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调研部工作计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27 11:07:33

学生会调研部工作计划

学生会调研部工作计划篇(1)

二:部门建设

1、部门合作:在本学期中,加强同学生会其他部门的联系,配合其他部门搞好活动,增强学生会的凝聚力;

2、工作制度:每个星期,召开一次院系例会及部门例会,处理日常工作。加强部门的内部联系,组织各种活动加强交流沟通,培养合作精神。引入竞争机制,不论资历,对部门新老干事进行平等考核,只有工作努力认真,具备一定工作能力者才能留下。

3、干事培训:由于下学期部门会进入许多新人,我部将组织部门新老干事参加各种有关调研活动的讲座,请调研方面经验丰富的老师和学生予以指导,使之尽快熟悉工作,适应新环境,融入新的团队,进而提高部门调研水平。

三、具体活动安排

1.9、10两个月,我部主要任务是做好本部的招新工作以及迎接新生的志愿者活动。

2.10月中旬,由于新生入校已经一段时间,我部将进行一次新生调研活动,主要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对新生在我校的各种情况进行了解,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校方,充分发挥调研部的沟通桥梁作用。

3.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我部计划与宣传部联合,通过访问就业中心和各系的有关老师及毕业生,调查近两年我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对我校毕业生就业方向和凸显问题做出调研,撰写调研报告,通过宣传部进行一段时间的主题宣传,帮助广大学生对我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及就业方向进行较为深入的了解。

4.11月下旬,我部将面向全校师生发放一份关于未来就业方向的心理测试问卷,作为前次调研的后续活动,希望通过此次活动使大家明确自己的就业意向,进一步认识自我。测试答案将由宣传部同事协助在海报栏里张贴告之。。

5.11月,我部将向学生处申请,由学生处出面,请专业老师对我部的干事进行业务培训,帮助提高我部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与技能,增强我部调研工作专业化程度。

6.11月-12月,我部将通过考核与内部讨论,决定见习干事的去留。

7.我部在整个学期中仍将定期发放心理调查问卷,及时掌握全校学生的心理动态,以便其他有关部门作出相应的协调工作。

8.针对目前我院有许多学生表示有意愿参加勤工俭学活动,自己却找不到工作的情况,我部将联合我院勤工部,面向全校进行关于勤工俭学的调查问卷活动,并由我部与院团委勤工部在校外联系勤工俭学岗位,组织学生上岗。

9.待定。我部正在进行构想:走出校园,走进社会,走进企业,对一些社会现象以及当前社会热门话题进行调研,帮助我们接触社会,了解社会,获取社会经验。(此事有待进一步讨论以及申报上级部门批准)。同时,在本学期,我部将作为一个机动力量,在其他部门举行活动人手不足的情况下,协助其他部门组织活动。

学生会调研部工作计划篇(2)

二:部门建设

1、部门合作:在本学期中,加强同学生会其他部门的联系,配合其他部门搞好活动,增强学生会的凝聚力;

2、工作制度:每个星期,召开一次院系例会及部门例会,处理日常工作。加强部门的内部联系,组织各种活动加强交流沟通,培养合作精神。引入竞争机制,不论资历,对部门新老干事进行平等考核,只有工作努力认真,具备一定工作能力者才能留下。

3、干事培训:由于下学期部门会进入许多新人,我部将组织部门新老干事参加各种有关调研活动的讲座,请调研方面经验丰富的老师和学生予以指导,使之尽快熟悉工作,适应新环境,融入新的团队,进而提高部门调研水平。

三、具体活动安排

1.9、10两个月,我部主要任务是做好本部的招新工作以及迎接新生的志愿者活动。

2.10月中旬,由于新生入校已经一段时间,我部将进行一次新生调研活动,主要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对新生在我校的各种情况进行了解,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校方,充分发挥调研部的沟通桥梁作用。

3.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我部计划与宣传部联合,通过访问就业中心和各系的有关老师及毕业生,调查近两年我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对我校毕业生就业方向和凸显问题做出调研,撰写调研报告,通过宣传部进行一段时间的主题宣传,帮助广大学生对我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及就业方向进行较为深入的了解。

4.11月下旬,我部将面向全校师生发放一份关于未来就业方向的心理测试问卷,作为前次调研的后续活动,希望通过此次活动使大家明确自己的就业意向,进一步认识自我。测试答案将由宣传部同事协助在海报栏里张贴告之。。

5.11月,我部将向学生处申请,由学生处出面,请专业老师对我部的干事进行业务培训,帮助提高我部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与技能,增强我部调研工作专业化程度。

7.我部在整个学期中仍将定期发放心理调查问卷,及时掌握全校学生的心理动态,以便其他有关部门作出相应的协调工作。

8.针对目前我院有许多学生表示有意愿参加勤工俭学活动,自己却找不到工作的情况,我部将联合我院勤工部,面向全校进行关于勤工俭学的调查问卷活动,并由我部与院团委勤工部在校外联系勤工俭学岗位,组织学生上岗。

9.待定。我部正在进行构想:走出校园,走进社会,走进企业,对一些社会现象以及当前社会热门话题进行调研,帮助我们接触社会,了解社会,获取社会经验。此事有待进一步讨论以及申报上级部门批准。同时,在本学期,我部将作为一个机动力量,在其他部门举行活动人手不足的情况下,协助其他部门组织活动。

学生会调研部工作计划篇(3)

二、调研内容

(一)影响和制约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包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出生缺陷预防等重点工作情况等。

(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包括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和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开展情况,群众生殖健康状况,群众人口和计划生育权益维护情况。

(三)人口计生系统干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包括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对我县人口计生工作的评价和建议以及人口计生干部对自身工作的认识和评价。

三、调研方式

(一)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调研。通过问卷调查、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征求各级党政领导、相关部门、人口计生系统、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计生工作科学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二)与开展重点工作研究相结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开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机制创新研究、探索人口计生工作如何关注和服务民生、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新措施、人口计生系统基层队伍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现状及对策、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和考核方法创新初探、探索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机制的建立完善、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和利益导向体系建设等突出问题等九个重点工作研究,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四、调研分工

第一组:局长南登林同志、工会主席张庆棠同志带办公室就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机制创新研究等工作进行专题调研。

第二组:党委书记、副局长王光辉同志、副书记周永红同志带政工股、法规股、县直股、执法大队、流动人口管理站就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依法行政、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及“两非”案件查处、社区和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进行专题调研。

第三组:副局长张东方同志带领规划统计股就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和考核方法创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等工作进行专题调研。

第四组:副局长余月林同志带领技术股、计生协会办公室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就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现状及对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基层协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等工作进行专题调研。

第五组:纪委书记冯秋明同志带宣传教育股、财务股、监察室就干部作风建设,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关爱女孩,财务管理等工作进行专题调研。

五、有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活动办公室负责制定专题调研方案,第一组调研调查问卷由办公室制订,第二组调查问卷由政工股和法规股制订,第三组调查问卷由规划统计股制订,第四组调查问卷由技术股制订,第五组由宣传教育股制订。所有问卷制订情况必须在4月14日前完成。

学生会调研部工作计划篇(4)

二、工作要素与原则

1. 正确认识工作职责,不因自身身份而视权傲物,不应自身工作限制而妄自菲薄;

2. 出色的工作效率,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3. 拥有合理周全的工作方法,合理安排工作的时间与内容;

4. 含有饱满的工作热情,拥有创新意识与责任感;

5. 善于合作,团结同伴,虚心向周围的人学习,为其他同学做好榜样。

三、工作重心

(一)丰富的校园活动

校园活动是校学生会工作的一大特色,一直以来受到同学们的喜爱。今年我们秉承“精心策划,周全筹备,完美呈现”,提升原有活动的品质,打造一系列全新的校园活动。详情见下文中的“活动工作计划”;

(二)细致的常规工作

常规检查一直都是校学生会工作的基础,也是学校获得校内学生表现的直接依据。检查人员仔细认真的工作态度是重中之重。本学年校学生会常规工作将在前期快速稳定,并逐步提升工作质量,达到高标准。详情见下文中的“常规工作计划-职能部门(各部门任务)”;

(三)大众的调研工作

本学年校学生会调研工作将扩大其工作范围和影响力,将调研工作常态化,定时定期展开相关调研,并拓宽反馈信息搜集渠道,帮助同学们解决问题,做成真正改善同学们校园学习和生活的调研成果。详情见下文中的“常规工作计划-调研计划”;

(四)健全的内务工作

校学生会对内建设一直以来是内部工作重心,本学年校学生会将加强对内团队建设,设立专项小组--内务组,建立强有力的内部反馈机制,做到“一人一档”完备的内务记录,打造出更加优秀的学生团队。详情见下文中的“内务工作计划”;

(五)对外缤纷的校学生会社交活动

外联工作是我校与友好学校交流沟通的重要途径。本学年校学生会将致力于形式丰富的外联活动、专业的赞助支持工作,让华师一的学子能和友好学校同学更加亲切的交流,共同成长,共同进步。详情见下文中的“活动工作计划-外联工作计划”。

四、工作调整说明

今年学生会追加了信息组。信息组将与策划组、内务组并称“三大组”,“三大组”为应校学生会工作需要建立的工作小组,会在未来的一年里会承担起学生会中的许多重要工作,它们的具体职能将根据其工作性质在此工作计划不同部分有详细介绍。

