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07-16 22:54:51

互联网保险论文

互联网保险论文篇(1)

1.互联网保险产品不能满足多样性需求互联网保险市场孕育着巨大的商机,用户对保险的需求层次是立体、丰富的,而目前,互联网保险主要以易于销售、低附加值的产品为主,同质化严重。对寿险产品而言,大多是个人意外险、医疗健康险以及部分简单的长期寿险产品,各家公司的产品大同小异,责任单调,尚且不能适应互联网用户的多样性需求。产品的附加服务也未能有效挖掘。附加服务是一种差异化服务,是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的除基本保险责任外的额外服务,能够体现保险公司的服务特色和水平,其目标是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自身的电商平台建立客户信息库,通过深度数据挖掘,制定出适合客户的个性化服务。

2.服务体系无法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从客户服务来看,现有互联网保险主要集中在投保流程和相关服务,后续的部分保全、理赔还需要通过保险公司柜台来完成。保险公司也未对服务对象进行细分,尚未实现精准化,不能按单一客户需求来推送服务,也未能实现和客户的完全互动。保险公司把自己能提供的服务发送给客户,而客户却无法直接按自己的想法通过互联网销售平台向保险公司定制服务。

3.技术水平跟不上信息时代的发展步伐科技的进步改变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人际交往、消费行为越来越多的通过互联网实现。人们可以随时随地处理自己的工作和生活需求,而保险公司的技术水平尚难以与之匹配。无论是网销平台功能、准客户数据获取、客户数据深度挖掘、精准分析,还是客户服务体验等方面均不够理想。

4.商业模式未能与互联网保险需求相匹配目前,主流的互联网保险销售途径有两种:一是保险公司自建电商平台,二是保险公司“借力”第三方平台。自建平台推广范围窄,宣传渠道有限。第三方平台虽能够较快捷地获取目标客户群,但会损失一定的销售控制权且存在监管缺失的问题。通过自建销售网站,保险公司可以对营销方式、产品定价、费用收取等有完全控制权,有利于维护企业形象、贴近消费者,但网站建设、维护、产品推广、客户培育等都需要企业付出较多资金和精力。完整意义上的互联网保险意味着将保险产品真正搬到互联网的大环境中,细分保险标的和风险因素,实现产品责任及定价的差异化,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使线上线下无缝融合,达到全流程覆盖,并能切实解决各类风险问题。

5.尚未能有效应对来自互联网自身及保险的双重风险互联网保险井喷式发展的同时也蕴含着风险。互联网保险的风险主要来自互联网自身和保险两方面,集中体现在信息安全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在保险公司追求速度,依赖技术的同时,对数据的精准性的要求更高,需要用金融知识和数据分析技术来对描述客户的数据进行精细摸索、严谨验证。随着数据越来越多,产生的速度越来越快,算法越来越复杂时,风险也越来越大,人们容易相信算法而忽略算法的缺陷,特别是风险控制、成本估算等算法出现疏漏时,就会产生严重问题。

二、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模式创新

目前传统保险营销模式依然占据主流,但却不能与变化的市场相适应,更不能与移动互联网应用的技术水平相匹配。为有效顺应市场,必须创新保险营销模式,引领消费者,不仅要将保险做成综合金融服务与生活保障服务的必需品,更要将其做成每个家庭的首要选择。

1.创新理念秉持“以人为本、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借助动互联网应用,利用大数据优势,以多元化、差异化营销模式,实现移动互联网时代保险业务的飞速发展。像众安在线这种新型保险公司的建立,标志着我国保险业正在向多元化发展。行业中加入了新鲜血液更能激发各大保险公司的热情,有助于保险业整体向上发展。众安保险的优势在于“三马”三家不同业务公司的强大背景,有效融合了电子商务、社交媒体和搜索门户三巨头的优势,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庞大的用户数据、广泛的用户基础和专业管理,来实现互联网保险公司的创新发展。如今的市场格局已重新划分,传统保险企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迫切需要进行营销模式创新,提升自身的精准营销技术和应用水平,突破现有僵局。

2.内外环境在互联网保险业务快速增长,传统销售体系遭遇高成本低利润瓶颈;互联网催生消费者的新需求,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迫在眉睫;保险公司寻找新的增长点,需要市场突破;以个人人为主的销售模式需要移动技术支持;互联网已得到成熟发展的内外环境作用下,移动互联网正在重构互联网服务模式与生态环境,并成为影响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宏观环境。(1)移动互联网发展已经成熟工信部《移动互联网白皮书》认为,移动互联网是以移动网络作为接入网络的互联网及服务,包括三个要素:移动终端、移动网络和应用服务。移动互联网可同时提供语音、数字、图像、多媒体等高品质电信服务,能让用户通过移动设备随时随地访问互联网,获取各种服务。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目前的移动互联网应用已经成熟。目前,手机使用率已超越传统个人电脑使用率,作为第一大上网终端设备的地位牢不可撼。移动用户规模也已远超传统互联网用户。而移动应用已渗透各行各业。目前,移动互联网应用已渗透至社交、搜索、定位服务、电子商务、金融理财、支付、阅读、音乐、电视、多媒体互动等诸多领域,网民在手机电子商务类、休闲娱乐类、信息获取类、沟通交流类应用的使用率都在快速增长,带动了整体互联网应用的迅猛发展。移动互联网已催生更多产业和新的商业模式,有效促进了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2)移动互联网优势明显移动互联网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与其自身优势密不可分。①入口便捷,用户可随时随地访问互联网。②聚合资源,实现了社会资源更自由、更广泛的调配和更快速、更便捷的流通。移动互联网市场经过多年发展,产业链不断丰富,已融合了包括运营商、系统集成商、移动终端厂商、平台供应商、应用开发商、内容提供商、广告商、支付提供方、用户等多层次的节点资源。这些资源经过融合聚合,影响和改变着信息社会中人们数字化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会产生蝴蝶效应。③大数据为风险控制和个性化定价提供了可能。随着对大数据分析、应用的逐渐成熟,精准控制每个投保标的风险成为可能。丰富、多维度、低成本的数据被系统的提供给保险行业,让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有了更清晰地认识,可以把保险标的颗粒化,分散成可单独定价、单独核保、单独理赔的最小粒度,以便快速调整产品策略和费率,从而掌握市场竞争优势。

