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公司工作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2-05-31 03:36:03

知识产权公司工作总结

知识产权公司工作总结篇(1)

    关键词:知识产权管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培训;分层分类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深入发展和科技进步突飞猛进,知识产权制度作为鼓励和保护创新的基本法律制度,对我国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越发凸显。如何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好知识产权资产,成为实现企业赢利的重要保证之一。知识产权培训服务于企业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提升,是企业知识管理工作实施的前提和保证,直接关系到企业知识管理工作的成败。认识并把握企业知识产权培训规律,着力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对提高企业知识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作用显著。

 

    一、企业知识产权培训的特征

企业培训,就其广义属性而言,实际上是企业根据需要对员工进行的一种有侧重、有针对性的继续教育。企业知识产权培训是企业培训的一个重要内容,服务于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除具有企业培训的一般内涵,还具有不同于一般培训的其他特殊性。

    知识产权是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智力成果本身是无形的,其不具有外在形体,也不占据任何空间。这种无形性或称非物质性,使智力成果的显现和展企业知识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企业对知识产权运用的侧重点不同,有的企业立足于营销创新,注重于企业的商标;有的企业立足于技术能力提升,注重于企业专有技术和专利。不同企业的知识产权培训需求也各不相同,一个企业中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员工,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对知识产权知识的需求也不同,这就需要对员工的知识产权知识需求进行细分。

    企业知识产权培训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作,不同企业或者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同一时期的不同发展阶段,知识产权培训的侧重点各不相同。总的来说,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具有全员性、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实践性强的特点。只有遵循这些规律,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工作才能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如何

    二、企业知识产权培训新模式:分层分类企业培训模式,是指企业实施培训工作的标准形式,包括培训需求的评估、培训项目的设计、培训成果的转化、培训评估等有关培训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做法。它决定培训实施的具体步骤,为企业培训提供一个完整的思路,使企业培训工作更加规范化,还有助于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间关系的协调。培训模式的选择得当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培训的效果。培训模式是针对培训目标设计的。企业培训模式有多种,常见的有系统型模式和咨询型模式。系统型模式是指通过一系列符合逻辑的步骤,有计划地实施的培训,培训是系列连贯的步骤。咨询型模式强调咨询是培训者未来的工作方向,侧重于从培训者的角度出发来考虑培训实施问题[1]。

    知识产权的实践性很强,培训效果难以用量化指标来衡量,常见培训模式难以直接适用。因此,针对企业知识产权这一专项工作,选择一个有效的知识产权培训模式,制订一个长效、持久的知识产权培训计划,对增强企业员工知识产权意识,提升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水平和能力,提高企业的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水平尤为重要。

    分层分类的知识产权培训模式是与企业知识产权培训规律相适应的培训模式。由于企业不同岗位的员工对知识产权要求不同,因此对其实行培训教育亦应有所区别。

    如,企业管理者只要了解知识产权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能重视和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对企业管理者的培训应以知识产权意识培训为主[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要掌握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以及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知识产权实务知识,对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应以能力培训为主。分层分类知识产权培训就是将员工划分为企业管理者、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产品研发人员、营销人员、普通员工等不同岗位人群,根据岗位需求实施不同的培训策略。分层培训就是根据员工对知识产权知识的需求,将培训分为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性培训和提高性培训。分类培训就是将培训活动分为对普通员工进行知识产权培训的全员培训、对创新能手和企业各级管理者进行知识产权培训的骨干培训、对各级知识产权专业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水平提高的专业培训。

    分层分类的知识产权培训活动总体分为意识培训、技能培训、专业培训三个方面。意识培训为普通员工知识产权知识培训,树立和增强普通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规定员工知识产权最低培训课时,如对新进厂的员工,通过入职培训普及知识产权法规和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培育知识产权习惯。技能培训,提高研究人员对专利等技术信息的判读能力,对员工进行专利信息检索的培训,使之掌握技术创新活动有效工具,对员工进行一些技术创新辅助工具运用培训,如TRIZE、专利地图等,使之能在工作中熟练运用。专业培训主要针对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进行专利侵权分析、专利战略制定、专利文件撰写等专利知识培训[3]。

如何

    实施分层分类的知识产权培训,应采取企业内部培训和社会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在企业内部建立以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为兼职培训师的制度,以满足知识产权培训的长期需求,普通员工的意识培训应以企业内部培训师实施为主,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应以社会培训为主,如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行业协会等主办的、以获得专利律师任职资格为目的培训等。

    三、分层分类知识产权培训的新实践——以总公司企业结构为例在现代企业结构中,总公司下设若干分、子公司、事业部的公司结构较为常见。在这种公司结构下,由于总公司和分、子公司、事业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定位不同,总公司设有综合的基础研发中心和统一负责各分、子公司和事业部知识资产经营的部门。分、子公司、事业部作为某类产品的制造单元,知识产权创造是其知识产权管理重点,总公司和分、子公司、事业部在同一知识产权培训模式下,两者的培训内容有很大不同。

以笔者所在的梅钢公司为例,其是宝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知识产权培训的任务、目标、对象和宝钢公司就有很大不同。首先,子公司不负责知识资产经营,宝钢公司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已由起步阶段以知识产权保护为目的发展到知识产权资产经营阶段,以专利许可为代表的技术贸易等知识资产的收益在公司收益中的权重呈增加趋势,总公司和子公司知识产权工作围绕实现全公司知识产权资产经营这个核心而设置。总公司负责制订全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公司知识产权战略的落实。对总公司、子公司的决策层和管理层进行知识资产经营知识培训和知识产权战略宣传贯彻是总公司知识产权培训的主要内容;知识产权创造知识和落实总公司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是子公司的主要培训内容。

    其次,总公司设立专门的知识资产部,对全公司知识产权工作负责,配有强大的知识资产管理团队,负责制订全公司知识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对全公司的知识资产分类规划,集中运营;而在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子公司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规模小。总公司知识资产部对子公司知识产权生产工作给予指导,检查技术创新指标推进计划执行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指导意见,对子公司的知识产权工作做出评价。子公司知识产权部门工作重点是推进本单元知识产权创造工作,实现主动保护,落实好总公司的工作要求。因此,子公司必须根据本公司的性质、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和范围制定培

训计划,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如何

    正如克里曼·斯通所言:“全世界所有员工最大的福利就是培训”。培训可以提高员工的自觉性、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和企业归属感,为企业的长期战略发展培养后备力量,从而使企业长期受益。多年来,梅钢公司按照分层分类知识产权培训模式,围绕知识产权创造知识和落实总公司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持续开展的知识产权培训,取得了丰硕成果,实现了员工和企业同发展、共成长。如某一技术人员,在参加培训前,对专利等知识产权总有一种神秘感,对自己完成的技术成果也不知道如何总结申报成知识产权成果,通过持续参加企业的知识产权培训,掌握了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在工作中有了主动申报专利等自觉行动,知识产权意识得到明显增强。近年来,该技术人员已获得授权职务发明专利4件,实用新型专利12件,其职务专利经公司对外许可交易后,不仅公司获得了良好收益,个人也得到丰厚奖酬,成为公司的技术创新明星,公司成立了用其姓名命名的职工创新小组。他带领身边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的热情高涨,实现了其个人和企业的同发展。比如,企业的某营销人员通过参加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对公司商标和产品的专利权有了深刻认识,在市场营销过程中发现了1起假冒公司商标的侵权产品后立即向公司汇报。其后,公司根据营销人员提供的线索,采取相应法律行动,维护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总体上看,通过开展分层分类的知识产权培训,员工知识产权意识显著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明显提升,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数逐年增加。

    四、结语

企业知识产权培训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分层分类的知识产权培训模式符合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规律。实施分层分类的知识产权培训,对提高企业的知识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技术能力有着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如何

知识产权公司工作总结篇(2)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涉及科技、经济、管理、法律等多学科知识,具有复合性的特点。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不仅可以激发企业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使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赢得先机,而且还可以形成自己独特的专利池,从而达到遏制竞争对手、后发制人的目的。笔者试图对我国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完善、管理机构的构建、管理人才的培养以及符合高铁企业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的建立作一探究,希翼对我国高铁企业的发展有所借鉴。

1、加强我国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必要性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对知识产权开发、保护、运营的综合管理,在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管理、战略管理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它是为规范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推动企业强化对知识产权的有效开发、保护、运营而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的有计划的组织、协调、谋划和利用活动。[1]加强我国高铁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对我国高铁企业的知识产权的开发、保护、运营以及整个高铁产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战略意义。

1.1知识产权作为高铁企业的无形资产不同于其他有形资产

一方面,知识产权已被发达国家视为企业经营的第四资源(另外三项资源为:人才资源、物力资源和资金资源)。[2]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作为高铁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其价值已经远超企业有形资产的价值,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已经成为高铁企业的重要战略资源。2004年至2005年,中国南车青岛四方、中国北车长客服务和唐车公司先后从加拿大庞巴迪、日本川崎重工、法国阿尔斯通和德国西门子耗巨资引进专利技术。京津城际铁路使用了西门子技术,仅在通信信号专利技术上就耗资19亿元,而面对武广高铁,西门子则开出了64亿元天价。另外,我国高铁企业购买西门子原型车价格为每列3.5亿元人民币,而技术转让费则高达3.9亿欧元,相当于原型车价格的10倍之多。由此可见,知识产权作为我国高铁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具有非凡的价值。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3]。客体的非物质性也决定了管理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对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不同于其他有形资产的管理。同时,伴随着越来越多的境外专利许可合同的签订,我国高铁企业知识产权在境外遭遇侵权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如何有效的降低其在境外遭遇侵权的可能性,降低诉讼风险,将是我国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今后要面临的重要问题。

1.2构建我国高铁企业“专利池”(patent pool)的必然选择

专利池本质上是一种系统化的交易机制,是一种高效率低成本的集中管理专利的模式。我国高铁相关产品生产厂商越来越多,企业内部分工越来越细,一项产品所涉及的专利越来越密集,高铁专利技术涉及电力、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牵引制动等多个领域,出现了所谓的“专利灌丛”(patent thicket)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专利池,众多企业各自寻求专利许可的交易成本将十分惊人,而专利池的一站式打包许可方式无疑是最为高效的选择。[4]同时,专利池的构建有助于我国高铁企业联合起来,推行自己的技术标准,以及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利益,争夺国际市场,除设置技术壁垒之外,他们往往以专利池为武器对我国高铁企业发起标准和专利战。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与铁道部签署知识产权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时指出,建立铁路行业知识产权战略试点工作机制,确立铁路工作的知识产权导向,要坚持以获得知识产权为追求目标,以形成技术标准为努力方向。而专利池的建立则更有助于技术标准的确立和推行,正如有学者所言:一项技术标准一旦确立,标准中所含大量专利的许可问题可能变得错综复杂,成为标准推广的绊脚石,此时,相关专利权人结成专利池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方式。[5]

