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营销方案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6 15:53:53

社群营销方案

社群营销方案篇(1)

时至今日,朋友圈的相册留言越来越多,点对点传播信息的阅读率创造了新高。公关人与广告主也都惯性地去加入微信营销的大军,从微信官方平台信息,到推荐账号、互动服务,都充斥着营销人的身影,但对于微信营销更多的则是营销人也仿佛都在尝试之中。

没有权威的Social平台

如果说哪个社会化营销平台能够覆盖我们所需的一切目标客户,那一定是不可能实现的愿望,其实各类Social平台都有自己的特殊标签,其活跃用户的分类也各有不同。例如新浪微博虽是微博平台中的霸主,但与腾讯微博的粉丝群也有本质的差异。在一、二线城市,新浪微博的用户群是毋庸置疑的,但三、四线城市中,腾讯微博则有明显的优势,其粉丝数量与活跃度都明显超过了新浪微博,学生人群是腾讯微博的死忠粉丝,上班族则是天天在刷新浪微博。开心网虽然已经过了如日中天的岁月,但其平台上仍有着大量的活跃用户,由于用户群体本身的特质不同,也就决定了他们所活跃的平台差异。

跨平台传播的趋势

社群营销方案篇(2)

涉众型传销案件,受害人众多,涉案金额巨大,一直是国家打击的重点。早在1998年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之日起,我国就下大力气规范直销,打击传销。但今天传销活动依然变换花样,有愈演愈烈之势成为危害社会的一个“毒瘤”,研究和制定打击传销活动对策实属必然。

一、传销概述

(一)传销的由来

20世纪30年代,源于美国的全球性经济危机,导致生产相对过剩,市场萧条。一些经销商发现,家庭聚会时,一些妇女利用亲缘关系或信用关系,相互推荐一些产品,比其它方式更容易推销,由此衍生出了直销的雏形。到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美国人威廉・派屈克发明了一套快速发财的传销方式,就是把消费者作为专门营销者,销售商品,并且不断发展下线,收取高额入门费,后来就索性不卖产品只拉人头发展会员,从中提取报酬,以欺骗的手段骗取钱财,这种金字塔销售计划就是传销。后来,威廉派屈克成立了假日魔法公司,发展了大批会员,聚敛了大批钱财。此后,这种拉人头骗术以各种名目传播到世界各地。到上个世纪80年代末,日本一家公司在深圳开始以直销的方式销售保健床垫,标志着传销正式登陆我国。无论在世界的任何地方,这种以欺骗钱财为目的的传销都受到各国法律的严厉制裁。

(二)传销的概念及其界定

根据国务院2005年8月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同时《条例》规定了具体的传销行为;一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据此可知类似“拉人头”、“收取高额入门费”和“团队计酬”等为三种法定的传销行为,同时取消了变相传销概念。执法实践中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其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特征,即可认定为传销。

由于传销与直销有一定的渊源,且均为无店铺营销方式,有些传销者就故意混淆这二者的界限,以直销之名行传销之实。实质上商品只是充当传销中一个道具,人门者买到的只是一个臆想中的快速发财的机会。二者根本区别在于,直销企业必须符合《条例》规定,只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不准发展下线。而传销则依靠发展下线维持资金运转。

(三)传销的特点

1 传销骗术不断翻新。传销组织往往不断变换面孔,以时尚、前沿和先机的名义出现,实际上传销的各种产品只是维系传销链条的工具,它仅象征一种传销的资格和机会。2007年,“北京亿霖案件”和“内蒙古万里火造林案件”,以“合作造林”为幌子,大肆实施传销和非法融资违法犯罪活动;2008年新型传销向网络世界迅速蔓延,又出现了通过电子商务等高科技手段的新型传销。随着金融危机的蔓延,目前国内失业大军不断增加,大学生就业问题更加突出,又出现了打着创业和谋职旗号的传销模式。2009年广西南宁、北海等地的传销案中,传销组织纷纷打着“参与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建设”等旗号,进行纯资本运作项目,极具欺骗性。

2 传销成员日趋复杂。(1)传销成员文化层次趋高。参与传销者已从初期的农民、下岗职工、农民工、中老年人等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逐渐向文化层次较高、年龄层次低的在校大学生以及复转军人、国家公务员等群体扩展。特别是近年来知识分子、外籍华人、企业经营者等也加入传销组织。“北京亿元传销大案”的95名被告人中,就有博士、硕士各两名,26人为大学本科,还有一些离退休的厅处级干部。(2)传销成员的渠道趋广。传销者一方面“杀熟”,利用同学、同事、老乡、朋友、亲戚没有防犯的心理,轻而易举地将其发展为自己的下线。另一方面利用中介公司、旅游公司和互联网等平台广泛吸纳传销成员。在广州公安机关侦破的非法销售“神龙卡”案中,犯罪嫌疑人林某在短短3个月内,利用互联网虚假信息,非法进行传销,将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15个县(市)的近20万群众发展为下线,涉案总金额高达2,34亿元人民币。(3)传销人员的领导者大都从事过直销或有过从商经历。(4)传销成员法律身份复杂。非法传销的参与者中既有上线,也有下线,还有本身既是上线又是下线。也就是说有受骗的,有骗人的,而大多数人既受骗又骗人。大批受骗的人们为了挽回个人损失,往往由受骗者变成行骗者。

3 传销活动呈现组织的部分特征。传销组织者从过去“精神控制”和扣留身份证件、随身物品,发展到豢养打手、雇佣黑社会势力进行暴力控制,由此引发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一系列刑事案件。甚至不『司的传销组织之间为了争夺势力范围进行集体殴斗,有的甚至寻找社会黑恶势力保护,有的自身就发展为涉黑性质的组织,在实施传销犯罪的同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二、传销的危害及成因

传销不但导致人的价值观念扭曲,勤劳致富理念沦丧,而且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危害巨大。

1 导致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泛滥,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非法传销活动中,还伴随着偷税漏税、走私贩私,非法买卖外汇、非法集资、虚假宣传等大量违法行为。同时,传销严重破坏社会成员问的诚信。亲戚朋友之间的关系是社会最稳定的社会关系,他们之间的信任资源的一旦被破坏会导致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各种交易成本增加甚至陷入停滞,危及基本的社会信用体系和基础经济关系,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2 对社会伦理道德造成冲击。传销一方面破坏了社会相对稳定的亲情关系网络,瓦解了社会基本单元一家庭。引发的夫妻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时有发生,最终往往给自己和亲人、朋友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传销突破了道德和法制的约束,危害人的思想信念基础,让人们不以骗人为耻反以为荣,不以违法为过反以为能,危害了中华民族的道德传统,造成了价值观念扭曲,勤劳致富理念沦丧,严重背离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3 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一是引发刑事案件。由于参与非法传销的人员,大都是城乡弱势群体,文化修养低、自律意识差,经过传销雪上霜式的破坏,生活凄惨,受骗后的处境更加艰难,很可能成为盗窃和黄赌毒等恶习的易感人群。传销组织为了争夺势力范围进行集体殴斗,有的甚至寻找社会黑恶势力保护,有的自身就发展为涉黑性质的组织,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二是引发诸多社会政治问题。传销案件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传销使得本来的社会弱势群体生活雪上加霜更加拮据,精神上也变得更加脆弱。同时,这一受害群体极容易受人唆使、利用引起甚至变身成具有某些政治诉求的政治性团体,有可能与其他丑恶现象,如黑社会、,恐怖组织联手,或者受国际势力的操纵,从事颠覆国家的活动。

非法传销活动,往往涉及较多人的利益,范围广、传播快、影响人,不单是一个经济问题,甚至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政治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国家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其成因有三:

1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阶段性使传销有可乘之机

当传销初入我国时,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期,许多法律、法规需要完善。市场监管相对滞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对非法传销的认识逐渐清晰,但相应的法律法规不配套,直到2005年出台《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对传销的打击进入了一个法治时代。2008年8月“传销罪”被列入了《刑法修正案(七)》的草案中。从全国的范围看,已经没有企业公开打着传销的旗号了,但是仍然有很多非法传销组织打着直销的旗号迷惑诱骗普通群众从事非法传销行为。缺乏完善的信用制度。我国信用产品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在信用产品生产、使用方面的立法严重滞后,特别是缺乏对不良信用行为的惩戒机制和相关的立法保障,使得经济活动中的失信行为大量发生,严重干扰和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非法传销骗取钱财,偷逃税收,禁锢人身,腐蚀思想,其“杀熟”的运营疗式动摇社会信用体系,危及社会秩序。我国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大多只停留在取缔和驱散的层面上,并没有真正消除根植于传销参与者脑海中的传销理念,没有打散传销人员间紧密的联系。所以那些被解救和遣送了的传销人员很容易被组织起来,重新参与传销活动,这也正是传销活动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贫富差距拉大。造成了人们对金钱的盲目追求和崇拜,有的甚至为了金钱不择手段。作法传销正是迎合了少数人一夜致富的畸形心理,使一部分人很快加入了非法传销的行列。而一旦发现梦想破裂,有一部分人则会挺而走险,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社会闲散人员增多。不断增多的下岗职工、农村富余劳动力、提前离岗退休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社会阅历等方面明显处于弱势,这无形中为传销活动提供了一个巨大的人力资源库。据初步测算,我国农村目前剩余劳动力中每年人约有1000多万人转入城市产业部门就业,而城市除每年新增900多万人需要就业之外,目前国有企业约有3000多万人冗员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面临下岗、失业的威胁,再加上一定数量的大学生的就业状况也不容乐观,他们易成为传销组织最广大的受骗人群。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特别在保障农村居民和贫困家庭、城市困难、进城农民工等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很多。传销的组织者把重点放在了这部分缺乏社保的人群上,对他们洗脑,给他们描绘致富的愿景,骗取信任,使之成为非法传销组织的“生力军”。对传销危害的模糊认知是传销存在的社会原因。部分地方政府及部门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够,对打击传销的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传销的欺骗性、危害性、违法性认识不够,没有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

