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火灾防控方案汇总十篇

时间:2022-04-13 07:37:23

草原火灾防控方案

草原火灾防控方案篇(1)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草原防火工作,已将草原火灾突发事件纳入国家危机事件应急管理范畴。《条例》突出了草原防火应急体系和制度建设,明确了制订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防火规划的重要作用,完善了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措施,强化了草原防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细化了法律责任。《条例》的实施,对完善草原防火工作体系,健全草原防火工作机制,有效防止重特大草原火灾的发生,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具体行动,领会精神实质,创新工作机制,狠抓措施落实,确保《条例》如期顺利施行。

二、建立健全草原火灾应急体制和机制

重点草原防火地区的农牧部门要根据《条例》要求和本地草原防火工作实际需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成立草原防火指挥部,理顺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指挥部对草原防火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作用。加强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提高对草原火灾的应急反应和综合防控能力。各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条例》要求,尽快制定并不断完善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把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应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草原火灾联防联控机制,积极推进地区联防、专群联防、草林联防、军地联防,做到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大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各类专业、半专业草原防扑火队伍建设,强化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实战能力。特别是要积极协助和支持武警森林部队建设,充分发挥武警森林部队在草原火灾扑救中的重要作用。

三、尽快完善《条例》各项配套规章和制度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完善《条例》的相关配套规章制度。要全面落实草原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层层签定防火责任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建立并完善草原防火绩效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要完善火源管理制度,规范和严格野外生产用火审批,加强对生活用火的管控,加大巡查力度,严格管理和控制外来火源,排除各种火灾隐患。要与气象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草原火情的适时监测工作,建立草原火险预报预警制度,作好草原火险等级预报和工作。加强草原火灾应急值守,严格执行草原火灾归口管理上报制度,一旦发生火灾,按照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及时报告火情动态,坚决杜绝谎报、迟报、瞒报现象。

四、不断加大对草原防火的投入力度

草原火灾防控方案篇(2)

本预案适用于______县辖区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1在县政府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并指导全县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制定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在具体实施时,按照县政府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应急工作运行机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 本预案涉及的县政府相关支持部门,应尽职尽责、积极协调、相互配合支持,确保快速应急反应。

1.4.3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森林资源,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各级人民政府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执行。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2.1.1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人员略

2.1.2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和火灾扑救工作。

2.1.3预案启动后,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承担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县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2.2.1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施业区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必要时根据联防机制由区域联防指挥部统一指挥。跨县(市、省)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各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配合县(市、省)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做好火灾的扑救工作。

2.2.2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适当位置成立前线指挥部。必要时,县森防指总指挥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县森防指扑火前线总指挥部,设立相应的火场应急工作组。

人员略

2.2.3武警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区域支援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2.4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3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县气象部门开展林火气象服务,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针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扑火决策辅助信息。

预警分级、预警、预警响应按照《__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执行。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__省森林防火网上的卫星林火监测图像,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及监测报告,对林火发展动态进行及时监测。森林火灾发生地利用瞭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动态。

3.4.1各乡镇(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到威胁地区的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3.4.2县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收到火情信息,及时报告县委办公室总值班室、县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县政府应急办、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森防指总指挥及有关副总指挥。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各乡镇(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各乡镇场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森林火灾或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由县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场)和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火灾发生地的当地政府立即就近组织快速扑火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的衣、食、住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火灾发生地的当地政府要迅速将伤员送医院治疗,对重伤员可实施异地救治。需要县政府救助支援时,由县

卫生局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实施,派出由医疗专家组成的应急卫生队伍赶赴火灾现场,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参与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当森林火灾威胁到林场、林地边缘的重要设施及高保护价值森林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必须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强化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通过各种新闻媒体,事实求是的森林火灾信息,回应社会关注。

森林火灾扑灭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县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并函告有关方面。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依据市级层面的应对工作动态,结合本县实际,设定县级层面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

(2)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

(1)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实际需要协调相邻地区派出扑火队伍进行支援。

(3)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启Ⅲ级响应。

(1)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协调跨区扑火力量参与火灾的扑救。

(3)县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服务,择机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1)县森防指领导靠前指挥,县森防指总指挥将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一线,成立县森防指扑火前线指挥总指挥部。

(2)组织协调武警森林部队、、武警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扑救工作。

(3)配合省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1)森林火灾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3)发生火灾的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火情,并建议市政府直接启动Ⅰ级响应。

(1)根据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Ⅰ级响应措施,请求市森防指协调省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施行跨省区域支援扑火。

(2)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省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设立的工作组情况,全力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

5.1.1 坚持属地为主的组织指挥原则。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5.1.2 县政府设立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后,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资的调动和调拨,必须由县政府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给有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正式下达命令,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

5.1.3 扑救森林大火时,只调动武警森林部队、森林消防队、县级扑火预备队等机动增援力量。必要时再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场职工、机关干部、群众和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非专业力量,协助清理火场、看守火场和后勤保障工作。

5.2.1 以人为本原则。扑火工作中要避免人员伤亡,同时要尽全力保证森林资源、村屯、民宅、建筑物等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5.2.2 科学扑救原则。根据火场形势,迅速形成扑火预案。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减少森林火灾损失。全面围控火场后,集中力量突击扑灭明火点,分段彻底清理和看守火场。

5.2.3 合理用兵原则。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5.2.4 落实责任原则。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派出火场督查组,用GPS为各扑火队伍定位,分段包干,落实扑救、清理、看守责任。

扑救森林大火时,增援队伍途中的交通和生活供给保障由增援单位自己承担,到达火场后由当地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负责综合保障。

发生火情后,火灾的组织扑救首先以当地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根据扑火实际需要可组织动员当地具有扑火知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业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5.4.2 机动增援扑火力量

跨区支援扑火力量的调动,首先调动预备役部队,其次调动森林防火专业队或半专业队,必要时调动各乡镇(场)森林防火突击队参与扑火工作。

5.4.3 跨区支援扑火的队伍全部采用摩托化行军的方式开赴火场,根据市森防指的命令,按时限到达指定位置。特殊情况下,由市铁路部门负责落实扑火专列,通过铁路运输。

5.4.4 飞机调配

扑火期间,需要飞机支援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请示,经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后,调动直升飞机支援扑火。

5.5 高危火险区扑火作战方案

5.5.1 我县重点火险区域为新店林场和四家子林场林区;胡吉吐莫镇、敖林西伯乡、江湾乡和白音诺勒乡的堵“西北

风口”的大片林区及烟筒屯镇当奈湿地。5.5.2 扑火指挥过程中,全面掌握火场形势,充分依托河流、湖泊、水库、道路等自然阻隔带,首先制定全面围控火场的战略方案。其次,根据森林类型、天气情况和火场特点,分析其发展态势规律,部署直接灭火围打的防线,选择时机扑灭明火。

5.5.3 如果已经形成大范围树冠火或者火场有大范围失控的危险时,应选择依托位置果断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组织专业队伍及时点烧隔离带。

5.5.4 针对高危火险区的情况,乡镇(场)应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扑火预案,在扑火方案示意图上标注交通系统、阻隔系统、灭火资源等基础信息;标注直接灭火围打防线部署方案;标注间接围控火场战略方案。

5.6 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保护方案

5.6.1 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主要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实施保护。

5.6.2 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供电线路、重要仓库、射击场、炸药库、变电所等重要设施目标周围应急开设的阻隔带必须达到200米宽,必要时应果断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提前阻隔火势蔓延。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县气象局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必要时应向火场派出携带移动监测设备的相关服务人员,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利用航空和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对卫星云图反映的热点像素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委托森林资源调查设计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确定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灾民安置由县民政局指导各乡镇场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灾后重建工作由县发展改革委员会指导各乡镇场根据有关规定具体落实,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

