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例会会议纪要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28 15:28:13

监理例会会议纪要

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篇(1)

表号:fcpm∕qr-5.5.3-02

第一次工地例会 编号:gd-tyu-lhjy-001会议地点__*工程部会议室会议时间20__-6-23上午9:00主持人__*参加单位及人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第一项、由甲方介绍各方人员:建设单位人员__*:广电置业有限公司副总 __*:广电置业有限公司总工  __*:工程部经理__*:工程部副经理____:ⅳ标段负责人 ____:资料员 监理单位人员:__*: 总监 __*:土建监理 董__*:土建监理__兴:土建监理__*:安装监理__*: 资料员施工单位人员:__*:项目经理 __* :项目执行经理  __*:项目总工 __* :质检员 ____正:工程部经理第二项、介绍本工程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所确定的控制目标监理公司总监__*: 本工程的进度目标以合同工期为准;质量目标以合同约定为准;安全目标必须达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造价以合同规定执行。第三项、介绍监理工作基本程序和方法及本工程管理规定监理公司总监__*:本工程计划于20__年6月26日开工,为圆满实现工程质量、工期、投资、安全的控制目标,执行合同约定,“优质”、“高效”、“快速”地完成总任务,要将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做好,特进行以下交底,望参建各方认真遵守执行。一、有关管理制度1)会议制度a 工程例会1会议时间:每星期五的上午10:00时在规定地点召开工程例会,例会由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2参加人员: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主管工程师;监理方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人员;施工方总包和分包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主管、质量、安全负责人。3会议议程:1)落实上周例会要求及决议情况;2)施工单位提出未完成的原因、采取的弥补措施以及需要甲方、监理协调解决的问题;3)监理对上周的施工情况小结:1周计划完成情况:a、周计划未完成实际完成比例;b、未完成原因采取了那些弥补措施,实际效果如何?c、处理办法及责任划分。2月末的月计划总结及相应的奖罚情况等;3质量:存在的质量缺陷及相应的决定;4安全文明:总结现场安全文明方面存在的不足、隐患及处理决定、安全文明检查通报。4例会纪要由监理公司记录整理并于两日内报建设单位工程部。4)会议纪律a按时参加会议,迟到一次罚款100元,迟到超过10分钟罚款200元,旷会者每次罚款500元,累计旷会超过两次的加倍处罚。b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在会前书面向监理部请假,电话请假无效;有得连续两次请假,否则将按旷会论处。c会议期间不得随意外出,手机务必设为振动状态或关机,否则罚款一次50元。确有必要接听时务必低声并简短、扼要、不得影响开会,否则每次罚款100元。d各项目部最迟不得晚于周五上午9:00把下周计划监理单位的意见报到建设单位工程部。每月的25日前把下月计划报建设单位工程部,否则将给予500元罚款,累计超过两次的(不包括两次)加倍处罚。所报周计划、月计划施工单位需注明:保障计划的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可能会影响计划的事宜。e各项目部应于会议前作好充分准备,提出的问题应明确、条理清淅,就上周要求未完成原因以书面形式报监理部,会上不再重复汇报。重点汇报拟采取的措施及须甲方、监理协调的问题,否则将提出批评。f以上各项处罚要求现金当场兑现,迟交一天加倍处罚。以上各条对与会人员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方认真贯彻执行。b 专题会议1)在施工中出现的专业性质量、技术、设备、材料等单一问题,需要有关责任方的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一般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被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准时到会,会议做出的决定有关责任方应认真执行,否则,按例会规定给予处罚。对不执行决定的单位给予500—5000元的罚款。2)行文制度a 工程各参建单位互相行文时都应用收、发文簿进行收、发文登记,以利于查找。b 工程各参建单位互相发文均应无条件签收,收到后如对文件内容有异议,可用报告、联系单等文件形式提出理由和意见,不得拒收或不签收,否则给予拒收单位3000元的罚款。c 各单位对文件均应分类归档妥善管理。d 各种月报表,每月25日前必须报给监理和建设单位,周报每星期五上午10:00点前必须报到,否则罚款200元。3)管理制度a 施工人员管理制度1施工管理人员的配备、调入、调出,施工项目部应事先书面通知监理,管理人员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变动。项目经理、付经理、技术总工、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试验员等主要人员未经监理和建设单位许可,擅离工地,处罚承包单位500-1000元。2各施工项目经理、主管工程师应在现场坚守工作岗位,有事离开施工现场一天以上的,应向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请假。b 施工机械和工程设备的管理制度1各项目部进场的施工机械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安装,并对大型机械建档管理,高层塔吊、施工电梯的安装应由安装资格证书的专业安装单位安装,经安全监督部门检查合格后发合格证书,复印件及时报给建设单位和监理备查。 2施工机械使用应实行挂牌制,“机械的安全作规程”、“操作者的岗位责任制”,机械名称、型号、功率、厂家、操作人员姓名都应标明。3工程设备进场时,由订货方负责安放,开箱前由订货方组织监理、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检查货单等资料与包装箱的标注是否一致,外包装有无损伤,开箱时安装单位和订货单位应认真检查校对零部件、资料等,认真做好开箱记录,有问题应共同查清认证,并向厂家提出。c 建立施工现场统一管理的制度1在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和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及特殊情况下的指挥和调动,对无故不服从和违抗者,酌情给予100—500元的罚款。2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安全、文明施工、治安的工作统一由总包单位管理,各分包、专业施工单位进场后,怎样与总包单位配合,由双方协商解决,总包单位要价应合理并符合规定,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管理。二、工程施工管理1)工程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标准及地方政府的有关各项规定。2)按照施工图纸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和修改文件精心组织施工。3)在未得到设计变更通知前,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动原设计。4)施工单位为了方便施工,在不影响原设计安全和质量的情况下,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技术主管工程师可用“技术核定单”的形式提出增加或减少原设计的改动报告,此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批准签字后,再报给设计单位,在未得到批准前,不得按核定单施工。5)认真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a 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图纸会审,由承包单位整理“图纸会审纪要”,经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纪要”生效,成为正式设计文件。b承包单位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内容齐全,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配备得力,施工方案措施得力,施工计划科学可行,技术措施、质量措施、安全措施符合实际,施工组织设计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工地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为无效“施工组织设计”。c承包单位在进驻施工现场前,应根据工程位置、周边建筑物、道路、水、电源位置等现场情况,绘制出“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要求施工设施、料场、加工场、施工机械、水电路走向等的安排应安全、经济合理。该平面图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工地负责人同意后,绘制彩色图纸,放大后在建设单位现场办公室、监理办公室、承包单位办公室、会议室墙上张挂。d承包单位根据经批准的“总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图”进行放大,在建设单位、监理机构、施工单位的办公室和会议室进行张挂。e 承包单位根据其施工组织设计中机械设备、机工具计划,编制满足工程分阶段施工需要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的进场计划。此计划应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批准同意,进场的设备、机具必须保证计划数量,保证完好率,能够正常运转,不合格的机械设备禁止进场。f 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量的需要,提前做好施工用料和工程用料的材料计划,该计划应报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审查批准。基础和主体施工使用的模板材料必须是优质,禁止采用劣质和不合格材料,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停止使用。g 承包单位的工程项目部的施工组织要合理,管理部门的制度要齐全,劳务队的选择、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素质都必须满足工程施工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对那些不适应工程和管理需要的管理人员和劳务队及施工人员,监理和建设单位根据其问题程度,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更换或做出清出施工现场或给予经济处罚的决定。h 为严格要求施工队伍的素质,总包单位在选用分包施工队伍时,必须事先进行考查,并将考察情况和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等资料报告给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视为未经批准的施工队伍,不准进场施工,未经审批擅自使用对承包单位给予经济处罚。三、进度控制计划管理工程计划管理采取周检查、月考核、总目标控制的办法。1)施工计划的编制a 总包单位根据承包合同总工期目标,即具体竣工日期,结合工程情况:施工阶段的划分,工序之间的衔接,分段工期的确定,劳动力的配备等进行倒排工期,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工程施工总网络计划,经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确认批准,即作为合同条件的一部分。b 各单位工程,施工单位根据总计划的阶段工期安排,合理编制出“月施工进度计划”。c 各施工单位,根据月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对每周计划的分项工程施工情况,编制出“周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周计划的编制,项目名称要细化、具体、时间安排准确可行。d 计划编制原则, 周计划保证月计划的完成和超额完成,月计划要保证总目标的实施,只准提前不准滞后。2)计划管理为不让计划流于形式,保证按时竣工,必须严格计划管理。a 计划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总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施工现场进度及计划管理具体责任人为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承包单位工程计划负责人。b 周、月计划的编制、上报由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月、周计划的批准、组织实施由承包单位施工主要负责人负责;监理对月、周计划的管理检查提出奖罚意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月、周计划的审批、讲评、奖罚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建设单位对月、周计划管理检查提出奖罚意见由主管工程师负责;建设单位对月、周计划审批、讲评、奖罚由工程部经理负责。c 周计划管理实行周检查,施工单位每周编制的周计划报表同时应报给监理和建设单位各一份,在每周五的工程例会,项目经理要汇报本周计划完成情况,下周计划安排情况,对本周未完项目原因进行具体分析,并要提出采取什么措施进行补救。建设单位和监理具体负责人应给予证实和提出意见,主要负责人应给予讲评。d 月计划实行考核、进行奖罚。承包单位在每月的25日止要编制3个报表:①“本月计划完成情况报表”;②“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③下月施工劳动力、机械、主要材料投入计划。考核依据是当月计划完成情况报表:1)本报表的工程项目与月计划报表是否一致;2)本月完成的工程项目质量是否合格;3)本月计划项目100%的完成为完成月计划。具体的奖罚办法需经建设单位、监理机构和承包单位共同协商确定,以下方案供参考。e 月计划完成的百分率,以项目数为计算单位。计算方法:实际完成项目数/计划项目数×100%=完成计划百分率。细则决定:10个百分点为一个奖罚台阶,完成月计划100%不罚不奖。f 施工进度月计划完成率实行的奖罚金,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签署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批准,再由建设单位工程部财务部门从应付施工方工程款额中增减。