常规工作计划

一、职能部门(各部门任务)。

(一)办公室

1. 保持开会通知、任命通知、常规分数处理等任务。期间注意催分、沟通工作,与交分部门协调交分的方式及时间;

2.部长安排工作时将每一名部员的工作范畴分配到位,责任到人,确保工作的落实情况;

3.协调各部门的负责情况,尽可能减轻部员工作量,缓解办公室压力;

4.与内务组积极配合,提供数据资料,建立“校学生会干事档案资料库”;

5.按规定时间进行专项整治,月度总结工作。将专项整治分数交给苏航老师,月度总结交给陈丽老师。按照月度总结的结果,办公室将该月获得流动红旗的班级名单下发至各个部门,由各部门向各班下发流动红旗。

(二)生活部

1. 维持原有的卫生检查、流动红旗管理以及其它常规工作不变;

2. 与自理部开展其它与校园生活相关的小型活动;

3. 争取在10月中旬稳定生活部常规工作。

(三)自理部

1. 维持原有的晚自习检查、流动红旗管理以及其它常规工作不变;

2. 继续负责学生出勤记载本的批改;

3. 与生活部开展其它与校园生活相关的小型活动;

4. 争取在10月中旬稳定自理部常规工作。

(四)体育部

1. 常规工作为课间操的组织与检查;

2. 争取在10月中旬稳定体育部常规工作;

3. 组织与体育文化相关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高一篮球联赛等。活动期间体育部承担主要规划筹备工作。

(五)文艺部

1. 常规工作为“天天唱”和“眼保健操”组织与检查;

2. 组织或协助校内所有与文学艺术相关的大型活动;

3. 长期对学校学生的文艺素养进行培养提高工作;

4. 文艺部部长需长期观察新部员的活动现场组织、协调能力,及时发现问题,并在每个活动中做出必要的指导。

(六)外联部

1. 撰写周密友好学校接待计划和外联出访策划;

2. 及时与兄弟院校联系、往来信息;

3. 积极联合其他学生组织一同展开出访工作。

(七)调研部

1. 定期举行大型调研活动,切实改善校园生活;

2. 定期批改校学生会学生干事值周本,整理有价值的建议;

3. 向同学们搜集收集问题并及时反馈;

4. 定期联系学校有关负责人,说明近期相关调研内容,反应搜集的问题,并督促相关负责人整改;

5. 定期撰写公示,及时反馈给同学;

6. 定期整理意见箱,及时给同学回复。

(八)监察部

1.保持校服的组织与检查的常规工作;

2.继续实施积分制度,该积分将纳入“功勋个人”的评定;

3.负责各种会议、活动、升旗的考勤与会议记录;

4.对学生干部来活动室的频次要做定期的统计并提交主席团;

5.与人事组积极配合,提供数据资料,建立“校学生会干部档案资料库”。

* 各部门部长在开展工作的前2周需经常观察新部员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与新部员一起解决出现的问题。部长每周在工作计划中需涉及该部门中部员的工作情况,该反馈情况将纳入人事组的评定中。

二、调研计划。

(一)调研工作前期准备

1. 设立“想说”意见箱,方便同学们以个人名义向校学生会提出建议与意见;

2. 在级部学生分会设立调研部,帮助校学生会调研部收发相关文件,协助开展相关大型调研,及时与各班进行交流沟通,定期汇报级部相关调研成果,管理校学生会调研会议入场券。

(二)常规工作

1. 留心身边和贴吧等处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及时记录。将校方的解决办法及时以恰当方式反馈到学生中去;

2. 每周定时回收意见箱中的信件,及时整理同学们提出的意见与建议,与学校沟通,并且以书信形式及时答复同学;

3. 每周定时批改校学生会干部填写的值周本“意见与建议”一栏,从中摘取有价值的问题进行整理与学校沟通;

4. 每月下发调研反馈单,每班一份,各班可提出对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校学生会将通过此反馈单给予反馈。反馈单由级部学生分会调研部统一收发;

5. 每月撰写“校学生会调研公示”,将该月所有调研工作成果进行公示并告知本月调研进程。纸质稿张贴校园,发放各班,电子稿网传。校学生会将对同学们对公示意见与建议进行反馈工作,做好二次调研的准备;

6. 每月召开校学生会调研会议,商讨每月调研相关事宜。大会由校学生会调研部在校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与会者凭券入场。入场券由级部学生分会调研部负责,每月会限量随机发放至级部各班同学手上。与会者以个人名义参与讨论,代表个人及班级提出学习、生活中的意见。校学生会调研部会尽快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或展开大型调研;

7. 建立完备的学生会调研资料库,方便日后信息调取。

*由以上途径收集到的意见与建议校学生会将会在与学校有关部门沟通后进行反馈,必要时将由校学生会调研部组织大型调研。

(三)大型调研

1. 调研周期:一个月

2. 调研主题:由主席团和调研部部长在开展调研前开会商议决定,由收集的同学们提出的意见与建议中选出;

3. 调研流程:

【筹备阶段】

·完成策划 ·做好相关前期准备(场地、横幅、海报、问卷等)

【调研阶段】

·开展现场调研工作(任务分配到位)

·对调研结果进行数据统计并分析得出调研报告。

【反馈阶段】

·与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达成共识,完成调研目的;

·及时反馈给同学,搜集调研反响,总结经验;

·将调研成功上交主席团,主席团对其成果进行审议;

【调研构想】(初步拟定,具体主题以实际为准)

09月:生活帮帮会(解决同学们吃住的相关问题,让同学们尽快适应新学期校园生活)

10月:硬件行动(解决教学区同学们对硬件设施的相关问题,致使学生更好学习)

三、常务代表会机制。

(一)在常务代表会成立后,每月召开常代会(后皆用常代会指代常务代表会)常代会实施合议制,由会长主持常代会工作。常代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半数以上通过;

(二)常代会中将讨论有关调研的情况,听取级部学生分会的意见及建议。并且布置下个月的调研工作重心;

(三) 常代会中将通知校学生会在下个月会举办的活动,要求各级部学生分会积极配合宣传;

(四) 常代会中要指出各级部学生分会中常规任务工作中的不足,力求下个月改正并精进。

常务代表会详见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二次修订版第四章第二节常务代表会。

五、专项小组—信息组

校学生会信息组主要工作为:

学生会调研部工作计划篇(5)

中图分类号:F06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10-009-04

党的十明确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这是我们党放眼世界、立足全局、面向未来作出的重大决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明确要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加快科技发展是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实现我国建设创新型战略目标的重要基点。国家科技计划是政府科技投入的主要途径,是为实现国家发展战略进行统筹科技资源、激励和引导科技活动、落实国家科技方针政策的重要手段,在推动国家科技发展、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国家科技计划的特点与作用

科技创新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依靠科技创新提升综合国力、增强地区核心竞争力,走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的道路,已经成为当前建设科技强国的必由之路。国家科技计划是政府将有限的科技资源配置到国家迫切需要的地域和领域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快国家科技发展、提升国家科技实力、增强国家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

(一)体现政府意志,弥补市场不足

国家科技计划主要面向国家急需的高科技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着力解决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是政府科技意志的具体体现。国家科技计划一方面能够实现国家科技发展战略,体现政府意志;另一方面是弥补市场不足。国家科技计划的实施需要调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要多部门协调参与完成,而且一些创新性研究、基础研究研究周期长、成功率低,且不能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总体来看,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是国家科技计划的显著特点,这样就很难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为了弥补市场的不足,有必要发挥政府的调节作用,通过实施国家科技计划,一方面满足国家发展需要,另一方面有效地弥补市场不足,从而保证关键科技领域有稳定的支持,促进国家科技研发活动稳步发展。

(二)战略性、前瞻性显著

国家科技计划针对某一特定时期内国家科技发展总体框架下,为了实现预定的科技发展目标,在政府部门的组织下开展的事关国家中长期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前瞻性的科研活动,是国防和经济发展的根本保障,要为实现国家的经济、科技、教育及国防等领域的总体战略目标和任务服务。

国家科技计划是国家从战略层面布局科技资源的有效手段,是国家在着眼未来,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抢占世界关键领域技术制高点等因素下对科技资源进行的针对性安排。国家科技计划的前瞻性体现在:集中攻克关键领域的前瞻性技术难题,紧跟世界科技前沿,为国家获得关键的核心技术,保证国家的总体科技发展水平持续领先或逐步赶超科技强国,掌握关键领域的核心技术,为国家未来的科技发展提供导向、打下基础。

(三)是国家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国家科技计划立足国家科技发展战略需求,着手解决国家科技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难题,是实现国家科技发展目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国家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科技计划围绕未来科技发展方向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行,因此发挥着重要的导向作用。科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各国推出的国家科技计划除了满足国家战略性发展需求外,还要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并不断把国家科技计划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促进本国的科技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美国和日本的国家科技计划现状

20世纪30年代以美国“曼哈顿”计划为代表的、政府主导的重大科技计划的成功,表明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让战后许多国家认识到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一些重大科技计划能够在国家科技进步中发挥显著的作用。

