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财务工作建议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2 14:57:28

保险公司财务工作建议

保险公司财务工作建议篇(1)

“控制是会计的一项基本职能”。现在,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内部控制系统已不再是仅仅满足传统意义上的查弊纠错和保护资产安全,其目标已延伸到提高效率和效益、保证管理政策和目标的实现。

近年来,国务院五部委联合下发了《企业内控规范通知》和《内控规范指引》等文件。证券监管部门又明确注册会计师审计时评价内部控制的责任、上市公司在披露会计年报时必需公布企业内部控制测试检查的自评报告等等。企业内部控制作为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和加强经营管理的重要举措,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作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不仅关系到上市公司的质量和自身发展,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堵塞管理漏洞,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有效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减少乃至避免舞弊事件的发生(张远虎,2009),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公司竞争力,最大限度地回报股东和社会。

本文结合笔者担任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并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多年来的实践,就审计委员会在内控风险管理方面的职责与作用作探讨。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沟通与评价。审计委员会是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始终保持与外部审计的有效沟通,定期听取外部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汇报,对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每当年度财务审计结束前,审计委员会均要召集全体组成人员,监事会主要成员列席参加,专题听取境内外审计机构详细汇报审计情况,包括审计范围、现场工作情况、对财务报表的调整事项的说明、风险提示、存在的工作缺陷以及管理建议,以及A、B股差异等,新会计准则颁布后,还听取了审计机构关于新旧准则调节事项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在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方面,应发挥主导作用。公司每年度都要聘请中介审计机构,或者研究决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要求管理层对其他有资格承担境外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从审计报价、资质和经验、服务特色等方面作调研并进行筛选,在3家候选事务所的评标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始终坚持公平原则,并要求中标事务所不仅要提供前任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情况,并且还要提供多项“增值服务”,即像境内会计师事务所一样,向公司提供管理建议书,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前,对公司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服务等。

2.监督与指导。指导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控制度,审查确定公司内部财务审计和内控制度审计工作计划,听取工作汇报并提出指导意见,是审计委员会的又一项重要工作。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审工作,应从传统的财务审计延伸到内控审计。比如,根据上海证交所的《上市公司建立内控制度的指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提出的指导意见有:(1)对内控制度的制订和内控体系的建设,要着重考虑有效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拘泥于格式化,避免复杂化。(2)内控制度实施涉及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各职能部门率先进行业内风险点排摸,查漏补缺,据此有针对性地完善内控制度,使公司经营风险降至最低程度。(3)对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子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方面,结合法人治理机制的实施,由公司委派出任的董事、监事在其任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从而使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共同加固高筑起控制风险的“防火墙”,把预防风险、抗风险的网络机制覆盖各投资企业。(4)关于职务授权及制度,建议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对董事长及总经理授权的基础上,制订相应制度,规范公司对各职能部门的分级授权。(5)审计室作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部门,工作范围从经营审计逐步延伸到内控审计,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与监事会建议充实必要的专职内审人员力量,并借助工作方式的改变来提高内审的工作效率。

审计委员会应参与确定内控框架体系的全过程。(1)组织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审计室主任、监事等有关人员前往内控制度建设较好的外单位进行调研考察;(2)通过互动交流与学习取经,从而确定符合本公司实际的内控框架体系;(3)逐项编写出公司的内控制度,通过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的审议批准后,正式实施并执行。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开3~4次的专题会议:(1)听取和审查公司审计室内部控制检查后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2)听取对管理建议书整改情况的复查报告、内审工作计划;(3)提出其他相应指导意见和要求。

3.财务审核。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其披露公告,检查外部审计机构提出管理建议的整改情况,提出改进财务管理、防范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是审计委员会的另一项重要工作。

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如同每年对企业做“健康体检”一样,在“年度体检”过后,审计委员会主要跟踪抓好“五个工作重点环节”:(1)“出诊断书”。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核报告,全面了解公司运行管理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与准确性。(2)“开处方药”。要求外部审计机构在出具年度财务审核意见书的同时,针对公司存在的问题出具管理建议书,以便对症下药。(3)“及时配药”。针对审核财务报告中发现的问题,结合管理建议书,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公司管理层提出整改方案。(4)“跟踪服药”。借助内审部门跟踪整改结果,对整改方案的实施进行跟踪监督,以保证整改措施的有效落实与执行。(5)“观察疗效”。对已实施整改的结果情况进行评判,确定整改方案的效果。

二、审计委员会加强内控风险管理的建议

由于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遇到新问题、新情况,这时需要审计委员会就这些变化作出快速而正确的反映。

第一,鉴于公司产品有一定数量的出口增长,在人民币呈不断升值态势,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就汇率变动对产品出口直接或间接带来的负面影响,对材料采购影响等作量化分析,并适时向董事会汇报。

第二,在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方面,向管理层提出具体的建议要求:(1)完善公司销售供应客户的财务资信评级制度;(2)建立以财务部为主、营销部为辅的客户信用档案管理系统;(3)对逾期款项加大相关形式的催讨力度;(4)加强账龄管理,定期与客户核对应收款项账务;(5)对营销部门的奖惩激励措施要与销售货款现金流回笼相结合;(6)对秉承信誉好、付款及时的客户可采取适当的优惠价格折扣政策,加快现金流货款回笼,体现公司货币资金的净现值。

第三,关注对外担保或有风险防范,审计委员会提出建议:(1)公司对外担保不仅要符合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也是公司自身防范风险的要求;(2)对外担保情况要作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如对经营状况不佳的子公司担保要积极推进资产重组或吸收合并,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历史遗留的违规担保问题;(3)被担保单位也要采取措施,改善经营,减少举债经营的依赖程度并相应减少上市公司的担保余额;(4)个别企业的借款应当注意时间节点,藉以控制敏感时点的余额。

三、体会与启示

1.“拆”与“筑”(拆封闭性的围墙,筑透光、透视的篱笆)。

董事会下还有其他三个专门委员会,加强与这些委员会的业务联系与沟通,提高信息透明度,确保自身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也是审计委员会的另一项主要工作。比如,审计委员会要主动了解战略规划委员会的专题讨论内容,两个委员会经常就公司的重大投资发展项目进行事先沟通交流,以保证公司投资项目的健康发展。同时,审计委员会要明确自身定位,“要到位而不越位”。审计委员会的职能是行使建议权、评判权。只有理顺管理、明确定位,才能在公司内顺利开展相关工作。

2007年因经营需要,多家被投资公司将成立三级公司。对此,审计委员会认为:成立三级公司必将加大上市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风险控制。公司既要支持被投资公司经营发展,又要控制好企业的经营风险,两者要有效结合。建议公司尽可能地控制下属法人实体的 “计划生育”,确有必要尽量“生儿子”,如无必要就“少生孙子”。因对外投资链越长,管理环节越多,经营风险亦会伴随而生。而且要从管理体制,投资机制上加大投资性风险管理,对于投资性风险管理纳入战略规划委员会,对于经营性风险管理建议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

2.靠前监督。

审计工作无论是财务审计还是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由原来的事后审计转变为事后与事中、事前相结合的审计模式,才能确保内审工作的质量。单纯的事后审计只能对已经存在的问题及其后果起到揭示作用。

事后、事中、事前审计相结合,使公司对经营决策和决策的执行过程实施全过程的审计监控,把握经营状况和风险因素,将审计监督的前沿环节尽量靠前延伸,提高审计的时效和实效,为有效地做好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

3.关键在于执行力。

要使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处于受控制状态,除了要有一整套完整的制度外,关键还在于执行和检查监督,只有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内审部门通过不断的检查,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完善制度,才能真正使公司“由人来管”上升到“制度管人”,降低公司管理成本,防范经营管理的风险。审计委员会一要抓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的审核;二要抓内审工作质量,提出切合公司实际的指导意见,帮助内审机构有效开展内审,从而为审计委员会的正常工作开展提供帮助。