互联网保险论文篇(2)

作者简介

赵占波,男,北京大学营销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学科分会委员。国家科技部高新技术服务领域评审专家。200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取得企业管理专业博士学位,之后一直在北京大学软微学院金融与管理学科组任教。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在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新闻学院进行访问研究。感兴趣的研究领域包括:移动互联网营销、市场调研及服务营销等。企业服务对象包括:国家电网、中国人寿、首都机场、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储粮,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电信、广州本田、韩国SK集团,亚洲物流等。发表过30多篇论文,出版10本译著、5本学术著作。参加过多次国内外学术会议,2006年,博士论文在中国营销界高级学术会议(JMS)上获得优秀论文奖。本人及所指导学生的论文连续多年获得宝洁优秀论文奖。2010年获得IBM奖教金。2014年获得华为奖教金。2009至2012年连续被评为学院先进个人。

吴志峰,男,中国银行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和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生导师。现为国家开发银行研究院国际战略处处长、高级经济师,主要研究国际战略、世界经济、公司治理与互联网金融。已在国家核心刊物70余篇。主持和参与多个部级课题研究,2015年4月荣获中共中央组织部研究成果一等奖。

内容简介

本书是目前市场上极少有的关于互联网保险的研究著作,对目前互联网大潮中的保险企业有着非常有益的指导意义。主要内容包括:保险行业发展的现状与困惑、保险行业面临的机遇及挑战、智能互联时代对保险行业的冲击、智能互联时代保险营销模式变革、智能互联时代旅游与互联网保险融合发展、智能互联时代交通与保险的融合发展、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保险O2O模式、智能互联时代保险企业营销变革路径。

目录

1保险行业发展的现状与困惑

1.1中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历程

1.1.1中国传统保险发展历程

1.1.2中国互联网保险发展历程

1.2保险行业发展现状

1.2.1保险行业概况

1.2.2保险行业问题

1.2.3典型公司介绍

1.3保险行业多样化发展模式

1.3.1传统营销模式

1.3.2互联网保险营销新模式

1.4互联网背景下保险公司的困惑

1.4.1对电商的认识

1.4.2保险电商从业人员

1.4.3保险企业的心态

2保险行业面临的机遇及挑战

2.1产品创新

2.1.1传统保险创新活力差

2.1.2互联网产品创新的突破口与解决方案

2.2互联网推动保险进入大发展时代

2.2.1迅速发展的互联网

2.2.2互联网保险发展趋势

2.3传统保险企业转型困难重重

2.3.1用户思维的缺失

2.3.2基因决定定理

2.4互联网的机遇与挑战

2.4.1互联网带来的机遇

2.4.2互联网带来的挑战

2.5移动互联网时代的跨界竞争

2.5.1跨界竞争对手案例

2.5.2保险行业跨界竞争对手

2.6互联网保险监管

3智能互联时代对保险行业的冲击

3.1互联网技术对保险行业的影响

3.1.1互联网发展简介

3.1.2互联网发展基础设施

3.2智能互联时代保险行业的市场特征

3.2.1用户的变化

3.2.2购买方式变化

3.2.3购买决策的变化

3.2.4环境的变化

3.3互联网技术为保险行业带来的机遇

3.3.1在线旅游发展将促进互联网保险需求激增

3.3.2在线医疗市场

3.3.3京东互联网保险大创想

……

4智能互联时代保险营销模式革命

5智能互联时代旅游与互联网保险融合发展

6智能互联世道交通与保险的融合发展

7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保险O2O模式

智能互联世道保险企业营销革命路径

互联网保险论文篇(3)

随着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技术与各行各业的融合度变高,传统行业纷纷将与互联网结合作为提升市场活力的重要手段。保险行业作为传统金融行业的巨头,早已与互联网技术融合并借此拓宽了保险销售的渠道,从而便利了保险购买。在目前市场中,已有超过70多家保险公司开通官网模式,互联网保险在保险行业所占份额日趋增长。但令人忧虑的是互联网保险经历了发展过程中的爆发后,其渗透率多年连续下滑,在2018年渗透率低至5%。互联网保险仍旧存在巨大发展空间,加强完善互联网保险成为发展的关键。保险公司要想实现“互联网+保险”的良好发展,就要做到以用户为中心,设计出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本论文将针对当下最热的“互联网+保险”现象,把消费者作为研究主体,并利用UTAUT2模型对影响消费者投保行为进行分析研究。

一、互联网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互联网保险是将传统的保险行业与互联网以及电子商务技术,作为工具来实现消费过程中的投保、承保、理赔等保险全过程的线上化。互联网保险产品具备场景化、碎片化的特点,同时还具有便捷性、虚拟性、交互性等特质。由于在网络进行投保过程中大量涉及个人信息,因此“互联网+保险”还具备一定的网络信息安全风险性特征

二、互联网保险发展历程

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至今,其发展路径可以简单归纳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萌芽期互联网保险于1997年正式诞生,其标志性事件是保险公司借助互联网平台完成了史上第一张保单。随后,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泰康人寿三大保险公司纷纷在2000年开通官网加入互联网保险浪潮。萌芽期的互联网保险还没有大范围普及,市场对互联网保险认知度较低。

(二)探索期伴随着该时期电子商务的兴起与飞速发展,互联网保险逐渐成熟并开始对市场进行进一步划分。资金大量涌入电子商务市场,使得互联网保险取得了较大的发展空间。该时期,互联网保险取得发展离不开政府各类政策的支持与推动。但该阶段互联网保险并没有成为众多保险公司的发展重点,大多仍旧以传统销售方式为主。

(三)发展期我国互联网保险市场呈指数增加。2012—2015年期间,保险公司大多采用自建官网或者与第三方平台合作的方式拓展互联网保险市场。其中,由于第三方电子商务具有较大范围的覆盖更容易产生裂变与市场拓展,因此在该阶段占据互联网保险市场的最大份额。在该阶段,“互联网+保险”具有较高的认知度,保险的多个环节已经可以实现线上化。

