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工作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3 15:43:37

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篇(1)

XX省XX建设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二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位置、规模

项目名称:**郊区浊漳河南源黄碾段人工湿地水质净化项目第二标段

工程位置:**郊区黄碾镇安居村

1.2批复主要建设内容

1、施工内容包括:进场道路、跨河桥及河道疏浚工程

2、管理房工程工程

3、湿地道路及道路排水工程工程

4、景观绿化工程

5、场地监控、太阳能路灯及场地供排水工程:

6、厕所工程

7、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合同外工程)

2工程投标

我单位购买了**郊区浊漳河南源黄碾段人工湿地水质净化项目工程招标文件。经现场查勘后,严格按招标文件求编制投标文件。保证了工程报价的合理性、施工方案的科学性。

3施工进度管理

3.1施工总布置

3.1.1施工总体布置说明

为有效利用时间和空间有效降低工程成本,施工总平面本着减少资金投入、紧凑合理、尽量占施工用地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的原则布置。加强施工现场总平面的布置与管理是实现创标准化文明工地的重要措施。为有效对施工总平面统一进行管理,应与建设指挥部和土建单位配合与协调。

施工道路应尽量优先利用永久性道路路基,并保证现场交通畅通。

各项施工设施要满足方便生产、有利于生活、安全防火、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要求。设立现场领导小组。现场领导小组是现场施工生产的指挥中心。做到现场施工有条不紊,高质量、高速度、高效率地运转。

现场施工道路均要硬化。施工时要加强对排水沟的管理,保持水沟的畅通。不得任意挖沟阻塞交通和排水通道。确实需要调整这些设施时,要征得现场领导同意,然后集中组织力量,突击施工,并迅速采取措施恢复使用功能,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督促,及时解决问题。施工现场的水准点应有明显的标志,并加以妥善保护,任何人不得损坏。

其他材料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分批分期进场,场地要统一规划,严格控制堆放地盘,切实贯彻落实科学管理,严禁随心所欲,造成浪费、或堵塞交通运输等事故发生。在现场设置临时搅拌站必须做好防尘、防烟、防泥浆、防噪声等环保工作,布置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

所有临时设施必须按照施工平面图规划要求办,按质量标准办,不能够马虎凑合,一定要保证运输道路畅通无阻。对整个现场的布置和保持,管理人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并落实到位。

3.2施工进度安排

单位工程于2016年1月1日开工,2019年09月11日完工。

3.3完成主要工程量

完成的主要建设内容:进场道路564米,跨河桥112米,管理房建筑面积为587.2平米,湿地道路总长度为1148米,苗木1012株(金丝柳、毛白杨、红叶李、樱花、水杉、白蜡、连翘、龙抓槐、国槐),枪形摄像机4台,球形云台摄像机10台,液晶显示屏2台,数字硬盘录像机2台,太阳能路灯47套, 厕所两个, 污水管道260米。

4主要施工方法

钢结构制安

1.构件组装前对连接表面及焊缝边缘30~50mm范围内进行清理,应将铁锈、毛刺和油污等清理干净。

组装时一定要看清施工图,根据施工图进行组装,按工艺要求的顺序进行。当有隐蔽焊缝时必须先予以施焊,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覆盖。

定位焊使用的焊接材料及焊接工艺与构件相同,并由合格焊工施焊。定位焊缝厚度不宜超过设计焊缝厚度的2/3。

钢桁架整榀在构件厂内制作,先制作下弦杆、上弦杆、腹杆、斜杆、然后按实样进行拼装,桁架起拱度为L/500。若运输条件不允许时应分两段施工,再运输到现场拼接。

吊车梁的制作加工时腹板应先刨边,以高度和拼装隙。吊车梁的拼装在操作台上进行,翼缘板与腹板的中心位移≤2.0mm,点焊长度宜大于40mm,间距宜为400~500mm。先焊翼缘板与腹板的主焊缝,待矫正后再焊加劲板、端部板。

本工程所使用的焊工必须是取得焊接操作工上岗证并经考核合格的电焊工。

雨雪天气时,露天禁止作业。构件焊区表面潮湿时必须清除干净方可施焊;在四级以上风力焊接时应采取防风措施;并不得在焊缝以外的母材上打火引弧。

钢结构构件加工完成,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构件加工质量进行验收,一、二级焊缝需进行无损超声波,经验收合格后,才能移交下道工序。

结构构件除锈、涂装:

本工程钢结构构件按设计要求除锈,必须达Sa1/2,然后刷醇酸防锈漆二道、醇酸面漆二道,总漆膜厚度为125μm。构件表面除锈必须符合《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和除锈等级》即GB8923-88的要求。

构件钢材表面除锈后,需经质检员和监理代表验收后方可进行涂装。第一道油漆涂装后,需待漆膜干透后才能上后一道油漆。

涂装完毕应在构件上标明构件编号,并将连续板配套绑在一起。

涂装完成后需由质检员对油漆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漆膜厚每层偏差不得大于-5μm,总厚度偏差不得大于-20μm。

钢桁架安装

钢桁架的侧向钢度较差,安装前需要加固。单机吊常加固下弦。

钢桁架的绑扎点,必须绑扎在屋架节点上,以防构件在吊点处产生弯曲变形。

第一榀桁架起吊就位后,应在桁架两侧设缆风固定。如果端部有挡风柱校正后可与挡风柱固定。第二榀桁架起吊就位后,每坡用一个屋架间调整器,进行桁架垂直度校正,固定两端支座处,螺栓固定或焊接安装垂直支撑水平支撑检查无误,成为样板间,以此类推。

模板制安

模板工程由模板和支撑系统两部分组成,模板的作用是保证浇灌砼的位置和几何尺寸,形状的准确性,在施工中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和刚度,以保证在砼自重、施工荷载及砼侧压力的作用下,不破坏、不变形,支撑系统保证模板形状、尺寸及空间位置的支撑体系。支撑系统是支持和稳固模板的结构,它既要保证模板的空间位置的准确,又承受模板、钢筋、砼的自重及施工荷载,并在上述荷载作用下不沉陷、不变形、不破坏。

1、模板及其支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 b.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所浇砼的自重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c.构造简单,装拆方便,并便于钢筋的绑扎、安装和砼的浇筑、养护等求。

d.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2、模板与砼的接触面应涂隔离剂,对油质类等影响结构或防碍工程施工的隔离剂不宜采用,严禁隔离剂沾污钢筋和砼接槎处。 3、竖向模板和支架的支承部分,当安装在基土上时应加设垫板,且基土必须坚实并设排(防)水措施,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

4、现浇结构的模板及其支架的拆除日期,取决于结构的性质、模板的用途和砼硬化速度。及时拆模可提高模板的周转为后继工作创造条件。如过早拆模,因砼未达到一定强度,过早承受荷载而产生变形甚至会造成重大的质量事故,因而现浇结构的模板及其支架的拆除,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侧模(不承重模板),在砼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时方可拆除。

底模(承重模板),在砼强度与结构同等条件养护的试块达到规定的强度时方可拆模板结构,跨度小于等于2m,砼强度达到设计标准值的 50%时,方可拆除,跨度大于 2m 小于等于 8m,砼强度达 75%时方可拆模。

钢筋制安

本工程钢筋制安严格按照设计图纸、会审记录和国家颁布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钢筋的焊接长度、搭接长度和锚固长度要符合设计和现行规范要求。

钢筋的供应验,合格后方可用到工程上。本工程所有钢筋由公司材料科进料,要严格把好质量关。材料科应根据项目部提供的钢筋要料计划,在甲方代表检验认可的情况,方可进入施工现场。钢筋的加工

1、本工程钢筋加工采用现场加工配料的施工方法。钢筋在加工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钢筋有出厂合格证,并经现场抽样检验合格;

