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工作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3-01-17 00:05:49

企业单位工作总结

企业单位工作总结篇(1)

1、工作总结要求人们对以往做过的工作进行冷静的反思。通过反思,提高认识,获得经验,为进一步做好工作打下思想基础。

2、强调科学性。总结经验不能就事论事,“跟着感觉走”。而要就事论理,辩证分析,力求得出科学结论,这样才能促进工作的转化。

3、表述上叙议结合,有评有论。工作总结除了叙述、说明外,还要议论,通过典型材料的介绍及分析评议,阐明作者的观点,使经验教训条理化、理论化,避免空洞无物和堆砌材料两种偏向。

二、工作总结的种类:

1、按总结的时间分,有年度总结、半年总结、季度总结。进行某项重大任务时,还要分期总结或叫阶段总结。

2、按总结的范围分,有单位总结、个人总结、综合性总结、专题总结等。

3、按总结的性质分,有工作、生产、教学、科研总结等。

二、总结撰写前的准备

有人说过:要总结写得好,必须总结作得好;要总结作得好,必须工作做得好,立场观点对头。这应该是写总结的经验之谈。好的总结是在做好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写出来的,更是人民群众在实际中干出来的。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单位干得不怎么样,但总结时却“喷香水”,这对本单位的工作失去实际意义,不应该提倡。也有的单位工作有成绩却形成不了典型经验,这种情况说明总结工作没做好。上述两种情况都是应该避免的。搞好总结,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增强干部、职工凝聚力的一种重要手段,需要认真对待。

总结究竟应该怎样做呢?从总体上说要发动群众,自下而上做总结。工作是群众做的,总结也应该由他们来做。不应撇开群众凑集政绩,绞尽脑汁制作观点。总结过程中能量化的要量化,把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结合起来考察,从客观事实出发,防止感情用事,以免总结流于形式。

此外,搞好总结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重视调查研究,熟悉情况

总结的对象是过去做过的工作或完成的某项任务,进行总结时,要通过调查研究,努力掌握全面情况和了解整个工作过程,只有这样,才能进行全面总结,避免以偏概全。

2、热爱本职工作,熟悉业务

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强,是做好工作的前提,也是搞好总结的基础。写总结涉及本职业务,如果对业务不熟悉,就难免言不及义。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企业单位工作总结篇(2)

一、不断加强学习,素质进一步提高

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一年来,始终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努力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上下功夫。一是重点学习了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和xx大报告、xx届六中全会决定等篇章。二是学习了与业务部门相关的农业政策、法规和条例等;三是随领导下基层调研时注意联系实际学习。在下基层前,注意从网上或其他渠道收集信息,争取对调研的问题事前有所了解,也有利于调研中对问题认识更深入;对领导调研中的讲话总是认真聆听,汲取养分,收获颇丰。四是尽可能地向周围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学习,努力丰富自己、充实自己、提高自己。我也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活动,通过实践有效地提高了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

二、尽心尽力,较好地履行了自己的工作职责

一是根据机关的统一安排和领导的指示衔接好、安排好领导的活动。领导参加的每次公务活动都作好记录,一年来基本未出差错。二是较好的完成了呈送领导阅示的文件资料的接收、清退工作和处理好领导对人民来信的批示。对每次批示文件的来向、去向都作好登记,一年来,未出任何差错。三是尽可能根据领导关注的“三农” 问题的热、难点问题收集相关信息、资料供领导参阅;四是自觉服从?办公室的领导,主动衔接工作,较好的完成了所交给的任务。

企业单位工作总结篇(3)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突出企业特色。

我县自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启动以来,各企业参学单位积极开展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以“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为活动主题,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这一总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稳步开展各项工作。

在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参学单位成立了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目标,并于2009年3月中旬相继召开了动员大会,结合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了学习活动的实施方案。如烟草专卖局在完成上级总体目标要求的同时,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在进行深入宣传和思想发动的同时,广泛征求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意见,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的“建设‘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中国烟草”的目标,结合新时期烟草工作实际,以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效率型”企业为实践载体,突出“烟叶防过热,卷烟上水平,税利保增长”的工作重点,坚持把解决突出问题作为活动重点,以推动现代烟草农业发展作为活动的核心内容,制定出符合自身工作实际的实施方案。把学习实践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结合起来,以活动开展促进企业发展进步。

(二)找准活动载体,丰富学习形式,解决工学矛盾。

参加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对象大多数处于劳动生产的第一线,尤其是非公企业的员工,生产任务繁重,且没有统一的作息时间,工学矛盾尤为突出。为解决这个问题,各企业党组织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找准活动载体,以丰富多样的学习形式,着力解决工学矛盾。

一是分类设计载体,结合实际细化要求。活动能否取得实效,找准载体是保障。在本次学习实践活动中,县学习实践领导小组结合企业特点,突出“人人能办到、个个能参与”的宗旨,确保党员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覆盖面,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坚持分类指导,科学设计并开展了两个类型的“四个一”活动。即在非公企业党员中开展“搞一次调查、联一名员工、提一条建议、做一项承诺”活动。如风华机砖厂在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中,结合自身实际,紧紧围绕“学习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发展道路”的活动主题,把“我为企业生产做一事、献一策”、“厂区是我家”、“技能大比武”、“标兵评比”等活动作为载体,通过各种活动,积极引导广大职工参与学习实践活动当中,不断扩大学习活动覆盖面。在国有企业党员中开展了“找一个问题、学一项技能、提一条建议、帮一户群众”活动。通过“四个一”活动的开展,让企业党员和普通员工既学到了实用技术,又提高自身素质,实现党员及员工在企业中得到全面发展。

(三)坚持改革创新,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竞争力。

各企业党组织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坚持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解决企业发展难题的难得机遇,坚持以活动的开展,推进企业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四)开展讨论交流,推动思想解放,明确发展思路。