(四)瓶颈期从2016年开始我国互联网保险进入瓶颈期,互联网保险的规模以及渗透率出现增长停滞甚至下滑的情况。由于在历经发展期的迅猛增长后,互联网保险的众多缺点逐渐浮现。为了互联网保险的长期发展,中国保监会对此加强监管,因此在短期抑制了互联网保险的快速扩张。

三、消费者行为影响因素

在对众多模型进行研究比较中,由于UTAUT2理论涵盖了八大经典理论,与此同时该理论在无人零售、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领域具有广泛适用性,最终认为UTAUT2能更好地解释互联网保险接受度情况。

(一)UTAUT2模型要素绩效期望是指使用该系统能够帮助消费者在购买、消费过程中的投保效率提升情况。不少学者通过实证研究证实绩效期望,会对用户的接受意图产生促进作用。因此,消费者在线上进行投保的工作效率越高,消费者越容易选择互联网保险进行投保。努力期望则是指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对系统难易程度的评价与感知。朱琪(2020)使用UTAUT模型对学习类APP的用户使用意愿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发现使用系统的操作难易程度,将严重影响用户对于应用程序的使用意愿[2]。互联网保险与学习类应用程序发展方式相似,都是通过互联网络技术将传统行业从线下向线上发展。可以认为,消费者在使用互联网保险投保或服务的过程,感觉操作越容易,对互联网保险的使用意愿就会增强。促成因素是指用户使用该信息系统技术资源的可获得性,便利的客观条件会增加用户的使用意愿和使用行为,外部资源的便利性能够增强用户的接受意图。Afshan和Sharif(2016)在对手机银行应用程序的研究中证实了在技术类产品中其资源的易获得性与消费者的使用行为存在积极的促进关系。因此,使用过程中的便利性与可获得性等促成因素将对用户的接纳意图与使用行为产生正向影响。享乐动机是指用户在使用应用技术系统时所感受到的娱乐性与趣味性,轻松愉快的消费体验感将会促进消费行为的再发生。在传统保险投保模式下,消费者进行投保需要经过冗杂繁复的文字理解与文件确认,其在投保过程中的愉悦感将大打折扣。相较于传统方式,“互联网+保险”模式能通过简单易理解的讲解视频以及清晰明了的图片解释繁杂的文字内容。从而使得消费者在互联网保险投保过程中感受到互联网保险系统带来的轻松愉悦感,消费者对线上投保的意愿就会加强。价格价值则是指的在使用互联网保险系统所需付出的成本以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权衡。传统保险业与互联网保险业相比,由于省去了保险人环节就能在一定程度降低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由于“互联网+保险”具备这一条件从而能使得消费者获得较强的经济性,因此消费者在传统投保方式以及互联网背景下的新模式进行消费成本对比时就会更加倾向于互联网保险。

互联网保险论文篇(4)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在2013 年底的一个媒体论坛上谈到,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大数据,为我国金融业带来了一次弯道超车的机会,我们应该珍惜,并且应利用好这个机会。2013 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相比其他金融领域,整个保险行业对此元年的到来表现得更加沸腾――各大保险公司纷纷抓住机会以获得最佳商机。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2011年至2013年,国内经营互联网保险的公司从28家上升到60家,年均增长达46%;规模保费从32亿元增长到291亿元,增幅总体达到810%;投保客户数从816万人增长到5437万人,增幅达566% 。这些都表明:电子商务、互联网支付等相关行业的高速发展已经为保险行业的电商化奠定了产业及用户基础,保险电商化时代已经到来。

一.概念和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预估

互联网保险是新兴的一种以计算机互联网为媒介的保险营销模式,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通过自办网站或非自办网站,开展保险产品销售或提供相关保险中介服务等经营活动。从满足用户的三大基本金融需求――支付、融资、投资出发,结合投融资流程分析,互联网保险应属于其中的金融机构电子平台。

2012-2013年互联网保险规模保费从106. 24亿元增长到291. 15亿元,增幅为1. 74倍。整体上年均增长率达到201. 68%。2013年中国互联网保险市场在线保费收入规模达到39.6亿元,较2012年增长123.8%,占中国保险市场整体保费收入0.26%。2016年中国互联网保险市场在线保费收入规模将达到590.5亿,渗透率将达到2.6%,中国互联网保险将迎来爆发期。

二.中国大陆互联网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保险产品网上交易模式主要为B2B、B2C、B2M[8]。这三种模式,满足不同产品的不同定位。在互联网时代,客户体验才是最好的试金石。各家保险公司的网上销售都做到了便捷化、权威化和分散化,即在产品的设计上尽量满足客户的需求,尽量简化了购买流程并且通过官方认证增加客户的信任度。

中国互联网产品的创新更多地依赖于互联网平台本身的数据挖掘。线上客户以80后、90后为主。因此,保险公司也在积极地寻求与外部互联网平台合作,包括BAT、第三方支付,乃至银行的电商部门,分享客户数据。

我国《电子签名法》等的颁布实施,网络营销的身份认证等问题得以解决,为网络营销渠道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持。我国保险企业将在现有B2C销售平台的基础上,策划推出电子商务专有产品,对保险网站进行全新的改版,整合各种销售渠道,以网上销售保险完全电子化流程为目标,继续全面推进电子商务的建设。

三.存在的问题

据瑞再《sigma》2013保险业研究报告表明:2012年我国的保险密度为178.91美元/人,世界排名为61;保险深度为2.96%,世界排名为46。据美国CELENT 咨询公司预测,美国车险保费收入中,网上直销业务将占到30%,这些都表明,我国与国外保险市场发展存在一定差距。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消费者:保险意识不强、消费信心不足。由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于1943年在《人类激励理论》论文中所提出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保险是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很多人未把它看做社会的必需品。保险条款晦涩难懂,普通消费者在没有保险人说明的情况下很难理解其条款;有些消费者认为网上购买的保险产品理赔流程太麻烦而不敢尝试。这些因素的存在都难以从根本上扩大保险的消费市场,做到真正的日常化。

