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师职称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3 15:45:37

政工师职称论文

政工师职称论文篇(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十六号文件”)指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保证。要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机制。要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文件出台后,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认真落实文件精神,采取一系列措施,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特别是工科院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还面临诸多的矛盾与困惑,需要认真研究,采取得力的措施,下大力气加以推进。

一、理工科院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面临的问题

1.职业威望低,队伍稳定难。

在理工科院校,由于受到长期办学思维的影响,形成了重理工轻人文的职业评价,那些在自然科学的教学和科研上取得业绩的人,容易得到舆论的肯定,被认为是“务正业,修正果”,特别是那些在科研开发领域取得显著经济收益的人,往往被舆论肯定。而那些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工作的人,由于学科的原因,很难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更难通过科研开发创造经济收益,往往被认为是“假大空”、“耍嘴皮子的”,其职业价值被或多或少地予以否定。辅导员是从事人文社会科学工作的,虽然从文本意义上来说,取得了合法的“教师”身份,但由于自身的条件和多种原因的限制,只能承担人文社会科学中的“形势与政策”等被舆论认为“非主流”课的教学工作,难以进入到“主流教师”的系列中。除此之外,辅导员的岗位职责不明确,没有真正的工作定位,从事大量的琐碎事务,往往被认为是学校的勤杂工。有人把辅导员描绘成“十大员”现象,即学生的思政员、教务员、安全员、维修员、住宿员、收费员、活动员、调解员、心理咨询员、文明督导员等。由于大量的琐碎事务缠身,没有确定的职业定位,辅导员感到很茫然,不知道自己的专业领域是什么。起初,辅导员踌躇满志、满怀激情开始从事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两三年后,当他们亲身感受和领悟到上述职业困惑时,热情逐渐冷却,职业自豪感逐渐湮灭,开始怀疑自己的职业价值,思考自己是否该把辅导员作为自己的职业。或寻找出路,离开辅导员工作岗位,或暂时呆在岗位,应付工作,等待机会,调离辅导员岗位。理工科院校辅导员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大,职业化建设难。

2.学科支撑弱,职业培训难。

辅导员是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只有掌握一定的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和必要的工作技能,才能胜任辅导员工作,尤其是刚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新同志更是如此,辅导员必须具备政治学、教育学、心理学、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网络应用等知识体系,才能科学地开展工作。从理工科学校实际来看,辅导员大多来源于工科院校毕业的学生,上述学科的知识非常欠缺。理工科院校虽然也对辅导员进行培训,可由于缺少相应的学科支撑,培训仅停留在领导讲话,强调辅导员工作的重要性上,停留在请曾经担任过辅导员的党政干部来谈经验和做法上,缺少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培训,更缺少有针对性的、能够补充新观念、新知识和新技能的培训,培训的力度小,科学性、系统性差。十六号文件颁布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虽然加大了对辅导员的培训力度,集中举办相应的培训班,但能够参加这样培训班的人数少。学校虽然也想主动把辅导员送到校外培训,可是一方面费用太高,难以大规模地选送人员外出培训;另一方面学生离不开辅导员,让辅导员离开岗位,外出系统进修相关课程更是难以施行。这样一来,许多辅导员想把工作做好,可走上工作岗位,无从着手、力不从心,当他们意识到知识的匮乏时,只能通过自我学习来达到“自我提高”。可这种自我提高的方式,在现实生活中又难以取得效果,因为辅导员事务性工作太多,很难有时间系统地学习。职业培训难,阻碍了辅导员队伍素质的提高,不利于这支队伍的职业化建设。

3.制约因素多,职称评定难。

职称问题是职业化问题的重要环节,职称在高等学校不仅关系到人的社会评价,更关系到人的各种待遇和利益。在理工科学校,辅导员的职称评定存在如下困难。

一是学历低。近年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纷纷出台政策,提高职称评定的学位门槛,规定只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方可评定讲师以上的职称,而那些采取职员制的学校,干脆取消了辅导员的职称评定资格。虽然近几年来,学校规定新选拔的辅导员必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可在非重点类的理工科学校,本科和专科毕业的辅导员还占多数。这样一来,他们对自己的职业前途感到非常迷惘,为了达到要求,想方设法提高自己的学历学位,无法安心工作。

二是课时少。一般情况下,辅导员的职称评定纳入到学校相关院系的思想政治教育教研室管理,虽然各省规定辅导员的课时只要达到思政教研室专职教师平均课时量的1/3,即可认为职称评定时课时量合格,但近年来,随着招生人数的猛增,思政教研室的专职教师承担的课时数大增,而在理工科学校,辅导员只能承担《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课时量很难达到同期专职教师的1/3。

三是科研少。很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规定,辅导员和思政教研室的专职教师一样,参加公共课类教师的职称评定,执行和思政教研室专职教师一样的科研考核标准。辅导员绝大多数毕业于工科学校,有的人发表过自然科学类的论文,参加过导师的科学研究,但由于学校定岗时规定辅导员的岗位只能是评定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职称,自然科学类的论文和科学研究不纳入“科研”考核的范围,对于理工科毕业的辅导员来说,要发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论文和从事相关的科研,难度是很大,要达到和思政教研室专职教师一样的科研标准是非常困难的。

四是通过难。即使辅导员通过各种努力,具备了职称评定的资格和条件,思想政治学科组也通过了其职称资格的预评,但在学校大评委终评环节上通过是难上加难。因为在理工科学校,所谓的大评委的组成绝对是自然科学类的教授和专家占绝大多数。对于自然科学类职称的申报,申报人员的材料容易引起这些评委们的“共鸣”,往往容易通过。而当“非主流教师”的辅导员申报职称时,俗话说“隔行如隔山”,评委们面对辅导员呈报的材料,或者对其“含金量”表示怀疑,而予以否定;或者因为对其“含金量”把握不准,不便做出是非判定,而做“弃权”处理,这样一来,辅导员很难获得规定的通过票数。相对于自然科学类教师评定职称时大多数一次通过来说,辅导员高级职称的评定很少一次通过。职称评定难是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又一障碍。

4.学历职称低,职务晋升难。

任何职业的确定必须使这种职业的价值得到公众的认可。要想使职业价值得到公众的认可,除了解决这种职业的技术职称问题外,还必须解决从业人员的相关职务晋升问题,且上述两个方面的机会不能明显低于其他职业。辅导员队伍职业化,绝不意味辅导员工作岗位终身化,辅导员和其他人员一样需要追求自我的价值实现。在理工科院校,辅导员除了上述的职称评定难以外,职务晋升更难。在工科学校,随着学者治校思维的普及,大批学者专家被提拔到行政管理岗位,就连辅导员最适合晋升的党务和学生管理岗位,也越来越多地被高学历高职称的理工类的专家学者占据。同时,工科学校高学历高职称人才纷纷想往沿海发达地区流动,留住人才也成为理工科学校当前的难题,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学校采取“封官”的手段来挽留人才,就连辅导员最适合提拔的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岗位,也常常由自然科学的博士和教授来担任。职务晋升难是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又一难题。

二、工科院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对策

1.提升辅导员的职业地位,形成相对稳定的职业队伍。

一种职业的社会认同和自我认同感的产生取决于它的职业威望,推进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必须增强社会和就业者对这一职业的认同和接受,提升辅导员岗位的职业吸引力。针对理工科院校的实际,要采取以下措施提升辅导员岗位的职业吸引力,稳定辅导员队伍。

首先,要大力营造尊重辅导员、理解辅导员、关心辅导员的氛围。要通过多种手段来转变对辅导员及其岗位的错误认识,强调辅导员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辅导员队伍是教师队伍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是承担特殊使命、具有特殊工作性质、需要用特殊的和理性的眼光来审视的教师,要用有别于审视自然科学类教师的方法来审视辅导员,使全校上下充分认识到辅导员工作是平凡的,但又是崇高和伟大的,大力提高辅导员的职业威望和社会地位,消除对辅导员的职业歧视。

其次,要教育和引导辅导员增强职业的自豪感和自我认同感。辅导员队伍的稳定,除了外部的环境改善外,也需要辅导员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孔子说过:“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只有发自内心的“乐而为之”才会对自己所从事的事业满腔热情,才会在困难和挫折面前不气馁,固守心中的职业理想。要教育和引导辅导员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取向,认识到所从事的职业是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形势下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是高尚的事业;要加强个人修养,增强个性中的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增强理智感和自制力,保持乐观自信的健康情绪;要正确认识自我和评价自我,辩证地看待自身的优缺点,并形成客观的评价,具备正确的清醒的自我意识,坦然地接受现实对自己的挑战,不为外界对自己的评价所动,从内心认同自己的职业身份。

2.加强培训,提高辅导员的理论和业务素质。

很显然,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必须要提高其职业素养,提升与职业相关的专业水平。理工科院校的辅导员大多为理工类学科毕业的学生,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所需的理论和业务知识贫乏。因此,要下大力气来培训这支队伍,不断提高其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一是理工科院校要改变从本校毕业生中选拔辅导员的用人思路,引进有相关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背景的毕业生担任辅导员,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录用硕士研究生,从入口上提高辅导员队伍的素质。二是要建立学生辅导员的职业教育规划,加强对学生辅导员的岗位培训,完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骨干培训相结合的机制。目前要重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职业发展指导等的培训,提高学生辅导员的综合素质。要充分利用校内外的资源,组织学习培训活动,可以把定向、在职、长期、短期、校内、校外培训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批进行;还可以采取重点培训,缺什么学什么、需什么补什么的办法,提高辅导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三是要积极鼓励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及其相关学科的硕士和博士学位,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给予深造经费上的支持,学成后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针对职业特点,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机制。

完善职称评定机制是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重要环节。针对理工科院校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难的实际,要结合辅导员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职称评定办法。在制定此办法时,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合理考察课时和科研成果。辅导员工作的主战场是在课外,绝大多数工作是在专任教师下班和节假日进行的,难以用学时的形式进行量化考核,用课堂教学的形式考核其教学工作量是不合理的。同时,辅导员无法和思想政治教育专任教师那样,有足够的可自由支配的时间进行论文的撰写和申报科研课题,况且辅导员大多毕业于工科专业,很难获得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科研成果。因此,在考核课时和科研成果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有别于思想政治教育专任教师的政策措施,减少一些即时性的量化的考核方式,少从显性效果方面考核辅导员工作,重点从他们的工作热情、工作态度、付出的实际劳动及学生的满意程度等等方面来考核,正确评价他们的工作业绩。

