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职称专业技术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3 15:44:57

初级职称专业技术总结

初级职称专业技术总结篇(1)

我一贯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央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政策,以开展实践学习“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热爱水利水电工程事业,对自己所服务的单位充满感情。注重自身的思想建设,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在工作中言行一致,作风端正,实事求是。严于律已,敢于同违规违纪的行为作斗争,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同志,尊重领导,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坚持个人利益服从单位利益的原则,不计较个人名利得失。工作作风严谨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勤奋务实。保持健康心态,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对水利事业和单位前途充满信心。

二、工作业绩方面

从毕业至今,我一直跟水利水电工程打交道,做过多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工作。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在云南滇池补水工程5标工作,负责输水隧洞开挖及衬砌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填报及工程计量等工作。 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之间调至云南蒙自杨柳河引水工程1标工程工作,主要负责隧洞开挖及衬砌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填报及工程计量等工作。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调至云南元江县西拉河水库二期渠系配套东线分干渠工程第一标段工作,主要负责渠道开挖与衬砌工程、渡槽基础开挖和浇筑等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填报、工程计量工作及内业资料整理工作。2012年6月至2012年11月调至云南镇康县中山河水库勐堆干渠08标段大红岩隧洞工程工作,主要负责计划合同管理工作。2012年11月至今调至云南宣威石城河水库导流洞(兼泄洪洞)工程工作,主要负责隧洞开挖及衬砌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填报及工程计量等工作。经过几年的水利工作经验,理论结合实践,使我懂得水利工程建设的精益求精,掌握了隧洞设计与施工、渠道设计与施工、金属结构设计与施工等多项工程的技术工作。在施工与管理中,我充分利用自己优点,充分发挥自己的长处,不断改善自己的不足之处,经过我的实干工作精神,曾多次受到过项目负责领导及单位的表扬。

在工作过程中不断进取、刻苦钻研、虚心请教,积极协助现场施工人员解决各种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严格按照单位质量管理程序组织实施,使工程保质保量的完成,同时,通过自己的学习和实践工作,使自己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和加强。能熟练掌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技术要领,能单独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种施工技术方案,能使用各种测量仪器,能熟练的读懂施工图纸,以及熟练应用各种绘图软件和其它办公软件。从拿到图纸到图纸会审,认真的查看每一个部位细节,核对数据,思考施工步骤方案,做到脑中有图,图中有技术。工程开工前,认真了解每一个部位施工细节,按设计图纸要求,严格编制本专业施工方案,对关键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工作的性质还要求我对水利行业各个专业的知识有一个更深一步的了解和掌握,真正能做到厚积薄发。通过实践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组织能力也得到了更好的提高。

实践让我的业务技能不断增长,工作能力不断加强。紧张的工作节奏,让我的工作能力和思想认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同事对于工作的执着和热爱深深的感染着我,百忙中他们抽空耐心的帮助和教导我,无论生活上工作上他们都为我树立了良好的榜样。让我感到了肩上有所负担,让我明白了以后努力的方向。这4年的时间里,通过我的实干精神,使我更进一步了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重要性。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正所谓是“金无赤足,人无完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朝着以下两个方向努力:

初级职称专业技术总结篇(2)

一、队伍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技术队伍稳步增长

2009年12月卫技人员占人员总数77.5%(183/236)人,2012年12月卫技人员占人员总数83.7%(288/344)。卫生技术人员增长有显著性差异(χ2=3.50,p

二、年龄结构层次调整显著,改善明显

2009年12月,30岁以下、31-35岁、36-40岁、41-55岁、55岁以上分别为60、36、37、36、14人,至2012年12月调整为154、37、33、55、9人。卫生技术人员年龄结构变化有显著性差异(F=0.083459,p=0.0169)。主要表现为年轻医务人员的引进力度和效果明显,但中青年骨干人才引进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

三、队伍知识层次得到较大幅度提高

2009年12月尚无博、硕士研究生,至2012年12月博、硕士研究生均实现零的突破,分别为1名、2名;此外,本科、专科、中专学历人员分别从41、87、41人增加到96、124、58人,增幅分别达134%、43%、41%。卫生技术人员学历层次变化无显著性差异(F=-0.88,p=0.20)。尽管本科生引进力度和效果明显,但专科学历比例过大,导致学历结构没有质的变化。

四、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改善

2009年12月尚无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至2012年12月,正高职称实现零的突破增加为2人,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从12、53、112人增加至23、63、179人,增幅分别达92%、19%、60%。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比例由12:53:112变化为25:63:179,中高级职称比例显著增加,整体结构比例得到优化,而且均为金字塔型,表明总体结构分布比较科学,但卫生技术人员职称结构变化无显著性差异(t=-0.5246,p=0.309337)。主要为初级职称人员晋升比例较大,中高级职称所在比例较小,表明中高级医务人员的引进和晋升均存在问题。

五、专业结构、岗位分布更趋合理

2009年12月至2012年12月,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剂人员、检验人员、医学影像、其他专业分别由72、10、60、16、10、6、9人调整为87、5、138、18、13、14、13人。卫生技术人员专业、岗位结构变化有无显著性差异(F=0.29,p=0.079983)。

六、业务总量和人均工作量有较大增加

2012年与2009年相比,门急诊人次、出院人次、病人住院床日数增加显著增幅分别达88.9%、139.7%、165.1%,其卫技人员人均门急诊人次、人均出院人次、人均病人住院床日数增长明显,增幅分别为19.9%、53.6%、68.6%(具体见表2)。卫生技术人员工作总量和工作效率量变化有显著性差(F=146.4938,p=0.00678)。尽管门急诊总量增加明显,但门急诊人均的工作效率低于住院部。

七、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初级职称专业技术总结篇(3)

第二条客观公正原则。评审工作以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和申报人的参评材料为依据,通过评议、量化打分等形式,对申报人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民主评议原则。坚持民主程序,走群众路线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审期间,评委会委员一律平等,评委不得以在原单位的行政职务影响评审工作。

第四条责权统一原则。评审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按照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实行评审工作责任制,评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对其评审结果负责。