g 为保证月计划的完成,必须加大“周计划”的管理力度。1周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时间为本周星期五到下周星期四。2检查周计划的内容:一是各计划项目完成情况,分析未完成项目原因,制定改进措施。3检查周施工进度计划时如发现同一施工项目连续两周未完成计划给予20__元罚款,一个施工项目连续三周未完成计划,给予4000元罚款;如果是2个项目连续两周未完成计划给予4000元罚款,连续 三周未完成给予8000元的罚款。4到月末实行“月施工进度计划考核”时,施工单位完成上个月施工进度计划,在这种情况下,将各周因未完成计划所受到的罚款一笔勾消。如果超额完成月计划,按上述月计划奖励办法金额给予奖励。3)承包单位未完成月计划的原因系其他单位造成,则延误工期的处罚由责任单位承担。4)承包单位未按计划时间组织材料进场造成工期延误,初次给予500元的处罚,再次出现此类情况加倍处罚,因此类问题造成的总工期延误按合同规定执行。5)建设单位局部调整施工计划中的部分项目,承包单位应据此及时调整本专业的相关计划。6)为保证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承包单位应及时作好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隐蔽工程报验,并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四、强化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1)施工班组应设质量员,工序、工种、工段应设立质量监督员;项目部应设专职质量检查员。承包单位专职质检员名单需上报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时,承包单位应提前一周报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同意。专职质检员的责任应明确规定,充分发挥他们的质量管理作用。如检查发现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的,少一岗或缺一人的项目部罚现金1000元。2)施工过程中严格进行质量控制,全面实行“三检查”,即施工班组的“自检”,工序或工种之间的“互检”、“交接检”,项目部的“专检”。要求三检制应起到实际作用,做到有检查,有纪录,有措施,有结果。3)承包单位严格执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加强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及技术培训。4)强化工程材料质量报验制度,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进场施工单位应将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产地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报验。钢材水泥化工等重要材料应进行复验,抽样取样应有监理人员参加见证,对材料进场超过24小时不报验的,超一天给予罚款(现金)500元,二天罚款1000元的处理。取样复验应在二天内进行,同样每超过一天罚款500元。5)工程施工禁止使用不合格材料,如发现一次使用不合格材料罚款20__元,同时对造成工程质量下降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要按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对责任人同时进行重罚。6)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报验和验收制度。a 工程完工时承包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自检自验,合格后由专职质检员及时向监理报验,报验资料应符合规定、齐全。分项及检验批工程的验收,必须由承包单位技术质量责任人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各方相关人员签字认可,承包单位可转入下道工序。如违背以上规定,报验超过8小时的罚个人200元,报验资料不符合规定、不齐全的罚具体责任人200元,如不经报验检查私自转入下道工序施工的,罚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各500元,罚项目质检员200元。同时承包单位采取措施进行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b 隐蔽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设计和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完工后承包单位要及时进行整理资料向监理工程师报验,否则除执行3.3.3.1条款外对施工项目部给予10000元罚款(从工程款中扣减)同时施工方必须采取返工措施,对隐蔽部位进行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单位自负。c 分部和子分部工程完工后,由总包单位负责整理资料,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监理报验,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各方负责人参加,进行分部和子分部工程完成的质量验收检查。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装修分部和安装分部的验收,应事先由承包单位通知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参加。d 单位工程完工时,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总工在主体工程质量自验收软件(资料)、硬件(工程)合格后及时向监理报验,工程档案资料预先报给行政质监部门审阅,同时监理整理编写相关文件资料,齐全后向建设单位报告,由建设单位通知工程五大责任主体和政府质监部门参加,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在正式验收前,监理机构组织预验收为验收打基础。7)严格工程放线和材料检验制度a 基础、楼层、道路等施工放线,必须做到坐标、高程控制点正确,增设的控制点计算准确,测量仪器应校正准确,测量的成果应反复检验核对,无误后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检查签字后,方可进行具体施工操作。对未经监理和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放线视为不合格放线,对责任人视情况酌情给予一定金额的罚款。b 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商砼和现场搅拌砼的材料质量、计量器具准确度、配合比使用进行检查,确保砼强度质量是技术、质量负责人的直接管理责任,如果发现不认真执行配合比对操作人罚款200元,对不过秤(用体积比)的发现一次对操作者每人罚款200元,对计量器具配备不齐的罚项目部5000元(从工程款中扣),砼搅拌站所出现的质量问题与管理责任有直接关系的罚直接责任人100—500元。c 现场进行砼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安排专职取样员制作砼试块,制作应符合有关规定,且应有监理人员见证。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罚操作人200元,罚直接管理责任人100元。d 砼强度试块的养护按规定进行,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必须放到砼构件中相同养护,如发现不同,罚直接管理责任人200元。e 砼和砂浆强度试块28天龄期到期时应及时送实验室试验,不准超过三天送验,如超三天,多一天罚实验员100元,二天罚200元。8)认真执行“监理通知单”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质量、安全隐患,为避免问题的出现或问题的扩大应及时制止,对已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立即令其整改或停工,向承包单位下发“监理通知单”,承包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并应把执行的结果用书面反馈给监理单位。监理通知单规定了整改部位的整改时限和书面反馈送达时间,未按规定时间整改,久拖不改和不按时反馈整改结果,对承包单位每次处罚1000元。对监理通知单执行不力、二次复验仍存在问题的给予承包单位罚款5000元(从工程款中扣),对直接施工责任人罚款500元。五、投资控制及工程计量、变更管理1)承包单位每月申报的工程量,必须是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监理机构审核后总监审定、签署工程支付证书。未经监理验收的工程或验收不合格正在整改的工程不得申报。2)设计单位对原设计提出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应经监理机构审查后,由建设单位转交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设计变更文件经建设单位、监理机构和承包单位共同签字方可生效。3)承包单位的技术核定单应提交设计院审核签字,并经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签字方可施工。4)承包单位申报、要求监理核定的工程量,必须验收资料齐全,资料符合验收要求并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计量范围。5)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需经建设单位、监理机构和承包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承包单位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向监理机构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14天内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承包单位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规范及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施工的规定,搞好工程的安全生产施工,确保无重大人身、设备安全事故是安全目标。施工单位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争创省市级“安全文明施工工地”。2)承包单位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各种施工安全 规章制度,建立安全保证体系,按工程规模和安全法的要求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员。安全责任到人,加强安全教育,搞好安全防护,加大安全投入,配备安全防火器具、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设施,不但配备、安装及时到位,而且应做到防护有效。对施工作业不带安全帽者罚款5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罚款100元。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a 施工班组应每天上班前施工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并每天进行安全自查自改活动。b 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教育要有记录。c 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必须是项目经理亲自主抓,并把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监理和建设单位书面报告。 d 每半个月对整个工地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抓,检查情况可发纪要或通报。e 文明施工应按省市有关规定认真执行。 f 整个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分包单位有权进行按规定罚款,罚款金额用于公共卫生和职工福利方面。g 定期向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活动情况。4)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应常抓不懈,功夫用在平时,应使全体施工人员人人重视、个个参与。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平时的安全巡查,发现不安全的隐患及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承包单位,并按工地制定的安全监理细则(另行编制)给予处罚。5)安全事故的处理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原则上按国家和上级政府的规定执行。如果本施工现场发生了火灾或机械人身安全事故时,施工现场的负责人一是立即以最快速度,最大限度的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安全事故抢救,必要时立即通知市里救护部门来现场抢救,原则是把损失和危险降到最小程度,二是同时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需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及时报告。同时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酌情对事故单位给予5000—30000元的罚款,对事故责任人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中建一局关总:1、项目部办公楼、宿舍楼正在抓紧时间建设,工程现场24小时有管理人员值班。2、平面控制线将重新进行复测,保证本星期六报验。3、各种方案包括雨季施工方案、现场排水、挡土墙等方案在总公司正在编制制作,将于近期上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4、专门定做的配电箱晚几天到达现场。暂用旧配电箱,并保证用电安全。5、3#楼基坑支护栏杆不符合要求,希望原施工单位整改后再进行交接。中建一局朱工:1、雨季将至,上报的水泵、草袋、铁锨、沙子等防汛用具均已到场;2、上报的资料坚决杜绝不规范的格式,一律采用正式表格;3、计划安排责任到人,将实行明确的奖罚制度。与会人员对本会议纪要如有异议, 请于收到纪要二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将视为认可执行并存档。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____监理部整理 20__年6月23日

