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规定汇总十篇

时间:2022-12-30 11:49:48

公司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篇(1)

2. 各种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度有公司制定驾驶员专用,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得将车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如有违反罚款500元,对产生的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3. 车辆在执行工作任务时,或在停车内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离指定的停车区,包括不得私自开回家和办私事,不准启动发动机在车内睡觉,以上问题如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再犯从重,处罚并追究领班责任。

4. 车辆在项目工地工作时,均要遵守工地项目部有关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不得参与,嫖娼等违法行为,否则公司处理或送公安部处理。

5. 坚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和一切交通的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违者责任自负。

6. 在执行工作任务时,与遇到特殊情况或发生意外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马上上报公司领导管理人员。

7. 要爱护车辆、保持车内外干净整洁,车大箱不能有泥土在清理车大箱时绝对不能磕大箱,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追究班长责任。

8. 车辆绝对不能带病作业,在出车前、收车后必须做好全面检查(刹车、灯亮、方向、轮胎、机油等)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否则罚款200元,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9. 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根据情况依次排序进行装卸,不得抢号、插号,由车队当班的班长押后,并负责监督,违者罚款100元。

10. 如管理人员有急事,呼叫司机,而故意不复机的每次罚款50元。

11. 在工作期间如穿拖鞋,或衣冠不整影响公司形象的司机一次罚款100元。

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总公司所属备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现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11系统各所属企业。    第三条 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对成本、费用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正确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费用的潜力,努力降耗增效。    第四条 在成本、费用管理中,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经济政策、财经法规和总公司财务规定,实行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使计划管理、定额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正确核算各单位成本、费用。    第五条 根据资产经营责任制,各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成本、费用管理负全责。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主管)协助总经理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成本费用核算和管理,准确核算成本、费用,并对企业经营效果负责。各单位财会部门具体负责成本费用的核算与管理工作。总公司财务本部依据本规定及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所属各单位的成本、费用核算进行管理和监督。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行业实际,参照国家相对应的财务会计制度,制定各自成本、费用管理实施细则,报财务本部备案,并指定专人负责企业的成本管理。第二章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第六条 工业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关于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的规定,加强对产品的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及企业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的核算与管理。具体开支范围按(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总公司所属其他行业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单位实际,认真遵守相对应的国家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第三章      成本、费用核算      第八条 各所属企业的制造成本,必须根据计算期内完工产品的统计产量、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核算,对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期间费用,应按照其归属期限,区分费用性质,据实进行分类核算。    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成本计算过程中对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和劳务按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进行核算的,要按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调整为实际成本。原材料按计划价格核算的,与实际价格的差异也应按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进行调整分配。    第九条 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费用,应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摊数额。受益期不超过一年的费用,列入待摊费用;受益期超过一年的费用,列入递延资产,按实际受益期摊销,其中开办费按五年摊销。企业递延资产应在年终会计决算中说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审查。    第十条 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要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应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预提期短的,年终决算不留余额,预提期长,跨年度使用、需保留余额的,应在年终决算中说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审查。    第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单价在200元(含200元)人民币以下的,可列出品名,在领用时一次列入成本、费用。单价在200元(不含200元)人民币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必须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核算,在领用和报废时各分摊50%。    第十二条 产成品和在产品成本以及期间费用的核算,除种植业和养殖业按生产季节、施工企业按季进行外,一律以月为成本计算期,同一个计算期内核算的产量、收入、消耗和支出,起讫日期必须一致。    第十三条 成本核算必须划清下列界限,不得相互混淆,影响成本、费用的准确性。    一、制造费用与直接生产成本;    二、制造成本与期间费用;    三、各类期间费用之间的界限;    四、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    五、在产品成本与产成品成本;    六、可比产品成本与不可比产品成本。    第十四条 成本核算的程序和方法要切实可行,一经确定,非经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不得变动。第四章    成本管理责任制及监督    第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按分工及岗位职责建立成本管理目标责任制。并编制成本、公用计划和具体措施,对成本实行计划控制和目标管理,以保证完成。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并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的各项定额指标,并认真执行。总公司将对不同性质的单位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标准进行成本、费用考核。    第十七条 各单位财会部门的成本管理责任。;制定本单位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组织成本费用核算;编制并具体落实成本费用计划;监督考核单位内部各项成本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对本单位成本费用进行及时的预测、控制和分析。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篇(3)

第三条凡在本公司就业的正式聘用员工可享受下述四类报酬待遇:工资类,津贴类、奖励类和福利类。

(一)工资类包括:

1.基本工资

2.工龄工资

3.浮动工资

4.年终双薪

(二)津贴类包括:

1.职务补贴

2.物价补贴

3.住房补贴

4.加班补贴

(三)奖励类包括:

1.创汇奖

2.全勤奖

3.年终奖

4.年终先进个人奖

(四)福利类包括:

1.夏季饮料费

2.劳保费

3.节日补助

4.医疗费

5.独生子女费

6.子女教育费

7.煤气补助

8.丧葬补助

第四条各类报酬待遇的标准如下:

(一)工资类

1.基本工资分成四类十等(附表略);

2.工龄工资以服务公司的时间计算,每月一年5元;

3.浮动工资,由公司拿出相当全部员工基本工资15%的奖金,作为浮动工资(其分配原则另定);

4.年终双薪,每年12月对在本公司干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发双薪。

(二)津贴类:

1.职务补贴:分成六级(附表略);

2.物价补贴:根据物价上涨浮动确定,一般每月每人不低于10元。

3.住房补贴:对公司应该提供住房而没有提供住房的员工,限经理以下,每人每月补助300元,部门经理以上,每人每月补助500元;

4.加班补贴:加班补贴为单位时间工资的2倍。

(三)奖励类:

1.创汇奖:达到核定指标的100%奖给人民币80元,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奖人民币5元;2.全勤奖:全勤每人每月50元;

3.年终奖:根据年终经济效益确定;

4.年终个人奖500—1000元。

(四)福利类:

1.夏季饮料费:1—9月,每人每月30元;

2.劳保费:每人每月20元;

3.节日补助:春节每人200元,元旦每人100元,国庆节每人100元,三八妇女节,妇女每人50元;

4.医疗费:员工每月发医疗津贴40元,住院治疗经医院证明支付90%,工伤医疗费由公司全额负担;

5.独生子女费,属独生子女家属员工,每年发独生子女费500元(独生子女年满18岁停发);

6.子女教育费:有子女在校学习的员工,按在校子女每人每月10元发给子女教育费;

7.煤气补助;

8.丧葬补助: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子女)丧葬,每次补助800元。

第五条员工的每月工资、奖金、各种补贴,在发薪日一并领取,每月5日为发薪日,当月发上月工资。

第六条有关扣薪扣奖事宜的处理:

(一)缺勤扣除

1.迟到、早退、私自外出;

2.病假;

3.事假。

按考勤管理规定扣除工资、资金及其它待遇。

(二)工作负伤疾病的缺勤

因工作负伤疾病缺勤时,应于一周内提出医院证明,工资及其它(待遇)照常付给。

(三)特别休假

下列情况下,没超出公司其它规定范围的,报酬待遇照常付给。

1.婚假、丧假;

2.年度有薪休假;

3.行使公务权时;

4.法定节假日;

5.女性员工产假;

6.休假日加班后补休;

