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助学金汇报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28 15:25:23

贫困助学金汇报

贫困助学金汇报篇(1)

中小学品学兼优的学生,中学每级部奖励二名,小学每级部奖励一名。

(二)评定原则及实施办法

党委政府确定奖励标准及奖励规模,由镇教委牵头组织各学校评定受奖学生,报党委政府批准后,于每年9月份新学年开始后实施奖励。

二、扶困助学范围及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借读生除外)因家庭困难,无力筹集上学费用而未入学或可能辍学者,主要包括:

1、生活特别困难,无力筹集学习费用接受义务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失学者。

2、父母双亡,跟随亲属生活并且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3、父母离异或因疾病等原因造成的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的在校学生。

4、经济特别困难的残疾在校学生。

5、其它原因导致家庭贫困的面临可能辍学的在校学生。

(二)扶困助学评定原则及程序

1、评定原则

(1)依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每学年评定一次,实施动态管理。

(2)扶困助学资金的评定完全按照学生家庭贫困程度,不与学习成绩相挂钩。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有上进心的贫困学生和革命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3)接受西王集团和上级救助的学生不在本救助范围。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的新的困难家庭子女助学求助,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即时启动救助程序。

2、评定程序

(1)镇政府确定助学标准与规模后,由教委牵头,各学校会同贫困生家庭向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申请表》,汇总上报。

(2)镇政府根据学校上报的申请表,由镇科教文卫办公室组织各管理区和镇教委逐一核实情况,审定受助学生名单。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庭由所在村两委审核并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3)对接受救助的学生建立档案,由镇科教文卫办公室、镇教委备案管理。

(三)资金使用及监管办法

1、资金使用

贫困助学金汇报篇(2)

资助对象为户籍在*市区(含*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内,通过高校招生计划录取,家庭特别困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大学生: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含低保边缘户)的子女;

(二)父母双亡且监护人无力承担上学的;

(三)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

(四)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子女;

(五)革命烈士子女。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或终止资助;

(一)经审核,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二)违反校纪校规等有关规定受到处分的;

(三)高校年度期末有一门或一门以上功课,经补考仍不合格的;

(四)本人申请不愿再接受资助的。

二、资助学生确认

凡申请资助的学生都需填写《*市区贫困家庭子女大学助学申请表》,并通过以下途径予以确认:

(一)学校认定。凡符合资助条件的高三学生(含历届生),可在当年的第二学期前凭有效证件以及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向所在学校申请大学助学。学校根据有关要求,审核认定资助的初选名单,签署意见,于学期结束前报市关工委办公室。

(二)部门单位推荐。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本系统的工作职能,推荐需资助且又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家庭子女名单,于学期结束前报市关工委办公室。

(三)关工委审核并报协调小组审定。由市关工委办公室负责汇总审核资助名单后,报资助工作协调小组审定,于每年7月上旬予以公布。资助工作按高校录取顺序分批进行。

三、资助类别和标准

第一类:考上重点大学的,资助标准12000元,第一学年6000元、第二学年3000元、第三学年2000元、第四学年1000元。

第二类:考上本科(二本)大学的,资助标准10000元,第一学年5000元、第二学年3000元、第三、四学年各1000元。

第三类:考上本科(三本)大学的,资助标准8000元,第一学年4000元、第二学年2000元、第三、四学年各1000元。

第四类:考上大专院校(不含民办大专)以及职业技术院校的,资助标准6000元,第一学年3000元、第二学年2000元、第三学年1000元。

已享受国家规定的师范免费教育政策的不再享受该资助政策。

资助经费支出时间为每年8—9月。

四、资助形式

(一)结对资助,由单位集体或个人直接出资资助学生完成大学学业。

(二)汇集社会力量,扩大帮困助学资金,由关工委组织安排资助学生。

资助工作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由市关工委通报资助情况。各种形式的资助工作每年一次,不搞多头资助。

五、资金来源

为保证资助工作的长效性,解决资助资金来源要坚持“政府拨一点、慈善总会助一点、部门单位出一点、社会各界募一点”的原则。

(一)财政部门要把助学经费列入年初预算,每年安排约占年需资助资金总数60%—70%的专项资金。

(二)贫困家庭子女大学资助要列入慈善总会的帮困助学范围,每年要安排资助资金。

(三)允许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在预算内、外经费中提一点作为帮困助学资金。

(四)广泛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和团体的捐款。

建立“*市区贫困家庭子女大学助学资金”专项帐户,该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况每年向资助工作协调小组汇报,并接受社会监督,

