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11-25 08:16:01

ppp模式论文

ppp模式论文篇(1)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其作为公共投资领域的一种融资模式有着广泛的应用,学界对此也有不少的研究。国外学者对PPP模式的研究涉及多个方面,但多是以本国实践为研究对象,很少涉及其他国家或地区。国内基本还处于实践尝试和理论研究的探索阶段,主要集中在具体行业的应用研究和PPP模式风险研究两方面。现对这两方面的文献内容整理概括如下:

一、具体行业的应用研究方面

1.李晓宇、张文桂,在2005年第6期《实验技术与管理》期刊发表《借鉴PPP模式对高校教学公共设施建设及管理的探索》,以借鉴PPP模式引入社会资金共建机房为例,对PPP模式应用于高校教学公共设施建设及管理进行了深入探索。

2.彭清平,在2007年第36期《财会月刊》发表《PPP方式在高校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中的应用》,将PPP模式应用于高校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分析PPP方式内涵,论述了高等院校应用PPP方式进行融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实施步骤,并指出了应注意的问题。

3.刘志,在2007年第7期《建筑经济》期刊上发表《PPP模式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和分析》,针对体育场馆等项目运用PPP模式融资进行了分析。

4.田一淋,在2008年发表的题为《基于PIPP模式的公共住房保障体系研究》的学位论文中提出以PPP融资模式为基础建立以中间组织为枢纽的公私合伙制(publlc-intermediary-Privatepartnerships,简称PIPP),并探讨该模式在我国公共住房保障体系中的运用。

5.陈月梅、徐震宇,在2006年第12期《建筑经济》期刊发表《基于PPP视角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选择-兼论南京三桥的投融资模式》,将PPP模式用于分析南京三桥的投融资模式中,在澄清PPP概念的基础上,比较分析了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基于伙伴关系的主要投融资模式,并对影响具体投融资模式选择的因素作了分析和总结,提出了公共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选择的主要依据。

6.况勇、廉大为、赵雪锋,在2008年第6期《中国工程科学》上发表《城市轨道交通PPP融资模式中补偿和服务水平的确定研究》,阐述了城市轨道交通PPP融资模式的两种补偿方式运作流程,并构建了前、后补偿方式下政府补偿额度、私营部门最佳服务水平的数学模型。

7.吕建灵,在2009年第24期《安徽农业科学》期刊上发表《杨凌农业高新产业示范区基础设施融资现状分析及应用PPP模式探讨》,分析了某示范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融资模式、负债融资模式、企业积累模式、经营资源模式、外商直接投资和民营资本融资模式,提出了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合伙融资为基础的PPP模式,探讨了PPP模式在杨凌示范区的筹资应用,指出了不足。

8.汪文雄、陈凯、钟伟,在2009年第2期《管理现代化》期刊上发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产品/服务价格形成机理建筑》,在分析城市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经济特性,价格特征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从PPP项目产品或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价格形成过程等角度探讨了城市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产品或服务价格的形成机理。

9.侯敬,在2008年第2期《综合运输》期刊上发表《法国铁路基础设施的管理及PPP融资》。阐述了PPP模式在法国高速铁路的应用和运营的可行性,为我国高速铁路建设PPP融资提供了宝贵的借鉴作用。

10.傅强,在2009年第1期《山西建筑》期刊上发表《从灾后经营性基础设施重建探讨PPP模式的应用》,简要介绍了PPP模式的含义、提出背景、优点、项目组织结构及其在国外的应用。分析了在“汶川”大地震后的灾后重建存在资金缺口的背景下,运用PPP融资模式的可行性及应用前景。

11.郭瑞萍、苟娟娟,在2009年第1期《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发表《PPP模式在我国西部农村基础设施供给中的运用与完善》,将PPP融资模式应用于分析新农村基础建设。强调西部农村基础设施供给的PPP模式可以整合社会多元主体力量。加大投入,提高西部农村基础设施的供给效率。

12.余杨、秦定、马凌,在2008年第6期《金融理论与实践》期刊上发表《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PPP模式融资的可行性分析》,指出PPP模式是吸引私营资本参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创新途径,尤其对PPP模式中怎么样控制风险做为较为深入的阐述,尝试给出了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PPP模型。

13.晏志谦、胥晓刚,在2008年第11期《资源与人居环境》期刊上发表《论PPP融资模式在成都市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运用》,分析了PPP公私合营的融资模式在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运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讨了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14.李秀辉、张世英,在2002年第7期《城市规划》期刊上发表《PPP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PPP产生的背景、概念特征、优势和应用实例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并就PPP在中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前景进行了展望。

二、PPP模式风险研究方面

1.王灏,在2004年第5期《都市快轨交通》期刊上发表《PPP的定义和分类研究》,对PPP的定义和分类进行了有益探讨,并结合中国实际和行业特点,探索研究了两种切合中国轨道交通项目的PPP模式――前补偿模式和后补偿模式。以我国第一例采用PPP方式的融资方案的北京地铁四号为研究实例,针对政府管制中最为关键的地铁票价政策,从经济学和公共管理学的角度,分析票价问题在PPP运作中的作用,尝试确定我国地铁票价管制模式取向,为建立完善的适应我国国情的市场化地铁票价政策提出了新思路。

2.元霞、柯永建、王守清,在2009年第5期《中国软科学》期刊上发表《基于案例的中国PPP项目的主要风险因素分析》,文章通过对中国PPP项目失败或出现问题案例的汇总分析,从中找出导致这些项目失败或出现问题的主要风险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3.姜继娇、贾晓霞、杨乃定,在2004年第1期《工业工程与管理》期刊上发表《项目区域风险的模糊综合评价方法研究》,认为项目区域风险中存在着许多复杂的因素。基于多层次模糊推理,综合层次分析法提出了一种多属性、多层次、综合考虑项目区域风险因素的三级模糊综合评价方法。

4.李胜、张星、孙建平,在2010年第10期《上海经济研究》上发表《BOT项目风险的模糊综合评价》,尝试把贾晓霞等

提出的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应用于PPP/BOT项目中,经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论证,认为这种方法适用于PPD/BOT项目,是一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5.张曦、俞波。在2004年第3期《福州大学学报》上发表《BOT项目经济风险指标及其度量方法》,分别从民间部门的角度研究了可量化的风险变量对项目经济评价指标(净现值、内部收益率和投资回收期等)的影响,并进行了动态的风险分析,提出了改进PPP/BOT项目风险评价指标计算公式及项目经济风险的度量方法。

6.李永强、苏振民,在2005年第10期《基建优化》期刊上发表《PPP项目风险分担的博弈分析》,认为PPP模式的出现有效解决了政府部门在建设基础设施方面的公共资金不足的难题,由于它组织结构比较复杂,各方最终目的并不一致,致使在操作过程中,会产生一系列的风险,从政府部门,私营企业,等不同的角度对项目的风险分析,并通过博弈论对PPP的实施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7.安丽苑。在2007年第10期《基建优化》期刊上发表《基于PPP项目的风险分担机制研究综述》,重点论述和评价了国内外关于PPP项目风险分担的涵义、风险分担的原则、风险分担条件、风险分担谈判过程、风险分担矩阵和风险分担的相关模型,并对风险分担的研究作了进一步展望。

