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08-06 09:55:08

时政论文

时政论文篇(1)

【作者简介】叶必丰、何琳,武汉大学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从事行政法学的教学和研究;何琳湖北黄石人,武汉大学法学院行政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本文分析了现有行政即时强制的定义,并作了重新界定,即:行政即时强制是行政主体在紧急情况下,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相对人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对相对人即时设定权利义务,即时执行的一种实力强制行为。本文认为,行政即时强制应与行政强制执行相区别,这种区别的关键在于行政强制实施前是否先行存在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同时,行政即时强制还应当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和强制征收相区别。【英文摘要】Thisarticleundertakestoanalyzethedefinitionofadministrativepromptcoercionandre—demarcateitaspromptcreationofrightsandobligationstoapersonforpromptexecutionofacoerciveactwithactualforcebyadministrativesubjectsincaseofemergencyinordertosafeguardpublicinterestsandlegitimateinterestsofthepersoninquestionandothers.Thearticlebelievesthatadministrativepromptcoereionshouldbedistinguishedfromarbitraryadministrativeexecution.Thekeydifferenceiswhetheranyspecificadministrativeactexistsbeforearbitraryadministrativeexecution.Inthemeantime,administrativepromptcoercionshouldbedistinguishedfromadministrativecoercivemeasures,administrativepenaltyandcompulsorycollection.

【关键词】行政行为/行政强制/即时强制/界定administrativeact/administrativecoercion/promptcoercion/demarcation

【正文】一、行政即时强制的定义行政即时强制的概念是本世纪初德国学者佛莱纳(F.Fleiner)率先提出和使用的[1],后逐渐为学者所接受。但在学说上,对行政即时强制仍有各种不同的界定[2]。我们认为,行政即时强制是行政主体在紧急情况下,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相对人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对相对人即时设定权利义务、即时执行的一种实力强制行为。这一定义包含了条件(紧急情况)、目的(为了……)、内容或法律效果(设定权利义务、执行)、手段(实力强制)和属性(即时、行政强制)五个结构。对这一定义中的条件、目的和手段,我们基本上同意已有的有关学说,有必要说明的是以下两点:(一)行政即时强制的内容或法律效果从理论上说,行政即时强制仍然可以区分为权利义务的设定和实现(或执行)两个层次或步骤。例如,行政主体在对相对人作出处罚决定前的捆绑、殴打行为,就属于行政即时强制,当然这是一种非法的行政即时强制。在这里,被告即时设定了原告的忍受义务,并予以即时执行;对原告忍受义务的设定是通过执行行为得以体现和实现的,设定义务的表示行为与执行行为是同一的,正像警察用手势指挥交通一样。当然,这里的“即时”,是就相对人而言的,而不是就行政主体而言的。就行政主体而言,某些行政即时强制是有事先准备的,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但不论行政主体是否“深思熟虑”,对相对人来说,行政即时强制都是一种突然袭击,是“即时”的。从实务上看,行政即时强制的设定义务和执行这两个层次或步骤往往很难发现和区分。第一,在时间上,它们之间几乎没有先后性,而基本上是同时完成的,即时设定权利义务,即时执行。第二,在形式上,某些权利义务的即时设定,尤其是违法的即时设定,并不具有相应的独立形式,往往没有书面或口头形式的预告,而体现在实现该权利义务的行政强制措施(实际行动)中。也就是说,即时设定和即时执行表现为同一个形式。由于上述原因的存在,人们往往容易忽视行政即时强制中即时设定义务这一层次或步骤,误认为单纯的强制执行措施或直接强制执行。(二)行政即时强制的性质行政即时性和强制的即时性和强制性似没有什么异议,但它的行政性和法律性似乎存在不同认识。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即时强制的主体是行政主体,该行为属于行政行为,违法时发生的责任也是一种行政法律责任。战前的日本也是如此。但在战后,日本尽管在法文化上仍然接近于大陆法系法文化,而在法律体制上却已经过渡到英美法系。因此,在学说和判例上确立了某些行政即时强制事先应取得司法令状的原则[3]。我们认为,这对人权的保护是有益的,但却并不一定能够保证行政目的的实现。同时,这也模糊了行政即时强制的性质,即该行为的主体到底是行政主体还是法院,该行为到底是行政行为还是司法行为,违法责任到底是行政法律责任还是司法责任?或者还是两者都具有?当然,在典型的不分公法和私法的英美法系国家,没有必要作上述区分,但在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却必须作出上述区分。因此,在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行政即时强制具有行政性,是行政主体所作的行政行为。有的学者认为,以实力强制形式实施的行政即时强制,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4]。我们认为,将某些行政即时强制认定为行政事实行为,似有不妥。第一,行政即时强制通常是作为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来介绍的,而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那么,具体行政行为怎么能包括有某些行政事实行为的行政即时强制呢?第二,如果我们在前文所说的行政即时强制是即时设定义务、即时执行的观点能够成立的话,那么就不应当将它认定为行政事实行为,而应当像警察指挥交通行为一样看作是法律行为[5]。无论如何,行政即时强制与已经存在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后的单纯执行活动并不完全相同,是行政事实行为还是法律行为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二、行政即时强制与行政强制执行(一)学说对行政即时强制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关系,行政法学上有三种不同学说。1.包含说该说认为,行政即时强制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是一种直接强制执行。德国早期行政法学者奥图·梅叶尔(OttoMayer)、兹格勒(Ziegler)和茹德维·梅叶尔(RudwigMayer),都将行政即时强制称为直接强制执行。在法国和原苏联行政法学上,同样并没有区分行政即时强制和直接强制执行[6]。我国初期的行政法论著也还没有注意到行政即时强制,往往将行政即时强制作为直接强制执行来说明(注:参见张尚:《行政法教程》,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74页。笔者在以往的论著中也混淆了两者间的区别。)。前西德拜昂的警察作业法第38条和我国台湾省《行政执行法》第6—11条的规定,就是这一学说的体现。我们基本上可以说,包含说是各国行政法学初期的通说。2.交叉说该说认为,行政即时强制与行政强制执行是一种交叉关系,即行政即时强制的部分内容或某些行政即时强制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奥图·梅叶尔在佛莱纳提出行政即时强制概念后,仍然表示反对,但又作了某些妥协。他认为,行政即时强制概念只在行政主体所采取的行动基于紧急情况时,才是正确的;如果行政主体经过深思熟虑所采取的行动,即使并没有具体行政行为的先行存在,也只能称为直接强制执行[1]。我国也有学者认为,“即时强制和行政强制执行既不是属种关系,也不是并列关系,而是一种内容上的交叉关系。”行政即时强制既有不以义务的不履行为前提的,也有以义务的不履行为前提的[2]。3.并列说该说认为,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即时强制都是行政强制,但却是两种互相独立、互不隶属的行政强制。德国的佛莱纳和叶里内克(W.Jellinek)、日本的柳濑良干和室井力、我国台湾省的城仲模和陈新民及我国大陆的胡建淼和李江等学者,都持该说[4]。城仲模教授认为,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即时强制的共同特点“均系行政主体基于权力作用以自力抑制行政客体之意志,必要时并排除其抵抗,而实现行政上之必要状态,以达到行政目的的作用。”但两者是不同的,“前者系行政主体对行政客体预先课以义务,于其不履行时,以强制手段促其实现义务内容之强制方法;后者系‘一种缺乏预先的正式的行政处分之强制’,非以义务之存在为必要的前提。”[1]各国的相关立法,也体现了该说。我们可以说,并列说基本上已经成为当前行政法学的通说。(二)区别行政即时强制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是存在的。这种区别的标准是行政强制之前是否存在设定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以具体行政行为的先行存在为前提。我们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作为区分行政即时强制和行政强制执行标准的先行存在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抽象行政行为或法律规范,先行存在的义务是具体行政行为所设定的义务而不是抽象行政行为或法律规范所设定的义务。我们认为,我国主张交叉说的学者就是在这一问题上存在着误区[2]。我们认为,只有通过具体行政行为,才能使法律或抽象行政行为上的义务予以具体化,只有经过这种具体化过程才能使权利义务关系具有确定性,从而才能予以强制执行。尽管在传统上,有以设定义务的法律规范和抽象行政行为作为强制执行根据的现象,但现代国家却纷纷规定必须以设定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强制执行的根据。例如,《西班牙公共行政机关及共同的行政程序法》(1992年)第93条第1项规定:“在没有作出作为其法律依据的裁决前,公共行政机关不得开始任何限制个人权利的执行裁决的实际行动。”《葡萄牙行政程序法典》(1996年)第151条规定:“公共行政当局机关除非事先作出行政行为,赋予拟限制使私人的权利或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受限制的事实行为或行动正当名义,否则不得采取该等行为或行动,但紧急避险的情况除外。”1953年的《联邦德国行政强制执行法》第3、6条、1957年的莱因邦、柏尔茨邦行政强制执行法第2条、1957年的北莱因邦、韦士特发连邦行政强制执行法第55条第1项,也都规定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强制执行的前提或根据。相反,行政即时强制却并不需要以具体行政行为的先行存在为前提。为此,《葡萄牙行政程序法典》(1996年)第84条作了明确规定。因此,以先行存在的具体行政行为为根据所实施的行政强制,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在行政强制实施前不存在设定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则属于行政即时强制。(三)意义法学研究的主要目的,就是为准确地适用法律规范和确定法律责任,并有效地保障人权提供服务。因此,从实务上说,区分行政即时强制与行政强制执行具有重要意义。1.保障人权我们认为,是否需要以具体行政行为的先行存在为行政强制的前提,涉及对人权的保护。具体行政行为的先行存在,使相对人可以具有救济机会,使人格多了一道保护网。为此,各国在立法上纷纷规定,只有在具体行政行为已不能获得法律救济而被撤销、虽可被撤销但不能停止执行等情况下,才能予以强制执行(注:参见《联邦德国行政强制执行法》(1953年)第3、6条、《瑞士行政程序法》(1968年)第39条、《西班牙公共行政机关及共同的行政程序法》(1992年)第94、95条和《葡萄牙行政程序法典》(1996年)第150、151条,等。)。相反,“无预先之行政处分而适用‘即时强制’,是与法治国家之原则相抵触的。只有在关系人就官方之干涉得有预先依照正规之程序提讼以申诉其异议之机会者,才是法治国家之原则所在;因此在法治国家里即时强制的适用,仅是例外的存在而已。”[7]2.法律依据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强制执行被视为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特权的表现[8]。在战前的德、日等国,行政法学者则普遍认为行政处分权当然包含命令权与执行权,行政机关可以基于行政权实施强制执行,并不需要法律的特别规定[1]。战后,尽管要求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需要有法律依据,但一般是普通法上的规定即行政强制执行法典。然而,行政即时强制却是“不进行任何预告便由行政机关突然行使强制力,对国民的身体、自由及财产施加现实制约的活动”,都需要有特别法即单行法的具体根据[3],否则即为违法。并且,行政即时强制的各项措施也都是由特别法规定的。我国也正在向这一方向发展。3.法律后果合法的行政强制执行一般不发生行政赔偿或补偿责任。只有在或执行标的错误等情况下,才会发生行政赔偿责任。然而,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实施的行政即时强制,即使合法,根据公共负担平等的原则,也会导致行政补偿责任(注:从立法上看,并非所有的行政即时强制都会导致行政补偿责任。一般而言,如果紧急情况并非因相对人而发生(如自然灾害),并且所保护的是公共利益,行政即时强制导致相对人损失的,则行政主体应当承担行政补偿责任,如《防洪法》第45条的规定。如果紧急情况因相对人而发生(如患精神病、患染疫病、醉酒、自杀、火灾等),并且所保护的或首先所保护的是相对人自己的利益,行政即时强制导致相对人损失、未超过必要限度的,行政主体一般不承担行政补偿责任,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的规定。从理论上说,如果紧急情况系他人而发生(如火灾),为保护该他人利益而对相对人采取的行政即时强制导致损失的,相对人有向受益人取得补偿的权利。对此,可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总之,我们认为,行政即时强制在行政行为的模式上是一个隶属于行政强制而独立于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行为模式。三、行政即时强制与其他相关行政行为(一)行政即时强制与行政强制措施我们认为,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为了应付紧急情况或者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而依法采取的强制性临时处置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是否都属于行政即时强制?从学说上看,我国一般将行政强制措施分为行政预防措施、行政制止措施和行政执行措施。行政预防措施和行政制止措施属于行政即时强制,行政执行措施则属于行政强制执行[9]。这是比较明确的。可以说,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强制的表现形式。即然行政强制可以分为行政即时强制和行政强制执行,则行政强制措施也就分属于两者。从立法上看,某些行政强制措施条款的规定是明确的。我们可以从中认定是行政即时强制还是行政强制执行。但是,也有一些行政强制措施条款并不明确。我们从中无法认定到底是行政即时强制还是行政强制执行。例如,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使用警械和武器是行政即时强制还是行政强制执行?从立法本身往往难以认定。其实,同一类行政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缴和强行约束等,在立法上即可以规定为行政即时强制措施,也可以规定为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或者说,法律所规定的上述行政强制措施,往往既可以适用于行政即时强制,也可以适用于行政强制执行,如《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从实务上看,对合法的行政强制措施,一般较容易认定是行政即时强制还是行政强制执行。但是,对违法的行政强制措施,却往往难以认定。例如,行政主体将法律上规定应适用于行政即时强制的措施实际上却适用于行政强制执行,或者将法律上规定应适用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措施实际上却适用于行政即时强制,则到底是行政即时强制还是行政强制执行呢?实际上,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依附性,即依附于相应的行政强制。当行政强制措施适用于行政即时强制时,属于行政即时强制措施;当它适用于行政强制执行时,就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也就是说,对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违法的行政强制措施,我们应按这一原则来认定。(二)行政即时强制与行政处罚一般说来,行政即时强制与行政处罚的界限是明确的。但是,在个别情况下,也需要对它们加以认定。在立法上,有时对行政行为的规定性质显然不明。例如,《、人员收容教育办法》(1993年9月4日国务院令第127号)规定,对、人员,除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0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外,尚不够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收容教育。从收容教育本身看,可以作为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因此,有的学者就把它认定为一种行政即时强制[10]。但是,从适用条件上看,它既不是行政即时强制(不存在紧急情况),也不是行政强制执行(不存在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是一种行政处罚(存在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实际上,这一规定是为了通过行政强制来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我们认为,这种做法是反科学的,也是错误的。同时,收容教育是一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行政行为。如果它作为一种行政处罚,则现在显然已违反《行政处罚法》第10条关于“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的规定,因而是无效的。如果它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尽管在立法上还没有明确,但有关法律解释中却曾反复强调:只能由法律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规定;行政规章更不得规定(行政规章不仅不能创设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而且不能创设对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如何理解和执行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四)》第12点,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司法文件选编》1992年第4期,第47—48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如何理解和执行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五)》第13点,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司法文件选编》1993年第7期,第48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缺乏法律和法规依据的规章规定应如何参照问题的答复[法行复字(1993)第5号]》。)。从理论上说,行政法规也不能创设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类似于该收容教育的还有劳动教养等行为。在实务中,行政即时处罚也容易与行政即时强制相混淆。行政即时处罚,尤其是在即时处罚、即时执行或违法的即时处罚的情况下,与行政即时强制有许多共性。那么,它到底应当被认定为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即时强制呢?如果某一行为被认定为行政处罚,则在诉讼中法院具有司法变更权,否则就不具有司法变更权。我们认为,行政即时处罚尽管在适用条件和行为后果上与行政即时强制存在共性,但仍不能认定为行政即时强制。这是因为,从程序上说,它所适用的是行政处罚程序。从目的上说,它是为了制裁违法行为。从形式上看,它具有较明显、独立的表示行为(口头或书面宣布),能较容易地与执行行为相区别,这同为了说明行政即时强制的法律效果、属性而从理论上将其区分为即时设定义务、即时执行显然有别。从种类上说,权限于罚款和警告,而这是行政即时强制中所没有的措施;从司法保护上说,按行政处罚来认定,对人权的保护更为有效。(三)行政即时强制与强制征用在1998年的九江抗洪中,九江市防洪防汛指挥部曾强制征用了航行于长江九江段的武汉某轮船公司的一艘轮船,用于拦堵决口。事后,征用者曾拟向船主补偿。船主未受领,表示作为对抗洪的捐献。这就向我们提出了一个法律问题:在紧急情况下所实施的强制征用,属于行政征用还是行政即时强制?“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方财产或劳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9]我们认为,此类强制征用既符合行政征用的要求也符合行政即时强制的要求,无论认定为行政征用还是行政即时强制都不影响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都应当对相对人予以补偿。但是,为了避免行政行为模式的重合,将其认定为行政征用为宜。行政即时强制很容易侵犯相对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因此,学说上多认为应将其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从这一意义上说,我们就不应将与行政即时强制有关的行政行为都认定为行政即时强制。同时,我们之所以对行政即时强制与有关行政行为予以区分,目的是为了理顺行政行为模式,从而准确地认定行为、适用法律、确定责任。因此,在某一行为已经属于相应的行政行为模式的前提下,并且不影响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时,我们就没有必要将其拉入到行政即时强制中来。从这一意义上说,只有不能归入其他行政行为模式,并且具有行政即时强制特性的行为,才能认定为行政即时强制。基于以上认识,我们认为紧急情况下所实施的强制征用,如九江市防洪防汛指挥部对轮船的强制征用,仍然属于行政征用,而不属于行政即时强制。以此类推,行政即时强制与强制征收的关系,也可以按行政即时强制与强制征用间关系的原则来处理。