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11发展总公司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推行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三者分开又相对统一的集团化管理模式的需要,合理规范11系统各所属企业(不包括参股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管理,保证企业沿着健康和良性循环的轨道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各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财务体制。各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特点和规模,按照会讨“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负责本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 总公司设立财务本部,代表总公司行使对各企业的财务领导权,为各企业财务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各企业财务部门在本企业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总公司财务本部的业务领导。    第四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会同投资管理部对总公司重大项目实行资金的筹措、调拨和管理,以及重大项目的投资改造、财务预决算、利润考核与收益分配等实行直接控制。    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因所属行业和经营范围不同,应根据国家《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10个分行业的企业财斧制度和13个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具体的财务制度和办法。凡总公司财务本部制订的明确规定运用各企业的财务制度和办法,各所属企业必须遵照执行。各所属企业制订的财务制度和办法不得与总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并须报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行,财务本部对其制度和办法的执行情况有监督检查权。    第六条 各企业财务部门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在办理各种财会业务时,严格遵守国家的财务制度、财经纪律以及总公司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企业各项财务制度、规定和办法的变更与修改,须经财务本部批准或报财务本部各案。    第七条 各企业领导应注意发挥财会人员的作用,努力为财会人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 件,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对于企业重要的经济合同、贸易合同的谈判及投资、融资或其它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应有财务部门的经理(负责人)参与,决策者应认真听取其意见。    第八条 11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核算。各企业的任务,由总公司统一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分解下达给各企业。总公司主要下达完成年度利润计划、上缴管理费基数并辅以营业额等指标。各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各项计划指标,并据此制定具体的财务计划和全年财务预算,以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 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下同)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负责人、主管)和财务人员统一由总公司财务本部直接选派和调遣,对各子公司和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负责人)总公司财务本部有任免建议权。第二章    资金、资产和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条 各企业的流动资金是为保证完成业务经营和生产任务而使用的周转金,它包括总公司拨给的流动资金、企业自有流动资金、银行信贷和其它资金。总公司财务本部除提供投入资本中的流动资金外,原则不再提供其它流动资金。非经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各企业不得将流动资金用于正常经营以外的其它用途,或非法转移给其他单位。    第十一条 信贷资金是各企业自行向银行申请的借款。各企业符合规定条 件的筹资、融资活动,可向总公司申请为其提供信用担保,但应符合总公司制定的《关于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的规定》的相关条 件,同时必须与总公司签订“保证书”。各企业需要总公司为其垫付的货款、项目公司的开办费等,总公司在审核批准后,视同发放贷款办理。凡各所属企业向总公司申请的借款,除按总公司制定的审批程序申请外,总公司财务本部将参考银行贷款利率加息计算。    各专业公司一次从外部借款500万元以内的,必须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必须报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    第十二条 各企业的所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它资产,不论其是总公司投入的还是经营中形成的,均属国有资产,都应纳入本单位财务帐目进行核算和监督,各所属企业都不得持有帐外资产,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三条 各企业要制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凡购置的资产都要建帐登记、定期清查,发生溢损应及时查清原因并处理。企业的经营者在经营本企业的资产时,应努力实现本企业资产结构的最优化,提高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一个重要指标。    第十四条 各所属企业进行重大项目开发和对外投资时,必须经过周密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减少盲目性,做到科学决策。各所属企业占用总公司的资金或惜款对外投资或开发项目,以及超出授权权限的,均应按规定报总公司审核批准。第三章    收入、成本管理    第十五条 各所属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确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思想,努力增收节支,认真搞好成本核算,力争做到每一笔业务都有所盈利。    第十六条 各所属企业的一切收入均应及时进入其在银行开立的帐户,纳入本单位会计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截留收入,或者私设“小金库”,搞帐外资金。    第十七条 各所属企业应根据总公司的指导思想和计划指标,编制相应的年度销售。利润和资金计划,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    第十八条 各所属企业编制的各项计划应对总公司任务进行合理分解,以便于控制和考核。各项成本费用的开支标准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同行业标准实事求是地确定,不互相攀比。    第十九条 各所属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行业特点,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建立科学完整的成本核算体系,严格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不得乱挤乱摊成本。成本项目、计算方法、开支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全面预算中各成本项目的指标(按收入比例确定的除外)不得任意突破。如确有必要改变和突破的,应事先报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第四章    税收、利润管理    第二十条 各所属企业都应切实树立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第二十一条 各所属企业按国家税收征管条 例规定的办法纳税,即:应按属地原则就地交纳的税种,各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库;应由总公司统一交纳的税种,各企业必须及时足额将税款上缴总公司。    第二十二条 各所属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总公司制度合理分配。原则上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弥补上年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公益金和公司留利。    第二十三条 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一一10%提取,用集体福利;企业留利应先适当提取任意公积金,其余自主决定使用。上交或管理费按年初总公司下达任务数及时足额上交总公司。愈期不交者,总公司将派出工作组对其进行审查,并按有关规定对其领导班子进行处理。第五章    会计报告    第二十四条 各所属企业应按规定真实、及时地编制、报送各种会计报表,按规定单独编报报表的企业,其各种报表应报总公司财务本部。不单独编报报表而与总公司编制合并报表的企业,应于当月终了后5日内向总公司财务本部报送规定的内部报表,财务本部于当月10日出汇总合并报表。    第二十五条 根据重要性原则,有关重大事项应予单独披露或附加文字说明,年终报表必须要有关于本企业财务状况的分析和说明。    第二十六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有权减少或增加各所属企业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数量,或者要求补报有关资料。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是对11系统各所属企业财务工作的原则性规定,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篇(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实行全面预算体制,依据国务院的《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及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 第二条 本规定是在全面预算体制下,月份资金计划基础上,对本公司经济业务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其它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 第三条 财务本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经济业务的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第二章 总公司资金计划控制 第四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对总公司资金运作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观控制”。 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将各自下年度用款计划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本部于每年底根据总公司下年发展计划及资金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制订总体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及季度、月份资金计划,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各自单位的年、季、月资金计划安排和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控制、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总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借领计划内大额款项,采取“提前通知,积极筹措”的办法。 (一)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必须提前5天通知财务部。 (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必须提前10天通知财务部。 (三)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开信用证须提前3天,改证须提前之大通知财务部,信用证原则上允许改两次。 (四)办理汇票须提前两天通知财务部。 第八条 计划外借领大额款项,业务部门或专业公司须办理调整计划手续,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资金情况进行安排、筹集,提前通知期暂定10天。 第九条 各部门不按规定的提前期通知财务部,而影响用款,申办部门自负其责,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十条 现金的收入、支出范围: (一)现金收入包括: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退回现金等。 (二)支出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劳务费,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3.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4.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 5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收款对方元银行帐号不能办理转帐结算或对方当地有特殊情况等,必须使用现金结算的。 