贫困助学金汇报篇(3)

扶贫办党支部将创先争优活动几项重点工作纳入了本办工作的议事日程。

首先。落实了分管领导和具体的工作人员,扶贫办成立了专门机构。制定了创先争优实施方案,支部书记、党员对社会的公开承诺,项目股和综合股各设立一名党员示范岗。

其次。大力宣传创先争优先进典型,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省、市、县创先争优活动的文件。全办深入开展“乡学文建明、村学”活动,大力推广“城南经验”春风村经验”引导党员“学习身边人、干好当前事”进一步浓厚比学习、比工作、比奉献,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氛围,把全体党员的智慧和力量汇聚到加快推进强县建设、构建和谐美好新、实现“十二五”开门红的宏伟目标上来。

最后。创新工作机制、转变工作方式、想方设法解决我县贫困村群众增收致富的困难和矛盾,扶贫办全体党员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推动全县经济快速发展,坚决兑现支部及党员对社会的承诺,做到月初有计划、月中有检查、月底有评比、季度有小结,将创先争优活动在办开展得有声有色、丰富多彩。

力争将我县列入下一个十年扶贫规划。一是加快省、市扶贫工作对接。

一加强领导。成立省、市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省、市对接工作,由主任同志任组长。副主任进同志任副组长,具体负责省、市对接工作,同志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摸清我县贫困村贫困现状。力争省市部门的支持,积极向省市汇报全县贫困现状。做好编制县十年扶贫开发规划的准备工作,此项工作由副主任同志牵头,项目股具体负责。

三工作要求:每月由主任召开办公会议。力争尽快落实。具体研究对接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

重点做好对项目乡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进行监督。二是抓好灾后重建工作。

一此项工作由主任同志牵头。项目股具体负责。副主任同志协助。

二工作要求:加强对项目乡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报送信息资料和汇总。督促项目乡镇在项目竣工后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投资效益分析报告。力争年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是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的管理工作。

贫困助学金汇报篇(4)

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省、市、县创先争优活动的文件,其次。大力宣传创先争优先进典型,全办深入开展“乡学文建明、村学”活动,大力推广“城南经验”春风村经验”引导党员“学习身边人、干好当前事”进一步浓厚比学习、比工作、比奉献,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氛围,把全体党员的智慧和力量汇聚到加快推进强县建设、构建和谐美好新、实现“十二五”开门红的宏伟目标上来。

扶贫办全体党员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最后。创新工作机制、转变工作方式、想方设法解决我县贫困村群众增收致富的困难和矛盾,推动全县经济快速发展,坚决兑现支部及党员对社会的承诺,做到月初有计划、月中有检查、月底有评比、季度有小结,将创先争优活动在办开展得有声有色、丰富多彩。

力争将我县列入下一个十年扶贫规划。一是加快省、市扶贫工作对接。

由主任同志任组长,一加强领导。成立省、市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省、市对接工作,副主任进同志任副组长,具体负责省、市对接工作,同志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积极向省市汇报全县贫困现状,二摸清我县贫困村贫困现状。力争省市部门的支持,做好编制县十年扶贫开发规划的准备工作,此项工作由副主任同志牵头,项目股具体负责。

具体研究对接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三工作要求:每月由主任召开办公会议。力争尽快落实。

重点做好对项目乡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进行监督。二是抓好灾后重建工作。

副主任同志协助,一此项工作由主任同志牵头。项目股具体负责。

编制投资效益分析报告,二工作要求:加强对项目乡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报送信息资料和汇总。督促项目乡镇在项目竣工后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力争201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是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的管理工作。

项目股具体负责。一此项工作由副主任同志牵头。

确保互助资金项目的顺利运转和贫困村群众受益。二工作要求:不定期按照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省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通知》精神进行检查、审计和监管。

贫困助学金汇报篇(5)