【参考文献】[1]城仲模.行政法之基础理论[M].台湾:三民书局,1998.190,190,189—190,193以下.[2]应松年.行政行为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563,563,563.[3]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496,193以下.[4]室井力.日本现代行政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138,136.[5]陈新民.行政法学总论[M].台湾:三民书局,1995.315.[6]马诺辛.苏维埃行政法[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3.197以下.[7]广冈.行政上强制执行之研究[A].城仲模.行政法之基础理论[C].台湾:三民书局,1998.191.[8]王名扬.法国行政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169.[9]罗豪才.行政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233,171.[10]胡建淼.行政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327

时政论文篇(2)

1、一周要闻时政演讲。

内容包括国内国际,涉及政治、经济、科技、军事、体育等各个领域,也可讲有地方特色的内容,要求学生事先做好卡片,要求在内容相对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这种方式较适合低年级学生。

2、专题评析时政演讲。

一周要闻时政演讲由于内容多,演讲时间有限,不太可能对国内外的重大事件、热点问题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因此专题评析时政演讲就成为重大事件、热点问题时政教育的较好形式。如朝鲜核问题,党的十四大、十四届二中全会、四中全会的召开,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的发行等。由于专题评析时政演讲有一定难度,也能体现学生的能力,适合让一些成绩较好能力较强的高中学生担任评析员。

3、时事追踪评析。

国际、国内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大大小小的事件。任何事件都有一个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只有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把握事件发的全过程,才能认清事件的本质。当国际、国内的一些重大事件发生成为热点问题时,我们不能满足于一周要闻演讲和专题评析,而是要按期发展的线索和趋势,作连续性的评述分析。

4、时政知识介绍演讲。

时事政策教育中,往往涉及许多时政知识。如我国的复关问题,教师就有意安排同学在时政演讲时专门介绍国际经济体系的三大支柱:关贸总协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有时是学生主动讲的。由于经常进行时政知识介绍,并与国内外的重大事件相结合。不仅使学生进一步了解国内外大事,也增加了知识面。

5、办好时政小报。

每年的几个重大节日(五一、国庆、元旦)是进行时事政策教育的重要时机,办好时政小报是一种较好的形式。小报由学生自己命题、设计、编排、摘抄、撰文。有时还举行竞赛。

二、时事政策教育必须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在时政教育中,学生是主体,但由于中学生往往受到年龄、知识、能力、思想方法的局限,面对纷繁复杂的国内国际大事、社会新闻,在时政演讲的选题、评论、分析中难免产生认识上的偏差。因此,这就需要教师的正确引导,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如有的学生在时政演讲中对我国政府在联合国对有些国际问题,像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彼黑问题等表决时投弃权票,感到不理解。这就需要教师加以正确引导。

又如由于时政演讲的题目、内容、形式都是学生自主选择的,这就难免出现从个人兴趣出发,使演讲的内容比较散,或者遗漏重大事件,或者认识发生偏差。

这就需要教师从总体上加以把握。

另外,时事追踪评析是时政演讲各种形式中较难的一种。一是重大事件、热点问题的发生、发展具有动态件、连续性和时效性;二是需要多个学生连续一段时间进行配合,因此,教师的主导作用更显得重要。一是要选好题目,二是要组织的学生,三是教师在过程中适当的讲评及事件结束后的小结。

三、时事政策教育必须与教材有机结合。时事政策教育具有时效性、丰富性和灵活性的特点,是活的国情教育。把它和教材有机结合,可以弥补教材内容的滞后性和抽象性。时事政策教育是教材的延伸和补充。进行时事政策教育时,必须以教材中阐述的基本原理为指导,通过两者的有机结合,既提高对基本原理正确理解的程度,又加深了对所结合的时政问题本质的理解,从而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时政论文篇(3)

2.新时期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积极作用,做到坚持以人为本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做到引导人、鼓舞人、鞭策人,还要做到关心人、理解人、帮助人,将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切实关心员工的工作、生活、学习、思想,积极发挥每一位员工的专长,充分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让员工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指导实践工作。

3.新时期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积极作用,做到实现可持续发展

思想政治工作的中心任务就是实现组织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建设是以思想建设为基础,积极渗透到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各个环节。按照市场发展的规律做事,充分遵循客观规律,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最终实现利润最大化。正确处理好组织、员工、社会、国家之间的关系。营造出一种公平、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的良好工作氛围。

4.新时期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积极作用,做到认清形势保稳定局面

时代日新月异的变化,让社会的经济成分、利益主体、生活观念都呈现出多元化的变动,这样的变化发展要求组织重点要抓思想政治工作,积极从实际情况出发,学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针对性的做好因地制宜,灵活运用多种方法,引导员工认清形势,融入大局,积极开展工作。

5.新时期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积极作用,做好增进党群干群和谐关系

在新形势下,构建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必须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凝聚力量,把广大员工的力量充分结合在一起,共同推动各项工作往一个新的方向努力。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更加入微细致,这就需要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用最真实的案例最实际的情况鼓舞员工,起到良好的教育作用。

6.新时期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积极作用,做好陶冶员工思想情操

细致入微的思想政治工作是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利途径,更是提升组织品质、增强组织凝聚力、陶冶员工情操的重要手段。及时把党中央的重要精神和重大决策传递给广大领导干部和组织员工,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思想情操。

7.新时期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积极作用,利用现代化舆论媒体优势作用

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新媒体的出现对于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挑战,也发生着巨大的冲击,这就需要充分利用现代化舆论媒体的优势,通过博客、微博、微信等媒体新方式,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正确引导,发挥出现代化媒体的舆论导向的作用,创造一个优良的网络环境,正确引导党员干部对于权力的权衡,正确行使权力,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受到广大网络群众的监督。

时政论文篇(4)

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

治国理政,千头万绪,首先抓什么?人民利益,丰富多样,抓住什么才能从根本上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关键是要抓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解决好发展这个大问题。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的任务异常紧迫、重要。发展,始终是解决我国问题的关键。邓小平明确指出:中国的主要目标是发展;中国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是要靠自己的发展;我们所做的可以概括为一句话:要发展自己;归根到底,发展才是硬道理。坚持邓小平的发展思想,并把它用于执政兴国的实践中,提出了“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总书记同样也很重视发展,而且更加注重发展的内涵,提出了科学的发展观。

的确,在我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发展中大国执政,能不能解决好发展问题,逐步推进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直接关系人心向背、事业兴衰、政权稳定。党要承担起执政的重任,就必须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坚持党的先进性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紧紧把握住这一点,就从根本上把握了人民的愿望,把握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质,就能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落实,使党的执政地位不断巩固。正因为如此,作为长期执政并肩负领导国家建设责任的党来说,就应该把发展作为执政当中最关注的课题、最主要的任务、最优先的日程,竭尽全力处理好,解决好。从这样的意义上来说,坚持还是不坚持发展,是一个关系到党怎样执政、执政干什么、怎样执好政的问题。说到底,还是一个是否顺应历史潮流和发展规律的问题。

在邓小平“发展才是硬道理”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我们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放松,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生产力水平、人民生活水平和综合国力,都上了一个新台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仍然是一件事关全局的大事。维护世界和平,反对霸权主义,离不开发展;振兴中华民族,增强我国国际地位,离不开发展;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增强社会主义的生产力,离不开发展;解决国内各种问题,保持稳定局面,做到长治久安,离不开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离不开发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离不开发展;解决,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离不开发展;发展依然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正因为如此,同志多次强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过去20多年,包括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13年,我们都紧紧抓住发展不放。面向未来,我们仍然要把发展摆在首要的位置上。