8.杨宇、穆尉鹏,在2008年第2期《建筑经济》期刊中发表《PPP项目融资风险分担模型研究》。提出了在PPP项目融资风险分担过程中应用灰色关联模型,针对PPP融资模式的特征,深入剖析了其融资风险因素,从项目参与方的角度建立多层次评价指标体系,采用灰色关联分析评价参与方对融资风险的承担能力以及承担风险的意愿。

9.陈波、李远富,在2008年第3期《铁路工程造价管理》期刊上发表《基础设施融资PPP模式的风险分配原则及分配方法》,分析了影响PPP项目风险的因素,提出了风险分担的原则,并建立线性规划模型从理论上证明PPP项目风险最优结构的存在问题。

10.王盈盈、柯永建、王守清,在2008年第12期《建筑经济》期刊上发表《PPP项目中政治风险的变化和趋势》,分析了PPP项目的政治风险及其变化趋势,指出其可能性小但后果严重,并认为当前中国的良好政治环境有利于PPP项目的发展运作。

11.郭晓琨,在2009年第1期《现代商贸工业》期刊上发表《PPP项目风险分担问题研究》,文章针对PPP模式的特点,提出风险分担的原则;从PPP项目不同参与方的角度出发,找出各自面临的风险,提出风险分析方法,使风险在政府部门与私人投资者之间进行合理分担,达到整体最优。

12.石磊、候军伟,在2009年第8期《合作经济与科技》期刊上发表《PPP融资风险管理模型研究》,针对PPP融资模式的特点,通过构建的PPP融资风险管理模型,建立客观、有效的风险与评价系统,确定合理的风险分担结构,采取有效的规避和控制融资风险措施对项目进行了动态管理。

13.柯永建、王守清、陈炳泉。在2008年第4期《建筑经济》期刊上发表《基础设施PPP项目的风险分担》,文章中首先归纳风险分担在项目过程中的时点和要点,并总结风险分担对项目资金价值的影响,最后比较分析已有的风险分担准则和不同的风险分担结果,以期为PPP项目风险分担的研究和实际操作提供可参考依据。

ppp模式论文篇(2)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进步,大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公路铁路机场、医院学校、还有博物馆文化公园等公共基础设施,已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加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时,国家用于公共基础建设的公共财政资金不足,公私合营的PPP融资模式就应运而生了。引入PPP模式进行融资管理,有利于更快更好地建设大型项目,完善基础设施,提高人民精神物质水平,有利于伟大中国梦的实现。当然,PPP模式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如何高效完成工作,分析风险和规避风险,保证公共资产保值增值,加强风险管理就十分必要。目前在国内外,对PPP项目的风险管理研究已有不少成果,对这些成果进行归纳分析。

一、PPP模式概述

PPP即为公私合作伙伴,西方的发达国家针对PPP项目建立了较为成熟的制度体系,国内对PPP模式也有深入的研究。国外对PPP模式的研究主要从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相结合方面入手,其中理论研究主要从关系性合约理论、交易成本经济学、产权经济学和社会博弈四个角度出发。关系性合约理论以Tony Bovaird为代表,认为PPP模式是一种新型的合作伙伴关系,具有关系契约的特点,但认为其与交易契约关系具有区别;交易成本经济学理论以Michael Essig 和 Alexander Batran 为代表,提出了交易成本在PPP项目中的作用,论证了信任在关系合约中的重要性;产权经济学理论以Peter Scharle 为代表,对公共产品之间的产权安排和选择做出了必要的解释,同时阐述了产权在公私合作关系中的作用;社会博弈理论以Grout 为代表,将PPP项目内容放入博弈视角中进行分析和解释。

与国外成熟的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相比,我国对于PPP项目模式的研究还处于初步阶段,李秀辉(2002)是我国早期介绍PPP模式的学者,他对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引入PPP模式进行了论证和展望,此后王撷(2005)等学者对城市的交通建设工作引入PPP模式进行了理论探讨,王雪青(2008)分析了城市基础设施实行PPP模式的困难,并就该类困难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意见。2008年成功运用PPP模式实现国家体育场馆建设与运营等,不断深化了公共项目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并扩大了PPP模式在社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的运用。

二、PPP项目风险识别综述

PPP项目有其优势,但并不意味这就没有风险存在。由于项目涉及到的资金数额大,涉及到的利益主体多样,建设时期长短不一样,资金回笼慢等因素,PPP项目实际上也面临巨大风险。风险识别需要人们运用各种科学系统的方法来认识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以及风险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同的风险识别角度导致风险的分类也是不同的,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中的基础和前提。

在国外对风险识别研究中,Lib(2005)将PPP模式的内部和外部环境作为核心,从宏观和微观等层面对风险进行分类,将项目外生风险视为宏观风险,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内生风险视为中观层面风险,将项目各个参与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和利益分配带来的风险视为微观风险。Martin Loosemore(2007)将PPP项目风险分为项目风险和一般风险,项目风险主要是指与项目相关的风险,一般风险主要是指与由项目宏观环境引发且与项目不直接相关的风险。Francesca Medda(2007)则将PPP模式风险划分为技术风险、商业风险、政治风险和融资风险。Thomas(2003)则从项目不同的开展阶段进行风险划分,将风险划分为前期阶段风险、建设阶段风险、运营阶段风险和项目生命周期风险。

国内对项目风险识别的研究也参照了国外风险识别研究成果,比如范小军(2007)将风险划分了7大类,主要有:政治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建设风险、市场风险、金融风险以及自然环境风险,并根据PPP模式的特点设立了33个风险指标,以便做好风险识别工作。王振坤(2009)将项目风险识别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并根据风险因素列出了详细的风险清单。

三、PPP项目风险评价综述

风险评价方式主要有定性和定量风险评估风险方法,国外的学者Skitmore(2004)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来对PPP模式风险进行了定性评估,但是定性分析方法无法将项目风险进行量化,因此风险定量分析方法的应用得到推崇。Songer(1997)用定量分析方法蒙特卡罗模拟技术对收费公路进行了风险评估,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条件。国内学者李胜等运用定量分析方法,如模糊综合评价法,对BOT 项目风险进行评估;陈玲在专家打分法 、统计概率法等风险分析论述的基础上, 提出了基础设施项目风险的基本管理程序;台湾学者Cheng(2001)运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数学方法建立多准则模式对项目风险进行较为准确和科学的评估,对PPP项目风险进行了合理的量化分析,为风险分担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和保证。

四、PPP项目风险分担综述

国内学者对PPP项目风险分担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学者王守清提出PPP模式风险分担的三条原则,并论证了PPP项目风险的表现形式,对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风险分担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国内学者刘新平(2006)提出了项目风险分担程度应该与取得的回报向匹配,应该合理设定风险承担的上限,保证风险分担和控制力之间的配比,协调好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工作。学者周鑫 (2009)通过建立博弈模型对项目风险分配比例进行了论述,并对风险问题进行了定量分析,但是其对定量风险分担和实际PPP项目风险分担的研究不一致,缺乏可靠的准确性。

