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履职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2-02-23 09:51:25

市场监管局履职报告

市场监管局履职报告篇(1)

工商部门职能是完成工商行政管理任务必须具备的职责和功能,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把好市场主体的准人关、当好市场运行的裁判员、做好市场经济卫士的依据。当前,要实现工商部门职能转型到位,就必须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有一个全新的认识。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对象、范围、内容等方面看,工商部门职能转型主要是市场准入、监管、执法和维权职能等方面的根本性转变过程。其特点:

(一)积极履行准入职能,由发照型工商向指导型工商转变,发挥工商培育市场主体的作用。从重发照把关向指导培育市场主体转变,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管理大市场过程中的事前监督:是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前提条件:是培育各类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要求;是从特定层面调整产业结构的有效手段。

(二)积极履行监管职能,由管制型工商向服务型工商转变,发挥工商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从重管制市场主体向服务发展市场主体转变,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理大市场过程的事中监督: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的基础保障:是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外在力量。

(三)积极履行执法职能,由处罚型工商向规型工商转变,发挥工商执法为民的作用。从重处罚执法向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转变,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理大市场过程中的事后监督;是工商履行自身各项职责的核心所在;是建立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的权威手段。

(四)积极履行维权职能。由收费型工商向效能型工商转变,发挥工商经济卫士的作用。从重管理收费向监管服务一体化的维序维权效能转变,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理大市场过程中的全程监督;是建立统一开放、诚实守信市场体系的具体要求:是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现实要求;也是和谐社会建设所追求的重要目标。

二、工商部门职能转型面临的问题

在实施新“三定”和停征“两费”后如何推进工商职能转变,积极推动基层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基层科学化管理水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面临着职能转型的考验和挑战。

(一)保障科学监管的体制还不顺畅。工商系统现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实际上,省以下的垂直体制部门有多个,但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因此,基层工商在管理体制上的垂而不直。造成看得到的不一定管得到,管得到的不一定能管到位。

(二)促进科学监管的机制还不健全。由于体制上不顺畅,因此在职责履行机制上还存在不协调、不健全的问题,造成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瓶颈制约。

(三)落实科学监管的制度还不完善。由于体制、机制还存在不相符、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在工作中有反复、有尴尬、有迷茫,造成基层基础建设滞后。

(四)实现科学监管的队伍还不适应。“两费”取消,工商新的职能加强。一方面是食品安全的监管人才、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管人才、服务地方经济的复合型专业化人才短缺。空编严重,干部老龄化严重,不适应现代市场监管的要求。另一方面是基层分局的领导职数偏少,干部交流选拔、人员进出激励等举措缺乏,不适应新时期工商队伍管理的需要。

以上问题的存在,既有客观原因,更有主观因素。一是认识上的问题;二是发展中的问题;三是改革中的问题。这些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学习探索和完善。

三、工商部门职能转型的现实途径

(一)把握工商部门职能转型的定性。县级工商部门职能转型的定性是由突击性、专项性向日常规范化监管转变,其实质是由传统的管理收费型向现代的监管服务型转变。

1 把握工商监管服务的工作重点,即对市场和经营户的监管。对市场和经营户的监管是工商的核心职能,全面年检和重点巡查是工商的主要抓手,合力推进责任区监管是强化责任和降低风险的主要载体。要找准切人点,以责任区监管为平台,全面年检、验照为基础,重点巡查监管为手段,行政指导为要求,服务发展为目的,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和效能。

2 把握工商监管服务的主要任务,即维序、维安、维权。维序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维安是维护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维权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要立足自身职能,为市场主体创造相对宽松的准人环境,为市场体系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环境。

3 把握工商监管服务的关键环节,即主体、客体、行为和管理。主体是依法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客体是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行为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交易行为和竞争行为;管理是指导管理商标、广告、合同等职责。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按照“四个转变”的要求严把经营者的资格关、食品经营从业人员的健康关、商品(食品)进货查验关、不合格商品(食品)下架退市关、商品(食品)质量监测(检测)关,实现对商品人市、交易以及退出流通领域全过程的监管,从而进一步防范市场监管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二)搭建工商部门职能转型的平台。县级工商部门职能转型的平台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能、发挥优势、创新求变。

1 搭建以市场化为重点的公共交易平台。工商是市场经济的奠基人、守护神,发展市场就是发展工商事业,以新型的市场化推进新型的工业化、城镇化“两轮驱动”。以块状经济为依托,加强对专业市场建设培育的指导和协调,合力推进专业市场体系建设不断发展,以监管促发展、促培育。要注重以吃、住、行、用为重点的生活资料市场的培育;要注重以培育块状经济为重点的生产资料市场的培育;要注重以产权交易、劳动力、信息技术为重点的生产要素市场的培育。按照“城内大商场、城郊大市场、城外大物流”的思路,加强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力求专业市场的规划建设和培育既符合新型市场化发展要求,又适应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发展需要,更有利于促进专业市场上规模、树品牌。同时,要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布局”的原则,尽可能避免低水平同类市场的重复建设。

2 搭建以工业化为重点的服务发展平台。发展是第一要务,服务市场部门责任编辑进一步做强、做大、做优。要立足工商职能,在推进硬环境建设的同时,积极推进软环境建设,营造一个吸引资本流人的洼地。以参

与“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为重点,分批实现工商审批服务网上办事功能的开通,建立起“网上办事大厅”,形成网上网下相结合的办事新模式,进一步规范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营造透明、规范、高效的办事服务新环境。降低准入门槛,着力优化工商新服务。

3 搭建以精细化为重点的责任区监管平台。责任区监管是发挥工商职能优势、服务地方经济、维护市场秩序的主要方式方法,是依法行政的一种重要形式,同时也是推进行政指导。与监管对象相互沟通、了解的有效途径。要制定适合分局实际的精细化责任区监管方案,完善工商所“一室两队”的机构设置,对监管计划及人员、对象、项目、过程、结果及反馈情况等,做到精细化管理,提高巡查的效能,推进工商“四化”建设的进程,实现科学化行政、精细化监管的新要求。