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发展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并非只是经济的发展。发展应该是健康的发展,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认真研究和解决中国发展的许多重大问题。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如果说“发展才是硬道理”更多地包含的是经济发展的话。那么,科学的发展观则并非只是经济发展,而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全面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达到了总体上的小康水平,这个成就是伟大的,是来之不易的。但客观地说,目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也不少,比如说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东部与西部相比,人均GDP1991年差距为1.86倍,2001年扩大为2.44倍;上海与贵州人均GDP1991年相差7.3倍,2001年扩大为13倍;农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990年相差2.2倍,2000年相差2.8倍,2001年相差2.9倍。三大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持续扩大。此外,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矛盾不断加剧等等。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关键一条就是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是全面的,又是有重点的,是在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前提下,更加突出地强调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强调城乡的协调发展,强调区域的协调发展,强调可持续发展,强调以人为本;更加突出地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强调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更加注重宏观调控,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改革创新,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解决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人是社会发展的价值主体和实践主体。我们谋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最终目的和最高价值是为了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同时最广大人民群众也是我们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所依靠的最主要力量。所以我们党提出了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一切依靠人民群众,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促进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的。所谓全面发展,就是经济、社会和人各个方面都要发展。经济发展是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而反过来,只有实现了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才能为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3、保持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则。协调发展包括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目前我国的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包含着丰富的内容,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属于社会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社会公正、社会秩序、社会管理、社会和谐、民主法制、精神文明、社会结构等等都属于社会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点是社会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的重点是解决“三农”问题;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区域协调发展的重点是加快中西部发展。

4、实现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在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时,要充分考虑人口承载力、资源支撑力、生态环境和社会承受力。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既要满足当代人的利益,又不能牺牲后代人的利益;既要遵循经济规律,又要遵循自然规律;即要讲究经济社会效益,又要讲究生态环境效益。要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5、实行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统筹兼顾,就是总揽全局,科学筹划,协调发展,兼顾各方。随着结构调整和改革的深化,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必须从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出发,做好“五个统筹”,既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时政论文篇(5)

教学“财政有何作用”这一内容时,如果直接按照课本上的内容讲授,学生就很难从根本上理解财政的作用,似懂非懂,这样很容易使学生丧失对学习的信心。授课教师可以通过我国财政部2012年在北京召开的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内容为主要的切入点,介绍我国2012年在节能减排和再生能源方面投入资金979亿元,与2011年相比增加251亿元。然后继续延伸话题,介绍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在建设体育馆、奥运会举办活动、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投入资金共1045亿元人民币等。通过这些巨额数据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并引发思考:投入的这么多钱都是哪里来的呢?教师可以先让学生发表自己的意见,积极讨论,有的学生认为是通过集资而来,有的认为是国家投入资金,此时,教师要及时点拨:这是财政的巨大作用。这样就将学生对“财政的作用”的好奇心激发出来,接下来的教学效率必定是相当高的。

2.时事热点与理论知识相结合。

在高中政治课堂教学中,授课教师可以根据本学期的教学目标,从当前学生的心理特点和实际理解能力出发,选用一些学生感兴趣的新闻素材辅助课本理论知识的讲解,使学生对每一堂政治课都有新的发现、新的见解,从而让学生感觉自己在政治课堂上真正学到了知识,开阔了视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例如,教师在讲授商品的价格时,可以利用民间炒作农作物,导致农作物价格上涨的现象作为教学资料,要求学生利用相关理论知识分析价格上涨的原因是什么,并表达自己的观点,最后教师对学生的观点进行评析,这样可以使学生对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商品价格的知识内容掌握得更加透彻,并通过延伸掌握影响供求关系的因素。通过时事热点与理论知识的结合,充分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讲到中华文化和民族精神的时候,授课教师应该特别注意避免学生受到负面观点的影响,导致学生对中华文化和民族精神产生误解。因此,教师应该正确利用与爱国主义有关的时事新闻和课本中爱国理论知识两个方面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而有的教师一提到爱国,就只会想到岳飞、林则徐等与现实相距甚远的古代爱国英雄,殊不知,这些远离当今社会的话题已经很难让当代的高中学生产生共鸣。教师应该选择归属问题、新疆事件等全国人民关注的话题作为素材,让学生积极参加到话题讨论中,这样不仅能够激发学生的爱国情怀,掌握中华文化和民族精神的重大意义,还可以活跃课堂气氛,提高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效率。

3.把握时事政治的及时性。

时政论文篇(6)

二、时政点睛课堂,教学内容“以情动人”

初中政治教学偏重思想教育是不争的事实,思想教育说到底是师生之间情感的对话和交流。一般看来,政治教学应以理性内容为主,但由于初中政治的阶段性和特殊性,初中政治教学往往不能太过理性,那样会“吓跑”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应通过心与心的对话构筑起师生之间亲密的“伙伴关系”,这样的教学方式值得初中政治教师尝试和探索。另外,初中政治与时政的结合应体现在课堂教学的每一环节当中。虽然初中学生对时事的理解不那么完整,甚至都不知所云,但教师却不能放松对他们时政意识的教育。政治教育与时政教育的结合重在向学生传播一种时事意识,鼓励学生积极关注社会、了解国家大事,培养他们的家国情怀。而时政教育的内容,教师应结合教材内容选择具有针对性的素材,以便更好地服务课堂教学。比如,在讲到民族政策时,教师可以联系一些民族事件加以说明。这些意图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社会稳定的事件是典型的无视民族政策、无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恶劣行径,教师可以此为案例为学生讲解民族政策中维护祖国统一的内容。针对民族政策中维护民族多样性的内容,教师可以联系各民族弘扬不同特色文化的相关时事,为学生讲解尊重各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和特殊性是维护民族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时政焦点引领,突出学生的课堂主体地位

素质教育的主体在学生,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有利于营造活跃的课堂气氛,也有利于建立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教学改革的实践充分证明了尊重学生的主体性是大势所趋。初中政治教学是传播思想的阵地,更应该顺应这个潮流。教师要积极探索教学方式,为真正将课堂还给学生搭建良好平台。初中政治教学的课堂该以何种方式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呢?我们不妨列举几个范例。比如,教师可以组织课堂辩论活动,辩论的主题可以围绕最新的时事展开。学生前期的准备过程无疑是一个难得的自我学习机会,他们会去搜集最新的时事动态,并针对主题阅读、理解、分析和讨论相关社会事件,无形中扩大了知识面,拓宽了看待问题的视野。

时政论文篇(7)

廉政文化本身具有多元的文化结构,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学者认为,廉政文化内涵具有五个层面,一是廉政的思想文化,要具有先进的思想理念、科学的理想信念、崇尚和谐的心态和思维方式;二是廉政的道德文化,是指对从政人员的道德要求,形成廉洁从政的道德约束力;三是廉政的政治文化,表现为掌握公共权力的各级干部廉洁从政;四是廉政的职业文化,是指各职业阶层的从业人员恪守职业道德;五是廉政的社会文化,是指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廉洁从政的文化氛围,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也有学者认为,廉政文化是以崇尚廉洁、鄙弃贪腐为价值取向,融价值理念、行为规范和社会风尚为一体,反映人们对廉洁政治和廉洁社会的总体认识、基本理念和精神追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廉政文化建设中亟需关注的重点问题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基础性课题,是在源头上防治腐败、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有学者认为,公职人员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重点,要以公民文化作为基础,树立对公职人员行为敢于监督、积极监督的意识与依法维权的意识,达到防止腐败滋生和蔓延的目的。也有学者指出,在廉政文化建设中要组织好廉政文化建设的内容,重视廉政文化建设的传播形式,还要确保廉政文化建设的持续投入,在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中进行科学的评估,切实促进廉政文化建设的实际效果,积极防止形式主义的发生。

以廉政制度规范行政权力为保障,实现伦理文化到制度文化的超越。有学者认为,廉政文化建设的核心在于树立廉洁权力观,通过对从政行为起到规范、控制作用,形成崇尚廉洁的行为习性,筑起抵御腐败的心理防线。根本任务在于建立廉洁制度,以制度来保障廉政文化建设走向普遍化与大众化。也有学者指出,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必须实现伦理文化到制度文化的发展与提升,要强化廉政文化制度意识,注重廉政文化制度建设,树立制度权威意识、制度平等意识、制度约权意识和制度改革意识。还有学者指出,廉政文化建设是实施《廉政准则》的先导和基础工程,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是廉政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目的在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廉政文化建设既要立足本国实际,又要具有开放性的国际视野。有学者认为,廉政文化建设的着力点在于尊重与适合国情的需要,不仅要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进行廉政文化建设,批判地继承我国传统优秀廉政文化,而且还要借鉴国外廉政文化的有益成分与科学总结我国廉政文化建设的基本经验。对此,也有学者指出,廉政文化建设要注重国家意识的创新与培育,加深国民的爱国情怀和奉献精神;重视宗教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以宗教文化中的神圣感、崇高感和敬畏感来形成完善的廉洁意识;发挥领袖人物与知识阶层的作用,引领社会的高尚道德情操,为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廉洁的榜样和楷模。

廉政文化建设应符合文化生态学观,以整体的、关联的、互动的视域宏观审视廉政文化生态系统。有学者认为,廉政文化生态系统决定了其自身平衡性的建构和维持应由内生态系统来主导,即在精神层面以共识营造廉政文化生态环境;在规范层面以制度保障廉政文化生态平衡;在物质层面以多元形式促进廉政文化建设长效发展。有效遵循廉政文化生态系统运行规律,合理配置廉政文化三要素,以充分发挥其在维持廉政文化生态系统平衡中的主导作用。

三、廉政文化建设中不容忽视的实践问题

以历史和逻辑的互动关系来看,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是反腐败斗争实践和长期的党风廉政建设经验累积的必然结果,也是加强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与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必然要求。但就廉政文化建设实践来看,必须要审慎的对待以下几个问题。在廉政文化建设实践理念上,由于相对单一和工具化的廉政观长期主导着我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加之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关于廉政文化论述的相对稀缺性,增加了系统建设廉政文化理论的难度。有学者认为,国家廉政发展的特殊阶段对理论有特殊的要求,以及传统的廉政宣传模式存在着重宣传轻理论的思维定势,致使现在依旧采用不系统的理论碎片和政策措施来指导廉政文化建设。

在廉政文化建设实践环节上,难以让全体公务人员自觉自愿、身体力行地加入到廉政文化建设主体中来。有学者认为,让廉政文化如何转化为公务人员的自觉理念或追求,现实过程中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这既体现在精神成果“物化”到廉政文化建设实践的过程中,也表现在廉政文化建设的具体形式上。此外,廉政文化建设在营造经济、政治、文化和素质环境上还存在一定困难,怎样才能符合实际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仍然值得进一步令人深思与探索。

在廉政文化建设实践趋势上,大体上存在四种不利倾向。有学者认为,一是“文艺化”,简单地把廉政文化等同于廉政文艺化。二是“被动化”,在廉政文化建设中或多或少还处在一种“盲目”状态,而未真正达到“自觉”境界。三是“孤立化”,使其脱离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要求,缺乏廉政文化建设的全局观。四是“夸大化”,过高估计廉政文化的实际功效,夸大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的短期效果。在廉政文化建设实践效果上,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倾向,不利于建设的长久性。有学者认为,廉政文化建设偏重倡导廉政文化而忽视反对腐败文化,未能在根本上让广大人民接受廉洁的概念。同时,廉政文化建设过分强调政府组织作用,而忽视大众的、普遍的、广泛的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甚至局限在以文化抓文化,而忽视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的相互配合,偏离了实现廉政文化建设的真正目的。

四、推动廉政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与方法

为了进一步铲除滋生腐败的社会与文化土壤,各位学者不仅对廉政文化建设的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也对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与可操作性的指导建议。首先,遵循廉政文化自身的发展规律。有学者认为,廉政文化建设必须要做到以下四个原则,一是要坚持文化建设的原则,以文化的手段来建设廉政文化。二是必须要坚持先破后立的原则,把清除腐败文化作为建设廉政文化的前提和基础。三是要坚持建设廉政文化必须强有力地辅之以正式制度手段的原则。四是要坚持社会动员和全员参与的原则。