根据国内外的研究成果,PPP项目风险管理可在以下几个方面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一是不同风险分担模式之间的不同点及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二是在PPP模式中,各利益相关者如何做好风险控制,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作为国民资产代表的政府,建立什么的治理结构机制,才能兼顾社会效益和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四是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PPP项目的科学可行的风险评价方法和风险分担机制。

参考文献:

ppp模式论文篇(3)

2重庆发展PPP模式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重庆采取PPP模式已经有好多年,去年更是审议通过了《关于PPP投融资模式改革的工作方案》,将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融资PPP模式列入25个先导型专项改革之首,由此重庆也成为了地方政府中将PPP模式推进至具体实施阶段的先行者。目前,重庆已在多个领域采取PPP模式进行投资建设。交通运输方面,与中铁建签订合作备忘录,将已建成通车的2200公里高速公路选500公里进行经营管理,同时选择有实力的企业全力推进市郊铁路建设。市政设施方面。政府已建成并投用了两个垃圾焚烧发电厂,并与三峰环境产业集团采取BOT模式合作,签约建设第三垃圾焚烧发电厂、第四垃圾焚烧发电厂。在已用BOT模式建设了白洋滩水厂、悦来水厂两个大型水厂的基础上,2014年政府与中法水务采取BOT模式投资建设寸滩水厂。港口物流方面。重庆港务物流集团于2015年与国投交通控股公司正式签署合资合作协议,双方采取BOT模式,在果园港件散货码头等项目上开展合作,项目投资达43亿元,此项目将有利于长江沿线战略伙伴投资企业港口间的呼应与协同,也将使重庆港口获得更多的对流货源。土地整治方面。由于土地整治对土地成本核算和融资成本控制的要求较高,市地产集团已与基金公司合作,成立项目公司,首先拟对钓鱼嘴南部片区进行土地整治。可以说,重庆的PPP模式建设已走在全国前列,但是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法律体制问题,这是我国PPP模式发展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现阶段许多涉及PPP模式的法规多为部门和地方制定,由于PPP模式涉及到财政、投融资、招投标、项目管理等多方面的工作,许多法规存在可操作性不强、实际实施困难等问题,且由于法规层次较低,使得法律的效力不高。二是诚信体系问题。地方政府在PPP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以财政困难、政府换届等理由违反合同约定的现象。虽然有些违约行为的发生是因为政府在对PPP模式的不了解,使得合同条件不甚合理,使得政府无力承受而违约,但仍将影响私企参与的积极性。同时,个别私企也存在违约现象,在招投标时不切实际的以低价竞标,但事后发现无法承担而违约。此外,由于目前PPP模式投资的都是公共领域,涉及民生,政府在管理过程中需对价格进行管理,由于价格监督不健全,使得私企在投资后资本回报存在不确定性,也影响了私企参与的积极性。

3进一步推进PPP模式应用,保证重庆城镇化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3.1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虽然许多地方政府提出了一些PPP模式的规范性文件,但由于PPP模式投入的项目往往都是民生工程,资金量大,牵连面广,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容易让人钻空子,造成无法可以的情况。因此,应当在国家的相关法律中应当加入PPP模式的内容,用以明确PPP模式的应用范围、流程、政府部门与私人企业等各个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中途退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同时,在国家立法前,地方政府在推广和发展PPP项目时,尤其是一些拥有地方立法权的政府,应将PPP模式纳入地方立法范畴,既要规范各方主体应承担的义务,也要明确其可以享受的合法权益。

3.2设立专门政府部门,全程管理全程监督

在PPP模式尚未有专门法律之前,或者在立法的起步阶段,我们应当明确“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观念,不能让企业因为怕承担责任而不敢参与进来,可以列明一个清单,哪一类的基础设施建设私企可以参与进来,公开招投标,在此过程中,政府应当设计专门的PPP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地所有PPP模式的项目进行整理和指导,全程监督并负监督责任,出了问题,首先对此部门问责,再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和相关企业的责任。

3.3促进PPP模式创新,拓展投融资渠道

PPP模式主要有建设—移交—经营(BTO)、建设—经营—移交(BOT)等典型操作模式,在重庆的城镇化建设PPP模式中,主要采用的是BOT模式。但是,政府不应该拘泥于这一模式,而应当根据投资项目的不同采取合适的PPP模式,给参与的私人企业以选择的空间。这种选择性既能够促进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也有利于政府部门的管理。比如,有些企业参与大型的项目时建设和运营风险巨大,为了提高企业信心,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承诺承担相应的责任,不会将全部风险转嫁给企业。所以,政府在大力推进PPP模式的同时,应当改变官僚作风,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同时也要开阔思维,积极创新,探索更合理更有效的PPP模式。

ppp模式论文篇(4)

[10]邓小鹏,李启明,汪文雄,李枚. PPP模式风险分担原则综述及运用[J].建筑经济,2008,(09).

[11]赖丹馨.基于合约理论的公私合作制(PPP)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1.

[12]刘晓凯,张明.全球视角下的PPP:内涵、模式、实践与问题[J].国际经济评论,2015,(04).

[13]吴瑾.基础设施PPP项目融资模式风险分担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3.

ppp模式论文篇(5)

一、PPP模式的内涵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可译为公立私有伙伴关系、公私合作伙伴模式、公私营机构的伙伴合作、国家私人合营公司等。

由于PPP模式本身的复杂性、实践的多样性及研究者出发点不同,目前,PPP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如:中国认为PPP是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欧盟委员会将PPP定义为提供公用项目或服务而形成的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其目的是为提供传统上由公共部门提供的公共项目或服务。加拿大PPP委员会则定义PPP为公私部门之间基于各自的专长而建立的风险合作关系。它通过资源、风险和收益的适当分配,更好地满足事先界定好的公共需求。

尽管对PPP没有形成一致的表述,但是对PPP本质的把握却有相同几点:强调一种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风险分担,尽可能地去承担自身有优势方面的风险;利益共享,参与者共享PPP项目所带来的社会成果的同时,确保社会投资方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以契约形式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各自权益。

二、对中国推进PPP模式的建议

经过多年发展,国外的PPP 模式形成了较为规范的模式框架,应用范围也更为广泛,形成独特优势。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 PPP 模式稍显不足。而且,目前中国正处于经济新常态的特殊时期,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又将造成公用设施供需压力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高峰。因此,如何形成适合中国国情的PPP模式,缓解政府财政压力、推进城镇化、发展经济、实现国家现代化,亟待解决。

(一)健全PPP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有关PPP的法规多为部门规章或者地方性法规,缺乏国家层面的立法。且执行过程中由于层级、地域限制存在,存在冲突。没有完整清晰的制度框架和法规体系,PPP项目的运行缺乏保障。而且,在政府主导的公私合作中,政府难以脱离行政角色,忽视合约,对企业施以行政命令,私营企业的权益受到损害。因此,努力构建一套完整的PPP法律法规体系,覆盖PPP应用范围,流程和管理程序,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框架和风险分担原则,准入退出机制和纠纷处理机制,财政规则与会计准则、监管等,规范PPP模式的运作程序,做到PPP项目的每一流程均有法可依,确保参与者的权益。

