和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深化普法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价值追求,积极研究和探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法治文化培育和形成的作用,对实现依法治国、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贡献。坚持把法制宣传渗透到形式多样的文化艺术作品当中,倡导和鼓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创作出更多更好的法治文化作品。积极组织推选优秀法制文艺、法制书画、法制漫画、法制新闻等作品参加全国、全省征集评选活动,促进法治文化的繁荣发展。

5.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准确把握检查验收内容,重点检查考核“五五”普法宣传发动、普法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普法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普法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法律六进”、法治文化、依法治理等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制定检查验收方案,细化和分解考核验收具体操作工作标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有针对性地选择好试点单位,合理设定考核验收的试点规模,适时召开试点总结推广现场会或动员会,为科学指导和全面推开考核验收工作探索和积累经验。组织指导查漏补缺,按照检查验收方案和标准,认真组织指导各地、各校开展“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整改、补课。在此基础上,组织对所属学校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做好迎接全省、全国普法办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同时,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五五”普法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指导做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向全省、全国推荐表彰的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五五”普法教育成果展示活动。广泛宣传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成果,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办人民满意教育、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崛起新跨越中的重要作用和有效作为,争取社会各界更加重视、继续支持和积极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7.做好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基本信息收集工作。通过“五五”普法自查自评和总结验收,认真细致地收集和掌握“五五”普法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特色和亮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根源等基本信息,特别是要掌握青少年学生这一重点对象普法现状、各种专兼职普法队伍构成、各种普法宣传阵地建设等相关基本数据,为今后改进和创新普法教育工作提供依据。

8.加强教育

系统“六五”普法理论研究工作。认真总结“五五”普法经验,分析“五五”普法得失,把握普法工作发展规律,结合新时期普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强“六五”普法理论研究工作,为“六五”普法规划的制定提供理论支撑。年内,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并组织征集相关理论文章。

9.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广泛宣传依法治校理念,研究制定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导标准,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评估和考核,建立一批在依法治校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示范学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自觉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增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法治建设经验做法篇(5)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中心工作,紧密贴近广大师生的现实需求,深入推进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落实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1、围绕实现××进位赶超、跨越发展的目标,精心安排法制宣传内容。

2、紧扣普法主题,全面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精心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着手部署“六五”普法。

3、注重法治舆论氛围的营造,努力创新法制宣传的方式方法。

4、立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自身的发展,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活动,积极创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三、工作要点

1.始终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广泛开展以“一学三讲”即“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宪法宣讲活动,切实解决一些师生中存在的权利意识与义务意识不匹配、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不对称的问题。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活动策划,丰富活动载体,创新活动形式,组织开展一系列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2.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的普及。2010年在教育系统中重点宣传普及“五法一理念”,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教育法、侵权责任法、统计法、食品安全法、可再生能源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安排自学、集中培训、举办讲座、组织考试和开展竞赛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普及“五法一理念”,教育和引导广大师生特别是学校领导、公职人员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公民意识,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的力度。围绕服务和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重点宣传生态文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城乡规划、市场规范、维护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重点宣传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社会和谐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4.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研究、培育和传播。坚持把培育和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深化普法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价值追求,积极研究和探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法治文化培育和形成的作用,对实现依法治国、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贡献。坚持把法制宣传渗透到形式多样的文化艺术作品当中,倡导和鼓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创作出更多更好的法治文化作品。积极组织推选优秀法制文艺、法制书画、法制漫画、法制新闻等作品参加全国、全省征集评选活动,促进法治文化的繁荣发展。

5.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准确把握检查验收内容,重点检查考核“五五”普法宣传发动、普法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普法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普法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法律六进”、法治文化、依法治理等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制定检查验收方案,细化和分解考核验收具体操作工作标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有针对性地选择好试点单位,合理设定考核验收的试点规模,适时召开试点总结推广现场会或动员会,为科学指导和全面推开考核验收工作探索和积累经验。组织指导查漏补缺,按照检查验收方案和标准,认真组织指导各地、各校开展“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整改、补课。在此基础上,组织对所属学校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做好迎接全省、全国普法办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同时,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五五”普法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指导做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向全省、全国推荐表彰的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五五”普法教育成果展示活动。广泛宣传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成果,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办人民满意教育、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崛起新跨越中的重要作用和有效作为,争取社会各界更加重视、继续支持和积极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7.做好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基本信息收集工作。通过“五五”普法自查自评和总结验收,认真细致地收集和掌握“五五”普法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特色和亮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根源等基本信息,特别是要掌握青少年学生这一重点对象普法现状、各种专兼职普法队伍构成、各种普法宣传阵地建设等相关基本数据,为今后改进和创新普法教育工作提供依据。