(二)保险公司:保险产品不满足需求。虽然目前网上保险产品种类很多,但同构性强,加之险种重复,条款内容大同小异,缺乏特色,不利于保险公司提品细分和差异化服务,这也容易造成保险公司之间形成低层次的恶性价格竞争。我国保险业处于粗放阶段,存在非持续性的现象,这也导致了其整体的销售量也不大。

(三)保险市场:监管不到位。一方面,监管政策已无法完全覆盖互联网保险业务引致的新的销售行为,存在监管真空;另一方面,部分监管政策不适用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发展,成为监管桎梏。所以,处于发展初期互联网保险市场在监管方面存多重挑战:首先,互联网金融风险不容忽视。互联网金融投资门槛低,承诺保底高收益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而主流客户群的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客户权益保护制度亟待完善;其次,市场扩张初期盈利成难题,业内人士表示,在网上销售保险通常都会给客户让利,直接、透明是网上销售的一大特点,所以在网上销售的保险产品的价格较低,盈利空间并不大;再次,同质化竞争严重,线下产品直接转到线上销售、通过高渠道费用争夺客户等行为导致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环境不断恶化。保险电商降低了准入门槛,打破了垄断的同时也增加了监管难度。

四.总结

我国互联网保险正在逐渐吸引大众眼球,但是与国外相比在很多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由于保险当事人之间的人为因素与深刻复杂的利益关系, 互联网保险仅仅依靠网上运作还难以支撑网络保险, 如何激发网民对保险电商的信任和热情,实现网上核保与网上理赔及支付、如何禁止和惩处利用电子商务进行保险欺诈的行为等,在我国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保险公司也应脚踏实地,利用大数据,找到网上保险的突破点。

参考文献:

[1]史欣.小荷才露尖尖角―记人保财险电子商务开办11周年[J].中国保险.2013年11月:68―72

互联网保险论文篇(5)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5-0270-01

一 引言

2013年10月,由阿里巴巴、平安、腾讯等几大巨头联合发起成立的“众安在线财产险”公司获保监会批准开业,使得从传统的线下保险传统模式有了质的飞跃,实现了从“保险互联网”到“互联网保险”的质变。《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显示,2013年中国互联网保险规模保费达到89.0亿元,相较2012年增长124.6%,占中国保险市场整体保费收入0.5%。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数量也是节节攀升。然而,互联网是存在多重风险的,对互联网保险而言同样面临着传统线下模式面临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需要正规的监管部门出台正式的监管条例,维护互联网保险市场的稳定。

二 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以及保险监管现状

从2007年到2013年7年间,中国整体保险收入增长放缓,由2008年的39.1%到2011年的-1.3%,中国保险业面临了从粗放型增长到增长停滞甚至负增长的过程,2011年后,保险行业整体的增长速度放缓,保险告别粗放的扩张式增长时期。艾瑞咨询分析认为,我国保险深度一直在3%左右徘徊,并没有呈现出增长趋势,可见保险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并未提升。美国在同期的保险深度达到了7.5%到9%,对比来看我国保险行业的在国民经济的占比还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

注释:保险深度的指一国保费收入占该地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反映了该地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数据来源:保费收入摘自中国保监会公开数据,保险深度计算使用的GDP来自中国统计年鉴。

2013年中国互联网保险规模保费达到89.0亿元,相较2012年增长124.6%,占中国保险市场整体保费收入0.5%。2013年互联网保险的保费贡献最大的险种为车险,占比52.4%,而后依次是理财险27.9%、意外险14.8%、长期寿险4.0%,健康险0.6%,家财险0.3%目前,互联网保险各个险种保费在该险种整体保费的比例都很低。其中占比最高的是意外险2.88%,其次是车险0.83%和理财险1.00%,占比最低的险种是长期寿险0.04%。

根据以上数据图表分析可知,从2013年到2014年,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势头迅猛,虽然互联网保险监管部门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但是还是存在一些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互联网保险的监管法规相对于保险发展有所滞后。互联网保险使新客户群体的新保险需求通过新渠道得到满足,且其业务具有隐蔽性,导致现有的保险监管法规局限性。

(二)互联网保险监管的根基不牢固。在互联网保险发展中,保险行业协会尚未真正发挥作用。目前由于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监管效率低下,一般是有强制力的法律和有约束力的道德相辅相成的,而对于互联网保险监管,社会监督并没有发挥作用。

(三)我国保险市场仍缺乏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往往是存在这样的人才:具有高素质但缺乏高技能,具有高技能但是素质不高,人才的匮乏导致保险监管部门内部岗位的错位。

三 结论及对互联网保险监管的建议

根据上述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对互联网保险企业的监管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完善现有的监管条例,建立统一有效的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建立有限的信息共享平台和协调机制,总体上降低监管的成本,提高监管的效率。

第二,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企业提供虚假信息谋取利益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监管的宣传,严格执行互联网保险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加大审查力度、审查范围,健全电子证据保全制度和措施,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检查其安全系统,及时根据网络风险状况的变化进行系统更新和升级。

第三,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首先要对监管部门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遏制监管寻租行为。其次,要适时对监管部门进行合理的评价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补贴,使监管部门更好的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

第四,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互联网本身的复杂性与技术风险、安全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的特殊性存在,监管部门应该要求企业积极定期的公开保险的相关信息。

最后,加快培养监管高端人才。应该培养拥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熟悉保险和网络操作实务等的高端人才。同时应加强现有监管人才的培养,建立监管人员轮岗制度,提高人才成长效率。

2014年是互联网金融大爆发的一年, 2015年让我们拭目以待吧。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保险企业的监管,应坚持开放包容的监管理念,确立“放松管制、加强监管、鼓励创新、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监管方向,构建政府监管和市场约束相互协调的保险监管新模式,进而推动我国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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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论文篇(7)

