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调查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27 11:06:22

信息产业调查报告

信息产业调查报告篇(1)

一、全市信息产业发展历史

聊城市电子工业始于1968年。1973年,全市有电子企业35家、产品20种。1974—1977年,电子产品市场竞争激烈,盲目上马的企业因产品无销路而渐次被淘汰,电子企业减少到13家。

1978年开始,电子工业在“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指导下得到了较快发展,至1985年,产品有5大类39个品种,年产值150万元;至1996年,产品有45种,共完成工业总产值1676万元,实现利税217万元。1998年至20xx年,阳谷电缆集团的光纤拉丝、通信电缆、通信光缆项目,高唐蓝山集团的液晶显示器、电极板项目,高唐天海电装项目、冠洲集团的稀士钕铁硼等一批电子信息项目相继开工建设,标志着聊城市电子信息产业上了一个新的台阶。20xx年全市电子信息产业完成工业总产值2.5亿元,同比增长62.2%。

“十五”期间,信息产业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信息技术得到了广泛应用。20xx年,全市信息产品制造业资产总额5亿元,实现销售收入4亿元,通信服务业实现业务收入13亿元,信息产业总收入完成16亿元。信息服务业得到长足发展,全市有规模较大的科技市场3家,从事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企业200余家,从业人员达4100余人。20xx年计算机服务业实现销售额超过1亿元。全市基本建成了以光纤为主,数字集群、卫星和微波通信为辅,集程控化、数字化交换为一体的高速通信网络。信息技术与各产业有效融合,在社会各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促进了传统产业的升级,极大地带动了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二、全市信息产业发展现状及其特点

近两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全市信息产业得到了更快发展,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日臻完善,基础性作用日益强化;信息化服务领域全方位拓展,服务能力大大提高。

(一)信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20xx年以来,全市信息产业发展迅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规模不断扩大,技术含量明显提升。截止到20xx年底,全市信息产业规模以上企业共有46家,比20xx年底增加8家。20xx年全市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8.1亿元,同比增长42%,增幅列全省第3位。今年上半年全市信息产业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87亿元,同比增长40.1%。其中通信业11.9亿元,同比增长33%;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27.9亿元,同比增长43%;计算机服务业7900万元,同比增长32%;软件业2800万元,同比增长12%。随着光纤预制棒、光纤拉丝、汽车行驶记录仪等一批重点项目的开工建成,产业链进一步拉长,产业规模迅速膨胀,全市信息产业呈现出良性发展势头,实现了“十一五”良好开局。

(二)信息基础设施更加完善

今年上半年,全市新增通信光缆2100公里,线路总长度达27452公里,城域网覆盖了全市所有城乡及85%以上行政村,近60%的行政村接通了光缆;全市固定电话(含小灵通)总用户达145.2万;移动电话总用户达225万;城乡有线电视用户达40万,入户率达35%;村村通有线电视和家家通电话工程正在紧张实施;互联网出口总带宽超过5g,互联网注册用户达20万,比去年同期均有较大增长。

(三)电子政务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是聊城政务网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八个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绝大部分市直部门建立了门户网站,政府工作效能得到明显提高。二是实现了全市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今年7月1日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启动以来,实现了公文及时发送,缩短了公文运转周期,提高了公文运行效率;规范了政府工作行为,有效地避免了丢文、漏文现象,也有效地避免了越级行文、逆行文,使文件处理日益规范;降低了行政成本,实现了全市政府系统无纸化办公,预计当年可节约行政成本300多万元。三是网站信息再上新水平。今年上半年聊城政务网共各类图文信息5000多条,实现了20xx市人大政协“两会”文字、图片、视频直播,“五一”文化旅游节图文直播,“聊城市双拥共建合唱汇演”图片、视频直播,在第二届中国特色政府网站评比活动中荣获“特色与创新”提名奖。四是网上招商效果良好。20xx年6月组织开展了网上招商活动,据统计,截止到今年7月份,通过网上洽谈,全市共落实项目202个,实际到位资金33.45亿元人民币。

(四)信息技术扩大应用不断深入

规模以上企业信息化改造进展顺利。截止到20xx年底,全市规模以上传统企业80%以上经过不同程度信息化改造,投入信息化改造资金超过了9亿元,主要用于提升企业的生产、管理、销售等环节的信息化水平,投入产出比平均在1∶5以上。通过信息化改造,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增强了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强化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经济社会效益明显,企业实施信息化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大增强。

农业和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稳步健康发展。通过市场化运作,截止目前,已建设涉农信息服务站70余个,购置终端计算机近千台,投入资金近20xx万元。今年上半年网通公司投资600余万元,为全市300余家中小企业建立了网站或网页。网通公司累计投资已达1600万元,主要提供包括网站或网页制作、企业内部局域网搭建、监控设备安装等服务,已惠及中小企业700多家。

服务业信息技术应用后发优势明显。信息技术现已普及到旅游、销售、住宿、金融、保险、物流、房地产等行业,为业者带来诸如市场信息、资源整合、数据分析、财务管理、库存管理、安全管理等诸多便利。其中昌润大酒店的信息化应用项目——楼宇自动控制系统,获得了省内专家的一致好评,被信息产业厅立项并予以资金支持,现已施工完毕并投入使用。

(五)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稳步推进

在政府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方面,信息化应用系统已覆盖全市财政、工商、税收、公安、社保、教育、金融等20多个领域,12个行业的“金字”工程全面启动;完成空间地理信息平台的搭建,空间地理信息资源数据库初步建立;各行业银行的金融网络实现了同城或全省的通存通兑以及不同区域的资金结算,电子化网点覆盖率达90%以上;电力系统已建设了供电公司营销mis(管理信息系统)。“金盾工程”进展顺利,市财政每年投入600万元用于“金盾工程”项目建设,今年上半年完成“110、119、122”报警三台合一,大大提高了多警种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能力。

(六)信息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加强了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力度;二是加强了政策规章体系建设;三是加强了信息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对全市信息化培训机构进行了评审、登记和备案;四是加强了对互联网的管理,及时有效地监控了影响我市稳定和形象的有害信息。

三、当前信息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措施

当前,全市信息产业发展的总体势头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信息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乏力。全市在网络资源和信息资源上,存在“条块分割,信息孤岛”等弊端,与集约、高效的信息化距离较大。二是信息技术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核心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引进再创新及体制创新等方面存在不足。三是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应进一步加大力度。四是县(市、区)之间、不同领域之间信息化发展不平衡。五是信息资源市场监管需要进一步完善。