4.激励内审职能有效发挥,有作为才能有地位。

我的体会是:(1)在日常内审服务工作中,要提高质量、坚持标准、降低成本,把为公司服务落到实处;(2)审计部门的地位,不仅要通过公司制度和职责定位来赋予,更要依靠工作人员的努力绩效来争取应有的地位;(3)用有成效的工作结果,来提高并巩固企业内审计部门的地位,以此来获得公司管理层的重视与信赖。

5.巡检与定期检查相结合。

内部审计机构是一种“巡回医疗”,而外部审计机构是“年度体检”。 审计委员会要加强与内、外审计机构的有效沟通,力求做到内外结合。只有及时搜集与整合相关审计资料和信息,才能全面掌握上市公司的“健康状况”,“对症下药”,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地健康发展。

(作者为财务总监、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硕士)

参考文献

保险公司财务工作建议篇(2)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的前身是与新中国同生共长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国内历史最为悠久的保险公司,中国人保创造了无数辉煌的业绩和光荣。中国人保的每一步变革,都标志着中国保险业在时代激流中的一次跨越性的发展。翻阅中国人保的发展史,就可以清晰读懂中国保险业走过怎样一段光辉的历程。

中国人保的历史是新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缩影。人民保险事业的开创,可以追溯到建国前夕。1949年8月,中央在上海召开了有华东、华北、华中、东北、西北5个地区的财政、金融、贸易部门领导干部参加的财经会议。会议期间,金融小组会上通过了关于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议案,会议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筹备。

上海财经会议结束后,自9月份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以原有的储蓄处干部为基础,并从上海调两批有一定保险经验的干部开始进行筹备工作,9月17日总行正式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呈请核准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9月21日,财经委员会主任陈云、副主任薄一波就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事报请中共中央,并获批准。

北京西交民巷108号——一个见证历史、铸刻荣耀与梦想的地址。1949年10月20日上午9时30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此成立,标志着新中国统一的国家保险机构的诞生,结束了外国资本操纵、垄断中国保险市场的局面,开创了中国保险事业的新纪元。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后,隶属中国人民银行,各分公司受总公司和中国人民银行双重领导。195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领导关系由中国人民银行划归财政部领导,当年各级分支机构发展到1300个左右,同时依托中国人民银行当时的机构网点,建立了3000多个处。

1958年10月,国务院召开的西安财贸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化以后,保险工作的作用已经消失,除国外保险业务必须继续办理外,国内保险业务应即停办。”以此为标志,中国保险业进入低潮时期。1961年,中国人保开始公司机构大量精简,总公司工作人员减少到13人,在这个历史特殊时期,中国人保仍艰难地守着国外保险业务,为新中国保险事业的发展积极开拓。

从1949年至195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共收取保费16亿元,支付赔款3.6亿元,积累保险基金4亿元,上缴国家税金5亿多元,为新中国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

1978年12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讨论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是一次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会议,开始形成了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大潮已经拉开了序幕。1979年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作出了“从1980年起,通过试点,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策。国务院1979年第99号文件批转了《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会议纪要》,标志着我国停办20多年的国内保险业务开始复苏,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史翻开了新的一页。

1979年10月,中央下发《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79)银保字第16号]。同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主持召开了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决定从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自此,中国人保国内业务得以全面恢复,同时,迅速建立起了各级机构。1981年4月,中国人保由行政建制改为专业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各级分支公司受上级公司和同级人民银行双重领导。1983年9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升格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保正式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来,成为副部级建制单位。

从1979年到1992年,中国人保在国内保险市场尚未充分发展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作为人民保险事业的中流砥柱,撑起了我国保险业的一片天。这一时期,中国人保业务得到迅猛发展。财产险作为保险业务的主干,恢复后获得了迅速发展,各类险种逐年增加,保费收入连年上升,开创了业务新局面。人身险业务开始兴起,覆盖面广,险种设置多样化,受到群众欢迎。从1980-1990年,中国人保国内保险业务收入共累计549亿元,累计支付赔款199亿元。

在此期间,为解决机构和业务快速扩张所面临的保险专业人才短缺问题,中国人保出资在全国17所高校招收保,!险专业本、专科生,并经教育部批准独家开办了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__保险学校、南昌保险学校、成都保险学校和广州保险学校,形成了保险专业人才的梯次培养格局,为中国保险业源源不断地输送合格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中国人保成为保险业名符其实的人才摇篮,因而也被外界称为中国保险业的“黄埔军校”。

(三)

1992年春,邓小平发表南巡讲话,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的第二次思想解放运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引发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大潮,市场竞争机制渗透至各行各业。恢复国内保险业后,中国人保曾独家经营中国保险市场。进入上世纪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发生了重要变化。1995年出台的《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实行分业经营,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此后,中国人保着手分业经营。1996年7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复中国人保发[1996]158号文件:批准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银复[1996]208号)。7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组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公司三家专业子公司。

人保集团的成立,既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也是对外开放迎接国际化竞争的必然选择,是中国人保为适应历史要求而主动进行的一次深刻的内部变革。人保集团成立后,各专业子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各专业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将体制改革与业务发展相结合,加强专业化管理,完善承保、理赔等业务管理制度,业务质量、偿付能力和经济效益显著提高,为中国保险业成熟稳定及专业化经营的发展,树立了实践典范。

(四)

1998年10月7日,根据国务院对中国保险业整体改革方案,与中国保监会筹备相对应,撤销人保集团建制{《国务院关于撤销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1998]85号)},人保集团下属的三家子公司自成体系。原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全国设分支机构4000余家,系统从业人员10万多人。1998年分业经营时,原中保财险年保费收入为401.6亿元,总资产为458.8亿元,保险责任金额9.136万亿元,在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占有绝对主导地位,市场占有率达80%。

1999年3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复名,孙希岳出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同年3月22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关于办理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事宜的请示》(保财发[1999]85号),同意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监复[1999]45号)。

(五)

党的十六大的召开、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发展和国家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政策的调整,为国有保险公司加大股份制改革力度、重组改制上市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作为中国保险业的“领头羊”,中国人保一进入新世纪,便开始了重组改制、潜心磨剑的艰辛历程。

20__年1月9日,中国人保宣布股份制改造方案获国务院批准,股改各项工作加速运行。同年7月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了《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变更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有关事项的请示》(人保发[20__]295号),同意变更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保监复[20__]120号)。同年7月19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完成重组改制,更名并重新注册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同时独家发起设立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保财险是中国人保旗下的中国内地最大的非寿险公司,人保资产是国内首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20__年11月6日,人保财险作为内地金融机构海外上市第一股——中国财险(上市代码2328)正式在港挂牌交易,成为中国内地金融机构海外发行上市保险第一股,创下了国有企业历年海外发行的多项纪录。当日中国财险股价逆市而上,成功拉开了内地金融业进军海外资本市场的序幕,此举为人保公司的改革发展奠定了基础。中人经纪、中元经纪、中盛国际三家经纪公司先后于20__年12月、20__年6月和7月开业;人保健康于20__年4月正式挂牌,成为中国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人保寿险于20__年11月挂牌营业。至此,中国人保业务经营从单一的非寿险拓展到寿险、健康险、资产管理、保险经纪等领域,踏上了探索现代金融保险集团化建设的新征途。“十五”以来,中国人保累计赔付2650亿元,发挥了商业保险提升社会风险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主力军作用,为国家建设和人民平安再立新功。

(六)

20__年以来,中国人保加快改革重组、整合创新的步伐,深入推进集团化建设,再塑新的形象,再铸新的辉煌。与此同时,确立了集团新的发展战略,即以巩固和加快发展传统主业为立业之本,以超常规发展人身保险业务为振兴之策,以开拓资产管理、资本运作等领域为跨越之道,力求在“十一五”期间实现中国人保新的创业和跨越式发展,为把中国人保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大型现代金融企业奠定坚实基础。