所谓互联网金融是指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融资模式。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得到迅猛的发展,具体体现在用户数量和资金规模上。央行数据显示,电子支付业务增长较快,移动支付业务保持高位增长;2013年移动支付业务16.74亿笔,金额9.6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2.86%和317.56%。新华网的报道显示,互联网理财产品在近一年的时间内,发展已经超出人们的想象,例如互联网理财领域的“余额宝”,截止到2014年2月,其客户数已超过6 000万人,资金规模已超过2 500亿元。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具有成本低、效率高、覆盖广、发展快和管理弱等特点,并在国家支持互联网创新的背景下,得到迅速的发展。

“高效共享”、“平等自由”、“信任尊重”的互联网精神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进而形成以点对点,网格化共享互联,信息交互,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金融体系。虽然成熟可靠的互联网技术为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营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但是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监管体系与传统金融的监管体系相比,在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等方面尚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将会产生诸多不确定的金融风险,不仅会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甚至会影响国家和社会的繁荣稳定。要控制金融风险,需有完善的金融预警机制作为保障。所谓金融预警机制主要是指各种反映金融风险警情、警兆、警源及变动趋势的组织形式,指标体系和预警方法等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并且以经济金融统计资料为依据,以信息技术为基础,是金融风险防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判断和识别金融风险,是金融风险预警机制的核心问题。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结合收集的历史数据,结合数学指标、统计模型、数据挖掘等模型、算法判断和识别金融风险,是当今金融风险预警机制中的研究热点。传统的金融风险预警方法主要有三大类:景气指数法、指标体系评分法和模型法。景气指数法,通过综合许多经济因素为一个或一组景气指数来经济动态走向;指标体系评分法,通过筛选指标、编制指标体系、给与指标赋分来给出金融安全状态的较为完整的评价;模型法,通过将与金融危机发生的相关因素纳入统计模型进行检验来预测金融危机发生的可能性。

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爆炸式增长的客户数据是一个亟待开发的资源,数据中所蕴藏的无限信息金矿若以先进的分析技术加以利用,将之转换为极其有价值的洞察力,能够帮助金融企业执行实时风险管理,成为金融企业的强大保护盾,保证金融企业的正常运营。数据是下一个“Intel Inside”,未来属于将数据转换成产品的公司和人们。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预警体系的建立,应根植于互联网中的大数据,结合传统的金融风险分析方法,利用统计、计算机、数据挖掘、人工智能等手段,从数据的海洋中甄别、判断互联网金融中潜在的风险;并且还能通过数据掌握客户动态,企业经营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从而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益。

二、 互联网金融中的数据及特点

1. 互联网金融的数据。与互联网电子商务一样,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信息化的形式,离不开参与互联网金融活动的企业、客户,以及相关的金融服务或产品。与传统金融活动相比,互联网金融活动更容易收集、整理、存储用户信息、用户交易数据、服务或产品信息,甚至还能存储用户在交易过程中对互联网平台的使用情况、操作行为,以及沟通、留言等信息。从互联网金融数据的构成形式来看,主要包括:用户数据、交易数据、用户操作及行为数据、金融服务或产品供给情况,以及文本数据(包括:电子邮件,即时聊天,以及留言等)。

(1)用户数据。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开展,离不开用户的参与。为保障用户在交易过程中的金融安全,保证日常金融活动的顺利进行,金融企业针对用户信息的管理工作是十分严格的。通常情况下,用户的基本信息会被收录和存储到企业信息系统之中。作为互联网金融的服务对象,用户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用户规模直接反映了企业的规模,还间接反映了企业的发展前景。

(2)交易数据。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向电子信息化方向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活动离不开用户交易。互联网金融企业为用户交易提供了互联网平台媒介及相关金融服务。为保证交易安全,提高企业的服务质量,便于回溯和取证,系统会记录用户通过互联网平台交易的过程。长期积累的交易数据不仅可以用来分析用户的交易偏好,也可用来侦测用户的异常交易行为,为防止交易风险提供依据。

(3)用户操作行为数据。互联网金融平台不仅是互联网交易的媒介,也承载着传递信息,宣传金融服务的作用。与传统金融不同,互联网金融平台无法通过面对面的交谈,感知客户的感受,发现客户的异常行为。因此,为了提升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服务质量,了解客户的操作行为习惯,通常会记录客户的操作行为。

(4)文本数据。作为信息传递的平台,互联网中存在大量的评价,留言,沟通交流信息,这些信息体现了民众的舆论动向。金融运行的基础为信用与预期,这种特征使其更容易受社会信用与预期舆情的影响。金融舆情能够通过一定的作用机理对互联网金融运行产生现实的影响,如果不能及时关注和应对小的金融舆情,则有可能酿成大的金融危机事件。

(5)其他数据。除此之外,还有诸多外部因素会影响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行,例如国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物价水平,进出口、行业发展状况等都会对互联网金融产生影响。为保证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正常运行,应该全面,细致的整理和收集相关的数据。

2. 互联网金融数据的特点。与大数据一样,互联网金融数据具有规模性(Volume)、多样性(Variety)和高速性(Velocity)等三大特点。三大特点交织在一起,形成了当今中国互联网金融的新局面。

(1)规模性。所谓规模性指的是,互联网金融数据的量达到了一定的程度,无法通过当前主流的分析工具来及时处理。互联 网金融数据的规模体现在用户规模增大、交易规模增大两方面。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的门槛较低,效率较高,互联网金融的参与者更具有广泛性、规模性,更加平民化导致互联网金融用户规模较大。另一方面,结合互联网的特点,加之互联网企业的平台、用户、以及大数据优势,互联网金融的用户规模、交易规模很容易迅速提升。

(2)多样性。所谓多样性指的是,互联网金融数据的数据类型,除了有结构化的数据以外,还有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的数据,例如文本数据。此外,还体现为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多样性,互联网金融提供了在线支付、还贷借贷、理财、保险等服务,丰富了互联网金融的形式。常见的互联网金融活动包括:B2B电商金融、B2C电商金融、网销基金(网络理财)、网销保险、银行电商、P2P网贷、网络支付、众筹融资、虚拟货币等。

(3)高速性。所谓高速性指的是,互联网金融数据的到达与处理必须及时高效,不允许较长的延迟,不及时将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借助互联网平台的宣传,互联网用户的响应速度提高,加之用户规模较大,数据的增长速度呈指数增加。

