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业务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7 14:57:25

银行保险业务论文

银行保险业务论文篇(1)

2我国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2.1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现状

目前,国际保理的概念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就《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2010的修订版本中定义:“根据保理协议,供应商为了获得融资、账户管理、资信调查、托收、买家信用担保等服务,而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而目前普遍接受的解释是:指出口商采用赊销、承兑交单等方式销售货物,把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提供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担保、进口商资信调查、销售分户账管理等服务,而出口商转让时可以获得70%-80%的预付账款与100%的贴现融资。我国国际保理业务迅速发展,图1显示我国保理量逐年增加,2013年达到378,18百万欧元,上升10%,并且我国国际保理量占世界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如图1所示,国际保理业务发展前景很好,但是也要看到,我国的保理业务结构存在问题国际保理与国内保理的对比,国内保理量明显比国际保理要高,并且每年差额逐年增加,而且有持续增长之势。

2.2我国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现状

国际保理业务风险依据不同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本文仅把风险分为国家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中国的商业银行对国际保理上风险管理已采取了许多措施,也意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对于国际保理业务风险商业银行不是采取设立专门的风险防范措施,而是对于国际保理业务中的不同风险采取具体的风险防范手段。首先,商业银行设立了风险管理部门,对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管理。比如中国建设银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中国交通银行设立了[1+3+2]风险管理委员会,且下设信用风险、市场与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与反洗钱三个专业风险管理委员会,各个管理部门都有统一的管理规范,相互合作管理风险;工商银行实施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控制国际保理业务的全部风险。其次,商业银行分别对信用风险、外汇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分别制定详细防范方法。比如中国银行为了降低海外机构信用风险,通过完善国家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加强评级管理,强化限额管控,完善国家风险监测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潜在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管理,有效控制了信用风险。最后,加强风险高级计量方式实施,通过采用较高级的风险计量方式,达到更好的度量风险,为有效控制风险提供可能。比如中国建设银行客观、准确地分析和评估实际风险状况,就信用风险计量来说,已开发完成包括违约概率(PD)、期限(M)的内部评级模型、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暴露(EAD),建立起包括16级PD和5级LGD的两维主标尺以及由上述风险参数计算的风险加权资产(RWA)、预期损失(EL)、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RORAC)等工具。但是,我们在取得良好发展的情况下,也应该看到所存在的不足,只有不断完善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才能更好的促进国际保理业务发展壮大。

3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正在不断完善,各商业银行也在不断加强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的技术和水平,但由于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发展处于初期,风险管理水平和经验还不足,与国际先进的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体系相比,存在着很大差距,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3.1国际保理业务风险识别存在的问题

风险识别是对国际保理业务风险有效管理的前提条件,只有良好的风险识别,才能最大程度减轻风险。对于国家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较难识别,特别是信用风险识别难度最大,信用风险主体多,包括出口商、进口商、进口保理商的信用风险,在国际保理业务中,要准确、及时识别是比较困难的,主要的问题有:一是缺乏识别的优秀人才。各大银行人员结构,可以看出各大银行人员学历多集中在本科和大专学历上,并且股份制银行本科与大专的相对比例要高于四大行,本科比例相对较高,学历高低影响识别能力。国际保理业务涵盖国际贸易、银行、法律、计算机等领域,需要从业人员熟悉国际金融、国际贸易规则、国际贸易结算、国际商法、惯例等方面知识,掌握计算机操作和熟练的英语运用等等。目前,很多相关从业人员一般都没有经过专门的国际保理培训,在实践中也缺少实务方面的锻炼。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国际保理业务的顺利进行,也可能导致从业人员不能识别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二是没有有效的识别方法。我国的国际保理业务起步比较晚,虽然其他业务也需要风险管理,但是由于业务不同,需要形成针对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识别技术。现行的识别方法主要基于财务分析,据了解,我国商业银行风险识别大部分基于财务因素,但是国外的先进识别技术对非财务因素给予足够重视,这限制了运用先进风险识别的方法。

3.2国际保理业务风险度量存在的问题

对于风险度量,我国风险度量的观念比较落后,缺乏定量测量风险,风险度量的精确性和准确性也比较差,从而计算结果的可信度比较差。比如信用风险度量,传统的银行信用风险度量方法主要有“5C”原则、OCC贷款评级法、《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信用风险度量方法等,我国商业银行对于风险度量的方法主要包括:“一逾二呆”、“五级分类”信用风险度量法、贷款风险度和信用等级评定,度量方法相对于国际方法是比较落后的,并且信用风险度量的方法更多是依靠信贷业务员分析企业财务数据、经营状况等,然后进行综合评定,主观性较强,影响度量的结果。

3.3国际保理业务风险评估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金融业实施分业经营,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受到制约,商业银行缺乏再担保,必须独立承担风险,成本相对较大。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保理风险管理中,普遍需要采取抵押品的方式。对于信用风险,商业银行对进出口商、对手保理商的信用评估能力和资金流动的监控能力比较差,对于进出口商和对手保理商的信用评估只能采取事前的审查,而不是事前评估与事中的动态监控结合,并且传统的信用等级评定都是以企业的偿债能力及盈利能力作为标准,而国际保理业务同一般流动资金贷款性质上存在本质的差别,这就会导致评估缺乏准确性、科学性。对于国家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商业银行大部分采取事前调查评估风险,而在业务过程中,忽视风险变化过程,增加了损失的可能性。

3.4国际保理业务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

国际保理业务风险控制存在几个问题:首先,对于风险控制方法,国际保理业务采取审批授信等直接控制方式,而不是直接控制与以定量分析等间接控制相结合的方式,缺乏定量分析风险,并且强调事后被动的监督管理,而不是事前主动引导管理和事后被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其次,对于风险管理途径,商业银行采取末端治理型管理的方式,而不是源头控制型管理与末端治理型管理相结合,风险控制途径狭窄;最后,对于风险管理机制,商业银行缺乏完善的控制体系,尽管每一银行都有风险管理机构,但是比较单一,且都是对全部业务进行风险管理,缺乏独立的业务风险管理部门,并且需要拥有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

4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4.1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国际保理能够得以蓬勃发展应得益于市场经济中存在较好的信用体系,建立信用体系是国际保理建康顺畅发展的基础。一是加快信用立法工作。信用立法不仅应该涵盖信用方面,对信用中介也要提供一定的保护,为了社会信用体系的良好发展,应该出台相关信用的法律法规,对信用中介组织的成立、操作和运行也要进行规范。二是加快企业征信系统建立。企业征信体系的展开首先可以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始,通过银行等的客户信息体系,可以得到客户的信贷情况、信用情况和拖欠还款情况等信息,然后,通过国家在全社会展开企业征信操作。当企业征信系统建立成熟,数据开放给需要的部门使用,达到数据开放利用,发挥数据的作用。

4.2改善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的基础条件

4.2.1培养国际保理风险管理人才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要注重风险管理人才的培养,这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条件。国际保理风险管理工作需要熟悉国际保理、国际外汇市场、世界经济动态和国际金融市场的管理人员,需要对风险管理、识别、度量、评价、决策、控制方法与操作都有一定的了解,国际保理风险管理人员最好能做到在种种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国际保理风险发生之前,能够准确预测,主动采取避险措施,使银行遭受的损失降到最低。一方面,对国际保理业务人员要进行定期培训。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4.2.2进一步加强信息化、电子化建设

通过资信调查,国家保理业务风险管理可以详细了解进出口商的情况,而资信调查则依靠可靠信息来源和现代化的信息处理技术。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借鉴国外的技术,即采用EDI技术,通过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系统,加强客户信息管理。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可以与FCI其他成员、国内外银行建立信息交流系统,通过计算机终端进行数据的传输,逐步加强自身信息建设,完善电子化。

4.3积极加入FCI,加强交流与合作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加入国际保理商联合协会的数量相对较少,缺乏与其他保理商的交流合作,在风险管理上也缺乏其他保理商的协助。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积极加入FCI,加强与国外保理商的交流合作,学习他们风险管理的技术与经验。其次,应该加强风险研究,国际保理业务收益较高,伴随着风险性也较大,加之其业务复杂、风险种类较多,因此,风险控制难度较大。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加强风险研究能力,可以召开国内外保理商的风险交流会,共同探讨风险管理办法。

4.4构建全面的风险管理模式

首先,构建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商业银行应该完善进出口商的资信调查系统,分不同部门进行审核,确保结果的正确性,对于相关数据也要善于运用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对于每一项业务,都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动态的监督管理,然后把信息系统处理结果传输到需要的部门。其次,完善管理组织架构,商业银行设立独立的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部门。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可以较为独立的执行风险管理职能,较少受到其他部门的影响,客观的对风险进行管理,并且由于管理部门专职进行风险管理,专业性较强。

银行保险业务论文篇(2)

一、引言

中国银行保险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已经走过了10多个年头,它的发展历程也是大起大落。从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颁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对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和保险业实行分业管理,各大银行对保险公司的投资都在逐步退出。自2000年平安人寿推出银行保险产品以来,拉开了中国银行保险业务高速发展的序幕,2009年11月,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加快了我国商业银行进军保险业务的进程,截至2010年底,全国通过银行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为3 505.79亿元,占同期全国机构总保费收入的71.29%。

银行保险的飞速发展自然引起了理论界的关注,但毕竟银行保险发展历史不长,国内理论界学者更多的只是通过对西方银行保险发展历史的梳理,总结出银行保险的基本阶段、银行保险发展的基本组织形态、银行保险产品的基本要求等。本文将结合范围经济的涵义选取多家保险公司包括银行保险在内的各项指标数据,选择合适的成本函数模型后再利用EViews软件中的模型来估计函数具体形式,通过具体数据代入成本函数具体形式中对范围经济程度进行计算来取得结论,其中包括了样本保险公司总体范围经济程度的计算,还有各保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特定产出范围经济的计算。

二、文献回顾

国外对保险业有关范围经济的研究不是很多,Kellner和Mathewson(1983)应用Cobb-Douglas成本函数研究加拿大保险业的范围经济发现部分加拿大寿险企业存在范围经济。Yuengert (1993)、Grace 和Timme(1992)利用广义超越对数成本函数(Generalized Translog cost function,GTCF)研究了美国1987年寿险公司范围经济的情况,但没有找到存在范围经济的证据。Meador,Ryan和Schellhorn(1998)使用超越对数成本函数(Translog cost function,TCF)研究了美国1990—1995年寿险公司的范围经济情况,研究发现,美国1990—1995年分散化提供多种产品的寿险公司要比那些采取集中化战略的寿险公司效率要高。

袁成(2009)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银行保险带来的范围经济,并在剖析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应着力进行银行保险的产品创新、销售渠道创新以及合作模式深化的对策建议。同样,刘颖、周延(2009)也从经济学理论的制度变迁、规模经济、范围经济以及由此带来的协同效益角度来分析银行保险发展的动因。黄薇(2007)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个基于广义超越对数成本函数对中国保险业范围经济做过实证研究的人,但是结果只显示了寿险业总体呈现较为明显的范围经济现象而财险业整体范围经济并不明显。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还未有学者在文献中对个别保险机构银行保险业务的特定产出范围经济进行探索和研究。

三、数据选择与实证分析

(一)样本指标数据的选择

银行保险业务分为财险与寿险,而本文选取的研究对象是寿险公司中的银行保险业务。本文选取了5家中国保险公司在2006—2008年的数据①,其中包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②,具体基础数据如 表1(数据来源于《中国保险年鉴》(2007—2009年)),本文的所有计算过程基于使用EViews5.0软件。

本文衡量保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特定产出范围经济效益,将保险公司总成本TC定义为:TC=(赔付支出-摊回赔付支出)+(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保单红利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业务管理费-摊回分保费用)

具体公式为:

TC=?琢0+■?琢iYi+■■■?琢ijYiYj+?茁1P+■?茁2P2+■?酌iYiP+?着

(1)

因为在第三产业中,服务是一种无形的商品,银行保险是金融自由化下的一种综合化的金融服务,所以本文视银行保险业务为一种产出,银行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就是产出值,所以公式(1)中Y1、Y2分别指保险公司通过银行渠道销售银行保险业务的产出(即银行保险业务保费收入)、个人直销渠道的个险业务产出。P代表投入价格,具体值为保险公司业务及管理费用/总保费收入,表示劳动力与固定资产支出的平均价格,因为大多数保险公司在财务报表中会把固定资产折旧、职工工资和福利支出归入业务及管理费用,所以选用业务及管理费用可以反映出人力资本投入量和固定资产成本支出。?琢0是常数项,?琢i,?茁i,?酌i均为变量的系数。

(二)面板数据模型估计

面板数据模型选用的是混合估计模型(Pooled Regression Model)。从时间上看,如果不同个体之间不存在显著性差异;从截面上看,如果不同截面之间也不存在显著性差异,那么就可以直接把面板数据混合在一起用一般最小二乘法(OLS)估计参数了。通过建立面板数据(panel data)工作文件,将2006—2008年三年的5家保险公司的4个变量数据命名并输入,在EViews中将Y1Y2、Y21、Y22、P2、Y1P、Y2P分别定义为Y12、Y11、Y22、P11、Q11、Q21。本文所使用的某一公司各变量如表2。

