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2-09-20 07:50:26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篇(1)

【正文】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省直部门开展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通知》(黔财绩〔2019〕23号)要求,我单位对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自评,针对自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单位进行了积极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函告如下:

一、绩效自评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共有1个一级项目,为“省政府发展研究经费”专项。2020年2月,我单位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省直部门开展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通知》(黔财绩〔2019〕23号)要求,对“省政府发展研究经费”专项2019年度的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为95.92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整体完成情况较好。

二、绩效自评存在问题

在绩效自评过程中,我单位的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预算执行进度和效率有待加强。我单位主要从事政策研究及决策咨询机构,为省领导决策服务,专项经费的使用主要用于课题研究。在实际工作中,我单位课题研究报告的交付时间主要集中在年底,尤其重点课题研究报告的呈报基本上集中在第四季度,而大部分课题研究经费支出按课题研究经费相关管理规定,需待调研报告呈报后方能列支,经费支出的滞后延缓了省财政厅规定的预算执行进度。由于上述客观因素的影响,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的预算执行进度与省财政厅的要求存在时间上的错位现象。

二是绩效目标管理和调整有待完善。2019年,由于省委省政府工作任务调整,我单位未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重大会议及论坛”绩效目标,导致年底未执行完省财政厅核定的所有预算指标。针对上述因客观因素产生的绩效目标变化,我单位未及时向省财政厅申请调整绩效目标,导致绩效目标出现偏差。

三是研究成果数量和质量有待提升。近年来,我单位不断加强课题研究数量和质量管理,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研究报告需开展无数次的论证和修改,经过课题组长、部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把关,部分课题还需经过专家评审后方能报出。报送的研究报告基本上得到省领导的肯定批示,但直接转化为政策文件的研究成果不够,研究成果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整改措施

针对绩效自评存在的问题,我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分别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率。2020年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预算执行进度的相关要求,督促业务部室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切实加大预算执行力度,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年底确保全部执行完所有的预算指标,全面完成单位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是密切关注目标任务开展情况,确保实际工作切合绩效目标。2020年,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预算管理和绩效目标管理要求,紧紧围绕《绩效目标批复表》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密切关注目标任务开展情况,适时调整自身工作方向和内容,确保绩效目标得到全面贯彻执行。若因客观因素未能完成绩效目标,则严格按照省财政绩效目标调整要求,及时调整年初制定的绩效指标,确保绩效目标顺利完成。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篇(2)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原则。通过对财政支出行为及其过程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的比较和评价分析,判断财政支出业绩和效果的优劣。

(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定量分析建立在支出项目的财务数据采集分析上,定性分析通过对项目支出的全面、综合因素分析,结合相关专家的意见,与定量分析共同评价支出项目的效果,以更加合理、准确反映支出的实际绩效。

(三)公正、客观原则。将真实性、科学性、规范性始终贯穿绩效评价的全过程,以强化、规范公共支出项目的选项、审批、监管、审核功能,增强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责任制,使绩效评价对公共支出和预算管理起到激励和约束作用。

(四)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我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按照“先简后繁,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的工作思路,通过试点,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有序地建立起“项目—部门(单位)—综合”三个层次的评价类型,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二、基本方法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法包括:

(一)成本——效益比较法。针对财政支出确定的目标,在目标效益额相同的情况下,对支出项目中发生的各种正常开支、额外开支和特殊费用等进行比较,以最小成本取得最大效益为优。

(二)目标预定与实施结果比较法。通过比较财政支出所产生的实际结果与预定的目标,分析目标的完成情况,从而评价财政支出绩效。

(三)最低成本法。在某项财政支出难以计算其效益大小的情况下,采取比较多个功能和目的相近的方案,评价和选择成本最低的方案。

(四)因素分析法。通过列举分析影响收益及成本的所有因素,综合分析评价的方法。

(五)历史动态比较法。将一定时期的财政支出按一定原则和类别分类排列,分析比较,判断某项财政支出的绩效。

(六)横向比较法。通过比较相同或近似的财政支出项目在不同地区间的实施执行情况,分析判断财政支出的绩效。

(七)专家评议与问卷调查法(公众评判法)。通过若干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财政支出绩效进行分析,同时,设计不同的调查问卷,发给一定数量人员填写,最后汇总分析各方意见进行评价判断。

(八)财政部、省、市财政部门制订的其它方法。

在实施绩效评价时,根据财政支出项目的不同情况可以只采用一种方法,也可以多种方法同时进行。

三、指标体系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基本指标,一类是个性指标。

基本指标包括基本财务指标、国家(国际)通行指标、公众关注指标等被普遍应用在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指标。

个性指标是在确定具体评价对象后,通过了解、收集相关资料、信息,结合评价对象不同特点和目标而设置(选定)的特定指标,包括绩效指标和修正指标。绩效指标根据财政支出的不同功能和类型,同时兼顾绩效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分为十大类,包括:(一)支持经济发展支出指标;(二)基本建设(含大型修缮)支出指标;(三)财政支农支出指标;(四)财政教育支出指标;(五)财政科技支出指标;(六)财政文化体育支出指标;(七)财政卫生支出指标;(八)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指标;(九)政府采购支出指标;(十)政府运转支出指标。每类设立支出类型评价“指标库”,针对不同项目的绩效评价内容选取一定比例的指标。为满足评价工作的要求,还可以结合具体需要临时设置一些补充指标。

四、实施范围

(一)重大支出项目。市级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支出项目试行支出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规定和要求对支出绩效进行自评,上报自评报告。市财政局对自评报告进行抽查和复核,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由市财政局组织评价或委托中介机构评价。