二是成立辅导员教师职务评审组织。理工科院校要根据辅导员队伍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辅导员的职称结构,辅导员队伍中的高级职称比例不能低于全校教师中高级职称的比例。学校要根据当年申报职称的辅导员人数,按照不低于当年专任教师职称晋升的比例,确定辅导员的职称晋升职数,并计划单列。学校要成立辅导员教师职务评审组,评审组成员可由思想政治教育及其相关学科方面的专家、学生处、团委、人事处、组织部、教务处、纪委等部门的具有高级职称负责人组成,如果上述人员的职称结构不符合要求,可聘请校外相关人员参加。当然辅导员的教师职务也可以纳入教育学、管理学、心理学等专业系列来评聘。

政工师职称论文篇(2)

二、评审办法

各地评审办法适用于高职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及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者。评审体系包括4个部分:资格资历条件、教育教学条件、科研条件与破格条件。资格资历条件参照普通本科的标准制定,包括学历、资历、教师资格、职称计算机、英语、继续教育等;教育教学、科研与破格条件体现了职业教育特点。(一)教育教学条件。教育教学是学校的核心工作,体现了对教师“教书育人”的要求。1、课堂教学条件。课堂教学包括教学工作量与教学效果。授课课程、课时数要求,专业课与基础课教师不同:专业课教师要求授课2门课程,其中有1门实践课程或指导过实训,课时数最低要求为120课时/年,最高为300课时/年;基础课教师课时数最低要求为150学时/年,最高为320学时/年。为改变以往“重科研轻教学”局面,教学效果和质量也成为一个重要衡量指标,包括督导专家听课评议、学生评教和院系考察推荐等,内蒙古自治区自2015年增加了“说课评价”环节。学生评教作为教学效果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申报者须合格,湖南、山东、江苏、天津等地的申报者须有优秀等级1-3次。2、实践教学条件。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要增加专业教师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积累实际工作经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的要求,专业课程教师应具有“双师”素质。申报者需达到任现职期间行(企)业工作(顶岗、兼职、咨询、调研或技术服务、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等)的累计时间要求(5-6个月);或取得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3、育人工作条件。教师不仅是“授业者”,同时也是“教育者”。首先申报者需有承担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或指导社团、社会实践活动等工作经历。同时申报者还应在工作中承担“传帮带”的角色,包括指导青年教师、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等。(二)业绩条件。业绩条件包括教学业绩、科研业绩与社会服务。1、教学业绩条件。教学业绩的衡量指标包括:教书育人奖励、指导学生获奖及教学改革与研究情况。教学改革与研究主要包括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含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项目、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等)、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材)、教学改革与研究奖励等。2、科研业绩条件。科研业绩的衡量指标包括论文论著、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强调的是论文的质量和主持科研工作的能力。论文数量要求副教授3-5篇、教授5-10篇;质量要求各地标准不同,常用方式是规定发表核心期刊论文的数量(副教授2-4篇、教授2-5篇)。科研业绩条件各地均有考虑学科差别,常见方式是分文理科设定,其中艺术类(音乐与美术)与体育类的条件另设。重庆细分为9类学科(包括政治与法律类、思想政治教育类、财经类、管理综合类、文化教育类、体育学、农医综合类、理学综合类、工学综合类)设定条件;江西根据承担的教学任务(年均课时>200、<100<=200、<60<=100)设定条件。3、社会服务条件。高职教师肩负着教学工作和社会服务工作双重任务。社会服务工作包括为企业开展技术服务、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咨询以及高技能人才培训。申报者需具备承担重大横向项目、授权实施的发明专利、技术推广、被政府采纳的咨询报告等条件,强调科学研究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破格条件。对于确有真才实学,取得高质量、标志性成果的突出拔尖人才,可打破评价指标标准化,不受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的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各地的条件:破格教授需教学、科研成果获得部级政府奖励或部级政府荣誉称号;破格副教授则需获得省(部)级政府奖励或省(部)级政府荣誉称号,奖励等级要求与排名要求各地有所不同。(四)评审方法。职称评审一般都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以定性评价为主的方法。适合定量评价的指标,如教学工作数量、科研成果数量等;适合定性评价的指标,如教学工作质量、科研成果质量、思想道德表现等。申报者先要通过学校内部学科组对其德、能、勤、绩平时考评与定期考评情况进行评议,然后推由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的临时专家评委会进行最终评审。

三、问题与思考

各地高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均力求体现对教师的要求,但在职业教育要求不断提高的时代,仍有几点亟待思考。(一)需重视师德考核。师德,是教师工作的精髓,概括为“师爱为魂,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各地评审办法中的思想政治条件根据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受警告以上处分或弄虚作假者进行延期申报处理,未将师德考核要求放在首要地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出将对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标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同时建立健全青年教师师德考核档案,将“红七条”的师德禁行行为作为考核指标,对师德表现突出的应优先考虑。师德应为职称评审的首要考核指标。(二)需单独评审专职辅导员。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者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主体为专职辅导员,《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指出“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将专职辅导员单独设组,单独评审”。各地多将辅导员作为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者直接纳入教师职务系列评审条件,除课时要求外,均与思政教师统一标准;内蒙古、上海、河北、江苏等地出台了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评审指标仍围绕着教学科研,均不利于考核出辅导员的真实水平。《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指出高级辅导员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某一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并具备有影响力的成果,成为该领域的专家,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与理论与实践研究,对辅导员的职业能力考核确立了详细指标,可为职称评审参考。(三)需科学合理地评审。各地高职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办法对教学能力、业绩与实践教学都提出了要求,但评委会由教育主管部门临时委托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方式侧重看论文、审科研项目,评审结果偏学术化,具有高技术水平,爱岗敬业、服务一线的人才不能突显出来。为了激励“把论文写在讲台上,写在车间里,写在流水线上”的将研究与技术相结合的教师,2015年黑龙江高职高专教师系列职称实行直接聘任制度;2014年浙江省宣布逐步下放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权限,淡化资格,强化聘任,解决评价与使用“两张皮”的现象。2017年《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让真正的人才在工作岗位上发光发热。

作者:唐鸿铃 单位: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政工师职称论文篇(3)

职业院校作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主要培养和输送单位,为国家现代化的建设事业培养了大批各类专门人才,提高了劳动者的素质,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就职业教育发展的内部环境来说,“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问题依然是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而“双师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则是摆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职教教师职称评定的要求、根据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办学定位及其对师资素质的相应要求,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色的教师职称评定制度已经迫在眉睫。

一、我国职业教育职称评定制度的演变

“职称”一词,在我国最早被人们称为“学衔”,从语义上可以理解为“职务的名称”。1960年国务院颁发《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职称与学衔和学术称号联系起来,随着时间的推移,职称的概念逐渐演变为包含“资格”、“称号”、“学衔”、“职位”等含义的专用名词。但是,实际上职称并不等同于“职务”,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职称,即学衔,只是专业技术或学识水平、业务能力或工作成就的等级称号和标志,不应与工资待遇挂钩,也不应有名额数量等的限制,而职务则是指与工资待遇挂钩,有数额限制,并有着明确职责与义务的工作岗位。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在全国各高校试点职称改革,统一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不再实行“职称”制,如1986年颁发了《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但由于人们习惯于使用“职称”一词,便沿袭下来。因此,现在我们通常所说的“职称”,其涵义实质上是指专业技术职务,是与工资待遇等有着直接关系,且有着名额限制的。

改革开放以前,职业院校基本没有职称,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职业院校职称的评定与改革才开始展开。经历了从1979年开始的“建立职称评审制度阶段”和从1986年开始的“职称改革阶段”。在第一阶段,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正式发出《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确定与提升教师职务名称的暂行规定》,将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定为副教授、讲师、教员、实习教员四级。1981年,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技工学校教师职称问题的批复》的意见(试行)中,决定将生产实习课教师按照《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执行,定为工程师或技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等称呼。在第二阶段,1986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对职位名称、职责、评审与聘任办法作出了原则规定。这一时期的改革在1989年底基本完成,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高职院校较中等职业学校发展起步晚,又长期划归普通高等教育一类管辖,因此,高职院校的职称评定一直和普通高校执行同一标准。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在全国迅速铺开,特别是1986年,以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为核心的职称改革工作在全国各高校全面开展。这些举措不仅有效地激发了广大教师献身于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促进了教师队伍的合理流动。但是由于我国的职称评定制度始于计划经济时代,现行的高校职称评定制度仍然遗留着计划经济时期的痕迹,例如各校职务评定标准不统一,指标分配现象严重,导致不同学校、相同职称人员含金量却各不相同,甚至有较大差距。

二、现行职业教育职称评定制度的陈弊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无论在师资要求上,还是在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都有着明显区别。职业教育对师资的要求是既要有扎实的理论水平,又要有过硬的实际操作水平的以“双能力”为内涵的“双师型”教师。职业院校要培养的是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和农村急需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显然,让职业教育院校教师与普通教育学校教师执行同一职称评定标准对职业院校教师有失公允,既不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的职业发展,也不利于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充分实现,更不利于职业院校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形成区别于普通教育的职教特色。

第一,不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职业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有着自身的教育特点和教育规律。“双师型”教师概念正是在以往职业教育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和知识应用的环境下提出的,旨在强调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重要性,纠正以往对师资队伍的评价偏重理论水平的不当做法,促使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结合、正确定位,适应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的职教理念。但是人们虽然意识到了职业教育师资和普通教育师资的实际工作相异性,也提出了职业教育要培养“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但是对其职称的评审标准却相同于普通教育教师,不仅模糊了实际工作中“双师型”教师界定标准,也容易误导“双师型”教师的专业发展方向。普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之一就是科研成果,主要是学术论文的数量及其刊发期刊的等级。但目前职业院校师资普遍紧缺,每位教师基本上都承担着繁重的教学任务,这无疑增加了职教师资的负担,迫使他们占用大量本该用来钻研专业技能,提高教学水平的时间,去搞科研,难以形成自己的个性。有些教师在教学方面成绩突出,而学术研究水平有限,却囿于没有学术论文,或者论文数量不够,的刊物等级不高,最终不能评到相应职称,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不利于技能型、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的充分实现。职业教育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的目的究其根本还是要努力改变不适应职业教育要求、不适应培养行业企业一线需要的应用性人才的教师队伍的现状,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职业院校技能型、应用性人才的培养不同于普通学生的培养方式,对他们的培养不仅要有一定基本理论的要求,更要有实际生产经验的强化,教育教学工作要与时俱进,紧跟行业的发展。而这一培养目标的实现必然要求“双师型”教师不断丰富自己的内涵,不断积累大量一线生产实践经验,真正提高自身的理论和实践水平。但是,现行不完善的“双师型”教师职称评价机制导致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重形式、轻实质”,只满足“双师型”教师建设的表面成就,片面追求职业资格证书、科研成果的数量。对“双师型”教师和非“双师型”教师评定标准区分不够,忽视了对“双师型”教师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考核,在观念和做法上产生双偏差,最终导致技能型、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不能够充分实现。