进入新世纪,科技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一些国家也在逐步强化国家科技计划的地位和作用,充分体现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加强提高国家科技竞争力的科技储备,推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在经济、科技全球化迅速发展的今天,国外科技发展对我们的影响不容忽视,许多国家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一些国家科技计划,了解科技实力强、技术水平发展迅速国家的国家科技计划的发展情况、政府科技投入的重点方向和最新的改革动向,将对我们产生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美国的国家科技计划

美国是当今世界上科技实力最强的国家,其国际竞争力稳居世界第一。美国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一直实施不同的科技计划,不断抢占关键领域的技术制高点,本着重要科技领域位居全球前列,若干领域处于主导地位的科技发展战略,维持其在全球科技发展中的绝对优势地位。

美国的国家科技计划分为两部分:一是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等机构协调下设立的跨部门的科技计划,具体包括全球变化研究计划,新材料技术研究计划,高性能计算机与通信研究计划,数学与科学教育研究计划,先进制造技术研究计划,生物技术研究计划等六个跨部门计划和国家安全战略计划,基础科学战略计划,环境和自然资源战略计划,健康、安全和食品战略计划,信息和通信战略计划,交通研究与开发战略计划,民用工业技术战略计划,教育研究与开发战略计划,国际科学与工程技术战略计划等九个科技战略计划。二是联邦政府各部门设立的科技计划,这些计划的设立或管理部门主要有:国防部、农业部、能源部、商务部、交通部、国土安全部、联邦小企业局、环保署、国家航空航天局、国家科学基金会、国立卫生研究院、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等。

美国没有成立专门统一管理科技计划的行政部门,其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建设主要依靠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等协调机构来推动,国家跨部门科技计划的实施和管理一般由各参与部门具体负责,并成立有专门的管理委员会或顾问委员会,各部门的科技计划在国家统一的法律约束下进行分类管理,从项目的立项到成果的转化应用都有具体法律规章来进行规范。总的来说美国国家科技计划的管理呈现出两大特点:一是从科技计划的管理政策到相关机构,都有法律法规或制度约束,保证了科技计划实施管理的规范性;二是依靠不同专业管理机构对科技计划实施专业化管理的分散为主、集中为辅的管理模式。分散体现为研发活动中以企业为主体,具有市场前景的竞争性技术的研发和科技成果的商业化以企业为投资和研发的主体,科技计划的管理由专门的机构负责,政府的职责时制定具体的科技规划、完善制度,制定相关的税收和金融政策进行引导和支持,起到监督和间接的调控作用。集中是指政府在基础性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及关系到国家安全和长远发展的前瞻性、公益性基础研究计划中,政府作为投资的主体,由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直接负责制定具体的规划,并协调实施和管理。

(二)日本的国家科技计划

日本科技实力雄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迅速崛起充分显示了其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经过多年的发展,日本政府形成了一套以《科学技术基本法》为核心的科技创新体制,并已经融合到政府内阁及相关部门具体的科技管理工作中。

日本政府的科技计划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国家重大科技发展战略和计划,由日本科技发展的最高领导机构综合科学技术会议(2001年1月设立,之前是科学技术会议)负责,该机构主要是制定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协调各省厅的科技事务、对研发项目和国家重要研发项目进行审议或评估。二是政府各部门(省厅)制定的科技计划与发展战略,重大科技计划提交综合科学技术会议进行审议,一般的科技计划由部门的科学技术审议会议决定。三是各政府部门管理的科研机构(咨询机构)制定的科技计划,由科研机构的运营和管理委员会进行具体的实施和管理。日本政府不断强化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具体研究计划的制定与实施,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国家科技计划纳入增强国家竞争力的战略目标中。综合科学技术会议依据《科学技术基本法》从1996年开始先后制定了四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第一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1996-2000)、第二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01-2005)、第三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6-2010)、第五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11-2015)。期间也先后制定实施了《国家产业技术发展战略》和《国家科技新纪元工程》研究计划。2013年为配合“日本再兴战略”的启动,出台了面向2030年的《科学技术创新综合战略》,近年来的科技经费预算重点支持国家科技行动计划重大项目、重点科技项目包计划、科技技术计划专项(包括基础研究、人才培养等内容)和科学技术振兴专项计划。下一步重点实施的科技计划还包括产业再兴计划、战略市场创造计划(针对关键领域进行专题攻关)、国家开展战略等。

日本对国家科技计划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制定针对性的计划、规划进行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一些具体措施表现出了借鉴国外的特征,如最高科技决策机构综合科学技术会议的设置类似于美国的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每五年一期的《科学技术基本计划》类似于我国的科技发展规划。日本政府制定具体的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计划时一般立法在先,将整个科技计划活动置于法律的保障和约束之下。日本宏观的科技发展战略或规划及一些重大科技计划由综合科技会议提出或审议,一般性的科技计划由相关部门的科学技术审议会议审定,各省厅依据专业发展需要实施的科技计划可自主制定,但要报文部科学省审查,避免与其他机构的科技计划重复立项;综合性的科技计划项目由文不科学省统一组织实施。总的来看,日本政府重大科技发展战略、科技计划等,是由与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相对应的审议或咨询机构审议通过,经各级政府的认可后才实施的,最高科技管理机构审议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各部门具体执行科技计划的设置与管理,充分体现了日本科技计划管理中高水平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三)美国、日本国家科技计划的总结

1.从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看:均有从事国家科技宏观管理的高级机构,主要负责对重大科技计划的审议和相关法规及政策的制定,但不负责科技计划相关的具体事宜;具体科技计划的制定、管理和实施由政府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虽然科技计划的层次不同(有的是政府机构,有的是政府所属的科研机构),但都是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2.从科技计划类型看:基本分为基础类研究和应用研究;应用研究一般包括公共(益)技术研究、行业关键技术研发、政策引导计划、战略性科技专项计划等内容。

3.从管理制度建设看:十分重视立法工作,强化了国家法律法规对科技计划工作的保障和约束,赋予国家科技管理最高决策机构承担着协调多部门制定和实施科技计划的职能,突出了政府专业管理部门对具体计划的落实和管理。

三、我国的国家科技计划

为了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提高我国科技发展水平,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按照不同时期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了一系列不同层次的科技计划。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科技计划体系也在不断的改革和完善。从1982年开始,国家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部级科技计划和相关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研究开发活动,促进了科研成果的广泛应用。

(一)我国科技计划的发展

我国的科技计划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发展历程。“六五”期间原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在《1978-1985年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重点项目和项目建议的基础上,经反复咨询、分析和讨论,从中筛选出最迫切和可能的38个项目,编制为《“六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于1982年11月经五届人大五次会议讨论通过。“六五”攻关计划的出台,标志我国科技计划已从科技发展规划中分离出来,具备了独立的形式,成为我国第一个具有高度综合性和可操作性的科技计划,国家科技计划体也由此开始酝酿和产生。

“六五”(1981-1985年)期间,我国的科技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国家“六五”计划期间出台的科技计划有: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重大技术装备研制计划、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国家技术开发计划、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国家重点工业性试验项目计划、国家重点新技术推广项目计划。

“七五”(1986-1990年)期间出台的科技计划:国家星火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科技扶贫工作、民科技开发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七五”期间,随着国家科技计划逐渐充实扩展,初步形成了一个具有多方面功能(研究开发、中间实验、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的、在三个层次分别部署的国家科技计划体系(见下页表1)。

“八五”期间(1991-1995年),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进入了新阶段,加强技术的工程化与集成配套能力、推动基础研究发展、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科技计划相继出台。期间出台的科技计划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项目计划(攀登计划)、国家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计划和示范工程、生产力促进中心。

“九五”期间(1996-2000年),国家科技计划在深度和广度上得到进一步拓展和延伸,根据国内外科技发展形势,分别制定了: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知识创新工程、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科技兴贸行动计划、科研院所社会公益研究专项、三峡移民科技开发专项、国家大学科技园、西部开发科技专项行动。

“十五”(2001-2005年)期间,根据《国家“十五”科技发展规划》提出的“有所为、有所不为,总体跟进、重点突破,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实现技术跨越式发展”的科技发展指导方针,对我国的科技计划进行了新的调整和完善,出台了: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奥运科技(2008)行动计划。

“十一五”(2006-2010年)期间,科技主管部门推进国家科技计划的改革和完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在原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重大公益技术和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支持力度,由科技平台计划上升为主体计划,《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的16个重大专项纳入国家科技计划。经过多次的改革和调整,“十一五”期间已经形成由5个基本计划和重大专项构成的国家科技计划体系。

进入“十二五”时期,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科技发展形势和国家发展战略布局的调整,对科技计划体系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整,使得新的科技计划体系更加符合我国科技工作的需要。与“十一五”相比,“十二五”科技计划体系对基本计划的内容进行了调整,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将国际合作专项计划由原来的“政策类引导类计划与专项”提升为与973计划、863计划平行的国家基本计划;第二,把原来的“政策类引导类计划与专项”调整为现在“政策引导类计划”和“其他专项”两个内容;第三,把“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改为“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计划”。同时,也相应的调整了各个计划的具体内容。这样一来,“十二五”科技计划体系由重大专项和基本计划组成。

上述国家科技计划的内容是以科技部管理的科技计划为主,我国的科技计划一般是以科技部为主进行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教育部、国防科技工业局、商务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国家部委协作参与。