(三)明确工商部门职能转型的定位。县级工商部门职能转型的定位是实现监管服务一体化的具体要求。

1 牢固确立依法监管有权威的理念。市场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基本职责,行政执法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职能的基本方式。权威来自履职,职责来自法定。因此,要坚持把市场监管作为第一职责,强化监管,创新监管,一方面要胸怀柔情“戒小过”。全面深化责任区监管,把握全面年检、验照和重点巡查监管相结合,制定监管服务一体化计划。坚持重规范、强指导、慎处罚的原则,彻底改变以收费代监管、以处罚代监管的现象。对一般违法行为,未造成直接危害后果或主观恶性不大,事后能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先进行提示、警示、告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再依法处罚。另一方面要胸怀激情“攻大奸”。加强对公用企业、垄断行业、食品安全、洋品牌的监管。敢于亮剑、严打重击危害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同时改革完善“量质并举、以质为主”的经检考评体系,以高效能的监管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

2 牢固确立服务发展有作为的理念。服务发展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是根本目的。因此。要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加强行政指导。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规范与引导相统一。从收费型、处罚型、管制型向规则型、效能型、服务型工商转变。充分发挥工商市场监管的信息资源优势,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市场监管局履职报告篇(2)

根据市工商局提出的以市场秩序为主轴,以信用分类和风险分级为两线,以计算机支撑、经济户口管理和行政执法为基础的网格化监管模式。昌平分局反复研讨,大胆论证,初步形成了“固化一种模式,整合多项数据资源,建立双重评价指标体系”的总体思路。“固化一种模式”即层级网格督导模式,7个一级网格、11个二级网格对78个三级网格层级督查。适时指导,以此提升网格责任人发现问题和解决一般性问题的能力。“整合多项数据资源”即对层级督查、12315投诉举报、行政执法、市场主体网格监管等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分析。查摆出影响辖区市场秩序的突出行业、区域和具体网格,以此提升日常监管的针对性。“建立双重评价指标体系”即确定工商监管职责范围在内的辖区秩序问题存量指数和辖区秩序控制力指数两项指标。问题存量指数由12315投诉举报、层级督查、无照经营存量比、风险点存量比、等数据构成,客观反映某个区域内的市场秩序问题状况。秩序控制力指数主要由行政执法案件、市场主体网格监管(含问题发现率、处理率、巡查问题立案率)、层级督查整改情况等数据按照不同权重组成,作为对二级网格履职效能及秩序控制力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系统的功能作用及运行模式

(一)数据管理科学,真实性强

系统所有信息源除层级督查数据由一级网格责任单位手工录入外,其他数据全部由金网系统下载导入,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为因素,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保证了数据的真实可靠。同时,层级督查数据由系统自动分配给各二级网格,二级网格即可通过各自权限掌握辖区市场监管情况,督促三级网格落实层级责任,整改反馈信息也将通过系统流转到12315指挥调度中心。

(二)统计分析直观,针对性强

系统具有强大的统计、查询和汇总功能,根据设定好的项目指标可自动生成周预警、月情分析和季度评价报告。统计分析功能可以对投诉举报、层级督查发现问题种类、行业分布、区域分布、趋势状况等进行图表分析,比较直观地显现影响辖区秩序各类问题的情况,可以作为分局领导决策的重要参考。

(三)工作预警明确,指导性强

工作预警是由一级网格结合各自职能,依据相关数据对二、三级网格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等进行提示、预警,通过系统适时预警通知书,告知其存在问题、整改内容和反馈时限,有理有据、事实清楚、便于基层执行。

三、系统运行取得的成效

系统的运行促动了五项机制的深化与完善,对分局总体工作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固化层级督查机制。注重问题发现,全面掌握了监管风险隐患

以监督科、合同科、商广科、市场科、消保科、食品科、经检科为一级网格,各工商所为二级网格。具体责任人为三级网格。以每个月为一个督查周期,根据各自监管职责对基层工商所查出的监管风险点进行实时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市场管理、知识产权、消保维权、食品安全、主体监管、广告监管、合同监管、经济检查8大类64项监管事项以及12315投诉举报办理情况。通过层级督查,不仅检验了各基层网格责任人日常巡查质量,也为分局决策层全面具体地掌握辖区监管情况奠定了基础。

(二)健全风险预警机制,注重问题筛查,实现了违法行为的精确打击

系统通过对一级网格督查信息的汇总和12315申诉举报信息的整合。对辖区内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筛查。同时,按照风险行业对应的一级网格、风险区域对应的二级网格、具体风险点对应的三级网格分层级进行实时预警,适时发放预警通知书,初步实现了监管风险的实时监控、实时纠错、实时处置。此举不仅提高了各级网格主动查找监管风险的积极性,还有效促动了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实现了对高风险行业的整治规范和违法行为的精确打击。

(三)深化工作会商机制,注重长效监管措施制定,促进了辖区市场秩序控制力全面提升

对于在辖区范围内带有普遍性,仅靠二、三级网格无法实现有效控制的区域性和行业性风险隐患,昌平分局通过局务会、局长办公会集体会商。2009年,针对极易引发群访群诉的预付费消费行为,分局进行了深入分析和大量调研,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将信息备案、主体承诺、店堂公示、合同管理等纳入其中。有效地降低了此类服务的消费纠纷。同时,对于城乡接合部违章建筑和拆迁范围内经营用房无法取得场所证明、环保卫生等审批手续的问题,展开了深度剖析,拟定了防范措施,还邀请区政法委、综治办等研究座谈,以利于推动整治活动的开展,实现基层监管的有的放矢。

