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工作者先进个人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1 16:23:25

扶贫工作者先进个人

扶贫工作者先进个人篇(1)

    滨海县扶贫工作创新由于结合自身实际而取得长足效果,首先在开发式扶贫的推进方面,逐渐把握了扶贫工作的要义,从重视扶贫瞄准机制开始着手,对于扶贫项目管理从实践中逐步摸索出来一套体系,对于开发式扶贫的项目选择方面下了功夫,从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开始,建立全县项目库,追踪项目动态实施,进行年度月报表,督查检验项目进度。同时,对于开发式扶贫的完善方面,滨海县政府对于开发式扶贫的无法惠及的特困户的重视,通过救济式和开发式扶贫相补充。在理论层面这个设想并不新鲜,国家也在新的扶贫纲要中提出了开发式扶贫和低保相结合的思路,但是在实践层面滨海县政府还是敢于尝试的。因为有了建档立卡的扎实的基层工作,一开始就特困户和一般贫困户进行了界定,使得开发式和救济式扶贫可以实现相互补充。

    同时创新的另一个层面在于政府对于扶贫工作的落实方面,无论是自创的牵手结对扶贫,还是一票否决制,都对扶贫工作的真正落实起到了推动作用。而且滨海县政府提出的五大体系:领导责任体系、业务指导体系、监督检查体系、绩效评估体系、考核奖惩体系,通过挂钩结对脱贫、设置体系保障扶贫、多元设置督查扶贫等方式的创新,基本涵盖了扶贫工作的每个环节和阶段,可以说,如果真正的按照这样的体系的落实,那么脱贫攻坚的成果指日可待。

    (二)滨海县的扶贫工作存在问题

    滨海县的扶贫工作虽然创新点多,推进力度大,但是还是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既有开发式扶贫推进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有滨海县自身情况导致的个别特殊性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开发式扶贫项目问题

    (1)扶贫项目数量虽多但质量有待提高

    虽然滨海县在扶贫项目管理办法屡有创新,滨海县扶贫项目也数目众多,仅2009、2010两年,滨海县就有159个省财政资金奖补项目,资金总投入达1.63个亿,其中已有95个项目通过验收,占实施项目总数的60.5%。新时期我国扶贫机制创新研究——以苏北滨海县扶贫为例张旸旸(南京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摘 要: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贫困地区的实际发展,通过政府努力实现而非自发性经济增长带来的扶贫效果已然而数目虽然较多,质量却有待提高,这里的扶贫项目质量主要指的是扶贫项目的收益。项目的质量很难把握,主要原因在于扶贫项目好坏不是由政府说了算,而是需要经过市场的检验。从这角度看,滨海县政府在扶贫的开始之时重视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光重视项目的可行性还不够,还要思考项目如何能够符合变化莫测的市场需求,在扶贫项目的稳定性和动态性之间寻求平衡点。

    (2)开发式扶贫项目仍存在一定的目标转换问题

    开发式扶贫的瞄准机制问题一直都是很多学者认为的诟病之一,虽然我国的开发式扶贫瞄准机制从最初的扶贫县到2000年初开始的贫困村,甚至在江苏省已经做得了到贫困户,但是开发式扶贫本身的扶贫的出发点就是针对的是有发展潜力的穷人,而不是单纯意义上的穷人。

    理论上讲,这种现象被称为项目扶贫中存在的目标转换,即扶贫项目帮助穷人的原定目标在项目运作过程中被其他目标所置换,是扶贫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生的一个典型的问题,许多研究就是从这一问题的角度对扶贫项目运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分析。以滨海县的白鹅项目为例,全县遴选出得五个养鹅大户,都不是原本意义的贫困户,而是有一定的养殖经验的农户加上贫困户一起参与。这无疑与实行开发式扶贫项目的初衷存在差距,虽然这样更容易形成产业化项目,但是依然是一种明显的目标转换,虽然实现开发的目的,却本末倒置,忽略了扶贫开发的根本目标。如何防止扶贫目标转换的现象,这也是今后的开发式扶贫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2、政府主导扶贫效率问题

    (1)政府内部存在博弈导致扶贫资源浪费

    政府主导下的开发式扶贫,一直主要以划拨为主要的分配扶贫资源,在某些情况下会导致各级政府针对扶贫资源进行博弈,不仅有上级和地方政府,也包括地方政府与当地贫困户。在这种博弈的过程中,为了得到更多的扶贫资源,地方政府和贫困户都有可能产生依赖,固守贫苦的状态,对于扶贫项目的扶贫效果也不是特别重视。滨海县也存在这样的问题,虽然为了避免这一问题,省里直接将扶贫资源分发到贫困户,要求每个贫困户根据得到的贫困资源进行核对调表,并且不通过县镇级别政府,这一做法有效的避免了下级政府“跑扶贫”现象的发生,但是也没有解决贫苦户对于扶贫资源依赖性的问题。而且救济式扶贫和低保的展开,使得贫苦户不愿意积极参与开发式扶贫的项目,毕竟项目存在风险,拿低保可不会,也在无形之中降低了贫苦户参与扶贫的积极性。

    (2)地区财政压力导致乡镇级对于扶贫积极性不高

    之前开始实施的“整村推进”扶贫方式,使得乡镇、村级政府的扶贫压力增大,对于基层政府额经济实力提出挑战,整村推进工作时间短、任务重与资金投入不足存在着矛盾。以前贫困县和乡镇的财政困境,也使得当地政府重视省级政府的扶贫资金,地方政府有着强大的压力和动机,来转移这些扶贫资金。然而现在实行的直接到户制度从根本上减少了这个现象出现的可能性,但是也让基层政府在扶贫资金方面的问题凸显出来。而且近年来扶贫资金的配套要求逐渐与国际接轨,基层政府无力承担扶贫项目中的配套资金也是情有可原,特别是像滨海县这样的乡镇企业不发达的苏北地区的县份,它的基层经济活力远远没有苏南地区,村级经济刚刚起步甚至还未起步,由于没有完善的激励机制,即使某些乡镇有村级企业也对扶贫工作兴趣不大。

    二、扶贫贫困机制创新

    (一)政府扶贫角色转变:发展与扶贫结合者

    对于我国开发式扶贫的完善和拓展,首要的就是转变政府对于扶贫的工作思路,要将从前的扶贫框架中跳出,重新审视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的贫困情况,特别是对我国相对发达地区的贫困治理,要拓宽开发式扶贫思路,今后的扶贫需要大战略,要意识到扶贫与发展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重新思考政府的责任。

    1、更新政府扶贫定位机制:全局发展规划的引导设置者

    在扶贫过程中,贫困者、政府、社会应该合力发挥作用,然而由于我国的发展情况和贫困者情况,导致我国一直是政府主导扶贫工作。开发式扶贫也完全是政府主导下开发,一方面是由于我国贫困者自身难以摆脱贫困,需要外部力量的扶持;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政府的特殊优势,它可以从大局宏观出发,系统的有针对性的进行扶贫。这是政府主导下的扶贫的优势,也是开发式扶贫的优势,但是在我国接下来扶贫过程中,随着大多数农村逐渐摆脱绝对贫困,扶贫任务有所减轻;开发式扶贫的措施呈效用递减趋势,政府的扶贫效用在逐渐降低,政府扶贫的成本却在加大。

    政府应该考虑自身角色应该主导扶贫工作中逐渐解脱出来,这种解脱不是意味着对扶贫工作的不重视,恰恰相反,对于今后的扶贫工作依然要摆在第一位,但并不再是主要对扶贫资金投入、工作推进力度方面的重视,扶贫不是作为政府给与而是政府在快速经济发展中责任,而是要重视扶贫在今后发展中的地位,将扶贫工作逐渐纳入发展规划中来,即在一个地区谋求自身发展之初就将思考如何使贫困者在其中受益,将自身定位从扶贫的主导者转变为在发展中扶贫的规划者和设计者。

    2、构建政府扶贫动力机制:扶贫工作的发力者

    对于扶贫工作,政府需要从全局思考扶贫与发展的关系,同时还要考虑基层政府对于扶贫工作的积极性,尤其是乡镇扶贫工作。乡镇政府是落实扶贫工作的直接基层政府,开展主要扶贫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是扶贫工作不可缺少的主力军,是政府扶贫工作真正的发力者。因此,应该从基层政府扶贫着手,考虑乡镇政府与扶贫工作组的合作机制,调动基层政府对于扶贫的积极性,把扶贫工作作为自身发展的必经阶段,改变基层政府一直定位为被扶贫工作组督查的对象的被动局面。