另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作为我国支持基础研究的主渠道之一,也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科技计划。多年来,自然科学基金坚持支持基础研究,逐渐形成和发展了由研究项目、人才项目和环境条件项目三大系列组成的资助格局,在推动我国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的发展,促进基础学科建设,发现、培养优秀科技人才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

(二)我国国家科技计划总结

1.设立专门的科技管理机构。我国设立有国务院直属的科学技术部作为国家科技规划、科技计划的制定和管理部门,目前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其余的科技计划均由科技部牵头组织实施。

2.科技计划在科技发展整个链条上全方位覆盖。我国的科技计划的具体内容基础研究、技术研发、科研平台建设、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发展等多个环节,研究领域涉及多学科、多行业,参与主体包含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

3.计划类型分层设计。16个领域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是我国在重点领域实现战略性跨越的保障,基本计划是促进我国科技稳步发展和推动原始创新、带动关键产业发展的关键基础。基本计划中973计划侧重基础研究,863计划重点是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问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强化我国对外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计划目的是改善我国科研基础环境,政策引导计划重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其他专项为关乎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和行业提供针对性支持。

四、改革我国国家科技计划的思考

毋容置疑,我国科技计划的实施为我国的科技进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启动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工作的逐步开展,对于科技计划的设置和管理也应该进行一些调整。近年来暴露出来的一些科技计划管理和经费使用问题也对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此,应该与时俱进,逐步调整科技计划体制,使其更加适合科技发展规律和专业化管理的需求。

(一)当前我国国家科技计划继续调整的方面

1.不同部门的科技计划容易出现重叠。最典型的就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973计划,两个计划都重点支持基础研究领域,从公布的研究领域看有交叉和重复,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个项目多个计划支持的现象。

2.业务管理与行政管理分离,不利于科技计划的监督和调控。我国的科技计划的管理和实施以科技部为主,承担主体是中国科学院、高校、企业等机构,在行政上中国科学院归国务院直接领导,高校由教育主管部门管理,企业实行了政企分开,原则上没有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主要涉及国防科技工业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科技部负责科技计划的立项、结题、经费划拨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各承担主体具体参与完成科技计划项目,这样对于监督和调控科技计划的实施带来一些不便,在我国现行的垂直管理行政体制下会造成不同职能部门管理上的交叉或错位,有时甚至是相互冲突,影响了科技计划的管理工作和执行效果。近年来科技计划项目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经费管理问题也说明了这一点。

3.涉及市场调节领域较多。政府科技计划的一个重要作用是弥补市场失灵,而不是直接参与或干预市场行为。近年来我国科技计划种类不断增加,涉及领域也在不断拓展,一些竞争领域没有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尤其是科技成果转化领域,政府通过科技计划用政府资金直接技术市场的发展、支持成果的转化等行为有些违背客观的市场经济规律,没有实现让市场发挥调节科技资源的额重要作用。

4.一些计划定位不准确。目前国家科技部开展实施的科技计划叫“国家科技计划”,其他部委的设置的专业性科技计划被称作“部级”科技计划,同样是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领域也一样,计划的级别有明显的差别。比如:国家软学科研究计划,主要是针对国家科技政策开展的软课题研究,而其他领域,如农业、扶贫、工业等领域的软科学课题被定为部级政策研究课题,同样是为国家不同专业领域开展的软科学研究课题却呈现了明显的级别划分。

5.科技计划中间管理环节错综复杂。目前,表面上看国家科技部在实行科技计划的管理职能,除了前面说到的科技计划管理中业务管理与行政管理分离的问题,科技计划中间管理环节也十分错综复杂,相关的专业管理部门也不能直接行使管理权力。比如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科技部制定规划后由各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牵头实施,专业管理部门并不直接负责科技计划的管理实施,而是转交给下属的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由这些机构负责科技计划的立项、评审等日常管理工作,无形中延长了科技计划的管理链条,增加了科技经费寻租的空间。

(二)改革我国国家科技计划的思考

1.改革目前科技部主导国家科技计划的管理模式。应该参照美国、日本设置国家科技计划的一些做法,各种科技计划应该根据专业领域分别划分给不同的职能部门来负责实施和管理,科技部负责相关规划、计划的制定,并研究出台相关的引导政策。如:973计划可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合并实施,工业领域、信息通信领域可由工业信息化部负责具体的实施和管理,农业领域的科技计划由农业部负责实施和管理,医学领域可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实施,等等。

2.成立国家科技工作协调办事机构。成立由国务院直属的国家科技工作协调办事机构,负责协调安排各部委负责的各类科技计划,审核各部门科技计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避免部门重复立项。该机构还应该负责完成由科技部拟定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和法律法规的审查工作。各专业性计划交由各专业管理部门自主审定、实施。

3.适当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内容。突出国家科技计划服务社会需求、弥补市场不足的作用,逐步取消国家科技计划对竞争性和市场能够很好发挥调节作用的领域,同时及时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引导市场的发展。进一步强化对尖端技术、关键产业技术研发工作的支持。

4.明晰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的定位。国家科技计划服务于国家宏观发展战略需求,通过国家专门的科技发展规划进行明确,由中央财政资金直接支持,具体的实施和管理由各专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没有在国家科技发展规划中明确的科技计划均不是国家科技计划。各行政管理部门为满足各自领域发展需求设立的科技计划属于部门计划。同时,应该加强从而进一步明确国家科技计划和部门科技计划的定位,理顺相关科技计划的层级。

5.简化科技计划管理的中间环节。消除当前各级部门“转包”科技计划管理权限的做法,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科技计划应该由具体的业务部门直接负责科技计划的立项、实施、验收等管理工作,避免行业协会和其他中间机构组织成长为“科技计划项目中介”,增加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复杂性,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因此,要消除科技计划管理中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强化专业管理部门对科技计划的直接管理和监督,逐步实现国家科技计划的专业化管理。

[科学技术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科技计划成果进场交易运作模式研究”(2013GXS6B210)]

参考文献:

[1] 中国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2014年国际科学技术发展报告[M].北京: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14

[2] 丁辉主编.政府科技管理沿革与启示[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4

[3] 中国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发展计划司.国家科技计划年度报告(2011)[Z].http:///ndbg/2011ndbg/.

[4] 中国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发展计划司.国家科技计划年度报告(2013)[Z].http:///ndbg/2013ndbg/.

[5] 江笑颜.美国、欧盟、日本科技计划管理现状、特色做法以及启示[J].广东科技,2013(16)

[6] 闫绪娴,侯光明.美国科技计划管理及其特点[J].科学学研究,2004,(S1)

[7] 赵铮,顾新.发达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科技管理研究,2008(12)

[8] 李丽亚,李莹.国家科技计划体系及其管理的演变[J].中国科技论坛,2008(8)

[9] 赵捷.国家科技计划体系与管理改革回顾及相关问题分析[J].太原科技,2009(3)

[10] 王欣.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风险管理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2

学生会调研部工作计划篇(6)

【代码】101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的公文。

(三)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国务院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国务院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国务院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国务院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务院办公厅设6个职能司局。

(一)秘书一局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国务院值班、信息、档案和数据管理、办公厅保密、公文核稿、文印、督查、机要通信和办公自动化、《国务院公报》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书二局

办理发展计划、经贸、工业(含国防工业)、财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水利、农业、林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金融证券、审计、海关、环保、统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旅游、供销、体改、气象等经济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三)秘书三局

办理教育、科技、外事、政法、法制、监察、民政、人事、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地震、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机构编制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军队等方面的工作。

(四)中办国办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工作范围,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业务工作;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疑难问题。

(五)人事司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手续;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的人事工作;负责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六)行政司

负责在中南海北区办公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以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及其挂靠单位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党群工作。

外交部

【代码】102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部内业务工作,沟通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办理文电运转、信息处理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司

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研究规划外交政策,研究世界和地区经济金融形势和经济外交工作;协调部内各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调研工作;起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领导的有关外交工作的重要文稿;研究和指导编写中国外交史。

(三)亚洲司

掌握、研究亚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四)西亚北非司

掌握、研究西亚北非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五)非洲司

掌握、研究撒哈拉以南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六)欧亚司

掌握、研究欧亚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及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七)欧洲司

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八)北美大洋洲司

掌握、研究北美、大洋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九)拉丁美洲司

掌握、研究拉美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十)国际司

调研多边外交领域的形势和发展趋势;负责处理联合国及其它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十一)军控司

负责军控、裁军、核不扩散和出口控制以及全球和地区安全等问题,执行上述领域的方针、政策和处理上述领域的外交事务。

(十二)条约法律司

研究和处理外交工作中的条约、法律方面的问题;办理各种涉及条约、法律以及领土、边界、地图等涉外案件;负责办理或参加有关条约、法律的国际会议和双边谈判;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国内制定的涉外法规。

(十三)新闻司

负责就中国外交政策和中国对外关系、国际问题新闻和阐述立场;对外国常驻记者和临时来华外国记者采访给予协助;协调外交部公众外交工作;负责外交部网站建设等。

(十四)礼宾司

主管国家对外礼仪事项;负责研究和处理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的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问题;指导我驻外使领馆和地方外办办理涉外工作中的礼宾问题。

(十五)领事司

主管同外国谈判签订领事条约、设领协议和其他有关领事方面的协议等;指导地方外办管理外国在华领馆有关事务;指导我驻外领事机构的领事侨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案件;颁发护照和签证;办理公证、认证及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书等。