6.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条 以各部编报的、经财务部平衡、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月度货币收支计划为依据,由财务部进行日常经济业务的现金收支管理,对超计划支出,又元批准计划调整追补支出的,财务部拒绝支付。 第十二条 现金收支业务的管理 (一)现金收入的管理 1.无论是否签合同、协议,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经办部门必须连同收款说明书、发票或收据副本等,于收进日(最晚于次日)如数交付财务部,收款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留存于经办部门内。 2业务人员办理业务预借的现金,其未支用部分应连同有关业务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送交财务部冲销预借款,不得余款不报,留作他用。 (二)现金支出的管理 1.预算内零星采购,由经办部门开具经费支出报审表(代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总公司部门总经理或各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本部总经理或专业公司财务经理签批后办理,稽核员按预算审核。 2.预算内经常性费用支出(办公费、小额招待费、市内交通费等),无预借款直接报帐的,由指定经办部门开具费用支出凭单,写明用途,经总公司部门总经理和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连同发票或收据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办理。3.预算外或超预算支出,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业务部门借领现金(不包括差旅费借款),必须在15天内报帐,对逾期末报的通知该部门报帐或追回现金,必要时停办该部门现金借领业务。试工人员不许借款,由该部门经理代借。 5业务人员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费时,不得付给现金,可开出支票转入其个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第四章 银行收支结算管理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本公司目前采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中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十四条 银行结算资金管理 (一)银行结算收入的管理。 1通过银行转来的非支票结算方式的营业收入凭证,财务部转交业务经办部门,由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并附有关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由主管会计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会计处理。 2.由银行转来的与其他单位及本公司所属企业的往来款的单据,收到后交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附带结算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交主管会计处理。 3.业务部门收到外单位开具的支票,连同有关凭证、收款说明书,送交财务部,由稽核员审核,交银行出纳员于当日送交银行并作会计处理。 4.信用证结算按我公司(迸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银行结算支出的管理 1.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由业务部门申办的对外投资、对内贸易等需要银行办理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时,由经办业务部门填写经费支出报审表,交财务部稽核员按计划项目审核用途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需签报本公司领导的,由财务部签署意见后签报。 2日常采购物资或支出费用领用支票按预算报财务部审批。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和规定限额,在银行规定开空白支票范围内才可以开出。 4.专设领用空白支票登记簿,由领用人签字。逾期一周未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交回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空白支票登记簿,对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进行查询。 5.一个部门已领用三张支票,不按规定时间报帐,财务部书面通知该部门启行查询,一周内仍无反馈,财务部门停止对该部门签发新的支票。第五章 报帐销帐 第十五条 各部门预借的支票,结算款项业务处理完毕,应及时执有关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等)在一周内到财务部报帐销帐。 第十六条 为贯彻经济责任制,报帐采取上级审签办法,即:总公司业务人员报帐,属预算内支出,由部门总经理审签,报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属预算外支出,均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部门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分管领导审签,总公司副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总经理审签。 第十七条 应付现金的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报帐,原则上以支票转入报帐人信用卡内。第六章 附 败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篇(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总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费用报销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费用报销审批    第二条 总公司管理费用包括工资、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会议费、车辆使用费。通讯费、房屋租赁费。咨询顾问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和职工培训费等支出。    第三条 总公司各部门(不含综合业务部,下同)应于年初根据业务需要制定本部门年度费用预算并报财务本部。财务本部审查平衡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下达费用预算定额。年度费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务本部将视情况对费用预算做适当调整。    第四条 开支各项管理费用时,属各部门预算内的正常支出,由各部门正职签字,报财务本部直接审批报销。属预算外的支出和不宜执行费用预算管理的部门开支,必须提前向财务本部申请,由财务本部根据审批权限审批或报批。    第五条 各部门报销有签字权的为部门正职。部门正职离京时,可以授权部门副职签字,并书面通知财务本部。如一个部门仅设正职单岗或副职单岗而离京的,报销暂缓;确需急办的,报请总公司分管领导签批。    第六条 总公司部门正职本人业务报销须经总公司分管领导签批;总公司副总经理和助理总经理本人业务报销须经总公司总经理签批。第三章    差旅费开支    第七条 总公司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和邮电通讯等其他费用。    第八条 总公司差旅费报销根据公司任职和出差地区不同,采取实报实销与定额补助    相结合的办法。    第九条 总公司职工出差,须先行确定地点、任务,天数、人数及费用预算,以保证差旅费在年度预算定额内节约使用。出差天数在一星期以内的,由部门正职批准,超过此期限的,  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条 出差地区划分为一般地区与特殊地区(特殊地区指深圳、珠海、厦门、广州、 汕头、上海、海南等),出差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出发、返回当日均算)。    第十一条 总公司职工出差到外地,按乘坐车、船,飞机标准(见附表1)乘坐,特殊情况、不宜执行上述标准时,应由总公司分管领导签批。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夜间(晚7:00至次日凌晨7:00)乘坐火车超过6小时,或白天连续乘车超过10小时的,可购买同席卧铺票;未乘卧铺者,可按所购票价的60%给予补贴。(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票价的50%补贴;购买软座票者不给补贴。)    第十三条 总公司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车、船、飞机,凭车、船、机票据实报销。每次出差的机场。火车站、码头往返费用,凭相应张数票据在100元以内据实报销。    第十四条 总公司总经理福!总经理出差,各项费用实报实销。其他人员出差,住宿费在规定标准(见附表2)以内部分,按住宿发票实报实销,超过标准的部分由本人自负:部门副职及其以下人员,同性别两人以上出差,须合并住宿。此外,助理总经理及其以下人员出差每人每天给予出差补助100/130元(一般地区畸殊地区),出差补助包括在外地的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费。职工每次出差如在同一地点驻留二十日以上者,自第二十一日起比照规定标准的80%给予报销。经批准开车出差,当日往返者,按每天出差补助的一半给予补助。    第十五条 总公司职工与总公司领导共同出差,财务本部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报销标准;聘请公司以外的人员同总公司职工共同出差办事,聘请人员的报销标准比照陪同人员的报销标准。    第十六条 职工外地出差发生的宴请费,原则上应按本规定第二十六、二十六条 的规定于出差前申请,特殊情况应按审批权限事先口头请示,回单位后补办手续。出差发生宴请的扣除陪宴人员宴请当日一半的出差补助。    第十七条 职工出差发生的邮电通讯费、文印费,信用卡异地提现手续费等杂费支出按发票据实报销。    第十八条 总公司职工为所属企业出差办事,差旅费应在所属企业报销,报销标准按所属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总公司职工在本市内公出办事,不报销任何市内交通费用。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应填写“出差借款预算单”;若申请出差宴请费的,还应同时附上”招待费审批单”,经出差人员所属部门正职审核签字后,送财务本部审批。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返京后,应在七日内到财务本部办理报销手续。第四章    招待费支出    第二十二条 业务招待费包括:招待来访客人的茶叶、水果、饮料等费用;宴请客人(包括工作餐)的用餐、食品、酒水等费用;赠送客人、客户的纪念品衅L品等费用。    第二十三条 总公司用于接待来访客人的茶叶、水果。饮料等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购买、保管、发放及费用控制,不得突破财务本部下达的费用预算限额。    第二十四条 以总公司名义制作的纪念品,礼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订做和管理,各部门需领用时,按办公室有关规定办理领用手续。    第二十五条 总公司年末举行对外联谊活动所需费用,或公司举办大型活动的费用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集中管理。联合控制。    第二十六条 总公司各部门一般性招待用餐和礼品等费用一次支出在300元以下的,由各部门正职在财务本部下达的费用预算内严格掌握,不得超支。    第二十七条 总公司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宴请的,按下列原则和办法办理。    1。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年度招待费用总额不得突破财务本部下达的预算;    2.限制陪餐人数,原则上陪同人员不得多于来宾人数;    3.严格执行总公司制定的宴请标准(见附表3);    4.必须事先填写招待费审批单,并经批准;    5.凡违反上述原则,未事先申请或突破申请标准的宴请,财务本部有权拒绝报销并向公司总经理反映。    第二十八条 总公司各部门全年各项管理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由财务本部定期审核公布。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财务本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可参照执行,亦可在不高于本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另行制订管理办法,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总公司颁布之日起生效,原《费用报销管理规定》同时废止。附表1级     别乘    坐    标    准飞   机火   车轮   船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头等仓软席头等仓部门正职商业仓软席二等仓其他人员普通仓硬席三等仓附表2级  别单人住宿标准(人.天)(一般地区/特殊地区)同性两人住宿标准(人.天)(一般地区/特殊地区)助理总经理500/800内实报——部门正职300/500内实报——部门副职240/400内实报150/210内实报处级经理200/320内实报120/180内实报一般人员160/240内实报100/160内实报附表3级        别标   准行政副部级以上、特大型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级来宾总经理特批行政司局级、大型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级来宾(或由助理总经理、部门正职出面的宴请)200元/人行政县团级、中型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级来宾(或由部门副职、处级经理出面的宴请)150元/人一般宴请80元/人