(五)发挥先锋作用,解决突出问题,促进企业发展。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最终目的是解决突出问题,应对金融危机,促进企业发展。活动中,各企业党组织坚持把解决问题、应对危机、促进发展作为活动的重中之重,贯穿活动始终。通过的活动开展,着力解决问题,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企业核心价值观不断深入人心,在企业中努力营造团结协作、和谐奋进、开拓创新的良好氛围,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始终把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作为检验活动效果、突出实践特色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如风华机砖厂在学习实践活动过程中,一是认真解决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的问题。通过学习活动,进一步加强了班子建设、制度建设,对一些不合理不利于科学发展的制度及时的更正,夯实工作基础。按照“地域相近、产业相连”组建学习兴趣小组,让邻近瓷砖厂的2名党员参加该支部的学习实践活动和组织生活。使党员更加集中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强化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促使企业优秀青年员工向党组织靠拢。在今年学习实践活动期间,已有2名职工向组织递交里入党申请书。二是解决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高的问题。风华机砖厂作为一个中小型的建材生产企业,受传统生产模式影响,材料耗费大,烧制成本高、污染严重等问题一直制约着该厂的发展。针对这一情况,厂支部统一认识,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在厂支部的带领下,组织成立了创新活动小组,着力研究节能、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在研制过程中,党员骨干身先士卒,加班加点,充分发挥模范作用,以“啃硬骨头”的精神进行技术革新,通过反复的技改试制,顺利完成了新型墙体材料节能产品两个——粉煤灰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目前,该产品已通过专家和省地相关部门检测评审,被认定为贵州省节能新型墙体材料,填补了**县新型墙体材料的空白,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质量和效率,此两项创新每年可为该厂节约生产成本50万余元,同时也进一步拓展了业务和市场,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三是解决企业在社会的影响力不大的问题。该厂坚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积极为国家纳税,针对受金融危机影响,大量农民工返乡的实际情况,积极为社会缓解就业矛盾,对返乡民工优先招聘。同时,坚持从有限的企业资金中抽拨一部分,用于开展各种公益事业支助和爱心助学活动,共计资助贫困大学生12人,帮助他们解决学费和在校生活费等实际困难,圆莘莘学子的大学梦,其中4名大学生由厂财务处长期按每人每月500生活费划拨,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非公企业党组织阳光支部,在活动中,着力抓好养殖培训,引导当地群众带头发展蛋鸡养殖,公司在经营政策上坚持“七优先”,即:优先承包资源、优先技术支持、优先教育培训、优先实地考察、优先提供设施、优先办理合同手续、优先减免费用。动员威什陶瓷、邦德涂料、胶合木板等非公企业积极提供就业门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解决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问题,缓解当地政府的就业压力。活动中,几家企业共安排下岗职工、农村富余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达200人以上,月工资在1000元到1700元之间。同时由支部所属的阳光牧业、威什陶瓷、邦德涂料、胶合木板四家企业分别对5至10名农村贫困学生或留守儿童,给于帮扶助学,提供他们必要的学习用具和生活必须品,帮助他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初步成效

(一)提高了思想认识水平,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广大党员的思想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充分认识到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积极意义,在企业工作并非单纯意义上的赚钱养家糊口,也是体现人生价值,献身于社会发展,造福于人民的光荣事业。增强了员工主人翁意识,工作热情高涨,员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的思想更浓了,使企业焕发出勃勃的生机与活力。同时更加深刻的认识到,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企业必须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提高发展质量、发展效益、发展水平。

(二)影响和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得到初步解决,推动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企业党组织坚持把“突出实践特色,解决实际问题”贯穿活动始终,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从活动一开始就紧紧抓住突出问题的解决来组织和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使一些影响和制约企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得到了及时、有效的解决,推动了企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四、几点体会和建议

企业单位工作总结篇(4)

一、建筑工程分包的概念及必要性

建筑工程分包是指具有总承包资格的建筑安装企业(总承包人)在承包建没工程后,根据承包工程的需要与特点,或由于自身施工技能所限制,必须将部分承包工程通过书面合同形式,委托给其他具资格的专业工程商(分包人,如其他建筑安装企业)实施工程项目的行为。

总承包单位在确定分包单位时应签订一份明确的分包协议书或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严格规定分包工程的范围、工期、技术与质量要求以及最终验收的标准。此外,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还必须规定总承包单位的现场项目部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所进行的现场管理.包括施工配合、安全检查、质量监督和分项评定等方式。我国现行法律不对分包工程进行任何的限制,仅在责任方面做出相应规定。比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即规定: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承包的建安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除建筑物主体工程之外的其他配套工程一般都委托、转包给专业建安企业,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天然气)以及安装闭路电视等项目。建筑工程分包可以在确保优质工程的基础上适当缩短工期,促进社会分工的发展和建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另一方面,这是专业化协作的要求,可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实现有序竞争,符合优势互补的市场竞争原则。因此,积极发展建筑工程分包市场是社会对建筑市场效率的追求,是我国建安企业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趋势。

二、建安企业分包业务税务管理

(一)建筑业分包、转包营业税差额的纳税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由此可知,总承包方可实行差额纳税。对于实现工程分包的建安企业,总承包单位营业税的计算是全部承包数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而分包方的纳税金额取决于其完成的分包工程数额。在具体的工程结算中,发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单位开具的发票金额向其支付全部的工程价款,总承包单位开具的发票由工程的全部承包额情况决定。

分包单位只与总承包单位有联系,与发包单位无任何关联性。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在核算与结算工程价款时,总承包单位需要准确划分分包单位以及自身单位完成工程收入的金额。在缴纳税务时,总承包单位必须将真实有效的总分包协议或合同等资料提供给税务机关,分包单位单独申报缴纳分包工程的营业税金。

(二)分包工程税务管理

由上述可知,实施分包业务的建安企业才是分包工程的纳税人,若代扣代缴分包单位的具体税金必须在分包工程完税证明中准确注明。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已取消总承包单位代扣代缴分包工程营业税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分别缴纳税款。同时,分包单位根据实际的分包工程收入开具建筑业专用发票给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可依据所获取的发票扣除分包工程营业额来计算自身的营业税。

三、建安企业分包业务所存在的纳税问题

(一)企业缺乏纳税意识

部分建安企业税法观念淡薄,存在普遍的欠税现象。近几年,许多建安企业实行承包责任制,仅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财务管理,缺乏纳税意识。一些建安企业为了承揽建筑工程,不惜以垫资施工为代价取得分包工程的施工权,不计提税金,这样一来国家税收被挪用挤占,造成税收八库不正常,严重影响着国家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此外,部分小型建安企业承包户不需要汁委立项,无需进行投资许可证的办理,导致存在拖欠国家税收的侥幸心理。

(二)建安企业分包工程重复征税问题

在工程施工进程中,分包单位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向总承包单位结算预收工程款,总承包单位按同一进度向建设单位结算预收工程款,这种情况时常发生。按税法相关规定,施工建安企业在结算收取工程进度款的同时,也必须向付款方开具等额的建安发票,以作为其结算款项的注账凭证。因此,重复征税现象不可避免。一项建安分包工程,既需要分包单位作为纳税主体向总承包单位开票结算,同时还需要总承包单位作为纳税主体向建设单位开票结算,这样一来必然导致“以票管税”的环节出现问题,导致同一工程项目的重复征税。

(三)少报漏缴营业税的问题

建安行业的特殊管理模式影响着税收监控,部分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私营企业等采取分包业务方式挂靠于施工资质较高的建安企业或向其借用施工资质。这部分项目的台同签订不全,具体情况没有向税务机关报告备案,成本核算不规范,工程结算无合法票据,使得税收监管存在一定的难度,少报漏缴营业税等问题频发。

