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管理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3 15:41:50

收入管理论文

收入管理论文篇(1)

我国非税收人大体包括三部分:

1.财政预算内的非税收入。主要项目有(1)国有企业上缴利润;(2)各种专项收入;(3)事业和公产收入;(4)罚没收入;(5)基金收入;(6)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等。

2.财政预算外的非税收入。纳入预算外管理的非税收入主要有(1)由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2)由省政府或省财政厅、物价局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1999年在邯郸市的收费和基金项目共573项,预算外收入55295万元,预算内收入29267万元,是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的40.7%.

3.游离于财政管理之外的收费和集资。这部分收入大都集中在地方政府各部门手中,尤其是县、乡两级。这部分非税收人数量和项目都不固定,收费的随意性比较大。

二、非税收入的现状和问题

进入90年代以来,非税收入项目越来越多,金额越来越大,规模日渐增长。地市合并之初的1993年,邯郸市的非税收入4.5亿元,是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的33.8%;而到了“八五”末的1995年,邯郸市非税收入规模达7.9亿元,是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的81.8%,到了1999年,非税收入规模攀升到8.5亿元。由此可见,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已迫在眉睫。非税收入的日渐增幅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支持了重点事业和行业的建设,但也积累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1.财政部门未能全方位参与非税收入的监控。作为财政性资金,财政部门应代表政府对非税收入的各个环节实行整体监控。但在旧体制惯性作用的影响下,政府怕影响其积极性,有的还制定了“超收分成”的鼓励措施,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多收费、乱收费的助推力;财政对其管理也是间接性的,是“隔靴搔痒”,一来受“条条”利益的阻碍,二来难以有理有据有效地调剂使用,自然与非税收入的规范化管理要求相距甚远。

2.财税体制不尽完善,影响财政收支平衡。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各级政府的收入从税种设置上得到了保证。但是,分税制财政体制还不尽完善,与地方之间的事权、财权还不统一。地方税的立法权在中央,地方不得自行开征地方税以筹集资金。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地方要办的事情很多,建设资金严重短缺,甚至一些地方连维持政府机构正常运转的财力都难以保证,于是地方政府就依靠收取非税收入的形式来筹措资金。这是引起收费项目多、数额大的体制原因。

3.体制改革的不彻底性。一是对其缺乏有效的计划管理,已进入专户的资金,单位仍占据主动权,收支秩序没有规范;二是“条块”利益关系依然维持原有格局,一些单位将收费资金通过划缴上级主管部门,然后再“曲线”返还,逃避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控管;三是政府和财政部门仍难以有效调剂,资金使用过于分散;四是执收主体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支出随意性大,以费养人的问题严重,不能真正用于专项事业的发展。

4.管理缺乏统一协调。一是由于非税收入“条条”色彩较浓,为系统和部门既得利益,往往出现政策“打架”、争费源的现象。如对水资源的收费,建设部门、水利部门、地矿部门都要收取资源费,而且三部门都有上级的收费文件;二是重收费、轻管理,为了收费而收费,背离了费种设立的初衷。

5.影响了财政运行的稳定。大量收费的存在及其部门利益的直接性,必然影响正常的财政收入,导致地方财政无力配置足够的资源来满足公共管理需要,无力扶持经济发展,无力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重组,削弱了财政分配的职能。

三、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建议

非税收入作为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资金来源,在目前仍有其存在的客观性和必要性。但必须加强管理,使其规范化。按照国际上通行的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制度,取消我国目前事实上存在的“多头财政”,制止众多的政府部门直接参与GDP的再分配,已刻不容缓,必须把非税收人的所有权归国家,调控权归政府,管理监督权归财政,彻底改变财政部门在非税收入管理中的“缺位”和各个执罚、执行部门在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越位”现象,逐步理顺税收与非税收、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

1.统一谋划,进人法制轨道。从目前来看,其立法工作可分两步走。首先,由国务院制定《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以法律的形式规范非税收人的主体、征收原则、征收标准,以及收缴双方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其次,将非税收入纳入统一的财政预算,对税收和非税收实行分列预算、分别管理,切断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同其经费来源的直接联系。

2.统一收费的征管机构,实行分级垂直管理。在转变对非税收入所有权和使用权性质的基础上,强化收费的征收管理,建立统一的征收管理体系,从国家到地方分别建立起专门的收费征收管理机构,明确其征收管理权限,实行对口垂直管理,分级负责,建立起上下结合、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监督网络,规范非税收入的征收分配管理。减少政府及部门的行政干预,增强国家对收费资金的宏观调控能力。

3.统一征收,综合管理。为解决预算内外收支矛盾和各部门之间的分配不公、分配不均等问题,根据《预算法》和全国人大关于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应该加强非税收入资金的管理,统一由收费管理部门征收收费资金并上缴财政部门,结束多口征收、自行分配的状况,由财政部门统一编制综合预算,合理分配收费资金,做到按计划、按实际合理使用,增强综合财政的约束力,以量人为出、统筹安排、严格支出、合理使用、保证建设为基本原则,把非税收入纳入综合财政管理的轨道。

收入管理论文篇(2)

一、非税收入管理现状与原因

1.非税收入的管理体制与管理办法存在混乱

非税收入在财政部门管理过程中,仍然除以一个规范化的过程中。目前,基本明确收费的批准权限是地方政府,有财政和物价部门来管理项目审批和制定收费标准。整个过程缺乏以有效立法形式确认的正规程序。这造成实际工作中仅有一部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中,大部分非税收入财政管理的视野之外。

2.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弱

票据是资金运动的会计表现形式,各项收入对应着相应的票据,各项支出也是对应相应的票据。如果票据管理规范,如票据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清算以及销毁等程序明了,各种挤占、挪用、截留、坐支行为就会从根本上杜绝。现在政府部门使用的非税收入票据主要加盖财政部门印章。由于缺乏监督部门,非税收入票据与税收票据相比较而言,管理上缺乏规范性与统一性。另一方面,非税收入票据种类繁多,多达百种,给管理上造成不变。

3.乱收费现象严重

一般将乱收费称之为第三次收费,因为这些非税收入是地方政府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征得相关部门正式批准,凭借其行政权力和垄断优势而取得的收入。这些收入既没有纳入预算内,也未纳入预算外收入。目前乱收费现象比较严重,各种名目繁多的收费,是对正常市场秩序的严重干扰,导致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紊乱。这不仅加重了企业和公民的负担,而且也对政府的声誉产生影响,削弱了政府的调控能力。

4.监管乏力

虽然纪检、审计、财政等在各自的职能范围行使监督权,但配合不力,单兵作战,有些无复检查,使被检查单位疲于应付;有些又成监管死角,监管不到。就是财政内部也协调不力,非税征收管理机关管征收,业务科(股)室负责对归口财务管理单位的财政专户资金支出的审批,国库科(股)室负责拨款。三者之间容易脱节,执收单位从非税征收机关领取票据进行收费,但不向非税征收机关报送收入进度报表,要直到执收单位来缴销票据时,非税管理机关才能知道执收单位收了多少费,是不是及时缴存财政专户,也不得而知,除非时常去执收单位检查;国库科(股)只是按执收单位缴来的资金记账,也不知道执收单位收了多少费,是否坐支、挪用,也监控不到,负责支出审批的科(股)就更不会监管执收单位收缴情况了。