(十六)港澳台司

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港澳台问题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有关港澳台问题的涉外事务。

(十七)翻译室

负责重要外交文件、文书的英、法文笔译与外交部安排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动的英、法文口译;承担外交部组织的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培训英、法文高级译员。

(十八)外事管理司

办理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拟定和修订外事工作的法规;对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九)涉外安全事务司

执行我外交涉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方针政策;主管有关调研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二十)干部司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务员制度和外交队伍的建设;主管机构设置和干部的编制、计划录用、审查、调配、培训、职称、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

(二十二)行政司

规划、管理外交部后勤工作;归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建计划;管理部机关物资、设备及部内、驻外使领馆房地产;承办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地产的审核和谈判等。

(二十三)财务司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和法规;经管和核算外事、行政、事业、教育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属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指导我驻外机构和部属单位的财会业务等。

(二十四)档案馆

外交部档案馆属部门档案馆,是永久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外交档案的基地。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收集并永久管理外交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对部内、部属各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团、处、驻港公署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为部内各单位和驻外机构采选、配发与外交工作有关的种类书籍、报刊和工具书,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档案馆具有对本部门档案业务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外交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围绕外交中心任务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培训,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六)监察局

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外交部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依照行政法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十七)国外工作局

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八)服务局

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局是外交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1月24日。除局机关外,下设有业务处、交通处、综合服务处、楼宇管理处、驻外机构供应处、驻外机构物资供应处、华风宾馆等单位。主要担负为外交部机关工作服务、为我驻外使领馆服务的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码】104

一、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

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运行局(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承担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八)产业政策司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九)国外资金利用司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司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运输司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四)工业司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业司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八)社会发展司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

(二十一)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三)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

(二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教育部

【代码】106

一、主要职责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

(十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部长办公会、部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三)发展规划司

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管理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

(四)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

指导直属高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直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建直属高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高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就直属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沟通、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配合有关司局核定中、长期发展规模;配合有关司局,做好直属高校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调研、年度考核、特邀联络员等工作;汇总、分析直属高校年度事业发展基本数据和有关信息;负责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部门遴选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五)人事司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六)财务司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基础教育司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九)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十)民族教育司

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师范教育司

指导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三)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规划高等学校杜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四)高校学生司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十五)科学技术司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卫生/艺术国防)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八)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二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筹规范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科学技术部

【代码】107

一、基本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六)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双边和多边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代管科技日报社。

(十三)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办公厅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工作。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

(二)人事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研究全国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四)发展计划司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五)条件财务司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司

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联系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驻华科技机构,联系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有关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司

研究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提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组织推荐和实施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及重点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基础研究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研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承担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宏观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十一)监察局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担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代码】108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二)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五)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六)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技质量司、系统工程司、民品发展司、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组监察局等。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代码】109

一、工作职能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委内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保卫、财务、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团组;为直属单位提供有关服务。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国家民族事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民族法律体系;指导与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组织调研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参加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有关情况报告;组织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特殊政策措施,办理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联系民族研究学术团体。

(三)经济发展司

组织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辑《中国民族统计年鉴》;研究提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对这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配合国家扶贫管理部门承担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负责委机关的定点扶贫工作。

(四)文化宣传司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发展政策和规划,主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承办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协助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管理全国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广播、影视等工作;开展我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文化艺术团体和新闻出版、古籍整理单位并提供有关服务。

(五)教育科技司

在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与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参与研究和制订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推广工作;协调和指导国家民委系统科技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民族院校。

(六)国际司

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学术和人才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监督审核、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等有关重大涉外事宜;指导协调委属单位的对外联络,承担“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民间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了解掌握我国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负责委机关的涉外事务。

(七)规划财务司

拟定并监督检查委属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国有资产、专用物资、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拟定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委属单位的有关财务工作。

(八)人事司(机关党委)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事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十)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

驻国家民委纪检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对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指导委属单位各级纪委开展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制订本系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监察局的职责为: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委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及其以下公务员、下属单位中由国家民委党组任命的司局级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情况;指导委属单位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述;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两个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为七名。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十二)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十三)信息中心

(十四)机关服务中心(局)

(十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公安部

【代码】110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民政部

【代码】113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保护单位。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一)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福利(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七)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部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组织草拟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部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新闻宣传、出版发行、期刊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下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新闻办公室、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社团登记处、社团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处

(三)优抚安置局

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研究提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拟定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规划和政策;拟定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地方军供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下设:综合处、优抚处、军休干部安置处、退役士兵安置处、双拥办秘书处、双拥办政研处

(四)救灾救济司(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中央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拟定保障五保户和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下设:综合处(减灾办秘书处)、救灾处、社会救济处

(五)最低生活保障司

拟定和监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的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核查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规范及标准。

下设:综合(信息)处、农村处、城市处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拟定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下设:婚姻管理处(综合处)、农村工作处、城市工作处

(七)区划地名司

拟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和天体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以及边境地名的审核报批;拟定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参加联合国和国际地名组织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下设:区划管理处、边界管理处、地名管理(综合)处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收养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下设:综合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站管理处

(九)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部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下设:综合处、财务处、基建房管物资处

(十)外事司

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研究处理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和国际机构的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下设:一处、二处

学生会调研部工作计划篇(7)

关键词:城市规划; 实践教学;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TU984-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2909(2012)04-0030-04

城市规划专业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综合性,其就业范围较宽,但近年来,随着开设城市规划专业的各级院校增多,城市规划专业毕业生大幅增长,研究生招生人数也逐年增加,导致学生就业压力增大[1]。在此形势下,如何引导学生就业,扩展就业门路,是高校教师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文章以城市总体规划实习教学为例,探讨城市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方式与手段。

一、城市规划专业就业形势分析

由于中国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城市建设量大面广,这一领域需求的专业人员也相对较多。城市规划从业人员主要在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管理、决策咨询、房地产开发等部门从事规划设计与管理工作,开展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城市市政工程规划、园林游憩系统规划,参与城市社会与经济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城市开发、房地产筹划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研究等工作。

长沙理工大学2002年开设城市规划专业,虽然学生就业情况一直较好(表1),但潜在就业压力不容忽视。用人单位反馈信息表示,有些本科毕业生虽然能完成工作任务,但是研究能力差需要长时间培养。针对这些就业信息,学校应发扬开拓进取的教学精神,努力为学生创造更加轻松、愉快的学习环境,使他们热爱专业,将来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二、城市总体规划调研实习的教学安排及教学特点分析

城市总体规划调研实习是学校城市规划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理论联系实践的重要环节。此次调研实习与城市总体规划课程紧密结合,以主城区用地现状调研为主,培养学生认识、分析、研究城市问题的能力,掌握综合处理城市问题的规划方法,并要求学生以物质形态规划为核心,具备城市总体规划工作阶段所需的调查分析能力、综合规划能力、综合表达能力。

城市总体规划调研实习是城市总体规划课程系列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总体规划系列课程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调研实习、城市总体规划(一)和城市总体规划(二),均安排在毕业设计前的1~2个学期。因此,城市总体规划

调研实习是学生走向社会岗位前的一次重要实践课程,对学生融入设计类实际工程项目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是一次重要的实际体验,对学生就业有一定促进作用。

(一)城市总体规划调研实习的教学内容安排

长沙理工大学城市总体规划调研实习时间与其他五年制本科院校相比时间较短,如同济大学的调研时间是4周,而长沙理工大学只有1周时间。在如此短的时间,要将包括城镇体系和主城区两个部分的现状资料收集完成是不可能的,而只能采取分组分片调研方式,以主城区用地调查调研为主,辅以设计院提供的基础资料汇编。这样,才能让学生全面掌握城市现状。

在实习过程中,一方面要强调课程侧重点,另一方面,还要积极引导学生比对自己优劣势,回顾和总结已学知识点。从实习动员到实结,各个阶段都要按部就班,确定教学目标和要求(表2)。学生不仅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还必须掌握野外实地考察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城市总体规划实习教学是课堂教学的补充和延伸,通过到调研城市实地观察、判断和体验,学生将课堂中学到的理论知识转化为能力,内化为素质。通过认识实习,学生对专业有了新的感性认识,增加了专业的积极性,为后续专业课学习奠定良好基础。巩固和充实学生已掌握的基础理论知识,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

表2 城市总体规划实习时间安排

序号 实习教学工作内容 教学工作内容教学要求

1 实习动员交待调研任务,下发调研提纲要求学生寒假期间熟悉调研内容及方法。复习《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乡规划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等相关技术规范

2实习准备工作准备实习所需工具(行政区划图、地形图、2B铅笔、马克笔、拷贝纸、数码相机、记录本等学习工具及个人生活用品)要求学生熟悉城市总体规划实习的基本工作要求

3地方技术人员讲解地方技术人员讲解当地城市发展情况引导学生对实习城市形成一个初步的印象

4 现场调研通过现场踏勘,采用现场讲授和个别指导方式,指导学生进行现场调研要求学生掌握调研的方法和主要内容,了解县域各乡镇及主城区的现状,能结合理论知识,初步形成对该县城的感性认识