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11发展总公司高速发展的要求,加强进出口业务管理,明确责权,确保贸易项目质量,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模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11总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重点是从财务管理与资源控制的角度出发,涉及法规的问题,请参照(中国11发展总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11系统所有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商品流通企业。第二章 出口业务 第四条 出口项目报审时,业务人员需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1、《合同审批表)(见附表一); 2、出口合同及国内购销合同或委托出口协议样本: 3、《自营出口商品换汇成本预算单》(见附表二); 4、如出口商品属于国家计划配额内商品,还需提供出口商品许可证正本,招标项目需提供出口中标书。 第五条 财务主管人员根据上述资料有权审核以下内容: 1、复核《自营出口商品换汇成本预算单》,对项目预期的总体盈利情况进行审核; 2、项目在运行过程中是否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如海关、税务、外管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可能; 3、对于出口业务是否存在承担销售盈亏,垫付商品资金及担负基本费用的情况; 4、对收付款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安全,经营资金是否有保障。 在上述审核过程中,财务主管人员对项目的某些具体情况持有异议时,项目执行人须详细说明情况,对有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或公司财务制度,以致于项目不具备操作的条 件时,财务主管人员可在《合同审批表)中签署否定意见。 第六条 对于自营出口项目,业务人员应在支付国内商品采购货款前5一10天与财务人员联系,以便财务人员及时安排资金。办理付款手续时,业务人员应填制(进出口贸《进出口贸易项目付款申请表》(见附表三),并报请本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签审, 并附加盖“法规审核专用章”的有关合同或协议书副本,财务人员依此办理忖款手续。付款后业务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发票交财务部门。对于增值税发票,财务人员应逐项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业务人员有责任重新向客户索取。 第七条 在做农副产品收购业务时,不准直接向农民收购。所购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取得运输部门凭证后,方可支付不超过货款20%的预付款,货物运至出口装运港经商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支付余款。如发现不符合出口商品规格和质量等问题,应拒绝收购和付款,并及时向对方提出有效异议,如已凭托收方式付款的,应及时予以追回。 第八条 关于127特户的使用方法的规定:在商品采购业务中,原则上不采用汇票自带(即127特户)方式,如确因业务需要,经总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由业务人员和财员共同携带外出,相互监督使用。业务人员负责货物采购及订立合同,财务人员负责掌握汇标及讨款,货物余额超过10万(含)元人民币的,合同签订步须上报购批准,派出的财务人员须见到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付款的书面传真后方可付款,特殊地区无法使用传真的,由公司领导口头通知派出的财务人员,回京后补办书面手续。 第九条 在买方开出信用证后,业务人员应立即通知财务人员到通知银行查收,财务人员视资金状况采取相应融资措施,需要信用证打包贷款的项目,财务人员应及时与银行联系,争取贷款早日到位。 第十条 在出口货物装船发运后,业务人员应在1一2个工作日内按照信用证或有关出口合同的要求制妥全套结汇单据,并填制汇票(见附表团),业务人员应配合财务人员做好审单工作,尽早向银行交单收汇、结汇。 第十一条 对核销单的管理 报关之前,业务人员需从财务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同时在(核销单领用登记薄)上签字。注明申领份数。合同号、商品名称、申报金额。报关后业务人员应立即将核销单退还财务部门。对不及时退还累计达5份以上核销单的业务人员,在下一次领取核销单时,财务人员有权拒发,同时,财务部门有权视情节轻重提请人事部门扣发相应工资。 第十二条 财务人员到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手续时,应备好下述资料正本。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2、报关单: 3、银行结汇水单(盖有“供核销专用”字样的已在外管局备案的结汇水单); 4、外贸发票。 上述单据之间要求单位数量一致,金额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及时备好全套资料如下。 1、出口退税申请表: 2、增值税发票并附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3、在外管局已核销的核销单; 4、报关单; 5、外贸发票; 6、收入成本作销帐复印件。 上报税务局后,财务人员还应积极配合税务局做好函证调查工作,尽早收回退税款。 第十四条 出口业务中,在完成银行结汇,外管局核销工作之后,财务人员应持上述资料到税务局办理出口退税转移单,并交委托方在当地退税。对于委托方坚持在我公司办理退税的,我公司本着不垫付税款的原则执行。第三章 进口业务 第十五条 进口项目报审时,业务执行人需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1、《合同审批表》; 2、进口合同及国内购销合同或委托进口协议样本; 3、《自营进口商品盈亏预算单》(见附表五); 4、如进口商品属于国家控制性商品,还需提供进口商品许可证正本或机电设备进口证明或进口商品登记证明。 第十六条 财务主管人员根据上述资料有权审核以下内容: 1、复核《自营进口商品盈亏预算单》,对项目预期的总体盈利情况进行审核; 2、项目在运行过程中是否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如海关、税务、外管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可能; 3、对于进口业务是否存在承担销售盈亏,垫付商品资金及担负基本费用的情况; 4、对收付款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安全,项目资金是否有保障。 5、如对内为远期收款方式的,除有长期业务关系的客户经特批外,一般不宜采用。 第十七条 对于需开立信用证的进口业务,业务人员须提前三天向财务部门提交公司内部的(信用证开立申请书调见附表六),并报请业务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负责人签审后,再向财务人员提供下列资料: 1、盖有《法规审核专用章》的进口合同,国内购销合同或委托进口协议正本一套。 2、银行开证申请书; 3、如属国家控制性商品、还需提供进口商品许可证或机电设备进口证明或进口商品 登记证明等文件正本。 第十八条 财务人员在备齐上述开证所需资料审核无误后,尽快提交银行,并按与银行事先约定的保证金比例将款转入银行保证金帐户。信用证开出后,财务人员应及时取回信用证副本并交业务人员共同核对。 第十九条 开出的信用证需修改时,业务人员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出书面改证申请 并附详细内容,重要内容的修改还需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签字。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加盖财务章送交银行通知改证,并及时查收改证回单。 第二十条 财务人员应根据信用证条 款或进口合同中规定的议付单据仔细核查单证 是否相符,以及各个单据之间是否相符,如若发现单单之间、单证之间有不一致之处,应及时通知付款银行,停止对出口商付款。 第二十一条 在对外议付时,业务人员应提前5一10天与财务人员联系,以便财务人 员合理安排资金;经审核无误可以对外付款的合同,业务人员填制《进出口贸易项目付款 申请表》,并报请业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L/C方式除外)签审后 交财务人员办理付款手续,并配合财务人员备齐向银行购汇所需的资料。 第二十二条 财务人员在见到《进出口贸易项目付款申请表》后,填制忖款单据,向银 行提交下述资料: 1、购汇申请书;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报关单; 4、进口合同,国内购销合同或委托进口协议正本; 5、如属国家控制性商品,还需提供进口商品许可证或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或进口商品登记证明等文件。 议付后,财务人员应及时取回购汇单据及核销单并通知业务人员购汇成本。 第二十三条 进口业务对外议付时,如果公司尚未收到委托方应付的货款,在L/C付款方式下,业务人员负有责任将公司所垫货款及加收的利息在限期内向委托方追回,在其他付款方式下,财务人员有权延迟或拒绝忖款。 第二十四条 未经财务人员审核过的合同,或不能提供加盖“法规审核专用章”的合同,或无法提供银行购汇所需单据的项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第二十五条 进口商品在国内销售时,财务人员根据《购销合同)中的规定及时与业务人员联系催收货款,货款收回后方可开具增值税发票。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门负责解释。附表一:经 贸 合 同 审 批 表 送审单位:送审日期: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对方名称:资信等级:是否需要政府准许性文件是否利用总公司信用承办人员对该业务的说明,(包括:1、国内外市场对同样货物的报价情况2、业务难点及风险3、风险防范措施) 承办人:送审单位负责人对承办人员所作说明的确认意见: 签 字:财务人员审核意见: 签 字:计划部审核意见: 签 字:法规人员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并盖法规审核章:主管副总经理意见: 签 字: 特 批 程 序经贸业务论证小组意见: 组织人签字:总公司领导特批意见: 主管副总经理签字: 总经理签字:附表二:自营出口商品换汇成本预算单申请部门: 年 月 日合同号 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商品名称 价格条件 支付方式规格数量 出口销售收入原币金额 折合美元金额 预计换汇成本核算出口销售净收入(美元)出口采购总成本(人民币)换汇成本及盈亏情况出口销售收入 进货成本 外汇调剂价: 换汇成本盈亏点总盈亏:减:国外费用 预计有关费用 其中:佣 金 其中:利 息 运 费 保 险 费 减:退 税 出口销售净收入 出口销售总成本 说明: 项目执行人: 部门经理: 财务主管:附表三:进出口贸易项目付款申请书申请部门: 年 月 日经办人 付款日期 付款金额合同号 商品名称 业务方式出 口进 口自营 自营 付款方式信用证(No:) 托收 汇况 转帐 收款单位 收款银行 帐号 付款用途说明 附注:外贸合同 购销合同 协议 许可证 机电证明 进口证明 外贸发票 报关单 协议 核销单部门经理财务部经理签署副总经理批示总经理批示 附表四—1Bill of exchangeNo:-------------------------Date & place--------------------Exchange for-------------------------------------------------At------------------------------------sight at this SECOND ofExchange(First of exchange being unpaid)Pay to the Order of ------------------------------------------The sum of----------------------------------------------------Drawn under L/C No.-----------------Dated---------------------Issued by:----------------------------------------------------To------------------------------------------------------------------------------------------------- --------------------------- (盖章) 附表四—2Bill of exchangeNo:-------------------------Date & place--------------------Exchange for-------------------------------------------------At------------------------------------sight at this SECOND ofExchange(First of exchange being unpaid)Pay to the Order of ------------------------------------------The sum of----------------------------------------------------Drawn under ----------------------------------------------------------------------------------------------------------------To------------------------------------------------------------------------------------------------- --------------------------- (盖章) 附表五:自营进口商品收入成本预算单申请部门: 年 月 日 合同号 到货日期 到货地点商品名称 价格条件 支付方式规格数量 进口商品成本原币金额 折合美元金额 项目营业利润预算商品销售净收入(RMB)进口商品采购成本(RMB)调剂外汇及盈亏情况销售净收入 到岸价格 外汇调剂价: 盈亏点 总盈亏:增值税 增值税 关税及消费税 预计其它费用 其中:利息 商品销售收入 商品销售总成本 说明: 项目执行人: 部门经理: 财务主管:附表六:信用证开立申请书申请部门: 年 月 日经办人 信用证金额 期限 合同号 商品各称 开证行 开证申请人 通知行 受益人名称 所附单据进口合同购销合同协议许可证机电证明进口证明 财务审核 法规审核 申请转入保证金帐户金额 部门经理签字财务部经理签字副总经理批示总经理批示