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篇(2)

一、主要职能

围绕加强对全县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和股级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选拔任用工作,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任务是:学习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文件,有关领导的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通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或提出建议;交流加强干部监督的做法和成效,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通报拟出的有关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听取意见;协调涉及多部门参加的有关工作;研究落实县委交办的有关事宜。

二、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人事局、县审计局、县局等部门组成。

三、联席会议信息沟通的主要内容

1、县纪委(监察局)

通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干部违纪案件的综合分析情况、典型案例及群众反映干部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情况。

2、县委组织部

通报组织部受理的群众举报干部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及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

3、县法院

通报法官队伍建设及干部违法犯罪案件审判的综合分析情况。

4、县检察院

通报检察官队伍建设及对干部违法犯罪特别是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和的综合分析情况。

5、县公安局

通报公安队伍建设情况及干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综合分析情况。

6、县人事局

通报对干部违反《国家公务员法》及人事纪律的综合分析情况。

7、县审计局

通报对科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综合分析情况。

8、县委县政府办

通报群众中反映干部问题综合分析情况及反映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选人用人情况。

9、其他

联系会议成员单位认为需要在会上通报和提出研究的其他情况。

四、工作方式

(一)召开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办公室成员会议,以随时沟通情况,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日常信息沟通

1、实行双月报告交流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每两月填写一次《干部监督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一),经单位分管领导审阅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于双月月底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和其他需要沟通的单位。

2、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制度。对干部违纪违法及违反《干部任用条例》或组织人事纪律被查处的情况;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出国出境、失踪、非正常死亡等情况;组织人事干部违纪违法被查处的情况;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等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一案一报的信息报告制度。报送时需填写《干部监督重要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二),并附上“”、立案、处罚、审计移交、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刑事处分等相关文件资料,经单位分管领导审阅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和其他需要沟通的单位。

3、平时制发的与干部监督工作有关的简报和信息及进报送县委组织部及相关单位。

五、组织协调

联席会议由组织部负责召集,部长为召集人,分管领导同志可受部长委托主持联席会议。各单位的有关领导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组成人员如有工作变动,要及时调整补充。

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主要负责协调联席会议的议题;起草联席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及工作报告;了解督促联席会议商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日常沟通;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主任担任,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六、有关要求

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篇(3)

一、主要职能

围绕加强对全县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和股级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选拔任用工作,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任务是:学习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文件,有关领导的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通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或提出建议;交流加强干部监督的做法和成效,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通报拟出的有关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听取意见;协调涉及多部门参加的有关工作;研究落实县委交办的有关事宜。

二、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人事局、县审计局、县局等部门组成。

三、联席会议信息沟通的主要内容

1、县纪委(监察局)

通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干部违纪案件的综合分析情况、典型案例及群众反映干部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情况。

2、县委组织部

通报组织部受理的群众举报干部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及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

3、县法院

通报法官队伍建设及干部违法犯罪案件审判的综合分析情况。

4、县检察院

通报检察官队伍建设及对干部违法犯罪特别是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和的综合分析情况。

5、县公安局

通报公安队伍建设情况及干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综合分析情况。

6、县人事局

通报对干部违反《国家公务员法》及人事纪律的综合分析情况。

7、县审计局

通报对科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综合分析情况。

8、县委县政府办

通报群众中反映干部问题综合分析情况及反映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选人用人情况。

9、其他

联系会议成员单位认为需要在会上通报和提出研究的其他情况。

四、工作方式

(一)召开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办公室成员会议,以随时沟通情况,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日常信息沟通

1、实行双月报告交流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每两月填写一次《干部监督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一),经单位分管领导审阅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于双月月底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和其他需要沟通的单位。

2、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制度。对干部违纪违法及违反《干部任用条例》或组织人事纪律被查处的情况;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出国出境、失踪、非正常死亡等情况;组织人事干部违纪违法被查处的情况;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等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一案一报的信息报告制度。报送时需填写《干部监督重要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二),并附上“”、立案、处罚、审计移交、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刑事处分等相关文件资料,经单位分管领导审阅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和其他需要沟通的单位。

3、平时制发的与干部监督工作有关的简报和信息及进报送县委组织部及相关单位。

五、组织协调

联席会议由组织部负责召集,部长为召集人,分管领导同志可受部长委托主持联席会议。各单位的有关领导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组成人员如有工作变动,要及时调整补充。

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主要负责协调联席会议的议题;起草联席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及工作报告;了解督促联席会议商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日常沟通;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主任担任,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六、有关要求

1、建立通报制度,是一项十分严肃、慎重、细致的工作,各联席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分管,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共同做好领导干部监督工作。

2、各联席单位从事联席通报工作的有关人员,要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确保收集、通报信息的质量;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收集和通报的内容。

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篇(4)

监理例会是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与主持,按一定程序召开的,研究施工中出现的计划、进度、质量及工程款支付等问题的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作为监理单位与参建各方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问题的一种会议方式,在日常监理工作中得到了业主、施工单位的一致认可。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也对工地例会如何开好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往往因各种原因,会议效果达不到预期目的,解决不了工程实际中出现的问题,使例会失去了存在的作用和意义。

1监理例会效果不佳的原因分析

1.1认识不足。主要表现在承包商对召开工地监理会议的目的意义认识不足。承包商方面的专业技术负责人头脑中缺乏全局观念,认为把其分内的事做好就行了,不必参加那么每周一次的监理例会,参加会议就是浪费时间。更有甚者,对工程监理的重要性缺乏认识,认为只要业主满意就行,监理也得听业主的,听不听监理的无所谓,反正钱又不是监理给的。故而直接导致监理例会质量下降,根本达不到预期效果。另外,监理单位本身对监理例会认识有问题,没有引起监理工程师的足够重视,从会议的准备到内容安排,会后的执行监督等都不科学合理。因此,很容易形成恶性循环。

1.2准备不足。会前没有做好认真准备,主持人心中无数,会议漫无边际,随意性很强;没有明确参加人员,而只是走过场,应付差事。有的主持人对前段施工进展情况无讲评,无检查,只是由与会人员在会上说说了事;同时,对下步工作无安排,无要求,即使提出要求也只是泛泛而谈,不明确,不具体。作为会议主持的监理工程师优柔寡断,久拖不决,会议时间长但效率不高。

1.3信息不足。会前没有认真收集信息,没有提出明确的会议程序和明确的汇报内容,汇报内容不全面,不具体,不系统,有很大的片面性和随意性,或只讲其个人关心的事项,而不讲其它;或只讲些表面工作,而不讲实际的问题;或只报流水帐,而抓不住要领,重点不突出;或只谈已做的事情,而不谈下步打算等等。这些都导致例会沟通不畅,信息阻塞,致使监理例会的主持者不能正确而全面掌握施工进展情况,不能果断地作出决策。

1.4沟通不够。监理单位没有在开会前,与工程各方进行广泛沟通、交流与协调,没有及时了解他们的想法,分析他们想些什么,想干什么,有何难题,而盲目召开会议,很容易在会上陷于被动。

1.5信心不够。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本身自己定位不准,加上有的业主“越俎代庖”,削弱了监理在现场工作的权威,造成监理工程师自己没有信心,没有魄力。如果水平较差的监理工程师更将是无所适从,唯唯诺诺了。

2开好监理例会的措施

2.1做好宣传,提高认识。为开好工地监理例会,监理工程师应从召开第一次工地监理会议开始,广泛宣传监理的重要性,宣传现场的各项工作必须服从全局的重要性,讲明召开监理例会的目的、作用和意义,统一大家对监理工作的认识和对召开好会议的思想认识,以确保提高会议效率,提高会议质量。只有在认识一致、目标一致的前提下,与会各方才可做到步调一致,相互协调。这不仅能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而且工程的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及安全监督管理也能得到保证。

2.2收集信息,做好准备。为了开好工地监理例会,会议前期的准备工作和收集信息是必不可少的。总监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十分熟悉工程建设的施工过程,全面掌握项目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和信息,了解业主、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等各方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资源投入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或打算。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对现场巡视不漏项、不留空。要了解上次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对仍悬而未决的问题分析原因。对收集来的数据进行分析,找出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类因素,并对症下药,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矛盾的是非曲直、前因后果有所掌握,一切从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以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目标的实现。

2.3加强协调,强化沟通。充分利用组织协调的功能,搞好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充分做好与各方的会前的沟通,使他们明确必须向会议汇报的内容,包括资料准备、工程进展、存在问题、需要监理协调的事项及下一步将采取的具体措施等;及时与涉及会议内容的有关单位通报情况,交换意见;尤其在涉及工程联系单审核及索赔事宜方面,必须与业主沟通,协调立场,确定处理原则,避免会上陷于被动。

由于参加工地例会的单位较多,牵涉的会议内容也较广较深,一次例会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更何况有些复杂工程的深层次问题也不是与会人员所能解决的。因此,总监在主持工地例会时要有的放矢,不可面面俱到,而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把主要矛盾处理好,而对于次要矛盾,则要看情况而定。例如对于涉及到工程质量、安全的较大问题,应严肃认真地提出来,严格要求施工单位认真整改。对于工地上存在的细小琐碎甚至鸡毛蒜皮般的事情,就没必要放到工地例会上来说,这些事情应交待专业监理工程师平时多加观察,随时加以解决。对于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的一些小问题,总监也要善意地要求会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协调解决,没必要就此深入探讨。

2.4雷厉风行,提高效率。召开工地例会,是一项较为严肃的监理工作,不能太随便。在工程开工之初,就有必要为会议制定一些“规矩” ,在获得业主同意和授权的情况下,在第一次工地会议时宣布日后工地例会的会议纪律,并讲明对违反纪律人员的经济处罚措施。对于制定的规则,各方应严格执行,一视同仁。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记录内容应真实,简明扼要,会议纪要经总监审阅签字后送与会各方会签,并应有签收手续。

2.4讲究技巧,公正公平。监理工程师参加工地例会的语气和态度要轻松、自信、谦虚、要 “举重若轻” 、“胸有成竹”,不时还可根据会场情况幽默一回,使会议的气氛既严肃、又和谐、轻松。要引导与会各方坦诚相见,平等相待,互相谅解,集思广益,力求找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利益的“平衡点”,促成各方友好协调,最终达成共识。主持人要沉稳主持,善于倾听,尊重事实,做到独立、公正、公平。

