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工作方案汇总十篇

时间:2022-07-14 13:01:21

保障工作方案

保障工作方案篇(1)

一、目标任务

建立维修保障队伍,及时对院区基建和设备系统损坏故障等问题进行保养维修,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抢修,保障供氧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废水、废弃物有效处理并安全排放。

二、组织架构

医院维修保障组(简称维修保障组)由***兼任组长,协调重大事宜。

***、***、***任维修保障组副组长,具体负责维修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安排、指挥、调度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工作。

维修保障组成员由***等单位相关责任人组成,主要分工如下:

***主要负责维修保障组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

***负责院区污水处理和医废焚烧设施运行协调指导。

***负责院区供水保障。

***负责院区排水保障。

***负责院区外电保障。

***负责院区网络通信保障。

***负责院区消防保障,设置消防救援前置执勤点,及时响应119指挥调度。

***负责统筹中建三局施工区域维保工作。

三、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组建工程维修保障队伍,在医院运行期间,及时对房屋屋顶、墙体及内部漏水,上下水、门、窗、锁、地面、洁具、电力、弱电、空调、通风系统故障等问题,组织开展维修维护工作。

(二)协调市、区供水、供电部门,对房屋外部供水管道、电力通道系统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抢修,确保水质及用水、用电安全平稳。

(三)及时对氧气站、管道、吸引等供氧、吸引系统进行保养维护,负责液氧运输保供。

(四)及时对医疗废水、院区雨水、污水处理系统,以及废弃物焚烧炉进行保养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五)提供病区空调、洗衣机、电视、空气净化器等设施设备维修服务。

四、工作措施

(一)实行清单化管理制度。主动做好对接,制定维修保障组成员单位、各维保服务小组以及病区医护联络人通讯录,畅通联系渠道。制作医院项目使用说明书,以示意图辅以文字说明的形式,简洁明了地介绍医院楼层及病房重要设施分部,给排水、供电及电气设备、氧气和负压等设施使用说明,为医护人员尽快熟悉医院提供保障。制定空调、洗衣机、电视、空气净化器等设施设备清单,建立设施设备供应商沟通联络机制,打通联系渠道,统一调配,确保设施设备得到及时有效的维修服务。

(二)开展三类培训管理。协调医院医护人员,对维修保障作业人员进行专业的防护技能指导培训,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督促维保责任单位组织开展责任意识培训,强化维保作业人员服务意识,全力以赴做好维修保障服务。督促维保责任单位按照“一专多能”的标准,加强维保作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提升维修保障技能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严格24小时值班管理制度。值班室设置固定办公地点,配备两部专线电话,安排至少2名保障组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每班不少于12小时。负责建立微信工作联系群,对病区医护联络人提交的维保问题做到及时响应,向维保栋号联络人或相关责任单位派发维保任务。遇紧急突发事件时,维保值班人员按照“救人设备问题优先,污染扩散问题优先”的原则,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扁平化管理, 直接指派维保栋号联络人和具体负责的班组,第一时间进行故障排除和问题处理,并上报保障组领导。

(四)建立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机制。遇涉及医院院区内重大问题,超出维修保障组协调能力范围的,及时做好与院方的沟通协商,上报指挥部协调解决。

(五)强化应急管理措施。各单位要结合职能分工,针对院区火灾、氧气断供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和风险,制定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维保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火灾救援、应急响应、人员疏散、氧气保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五、工作要求

保障工作方案篇(2)

1、建成了总面积1600㎡的区人力资源市场,目前正在装修,即将正式投入使用。

2、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以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被征地失业农民、返乡农民工等困难群体为重点,大力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期间,公开招聘了公益性岗位人员2887名,有效维护了全区稳定。

3、坚持以创业促进就业,积极做好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已着手开展对我区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论证和基础工作。在雨金街办照渠村(番茄研究所)初步建立了创业孵化基地1个。印发了《关于建设我区创业项目资料库的通知》,将征集到的38个创业项目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逐步建成网络互连、资源共享、覆盖城乡的创业信息服务体系,实现创业服务科学化、现代化。

深化社会保险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期间,我区积极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目前,失业保险累计参保33338人;生育保险累计参保13000人;医疗保险累计参保43700人;工伤保险累计参保16000人。各项保险待遇落实100%。

积极探索农村社会保险改革路子,认真落实《区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救助办法》、《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加强对各街、乡的业务指导;继续做好全区被征地农民参保的管理工作。