5 实习成果制作、汇报指导学生运用城市规划设计方法,整理调研成果,完成县域的基础资料汇编、调研报告及相关图纸绘制工作要求学生完成现状分析及其成果制作

6实结针对学生理论知识的熟悉程度与运用能力,考虑下一阶段城市总体规划课程教学的侧重点通过对实习过程的组织与指导,总结实习的经验与不足,并撰写实习报告

(二)教学主体多样化有效指导实习进程

在城市总体规划调研实习中,专业教师从动员大会一直到学生调研成果的完成验收,都投入了大量心血。不仅是校内的调研教学,与校外设计院、调研所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联系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1.实习基地教师先行指导

自2007年成立城市规划专业教学实习基地以来,城市总体规划设计项目即来源于当地基地设计院,为了让学生对城市总体规划内容有初步了解,邀请实习基地教师对实习县城作概况介绍是实习先行阶段。

学生会调研部工作计划篇(8)

2003年1月5日,周济同志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第13次会议上指出,高等学校“必须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2003年7月,全国部分重点高校发展战略规划工作研讨会在厦门召开,这是全国高教系统首次召开的学校发展规划工作会议。至此,我国高校普遍加强了发展规划的工作职能,纷纷设立发展规划处(办公室)、发展计划处、发展规划与学科管理处和战略与政策研究室等发展规划部门。

经过近几年建设,发展规划部门的地位日渐突出,工作内涵不断深化,在促进大学的战略定位、学校发展、学科布局和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在实践中也存在职责履行困难、缺乏组织归属等问题。通过对我国高水平大学进行调研、实地考察等方式,就高校发展规划工作的职能范围、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运行机制等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希望能为高校发展规划部门进一步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提供借鉴。

一、调研情况

本次调研样本选择我国“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覆盖面较广,能够准确反映目前主流高校发展规划部门的整体情况。

样本Ⅰ:2008年7月20日~8月21日,以网络资源为主要渠道,结合有关参考资料,对全国108所“211工程”高校发展规划部门的基本设置、职能等有关情况进行了调研,其中“985工程”院校38所,教育部直属高校67所,工信部属高校7所,军队所属高校3所,其他部委、省市直属31所。

样本Ⅱ:2009年1月19日~3月10日,通过走访、电话采访,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工信部属7所高校进行了再次调研。

二、我国高校发展规划工作的现状主要特点

1.高校发展规划部门设立情况。据统计,全国108所“211工程”高校中直接设有发展规划部门的有72所,占总体的66.7%,没有直接设置的有36所,占全部高校的33.3%。3所军队院校没有设置发展规划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属7所高校全部设立了发展规划部门。高校设立专门的发展规划职能机构已成为未来发展的趋势和共识。

2.发展规划部门职能设置和工作性质。研究发现,我国高校发展规划部门主要涉及七大职能:发展规划、计划管理、学科建设、校园规划、战略研究、资源整合、信息统计,部分高校发展规划部门兼有工程招标、重大重点科研条件保障项目管理、合作办学等其他职能。概况来说可分为核心职能、基本职能和其他职能。

发展规划职能,是高校发展规划部门的核心职能,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阶段性规划工作,包括学科建设规划、其他事业规划等。要求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面掌握学校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基地等资源的状况,及时获得学校需求,通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推动学校整体事业的“发展”。

计划管理职能是高校发展规划部门的核心职能,指学校投资计划的申报、论证、立项、实施、验收以及评价等工作。根据发展规划部分在学校职能划分的不同,计划管理工作涵盖的范围也有所不同。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与年度计划的申报、统计报表等工作。哈尔滨工业大学还负责研究学校基本布局与资源合理配置,综合平衡学校人事、招生、教学、基建等各类计划管理工作。目前,高校计划管理工作趋于综合计划的统筹管理。

学科建设职能,是高校发展规划部门的核心职能,指学校“985工程”、“211工程”等学科建设项目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日常管理、验收评估等工作。

战略研究(政策研究)职能,是高校发展规划部门的基本职能,主要研究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收集、分析和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信息和最新动态;比较借鉴国内外著名大学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全面准确掌握教育资源以及办学的特点、优势和存在的问题;跟踪研究世界一流大学、国内一流大学的现状、发展规律和趋势,持续开展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建议及年度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

资源整合职能,是高校发展规划部门的基本职能,指研究学校学术资源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整合学校资源,进行合理分配。

校园规划职能,是高校发展规划部门的基本职能,指学校校园总体规划、校园环境建设项目规划的编制,同时负责校园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可研报批、建设过程的审核监督、校园建设项目预验收、年度竣工检查验收和后评价等工作。

信息统计职能,是高校发展规划部门的基本职能,指学校基本信息统计和,年度统计以及专项统计工作。

3.发展规划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人是组织结构中最基本的元素组成,也是最核心的部分,一个组织是否能更好的发挥作用,关键在于人。我国高校发展规划部门由于其职能设置不同,人员编制及结构也各不相同。对“211工程”高校发展规划部门的统计来看,一般下设1~6个科室,人员为2~15人不等,如工信部属7所高校中哈尔滨工业大学设立5个科室。西北工业大学等4所高校设立了4个科室,处内人员为9~17人。

三、高校领导对发展规划部门的重视指导情况

高校领导是否重视高校发展规划工作,对该部门的发展,乃至学校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据调查表明:绝大多数高校还是比较重视发展规划工作,高校一把手亲自主管规划机构的占61.81%,学校主要领导始终重视、指导规划制定工作的占到89.36%。

四、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的思考

1.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发展规划工作职能与权威。发展规划部门属于高校校综合性协调管理部门,只有在高校核心管理层的重视领导下,才能够很好的宏观把握学校发展资源。国内高校大部分发展规划部门的工作职能和学校很多部处的职责存在部分交叉,若不具有一定的权威,将影响工作的实施。发展规划部门只有具有了一定范围的实质性管理权,或者说掌握了一定的办学资源分配权,才能保证工作的开展,使学校的战略发展规划从制定、实施、管理到目标完成顺利进行。

2.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强规划机构的人员建设。要做到以人为本:第一,人员结构中最好具有多元化的学科背景,吸纳不同学科领域的人参与到高校发展规划工作中来,人员数量也是工作精细管理的重要制约因素。第二,要提高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各项基本技能,具有全面的人际交往能力。第三,发展规划工作人员要能够全面了解并掌握学校的整体状况,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发展规划部门高效、良性的运转,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3.加强合作,进一步加强全国高校发展规划组织建设。我国高校发展规划部门成立时间不长,存在机构职责设置和上级主管部门等多种不同因素,致使高校发展规划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组织支撑联系。要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和组织,接受民间组织的指导,建立全国性或行业性的高校发展规划组织。

学生会调研部工作计划篇(9)

作为人才发展规划的重大创新和突出亮点,启动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在部级人才发展规划中还是第一次。这些工程也是落实国家人才发展规划、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抓手,其设计充分考虑了人才发展的全局,既突出人才发展的战略重点,又统筹人才发展的各个领域和不同层面,培养国内人才与引进海外人才并重,是一个较为完整的工程体系。12项重大人才工程涵盖了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方面,涉及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等各支人才队伍,内容覆盖培养、吸引、使用等各个环节。财政部为12项工程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共核批了1000多亿元的新增经费。目前,各部门正把实施重大人才工程与落实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快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结合起来,以实施重大人才工程为龙头,引领和带动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形成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人才队伍建设新格局。

在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示范引领下,各地各部门也组织实施了各具特色的人才工程或项目。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国家36个部委系统共计划实施人才工程150项,已启动83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计划实施人才工程449项,已启动307项;各市(地、州、盟)计划实施人才工程3570项,已启动2388项……各级各类人才工程的实施,有力推动了各领域各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由科技部牵头,主要是在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科研领域设立科学家工作室,重点支持和培养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扶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建设若干重点领域创新团队,以及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以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为重点,努力造就一批世界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工程师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注重培养一线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建设宏大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批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并不仅仅关注科研院所和大学里的科研人员,而是把企业的研发人员、技术人员也列为重点培养对象。不少专家认为,目前我国的企业研发人员,特别是高级技术人员较少,企业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不足。例如在电信行业,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所占比例只有0.3%,这对于我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是一大瓶颈,应促进创新型人才向企业积聚。

青年英才开发计划

有关学者研究分析16世纪以来1200多位世界杰出自然科学家,以及1900多项重大科技成果后发现,自然科学发明的最佳年龄段是25~45岁,峰值是37岁。这表明,谁拥有充满创新创造活力的青年英才,谁就能占领未来发展的制高点。当前,欧美许多发达国家都在实施青年人才培养计划,把培育、争夺青年英才作为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的战略之举。目前我国两院院士中50岁以下的仅占2.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平均年龄超过55岁。今后5年,我国将迎来高层次人才退休高峰。解决我国高层次人才队伍“青黄不接”问题,刻不容缓。

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着眼于人才基础性培养和战略性开发,提升我国未来人才竞争力,包含“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未来管理英才培养计划”3个子计划。

为保障计划的实施,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成立由中组部牵头,、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中国工程院参与的青年英才开发计划部际协调小组,负责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计划;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建立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经费保障机制;由各子计划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计划实施所需政策,细化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和经费管理等有关规定。