扑火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县政府及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市政府和市林业局的要求上报重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扑救大火时,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地理位置,依托乡镇、林场、居民点和移动航站、临时航站,选择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的地方设立扑火指挥场所。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提供的保障包括:标绘火场侦察态势图;标注扑火力量分布图;提供火场实况照片和录像;提供通信设施和网络办公保障;提供向导、通信人员、扑火指挥图、GPS等人员和装备;保障指挥员食宿。

加强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建设,市、县、林场、火场四级通讯网络必须畅通。建立森林扑火应急通讯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讯设备和通讯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乡镇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应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扑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配套装备,县乡镇场各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标准和实际需要落实储备物资。

县乡镇场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县财政局负责支付经县森防指协调扑火救灾工作中发生的物资消耗费用。依靠县财政解决有困难时,由县政府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持。

7.6.1 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积极开设防火隔离带,坚持火情了望和监测,认真执行火情报告制度,切实抓好各项预防措施。

7.6.2 加强扑火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本预案是指导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订当地应急预案的基本框架,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进行一次修订,报县政府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下发到各乡镇场。

高危火险区是指:发生林火后,林火蔓延速度快,容易形成急进地表火和树冠火,具备形成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自然条件的区域。该区域或者是森林分布集中连片的高海拔山地和大面积人工林;或者是大草塘沟较多的低山丘陵,林内外可燃物载量大,周围阻隔系统比较薄弱;又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深山区,扑火队伍短时间内到达和控制火场的条件有限,首次扑救成功率较低,火场面积极易超过10平方公里,受害森林面积极易达到1000公顷以上。

根据《__省高保护价值森林判定技术方案》判定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是指由于其具有很高的环境、社会、经济、生物多样性或景观价值而具有显著和关键重要性的森林,并且已被判定拥有和需要维持或增强其高保护价值的森林。共分为六个级别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每级高保护价值又具体分成几种类型的森林,如:自然保护区、原始林区、母树林、自然与

文化遗址等。重要设施目标是指: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油库、加油站、弹药库、军事设施、液化气站、易燃化学品仓库、供变电站、油气管线的地面设施等。

奖励与责任追究工作按照《森林防火条例》、《__省关于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__省森林防火扑火工作奖励处罚办法》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县政府关于处理公共突发事件的总体要求,县政府应急办统一协调相关的联动支持部门按照总体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各部门接到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火灾情况告知函后,应按照预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并将行动情况及时向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

(1)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调配运送救灾物资和扑火队伍的车辆,确保扑火需要。

(3)县气象局负责火场气象服务,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组织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工作。

(4)县消防大队发挥城市消防装备优势,支援森林火灾扑救,重点做好林区、村屯、居民点的火灾扑救工作,防止“林火进村”和“家火入林”。

(5)县民政局负责具体落实灾民安置和生活保障以及灾后救济工作

(7)县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落实灾后重建工作。

(8)县卫生局负责落实伤员救治、疫情防治工作。做好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草原火灾防控方案篇(3)

为了全面、迅速、有序地对草原火灾进行应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扑救草原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保护草原资源,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农业部《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以及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有关要求。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草原防火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靠群众科学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

132加强草原火情监测预报,严格火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达到信息畅通、快速反应的目的。

133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实行各级政府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做好扑救草原火灾的各项工作。

14火灾级别

根据草原火灾发生的范围、性质、危害程度,将草原火灾分为四个级别。

141Ⅰ级(特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明火尚未扑灭的;

(2)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者造成死伤20人以上的;

(3)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

(4)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

142Ⅱ级(重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距国界5公里以内的境外草原火蔓延500公里以上或连续燃烧120小时以上的;

(2)受害草原面积2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明火尚未扑灭的;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伤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

(5)省外大面积火场草原火距我省边界5公里以内,对我省境内草原造成较大威胁的。

143Ⅲ级(较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受害草原面积100公顷以上2000公顷以下;

(2)周边省区草原火灾对我省境内草原构成一定威胁的;

(3)超过24小时尚未扑灭的;

(4)位于省区交接区域具有一定危险性的。

144Ⅳ级(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受害草原面积100公顷以下;

(2)Ⅰ、Ⅱ、Ⅲ级草原火灾之外的。

本款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境内除林区和城市市区外一切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以及灾后草原恢复。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省草原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分管农业的副省长担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农业的副秘书长和省农牧厅厅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农牧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气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兰州铁路局、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省军区、武警总队、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农牧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农牧厅分管草原防火工作的副厅长担任。

市州、县区市也应成立相应的草原防火指挥部。

22省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草原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安排部署草原防火行政措施等重大事宜。

(二)领导、组织和督导各市州、有关部门和牧场进行重大、特大草原火灾的指挥扑救、调查等事宜;协调解决涉及各行政区域之间、地方与驻地单位之间草原火灾扑救的重大事宜,指导和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三)负责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制定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和停止实施本预案,研究部署重大工作。

(四)协调落实草原火灾扑救经费,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负责落实有关领导决定的草原火灾扑救事项;根据火情,向省政府、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及时报告草原火灾情况。

(六)研究处理其他有关草原防火的重大事宜。

23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农牧厅牵头组织实施本预案,负责家畜的转移、疏散和疫病防治工作,负责火案调查,组织评估火灾损失,开展草原改良和植被恢复工作。

省发改委负责制定灾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争取落实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省经委负责安排和落实草原防火紧急物资储备、调运等计划。

省公安厅负责草原火灾危险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协助开展火案侦破、火灾扑救等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灾区农牧民生活救济工作,协助审定草原火灾受伤人员抚恤、补助标准。

省财政厅负责安排草原防火经费、防火储备金和紧急扑火所需资金。

省交通厅负责组织协调修复灾区道路,确保道路畅通,为保证扑火物资及时、快捷运往受灾地区提供便利条件。

省水利厅负责维修受灾地区水利设施,水情信息,确保灾区人畜饮水安全。

省林业厅协助草原防火部门开展火灾扑救工作,负责做好草原火灾向林区蔓延的扑救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做好火灾扑救中的伤员救治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做好灾区学校及师生的安全工作。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做好扑火物资市场的管理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草原火灾的动态遥感监测,提供火情资料及灾区气象资料,协助农牧部门开展草原火灾动态分析。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确保扑火工作的通讯畅通。

兰州铁路局、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优先运送草原火灾扑救物资和器械,协助农牧部门对扑火物资和扑火救灾人员进行快速运输。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为扑火飞机正常起降提供保障。

省军区、武警总队在做好本系统的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的同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有关规定,协调驻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队伍和民兵,配合和参加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

省农垦集团责任有限公司、马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及驻地的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24省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及时汇总、核查、报告草原火灾和应急工作情况,提出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预案的建议;在省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牵头组织实施;提出草原防火工作计划,召开指挥部办公室会议,安排草原防火的具体工作;在草原防火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及时收集、反映与草原火灾有关的预测预报信息;了解和督导受灾区市州和县区市政府落实草原防火工作措施;指导草原防火工作和灾后草原植被恢复工作,推广科学合理的草原利用与保护技术;提出草原火灾救灾资金的分配建议,根据指挥部安排,负责全省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草原防火设备、车辆等抗灾救灾物资的储备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各市州、县区市、牧场和有关部门进行草原火灾的指挥扑救、调查等事宜;查处草原火案;负责省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预警和预防报告机制

