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查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2-09-13 23:32:03

土地调查报告

土地调查报告篇(1)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国家二调办外业核查结果,有我省部分县区农村土地调查成果地类认定不准确,错误率较高,导致建设用地增加数量较大,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存在建设用地扩大化倾向。部分县(区、市)存在城镇及农村居民点综合过大,将将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周边的耕地和林地等调查为建设用地;存在将森林公园的林地认定为建设用地等地类认定错误;个别地区将工业园区内或用围墙、栅栏或铁丝网包围或部分已推土,现状表现为荒草地、裸土地或耕地的地块认定为建设用地。

(二)存在耕地地类认定错误,存在将实际耕种的耕地错误认定为荒草地或裸土地等用地的现象。

(三)存在“批而未用”图斑认定错误和违反规定现场补充 “批而未用”土地审批手续的现象。

(四)存在地方复核敷衍了事,未到实地进行复核拍照等现象。

(五)存在部分县干扰调查,擅自修改调查成果或借地方复核人为更改调查成果的现象。

三、整改的要求

1、各州(市)要高度重视,统一组织各县(市、区)二次土地调查办和作业单位根据各县(市、区)外业核查存在问题,认真分析查找错误原因,对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进行全面检查,将影像和数据库成果一一对照检查,并实地核实,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确保全面整改。

2、各地要重点对国家内业核查提出的疑问图斑认真落实整改,原则上不允许对非疑问图斑进行大范围的修改,现场核实确认为非疑问图斑的,必须要逐一列表说明修改原因并附实地照片,表中记录应与数据库修改情况一致。

3、各地要以县级为单位形成外业自查整改报告,州(市)汇总后,形成州(市)自查整改工作报告上报我办。

4、对比各地已上报复核成果,自查修改率在5%以下的县(市、区)无需重新上报成果,可在报告中说明修改情况,并于统一时点更新时上报。对经自查存在问题的县(市、区),应将修改完善后的调查成果重新报送我办。各地要将自查整改成果应用到统一时点更新数据库中。

四、整改的方法

1、各县二调办应督促作业单位认真总结调查的方法及质量控制措施,做到“心中有数”。对调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找出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2、各作业单位应结合国家提出的疑问图斑,对照影像图对数据库成果进行全面核对,提出“自查整改疑问图斑”并进行核实;

3、对地方核查时未到实地进行核查的,必须切实到实地进行核对,真实记录核实情况;

4、重点核对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等建设用地周边的林地、耕地、园地等其他地类,确保建设用地范围的准确性。对故意扩大建设用地范围的必须进行更正;

5、重点核对耕地,对耕地内部的非耕地类,达到上图面积的必须调查上图。耕地内部零散分布的非耕地类,达到一定比例的,也应按《××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细则(农村部分)》的要求按百分比调查。对故意将耕地更改为荒草地、裸土地等非耕地类的,必须进行更正;

6、认真区分“批而未用”土地,“批而未用”土地必须有批复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一律按现状调查;

7、认真清理“补测地物”,属补测地物的图斑应在数据库的“地类备注”字段中标注“b”并填写“补测地物图斑记录表”;

8、认真清查地方复核成果的汇总表格、报告、数据库、复核照片的一致性;

9、根据汇总表格全面审核各地类面积的逻辑合理性,对逻辑合理性进行分析,找到“异常”地类并针对异常地类进行检查。

五、整改成果的检查要求

(一)数据库部份

1、 检查数据完整性;

1) 目录齐全、结构及层次规范,目录内的内容齐全、命名规范(除技术文档目前可暂时不提供外,应提供所有规定的文件);

2) 空间要素层齐全完整,必选图层内均应有内容;

3)vct、mdb数据库命名必须按规范命名(如20xxg20xx530100.mdb)。

2、 检查空间参考的正确性(y坐标统一加带号);

3、 检查空间要素的拓扑正确性;

4、 检查要素属性的正确性、逻辑合理性、填写规范性。

一、 汇总表格检查

1、 检查汇总表格是否齐全;

2、 检查汇总表格格式是否正 确;

3、 按二级类检查汇总数据主否异常(符合本地情况)。

二、 地方复核情况检查

1、 检查地方复核的成果(疑问图斑图层、汇总表、报告、复核照片)是否齐全;

2、 检查疑问图斑图层内的疑问图斑与汇总表及报告中的数量、类型是否一致;

3、 检查实地照片是否齐全、清晳、命名是否规范;

4、 在数据库中叠加疑问图斑图层与影像,检查复核是否真实可*并佐以实地照片;

5、 检查“疑问图斑复核记录表”是否填写正确、规范;

土地调查报告篇(2)

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反馈××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外业核查意见的函》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部级督察核实工作中提出的意见要求,由州(市)、县级二调办及作业单位对农村土地调查成果进行全面的自查整改,保证农村土地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及准

确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国家二调办外业核查结果,有我省部分县区农村土地调查成果地类认定不准确,错误率较高,导致建设用地增加数量较大,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存在建设用地扩大化倾向。部分县(区、市)存在城镇及农村居民点综合过大,将将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周边的耕地和林地等调查为建设用地;存在将森林公园的林地认定为建设用地等地类认定错误;个别地区将工业园区内或用围墙、栅栏或铁丝网包围或部分已推土,现状表现为荒草地、裸土地或耕地的地块认定为建设用地。

(二)存在耕地地类认定错误,存在将实际耕种的耕地错误认定为荒草地或裸土地等用地的现象。

(三)存在“批而未用”图斑认定错误和违反规定现场补充“批而未用”土地审批手续的现象。

(四)存在地方复核敷衍了事,未到实地进行复核拍照等现象。

(五)存在部分县干扰调查,擅自修改调查成果或借地方复核人为更改调查成果的现象。

三、整改的要求

1、各州(市)要高度重视,统一组织各县(市、区)二次土地调查办和作业单位根据各县(市、区)外业核查存在问题,认真分析查找错误原因,对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进行全面检查,将影像和数据库成果一一对照检查,并实地核实,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确保全面整改。