20__年6月26日,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复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目前,中国人保集团旗下拥有人保财险、人保资产、人保健康、人保寿险、人保投控、中国华闻、人保香港、中盛国际、中人经纪、中元经纪等诸多专业公司,并成为中诚信托第一大股东。拥有遍布全国的各类分支机构1.2万多个,员工9万余人,营销员10多万人。经营范围涵盖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资产管理、保险经纪等多个金融服务领域,成功搭建起保险金融集团架构。

六十年,盛世中国,人保同行。

保险公司财务工作建议篇(3)

(一)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的前身是与新中国同生共长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国内历史最为悠久的保险公司,中国人保创造了无数辉煌的业绩和光荣。中国人保的每一步变革,都标志着中国保险业在时代激流中的一次跨越性的发展。翻阅中国人保的发展史,就可以清晰读懂中国保险业走过怎样一段光辉的历程。

中国人保的历史是新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缩影。人民保险事业的开创,可以追溯到建国前夕。1949年8月,中央在上海召开了有华东、华北、华中、东北、西北5个地区的财政、金融、贸易部门领导干部参加的财经会议。会议期间,金融小组会上通过了关于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议案,会议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筹备。

上海财经会议结束后,自9月份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以原有的储蓄处干部为基础,并从上海调两批有一定保险经验的干部开始进行筹备工作,9月17日总行正式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呈请核准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9月21日,财经委员会主任陈云、副主任薄一波就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事报请中共中央,并获批准。

北京西交民巷108号——一个见证历史、铸刻荣耀与梦想的地址。1949年10月20日上午9时30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此成立,标志着新中国统一的国家保险机构的诞生,结束了外国资本操纵、垄断中国保险市场的局面,开创了中国保险事业的新纪元。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后,隶属中国人民银行,各分公司受总公司和中国人民银行双重领导。195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领导关系由中国人民银行划归财政部领导,当年各级分支机构发展到1300个左右,同时依托中国人民银行当时的机构网点,建立了3000多个处。

1958年10月,国务院召开的西安财贸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化以后,保险工作的作用已经消失,除国外保险业务必须继续办理外,国内保险业务应即停办。”以此为标志,中国保险业进入低潮时期。1961年,中国人保开始公司机构大量精简,总公司工作人员减少到13人,在这个历史特殊时期,中国人保仍艰难地守着国外保险业务,为新中国保险事业的发展积极开拓。

从1949年至195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共收取保费16亿元,支付赔款3.6亿元,积累保险基金4亿元,上缴国家税金5亿多元,为新中国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1978年12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讨论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是一次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会议,开始形成了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大潮已经拉开了序幕。1979年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作出了“从1980年起,通过试点,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策。国务院1979年第99号文件批转了《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会议纪要》,标志着我国停办20多年的国内保险业务开始复苏,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史翻开了新的一页。

1979年10月,中央下发《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79)银保字第16号]。同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主持召开了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决定从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自此,中国人保国内业务得以全面恢复,同时,迅速建立起了各级机构。1981年4月,中国人保由行政建制改为专业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各级分支公司受上级公司和同级人民银行双重领导。1983年9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升格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保正式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来,成为副部级建制单位。

从1979年到1992年,中国人保在国内保险市场尚未充分发展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作为人民保险事业的中流砥柱,撑起了我国保险业的一片天。这一时期,中国人保业务得到迅猛发展。财产险作为保险业务的主干,恢复后获得了迅速发展,各类险种逐年增加,保费收入连年上升,开创了业务新局面。人身险业务开始兴起,覆盖面广,险种设置多样化,受到群众欢迎。从1980-1990年,中国人保国内保险业务收入共累计549亿元,累计支付赔款199亿元。

在此期间,为解决机构和业务快速扩张所面临的保险专业人才短缺问题,中国人保出资在全国17所高校招收保险专业本、专科生,并经教育部批准独家开办了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保险学校、南昌保险学校、成都保险学校和广州保险学校,形成了保险专业人才的梯次培养格局,为中国保险业源源不断地输送合格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中国人保成为保险业名符其实的人才摇篮,因而也被外界称为中国保险业的“黄埔军校”。

(三)1992年春,邓小平发表南巡讲话,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的第二次思想解放运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引发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大潮,市场竞争机制渗透至各行各业。恢复国内保险业后,中国人保曾独家经营中国保险市场。进入上世纪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发生了重要变化。1995年出台的《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实行分业经营,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此后,中国人保着手分业经营。

1996年7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复中国人保发[1996]158号文件:批准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银复[1996]208号)。7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组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公司三家专业子公司。

人保集团的成立,既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也是对外开放迎接国际化竞争的必然选择,是中国人保为适应历史要求而主动进行的一次深刻的内部变革。人保集团成立后,各专业子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各专业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将体制改革与业务发展相结合,加强专业化管理,完善承保、理赔等业务管理制度,业务质量、偿付能力和经济效益显著提高,为中国保险业成熟稳定及专业化经营的发展,树立了实践典范。

(四)1998年10月7日,根据国务院对中国保险业整体改革方案,与中国保监会筹备相对应,撤销人保集团建制{《国务院关于撤销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1998]85号)},人保集团下属的三家子公司自成体系。原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全国设分支机构4000余家,系统从业人员10万多人。1998年分业经营时,原中保财险年保费收入为401.6亿元,总资产为458.8亿元,保险责任金额9.136万亿元,在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占有绝对主导地位,市场占有率达80%。

1999年3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复名,孙希岳出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同年3月22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关于办理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事宜的请示》(保财发[1999]85号),同意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监复[1999]45号)。

(五)党的十六大的召开、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发展和国家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政策的调整,为国有保险公司加大股份制改革力度、重组改制上市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作为中国保险业的“领头羊”,中国人保一进入新世纪,便开始了重组改制、潜心磨剑的艰辛历程。

2003年1月9日,中国人保宣布股份制改造方案获国务院批准,股改各项工作加速运行。同年7月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了《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变更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有关事项的请示》(人保发[2003]295号),同意变更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保监复[2009]120号)。同年7月19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完成重组改制,更名并重新注册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同时独家发起设立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保财险是中国人保旗下的中国内地最大的非寿险公司,人保资产是国内首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2003年11月6日,人保财险作为内地金融机构海外上市第一股——中国财险(上市代码2328)正式在港挂牌交易,成为中国内地金融机构海外发行上市保险第一股,创下了国有企业历年海外发行的多项纪录。当日中国财险股价逆市而上,成功拉开了内地金融业进军海外资本市场的序幕,此举为人保公司的改革发展奠定了基础。中人经纪、中元经纪、中盛国际三家经纪公司先后于2004年12月、2005年6月和7月开业;人保健康于2005年4月正式挂牌,成为中国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人保寿险于2005年11月挂牌营业。至此,中国人保业务经营从单一的非寿险拓展到寿险、健康险、资产管理、保险经纪等领域,踏上了探索现代金融保险集团化建设的新征途。“十五”以来,中国人保累计赔付2650亿元,发挥了商业保险提升社会风险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主力军作用,为国家建设和人民平安再立新功。

(六)2007年以来,中国人保加快改革重组、整合创新的步伐,深入推进集团化建设,再塑新的形象,再铸新的辉煌。与此同时,确立了集团新的发展战略,即以巩固和加快发展传统主业为立业之本,以超常规发展人身保险业务为振兴之策,以开拓资产管理、资本运作等领域为跨越之道,力求在“十一五”期间实现中国人保新的创业和跨越式发展,为把中国人保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大型现代金融企业奠定坚实基础。

2007年6月26日,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复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目前,中国人保集团旗下拥有人保财险、人保资产、人保健康、人保寿险、人保投控、中国华闻、人保香港、中盛国际、中人经纪、中元经纪等诸多专业公司,并成为中诚信托第一大股东。拥有遍布全国的各类分支机构1.2万多个,员工9万余人,营销员10多万人。经营范围涵盖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资产管理、保险经纪等多个金融服务领域,成功搭建起保险金融集团架构。

六十年,盛世中国,人保同行。

保险公司财务工作建议篇(4)