在地方,吉林省委组织部、团省委2011年11月1日联合召开新闻会,宣布正式启动实施“吉林青年人才培养计划”。计划由团省委牵头实施,利用3年时间,培养一大批行业领军、社会影响广泛的创新型、创业型和技能型青年人才,打造一支素质优良、服务能力强的青年志愿者骨干队伍,吸引一批业绩突出、富有创新能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初步形成各类青年人才竞相涌现的良好局面。具体包括5个子计划。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由国务院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着眼于提高我国企业现代化管理和国际竞争力,以培养开发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为重点,统筹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层次、不同专业领域经营管理人才的开发,坚持知识更新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境内培训与境外研修相结合、整合优化现有培训资源与开发利用新资源相结合,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教育培训体系。该项工程包含企业领军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等3个专项培养计划。

为保障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各专项培养计划要整合培训资源,充分开发利用国际国内不同教育培训资源,加强与高水平教育培训机构的战略合作。推动培训创新,注重调查了解不同培养对象的培训需要,科学制订培训计划,创新设计培训内容,突出与企业经营管理紧密相关的专题性深度培训,满足差异化培训需求。强化岗位锻炼,积极推进培养对象跨企业、跨行业、跨地区的工作交流。落实经费保障,国家财政设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专项,主要用于支持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领军人才以外的人才培养、培训工作所需经费,由企业和培训对象个人分别承担。要加强组织领导,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国务院国资委牵头,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

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

由教育部等部门牵头的“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旨在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每年重点培训1.1万名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5000名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1500名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以及2500名学校优秀校长,力争在中小学、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培养造就一批教育家、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该项工程所有项目已于2011年全面启动,包括“中小学教师部级培训计划”、“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民族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双语教师培养培训项目”、“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农村幼儿园园长研修培训计划”、“校长和骨干教师海外研修培训计划”等。工程采取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督促检查、动态调整的方式,按年度组织实施。

为保障工程实施工,将实行教育人才优先发展、吸引优秀人才从教、促进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引导人才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鼓励青年英才脱颖而出、促进培养造就教育家、扩大人才工作对外开放、支持民办学校人才发展等政策措施。工程所需经费由财政安排资金予以支持,每年共计9.4亿元。民办教育教师的培训经费可采取举办者自筹和政府适当补助相结合的方式。

文化名家工程

文化名家工程实施方案由会同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印发,目的在于培养造就一批造诣高深、成就突出、影响广泛的宣传思想文化领域的杰出人才,进一步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该工程着眼于对成就突出的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和资助,着力为他们创新创业创优提供良好条件,积极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文化名家的遴选从2011年开始分期分批进行,到2020年完成工程目标,届时由国家资助的文化名家将达到2000名。文化名家工程实施方案还特别注意到与已经在宣传文化系统实施了8年的“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的衔接,提出“在同等条件下,获得过本领域公认的国内外重大奖项的,入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和国家其他重大工程的,在推荐中可优先考虑”。

该工程明确了对文化名家的资助扶持办法。一是资助扶持文化名家开展创作研究;二是资助扶持文化名家参与国际文化交流合作;三是资助扶持文化名家开展学习调研、考察采风;四是鼓励支持文化名家发挥智库作用;五是宣传推介文化名家优秀成果和先进事迹。

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计划

虽然我国卫生人员总量在2009年已达778万人,但面对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医药卫生人才总量仍然严重不足。为进一步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卫生部牵头启动实施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计划。

根据该项计划方案,各级政府要在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实施中发挥主导作用,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工作,紧密配合;以区域卫生规划为基础,统筹配置区域内的卫生人力资源;充分发挥行业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社会资源积极参与。要以全科医师培训为重点,实行短期人才培训与长期人才培养相结合;把医学杰出骨干人才引进与培养,同医药卫生重大科研计划实施以及重点科研基地建设相结合,应注重德才兼备,强化其创新发展、学术引领、攻克难关,带动团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要推动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全科医师制度。要把能力提高作为基层卫生人员培训的核心,加强基层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

方案明确,要探索建立医学杰出骨干人才荣誉制度;建设创新人才团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逐步实现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作为临床医师执业的必备条件;加强全科医师队伍建设,通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全科医师在岗培训等多种途径培养全科医师,积极开展全科医学继续教育。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即“”。目前,“”已引进1653名海外高层次人才。根据海外各类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拓展为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青年“”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外国专家“”项目、人文社科项目7个子项目,基本形成了覆盖各领域、各年龄段的引才体系。“”的实施带动了全国各地引进海外人才工作的全力推进,各地纷纷推进各具特色的引才工程,形成了引进海外人才的新一轮热潮。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联合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该项工程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为重点,旨在打造一支宏大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到2015年,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6800万人。到2020年,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7500万人,占从业人员的10%左右,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为10∶40∶50。

该项工程采取分阶段、分步骤、动态调整的方式组织实施。2011年,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启动工程实施工作;2011-2015年,逐步落实各项工作,大规模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活动,推动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2016-2020年,全面开展工程的各项工作,进行中期检查评估,适时调整重点方向,力争在制度建设、机制创新上有较大突破;2020年,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

为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将在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海洋、金融财会、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社会工作等12个重点领域,采取年度项目计划管理的方式,全面开展4项人才培养培训项目。

加强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的衔接;加强对非公有制单位专技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拓宽和完善非公有制单位专技人才进入“工程”的通道;将重点推进金融会计、社会工作、能源资源、环境保护与管理、工业设计制造、信息技术、人力资源管理等专技人才管理制度改革,做到队伍建设和制度改革相结合。

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为重点,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领、带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将重点实施技师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3个子项目。

计划实施方案提出,要为计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经费保障和技术支持。要发挥各部门优势,发挥各级地方政府、行业、企业作用,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建立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和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性作用,带动行业、企业和社会等多方面加大投入,为实施计划提供充足的经费支持。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实际,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为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等工作提供依据。加快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编制、修订和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的开发。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师资培养力度,提高教师能力水平。加快开发适用于高技能人才的现代培训技术和特色教材。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调查统计制度。定期高技能人才岗位需求预测信息。建立完善分层次的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和技能成果信息库。

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

由农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实施方案》,目标是到2020年,重点扶持培养一批农业杰出科研人才,1万名有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3万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和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10万名生产能手和农村经纪人等优秀生产经营人才,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的实施,将坚持服务发展、引领示范、突出重点的原则。在专业领域方面,突出培养造就现代农业发展急需紧缺的生物育种、动植物疫病防控、高效栽培养殖集成、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等技术创新人才和农业资源开发保护骨干人才。在能力素质方面,突出培养造就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杰出科研人才,具有较高成果转化能力的农技推广人才和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业生产经营一线人才。

该计划将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经费的主导作用,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农业科研杰出人才扶持培养子项,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保障;有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培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培养、农村生产能手培养、农村经纪人培养等4个子项,由农业部等相关部委结合已有项目并纳入地方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

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

中组部牵头、人社部等9个部委参加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将以提升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民生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计划地为这些地区输送和培养科教文卫等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计划实施分为教师、医务工作者、科技人员、文化工作者、社会工作者5个专项,各专项实行行业主导、地方落实。利用各级扶贫协作、对口支援、结对帮扶等渠道,把计划实施与扶贫开发、经济开发、科技开发结合起来。以满足“三区”公共服务领域人才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才选派和培养工作,促进长期工作与短期服务、个别选派与团队选派、内部调配与外部支援等相结合。

该计划以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覆盖的县和省级贫困县及新疆兵团困难团场为基本单元,针对、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实际,各专项可制订专门计划,实行相对特殊的组织形式和政策措施;参与选派和培养的人员主要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水平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工作等公共服务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以就近就便、本省调配的形式为主,调动省会城市、中心城市的人才资源和培训资源支持省内受援地。对人才资源和培训资源相对薄弱的省区,可依托扶贫协作、对口支援、结对帮扶等渠道组织跨省支持;选派人员以全日制工作形式为受援地提供的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短期服务应设立必要的项目,并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为“三区”培养人才要依托行业培训资源,安排到省会城市、中心城市有关单位参加脱产培训或岗位锻炼;将在“三区”领导创办社会事业的重点人才纳入培养范围,并给予政府购买服务、税收减免、简化登记程序等优惠扶持政策。

为保障计划实施,对选派到“三区”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将在职务安排、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研究生考试等方面,执行现有优惠政策。各专项牵头部门可根据行业人才特点,制定完善引导政策。对业绩突出、基层欢迎的优秀人员以及落实计划成绩突出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并享受相应政策。中央和各级财政为实施各专项提供经费支持。

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

《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实施方案》提出,将通过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政府购买工作岗位、实施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提供创业扶持等方式,每年组织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特别是农村基层任职、服务和自主创业。选拔重点是30岁以下的应届毕业和毕业1~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

根据《方案》,到2012年,中央财政补助的大学生村官名额达到30万名,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选聘计划,逐步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的目标。选聘方式将坚持学生党员优先、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回原籍任职的优先。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官留村担任村干部,注重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逐步形成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

学生会调研部工作计划篇(10)

一、实践科学规划校园,完成校园规划初稿

复旦大学校园建设规划修编是我处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结合学习科学发展观,在张一华常务副校长的领导下,于今年3月组成校园规划调研小组,就“完善校园建设规划、推进新校区建设”的主题开展调研,接着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规划修编方案的编制,至今已初步完成规划初稿:

1、通过学习科学发展观,理清校园规划的整体思路:确定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与校园建设规划之间统筹协调的关系,解决校园规划跟不上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变化的矛盾;通过编制规划来避免校园建设修缮缺乏规划性和计划性的问题;通过多次的讨论,明确对我校规划依据(指标)的理解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国家制定的指标,要结合世界一流大学的奋斗目标来确定;江湾校区学生规模数的定位要在已确定的学校总体事业规模的条件下,留有一定的发展余地;通过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讨论,为完善校园规划理清思路。

2、对照国内、国际综合性大学在校园规划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校园规划的制订要以深入调研的资料为基础,科学的规划才具有严肃性和稳定性。调研小组为掌握第一手资料,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调研:发放了29份问卷调研表,涉及学科建设、学生管理、人事、后勤等学校职能部门,其中27个部门反馈了调研表;召开了由张一华常务副校长主持的15个学校职能部门参加的校园规划调研座谈会;参与了校文化建设委员会主持召开的校园文化建设的调研座谈会;对政策研究室、教务处、文科科研处等几个部门进行了进一步调研访谈等,分别听取机关职能部处和师生代表对校园建设规划的意见和建议,与国家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的韩劲红处长进行了访谈,4月初赴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了解校园规划的情况和经验,通过网上搜寻、图书资料查询等方式了解了国外大学在校园规划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并委托上海复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协助调研,调研小组进行内部讨论后整理形成调研报告。通过调研摸清了基础数据和现状情况。

3、明确校园规划的重点是要解决校园功能中的突出问题。基建处规划管理人员通过实地踏勘、到各校区管委会和相关单位座谈等方式,找出突出问题并与设计人员讨论,明确要解决的校园功能中的突出问题,比如:邯郸校区国定路校门和枫林校区东安路校门交通节点拥堵情况严重、存在安全隐患;枫林校区和邯郸校区南校区机动车停车位紧缺的问题;邯郸校区室内师生体育活动中心紧张、江湾校区缺乏室内体育用房的问题;张江校区景观绿化单一的问题等等。对解决方案规划管理办也组织多次讨论,通过多方案比较,选择较优解决方案。

4、老校区规划需要学校管理部门与规划设计院联动修编。老校区的规划和新校区相比,受到现实条件的约束。因此在规划修编的过程中,基建处调研组开始就将调研的内容和设计院进行交流,及时将学校建设、发展的最新信息告知设计院,把基建处在工作中长期积累的有关校园功能情况、校园规划方面的经验提供给设计院并与设计人员交流讨论,坚持了两周一次的工作例会制度,通过频繁的交流,对校园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反复讨论,找到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并对设计院所提出的规划方案的各个细节进行讨论评价,获得比较合理的规划方案。

二、做好关系师生切身利益的若干实事

1、完成张江计算机学院楼改造。根据学校学科校区整体规划,计算机学院要整体搬迁入驻张江校区,为了保障新学期张江校区教学的顺利开展,我处修缮办加班加点,对张江校区1号教学楼进行功能改造,确保计算机学院整体搬迁的顺利进行。

2、邯郸校区北区、东区学生浴室投入使用。为了消除北区学生使用电热水器洗澡的安全隐患,保证北区学生能安全、方便洗澡,新建北区学生浴室。由于北区学生浴室土地产权不属于我校,因此项目无法立项,建设资金由上海精文公司出资,基建处为了保证学生安全使用,和精文公司共同管理项目 建设,严格控制好工程质量、进度及投资,把好工程验收关,经各方努力,北区学生浴室于5月27日正式开放使用。为了解决东区学生每次洗澡都要穿越国定路的问题,基建处修缮办将原东区食堂改造为浴室,既方便了东区学生的洗澡问题,也缓解了国定路门的交通压力,获得了学生的好评。

3、马锦明楼重建项目结构封顶。由北欧中心捐赠和日研中心出资的马锦明楼重建项目于今年5月在原址上开工,现已结构封顶。马锦明楼重建项目包括新建的马锦明楼和日研中心楼。重建后的马锦明楼和日研中心楼功能合理、节能环保,将为推进复旦大学国际化办学发挥更大作用。

4、子彬院改扩建项目开工。子彬院属上海市第四批优秀近代建筑和杨浦区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项目的审批手续复杂、保护改建的技术要求比较高。经过多轮方案优化与反复论证协调,先后通过了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与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审批和教育部的立项审批。完成子彬院改扩建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通过招投标确定了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于11月进入现场开始施工准备工作。

5、枫林校区学生体育活动中心交付使用。体育活动中心建筑高度23.9米,地上三层局部四层,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枫林学生体育活动中心设有室内运动场、乒乓房、健身房、体操房、社团活动室及相关辅助用房,改善了枫林校区室内体育场馆少且设施较为落后的状况,满足了师生活动的需求。

三、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基建修缮招投标行为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总体部署,也提出了反腐败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并把认真开展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列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我处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落实在加强学习教育、完善制度建设和操作程序管理方面:

1、加强廉洁教育,提高拒腐防变意识。

参加后勤党委组织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专题学习;加强民主监督,党政领导班子在全体职工民主生活会上述职述廉,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民主评议处级干部。积极开展职工廉洁教育,基建修缮项目管理人员上岗前和项目完成后都进行诫勉谈话。建立了基建处“三重一大”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根据具体内容,提交处务会进行集体决策,由处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处办公室负责跟踪、督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

2、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

(1)修订《复旦大学修缮工程管理须知(修订版)》,将其更名为《复旦大学修缮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修缮管理的体制和基本管理要求;细化了校内各部门的修缮管理职责;具体规定了修缮项目的立项、经费申请和实施要点等内容;明确了在审价和审计过程中管理方、施工方、审计处和社会审价审计公司间各自应负的职任;加强了廉政建设的内容。

(2)完善并制定《复旦大学基建处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细则》;基建处项目建设招投标实施细则是在原有做法的基础上,征集项目管理人员的意见拟定初稿,经过二上二下讨论修改,才确定试行稿,保证实施细则符合国家政策、学校规定,并具有可操作性。在实施细则中对招投标程序等行为明确了操作规程,明确了设计、监理、勘察等招投标的操作细则;基建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招投标操作,区别不同工程合同价款的实施细则;明确专业分包工程(空调、电梯、弱电等)的招投标实施细则以及材料、设备的选择程序等。

(3)基建处与总务处联合对全年内涉及水电管网施工的基建、修缮工程实行了年度准入资格招标,并邀请审计处参加,有五家单位报名,四家单位投标,投标单位对总价下浮率、电缆主材下浮率、工期和质量的承诺进行投标,经过严格的评审,煤气工程由青煤中标,水电工程由上海一建中标;对水电管网的年度准入资格招标,规范了抢修工程的程序和结算依据,从根源上解决了过去急抢修工程时间紧、队伍不规范以及结算审计困难的问题。

(4)规范了一些金额不大、工程时间紧的工程的招投标操作行为;对采用内部招投标的项目,比如工程材料等的评标,要求有评标意见,参加人员签名,作为合同会签的附件

(5)进一步规范对马锦明楼、子彬院项目的招投标操作行为,保证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类资料的完整,设计图纸的完整;提高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质量,反复推敲招标文件,减少漏洞,在评价中做好回标分析。规范进行工程项目结算,完成护理学院学生公寓项目的结算。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校园建设管理整体实力

1、加强支部建设、做好发展工作。

党支部按照校党委的要求和后勤党委的部署,组织党员深入开展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围绕“完善校园建设规划,推进新校区建设”的实践载体,联系学校校园规划、基建与修缮工作实际开展“解放思想”、“按科学发展观要求查找自身差距与不足”等专题讨论,理清实现科学发展的思路,落实部门整改方案、促进支部建设。

党支部把培养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列为支部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合实际制订党员发展计划。通过培养、教育、考察积极分子,提高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党员加强党性观念,以组织发展促进支部建设和本部门的作风建设。发展了一名党员。

2、培养青年骨干、增强团队活力

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充分认识到了加强青年干部梯队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主动创造机会、提供条件,激发青年的创造性和积极性,着力帮助青年发展成才。

枫林学生体育活动中心、枫林动物房等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由青年骨干来担任,他们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都能够独挡一面,顺利完成基建项目的管理目标;外派支援云南大学新校区建设的两位青年同志也凯旋归来,不仅为云南大学新校区的建设做出了贡献,也锻炼和提高了自己的工作能力,他们的努力工作获得了云南大学的好评。

为了更好地补充新鲜血液,弥补近年来基建处老同志退休较多的情况,通过公开招聘,引进一名规划管理岗位人员和一名水电管理岗位人员,新进人员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发挥了较好作用。

3、支持工会工作、增强了凝聚力。

处党政班子支持处工会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和参观活动,如组织职工参观纪念展、国歌纪念馆,参与后勤首届文化艺术节活动。基建处在化艺术节后勤十大歌手、做可爱的奉献者演讲比赛中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同时获得艺术节组织奖。

4、做好退管工作、营建和谐环境。

基建处现有的退休职工已经远远超过在职职工人数,退管工作不是一线工作,但关系到职工的利益,影响到全处的工作。处党政班子把退管工作作为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工作内容来抓。组织退休职工参观旅游,召开退休职工座谈会,坚持做好“夏送清凉、冬送温暖”的工作,访问探望退休人员,对生病住院的退休人员及时探望,协助有关方面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使退休同志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五、存在不足:

回顾,我们的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需要在以下方面进行探索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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