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贸易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10-25 05:16:11

食品贸易论文

食品贸易论文篇(1)

论文摘要:随着基因生物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转基因食品在世界农产品总量中的比重越来越大,相应地占世界农产品国际贸易总额的份额也在迅速提高,因此,积极关注转基因食品国际贸易的现状,对当今亚须解决的问题提出可行的办法和对策,这既是当今国际贸易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更好地维护我国的权益的根本所在。 论文关键词:转基因食品 国际贾易 问题 对策 随着基因生物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其在农业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因而在未来农业发展中的作用将越来越大。据有关权威机构统计,2000年世界农产品国际贸易总额达到5600亿美元,其中约三分之一的农产品国际贸易与基因生物工程技术有关。因此,转基因食品逐步成为国际贸易争端的重要焦点。这种现状对作为传统的农产品贸易(出口)大国的我国在该领域保持并扩大份额无疑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积极关注和预测转基因技术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研究转基因食品国际贸易中的有关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尤其是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已日显紧迫。 一、转基因食品及其安全性 基因(gene)是遗传物质的基本单位,是DNA双螺旋结构片段。无数特定的基因相互连结,构成生命遗传的物质基础。转基因(genetransfer)是指利用分子生物学手段将外源性基因转移至某种特定生物体中,使其生物性状或机能发生部分改变的过程。以转基因生物体直接作为食品或以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就叫做转基因食品。 自从1983年首例转基因烟草问世以来,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受到广泛关注,争论甚为激烈,逐步形成了支持和反对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支持方的观点为:(1)转基因技术可增强粮食产量,减少食品生产的投人,有助于解决世界范围的粮食间题;(2)转基因农作物具有抗病虫害特性,可减少杀虫剂的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3)可以利用某些基因增加食物品种,使食物更加可口;(4)转基因技术可准确地生产人类想要的动植物品种,克服传统嫁接及杂交技术的不确定性,使癌症等顽症的治疗可望取得突破。反对方的观点为:(1)转基因技术使不同物种的基因相互融合,可能造成“基因污染”,引起生物学上的混乱;(2)转基因食品可能存在毒性问题,疾病可能有很长的潜伏期,转基因食品对人体的长期影响难以确定;(3)一些人对转基因食品存在过敏反应;(4)转基因食品的营养作用、对抗生素的抵抗作用、对环境的威胁等问题还未得到证实或解决;(5)一些实验已经表明了转基因食品的负面影响。上述两派观点争论至今,双方都未能找到令人信服的证据,因此,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的问题,尚有待时间来证明。 二、当前国际转基因食品的发展状况 联合国粮农组织提供的资料显示,1997年全世界转基因作物的播种面积约为1100万公顷,1998年上升到近3000万公顷,1999年底达4000万公顷,2000年约为4500万公顷,增长十分迅速。进人21世纪以来,其发展势头更是迅猛。 从全球范围来看,美国是转基因技术采用最多、最先进的国家。目前美国农产品的年产量中SS%的大豆、45%的棉花和40%的玉米已逐步转化为通过基因改制方式生产。目前,大约有20多种转基因农作物的种子已经获准在美国播种,包括玉米、大豆、油菜、土豆和棉花。据估计,从1999年到2011年,美国转基因农产品和食品的市场规模将从40亿美元扩大到200亿美元,到2019年将达到7S0亿美元。专家预计,在本世纪初,很可能美国的每一种食品中都含有一定量基因工程的成分。 1997年初,欧盟以安全为由禁止进口美国的转基因玉米,使美国出口商每年蒙受约2亿美元的损失。美国要求其出口商向欧盟提供他们出口的玉米并非转基因产品的证明,但欧盟只认自己的检验标准。1999年7月,欧盟环 境部长们决定无限期延长对转基因农产品的进口禁令。美国农业部最新公布的调查报告表明,受欧洲国家和本国市场抵制的影响,2000年全美转基因玉米的种植面积锐减了24 %,转基因棉花的种植面积占棉花种植总面积的比例已由1999年的55%下降到2000年的48%转基因大豆则由1999年的57%降至2000年的52%。 近年来,我国转基因方面的研究与开发也有较大进展。中科院植物所提供的资料表明,我国已经开展了棉花、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品种的转基因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并在转基因药物、转基因作物、农作物基因图谱与新品种等方面具有相对比较优势。但目前我国只有抗虫面、矮牵牛花、抗病毒甜椒、抗病毒和延熟番茄等少数品种进入了商业化生产阶段。据国外一家研究机构发表的报告,1999年中国种植了30万公顷转基因作物,较1998年增长了2倍,是全球增长最快的国家,主要品种是棉花。该报告表示,目前中国转基因农产品的播种面积仅次于美国、加拿大和阿根廷,居全球第四位。另外,我国在转基因产品检测技术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重大突破。据报道,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日前利用改进的PLR结合核酸杂交技术,从一批进口大豆中成功检测出了转基因成分。此外,广东、江苏等省的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也具备了对转基因产品的检测能力。 三、各主要国家对转基因食品的立场 在世贸组织的现有多边贸易协议中,与转基因食品国际贸易有关的协议有二,即《卫生与植物检哭刻昔施协议》( SPS)和《技术贸易壁垒协议》(TBT)。前者规定:各成员国为保护境内人类和动物的生命或健康,可以采取必要的检疫措施,并允许各成员国在认定某种商品进入本国市场缺乏充分的科学依据时,自行制定本国的规则并建立相应的贸易壁垒。后者规定: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施必须有合理的目的,而且实施的成本必须与目标相称。具体到转基因食品,由于各种观点的科学依据不足,人们的认识不同,现有多边贸易协议的规定过于模糊,解释空间过大,对转基因食品缺乏约束力。 由于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存在疑虑,世贸组织有关协议的规定不甚严密,以及出于各自的利益考虑,世界各主要农产品贸易国都对转基因食品的国际贸易采取了不同立场,使得转基因食品的国际贸易争端不可避免。以下为各主要国家对转基因食品的立场:(1)美国:在生产、流通中不给予任何限制;不人为划分消费食品是否属于转基因种类;基因改造作物毋须用标签注明;反对在国际贸易中对转基因食品施加贸易壁垒。(2)欧盟:对转基因技术在食品中的应用持谨慎态度;要求在其市场上销售的转基因产品加贴标签,提醒消费者可能存在风险;强调世贸组织成员国应有 权采取预防性措施,主张制订有关生物标签的多边规则。(3)英国:支持发展生物科技,但在没有证据显示基因食品是否有害的情况下,对转基因食品持谨慎态度;大型连锁超市和餐厅不得出售经基因改造的玉米、大豆等食物,多数地方禁止学校和老人院的餐厅使用转基因食品;自1999年9月起,饮食行业必须在菜单上标明食品里转基因成分,否则罚款5000英镑。(4)俄罗斯:不明令禁止转基因食品上市销售,但对2000年7月1日前上市的转基因食品有在包装上做出提醒性标记的要求;从2000年7月1日起,没有做出提醒性标记的转基因食品将禁止上市。(5)日本:持较为中立的立场,一方面对转基因食品有进口需求,另一方面对其安全性又有所顾虑;规定采用基因技术获得的农作物及食品不能作为绿色食品;2000年4月公布30种转基因食品目录,对目录中列明的品种需要加注标签。 据上可知,对转基因食品所持的不同观点和立场,将直接决定一国或地区对此所采取的不同的政策。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在转基因技术开发领域一直处于国际前列的国家,极力主张对转基因食品采取宽松的管理。美国作为转基因产品商 业化生产的积极倡导者,认为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与非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没有实质的区别,转基因食品是一种科技创新,是用现代科技去加快自然选择的过程,只要转基因食品通过新成分、过敏原、营养成分和毒性等常规检验,就可以上市。 二是欧盟内部大多数国家奉行较为严厉的管理制度。基本的认识是,在转基因食品(作物)拥有众多优越性,如遗传性稳定,有利于保护环境,加快光合作用,提高作物抗病害、抗盐碱、抗干旱的能力,增强作物产量等等的前提下,其不安全因素仍然存在,至少存在着潜在的、不清晰的危害性,而对此则需科学技术尤其是生物技术的发展来加以进一步的证明,除非有技术的证据支持,并足以表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否则将不改先前的严厉的管理措施。 三是相对于美国和欧盟,其他国家包括中国对转基因技术的研究特别是应用性开发较晚,相应的管理法规和措施尚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这些国家从本国国家利益出发,权衡转基因食品(作物)的利弊,往往采取较为温和的政策和措施。基本的观点是,转基因食品(作物)是未来农产品发展的必然方向,虽然目前尚存在一些较模糊的、不确定的、不安全的因素,但只要深人研究,趋利避害,就一定能在避免转基因食品的危害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转基因食品(作物)的发展,同时又满足本国及世界经济未来发展对粮食产量的进一步要求。 四、我国的相关对策分析 各国在转基因食品国际贸易问题上存在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之争。各国经济发展程度的不一致,转基因技术水平的差异,以及产业规模的不同,更加剧了各国在这一问题上的分歧。市场决定观念,欧盟及其他国家对转基因食品的抵制,究其实质,则是对美国在这一领域垄断优势的抵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其经济利益。鉴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的长期影响,世贸组织各成员国在短期内不可能在科学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因此难以形成统一的国际标准,各成员国只能自行制定相应的贸易标准和政策。 我国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产品出口大国,应尽早制定有关转基因食品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法规。笔者以为,可从以下几方面作出相应的对策安排: 1. 对转基因食品的政策选择。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对转基因食品的政策选择上有三种模式或路径:一是将转基因食品视同其他普通农产品,对其进口不加管制;二是采取“二嗯英”模式,禁止转基因食品的进口;三是在严格检疫的前提下,有条件地允许转基因食品进口,并在进口的转基因食品包装上作出提醒性标记,让消费者判断是否购买。不难发现,第一种选择可能对我国农业带来巨大冲击,导致某些农产品市场最终被几个拥有转基因技术的跨国公司所垄断,以致对经济安全造成影响;第二种选择可能会给我国对外谈判、履行承诺带来很大压力,并可能引发贸易战;第三种选择符合国际惯例,可能是对我国较为有利、可进可退的政策选择。此外,对进口农产品进行严格的转基因检疫,张贴提醒性标记,会加大进口商的成本(约增加10%左右),消费者也可能会持慎重态度,从而削弱进口农产品的竞争力,以维护我国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2.加强在转基因食品领域的国际合作。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于1962年联合设立了“食品规格委员会”这一政府间组织。这个组织己召开了多次会议,目的是在2003年前制定出关于转基因食品的国际安全标准。世贸组织和联合国有关组织也经常召开会议,讨论和酝酿有关规范转基因有机物贸易的协定。我国应当积极参加这些组织的活动,加强在此领域的国际合作,参与规则的制定,更好地维护我国的权益。 3加强对转基因食品及其国际贸易的研究。转基因食品的发展前景极为广阔,转基因食品的国际贸易涉及一系列重要问题。建议组织力量,及时掌握动态,加强专门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必要的政策建议。