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篇(8)

为了更好的贯彻总公司开源节流的精神,本着既提高办事效率,又节约费用支出的原则,现就总公司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作如下补充。    一、部门正职以上人员出差,可乘坐飞机。    二、部门副职以下(含副职)人员出差,单程连续乘其它交通工具至少需要16小时方能到达目的地者,可乘坐飞机。    三、部门副职以下(含副职)人员出差,因特殊情况,需乘飞机者,应事先报请主管财务工作的总公司领导审批。    四、原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本补充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

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篇(9)

(一)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五项基本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

2.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强化风险全面防范和控制,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有序、高效运行。

3.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4.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内部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将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检查、反馈等各个环节。

2.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要求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的权力。

3.内部控制保证公司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既无重叠,又无空白,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服务。

4.内部控制的制定兼顾考虑成本和效益的关系,尽量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一)内部环境

1.管理理念与经营风格公司把“诚实守信”作为企业发展之基、员工立身之本,将制度视为公司的法律、组织的规范,坚持在管理中不断完善和健全制度体系,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认为只有建立完善高效的内部控制机制,才能使公司的生产经营有条不紊、规避风险,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三会一层各司其职、规范运作。董事会下设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以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3.组织机构.公司根据职责划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立了总经理办公室、质量保证部、生产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物料部、研发部、内审部等职能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经营、资金、人员、财务等重大方面,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严谨的制度安排履行必要的监管。