2 对传销活动打击力度不够

法律法规不完善和执法手段缺失。法律没有给传销规定相应的罪名,很多现行案件只能依据治安案件处理或以非法经营罪、非法集资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等定罪量刑,使得有效打击传销存在一定难度。在查获传销头目时,由于他们行踪诡秘,一般是中线联系,异地控制,抓获十分困难传销组织的封闭性、人员的流动性和区域的广泛性等特征,造成了调查取证的困难。

违法成本低。策划组织者、参与者心存侥幸,有“不怕打”的心态。由于处罚轻,犯罪成本低,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传销骨干分子刑满释放后仍继续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出现“打而不绝”的现象。轰动全国的“3.15”非法传销大案(即“天狮美丽佳人”),查清该传销组织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传销人员达10万之多,涉案总价值数亿元,而其“精神领袖”罗国文才仅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

传销手段花样翻新、极具诱惑。被“洗脑”和精神控制是传销存在的个人原因。鼓吹“五商三阶”制度对每一个加入者都是最公平的,盅惑传销人员不论是否有文化,不论从事哪种职业,不论处在哪个阶层,只要交纳了几千元不等的人会费,就可以从事这个“暴富”的事业。出局制又使得人人都梦想走到金字塔的顶端,成为网头,实现暴富。同时大肆利用名人效应、媒体效应推波助澜,成为传销迅速蔓延的催化剂。对待身心受到控制的传销人员,执法机关以驱散、遣返方式简单查处,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其从事传销的思想问题,使他们一旦有机会就会再从事传销活动。

“裂变、再生”能力强。由于公安机关打击门槛偏高,造成对传销组织中的“鼓动家”讲师,及传销最基层的组织者“家长”的打击屡屡落空。一些传销的普通参与者、出租屋主、“讲师”、“家长”在被打击、驱赶过程中,逐渐成长为传销骨干。传销骨干分子则四处游走,不断改头换面,发展新的传销组织,传销组织可能死灰复燃。

3 社会综合防治不到位。

管辖难确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传销案件,只要数额符合规定标准,经营者就已经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追诉,而在实际工作中,行政执法单位往往以罚代刑,一罚了之,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不移送公安机关。

各部门协作不够,打传存在盲点。按照国务院1998年颁布的《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和《禁止传销条例》规定,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的主要职责由工商部门承担,工商部门人员、装备及手段等方面先天不足,涉嫌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案件也没有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因而无法实现对非法传销的有效管理和准确打击。

发现难,取证难。由于交易方式和操纵手段“升级”,增加了打击难度。一是交易方式从当初申购单、实物等演变为“虚拟网络”,资金在银行间快速运作,交易尽量不留证据;二是策划组织者远程操控,从不抛头露面,给打击、防范带来更大挑战。三是传销组织日益表现为无产品、无纸化、大迁移、骨干隐身、活动分散的特点以及传销人员的对抗性,造成认定犯罪所要求的证据锁链获取困难。

部分群众不支持执法部门的工作。某些群众不理解不支持,认为

打传工作破了他们的财路。很多被遣散的传销者往往跟执法机关玩”捉迷藏,一打就跑,一松就回继续从事传销活动。

三、治理对策

(一)必须大力解决社会转型时期的经济矛盾

1 拓宽融资渠道。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通过正规渠道融资困难,一些单位为了生产非法集资。而传销组织假借专卖、、直销,连锁、电子商务等名义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并许诺高息进行大量非法集资,这就造成融资市场的混乱局面。为此,首先,国家应制定政策,加强宏观调控,使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一样同样享受优惠政策。其次,大力推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重点扶持科技型、就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社区服务型等中小企业,使之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档次,增加产品品种,满足市场需求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乡合作金融机构等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建立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同时,切实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鼓励社会和民间投资,探索建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以及风险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和撤出机制。再次,建立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为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积极改善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坚决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

2 大力增加就业岗位,努力提高就业机会。采取积极的财政货币政策,通过增加财政预算,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以扩大就业机会t通过提供优惠条件,鼓励创办新的企业,增加就业机会t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通过提供金融、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让第三产业成为劳动力就业的主要产业;促进农村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给村镇企业在资金、政策、税收等方面提供优惠,力争失业农民就地转化就业。

3 大力加强社会保障工作。(1)中央和各地市财政对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给予一定的资金投入,以保障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2)适当调整在职职工工资、退休人员养老金和相关的社会保障标准。(3)鼓励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医疗互助金,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培育商业医疗保险市场,完善社会医疗救助,提供多形式的医疗保障。(4)同步推进医疗保险、医疗卫生和药品体制三项改革,切实引进竞争机制,以较低的医疗费用提供较优质的医疗服务,促进医疗保险与医药: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5)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应由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等方式筹措。(6)实行公益性医院与营利性医院的分离,这是医疗体制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公益性医院的一切运营成本由政府支付,主要面对低收入群体、贫困人群和特殊人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营利性医院则主要面向对医疗服务有更高需求的高端客户。(7)要逐步地实行医药分离。医药分离可以彻底杜绝以药养医等问题,但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医疗收费标准,防止医疗费的飞速膨胀。

(二)必须加强打击传销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社群营销方案篇(3)

目前,自媒体的宣传方式已经在广告营销市场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其中结合了内容营销、精准营销和情感营销等模式的新的营销模式―社群营销最为引人关注,这种营销模式带来的市场冲击给了市场非常多的启发。

一、以“暴走漫画”为代表的社群营销

我们可以将互联网称作1.0时代、2.0时代,同样我们也将媒体营销按照其特征分为多个时代,目前我们简单的将书本杂志为代表的时代称为1.0时代,将新媒体时代称为2.0时代,而以自媒体为代表的媒体形式则称为3.0时代。自媒体是一种新兴的市场宣传形式,其中社群营销就是自媒体营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的社群也就是指一个较为固定的有着共同的价值观或者爱好的社会群体,这个群体的内部有着共同的价值观和爱好,同时群体成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也非常的频繁,因此如果能够利用这种群体进行营销则有着营销成本低、认同度较高的优势,因此在市场中,这种社群的营销逐渐成为了市场开拓者的新宠。前文提到的“暴走漫画”就是其中的一个非常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前面我们提到社群的组成是有一群有着共同的爱好且粘合度非常高的个体组成的群体,因此在互联网时代,持续关注同一个电视或者网络节目,并且长期固定的人群也可以被视为是一个社群。那么本文提到的“暴走漫画”观众也就是一个典型的社群代表。暴走漫画的主要观众是以青年人为主,暴走漫画的社群成员在观看“暴走漫画”的过程中不断的聚合在一起,并且在群体的内部通过不断的更新暴走漫画来宣泄自己在生活中的不满,并且将这种已经制作的饱满发送到社区中去。从而不断的重复寻求新奇和排解生活工作中的压力。“暴走漫画”的兴起和持续火热离不开背后支持的数量庞大的“暴漫”迷们,这种高度粘合的社群给了“暴漫”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动力。

二、社群营销模式及这种模式的特点

在现有的很多自媒体营销研究中,很多研究者都认为这是一种网络社群营销模式,是一种只在虚拟状态下存在的基于圈子、人脉的社群营销模式。但是笔者认为当前的社群营销模式是一社群成员为中心的,在群定社群品牌、受众、意见领袖定位的前提下进行的包含线上线下内容的社群营销模式。这个营销模式有着非常明显的特点,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化和团队发展