8.加强教育系统“六五”普法理论研究工作。认真总结“五五”普法经验,分析“五五”普法得失,把握普法工作发展规律,结合新时期普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强“六五”普法理论研究工作,为“六五”普法规划的制定提供理论支撑。年内,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并组织征集相关理论文章。

9.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广泛宣传依法治校理念,研究制定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导标准,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评估和考核,建立一批在依法治校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示范学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自觉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增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法治建设经验做法篇(6)

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思想和总的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统筹谋划,务实创新,全面完成“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全面推动开发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发展,全面提升普法工作水平,推进法治街道创建,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努力为建设平安开发区、法治开发区、和谐开发区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一、坚持服务科学发展、服务大局、服务民生,切实加强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1、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组织和开发与经济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和谐稳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高全面法治意识、法律素质,为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公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注重法制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弘扬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3、积极组织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针对性的专题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二、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全面带动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4、切实加强对“法律六进”工作的指导,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发挥专业法部门的作用,协调指导各专业部门深入机关、园区、企业、社区、单位、学校开展专业法专项宣传和主题宣传。

5、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平台作用。继续依托法制学校、法律图书角、法制宣传栏,重点加强2010年新制定的法律法规宣传,充分调动各方面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创新宣传模式,巩固和发展普法阵地。

6、进一步深化“双千百日”活动,扎实推进“法律进企业”。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的能力。

7、进一步加强社区普法,积极推行社区主任法律助理制度,开展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进一步提高园区、社区民主法治水平,力争全年社区创建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比例达到85%以上。

8、进一步加强新市民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市民法制宣传教育基地”教育功能,继续大力开展宣传活动。

三、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

9、制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方案,抓好动员部署,明确检查验收工作的要求和安排,确保检查验收工作规范有序、客观全面,高标准、高质量迎接实际检查验收。

10、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认真开展检查验收工作。社区及各有关单位要在3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11、认真做好迎接市区检查验收工作。社区及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五五“普法工作总结汇报、档案资料整理、示范点的确定等各项准备工作,全面客观地反映本地区、本部门的普法成果,迎接市区的检查验收。

12、加强对“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

13、认真总结推广“五五”普法工作的先进经验,做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推荐表彰工作。

四、创新法制宣传方式方法,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14、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全面提升法治文化建设水平。进一步完善法治文化社区、广场、长廊等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形成一批法治亮点,同时开展好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

15、建立园区法制宣传教育基地,以园区法制宣传教育基地为公共平台,开展各类法制讲座、演讲、知识竞赛、咨询服务等,促进园区法治建设。

五、认真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新发展

法治建设经验做法篇(7)

二、主要任务

1、围绕实现进位赶超、跨越发展的目标,精心安排法制宣传内容。2、紧扣普法主题,全面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精心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着手部署“六五”普法。3、注重法治舆论氛围的营造,努力创新法制宣传的方式方法。4、立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自身的发展,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活动,积极创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三、工作要点

1.始终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广泛开展以“一学三讲”即“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宪法宣讲活动,切实解决一些师生中存在的权利意识与义务意识不匹配、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不对称的问题。 年 月 日是第十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活动策划,丰富活动载体,创新活动形式,组织开展一系列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2.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的普及。年在教育系统中重点宣传普及“五法一理念”,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教育法、侵权责任法、统计法、食品安全法、可再生能源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安排自学、集中培训、举办讲座、组织考试和开展竞赛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普及“五法一理念”,教育和引导广大师生特别是学校领导、公职人员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公民意识,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的力度。围绕服务和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重点宣传生态文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城乡规划、市场规范、维护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重点宣传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社会和谐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4.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研究、培育和传播。坚持把培育和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深化普法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价值追求,积极研究和探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法治文化培育和形成的作用,对实现依法治国、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贡献。坚持把法制宣传渗透到形式多样的文化艺术作品当中,倡导和鼓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创作出更多更好的法治文化作品。积极组织推选优秀法制文艺、法制书画、法制漫画、法制新闻等作品参加全国、全省征集评选活动,促进法治文化的繁荣发展。