1.3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国际四大高铁巨头公司(德国的西门子、法国的阿尔斯通、加拿大的庞巴迪、日本的川崎重工)无不把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作为公司发展的战略手段。他们无一例外的制定了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设置了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了专业的管理人员,投入巨额的知识产权管理经费。德国西门子公司在全球设有12个知识产权管理部,知识产权管理人员400名,管理该公司的各类知识产权约150000项。[6]同时,为了实现最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西门子公司还制定了一揽子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法国阿尔斯通公司每年用于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费用大约为研究开发经费的2%-3%或者销售额的1%(阿尔斯通2008年营业收入达到264.61亿美元,利润15.66亿美元),如果费用不足,还可以继续申请。[7]在中国高铁“走出去”的现今,要想同国际高铁巨头企业竞争,分享国际高速铁路建设这块大蛋糕,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高铁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开发,保护好自己的核心技术不受侵犯,同时避免侵犯他国高铁企业的专利技术。

2、我国高铁企业存在的知识产权管理问题

通过对我国高铁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情况的分析,笔者发现我国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缺乏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缺乏适应高铁企业快速发展的高水平、复合型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同时,对企业自身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不够。

2.1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多数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健全,有些企业甚至尚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专利管理、版权管理、商标管理以及商业秘密管理等制度办法的制定处于或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同时,有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存在照搬现象,这已成为我国铁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通病”。以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车公司”)为例,该公司的规章制度可谓是一应俱全,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再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公司建立了一整套的完整的内控体系,调控着人力资源管理、行政事务管理、科技管理、海外业务管理、战略研究与新事业管理等十一大系统。[8]但是,笔者发现,公司唯独没有对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制定系统化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关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散见于科技管理、海外业务管理、质量管理等规章制度之中。与之相比,国外高铁巨头企业可谓是高瞻远瞩,它们不仅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而且多从战略高度进行谋划。以法国阿尔斯通公司为例,该公司及其下属研究单位都将专利发展战略纳入本单位的战略发展研究及本企业正常工作程序之中,在立项、研究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等各个环节中注意采用最适合的方式保护知识产权,或者主动在有关领域内形成专利保护网。[9]除此之外,它还制定了与本公司经营特点相适应的各种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精心管理,包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度、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培训与奖励制度、知识产权归属制度、专利文献的利用制度、专利的实施许可制度、专利的保护与诉讼制度、计算机软件与商业秘密的管理与保护制度等。

2.2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不健全

通过对南车公司、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车公司”)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建”)职能部门设置及其部门职能的分析,笔者发现,目前我国享有实力的高铁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上多是沿用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知识产权管理基本上还是挂靠科研管理部门,或者由其他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这往往造成“代”而不“理”的现象发生,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流于形式,有些公司甚至完全忽视了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以南车公司为例,该公司共设立十九个职能部门,[10]但唯独没有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分别由相关部门代为管理:总裁办公室负责技术秘密的保密工作,科学技术部负责相关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的归口管理,法律事务部负责商标管理以及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他高铁企业情况基本类似,北车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由研究院负责,法律事务部不负责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工作,而中国铁建不仅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甚至没有设立法律事务部门,公司本级的法律事务由企业管理部代为负责,并没有一个部门在部门职责中明确规定负责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与之相比,国外高铁巨头企业大多都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法国阿尔斯通公司专设知识产权部,直接归集团技术总经理领导,知识产权部部长对集团技术总经理负责。同时,每个下属公司及研究中心都有知识产权高级律师,每个下属业务部门都任命一名知识产权部的人员作为业务指导律师。德国西门子公司也设立了知识产权管理总部,负责技术规则和关于知识产权交易方面的规定,总部下又分为十多个部门,部门经理要为各自集团的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当遇到相关集团的知识产权事务时,他们是唯一的联系人。[11]

2.3缺乏复合型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我国高铁企业无不把“走出去”作为今后企业奋斗的目标,南车公司在本公司发展战略中明确提出“实施‘走出去’战略,打造本公司的国际化品牌”,北车公司也明确指出“‘国际化’是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探索从国际贸易向国际化经营迈进的途径”。我国高铁企业实现“走出去”战略目标的关键在于人才,没有高素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高铁企业的知识产权将得不到有效地开发和运用,高铁“走出去”战略的目标将会仅仅停留在口号的层面。目前,我国几大享有实力的高铁企业已经拥有大量的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比如,截止2007年,中国铁建拥有初、中、高级技术人员共约86000人,其中工程院院士1人,国家勘察大师2人、国家设计大师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188人、省部级突出贡献专家21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17人、高级工程师6375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8050人、工程师16207人。[12]但是,纵观我国主要高铁产品生产企业的技术人员工作情况,笔者发现,公司技术人员仅负责本领域的技术研发工作,而对知识产权的评估、申请则主要由公司法律部门配合外部专利事务所代为进行。公司缺乏既懂技术,又懂法律、经济、管理和外语的复合型知识产权管理人才。正如我们所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对知识产权开发、保护、运营的综合管理,涉及科技、经济、管理、法律等多学科知识,具有复合性的特点。因此,我国高铁企业现在的人才结构很难对本企业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开发、保护、运营。

2.4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开发力度不够

我国高铁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占公司总资产比例极小,充分表现出我国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不重视对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的开发。笔者对南车公司的资产构成情况分析后发现,公司知识产权资产尤其是专利权所占比重甚少。南车公司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则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构成。2007年,该公司无形资产净值309000万元,公司总资产为3272586万元,无形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9.44%;2008年,公司无形资产343240万元,公司总资产为4548867万元,无形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7.55%;2009年,公司无形资产344395万元,公司总资产为5470409万元,无形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6.30%。同时,从07年到09年公司无形资产快速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土地使用权价值上涨,而非公司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增加。并且,公司无形资产的构成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使用权和工业产权及专有技术,按照均比计算,专利技术仅占无形资产的一小部分,约为3%左右。而国内其他高铁企业知识产权开发状况也不容乐观,截止2007年9月30日,中国铁建及下属二级公司共持有67件境内注册商标,87件境内专利。[13]随着中国加入WTO,知识产权贸易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多少和质量高低将直接影响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影响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完善我国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建议

我国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以上诸多不善之处,已经严重阻碍了企业自身的发展,必将成为高铁企业走出国门的一道门槛。笔者认为,切实完善这些不足之处,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作为企业知识产权整体战略的重要一环势在必行。因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完善。

3.1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构建

笔者认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构建应该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做到既全面又有所侧重,我国高铁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以专利为核心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同时兼顾到商标管理、商业秘密管理、著作权及计算机软件的管理等内容。

我国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设计应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着手进行规划。在宏观层面,应该从全局的、战略的、系统的高度制定适合高铁企业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主要指高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包括高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推进、评估等多个方面。在微观层面,我国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应体现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各个方面,使高铁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资源在每个阶段都得到相应制度的规制和保护。具体来讲:1、调整高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阶段的管理制度。在此阶段,制度设计的重点应该在于激发企业员工进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规范知识产权产生后的产权归属(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以及知识产权的审查申报等方面。同时,由于我国高铁技术多是在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的二次开发创新,因此专利技术的引进管理制度也必不可少。2、调整高铁企业知识产权运用阶段的管理制度。在此阶段,制度制定的重点在于充分利用高铁企业自身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资源,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最大化。3、调整高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阶段的管理制度。此阶段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重点在于随时监控竞争对手,及时发现侵权行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保障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不被侵害。同时,对于需要保密的技术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4、调整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阶段的管理制度。此阶段的制度重点应该是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实现企业知识产权资源的有效运行和合理配置,主要是知识产权专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权分工等制度。

最后,我国高铁企业在制定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时,应当符合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本要求,同时,在我国高铁企业迅速“走出去”的今天,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制定又要遵循国际社会中有关知识产权的共同准则,以尽量减少纠纷,实现高铁企业知识产权资源的价值最大化,同时充分有效地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权益。

3.2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

我国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应当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外部组织结构(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二是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内部管理机构。

我国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外部组织结构。纵观各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外部组织结构设置,基本模式主要有三种:隶属于产品研发部门、直属于决策层、隶属于法务部门。这三种模式各有千秋,各有利弊。第二种模式即隶属于决策层的模式适合于企业规模大、知识产权管理复杂、业务具有国际性的大型企业集团。在此模式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位阶较高,可以参与高层知识产权决策,易于公司知识产权战略的贯彻实施,但是可能出现与研发部门联系不够紧密、部门间沟通成本较大的弊端。我国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置究竟选择哪种模式,应充分考虑我国高铁企业的自身特点,同时要对这种模式显示出来的弊端加以调整。笔者认为,隶属于决策层的模式更适合我国高铁企业。目前我国高铁企业规模大,注册资金雄厚,研发投入多,且都将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作为自己未来的发展目标。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隶属于决策层管理,将有助于公司知识产权战略在公司各个部门的贯彻实施,便于直接参与公司重大知识产权策略的制定,同时也可以直接与公司法务部门联系,掌握公司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务信息,及时处理。

我国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内部管理机构。从世界各国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内部组织结构来看,目前主要有三种典型的基本模式,即集中管理式、分散管理式和行列管理式。分散管理式主要适合于企业产品种类多,涉及技术种类以及其他知识产权运用方式复杂的大型企业。随着高铁企业的快速发展,其在未来国际竞争中无疑将形成以专利为核心、其他知识产权相配合的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同时,高铁技术是一个庞大而极其复杂的技术体系,涉及到机车车辆、通信信号、牵引供电、运营调度、车体结构、综合检测、路基路轨等多个方面,这些技术的专利申请和应用也极为复杂。结合我国高铁企业自身特点,笔者认为分散管理式的模式更适合我国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企业成熟的分散管理模式的经验,在高铁企业内部设置一个知识产权本部、若干研究所和事业本部。在知识产权本部内可以另设7个部门,分别是策划部(负责推动全公司的中长期知识产权策略,管理知识产权行政事宜)、技术法务部(负责处理知识产权诉讼事宜)、软件保护部(负责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运用、补偿事宜)、专利第一、二部(负责统筹管理技术契约工作),专利申请部(集中管理国内外专利申请事宜)、设计商标部(负责设计和商标的申请、登记)、专利信息中心(负责管理专利信息,建立电子申请系统)。根据技术特征的不同,高铁企业事业部可以设立机车与动力事业部,轨道客车事业部,货车车辆事业部,机电产品事业部、工程机械事业部等等。每个高铁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不同特点进行设置。同时,各研究所和各事业部均配置知识产权部,直接隶属于负责技术工作的副所长或总工程师,主要担负该研究所、事业本部的知识产权行政事务,并负责从产品研究开发初期的专利发掘、专利调查、制作专利关系图到国内外专利的申请等所有业务。[14]