此外,建安企业营业税所包括的营业额为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以及除工程价款外收取的各项费用。但在实际项目施工进程中,存在着如包工不包料的企业,计税金额仅仅对工费部分进行申报,而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原材料和其他物资的价值并未合并纳税;或者是存在着像水泥路、绿化、铁门、铝合金门窗、路灯等配套工程及零星工程以各种建筑材料等发票直接人账,导致计税金额的减少。这些现象都显示着部分建安企业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营业税规定,造成偷漏税问题的发生。

四、建安企业分包业务纳税要点与技巧

(一)重视税务专业以及法律知识

政府应根据建安企业的经营特点和特殊性,不定期对企业宣传与辅导税法财务,申报纳税等方面的内容,使得建安企业全方位地普及税法专业知识。同时,政府还应进一步加大税法的宣传力度,健全与完善现有的税收法律体系。在k税收基本法》的基础上对税收法定原则、管辖原则、立法原则以及执法原则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赋予税务机关必要的强制执行权。各税法之间应该相互协调,相互完善。当地方税收规章与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行政规章发生冲突时,地方权力机关立法权应服从于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立法权。

政府还应协调好税法与行政法、民法以及刑法等之间的关系,包括注重税收中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罚法的衔接联系,纳税担保

与担保法的衔接联系,偷税漏税犯罪行为与刑法的衔接联系等。以达到高效税务管理的需要,确保国家法定性的税收收入能够及时、完全地征收入库。

(二)解决重复征税现象

建安企业分包业务重复征税问题的解决至关重要。在解决重复征税现象的基础上还可加强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结算价款情况的监督,从而避免建安企业之间相互拖欠工程款等行为的产生与蔓延。笔者假设相应的解决技巧为:改进旧版的建安发票,设计出专用于建安企业分包、转包工程的新版发票。

新版建安发票应设计为四联式结构。分别为存根联,总承包单位向建筑单位结算价款发票联,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结算价款凭证联以及分包单位开票记账联。第二联和第三联的“企业(盖章)”处应分别加盖总承包方印鉴和分包方印鉴。新版建安发票的“客户名称”统一填写的是建设单位的名称。分包单位统一开具新版发票,以其取得的全部分包收人数额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新版建安发票为了明确建安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栏目中应增加“总承包收款方(名称)和“分包施工收款方(名称)两栏设置。此外,“备注”栏中应注明总包工程和分包工程建安合同标的以及合同文号,包括本次完税凭证的字规号码等。

(三)关于建筑分包工程营业税的纳税筹划

企业应该严格执行税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履行税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坚决抵制少报漏缴营业税的行为。政府相关税务部门要建立建立资料信息库,健全建筑分包工程项目的登记制度,全面掌握税收管理的主动权,掌控建安企业各个分包工程项目的建设工期、投资额、定期的作业工程量以及经营变化等信息情况,切实做到有的放矢。

营业税是建安企业的重要税种,实现税负最小化是当前企业纳税筹划的重点。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建安企业通过对分包工程的纳税业务进行安排、选择以及策划来达到降低成本和减少税负的目的,以减少偷漏缴税行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具体方案如:

(1)建安企业进行分包工程时需要事先签订经济台同或协议书,之后再履行相应的业务。合同书上有涉及税金的内容,这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企业必须制定税金策略,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减少税金的缴纳。建安企业利用经济合同进行纳税筹划,是节减税金支出的重要部分。(2)合理应用税收屏障,即税款递延,将今日应缴税款推迟至未来某个时间段缴纳。资金具有时问价值,推迟纳税这一功能可以有机会使用更多的资金,而不必负担相应的利息。 3)建安企业在进行分包工程作业时,应尽可能避免将设备价值计人安装工程的产值,可由总承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机器设备,建安分包企业仅仅负责安装环节,并可获得相应的安装费收入,从而减少营业额中关于安装设备的价款,最终达到节税的目的。

(四)分包工程的税务处理

1 法律规定的分包工程模式

(1)总承包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后,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印花税.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根据所拿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税务登记手续。 (2)工程分包时,总承包商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工程合同,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印花税,同时要求分包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根据所拿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税务登记手续。分包单位单独申报缴纳分包工程的营业税金。(3)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结算工程价款时,应准确分解工程价款为自行完成收人和分包建安企业完成收入,向税务机关纳税时准确进行税费处理。将分包工程所应承担的营业税费转移至分包企业,分包企业开具发票给承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再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金。

2劳务扩大化的分包管理模式

目前建安企业普遍采取劳务扩大化分包管理模式,可以在尽可能减少成本费用的基础上获得利益最大化。这种分包模式既可以相对减少项目管理人员的配置,又可以增大主要设备和主材料的利润,有利于控制工程成本。因此,劳务扩大化的分包管理模式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减少建安企业的税收压力。

3兼控物耗的劳务分包模式

劳务分包模式指的是将工程施工中的人工作业承包给小型施工企业或民工专业队,向其支付一定的管理费和人工费的劳动组织形式。兼控物耗的劳务分包模式要求总承包单位加大对分包单位物料耗费和财务收支的监控。主要方式为: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机械租赁、物料消耗等方面的资金给予垫付,直接计人总承包单位的施工成本,最后由分包企业开具发票结算劳务价款,清算分包企业的净收益。这样在保证分包单位利益的同时,即可以强化对分包建安企业的管理与控制,经济、规范地处理总分包工程的结算价款和结算手续,又可以有效规避总包单位供给分包单位材料属于销售业务的顾虑,无需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企业单位工作总结篇(5)

⒈丰富报表内容,扩大信息交流量。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指标项目的最新规定,在原信息网报表基础上,增添了新的指标项目,如反映企业经济效益的七项指标及综合效益指数;按其生产工艺方法,确定了产量、成本、销售量、库存和销售价格等指标。最后确定个指标项目,这些项目能全面反映企业经济技术运行情况,扩大了信息交流量。

⒉积极组织扩大网员单位。总结以往工作经验,采取积极主动的工作方式吸收网员单位,通过信函、电话、传真及会议交流的方式与企业联系,扩大网员单位。现网员单位近家,每期季报报送单位达家左右,其报送烧碱总产量占全行业的近;年年报报送企业共家,其烧碱总产量占全国总量的;年年报报送单位家(另有家企业的数据由国家石化局和有关省厅提供),其烧碱总产量占全国总量的,信息网所汇总的数据具有行业代表性。