银行保险最初被解释为“借助银行卖保险”,是保险产品通过银行销售到银行客户的保险业务模式。但随着银行保险的发展,银保合作有了更丰富的内涵,表现为银行与保险公司的更深层次的合作。从银保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看,合作的范围包括代收保费、代支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融资业务、资金汇划网络结算、电子商务、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等方面。在中国“银保合作”热潮则是在1999年开始涌现的。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到2010年上半年,全国保费收入接近8 000亿元,其中银保的表现尤为突出,银保业务占人身险业务比重超过50%。

一、银保合作对参与主体的影响

作为金融资源整合的需要,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

银行看重保险代销所得的稳定、安全的中间手续收入,有利于改善其收入结构;同时有利于增加银行资本数量、提高资金准备率。从长远来看,银行更需要与保险公司合作。银行业的竞争远比保险公司激烈,这种竞争不仅是同行业的,而且是跨行业的,突出的反映即是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和对客户的争夺上,开展银保合作有利于银行为客户提供终身的金融服务。

银保合作渠道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一条捷径,保险公司可以利用银行遍布全国范围的销售网络,银行渠道的公众信任度以及银行所拥有的庞大的客户信息源。只要保险公司能设计出适合银行推销的产品,确实比传统渠道更有优势。

保险公司和银行合作,各自发挥优势为客户提供无论在价格还是设计上,都更适合客户的产品。客户去做银行理财业务的时候,就像进入金融超市,由专业的理财顾问为其提供“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可得到一揽子的投资理财计划,其中包括保险产品,这种方式显然比银行电话推销更容易被客户接受。当然这也给金融理财人员提出比较高的要求,需要理财人员具有全方位的金融知识为客户提供合理的理财建议意见。

二、银保合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从业人员保险理念不足

大多数客户经理将自己定位为销售人员,缺乏丰富的理财知识,没有为客户提供真正的保障计划服务。银行员工对银行保险业务的重视程度不够,同时员工保险知识也不足。这就造成了储户对银行保险产品的不信任,无法真正理解、接受这些产品。因此银保产品面临销售困难、退保率的双重困难。

2.产品种类趋同

现有的银保产品多为缺乏与银行业务深度结合的产品,主要是一些适合柜台销售的意外险产品和低保障、侧重储蓄分红型产品。这一方面是因为银行封闭式的柜台销售,产品不宜复杂;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为减少“道德风险”,产品的保障功能较弱。从长远来看,银保产品创新,设计长期、期交、保障型产品,能吸引银行客户。

3.营销模式单一

银行保险主要是保险公司在银行的柜台上销售保单这样一种单一模式,尚未发掘银保合作的潜力。通过银行理财经理进行销售的方式未被充分利用,保险公司忽视了对银行理财经理保险业务的培训和激励,没有调动其积极性。同时,国民保险意识的淡薄,加上有些保险公司或人在经营上尚欠规范以及舆论不适当传播,导致了国民对保险的不信任。显然,国民在观念上的偏见以及对保险不了解、不信任、也不想了解的原因,导致国民保险意识较淡薄。

4.保险法规尚不完善

中国自1995年颁布了《保险法》,其后相继公布了《保险人管理规定》、《保险纪纪人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但仍未形成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管理规定不完备。从而使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善,不利于规范保险行为。另外,由于银行和保险公司分别隶属于不同的监管部门,在处理银行保险纠纷时,往往会出现责任无法明确的难题。

三、银保业务发展的建议

1.提升理财专员的服务水平

目前各商业银行网点均配有理财顾问,理财顾问为不同的客户设计资产配置方案时,应引入家庭理财概念和销售模式,不仅仅局限于以往的单个公司,单个产品的销售层面,而是逐渐向由理财顾问向个人或家庭提供资产配置计划或建议方向发展。重点提升保险公司银保员的专业水平,实现他们从推销保险向理财顾问方向的转变,多学习了解个人理财、家庭理财及企业理财的专业知识。从而成为为银行理财顾问提供保险方面咨询的专业人员。加强银保专员诚信教育,银保服务专员明明白白卖保险,客户明明白白买保险,降低银

保单的退单率,实现银行、保险、客户三赢的局面。

2.积极开发新产品

目前,银行保险产品以储蓄分红型为主,主要强调投资分红,消费者缺乏选择。保险公司应加强与商业银行网点的沟通,以便有效了解市场变化、产品的竞争力,及时调整产品策略。考虑到银行柜台销售的情况,保险公司应该积极改进适于直销和个人销售的保险产品,产品形式简单、操作方便,柜台投保方式必须简化到使顾客在短时间内了解产品并作出是否购买的决定,设计出更具有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的金融产品,不仅限于意外险、医疗险等产品,提供给客户更好的全套的金融服务。

3.实现双赢型营销策略

要达到银保双赢的目标,需要首先增进银行和保险公司双方员工的认同感,通过开展咨询活动和相关宣传来促进和加强银行和保险公司员工之间的沟通和认同。另外,保险公司应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不仅要认真对待银行网点人员的培训和宣传,同时需要从银保业务的利润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奖励保险业务业绩十分突出的银行员工,并给予购买保险产品的优惠等措施来激励银行及其员上保险业务的积极性。

4.加强对银保合作的监管

银监会的《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试点方案由监管部门报请国务院批准确定,每家商业银行只能投资一家保险公司。而保监会出台的《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则规定了保险公司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比例限制。这些规定及办法表明,相关监管部门开始放宽对分业经营的限制,但在银保合作向金融控股集团模式的转变上,监管部门仍需及时调整监管模式和监管内容,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监管的协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银行及保险公司应在合作过程中秉承真实、诚信原则,不能一味追求业绩而忽视了对客户负责的态度,否则不仅客户的利益存在很大风险,银行及保险公司亦不免坐上被告席。

参考文献:

[1]万祥荣.对银保合作问题的几点思考与建议[j].金融,2010,(5):62.

保险公司财务工作建议篇(5)

银行保险最初被解释为“借助银行卖保险”,是保险产品通过银行销售到银行客户的保险业务模式。但随着银行保险的发展,银保合作有了更丰富的内涵,表现为银行与保险公司的更深层次的合作。从银保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看,合作的范围包括代收保费、代支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融资业务、资金汇划网络结算、电子商务、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等方面。在中国“银保合作”热潮则是在1999年开始涌现的。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到2010年上半年,全国保费收入接近8 000亿元,其中银保的表现尤为突出,银保业务占人身险业务比重超过50%。

一、银保合作对参与主体的影响

作为金融资源整合的需要,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

银行看重保险代销所得的稳定、安全的中间手续收入,有利于改善其收入结构;同时有利于增加银行资本数量、提高资金准备率。从长远来看,银行更需要与保险公司合作。银行业的竞争远比保险公司激烈,这种竞争不仅是同行业的,而且是跨行业的,突出的反映即是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和对客户的争夺上,开展银保合作有利于银行为客户提供终身的金融服务。

银保合作渠道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一条捷径,保险公司可以利用银行遍布全国范围的销售网络,银行渠道的公众信任度以及银行所拥有的庞大的客户信息源。只要保险公司能设计出适合银行推销的产品,确实比传统渠道更有优势。

保险公司和银行合作,各自发挥优势为客户提供无论在价格还是设计上,都更适合客户的产品。客户去做银行理财业务的时候,就像进入金融超市,由专业的理财顾问为其提供“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可得到一揽子的投资理财计划,其中包括保险产品,这种方式显然比银行电话推销更容易被客户接受。当然这也给金融理财人员提出比较高的要求,需要理财人员具有全方位的金融知识为客户提供合理的理财建议意见。

二、银保合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从业人员保险理念不足

大多数客户经理将自己定位为销售人员,缺乏丰富的理财知识,没有为客户提供真正的保障计划服务。银行员工对银行保险业务的重视程度不够,同时员工保险知识也不足。这就造成了储户对银行保险产品的不信任,无法真正理解、接受这些产品。因此银保产品面临销售困难、退保率的双重困难。