(二)优化PPP 工作机制

完备的工作机制是有效运行PPP模式的基础,现有PPP工作机制还有诸多不足,如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复杂,耗时长,缺乏专门负责项目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的部门,也没有统一的项目评估标准等。优化工作机制包括统一评估标准、考核投资方资质、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透明招投标程序和规范PPP交易流程,以及设立专业的监督管理机构等。以此加强PPP的组织协调、规范指导等方面的工作,规范运行流程,严防腐败行为,提高PPP项目的运行效率和效益。

(三)完善融投资机制,优化PPP模式环境

由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本身具有的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投资直接回报率低、多风险等特性,融资困难。而且我国融资渠道狭窄,缺乏相应担保等配套措施,部分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融资垄断,进一步加剧了PPP 项目融资难度。这就要求进一步完善融资投资机制,政府建立创新性融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如引入产业投资基金、信托资金等方式。适度放宽私营部门进入基础设施领域的准入和退出限制,保持充分的竞争,加强对PPP 项目融资风险识别,建立公平合理的风险分担和收益分配机制。此外,政府应建立专门投融资管理机构,在为融资工作提供指导、降低风险的同时,减少腐败现象。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保持政治稳定,给予政策支持和经济补贴,畅通融资渠道,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惩治政府和企业的不守信行为,降低PPP项目的风险。

另外,由于PPP项目运作较复杂,涉及多学科的专业知识,政府要大力培养专业的PPP人才,以实现PPP项目专业化运作。

总之,PPP模式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改善的过程,政府和企业不能急于求成,要稳步前进。各地方政府与企业彼此之间要相互交流、相互借鉴,为PPP模式高效而平稳的推进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关书宾,姜承操等. PPP模式定义及在国内外发展情况概述[R].中债资信评估有限公司,2015.

[2]刘薇.PPP模式理论阐释及其现实例证[J].改革,2015,(1).

[3]刘晓凯,张明.全球视角下的PPP:内涵、模式、实践与问题[J].国际经济评论, 2015,(4).

[4]马国华.基于制度演化的我国PPP模式优劣势分析[D].大连理工大学,2014.

ppp模式论文篇(6)

1引言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的快速发展,“智慧城市”逐步成为世界各国城市建设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方向。我国智慧城市试点工作始于2012年,3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公布了3批近300个城市进行试点,在交通、医疗、政务等领域取得了初步成果。可从整体上看,我国的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还处于实战阶段和突围状态,智慧城市运作机制尚不成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智慧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的运营模式,主要有政府自建自营、服务外包、建设转移、商业建设运营和公私合作PPP5种模式,其中公私合作PPP模式最为业内推崇,众多专家学者都认为发展智慧城市应该首先采用PPP模式。在2014中国智慧城市发展高峰论坛的嘉宾对话会上,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政务中心副主任徐枫表示,做好智慧城市建设运营管理的重要一点就是要社会多方介入,多方运营,按照PPP模式进行发展[1]。

IBM大中华区智慧城市首席规划及架构师岳梅樱在她编写出版的《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方法论与实践分享》[2]一书中谈到,在智慧城市运营模式选择上要充分考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与社会资本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和长期合作关系,增强智慧城市中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钱斌华在他撰写的《构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PPP模式》[3]一文中,分析了宁波市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提出了运用PPP模式进行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应针对已建项目、新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3种情况,列出了公私合作的具体路径和相关建议;张希在他撰写的《PPP模式助推智慧城市发展新浪潮智慧建设提挡加速》[4]一文中谈到,运用PPP模式建设智慧城市具有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提高管理效率等优点,同时也有国外PPP模式的相关经验可以借鉴。因此,PPP模式将成为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的主流模式。采用PPP模式建设智慧城市虽已被业内广泛认可,可如何运用PPP模式进行智慧城市的运营管理,相关研究没有给出答案。本文拟从PPP模式视角入手,以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运营管理方案为落脚点,构建PPP模式下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运营管理框架体系,为PPP模式在智慧城市建设运营中的操作提供理论支持。

2PPP模式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适用性分析

2.1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分类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其智慧城市的项目建设各有侧重,且差异较大,智慧城市的概念也尚未统一。本文针对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运营管理,仿佛更加符合狭义上的智慧城市的定义。智慧城市是以物联网为基础,通过物联化、互联化和智能化方式,让城市中的各种功能之间协调运作,以智慧技术的高度集成、智慧产业的高端发展、智慧服务的高效便民为主要特征来发展城市。根据智慧城市项目服务领域的不同,可将智慧城市建设分为交通、医疗、教育、政务、环保、社区、工业、农业、旅游、水资源和电力等几类。这样的分类方式,每一类目下仍包括很多子项目,这些子项目的运营管理模式可能不同,不能一概而论。为此,本文在相关学者已取得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整合提升,将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按照所建设施的形态再进行分类,这样可分为实体类项目、软件网站类项目、实体和软件网站相结合类项目。(1)实体类项目。也可称基础设施类项目,是为实现基础性的信息服务建设的,主要功能是传输、存储原始数据,为智慧城市的运行提供硬件上的支持,如光纤通信传送网、移动信号基站、大型数据中心等[5]。(2)软件网站类项目。是为提供专业性的信息服务建设的,其主要功能是将各类社会信息整合转化为电子信息,形成专门的门户网站,从而方便各项信息的整合,提高社会利用率。如政府门户网站、征信信息系统等。(3)实体和软件网站相结合项目。主要是指既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又需要软件技术、控制技术和网络支撑的综合性信息服务项目,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智能停车管理系统等。

2.2PPP模式建设智慧城市的可行性分析

PPP模式,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他的定义有所相同。本文赞同亚洲开发银行对PPP模式的定义,即PPP模式是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在基础设施和其他服务方面一系列的合作关系,具有政府授权和监管,私营部门出资、运营提供服务,实现长期合作、风险共担,提高效率和服务水平等目的。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针对PPP模式的法律法规,但也了一些有关PPP模式方面的文件。2014年,财政部以财金[2014]76号文下发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各级财政部门要重点关注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如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2015年财政部又以财金[2015]167号文印发了《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正式施行采用物有所值评价方式来确定建设项目是否应该采用PPP模式。结合以上所述可以看出,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与PPP模式的推广范围具有一定的交集性,但如何明晰和界定可推行范围,这需要通过研究才能较好地划分。但本文认为,除了完全属于公共服务、没有获利空间的项目和涉及国家机密、保密性强的智慧城市项目严格禁止采用PPP模式外,其他建设项目应该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通过物有所值评价来确定项目是否可行。

2.3PPP模式建设智慧城市的优势分析

采用PPP模式建设智慧城市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1)可以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智慧城市项目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如果完全采用政府自建自营模式,势必加重政府的财政负担。而采取PPP模式引入社会民间资本投入项目建设,就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2)能够提高智慧城市项目的建设效率和服务水平。采用PPP模式进行项目建设,就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就能促进私营部门提高项目的建设效率和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3)比较容易达到智慧城市建设的技术要求。要建设的智慧城市项目,有别于传统的土建类建设项目,他具有较高的信息技术方面的要求。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投资,更有利于选择具有信息技术实力的施工企业承接项目,完成项目建设,满足使用要求。

