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行业作风整治方案汇总十篇

时间:2022-06-24 08:57:07

医疗行业作风整治方案

医疗行业作风整治方案篇(1)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弘扬新时期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宣传广大医务人员舍身忘我、无私奉献的抗疫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强化廉洁从医、规范执业。进一步推进“九不准”等相关文件的落实,深入落实医疗机构党组织对行风建设工作的领导,推动完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行业作风建设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执业行为监管。

1.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把行风建设列为从医执业的重要内容。加大医疗行业行风建设监管力度,着力深化行风意识;优化医疗机构行风工作机制,要将行风建设与主体责任落实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切实加强医院内部行风管理,强化医德医风监管,紧密结合实际,惩防并举,进一步构建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工作氛围。

2.要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在医疗行风建设“九不准”等文件规定及医德医风考评和奖惩机制等方面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有章不循、落实不力、激励不强、奖惩不公等问题。要建立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诚信体系与考评体系,对于严重违反行风要求的案例要及时向社会通报公布,对于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机构和人员要列入“黑名单”并公之于众。

3.要通过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途径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规定(试行)》及《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根据违规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置。

(二)严密医疗机构行风制度和组织建设,坚决查处收取回扣、诱导消费和不合理诊疗行为。

1.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注重制度建设,针对易于产生行风问题的招采、财务、人事等重点环节要有完备的风险点管控措施。要探索完善“三重一大”和涉及重大利益问题的个人事项主动申报、主动规避、主动监督制度,要重点落实在医疗机构内建立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实行医德医风的“一票否决”制。要将医疗机构、所有从业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工作和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等制度安排中给予充分体现。要严格落实行风建设组织架构建设的有关要求,各医疗机构要配置专职行风建设人员(人员名单请于8月15日前上报医政医管科)。

2.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行为;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行为;医务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的行为;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行为。加强对医务人员规范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辅助性用药等领域的监管。围绕处方(医嘱)权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外购药品院内使用和用药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要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纳入行风监管体系,探索建立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约谈机制。将不合理诊疗行为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监督评价。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严肃查处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在医疗机构内的违规营销行为。

1.重点检查医疗机构门诊、住院部、药房等区域出现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

2.医疗机构应当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对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内部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和及时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2021年7月-12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阶段(2021年8月15日前)。

各医疗机构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广泛动员部署。组织本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各医疗机构和全体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九不准”要求,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医意识,正确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落实监督机制。聘请社会各界行风监督员进行监督,规范行风问题投诉举报渠道,采取短信举报、网络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各界提供线索。

(二)整治阶段(2021年8月-11月)。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查办或转交相关部门查办。联合相关部门对日常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持续开展专项巡查暗访,强化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主体责任,曝光违规违纪案例,建立举报信息通报制度、大额医疗费用倒查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三)总结阶段(2021年12月)。

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卫健局医政医管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我县专项行动由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汇总、督导交流等日常工作。各医疗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行风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多部门发挥合力,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决打击,严肃问责追责。

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大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行为查究力度,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肃问责。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追究医疗机构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三)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

各医疗机构要确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红包”、回扣问题举报受理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和举报接待时间、地点,公布有关规章制度。要在门诊大厅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举报箱,对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抓紧进行处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规收受“红包”、回扣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

医疗行业作风整治方案篇(2)

一、专项整治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整治违法违规医疗执业行为

1.医疗欺诈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等方式,欺骗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2.非法行医行为。从严从重查处无证行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服务以及未注册或未变更注册医护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等行为。

3.不规范转诊行为。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住院、购买医药产品收取提成等不规范转诊行为。

4.超范围行医行为。整治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技术范围开展医疗服务和超出核定床位数量收治病人等行为。

5.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打击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医疗信息。

6.出租证照及承包科室行为。严厉打击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

(二)开展“三合理一规范”整治

1.合理检查方面。重点规范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整治临床检查不合理、重复检查、以及检查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挂钩等问题。

2.合理用药方面。重点整治临床用药方法、用药剂量、给药时间的不合理、以及重复用药、滥用抗菌药物、辅助用药指征不明确或无指征联合用药等不合理用药现象。

3.合理治疗方面。重点整治临床治疗不合理、以及小病大治、降低门槛住院、违规使用高值医用耗材、患者知情告知不到位等问题。

4.规范收费方面。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制”等行为。整治未按照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财务管理混乱等行为。

(三)规范医疗文书书写

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病历处方书写和管理。严格执行《江苏省医疗机构处方评价标准(试行)》严禁涂改、伪造、销毁病历或处方,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病历、处方保存,严查病案缺项、信息不全、医师未签名等丙级病历和不合格处方等现象。

(四)规范医疗废物管理

现场查看医疗废物暂存地贮存设施是否符合要求,规范医疗垃圾分类处置,查看医疗单位是否与有资质的处置机构签订有效合同等资料,查看医疗机构是否使用专用工具运送医疗废物,查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否开展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培训,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处置登记是否完整,医院污水排放是否经过消毒并开展监测。

(五)整顿行业作风

严查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落实情况,落实药品公开公示制度,督查医护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奖惩机制落实情况,重点整治收受红包、拿回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等行为。查信用体系执行情况,强化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信用体系建设。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区卫生健康局成立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卫生健康局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医政科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全面部署开展此项工作。

(二)自查阶段。各医疗机构要根据要求,组织人员开展自查。要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即查即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或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三)集中整治。区卫健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实行全覆盖的检查,特别是对不规范行为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成效。

(四)总结阶段。对整治重点落实整改情况回头看,全面总结整治成果,对发现共性问题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推动建立规范医疗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医疗行业作风整治方案篇(3)

二、工作目标

(一)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

1.进一步强化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含药包材生产企业)首负责任,确保市药品药包材生产企业生产的每一批次产品质量安全可靠,确保不发生一起源发于的药品安全责任事件。

2.督促药品生产企业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对从原辅料开始直至生产的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做到企业自查率100%,风险评估率100%。

3.从快、从严、从重查处违法生产药品(含药包材产品)的行为,做到现场检查覆盖率100%,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率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

4.结合“诚信做企业,诚信做产品”、“四进四送一听”活动,服务企业发展,宣传典型企业,曝光违法行为,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打造药品生产监管的社会共治共享大格局。

(二)医疗器械“五整治”

1.采取暗访调查、集中排查、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案件线索为突破口,着力整治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突出问题,营造医疗器械监管的高压态势。

2.按照排查、整治、规范相结合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长效监管制度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效能,达到整治一类产品规范一种行为的目的,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3.结合医疗器械质量万里行活动,真实、系统展示市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及产业发展前景,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惩恶扬善。