二、非税收入管理现状分析

非税收入的管理存在问题颇多,其主要的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1.观念不改,认识不到位

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一些部门、单位对非税收入的财政属性缺乏应有的认识,认为非税收入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应归部门所有,把预算外资金视为单位自有资金,不是财政收入,政府不必调控,财政无须管理。目前,仍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在资金使用上,仍然是谁收谁用,无须编预算,无须审批,就是财政部门对这部分资金使用进行审批也流于形式。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已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了一般预算管理,不与单位支出挂勾,一些执收执罚单位就消极怠工,该依法执收执罚的也不执收执罚了等等,这些现象的存在都是“观念没有改变,认识不到位”所造成的。

2.相关法制不健全

政府规范性文件是非税收入管理规章制度。从目前整个非税收入管理来看,从立项、定标、征收到票据管理和资金使用各个管理环节,还没有一套完整、统一、规范、系统的法律法规。因此,非税收入征管和使用随意性较大,项目合规性和合理性受到质疑,并且存在“自收自支、多收多用”现象。

3.多头管理效率低下

目前非税收入存在着多头管理的情况,其中税费管理权限贵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两个部门的管理重点又各有侧重。如立项权贵财政部门,但收费标准归物价部门。看似分工合理,但问题颇多。由于,财政部门无定价权,因此无法体现出财政部门在非税收入管理中的主导地位。

4.激励机制缺失

非税收入金额小,征收对象复杂,所涉及部门数量繁多,收入项目与环节又比较多,相应管理水平滞后。更重要的事,激励机制缺失。从目前现实情况中,可以发现,部分收取非税收入单位缺乏主动性,对一些非税收入的流失,缺少主动干预,主动核实的动力。这可能是非税收入与本单位收入之间缺乏有效联系,丧失了收取非税收入的主动性。

三、对策与建议

1.在核算手段上,要实现复式预算

非税收入必须纳入预算管理,这就要求规范一般预算收入项目。例如,公益金收入和部分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收入必须纳入到预算管理之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单独编制相应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反过来,可以利用这些非税收入来帮助国有企业解决资金需求问题。

2.票据管理要严格

首先,票据权限必须明确,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统一管理。财政部门应该学习税收部门统一非税收入的票据,从格式到内容,建立起专用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体系,除特殊情况,应要求下属部门尽可能使用通用票据。经过一个过渡时间段后,要求下属部门必须使用通用票据。其次,落实票据管理职责。政府行政职能包括票据管理,相应管理机构应该履行好自身职责,消除票据管理中可能存在的商业化行为,从票据源头控制非税收入的流失。最后,强化票据管理监督职能。票据管理部门应该对下属部门领取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核实,确认票据使用过程中不能出现一些纰漏,如,遗失票据,票据造假。对发现的问题,必须落实责任,严惩不贷。

3.非税收入管理的监督要到位,注意部门之间协调

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拥有了解非税收入管理的权力,各级人民政府应主动接受他们的审查和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委托审计部门对非税收入进行必要审计,并经审计情况报人大常委和纪检部门,这就要求这些部门之间协调一致,避免多头管理出现,为非税收入管理水平提高提供足够支撑。其中财政部门要财政部门要当好非税收入监管的主角。

4.在技术手段上实现管理信息化

非税收入,游离于体制之外,与非税收入管理技术手段落后是密切相关的。这要求在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时,必须提高技术手段,譬如,利用现代网络手段,从管理信息系统入手,结合非税收入本身特点,开发非税收入主用系统,实现财政与银行、执收执罚单位、财政部门上下级之间的联网,方便主管部门全面监控非税收入的收缴使用情况。

四、结束语

非税收入成为地方政府重要的收入,对当地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非税收入管理弱的局面无疑会降低非税收入的作用,因此,应该明确在非税收入上的权力划分,明确中央和地方的实权划分,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贯彻落实转移支付制度。同时,政府应该在非税收入管理同时,用好非税收入,切实提高非税收入的利用效率,这反过来会促进非税收入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收入管理论文篇(3)

在当今市场经济社会,非营利组织为完成某一具体的社会使命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非营利组织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这是非营利组织为实现其社会使命而获取资金的主要来源。加强非营利组织收入管理,对于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非营利组织收入的分类

为了加强对收入的管理,有必要对收入进行分类,从而根据不同类别收入的特点加强其管理。非营利组织收入可进行如下几种分类:

(一)货币性收入与非货币性收入

对于企业而言,收入通常表现为货币性收入,最终以货币或广义的现金收取。对于非营利组织来说,情况则不相同,在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中,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的资财,相当部分是非货币性资产,如设备。为了管理上规划现金收支的需要,可将非营利组织收入区分为货币性收入和非货币性收入。

(二)自创收入与非自创收入

非营利组织收入按其来源可分为自创收入和非自创收入。自创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通过提品或劳务而向消费者直接收取的收入以及通过投资而从受资方取得的收益。自创收入主要包括业务收入、经营收入和投资收益。对于自创收入,非营利组织按照法定或约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取得,主要用于补偿业务支出。非自创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接受的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对于这类收入,非营利组织需要依法定程序申请或者采取措施争取。

(三)限定性收入与非限定性收入

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根据资财提供者的规定要求不同可以分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例如,接受一笔捐款,若捐款人未予规定其使用方向或者期限,可由非营利组织自主调配使用,则属于非限定性收入;如果捐款人规定这笔捐款本身的用途或期限,则列为限定性收入;进而如果捐款人还规定由于运用这笔捐款所产生的收入的用途,则这种配生的收入也属于限定性收入。对于限定性收入,非营利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捐款人规定的用途使用。

二、获取社会捐赠

社会捐赠是非营利组织收入的重要来源。非营利组织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获取尽可能多的社会捐赠,以更好地实现组织的社会使命。

(一)寻找企业合作伙伴

非营利组织与企业界紧密的合作关系,对双方都有益。非营利组织可以得到资金与财物的援助,从事良好的活动。而企业则可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它将被视为“优良公民”,而非仅是赚钱机器。

企业优良公民是当代社会的一个新的理念,是企业内在的利益追求与外在的社会要求相结合的结果,目前正在成为企业文化特别是大公司文化必要的组成部分。以前,社会认为企业的责任仅是增加股东的利益。而在今天,这个观念已经过时了。实践经验证明,企业的社会公益成绩,完全可以帮助企业的营运取得更佳的成效,鼓励公司的员工更投入他们的工作,使优质的人才不致流失,增加公司的收益,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道义责任已不再是企业捐助社会公益事业唯一的、最重要的理由。代替它是一个更现实的看法,即企业公民理念。为使非营利组织获得更多的收入,使企业从捐赠中获得更好的投资效益,为企业带来更高的认同和更好的形象,非营利组织应当为企业特别是大公司的公益捐赠定出一个统一的而且往往与企业的营业需要有关的主题,并且尤为注重与企业结成合作伙伴,使企业能作出一个长期的支持承诺。企业对非营利组织的支持形式,可以是捐献资金、产品、公司的专门技术和智识、也可以是公司员工的义务服务。由于非营利组织与公司成为伙伴,为社区及公司的将来进行投资,不仅可能更有效地利用公司的资源,改善营业的环境,而且往往使得非营利机构的运作更有效益,公司所在的社区的生活质量得到改善,从而达到双赢的效果。