3PPP模式建设智慧城市项目运作过程分析

本文通过研究,并结合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的特点,将PPP模式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运作过程划分为3个阶段:即合作谈判阶段;合作建设阶段;合作运营阶段,各个阶段的参与部门和运作过程。

3.1合作谈判阶段

在合作谈判阶段,要开展的工作内容一般包括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招投标等。首先由项目发起人(一般为政府公共部门)提出要建设的智慧城市项目,然后由咨询单位(第三方)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并采用物有所值评价法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项目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盈利情况、预期风险和可实施能力等,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最终确定所建项目采用PPP模式是否可行。如果评价采用PPP模式优于传统建设模式,则由政府公共部门主持进行公开招标,并根据所建项目的特点,选择具有综合实力和经验的私营部门,成立项目公司(SPV),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中应明确合作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各自承担的风险比例,确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并由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资金保障,由选定的保险公司进行担保。

3.2合作建设阶段

成立的项目公司(SPV),应统筹负责智慧城市的项目建设。准备参加项目建设的各方应在SPV的组织下,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确定的投资比例落实资金,由SPV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保证建设工期和质量。

3.3合作运营阶段

项目建成开通后,可由SPV直接负责运营,也可委托专门从事运营的专业公司进行运营,如有必要,可聘请有关技术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软硬件维护等。在该阶段,政府公共部门作为SPV的主要责任者,具有负责运营的权力,同时又是使用者和监督者。所以,要从SPV的角度出发,协调参与项目建设的系统集成商、电信运营商、设备提供商等,为运营提供优质服务。通过对项目建设3个阶段的分析不难发现,智慧城市PPP项目的关键阶段是运营阶段,而负责PPP项目运营的主体是SPV,既成立的项目公司。所以,必须理清SPV对所建项目运营管理的本质。本文从PPP项目的三大特征(伙伴关系、利益共享和风险公担)入手,通过分析引申出智慧城市PPP项目运营管理的权利归属、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的关系。

4智慧城市PPP项目运营管理框架设计

智慧城市PPP项目建设,在3个不同的阶段,其权利归属、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是不同的,但又相互影响和制约。为此,需对其3大属性的内涵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形成对项目进行动态运营管理的框架。

4.1权利归属

智慧城市PPP项目建设的伙伴关系,是指政府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为了实现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目标而建立的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关系是通过签订拟建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来体现的。要确定这种拟建项目的合作伙伴关系,首先应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力归属。为此,本文认为建立建设项目的合作伙伴关系,就是确定在建设项目中合作双方权力的归属过程。本文所说的权力,可分为对建设项目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控制权又可分为决策权、经营权、分配权等。所以,要确定智慧城市PPP项目的权力归属,就要解决所建项目在运营管理过程中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配问题。

4.2利益分配

采用PPP模式建设的智慧城市项目,不是单纯追求政府公共部门或私营部门的投资回报,但又要实现合作双方的“共赢”。这就要求政府公共部门要合理确定智慧城市PPP项目在运营期间的服务价格,既保证私营部门有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又能保障社会公众的利益。所以,明确项目的利益分配,是保证合作双方利益共享的前提。这样就需要解决项目的盈利模式,确定项目的利润来源。在合理制定项目服务价格策略,满足私营部门利益需要,又能保证项目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建立利润分配机制,合理分配利润。

4.3风险分担

这里所说的风险分担,是指在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合作双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政府公共部门应尽可能承担PPP项目较大的风险,并帮助私营部门规避相关风险,这样才能提高私营部门投资PPP项目的积极性。那么,如何进行项目风险的合理分配,这是在项目运营管理过程中难以合理解决的难题。为此,本文将风险分担确定为PPP模式智慧城市运营管理的第三大本质属性。对智慧城市PPP项目的风险分担和管理,主要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3个方面。首先应对在各个阶段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识别,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可采取的应对措施进行预防和规避,从而预防、降低、规避风险的发生,这样才能达到合作双方合理分担风险的目的。

5结束语

采用PPP模式建设智慧城市项目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在分析采用PPP模式建设智慧城市项目的可行性及运作过程的基础上,针对PPP模式的特征,通过分析提出了PPP模式下智慧城市项目运营管理的三大本质属性,即权力归属、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的结论。并针对权力归属、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三大属性,通过进一步分析提出在各阶段应解决的主要问题,以此构建PPP模式下智慧城市项目运营管理的框架,为PPP模式建设智慧城市提供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1]张杰,赵利娟,等.助力城市运营和管理的智慧化———2014中国智慧城市发展高峰论坛嘉宾对话[J].智能建筑与城市信息,2014(12):54-55.

[2]岳梅樱.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方法论与实践分享[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5.

[3]钱斌华.构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PPP模式[J].宁波经济(三江论坛),2012(10):15-19.

[4]张希.PPP模式助推智慧城市发展新浪潮智慧建设提挡加速[J].金卡工程,2015(8):29-35.

ppp模式论文篇(7)

PPP投融资模式改革被列为2015年襄阳市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财政局积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除了抓制度建设、人员培训,着重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做好项目筛选、评估论证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市财政局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专班,组织精干力量专门负责制定PPP模式运用相关政策、开展项目征集和评估论证,统一协调PPP项目推进工作。由于PPP模式推广运用涉及面广、工作程序多、评估手续复杂,市财政局通过宣传发动、项目征集、筛选评估,先后组织召开了多次专题会议研究PPP工作,确定年度推进领域和重点,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加强制度建设,依法依规推进。按照财政部要求,襄阳市及时启动推广PPP模式工作,迅速出台了《襄阳市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创新投融资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PPP实施意见》)。

加大培训力度,提升能力水平。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使市财政局中层以上干部、市直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熟悉PPP的运作模式与管理要点;还编印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资料汇编》,帮助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了解最新PPP政策,熟悉PPP模式操作规程。

加强工作指导,推进项目突破。市政府决定在市区范围开展项目征集工作后,市财政局结合本市特点,设计了项目征集表,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征集PPP项目。同时,针对各PPP项目策划过程中存在的进展缓慢问题,市财政局召开一系列会议,研究推进项目计划,帮助部门和单位解疑释惑。为保障PPP项目顺利实施,市财政局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聘请PPP咨询机构,帮助制定适宜于襄阳市的PPP项目筛选标准,协助进行识别筛选和评估论证、出具专家意见和指导意见。市财政局还会同咨询公司人员召开市PPP项目筛选评估会,对各个申报项目的PPP结构和投资构成、项目财务收支测算、政府补贴和配套政策、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方面进行了梳理和分析。

经过近一年的探索和实践,襄阳市已经为PPP模式在本地生根发芽创造了政策环境、组织机构、项目设计等方面的有利环境。

首先是制度得到逐步完善。襄阳市结合实际制定的《PPP实施意见》是指导PPP模式运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为PPP模式的落地提供了制度保障。

其次是PPP理念得到深入普及。市财政局不仅积极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使相关人员熟悉PPP的运作模式与管理要点,还在申报过程中随时提供政策服务,帮助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了解PPP政策,熟悉PPP模式操作规程。