可见,要从大数据中识别、发现互联网金融中潜在的风险,需要有处理大数据规模性、多样性、高速性的能力。要应对互联网金融中的大数据问题,需要建立完备科学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目前大数据主要的处理模式可以分为流处理和批处理两种,其中批处理是先存储后处理,而流处理则是直接处理。不论以哪种方式处理数据,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系统都要从数据出发,识别、发现、预警、监控、预测互联网金融中潜在的风险。

三、 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系统

1. 以数据为中心的体系设计原则。

(1)系统性原则。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体系是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测、预测、预警的系统,是一个大的体系,必须涵盖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全过程。必须考虑到互联网金融活动中的每个参与者,包括金融服务、金融产品的提供者,中介机构、用户,以及政府、监管机构等;还须考虑各种交易行为,甚至民众舆论动向。同时,还需兼顾国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经济指标、行业发展情况等。

(2)时效性原则。由于互联网金融数据具有高速、变化的特点,说明实时处理分析的重要性,目的就是实时防范和减少金融风险,及时识别、判断金融风险,及时对风险进行预测和响应,在时间上要连续,在内容上要连贯和可比。

(3)可操作性原则。在数据的收集、管理时,要有利于风险的识别、判断、预测;在系统的构建时,要结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简单、可靠、易行;在数据分析过程中,选取的指标、统计方法、相关判别准则要易于分析、有利于操作,不仅能快速的识别、判断、预测风险,做出预警,还能辨别风险的源头。

(4)科学性。设计过程中应尽量考虑采用可量化的指标,同时也要设置一定的定性指标,以进一步系统地反映定量指标所不能表征的金融风险。对于定性指标也要给出准确的判断标准,尽可能避免人为因素的误导,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

(5)弹性原则。系统的设计应兼容既有金融风险预警系统,保证企业正常运营的前提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对系统进行不断改进和完善。保证系统中功能、模块应能独立运行,功能各异,相互补充,避免冗余。

2. 以数据为中心的系统的层级。

(1)数据管理层。数据作为系统中的核心部分,是整个体系中的关键环节。企业在建立以数据为中心的互联网金融预警系统过程中,必须健全为企业服务的数据管理机制,建立与企业规模相匹配的数据中心。数据中心的职责包括:数据的收集、整理、加工、存储,提供方便、可靠的数据操纵接口,以便其他层级用户的使用。数据中心管理数据时,应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安全性;并兼顾可靠性,保证数据中心正常运营,为风险的预警提供数据支持平台。

(2)数据整合层。要从互联网金融的大数据海洋中实现金融风险的预警,必须对金融风险有透彻的定义和认识。从金融风险的定义出发,确定分析需求,对数据进行重新整合,提取与之对应的分析数据。数据整合是保证分析结果可靠性、准确性必不可少的环节。如果说数据是预警体系的基础,那么需求则是预警体系的灵魂。数据提取层的任务包括:风险的定义、分析需求的确定、数据的整合与提取。

(3)数据分析层。数据分析是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控制的实施手段。全面的数据分析系统,应包括现行的指标体系、统计模型,及人工智能方法;同时兼顾与企业相适应的相关指标体系、统计模型等方法。数据分析层的功能应包括:风险识别、判断,风险预警,风险监控,自动上报、信号系统,风险预测,风险评级等功能。

(4)数据解释层。来自数据分析层中的每一次预警、每一个报告,都须结合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以及企业外部经济运行环境,行业背景来进行解读。目的是更系统的评估风险,评价风险的可靠性,风险的危害程度,产生的根源,可采取的控制手段,弥补数据分析层的不足,为企业决策管理者提供更完整的决策依据,从而减少企业为规避风险所产生的损益。数据解释层应健全风险响应机制,建立风险应急小组,为及时处理风险提供依据。

结合以“数据”为中心的体系设计原则,从系统性、时效性、可操作性、科学性和弹性来看,预警体系涵盖了以数据为中心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的各个环节,即数据的收集、数据提取、数据分析和数据解释;各层级紧紧相扣,又相互独立,为企业风险控制管理提供有力支撑;通过数据中心的建设,有利于加快企业的信息化,提供企业管理水平,降低因企业管理缺陷导致的内部风险;统筹兼顾、持续改进,降低企业管理经验成本。

四、 结论与机制实施建议

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的目的是,预防或降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客观情况变化或其他原因使资金、财产、信誉遭受损失。本文介绍了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况入手,介绍了互联网金融的数据及特点,说明了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设计原则和系统层级。建立以数据为中心的金融风险预警系统,不仅能够帮助企业降低和减少金融风险带来的损失,也能帮助企业提高、完善 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基于大数据的金融风险预警系统作为保障互联网金融正常运行的工具,在传统金融互联网化的时代背景下,将会得到快速的发展。在系统的实施过程中,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科学、体系的考核评价机制。数据作为风险预警机制的核心,一旦离开操作数据的“人”,将毫无用处。因此在系统建设的过程中,应建立科学、体系的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参与者的主观能动性,保证系统顺利实施。考核机制应从数据的角度出发,以建立全面、可靠、弹性、实时、安全的数据体系为目标,对参与者在体系建设中的效能进行评估,量化参与者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奖励为体系建设做出贡献的参与者。

(2)要注意事物发展的阶段性,由易到难,逐步金融风险预警系统。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系统不是简单地借用传统金融风险系统,或者新系统的重新开发,而是在传统金融风险系统的基础上,结合互联网的特点,建立与大数据为中心的风险预警系统,本质是传统金融行业向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转变。实施的过程中,企业要做系统的评估,从简到繁,从易到难,保证企业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稳步建设以数据为中心的金融风险体系。同时,要结合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在风险管理的过程中不断实践,有条件的创新,建立符合企业自身发展要求的金融风险预警系统。

互联网保险论文篇(8)

基金项目:吉林省教育厅2015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高职高专校企合作项目的研究与实践”(课题编号:2015ZCY119)成果之一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基于logistic模型的互联网汽车保险需求分析