做好对全区被征地农民的工龄认定以及保障对象参保信息进行确认和处理工作;做好对符合前补条件参保人员补缴工作。

加强社保基金收缴管理和支付工作,严格执行社保基金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制度,强化基金监管,认真开展“三项基金”清理自查工作,制定13项基金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经办机构内部制度建设,规范经办机构业务流程,定期开展内部控制评价,确保参保人员按时享受社会保障待遇。

着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

保障工作方案篇(3)

严格制定燃煤标准,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煤炭经营、燃用、运输、存储等环节全过程监管,加快推广民用洁净型煤,有效解决燃煤和煤尘污染。

二、主要任务

1.落实全市煤炭经营燃用标准(硫分不大于0.6%,灰分不大于15%)。

2.落实煤炭经营、燃用单位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质量监管责任。

3.开展煤炭经营、燃用、运输、存储等环节专项整治。

4.积极推进民用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

三、部门职责

1.县经信局会同环保局、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煤炭经营、燃用单位开展煤炭质量专项执法抽检,并根据抽检结果予以通报和处罚。

2.县经信局会同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制定《县禁止销售燃用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通告》,并以县政府名义公布。

3.开展煤炭经营专项整治。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并制定方案,县经信局参加,2016年6月底前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煤炭、超范围经营煤炭的违法行为。

4.开展单位燃煤质量专项整治。由县环保局牵头并制定方案,县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参加,对燃煤单位开展无缝隙、全覆盖的煤炭质量执法抽检,并对违法行为上限处罚。

5.开展煤炭运输专项整治。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并制定方案,县经信局、公安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参加,依托现有超载超限检测站、治安检查站,常态化依法检查通过公路运输进入县的煤炭。对不能提供合法煤炭质量检验报告的运煤车辆进行劝返,不听劝告的,依法予以处罚。

保障工作方案篇(4)

一、会议时间

    ***年***月****日全天

二、会议地点

    *****

三、组织保障

    *****会当日成立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任组员,下设四个工作组,分别为车辆引导组、警戒组、信访稳定组、安全秩序组。

四、工作小组职责和点位安排

1、车辆引导组

    车辆引导组负责大会当日车辆进出的引导和秩序,指引车辆按照规定地点停放。***与1名保安在大门入口处,负责询问和指挥外来车辆(客人)分别驶入东西两个停车场(原则上先将西侧停车场停满后再指引至东侧停车场,不得停于南面通道);1名保安负责在东西两个停车场指挥;***在会议室中间主干道,负责指引领导车辆驶入门口停车区域(预留4个车位),有序停放,如有外来车辆指引至停车场,不得安置于会场周边。

2、警戒组

    警戒组负责大会当日在会场巡逻,发现意图进入会场的无关人员立即带离,防止扰乱会场秩序。***负责在室巡逻,***负责在范围巡逻,***负责在屋周边巡逻,***2名保安负责在会场入口处警戒,发现上述人员后由各小组成员配合进行妥善处置,重点防范各会场周边出现扰动。

3、信访稳定组(***保安1名)

    信访稳定组负责大会当日对寻衅滋事人员的管控,发现后及时与保安一同带离现场。***和1名保安在门卫处负责监控入场人员,发现上述人员立即带至信访办进行管控;***作机动人员,对其余警戒组发现的寻衅滋事人员一同配合带至信访办。

4、安全秩序组

    安全秩序组负责各会场内安全隐患的排除和现场秩序的管理,制止不安全行为,配合其余小组开展工作。

五、大会当日工作内容

    1、所有工作人员于***月***日上午7:50前到达工作岗位,当日***大门口栅栏封闭,一车一杆进入会场。

    2、门口设立警戒线,所有人员有序进入,出入会场凭代表证,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3、上午会议开始后(9:30)关闭玻璃大门,1名警戒组保安留守负责开关,其余警戒组成员巡逻待命。

    4、11:00至11:30期间,车辆引导组、警戒组、安全秩序组负责对***至***通道进行清场管控,防止车辆乱停放和管理行驶安全。

保障工作方案篇(5)