(二)跨年度支出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对资金使用进度和阶段效果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上报给市财政局备案。对所跨年度较长且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由市财政局组织评价或委托中介机构评价。

(三)专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组织评价或委托中介机构评价。

(四)行政经费类支出及小额请款。暂不实行支出绩效评价,待绩效评价制度全面建立后,再结合部门绩效预算编制和单位综合评价一并实施。

五、绩效目标申报

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按《*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东财〔*〕308号)的要求提供项目可行性方案,明确提出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包括以下内容: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概况、项目必要性、项目所要达到的预期绩效目标和达到目标的步骤、前景预测、条件论证、内容和规模、资金来源渠道及比例、资金使用进度,以及相关经济、社会、政治效益等。预算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可行性方案必须有科学的论证和专家的意见。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分别交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科和主管业务科室。

六、分类实施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类型分为项目实施过程评价和项目完成结果评价。项目实施过程评价,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阶段执行情况或者跨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的评价。项目完成结果评价是指项目完成后总体绩效的评价。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实施主体分为部门(单位)自我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1、部门(单位)自我评价。

财政支出项目统一实行部门(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自评制度。

(1)项目完成后评价。所有预算项目支出完成后一个月内,资金使用单位必须对项目支出的绩效和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绩效自我评价,并向财政部门提交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备案。

(2)项目中期评价。对跨年度项目支出实行项目中期绩效自我评价制度。每个预算年度结束,项目资金使用单位都要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实施一年一评的中期评价制度,自评报告报财政部门备案。

(3)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应包括:与申报的可行性方案进行比较分析、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阶段完成情况)、绩效结果等(具体格式和规范文本由市财政局另行制订)。

(4)抽样复核。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单位报送备案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抽样复核、审查,抽查面逐步达到每个预算年度支出项目的3%以上。

2、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1)重点项目评价。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每个预算年度选择部分有影响和有代表性的重点支出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评价。综合绩效评价由财政部门在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根据各方面材料和基础数据,对项目评价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判断,综合专业意见,对项目支出的经济、社会、政治绩效进行全面的评价。

(2)项目中期评价。对影响较大或者所跨年度较长的项目,由市财政局组织进行绩效评价。

(3)支出预算中按定员定额标准计算的基本支出和单项核定的基本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评价。

财政部门可以自行组织评价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评价(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订)。

七、组织管理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管理,财政、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分级实施。

(一)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作为财政预算分配主体,负责安排各项财政支出并对财政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评价标准,统一规划评价工作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各部门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是研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设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库,测算、收集各项评价指标的评价标准,设计评价工作的计算机软件,制定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二是对各部门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质量控制,帮助其他评价主体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绩效评价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建立评价工作队伍;三是审核各部门、各单位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报告;四是研究、拓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领域,以及具体的应用方法和应用模型,促进政府部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

主管部门、项目单位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负责本部门、本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是按照财政部门关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统一规定,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二是组织、指导本部门所属单位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三是收集、审核本部门、本单位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向财政部门汇总、报送本部门、本单位的绩效评价报告;四是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情况,提出本部门、本单位改善预算管理工作建议,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八、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包括:

(一)对项目支出资金使用单位报送备案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核实和抽查。逾期不报送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的,视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没有达到。

(二)对跨年度实施中期评价的项目支出,可根据评价报告的结果,对长期项目资金作中期调整,以使项目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三)重点支出项目经过综合绩效评价,市财政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对后续资金拨付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提请有关部门对重点项目资金进行重点审计和事后审计,加强对重点支出项目的监督。

(四)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结果用于判断财政资金配置的合理性,以准确把握财政决策和政策效应,控制财政风险。

(五)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分析判断单位内部的管理问题和部门的主要政绩水平,加强财政资金的监控,提高支出项目的管理水平。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篇(3)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原则。即把财政支出行为及其过程的实际情况,通过对其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的比较和评价分析,判断支出的行为过程和执行的业绩、效果优劣。经济性、效率性与有效性是一个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

(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定量分析建立在支出项目的财务数据采集分析上,定性分析通过对项目支出的全面、综合因素分析,结合相关专家的意见,与定量分析共同评价支出项目的效果,以更加合理、准确反映支出的实际绩效。

(三)真实性、科学性、规范性原则。真实性是保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公正客观的基础,科学性是以项目的实际情况为主,兼顾国家、国际比较标准,将预算标准和实际相结合,普遍适用和个别选择相结合,充分考虑财政支出的特点和运作过程,以真实反映和衡量不同资金使用受益单位(部门)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的能力。规范性是评价行为和结果始终贯穿和反映财政资金运作的全过程,强化、规范公共支出项目的选项、审批、监管、审核功能,增强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责任制,使绩效评价对公共支出和预算管理起到激励和约束作用。

二、基本方法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法包括:

(一)成本——效益比较法。针对财政支出确定的目标,在目标效益额相同的情况下,对支出项目中发生的各种正常开支、额外开支和特殊费用等进行比较,以最小成本取得最大效益为优。

(二)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通过比较财政支出所产生的实际结果与预定的目标,分析完成(或未完成)目标的因素,从而评价财政支出绩效。

(三)摊提计算法。研究某项支出通过年度盈余得以回收的时限,即计算投资回收期或投资风险。摊提时间越短,风险越小。

(四)最低成本法。在某项公共支出不易观测或计算其效益大小的情况下,可采取比较多个功能和目的相近的方案,评价和选择成本最低的方案。

(五)因素分析法。通过列举分析所有影响收益及成本的内外因素,综合分析评价的方法。

(六)历史动态比较法。将历史上各时期的公共支出按一定原则和类别分类排列,分析比较,确定公共支出效率变化的情况。

(七)横向比较法。将相同或近似的支出项目通过比较其在不同地区间的实施执行情况来分析判断支出的绩效。

(八)专家评议与问卷调查法(公众评判法)。通过若干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财政支出绩效进行分析,同时,设计不同的调查问卷,发给一定数量人员填写,最后汇总分析各方意见进行评价判断。