其次,以立体创新思维营造廉政文化建设氛围。有学者认为,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不仅要用时间打造浓郁的廉政文化氛围,而且要用空间打造美好廉政文化图景,更要用创新思维打造廉政文化氛围,以此形成人们对廉洁精神的信仰与追求。同时,还要运用多种方式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有学者指出,要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必须创造出多样化的廉政文化产品,这样才有利于实施廉政文化精品战略,促进廉政文化市场全面繁荣。在此基础上,还要大力扶持健康文化产品,消除“文化垃圾”,反对“文化渗透”,逐步建立健全文化法规,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将文化市场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第三,要深入挖掘中国共产党苏区廉政文化资源。有学者认为,要开发苏区廉政文化资源形成适时性的建设资源,以此为契机把其有效转化并提升为当代廉政文化的理论形态,并用这种廉政文化的理论形态来指导于当代社会生活的廉政实践,进而构建起廉政实践成果转化为廉政文化建设的新平台。另外,还要合理借鉴国外廉政文化建设的成功经验。有学者指出,要以建设廉政制度文化为保障,完善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并且把培育廉政道德意识作为根本,营造廉洁从政的社会氛围。不断加强新闻媒体监督为抓手,拓宽廉洁从政的监督途径,积极促进中国廉政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要注重三个层面的有机结合。有学者认为,一是坚持党对廉政文化建设的统一领导与集中群众智慧相结合,鼓励群众的廉政文化建设热情,推广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建设新形式。二是坚持反腐倡廉的社会基础制度建设与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继续完善预防和惩处腐败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党内反腐倡廉的规章制度。三是坚持推广廉政文化建设普遍经验与因地制宜、创造特色相结合,认真总结廉政文化建设的基本规律,指导各地做好基础工作,创造出既规范扎实又生动活泼的廉政文化建设新局面。

第五,在新时期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必须努力实现廉政文化建设路径的创新。有学者认为,在建立平等有序的社会结构基础上,应逐步建立个人职业自由选择机制和扩大共同生活的社会机制,将社会联系的枢纽和关键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重点,这样才有利于形成更为全面、更为科学、更为持久的工作方案和工作局面,从而有力推进中国特色廉政文化建设。也有学者指出,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科学化是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根本要求。有学者认为,在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中要引领廉政文化向社会各领域深入,适时有效地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活动,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打造廉政信息平台,进而探索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科学化的长效机制。

五、新时期廉政文化建设的启示与展望

综上所述,通过众多学者对廉政文化建设的热切关注与共同努力,在理论与实践研究方面都取得了一大批的优秀成果,尤其在“廉政文化是什么”、“为什么建设廉政文化”、“怎样建设廉政文化”等问题上深化了认识,有力推进了中国廉政文化建设。主要体现在:第一,尽管各位学者对廉政文化的理解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这种“探索与争鸣”深化了廉政文化建设。第二,由于我国廉政文化建设研究起步较晚,整体处于基础性的积累阶段,对于如何有效建设廉政文化尚存争议。第三,廉政文化建设领域相对宽泛,为廉政文化建设理论思考与实践探索奠定了基础。第四,学者们偏重于廉政文化建设的对策性研究,为现阶段顺利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提供了精神动力与智力支持。

论者认为,当前推动廉政文化建设有待解决以下四个难题。第一,廉政文化建设中的文化博弈问题。从文化层面来看,传统非廉文化的消极影响短时间难以消弭,进而如何批判与创新当代中国廉政文化,就成为当前廉政文化建设中的首要问题。第二,廉政文化有效遏制腐败文化的科学评估问题。科学评估廉政文化建设不仅能正确应对实践中存在各种问题,同时还能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好接受、认同以及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第三,廉政文化理论与廉政文化实践的深层对接问题。“实践是理论之母”,只有从廉政文化实践中概括经验,提炼理论,揭示规律,才能用科学理论指导廉政文化建设。第四,廉政文化建设的外在动力与内在动力问题。廉政文化建设不仅需要政府的外在推动,而且还需要人民群众的内在支持,只有两者协调发展才能在更深的层次上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以廉政文化建设研究现状来看,仍然具有较大的探索空间。第一,廉政文化建设在进行哲学理论思辨过程中,要注重廉政文化建设的实证研究,重点剖析廉政文化建设的案例研究,在研究方法与研究方式进行新的突破。第二,廉政文化建设应该坚持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多学科开展研究,以跨学科的多维视角进行廉政文化建设,全面提升其治理腐败文化的效果。第三,大量引介国外关于廉政文化建设的相关资料,从中整理与凝练出国外廉政文化建设的成功经验,打开中国廉政文化建设的国际视野。第四,严格划分廉政文化建设主体,有针对性开展廉政文化教育,积极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廉政文化体系。

时政论文篇(8)

体制、大众传媒与社会舆论、特定的政治符号、学校教育、家庭等政治社会化

途径充当了放大上层政治文化、扭曲大众政治文化的作用。

关键词:文化大革命 政治社会化 政治文化

既定的政治文化(注1)是“文化大革命”(以下简称“文革”)发生并

持续十年之久的重要原因之一,它为“文革”提供了相应的政治主体、社会政

治氛围等等一系列必要条件。既定政治文化的形成及其对“文革”的支持与推

动作用是以政治社会化为前提的。“文革”前的消极政治文化借助于政治实

践、大众传媒、政治符号、学校等教育机构、家庭等政治社会化(注2)[1]

途径,以空前的广度和深度迅速地强化、固置于人们的内心和政治意识结构之

中,塑造出了“文化革命”期间的畸形政治文化。

一、专制政治体制及其运行

“文革”把此前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之弊端发展到极至,形成了专制政治

体制。这种体制下的政治实践通过其政治社会化功能,对大众政治文化的畸变

起了明显的作用。

第一,政治主体(注3)[2]素质下降,政治社会化功能偏失。

首先,“文革”时期,作为政治主体的人(决策者和执行者)的政治素质

整体下降。毛泽东在政治思想、政治思维上的失误乃至错误足以表明,相对于

建设社会主义的客观要求来说,他的政治价值指向已经发生严重偏转──尽管

他发动“文革”的某些主观政治意图可能是正确的,甚至是纯洁而美好的。由

于他居于整个金字塔式专制政治体制的顶端,所以,他的政治价值取向的偏转

给政治文化的畸形化带来全局性影响。同时,林彪、江青集团等极左分子窃取

了大部分中央与地方领导权,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老一代革命家的权力

被极度削弱。在当时全能专制政治体制下,政治权力特别是中央政治权力分配

结构对政治社会化的整个过程的方方面面都有决定性的影响。处于一人之下万

人之上的林彪、江青等人运用所掌握的极大政治权力,控制了学校教育、大众

传媒乃至整个政治体制等政治社会化中介,把他们错误的政治言论、政治意识

等政治文化与毛泽东错误的政治思想强制性地向整个社会传播,从而控制了政

治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功能、结果等等各个方面。作为“文革”这场社会政治

运动的“被动性主体”,大众为当时负向运行的政治社会体制严格控制,其文

化、政治能力等方面的素质急剧下降。这导致他们在一定时期内极易接受政治

社会化过程中所传播的政治文化,为其同化控制,而不可能对其正确性提出质

疑和非议。

其次,作为政治主体的各类政治组织功能缺失。政治组织是政治体制运行

中的重要政治主体,在政治社会化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政治人的政治活

动提供群体性组织场所,使之在参与组织性的政治活动中接受、发出政治文化

信息,形成特定的亚政治文化。同时,各政治组织间也相互影响,使不同的政

治亚文化发生碰撞、交流、融合,从而赋于整个政治文化以生命力。“文革”