第五条坚持标准原则。严把标准条件关和评审质量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确保评审结果准确、公正、客观。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设置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评会)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会)。

第七条推评会和初评会按以下原则组建:

统一管理的原则;

各司其职的原则;

因事组建、调整、撤消的原则。

第八条推评会和初评会在县职改办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执行评委由县职改办从各专业评委信息库中随机抽取。

第九条建立评委信息库。

(一)评委信息库建立的原则:

中、高级推评会由本专业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初评会由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

(二)评委信息库人员条件:

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高尚;

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是本系统、本单位、本行业的技术骨干;

坚持原则,办事公正,群众基础好。

(三)评委信息库必须及时更新。

入库评委中如有工作调动、离退休、亡故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等情况,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县职改办报告,并重新推荐入库人选,以便及时调整、补充。

第十条推评会和初评会一般由7——11人组成(不等于2的倍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部分专业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可设立专业评议组。专业评议组隶属于推评会和初评会,组长由推评会和初评会委员担任,人员由5——7人组成(不等于2的倍数)。

第十一条推评会和初评会当年组建,当年有效,下个年度重新组建。其组成人员连续参加推评会或初评会原则不超过两次。

第十二条推评会和初评会的工作职责:

1、推评会的工作职责是依据国家、省、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评价,确定是否推荐;

2、初评会的工作职责是依据国家、省、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按照评审条件进行审查并评审,确定是否通过。

第十三条召开推评会和初评会议时,县职改办将采用一定的联系方式,分别通知参会评委的会议时间和会议地点。

第十四条推评会和初评会在主任委员主持下开展工作,主任委员因故缺席时,由主任委员委托一名副主任委员主持。评委无特殊原因必须出席会议,不允许委托他人、也不允许补投票。

第十五条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执行评委及工作人员在涉及评审其直系亲属时,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十六条参与评审的执行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会议时间、地点和各评委的评审意见。

第十七条对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泄露内部讨论情况、干扰评审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除取消其评委资格外,并要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评审工作结束后,本次执行评委的职责即行终止。

第三章岗位审核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评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必须有空缺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评聘分开事业单位不受此条款限制)。

第二十条县职改办依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进行岗位审核。有空缺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方可同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未进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单位,不予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第四章职称申报

第二十一条县职改办根据市职改办职称评审文件,安排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公示本年度单位应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和评审条件。

第二十三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依据岗位职数和评审条件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书。

第二十四条申报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本单位全体人员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为7天。

第二十五条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的评审材料,由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报送县职改办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完善。

第二十六条对初审合格人员的评审材料,主管部门按照评委会的上会要求进行归类整理,同时填写《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名册》。条件成熟后提交推评会或初评会。

第二十七条对不符合职称申报规定程序、群众意见较大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参加评审。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二十八条推评会或初评会召开会议时,由评委会或县职改办通知相关人员及会议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九条召开评委会时,评委会委员出席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三十条推评会或初评会按以下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1、宣读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职改办领导对评委会评审工作提出要求;

3、评委会主任主持评审工作,在列席人员中提名并表决产生监票、唱票、计票人员;

4、组织学习职称评审办法、评审条件和评审纪律;

5、按照定性、定量或量化打分的办法,对评审人员的评审条件、评审材料进行逐一审查,采取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审。评审人员同意票数超过到会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即为通过;

6、评审表决后,评委会主任当会公布评审结果,到会评委在评审结果和会议记录上分别签名。评委会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写明评审结论,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评委会印章;

7、会议结束后,评委会要以正式文件,将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应到评委人数、实到评委人数、评审结果等情况报送县职改办,并附《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花名册》;

8、为提高评审质量,推评会或初评会当年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下年度重新申报;

9、县职改办领导及有关同志全程列席评审会议,但不参与表决投票,不做导向性发言或表态。只负责对评审政策的解释、对评审程序的指导和对评审纪律的监督;

10、推评会和初评会建立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应到评委人数、实到评委人数、评委姓名、会议议程、评审对象评议情况、评委发言摘要、投票结果等。会议记录应做好归档保密工作。

第六章评审材料

第三十一条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准备评审材料。评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完备。

第三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

(三)证书:

1、第一学历和第二学历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任现职以来的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有效期内的外语合格证书或外语免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按以下内容撰写:

1、工作简历。简要说明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历;

2、学历情况。包括参加培训和进修情况;

3、工作实绩。任现职前简要写,任现职后重点写,要求条理清楚,重点突出;

4、任现职以来专业论文、专业论著的发表情况及参加专业学术交流会议情况等;

5、申报理由。

(五)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省、市正式刊物或规定刊号上发表的专业论文、论著。期刊必须具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论著必须具有ISBN书号,合著的需提供本人著作部分

的公证证明。对非本专业论文或在境外、港澳出版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刊物和在增刊中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参评论文。刊稿单位出具的刊稿证明不予采用(初级职称评审人员不受此条件限制)。

(六)评审中、高级职称所需论文的篇数、字数,合著论文所需的排名,根据省、市职改办的文件规定办理。

(七)推荐报告及公示材料。

(八)报送材料目录

第三十三条评审材料及证书复印件必须统一用标准A4纸张形成。

第三十四条论文、论著的复印件必须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论著所在页面。

第三十五条评审政策涉及工龄条件的,必须以个人原始档案的记录予以佐证。

第三十六条无学历证书的,以个人学籍档案进行佐证,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函件一般不予采用。

第三十七条评审材料的内容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都必须经过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以确定其真实性。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接收;对于伪造学历、资历及相关证书,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抄袭他人论文论著及其他违纪违规的参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收回证书,其本人三个年度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七章资格审批

第三十八条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县级推评会或初评会进行推荐或评审。

第三十九条初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县职改办审批;

第四十条中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市职改办审批;

第四十一条高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省职改办审批。

第八章破格评审

第四十二条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条件,但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有真才实学并符合其它评审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十三条破格评审职称人员,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第四十四条中、高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中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计算机合格证书(或免试证)及外语免试证,且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中级职称。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含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并持有证书者;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奖、教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2、获部级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并持有证书者;省部级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3、获地市或省厅局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获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4、在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获市级以上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或获得一次省级教学能手,两次市级教学能手,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3万字以上;