    首先,明确贫困村所在的乡政府为脱贫攻坚的第一责任主体,要签订责任状,设定经济薄弱村的集体经济发展目标,要把村里贫困户运作的扶贫项目收益直接与镇政府领导者工作成果挂钩,而且保证至少五年的关联性,以减少镇政府领导人员变动对扶贫工作的影响。积极发展村级经济,通过盘活水面、林地、集体土地等资源,引进二、三产业项目等方法,拓宽脱贫攻坚项目带动等途径,着力推动经济薄弱村增加村级积累,不断加快后进村转化步伐。

    其次,在现有的重点乡镇设立的扶贫领导小组和扶贫办公室基础上,强化村级组织建设,明确专人负责,有意识的培养贫困村的村级领导班子,选准领头人,发挥带头人作用;对重点工作的贫困村设置专门的村级扶贫领导小组,与外派的扶贫工作队、帮扶单位、扶贫督查组一起,完成扶贫任务。

    3、完善政府扶贫工作的防腐机制:减少内耗与违规

    对于扶贫的腐败问题,首先需要重新定位扶贫工作中的腐败内容,不仅包括私分、挪用、贪污扶贫资金,也包括扶贫项目中存在的扶贫目标转换问题。我国现有的扶贫防腐工作重点都是针对前者进行的设置,当然也要重视对于扶贫资金使用转移的监督,但是对于开发式扶贫,光重视扶贫资金是不够的,还要进一步提高开发式扶贫项目的效率,要保证扶贫资金投入的项目是切实有益于贫困户而不是其他群体的发展和收入的提高。

    因此完善政府扶贫工作的防腐机制,要从扶贫数据的监测和收集开始,在保证扶贫相关数据真实可靠的基础上,界定扶贫资金发放标准,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对于扶贫资金用于扶贫项目的,要针对项目进行核算分析。扶贫项目相关的数据最好是由政府和贫困户之外的第三方来进行核算和监督,我国目前是将资金和权力下放到省,但是具体的扶贫任务和落实情况并没有明确的考核和监督办法,所以光靠政府自身的监测可能效率不够,最好在今后的工作中尝试引进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对扶贫项目实施监测和评价,从而减少政府由于分配扶贫资源而产生的内耗和违规。针对开发式扶贫可能存在的目标转换问题,进行专门专项的监督,调查开展的扶贫项目的贫困瞄准度,并将其列为扶贫项目评价指标之一。

扶贫工作者先进个人篇(2)

二是潜在的致贫因素多。由于受地理区位的制约和资源等方面的影响,贫困地区与全区教育水平差距长期累积,导致教育不平等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山大沟深的乡村学校由于教学条件差,许多教师纷纷外流,师资队伍的薄弱和不稳定成为山区基础教育的一大困扰因素。因教育质量低而导致了大面积的文化贫困。山区卫生条件差,大部分家庭因缺少经济积累,健康状况低下导致发病率较高,一些温饱户因病致贫的问题突出。收入差距扩大,相对贫困日益凸显,表现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距的扩大和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扩大。在收入差距逐步拉大的同时,城乡、区域之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也在不断扩大。

三是深入调研不够,扶贫摸底不足。由于扶贫摸底不足,扶贫项目仅限于偏僻农村和交通不便的地方,忽略了许多“非贫困村”的真正贫困。目前,一些贫困地区“非贫困村”被边缘化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基础项目严重缺失,导致了经济社会发展异常缓慢。地方政府应该问需于民,要做好深入调查研究,要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要对症下药,把扶贫资金投放在最急需的地方去。四是面子工程、浮夸作风严重存在,决策不科学,造成了资源的大量浪费。在农村,浮夸作风引起了群众的强烈愤慨。一些地方官员为了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或为了迎合领导的口味,或为了自己的升迁,不顾群众的疾苦搞一些面子工程。许多农村,没有打碾粮食的场地,农民经常把粮食拉到公路上晾晒和打碾,埋下了严重的交通隐患;一些草垛常年暴露在村庄周围,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科学决策是建立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的,缺少调查研究,造成了许多“长远规划”变成了“短视行为”,决策不科学,使有限的资源变成了“奢摆品”。

二、多元化扶贫开发与扶贫文化构建

1.在政府主导扶贫框架下开展的有针对性扶贫工作为扶贫理论研究奠定了基础。宁夏作为全国最早开展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区域性扶贫开发工作的地区,在政府主导扶贫开发的同时,建立了专门从事扶贫开发的组织机构,各县(区)成立相应机构,形成了各级领导组织体系。根据扶贫工作形势发展需要,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贫政策、规划和措施。如《宁夏西海固农业建设规划》《尽快解决西海固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宁夏“双百”扶贫攻坚计划》《宁夏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千村扶贫开发工程实施意见》等等。这些扶贫政策、规划及措施针对当时贫困状况对症下药,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发展,成为各个时期实现减贫的重要保证,也成为各个时期指导扶贫开发工作的基本原则,丰富了扶贫理论,为后来的扶贫研究奠定了基础。

2.总结提升扶贫开发成功经验,针对不同阶段扶贫开发面临的新形势,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和探讨。扶贫开发31年来,宁夏扶贫工作者加强扶贫文化研究,总结提升扶贫开发成功经验和做法,深入探讨了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形势下扶贫开发工作的思路和举措,开展了前瞻性研究,进一步凝聚了全社会参与扶贫开发的精神力量,成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精神、组织实施扶贫开发规划以及提升扶贫开发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提供了智力支撑。许多理论研究者坚持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相结合,在研究中不断挖掘、推陈出新,在实践的基础上,提出破解问题的对策建议,由实践上升到理论高度。

31年来,宁夏社科界、高校的理论工作者及扶贫工作者,通过论文、调研报告的形式撰写了大量反映扶贫开发方面的研究性文章。这期间出版了许多研究贫困的专著,如秦均平主编的《走出贫困———西海固反贫困农业建设研究》,李宁的《再造家园》,吴海鹰、李文录、杜正彬主编的《挑战贫困———宁夏农村扶贫开发20年回顾与展望》,董玲主编的《西海固扶贫攻坚战———“三西”建设30周年纪念》等等。归纳起来:一是比较全面地研究和反映了扶贫开发工作的整体状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二是针对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站在专家学者的立场,对扶贫开发工作进行了前瞻性的研究和探讨;三是以独特的视角和全新的方法,对扶贫开发工作进行了多角度、多层面的剖析,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建议;四是用理论指导实践,用实践印证理论,理论联系实践,既从理论高度研究和探讨问题,同时从实践角度关注和解决问题,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五是用发展的扶贫理念,关注扶贫开发过程中的不可持续性问题,从而探讨了若干重要问题,比如如何选择适合区域特征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路径,如何发挥各区域的不同优势,实现最优的整体可持续发展,如何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

三、加强扶贫文化建设,在理论界开展扶贫文化研究

1.理论工作者要做好扶贫开发的“先行官”。进入21世纪,宁夏扶贫开发进入攻坚阶段。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在全面调查研究宁夏扶贫开发现状后,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扶贫政策和措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对1000多个贫困行政村进行综合开发,对人均收入较低的贫困人口,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重点扶持,取得了较好成绩,但目前的扶贫开发已进入深水区,扶贫难度不断增大。21世纪以来,随着国内外情况的发展变化,扶贫工作的主体、条件、环境、标准、对象、内容、范围、规模、方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理论工作者作为指导实践的“先行官”,必须深入扶贫第一线研究新时期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扶贫开发的新思路新对策,以攻破深水区的贫困堡垒。

2.大胆进行理论探索,使理论更好地指导实践。党的十报告提出,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根据多年的扶贫经验,只有把扶贫和开发结合起来,才能产生造血功能,这就成了摆在扶贫者面前的一道难题。作为理论工作者,要大胆进行理论探索,使理论更好地为指导实践服务。因此,进一步加强全区扶贫文化包括扶贫理论的研究和建设,把31年来甚至新中国成立以来扶贫开发、建设发展中创造、沉淀、积累的扶贫文化加以全面科学地总结和归纳提炼,从而提升为能够进一步指导未来扶贫开发的科学理论和振奋广大群众精神状态的文明成果。

3.从多元化扶贫中进行对比分析和研究,使扶贫效益最大化。近年来,宁夏的扶贫在形式上呈现多元化趋势,如开发扶贫、劳务输出、互助资金、对口扶贫、项目扶贫、招商引资、少生快富、交通扶贫、教育医疗扶贫、引水扶贫、科技扶贫、产业扶贫、旅游扶贫、文化扶贫、对口扶贫等等。在组织上还出现了国家机关、派、社会团体、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基金会、慈善机构、民间组织团体和协会等多元化主体出钱、出力、出政策、出思想、出技术等格局。这些不同形式的扶贫都为农民脱贫致富,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怎样充分利用这些扶贫资源,使扶贫效益最大化,是摆在理论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课题。