(二)面向社会公众募捐

面向社会公众募捐是非营利组织获取社会捐赠的重要途径。非营利组织在进行募捐时,应当为捐赠者提供足够的、至少能使其用来进行抉择的真实准确和没有故意误导的信息。对于信息的提供,可以根据公布信息的成本和预期收益决定公布信息的多少。比如,通过电视广告信息时,其信息量可少一些;而通过电子邮件信息,信息量应该多一些。

要使募捐取得好的效果,公益项目的选择以及社会公信度非重要。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实施的希望工程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募捐的方式应当灵活多样。比如,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就采取了具有上海特色的系列化募捐方式:万人上街募捐、慈善长跑、慈善义赛、慈善义拍、慈善义卖、慈善一日捐等等。

三、扩大自创收入

许多人认为非营利组织不应该有经营收入,其资金应全部来自于外部援助,民间捐赠应当是非营利组织的主要收入来源。这是社会观念对非营利组织的误解。美国萨拉蒙(Salamon)教授主持的约翰?霍普金斯非营利部门比较项目研究表明,没有一个国家的非营利部门主要是由私人慈善支持的。国外实践表明,非营利组织收入可来源于接受民间捐赠和公共部门支持,但其主要来源是自创收入。然而,在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来源中,自创收入的比重还相当低。扩大自创收入,是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必然要求。自创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通过提品或劳务而向消费者直接收取的收入以及通过投资而从受资方取得的收益。自创收入主要包括业务收入、经营收入和投资收益。

(一)业务收入

业务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为实现其社会使命而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这是自创收入的基本形式,它主要是顾客支持型非营利组织对其顾客提供服务时的收取一定的费用所形成的收入,如学校向学生收取学费,医院向病人收取医疗费和药费。除了慈善型非营利组织,公众支持型非营利组织同样可以向其服务对象收取一定的费用形成业务收入,以扩大收入来源从而更好地提供服务。比如,我国的公共图书馆,一直是免费对读者开放的,为了创造更好的条件为读者服务,每年向读者收取一定的费用完全是可行的。

需要注意的是,非营利组织是为实现其社会使命而运作,因此,对于为实现其社会使命所提供的服务,其收费应当是低水平甚至是免费的,而不能按照市场经济价值规律来收费。

(二)经营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在其实现社会使命的业务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为了筹款支持其非营利活动,非营利组织可以从事活跃的经济活动。对许多国家的非营利组织而言,从事经济活动的获利,是一极重要的资金来源。

收入管理论文篇(4)

政府非税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政府收支管理、特别是基层政府收支管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是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但改革至今,尚未形成一套规范化的管理体制,文章拟结合工作实践,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提出粗浅见解。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历史沿革和特点

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必须对政府非税收入本身的历史和特点进行研究。只有掌握了政府非税收入的发展规律、特点和管理要求,才能正确地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历史沿革

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和范围在《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中已经有了明确界定,这里不再赘述。政府非税收入概念源起于预算外资金概念,预算外资金最初泛指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项收人、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因为管理较为松散,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甚至未纳入财政管理,故名之“预算外资金”。随着改革的推进,管理的加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了预算管理。捐赠收入、公益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也涵盖纳入财政管理的范围。预算外资金的概念渐渐不能适应改革的需要,政府非税收入概念应运而生。政府非税收人概念及其范畴的提出,是深化改革的结果。标志着我国在建立公共财政体系、规范政府收人机制上向其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政府非税收入与预算外资金相比,不简单是范围的扩展,管理方式的改变,而是一个质的飞跃。政府非税收入与税收并列,这样从理论上就把政府非税收入摆到了与税收同等的高度,提高了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性。

(二)政府非税收入的特点

政府非税收人是指除税收以外,巾各级政府、周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相对于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来说,政府非税收入具有灵活性、补偿性、专用性、不稳定性、非普遍性和自主性等特点:灵活性:灵活性是指政府非税收入在实现政府财政职能上具有方便、灵活的特点。补偿性:按照公共财政理论,社会需要分为纯公共需要和准公共需要,纯公共需要由政府通过税收全部满足,社会准公共需要则只能由政府税收部分满足,不足的部分则要收取一定补偿费用,这就是政府非税收入的由来。专用性: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提供准公共服务取得的收入,带有一定的补偿性。不稳定性:税收具有固定的税率、征收范围,调整变动一般较小。非普遍性:政府非税收入的普遍性,是指征收政府非税收入不带有普遍性,只是向需要政府提供准公共服务的人群征收政府非税收入,而不需要政府提供准公共服务的人群则不需要缴纳政府非税收入。自主性:府非税收入的自主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设立的自主性;二是缴纳的自主性。

由于政府非税收入内容广泛,性质不完全相同,归纳的特点,对于政府非税收入主体是适用的,但不一定完全适用于每一项政府非税收入。充分认识和深刻领会政府非税收人的特点,对于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提高政府非税收入使用效益,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进展情况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是对预算外资金管理改革的深化和拓展,同时也对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年,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o4153号),正式吹响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号角。《通知》的下发,对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改革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确定了大的指导方针。从地方到中央,对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加强。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对于强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一是很多地方财政部门都陆续成立了政府非税收入专职管理机构,为加强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法规和文件,为全国性立法作出了有益探索。三是将政府非税收人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通过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实现了财政收入的统筹安排。四是建立了政府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制度,加大了政府非税收人的监督管理。五是强化征管措施,加强了征收管理。实行了收缴分离制度,有效地杜绝了执收环节截留坐支行为的发生。改革推行几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改革尚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没有统一同定的管理模式,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认识不一,很多地方还停留在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观念和模式上。离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当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结合管理实践,笔者认为,当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一是法律依据不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缺乏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在实践中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可以依据执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经常要到处寻找法律依据,出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二是机构职能不明。政府非税收入改革起源于地方,很多地方为加强管理成立了专职管理机构。地方成立机构本无可厚非,但财政体制基本是垂直对口管理,由于在机构设置上,地方设置在前,导致下级和上级机构设置不统一.上下级不对口,造成管理关系不顺畅。三是管理体制落后。目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设立管理、征收管理、资金管理、支出管理等仍然基本沿袭原来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模式和体制,没有随着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提升丽完善,存在分散、脱节现象。

(二)主要原因分析

改革推行这么多年,依然存在上述问题不得不引人深思,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改革的推动力不足:改革的推动力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党委政府的重视;二是职能部门的工作;三是社会各界的舆论。三者中以党委政府的推动力为首,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次是职能部门的工作,再次是社会各界的舆论推动。三者之间既可以相互制约,也可以相互促进。改革的阻力主要来自一些既得利益部门的反对,任何一项改革都会引起利益的重新划分。一些既得利益者当然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既得利益,会想方设法阻挠改革的进行。推动力与阻力的对比程度决定着改革的进程。