一、加强考研宣传动员,树立学生的考研信心

1、考研学子风采展--以宣传展板、宣传专栏、网页专区等多种宣传渠道将历年来考取研究生的学子事迹和考取的院校及专业进行广泛宣传,以我院考研成功的实例为广大学生树立考研信心。2、有的放矢的开展各类考研动员会和经验交流会。对于大一新生,在入学教育时就增加考研相关的内容,从大一起就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明确学习目标和前进方向;对于大二、大三年级学生,通过辅导员组织的主题班团会和考研动员会等形式,分析当前就业形势,宣传考研政策,提供考研信息,并邀请部分被录取毕业生进行现场咨询,鼓励更多的学生立志考研,并利用暑期参加考研培训班的学习; 对于即将面临考研的大四年级学生,主要通过班会和网络,及时提供考研信息和报考流程,邀请专家、老师和我院考取研究生的学长召开考研经验交流会,为临考的学生答疑解惑,介绍考研备考复习经验和临场发挥经验,鼓励大四学生报考研究生。

二、创造良好考研环境,提供可靠考研保障

1、每年九月起,根据考研备考学生人数和需求,协调开设供我院学生使用的固定考研复习教室,保证供电和饮水服务,满足考研备考学生的自习需求。

2、根据专业学科特色,结合有经验的教师和往届考研学生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考研复习资料等资源的搜集、整理、建档工作。

三、精心组织,多渠道提供各类考研辅导

1、鼓励和邀请专任教师、基础课部专任教师定期给予到学生考研辅导。

2、与考研培训机构合作,邀请专家,辅导考试大纲和历年真题,让备考学生熟悉考试要求,明确目标,有针对性的进行复习备考。

3.学部内充分利用党支部和团学联等组织,加强相同专业、相近专业的高、低年级学生之间的交流沟通,自发开展各类专业学习交流活动,形成学部内“传、帮、带”的良好风气。

四、关爱考研备考学生,为其排忧解难,疏导不良情绪

保障工作方案篇(6)

(二)年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力争不少于70天。

二、时间安排

三、组织领导

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由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具体实施。

四、工作职责与任务分工

(一)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协调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定期检查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2、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进行巡查督办。重点督促协调各乡街和相关部门做好对扬尘污染源的整治工作。

(二)环保分局

1、每月对全区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及道路扬尘污染

情况进行监测,并公布监测结果。

2、加强工业粉尘、燃煤烟尘、二氧化硫排放企业的运行监管,确保除尘、脱硫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厉查处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燃煤设施及建成区内燃煤锅炉冒黑烟问题。

3、负责对全区工业用煤单位的用煤煤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4、负责秸秆禁烧督查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秸秆禁烧的现场检查和执法。

(三)区市容园林局

1、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出土、拆迁工地出入口自动冲洗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做好道路保洁工作,确保所管辖范围道路不积尘,有效提升道路保洁质量。除雨天或者低温天气外,城区主要道路至少每日冲洒1次,以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必要时按照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增加道路冲洗频次。

3、负责组织实施渣土清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4、负责对全区园林绿化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落实。

5、加强道路保洁人员教育,杜绝露天焚烧落叶、垃圾行为。

6、负责落实企业“门前”三包责任,加强对临街墙立面、门头改造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管理。

(四)区建住局

1、负责对全区建筑施工工地内部各项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对全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内部各项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对一年内有三次以上(或同时有三个以上承建项目)严重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的建筑施工单位,暂停其投标资格并取消项目经理资质。

4、对一年内有三次因扬尘污染问题被查处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砂浆企业,应限期停产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恢复生产。

(五)区城管执法局

1、负责督促全区各类施工工地围挡设置不规范、驶出施工工地车辆车轮带泥上路污染路面、拆除房屋和清运建筑垃圾未采取湿法作业以及渣土清运车辆沿途抛撒等问题进行监督管理和依法查处。

2、负责对驶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以及各类储煤场所的车辆污染路面问题进行监督管理和依法查处。

(六)区交通运输局

1、加强所属公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及洒水作业,不断提升保洁质量。

2、负责对所属公路养护、道路保洁人员做好宣传教育,坚决杜绝在各级公路沿线焚烧落叶和垃圾。

3、负责做好营运车辆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维护治理单位日常维护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维护治理的机动车达标排放。

(七)公安分局

1、负责对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车辆违反相关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2、负责运行状态下“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工作。

3、配合区市容园林、城管执法等部门对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车辆进行整治。

(八)区城改办

1、负责对所属城改施工工地内部各项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对城改拆迁及建设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规范。