⒊按期、保质完成交流工作。全国氯碱经济技术信息网网员单位多,信息量大,为方便管理,充分发挥其效能准确、快捷的特点,采用了计算机管理,根据报表内容编制了数据库程序,处理报送信息,缩短了资料汇总时间。企业上报资料,对其上报数据的准确性,我们严格把关,通过电话询问企业,及时修改,保证了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年信息网按时共完成期的全国重点氯碱企业月报交流汇总和期全行业企业季报交流汇总工作(其中第四期为年度年报)。

⒋加强信息网网员联络交流工作,增强信息网凝聚力。年月组织召开了全国氯碱经济技术信息网交流会,会上总结了年度信息网网务工作,讲解指标项目,统一填报口径,各网员单位在会上交流了本企业计划统计工作的经验,并提出完善信息网工作的各自观点。每年一次的信息网交流会,缩短了企业与信息网的距离,对于企业的建议和意见,我们认真采纳,有效地提高了信息网的工作质量。信息网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各网员单位的支持和帮助。

⒌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为企业和上级领导部门服务。随着国家机构改革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氯碱信息网为企业和国家领导部门架起了桥梁。每年一次的信息网交流会我们请来国家石化局领导传达最新信息。每月的交流汇总资料,我们如实向上汇报,反映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信息网在年的争取电价优惠政策和扭亏脱困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⒍信息网工作现存在的问题。信息网网务工作的顺畅,需得到每个网员单位的支持。在工作中,我们发现因企业机构调整、人员的变动,报送中断。望联络员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时,将交流报表交部门领导,重新安排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将更换人员告知协会。在企业报送的交流材料中,我们还发现,所报数据有些未按要求填写,如只报本年数,去年同期数不报;烧碱成本、售价未折百等。个别企业的报表中单位名称、填报部门、填报人均不填写,这给我们汇总工作带来了困难。有些企业未按照报送,待行业汇总工作结束后,我们才收到报表。以上报送中存在的问题,望企业注意,配合我们共同做好信息网的基础工作。

二、全国氯碱经济技术信息网下一步工作重点。

⒈采用计算机联网,缩短报送时间。信息网下一步将采用两种报送方式:

①未具备联网条件的企业,采用原上报方式,将月报表样按要求填写清楚,邮寄或传真至协会;

版权所有

企业单位工作总结篇(6)

一、建筑企业内部往来的核算

1.概述

建筑企业内部往来是指企业与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或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由于工程价款结算,产品、作业材料销售、提供劳务等业务所发生的各种应收、应付、暂收、暂付往来款项。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的往来款项,可以通过建筑企业集中结算,以便掌握所属内部单位之间的结算倩况。也可以由各内部单位直接结算.最终通过建筑企业集中对账,以简化结算手续。下列各项结算业务不在本科目核算:

(1)建筑企业与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有关固定资金、定额周转资金的下拔、上交,在“拨付所属资金”和“上级拨入资金”科目核算。

第一种:通过公司集中结算即各单位之间的往来结算,都要作为各单位与公司之间的结算,通过公司办理结算手续。

如某工程有限公司的机械化公司(内部独立核算)为一公司(内部独立核算)的甲工程提供机械作业服务,根据机械化公司填制的“内部转账通知书”结算机械使用费6200元。

公司各方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①机械化公司应作会计分录:

借:内部往来―公司总部6200

贷:其他业务收入6200

②公司总部应作会计分录:

借:内部往来―一公司6200

贷:内部往来―机械化公司6200

③第一公司应作会计分录: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甲工程6200

贷:内部往来―公司总部6200

采用这种核算方法,便于掌握所属内部单位之间的结算情况,但公司财务部门应经常或定期与所属单位核对账目,如发现有未达账项或记账差错应及时调整。

第二种:各单位直接结算

即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间发生的日常结算业务,先在各单位间进行直接结算,月末再由企业(公司)组织各单位对账后,转入企业(公司)往来账。仍以上例为例,假定机械化公司直接向一公司办理结算。各方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①机械化公司应作会计分录:

借:内部往来―一公司6200

贷:其他业务收人6200

②一公司应作会计分录: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甲工程6200

贷:内部往来―机械化公司6200

月末,公司总部财务组织内部独立核算单位集中对账,各方将相互结算款项核对无误后,根据各单位的内部往来账的余额汇总编制“内部转账凭证汇总表”,各方据以转账。

本例月末根据编制的“内部往来转账凭证汇总表",各方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①机械化公司应作会计分录:

借:内部往来―公司财务部6200

贷:内部往来―一公司6200

②一公司应作会计分录:

借:内部往来―机械化公司6200

贷:内部往来―公司财务部6200

③公司总部应作会计分录:

借:内部往来―一公司6200

贷:内部往来―机械化公司6200

经过以上转账处理后,各单位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的结算关系,转变为各单位与总公司之间的结算关系。

(2)企业拨给非独立核算的内部单位的周转金,应在“其他应收款一备用金”科目核算;为了保证内部往来对账的准确性,内部往来应该逐笔制作凭证及逐笔记账。

2.内部往来决算的凭证

内部往来结算的凭证主要是“代付(或代收)款通知单”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在集中结算方式下,“代付(或代收)款通知单”应填制一式三联,一联由填制单位自留,其余两联连同原始凭证送交企业,由企业集中办理结算,将其中一联连同原始凭证转送对方单位,另一联留于企业据以记账。在直接结算方式“代付(或代收)款通知单”只需填制―式两联,一联由填制单位自留,作为记账依据,另一联连同原始凭证送交对方单位,作为内部往来结算依据。

3.内部往来核算方法

内部往来的总分类核算,是通过设置“内部往来”总账科目进行的。本科目借方核算企业与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及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发生的各种应收、暂付和转销的应付、暂收的款项,贷方核算企业与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及各内部独止核算单位之间应付、暂收和转销的应收、暂付款项。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应与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各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的差额相等。借方余额反映应收内部单位的款项;贷方余额反映应付内部单位的款项。各明细科目的朗末余额合计,若为借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列示;若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列示。期末企业及各独立核算单位内部往来余额汇总数应为零,所以在期末汇总的资产负债表中无内部往来余额若汇总数不为零,说明企业或某独立核算单位有末入账项,应及时查明并处理。

二、企业拨付所属资金的核算

1.拨付所属资金的核算方法

拨付所属资金是指企业拨付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用于生产和经营的资金。企业拨付所属资金的总分类核算,是通过设置“拨付所属资金”总账科目进行的。本科目借方核算企业拨付给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资金,贷方核算从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收回的资金,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拨付给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资金的期未数额。拨付所属资金应在总账科目下按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户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企业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收到上级企业拨给的用于生产经营使用的资金。应设置“上级拨入资金”总账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本科目借方核算上级企业从本单位收冈的拨入资金。贷方核算上级企业实际拔入的资金,贷方余额反映上―级企业拨入资金的数额。

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与上级企业之间因购销和其他业务顺发生的债权债务和收付款项等,应在“内部往来”科目核算,不在以上两个科目核算。