2、各地要重点对国家内业核查提出的疑问图斑认真落实整改,原则上不允许对非疑问图斑进行大范围的修改,现场核实确认为非疑问图斑的,必须要逐一列表说明修改原因并附实地照片,表中记录应与数据库修改情况一致。

3、各地要以县级为单位形成外业自查整改报告,州(市)汇总后,形成州(市)自查整改工作报告上报我办。

4、对比各地已上报复核成果,自查修改率在5%以下的县(市、区)无需重新上报成果,可在报告中说明修改情况,并于统一时点更新时上报。对经自查存在问题的县(市、区),应将修改完善后的调查成果重新报送我办。各地要将自查整改成果应用到统一时点更新数据库中。

四、整改的方法

1、各县二调办应督促作业单位认真总结调查的方法及质量控制措施,做到“心中有数”。对调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找出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2、各作业单位应结合国家提出的疑问图斑,对照影像图对数据库成果进行全面核对,提出“自查整改疑问图斑”并进行核实;

3、对地方核查时未到实地进行核查的,必须切实到实地进行核对,真实记录核实情况;

4、重点核对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等建设用地周边的林地、耕地、园地等其他地类,确保建设用地范围的准确性。对故意扩大建设用地范围的必须进行更正;

5、重点核对耕地,对耕地内部的非耕地类,达到上图面积的必须调查上图。耕地内部零散分布的非耕地类,达到一定比例的,也应按《××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细则(农村部分)》的要求按百分比调查。对故意将耕地更改为荒草地、裸土地等非耕地类的,必须进行更正;

6、认真区分“批而未用”土地,“批而未用”土地必须有批复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一律按现状调查;

7、认真清理“补测地物”,属补测地物的图斑应在数据库的“地类备注”字段中标注“b”并填写“补测地物图斑记录表”;

8、认真清查地方复核成果的汇总表格、报告、数据库、复核照片的一致性;

9、根据汇总表格全面审核各地类面积的逻辑合理性,对逻辑合理性进行分析,找到“异常”地类并针对异常地类进行检查。

五、整改成果的检查要求

(一)数据库部份

1、检查数据完整性;

1)目录齐全、结构及层次规范,目录内的内容齐全、命名规范(除技术文档目前可暂时不提供外,应提供所有规定的文件);

2)空间要素层齐全完整,必选图层内均应有内容;

3)

vct、mdb数据库命名必须按规范命名(如2001g2009530100.mdb)。

土地调查报告篇(3)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11-0041-1

1 项目概述

柳河县位于吉林省东南部,通化市北部。地处东经125°17′~126°35′,北纬41°54′~42°35′。东北与辉南县接壤,东与白山市八道江区、江源县、靖宇县相连,北与梅河口市毗邻,南与通化县相依,西与辽宁省清原县、新宾县交界。东西两极点长107公里,南北两极点宽76.5公里,幅员面积3 345.8平方公里。

2 依据的技术标准

《日常地籍管理办法(农村部分)》;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地籍测绘规范》;《地图符号库建立的基本规定》;《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3 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1)工作任务。柳河县11个镇、3个乡城镇地籍调查工作区面积16.4平方公里。此次项目的任务是在全区16.4平方公里范围内建立三、四等控制网,对测区16.4平方公里进行1:500地籍图测量和权属调查工作并建立1:500比例尺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2)完成情况。从2011年3月开始,到2011年12月为止,先后投入15个工作组,累计60余人,全站仪6台套,RTK四台套,电脑26台,车辆2台。完成埋设三等GPS控制点33个、四等GPS控制点19个,埋石图根控制点200多个、图根控制点1800多个、测量宗地12292宗,完成权属调查12292宗。利用吉林省已知等级GPS控制点3个。通过近一年的工作,基本完成了柳河县11个镇、3个乡控制测量及碎步测量工作、测区16.4平方公里城镇地籍权属调查工作、测区16.4平方公里1:500比例尺城镇地籍测量工作、测区16.4平方公里1:500比例尺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工作、建立了11个镇、3个乡共计16.4平方公里1:500比例尺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权属调查与地籍测量的各项成果基本符合《项目技术设计》要求。

4 工作过程

(1)组织准备。为切实加强此次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项目的成功实施,成立了柳河城镇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并抽调一批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严谨的同志,具体负责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日常协调、成果汇总和上报工作,及时掌握全县土地调查工作进度,发现和研究解决问题。

土地调查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综合组、土地调查组和权属纠纷调处组。

综合组分工负责办公网络建设及维护、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和讲话的起草、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新闻宣传、保密和接待等项工作。土地调查小组由柳河县国土局、各乡镇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拟定全县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建库工作,负责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负责对调查中政策性、技术性问题的研究及处理,负责编写调查成果报告、统计汇总、资料归档。同时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外业调查队伍在进行权属调查、地类调查工作时,给予监督和帮助。

权属纠纷调处组负责指导土地调查中各地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承办土地调查中重大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处置。

根据工作的具体要求,考虑到柳河县国土资源局的技术及人员情况,在对多家单位进行了考察后,确定吉林四维航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合作单位,负责柳河县城镇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具体技术工作。

(2)工作进度。柳河县11个镇、3个乡的地籍管理数据库从2011年10月20日开始,到2011年12月2日结束,已全面完成地籍数据库的建设任务。在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工作的同时,内业开始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工作。

5 质量检查

为保证项目成果质量,建立了三级检查、一级验收的“三检一验”制度。即作业员的自检、作业队(组)的互检、作业单位的专检和验收。检查、验收过程应有记录,专检和验收结束后应编写检查(验收)报告。