(九)区经贸局

1、负责对全区煤炭交易市场的防尘措施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不进行作业的煤堆均能采取覆盖、喷淋等防尘措施,凡驶出车辆必须洗净车轮。

2、对各类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场所监督检查,杜绝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中焚烧废气超标排放现象。

(十)区水务局

负责对全区采砂场、贮存点扬尘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各乡街

1、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的垃圾、秸秆、树叶的禁烧工作。

2、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十二)区监察局

负责对各乡街及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措施

(一)当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API指数达到或超过90时,由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单”,督促各成员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遏制API指数上升趋势。

(二)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立即开展扬尘污染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各类施工工地,一律要求停工整改,整改达标并通过验收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对无法达到我区工业企业用煤煤质要求的储煤单位,一律责令用煤单位限期更换,并对供煤单位进行处罚,必要时清出我区市场。

(四)由公安分局牵头,区环保、交通等部门配合,对“冒黑烟”机动车进行集中整治。

六、工作要求

保障工作方案篇(7)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以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重点区域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主要污染源减排和区域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保障**赛事顺利召开为目标,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

1、开展重点区域冒黑烟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主要交通道路两侧,机场周边区域。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对无法达标排放烟尘的企业,督促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措施,杜绝奥运期间锅炉冒黑烟现象。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内企业锅炉冒黑烟检查,定期对主要交通干道、机场周边区域的巡查。

2、开展重点区域扬尘污染控制联合执法

(1)检查范围:外环线以内、淀浦河沿岸及吴泾整治区域。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会同区城管监察大队开展重点区域码头堆场扬尘整治,控制吴泾整治区域扬尘污染。协助市有关部门,控制重大市政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城管监察大队,结合扬尘控制区创建及吴泾整治区域整治要求,加强扬尘污染执法检查。

3、严格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

(1)检查范围:主要道路两侧、较为集中的居住区等敏感区域。

(2)检查时间:8月

(3)具体要求:严格审批重点区域建筑工地施工,加强噪声控制,原则上停止敏感区域夜间施工审批。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加强工地施工审批管理,并会同区城管监察大队开展建筑工地噪声污染控制检查。

4、开展放射源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市、区重点辐射技术利用单位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严格按照辐射技术利用监察计划对重点企业开展环境监察,抓好各类辐射项目的审批、验收和日常监督检查,建立严格的工作台帐制度,防止放射源污染事故。

(4)职责分工:依据奥运期间放射源监管要求,区环保局会同区公安分局负责各相关企业的执法检查和监管。

(二)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的,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

1、重信重访案件的查处

(1)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年以来群众反映强烈、引起领导及有关媒体关注的重信重访案件,尤其是企业噪声、粉尘、恶臭及有毒有害气体污染扰民问题和居住区周边餐饮业污染问题。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和限期治理;对违法案件,做到查处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监察委负责辖区内重信重访案件的梳理和执法检查。

2、挂牌督办案件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2005年以来,我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中列入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加强对重点督办案件的后续监管,落实整改措施,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从严处理。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监察委负责对督办企业进行检查。

3、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专项整治

(1)检查范围:黄浦江水源、准水源保护区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对2006年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复查,重点检查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设置及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情况;对准水源保护区内企业必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不稳定达标及超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未完成治理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治。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水务局负责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企业的执法检查。

4、化工企业整治情况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辖区内重点化工企业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年专项行动中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化工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对未完善应急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的企业,依法立案处理,对未建立水污染事故和危险物品防控措施的企业,要停产治理。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安监局负责辖区内重点化工企业执法检查。

5、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2006年以来列为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的企业进行检查。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超过限期治理期限尚未完成治理任务,要停产整治;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或不达标企业,提请区政府责令关闭;对已完成整治的企业加强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经委对辖区内已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6、建设项目违法行为整治情况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对辖区内*年以来审批项目、违反“三同时”的建设项目及投诉严重的污染企业。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违法建设、开工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生产;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企业及环保手续不全,环境污染严重的“厂中厂”,依法予以查处。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监察委、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工商分局对辖区内违法的建设项目进行执法检查。

(三)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关停并转企业的专项检查

1、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本区已建污水处理厂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检查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环境管理档案建设等情况;严厉查处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规定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水务局负责辖区内污水处理厂执法检查。