为了推进“1142”(即力推“数字聊城”建设;夯实电子政务建设应用,提高信息化服务能力;抓好信息化带动文化旅游业,信息化带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信息化带动服务业,信息化带动传统工业优化升级;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信息基础设施保障体系建设)信息化发展战略,促进全市信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对信息资源整合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信息资源整合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与信息化建设的可持续性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国内还没有成熟的实践经验,研究工作还处于发展阶段。有关部门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加强对信息资源整合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所谓信息资源整合是“系统”的理念,是对信息资源从技术、经济和人才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全面管理,其管理特征是自上而下、集中式、可控性、个性化和实时性的管理方式。在信息资源整合中,我们不仅要考虑到技术或物理层面,还要用信息资源管理的思想指导整合全过程,包括对信息资源整体架构体系的整合,对信息资源管理组织体系的整合,对信息管理技术的整合,对信息资源管理环境的整合以及对信息服务内容和方式的整合,通过统筹和全面的整合,实现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不能把信息资源整合问题简单地看成一个专业或技术层面的问题,它其实是一个综合治理的问题,应当在政府统一规划和统筹协调下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推动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等领域的应用

一是建立政府网站内容保障长效机制,并进一步改进网站设计,加快信息更新,增强互动功能。扩大市级电子政务网络交换平台应用范围,在已经实现上连省政府,下连各县(市、区)政府,横连市直各部门的基础上,将网络延伸到各级党委、人大、政协,并连通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大力推进网上办公,提高党政机关办公效率。二是进一步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指挥系统的整合与完善,实现跨部门不同警种之间的统一协调指挥。三是进一步推进信息技术和三大产业相互融合,加快产业结构优化的步伐。四是进一步扩大信息技术在节能减排、新农村建设、服务业、科技、卫生、环境资源等方面的应用。

(三)创新信息资源市场监管模式

信息产业调查报告篇(2)

二、全市信息产业发展现状及其特点

近两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全市信息产业得到了更快发展,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日臻完善,基础性作用日益强化;信息化服务领域全方位拓展,服务能力大大提高。

(一)信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二)信息基础设施更加完善

(三)电子政务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是聊城政务网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八 个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绝大部分市直部门建立了门户网站,政府工作效能得到明显提高。

二是实现了全市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今年7月1日 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启动以来,实现了公文及时发送,缩短了公文运转周期,提高了公文运行效率;规范了政府工作行为,有效地避免了丢文、漏文现象,也有效地避 免了越级行文、逆行文,使文件处理日益规范;降低了行政成本,实现了全市政府系统无纸化办公,预计当年可节约行政成本300多万元。

三是网站信息再上 新水平。今年上半年聊城政务网共各类图文信息5000多条,实现了XX市人大政协两会文字、图片、视频直播,五一文化旅游节图文直播,聊城 市双拥共建合唱汇演图片、视频直播,在第二届中国特色政府网站评比活动中荣获特色与创新提名奖。四是网上招商效果良好。XX年6月组织开展了网上招 商活动,据统计,截止到今年7月份,通过网上洽谈,全市共落实项目202个,实际到位资金33.45亿元人民币。

(四)信息技术扩大应用不断深入

规模以上企业信息化改造进展顺利。截止到XX年底,全市规模以上传统企业80%以上经过不同程度信息化改 造,投入信息化改造资金超过了9亿元,主要用于提升企业的生产、管理、销售等环节的信息化水平,投入产出比平均在1∶5以上。通过信息化改造,降低了生产 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增强了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强化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经济社会效益明显,企业实施信息化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大增强。

服务业信息技术应用后发优势明显。信息技术现已普及到旅游、销售、住宿、金融、保 险、物流、房地产等行业,为业者带来诸如市场信息、资源整合、数据分析、财务管理、库存管理、安全管理等诸多便利。其中昌润大酒店的信息化应用项目楼 宇自动控制系统,获得了省内专家的一致好评,被信息产业厅立项并予以资金支持,现已施工完毕并投入使用。

(五)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稳步推进

(六)信息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加强了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力度;二是加强了政策规章体系建设;三是加强了信息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对全市信息化培训机构进行了评审、登记和备案;四是加强了对互联网的管理,及时有效地监控了影响我市稳定和形象的有害信息。

三、当前信息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措施

(一)加强对信息资源整合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信息资源整合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与信息化建设的可持续性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国内还没有成 熟的实践经验,研究工作还处于发展阶段。有关部门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加强对信息资源整合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所谓信息资源整合是系统的理念,是 对信息资源从技术、经济和人才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全面管理,其管理特征是自上而下、集中式、可控性、个性化和实时性的管理方式。在信息资源整合中,我们 不仅要考虑到技术或物理层面,还要用信息资源管理的思想指导整合全过程,包括对信息资源整体架构体系的整合,对信息资源管理组织体系的整合,对信息管理技 术的整合,对信息资源管理环境的整合以及对信息服务内容和方式的整合,通过统筹和全面的整合,实现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不能把信息资源整合问题 简单地看成一个专业或技术层面的问题,它其实是一个综合治理的问题,应当在政府统一规划和统筹协调下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推动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等领域的应用

一是建立政府网站内容保障长效机制,并进一步改进网站设计,加快信息更新,增强互动功能。扩大市级电子政务网络交换平台应用范围,在已经实现上连省政 府,下连各县(市、区)政府,横连市直各部门的基础上,将网络延伸到各级党委、人大、政协,并连通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大力推进网上办公,提高党政机关办公 效率。

二是进一步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指挥系统的整合与完善,实现跨部门不同警种之间的统一协调指挥。

三是进一步推进信息技术和三大产业相互融合,加 快产业结构优化的步伐。四是进一步扩大信息技术在节能减排、新农村建设、服务业、科技、卫生、环境资源等方面的应用。

(三)创新信息资源市场监管模式

信息资源市场监管是新生事物,有其特殊的复杂性,当前的监管工作尚不能完全适应信息资源市场的发展。所以,必须加快对全市信息资源市场监管模式的创新。

一是加快对监管部门监管活动的分类。监管部门对信息市场的监管活动是多种多样的,涉及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资质信用、公众权益保护、社会舆论导向等诸多领 域,复杂的市场监管活动,使得要建立职责明确的信息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必须对监管部门的监管活动进行清晰分类。

二是加强监管手段的创新性。监管手段的创新性 可以在以下两个方面探索。一是技术的创新性,即在寻求有效的信息资源市场监管手段的时候,努力研究应用新技术以实现有效的监管目标。

信息产业调查报告篇(3)

二、全市信息产业发展现状及其特点

近两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全市信息产业得到了更快发展,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日臻完善,基础性作用日益强化;信息化服务领域全方位拓展,服务能力大大提高。

(一)信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二)信息基础设施更加完善

(三)电子政务建设取得新进展

(四)信息技术扩大应用不断深入

规模以上企业信息化改造进展顺利。截止到XX年底,全市规模以上传统企业80%以上经过不同程度信息化改造,投入信息化改造资金超过了9亿元,主要用于提升企业的生产、管理、销售等环节的信息化水平,投入产出比平均在1∶5以上。通过信息化改造,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增强了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强化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经济社会效益明显,企业实施信息化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大增强。

农业和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稳步健康发展。通过市场化运作,截止目前,已建设涉农信息服务站70余个,购置终端计算机近千台,投入资金近XX万元。今年上半年网通公司投资600余万元,为全市300余家中小企业建立了网站或网页。网通公司累计投资已达1600万元,主要提供包括网站或网页制作、企业内部局域网搭建、监控设备安装等服务,已惠及中小企业700多家。