第三,不利于职业教育形成区别于普通教育的办学特色。职业教育教师职称评定标准靠拢普通教育教师标准带来的突出弊端就是容易使职业院校放弃自身特色,模仿普通高校办学。教学是职业院校的中心工作,职业院校的培养目标决定了它的办学应注重教学和实践两大块。近年来,职业院校之所以能够呈现蓬勃之势,也是由于在如今大学生就业压力大、就业困难的情况下,职业院校能够区别于普通高校,办出自己的特色,培养大批动手能力强、上手快的生产一线人员,满足了当前对技能型人才的需要。但是由于教师职称评定要参考学历、科研成果、学术论文数量等硬性标准,职业院校为了能够“优化”自身的教师队伍,增加师资队伍中教授、副教授的比例,不得不强化教师在科研上的要求,从而渐渐忽视职业教育本身应注重实际应用能力的特点,逐渐丢掉了自身办学特色,慢慢地失掉了原有的吸引力。

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制度的革新与完善

2009年9月10日,在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工作会议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我国已经明确提出了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其中一条就是要“调整功能定位,改革以单位内部人事管理为基础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建立符合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成长规律、与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面向全社会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制度。”这就意味着,我国已经开始意识到根据不同类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制定与其特点和成长规律相符合的制度的重要性,在这种背景下,大胆探索符合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特点的职称评定制度有着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转贴于

第一,适当下放评审权,改革职业教育职称评审机制和管理机构。现行的教师职称评审和聘任制度还或多或少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色彩,政府行政部门直接干预痕迹明显。主管部门控制着岗位结构和职数比例,政府部门掌握各职称系列评审机构的设置,甚至许多地方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大多由行政领导组成。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已经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也逐步落实,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社会用人转变,身份管理也逐步向岗位管理转变。因此,继续沿用这种方法,势必不能妥善解决国家用人与单位用人、岗位用人之间的矛盾。虽然经过几次职称改革,目前我国已经有不少高校获得了职称(主要指高级职称)的评审自主权,但是职业院校教师职称的评审基本都是由行政部门通过社会评审委员会评审完成的。职业院校所设专业有较大的灵活性、针对性,培养地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所需要的人才。因此,如果要进一步凸显这些学校服务于地方经济的鲜明特征,保持个性化发展,必须避免职称评审过程中的行政意志、长官意志,适当地下放评审权限。因为只有用人单位最清楚本单位的人才状况和岗位需求。所以,怎么评、聘任谁应该由用人单位自己决定。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优胜劣汰。为了保证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和权威性,避免因下放权限后带来的负面影响,必须改革职业教育职称评审机制和管理机构,严肃职业教育职称评审评委制。评委会既要有专家学者,又要有相关行业里的资深专家和技术能手共同组织评审。对评委会组成人员的入选,严格把关,真正选拔出思想作风好、政策观念强、学术、技术水平高的专家。同时,还要建立地区性的专家资源库,以便需要时可按专业、年龄等随机抽选组成评委会,并保证评审公平、公正,杜绝关系职称、人情职称。

政工师职称论文篇(4)

摘要:高职教育教师的任职资格要求是促进高职院校师资队伍专业化发展的制度保障,也是确立教师培养培训目标及专业化发展方向的重要依据。因此,应探讨职称制度在高职教师培养中的功能定位,剖析我国高职院校教师职称制度的现状,在此基础上,加强职称政策顶层设计,按照教师任职资格要求制定高职教师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教师岗位并制定岗位职责,建立发展性评价机制,引导教师自主发展,促进高职院校专兼职教师专业化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高职教师;职称;双师型;专业化发展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5)04-0034-04

作者简介:胡新岗(1974—),男,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副教授,组织人事处副处长,研究方向为高职人事师资管理。

基金项目:受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资助;第二期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化体系的构建与实践”(项目编号:ZZZ24)

《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职称评定、教师聘任等方面,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单独制定适合“双师型”教师发展的评聘制度,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可见,“双师型”教师是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目标,而职业教育教师的专业化程度对职业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甚至决定性的影响,明确的职业教育教师任职资格要求是制定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目标的依据,也是促进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的重要制度保障。综观十年来高职教师政策研究的成果,面向全国高屋建瓴地从职称政策角度开展“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研究的成果并不多见。因此,笔者拟着重分析职称制度在我国高职教师培养中的功能定位,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针对高职院校教师制定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职称制度在高职教师培养中的功能定位

(一)导向功能

科学合理的职称制度对高职教师的专业发展具有标杆和导向作用。例如,在制定任职资格条件时,假设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作为必备条件,那么,教师必然会严守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修养,提升政治素质;将学历作为任职资格条件时,教师会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提升学历(学位);将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作为任职资格条件时,教师会积极申请承担课务,学习先进教育理念,研究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参与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申报教改课题,撰写教改论文,努力培养更多优质的学生;将校企合作水平、企业锻炼时间和职业岗位能力等专业实践活动作为任职资格条件时,教师会积极联系企业和基层,进企业锻炼,下基层实践,围绕生产搞科研、写论文,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努力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等。

(二)分级功能

目前,我国的教师职称制度包括4个层级(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在高校岗位设置实际管理中又细分为12个等级。这就意味着:一方面,每一个职级的职责、地位、角色、权利与待遇等各方面呈级差分布;另一方面,各个岗位对教师的学历资历、教育教学、科研业绩、专业实践、社会服务等都做出了质和量的规定和要求。客观上对教师的业绩才干、科研水平、学术地位、服务能力给予了鉴定分级,并明确了教师在各岗位的职责,这体现了教师的个性化差异,认可了教师专业发展的动态进程,为实行教师的发展性评价奠定了制度基础。同时,职称制度的分级功能也为所有教师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平台,使得教师的努力能得到公平的认可和合理的回报,为教师积极工作和专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三)评价功能

教师职称评审实际上是对教师任现职期间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履职能力、学术技术水平等的综合评价,对高职院校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而言,教师职称制度是对教师履职绩效的一种评估管理。教师任职条件是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预期绩效目标和要求,同行专家、职称评审委员依照这一条件判断教师在任现职期间的绩效是否达到预期目的,从而可以从综合能力、专业技术、科研学术等多方面对教师做出客观、专业的综合评价,确定教师能否顺利晋升职称,高职院校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这一评价,对教师职务做出续聘、缓聘、解聘的决定,这是对教师履职能力的行政评价。由于是以固定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教师职称资格条件作为标尺,因此,这种评价具有发展性、层级性、权威性、公平性和可比较性。

(四)激励功能

参照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高职教师职称晋升和职务聘用能为其带来直接的工资、福利等物质利益,进而能够满足教师的心理、生理、安全需要,为教师生存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济保障,这是所有教师的基本需要,对年轻教师更为重要。职称越高的教师,越比较容易实现自我的需要,如更容易得到专业同行的认可,更有机会获得学术地位及社会荣誉,在行业的影响也会更大等等。另外,无论是在国家、省级政府或高职院校,职称晋升制度都有严格的、制度化的、完整清晰的规定,对辖域内的所有同类教师都是统一适用的,因而具有公平公正性,教师通过自己的努力,基本可以达到预期的目标。因此,教师行为结果的可预期性对广大教师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晋升职称也成为促使教师专业发展的强大驱动力。

(五)约束功能

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标准实际上表明了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高职院校对教师的教、学、研、产行为的绩效预期和要求,这就需要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科研、服务等必须在此框架内进行,否则难以达到相应的预期结果。因此,职称制度对教师的价值观念、行为动机和行为方式具有明显的约束作用。另外,我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对高职院校的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及岗位结构比例进行了明确规定。因此,教师职务评聘具有严格的指标限制,只有表现突出的教师才能获得晋级和聘任,也才能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机会。这就要求教师必须调动自身能动性,围绕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标准促进自我发展,实现自我超越。

二、我国高职院校教师职称制度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分析

笔者根据我国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制定的情况,对我国大陆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现行省级高校职称文件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截至2012年9月底,有3个省单独制定了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将高职高专与成人高校放在一起独立制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5省1市;与本科高校在一起制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共有22个省(市、区),其中针对高职院校另发文作补充规定的有3个省,将高职院校作为其中一条单独说明的有2个省,将高职高专与成人高校的共适条款作为一条单独列出的有1个省,仅个别条款出现“高职院校”或“专科院校”字样的有3个省,其他省份均未对本地区高职院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作相应规定。这表明,许多省份对教育部关于制定符合地方实际且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高职教师职务评聘办法的相关意见尚未引起重视,这对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二)现行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整体趋势

对现行的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可知,目前,我国对高职院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基本上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考量: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素质;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应用能力、新教师上岗前培训;学历或学位、任职年限;专业继续教育;教学工作量;学生管理经历及实绩;专业实践经历;业绩成果要求。具体加以比较可以发现,各省市区除对学历、资历和继续教育有大致相同的一般要求外,对高职教师的专业发展要求主要呈“四重视、一完善”趋势,即“重视高职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重视外语及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重视专业及企业实践经历;重视‘副教授、教授上讲台’及教学质量考核;完善了教学成果、育人成果与科研成果的等效评价”。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必须把遵守职业道德和诚实守信放在首位,高职教师职称评聘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同时,为满足教师自身实际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将“具有较强实践能力”作为高职教师实践教学的必备条件之一。高职教师任职资格条件中的最大亮点则是对教学成果、育人成果与科研成果的等效评价等方面进行了完善。这充分表明,高职专业教师仅靠专业学术论文就能评上职称的时代已经结束,科研成果不再是高职教师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而是更加重视教学成果、育人成果等业绩。