食品贸易论文篇(2)

[摘 要] 本文从绿色贸易壁垒、绿色食品的内涵入手,阐述了我国绿色食品出口的现状,分析了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绿色食品出口的具体影响表现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希望能对我国绿色食品出口企业起到一些借鉴作用。 【论文关键词】 绿色贸易壁垒 绿色食品 对外贸易 影响 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人们越来越关注健康问题。食品因为与人类健康密切相关,所以其安全性在近年来倍受关注,这也是体现社会进步的一个积极方面,毫无疑问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世界上有些国家却借此大做文章,在国际贸易中以食品安全为借口,制定各种超越安全需要的食品安全生产检测技术标准,阻挡他国食品进入其国内市场,这就是在最近二三十年来愈演愈烈的绿色贸易壁垒现象。 一、绿色贸易壁垒和绿色食品的内涵 1.绿色贸易壁垒的内涵。绿色贸易壁垒,亦称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进口国以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通过制定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或采用绿色技术标准制度、绿色环境标志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和绿色补贴制度等,使得外国产品无法进口或进口时受到一定限制,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贸易保护措施。目前,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主要是通过绿色技术标准制度、绿色环境标志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和绿色补贴制度来进行。与其他贸易壁垒相比,绿色壁垒在内容上更具合理性,在形式上更具合法性,其保护的对象更具广泛性,实施效果也更具歧视性。许多发达国家往往利用绿色壁垒的这些基本特征来为其进口产品设限,以最大限度的保护本国利益。 2.绿色食品的内涵。绿色食品是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安全、优质的营养类食品的统称。国际上多称为生态食品、有机食品或自然食品。称谓虽然不同,但都是为限制产品生产过程中化学肥料、农药和其他化学物质的使用而生产的食品。现在我国将绿色食品分为A和AA两个级别。A级绿色食品是指在生产中允许限量使用某些化肥、农药、合成添加剂等;AA级绿色食品是指吸收了传统农业和现代生物技术,与国际有机食品接轨的产品。 绿色食品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符合以环保、安全、健康为目标的可持续发展要求,代表着未来农业和食品发展的方向,其要点是通过建立和恢复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维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规定,绿色食品必须符合以下四条标准:(1)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2)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4)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 二、我国绿色食品出口的现状 我国从1990年开始发展并正式出口绿色食品,并于2000年绿色食品 AA级和 A级标准 ,其中AA级绿色食品相当于国际上的有机食品,为此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扩大了绿色食品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中国绿色食品在国际上的影响,为绿色食品出口创汇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我国的绿色食品主要用于出口,出口市场遍及日、韩、俄、欧盟、美、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显示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从绿色食品出口结构上来说,我国绿色食品产品出口现已形成了以粮油类、畜禽蛋奶类、蔬菜类、饮品类为主,各类初级、加工产品均有出口的基本格局。另外也应看到,目前出口的绿色食品主要以AA级绿色食品为主,而占绝对数量的A级绿色食品由于允许施用农用化学品而难以被国外视为有机食品接受,致使我国A级绿色食品还不能很顺利地走向国际市场,出口较少。 从绿色食品出口区域结构上来说,绿色食品出口企业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和东北三省。其中又以山东和黑龙江绿色食品出口规模最大,两省绿色食品出口量之和占全国绿色食品出口总量的一半以上。黑龙江、河北、山东、内蒙古、江西、福建、云南等省的一些地方已成为稳定的 AA 级绿色食品出口基地,其规模还在继续稳步扩大。 三、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绿色食品出口的具体影响表现 加入WTO以来,我国的绿色食品出口比重小的主要原因在于绿色食品出口受到国外绿色贸易壁垒的限制。当前,许多发达国家和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强化了农业环保技术标准,提高了对农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而我国的绿色食品,大约只有10%属于AA级的绿色食品,才能与国际标准相接轨,其余90%的A级绿色食品一时还难以领取“绿色护照”使其出口受阻。可见,绿色贸易壁垒已成为我国绿色食 品出口的最大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出口成本大幅增加。发达国家虽不对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直接设限,但通过绿色技术标准的设置使我国出口产品成本大为增加,削弱了产品国际竞争力。我国外贸企业为了获得国外“绿色通行证”,一方面要花费大量的检验、测试、评估、购买仪器设备等费用,另外还要支付较高的认证申请费和标志使用费。在成本及反补贴措施的影响下,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对我国出口货物征收“绿色关税”,使这些产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丧失价格优势,制约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2.技术难度大大提高。如美国在进口管理上,除了多年来实行的进口产品卫生许可证制度和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的GMP等注册认证制度外,近年来又实行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和水产品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认证制度。而欧盟的要求则更加严格,2002年初停止从我国进口鸡肉、兔肉和冻虾等产品,原因是从这些产品中检出残留抗生素,含量是200mg/kg氯霉素,而这个检测数据在国内是无法检测出的。 3.检验认证程序繁琐。实行绿色壁垒的国家和地区,不仅制定了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和苛刻的绿色技术标准,而且实行严格而又繁琐的进口检疫制度。如美国对进入该国的禽肉要求,必须经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认可的国家和厂家。无论哪个国家要想获得禽肉出口到美国的资格,FSIS都要对该国的检测系统进行评估以保证禽肉安全、卫生和标签正确。文件审核由技术专家对申请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书面材料进行评估。面对繁杂的程序,我国能达到要求的企业还不多。 4.实施食品安全检查的范围不断扩大。发达国家实施绿色贸易壁垒的范围已包括粮食、水果、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禽产品、茶叶等大部分农产品。 四、我国绿色食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我国的绿色食品出口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建立绿色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重点围绕我国优势主导产业和外贸工作的发展需求,加强与世界贸易组织及各成员方WTO/TBT咨询信息与数据的交换和沟通,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贸易壁垒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构筑预警模型,初步建立跟踪全国重点出口企业的预警监测网络,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的有效通报途径,最大程度地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企业产品出口造成的障碍。 2.积极推广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和环境标志认证制度等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基础性工作。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和环境标志认证制度是出口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必须跨越的环境标准,也是出口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它不仅有利于提高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且从根本上推动我国环境整体水平上升。今后我国推广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和环境标志认证制度,重点应放在:(1)变被动等待为主动出击。宣传动员企业实施 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标准和进行环境标志认证。(2)与国际环境标准接轨。我国 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标准要与 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接轨。环境标志中产品生产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安全性能标准等应与国际接轨。(3)抓好我国环境标志的双边、多边国际互认,增强我国环境标志认证的国际有效性,使我国通过认证的企业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国内生产商应从有害物质材料测试、建立物料控制系统、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不受污染等方面加强产品绿色预警能力。 3.健全国内环保贸易法律体制。我们应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与世贸组织规则接轨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应积极制定有关防止化学品污染、生物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制定农药环境安全、转基因生物体进出口管理等环保部门规章。根据世贸组织要求,提高我国环境政策法律的透明度,及时全面公布相关法规,使环境管理建立在较为完善的法律基础上。 4.充分利用WTO规则,扩大绿色食品出口贸易。一方面,政府和企业应该认真研究并掌握我国绿色食品出口重要贸易伙伴的相关技术规定和检测标准及方法,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并充分利用市场准入规则,吸引国外著名的农业公司到中国来组织生产绿色食品,从而在标准化生产的基础上,借助国外公司的网络和市场品牌,更顺利地进入国际市场;另一方面,要充分运用WTO“绿箱”政策,增加政府对绿色食品产业的投入,建立绿色食品产业保护框架,为促进绿色食品出口创造条件。 业,2005,12 陈和午:我国绿色食品出口现状和问题分析[J].农业科技通讯,2004,10 张 坤:中国绿色食品出口现状和问题研究[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7,11 张 梅: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绿色食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探析[J].安徽农业科学,2008,36 徐文燕 徐立新:绿色壁垒对我国绿色食品出口的影响与对策[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6,12 常进雄 张德远:绿色贸易壁垒与我国绿色食品的发展[J].科技导报,2004,11

食品贸易论文篇(3)