参考文献:

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篇(5)

今年以来市局监察室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17宗,结案12宗。清理去年转结来信投诉件5宗,目前已办结2宗。对群众和有关单位、上级领导转来和交办的群众来访来信(函),能及时作出回复和解释。对群众投诉案件做到深入基层进行调查,核实情况,查明真相,及时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呈报局领导审批。

二、组织学习中纪委、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提高工商系统行政效能。

(一)中纪委、省纪委三次全会召开以后,我市系统各级领导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全会精神。2月12日我局党组中心组首先学习了全会精神。随后,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带头学习,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将学习三次全会精神作为今年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心,全面抓好贯彻落实。市局监察室将刊登于1月13日《人民日报》、《南方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头版的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刊登于2月4日《南方日报》头版的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刊登于1月14日《人民日报》头版的《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以及刊登于《南方日报》的《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议》,组织整理成完整的学习材料,下发全市系统各单位认真学习。通过学习,切实加强了队伍建设,提高了纪检监察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为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树立工商队伍廉政勤政的良好形象,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根据省纪委、监督厅、省工商局关于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年度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方案》,加强行政效能管理和监督,促进本市系统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三、重视发挥廉政监督员监督作用。

为加强监督,今年我市系统共聘请市、县两级行政廉政监督员59名,召开行政廉政监督员座谈会11次,制定《行政廉政监督员工作暂行办法》和《行政廉政监督员情况反映处理办法》,对行政廉政监督员的权利、义务、来信来访的受理、程序和要求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在全市统一印制行政廉政监督员的《监督证》,促进我市执法队伍树立勤政、廉洁、高效服务形象。

四、抓好向纪检监察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

今年一季度,按照省局有关要求,我局为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典型的学习教育,首先,以监察室牵头,发文件至全市系统各单位,层层落实,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单位干部职工,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向“百姓书记”梁雨润和张建国同志学习活动,开展讨论,撰写心得,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敬、可信、可亲”的形象。其次,于四月二十三日,利用星期一党组例会时间,召集我局党组成员和纪检监察干部一起,认真开展向梁雨润同志学习的专题活动,并将20*年12月22日的《中国纪检监察报》的第1、2版和20*年第3期的《中国监察》半月刊刊登梁雨润同志事迹作为学习材料,发至各人手中,确保学习效果深入人心。

我局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向梁雨润同志学习活动的热潮中,体现出了“五个结合”:一是把学习梁雨润同志和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机地结合起来,二是把学习梁雨润同志先进事迹和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有机地结合起来,三是把学习梁雨润同志和学习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彭晋镛案件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四是把学习梁雨润同志和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机地结合起来,五是把学习梁雨润同志和做好各项工作结合起来。

五、贯彻落实全省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一)为贯彻落实全省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四月九日,我市系统召开了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并对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具体指导,提出要“弘扬一个精神,即求真务实的精神;要强化二项监督,即对“一把手”的监督和强化案、费、照、财、建等五个重点的监督;要完善三项机制,即完善教育机制、监督机制和惩处机制;要促进四个提高,即各级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得到进一步提高,整支队伍的纪律作风状况有明显提高,队伍依法行政的水平有明显提高,服务效能有明显提高。”。副局长兼纪检组长作20*年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总结并详细布置了20*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期间,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副局长兼纪检组长分别与各县(市)局、分局局长、副局长(兼纪检组长)签订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下联动的机制。

(二)制定各项措施,抓好监督管理。

1、为加强对“一把手”进行监督,结合全市系统开展学习、贯彻、宣传“两个条例”活动,各县(市)局、分局局长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分别谈了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心得体会,并就如何加强“一把手”的监督问题进行了明确表态,市局监察室及时将体会材料整理成册,编辑成“心得简报”专题刊登在《工商信息》刊物上,以求扩大宣传面,加强自我督促和自觉接受群众督促。

2、为加强党内监督条例的贯彻学习,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根据省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工商局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工作方案》,按阶段加强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

3、根据省局的部署,为加强工商系统各级“一把手”的监督工作,及时把《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印发到全市系统,开展学习,抓好监督工作。同时,为加强工商所所长的监督,本市拟在7月上旬出台全市系统“工商所所长的监督实施细则”,使全市系统各级“一把手”在制度规范下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自身监督作表率。

六、严格规范年检收费。

按照省局《关于严禁利用企业年检搭车收费的通知》要求,我局及时转发了通知,要求各单位政令畅通,不得在企业年检工作中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企业进行搭车收费,对存在的乱收费、违规变相收费等行为,要立即停止,认真调查处理。根据省局文件精神,今年第一季度,对部分单位在年检工作中,原为个体私营企业代收费的现象,进行了调整,与个体私协收费做好工作移交,纠正了以往为个体私营企业代收“会员费”的现象。为了解工作的落实情况,在五月中、下旬,监察室与企监科、督察队联合行动,到各县(市)局进行了检查,并深入到部分工商所进行了抽查,据目前所查,尚未发现有违规“搭车收费”现象。

七、重视抓好学习贯彻国家总局、省局“六项禁令”活动。

今年5月,国家总局、省局分别发出《关于对“六项禁令”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后,市局监察室立即将《通知》转发至各单位贯彻执行,并定出检查方案,并在5月31日下午,由副局长兼纪检组长主持召开了市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分局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副局长对执行“六项禁令”情况的自查汇报会。6月初由监察室、督察队联合组织检查组分别到6县(市)局、分局及7个工商所进行了抽查,经抽查结果,除个别工商所正在搞办公楼装修阶段,没能按时把国家局、省局“六项禁令”在办证窗口按政务公开的规格上墙外,其他都能做到。在抽查情况反映,为进一步抓好“六项禁令”的学习、宣传和自查,在5、6月期间,有的县局还组织进行了一次专门对“六项禁令”的学习和背读考试,为迎接国家总局、省局抽查做好有关工作。

八、严格落实全市系统党政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工作。

(一)根据省局关于工商系统党政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市系统的实际,制定了具体贯彻执行意见,要求各县(市)局、分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制定考核工作方案,严格考核程序,规定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根据省纪委关于印发《20*年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项工作的目标和措施》和省局《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年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项工作的目标和措施》文件要求,市局监察室及时发文,要求全市系统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好各项工作,市局将根据省局部署,抽查各单位落实情况。同时,根据局领导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目前正在拟定全市系统《20*年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项工作的目标和措施》,由市局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各职能科室抓好落实。

九、继续抓好政务公开有关工作。

由于去年机构、人员调整变动较大,结合省局今年对企业登记有关政务公开内容的调整,为完善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市局监察室联系人教、注册科、信息中心等部门及时做好本局办证大厅政务公开相关资料的更新工作,按照国家总局、省局的要求,为增强社会对工商干部的监督工作,扩大对工商执法人员各方面监督的力度,在办证大厅上,把国家总局、省局的《六项禁令》统一按政务公开内容上墙,增加监督工作的透明度。

十、进一步加强对大宗设备采购监督力度。

为加强本市系统廉政监督工作,按有关政策规定,对今年全市系统抓好基层设施建设,加快工商信息化建设的投资方面加强管理。监察部门今年介入全市系统信息中心大宗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工作为2宗,并进行全程监督,保证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

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篇(6)

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2.范围广。《准则》成为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适用范围扩大至全体党员,实现了“全覆盖”。同时,又突出“关键少数”,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更高要求。《条例》也对原有条款中违纪情形只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一些规定做出调整,明确“六大纪律”规范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和底线。

3.内容新。《准则》针对现阶段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给出了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单”。《条例》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旧条例中十类违纪行为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类,并列出各类违纪行为的“负面清单”。在政治纪律中,“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对抗组织审查”“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等都是新的提法。廉洁纪律“负面清单”新增内容涵盖了中央八项规定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等违纪条款。组织纪律规定提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群众纪律规定新增“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条款,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行为明确作出处分规定。党内法规内容的修订鲜明地体现了我们党党纪建设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品格。

4.要求严。《准则》树立了崇高的道德标杆,要求广大党员自觉追求高标准,远离违纪红线。《条例》被称为“最严党纪”。“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党员遵守纪律的具体要求上,尺度高于法律。比如,《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对党员的约束力明显增强。同时《条例》还突出抓小抓早,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不使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二是对党员违纪行为的处理上,尺度严于法律。《条例》明确规定对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行为要依据条例严格查处。例如,对于政治纪律这样以往难以界定和把握的规定,明确列出一系列违反政治纪律的具体行为,并作出相应的处置规定,把软约束变成了硬要求,党纪执行的强制性为之大增,表达出党内法规不是“橡皮泥”“稻草人”,不严格遵守必然会受到惩戒的强大决心。

5.标准高。《准则》坚持正面倡导,变“不准”为“自觉”,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这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正面倡导、规范全党廉洁自律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准则》的立意一方面表达了中华民族的道德规范向来从高不就低的优良传统,另一方面更是提出了党的先锋队的要求,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正如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所指出的,“全面从严治党,光靠纪律是守不住的,必须立根固本,树立高尚精神追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解决好‘不想’的问题” 。《准则》成为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

6.可操作。《准则》和《条例》这两部党内法规全面梳理了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和纪律要求,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细化。《条例》对党员和领导干部“不能为的事”逐条进行了规定,内容细、实,方便对照自查自省,而且明确规定了对违纪党员的具体处理,为各级党委、纪委与全体党员提供了全面清晰的制度遵循,克服了以往有些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的问题。