2.产品种类趋同

现有的银保产品多为缺乏与银行业务深度结合的产品,主要是一些适合柜台销售的意外险产品和低保障、侧重储蓄分红型产品。这一方面是因为银行封闭式的柜台销售,产品不宜复杂;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为减少“道德风险”,产品的保障功能较弱。从长远来看,银保产品创新,设计长期、期交、保障型产品,能吸引银行客户。

3.营销模式单一

银行保险主要是保险公司在银行的柜台上销售保单这样一种单一模式,尚未发掘银保合作的潜力。通过银行理财经理进行销售的方式未被充分利用,保险公司忽视了对银行理财经理保险业务的培训和激励,没有调动其积极性。同时,国民保险意识的淡薄,加上有些保险公司或人在经营上尚欠规范以及舆论不适当传播,导致了国民对保险的不信任。显然,国民在观念上的偏见以及对保险不了解、不信任、也不想了解的原因,导致国民保险意识较淡薄。

4.保险法规尚不完善

中国自1995年颁布了《保险法》,其后相继公布了《保险人管理规定》、《保险纪纪人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但仍未形成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管理规定不完备。从而使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善,不利于规范保险行为。另外,由于银行和保险公司分别隶属于不同的监管部门,在处理银行保险纠纷时,往往会出现责任无法明确的难题。

三、银保业务发展的建议

1.提升理财专员的服务水平

目前各商业银行网点均配有理财顾问,理财顾问为不同的客户设计资产配置方案时,应引入家庭理财概念和销售模式,不仅仅局限于以往的单个公司,单个产品的销售层面,而是逐渐向由理财顾问向个人或家庭提供资产配置计划或建议方向发展。重点提升保险公司银保员的专业水平,实现他们从推销保险向理财顾问方向的转变,多学习了解个人理财、家庭理财及企业理财的专业知识。从而成为为银行理财顾问提供保险方面咨询的专业人员。加强银保专员诚信教育,银保服务专员明明白白卖保险,客户明明白白买保险,降低银

保单的退单率,实现银行、保险、客户三赢的局面。

2.积极开发新产品

目前,银行保险产品以储蓄分红型为主,主要强调投资分红,消费者缺乏选择。保险公司应加强与商业银行网点的沟通,以便有效了解市场变化、产品的竞争力,及时调整产品策略。考虑到银行柜台销售的情况,保险公司应该积极改进适于直销和个人销售的保险产品,产品形式简单、操作方便,柜台投保方式必须简化到使顾客在短时间内了解产品并作出是否购买的决定,设计出更具有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的金融产品,不仅限于意外险、医疗险等产品,提供给客户更好的全套的金融服务。

3.实现双赢型营销策略

要达到银保双赢的目标,需要首先增进银行和保险公司双方员工的认同感,通过开展咨询活动和相关宣传来促进和加强银行和保险公司员工之间的沟通和认同。另外,保险公司应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不仅要认真对待银行网点人员的培训和宣传,同时需要从银保业务的利润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奖励保险业务业绩十分突出的银行员工,并给予购买保险产品的优惠等措施来激励银行及其员上保险业务的积极性。

4.加强对银保合作的监管

银监会的《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试点方案由监管部门报请国务院批准确定,每家商业银行只能投资一家保险公司。而保监会出台的《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则规定了保险公司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比例限制。这些规定及办法表明,相关监管部门开始放宽对分业经营的限制,但在银保合作向金融控股集团模式的转变上,监管部门仍需及时调整监管模式和监管内容,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监管的协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银行及保险公司应在合作过程中秉承真实、诚信原则,不能一味追求业绩而忽视了对客户负责的态度,否则不仅客户的利益存在很大风险,银行及保险公司亦不免坐上被告席。

参考文献:

[1]万祥荣.对银保合作问题的几点思考与建议[j].金融,2010,(5):62.

保险公司财务工作建议篇(6)

一、引言

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逐渐意识到了财务外包的重要性。公司在实行财务外包后,在享受其优越性的同时,也会面临着一些风险。公司在实行财务外包后可能面临的风险多种多样,需要公司管理层深思熟虑。主要面临的风险有三种,第一种为最为常见的外包决策战略失误风险;第二种为外包信息安全的风险;第三种风险为外包成本远远的超过了预期。因此财务外包策略在执行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财务外包信息安全的风险以及对这些风险因素进行针对性的甄别,从众多影响因素中挑选出风险因素最后再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控制这些风险,以达到实行财务外包的公司在避免财务外包信息安全风险的同时,享受到其独特的优点。

二、财务外包的信息安全风险的相关内涵

一般来讲财务外包就是公司通过与承担外包的公司也就是承包商签订详细的合同或者协议,根据合同或者协议内容将本公司全部或者一部分的财务工作委托给承包商,在承包商依法履约其应有的义务后,支付其应有的报酬。如今越来越多的公司意识到财务外包的重要性,甚至把其当成有力的竞争手段。公司的管理层充分的意识到,如果不进行财务外包,那么公司很有可能在激烈的外部竞争中处于劣势,以致予淘汰出局。财务外包在我国目前发展虽然有着广阔的前景,但发展还是比较缓慢的,仍有较大的改进空间。许多公司对财务外包没有完全放下顾虑,仍然对外包后存在的信息泄露风险存有一定的顾虑。

财务外包的信息安全风险也就是指,公司将财务进行外包后公司内一些与公司核心业务有关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被无意或者有意泄露以及盗用的风险。众所周知,一个公司的财务部门对财务部门的保密度比较高,并且在日常公司的运营过程中财务工作中会产生大量的内部信息,在这些信息之中好多信息对公司来说都是商业机密,如果在财务外包后这些重要信息发生了泄露,那么这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将是难以估量的,尤其是这些信息被公司的竞争对手的得到,后果就更加不可想象了。因此与财务有关的各项业务一般都会保密,除非强制性披露的要求,否则这些信息是不会向外部透漏的,哪怕是公司一般的管理层有时候也要加以保密。

三、财务外包的信息安全风险的甄别

在实施财务外包决策的过程中,要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甄别一些潜在的或者明面上存在的相关信息安全风险,在充分分析这些风险的来源、发生概率以及危害程度的基础上,接着采取相应的手段和方式加以有效的控制,因此在此过程中,安全风险的甄别与控制对财务外包有着重要的影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决定着财务外包是否能够成功。公司财务外包的信息安全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信息泄露的风险。信息泄露风险是公司财务外包所面临的发生概率最大的信息安全风险。此风险的发生虽然有诸多因素引起的,但最主要的因素就是客户公司重要信息或者数据的保密程度不够,或者承包商在采取保密过程中所采用的保密措施不够完善。因此外包商对于客户的资料是否依据实际情况建立了比较严格的保密制度,对于承包商内部的员工是否明确了相关责任追究制度来避免信息泄露风险的发生。这些因素都会对承包商内部员工产生影响,进而会有承包商内部员工将其所接触到的客户信息泄露的可能。

第二、信息被丢失的风险。信息被丢失主要发生在信息传递以及信息处理时,有可能在外包过程中承包商的相关技术不够完善或者不够成熟,因此其相关技术在稳定性以及安全性上仍有不足之处。承包商在面对信息丢失事故时所采取的补救措施是否得当合理、采用补救和预防技术的时效性,这些因素处理的效率和效果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对信息丢失产生重要的影响。

第三、信息被盗取的风险。发生此风险主要的原因在于外包商对于自己客户的信息资料保护措施做得不够好,相关保护制度不完善,以致于在保护制度或者措施上存在漏洞。因此公司进行财务外包时,承包商是否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对客户的信息建立起有效的管理制度,以及承包商专业团队成员的整体素质情况等,这些因素实施的好坏,都会对企业信息被盗造成了重要的影响。另外,对信息进行承包的企业属于服务性行业,这个行业的特点也决定了其内部员工的流动性也比较大,因此在人才流动的过程中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所承包企业在信息经营过程中被盗的风险,而且这个风险不容易完全规避。