4.研究新问题破解新难题,使扶贫研究落地有声。在扶贫开发转型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影响因素,理论工作者要在调查研究中对症下药并破解这些难题。一是理论工作者不但要总结扶贫经验,把它升华成扶贫理论,而且还要寻找扶贫工作中的阻力所在。在实地调查中发现,一些地方在扶贫中掺杂了许多虚假成分,如村官腐败、政绩工程、弄虚作假、扶贫资金的流失、扶贫缩水等,这些现象的出现伤害了农民的感情,激化了干群矛盾。因此,加强扶贫监管已迫在眉睫,作为理论工作者,要到扶贫前线进行调查研究,探求腐败的根源,寻找提高各级领导素质和觉悟的办法,寻找防止腐败的路径,寻找化解矛盾的办法,从而更好地推动扶贫工作健康有效。二是扶贫与扶志相结合。首先是扶贫,贫困地区的农民受其生存环境的制约,生产生活成本高,对未来没有预期,心理上畏惧,行动上裹足不前固步自封,思想僵化因循守旧。因此,理论工作者要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把群众的所需所求所盼通过媒体介质和调研报告的形式进行呼吁,开展各种形式的扶贫济困活动,最终迈向富裕。另外是扶志,要研究贫困地区文化教育落后的盲区,多方位、多层次地进行技术和技能培训。要鼓励困难群体增强自信心,勇敢的面对生活,开展生产自救,寻求发展途径,要有意识地引导贫困农民在生产生活中发挥主观能动性,转变“懒散慢等靠要”的观念,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

5.立足区情、民情,挖掘潜在的扶贫盲点。要关注和研究扶贫开发过程中的“死角”问题,要挖掘潜在的扶贫盲点,要提出妥善解决问题的办法。作为理论工作者,既要发现新问题也要研究新情况,更重要的是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总结,站在专家学者的立场,提出对策建议,从而为政府分忧解难。扶贫开发需要理论工作者的广泛参与,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有了理论工作者的积极介入,就能把各种社会力量吸引到扶贫行列中来,就能把政府的意志、社会的关爱与贫困群众的意愿相结合,从而达到被扶者与扶贫者之间的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理论工作者要深入实际进行调研,要有敏锐的洞察力,敢于说真话说实话,充分发挥理论工作者在扶贫开发中的舆论引导作用,作一个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践行者。宁夏是欠发达地区,立足区情民情,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充分了解和认识广大群众对生活的期待,挖掘潜在的扶贫盲点,为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生活环境是理论工作者肩负的神圣职责。

6.文化扶贫与扶贫文化相结合,是新时期宁夏扶贫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主要途径。文化扶贫和扶贫文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扶贫是所有扶贫开发活动的总称,文化扶贫是扶贫开发中偏重思想意识的一种扶贫方式。贫困文化是贫困群体在长期的贫困生活中形成的一种自我维护和修复的文化,即贫困阶层以一种独特生活方式,在长期的贫困生活中所产生的思考问题方式和行为习惯以及价值观等。贫困文化表现为:信息闭塞固步自封和因循守旧思想;麻木不仁消极处世听天由命人生观;安于现状不求进取的懒惰思想及行为;等等。这种文化具有示范性和代际传递性,一个群体长期生活在这种环境中,就形成了一种贫困文化,贫困文化对穷人来说,不但具有顽固性和沿袭性,对维护贫穷发挥了作用,而且还有很强的自我修复作用。

用新的文化价值观念改造旧的、迂腐的文化价值形态,是文化扶贫的本质所在,因此,文化扶贫首先要革除贫困者因贫守旧的贫困文化,通过人为因素将文化扶贫融入到顺应自然的发展规律之中,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文化是一种强大的软实力,具有影响人、塑造人的功能,人们的心理、行为习惯无一不和一定的社会文化密切相关。文化不仅决定一个人的生存,更决定一个人的发展,文化与贫困、发展之间有着内在的本质联系,贫困与其说是物质贫困,不如说是文化贫困。文化贫困是农民贫困的根源之所在,实施消解农村贫困文化工程,增添文化扶贫新引擎,就要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农村社会思潮,筑牢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基础。贫困文化的价值观念直接制约着贫困群体的脱贫致富。西海固地区的大面积贫困,除了自然条件以外,农民作为贫困的主体,成为了“文化的饥渴者”,因此,从文化扶贫入手,向贫困者输入新文化、现代信息知识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等新鲜血液,分层次、分阶段、分工种(如设施农业、生态农业、现代农业、饲养业以及劳务输出的不同工种等等)传授农业生产适用技能,逐渐提高农民群众的文化素质,从而达到文化富民的效果。

针对贫困地区相对闭塞的环境,手机文化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扶贫过程中,政府除了农家书屋、农村电影放映、文化大院等投入外,对贫困地区应该更多地提供手机扶贫扶持,如提供使用上便利,通过手机通话、手机短信、手机微信、手机微博、手机上网等社交方式,让农民群众弥补电脑网络的不足。同时,通过手机这种通信工具,还可减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和家人不必要的见面联系,从而能有效降低农民异地传统的社交成本,增加城乡交往的频率和机会,增强信息传递的速度,提高城乡沟通的效率,给贫困地区农民带来更多的发展信息、发展动力和发展机会。

扶贫工作者先进个人篇(3)

王思铁(下称“王”):我国的扶贫工作历来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扶贫资金在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全部来自中央财政拨款,此后则来源于中央财政、地方政府财政以及扶贫信贷。在这一扶贫模式中,政府的主导地位不仅仅体现在资金的来源,还体现在扶贫政策的指定与执行,资源的控制与决策方面。因此在实践中,全局的资源配置需要政府的顶层设计。

记者:我们在扶贫工作面临的许多困局和乱象中,都可以看到基层官员“政绩冲动”的影子,这与执政党“执政为民”的理念无疑是相悖的,那么应当怎样抑制决策者的这种“政绩冲动”?

王:一些地方官员的“政绩冲动”使得扶贫这一普惠工程的公平性大大受损,不少贫困地区老百姓实际上没有享受到它的惠泽。我们除了在意识上要提倡以长远的、科学的、可持续性的发展观来规划扶贫工作,还要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上有新的举措。在新一轮扶贫开发纲要中,我们将实行“五挂钩”制度(扶贫开发与农民增收、经济发展、评先评优、效能考核、干部使用挂钩),在这样的要求下,干部若为了政绩,不摘帽、装贫、造贫,搞形象工程,反而自己得不到提拔和重用。这样,制度就更有力。

记者:目前国家重点扶贫对象的遴选机制存在哪些问题,应怎样再进一步改进?

王:中央决定,将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在这一标准下,势必更多低收入人口将被纳入扶贫范围。然而,目前国家的重点扶贫对象仅包括国家重点县、特困片区、多村连片集合体以及其他贫困群体,这样一来,谁能进入国家的扶贫重点“视野”成为公平性问题。

虽然,国家重点扶贫的原则是“先难后易”,最贫困的最先重点扶持,然而10年一轮的时间对于不少地方来说“政策空缺”太长,可考虑缩短为5年变更一次名单。另外,我们也在思考深入到贫困村庄和具体的农户,使扶贫的“识别机制”更精准。另外,国家重点扶贫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可以跟干部考核挂钩,解决贫困县名单“只进不出”的问题。

当然,任何国家都不能说可以由政府完全“包揽”贫困问题,无论是专项扶贫、还是行业扶贫,都需要形成多层面、多主体的分级机制,对口进行帮扶。

记者:由于政府大包大揽过多,在传统扶贫项目的实施与管理之中,贫困群众一直处于被动状态,依赖政府的思想严重。应该怎样提升群众的“话语权”?

王:过去,扶贫没有把贫困者当成脱贫的主体而是把他们当作脱贫的对象,在整个扶贫过程中,扶贫者很少与贫困者沟通、交流。群众要么缺乏扶贫惠顾,要么被政策强加于身,无法参与扶贫工程的决策制定。

现在我们倡导“参与式扶贫”,把贫困者放在反贫困的主置上,充分尊重贫困群众在项目选择、实施和管理过程中的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监督权和管理权。总的来说,就是让老百姓有权“说话、做事”。借助于外部的帮助,困难群众可以选择发展项目、制订发展计划,并参与计划的执行和项目的实施管理,包括项目设计、项目决策、项目实施、项目监督等全部项目工作都是扶贫对象“自己的事”。

“参与式扶贫”主要是寻求“政府引导、群众参与、市场调节”的最佳结合点,使贫困村群众在参与项目的过程中培养“自愿脱贫、我要脱贫”的意识,逐步提高其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能力,变“要我做”为“我要做”。同时,“参与式扶贫”还能使扶贫项目、资金更加透明化,从源头上堵塞了扶贫资金被截留、挪用等现象的发生,农民得到了实惠,干部得到了保护。

记者:关于国家下拨给基层的扶贫资金,在使用上具体应有哪些原则?