四、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几点建议

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的特点,结合政府非税收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积极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改革要以舆论为导向,通过舆论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政府非税收人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争取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统一思想,形成改革的合力,减少改革的阻力。

(二)加强机构建设,组建专业化管理队伍

对政府非税收入实施专门管理是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需要,也是社会化分工发展的客观要求。按照整合资源、职能统一的原则,中央、省应组建政府非税收入专职管理机构,整合各项管理职能,做到机构和职能相对应,并对下级管理机构提出明确要求。从而理顺管理关系,强化管理职能。做到上下畅通,规范高效。

(三)加强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

收入管理论文篇(5)

二、现阶段电力企业薪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薪酬制度不合理,平均主义思想严重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实力的迅速增强,我国民生的相关基础行业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其中,电力行业相较于数十年前更是有了质的改变。但我国改革开放虽然已有多年,我国电力企业的国有垄断地位仍然尚未动摇。现阶段的电力企业基本是由国家负责,由国家掌控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状况,这种国有垄断体制虽然使得电力企业有着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但也使得电力企业的平均主义思想严重,使得企业员工的薪酬水平与工作绩效没有明显关联,使得电力企业的员工缺乏了像其他行业员工一样的工作积极性,无法给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利益。除此以外,这种国有垄断体制也不利于企业及时准确地获取当今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总体行情,不利于收集同类型企业之间各种薪酬水平的相关数据,使得企业的薪酬制度与现阶段的社会市场经济体系严重脱节,导致当电力企业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时,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往往未能做到及时对企业员工的薪酬进行适当的调整,进而使得电力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普遍不高。

2.缺乏完善的薪酬分配机制与奖励机制

在电力企业中,薪酬分配机制和奖励机制的规范与否,往往决定着这些机制是否具有真正的价值与内涵。但现阶段,一部分电力企业在企业内部还存在着薪酬分配机制和奖励机制的不规范现象,例如部分企业对于优秀员工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把这样的员工和能力一般的员工同等对待,或是对于劳动强度大和劳动强度小的企业员工没有加以区分,而是安排在相同的薪酬水平上。长此以往将会使得员工的积极性丧失,进而导致优秀人才的流失。另一方面,电力企业中的奖励机制也还存在一定的单一性,所采用的奖励形式多是以物质激励,缺乏精神方面的激励机制,不利于挖掘出优秀员工内在的精神动力,不能充分满足员工自我价值肯定等深层次的精神需求,这同样会导致优秀人才的流失。

3.企业组织机构设置不够合理

电力企业的相关部门往往由于人工成本、人员编制等多方面的原因,在挖掘和培养系统内调配员工的同时,往往会通过新增上级批复用工、自聘用工、劳务派遣等方式补充劳动用工需求,这就使得一些部门人浮于事,工作量少。而有些岗位人员的工作人员职责不清,出现问题时相互推卸责任,有些岗位的工作人员则身兼数职,无法保证自身的工作质量,对于此,电力企业需要改善自身的组织机构编制,完善不同岗位的组织与管理,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使得不同岗位的人员之间既能够充分交流合作,也能保证自身的工作质量。

三、改进电力企业薪酬管理制度的对策分析

1.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虽然现阶段电力企业的国有垄断体系难以改变,但政府需要给企业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包括生产权力自主、经营自主,从而使得企业能够拥有更大的自,进而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有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企业内部也就自然会充满生机和活力,员工的精神面貌也会焕然一新。另一方面,由于电力企业薪酬制度中的平均主义思想已经根深蒂固,严重阻碍了电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与创新,因此,电力企业需要从此处着手,创造一种能够使企业员工认同的核心价值观念和使命感,培养员工的自豪感和成就感,加强企业自身的吸引力,形成优秀的企业文化,进而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使得具有激励作用的薪酬制度不断得到完善。

2.切实加强薪酬管理基础工作,树立以人为本的薪酬管理理念

①要形成科学的薪酬评价体系。对于工作压力较大,要求较高以及劳动强度大的岗位的员工可考虑给予一定的津贴或是提升薪酬,同时,尽量使得薪酬能够形成分层概念,使高职称的员工、高技术的员工以及科技人员和能解决企业运作过程中实际问题的专家能够在薪酬的倾斜上体现自己的核心价值观,满足自身的内心情感需求。②在用人问题上,要严格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通过了解各岗位的工作环境、劳动强度、职责大小,进一步重视高素质人才,树立以人为本的薪酬管理理念,适当提升其薪酬,避免人才流失。

3.建立合理的奖励制度与福利制度

企业如果想进一步完善现有的薪酬管理水平,奖励制度和福利制度同样需要加强。国有电力企业应结合自身发展的相关战略方针,在对优秀员工进行物质奖励,薪酬提高的同时,加强更深层面的精神奖励,使得优秀员工在企业中拥有更强的归属感,愿意进一步为企业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电力企业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制度,发挥薪酬制度的激励作用和杠杆作用,从而达到完善国家所提出的劳有所养、住有所居、病有所医的科学发展理念的目的,以便更好地留住优秀人才。

4.建立开放有效的双向沟通模式

企业设计出来的薪酬体系能否起到应有的作用,不仅取决于薪酬设计的科学性与完备性,还取决于薪酬管理人员在设计过程中是否与员工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好的薪酬体系应当不仅仅是纸上谈兵,而是要符合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的基本行情,同时员工也能够较好地接受。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新的薪酬体系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实际上,企业设计的薪酬体系不仅与现有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密切相关,在招聘员工和宣传企业时还反映了企业的文化氛围和自身形象,因此,只有建立开放有效的双向沟通模式,才能更好地使员工愿意为企业做出贡献。

收入管理论文篇(6)

近年来,东昌府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这个主题,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狠抓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继续大力发展畜牧业,继续推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充分利用农业和农村经济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有利时机,不断发挥农产品资源优势,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扬的情况下,农民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势头。本文以2007年为例,对东昌府区农民收入情况进行分析、探讨,从而提出农民增收的措施与建议。

据国家统计局东昌府调查队100户农村记帐户调查:2007年农民总收入人均为5979.42元,比去年同期的5337.08元增加642.34元,增长12.04%;2007年农民纯收入人均为4334.23元,比去年同期的3781.6元增加562.63元,增长14.88%;增加值、增幅创近十年的历史最高水平。农民纯收入增长幅度和全国相比多出5.38个百分点,比全省多出0.88个百分点。分析其结构特点:2007年农民纯收入主要来源于劳动者报酬收入和家庭经营中农业收入、二三产业收入、转移性财产性收入,分别增加129.73元、266.06元、149.15元、78.22元,增幅分别为9.1%、16.6%、40.7%、151.6%;具体分析如下:

一、2007年农民收入状况及特点

1、工资性收入是农村居民增收的重要渠道。据100户调查得知:2007年劳动者报酬收入为1550.54元,比去年同期的1420.8元增加129.73元,增长了9.13%。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比重由去年的38.5%下降到23.05%,降低了15.45个百分点。其中:农民外出从业得到收入533.47元,同比减少242.63元,降低31.26%;在本乡地域内劳动得到收入980.1元,同比增加358.09元,增长57.57%。