4.结合医疗器械质量万里行和医疗器械安全宣传月活动,逐步建立医疗器械监管新闻宣传和医疗器械安全使用科普知识宣传的工作制度机制。

5.通过综合手段,吸引社会各方参与医疗器械监管活动常态化,努力营造社会共治、多方共赢的良好氛围。

三、整治重点

(一)药品原辅料

结合辖区各药品生产企业(含药包材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重点整治用于生产药品和药包材原辅料的来源合法性、质量可靠性和投产规范性,重点查处违规使用假劣原辅料、擅自降低原辅料质量标准或低限投料、原辅料未经检验、或使用经检验判定不合格原辅料进行生产等违规违法行为。

(二)医疗器械

1.注册环节:重点整治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请不真实行为,按规定开展对生产企业提交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请资料(重点是临床试验报告)和样品生产过程的真实性核查,对注册环节有因举报进行重点核查。

应根据《省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管理规定(试行)》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首次注册申报审核环节中送检样品生产过程和临床试验报告的真实性核查。质量管理体系考核人员负责样品生产过程的真实性核查,临床试验核查人员负责临床试验报告的真实性核查,核查人员对核查结果负责。医疗器械检测人员如发现检品的真实性有疑点,应及时上报市局器械处。

2.生产环节:结合日常监管重点和生产环节监管薄弱点排查,重点整治不合格原材料投产、关键工序未按规定验证或未按工艺规程生产、擅自委托生产和未按产品标准进行出厂检验四种行为。

(1)不合格原料投产行为和关键工序未按规定验证或未按工艺规程生产行为:重点检查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含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也包括自毁式或安全自毁式注射器、胰岛素用注射器等)、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含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包括滴定管式输液器、避光输液器、精密过滤式输液器、袋式输液器等)、一次性使用采血器、一次性使用输血器、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一次性使用留置针、一次性使用输注泵、一次性使用电子输注泵、硬膜外麻醉导管、一次性使用导尿管(包)十类产品投产原材料(主要指高分子原料和不锈钢材料)是否符合标准问题,灭菌工序(包括委外工序)是否符合要求;

(2)擅自委托生产:重点检查定制式义齿是否未经备案擅自委托生产;

(3)未按产品标准进行出厂检验行为:重点检查隐形眼镜和一次性使用注射器不按标准进行出厂检验等行为。

上述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较少的地区,也可结合辖区产品特点,自行确定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围绕上述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3.经营环节:结合日常监管重点和经营监管环节薄弱点排查,重点整治以体验式方式未经许可擅自销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无证销售、验配角膜接触镜、角膜塑形镜、助听器等验配类医疗器械,未按要求贮存和运输体外诊断试剂等行为。

现场检查的对象,不应仅限于已申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还应将检点覆盖到高校周边的集贸市场、大型小区周边、眼镜店、美甲店等违法违规高发地段,易反复地区应安排多次检查,防止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检查过程应将现场执法、法规宣传、科普普及有机结合,可以采用包括发放传单、张贴警示、现场科普等多种方式扩大执法效能。

4.非法宣传行为:重点整治腰腿痛、近视眼、糖尿病和高血压等贴敷类、物理治疗类个人消费用医疗器械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擅自违法广告;利用医疗科研院所或以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功效证明等进行违法广告宣传;非法夸大产品功效和适用范围等行为。

5.使用环节:重点整治医疗机构违规使用无证体外诊断试剂和无证大型诊治用医疗器械的行为。

四、依法查处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分别依法依规吊销违法企业的生产、经营、产品注册的相关证件;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停止销售、使用,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公布后,自实施之日起,医疗器械“五整治”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条例执行。

五、实施步骤

全市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自2014年3月14日起至8月中旬结束。分动员部署、检查整治、评估总结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4日~4月8日)。各辖区局依据本工作方案,认真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找准工作重点,细化工作分工,制定行动计划,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序开展。

(二)检查整治阶段(4月9日~7月20日)。各辖市区局为实施主体,对辖市区内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整治。

现场检查整治药品和药包材原辅料应注重原辅料的合法性和产品标准的符合性,发现存在可疑问题的原辅料应进行针对性抽验。医疗器械“五整治”现场检查中应注重体系性核查与技术性抽验相结合,对生产、经营环节发现的可疑问题品种,特别是生产环节原材料使用及灭菌工艺效果等可疑产品,可立即进行针对性抽验,使用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提供的绿色通道,确保检验结论准确及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要追根溯源、深查深究,以提高法律的震慑力。发现重大线索或重大案件应及时上报市局。

市局将于4月15前组织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有关单位积极参加国家总局的医疗器械使用知识竟赛;4月中旬至5月中旬开展医疗器械“开放日”专题活动;于6月初组织对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督查督办;6月16日至24日期间,准备接受总局对我市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的督查。

药品、药包材企业原辅料质量管理自查情况应于4月15日前上报市局。

市局将于6月30日前完成我市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中期总结;于7月30日前完成案件查处汇总工作及部分长效机制建立工作。

(三)评估总结阶段(7月21日~8月10日)。现场检查整治及查处结束后,各辖市区局应对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8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市局,市局于8月10日前上报省局医疗器械“五整治”总结材料。总结材料应内容详实,至少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含注册、生产、经营、使用、广告五环节检查方式、检查范围、检查人、检查家次、抽验情况等)、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对已处罚的企业要详细报告查办情况及处罚结果)、质量万里行活动情况、新闻与科普宣传情况、存在问题、深入整治工作打算及建议(特别是建立长效机制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更大支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药品生产使用原辅料的监管和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使用、广告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的健全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通过专项行动的实际成效为机构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各辖区局的实施方案和检查计划,于4月8日前上报市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形成整治合力。专项行动的现场检查整治工作主要由市、县(区)两级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实施,案件查处工作由各级稽查部门负责,市局和辖区局之间要加强沟通,同时要密切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形成整治的合力。

(三)严格从严执法。专项行动中,各地要认真排查、深入挖掘潜在的风险和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罚,该严惩的行为坚决严惩,该吊证的行为决不姑息,该曝光的企业坚决曝光,该召回的产品坚决召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强化舆论宣传。专项行动期间应全程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按照国家总局新闻宣传工作方案,严格执行新闻纪律,规范信息公开,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医疗行业作风整治方案篇(4)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中继续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28号)和《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45号)要求制定下发的《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卫办发〔2013〕39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开展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医疗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总要求,结合"三好一满意"活动,贯彻落实国家卫生与计生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齐抓共管的原则,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反感、反映最强烈、影响和制约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顽症痼疾,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责任,严管严查严惩,着力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着力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结合深化医改,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建立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坚决整治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