5、在危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6、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高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计算机合格证(或免试证)及外语免试证且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高级职称。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含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奖、教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2、在危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3、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4、引进的急需特殊人才;

5、在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以上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或获得两次以上省级教学能手,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5万字以上。

第四十五条申请破格评审职称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1份,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职称、学历、获奖证书、业绩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经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第九章资格考试

第四十六条全国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及计算机考试工作,由县职改办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考试报名工作在县职改办统一指导下由下列具体部门组织实施: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2、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职改办具体组织实施;

3、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审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4、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5、卫生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6、计划生育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计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授予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有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职称计算机、职称外语免试证由县职改办负责办理。

第四十九条应试人员不能替考、代考,不能借用他人相片隐形报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应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第五十条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须经县职改办进行审查。未经县职改办审查的,考后有关业务县职改办不予受理。

第五十一条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免试外语(需办外语免试证)。

第五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计算机: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

(二)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

(三)取得国家计算机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单位受聘职称时免考;

(四)山区县及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者;

(五)年满45周岁者。

第五十三条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填写《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或《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各一式三份,一寸彩照各一张,附本人相关免试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

件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经县职改办审核盖章后,上报市职改办履行审批手批。

第五十四条高级证书办理需填写《省专业技术人员领取任职资格证书登记表》。

第十章职称转换(评)

第五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职称转换(评)。

第五十六条初级职称的转换,由县职改办审批;中级职称的转换,报市职改办审批;高级职称的转换(评),报省职改办审批。

第五十七条职称转换按照“同档次、同系列或相近系列”的原则进行。高级职称及“同档次、不同系列”的职称转换需进行评审,按职称评审申报程序上报评审材料。

第五十八条工作岗位变动后从事不同专业的人员,需在新的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卫生系列满2年)以上,经单位综合考核优秀方可参加职称转换(评)或考试。职称转换时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单位所属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转换审批表》一式三份;

(五)所转换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免试证)及其它硬件证明材料。

第十一章调入确认

第五十九条由外县调入我县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外省、市调入我县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除外),其职称必须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并换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六十条初级职称确认由县职改办审批,中级职称确认由市职改办审批,高级职称确认由省职改办审批。

第六十一条审核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单位所属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调入和军队转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

第六十二条单位对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及时报送审核。在职称评审工作过程中报送审核的,县职改办不予办理。

第六十三条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经审核确认的,单位不能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二章职务聘任

第六十四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必须在单位核定岗位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六十五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下列程序进行:

1、单位公示岗位名称、岗位任职条件、岗位工作职责、岗位工作标准;

2、应聘人员根据岗位名称、岗位任职条件、岗位工作职责、岗位工作标准向单位提交应聘申请书;

3、单位成立聘任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和应聘条件进行审查,按照“应聘岗位名称与应聘资格名称相一致”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逐级聘任;

4、受聘人员与单位签订专业技术职务《聘约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5、聘任结果单位要以文件形式报送县职改办备案。受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证书》须经县职改办加盖公章后,方可与有关待遇挂钩。聘期内,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达不到岗位工作标准者,可转聘相当职务,或低聘、解聘。转聘、低聘、解聘人员享受新的岗位工资待遇。

第六十六条聘任期限为三年,三年后重新续聘。

第六十七条实行了以考代评或评聘分开的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向县职改办报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状况表》,经县职改办审核确有空缺岗位职数时,方可批准按照聘任程序进行聘任。聘期执行时间从单位聘任委员会研究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八条凡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通过参加全国不分助理级和员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按下列条件进行聘任:

①大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2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4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员级职务5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

②其他人员可聘任为员级职务。

第十三章监督

第六十九条县职改办对授权组建评委会的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受理举报、申诉,接受业务上级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七十条对不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违反申报、评审程序和规定,以及组织不严、评审质量无法保证、或因评委及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导致评审结果错误的评委会或专业组,停止其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无效。

第七十一条对,打击压制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委和工作人员,撤销其评委或工作人员资格。对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违犯规定和程序、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初级职称专业技术总结篇(4)

【中图分类号】R-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801(2016)03-0185-03

人力资源结构优化的内涵十分宽泛,既涵盖人力资源性别、学历、专业、职称、年龄结构等优化配置,也可以延伸至人力资源知识结构、能力(个体)结构、能级(团队)结构,乃至组织机构内部人力资源数量结构或人力资源团队个性倾向等诸方面结构的优化配置。[1]衡量疾病预防控制能力的核心要素是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是疾控能力建设的关键环节,而人力资源结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疾控事业能否持续发展[2],而疾控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其首要任务是优化人力资源结构,不仅有利于疾控机构人力资源的有效整合,而且能为人力资源预测、规划及合理配置提供参考依据。

一、市疾控中心概况

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市疾控中心),是2001年依据卫生部卫办发〔2001〕112号《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在卫生防疫站基础上将卫生监督职能划出后,整合贵阳市卫生防疫站、贵阳市结核病防治所、贵阳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贵阳市皮肤病防治所和贵阳市健康教育所组建而成。市疾控中心是在贵阳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组织实施贵阳市所辖“三县一市六城区”卫生防病工作的技术保障,是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心人员编制数176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60人、管理人员10人、工勤人员6人。市疾控中心在承担全市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与处置,疫情监测与报告、检测检验与卫生学评价,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的预防控制、地方病及寄生虫病防治,预防医学科研、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等工作的基础上,还承担对所辖区、县(市)疾控中心的业务指导培训、考核和技术示范工作。

二、市疾控中心人力资源结构分析

本文以市疾控中心人事科存档的2016年5 月31日在职在编人员信息资料为基础数据,对人力资源结构进行描述统计分析。

(一)类别结构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配备保证工作必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所占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85%,其中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3]。根据国家要求,市疾控中心早在2006年就向市编委办提出调整人员类别结构比例的申请并获批准,目前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共计161人(表1),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49人,占职工总数的92.55%(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38人,占职工总数的85.71%);管理人员7人,占职工总数的4.35%;工勤人员5人,占职工总数的3.10%。可见,市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类别结构已符合国家规定,结构较为合理。