分析其原因:一是近几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会议"精神,采取了积极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大清欠力度,使绝大部分的拖欠工资得以足额兑现。二是随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务工劳动报酬和在行政事业工作的工资逐渐提高,致使劳动者报酬收入增加。三是我区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就业岗位增加外出务工返乡人数增多,致使外出从业收入减少,在本乡地域内劳动得到的收入增加。

2、家庭经营二、三产业增势强劲。

家庭经营非农产业收入不断增加,对纯收入的贡献率不断提高。近年来,区政府继续把二三产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大了优化经济环境和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力度,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使我区民营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了的就业岗位,为农民增收创造了条件。2007年,东昌府区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为2547.96元,其中二、三产业纯收入人均515.17元,比上年增加149.15元,增长40.75%,拉动家庭经营纯收入增长5.0个百分点,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26.5%。占人均纯收入比重比去年上升了2.1个百分点

3、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较上年增加,政策性因素使农村居民得到了相应的实惠。2007年全区农民人均财产性纯收入为129.81元,比上年增加78.22元,增长151.6%;转移性收入达到115.92元,比上年增加35.29元,增长43.77%。其中人均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综合补贴79元,比上年增加30元。

4、粮食价格的上涨是农民增收的一重要因素

据100户农户调查,2007年农业总收入人均3101.15元,比去年同期的2773.5元,增加了327.65元,增长了11.81%。2007年农业纯收入人均1867.35元,比去年同期的1601.29元,增加了266.06元,增长了16.62%。农业纯收入在农民纯收入中的结构比重2007年为42.98%,比去年增加了0.64个百分点。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粮食出售价格的上涨使农民人均增收191.8元。(1)2007年小麦平均出售价格1.52元/公斤,比去年高0.19元/公斤;人均出售小麦341.68公斤,由于小麦价格的上涨使农民人均增收64.7元;(2)玉米平均出售价格1.45元/公斤,比去年上涨0.31元/公斤,人均出售玉米410.82公斤,由于玉米价格的上涨使农民人均增收127.1元。

二、2007年农民收入增长因素

1、工资性收入的增加是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2007年工资性收入增加129.73元,工资性收入对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23.1%,引起全区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增加的原因主要有:①本地务工人数增加。据对全区100户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状况的动态监测,2007年全区100户总人口370人,劳动力277人,本地从业的劳动力达143人,比上年增加4人。②务工工资见涨。100户务工人数主要从事工资较高的建筑业和工业,2007年从事建筑抹灰的小工日工资在30-50元左右,大工在40-70元左右,比上年日工资增加10元左右。

2、蔬菜生产已成为农民增收的一大亮点

根据百户调查资料显示:2007年人均蔬菜收入为1146.41元,同比增加262.17元,增长29.6%。其中:农民人均出售蔬菜1020.72公斤,同比增加173.85公斤,增长20.5%。蔬菜平均价格比去年增加0.08元/公斤。占家庭经营收入比重逐年上升,05年占23%,06年占27.5%,07年增加到30%。呈现了连年上升的趋势。

近几年,东昌府区把蔬菜生产作为调整种植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的重中之重,蔬菜业已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来源。东昌府区政府根据各乡镇特点,形成了13个一乡一品的、规模种植的、特色突出的专业乡镇和重点乡镇,品种有油菜、西红柿、芸豆、茄子、蘑菇、大蒜等等,这些专业乡镇逐渐形成自己特有的品牌,规模种植面积都在2.5万亩以上,其中不少乡镇蔬菜种植面积超过3.5万亩。

3、出售畜牧产品数量的增加,拉动牧业收入继续增加。2007年,东昌府区畜牧业生产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虽然受部分畜产品价格下滑的影响,畜牧养殖效益出现微减,但由于畜牧业生产结构更为合理,规模化养殖抗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强,畜牧业产品产量仍保持稳定增长,据农村住户调查,农民人均出售肉猪181.37元,同比增加6.74元,增长3.86%;人均出售鸡蛋9.73元,同比增加1.5,增长18%。

三、影响农民增收的主要因素

政策因素。一是农民土地承包制度与新时期新形势的发展不相适应。土地所有权不能得到合理的流动和让位,限制了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大型机械得不到充分利用,一些地方出现了有田无人种和有人无田种的现象。二是农业投入不足。金融部门由于受到金融体制限制,对农村农业贷款投放相当不足,从而导致了优良品种和先进科学得不到及时推广,家庭副业及养殖业得不到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年久失修,无法抵御自然灾害的冲击。

自身原因:一农民素质较底,由于文化素质底,导致综合素质上不去,接受新事物慢,运用现代科技能力差,致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力弱。就业门路窄致富机会少,造成丰富的农村人力资源浪费,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加。二是人多地少,农业资源匮乏。

农资价格上涨,导致全区种植业成本加大。①农药投资大额增加。受虫灾影响,农民用于防治的开支亩均比上年增加10元左右。②农资价格上涨。各种化肥价格都呈上涨趋势,涨幅约在5-13%之间;涨幅较大的是农膜和农用柴油,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上涨20%和40%。

四、保持东昌府区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的建议

1、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有目标的加大对劳动力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文化水平和科学技能,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全区地少人多,农村劳动力向非农行业转移是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但仍存在劳动力素质偏低,大多以从事建筑、简单的加工操作等繁重的体力劳动,外出人员中接受过大中专教育、职业技术培训的少,从事技术、管理、担当白领的少,脏活,累活、繁重体力的活较多。

2、进一步落实惠农政策,确保对农民增收的拉动力。在继续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免除农业税、兑现粮食直补的基础上,扩大良田供种面积,全面完成农村自来水供水富民工程,扩大农民参保人数。

3、积极发展民营经济,促进非农收入增长。调整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大力发展乡村民营企业和二、三产业,使其成为实现农民在家充分就业,增加非农收入的主渠道,更多地、有效地利用农民剩余劳动时间增加收入。

收入管理论文篇(7)

二、高收入个人纳税遵从风险管理的国际经验

(一)实施“合作遵从”战略

合作遵从就是在纳税人和管理者之间建立信任和合作关系。实施遵从战略,通常要具备几个前提:

1.要有完善的法律和管理制度;

2.尊重纳税人的隐私,保护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公布个人信息必须有法律依据;

3.管理者在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时,要具备公正性、适当性、响应性、专业性。OECD还建议税务机关与高收入群体在“增进合作关系”的背景下至少进行一次申报前的会面。为了提高纳税遵从和增加收入,域外相关税务局还使用了诸如税收豁免这样的工具,鼓励高收入纳税人主动揭露隐匿收入,而针对那些不能“坦白交代”的人群采取更严厉的惩罚措施。法国、匈牙利、意大利、荷兰、南非、瑞士、土耳其和英国,在过去的几年里已经执行了某些形式的豁免计划或公开(自愿披露)项目。例如,英国通过自愿披露措施,重新获得了大于4亿英镑的税收收入。