与传统媒体相比,自媒体的运营和宣传费用非常的少,而且这种经营也相对较为简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自媒体的宣传可以由单独的个体全部完成。从现实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的社群媒体都有着强大的营销和宣传团队,团队的力量终究大于个体的单打独斗,以“暴走漫画”为例,“暴漫”从2008年上线开始不断的壮大,最终也在2013年开始了公司化运营,并且通过与其他视频媒体的合作,最终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了社群媒体中的非常成功的案例。因此无论是“暴漫”还是别的自媒体产品,都需要有一个强大的幕后团队作为支持,无论是在产品生产制作本身还是在技术和资金满足方面,都需要有强大的团队合作才能实现。

(二)内容为王

当前的社群很多都是基于互联网的社群,因此要使社群能够壮大,并且使得社员长期的稳定的忠实于社群,就必须在制作的产品上下功夫,保证社群价值观的统一不变。自媒体群体的形成基础是统一的简直管或者共同的爱好,因此如果要保证群体的稳定就必须从这个共同的爱好角度出发,紧紧围绕这这个主题来进行宣传和凝聚。以暴走漫画为例,暴走漫画的漫画内容涵盖面非常广,各个年龄阶段的个体都被其吸引成为群体中的一员,同时无论是前期的暴走漫画还是后期的衍生节目,相应的内容都是紧紧围绕着那夸张的表情符号在进行,这也是暴走迷的最主要特征,凝聚暴走迷最好的工具。也正是这种紧紧围绕核心价值的宣传形式,使得这种社群宣传非常的成功。

(三)利用多种媒体形式

在现有的经济形式中,规模经济是一种重要的概念,如果要想形成规模经济,就应该防止走单一的发展路线,而应该有效的利用多种发展形式,全方位的发展,规模为重没在体量上做到极致。以本文提到的“暴走漫画”为例,在充分利用网络视频宣传的同时,“暴走漫画”还不断的通过微信、微博和APP;互联网网站、贴吧、论坛;游戏、图书、杂志等进行其相关的宣传。这种全方位的宣传形式,是在社群基础上进行的,其提前是有着充分的社群作为支持。因此只要有足够大的社群支持,自媒体宣传可以结合各种营销形式,不断的进行营销拓展,迅速的进行碾压式发展。

(四)树立意见领袖,积极进行深入运作

本文提到的营销模式是社群营销,而社群是一个群体,在营销的过程中就必须充分利用意见领袖的作用,在从众的人群中,意见领袖的意见和观点,能够直接的作用于群体的个体中去。从“暴走漫画”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意见领袖的作用非常的明显,完成成为了这个社群的代言人,并且意见领袖和社群个体之间的频繁互动使得意见领袖的作用更加的明显而直接。因此如何建立社群很重要,而更重要的是如何在这个群体中找出意见领袖,并对这个群体实施影响,这是社群营销中重点。

三、如何充分利用社群营销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自媒体要想得到好的发展,就必须充分的重视内容,做到内容为王,因此要想组件出非常有凝聚力的社群,就必须在内容上做到精准,精彩,在充分吸引个体的基础上组件社群。而这种社群的作为除了可以给自媒体提供强大的人员支出之外,也就是常说的凑人气之外,还可以在商业领域做到长足的发展。目前所所的微商就是其中之一,以微信为例,目前虽然微商受到了许多诟病,但是这种微商的的潜力不是不容置疑的;除了微信,在微博领域,众多的意见领袖的存在给微博的商业发展提供了机遇,不断的有微博领袖人物在获得广大的群体之后进行商业运作,商业效果也非常的出色。但是从目前来看,这种营销的影响范围还是十分有效,需要进一步的发展和推动。

参考文献:

[1]李成“逻辑思维”的运行罗辑和想象空间[J].中国记者・数字媒体,2014―3

社群营销方案篇(4)

关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草案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健全行政监管、生产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为进一步鼓励社会监督、公众参与,草案第八条第三款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问题2】

关于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社区等基层人员与组织的作用,为此草案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可以在城市社区、农村等聘请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开展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并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

【问题3】

关于过期变质食品就地销毁制度和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目前,市场上已过保质期或者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退回供货商(生产者),重新回炉或者改头换面后重新上市销售的现象较为严重,针对这种情况,草案第二十条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在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过程中,发现食品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应当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就地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管理制度,设立相对独立的销售区,并以明示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

【问题4】

关于食品添加剂

近期媒体曝光的染色馒头、牛肉膏等事件,反映了食品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比较突出。草案将食品添加剂专设一节,对食品生产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同时增设了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两年的规定。

【问题5】

关于餐饮具集中消毒

集中消毒餐饮具作为一种食品相关产品,近年来发展迅速,使用范围不断扩大,同时经营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也较为突出,应当予以严管。草案专设一节,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在开业前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监督审核、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互相通报以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集中消毒餐饮具使用查验制度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问题6】

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是食品安全法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具体办法的事项,也是草案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草案第三章第四节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设立条件、设立程序、生产经营活动规范等作了规定。其中包括凭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禁止其生产特定的食品种类、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生产的产品自行进行检验、生产的食品应当附有标签等具体制度和内容。

【问题7】

社群营销方案篇(5)

平台对目标用户群体的最大化规模覆盖及影响力是广告主选择平台时的最重要衡量标准。探究东风标致和腾讯2012年以来共同打造的多个数字营销成功案例可以发现,腾讯7亿的庞大用户规模优势,为双方的合作提供了最初的契机。正如东风标致市场部部长吴少革所评价:“广、精、活、丰是我们对腾讯平台的优势概括,广泛覆盖7亿用户群,精准触达百万车主,灵活多样的合作方式,丰富的平台和解决方案,有效助力东风标致的品牌价值传播。”

在东风标致308营销活动中,腾讯聚集了线上3.5亿的用户群体,将PC及移动端市场份额均属行业第一的QQ音乐平台作为活动主阵地,保证了东风标致308“选择出色”价值理念的最大化传播覆盖。腾讯坚实的用户基础与强劲的平台影响力,为东风标致汽车品牌开展数字营销提供了最有效的支撑。

Insight:数据洞察助力精准定位

对于品牌来说,面对互联网上海量的数据信息,对大数据的挖掘和洞察的能力是实现对目标用户群体精准捕捉的基本前提,也是衡量数字营销平台价值的重要标准。

在东风标致308音乐营销、3008春节营销等多个优秀案例中,腾讯依托长达15年的大数据精准洞察力,通过挖掘和解读用户群体的兴趣爱好、归属地、社会关系链等一系列有价值的数据信息,形成用户画像,精准触达百万车主需求,实现了最有效的品牌信息传递。

“腾讯社会化整合营销平台,让我们轻而易举地触达百万车主,带来32亿次品牌曝光”,吴少革表示。

Solution:打造灵活高效的营销方案

社群营销方案篇(6)

多数营销会议,B2B企业都把大量精力放到邀请知名嘉宾、会场布置、媒体邀请范围上。声势浩大的把“面子工程”做足,演讲嘉宾大把的将现金拿走,也赚足了传统媒体的版面和稿件字数。但这一切过后,分析本场会议营销带来的销售线索和核心消费者信息时,往往都交不出满意的答卷。很多企业在做会议营销传播时,都忽视了最实际也是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如何提升会议营销ROI?

其中最关键的问题归属于“人群定位+互动方式”,邀请企业最核心的目标客户来参加会议,才能获得最佳的传播效果。传统的营销会议是怎么样来找这群人的呢?通常,主办公司都会把参会报名单放到一个垂直媒体上,同时根据庞大的电子邮箱数据库来EDM。这种“撒大网”式的粗放营销手段,不仅客户不容易看到,也使得大量的会议报名信息流失。不精准的用户筛选过程,决定了会议营销的成功与否。在互动方式方面,短时间的会议过程,传统会议营销只做到单向的内容灌输。现场的调查问卷被胡乱填写,有奖提问环节更加冷清。没互动、没反馈、没资料,成为大多数会议营销都遇到的困难。

社会化营销助力传统会议营销

对于企业和客户所遇到的问题—单一的线下活动传播覆盖人群较低、媒体曝光力度不够—随着social时代的到来,媒介接触习惯的不同也暴露了线下活动的缺点。不管是专业性的销售人员还是采购人员,都活跃于社会化媒体当中,因此B2B企业必须把握好与顾客沟通的每一个接触点—社会化媒体。

关于这一转变,IBM市场部的一线营销者们都切切实实地体会到了。2013年7月11日-7月12日,IBM2013技术峰会在国家会议中心举行。“社会化会议营销解决方案”在这次会议中的表现值得每一位营销人学习。

时趣Social Touch作为本次IBM大会的“社会化解决方案提供商”,通过创新的社会化方法对传统会议营销进行了整体的优化。该解决方案主要包括三大营销创新点:以大数据分析作为洞察依据的社会化运营服务,贯穿全流程的社会化会议营销在线管理,以及存储、管理最重要数字资产的Social CRM。