(二)年龄结构

在职在编人员平均年龄 40.80岁。以 35―45 岁人员所占比例最大,为 32.92%(表2);25―35 岁人员,占 32.30%;45―54岁人员,占27.95%;55岁及以上人员,占6.21%;25岁以下人员所占比例最小,为 0.62%。预计2016年至2020年自然减员人数将达到35人,平均7人/年,其中:男性8人,女性27人,均为专业技术人员。未来5年,市疾控中心在职人员平均年龄将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5―45岁的职工将成为疾控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三)性别结构

从职工性别结构看,女性职工为105人,占职工总数高达65.22%;男性职工56人,仅占职工总数的34.78%,男女职工比例为 0.53:1。显然,市疾控中心男女比例失衡,性别结构不尽合理,亟待优化。

(四)学历结构

从在职在编人员初始学历结构看(表3),研究生、本科、专科、中专、高中及以下学历占比分别为:9.32%、47.87%、17.39%、23.60%、1.86%;从最高学历结构看,以上五种学历占比分别为:13.67%、62.73%、22.36%、1.24%、0.00%。可见,初始学历与最高学历均以本科为主,整体学历结构较为合理且趋于优化。

(五)专业结构

初级职称专业技术总结篇(5)

我县现有卫生服务机构460家,其中,县级医疗机构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4家,社区卫生服务站431家。卫生系统共有在岗职工251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061人,其第一学历构成为:本科生178人,大专371人,中专1292人。职称结构为:政高级职称25人,付高职称71人,中级职称545人,初级职984人。全县拥有执业资格医师767人,执业护士529人。其中县直医疗机构拥有执业医师344人,执业护士273人,乡镇医疗机构拥有执业医师423人,执业护士256人。

(一)卫生技术人员总量不足。全县每千人口有卫生技术人员1.8人,其中乡镇每千人口仅有卫生技术人员1.1人,每千人口的卫生技术人员数均低于省里要求的2.2人,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卫生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一是初、中、高级职称比例不合理。全县卫生人才中,初级技术职称的占60%,中级职称的占21%,副高及以上职称占9%。可见,初级职称比例偏大,高级职称过少,结构比例失衡。二是专业结构狭窄。中级技术职称的卫生人才主要集中在医疗、护理方面。医技人才紧缺。三是知识结构欠佳。中专学历的卫生人才占卫生人才总数的53%,专科以上学历的卫生人才仅占卫生人才总数的47%,表现为高学历的少,难以形成卫生人才群体。现代医疗卫生知识更新较慢,难以跟上卫生科技进步的步伐。

(三)卫生人才有流失。据初步统计,卫生系统人才向县外流失达37人(占全县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其中流失高级职称10人,中级职称18人,初级职称9人;县人民医院流失22人(高级职称7人,中级职称10人,初级职称5人),县中医院流失7人.

(四)人才资源配置失衡。目前,我县卫生人才的分布存在“三多三少”现象。一是无学历、中专学历的人员多,本科学历的卫生人才少。二是初级职称和未获职称的多,中、高级职称的少。三是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人才多,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人才少。

二、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用人机制不活。尽管已进行多年的人事制度改革,但在人才使用方面仍带有指令性色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仍然存在管事管不了人的现象,导致高素质的卫生人才难以引进或成长难,卫生人才出现断层。

(二)政府投入较少。尽管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都要求完善卫生投入政策,但由于县财政十分困难,我县卫生事业费的增长幅度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医务人员的工资只能靠业务收入来发放。少数乡镇卫生院业务收入少,难以按时足额发放医务人员的工资,干部职工工作很不安心。

(三)用人环境不优。一是医疗硬环境不优。乡镇卫生院医疗基础设施比较落后,缺乏先进医疗技术设备,让高年资的人员感到“英雄无用武之地”。二是人员待遇不优。县、乡卫生技术人员工资差距较大,大多数卫生技术人员不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四)职工思想不稳。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医疗卫生队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思想多多少少会出现波动,在一些医疗人员中,不同程度存在拜金主义、亨乐主义、实用主义的思想,影响了卫生人才队伍的总体稳定。

三、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对策

当前,卫生事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不仅需要卫生人才,更需要有思想、懂经营、会管理、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综合型的管理人才。为促进我县卫生人才队伍迅速壮大,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初级职称专业技术总结篇(6)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人事人才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及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对于共性学习和个性学习,我科室人员都进行认真学习并作了学习记录。

二、业务目标

1、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认定,资格委托评审工作。在接到**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转发〈关于XX年年度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筑职改字〔XX年〕39号)后,我科室组织全市开评职称的事业单位,包括十一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于6月5日召开全市职称工作会,对XX年的职称工作做出总结,对XX年年的职称工作做出安排。在会上将相关文件转发给各个单位。并要求他们在限定的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我们办公室。各个单位将申报职称的材料报送到我办后,我们再根据贵州省人事厅《关于XX年年度全省职称工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通〔XX年〕38号)、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农业厅文件《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黔人通〔XX〕88号),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黔人通〔XX〕85号),贵州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XX年年高校、中专、中小学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黔教人发〔XX年〕146号),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二七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安排意见》(黔卫发〔XX年〕128号),贵州省广播电视局《关于XX年年度全省广播电视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黔广职字〔XX年〕193号),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关于XX年年度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黔党校通〔XX年〕20号)文件精神,对各个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查,对符合评审条件的个人就开出清镇市专业技术职务委托评审工作介绍函推荐到贵阳市人事局参加评审;共开出专业技术职务委托评审工作介绍函428份。

委托贵州省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高级职称19人,其中教育系列12人,农业系列1人,卫生系列3人,工程系列1人,经济系列1人,党校系列1人;委托贵阳市各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和清镇市小学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中级职称231人,其中:教育系列215,农业系列5人,工程系列7人,党校系列4人;委托贵阳市各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和清镇市中学初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初级职称178人。我科室今年从8月就开始小学教师中级职称、小学教师初级职称、中学教师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对参加评审职称的所有人员材料进行逐个审查、并对晋升小学高级的教师进行听课打分。