使用5家保险公司的上述数据,利用混合估计模型估计二次多产出成本函数,估计出来的结果如表3。

所以相应成本函数具体表达式应为:

TC=-91 243.16+5.662637Y1-7.570408Y2-7.01*10-7Y21

-1.76*10-6Y22+2.75*10-6Y1Y2+3 509 974P-11 099 725P2

-32.53666Y1P+54.91633Y2P

其中,R2=0.999,SSEr=1.06*1010,调整R2=0.999,F值=2079.164,说明模型拟合的效果非常好。成本函数中的交叉乘积项能够表示两种产出之间的成本互补性,也就是说如果交叉乘积项为负值,说明两种产出的联合生产具有成本互补性,原因在于不同产出间共同的要素投入与资源共享,否则是互为成本替代,由估计结果可以看出5家保险公司总体通过银行保险渠道销售的银行保险业务产出与个人渠道销售的个险业务产出乘积项为正值,说明本文研究的5家保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与个险业务之间没有呈现成本互补性。

(三)范围经济系数衡量

现以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例,当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产出为均值时,即Y1=1 001 033万,Y2=284 833万,P=0.126667时得出:

TC{Y1,0}=1 015 723.91,TC{0,Y2}=-142 502.61,TC{Y1,Y2}=1 482 056.33,由于本文只选择了2个产出变量,所以

GSOE=PSSOCE(1)=PSSOEC(2)

=■=-0.4108

可见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产出均值处的GSOE、PSSOEC都小于0,可以得出在均值处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存在范围不经济,以及太平人寿的银行保险业务产出存在范围不经济,银行保险业务与其他个险业务之间不存在成本互补效益。

同样的方法,根据另外4家保险公司的均值和成本函数可以得出全部的范围经济系数值如表4。

由表4可以看出太平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3家保险公司的银行保险业务特定产出范围经济值等于总体范围经济值GSOE均小于0,说明这3家公司不存在范围经济且各自的银行保险业务产出也不存在范围经济,银保业务与其他个险业务之间不存在成本互补效益。相反的,合众人寿和民生人寿的GSOE均大于0,代表这两家保险公司存在总体范围经济且银保业务产出存在特定产出范围经济,这两家公司的银保业务与其他个险业务之间存在着成本互补效益。

用同样的方法可以求出其他产出水平上的范围经济状况,如表5和图1。

由表5和图1可以得出:(1)合众人寿在均值产出的60%~120%的PSSOEC值均大于0,说明在这个区间上该公司存在着范围经济,银行保险业务产出与个险业务产出之间存在着成本互补;民生人寿的范围经济区间为90%~120%;新华人寿只在产出为均值的80%时才存在着范围经济;而太平人寿和泰康人寿在均值的60%~140%范围中均不存在范围经济。(2)合众人寿银行保险业务产出均值约为195 511万元,而当产出为156 408万元时的范围经济系数比均值处大,说明在现基础条件下产出达到156 408万元时合众人寿还继续扩大银保业务产出的话会造成范围经济效益的降低;同样的,民生人寿在现基础条件下当银保业务产出为173 010(即均值的90%)时范围经济效益最大。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文在众多成本函数中根据各自优缺点、运算操作优劣势的综合情况,选择运用二次成本函数方法,对中国5家保险公司2006—2008年总体范围经济和银行保险业务的范围经济程度进行了实证研究。本文选取了5家保险公司样本3年的4项指标数据,结果表明5家保险公司整体的银行保险业务不存在特定产出范围经济,但是本文也指出了太平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3家保险公司的银行保险业务特定产出范围经济值等于总体范围经济值GSOE均小于0,说明这3家公司不存在范围经济且各自的银行保险业务产出也不存在范围经济,银保业务与其他个险业务之间不存在成本互补效益;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GSOE均大于0,代表这两家保险公司存在总体范围经济且银保业务产出存在特定产出范围经济,银保业务与其他个险业务之间存在着成本互补效益,并且还指出了各自的范围经济效益的产出区间。

(二)建议

今后若有对银行保险范围经济有兴趣的学者,首先,本文建议在数据上要搜集尽量多的保险机构的各项指标数据,以免在模型估计的时候由于数据的限制而导致过大的偏差。其次,在EViews估计模型的选择上,本文建议通过F检验和Hausman检验来判定选择个体固定效益模型、混合估计模型和时间固定效益模型,选择合适的模型能够使成本函数的参数更加精确;再者,本文也建议以后在此类实证研究之前先对银行保险进行系统性基础论述,解释银行保险的基础性问题而不是跟其他文献一样只对银行保险的趋势、模式、组织形态等抽象概念做文章。最后,建议研究此类课题的学者要时刻关注银行保险的最新动态,在银监会了《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之后,各大银行纷纷参股保险公司,例如交通银行入股中保康联人寿,建设银行参股幸福人寿等等,银行与保险的合作也从最原始的销售协议模式逐渐过渡到战略联盟模式,所以今后对于中国保险行业各保险机构范围经济程度的研究可以在以上几个方面做改进和完善,对此类课题的研究还具有很大的探讨空间。

中国从引入并经营银行保险业务到现在已有十余载,黄薇(2007)在中国保险业范围经济内涵的理论基础上,首次运用广义超越对数成本函数构建保险业范围经济的模型,实证分析了中国保险机构范围经济的情况。本文虽不确定是否是首次运用二次成本函数对中国部分保险机构的银行保险业务进行范围经济的实证研究,但对于在银行保险业务实证文献稀缺的中国而言至少是有重大意义的。

【参考文献】

[1] 刘颖,周延.银行保险发展的经济学动因及模式选择[J].金融纵横,2009(8).

[2] 袁成.银行保险的经济学解释及其在我国的发展前景分析[J].生产力研究,2009(19).

银行保险业务论文篇(3)

二、银保合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理论与实践 

(一)理论文献回顾 

关于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理论研究由来已久,但研究的角度一般都是从金融机构存在的意义出发,通过实证等方法研究银行业、保险业等金融业对于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的影响,如Scholes等[2]提出的交易成本理论、Chairperson等[3]提出的信息不对称说、Allen 和Santomero[4]提出的风险管理说以及Diamond[5]强调的委托监督理论等都解释了金融机构的存在对于实体经济所起到的作用。这些理论同样回应了当下我国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关于盈利问题的争论和质疑,即银行等金融机构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独立自主地进行选择,才能充分发挥其上述职能并培育更为健康的实体经济[6]。随着金融体系和结构不断演进,Merton[7]提出了金融功能观理论认为,金融功能的变化要小于金融机构的变化,金融机构的功能比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更重要,这就为金融混业经营尤其是银保合作提供了理论基础。按照金融功能观理论,银行功能与保险功能不应受到外在组织结构的限制,而应从其所服务的客户需求出发,寻求效率更高的业务模式。在当前我国的金融环境下,银行业与保险业的发展还不够成熟,尤其在分业监管的制度下,银行业与保险业的相似性和差异性理论是银保合作研究的源头,其中相似性理论提供了银保合作的基础和前提,而差异性理论则从互补的角度研究了银保合作的动力[8]。 

二、银保合作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式和领域 

(一)银保合作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缺少抵质押物,没有信用纪录以及放款成本过高等等。而这些对于银行来说的困难却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如专业的信用险公司掌握着大量中小企业的销售信息和信用状况,客户通过购买信用险便可以提高在银行的信用水平。此外,很多保险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队伍,对客户比较了解而且比银行更有精力去跟踪客户,通过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供的担保不仅成本低,而且由于是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担保,因而更受银行欢迎。再如,银行往往比较担心小微企业的企业主的个人意外给企业带来的影响,而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并将第一受益人规定为银行,则可以有效规避此类风险,从而使得企业主更加顺畅地融到资金。 

(二)银保合作共同参与扶持相关产业发展 

银行保险业务论文篇(4)

一、引言

现阶段,我国银行保险产品基本上以寿险为主,除此之外只有小部分的意外险、健康险和财产保险。虽然银行保险已经成为寿险公司重要的营销渠道,但是由于寿险业参与银行保险业务的统计资料比较匮乏,所以,目前我国对银行保险相关研究,大多偏向于银行保险的发展现状、发展模式选择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的研究,大多停留在理论研究的层面。本文将定量分析我国寿险业的银保业务参与程度对其经营效率的影响情况。

现有国内外关于保险效率的研究主要是对保险整体效率的分析,很少有对银行保险的保险市场效率分析。Cummins & Zi研究了445家寿险公司在1988年至1992年的资料。采用两种不同衡量效率的方法进行比较研究,一是采用translog成本函数,利用经济计量方法计算规模效率;另一种是采用DEA方法,投入变量为劳动、资本、营业费用,产出变量为不同险种的已付赔款、额外准备金。其研究结果显示:较小规模的公司呈现规模报酬递增,而大规模公司呈现报酬递减。黄薇采用随机前沿分析法(SFA)估算了了1999-2004年期间28家寿险和非寿险公司的成本效率和利润效率,结论表明组织形式(集团化)对两种效率均由正向影响;甘小丰 利用动态前沿模型分析中国保险业1996年~2005年的成本/利润效率及规模效率的演进趋势,并研究了宏观因素和行业结构对保险业利润效率的影响。

二、数据及样本选择

本文选取2010年保费收入排名前二十的寿险公司为样本公司(不含专业的养老金公司,国寿存续和人保健康),包括国寿股份、平安人寿、新华人寿、太保人寿、泰康人寿、人保人寿、太平人寿、生命人寿、阳光人寿、友邦、民生人寿、合众人寿、中意人寿、幸福人寿、华泰人寿、信诚人寿、正德人寿、光大永明、中英人寿和嘉禾人寿一共20家寿险公司。所选样本公司总的固定资产、保费收入及市场份额都占整个行业的绝大部分,因此,对样本公司研究对于我国寿险业而言是有极大的代表意义的。本研究的样本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保险年鉴》中2007年――2010年的样本寿险公司的相关数据。

三、寿险公司经营效率DEA测度

本文根据附加值法,选择保险金给付和准备金增量两项作为产出变量,变量投入项包括选择保险金给付和准备金增量两项作为产出变量。选择劳动投入,资本投入和费用支出作为投入变量。

由于受到资料披露的限制,很难获取用来测算各家保险公司投入价格的相关数据,本论文的研究重点是保险公司的技术效率、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本文使用DEAP21软件对样本数据进行处理,采用投入导向的效率分析模型,使用CCR模型测算技术效率。根据寿险业技术效率DEA测算结果可知,从2008年到2010年的每年平均技术效率为0675、0673和0664。为了进一步分析,使用BCC模型测算纯技术效率与规模效率(如表1),以便确定公司规模状态到底是处于固定规模报酬、规模报酬递增还是规模报酬递减,进而分析样本公司是否应该保持、扩大或者缩小其规模。研究表明,2008年到2010年的纯技术效率平均值为0811,规模效率平均值为0803。

四、寿险业参与银保业务程度对其经营影响分析

(一)Tobit模型的建立

根据DEA测算出个寿险公司的相对效率值,本文进一步探讨影响该效率值的重要影响因素。参考以往研究及上文选取的解释变量,构建如下Tobit回归公式:

TEit,PTEit,SE=β0+β1PRit+β2BNit+β3BTit+β4SUBit+β5PCit+β6MRit+β7IRit+β8CFit+β9LSit

其中,it是第i家公司在第t期数据。

本文选取DEA测算结果,即所选样本寿险公司技术效率值为因变量,用来衡量我国寿险业的经营效率,并选取如下解释变量。

1银行保险业务参与程度衡量变量

(1)银行保险保费收入占比(PR):该变量主要衡量寿险业参与银行保险业务的程度,即各寿险公司年度来自银行保险业务的保费与该寿险公司的年度总保费收入的比值。根据假设1,预期该指标与效率值正相关。

(2)合作的银行网点数(BN):是指与寿险公司签订销售协议的银行网点数目。根据假设2,预期该指标与效率值正相关。

(3)参与银行保险时间(BT):该变量用来衡量每家寿险公司参与银行保险业务的时间长短,其计算方法为以最早银保业务协议签订日为起始日,按月为单位。根据假设3,预期该指标与效率值正相关。

(4)是否为金融控股子公司(SUB):本项指标为虚拟变量,若为1,代表金融控股公司;若为0,则为非金融控股公司。

2控制变量

(1)产品经营集中度(PC)

本文使用Meador et al[4](1997)定义的产品赫芬德指数来替代寿险公司保险产品集中度。根据假设四,预期该指标与效率值正相关。

(2)保费收入市场占有率(MR)

市场占有率的计算方式为各寿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占整个寿险业保费收入比例。根据假设5,预期该指标与效率值呈正相关。

(3)投资资产比例(IR)