(四)强化效能监察机制,注重问题整改追踪,确保了监管风险防范效粟

通过系统的“效能追踪”模块。监察部门可以实时查询各级网格的督查信息,并有针对性地对同一级网格进行实地督察,确保了层级督察工作的客观性、真实性,为辖区经济秩序科学评价奠定了基础。同时,分局还将二、三级网格各类问题的整改情况纳人效能监察重点,对各单位高风险隐患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追踪回查,此举有效地激发了二、三级网格解决问题、控制问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了辖区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市场监管局履职报告篇(3)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主动适应新形势,自觉追求高水平,紧紧抓住新机遇,奋力再上新台阶”的要求,运用国际通行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管理模式和理念,构建市容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实现市容环境监督管理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坚持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管理、服务作用和街道城管委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的作用,构建横到边、纵到底,全方位、全天候覆盖全区的市容环境监督管理网络,使每一处市容环境都有责任单位管理,每一个违法违规的市容环境问题都有责任部门及时治理,努力做到市容环境时时干净、处处干净。

二、管理职责

(一)区市容委、爱卫办负责组织推动、综合协调全区的市容环境管理工作,指导推动各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的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对各街道城管委、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落实专业服务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区爱国卫生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街道建筑外檐装饰审批与管理;组织实施街道综合整修和夜景灯光规划建设与监督检查。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其专业管理和作业服务负全责。负责行业管理,协调市属驻区职能部门落实管理责任,督促、协调、推动市属作业单位和产权责任单位做好专业服务工作;设立街道联络员,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强层级监督检查。

1、区建管委负责建筑工地市容环境的规范管理、拆迁工程管理和配套建设管理,协调市区有关部门落实与市容环境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2、区园林局负责区内园林公共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迁移砍伐树木的审批和临时占用绿化用地的审批及古树名木管理;负责公园、广场和道路、居民区绿地、绿化隔离带等绿化设施的卫生保洁和养护维修工作。

3、区市政局负责区属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对区内社会产权道路、排水设施的养护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审批因工掘路、临时占路和连接排水管道;依法查处损坏市政设施的违法行为;负责区属道路、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及时修复因工掘路,治理污水外溢。

4、区环卫局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依法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进行审批;负责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废弃物管理和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负责区内道路、居民区、公厕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公厕、垃圾转运站、垃圾容器等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养护;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粪便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负责冬季清融雪工作。

5、区环保局负责行政许可范围内水体、大气(恶臭气体)、噪声(振动)、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积极推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促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

6、区房管局负责全区房地产行政执法管理、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物业管理行业行政管理,依法对私开门脸、改变房屋结构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严格履行市政府66号令赋予的各项职责。

7、区卫生局负责依据卫生法规、标准,对全区传染病防控、公共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等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各类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全区的健康教育工作。

8、区综合执法大队依法行使市容、环卫、园林、规划、工商、交通、市政部门的全部或部分处罚权,依法对道路两侧及公共用地上私搭乱盖、占道经营等违法现象进行查处,严格规范沿街广告牌匾,消除各类违法行为。

环卫局、园林局、市政局、房管局、综合执法大队要明确一名专职街道联络员和一名兼职街道联络员(设立联络员可结合本单位实际,一名联络员最多可联系两个街道办事处)。街道联络员负责联系本部门,对街域市容环境实施专业管理、作业服务和巡查监督。

(三)街道城管委是街域市容管理的指挥中心,对街域市容环境综合管理负总责。负责组织驻街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领导、综合协调职能部门驻街管理机构、作业单位搞好综合管理和专业服务;对驻街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和作业服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清理居民区杂物,组织居民区拆违工作,指导居委会做好市容环境巡查、管理工作;组织驻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委会、群众义务监督员对街域市容环境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四)社区居委会按照区民政局规定的行政区划范围(包括居民区、干支道路、封闭市场、建筑工地等),负责对社区市容环境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市容环境建设和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组织社区居民、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宣传市容环境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负责监督上述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运行机制

各街城管委应按本委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设专门岗位,负责受理社区居委会关于市容环境问题的报告,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馈。社区居委会要设市容环境监督员(居委会分管卫生副主任),负责监督反馈事宜。监督控制程序如下:

第一,社区居委会市容环境监督员每日早晚两次巡查社区市容环境,将发现的问题及监督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于当日向街城管委及时报告,并按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做出巡查记录。

第二,街城管委要将社区居委会报告的市容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分析、确认,并立即向相关职能部门街道联络员发出《整改通知单》。对社区居委会落实零报告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承办的工作任务情况都要做出书面记录。每月要向区市容委做出专报,内容包括:一是居委会零报告情况;二是职能部门一小时到岗及问题处理反馈情况;三是对社区居委会及职能部门报告的每一件市容环境问题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情况。重大市容环境问题当天报分管区长。每月对社区居委会落实零报告制度进行考核(凡没有设立居委会的区域,由城管委指定临近居委会代行监督巡查职能,一并纳入考核)。

第三,各职能部门接到《整改通知单》后,一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查处,并在《整改通知单》上填写解决情况,按照时限规定及时反馈城管委备案(注明已解决或未解决及原因,将《整改通知单》复印留存)。对阻碍作业的问题,要及时向城管委举报,城管委抓紧协调,为作业创造条件。

第四,区市容委每月对各街城管委履行职责、执行制度的成效(综合参照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解决市容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职能部门处理市容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的完成率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并通报全区。半年或年终,对街城管委工作进行客观评审,依据客观评审、月工作通报和督查情况,撰写《市容环境监督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审核报告》,内容包括:体系运行状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监督管理经验和对各街城管委、相关职能部门的考评意见等,并报区委、区政府备案。

第五,半年或年终,区政府依据市容委呈报的审核报告,对各街城管委及职能部门进行考核。

四、工作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

零报告制度:社区居委会每日早、晚对所辖区域市容环境进行巡查,做出巡查记录,及时向街城管委报告。

(二)街道城管委

1、通知制度:对社区居委会报告的有关问题进行确认,立即向职能部门街道联络员发出整改通知。

2、专报制度:每月将职能部门一小时到岗情况及解决或未解决问题报区市容委(并附对每件市容环境问题所做的协调工作情况)。

3、考核排名制度:每月对社区居委会落实零报告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并排出名次。