(九)财政部、省财政部门制订的其它方法。

在实施绩效评价时,根据支出项目的不同情况可以只采用一种方法,也可以多种方法同时进行。

三、指标体系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基本(通用)指标,一类是个性(选定)指标。基本指标包括基本财务指标、国家(国际)通行指标、公众关注指标等被普遍应用在公共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指标。个性指标是在确定具体评价对象后,通过了解、收集相关资料、信息,结合评价对象不同特点和目标来设置(选定)的特定指标。

个性指标包括绩效指标和修正指标。绩效指标根据财政支出的不同功能和类型,同时兼顾绩效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分为九大类,每类设立支出类型评价“指标库”,针对不同项目的绩效评价内容选取一定比例的指标。为满足评价工作的要求,还可以结合具体需要临时设置一些补充指标(绩效评价指标及计算公式详见附件)。

四、组织管理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管理,财政、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分级实施。财政部门作为财政预算分配的主体,负责安排各项财政支出并对财政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评价标准,统一规划评价工作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各主管部门、支出项目单位是财政支出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负责本部门、本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日常绩效评价,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省委、省政府指定的重要项目,由省委、省政府指定的牵头单位或由省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共同组织实施;对省直部门或一级预算单位的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由省人事厅、财政厅会同审计、监察部门组织实施。

进行绩效评价必要时可以邀请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

五、工作程序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必须遵循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从而减少误差,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一般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一)前期准备

1、绩效目标申报。

(1)财政基本支出的绩效目标,包括按定员定额标准计算的基本支出绩效目标和单项核定的基本支出绩效目标,由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确定。

(2)预算单位在申报支出项目时,必须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明确提出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预算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可行性方案必须有科学的论证和专家意见。

可行性方案中,绩效目标包括以下内容: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概况、项目必要性、项目所要达到的预期绩效目标、前景预测、条件论证、内容和规模、资金来源渠道及比例、资金使用进度、相关经济社会效益等。

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申报必须按《广东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粤财预[*]63号)规定的申报条件、程序和规范文本格式申报。省级部门(单位)在报送预算支出项目申报材料时,加报一份给省财政厅绩效评价部门备案。省财政厅对省级部门提交的可行性方案,要进行严格的审核。一般性支出项目可以按规定的例行程序审核,重大项目可由省财政厅组织成立专家组进行评审。

2、确定评价对象,下达评价通知书。根据公共支出绩效目标以及绩效预算管理的要求,有针对性确定评价目标和对象并下达评价通知书。评价通知书应载明评价任务、目的、依据、评价人员、评价时间和有关要求等。

3、成立评价组织机构。确定评价目标后,应根据目标的具体情况,成立评价组织机构,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评价实施方案、选择委托评价机构,审核评价结果报告。

4、制订评价实施方案。评价组织机构根据评价工作规范,针对评价对象,拟定评价工作具体方案,成立评价工作组,选定评价指标,确定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二)现场评价

1、收集基础数据和资料。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工作要求,到评价对象现场采取勘查、问卷、复核等方式收集、整理基础数据和资料,包括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评价指标体系需要的相关资料。

2、核实、分析基础数据并计算评价结果。评价实施机构根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核实基础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以及指标口径的一致性,根据实际情况对指标和标准进行必要的调整,并辅助以专家问卷等定性指标的分析计算出评价结果。

(三)撰写报告

1、形成初步评价结论。评价工作组根据计算的初步评价结果,撰写评价分析报告,并在必要时候将初步评价结果反馈被评价单位,核实相关调整事项,评价分析报告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具体格式和要求由省财政厅另行制订),内容完整,分析透彻,逻辑清晰,用语准确,并报请评价组织机构审核确认或备案。

2、总结建档。评价工作完成以后,应进行工作总结,将评价有关问题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评价组织机构,并将评价项目建立工作档案备查。

六、分类实施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类型分为项目实施过程评价和项目完成结果评价。项目实施过程评价,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阶段执行情况或者跨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的评价。项目完成结果评价是指项目完成后总体绩效的评价。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实施主体分为部门(单位)自我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1、部门(单位)自我评价。

财政支出项目统一实行部门(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自评制度。

(1)项目完成后评价。所有预算项目支出完成后一个月内,资金使用单位必须对项目支出的绩效和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绩效自我评价,并向财政部门提交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备案。

(2)项目中期评价。对跨年度项目支出实行项目中期绩效自我评价制度。每个预算年度结束,项目资金使用单位都要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实施一年一评的中期评价制度,自评报告报财政部门备案。

(3)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应该包括:与申报的可行性方案进行比较分析、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阶段完成情况)、绩效结果等(具体格式和规范文本由省财政厅另行制订)。

(4)抽样复核。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单位报送备案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抽样复核、审查,抽查面逐步达到每个预算年度支出项目的5%以上。

2、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1)重点项目评价。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每个预算年度筛选部分有影响和有代表性的重点支出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评价。综合绩效评价由财政部门在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根据各方面材料和基础数据,对项目评价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判断,综合专业意见,对项目支出的经济、社会、政治绩效进行全面的评价。

(2)项目中期评价。对影响较大或者所跨年度较长的项目,由省财政厅组织进行绩效评价。

(3)支出预算中按定员定额标准计算的基本支出和单项核定的基本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评价。