4.内部审计公司审计部直接对**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承担,并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执行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对其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合理评价。

5.人力资源政策公司坚持“德才兼备、岗位成才、用人所长”的人才理念,始终以人为本,做到理解人、相信人、尊重人和塑造人。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制定了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人员录用、员工培训、工资薪酬、福利保障、绩效考核、内部调动、职务升迁等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

6.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和底蕴。公司通过*多年发展的积淀,构建了一套涵盖理想、信念、价值观、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的企业文化体系,是公司战略不断升级,强化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柱。

(二)风险评估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及发展思路。

结合行业特点,建立了系统、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地收集相关信息,准确识别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做到风险可控。同时,公司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了应急预案,明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处理的程序和时限,建立了督察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控制活动

1.建立健全制度公司治理方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重大投资决策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重大规章制度,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日常经营管理:以公司基本制度为基础,制定了涵盖生产管理、行政管理、物料采购、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的

一系列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管理有序,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会计系统方面:按照《公司法》对财务会计的要求以及《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完整的财务管理控制制度以及相关的操作规程,如《会计内部牵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资金管理办法》《成本核算办法》、《成本管理条例》等等,对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会计凭证、核算与记录及其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2.控制措施。

(1)管理控制:公司有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治理纲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4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投资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以及研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采购管理、生产和销售管理等各个方面的企业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之后均能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

(2)生产过程控制:公司内部制定了完善的采购、生产、质量、安全、销售等管理运作程序和体系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管理。公司定期对各项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试,公司质量控制部对公司生产进行严格的监督,保证了公司产品的安全。

(3)财务管理控制: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法》、《税法》、《经济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具体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发票管理制度》等。

(4)信息披露控制:公司已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在制度中规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责任人及义务人职责;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标准;信息披露的报告、流转、审核、披露程序;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投资者关系活动;信息披露的保密与处罚措施等等,特别是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项的流转程序作了严格规定。公司能够按照相关制度认真执行。

(5)公司**资金管理控制。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小企业板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资金的基本管理原则,资金的三方监管,以及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

(6)对外担保控制。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对外担保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报告期内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外,没有发生其他任何担保。

(7)内部审计控制:公司内部审计坚持以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审计为基础,以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工程审计、经济合同审计为重点,不断拓宽审计领域,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公司每年对下属分支机构进行审计,对财务、制度执行、工程项目、合同等进行审计。

(8)人事管理控制:公司已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9)子公司管理控制:**年以来公司子公司数量大幅增加,增加了公司管理的难度。为此,公司已制定了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明确规定了子公司的职责、权限,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得到有效实施,对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增强抗风险能力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10)印章管理控制: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均制定有《印章管理制度》,对各类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制定了责任条款,并严格执行印章使用的审批流程,印章使用得到管理。

(四)内部监督

公司**负责对**、**及其他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形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是**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全公司及下属各企业、部门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具体包括:负责审查各企业、部门经理任职目标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负责审查各企业、部门的财务账目和会计报表;负责对经理人员、财会人员进行离任审计;负责对有关合作项目和合作单位的财务审计;协助各有关企业、部门进行财务清理、整顿、提高。通过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和不足,详细分析问题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落实,并以适当的方式及时报告董事会。另外,公司还经常通过开展部门间自查、互查、抽查、纪律大检查等方式,强化制度的执行和效果验证;通过组织培训学习、普法宣传等,提高员工特别是董监高的守法意识,依法经营;通过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防止大股东占用资金自查等活动,完善内部控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篇(10)

中图分类号:

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6015902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资产为纽带的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集团公司在我国得到了巨大的发展,现代企业集团公司制的管理模式已经得到巩固和发展。然而,面对在日益复杂的经济形势,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在集团公司内部,怎样进行有效管理仍然是一个决定集团公司生死攸关的问题。由于没有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及时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没有及时实现制度创新,一些集团公司很快解体了,一些集团公司虽然没有解体,但集团总部的控制力也显得十分无力。只有那些能够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及时建立健全集团内部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创新和严格执行的集团公司得到了稳定的发展和壮大。因此,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集团内部管理制度,并不断实现制度创新,对于保证集团公司的稳定发展和逐步壮大是十分必要的。

1 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创新的概念

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是集团公司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财经制度,并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财会管理的要求制定的,调整集团公司内部财会关系的财会管理体制和书面文件规范。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在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是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要素、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几乎都与财会活动和价值范畴相联系的特征所决定的。

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创新,是指集团公司的各级管理者在学习市场经济知识,自觉转变和更新观念的基础上,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尊重经济规律要求,以国家财经法规和统一的财会制度为依据,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和管理要求,对集团公司现行的内部财会管理制度进行全面审视,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健全一套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管理要求的科学合理、规范合法、便于理解、易于操作的财会管理体制和制度的过程。能否适时地进行财会管理制度的创新,事关集团公司的生存和发展。

2 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1)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创新是促进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各个联合企业都统一按照国家的指令生产产品,生产产品所需要的各种要素由下级按规定申报,由上级统一调配。盈利上交国家,亏损由国家弥补。因此,在生产要素的配置和生产成果分配的管理上,同一所有制的所有企业执行着相同的制度和规范,企业财务管理以及会计计量和确认的标准都由国家制定统一的制度进行统一规范。财务会计对所管理和核算的对象,一般只需翻开上级的“本本”就能操作,财会人员在工作中一般用不着进行职业判断。因此,管理和核算中的价值只是一种形式,这种价值形式并不反映商品的真实价值。在这样一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下,企业内部的财会管理制度没有创新的条件,企业没有经营的理念,企业管理没有科学性可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形成,特别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规范,体现价值规律要求的价值形态越来越被各个企业和集团公司的各级管理者们所重视,使他们或先或后,或自觉或不自觉地意识到,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不仅体现在企业内部管理对市场变化反应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上,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要看企业经营的决策者们在千变万化的市场面前,能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一方面,通过企业的科技攻关和对新产品开发的不断投入,调整产品结构和生产组织形式,形成具有本企业特色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生产出市场所需要的、多品种、多规格的合格产品,扩大市场占有率,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一种竞争优势的态势。另一方面,以改组、改制、改造为手段,不断优化企业内部生产流程、生产组织和经营管理组织;以重组、兼并等资本运作方式,实现资本的迅速扩张,把企业不断地做强做大。