2、根据贵阳市人事局《关于XX年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筑人通〔XX年〕4号)、《关于XX年年度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筑人通〔XX年〕18号)文件精神,我市共有99人报名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有256人报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3、撰写调研文章《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研究》、《建设新农村着力培育乡土人才》。

4、根据贵阳市人事局文件《XX年年度贵阳市乡土人才培养工作安排意见》(筑人通〔XX年〕28号)文件精神,我们根据我局实际情况,积极与各乡镇进行联系,委托红枫湖镇、站街镇、卫城镇培训农村乡土人才191名。我们专门下发了文件《关于举办XX年年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班的通知》(清人劳通字〔XX年〕64号),在文件中规定培训时间为XX年年8月至XX年年9月。培训内容是晚番茄种植、肉鸡饲养管理、荷兰豆栽培及病虫害防治技术、蔬菜嫁接技术、蔬菜节水灌溉技术、农产品开发、职业道德、《劳动法》等。该培训班已圆满结束,191名农村实用人才全部通过了考试,并取得贵州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根据贵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筑职改字〔XX〕224号)。今年我市第一次开评农民技术职称,为了开展好清镇市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一是成立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绿化局、市水利局、市科协、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清镇市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组建清镇市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是由清镇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贵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委库(评委库成员均由具备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在评委库里随机抽取评委,然后组建下文的。

8月8日上午,我局召开清镇市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会上对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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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今年是初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我局组织相关乡镇对所属农民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宣传的方式为到各村张贴《贵阳市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并派出乡镇劳保所人员进村入户进行逐一宣传。通过宣传共有275人报送材料参加评审。通过清镇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初审,共用273人通过审核,并将这273人的评审材料委托给清镇市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XX年年11月10日,我市召开清镇市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会。清镇市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贵阳市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条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为推荐2人到贵阳市参加高级技师(高级)的评审,其次共有271个农村实用人才通过中初级评审。其中37人通过技师(中级)的评审;234人通过技术员或助理技师(初级)的评审。

6、共聘任高级、中级职称163人。其中卫生局聘任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18人;教育局聘任高级职称38人,中级职称93人;林业局聘任高级职称1人;党校聘任中级职称1人;农业局聘任中级职称2人;计生局聘任中级职称1人;水利局聘任中级1人;站街镇政府聘任中级职称1人;流长乡政府聘任中级职称2人;新店镇政府聘任中级职称2人。

7、审核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1109本。办理教育系统小学高级职称证书112本。补办教育系统初级资格证书3本。

8、会同市农业局、卫生局、教育局聘请农业系统、卫生系统、教育系统的专家建立农业专家咨询团、医疗卫生专家咨询团、教育系统专家咨询团。

9、开办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培训班,聘请贵州大学、贵州师大、贵阳医学院、贵阳学院的教授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职业道德、医学道德、财经职业道德、科技道德、创新概述、创新能力、创新思维、理论创新、科技创新、其他创新等。通过培训使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精神和职业道德得到增强,知识结构得到优化,学习能力、研究能力、业务能力尤其是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整体综合素质明显提高。我科室已完成全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培训工作,共计培训5087人。

10、根据贵阳市人事局《关于转发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的通知》(筑人通〔XX年〕65号),贵阳市人事局、贵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知识产权学习的通知》(筑人通〔XX年〕66号)文件精神,组织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报名参加知识产权学习,共有5483人报名参加。

11、 3月20日召集全市事业单位召开“清镇市XX年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动员会”,会后审核42个单位的《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调查表》,并汇总上报贵阳市职称专家处。

12、统计万人拥有专业技术人员数,并报送给科技局。

13、协同综合科开展公务员电子政务培训工作,共培训964人。现培训工作已于8月份结束。

14、XX年年10月26日举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乡镇企业管理班开班典礼。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组织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XX年年选拔优秀青年提升学历工作的通知》(黔人通〔XX年〕148号)文件精神,开办“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乡镇企业管理班,此班共招收40名学员,这些学员是在全市进行了摸底调查,采取组织安排与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同意后,贵阳市电大进行资格审核并向中央电大申请了注册的(这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文凭)。并且明确学费由省、贵阳市、清镇市三级财政按比列承担。这个班专业设置为《乡镇企业管理》,学制两年,采取开放式教育的形式学习,免试入学。

15、共报送信息17则。

三、其他方面

在工作中坚持“三优两满意”及文明窗口活动,廉洁自律,没有“吃、拿、卡、要”现象,坚持局本部考勤制度,并能及时完成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四、存在的问题

在乡土人才培训认证和后续管理方面应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初级职称专业技术总结篇(7)

(一)、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认定的,都必须严格按照中煤总局煤地发[2001]182号关于印发《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关于继续开展经常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执行。

(二)、凡由湖北局、总局评审的各系列,其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考试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考试,且必须合格。

(三)、需要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参评的上一年度末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并提供个人相关资料,无个人申请的院初评委、人事部门将不予评审或受理上报评审材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参评高一级专业职务时,其专业工作年限的认定,严格以实际担任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不得将参加工作年限视为专业工作年限。

(五)、年度考核结果,以院专业技术考核委员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的考核结果为依据。

(六)、参评人员的学历要求。

1、启始学历:以教育部门认定,由学校、院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准

2、后续学历:含自学考试、电大、职大、函大、夜大等毕业生必须有学历档案(包括入学时的报名材料、入学考试成绩并加盖省部级的成人教育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公章)和省部级教委验印的毕业证书。

二、破格晋升条件

破格晋升的人员除具备中煤总局煤地发[2001]182号文中规定的破格条件外,还必须是近两年内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优秀者。

三、统考专业技术系列的评审

凡国家统一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系列一律不再组织相应级别的评审,如经济、统计、会计、审计、计算机等,考试要求按照国家或地方文件执行。