(二)加强国际信息交流与合作

由于高收入个人流动性强,很可能在多国出现,因此要加强国际合作,以辨识他们的筹划行为。受政府的激励,来自不同国家的税务部门也大大增强了信息交流,以便对高收入群体的总资产和收入有更好的把握。例如,自2009年4月在伦敦召开20国会议(一个真正的转折点)以来,不同国家的税收信息交换协议的数量大幅度增加。而且,国际税收合作正以新形式开展,出现了多边税收合作的趋势而不仅是双边税收合作,趋向于所谓的“联合审计”,即由两个或更多区域代表进行检查。比如南非现在已经签订了70个双边税收协定,5个税收信息交换协议,以便与其他管辖区域交换信息。南非还与博茨瓦纳、英国、美国针对高收入群体发起了联合审计。

(三)对高收入纳税人进行分类风险识别

对高收入个人进行分类,并识别不同类群的遵从风险,可以提高管理的效率。OECD从税收管理的视角根据收入或财富来源将高收入纳税人(HNWI)划分为六类:高收入个人(HII)、高收入雇员或专家(高收入个人的分支)、企业家、金融企业家(企业家的分支)、运动员和艺人、富有的投资者,并针对每一类纳税人分析了所对应的风险。同时指出上述几类人中也可能存在共同的风险因素,比如遗产继承、资产销售与处置、国际流动与税收归宿、专业的咨询师、海外资产结构与银行存款等。

(四)建立专门针对高收入个人的部门

为了更好地与高收入纳税人打交道,税务局需要与这些纳税人及税务顾问们就计划、遵从、服务等问题进行频繁和持续的互动,很多国家建立了专门针对高收入个人的部门,集中资源对高收入个人进行管理。具体来看,有的是只针对高收入个人(HII),有的既针对HII,也针对HNWI,有的还包括他们控制的实体,责任也不尽相同。这些专设的部门通常具有以下功能:

1.传递给不遵从的高收入个人明确的信息:他或她将面临被税务部门追缴的真实风险,从而促进自愿遵从;

2.培养税收管理人员的商业意识,同时满足高收入个人的顾问们对专门技能和知识的需求;3.通过集中进行技能培训和知识积累,随时间的推移不断增加对高收入个人的认识。

(五)多渠道收集和利用信息

税收管理者会借助一些可获得的资源来获取信息,包括描述高收入个人生活方式、特点、个人兴趣和经营地址的杂志、报纸以及网络搜索引擎,还通过其他政府部门、管理(登记)部门(能获取财产、直升机、股份和证券的登记信息)以及强制第三方提供的某些顾客数据信息。对这些信息资源进行分析可以帮助管理者建立起对高收入个人的形象认识(除纳税以外的特点)。另外还要实现信息共享,以及与纳税人和公众的最大交流。要使税务管理人员不断提高与纳税人和咨询师们的对话水平,从而更好地获取信息。为了获得更多与个人活动相关的信息,澳大利亚广泛拓展信息采集渠道。其第三方数据来源有:

(1)根据法律规定由外部门提供的数据;

(2)通过便函要求政府其他部门提供的数据(如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和分析中心提供的重要或可疑交易数据);

(3)税务局购买的数据(交易得到的数据如通过CITEC获得的财产信息和RP数据);

(4)法律授权税务局在非常规基础上要求得到的数据(如州与地方政府登记的豪华车辆与海上轮船的数据)等。仅2007~2008年间,澳大利亚税务局从20多家法律规定必须提供收入信息的组织和政府机构那里就收到了7800万条记录。

(六)针对高收入个人筹划行为实施的措施

除了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以外,有些国家还从私人部门聘请了有经验的团队来专门应对高收入个人的税收筹划。如澳大利亚积极招募国内外有经验的会计师。英国也从私人部门雇佣了少部分在银行部门或跨国集团工作的很有经验的税务专家,还招募了一个与高收入群体打交道颇有经验的专家。许多国家也使用了庭审案例传递给公众和其他富有的纳税人这样的信息:所有的纳税人都应缴纳相应份额的税收,警告他们使用税收筹划是有真实风险的。

三、加强我国对高收入个人税收遵从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借鉴OECD经验,实施“合作遵从”战略

目前,我国虽然提出要加强对高收入个人的税收管理,但还缺乏真正有效的战略规划。借鉴OECD经验,实施“合作遵从”战略对于我国来说,是一种明智的选择。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遵从来源于信任,因此,与高收入个人之间建立信任关系有助于获得真正的税收遵从。

1.税务人员要善于与高收入个人进行恰当的交流沟通,最好掌握一定的商业和理财知识,能够根据不同的高收入个人的需求,提供针对性的建议和个性化的服务。

2.保证高收入个人的信息安全。因为高收入个人更注重私密性,税务局必须切实保护好纳税人的信息安全,以免因信息泄露给他们造成心理上的恐慌以及身体、财务等方面的损失。

3.可以实施税收豁免政策。规定高收入个人如果能主动揭露过去几年内没有申报或如实申报的收入,可以减免一定的税款,或减轻惩罚,以此减轻那些曾经逃过税款的纳税人的心理负担,鼓励他们主动揭露隐匿收入,自觉申报。

4.主动提供给高收入个人一些信息:税务部门最关注他们哪些地方,认为哪些方面存在风险以及已采集信息的一些内容和如何遵从。

(二)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建立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

要解决税务部门与高收入个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就必须广泛搜集有关信息。一般而言,要采集高收入个人的三方面信息:一是基本信息,如地区、职业、职位、住址、家庭状况、工资收入等信息;二是社会信息,如生活方式、特点、有无诉讼等,一般来自于大众媒体、广告杂志、各类排行榜、举报、调查等途径;三是第三方信息,通过建立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要求一些组织机构定期提供相关数据信息,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比对,从中找出应申报而未申报的高收入个人,或者将其消费支出情况与收入情况进行比对,从而发现疑点。第三方信息报告的主体一般包括政府方、交易方和其他部门、人员,对于掌握税源信息的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应规定这些部门要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税源信息,或与税务部门定期进行信息交换;对于掌握税源信息的非政府部门尤其是支付款项的单位和个人也要向税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鼓励公民举报以及舆论监督高收入个人的逃税行为,并给予物质奖励。为了使采集到的信息易于比对和处理,最好要求第三方报告的内容中都含有某一信息,比如纳税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号码,并以此作为统一识别号。

(三)对高收入个人进行分类,建立风险数据库

高收入个人的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过程的第一步,目前来看,我国对高收入个人的风险还缺乏系统的认识。与国外相比,我国的高收入者有自己的特征,因此,应该通过多方面的调查,全面了解我国高收入个人的状况、特征及遵从行为。对高收入个人进行恰当的分类,并研究和识别不同类别的高收入个人所面对的风险,建立风险数据库,这样既会使税收管理更有针对性,也会不断积累我们对高收入个人风险的认识。

(四)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借助多方面力量,加强风险识别

在多渠道采集信息的基础上,可以建立若干指标模型,开发相应的信息系统,进行风险识别。在对高收入个人风险信息库的信息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找出不同类别纳税人的风险特征,然后设计一些相关指标,建立识别模型。还可以进一步建立更为智能化的信息系统,自动搜索不遵从纳税人及其风险特征。随着劳务输出人员、跨国纳税人、外籍人员的增多,加强国际合作成为必然的趋势。因此,我国应积极参与全球针对高收入个人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的潮流,随时了解国际高收入个人税收管理的动态,并积极与其他国家签署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和信息交换协议,与其他国家共同开展“联合审计”。