【论文摘要】日本是对食品贸易安全关注较早的国家之一,其食品安全规制在丰富的理论研究指导下。规制经验比较成熟,食品安全水平较高。本文从食品安全规制的机构设置、法律体系、捡疫检验标准程序、对规制者的规制等多方面对日本食品安全规制的体系进行介绍,并据此提出中国食品安全规制改革的建议。 【论文关键词】日本;食品安全机制;改革;启示 一、规制与食品安全规制 作为社会性规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安全规制是以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卫生为目的,对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制定一定的标准,并禁止、限制特定行为的社会性规制。在国外,食品安全规制已形成三次浪潮,即:行为规范(Practices)、危害性分析(HACCP,又称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和危险性分析。第一次浪潮为建立良好的生产规范(GMP);第二次浪潮的重点是鉴别、评价和控制食品中危害因子;第三次浪潮的重心已经转移到人类健康和整个食物链。世界卫生组织(WH0)、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于1962年成立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其颁布的食品法典,已经成为全球消费者、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各国食品管理机构和国际贸易唯一的和最重要的基本参考标准。随着现代食品安全管理第三次浪潮“危险性分析”的到来,对人类健康和整个食物链安全的关注也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众多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都加入了关心食品安全的行列,甚至制定了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多边协定,WHO也提出了“全球食品安全战略草案”(D.Banati)。 二、日本食品贸易中的安全规制 1.相互协调的食品贸易安全规制机构 日本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主要有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日本法律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是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 食品安全委员会(FSc)于2003年7月设立,主要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风险管理部门(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等)进行政策指导与监督以及进行风险信息沟通与公开,直属于内阁。食品安全委员会设事务局,负责日常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有权独立对食品添加剂、农药、肥料、食品容器,以及包括转基因食品和保健食品等在内的所有食品的安全性进行科学分析、检验,并指导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的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安全对策。 农林水产省成立消费安全局,主要负责:国内生鲜农产品及其粗加工产品在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农药、兽药、化肥、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在生产、销售与使用环节的监管;进口动植物检疫;国产和进口粮食的质量安全性检查;国内农产品品质、认证和标识的监管;农产品加工环节中推广“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方法;流通环节中批发市场、屠宰场的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搜集、沟通等。 厚生劳动省将原医药局、食品保健部分别改组为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增设食品药品健康影响对策官、食品风险信息官等职位,增设进口食品安全对策室,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部主要负责:食品在加工和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定食品中农药、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和加工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对进口农产品和食品的安全检查;核准食品加工企业的经营许可;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食品安全信息等。 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在职能上既有分工,也有合作,各有侧重。农林水产省主要负责生鲜农产品及其粗加工产品的安全性,侧重在这些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阶段;厚生劳动省负责其他食品及进口食品的安全性,侧重在这些食品的进口和流通阶段。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则由两个部门共同制定。 2.具有较强时效性、完善的食品安全规制的法律体系 日本《食品卫生法》于1948年颁布并经过多次修订,仅1995年以来就修改了10多次,最近一次修改在2003年5月。为了进一步强调食品安全,2003年日本颁布了《食品安全基本法》,为日本的食品安全行政制度提供了基本的原则和要素。一是确保食品安全:以消费者至上为原则,以科学方法进行风险评估,实现从农场到餐桌全程质量监控。二是地方政府和消费者共同参与。三是协调政策原则:在决定政策之前进行风险评估,重点进行必要的危害管理和预防,并实施风险信息交流。四是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进行风险评估,并向风险管理部门也就是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提供科学建议。“消费者至上”、“科学的风险评估”和“从农场到餐桌全程监控”以及加强风险管理的食品安全理念都得到确立。《食品安全基 本法》要求在国内和从国外进口的食品供应链的每一环节确保食品安全并允许预防性进口禁运,使日本政府在元法要求出口国遵循和日本国内相同的强制性检验程序时可根据该法对进口产品进行更严格的审查,从而从制度上保证食品安全。日本的食品安全规制法规除了两大基本法之外,还包括了《农药取缔法》、《肥料取缔法》、《家禽传染病预防法》、《牧场法》、《土壤污染防止法》、《农林产品品质规格和正确标识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病防治法》、《农药管理法》、《持续农业法》、《改正肥料取缔法》、《饲料添加剂安全管理法》、《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包装容器法》、农林规格制度(Japanese Agricutural Standards,JAS)等。随着国内对有机农产品需求的扩大,日本于1992年颁布了“有机农产品及特别栽培农产品标志标准”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管理要领”,并于2000年制定、2001年4月1日正式实施了“日本有机食品生产标准”。《农林物资规格化和质量表示标准法规》(JAS)还规定,转基因食品必须加以标识,经过指定机构认证方能加贴有机食品标识。 3.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及标准 日本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有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全国48个道府(县)、市共设有58个食品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农产品和食品的监测、鉴定和评估,以及各级政府委托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督检验。 日本厚生劳动省颁布了2000多个农产品质量标准和1000多个农药残留标准。农林水产省颁布了351种农产品品质规格。日本希望通过严格的针对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制度,确保进口食品安全。根据新的《食品卫生法》修正案,日本于2006年5月起正式实施《食品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禁止含有未设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且其含量超过统一标准的食品的流通。2011年8月公布的《肯定列表》在原来仅制定残留标准的350种农药基础上修改和制定了669种农药、添加剂和动物用药残留标准,基本覆盖了世界上实际使用的700多种农兽药,对没有制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农兽药设定的“统一标准”数值非常低,仅为O.01PPM,实际上就是禁止尚未制定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食品进入日本。 综上所述,基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日本食品安全规制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贯彻遵循了消费者至上的基本原则,实施各部门协调一致的食品安全管理策略。食品安全规制部门均把消费者健康保护和利益放在最高地位;严格贯彻产品责任原则,要求食品生产与加工企业对食品安全负有全部责任;在保护健康和保障安全中应用预防性原则(在不确定风险的情况下尽可能采取预防性措施);食品安全管理高效、透明、可靠。强调法规管理机构的一致性、风险管理与风险评估的一致性、利益相关者责任的一致性、各部门协作的一致性、公众的积极参与性。 其次,日本通过比较完善的时效性很强的严格食品安全规制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构筑了保证食品安全规制体系和食品贸易的有效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日本的食品法规种类很多,涉及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所有领域,与法规相关的标准也很多。日本还制定了大量的涉及食品安全的专业、专门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规章及实施标准、检验检测标准等。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和配套质量标准等,从方方面面完善了食品安全规制法律体系。食品安全法规体系的范围包括了农作物的生态环境质量、生长、采收及加工的全过程。整个法规体系形成一条主线,多个分支,脉络清晰的框架。各法规间相互补充,系统全面。 第三,日本特别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连续管理,注重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强调预防规制,抓住了保证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日本和其他西方国家一样强调所有食品安全政策的制定必须建立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之上,即运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3种模式。风险评估的基础是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利用,包括食品或饲料的各个环节得到的数据、疾病监督网络、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分析等;科学地协调与控制是风险管理的核心,风险交流也需要科学信息的广泛产生和及时获取,这些都体现了法规的科学性。日本将食品安全的行政管理法规和技术要求相融合,对于政府管理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使规制机构责权明确,可依法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日本的《食品卫生法》仅1995年以来就修改了10多次,最近一次修改在2003年5月,可见其效率之高。 此外,日本的食品安全规制还重视食品溯源制度为基础的风险管理、食品与营养标签制度、信息制度,重视信息技术的积极利用,食品安全规制的社会监督,加强信息的供给 ,确保食品安全规制透明、公正、公开,使规制合理、合法、可信、可靠,使食品安全规制切实达到了保护消费者食用安全,起到了良好的规制效果。 三、日本食品贸易规制经验对我国食品安全规制改革的启示 首先,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规制机构和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降低制度成本,提高效率,成为确保食品安全的基本保证。西方发达国家食品安全规制的一种重要经验就是由统一协调的国家食品安全规制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规制,同时辅之以完善的监督机制,并加强规制规制者。日本尽管由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两个机构负责食品安全规制,后来增加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部门之间综合协调统一,保证了规制高效、经济。借鉴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经验,我国宜组建一个跨部委的国家食品安全规制机构来统一组织、协调、管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项工作。在这一机构的领导和组织下,以风险评估为科学基础,以检测技术为评价和控制食品污染的主要手段,建立快速预警应急系统,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涵盖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方面。 其次。建立、完善一个以食品安全核心法律为基础、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法规新框架,形成了良好的制度框架,有效减少了契约不完备可能造成的败德行为和逆反选择行为的发生。控制源头是保证食品质量与安全的关键。借鉴发达国家食品安全规制的经验,可以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实行管理为主线,重新通盘考虑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和调整,使法规覆盖整个食品链的全过程。核心法律的建立将会对我国食品控制措施的效能产生深远影响。还要加快相关配套法规体系更新和完善的速度,逐步与国际接轨。我国要根据食品安全形势的变化,加快法规体系更新和完善的速度,防止在发生全球性食品安全事件时形成被动局面。我国还要考虑食品安全立法的国际化。在法律框架下,保证依法规制。 再次,建立和完善预防性的规制体系,加强风险管理。西方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规制普遍强调预防性原则,普遍建立以HACCP为基础的预防性的危害与关键点控制体系,加强风险预测与风险管理,同时加强风险交流,将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降至极致。这样规制成本将大幅度下降,即使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对社会的危害也是最低程度的。 第四,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检测检疫体系,积极探索我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并积极与世界接轨。我国存在检测机构分散、检测设备落后、检测人员技术总体水平不高等现象。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可在拟成立的国家食品规制机构下设立与国际接轨的部级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并垂直建立各区域检测分中心,组成新的国家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同时,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检验检疫标准体系。 第五,加强对规制者的规制,使规制者的责任明确到位。西方国家食品安全规制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对规制者的规制权限设计合理,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不容许推诿扯皮,超出职责范围的行为绝对禁止,一旦发生,规制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这就启示我们要加强对规制者的规制,明确对规制者的规制职责和权限范围,严格规制者的责任,避免规制者寻租、创租或抽租。发挥社会性团体在规制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监督机制,减少寻租现象,避免过度规制或规制不足

食品贸易论文篇(4)

一、我国有机食品贸易现状

有机食品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如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FOAM)认证的食品。有机食品含有机食品原料(有机农产品)和有机加工食品两个层次,包括粮食、蔬菜、水果、禽畜产品、水产品、奶制品、加工食品、调料等。

我国1990年通过向荷兰出口浙江省临安县生产的红茶和绿茶开始有机食品的出口,其出口额一直呈逐年增加的态势。从1995年的30万美元,上升至2006年的3.5亿美元,年出口增长率在50%以上。出口的主要种类有大豆、茶叶、蔬菜、杂粮等,出口的主要对象是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目前,国内主要有南京国环、中绿华夏、圆通认证、万泰认证等27家认证机构,认证受到环保部、农业部、认监委的多方管理。2007年新认证有机食品企业285家,产品1,113个,分别比2006年增加35%和9.2%,有机食品企业总数达到692家,产品总数达到3,010个,分别增长33.1%和32.1%。