勿庸质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团公司内部的管理要体现及时、准确、高效的要求,必须在内部财会管理制度上实现不断创新,才能使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机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自觉、及时和准确地作出适度的反应,以适应市场的变化。

(2)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创新是加强集团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

集团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对财务政策、标准和资金的管理。集团公司内部的会计核算,是指集团公司各单位在会计核算中,对会计核算对象进行确认、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处理原则和规范。集团公司应当在国家财务管理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法规出台时,以积极的态度,及时学习和加强研究,以扎实有效的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内部财会管理制度规范体系,实现最先执行;同时,通过及时调整和完善集团公司财会管理信息系统,把企业为适应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所进行的内部财会管理制度的新规范固化于信息系统,这既有利于提高集团公司财会管理信息的质量,加速集团公司财会信息处理的速度,又有利于集团公司内部各子公司相关财会信息的比较分析和及时提供考核所需的财务会计指标,也有利于相关各方正确理解和使用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财会信息,使财务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及时地进行正确的管理决策。还可以为集团公司不断强化资金的高度集中管理,更新控制手段;为内部为各单位创造相对公平的经营环境,调动各单位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显然,要实现这样的目的,就要求集团公司在内部财会管理制度上,随着国家政策和制度的调整,内部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和强化内部管理的需要不断地创新。

(3)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创新是保证企业有序管理,提高运营效率的需要。

国家每次对财会法规和制度改革的力度和涉及面有大有小,当国家财会法规和制度改革力度大且涉及面较广时,集团公司财会管理制度的创新不会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在主要财会制度修订实施后,一方面,要安排专人负责主要财会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及时掌握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当存在的问题较大、较急的情况下,应当及时研究,采取统一的措施,补充部署,加以完善;另一方面,对执行主制度的配套办法的修订完善作出全面部署,安排人员,深入研究,及时修订完善执行主制度所需的配套办法。只有这样,方能使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创新的任务得到全面落实,促进集团公司在新制度基础上的有序管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必须紧紧依靠企业的全体员工,充分调动他们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促使他们自觉自愿地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努力工作,保证集团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经久不衰。要达到这样的目的,集团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创新,及时实现内部各项财务会计政策、标准与国家最新的政策和标准相对接,使企业全体员工在国家政策出台的第一时间得到国家经济改革所带来实惠,只有这样,充分调动员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促使他们自觉自愿地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努力工作,提高集团公司运营效率才有持续的内部动力作支撑。

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每一次创新,无论制度修订者预先安排如何周密,主制度实施后的补充规定和配套办法如何周到,随着形势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制度执行过程中也就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因此要求集团公司经常注意调整内部财会管理制度,使财会管理制度起到促进先进,鞭策落后,奖勤罚懒,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协作的作用。

3 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创新的原则

(1)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创新要体现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

市场经济规律是市场经济中各种事物之间内在的必然联系。虽然市场经济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但是,人们可以通过经济管理实践认识它,利用它。目前,人们认识并利用的市场经济规律就很多,最主要的是价值规律、价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宏观调控规律、微观管控规律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体现经济规律的要求,以最少的劳动占用和劳动消耗,生产出尽可能多的符合社会需要的产品,才能保证企业不断发展和壮大。为此,集团公司在制定内部财会管理制度时,就应当使所制定的制度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以不违背市场经济规律作为制定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的首要原则。

(2)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创新应当反映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

现代集团公司都是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组织群体,要使这个群体协调健康地发展,就应当处理和协调好集团公司内部的各种关系,在处理这些关系时,不但要反映经济规律的要求,而且也要反映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要实现生产作业过程的标准化、通用化和规范化;要体现生产经营决策过程的公开化和民主化;要贯彻管理标准、政策、方法的统一规范;要体现员工招聘、工资分配、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的透明度,等等。显然,要处理好社会化大生产中的这些关系,在财会管理制度方面实现不断创新,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

(3)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创新要符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实际的要求。

由于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是在一定的内外部环境中进行的,因此,任何一个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就不能不受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的影响,并形成与集团公司内外部环境大致协调的,具有地缘特色和企业特色的生产经营氛围。关键是集团公司经营管理者要准确把握公司所处内外部环境的特点,并善于利用对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的内外部条件,注意规避对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利的内外部条件,适时推动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健康发展。毫无疑问,集团公司所处的内外部环境是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市场经济发展情况而变化的。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内部财会管理制度要适应生产经营实际的变化,就应当实现不断创新。

4 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创新的依据、时机、组织和基础

(1)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创新的依据。如前所述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创新的依据是、而且只能是国家财务会计法规,而不能脱离国家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和要求闭门造车。那种脱离国家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和要求闭门造车,设计出来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再完美无缺,也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样的内部财会管理制度从一出台之日就存在先天缺陷,必然是行不通的。因此,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创新的依据是、而且只能是国家财务会计法规。

(2)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创新的时机。

如果是一个新设立的集团公司,那么,集团公司酝酿设立之时就是该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创新的最佳时机。在集团公司酝酿设立的过程中,在设立公司组织构架的同时,也必须包含内部财会管理制度设计。只有这样,才可能在财会管理方面保证公司设立后的有效运作,保障新公司的资产安全和完整,以便在此基础上实现资本增值。

如果是一个已运行多年的集团公司,那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改革之时就是该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创新的最佳时机。如前所述,集团公司要保证高质量的财务会计信息,就必须紧跟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步伐,集团公司只有紧跟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步伐,及时、持续地修订和完善内部财会管理制度,才能保证高质量的财务会计信息。

(3)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创新的组织。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创新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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