2、关停并转企业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对*年以来辖区内关停并转企业

(2)检查时间:8月

(3)具体要求:检查摸清关停并转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削减、生产线关停情况及相关企业残留污染物处置情况;确保各企业落实污染物削减指标,杜绝残留污染物二次污染,推进减排任务顺利完成;严格审批要求,控制新引进项目。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经委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

为加强*年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

在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制定工作方案,区监察委、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司法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工商分局和*供电公司要严格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强化部门协调,形成联动和案件移交机制,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面推进专项行动。

(二)实施挂牌督办,加强案件管理

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将群众反映激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的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进行公开曝光,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实行挂牌督办的案件,强化后督查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三)推进综合治理,落实责任追究

要总结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和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力度。区环保局、区监察委要定期分析环保违法案件,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区发改委、区经委要加大对劣势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区环保局抄告的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区安监局加强化学危险品及化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区城管监察大队协同加强对堆场码头、建筑工地等扬尘污染整治;电力公司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四)加强舆论宣传,实行公众监督

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典型的违法案件坚决曝光,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同时畅通区环保“110”投诉热线和区“民生热线”,积极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通过舆论宣传、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形成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的浓厚氛围。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

根据*市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成立*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8—10月)

8—10月,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集中整治:

1、8月20日前,完成*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2、9月20日前,完成挂牌督办、饮用水源后督查;

3、9月20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关停并转企业监管,摸清减排情况;

4、10月20前,完成重信重访、化工行业、停产整治及限期治理后督查;

(三)总结阶段(11月)

区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具体措施,提交工作总结报区政府、市环保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区经济委员会

*区监察委员会

*区司法局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保障工作方案篇(8)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管理体系。在全县建立县镇两级监察体系,县、镇、村三级网格管理体系。通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逐步形成基础扎实,监管有力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

(二)建立和完善用人单位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全县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依托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快速处理体系,对全县劳动关系运行状况实时监控、分类管理,有效防范突发性、群体性和恶性重大案件等的发生。

二、工作职责

(一)县局及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劳动保障“两网化”管理工作,并对各镇“两网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2、实施日常巡查、年度审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投诉受理、查处等监察工作,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3、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二)镇(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负责对网格内各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

2、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和专项检查等工作;

3、对网格内用人单位发生的劳资纠纷进行妥善处置,对劳动保障的重大,及时介入,掌握动态,按应急预案要求及时报告和处置;

4、受理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积极配合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并做好相应的调查取证工作;

5、及时上报各类报表、信息和总结,规范档案管理,开展对网格内各用人单位企业诚信档案建设工作;

6、负责辖区内劳动保障协理员的管理、考核和指导工作。

(三)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职责

1、采集并即时上传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台账,动态掌握用人单位用工情况;

2、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

4、协调处理网格内用人单位劳资纠纷;

5、协助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保障工作方案篇(9)

符合本方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家庭,含单亲家庭和26周岁以上单身家庭(若申请人离异,离婚证登记时间满一年);

2.2019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我市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1.5倍(即71867元)以下,且家庭财产在60万以下;

3.在我市属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4.在我市实际居住,如申请租赁补贴,需在我市租赁住房居住。

(二)新就业职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我市城镇户籍,并在我市实际居住;

2.年满18周岁且小于26周岁,未婚;

3.申请时在我市工作未满5年;

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备案,且在我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5.2019年可支配收入在我市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1.5倍(即71867元)以下;

6.在我市无房,未承租公有住房,父母在我市没有房产(宅基地除外)或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或个人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若申请人离异,离婚证登记时间满一年);

2.持我市居住证,且在我市实际居住。

3.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备案,且在我市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4.2019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我市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1.5倍(即71867元)以下;

5.在我市无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未以家庭或个人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三、保障方式及标准

(一)保障方式

我市公共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实行分级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照保障级别分梯度对租金进行减免和发放租赁补贴。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单身独居申请人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二)保障标准

我市公共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每户最低30平方米,最高60平方米。

我市商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由市物价部门调查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每3年调整一次,未调整的年度延续上一年度租金标准执行。按照2019年度核定的我市商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本年度保障性公共住房租金价格执行标准为市区9.8元/㎡·月,高新区16.8元/㎡·月。