目前,全球有机食品市场正在以年均20%~30%的速度增长,预计2010年将达到1,000亿美元。与此同时,我国有机产品得到国际市场的认可,需求量逐年增加,我国的蔬菜、有机稻米、杂粮、茶叶等农副产品和核桃油、山茶油、蜂蜜等加工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供不应求。2006年我国有机食品出口额3.5亿美元,仅占国际有机市场份额的0.7%。据统计,我国有机食品占全部食品的市场份额还不到0.1%,远远低于2%的世界平均水平,而在有些发达国家,其市场份额已达到5%~10%。据有关专家预测,到2015年,我国的有机食品占国内食品市场的比例有望达到1.0%~1.5%,出口的有机食品占全球有机食品国际贸易的份额则有望达到3.0%,甚至更高。

二、我国有机食品贸易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有机食品发展正处于向社会化、市场化、国际化全面推进阶段,市场环境越来越好,市场覆盖面也越来越大,而且有机食品在质量标准和品牌影响力上都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具备了扩大出口的技术条件。因此,我国有机食品有着巨大的国际市场,前景非常广阔。但是,由于我国发展有机食品事业只有十多年的历程,经验、技术等各方面都还存在许多不足,使得有机食品出口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一)有机食品贸易面临国外“绿色壁垒”的威胁。目前,我国的主要出口贸易伙伴如日本、美国、德国、韩国、新加坡、英国等,大多数是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成员”,也是绿色贸易保护主义最为盛行的地区。他们凭借其经济和技术条件的垄断优势,以保护资源和环境为由,先后制定了严格的环境标准,并通过WTO将贸易与环保紧密挂钩,以抵消由于劳动力价格、运输和原材料价格等其他国际贸易竞争因素给本国产品带来的不利影响。由于我国出口产品很难在短期内达到发达国家的环境质量标准,这将使我国的外贸出口市场面临缩小的可能。由于达不到进口国技术条件和安全性指标的要求,在有机食品中,只有约占10%的AA级绿色食品才能达到国外的有机食品标准,才与国际标准相接轨;其余90%的A级绿色食品,难以被国外市场广泛接受,使我国近几年来有大量有机食品(主要是A级绿色食品)出口受阻。

(二)有机贸易出口企业治理机制不规范。我国有机贸易出口企业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有机品牌经营的理念和能力较弱,呈现出了“小规模、大群体,小生产、大市场”的格局。在出口贸易中,许多企业缺少技术力量的支撑,大部分企业采取的是“以量取胜”、“靠出口数量扩张为主”的低价战略;而我国有机食品本来具有比较优势,但出口企业大多缺乏对国际绿色食品市场的深度调研和总体把握,相互之间盲目竞争,自相压价,客观上存在倾销倾向,给我国有机食品出口带来了不利影响。

(三)有机食品出口的产品结构不合理且缺乏创新品种。目前,有机食品产品、销售额都有大幅上升,但是相对于农产品和食品总量来说,有机食品发展的规模、生产总量和开发面积都比较小,只占全国大宗农产品种植面积和总产量的2%左右。而且有机食品的产品结构不尽合理,主要表现在品种单一,粗加工产品多、精深加工产品少,同类产品品牌繁杂、著名品牌少等,无法满足人们对食品日益多样化的需求,对我国绿色食品产品出口多样化形成了障碍。绿色食品生产企业的新品种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薄弱,大多数企业出口产品中传统产品多、创新产品少,深加工能力不足,不能满足国际市场消费多样化的需要。

(四)有机食品认证标准体系不完善,且现行出口体制不顺。我国目前的认证体制存在认证过程复杂、技术落后、对认证企业和生产企业监督不力以及认证诚信问题。这些问题使得我国的认证标准至今仍未得到世界各国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的认可,难以与国际接轨,使得有机食品出口渠道不畅。同时,我国对外开放政策使得出口体系仍不能适应开放的市场经济的要求,造成生产与贸易相分离,这也使得绿色食品出口难度增加。

三、对我国有机食品出口的建议

随着国际市场对有机食品需求量的加大、我国政府及消费者对环境保护和食品质量安全意识的提高,以及我国生态农业和生态建设的良好基础,我国的有机食品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市场潜力。随着我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有机食品产业的竞争将成为农产品竞争的焦点。

第一,破除绿色贸易壁垒,扩大有机食品出口贸易。一方面政府和企业应加强对绿色贸易壁垒信息的收集和对我国主要贸易伙伴的有机食品法规、标准、认证体系的研究,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另一方面企业应转变观念,通过实行绿色生产、绿色管理、绿色营销,从而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第二,加大科研开发和技术推广力度,调整有机食品产品结构。加强有机食品的基础研究,对有机食品的生产技术、加工技术进行攻关,开发新的符合国际标准的有机食品。在开发AA级绿色食品的同时,推进A级绿色食品与国际有机食品接轨;同时,政府应加大技术的推广,提高有机食品产业化标准。第三,规范出口企业管理,实施有机品牌战略。加大政府对有机食品产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扩大有机食品企业规模,提高我国有机食品国际竞争力。同时,有机食品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有意识地扩大和宣传产品商标,以进一步提高我国绿色食品标志的国际知名度,为我国绿色食品进入国际市场奠定基础。

第四,坚持和完善有机食品认证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有机食品国际认证步伐。我国要参照国际标准和法规,加快健全我国有机食品管理的办法和法规体系,对外与外国政府的有机食品相关法规对接互认,对内规范有机食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由于只有通过进口国标准的认证才可以出口其他国家,所以我国标准应该保持与国外标准一致性,从而提高企业认证的效率,提高绿色食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另一方面要通过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市场推介、品牌整体形象宣传等,使我国绿色产品标准和认证准则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可,为绿色食品的国际化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参考文献:

食品贸易论文篇(5)

产业内贸易是指同一产业部门内相同或相似产品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双向流动,即一国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出口又进口某种产业产品的现象。它是相对同一产业产品或者出口或者进口这种单向流动的产业间贸易而言的。产业间贸易以传统比较优势和要素禀赋理论为基础,而产业内贸易的理论基础是规模经济和产品的差异化。因此产业内贸易更能有效反映一国或地区参与国际分工的水平,是衡量其经济发展和产品竞争的重要指标。

目前,国内产业内贸易相关研究尚局限于制造业和农产品产业,本文试图运用产业内贸易理论,对江苏食品产业内贸易进行实证分析。

一、分析对象和分析方法

(一)分析对象

在贸易领域,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分类标准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联合国编制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简称SITC)。每个商品的编号由第一位数字“部门”、第二位数字“类”、第三位数字“组”、第四位数字“分组”和最后一位数字“基本目”所构成;另一类是世界海关组织编撰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或HS)。每个商品的编码由前两位的“章”、第三和第四位的“顺序号”、最后两位的“子目”所组成的六位数编码。鉴于《江苏统计年鉴》在统计进出口商品细分类总额时是按照SITC分类的,根据数据来源的可获得性,本文采用SITC分类法。在SITC分类目录中,食品位于第一位数字是“0”的部门,以下细分“类”依次为:肉及肉制品(01);乳品及蛋品(02);鱼、甲壳及软体类动物及制品(03);谷物及制品(04);蔬菜及水果(05);糖、糖制品及蜂蜜(06);咖啡、茶、可可、香料及制品(07);饲料(08);杂项食品(09)。下文在分析食品各门类产业内贸易时分别用01― 09数字表示。

(二)分析方法

本文采用格鲁贝尔―劳埃德指数(简称G-L指数),对所得数据加工整理并计算分析江苏食品产业内贸易水平。G-L指数是由格鲁贝尔(Grubel)和劳埃德(Lloyd)于1975年共同提出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GLIi表示第i类食品的G-L指数,Xi和Mi分别表示第i类食品一定时期内的出口值和进口值。通常情况下,GLIi在0―1之间变动:愈接近1表明该类食品产业内贸易程度愈高;愈接近0则意味着该类食品产业内贸易水平愈低。当Xi=Mi时,指数为1,说明该类食品是完全的产业内贸易;愈接近0则意味着该类食品产业内贸易水平愈低。当Xi=0,Mi≠0(或Mi=0,Xi≠0)时,指数为0,说明该类食品是完全的产业间贸易。一般认为,G-L指数大于0.5,视为产业内贸易为主,小于0.5视为产业间贸易为主。

一定时期内整个食品行业的产业内贸易指数,可由各类食品产业内贸易指数加权平均求得,计算公式为:

式中GLI表示整个食品行业产业内贸易指数,n表示食品的类别,取值为0 ― 9。其他字符含义与公式(1)相同。

二、江苏食品产业内贸易分析

利用公式(1)和(2),可以计算出2000―2009年江苏各类食品及加权总体的产业内贸易指数(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江苏九大类食品存在产业内贸易和产业间贸易并存现象,但贸易水平极不稳定。01类食品10年来平均指数稍大于0.5,主要原因在于2005和2006年指数比较高,达到0.96。而其余年份基本都在0.3左右,说明江苏01类食品主要还是以产业间贸易为主;02类食品前7年GL指数都偏低,接近完全的产业间贸易,但后3年产业内贸易有加强的趋势;03类食品各年的GL指数相对比较稳定,均值为0.24,说明03类食品主要还是按照比较优势和要素禀赋参与国际贸易。从这类食品的进出口值来看,出口大大高于进口值10倍左右;04类食品指数波动比较大,忽高忽低,不过,总体趋势渐高,这类食品可能与国家政策调控有关;05类食品从2004年开始趋于平稳,指数在0.5左右摇摆,表明05类蔬菜及水果参与国际分工的程度正在加强,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经济效应;06类食品GL指数只有2007年和2009年超过0.2,也表明这类食品在江苏而言主要还是以比较优势参与的国际分工;07类食品显然以产业内贸易为主,是九大类食品中,除01类(平均GL指数0.51)外,唯一一个大于0.5的食品类别,且平均指数达到0.76;08类食品波动也比较大,最高年份的2006年与最低年份的2003年,GL指数相差0.79;09类食品平均GL指数为0.37,从10年的指数来看,基本上都是以产业间贸易为主。