4、例会制度:每月召开由成员单位参加的工作会议,讲评职能部门工作情况,研究具体问题,部署下阶段任务,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委会代表参加,并填写会议记录。

5、巡查制度:城管委成立巡查组,每周用一至两天时间对街域市容环境进行全覆盖巡查,对社区居委会及各职能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对发现较重大的市容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填报《整改通知单》,跟踪整改情况,并核查相关居委会监督报告情况。

(三)职能部门

1、一小时到岗制度:在接城管委通知文件后,各职能部门要派员于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做出应急处理。

2、解决情况反馈制度:将处理市容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情况填入《整改通知单》,并当天向街城管委和相关居委会反馈。

3、参加例会制度:按时参加街城管委例会。

(四)区市容委

1、客观评审制度:区市容委定期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能部门代表、企事业单位代表、社区居委会和群众代表等社会有关方面,依据市容环境监督管理体系要求、市容环境管理适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年度工作任务以及相关方期望,对街城管委工作进行客观评价(第三方评审人员不固定)。

2、通报制度:将完成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向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3、督查制度: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社区居委会零报告制度和职能部门一小时到岗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4、汇报制度:对各街城管委及各职能部门工作情况向区政府汇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街道、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明确岗位职责,设专人办理监督反馈事宜,确保监督管理体系正常运转。区建管系统、街道城管委和社区居委会要调整充实力量,切实加强对街域市容环境的组织领导。

(二)做好培训。要对各街城管委和职能部门做好市容监督管理培训,熟悉市容环境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掌握监督管理机制和体系运行控制的实施办法。街道城管委要熟知各专业部门工作职责(包括物业管理、委托作业等),各职能部门要熟练掌握工作要领,保证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市场监管局履职报告篇(4)

第三条市(县、区)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自觉接受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和行政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市、(县、区)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和执法监察部门是市、(县、区)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内部监督检查部门,分别负责受理市、(县、区)范围内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举报和工作,调查处理市、(县、区)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内部执法违法案件,对、、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市、(县、区)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级执法机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履行组织领导、直接监管的职责:

(一)对局系统内机关及基层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教育、实施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行政执法队伍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督察;

(三)对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内容、范围、执法程序以及执法文书、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受理的举报、投诉、控告案件的承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执法人员的队容风纪、文明执法以及违规违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场督纠;

(六)对在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监督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执法监察的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七)对不当的具体行为,责令执法人员纠正;

(八)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区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执法监督工作履行指导、督察、协调等职责。

第六条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形式:

(一)实行执法工作报告制度。上级监督机关有权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要求受检单位配合工作,提供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书面材料。

(二)建立现场监督制度。市、(县、区)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部门适时组织对分局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巡查、监督,现场纠正在执行工作制度、执法程序和队容风纪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现场检查、重点督查和专项检查。

(三)实行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分局每月将行政处罚情况列表向市局备案。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及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局备案。

(四)对执法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根据工作需要调阅具体行政行为案卷和其他有关文书。

(五)直接受理或责成受检单位受理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

(六)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经调查核实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进行追究。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受检单位的责任:

(一)因过错行为造成行政复议被撤销、行政诉讼败诉的案件;

(二)对市、(县、区)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拒绝、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

(四)对执法监督检查中指出的问题不及时纠正、不报告处理结果的。

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予以批评教育,并依照相关制度追究相关执法人员的责任:

(一)仪容不整、言行举止不文明的;

(二)工作消极、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的;

(三)不按规定的权限行使职权的;

(四)违反规定程序行使职权的。

第九条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对其中不宜再担任行政执法工作的,经分管执法监察的局领导批准后,收回其执法证件,取消其执法资格,另行处理:

(一)违反本制度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且屡教不改的;

(二)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政治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

(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不能秉公执法的;

(五)贪赃枉法、的;

(六)态度粗暴,侮辱、打骂当事人,故意损坏公私财物、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七)对举报人和申请复议或诉讼的当事人打击报复的。

(八)酒后执法的;

第十条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一)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协调,自觉接受其监督。对相关行政部门反馈的意见,确属己方处罚不当的案件,应坚决予以纠正。

(二)接受社会的监督。市、区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号码和信箱,建立、接待制度,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举报,并对有保密要求的举报人予以保密。

(三)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的监督。对广播、电视、报刊反映的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必须及时调查核实并认真进行整改,处理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市场监管局履职报告篇(5)

第二条考核工作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四川银监局负责对成都市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各市(州)银监分局负责对本辖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达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辖内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对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对象

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考核对象为:

(一)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达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联合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主任、副主任;

(二)农村合作(商业)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行长、副行长。

对县以下农村信用社法人社及农村合作(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考核,由各分局参照本办法自行确定。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道德行为操守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注重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二)遵守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廉洁奉公,遵守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行为;个人工作、生活作风严谨。

(三)重视职工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注重营造和培育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在干部提拔任用上坚持德才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录用、辞退人员。

(四)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充分发挥班子整体作用;领导班子制定了经营管理的长远发展规划,各高级管理人员对各自分管的工作订出了长期工作规划和近期计划,并有序地组织实施。

(五)能与地方党政、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其它管理部门进行正常有效的协调。

第六条履职尽责情况

一、依法合观经营

(一)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信贷支农效果明显,发放小额农贷的程序合规,无损害“三农”利益的行为发生。

(二)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利率政策,贷款的审批、发放、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没有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

(三)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和审贷分离制度;建立并认真执行贷款发放责任追究制度;对大额贷款和“三外”资金进行分类登记、考核、管理、催收并落实了责任;没有超业务范围经营或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和贴现业务的行为发生。

(四)大宗物品采购、房屋购建、车辆购置、电子设备、大额财务费用支出等重要事项按规定程序办理;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处置合规。没有未经批准自用抵债资产的行为。