二、贯彻实施好两部法规的重要意义

《准则》和《条例》集中全党智慧、凝聚思想共识,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应当贯彻好、实施好,树立起党内法规法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实现依规依纪管党治党,为强化党内监督、全面从严治党、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3.突出党纪特色,确保党的集中统一。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突出党纪特色,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放在突出位置,强化和突出了这几个方面的规定要求。新《条例》颁布后,争议最大的就是如何理解“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有声音认为这个规定是限制言论自由、禁止批评。这种认识将正常的批评与党的纪律约束对立起来,显然是错误的。党员必须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的约束,同时党的纪律并不压制和禁止通过正当渠道和方式提出正常讨论和建议。批评是建设性的,而妄议是破坏性的,甚至是别有用心的。实际上,全面看待条例就会得到正确的理解。《条例》很清楚地规定,要以具体条件及导致的后果来判定是否构成“妄议”并给予相应处分,对此不可断章取义、故意歪曲。《条例》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虽然旧《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没有出现过“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但公开发表反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言论、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行为,是所有党内法规和文件都禁止的,新《条例》对此作了新的表述,与其他党内法规和文件是一脉相承的。

有人担心禁止“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会限制甚至扼杀党内民主,党内不能再有不同声音。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要明白,一方面,党内民主不是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不能信口开河,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我们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的同时,还要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另一方面,我们党一贯强调发扬民主,允许党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这是党员的权利。但是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党中央的权威,全党都必须自觉维护,决不能违背中央大政方针,各自为政、自行其是。纵容“妄议”将会削弱党的权威和执政能力,破坏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禁止“妄议”的规定上是没有任何值得担心、忧虑和质疑的地方的。

党员干部如果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在这方面犯错误,将会对党的集中统一和凝聚力造成极大危害。《条例》针对现阶段一些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不强、政治立场摇摆、理想信念淡漠等突出问题,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并作出了对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处分规定,这也是恰当的、无可非议的,是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的正确有力的制度安排。

4.使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有规可依。党的纪律建设既要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也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监督。《准则》和《条例》提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明确“六大纪律”,把监督贯注到日常的管党治党之中,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提供了对照的标准、衡量的尺子,使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实现了有规可依、有据可循。

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篇(7)

一、遵守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

1)要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核心内容的基本路线,是马克思主义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它体现了建国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新鲜经验,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规律。它源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又经受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检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20多年,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而且在国际风云变幻、社会主义遇到严峻挑战的情况下,我国仍然保持着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事实充分证明,党的基本路线是完全正确的,它是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坚持这条基本路线不动摇,我国社会主义的长治久安,中华民族的振兴,就有了根本保证。正如邓小平指出的,“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只有坚持这条路线,人民才会相信你,拥护你。谁要改变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老百姓不答应,谁就会被打倒。”这就深刻地告诉我们,对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任何时候都不要动摇。党的基本路线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坚持这条路线,也就是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些,都是做一个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所以,共产党员和每一个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不断提高在这方面的自觉性。

(2)要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模范

新时期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实质,就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共产党员要成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模范,就要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端正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使自己的言行符合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凡是不符合党的基本路线的观念和做法,都必须加以克服。要站在改革的前列,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并做出实绩。坚持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是不会一帆风顺的,往往要经受住各种严峻的考验。如在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是为了一己之利而我行我素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还是公而忘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在错误思潮或大的干扰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时,是徘徊动摇,还是顶住风浪,与错误思潮作坚决的斗争;在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是灰心丧气、消极颓废,还是沉重冷静、排除万难,始终坚持基本路线不动摇,等等。这种大大小小的考验,正是一个坚定的共产主义先锋战士不断成长和成熟的重要途径。“疾风知劲草,板荡识诚臣。”能够自觉抵制和反对违背甚至损害基本路线贯彻执行的错误思想倾向,才是一个自觉地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先锋战士。

(3)要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是党的基本路线的具体体现。共产党员要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模范,必须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适合自己口味的要执行,不适合自己口味的也要执行;环境有利的时候要执行,环境不利的情况下也要执行。当然,坚决执行,并不是不看具体情况,违背客观规律地蛮干,也不是一味“照抄照搬”,而是要创造性地执行。这就是说,要认真吃透党的方针、政策的精神实质,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努力找出正确执行的方法和途径,做出必要的补充或具体规定,并不断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开创新局面。在创造性地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过程中,要注意划清“变通”与搞“下有对策”的界限。“变通”必须自觉做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不得违背党和国家政策的基本精神。同时,所采取的变通办法也要经过有关上级的同意。只有这样,才体现出一个共产党员对党的事业的高度责任心。

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工作规划》、市委《安排意见》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情况

(1)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始终把加强学习作为不断强化自身党性修养和提高政策理论水平、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

深入学习贯彻党内两个《条例》,认真学习各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始终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断提高政治敏锐力、政治鉴别力,筑牢反腐拒变防线,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党性修养积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必读篇目,认真作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深刻理解党的先进性的丰富内涵,对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认真进行反思,勇于查找问题,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了自身党性修养,增强了保持先进性的自觉性,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好干部深刻认识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重要性,常怀律己之心,增强自律意识,做到自重、自警、自励,清正自守,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稳得住心神、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在开展总公司工作中,与工作组坚持请示汇报的工作制度,本着节约的原则,能不开支的则不开支,不接受被清欠人员的宴请。一年中,没有利用手中权力为亲属和子女谋利益,个人没有跑官要官的行为,没有组织或参加公费旅游,更没有利用婚丧事宜借机敛财。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做的事情不做,保持一名共产党员清正廉洁的本色。

强化廉政勤政教育,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本人能时时处处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带头加强理论学习,加强党性锻炼,注重提高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努力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及班子成员的头脑;在遵守政治纪律和规章制度上,能始终起带头作用,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坚持用党纪、政纪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要求班子中的每一位成员,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注重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的教育和监督。

(2)强化职责到位,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为了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今年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并及时分解到各责任股室,明确了主管和分管领导。。一是结合先进性教育和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开展,使全体干部职工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坚定性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局纪检组主动工作,积极配合局党组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各方力量,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工作各项任务。三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负总责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对党风廉政建设具体任务进行分解细化,与行政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四是局与各基层单位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成员能带头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廉洁从政的规章制度,自觉做到不参与与本行业工作有关的投资经营活动。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完善了民主监督制度。做到领导带头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严格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实行执行公务时午间禁止饮酒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具体规定,做到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以身作则,纪检组加强监督,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发现违纪及时查处。按照“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联系实际制定了国土资源系统廉洁从政十不准的规定,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廉洁从政规范行为作了具体的要求,并经常性地督促检查执行情况,通过实施效果较好。

(3)强化民主集中制,促进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在日常工作中,善于开展调查研究,集思广益,顾全大局,重大事项都要通过党组会议或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一言堂

十分注重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正确处理和化解矛盾,保持领导班子内部团结,使工作形成合力、民主把握大局。能正确运用决策权力,适时科学决策,立足全局,了解实情,善于听取不同意见,集中所有正确意见,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一位班子成员的作用,让每位班子成员都有职、有权、有责。

(4)强化自律节俭,树立良好形象工作上,能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耐得住艰苦、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

除了管好自己外,还经常和班子成员、下属部门的负责人一起学习,互相告诫。同时把配偶、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管好。在思想上,坚持敬业奉献、洁身自爱、奉公守法。在行为上,能审慎笃行,注重实干和奋斗精神,严于律己,带头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若干规定》。勇于从工作作风、思想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了廉洁自律、勤政廉政的信心和决心。在全局大力倡导艰苦创业、勤俭节约之风。注重加大增收节支力度,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真正做到该开支的再难也要开支,不该开支的坚决不开支,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和各方面的监督。通过狠抓廉政建设,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都能较好的坚持廉洁自律。日常工作中,我能与班子成员真诚相待,关心下级,以求整体效能的最大发挥;能摆正自己的位置,敢于负责,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始终坚持为全局谋发展,为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搞好服务,千方百计办实事、办好事。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情况

1、认真学习《干部任用条例》,提高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

中央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内容十分丰富,规定十分严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方法和扩大民主、强化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更加科学、规范、严密的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好条例,首先要在认真学习理解条例上下功夫。各级党组织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学习条例的工作进行认真研究,作出周密部署。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组织好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近期要专门安排时间,集中学习讨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学得更好一些,领会得更深一些,并带头进行宣讲。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干部任用条例》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练好业务基本功的重要教材,通过培训等多种形式,集中组织学习。党员干部的教育,要有计划安排相应的学习内容。组织人事干部对条例要了然于心,熟练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及各个环节的操作办法和要求。县委组织部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要把条例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新提拔领导干部的必修课,并通过适当的形式,对领导干部学习掌握条例的情况进行考核。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条例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志“5•31”重要讲话和同志在全国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把握条例的内容和要求,真正做到各级领导干部熟悉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2、大力宣传《干部任用条例》,在全社会形成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

《干部任用条例》的鲜明特点,是坚持与时俱进,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新成果;坚持扩大民主,在健全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制度,落实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方面有新举措;坚持完善程序,在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发展;坚持制度创新,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疏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方面有新突破;坚持有效监督,在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方面有新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好《干部任用条例》,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干部任用条例》的内容和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把党的干部政策交给群众,把评价干部的标准和衡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尺度交给群众,把与用人上不正之风作斗争的武器交给群众,引导他们正确行使民利,使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上得到更直接、更充分的体现。