四、财务外包的信息安全风险的控制

若想进行全面而有效的控制,因此要结合公司所处的环境以及自身的特点,从外包的全过程入手,在整体全局上建立合适的控制机制,从而从全过程以及全方位的减少和防范财务外包后所带来的不确定的各种信息安全风险,进而最大限度的为公司安全运营服务,公司在进行财务外包前要建立信息安全风险的相关防范机制,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入手:

一、引言

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逐渐意识到了财务外包的重要性。公司在实行财务外包后,在享受其优越性的同时,也会面临着一些风险。公司在实行财务外包后可能面临的风险多种多样,需要公司管理层深思熟虑。主要面临的风险有三种,第一种为最为常见的外包决策战略失误风险;第二种为外包信息安全的风险;第三种风险为外包成本远远的超过了预期。因此财务外包策略在执行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财务外包信息安全的风险以及对这些风险因素进行针对性的甄别,从众多影响因素中挑选出风险因素最后再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控制这些风险,以达到实行财务外包的公司在避免财务外包信息安全风险的同时,享受到其独特的优点。

二、财务外包的信息安全风险的相关内涵

一般来讲财务外包就是公司通过与承担外包的公司也就是承包商签订详细的合同或者协议,根据合同或者协议内容将本公司全部或者一部分的财务工作委托给承包商,在承包商依法履约其应有的义务后,支付其应有的报酬。如今越来越多的公司意识到财务外包的重要性,甚至把其当成有力的竞争手段。公司的管理层充分的意识到,如果不进行财务外包,那么公司很有可能在激烈的外部竞争中处于劣势,以致予淘汰出局。财务外包在我国目前发展虽然有着广阔的前景,但发展还是比较缓慢的,仍有较大的改进空间。许多公司对财务外包没有完全放下顾虑,仍然对外包后存在的信息泄露风险存有一定的顾虑。

财务外包的信息安全风险也就是指,公司将财务进行外包后公司内一些与公司核心业务有关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被无意或者有意泄露以及盗用的风险。众所周知,一个公司的财务部门对财务部门的保密度比较高,并且在日常公司的运营过程中财务工作中会产生大量的内部信息,在这些信息之中好多信息对公司来说都是商业机密,如果在财务外包后这些重要信息发生了泄露,那么这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将是难以估量的,尤其是这些信息被公司的竞争对手的得到,后果就更加不可想象了。因此与财务有关的各项业务一般都会保密,除非强制性披露的要求,否则这些信息是不会向外部透漏的,哪怕是公司一般的管理层有时候也要加以保密。

三、财务外包的信息安全风险的甄别

在实施财务外包决策的过程中,要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甄别一些潜在的或者明面上存在的相关信息安全风险,在充分分析这些风险的来源、发生概率以及危害程度的基础上,接着采取相应的手段和方式加以有效的控制,因此在此过程中,安全风险的甄别与控制对财务外包有着重要的影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决定着财务外包是否能够成功。公司财务外包的信息安全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信息泄露的风险。信息泄露风险是公司财务外包所面临的发生概率最大的信息安全风险。此风险的发生虽然有诸多因素引起的,但最主要的因素就是客户公司重要信息或者数据的保密程度不够,或者承包商在采取保密过程中所采用的保密措施不够完善。因此外包商对于客户的资料是否依据实际情况建立了比较严格的保密制度,对于承包商内部的员工是否明确了相关责任追究制度来避免信息泄露风险的发生。这些因素都会对承包商内部员工产生影响,进而会有承包商内部员工将其所接触到的客户信息泄露的可能。

第二、信息被丢失的风险。信息被丢失主要发生在信息传递以及信息处理时,有可能在外包过程中承包商的相关技术不够完善或者不虺墒欤因此其相关技术在稳定性以及安全性上仍有不足之处。承包商在面对信息丢失事故时所采取的补救措施是否得当合理、采用补救和预防技术的时效性,这些因素处理的效率和效果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对信息丢失产生重要的影响。

第三、信息被盗取的风险。发生此风险主要的原因在于外包商对于自己客户的信息资料保护措施做得不够好,相关保护制度不完善,以致于在保护制度或者措施上存在漏洞。因此当公司进行财务外包时,承包商是否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对客户的信息建立起有效的管理制度,以及承包商专业团队成员的整体素质情况等,这些因素实施的好坏,都会对企业信息被盗造成了重要的影响。另外,对信息进行承包的企业属于服务性行业,这个行业的特点也决定了其内部员工的流动性也比较大,因此在人才流动的过程中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所承包企业在信息经营过程中被盗的风险,而且这个风险不容易完全规避。

四、财务外包的信息安全风险的控制

若想进行全面而有效的控制,因此要结合公司所处的环境以及自身的特点,从外包的全过程入手,在整体全局上建立合适的控制机制,从而从全过程以及全方位的减少和防范财务外包后所带来的不确定的各种信息安全风险,进而最大限度的为公司安全运营服务,公司在进行财务外包前要建立信息安全风险的相关防范机制,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入手:

第一,慎重选择承包商。唯有慎重选择外包商,才能在有效的降低财务外包的风险,这是第一步,同时这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在决定承包商之前,要详细的了解承包商的信誉度,因为信誉是经过常年累月积累起来的,因此一般情况下信誉良好的承包商,因为它们不但保密工作做得好,并且各项技术也比较齐全,这些都是保证公司财务外包信息安全的物质基础。并且要有几个备选的外包商公司,来进行综合的比较,择优录取。另外公司还需要时刻关注外包商的相关工作是否有相关合法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这可以在法律层面保护公司的财务外包信息安全。

第二,与外包商签订相关的安全信息合同或者协议。为了保证公司财务外包信息的安全,公司应该与承包商签订详细合理的信息安全协议,并且要合法的、详细的列举公司与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控制承包商所拥有的权限,禁止其有越权的行为,并且在今后实施的过程中,要求承包商依法对信息安全做出承诺。在实施过程中若因为外包商的原因造成的信息泄露或者丢失进而对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那么在合同或者协议中要明确规定具体相关的补偿办法和措施来对委托方进行相应的补偿。由于财务外包还属于新兴的产业仍处于发展初期,因此目前仍无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和约束,这也是财务外包发展所面临的障碍。目前我国的信誉体系仍比较脆弱,并不能完全满足其快速发展的需求,因此唯有订立严格周全的信息安全协议才能在法律层面为公司的信息安全提供最坚定的保障。

第三,合理选择财务外包的内容。公司在决定进行财务外包前,应对财务业务链上的每个环节进行检查,优先将一些非核心的业务外包出去,随着公司与外包商逐步建立起合作信任关系后,在考虑外包一些重要的、核心的业务。对于一些外包后信息安全存在较大风险的业务,公司要慎重考虑,最好不进行外包。这样公司选择的余地更大,更能充分利用外包商的核心优势,并且还可以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

五、总结

本文在分析财务外包的信息安全风险的内涵的基础上,给出了财务外包的有关定义。并结合其定义来对财务外包的信息安全风险进行甄别:有信息泄露的风险、信息被丢失的风险以及信息被盗取的风险。针对这些风险采取了一些风险控制的措施:有慎重选择外包商、与外包商签订相关的安全信息合同或者协议以及合理选择财务外包的内容。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减少财务外包的信息安全风险,并未财务外包的发展做出相应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罗艳.财务外包风险规避的探讨[D].江西财经大学,2010.

[2]柳金叶.企业财务外包风险管理研究[D].东北石油大学,2011.

[3]雷振红.高校信息安全服务外包风险的管理与控制[D].昆明理工大学,2009.