在项目执行前期,时趣Social Touch就为此次峰会加入了社会化属性,首先大数据团队基于social平台进行全方位的数据洞察,精准定位目标人群,找到和利用KOL,扩大会议影响力,多维度的了解网络舆情、舆论口碑,在其中发现适合会议传播的热点内容;开启微博Social APP(PC端)+微信公众平台APP(移动端)会议报名平台,通过Social APP收集每一位报名者的信息为会议进行预热并为后续转化成销售线索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微博APP会议报名入口

在会议进行中,为提升现场参与度,IBM突破了传统的线下互动方式,利用微信在线问答、微信投票、微博大屏幕、微直播等多种社交渠道并进与与会者进行全方位的沟通。

会议微信互动平台

在会议结束后,社会化公众平台还开通了信息下载版块并对会议全程进行持续报道,以此有效改善了由于会议周期短导致的信息转化率低的问题。在会议传播全程,时趣Social Touch还利用大数据技术为IBM开展SCRM形成了持续的数字资产。Social CRM为后续的会议营销形成了有效的洞察依据,并为分类管理目标人群提供了基础。

最终,成功通过Social APP报名的有将近千人,其中行业核心用户占到42%。两天的会议当中有超过1600名的参会者关注会议微信并实时互动,微信平台累计下载量近万次,收集到的直接销售线索近百条。

社群营销方案篇(7)

第一,明确的定位。@可可丽人面膜在企业微博上的定位很清晰,就是要聚集那些在微博上爱臭美爱护肤爱分享的面膜控们,并给这些女孩子们打上#面膜控#的标签,有了这样的清晰定位,接下来的事情就是策划各种体验互动活动,从中寻找和发现这样一批粉丝群体。

第二,品牌主导声音的体现。明确微博定位以后,可可丽人同步开通企业博客和微博,并通过微博和博客大量分享和企业品牌、生产基地、产品、团队、公司文化相关的系列真实故事,来说明拥有这个网络新品牌的公司在供应链上的实力、产品质量的把控以及对客户的负责。虽然微博上的活动表现了多元性和多角度,但是传递品牌主导声音是不变的。

第三,体验活动的连续性。在两个月时间里,可可丽人策划了连续六期“面膜控征集令”活动,每次活动发放不同组合的赠品和奖品给面膜控们体验,聚集了上万名喜欢面膜的粉丝,一共发放200多份。

第四,体验活动形式多元化。在六期活动中,综合运用了微试用、竞赛、投票、秒杀等多种互动方式,目的是让粉丝不断有新鲜和惊讶的感觉,并且一直是在愉悦的过程中来完成。

第五,顾问加入对话。活动中可可丽人的面膜顾问也参与其中,不断和大家互动,回答问题,交流面膜使用中的一些个性问题,让这些参与者感受到这个品牌的用心、专业及容易亲近,建立信任感,以及想走近这个品牌体验它感受它。

第六,通过QQ群聚集。可可丽人在活动中把获奖的粉丝分期分批加到面膜控QQ群中,目前已经超过200多人,一方面是方便大家相互交流,同时也容易引导这些粉丝参与微博上的互动及反馈。每天QQ群中都会出现大量的有关面膜知识、使用技巧等方面的内容。这个QQ群在活跃粉丝的组织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他们创造了互动的机会。

第七,鼓励用户反馈。在每个活动方案中都有鼓励体验反馈的激励机制,同时配有面膜顾问及QQ群的专业引导。在两个月时间里,在微博上搜可可丽人,就有6000多条面膜控们使用可可丽人产品的晒单反馈,博客中也积累130多篇这些粉丝的反馈案例。

第八,给活跃粉丝各种推荐和荣誉。在活动中,对积极参与、积极反馈的面膜控粉丝,可可丽人会通过QQ群、微博、企业博客进行推荐,让这些粉丝感受到自己备受重视,感受到企业对她们的尊重。

可可丽人这次成功的体验活动,说明了微博上的体验营销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首先需要策划,表现新意,明确定位和目标;要设计一系列环环紧扣的愉悦活动;还要不断为粘结起来的粉丝创造互动分享的资源和条件,给他们提供舞台,让他们发出自己的声音,并制定激励方案。

淘宝网上化妆品的达人店铺NALA的创始人刘勇明说过,网上推广,对每个类目的产品都是不同的,对化妆品这个类目来说,最重要的是两个,一个是赠品,一个是案例。我理解,赠品和案例表现的都是产品体验,只是NALA把这样的产品体验上做到了极致,做成了系统工程,能够让体验者最终都成为品牌推广大使。(来源:tom.com)

社群营销方案篇(8)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一类对国家、社会和公众具有严重危害的经济犯罪类型。近年来,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猖獗,不仅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而且极易引发社会矛盾,严重威胁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应当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危害性充分警觉和重视,加强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研究,提出有效的预防对策,维护我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概念及概况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形式。2006年公安部首次提出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概念。根据公安部的界定,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众多的受害人,特别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经济犯罪活动。另外,在证券犯罪、合同诈骗犯罪、假币犯罪、农村经济犯罪活动中也有类似涉众型因素存在。从2006年至今,我国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数量有了较大增长。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数字显示,2007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512件,审结482件;2008年受理827件,审结783件,同比分别上升了61.52%和62.45%,2009年前6个月与2008年同期相比,收结案数的增幅明显。涉众型经济犯罪所具有的巨大破坏性、发生隐蔽性、复杂性、组织的严密性、受害人的广泛性、法律适用的困难性等特征,使它已经成为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最为严重和危险的犯罪之一,成为严重破坏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权益、威胁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多发性严重经济犯罪,已经引起国家领导以及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成为司法机关重点打击和研究的重大经济犯罪。2008年12月17日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周永康同志指出要从实体、程序、时效等方面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更加有效地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近两年来的工作重点,并且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公布了四起集资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以警示社会。2006年11月23日,公安部在北京召开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题新闻会。会上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概念、范围进行了界定,并首次提出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概念。2009年8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4起集资诈骗犯罪典型案件。分别是被告人斯茶仙集资诈骗案,被告人杜益敏集资诈骗案,被告人蔡青等四人集资诈骗案,被告人赵维谦、冯绍强集资诈骗案。在最高法院公布的4起典型案件中,骗取300余人1.67亿余元集资款(至案发尚有1.42亿余元不能归还)的斯茶仙和非法集资7.09亿余元(至案发尚有1.28亿元未能归还)的杜益敏,经核准,分别于2009年8月5日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的主要特点

(一)涉案主体复杂。

从涉案人员来看,涉众型经济犯罪突出表现在涉案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广泛性上。涉众型经济犯罪由于案件自身特点,需要各个环节的配合和运行,这类案件往往以一个或数个行为人为主犯,指使或唆使多个行为人彼此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因此涉及为数众多的犯罪嫌疑人。从受害对象看,特别是在非法传销、非法集资等涉众犯罪中,多采用金字塔结构吸收参加者,形成由上至下的利益分配链,金字塔的基础越大,受害者就越多。从涉案人员身份看,几乎涵盖了社会各个阶层。从下岗职工、离退休老人、农民和其他社会无业人员,到企事业单位职工、公务员和学历较高的 

“白领”等,涉及人数少则几十人,几百人,多则几十万人。如山东省公安机关侦破的“蝶贝蕾”化妆品传销案,涉案人员达50余万人。南京市破获的一起传销大案中传销头目之一竟是放弃本硕连读也要“搞事业”的高校学生,而834名受害者中,几乎清一色是在校大学生,涉及33所高校。

(二)涉及行业多、地域广。

从涉及行业看,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及农业、养殖业、房地产、医药、文化、旅游等诸多领域,几乎触及到了社会生活中的各个行业。从地域看,许多案件都属于跨区域作案,涵盖了我国多个省份,内外共同作案和跨地跨省甚至跨国犯罪情况突出,受害群体分布在全国各个省市。如亿霖集团涉嫌非法经营案。赵运鹏等人以亿霖集团委依托,以合作托管造林为名,在北京、内蒙古、辽宁、河北、河南、湖南、贵州、云南、四川、江西、湖北等11个省、市、区的45个县、市、区,累计以传销手段销售林地面积52万余亩,销售金额近20亿。

(三)涉案金额大。

由于涉众型经济犯罪受害人为数众多,因此涉案数额往往特别巨大。尤其是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诈骗案、非法传销案等犯罪中,涉案金额从几十万、几百万乃至上千万、上亿不等。从全国发生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来看,案值千万以上的案件占到大多数。如前期震动全国的浙江女富豪吴英非法集资7.7亿元案,辽宁营口蚂蚁非法集资30亿元案和安徽亳州 

“兴邦”特大非法集资案,涉案嫌疑人多达40人,全国27省、市、区4万余名群众被诈骗,金额高达38.86亿余元。近日开庭审理的湖南吉首非法集资案涉及本金总额达168亿元、集资群众更是高达6.2万余人。据报道,当地政府网站的统计,即使连带乡镇一起算,吉首全市人口一共才28.9万人,以每户3人计,相当于90%的家庭都参与其中。以案发的2008年计,168亿集资额接近湘西当年gdp的75%。