王:中央财政综合扶贫投入,包括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村低保等保障民生政策、支持农业生产政策等7个方面。在2011年投入的1618亿元里,有619亿元用于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的农业生产,有566亿元直接用于改善民生的投入。可以看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思路,即以“开发”的思维来做“扶贫”的工作,突出可再生、可再造的长远视角。因此,基层在运用资金、项目时,也需按照“规划先行”的思路,制定计划,杜绝随意性、浪费性使用。具体操作上,是“规划引导资金,资金跟着市场走”,既保证了政府的规划意图,又激活市场、优化地配置了资源。

记者:要使重点扶贫的名单准入取得公平性,要使各个扶贫项目、资金都周转正常,真正用于贫困人群,必然应当让扶贫工作置于阳光之下。那么,具体有哪些监管措施?

王:总的来说,要阳光化,就是扶贫工作要实现“公告、公示、公开”的“三公”,要经过“三公”之后才能成为决策。2011年11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了修订后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不仅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投向、使用效益作了一些新规定,还增加了公告公示制度的要求。

在新的办法中,明确了市、县两级业务部门的监管方式。扶贫资金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专款专用和效益等5大原则也被要求用于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的各个环节。在监督主体上,将由扶贫机构内部监管和纪检监察外部监管相结合,上级监管和群众监管相结合。另外,我们还有较为健全的“投诉人机制”,保持投诉渠道通畅。

记者: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发生也是因为长期贫困、拆迁或移民中相关利益受损而造成。怎样看待扶贫工作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性?

王:当下,“社会管理创新”已经成为大家关心的一个热门话题。对于“社会管理”的理解,各国自有各不相同的特点。扶贫工作,现在已经形成了“大扶贫”的概念,即政府和各个社会团体都要参与到扶贫工作中来,在整个社会系统中实现协调运转、有效扶持。因此,扶贫工作的组织、指挥、监督和调节也是一种“社会管理”。

扶贫工作者先进个人篇(4)

党的十以来,我国的扶贫工作驶上了快车道

无论是从历史的纵向比较来看,还是从全球范围的横向比较来看,中国的扶贫工作都可以说是成绩斐然,并且得到国际上的一致赞誉。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扶贫工作稳步推进,贫困人口数量大幅度减少,贫困发生率迅速下降。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就正式启动了大规模扶贫计划。1994年3月,国务院制定和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开启了从国家层面制定和实施扶贫计划的先河。进入21世纪后,我国政府又先后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两份纲领性文件,引领着扶贫事业不断前进。2015年11月,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脱贫攻坚任务作出部署,以确保到2020年中国现行标准下农村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2017年2月21日,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更好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在政府的强力推进下,我国的扶贫工作取得了巨大的进展。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国务院扶贫办的《中国扶贫开发报告(2016)》中披露的数据,中国农村贫困人口在37年间(1978―2015)总共减少了7.1亿,减幅高达92.8%,农村贫困发生率从97.5%下降到5.7%,降幅91.8%;1981―2012年,中国减少的贫困人口占到全球减少贫困人口的71.82%,减贫力度居全球前列。党的十以来,我国的扶贫工作驶上了快车道。2013年,我国尚有农村贫困人口8249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为8.5%。此后,每年减贫的人口都超过了1000万。到2016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已经下降到4335万人,比上年减少1240万人。中国减贫工作的卓越成就推动了全球贫困人口的下降。联合国发表的《千年发展目标2015年报告》显示,全球极端贫困人口已从1990年的19亿降至2015年的8.36亿,中国在其中的贡献率超过70%,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

“三轮驱动式”的中国扶贫模式

在近四十年的扶贫工作中,中国积累了丰富的扶贫经验。这其中既有政府的强力领导,也有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还有贫困者个人努力的结果。这种政府、社会与贫困者个人同时参与的“三轮驱动”扶贫模式要取得实效,既有赖于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也有赖于措施方法的不断创新。具体来说,“三轮驱动式”的中国扶贫模式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内容:

首先,政府的引领。从国内外的扶贫历史来看,政府在扶贫工作中始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且大多起着主导的作用。贫困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仅有可能对贫困者本人造成生存的风险,而且还有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冲击,因此,政府必须对贫困现象进行干预。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一世颁布了《济贫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有关扶贫济贫的完备法案,该法案所体现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政府要以积极作为的方式介入扶贫领域,干预贫困问题,从而部分地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此后,西方各国政府在扶贫工作中都体现了主导的地位,除了对年老、残疾等丧失劳动能力者给予社会救助外,还应采取多种措施激励有劳动能力的贫困者通过就业来脱离贫困状态。

改革开放后,中国政府提出了开发式扶贫的理念。开发式扶贫,即在国家必要支持下,利用贫困地区的自然资源,进行开发性生产建设,逐步形成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自我积累和发展能力,主要依靠自身力量解决温饱、脱贫致富。政府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一是通过制定扶贫计划或规划,对扶贫工作作出长远安排。二是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2016年,全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首次超过10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加到667亿元,比上年增长43.4%;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超过400亿元,比上年增长50%以上。三是出台多种扶贫措施,包括以工代赈、整体搬迁以及教育培训扶贫、金融扶贫、教育扶贫等。以以工代赈为例,1984年以来,我国先后实施了6批规模较大的“以工代赈计划”,已累计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约1430亿元,为参与工程建设的贫困群众发放劳务报酬约155亿元。四是强化地方领导责任。将扶贫任务纳入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内容,是增强地方领导责任心、提高扶贫领导力度的重要手段。除了要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外,2016年2月,中办、国办还专门印发了《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明确提出了“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其次,社会的积极参与。社会力量参与是推动扶贫工作的重要力量。鼓励和吸引更多非公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创业,由被动“输血”变主动“造血”,可以帮助贫困人口提高收入。社会公益组织积极参与到我国的扶贫事业中,开展了生存扶贫、技术扶贫、教育扶贫、幸福工程、人口扶贫、合作扶贫、文化扶贫、实物扶贫以及环境扶贫等多方面的活动。

最后,个人的努力奋斗。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离不开贫困者本人的配合和努力。事实上,许多贫困者通过主动参与劳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积极投身到“双创”活动中,最终摘掉了贫困的帽子。最近几年来,许多返乡农民变身农民企业家,不仅自己顺利脱贫,还带动一批人成功脱贫。

扶贫工作要防止急躁冒进

由于责任制的落实以及政治上的压力,许多地方在当前的扶贫工作中出现了急躁冒进的倾向。和过去抢“贫困县”“贫困区”帽子正好相反,现在一些地方又开始在脱贫速度上大比拼。事实上,中央对此问题已有察觉。比如根据十八届中央第十二轮巡视的反馈情况,在此轮被巡视的十二个省份中,有四个省份在扶贫工作上存在问题,其中陕西、云南两省则被指“急功近利”“急躁冒进”。

具体来说,扶贫工作中的急躁冒进主要表现在:

一是层层落实责任变成了层层加码扶贫进度。按照中央的要求,到2020年,全国要实现现有标准下农村地区的全面脱贫。但由于层层加码扶贫进度,脱贫时间越到基层越被缩短。中央要求5年办的事,有些省级单位就缩短到4年,到了县乡一级单位再次被压缩到2-3年。结果我们可以看到,过去几十年都没有实现的脱贫攻坚任务,一些地方在短短两三年的时间里就迅速实现了。这种“运动式”的扶贫,其真实效果令人怀疑。

二是过于重视“短平快”的项目,缺乏长远规划。为了在短期内达到增收脱贫的效果,一些地区在投资上强调“短平快”,图的是“立竿见影”。还有的地方、有的干部,仅以“授人以鱼”的方式捐款捐物,扶贫工作短期见了效,但长远难持续。不仅“穷根”难除,也很容易养出一批靠政策吃饭的“懒汉”,结果反倒是越扶越贫。

三是只重视“数字扶贫”,甚至不惜弄虚作假。比如将贫困户的收入调高一点,把贫困人口的数量减少一点。而这只需在纸上轻松动笔,就能把扶贫的数据更改,让贫困群众实现“提前脱贫”或“如期脱贫”。

四是乱指挥、瞎决策,人为剥夺贫困户自我脱贫的主动性、积极性。一些地方干部为达到快速脱贫的目的,代替农户思考,不顾他们的实际需求,自作主张、擅自决策,强迫向贫困户推广所谓的“新技术”“新品种”。这样既不容易得到贫困户的配合,又要冒技术和品种有可能失败的风险。