服务业信息技术应用后发优势明显。信息技术现已普及到旅游、销售、住宿、金融、保险、物流、房地产等行业,为业者带来诸如市场信息、资源整合、数据分析、财务管理、库存管理、安全管理等诸多便利。其中昌润大酒店的信息化应用项目楼宇自动控制系统,获得了省内专家的一致好评,被信息产业厅立项并予以资金支持,现已施工完毕并投入使用。

(五)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稳步推进

(六)信息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加强了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力度;二是加强了政策规章体系建设;三是加强了信息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对全市信息化培训机构进行了评审、登记和备案;四是加强了对互联网的管理,及时有效地监控了影响我市稳定和形象的有害信息。

三、当前信息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措施

当前,全市信息产业发展的总体势头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信息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乏力。全市在网络资源和信息资源上,存在条块分割,信息孤岛等弊端,与集约、高效的信息化距离较大。二是信息技术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核心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引进再创新及体制创新等方面存在不足。三是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应进一步加大力度。四是县(市、区)之间、不同领域之间信息化发展不平衡。五是信息资源市场监管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加强对信息资源整合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信息资源整合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与信息化建设的可持续性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国内还没有成熟的实践经验,研究工作还处于发展阶段。有关部门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加强对信息资源整合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所谓信息资源整合是系统的理念,是对信息资源从技术、经济和人才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全面管理,其管理特征是自上而下、集中式、可控性、个性化和实时性的管理方式。在信息资源整合中,我们不仅要考虑到技术或物理层面,还要用信息资源管理的思想指导整合全过程,包括对信息资源整体架构体系的整合,对信息资源管理组织体系的整合,对信息管理技术的整合,对信息资源管理环境的整合以及对信息服务内容和方式的整合,通过统筹和全面的整合,实现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不能把信息资源整合问题简单地看成一个专业或技术层面的问题,它其实是一个综合治理的问题,应当在政府统一规划和统筹协调下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推动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等领域的应用

一是建立政府网站内容保障长效机制,并进一步改进网站设计,加快信息更新,增强互动功能。扩大市级电子政务网络交换平台应用范围,在已经实现上连省政府,下连各县(市、区)政府,横连市直各部门的基础上,将网络延伸到各级党委、人大、政协,并连通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大力推进网上办公,提高党政机关办公效率。二是进一步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指挥系统的整合与完善,实现跨部门不同警种之间的统一协调指挥。三是进一步推进信息技术和三大产业相互融合,加快产业结构优化的步伐。四是进一步扩大信息技术在节能减排、新农村建设、服务业、科技、卫生、环境资源等方面的应用。

(三)创新信息资源市场监管模式

信息产业调查报告篇(4)

2001年证监会要求自2002年起,所有上市公司必须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而且要求全文在网上披露。网络财务报告与传统纸质财务报告相比,具有成本低、时效性强、信息量大、交互性使用等特点,因而受到企业和用户的高度关注,已成为企业传递信息的有效形式。受到了日益广泛的使用。

一、文献综述

潘琰对200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36家最佳信息披露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30指数公司和上市公司100强采用网上测试和观测的方法,对其互联网使用条件和水平、公司重视程度、披露财务信息的形式和数量、披露财务信息的内容和形式、审计信息的披露、信息利用等方面,通过多项指标进行了调查。提出了对上市公司网络财务报告水平的认识,并由此提出了一些启示与建议。周勤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成本效益和投资者信息获取的成本效益进行网上问卷调查,得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成本效益和投资者信息获取的成本效益方面水平。杨松令运用列联表和Logistic回归分析法对在深圳、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B股公司的网上财务报告的调查结果进行分析,认为行业、公司规模和盈利水平对公司设立网站有显著影响;盈利水平对公司是否披露财务信息有显著影响。

二、研究设计

(一)数据选择本文研究之所以关注上市公司网络财务报告自愿披露信息水平,即在自己公司网站上信息披露水平,是基于以下原因:上市公司自愿进行的网络财务报告披露是一种非强制性的、自发行为,各个公司可能互不相同。通过分析这种差异性,可以发现上市公司网络财务报告信息表达方式的一些规律。上市公司自愿进行的网络财务报告披露的出现真正体现着企业信息披露从被动走向主动,可能代表着网络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未来发展方向。没有选择深市公司是考虑到沪市公司更具代表性,从以往的调查研究可以看出,沪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比深市公司更为规范,而且沪市826家公司的样本总数占到上市公司总体的60%以上,可以推断调查结果基本能够代表上市公司自愿披露信息水平。

(二)指标变量选择本文的“指标变量”是数理统计学中的概念,是用来衡量每个总体单位在某方面属性上的不同表现。指标变量可以是定量指标变量,也可以是定性指标变量。用来衡量沪市公司网络财务报告自愿披露水平的指标变量有:是否建立公司网站(是为1,否为0);网页是否能顺利打开(是为1,否为0);是否披露调查年份上年年报(是为1,否为0);是否披露调查年份上年中报(是为1,否为0);是否披露临时公告(是为1,否为0)。影响沪市公司网络财务报告自愿披露水平的指标变量(调查的公司信息以2005年的年报数据为准)包括:资产总量、每股收益、资产负债率、所属行业、所属地区和股票类型。以上指标变量的选择标准首先是为了满足调查的需要,实现调查的目的。此外,还强调了指标变量应具有以下特性:客观性,即尽量减少出现不同调查者对同一样本单位的某一指标变量得出不同结果的可能性。重要性,由于客观条件限制,笔者只能收集有限信息,在成本效益原则下只能选择有限的、相对重要的指标变量进行调查,易获得性,在现有客观条件基础上,确保能够及时收集到每个样本单位在每个指标变量上的数据。上述指标变量并不是绝对充足的,但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有些方面的数据的采集难度较大或较耗时,如上市公司网上披露信息的使用率、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文化水平结构等,而这些也是评价或影响上市公司网上披露水平的重要因素。综合考虑,为了保证整个调查的可靠性,最终只选择了这些指标变量进行调查。

三、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一)综合评价根据评价问题的需要,本文选取衡量沪市公司网络财务报告自愿披露水平的5个指标变量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本文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综合评价指数。功效系数法的主要特点是:通过对各参评指标分别确定满意值和不允许值,并运用“功效系数”的方法计算个体指数,然后将各个体指数加权平均得到综合评价指数。这里功效系数(个体指数)的计算方法是:功效系数:(个体在该指标变量取值-该指标变量不允许值)/(该指标变量满意值-该指标变量不允许值)。因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各指标变量都是0/1变量,满意值都是1,不允许值都是0,所以功效系数:(个体在该指标变量取值-0)/(1-0)=该指标变量取值。将各个指标的功效系数加权平均就可以得到最后的综合评价指数,为方便计算,本文采用算术平均法,然后转化为百分制,最终计算公式是:综合评价指数=100×∑(个体在该指标变量取值×该指标变量权重)/∑指标变量权重。各指标的权重设置取乎均,即各占20%。根据这一权重分配,对826家公司的网络财务报告自愿信息披露情况分别计算综合评价指数,对其网络财务报告自愿信息披露情况加以量化。根据这一综合评价指数,最高分为100,表示以此次调查的指标综合评价,其网络财务报告自愿披露信息情况达到了此次调查结果在理论上可能达到的最好水平;最低分为0,表示该公司没有建立网站。826家样本公司的乎均得分为47.56。