5.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准确把握检查验收内容,重点检查考核“五五”普法宣传发动、普法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普法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普法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法律六进”、法治文化、依法治理等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制定检查验收方案,细化和分解考核验收具体操作工作标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有针对性地选择好试点单位,合理设定考核验收的试点规模,适时召开试点总结推广现场会或动员会,为科学指导和全面推开考核验收工作探索和积累经验。组织指导查漏补缺,按照检查验收方案和标准,认真组织指导各地、各校开展“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整改、补课。在此基础上,组织对所属学校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做好迎接全省、全国普法办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同时,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五五”普法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指导做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向全省、全国推荐表彰的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五五”普法教育成果展示活动。广泛宣传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成果,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办人民满意教育、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崛起新跨越中的重要作用和有效作为,争取社会各界更加重视、继续支持和积极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7.做好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基本信息收集工作。通过“五五”普法自查自评和总结验收,认真细致地收集和掌握“五五”普法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特色和亮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根源等基本信息,特别是要掌握青少年学生这一重点对象普法现状、各种专兼职普法队伍构成、各种普法宣传阵地建设等相关基本数据,为今后改进和创新普法教育工作提供依据。

8.加强教育系统“六五”普法理论研究工作。认真总结“五五”普法经验,分析“五五”普法得失,把握普法工作发展规律,结合新时期普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强“六五”普法理论研究工作,为“六五”普法规划的制定提供理论支撑。年内,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并组织征集相关理论文章。

9.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广泛宣传依法治校理念,研究制定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导标准,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评估和考核,建立一批在依法治校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示范学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自觉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增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法治建设经验做法篇(8)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区委四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积极运用各类媒体和传播渠道,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四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区三级干部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围绕开发区重大工作部署,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大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大力加强宪法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普及。组织宪法专题学习。大力推行宪法进服务窗口、车站、机关等公共场所,让宪法抬头看得见、用时找得着。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3.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完善开发区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继续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组织公务员和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无纸化法律知识统一考试。继续组织开展“法律进校园”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以宪法为主题的各种法治教育活动,探索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试点建设。

4.深化“法律七进”主题活动。以“法律进单位”活动为重点,深化“法律七进”工作。根据全区“三万活动”部署,开展“法律服务进农家”系列宣传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纪念日组织开展“送法进网格”系列宣传活动。

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面深化“法律知识月月讲”活动,落实好各部门行业和社会单位的普法责任,建立责任单位年度述职制度;落实中心学校普法责任,推动法治教育进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普遍设立法律知识课程;落实法律工作者普法责任,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建立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评估机制。

6.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团长效机制,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各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

7.严格落实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一票否决制”。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中,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已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继续加大法治教育在文明创建活动测评中的权重,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严把审核关。

三、不断深化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8.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推进《关于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夷法治办[2013]8号)和《区法治文化建设任务分解方案》(夷法治办[2014]7号)的贯彻落实。将法治文化列为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开发区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充分运用公共服务窗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在窗口单位和窗口岗位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

9.建立法治文化长效机制。建立企业运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百姓受益的法治文化建设模式;健全社会参与法治文化建设机制,调动各村(社区)业余演出团体的积极性,打造一批具有开发区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鼓励民间文艺团体自编自演法治文艺作品;多渠道筹措法治文化建设专项经费,健全法治文化建设保障机制。

10.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深化年”活动。开展“法治文化六进”活动,打造一批法治文化进机关、单位、乡村、社区、企业、学校的示范点。大力推进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街道(法治长廊)、法治小区、法治院落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参与全市第二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评选活动。深入挖掘典型,积极参加全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评选申报工作,宣传推荐对象,营造良好氛围。

四、扎实推进法治实践,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11.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健全法治创建体系。

12.深化部门行业法治创建。全力推进符合实际、特色鲜明的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专项整治,积极参加第二批全市“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

13.深化基层法治创建。坚持抓基层打基础,联合相关主管部门深化基层组织依法治理,重点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创建工作,开展第二批“法治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活动。积极参加全市首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评选表彰等法治实践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法治建设。