(五)完成各项经营指标,盈利水平得到提高;无从事账外经营、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行为;遵守农村信用社财务制度,客观真实反映经营状况,不截留和转移各项收入,没有乱挤乱摊成本费用、虚增或虚减收入等违规行为。

二、风险管理

(一)完成了不良贷款“双降”指标,且不良贷款反映真实;没有发生新增大额不良贷款;清收“三外”资金取得成效;按照贷款风险五级分类评价,资产质量得到提高。

(二)对各类资产集中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控制和化解;风险预警指标符合审慎监管比例要求;年度风险综合评价不断提高。

(三)增资扩股工作合规有效,资本充足率稳步提高;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提足拨备,并按规定核销呆账。

(四)认真落实案件防范责任制,加大案件检查力度,遏制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及时上报发案及查处情况。

(五)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了风险预警机制和制定了应急防范措施,对风险进行及时有效处置。

三、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与执行

(一)重视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9号),建立完善了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内控制度覆盖各项业务处理全过程,并严格执行。

(二)制定并切实执行授权授信制度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的有关制度,无超越职责权限审批贷款和逆程序发放贷款等行为。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支持社员社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没有违规干预社员社的财务、授信和贷款业务。

(三)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内控制度,开办新业务体现“内控优先”原则,建立了风险控制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重要岗位、重要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督导。

(四)重视内部稽核工作,审计稽核部门具有相对独立性,对稽核人员的建议作出积极有效的回应,对稽核检查报告指出的问题及时查处并问责。建立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体系,并定期由理事(董事)会负责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我评估报告。

(五)按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自觉接受社员(股东)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四、法人治理建设

(一)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逐步形成。

(二)“三会”制度健全。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理事(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各司其职,制定了明确的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会议,正常履行各自职责,充分发挥了决策、执行、监督职能。

第七条接受监管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准入以及机构、业务的市场准入、变更、退出按规定报监管机构批准;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行为。

(二)自觉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管,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等日常监管工作。

(三)及时执行和落实监管机构的整改意见和处罚决定;按照监管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约见谈话提出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四)准确、及时、全面、真实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及时按规定向监督机构报送稽核检查报告及处理情况,对稽核查处的问题不隐瞒。

(五)按时参加监管机构召开的有关会议。

第四章考核程序及方式

第八条考核工作原则上安排在次年上半年进行,考核的履职期间为上一年度。

第九条发出通知。监管机构根据非现场监测、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情况,在进场前10个工作日;向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机构发出《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通知书》,告知考核的对象、内容、重点、方式、期限、时间安排、考核组组长及成员、被考核对象应做的准备工作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并要求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填制《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1),在考核组进场即日交考核人员。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所填内容的真实性予以承诺。

第十条考核方式

(一)张贴公示。考核组应在入场前7天,将考核的目的、对象、内容、时间、联系电话公示在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机构及辖属机构网点(除营业大厅、对外接待客户室),听取情况反映;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考核组进场前3天,按照监管机构考核内容逐项写好述职报告,并将述职报告连同填制好的《基本情况表》在所在机构和辖属营业网点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述职测评。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监管机构规定的考核内容,召开职工大会(含理、监事会成员)进行述职;会上,考核组向参加述职大会的每位员工发出《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群众测评表》(以下简称《群众测评表》详见附件2),进行群众测评打分。考核组负责对《群众测评表》进行汇总。

(三)谈话调查。监管机构根据需要,采取会谈或随机选取部分职工、社员代表个别座谈以及有针对性约见有关人员等方式,了解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组织管理能力、经营水平、不足之处或有无违规违纪行为。谈话须2名以上监管人员参加,谈话记录底稿经谈话双方记录人员签字后存档。

(四)调阅账表、资料。

1.查阅“三会”记录、党组(委)会记录、经营班子会议记录和涉及人、财、物重大事项的审议记录。

2.调阅监管机构发出的监管意见书、风险提示书和处罚决定书,以及被监管机构的落实整改情况等有关资料。

3.调阅内部稽核报告、工作底稿、取证记录。

4.调阅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年终工作总结。

5.调阅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年终决算报表(报告)。

6.查阅审贷委员会(小组)审贷记录、抽查大额贷款档案。

7.调阅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外部检查机构对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及所在机构的检查、考核、评价结果。

8.根据考核需要和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调阅其他有关账表、资料。

第十一条工作底稿和取证记录对考核内容、过程、违规问题及认定依据,考核组均应形成工作底稿以及必要的取证记录。取证人员应不少于2人,取证材料应经提供者签字。

第十二条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方式。考核组根据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述职、群众评议、现场考核等情况,结合《群众测评表》对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及班子进行考核评分,填制《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评分表》(以下简称《考核表》,详见附件3)。

第五章考核结论认定与处理

第十三条考核组根据考核评分结果,提出考核初步结论,对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逐一制作《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意见书》(以下简称《考核意见书》),报四川银监局或市(州)银监分局考核小组审查决定。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基本情况、整体评价、存在问题、考核结论、监管意见。

第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论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0-89分的为称职;60-69分的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第十五条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考核意见书》2个工作日内,在《考核意见书》上签注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交回考核组。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对考核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依据的,监管机构应组织调查核实,形成最终考核结论,由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回考核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回视为同意考核意见。

第十六条考核组应将考核结果在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机构和辖属机构网点公示7天。公示期内如接到群众书面反映,应组织核查。

第十七条监管机构根据考核认定的事实,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发出监管意见书。

(二)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向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法人企业理(董)事会提出不宜继续任职的建议。

(三)涉及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考核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监管机构应建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档案”,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情况进行专档管理,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档案一并保存。

第十九条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核通知书、工作底稿、取证材料、考核意见书、监管意见书、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第二十条监管机构应将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结果在四川银监局“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系统”上进行登录。

市场监管局履职报告篇(6)