(二)相关性分析 相关性分析的目的是考察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网络财务报告水平的各变量,与上市公司网络财务报告水平之间是否存在相关关系。影响上市公司自愿披露信息的因素主要有:公司规模(ASSETS)、每股收益(EPS)、资产负债率(LCR)、所属行业、所属地区和股票类型等因素。

(1)公司规模对网络财务报告自愿披露信息水平的影响。分别计算公司规模与“是否建立公司网站”、“网页是否能顺利打开”、“是否披露2005年年报”、“是否披露2005年中报”、“是否披露临时公告”、“综合评价指数”之间的相关关系。将SPSS的运算结果进行汇总,汇总结果如(表1)所示。(表1)的检验结果表明:公司资产规模与五个变量和综合评价指数在0.05的显著型水平上基本都存在相关关系,有的还是显著正相关。可能合理的解释是:规模大的公司更有能力负担建设和维护公司网站的成本;此外,规模大的公司往往组织结构庞大复杂,更需要建设和维护公司网站以便进行公司内部的信息交流,这样在满足公司内部信息交流需要的同时也增加了与外部的信息交流,即网络财务报告自愿披露信息的可能性。

(2)每股收益对网络财务报告自愿披露信息水平的影响。分别计算公司每股收益与五个变量和“综合评价指数”之间的相关关系,公司按照2005年期末每股收益评价。对SPSS的运算结果的汇总如(表2)所示。每股收益是和上市公司网络财务报告自愿披露信息水平正相关的因素,其与综合评价指数之间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可能合理的解释是:信号理论和资本市场的竞争性。信号理论认

为,高质量的公司将通过传递信号将其与那些较次的企业区分开来,股票价格将会上涨,企业将吸引更多的投资。由于资本是稀缺的,资本市场是竞争性的,加上产品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的竞争,所以每股收益高的公司的企业管理人员有自愿披露可靠、相关信息的动机。此外,与规模大的公司的水平一样,每股收益高的公司更可能有能力负担建设和维护公司网站的成本。

(3)资产负债率对网络财务报告自愿披露信息水平的影响。分别计算公司资产负债率与五个变量和“综合评价指数”之间的相关关系,公司按照2005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评价。对SPSS的运算结果的汇总如(表3)所示。资产负债率是和上市公司网络财务报告自愿信息披露水平显著相关的因素,其与综合评价指数之间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可能合理的解释是:资产负债率较低的公司的财务状况较好,有可能投入较多的资金用于在其公司网站上披露信息。

(4)所属行业对网络财务报告自愿披露信息水平的影响。根据CSRC的行业分类方式,上市公司被分为13类,以所属行业为行变量,分别以五个变量为列变量,做交叉表分析,将SPSS的运算结果进行汇总,汇总结果如下(表4)所示。所属行业和反映上市公司网络财务报告自愿信息披露水平的5个主要指标变量均不相关。这表明: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的网络财务报告自愿披露信息的发展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可能合理的解释是:随着资本市场的社会化和上市公司投资方向的多元化,上市公司的行业特征正在逐渐消失。

(5)所属地区对网络财务报告自愿披露信息水平的影响。826家沪市公司分属31个地区,以所属地区为行变量,分别以五个变量为列变量,做交叉表分析,对SPSS的运算结果的汇总如(表5)所示。所属地区和反映上市公司网络财务报告自愿披露信息水平的5个主要指标变量均不相关,这表示:不同地区的上市公司的网络财务报告自愿披露信息的发展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可能合理的解释是:随着资本市场的社会化和上市公司投资方向的多元化,上市公司的区域特征也正在逐渐消失。

信息产业调查报告篇(5)

一、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是煤炭监管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涵盖安全生产调度、应急事项处置、行业综合统计及分析、信息化手段推广利用、安全事项举报受理和督办、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信息的搜集、编辑、处置及报送等重要的基本内容。是搞好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履职的前提基础和依据;是跟踪调控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过程的手段;是记录分析反映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效果的体现。无论是煤炭行业发展还是控制考核指标体系的构建、测算、分解、管控、考核都离不开信息调度统计工作。尤其在涉及煤炭行业发展的重要事项和安全指标控制任务上,按照“专项调度、过程跟踪,综合统计、信息服务,统筹协调、目标考核”的信息调度统计原则,信息调度工作为各级领导、工作人员提供最快、最实、最全的信息,用于帮助决策、引导舆论、营造氛围、促进工作、稳定社会、接受监督,能有力地推进煤炭行业发展和监管任务的落实,对指导煤矿事故的有效防范和决策处置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机构和人员

建立起区级、乡镇(街道)、煤矿企业三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机构或岗位,为全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三级体系建设打好基础:

(一)区安监局(区煤管局)煤炭行业管理科是统筹全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的职能科室,对信息调度(值班)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具体工作的实施由区安监局(区煤管局)直属的区煤矿与非煤矿山安全监察站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中心(以下简称“区矿山安监站信息调度(值班)中心”)承担。

(二)各产煤乡镇、街道煤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将此项工作职责明确到人、责任落实到人,要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防止工作出现脱节和空档。

(三)各煤矿企业必须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室,进一步明确矿级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煤矿信息调度统计工作通道流畅。

三、基本职责

(一)矿山安监站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值班)统计机构应履行的基本职责:

1、事故信息接报与处置调度、煤矿安全生产指挥调度、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调度、专题专项工作调度;

2、煤炭行业统计分析,包括:煤炭行业综合统计分析、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事故信息统计分析、安全费用提取统计分析、瓦斯抽采利用统计分析;

3、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信息的搜集编辑处置及报送;

4、煤矿安全举报事项的受理和督办;

5、辖区内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及应用管理;

6、煤矿实时掌握上传的数据安全监控系统,对出现的异常情况按规定及时处理,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

7、负责辖区乡镇及其煤矿企业信息调度统计工作体系建设、人员培训、工作交流、检查指导、考核评价;

8、准确及时向煤监局、煤管局报告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信息。

(二)各产煤乡镇、街道煤管部门安全生产调度(值班)统计人员应履行的基本职责:

1、事故信息接报与处置调度、煤矿安全生产指挥调度、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调度、专题专项工作调度;

2、指导督促检查本辖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室的建立和人员的落实;

3、完成上级布置的统计报表,督促落实本辖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室各种统计报表的及时报送和值班电话的畅通;

4、煤矿安全举报事项的受理和督办;

5、负责本辖区煤矿企业信息调度统计工作体系建设、人员培训、工作交流、检查指导、考核评价;

6、收集掌握各煤矿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状况,并及时向区矿山安监站信息调度中心报送相关信息;

7、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值班)统计室基本职责:

1、掌握和记录矿井瓦斯、通风和采掘布置情况,人员出入井情况、矿级干部和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带班(值班)情况,井下各作业区域人员分布情况,探水(防突)允采(允掘)情况,矿井安全生产隐患及整改情况、督促安全隐患整改,上报安全隐患排整信息,重要信息必须及时报告矿级领导;

2、认真做好煤矿突发事件、事故信息等接报与紧急处置。在规定时限,及时向区乡两级安全生产调度(值班)部门或人员报告突发事件、事故信息情况;

3、按时完成和报送区乡两级煤矿安监部门安排布置的有关的统计报表;

4、认真做好每日运行调度(重点是瓦斯、顶板和水害的监控监测);

5、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险情及时下达撤人指令,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消除重大隐患;

6、负责召开调度会,生产平衡会,及时解决出现的生产安全问题;

7、完成区乡煤矿监管部门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四、人员配置

(一)各产煤乡镇、街道煤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信息调度统计负责人。负责人的选配,原则上配置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监管工作业务的人员担任负责人,配置了解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熟悉监管部门工作体制机制、有相应文字信息搜集记录编辑和信息化手段运用能力的人承担相关岗位的工作。重点产煤乡镇人员配备原则上不少于2人,一般产煤乡镇人员配备原则上不少于1人。

(二)各煤矿企业必须明确矿级分管领导和信息调度(值班)统计负责人。矿级分管领导必须“双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齐全,原则上要有具备煤炭专业技术资格的矿级领导分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值班)统计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企业井下情况,并具有一定的文字信息搜集记录编辑和基本信息化手段运用能力的人承担此工作岗位;6万吨/年以下(不含6万吨/年)的煤矿企业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6万吨/年以下(含6万吨/年)的煤矿企业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

五、建立基本制度

区乡两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机构要建立以下基本工作制度:《领导带班责任制》、《调度值班室主任岗位责任制》、《调度值班员岗位责任制》、《调度(应急)值班制度》、《调度值班员交接班制度》、《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制度》、《周调度会议制度》、《调度值班员应知应会制度》等。

各煤矿企业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室除必须建立以上制度外,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的需要,建立其它的补充制度。

六、基础装备

区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机构要配齐如下基本装备。应有专门的办公室和调度值班室,配备专用办公桌、椅,设置不间断电源,能接入互联网的不的值班专用电脑、值班专用电话(无绳电话、录音电话)和传真机(电话不得与传真机串机使用)、照相机,调度值班室配有供夜间调度值班人员用的卧具;乡镇、街道煤管部门可利用安监办的现有场地和装备备齐相应的办公设备和装备;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室参照上述要求配备,进一步完善必须的办公设备和装备,如:值班专用电脑、值班专用电话(无绳电话、录音电话)和传真机。

七、工作要求

(一)报送要求:

1、煤矿出现突发事件或发生安全事故: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室和现场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煤矿信息调度(值班)的相关规定,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同时向区乡两级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部门或值班人员报告;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室和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部门或者区安监局煤矿安全监管科、安监局值班室报告。

(二)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尽量使用规范用语,做到表述准确、文字简练。报告应包括下列6项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搞好煤矿生产信息调度(值班)日报工作:

1、为及时收集掌握当日全区各煤矿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带班领导,下井人数,井下安全隐患等(含休息日)),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室于早班前,中班点前上报“区矿山安监站信息调度(值班)中心”,调度(值班)电话:,传真电话:。

信息产业调查报告篇(6)

一、调研对象概况

石嘴山市是宁夏重要的工业城市,为全国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之一,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能源开发利用为特征,以煤炭、冶金、电力、机械、化工、陶瓷、建材及非金属制品为主、门类较为齐全的重型工业经济体系。在环保成果方面,《石嘴山市大气环境容量测算技术研究》报告现被作为西部地区的范本使用,并在2005年9月长沙召开的“全国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及空气环境质量改善经验交流工作会议”上,作为8个重点城市之一作了经验介绍,得到了一致好评。

二、调查研究方法

(一)样本公司选择

本次调查以当地的大中型工业企业为主要对象,对排放SO2、NO2、PM10(可吸入颗粒物)、烟尘、工业粉尘、工业废水和固体废弃物问题突出企业的财务、生产、环保等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查。调查共发出问卷700份,总体回收率为40.71%,其中企业回收率为32%,均达到大样本的统计量要求。

(二)问卷设计和整理

问卷主要是主观题型。采用利克五分量表,把被调查人士对问题的看法分为5个等级,正向评分,即选择“1”代表对所调查项目非常不同意,选择“5”则表示非常同意,“4”代表同意、“3”代表不确定、“2”代表不同意。利用SPSS12.0统计软件对有效问卷进行统计分析,主要采用描述性统计和均值比较等方法。

三、石嘴山市企业环境绩效信息披露调查问卷分析

公司经济活动所导致的环境影响属于环境绩效范畴。环境绩效是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由于保护环境和治理环境污染而取得的环境保护的效率和效果。本文试按其分类内容以及披露方式和频率展开分析。

调查得知,从企业的社会责任、环境的多元受托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被调查对象大多赞同环境受托责任最基本的含义是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其中,公司经济活动所导致的环境影响――环境绩效信息的披露应是其基本内容之一(认同率占97.56%);企业综合绩效应以经济效益为主并包括社会和环境绩效(73.96%);企业的环境绩效至少应该体现在环境财务绩效和环境质量绩效两个方面(75%);环境绩效将影响企业的长期生存能力(81.25%)。

关于环境绩效报告应包括内容及其披露,各调查企业较赞同项目分别见表1、表2(表1、表2见P47)。

信息产业调查报告篇(7)

查询流程如下:1、客户根据交易情况及具体资信报告需要,向中国银行申请办理资信调查业务。2、中国银行根据客户资信调查需求进行资信调查。3、中国银行完成资信调查报告后,将通过委托行转交给客户。个人资信情况查询内容如下:

1、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工作单位。2、贷款信息:何时在哪家银行贷了多少款、还了多少款、还有多少款没有还、是否按时还款。3、信用卡信息:办理了哪几家银行的信用卡、信用卡的透支额度、还款记录。4、查询信用报告的记录:计算机会自动记载何时何人出于什么原因查看了个人信用报告。资信调查业务是指根据客户委托,通过与外部资信调查公司合作提供商业资信报告,或通过我行有关海内外机构了解有关企业的基本背景、信用状况、付款能力、不良记录等信息形成资信调查报告,并将该报告或信息向客户提供的业务。产品特点:1、降低业务风险。为企业提供及时全方位的资信信息,帮助企业对调查对象做出评价和思考,识别高风险的客户,以降低业务风险。2、寻找业务机会。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目标客户,寻找潜在的利润来源。

(来源:文章屋网 )

信息产业调查报告篇(8)