五、认真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科学谋划“七五”普法规划

14.抓紧完成“六五”普法各项任务。对照“六五”普法规划和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的要求,查漏补缺,确保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法治建设经验做法篇(9)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卫生、安监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发改、经贸、外经、建设、劳动社保、财政、人事、监察、工商和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卫生部门主要领导任主任,卫生、安监部门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任联络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并了解进展情况,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各镇(区)也要建立相应组织,并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预防为主,切实履行工作目标

(一)坚持职业病预防“三同时”原则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工会法》、《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卫生部门要加强与安监、发改、经贸、外经、建设、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将职业病防治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认真执行《省卫生厅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程序(试行)》,抓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前期预防,做好职业病危害的评价、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落实职业病防治关键环节,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从源头上做好职业病危害的防范工作。

(二)落实职业病防治三项目标

1.实行职业病危害项目分类管理。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进行审核、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除进行前项规定的卫生审核和竣工验收外,还应进行设计阶段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

2.全面实施职业病防治审查制度。年12月31日前立项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企业提供遵守《职业病防治法》书面承诺书后,各镇(区)督促辖区企业向卫生部门申报,卫生部门分期分批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审查验收。未通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卫生验收的建设项目,要限期整改,危害严重或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关闭,杜绝职业病危害发生。

3.建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度。年1月1日起,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实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和相关的卫生审核、备案、竣工验收。

三、明确职责,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职业病防治部门(单位)职责

为切实落实好《职业病防治法》和《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全面建立实施职业卫生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审查制度。

1.卫生局: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省职业病防治条例》规定,积极主动承担宣传、培训、贯彻实施工作任务。加大对违法现象的查处力度,依法履行职业卫生监督职能,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和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提高监督执法的工作水平。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卫生审核工作,做好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职业病人诊治的有关工作。

2.安监局:将职业病防治列为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大对作业场所职业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排查职业病危害隐患,积极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市卫生局。

3.发改委:将职业病防治规划编制计划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新、改、扩建、技术引进项目进行立项时,对可能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项目,必须告知建设单位进行职业卫生预评价,并将项目立项信息通报市卫生局。

4.劳动和社保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用人单位如实向劳动者告知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情况、防护要求及待遇,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落实职业病人的工伤保险待遇。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违法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要严肃查处。

5.经贸委:在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时告知改造单位进行职业卫生预评价,并将项目相关信息通报市卫生局。积极倡导企业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协助卫生部门做好职业卫生审核等工作。

6.外经局: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审查,防止将严重损害劳动者健康的项目引入我市。

7.建设局:配合卫生部门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问题大的建设项目加强监管力度,对卫生部门发出停建建议的,要立即停办该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

8.总工会:参与职业卫生中毒事故处理,发动基层组织认真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纠正。

9.财政局: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的必要经费。

10.人事局、编办:负责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机构、队伍和人员编制等相关事宜。

11.各镇(区):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和《省职业病防治条例》,支持卫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上级下达的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完成,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摸清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企业情况,了解掌握本地职业病危害状况;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必须告知并督促建设单位自觉履行职业病危害卫生审核和申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

其余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坚决查办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管力度。

(二)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监管机制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制度。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报卫生部门审核。凡涉及化学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防护设施设计必须报市卫生局进行卫生审查,未经市卫生局审核、审查同意,或经审核、审查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及相关要求的,项目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由市卫生局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建设单位未执行上述规定的,市卫生局将依法处理;有关部门未按上述要求执行而导致职业病发生的,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2.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凡新建存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的企业,在正式投产或使用前,必须依法如实向市卫生局申报,接受监督。目前,已投产使用但尚未进行申报的企业,必须向市卫生局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市卫生局要督促用人单位按时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对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间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作出处理。

3.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报告制度。要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互报职业病事故、事故隐患举报、职业卫生评价及监测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信息。企业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职业病时,必须在组织抢救的同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安监和卫生部门,安监、卫生部门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并向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事故信息,依照各自职责开展事故救援和调查。

四、强化措施,全面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一)加大经费投入

将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逐年增加职业安全卫生财政投入,保障必要的仪器购置经费、培训教育经费等,切实提升职业卫生软硬件技术含量,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

法治建设经验做法篇(10)