我叫**,今年3月21日调消保科担任科长,负责全县食品安全、12315申诉举报、商品质量抽检及对各基层工商分局的督导与服务工作。

今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局党组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自身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带领全科人员紧密团结在局党组周围,认真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狠抓业务素质,提高办案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吃到放心食品,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一、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意识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食品安全监管是事关国家长治久安、构建和谐社会、造福广大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中之重,食品安全问题上至党中央国务院下至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都高度关注,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是我们整个工商系统的重要任务,把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不仅靠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更重要的是靠我们基层执法一线去履职履责。

我作为一名专门负责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执法科长,身感责任重大,内心感到有压力。工作中,为确保执法到位,程序合法,我带领全科人员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紧紧围绕省、市、县局的指示精神,努力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谋划工作思路,积极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对我县的奶制品、保健品、儿童食品等进行了重点检查,文章版权归网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今年以来,检查各类市场40个,食品经营户440余家,查扣无厂名、厂址的“三无”过期儿童食品41箱,肉制品10公斤,仿冒白酒345箱,毒奶瓶27个,总价值17000多元,“3.15”期间举办宣传活动10余次,并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了公开销毁。

对于食品安全监管而言,就是要建立“工商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工商监管就是充分发挥工商职能,把好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取缔无照经营,以“六查六看”为主要内容,加强市场巡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力度;二是企业自律,就是通过我们的监管和督促,让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索证索票”、进货质量验收、售前质量自检、登记购销台帐、质量承诺和自律退市制度,让经营者自觉履行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三是社会监督,就是通过建立健全12315申诉举报网络,完善“一会两站”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措施,畅通广大群众对商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渠道,把食品安全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我们科还要对四个基层工商分局的工作进行督导与服务,实行辖区责任制管理,做到人人有责任、有压力。

二、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和“一会两站”作用

截止到目前我们共受理群众投诉**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万元,接待群众咨询500多人次,对“一会两站”人员进行法律知识业务培训,共培训工作人员300多人次,通过培训使工作人员掌握并了解维权法律、法规知识,能处理简单的群众投诉,此项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通过宣传力度的增大,广大农村消费者的一致好评和认可。

三、发挥工商部门的监测职能,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市场监管局履职报告篇(7)

(一)机构设置

成立*市建设与管理局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

办公室内设5个组:

*

(二)工作职责

1、办公室职责

(1)建立健全综合整治工作体制、机制,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制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安排综合整治阶段性工作任务,统筹安排各组开展综合整治督查、检查活动。

(3)督促各组或有关业务处(室)落实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督办案件查处工作。

(4)筹备综合整治会议,起草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

(5)编发简报、新闻宣传材料,对内、对外联络沟通。

(6)收集汇总综合整治行动有关材料,了解和掌握各区和各组工作动态,总结工作经验。

(7)参加局有关综合整治专题会议。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各组职责

(1)现场组

1)提出阶段性全市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现场检查及对各区督查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衔接做好“两场联动”工作。

2)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文件,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负责重大危险源台帐的日常管理。

3)牵头制定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文件。

4)提出开展工程监理单位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5)提出加强现场管理的相关措施。

(2)市场及资质核查组

1)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长效制度。

2)提出市场行为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企业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3)提出开展招标和造价咨询单位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完成涉及市场管理的其他工作。

5)开展企业资质核查,并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3)法规组

1)对综合整治期间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2)对综合整治期间由市建设局直接查处的案件,根据调查取证情况,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3)综合整治期间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与研讨。

4)综合整治期间典型案例的评析与交流。

5)综合整治期间对市建设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提出法律意见。

6)综合整治期间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4)勘察设计组

1)提出检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等工作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完成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检查的其他工作。

(5)综合组

1)起草会议文件、领导讲话和办公室文件等文字工作。

2)督促各区、各组或有关业务处(室)落实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督办案件查处工作。

3)收集、汇总综合整治行动有关材料,做好数据、报表等信息统计工作。

4)联络宣传工作。

5)了解和掌握各区、各组工作动态,总结工作经验。

6)会签综合整治文件。

(三)办公室工作机制

1、统筹协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与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和各区建设局联络沟通,督促各组、各区落实工作计划。

2、建立例会制度。主任、副主任、各组组长、副组长参加。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牵头向领导小组汇报阶段性工作和每次检查行动汇报。

4、信息通报制度。根据各组和各区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不定期编发简报,分送省建设厅、市政府、安监局、发改委、监察厅和各区。在*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网上开设专栏。

5、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开通举报电话,受理有关投诉举报。

6、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省厅、市建设局督查和各区上报的重大案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

7、各组负责提出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每半个月向办公室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工作安排

根据省厅的总体安排,我市的综合整治行动拟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成立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进一步宣传发动,落实部署。各区也应成立相应的综合整治机构,机构设置及组成人员名单应于4月28日前报送市建设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4月至5月,组织本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各方主体及时开展自查,在各区建设局报备的项目由各区组织开展自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围绕上述内容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向市建设局和各区建设局报告。各区建设局应汇总本区自查自纠情况,每月填写汇总表(详见附表2),于次月5日前报送市建设局,市建设局于次月10日前将汇总情况报省厅。

(三)检查阶段。2009年4月至9月,组织对本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各方主体行为开展全面检查,在各区建设局报备的项目由各区组织全面检查,各区建设局应汇总本区检查情况,每月填写汇总表(详见附表2),于次月5日前报送市建设局,市建设局于次月10日前将本市汇总情况报省厅。

(四)总结完善阶段。2009年10月至12月,对综合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总结分析,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出台相应政策规定,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区建设局要汇总本区分析总结材料,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建设局,市建设局于12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省厅。

市建设局对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不间断督查,并随机抽查工程建设项目。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不改正施工安全隐患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各区建设主管部门不及时跟踪、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改正安全隐患,或不采取行政手段对拒不改正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进行处理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市建设局督查的情况,于每月填写汇总表(附见附表2)于次月10日前报送省厅。