医疗机构诊疗流程不科学、不畅通,群众看病挂号难、候诊难;一些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和违规收费,加重了群众就医负担。

1. 治理挂号难、候诊难。全面推行预约诊疗,实行电话预约、短信预约、诊间预约及自助预约机等模式,方便患者挂号就诊;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积极推进分时段诊疗、错峰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符中智、刘保湘;

责任单位(科室):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医政科

2. 治理不合理检查。认真执行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制度。严格遵循大型医疗仪器检查的适应症,提高检查的阳性率(三级医院CT、MRI检查阳性率达到60%以上,大型X线检查阳性率达到50%以上,医学影像诊断与手术后符合率达到90%以上)。严禁大型医疗仪器检查收入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严禁检查中的开单提成。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符中智、刘保湘;

责任单位(科室):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医政科

3. 治理不合理用药。加强处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处方点评、不当处方公示制度,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对不合理用药人员予以警告谈话、医德考评扣分、通报批评、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等处理。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符中智、刘保湘;

责任单位(科室):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医政科

4. 治理不合理治疗。重点纠正医疗机构违背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脱离病情实际小病大治、违规使用高值医用耗材、无限制选择高新技术等行为。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符中智、刘保湘;

责任单位(科室):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医政科

5. 治理违规收费。切实纠正医疗机构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加强对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收费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度,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开展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合理收费。

牵头部门:市物价局

配合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卢赐清;

责任科室:市卫生局规财科

(二)坚决整治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药购销和临床服务中擅自采购网外非中标(挂网)药品,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加剧群众"看病贵".

1. 加强医德医风的建设。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纪律教育,进一步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将考评结果与岗位聘用挂钩,与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和执业再注册挂钩。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石瑞来、符中智、刘保湘;

责任单位(科室):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纪委办、市卫生局医政科

2. 完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制。改进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积极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探索带量采购,通过"量价挂钩"切实降低药品与高值医用耗材的虚高价格,完成普通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最大限度压缩供应商实施商业贿赂的空间。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石瑞来、卢赐清;

责任科室:市卫生局药政办、药管办、纪委办

配合部门: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加强对基本药物中标(挂网)药品采购和供应管理,杜绝采购网外非中标(挂网)药品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除急救和重大疾病防治确需网外采购药品外,其他药品必须全部在中标(挂网)药品目录内采购,坚决杜绝无正当理由的网外采购行为。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石瑞来 ;

责任科室:市卫生局纪委办

配合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 加强廉洁风险防控。运用"制度+科技"的办法,切实加强对公立医院的决策、采购、诊疗、用药、检查、收费等执业行为的廉洁风险防控。全市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在2014年全面建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平台,二级甲等医疗机构率先建立廉洁风险防控平台。对医疗信息系统中的药品、耗材使用信息实行加密管理,严格权限和审批程序,杜绝商业目的的统方行为。落实重点部门负责人定期轮岗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交流制度,切实加强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剂、信息、财务等部门的监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责任人:石瑞来;责任科室:市卫生局纪委办

5. 加大查处和惩戒力度。对在医药购销过程中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网外采购非中标药品的人员,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经济处罚、暂停处方权、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将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医药经销企业或个人,及时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上报到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坚决取消其两年内在本省参与药品采购投标的资格。

牵头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任科室:市工商局竞争执法科

市卫生局责任人:石瑞来;责任科室:市卫生局纪委办

(三)大力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

江湖游医、假医生等非法开设诊所;公立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扰乱医疗服务秩序。

1. 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易建平、符中智、刘保湘;

责任单位(科室):市卫生局法监科、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医政科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易建平、符中智、刘保湘;

责任单位(科室):市卫生局法监科、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医政科

3. 坚决打击 "医托"、"医闹"行为。严厉打击"医托"行骗和利用挂号牟利等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严厉查处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侵害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和人民群众就医权益。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易建平、符中智、刘保湘;

责任单位(科室):市卫生局法监科、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医政科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

(四)坚决整治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

医疗卫生机构或个人采取伪造医疗文书、出具虚假证明、虚假结算票据、挂床住院、分解住院、串换诊疗项目和药品等手段骗取新农合基金,严重侵害参合人员利益。

1. 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定期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将次均费用及其增长幅度、平均住院日、个人自负费用比例、总额费用控制等指标纳入考核内容,对考核不合格者,采取警告、通报批评、扣减即时结报回付款、暂停或取消定点资格等措施。加强动态监测,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的疾病诊疗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及时查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以及重复检查行为。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符中智、刘保湘;

责任单位(科室):市卫生局农合办、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医政科、市卫生局纪委办

2. 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内部监督制约。积极推行县级经办机构向乡镇派驻经办审核人员的做法,通过异地任职、交叉任职等形式,确保经办人员的独立性。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刘保湘;

责任科室:市卫生局农合办、市卫生局纪委办

3. 严格落实新农合三级公示制度。县、乡、村三级按月公示本区域内参合农民门诊、住院补偿情况。进一步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建立信访内容核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刘保湘;

责任科室:市卫生局农合办

4. 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诚信管理机制。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履约诚信"等进行考核评估,按考核结果进行诚信等级分级,对诚信等级较高的医疗机构给予倾斜政策,对诚信等级较低的医疗机构严格管控,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自主管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保险服务诚信档案,将医务人员违规行为及时记入诚信档案并与医保处方权挂钩。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符中智、刘保湘

责任单位(科室):市卫生局农合办、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医政科

5.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违规医务人员依法吊销执业证书,通报相关违规行为。对触犯刑律的个人,移交司法机构依法处理。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责任人:刘保湘、石瑞来、易建平、符中智;

责任单位(科室):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农合办、法监科、医政科、纪委办

(五)坚决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危及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扰乱医疗市场秩序,损害媒体公信力。

1. 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加强对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的监测,发现涉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要立即责令停止并及时组织查处。

牵头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责任人:易建平、彭元军;

责任科室:市卫生局法监科、行政许可办公室

2. 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医疗信息的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期间仍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从重处罚;对冒用医疗机构、盗用专家名义的,予以严肃查处。

牵头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责任人:易建平 责任科室:市卫生局法监科

3. 加大对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充分利用常德市卫生局网站、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等媒体及时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医疗消费警示信息,大力宣传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工作重点和取得的成效,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抵制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卫生局责任人:易建平;责任科室:市卫生局法监科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部署(2014年1月7日前完成)。2014年1月7日前,完成对全市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各区县市卫生局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宣传发动,提高对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认识,为专项整治奠定良好的氛围。各责任科室和单位要根据实际制订更加详细具体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治理范围、工作进度,召开专门会议,全面具体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县市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2014年1月17日前报常德市卫生局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开展集中整治(2014年1月3日—2014年3月31日)。各级医疗机构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整改报告,自查整改报告于2014年3月31日前报市卫生局。各区县市卫生局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工作,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