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给予实物配租或者租赁补贴保障。享受实物配租保障的,在保障面积内按执行价格给予100%补贴,超出保障面积的部分给予60%补贴;享受租赁补贴保障的,在保障面积内按1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2.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我市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1.0倍以下(即47911元)且家庭财产45万元以下的家庭。给予实物配租或者租赁补贴保障。享受实物配租保障的,在保障面积内按执行价格给予70%补贴,超出保障面积的部分给予50%补贴;享受租赁补贴保障的,在保障面积内按7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3.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低收入):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我市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即71867元)且家庭财产60万元以下的家庭。给予实物配租或者租赁补贴保障。享受实物配租保障的,在保障面积内按执行价格给予30%补贴,超出保障面积的部分不予补贴;享受租赁补贴保障的,在保障面积内按3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4.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给予实物配租保障。在保障面积内按执行价格给予30%补贴,超出保障面积的部分不予补贴。

公共住房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燃气费、个人使用区域设施维修费等,由承租人按标准向相关企业缴纳。

四、申请受理时间

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31日。各街道办、镇政府于2020年11月8日之前完成初审并公示,将资料报市住房保障部门。

五、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及受理(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31日)

申请人如实填写对应的《市公共住房保障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向户籍所在居委会(镇政府)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向用人单位申请。

居委会、镇政府、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填报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审查,并核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居委会根据街道办事处的分工及委托,履行申请受理职责),由居(村)委会、镇政府、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后报所属辖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由用人单位对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基本情况和提供材料真实性进行担保。

本年度实物配租房源主要集中在高新区。

注:公共住房保障以个人承诺为主、相关部门核查为辅的方式确定。申请家庭(人员)对填报事项的真实性长期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相关部门核查作为补充。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公共住房保障,由户主或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如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申请家庭夫妻双方有一方为我市城镇户籍的,应由我市城镇户籍方作为申请人申请。

(二)初审和公示(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8日)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收到报送材料后,对材料的真实性及家庭收入、财产、住房、劳动合同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组织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与汇总表(含电子版)和公示结果统一报市住房保障部门。

(三)审核及公示(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30日)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将申报信息转交各联审联查部门查档,查档完成后将结果加盖公章传回市住房保障部门。经审核和联审联查程序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员)在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公共住房保障范围,取得保障资格。

审批不合格的家庭(人员)由申报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通知结果和原因。

(四)实施保障

结合申请保障意向,对审批合格的家庭(人员)实施保障。

1.实物配租。采取抓阄(摇号)的方式进行,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数量及位置、申请家庭优先级别和承租意向等进行综合考虑,制定具体配租方案。

实物配租房源不足时,按照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低收入)、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顺序进行配租。

相同类型保障对象中,优先以下群体分配: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我市城镇户籍家庭成员中有二级及以上残疾、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我市公立学校在职教师(有教师资格证)的家庭。原则上我市城镇户籍人口数多的家庭优先于我市城镇户籍人口数少的家庭;持我市居住证人口数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优先于持我市居住证人口数少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对中号的配租对象,与市住房保障部门签订《市公共住房租赁合同》,办理费用缴交和入住手续。对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未中号家庭,按保障级别发放补贴。主动放弃配租住房或者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并缴纳费用的家庭(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不予发放补贴。

2.发放补贴。由市住建局统计发放名单及核算金额报市政府审批后,市财政局负责拨款,市住建局负责将补贴款发放到申请家庭个人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职责分工。按照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要求,市住建局是公共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安排和指导住房保障部门落实具体工作,负责房源筹集、资格审批、房产查档、配租管理、补贴发放、住房保障档案及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公共住房审批、分配中各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各镇、街道办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申请受理、资格审核、上报等项工作,协助做好住房分配、补贴发放、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拨付租赁补贴资金等工作;市发改局负责核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等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核查,婚姻状况核查和根据申请家庭收入、财产情况核定收入等级等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开具退休金发放证明、社保缴纳情况查询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户籍认定、居住证核查、房屋租赁备案核查和车辆查询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宅基地和不动产登记核查工作;市行政审批部门局负责工商注册核查工作;市残联负责残疾等级认定工作;市教体局负责公立学校在职教师资格核查工作;市卫健局、医保局负责大病认定工作;市总工会负责以上劳动模范核查工作;市统计局负责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确定工作;市人行负责协助组织金融机构对部分申请家庭银行存款的核查工作。