投资资产比例是寿险公司的投资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预期与效率正相关。

(4)公司类型(CF)

本研究将寿险公司的形态分为中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由于以往研究的结论有分歧,所以该指标与效率值的关系不确定。

(5)总资产规模(LS)

本文以公司资产的对数值作为公司规模的替代变量。

(二)回归结果分析

使用EViews6软件进行回归分析,其回归结果如表2。

1银行保险业务参与程度替代变量

首先,本研究得出银行保险保费收入占比越高的寿险公司其技术效率、纯技术效率以及规模效率越高,因此实证结果支持研究假设1。如上文所述,在银行保险业务运作中,如果希望利用银行的广大数据库进行保单销售,保险业必先分析银行的客户属性和需求,以规划不同产品来满足各类顾客的需求,同时也需要开发更多专属于银行保险业务的经营流程。所以,银行保险需要寿险和银行紧密合作,所以银行保险保费收入占比越高的寿险公司,将更需要专业的人才和精进的业务流程。

其次,回归结果显示,合作银行的网点数对规模效率有明显的正相关性,以及参与银行保险业务时间的长短的确对规模效率、技术效率有正相关性。综上所述,寿险公司参与银行保险业务程度越深,对其规模效率、技术效率以及总体经营效率有正相关性。所以,实证结果支持假设1,假设2和假设3。

2是否为金融控股子公司

关于金融控股子公司对经营效率的影响,其实证结果显示并无显著影响。可能是由于我国2009年由平安保险集团收购深发展银行股权才出现金融控股子公司,而本研究数据选取期间为2008年到2010年,衡量期间仅一年多,所以,金融控股子公司对于寿险业的经营效率影响还未显现。

3产品经营集中度

本文实证结果不支持Meador et al(1997)的产品多样化的假说,结果表明,寿险公司产品集中度越高与其规模效率正相关,本实证结果不支持产品多样化有助于经营效率的提高。

4保费收入市场占有率

经济理论认为,市场占有率越高的公司,就越能够掌握市场定价能力,从而获利,其经营效率相对越好。而我国寿险公司长期处于政府的保护之下,几乎垄断我国近二十年的人寿保险市场,虽然,近些年受到外资寿险公司的冲击,但远远没有动摇这些传统寿险公司的主导地位,本研究实证结果进一步佐证了此现象,本研究实证结果显示寿险公司之市场占有率越大,其总效率越高。

5投资资产比例

实证结果显示,投资资产比率和保险公司的技术效率、纯技术效率以及规模效率呈现正相关关系,换言之,投资资产比率越大,其效率值就越大。

6公司类型

由实证结果可知,公司类型与技术效率呈负相关,即合资公司的技术效率低于本国。造成此现象的原因,可能与合资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在国内的业务规模,相对于本国公司其资产规模较小,还不能进行有效率的生产,或对我国市场不甚熟悉而产生资源分配的无效率有关。 7总资产规模

本文实证结果显示,总资产规模对技术效率,规模效率有正向关系。

五、结论

由本文实证结果可知,就寿险公司经营效率而言,从所选样本期间来看,平均技术效率值为0664,就整体来说,我国寿险业的效率不高,与前沿效率还有不少差距,我国寿险业的整体经营效率并不理想,在研究期间的平均技术效率值还呈现逐年小幅下降的趋势,可见,我国寿险业经营效率情况不容乐观,亟待寻求提升其经营效率的方法。

关于寿险公司参与银行保险业务程度对其经营效率的影响方面,本文的分析中,其回归结果支持本文所提出的研究假设1、假设2和假设3,实证结果显示,银行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占比越高的寿险公司,其技术效率、纯技术效率就越高:且与越多银行网点签订合作协议的寿险公司,其规模效率越高:另外,寿险公司参与银行保险业务时间长短,对其规模效率、技术效率以及整体经营效率都有正向关系。综述所述,本文实证结果显示寿险公司涉入银行保险业务程度越高,对其规模效率和技术效率有正向影响。因此,就现阶段而言,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确实对我国寿险公司的经营效率是有提升的作用的。此外,回归结果还显示,我国寿险公司是否是金融控股子公司,在研究期间内对其经营效率没有明显影响,究其原因,金融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效率可能在短期内尚未体现出来。进行金融混业经营或者成立金融控股集团,能否提高寿险公司的经营效率,值得更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甘小丰中国保险业效率结果的实证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8,(7)

[2]吴诣民,李村璞,何静基于DEA方法的中国保险公司效率评价[J]统计与信息论坛2005,(5)

[3]徐婧姝,余h我国中外资寿险公司经营效率比较研究[J]金融理论与教学,2011(6):51-56

银行保险业务论文篇(5)

作者简介:

刘朋(1983-),山东招远人,博士研究生,经济师,主要从事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研究。Email:liupeng1026@163com

摘要:本文在分析银保合作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式和内容的基础上,论述了银保合作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文化产业与科技企业的支持、“三农”金融和民生金融等领域的服务模式以及面临的问题和矛盾,通过对银行贷款和保险赔付两个服务实体的指标进行协整检验、格兰杰检验和脉冲响应分析,研究了银行业与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宏观一致性与相互影响,验证了银行贷款对于保险赔付的短期冲击和长期因果效应的显著性,最后以典型的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为例分析了银保合作服务实体过程中的博弈过程和利益风险分配机制,并提出了政府支持、银保协作和企业安排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银保合作;实体经济;保证保险贷款

中图分类号:F83233;F84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3)12005606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金融业的发展离不开实体经济,实体经济的成长也离不开金融业的支持。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在服务实体经济的过程中各自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中银行业主要是为实体经济提供资金支持,而保险业则主要是为实体经济中可能出现的意外保驾护航。但是对于实体经济尤其是特定领域的实体经济出现的问题,不是一个行业就能解决的,需要两个甚至多个金融行业的通力合作。尤其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国家相继出台了银行业和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对于两个行业相互合作的模式,监管部门也给与了肯定。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指出,要创新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和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内外贸易和融资;要探索发展服务投融资风险担保的保险产品,进而在中小企业融资、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科技企业创新和服务“三农”等方面做出贡献[1]。本文结构大体分为三个部分,首先对银保合作服务实体经济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分析,然后分别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研究了银保合作服务实体经济的趋势与内在逻辑,并最终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二、银保合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理论与实践

(一)理论文献回顾

关于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理论研究由来已久,但研究的角度一般都是从金融机构存在的意义出发,通过实证等方法研究银行业、保险业等金融业对于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的影响,如Scholes等[2]提出的交易成本理论、Chairperson等[3]提出的信息不对称说、Allen 和Santomero[4]提出的风险管理说以及Diamond[5]强调的委托监督理论等都解释了金融机构的存在对于实体经济所起到的作用。这些理论同样回应了当下我国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关于盈利问题的争论和质疑,即银行等金融机构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独立自主地进行选择,才能充分发挥其上述职能并培育更为健康的实体经济[6]。随着金融体系和结构不断演进,Merton[7]提出了金融功能观理论认为,金融功能的变化要小于金融机构的变化,金融机构的功能比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更重要,这就为金融混业经营尤其是银保合作提供了理论基础。按照金融功能观理论,银行功能与保险功能不应受到外在组织结构的限制,而应从其所服务的客户需求出发,寻求效率更高的业务模式。在当前我国的金融环境下,银行业与保险业的发展还不够成熟,尤其在分业监管的制度下,银行业与保险业的相似性和差异性理论是银保合作研究的源头,其中相似性理论提供了银保合作的基础和前提,而差异性理论则从互补的角度研究了银保合作的动力[8]。

二、银保合作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式和领域

(一)银保合作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缺少抵质押物,没有信用纪录以及放款成本过高等等。而这些对于银行来说的困难却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如专业的信用险公司掌握着大量中小企业的销售信息和信用状况,客户通过购买信用险便可以提高在银行的信用水平。此外,很多保险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队伍,对客户比较了解而且比银行更有精力去跟踪客户,通过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供的担保不仅成本低,而且由于是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担保,因而更受银行欢迎。再如,银行往往比较担心小微企业的企业主的个人意外给企业带来的影响,而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并将第一受益人规定为银行,则可以有效规避此类风险,从而使得企业主更加顺畅地融到资金。

(二)银保合作共同参与扶持相关产业发展

对于文化企业和科技企业,国家分别出台了相关的政策予以扶持。银行业和保险业也均积极参与,如保险业针对这两类企业分别制定了特色的保险产品并针对国家给与保费补贴的政策,银行业也积极出台贷款政策向这些行业倾斜。但是银行业和保险业对于相关产业的扶持政策目前尚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缺乏一定的协调机制,因而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如果银保双方能够共同确定服务名单,将资源集中到行业里的重点企业,共同为专利权、版权和收费权等新式质权提供保险保障和质押融资,那样不仅能够培育出真正强大的文化企业和科技企业,而且银保双方的收益也会更稳定,风险也会更低。

(三)银保合作服务“三农”经济

“三农”问题是影响国家发展的最关键的问题之一,国家每年一号文都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其中针对“三农”的金融财政政策往往是关注的焦点。银行业包括对于村镇银行的支持,对于农村经济信贷政策的支持等,保险业比较突出的是对于农业保险的补贴。经过共同努力,村镇银行与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合作创新已经取得明显的成果,如基于农业保险的惠农贷款业务以及保证险、意外险与小额贷款组合的银保产品等。但目前在“三农”领域,金融业普遍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无论是银行还是保险公司,目前的经营水平还不足以满足其盈利的需求。在很多农村地区,银行与保险公司的资源配置十分有限,因而在信息获取、资源共享、项目跟踪和系统对接等方面急需加强合作。

(四)银保合作服务民生领域

改善民生是党和国家重要使命,十报告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和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的生活。由此可见,教育、就业、健康、养老、安居和生育等领域与民众的基本生存权力、基本发展机会与发展能力、基本权益保护等密切相关,是民生的核心内容。在改善民生领域,银行和保险公司各有特长,但是两者结合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养老领域,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在三大支柱之上:第一支柱是强制性的社会保险; 第二支柱是补充性的养老保险,主要包括团体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第三支柱是包括商业养老保险在内的自愿性个人养老金,包括寿险和养老保险。保险公司参与养老市场的方式和途径十分丰富,包括推出普通养老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以房养老、投资养老地产以及参与企业年金市场等等。银保业务是银行参与商业养老保险的重要方式。在企业年金市场中,保险公司(如养老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担任受托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等角色,而银行也可以担任账户管理人和受托管理人的角色,可以说,银行在企业年金市场上与保险公司既存在竞争又存在合作。

在医疗领域,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银行可以与保险公司开展医疗保险合作,通过在银行网点代销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为银行的客户提供全面金融服务。尤其针对银行的高端客户,银行可以采取与保险公司联合开发高端医疗保险和服务的方式予以推进。

在教育领域,银行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由银行为学生提供助学贷款,由保险公司为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助学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是参照现有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模式,引入保险机构对借款大学生的个人信用进行保险的机制,由贷款发放银行投保助学贷款履约保证保险,财政对贷款发放银行给予定额补助所形成的助学贷款信贷风险多渠道分担的新机制。

在投资保障房领域,保监会于2012年7月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提高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额度,将不动产投资比重从原先的10%提高至15%,至此,国内保险资金理论上可投资非自用不动产的资金规模超过一万亿。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房基本都是以债权计划形式来进行,设置了保底收益、利率浮动且上不封顶。由于保险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投入,相当于给保障房项目投了长期信任票,有利于撬动银行贷款倾向于保障房项目建设,因而在有保障房建设任务的地方,政府更愿意去争取保险资金的参与。银行与保险公司在保障房项目上的合作除了资金投资合作之外,银行还可以通过发行理财产品投资保险公司的债权计划。此外,银行也要积极争取对保险公司债权计划进行托管,形成对保险公司投资保障房债权计划的一条龙服务。但是由于保障房债权计划存续期间的银行存贷款利率浮动对收益率的影响不容忽视,特别是近年来保险公司在银行的大额协议存款利率上升,相比保障房较长的回报期,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投资动力不足。

除上述领域外,银保合作在其他实体经济领域同样可以大有作为,如可以通过共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解决方案(包括银行的融资安排、投行顾问、结算便利以及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安排、风险管理咨询等等),以期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三、宏观实证分析与微观博弈分析

(一)宏观实证分析

1指标选取及基本特征

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情况进行分析能够从更宏观的角度认识两者的关系。衡量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的指标很多,其中最为重要的是银行贷款指标。而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保险的赔付支出;另一方面是保险公司通过投资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由于在我国保险投资的渠道还比较狭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主要还是通过银行存款和债券,因而本文选取保险公司的赔付支出作为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指标。根据国内保险业务统计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选取了从1999年1月至2012年4月的月度数据,共计160个样本。

本文要对银行业和保险业对于实体经济的服务水平进行协整检验,首先需要对时间序列的平稳性进行检验,本文对于数据的平稳性检验采用的是ADF方法,检验之前对数据进行了对数处理,其中,滞后期选用Schwarz自动选择,保险赔付的最大滞后期是11,银行贷款的最大滞后期是0,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由表1可以看出,银行贷款和保险赔付都是一阶单整的非平稳时间序列。