6 主要成果

控制成果。控制点原始平差成果;控制点坐标成果;控制点点之记;控制点分布图;文字报告。城镇地籍调查工作报告;镇地籍调查成果分析报告;统计表格成果。按照乡镇、街坊、行政级别统计的地类面积成果表;按照乡镇、街坊、行政级别统计的宗地统计表;按照乡镇、街坊、行政级别统计的权属性质、类别统计表等;界址点成果表。界址点成果表;电子数据。城镇地籍数据库。

7 工作经验与体会

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工作在本项目是紧密衔接的两个部分,各部分之间的良好衔接是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防止返工出现的关键。首先开展权属调查工作,防止界址点设置缺失的情况出现,界址点认定设置完成后,马上进行地籍测量工作,防止界址点被破坏的情况出现,在实际工作中,权属调查小组与地籍测量小组同时进行工作,调查结束后,马上测量,工作既连续又保证了互相的检查和准确。

土地调查报告篇(4)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计划安排,我委在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下,于11月8日至10日深入部分镇街和部门,对20__年以来我市土地利用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

三年来,根据国家有关宏观调控精神,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为实施我市“一路三化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度重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重大决策,各级成立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发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系列文件,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安排工作人员,保证工作经费,国土、财政、建设、农业、监察、审计等部门紧密配合,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保持高压态势,通过加大土地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使各级干部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得到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得到增强,依法管理土地步入有序轨道。如__街道办事处成立以来重视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相继制发了《关于__场控规控建情况的紧急报告》、〈〈关于严格控制建设及建设用地的通知〉〉、〈〈关于禁止土地非法转让的通知〉〉,20__年来无新的违规建筑和违法占地。

(二)加大各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针对目前我市部分镇街违规越权办理城镇建设相关手续、违法收取土地出让金和建设配套费的较为普遍现象,近年来市政府多次部署、组织相关部门深入镇街调查摸底,出台了〈〈__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镇街违规越权办理建设相关手续调查处理的通报〉〉(__府函【20__】133号),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分析存在原因,提出了解决办法及今后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对于迅速遏止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三)规范、执行土地管理各项制度。通过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集中统一的土地管理机构。建立了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用地贮备收购制度,统一了建设用地审批、房地产权证的发放、征地补偿安置实施主体及相关政策,不断规范完善各项制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比如规范土地供应管理,对所有建设用地实行集体会审和用地公示制度,符合招标拍卖条件的一律公开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并规定底价,20__年共收取土地出让金6870.3万元,20__年达1.16亿元,今年1---10月入库数6810万元,有效地抑制了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增加了政府的土地收益。

(四)加强拆迁工作管理。坚持依法拆迁,坚持政策标准,坚持以人为本,情理法拆迁,坚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完善政策,加大宣传,齐抓共管,公开阳光作业,确保了东部新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推进,既保证了建设发展,又维护了社会稳定,取得了较好成效。

(五)狠抓遗留问题的解决。结合深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狠抓了“两证”遗留问题办理,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加大了对历年拖欠农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清理兑现力度,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努力。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工业园区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率!不高。新增建设用地难和存量建设用地闲置的矛盾并存,据最新统计,5个工业园区闲置一年的土地占供地总量的22.24,闲置一年以上未动工的占48.19。××开发区个别单位用地闲置长达十年以上。

(二)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依法办事的关系各地实际运用中依然有差距,对贯彻法律法规严格土地管理防止新的遗留问题发生的政治敏锐性、警觉性在认识上依然有差距。个别地方认为按规定办手续,占用时间长,发展受到了影响。

(三)土地监管执法力度不够。发现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手段薄弱,对如何预防构建防范体系研究不够。今年市政府通报20__年以来部分镇街违规越权办理建设相关手续项目是65个。

(四)对群众反映东部新城征 地拆迁补偿后期工作的一些迹象应引起足够重视,防止新的不稳定因素的出现。对遗留的城镇、场镇国有公房“两证”的办理同样应引起重视,防止象××办事处、××场办公楼未完善手续的类似情况的发生。

三、几点建议

(一)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上来,切实增强对严格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落实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作为对政府执政能力的检验。必须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推进土地管理各项改革,充分利用现代高新技术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档案建设和基层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土地法制,建立严格、科学、有效的土地管理制度,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建设,规范土地市场运作。强化政府对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放活土地二级市场,土地征用、划拨、出让、转让等工作,必须由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实行用地集中统一计划供应,经营性用地必须按“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严禁违规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价管理,及时调整更新和公布基准地价,健全地价体系;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严格实行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做到应收尽收。

(三)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一是严格按出让合同约定加强建设用地跟踪管理。严禁闲置、囤积、炒卖土地。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二是加大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建立公开的土地违法立案标准,以利社会各界监督,建立国土资源与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防止有案不查、违法不纠、执法不严的现象发生。对历史遗留问题要妥善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土地调查报告篇(5)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掌握了解银川市贺兰县土地流转现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土地流转,实现农村土地流转又好又快进行,宁夏师范学由思政部领导的大学生践行社对此项实践活动高度重视,在寒假中,让同学们对宁夏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调研,在活动中,使同学们更深一步了解宁夏这几年在土地流转方面的可喜变化。作为践行社里的一员,我积极参加了此次实践调查活动,希望同过此次调查能有效的提高我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水平。

(二)调查对象:

从人大农业委、政府办、农办、经管局、林业局、农业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共抽调50名干部,走访了全县15个乡镇场30个行政村100户农户。

(三)调查方式:

采用问卷的调查方式(随机抽样),并兼有个别访谈。

(四)调查工作分配:

在各乡、村分别召开了座谈会,充分听取了基层群众意见,并随机发放了100份调查问卷,统计了有关情况。

(五)调查人员:

调查员:刘海娜 撰写报告:刘海娜

(六)调查时间和地点:

(七)调查过程:

宁师大学生践行社在接到思政部马老师关于宁夏土地流转的实践调查通知后,我积极参与、配合,这次调查的主题是关于宁夏土地流转的调查。我作为一名土生土长的宁夏人,在寒假中利用各种机会,通过跟随村支书走访各村部了解情况,并通过座谈会和对村民的访问中,得知他们对土地流转后的看法。综合了不同人的认识设计了这一问卷,以期多维度、综合地对贺兰县人的土地流转情况进行调查。