第三条贫困学生助学基金以资助义务教育阶段贫困中小学生为主,兼顾其它学段品学兼优贫困学生。

第四条市政府成立贫困学生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委员会由政府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政府办、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成立市贫困学生资助中心,作为贫困学生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并向贫困学生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每学期基金使用方案。市贫困学生资助中心设在市教育局。

第六条贫困学生助学基金从下列渠道筹集:

(一)市政府每年从财政资金划拨10万元;

(二)上级政府划拨的“两免一补”专项助学资金;

(三)本市行政执法部门对教育系统的罚没款;

(四)市内公办非义务教育学校每年收取的“三限生”培养费10%划入贫困学生助学基金(其中市一中、市高级中学分别不低于30万元、10万元);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

市财政局设立贫困学生助学基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第七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资助申请:

(一)孤儿或父母双方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被市民政部门确定为农村贫困户或城镇低保户的;

(三)家庭因突发事件致贫,确实无法承担子女上学费用的;

(四)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确需资助的。

符合上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或高中毕业生,中考达到市属高中录取调节分数线,或者高考达到省定普通高校本科分数线的,亦可向毕业学校提交书面资助申请。

第八条在本市就学的贫困学生需要资助的,一般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赴外地高等院校就学的特困学生,一般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向原毕业学校提出申请。

属本办法第七条(一)、(二)项规定的贫困学生,第一次提出资助申请获得批准后,可连续享受资助待遇至初中毕业。但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民政部门不再认定为农村贫困户或城镇低保户的除外。

第九条学校收到贫困学生或其家长提交的书面资助申请后,应向其提供《老河口市贫困学生助学基金申报表》(格式附后)。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并按要求送所在基层组织(村、社区居委会或父母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后提交学校。属农村贫困户或城镇低保户的应同时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证卡,被高中或高等院校录取的还应提供录取通知书和考试分数单。

第十条乡镇办学校应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走访,核实情况后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10日内汇总呈报中心学校,市直学校直接呈报市贫困学生资助中心。

学校在呈报助学基金申报表前,应将呈报贫困学生名单在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对公示期间收集的有关反映和问题,应调查核实后重新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乡镇办中心学校应在10日内会同民政助理对各学校呈报的资助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资助条件的,应在申报表上分别签署意见后,报市贫困学生资助中心。认为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其所在学校,学校应将不予资助的决定和理由告知申请人。

市贫困学生资助中心对市直学校报送的资助申请,参照上述办法进行。

第十二条市贫困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后,对确需资助的贫困学生,应综合考虑学生困难程度、实际需要资助的数额、基金的资助能力等因素,分别提出享受资助等次和具体金额的意见,10日内提请贫困学生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三条贫困学生助学基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一般资助、重点资助和特别资助三个等次。

一般资助的标准为义务教育学段的杂费和书本费;

重点资助的标准为义务教育学段寄宿生的杂费和书本费,并发放部分生活补助费;

特别资助适用于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资助标准为一次性补助部分学费或培养费,但最高一般不超过3000元。

第十四条贫困学生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市贫困学生资助中心应在10日内将资助金拨付到位。其中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和高中毕业生的特别资助金发放至本人,其他资助金拨付至学校集中使用。

第十五条向贫困学生助学基金捐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提供接受其资助的贫困生名单的,由市贫困学生资助中心及时办理。但捐资人不得自行指定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受资助人。

第十六条每年度贫困学生助学基金70%用于资助义务教育学段贫困生,30%用于资助非义务教育学段贫困生。

上级政府划拨的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专项助学基金应全部用于资助义务教育学段贫困生。

第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得向贫困学生助学基金捐赠的部分,依照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从税前所得中扣除。

第十八条市贫困学生资助中心应将接受捐赠帐户、电话和办法向社会公布,捐资人名单和数额每半年公布一次,对公民个人捐资1000元以上、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5000元以上的,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九条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全市各学校不得再自行决定减免学生学费、培养费、借读费。

第二十条市贫困学生资助中心应建立规范的工作和财务档案,市审计局每年底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和资助对象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承担贫困学生助学基金申报、管理、审批、发放、使用等职责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循私舞弊,故意出具虚假证明的;

(二)审核不严造成受资助人员情况严重失实的;

(三)无正当理由,严重超过工作时限,造成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失学的;