2.拨付所属资金与上级拨入资金的对账与调节

企业单位工作总结篇(7)

江苏省电力公司工资总额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个部分组成。基础工资由实际职工人数、工资基准水平和工资总额系数共同确定,绩效工资与各单位的业绩考核情况挂钩。课题以工资总额系数的确定和运用为目标进行理论和实证研究。

构建不同类别单位的工资总额分配模型

针对“五大”体系架构下各类别基层单位业务特点和经营业绩,综合多方面因素,寻找激励员工和控制企业人工成本的平衡关系,构建不同类别企业的工资总额分配模型。形成与江苏省电力公司“五大”改革后全新组织架构相吻合的工资总额分配管理机制。

开发设计基于分配模型的应用软件

在工资总额分配模型的基础上,开发设计相应应用软件,使其可随公司发展思路的不断完善、经营业绩的不断提升、组织架构的不断完善进行灵活调整,以及时适应江苏省电力公司发展需要,在大幅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明确研究思路

在对需求层次论、双因素论、激励需要理论、公平公正理论和公平激励理论等先进工资分配理论进行梳理,对法国电力集团、荷兰壳牌公司、英国石油、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成功企业工资总额分配动向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公司归纳出“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探索公平激励导向、实施分类管理手段和促成绩效挂钩理念”等四点符合江苏省电力公司实际工资总额分配工作的启示,根据战略导向原则、分类管理原则、相对公平原则、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原则进行研究内容的具体设计。

首先针对各基层单位的企业性质、业务特点等多方面的差异进行合理归并与分类。

其次,提取对工资总额分配有重要影响的几类因素,形成工资总额分配影响维度。

再次,选取每类影响维度的各项指标,构建工资总额分配指标体系。借助客观赋权和主观赋权相结合的方法,给出各项指标权重。同时,考虑管理和安全责任在不同类型企业的重要性,设计不同类型企业之间的外部关联系数(风险系数),得出各类企业的工资总额分配模型。

最后,结合未来工资分配改革可能的方向,对模型进行拓展、改进。

课题重点在于根据总体的设计思路结合关键领域法(KRA)定位工资总额分配影响维度,以及按照关键绩效指标法(KPI)确定关键指标形成最终的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测度指标权重并进行实证计算。

具体实施方案

按照江苏省电力公司下属单位的性质和工资总额分配模式的相似度,将下属单位分为供电企业、检修公司和其他单位三个类别。

供电企业

供电企业工资总额指标体系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为供电企业工资总额指标体系;第二层为资产经营状况、人员状况、效率效益状况和地区差异四个维度;第三层是对维度的具体解释和全面的阐释,针对四个维度分别提取相应的指标作为最终影响工资总额系数的指标。权重的确定,采用变异系数法进行客观赋权,但是由于客观赋权法通用性和可参与性较差,通过对既得权重征求专家意见,引入主观赋权对其进行评估和修正,客观赋权和主观赋权相结合确立最终指标权重,见表1。

检修公司

检修公司与供电企业都承担着江苏省电力公司应完成的绩效考核责任。检修公司处理好各个分部(工区)的内部关联(内部关联系数)的同时,还应考虑到与其他类别基层单位的外部关联性(风险系数)。

检修公司工资总额系数=内部关联系数×风险系数

(1)内部关联系数。指标选取上,检修分公司从电力企业整体剥离,在各地设立检修分部(工区),与电力企业具有类似的组织结构。出于一致性的考虑,检修公司设立与供电企业一致的维度,指标依据检修公司实际状况而确定,工资总额分配指标体系维度权重设置同供电企业一致,指标权重设定方法采用同供电企业类似的权重确定方法,见表2。

(2)风险系数。将国家电网考核关键指标细化和分解到各基层单位,从经营效益指标、核心业务指标、运营管理指标等考核关键内容,安全生产方面、反腐倡廉、队伍稳定、保密工作、舆论宣传和依法治企等考核减项扣分方面,区分出检修公司与供电企业的外部关联(风险系数)。1)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关键指标,将检修公司与供电企业所承担的每一考核指标任务程度及关联度分为强相关、中相关、弱相关和不相关,强相关为7分,中相关为5分,弱相关3分,不相关0分。2)按照相关关系所对应每一指标对检修公司和供电公司进行打分,乘上考核分值,加总得出检修公司和供电企业各自承担的任务得分。3)将检修公司和供电企业风险总分相除,得出风险系数。通过计算得到2011年风险系数为1.07。

其他单位

(1)施工监理单位。包括江苏兴源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苏省宏源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苏兴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和江苏省送变电公司。

由于施工监理单位多为劳动密集型单位,位于南京市,构建施工监理单位工资总额分配指标体系时,不考虑地区差异。权重确定上,沿袭供电企业工资总额分配体系权重确定的方法,更多考虑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效率效益状况,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工资总额分配体系指标权重,见表3。

(2)技术单位。包括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江苏省电力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3)技术单位为技术密集型单位,指标的选取要更加偏向对技术的支撑方面,同时考虑单位业务的完成情况。为体现技术单位的特点,选取人员状况和技术支撑为工资总额分配考虑维度。在权重确定上,沿袭供电企业工资总额分配体系权重确定的方法,更多考虑技术密集型企业的人员状况,确定技术单位工资总额分配体系指标权重,表4。

模型的特色及预期成效

江苏省电力公司在坚持“战略导向、分类管理、相对公平、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原则基础上,工资总额分配模型的构建呈现出五个特色:(1)对不同类别基层单位实施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按企业性质、业务特点等多方面的差异设计不同的工资分配模式,按照分类管理的思路进行工资总额分配方案的设计。

(2)对同类别基层单位实施跨地区横向关联。对群体效能相同的基层单位,实施跨地区横向关联,解决跨地区单位间工资平衡问题。(3)对工资分配影响因素进行全面考虑。按照总体的设计思路结合KRA和KPI,将工资总额指标体系逐层进行全面梳理,保证体系的全面性、科学性和合理性。(4)对分配模型指标的数据化支撑。通过与SG-ERP系统直接对接,实现各项指标数据的自动采集,保证指标数据客观且可量化。(5)对工资分配模型进行配套软件开发。开发专门的配套软件,实现了公司范围内的全面工资分配计算,保证了计算的正确性、极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

模型构建后预期将取得几方面的成效:(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通过完善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不同类别、地区和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地推动企业向前发展。(2)推进“减员增效”理念的实施。在新的工资分配方案中,强调了工资总额向定编执行率和补员率低的单位倾斜,通过政策性倾斜保证减员增效机制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实施。(3)提供“三集五大”改革的借鉴经验。江苏省电力公司对原有的包干工资分配模式进行优化调整,助力于“五大”体系的建设运行和良性发展,为“五大”试点提供关于工资总额分配的经验成果。(4)提高内部员工对公司的满意度。公司在工资分配体系能否做到公平地对待所有员工,极大地影响着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进而影响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5)提升人力资源部工作效率。设计合理化的工资分配模型并配合使用专业的批量处理程序,预计全年可有效节省7500工时。