31草原火情信息监测

草原火情预警信息主要来源于卫星监测、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监测信息和市州、县区市等值班报告,其中卫星监测信息由兰州区域气候中心提供。如需飞机监测火场,由省政府或市州政府协商当地空军支援。

省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火情监测组织工作机构。进入防火期(10月1日—次年5月31日),要加强值班工作,健全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

32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草原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尽快向当地草原防火组织或政府报告。草原火灾报告必须及时、迅速、准确,按照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就近就地报送。

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经纬度)、估测面积、地理气象状况、发展趋势和威胁情况、重要设施分布情况、扑救情况等。

市州指挥部接到火灾报告后,在2小时内报告省指挥部。

33预警预防行动

331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划定草原防火责任区,建立草原防火责任制度和联防制度,完善草原防火监测制度,加强草原防火设施建设,设立草原防火隔离带。组织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草原防火意识。

332依照国家统一标准,实行四级预警标准,即Ⅰ级(特大)草原火灾、Ⅱ级(重大)草原火灾、Ⅲ级(较重)草原火灾、Ⅳ级(一般)草原火灾,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

34预警支持系统

重点草原防火市州要加强草原防火指挥系统建设,确保草原防火指挥协调有力、信息传递高效。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与等级

411当突发草原火灾时,所在地县区市政府要立即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达到Ⅳ级(一般)预警标准时,所在地县区市政府要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市州政府报告情况。超过Ⅳ级(一般)预警标准,但尚未达到Ⅲ级(较重)预警标准时,所在地市州政府要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达到Ⅲ级(较重)预警标准时,市州政府要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超过Ⅲ级(较重)预警标准,但尚未达到Ⅱ级(重大)预警标准时,省指挥部要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达到或超过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大)预警标准时,省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向省政府和农业部报告。

412省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州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火灾报告后,认为需要Ⅰ级和Ⅱ级响应时,报省指挥部,由省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火情,决定启动本预案。省指挥部应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对火情做出全面分析和评估,包括草原过火面积、财产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火源的现状、火灾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救援装备与队伍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等。

(2)对扑救工作做出总体部署,并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当地做好扑火工作。

(3)根据火情及市州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建议,批准调用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4)根据火情,建议省政府召集有关部门研究火灾扑救的紧急措施,调动扑火人员,调拨扑火经费和物资。对Ⅱ级以上(含Ⅱ级)草原火灾,省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必须赶赴火场,协助组织和督促当地做好扑火救灾工作。无论启动何级别的预案,扑救工作均由火灾发生的县区市政府负总责。

413重点牧区县区市政府应成立专业扑火队伍。扑火队伍以地方专业扑火队伍为主,义务扑火队和公安消防部队为辅,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由市州和县区市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就地就近调动。

(1)第一梯队为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和干部职工、广大农牧民群众;

(2)第二梯队为武警部队;

(3)第三梯队为人民。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接到火灾报告后,由省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情起草《重要草原火灾摘报》,并由指挥部正、副总指挥签发后,报省政府应急委员会和农业部,并通报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

国界线附近的草原火灾,通报省外事部门;威胁林区的草原火灾,通报省林业部门;省(区)边界附近的草原火灾通报邻省(区)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本预案启动后,如事态继续扩大,难以控制,省指挥部报请省政府请求国务院启动国家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3通讯与信息保障

县级以上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卫星电话等通讯工具作为储备物资按照规定做好保养工作,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达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必要时,省指挥部设立草原防火指挥专线电话。

44前线指挥

草原火灾扑救的前线指挥部由县区市政府组建。

45救护医疗和安全防护

火灾现场救护、后方支援及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由县区市政府负责。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救护医疗工作。根据“分级救治”原则,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地带后,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县区市政府或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接到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扑救。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扑救草原火灾,不得动用未成年人、孕妇和残疾人参加。需要部队参与扑火的,由市州政府或省指挥部报省政府决定。

47新闻报道

新闻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及时全面的原则,由省指挥部审核。必要时省指挥部举行新闻会。新闻媒体的采访须经省指挥部批准。

48气象服务

由省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省气象局遥感中心和气象台,实施卫星动态监测预报火场火情状况,并将火场气象卫星资料通过微机等各种渠道及时传递。火场地区的天气预报,由市州气象局责成当地气象台、站提供。省政府向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下达指令,在具有气象条件的情况下派飞机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9应急结束

Ⅱ级(重大)、Ⅰ级(特大)突发草原火灾被扑灭、人员撤离火场后,由市州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无次生火、暗火等余火的情况下,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依次报省指挥部和省应急委员会,经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并向社会。

5应急保障

51物资保障

全省现建有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3个,要根据我省草原防火的实际需要,继续加强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充实物资储备。

52资金保障

草原火灾应急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分别由省、市州、县区市财政予以保障,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火灾发生后,省财政、农牧部门联合向财政部、农业部申请国家牧业生产救灾紧急补助资金。

53技术保障

建立并完善草原火情预测预报系统,制定草原火险等级预测预报技术规程。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草原防火宣传,提高群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在防火期内,各级电视台气象预报中应加入草原火险等级预报。

加强对草原防火指挥人员、草原防火专职人员以及草原防火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群众扑火队伍的培训,经常举行扑火实战演练,提高科学扑火能力。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灾后重建、有关人员的补偿和奖励、扑救火灾中牺牲人员的抚恤和褒扬、受伤人员的救治、社会救济等善后工作由市州、县区市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62火灾调查和总结

火灾调查、火案查处由县区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负责办理。

火灾结束后,由市州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进行总结,建立专门档案,并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草原防火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草原防火工作的实际需要,本预案及时修订与更新。

草原火灾防控方案篇(4)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2.3办公室人员组成及职责

2.3.1综合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2.3.2后勤保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2.3.3督导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2.4应急联动机制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草原火情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火灾级别

4.1.1Ⅰ级特别重大草原火灾

4.1.2Ⅱ级重大草原火灾

4.1.3Ⅲ级较大草原火灾

4.1.4Ⅳ级一般草原火灾

4.2响应程序及等级

4.2.1Ⅰ级响应

4.2.2Ⅱ级响应

4.2.3Ⅲ级响应

4.2.4Ⅳ级响应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4.通讯

4.5.前线指挥

4.6.救护医疗和安全防护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8.新闻报道

4.9.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物资保障

5.2资金保障

5.3技术保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火灾调查和总结

6.3表彰和奖励

7附则

7.1预案的更新与管理

7.2预案制定与解释

7.3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8附录

8.1Ⅳ级草原火灾应急响应启动及结束报签单

8.2草原火灾新闻报签单

8.3草原火灾通报报签单

8.4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情况表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全面、迅速、有序地对草原火灾进行应急处理,控制和扑救草原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保护草原资源,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加强协调,分级负责;信息畅通,快速反应;以人为本,科学扑火。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陕西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境内草原(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林区和城市市区除外。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由*市草原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及下设的办公室组成。

2.2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市农业局局长

副总指挥:*市农业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农业局畜牧科、秘书科、农业科、科教科、市畜牧站、信息站。

主要职责:批准启动或停止本预案;根据火情,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农业厅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研究、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受灾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请求和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指导、监督地方政府尽快扑灭草原火灾;根据防火需要,协调解决重点草原防火区、受灾地区草原防火设施建设和抗灾救灾资金、物资;各职责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扑救草原火灾的各项工作。

2.3办公室人员组成及职责

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内设综合组、后勤组和督导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主管畜牧的副局长兼任。