(四)冒领、截留、挪用、贪污政府助学基金的;

(五)不按规定将对教育系统罚没款划入贫困学生助学基金的;

(六)学校违反规定程序减免学生学费、培养费、借读费的。

第二十二条对学生或其家长弄虚作假,骗取贫困学生助学基金的,由市贫困学生资助中心取消其受资助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资助金。

贫困助学金汇报篇(6)

第三条贫困学生助学基金以资助义务教育阶段贫困中小学生为主,兼顾其它学段品学兼优贫困学生。

第四条市政府成立贫困学生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委员会由政府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政府办、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成立市贫困学生资助中心,作为贫困学生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并向贫困学生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每学期基金使用方案。市贫困学生资助中心设在市教育局。

第六条贫困学生助学基金从下列渠道筹集:

(一)市政府每年从财政资金划拨10万元;

(二)上级政府划拨的“两免一补”专项助学资金;

(三)本市行政执法部门对教育系统的罚没款;

(四)市内公办非义务教育学校每年收取的“三限生”培养费10%划入贫困学生助学基金(其中市一中、市高级中学分别不低于30万元、10万元);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

市财政局设立贫困学生助学基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第七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资助申请:

(一)孤儿或父母双方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被市民政部门确定为农村贫困户或城镇低保户的;

(三)家庭因突发事件致贫,确实无法承担子女上学费用的;

(四)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确需资助的。

符合上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或高中毕业生,中考达到市属高中录取调节分数线,或者高考达到省定普通高校本科分数线的,亦可向毕业学校提交书面资助申请。

第八条在本市就学的贫困学生需要资助的,一般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赴外地高等院校就学的特困学生,一般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向原毕业学校提出申请。

属本办法第七条(一)、(二)项规定的贫困学生,第一次提出资助申请获得批准后,可连续享受资助待遇至初中毕业。但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民政部门不再认定为农村贫困户或城镇低保户的除外。

第九条学校收到贫困学生或其家长提交的书面资助申请后,应向其提供《老河口市贫困学生助学基金申报表》(格式附后)。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并按要求送所在基层组织(村、社区居委会或父母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后提交学校。属农村贫困户或城镇低保户的应同时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证卡,被高中或高等院校录取的还应提供录取通知书和考试分数单。

第十条乡镇办学校应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走访,核实情况后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10日内汇总呈报中心学校,市直学校直接呈报市贫困学生资助中心。

学校在呈报助学基金申报表前,应将呈报贫困学生名单在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对公示期间收集的有关反映和问题,应调查核实后重新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乡镇办中心学校应在10日内会同民政助理对各学校呈报的资助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资助条件的,应在申报表上分别签署意见后,报市贫困学生资助中心。认为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其所在学校,学校应将不予资助的决定和理由告知申请人。

市贫困学生资助中心对市直学校报送的资助申请,参照上述办法进行。

第十二条市贫困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后,对确需资助的贫困学生,应综合考虑学生困难程度、实际需要资助的数额、基金的资助能力等因素,分别提出享受资助等次和具体金额的意见,10日内提请贫困学生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三条贫困学生助学基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一般资助、重点资助和特别资助三个等次。

一般资助的标准为义务教育学段的杂费和书本费;

重点资助的标准为义务教育学段寄宿生的杂费和书本费,并发放部分生活补助费;

特别资助适用于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资助标准为一次性补助部分学费或培养费,但最高一般不超过3000元。

第十四条贫困学生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市贫困学生资助中心应在10日内将资助金拨付到位。其中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和高中毕业生的特别资助金发放至本人,其他资助金拨付至学校集中使用。

第十五条向贫困学生助学基金捐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提供接受其资助的贫困生名单的,由市贫困学生资助中心及时办理。但捐资人不得自行指定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受资助人。

第十六条每年度贫困学生助学基金70%用于资助义务教育学段贫困生,30%用于资助非义务教育学段贫困生。

上级政府划拨的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专项助学基金应全部用于资助义务教育学段贫困生。

第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得向贫困学生助学基金捐赠的部分,依照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从税前所得中扣除。

第十八条市贫困学生资助中心应将接受捐赠帐户、电话和办法向社会公布,捐资人名单和数额每半年公布一次,对公民个人捐资1000元以上、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5000元以上的,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九条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全市各学校不得再自行决定减免学生学费、培养费、借读费。