(2)钢筋经除锈、调直,钢筋焊接经试验合格; 钢筋加工作业棚已搭好,各种设备已就位并经调试符合有关规定,满足施工需求;

(3)作业人员经技术培训,熟悉操作规程,有娴熟的技术,作业人员熟悉施工图和配料单;

(4)管理人员已对作业人员进行口头和书面交底;

(5)各种规格的钢筋已按材料计划进场并堆放、标识、整齐; 加工作业棚有良好的通风、照明。

混凝土工程

一、混凝土浇筑

浇筑前对钢筋绑扎、模板支设应验收合格,以及各预埋套管及止水钢板的安装正确并验收合格。

二、底板混凝土的防裂措施

夏季施工时,应将砂、石料尽量堆高一些,减少太阳的辐射面积,降低砂、石的平均温度。

水泥尽可能的选用低水热化的水泥,减少水泥水化时产生的热量,从而降低混凝土内部温度。

底板混凝土可周围围堰,蓄水养护,从而保证混凝土外表温度的稳定性,同时起到平衡混凝土内外温度的作用。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及时覆盖塑料薄膜,以减少混凝土表面水分的蒸发,防止干缩裂缝的产生。

三、混凝土养护质量保证

1、混凝土浇筑完毕后,专人进行压光。压光完毕后及时用塑料薄膜覆盖,防止水分蒸发,压完一遍覆盖一段,并反复查验混凝土表面情况。

2、待全部完毕后,开始浇水养护,待最后浇筑的混凝土可以浇水后进行蓄水养护, 不得少于 4 天,并经常有人检查养护情况。

道路分部工程:

1、土基处理及碾压:

用推土机摊铺拌制均匀的含灰量石灰土分层填筑,然后机械碾压,超过10cm粒径的土块应打碎使用,不得使用腐植土、生活垃圾、淤泥.对于整平的摊铺层,使用大吨位静碾,采用先静压,然后用高振幅、高频率震动碾压,待压路机有反弹迹象时,采用低振幅、高频率震动碾压,压实度用轮迹控制,轮迹深度不大于5mm.碾压过程中,当有弹簧、松散等现象,及时翻开,换填好土进行处理,使其达到质量要求.挖方段控制好高程,避免超挖.

(3)、初压整型

水稳混合料摊铺均匀后,用压路机快速碾压1~2遍,以暴露潜在的不平整。对于坑洼较大的及时补填,混合料必须用劳动车运输,补料时用铁锹反扣,严禁用齿钯找补。

用平地机初步整平和整型,直线段由外侧向内侧进行刮平。

然后压路机再碾压1~2遍,速度控制不宜过快,车速控制在15km/h。

最后再用平地机整型一次,以人工配合消除粗细集料不均匀现象。

每次整型都按照设计的纵坡和路拱进行,并注意接缝处的整平,使接缝顺适平整。

(4)终压成型

整型后的水稳混合料应处于最佳含水量的±1%时,方可进行碾压,如表面水分不足,应适当洒水但严禁洒大水吊浆碾压。

(5)、上层水稳施工

上层水稳的摊铺、整形、碾压按照下层施工,上下层必须联结良好,控制好上下层的施工间隔,在下层碾压密实后,立即摊铺上层;若来不及,则不得大于2天。

上层摊铺时,下层水稳表面的碎石必须清除干净,最好表面石子露出2~3㎜, 适当洒水湿润,下层表面无杂物。

(6)、养护

水稳基层碾压完成后,应保湿养生,表面用土工布覆盖,洒水养护时间一般为14天。洒水时,高压水头不得直接冲刷水稳表面。

干热天应每天洒水湿润,湿冷天可待基层表面干燥泛白时补充洒水。

水稳基层不能直接开放交通,严禁施工车辆在并做到外部美观,表面无污染.

(6)还土:如果边石外侧为人行步道,边石后背用石灰土还土夯实(或按设计要求),夯实宽度不小于50cm,高度不小于15cm,密实度达到90%(轻型击实).如果边石外侧为分隔带树池,则用土回填,土质要用黑土.发现路缘石倾斜或移动现象,应立即整修.

(7)质量标准执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外观:侧石、缘石必须稳固,并应线直、弯顺、无折角,顶面应平整无错牙,侧石勾缝应严密,缘石不得阻水.侧石背后回填必须密实.

透层油

基层碾压成型后,开始进行PC-2乳化沥青透层油和钉子石的洒布,喷洒用量按1.0L/m2执行,在洒布透层油之前对路边石用彩条布覆盖加以保护,以防将其污染.在喷洒时,将其基层表面的松散材料及尘土清扫干净,视其干燥程度适当洒水,挡润湿程度不影响沥青的均匀洒布和渗透时,方可进行洒布.透层油洒布时采用撒布车洒布,做到均匀,不产生滑移和流淌,当发现浇洒沥青有空白、缺边时,立即用人工补洒,乳化沥青洒布结束后,开始用石屑洒布车洒布碎石,达到全面覆盖一层,厚度一致、骨料不重叠.局部缺料时,进行人工找补.保证洒布均匀且无粘车现象.碎石洒布完成后,封闭交通,进行基层养护,养护期间,禁止任何车辆碾压破坏.洒油时应顺风方向洒布,参加洒油的工人要穿防护服,戴口罩、风镜,以免污染.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沥青混凝土成品料,由沥青搅拌厂运输至施工现场,履带式沥青摊铺机摊铺,人工辅助,双驱双振压路机进行碾压,21吨静压.测量工程师、质检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现场监督管理施工.

5施工质量管理

5.1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体系运行情况

我单位建立并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按照GB/T19002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对工程质量实行全过程严格监控,使工程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设置了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成立了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和质量检查体系。

5.1.1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

项目部加强了三检制管理和控制,制定了各工序质量责任制,落实了责任人,各工种操作工人、质检员等都持证上岗。每道工序都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检和验收,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及质量评定表,报监理复核质量等级并签字确认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使工程质量处于可控状态。

5.1.2制度落实情况

项目部制定了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度、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工程原材料检测制度、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工序验收制度、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制度等各种制度,并认真执行和落实。

5.1.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施工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对所列的适用于本项目的各项条款都能够做到按规范执行和操作,因而从技术上保证了工程建设的质量。

5.1.4质量资料管理情况

项目部有一套完整的施工资料管理系统,所记录的资料设专人管理,施工大事记,质量验收记录,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检测记录,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监测资料等均按照相的技术求、施工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记录和填写,能够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5.2质量管理措施

为加强质量管理,项目部制定了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度、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工程原材料检测制度、工序验收制度、工程质量等级自评制度等各种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和落实。

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加强了三检制管理和控制,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制定了各工序质量责任制,落实了责任人,每道工序都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检和验收,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5.3施工质量自检及质量检验情况

5.3.1质量评定情况

本单位工程共7个分部工程,420个单元工程。

本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全部评定为合格,施工中未发生质量事故;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

序号

分部工程

单元工程总数

合格数

合格率(%)

评定结果

1

管理房工程

48

48

100

合格

2

进场道路进场道路、跨河桥及河道疏浚工程

180

180

100

合格

3

湿地道路及道路排水工程

120

120

100

合格

4

景观绿化工程

32

32

100

合格

5

场地监控、太阳能路灯及场地供排水

14

14

100

合格

6

厕所工程

11

11

100

合格

7

污水管网改造

15

15

100

合格

本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全部评定为合格,施工中未发生质量事故;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

5.3.2原材料检测情况

本工程所用原材料均按照相应的检验试验规程和施工技术求进行了取样和检验,其取样方法、检测频率、检测结果均符合试验规程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

6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

6.1文明施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水利部及山西省政府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办法以及业主对现场文明施工的求,项目部建立了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并制订了文明施工措施。