2.3.1综合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组长:市农业局畜牧科科长

成员单位:市农业局畜牧科、秘书科、农业科、科教科、市畜牧站、信息站。

主要职责: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接受卫星遥感中心卫星监测的火点信息;进行火灾动态监测和信息分析,了解火场前线指挥部的扑火方案、扑火力量部署、火场地理信息和气象情况;根据火情,及时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并传达有关领导的批示和指示精神;根据扑火需要和指挥部决定,联系调动草原防火急需物资;组织对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新闻;负责文件收发、情况汇总和建档,起草指挥部总结报告。

2.3.2后勤保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组长:市农业局秘书科科长

成员单位:市农业局秘书科、畜牧科、农业科、科教科、市畜牧站、信息站。

主要职责:研究解决受灾地区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协调组织扑火人员和物资的快速供应;确保与受灾地区的信息传递畅通;为应急指挥系统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3.3督导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人员组成:由指挥部领导根据火情决定。

主要职责:赴火场协助指导“前指”扑火救灾;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场信息;传达并监督落实领导指示精神。

2.4应急联动机制

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宣布启动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火灾现场,检查督导应急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做好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预案的有效实施。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草原火情信息监测与报告

草原火情信息主要来源于市气象局遥感观测、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和地方报告。

防火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进入防火期(每年

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设值班室,进行24小时值班,

办公室领导带班。值班室负责接收卫星监测的火点信息,及时通知火点所在县草原防火值班室或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并要求地方迅速进行核实,及时反馈信息。值班室对反馈信息进行核实,必要时向防火办公室带班领导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重点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划定草原防火责任区,建立草原防火责任制度和联防制度,加强草原防火设施建设。应组织经常性的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草原防火意识。

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和气象机构应当联合建立草原火险监测制度,做好草原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

3.3预警支持系统

重点草原防火地区要加强草原防火指挥系统建设,确保草原火情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指挥有力。

4应急响应

4.1火灾级别

草原火灾分为四个级别:

4.1.1I级特别重大草原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明火尚未扑灭的。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伤亡20人以上的。

(3)距离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草原火灾。

(4)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

4.1.2II级重大草原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害受灾草原面积2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明火尚未扑灭的。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伤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

(3)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草原火灾。

(4)距市界5公里以内的省(区、市)草原燃烧面积蔓延500公里以上,或连续燃烧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草原火灾;

4.1.3Ⅲ级较大草原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害草原面积100公顷以上2000公顷以下。

(2)造成死亡3人以下的草原火灾。

(3)超过24小时尚未扑灭的。

4.1.4Ⅳ级一般草原火灾

(1)受害草原的面积100公顷以下。

(2)无人员死亡的草原火灾。

(3)I、II、III级草原火灾之外的。

本条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响应程序及等级

各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对I、Ⅱ、Ⅲ、Ⅳ级草原火灾立即报告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对I、II、Ⅲ、Ⅳ级草原火灾,立即报告省农业厅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I、Ⅱ级草原火灾由省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根据草原火灾的级别申请农业部启动不同的等级响应,Ⅲ级草原火灾由省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火灾情况,启动响应,IV级草原火灾由市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火灾情况,启动响应。发生I、Ⅱ、ⅢIV级草原火灾,各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立即启动本级草原防火预案,制定相应的等级响应。

4.2.1I级响应

发生I级草原火灾,立即逐级上报至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由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后,启动I级响程序。

(1)应急机构各组工作人员立即到位。

(2)省草原防火指挥部迅速对火情做出全面分析和评估,对扑火工作做出总体部署。

(3)派督导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地方做好扑火工作。

(4)根据火情及市、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申请,批准

调用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5)必要时建议省政府召集有关部门研究火灾扑救的紧

急措施,调动扑火人员,调拨扑火经费和物资。

(6)必要时建议由省气象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人工

增雨扑救草原火灾。

4.2.2Ⅱ级响应

发生II级草原火灾,立即逐级上报至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由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后,启动II级响应程序。

(1)根据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指示,省草原防火指挥

部办公室迅速对火情做出分析和评估,协助地方做好扑火工作部署。

(2)根据火情,由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决定是否派

督导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地方做好扑火工作。

(3)根据火情及市、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申请,批准

调用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4)必要时建议由省气象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人工

增雨扑救草原火灾。

4.2.3III级响应

发生III级草原火灾,立即逐级上报至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由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领导提出处置建议,经省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III级响应程序。

(1)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与省卫星气象中心等

单位联系,做好火情监测,掌握火情动态,及时将火情信息通报地方。

(2)与地方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火场前线扑火力量部署、

火场地理信息和气象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地方做好扑火工作。

(3)传达落实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

4.2.4Ⅳ级响应

发生Ⅳ级草原火灾,立即报告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和市政府。由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领导提出处置建议,经市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级Ⅳ响应程序。

(1)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与市卫星气象中心等

单位联系,做好火情监测,掌握火情动态,及时将火情信息通报地方。

(2)与地方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火场前线扑火力量部署、

火场地理信息和气象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地方做好扑火工作。

(3)传达落实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信息报送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地名、经纬度)、过火估测面积、火场地理状况、火场气象状况(温度、风力、风向)、扑救力量(人员、车辆、主要扑火设备数量)、

火情发展趋势、火灾级别、人员伤亡、威胁居民点和重要设施情况。

信息报送时间:市、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接到I、Ⅱ、III、Ⅳ级草原火灾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

发生I、Ⅱ、III、Ⅳ级草原火灾时,及时报告市政府后,通报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威胁林区的草原火灾,通报市林业局;省边界附近的草原火灾,通过省农业厅通报相关省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涉及人员伤亡的草原火灾,通报市卫生局和市民政局。

4.4通讯

市草原防火办公室准确掌握各县及重点地区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值班电话、主要负责人电话;掌握省农业厅及相关部门联系方式。保持与指挥部信息畅通。

必要时,指挥部设立草原防火指挥专线电话

4.5前线指挥

草原火灾扑救的“前指”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督导组根据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协助指导“前指”进行扑火工作。

4.6救护医疗和安全防护

火灾现场救护、后方支援及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接到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进行扑救。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扑救草原火灾,不得动用未成年人、孕女和残疾人参加。

需要国家派遣部队参与扑火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4.8新闻报道

部级新闻媒体的采访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新闻报道内容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指挥部领导审定。必要时指挥部举行新闻会,并确定新闻发言人。

地方新闻报道制度在当地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中规定。

4.9应急结束

火灾被扑灭、人员撤离火场后,由市、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I、Ⅱ级草原火灾由省草原防火指挥部申请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III级草原火灾由省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Ⅳ级草原火灾由市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5应急保障

5.1物资保障

根据草原防火的实际需要,各县要加强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重点储备风力灭火机、防火服、指挥车、消防车、运兵车、拖拉机、野外生存设备等。

5.2资金保障

处置草原火灾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陕西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和《*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草原火灾应急专项经费专帐存储,专款专用。

5.3技术保障

建立并完善草原火情预测预报系统,制定草原火险等级预测预报技术规程;制定和完善草原火灾扑救技术规程;建立地形及草原资源信息管理数据库;建立和完善通讯调度指挥系统,草原防火预警预报系统。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草原防火宣传,提高群众对草原火灾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加强对草原防火指挥人员、草原防火专职人员,以及草原防火半专业扑火队伍和群众扑火队伍的培训,定期举行扑火实战演练,提高科学扑火能力。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灾后重建、有关人员的补偿和奖励、扑救火灾中牺牲人员的抚恤和褒扬、受伤人员的救治、社会救济等善后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6.2火灾调查和总结