二、问题的分析与讨论

(一)了解土地流转的基本常识

(1)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2)产生背景 编辑本段: 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其中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强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3)相关内容:编辑本段中国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流动的政策刚出台,上海就在积极实施。据悉,上海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思路框架基本形成:将按照土地确权、两权(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价值显化、市场运作、利益共享方针,依据土地有偿使用原则,对上海郊区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有偿有期限流转土地。 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30年前,中国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分到了土地。但由于土地肥瘦不一,大块的土地被分割成条条块块。划分土地时留下的种种弊病,严重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如何让土地集中连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于是互换这种最为原始的交易方式,进入农民视野。(4)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5)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编辑本段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互换期间,如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后,补偿费的分配应当由流转双方在流转合同中约定。

(6)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投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入股期间,如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依法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当归承包方。

(二)贺兰县土地流转现状及成效

贺兰县政府对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组织的村,现已探索出土地流转的7种模式:龙头企业带适时成立了兰光村劳务输出协会,将全村的劳动力全部吸纳合作社成员。组建多动型、全程机械化服务型、经营大户带动型、农民自发联合型、支部+协会引领型、科技人员创业促进型、土地股份合作型,增加了农民收入。

据了解,兰光村共有耕地7680亩,共计547户,总人口达2300多人。2010年,全村土地流转面积达85%。今年,全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00%。为保证两茬种植,村里从温州等地引进客商发展起了盘菜种植基地;建立移动温棚瓜菜基地,打造兰光品牌西瓜、蔬菜;在稻田养蟹基地,发展立体生态种养示范区。跳出土地,外出经营,解放劳力,劳务经济。兰光村农民通过土地流转成为了农业产业工人,村委会个施工队,村两委成员任各施工队队长,安排人员在本村、本镇的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理项目、小农水项目以及组织其它务工形式。年均劳务收入达150余万元。同时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创新流转机制,推动土地健康有序流转;二是引入中介组织和服务组织参与土地流转;三是教育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土地流转,把土地流转做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四是土地流转一定要坚持农民自愿、有偿、合法、有序流转的原则。

(三) 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

观念未改进。一是守地思想严重。由于传统思想的影响,认为土地就是农村人的立业之本,不愿轻易放弃。特别担心土地流转后找不到新的就业途径。二是奋进意识不强。部分农民小农意识较重,小富即安,投资兴业怕担风险,不敢投资也不愿投资。三是既得想法过重。随着农业税全面取消、种粮补贴不断增加,农民把土地看得更加珍贵。四是政策理解难度大。

规模未形成。一是总体上来说,近些年来贺兰县土地流转面积偏少。二是流转规模不大。三是流转期限较短。

程序未规范。一是流转前交易形式不规范。由于缺乏土地流转交易机构,大多数农民为不让自己承包耕地抛荒,临时委托他人耕种。二是流转中合同签订较随意。

机制未健全。一是信息相对闭塞。我县的土地流转农户想要流转土地多数是通过邻里四周的口传才能打听到消息。二是监督制约机制未形成。由于合同的不规范引发纠纷缺乏流转调处机制,致使当事人因争执不下而爆发冲突的现象较多,成为农村不稳定因素的又一诱因。三是机关评估机构缺乏。流转价格基本由双方自行协商。一旦出现价格纠纷,无法仲裁。

三、建议

在政策层面上,应加快流转体制建设,优化流转服务环境。

一是实行备案登记,规范土地流转。由县经管局负责统计汇总。同时,在经管部门内部建立一套完善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二是开展中介服务,推动土地流转。建议允许社会各界资金投资土地流转市场,特别对准备实施整理的土地。三是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土地流转。在政策措施方面,建议集中所有涉农政策和资金全力推动土地流转,服务现代农业的发展。四是加大基础投入,夯实流转基础。主要有三个方面:即土地整理、水利设施修建和农机化推广。建议按照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对全县所有农田和其他农村土地进行上述三个方面的详细规划,并逐年解决,不断提高农村土地基础条件,以利于土地规模化流转和生产。

在操作层面上,以农户自主经营为主体,政府重点扶助为支撑,全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一是加大宣传。建议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二是推介典型。一方面,建议县委、县政府工作人员及各村群众到土地流转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地方学习考察,吸取经验。另一方面,重点组织力量对县内土地流转典型进行剖析、总结,对优秀典型进行表彰,扩大典型在全县范围的影响。三是强化服务。建议农口部门加强技术服务,及时提供技术、气象、农资、农机和病虫害防治等信息及相关服务。

.加大对农村土地的基础投入。

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群众普遍反映,尽管近几年国家对农村土地的投入不断增加,但仍显不够。因农业效益较低,农民自筹资金比较困难,农村土地基础设施还不能达到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因此,我们建议国家继续加大对农村土地的基础投入,重点包括土地整理、水利设施修建、农机化推广等方面。尤其建议专门列出资金用于不适宜土地整理的山区农田修建机耕道,便于农机化耕作。

.允许中介组织介入农村土地市场。

尽管目前已经明确土地使用权承包长期不变,但老百姓仍然担心政策会变,土地流转时要求一次性付清流转费用的较多,而生产企业或个人因担心收不回成本,总想逐年付款,容易出现一些矛盾。为促进土地效益发挥,我们建议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允许土地流转中介机构进入土地流转市场,可以赚取适当差价和利润,以分散农户和生产企业的投资风险。

.制定流转土地被征后利益分配政策。

土地调查报告篇(6)

1、案件受理情况。共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171件。其中2011年受理14件,2012年受理56件,2013年受理51件,2014年受理50件。案件类型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共受理160件,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总数的93.5%。其中2011年受理9件,2012年受理54件,2013年受理47件,2014受理50件。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1]为49件,2011年至2014年分别受理8件,13件,23件,5件;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为4件,2011年至2014年分别受理1件,3件,0件,0件。另一类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共受理11件,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总数的6.5%。其中,2011年受理2件,2012年受理2件,2013年受理3件,2014年受理4件。