(三)现行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存在的不足

在肯定我国现有的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整体而言对高职教师专业发展利好的同时,笔者也注意到其中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一是对专业课、公共课及基础课教师的要求差别不大,缺乏对学科差异的体现。对同级职称申报者而言,统一的任职资格要求表面上看是公平的,实际上忽视了学科的差异。可见的差别表现在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以赴企业锻炼为主要形式,而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以社会调查或指导学生社团及社会实践为主要形式,在教育、教学、教研、科研业绩成果方面则几无差别。高职教育的实际情况是,对于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而言,高学历、高职称教师主要集中于专业课教师,同时,专业课教师报项目、发论文(特别是核心论文)、出成果相对于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而言具有明显的优势。

二是对专任教师和兼任教师的要求无差异化体现。在现有教师任职资格条件中,一般仅对“双肩挑”人员的课时要求规定为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其他条件都是相同的。而事实上,高职院校的管理人员大多是从优秀的专任教师中选任的,他们不仅要承担繁重的管理工作,还须承担一定的课务,更要与专任教师一样为自己的职称晋升不懈努力。这样的要求对于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专任教师”而言无疑是不公平的,许多兼任教师往往因为管理工作的原因而无法真正满足规定的条件。

三、基于职称视角的高职“双师型”教师培养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职称政策顶层设计,明确教师专业发展目标

由于职称与教师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社会声誉等诸方面息息相关,所以职称制度被作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基本制度而为所有教师关注。通过高职教师能不能达到晋升职称的条件也可以判断其专业化发展的程度。因此,各级教育、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应着力加强职称制度顶层设计,通过科学、明确的制度指导地方政府及高职院校,通过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日常手段促进教师职业专业化或专业达标,从而引导高职教师在专业知识、高职理念、学习态度、技术能力等方面自觉地长期稳定发展,逐步提高高职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有关高职教师任职资格条件、具有高职特色的高职教师资格认定、“双师型”教师认定等的一般性指导意见。同时,省级政府及高职院校都应该按照教育部或本省的要求和规定,制定兼具科学性、发展性和针对性的高职教师任职资格条件,使教师明确专业发展的重点和方向,促进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二)结合职称政策设计教师培养方案,规范化开展教师的培养培训

长期以来,对高职教师晋升职称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与高职院校对教师的专业要求和考核指标是一致的,因此,无论省级教育、人事人才部门还是高职院校管理层,都应围绕教师任职资格条件,在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学历(学位)、教育教学、专业实践、教研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将教师发展的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相结合,针对处于不同阶段、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教师,设计制定个性化、差异化的教师培养及培训方案,科学规范、系统持续地开展教师的培养、培训,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职称的顺利晋升。

(三)科学设置教师岗位,合理设定岗位职责,促进教师个性化发展

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高职院校,其自身办学特色与定位不同,应充分考虑行业与区域特点、专业建设与发展目标等因素,岗位向教师倾斜。考虑到高职教育承担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多项职能,可根据教师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将教师分成教学型、科研型、社会服务型等多种类型,充分发挥教师的特长。在严格秉持人岗匹配原则的基础上,教学管理部门也应充分考虑教师的个体化差异,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既要保证高职教师能够在满意的岗位上愉快地工作,又要锻炼教师个人的综合业务素质、发展其专业特长、实现其自我发展的需要。

(四)建立发展性评价机制,促进教师层级递进、阶梯式发展

高职院校对教师的评价涉及奖惩、职称、职务等教师的利益点,所以教师很看重评价结果。高职管理层应树立“评价是帮助教师发展的手段”的理念,认识到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教师和学校的共同发展,而不是教师间利益的调控手段。因此,高职院校要认可教师的发展是动态的、阶段性的和不断提升的,要坚持以教师全面发展为目的,以教师专业化发展为核心,坚持尊重及支持教师个性化发展,充分认识不同职称、教龄、学历、经历、能力、专业教师的发展差距和差异,科学构建教师专业化、发展性评价体系,促进教师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指导及帮助每一位高职教师都能在自己的岗位上永葆专业活力,递进式、阶梯式不断向前发展,实现以评价体系为导向促进高职教师成长和专业化发展的目的。

(五)帮助教师制定职业生涯规划,引导教师自主发展

职业生涯规划是教师对自己职业发展各个方面的设想和总体规划,好的职业生涯规划应可以引导教师自主发展。在制定职业生涯规划时,教师应充分了解自身的个体特征,清醒分析自身优缺点,熟悉相关岗位的工作标准与要求,明确未来发展趋势及方向,全面清晰、客观深入地分析评价自我,明确自己未来的发展目标,设定科学合理的职业目标及实现途径。高职院校应根据本省及本校教师职称政策要求,帮助教师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自身实际进行自我职业生涯规划的设计与管理,确立切实可行的职业发展路径,结合学校的教师培养、培训方案,实施自主发展。

参考文献:

[1]宫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教师政策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21):26-32.

[2]叶芬梅.高校教师职称制度功能探讨:一个制度分析的视角[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9(9):117-121.

[3]赵建梅.高职院校教师激励问题与对策分析——基于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的视角[J].高等职业教育(天津职业大学学报),2010,19(1):62-65.

政工师职称论文篇(5)

2017年1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国的职称制度迎来重大的改革机遇,也引起社会上的广泛关注。长期以来,我国的各类职称评定制度因存在着“三唯”(即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现象而广遭诟病。那么,究竟应该如何更好地理解《意见》,从而推进我国的职称制度改革呢?

建立科学的职称分类评定制度

任何科学的管理都必须以分类为前提,在人才管理领域更是如此。不同的职业和不同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和内容不同,对任职者的评价标准自然不一样。长期以来,我国的职称评定制度最受人诟病的地方就是,不管什么类型的职称,都以论文作为硬性的条件。注重论文的数量,使一些并非从事知识创新,而是从事基层一线操作性和实践性的应用型人才,很难获得职称晋升,尤其是晋升高级职称的机会。在国外,职称不如中国那么重要,不是所有行业的人员都需要评职称,而且职称大都与岗位聘用相结合,一个人离开了原来的单位到别的单位任职,需要重新确定职称。

虽然我们不能照搬国外的做法,随意废除一些职称系列,但应该对评价标准进行改革,即根据不同的职业和工作性质确定职称评定标准,坚决废除以论文数量为标准的“一刀切”做法,对那些基层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着重考察他们的实操能力和实践能力,以及在专业技术领域对组织发展的贡献。如对非教学医院医生的职称评定,可以不考虑其科研和情况,注重临床诊疗能力、经验和绩效,如就诊人数、治愈率、社会评价等。对基层一线的技术人员,可以着重考察他们的操作技能、工艺流程改进、技术问题的解决能力等。此外,这些系列的职称等级也不一定参照大学教师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这样的等级,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需而定。为此,必须下放职称评定权力,给用人单位更大的职称评定方面的自。

下放权力,赋予用人单位更大的职称评定方面的自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最了解自己员工的能力和潜力,也明白应该给予他们什么样的报酬和待遇。从管理的角度来看,要对不同职业系列和庞大人群的职称评定进行规范,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规定一些硬性的标准,如前述的学历、资历、论文数量,虽然形式上达到了相对公平,实际上却导致了机会的不公平,违反了职业管理和职业生涯发展的规律,最终挫伤了很多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因此,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是下放职称评定权力,给用人单位更大的自。笔者的意见是,将职称评审权力完全下放,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对自己员工的职称晋升,而无需政府出台相关规定予以规范。

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国家就下放了企业的人事管理权,政府只对一些特定的职业进行准入规制,企业可自主决定员工的职务升降。笔者认为,政府对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不应基于其内部工作人员的技术职称等级,而应根据其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而定。在财政拨款规模确定后,应给予事业单位更多的财政资金使用权力。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定期或不定期评价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以决定下一次的财政拨款规模。事业单位内部的人员结构、薪资待遇、职务升降、职称评定等的自均依法由事业单位享有。同时,要打破职称的身份属性,一个人离开原单位到另外一个单位任职时,由新雇主自主决定是否予以承认其在原单位获得的职称资格。事实上,近年来不少高校都进行了职称制度改革,下放职称评审权,从效果来看,拥有职称评审权的学校并没有滥用权力。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高校获得了更多的职称评定权,均没有出现评价标准下降的现象。因此,那种对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用人单位会降低人才评价标准的担心是多余的。

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

欲消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弊端,关键是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科学的同行评价和社会评价机制。在笔者所在的学校和学科,几年前就实行了代表作制度,职称晋升申请人可以自己选择能代表其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论著,而不管它们发表在什么杂志上和由谁出版发行,然后采取严格的匿名评审,由国内和境外两类专家对代表作进行鉴定,判断申请人是否达到拟申请职称的学术水平。笔者作为学校学科聘任委员会成员和本省职称评审委员会(高u委)成员,曾多次参与过职称评定活动,审阅过多人的匿名外审鉴定意见,总的感觉是,大多数外审专家是比较认真负责的,他们出具的鉴定意见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另一种评价机制是社会评价,如果运用得当,可以较好地解决一个人学术造诣高但论文数量少而得不到晋升的问题。在高校中议论比较多的现象是,一些教师热心于,而不愿在教学上多花时间,将培养学生的工作放在第二位。大学是培养人才的地方,教书育人是首要任务。一个教师如果学术造诣高和教学效果好,但数量不多,理应获得同样的晋升机会。该如何判断此类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效果呢?这要靠社会评价。在民国时期,一些大学的知名教授并没有发表多少论文,但仍然可以晋升为教授,靠的就是这种社会评价,包括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目前,不少高校已实现了本科生课程学生评教全覆盖,此外还有督导员和领导干部的随堂听课,部分高校还推行教师之间互相听课的做法。多层次的评价活动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可以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这样,被大家公认为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高的教师,即使不突出,仍然有机会晋升高级职称。社会评价可以应用于很多领域,如医生、基层一线工作者、操作人员等。只要科学设计相关评价办法和机制,社会评价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所谓“公道自在人心”。