3、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切实维护条例的权威性、严肃性

《干部任用条例》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干部工作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各项规定办事。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审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带头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讨论、民主集中、充分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县组织人事部门要把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与贯彻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敢于坚持原则,严格照章办事,认真履行程序,以好的作风选人,以好的制度选人,坚决抑制来自各方面不正之风的干扰,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要以改革的精神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4、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加强监督检查是全面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保证。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重点检查在干部的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等各个环节上,是否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监督检查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今后,各党委(党组)要对照《干部任用条例》,定期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自查。纪检机关(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增强主动监督意识,强化事前、事中监督,把对执行条例情况监督的关口前移。要执行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及时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形成监督工作合力。要重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监督机制。要加大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的,要严肃查处;对违反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1、详细列出自己配偶、子女的就业情况,(如:在哪家公司担任什么工作)

2、购买房屋、汽车以及其他重大金额东西的资金来源。(房屋产权证明、资金来源证明等)

3、本人除出公差以外的出国(境)的时间及相关费用的一些情况

六、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求说明的其它情况

(情况事例)

述廉评议工作在市委领导下,由市纪委具体组织实施。述廉评议大会由市纪委常委会主持。参加述廉评议大会人员:市纪委委员。不是市纪委委员的市监察局副局长、乡(镇)纪委书记和市纪委相关室主任,列席会议参加评议。(根据需要,还可邀请部分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组长、党风廉政监督员参加评议。)

七方法、步骤

1、通知述廉对象撰写述廉报告

每年年初,市纪委常委会要及早研究拟定本年度述廉评议总体计划。在召开述廉评议大会前一个月向述廉对象送达《述廉通知书》。述廉对象接到通知后,要积极做好接受评议有关准备工作,特别要抓紧时间认真撰写述廉报告,在规定时限内提前报市纪委审核。

2、访廉、审廉,征求意见,审核报告

由市纪委常委会组织纪委委员等相关人员,深入述廉对象单位,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收集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对述廉报告进行审核,为准确评议述廉对象做好准备。

3、述廉、评廉、问廉、考廉、测廉

市纪委召开述廉评议大会,听取述廉对象述廉,市纪委委员要实事求是地对述廉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评议,并可根据掌握的情况,向述廉对象进行询问或质询,提出问题,要求说明,即问廉;有时根据需要,还可采取面试或笔试方法,请述廉对象回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即考廉;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述廉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即测廉。

4、馈廉、督廉

对述廉对象的评议意见或建议,要及时向本人反馈,有的放矢,提出整改要求;有时还可安排述廉对象表态发言,并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和廉政承诺。

八、等次确定及结果运用

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评定等次

1、评价标准

优秀标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州、市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部署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时研究安排和全面完成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重视支持纪检监察工作,模范遵守党纪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及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本人和管辖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没有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良好标准:比较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较好地遵守党纪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配偶、子女及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管理较严,本人和管辖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没有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一般标准:基本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本人和管辖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没有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但不廉洁问题的反映时有发生。

较差标准: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负责,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没有完成,不能严格遵守党纪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没有管好配偶、子女及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经常有不廉洁问题的反映,本人或管辖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发生了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受到党政纪或法纪处分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2、等次评定

优秀票数占有效票85%以上为优秀;优秀和良好票数占有效票65%以上(含65%)为良好;优秀和良好票数占有效票65%以下,但较差票未超过有效票35%为一般;较差票数超过有效票35%为较差。

2、结果运用

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评为优秀等次的,市纪委给予通报表彰。

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篇(8)

一、遵守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

1)要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核心内容的基本路线,是马克思主义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它体现了建国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新鲜经验,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规律。它源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又经受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检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20多年,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而且在国际风云变幻、社会主义遇到严峻挑战的情况下,我国仍然保持着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事实充分证明,党的基本路线是完全正确的,它是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坚持这条基本路线不动摇,我国社会主义的长治久安,中华民族的振兴,就有了根本保证。正如邓小平指出的,“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只有坚持这条路线,人民才会相信你,拥护你。谁要改变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老百姓不答应,谁就会被打倒。”这就深刻地告诉我们,对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任何时候都不要动摇。党的基本路线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坚持这条路线,也就是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些,都是做一个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所以,共产党员和每一个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不断提高在这方面的自觉性。

(2)要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模范

新时期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实质,就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共产党员要成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模范,就要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端正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使自己的言行符合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凡是不符合党的基本路线的观念和做法,都必须加以克服。要站在改革的前列,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并做出实绩。坚持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是不会一帆风顺的,往往要经受住各种严峻的考验。如在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是为了一己之利而我行我素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还是公而忘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在错误思潮或大的干扰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时,是徘徊动摇,还是顶住风浪,与错误思潮作坚决的斗争;在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是灰心丧气、消极颓废,还是沉重冷静、排除万难,始终坚持基本路线不动摇,等等。这种大大小小的考验,正是一个坚定的共产主义先锋战士不断成长和成熟的重要途径。“疾风知劲草,板荡识诚臣。”能够自觉抵制和反对违背甚至损害基本路线贯彻执行的错误思想倾向,才是一个自觉地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先锋战士。

(3)要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是党的基本路线的具体体现。共产党员要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模范,必须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适合自己口味的要执行,不适合自己口味的也要执行;环境有利的时候要执行,环境不利的情况下也要执行。当然,坚决执行,并不是不看具体情况,违背客观规律地蛮干,也不是一味“照抄照搬”,而是要创造性地执行。这就是说,要认真吃透党的方针、政策的精神实质,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努力找出正确执行的方法和途径,做出必要的补充或具体规定,并不断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开创新局面。在创造性地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过程中,要注意划清“变通”与搞“下有对策”的界限。“变通”必须自觉做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不得违背党和国家政策的基本精神。同时,所采取的变通办法也要经过有关上级的同意。只有这样,才体现出一个共产党员对党的事业的高度责任心。

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工作规划》、市委《安排意见》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情况

(1)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始终把加强学习作为不断强化自身党性修养和提高政策理论水平、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

深入学习贯彻党内两个《条例》,认真学习各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始终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断提高政治敏锐力、政治鉴别力,筑牢反腐拒变防线,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党性修养积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必读篇目,认真作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深刻理解党的先进性的丰富内涵,对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认真进行反思,勇于查找问题,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了自身党性修养,增强了保持先进性的自觉性,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好干部深刻认识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重要性,常怀律己之心,增强自律意识,做到自重、自警、自励,清正自守,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稳得住心神、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在开展总公司工作中,与工作组坚持请示汇报的工作制度,本着节约的原则,能不开支的则不开支,不接受被清欠人员的宴请。一年中,没有利用手中权力为亲属和子女谋利益,个人没有跑官要官的行为,没有组织或参加公费旅游,更没有利用婚丧事宜借机敛财。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做的事情不做,保持一名共产党员清正廉洁的本色。

强化廉政勤政教育,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本人能时时处处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带头加强理论学习,加强党性锻炼,注重提高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努力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及班子成员的头脑;在遵守政治纪律和规章制度上,能始终起带头作用,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坚持用党纪、政纪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要求班子中的每一位成员,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注重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的教育和监督。

(2)强化职责到位,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为了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今年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并及时分解到各责任股室,明确了主管和分管领导。。一是结合先进性教育和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开展,使全体干部职工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坚定性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局纪检组主动工作,积极配合局党组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各方力量,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工作各项任务。三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负总责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对党风廉政建设具体任务进行分解细化,与行政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四是局与各基层单位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成员能带头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廉洁从政的规章制度,自觉做到不参与与本行业工作有关的投资经营活动。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完善了民主监督制度。做到领导带头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严格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实行执行公务时午间禁止饮酒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具体规定,做到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以身作则,纪检组加强监督,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发现违纪及时查处。按照“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联系实际制定了国土资源系统廉洁从政十不准的规定,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廉洁从政规范行为作了具体的要求,并经常性地督促检查执行情况,通过实施效果较好。

(3)强化民主集中制,促进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在日常工作中,善于开展调查研究,集思广益,顾全大局,重大事项都要通过党组会议或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一言堂

十分注重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正确处理和化解矛盾,保持领导班子内部团结,使工作形成合力、民主把握大局。能正确运用决策权力,适时科学决策,立足全局,了解实情,善于听取不同意见,集中所有正确意见,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一位班子成员的作用,让每位班子成员都有职、有权、有责。

(4)强化自律节俭,树立良好形象工作上,能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耐得住艰苦、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

除了管好自己外,还经常和班子成员、下属部门的负责人一起学习,互相告诫。同时把配偶、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管好。在思想上,坚持敬业奉献、洁身自爱、奉公守法。在行为上,能审慎笃行,注重实干和奋斗精神,严于律己,带头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若干规定》。勇于从工作作风、思想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了廉洁自律、勤政廉政的信心和决心。在全局大力倡导艰苦创业、勤俭节约之风。注重加大增收节支力度,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真正做到该开支的再难也要开支,不该开支的坚决不开支,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和各方面的监督。通过狠抓廉政建设,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都能较好的坚持廉洁自律。日常工作中,我能与班子成员真诚相待,关心下级,以求整体效能的最大发挥;能摆正自己的位置,敢于负责,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始终坚持为全局谋发展,为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搞好服务,千方百计办实事、办好事。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情况