第二十条市贫困学生资助中心应建立规范的工作和财务档案,市审计局每年底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和资助对象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承担贫困学生助学基金申报、管理、审批、发放、使用等职责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循私舞弊,故意出具虚假证明的;

贫困助学金汇报篇(7)

一、关于领导重视情况

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年初,调整充实了全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工作力量。并把扶贫开发工作摆上了政府的工作日程,做到定期研究部署,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县政府两次召开常务会议和县长协调会议,对20**年扶贫开发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为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确定成立了扶贫办,扶贫办为正科级单位,编制4人,按照要求,县里匹配资金5万元已拨到专户上。

二、关于贫困人口减少情况

我县20**年贫困人口18969人,到20**年11月15日,贫困人口为17069人,比上年下降10.2%。

三、关于整村推进战略实施情况

为推进整村战略的实施,共帮助两个重点村协调信用社小额扶贫贷款132万元。在项目立项上,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做到了立项准确,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同时,我们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目前,已购进黄牛266头,占应购进的50.8%。畜牧综合服务站实行房屋置换,现已达到使用状态。

四、关于资金管理情况

我们与县财政局密切配合,对扶贫资金严格按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要求,做到了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全年财政扶贫资金86.6万元全部到位,没有出现滞拨、挤占和挪用现象。

五、关于帮扶工作情况

我县成立了扶贫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社会力量做好帮扶工作。县主管领导先后两次到省直帮扶单位汇报情况,争取到支持。与市直各帮扶部门经常保持联系,主动沟通情况,共同做好帮扶工作。组织县直部门积极开展帮扶工作。到20**年12月15日统计,省、市、县各项帮扶共折合人民币296万元。

六、关于扶贫办工作情况

贫困助学金汇报篇(8)

可以以班级或个人的名义捐善款。 款项汇总后以大连理工大学MBA 的名义统一捐赠到中国扶贫基金会 甘霖行动 收款/汇款账户: 招商银行

户名:

电话:

注:请注明捐款人姓名或电话告知

灾情实录

捐款使用流程:

1、中国扶贫基金会与项目县之扶贫办签署项目执行合作协议,将资助资金拨付到县扶贫办银行账户;

2、县扶贫向中国扶贫基金会报备项目村名单;

3、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组织村民民主评议会,民主推选受资助对象;

4、张榜公布拟资助对象名单;

5、公示结束后向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发放资助款;

6、贫困家庭户主在资助款领取单上签字确认;

7、县扶贫办将资助款领取单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给中国扶贫基金会;

8、项目结束后中国扶贫基金会项目执行报告(捐赠人名单、受助人名单、相关图片、相关单据等)。

中国扶贫基金会为捐赠人提供的服务:

1、捐款50元以上,开具并邮寄捐赠发票;

2、捐款200元以上,即可一对一帮助一个云南贫困家庭购买两个月的饮用水或口粮;

3、捐款1万元以上,捐赠人可以一对一资助1个贫困村;

4、捐款20万元以上,捐赠人可以一对一资助1个贫困县,邀请捐赠人前往项目区实地考察,与受益人见面、交流

5、捐款100万元以上,为捐赠人举行捐赠仪式,邀请捐赠人前往项目区实地考察,与受益人见面、交流。

如何保证捐款被合理、有效、透明地使用:

1、一对一资助

捐赠人捐赠200元即可一对一资助1个贫困家庭,

活动结束后中国扶贫基金会将受益人详细名单,这是捐赠人对于中国扶贫基金会最有效的监督;

贫困助学金汇报篇(9)

1、为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县烟草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动员大会,明确专人,明确职责,积极做好指导、协调、督办等工作,及时成立了精准扶贫工作队和工作小组,扶贫工作队负责对口帮扶新村建设、三万活动、精准扶贫的组织指导、政策衔接、宣传报道等日常工作;工作小组按照扶贫工作队的工作安排入户开展相关活动。