2、诉讼主体情况。

从统计情况来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主体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双方当事人均为公民。此类案件数为122件,占纠纷总数的71.35%,占比较大;另一种情形是当事人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村委会。此类案件数为47件,占纠纷总数仅27.49%。

3、案件处理情况。

目前,受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已结168件,其中调解撤诉数为121件,调撤率为72.02%;判决数为47件,判决率为27.98%;上诉案件数为17件,上诉率达36.17%;发改案件数为1件,发改率达2.13%。与其他民事案件相比,农村土地纠纷案件调撤率较低,而上诉率、发改率显著较高。

从法院审理情况以及走访调查的情况来看,当前__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纠纷范围具有广泛性。以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等。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迅猛发展,农村人口流动频繁,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增值效应变得更加突出,新类型的纠纷与冲突不断出现,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外嫁、进城、丧偶等户籍变动引发的纠纷等,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范围更加广泛。在调查中还发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主体除村委会、村民外,不少纠纷还涉及乡(镇)政府、土地征用的相关单位、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呈现主体多样化的趋势[1]。

2、纠纷矛盾具有激烈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由于涉及农民“命根子”利益,一旦形成纠纷,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大,互不相让。如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处理,很容易引发其他纠纷、甚至突发事件。一是民事纠纷,主要是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类侵权纠纷。当事人之间因争抢土地,抢种抢收,导致毁坏庄稼,甚至打架斗殴,引发财产、人身损害纠纷。此类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约占人民法庭受理的这两类案件的20%左右。二是刑事纠纷。在争地过程中,一些当事人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做出故意伤害、破坏生产经营等极端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其中以故意伤害(轻伤害)罪居多。

3、纠纷规模具有群体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大多涉及人员多,群体性特征明显。不少纠纷虽尚未进入诉讼程序,但许多农户对正在审理的案件处于等待和观望中,一旦正在审理的案件有了结果,大量相同情形的案件蜂拥而至,很快都进入诉讼程序。此外,实践中,乡(镇)政府侵犯农民承包经营权、村委会违背民意暗中向外发包土地、土地征用过程中强征强拆或补偿款不到位等,因涉及较多人的切身利益,一般为大多数村民所关心,极易引发群体性纠纷。

4、纠纷处理具有复杂性。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中,大量纠纷系通过村组协调、诉前调解等途径处理,协商、调解不成的才进入诉讼程序。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涉及的一些问题,有历史原因、乡土习惯,相关政策与法律规定存在一定冲突,法律与法律之间也未能完全衔接,导致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过程中陷入“认定事实难,适用法律难,化解矛盾难,服判息诉难,强制执行难”的“五难”境地,案件处理结果呈现“调撤率低,判决率高,上诉率高、发改率高”的“一低三高”局面。

1、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是引发纠纷的自然原因。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土地的总体供应充足与个体分摊的稀少是一对长期、深刻的矛盾。特别是东部农村的土地由于受到工业化进程加剧的影响,实际可耕地面积正在日益减少,而城乡二元化的体制尚未打破,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仍十分强烈。土地二轮承包结束后,一方面是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而另一方面是婚育生娶、生老病死等人口变化,部分人群人多地少、占地不均衡的问题突出,这些为土地纠纷的产生埋下了隐患。

2、利益驱动是引发纠纷的根本原因。一方面,农业政策调整使种地有利可图。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随后国家又采取具体的农业补贴政策和措施,种地收益明显增加。之前因种地收入低、税费重,不规范的将土地流转、将土地交给亲朋耕种、“以租”、将承包田硬还村组甚至将土地闲置、撂荒的农民现在又反悔,纷纷想要回土地;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化与工业化对土地需求的快速增长,城郊土地征收补偿给农民带来巨额受益,在补偿款的利益驱动下,所征地范围内曾有互换、代耕等土地流转形式的农户,纷纷欲收回土地,然而现在的经营者又不愿放弃,逐渐演化成大量的土地承包纠纷。如:青墩镇修建高速公路征地时,不少农民得到了二、三十万元的巨额补偿收益,听说还将继续征地,当地农民土地观念极强,要求返还承包地的纠纷案件也较多。

3、基层土地管理不规范是引发纠纷的普遍原因。在调查中发现,

基层土地管理工作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主要表现在:(1)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档案管理混乱。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时工作不严谨、细致,出现了一地双证、错填、漏填证件、地亩四至不全、记载的四至、面积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形,不少农户至今尚未领到经营权证书。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内容记载错误的,未能及时进行变更;对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耕地的,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收回、注销经营权证书。有的村土地承包档案保管不当甚至丢失,导致相关内容无法核查。这些均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利不清晰、不明确,为纠纷发生埋下隐患。(2)土地流转手续不完善,程序不规范。主要表现为自行流转多,报批准、报备案的少,申请变更登记的更少;口头协议多,书面协议少;约定不明的多,约定明确的少;书面协议内容不规范的多,规范的少等,而镇、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的管理普遍不够到位,未能提供示范性合同文本,也未能及时进行登记、备案、监管。一旦发生纠纷,农户之间各执一词,土地流转的性质、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认定缺乏有力的证据,处理难度较大。4、法律和政策的衔接不协调是引发纠纷的制度原因。我国对农业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走过了主要依靠政策调整到以政策调整为主、法律调整为补充,到政策调整与法律调整并重再到目前主要依靠法律调整的历程。多年来农村土地政策不太稳定,几经变化,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而《农村土地承包法》立法滞后,与现有政策并不完全衔接,导致诸多问题。如:《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但2005年9月1日起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2]对该问题作了不同的规定,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两者规定存在不一致。发生纠纷后,捡拾土地的这部分农民,甚至当时重新安排种植的村组还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坚持认为不应返还承包地。再如,以前对“集体”这一概念的理解曾包括村小组,现行法律对于承包地所有权的归属规定为集体所有,该“集体”是指村集体,还是村小组,模糊不清,发生土地征收涉及补偿收益时就容易引发谁是受益方的争议。这些问题的存在给法院协调、化解矛盾以及服判息诉工作带来困难。