火灾调查、火灾案件查处由当地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负责办理。

火灾结束后,由市、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进行总结,建立专门档案,并报省农业厅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

6.3表彰和奖励

火灾扑灭后,指挥部对在火灾扑救中作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7附则

7.1预案的更新与管理

1.本预案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草原防火工作的实际需要,随时更新。

2.本预案制定或更新后报市政府审批,省农业厅备案。

3.各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的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7.2预案制定与解释

草原火灾防控方案篇(5)

一、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2021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计划安排,围绕森林草原防灭火体制机制、责任落实、风险防控、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自8月中旬开始,我场严格按方案计划稳步推进,截止目前已完成第一阶段清理排查有关工作,按计划开展了第二阶段整治提升。

二、主要做法

(一)场领导高度重视

一是场领导班子带头传达学习各级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指示批示和会议精神,召开专题党委会传达学习、李克强总理对四川森林防灭火重要批示精神、彭清华书记在国务院督导四川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上讲话精神以及宾川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并研究制定宾川县国有林场森林防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是召开职工大会,场长和分管领导对我场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将上级指示精神和主要工作安排到各林区、点片等我场辖区内延伸传达,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三是为有效推进我场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以场长任组长,支部书记任副组长、分管防火的何家旺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以及防火调度员为组员的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

(二)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一是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以及相关实施办法等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宣传省、州、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和意见。

二是开展严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宣传活动,把“多一份教育就少一点火灾”的理念普及到我场辖区内的每一个家庭、每一位村民。

三是收集和制作以法律意识强、语言简短、通俗易懂的永久性、半永久性、临时性森林防火宣传标语条幅,在林区通道、进出路口设置提示牌等。

四是充分利用村村响广播、小蜜蜂、防火宣传车进行宣传。

五是利用辖区内召开村民大会时机,对广大农户进行教育引导,不断强化老百姓管火用火、防范森林火灾意识。

(三) 健全防灭火体制机制

一是我场进村入户与各农户、放牧人员、坟主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

二是我场组建了一支以青壮力量为主的防灭火专业扑火队伍,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提升演练处置能力,力争做到在火灾萌发阶段快速到位,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三是建立生态护林员考核考勤制度,要求每月巡山护林不少于22次,明确管护区域和管护责任,发挥生态护林员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的前哨作用,发现隐患和火情及时处置和上报。

四是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一有险情,信息通畅,处置及时。

(四) 细致抓好隐患排查

一是建立宾川县国有林场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重大风险、突出问题、整改任务和完善制度“四个清单”,细化责任分工,明确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

二是排查辖区内“五种人”落实监护人,明确监管责任,加强“五种人”的行为监管监控。

三是明确辖区内坟主,由各林点、片区负责引导坟主亲属文明祭祀、安全祭祀。

四是与电力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联合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消除因树枝耷拉在电线上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

三、当前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和困难

(一)应急物资储备不够充分

一是我场专用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器材储备库,过于简陋;

二是现有灭火物资器材不能满足应急能力建设。

(二) 应急处置能力有待提高

虽然在我场辖区内各林点、片区开展了火灾救援应急演练,但缺少应急处置能力的指导和实战经验,一有火情可能导致新的意外发生。

(三) 防火宣传教育有待深入

一是现阶段处于防洪渡汛期,部分人员对森林火灾的防范意识有所淡化,错误地认为雨水季是不可能发生火灾的;

二是接受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人群有漏洞,特别是常年在外务工人员,每年春节回家上坟祭祖,可能因防火意识不强,疏忽森林火灾的防范工作。

四、下步整改落实措施

(一)持续开展防火宣传

一是把握重点内容,突出《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大力宣传森林防灭火知识,采取开会学习、进校宣讲、出动防火宣传车、悬挂防火横幅等形式,营造“烧山坐牢”的严厉氛围,提高干部群众防火思想意识。

二是把控重点人员,加强对“五种人”的监护人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宣传,确保管理好“五种人”的生活行为,严禁其生活中及野外用火。确保防火宣传全覆盖、无死角。

(二) 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工作部署、责任落实、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和风险防控等方面,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工作,有效化解影响制约森林防灭火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消除盲区漏洞,补短板、强弱项。

一是优化应急预案,针对季节变化和人员调整,及时修订和完善我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其科学性、适用性。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尤其针对应急处突能力弱的问题,邀请县林业和草原局专业部门机构,加强对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的指导,确保出现火情,迅即能动,拉得出、联得上、扑得了。

三是强化物资储备,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建设项目和补充防火物资,力争达到确保每名专业队员的人身安全。

草原火灾防控方案篇(6)

新世纪的第一个森林草原防火期已经来临,做好防火工作,防止或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对于加快我旗各项事业的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是极为重要的,为此,旗委、旗政府组织召开这次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传达贯彻上级防火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X年防火工作,研究与分析春防形势,安排和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下面,我代表旗委、旗政府就200X年防火工作情况和今春防火工作任务讲几点意见。一、200X年防火工作的简要回顾

200X年我旗的森林草原防扑火工作在盟委、行署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关怀和支持下,在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安排下,围绕扑火预案加强领导,经过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与密切配合,克服了气候干旱、风大物燥的火险天气造成高难度的火源管理等不利因素,最大限度地控制了火情火灾的发生,特别是确保了无森林火情火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高度重视,及早部署,全面落实责任制

过去的一年,上级对我们的防火工作十分关注,旗委、政府对防火工作更是高度重视,为确保全年无大的火灾,把两季防火工作当做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作为头等大事并结合各项生产建设一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一是按照防火工作“三种”负责制要求,认真落实了各行政领导负责制,做到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分工明确,任务到位,责任到人。从而加强了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逐级落实了一条龙的防火责任制,层层落实防火责任。上上下下逐级督促,逐级检查,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防火责任体系。三是狠抓了“三个第一”,即第一把火,第一肇事者,第一责任人,切实做到了依法管火,依法治火。

通过落实责任制,既增强了各级各部门对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也促进了社会参与防火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防火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严格火源管理

去年我们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形式多,声势大,效果好。两季防火期间旗委、旗政府把防火宣传教育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防火工作以宣传教育为本,严格制定了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方案,使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旗宣传部门、教育部门与林业、草原和防火部门紧密配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本着“三个结合、三个为主”的原则,采取增设永久性的宣传标语牌、张贴标语,播放防火法律、法规、火情火灾动态等方式,大张旗鼓地开展了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在“4.16”防火宣传日这一天,全旗各地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散发蒙汉文防火宣传单8000份,出动防火宣传车7台,切实加强了防火的宣传力度。

防火期间,各地都把控制人为火源做为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中心工作来抓,在火源管理上坚持预防为主,“严”字当头。狠抓关键地区、关键部位和关键火源的管理,针对防火期内野外生产作业人员复杂,在既要保障正常生产又要严格控制火源的前提下,抓住有利时机安全烧茬地20万亩,保障了各国营农牧场、小家庭农场的正常生产。对正常从事野外生产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同时严格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制度,签订防火责任合同,确定活动范围,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开展“清山、清沟、清河套”三清工作,对进山挖药、狩猎、采集等闲杂人员予以清除,对违反防火制度和造成火情火灾的依法进行处理。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减少人为火灾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加强队伍及基础设施建设,防扑火能力不断提高