财政部门组织评价可以委托下一级财政部门和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评价(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订)。

七、实施范围和步骤

(一)重大支出项目。省级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支出项目试行支出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单位,应按《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对支出绩效进行自评,上报自评报告,财政部门对自评报告进行抽查和复核。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可由财政部门委托或组织评价。

(二)一般性支出及小额请款。暂不实行支出绩效评价,待绩效评价制度全面建立后,再结合部门预算编制和部门综合评价一并实施。

(三)跨年度支出项目。全部按《方案》规定实行自我评价。项目单位对资金使用进度和阶段效果形成自评报告,报财政部门备案。对所跨年度较长的项目,可由省财政厅组织进行绩效评价。

(四)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属财力性转移支付,纳入地方预算收入综合平衡。由接受转移支付的地方财政部门结合各地具体实际情况组织实施绩效评价。

(五)专项补助资金。可以采取省财政部门组织评价,也可以由省委托市、县的财政部门或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

八、结果应用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包括:

(一)对项目支出资金使用单位报送备案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核实和抽查。逾期不报送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的,视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没有达到。

(二)对跨年度实施中期评价的项目支出,在提交年度评价报告之前,财政部门不再拨付资金,并可以根据评价报告的结果,对长期项目资金作中期调整,以使项目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不按规定提交评价报告的,必须向本级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拨款。对绩效差劣的项目要进行通报,对同类项目下一预算年度不再安排资金。

(三)重点支出项目经过综合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可根据评价结果向本级政府报告,对后续资金拨付提出处理意见,经政府批准调整支出预算。同时,提请有关部门对重点项目资金进行重点审计和事后审计,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财政和审计监督。

(四)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结果还可以判断财政资金配置的合理性,准确把握财政决策和政策效应,控制财政风险。

(五)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分析诊断单位内部的管理问题和部门的主要政绩水平,加强财政资金的监控,提高支出项目的管理水平。对绩效良好的项目通报表扬,并对下年度的同类项目优先安排。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篇(4)

一、评价对象

20**年度全市67家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扶持项目。

二、组织形式

采取项目单位自评和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形式,对20**年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扶持的67个项目(附件1)实施绩效评价。

1、项目单位自评。全市67个项目单位根据绩效评价内容、指标和标准进行自评,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情况、自评结论、问题与建议、评价人员等。如项目实际绩效与预期绩效目标存在差异的,应在自评报告中作详细说明,经各区、县(市)财政局、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办经济发展处)。项目单位自评工作由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综合评价。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项目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按照综合评价不低于25%的比例对重点项目进行评价,并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三、评价内容、指标和标准

本次评价主要是对20**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扶持项目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指标分业务指标和财务指标两大类,权重按60%和40%分设,业务指标包括目标设定情况、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等二级指标;财务指标包括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会计信息质量、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与使用等二级指标,具体指标、评价标准见(附件3)。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优秀为90分以上,良好为75—89分,合格为60—74分,不合格为59分以下。

四、时间安排

20**年8月30日前全市67家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扶持项目单位完成自评工作,形成项目评价报告,经区、县(市)财政局、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办经济发展处)一式2份;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项目单位绩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填写项目评价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办经济发展处)一式2份。9—10月份,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并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五、有关要求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篇(5)

二、自评得分情况及说明

区就业局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自评得分为99分,具体得分情况如下:

1.1.1区就业局在职能职责划分中明确专人从事预算管理工作,得3分。

2.1.1区就业局无新增或延续性的政策或项目,得6分。

2.2.1区就业局在规定时间内编制绩效目标并报送区财政局,得7分;

2.2.2区就业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内容完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内容完成,部门年度主要任务指向明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单位)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共得4分。

2.2.3区就业局项目绩效目标内容完整,按数量、质量、成本、时效等分类细化、标准合理,得5分。

2.2.4区就业局在区人大、区财政局审核当年度绩效目标时一次性通过,得5分。

2.2.5区就业局将所有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得6分。

2.2.6区就业局所有预算支出均按要求填报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得4分。

2.2.7区就业局无下属预算单位。

2.3.1区就业局按财政局要求开展展区级年初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并按时报送绩效监控动态表至财政局,得7分。

2.3.2区就业局主动对预算项目开展全程跟踪监控并形成规范完整的监控报告,得3分。

2.3.3区就业局根据绩效监控发现问题提出合理反馈意见建议,得5分。

2.4.1区就业局开展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并按时报送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得7分。

2.4.2区就业局对本单位被抽选的重点评价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并按时报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得7分。

2.4.3区就业局绩效评价报告格式规范,报告中对问题分析全面深入、所提措施建议针对性强,共得3分。

2.5.1区就业局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全面完成整改,得6分。

2.5.2将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在相关网站等公开,得5分。

3.1.1区就业局出台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业务技术层面的制度办法、方案细则、操作规程,得3分。

3.1.2区就业局在2020年度举办本部门、本系统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得3分。

3.1.3区就业局将未将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在本部门门户网站、省级党政网及其他相关媒体登载宣传,不得分。

4.1.1区就业局积极配合各级评价组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按时提供自评报告和相关数据、资料等,得3分。

4.1.2区就业局按时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自评表及相关材料的,得2分。

三、主要经验和存在不足

区就业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及违规违纪行为,预算支出和决算支出情况相符。在预算编制科学化方面还待提升。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改进措施

区就业局将进一步细化预算绩效评价,各经办股室分季度对项目进度就行总结、评估,提高项目预算使用效率,避免年末集中用钱。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篇(6)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吉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和《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结合我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对象包括专项资金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支持的具体项目支出。