3格兰杰因果检验

银行业和保险业数据都是同阶协整,其一阶差分都是平稳序列,可以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选取滞后两期。从表3中可以看出,在5%置信水平下,银行贷款是保险赔付的格兰杰原因,而保险赔付并不是银行贷款的格兰杰原因。

4脉冲响应函数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银行贷款对保险赔付存在着格兰杰因果关系。格兰杰因果检验虽不能证明银行贷款和保险赔付在逻辑上的因果关系,但是两者在时间上相互影响的结果是有意义的。为了更加清楚地验证银行业和保险业在服务实体经济过程中相互的短期和长期影响,我们构建了VAR模型并检验。建立好VAR模型后,应检验被估计的VAR模型其是否恰当(主要是VAR模型滞后结构检验)。通过检验我们发现,其所有根模的倒数都小于1,即都在单位圆内,说明该模型是稳定的。脉冲响应函数(IRF)分析方法可以用来描述一个内生变量对由误差项所带来的冲击的反应,即在随机误差项上施加一个标准差大小的冲击后,对内生变量的当期值和未来值所产生的影响程度[9]。保险赔付和银行贷款的脉冲响应效果如图1和图2所示。在图1中,当本期保险赔付有一个正的冲击后,银行贷款在短期内影响微乎其微,从第二期开始有一个较小的增长,随后这种影响保持在一个发散的较低水平。在图2中,当首先给银行贷款一个正的冲击后,对保险赔付的影响开始较高,在第二期降到最低点为0,随后保持一个收敛的较弱水平。此外,保险赔付对银行贷款的响应程度要明显高于银行贷款对保险赔付的响应程度。

(二)微观博弈分析

银行业和保险业虽然受共同的宏观政策的影响表现出一定的协整性,但具体的影响机制需要从微观主体的经营角度提供更全面的解释。银行与保险公司作为两类重要的金融机构,在整个金融系统中占据重要地位。双方都把对方视为重要的机构客户,银保双方合作毋庸置疑能够实现双赢,但并不是每一项业务的双赢都是平衡的,而是有时银行赢的更大一些,有时保险公司赢的更大一些,这主要取决于是银行之间的竞争还是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我们把这种现象称为非均衡性双赢或双赢失衡。在银保合作中,双赢无处不在,但同时失衡也在所难免,除了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利益分配失衡之外,制约发展的失衡还表现在以下诸多方面:银行或保险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失衡;总行(公司)与分行(公司)之间的失衡;商业机构追求利润与监管部门关注风险的失衡。失衡的内容包括:利益分配不均、重要性在各自体系中占比不同、风险与收益的不匹配等等。对于利益的分配不均属于绝对量的比较,较容易计量,而各业务的重要性或重视程度却属于相对量的比较,需要内外部的综合考量。这种因双赢而失衡的特点导致了银保合作中的两大主要利益方的博弈:一是保险公司各业务部门与银行各业务部门相互间的内部博弈;二是包括客户、监管机构以及银行和保险公司各自的竞争对手在内的外部博弈。如银保财险与寿险就有很大区别,银保财险合作形式复杂,产品线多且集中度低,因而双赢失衡的程度也更为复杂,利益的分配将更加多维。本文以财产险中的中小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为例,分析银行和保险公司在该业务中的相互博弈与合作选择[10]。银行、保险公司和客户三者的损益如表4所示。

假设1:银行的贷款利率水平是I,在我国目前利率市场化水平还比较低的情况下,银行贷款利率具有上限限制,并且当下“七不准”的政策使得银行的利率水平很难覆盖中小企业贷款成本和损失的风险补偿。同时假设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证保险费率为V,那么对于客户而言,在银行单独贷款时其成本为I,而如果通过保证保险进行融资,则成本便上升为I+V。

假设2:银行单独贷款的放贷成本为C1,中小企业单笔融资额往往较小,且信用记录一般都不完备,因而银行贷款的放贷成本较高,但是如果将部分调查环节交由有人力优势和信息优势的保险公司来进行,银行的贷款成本可以降为C2,同时假设保险公司的调查成本为C3。

假设3:客户的利润率是P,在经济形势稳定的情况下,平均违约率为L,即对于银行而言,其单独贷款时不良率为L,且只能由银行单独承担。如果通过保证保险发放贷款,贷款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即保险公司的赔付率为L。

如果银行单独为客户融资,即银行与保险公司不进行合作,受前面提到的诸多因素影响,此时银行总的收益率为I-C1-L0。在此情况下,就会出现普遍存在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这是一种简单但不可持续的状态。在考虑到保证保险贷款的情况下,银行的收益为I-C2,保险公司的收益为V-C3-L,客户的利润为P-I-V,此时只要保证I-C2>0,V-C3-L>0,同时P-I-V>0,则可以实现银行、保险公司和客户三方共赢。在此模型中,保险公司成本C3、银行降低后的成本C2和客户综合违约率是单向指标,即越低越好。而银行利率和保险公司费率的制定则既要充分考虑各自的利润,又要考虑到客户的承受能力。

以上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情况,下面我们讨论两个在实务中十分普遍的现象:一是经济形势下滑而出现的系统性风险;二是在保险中普遍存在的道德风险。保险行为中的道德风险指的是被保险人在投保后对于风险的疏忽管理甚至是故意造成事故而引发的风险,因而一般保险条款都会设定一个免赔率或免赔额,在保证保险贷款的业务模式中,由于涉及三方,特别是银行对客户进行初步筛选,银行和客户有可能通过私下交易转移利益并使保险公司承担损失,因而在实务操作中,一般情况下银行与保险公司要共同承担损失。

由表4可知。假设银行承担L1,保险公司承担L2,此时银行的收益为(I-C1-L,I-C2-L1),保险公司的收益为(0,V-C3-L2),客户的格局不变,仍为(P-I,P-I-V),利益格局分配如图3所示。其中,椭圆外数值为不各作时合方的收益,椭圆内数值为合作后各方的收益。但是L1与L2比例如何划分,首先取决于该业务中对于银行和保险公司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即最终决定由哪方确定则哪方要承担主要的责任,其次还要考虑到调查成本、资金成本以及既往业务的收益分配情况等。所以说,与信用险不同的是,保证保险是一种非标准化的产品,也因而具有更大的创新空间。

无论是银行还是保险公司,在开办此业务时都对经济的走势十分敏感,因为在好的经济形势下,企业融资比较容易,违约率较低,银行直接融资即可,只有在经济出现一定困难的时候,才会有保证保险融资的需求。我们知道,在保证保险融资的情况下,企业的风险并没有降低,而是由银行系统转移到了保险系统,对于保险业的冲击较大,即使收取较高保费,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也会受到较大影响,而由于银行需要借助保险公司承担不良贷款,因而银行除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授信管理外,还需要建立对于此业务的稳定基金。同时,基于中小企业稳定对于我国经济形势乃至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政府应出资建立共同基金,对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损失进行兜底。但这种政府出资设立风险共同基金的模式不同于政府直接给与中小企业资金支持,因为保证保险贷款仍是在市场条件下运行的,由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对企业进行优胜劣汰的筛选,对于市场机制的破坏最小。

四、小结

在政府层面,对于小微企业融资政策需要加大扶持力度,必要时应建立政府风险基金,提高银行和保险公司对风险的容忍度;继续提高和完善对于国内贸易信用险、助学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等业务的补贴力度和机制;加快金融改革步伐,补充金融微观基础,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减少行政干预;扩大保险业的资金投资渠道,实现银行市场、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资金更加顺畅的流通,进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在金融机构层面,银行与保险公司应加强合作,取长补短,在网点、人员和信息等方面加强资源共享。银行与保险公司在创新产品的过程中,要同时注意考虑到产品的协同效应,风险的承担与收益的分配要相互匹配,并适时进行调整。对于银行而言,可以据自身参与实体经济的特点和实际发展选择参与保险领域的方式和深度。对于特大型商业银行而言,可以选择全面的零售和批发业务并举,对公与对私全面发展的策略,不仅要选择与寿险公司全面合作,而且要选择与财险公司的全面合作。对于大型金融机构而言,要对零售和批发业务的发展有所侧重,如果在零售业务方面具有优势,就要重点选择与寿险公司合作,如果在批发业务方面有优势,就要选择与财险公司合作。如果在投资领域独树一帜,可选择与实力较强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作。

在微观主体层面,要统筹考虑自身的金融需求,根据业务发展阶段合理配置资源。在发展初期,要重视风险的承受能力,通过保险进行风险分散。扩张期则可考虑与盈利水平相匹配的融资方式,通过抵质押物、保证保险贷款或应收帐款信用保险增加银行融资来源,扩大业务规模。

参考文献:

[1]项俊波保险业要大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EB/OL]http://insurancehexuncom/2012-04-28/140908105html2012-04-27

[2]Scholes,M,Benston,GJ,Smith,CWJA Transactions Cost Approach to the Theory of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J]The Journal of Finance,1976,31(2):215-231

[3]Chairperson,RBS,Leland,HE,Pyle,DH Informanion Asymmetries,Financial Structure and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J]The Journal of Finance,1977,32(2):372-387

[4]Allen,F, Santomero,MThe Theory of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J]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1998,21(11-12):1461-1485

[5]Diamond,DWFinancial Intermediation and Delegated Monitoring[J]The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1984,51(3):393-414

[6]刘小玄,周晓艳金融资源与实体经济之间配置关系的检验[J]金融研究,2011,(2):57-70

[7]Merton,RCA Functional Perspective of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 [J]Financial Management1995,24(2): 23-41

银行保险业务论文篇(6)

1关于银行与保险能否融合经营的理论研究

对于银行与保险能否融合,传统观念与现代观念存在分歧。传统观念认为二者缺乏共同点,很难融合:性质不同———银行主要吸收中短期储蓄;保险公司则专注于长期业务;经营目的不同———保险公司主要是为了管理风险,对资金的运用只是一种副产品,银行主要对资金进行管理,风险管理只是资金管理的一种客观要求(Delporte,1991)。现代观点更多地看到了两者之间的相似性,借以提倡银行与保险的融合。他们认为,银行和保险可以相互提供对方的产品和服务,甚至在一定意义上银行也是一种保险。Arrow(1971)在广义上将保险定义为风险转移活动,认为银行可视为保险的一种形式,并且银行的这种保险行为具有和保险类似的数理基础,即正常情况下的大数法则和存款者取款行为相互独立,银行的存贷款利差即相当于银行提供保险的保费收入。Gumbel(1990)认为,银行与保险的相同之处有:皆以准备金投资运作,均依据大数法则并利用规模经济,都拥有专业的行政及财务管理能力,都通过再保险或再融资来创造资金的流动性并具有风险分散功能。因而,上述观点主张银行业与保险业存在融合的可能。

2关于银行保险经营效应的理论研究

2.1银行保险经营的正面效应

尽管对于银行保险究竟是一种销售方式、一种产品、一种组织形式还是一种经营战略(Morgan,1994;Leach,1996;Skipper,1999;Sigma,2002),现代学者们的观点不尽相同,但他们大多赞同银行和保险具有相似点,主张银行可以经营保险业务,并明确阐述了银行保险的优势。银行经营保险,可以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如Fagan(1991)认为,寿险商品的分销商具有很高的毛利,银行收购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分销优势,弥补甚至提高银行逐渐下降的营业利润。而Diacon(1990)之前对英国银行保险的研究也有类似结论,Kenneth(1998)发现银行、保险、证券结合起来可能带来更稳定的利润流。另一方面,银行涉足保险业可以分享保险业高成长的优势。如Hoschka(1994)指出,在大部分欧洲国家,寿险业的高成长率是银行多元化经营的动机。企业多元化可以降低风险的观点,同样可以解释银行经营保险的行为。Diamond(1984)强调,银行资产负债表与寿险公司资产负债表具有潜在的互补性,因此二者结合可以使风险降低。然而,也有学者的研究并不支持这一观点。如Allen&Jagtiani(2000)发现,美国允许银行业涉足保险和证券业务,但银行业的系统风险随着其涉足非银行业务的强度的增加而增加。从银行角度看,涉足保险能够获得稳定收入、提高客户忠诚度和降低风险等收益(Berberich,2000;Sigma,2002;Young&Rice,2004);能带来协同效应、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Bergendahl,1995;Berberich,2000;Skipper,2002;Boot,2003)。从保险公司角度看,开展银行保险也可以实现接触银行客户和降低分销成本等好处(Diacon,1990;BostonConsultingGroup,1999;Sigma,2002)。更为重要的是,除了生产的范围经济外,银行与保险的整合还能带来消费的范围经济(Herring&Santomero,1990;Skipper,2002;Sigma,2002)。