第三是运作体系逐步形成。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襄阳市在实践中通过与各个单位的多次协调和沟通,制定了PPP项目运作流程图,形成并完善了符合襄阳市实际的PPP项目申报运作一整套流程。

因此,项目实施较为顺利。截止2015年底,襄阳市已征集各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的PPP项目20个,申报项目总投资447.1亿元,初步筛选出适合采用PPP模式运作的12个项目,投资总额227.5亿元。经过认真筛选和准备,市财政局向市政府上报了第一批PPP项目,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研究并批准通过了第一批项目,随后在《襄阳日报》、襄阳政府网等众多报纸网站公示招商信息。目前,12个项目已经进入编制实施方案并通过项目采购确定社会资本方的阶段。

存在问题

一是包括政府在内的有关各方对PPP模式的认识没有完全到位。一些地方政府采用PPP模式,往往是为缓解当前债务压力,将PPP模式简单等同于一种新的融资渠道,而忽视了PPP是一项长期的制度设计。同时,社会资本方也没有清醒地认识到,通过PPP模式参与政府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和运营,是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PPP项目的基础性和公用性决定了其投资收益率不可能太高,收益的长期性、稳定性以及风险的可控性才是最有竞争力的一面。因此,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必须对PPP模式有更理性的认识,任何不切实际的幻想和急功近利的思维都是十分有害的。

二是与PPP项目建设有关的制度、方案还不够科学、细致、完善。尽管财政部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和指导性文件,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本地区的实施意见,但总体感觉是原则性规定和共性内容较多,地方性特征不够鲜明、可操作性不强,项目路线图不够清晰明了。

三是PPP所涉及的领域让民营资本大多持观望态度。PPP项目要么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对资金需求较高;要么需要面临既有国企的竞争。民营资本对PPP存在的众多不确定性心存戒备,持观望态度。

四是地方政府特别是县(市)、区政府相关专业人才严重匮乏,工作质量有待提高。从全国看,各级地方政府PPP项目管理工作机构大多设在本级财政部门,由于具备资格的专业投资机构、专门人才严重缺乏,许多地方的PPP项目运作基本上以财务、法律人士为主导来推动,项目的科学性、运营的合理性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此外,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缺乏对基层操作层面上的指导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PPP模式在地方健康有序地推进。

对策措施

第一,建立健全适合中国特色的PPP制度框架与法规体系

(1)通过国家层面的立法,明确PPP的应用范围,政府审批权限、流程和管理程序,政企的核心权利和义务,合同框架和风险分担原则,退出机制和纠纷处理机制,财政规则与会计准则,等等,建立起较为完备的PPP法律框架。

(2)构建有效的组织架构。目前财政部已设立专门的PPP管理机构,建议地方政府特别是地(市)级以上政府也设立专门的PPP管理机构,形成组织网络体系。

(3)建立长期稳定的PPP激励机制。政府应出台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融资便利等在内一揽子激励计划,建立一个系统性的激励机制,并保持长期性和稳定性。

(4)探索多元化PPP模式。但凡能够保障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数量和质量,同时降低其整个生命周期内成本的模式,就可以考虑引入。

第二,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1)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职能界限。尽管PPP模式客观上带有向社会融资的效应,但其本质是更高效地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诉求,更有效地利用好政府资源,进而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型,而不止是单纯的融资。因此,必须对公共性和公益性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义,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职能界限。除了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自然垄断领域,可以市场化的领域应该通过市场定价来解决,避免政府部门集运动员与裁判员于一身的角色错位。

(2)重视契约精神。本轮推广的PPP模式是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方式的变革,以改变政府自产自供的格局。这一转变可以极大地避免公共财政资源沉淀,提高公共财政资源的使用效率。从某种意义上讲,PPP模式不失为一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革命。在这一转变中,各级政府需要营造公平的环境,对具体公共产品和服务做出细致的、量化的要求,在整个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尤其要注意的是,尽管PPP项目合作双方有合同约束,但在具体项目运作过程中政府依然处于强势地位,政府失信违约,不仅会对投资人的融资成本、项目收益等造成严重影响,也不利于项目的开展,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第三,注重PPP项目前期论证和决策,确保决策科学化

一个PPP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并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前期论证和决策是否科学化、民主化,因此前期论证和决策至关重要。之前项目推行的所谓可行性论证,很大部分都是看领导眼色行事。有鉴于此,不妨试行“不可行性论证”,以防止领导拍脑袋决策,确保决策科学化。

第四,创新投融资体制,拓宽PPP项目融资渠道

(1)银行方面可以银团贷款、委托贷款等方式为PPP项目提供融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引入外资、民营、国企等各类市场主体,灵活运用基金、债券、银行贷款等金融工具,推进建立期限匹配、成本适当、多元可持续的PPP项目资金保障机制。

(2)设立PPP项目担保基金。在PPP模式中,政府本身不能提供担保,银行若按传统模式发放项目贷款是心存疑虑的。要更好地调动银行、保险、基金等参与PPP,建议加快设立PPP项目担保基金,对相应的投资损失给予赔偿。

(3)放宽对保险资金的限制。建议适当放宽养老保险的投资领域限制,允许其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基础设施投资;进一步放宽社保等保险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限制,使其能参与PPP项目建设。

(4)积极开拓多元化的融资渠道。要积极引入产业投资基金、信托资金等进入公共投资领域;采用资产证券化方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引入社会资本;借鉴国际经验,由政府尝试设立适应性缺口补偿基金,补助社会效益大而短期存在资金缺口的PPP项目。

第五,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1)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建议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进入基础设施领域的准入限制,改善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环境,放宽民营企业投融资领域、登记事项、前置审批等市场准入领域的限制,必要时还可出台更加优惠的政策来吸引社会资本。

(2)完善项目退出机制。当前在一些地方,PPP项目投资退出审批严格、周期长,且缺乏完整、规范的制度,不能适应社会投资者退出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参与者的积极性。应建立PPP项目产权交易市场和股权转让系统,使投资者能通过股份转让实现投资回收,进而合理退出。

第六,加强监管和风险控制

ppp模式论文篇(8)

一、阳江市PPP模式开展情况

(一)完善工作机制和项目管理

阳江市贯彻落实国家、省推广PPP模式工作要求,明确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推进本市推广运用PPP模式工作,明确了PPP项目发起、识别、采购、建设等环节的工作要求及审批流程,为顺利开展PPP工作搭建了基础性管理架构。同时,成立了推广应用PPP模式领导小组,并确定了专职工作人员,为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提供保障。

(二)健全PPP项目管理制度

已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信息沟通工作的通知》(粤财预函z2015{58号)、《关于加强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的通知》(粤财预函〔2015〕 25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财预〔2016〕 116号)等文件转发至各县区(市、区)各部门,为我市全面开展PPP工作提供了基础。

(三)力推PPP项目的落实

按国家、省推广运用PPP模式工作的要求,积极申报国家、省PPP推介示范项目,并确定国道325线白沙段改线项目作为我市首批PPP试点项目,在全省的PPP推介会上进行集中推介,积极加快推进试点项目落地。目前,阳西县人民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和阳西县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PPP投资项目为政府付费项目,政府承担财政支出责任,已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阳西县人民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阳西县大垌山旅游景区建设项目、阳西县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PPP投资项目、阳西县河北渔港疏浚工程项目,均已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阳江市阳东区始兴路改造项目(PPP)和阳东区新江台大道工程建设项目(PPP)两个项目已组建项目公司。智慧阳江一期(云平台)项目正在申报当中。