保险公司财务工作建议篇(7)

百年人寿 “微森林行动”低碳公益活动

继“关爱2010――百年低碳行动”、“关爱2011――蓝色地球・绿色百年”低碳公益活动之后,百年人寿启动了“微森林行动・2012蓝色地球、绿色百年”低碳公益活动。近日,百年人寿在其活动微博“绿色百年”上,公布了第一批5名低碳达人奖和5名幸运转发奖获奖名单。据统计“微森林行动”的“武器”――“低碳计算器”已被使用逾万次,“网络战场”――“绿色百年”环保公益微博已经拥有了超过6000名铁杆“战友”。与此同时,“微森林”话题的讨论次数也已达到了近10万次。这些数据都显示出这次活动已形成了强大的号召力,在社会中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推动作用。(特约通讯员|丛利萍)

宜昌市保险行业协会 自律检查进展顺利

5月17日,宜昌市保险行业协会召开自律检查阶段性小结会议,协会会长、秘书长、检查组成员和秘书处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会议总结了第一阶段工作,对下一步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协会秘书处自律合规部主任甄洪涛总结了第一阶段自律检查工作。对下一步工作,郑宏会长、陈昌福秘书长分别检查了安排部署和提出了要求。(特约通讯员|阮仕钊)

新华保险黄冈中支 举办“与财富握手”大型理财交流会

新华保险黄冈中支以母亲节为契机,全面启动“孝动五月 关注健康”等一系列活动,同时在黄冈各县市举办“与财富握手”为主题的大型高端理财交流会暨祥瑞一生新产品会。特邀香港普尔投资发展中心市场营销总监、高级理财顾问江大屿先生亲临现场为客户解疑答惑。理财交流会于5月13日―17日相继在黄冈各县市大酒店隆重举行,共召开场次,参会人员合计高达1300余人次。(特约通讯员|刘彩琴)

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 启动“诚信我为先”活动

诚信是做人之根本,立业之基。近日,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启动了第五届“诚信我为先”活动,大力加强渠道建设、防范销售风险。

自2008年起,中国人寿率先向全社会诚信宣言,启动“诚信我为先”活动,并将每年的9月16日确定为“诚信合规日”。此项活动旨在宣导保险业法规、治理销售误导、强化风险教育、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客户权益。据活动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让广大客户感受国寿销售人员的诚信品质和公司的诚信文化,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将于6月中旬开展“职场诚信开放日”活动,邀请客户走进职场,见证该公司扎实开展诚信建设的实际行动。(特约通讯员|钱晓清)

人保财险江苏镇江分公司 车险团购进医院

5月12日是“国际护士节100周年”纪念日,为方便广大工作麻烦的医护人员办理车辆保险,5月11日,中国人保财险江苏镇江市分公司在镇江市第二人民医院举办了“人保车险网销团购进医院活动”,现场回答医护人员的咨询,提供网销报价,耐心讲解保险知识和办理保险的有关手续,并当场为医护人员办理投保手续。(特约通讯员|曹炳贵)

鼎和保险百色支公司做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

保险公司财务工作建议篇(8)

邢台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广泛参与、协同推进的原则推进。为了进一步加大对“三农”支持力度,相关机构正在积极探索地方政府代办的经营模式,合作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二)农业保险产品及承包对象

目前,邢台人保财险和中华联合财险两家保险公司实行的是分区域承保,农业保险分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保险两大类。政策性农业保险又可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其中,种植业保险包括小麦保险、玉米保险、棉花保险,其承保对象就是其对应的农作物;养殖业保险包括奶牛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其承保对象为畜牧养殖户。商业性保险险种主要有:辣椒种植保险、林木火灾保险、塑料大棚蔬菜种植保险、小麦收获期保险、农作物雹灾保险。其中农作物雹灾条款可针对所有符合邢台市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且生长正常的农作物承保。

二、农业保险政策执行情况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冀政〔2011〕113号)的制定,建立了保险公司与金融办、财政、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机制,对于推动全省农业保险的深入开展提出了明确指导。邢台市政府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邢办〔2012〕15号),成立了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金融办、财政局、农业(畜牧水产)局、市保险协会和保险公司为成员的政策性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配合,研究部署具体工作。为更好地开展农业保险工作,零距离服务“三农”,邢台两家保险公司组织学习,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要求承保农业保险业务。两家保险公司在当地县乡政府大力支持下,设立了保险服务站点36个,建立了农村保险服务网络体系,进一步方便农业保险业务办理与服务。

三、农业保险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保费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农业生产大县大多为财政贫困县,承担配套补贴资金的能力较差。二是市、县级财政受整体经济形势下滑及“三年大变样”影响,出现财力透支,补贴资金落实困难,保费规模越大,形成的补贴资金缺口越大,应收保费的压力也就越大。三是相当部分县、区农险保费补贴资金预算不规范,配套资金数量不明朗,且“寅吃卯粮”将前两年沉淀的上级配套资金混作本级使用,随着这部分资金的消耗和上级财政逐步清算配套资金底数,县、区配套资金缺口压力不断加剧。截至2012年底,各级财政补贴资金没有到位累计1000多万元,经保险公司多次催收,截至2013年6月底,仍有470万元财政补贴资金没有到位。

(二)农业保险市场供给主体数量少

由于农业保险承保的风险发生的概率高,损失巨大而且覆盖面广,造成保险公司的赔付率也相对较高,前几年农业保险业务规模的快速发展与县级财政资金造成的“倒挂”问题日益突出,造成了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挂账现象严重,影响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长期下去,不利于农业保险的长久发展。

(三)农户保险意识不强,宣传力度不够

一是农民对灾害发生存侥幸心理。调查显示,只三分之一的农民采取保险措施规避或有风险,大部分农户对农业保险分散自然风险的作用认识不清。二是农户解决风险的心态仍然停留在传统方法上。大部分农户的心态是“一靠政府、二靠自己、三靠保险”,农业保险是绝大部分农户忽视的。三是农民对灾后保险公司能否及时、合理、公平赔付持怀疑态度。调查显示,只有55.6%的农民认为保险公司承诺属实,40.2%的农民认为出险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困难,90%以上农户保险期满不愿意续保。农民投保时最关心的是缴纳了保费之后,出险时保险公司能否及时、合理地赔付。当险情出现如果保险公司理赔困难、手续复杂,农民就会对保险产生怀疑,因而影响了投保的积极性。四是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方式力度不够,很多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了解甚少。调查显示,66.7%的农民仅仅是听说过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其具体含义、作用知之甚少,投保意识较为淡薄。

四、农业保险发展趋势及对策建议

(一)发展趋势

农业保险是分散农业风险的有效工具,是公认的与农业科技、农村金融并称的现代农业发展的三大支柱政策之一。未来农业保险必将作为保护农业生产力的基本保障制度固定下来并能得到长效发展。邢台市政府研究制定了《邢台市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将农业保险作为农村公共品供给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邢台市发展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将农业保险确定为邢台市稳定农业、支持农业的重要扶持手段,将各项鼓励农业保险发展的优惠政策予以固定化,形成农业保险参与主体的稳定预期,促进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

(二)对策建议

1.保障财政资金足额到位

通过农业保险发展实际来看,财政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提供保费补贴,是农业保险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建议:一是市、县财政进一步增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预算。一方面用于扩大保费补贴范围,增加对区域性特色农业品种的保费补贴,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稳定增收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对保费补贴负担重,配套难的农业大县实行差异化的保费补贴政策,适当减轻经济欠发达县(市)区发展农业保险的资金压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二是提高财政保费补贴比例,降低农户交费比例,使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三是各级财政要保证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2.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基础制度设计

推动明确农险工作经费财务管理政策。农业保险实际操作中,需要基层乡镇涉农机构(农林畜牧等部门)的协助和支持,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工作经费。建议明确乡镇涉农机构工作经费的列支渠道和票据入账问题,明确乡镇农险专(兼)干和村级协保员的资格,并允许列支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调动基层人员开展农险工作的积极性。

保险公司财务工作建议篇(9)