3.3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培养

我国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培养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积极引进懂技术、懂法律、懂管理、懂外语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二是加强对本企业现有人员的培养,构建企业自身所需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引进复合型人才可以满足高铁企业对知识产权人才的紧急需求,快速提高高铁企业对铁路知识产权的开发、应用和保护的能力。而加强高铁企业现有人员培养的优点在于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特点,精确定位,培养适合高铁企业未来发展需要的独具特色的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

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培养,重点在于专利法律知识及专利技术开发和应用的培养,同时兼顾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的培养。笔者认为,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培养,应当是分层次、有重点的培养。对于知识产权本部及各研究所和各事业部从事行政事务和知识产权法律工作的人员,应该加强相关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以及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管理知识的培养。对于从事专利信息检索分析的专业人员,除了进行法律知识的培养,还应该加强专利信息检索及分析利用以及专题专利数据库的应用的培养。而对于高铁企业研发人员以及工作在一线的事业部门的技术人员,除了上述知识的培养之外,还应该加强专利申请程序、三性判断、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专利及技术秘密的保护等方面知识的培养。同时做好与专利信息检索人员的沟通工作,做到专利信息数据的共享。高铁企业各研究所的研究人员和事业部门的技术人员,作为研发创新的一线工作者,其对专利文献更具有敏感性和洞察力,更容易从专利文献中找到灵感,发现现有专利技术的漏洞,从而开发出高铁企业具有竞争力和战略意义的专利技术,因此加强其对专利文献的利用和专利文献的撰写以及技术保密知识和能力的培养也是至关重要的。

以上关于高铁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主要针对的是知识产权部门人才的培养,但是笔者认为,作为一个国际性的大企业,我国高铁企业还应加强全体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注重对其他员工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的培养,在企业内部形成尊重知识产权,崇尚技术创新的良好氛围。

3.4建立系统全面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数据库

针对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不重视自身知识产权开发的问题,通过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构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培养复合型知识产权管理人才虽然可以得到很大提高与改善。但是,如果在高铁企业内部建立系统的、符合企业发展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则此问题将得到几于根本性的解决。高铁企业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数据库,应重视知识产权信息的全面收集与管理(包括专利技术信息、商标信息、著作权信息、商业秘密信息等),但笔者认为,作为一个对技术要求极高的高科技企业,应更加重视专利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因此,对世界各国尤其是我国高铁企业的主要竞争国,以及高铁企业技术拟输出国的专利文献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必不可少。正如有学者所言,“专利文献是技术知识的百科全书,它包含了全世界最全面、最新的技术信息。据世界知识产权局统计,发明成果的90%-95%首先在专利文献中公开。充分利用专利信息,可以节约开发经费40%、开发时间60%。科学技术发展到今天,在一项科研成功的因素中,90%来自已有技术,而真正创造性的劳动仅占10%”[15]。因此,重视对已有专利文献信息的收集利用,能够提高研发创新起点,避免资金、人力资源的重复投入,同时也可以从专利信息的分析中预测竞争对手的技术开发方向和市场特点。

我国高铁企业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数据库的建立首先要面对的是信息的分类问题。笔者认为,信息的分类可根据国际专利分类表(IPC)对相关铁路产品技术的分类方法设定。[16]这样划分的好处在于同国际公约和大多数公约成员国的划分方法相符合,便于信息的及时收集归类。

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数据库的建立同时还面临专利技术信息的来源问题。笔者认为,专利技术信息的来源应包括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在国际层面,我国高铁企业首先应获得欧洲专利局公布的专利信息,因为我国高铁企业的主要竞争对手中的德国西门子公司和法国阿尔斯通公司都分布在欧洲,对这两家公司专利数据的了解和分析至关重要,而该网站免费提供包括这两家公司的世界70多个国家及WIPO的共近3100万件专利数据。对于世界其他国家的专利信息,笔者认为并不需要全面购买或检索分析,而应该有针对性。比如,可针对我国高铁企业技术拟输出国本国以及在本国将要面临的竞争对手的高铁专利技术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这样既节约了人力、物力成本,又更富有实用性。同时,笔者认为,当高铁企业投资重大项目,对专利检索的查全率、查准率要求严格时,应考虑购买使用质量更高的商业专利数据库,比如Derwent公司开发的专利数据库,Dialog联机检索系统专利数据库、STN联机检索系统专利数据库。其中,STN系统数据库可以查询到美国专利、日本专利、欧洲专利、PCT专利申请公开文献、Derwent专利,其信息全面系统具有权威性,不失为高铁企业发展所需数据库首选资源。在国内层面,高铁企业应注重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提供的专利信息数据,该网站提供中国专利信息全文数据库,并可以免费提供下载和打印,除此之外,国内互联网上的专利信息资源还包括中国知识产权网专利库、中国专利信息网专利库、易信网专利库、CNKI网专利库等。这些数据库各有特点,如国家知识产权局网提供一般的简单性检索,但有全文数据;中国专利信息网专利库更适合一些复杂性的检索;易信网专利库提供失效专利信息的检索。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我们必须对这些国际国内专利信息进行二次开发,将其汇编整理到高铁企业自己创建的专利文献数据库中,以便及时对这些信息进行技术分析,并在第一时间将所得到的信息与分析结果直接传递给知识产权总部和科技人员手中。通过对已掌握的专利信息的定性、定量分析,找出其分布规律及发展趋势,将这些零散的专利信息系统化,技术人员就很容易从中找到专利技术的漏洞,进行专利“漏洞开发”,或“围攻”现有专利,从而达到遏制竞争对手,后发制人的目的。

4、结语

知识产权作为我国高铁企业重要的经营资源、战略资源,对企业的发展具有其他人财物力资源难以比拟的重要价值。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国外高铁企业无不把知识产权作为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武器。因此,我国高铁企业要想走出国门,在国际竞争中赢得竞争优势,必须认真面对自身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不足之处,逐一进行改善,以便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培育和管理,从而获得高质量的专利技术,赢得在国际竞争中的主动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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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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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航天总公司专利及知识产权考察团. 欧洲专利及知识产权考察报告[J]. 航天知识产权. 1998(1): 12.

[10] 分别是:董事会办公室、总裁办公室、战略和发展部、运营管理部、财务部、资本运营部、人力资源部、审计和风险部、科学技术部、法律事务部、监察部、企业文化部、信息技术部、机车事业部、客车事业部、货车事业部、城轨事业部、新产业事业部、海外事业部。

[11] 西门子:紧盯未来的创新舞者[EB/OL]. [2011-10-12].省略/showArticle.asp?Articleid=17781.

[12]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3] 同上.

知识产权公司工作总结篇(3)

一、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部级开发区,是吉林市高新技术企业集中度最高的地区。吉林高新检察院努力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化水平,不断丰富检察工作内涵,积极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努力形成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工作合力。

1.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吉林高新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引领作用,加大服务科技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力度,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在吉林地区率先成立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专门为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为高新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办公地点设在高新区检察院,由高新区科技局和高新区检察院双重管理。中心人员编制五名(其中,高新区科技局两名,高新区检察院三名),中心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由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任免。中心主要承担制定高新区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指导企业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和工作制度;受理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咨询和诉求,研究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疑难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知识产权案件;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和维权培训,总结推广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验做法,增强企事业单位维权意识和防御能力;开展知识产权犯罪预防和预警工作,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和健全工作制度,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杜绝和减少知识产权犯罪和职务犯罪。建立与企事业单位联系制度,聘请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员,落实知识产权工作各项制度措施。聘请和召开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议,为企事业单位和执法机关正确、快速处理有关案件和问题提供智力支持;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协调配合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案件通报会,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紧密衔接,形成打击合力等七项工作职责。中心成立后,先后接待十余家企业法律咨询,解决法律问题近百件。在有关企业的请求下,针对企业实际,先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讲座和法律咨询十几次,指导六户企业完善企业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制定并完善产品保护和维权打假工作措施。

2.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协作机制

吉林高新检察院为了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关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方面的相互配合,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包括区科技局、版权局、工商局、药监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机关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协作制度。每季度末,行政执法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报告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情况。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综合汇总后向行政执法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通报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情况。在加强保密安全工作前提下,逐步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联网共享。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知识产权执法协作联席会议,相互通报一定时期内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律、特点,研究打击、防范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的对策和措施,传达各系统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方面工作的部署,拟订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目标和重点,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收集、汇总、整理在办案中企事业单位和知识产权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需求,共同分析研究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证据标准政策界限等问题进行研究,统一执法认识。每年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组织一次执法办案人员业务培训,培训采取专题讲座、案例研讨、参观考察等形式,不断提高执法办案人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辖区内一家生产电气开关企业,其产品为“著名商标”,产品畅销省内外,企业效益也一直非常好。去年该公司发现,产品商标和公司名称被外地的一个企业仿冒,而且还通过互联网进行虚假宣传,产品也以极低的价格在市场上兜售,严重损坏了该公司在市场上的形象,其商品销售额一落千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万元。

接到企业报案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立即启动“执法协作机制”,协同工商、公安分局联合办案,共同研究制订侦查方案。他们克服种种不利因素,数下发案地,取得了大量有力证据。最后通过工商注销侵权商标等一系列行政和司法手段,使外地这一公司停止了侵权行为,并赔偿辖区这家公司损失300万元人民币。案件结束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又协助这家公司,将其商标由吉林省“著名商标”申请为全国“驰名商标”。

3.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

吉林高新检察院为了充分发挥专家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的作用,研究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在全市科研院校、企业研发中心、工商、药监、技术监督、专利商标、律师事务所等部门聘任专业人士,成立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会采用聘任制,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聘任。专家委员会主要协助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知识产权法律理论、法律适用培训,研究解决企事业单位、执法机关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并就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提供智力支持。专家咨询委员会下设专利权专家组、商标权专家组、著作权专家组、商业秘密专家组、法律专家组等。根据企事业单位和执法机关实际工作需要,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组织召开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有关知识产权疑难问题,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办案水平。辖区内一家保健品生物科技公司,自主研发了一种保健品,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奖。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后,准备投入生产。此时,发现一个外地公司生产的产品与该公司正要投产的产品名称相同,而且也获得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正在市场销售。该公司的老总对此忧心忡忡,担心自己的产品推向市场后,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影响自己产品的销售,对是否生产举棋不定。