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一是适当提高职称的含金量,高级职称人员的报酬可以高于高等级别行政人员的工资,增强技术人才在各类管理机制尤其是涉及专业性和技术性决策中的话语权,破除官本位思想。二是将职称评定与聘任制改革结合起来,强化岗位聘任管理,根据岗位空缺的实际需要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人员,从而有利于减少人浮于事的现象。三是杜绝职称评定中的数额限制,只要有职位空缺而又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就予以聘用,做到适才适用。四是不同行业根据自身实际设立不同的职称系列,并根据产业动态发展的需要而灵活适用,包括职称系列名称和职称等级等,无需与高校的职称系列作为参照。五是动态调整一个人的职称等级,避免一评定终身而助长了人才的惰性。

(作者为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政工师职称论文篇(6)

一、职称制度在高职教师培养中的功能定位

(一)导向功能

科学合理的职称制度对高职教师的专业发展具有标杆和导向作用。例如,在制定任职资格条件时,假设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作为必备条件,那么,教师必然会严守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修养,提升政治素质;将学历作为任职资格条件时,教师会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提升学历(学位);将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作为任职资格条件时,教师会积极申请承担课务,学习先进教育理念,研究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参与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申报教改课题,撰写教改论文,努力培养更多优质的学生;将校企合作水平、企业锻炼时间和职业岗位能力等专业实践活动作为任职资格条件时,教师会积极联系企业和基层,进企业锻炼,下基层实践,围绕生产搞科研、写论文,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努力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等。

(二)分级功能

目前,我国的教师职称制度包括4个层级(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在高校岗位设置实际管理中又细分为12个等级。这就意味着:一方面,每一个职级的职责、地位、角色、权利与待遇等各方面呈级差分布;另一方面,各个岗位对教师的学历资历、教育教学、科研业绩、专业实践、社会服务等都做出了质和量的规定和要求。客观上对教师的业绩才干、科研水平、学术地位、服务能力给予了鉴定分级,并明确了教师在各岗位的职责,这体现了教师的个性化差异,认可了教师专业发展的动态进程,为实行教师的发展性评价奠定了制度基础。同时,职称制度的分级功能也为所有教师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平台,使得教师的努力能得到公平的认可和合理的回报,为教师积极工作和专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三)评价功能

教师职称评审实际上是对教师任现职期间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履职能力、学术技术水平等的综合评价,对高职院校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而言,教师职称制度是对教师履职绩效的一种评估管理。教师任职条件是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预期绩效目标和要求,同行专家、职称评审委员依照这一条件判断教师在任现职期间的绩效是否达到预期目的,从而可以从综合能力、专业技术、科研学术等多方面对教师做出客观、专业的综合评价,确定教师能否顺利晋升职称,高职院校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这一评价,对教师职务做出续聘、缓聘、解聘的决定,这是对教师履职能力的行政评价。由于是以固定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教师职称资格条件作为标尺,因此,这种评价具有发展性、层级性、权威性、公平性和可比较性。

(四)激励功能

参照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高职教师职称晋升和职务聘用能为其带来直接的工资、福利等物质利益,进而能够满足教师的心理、生理、安全需要,为教师生存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济保障,这是所有教师的基本需要,对年轻教师更为重要。职称越高的教师,越比较容易实现自我的需要,如更容易得到专业同行的认可,更有机会获得学术地位及社会荣誉,在行业的影响也会更大等等。另外,无论是在国家、省级政府或高职院校,职称晋升制度都有严格的、制度化的、完整清晰的规定,对辖域内的所有同类教师都是统一适用的,因而具有公平公正性,教师通过自己的努力,基本可以达到预期的目标。因此,教师行为结果的可预期性对广大教师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晋升职称也成为促使教师专业发展的强大驱动力。

(五)约束功能

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标准实际上表明了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高职院校对教师的教、学、研、产行为的绩效预期和要求,这就需要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科研、服务等必须在此框架内进行,否则难以达到相应的预期结果。因此,职称制度对教师的价值观念、行为动机和行为方式具有明显的约束作用。另外,我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对高职院校的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及岗位结构比例进行了明确规定。因此,教师职务评聘具有严格的指标限制,只有表现突出的教师才能获得晋级和聘任,也才能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机会。这就要求教师必须调动自身能动性,围绕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标准促进自我发展,实现自我超越。

二、我国高职院校教师职称制度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分析

笔者根据我国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制定的情况,对我国大陆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现行省级高校职称文件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截至2012年9月底,有3个省单独制定了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将高职高专与成人高校放在一起独立制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5省1市;与本科高校在一起制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共有22个省(市、区),其中针对高职院校另发文作补充规定的有3个省,将高职院校作为其中一条单独说明的有2个省,将高职高专与成人高校的共适条款作为一条单独列出的有1个省,仅个别条款出现“高职院校”或“专科院校”字样的有3个省,其他省份均未对本地区高职院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作相应规定。这表明,许多省份对教育部关于制定符合地方实际且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高职教师职务评聘办法的相关意见尚未引起重视,这对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二)现行高职院校教师专 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整体趋势

对现行的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可知,目前,我国对高职院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基本上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考量: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素质;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应用能力、新教师上岗前培训;学历或学位、任职年限;专业继续教育;教学工作量;学生管理经历及实绩;专业实践经历;业绩成果要求。具体加以比较可以发现,各省市区除对学历、资历和继续教育有大致相同的一般要求外,对高职教师的专业发展要求主要呈“四重视、一完善”趋势,即“重视高职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重视外语及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重视专业及企业实践经历;重视‘副教授、教授上讲台’及教学质量考核;完善了教学成果、育人成果与科研成果的等效评价”。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必须把遵守职业道德和诚实守信放在首位,高职教师职称评聘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同时,为满足教师自身实际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将“具有较强实践能力”作为高职教师实践教学的必备条件之一。高职教师任职资格条件中的最大亮点则是对教学成果、育人成果与科研成果的等效评价等方面进行了完善。这充分表明,高职专业教师仅靠专业学术论文就能评上职称的时代已经结束,科研成果不再是高职教师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而是更加重视教学成果、育人成果等业绩。

(三)现行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存在的不足

在肯定我国现有的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整体而言对高职教师专业发展利好的同时,笔者也注意到其中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一是对专业课、公共课及基础课教师的要求差别不大,缺乏对学科差异的体现。对同级职称申报者而言,统一的任职资格要求表面上看是公平的,实际上忽视了学科的差异。可见的差别表现在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以赴企业锻炼为主要形式,而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以社会调查或指导学生社团及社会实践为主要形式,在教育、教学、教研、科研业绩成果方面则几无差别。高职教育的实际情况是,对于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而言,高学历、高职称教师主要集中于专业课教师,同时,专业课教师报项目、发论文(特别是核心论文)、出成果相对于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而言具有明显的优势。

二是对专任教师和兼任教师的要求无差异化体现。在现有教师任职资格条件中,一般仅对“双肩挑”人员的课时要求规定为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其他条件都是相同的。而事实上,高职院校的管理人员大多是从优秀的专任教师中选任的,他们不仅要承担繁重的管理工作,还须承担一定的课务,更要与专任教师一样为自己的职称晋升不懈努力。这样的要求对于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专任教师”而言无疑是不公平的,许多兼任教师往往因为管理工作的原因而无法真正满足规定的条件。

三、基于职称视角的高职“双师型”教师培养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职称政策顶层设计,明确教师专业发展目标

由于职称与教师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社会声誉等诸方面息息相关,所以职称制度被作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基本制度而为所有教师关注。通过高职教师能不能达到晋升职称的条件也可以判断其专业化发展的程度。因此,各级教育、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应着力加强职称制度顶层设计,通过科学、明确的制度指导地方政府及高职院校,通过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日常手段促进教师职业专业化或专业达标,从而引导高职教师在专业知识、高职理念、学习态度、技术能力等方面自觉地长期稳定发展,逐步提高高职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有关高职教师任职资格条件、具有高职特色的高职教师资格认定、“双师型”教师认定等的一般性指导意见。同时,省级政府及高职院校都应该按照教育部或本省的要求和规定,制定兼具科学性、发展性和针对性的高职教师任职资格条件,使教师明确专业发展的重点和方向,促进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二)结合职称政策设计教师培养方案,规范化开展教师的培养培训

长期以来,对高职教师晋升职称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与高职院校对教师的专业要求和考核指标是一致的,因此,无论省级教育、人事人才部门还是高职院校管理层,都应围绕教师任职资格条件,在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学历(学位)、教育教学、专业实践、教研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将教师发展的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相结合,针对处于不同阶段、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教师,设计制定个性化、差异化的教师培养及培训方案,科学规范、系统持续地开展教师的培养、培训,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职称的顺利晋升。

(三)科学设置教师岗位,合理设定岗位职责,促进教师个性化发展

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高职院校,其自身办学特色与定位不同,应充分考虑行业与区域特点、专业建设与发展目标等因素,岗位向教师倾斜。考虑到高职教育承担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多项职能,可根据教师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将教师分成教学型、科研型、社会服务型等多种类型,充分发挥教师的特长。在严格秉持人岗匹配原则的基础上,教学管理部门也应充分考虑教师的个体化差异,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既要保证高职教师能够在满意的岗位上愉快地工作,又要锻炼教师个人的综合业务素质、发展其专业特长、实现其自我发展的需要。

(四)建立发展性评价机制,促进教师层级递进、阶梯式发展

高职院校对教师的评价涉及奖惩、职称、职务等教师的利益点,所以教师很看重评价结果。高职管理层应树立“评价是帮助教师发展的手段”的理念,认识到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教师和学校的共同发展,而不是教师间利益的调控手段。因此,高职院校要认可教师的发展是动态的、阶段性的和不断提升的,要坚持以教师全面发展为目的,以教师专业化发展为核心,坚持尊重及支持教师个性化发展,充分认识不同职称、教龄、学历、经历、能力、专业教师的发展差距和差异,科学构建教师专业化、发展性评价体系,促进教师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指导及帮助每一位高职教师都能在自己的岗位上永葆专业活力,递进式、阶梯式不断向前发展, 实现以评价体系为导向促进高职教师成长和专业化发展的目的。

(五)帮助教师制定职业生涯规划,引导教师自主发展

职业生涯规划是教师对自己职业发展各个方面的设想和总体规划,好的职业生涯规划应可以引导教师自主发展。在制定职业生涯规划时,教师应充分了解自身的个体特征,清醒分析自身优缺点,熟悉相关岗位的工作标准与要求,明确未来发展趋势及方向,全面清晰、客观深入地分析评价自我,明确自己未来的发展目标,设定科学合理的职业目标及实现途径。高职院校应根据本省及本校教师职称政策要求,帮助教师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自身实际进行自我职业生涯规划的设计与管理,确立切实可行的职业发展路径,结合学校的教师培养、培训方案,实施自主发展。

参考文献:  

[1]宫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教师政策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21):26-32.