2.2银行保险经营的负面效应

Sigma(2002)指出,银行和保险企业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会带来文化方面的冲突,导致许多潜在的管理难题,Skipper(2002)也认为,尽管银行和保险公司同属金融服务部门,但文化方面冲突极大。学者们还对银行保险经营的潜在风险提出警示,包括竞争、消费者保护、双重杠杆风险、传染风险以及有关监管困难性和潜在利益冲突等。第一,竞争。许多美国观察家认为,如果允许金融机构渗透至彼此产业,市场竞争将受到威胁。Horvitz(1985),Her-ring&Santomero(1990)指出,金融集团的出现可能造成垄断,影响市场效率。第二,消费者保护。这个问题主要关注金融机构可能会有搭售机会的利益。Horvitz(1985)认为某些银行产品与保险商品间的自然联结会使银行特别强调借款人向银行购买保险产品。

Nicholson(1992)认为,银行与保险是自然的互补品,因为保险可能是主要购买的附加服务(例如获得抵押贷款才是消费者的真正目的)。第三,双重杠杆风险。银行保险的双重杠杆风险关注的是保险资本可能被使用两次,以同时支持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活动。Knauth&Weizel(1993)认为,当业务风险和参与风险(participationrisk)高度相关时,就会产生双重杠杆风险。第四,传染风险。传染是指子公司的失败可能危害整个集团(Litan,1987)。在金融集团内部,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没有构建有效的“防火墙”,一旦一种业务发生经营危机,风险将通过资金链在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蔓延。如果银行集团的保险子公司失败,可能导致存款户对整个集团丧失信心(Mester,1992)。第五,监管法规冲突。银行和保险的监管者有各自不同的目标,银行方面要保护存款户的利益,保险方面则要维护保单持有人的所有者权益(Horvitz,1985)。最后,国外学者的担忧还集中在银行与保险融合引发的利益冲突上。部分学者认为银行保险金融集团中有不同的利益主体,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会影响银行业的安全和稳健,导致金融集团“太大以至于失败”(Wintno,1999;Wilmarth,2001)。另外,从消费者角度看,利益冲突也可能表现为金融集团的内部激励和客户的最佳利益不一致,主要包括销售人员的利益、转移破产风险、搭配销售和内部信息转移(Walter,1997)。

3关于银行保险组织模式的理论研究

早在1994年,Hoschka(1994)就指出,作为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一种制度安排,银行保险模式可分为分销协议(Distributionalliance)、合资企业(Jointventure)、并购(Merger/acquisition)和新建(Denovoentry)四种。其他学者或研究机构的划分虽然与之不尽相同,但大致都包含分销协议、战略联盟、合资企业和金融集团等几类(MunichReGroup,2001;Skipper,2002;Benoist,2002;Falautano&Mar-siglia,2003;FitchRating,2006),或称为一体化模式(IntegratedModels)、非一体化模式(Non-integratedModels)和开放模式(OpenArchitectureModels)等(Brahmam,Irala&Pulugundla,2004)。Flur,Huston&Lowie(1997)则按照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合作中的地位,将分销协议模式具体划分为三种:以保险公司为主导,以商业银行为主导,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建。在对银行保险模式进行分类的基础上,他们还进一步对各种模式的内涵及优劣势进行了分析,并辅之以具体的企业案例。#p#分页标题#e#

分销协议(或称合作)是指银行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销售保险产品,赚取手续费收入,并不涉及双方的资本融合(Sigma,2002)。战略联盟可视为分销协议的“升级版”,双方不仅在产品销售,而且在产品开发、配套服务、渠道管理和客户资源共享等方面进行长期、多方面和多层次的紧密合作,广度和深度大大超过分销协议方式。广义的战略联盟除契约式联盟外还包括股权式联盟,即成员间以股权为纽带建立战略联盟。1999年2月,巴塞尔委员会(BasleCommittee,BC)、证监会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ofSecuritiesCommission-ers,IOSCO)和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nternationalAssociationofInsuranceSurpervisors,IAIS)联合公布了《多元化金融集团监管的最终文件》指出:第一,银行保险金融集团模式是银行与保险公司通过交叉持股、兼并收购,或通过银行设立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设立银行等新建方式成立金融集团,实现更为一体化的模式。Harold.D.Skipper将金融一体化的组织结构按照程度高低分为完全一体化、全能银行、银行或保险母公司、控股公司安排等。第二,但无论采取何种结构,这种模式都可以通过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并购、新设等形式实现。新设即“白手起家”,直接发起设立子公司,是金融集团最为成功的战略(Hoschka,1994)。学者们普遍赞同,银行与保险通过资本纽带进行融合经营的最大优势在于结成真正的利益统一体,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当然,同时也可能导致企业文化冲突、产品搭售和监管套利等一系列问题。Voutilainen(2004)将部分学者和研究机构的成果进行比较分析,并结合对芬兰银行和保险公司高管的咨询结果,提出了银行保险模式选择的九条标准,从而构建了银行保险模式的多标准决策(Multi-CriteriaDecisionMaking,MCDM)问题。

银行保险业务论文篇(7)

文章编号:1003―4625(2007)01-0031-03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

一、现代银行内部控制理论形成与发展历程

(一)内部控制理论的历史演进

内部控制理论真正成为一门现代意义上的管理科学,是在20世纪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按照理论界的归纳,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1.内部牵制阶段(20世纪40年代以前)。1912年,蒙哥马利在其《审计一理论与实践》一书中指出,一位职员的业务与另一位职员的业务必须是相互弥补、相互牵制的关系,即必须进行组织上的责任分工和业务的交叉检查和交叉控制,以便相互牵制,防止发生错误或舞弊。内部牵制理论的着眼点是以查错防弊为目的,以职务分离和账目核对为手法,以钱、账、物等会计事项为主要控制对象。

2.内部控制制度阶段(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195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内部控制划分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并于1972年对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给予了更为全面的定义:管理控制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规划以及与管理当局进行经济业务授权的决策过程中有关的程序和记录;会计控制包括组织规划以及保护财产安全和财务报表可靠性有关的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制度理论拓宽了内部控制的外延,丰富了内部控制的内涵,被普遍认为是内部控制概念认识上的重大突破。

3.内部控制结构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198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内部控制结构替代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结构理论认为内部控制包括为合理保证企业特定目标的实现而建立的各种政策和程序,并且明确了内部控制结构的内容包括控制环境、会计制度和控制程序。内部控制结构理论的突出特点是将控制环境纳入内部控制的范畴,同时鉴于会计控制与管理控制的不可分割性而不再加以区分。

4.内部控制整体框架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后)。1992年,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总署等共同赞助成立的COSO委员会公布了COSO报告-《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并于1994年进行了增补。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理论提出内部控制的五要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五个要素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内部控制的整体框架。COSO报告是内部控制理论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代表了国际上内部控制理论研究的最高成就。

(二)现代银行内部控制理论的形成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银行业由于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巨额亏损、清算倒闭甚至引发金融危机的严重事件时有发生,并有扩大蔓延之势,加强内部控制成为全球银行业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的主要方向。例如,香港银行监理署于1992年制定《内部控制系统法定指引》,德国银行管理局于1995年颁布《信用机构金融交易业务管理的基本要求》,英格兰银行于1997-年《银行内部控制与39部分过程》等等。在这些银行内部控制理论的探索性研究中,最重要的进展是巴塞尔委员会的研究成果。1998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在充分吸收内部控制理论的权威文献-COSO报告的基础上,推出了《银行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框架》(简称《框架》)。《框架》是银行内部控制理论研究的历史性突破,一经发表便为各国银行监管当局承认和接受,目前已经成为建立与评价银行内部控制的权威依据。

(三)现代银行内部控制理论的最新进展

2002年9月,为了促进我国商业银行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中国人民银行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简称《指引》)。《指引》在内部控制定义、内控目标、构成要素等方面充分吸收和借鉴了内部控制理论最新研究成果(COSO报告和巴塞尔委员会《框架》),并进一步发展了银行内部控制理论。例如,《指引》将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单独作为内部控制的一个目标,突破了《框架》和COSO报告三大控制目标的定式,更加突出了银行业的高风险性和防范银行风险的重要性。

二、现代银行内部控制理论的主要内容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系列银行破产危机的爆发促使许多国家的监管当局和国际性监管组织开始对银行的内部控制问题给予前所未有的关注。作为权威的国际性银行监管机构,巴塞尔委员会自1975年成立以来,始终把银行风险监管作为研究的重点,并以此为中心了大量文献,形成了“巴塞尔理论体系”,在该理论体系中始终包含着内部控制的思想。例如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将内部控制思想具体化到资本充足率问题上,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中的原则14、原则15等,但真正集“巴塞尔理论体系”银行内部控制思想之大成的是1998年推出的《银行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框架》。《框架》将以往零碎的银行内部控制思想发展成为一个涵盖银行经营管理各领域的完整体系,开创了银行内控体制系统化的新时期。其内部控制由五个相互关联的要素组成:管理层监督与控制文化、风险认定与评估、控制行为与职责分离、信息与交流、监督活动与修正缺陷。

(一)管理层监督与控制文化

《框架》强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保持内控体制有效性所承担的责任。董事会对于确保建立和维持充分有效的内控体制承担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监测内控体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且通过授权控制形成明确界定和说明责任的组织结构;调查各部门的运作情况,及时发现警示信号,采取措施以减少最终可能导致的损失。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负责在组织内部建立良好的“内控文化”,通过他们的言行来强调内控的重要性,从而营造一种氛围,使每个人都了解自己在内控中的地位和职责,并充分参与这一过程。

(二)风险认定与评估

《框架》认为,银行应当注重建立自身风险防范的约束机制,将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作为内控体制的一部分。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程序必须涵盖银行面临的所有风险和银行内部各层次的运作。为了便于适当处理任何新的或以前未予有效控制的风险,它需要适时地予以修改和完善。风险评估应确定哪些风险银行可以控制,哪些不能控制,以便银行采取相应对策。

(三)控制行为与职责分离

《框架》认为,根据风险识别和评价的结果,银行应当采取相应的内控措施,措施应涉及银行的各个层级。

1.高层检查。主要是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审核,经常性地

要求各级组织、机构和人员提供定期或不定期业绩报告或述职报告,在审核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要求下级部门采取相应的对策和防范措施。2.行为控制。主要指银行各级部门和分支机构在每天、每周和每月的日常业务工作中所采取的内控措施。3.实物控制,主要是对一些现金和证券资产要加强保管,限制接触这些资产的人员,设置双人保管,定期检查等制度。4.遵循风险暴露的限制。在风险管理中,对银行在经营业务中所暴露的风险,规定一个谨慎的限度。5.审批和授权制度:对于业务的范围应该有明确的授权和审批制度。6.验证与核实制度。对交易和业务详细情况和风险管理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检查现金流量,及时发现问题。

(四)信息与交流

《框架》提出,为确保内控体制的信息目标的实现,应将适当的信息控制纳入内控体制,并对信息和信息交流渠道、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1.信息必须是相关的、可靠的、及时的、有用的和持续提供的;2.信息交流渠道应该是有助于信息的全面流动,形成立体多维的交流网络;3.信息管理系统应覆盖银行业务活动的所有领域,尤其要注重对电子信息系统和信息技术的风险控制。

(五)监督活动与修正缺陷

《框架》提出,高级管理层有义务建立一套机制来及时接受报告和纠正所发现的内控制度中的缺陷,对内控制度本身是否有效进行持续的监测,监测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将监测融于日常的业务之中;另一种则是对内控制度进行单独监测和评价。不同类型和不同级别的人员应分别对自己领域的内控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定期向有关的管理部门汇报。其中,内部稽核部门在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运作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内部稽核部门应该保持独立,直接向董事会或其稽核委员会,或向高级管理层及时报告。

《框架》提出的银行内部控制五项基本要素,共同构成银行内部控制的整体框架,如图所示。

在上图中,管理层监督与控制文化处于最底层,是银行整个内部控制系统的基础;风险认定和评估发现和计量银行实现其目标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为控制活动指明方向;控制行为与职责分离是银行内部控制系统的核心,是具体实施内部控制的过程;信息与交流是载体,沟通各个要素,引导内部控制系统的运行,确保控制目标的实现;监督活动与修正缺陷处于最顶层,评价监督整个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并及时纠正存在的偏差。

三、现代银行内部控制理论对农业发展银行的启示

农业发展银行组建以来,初步构建了以“三道防线”为主要内容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全面履行国务院赋予的各项职责,实现各项任务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农业发展银行要在新形势下继续完成好国家赋予的历史使命,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现代银行内部控制理论带来如下几点启示:

(一)建设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农业发展银行整个内部控制系统的基础,它决定了农业发展银行的管理基调,影响着员工的控制意识。要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相互制衡的原则,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协调、权力制衡的组织机构,保证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运作。在横向上做到权力制衡,各部门之间在合理分工、职责明确的基础上做到既相对独立又相互牵制;在纵向上做到在减少管理层次、精简机构的同时加强对下级机构的控制,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层、管理层、经营层、支持层和监督层,建立起符合现代银行要求的组织结构体系。