(四)加强PPP模式的宣传推广

一是邀请PPP领域专家授课,举办PPP政策知识学习培训班。2015年10月和2016年6月,举办了PPP业务知识学习培训班,邀请了PPP领域专家授课,进一步提高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全市财政系统工作人员对推广PPP模式工作的认识。二是建立市PPP项目储备库,鼓励各部门、各县(市、区)在公共服务领域积极推广运用PPP模式,积极收集PPP模式备选项目。截至2016年6月,共征集到各县区、各单位申报的PPP项目22项,其中4个备选项目,已完成项目库录入工作11项。

二、PPP模式过程中存在问题

(一)政府部门推广建设专业技术力量不足

虽然目前全国各地均在力推PPP模式,但实际上全国可运用的成功案例不算多。而PPP模式涉及较强的专业知识,以致部分建设单位在推进工作时存在畏难情绪,对符合PPP模式条件的项目仍寄望于走财政直接投资的老路子。

(二)国家和省对推广的政策文件体系尚不十分完善

在推行PPP模式过程中,PPP项目在实际操作中涉及《预算法》《担保法》《土地管理法》《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法》等法律,相关法律规定之间兼容性不强,使项目常常遇到政策适用性问题,导致PPP项目各方合法利益难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保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项目推进的进度。

(三)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不高

PPP项目要求较高,需要项目周期10年以上,符合要求的项目较少。大型央企对实施PPP工作存有观望思想,有实力的民营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仍存在一定的“玻璃门”现象。

(四)公益性PPP项目受欢迎程度低

阳江市本级公共预算总盘子较小,公益性PPP项目支出额度有限。按照财政部“地方各级财政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的规定,使得公益性项目没有任何经营性收入来源。而随着“十三五”规划的实施,阳江市本级未来可预测的PPP支出责任空间无法满足“十三五”期间计划的新增投资需求。

三、推进PPP模式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一)健全组织机构

作为政府今后提供公共服务的革新模式,PPP强调政府部门实施过程各个程序必须规范操作。PPP模式实施过程主要包括项目库管理、预算管理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合同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及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每个工作程序都要开展大量工作。因此,必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建议阳江市学习深圳、汕头、江门等PPP推行较快地区的经验整合资源,加快完善机构建设,推动PPP项目落地实施。

(二)创新投融资机制

一是按照42号文的新政策新要求,充分调动包括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等社会资本积极参与PPP模式,加快PPP项目实施。二是依法发挥地方融资平台作用,多渠道支持PPP项目建设资金。三是去除融资平台行政化色彩,充分发挥融资平台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领域PPP模式运用中的实施主体作用和引导投资作用,实现企业化和市场化运营。

(三)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一是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进入基础建设的领域的准入限制。比如投融资领域、登记事项、潜质审批等市场准入领域的限制,改善市场准入环境,必要时出台优惠政策来吸引社会资本。二是完善项目退出机制。建立项目产权交易市场和股权转让系统,使投资者能通过股权转让事项投资回收,进而合理退出,减少参与者因PPP项目在投资退出审批严格、周期长的后顾之忧,提高参与者的积极性。

(四)明确项目审核标准

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PPP项目库审核规程(试行)〉的通知》(粤财预〔2016〕116号)的有关规定,应组织有关单位对照标准逐个对计划采取PPP模式的项目信息的合规性、可行性、完整性等方面进行审核。PPP项目要求合作期不少于10年,只有通过审核的项目才准予入库,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

(五)加强宣传培训

我国虽出台了系列推广应用PPP模式的政策文件,但大部分政府工作人员和作为社会资本的各类企业对相关政策文件还不了解。为此,需要大力加强PPP模式政策规定、工作流程、合同管理等内容的宣传培训,定期邀请国内权威专家和有关专业人士交流探讨经验,集体“会诊”问题,提出解决意见,指导PPP工作顺利开展。注重相关人才的引进,鼓励并支持企业、咨询机构、事务所、当地院校等联合培养PPP项目人才。及时总结一批分领域、可复制、可推广的PPP成功范例,形成学习借鉴标杆。依托各类媒体宣传PPP合作理念及实践,厘清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思想认识和政策界定上的误区,提高公众的认可度和参与度。

ppp模式论文篇(9)

在今年3月的联合国PPP专家讨论会上,专家们就此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凭借着多年的操作实践,各咨询专家、世界银行等金融专家都明确指出了“政府PPP项目管理能力建设”在PPP模式推广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此,针对我国的PPP模式推广情况,分析一下我国“政府PPP项目管理能力建设”在PPP模式推广和执行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问题。

政府PPP项目管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性

政府PPP项目管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

1.单纯重视融资,忽略了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在PPP模式推广中,一些地方政府将PPP模式作为单纯融资手段的意识远远强于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意识。事实上,PPP项目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并不能降低地方政府负担的总额,而只是缓解了地方政府短期的财政支出压力,各地方政府应客观看待此举对于解决地方债务问题的作用。从近期看,虽然对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有利,但如果地方政府为了融资而融资,那么在未来,可能招致更巨大的财政负担。

公共服务能力的提高和公共服务效率的提升才是衡量PPP项目是否成功的标准。政府PPP项目管理能力的建设除了提升专业技术知识之外,还应将重点应放在政府如何能够通过对PPP项目的有效管理来提高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如何通过社会方的参与来提升公共服务效率上,也就是政府PPP项目如何能够真正做到“物有所值”。目前市场上多半的现象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PPP项目入库,让咨询机构来做“物有所值”评估,而真正需要专业咨询的PPP方案设计却由政府自己接了。“物有所值”的评估和判断,其实是政府PPP管理机构或人员应具备的关键能力之一。

2.重融资,轻管理。

在PPP项目中,政府最后都是要承担责任和义务的,不应将社会资本方作为唯一的责任方。因为PPP项目生命周期长、参与方多等特性,决定了对地方政府PPP项目管理能力的要求更高。如PPP项目落地实施阶段,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是影响未来公共服务能力的关键因素,因此,这一阶段重在政府PPP项目的合同管理能力。事实上,因PPP项目的复杂性和长生命周期性等特性,对政府PPP项目的管理能力要求,从PPP项目立项筛选直至PPP项目进入日常运营期到最后的监管都贯穿始终。因此,政府PPP项目管理能力建设才是保障PPP项目成功地实施并运营成功的关键因素。

3.未能充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PPP模式之所以能够有力地推动政府职能向管理职能转变,即充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原因不仅是引入了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同时还包括了合理地使用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进行PPP项目的咨询和设计。一些地方政府在积极推广PPP项目的同时,忽略了PPP项目的专业性自己“操刀”参与设计PPP项目。PPP项目包括咨询、法律、技术、金融、财务等多个专业领域的专业知识,并非简单的政府部门或几个人就能够承担下来的任务。若PPP项目在前期的盈利模式、融资结构、风险分担机制和退出机制等方面设计不合理,将容易导致项目中止或终止,因此,在PPP项目中,专业的第三方咨询是非常必要的。政府不论是为了节省前期咨询费用还是因忽视了PPP项目的专业复杂性而亲自操刀参与设计PPP项目,导致的直接后果最后买单的还是政府。