5、矛盾解决机制不畅是纠纷涌入法院的社会原因。社会转型期使人情社会逐渐走向理性社会,人的组织认同感、归属感逐渐淡化,基层组织的凝聚力、社会控制力明显弱化。在调查中发现,对一些历史原因存在争议的土地纠纷,村集体采取回避的态度,使得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导致矛盾激化或进一步扩大;一些原本争议不大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因没有及时处理妥当而矛盾加深、影响加剧;还有许多纠纷虽经集体经济组织协调处理,表面上平息了纷争,但未从根本上予以解决,随时可能酿成新的纠纷。此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已经于2010年1月1日施行,但我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前不久才刚设立,仲裁工作尚未能正常开展,实效也尚未显现。诉讼外调解、仲裁机制的不畅,导致大量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涌入法院。

1、完善承包经营权登记,明确土地权属。目前,我区新兴镇三里村作为全市唯一试点,已经按照中央意见[3]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换证工作,而其他地区尚未开展。针对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不彻底、不到位的普遍情况,建议区农村工作办:(1)制定切实可行方案,抓好延包扫尾,加快全区土地确权发证工作;(2)对已完成延包工作的村,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权属清查,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等情况,对权属不明或错证、漏证的依法确权,避免权属争议;(3)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等信息,并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4)适时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工作。对征用、进城落户、分户、结婚、死亡、转让、互换等引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的,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从而进一步明确土地权属,消除纠纷隐患。

2、完善管理机构,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充分发挥在各镇建立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作用,要在区农办的指导、协调、监管和引导下,积极履行农村土地流转管理职能,包括收集、上报和各村土地流转信息,建立流转信息平台,指导签订流转合同,办理流转合同鉴证,监督流转合同履行,调解流转合同纠纷,管理土地流转档案,接受村、组、农户委托流转土地使用权等,进一步促进土地流转行为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3、加强培训与宣传,提高群众及基层管理人员素质。首先,区农办与区法院要积极向全区农户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相关法律政策的精神、内容,做到宣传到村、到户、到人,使广大农户懂法、守法、护法,自觉规范土地承包经营行为,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其次,区农办要加强对乡、村两级负责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干部的业务培训,使其深刻理解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真正掌握不同情形矛盾纠纷的处理方法,做到依法管理,依法调处,使农户认同基层组织工作,认可基层组织处理结果;最后,区农办要特别加强对村级土地管理员的业务指导,使其切实做好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并注意收集掌握、分析研判、及时上报本村二轮土地承包和流转动态,为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提供第一手资料与信息。

1、把握调处原则,妥善化解纠纷。各乡镇、村委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组织,并在人力、物力和时间三个方面给予保证,为调解工作开展创造有利条件。调解组织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依靠基层的优势,本着有利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农业规模经营、有利于农村大局稳定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多做化解工作,特别是对于矛盾尚未激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模糊的纠纷,要根据法律和政策基本精神,多做释法析理工作,耐心疏导,妥善化解矛盾,提高调解实效。

2、全面推行仲裁,提高仲裁实效。与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相比,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具有成本低、效率高、效果好等诸多优越性,也符合当前全区的实际情况。建议区农办抓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学习和宣传,全力保障仲裁机构必要的工作经费、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并对仲裁员实行定编定岗,加强业务培训,使仲裁工作全面落到实处。对诉至仲裁机构的纠纷,要以稳定承包关系为根本,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为准绳,以维护土地承包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以稳妥调处土地纠纷为重点,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依法裁决。

3、强化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开展诉调对接,在尊重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同时,要积极倡导诉前调解,并及时与乡镇、村组联系,加大委托调解和邀请调解力度,全力提高诉前调解实效,同时法院要加大对基层组织调解、仲裁调解的业务指导力度,对其通过调解达成的协议,依法、及时确认其效力。此外,要依托“和谐共建”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矛盾纠纷共同排查、化解工作,对于一些重大、复杂的土地承包纠纷,应及时向辖区党委政府汇报,通过组织法院、农办、当地农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协调会的方式,专题研究纠纷的化解对策,形成纠纷化解的合力。

(三)进一步加强法律问题研究,妥善处理农村土地纠纷。

1、明确纠纷处理的基本思路。对于

土地调查报告篇(7)

一、土地矛盾形成的主要原因

从上访反映的问题来看,造成土地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十二个原因。

(一)普通的上访案是二轮土地承包时农户由于各种原因未分到承包地问题,约占上访案的75%。一是户口在本村,全家已搬迁外地多年,按照饶河县二轮土地承包规定未能分到承包地;二是因二轮土地承包前欠集体“两提”款、计划生育罚款或在化解农村不良债务时不愿分摊村集体债务等,土地被抽回;三是婚出婚入妇女因两地承包时间不统一或村定土政策等一些妇女分到土地或地被抽回;四是因当初落户手续不全或与村有不要地协议未分得地;五是二轮土地承包后新增人口要求分地。

(二)特殊的上访案是机动地发包不合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案,约占有10%。一是机动地发包时间过长,有的长达30年,合同不规范;二是因村欠个人债务,抽出村民地抵债年限过长,农民要求毁约还地;三是农户之间土地转包、转让,现因政策调整引发合同纠纷。

(三)比较棘手的案件是土地权属不清,通过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纠纷案,纷占15%。一是地方与森工林场地权属不清,农户已开垦多年荒地,有的已办了国有土地证,有的已纳入集体土地台账,可林场近年来却以在其林业区域内强行收回引发矛盾。二是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权属不清、界限不明。农户在集体耕地周边开垦的荒地,已向集体交积累多年,并纳入集体土地台账,可有的土地却被土地部门以1983年后开荒地应属国有荒地,办理了国有土地证,有的地被乡政府对外发包引发矛盾。四是集体确实既无地源又无经济实力解决解决应享受土地承包地未分地的纠纷。