进一步分析表1,江苏食品每年的总体GL指数只有2005年和2007年略高于0.5,说明江苏食品参与国际贸易总体上还是以产业间贸易为主,参与国际分工的基础主要还是依靠比较优势,产业内贸易还没得到很好的发展,但总体趋势是产业内贸易水平在不断地加强。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上文通过运用G-L指数分析了江苏食品产业内贸易的发展现状,可以明显看出江苏食品主要以产业间贸易为主。食品的总体G-L指数年平均值为0.38(见表1),可见江苏食品参与国际分工的程度偏低,比较优势和要素禀赋依然是其参与国际分工的基础。但从总的趋势来看,产业内贸易的水平有逐步提高的迹象。

(二)建议

1、充分发挥江苏食品比较优势

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在如今国际贸易当中仍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指导意义。我们不能认为比较优势已经不适合现在国际贸易的发展。事实上,比较优势在过去、现在以至于将来很长一段时间依然是我国参与国际分工的基础,因为各国还未真正形成完全的自由贸易,要素的禀赋存在比较大的差异。要素禀赋的不同决定了我国必须加大优势产品的出口,同时进口国外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以上的分析表明,江苏食品在很多大类中依然占有较大的比较优势的。为提高江苏省食品国际竞争力,江苏省应积极利用其比较优势。

2、加速发展江苏食品产业内贸易

江苏应着手从食品的质量入手,加大对食品生产的投入,逐步改善食品的生产布局,实现规模经营。政府应该提供适当的条件,加速推广新品种和先进的生产技术,提高食品的科技含量,实现食品生产的社会化,使其具有内外部规模经济效应,进而促进产业内贸易水平的提高,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产业内贸易和产业间贸易并不矛盾,两者可以有效地结合起来,扬长避短,更好的促进江苏食品贸易的发展,提高其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①张二震,马野青.国际贸易学[M].南京大学出版社,2007

②刘昱含.我国产业内贸易发展研究[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

食品贸易论文篇(6)

将食品安全纳入影响中国食品出口竞争力研究体系,分析食品安全引发技术性贸易壁垒,并导致我国食品出口大幅度受挫和出口贸易量锐减的现实情况,提出扭转现状、提升我国食品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发展路径。以日本的食品安全规制为例,全面解析其产生的影响和可能走势,掌握相应的研究经验,为规避其他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提拱借鉴意义。

一、食品安全对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

(1)技术贸易壁垒与国际贸易。余佶(2003)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对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国民健康有着积极作用,但也可以增加出口成本,引发贸易障碍,限制出口贸易;季任天(2009)认为,当前中国的标准化水平及标准制定的参与程度与发达国家相差甚远,目前,我国只有不足30%的标准技术水平符合当前科技、生产、工艺和管理水平的要求,与国际标准相比较,我国能实质性发挥作用的技术标准所占比例不足25%。杨志花(2009)认为,加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应从制定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战略、建立预警机制等方面入手。本领域研究的贡献在于,突出强调了技术标准对食品安全体系的重要影响;不足之处是,只从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构建方面来研究出口食品的安全问题,缺乏基于新贸易保护角度的现实分析,对很多国家利用技术贸易壁垒来达到限制进口的现实案例研究明显有所忽视。

(2)技术性贸易壁垒与社会福利损失。Thorns bury(1998)认为,为确保食品安全而采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极有可能被贸易保护者故意滥用。某些利益集团可能左右技术性贸易壁垒政策的制定,从而达到保护国内相关产业的目的。柳延恒(2006)根据海关统计数据判定,日本设置“肯定列表制度”的次月(2006年6月),我国对日农产品出口额为5.96亿美元,比2005年同期减少1.31亿美元,同比下降18%。潘红青(2009)指出,日本以重金属残留超标和疫病控制机制不健全进行拦截,致使我国2007年冻肉鸡出口额减少19亿美元,造成约105万人失业,纯收入损失至少达2亿多元。本领域研究的贡献在于,以确凿事实证明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农产品出口及其背后的国民福利有严重影响;不足之处是,研究方法局限于静态的成本——收益(损失)分析,对贸易发展趋势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明显不足。

二、出口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和对策研究

(1)供应链管理。臧敏(2008)强调,为确保食品安全,应从种植、生产加工、包装、物流和销售各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程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彭卫华(2007)认为,应建立可追溯信息系统,实施食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监管,主要加强食品投入品的合理使用和食品污染的安全监管,实现从种植到消费的全程监控。

(2)食品安全标准和法规。罗莹(2006)认为,应从加强完善国内食品安全管制制度、严格遵循国际检验检疫标准、利用WTO框架协议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谈判磋商等三个方面来应对一些贸易进口国以食品安全为名义所实施的绿色壁垒。翟金义(2009)认为,HACCP体系(国家标准GB/T15091-1994《食品工业基本术语》对HACCP的定义为:生产(加工)安全食品的一种控制手段;对原料、关键生产工序及影响产品安全的人为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加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建立、完善监控程序和监控标准,采取规范的纠正措施。)作为预防性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效果,引起了食品贸易国的广泛关注和认可。中国食品出口企业应按照食品安全卫生科学的发展要求,不断完善和有效实施HACCP计划。蔡永民(2009)的研究表明,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立法与国际标准相比在如下几个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缺乏国家一级的CAC委员会;协调小组人员不足,经费无保障;对食品法典的应用范围较狭窄;我国食品加工企业对HACCP体系的应用存在空白。

三、针对日本农产品贸易政策问题的研究

针对日本食品贸易政策角度进行研究的文献较多集中于贸易政策、安全管理模式,以及法律保障和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本研究领域的贡献是,系统阐述了日本农产品质量检验政策产生的背景及其对我国输日农产品产生的影响,不足之处是,对贸易争端背后隐含的制度因素和发展背景缺乏深度分析,已经成型的研究文献较多局限于影响度等层面的分析,比较深入的研究文献相对较少。从上述研究成果可以看出,目前,我国针对日本食品安全规制进行的研究文献有限、深度不够。若干重要研究文献并未切实发挥创新引领的作用,相反,过多局限于对技术壁垒、安全规制的概念解析、局限于对食品出口过程中贸易争端的描述等狭小圈子,不利于从根本上说明贸易争端产生的真实原因。

尽快扭转这种带有很大局限性的研究状态,从政策根源角度深入分析我国对日食品贸易争端的起因、分析解决各类争端的路径,同时,系统阐述日本食品安全规制产生的背景,并将其与贸易政策调整、两国乃至多边国家的食品安全问题结合起来进行实证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范正伟,拿什么拯救食品安全的道德[J],理论参考,2011(5):12-13.

[2]老言,大力治理“另类恐怖”[J],学理论,2004(6):44-46

[3]范彬彬,用制度为食品安全把关[J],小康,2008(10):77-79

食品贸易论文篇(7)

一、问题的提出

近期,美国要求人民币升值的论调一浪高过一浪,大有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今年一有月,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国情咨文中暗示要求人民币升值;3月,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保罗·克鲁格曼公开撰文批评人民币机制;4月美国130多国会议员又联名上书美商务部和财政部,要求对中国施压迫使人民币升值。面对各种呼声,我们不禁要问,人民币汇率真的需要升值吗?如果人民币汇率变动,对中国具有特殊性质的商品——粮食的出口贸易将产生怎样的影响?汇率影响国际贸易的J曲线效应(J-Curve Effect)理论在人民币汇率影响中国粮食出口贸易中能得到证实吗?

现有的研究主要停留在汇率变动对进出口贸易影响的一般规律或对工业制品贸易影响(唐海燕,1995;许和连、赖明勇,2002)的层面上,专门针对粮食贸易的相关研究也停留在人民币汇率政策(郑琰,2000)的叙述或汇率并轨(蔡昉,1994;顾焕章等,1994)的影响上,对汇率变动影响粮食出口贸易的实证研究尚不多见。本研究通过构建计量经济学模型,对人民币汇率变动影响中国粮食出口贸易进行实证分析,并对汇率变动影响国际贸易的理论——J曲线效应理论加以检验。

二、汇率变动对出口贸易的影响机理

汇率变动影响出口贸易的理论有多种,以下主要从人民币汇率影响中国粮食出口贸易的一般原理和阶段性方面加以分析。

(一)一般原理 在一般情况下,若人民币对外贬值汇率,以外币表示的中国出口粮食的相对价格会下降,这样就能增强中国粮食的国际竞争力,使粮食的出口增加。反之,若人民币对外升值,以外币表示的中国出口粮食的相对价格将上升,这势必减弱中国粮食的国际竞争能力,使粮食的出口减少。

(二)J曲线效应理论 如上所述,若人民币对外贬值,中国的粮食将受到刺激而扩大出口。但这一现象的出现受到许多条件的约束,其中包括:(1)受贬值传导过程中时效性的制约;(2)受中国通货膨胀率的影响;(3)受粮食的进出口需求弹性的影响;(4)受中国及贸易伙伴国的金融政策的约束等。下面主要从时效性的角度,以人民币贬值为例进行分析。

在粮食贸易方面,首先,由于粮食出口合同通常是在粮食实际交付的前一年即已签订,他们是依据当时的汇率而确定的出口额。在人民币贬值后,这些合同不可能废除,因此在初期出口贸易额不会发生变动。其次,即使在旧合同执行完后,新的交易要完全适应相对价格的变动仍需一定的时间,从粮食的生产方面看,其生产周期相对工业品更长(畜产品的生产周期一般在一年半以上),农户增加投入、建立新的生产线需要时间;从销售方面看,国外消费者适应中国粮食以及在国外建立必要的粮食分销渠道同样需要时间。由于相对价格的下降和时滞性的存在,粮食出口贸易的变化是呈一条缓慢上升的J曲线(见图1),即出现J曲线效应论文提纲怎么写。据专家调查的结果反映,货币贬值改善出口的滞后时间在不同国家的表现并不一致,发达国家的时滞为9个月左右,而发展中国家需要1年多的时间。