2、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抓手,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和五扶指办发〔2016〕2号文件的要求,正处级干部帮扶5户、副处级干部帮扶4户、正科级干部帮扶3户、副科级干部帮扶2户、一般干部帮扶1户的要求,烟草局机关干部员工43名,对口帮扶麦庄村目标为:到2018年,完成对口51户精准扶贫脱贫销号任务。麦庄村全部脱贫销号麦庄村顺利摘掉贫困帽子。

二、所做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1、驻村工作队协助村“两委”班子做好精准脱贫基础工作,即落实“九个一”工作要求:利用春节到户走访,宣传政策,落实帮扶项目,到户填写资料,通过“连心卡”落实一个帮扶责任人或联系人,确定联系方式,按“扶思路、扶产业、扶技能、扶资金”因户施策;发放了党委、政府统一印发的“公开信”; 在“扶贫手册” 准确填写包括家庭人口、生产资料、产业发展、技能特长、收入来源等在内的所有信息; 摸清贫困户享受过的政策,适用哪种扶持政策、填写帮扶工作记录等装入“明白袋”发放到贫困户手中,将贫困户申请书带回交扶贫办。在入户走访时按要求拍摄一组照片(照片包括贫困户的住房、厨房、卧房、水源地及帮扶责任人与贫困家庭的合影)。每次到户走访、宣传政策、落实项目都拍摄了照片作为到户原始记录,2—5月全局帮扶人员下乡共拍摄照片520张。

2、协助两委班子做好扶贫脱贫战略规划,驻村工作队队长、队员上下沟通,协助、督导村两委制作一张作战图,做到挂图作战;帮助村两委编制《麦庄村扶贫攻坚精准脱贫“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扶贫规划;并制定了近期发展规划,动员全体队员入户核查资料;督导村两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定贫困户对象名单等工作。

3、精准扶贫初见成效,驻村工作队基本做到了扶贫政策清楚、贫困村情况清楚、贫困户基本情况清楚、需求情况清楚、帮扶措施“五清楚”; 做到了扶贫任务到户、政策宣传到户、资金项目到户、信息技术到户、排忧解难“五到户”; 做到了记录贫困户走访日志、记录贫困户家庭情况、记录贫困户的意见建议、记录帮扶的具体措施、记录帮扶的结果”五必记”。 在3月份,烟草局以部门或小组为单位,结伴进村入户,对2016年预脱贫户进行摸底(脱贫标准:人均年收入4000元以上),进一步了解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产业发展情况,宣讲产业发展政策,确保知晓率达100%,与帮扶对象沟通,制定具体帮扶措施,在《扶贫手册》、《连心卡》上填写。将《扶持政策汇编》送到贫困户家中,装入明白袋,将具体帮扶措施、入村工作图片等资料以部门为单位及时报送县局扶贫工作队。据统计:烟草局43名扶贫队员到户落实规划需求:发展茶叶面积19亩、蔬菜面积45亩、中药材面积39.5亩、干鲜果面积10亩、花卉花木9亩、养黑毛猪34头,能繁母羊109头、中峰养养殖27桶。这些项目已上报到村集中汇总上传到政府扶贫办。驻村工作队将《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操作办法汇编》送到每一个贫困户,进行宣传解读,督导、帮助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规划,一对一贫困户项目到户检查,部分验收,现场验收时,完善资料的收集,并配备影像记录验收过程。

4、协助村两委做好其他工作,一是加强 “麦庄村党支部建设”,五峰县局精准扶贫工作队深入麦庄村参加“两学一做”主题党日活动,“第一书记”高艳为全村党员上党课。讲解《准则》与《条例》,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出要求:崇尚遵守党章、维护党章,牢记入党誓词,牢记党的宗旨,牢记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要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要争做有作为的合格党员。二是到村进驻搬迁户搜集、调查核实扶贫搬迁户基本情况,讲解政策并照相合影,参与村委会组织村民大会评审,公开结果张榜公示,相片资料汇总上报。三是帮助麦庄村开展土地确权,到点到户确认六十八户,二百多人,面积三百多亩,资料整理汇总归档。四是参与镇政府开展的《五峰镇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问题线索核查》,到户查看资料,一条一事进行核查。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贫困助学金汇报篇(10)

“每年5000块钱,三年共15000元,对于有钱的人来说可能算不了什么,可是,对我们农村贫困家庭来说,却是非常庞大的一笔数字。感谢基金会的领导们,给了我未来一个更好的前途。”