第三条 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内容包括: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

第四条 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主要依据:

(一)吉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二)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部署和要求。具体文件有:《吉林省2006~202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纲要(草案)》,《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的意见》,《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建设指导标准》。

(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方案。

(五)省农委申请专项资金预算时提报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省财政厅专项资金预算批复,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资料。

(六)项目实施单位申请专项资金补助时提报的绩效目标及其它相关材料,省农委、省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及指标文件,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年度执行情况、项目会计核算及决算资料。

(七)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及决定。

(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绩效管理职责

第五条 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由省财政厅、省农委统一部署,省和市县财政、农业部门分级组织实施。

第六条 省财政厅职责:

(一)组织、指导省农委和市县财政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二)会同省农委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

(三)审核、批复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并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四)对省农委提交的专项资金整体绩效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实施绩效评价,提出改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并督促落实。

(五)对省农委提交的专项资金具体支持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对重点项目实施再评价,提出改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七条 省农委职责:

(一)配合财政部门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并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编制专项资金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省财政厅。

(三)具体组织、指导市县农业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四)组织市县农业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编制、报送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并进行审核批复,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定期向省财政厅报告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和绩效管理情况。

(六)组织对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绩效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开展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对专项资金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撰写绩效报告;按照规定时间将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报送省财政厅。

(七)落实省财政厅整改意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八)负责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的公开工作。

第八条 市县农业、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绩效目标制定工作;对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审核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绩效报告;落实省财政厅、省农委提出的整改意见。

第三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九条 省农委在申报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时,要填报专项资金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提出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并在预算编审“一上”阶段报送省财政厅。

第十条 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预算编审下一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财政预算经省人代会审议批准后,省财政厅在批复专项资金预算时一并批复整体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第十二条 绩效目标一经确定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重新报批。

第十三条 市县农业、财政部门在组织本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时,同时上报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于每年3月底前汇总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

第十四条 省农委、省财政厅在审核筛选项目时要将项目绩效目标作为项目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于每年6月底前下达项目计划并拨付资金。省农委在下达项目安排计划时,要同时明确具体项目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第四章 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

第十五条 省农委、省财政厅要逐步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定期调度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保障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十六条 市县农业、财政部门负责具体项目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工作,定期向省农委、省财政报送绩效运行情况。

第十七条 当预算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省农委应及时与省财政厅沟通,并采取矫正措施。

第五章 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八条 预算执行结束后,市县农业、财政部门要于预算年度终了3个月内,完成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绩效报告的审核工作,并报送省农委。

第十九条 省农委对市县报送的绩效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重点项目或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在此基础上,对专项资金整体支出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专项资金整体支出绩效报告,于年度终了4个月内,将专项资金整体绩效报告、具体项目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报送省财政厅。

第二十条 省财政厅对省农委提交的专项资金整体支出绩效报告、具体项目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或再评价。

第六章 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绩效审核或评价结果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

根据每项具体指标的重要程度设定相关分值,满分为100分,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分值各为50分。

根据得分结果划分四个评价级次,其中总分为90~100分(含90分的)项目为“有效”;75~90分(含75分)为“基本有效”;60~75分(含60分)为“一般”;低于60分的为“较差”。

第二十二条 省农委对专项资金支持的具体项目进行审核或评价后,确定每个项目的得分和级次;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整体支出进行审核及评价后,确定专项资金整体绩效情况得分和级次。

第二十三条 省农委要将专项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项目管理和以后年度项目计划分配的重要依据,并作为衡量市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市县项目评价结果被确定为“有效”和“基本有效”的,在分配以后年度专项资金时,对该市县申报项目给予优先保障和重点支持;市县项目评价结果出现“一般”级次的,在分配以后年度专项资金时进行重点审查,可视情况适当削减市县专项资金分配数额。

市县项目绩效管理中发现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项目评价结果出现“较差”级次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减少示范村数和取消该市县1年项目申报资格。

第二十四条 省财政厅要将专项资金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对结果确定为“有效”或“基本有效”,安排以后年度预算时建议给予优先保障和重点支持;结果为“一般”,安排以后年度预算时进行重点审查,视情况建议适当削减以后年度预算。

对绩效管理中发现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结果确定为“较差”时,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情况建议调整项目或相应调减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直至消取专项资金。

第二十五条 专项资金整体绩效评价结果由省财政厅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六条 专项资金支持的具体项目绩效审核或评价结果由省农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七章 附则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篇(7)

中图分类号:F810.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01

一、评价主体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主体是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

二、评价对象

1.按资金管理的单位,分为纳入政府管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2.按预算级次,分为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3.按部门(单位)管理资金的类别,分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

三、评价内容

1.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绩效目标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①预期产出,包括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②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③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意程度;④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⑤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的绩效指标等。2.资金管理情况。主要是资金的投入和使用管理情况。3.项目管理情况。主要是为实现绩效目标所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及其落实情况。4.绩效实现情况。主要是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效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项目完成情况。二是项目的成效。

四、评价程序

1.前期准备阶段,包括确定评价对象、下达评价通知、确定绩效评价工作人员、制定评价工作方案。2.评价实施阶段,包括收集基础数据和资料信息、核实数据信息、现场抽查考评、综合分析并形成评价结论。3.报告形成阶段,包括撰写评价报告、征求意见修改报告、提交报告、审核报告并反馈审核结论、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五、评价工作方案的制定

评价工作方案应包括评价目的、对象、内容,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方法,组织实施程序、工作时间安排、有关资料准备及工作要求等。方案的形成,要经过认真的讨论、研究和论证。

六、设置评价指标体系

1.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包括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个性指标:针对预算部门或项目特点设定,适用于不同预算部门或项目的业绩评价指标。