人民币汇率贬值影响中国粮食出口贸易的过程表现在:在t0与至t1时间内,由于受粮食的生产周期和贬值前签订的粮食出口合同的支配,粮食出口不会急剧增加,只是缓慢地上升。进入t1至t2阶段,人民币贬值的作用得到发挥,粮食出口快速上升,新签订的粮食贸易合同开始生效,贸易收支也逐步从逆差转为顺差。当进入t2阶段后,在粮食的产出增长没有完全跟上出口需求时,就会出现对中国粮食的过度需求,从而导致国内物价上涨,当国内粮食价格上涨到一定程度后,就会完全抵消人民币贬值的作用,这时曲线开始走平。

三、研究方法

(一)研究假说 基于人民币汇率变动对中国粮食出口影响机理的分析汇率,本研究将通过实证分析检验以下两个假说:

假说一:人民币汇率变动与中国粮食的出口贸易呈反向相关关系。

根据一般原理,人民币汇率升值,粮食的出口将减少;人民币汇率贬值,粮食出口将增加。本研究将借用人民币汇率时间序列数据,与中国粮食出口额进行回归分析,通过计量经济学模型来验证上述假说。如果这一假说正确,那么人民币汇率未来的变动趋势将对中国粮食的出口产生相应的影响,并为进一步的研究奠定基础。

假说二:中国粮食出口贸易受人民币汇率变动的影响在不同阶段表现的程度是不一样的。

根据J曲线效应理论,中国粮食的出口贸易受人民币汇率变动的影响将表现出阶段性。由于粮食的生产周期较长,需要1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而粮食的国际贸易合同一般在产品交付的前一年即已签订,这就意味着中国粮食出口贸易受人民币汇率的影响滞后期要达到2年的时间。本研究将通过在计量经济学模型中设定人民币汇率的滞后变量(滞后2期),与中国粮食出口额进行回归分析,来验证上述假说。如果这一假说正确,就能说明人民币汇率变动对中国粮食出口贸易影响的滞后效应是存在的,进而为确定人民币汇率走势对中国粮食出口贸易的未来影响提供依据。

(二)模型构建

1.构建计量经济学模型验证假说一。根据假说一,人民币汇率变动与中国粮食的出口贸易呈反向相关关系,由此建立中国粮食出口额(EXt)与人民币汇率变动(Rt)之间的函数关系,构建以下回归估计方程:

EXt=α+βRt+μt(1)

2.构建计量经济学模型验证假说二。根据假说二,中国粮食出口贸易受人民币汇率变动的影响在不同阶段表现的程度不一样,由于粮食的生产周期为1年甚至更长的时间,粮食进出口合同的签订一般在交付的前1年,所以笔者将上述模型中的人民币汇率滞后2期(Rt-2),分析中国粮食出口额受人民币汇率变动滞后效应的影响程度,建立以下回归估计方程:

EXt=α+βRt-2+μt(2)

3.变量的选择与模型的修正。(1)中国的出口退税政策与消费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从政策供给的角度看,中国于1985年开始对出口贸易实行退税优惠,这对中国粮食的出口产生了影响,为了与该政策相吻合,笔者将出口退税率(D)作为自变量考虑在模型之中;从需求的国家层面看,粮食进口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对中国粮食的出口也会产生重要影响,因此,笔者以美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为代表(G)将中国粮食消费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引入模型之中,则(2)式可以变换为:

EXt=a+βRt-2+χD+δG+μt (3)

(2)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随着发达国家对粮食技术标准的要求越来越高,中国粮食出口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张亚斌等,2003)。国内粮食和食品的出口地位在不断下降,1980年中国粮食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17.22%,2003年的比例降到了4.89%。这其中有结构变迁的因素,但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粮食出口的负面影响很大(见表1(略))。

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一个定性变量,因此在模型中有必要引入一个虚拟变量(T)来衡量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粮食出口贸易的影响,则(3)式可变换为:

EXt=α+βRt-2+χD+δG+εT+μt(4)

(3)人民币汇率问题。汇率有名义汇率、名义有效汇率和实际有效汇率之分汇率,名义有效汇率是在名义汇率的基础上扣除对外贸易因素的汇率,而实际有效汇率则是在名义有效汇率的基础上再扣除通货膨胀因素计算出的汇率。为了比较人民币名义汇率与实际有效汇率影响中国粮食出口贸易的不同程度,本研究将模型中滞后2期的名义汇率换为当期的实际有效汇率(RR),并将其他变量(出口退税率D,美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技术性贸易壁垒T)一并引入模型之中,构建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影响中国粮食出口贸易的模型:

EXt=α+βRR+χD+δG+εT+μt (5)

四、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1992—2009年的人民币汇率(包括当期的实际有效汇率和滞后2期的名义汇率,均以1997年为100)与中国出口退税率(%)、美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万亿美元)、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同中国粮食出口贸易额(百万美元)进行回归分析,样本的选取主要考虑到中国从1985年才开始对出口实行退税优惠。技术性贸易壁垒虚拟变量数据的选取以对粮食出口产生了重大影响的年限为界。由于中国出口粮食的主要消费国——美国、日本和欧盟是在1999年显著提高技术标准的,因而模型中虚拟变量值以1999年为界,其中1999年前为0,1999年后(含1999年)为1论文提纲怎么写。尽管影响粮食进出口贸易的因素还有很多,如粮食的质量、营销措施、国内外政府的扶持政策等,但这些变量有的无法量化、有的无法找到合适的替代数据,所以模型未加考虑。

粮食出口贸易额数据来自联合国粮农组织网站;人民币名义汇率数据来自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数据来自金俊峰的研究,并经笔者计算获得;各年份出口退税率数据来自商务部网站,并经笔者计算获得;美国国内生产总值数据来自李鹏伟的研究;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来自张亚斌等的研究。

五、实证结果分析

本文运用Eviews3.1通过对中国1992—2009年粮食出口贸易数据进行回归得到了如下两个结果:

表2 滞后2期的的人民币汇率影响中国粮食出口贸易的回归结果

Dependent Vairiable: ExtMethod: Least Squares Sample : 1992---2009

VariableCoefficient t –StatisticProb.

C– 2371.933 –2.62150 0.0211

Rt-2– 10.68927 –2.867564 0.0135

D516.68642.7635.6 0.0161

G1930.6802.895222 0.0125

T– 4314.120 –3.24403 0.0064

R–squared0.834709

Adjusted R–squared0.783851 F –statistic16.41234

Durbin–Watsonstat 1.852694 Prlob(F –statistic)0.000053

从表2(略)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每个估计的回归系数,包括常数项,至少通过了显著性水平为5%的t检验,而且对该方程的F检验也非常显著,这表明模型的线性关系较强,调整后的R2也表明该模型具有较好的拟合优度,DW值表明模型无正的一阶序列相关迹象。

从参数的系数可以看出:滞后2期的人民币名义汇率与中国粮食出口显著地反向相关,其比1997年每升值1个百分点就使中国粮食出口额下降1069万美元;出口退税与中国粮食出口严格呈正相关关系,出口退税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就促使中国粮食出口额增加51668万美元;中国粮食消费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粮食贸易严格正相关,美国的国内生产总值每上升1万亿美元,中国的粮食出口额就增加193068万美元;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生与中国粮食出口成反向相关关系,贸易壁垒一发生就使中国粮食出口下降431412万美元。

表3 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影响中国粮食出口贸易的回归结果

Dependent Variable : ExtMethod :Least Squares Sample : 1992—2009

VariableCoefficient t –StatisticProb.

C8896.5882.617679 0.0213

R– 51.09368 – 3.3013280.0057

D 362.10092.476526 0.0278

G888.19473.301494 0.0057

T– 2660.565 –3.228375 0.0066

R –squared 0.908236

Adjusted R–squared 0.880001F –statistic 32.16682

Durbin–Watson stat1.725286 Prlob(F –statistic)0.000001

从表3(略)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每个估计的回归系数,包括常数项,至少通过了显著性水平为5%的t检验,而且对该方程的F检验也非常显著,这表明模型的线性关系较强,调整后的R2也表明该模型具有较好的拟合优度,DW值表明模型无正的一阶序列相关迹象。

从参数的系数可以看出:当期的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比1997年每升值1个百分点,使中国粮食出口额下降5109万美元;出口退税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就能促使中国粮食出口额增加36210万美元;美国的国内生产总值每上升1万亿美元,中国的粮食出口额就增加88819万美元;技术性贸易壁垒一发生,就使中国粮食出口下降266057万美元。

将以上两个模型的结果进行对比可以看出汇率,人民币汇率对中国粮食出口贸易的负面影响程度反映在当期的实际有效汇率的影响上(-5l09万美元)比反映在滞后2期的名义汇率的影响上(-1069万美元)更为明显,出口退税率、消费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以及技术性贸易壁垒对粮食出口的影响都非常强烈。

六、结论与政策含义

通过构建计量经济学模型,以人民币汇率和中国粮食出口贸易等数据为基础的研究结果表明,假说一和假说二都成立,即人民币汇率与中国粮食的出口贸易呈反向相关关系、中国粮食出口贸易受人民币汇率变动的影响在不同阶段表现的程度不一样,这也进一步验证了J曲线效应理论的正确性。

就人民币汇率而言,滞后2期的人民币名义汇率对中国粮食出口贸易的影响程度不如当期的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影响大,这表明人民币的实际有效汇率,而非官方名义汇率,才是影响中国粮食出口贸易的重要原因。而人民币官方名义汇率对中国粮食出口贸易的影响存在显著的滞后效应,而实际有效汇率对粮食出口贸易的影响并不明显。从这个意义上看,就促进中国粮食出口贸易而言,官方的名义汇率应该朝着人民币的实际有效汇率方向走,政府应考虑实际的购买力、对外贸易、通货膨胀等因素综合确定人民币的官方名义汇率,而在影响中国粮食的出口贸易方面,人民币名义汇率的滞后效应需加以重点考虑。