三、综合整治对象和内容

综合整治对象包括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管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以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各环节为切入点,对各责任主体依法建设、依法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造价咨询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检点如下:

1、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工程建设合同签订情况,重点检查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和不按规定确定生产安全措施费的行为。

2、施工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重点检查有否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和转包、违法分包、签订“阴阳”合同行为;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器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工程等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否在施工现场依法履行义务;建立安全机构、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专项方案、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大型施工设备验收和备案、建立特种设备维护档案等安全保证资料情况,重点检查安全保证资料是否有针对性,与施工现场是否相符。

3、监理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否在施工现场依法履行义务;施工安全方案、措施审查质量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督促整改情况。

4、检测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执行检测标准、检测报告质量情况,重点检查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5、勘察设计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设计文件遵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在图纸中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和措施建议情况。

6、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承揽业务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审查质量情况;审查人员持证和审后施工图签章情况。

7、招标和造价咨询单位: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造价编制情况。

8、拆除单位:依法承揽业务和安全措施方案实施情况。

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重点检查的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

(二)监管主体。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行为,检点如下:

1、基本建设程序监管。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监管情况;起重器械设备备案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层级监督指导情况。

2、工程项目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情况,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和设备到位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建立情况。

四、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

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在检查督查中发现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做好行政执法询问笔录,收集有关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定的程序依法做出行政处罚。该暂扣或吊销市场法人许可证书的要坚决暂扣或吊销,该降级的要坚决降级;该吊销个人资格证书的要坚决吊销。重点严厉查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到施工现场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集开发、施工和监理等多位一体、虚假招标、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

(三)建设单位违反规定降低安全生产费用的行为;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合同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行为。

(四)施工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公司名义组织施工、签订“阴阳”合同、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使用未经验收或者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等重大危险源的行为;不按照监管部门隐患通知书要求改正或逾期未改正的行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施工安全保证资料与施工现场实际不相符,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市场监管局履职报告篇(8)

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一)县城规划区内和城乡结合部未依法取得国土、建设等部门审批手续的建设行为或经批准但超过批准面积的建筑;

(二)私自买卖土地、私自进行房地产开发、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和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进行建设的;

(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违法违规建筑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各相关乡(镇、场)和建设、国土、房管、市容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及时组织调查,依法作出处理,各相关单位必须大力支持和配合,对举报者应当予以奖励,并为其保密。

三、权责界定

(一)各乡(镇、场)在防止和制止违法违规建设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1、按属地管理原则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2、必须落实巡查和监管职责,发现违法违规建筑,应及时告知县市容局,并组织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做好记录,做好宣传、劝阻工作,直至其停止建设;

3、对已认定拆除对象,提出拆除方案,责令违建户自行拆除,对限期未自拆的违法违规建筑,组织力量实施拆除;

4、对仍不能拆除的违法违规建筑,依法制定工作方案,并以书面形式向县整治领导小组申请;

5、建立周报制度,每周定期向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报告违法违规建设的情况,并抄送县市容局;

6、对各村(居)民委员会申报的农民建房或居民建房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核,及时将审核材料报县政府并抄送县市容局。

(二)县市容局在防止和制止违法违规建设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和城乡结合部违法违规建筑的日常巡查工作,并将巡查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乡(镇、场);

2、根据县委、县政府对违法违规建筑拆除方案的要求,及时依法有序对违法违规建筑实施拆除。

(三)其它各有关部门在防止和制止违法违规建设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1、县建设局、县房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供电公司、县供水公司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支持做好违法违规建设整治工作,并切实做好维稳工作;

2、对违法违规建筑依法实施时,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派人到现场给予配合;

3、县公安部门要派员到现场维护治安秩序,对妨碍、阻挠或殴打、辱骂执法人员的当事人,要依法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现场秩序的稳定;

4、县供电公司、县供水公司等部门对违法违规建设的房屋,一律不许办理供电、供水开户手续,对私自接电、接水的行为要依据相关规定严厉处理;

5、各有关部门未能积极配合的,将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在防止和制止违法违规建设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违法违规建筑查处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场)的相关工作;

2、组织国土、建设、市容等部门,现场取证界定是否属于违法违规建筑,协调供水、供电等部门履行职责;

3、掌握县城规划区内和城乡结合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查处工作的进展情况;

4、研究制定查处违法违规建筑的统一行动方案,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严重违法违规建筑依法进行。

四、责任追究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员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属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属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从严从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1、违反规定,直接组织实施或参与小产权房开发的;

2、不按规定主动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的;

3、纵容、庇护亲友及他人进行违法违规建设的;

4、煽动群众(亲友)干扰、妨碍、抗拒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

5、为违法违规建筑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6、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各乡(镇、场)要守土有责,充分发挥作用。在查处违法违规建筑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1、对本辖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查处不力,不能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致使违法违规建设现象严重的;

2、谎报、瞒报、拒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的,对农民(居民)建房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市场监管局履职报告篇(9)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总体安排和工作部署,转变观念,尽职履责,强化服务,充分发挥登记注册、广告监管、市场监管等职能,为建设城市、美化城市、管理城市搞好服务,为推进全市城镇建设“一年一大步、三年大变样”、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新型湖滨城市目标的实现做贡献。

二、目标要求

通过尽职履责,服务城镇建设活动的开展,1、使系统人员讲政治、顾大局,按照爱商、助商、安商、留商的原则,积极为拆违拆迁经经营者牵线牵线搭桥,主动帮助他们按照政府规划解决经营场所等问题;2、为城镇建设的规划、设计、建设等企业创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为重点项目、重点市场建设提供优质服务;3、促进广告牌匾等广告市场、市区专业市场的秩序明显好转。