(三)组织检查评估(2014年4月1日—6月30日)。市卫生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地采取专项检查、明查暗访、走访患者及家属、医护人员等形式,自上而下对全市卫生系统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具体做法、推进情况、实际效果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通报和督促处理一批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提高检查的实效性、震慑力。各区县市卫生局及医疗机构要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于2014年5月—6月,对本地区、本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估,形成检查评估报告。各区县市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检查评估报告于2014年6月20日前报常德市卫生局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机制、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迎接考核验收(2014年7月—9月底)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是我市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整治的成果进行考核验收,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力、消极等待、被动应付甚至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追责力度,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常德市卫生局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家火 市卫生局党委书记

马 慧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陈寿林 市卫生局副书记、副局长

成 员:石瑞来 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陈谋建 市物价局副局长

周尚悟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彭 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发仁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设立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挂靠在市卫生局纪委办,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卫生局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牵头部门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部门,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统筹协调,负责制订专项整治工作的子方案,召集相关配合部门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各配合部门要按照牵头部门的统一安排,主动作为,认真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问题的整改和责任追究,把责任追究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对整改工作消极、简单应付、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在规定时间不能完成整治工作任务、整治效果不好的,要强化正风肃纪,严格进行问责,形成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发挥监督警示作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四)坚持开门整改。将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内容时限和进展情况及时向干部群众公开,在媒体上公示整改措施、作出整改承诺。市卫生局设立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举报电话(7705031),受理社会和群众的举报投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明确举报内容,健全完善投诉举报查处机制。凡实名举报的,要及时调查处理,坚持有诉必查,查实必处,绝不姑息。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投诉举报问题,要第一时间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处理。

医疗行业作风整治方案篇(5)

坚持以党的十、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坚持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切实解决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业作风建设,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院专项整治,强化依法执业意识,坚决杜绝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收受病人“红包、回扣”等违规违法行为,实现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结合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贯彻落实,切实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全力保证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范围

医院各科室

四、重点整治内容

(一)医生不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开具大处方的行为;

(二)医院领导及医务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和临床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三)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收受“红包”的行为。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5年5月底前)。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县妇保院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XX;电子邮箱:XX)。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把专项治理工作的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个工作人员,覆盖面达到100%,营造人人自觉参与,全民共同监督的浓厚氛围。

(二)自查自纠(2015年6月底前)。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并对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附表2于6月30日前上报院办公室。

1、认真开展自查。

(1)个人自查。各科室医务人员认真对照《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1)仔细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入进行自我剖析,力求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解决问题。医院领导、科室主任要带头进行自查。

(2)组织排查。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突出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以及开单提成、开大处方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重点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对药品、医用耗材、仪器设备的购销及使用环节,有重要条件“统方”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高风险岗位人员,要列入重点排查范围。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跟踪调查。一是建立商业行为信息基本制度,通过回访(附表3)向相关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了解相关情况,掌握经营者活动情况。二要建立不良记录登记。各医疗机构要对药品、设备、耗材等供应商(经销商)进行一次梳理,对各供应商(经销商)讲明送“红包、回扣”的危害及后果,签署《医疗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发现对在本单位行贿和送“红包、回扣”的供应商(经销商)建立黑名单,取消其供货资格;

2、及时上缴收受钱物。凡是已收受“红包、回扣”的人员要主动上缴。可以真实姓名也可以匿名方式,上缴至XX县廉政账户(户名:XX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开户行:工商银行XX支行,账号:XX)。对在专项治理期间主动上缴的,不作为受贿对待。对确实推辞不掉的“红包”,接收“红包”的人员可将“红包”上缴本单位办公室,办公室(或医务科)要努力做好患者解释,退还红包。个别不能退还的,可充入住院患者住院押金,告知患者(或家属)并将押金收据交给患者(或家属)。

3、签订承诺书。医务人员要签订自查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书要存单位备案或进入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科室要向医院做出廉洁从业承诺。

(三)检查整改阶段(7月底前)

1、督促检查。医院将不定期对各科室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自查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责令“补课”。

2、完善整改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岗位职责、社会影响以及思想道德观念等方面深入分析、深刻反思,剖析原因,完善制度,提出治理“红包、回扣”问题的整改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是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重要任务之一,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把专项治理工作列为本单位工作重点内容,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二)严肃工作纪律,务必取得工作实效。严肃整治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严肃认真、扎扎实实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医疗行业作风整治方案篇(6)

全县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龙政办发〔20xx〕13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63号),并针对当前我县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自20xx年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4个月的“药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药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

工作任务: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要求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必须从符合规定的单位购进物料,并按照规定检验合格后投入生产使用;要求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药用辅料质量标准进行生产、检验,严把产品质量关。对每批出厂的产品均应有销售记录,其销售记录应有可追踪性。

工作目标:药品生产应确保重要的生产过程能达到连续稳定地运行。确保按规定履行每种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检验采用的标准及方法,按规定实行检验及留样。确保按规定独立履行对物料抽样,不合格物料不准投入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准放行,不得使用无文号管理的原料。

(二)药械经营环节专项整治

工作任务:1、全面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必须达到百分之百。着力解决药品经营中的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问题。完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调机制,依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必须坚决移送。2、严格药品经营准入管理。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达不到法定条件和要求的,要建议上级有关部门依法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3、加强药品经营行为监管。严格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教育和监督药品零售企业加强销售人员管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产品的,必须设立非药品产品专售区域,设置明显的分区标志。4、强化农村药品监管和广告专项整治。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着重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探索、总结和发展适合本县农村实际的药品监管模式。大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对违法广告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力求年底前使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5、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的内容:使用的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经营单位是否备案,使用单位是否从采购、验收、使用、跟踪检查都有记录。是否建立医疗器械不良监测记录,是否存在使用无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现象。

工作目标:到今年年底,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违法药品广告。

(三)药械使用环节专项整治

工作任务:加强药械使用环节监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建立药品安全性信息预警机制和控制处理机制,进一步加大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规范处方使用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推动药品分类管理,促进全社会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意识的提高。

工作目标:提高临床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整治重点内容如下:

1、药品专项整治

(1)强化药品经营行为监管,查处批发企业挂靠经营、过

票现象。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出租或转让柜台,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等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2)开展药品购进票据专项检查,查处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或农村个体诊所向零售药店购药、以及药品批发企业向无证照单位供应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开展学校药械质量专项检查。联合县教育局对学校医务室药品采购渠道、药品养护、人员资质、效期管理进行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4)对全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深化建设进行督查,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5)开展疫苗质量专项检查。对全县相关单位疫苗的进货渠道、储存条件、设施设备、管理水平进行检查,有效确保疫苗质量。(6)开展进口参类专项检查。通过对口岸检验报告、进口药材批件等检查入手,查处假冒进口参类的行为,整治滋补药品市场。(7)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联合县工商局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查处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违法药品广告,并做好相关违法案件的移送工作(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8)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按法定标准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做到物料平衡,偏差处理及不合格品处理情况及时。(9)开展药品企业准入管理专项 检查。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上报省、市药监局依法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10)开展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专项检查。查处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购进来源、处方药凭处方或登记销售;药师在岗制度的执行,处方是否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销售情况等。

2、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1)开展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检查。检查使用的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经营单位是否备案,使用单位是否从采购、验收、使用、跟踪检查都有记录。是否建立医疗器械不良监测记录,是否使用无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2)重点加强对骨科植入器械等高风险产品、隐形眼镜、助听器的质量监控,以及对质量可疑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验。继续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完善高风险医疗器械使用和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高风险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行为和质量跟踪管理。(3)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加大对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方面的知识,正确认识、科学对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药械零售企业记分管理办法》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建立健全《药械零售企业记分管理办法》、《药品零售企业星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星级药店评定标准》。对监管中发现违法违规企业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给予不良行为记分,并依据分值大小,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记录在案、媒体曝光、强制培训、建议取消医保定点药店等形式,予以警示和惩戒。对全年累计没有记分的企业,优先推荐为“三星级药店”的候选单位。以此推进医药行业诚信体系和自律机制建设,提高监管效率,促使药品质量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深化规范药房建设保障农民用药安全有效。一是细化服务指导。制定《龙游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指南》,从药房设置、管理制度、人员资质等方面明确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药房的监督、检查、指导,促进药房真正实现规范化管理。二是部门协作加强督促。与县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规范药房建设的通知》和《规范药房设置标准》等文件,将规范药房建设纳入卫生局对医疗机构的年度考核,对新开办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要求首先通过规范药房验收,共同督促个体诊所、医疗机构的规范药房建设。

3、制定《龙游县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加强高风险医疗器械监管。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等环节进行明确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做好采购单位资格的审核,证件的索取,验收台帐的记录,不良反应的跟踪。每家医疗机构确定专门的人员落实这项规定的执行。同时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的采购及使用检查,并要求每家医疗机构的专职或者兼职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人员,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发现,及时上报。

三、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药品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0日至9月5日)

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和工作任务。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和专项整治计划。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及举办专栏、专题访谈等形式,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特别规定》和有关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形成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专项整治阶段(9月6日至11月30日)

在动员部署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63号)、《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及《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神,突出重点、全面出击的方式,大力开展药品整治行动。

9月1日—9月15日对全县药品市场进行调查摸底

9月16日—9月30日对全县县级医院进行专项检查

10月8日—10月20日对乡镇卫生院进行专项检查

10月21日—11月21日对全县村卫生室进行规范药房检查指导

11月22日—12月15日对全县药品批发、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5日至12月30日)

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开展“回头看”行动,查漏补缺,并于12月5日前完成总结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于12月10日前上报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此次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必须与去年7月份国务院部署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及我局今年开展的“作风建设年、狠抓落实年、农村食品药品整规年”活动相结合、相衔接,在短时间内集中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意义重大。为确保本次整治行动顺利进行,打好这场整治行动的特殊战役,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总体要求,成立以县药监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龙游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组,由县药监局局长钱先凤任组长,县药监局副局长张金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工作协调组成员。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协调组联络科室设在县药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7111623,负责日常联系、协调及工作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切实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医院药房的管理,严格要求医疗机构遵守药品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实医疗机构对药品终端消费安全的责任。县工商局要严厉查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遏制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现象,严格管理城乡集贸市场销售中药材的行为。县教育局药要求学校医务室切实按照规范药房标准采购、使用、保管药品,教育引导师生不断增强药品安全意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县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宣传部门要加大药品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指导新闻单位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做好药品安全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广大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守法,提高公众的药品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药品安全舆论环境。

(三)严格执法,加强力度。

要严格依照《特别规定》和《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假劣药械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要坚持抓大案要案,加大查处案件力度,落实“四不放过”“四个一律”。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严惩,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围绕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充分履行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对重点药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

医疗行业作风整治方案篇(7)

(一)大力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深入宣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继续大力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宣传卫生系统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加大对王忠诚、吴孟超等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先进典型和优秀乡村医生的宣传表彰力度,组织编辑中国历史上医学名家和当代医学大家的从医格言警句和典型事例,充分发挥榜样的激励和示范作用,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自觉为群众健康服务。组织编写医务人员廉洁从业手册,摄制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开展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促进依法廉洁从业。

(二)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法制教育。推行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法制教育进教材、进执业医师考试和护士资格考试、进职称晋升考试,推进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法制教育经常化,使之贯穿于医务人员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全过程,使广大医务人员始终保持正确的服务理念和强烈的责任意识。深入宣传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使广大医务人员明确是与非、罪与非罪的界限,筑牢廉洁行医的思想基础,切实增强廉洁从业的自觉性。

二、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

(一)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认真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抓紧研究制定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完善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建立部门间协调议事规则,督促指导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着力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完成乳制品质量安全标准修订工作,启动清理现行食品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科学、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仲裁、监测预警等工作。建立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机制,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建设,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建立食品安全行政监察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责任追究。继续扎实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

(二)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以保障群众用药安全为重点,继续深入规范和整顿药品市场秩序。切实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监管,严格药品审评审批,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加强对药品质量的市场抽检和稽查监督,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和监测,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继续推进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完善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加快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优先提高国家基本药物标准,加快药典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善高风险医疗器械标准。

三、扎实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认真落实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全面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切实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卫生部建立工作进展定期上报制度和信息制度,举办集中采购工作人员培训班,加强对各省区市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7月份,卫生部会同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对各省区市开展集中采购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今年各省区市(除外)全部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同时,继续扎实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认真研究推进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

四、严格规范诊疗收费行为

(一)严格规范诊疗行为。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组织分批研究制定常见病、多发病和费用高的诊疗项目的临床路径,2009年制定出台100种。进一步完善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临床诊疗指南,并推动落实。认真落实《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药物使用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处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规定。继续实行不当处方院内公示点评制度,完善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机制,继续推行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制度。开展器官移植医院复核,完善肝脏、肾脏移植科学登记系统,规范器官移植行为。坚决纠正开大处方、过度检查、过度治疗问题,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