从出口退税的情况看,中国自从1985年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以来,退税率对粮食出口的影响极为强烈,2004年调整部分粮食的出口退税率必将对中国粮食的出口产生较大的影响,调高退税率的粮食将受到刺激而扩大出口;相反,调低退税率的粮食将减少出口。就技术性贸易壁垒而言,中国粮食出口贸易受其影响颇为严重。从这个意义上说,了解粮食进口国的最新技术标准、提高中国粮食的技术水平、以及制订新的技术标准和规则、争取与国际标准接轨显得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1孔祥智.李圣军人民币升值对农业发展的影响2006(06)

[2]陈文汉人民币升值对农业及农村经济影响与对策分析2006(11)

食品贸易论文篇(8)

黑龙江省是我国有机食品开发较早的省份。1990年,国家推出了有机食品工程,黑龙江省率先响应,黑龙江有机食品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初具规模,成为我国最大的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其生产总量、绿色基地面积和经济总量等均位居全国首位,是我国有机食品发展较快的省份。

一、黑龙江省有机食品发展现状分析

黑龙江省的有机食品产业从过去的发展初具规模到现在的龙头企业实力大幅度增强,带动全省有机食品产业不断发展,收益创优。通过股份制改造,企业兼并或联营形式,引导符合生产条件和质量标准的中小企业向大型名牌企业靠拢,组建集团公司,实现标准化管理,形成集团优势和产品规模优势。据统计2006年年底,黑龙江省有机食品开发覆盖了全省69个县市,100多个农场和林场,已建成部级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67个,种植面积2485万亩。全省有机食品种植面积达4150万亩,占全国37.7%,有机食品企业403家。有效使用有机食品标志产品1054个,其中AA级882个,产品发展到粮油、乳品、豆制品、马铃薯制品、蔬菜等14大类,建立完善了8大类产品加工体系。到2010年统计AA级有机食品种植面积达到了28万公顷。加工企业521家,职工15.9万人,技术人员1.4万人,资产总额331.2亿元。产品产量800万吨,产值300.4亿元,利税35.3亿元。增长速度较快,有机食品产业发展迅速。目前,黑龙江省对有机食品有关工作都制定实施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为有机食品产业的科学规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促进了黑龙江省有机食品的发展从资源,环境优势向经济,商品优势的转化,加快了生态农业与食品工业协调发展的导向产业的形成,同时黑龙江省还加大了对有机食品开发的投入和市场开拓力度,以促进发展。

二、有机食品的出口贸易发展前景

有机食品在社会生产与消费之间存在多方面的矛盾,如时空、品种、价格、数量、信息上的分离与矛盾等。出口贸易的根本任务就是通过努力解决生产与消费的各种分离,差异和矛盾,使得生产者方面各种不同的供给与不同国家的消费者或用户方面各种不同的需要与欲望相适应,实现生产与消费的统一,满足消费的需要。国外有机农业的发展和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使有机食品标志成为国外消费者信任的品牌,有机食品也成为国外消费者首选的食品之一,这为出口提供了现实的基础。随着发达国家对有机食品进口需求的急剧增加,不少发展中国家纷纷加入有机食品生产和出口的行列。进入21世纪后,随着包括中国在内的部分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他们的国内有机食品市场也开始呈现明显的增长势头。黑龙江省经济工作重心应放在有机食品出口贸易问题,如何加快发展有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体系,加大有机食品市场占有率是迫在眉睫的头等大事。

三、黑龙江省有机食品出口障碍原因

(1)产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低。黑龙江省在对外有机食品出口贸易结构中,初级产品所占比重过高,而高档次、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却很少。传统商品多,创新商品少。黑龙江省现有的有机食品出口基地大都没有加工项目,高附加值的深加工产品较少。在黑龙江省具有优势的玉米、大米、鲜冻猪肉、鲜冻鸡肉、水果、蔬菜产品中,绝大部分为劳动密集型的初级产品和原材料,而经过精深加工和高科技附加值的产品却非常少。目前,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值一般是农产品产值的3~5倍,而黑龙江省仅占很少一部分。(2)有机食品出口品质差。黑龙江省虽然有机食品品种较多、产量较大,由于农业科技总体水平不高,农业科技储备不足,再加上投入不足,在良种培植推广、产品保鲜、冷冻、包装等方面的技术还比较落后,以致出口的有机食品有的不能完全达到国际标准,产品质量不高。如蔬菜名、优、特、新蔬菜少;生猪良种少,猪肉品质不高;水产品以四大家鱼为主,名优水产品不多。作为黑龙江省主要出口商品的大宗粮食产品也品种混杂,杂质含量高,其品质不适应国际市场标准化的要求。(3)出口企业规模小。黑龙江省有机食品对外贸易至今未形成大的规模,主要通过边境小额贸易来完成,普遍规模小,底子薄,资金短缺,信息不灵,多数企业只满足于边贸,市场开发力度不够,缺乏产品宣传和配套的运输、仓储设施,难以形成稳定的供应渠道和规模经营,缺乏大规模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4)有机食品贸易信息渠道发展滞后。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信息在出口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际市场在不断变化,出口贸易政策在不断调整,进口检验检疫要求和技术性贸易壁垒持续增加,对外贸易急需加强信息咨询、交流培训和宣传推广等公共服务。而黑龙江省目前有机食品出口贸易信息的网络基础建设还比较落后,缺少必要的硬件设施,不能及时了解供求信息。(5)缺乏农业科技人才。发展有机食品出口贸易,必须有数量充足的农业科技力量和一批懂技术、懂管理、善于根据国际市场信息组织生产和销售的知识型农民。尽管近年来,黑龙江省一直强调农民素质问题,但黑龙江省许多农民文化程度低,接受新技术的能力差,致使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受到限制,不能及时准确地运用市场信息进行销售。

四、黑龙江省有机食品出口贸易发展对策

实现黑龙江省有机食品出口贸易首先要选择好适合黑龙江省经济情况的出口战略,正确处理好内外需的发展关系,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出口贸易结构等。这些都是黑龙江省的有机食品对外贸易的战略目标,而这些战略目标的实现却依赖于出口创新。(1)建立适应国际贸易新形势的出口商品、市场结构与出口产业结构等,使黑龙江省有机食品出口贸易在新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中能够持续健康发展坚持科技兴贸战略。努力扩大高附加值和高科技产品出口。传统工业制成品与高科技成品,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与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差别就是黑龙江省与国际高标准化的差距。因此以科技为先导,努力实现商品质量结构的转变,进而推动有机食品出口结构的优化。大力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改善有机食品出口结构,成为黑龙江省有机食品出口贸易扩大化的必然选择。同时建立完善一套适合黑龙江省自己的有机食品管理体系,加快有机食品的发展建立具有国际水平的有机食品标准体系,产品认证和卫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体系,进而完善销售渠道和管理信息体系。(2)尽快建立有机食品的国际市场信息系统,为企业提供相关信息。方便企业了解国际市场最新动态,了解发达国家复杂多样的非关税措施,掌握第一手的宝贵资料。因此,黑龙江省政府应该把收集、有机食品市场信息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完成。通过建立完善有机食品市场信息系统有信息,引导有机食品的生产与销售。(3)建立适合黑龙江省有机食品出口企业在拓展国际市场的进程中应有的贸易模式,以像目标国家市场出口有机食品的方式进入该国市场,将风险降到最低,投入最少。同时在国外申请注册,取得国外权威机构认证或者政府协商认可,取得产品进入国外市场的通行证,为产品出口提供了便利条件。也可进行合资方式积极吸引外资开发有机食品生产基地,采取跨国并购、股权置换等形式进行有机食品企业资产重组,以此来增强有机食品企业的竞争实力。(4)政府应鼓励多元投入,建立起企业、农户、财政、信贷和外资投入相结合的多元化投资机制。政府加大投入,将有机食品开发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建设、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等有关项目结合起来,多途径地完善利益连结机制。(5)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努力为黑龙江省企业创造公平的出口贸易环境。加强国际对话交流,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企业在出口贸易中的权利。政府应该继续不遗余力地针对出口贸易展开积极的外交谈判,争取更好的协议方式及时解决出口贸易中的分歧。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国际间的贸易交流越来越频繁,我国出口贸易面临着很多的困难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注意出口贸易发展的特点,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对出口贸易进行相应的管理,实现出口贸易持续健康的发展同时也为我国经济的增长做出新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孙璐,郭旭.黑龙江省有机食品发展对策研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5)

[2]谢志武.我国出口贸易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1(7):131~132

食品贸易论文篇(9)

“世界的吸引力更多地凝聚在东方。”在宁夏银川举行的第二届中阿经贸论坛上,阿联酋外贸部副部长阿卜杜拉・艾哈迈德・阿勒萨利赫如是说。

宁夏是中国最大的回族自治区,居住着7世纪来中国经商的阿拉伯人以及波斯人的后代。近年来,中国与阿拉伯国家的关系因为经贸往来正在不断拉近,新的“丝绸之路”日渐复苏。

2010年开始,针对穆斯林国家的中阿经贸论坛在宁夏首府银川启办,这个深处内陆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开始与国际社会深度接触。今年,来自世界各地的参会者达到8400余人,宁夏自治区主席王正伟表示,相对于第一届论坛,这一届“规模大、规格高、国际化”。

中国目前为阿拉伯第二大贸易伙伴,最大的进口来源地。阿拉伯则为中国第7大出口及进口市场。中国商务部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中阿贸易额再创历史新高,达1454亿美元,同比增长34%。目前,中国已经与21个阿拉伯国家签订了双边贸易投资协定。

“中国没有一个地方,像宁夏一样能让世界穆斯林产生宾至如归的感觉。”银川市副市长王久彬告诉记者。回族是中国分部最广的少数民族,他们把这一民族的习俗带到了中国各地。因为地理位置,这个省份一度闭塞。2011年明,“银川-昆明-迪拜”航线在银川河东机场正式起航,拉近了银川与穆斯林世界的距离。

30多年前,巴基斯坦大使馆科技参赞泽米尔(中文名晓东)来银川时,还没有便利的交通。“那时,买东西还要用肉票、粮票、布票,现在有钱就成了。”