1、认真学习《干部任用条例》,提高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

中央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内容十分丰富,规定十分严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方法和扩大民主、强化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更加科学、规范、严密的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好条例,首先要在认真学习理解条例上下功夫。各级党组织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学习条例的工作进行认真研究,作出周密部署。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组织好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近期要专门安排时间,集中学习讨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学得更好一些,领会得更深一些,并带头进行宣讲。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干部任用条例》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练好业务基本功的重要教材,通过培训等多种形式,集中组织学习。党员干部的教育,要有计划安排相应的学习内容。组织人事干部对条例要了然于心,熟练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及各个环节的操作办法和要求。县委组织部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要把条例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新提拔领导干部的必修课,并通过适当的形式,对领导干部学习掌握条例的情况进行考核。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条例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志“5•31”重要讲话和同志在全国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把握条例的内容和要求,真正做到各级领导干部熟悉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2、大力宣传《干部任用条例》,在全社会形成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

《干部任用条例》的鲜明特点,是坚持与时俱进,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新成果;坚持扩大民主,在健全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制度,落实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方面有新举措;坚持完善程序,在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发展;坚持制度创新,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疏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方面有新突破;坚持有效监督,在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方面有新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好《干部任用条例》,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干部任用条例》的内容和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把党的干部政策交给群众,把评价干部的标准和衡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尺度交给群众,把与用人上不正之风作斗争的武器交给群众,引导他们正确行使民利,使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上得到更直接、更充分的体现。

3、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切实维护条例的权威性、严肃性

《干部任用条例》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干部工作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各项规定办事。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审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带头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讨论、民主集中、充分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县组织人事部门要把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与贯彻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敢于坚持原则,严格照章办事,认真履行程序,以好的作风选人,以好的制度选人,坚决抑制来自各方面不正之风的干扰,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要以改革的精神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4、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加强监督检查是全面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保证。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重点检查在干部的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等各个环节上,是否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监督检查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今后,各党委(党组)要对照《干部任用条例》,定期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自查。纪检机关(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增强主动监督意识,强化事前、事中监督,把对执行条例情况监督的关口前移。要执行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及时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形成监督工作合力。要重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监督机制。要加大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的,要严肃查处;对违反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1、详细列出自己配偶、子女的就业情况,(如:在哪家公司担任什么工作)

2、购买房屋、汽车以及其他重大金额东西的资金来源。(房屋产权证明、资金来源证明等)

3、本人除出公差以外的出国(境)的时间及相关费用的一些情况

六、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求说明的其它情况

(情况事例)

述廉评议工作在市委领导下,由市纪委具体组织实施。述廉评议大会由市纪委常委会主持。参加述廉评议大会人员:市纪委委员。不是市纪委委员的市监察局副局长、乡(镇)纪委书记和市纪委相关室主任,列席会议参加评议。(根据需要,还可邀请部分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组长、党风廉政监督员参加评议。)

七方法、步骤

1、通知述廉对象撰写述廉报告

每年年初,市纪委常委会要及早研究拟定本年度述廉评议总体计划。在召开述廉评议大会前一个月向述廉对象送达《述廉通知书》。述廉对象接到通知后,要积极做好接受评议有关准备工作,特别要抓紧时间认真撰写述廉报告,在规定时限内提前报市纪委审核。

2、访廉、审廉,征求意见,审核报告

由市纪委常委会组织纪委委员等相关人员,深入述廉对象单位,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收集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对述廉报告进行审核,为准确评议述廉对象做好准备。

3、述廉、评廉、问廉、考廉、测廉

市纪委召开述廉评议大会,听取述廉对象述廉,市纪委委员要实事求是地对述廉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评议,并可根据掌握的情况,向述廉对象进行询问或质询,提出问题,要求说明,即问廉;有时根据需要,还可采取面试或笔试方法,请述廉对象回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即考廉;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述廉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即测廉。

4、馈廉、督廉

对述廉对象的评议意见或建议,要及时向本人反馈,有的放矢,提出整改要求;有时还可安排述廉对象表态发言,并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和廉政承诺。

八、等次确定及结果运用

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评定等次

1、评价标准

优秀标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州、市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部署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时研究安排和全面完成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重视支持纪检监察工作,模范遵守党纪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及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本人和管辖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没有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良好标准:比较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较好地遵守党纪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配偶、子女及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管理较严,本人和管辖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没有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一般标准:基本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本人和管辖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没有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但不廉洁问题的反映时有发生。

较差标准: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负责,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没有完成,不能严格遵守党纪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没有管好配偶、子女及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经常有不廉洁问题的反映,本人或管辖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发生了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受到党政纪或法纪处分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2、等次评定

优秀票数占有效票85%以上为优秀;优秀和良好票数占有效票65%以上(含65%)为良好;优秀和良好票数占有效票65%以下,但较差票未超过有效票35%为一般;较差票数超过有效票35%为较差。

2、结果运用

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篇(9)

“这是局党委讨论干部的的方案,根据制度规定向你们报备,并请列席会议。”日前,我县民政局党委就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向我县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

今年以来,我县纪委监委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注重用好列席‘三重一大’会议、发出纪律监察建议书、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三大“利器”,充分发挥派驻监督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优势,切实提升派驻监督质效,推动被监督单位党风政风不断向善向好。

列席“三重一大”会议。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派驻监督部门和单位实际,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提前报备制度并列席参加会议,特别是对会上“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是否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进行严格监督。“会后我们采取重点抽查或日常监督等方式,对会议决策事项执行关键环节、推进时间进度、执行效果等方面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我县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介绍。今年以来,我县纪委监委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参加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会议X次,提出建设性意见X条,否决不合理事项X项。

发出纪律监察建议书。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针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同时督促被监督单位以此作为完善制度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开展自查自纠、进行流程再造、堵塞管理漏洞、完善权力运行和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做实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截至目前,我县纪委监委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今年共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X份,督促相关主责单位建章立制X项。

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紧盯元旦、春节、端午、中秋等关键时间节点,督促驻在部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传达中央、省、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规定,立规矩,明底线;定期通过多种途径重点向驻在部门转发本系统违纪违规违法典型案例和通报,时刻让驻在部门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积极营造“不敢腐”的氛围;综合运用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讲廉政微党课等方式,深刻剖析典型案例,以案明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最大限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篇(10)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12)02-0028-05

党内立法,是指中国共产党内具有立法权的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党内法规制度的活动,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正确集中党员的意志和集体的智慧,总结党的建设和活动经验,以形成党内规范性文件的过程。党内立法包括党内法规制度的规划、立项、起草、审查、、解释、备案等环节,涉及结构的设计、语言的措词、符号的使用等技术要求,是一项专业性强的系统工程。其中,立法质量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立法机制是否科学化。本文拟从制度视角,围绕提高党内立法科学化水平,着重阐述建立健全党内立法五大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党内立法规划工作机制

党内立法规划一般是指党内有立法权的主体,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所编制的准备用以实施的关于立法工作的设想和部署。其目的是使党内立法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从而提高党内立法科学化水平。

首先,要明确区分不同时间周期的党内立法规划。一是长期党内立法规划,一般是指5年以上的规划。比如,2003年11月,原中央纪委副书记夏赞忠在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在2010年前建立起能够适应新时期党的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由“三大法规制度规范”和“十个法规制度门类”所组成的中国特色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二是中期党内立法规划,一般是指一届党委、纪委任期内的立法规划,大多是3-5年内。比如,2004年3月,中央纪委办公厅制定颁布了《关于2004-2007年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工作规划》,主要包括拟出台的27项法规制度项目和做好起草准备工作的5项法规制度项目两大类。三是关于短期党内立法规划。短期党内立法规划,一般是指每一年度党中央所要做的法规制度工作要点。比如,2003年中央纪委、监察部法规工作要点主要包括:起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起草制订《关于纪委对反腐败工作实施组织协调的规定》、召开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等项。

其次,要严抓党内立法规划实践中选项、实施和调整等具体环节。一是要抓好党内立法选项立项工作。首先,要确定某一事项是否有必要制定法规制度。法规制度是要解决问题的,但所要解决的问题,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能是主观想象的;必须是反复出现的,不能是偶然发生的。其次,要准确把握制定法规制度的时机。实际需要但是立法条件不具备的,不要勉强;虽然能制订但现在不需要制订的,不要制订。二是做好党内立法规划实施工作。首先,要合理地向有关部门下达执行立法规划的指标和任务,将各立法项目的起草单位、人员、经费、完成时限均落到实处。其次,立法规划经批准和下达后,对其实施情况要做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最后,各有关方面要开展必要的宣传工作和其他辅助工作,以促进立法规划的贯彻落实。三是做好党内立法规划调整工作。在贯彻实施立法规划的过程中,应适时地根据客观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立法规划作适当的修改、补充和完善。比如,中央纪委法规室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做解释时,发现单凭解释不足以解决实践中提出的问题,只好在常委审议两次后又重新立项进行修订。当然,立法规划的调整,应由相应的授权机关根据严格的程序来完成①。

最后,要根据党内立法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规划。当前,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立足于当代中国的现实国情,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和党的建设实际,分内立法中的轻重缓急,对哪些法规需要修订、哪些法规需要配套、哪些法规盲区需要出台新法规等要通盘规划,统筹兼顾,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第一,修订和完善已有的党内法规。目前需要修订的法规制度主要有:《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1979年11月13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健全党的纪律检查系统加强纪检队伍建设的暂行规定》(1983年3月2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1987年7月14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1990年7月31日),等等。第二,及时出台一些基础性法规的配套法规。当前急需制定配套规定的基础性法规主要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配套制度以及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第三,针对法规的盲区抓紧制定一些必要的新法规。当前,我们应针对党内法规建设的一些空白区,抓紧制定以下新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选举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代表工作条例》,等等。