四、院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院工程系列的初评工作,每年八月下旬召开一次评审会,经院初评委评审通过的任职资格,由院人事部门审核后下达任职资格通知,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考核

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聘任。考核不称职的应予解聘或低聘,且不能参加高一级职务的晋升。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可以低职高聘。“优秀”等级比例不得超过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5%。考核工作由院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会同人事部门实施。

六、职务聘任

(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应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在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按岗聘任(或破格聘任),任职期满,根据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继续聘任。

初级职称专业技术总结篇(8)

一、完成了区域站技术人员的招聘工作。

今年以来,我县承担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工作,组建了三个农技推广区域站,同时配合县人事局,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了36名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农业27名,畜牧业9名),充实到三个农技推广区域站,整个招聘工作从制定方案、组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到聘用等环节,我们都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精心组织,层层选拔,规范操作每个程序,确保了整个招聘工作圆满成功。农技推广区域站的组建成功,进一步健全了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优化了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推动了全县农技推广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完成了局机关和区域站的人事管理工作。

一是为新招聘的39名区域站工作人员办理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和10%的养老保险补助,同时,根据县人事局的要求,组织区域站工作人员完善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人事合同;二是按照县人事局工资股的要求,为局机关在职、离退休干部职工和区域站工作人员办理了工资晋级、晋档、增资关系;三是对局机关和区域站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工资执行情况进行了详细统计,为2006年普调工资提供了依据。

三、承办了农业系列中、高级职称的申报和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根据市、县人事局的委托,一是积极组织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中、高级职称的申报工作。今年,申报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人,其中,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2人;二是积极开展农业系列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认真组织相关单位推荐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候选人员20人,经人事局下文13人组成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报名36人,经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35人,其中,农业助理级28人人,技术员级7人,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我县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四、加强局机关和区域站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一是完善了区域站工作人员的计划生育台账,为部分人员办理了计划生育接管手续,使三个区域站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走上了正轨;二是按照县计生委的要求,按时组织育龄妇女参加孕检,确保上站检查率100%;三是每月按时报送计划生育月报表,并及时掌握、妥善处理有关情况;四是整理了局机关计划生育创国优有关材料,出台了5个文件,3期简报,进一步完善了创国优汇报材料,省国优验收组听取了我局的汇报,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存在问题:

1、申报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太少,我县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水平不高。

2、对区域站工作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不太规范,一些情况掌握不够完全。

明年工作计划:

初级职称专业技术总结篇(9)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乡(镇)、村、组等农业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农业、畜牧、工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水产、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村实用技术人员。

第四条取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承担相应技术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五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按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分为农业工程、农艺(种植技术)、畜牧(养殖技术)、农牧产品加工、经营服务等五个专业,各专业适用范围如下:

(一)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水产、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从事技术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应用等种植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从事畜牧(牛、羊、猪、马、驴、骡、兔)、家禽(鸡、鸭、鹅)、蜂和特种经济的饲养管理、畜、禽繁殖,饲料生产与加工,环境保护与动物卫生保健及相关方面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四)从事农牧产品加工技术工作的人员。

(五)从事运输、营销、中介服务行业的农村经纪人才。

上述各专业均加注在相应职称名称之后。如农技师(农业工程)等。

第六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等级设置为:初级、中级、高级。各等级分别对应的技术称号名称如下:

(一)初级:农技推广员、助理农技师。

(二)中级:农技师。

(三)高级:高级农技师。

第七条我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第八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通过评定或认定的方式取得。高级职称通过评定取得;中、初级职称通过认定取得。

第九条国家已建立准入制度和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的专业,不进行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

第十条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努力为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评定或认定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认定初级(员)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1.基本了解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能按技能要求基本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一般技术内容,了解一般农机具或常用设备的主要结构原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工作的实际能力

②参与农业技术推广,能在科技人员指导下进行群众性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正确记载和整理技术资料。

③了解种植、养殖技术操作规程,能承担规模种植、养殖的技术操作工作。

④种植规模是本村劳动力平均种植规模的1倍以上;或在同等土地条件下,单产超过本村平均水平的30%以上;或在同等条件下单位面积的收益高于本村农户平均水平50%以上。

⑤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能独立承担农牧等产品的运输、营销等工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信息和中介服务。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①中专毕业,或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②获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即“绿色证书”)或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③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④参加区县(市、区)以上部门组织的50学时以上或参加乡(镇)组织的100学时以上的本专业初等技术培训或已被乡(镇)确认为某一专业的示范户且连续两年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认定初级(助理)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1.基本掌握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主要生产程序和操作技能,能发现并排除一般农机具或常用设备设施的简单故障,具有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②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中,向群众传授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和技艺,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③种植规模是本村劳动力平均种植规模的2倍以上;或在同等土地条件下,单产超过本村平均水平50%及上;或在同等条件下单位面积的收益高于本村农户平均水平1倍以上。

④能因地制宜的提出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建议,帮助农户做好农牧等产品的收购、营运、工作,为群众致富作出一定贡献。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①大专毕业,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②获得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技术等级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③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并累计参加区县以上部门组织的100学时以上或参加乡(镇)组织的200学时以上本专业初等技术培训;

④取得初级(员)农业技术称号4年以上;

⑤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初级基础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且成绩合格。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认定中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1.掌握并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专业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技能标准和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相关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能正确操作和维护保养较复杂农机具和常用设备,能协助开展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具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②组织并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应用,能对农户进行有关试验、示范技术和操作技能的辅导,具有采集与处理试验数据的一般知识,能独立撰写单项的技术工作总结。

③结合当地农业经济发展情况,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本专业技术工作中的某些技术难题,在工作中作出一定成绩。

④种植、养殖、加工等示范大户,近3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当地人均纯收入的3倍以上,并能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共同发展,已产生一定规模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⑤在经济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能制定与本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营项目规划和产品流通、销售、加工方案,在引进资金,促进流通,加强合作,创建品牌等方面成绩显著。

⑥能指导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开展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①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②获得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师合格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③取得初级(助理)农业技术称号5年以上;

④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乡(镇)农业技术人员中级基础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且成绩合格或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半年以上取得结业证书;