政工师职称论文篇(7)

2、要建立科学的评聘、解聘制度。

一是要制定明确的经济师评聘或解聘条件,使经济师职称评聘资格、条件、标准在文凭、著作、成果、成绩、专业工龄、政治表现等方面得到全面体现,避免职称评聘上的随意性、盲目性、局限性;二是要对现有的经济师人才进行一次“过滤”,凡在条件、资格、年度工作任务完成、实绩考核、品行、业务知识技术、成绩贡献等方面较差或不合格的经济师人员,对其职称及相应待遇予以解除,杜绝聘任长期制或终身制,消除聘任中的不正之风,把聘任工作纳入规范、合法的管理系列;三是要对已具备经济师资格、条件的人员,特别是对在政府部门已考取经济师资格的人员,要进行认真的研究、评价,及时对其聘任,聘任期限一般应为3—5年,对任期内合格的,要续聘;对任期内不合格的或有重大工作失误的要及时解聘;四是要积极实行破格聘任制,对有特殊贡献的人才,即使其资格、条件不够,也要予以及时聘任,鼓励其继续努力,为单位做出更多大贡献,避免埋没人才;五是要建立经济师定期考核制度,监督经济师正确履行职责。

3、要建立经济师任期目标责任制。

经济师任期目标责任制就是明确经济师在任期内必须承担相应的科研任务、工作目标或其他目标、任务、责任并与其政治、经济待遇和是否续聘挂钩。如果具有经济师职称的人员完不成或达不到任期目标责任,不仅相应降低或取消其有关待遇,而且予以解聘;反之,对贡献巨大或突出的人员应兑现相应待遇,并给予续聘或职务提升。实行经济师任期目标责任制,以《责任书》的形式确定经济师的责任及有关内容,有利于激发经济师人员干好本职工作和力争多出科研成果、多做突出贡献的积极性,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环境,推动金融行业经营发展,彻底改变目前金融行业经济师人才缺乏以及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管理制度陈旧落后、不适应未来金融竞争需要的现状。

4、要建立经济师人才科研学术带头人制度。

金融单位要真正打破经济师人员“一劳永逸”的弊端,就必须建立以经济师人才为主的科研或学术团体组织,如各类学会或课题小组等,把人才集中起来重点研究攻克实用的学术或理论课题,促进一些重大科研、学术项目的论证、引进、推广、利用,使经济师的意见、建设、成果成为金融行业战略决策的重要参考或依据,避免在决策、引进项目等方面出现盲目、浪费现象。同时,也要采用“一带一”或“一带多”的方法,让现职经济师人才负责培养1个或1个以上经济管理人才,带动整个金融行业管理人才的培养、成长、壮大。

5、要提高经济师人才的待遇。

经济师的待遇包括政治和经济两个方面。在政治方面,应多给他们订阅些专业报刊、杂志,多让他们参加单位的重大业务会议,多给他们分配些重要工作任务或调查研究项目,多让他们外出参加一些相关的学术交流(研讨)会议等;在经济方面,应让他们享受与行长(经理)或副行长(副经理)相等甚至更高的工资、福利、奖金、补助等待遇,大力营造尊重人才的氛围,使人才真正成为受人羡慕的人员。

6、要健全经济师人才再教育、再培训制度。

健全经济师人才继续教育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给他们进行“充电”,让经济师人才学习、接受更加全面、新颖的学科或专业知识,使他们及时更新知识,赶上时代前进的步伐、行业发展的需求,避免产生被淘汰的局面。目前,金融行业有部分经济师没有文凭,或者连经济文章就不会写,有的经济师还担任了相应的领导职务,可是连简短的讲话稿都不会写,事事依赖秘书参谋,这类人员有损于经济师这个极其神圣的“称呼”,可以想象他们的素质并不怎么高。这里不追究这些人是如何“攫取”经济师职称的,也不管他们是先有领导职务、后有职称或是先有职称后当上领导,只关心不管什么人,只要有了经济师这个职称,就要参加继续教育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经济师人才应平均两年接受一次较新颖、全面、系统、深刻的继续教育,每次学习教育累计时间应不少于60天(或脱产或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内容应包括相关专业知识、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继续教育应采用与科研单位、学术团体或大专、本科院校相结合的方式。继续教育结束后要在《经济师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登记本(卡)》上记载相关内容,对教育期间成绩不合格的人员责令其再学。对拒不接受再教育的人员,或再教育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再对其进行续聘,降低或解除其相应的各项待遇。

7、要把经济师职称评聘工作纳入政府人事部门的统一管理序列。

将经济师职称评聘工作纳入政府统一管理序列,是为了规范金融行业的职称管理工作。目前,金融行业特别是某些地方的金融单位,总以“钱老大”自居,蔑视政府部门的管理,在职称评聘上想怎么就怎么,甚至欺骗主管的上级部门,致使职称评聘工作出现“暗箱操作”,极不科学、规范,在评聘中出现了假文凭、假证书等“怪现象”或关系风、说情风等不正之风,广大干部职工对此意见纷纷,严重影响了金融单位的工作。政府部门统一管理,就是要对金融单位职称评聘实施再监督,对金融单位职称评聘中的不正之风、不当做法予以整改、纠正,使评聘工作沿着正确的、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和合理利用的方向发展。

8、要建立经济师人才合理的流动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只重视行政领导的交流或异地任职,忽视了对经济师等中级以上技术人才的交流使用,事实上,经济师以上技术人才的合理流动也同样有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金融行业更是如此。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建立适应人才流动和发挥作用的市场机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内地各方面的发展滞后于东部和南部沿海地区,由于东部、南部沿海地区制定了好办法、好措施,大批“过剩”的人才适时流向东部、南部沿海地区,其中有不少是经济师人才。有的经济师人才由于种种原因在原来的行业、单位,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但在交流后却能发挥巨大的作用,这说明有的行业、单位管理工作比较落后,不适应人才生存。金融行业的经济师人才应在金融单位之间相互交流、流动,相互取长补短、为我所用。有的金融单位规定基层单位不能聘任经济师或高级经济师的做法是不恰当的,而上级金融单位有的经济师或高级经济师不懂基层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也是不正常的。我们及时借鉴东西部人才流动的经验、做法,尽最大能力挽留并利用好人才优势,不能让一些中高级人才云集在上级金融单位闲之不用,也不能容忍一些金融单位过剩的中高级人才被白白浪费掉,要尽快建立并采取合理的人才流动办法、制度,促进中高级人才在金融行业形成上下、左右、条块之间的流动。

9、要把职称评聘与职务评聘区分开来,加强职称专业化管理。

政工师职称论文篇(8)

 

一、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内涵 

师资队伍素质和能力是高职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关键。本文所说的高职院校,是指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不包括本科院校的职业技术学院。从广义上讲,高职院校师资队伍有三部分:一是专兼职教师队伍,包括公共课教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技能课教师、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以及外聘的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等;二是干部队伍,包括党政工团等各级非教师干部队伍;三是专职辅导员。从狭义上讲,高职院校师资队伍是指专兼职理论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队伍。高等职业教育是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的教育,突出技能培养、实践性是其最大特色。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系统论和统筹学理论为指导,从全局和整体的高度进行研究。按照系统论和统筹学的思想,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二是全面提高师资队伍综合素质;三是培养和提高师资队伍职业能力(包括课堂教学能力、实践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四是优化学校内部环境;五是改善外部条件。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必须坚持以师为本,依“法”治师,全面加强师资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改善教师工作条件,提高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努力造就一支结构优化、梯队合理、充满活力、专兼结合、执行有力的高职院校师资队伍。 

二、重庆市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1.师资配置结构性矛盾突出。第一,从学缘结构来看,高职院校拥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教师比例过低。根据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事业统计分析资料》(2007年)显示,2007年,重庆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分别占专任教师的15.25%、18.34%,远未实现教育部规定的到“十五”末基本达到35%的水平。第二,从职称结构看,初、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分布不合理,正高级职称的比例很低,2007年,重庆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中副高职称者1870人,正高职称者238人,分别占专任教师的29.35%、3.74%。第三,从能力结构看,虽然“双师型”教师数量快速增长,但仍满足不了需要。2007年,重庆市高职“双师型”教师队伍占29.09%,与教育部门有关“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要达到50%”的合格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第四,从课程师资结构看,公共课教师过剩,专业课教师不足。2007年,重庆高职院校有公共基础课教师1936人,占专任教师的30.4%,比例偏高;专业课教师4433人,占专任教师69.6%,比例偏低。 

2.“能力本位”意识轻,“官本位”意识重。由于政治地位、物质待遇等原因,一些教师不注重自身能力培养与提高,“官本位”意识重。一些教师舍专业而奔仕途,或把追求物质利益作为其价值目标,不能集中精力于专业教研。笔者对重庆部分高职院校教师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有57.1%的教师认为造成教师工作积极性不高的原因是教师待遇低,有36.6%的教师认为是由于“官本位”意识重和没有做到以人为本,部分教师缺乏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3.实践技能不强,科研水平不高。高职院校专职教师由于业务进修少,缺乏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的现象依然突出,导致教学与生产实践相分离,与行业企业的需求相脱节。实践能力不足,必然影响科研水平的提高,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少。笔者抽样调查显示,在部级期刊5篇以上的教师占7.2%,发表3~5篇论文的教师占17.5%,发表1~2篇论文的教师占27.7%,未的教师占47.6%。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中,承担5项以上科研课题的教师占4.2%,承担3~5项科研课题的教师占10.2%,承担1~2项科研课题的教师占22.9%,未承担科研课题的教师占62.6%。 

4.人才流失突出。重庆市内大部分高职院校经费短缺,教师待遇不高,这直接影响到了教师队伍稳定,高级人才向优质学校、示范院校流失问题突出。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热门专业教师、高水平专业及学科带头人流失较多,尤其是中青年骨干教师流失严重。笔者抽样调查显示,有79.3%的被调查者认为 “专业基础课教师和重点专业骨干教师”流向了主城区优质高职院校。 