200X年,旗防火指挥部结合实际认真分析了防火工作形势,从实际出发制定了扑火预案,按照“抓基层、打基础,把火警消灭在萌芽状态”的要求,从组织领导、交通、通讯、后勤保障等方面逐项落实到位。全旗组建专业扑火队2个,半专业扑火队15个,基干扑火队18个,总人数达670人,防火期间,专业扑火队时刻保持临战状态,半专业扑火队集中待命,基干扑火队轮流值周,遇有火情按照扑火预案的要求,迅速投入扑火,充分体现了快速反应、快速行动、快速扑灭,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火灾损失。总结和回顾200X年的工作,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个别责任区的领导同志工作麻痹大意,责任心不强,一些具体工作没有很好加以落实。存在着严重的火险隐患,导致火情火灾的发生,影响了全旗的工作。

200X年全旗共发生草原火情火灾13起,其中:大火灾3起;一般火灾1起;火情9起。草原过火面积8890公顷,扑火出动1020人次,汽车89台次,拖拉机42台次,支出扑火经费6万余元。

3起大火灾分别是:

春季鄂温克苏木牧民因搬迁没有处理好余火而引起火灾。

秋季在巴彦哈达苏木境内打草点因野外做饭跑火引起火灾。

春季在特泥河、那吉、库都尔林业局交接处因采挖野菜引起火灾。

通过上述火情火灾就不难看出我们的工作还有许多漏洞,还有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今后我们必须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否则将会影响今年春防乃至今后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二、安排和部署春季防火工作

今春,我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去年全旗范围降水量严重偏低,干旱物燥,而且春季正是农业春播、牧业接羔保育的大忙季节。野外生产作业人员多而且复杂,这就加大了火源管理的难度,客观 条件十分不利。

根据今春防火工作的形势和特点,我们要充分认识防火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时刻牢记“思想麻痹工作放松之日,就是森林草原大火发生之时”这一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春防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今年我旗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是: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齐心协力,坚决控制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减少一般火灾,努力降低火灾损失。为此,各部门要全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旗森林草原面积大,地理位置又处于大兴安岭林草结合地带。一旦发生大的森林草原火灾就会在全盟全区乃至全国引起较大反响。因此,做好防火工作,不但关系到我旗各项事业发展,还涉及到全区乃至全国防火工作的大局,这就决定了我旗防火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近几年,我旗野外从事农业、牧业、饲草生产作业的人员逐年增多。特别是野外采集挖药等非正常野外作业人员大量涌入林区、草原。这些正常与非正常因素给防火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新的困难,因而,各级领导一定要进一步提高对防火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从实际出发,从人民的利益着想,不断研究和解决好防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春防期间,防火工作与各项生产任务都十分繁重。因此,各责任区、各部门都必须把防火工作与各项生产建设结合起来,一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科学的安排部署。在防火工作具体日程上,要做到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其他领导协助抓,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在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的基础上,要明确防火责任区域。各苏木、镇的防火责任区以行政区为准。国营林场、牧场以施业区为准,小家庭农场、放牧点、饲草公司以及有偿使用草牧场的牧户以生产作业区为准。谁的责任区发生火灾,由谁负责,而且按照防火工作的“四个一律”逐级追究责任。

继续实行防扑火联防制度,毗邻责任区就是联防单位。各联防单位要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互相监督,互相配合。本着“防火有界,扑火无界,火光就是命令”的原则。主动互防互救,以大局为重,做到一方有火,八方支援,把火警扑灭在萌芽状态。对相互推诿,贻误战机的,要从严处理。

(二)加大防火宣传力度,坚持以法管火,依法治火

实践证明,“预防为主”方针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而提高人们防火意识的前提就是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宣传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自觉地、主动地参与到防火工作中。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控制人为火源,减少或避免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因此,春防期间,各地防火宣传的形式、方法、广度和力度都要进一步提高,使防火宣传工作有新内容、新观点,上一个新档次,切实提高全社会的防火意识。

另一方面就是坚持以法治火,加大火案查处工作力度。公安机关一定要做到每发生一起火情火灾,就要查清一起,而且还要公开处理,并通报全旗。切实提高火案查明率和查处率。对于因放松领导、放松管理,致使发生大的森林草原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在追究肇事者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进一步完善扑火预案,加强防火队伍和设施建设,做到有备无患。

各责任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今春防火形势,完善扑火预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除专业队伍外,各责任区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组织指挥、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后勤保障”四落实的要求组建扑火队伍,时刻保持临战状态,发生火情快速行动。

防火期内,旗各大班子主要领导都要轮流到防指坐台指挥,二级机构以上负责人轮流24小时值班值宿,有车的单位负责人必须带车到岗,值班车辆必须由本单位自行加满油料按防指统一安排待命。基层责任区要由主要领导带班,做好值班值宿工作。那吉、特泥河以及重点草原火险区在值班值宿的基础上要加强巡护了望工作。对值班漏岗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草原火灾防控方案篇(7)

一、宣传为先,加强思想认识。

每年各地发生森林火灾给人民群众造成的损失不可计数,而大多数火灾是由于人们对森林火灾的思想认识不够,存在麻痹、侥幸心理,随意烧荒、祭祖、鸣放鞭炮,成为森林草原火灾的重要隐患。为扎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加强人民群众的思想认识。必须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防火氛围。充分利用森林防火宣传周、森林防火宣传月等重要活动,在各村、学校、寺庙等人口密集的地方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营造防火氛围;利用好网络媒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在电视定期播放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片,提高防火意识。

二、进行自查自纠、做到标本兼治

草原火灾防控方案篇(8)

要把森林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研究解决各种突出问题,及时掌握各村、各小组森林防火职责的落实情况,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督促、有落实。加强救援队伍力量,保障工作条件,切实保证森林防火基层管理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建立完善森林火灾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各村要加强对各分管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切实做到有火报火,无火报平安。

二、完善机制,提高救援能力

森林火灾具有潜在性和突发性,防不胜防,这就要求我们在火灾突然降临时,备有完善的应急机制。首先,健全完善各项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增强森林火灾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切实提高救援能力;其次,建立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森林火灾相关的培训,完善救援扑火装备,落实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应急救灾的各项工作能在第一时间启动并得到落实。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宜未雨而绸缪,毋临渴而掘井,我们应时刻保持警惕之心,防患于未然,让家园青山永绿。

三、补足短板、消除风险隐患

通过专项整治,推动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风险防控效能、野外火源管理能力、火灾防范效果和治理水平、扑火安全红线意识全面提升。坚决遏制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坚决避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影响制约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有效化解,消除盲区漏点,补短板强弱项,草原火灾火情频发的局面彻底扭转;指挥体系、责任体系、机构队伍、基础设施建设等不断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水平切实提高。重点整治对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重视、资金投入力度不够的问题:普遍存在防灭火信息化水平不高,科技手段落后等问题;现有防扑火装备数量不足、性能不高的问题;重点林牧区防火道路和阻隔系统建设严重滞后,大部部分森林集中连片分布,发生火灾极易蔓延的问题。

草原火灾防控方案篇(9)