时期,包括中共各级党委、人大、政协等在内的各种原来常设政治组织或残缺

或虚置,其正常的政治社会化功能也随之缺失。同时,一些松散的完全听命于

林彪、江青等的极“左”政治组织如革命委员会等不断出现,它们传播着错误

的政治文化信息,使政治文化特别是大众政治文化负向发展,而不受任何限

制。这两方面都为专制的个人或少数人任意传输其错误政治意志提供了条件。

从政治文化上下交流与互动过程来看,“文革”中的政治组织只为上层精英政

治文化(主要是毛泽东错误的政治思想与林彪江青集团的政治文化)向下层大

众政治文化的强制性传输提供了有力的组织条件,而下层大众政治文化向上层

精英政治文化的传输与反馈则失去了组织程序性渠道。所以政治文化传输和流

动过程中的反馈渠道被斩断,政治文化呈现明显的单向流动。同时政治组织结

构的单一性也使得政治文化信息流通渠道阻塞。

再次,作为政治主体的国家政权与公共机关职能变形。公检法、军队、监

狱等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政治活动与实践也具有政治社会化意义。

“文革”时期先是公检法合署办公,到1969年取消人民检察院系统;1975年宪

法规定“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使侦查权和起诉权合二为

一,实际上取消了对侦查权和审判权的检察监督。“群众专政、群众立案、办

案和群众审判”,即“甩开公、检、法,走群众专政的道路”,于是一些地方

私设公堂,私立监狱,出现了“贫下中农高等法院”之类的组织。[3]在法

制残缺又没有监督的情况下,公检法系统的执法行为相当混乱,直接制造了大

批冤假错案,给人们的政治心理与感情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更不可能培养人们

的法制意识。在“文革”后期,军队“三支两军”,对遏制社会政治的混乱局

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军队在如此程度上参与政治运行本身就是一种非常行

为,而它又是以“左”的政治路线为指导执行其政治职能的。所以,它在政治

社会化中也起到了传播错误政治文化的作用。“文革”中,监狱则成为关押政

治文化异端的“中国巴士底狱”。

第二,政治运行制度规则极度失范,政治文化日趋非法理化。

政治运行规则在政治实践与政治文化之间起着重要的中介作用。从政治实

践塑造政治文化的角度来说,政治制度把政治人、政治组织的政治行为规范约

束在法定的范围之内,以维持政治系统正常运行,这些合法的政治实践见之于

政治文化则是法理型政治文化。“文革”期间,各项政治制度与规则或残缺虚

置或极度变形,整个政治系统的政治实践处于随意化、无规范化的状态。作为

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遭到严重破坏,1975年召开的全国四届人

大实际上也失去了人大的根本性质,因为它的代表根本不是普选产生的,而是

通过革命委员会协商指派的,这次大会丝毫不意味着人大制度有任何的恢复。

政治协商与多党合作制度也被践踏、取消。各项原有法律被废弃不用,代之以

体现极少数人政治意志的“暂行条例”(如《公安六条》等)。正常政治法律

制度的缺失本身就使人们感觉不到法制的概念,特别是自己的合法权利应受到

法制的保护,也就不可能培养起什么民主法制意识。同时,《公安六条》之类

简陋而扭曲的规定则强化了人们政治文化传统意识中对法律(主要是刑法)的

敬畏恐惧感。

第三,政治实践紊乱无序,加速了政治文化的畸变进程。

首先,政治参与采取“大民主”的形式。“文革”期间的“大民主”不是

一种政治民主制度,而是轰轰烈的群众运动,其主要方式是“大字报”、“大

鸣”、“大放”、“大辩论”、“大串连”。它借助个人崇拜发动,违背了民

主的本义与民主的程序性,歪曲了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只要民主不要法制,民

主也不可能实现。无法律政治制度制约的群众运动看似人人都参与了政治生

活,充分行使了政治权利,其实这只能是极浅层次的政治参与,根本不能体现

宪法规定人民拥有一切国家权力的原则。因为人民拥有权力的“必要条件是人

民阻止任何无限的权力”……“否则它只会把得到的绝对权力带进生活中。它

的实际效果同所希望的效果正好相反”。[4](p80)在“大民主”的情况

下,人民的利益要求根本进入不了政治决策过程,民众政治参与的基本功能

──表达民意、制约政治权力、调节政治系统运行——已完全丧失。这种“民

主”的实践后果只能是无法无天的无政府主义,是对民主法制、人民的政治权

利及其它权利的空前践踏。这种政治实践形式,使人们长期压抑的政治热情以

狂热的异化方式暴发出来,本来就极其淡溥的民主法制意识荡然无存。其次,

在政治运行中,政治录用成为制造和强化个人崇拜等政治文化内容的操作性手

段。当时,以“高举不高举毛泽东思想红旗”,“作为识别、选拔和使用干部

的标准”,“反对毛泽东思想的,罢官”。[5]这种政治录用标准不但具有

模糊性,而且是以毛泽东错误政治思想和扭曲其正确政治思想理论为前提的。

所以,它只能起到强化人们的政治依附、个人崇拜意识,把上层主导政治文化

绝对化的消极作用。

再次,在“文革”时期,政治领袖的公开的政治活动对大众政治文化具有

明显的示范与引导作用。例如,毛泽东先后八次接见红卫兵以表示对他们的支

持,煽动了他们狂热的政治感情;林彪、江青、周恩来等在公开场合高呼“毛

主席的路线万岁”、“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胜利万岁”、“毛主席万岁!万

岁!万万岁!”,尽管这些同样的政治行为所包含的意图可能不同,但对处于

政治运行最外层的大众来说,相同的政治行为所传递的政治文化信息却是相同

的,都强化了大众已有的个人崇拜意识及对“文革”的认同与盲从。因为,政

治领袖的特殊贡献、人格魅力或政治权力地位和大众低下的政治认知水平、依

附性较强的政治文化传统都使得普通大众容易认同和模仿政治领袖的行为及其

包含的政治文化。

二、大众传媒与社会舆论

大众传媒几乎完全被毛泽东与林彪、江青集团等左倾政治文化主体所掌

握、利用,成为发动”文革“、为“文革”制造舆论、宣传错误政治理论、传

播错误政治文化信息的工具。同时,大众传媒自身在“文革”中也受到一些冲

击。我们先来看看报刊。所有晚报全部停刊,正常出版的只有中央、省级和一

些地区级的党委机关报,各种小报满天飞。作为重要的传播媒介,报纸处于

“小报抄大报,大报抄梁效”的非正常状态。结构单一、内容单调的报刊以文

字为主兼有图象类的政治符号,持续地传播着错误的政治文化信息,严重地扭

曲着大众政治文化。再看看广播电视传媒。十年间,广播电台增长了12座,发

射总功率也增加了95%。县(市)级有线广播站增加了322个,广播喇叭增加

了10倍,全国97%的人民公社,93%的生产大队,86%的生产队通了有线广

播,60%的农户安装了广播喇叭。[6]电视业经过1967年的短暂破坏后,此

后也有较大发展。但这些发展在政治社会化过程中起了极大的消极作用。因

为,大众传媒的政治社会化作用是由其传播的政治思想与言论等政治文化信息

的内容与性质决定的。在传播媒介为一部分左倾政治文化主体控制的情况下,

广播电视业的发展非但没有成为表达人民政治愿望、要求和进行正常社会政治

控制与管理的渠道,反而成为扭曲毛泽东正确政治思想,宣传“无产阶级专政

下继续革命”错误政治思想、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及其它种种政治言论,压制

人民言论自由,控制社会舆论,禁锢人们政治思维,维护“文革”政治实践的

有力工具。例如,“四人帮”长期控制着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的大

权,竭力宣扬极左思潮,使唯心主义、形而上学极度猖獗。许多优秀节目被取

消,地方台的自办节目一度取消,只能转播中央电台的节目。电视节目单调、

枯燥,假大空的画面充斥荧屏。特别是农村中广播喇叭普及率较高,它传播的

错误的政治言论与政治文化信息极大地毒害了原本政治认知能力很低、承载着

较多消极政治文化传统的农民。

在大众传媒所传播的政治信息的强制性控制与引导下,社会舆论完全政治

化,并呈现出极不正常的舆论高度一致。“只有一种声音,只有一家之言,它

不受干扰地向下流,从不中断,因为这时的水潭是由哑然无声的回音板制造,

所以不过是些共振箱而已”。[7](p112)舆论高度一律主要表现为:毛泽

东、林彪、江青集团等少数人的思想意志通过大众传媒的传播,放大为群众言

论的主题;社会舆论的自主性为政治上层权力控制,其认知、价值评价倾向几

乎与大众传媒所传播的政治文化指向毫无二致;舆论的权威性表现为上层政治

掌权者的权威,其独立性完全丧失,根本起不到监督政治运行的作用。一言蔽

之,“文革”时的大众传媒与社会舆论在塑造畸形政治文化的政治社会化过程转贴于

中导致了“谎言重复一千次就会变成真理”、“假作真时真亦假”的恶劣后

果。

三、特定的政治符号

“文革”时期,政治符号泛滥成灾,其种类和数量迅速增加,政治社会化

功能变得极为扭曲,并得到强化。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1)政治口号。最典型的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还有简短的“打

倒某某”、“油炸某某”、“万岁、万岁、万万岁”、“反击”、“某某反动

堡垒”等等。这些政治符号把它携带的具有浓厚个人崇拜色彩和战争鼓动性的

政治信息快捷地通过直接刺激人们的听觉、视觉传递给接受者的大脑,形成特

定政治心理与政治意识等。

(2)文字类政治符号。这类政治符号主要指“大、小字报”、“红宝

书”(《毛主席语录》)、“红卫兵小报”等。“文革”中大、小字报满天

飞,绝大多数是用“把文字当手榴弹迫击炮使用的表达方式”[8]

(p6、14)来传播各种错误的政治言论。有的政治口号被“刷,刷,刷!刷满

大街刷上瓦”[9],成为造成强烈而混乱的社会政治氛围的重要原因之一。

“红宝书”则几乎是人手一册,是制造对毛泽东个人崇拜、肢解、歪曲毛泽东

思想、传播毛泽东错误的政治思想、塑造畸形大众政治文化的重要手段。

(3)带有特殊政治涵义的政治图像。在“文革”时期这种政治符号的典

型代表是毛泽东的塑像、画像、头像像章及报纸、电视上的毛泽东、林彪等人

的照片、图象,还有批斗大会的现场照片等。当时,全国各地党政机关、工

厂、学校以及各种公共场所到处都有毛泽东的塑像、画像。人人争戴毛泽东像

章达到空前狂热程度。在携带与传递政治信息、塑造政治文化特别是政治心理

方面,这类政治符号比口号型文字型政治符号,更具形象性、直接性、持续性

和诱导性。它更强调感性认知过程,更紧密地与人们的情感相联系。它不需要

细致、精深的逻辑理解能力,只需直观的体认,就可以将其中蕴含的政治文化

内化于心,所以,图像型的政治符号对当时广大文化层次较低的接受者具有强

大的同化作用。

(4)体态型政治符号。这主要是指“忠字舞”、“早请示、晚汇报”、

每天三鞠躬等。其政治社会化作用主要在于强化民众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消

蚀他们的政治自我意识与独立政治人格。

(5)“革命样板戏”。它集语言、文字、体态、图象符号于一体,是

“文革”期间政治社会化的特有形式。它极片面地突出革命时代的家庭政治

化、为服务于特定阶级斗争和政治目的的集体主义等政治文化,“依靠自己的

宣传职能去推行一种严格的行为法则,在建立社会政治的法典,在构筑完整的

社会政治理论秩序”[10]。作为一种观赏性的文艺形式,“样板戏”建立社

会政治法典、构筑社会政治理论秩序的过程,只有通过人们观看它,形成“样

板”政治文化后才能完成,所建立的社会政治法典与秩序才能得到认同。

此外,许多原本不具有政治意义的符号如地名、机关、街道名、人名乃至

服饰、生产机具也被人为地革命化,强加以政治涵义,成为“文革”期间特有

的政治符号。如北京东交民巷改为“反帝巷”、济南第三十三中学改成“八一

战校”、有的生产大队直接改为“造反生产大队”。[11]以立新、文革、卫

东等为名字的人难计其数;自从1966年8月18日接见红卫兵时,毛泽东破例地

穿上军装后,绿色军装成为最时髦的服饰;推土机也取名“东方红”。这些被

强行涂抹上浓重政治色彩的符号铺天盖地而来,充斥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将人

们团团包围,对人们的政治文化特别是政治心理起着强烈的塑造作用,对政治

文化伦理道德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些政治符号使人们失去了独立思考和表

达能力,乃至丧失了个性,甚至理性,最终成为“文革”政治文化的载体与玩

偶。卜大华回忆说,“政治”、“接班人”、“国家革命”、“修正主义”、

“红色江山”、“阶级斗争”、“毛主席语录”等等词汇、观念、概念、理转贴于

论,“与我们这些十七八的学生的青春期一起,融进了我们的头脑各血液,迎

着我们一张张洞开的饥渴的精神大门,走进了我们的灵魂。……当毛泽东把他

的思想化入社会的伦理,他的思想不再仅仅是某种理论,而且成了千千万万青

年做人的道德标准”。[12]当然,就“文革”时期来说,也成为中国人的道

德标准。

从政治符号的政治社会化功用来看,“文革”中的政治符号异化现象是很

明显的。具体说来,毛泽东提出的“以阶级斗争为纲”、“无产阶级全面专

政”等一系列政治符号,总体上是为其主观防止党与国家变色、实现其理想社

会服务的。毛泽东对乌托邦式社会政治目标的执着追求,使他与普通大众一样

成为他自已提出的政治符号的俘虏。在这里,政治符号的提出是以他主观中多

数人的政治价值尺度为标准开始,而以政治符号(其实是所代表的政治文化)

的尺度为标准结束,人成为政治符号的奴隶。即以实现人的某种目的而由主体

创造出来的政治符号却反客为主,其工具性压倒了其目的性。林彪、江青集团

制造政治符号从一开始就是以他们不可告人的政治索求为标准,以愚弄人民窃

取政权是其最终目的。对他们来说,政治符号的工具性与目的性是统一的。所

以,我们可以说,尽管毛泽东与林彪、江青集团制造政治符号的目的根本不

同,但却殊途同归,都起到了同化扭曲大众政治文化的消极作用。

四、学校教育

“文革”中,在“教育政治挂帅”的总体思路指导下,各级学校正常教育

受到严重破坏,其强有力的政治社会化功能也发生了严重的转向。首先,设置

政治课程是发挥学校教育政治社会化功能最主要的方式。通过具体的政治教

育,向学生传授的政治知识、政治观念、政治信仰,来培养他们的政治态度和

政治情感,从而强化他们对现存政治体系的认同、信任、忠诚与支持。学校教

育的政治社会化作用的方向则主要取决于政治课程的内容。“文革”中学校的

政治课程内容设置极端不合理。中小学的政治语文课合并,以毛泽东著作为基

本教材;[13]1970年6月27日,中共中央批发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关于招

生(试点)的请示报告》中提出大学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

红旗,无限忠于毛主席、毛泽东思想、毛主席革命路线的全心全意为社会主义

革命和建设服务的既有文化科学理论又有实践经验的劳动者;设置毛主席著作

为基本教材的政治课。1971年4月到7月,张春桥、迟群等人炮制的《全国教育

工作会议纪要》提出“用毛泽东思想改造大学”。本来,从作为正常政治社会

化环节与政治文化整合途径来说,学习毛泽东著作、毛泽东思想是正确的,但

以之完全代替政治课程则是极其片面的。更重要的是在“文革”中,毛泽东著

作被寻章摘句地肢解,多数学校政治教材不是毛泽东的原著,而是在很大程度

上渗透着林彪、江青少数人政治阴谋的《毛主席语录》。与之相联系,毛泽东

思想也被教条式地曲解,将其错误的政治思想放大,而阉割了其正确的政治思

想。丰富的毛泽东思想被其“阶级斗争为纲”、“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

等错误理论所替代。学校政治课程几乎成为传播毛泽东的左倾思想、培养对毛

泽东个人崇拜的工具。这无疑激活放大了受教育者心中积淀的崇拜心理、使他

们的政治独立意识萎缩,形成了对既有专制政治体系与少数专制者特别是毛泽

东的愚忠。在学校政治课程内容偏失的同时,它还大量挤占了其它非政治课程

的内容与教学时间,使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急剧下降,进而影响了他们的政治

觉悟能力与理性政治参与能力。因为,现代政治学研究表明:受教育程度越高

的人,越具有较高的理性政治意识与政治参与能力,越可能“理解宽容准则的

必要性,阻止他皈依极端主义学说,……越可能相信民主的价值和支持民主的

实践”。[14]但“文革”时畸形学校教育的政治社会化结果却是:受这种教

育越多的人,其理性政治意识、政治心理等政治文化方面的觉悟能力越低,越转贴于

易受极端学说和非理性政治情绪的影响。其次,学校成为当时政治运动与政治

实践──搞阶级斗争进行“文革”的重要场所之一。这是“文革”这一特殊时

期中学校发挥政治社会化功能的特殊方式。作为“文革”发动标志之一的《关

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提出学生“也要随时参加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的斗争”。“文革”之初,各地方大、中、小学先后造反,揪斗“走资派”。