共性指标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个性指标由财政部门会同预算部门制定,以预算部门为主。

2.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定量指标:可以通过数据计算分析评价内容,以数量反映评价结果的指标。定性指标:对评价对象进行客观描述和分析来反映评价结果的指标。设置绩效评价指标应遵遁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和经济性五个方面的原则。要考虑所选指标在评价内容的度量上具有精确性,尽可能量化。选出的指标应具有独立性,减少人为因素对指标的修饰。在设计指标时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在能够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科学合理获得评价结果的情况下,设置的指标尽可能较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动态的、可扩充的。可根据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情况,不断完善共性指标。

七、评价方法

1.成本效益分析法:又称投入产出法,是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适用于成本和收益都能准确计量的财政支出评价。一般情况下,以社会效益为主的支出项目不宜采用此方法。

2.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可分为历史比较法、横向比较法和目标比较法。

3.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通过列举所有影响成本与收益的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从而得出评价结果。

4.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5.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

八、收集基础数据、资料信息

收集数据、资料要围绕绩效目标、评价指标,以便评价打分,并尽可能收集高质量的数据信息。应注意其相关性、准确性、有效性。

收集的内容主要包括:1.有关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政策、法规,如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等。2.项目文件和相关报告,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设计批复文件,项目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报告。3.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文件及使用情况资料。4.财政和审计部门的专项检查和审计报告等资料。5.被评价单位上报的绩效报告。6.评价机构现场自制、记录的相关工作底稿。

九、核实收集到的数据、信息

核实的重要性:决定着评价结果的真实性。

核实的内容:所收集到的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代表性。

核实方式:现场核实、利用相关资料佐证。

十、现场调查考评

深入被评价项目单位及现场,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相关资料、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及其成效进行实地检查和核实。

十一、综合分析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篇(8)

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部署精神,推进依法理财、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2020年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深入开展绩效管理的各项工作。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基础,加强学习与培训

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人员配备和内部工作流程,明确内部各职能股室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责,把绩效管理责任落到实处。重视绩效培训工作,将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纳入年度学习培训计划,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加大预算绩效管理的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凝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开展培训与交流,先后参加了上级部门组织的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并组织学习了绩效目标自评和预算绩效目标的申报与审核等业务知识。坚持参加局里的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绩效管理业务知识,“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不断吸收新知识,与时俱进,适应工作需要,提升工作能力。借鉴先进县市的工作经验,正视问题的不足,积极努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提高我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2、做实做细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

我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切实做好了2020年县级预算批复的项目资金和县级专项支出绩效目标的设定、申报工作;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县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完成了预算部门及其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的审核工作。目前2020年我县对310个项目31395万元设定了绩效目标,预算部门和资金覆盖率达到80%以上,做到了预算编制有目标。

3、做好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1)各部门按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基础上,确定各项评价指标,完成了2019年部门预算195个项目26539万元绩效目标自评工作。

(2)完成2019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自评的范围包含纳入2019年度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的全部扶贫资金,自评工作主要通过平台进行,共完成了22个项目2745万元的自评填报、平台录入及审核工作。

(3)完成2019年度中央、省市对绛县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为健全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切实增强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支出绩效意识,提高中央、省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我县根据财政部、省市通知要求,认真梳理2019年度中央、省市对绛县转移支付自评清单,并对照清单完成了对 41个项目24251 万元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自评工作。

4、积极推进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工作

为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根据《绛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绛财绩〔2020〕2号)文件要求,我县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积极探索,对照2020年度预算项目申报时的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和项目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通过信息采集、分析、核查等方式,完成了项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监控工作涉及21个部门68个项目共计30602万元。

5、建立预算绩效信息管理系统,用信息化的手段推动绩效管理工作

预算绩效工作作为我国财政改革的一项新工作,专业性强,业务复杂,为全面推进我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采购完成了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信息系统内容包括:数据采集系统、数据分析系统、绩效目标申报系统、绩效前评价、绩效跟踪系统、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系统、绩效评价系统、专家在线评审系统、绩效结果应用系统。我们将通过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手段,简化工作环节,减少部门和单位的工作量,加强标准化和流程化建设,依据系统中强大的绩效指标体系和计算分析模型,以提高绩效目标申报质量,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效率、质量和科学性。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大大促进我县绩效工作的开展。

6、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培训,提升预算绩效业务能力和水平

为推动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我县于10月14日在财政局四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绛县预算绩效信息管理系统培训会。县财政局支出股、各乡镇及全县各预算单位相关人员共计130余人参加了培训。这次培训邀请运城市政务通科技有限公司的范斌老师主要从绩效理念、绩效目标申报、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进行讲解。重点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的流程和软件操作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通过培训大家对绩效管理工作理念、绩效工作的流程有了更深的了解,并在会后各预算单位通过系统录入完成了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为下一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奠定了基础,也将我县的绩效管理工作推向了新的高度。

7、积极部署,认真开展重点评价和整体评价

我县绩效评价项目支出为重点,重点评价资金额度较大、与本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为了更好地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结合各业务股室建议现已选定民生项目、重点投资项目和连续性对预算有指导意义的项目,2020年选择了11个项目和1个部门整体进行了重点评价,评价金额11360万元,目前所有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已完成,并邀请人大、相关预算部门、有关股室、县市绩效管理人员和有关专家抽取了第三方机构撰写的2019年度5个财政项目支出和1个部门整体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共涉及资金6541万元。会上提出了30多条修改意见和建议,纠正了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障了评价工作质量和评价结果的公信度。评价报告修改完成后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与业务股室,作为下年预算编制的依据。