(一)个人教学工作计划

1.修订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

2.加强日常管理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教学中期考核、考试工作,加强教学秩序的抽查和普查,确保无教学事故。

3.进一步巩固教学评估成果,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修改、制定、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提高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4.加强教学资料归档工作,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归档资料质量,确保试卷归档优秀水平。

5.开展“教学大比武活动”,举行“优秀教学效果奖”、“精彩一课”、“精彩教案”“优秀教学案例”“精彩多媒体课件”评比活动。参加教育部社科司组织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学案例”、“精彩教案”、“精彩多媒体课件”的征集评选活动,组织“精彩一课”申报。

6.落实教学质量工程,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员作用,提高学院教师整体教学水平。

7.根据学校安排,做好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计划

1. 进一步加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深度,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模式、考试方式等方面进行系统改革。为了真正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尤其需要借鉴著名高校的经验进行教学模式的改革,采取专题式授课,促进教学科研同步发展。

2.根据山东省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管理体制变化情况,做好山东省高校工委分管后可能存在的各种评比、考核乃至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单项评估的各种预案工作。

3.加强“思想政治理论专题教学网站”建设,重点抓好:材料更新、师生交互、网上评价、网上实践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其功能,深入贯彻党委书记高青教授“寄语”精神,突出实践特色,提高实效。对各门课程的网络课程进行完善。建立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大学生心理卫生、形势政策课课程网站。

4.探讨改进教学方法,鼓励教学方法创新,举行“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意见》精神”为主题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讨会。”

5. 加强《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改革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按学期拟定教学大纲,结合2010年60年校庆,增加对学生进行校史校情教育。编撰统一教材,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实效。

(三)法学专业教学工作计划

1. 法学专业教学文件的制定与完善

根据教学要求对实验教学目录,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实验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实验室简介,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实习基地介绍等教学文件进行适当修订。

2.进一步探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特色,力争与学校优势学科结合,培养特殊法律人才。

3.重视2005级法学专业学生毕业环节工作,确保毕业实习工作顺利组织落实。尤其确保毕业论文高质量完成。并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4.加强司法考试指导,作为实践教学环节,重点落实司法考试各门课程指导教师,督促指导教师高质量完成司法考试指导工作,并与学生司法考试通过率挂钩。

(四)社会工作专业教学工作计划

1.积极调研论证,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高起点和高标准。

2.以现有教师为基础,择优选定承担社会工作专业课程人选,并督促任课教师提前备课,尽可能争取参加相关内容培训。

3.积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引进工作,努力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

二、加强课程及教材建设工作,创建省级精品课程

加强课程建设,开展精品课程建设活动。建设已有的四门精品课程、三门优秀课程,培育五门校级优秀课程。

1.做好山东省高等学校基础学科建设专项资助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工作总结,做好山东省教育厅对课程建设的中期检查工作,制定总体建设目标、措施。

2.至少建成1门省级精品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经济法”四门课程同时并举,重点突破。

3.培育3门校级精品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国际商法”“民法总论”优化课题组成员,采取“内生与嫁接”的方式,为2010年学校评审精品课程时做准备。

4.培育5门校级优秀课程。培养对象主要包括: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大学生心理卫生,法理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分论,债权法等。

5.加强研究生政治理论课程建设。加强研究生课程3个团队建设,以备研究生处开展研究生课程建设。“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自然辩证法”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6.加强思想政治理论硕士点课程建设,确立3-5门课程作为重点建设课程。

7.加强教材建设,拟定学院教材出版规划,对教师出版专著、教材择优视资助。

三、加强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

(一)建设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基地

1.充分挖掘本土资源,丰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在青岛建立2-6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基地,青岛市档案馆、中国联通、中国移动。

2.以“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题教学网站”为主,遴选确立适合各门课程的网上实践教学基地,探讨“虚拟实践模式”,提高实践效能。

3.根据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理论课教学需要,与相关部门协商,为学生提供“思想政治理论课上机票”,切实保障学生网上学习时间。

4.建设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实验室:“德育情景教学模拟实验室”。

(二)加强实验室和专业实习基地建设,突出教学实践环节作用

1.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和实验室建设

(1)加强对现有实验室建设,完善实验设备,增加实验室功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才培养工作。

(2)进一步增加实习基地,为教学实践环节的落实创造充足的条件。

2.社会工作专业实习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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