稳步推进,夯实扶贫根基

虽然中国的扶贫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客观地说,目前中国的扶贫形势依然很严峻。一方面,中国贫困人口的数量依然十分庞大。截至到2016年底,农村贫困人口还有超过4000万。此外,目前强调的贫困人群主要是r村地区,而城镇贫困问题也需要大力解决。根据民政部统计数据,2015年底,全国城市低保对象有1701.1万人。城乡贫困人口全部加起来的话,总规模仍有近6000万之多。另一方面, 当前我国的贫困出现新特点,给扶贫工作带来新的挑战。经过三十多年的扶贫攻坚工作,我国的农村贫困已经发生了由整体贫困转为局部贫困为主、由集中贫困转为分散贫困为主、由绝对贫困转为相对贫困为主的转变,“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较为突出。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我国的贫困标准已经超过了世界银行公布的贫困标准。和国际标准相比,中国的贫困标准要略高。世界银行2015年10月初宣布,按照购买力平价计算,将国际贫困线标准从此前的每人每天生活支出1.25美元上调至1.9美元。而中国的贫困标准2010年的不变价是2300元,2015年是2800元,按照购买力平价来算大约相当于2.2美元,可见中国的标准是略高于它的标准。当然,这与中国已步入中等收入国家的发展阶段有关。

需要注意的是,2020年后中国并不是从此就没有贫困现象了。贫困标准并非是一成不变的,中国政府每年要根据物价的指数、生活指数等,作必要的动态调整,基本上每年绝对数都要往上涨。而目前我国扶贫攻坚的任务是到2020年按照“现行标准”全部农村贫困人口要脱贫,而这个“现行标准”指的是2010年2300元贫困线的标准。即使是到了2020年,届时的贫困标准一定会根据实际情况再作调整,那个时候依然会有相当一部分的人口(最低收入中的5%-10%群体)依然处于贫困当中。也就是说,必须深刻认识到消除贫困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基于此,在未来的扶贫工作中,必须克服急功近利、急躁冒进思想,不能寄希望于“毕其功于一役”。而是要扎实推进、稳步落实,打牢扶贫攻坚战役的基础,从而为顺利完成扶贫目标创造条件。

首先,尽快构建扶贫攻坚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贫困者个人努力的“三轮驱动”协作扶贫模式,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扶贫过程中更加注重源头治贫,坚持走“造血式”“开发式”扶贫的路子,瞄准致贫根源,实施精准化识别、针对性扶持、动态化管理,着力从根源上解决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长远生计和持续发展。加强各种扶贫措施的协调,强化综合施策的管理,提高精准扶贫的精度。

其次,采取多种措施防止脱贫后返贫现象的发生。由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公共服务和产品的缺失导致暂时性贫困成为了新的问题,因医疗、教育、养老、低保等社会保障水平较低而导致农民返贫问题严重。根据国家贫困监测调查,我国农村贫困地区的低收入人口每年的返贫率在30%左右。因此,需要不断完善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贫困户自身的素质和技能,高度关注贫困的代际传递,切断贫困一代代传递下去的链条。

最后,加强对扶贫工作的评估和监督。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估,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使各项脱贫数据更加可靠、更加公正。扶贫成效考核除了贫困人口数量、贫困群众收入等脱贫“硬指标”外,也包括一些群众认不认可、满不满意的“软指标”。在精准帮扶考核内容中,考核指标为第三方评估产生的“群众满意度”,这意味着贫困群众在脱贫成效考核中也将拥有“发言权”,有效避免“数字脱贫”“被脱贫”现象。

(作者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扶贫工作者先进个人篇(5)

瑞金市云石山乡田心村的贫困户梁景福,原来会开农用车、会理发,小日子过得很红火。但是因车祸造成残疾后,失去劳动能力,家庭生活来源中断,生活日渐贫困,妻子与其离婚,他本人对生活失去信心。2016年,瑞金市“连心”干部与他结成帮扶对子后,帮助制定脱贫计划,给予健康扶贫、金融扶贫和兜底保障,增强了他战胜病魔、改变贫困的勇气和信心,他开始积极、乐观地面对生活,不到一年时间就成功脱贫。

据2015年初的统计数据,瑞金市有49个贫困村,贫困户25323户78914人。为了准确摸清贫困户底数,瑞金市先后3次组织了大规模的贫困调查和精准识别工作,制定《瑞金市精准识别工作实施意见》,利用干部下基层“连心、强基、模范”全覆盖机制,对贫困人口进行拉网式摸排,逐村逐户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在市、乡、村、组公示,累计清退、调整对象1357户4431人。近万名“连心”干部深入到每个贫困户家中,梳理出因病、因学、缺技术、缺劳力等12种致贫情形,依据不同的贫困原因,“连心”干部因户施策、全力帮扶。

2016年初,瑞金市精准扶贫工作法得到了时任省长鹿心社的充分肯定,省扶贫办专门下发了《关于印发瑞金市推进脱贫攻坚精准识别经验做法的通知》在全省推广。

三大战役力推扶贫

精准施策是搞好精准扶贫的关键。瑞金市突出打赢产业扶贫、安居扶贫、兜底扶贫三大战役。

在产业扶贫方面,以每个贫困村100万元、每户贫困户不少于1万元的标准,筹集了近3亿元产业扶贫资金,出台了油茶、蔬菜、脐橙等7类产业发展奖补政策,推出了油茶贷、产业扶贫信贷通、惠农信贷通等金融产品,累计发放产业扶贫信贷通、金穗油茶贷、财政惠农信贷通、农民住房产权抵押贷款计8.15亿元。成功打造了田坞片区万亩蔬菜基地、院溪村猕猴桃基地和华屋大棚蔬菜基地等近20个产业扶贫示范点,因地制宜发展了油茶11万亩、脐橙10万亩、烟叶2.53万亩、毛竹18.7万亩、商品蔬菜6.4万亩、花卉苗木7400多亩、养蜂420多户,产量达400吨,80%以上的贫困户享受了产业帮扶政策扶持,产业扶贫已成为该市贫困群众斩断穷根的主渠道。

安居扶贫方面,瑞金市对现有3万多名居住在条件恶劣的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的贫困人口,按照就近、方便和“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和梯度安置”的原则,开展整体搬迁、统一安置,逐步向经济开发区、中心乡镇和中心村转移。此外,将移民扶贫和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坯房改造、特色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引导移民发展大棚蔬菜、脐橙、烟叶、葡萄等特色产业,使移民搬得出、富得起。如今,全市共建起经开区集中安置点1个,中心乡镇安置点3个,中心村安置点7个,累计使移民群众558户搬出穷窝,圆安居梦。 江西省投Y集团公司出资300万元扶持叶坪乡大胜村建起农民“梦想家园”住房24套,免费提供给24户无房无子女的最贫困家庭。拔英乡红门村今年76岁的钟来秀奶奶一提到搬迁的事,就笑得合不拢嘴:“做梦都没想到,我这把年纪在大山里生活了一辈子,也能过上城里人生活,真是托共产党的福。”

兜底扶贫方面,瑞金全面落实低保、五保计划指标,构筑新农合补偿、大病保险补偿、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四道保障线,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标准符合病种的提高到50%,非病种提高到30%。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范围并由政府代缴。参保对象医疗费用先由新农合基本医保补偿,涉及第三方赔付的由第三方先行赔付,剩余金额由精准扶贫医疗补充商业保险补偿,最终的余额部分再由民政部门实施大病救助,贫困户自付部分大大减少。

叶坪乡大胜村贫困户杨发娇2016年住了3次医院花费2万多元,其中医保报销了1万多元,还有1万多元在省投资集团公司出资的精准扶贫基本医疗补充保险基金中报销95%,自己仅花了不到500元。

在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同时,瑞金还着力实施光伏扶贫、电商扶贫、生态扶贫、示范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就业等扶贫形式。壬田镇凤岗村86岁的廖秀英奶奶通过电子商务销售自制的咸鸭蛋,销往全国各地,一年就卖出200多万个咸鸭蛋,纯利润达18万元,不仅自己过上了好日子,还带领32户贫困户共同发展咸鸭蛋产业,户均年增收2万余元。

压责任,真扶贫

瑞金市把精准扶贫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以“书记工程”为抓手,构筑扶贫攻坚责任体系。

瑞金市制订出台《瑞金市精准扶贫考核办法》,明确各级书记在精准扶贫“思路谋划、任务部署、资金筹措、进度督办、问题协调、难点解决”等方面的具体任务,让各级书记真正成为扶贫工作思路的谋划者、破解问题的决策者、落实政策的带头者、推进工作的保障者,通过抓实“书记工程”为全市精准扶贫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全市共有4500名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18000户,一年来,累计帮扶扶贫项目8300个,帮扶资金423万元,提供致富信息11000余条,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7000多个,6888户贫困户摘掉了贫困帽子。