在晓东眼里,不管在亚洲、非洲、美洲,“穆斯林都是一样的”,他自豪地表示,巴基斯坦人口中有1.85亿穆斯林,占总人口的99%。

“在银川,吃的东西跟巴基斯坦有很多相似之处。我们是一个宗教,一个民族。他们不吃猪肉,我们也不吃猪肉。他们讲究卫生,我们也讲究卫生。”晓东说。

虽然是第一次参加论坛,但是,晓东深知中国人的规矩,“第一次见面是相识,第二次见面是朋友,第三次见面就是亲戚了。”

为了“慢慢发展亲戚关系”,晓东结识了不少朋友,积攒了很多名片,“以后会常来常往。”

与晓东不同的是,很多外国人是第一次来银川,不失时机地到处寻找商机。奥地利中欧商会副主席录士奥尔发现,这座距离西安600公里的城市,完全可以打造成一个国际旅游城。

“因为银川是山河之间的城市,既有黄河,又有贺兰山。与欧洲的旅游城市相比,具有互补性和差异性。”他当即设想了两条旅游线路:“北京-银川-西安”、“广州-西安-银川”。

向西看,向东看

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银川这样的内陆城市正在成为中国新一轮发展的中心。2011年是中国的“十二五”第一个年头,“十一五”提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如今则支持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国融入世界的步伐在不断加快。

商务部正在研究确定将发展中国家市场作为中国实践“走出去”以及“市场多元化”战略目标的重点,将从资源、人口、规模等方面评估贸易对象,阿拉伯国家将作为战略重点。

中国的能源需求早已成为与阿拉伯世界的紧密纽带。如今,丝绸之路国家的GDP总量与美国相当,而中国当之无愧成为整个地区的增长引擎,占据整体经济总量的30%。根据相关预测,到2015年,中国与阿拉伯国家双边贸易额将达到2000亿美元。

顺应中国“向西看”的态势,整个阿拉伯世界的经贸与投资也在不断“向东看”。在金融、交通、旅游、科技、农业、食品、文化等领域进一步开展合作,并不断提高合作层次和水平,是中阿论坛的共识。

“中阿经贸论坛不仅仅局限于经贸,它已经扩大到了教育、旅游、文化等各个领域,这是我们原来设计论坛时没有料到的。”宁夏自治区主席王正伟说。

尽管当前中阿双方贸易同比增速提高,但专家认为,仍旧存在规模偏小、结构单一等劣势。

目前,阿拉伯国家占据中国进出口总额仅为5%左右,中国进口商品以石油、化工产品为主,而阿拉伯国家进口的商品则偏中低端,随着双方贸易的不断深入,这些都有待进一步改善。

“中阿之间从未出现过分歧和对抗,是全天候的好朋友。”全国青联主席王晓在本届论坛上表示,“中阿之间的友好对话是不同文明之间相互交流的典范。”

不断提升的中国国力使得阿联酋外贸部副部长阿卜杜拉・艾哈迈德・阿勒萨利赫得出如此结论,“中国将会成为世界最大的经济体。”

潜力巨大的清真食品市场

借助中阿经贸论坛向西开放的无限商机,中国正在加快挺进空间巨大的清真食品市场。

清真食品以“绿色、纯净、无污染”的特色深受现代人喜爱。中国拥有2400万穆斯林同胞,世界有57个伊斯兰国家,穆斯林人口15亿,年贸易额1万亿左右,仅清真食品年贸易额就达1500亿美元。

本届论坛上,西安市穆斯林企业商会会长沙鹏城建议在中国成立一个与国际接轨的商贸平台,建立清真食品研发机构。他提议清真食品的研发者向麦当劳学习,“做出老少皆宜的口味。”

配合这次论坛举办的中国国际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展上,正宗的穆斯林食品占据了很多摊位。全球最大的伊斯兰国家印尼正在加快推进自己的拳头产品――清真方便面在中国的营销。

“我们做了调研,这边有很大的市场。”印度尼西亚三林集团中国总部贸易经理朱强告诉记者。

印度蜜是世界最大的方便面厂家,只做清真食品,面对的是广阔的穆斯林市场,年产达120亿包。

在新疆考察时,这家公司发现,虽然都是回族,但是新疆人的口味跟土耳其等西亚人的口味接近,相反,甘肃、宁夏的回族群众口味却跟印尼相似。朱强表示,他们的产品全部经过Halal认证(清真食品认证),这次主推的印尼炒面是这家公司全球销量最好的品种之一。

对于印度蜜这个品牌,中国人并不熟知,朱强强调,该公司的方便面产品“几乎垄断了阿拉伯市场”。

展会期间,煮方便面给大家试吃是这家摊位的主要工作,“反响极好,很多人当即想买。”因为空运来的产品只做宣传,不做零售,朱强一再向大家解释,“希望不久的将来,这一产品在中国各大商场和超市都能买到。”

宁夏位于陕西、甘肃、内蒙古之间,正好是一个交通枢纽,来自马来西亚的贸易首席执行官史凯里建议,成立一个西北跨省区穆斯林商业中心,以银川为中心,统筹几个省区的清真食品,进行国际贸易交易。“当然,还可以加上青海和新疆。”他说。

食品贸易论文篇(10)

【论文摘要】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近年来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的新特征,成为制约我国优势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要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必须大力提高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加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快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并善于运用贸易争端机制化解农产品出口的各种障碍。 【论文关键词】农产品出口 技术贸易壁垒 对策 一、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的困境 目前,发达国家仍然在不断升级质量检验标准,检测项目也越来越多。例如,美国是世界上食品标签要求最严格的国家之一,食品标签多达22种,且逐年修订补充。美国要求所有包装食品应有食品标签,膨化食品还要有营养标签,必须标明至少1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再如日本,从前设定的进口农产品残留物限量标准是63种2470项,而今年实施的“肯定列表”则新增了51392个限量,涉及264类食品中的734种化学品残留,同时禁止使用15种农药、兽药,这使得农产品检测项目成倍增加。日本是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的大市场,占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总量的32%,“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大幅抬高出口技术门槛,直接影响我国近80亿美元的农产品出口额,涉及到6 000多家出口企业。 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规,对进口农产品形成了通常所说的“绿色壁垒”。绿色壁垒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检验和检疫要求、“绿色包装”和标签要求、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动物福利问题则尤其为欧盟所重视,例如,鸡场饲养密度一般为12只/m2,欧盟却提出每平方米只能养10只,理由是密度太大,鸡会感到不“舒适”。由此养殖成本增加,形成贸易壁垒。 最典型的就是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这一直是国际争论的焦点。美国由于占据转基因技术的制高点,对转基因食品的推广持积极态度,而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则坚决反对,由此也引发了有关转基因农产品进口管理措施的讨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呈日益升级的趋势。例如,日本自2003年起在全国推行“大米身份认证制度”,即凡进入日本国内市场的大米必须标明品种、产地、生产者姓名和认证号码等,否则不允许销售。“大米身份认证制度”推行之后,日本各地又对新制度“层层加码”,把认证范围推广到蔬菜,要求市场上销售的本地蔬菜都必须有认证标志。对中国蔬菜等农产品来讲,今后进入日本市场将更趋困难。 近年来,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直接使中国农产品出口遭受巨大损失,其扩散效应造成的间接损失更是难以估计。据商务部统计,我国有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影响,造成每年损失约90亿美元,出口受阻的产品从蔬菜、水果、茶叶到蜂蜜,进而扩展到畜产品和水产品。国外实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探析 1.国内自身原因:(1)农产品自身存在质量问题。我国人口众多,人们环保意识比较薄弱,农产品的生产及其加工品存在诸多安全隐患。(2)政出多门,监管不力。我国农产品安全管理涉及经贸、工商、卫生、质检等多个部门,由于存在多头监管,职责不清,监管不力,造成权威不足,收效不明显。(3)农产品和食品质量管理,标准化与认证体系建设滞后,食品安全的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不接轨,检验技术和检验手段也有待改进。(4)农产品和食品生产以小规模个体农户为主体,加工企业规模不大,技术含量不高,竞争实力不强,战略经营的理念和市场营销能力比较薄弱,对国际市场的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的动向知之甚少,不能适应快速多变的国际市场需求。 2.国际方面的原因:(1)发达国家实施贸易保护的需要。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成本低廉,生产劳动密集型农产品有一定的成本比较优势,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此外,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各国在关税和市场准入方面也逐步放松,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传统关税门槛因此随之降低,这就为我国扩大农产品出口创造了更宽松的环境和条件。(2)消费理念的转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改善生活质量,越来越关注保护环境。相应地,人们的消费理念也就由“生存型”向“发展型、健康型”转变,对营养、健康、卫生、无污染的安全食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绿色消费正成为世界性的消费潮流。(3)国际标准在SPS协议和TBT协议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世贸组织成立以来,各成员国都在积极援引WTO协议和国际标准进 行贸易交涉。但是,迄今为止,在国际标准制定过程中,发达国占据主导地位。 3.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1)大力发展绿色产品,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 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当务之急是要从源头抓起,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加强全过程监管控制,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和保证食品安全。绿色食品生产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通过对农产品生态环境和生产过程中投入物的控制来对农产品进行品质管理,能有效地提升农产品品质,成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有效措施。 (2)建立负责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的专门机构 要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扩大农产品出口,有必要设立负责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的相应机构。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研究实施重大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协调我国技术性贸易领域多边、双边合作与交流中的重大问题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立场;承担建立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的工作等。这有利于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有利于企业形成合力,联合作战;有利于部门间、行业间、企业间加强沟通,在应对技术贸易型壁垒上收到良好效果,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 (3)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 建立和完善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应对农产品出口技术性贸易障碍的技术保障。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需要组织专家加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修改、完善我国的农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提高标准水平,推动我国食品工业加快发展速度,全面提升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竞争力。 (4)加大WTO/TBT、SPS人才培养力度 技术性贸易措施涉及方方面面,影响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国内外贸易等各个环节的众多企业及中介组织、政府管理部门、消费者自身。所以,要应对农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客观上需要有一支熟悉WTO规则,尤其是WTO/TBT、SPS协定、WTO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国际标准、指南、争端的人才梯队。因此,必须依据新的形势,尽快培养相应地专门人才,立足长远,为实施农产品走出去战略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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