三、重庆市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应对之策 

1.树立师资队伍建设新理念。第一,树立以课堂教学活动和实践教学活动为本的理念。以课堂教学活动为本,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积极性,突出师生互动,突出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以教师较少的课堂教学时间、精力消耗获得较高的教学质量,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以实践教学活动为本,在教师实做实训示范的基础上,让学生掌握操作要领,锻炼动手能力,逐步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坚持把实训效果作为考核师生专业课程教与学成绩的主要依据。第二,树立以质量为本的理念。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高职院校生存和发展之本。教学质量是实施教学和实践活动的主体(教师)的教学价值满足接受教学活动和实践活动的主体(学生)需要的程度。教师是实施教学活动的主要承担者,提高教学质量是高职高专院校永恒的主题。以质量为本,最重要的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实习实训质量,这将直接关系到高职院校办学水平的社会认可度和可持续发展。第三,树立教师能力以实践能力为本的理念。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师资队伍建设要强化动手能力,提高操作技能。强化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是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必由之路,教师的培养培训应以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为核心来制定、组织和实施。 

2.加强师资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建设。在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中,思想政治素质发挥着根本性、决定性的作用。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的教师,能有效地教育和影响学生,培养出的学生综合素质高、能力过硬,并为社会所认可。高素质的教师必然是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的“政工师”,因此,需要把培养和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放在第一位。加强师资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建设,最重要的是加强领导集体的思想政治素质建设。 

 3.优化师资结构,实施“名师工程”。优化师资结构,要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工夫:第一,改善教师学缘结构。通过培养在职研究生和提高新聘教师的学历(学位)层次来优化整个师资队伍的学缘结构,尤其要提高品牌骨干专业、热门紧缺专业、应用类专业等教师的学历(学位)层次,力争尽快达到有关规定标准。第二,积极培养和引进一批高水平的学科和专业带头人。第三,改善教师职称结构,提高正高级职称比例。 

 实施高端带动战略,启动“名师工程”。要以高标准制定名师标准和实施办法,从师德师风、学历层次、教学水平、实践能力等方面综合考虑,制定衡量教师水平的标准,并由名师研究制定专业方向、课程设置、实践教学设计的制度机制。 

高职院校的生命力在于其办学特色和质量。只有办出特色,才有市场竞争力。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创品牌,以品牌求发展,是高职院校应倡导的办学理念。其中,师资队伍建设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关键。我们要制定相应的培训规划,开拓教师培训渠道,为品牌专业教师提供各类培训机会,落实培训措施,支持教师到企业和用人单位进行顶岗作业和实践锻炼。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使其成为培养造就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基地。大量聘请行业企业一线高级管理者、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为兼职教师,逐步实现实践技能课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行业企业兼职教师来完成的目标。推行青年教师导师制,重点强化中青年教师实践能力的培训、提高。 

 从政府来讲,一方面,应尽快出台有利于教师到企业一线顶岗实训或挂职锻炼的政策。例如,政府可设立“双师型”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对于到企业第一线或为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教师,可以优先或破格评聘高一级职称,并适当放宽评聘条件;另一方面,在职称评定上与本科院校区别对待,把教师尤其是专业教师的实践教学成果作为评聘职称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2号)文件规定: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并作为教师提职、晋级的必要条件,其他教师和管理人员也应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和调研。实践教学成果包括到行业企业第一线的实习实训指导和顶岗作业成绩,参与政府举办的各种对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培训成绩,参加技能大赛的成绩等。这有利于调动教师参与地方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为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出谋划策。 

政工师职称论文篇(9)

为了更好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真正进入大学生的头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以下简称中央16号文件)明确要求,必须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重要的途径和方法是,大学生应当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积极组织开展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活动,提高社会实践的质量和效果。⑴

近年来,一些高校根据中央16号文件的上述要求,在“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教学改革中,增设了大学生社会调研和撰写社会调研报告的内容。在这一尝试中,尽管一些学生取得了学以致用的一些成效,但为数不少学生仍是一头雾水,社会调研不得要领,撰写的社会调研报告的质量平平。导致这一问题直接主要的原因,是教师对大学生社会调研的指导流于形式。

以其昏昏,不可能使人昭昭。目前的实际状况是,绝大多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对社会调研不屑一顾,不愿问津和涉足。他们尚无社会调研实践的经历,也从未撰写过社会调研报告,也就不太清楚什么是社会调研报告,为什么要进行社会调研和撰写社会调研报告,如何进行社会调研和撰写社会调研报告,往往习惯套用指导学生撰写论文的方式和要求来指导学生的社会调研实践活动,而不知道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这样驴唇不对马嘴的指导,不仅勉为其难,流于形式;而且南辕北辙,事与愿违,严重妨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真正进入大学生头脑的工作。

指导大学生社会调研流于形式问题,表面上看是为人师者没有尽职尽责,实质上是指导者原本就缺乏社会调研经验和能力而不胜任。其背后一个更深层次的重要原因,则是一些地方和高校,在思想认识上与中央16号文件的明确要求尚有差距,没有像重视学术那样,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的调研工作,致使教师也只重视理论或学术问题研究,而忽视社会实践问题的调查破解。他们从未搞过社会调研,怎么会有社会调研经验和能力?又怎么能指导好大学生的社会调研实践呢?

“学术至上”,天经地义。人们普遍认为,高校是学术研究的殿堂,教师最神圣的职责任务就是搞学术研究。学术成果如何成为评价教师的唯一尺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也不例外;同时,是否具有先进学术水平的学术标准也随之成为评价科研成果的唯一的标准,社会调研报告亦是如此。人们并不晓得,社会调研报告的评价标准,不是学术标准,而是社会实践标准,即是否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新。

事实上,撰写高水平社会调研报告,远比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难的多,成功者凤毛麟角;无论学术论文水平多高,也仅具有学术价值而已;而高水平的社会调研报告尽管没有什么学术价值,却因其具有社会实践与理论创新意义而具有相关的学术研究价值;能够撰写出高水平写学术论文的学者专家,不一定能撰写出高水平的社会调研报告,就像研究《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的学术专家,能够撰写出相关的高水平学术研究论文,却写不出那样的高水平社会调研报告。因此,高水平的社会调研报告,至少毫不逊色于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因为学术论文仅仅是社会调研报告这个“源”的“流”而已;高水平社会调研报告的创作者还有可能成为指点或引领当前社会实践的理论家,而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的作者充其量也只能成为学术权威而已,两者之间有时竟然有天壤之别,犹如同研究思想的学术大家那样乾坤分明。

令人遗憾的是,现在很多人对社会调研报告的理解却迥然不同。社会调研报告被看成是雕虫小技,是毫无学术价值的文字垃圾,不能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而热中社会调研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则被看成,要么是不学无术的江湖术士,要么是不务正业的碌碌庸人。

由于受根深蒂固的“学术至上”观念潜移默化的影响,一些地方和高校,十分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学科学位建设及其拔尖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出台了许多相应的扶植政策和举措,促使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醉心于攻读高学位,撰写学术论著,以便尽快晋升职称,争做学科带头人,成名成家。这些本无可厚非,因为这是理论联系实际的理论前提。现在的问题是,不应就此戛然而止,而应当继续前进,用掌握的理论切实地去联系当前的社会实际,研究破解实践问题,推进理论创新。

深入社会实际调查研究,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破解社会实践中的疑难热点问题,总结实践经验,原本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题中应有之意、客观要求、根本方法与基本经验,是党的理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与神圣使命。

1938年,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个命题后,他又在随后不久的中,明确要求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工作者,必须有的放矢,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深入社会实际,调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找到解决革命实践问题的新办法新策略,从而实现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实际的有机统一。他在《整顿党的作风》一文中明确指出:“我们所需要的理论家是什么样的人呢?是这样的理论家,他们能够依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地解释历史中和革命中所发生的实际问题,能够在中国的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种种问题上给予科学的解释,给予科学的说明。我们需要的这样的理论家。”他特别强调,“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要能够精通它、应用它,精通的目的全在于应用。如果你能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观点,说明一两个实际问题,那就要受到称赞,就算有了几分成绩。被你说明的问题越多,越普遍,越深刻,你的成绩就越大。” ⑵

不仅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积极倡导者,更是率先垂范的成功践行者。他撰写了一系列研究破解中国革命实际问题,总结实践经验的社会调研报告,汇编成《选集》雄文四卷,尽管没有成为什么学术专家,却成为思想的主要创立者和指引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无产阶级革命家。

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两次历史飞跃的两大理论成果,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党的几代领导人对此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同时又是全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凝聚了众多党的理论工作者的心血与奉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发展。不断研究破解实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进行理论创新,成为今天党的理论工作者重要职责与光荣使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作为党的理论工作者的重要组成部分责无旁贷。

然而,一些地方和高校领导者或许认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只是党的创新理论的单纯传播者而已;至于理论创新,那是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事。他们或许并不十分清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不同于高校其他学科的教师,不是单纯的一般学者,而是党的理论工作者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应当成为精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者专家,还应当成为善于深入社会调查研究,破解某类社会实践疑难热点问题,总结实践经验的行家里手,进而为党的理论创新作出应有的贡献。这样才算胜任了党的理论工作者的全部职责,才堪称一名合格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现在的问题是,绝大多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还没真正地运用掌握的理论去主动地联系实际,全面履行理论工作者的职责使命。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培养锻炼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能力,中央16号文件明确要求地方和高校“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参加社会实践、挂职缎炼、学习考察等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⑶然而,一些地方和高校并没有把思想真正统一到中央文件的要求上来,采取切实措施予以具体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得很差,他们社会调研能力的锻炼培养还无从谈起。

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高校,不仅没有出台什么鼓励引导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调研的政策举措,更有甚者,就连党和国家制定的鼓励引导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调研的特殊政策规定,也未予落实执行。这是导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指导大学生社会调研流于形式的另一个重要深层次原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央16号文件确定的任务,鼓励引导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调研,锻炼提升他们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在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教育部联合制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第18条中明确规定:“教学研究成果和社会调研报告凡被有关部门采纳、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应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这是党和国家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定问题明文规定的具体的政策。