二、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教育。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村两委成员及村民的守法意识和合同意识,规范村两委的发包行为。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9条规定,按5个程序签订承包合同: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并公布承包方案;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公开实施承包方案;签订承包合同。同时,扼制村委的各种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苗头,将纠纷消灭在萌芽之中.版权所有

土地调查报告篇(8)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和常州市政府的指示精神,从开发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优化区域土地利用布局,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实现耕地资源、建设用地资源、劳动力资源与公共服务资源的有效集聚,加快实现农田集中、居住集聚、用地集约、效益集显的科学发展目标,推动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创建万顷良田,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

2009年10月,市有关部门开始会同**镇镇、村干部对**村的土地资源和使用现状进行了调查勘察,发现该村土地面积较大,土地利用效率不高,表现农民居住分散,生产经营凌乱,土地荒废较多,农田基础设施落后破损不配套,洪、涝、渍等灾害威胁严重。存在四多一差的局面(即废塘、废沟、废埂、荒边角地多,土地利用率差)由此表明土地整治潜力较大。

于是,市有关部门与镇、村干部商讨着手制订了土地整治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分别召开了全村党员干部会、村民代表会、进行个别走访,围绕整治方案》,做到统一思想认识,统一目标要求,统一政策措施。在达成干群共识的基础上,**市政府逐级向省厅申报了**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和常州**市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并分别获取了批复。

实施进程

市政府领导对实施项目工程高度重视,以积极严谨的态度,组建市、镇两级实施项目领导小组。市长、镇长亲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参加,领导小组下设了工程指挥部和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切实加强了实施项目思想发动,目标要求、政策措施、建章立制、岗位责任、部门协调方面的领导,国土局征地服务中心作为项目主管,严格把好对施工单位招标资质程序关、验收结算关,由此如期如质,保障了工程的顺利进行。

一是完成了对531户拆迁农民的人口、房屋、土地、林木、水产、青苗、附着物的权属勘测、评估、登记造册等工作;

三是完成了800多亩村基、废塘、废沟、废埂、荒边角地的平整复耕和建设用地的整理工程;

六是选择了6户种田能手,落实了转包土地4500余亩,完成了转包签约和转包拨款,实现了现代农业规模化、机械化、专业化、商品化的耕作经营;此外,还落实了1户转包土地500亩,专业开发了花卉苗木的经营园地。

已取成效

实践证明,该项土地整治工程,已经取得了一举创多得,三农变新貌的显著成效,具体表现在七个方面:

第一、通过对工程区15个小村并大村的拆迁安置和四多一差的整治,已经新增耕地800亩左右,按60%分给农民,40%留作村集体。每年可为农民和集休增加土地转包收入61万元,每年可增加粮食产量65万公斤;

第二、农民拆迁安置得益巨大。按拆除旧房面积置换新房面积每平方补偿100元计算,农民可获得补偿费900余万元;以安置新房升值计算(旧房600元/平方米、新房现市场价1450元/平方米),每平方米新房增值850元,共计升值达7980万元;

第三、改变了延续几百年来分散居住、经营凌乱、自供自给的小农经济格局,创建了经营规模化、产品专业化、耕作机械化、管理科学化现代农业的生产基地,今年5月底笔者在大溪河桥头瞭望增福圩一望无际的金璨麦浪,夏粮已经喜获丰收;

第四、随着创建农业现代化、机械化的经营模式,工程区通过土地流转承包新增了剩余劳力420人,其中外出务工的160人,人均年收入在3万元左右,其余剩余劳力就地耕作聘用,开拓了农民致富的新途径。

第五、完善新建了万顷良田的配套设施,加固了农田的旱涝保收率,提高了优质高产的生产力,增加了提供市场的商品率。

第六、改善了农民的居住条件。通过拆迁安置帮助520户农民告别了分散陈旧、环境冷落、夜无照明、邻里稀少、生活孤单的旧居,住进了城镇化公寓式的新楼房,分享了集居新村的美丽环境和公益服务;

第七、项目总投资17100万元,全部新增了扩大内需的购买力,有效地促进了建筑工业、材料工业、施工工业、居家工业的新发展。

由此可见,实施《土地整治方案》。不单是开发了土地资源、提高了土地使用效力,而且是一项一举多得的惠民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核心任务,具有深远广阔的示范推广价值。

存在问题

从总体上评估:该项目评选正确,实施进度较快,已取成效显著,但根据干群反映,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施工项目还没有了边,拖着一个未完工程的尾巴;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由于村庄拆迁延期不能同步,造成个别地块田面高程有误差,灌溉困难;由于河沟坑塘较深,土地平整后产生了一定的自然沉降现象,不利于耕种;建设《万顷良田》还缺一些配套设施;新房安置区还存在脏乱差缺配套的问题等等需要加强物业管理。

几点建议

为了善始善终完美地完成工程项目,提高示范推广价值,我们建议:

土地调查报告篇(9)

一、对我市贯彻《土地管理法》情况的基本评价

现行《土地管理法》于1999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全面推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土地供给引导,制约需求的新机制,不断推进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实现“富民强市”和“三个率先”战略目标提供了土地资源保障。

(一)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不断加强。近年来,先后完成了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建立了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在规划的指导下实行了用地供应计划预报制度,加强了建设用地预审和计划管理。

(二)土地市场建设不断完善。一是实行了土地收购储备制度,调控土地供需平衡。通过采取实物储备,协议储备和红线储备,收购储备土地12780亩,支持了城市建设。二是实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市场行为。2002年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实施以来,我市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入市率达到100%,有效实现了土地利用价值。三是实行了土地年租制度,盘活了存量土地资产。