⑤获得县(市、区)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或被县(市、区)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状元等荣誉称号;

⑥在县(市、区)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⑦受县(市、区)政府表彰的示范户、专业户。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评定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1.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专业技术工作,熟练掌握本专业生产技术知识和技术要点,独立制定生产计划、技术工作计划或规划,提出技术推广项目,制定技术措施,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指导中、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工作。

②了解本专业科技发展动态,能倡导开展科学试验,及时引进和推广省内外先进技术,分析解决当地生产及业务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③在种植、养殖、加工等方面有独到的生产、经营方法,近3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不低于当地人均收入的5倍以上,并带动周边农户(至少2/3以上农户)共同发展,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④能够运用本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独立处理经营活动中的业务问题。能进行经营业务的洽谈、经营合同的起草,具有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综合的能力。

⑤熟悉农村市场的流通环节,具有熟练的实务操作的技术和技能。有丰富的农业经纪实践经验,熟悉市场行情变化,有较强的创新和开拓能力。

⑥具有承担农业技术实用人才培训施教能力,或具有讲解、传授本专业知识或技能的经历。

⑦能指导中级农业技术人员工作。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①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②获得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技师合格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③取得中级农业技术称号5年以上;

④获得市(州)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或被市(州)级以上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状元等荣誉称号;

⑤在市(州)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⑥受市(州)政府表彰的示范户、专业户等。

第十一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由相应评(认)定组织负责。高级职称由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中、初级职称分别由中、初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认定委员会负责认定。高级职称的评定工作每年进行1次,中、初级职称的认定工作每年应不少于2次。

第十二条各级评(认)定委员会的组建应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组建,报省职改办备案;中、初级职称认定委员会按原农民技术职称管理权限分别由各市(州)和县(市、区)负责组建。

各级评(认)定委员会组成人员,要从取得农业技术职称的农技人员中遴选,并充分考虑其专业覆盖面。评(认)定委员会成员应是熟悉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或具有较高技术职称、公道正派、坚持原则、组织纪律性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须在15人以上,且必须是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认定委员会由11-13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初级职称认定委员会由9-11人组成,其组成人员中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1/2。

第十三条评(认)定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程序是:推荐、审核、评(认)定、颁证。

(一)推荐。按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范围和条件,对符合本通知第五、九条规定的人员,由其所在的村委会或相应的专业协会负责推荐并提供相关材料,具体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主要业绩、贡献、成果,以及相关的证书、证件、证明等,并由被推荐人所在的乡(镇)政府将有关材料报送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拟评(认)定高、中级职称的,由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按行政区域管辖权报送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对暂不具备组建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的市、州,其相应的评定工作由省职改办负责委托。

(二)审核。被推荐评(认)定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其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送当地乡(镇)政府审核,经审核材料属实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并负责将有关材料报送相应评(认)定工作部门(机构)。对推荐材料的审核,要重点审核能证明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贡献、成果的相关材料是否属实,要严格按照标准条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三)评定与认定。各级评定委员会应根据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的有关规定、要求及评(认)定标准条件,对被推荐人进行考核、评定或认定。具体的评(认)定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会议形式或现场考评的方式进行。以会议形式进行评(认)定的,必须有2/3以上的评(认)定委会成员出席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评(认)定委员会组成人员1/2以上才算通过。以现场考评方式进行评(认)定的,其考评标准须逐条量化,参加现场考评工作的评(认)定委员会成员仍应达到评委会组成人员的2/3以上,并根据现场考评情况对被考评人进行逐项打分,经统分计算出的平均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才算通过。

(四)公示。对按规定程序通过评(认)定相应职称的人员,由人事职改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对在公示期内群众反映的问题,由组建评(认)定组织的部门(机构)进行查实,并由市(州)或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按其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经公示无异议的,初级职称由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行文公布认定结果;高、中级职称由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公布评(认)定结果。

(五)颁证。获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颁发省人事厅统一印制,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印章的《四川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证书》。高、中级职称证书由市、州职改办颁发;初级职称证书由县(市、区)职改办颁发。

第十四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要坚持重实际操作能力、重效益、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要将申报人员所从事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将申报人员自身的科技应用能力作为主要评价内容。对有特殊技艺,贡献突出的人才,可不受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限制。

第十五条获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符合评审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由省职改办直接推荐评审高级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对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可推荐参加各类优秀专家的评审选拔。

(三)取得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申报省外专局引进国外人才项目或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

(四)受聘在基层单位工作的人员,享有与聘任单位平等签约的权力。

(五)乡镇农业基层服务组织和集体单位在农村招聘农技人员时,优先从具有相应农业技术称号的人员中挑选。

(六)在进入农村人才市场进行人才引进、交流和劳务输出时、优先选拔推荐。

(七)优先与单位或农户签订有偿服务技术承包、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推广合同。

(八)优先参加技术培训、讲座、交流、进修或应邀参加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学术活动,或应聘到外地传授技术。

(九)优先获得有关部门提供的学术技术资料、信息等。优先参与农业开发项目和获得贷款。

第十六条获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钻研业务和参加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

(二)努力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布置的技术推广和试验示范任务,带头搞好科学技术普及和技术服务,积极向当地群众传授科学技术,带动当地群众共同致富。

(三)积极提出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为当地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

第十七条取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应按照国家和省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主动接受各种形式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统一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规划,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为他们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第十八条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对本地区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待进一步完善解决的问题,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要每年定期将本地区取得相应职称的人员总量及相关工作情况书面报省职改办。

第十九条本办法下达后,不再进行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定工作。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四川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原制定的关于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的有关规定均停止执行。

第二十条原已通过评审取得农民技术职称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持《四川省农民技术职称证书》到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加注专业类别,或重新换发《四川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证书》。

初级职称专业技术总结篇(10)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12. 033

[中图分类号] F272.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12- 0054- 02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县域竞争十分激烈。人才资源作为县域经济第一资源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东港市作为农业大市,新农村建设和“三农”发展与涉农人才资源紧缺的矛盾日渐突出,直接影响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和质量。因此,加强东港市涉农人才队伍建设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1 东港市涉农人才资源现状