加强内部控制文化建设。良好的内控文化氛围有助于使人的自觉行为与制度对人的行为约束有机结合,有助于防范道德风险。要在全体员工中定期进行广泛、持久的内部控制普及教育和培训,使每位员工都认识到内控的重要性,树立“风险首位、内控优先”的内控意识。通过培育农业发展银行内控文化,营造辖内良好的内控氛围,使每一位员工都恪守内控制度,积极地参与内部控制过程。

(二)建立和完善风险识别与评估体系

风险识别与评估的实质是充分考虑对农业发展银行的经营目标、信息目标和合规性目标的实现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内部因素,分析这些变化对农业发展银行实现目标所产生的影响。要根据农业发展银行自身的业务规模、性质和风险特点,借鉴国外先进的风险管理经验,制定全面、系统、成文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和持续监控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并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和外部环境变化不断调整。在开展业务前,要对可能影响农业发展银行达到经营目标、信息目标和合规目标的内外部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对业务发生后的风险状况要进行连续性评估和跟踪监测,随时掌握农业发展银行所面临的风险状况,对可控制的风险,采取控制程序来减少风险;对不可控风险,根据实际情况取消相关业务活动或降低经营活动规模。

(三)建立和完善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控制制度

为了控制农业发展银行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确认的风险,确保管理层的决策得以有效实施,必须制定和实施内部控制活动,包括一系列控制制度和相关的实施程序。按照部门相互协调和平衡制约的原则,对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进行充分的部门分离和岗位分离,实现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有效制约。针对业务和管理流程中的“关键风险点”设计控制制度,通过对业务和管理流程进行梳理,分析找出流程各环节上的“关键风险点”,针对各个“关键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控制措施,并将这些措施与岗位职责挂钩,进而形成完善的业务和管理活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完善授权授信制度,健全统一法人体制。根据各种业务经营活动性质和功能,建立健全以统一法人体制和法人授权为主要特征的内部授权管理制度,加强授权管理的科学性,加大对授权的监督和制约力度。改进信贷授权制度,逐步实行信贷差别授权管理。建立与完善客户信用评级和统一授信制度,实现授信主体、授信形式、授信币种、授信对象的统一,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基础上,调整信贷结构,改善信贷服务。

(四)建立有效的信息搜集分析制度和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

充分的信息和有效的交流对农业发展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作是必不可少的。充分利用信息,信息就必须适用、可靠、及时、方便易得并具有连续性。建立与完善对行内外重要信息的搜集分析制度。要跟踪、搜集、分析内部经营管理信息和外部政策信息、监管信息、客户信息、市场信息,并将内外部信息资源进行必要整合,提高信息利用的总体效能。要定期将筛选分析过的信息传递给各有关管理层和相关部门,为决策和经营管理服务。

建立系统内纵横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要建立贯穿各级机构、覆盖各个业务领域的管理信息系统,使相关机构和部门获得充分、可靠的决策所需信息。要在机构内部实现充分的信息交流和共享,使相关部门和人员在事前、事中及事后充分、准确了解与履行职责有关的信息,充分地参与内部控制过程。

(五)建立独立、权威的监督评价和纠正机制

银行保险业务论文篇(8)

从我国目前情况看,我国银行保险业务起步较晚,尽管银行已成为保险产品销售的主要渠道之一,但由于体制、技术、经营理念等因素的制约,目前的银保组合框架仍是以银行保险业务为主的松散合作。在我国金融改革的进程中,加深行业合作,将保险业务纳入银行整体的金融战略统筹考虑,将对我国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提升银行业的综合实力与国际竞争力产生积极影响;另一方面对保险公司提高经营效益,拓宽销售渠道,降低经营成本也有深远的意义;而对于广大消费者,银保合作有利于满足其F1益增长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为消费者的财务规划和风险保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因此,对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现状研究对我国金融服务业整体水平的提升,银保合作的发展方向和风险防范有着深远的借鉴意义。

一、银行保险概念界定

根据慕尼黑再保险集团(Munich Re Group)在2001年的报告中提到①:银行保险是指“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同时(或者)向一批相同的顾客提供保险与银行产品和服务"。国内学者张洪涛②认为:银行保险是保险公司和银行采用一种相互渗透和融合的战略,是将银行和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联系在一起,并通过客户资源的整合与销售渠道的共享,提供与保险有关的金融产品服务,以一体化的经营形式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银行保险并不简单等同于银保合作,银保合作是基于两方独立主体之间的业务合作,而银行保险则是基于共同的利益,使用共同的业务平台,为共同的客户提供经双方共同研究的银保产品,在发展的最高阶段有可能合二为一。总体说来,银行保险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随着不同的历史阶段,理论界和实务界对银行保险的理解越末越深入。无论商业银行还是保险公司,通过资本、工具、业务相互交叉,均能够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益共赢的局面。

二、银行保险经济学动因分析

在论述银行保险经济学成因时,不得不提到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动态效率理论的结合。规模经济对于银行保险固然重要,但是著名学者易纲、赵先信先生在《中国的银行竞争:机构扩张、工具创新与产权改革》③中提到:随着银行问竞争越来越激烈,最终胜出的在于经营绩效的提高,而非单纯经营规模的提升,竞争的优势本质上是效率优势。因此,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只有在与经济效率结合才能对银行保险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银行保险与规模经济

规模经济理论是指在某个特定的时期内,企业产品绝对量增加时,由于固定资产的长期平均分摊效果,以及生产经验积累所促成的生产技术改善的效果,而使其单位成本下降。

金融机构的规模经济是指在费用或者投资水平给定的情形之下,某一种金融业务量越大,效率就越高。对于银行保险而言,之所以具有规模经济效应,是因为银行和保险之间既有较强的要素替代性和通用性,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规模报酬递增的特点。对于银行而言,随着银行业务规模的发展,人员数量的增加和机构网点的扩大而发生的单位运营成本的下降和单位收益上升的现象。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规模经济体现在借助银行销售渠道,保险公司能够通过银行保险扩大业务范围,降低单位成本。学者Gumbel(1990)认为银行业与保险业均对资金进行投资运作,以大数定理及规模经济为基础,通过再保险与再融资来承担风险转移功能这三方面具有很高的相似性。因此银行也与保险业极易进入对方领域,以实现自身的规模经济效应。从国外银行保险的发展情况来看,采用银行保险的公司比传统保险公司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银行保险机构能够把佣会和成本占总保费的比重很好地控制在10%以内,而传统保险公司这一指标却普遍高于10%,甚至高达22%。

国内银行、证券、保险严格分割,规模经济效益无法发挥。Saunders和Walter(1994)④研究表明:在全球银行中(包括全能型银行),只有中等规模的大银行存在规模经济,并且银行业币变得易受规模经济的影响,导致零售银行的重组和不断向保险业渗透,形成以服务家庭资产管理为系列的金融保险集团。可见,银行保险的规模经济的效力对于银行的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二)银行保险与范围经济

所谓范围经济是指:当同时生产两种产品的费用低于分别生产每种产品时,所存在的状况就被称为范围经济。范围经济是一个企业同时生产多种产品形成的经济性。公式表达为:TC(QxQy)

就金融机构而言,范围经济表现在不同的金融业务由一个金融机构来提供时,可以在不同的业务单位间分摊成本,并且可以扩大上下游的客户链。就银行保险而言,范围经济可以分为生产的范围经济和消费的范围经济。生产的范围经济可以将企业的一般管理费用、技术以及其他固定成本在一系列不同产品中分摊。一般来讲,生产的范围经济可以来自于建立为不同金融部门的担忧的资金运营中心,信息技术的合并,销售渠道的共享以及企业商誉的效力。但是,范围不经济也可能出现,超大型的会融集团往往在企业文化的融合,对市场以及客户的需求变化反应方面的滞后等因素,可能偏离范围经济的预期。

消费的范围经济则被称为“消费的一次性购足”。由于城市生活成本的提高,尤其是交通成本的上升,消费者越来越愿意减少购买频率,在服务市场,一体化,全方位服务已经占领市场。而银行保险则迎合了消费者一次购足的心理。消费者在金融超市中购买自己需要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比起在专门化的金融机构单独购买需要更少的搜寻、交易与监督成本。而对于金融产品提供商,一站式的服务显然利于锁定客户,深度开发客户资源,降低成本,这种消费方面的范围经济也并不必然需要产品以较低的价格出售。1998年美国银行协会研究表明银行服务越周全,客户的脱落率越低。

(三)银行保险与动态效率

如果说具有静态效率概念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是关注在某一给定时间的成本效应的话,那么动态效率则是关于银行保险能否存在更为本质的解释。所谓动态效率是指生产一个给定产品组合需要支出的最低成本和实际成本的比较,在0和100%之间变化。X效率是指管理者控制成本及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效率指标,包括产品、其他服务创新以及其他运营效率。根据约瑟夫W·米德等人的实证研究结果⑤:与更集中化的产品策略相比较,跨越多种产品系列的多元化策略会创造出更高的X效率。这也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银行介入保险产品生产环节的主要原因,因为经营多元化产品线的管理人员,能够根据不断变化的行业形势在各产品之间分摊投入并有效地资源分配,因此取得了更大的成本效率。尽管这些产品种类之间可能缺乏明显的成本互补性,正是因为经营效益的驱动,金融集团化模式也备受推崇。

经济学上的合理性为银行保险的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更为重要的是为实现运营提供了依据和发展方向。银行业和保险业的融合就应该更多的是生产与运营方面的合并。后台运营比如投资、会计核算、信息技术设备、风险管理等应该成为实现经济收益的基础。而前台销售层面的合作,只要银行销售保单的速度与保险公司销售保单无异,在最终市场份额方面高于其他销售渠道,其经济效应大于磨合成本,银行保险就具有盈利性,就应该继续发展。

三、我国银行保险发展主要问题

(一)银行保险的产品种类单一,缺乏创新

从1999年开始,我国出现了银行和保险合作的热潮,经过几年的发展,银行保险产品从最初的储蓄型险种,发展到新型分红产品,已经涉及了储蓄、养老、医疗、少儿教育等各个方面。但由于我国银行保险合作刚刚起步,目前还只是一种融合度不高的松散合作,因此产品创新的动力不足。各公司在丌发新产品时,多把目光即。在同业公司已推出的产品上.产品高度同质。

我国的银行保险产品基本以寿险产品为主,有小部分健康险、意外险和财产保险。在寿险产品中,又以分红和固定收益为主,投资成分重,保险成分低;保险产品单一、雷同,且保险功能弱化的特点。由于片面强调收益率,银行保险产品与储蓄、债券、基金等投资理财类产品在同一个领域中竞争。

由于银行和保险公司双方很少就产品信息进行沟通,因此新型交叉产品诞生很少。合作双方在一定程度上只关心自身产品受消费者欢迎的程度,很少将精力放在银行保险交叉产品的丌发上。通常是保险公司在开发产品时不向银行征求意见,而商业银行也不将客户的保险需求告知保险公司。这样银行保险产品在开发方面发展缓慢,难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需求。部分小型保险公司希望通过股权合作获得国有银行得天独厚的网络资源,从而实现跨越式发展。笔者认为,那些主要依靠银保渠道的保险公司必须对自己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明确定位,通过创新向专业化、功能化方向转变,以弥补渠道劣势。也希望监管部门就上述问题为中小保险公司做出一些规定,以避免渠道垄断造成的不公平竞争。

(二)银保合作呈现短期性,合作双方关系不稳定

由于我国银行保险采取简单的销售模式中,银行和保险公司没有建立长期的共同利益机制,资本渗透协同发展的深层次合作尚未充分发展,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短期利益驱动,合作关系及其不稳定。因此在各公司产品差别不大的情况下,对银行网点资源的争夺就成为保险公司发展银行业务的重要手段,

而这种争夺又主要体现在手续费的竞争上,手续费从2%一3%一度攀升到5%一6%,极大地削弱了银行保险产品的成本优势。更为重要的是,在银保合作关系中,银行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合作双方关系不对称。一年一签的合作协议让保险公司感到合作关系的不稳定。

合作关系不稳定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银行保险合作利益分配问题。据保监会统计,目前市场上推出的银保产品中95%以上都是分红寿险产品,变为投资工具的分红保险由于过多地强调了分红的预期,使保险公司面临了相当的分红压力。面对银行不断攀升的手续费和分红压力,银行保险一方面迫使保险公司维持无利润或低利润运行,另一方面保户实际得到的分红也达不到预期水平,引发了公众对银保产品的信用危机。实际上在银行保险业务中,如何协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共同客户三方的利益分配,是推动银行保险健康快速发展的根本动力。从国外发展银行保险的成功经验来看,哪个国家、哪个会融集团、哪个模式的利益分配处理的得当,银行保险就发展良好,运行规范。因此,对于我国目前而言,如何处理好银行保险各方利益分配至关重要。就我国银行保险目前的发展来看,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还仅仅局限在浅层次的协议阶段,远未形成长远的、利益共享的战略伙伴关系,这种关系不可避免地造成双方更多地在手续费上进行博弈,因此银行保险出现了手续费管理不规范、销售人员销售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如何深层次的发展银行保险,使银行保险在不断规范中稳健成长已成为我国银行保险健康发展的重要课题。