黄柏乡太坊村贫困户钟佳在结对干部杨媛的帮助下,流转土地20亩种植白莲,办理产业扶贫贴息贷款5万元,并参加了市里举办的白莲种植技术培训班,掌握了种植技术,白莲连年丰收,2015、2016年种莲收入都达10多万元,钟佳从一个贫困户迅速变成了小康户、莲老板。

求实效,真脱贫

一是加大脱贫攻坚投入。2016年,瑞金市财政整合各类财政资金1.33亿元投入脱贫攻坚。积极用好金融信贷平台,投入财政资金9521万元风险缓释金,开发了产业扶贫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等金融产品,每个贫困户贷款3-5万元,3年全额贴息,惠及8000余户贫困户,撬动金融资金6.1个亿用于贫困户发展产业,实现金融扶贫全覆盖,有效保障了脱贫攻坚的顺利推进。

二是创新脱贫退出机制。建立“干部算账、村级做账、社会中介核账、贫困户认账”机制,在实际工作中,瑞金市始终将“四账”管理工作法贯穿于省规定的贫困退出机制之中,切实加强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绩效考核激励,有效确保了贫困退出的精准度和规范化。

扶贫工作者先进个人篇(6)

一、学习科学发展观,不断适应新要求。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要在工作中体现先进性,首先要保持思想上的先进性。开展科学发展观集中教育活动要把加强理论武装放在突出位置,继续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学习教育活动成果,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牢记“两个务必”,自觉践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诱惑和侵蚀,培养高尚的生活情趣,树立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形象。要树立善于学习、终生学习的观念,通过学习坚定政治立场,提高理论素养,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积极向书本学,向先进地区学,向群众和实践学,吃透上级政策精神,借鉴经验和做法,掌握社情民意,为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做好知识和能力储备,学习是一种责任,一种义务,也是一种觉悟,一种境界。对于扶贫干部而言,提高执政能力是目标,提高创新能力是手段,提高学习能力是基础。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经济工作的基本理念、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竹溪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扶贫开发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机遇,有许多新精神、新要求,有许多新情况、新事物。社会的飞速发展,扶贫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我们每一个从事扶贫工作的同志都必须加强学习,提高素质,适应形势。否则,形势变化了,我们思想观念就会滞后;社会进步了,我们能力就会落伍;工作要求提高了,我们的就无法跟上。学习已成为当前我们最为紧迫、最为重要的任务。扶贫干部要勤于学习,深入钻研,特别是学习十六大以来我们党治政理国的新理念、新理论、新政策;学习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论述;学习国务院扶贫办及省扶贫办召开的重要会议和文件,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政策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争当扶贫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学习科学发展观,大兴扶贫调查研究。

开展科学发展观集中教育活动是新时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始终“走在前列,作出表率,争创一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冲锋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核心内容和本质体现。要把争当优秀扶贫干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作为一个硬性要求长期坚持,不断提高。党的性质、宗旨和地位决定了每个党员一生都要无私奉献,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时时处处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树立比学习、比服务、比成效、比贡献、比廉政、比创新的思想观念,就要在工作上保持先进性,遇到困难不退缩,碰到问题不害怕,对于得失不计较,面对成绩不骄傲。要强化服务意识,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入手,把党的根本宗旨切实落到各项工作中,做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自始至终围绕“三个走在前面”的要求,紧密结合我县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坚决破除各种思想障碍,树立以人为本,统筹协调的科学发展观,促进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

要结合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善于到问题多、困难大的地方去化解矛盾、开创局面、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切实解决扶贫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在理论学习、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思考、研究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积极为领导出主意、当参谋。要善于把学习、研究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开创工作的新局面。今年重点要抓好五个专题调研:一是全县农村贫困状况专题调研,进一步摸清农村贫困状况和致贫原因,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为争取第二轮农村扶贫政策奠定基础;二是生态移民调研,结合编制全省生态移民规划,全面调查摸清我县生态移民的对象、范围,提出移民安置的思路、途径和政策,为下一步争取生态移民政策奠定基础;三是扶贫到户专题调研,调查了解近年来扶贫项目到户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扶贫到户的政策建议;四是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专题调研,全面分析新阶段以来全县扶贫资金投入及使用效益状况,剖析问题,总结经验,完善监管措施,提高扶贫效益;五是乡镇一级扶贫工作职能定位问题研究,探索新形势下乡镇一级政府如何有效组织扶贫开发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三、学习科学发展观,理顺扶贫工作责任。

扶贫开发办公室是全县扶贫开发的综合机关,每个工作人员都有各自明确的职责,每个党员干部都要自觉投身于实践活动,加强学习,用科学的理论武 装头脑,指导实践,在平凡岗位上争取一流工作成绩。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开展工作,全心全意为领导、为基层、为群众搞好服务。要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坚持掌权为公,用权为民,依法行政、依规办事,规范行政行为,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服务。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机制,使办公室每一个工作人员做到“四不”,即:工作不在自己这里延误,差错不在自己这里发生,外来办事人员不在自己这里受冷漠,机关形象不在自己这里受损害。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统筹协调、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本领,高标准推进机关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促使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得到不断加强,工作程序不断规范,工作效率和机关效能不断提高。

当前,扶贫工作任务重、头绪多、难度大,扶贫部门如何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在推进扶贫开发中谋求更大的作为,关键要强化四个方面的责任:一是要强化贫困对象的认定之责。贫困对象是我们制定、落实、争取扶贫政策的基础和依据,认定贫困对象是我们扶贫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责。如果我们连区域内的贫困对象都认定不准、底子搞不清,就无从谈做好扶贫工作。要高度重视贫困监测工作,经常分析农民收入状况,加强与统计部门的联系沟通,掌握贫困人口的变化情况,把好贫困监测结果录入关和上报关。要把贫困对象作为我们制定扶贫政策、落实扶贫项目的重要依据,认真落实贫困对象对扶贫项目的选择权、扶贫政策的知情权、项目资金监管权和扶贫成果受益权。坚决防止“政策因贫困对象而来,项目离贫困对象而去”的现象。我们扶贫工作制定政策、落实项目,只要紧紧抓住了贫困对象,都不会出现大的偏移,更不会引起社会矛盾。二是要强化扶贫项目的核准之责。扶贫项目的核准申报,是整个扶贫工作的关键环节。扶贫的理念、扶贫的政策、扶贫的成效,最终都体现在项目上。选择什么样的项目、安排多少资金,直接反应了扶贫政策的取向、反应了我们是不是真扶贫、扶真贫,也影响项目能否有效落实。扶贫部门一定把住项目的核准关,提前做好调查摸底、考察论证,提前做好参谋协调,把基础工作做好做在先。要坚持以规划为依据,充分尊重村情民意,科学计划安排项目。对上报的项目一旦批复,要严格按文件落实,坚决杜绝擅自调整扶贫项目的现象。三是要强化项目实施的督导之责。要切实加强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跟踪指导、检查、督办,建立落实扶贫项目责任制、跟踪问责制,严把项目建设准入关、进度关、质量关和项目资金拨付关,确保项目落实到位、资金拨付到位、项目实施到位。四是要强化扶贫效果评估之责。考核评估是我们各级扶贫部门抓扶贫工作的重要手段。目前,省委、省政府出台的《贫困地区党政领导干部扶贫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制定的《重点村考核验收办法》,以及市委、市政府一系列加强扶贫开发工作方面的文件及实施办法等,这都是我们抓好扶贫工作的“尚方宝剑”。我们要善于借助这些政策、制度和机制,把扶贫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各级各部门,以此营造扶贫工作的大环境,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扶贫工作者先进个人篇(7)

吉林省有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0个贫困乡镇、84万贫困人口,扶贫任务十分艰巨。“十二五”期间,特别是党的十以来,吉林农信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加大产权融资、融智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让金融扶贫主力军作用越来越突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优先支持贫困县改制农商行。始终坚持把组建农商行作为化解风险、增强金融扶贫能力的重要手段,不断加大全省8个贫困县改制农商行进程,加快产权改革步伐。省联社共投入7亿元用于支持安图、汪清、靖宇、大安、和龙、通榆等六家联社改制。改制后,多投放贷款14.8亿元,五年累计缴纳税收5.1亿元,建设空白乡镇网点5个,有力地参与支持了金融扶贫。