“中心”了解情况后,立刻启动了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从专家库中选出药监、工商、商标、专利方面专家八人,采取面对面座谈的形式,现场解惑答疑,专题研究解决该公司这一疑难问题。通过两次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排除疑问,使企业的生产和经营逐渐走上正轨。

二、完善工作制度,增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能力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吉林市高新检察院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保护知识产权、服务创新发展的同时,充分利用司法资源,建立并不断完善各项司法制度,帮助企业建立管理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制度

吉林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始终把服务辖区企业作为工作重点,摆上重要位置,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努力健全并不断完善各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度。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实施意见》、《服务辖区企业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和《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指导意见》,明确了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组织保障等内容。还根据企业需要,组织编写印发了十万余字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诉讼指南》,明确了检察机关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过程中能为企业做些什么,企业在受到知识产权不法侵害后,如何通过检察机关维护自身权益,以及如何使用行政、刑事等其他救济途径。收集了三十余个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供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参考。

2.帮助企业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该院在不断完善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司法制度的同时,结合实际案例,撰写了《剖析个案看民营企业如何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增强核心竞争力》的调查报告,通过剖析,查找规律,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杜绝侵权事件的发生。指导企业制定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和商业秘密保护战略和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增强企业间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自律约束意识。帮助企业制定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员工岗位职责、行为规范、企业管理手册等,并帮助编纂文件控制程序、划分岗位等,完善技术人员聘用协议,在其中增添了知识产权保护条款。通过这些措施,最大限度杜绝侵权事件发生。辖区内一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主管营销的经理准备辞职去其他企业,由于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他在两年内不得进入与原公司相关的行业,作为补偿该公司每月支付给他一笔保密费。表面看企业增加了支出,但是与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相比,代价要小得多,同时还保护了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利益。

3.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制度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强化检察机关的宣传职能,制定了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制度。规定“中心”每年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重点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和法律咨询,总结交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经验做法,研究探讨运用行政、民事、刑事等救济方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在全国法制宣传日,重点开展查办和预防知识产权领域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和警示教育,防止发生职务犯罪案件,保障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健康发展。邀请知识产权专家、律师送法进机关、进企业,开展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帮助企业剖析案例、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完善机制。“中心”还根据宣传工作重点和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高宣传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2011年,该院会同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召开了高新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成果推介会,在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中,总结推广两家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经验和做法。会上印发了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经验和制度汇编,发放了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制度模板光盘,企业只要按照模板提供的步骤做,就可以解决基本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三、强化工作职能,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力度

1.充分发挥打击职能,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形成“高压”态势

在努力提高企业自我防范能力的同时,该院进一步强化检察职能,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快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努力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对侵害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在办理郁某侵害辖区内一机械公司知识产权案件中,该机械公司投入数百万元研制并拥有MQ900/30/20/10门座式起重机的知识产权,而郁某系该机械公司原总工程师,辞职后到江苏一家公司工作。郁某辞职两个月后,某船厂就终止了与该机械公司合作,使其蒙受了300多万元的损失。随后,该机械公司产品的需求量锐减,一家发展势头强劲的企业转瞬就滑到了破产的边缘。经调查发现,就是郁某将该项技术的图纸复印件提供给了其现在供职的江苏公司。该院接到报案后,协同吉林高新公安分局数下发案地,取得大量证据,不到一个月时间,就将犯罪嫌疑人郁某抓捕归案。郁某归案后,其所在公司主动退赔该机械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同时将跳槽到该公司的所有吉林市的员工全部辞退,立刻终止一切侵权行为。吉林高新检察院快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及时挽救了一家濒临破产的企业。

2.充分发挥预防职能,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得较晚,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和机制尚不健全,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有很多人并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不知不觉触犯了国家法律。吉林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强化检察机关的预防犯罪职能,从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入手,努力提高人们的守法意识,形成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舆论氛围。该院通过在《江城晚报》上开设专题,在社区、企业设置宣传栏、宣传橱窗,印制宣传手册、挂图等形式,使驻区企业的干部职工了解涉及知识产权犯罪的立案、等诉讼程序流程。辖区内一家公司系中科院下属的专业研发、生产激光毛化强化设备的高新技术企业。由于规范化管理基础比较薄弱,不止一次出现过员工以离职为要挟,或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客户资料等商业秘密,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事。对此,公司领导层一直认为是“用人不当”。2011年初,该院检察官在走访中了解到企业的实际,深入该公司举办法律讲座,并与高管和员工面对面座谈。座谈过程中,检察官深入浅出为大家讲解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大家才意识到企业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侵犯知识产权是要受到法律追究的。现在,该公司员工保守商业秘密意识显著增强,公司保密能力显著提高,再没有泄密事件发生。

知识产权公司工作总结篇(4)

1、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随着企业之间的激烈竞争,产品之间的模仿、同质化现象异常严重;变革性技术的出现对传统技术和产业的冲击;市场中消费需求的多样化与个性化加剧企业的研发;政策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相关标准的改变;突发性事件与公共危机的出现给企业带来了相应的机遇与威胁。这些不可控的不确定因素都迫使企业从长远来规划企业的知识产权,动态地与组织的外部环境相适应,将其纳入企业的战略范畴.

2、内部环境的不确定性。经济的全球化和组织的无边界化使企业的内部环境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组织内、外部的虚拟协作;员工的多元化与多样化;跨文化管理与本土化运作;员工流动性的加剧;组织内部的竞争与合作等。这些都要求企业加强对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将个人情结(研发人员的成功、市场人员的客户资料、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赢利模式等)转变为公司情结。

知识产权归入企业的战略范畴是完全可行的,企业知识产权的规划、竞争者分析、产业分析、风险评估等与其战略管理是统一同步的,谁拥有知识产权,谁就能在市场竞争中掌握主动权,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核心能力的一种表现形式,应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相协调。

二、基于知识产权的管理分析

1、管理模式分析

综观国内外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主要的有三种形式:

(1)集中管理。全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照统一的知识产权政策进行运作,最大限度地保护总公司的整体利益,在开发、制造、买卖产品的活动中能够工作顺畅,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的转移、授权、再授权的管理方式上。也就是说研究开发的费用由总公司预付给子公司,专利权与授权后的所有事宜全部由总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筹负责。如IBM公司,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总部,其职责是负责所有的与IBM公司业务有关的知识产权事务,如专利、商标、著作权、半导体芯片、布图设计保护、商业秘密、字型及其它有关知识产权的事务;总部下设法务部和专利部,法务部负责相关的法律事务,专利部负责专利事务,下设五个技术领域,每一领域由一名专利律师担任专利经理,对于全球的知识产权,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国家,要么由该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人负责管理,要么由邻近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各分公司的知识产权部门除向总部做业务报告外,还需执行总部统一的知识产权政策,并接受总部极强的功能性管理。

(2)分散管理。在知识产权的管理过程中按知识产权本部统一管理下充分授权,主要是针对各研究所和委员会的。各事业部及研究所根据产品特性和自身的现状限制专利件数,决定知识产权的预算,但取得专利后,如何运用知识产权、处理纠纷、对外谈判、提出异议等事务均由知识产权本部统一管理。如东芝公司,除设立国内知识产权体系外,还设有海外知识产权体系,海外知识产权体系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在华盛顿、西岸设立专利事务所;一是在欧美的子公司内设知识产权委员会,负责制定当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则,定期讨论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本部则通过各委员会、研究会协调各事业部之间的联系,同时,对各事业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选有决定权。

(3)行列式知识产权管理。即按照技术类别、产品类别管理知识产权,实行按技术类别管理专利。这样,可避免组织内重复开发技术;配合各事业部的产品策略对专利进行管理。知识产权法务部集中管理授权后的所有事宜,包括权利的运用、谈判、争诉等。法务部通过派本部门人员参加公司内各事业部组成的产品法务会,或根据各项问题组成的作业部会议,了解技术、产品的相关情况,使法务体制贯穿于产品开发至产品销售各个阶段,利用知识产权的法规,提高解决问题的效力。如佳能公司的知识产权法务部按产品类设有4个部门,按技术类设有7个专利部门。

2、管理制度分析

对于企业的知识产权,关键是创造、保护与应用。其管理制度主要体现在:

(1)知识产权的归属

企业的知识产权在遵守国际公约、各国专利法的基础上可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如签定协议:IBM公司与员工签署“有关信息、发明及著作物的同意书”;与各子公司签署“综合技术契约”。要求各员工只要从公司内部取得机密信息,或从前员工完成的发明、著作等创作物中采撷的信息,或因执行职务(业务)而产生的成果,应将这些成果的知识产权全部移交公司所有。社规规定:日立公司的社规规定,员工的职务发明和职务外发明,权利均归本公司所有,业务外发明也必须向本公司报告,根据需要决定需要与否。若员工在岗位期间完成职务发明,而在离职后一年内取得专利权,也应通知公司,由公司决定是否使用该专利;三菱公司规定员工的职务发明,其专利权一律归公司所有,职务外发明和业务外发明根据公司需要与员工协调让渡;富士通公司要求员工从事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所有发明或研究计划时,产生的发明、与研究有关的专利或实用新型等权利,均应让渡给公司管辖。

(2)对发明人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为了营造相应的环境氛围,政府的导向政策对知识产权的产生是非常必须的,但作为运作主体,其激励机制对知识产权的产生更有效。如IBM公司的累计积分制:对不同的成果给予相应的点数,不同的点数赋予相应的现金折现;日本企业的多种表彰:如第一次申请奖,发明申请奖,申请补偿奖,特别功劳奖等。相对与激励来说,约束主要有道德约束,通过诚信、竞业禁止等进行规范;市场约束,通过市场信息公开、加强违约成本等使员工自我规范。

三、企业的生命周期与知识产权战略

随着企业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其知识产权战略是不同的,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应动态地与企业的发展现状相适应,根据企业的技术力量、物质力量、竞争形势、政策环境等采取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如就其中的专利战略来说,企业可发展期运用的有基本专利战略,即抓住关键技术申请专利;文献公开战略,即以先行公开的方式破坏技术的新颖性,使竞争企业无法获得专利;共同开发战略,有利于系统化、大型化技术共同开发,联合开发;专利围网战略,围绕发展新型产品,开发专利;在成熟期采取继续开发已中断的基本专利战略,即对一些失效专利,重新组织开发;收买专利战略,即收买他人专利,保持独占市场优势;交叉许可战略,即与技术水平相当竞争企业进行相互取长补短,横向协作交易;专利与商标相结合战略,即利用专利与商品商标的不同作用,同时申请专利与产品商标;在萌芽期采取引进专利战略,适用于自己无开发基础的产品,引进他人专利,经营效率高、风险投资少。