在随后各地出台落实《意见》的文件中,虽然均承诺将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这一政策,但在个别地方职称评定的具体文件规定中,仅兑现了“教学研究成果”“应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依据”的政策;而用“和”字连接,与“教学研究成果”并列的“社会调研报告”,同样“应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依据”这一党和国家明文规定的政策,却只字未提而未落实和执行,导致该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无论怎样深入社会调查研究,撰写过多少篇社会调研报告,也不管这些社会调研报告级别多么高,社会影响力多么大,在申报评审职称过程中一概不能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如此落实政策的潜台词是:无论是过去还是将来,该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社会调研均是无效劳动,他们的社会调研报告成果都是毫无价值的文字垃圾,进而暗示他们应当断绝社会调研的念性。如此的政策引导,该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还会有社会调研的积极性吗?没有社会调研,哪来的社会调研能力?指导大学生社会调研流于形式也就不足为怪了。

曾说:教改的问题,主要是教师的问题。此话今天仍然正确。在大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社会调研实践中,教师无疑起着主导作用。要求学生做到做好的,教师应当率先垂范。这客观上要求教师首先要有社会调研的丰富经验和较高能力。然而,这样的经验和能力不是先天就有的,也不是通过攻读高学位或撰写学术论文能办到的,只能是在社会调研实践的不断探索中逐渐积累锻炼而成。很难想象,一个从来没有经历过社会实践,尤其是挂职锻炼,撰写过高水平社会调研报告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能够胜任指导其学生深入社会调查研究,撰写出高水平的社会调研报告。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学生社会调研这一教改工作,提高其针对性和实效性,必须抢先锻炼培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调研的能力。此事尽管十分重要和迫切,但如果当地职称评定的具体文件规定依旧不承认教师社会调研报告这样的成果,依旧不能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仍旧不会有多少教师愿意去做这件对自己毫无价值的蠢事。

因此,只有将中央16号文件和《意见》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原则要求和职务聘任的政策规定,转化为地方职称评定文件的具体条款规定,核心的关键是不折不扣地全面落实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社会调研报告”同样“应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依据”这一明文规定的具体政策,才能把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积极性真正调动起来,鼓励引导他们深入社会实际调查研究,进而锻炼培养其社会调研能力,以便胜任指导大学生社会调研工作,从而根本上解决指导大学生社会调研流于形式的问题。

诚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也应消除误解,转变观念,认清职责使命,痛下决心,走出书斋,通过各种方式途径深入社会,积极开展社会调研,下苦工夫,撰写出高质量的社会调研报告,在精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同时,成为研究破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某类实践问题的行家里手,尽快弥补指导大学生社会调研实践活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问题,成为大学生深入社会调查研究的楷模和导师,得

心应手地去指导大学生进行社会调研,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入大学生头脑工作质的飞跃。

参考文献:

⑴、⑶《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4月第1版,第183页、第188页。

政工师职称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识码:A

1 职称评定中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特点及存在问题

(1)职评中思想政治工作的群体对象是教师。教师对自我价值实现的意愿和自身成就被他人承认的愿望是较强的,由于教师工作业绩的体现往往要经过多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真正得以印证,因而教师往往容易将自身职称的高低作为自己从教成绩的外在表现形式和认可程度。现实中,教师工资与职称又是紧密挂钩的,评上职称,工资随之就能兑现,也是客观存在的实际问题。

(2)职评中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对象是“失败者”。未能评上职称的人本来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一些心理上的“不平衡”,客观地说,思想政治工作只能会给“失败者”带来些许心理抚慰,不会为之解决太多的实际问题。因此,其表面上存在着“非互利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往往容易处于被动状态。

(3)职评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阶段性。从时限上讲,职评中的思想政治工作有时间短、人员广、密度大等特点,处理不好,易于激化矛盾,容易留有后续的不良影响,且直接影响当前的其他工作,为下次的职称工作种下矛盾的根结。

(4)职评中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较为单一。主要是通过“说服”的方式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这种“说服”又不完全等同于劝说,单纯的劝说不利于解决教师心底的真实想法,单靠“说服”,又不能佐以其他行政手段,本身就增加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只要求教师“讲敬业、讲奉献、顾大局”,是不能以理服人的。只能先讲清政策、讲明道理,使对方理解,然后解开对方的思想疙瘩,使之放下思想包袱,安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中去。

目前,天津市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的文件依据仍然使用2001年出台的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文件,尚没有专门的应用于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评审的相关文件制度。职评政策的实施,是一个逐步完善规范的过程,需要在实践的检验中得到印证和改进,职评政策的制定是基于绝大多数教师的普遍情况而定的,它不可能涵盖所有特殊情况的解释。因此,在具体的实施中,完全用普通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审定高职教师的任职资格,这对高职教师显然是有失公平的;再者由于受职数名额的限制,各院校总是存在着甲上乙下还是乙上甲下的问题,而综合评价二个孰优孰劣,则更是一道难题,没有形成合理的量化考核指标,难以服众。目前大多数院校在进行校内推荐时,都是由校内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评审推荐,不失为一种好的办法,但归根到底脱不开人对人的综合评价,多数人靠“印象”,这就不可能完全排除人的主观性的存在。

2 如何做好高职教师职评的思想政治工作

在职评工作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发挥职评工作的能动性,加快师资队伍建设。为此,我们在做思想政治工作时,一是要围绕着师资队伍建设的主线,思想政治工作得力,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如果处理不好,首先影响的也是师资队伍的建设。搞好职评中的思想政治工作,除了要遵循一般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外,还要考虑其自有的特性,把握好几个原则。

2.1 职评中思想政治工作应把握的几个原则

(1)客观公正的原则。职评中思想政治工作更要遵循公正原则,坚决贯彻职评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开原则,对参评人一视同仁是搞好职评中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各院校要组织申报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各系列的评审标准、条件,严格执行评审程序,增加职称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各院、系、各部门或各学科的岗位设置和岗位数额,公开空岗职数,阳光操作整个推荐过程,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但对群众提出的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要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该反映的反映,该解决的解决,做思想政治工作时要观点公开,态度明朗,不回避矛盾,不推诿问题。这样,有益于群众接受,有益于思想沟通,有益于问题的解决。

(2)“与人为善”的原则。教师未能评上职称,心理上或多或少有些失衡,产生一些不满,也许还很激烈,说一些“过头”话。这些都应视为很正常的事情,是可以理解的,作为校方,应该宽容,应当冷处理,应当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这些矛盾是非对抗性的,要允许人家宣泄。此外,我们也应当自省一下有无工作欠细之处,工作方法是否过于简单,缺乏艺术性。应当换位思考一下,理解他人的“不平衡”。思想政治工作要细,但不要回避矛盾,要善于亮明自己的观点,既要缓解对方情绪,又要维护执行政策,遵守程序的原则,帮助教师认清问题的根结所在,帮助教师调节情绪、心态,使之由“不平衡”逐步“平衡”。

(3)不许愿、不留尾巴的原则。教师职评中思想政治工作强调的是执行职评政策,强调职评工作的程序是围绕着一个“评”字,是评定,而不是指定。作为校方最应当忌讳的是许愿,这包括评前的许愿,也包括评后的下次职评的许愿。许愿虽然有时可缓解暂时的矛盾焦点,但每年师资结构、入围人员情况及指标职数均是动态和未知的,提早的许愿会给其后面的工作留下了尾巴和忧患,增加后面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

(4)功在平时的原则。职评中思想政治工作是每年阶段性的工作,工作量、工作人次相对较为集中。这对于校方来说是很牵扯精力的,往往处于被动,如何变被动为主动,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功在平时”。将职评工作中所需做的思想政治工作分解在日常的思想工作中去,分散矛盾焦点、做好人员分析和预案,可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效,不要等到开评了再去做,要根据教师、资历、业绩、师资、学识水平诸多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主动地做一些思想政治工作,让每位待评教师,对职评感到既有把握,又有奔头,让大家明了职评成否,关键在自身的工作实绩。

2.2 搞好职评中的思想政治工作需注意的问题

(1)事前准备工作需细。职评工作本身就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事前的准备工作一定要到位,这包括:一是职评工作政策的学习、研究要到位,作为院校职称工作各级机构及人员,不但要学习职评政策条款的内容,以保证执行贯彻不走样,同时也要研究其政策的根据与由来,以便在作思想政治工作时成竹在胸。二是对职评工作的安排要到位,评审程序要规范,防止工作失慎使思想政治工作被动。三是对职评申报人的情况分析要到位,明了各参评教师的优势与劣势,知道其努力发展方向,便于思想政治工作时思路清晰,底数明了。只有把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做细做好,才更容易赢得教师的信任感,有利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展开。

(2)职评中思想政治工作需要群策群力。单纯依靠主要校领导或职称工作部门人员“单打独斗”的思想政治工作决非上策,要群策群力,共同作好这项工作。这不只包括部门领导、中层干部、职工代表、工会委员,也包括一些普通教师,形成一定的舆论氛围,大家都从自身不同的侧面去做思想工作,有利于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3)要对未评上职称的教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职评中思想政治工作,不能只限于有意见的教师,同时也绝不可忽略其他人员,更不能忽略未被评上的教师。这不仅仅只为统一大家的思想,形成舆论氛围的问题,更是要使未评上职称的教师对自己有客观的认识,要让他看到自己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使职评工作为师资队伍建设的功能发挥实效,引导教师以自身的实际行动体现职评工作应有的成效。

(4)上推下卸,不是思想政治工作,而是添乱。职评中的思想政治工作,有时是有一定难度的,有时甚至会出现一些僵局的情况,使基层学校领导进退维谷。此时,切不可采用上推下卸的办法以求脱身之术。例如,对未能入围的教师讲“上边政策就是这么定的”,对被评下来的教师说“群众都不选你我也没办法”之类的托辞。这种办法非但不能解决对方的思想问题,反而倒会加剧对方的心理失衡,这就增加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也使自己处于被动。所以,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决不能上推下卸,而应理直气壮地解释清楚,帮助申报人员查找自身存在差距与不足,指明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推卸掉责任,不但不能“讨好”对方,只会让申报人对校方的评审决定产生失望,这种失望肯定要影响该同志的积极性,对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产生消极影响。

教师职称评聘关系到每一位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和学院的改革、发展与稳定, 良好的职称评审推荐制度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可以激励教师提升职业道德、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等综合素质,搞好教师职称评定中的思想政治工作,不仅能帮助我们顺利地完成学校教师职称评定的工作,而且对加快师资队伍建设,从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与稳定起到了深远的意义与作用。

参考文献

[1] 黎水文.思想政治工作后继乏人的思考[J].林业勘察设计,2001(2).

[2] 陈发.如何加强人民银行系统思想政治工作[J].黑龙江金融,19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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