基于标准基数法工资分配模型

根据国网公司的战略定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工资分配将最终过渡到标准基数法阶段。标准基数法包括三个步骤。

基于标准基数法的指标选择与预处理

初步确定将资产经营状况、人员状况、效率及效益、地区因素作为工资分配总额的影响因素,就每一影响因素提取出相应的关键指标,同时对关键指标进行了初步的筛选,并获取其数值构建矩阵,进行正则化处理,再对这些指标进行聚类分析。

基于标准基数法的权重确定

在利用主成份分析法和专家调查得出指标客观和主观权重后,利用拉格朗日最小二乘决策模型进行复合赋权。

基于标准基数法的实证分析

以供电企业2011年情况为例进行实证研究:

(1)数据处理。选择64家供电企业总资产规模、售电量、客户数、输电线路长度、人均资产规模、人均售电量、人均客户数、人均输电线路长度、人才总数、人才当量密度、定员定达标率、人事费用率、全员劳动生产率、售电量计划、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和CPI指数进行预处理,并得出聚类结果。

企业单位工作总结篇(8)

一、“两个总包”的法律制度

1、《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2、《合同法》第272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以上是调整我国建设领域的两部基本大法对我国工程建设中的“两个总包”的明文规定,从而在立法上确立了“两个总包”的法律制度。根据上述二法的规定,可以得出的第一个结论是:“两个总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

根据上述二法和《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的规定,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就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有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D--B)、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建筑法》(修订送审稿)也从立法上对工程总承包作出了明确的鼓励性规定,其第33条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总承包,鼓励具有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施工管理等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的发展。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的多项或者全部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

根据上述二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施工总承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根据合同约定承接合同内的各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并就所承接的施工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与承(分)包人向发包人连带负责的承包模式。

二、“两个总包”的联系和区别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属于工程建设中的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和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联系主要是二者都属于工程承包的一种方式,两种总承包方式下总承包人都对发包人负责(或者与承包人、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两种总承包的法律性质都属于建设工程承包;二者的区别主要是:1、承包范围不同。工程总承包的范围可以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部或部分范围;施工总承包的范围是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的施工,工程总承包的范围要大于施工总承包的范围,工程总承包指向的对象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指向的对象是工程的施工作业。2、资质要求不同。根据《建设部关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问题说明的函》(建市函[2003]161号)和《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问题的复函》(建办市函[2003]573号)的规定(以下简称“两个复函”):“对从事工程总承包业务的企业不专门设立工程总承包资质。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但工程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这就是说,从事工程总承包必须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资质的其中一种,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实行工程总承包时,不得由自己进行工程施工。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等级并明确规定了每个等级的资质条件。根据上述两个复函的精神,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实行工程总承包,并可以进行工程的施工。即是说,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包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部或部分承包内容。3、合同分类不同,法律适用标准不同。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虽然都属于建设工程承包,但工程总承包方式下,签定的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方式下,签定的合同属于施工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由的规定》等法律性文件,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分包合同、监理合同、装修合同等,各种建设工程合同适用的法律规定有所差别。因此,工程总承包合同与施工总承包合同根据合同的内容在适用法律方面会存在一些差别。

三、工程实务中“两个总包”的问题

根据以上法律分析,基本划清了“两个总包”的法律区别,由于工程实务中对“两个总包”大多混称为“总包单位”,从而引起了一些对“两个总包”的含混和分歧,导致认识结论完全相反。简单举个例子,我的一位从事工程的朋友曾经问我说,根据法律的规定,总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除部分非主体工程可以分包外,主体结构必须由总包单位亲自完成,这是法律的明文规定,但现实中有些总包单位并没有这样做,在总包单位承包后往往又把一些主体工程或基础工程分包出去,这样的分包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是否属于违法无效的分包行为?针对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总包单位的“分包行为”(主体结构)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分包行为是否无效有两种可能。问题的关键在于提问中所假设的“总包单位”是一个什么样的“总包单位”,因为根据上述分析,我国法律中的“总包单位”有两种情况,即“工程总承包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简单来说(假定两种情况下都获得了发包人的认可或总包合同中都允许分包),如果是指工程总承包这种情况下的“总包单位”的“分包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分包合同并不必然无效;如果是指施工总承包这种情况下的“总包单位”的“分包行为”,则确定地属于违反法律规定、分包合同必然无效。理由是:《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合同法》第272条第2、3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通过上述二法和两个复函的精神可以推导出第二个结论:我国法律允许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同时,涉及工程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进行。工程总承包的方式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的其中一项,都可看作是工程总承包的“部分工作”;施工总承包方式下的“部分工作”是指除主体结构施工外的其他工作。因此,判定“总包单位”分包主体结构的施工是否违反法律、分包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应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区分以下不同种情况予以判别(均假设征得了发包人同意):

第一,如果工程总承包单位是勘察或者设计企业,而这种情况下的“总包单位”在实行工程总承包后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则不违反法律规定、分包行为合法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和上述两个复函的精神,具有勘察或者设计资质的企业均可进行工程总承包,当然包括对工程施工项目的承包,只不过,根据复函的精神,勘察或者设计企业在实行了工程总承包之后,自己不能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的施工必须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这一点,在即将修订出台的《建筑法》中可以得到印证。《建筑法》(修订送审稿)根据建设工程实务的具体情况,在送审稿第38条中确立了工程的总承包与总分包制度,该条第2款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其具备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设计或者施工的主体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将所承包工程中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或施工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通过以上政策精神和立法态度可以看出,这种情况下的“总包单位”把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的行为不但不违反法律规定,相反是遵守了法律规定,其分包行为应为合法有效。随着我国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立法和政策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此种情况在实务中会越来越普遍。

企业单位工作总结篇(9)

(1)扣缴义务与扣缴义务人。在《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明确指出了,在采取分包或者转包的方式进行建筑安装过程中,作为总包单位其主要工作是代扣代缴分包业务营业税,同时向有关部门缴纳规定的费用,而总承包人就是扣缴义务人。从国家政府部门之前颁发的《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内容中看出,对于采取总承包、分包方式经营的建筑业企业,扣缴义务人应为总承包人。若企业是属于跨地区经营的建筑工程需要交纳税务的;纳税人处于劳务过程中没有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或申办临时证件的;税务机关不必顾及到企业工程是否进行分包,应把建设单位、个人判定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2)划定准确的劳务纳税地点。参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内容,当纳税人需要履行建筑业应税劳务时,应该将建筑企业的经营地区划定为营业税纳税地点;总承包企业在工程所在地开具建安发票,将工程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纳税地点。