(三)各类园区用地得以有效清理和规范。全市清查各类开发区(园区)14个,撤销各县(市)、区自行设立的工业园10个,核减了用地规模1878公顷,有效保护了国土资源。

(四)废弃地的复垦整理趋势较好。我市各级政府都建立了耕地开发专项资金,完成了市、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共实施部级、省级、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48个,争取上级土地整理专项资金3千余万元,去年以来,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面积近2千公顷,新增耕地面积803公顷,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

(五)农耕地抛荒现象得到控制。在大力扶农的前提下,农耕地抛荒得到控制,农民种田积极性有一定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违法占用耕地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有的地方为了招商引资的需要,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约束,违法圈占耕地;有的村和乡镇认为集体土地可由自己作主,便以兴建公益事业为由,擅自侵占耕地;有的村民在责任田内乱搭乱建,或挖池养鱼,或改耕为林,使大量耕地遭受破坏。

(二)土地征用后农民补偿安置政策难落实。据市国土资源部门清查反映,涉及要给农民土地补偿的项目300余个,拖欠补偿资金达2900余万元。正是补偿不及时,安置不到位,致使失去土地的农民生活无着落,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三)耕地集约利用水平不高。在农村,部分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盲目上马小矿山、小冶炼,经济效益低微,有的项目一建起就遭关停,有的只圈起围墙便开始“晒太阳”,许多农民在责任田里建大宅,围大院,造成大量耕地浪费。在城区,有的项目建设热衷于外延扩张,不注重内涵挖潜,有的项目投资不大,但占用土地不少,土地粗放利用,集约化程度不高,造成有的土地利用率不高和大量城郊菜地面积减少。

三、建议

(一)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宣传《土地管理法》和与土地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各级党政领导的土地法制观念和耕地资源忧患意识,明确对土地管理的权限和责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强化农民的土地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正确引导农民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确保基本农田不受侵害。

土地调查报告篇(10)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和状况

*年二轮土地延包后,*市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精神,经过深入调查研究,20*年6月制定出台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暂行办法》,对土地流转工作进行了规范。20*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以及《*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出台,全市土地流转管理工作更是有法可依,更加规范和完善。目前,全市共有11388户农民参与土地流转,流转土地面积42360.6亩,分别占总户数和承包土地总面积的4.38%和2.72%。流转的土地,全部依法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并经过乡镇(街道)经管站鉴证。

主要有六种流转形式:

一是转让。即农户间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的转移。有些农户因务工经商或无力继续承包土地,与其他户协商一致,经村委会同意,将全部或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期限转给第三方,由第三方与村委会确立新的土地承包关系,出让方与村委会在转让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全市共有2151个农户,转让土地面积4515亩,分别占流转土地总户数和总面积的18.9%和10.66%。

二是互换。即农户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的转移。为了耕种方便或种植结构调整的需要,有些农户将全部或部分土地的剩余期限与其他户进行互换,互换地块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原承包合同约定的相应地块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互相转移。全市共有771个农户,互换土地面积1890亩,分别占流转土地总户数和总面积的6.77%和4.46%。

三是退包。即农户与村集体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的转移。由于务工经商等原因,农户不愿继续承包土地,将全部或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期限退回村委会。全市共有3001个农户,退包土地面积6150.2亩,分别占流转土地总户数和总面积的26.35%和14.52%。

四是转包。即农户间一定期限内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有的农户因临时不愿耕种土地,但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权,将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转包给第三方经营,转包方与发包方的原承包关系不变。转包期限在不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全市共有2462个农户,转包土地面积7*9.8亩,分别占流转土地总户数和总面积的21.62%和16.73%。

五是出租。即农户与承租方之间一定期限内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主要指农业合作组织、农业科研单位等在农村建立种苗繁育、示范推广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户自愿将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给出租方固定的收益。出租期限不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全市共有1993个农户,出租土地面积8827.4亩,分别占流转土地总户数和总面积的17.5%和20.83%。

六是入股。即农户与经营者之间一定期限内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这种流转形式,是承包土地收益权的另一种分配方式,收益不固定。农户将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使用权折股作价,参与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合作经济组织,以入股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分红依据。这种流转方式全市面上不多。

另有其他形式的流转999个农户,流转面积13828.2亩,分别占流转土地总户数和总面积的8.77%和32.64%。

二、依法指导农民进行土地流转

为积极稳妥地引导农民对承包土地进行流转,*市注重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主动流转与被动流转的关系。为使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序流转,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遵循的原则、流转的形式和履行的程序。同时,教育乡、村两级干部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学习与研究,熟悉和掌握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做法,指导和帮助农民进行土地流转,防止粗涉、出偏差、走弯路。

二是自发流转与依法规范的关系。在土地流转工作中,既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又注意搞好规范,发挥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职能作用,搞好对土地流转工作的业务指导,帮助基层完善土地流转手续,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建立土地流转登记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动向。村村建立了土地流转登记簿,各乡镇(街道)经管站建立了土地流转登记台帐,月底将土地流转情况报市农村经济管理局。同时,制订和完善了干部岗位责任制,把土地流转纳入考核村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增强责任心。市里半年组织一次土地流转工作执法检查,保证了土地流转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三是土地流转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土地流转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尤其是国家免除农业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后,该项工作更是关系农村发展和大局稳定。工作中,我们注重加强领导,始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决不动摇农户土地流转的主体地位,不改变承包合同约定的土地农业用途和土地权属关系,不搞行政命令,不搞“一刀切”,切实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是土地流转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土地流转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措施。为此,把土地流转与农村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以流转促发展,靠发展带动流转。通过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促进土地流转;利用土地流转,开展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发挥农业龙头企业作用,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带动农民参与产业化生产。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农民对搞好承包土地流转的意义及其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部分农户私下流转承包土地,不按程序办理流转手续,不签订流转合同;三是发包方对应该审批、备案管理的流转土地疏于管理,引发了一些不必要的土地承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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