当年7月底,宣布“停课闹革命”,随后,以学生为主体的红卫兵运动迅速兴

起。数以千万计的大中学生进行“大串联”,使全国交通和大城市陷入混乱状

态。学校开展的政治实践活动所传递的错误政治信息内化于心,严重毒化了学

生的政治文化的认知、情感、评价等方面。再次,在“文革”中,教师被诬称

为“臭老九”,成为被揪斗、批判的的对象。学校党委领导被踢开,代之以文

化层次与业务水平很低的工宣队、甚至是贫下中农,对学校实行所谓“全面专

政”。学校特别是高中、大学招生废除入学考试,单纯强调“突出政治,贯彻

阶级路线”,工人、贫下中农子弟仅凭阶级出身就可以优先入学。进入大学的

工农兵还被赋予了“上大学、管大学、改造大学”的历史使命。总之,所有这

些都对学校正常教育形成了巨大冲击,严重降低了教学质量,也使作为政治社

会化的重要途径的学校教育仅成为向学生与教师灌输扭曲的上层政治文化观

念,激活他们原有的消极政治文化的工具,并取得了相当的效应。由于这种教

育旨在将政治社会化的对象塑造成一个模样:“这种模样……伴随着这种教育

的有效与成功,便形成了对思想专制禁锢进而形成对人的肉体的专制”。

[15]所以,可以断言,“文革”时期的学校教育对畸形政治文化的形成起了

重要推动作用。

五、家庭

从对政治文化畸形化所起的作用来说,“文革”时期家庭在政治社会化作

用极具特色。与政治学一般意义上讲的家庭政治社会化作用有很大区别。它主

要不是通过影响儿童的政治潜意识来实现,而是借助现实的内部政治氛围来影

响其所有成员特别是成年人的政治心理、政治认知、政治评价、政治态度等个

体政治文化的诸方面,从而在造就“文革”期间的畸形政治文化过程中起作用

。这主要表现在家庭成为当时社会政治大环境影响个人政治文化观念的中间环

节。诸多家庭氛围极端政治化,扭曲的政治观念与意识充斥于每个家庭成员的

头脑,阶级感情被置于维系家庭关系的血缘伦理纽带之上。社会上流行的“唯

阶级论”、“血统论”等错误观念造成许多家庭分裂。家庭成员或彼此划清阶

级界限,或因株连获罪。比如“给自己的爸爸写封公开信,批判他要‘扩大资

产阶级法权’,或许能换来一官半职”;“家庭里夫妻各怀鬼胎,正在相互揭

短”。这使得“夫妻决裂,父子异路,成为常见的世态”。[16](p39、4)

综观“文革”时期的政治社会化过程,以上诸种政治社会化方式把基本相

同的政治文化信息以聚焦、辐射包围的方式传递给大众,强烈地塑造着人们的

政治认知、政治心理、政治评价标准与政治价值取向,使大众政治文化内容趋

同,结构走向畸形。这些政治社会化方式酝酿产生、发展及其影响的整个过程

都渗透着上层主导政治文化(主要是毛泽东错误政治思想与林彪、江青精英集

团的政治文化),以政治权力为后盾,强行改造大众政治文化的意图。从政治

文化接受者的角度来看,他们相近的教育水平、经济地位、社会与群体环境,

特别是其政治文化传统,如依附性的政治心理基础、较低的政治认知能力、唯

上是从的政治价值取向与思维模式等等与政治社会化所传递的政治文化具有相

当程度的亲合力与契合性。这些因素都使接受者对强大而霸道的主流政治文化

具有较强的承受能力,意识不到传输中的政治文化中实际存在的强制性,对之

较多地吸取而不是舍弃,从而加速了对政治文化的理解、内化、认同、接受。

从这两方面看,与一般的政治社会化过程相比,“文革”期间的政治社会化具

有鲜明的强制性、社会性、快速性、持续性、特殊双向性(即一方面是主流政

治文化自上而下的强制性传输;另一方面则是大众对强制性传输的主流政治文

化表现出极大的认同与亲合)。这些特点加速了对政治文化特别是大众政治文

化的畸形化过程,进而影响到了整个政治文化的结构变动和功能指向。

注释:

(1)对于政治文化的确切含义,政治学界见仁见智。本文使用的是中观

政治文化概念,即政治实践活动在社会成员观念上的反映与积累,包括政治心

理、政治认知、政治情感、政治态度、政治价值观、政治意识、政治思想、政

治理论等。

(2)政治社会化是指一定政治文化形成、维持、变动的过程。

(3)政治主体是在政治体系中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各种构成要素,它

是政治权力的载体和对政治运用产生主导作用的政治实体的总和。它有这样几

个层次:1、处于政治关系中的人,包括群体的个体;2、政治性组织;3、国

家政权及公共权力的物质附属物,即军队、监狱、法庭等。

参考文献:

[1]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2,501—502

[2]汪玉凯等:政治主体论[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2

[3]王人博,程燎原:论法治[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

316

[4]、[7]乔.萨托利:民主新论[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

80、112。

[5]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政工教研室:“文化大革命”研

究资料,(上册)[M],1988,82

[6]张涛: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史[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

1992,233

[8]、[16]张鸣,乐群:“文化大革命”中的名人之思[M],北京:

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4,1,第6、14、39、2页。

[9]杨健:文化大革命中的地下文学[M],北京:朝花出版社,1993,

30

[10]于东升:孤寂而冷漠的花朵——且说样板戏[J],青年思想家,

1992,(1)36-45

[11]李炳印:“文化大革命”时期乱改地名的历史教训[J],青年思

想家,1991(4)39-43

[12]秦晓鹰:历史的错位[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119-120

[13]郭笙:新中国教育四十年[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1989,

36、38

[14]西摩.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M],上

时政论文篇(9)

体制、大众传媒与社会舆论、特定的政治符号、学校教育、家庭等政治社会化

途径充当了放大上层政治文化、扭曲大众政治文化的作用。

关键词:文化大革命 政治社会化 政治文化

既定的政治文化(注1)是“文化大革命”(以下简称“文革”)发生并

持续十年之久的重要原因之一,它为“文革”提供了相应的政治主体、社会政

治氛围等等一系列必要条件。既定政治文化的形成及其对“文革”的支持与推

动作用是以政治社会化为前提的。“文革”前的消极政治文化借助于政治实

践、大众传媒、政治符号、学校等教育机构、家庭等政治社会化(注2)[1]

途径,以空前的广度和深度迅速地强化、固置于人们的内心和政治意识结构之

中,塑造出了“文化革命”期间的畸形政治文化。

一、专制政治体制及其运行

“文革”把此前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之弊端发展到极至,形成了专制政治

体制。这种体制下的政治实践通过其政治社会化功能,对大众政治文化的畸变

起了明显的作用。

第一,政治主体(注3)[2]素质下降,政治社会化功能偏失。

首先,“文革”时期,作为政治主体的人(决策者和执行者)的政治素质

整体下降。毛泽东在政治思想、政治思维上的失误乃至错误足以表明,相对于

建设社会主义的客观要求来说,他的政治价值指向已经发生严重偏转──尽管

他发动“文革”的某些主观政治意图可能是正确的,甚至是纯洁而美好的。由

于他居于整个金字塔式专制政治体制的顶端,所以,他的政治价值取向的偏转

给政治文化的畸形化带来全局性影响。同时,林彪、江青集团等极左分子窃取

了大部分中央与地方领导权,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老一代革命家的权力

被极度削弱。在当时全能专制政治体制下,政治权力特别是中央政治权力分配

结构对政治社会化的整个过程的方方面面都有决定性的影响。处于一人之下万

人之上的林彪、江青等人运用所掌握的极大政治权力,控制了学校教育、大众

传媒乃至整个政治体制等政治社会化中介,把他们错误的政治言论、政治意识

等政治文化与毛泽东错误的政治思想强制性地向整个社会传播,从而控制了政

治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功能、结果等等各个方面。作为“文革”这场社会政治

运动的“被动性主体”,大众为当时负向运行的政治社会体制严格控制,其文

化、政治能力等方面的素质急剧下降。这导致他们在一定时期内极易接受政治

社会化过程中所传播的政治文化,为其同化控制,而不可能对其正确性提出质

疑和非议。

其次,作为政治主体的各类政治组织功能缺失。政治组织是政治体制运行

中的重要政治主体,在政治社会化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政治人的政治活

动提供群体性组织场所,使之在参与组织性的政治活动中接受、发出政治文化

信息,形成特定的亚政治文化。同时,各政治组织间也相互影响,使不同的政

治亚文化发生碰撞、交流、融合,从而赋于整个政治文化以生命力。“文革”