知识产权公司工作总结篇(5)

自2008年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开始探索知识产权托管,先后在北京、上海、四川等开展了一些知识产权托管工作。2011年11月,为了更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托管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了《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指南》,为知识产权托管进一步给出了指导建议。

作为在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曾经接触和了解到一些企业的知识产托管,但是基本上停留在部分知识产权事务的托管,全面事务的知识产权托管非常少见,也少有报道。笔者有幸开展企业全面事务的知识产权托管,现对企业全面知识产权托管的工作进行回顾和呈现,冀希望对同行或企业有所启发。

1.企业知识产权托管的概念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内容是指企业为合理开发、应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使其发挥最大经济效益的经营管理活动①( 如图一所示)。

知识产权托管是指将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需求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专业化的服务相结合,在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企业委托服务机构管理其全部或部分知识产权相关事务,为企业量身定制一揽子服务的工作模式。

2.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的必要性

近几年,我国的中小企业在政府的宣传、引导下,知识产权意识已经大幅提高。但是一方面由于知识产权管理涉及的内容面广,而且非常复杂和专业,相关人员必须具备工科学技术知识、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如图二所示);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碍于自身的规模限制、资金实力、人才匮乏、管理不完善等因素,如果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渐进式、按部就班地自然发展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时间成本和资金、人力投入成本的代价都比较高。为了更加有效保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有必要对知识产权管理进行委托管理,即:把企业知识产权相关工作进行外包管理的一种方法。

3.某科技企业全面知识产权委托管理探索

本次笔者有幸与某小型科技企业(以下简称“KM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对该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进行全面托管。

3.1KM公司基本情况

KM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金800万元,专业从事声、光、电领域的节能减排、新能源及电动汽车、紫外电晕、紫外火焰检测和微固紫外光敏管,非抗力切削等学科、高新技术的研究和项目孵化。公司由几位研发能力强的技术人员合伙成立,已经拥有二十多位技术人员,并与外部多个科研单位和企业研发中心建有紧密的合作关系,目前多项研发成果已经申请了国家专利,一部分成果已经转化入生产运用,并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效益。

3.2KM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情况

2011年初,当时KM公司技术副总有个关于电池技术改进的设想,希望将这些改进进行保护,委托知识产权机构进行。由于公司成立时间短,公司规模小,也不可能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和招聘专业的知识产权人才,所以公司一直是有了研发成果了才由参与研发的技术人员来申请专利保护,其他方面的知识产权工作几乎尚未开展,KM公司考虑实际情况,将知识产权全部事务委托给了机构。

3.3KM知识产权托管开展过程回顾

KM公司领导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因此,笔者团队在与KM公司领导多次接触之后,知识产权托管自然而然提上了议程,双方就知识产权托管目标、托管组织与议事规则和内容等达成了一致。

(1)托管目标

规范和提升KM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水平,降低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风险,提高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效率。

(2)组织结构

由于是知识产权委托管理,为了确保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在征得KM公司领导的同意下,双方共同成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一些重大的知识产权和研发相关的重大问题。

(3)议事规则

针对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权限与职责划分、汇报关系、工作推进机制等进行了明确。

(4)托管内容

由于KM公司成立时间短,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空白很多,因此全面知识产权管理托管内容设计在保障简洁可行的情况下尽可能丰富和全面,同时要兼顾KM公司的知识产权自我管理能力和团队培养,因此,本次知识产权托管主要涵盖了一下几个方面:

a)KM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策略制定;

b)规范KM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

c)培养企业人员知识产权意识,传授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技能;

d)知识产权相关档案管理;

e)知识产权专项业务工作开展。

(5)托管开展的步骤

a)KM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状况调研。我们采用问卷调查、访谈管理层和关键员工、现场部门走访和勘察、合作伙伴拜访等形式,对KM公司各业务环节、各部门甚至合作伙伴(包括供应商和部分客户)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工作内容进行了调查,并与KM公司相关人员一起研究分析和提炼总结,为KM公司的全面知识产权托管打下了坚实的信息基础。当然,对于KM这种科技研发型企业来说,研发管理自然是我们调查的重点之一。

b)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我们的团队反复论证了KM公司只是产权管理存在的风险和漏洞,初步制定了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并与客户一起讨论修正定稿。并且在后期每半年盘点和评估一次KM公司的知识产权状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知识产权保护调整建议。

c)分阶段制定公司研发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竞争情报管理制度等制度和配套的流程、操作表单。在制度通过审批后,向员工宣传、培训,确保制度和流程的落实。

d)有计划、分层次、分类型地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相关的培训,培养企业人员知识产权意识,传授知识产权专业知识;

e)其他日常工作和知识产权专项业务工作,根据具体业务计划逐步推进。

4.知识产权全面托管经验总结

由于双方都是第一次探索知识产权托管,因此,对于知识产权托管都是借鉴其他业务托管模式,摸索着进行,能得到KM公司团队高度认可,笔者团队非常高兴,但是过程中也有一些不足,有待改进,尤其是一下三点:

4.1组织和议事规则的强化和坚持

既然是托管,自然要对客户的知识产权管理的短期目标负责,又要为客户的知识产权管理长期健康发展负责。因此,必须要明确组织分工、议事规则、权限和工作机制等,才能更好地掌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局面,让第三方机构(托管方)的知识产权管理经验和专业性发挥作用。本次托管中,对月汇报和沟通机制,在初期就由于种种原因搁浅,后来在我方的坚持下,反复跟KM公司领导约时间、约地点进行沟通明确,最后使这一机制得以落实和坚持,这对后面解决知识产权相关领域的许多重大问题提供了保障。

4.2托管目标设置和预算设置策划

知识产权公司工作总结篇(6)

一、湖南省企业知识产权经营工作现状

(一)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

湖南省委省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高度重视和支持。省知识产权局每年都向省“四大班子”汇报知识产权工作,省委书记亲自到省知识产权局听取工作汇报。2007年省知识产权局由副厅级升格为正厅级,为省政府直属行政机构,对全省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已将专利增长指标纳入信息工业化指标考核体系,知识产权工作在全省工作中占据了重要位置。

(二)企业专利申请量与授权量增长快

2009年2月26日,《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正式颁布实施,各市、州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也陆续出台,极大地促进了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湖南省专利申请总量、授权总量及企业专利申请量与授权量快速增长。2008年、2009年、2010年湖南省专利申请总量分别为14016件、15948件、22381件,授权总量分别为6133件、8309件、13873件,企业专利申请量分别为4794件、7028件、10264件,企业专利授权量为2225件、3696件、7337件。

(三)政府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企业增加投入

政府设立了300万元的专利资助资金,支持企业等知识产权创造主体的专利申请,重点解决职务发明专利申请的经济困难。实行专利授权后补贴政策,每项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400元,各市州由当地政府安排配套资金给予资助;设立2000万元优势企业培育经费,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建立现代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高知识产权经营能力。

(四)强化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提高知识产权意识

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颁布实施以来,湖南省各州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精心策划了各种宣传活动,并举办知识产权培训班70多期,参加培训的人员共计15000人次;2007年至2009年8月,省知识产权局共举办企业培训班6期,培训人次约500人;市、州知识产权局和培育企业共组织知识产权培训382期,培训企业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工31559人次。广泛深入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对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经营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湖南省企业知识产权经营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与先进省份相比存在差距

以2010年为例,湖南专利申请和授权总量及企业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大幅提升,但与先进省市如江苏、广东、浙江、山东、上海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全省总体创新能力与企业创新能力有待提高。(如图1所示)

(二)省内各市州及其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发展不均衡

尽管湖南省各市州知识产权工作取得明显成绩。但是,各市州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极不均衡(如图2所示),偏远地区的总体创新能力有限。

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存在差距。例如 2010年湖南省企业专利授权量前十位依次是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楚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乐福地医药包材科技有限公司、株洲南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威胜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华联溢百利瓷业有限公司,这些企业基本是湖南发达地区的企业,其专利授权量分别为508件、270件、208件、145件、130件、117件、110件、81件、75件、72件,专利授权量相差也很悬殊。

(三)知识产权经营意识薄弱,管理制度缺失,人才缺乏

有关调研表明,湖南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还是比较淡薄。众多企业只注重企业的物化生产,对企业知识产权经营管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深刻认识到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与作用,缺乏知识产权战略意识、财富意识、权利与保护意识,没有将企业的发展规划与企业知识产权经营策略相结合。很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缺失,人才缺乏,没有专门的甚至根本没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没有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即便一些有专门知识产权部门的企业,由于知识产权人才缺乏,知识产权人员设置也不过1—2人。

(四)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起步较晚,发展不均衡

沿海地区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山东省地市一级早就成立了正处级知识产权局,潍坊甚至90年代就开始建立了独立的正科级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湖南省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起步晚于以上省市。省内各市州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发展不平衡,部分市州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较少,一些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力量薄弱,这与新形势下的知识产权工作的需要很难适应。

(五)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职能尚需加强

湖南省建立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知识产权维权中心、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极大地推动了企业知识产权经营工作发展。但整体来讲,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仍然相对滞后,总量供应相对不足,公共服务的结构和布局有待优化,范围仍需扩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合作供给格局尚未有效形成,难以满足企业的需要。

知识产权公司工作总结篇(7)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6)06-0119-03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国际竞争已从资源和资本竞争转向知识和核心科技竞争,企业作为国家的主要经济体,肩负着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任,在推动知识经济发展方面具有独特的社会地位。本文以知识产权管理绩效突出的美、日、德三国为例,分析其在知识产权战略、组织体系、创造、运用和保护五方面的具体做法,以期借鉴其先进理念和经验,提升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一、知识产权战略

德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过程中,大企业成为主要推进者。如德国1/6左右的专利均由西门子、奔驰等大企业申请;而在欧洲申请专利和PCT的67%以上集中在德国前十大公司。第二,德国企业会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来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企业战略的一部分。第三,德国企业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时会区分行业,不同行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点会有所不同。例如,汽车销售行业的专利战略会将重点放在研发制动系统和申请专利上,而应用化学领域的汉高公司则更重视注册和保护商标。

美国和日本企业为了巩固其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都非常重视专利战略。为了提高国际竞争力,保持技术上的垄断地位,美国把专利战略放在重要位置,在知识产权转让方面规定在美国当地生产的美国公司可以优先转让,从而通过垄断技术获取高额利润。日本的专利战略则是通过制度规定专利申请的步骤、应遵循的原则,以及专利是独占使用还是技术转让。从申请步骤来看,一项技术研发成功后,是否申请专利需要先征求发明单位的意见,再通过专利策划机构联系发明人商讨确定。此外,申请专利要依次严格审查专利申请范围、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权利稳定性。最后还要分析专利是适合独占使用还是技术转让。对开发自由度影响较大、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基础专利一般选择独占使用,其他情况可考虑技术转让。在选择时还会考虑收益和技术发展趋向等因素。