一、现行财务会计理论的基本观点

现行财务会计理论是以“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财务报告”为构架展开的(吴水澎,2007)。按照这一构架,首先需要确定会计目标。首次进行大规模有组织研究的特鲁布拉德小组依次研究了如下问题:谁需要会计报表?他们需要什么信息?会计师能够提供他们所需要的信息是多少?要提供所需要的信息应建立什么框架?小组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会计的基本目标――决策有用性。可见,财务会计报告就是向有关者提供决策所需信息的文件。当然,现行会计理论无法直接满足各信息使用者每项决策的信息需要,进而提出了财务会计只能满足各信息使用者的共同信息需要(杨世忠,2006)。会计信息只要能够满足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性需求就达到了会计的目标,除此之外的信息是无需也不能提供的,因为这是集体选择的结果。个别利益相关者如果不想默默接受这一集体选择,只能个别定制个性化报告,这又带来成本效益问题或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公平问题,所以,现行会计只能满足共同性需求(葛家澍等,2005)。

二、基于信息化条件的理论分析

现行理论的形成是有其历史背景的。在信息生产和传输只能依靠手工进行或虽能电算化生产但各个市场主体还是信息孤岛的情况下,现行的理论是合适的选择。但是,在信息化时代已经到来的今天,还固守着原有的观念就是错误的。首先,如果会计以不是共同需求为由不提供某利益相关者所需要的信息,那么,对于该利益相关者而言,会计信息就不是高质量的,就会影响其决策。其次,成本效益问题应针对同一主体进行分析,可是现行会计理论却将成本局限于企业,而将收益限定于信息使用者,这必然会得出按共同需求提供信息是成本效益最优均衡的错误结论。其实,应将一项信息的取得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决策权交给信息使用者,由其根据自己的决策需要、该项信息对决策影响、该项信息取得成本来决定是否取得该项信息。再次,现行理论所认为的个别信息使用者付费取得所需要的信息会导致不公平的想法也是有问题的。会计系统要保证所提供的信息不影响市场公平,但并不需要保证每个市场参与主体只能取得同样的信息,因为他们对信息的需求本来就是不同的。会计系统要做到的是让信息使用者掌握的所有信息都能够被获取,至于谁需要什么信息则应完全由自己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加工出来,并独自负担其成本、享有其收益,这就是公平的。最后,会计信息化条件已经为会计信息生产与报告更优模式的构建提供了可能。如果会计信息系统能够提供一个会计主体生产经营尽可能多的情况,由信息使用者根据自己现时的决策需要去自行析取,这是否比只提供共同需求信息更优呢?答案是肯定的。这样的会计信息系统在手工生产与报告信息的条件下是很难建立的。但在信息化条件下则很容易。

三、会计信息需求的调查分析

(一)调查问卷的设计

笔者设计的调查问卷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要求被调查者表述其基本情况;第二部分给出了《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企业必须填报的主要会计报表所能提供的信息;第三部分汇集了现有多种文献中所提到的描述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业绩情况、有助于决策者进行科学决策的68项其他信息;第四部分为一张空白表,供被调查者填列的前两部分中未包括其他需求信息。调查要求被调查者对所列示的信息项目进行重要性评价,并用1~10分标识其重要性程度,10分为非常重要;1分为不重要。

(二)调查对象和方法的选择

由于调查是对广泛的会计信息需求者的需求进行的,所以事先不必规定接受调查的对象的情况,可以向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进行经济决策的任何人发放调查表。但是,由于调查表所调查的内容较多,容易引起被调查者的不配合或者不认真填写,从而影响调查表的回收或信息的有效性,所以寻找那些能够有足够的耐心提供客观调查数据的被调查者成为关键因素。本次调查对象主要是学生家长,因为一般说来。学生家长对于老师提出的合法请求是会认真对待并努力完成的。本次调查的方法是:在假期前将调查表发放到专业学生班的每个同学手中,请他们帮忙在假期时让家长或亲属认真完成调查,假期结束时回收。同时,研究者采用亲自走访调查的方法,也收回了相当可靠的调查问卷。并能感受被调查者的态度等情况,故此,本次调查方法中也包括研究者的亲自走访调查。

(三)回收问卷的总体情况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问卷180份,其中有效问卷122份。有效调查问卷的总体回答情况是:第一部分都给出了回答。第二部分均被跳过;第三部分均对每项信息给出了重要性评价;第四部分均为空白。对于第二、四部分的回答情况,笔者认为应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分析。从好的方面看,可以说现行会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均得到了被调查者的认可,现行的会计报告是有用的,不存在信息过量的问题;同时,除现行会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和笔者所列示的信息之外,也不存在被调查者还需要的信息,即调查表所列的信息是全面的。从坏的方面看,即使调查前就考虑了被调查者的敷衍倾向,但实际上仍未能消除。被调查者为了不影响自己的孩子向老师交差,不得不对作出的选择予以回答,而将可以不回答的选项完全忽略。如果事实情况是后一种的话,将极大地损害调查数据的质量,甚至导致调查结果的不可信。

(四)数据的信度与效度检验

笔者采用现在衡量信度最佳的克伦巴赫α系数方法进行信度检验。运用SPSS10.0统计分析软件对第三部分的回答数据进行处理以分析问卷的信度。最后得出问卷整体的克伦巴赫α系数达到了0.8672。可以说问卷具有良好的信度,运用问卷中的数据进行下一步的分析具有很好的可信度。另外。汇总了在第一部分第五个问题中回答会关注公司企业职工构成及人员素质、企业长期提品及售后服务情况的被调查者,他们对第三部分中的相关问题也给出了重要性评价,说明被调查者的回答是认真和可信的。

笔者又对问卷数据从内容效度、标准关联效度、建构效度三个方面进行了效度检验。首先,就量表的内容来说,各信息指标的选择是在总结现有研究结论

后综合得出的结果,应具有满意的内容效度。其次,对问卷的标准关联效度进行检验,除个别信息指标(年内被淘汰的员工数量、一年内大于账期结算次数、一年内与供应商结算次数)外,其他指标对总体的相关系数均达到了0.5以上,可以说问卷具有良好的内部标准关联效度。在测量建构效度时采用了因子分析的方法,量表的KMO检验结果为:该问卷的KMO值达到了0.879,非常适合做因子分析,而对问卷中70个指标间项进行主成分分析和最大正交因子旋转,得到旋转后的因子累计贡献率达到78.13%,所有问项的变量共同度都达到了0.5以上,应该认为量表具有一定的效度,可以用于下一步的分析。从信度和效度检验结果看,虽然被调查者只回答了必须回答的问题,但所给出的回答是可以信赖的。

(五)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

笔者对有效问卷数据按被调查者所处角色不同分为企业所有者、企业管理者、债权人、企业职工、潜在投资者、其他和总体汇总七种情况进行分析,得出每类角色对每项信息重要性评价的平均分、标准差和方差,并统计每项信息评价的最高分和最低分。统计结果见表1。

为了进一步验证调查数据统计结果的可靠性程度,笔者考虑其置信度。以企业所有者身份接受调查的有42人,样本容量大于30,应符合标准正态分布。笔者以5%的显著性水平即95%的置信度进行统计,计算出的各指标置信区间在0.53到0.94之间变动,均大于0.5,数据统计结果是可靠的。以企业管理者、债权人、企业职工、潜在投资者、其他身份接受调查的人数不超过30人。因此置信区间不符合Z分布而应符合T分布。笔者通过T分布计算得出这几个样本集各指标的置信区间均在0.3-0.9之间波动,T分布的置信区间越小越好,不超过1时的数据统计结果是比较可靠的。