6.2安全生产

(1)组织保证

成立由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专职安全工程师组成的安全领导小组,其中,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项目副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项目总工程师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工程师负责安全工作的落实,督促工人按有关安全规定进行生产。各施工队设专职安全员,各班组设兼职安全员管理本辖区日常的安全工作。

(2)制度保证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安全考核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网络,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工前有布置,工中有落实,工后有讲评。

(3)责任保证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各级各部位安全岗位责任制,将岗位责任制与经济挂钩,切实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项目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树立企业文明施工形象。

(4)项目部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切实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不断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了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意识,规范了从业人员的行为。

(5)健全组织和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了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对安全施工作了相的规定。其中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工人上岗安全制度》、《安全交接班制度》、《个人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持证上岗制度》;制定了各种急预案。如:《施工防汛预案》、《施工度汛方案》等急措施。

7合同管理

7.1合同管理

为了全面、有效地履行合同,主动配合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协调好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的关系。按合同规定,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工程进度计划,及时办理工程验收,搞好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结算签证。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项目工程量增加手续,包括收集资料,新增项目报批工作。做好合同管理台帐的登记工作。已签订的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业务往来等资料集中由合同管理员保管,并且对其分类登记成册。将竣工报告、合同、结算书以及一切往来文书、变更记录、竣工验收证书等所有资料装订成册,送单位审核并存档。合同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发现问题随时处理,以免影响工程施工及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或避免因合同风险造成的损失。

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发生较大变更。结算金额为3219457.71元。

7.2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的任务是筹集资金来源,策划资金使用,监督资金运作,谋求资金增值,遵守财经法纪。

我们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进行项目财务管理:

1、项目设主管会计一名,出纳、材料会计各一名。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部各项具体情况把公司各项任务目标具体化,实行目标项目管理,并与奖励制度相结合。

3、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强化成本管理。

8经验与建议

本工程工程施工中得到了上级部门大力支持。我单位对本工程十分重视,为确保按期优质地完成此项工程,先后投入了大量的人力、机械设备和技术力量。通过对该项目的施工,我单位认识到在施工过程中,同业主、设计、监理代表和地方政府及当地有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取得他们的指导、支持和帮助,是我单位顺利完成施工任务的重因素。在以后的工程中,仍重视和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附件:1.测量仪器

序号

名 称

数量

备注

1

全站仪

1

定点、放线、测距

2

经纬仪DJ2

1

垂直度

3

水准仪Z3

1

测标高、找平

2.安装设备选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1

汽吊

25吨

2台

2

电动板手

4把

3

气割设备

5套

4

电 焊 机

BX1-315F-2

5台

5

钢 卷 尺

若干

6

板手

若干

7

电缆线及钢丝绳

若干

8

手动葫芦

3T

4只

9

千斤顶

4只

10

总配电箱

1套

11

铆钉枪

6把

12

电钻

10把

13

切割机

125型

3台

14

移动铝管架

外靠轻便式

20付

15

钢管脚手架

扣件式或门型

若干

3. 制造设备选用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数量

起重设备

1

10T

1

2

龙门式吊车

5T

1

锻压设备

1

剪板机

QC12Y-16×2500

1

2

剪板机

A0816

1

3

矫正机

JZ-40

1

4

组立机

Z12B

1

13

折弯机

WC67Y-160/4000

1

金属切削设备

1

摇臂钻床

Z3040及ZN3050

1

2

台式钻床

Z40-23

1

3

吸铁钻

A05000及J23

1

4

砂轮切割机

M3025

1

气割设备

1

火焰切割机

CG1-300及ZSC-400

5

焊接设备

1

CO2半自动焊机

KR500及350

5

2

埋弧自动焊机

DC-1000

5

3

可控硅整流弧焊机

ZXS-400

1

4

交流电焊机

BX1-500F及300F-3

9

动力动能设备

1

焊剂烘干箱

YGCH-G-100

2

2

压缩机

SA350AII

1

3

空压机

HTA-120

1

铸造设备

1

抛丸清理机

M200

1

涂装设备

1

自动喷涂机

GPQ9C及GPQ20C

2

检试验设备

1

漆膜测厚仪

TT220及345

2

2

超声波探伤仪

CTS-22B及DUT-97

2

3

电子称

SRS-5

1

4.劳动力计划

根据工程特点、所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及施工作业进度计划施工劳动力计划安排如下:

各工种劳动力按动态管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调整。

序号

工 种

人数

负责内容

1

作业班长

2

现场作业指挥

2

安装工

25

钢框架结构、维护结构安装

3

测量

3

测量、校正定位

4

电焊工

8

焊接

5

电工

1

现场电管理

6

吊工

10

吊装

7

力工

10

搬运等

8

篇(2)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

我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措施有力,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监督考核,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确保我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城市污水管网检查,确保城市排水安全

篇(3)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

我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措施有力,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监督考核,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确保我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城市污水管网检查,确保城市排水安全

篇(4)

1.1统一制度,建设规范标准体系。在国家大力推进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形势下,2014年12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安徽省科技厅印发了《安徽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安徽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了安徽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总体目标、建设内容、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2016年8月,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出台的《关于整合优化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以及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教育厅出台的《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省级科技报告制度。2015年12月,《安徽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建立科技报告制度。2016年4月,在《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中提出要求项目验收时需提交科技报告。目前,国家已颁布《科技报告编写规则》《科技报告编号规则》《科技报告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和《科技报告元数据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1]。参照科技报告相关国家标准,根据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特点,安徽省科技厅科技报告管理中心研究设计了省自然科技基金项目、省科技厅社会发展处项目、省科技厅农村处项目科技报告编写规范,并编写了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撰写模板和安徽省科技报告工作流程图。这些规范标准体系的建设对安徽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2明确责任主体,建立系统化的组织管理体系。为了进一步推进科技报告制度的建设,安徽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安徽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科技报告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委托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成立安徽省科技厅科技报告管理中心,承担科技报告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科技报告的收集、收藏、管理和开放共享服务,开展省级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的开发、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省级有关部门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了本部门科研管理范畴,在项目合同或任务书中明确项目承担单位须呈交科技报告的具体要求。。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市级科技项目纳入省科技报告建设体系。各项目承担(主持)单位建立科技报告工作机制,按要求呈交科技报告[2]。1.3构建流程化的工作系统,提升工作效率安徽省科技报告工作系统包括科技报告呈交系统和科技报告审核系统(图1),主要是由省科技厅科技报告管理中心将项目信息导入科技报告数据管理平台生成授权码,项目承担人通过授权码登录呈交系统提交科技报告,工作人员将呈交系统中的科技报告导入审核系统,并组织全国范围内具备科技报告咨询、指导和培训工作资格的人员进行审核改写。由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最终审核后在省级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中,并提交给国家科技报告管理中心[3]。流程化工作系统的构建,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工作效率。1.4建立互联互通的系统,确保科技报告充分共享。为了开展科技报告服务,发挥科技报告的作用,安徽省科技厅科技报告管理中心建立了安徽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将收集到的科技报告经过改写审核后在安徽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中进行,按照“分类管理、受控使用”的原则,系统采用实名注册机制和身份认证机制,实施用户管理和权限管理方案,对不同的用户赋予不同权限,提供分级、分层次的服务,实现科技报告资源的安全管理和充分共享[4]。面向社会公众,主要提供科技报告检索、信息导航等服务;面向科研人员,主要提供科技报告的全文浏览、原文传递服务;面向科技管理部门和科技决策人员,提供科技报告统计分析、行业、领域深度分析、主题挖掘等深层次的决策支持服务[5]。与国家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实现了用户对科技报告资源的统一检索,从而提升了科技报告的利用率。1.5多环节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科技报告质量。安徽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工作启动之初就将科技报告质量控制放在重要位置,通过一系列措施确保科技报告的质量。第一,人才储备。自国家科技报告制度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就指派专门人员全程参与国家科技报告指导人员培训、国家科技报告审核改写、国家科技制度建设研讨等相关工作,并陆续组织人员参加国家科技报告指导人员研修班培训。第二,试点领域选择。经过调研与论证,安徽省科技报告工作选择在科研人员素质较高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科技含量较高的科技攻关项目中开展,确保了科技报告撰写的水平。第三,针对性培训。在科技报告提交之前,工作人员专门针对具体项目类型组织项目主要负责人进行科技报告撰写培训。第四,审改人员。安徽省科技厅科技报告管理中心在全国范围内从首批参加国家科技报告指导人员研修班并负责本省科技报告工作的学员中聘请审核改写人员,从而确保了安徽省科技报告的质量。