银行保险最初被解释为“借助银行卖保险”,是保险产品通过银行销售到银行客户的保险业务模式。但随着银行保险的发展,银保合作有了更丰富的内涵,表现为银行与保险公司的更深层次的合作。从银保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看,合作的范围包括代收保费、代支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融资业务、资金汇划网络结算、电子商务、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等方面。在中国“银保合作”热潮则是在1999年开始涌现的。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到2010年上半年,全国保费收入接近8 000亿元,其中银保的表现尤为突出,银保业务占人身险业务比重超过50%。

一、银保合作对参与主体的影响

作为金融资源整合的需要,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

银行看重保险代销所得的稳定、安全的中间手续收入,有利于改善其收入结构;同时有利于增加银行资本数量、提高资金准备率。从长远来看,银行更需要与保险公司合作。银行业的竞争远比保险公司激烈,这种竞争不仅是同行业的,而且是跨行业的,突出的反映即是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和对客户的争夺上,开展银保合作有利于银行为客户提供终身的金融服务。

银保合作渠道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一条捷径,保险公司可以利用银行遍布全国范围的销售网络,银行渠道的公众信任度以及银行所拥有的庞大的客户信息源。只要保险公司能设计出适合银行推销的产品,确实比传统渠道更有优势。

保险公司和银行合作,各自发挥优势为客户提供无论在价格还是设计上,都更适合客户的产品。客户去做银行理财业务的时候,就像进入金融超市,由专业的理财顾问为其提供“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可得到一揽子的投资理财计划,其中包括保险产品,这种方式显然比银行电话推销更容易被客户接受。当然这也给金融理财人员提出比较高的要求,需要理财人员具有全方位的金融知识为客户提供合理的理财建议意见。

二、银保合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从业人员保险理念不足

大多数客户经理将自己定位为销售人员,缺乏丰富的理财知识,没有为客户提供真正的保障计划服务。银行员工对银行保险业务的重视程度不够,同时员工保险知识也不足。这就造成了储户对银行保险产品的不信任,无法真正理解、接受这些产品。因此银保产品面临销售困难、退保率的双重困难。

2.产品种类趋同

现有的银保产品多为缺乏与银行业务深度结合的产品,主要是一些适合柜台销售的意外险产品和低保障、侧重储蓄分红型产品。这一方面是因为银行封闭式的柜台销售,产品不宜复杂;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为减少“道德风险”,产品的保障功能较弱。从长远来看,银保产品创新,设计长期、期交、保障型产品,能吸引银行客户。

3.营销模式单一

银行保险主要是保险公司在银行的柜台上销售保单这样一种单一模式,尚未发掘银保合作的潜力。通过银行理财经理进行销售的方式未被充分利用,保险公司忽视了对银行理财经理保险业务的培训和激励,没有调动其积极性。同时,国民保险意识的淡薄,加上有些保险公司或人在经营上尚欠规范以及舆论不适当传播,导致了国民对保险的不信任。显然,国民在观念上的偏见以及对保险不了解、不信任、也不想了解的原因,导致国民保险意识较淡薄。

4.保险法规尚不完善

中国自1995年颁布了《保险法》,其后相继公布了《保险人管理规定》、《保险纪纪人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但仍未形成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管理规定不完备。从而使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善,不利于规范保险行为。另外,由于银行和保险公司分别隶属于不同的监管部门,在处理银行保险纠纷时,往往会出现责任无法明确的难题。

保险公司财务工作建议篇(10)

我国保险公司在经历了市场化、入世等重重考验后,自我发展的能力得到很大发掘,但是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和进一步的发展,国内的保险业正在面临更多的挑战和风险,其中,公司内部的财务风险管理和控制是一个重要方面,鉴于其在保险公司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因此必须加强对这方面问题的考察和解决,以进一步提升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控制的能力。

一、国内保险公司财务风险控制面临的挑战和原因分析

(一)综合经营的发展方向增加财务风险

综合经营给保险公司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也埋下了众多巨大的风险源。因为保险公司目前作为专门操作风险业务的企业,其自身的负债结构就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再从事更多的高风险业务,如信用交易等,就可能将风险放大。因此,虽然综合经营是大趋势、发展大方向,但是如果没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偿付能力,保险公司就不应该走全能型金融机构改革之路,公司必须根据自己的业务范围和金融特长确定合理的综合业务拓展边界,这也是综合经营的安全性要求。

(二)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风险隐患

随着竞争的日益激烈,为了抢夺更多市场份额,目前绝大多数的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业务数额、轻管理和质量效益的问题。这种过度的竞争导致公司内部产生了一定的混乱。因为保险公司一般采用逐层授权的管理机制,管理的理念是“以保费论英雄”、发展的方向是规模第一、效益第二,这种理念发展出来的企业文化就是对内部财务风险不重视、内部控制不到位,不能建立长效科学的财务风险监控管理机制。

(三)业务控制漏洞积累风险

在承保、核保、保全、查勘、理赔等业务各环节过程中,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漏洞,这些漏洞如果被客户或者内部人员操作利用,就可能导致公司赔付上升、造成直接损失。比如为了加快发展,一些保险公司进入新业务领域或者新地区,过度扩张致使经营成本上升,且对风险管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这往往是新入者不可能完全避免的。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但实际上的业务漏洞众多,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是远远高于这种偿付能力的,这也决定了财务风险将长期存在。

二、加强保险公司财务风险控制的措施和合理化建议

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工作意义重大,作为一个连续性较强、牵涉面较广的工作环节,必须全面开展相关方面工作,方能有效做好财务风险控制工作。

(一)加强产品创新

要改变保险公司粗放型的发展模式道路,不能仅仅依靠价格抢占市场,而要将业绩的增长点放在提供差异化的服务和独特的经营模式上,具体表现为产品的创新和营销的创新,推出满足市场需要的保险和金融服务。对此,保险公司一要加强市场调研工作,发现客户的真实需求、同行业竞争者的发展策略和具体产品定位,再此基础上创新产品和服务。比如针对广大农村市场,就要求研发出能够符合农村消费水平的医疗险、养老险等。二是要加大创新工作的投入力度,因为我国保险业发展较晚,竞争不充分,已经形成了寡头格局,后果就是大公司不重视产品研发、中小保险公司没有足够财力和人力进行研发,所以为了以后长远竞争考虑,无论大小公司都要正确把握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在什么地方,从而能够积极筹集创新资金,适时适度引入外部资金,不断加大创新力度,使得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更为突出。三是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合力推进产品创新工作。产学研合作机制是新产品和服务的良好孵化器,要将保险公司和学界联合起来,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险产品,让整合后的资源创新更具活力。

(二)利用财务杠杆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率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营能力是直接决定公司负债、盈利能力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公司必须能够合理利用这些资金辅以财务杠杆,充分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率,从而提高自身资本运转能力、负债能力和盈利水平。一是要积极拓展保险资金的运用途径,应该注意把握市场机会,积极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力求最大限度拓展资金运用渠道二是加大对资金使用的管控,公司应该建立健全保险资金运用托管制度和监督机制,对风险及时有效科学地加以识别,并采取多种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和提升外部约束力。

(三)完善再保险体系

再保险是防范风险的有效措施和良好的制度保证,也对规范保险公司的各种业务行为、控制内部财务风险有帮助。为此,笔者建议,一是要全体重视再保险,将再保险上升到战略的高度加以考虑,并结合市场和内部管理制度对再保险充分利用。二是加大人才和资金投入,和高校合作培养更多的内生性人才,与国际化、多元化的经济市场接轨。三是强化法律支持,制定更多关于再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以迎接外资再保险公司的挑战和内部管理困境。

(四)加强动态监管

对保险公司而言,抵押债券和含有提前赎回权的债券等资产己经无法通过静态监管来防范和控制随之而来的风险,而动态监管这一方法可以从产品研发阶段开始分析、预测风险,使风险的不可控程度降低,从而使管理者能有效的防范和控制风险。因此,加强动态监管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叶柏松,高淑娟.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管理体系探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 2011(12)

[2]吴宇熙.试论保险公司财务运营效能评价与监督体系的构建和实施[J].上海保险. 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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