“我是来自农村家庭的孩子,家里经济条件相对比较差,大学期间相对高昂的学费一直都是家庭最大的负担,有了基金会的资助,我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学习当中,在此,我代表获得资助的学生感谢基金会对我们的资助。”

……

诸如此类的感谢,在我们此次与校方及受资助学生的见面会现场不绝于耳。对此,朱论发深表欣慰,他勉励同学们勤奋学习,不辜负父母、基金会、学校的培养,为我国航海事业的发展、现代化的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而该校党委副书记苏曙对此现象解释说:“此项资助有效地解决了来自中西部地区贫苦大学生在读期间的后顾之忧,对激励他们发奋读书,学好航海专业技能,为我国航海事业作贡献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学生们自然心怀感激。我们校方也非常感谢。”他介绍,这也是该校首次获得此类资助,这一资助金额在高校的各类助学金中属于比较高的额度,着实解决了学生很大的问题,该校也是国内航海类院校中唯一获得此类资助的高校。

据了解,这一“资助专项计划”主要是对来自云南、贵州、广西、广东和陕西五省(区)的30名航海类专业品学兼优贫困生进行资助,给予每位学生每年5000元,三年共计15000元(包括在校三年的学费、书费及考证费用)。

严格评选

基金会秘书长邵国向本刊记者解释说,“这个‘计划’与基金会针对6所航海类院校的长效激励机制——‘珠江航运事业奖(助)学金’有所不同,它设立的初衷原本主要是针对五省(区)的贫困高中生,去年是第一年在广州航海高专试点,将来将推广到五省(区)普通高级中学,使更多的贫困学生受益。”

对于选择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作为试点,该校学工部部长贾文斌称,“我们学校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小组,下设各区队贫困生认定小组,并多次组织相关领导、学院开会讨论,最终形成了《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珠江航海人才培养资助金实施细则》。”

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学工部副部长邱必谦介绍,根据《细则》,该校在2011届学生入校伊始就开展了一次家庭情况调查并建立了家庭困难学生数据库,随后,学生大队向各中队布置任务,要求各中队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10月10日前向中队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各区队贫困生认定小组根据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及在校学习生活进行评议,并将评议材料汇总报学生大队审核。11月初,学生资助管理小组根据汇总材料组织评审,提出初选名单,在公示三天之后将初选名单上报学工处,学工处在审核相关的材料之后,最终在12月中旬向主管校领导汇报并上报珠江航运事业发展基金会审批。

尽管用了三个月的时间才完成资助学生的评选工作,但邱必谦觉得值得。他说:“我们要将资助款用到最需要的学生身上。这30名受资助的学生没有辜负校方和理事会的期望,在学生中起到了应有的带头作用。他说:“他们中有15人获得了军训优秀个人、内务优秀个人等表彰;在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的期末考试中,有16人各科平均成绩达到了80分以上,有11人综合测评在本区队进入前五名;有20人担任了不同层次的学生干部。”

建言献策

根据珠江航运发展基金会章程的介绍,该基金会成立的其中一个目的就是“为了资助有志于祖国航海事业的家庭贫困学生就读航海类院校或者帮助在校学生完成学业。” 如何让已经在全国六所航海院校设立的“珠江航运奖(助)学金”和本次在广州航专单独设立的“专项资助三年计划项目”的实施、管理更加规范,更加科学,更加有效,也是此次基金会与受资助学生见面会探讨的一个主要话题。

朱论发说:“珠江航运事业发展基金会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帮助更多的有志于投身航海事业的热血青年投身祖国的航海事业。” 他建议基金会及校方能否加大力度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和受助学生诚信、励志教育;进一步规范评选程序,完善认定办法,确保资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协调合作,推进“珠江航运奖(助)学金”进一步科学、规范管理。”

而受资助的学生也纷纷建言献策,他们分别结合自身的情况从如何在中西部地区加强宣传推广航海类院校、如何多渠道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如何让助学金发放标准兼顾激励机制以及如何让航海类专业的发展更具吸引力等方面建言献策。

来自广东湛江的驾驶专业学生建议,“在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中是否可以兼顾成绩的好坏?是否应该对受资助的学生在大学期间的成绩有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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