(二)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摆在重要工作位置,上升到以实际行动落实精神上来,强化责任、严格把关,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交接手续,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落实。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要认真按照工作程序,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各部门分头实施、逐级汇总上报。对不履职尽责、工作敷衍拖拉、审核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部门,由市安居办下发书面督办函。同时,各相关部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市住建部门及市政府反馈。

七、法律责任

市政府对各部门进行监督考核,市住建应当会同纪委监委、财政、民政、人社、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行政审批、残联、教育、卫健、医保、工会、统计等部门,加强对公共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考核。

保障工作方案篇(10)

7月1日起至普查工作结東为保障时间,重点是2020年7月19日至2020年8月10日,即普查现场登记阶段。

二、普查保障分工

为统筹协调做好普査工作,台上镇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后勤服务保障组、普査业务指导组、维稳安保组医疗卫生保障组、人居环境提升组、普查宣传组七个工作组。

领导小组总调度:镇政府副镇长郭玉泉。

(一)综合协调组

责任部门:

责任人:

工作职责:

1.负责对接联络普查工作组,做好普查期间的联络、接治等综合协调工作;

2.在总调度的领导下对普查工作情况适时进行调度;

3.负责普查期间各项日常工作事务。

(二)后勤服务保障组

责任部门:镇秘书室、镇脱贫办、台上卫生院、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社区)

责任人:

工作职责

1.镇秘书室全程负责普查工作组人员的食宿和车辆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择优巸置好普查车辆及驾驶员,确保行车安全;

2.镇脱贫办负责为普査工作人员提供普査物资、普査材料存放场所,并做好防雨、防火、防鼠、防虫、防盗等各项措施;

3.镇脱贫办负责测算镇区到各行政村的距离、人员分布、建档立卡户数等具体情况,便于普查工作组人员分配工作;

4.镇卫生所负责普查期间医疗保障工作,准备好应急药品配备好医务人员;指派专人定期对普査工作人员进行测温、扫描吉祥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5.镇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普查期间饮食安全保障工作。

(三)普查业务指导组

责任部门:镇脱贫办,各村(社区)

责任人:

工作职责:

1.负责提前做好被普查村普查业务培训;

2.负责村内普查引导员、翻译人员的业务指导;

3.负责准备好普查所需相关资料。

(四)维稳安保组

责任部门:镇党办(宣传)、镇、花甸镇中心派出所、镇卫生、镇交通,各村(社区)

责任人:

(社区)主要负责人

工作职责:

1.对突发事件进行有效处置,妥善处置各类舆情;

2.负责对普查期间上访户、缠访户、重点难点控制人员进行有效稳控;

3.负责对传染病、精神病等特殊普査对象,提前做出预案,保障普査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4.负责保障普查期间相关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保障交通畅通,不影响普查工作组正常通行。

(五)医疗卫生保障组

责任部门:镇卫生部门,各村(社区)

责任人:

工作职责:

做好防疫、防署等公共卫生的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医疗应急预案,切实保障普查工作人员健康。

(六)人居环境提升组

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各村(社区),嘉元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人:

工作职责:负责普查相关区域内主干道、公路沿线、集镇(乡)、村屯环境卫生整治和贫困户的室内及庭院的整洁干浄等工作。

(七)普查宣传组

责任部门:镇党办(宣传)、镇脱贪办,各村(社区)

责任人:

工作职责:

1.负责脱贫攻坚普查期间宣传动员工作,坚持“低调适度”原则,适当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2.负责普查工作开展期间,在保密原则下积极记录工作图片影像资料;

3.负责开展对普查对象的宣传动员;

4.负责普查工作舆论监测,及时做好引导处置

三、普查保障事项

(一)普查用品

根据普查需要,为普查工作组提供必要的办公及普査用品包括:引导员证件11份、纸质问卷(户普査表)40份,档案盒打印纸,以及笔记本、中性笔、防雨文件袋、雨伞、雨靴等。

(二)交通工具

普査员两人一组共分2组,需准备车辆2台。

具体使用车辆数量,待普査工作组进驻后,根据普查工作实际需要,随时做出调整。

(三)生活保障

普查期间普查组工作人员中午在普查乡镇就近用餐。

(四)卫生防疫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必须把卫生防疫保障工作放在首位。镇卫生院需选派2名工作人员,负责对普査工作组进行测温,扫描吉祥码。

四、保障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普査工作人员生活保障在物资采购等方面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和标准实施,不允许出现超标准接待和违规购买物资等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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