收入管理论文篇(8)

税收收人计划管理是税务机关为保证税收收人计划的实现,对税收收人计划的编制、分配落实、执行情况的分析检查和考核、收人统计预测以及经济税源调查、税源监控等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活动所进行的综合管理,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税收收人计划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对于加强组织收人工作,更好地完成税收任务,推动整个税收工作的开展,具有重大意义。就我国目前而言,由干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人们法治观念尚待加强,税收执法环境欠佳,税法不完善,征管体制弊端及税务人员自身素质等原因,取消税收收人计划显然不切实际。我国应在税收收人预测和监控的基础上建立涵盖经济、税制、征管等多方面的税收收人管理体系。税收收人计划要制定得科学合理,才是明智之举。

一、我国目前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编制方法不科学

从税务机关内部计划的编制来看,过去很长时期内税收收人计划编制一直采用基数加因素的方法(即上年基数乘增长系数加减特殊因素)。这种方法比较简便,确定的计划指标也具有较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其缺点主要是由于基数与依照税法可能取得的税收收人不完全吻合,系数主要考虑增加税收收人的要求,未充分考虑经济总量与结构的变化,特殊因素考虑的不全面、不准确,使得所确定的计划指标与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依法征税的结果存在较大差距,造成实际税收制度对法定税收制度的背离,扭曲了税收政策,也造成了税收管理的畸形发展。

从税收收人总量的编制来看,自1994年“利改税”以来,我国每年税收收人计划的安排一直是财政预算的重要内容。预算的安排主要是由财政部制定,考虑的主要因素是一定经济增长和财政支出的需要。由于缺少纳税人方面的基础资料,未充分考虑各地税源现状,税收收人计划与实际税源相差较大。

(二)税收收入计划考核缺乏科学性

长期以来对税收收人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以是否完成税收收人任务作为惟一标准。这种方法对干确保税收收人,保证财政预算虽然有积极意义,但是由于税收收人计划本身在编制方法和计算依据等方面存在着不科学、不合理的地方,因此,仅用税收收人计划完成情况这一指标作为衡量标准,难以准确考核各级税务机关组织收人工作的情况,甚至会带来负面影响,不利于提高征管工作质量。另外现行的税收计划考核办法不能正确引导人们认真分析研究税收征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更好地鼓励人们向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型管理转变,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主要依靠法律手段转变的工作方式进行积极探索。

(三)税收收入计划管理未能有效地与依法治税相结合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立足点和灵魂,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本质上并不矛盾。但在现实中由干存在对税收计划认识的偏差,在税源充裕之年税务机关考虑来年税收计划的完成,压减当年的税收基数,有利于为来年税收任务打造一个较低的平台;而在税源较紧的情况下,少数征收单位往往通过征收“过头税”来完成税收任务。这样就使税收收人计划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这种方法使基层税务部门在工作中要么淡化了“依法治税”的治税理念,要么弱化了税收任务的刚性。

二、改革和完善税收收入计划管理体系的几点设想

(一)改革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方法

1.优化税收收人计划的编制方法。根据经济税源的实际情况采取“综合因素法”,即以上年基数参考GDP增长比例,同时认真考虑税源变化、税收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变化、地方税种增长特点、GDP增长、市场变化、税收虚增及不可预测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税收收人计划。可以充分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研制各种税收收人计划编制方法的操作软件,并赋予各综合因素或各编制方法以不同比例的权数再加以调整,得出切实可行的税收收人计划并且此计划为弹性计划而非指令性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遇有上述因素的突变可随时调整,使税收收人计划建立在科学、可靠的税源基础之上,与依法治税最大限度的吻合。

2.实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核算的税收收人计划管理体制。我国税收计划管理可实行财、税分别核算。财政部可根据所掌握的税源情况及财政支出需要,参考税务机关意见编制预算。国家税务总局首先接受财政部预算方案,努力确保完成。同时根据各地税源状况、征管水平编制出分地区税收计划,汇总得出全国税收计划,并按自身制定的计划考核各地完成情况,逐月与财政部预算中的税收收人完成进度进行比较分析。若存在差异,查找出原因报财政部。若因经济中客观原因而非税务机关征管造成财政预算与税收计划差别较大,财政部可将预算调整方案报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核,决定是否修改。由此产生的财政支出缺口应通过紧缩支出、发行国债或其他途径解决,而不是将组织收人任务强加于税务机关。此种方法可以避免因支出需要而追加税收收入计划产生的负面效应,保证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独立性,做到依法行政、依率计征。

(二)建立以考核税收征管质量为主的工作考核制度

改革税收收人计划考核制度的目标,应由考核税收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转移定位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上来。上级考核验收工作时,要把严格税收执法、严格执法程序放在首位,既要考虑税收收入计划的完成情况,更要考核执行政策和征管质量情况。按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七率”(《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中规定考核的指标为登记率、申报率、人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增减率、申报准确率和处罚率,简称“七率”。)严格考核征管质量,以科学合理的税收收人计划促进依法治税和征管质量的提高。另外,还应改革税收收人计划考核制度的主要内容、基本条件和方法,及考核制度的预期效果。

收入管理论文篇(9)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1998年卫生部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颁布了《医院会计制度》,新制度将医院会计核算划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个要素,首次采用权责发生制对医院会计要素进行核算。由于新制度对医院服务特殊性以及市场化发展认识不足未能摆脱《事业会计制度》收付实现制的影响,医院在主营业务收入、支出确认上仍然存在明显的收付实现制痕迹,违背了《医院会计制度》采用权责发生制对医院会计要素进行核算的原则,不利于医院收入、支出的真实、正确反映。

一、医院收入、支出的构成

医院收入,指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取得的业务收入和从事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和主管部门取得的补助经费。医院取得收入的途径包括国家预算补助和向受益者收费[1]。向受益者收费主要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构成医院的主营业务收入。医院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医院的成本包括医疗服务成本和药品经营成本,构成了医院主营业务支出[2]。由于对病人收费产生的收入、支出在医院收入、支出中占有绝对地位,对医院主营业务收入、支出确认原则进行探讨对正确计量、反映医院会计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医院收入确认的分析

1、从医院主营业务收入经济利益流入时间看收入的确认

广义的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3]。医院确认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也应满足收入的基本条件: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病人,没有保留与所有权有关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医院,有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医院对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同时,并不能确定经济利益就一定能流入医院。目前逐年增加的医疗纠纷、病人欠费逃逸、健康查体欠费、医疗保障费用拖欠拨付等情况就说明了这一问题。病人对提供的医疗服务不满意或无力支付以及其它一些情况,都可能产生拒绝付款的现象,经济利益无法流入医院,医院收入无法实现。

医院的社会责任决定医院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没有经济利益的流入,也要垫资为病人治疗。在这种情况下,确定无法收到的收入,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