2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2.1政策欠缺,尚未出台省级层面纲领性文件。自2014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2016年科技部印发《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专门针对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2014年,安徽省启动了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工作,省科技厅印发了《安徽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主要针对省科技厅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工作。尽管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科技厅联合的《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建立科技报告制度,但仍缺少省级层面的科技报告工作的总体部署,尚未出台安徽省科技报告管理办法。2.2工作脱节,科技报告工作未纳入项目管理流程。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科技报告工作要完全纳入科研管理程序,实现强制呈交。在实际操作中就是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到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过程管理中去[6],具体实现方式就是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添加科技报告呈交这一环节。未在规定节点提交科技报告的项目就无法进行下一环节的工作。为此,安徽省科技厅印发了《安徽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办法》,提出建立科技报告制度,并于2016年4月出台了《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提出在项目验收时需提交科技报告的具体要求。但是,在项目任务书签订时并未对提交科技报告的类型、数量、时限以及内容等提出具体的要求。另外,目前正值安徽省推进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现有的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面临调整或重建。而安徽省科技报告呈交系统和审核系统都是独立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还无法嵌入到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科技报告工作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仍是处于脱节状态,从而造成科技报告收缴工作占用时间较大,效率较低。2.3激励不足,科技报告未充分发挥作用。目前,安徽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已上线运行,但科技报告证书发放、科技报告作者阅点奖励以及科技报告原文传递等系统功能尚未完善。这样就造成对已提交的科技报告利用不够,科研工作者撰写科技报告的积极性不高,更难以保证科技报告的质量。同时,科技报告及其所涉及的创新性研究结果未形成产权标识,未与论文、专著、科技成果同等对待,尚未形成一种新型的著作权形式。没有与科技报告作者的个人奖励、技术职务晋升、申请科技奖励等工作建立关联,影响了他们撰写和提交科技报告的积极性。2.4职责不明,科技报告工作未形成体系。尽管目前建立了系统化的组织管理体系,安徽省科技厅委托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成立安徽省科技厅科技报告管理中心,承担科技报告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范围内科技报告的接收、收藏、管理和共享服务,但是缺少省级层面的纲领性文件,科技报告工作仅在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中开展,尚未延伸至省属其他部门,且省科技厅科技报告管理中心也是部分工作人员兼职,还没有设立专人或专门的部门负责科技报告的收集、审核等工作。

3对策与建议

安徽省科技报告体系的建设,既涉及管理层面上的组织架构、政策制度等问题,又涉及技术层面上的标准规范、组织运行、部门协调等问题[7]。要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制度,拥有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人才队伍以及必要的经费投入,需要从省级层面进行统筹规划、出台政策、建立工作机制。为尽快建成全省统一的科技报告呈交、收藏、管理、共享体系,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科技报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现提出如下几点政策建议。3.1统筹规划,出台省级层面纲领性政策。科技报告制度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在管理层面上涉及政策、机制、制度等问题,在操作层面上涉及科技报告的标准规范、操作运行、部门协调和配合等方面的问题[8]。因此,在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推进过程中,需要制定并颁布科技报告管理法规,明确各主体的责任,形成自上而下的强力推动。为了避免科技报告的部门垄断、封闭管理、重复建设等现象的发生,需在省级层面出台《安徽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方案》以及《安徽省科技报告管理办法》。促进各部门有效沟通协调,强化呈交的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为科技报告管理工作的相互融合和科技报告资源的集成整合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确保科技报告资源的统一呈交、统一收藏、充分共享。3.2落实制度,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项目管理流程。科技部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科技报告工作要完全纳入科研管理程序,实现强制呈交。具体实现方式就是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嵌入科技报告呈交环节(图2)。因此,要落实安徽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到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中期考核、结题验收等工作环节中;在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签订任务书的同时规定科技报告的类型、数量、时限[9]。推进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建设,将科技报告呈交工作嵌入到省科技信息管理系统中,严格执行管理流程,对于未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要求提交科技报告的项目不予进行下一环节的考核和验收工作,从而确保科技报告的撰写质量和提交效率。3.3完善功能,建立科技报告工作激励机制。目前,在进行科技产出统计、成果奖励、职称考核时,多数部门并未将科技报告计算在内,提交科技报告与否、质量如何等对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的声誉和竞争力没有影响,严重影响科研人员撰写和提交科技报告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因此,要推进科技报告工作激励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徽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证书发放、阅点奖励和全文传递等制度,对在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中科技报告的撰写者颁发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并将科技报告收录证书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必备材料之一。将科技报告引入技术职务晋升、申报科技奖励等工作中[10]。利用科技报告共享系统的统计功能,对已公开科技报告的检索、浏览和下载频次进行统计分析,上报相关科技主管部门,作为评价项目承担单位科研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将科技报告作为科技人员的重要科研产出,科技报告工作质量作为评价科研机构工作绩效和科研人员能力水平的重要指标[11]。3.4明确分工,构建科技报告工作体系。科技报告工作需要政府部门发挥关键性主导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联合工作机制,依托现有科技管理体系和信息机构建立省级科技报告管理中心,设立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本省科技报告工作的具体实施。省属其他部门/地市也应根据自身需要设立科技报告工作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产生科技报告的收集、保存、提交工作,与省级科技报告管理中心对接,建立科技报告提交渠道;科研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产生科技报告的收集、保存、提交工作,并承担科技报告审查工作[12]。形成省科技报告工作组织管理构架,形成省科技报告工作体系,确保全省产生的科技报告统一收藏、统一共享服务。

篇(5)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国外大量经验技术的传入,我国在工程领域的程序性越来越强,极大的确保了工程建设的有序性,大大提高了工程的质量。工程报验资料涉及到工程的各个阶段,必须从工程开始到工程竣工重视工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严格控制质量,进行全程无缝隙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做好工程资料的报验工作,本文以下内容将对工程报验资料的整理进行研究和探讨,以供参考。