(二)严格医疗机构财务和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价格政策,研究修订《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公立医院收支监管办法,加强医院成本核算和内部分配管理,推进医疗机构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院务公开制度,年底前所有医疗机构都要实行院务公开,切实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标准、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等信息的公开,严格实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加强对医院计费收费人员的统一规范化培训,完善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加强对医疗机构执行财务制度、价格政策和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乱加价、乱收费等行为。认真组织开展单病种费用试点。

(三)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各级医疗机构要切实优化服务流程,积极开展导诊、导医等服务,方便患者就医。改善就医环境,杜绝“脏、乱、差”等现象,为患者提供干净、整洁、安全的就医环境。广大医务人员要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严禁“生、冷、硬、顶、推、拖”等现象。

(四)严格规范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积极探索乡镇卫生院收支两条线管理,转换运行机制,保证公益性。研究制定《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规范乡镇卫生院的功能任务、监督管理等。积极推动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研究制定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

(五)严格规范社区卫生机构服务行为。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和药品统一招标、统一配送、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按照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制定并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和绩效考核办法,优先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开展城市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试点工作。严格社区卫生机构收费管理,实行药品、服务价格公开和费用清单制度。

五、切实加大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管力度

加大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坚持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补偿县、乡、村三级定期公示制度。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报销补偿费用即时结算制度,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探索建立新农合监测点,对基金使用、医药费用变化情况、补偿结算等信息进行动态监测,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六、认真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

结合贯彻落实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不断健全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2009年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都要开展医德考评工作。把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直接挂钩,建立对医务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七、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

(一)大力加强公立医疗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商请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制定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领导干部选配条件和程序的制度办法,选拔讲政治、顾大局、懂管理的干部担任公立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重点突出政治理论、医院管理、行风建设以及纪律法制等内容,切实提高公立医疗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素质、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切实加强行业监管。结合医院评审评价,继续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建立加强医院管理的长效机制。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落实区域卫生规划,控制医疗机构数量和规模,防止无序扩张。制定出台《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全面推进对医疗机构的校验管理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经常性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执业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管。强化对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和使用管理,全面完成违规装备大型医用设备的清理工作,防止医疗机构盲目引进大型设备加重患者就医负担。继续推进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着力抓好大医院,发挥大医院的模范带头作用。

八、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广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将医疗纠纷调解纳入社会大调解的范畴,积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建立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继续推动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法律法规,统一医疗损害赔偿标准,畅通医患协商、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等纠纷解决渠道,不断健全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化解医患矛盾。继续扎实开展平安医院建设,加强医院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和谐医疗环境,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促进医患和谐。

九、严肃行业纪律,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对收受甚至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红包”,收受药品和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各种形式的乱加价、乱收费、开单提成,开大处方、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违反规定配置大型医用设备,以及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将医务人员收入与科室经济收入直接挂钩等问题,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在全系统内进行通报,开展警示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医疗卫生系统违纪违法行为处分规定》,进一步明确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从业规范。

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落实

医疗行业作风整治方案篇(8)

(二)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涉税案件的查处。建立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涉税违法问题,巩固医药卫生行业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成果。

(三)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业信用建设。开展行业信用评价、信用建设和信用培训工作。完善医药购销不良信息记录采集平台,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和公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以核实票据资金流向与药品物流流向一致性为抓手整治“挂靠走票”行为,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四)全面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细化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优化门(急)诊流程,全面推行预约诊疗,实行同级、上级医院同类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研究开展信息惠民工程居民健康信息服务试点工作,并完善院前医疗急救、对口支援、远程医疗、医疗质量和安全等相关政策。应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方法,开展医疗质量、收费和成本监测,推动医疗机构控费工作。

(五)继续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继续推广“阳光医药”电子监察试点工作。

(六)继续狠抓“九不准”相关制度落实。广泛宣传卫生系统先进典型,树立良好道德风尚。健全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制度。

(七)继续指导地方各级财政加大政府卫生计生投入。加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建立动态监控机制,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平稳运行。

(八)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做好药品价格的监测和信息工作。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落实《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清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做好医药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

医疗行业作风整治方案篇(9)

一、医疗档案目前发展情况

在当前我国大力推动医疗改革的基础上,医疗档案的强化管理,能够有效的推动医院调整管理方式,针对存在的不足及时给予调整,而目前在医院医疗档案的管理中,出现了较多问题。这些问题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医疗机构正常的档案管理工作,同时阻碍了医院教研工作进一步开展,档案的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不仅带来资源的浪费,同时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医院医学水平的提高。1.档案保存问题。由于医疗档案包括较多内容,包括患者的病历资料、治疗方案等,因此常规的纸质档案材料不便于及时调出及借阅,对于医院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医院教研水平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常规纸质档案的保存情况较差,容易出现档案丢失、损坏等情况不利于医院提升管理水平。同时档案存储类型的不同,进一步造成了医院医疗档案管理出现混乱的情况,不利于档案的集中管理与调动。在当前信息化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多数医院采用电子病历等技术,医疗档案逐渐朝信息化方向转变,而在信息化情况下,医疗档案的安全问题,已成为医疗档案管理关键性问题之一。由于医院的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涵盖医院各个方面的系统性工作,每一个子系统之间需要相互协调沟通,一旦新的安全技术投入到医院的档案管理中作中,各种不可控因素都会造成档案管理安全化建设速度与效率下降,现有的档案管理安全系统无法与相对发展较高的医疗技术相适应。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造成了医疗档案管理系统安全性出现问题。2.病例利用情况差的问题。我国医院中医疗档案多数是由不同科室、不同医生进行记录的,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档案存在格式、内容等情况不符合正确的医疗档案填写规范,造成医生借阅过程中容易出现不理解,错误理解等情况,不利于患者病情的对比诊断。在这一基础上,由于医疗档案数量庞大,对于往年的档案在采用信息化记录的同时,还有很大一部分纸质档案。从而造成了档案管理混乱,不能够及时借阅。医疗档案中患者病历、检查结果中的图像、影像学等材料,在纸质档案中较难保存,而部分基础医疗机构,由于资金等问题,容易出现医疗档案与纸质档案并存使用的情况,造成了调阅档案存在很大的难度,从而降低了临床医生针对患者病情对比医疗档案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治疗方案的能力,即降低了临床医生病例利用率。3.缺乏对医疗档案的整理统计分析的问题。从狭义上讲医疗档案管理,即对于患者病情中检查结果、病例等治疗信息的收集、整理等工作。而目前在临床中,除部分疑难杂症外,对于医疗档案的整理统计分析工作总体较低,即不能够及时对已有的病例等信息分析调整,难以总结分析部分病症的医疗档案。档案的缺失在造成缺乏已知病症的治疗手段参考的基础上,增加了临床医生诊断治疗类似病症的难度。医疗档案的整理分析,能够从最大程度上得出疾病发生、发展趋势,对于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治疗方案,提升医院治疗水平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部分特殊病历的保存,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增加对该类病人的治疗经验积累,对于研究发展患者治疗方法,提供了珍贵的资料。4.患者首页病例质量存在问题。评价医疗能力、医疗质量、医疗效率和医疗付费方式等工作都离不开病案首页信息的开发利用,对病案首页数据的分析利用是医院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准确、完整的病案首页是数据深层次分析利用的重要保障。目前在患者病案首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来自于医院护理人员工作专业性存在缺陷。重点在于医护人员对于病案首页的重视程度不够,门诊、急诊医生字体潦草等情况。造成了病案首页存在无法辨别、信息不全面等情况。这些因素间接造成了医院精细化管理出现缺陷,无法正常进行数据分析,从而造成了医院统计分析数据存在缺陷。