(六)各类信息需求者认定的重要信息分布

将各类信息需求者所评价的重要性平均分的前20项信息对比汇总,得到表2。

四、初步结论和理论意义

通过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笔者认为可以总结出以下初步结论:第一,从每一个接受调查的客体来说,他们对每一项信息指标的重要性评分存在着较大差异,说明信息使用者个体并不同等地需求各个信息指标。而是依据自己决策的需要和信息偏好进行信息选择;第二。从每一个信息指标的重要性评分来看,即使同一类型的信息使用者也给出了较大差异的重要性评分。更加说明信息使用者个体在决策时对同一信息的需要程度也不相同;第三,从每一类信息使用者来看,虽然各个信息指标的平均评分存在一定差异,但并未表现出较大的结构性特征,即无法依据重要性评分的差异将各项信息分类;第四,各类信息需求者所认为重要的前20项信息并不能较好地体现出其间的信息需求差异,而且将其中不重复的信息汇总竟达59项之多,占全部68项信息的87%,剩余的9项信息(本期已利用的机器设备数量、某种产品从购入到售出时间、产品生产时间、产品加工时间、当期研究开发次数、从收到订单到交付产品的时间、同类产品市场的平均开发时间、本期发生意外次数或受伤次数、本年增加工资员工人数)也基本可以在某类信息需求者的前40位中找到,可见,各类信息需求者的信息需求并无差异;第五,信息需求者并未表现出对货币性信息的偏好。

本次调查表明:外部信息使用者要求获得与内部信息使用者同样多的信息量。也就是说,在信息需求量上,外部信息使用者和内部信息使用者差异不显著,而且各类外部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也无明显差异。以往的会计理论认为会计应该基于成本效益原则等只提供各类信息需求者的共同信息需求的观点是不合适的,会计应该提供的不是各类信息需求者需要信息的“交集”,而应是各类信息需求者需要信息的“并集”。这样才能满足内外信息使用者进行科学决策的信息需求。当然,增加信息报告的总量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信息生产与披露成本,但在会计信息化和企业信息化的今天,ERP系统已经能够整合企业大量的生产经营过程和结果的数据,并迅速将之加工成所需要的报告信息,信息的生产和披露成本不会有大的增加,而信息报告的收益和水平却会有极大的提高。

如果本次调查的初步结论能够在以后的进一步研究中得到确认,那么必将引起现行会计理论的全面变革。首先,现行会计理论所主张的满足共同性需求即可以达到会计目标的观点将被。不论是基于受托责任观还是决策有用观所确定的财务报告信息都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财务会计系统应该脱离管理当局或信息使用者的立场,而从自己独立的立场出发去分级提供可以取得的反映会计主体生产经营情况的各种信息。其次,会计目标的调整必将引起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改变,信息的充分性将取代相关性。财务会计系统将不再陷入到如何为各个信息需求者生产相关信息的困境中,而是将所获取的信息充分地存放于数据仓库之中。信息需求者随时根据自己的决策需要进行析取。再次,提供充分信息的质量要求必将导致财务会计要素的扩充,并且出现非环接、非货币性的要素。进而引起会计确认、计量、记录的根本变革。最后,充分信息的报告方式必将出现全新的变化,财务会计系统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初步加工形成多级的数据仓库,信息使用者不再是被动地得到信息报告,而是根据自己的级别主动地进行决策所需信息的析取。总之,这些变化归结于一点:这必将导致基于手工条件无法进行会计信息的生产、报告。信息化的会计将最终取代传统会计。成为未来会计的主要形式。

[参考文献]

信息产业调查报告篇(9)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 四川省 行政区域内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第三条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四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省以下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市(州)、县(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独立设置。

第五条 鼓励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之间共享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患者和报告者信息应当予以保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

第六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与省卫生厅共同制定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与省卫生厅联合组织开展本省发生的影响较大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相关信息。

(三)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通报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五)组织检查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与省卫生厅联合组织检查全省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六)组织开展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七条 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牵头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和上报。

(二)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采取必要控制措施。

(三)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八条 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九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监督管理。

(二)与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组织检查并通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与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可疑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进行调查、确认和处理,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已确认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采取相关的紧急控制措施。

第十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应联合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的密切配合、协调统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应由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相关领导组成,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工作任务。

(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重要事宜。

(三)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部门,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会议。

第十一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的维护和管理。

(二)对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并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市(州)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三)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厅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四)组织省内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

(五)组织开展省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

(二)对县(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

(五)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 县(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三)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及监测网络体系,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设立专职机构,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药品上市后安全性再评价、监测网络管理等工作。该机构应配备足够的专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监测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应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二)采取有效措施收集本企业药品的安全性信息,发现与本企业药品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及时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在线报告。

(三)对本企业药品相关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必要时对药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四)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涉及本企业药品的严重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

(五)对本企业药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据与药品质量的关联性研究,必要时进行重点监测或再评价。

(六)按规定撰写和提交本企业药品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七)正确介绍药品的使用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将说明书修改以及安全性信息等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告知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

(八)建立和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第十五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及监测网络体系,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药品经营企业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二)对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相关药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三)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

(四)建立和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及监测网络体系,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成立与本单位情况相适应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负责,小组成员由医务、护理和药事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二)医疗机构应配备一名或以上的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各临床科室应指定一名或以上兼职人员,负责所在科室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填报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收集药品安全性信息,发现与本单位有关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在线报告。

(四)组织对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调查,采取相关的紧急抢救或控制措施。

(五)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

(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与临床合理用药的关联性评价,必要时作系统性分析。

(七)被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厅指定为监测点的医疗机构应承担药品重点监测工作。

(八)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院内宣传,为患者提供咨询和指导。

(九)建立并保存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第十七条 从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或者统计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科学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的能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相关培训应纳入医师、药师、护士继续医学教育内容。

第一节 个例药品不良反应

第十八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获知或者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后应当详细记录、认真分析、妥善处理,并按规定时限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在线上报。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九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或者获知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在线上报。

县(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自收到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告真实性的核查及完整性、准确性的初审,作出关联性评价后在线提交。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自收到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告真实性的核查及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复审,作出关联性评价后在线提交。

第二十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在线上报。县(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自收到新的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告真实性的核查及完整性、准确性的初审,作出关联性评价后在线提交;自收到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告真实性的核查及完整性、准确性的初审,作出关联性评价后在线提交。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自收到新的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告真实性的核查及完整性、准确性的复审,作出关联性评价后在线提交;自收到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告真实性的核查及完整性、准确性的复审,作出关联性评价后在线提交。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自收到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析评价,并在线提交。