德国、美国、日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虽然特点不同,但企业均已意识到将知识产权管理上升到企业战略层面的重要性,且在实践中见证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所带来的技术和经济的垄断效应或独占效应。

二、知识产权组织体系

国外先进企业的知识产权组织体系虽不尽相同,但都建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这些机构均作为核心管理层参与企业的战略制定和实施,且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均与研发部门、法务部门和市场部门联系密切。

德国企业在管理知识产权方面主要构建了三种组织体系:一是由法律部管理知识产权。如奔驰公司由总部法律部管理知识产权,而研发部则设在各子公司和分公司。二是由研发部管理知识产权。如先正达的研发部下设知识产权部,派专人在瑞士总部、美国和英国分公司管理专利事务和商标事务,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考核由知识产权部统一进行。三是由企业法律部和研发部共同管理知识产权。如汉高公司将知识产权工作集中在总部,总部的法律部下设商标域名部,研发部下设专利部,分别管理公司的商标域名和专利。

美国知识产权管理组织体系一般为集权式管理。如IBM公司将知识产权的管理权集中在美国当地总部,通过总部设置的研究所来管理所有的知识产权事务;总部下面又设有法务部门和专利部门,负责处理相关事宜;专利部门还划分了六个技术领域,每个领域的专利经理由1名专利律师承担。此外,该公司在亚洲、非洲、欧洲、中东等地均设有子公司,由总部统一领导和管理,执行总部的知识产权政策,定期向总部提交业务报告。

日本知识产权管理组织体系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分散管理制,主要以东芝公司为代表。东芝公司的知识产权组织架构由知识产权总部、研究所和事业部构成,各研究所和事业部下设专利部、科和组。本部包括七个部门:策划部门、技术法务部门、软件保护部门、专利一部、专利二部、专利申请部门、专利信息中心和商标设计部门。每个研究所和事业部下设知识产权部,由承担技术工作的副所长或者总工程师负责其行政、产品研发之初的专利挖掘、专利调查和专利关系图的制作等工作。二是行列管理制,主要以佳能公司为代表。该公司把知识产权法务部按照行列管理分成产品类和技术类,前者包括四个部门,分别负责知识产权法务、知识产权策划、专利业务和专利信息相关事宜;后者包括七个部门,通过技术分类来管理专利。

三、知识产权创造管理

在知识产权创造环节,德国企业为了在竞争中取胜,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投入。美国和日本企业则通过一套完善的激励机制来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美国的IBM公司设有一套累积计点制度。该制度对专利申请人进行计点,发明专利计3点,能在公司技术公报上刊载的发明计1点。当点数累积到12点时,公司会奖励3600美元的发明业绩奖。另外,发明人如果第一次申请专利就被采纳,还会额外获得首次申请奖1500美元,之后如申请的专利被授权,还可再得到500美元的发明申请奖。

日本公司为了鼓励员工发明创造,也会设置多种奖项。包括:发明申请奖、首次申请奖、特别功劳奖和申请补偿奖等,只要发明或知识产权被采纳,发明人就可以获得奖金,已经去世和离职的员工也不例外。

这些制度和举措使得德国、美国和日本的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排名居高不下。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出知识产权创造环节的制度设计和投入是必要的。

四、知识产权运用管理

国外企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商业化应用。德国在运用知识产权方面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在知识产权创造上,通过雇用高校和科研机构人员作研究员或提供科研经费,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实验室,专门展开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的研发。对科研院所已经开发出来并且已经取得专利的成果进行多方面评估,只要具有潜在市场价值,就果断购买该成果,并利用自身优势在最短时间内实现产业化运用。如此便能通过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互补形成基础研究和商业化运用的良性循环。二是由国立科研机构来推动知识产权的运行。如德国的马普学会,在1970年成立之初只是个专利办公室,后转为公司,配有管理、技术、法律和专利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负责企业的技术转移工作。专利运行费用由学会承担,但如果许可成功,专利许可收益也要按比例分配一部分给学会,一般为学会、研究所和发明者各得1/3收益。

美国的知识产权运用则体现为知识产权许可战略的实施。21世纪初,美国建立了以创造利润为核心的动态的知识产权许可模式,该模式从研发投资开始,依次经过知识产权、许可收入再回到研发投资。美国大部分企业通过将自身拥有的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资产许可给其他企业使用,从而获得大量许可费,并可牢固控制被许可企业的产品和研发成本。这种许可交易模式让美国技术和市场优势型企业通过优势互补提高了技术扩散速度,缩短盈利周期。

日本的知识产权运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将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为产品,通过生产和销售差异化产品来保证企业获利。二是通过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获得高额许可收入。三是融资时以知识产权作为担保。在知识产权运用过程中,企业会通过定期核查知识产权的数量和权利期限、正确评估知识产权资产的价值、对知识产权的成本和收益进行比较等多种方式,提高知识产权的运用效率,以增加企业利润。

由此可以看出,知识产权只有通过产业化或商业化运用,才能转化为企业的利润。因此,我们不仅要从意识上重视知识产权的商业化运用,更要结合多种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商业化运用。

五、知识产权保护管理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三个国家通过多种方式相结合来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德国通过对研究成果价值进行评估来选择如何保护知识产权。企业在申请专利前,先进行价值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选择公开、自用、许可他人使用、申请专利或作为商业秘密。专利获得授权后,对每项专利的价值再进行评估,有价值就缴费维持,无价值则选择放弃,价值巨大甚至触及企业核心利益、技术公开后容易被模仿而企业维权难度较大的,选择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当然,对无法很好保密的发明创造则会选择及时申请专利。

美国主要通过制度规范来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美国很多企业在专利发明制度“先发明制”下,为了保护知识产权、稳定创新成果,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对技术发明进行文字记录的制度。另外,在对实验进行记录的基础上,还建立了完善的发明呈报制度。这些做法不仅能够让企业有效控制和利用技术发明成果,还能提供技术发明过程中的证据,在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能够有效获得法律保护。

日本则通过取得专利、侵权管理和构筑专利池三部分内容来保护知识产权。一是在涉及电子、机械等跨行业的交叉产业中,通过申请专利来保护产品,尤其对某些知识产权耗费较高的领域,更会集中力量确保成功申请专利。二是正确处理第三方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诉讼。对可能涉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一般通过本企业专利交叉许可或支付专利使用费的方式进行解决。如果专利使用费太高,则直接买断专利或通过资本参与、并购等方法进行处理。三是通过构筑专利池取得战略性专利,包括:摸清企业专利申请、专利取得情况;预测技术开发动向并加以把握;收集并整理专利技术领域的典型案例;摸清企业专利应用状况;建立放弃某些专利的标准等。通过构建和管理专利池,可以节约专利申请和维持成本,提高知识产权经营效率。

六、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比较德、美、日三国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提供了一些思路和启发。首先,企业应重视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建立合理完善的组织体系。尤其是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尽快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知识产权战略,并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并与研发、市场和法律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规模较小的企业也应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其次,要重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这些环节均需知识产权情报工作的配合。如企业在新项目立项或新产品研发前须做好专利或商标检索工作,或通过市场信息、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了解知识产权是否被他人侵犯。同时,通过知识产权文献检索,还可以密切监视和分析行业发展动态和国内外知识产权的最新信息,检索和利用国外先进企业的失效专利,以减少同类技术产品重复研究开发的费用和时间。第三,由于知识产权工作涉及到法律、经济、科技、管理等多个领域,需要培养高素质的专业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在培养过程中,可以通过“一般人员加强培训、骨干人员重点培养”等多种方式进行。

[参考文献]

[1]于涛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分析[J]电子知识产权,2003(6)

[2]杜芸,赵顺龙 美日德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J]科技管理研究,2010(17).

知识产权公司工作总结篇(8)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Changsha 410083,China)

摘要:本文我们研究了正式的研发投资的频率。用实物期权和基于知识的观点去解释一个公司的知识资源是怎么影响该公司用于确定技术选择的研发投资频率。详细的说,我们得出一个公司若没有内部知识资源,很可能就总不投资研发;若有内外部知识资源,公司有时投资研发;但有内部知识资源而没有外部知识资源时,公司很可能总是投资研发。

Abstract: We studied the frequency of formal R & D investment, used real options and knowledge-based view to explain how did the company's knowledge resources affect the frequency of R & D investment used to determine the technology selection. In details, we got that if a company had no internal knowledge resources, it may not invest in R & D; if it had internal and external knowledge resources, it may invest R & D sometimes; but if it had internal knowledge resources and not had external knowledge resources, the company is likely to always invest R & D.

关键词:研发投资 实物期权理论 基于知识的观点 科技能力

Key words: R & D investment;real options theory;knowledge-based perspective;science and technology capacity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6-0098-01

0引言

从不进行正式研发在理论上是个挑战,因为公司必须持续的正式研发投资以开发自己的技术能力才能确保竞争优势。技术能力对一个公司的竞争优势来说是非常关键的。(Teece,1986;Schumpeter,1942)。然而,技术优势,竞争者的努力和顾客需求的变化会削弱这种优势(Helfat,1997;Nagarajan and Mitchell,1998;Teece,Pisano, and Shuen,1997)。由此,公司必须进行正式研发投资去开发和更新技术能力(Helfat,1997)。一个公司若不进行正式研发投资不仅限制了它内部开发新技术的能力(Helfat,1997,2000),而且也限制了它吸收外部技术的能力(Cohen and Levinthal,1989)。不管怎样,实证研究表明一些公司不进行正式研发投资。

通过分析正式研发投资的频率来解释为什么有的公司从不进行正式的研发投资。我们用实物期权理论和基于知识的观点来解释研发投资频率,这是先前是没有过的。实物期权理论利用金融期权的观点来解释实物资产投资上的决策(Myers, 1977;forreviews of the theory see Pindyck,1991,andTong and Reuer, 2007b,and the papers in Reuerand Tong,2007b)。通过解释知识是怎样影响公司期权有效性,扩展了实物期权理论。通过辨别怎样在知识资产建立期权与怎样在实物上建立期权的不同,我们对先前实物期权理论分支研究作了补充(e.g.,Adner andLevinthal,2004; McGrath,1997;Miller and Shapira,2004)。在研发投资的具体情况中,内外部资源决定了投资的频率以及技术期权建立的可能性。因此,本论文提供了深层次的观点即:能力决定一个公司的期权(Kogut and Kulatilaka,2001)。这些论据对研发投资和在其他知识资产上建立期权做出了解释,在其他知识资产中持续投资是必须的。