(四)社会危害严重。

由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涉及面较广,被害人众多,必然导致案发后形成庞大的受害群体。但是由于此类案件巨额赃款大多被挥霍或去向不明,即便是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也难以挽回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因此极易诱发被害人群体上访、请愿、集会甚至实施过激行为,酿成恶性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以传销案件为例,整个传销网络基本上靠下线人员缴纳的钱维系运作,他们的兄弟姐妹、老乡、同学、邻居、同事等亲朋好友都成为其发展下线的重要头目。一旦投资失败,损失惨重,这些参与者内部的各种矛盾被激化,家庭成员、亲戚朋友反目成仇的现象相当普遍,从而引发大量家庭乃至社会问题,伴生出杀人、抢劫、斗殴等恶性刑事和治安案件,给维稳工作带来极大的影响。 

(五) 犯罪隐蔽性强。

涉众型经济犯罪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它的欺骗手段日益“高明”和手法的不断变换。犯罪分子为蒙骗群众,绞尽心思自我进行“包装”。有的通过成立合法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一定的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行为。。有的不惜重金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打着政府机构、政界人士、知名企业的旗号,请名人作广告、在知名媒体上大肆宣传,制造假象,使群众难以识别,受骗上当。以亿霖木业非法传销林木案为例。亿霖集团工商、税务登记注册资料齐全,公司在互联网上建有网站,选择北京高档写字楼作为其营业场所,并找演艺界名人作形象代言人。每一个到过亿霖公司的人都不会认为这是一家骗人公司,这些伪装对群众具有相当得迷惑性。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一家港资科技公司,讹称“小超人”李泽楷持有30%股份,并以此虚假噱头,在深圳涉嫌进行网络传销,吸引境内外人员入会,会员达60余万人,获利总计近30亿元人民币。 

(六)犯罪组织性强。

涉众型经济犯罪单人作案往往难以得逞,它需要多人分工合作方可进行,因而多为共同犯罪而且犯罪嫌疑人相互间分工明确,具有较强的组织性,犯罪日趋职业化。比如在传销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为了实现集资总量的最大化,先发展出一定数量的“骨干中介分子”,以高额提成为激励手段,鼓励中介分子自觉自愿地帮助犯罪嫌疑人非法集资。以亿霖案件为例。亿霖集团在京成立两家分公司,分公司又下设29个销售部。集团规定,销售人员必须自购林地10亩以上才能取得“入门上岗”资格,销售人员由低到高分为四级,分别为业务员、主管、经理、部长。各级销售人员均无固定工资,收入全部来源于购林款提成,并采取团队计酬发放奖金的方式,上级以下级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取报酬(如业务员每销售出一亩林地,可得100元,其上面三级主管、经理、部长每人各分得100元;主管每销售一亩地,可得200元,经理、部长每人各分得100元;经理销售一亩林地可得300元,部长分得100元),部长一般不谈业务,基本靠“扒皮”(从下级销售人员的业绩中提成)牟利。据案发后查证,亿霖集团个人提成最高纪录竟达5300余万元。上述集资手段,已具备了典型的传销特征,上下线之间的利益关系相互紧密依附,使得犯罪组织结构愈发严密,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困难。

(七)犯罪智能化凸显。

随着计算机的普及,犯罪手法走向了高科技犯罪领域,出现了利用互联网为平台进行“网络传销”等犯罪新形式。比如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或以“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或非法外汇买卖活动等等。通常这类犯罪主体大多受过良好的教育,具有较高的学历和职位,往往利用自己的职业、专长,在熟悉的经济领域中进行犯罪,因而使这种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犯罪更具破坏力和隐密性,使侦查难度加大,同时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也更大。据报道,2007年,山东聊城公安部门一举破获了lob网络传销案。该传销团伙以发展lob远程教育网为名,要求新加入用户交入网费1680元进行网络传销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下线,至案发,全国20余个省市数十万人参与,涉案金额8.9亿元。

(八)犯罪渗透快。

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已呈现出由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逐步渗透到经济较为落后的中西部地区、由城市蔓延到农村的态势。以贵州省为例,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频频发生。如广西“玛雅传销案”中广西玛雅公司贵阳办事处主任龙国庆,先后在贵阳、安顺、遵义、黔东南、黔西南、六盘水等地发展下线4.9万余人次,非法经营额达1400多万元。贵州泰康生物开发有限公司李秀彬等人,以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诱骗群众签订合同,购买“意大利蜂种”饲养,致使贵阳、遵义等地1800多名群众上当,涉及非法集资金额4000多万元。贵州聚源公司和贵州裕万家公司通过虚假宣传活动,针对中老年人非法集资募集资金2000余万元,涉及受害群众1000余人。贵州金沙县法院审结的钱××非法集资四百多万案等等。

三、涉众型经济犯罪产生的主要原因

涉众型经济犯罪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犯罪现象,成因是复杂的,既有深刻的社会根源,也有其深层次的经济原因。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公众趋利心理作祟。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不同行业、不同部门间人们收入差距拉大,贫富分化的加剧,造成不少人心理失衡,浮躁冲动、幻想“一夜暴富”。特别是在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受骗群众很多都是企业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等低收入群体。这些群体受文化素质所限,面对高额利率的诱惑,生财无门,却又求富心切,甚至明知是投资陷阱,也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这些心理被犯罪嫌疑人利用后,在高利息、高回报、快致富等种种诱惑下,群众很容易上当受骗。从最早的1993年长城沈太福非法集资涉及10万人10亿元案到安徽亳州“兴邦”非法集资涉及4万人38亿元案,再到湖南吉首非法集资涉及6.2亿案可以看出,涉众犯罪参与人数越来越多,金额越来越大,公众的趋利心和虚荣心日益膨胀,演变成“疯狂的石头”。

(二)投资渠道相对狭窄。

近年来,我国经济连续多年保持较高的增长,居民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老百姓手里闲散着大量的资金,但同一时期,随着我国的物价上涨和银行利率的调整,人们的储蓄开始进入了“负利率”时代,于是老百姓手里的大量社会闲置资金急于寻找投资空间。由于目前我国投资渠道单一,融资体系不健全,市场投资需求的不断扩大与投资渠道的相对狭窄之间的矛盾为犯罪者实施犯罪提供了契机。犯罪分子利用群众的投资需求,编织各种名目,以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为诱饵,骗取群众资金。特别是在经济还相对落后的小城镇和农村地区,因为缺乏较多的投资渠道,更容易成为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理想区域。如发生在湖南湘西的吉首非法集资案。湘西地处湖南西部,湘、鄂、黔、渝交界处,属典型的“老、少、边、穷”地区,下辖的8个市县都是部级贫困市县,总人口280余万,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75%。 

(三)群众风险意识淡薄。

我国大多数投资者都是在近几年中国进入负利率时代后开始参与各项投资的,投资经验远远不足。许多群众投资风险意识薄弱,投资理财知识欠缺,往往难以识别违法投资方式。因此在投资项目的选择、投资风险的规避、投资项目的监督等方面,大多数人缺乏理性的投资意识,相应的法律知识和金融知识。在投资项目的选择上,他们对即将参与投资的投资项目和经营模式并不全然熟悉,也不会关心,他们更多的关注所宣传的高利息、高回报,风险意识不足。因此投资行为往往缺乏理性。这种理性投资意识的欠缺,加之法制观念淡薄为犯罪者实施犯罪提供了可趁之机。

(四)职能部门监管乏力。

涉众型经济犯罪从注册公司到卷款逃匿,不法活动环节多、过程长,涉及工商、税务、金融等诸多部门的职能管辖,不可能不露出蛛丝马迹。但是由于各部门在监管上还存在很大漏洞,没有统一的协调机构或机制,往往没有及时做出反应,致使涉案范围进一步扩展。更有甚者某些官员为一些犯罪嫌疑人打气撑腰,客观上成为这些经济犯罪活动的吹鼓手。近年来,全国发生的非法集资案的台前幕后总有官员影子:如安徽亳州“兴邦”特大非法集资案。早在2005年就有报道披露亳州兴邦公司有非法融资重大嫌疑。但是“兴邦模式”却得到当地个别地方领导、一些专家充分肯定,“兴邦”被冠以“中国最具投资潜力民营科技型企业”、“中国优秀企业”等耀眼光环,被广为宣传。在该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时,当地政府甚至动用财政资金给予资助,从而产生了更大的欺骗性。又如湖南吉首特大非法集资案牵涉集资群众6.2万余人,涉案厅处级官员15人。 

四、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对策与建议

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从多方面、多渠道、多手段、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形成全社会参与、合力预防和打击的良好态势。