2、工程报验资料的内容

根据本人多年的实践经验,认为工程报验资料主要包含如下几个方面内容:第一,工程施工准备阶段需要报验的资料。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报验材料涉及到:工程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报审;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材料送检;开工现场验收,临时设施(方案)、安全和文明施工准备;工程测量定位记录。其所包含的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建筑工程基本情况表;建设批文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建设单位资质、人员证书复印件;项目监理机构及相关证书复印件;设计单位资质、人员证书复印件;勘察单位资质、人员证书复印件;项目施工机构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包括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施工员、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劳保员、测量员、取样员、资料员、排水、暖气、电气工程师、项目经理);图纸会审记录及设计变更文件;设计文件及开工前设计变更。第二,质量验收资料:主要包括:地基验槽记录;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线路敷设验收报告;地基与基础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主体结构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装饰装修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屋面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电气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智能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通风与空调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电梯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及所含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室外工程的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第三,实验材料。主要包含: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砂、石检验报告;各强度等级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混凝土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及试验报告;各强度等级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砂浆试件强度统计表及试验报告;砖、石、砌块强度试验报告;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验报告及钢筋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检验报告;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桩基工程试验报告;钢结构工程试验报告;幕墙工程试验报告;防水材料试验报告;金属及塑料的外门、外窗检测报告;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建筑物的防雷装置验收检测报告;有特殊要求或设计要求的回填土密实度试验报告;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其他试验报告;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屋面淋水试验记录;抽气道检查记录;节能、保温测试记录;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电气设备调试记录;电气工程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制冷、空调、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制冷设备试运行调试记录;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风量、温度测试记录;电梯设备开箱检验记录;电梯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电梯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电梯试运行调试记录;智能建筑工程系统试运行记录;智能建筑工程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所必须的其他测量、测试、检测、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记录。第四,材料、产品、构配件等合格证资料。包括:水泥出厂合格证;砖、砌块出厂合格证;钢筋、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套筒出厂合格证;钢桩、混凝土预制桩、预应力管桩出厂合格证;钢结构工程构件及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幕墙工程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金属及塑料门窗出厂合格证;焊条及焊剂出厂合格证;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材料出厂合格证;建筑电气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通风与空调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电梯工程设备出厂合格证;智能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施工要求的其他合格证。第五,施工过程资料。主要包括: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工程测量、放线记录;预检、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日志;混凝土开盘报告;混凝土施工记录;混凝土配合比计量抽查记录;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原因调查、处理记录;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工程质量整改情况报告及复工申请;工程复工通知书。第六,必要时应增补的资料。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变更、更换情况及原因;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明;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上岗证明;经建设单位同意认可的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建设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设计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第七,竣工资料。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存在的问题整改通知书;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工程的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工程质量保修合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

3、工程报验资料整理应采取的措施

由工程报验需要准备的资料看出,工程报验需要准备的资料具有时间跨度大、资料多、任务重的特点,必须认真对待,根据本人多年的实践经验,认为工程报验资料的整理应采取如下几个方面的措施:第一,领导提高认识,注重协调。单位主要领导要全面负责,对项目建设从前期准备到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资料管理。初期就建立工程报验资料室,配备专职资料管理人员,确立资料工作在建设中的作用和地位。将资料整理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建立工程报验资料整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程报验资料整理工作例会、协调会。在签订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设立了专门条款.明确有关方面提交相应项目文件以及所提交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及违约处罚。参与支付控制,设立工程资料抵押金,明确规定没有工程资料管理部门的签字不得付款,为工程报验资料的整理工作打好基础,开好头。第二,健全规章制度。制订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标准要求,执行办法,去规范整合工程报验资料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工程报验资料整理中往往是诸多行业和地区的队伍参加建设,各自都习惯按本行业、本系统、本地区的规定,工程完工后,各方移交的工程报验资料就会标准不一,分类混乱,排列不清。这就要求在项目开工同时,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规范,及时制定工程项目报验资料归档、整理规范等重要制度,并在双方合同中明确,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督促各单位切实履行合同,坚持归档与合同最终付款相互挂钩,环环相扣做到有章可循。用这些相关的规章制度、标准要求去检查、规范各个单位的工程报验资料的分类立卷、案卷归档的质量标准,定期限检查指导、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进一步规范工程报验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第三,提高工程报验资料整理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应积极从学校引进专业的工程报验资料管理人员充实到单位的工程报验资料管理工作中,这是因为目前的工程报验资料整理不仅要求具有资料管理的相关知识,还必须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术、信息网络知识及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而非专业人士很难同时具备这些工程报验资料人员必备的素质。另外,还应加大对工程报验资料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责任意识、信息收集意识和保密观念,提高工程报验资料的管理水平。第四,提高工程报验资料整理过程中计算机技术的应用水平。计算机被应用到工程报验资料的整理过程中,具有很大的优点: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节约成本、便于动态管理,而且由于各种软件的出现,形成系统的工程报验资料也十分方便进行查询,方便查漏补缺,计算机被应用到工程报验资料的整理过程中是计算机技术与工程建设项目融合的结果,是必然趋势,在实际工作中,应增加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投入,并加大工程报验资料整理人员的先进技术的培训,提高其应用计算机技术的能力和意识。第五,实施事前介入、事中控制的全过程的管理模式。①实施事前介入就是及时制订工程报验材料的归档计划。先了解实施项目都有哪些部门参加,其中土建项目是由哪个部门负责组织建设,设备安装由哪个部门组织招标采购、非标自制设备由哪些部门完成,由什么部门负责委托外协等,根据咨询所掌握的基本情况,工程报验资料整理部门及时制定工程报验资料的归档计划,明确各参与部门的工程报验资料的归档任务。②进行事中控制,对工程进度实施跟踪管理。由单位主管领导组织经常定期召开主管部门、施工部门、监理、设计、工程报验资料管理等部门工作协调会。及时了解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内容,掌握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坚持做到工程建设与工程报验资料的管理同步动作、同步检查、同步验收,为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归档打下良好基础。

4、结尾

以上内容对工程报验资料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提出了工程报验资料的整理应采取的措施,表达了观点,提出了见解,但本人深知,作为一名技术人员,应该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并注重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为提高工程报验资料的整理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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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序言

随着国内能源战略调整和节能减排的实施,核电比重在今后将在国内电源建设中的比例增大。为此,火力发电建设单位将有机会参与到核电建设工程中,由于核电项目施工对安全的要求比火电项目高,核电项目竣工资料管理要求也相对比火电项目更加严格,对火电施工企业来说有必要探讨核电项目竣工资料的管理。

2.竣工资料范围

2.1土建专业交工资料一般由以下5个部分组成:

2.1.1施工综合管理文件主要包括编制说明、工程概况、中间交工验收证书等文件。

2.1.2施工技术管理文件主要包括施工方案批复单及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单、现场变更申请、技术澄清要求等文件。

2.1.3施工质量记录文件主要包括测量成果报验单、地基验槽(坑)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现场见证记录等文件。

2.1.4施工质量保证文件主要包括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书、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灌浆料出厂合格证及质量证明文件、灌桨料抗压强度报告、桩基承载力检验报告、回填土压实系统检验报告、混凝土强度的统计或非统计法评定、砂浆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检验报告、水泥检验报告、砂检验报告、砖抗压强度检验报告、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检验报告钢筋出厂合格证、钢筋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验报告、钢筋接头检验报告(钢筋机械连接检验报告)、植筋拉拔试验强度报告等文件。

2.1.5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主要包括: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质量计划等文件。

2.2机务专业(机械设备及管道)、电气及电气调试、仪控及仪控调试、暖通、化学、水工、防腐等专业竣工资料一般由以下5个部分组成:

2.2.1施工综合管理文件主要包括编制说明、工程概况等文件。

2.2.2施工技术管理文件主要包括施工方案批复单及施工方案、施工安全及技术交底记录、施工图纸会检记录、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变更单、现场变更申请、技术澄清要求等文件。

2.2.3施工质量记录主要包括安装质量检验记录、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文件。

2.2.4施工质量验收文件主要包括质量计划、工程不符合项等文件。

2.2.5施工质量保证文件主要包括设备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按年度分类组成公用卷)等文件。

2.3焊接工程竣工资料一般由以下3个部分组成:

2.3.1施工综合管理文件主要包括焊接技术总结、质量计划等文件。

2.3.2施工技术管理文件主要包括持证上岗人员资格证书、施工方案批复单及施工方案、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分项工程一览表等文件。