1研发投资频率的研究

本文中我们研究了研发投资频率。研发投资对公司来说是必须的,公司可以从中得到新技术或是吸收外部存在的技术以保持竞争优势。然而,尽管有理论探讨,有些公司从不进行正式的研发投资。分析这些战略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些矛盾的行为和扩展理论。

我们以实物期权和基于知识观点的理论分析了研发投资频率。在实物期权理论中,研发投资是技术开发投资的第一步。我们回顾了投资的特征(渐进性、即时性、实用性)是怎么限制金融期权用于分析实物资产投资的。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一种期权这种投资总是可行,但对于实物资产却并不总是成立,尤其是以知识为基础的实物资产,是因为知识是定义不清的财产权和随时间消失性。因此我们分析了研发投资频率的决定因素作为最初的步骤,定义了五种战略类型(从不进行正式研发投资,总是进行研发投资,开始,结束,变化研发投资)。

本研究对期权理论有所贡献,(for a review see Reuer and Tong, 2007b)通过分析金融期权用于实物期权的条件。建立期权所需的资源不会受到金融期权的限制,资源可用性会影响实物期权。我们讨论了在实物资产上建立期权与在知识资产上建立期权的不同,这需要来自基于知识观点的论据来支撑。建立了不确定性的理论分支和通过扩展理论解决了另一理论分支的一些问题,这对先前的研究都起到了补充作用。因此,将来对实物期权的研究应该将这些考虑进去。

以投资研发频率为因变量,以内部知识资源,外部知识资源为自变量,公司年龄规模作为控制变量,采用层级回归的方法进行测量,同时我们用研发投资额和熟练工作为内部知识资源的测量变量,用自由现金流和与顾客、供应商、母公司的紧密关系作为外部知识资源的测量变量。我们得出相比有时或总是研发投资,公司缺少熟练工很可能从不进行研发投资。相比有时或总是研发投资,公司缺少现金流可能总是不进行研发投资。相比有时或从不研发投资,公司缺少与顾客的紧密关系会总是研发投资。相比有时或从不研发投资,公司缺少与供应商的紧密关系会总是研发投资。相比有时或从不研发投资,公司缺少与母公司的紧密关系会总是研发投资。

另外,通过解释研发投资频率,对技术战略文献也有所贡献(for a review see Fagerberg et al.,2005)。这个问题先前没有人研究,但却很重要它暗含了与传统文献的矛盾。文章说明了内外部知识资源是怎样影响研发投资频率的。而且,本研究不仅讨论了主动研发与被动研发公司之间的区别。相反,把公司分为五个组:从不进行正式研发投资,总是进行研发投资,开始,结束,变化研发投资。实证表明,每种形为的决定因素是不同的,研发投资频率的决定因素与影响研发投资额的也是不同的。研究结论的推广需要注意因为每种战略类型都有条件限制。文章首次做出了对研发投资频率的研究,并分析其中的重要性。

2结束语

知识产权公司工作总结篇(9)

关键词: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管理;管理模式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国际竞争已从资源和资本竞争转向知识和核心科技竞争,企业作为国家的主要经济体,肩负着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任,在推动知识经济发展方面具有独特的社会地位。本文以知识产权管理绩效突出的美、日、德三国为例,分析其在知识产权战略、组织体系、创造、运用和保护五方面的具体做法,以期借鉴其先进理念和经验,提升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一、知识产权战略

德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过程中,大企业成为主要推进者。如德国1/6左右的专利均由西门子、奔驰等大企业申请;而在欧洲申请专利和PCT的67%以上集中在德国前十大公司。第二,德国企业会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来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企业战略的一部分。第三,德国企业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时会区分行业,不同行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点会有所不同。例如,汽车销售行业的专利战略会将重点放在研发制动系统和申请专利上,而应用化学领域的汉高公司则更重视注册和保护商标。美国和日本企业为了巩固其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都非常重视专利战略。为了提高国际竞争力,保持技术上的垄断地位,美国把专利战略放在重要位置,在知识产权转让方面规定在美国当地生产的美国公司可以优先转让,从而通过垄断技术获取高额利润。日本的专利战略则是通过制度规定专利申请的步骤、应遵循的原则,以及专利是独占使用还是技术转让。从申请步骤来看,一项技术研发成功后,是否申请专利需要先征求发明单位的意见,再通过专利策划机构联系发明人商讨确定。此外,申请专利要依次严格审查专利申请范围、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权利稳定性。最后还要分析专利是适合独占使用还是技术转让。对开发自由度影响较大、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基础专利一般选择独占使用,其他情况可考虑技术转让。在选择时还会考虑收益和技术发展趋向等因素。德国、美国、日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虽然特点不同,但企业均已意识到将知识产权管理上升到企业战略层面的重要性,且在实践中见证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所带来的技术和经济的垄断效应或独占效应。

二、知识产权组织体系

国外先进企业的知识产权组织体系虽不尽相同,但都建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这些机构均作为核心管理层参与企业的战略制定和实施,且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均与研发部门、法务部门和市场部门联系密切。德国企业在管理知识产权方面主要构建了三种组织体系:一是由法律部管理知识产权。如奔驰公司由总部法律部管理知识产权,而研发部则设在各子公司和分公司。二是由研发部管理知识产权。如先正达的研发部下设知识产权部,派专人在瑞士总部、美国和英国分公司管理专利事务和商标事务,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考核由知识产权部统一进行。三是由企业法律部和研发部共同管理知识产权。如汉高公司将知识产权工作集中在总部,总部的法律部下设商标域名部,研发部下设专利部,分别管理公司的商标域名和专利。美国知识产权管理组织体系一般为集权式管理。如IBM公司将知识产权的管理权集中在美国当地总部,通过总部设置的研究所来管理所有的知识产权事务;总部下面又设有法务部门和专利部门,负责处理相关事宜;专利部门还划分了六个技术领域,每个领域的专利经理由1名专利律师承担。此外,该公司在亚洲、非洲、欧洲、中东等地均设有子公司,由总部统一领导和管理,执行总部的知识产权政策,定期向总部提交业务报告。日本知识产权管理组织体系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分散管理制,主要以东芝公司为代表。东芝公司的知识产权组织架构由知识产权总部、研究所和事业部构成,各研究所和事业部下设专利部、科和组。本部包括七个部门:策划部门、技术法务部门、软件保护部门、专利一部、专利二部、专利申请部门、专利信息中心和商标设计部门。每个研究所和事业部下设知识产权部,由承担技术工作的副所长或者总工程师负责其行政、产品研发之初的专利挖掘、专利调查和专利关系图的制作等工作。二是行列管理制,主要以佳能公司为代表。该公司把知识产权法务部按照行列管理分成产品类和技术类,前者包括四个部门,分别负责知识产权法务、知识产权策划、专利业务和专利信息相关事宜;后者包括七个部门,通过技术分类来管理专利。

三、知识产权创造管理

在知识产权创造环节,德国企业为了在竞争中取胜,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投入。美国和日本企业则通过一套完善的激励机制来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美国的IBM公司设有一套累积计点制度。该制度对专利申请人进行计点,发明专利计3点,能在公司技术公报上刊载的发明计1点。当点数累积到12点时,公司会奖励3600美元的发明业绩奖。另外,发明人如果第一次申请专利就被采纳,还会额外获得首次申请奖1500美元,之后如申请的专利被授权,还可再得到500美元的发明申请奖。日本公司为了鼓励员工发明创造,也会设置多种奖项。包括:发明申请奖、首次申请奖、特别功劳奖和申请补偿奖等,只要发明或知识产权被采纳,发明人就可以获得奖金,已经去世和离职的员工也不例外。这些制度和举措使得德国、美国和日本的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排名居高不下。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出知识产权创造环节的制度设计和投入是必要的。

四、知识产权运用管理

国外企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商业化应用。德国在运用知识产权方面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在知识产权创造上,通过雇用高校和科研机构人员作研究员或提供科研经费,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实验室,专门展开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的研发。对科研院所已经开发出来并且已经取得专利的成果进行多方面评估,只要具有潜在市场价值,就果断购买该成果,并利用自身优势在最短时间内实现产业化运用。如此便能通过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互补形成基础研究和商业化运用的良性循环。二是由国立科研机构来推动知识产权的运行。如德国的马普学会,在1970年成立之初只是个专利办公室,后转为公司,配有管理、技术、法律和专利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负责企业的技术转移工作。专利运行费用由学会承担,但如果许可成功,专利许可收益也要按比例分配一部分给学会,一般为学会、研究所和发明者各得1/3收益。美国的知识产权运用则体现为知识产权许可战略的实施。21世纪初,美国建立了以创造利润为核心的动态的知识产权许可模式,该模式从研发投资开始,依次经过知识产权、许可收入再回到研发投资。美国大部分企业通过将自身拥有的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资产许可给其他企业使用,从而获得大量许可费,并可牢固控制被许可企业的产品和研发成本。这种许可交易模式让美国技术和市场优势型企业通过优势互补提高了技术扩散速度,缩短盈利周期。日本的知识产权运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将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为产品,通过生产和销售差异化产品来保证企业获利。二是通过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获得高额许可收入。三是融资时以知识产权作为担保。在知识产权运用过程中,企业会通过定期核查知识产权的数量和权利期限、正确评估知识产权资产的价值、对知识产权的成本和收益进行比较等多种方式,提高知识产权的运用效率,以增加企业利润。由此可以看出,知识产权只有通过产业化或商业化运用,才能转化为企业的利润。因此,我们不仅要从意识上重视知识产权的商业化运用,更要结合多种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商业化运用。

五、知识产权保护管理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三个国家通过多种方式相结合来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德国通过对研究成果价值进行评估来选择如何保护知识产权。企业在申请专利前,先进行价值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选择公开、自用、许可他人使用、申请专利或作为商业秘密。专利获得授权后,对每项专利的价值再进行评估,有价值就缴费维持,无价值则选择放弃,价值巨大甚至触及企业核心利益、技术公开后容易被模仿而企业维权难度较大的,选择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当然,对无法很好保密的发明创造则会选择及时申请专利。美国主要通过制度规范来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美国很多企业在专利发明制度“先发明制”下,为了保护知识产权、稳定创新成果,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对技术发明进行文字记录的制度。另外,在对实验进行记录的基础上,还建立了完善的发明呈报制度。这些做法不仅能够让企业有效控制和利用技术发明成果,还能提供技术发明过程中的证据,在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能够有效获得法律保护。日本则通过取得专利、侵权管理和构筑专利池三部分内容来保护知识产权。一是在涉及电子、机械等跨行业的交叉产业中,通过申请专利来保护产品,尤其对某些知识产权耗费较高的领域,更会集中力量确保成功申请专利。二是正确处理第三方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诉讼。对可能涉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一般通过本企业专利交叉许可或支付专利使用费的方式进行解决。如果专利使用费太高,则直接买断专利或通过资本参与、并购等方法进行处理。三是通过构筑专利池取得战略性专利,包括:摸清企业专利申请、专利取得情况;预测技术开发动向并加以把握;收集并整理专利技术领域的典型案例;摸清企业专利应用状况;建立放弃某些专利的标准等。通过构建和管理专利池,可以节约专利申请和维持成本,提高知识产权经营效率。