(3)其它业务的税务规定。首先,部分税法的规定,总承包人不单单是需要扣缴营业税,还应该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用一同缴纳。当扣缴税款结束后,总承包方可以将分包协议等资料提供给税务机关,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代扣代缴完税的证明,其中一部分内容属关系到分包人的,分包人按照此开具发票作为凭证交给给总承包方,分包方、总承包能够把纳税发票作为经营过称中资金收入、支付的证据。其次,总包单位仅仅属于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务过程中前往税局机关办理发票时,需要出示《总包单位开具建安发票申请表》,并在申请表里填写属实、有效、详细的信息,主要包括了:转(分)包单位明细,包括转(分)包单位名称,转(分)包工程额。工程项目的办事部门应该对以上资料进行收集,以作为办理税务证件的有效依据,然后再对总承包人开具《已代扣代收税款证明》。总承包人再将《已代扣代收税款证明》出示给向转(分)包人,转(分)包人根据该项目办开具发票,工程项目办事处则可免去相应的税额,并且把《已代扣代收税款证明》收回处理。

2.企业进行跨地区经营时缴纳所得税的地点划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给地区的经济来往给企业业务的扩大创造了有利条件。很多企业不再仅限于本地区的发展,而是逐渐将建筑业务范围延伸到了其他地区,在外地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对于这种跨地区的安装业务,税务部门应该参照《税收征收管理法》与《细则》文件中涉及到的内容作出处理,跨地区经营的企业需要到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允许外出经营的相关证件,并且要到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详细地资料登记。若外出经营时间持续6个月,企业就必须道经营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务证明。而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

(1)对于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的建筑安装企业,由于其经营范围已经超出相应的注册界限内,此时企业必须要对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办证要求,给企业颁发允许外出经营活动的有效证件,其经营过程中获得的经济利润,需要交由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规定征收所得税。如果未能缴纳税务,企业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在当地收纳所得税。按照这一条例的内容看,企业一旦已经完成了外出经营证的申办工作,其在外地经营时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者应当是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若企业没有及时办理外出经营证的企业应该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缴纳税务。

(2)当建筑安装企业办理好外出经营证件后,到达实际的工地进行施工地后,必须要将税务登记证件(副本)以及外出经营证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出示。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该随时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进度以及施工量大小计算出的应缴纳所得税的纳税手续证件。根据详细地登记资料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收录后需要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后再做登记,无需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企业领到了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后才能展开经营活动。当企业完成经营活后需要向施工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将外出经营证上交给原填发税务机关处理。

二、分包工程税务管理

1.有关建筑业分包、转包营业税差额的纳税

根据有关的税法规定,对于采取总承包、分包的建筑业工程,其扣缴义务人是总承包人。参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相关内容,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对工程进行分包或者转包给别人,这种情况的营业额计算方法主要是将工程所有的承包额除去付给分包人、转包人的金额,剩下来的资金余额就是营业额。根据营业额的算法可知,对于出实现工程分包的企业,总承包单位需要用全部承包数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来进行营业税的计算,分包人的纳税金额主要是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大小决定。在具体的工程结算操作过程中,总承包单位开具发票给发包单位时应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情况而定,发包单位按照发票金额向总承包单位支付全部的工程价款。而分包单位与发包单位两者不存在联系,分包单位只与总承包单位有关。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核算、结算工程价款时,总承包单位是扣缴义务人,需要对自行完成工程收入和分包单位完成工程收入的金额进行准确的划分,将分包工程营业税金作为代扣代缴税金单独申报缴纳,并将真实有效的总包与分包协议有关资料提供给税务机关。

2.分包工程税务管理

企业单位工作总结篇(10)

但问题依然存在,下面笔者就围绕总局系统目前所处改革发展时期及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谈谈煤炭地质单位加快推进财务管理制度创新的一些思路。

一、煤炭地质单位财务管理现状

从具体单位分析和与中央企业比较分析看,总局经济运行中存在以下主要困难、问题和不足:1.经济发展不平衡。2006年还有部分企业亏损,亏损额合计达到上千万元。2.盈利水平和资产运营能力偏低。尽管2006年总的盈利水平和资产运营能力有所改善,但净资产收益率仍低于国资委公布的中央企业平均水平。3.资金缺乏,融资能力有待提高。2006年各单位普遍存在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紧张,设备更新不足,发展资金缺乏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单位生存与发展依赖的主要资金渠道之一――银行借款反而减少了,一些单位出现了集资现象。4.部分单位资产负债率高,经营风险加大。总局所属企事业法人单位中,有为数不少的单位负债率超过了国资委公布的资产负债率的临界(警戒)线(60%),有少数企业甚至超过了100%。个别企业依赖借新债还旧债维持日常运转,随时都面临着资金链条断裂的危机。而负债率高的单位借款又主要是借上级单位的,一旦破产清算其损失主要是内部的。5.企业规模小,管理层次多,管理成本高。企业规模小,而且又是多级法人管理,不符合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实行扁平化管理的要求,不利于专业化发展,造成资质低,竞争力差,各种年检、审计等管理费用高,盈利企业与亏损企业不能统筹纳税、税负高等弊端,严重制约了单位的经济发展质量和管理效率。

以上问题的解决,总的来讲,需要我们在今后的改革发展中,进一步贯彻落实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的监管要求,遵守市场经济竞争的规则,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按照总局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企业化改革的力度,牢固树立“大市场、大地质”观念,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快主业的发展速度,加大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的力度,全面提升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全面提高各单位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盈利水平,促进全局经济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

如何实施企业管理创新,是地勘单位在企业化改革过程中必须思考的问题。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及其正常运行的基础,是企业各项管理工作的“龙头”,各项工作的优劣成败都会最终表现为不同的财务成果。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不是以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为中心,而是企业管理工作的定位,是企业管理以资金、价值为中心,实现利润最大化。要求企业的一切活动要围绕资金和利润最大化动作。财务管理为中心要求从经营管理者到生产人员都在具体工作中体现;经营和管理者要具备起码的财务知识,随时关注本单位的财务状况、资本结构、资产质量,尤其是要注意防范财务风险和债务危机。

总局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是在长期的事业单位计划经济模式下形成的一套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尽管近几年,总局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在各级领导的指导下,克服各种困难,努力按照企业化管理的要求,适应国家对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和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财务监管工作提出的要求,任劳任怨地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主管单位的认可和好评。但是,由于内部经营管理总的还是长期在事业单位、计划经济模式下形成的管理制度,还没有从根本上打破多级分散分权的管理模式和事业机制下的投融资制度等,目前大家越来越感觉到不能适应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要求,不适应企业快速发展和经营者经营风险防范的需要。新的、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能够促进单位经济发展和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的财务管理模式和制度亟待形成。