2.3.3焊接施工质量记录文件主要包括焊接控制单、焊缝热处理报告、施焊记录、无损检测记录、无损检测(理化)记录等文件。

3.竣工资料涉及的主要责任部门及职责

3.1施工单位资料部门的职责主要包括负责提供《竣工资料归档范围》、负责按档案管理要求审核竣工资料,对发现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并跟踪其整改完成情况、负责已关闭并审核合格的竣工资料接收、归档、贮存、负责子项/系统完工后竣工资料的组卷工作、负责将未随质量计划进行移交的施工方案、工作程序、特措在施工活动结束后按专业进行组卷、负责将未随质量计划进行移交的工程(设计)变更在施工活动结束后按机组号、专业及文件编码组卷、负责将完成组卷的竣工资料提交监理、管理方及业主进行审核、负责传递监理、管理方及业主发出的竣工资料审查单并根据审查意见规定竣工资料责任者完成修改的期限、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套数和载体要求,将合格的竣工文件移交给业主或管理方、配合施工技术部做好竣工图的编排、整理、编目及移交工作。

3.2 施工单位施工技术部门的职责主要包括负责编制竣工资料包清单、负责监督、检查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工作、负责竣工资料的审核工作、负责项目竣工时按系统和专业、设计出图尺寸编制竣工图、负责编制竣工图总说明及各专业的编制说明,叙述竣工图编制原则及编制情况、负责每个系统/区域/子项的竣工图电子版及带图纸号的EXCEL清单电子版向资料信息室移交、负责按要求加盖竣工图章(按国标或业主管理要求刻制),并逐张签署、负责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监理公司、管理方及业主提出的审核意见。

3.3施工单位质量控制部门的职责主要包括负责竣工文件中质量计划、测量报告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参与检查、考核技术文件包内资料收集情况,检查安装、验收记录是否及时、准确、完整、负责监督检查施工文件的收集、整理及竣工文件的组卷工作,协助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竣工文件的整理组卷工作、负责竣工文件的审核工作、参加竣工文件的验收工作,编制质量计划未关闭清单。

3.4施工单位物资管理部门的职责主要包括负责收集、保管自行购买的工程用材料和设备的合格证、质保书、检测试验报告、进货检验记录等原始质量证明文件、负责对收集、保管的物项验收记录、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整理汇总, 根据材料类别按年度整理组卷、负责设备开箱检验报告、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仪器清单的收集、整理、保管,并建立总目录台帐、参与将完成组卷的自行采购的交工资料提交监理公司、管理方(CNPE)及业主进行审核、参与自行采购交工资料的验收工作。

3.5质量保证部门的职责主要包括负责提供不符合项报告及相关资料、负责监督检查施工过程文件的收集、整理、组卷及竣工文件的归档工作。

3.6各专业施工部门的职责主要包括负责及时收集、整理施工中形成的各类文件,保证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并编制、负责在施工中应不断完善竣工资料,对在各类检查中发现、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按管理方、业主的要求进行竣工资料的汇总整理工作、在施工结束时,编写工程概况,整理补遗相关文件。

4.结论

篇(7)

(一)法定报告

1、审查和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县本级政府预算

审查的重点:预算分解方案的合法性、完整性,法定支出和重点支出保障措施,预算执行推进措施等。拟安排在3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上听取和审查该报告。由财经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听取和审议的重点:计划指标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分析等。拟安排在7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财经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上半年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听取和审议的重点:上半年收入及支出等预算执行情况,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任务情况分析等。拟安排在7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财经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4、审查和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县本级政府决算

审查的重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及人大常委会批准预算执行情况,重点保障政策落实情况,民生工程及重大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拟安排在9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查该报告。由财经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5、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同级财政)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批准的预算执行情况,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财政资金监管情况,上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拟安排在9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财经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6、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行政管理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听取和审议的重点: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行政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情况等。拟安排在11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法工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听取和审议的重点: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经验和效果,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思路和措施等。拟安排在5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教工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农网升级改造工作情况报告

听取和审议的重点:农网升级改造推进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升级改造的思路及措施。拟安排在5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城环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听取和审议的重点: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效益发挥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快建设步伐、促进提档升级的措施等。拟安排在7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农工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十七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

听取和审议的重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安排、办理措施、办理结果及存在的问题等。拟安排在11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代工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5、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的重点:县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效果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进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思路和措施等。拟安排在9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法工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6、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侦察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听取和审议的重点: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侦察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效果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进侦察监督工作的思路和措施等。拟安排在11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法工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执法检查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的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征缴、社保基金的监管等情况,全县在推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取得的成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拟安排在7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执法检查报告。由法工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三、集中视察

(一)对城区供水扩建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视察

视察的重点:城区供水扩建工程项目现状、项目规划、项目争取及建设建议。拟安排在8月开展视察,在9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视察报告。由城环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视察

视察的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总体情况,在推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拟安排在10月开展视察,在11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视察报告。由财经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三)对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视察

视察的重点: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拟安排在10月开展视察,在11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视察报告。由教工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四)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视察

视察的重点:校车安全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拟安排在10月开展视察,在11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视察报告。由教工委、法工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四、工作评议

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本级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情况,采取代表推荐、常委会会议票决的方式,确定4个单位进行工作评议。

评议重点: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和法规情况;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情况;履行部门职能及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情况;公职人员履职情况;常委会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事项。拟安排在3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上票决决定2012年度4个评议对象。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五、其他

(一)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办法》和《跟踪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围绕推进专项工作提出审议意见,并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农网升级改造、县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管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侦察监督工作等专项工作报告和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实行双测评制度,促进专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根据《监督法》的规定,结合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对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面的有关事项进行专题询问。

(三)根据《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县政府和乡镇人大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四)对已列入2012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按照本计划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确保人大常委会的各项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度议题分解方案

第一次会议(2012年1月)

一、审议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政府预算调整的议案;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及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报告,并作出关于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讨论审议2012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

六、审议决定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七、审议决定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八、其他。

第二次会议(2012年3月)

一、审查和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县本级政府预算分解情况报告;

二、决定2012年度工作评议对象;

三、其他。

第三次会议(2012年5月)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农网改造升级工作情况报告;

三、其他。

第四次会议(2012年7月)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上半年县本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水利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五、其他。

第五次会议(2012年9月)

一、审查和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县本级政府决算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同级财政)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城区饮用水源项目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

五、其他。

第六次会议(2012年11月)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行政管理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十七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侦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工业项目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视察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七、其他。

第七次会议(2013年1月)

一、讨论初审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篇(8)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 四川省 行政区域内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第三条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四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省以下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市(州)、县(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独立设置。

第五条 鼓励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之间共享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患者和报告者信息应当予以保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

第六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与省卫生厅共同制定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与省卫生厅联合组织开展本省发生的影响较大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发布相关信息。

(三)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通报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五)组织检查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与省卫生厅联合组织检查全省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六)组织开展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七条 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牵头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和上报。

(二)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采取必要控制措施。

(三)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八条 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九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监督管理。

(二)与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组织检查并通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与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可疑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进行调查、确认和处理,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已确认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采取相关的紧急控制措施。

第十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应联合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的密切配合、协调统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应由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相关领导组成,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工作任务。

(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重要事宜。

(三)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部门,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会议。

第十一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的维护和管理。

(二)对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并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市(州)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三)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厅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四)组织省内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

(五)组织开展省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

(二)对县(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

(五)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 县(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三)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及监测网络体系,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设立专职机构,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药品上市后安全性再评价、监测网络管理等工作。该机构应配备足够的专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监测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应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二)采取有效措施收集本企业药品的安全性信息,发现与本企业药品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及时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在线报告。

(三)对本企业药品相关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必要时对药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四)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涉及本企业药品的严重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

(五)对本企业药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据与药品质量的关联性研究,必要时进行重点监测或再评价。

(六)按规定撰写和提交本企业药品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七)正确介绍药品的使用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将说明书修改以及安全性信息等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告知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

(八)建立和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第十五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及监测网络体系,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药品经营企业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二)对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相关药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三)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