因此,目前在医疗服务发生后即确认医院收入的做法是欠妥当的,它夸大了医院收入,从而扩大了医院结余,造成对医院经济效益盲目的乐观。

确认医院收入最恰当的时点,住院收入应在住院病人出院并且已结清医疗费用时确认收入最为恰当。在结清住院费用前,病人已对住院费用的总额、治疗的明细项目及治疗效果有了一个充分的了解,并且只要病人结清住院费用,说明病人已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全部无条件接受,这一服务的风险及所在权才能说转给了病人,收入中的经济利益才能够流入医院,这时才充分满足了收入实现的条件,才能确认收入实现。

门诊病人付费接受服务离开医院后,就可以认为病人对服务效果满意,经济利益已流入医院,因此门诊收入只有在病人支付医疗费用后才能确认收入,对门诊挂账病人由于其是否支付费用仍有不确定性,只有在其支付医疗费用后才能确认收入。

2、从医院主营业务收入的特殊性看收入的确认

由于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医院的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不但要满足广义的销售收入确认的标准,还存在其特殊性。医疗服务产品的生产过程、交换过程和消费过程虽然是同时进行的,服务的提供者和服务的接受者在时间、地点上是同一的,但是医护人员对病人进行检查、诊断和治疗后,并不像企业产品销售出去后,已经转移了与产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报酬与风险,在病人康复结算医疗费用前,医院对医疗服务的效果仍然具有“继续管理权”,对相关医疗风险仍然负有责任;在暗含的医疗服务合同中,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着特定的病人拒绝付款条款,只有在病人对医疗效果表示赞同并支付医疗费用后,医院对医疗服务的“继续管理权”才会终止,相关医疗风险才会消失,拒付条款才会失效,所以医院主营业务收入应在医疗服务已经提供,病人对医院医疗服务全部无条件接受后,也就是在住院病人办理完结算手续当日,门诊病人支付完医疗费用的当日,确认收入实现。三、由收入、支出配比原则分析医院支出的确认

配比性原则是根据收入与支出的内在联系,要求将一定时间内的收入与为取得收入所发生的支出在同一期间进行确认和计量。医院收入与支出确认、计量应按配比原则进行,它包括时间上的配比与因果上的配比两部分。

1、医院收入、支出在时间上的配比

医院药品、材料等成本的耗费,是根据月末药房及材料仓库的出库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汇总表,财务部门以汇总表为依据进行支出确认的;医疗收入是在每天发生时由收款处、住院处汇总报财务部门记入收入的。医疗收入当日记入收入,医疗成本月末记入成本,造成收入与费用在时间上不配比,医院收入与其成本在账务中没有及时形成对应关系,违背了医院会计制度中收入、支出的配比性原则。要完善医院收入、支出的配比,在计量时间上,要以病人结算费用确认收入时,对其消耗的可以直接区分计入病人费用的成本进行确认,月末将科室的间接成本计入支出实现收入支出的配比。

2、医院收入、支出在数量上的配比

由于各种情况造成科室每月领用的材料,并不等于病人当月的实际消耗数量,造成医疗收入与同期记入的医疗成本在金额上不对应。面对这一情况,只有在病人进行医疗费用结算时根据病人的实际耗用列支成本,才符合收入、支出配比原则,才能加强科室对消耗的管理,提高医院服务水平。

四、对医院收入、支出核算的改进建议

为了准确计量医院主营业务收入、支出,建议修改目前收入、支出会计处理过程,增加待摊、预提性质的会计科目,在资产中增加“待确认医疗收入”,在负债中增加“待确认医疗支出”科目用于记录已发生还未的确认的收入及已消耗还未确认的成本费用。两者的差额即为医院已发生尚未确认的净收入或净损失。在会计报表中单独列示,用于反映已发生尚未确定的收入、支出。

其会计处理过程为:

1、住院病人:

入院交押金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预收医疗款

病人每日发生医疗费用待确认收入,支出时:

借: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

贷:待确认医疗收入

借:待确认医疗成本

贷:药品——药房药品

库存物资——各科领用卫生材料

病人出院结算后:

借:预收医疗款

(银行存款/现金)

贷: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

(银行存款/现金)

确认实现收入:

借:待确认医疗收入

贷:医疗收入——治疗收入等

药品收入——西药收入等

根据出院单据上的实际材料成本,确认收入中实现的成本费用:

借:医疗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卫生材料等

贷:待确认医疗成本

借:药品支出——日常公用支出——药品费

药品进销差价

贷:待确认医疗成本

2、门诊病人:

根据每天的收入:

借:现金等

贷:医疗收入——治疗收入等

药品收入——西药收入等

根据每天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

借:医疗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卫生材料等

贷:库存材料

借:药品支出——日常公用支出——药品费

药品进销差价

贷:药品

对门诊病人挂账部分:

借:应收医疗款

贷:待确认医疗收入

借:待确认医疗成本

贷:药品——药房药品

库存物资——各科领用卫生材料

病人结算后: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收医疗款

借:待确认医疗收入

贷:医疗收入——治疗收入等

药品收入——西药收入等

借:医疗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卫生材料等

贷:待确认医疗成本

借:药品支出——日常公用支出——药品费

药品进销差价

贷:待确认医疗成本

收入管理论文篇(10)

1非税收入存在问题与原因

1.1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较大。2007年,江苏省已经有了一份关于非税收入改革的总结报告。报告中称:今年第一季度,共收到有效缴款书28846份,涉及非税收入12.78亿。这一数字,是去年3月1日到年底以来纳入预算的非税收入的近3倍。江苏全省范围,非税收入总量已从1996年的255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107亿元,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30%以上。近年来江苏省非税收入真正缴入国库、纳入预算内的只占该资金总额的36%。2006年,江苏省67个省级机关单位就有160多亿的非税收入,平均每个部门2.4亿元左右。

1.2“费挤税”与现行的税制改革相违背。针对我国税费并存(政府收费)的宏观分配格局,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实施税制改革,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要逐步提高税收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以保障财政收入。我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的改革目标,就是从过去国家习惯于用行政手段直接管理经济,向主要运用法律、经济的手段宏观调控经济转变。如不及时加以制止地方部门的自有资金一直游离于国库之外的现象,将与中央的税制改革思路背道而驰。

1.3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屡禁不止。很多部门未经财政部和国家计委批准,自行设立各种收费项目,超标准和范围收费,金额巨大。长期以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屡禁不止,根本问题在于没转贴于()

有建立起有效的收入执行机制,从而无法做到令行禁止。

1.4票据管理不规范。目前,一些涉及非税收入非常多的部门,如交通、国土、公路部门等,其专用票据仍由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虽然要求到财政部门备案,但这些部门往往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取票据后不到财政部门进行登记、核销,而是直接使用这些票据收取非税收入,致使财政部门对之缺乏有效的监督控制。

2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解决策略

2.1加快非税收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步伐,实现依法管理非税收入。税收收入与法律密不可分,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国家的一切税收活动,均以法定方式表现出来,非税收入也应参照税收收入,尽快结束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无法可依的局面。健全非税收入法规制度,以法规来明确收费项目的审批、收费项目的制定、收费票据的使用、收费资金的征收分配、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如《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原则上不得收取费用,以往所说的“工本费”将成为历史。如果收费征收管理行为的每个环节都处于法律法规的严密约束之下,则会形成依法收费和依法治费的法制化管理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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