(一)加强民间资本引导,有效拓宽民间投资渠道。

有效遏制涉众型经济犯罪,首先就要为大量民间资本寻求到正当合法的投资渠道。面对当前普通群众投资欲望高涨,而实际投资渠道狭窄的客观实际,政府应当针对非法集资、高利贷等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源头——民间资本,加强引导,尽量拓宽正当合法的投资渠道,从客观上防止犯罪者以高息为饵,诱骗民众的闲置资金,破坏社会秩序的稳定。2010年3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确定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四大政策措施。国务院政策措施的出台必将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会议指出,要进一步解决民间投资准入难的问题,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一是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通过推进体制改革、健全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和政府采购、给予信贷支持和用地保障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技工业、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兴办金融机构,投资商贸流通产业,参与发展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社会福利事业。二是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三是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四是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加强服务和指导,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遏制涉众型经济犯罪。

加大打击力度是有效遏制涉众型经济犯罪、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的主要手段。政法机关要坚持早发现、早预防、早打击的原则,从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开庭审判、定罪量刑等环节上下功夫。一要加大调查取证力度,准确指控犯罪。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多发区域,要适时开展专项打击和重点整治活动,坚决遏制犯罪高发势头。二要切实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运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及时有效地追缴赃款赃物,最大限度地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三要密切关注经济犯罪活动的新动向、新情况,认真分析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的作案手法、特点、原因和发展趋势等,做好预警和情报收集工作,不断提高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早期发现和主动进攻能力。

(三) 建立健全社会化防控体系,有效预防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发生。

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政监管部门等共同参与,配合协作,共同构建预防、打击、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体系。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出租房屋、闲置房屋、流动人口、重点人口、外来人口的日常管理,掌握社情,适时预警信息。工商部门应针对不法份子成立公司欺骗群众的情况,改变单一的形式审核模式,对可能从事涉众型犯罪活动的高危公司进行实质性审核跟踪,对一些中介机构违规或虚假行为进行查处。税务机关要加大税务稽查力度,特别是税收基层征管单位,对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不经营的公司早发现、早通报。金融及其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建立预防金融风险机制,发现异常经济活动,内部人员违法犯罪苗头的要及时报告。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及时揭露犯罪嫌疑人利用金融理财等市场热点进行经济犯罪活动的伎俩,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投资风险意识和识破骗局、防范犯罪的能力。

(四)完善危机处置工作机制。

涉众型经济犯罪影响面广,危害严重,处理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如何有效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等,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面临的重大问题。最近,中央政法委提出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在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始终把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作为工作重点,完善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危机处置工作机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一是在处置过程中讲究工作方法与技巧。特别是对群众反响大、容易引起社会震动的案件,要通过面对面宣传,及时准确公布有关信息,主动引导舆论,消除群众对立情绪。二是高度重视受害人的诉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力帮助受害人挽回损失,积极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三是一旦发生群体性聚众上访或闹事事件,要迅速启动相关工作预案,一手抓案件侦办,一手抓受害群众情绪安抚,把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对社会稳定的冲击降到最低限度。 

参考文献:

【1】《最高法公布4起集资诈骗典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同比猛增》,载《法制日报》2009年8月7日 

【2】《南京传销大案:受害者为何全是大学生》,载《七都晚刊》2008年11月6日 

【3】《亿霖传销案终审四人改判》,载《人民网》2009年6月18日 

【4】《吉首非法集资第一案:被地产商裹挟的党政高官》,载《湖南红星网》2010年2月6日 

【5】《港企深圳涉网络传销骗近30亿,打李泽楷旗号》,载《中国新闻网》2010年3月26日 

【6】《山东省公布近两年来打击传销十大典型案例》,载《人民网》2008年4月14日 

【7】《广西“玛雅传销案”贵州区负责人龙国庆终审领刑》,载《金黔在线》2006年10月12日 

【8】《“小蜜蜂”骗走4499万余元》,载《法制生活报》2010年3月16日 

社群营销方案篇(9)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10-267-02

随着3G业务的全面展开,运营商进入了全业务运营时代,中国移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激烈竞争,如何在全业务运营时代更好地了解用户,增加用户黏度,提高现有业务的用户忠诚度是中国移动应对其他运营商的关键所在。

3G时代将带来更多丰富多彩的业务应用,同时随着客户群体越来越向小众化、复杂化发展,终端用户对多元化业务的需要以及对高质量信息服务的要求也不断提高,这对运营商精准营销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真正为客户提供所需要的应用”已经成为电信运营商营销创新的重点所在。电信运营商需要进行营销理念转变,必须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实现电信业务的深度运营和精准营销,实现产品、管理及商务模式的创新,从粗放式营销向精准营销和深度营销转变。

一、传统客户细分方法分析

传统的客户细分方法包括基于调查资料的细分和基于客户价值的细分。基于调查资料的客户细分方法一般是基于市场调查得到的资料进行细分,优点是细分的维度较少,细分的结果容易理解,但缺点是支撑细分的对象只是少量的客户样本,因此细分结果的实施会很被动,只能等待有类似特征和需求的客户主动上门。基于客户价值的细分方法操作简单,可以识别出电信企业的高价值客户,但缺点是无法揭示各类群体在通信业务需求中的差异性,所以无法在市场营销中帮助运营商进行差异化的方案设计。

二、数据挖掘的客户细分方法

基于数据挖掘的客户细分方法是数据挖掘技术和电信企业丰富数据资源的完美结合,其特点是充分利用了电信企业内部数据,细分维度多,不仅包含客户属性,客户消费行为,还包括客户消费心理等多种因素,因此可以帮助电信企业多层面、多角度地了解客户的差异。如果将基于数据挖掘的客户细分和基于市场调查的客户细分等方法相结合,客户细分将更加完美。

客户细分是基于客户业务需求的细分,消费行为和消费价值维度能直接反映电信客户的业务需求差异,同时电信企业拥有大量的客户行为和价值数据。因此,基于行为和价值的客户细分对电信企业更具有实际意义。通过数据挖掘的聚类分析方法将有助于将客户群根据其消费行为和价值的内在差异进行合理细分。

三、数据挖掘客户细分在长沙移动增值手机订票业务中的应用

1.长沙移动手机订票精准营销系统内涵。根据长沙移动对于手机订购电影票业务的推广需求提出的,采用数据挖掘技术和分析方法对网络数据和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对数据进行采集及关联分析的解决方案。系统通过采用一系列算法对用户市场数据和用户网络数据进行关联分析和其他挖掘分析,发现各种有价值的用户信息,以帮助长沙移动针对手机订票业务开展精准营销服务。

2.手机订票精准营销系统分析方案。该系统主要针对电影票的手机销售,其总体目标有两个,分别是:

(1)帮助长沙移动提高手机订票业务的用户渗透率和业务认知度。

(2)帮助长沙移动提高现有手机订票业务的使用普及率和成功率。为达成这个目标,必须对手机用户进行客户细分,以识别目标观影用户群,排除疑似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干扰,并确定目标观影用户群的小区(上接第267页)分布情况和分时段小区分布情况,分析目标观影用户群的移动性、社会联系性和订票观影行为特征,同时分析订票业务的关键影响因素和订票流程、用户短信交互行为,旨在提高尝试订票用户的购买成功率。系统的整体分析方案见表1。

按照业务问题和数据分析要求,必须对采集的海量网络数据进行全面整合和处理,形成有关网络和终端用户的全息数据库。针对具体手机订票业务特点,提出业务精准营销解决方案框架设计,根据该业务框架进行相应数据分析,为精准营销提供数据和建议参考。

系统收集业务需要的部分网络数据,并根据业务设计的逻辑框架进行数据分析,由于数据的局限性,仅进行部分专题内容分析,完整的业务分析将有待于进一步开展。

系统数据收集范围显示了以长沙万达影院为目标影院,三天系统网络数据收集的情况,数据覆盖大部市区,数据量为800G。

系统利用这些数据,对客户进行行为分析,以识别观影用户、进行营销手段评估,并分析影响用户手机购买的关键因素。

3.建立手机订票精准营销数据分析模型提高购买成功率。为提高目标用户对业务的认知度和提高使用用户的购买成功率,本文提出手机订票业务精准营销数据分析模型,从识别观影用户、营销手段评估,影响用户手机订票的关键因素分析这三个方面对数据进行分析聚类。(1)识别观影用户。该部分目的在于帮助运营商深入了解目标客户群,通过对网络数据中目标观影用户的识别,并通过关联技术手段排除工作人员和其他非观影人员,确定手机订票业务的真正用户群体。并且对于这部分用户进行深入分析,建立全面多维的用户档案。(2)营销手段评估。通过对目标用户的聚集度、社会活跃性和订票观影行为的深入分析,对目标用户群体进行建模,根据用户的不同特征特点,对不同的营销方案进行效果评估,并根据用户模型优选营销方案建议。(3)影响用户手机购买的关键因素分析。通过识别出尝试进行手机订票的用户,并对购票成功影响因素的分析,对用户行为和订票流程进行关联分析,确定影响购买的漏斗模型,并提出流程及业务改进建议,帮助更多的用户成功购票。