二、存在的问题

(一)绩效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有些部门和单位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没有从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被动应付的多,主动推动的少。工作浮于表面,没有从行动上认真落实绩效工作的各项具体要求。

(二)预算绩效管理基础工作有待完善。绩效管理人员力量薄弱,工作推进缓慢,预算管理体系不健全、不完善,难以满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的需要。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有待提高。工作重点把握不到位,绩效目标编报质量不高,认为绩效工作是绩效股一家的事,存在消极思想,审核工作流于形式,浮于表面。绩效运行监控覆盖面窄,效果不理想。

(四)评价工作有待加强。2020年我们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仍局限于财政重大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评价方式以自评为主,评价质量不高。虽然重点评价范围有所扩大,但选择项目与评价方法不够完善,评价结果的公开性不够,不能有效地为预算编制服务,评价结果应用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三、2021年主要工作计划

1、健全和完善管理机制,夯实绩效管理基础。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人员配备和内部工作流程,明确内部各职能股室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责,把绩效管理责任落到实处。重视绩效培训工作,将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纳入年度学习培训计划,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加大预算绩效管理的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凝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通过组织培训、学习交流、工作调研等形式,对预算绩效管理人员开展多层次的业务培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业务水平。

2、加强绩效监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支出进度。要重视绩效运行监控工作,提高绩效运行监控项目金额占绩效目标金额的比重,及时了解和掌握资金支出进度,项目实施进程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对预算执行中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要及时纠偏,确保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

3、加大绩效评价工作力度,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进一步扩大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范围,推动各部门积极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建议从业务股室、预算部门抽调有能力、有思想、有担当、敢于创新的人员组成财政绩效评价小组,从而使财政部门内部股室和预算部门形成合力,深入开展财政再评价。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建立绩效评价会审人员专家库的通知》(运财绩〔2017〕14号)要求,注重县与县之间、县与市之间的沟通交流,注重评价方案和评价报告的审核,建立绩效评价报告质量审核制度,提高绩效评价报告质量,注重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探索评价结果公开方式。

4、完善预算绩效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预算绩效信息管理系统与预算一体化系统的对接,用信息化的手段推动绩效管理工作向高质量、高标准迈进。

2021年预决算编制会上安排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的(涉密项目除外)全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没有项目支出的单位,将日常经费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确保2021年实现绩效目标管理预算单位全覆盖,2021年绩效目标申报工作通过系统申报。进一步扩大绩效目标的管理范围,提高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预算金额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重,重视绩效目标编报质量,积极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目标管理试点工作。

5、继续做好扶贫动态监控系统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申报审核。

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是财政部安排的对扶贫项目资金相关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需要随时关注监控系统中扶贫资金的情况,会同有关预算部门、各业务股室及时做好绩效目标申报审核和录入工作。

6、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反映工作动态。及时向市局报送绩效管理工作的推进情况,经验和工作动态等。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也要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以便研究解决。

 

2021年1月6日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篇(9)

一、实施原则

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稳步推进”的原则,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先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项目评价”)为重点,采取项目单位自行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推进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二、评价类型

项目评价类型按评价阶段的不同分为项目实施过程评价和项目完成结果评价。项目实施过程评价是指对实施过程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项目完成结果评价是指项目完成后的总体绩效评价。

三、实施范围

凡年度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规模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应实行项目评价。

四、组织方式和管理

项目评价实行计划管理,项目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评价工作,采取项目单位自行评价(以下简称“自评”)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一)项目单位自评

项目单位对实施范围内的项目进行自评,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情况、自评结论、问题与建议、评价人员等。如项目实际绩效与预期绩效目标存在差异的,应在自评报告中做出详细说明。

(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根据评价工作重点和预算管理要求,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在每个预算年度选取部分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响力的重点项目组织评价,并对项目单位自行组织的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

五、评价方法和指标设置

(一)绩效评价的具体操作方法。

1、目标比较法。指通过对财政支出产生的实际效果与预定目标的比较,分析完成目标或未完成目标的原因,从而评价绩效的方法。

2、成本效益法。又称投入产出法,是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所产生的效益与付出的成本进行对比分析,从而评价绩效的方法。

3、综合指数法。指在多种经济效益指标计算的基础上,根据一定的权数计算出综合经济效益指数,从而评价绩效的方法。

4、因素分析法。指通过列举所有影响成本与收益的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从而得出评价结果的方法。

5、历史比较法。指将相同或类似的财政支出在不同时期的支出效果进行比较,分析判断绩效的评价方法。

6、横向比较法。指通过对相同或类似的财政支出在不同地区或不同部门、单位间的支出效果进行比较,分析判断绩效的评价方法。

7、专家评议法。指通过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议,得出评价结果的方法。

8、问卷调查法。又称公众评判法,指通过设计不同形式的调查问卷,在一定范围内发放,收集、分析调查问卷,进行评价和判断的方法。

9、询问查证法。指评价人员以口头或书面、正式或非正式会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了解评价对象的信息,从而形成初步判断的方法。

10、财政部门和单位确定的其它评价方法。

(二)绩效评价指标根据评价内容和设置要求,可分为基本指标和具体指标。

1、基本指标是对评价内容的概括性指标,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情况,不断完善基本指标。

2、项目单位在进行自评时,侧重于对项目执行情况特别是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在自评报告“项目执行情况”中应包含对基本指标内容的分析与评价。

3、财政部门在组织实施项目评价时,将设置、选择一定数量且能衡量项目绩效的具体指标,具体指标由财政部门商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同时在设定、选用具体指标的基础上,对具体指标设置一定的分值(权重),便于评价结果的计算。