(三)银保合作面临巨大的外部冲击

作为身处国际会融体系当中的我国金融业,不可能不受到国际大环境的影响,尤其是当我国加入WTO之后面临的冲击更大。与国外的会融集团相比,无论是国内的银行业,还是保险业,其发展的历史较短,管理经验不足,资金实力弱等问题显而易见。就发源于西方的银行保险业务来说,对国内银行业和保险业而言,国外金融集团大举进军中国国内金融市场,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如何根据国际金融业发展状况,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对策十分重要。

四、我国发展银行保险的可行方案

(一)银行和保险公司要合作开发产品,提高银行保险的创新能力

银行保险的健康发展,离不丌保险公司与银行的积极合作。银行与保险公司应根据客户的种类和需求,进行市场细分,重点开发养老、医疗、护理、教育信贷等集保障、储蓄、投资功能为一体的具有巨大市场潜力的创新型产品。根据瑞士再保险最新的sigma研究报告指出,虽然2008年全球保费收入下降了2%,但是中国的保费总额依然取得了31.3%的强劲增长,使其在全球最大保险市场中的排名从2007年的第十位跃升至第六位。中国的总体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的比例)依然很低,仅为3.3%,远低于7.1%的全球平均水平,巨大差距的存在,也就意味着巨大的发展空问和潜力24。尤其是国内的年金(养老保险)市场,由于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在未来一段时问无疑将成为一个快速增长的市场。银行保险应根据市场状况,不断调整其产品种类以满足消费者需求,针对大众化的销售渠道客户群,提供简单、标准化的保险产品组合方案。

(二)建立银行与保险公司长期合作机制,促进银行保险稳定健康的发展

银监会2009年的《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现阶段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原则上应选择现有保险公司,且一家商业银行只能投资一家保险公司。银行、保险公司实行这种新型的“1+1”的模式,立足于银行和保险公司双方从长远的市场定位和发展规划出发,为着共同的利益,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经营层面,应当着重银行保险理论的应用,主要是研究在产品开发层面,从业务整合、资源共享的角度,如何开发新的银保产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激励机制,从而调动银行和保险双方的长效合作动力。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要加强银保双方的数据共享,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对市场和金融环境做出及时正确的反应。银行与保险公司还应当把丌展人员培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置于重要位置,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三)不断加强和完善对银行保险的监管及理论研究

我国在银行保险理论研究方面的众多成果中,仍然局限于对西方银行保险发展历程、经营模式和成功经验的介绍和总结。对我国银行保险业发展的理论研究方面,一是在理论上肯定了我国发展银行保险具有较强的经济意义,如产生规模经济效应;以及银行保险符合金融业一体化趋势;二是对于发展我国银行保险业的发展模式方面有一定的探索。但对于如何从理论的高度看待我国目前银行保险业发展当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实现我国银行保险快速健康发展的具体理论研究仍然比较欠缺,而理论研究上的滞后在实践中的体现就是当前我国银行保险业发展中的种种问题。因此,理论研究的滞后也制约了银行保险业的发展。作为监管部门也应根据金融发展的内在规律和要求适时调整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度创新,为银行保险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银行保险在我国的一体化发展。国际银保合作的实践证明,一国政府对银行保险的法律监管环境以及政策支持程度是影响该国银行保险发展模式的关键因素。政府可以营造宽松的法律环境,为银保合作提供税收优惠,鼓励银行和保险公司相互投资入股,优势互补,提升核心竞争力,引导银保合作模式的纵深发展并提供相应的制度支持。银监会2009年的《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以及银监会与保监会2008年联合《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后,表明监管当局对我国银保合作的政策支持,为银行保险的深化合作提供了制度上的依据,为银行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2012年是中国经济充满挑战和孕育机遇的一年,中国经济稳步前进,为银行保险的发展提供了经济基础;同时全球经济下行,使中国经济发展面临许多不利因素和不确定性。世界经济调整和中国经济增速趋缓,使中国可以利用这一时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改善要素供给条件,理顺各种经济关系。在经济危机后,我国经济形势不断回升,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潜力中国保险市场,更是为银行保险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展望未来,银行保险前景广阔!

参考文献:

[1]慕尼黑佴保险集团(Munich ReGroup).实践中的银行保险.2001.

[2]张洪涛,苗力.银行保险.2005.

银行保险业务论文篇(9)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4)10-0067-05

中小企业融资难,抵押担保不足是重要原因之一。互保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曾一度得到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的青睐,在解决融资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企业互保也存在较大隐患――担保圈风险,即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形成错综复杂的担保圈,单个企业信贷违约极易在担保圈内扩散,甚至传导至整个实体经济,影响区域金融稳定。近几年,我国经济持续低迷,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形势恶化,江浙等地频频爆出担保圈引发的区域性债务危机事件,并有全国蔓延之势。据对WF市调查,2012年以来,该市涉诉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23家企业中,有19家企业存在互保联保情况。担保圈风险已成为区域金融稳定的重大隐患,担保圈风险不断扩大,中小企业发展需要融资,如何实现?贷款保证保险是可行的思路之一。

一、我国贷款保证保险理论研究及实践情况

所谓贷款保证保险,是指承保借款人按照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债义务的一种保证保险,保险期间如果出现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违约事件,银行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近年来,我国理论界对贷款保证保险的研究逐步深入。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一是研究贷款保证保险的法律属性,即贷款保证保险究竟是保险还是担保。此类研究主要集中于法律界,有以下三种观点:保证说认为,保证保险是采取保险形式的担保,名为保险实为担保,保险人应就投保人的债务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保险说认为,保证保险是保险,优先适用保险法,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赔付责任取决于保险法的规定及保险合同的约定;二元说认为,保证保险兼具保险和担保双重属性,其法律适用应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确定或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任自力,2013);二是研究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理论基础。如彭南刚(2003)分析了中小企业贷款信用保险的本质及信息经济学,认为中小企业与贷款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贷款信用保险得以产生的根源之一;三是研究贷款保证保险运作模式及优化途径。如张黎华、张文国(2003)提出了商业化运作和政府扶持与监管相结合的保险模式。徐荣华(2008)提出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合作模式。彭建刚、曾小丽(2008)在充分论证了保险机制介入中小企业融资的必要性、可行性之后,设计了四种保险模式。

在我国,贷款保证保险并非完全新生事物,早在20世纪80年代部分保险公司就开展了贷款保险业务试点。如1988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即试点开展贷款保证保险;1990年,工商银行石家庄市分行与当地保险公司合作开展了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健全、产品设计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等因素影响,这些试点效果不是十分理想。近几年,随着内外部环境和条件逐渐成熟、完善,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日渐得到政府及部分金融机构重视。2011年10月,国务院研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2013年7月,国务院再一次强调要“试点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近年来部分地区政府主导尝试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如2009年,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首创“政银保”贷款,政府财政出资设立贷款担保基金,农村信用社提供贷款,人保财险等保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服务,保费由财政和农户按1:1分担。2009年8月,宁波市试点推出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为农业种养殖大户、初创期小企业和城乡创业者提供不超过6个月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可见,无论是理论界还是政府相关部门,对贷款保证保险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研究日趋深入和全面,并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果。但总体来看,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操作,都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如缺乏对贷款保证保险比较优势的全面分析,对其可持续性分析不足等。本文拟以寿光“涉农及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为案例,对贷款保证保险的比较优势、可持续性及优化方向进行较为全面的研究。

二、寿光贷款保证保险实践

(一)M公司融资的曲折经历

山东M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种植、养殖、加工、出口食品的企业。公司下设蔬菜调理食品厂、蔬菜软包装罐头食品厂和冷冻蔬菜食品厂三大生产工厂,自建蔬菜生产基地1600亩,职工360人,净资产1.2亿元,年销售蔬菜1.5万吨,年收入1.7亿元。该公司主要客户为日本G株式会社,双方签订30年长期合作协议,每年10月份前签订年度订单合同,确定下年度供货品种、数量及价格等具体要素,公司根据年度合同组织生产。合作期内,日方为公司提供技术指导,公司须按照日方要求加工蔬菜产品,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供货;日方须按照合同收购公司加工的蔬菜产品,不得接收其他企业供货;任何一方违约将支付对方人民币1000万元。

1. 多方贷款受阻。2013年4月份,M公司为组织蔬菜生产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起初,公司计划用厂房及设备做担保,但银行考察后认为,公司厂房土地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手续,而机械设备专用性强,转让价值低,无法满足银行的抵押贷款要求,因此建议找其他公司担保。企业考虑到宏观经济不景气,中小企业经营大都不太稳定,企业相互担保风险很难掌控,其他企业贷款违约很可能会把自己拖垮,因而不愿意采取互保方式贷款。这种情况下,连续几家银行都拒绝了公司的贷款申请。M公司的生产具有极强的季节性,如果不能从银行贷款及时组织生产种植,很可能会造成违约,公司上下心急如焚。

2. 保险公司主动上门担保。就在公司负责人一筹莫展之际,人保财险寿光支公司负责人主动上门,向公司推荐新推出的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根据保险公司介绍,企业在人保公司办理贷款保证保险后,无须再提供额外的担保或抵押即可从银行获得贷款,企业仅需支付贷款额2.5%左右的成本。M公司对此十分感兴趣,表示愿意购买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公司迅速组织对企业进行考察,认为企业产品销路稳定,未来收入有保证,贷款风险小,同意向M公司提供贷款保证保险。4月27日,M公司持人保财险公司销售的贷款保证保险保单,从潍坊银行寿光支行顺利贷款500万元,保证了蔬菜生产种植的顺利进行。

(二)寿光贷款保证保险主要做法

M食品公司能够获得贷款是受益于寿光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试点,2013年初,在人民银行总行及济南分行推动下,人保财险与寿光市政府达成合作协议,在寿光市试点开展“涉农及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其主要做法如下:

1. 政府支持,优化试点环境。为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寿光市政府出台了《涉农及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参与主体权利和义务、贷款发放过程风险管控,并设计贷款风险叫停、借款人失信惩戒等制度安排。市财政按照贷款额的1.5%出资,借款人在银行利率优惠基础上按照贷款额的1%出资建立贷款保证基金,实行专账专户管理核算,由政府、银行、保险公司三方共同监督使用。

2. 银保协作,再造服务流程。参与试点银行制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操作办法,对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开辟“绿色通道”,设立专人负责,优先办理且缩短考察、审核、批准和发放时间。人保财险寿光支公司经总公司批准,专门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对业务流程、风险管理、赔付原则等予以明确。企业在人保公司办理贷款保证保险后,无须再提供额外的担保或抵押即可从银行获得贷款,与一般贷款相比,放款时间由7天减少为3天,最长不超过5天。

3. 强化风控,降低试点风险。试点过程中,主要设计四项机制控制风险:一是建立银保协作机制,银行与合作保险机构共享业务受理、客户信息、授信决策、贷款发放、贷款逾期等情况,并在风险管控、信息共享、追溯欠款等方面密切配合;二是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实施“保证基金+保险超赔”的理赔原则,出险时先由贷款保证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与银行按照9:1共担,保险公司当年赔付金额达到年度累计保费4倍时,试点自动停止;三是建立信用行为规范机制,政府出资300余万元,由人民银行寿光支行牵头,40个部门支持建立“寿光市社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采集经济主体信用信息,规范其信用行为;四是建立资金用途甄别机制,限定客户范围和额度,要求客户必须提供有关部门确认的真实有效的订单,且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4. 费用优惠,激发企业积极性。政府、银行、保险公司三方合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客户成本,提高中小企业办理贷款保证保险积极性:市财政局按照贷款额的1.5%向贷款保证基金注资,并先期注入10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利率优惠,较一般贷款业务平均少上浮30个百分点;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率,一般情况下执行贷款额1.5%的费率,优质企业可执行1%的优惠费率。

(三)实施效果

1. 创新融资担保模式。在抵押、联保等传统担保方式外,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提供了新的选择,且贷款保证保险不存在企业互保固有的“或有负债”问题,有效避免了单个企业违约造成风险通过担保链向其他企业传导。以寿光M食品有限公司为例,虽然经营稳定,但企业可抵押固定资产少,又担心企业互保带来的风险,而贷款保证保险完全可以解决此类企业的融资难题。截至2014年6月末,已有18家企业通过贷款保证保险方式累计融资6100万元。

2.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传统担保或抵押方式下,不考虑“或有负债”,企业在找担保、办抵押、搞评估、跑登记等环节的支出占贷款额的3%左右,而贷款保证保险则免去了这些环节与支出。目前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一般上浮50%―70%,以企业一年期500万元贷款、基准利率(当前为6%)上浮70%为例,企业承担的利息成本为51万元,再考虑担保、抵押、评估、登记等费用大约15万元,企业承担的总成本约66万元,实际融资成本达13.2%;如果采取贷款保证保险,利率上浮40%,加上贷款额1.5%保费和1%的保证基金费用,财务费用总支出54.5万元,实际融资成本为10.9%,较传统方式低2.3个百分点。