二、积极推进财务管理模式创新,尽快实现二级单位的财务集中统一管理

管理模式的选择与构建,直接影响到企业财务管理的质量与效果。现在的多级分散分权的财务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现在的管理要求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总局在2006年工作报告中,对2006年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的要求中提出了“积极推进财务管理模式创新,探索省局大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和统一纳税管理模式,加强现金流量和资金链的管理,有效防范企业财务风险,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投融资管理和利润分配制度,杜绝乱集资等违规融资行为;提升各级资源配置和经营管理能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具体要求。实行二级单位的财务集中统一管理是经济发展、企业化管理的要求,是经营者风险控制的需要。它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规模经济的发展,便于指挥和安排统一的财务政策,降低管理成本;有利于二级单位发挥财务调控功能,实施对下属单位的控制,保证二级单位内部财务目标的一致性,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有利于集中资金,统一调剂资金,保证资金头寸,降低资金成本;有利于发挥单位财务专家的作用,降低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根据煤炭地质单位目前经营工作特点、企业化改革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建议应突出建立以下集中管理的内容和中心:

(一)建立资金结算中心

通过建立资金结算中心,实现资金的集中管理,控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资金的流动,使其按照各局所确定的发展战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把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降低资金持有水平,保证重点项目的资金需要,将会为企业地发展带来了很大的益处。以宝钢(集团)公司为例,该公司1995、1996两年时间内,将分散于各大银行的账户进行集中整顿,取消不必要的多头开户,并在主办银行分别设立人民币资金结算中心,将所有对外业务集中于结算中心,并在结算中心推行“自动划款零余额管理”。同时,资金管理部门通过电脑联网等方式,从银行获得每日的存款额,以便平衡调度各银行间的资金存量,这样使整个公司的资金沉淀降到最低。1996年,宝钢集团银行日平均存款余额减少了约3亿元,节约利息3000多万元。

资金的集中管理有多种实现方式,如:统收统支方式、拨付备用金方式、设立内部银行方式、财务公司方式等。笔者认为目前比较适合煤炭地质单位的是设立资金结算中心。简便、可行,借助银行为重要客户服务系统,不需要很多的投入,只要建立有关制度就能实施。

资金结算中心的具体工作定位,主要有:统一管理所属单位的银行账户,统一调剂单位内的资金余缺,核定所属单位对外付款的定额:审核预算外付款申请,审核所属单位的内部贷款申请;主持单位内部往来结算管理,组织单位流动资金管理;控制流动资金存量和应收账款总量。

(二)融资管理中心

在二级单位的财务集中统一融资管理模式下,所属单位不得擅自对外举债和吸收外部资本,二级单位集中对外融资管理权,特别利用资金集中管理的优势,加大对银行的融资,确保集团改革发展稳定的资金需求。

融资管理中心应承担的管理职责具体有:提出吸收外部投资和银行融资等重大融资事项的方案,严密监控集团资产负债率和借款风险;制定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所属单位自行融资事项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监督,审核所属单位授权范围内的对外融资申请,审核所属单位融资活动的现金流量预算,并汇总编制全集团融资活动的现金流量预算,实施负债总量控制和资本结构调整优化。

(三)建立财务预算控制中心

财务预算管理是推动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对于加强企业集团监控力度,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提升集团整体价值具有重要意义。总局最近出台了《财务预算管理办法》,各局当前财务预算管理应紧紧抓住效益预算与现金流量预算,不断拓宽财务预算管理的范围,提高预算精度,加大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力度,真正使预算起到刚性约束的作用。

财务预算控制体系的主要工作内容:制订预算编制规程,指导所属单位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汇总编制全集团财务预算,检查和监控预算执行过程情况,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偏差提出处理建议:审核所属单位提出的预算目标调整申请;组织内部各单位财务预算完成情况的年度考评工作;提交财务考核与评价报告;审核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外支出申请。

(四)建立税费管理中心

建立税费管理中心,实行税费的统一缴纳和集中管理,有利于集团整体的税负最小化,也有利于改善集团与征缴机关的关系,提高集团统一调度和运作资金的效率。税费管理主要对集团内各种税金、计提的费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征缴。其主要工作为:分析研究国家的税法、费用征管规定等管理制度;协调处理好集团公司与税务、社会保障等机构的征缴关系;制定集团税费管理政策及税费筹划方案。

财务管理工作作为生产经营过程的反映与控制,只有在明确目标、形成机制、健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生产经营活动,准确分析和解决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实现科学经营决策,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强化投资管理工作

国资委于2006年6月18日出台了《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目的是规范中央企业投资活动,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监督管理。总局将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投资管理办法,以规范总局系统的投资活动,提高投资项目的盈利水平。笔者结合总局在“十五”期间投资的结构调整项目情况,对总局投资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一)改变总局投资方式

改变过去总局投资按单位搞平衡而忽视投资回报最大化的方式。总局应集中资金加大对主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资工作,确保总局战略规划的实施和投入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总局在“十五”期间多次讨论过,由于没有集中资金投入,造成总局系统上规模的企业、盈利水平高的企业和可持续发展后劲足的企业寥寥无几。集中资金加大对主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资,形成一批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竞争力的企业,是总局“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为目标和努力的方向。

改变过去总局所审定的投资项目,按照事业费拨款,年底按负债处理的投入方式。过去总局所审定的投资项目,是按照事业费拨款的形式投入,年底决算时,总局增加国家基金,被投资单位挂负债。这样势必造成被投资项目缺乏资本金来源,总局对项目又形不成产权管理机制,而且加大了财务风险。所以,总局投资的项目,应作为国有法人投资处理,而不应作负债处理。

(二)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可行研究及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过去在结构调整项目中存在可行性研究不够,定位不准、夸大收益等问题。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实施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项目跟踪问效制度。

(三)确保投资项目资金预算的落实

以往内部项目投资存在项目投资预算资金不落实的问题比较严重,主要是自筹资金部分到位不足,导致所上项目达不到可行性报告中的设计能力或所上项目流动资金严重不足,影响了所上投资项目的利润和盈利水平。

四、加强利润分配管理,确保出资人投资回报

根据国资委的要求,总局年初对2005年利润分配提出明确要求,目的是规范各单位利润分配行为,确保投资实现现金回报,改变过去只投资不回报的不良做法,实现投资的良性循环和再投资的动力。2006年将及时出台利润分配意见,明确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的利润分配的管理工作,各局应出台相关考核制度,将现金回报的实现情况与经营者业绩考核挂钩,确保投资回报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上一篇: 清理小广告活动总结 下一篇: 科室感染工作总结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