三、主要工作

1、认真履行登记注册职能,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凡经营者因拆违拆迁需变更登记的,做到随到随办,不以任何理由拖延,并免收变更登记费用;凡拆违拆迁经营者涉及年检验照的,从今年起一律免收年检验照费;继续落实我局创优环境服务发展的36条意见,扎实落实“一审一核、限时办结、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项措施;对市、县重点企业创新推出“两提前、四帮助”服务措施:即“提前预查企业名称、提前预审登记资料”和“帮助整理申报材料、帮助确定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帮助设计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帮助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引导、支持外阜和我市企业、资金、人才向城镇建设领域流动,为夯实推进“*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智力、资金、技术支持服务。

2、认真履行广告监管职能,加强对媒体广告的监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规范户外广告牌匾、墙体广告、店堂广告、印刷品等广告,净化、美化、亮化城镇广告市场。

3、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打击侵害拆违拆迁经营者合法权益行为,建立和完善红盾护商机制。加强对城镇建设原材料市场的监管,严禁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产品流入市场,为提高城镇建设的质量和标准提供保障。

4、积极服务城镇建设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区域,对列入省、市、县重点的,分层次建立专门的服务班子,提前介入,实施联系人制度,提供法律咨询和业务服务,积极推进项目、工程、区域建设。

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市区市场建设,在新的市场建成后,强力推进市场的规范管理,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等多种手段,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内,协助相关部门把商户请进市场,帮助他们在市场内依法经营,促进市场在城乡建设中的拉动作用,推进“商贸兴市”战略实施。

6、积极倡导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开展“热爱*、建设*、美化*、共享建设成果”活动,发挥其作为我国经济成分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作用,使其在城镇建设中发挥主动性,增强积极性,增强荣誉感。

7、积极搞好与职能相关的各项服务,力争做到“五个不让”,即:“不让政策在工商部门截留,不让差错在工商部门发生,不让时间在工商部门耽误,不让权力在工商部门私化,不让服务对象在工商部门受冷落”。

8、加强工商队伍建设,推进廉洁、文明、公正执法,严厉查处干扰经济发展、损害群众利益、影响部门形象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为推进城镇建设提供队伍保障。

四、主要措施

市场监管局履职报告篇(10)

从调研情况看,目前全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良好,各部门(单位)均能严格落实“三定”规定,不断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定期督查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在农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食品餐饮消费等环节(领域)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通过抓好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及时深入地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部分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编制严重不足,队伍建设比较薄弱。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例,目前泰山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总数达到2400余家,其中持证单位1836家,无证的小餐饮单位600余家,餐饮服务从业人员12000余人。此外,尚有数目庞大的无证小餐饮摊点。而作为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职能部门,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泰山区稽查大队目前只有25个编制,实有工作人员21名,其中副队长两人,行政审批大厅工作人员两人,区分局抽调人员2名,综合科工作人员1名,一线执法人员只有14人,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现监管全区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共109家,涉及197个品种的产品,而区质监分局2002年2月上旬时只核定了公务员编制9人,稽查编制10人,再加上市辖区不设技术机构,没有确定事业编制,近10年没有新进人员,人员年龄结构老化严重,造成目前区质监局监管力量严重不足。

(二)职责分工不够明确,监管链条存在交叉或者缺失,某些经营单位经营行为认定存有争议。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的界定模糊,尤其是边界领域,给具体实施操作带来了难度。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三定”规定及国家、省食品安全监管法规本身规定十分明确,并没有交叉或模糊地带。但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涌现出不少新类型的食品餐饮企业,到底分属哪段监管,各部门存有争议。如目前新出现的鲜奶吧,其经营模式包含了鲜奶现场加工出售、提供餐饮服务供食客现场食用等不同环节,使得工商、质监与食药部门无法独立完成监管,结果就是哪家也不管,监管陷入真空。目前存在这种监管空白的还有泰城知名的银座早餐、稻香园面包店等食品经营单位。

(三)监管区域界定不明确,现实操作中导致监管责任不明。泰山区地处市中区,地区特色为一地四府,狭小的地域范围内存在着多级政府机关,市政府、泰山区、岱岳区、泰山景区,单位众多导致出现某些领域监管区域界定不明确的现象。自2005年以来,在具体的监管实践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区域的餐饮单位难以界定隶属泰山区或景区监管,二是景区运营证是否适用泰山区存在疑问,三是存在一个食品经营单位同时跨泰山区、景区的现象,四是因管理争议而引发的系列问题。

(四)部分无证经营单位成为监管空白,亟需城市执法部门介入。泰山区现正处于高速城市化阶段,城市建设速度很快,城区内许多地方均在大拆大建,而小产权房、自搭自建房、面临拆迁房、违章建筑房等都不能提供房产手续,客观上造成了全区有1000余户食品经营户无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给食药部门和工商部门的监管造成很大难度和隐患。

(五)监管部门配合力度仍然不足,监管链条衔接地带不够紧密。此类问题在农、畜产品领域表现突出。根据职责规定,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全程管理,同时需要市场开办单位严把市场进货关,将法律赋予市场开办单位的职责履行好。动物产品进入市场时,市场管理单位并不能严格查验是否具有畜牧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证明,造成不合格动物产品流向市场。在乳制品领域,原料进入乳品加工企业时,企业应当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标准对各项违禁物质进行严格检测,才能杜绝各种违禁物质的违法添加,质监部门也应当派驻监管人员对企业的产品进行不定期的抽检,以防不合格乳制品流入市场。

三、对策与建议

一是尽快充实监管力量。力量不足是制约监管的直接原因。泰山区地处市中区,旅游餐饮业十分发达,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就现有监管力量,如不计农户和小作坊、小摊贩,平均1人要监管100多户生产经营单位,每人日均监管几万斤食品。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重、任务多、力量不足的部门(单位),如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街道镇等应尽快充实人员编制,从源头上增加监管力量。此外,大力推动监管力量下沉,健全街道镇、社区监管网络建设。

二是明确食品监管区域界定。尽快明确和落实泰安市、泰山区与景区三级政府部门在食品安全各监管环节的责任划分,使各单位在履行各自职能时有章可循,避免出现监管缝隙与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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