3. 提升银行风险防控能力。在“保证基金+保险超赔”赔付模式下,按照贷款额2.5%建立贷款保证基金,随着贷款规模和借款人扩张,基金规模将随之不断累计扩大,风险覆盖率会逐步提高。按20亿元试点额度测算,保证基金为5000万元,保险超赔额度为8000万元,风险保障率可达6.5%,而寿光中小企业贷款不良率仅为1.3%左右,能够有效覆盖贷款风险。

4. 拓展银保业务空间。对银行而言,贷款保证保险解决了部分经营良好但不符合银行抵押担保要求的企业融资需求,拓展了银行业务空间,对于增强银行竞争具有重要意义。对保险公司而言,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来源是银行,因此,银行的企业客户资源十分丰富,保险公司可充分利用银行的企业客户资源,开拓保险市场及业务。截至2014年6月末,18家通过贷款保险贷款的企业中,有8家是银行新授信客户,授信额度达2000万元;而保险公司累计实现保费收入61.5万元。

三、寿光贷款保证保险模式的优势分析

(一)比较分析

银行认可的企业贷款担保方式有多种,如抵押、企业互保、担保公司担保、以及本文讨论的贷款保证保险。综合考虑来看,抵押是最佳方式,但很多情况下,中小企业并不能提供充足有效的抵押品。综合其他几种方式来看,贷款保证保险有一定优势,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优势更明显。

1. 与互保联保相比,避免或有负债风险。尽管采取互保方式贷款无须直接支付担保费或保险费等费用,但案例中M公司“或有负债”是许多企业难以承受之重,尤其是对于许多经营情况较好的企业来言,极不愿意与其他企业甚至不了解的企业捆绑在一起而形成“一损俱损”局面。单户企业偿债风险极易通过担保链迅速扩散和发酵,恰如“蝴蝶效应”一般。实际上,很多被“拖累”的企业与最初出现风险的企业并不熟悉,更未建立直接的担保关系,因而当前很多企业都尽量避免互保联保贷款。贷款保证保险尽管要承担一定的保费成本,但可切断担保链条,避免了企业承担的“或有负债风险”,综合考虑下其成本更低。

2. 与担保公司相比,风险控制能力更强。保证保险与担保两种制度都具有保障债权实现之功能,本质上都是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但相对而言,保险公司更具风险管理优势:首先是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与担保公司相比,保险公司规模要大得多,履约能力强,出现保险公司单方违约的概率较小,更有利于维护银行及客户权益。二是风险区域分散能力更强,保险公司客户分散于全国各地,更有利于分散区域性经济金融风险的冲击,而担保公司业务一般局限于某一区域,难以实现风险的区域分散。三是风险管理能力更强。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人员素质更高,产品设计更完善,风险管理经验更丰富,因而相对于担保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更强。四是与银行合作相对平等。因规模实力小,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中大都处于弱势地位,风险过分集中于担保机构,未能在担保机构与银行间进行合理分散;而保险公司实力较强,能够与商业银行在相对平等的地位上进行谈判,更有利于实现风险共担。从担保公司近些年的运作情况看,担保公司单方终止与银行的合作协议导致银行贷款脱离担保的案例已多次出现,如姜明杰(2009)就曾发现威海市部分担保公司废保弃保并游弋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情形。

(二)可持续性分析

寿光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中,人民银行及地方政府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且地方财政提供了资金补贴,但主要参与者仍是商业性机构,只有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实现财务可持续性才能保证创新的持续运作,否则,一旦财政支持不足,该项业务将无法持续运作。下文将从财务可持续性、风险可控性和激励相容性等三个方面对该模式的可持续性进行分析。

1. 财务可持续性。财务可持续性是指业务收入能够覆盖成本费用,这是业务正常运转的最基本条件,就寿光贷款保证保险而言,财务可持续性就是指保费收入能够弥补赔付支出及营业费用。受商业保密、试点时间短、业务规模小等因素影响,只能对该项试点的财务可持续性情况进行比较估算。在寿光试点中,保险公司可用于弥补成本费用的资金有两部分,即保证基金和保费收入,其中前者由地方财政和客户分别按照贷款额的1.5%和1%缴纳,由政府、银行、保险公司三方共同监督使用,只能用于赔付支出;后者由客户按照贷款额的1.5%向保险公司缴纳,由保险公司自主运用,两者共计占贷款额的4%。根据银监会2014年2月份公布的《2013年商业银行主要监管指标情况表(季度)》,2013年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净息差(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存款利息支出)为2.68%。商业银行2.68%的净息差收入即可弥补不良贷款、业务开展等成本费用,且能够取得较高收益,寿光试点中贷款额4%的收入应该完全能够实现财务可持续性。

2. 风险可控性。相对于传统担保方式,贷款保证保险具有诸多显著优势:保险公司具有专业化的汇集与分散风险能力及强大的资金实力,通过规模效应和大数定律可更有效地分散风险,降低商业银行信贷服务系统风险;规避了联保情况下的“或有负债”问题,有效防止风险“多米诺骨牌”式蔓延;程序化的保险理赔机制有利于债权人快速便利地实现其债权利益,避免了抵押物执行难、担保贷款“只担不保”等问题;银行和保险公司对客户的“双重把关”机制,对客户的筛选更加严格,可在客户准入环节更多的排除风险。此外,寿光贷款保证保险运作中,设计了银保协作机制、风险分担机制、信用行为规范机制、资金用途甄别机制等具体严密的风险控制机制,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实现风险的可控性。

3. 激励相容性。根据哈维茨(Hurwiez)的机制设计理论,激励相容是指机制运作能够协调所有经济单位,包括集体和社会利益,达到激励一致,从而使参与者自愿按照机制设计者所期望的策略采取行动。在寿光贷款保证保险实践中,参与主体包括地方政府、中小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都能从这项业务中获得收益,因而都具有推动该项业务发展的积极性。此外,为防止商业银行因客户因购买贷款保证保险而降低客户选择、贷后管理等环节的风险防控,导致贷款总体风险水平上升,实践中规定保险超赔部分实施比例赔付,由保险公司与银行按照9:1共担,且保险公司当年赔付限额为年度累计保费4倍,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商业银行“道德风险”,确保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客户资信审查、授信、贷后管理等阶段都有动力和压力采取有效手段,防控信贷风险,可见,寿光试点运作机制设计具有激励相容性。

(三)优化方向

寿光的贷款保证保险实践并非毫无瑕疵,仍存在许多亟待改进之处:

1. 开展再保险、共同保险业务。大数定律发挥的前提是有足够多的样本数量,但寿光的贷款保证保险,受时间短、客户认识、人才储备、区域限制等因素影响,目前客户数量还比较少,一旦出现大额信贷违约情况,可能会对该项业务的运作带来较大影响,并可能直接损害其他投保人利益。在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量的同时,需要建立再保险、共同保险等风险分散机制,以避免风险过度集中,实现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收支平衡与稳健发展。

2. 加强贷款保证保险立法建设。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属于保险还是担保,对此理论界还存在分歧,而我国法律法规对此亦无明确规定。2009年修订《保险法》时,仅将保证保险列为财产保险的一种,但并未做明确解释,这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保证保险的判决标准不统一。可能会影响贷款保证保险理赔的执行。为发展贷款保证保险,需要进一步做好保证保险的理论研究、统一对保证保险的认识,并以此为基础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性质、参与各方权责、费率形成机制、财政支持等问题予以明确,为贷款保证保险依法合规运作提供良好的法律和制度环境。

四、结论

寿光贷款保证保险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提供了新的选择,与企业互保、担保公司担保等相比,具有一定优势,既可解决抵押担保不足的企业的融资需求,又能够防止单个企业风险通过担保链“多米诺骨牌”式迅速蔓延,有利于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创新能够实现财务可持续性、风险可控性和参与主体的激励相容性,因而能够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具备可复制性,而且,随着在其他地区复制推广和业务量增加,将更有利于“大数法则”的实现,因而更有利于实现风险可控性。该创新可考虑通过建立再保险及共同保险分散大额信贷违约风险,加强贷款保证保险立法建设优化业务运作的法律和制度环境来进一步优化。

参考文献:

[1]娄飞鹏.贷款保证保险:发展情况、现存问题及建议[J].金融发展研究,2013,(10).

[2]任自力.保证保险法律属性再思考[J].保险研究,2013,(7).

[3]贾林青.重构保证保险制度的法律思考[J].保险研究,2012,(2).

[4]赵明昕.论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之差异[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

[5]李海峰.信贷履约保证保险风险控制[J].中国金融,2012,(4).

[6]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课题组.蔬菜价格稳定机理与蔬菜订单融资机制:寿光的设计与实践[J].金融发展研究,2013,(9).

[7]姜明杰.商业化担保的经营困境及扭曲突围:威海案例[J].金融发展研究,2009,(11).

SMEs’ Financing, Guarantee Circle Risk and Insurance Innovation:Loan Guarantee Insurance Experimented in Shouguang

Liu Fuyi Qing Jiankui

银行保险业务论文篇(10)

一、电子银行概述

电子银行是基于电子商务平台和银行支付系统的网上金融服务系统,个人或企业客户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办理从查询、转账、汇款、缴费到证券、外汇、基金等一系列业务,享受更贴身、更值得信赖的金融服务。电子银行的服务类型主要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银行以及其他离柜业务。

二、电子银行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子银行服务作为一种新时尚,挑战传统银行经营理念,革新传统银行业务活动,改变传统银行经营战略,具有传统银行所没有的优势。虽然如此,但从现行情况来看,电子银行的业务经营和传统银行一样,都存在一定的风险。1999年11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会根据银行技术环境的变化,专门成立了电子银行小组(EBG)来负责网上银行的风险管理。2000年10月发表了EBG关于电子银行发展引起的风险管理和监管问题的报告,并指出相关的主要风险有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操作风险(包括法律和安全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根据业务技术角度分析,其所面临的风险基本分为技术风险和业务风险。(1)技术风险。一是安全风险(safety risk)。由于电子银行是借助发达的网络优势发展全球化的电子信息网络金融服务模式,因此,全球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性和管理性安全是电子银行最重要的系统风险。二是战略风险(strategic risk)是指由错误的商业决策而实施不合适的行为或者对商业环境的变化没有做出及时的反映而引发的风险。从管理层素质来看,由于管理层对电子银行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从而做出错误的决策或规划。从工作人员素质来看,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很难做到在执行决策时与风险内的战略计划相一致。(2)业务风险。一是法律风险(legal risk)。它来源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没有遵守在网上交易中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由于电子银行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在很多国家还处于起步阶段,原有的有关商业银行的法律框架已经不适用于现在的情况,而关于电子银行的法律法规尚未健全。使得电子银行业务出现事故时在责任的认定、仲裁和承担结果执行等问题上难以做到有法可依。二是声誉风险(reputational risk)。声誉风险影响着银行与建立与新客户的服务,并且维持为现有客户通过服务。当客户在使用电子银行提供的产品遇到使用困难而银行不能解决时;当银行无法提供其承诺的产品时;当银行系统出现重大缺陷致使客户财产信息无法得到安全保障。这些都会使银行丧失声誉。三是市场风险(maker risk)是指由于市场价格、利率、汇率等的变动而使银行收益招受损失的可能性。它存在于银行的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按照不同的市场量变,可以将市场风险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包括黄金)、股权价格风险和商品风险等。由于产生变动的原因很多,往往又多属偶然发生的,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就存在损失资本的风险。

三、电子银行发展的对策

(1)加强网络安全。一是银行要建立严密的安全体系,针对目前脆弱系统进行模拟黑客攻击。二是有应急计划,保证即使出现了没有预料到的意外情况,也可以保证客户信息不丢失,并且继续提供服务。(2)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是影响客户选择的直接因素。所以在处理电子银行业务的都应该重视并组织员工培训,以提高内部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全面提高综合素质,让客户体会到电子银行具有的人性化、个性化和特色化的服务。(3)完善法律法规与加强监督力度。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针对信息技术在金融环境中的广泛应用。在不影响银行在电子银行业务方面进行创新的前提下,通过对开展的电子银行业务种类和特点进行研究,制定适用于它的原则和意见,以规范和引导银行机构有序地进行各种电子银行业务。并根据发展情况,对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另一方面银行必须保证电子银行(包括网站)上的信息披露与其他途径相一致,从而确保准确而连续地将信息传给客户。应经常性地监督电子银行,保证其正确执行法律、法规。

参 考 文 献

[1]杨开明,宋志秀.商业银行经营管理[M].经济管理出版社,2010

[2]杨青.电子金融学(第二版)[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

[3]帅青红,张宽海.金融电子化概论[M].西南财经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4]王力丰,王学鸿.试论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问题与策略[J].企业导报.2010(5)

上一篇: 工业园区工作要点 下一篇: 背景音乐论文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