(四)建立和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及监测网络体系,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成立与本单位情况相适应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负责,小组成员由医务、护理和药事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二)医疗机构应配备一名或以上的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各临床科室应指定一名或以上兼职人员,负责所在科室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填报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收集药品安全性信息,发现与本单位有关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在线报告。

(四)组织对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调查,采取相关的紧急抢救或控制措施。

(五)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

(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与临床合理用药的关联性评价,必要时作系统性分析。

(七)被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厅指定为监测点的医疗机构应承担药品重点监测工作。

(八)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院内宣传,为患者提供咨询和指导。

(九)建立并保存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第十七条 从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或者统计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科学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的能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相关培训应纳入医师、药师、护士继续医学教育内容。

第一节 个例药品不良反应

第十八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获知或者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后应当详细记录、认真分析、妥善处理,并按规定时限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在线上报。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九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或者获知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在线上报。

县(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自收到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告真实性的核查及完整性、准确性的初审,作出关联性评价后在线提交。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自收到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告真实性的核查及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复审,作出关联性评价后在线提交。

第二十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在线上报。县(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自收到新的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告真实性的核查及完整性、准确性的初审,作出关联性评价后在线提交;自收到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告真实性的核查及完整性、准确性的初审,作出关联性评价后在线提交。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自收到新的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告真实性的核查及完整性、准确性的复审,作出关联性评价后在线提交;自收到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告真实性的核查及完整性、准确性的复审,作出关联性评价后在线提交。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自收到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析评价,并在线提交。

第二十一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在发现或者获知疑似药品不良反应死亡病例后立即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在线上报。县(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立即对报告真实性进行核查,对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初审,作出关联性评价后在线提交,同时电话报告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收到死亡病例报告后应及时上报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根据《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死亡病例调查工作指南》迅速组织调查,详细了解死亡病例的基本信息、药品使用情况、疾病进展情况、不良反应发生及诊治情况等,自收到死亡病例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到死亡病例报告后应及时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对死亡病例调查报告进行分析、评价,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将评价结果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死亡病例报告中怀疑可能与药品质量相关并涉及省内药品生产企业的,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及时告知药品生产企业及其所在地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及时报告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开展调查、处理。死亡病例报告中怀疑可能与药品质量相关并涉及其他省、市、自治区药品生产企业的,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发送信息告知单。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发现或者获知的院内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死亡病例立即进行临床调查,详细了解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死亡病例的原患疾病(尤其是现病史)、入院情况、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情况、诊治情况、不良反应发生及抢救过程等,在15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报所在地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第二十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发现或者获知的死亡病例进行调查、处理,详细了解死亡病例的基本信息、药品使用情况、不良反应发生及诊治情况等,并进行关联性分析,在15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报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抄送所在地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第二节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

第二十四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获知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所在地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在线报告。

第二十五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获知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根据《四川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规定,立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对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进行分析、评价。根据分析、评价结果,进行控制和处理,调查、评价、控制、处理结果应当逐级报告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抄送上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第二十六条 药品生产企业获知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详细了解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发生、药品使用、患者诊治以及药品生产、储存、流通、既往类似不良事件等情况,在7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抄送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同时迅速开展生产自查、分析和控制、处理,调查、分析、处理情况应及时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抄送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二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应当立即告知药品生产企业,同时迅速开展自查,必要时应当暂停药品的销售,并协助药品生产企业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迅速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可采取暂停怀疑药品的使用等紧急措施并封存怀疑药品等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确认发生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可以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召回药品等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积极组织救治患者。

第三节 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

第三十条 进口药品和国产药品在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包括自发报告系统收集的、上市后临床研究发现的、文献报道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填写《境外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自获知之日起30日内报送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同时抄送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所在地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求提供原始报表及相关信息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5日内提交。

第三十一条 进口药品和国产药品在境外因药品不良反应被暂停销售、使用或者撤市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获知后24小时内书面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同时抄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四节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第三十二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生产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资料进行定期汇总分析,汇总国内外安全性信息,进行风险和效益评估,撰写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按规定时限提交。

第三十三条 设立新药监测期的国产药品,应当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满1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其他国产药品,每5年报告一次。

首次进口的药品,自取得进口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满一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汇总时间以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日期为起点计,上报日期应当在汇总数据截止日期后60日内。

第三十四条 国产药品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提交,进口药品(包括进口分包装药品)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提交,同时抄送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三十五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对收到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价,于每年4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统计情况和分析评价结果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三十六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对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进行补充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按要求进行补充完善后10日内提交,对未按要求补充、提交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药品生产企业,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对相应药品不予再注册。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单位应建立并保存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获知或者发现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后应当详细记录,在15日内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在线上报,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新注册的制剂开展重点监测;对不良反应发生率高的制剂开展深入研究;必要时采取修改标签和说明书、暂停配制和使用、申请注销制剂批准文号等措施,降低危害。医疗机构因不良反应暂停制剂配制和使用的,应当在采取措施当日书面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抄送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四十条 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重点监测的责任主体。

第四十一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长期考察本企业生产药品的安全性,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首次进口5年内的药品应当开展重点监测,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对新增生产的高风险药品,也应开展重点监测工作,并按要求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和报告;对本企业生产的其他药品,应当根据安全性情况主动开展重点监测。

第四十二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每年1月31日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送本企业药品重点监测工作年度报告,同时抄送企业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年度报告应包括:本年度重点监测方案、上年度重点监测结果及药品潜在安全风险系统评估三部分内容。

第四十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药品的风险评估结果,积极采取措施控制产品风险。对需要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质量标准、修改标签和说明书的,应及时报补充申请;对安全风险高且原因不明的,应自行暂停生产、销售、并通知相关单位暂停使用,必要时应予召回并销毁;对安全性信息不充分、且不良反应发生较多或严重、风险大于获益的药品,应当主动申请注销其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将药品安全性信息及采取的措施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四十四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对特定药品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可以委托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直接组织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开展药品重点监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联合省卫生厅指定医疗机构作为监测点,承担药品重点监测工作。

第四十五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对药品生产企业开展的重点监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测报告进行技术评价。

第四十六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评价,并主动开展药品安全性研究。药品生产企业对已确认发生新的和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应采用重点监测、系统性再评价等方法,进一步研究、评估上市药品的临床安全性。并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药品不良反应、禁忌症、配伍禁忌、适用人群等信息及时告知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应根据研究结果修改标签和说明书,对确认易引起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应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召回等措施,必要时应主动申请注销其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药品安全性信息及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四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第四十八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每季度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对企业提交的重点监测报告进行技术评价。提取需要关注的安全性信息,对产品作出警示,并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四十九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根据分析评价工作需要,可以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提供相关资料,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十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分析评价结果,可以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召回药品等措施,对不良反应大的医疗机构制剂或药品,应当撤销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或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监督检查,同时将采取的措施通报省卫生厅。

第五十一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统计和分析,并以适当形式反馈。

第五十二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通报、警示制度,将国内外医药监管部门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警示信息、监测中发现的有可能对公众安全和健康产生危害的信号等各类药品安全性信息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准确地反馈、预警。

第五十三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定期发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第五十四条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授权的情况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厅可以统一发布下列信息:

(一)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

(二)其他重要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和认为需要统一发布的信息。

第五十五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应当包括: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工作程序、人员培训、档案管理、工作考核等,应当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予以考核。

第五十六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年度考评工作,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第五十七条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应与药品注册、生产、流通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相结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及日常监管或药品注册现场核查时,卫生行政部门在进行医疗机构日常监管时,应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机构设置、制度建立和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五十八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违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相应行政处理决定。

第五十九条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医疗机构违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的,移交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十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通报:

(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或人员设置不能满足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需要的;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不能保证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工作有效运转的;