今年春防期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防火责任,强化预防措施,全市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上半年,全市共发生森林草原火警火灾5起,受害总面积10.03公顷,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74%和94%。全市没有发生大的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实现了“四个确保”目标。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的结果,是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战斗在防火第一线的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狠抓落实的结果。成绩来之不易,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我市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投入方面,上半年多数县区的防火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且较往年有所增加,但在落实方面还差强人意,有多有少,也有极少数的县区经费没有落实;专业扑火队方面,2007年以来,我市成立了市、县级专业扑火队20余支,但从组建情况看,各县区在经费、人员、配备等方面还不尽平衡,与建设标准存在很大差距,整体扑救能力还很弱。二是一些防范措施不够到位。有的地方防火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责任没有压实压死;有的地方宣传工作存在死角死面,没能做到全方位、全覆盖;有的地方应急准备不充分,扑火预案多年没有修改,扑火机具、装备不能及时补充、更新。三是基层防控能力比较薄弱。突出表现在乡村两级各项防火制度规定不健全,护林员、扑火队等基层防扑火力量比较薄弱,野外火源管理不到位,打击违法用火力度不够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又是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举办年,明年还将迎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做好今年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意义特殊,责任重大。今年夏秋两季,我市雨水比往年较为充沛,林下植被和林区草场可燃物增加,随着秋冬季大风天数增多,稍有不慎,极有可能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同时,“五一”黄金周取消后,国庆期间旅游人数可能有较多增加,加之全市各地将陆续进入秋收季节,传统的烧秸秆、燎地边等农事用火与森林草原防火的矛盾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野外火源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强化认识,把防火工作从常规地位提升到特殊地位,坚决做到思想上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工作上不能有丝毫的疏漏、行动上不能有丝毫的怠慢,确保万无一失。

二、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切实抓好今年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今年全市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继续着力构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长效机制,突出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森林草原火灾科学防控水平,做到“隐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进京火灾和重大伤亡事故。围绕上述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第一,深入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工作关键在乡镇,重点在村庄,难点在群众。要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采取“点、线、面”相结合的办法,全方位搞好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抓好三个结合。一是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在发放安全防扑火宣传手册、组织专业培训、开展群众喜闻乐见、贴近生活宣传教育活动等正面宣传的同时,利用以往一些典型案例,开展生动的警示教育,增强群众的防火意识。二是行政宣传和媒体宣传相结合。各级政府防火期间要通过召开动员会、张贴公告、喇叭广播、书写或悬挂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新闻媒体要坚持做到电台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字,加大宣传力度,切实使防火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三是广泛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在全面抓好林草区广大农民群众宣传教育的同时,重点抓好学校宣传,形成学校教育学生、学生告诉家长、家长教育学生的良性循环机制,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森林草原防火氛围。

第二,严格抓好野外火源管理。要把预防和控制人为火灾发生作为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强化火源管理。一是坚持疏堵结合。正确处理好“疏”和“堵”的关系,既要依法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和规定,为野外合理的生产、生活性用火提供方便,又要加大对野外违法用火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堵死野外违规用火,规范和引导群众自觉参与防火工作。二是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各县区要认真落实省、市要求,确保“每1000亩林地配备1名护林员”,没有达到要求的,要尽快落实;要注意抓好兼职护林员队伍建设,搞好政治、业务培训,提高护林员的综合素质;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使广大护林员在关键时期、重点部位,做到死看死守。三是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实行重点管理。各县区政府要适时令,确定区域、时限。对高火险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封山育林区进行重点防范,严禁携带火种上山,做到凭证入山;在节假日期间要严加防范,加强对入山人员的监管,实行分片巡护、定点把守和巡回检查,做到山山有人管、路路有人巡、口口有人守。坝下县区即将进入秋收季节,怀来、宣化、赤城、涿鹿等重点县要对各自的野外用火管理进行认真研究,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加大管控力度,避免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四是管住重点人群。加强对智障人员和儿童的监护,落实监护人监管责任,村委会要与监护人签订责任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禁智障人员和儿童携带火种出门,严防因玩火、失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三,完善火灾扑救体系。坚持政府负全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各项扑救措施。一是完善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要进一步修订完善防火预案,制定不同火险条件下的应对措施,完善处置森林火灾应急反应机制,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努力提高扑火救灾的主动性、有序性和实效性,做到高效、妥善、安全处置火情。二是严格落实防火经费投入。各县区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和市一级每公顷林地投入0.5元、县区每公顷林地投入1.5元的要求,进一步落实防火经费,因经费不落实而造成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加强专业扑火队伍建设。我市目前的专业队伍在经费、人员、物资储备等方面还没有达标,希望各县区再接再厉,进一步强化力量,提高扑火装备水平,提升队伍作战能力。环京的赤城、怀来和涿鹿三县,专业扑火队人数要确保达到60人标准,做到集中食宿、集中培训、集中管理。四是积极做好防火的各面准备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进入临战状态,严阵以待,积极做好扑救突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物资储备和管理,根据防火实际需要,备足扑火器具和物资,做好防火器具的检修和维护;扑火物资储备要做到重心下移,向重点林区延伸,重点区域重点武装;要严格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政令、信息畅通,紧急事件处置妥善、及时;要认真执行归口管理和报告制度,及时反馈热点信息,畅通火情报送渠道。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森林草原防火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落实责任是搞好防火工作的关键。各县区一定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奖惩,确保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第一,狠抓组织领导,确保防火责任落实到位。继续实行森林草原防火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要把行政责任制落实到森林草原防火的全过程,从县(区)长、乡(镇)长、村委会主任直至村民组长,逐级签订森林草原防火责任状。要认真落实群众联防联保责任制,真正做到条条有人抓,块块有人管。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作为一件大事,亲自抓研究部署,亲自抓检查落实,亲自抓薄弱环节。各级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分包责任,强化组织协调,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各级林业行政部门和森林草原防火部门要把防火工作作为秋冬季的中心工作,细化责任,分解任务,抓好落实。

第二,狠抓督导检查,确保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健全督查制度,确保森林草原防火的工作部署和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防火一线。会后,市政府将组织开展一次森林草原防火大检查,重点检查防火经费、责任落实、专业扑火队建设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县区或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各县区也要开展一次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面检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加强日常检查,在防火期内,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责任区,不定期做好责任区的督导检查。林业部门要深入基层一线,采取明查暗访、互查联查等多种形式,对秋冬季防火工作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重点林区、保护区、国防工程区和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区、火灾多发区、浅山丘陵区、林农交错区的督查力度。要落实督查责任,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边检查边整改。

第三,狠抓火案查处,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位。建立森林草原防火长效机制必须提高法制意识,严肃法纪,实现依法治火。要加大火案查处力度,对每起违法违章用火特别是故意纵火、报复纵火行为,都要严查、严抓、严处,从重、从快、从严打击火犯,绝不姑息。要加强普法宣传,结合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活动,加大有关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实现防火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要落实防火责任追究制,对每一起火灾,都要坚持“四不放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处置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做到有火必追,有灾必查,有责必究。责任追究要关口前移,不但要在火灾发生后进行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隐患不整改的,也要追究责任;要处理延伸,不但要对火灾肇事者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也要追究相关部门和政府领导的责任,特别是对因在防火工作中失职、渎职发生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查深究,严肃处理。

草原火灾防控方案篇(10)