时期,包括中共各级党委、人大、政协等在内的各种原来常设政治组织或残缺

或虚置,其正常的政治社会化功能也随之缺失。同时,一些松散的完全听命于

林彪、江青等的极“左”政治组织如革命委员会等不断出现,它们传播着错误

的政治文化信息,使政治文化特别是大众政治文化负向发展,而不受任何限

制。这两方面都为专制的个人或少数人任意传输其错误政治意志提供了条件。

从政治文化上下交流与互动过程来看,“文革”中的政治组织只为上层精英政

治文化(主要是毛泽东错误的政治思想与林彪江青集团的政治文化)向下层大

众政治文化的强制性传输提供了有力的组织条件,而下层大众政治文化向上层

精英政治文化的传输与反馈则失去了组织程序性渠道。所以政治文化传输和流

动过程中的反馈渠道被斩断,政治文化呈现明显的单向流动。同时政治组织结

构的单一性也使得政治文化信息流通渠道阻塞。

再次,作为政治主体的国家政权与公共机关职能变形。公检法、军队、监

狱等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政治活动与实践也具有政治社会化意义。

“文革”时期先是公检法合署办公,到1969年取消人民检察院系统;1975年宪

法规定“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使侦查权和起诉权合二为

一,实际上取消了对侦查权和审判权的检察监督。“群众专政、群众立案、办

案和群众审判”,即“甩开公、检、法,走群众专政的道路”,于是一些地方

私设公堂,私立监狱,出现了“贫下中农高等法院”之类的组织。[3]在法

制残缺又没有监督的情况下,公检法系统的执法行为相当混乱,直接制造了大

批冤假错案,给人们的政治心理与感情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更不可能培养人们

的法制意识。在“文革”后期,军队“三支两军”,对遏制社会政治的混乱局

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军队在如此程度上参与政治运行本身就是一种非常行

为,而它又是以“左”的政治路线为指导执行其政治职能的。所以,它在政治

社会化中也起到了传播错误政治文化的作用。“文革”中,监狱则成为关押政

治文化异端的“中国巴士底狱”。

第二,政治运行制度规则极度失范,政治文化日趋非法理化。

政治运行规则在政治实践与政治文化之间起着重要的中介作用。从政治实

践塑造政治文化的角度来说,政治制度把政治人、政治组织的政治行为规范约

束在法定的范围之内,以维持政治系统正常运行,这些合法的政治实践见之于

政治文化则是法理型政治文化。“文革”期间,各项政治制度与规则或残缺虚

置或极度变形,整个政治系统的政治实践处于随意化、无规范化的状态。作为

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遭到严重破坏,1975年召开的全国四届人

大实际上也失去了人大的根本性质,因为它的代表根本不是普选产生的,而是

通过革命委员会协商指派的,这次大会丝毫不意味着人大制度有任何的恢复。

政治协商与多党合作制度也被践踏、取消。各项原有法律被废弃不用,代之以

体现极少数人政治意志的“暂行条例”(如《公安六条》等)。正常政治法律

制度的缺失本身就使人们感觉不到法制的概念,特别是自己的合法权利应受到

法制的保护,也就不可能培养起什么民主法制意识。同时,《公安六条》之类

简陋而扭曲的规定则强化了人们政治文化传统意识中对法律(主要是刑法)的

敬畏恐惧感。

第三,政治实践紊乱无序,加速了政治文化的畸变进程。

首先,政治参与采取“大民主”的形式。“文革”期间的“大民主”不是

一种政治民主制度,而是轰轰烈的群众运动,其主要方式是“大字报”、“大

鸣”、“大放”、“大辩论”、“大串连”。它借助个人崇拜发动,违背了民

主的本义与民主的程序性,歪曲了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只要民主不要法制,民

主也不可能实现。无法律政治制度制约的群众运动看似人人都参与了政治生

活,充分行使了政治权利,其实这只能是极浅层次的政治参与,根本不能体现

宪法规定人民拥有一切国家权力的原则。因为人民拥有权力的“必要条件是人

民阻止任何无限的权力”……“否则它只会把得到的绝对权力带进生活中。它

的实际效果同所希望的效果正好相反”。[4](p80)在“大民主”的情况

下,人民的利益要求根本进入不了政治决策过程,民众政治参与的基本功能

──表达民意、制约政治权力、调节政治系统运行——已完全丧失。这种“民

主”的实践后果只能是无法无天的无政府主义,是对民主法制、人民的政治权

利及其它权利的空前践踏。这种政治实践形式,使人们长期压抑的政治热情以

狂热的异化方式暴发出来,本来就极其淡溥的民主法制意识荡然无存。其次,

在政治运行中,政治录用成为制造和强化个人崇拜等政治文化内容的操作性手

段。当时,以“高举不高举毛泽东思想红旗”,“作为识别、选拔和使用干部

的标准”,“反对毛泽东思想的,罢官”。[5]这种政治录用标准不但具有

模糊性,而且是以毛泽东错误政治思想和扭曲其正确政治思想理论为前提的。

所以,它只能起到强化人们的政治依附、个人崇拜意识,把上层主导政治文化

绝对化的消极作用。

再次,在“文革”时期,政治领袖的公开的政治活动对大众政治文化具有

明显的示范与引导作用。例如,毛泽东先后八次接见红卫兵以表示对他们的支

持,煽动了他们狂热的政治感情;林彪、江青、周恩来等在公开场合高呼“毛

主席的路线万岁”、“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胜利万岁”、“毛主席万岁!万

岁!万万岁!”,尽管这些同样的政治行为所包含的意图可能不同,但对处于

政治运行最外层的大众来说,相同的政治行为所传递的政治文化信息却是相同

的,都强化了大众已有的个人崇拜意识及对“文革”的认同与盲从。因为,政

治领袖的特殊贡献、人格魅力或政治权力地位和大众低下的政治认知水平、依

附性较强的政治文化传统都使得普通大众容易认同和模仿政治领袖的行为及其

包含的政治文化。

二、大众传媒与社会舆论

大众传媒几乎完全被毛泽东与林彪、江青集团等左倾政治文化主体所掌

握、利用,成为发动”文革“、为“文革”制造舆论、宣传错误政治理论、传

播错误政治文化信息的工具。同时,大众传媒自身在“文革”中也受到一些冲

击。我们先来看看报刊。所有晚报全部停刊,正常出版的只有中央、省级和一

些地区级的党委机关报,各种小报满天飞。作为重要的传播媒介,报纸处于

“小报抄大报,大报抄梁效”的非正常状态。结构单一、内容单调的报刊以文

字为主兼有图象类的政治符号,持续地传播着错误的政治文化信息,严重地扭

曲着大众政治文化。再看看广播电视传媒。十年间,广播电台增长了12座,发

射总功率也增加了95%。县(市)级有线广播站增加了322个,广播喇叭增加

了10倍,全国97%的人民公社,93%的生产大队,86%的生产队通了有线广

播,60%的农户安装了广播喇叭。[6]电视业经过1967年的短暂破坏后,此

后也有较大发展。但这些发展在政治社会化过程中起了极大的消极作用。因

为,大众传媒的政治社会化作用是由其传播的政治思想与言论等政治文化信息

的内容与性质决定的。在传播媒介为一部分左倾政治文化主体控制的情况下,

广播电视业的发展非但没有成为表达人民政治愿望、要求和进行正常社会政治

控制与管理的渠道,反而成为扭曲毛泽东正确政治思想,宣传“无产阶级专政

下继续革命”错误政治思想、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及其它种种政治言论,压制

人民言论自由,控制社会舆论,禁锢人们政治思维,维护“文革”政治实践的

有力工具。例如,“四人帮”长期控制着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的大

权,竭力宣扬极左思潮,使唯心主义、形而上学极度猖獗。许多优秀节目被取

消,地方台的自办节目一度取消,只能转播中央电台的节目。电视节目单调、

枯燥,假大空的画面充斥荧屏。特别是农村中广播喇叭普及率较高,它传播的

错误的政治言论与政治文化信息极大地毒害了原本政治认知能力很低、承载着

较多消极政治文化传统的农民。

在大众传媒所传播的政治信息的强制性控制与引导下,社会舆论完全政治

化,并呈现出极不正常的舆论高度一致。“只有一种声音,只有一家之言,它

不受干扰地向下流,从不中断,因为这时的水潭是由哑然无声的回音板制造,

所以不过是些共振箱而已”。[7](p112)舆论高度一律主要表现为:毛泽

东、林彪、江青集团等少数人的思想意志通过大众传媒的传播,放大为群众言

论的主题;社会舆论的自主性为政治上层权力控制,其认知、价值评价倾向几

乎与大众传媒所传播的政治文化指向毫无二致;舆论的权威性表现为上层政治

掌权者的权威,其独立性完全丧失,根本起不到监督政治运行的作用。一言蔽

之,“文革”时的大众传媒与社会舆论在塑造畸形政治文化的政治社会化过程

中导致了“谎言重复一千次就会变成真理”、“假作真时真亦假”的恶劣后

果。

三、特定的政治符号

“文革”时期,政治符号泛滥成灾,其种类和数量迅速增加,政治社会化

功能变得极为扭曲,并得到强化。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1)政治口号。最典型的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还有简短的“打

倒某某”、“油炸某某”、“万岁、万岁、万万岁”、“反击”、“某某反动

堡垒”等等。这些政治符号把它携带的具有浓厚个人崇拜色彩和战争鼓动性的

政治信息快捷地通过直接刺激人们的听觉、视觉传递给接受者的大脑,形成特

定政治心理与政治意识等。

(2)文字类政治符号。这类政治符号主要指“大、小字报”、“红宝

书”(《毛主席语录》)、“红卫兵小报”等。“文革”中大、小字报满天

飞,绝大多数是用“把文字当手榴弹迫击炮使用的表达方式”[8]

(p6、14)来传播各种错误的政治言论。有的政治口号被“刷,刷,刷!刷满

大街刷上瓦”[9],成为造成强烈而混乱的社会政治氛围的重要原因之一。

“红宝书”则几乎是人手一册,是制造对毛泽东个人崇拜、肢解、歪曲毛泽东

思想、传播毛泽东错误的政治思想、塑造畸形大众政治文化的重要手段。

(3)带有特殊政治涵义的政治图像。在“文革”时期这种政治符号的典

型代表是毛泽东的塑像、画像、头像像章及报纸、电视上的毛泽东、林彪等人

的照片、图象,还有批斗大会的现场照片等。当时,全国各地党政机关、工

厂、学校以及各种公共场所到处都有毛泽东的塑像、画像。人人争戴毛泽东像

章达到空前狂热程度。在携带与传递政治信息、塑造政治文化特别是政治心理

方面,这类政治符号比口号型文字型政治符号,更具形象性、直接性、持续性

和诱导性。它更强调感性认知过程,更紧密地与人们的情感相联系。它不需要

细致、精深的逻辑理解能力,只需直观的体认,就可以将其中蕴含的政治文化

内化于心,所以,图像型的政治符号对当时广大文化层次较低的接受者具有强

大的同化作用。

(4)体态型政治符号。这主要是指“忠字舞”、“早请示、晚汇报”、

每天三鞠躬等。其政治社会化作用主要在于强化民众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消

蚀他们的政治自我意识与独立政治人格。

(5)“革命样板戏”。它集语言、文字、体态、图象符号于一体,是

“文革”期间政治社会化的特有形式。它极片面地突出革命时代的家庭政治

化、为服务于特定阶级斗争和政治目的的集体主义等政治文化,“依靠自己的

宣传职能去推行一种严格的行为法则,在建立社会政治的法典,在构筑完整的

社会政治理论秩序”[10]。作为一种观赏性的文艺形式,“样板戏”建立社

会政治法典、构筑社会政治理论秩序的过程,只有通过人们观看它,形成“样

板”政治文化后才能完成,所建立的社会政治法典与秩序才能得到认同。

此外,许多原本不具有政治意义的符号如地名、机关、街道名、人名乃至

服饰、生产机具也被人为地革命化,强加以政治涵义,成为“文革”期间特有

的政治符号。如北京东交民巷改为“反帝巷”、济南第三十三中学改成“八一

战校”、有的生产大队直接改为“造反生产大队”。[11]以立新、文革、卫

东等为名字的人难计其数;自从1966年8月18日接见红卫兵时,毛泽东破例地

穿上军装后,绿色军装成为最时髦的服饰;推土机也取名“东方红”。这些被

强行涂抹上浓重政治色彩的符号铺天盖地而来,充斥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将人

们团团包围,对人们的政治文化特别是政治心理起着强烈的塑造作用,对政治

文化伦理道德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些政治符号使人们失去了独立思考和表

达能力,乃至丧失了个性,甚至理性,最终成为“文革”政治文化的载体与玩

偶。卜大华回忆说,“政治”、“接班人”、“国家革命”、“修正主义”、

“红色江山”、“阶级斗争”、“毛主席语录”等等词汇、观念、概念、理

论,“与我们这些十七八的学生的青春期一起,融进了我们的头脑各血液,迎

着我们一张张洞开的饥渴的精神大门,走进了我们的灵魂。……当毛泽东把他

的思想化入社会的伦理,他的思想不再仅仅是某种理论,而且成了千千万万青

年做人的道德标准”。[12]当然,就“文革”时期来说,也成为中国人的道

德标准。

从政治符号的政治社会化功用来看,“文革”中的政治符号异化现象是很

明显的。具体说来,毛泽东提出的“以阶级斗争为纲”、“无产阶级全面专

政”等一系列政治符号,总体上是为其主观防止党与国家变色、实现其理想社

会服务的。毛泽东对乌托邦式社会政治目标的执着追求,使他与普通大众一样

成为他自已提出的政治符号的俘虏。在这里,政治符号的提出是以他主观中多

数人的政治价值尺度为标准开始,而以政治符号(其实是所代表的政治文化)

的尺度为标准结束,人成为政治符号的奴隶。即以实现人的某种目的而由主体

创造出来的政治符号却反客为主,其工具性压倒了其目的性。林彪、江青集团

制造政治符号从一开始就是以他们不可告人的政治索求为标准,以愚弄人民窃

取政权是其最终目的。对他们来说,政治符号的工具性与目的性是统一的。所

以,我们可以说,尽管毛泽东与林彪、江青集团制造政治符号的目的根本不

同,但却殊途同归,都起到了同化扭曲大众政治文化的消极作用。

四、学校教育

“文革”中,在“教育政治挂帅”的总体思路指导下,各级学校正常教育

受到严重破坏,其强有力的政治社会化功能也发生了严重的转向。首先,设置

政治课程是发挥学校教育政治社会化功能最主要的方式。通过具体的政治教

育,向学生传授的政治知识、政治观念、政治信仰,来培养他们的政治态度和

政治情感,从而强化他们对现存政治体系的认同、信任、忠诚与支持。学校教

育的政治社会化作用的方向则主要取决于政治课程的内容。“文革”中学校的

政治课程内容设置极端不合理。中小学的政治语文课合并,以毛泽东著作为基

本教材;[13]1970年6月27日,中共中央批发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关于招

生(试点)的请示报告》中提出大学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

红旗,无限忠于毛主席、毛泽东思想、毛主席革命路线的全心全意为社会主义

革命和建设服务的既有文化科学理论又有实践经验的劳动者;设置毛主席著作

为基本教材的政治课。1971年4月到7月,张春桥、迟群等人炮制的《全国教育

工作会议纪要》提出“用毛泽东思想改造大学”。本来,从作为正常政治社会

化环节与政治文化整合途径来说,学习毛泽东著作、毛泽东思想是正确的,但

以之完全代替政治课程则是极其片面的。更重要的是在“文革”中,毛泽东著

作被寻章摘句地肢解,多数学校政治教材不是毛泽东的原著,而是在很大程度

上渗透着林彪、江青少数人政治阴谋的《毛主席语录》。与之相联系,毛泽东

思想也被教条式地曲解,将其错误的政治思想放大,而阉割了其正确的政治思

想。丰富的毛泽东思想被其“阶级斗争为纲”、“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

等错误理论所替代。学校政治课程几乎成为传播毛泽东的左倾思想、培养对毛

泽东个人崇拜的工具。这无疑激活放大了受教育者心中积淀的崇拜心理、使他

们的政治独立意识萎缩,形成了对既有专制政治体系与少数专制者特别是毛泽

东的愚忠。在学校政治课程内容偏失的同时,它还大量挤占了其它非政治课程

的内容与教学时间,使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急剧下降,进而影响了他们的政治

觉悟能力与理性政治参与能力。因为,现代政治学研究表明:受教育程度越高

的人,越具有较高的理性政治意识与政治参与能力,越可能“理解宽容准则的

必要性,阻止他皈依极端主义学说,……越可能相信民主的价值和支持民主的

实践”。[14]但“文革”时畸形学校教育的政治社会化结果却是:受这种教

育越多的人,其理性政治意识、政治心理等政治文化方面的觉悟能力越低,越

易受极端学说和非理性政治情绪的影响。其次,学校成为当时政治运动与政治

实践──搞阶级斗争进行“文革”的重要场所之一。这是“文革”这一特殊时

期中学校发挥政治社会化功能的特殊方式。作为“文革”发动标志之一的《关

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提出学生“也要随时参加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的斗争”。“文革”之初,各地方大、中、小学先后造反,揪斗“走资派”。