在PPP市场中,政府要实现充分发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首先必须要清晰政府PPP项目管理机构或人员在PPP模式推广中的角色定位。清晰角色定位,重点加强PPP模式推广中所需要能力的建设也是我国PPP模式推广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

政府PPP项目管理能力建设的必要性

政府PPP项目管理能力建设的必要性表现在以下四点:

1.PPP项目本身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对地方政府相关的管理能力要求颇高。

PPP项目专业性强、参与方多、复杂性高等特点,对地方政府PPP项目管理的能力提出了更多的挑战。例如,因参与方较多就需要政府PPP项目管理人员具有更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参与方多,利益诉求就多,加之所涉及的专业性强而复杂,这需要地方政府能够有效地协调多方利益从而达成PPP项目实施所需要的条件,促成多方能够协调一致,各负其责,按时保质地完成PPP项目。PPP项目落地后运营过程中也仍需政府PPP项目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程度的专业能力去有效地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

2.相关体制不健全对政府PPP项目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金融体系配套尚未完善,致使社会资本退出机制不畅,现有的社会资本退出机制方面的规范和细化亟待完善。如融资合同中,股权变更的限制使得社会资本难以正常退出,若社会资本不能正常退出,那么违约地退出将需要政府回购或以仲裁等法律手段来高成本地解决。理想的状态是未来金融体系能够针对PPP项目的不同阶段提供不同形式和属性的金融工具。因此,当前更重要的是政府PPP项目管理机构能够更有效地、创新地解决市场操作上的一些实际问题。

3.法制上的不健全亟待政府PPP管理机构不断完善。

财政部和发改委不断出善PPP模式推广的指导意见和办法,PPP市场也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在市场操作层面,法律上仍有“盲区”尚待解决,如土地、税收、审计等问题。例如,PPP项目中的主体投资方不是建设施工方,进而需要进行“二次招标”,这种情况也是PPP市场中较普遍存在的情况。政府PPP管理部门应完善PPP统一立法,化解法律争议,理顺职能部门分工,形成中央和地方统一和明确的管理权属。

4.监管体系缺位下政府PPP项目管理机构的合同管理能力建设更为重要。

ppp模式论文篇(10)

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推广PPP模式,是投资领域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在省发改委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我市积极开展了PPP模式推广工作,并被国家发改委选为国家中小城市市政工程领域PPP创新工作重点城市,。根据会议安排,我就抚州推广PPP模式工作情况作个简要汇报,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我市PPP模式推广工作基本情况

在PPP模式推广中,我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政策引领、统筹谋划、协调联动的原则,积极探索,主要做法是:

(一)注重政策引领,建立健全PPP模式制度体系。一是代市政府草拟并出台了《抚州市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办法(试行)》、《抚州市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项目基本操作流程(试行)》,确定了PPP模式的实施范围、实施方式、基本流程及各部门职责等。二是建立了PPP项目联审机制,2019年7月,我委会同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建立市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联审机制的通知》,建立了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法制办、金融办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的PPP项目联审机制。目前,我委共组织完成了5个PPP项目实施方案的联审。

(二)积极先行先试,着力打造PPP示范项目。PPP模式是一种新的项目融资、建设模式,指导文件多,推进程序复杂,为了推广PPP模式,我市积极先行先试,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抓好了一批示范项目实施,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如:我委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率先推进了抚河流域生态保护及综合治理一期工程PPP项目,指导相关部门按操作流程抓好了项目实施。一是项目识别阶段(包括项目发起、确定实施机构、项目入库和财政评价论证)。该项目由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起,经反复磋商论证,2015年10月,我市与省水投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启动抚河流域生态保护及综合治理工程,分三期实施,一期工程采取PPP模式;2019年3月,市政府确定市发改委为该项目实施机构、市投资公司为该项目具体操作单位和政府出资方代表;5月,市投资公司将该项目信息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6月,该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市财政局评审。二是项目准备阶段(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联审、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019年7月,市投资公司通过招标确定国信招标集团公司作为该项目的PPP咨询机构,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全程咨询服务;7月28日,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对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联审。8月9日我委将修改完善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市政府于8月16日批复该项目实施方案;市投资公司在开展上述工作的同时,相继办理了环评、规划、用地、可研报批等手续。三是项目采购阶段(选择合作伙伴和签订项目合同)。该项目实行社会资本方和工程施工方合并采购,2019年9月12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挂网招标。10月17日完成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预审。11月25日正式招标确定省水投资联合体预成交。预成交结果分别于11月28日和12月5日,在省政府采购网和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2019年12月至2017年3月,我委会同市投资公司组成谈判工作组与省水投联合体进行了两轮合同谈判,反复修改完善合同条款并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2017年4月,市政府授权我委与省水投联合体签署了项目合同。四是项目执行阶段。2017年5月,市市场质监局批准项目运营管理公司(简称“SPV公司”)成立,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目前33个子项目已开工20个,累计完成投资8亿元。该项目顺利落地实施,为其他PPP项目实施提供了借鉴参考,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导作用。

(三)加强谋划推介,力促PPP项目落地实施。一是建立市级PPP项目储备库。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建立完善PPP项目库的要求,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建立了市级PPP项目库,并加强与财政部门PPP综合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实行入库项目动态管理。目前,市级PPP项目库共储备项目75个,总投资557亿元,其中市本级项目16个,县(区)项目59个,项目涉及市政、交通、教育、医疗、科技、文化、旅游、环境保护、水利、农业、信息化等领域。二是加强PPP项目推介。两年多来,我市共有五批13个PPP项目,被省发改委列为省级PPP示范项目对外,总投资350亿元。同时,我委去年也筛选了10个前期工作较为成熟的PPP项目,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对外,总投资412亿元。通过对外推介我市PPP项目,吸引了中建、中铁、中交建、中电建、中冶等一大批大型国企及上市公司来我市对接洽谈PPP合作。三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2015-2017年,我委共争取上级PPP补助资金956万元,用于支持前期工作较好、操作较为规范的项目,起到了示范引导作用。目前,全市共落地实施PPP项目12个,总投资113亿元,包括总投资48.14亿元的抚河流域生态保护及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总投资18.74亿元的文昌里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总投资12.89亿元的廖坊灌区二期工程以及G316资溪花山界至南城黄狮渡段公路改建工程、G322宜黄黄陂至乐安鳌溪段新建工程、临川教育集团三所实验学校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PPP实务操作能力。为切实提高我市各级、各部门的PPP工作业务能力,促进PPP项目规范实施,今年6月15日-17日,在国家发改委的大力支持下,我市联合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举办了为期3天的PPP实务培训班。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16个市直单位负责PPP工作的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发改委有关同志、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PPP项目实施机构人员约200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使我市各级、各部门有关人员更加精准地理解了PPP模式的相关政策,提高了他们的PPP实务操作能力。

上一篇: 路桥公司工作总结 下一篇: 财务处长述职报告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