收录日期:2016年11月1日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以及物联网等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社会正快步进入信息化时代。在信息技术的推动下,互联网与保险业的融合日渐深入,已逐渐形成新的“互联网保险”蓝海,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2015年度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显示,2015年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为2,234亿元,相比2011年增长近69倍,互联网保费在总保费收入的占比从2011年的0.2%上升到2015年的9.2%。艾瑞咨询的《2016年中国创新保险行业白皮书》显示,2011~2015年网络保险用户从0.1亿人增长到3.3亿人,增幅高达3200%。

2015年互联网财险的网销与电销数据显示,互联网财险保费收入为768.36亿元,同比增长51.94%,其中80%是从财险公司官网销售出去的,而且主要是车险。据艾瑞咨询预计,2016年中国保险电子商务市场在线保费收入规模将达到590.5亿元,渗透率将达到2.6%,互联网保险销售正迎来爆发期。

传统保险主要依靠业务员和中介的大范围推销来进行产品销售。“互联网+保险”借助门户网站、保险超市、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开展业务,商业模式开始从传统的专业销售模式向定制化+服务模式转变;从单纯的保险思维模式向互联网思维模式转变;从传统的线下机构网点出单模式向线上体验与交易模式转变。

互联网保险业务流程全程在线,全国均不设任何分支机构,完全通过互联网进行承保和理赔服务,并不是简单地把线下保险产品搬到网上售卖,而是深度嵌入互联网背后的物流、支付、消费者保障等环节,改变了现有的保险产品结构、运营和服务模式,用互联网的模式去重构消费者、互联网平台等相关各方的价值体系。

二、数据描述及模型分析

(一)定义变量。本文主要研究性别、婚姻状况、工作情况、风险厌恶程度对汽车保险需求的影响,其中,根据数据的可得性,用开车时是否经常注意系好安全带和开车时是否遵守红绿灯交通规则来代表风险厌恶程度,具体变量说明见表1。(表1)

(二)数据描述。本文数据来源于西南财经大学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联合成立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样本数据分有汽车商业保险和无汽车商业保险两种结果下的描述性统计,具体信息如表2所示。(表2)

(三)计量模型。Logistic回归模型是普通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的拓展,主要用于对多因素影响事件的概率预测。本文建立如下回归模型:

其中,p为Y=1时发生的概率,xi为影响因素,βi为回归系数

在Logistic回归模型中,不需要线性回归的假定,我们采用极大似然法进行参数的估计。对方程进行化简可以得出Y=1时:

因为数据满足二元分布,其对数似然函数可以表示为:

三、实证结果

通过回归结果发现,汽车保险需求中,性别、婚姻状况、风险厌恶程度对汽车保险需求影响显著,其中婚姻状况对汽车保险需求影响最为显著,工作情况影响不显著。(表3)

四、结论及建议

在“互联网+”时代,技术的进步使传统社会中大量不可保风险转化为可保风险,很多碎片化、长尾化的风险保障需求也依托互联网的聚合性、无界性、零成本的特点。正是有了客户需求的驱动,有了互联网的技术支持,才使这些小众的保险需求走进现实。随着OBD、UBI等车联网技术及可穿戴设备、互联电子病历等业务发展,保险的智能化有了现实条件。如利用OBD和UBI,车险市场可从保额定价转变为使用定价,实现依据每个驾驶者的具体行车行为和行车情况对车险进行定价;利用可穿戴设备和电子病历,全方位、全天候地监控人体生理指标和行为模式,实现人身保险的精确化定价,并为保险深度介入健康管理提供途径。同时,在产品承保期间,还可以实现费率与客户交互,即费率要随着风险单位的不同状态进行动态的调整,并实现保险与客户之间的交互。

“互联网+”时代下,比特经济与原子经济将深度融合,将极大推动新生代核心消费人群行为方式的转变。为了迎合汽车保险需求,未来保险业将会呈现出“大而全、小而美”的分化特征。一些中小保险公司很有可能通过外包服务方式将电子商务等非核心应用系统外包给专业的公有云服务商,专注于细分市场的专业能力建设,节省运营成本。而一些大型保险机构,将依托自身强大的IT基础设施,专业的IT运营经验,搭建更加安全的、更适应自身发展特点的自主可控云平台。

传统保险业要固本新生,利用新的技术、手段和场景来优化保险业务,即所谓的“保险的互联网化”。互联网保险发展的空间,还在于要把互联网的一系列数据化的经济行为融入保险要素,用保险服务互联网的发展,即所谓的“互联网保险化”。“保险的互联网化”及“互联网的保险化”共同竞争、共同合作,这样才能真正满足日益发展的汽车保险需求。

互联网保险论文篇(9)

 与传统金融一样,互联网金融也面临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传统金融风险形式。其中,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是互联网金融目前面临的主要考验。此外,互联网金融还面临特有的信息科技风险以及长尾风险。   

 (一)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脱媒特性在提高融资、理财效率的同时,也增加了投资方甄别虚假信用信息的难度。这种信用信息的不对称情况以及信用体制不完善问题更容易加剧由互联网金融受信人无法履约而造成的信用风险。尽管拍拍贷、红岭创投等我国知名P2P借贷平台已自主开发了相应的风险控制系统,并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了对接,但这些平台仍面临日趋严重的用户违约情况redlw.com。因此,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中的融资方偿债能力评级体系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道德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中,P2P网贷平台的道德风险问题更为突出。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的“野蛮生长”造成现阶段我国各类P2P平台资质良芳不齐,构建资金池、进行虚假增信、捏造虚假债权甚至是设计庞氏骗局等违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e租宝”、“融宜宝”、“中晋系”等百亿级P2P平台欺诈案件的频繁发生也说明,对P2P网络借贷道德风险的控制与防范已成为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亚需解决的重点问题。

 (三)信息科技风险    

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信息科技风险主要包括由于计算机病毒、金融钓鱼网站、硬件瘫痪、软件故障、网络病毒、数据传输和处理偏差等造成互联网金融损失的风险。这些信息科技隐患一旦被恶意用户利用,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就可能受到较大威胁。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中的信息科技风险主要由信息系统软件缺陷、硬件缺陷、信息管理机制漏洞等多方面原因造成。     