优先为贫困县提供智力支持。几年来,吉林为贫困县及所在行社输送95名高管和专业人才。其中:省委组织部选派2名农信高管到大安、龙井市挂职副县长,省联社和农商行选派高管11人,从其他行社和监管部门选聘人才14人,选拔“千人工程”后备68人,为贫困县所在行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优先信贷支持贫困县产业发展。五年累计向全省8个贫困县发放贷款401亿元,支持贫困户44080户,农户贷款覆盖面76%,户均贷款额1.38万元。结合全省“三农”和县域经济特点,累计创新推出5大类160多种产品,其中农户类23种,中小企业信贷服务产品55种。在全国率先开办粮食直补资金担保贷款,目前8个贫困县贷款额7.9亿元。创新 “农户综合授信”、大型农机具、林权抵押贷款,累计发放10.9亿元,积极推广农业产业链金融模式。实施“一县一策”支持贫困县民生工程,通榆县联社探索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模式,建立“农村淘宝”体验区。汪清县联社扶持86个村发展木耳种植,为贫困县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提供了有效的资金保证。

优先为贫困县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在8个贫困县建立助农金融服务点798个,布设ATM、POS机数量1668个,实现市县乡村四级金融网点全覆盖;发放民工卡、社保卡4.5万张;与人民银行、中国银联共同研发推出全国首创的支付型创新产品“联银快付”业务,8个贫困县共布放终端270个、交易总金额22.4亿元、日均交易额达到831万元。

优先支持贫困县公益事业发展。积极扩大社会就业,面向偏远地区定向招收350名贫困农民子女帮助实现“求学梦”和“就业梦”。 其中,8个贫困县招收61名。省联社成立慈善基金会,累计向8个贫困县捐建希望小学及教育设备845万元;捐赠救护车以及消防器材等319万元。投放扶贫农业产业贷款57亿元,带动就业3.5万人次。低保资金36.5亿元、 25万农户。

创新举措助力精准扶贫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指出,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打好脱贫攻坚战,离不开金融。虽然吉林农信在精准扶贫工作上做了一些工作,但仍然存在个别基层行社重视不够、扶贫项目落实不精准、扶贫效果仍不理想,扶贫政策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不足等问题。金融精准扶贫必须提高扶贫精准度,必须要找到、找准“穷”根,抓住这个根本。吉林农信作为省内网点最多、服务范围最广、支农力度最大的地方金融机构,将建立“造血式”扶贫机制,激活内在动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让贫困农民上学不愁学费,种地有农信支持,看病有保险,致富有门路,建房有安居工程,努力实现上学梦、乐业梦、健康梦、致富梦、安居梦,坚决打好金融精准扶贫攻坚战。要重点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 “扶贫”与“脱贫”的关系。“扶贫”是硬指标,“脱贫”是需要彻底解决贫困问题,一字之差,谬之千里。要正确认识二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既要“扶贫”,更要“脱贫”。“脱贫”体现了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心。

二是处理好“输血”与“造血”的关系。“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在实施精准扶贫、为贫困地区 “输血”的同时,更要注重强化自身“造血”功能,加快联社到农商行的转变,加快推动农商行上市转型,加快推进全国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试点进程。

三是处理好“粗放”与“精准”的关系。要改变过去粗放的扶贫方式,强调精准定向、定县、定人口、定目标,通过建档立卡等基础性工程,确保真正实现扶贫到村、脱贫到户。

四是处理好支持8个贫困县与其他县的关系。全省84万贫困人口分布在各地,必须要有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在重点做好8个贫困县精准扶贫的同时,统筹兼顾好全省其他县(市)区贫困人口的扶贫工作。既抓住“关键”,又抓好“全面”,两者兼顾,不可偏废。

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程中,吉林农信将大力实施产权改革扶贫、信贷资金扶贫、教育医疗扶贫、互联网金融扶贫、慈善救助扶贫等“五大扶贫工程”,从“大水漫灌”转向“精准滴灌”,为“中国梦”的吉林篇章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扶贫工作者先进个人篇(8)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加快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村扶贫开发,是指国家和社会各界通过财政支持、产业扶持、挂钩帮扶、生态补偿、社会捐赠,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教育、医疗、卫生条件,促进就业创业等措施,帮助扶贫对象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活动。

第三条 农村扶贫开发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绿色发展、精准施策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落实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农村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的10月17日国家扶贫日组织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宣传教育等活动。

第六条 鼓励支持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依法参与农村扶贫开发。

对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扶贫对象

第七条 扶贫对象是指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现行标准识别、认定的贫困户、贫困村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设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级现行标准线,制定本辖区内贫困户、贫困村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贫标准。

第八条 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有进有退的管理机制。贫困户、贫困村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识别、认定和退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贫困户按照下列程序确定:

(一)村民委员会在本村公布贫困户申报公告;

(二)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民委员会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包村干部)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四)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贫困户名单,分别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各行政村进行公告。

村民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审核结果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公示复核结果。

农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第十条 贫困户的退出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民委员会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包村干部)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确认后,在所在乡(镇)和行政村公告退出,同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第十一条 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且符合省定贫困村脱贫标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拟退出村名单,在乡(镇)和所在村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退出,并报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 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且达到省定脱贫标准的,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申请,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批准退出。

第十三条 达到现行脱贫标准的扶贫对象,按照规定程序退出后,脱贫攻坚期内继续执行现行的扶贫政策。对提前退出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给予表彰奖励,对提前退出的贫困村各地可制定相应奖励政策。

第十四条 健全和完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贫困户、贫困村信息由乡(镇)人民政府采集,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信息由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机构采集。采集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第三章 扶贫开发措施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开发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其他专项发展规划,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相衔接,优先保障农村扶贫开发需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居住在偏僻自然村、地灾隐患点、生态与自然保护区等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且有搬迁意愿的农村人口,加快实施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方筹措资金,对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建房和集中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资金补助。

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范围;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优先保障造福工程易地搬迁用地需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涉及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的乡(镇)、村,应当优先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编制或者修改乡(镇)、村规划;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相关规费的减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

第十八条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扶贫,发展扶贫普惠金融,为扶贫对象提供符合贫困地区贫困户特点和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加大信贷投入,运用国家扶贫再贷款政策,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

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为贫困户提供无抵押小额贷款担保。

第十九条 贫困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发挥区域和资源优势,培育壮大特色主导产业,统筹发展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林下经济、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农村产业,加快建立一批贫困户参与度高的绿色生态特色产业基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贫困户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其与贫困户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农村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就业技能;加大对贫困地区返乡农民工和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的扶持力度,拓展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空间。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各级教育经费应当向贫困地区、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巩固提高教育发展水平。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加快技术成果转化,选派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实施文化扶贫工程,推动文化惠民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文化供需对接。加强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扶贫范围,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贫困人口就医费用给予救助帮扶。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与农村扶贫开发相衔接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对因灾因病等陷入暂时性贫困人口提供受灾人员救助或者临时救助;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实施关怀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实行扶贫脱贫。

第二十六条 优先实施农村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渔港、饮水安全、危房改造、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广播电视、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信息化推广应用,改善农村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 探索建立贫困村、贫困户资产性收益增收机制。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或贫困户,带动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获得稳定收益。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扶贫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加大贫困地区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补偿标准。完善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干部驻村、部门帮扶、资金捆绑、政策支持办法,建立健全驻村帮扶工作机制,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

将贫困村优先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范畴,大力开展贫困村村庄整治,加快推进贫困村人居环境建设。

第三十条 完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挂钩帮扶制度,落实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工作,推进产业园区共建,加大山海干部交流力度,健全服务协调机制,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及其他机构开展农村扶贫开发交流合作。

第四章 资金与项目管理

第三十二条 农村扶贫开发资金来源:

(一)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行业扶贫资金;

(三)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定点帮扶资金;

(四)金融机构的扶贫贷款;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扶贫资金;

(六)其他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的资金。

第三十三条 省级财政和设区市级财政加大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应当在现有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基础上,加大对贫困村的财政扶持力度。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扶贫专项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归并可以整合的相关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按照因素测算、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实施计划等进行分配。重大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行业扶贫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农村扶贫开发规划、行业规划和任务进行安排。

社会捐赠资金的安排使用应当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向捐赠者告知资金使用情况,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绩效考核评价。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科学论证,因地制宜确定和落实农村扶贫开发项目。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承担项目责任,建立合同管理,执行公示公告、竣工验收、绩效评价、档案登记、后续管理等制度。

经批准的农村扶贫开发项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第三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项目资产管护制度,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所形成的设施、设备和资产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非法占用或者擅自处置。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以及发展和改革、审计、财政部门应当开展对扶贫政策措施、扶贫规划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管理落实情况等专项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和统计调查部门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动态监测评估。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说明情况,提供农村扶贫开发活动有关账册、单据、文件、记录和其他资料;

(二)检查与农村扶贫开发活动有关的场所;