随着中国电信业改革不断深入,电信运营商之间对客户的争夺也越来越激烈。为了适应这种竞争,中国移动进行了战略转型,由“移动通信专家”转型为“移动信息专家”,开展全业务运营,重点发展增值业务等数据业务。而且随着竞争加剧,电信运营商在争夺用户市场的同时必须降低市场营销成本,那么如何识别潜在客户,如何选择有效的营销手段进行精准营销就成为市场竞争中获胜的关键。同时,电信行业是典型的数据密集行业,其业务数据中隐含着大量对企业有价值的信息,通过基于数据挖掘技术的“精准营销”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顾客需要、分析顾客行为、评估顾客价值,进而有针对性地制定营销策略,满足客户个性化的需求。

参考文献:

1.韩家炜.数据挖掘:概念与技术.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2.范爱民.精细化管理[M].中国纺织出版社,2005

3.彭清圳.基于数据挖掘的电信精细化营销策略研究.北京邮电大学硕士论文,2008

4.林志宏.以精细营销为目标的移动通信增值业务客户行为分析.北京邮电大学硕士论文,2008

5.樊奕.基于数据挖掘的电信企业精确营销.北京邮电大学硕士论文,2006

6.王春,谢忠,徐士才,张海鹰.3G时代增值业务运营研究.商业时代,2009(7)

社群营销方案篇(10)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一类对国家、社会和公众具有严重危害的经济犯罪类型。近年来,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猖獗,不仅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而且极易引发社会矛盾,严重威胁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应当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危害性充分警觉和重视,加强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研究,提出有效的预防对策,维护我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概念及概况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形式。2006年公安部首次提出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概念。根据公安部的界定,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众多的受害人,特别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经济犯罪活动。另外,在证券犯罪、合同诈骗犯罪、假币犯罪、农村经济犯罪活动中也有类似涉众型因素存在。从2006年至今,我国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数量有了较大增长。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数字显示,2007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512件,审结482件;2008年受理827件,审结783件,同比分别上升了61.52%和62.45%,2009年前6个月与2008年同期相比,收结案数的增幅明显。涉众型经济犯罪所具有的巨大破坏性、发生隐蔽性、复杂性、组织的严密性、受害人的广泛性、法律适用的困难性等特征,使它已经成为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最为严重和危险的犯罪之一,成为严重破坏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权益、威胁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多发性严重经济犯罪,已经引起国家领导以及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成为司法机关重点打击和研究的重大经济犯罪。2008年12月17日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同志指出要从实体、程序、时效等方面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更加有效地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近两年来的工作重点,并且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公布了四起集资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以警示社会。2006年11月23日,公安部在北京召开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题新闻会。会上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概念、范围进行了界定,并首次提出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概念。2009年8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4起集资诈骗犯罪典型案件。分别是被告人斯茶仙集资诈骗案,被告人杜益敏集资诈骗案,被告人蔡青等四人集资诈骗案,被告人赵维谦、冯绍强集资诈骗案。在最高法院公布的4起典型案件中,骗取300余人1.67亿余元集资款(至案发尚有1.42亿余元不能归还)的斯茶仙和非法集资7.09亿余元(至案发尚有1.28亿元未能归还)的杜益敏,经核准,分别于2009年8月5日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的主要特点

(一)涉案主体复杂。

从涉案人员来看,涉众型经济犯罪突出表现在涉案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广泛性上。涉众型经济犯罪由于案件自身特点,需要各个环节的配合和运行,这类案件往往以一个或数个行为人为主犯,指使或唆使多个行为人彼此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因此涉及为数众多的犯罪嫌疑人。从受害对象看,特别是在非法传销、非法集资等涉众犯罪中,多采用金字塔结构吸收参加者,形成由上至下的利益分配链,金字塔的基础越大,受害者就越多。从涉案人员身份看,几乎涵盖了社会各个阶层。从下岗职工、离退休老人、农民和其他社会无业人员,到企事业单位职工、公务员和学历较高的

“白领”等,涉及人数少则几十人,几百人,多则几十万人。如山东省公安机关侦破的“蝶贝蕾”化妆品传销案,涉案人员达50余万人。南京市破获的一起传销大案中传销头目之一竟是放弃本硕连读也要“搞事业”的高校学生,而834名受害者中,几乎清一色是在校大学生,涉及33所高校。

(二)涉及行业多、地域广。

从涉及行业看,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及农业、养殖业、房地产、医药、文化、旅游等诸多领域,几乎触及到了社会生活中的各个行业。从地域看,许多案件都属于跨区域作案,涵盖了我国多个省份,内外共同作案和跨地跨省甚至跨国犯罪情况突出,受害群体分布在全国各个省市。如亿霖集团涉嫌非法经营案。赵运鹏等人以亿霖集团委依托,以合作托管造林为名,在北京、内蒙古、辽宁、河北、河南、湖南、贵州、云南、四川、江西、湖北等11个省、市、区的45个县、市、区,累计以传销手段销售林地面积52万余亩,销售金额近20亿。

(三)涉案金额大。

由于涉众型经济犯罪受害人为数众多,因此涉案数额往往特别巨大。尤其是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诈骗案、非法传销案等犯罪中,涉案金额从几十万、几百万乃至上千万、上亿不等。从全国发生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来看,案值千万以上的案件占到大多数。如前期震动全国的浙江女富豪吴英非法集资7.7亿元案,辽宁营口蚂蚁非法集资30亿元案和安徽亳州

“兴邦”特大非法集资案,涉案嫌疑人多达40人,全国27省、市、区4万余名群众被诈骗,金额高达38.86亿余元。近日开庭审理的湖南吉首非法集资案涉及本金总额达168亿元、集资群众更是高达6.2万余人。据报道,当地政府网站的统计,即使连带乡镇一起算,吉首全市人口一共才28.9万人,以每户3人计,相当于90%的家庭都参与其中。以案发的2008年计,168亿集资额接近湘西当年gdp的75%。

(四)社会危害严重。

由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涉及面较广,被害人众多,必然导致案发后形成庞大的受害群体。但是由于此类案件巨额赃款大多被挥霍或去向不明,即便是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也难以挽回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因此极易诱发被害人群体上访、请愿、集会甚至实施过激行为,酿成恶性,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以传销案件为例,整个传销网络基本上靠下线人员缴纳的钱维系运作,他们的兄弟姐妹、老乡、同学、邻居、同事等亲朋好友都成为其发展下线的重要头目。一旦投资失败,损失惨重,这些参与者内部的各种矛盾被激化,家庭成员、亲戚朋友反目成仇的现象相当普遍,从而引发大量家庭乃至社会问题,伴生出杀人、抢劫、斗殴等恶性刑事和治安案件,给维稳工作带来极大的影响。

(五) 犯罪隐蔽性强。

涉众型经济犯罪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它的欺骗手段日益“高明”和手法的不断变换。犯罪分子为蒙骗群众,绞尽心思自我进行“包装”。有的通过成立合法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一定的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行为。。有的不惜重金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打着政府机构、政界人士、知名企业的旗号,请名人作广告、在知名媒体上大肆宣传,制造假象,使群众难以识别,受骗上当。以亿霖木业非法传销林木案为例。亿霖集团工商、税务登记注册资料齐全,公司在互联网上建有网站,选择北京高档写字楼作为其营业场所,并找演艺界名人作形象代言人。每一个到过亿霖公司的人都不会认为这是一家骗人公司,这些伪装对群众具有相当得迷惑性。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一家港资科技公司,讹称“小超人”李泽楷持有30%股份,并以此虚假噱头,在深圳涉嫌进行网络传销,吸引境内外人员入会,会员达60余万人,获利总计近30亿元人民币。

(六)犯罪组织性强。

涉众型经济犯罪单人作案往往难以得逞,它需要多人分工合作方可进行,因而多为共同犯罪而且犯罪嫌疑人相互间分工明确,具有较强的组织性,犯罪日趋职业化。比如在传销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为了实现集资总量的最大化,先发展出一定数量的“骨干中介分子”,以高额提成为激励手段,鼓励中介分子自觉自愿地帮助犯罪嫌疑人非法集资。以亿霖案件为例。亿霖集团在京成立两家分公司,分公司又下设29个销售部。集团规定,销售人员必须自购林地10亩以上才能取得“入门上岗”资格,销售人员由低到高分为四级,分别为业务员、主管、经理、部长。各级销售人员均无固定工资,收入全部来源于购林款提成,并采取团队计酬发放奖金的方式,上级以下级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取报酬(如业务员每销售出一亩林地,可得100元,其上面三级主管、经理、部长每人各分得100元;主管每销售一亩地,可得200元,经理、部长每人各分得100元;经理销售一亩林地可得300元,部长分得100元),部长一般不谈业务,基本靠“扒皮”(从下级销售人员的业绩中提成)牟利。据案发后查证,亿霖集团个人提成最高纪录竟达5300余万元。上述集资手段,已具备了典型的传销特征,上下线之间的利益关系相互紧密依附,使得犯罪组织结构愈发严密,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困难。