第二十一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在发现或者获知疑似药品不良反应死亡病例后立即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在线上报。县(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立即对报告真实性进行核查,对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初审,作出关联性评价后在线提交,同时电话报告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收到死亡病例报告后应及时上报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根据《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死亡病例调查工作指南》迅速组织调查,详细了解死亡病例的基本信息、药品使用情况、疾病进展情况、不良反应发生及诊治情况等,自收到死亡病例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到死亡病例报告后应及时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对死亡病例调查报告进行分析、评价,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将评价结果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死亡病例报告中怀疑可能与药品质量相关并涉及省内药品生产企业的,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及时告知药品生产企业及其所在地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及时报告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开展调查、处理。死亡病例报告中怀疑可能与药品质量相关并涉及其他省、市、自治区药品生产企业的,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发送信息告知单。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发现或者获知的院内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死亡病例立即进行临床调查,详细了解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死亡病例的原患疾病(尤其是现病史)、入院情况、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情况、诊治情况、不良反应发生及抢救过程等,在15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报所在地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第二十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发现或者获知的死亡病例进行调查、处理,详细了解死亡病例的基本信息、药品使用情况、不良反应发生及诊治情况等,并进行关联性分析,在15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报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抄送所在地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第二节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

第二十四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获知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所在地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在线报告。

第二十五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获知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根据《四川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规定,立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对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进行分析、评价。根据分析、评价结果,进行控制和处理,调查、评价、控制、处理结果应当逐级报告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抄送上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第二十六条 药品生产企业获知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详细了解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发生、药品使用、患者诊治以及药品生产、储存、流通、既往类似不良事件等情况,在7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抄送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同时迅速开展生产自查、分析和控制、处理,调查、分析、处理情况应及时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抄送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二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应当立即告知药品生产企业,同时迅速开展自查,必要时应当暂停药品的销售,并协助药品生产企业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迅速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可采取暂停怀疑药品的使用等紧急措施并封存怀疑药品等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确认发生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可以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召回药品等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积极组织救治患者。

第三节 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

第三十条 进口药品和国产药品在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包括自发报告系统收集的、上市后临床研究发现的、文献报道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填写《境外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自获知之日起30日内报送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同时抄送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所在地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求提供原始报表及相关信息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5日内提交。

第三十一条 进口药品和国产药品在境外因药品不良反应被暂停销售、使用或者撤市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获知后24小时内书面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同时抄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四节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第三十二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生产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资料进行定期汇总分析,汇总国内外安全性信息,进行风险和效益评估,撰写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按规定时限提交。

第三十三条 设立新药监测期的国产药品,应当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满1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其他国产药品,每5年报告一次。

首次进口的药品,自取得进口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满一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汇总时间以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日期为起点计,上报日期应当在汇总数据截止日期后60日内。

第三十四条 国产药品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提交,进口药品(包括进口分包装药品)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提交,同时抄送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三十五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对收到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价,于每年4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统计情况和分析评价结果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三十六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对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进行补充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按要求进行补充完善后10日内提交,对未按要求补充、提交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药品生产企业,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对相应药品不予再注册。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单位应建立并保存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获知或者发现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后应当详细记录,在15日内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在线上报,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新注册的制剂开展重点监测;对不良反应发生率高的制剂开展深入研究;必要时采取修改标签和说明书、暂停配制和使用、申请注销制剂批准文号等措施,降低危害。医疗机构因不良反应暂停制剂配制和使用的,应当在采取措施当日书面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抄送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四十条 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重点监测的责任主体。

第四十一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长期考察本企业生产药品的安全性,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首次进口5年内的药品应当开展重点监测,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对新增生产的高风险药品,也应开展重点监测工作,并按要求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和报告;对本企业生产的其他药品,应当根据安全性情况主动开展重点监测。

第四十二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每年1月31日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送本企业药品重点监测工作年度报告,同时抄送企业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年度报告应包括:本年度重点监测方案、上年度重点监测结果及药品潜在安全风险系统评估三部分内容。

第四十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药品的风险评估结果,积极采取措施控制产品风险。对需要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质量标准、修改标签和说明书的,应及时报补充申请;对安全风险高且原因不明的,应自行暂停生产、销售、并通知相关单位暂停使用,必要时应予召回并销毁;对安全性信息不充分、且不良反应发生较多或严重、风险大于获益的药品,应当主动申请注销其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将药品安全性信息及采取的措施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四十四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对特定药品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可以委托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直接组织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开展药品重点监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联合省卫生厅指定医疗机构作为监测点,承担药品重点监测工作。

第四十五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对药品生产企业开展的重点监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测报告进行技术评价。

第四十六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评价,并主动开展药品安全性研究。药品生产企业对已确认发生新的和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应采用重点监测、系统性再评价等方法,进一步研究、评估上市药品的临床安全性。并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药品不良反应、禁忌症、配伍禁忌、适用人群等信息及时告知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应根据研究结果修改标签和说明书,对确认易引起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应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召回等措施,必要时应主动申请注销其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药品安全性信息及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四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第四十八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每季度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对企业提交的重点监测报告进行技术评价。提取需要关注的安全性信息,对产品作出警示,并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四十九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根据分析评价工作需要,可以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提供相关资料,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十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分析评价结果,可以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召回药品等措施,对不良反应大的医疗机构制剂或药品,应当撤销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或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监督检查,同时将采取的措施通报省卫生厅。

第五十一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统计和分析,并以适当形式反馈。

第五十二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通报、警示制度,将国内外医药监管部门的药品不良反应警示信息、监测中发现的有可能对公众安全和健康产生危害的信号等各类药品安全性信息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准确地反馈、预警。

第五十三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定期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第五十四条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授权的情况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厅可以统一下列信息:

(一)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

(二)其他重要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和认为需要统一的信息。

第五十五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应当包括: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工作程序、人员培训、档案管理、工作考核等,应当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予以考核。

第五十六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年度考评工作,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第五十七条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应与药品注册、生产、流通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相结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及日常监管或药品注册现场核查时,卫生行政部门在进行医疗机构日常监管时,应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机构设置、制度建立和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五十八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违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相应行政处理决定。

第五十九条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医疗机构违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的,移交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十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通报:

(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或人员设置不能满足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需要的;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不能保证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工作有效运转的;

(三)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过程中拒绝提供数据、资料,或提供不真实数据、资料并被核实的;

(四)未按本实施细则规定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

医疗机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省卫生厅予以通报。

第六十一条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中违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疫苗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按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执行。

第六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四川省卫生厅进行解释。

第六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什么行为需要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或人员设置不能满足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需要的;

信息产业调查报告篇(10)

(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二)、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与卫生局联合组织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与卫生局联合组织开展辖区内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上报相关信息。

第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从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医学、药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科学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的能力。

第四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获知或者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不具备在线报告条件的,应当通过纸质报表报本辖区乡镇卫生院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不良反应监测人员代为在线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第五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对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

第六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并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第七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获知或者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后应当详细记录、分析和处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报告。

第八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第九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获知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

第十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应当立即告知药品生产企业,同时迅速开展自查,必要时应当暂停药品的销售,并协助药品生产企业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迅速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可采取暂停药品的使用等紧急措施。

第十二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第十三条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患者和报告者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四条药品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

(二)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的;

(三)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的。

第十五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移交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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