(三)责令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四)对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可以申请有关部门先行登记保存。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变更扶贫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项目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停止项目实施,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非法占用或者处置扶贫开发项目设施、设备和资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 承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职责,未完成农村扶贫开发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批评,责令限期完成,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扶贫工作者先进个人篇(9)

近年来,玉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照“围绕扶贫抓党建、抓好党建促脱贫”的思路,聚焦“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凝聚各方力量,以“铁人先锋”行动引领健康玉门发展,使健康扶贫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1、高度重视,打造健康扶贫新模式。成立了由局党组成员、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党员业务骨干组成的卫计系统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健康扶贫工作动员会、健康扶贫工作推进会和健康扶贫政策培训会,明确目标,理清职责,分解任务,夯实责任,建立了以“局领导+股室+县级医疗队+乡镇卫生院”的党建+健康扶贫挂钩联系制度新模式,局党组称员分片指导乡镇切实抓好健康扶贫工作,确保政策落地100%,贫困户覆盖100%。

2、强化宣传,提高扶贫政策知晓率。一是使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授课PPT,深入各乡镇开展县处级挂钩领导、乡镇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市乡村三级医务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培训场次达20余场,培训人员达6500多人次。先后印发了玉门市扶贫政策宣传折页、宣传品等10万余册。同时,通过基层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走村入户、家庭医生团队上门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对住院患者的面对面宣传,让贫困群众了解健康扶贫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重点让群众记住“打针看病不发愁、医疗保险政府交;住院不用交押金、出院基本全报销;家庭医生上门来,送医送药送健康”3句话,记住包挂干部、工作队员和家庭医生3类贴心人。将健康扶贫政策普及到千家万户,不断提高贫困户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二是深入开展健康扶贫冬季暖心服务活动,抽调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专家组建了12支健康扶贫小分队,把健康扶贫工作作为卫计系统党组织活动主题,深入全市12个乡镇开展健康扶贫工作及相关政策宣传,累计开展义诊130次,免费送医送药价值3万余元,服务人次达1.5万人。三是多措并举,全方位抓实抓好信息宣传工作,挖掘党建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进行广泛、全面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和关注度,积极引导贫困人口科学合理就医。

扶贫工作者先进个人篇(10)

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86年第一次大规模调整扶贫开发政策至今,我国的扶贫工作已经历了30多个年头,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我国目前仍有7000多万贫困人口。如何在2020年这个时间节点前让这7000万群众实现脱贫,是“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一环和最艰巨的任务之一。笔者认为,探索和创新新的扶贫方式,对夺取扶贫攻坚战的胜利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一、我国扶贫工作的成就及存在的问题

(一)取得的成就

由于历史的原因,贫困是全国特别是广大农村普遍面临的问题。改革开放后,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积极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让全国6.6亿人脱离了贫困,解决了温饱,现正大步向小康迈进。

(二)存在的问题

然而,在扶贫工作局势大好的同时,我国一些地区30多年贫困未改,甚至出现“越扶越贫”、“年年扶贫年年贫”或“脱贫返贫”的怪现象。在国家对扶贫工作高度重视,扶贫力度不断加大,扶贫工作不断向重点化、精准化方向发展的形势下,为什么还会出现这些怪现象呢?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笔者认为,其中不可忽视的是传统扶贫方式存在缺陷和弊端,还需不断改进与完善。

二、填鸭式、输血式扶贫的缺陷和弊端

(一)“越扶越贫”、“年年扶贫年年贫”怪现象

说起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很多人想到的就是他们缺钱少物,于是,扶贫往往就是给钱给物,但却“越扶越贫”、“年年扶贫年年贫”。给钱给物的扶贫只能解一时之需,没有真正激发扶贫对象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反而助长了他们“等、靠、要”的思想和懒惰的习性。大量的实例告诉我们:在贫困地区,有的村民目光短浅,拿到扶贫款之后大吃大喝,尽情享乐,挥霍一空,而不是用于购置和改善生产设备,学习和提高生产技能,甚至使他们懒惰和依赖的恶劣习性进一步助长。有些贫困户,房前屋后都是竹林,竹子长得郁郁葱葱,自己却穷得连双吃饭的筷子都没有,这样的人不是“真贫”是“真懒”。因总理在任10年间三次访问,河北偏桥村被誉为“总理扶贫村”。因总理一句“变化是有,但不大”的感慨而引发河北省、市、县三级政府竞相帮扶。但遗憾的是,10年间的亿元扶贫资金并没有使偏桥村集体脱贫,相反,输血式扶贫带动的旅游业、种养殖业都相继“黄了”,偏桥村陷入维护经费不足及村民致富无力的困境。

(二)“脱贫返贫”怪现象

在全国开展扶贫工作的过程中,也曾有这样令人难以置信的“脱贫返贫”怪现象:一些已经脱贫的地区主动要求“返贫”,摒弃貌似辉煌的“小康县”,转而追求能带来实际利益的贫困县。“小康县”为什么要主动“返贫”?无非就是想获得丰厚的资金、项目以及政策扶助。不论是“越扶越贫”或是“脱贫返贫”,这些“怪现象”都共同暴露了当前扶贫开发政策的一大弊端,即扶贫很大程度是是对贫困地区及贫困人口给予物质、资金、项目以及政策扶持,说白了就是以送钱送物为主,基本上属于“输血式扶贫”,“填鸭式扶贫”。毋庸置疑,传统的填鸭式、输血式扶贫,对于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脱贫”曾发挥过非常重要的作用。当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恶劣无力改变时,国家和政府给予适当的物质支持帮助他们改变现状、度过难关,是应该的,也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如果这样的扶贫方式使扶贫对象养成了依赖性,把国家和政府的扶助看成是理所当然,那就是不可取的了。

三、扶志与扶智,新时期扶贫工作的有力法宝

当前的扶贫工作,打的是攻坚战,“啃的是硬骨头”,讲的是成效。因此,在加大扶贫力度的同时,更应转变扶贫理念,注重扶贫方式的转变。变救济式扶贫为开发式扶贫,变粗放式扶贫为精准式扶贫。而扶志与扶智也是精准扶贫的重点与难点所在。

(一)扶志

导致贫困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自然条件恶劣导致的“资源型贫困”;有的是因为缺乏劳动技能导致的“能力型贫困”,有的是“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还有一种最令人痛恨的就是缺少志气、好吃懒做的“失志型贫困”,这样的贫困在贫困人口中并不鲜见,甚至是普遍的现象。对于失志型贫困,如果只是一味地“输血式”扶贫,并不能帮助他们从根本上消除贫困。既然失志,首要的就是要扶志,除了必要的金钱和物质扶持,更应加强从思想上和精神上对他们进行帮扶,帮助其树立脱贫致富的信心。“只要有信心,黄土变成金”。23年前,也就是1992年7月,聚焦扶贫工作的著作《摆脱贫困》首次出版,在该书多处强调,“弱鸟可望先飞,至贫可能先富,但能否实现‘先飞’、‘先富’,首先要看我们头脑里有无这种意识”。有了脱贫的信心和勇气,就会化身行动,自己积极去创造条件脱贫,而不是一味地“等靠要”。

扶志,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进家入户,谈心谈话

这就要求扶贫工作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舍得花时间,放下身份,与贫困户群众拉家常,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实实在在的关怀及党和政府对他们的重视。

2.励志电影或专题讲座

在重大节假日或当地重要纪念日组织播放励志题材电影或举办专题励志讲座,既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又能丰富农民的业余文化生活,还能对农民进行生动的励志教育,帮助他们树立脱贫致富的志向和信心,变政府“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让其明白其实人穷不可怕,怕的就是志短。

3.表彰身边的致富典型

俗话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对致富典型进行表彰,对贫困人员来说就是活生生的励志教育,比励志电影和励志讲座更直观更生动,更能激发他们脱贫致富的信心。

(二)扶智

如果把资金帮扶比喻为“输血”式扶贫,那作为智力帮扶的扶志就是“造血”式扶贫。“输血”式扶贫只能解一时之需,而“造血”式扶贫才是长久之计。

1.加强对基础教育的扶助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更是贫困地区的未来。因此,扶智更要从娃娃扶起。贫困地区的基础教育设施往往比较落后,教学环境较差,师资力量不足,不利于贫困地区孩子上学受教育也不利于改变贫困地区的贫困面貌。

2.加强对农民知识、技能的培训

知识改变命运。这句话对知识、技能缺乏的贫困人员来说尤其适用。在志气扶起来之后,一些有志于脱贫致富的人苦于知识和技能的贫乏而致富无路。这就需要当地党委和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扶贫计划,安排能保证完成计划的人力物力财力,有针对性地对失志人员进行专项教育培训,如果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有组织有计划的对其进行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无异于给了他们一把通向致富大门的钥匙。

3.加强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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