当年7月底,宣布“停课闹革命”,随后,以学生为主体的红卫兵运动迅速兴

起。数以千万计的大中学生进行“大串联”,使全国交通和大城市陷入混乱状

态。学校开展的政治实践活动所传递的错误政治信息内化于心,严重毒化了学

生的政治文化的认知、情感、评价等方面。再次,在“文革”中,教师被诬称

为“臭老九”,成为被揪斗、批判的的对象。学校党委领导被踢开,代之以文

化层次与业务水平很低的工宣队、甚至是贫下中农,对学校实行所谓“全面专

政”。学校特别是高中、大学招生废除入学考试,单纯强调“突出政治,贯彻

阶级路线”,工人、贫下中农子弟仅凭阶级出身就可以优先入学。进入大学的

工农兵还被赋予了“上大学、管大学、改造大学”的历史使命。总之,所有这

些都对学校正常教育形成了巨大冲击,严重降低了教学质量,也使作为政治社

会化的重要途径的学校教育仅成为向学生与教师灌输扭曲的上层政治文化观

念,激活他们原有的消极政治文化的工具,并取得了相当的效应。由于这种教

育旨在将政治社会化的对象塑造成一个模样:“这种模样……伴随着这种教育

的有效与成功,便形成了对思想专制禁锢进而形成对人的肉体的专制”。

[15]所以,可以断言,“文革”时期的学校教育对畸形政治文化的形成起了

重要推动作用。

五、家庭

从对政治文化畸形化所起的作用来说,“文革”时期家庭在政治社会化作

用极具特色。与政治学一般意义上讲的家庭政治社会化作用有很大区别。它主

要不是通过影响儿童的政治潜意识来实现,而是借助现实的内部政治氛围来影

响其所有成员特别是成年人的政治心理、政治认知、政治评价、政治态度等个

体政治文化的诸方面,从而在造就“文革”期间的畸形政治文化过程中起作用

。这主要表现在家庭成为当时社会政治大环境影响个人政治文化观念的中间环

节。诸多家庭氛围极端政治化,扭曲的政治观念与意识充斥于每个家庭成员的

头脑,阶级感情被置于维系家庭关系的血缘伦理纽带之上。社会上流行的“唯

阶级论”、“血统论”等错误观念造成许多家庭分裂。家庭成员或彼此划清阶

级界限,或因株连获罪。比如“给自己的爸爸写封公开信,批判他要‘扩大资

产阶级法权’,或许能换来一官半职”;“家庭里夫妻各怀鬼胎,正在相互揭

短”。这使得“夫妻决裂,父子异路,成为常见的世态”。[16](p39、4)

综观“文革”时期的政治社会化过程,以上诸种政治社会化方式把基本相

同的政治文化信息以聚焦、辐射包围的方式传递给大众,强烈地塑造着人们的

政治认知、政治心理、政治评价标准与政治价值取向,使大众政治文化内容趋

同,结构走向畸形。这些政治社会化方式酝酿产生、发展及其影响的整个过程

都渗透着上层主导政治文化(主要是毛泽东错误政治思想与林彪、江青精英集

团的政治文化),以政治权力为后盾,强行改造大众政治文化的意图。从政治

文化接受者的角度来看,他们相近的教育水平、经济地位、社会与群体环境,

特别是其政治文化传统,如依附性的政治心理基础、较低的政治认知能力、唯

上是从的政治价值取向与思维模式等等与政治社会化所传递的政治文化具有相

当程度的亲合力与契合性。这些因素都使接受者对强大而霸道的主流政治文化

具有较强的承受能力,意识不到传输中的政治文化中实际存在的强制性,对之

较多地吸取而不是舍弃,从而加速了对政治文化的理解、内化、认同、接受。

从这两方面看,与一般的政治社会化过程相比,“文革”期间的政治社会化具

有鲜明的强制性、社会性、快速性、持续性、特殊双向性(即一方面是主流政

治文化自上而下的强制性传输;另一方面则是大众对强制性传输的主流政治文

化表现出极大的认同与亲合)。这些特点加速了对政治文化特别是大众政治文

化的畸形化过程,进而影响到了整个政治文化的结构变动和功能指向。

注释:

(1)对于政治文化的确切含义,政治学界见仁见智。本文使用的是中观

政治文化概念,即政治实践活动在社会成员观念上的反映与积累,包括政治心

理、政治认知、政治情感、政治态度、政治价值观、政治意识、政治思想、政

治理论等。

(2)政治社会化是指一定政治文化形成、维持、变动的过程。

(3)政治主体是在政治体系中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各种构成要素,它

是政治权力的载体和对政治运用产生主导作用的政治实体的总和。它有这样几

个层次:1、处于政治关系中的人,包括群体的个体;2、政治性组织;3、国

家政权及公共权力的物质附属物,即军队、监狱、法庭等。

参考文献:

[1]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2,501—502

[2]汪玉凯等:政治主体论[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2

[3]王人博,程燎原:论法治[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

316

[4]、[7]乔.萨托利:民主新论[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

80、112。

[5]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政工教研室:“文化大革命”研

究资料,(上册)[M],1988,82

[6]张涛: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史[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

1992,233

[8]、[16]张鸣,乐群:“文化大革命”中的名人之思[M],北京:

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4,1,第6、14、39、2页。

[9]杨健:文化大革命中的地下文学[M],北京:朝花出版社,1993,

30

[10]于东升:孤寂而冷漠的花朵——且说样板戏[J],青年思想家,

1992,(1)36-45

[11]李炳印:“文化大革命”时期乱改地名的历史教训[J],青年思

想家,1991(4)39-43

[12]秦晓鹰:历史的错位[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119-120

[13]郭笙:新中国教育四十年[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1989,

36、38

时政论文篇(10)

(一)经济子环境的变化

经历全球金融危机及其后危机时代,世界经济增长放缓,国际金融市场持续动荡,各类风险明显增多,世界经济形势总体上充满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而我国经济发展中仍存在着问题,经济金融等领域也存在不容忽视的潜在风险。国内外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出现的困难需要教育者帮助受教育者坚定社会主义信仰,通过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化解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使受教育者从根本上相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的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增强对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认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

(二)政治子环境的变化

世界格局多极化,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相互交织,恐怖主义危害上升,民族、宗教矛盾和边界、领土争端导致的局部冲突此起彼伏,维护世界和平任重道远。国内党的十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落脚点,倡导中国梦,号召人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使得理想信念和民族精神教育成为现阶段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教育者的任务就是要利用环境的积极因素帮助受教育者提高政治素质,坚定政治信仰,形成正确的政治观。

(三)文化子环境的变化

伴随科技进步,各种文化交流、交融、交锋,诚信危机、信仰危机和封建迷信思想等多元价值观导致思想道德出现滑坡,部分社会风气与主流文化的“反差”冲击着文化环境,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道德失范现象层出不穷,直接影响受教育者思想品德的养成。如何消除上述“反差”,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这也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新挑战。近年来,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老左派思潮、新左派思潮、、后现代主义、新文化保守主义、民族主义等多种社会思潮冲击着当代大学生的头脑,这些思潮的出现原因在于中国社会在转型过程中产生了各种问题、矛盾和冲突,促使人们的思考不断突破,既有理论体系的建构,又要寻求合适的具体实施方案。目前,中国的思想文化处于一个转型的瓶颈期,如何坚持马克思主义,帮助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

(四)相关子环境变化为高校思政工作实践创新带来新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环境的不断发展和变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虽然始终坚持不断创新,但实践创新仍被置于“问题”的话语体系下。邱柏生先生提出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创新存在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即理论视点不够多样,理论视界不够开阔,大量的研究都聚焦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理念创新、内容创新、体制与机制创新、方法创新等问题上,不少研究内容交叉重叠且低水平重复,其中更有一些文章连话语表述都毫无新意,以至给人们留下了‘创新研究’即将沦为一种时髦的‘话语筐’的感觉。在这方面,有关创新的基础性问题研究特别薄弱,有关创新的制约因素研究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6]而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缺少较为广博和多维的理论视野,未能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放到社会环境变化的大背景下进行考量。事实上,我国长期以来就存在将环境与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分离的现象,究其根源在于“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所形成的封闭环境是导致二者功能分离的社会基础;我国传统文化重道轻器的传统和现代社会重器轻道的现实是二者在功能上分离的文化基础;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程度不高,是导致二者功能分离的现实根源”。致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未能重点分析制约实践创新的环境变量。另外,许多理论阐述仍停留在旧版本,缺乏时代感。目前,我国对思想政治教育转型认识不够,导致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创新相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环境变化的滞后性明显,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发展和规划明显滞后于教育环境的发展变化,教学不能及时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远远跟不上社会对思想政治教育的需要。这种滞后性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处于被动,往往是出现新的变化再来研究应对新变化的策略,大大降低了教育效果,使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始终被环境的新变化“牵着鼻子走”。因此,要想打破这种滞后,思想政治教育就必须积极主动地推进这种转型,使之迅速跟上时代变化和社会转型,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动。现阶段我国已基本完成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正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在多大程度上能适应该转变,无疑是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败的关键。要赢得这场挑战,就要先审视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传统;要赢得这场挑战,唯一出路就是创新,在新形势下对思想政治教育进行学科反思,构建适应环境变化的实践创新体系,推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新环境下大力发展。

二、基于新变化的思想政治教育环境实践创新体系的构建

从思想政治教育现代转型的环境变化和现实困境来看,最为紧迫的是认识到解放思想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找到思想解放的突破口,找到改革创新的途径。2012年4月27日,长春师范大学开始积极开展由理念体系、目标体系、方法体系和管理评价体系等构成的具有内在逻辑统一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创新工作,实施“百名优秀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该工程是由长春师范大学党委主抓,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政法学院、学生处、团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所九个相关部门协同合作联合实施,采取理论教育、实验训练、特殊指导、自我修缮、网络交流、实践砥砺、行为养成“七位一体”的培育路径,对大学生实施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以下简称“青马工程”)。旨在通过这个工程探索高校育人的创新模式,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特别是“青年化”的进程。

(一)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理念与目标体系

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就是“人为”和“为人”的工作,一切从人出发,一切为了人,一切依靠人。“人”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中心,“是以人的思想、精神世界为工作对象的社会实践活动”[8]。教育人、尊重人、引导人,这是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创新活动发挥育人功能的具体体现。而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要为国家培养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创新人才服务,这就需要教育者以提高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为目标,以人为本,实现从被动到主动、控制到服务、灌输到疏导、显性教育为主到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有机结合等理念上的转变;立足于社会转型期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发展变化,形成从宏观、中观到微观目标的立体多维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目标体系。过去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以及创新活动主要适应国家的发展需要,而对学生的自身需要关注不够充分,加之社会大环境频发人文精神凋敝、价值观混乱、信仰危机,导致部分大学生产生一定逆反心理和政治观念淡薄。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长师的教育工作者们开始探索如何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并在实践创新方面展开了许多新的尝试,如增设许多专门负责学生事务的管理部门,由最初单一地规范学生行为更多地转化为服务学生。围绕“青马工程”,对“以人为本”的理念进行了大胆尝试,集中了全校最优质的教育资源,一切从学生出发,一切以学生为本。重视学生自身发展需求的创新,通过开设专家讲座、理论实训、考察参观、读书汇报等不同形式的教育活动,不断激发大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大学生的主人翁自豪感和责任感。经过二年多的实践操作,我校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创新方面已取得令人欣喜的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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