二、建立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归口统一管理和联系点工作机制

法规制度归口统一管理机制,是党内法规制度草案立项时所采用的一种制度。它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法规制度质量。2000年8月29日,中央纪委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加强委部机关起草工作归口管理的规定》,对法规的立项、起草、解释,法规草案的审查、修改及报送审议,法规征求意见函的答复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对法规的立项规定:“纪检、监察法规的立项,由法规室归口管理,统一负责协调论证,提出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意见或者立项报告。各厅、室、局认为需要制定纪检、监察法规的,应当向法规室提出立法建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进一步加快了各级纪委政策法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程,使法规工作更好地适应法制统一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2003年11月,原中央纪委副书记夏赞忠在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各级纪委要建立健全法规工作归口统一管理工作机制。他说:“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立项,要由法规工作部门归口管理,统一负责协调论证,并列为纪委常委会议重要事项集体研究确定,努力防止‘劳民伤财’、‘事倍功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的这项任务要求,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政策法规工作,全国各地纪委监察机构立足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党内法规制度工作归口统一管理的具体制度。比如,2003年3月,山东省济南市纪委制定了《济南市纪检监察机关规范性文件归口统一管理规定》。该规定不仅规范了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所必须符合的条件,而且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检查、决定、、备案等项工作程序也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履行法定手续,确保法定效力,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内设各室(厅),以本机关名义或代市委、市政府、市人大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送交政策法规室审查,并由政策法规室提交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党内政策法规工作归口统一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济南市纪检监察机关规范性文件归口统一管理规定》的制定、出台,有力地加强了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改变了济南市纪检监察机关此前制定规范性文件不规范的状况,同时也大大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为使这一制度真正落到实处,须扎实推进法规制度联系点工作机制。为了落实中央纪委这项任务,各地纪检机关先后建立了一批各具特色的法规制度联系点工作制度。比如,2004年12月,河南省纪委专门制定了《河南省纪委法规工作联系点管理办法》。该办法不仅明确规定了法规制度工作联系点应具备的条件,而且详细列举了法规制度工作联系点的职责、权利和考核等。

三、改革完善党内立法审议表决机制

党内立法运行是由一系列环节构成的复杂过程,有着严格的立法程序。1990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分起草、审定和三章,对党内立法的三个环节作了具体规定,其中,审议表决是关键环节之一。

首先,要明确法规草案审定的权限、内容及方法,要从核心环节抓起。第一,明确不同层次法规草案的审议职责权限。《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党内法规的审议批准,严格按照下列职责权限进行:(一)的修改,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组织方面的党内法规,以及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党内法规,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二)党的某一方面工作的基本的党内法规,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三)须由中央或批准的其他重要的党内法规,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批准。(四)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属于其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党内法规,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审议批准。”第二,严格把握法规草案审定内容。(1)审核主题。一般来讲,每一部法规制度都应突出一个主题,遵循“一文一事”原则。(2)审核条文规定。党内法规是通过条文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对条文规定的审核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看各条文规定是否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保持一致性,是否与以往制定的法规保持连贯性,是否具有可行性。(3)审核格式。一般来讲,格式审核包括四个方面:密级审核、标题审核、法规制定日期审核和主题词审核。(4)审核语言文字。在对法规草案进行审定时,还要看其文字表述是否严谨细致,条理清楚,简明扼要,文字简明、准确,标点符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要注意竭力避免出现内容含混不清,语言模棱两可,用语晦涩,法繁扰民等现象。第三,创新法规草案审定方法。目前,党内法规草案审核通常采用讨论、协调、论证等方法,要在此基础上进行审定方法的创新。

其次,根据国家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党内立法审议表决机制。现行党内立法程序主要是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由于《暂行条例》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不仅层次较低,而且制定时间较早,许多规定滞后于党的建设实际。为此,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文件精神,对其加以修订,坚持一元化的立法原则,严格规范党内立法主体的权限。现行党内法规立法主体是两级多元的格局,很容易造成党内法规制度间的冲突。鉴于此,修订《暂行条例》时,应对各立法主体的权限作明确界定,坚持一元立法原则。条件许可的话,可在整合党内专门立法资源的基础上设立专门的中央法制委员会,把全党的法制创制权收归这一独立委员会,其职责是专门制定党内法规,而不负责法规的执行。“中央法制委员会应该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直接产生,向党的代表大会负责,享有独立的人事权、财政权和立法权。”中央法制委员会在得到党的代表大会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制定党内法规。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党内其他机构不应享有党内法规制定权。

最后,借鉴国家审查法案的经验,进一步提高法规草案审定质量,具体可采取以下做法:(1)享有党内审议法规草案职责权限的机关、部门集会审议时间应当固定下来,形成制度。有法案时审查法案,无案可审时,可以安排进行立法调查或研究。(2)必要时,可举行党内立法听证会。所谓“必要时”,是指在审议类似修正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修正案等重要党内法规制度时,适当允许党员群众和新闻媒体参与。法规在审议时,应邀请政府官员、法律人士、专家学者、与法案有关利害关系人等参与陈述意见。另外,要设置分阶段审议法案的程序。比如,可分为广泛审议、条文审议、修正审议、整体审议几个阶段。(3)可借鉴国家法律表决环节的合理内核,对党内法规制度草案进行预表决。具体可采用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而对一些重要法规制度可探索实施单独表决方式。

四、扎实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备案审查与纠错机制

党内法规制度备案审查工作,是指上级机关和专门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对立法主体报送备案的法规制度文件进行分析、评价的活动。备案审查一般是在法规制度文件刚颁布或时进行的,重点是对法规制度文件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是否符合立法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

我们党十分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备案审查工作。早在1990年7月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中,就明确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中央军委及其总政治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党内法规,应于的同时报送中央备案。1990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又专门发出了《关于党内法规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第一,党内法规由机关报送中央备案。联名的党内法规,由主办机关报送中央备案。报送中央备案的党内法规,除正式文本外,应附制定说明和备案报告,正式文本十份,制定说明和备案报告各五份。第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至《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之前,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中央军委及其总政治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党内法规,除已宣布废止或自然失效的外,请于明年三月底以前补报中央备案。补报备案的党内法规,用正式文本或复印本均可,一式两份。第三,每年一月底以前,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中央军委及其总政治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将上一年度的党内法规目录报送中央备查。”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法规备案工作,1994年中央纪委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纪检条规备案工作的通知》(中纪办[1994]175号)。

但在实践中,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党内法规制度备案工作重视不够,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报送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个别的甚至几年也没有一件报备案的法规制度。为此,2003年12月9日,中央纪委办公厅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法规备案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进一步提高对备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要求报送规范性备案文件,加强对备案文件的审查工作,加强对备案工作的督促检查。比如,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审查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否超越权限。(二)是否同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内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方针、政策相抵触。(三)是否符合制定程序和规范化要求。”为了更好地加强法规制度备案工作,一些地方纪检机关加大探索力度,进一步细化了中央纪委的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如200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对备案审查机关法规工作部门如何处理报送上来的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作了详细规定:“(一)提交的备案材料齐全,规范性文件合法的,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制定机关。(二)备案文件与党内法规和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由备案机关法规工作部门建议制定机关自行纠正,或者由备案机关法规工作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备案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制定机关。(三)备案文件与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备案机关法规工作部门协调。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备案机关法规工作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备案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制定机关。(四)违反制定权限、程序的,由备案机关法规工作部门通知制定机关纠正,或按职责权限由备案机关直接撤销备案文件。(五)提交的备案材料不齐全的,暂缓备案,并通知制定机关限期补充相关材料。”

在当前两级多元制定主体并存的情况下,党内法规冲突较为明显。要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不仅需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法规的备案审查机制,还要建立党内法规的审查纠错机制。在这方面,应适当借鉴法律上的违宪审查制度,即要用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提起审查的主体、受理审查的主体以及纠错的程序,做到下位法规不与上位法规冲突,同一层级的法规冲突能够及时解决。

五、实施完善党内法规制度立法后评估机制

党内法规制度立法后评估,是指法规制度出台实施以后,评估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和技术,对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的文本质量、实施效果作定性定量分析和评价的活动。与备案审查机制相比,党内法规制度立法后评估机制具有三个不同特征:一是评估对象的特定性。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对象是已经颁布施行一段时间的党内法规制度。二是评估内容的系统性。党内法规制度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内容既包括评估法规制度本身的文本质量,又对法规制度的实施情况,包括宣传教育、贯彻执行、配套制度制定、实施效果等进行全方位评估。三是评估方法的多样性。对党内法规制度进行立法后评估的方法分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召开座谈会、进行实地调研、开展问卷调查、进行个案分析、邀请专家评估等多种方法。

首先,要坚持正确评估原则,增强评估民主性。党内法规制度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原则是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进行分析、比较和研究所应遵循的规则。只有立法后评估原则准确,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评估才能得出科学、正确、合理的结论。一要坚持合法性原则。评估党内法规制度,既要从其是否符合《宪法》、《中国共产党》等上位法的规定,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角度来审查,也要看其与其他相关上位法规制度和同级的法规制度是否相协调,还要审查其是否存在超越权限进行立法的情况。二要坚持客观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的原则。评估者既要主观意志客观化,以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实施中暴露出的问题与收集的信息为依据进行评估,把被评估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放到当时的环境和历史背景中去评估,同时又要审视该法规制度在当今是否还具有可操作性及有效性。三要坚持实效性原则。实效性原则是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立法后评估工作的核心原则,即以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变化、立法目标实现的程度、措施的可操作性等为评估对象,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进行分析,判断其实效性。

上一篇: 主持发声技巧 下一篇: 承包商管理制度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