(七)犯罪智能化凸显。

随着计算机的普及,犯罪手法走向了高科技犯罪领域,出现了利用互联网为平台进行“网络传销”等犯罪新形式。比如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或以“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或非法外汇买卖活动等等。通常这类犯罪主体大多受过良好的教育,具有较高的学历和职位,往往利用自己的职业、专长,在熟悉的经济领域中进行犯罪,因而使这种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犯罪更具破坏力和隐密性,使侦查难度加大,同时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也更大。据报道,2007年,山东聊城公安部门一举破获了lob网络传销案。该传销团伙以发展lob远程教育网为名,要求新加入用户交入网费1680元进行网络传销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下线,至案发,全国20余个省市数十万人参与,涉案金额8.9亿元。

(八)犯罪渗透快。

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已呈现出由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逐步渗透到经济较为落后的中西部地区、由城市蔓延到农村的态势。以贵州省为例,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频频发生。如广西“玛雅传销案”中广西玛雅公司贵阳办事处主任龙国庆,先后在贵阳、安顺、遵义、黔东南、黔西南、六盘水等地发展下线4.9万余人次,非法经营额达1400多万元。贵州泰康生物开发有限公司李秀彬等人,以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诱骗群众签订合同,购买“意大利蜂种”饲养,致使贵阳、遵义等地1800多名群众上当,涉及非法集资金额4000多万元。贵州聚源公司和贵州裕万家公司通过虚假宣传活动,针对中老年人非法集资募集资金2000余万元,涉及受害群众1000余人。贵州金沙县法院审结的钱××非法集资四百多万案等等。

三、涉众型经济犯罪产生的主要原因

涉众型经济犯罪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犯罪现象,成因是复杂的,既有深刻的社会根源,也有其深层次的经济原因。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公众趋利心理作祟。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不同行业、不同部门间人们收入差距拉大,贫富分化的加剧,造成不少人心理失衡,浮躁冲动、幻想“一夜暴富”。特别是在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受骗群众很多都是企业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等低收入群体。这些群体受文化素质所限,面对高额利率的诱惑,生财无门,却又求富心切,甚至明知是投资陷阱,也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这些心理被犯罪嫌疑人利用后,在高利息、高回报、快致富等种种诱惑下,群众很容易上当受骗。从最早的1993年长城沈太福非法集资涉及10万人10亿元案到安徽亳州“兴邦”非法集资涉及4万人38亿元案,再到湖南吉首非法集资涉及6.2亿案可以看出,涉众犯罪参与人数越来越多,金额越来越大,公众的趋利心和虚荣心日益膨胀,演变成“疯狂的石头”。论文

(二)投资渠道相对狭窄。

近年来,我国经济连续多年保持较高的增长,居民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老百姓手里闲散着大量的资金,但同一时期,随着我国的物价上涨和银行利率的调整,人们的储蓄开始进入了“负利率”时代,于是老百姓手里的大量社会闲置资金急于寻找投资空间。由于目前我国投资渠道单一,融资体系不健全,市场投资需求的不断扩大与投资渠道的相对狭窄之间的矛盾为犯罪者实施犯罪提供了契机。犯罪分子利用群众的投资需求,编织各种名目,以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为诱饵,骗取群众资金。特别是在经济还相对落后的小城镇和农村地区,因为缺乏较多的投资渠道,更容易成为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理想区域。如发生在湖南湘西的吉首非法集资案。湘西地处湖南西部,湘、鄂、黔、渝交界处,属典型的“老、少、边、穷”地区,下辖的8个市县都是部级贫困市县,总人口280余万,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75%。

(三)群众风险意识淡薄。

我国大多数投资者都是在近几年中国进入负利率时代后开始参与各项投资的,投资经验远远不足。许多群众投资风险意识薄弱,投资理财知识欠缺,往往难以识别违法投资方式。因此在投资项目的选择、投资风险的规避、投资项目的监督等方面,大多数人缺乏理性的投资意识,相应的法律知识和金融知识。在投资项目的选择上,他们对即将参与投资的投资项目和经营模式并不全然熟悉,也不会关心,他们更多的关注所宣传的高利息、高回报,风险意识不足。因此投资行为往往缺乏理性。这种理性投资意识的欠缺,加之法制观念淡薄为犯罪者实施犯罪提供了可趁之机。

(四)职能部门监管乏力。

涉众型经济犯罪从注册公司到卷款逃匿,不法活动环节多、过程长,涉及工商、税务、金融等诸多部门的职能管辖,不可能不露出蛛丝马迹。但是由于各部门在监管上还存在很大漏洞,没有统一的协调机构或机制,往往没有及时做出反应,致使涉案范围进一步扩展。更有甚者某些官员为一些犯罪嫌疑人打气撑腰,客观上成为这些经济犯罪活动的吹鼓手。近年来,全国发生的非法集资案的台前幕后总有官员影子:如安徽亳州“兴邦”特大非法集资案。早在2005年就有报道披露亳州兴邦公司有非法融资重大嫌疑。但是“兴邦模式”却得到当地个别地方领导、一些专家充分肯定,“兴邦”被冠以“中国最具投资潜力民营科技型企业”、“中国优秀企业”等耀眼光环,被广为宣传。在该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时,当地政府甚至动用财政资金给予资助,从而产生了更大的欺骗性。又如湖南吉首特大非法集资案牵涉集资群众6.2万余人,涉案厅处级官员15人。

四、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对策与建议

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从多方面、多渠道、多手段、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形成全社会参与、合力预防和打击的良好态势。

(一)加强民间资本引导,有效拓宽民间投资渠道。

有效遏制涉众型经济犯罪,首先就要为大量民间资本寻求到正当合法的投资渠道。面对当前普通群众投资欲望高涨,而实际投资渠道狭窄的客观实际,政府应当针对非法集资、高利贷等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源头——民间资本,加强引导,尽量拓宽正当合法的投资渠道,从客观上防止犯罪者以高息为饵,诱骗民众的闲置资金,破坏社会秩序的稳定。2010年3月24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确定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四大政策措施。国务院政策措施的出台必将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会议指出,要进一步解决民间投资准入难的问题,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一是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通过推进体制改革、健全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和政府采购、给予信贷支持和用地保障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技工业、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兴办金融机构,投资商贸流通产业,参与发展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社会福利事业。二是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三是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四是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加强服务和指导,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遏制涉众型经济犯罪。

加大打击力度是有效遏制涉众型经济犯罪、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的主要手段。政法机关要坚持早发现、早预防、早打击的原则,从立案侦查、批捕、开庭审判、定罪量刑等环节上下功夫。一要加大调查取证力度,准确指控犯罪。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多发区域,要适时开展专项打击和重点整治活动,坚决遏制犯罪高发势头。二要切实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运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及时有效地追缴赃款赃物,最大限度地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三要密切关注经济犯罪活动的新动向、新情况,认真分析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的作案手法、特点、原因和发展趋势等,做好预警和情报收集工作,不断提高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早期发现和主动进攻能力。

(三) 建立健全社会化防控体系,有效预防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发生。

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政监管部门等共同参与,配合协作,共同构建预防、打击、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体系。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出租房屋、闲置房屋、流动人口、重点人口、外来人口的日常管理,掌握社情,适时预警信息。工商部门应针对不法份子成立公司欺骗群众的情况,改变单一的形式审核模式,对可能从事涉众型犯罪活动的高危公司进行实质性审核跟踪,对一些中介机构违规或虚假行为进行查处。税务机关要加大税务稽查力度,特别是税收基层征管单位,对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不经营的公司早发现、早通报。金融及其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建立预防金融风险机制,发现异常经济活动,内部人员违法犯罪苗头的要及时报告。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及时揭露犯罪嫌疑人利用金融理财等市场热点进行经济犯罪活动的伎俩,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投资风险意识和识破骗局、防范犯罪的能力。

(四)完善危机处置工作机制。

涉众型经济犯罪影响面广,危害严重,处理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等严重后果。如何有效防止和减少等,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面临的重大问题。最近,中央政法委提出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在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始终把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作为工作重点,完善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危机处置工作机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一是在处置过程中讲究工作方法与技巧。特别是对群众反响大、容易引起社会震动的案件,要通过面对面宣传,及时准确公布有关信息,主动引导舆论,消除群众对立情绪。二是高度重视受害人的诉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力帮助受害人挽回损失,积极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三是一旦发生群体性聚众上访或闹事事件,要迅速启动相关工作预案,一手抓案件侦办,一手抓受害群众情绪安抚,把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对社会稳定的冲击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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