六、评价工作程序和规范

(一)绩效评价工作一般分为准备、实施和报告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

(1)确定评价对象。绩效评价对象由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价工作重点及预算管理要求确定。

(2)成立评价工作组。评价对象确定后,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的财政部门和单位应由内部相关专业人员或聘请专家(专家可在绩效评价专家库中选取)成立评价工作组,负责制定评价方案、设置评价指标和标准、具体实施等。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独立进行评价。

(3)下达评价通知。在具体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前,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的财政部门应下达评价通知。主要包括评价目的、内容、任务、评价指标和标准、实施步骤等有关要求。

2、实施阶段

(1)资料审核。评价工作组应对被评价部门(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被评价部门(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现场和非现场评价。绩效评价的形式包括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评价工作组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评价形式。

现场评价是指评价工作组到被评价部门(单位)或项目现场采取勘察、询查、复核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提出评价意见。

非现场评价是指评价工作组在对被评价部门(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评价意见。

(3)综合评价。评价工作组在现场和非现场评价的基础上,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绩效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

3、报告阶段

(1)撰写报告。评价工作组按照规范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评价报告。评价报告要充分体现评价结果对绩效目标的引导作用,做到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措施和建议切实可行。

(2)提交报告。评价工作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组织实施评价的财政部门提交评价报告,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3)结果反馈。评价工作组的评价报告经组织实施的财政部门和单位审定后,将评价结果通知被评价部门(单位)。

(4)归档存查。评价工作结束后,组织实施评价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评价报告等资料归档存查。

(二)绩效评价工作规范。

1、所有参与评价的工作组人员应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并确保评价结果的独立、客观和公正。不得在规定程序之外对评价工作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干预和影响项目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2、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项目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项目评价工作的全面开展。

七、结果应用

(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应将项目评价结果作为编报年度部门(专项资金)预算的依据,并根据项目评价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对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项目单位逾期不报送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的,视同该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财政部门将对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进行检查。

(三)财政部门将项目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财政支出(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绩效优良的项目单位,在安排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对于无正当理由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以及对绩效评价意见未实施整改的项目单位,在安排预算时应从紧考虑或不予安排。

(四)对被评价部门(单位)在申报项目过程中,采取虚报项目、投资规模和已完成工作量骗取专项资金的,或未按规定专款专用、截留或挪用项目资金的,或由于管理不善、决策失误等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除限期追回被骗取、截留、挪用的资金外,还要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其中触犯法律的,应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篇(10)

一、指导思想

依照国家“十一五”规划中关于“建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求,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探索建立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努力实现预算管理改革的新突破。

二、实施原则和评价范围

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为主,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重点评价财政支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选择涉及民生工程和重点工程建设等6个以上重大项目先行试点,稳步推进我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待条件幼稚时,再逐步推进单位财政支出整体绩效评价工作。

三、评价项目和组织方式

(一)评价项目的确定

下同)根据年度绩效评价工作重点及预算管理要求,年初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县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含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评价范围内选定评价项目,并根据选定的评价项目特点选择评价组织方式,报县政府审定后,由县财政部门负责下达评价项目通知书,其中包括评价项目、组织方式、评价目的评价时间、评价方法及相关工作要求。对县政府确定的评价项目,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前,应明确项目的预期绩效目标及能体现绩效目标的具体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应尽量细化、量化,并报县财政部门备案。

(二)评价组织方式

项目评价的组织方式主要有:项目单位自评、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等。

1项目单位自行评价

由项目单位依照规定自行组织绩效评价,根据确定的评价项目。县主管部门要对自评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

主要偏重于对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项目单位的自行评价。自评演讲中应包括对基本指标内容的分析与评价,县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项目单位应在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撰写自评报告。

县主管部门和县财政部门可对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查。自评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县主管部门和县财政部门。

2县财政部门和县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价

由县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依照绩效评价要求组织绩效评价,根据确定的评价项目。项目单位应积极提供反映项目绩效的相关资料,做好绩效评价的配合工作。

应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县主管部门和县财政部门在组织实施项目评价时。设置、选择一定数量且能衡量项目绩效的具体指标和相应的分值(权重)具体指标由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根据收集的资料和信息独立地作出分析和计算分值后,撰写、上报评价演讲。

县财政部门可对县主管部门的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检查。县主管部门的评价演讲应在县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报县财政部门。

原则上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实施,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响力的重点项目评价由县财政部门组织。并可邀请县人大工作委员会和县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参与;一般性项目的绩效评价可由本部门、本单位内部相关专业人员实施。

对项目的评价可按项目的实施阶段实行事中和事后评价。

四、评价结果的应用

(一)项目单位、县主管部门应将项目评价结果作为编报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对管理中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时提高管理水平。

(二)绩效评价结果是县政府对县主管部门实施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安排下年度部门预算时从紧考虑,并作为财政监督的重点对象。

条件幼稚后,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的评价结果应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阅示。绩效评价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以加强对部门或单位预算执行的监督,增加公共财政支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五、保证措施

(一)项目自评单位应按规定开展自评工作。项目单位逾期不报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的视同该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二)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组织实施评价工作。督促项目单位及时报送自评报告,并和县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报送的绩效自评演讲进行抽查。

(三)县财政部门应及时做好项目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根据《省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实施方法》和本实施方案,制定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考评操作细则。

形成年度绩效评价演讲报县政府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县财政部门要对年度内开展的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

(四)实施绩效考评所需经费。

(五)评价机构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业务文件等负有失密义务。

(六)参与评价人员应严格依照要求进行评价。

六、时间方法

(一)年8月上旬:成立县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县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绩效考评工作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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