一、肯定成绩,深挖问题。去秋今春以来,我县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在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始终居高不下、防火形势异常严峻的情况下,在全县各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和参与下,取得了无火警火灾发生的好成绩,确保了全县森林草原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全县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得到了省市领导的认可和肯定。*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年度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先进单位,特别是在9月12日全省森林防火县级指挥员培训研讨班上,县政府和山湾子乡政府分别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特别是山湾子乡政府是全市唯一特邀参加培训研讨班的基层乡镇,能够获得以上荣誉,是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真抓实干的结果,通过认真全面的总结,这些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得益于全县各级各部门领导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高度重视。全县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国营民营联合抓,全县上下形成了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广大群众共同配合、全员发动、全民动手、齐心协力抓防火工作的强大合力,成为确保我县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的不竭动力和根本保障。在此我代表*委、*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向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做出大量艰苦工作的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二是得益于各项防控措施和防控责任的有效落实。认真落实墓地可燃物清理和祭祀报告等防火制度,县乡村三级包保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多次到基层检查工作,县直包保部门对所包乡镇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的鼎力支持,从而保证了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另外我们全面加大了对野外烧茬子、燎地边、吸烟等非法用火严打力度,坚持做到见烟就查、见点火人就抓,边查处,边曝光,起到了打击一个,教育一方的震慑作用。三是得益于场乡联防联控。各乡镇都与辖区林牧场建立了联防组织,多年来始终坚持工作中积极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召开会议,共同组织宣传检查,共同扑救火警火灾。四是得益于加强扑火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采取各种有效手段,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册,宣传单,刷写防火标语,上防火课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了防火意识。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扑火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了一支训练有素的专业扑火队伍,提高了全县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指挥水平和安全扑救的综合能力。今年1—6月份,县专业扑火队参加扑火10次,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为保护全县森林草原资源的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

我们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全县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今春发生的19起火情就证明了这一点,从发生的火情分析看,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为:少数干部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全局性认识不强,思想上没有真正站在维护安全,保障社会和谐的大局来对待防火工作,特别是工作上单纯依靠会议部署,宣传检查工作跟不上,没有抓好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

二是少数干部思想麻痹和存在侥幸心理。主要表现为:认为这是一项阶段性工作,紧要时期抓得紧,平时不重视、不过问,面对严峻形势,抓应急工作多,抓基础工作少。特别是一些地方防火工作时紧时松,助长了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导致领导不利,措施不细。

三是野外火源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为: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对野外火源管理不严,打击不力,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扎实,导致群众防火意识淡薄,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燎地边、烧茬子等非法用火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综合防控能力差。主要表现为:防扑火人员少,力量差,扑火机具物资准备不充分,特别是有的乡村虽然有扑火队名单,但实际上形同虚设,这种现状难以真正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

对这些问题,希望各级、各部门、与会的全体同志要严肃对待,深挖根源,从中接受教训,务必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整改。

二、分析形势,突出重点,全力做好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今秋我们面临的防火形势更为严峻,任务更加艰巨,工作难度更大。一是从气候背景看,近期全县持续干旱,气温持续偏高,柴草提前干桔,林内可燃物载量增加,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从而使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机率增大,森林火灾将进入一个高发期和高危期,森林防火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任务进一步加重;二是我县作为森林草原资源大县,近年来相继实施了退耕还林,封山育林,三北防护林,京津风沙源治理,首都周围绿化等一大批林业重点工程,有林地面积迅速增长,火源管理任务越来越重;三是我县大部分林区农、林、牧交错,群众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燎地边、烧茬子的习惯很深,防火与用火的矛盾十分突出,特别是随着经济、旅游的快速发展,进入林区的流动人员相对增加,野外用火行为明显增多,形成一定的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就会酿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四是我县地理位置特殊,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我县辟临京津,可以说是首都北京的“防火墙”,特别是今年将召开党的十七大,明年要举办奥运会,这两件举世瞩目的大事,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了更加严格的要求。面对繁重而艰巨的防控形势和任务,我们必须严上加严,细上加细,确保万无一失。

今秋明春我县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坚持“依靠科学、依靠群众、依靠法制”的工作原则,坚持“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工作举措,坚持“专群结合,场乡协同,各方支持”的工作方式,研究治本之策,突出能力建设,努力推进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由季节性工作向常年性工作转变,由部门“小防火”向政府“大防火”转变,由一般号召向“真叫板”转变,全面提升森林草原火灾科学防控水平。做到“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严防发生森林火警,严防发生出境火灾,严防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按照以上总体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第一,宣传教育要强化“抓面”和“抓点”。一是“面上”宣传要突出社会效应。要加大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的宣传力度,通过领导讲话、公益广告、典型涉火案件曝光等形式,建专栏、办专题、出专版、发新闻,提高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同时,各地在设置固定宣传牌,张贴宣传标语和防火命令,发放宣传单,下发明白纸、组织宣传车下乡,学校开设防火课等方面,要进一步增加数量,扩展范围,努力在乡、村各个区域内形成强大宣传攻势,形成强烈的社会舆论氛围,让群众听到喇叭喊就知道是讲防火,看见宣传检查车就知道是抓防火,真正提高群众的敏感度和警惕性。二是“点上”宣传要突出实际效果。“十一”黄金周、元旦、春节、十七大召开期间等森林草原防火紧要时期,旅游区、重点林区等关键地段,在抓好面上宣传的同时,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深入到风景旅游区,多形式、全方位、大力度,面对面的入户见人宣传教育,真正做到乡镇不漏村,村组不漏户,户不漏人。

第二,野外火源管理坚持“四严”。一是严格管理野外火源。在防火紧要期,要及时封山公告,实行全面封山,坚决禁止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燎地边、烧茬子等野外用火行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必须的野外生产用火,要实行严格管控;二是严密杜绝火种进山。对重点林区、重点地段的路口要增设流动检查站,对过往行人和车辆要严格检查,没收火种,禁止火种进山入林;三是严格管理特殊人群。要落实监护责任,加强对林区痴、傻、呆、疯等人员和儿童及老人的监管,严防玩火、失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四是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行为。各地要加大野外非法用火的打击力度,坚决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犯罪就抓”,查处一定要严,打击一定要狠。

第三,继续抓好墓地可燃物清除工作。各乡镇场从现在开始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按照县防火指挥部的具体要求,对辖区的墓地可燃物进行清理。一要明确要求,落实人员,二要严格时限,彻底清理,三要搞好监督,保证质量,四要搞好自查,按时验收上报。

第四,认真抓好森林防火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市加强森林防火基层基础标准化建设的要求,6月15日县防火指挥部发出了《关于实施森林防火规范化乡镇建设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实施方案,但是最近防火办抽查,此项工作各乡镇开展的还不平衡,特别是档案规范工作有的乡镇还没开始整理,有的整理的还不规范,在此我要突出,各乡镇必须严肃认真对待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指派专人负责,全面抓好落实,确保森林防火规范化乡镇建设真正合格、真正达标、真正起到示范作用,按时做好市县两级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第五,切实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采取分散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督导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全面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努力减少森林火灾隐患,从源头控制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六,随时做好扑救突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准备工作。从现在开始,全县各级扑火队要全天24小时备勤,加强应急演练和扑火安全培训,进一步完善扑火应急预案,做好扑火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要立即启动预案,做到迅速反应,快速出击,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各级指挥员要靠前指挥,科学组织扑救,要坚持以人为本,坚决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责任,严明纪律,坚决打赢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火攻坚战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在这里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林牧场行政一把手领导为防火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本辖区的防火工作,各责任人要按照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今后凡辖区内出现一次火警火灾的,行政一把手要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发生两次以上的主要领导要到电视台做公开检查,对贻误战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坚决做到有责必究,绝不姑息迁就。

二是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包保责任制。要继续落实县直部门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组、村组干部及护林员包山头地块三级包保责任制。近几天,各乡镇、各部门对包保责任人进一步核实,并在10月15日前报县防火办备案。在此明确,县直包保部门主要领导为包保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包保主要责任人;各乡镇要全面落实乡镇干部包村组责任制,每个副职领导和一般干部都要分包到村组,同时要落实好村组干部、护林员包山头地块责任制,要将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个山头地块,要真正做到林有人管、责有人担,不出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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