六、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比较德、美、日三国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提供了一些思路和启发。首先,企业应重视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建立合理完善的组织体系。尤其是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尽快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知识产权战略,并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并与研发、市场和法律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规模较小的企业也应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其次,要重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这些环节均需知识产权情报工作的配合。如企业在新项目立项或新产品研发前须做好专利或商标检索工作,或通过市场信息、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了解知识产权是否被他人侵犯。同时,通过知识产权文献检索,还可以密切监视和分析行业发展动态和国内外知识产权的最新信息,检索和利用国外先进企业的失效专利,以减少同类技术产品重复研究开发的费用和时间。第三,由于知识产权工作涉及到法律、经济、科技、管理等多个领域,需要培养高素质的专业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在培养过程中,可以通过“一般人员加强培训、骨干人员重点培养”等多种方式进行。

[参考文献]

[1]于涛.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分析[J].电子知识产权,2003(6).

[2]杜芸,赵顺龙.美日德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J].科技管理研究,2010(17).

[3]赵旭梅.日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解析[J].科技管理研究,2009(12).

知识产权公司工作总结篇(10)

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概况

1、历史沿革

早在殖民地时期,印尼便已开始向公众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服务。1894年1月10日,隶属于印尼司法部、专门负责商标注册事务的部门――Hulpbu-reauVoor denInduslrieelenEigendom在巴达维亚(印尼首都雅加达的旧称)核准注册了印尼的第一件商标。随后,遵照有关法令的规定,司法部的职责范围延伸至工业所有权领域。

印尼独立后,根据1945年宪法的有关规定,该机构更名为工艺所有权署(Office of Craft Ownership)。1947年,工艺所有权署迁至苏腊卡尔塔(即梭罗),同年10月,再次更名为工业所有权署(Office of Industry Ownership)。在印尼联邦共和国政府时期,工业所有权署迁至雅加达。根据1948年出台的政府条例第60条关于司法部的职权范围、组织架构、管理及任务与职责的规定,其下属的工业所有权署由商标注册部(Department ofTrademark Reg-istration)和新收入保护部(Department ofNew Incomes Protection[Octrooi]。)两个部门组成。

1964年,根据第4/4/4号司法部长令中有关司法部的职责与机构组成的规定(后由1965年6月27日颁布的第4/4/24号司法部长令做了进一步补充),工业所有权署更名为专利方法局(Directorate of Patent Manner),同时,增加了制定保护发明与创作的规章制度方面的职责。如此,基于司法部长令,印尼专利局当时不仅要处理商标与专利事务,同时还负责版权事务。1966年,内阁主席团颁布了关于部门的组织结构与工作分工的第75(/U/Kep/11/1966)号令,其有关内容规定,专利事务局由司法与宪法管理总局下属的专利局取代,下设商标注册司,专利司和版权司。

1969年,根据第39号总统令,印尼组建了司法总局。经过这次调整,司法与宪法管理总局正式分家,成立司法管理总局与法律恢复总局,专利局包括在法律恢复总局之中。此后,历经数次机构改革和调整,专利局于1975年改为专利与版权局,转属法律与宪法总局,下设管理部、商标分局,专利分局、版权分局、商法与工业分局、执照与公告登记分局等部门。

1988年,根据第32号总统令,专利与版权局从法律与宪法总局中独立出来,升格为版权,专利与商标总局,下设总局秘书处,版权局、专利局和商标局。随后,1998年第144号总统令,将版权、专利与商标总局更名为知识产权总局。与此同时,依照1999年第M.03.PR.07.10号司法部长令,对知识产权总局的组织机构也进行了扩大和重新命名,下设总局秘书处、版权、集成电路布图与工业产品设计局、商标与商业秘密局、专利局、合作与知识产权信息发展局等部门。

此后,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基本变化不大,只是稍有调整。目前,隶属于法律和人权事务部的印尼知识产权总局(DGIPR)负责管理所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审批和行政管理事务,下设总局秘书处、版权、工业品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与商业秘密局,专利局、商标局,合作与发展局、信息技术局等部门。

2、机构职能和发展目标

印尼知识产权总局的职能是实施知识产权制度,对创造活动(创造力)给予保护。奖励和重视,促进以技术和知识为基础的投资和经济成长,营造鼓励创新与发明的文化氛围。其目标为

建设支撑国家发展的、高效且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体系。

3、组织机构和人员状况

截至2008年4月,印尼知识产权总局的雇员总数为512人。其中,总局秘书处105人,专利局128人(其中审查员为75人),版权,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商业秘密局63人,商标局145人(其中审查员为48人),合作与发展局35人,信息技术局36人。

印尼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是WIPO与WTO的成员国,也是《海牙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商标法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等公约或条约的缔约方。依照这些国际组织或条约成员方必须承担的国际义务,同时,出于保持商业、技术,工业等急速发展的国内现状,印尼近年来对本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与完善。目前,印尼现行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2001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专利法》(N0.14)

2001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商标法》(NO.15)

2002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著作权法》(NO.19)

2000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观设计法》(NO.31)

2000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NO.32)

2000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商业秘密法》(NO.30)

2000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植物品种法》(NO.29)

1995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NO.15)

1、《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专利法》

现行的印尼专利法为2001年颁布的第14号法律。其中,规定专利申请应自申请之日起1 8个月内公开,公开时间为6个月,申请人提出审查请求之后36个月之内结案,不服驳回的可在3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印尼专利法要求发明人在印尼实施新产品生产后方能申请专利。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小专利(印尼无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0年,两种专利均不得续展。现行专利法规定,涉及以下内容的发明不得授予专利权①违反法律法规、宗教道德、公共秩序和伦理,②人和/或动物的检查治疗、治疗方法,③科学和数学理论、方法以及除微生物外的活体生

物,④动植物培育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生物方法。

此外,印尼专利法还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不缴纳专利费用的取消专利资格。有关专利的诉讼案件必须在案件提交之后的1 80个工作日之内结案。侵犯他人专利权者最高可处4年监禁和/或5亿印尼盾的罚金。侵犯小专利者则最高可处2年刑期及/或2.5亿印尼盾的罚金。

2、《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商标法》

印尼现行的商标法规定,商标应为由图画、名称、单词、文字、数字、颜色组成或合成的标记,徽章。印尼规定非印尼语的商标必须同时提交印尼语的读音。商标申请提出之后的第14日起至6个月为公示期,期间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公示结束后9个月内结束实审。对不授权决定不服者可在3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印尼赋予商标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0年,期满可以续展。印尼商标法对原产地名称给予保护。此外还规定,注册后的商标如不使用的时间达到3年,将取消其商标的注册资格。

印尼商标法就商标侵权及其处罚做了详细规定,如在相同产品、服务或制造领域使用与某注册商标整体类似或与某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部分类似的标志,最高可对侵权人处以5年监禁及/或10亿印尼盾的罚金,在同类注册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地理标志实质类似的商标可处以最高4年及/或8亿印尼盾罚金,使用可能欺骗或误导公众相关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原产地名称标记者可处以最高4年的监禁及/或最高8亿印尼盾。

3、《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著作权法》

印尼现行的著作权法是2002年通过的第19号法,于2003年6月29日开始生效。该法与旧法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将“数据库”这一新兴事物涵盖于版权保护范围之内,从新法实施之日起,数据库在印尼可以依照版权法的规定受到法律保护。印尼著作权法对数据库的定义为

以任意形式编辑、任何可以由机器或计算机读取、但必须是经由智力创造行为加以选择与整理的数据形式。数据库必须具备独创性或创造性。这意味着仅仅是将大量的数据集中在一起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此次的新法未将间接侵权、网络侵权和平行进口等版权保护领域的重要事项列入。这意味着在印尼,不会追究间接侵权和网络侵权者的责任。另外,可以认为平行进口在印尼是合法行为。

印尼法律规定,非法复制或发行著作权产品者的最低监禁期为1个月,最长则为7年,罚金最低限为100万印尼盾,上限为50亿印尼盾。此外,非法传播、展览侵权产品者的处罚为最高5年的监禁及/或5亿印尼盾的罚金。

4、《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观设计法》

印尼现行的外观设计法签署于2000年12月20日。一般认为,印尼的外观设计法非常简单并且存在很大程度的不公平。在印尼,外观设计专利的门槛相当低,一个产品只要在公开期内无异议提出,则无需经过实审即可获得专利权。假如出现异议,只需将新产品与异议产品对照,或由申请人提出新的产品,即可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10年。

另一方面,印尼给予申请撤销某个外观设计的专利资格的期限是全世界最长的。印尼外观设计法规定,撤销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申请应由申请人向商业法庭提出诉讼,商业法庭必须在120天之内做出判决。如果对商业法庭的判决不服,可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高法院则必须在90天之内做出最终判决。这意味着在印尼撤销一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时间最长可达210天。

侵犯外观设计者的刑罚为最长4年的监禁及/或3亿印尼盾的罚金。

5、《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

印尼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于2000年生效,该法规定,布图设计必须具备独创性,且必须是设计人(或小组)自己的智力成果。布图必须具备能动性、电路中每一部分必须与总体相连以及设计目的明确等要素,且在设计当时和在布图设计人或集成电路制造商群体中不具有普通性。布图设计不得违反现行法律、公共秩序与公共道德。该法规定,如果布图设计已经用于商业目的,提出申请之日不得晚于最初实施之后的两年。印尼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采取登记制,保护期限为10年。该法同时规定,如果是出于调查、研究、教育等非商业目的。在不侵犯专利权人权益的前提下,他人可以使用该布图设计。当出现布图设计权利被撤销的情况时,若所有权人与他人签署了实施授权协定,被授权者有权继续自己的实施行为,直至双方协定中所约定的期限到期。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可通过继承、赠送、遗言、书面契约或其他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获得。侵害他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者最高可判处3年监禁及/或3亿印尼盾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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