1.1 东港市涉农人才队伍总量现状

东港市现有涉农人才36 182人,占人口总数的5.9%。其中党政人才1 869人,占人才总数5.2%;专业技术人才12 928人(其中事业专业技术人才8 923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4 005人),占人才总数35.7%;企业(规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4 100人,占人才总数11.3%;技能人才(初级以上职业资格)3 785人(企业750人、事业3035人),占人才总数10.5%;农村实用人才13 500人,占人才总数37.3%。

1.2 东港市涉农人才队伍学历结构

东港市涉农人才队伍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160人,占0.4%;大学本科学历3 681人,占10.2%;专科学历9 836人,占27.2%;中专(不含高中)学历8 304人,占23%;高中及以下学历14 201人,占39.2%。

1.3 东港市涉农人才队伍年龄结构

全市人才队伍中30岁以下6 160人,占17%;31~40岁11 376人,占31.4%;41~50岁12 279人,占34%;51~60岁5 546人,占15.3%;61岁以上821人,占2.3%。

1.4 东港市涉农人才队伍职称结构

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正高级职称23人,副高级职称1 147人,中级职称5 199人,初级职称6 491人,分别占0.2%、8.9%、40.4%和50.5%。其中事业单位正高级职称23人,副高级职称1 107人,中级职称4 445人,初级职称3 314人,分别占0.2%、12.8%、50%和37%;企业副高级职称40人,中级职称754人,初级职称3 177人,分别占1%、19%和80%。

企业(规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中,正高级职称90人,副高级职称352人,中级职称1 537人,初级职称2 121人,分别占2%、8.5%、37.5%和52%。

技能人才队伍中,高级技师5人,技师99人,高级工1 640人,中级工1 275人,初级工766人,分别占0.1%、2.6%、43.3%、33.6%和20.5%。农村实用人才队伍中,获得农民技术职称4 850人,无职称8 650人,分别占35.9%和64.1%。

2 东港市涉农人才资源开发存在的问题

2.1 涉农人才重视程度不够强

部分单位和领导干部对人才工作思想上不重视,人才意识不强,没有真正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人才工作没有摆上应有的位置,重视设备、厂房、土地等有形资产的投入和项目资金的引进,忽视人才智力开发的问题比较突出。仍然存在着注重短期效益,不考虑长远发展,还没有真正用科学的人才观来认识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在人才培养、使用和管理上,还没有建立起有效地调动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体制和机制。对人才服务意识欠缺,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对人才关心不够。在人才使用上缺乏科学性、计划性和实用性。对人才工作宣传不够、人才环境不佳。群众对人才工作和人才政策知之甚少,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还没有真正形成,人才发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优化。

2.2 涉农人才队伍总量相对不足,结构不合理

涉农人才总量相对不足。该市涉农人才拥有量36 182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5.9%,与发达地方相比,少了2~3个百分点。人才政策缺乏创新,没有科学制定人才发展规划,致使人才结构不尽合理,人才队伍总量相对不足。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年龄老化、人员短缺。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年龄老化、人员短缺。①最近几年考录的年轻公务员见习期满后纷纷被市直部门调入;②“大学生村官”计划对农村人才引进作用尚未显现。近几年,来到省市开展“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计划,但因为大学生到村任职时限较短,很大部分大学生村官参加选调生考试、公务员考试,离开农村进入城市工作,使乡镇公务员队伍后备力量不足,乡镇年轻人才储备不够。

2.3 涉农人才布局与农业产业发展不适应

从涉农人才行业分布看,传统专业型人才比较多,新型实用型人才相对较少。党政人才队伍中,文秘、党政管理、人事管理类人才比较多,熟悉经济、外贸、旅游、金融财政等方面知识的人才较少。事业单位中,教育和卫生类专业技术人才7 239人,占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56%,农林水系统专业技术人才1 696人,仅占13%,不仅数量不足,而且素质不高,年龄偏大。乡镇农技推广部门人才队伍不稳、人员流失。我市乡镇农业、农机、果蚕定编154人,实有在编在岗108人,空编4人,而在编不在岗的42人中,其中停薪病休3人,被借调其他部门39人。少数农技推广部门偏重于经营创收,服务职能的发挥受到制约。企业中,种植养殖、加工等传统涉农人才相对较多,电子信息、医药、服装、造纸等专业人才较少,尤其是具有现代管理理念和战略眼光的复合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缺乏,这种结构状况难以适应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在人才区域分布上,经济发达乡镇、单位的人才资源相对较为丰富,经济欠发达的偏远乡镇人才数量比较少。在人才层次上,一般性人才相对比较多,领导管理人才、特殊业务人才及复合型人才明显不足。从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看,目前该市共有农村实用人才13 500人,仅占全市农村人口总量的2.5%,并且人才分布又相对集中,粮、果、菜等农村人才接近总数60%,其他行业相对较少,不能满足农业结构调整后与之相适应的生产、管理、销售等人才需求。

3 东港市人才队伍建设对策建议

3.1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培养造就优秀企业家为重点,建设一支具有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创新精神,精通战略规划、资本运作等专业知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依托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创办培训基地,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提高战略管理能力和水平。组织骨干企业高端管理人才赴国内外高校、知名公司教育培训和学习考察。健全企业经营管理者聘任制、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完善年度薪酬管理制度、协议工资制度和期权股权激励制度。加强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岗位为基础、以绩效目标为核心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培养和引进一批科技创新企业家、优秀企业家团队和优秀企业家后备人才。

3.2 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东港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为重点,打造一支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进一步创新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模式,扩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规模,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构建分层分类的继续教育体系,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快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调整,引导党政机关、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才向企业、社会组织和基层一线有序流动,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和生活条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以特色岗位、自主聘任等形式激活用人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才兼职政策,制定双向挂职、项目合作、短期工作等灵活多样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注重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适当延长高层次人才工作年限,给予其与现专业岗位同等水平的待遇。加大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人才信息网络建设力度,搭建网络服务平台,实现专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共享。

3.3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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