 (四)长尾风险

 互联网金融为“长尾群体”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使该群体面临长尾风险。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所服务的客户通常投资额小并且分散,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市场纪律容易失效。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服务人群的金融知识、风险识别以及承担能力相对欠缺,个体非理性和集体非理性的情况更容易出现,形成羊群效应。此外,由于互联网金融覆盖范围广、涉及金额巨大,且负面消息传播速度快,极易造成社会动荡redlw.com。因此,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长尾风险需要强有力的监管手段进行管控。

互联网保险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F832.4;F713.3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8-0000-01

一、互联网媒介的主要风险隐患

互联网是由众多的网络和计算机通过电话线、光纤、电缆等技术手段互联而成的超大型计算机网络,互联网企业的主要业务和日常经营活动也都是通过互联网这个公共平台实现的。其最大的特点便是开放性。所以互联网客观存在着网络基础设施故障、软件漏洞、链路中断等系统风险,甚至还不排除网络恶意攻击引起整个网络瘫痪的可能性。因此,互联网特有的系统风险也作用于互联网的各个企业。具体来说,一是目前许多金融机构采用UNIX系统主机终端模式,而UNIX系统未提供主机与终端之间的通讯加密,它本身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并且其源代码已经公开,因而存在安全漏洞。二是TCP/IP协议安全性差。三是防火墙安全性不高。虽然互联网企业都已采取了相关的安全措施,但互联网系统风险一旦发生,如出现了设备故障、软件漏洞、黑客攻击等问题,则可能导致企业的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如一段时间内不能访问企业的网站等情况,从而给企业的声誉以及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四是广域网络整体硬件稳定性及安全性不高,如出现广域网络故障,则会造成大面积的网络灾难。

二、互联网经济的主要风险事件

互联网保障保险目前还是市场空白,但是目前互联网的风险隐患成为制约互联网企业营业利润的重要风险,存在巨大的市场空间。网络是企业的战略性业务资源,负责承载日常消息和关键任务数据,实现用户与业务流程之间的通信。对公司内部的许多用户来说,网络都是像水电一样无法看到的耗用型共用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或中断,瞬间便会凸显出来。网络故障会对公司形象及客户产生严重影响。员工无法接入电子邮件、电话或关键业务应用,业务流程无法更新,客户可能到别处去查找信息或者投入其他供应商的怀抱。据Infonetics Research早期开展的调查统计,网络故障每年使大型企业损失3.6%的年收入。但互联网风险复杂多变,风险来源、风险类型多样,风险来源方面企业本身、网络运营商、第三者、黑客均有可能成为风险来源,自然灾害、人为破坏、设备故障、黑客攻击、程序错误等均属风险类型,进而酿成互联网事故。

自然灾害方面,2009年8 月12 日,中国联通消息称,受“莫拉克”台风影响,FNAL/RNAL 海缆从香港至台湾方向发生中断,但因为保护路由未中断,所以对通信没有影响。17 日14 时20 分左右,该海缆的保护路由在韩国釜山附近的一段受到损害,造成中国通往北美、欧洲等方向的国际通信服务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以网络运行情况、司法环境良好的欧洲为例,2012年10月11日,欧洲网络与信息安全局(ENISA)报告称,11个欧盟成员国在2011年就本国的通讯网络和服务上报了51次严重中断事故。报告指出,60%的事故影响到了蜂窝网络或移动互联网,其余事故则波及到固定电话、因特网、短信和邮件等服务。

运营商风险方面,2009年6月25日17时46分,中国电信广东公司互联网路由器集群中的两台路由器出现运行异常,50%的出省网络受到影响,导致广东电信用户访问省外互联网不畅,故障还导致腾讯公司的部分互联网服务受到影响。2014年1月21日下午3点10分左右,国内通用顶级域的根服务器忽然出现异常,导致众多知名网站出现DNS解析故障,用户无法正常访问。虽然国内访问根服务器很快恢复,但由于DNS缓存问题,部分地区用户“断网”现象仍持续了数个小时,至少有2/3的国内网站受到影响。微博调查显示,“1・21全国DNS大劫难”影响空前。事故发生期间,超过85%的用户遭遇了DNS故障,引发网速变慢和打不开网站的情况。

服务器风险方面,2011年4月22日,用于数以千计企业客户网页和存储数据的互联网计算服务(Web Services),当日上午在全美大面积宕机。亚马逊称,其位于弗吉尼亚州北部的Web Services服务器从上午5点开始死机,影响了部分美国客户。

三、互联网保障保险设计原理及说明

互联网已成为很多企业尤其是互联网企业的重要工具和手段,网络一旦出现故障,则将直接影响其正常营业,造成维持费用增加或营业利润减少。为充分保证被保险人利益,确保企业营业利润和经营成本不随事故发生而减少,互联网保障保险基于被保险人与网络直接相关的经营毛利润,对网络事故发生时造成的网络相关营业利润减少和维持费用增加进行全方位的保险保障。

当前互联网事故主要集中为三个方面,网络线路故障、硬件设备故障和网络攻击。互联网保障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分为两部分,网络线路部分和网络设备部分。网络线路部分主要承保因网络物理性故障造成的营业利润损失,明确了保险责任,有效规避了网络故障、网络攻击这一性质难判断、损失难估计的风险因素;网络设备部分依据网络设备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责任为依据,针对约定网络设备意外事故或操作故障造成的网络故障进行风险保障。

四、结论

现阶段中国互联网整体结构已全面搭建,运行管理日渐成熟,但互联网运营风险还时有发生,这正是互联网保障保险产生的重要依据。相对于其他互联网产品,线下产品线上销售,承保网上支付、退换货等无形风险,对于互联网本身的运营风险仍缺乏相对应的保险保障,互联网保障保险隶属于传统财产保险范畴,正是现阶段各互联网企业的风险需求,随着互联网经济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保障保险将伴随着经济发展的潮流应运而生。

参考文献:

[1]全国保险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术语[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2]吴定富.中国保险业发展蓝皮书[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5-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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