二、医疗档案的价值分析

1.提升医院教研水平价值。医院医疗档案有具体性以及真实性,能够为医院教研活动提供大量的真实案例,有利于推动医院教研水平上升。从档案内容上看,不同时期的档案可以反映出该时期人们以及某地域人们容易出现的病情,而根据这些资料情况,医疗技术改革才能寻找到重点的方向;同时根据某个病人病情的变化情况,也可以看出医院所采用的疗法是否真正起到了治疗效果,治疗方法是否需要做出变更等等。针对具体的患者情况、具体的地域患者病情变化,能够具有针对性的开展研究。针对患者个人的病情变化,可以总结分析该类疾病的有效治疗方法和适用范围;针对某一地域某一时间段内出现的疾病,能够分析其发病原因以及治疗手段,具有较强的预防功能。2.提升医院整体管理水平。医疗档案在记录患者病情的同时,从实际出发,针对在患者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医疗隐患能够较为准确的进行分析,最后,在今后类似病情的治疗过程中,降低这类隐患发生的几率。广义的医疗档案,还包括健康档案、医疗设备档案、医疗科研档案、医疗成果档案,医疗保险档案和医疗事故鉴定档案等在内所有医疗类的档案总称。针对医疗档案的具体性分析,能够详细了解患者医院设备、设施的具体情况,掌握医院的具体情况。在这一基础上医院能够增强对于各个科室具体的情况的掌握能力,与患者检查结果相结合,医院从最大程度上降低了各科室在治疗期间存在的风险隐患,提升了医院整体管理水平。3.提高医疗纠纷处理水平能力。医院医疗档案作为临床患者的治疗档案的同时,因其具有的真实性和及时记录的特性,能够对患者病症治疗情况及时、准确的进行记录。在出现医患危机,处理医疗纠纷的问题中,医疗档案能够较好的反应患者接受治疗的全过程,医疗档案中存储的患者身体检查报告,如实的反映了患者病情变化的走向与趋势。从另一方面来分析,医疗档案在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患者医疗保险提供了真实的信息。尤其是在临床急诊抢救患者的过程中,医疗档案准确记录了患者的伤患情况,对于各类违法事件以及相应的事故伤残鉴定中,医疗档案成为了具有真实性的法律证据。在提高医院自身医疗隐患处理水平的基础上,提升了医院处理医疗纠纷水平的能力。同时,医疗设备档案与医院医疗档案具有直接关系,患者经过设备检查来诊断病情,而医疗设备检查时间与次数需要相应的记录在医疗设备档案中。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能够记录设备使用情况,为设备的维护提供参考资料;另一方面,当出现医患纠纷问题时,医疗设备档案提供法律证据,降低了出现医患纠纷的风险。4.提升了患者首页病例质量。医院在完善医疗档案的同时,增强了患者接受诊断治疗的病案首页质量管理。提升病案首页的价值,在于提升医院依据患者病案首页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工作,目的在于帮助医院分析患者在治疗费用、医院精细化管理、医疗评价等方面存在的缺陷与问题,及时给予针对性措施处理。目前国家医疗改革重点在于提升医疗机构综合能力,重点在于控制患者医疗费用、提升医院治疗水平与能力,从而最大程度上提高患者对于医院治疗工作的满意程度,增强我国综合医疗卫生水平。

三、总结

目前在医疗机构中,医疗档案的管理工作尚存在较多问题,对于医疗档案的保存管理情况发展不平衡。医疗档案对医院管理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从医疗档案的收集、管理、分析来看,医疗档案能够帮助医院临床科室的调整,降低在临床科室出现医疗隐患的风险。在这一基础上,医疗档案同时能够有效的提升医院教研水平,具体分析,便是医院临床科室可以通过患者医疗档案,分析制定某一具体病症的详细治疗方法。而医院同样可以对于存在争议的疑难杂症进一步深入分析,继而推动医疗科学水平发展。医疗档案能够在最大限度上提升医院管理水平,从医疗档案的整理收集方向出发,促进了医院医疗卫生水平的提升,对治疗患者疾病、降低医疗隐患发生、避免出现医疗纠纷以及提升医院医疗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综上所述,医院通过对于医疗档案的加强管理,能够有效提升医院综合能力的同时,对治疗患者疾病、攻克疑难杂症提供了重要的实际案例分析,具有重要的价值。

参考文献:

[1]刘思洋.医疗档案信息管理现状与发展路径探析[J].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v.32;No.119(03):29-31.

医疗行业作风整治方案篇(10)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拥护、支持为检验标准,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行业新风为主线,以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降低医疗费用为主要内容,以坚决治理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探索建立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促使卫生行业作风得到明显好转,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二、实施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央驻粤、省、市、县(区)各级医疗机构,行业医院、企业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室)、卫生站(所、室),以及各类个体、民营医疗机构,均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三、内容与要求

(一)落实医疗管理法律法规,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1、认真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业,行为规范。防止和坚决纠正超范围执业和将科室、业务用房出租或承包给社会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清理和规范公立医院开办特需服务项目和内容,彻底清理各类违规合作医疗服务项目,撤销未经批准擅自加挂的医疗机构名称。

2、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和非法医疗广告,依法取缔无证行医,取缔违规医疗广告,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杜绝非法采供血液。

3、健全并落实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

4、严格执行临床技术、诊疗护理规范等有关规定,三级以上医院要全面制定和实施常见病、多发病和费用高的诊疗项目的临床路径,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大型设备检查报告互认共享制度,实行医生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制度,严格开方用药和检验检查行为。防止和纠正开大处方、乱用药、滥用抗生素、滥检查等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5、严格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管理,强化“三基三严”训练,提高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成功率。对于危重病人和需要救助的病人,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