(三)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过程中拒绝提供数据、资料,或提供不真实数据、资料并被核实的;

(四)未按本实施细则规定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

医疗机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省卫生厅予以通报。

第六十一条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中违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疫苗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按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执行。

第六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四川省卫生厅进行解释。

第六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什么行为需要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或人员设置不能满足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需要的;

篇(9)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发展,为了更好支撑企业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在财务集中管理、共享服务领域展开了探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集中处理企业内部分散在不同地域业务单元的会计业务,带来企业组织变革和流程再造。和传统模式相比,作为财务共享服务核心环节之一的财务报告管理对应的管理目标、实施方式都将发生显著变化。

一、财务报告管理目标

确定财务共享服务模式下财务报告管理目标既要考虑外部监管要求,也要考虑企业内部自身发展的需要。从外部来看,《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我国企业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营决策”。从内部来看,企业实施财务共享服务内在要求是:“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要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流程化、高效率、低成本的共享服务,并为企业创造价值”。

基于以上内外部要求,笔者认为财务共享服务模式下财务报告管理目标可以概括为三方面内容:一是集中,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集中编报财务报告,原业务单位不再设置报表编报人员,降低成本;二是高效,通过建设和优化流程、依托信息系统自动出具财务报告,提高编报效率;三是高质,实施标准化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管理、建立分层分级质量管理机制,提供可靠财务信息。

二、管理体系框架及实施路径

为了保障目标的实现,在管理体系构建上,需要有组织、制度和流程保障,结合企业实际选择适用的管理工具和方法。

(一)组织、制度和流程

首先需要在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内部成立财务报告工作小组。同时,由于财务报告涉及内容非常广泛,不仅包含了大量的财务信息,还延伸到人员、知识产权、存货、投资等多项业务领域,这些信息往往分布在企业内部业务系统或由基层单位手工管理,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无法直接获取,需要引入相关人员提供和审核这些业务信息。基于电信企业集约化管理要求以及对财务共享服务职责定位,成立由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牵头,跨部门、跨专业业务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工作团队开展相关工作是企业财务报告管理组织方式的最优选择。接下来是工作流程的优化,优化关键在于信息收集,原来基层单位财务部门收集本单位所有信息后层层上报汇总工作流程需要重新设计和调整。根据确定的组织原则,财务共享服务模式下财务报告信息收集流程调整为: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直接编制企业内部所有财务核算信息、业务部门从业务系统提取或向基层单位业务部门收集业务信息,完成审核后发送给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实施信息整合。为了保障工作效果,在确定组织方式、优化工作流程的基础上,还需要配套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团队成员工作范围、主要工作内容及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和信息反馈方式。

(二)管理工具和方法

一是搭建报表体系、实施分级信息展示及管理。由于财务报告涉及面广、使用范围广,从信息保密和操作方便的角度,在功能实现上需要兼具整体和个性。企业要分析信息来源和信息之间的逻辑关系,构建分层级、多维度企业报表体系,根据使用者权限范围,形成个性化展示和操作界面。

二是建设和优化信息系统。基于电信企业信息化管理优势,企业信息化建设起步很早,在管理核心领域均实现了系统管理,具备良好的系统实施环境。在此基础上,实施集中财务报告,系统方面的主要优化点在于:核算系统、业务管理系统内及系统间信息自动提取、自动整合,报表自动生成;报表信息分层分级展示;审核规则系统固化、实施自动信息审核和差错提示;信息横向、纵向实时挖掘。

三是优化业务信息数据来源和质量。借助企业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计费收入、资产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业务管理系统建设,推动财务报告所需的业务信息集中通过系统管理,满足数据提取的及时性要求,提高效率,同时通过完善系统规则及控制提升业务信息质量。

四是建立分层分级的质量管理机制。根据历年审计、检查及报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梳理质量关注要点。根据这些要点的类别分解为核算环节关注、报表编制环节审核、专项质量检查三类,辅以不同的质量管理手段,落实管理责任、依托信息化手段进行控制和检查,及时挖掘信息质量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

四、难点问题及应对措施

(一)工作习惯改变引发阻力并带来大量沟通成本

成立跨部门工作团队,由业务管理人员负责业务信息提取或收集,将基层单位财务人员从报表编报工作中彻底解放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业务部门人员的工作量及责任,改变了传统工作习惯,推进过程难免遇到阻力,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进行沟通协调。这时需要得到管理层强力支持,从企业整体业务、流程整合、整体效率提升的角度实施引导,同时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应加强管理工具的研究运用,优化工作形式,帮助业务部门尽快适应新的角色定位,实现工作协同、保障工作质量。

(二)集中程度提升受制于业务管理集中度

财务核算信息完全集中后,财务报告集中程度提升主要依赖于业务管理集中和业务系统集中。传统模式下,业务管理系统建设往往聚焦于业务管理,不会主动考虑其他管理要求,同时扩展业务系统承载信息往往也会加大业务管理难度,面临阻力。针对这一问题,需要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以共赢的理念推动目标的达成,持续关注系统建设情况,保障系统优化实施达到预期目标。

篇(10)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管线工程建设、施工及其维护活动,应当按照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所称城市管线,主要包括燃气、供热、供水、雨水、污水、电力、输油、信息通信、电车馈线、交通信号等城市基础设施管线。

(二)市建设交通委、市市政局、市规划局和各专业管线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管线保护的管理工作。

市道监办具体负责本市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保护的综合监察和外力损坏地下管线事故的协调处理、统计及上报工作,并受市政局委托,对违反管线保护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县)范围内城市管线保护的具体管理工作,并协同市市政局做好对违反管线保护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二、加强城市管线保护的主要管理事项

(一)建立管线保护工作例会制度。市、区(县)两级管理部门和各专业管线管理部门应定期举行管线保护工作例会,每季度举行一次管线保护通报会,每半年或者一年召开一次保护工作年会。通过工作例会,通报情况、分析原因、研究对策、交流经验、落实措施。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建设单位、管线权属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城市管线安全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和管理流程,建立长效机制,遏制和防范管线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执行管线保护施工备案制度。各建设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开工前,按照市市政局《**市地下管线保护若干规定》的规定向相关管线权属单位办理“**市道路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简称“交底卡”),并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道路管线安全监察推行告知、承诺制度》的规定,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掘路执照前办理“**市建设工程道路管线安全保护承诺书告知、承诺”备案手续。

(三)加强城市管线保护巡查。各管线权属单位、建设施工单位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周边管线保护巡查工作,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管线安全巡查。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巡查工作的监察,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要督促及时整改;探索将巡查监督管理的相关内容纳入市政设施网格化管理范围。

(四)做好管线外损事故的应急处置和统计报告工作。发生城市管线外损事故时,市、区(县)两级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处置。

管线外损事故的统计报告一般实行“逐级上报、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线权属单位以“一事一报”的形式及时报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其中重大以上等级管线外损事故(含本数),管线权属单位除以“一事一报”的形式及时报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外,同时还应报市道监办。管线外损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以《**市城市道路管线外损事故等级划分暂行规定》为准。

月报报告程序仍按《〈**市道路管线外损事故报告单〉、〈管线外损事故原因分类统计表〉的通知》及《**市城市道路管线外损事故等级划分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由管线权属单位报市道监办。

(五)落实管线建设跟踪测量的成果资料报告制度。为落实城市管线建设跟踪测量制度,市和区(县)两级管理部门在安排掘路计划和发放掘路执照时,应当检查跟踪测量合同是否履行、是否取得由规划部门核发的验收合格证明。建设单位在道路管线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将跟踪测量成果资料报相关城建档案馆,同时报送市道监办和区县建设管理部门。未按规定报送跟踪测量成果资料的,市道监办和区(县)建设管理部门暂缓受理该建设单位申请下一项工程掘路计划和掘路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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