6、加强医院领导班子建设和教育培训,端正办院宗旨和方向,加强管理,规范服务,提高质量,保证安全。

(二)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纠正医疗收费中的不正之风。

7、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以及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进一步落实“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8、建立完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公示制、查询制、门诊和住院费用清单制,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收费透明度。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实行单病种费用控制试点,实行单病种最低收费。

9、认真执行《*省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每半年一次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工作量信息、医疗费用信息和单病种信息,引导病人自主选择就医,促进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

10、建立健全内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价格管理人员,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三)加强监督和管理,纠正药品采购和使用中的不正之风。

11、积极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00%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凡使用纳入招标目录中的药品,必须100%通过公开招标,不得采购和使用非中标药品。逐步实行全省统一招标,实现纳入招标范围的医疗机构全部采购挂网药品。

12、医疗机构与中标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时,要在购销合同中明确采购数量,并签订《购销廉洁协议书》。加强对药品、试剂、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采购和使用的监管,防止和纠正医务人员接受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提成和赞助出国、赞助旅游等其他不正当利益。

13、已实行电脑联网的医疗机构,必须执行网上采购制度。

14、中标药品严格按规定作价,切实让利于民。

15、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及药事管理的规章制度。发挥医院药事委员会作用,医院的药品采购和使用必须由药事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加强对开方用药的评估、监督、检查,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

(四)加强医院财务管理,纠正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

16、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管理。严禁医院及其部门、科室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17、建立规范的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重大项目安排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按照院务公开的要求向群众公开。

18、开展科室民主管理,科室药品、材料、设备等物资采购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严格实行成本核算制度,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和药品、材料消耗。

19、完善收入分配办法,奖金分配以工作岗位、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工作数量与质量为主要依据。防止和纠正将科室实行经济承包、单独核算和将科室经济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报酬直接挂钩的做法,坚决取消开药提成、开检查项目提成、开检验项目提成、介绍病人提成。

(五)优化服务流程,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20、医院科室布局合理,科室标识规范、清楚、醒目,为病人提供清洁、安全、私密性良好的就诊环境。

21、落实便民、利民、为民措施,改善服务流程,简化就医环节,缩短病人等候时间,杜绝“三长一短”现象。

22、结合医院信息化建设,开展预约挂号和诊病、化验、注射、取药、交费等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就诊。

23、合理调配医疗服务资源,探索设立慈善医院、平价病房、平价门诊,制定常见病、多发病的廉价治疗处方和住院诊疗方案,为城乡低保人群和低收入人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六)转变服务作风,解决医患关系紧张的问题。

24、尊重病人、关爱病人、服务病人,满足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维护病人的权益。

25、服务态度良好,服务用语规范,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

26、加强医患沟通,主动与病人的交流,耐心倾听病人的意见,仔细向病人交待或解释病情,促进医患相互理解、相护信任。

27、开展三级服务承诺活动,在医疗服务中认真践行承诺。对医务人员实行医德医风考核评价,把医德考评的结果作为聘任、晋职、晋级、评先的重要条件,杜绝收受、索要病人及其家属“红包”、其他馈赠和接受宴请等行为。

28、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受理、处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赢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理解与信任。

(七)开展宣传教育,解决职业道德素质不高的问题。

29、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不断增强医务人员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

30、充分发挥典型的激励和示范作用,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医务人员,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31、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廉洁行医意识,使广大医务人员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32、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构建医院核心价值观,提升广大医务人员人文素质。

33、重视宣传引导,运用多种形式,营造和谐医患关系的良好氛围,传播卫生知识,弘扬主旋律,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八)加强组织领导,解决纠风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4、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业务发展和纠风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监督检查、一起考核落实。

3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6、建立健全纠风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公机构。单位领导定期专题研究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有专门的行风建设计划及要求。

37、层层签订行风建设责任书,并将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科室和个人。

四、实施办法与步骤

(一)动员部署,统一认识阶段(*年3—4月)。

按照省卫生厅在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上的部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召开会议,进行专门布置,层层传达和动员,组织干部职工和广大医务人员深入学习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利用标语、宣传栏、简报、内部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纠风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参与意识,形成加强行风建设,树立行业新风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督导检查阶段(*年5—10月)。

1.自查自纠。医院要以贯彻方案为重点,根据方案提出的“四纠正、四解决”8个目标和37项重点要求,进行全面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以整改,切实把行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2.督导检查。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能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在医院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方案提出的“四纠正、四解决”8个目标和37项重点要求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对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检查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及时推广,推进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不断深入。

3.重点抽查。为加强对全省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的指导,厅将在全省范围内抽取管理、药事、财务、纠风等方面专家,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纠风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群众反映较多,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滥检查,科室出租、承包,刊播非法医疗广告等行风问题突出,屡禁不止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果将参照“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做法,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反馈,予以通报,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按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经济方面的处罚,并将处理结果与职级晋升、聘任、评先、奖惩等挂钩。必要时,在全省卫生系统予以通报,以儆效尤。

(三)总结工作,树立先进阶段(*年11—12月)。

各地各单位要对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逐步建立具有自身特色惩防并重的纠风工作体系,形成行风建设的良性机制。各市要推荐1—2个医德医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先进单位,2—3名先进个人。各市的总结材料和先进典型的事迹材料于*年12月10日前报厅纠风办。厅将在全省范围内总结宣传一批努力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治理“红包”、回扣等不正之风成效明显和医德医风高尚、医疗技术精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向社会展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纠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将8个目标和37项重点要求分解落实到科室和个人。要形成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汇总情况,逐级上报省卫生厅。各市卫生局请于3月底前,将本市卫生系统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及办公机构人员名单,报厅纠风办。

(二)抓好结合,纠建并举。

要把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开展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和集中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改善医德医风与加强医院管理两促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与集中治理商业贿赂同深化。狠抓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推动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积极做好打击药品、设备、器械购销中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滥检查、乱收费,科室出租、承包,刊播非法医疗广告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一起。要针对专项治理和查办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强化监督。通过纠建并举、多管齐下,促进卫生行风明显好转。

(三)强化教育,重视引导。

在纠风专项治理中,要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教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加强广大医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教育,弘扬白求恩精神,培育良好的医德医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促进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四)完善制度,注重规范。

重视发挥科学、严密、合理的制度保障功能。根据卫生行业的实际情况,加强调查研究,探索治本之策,建立健全医院管理、诊疗行为、医疗收费、信息公开、行业纪律以及纠风工作责任制等各种制度。同时,积极发挥各级卫生行业学会、协会的作用,结合实际,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纠风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监督,规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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