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综合分析研判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2-08-04 03:25:10

社区综合分析研判报告

社区综合分析研判报告篇(1)

(一)全镇总体情况。目前,全镇村(社区)“两委”干部配置完备,共计95人(另有不是两委干部的常职干部1人),其中党支部委员57人,村委会委员83人,交叉任职45人。在“两委”干部中,有正式党员80人,预备党员4人,无党派人士1人,女干部40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25人,45—54周岁的42人,54周岁以上的28人;大专及以上学历10人,高中(中专)学历59人,初中学历26人,无小学学历者。2016年换届以来,有15名村(社区)“两委”干部受到纪律处分,尚在处分影响期内的有2人。经过认真考察,各村(社区)“两委”班子运作顺畅,“一把手”能够驾驭全局,其他成员能够摆正位置,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落实到位,干部干事创业氛围浓厚,能够怀着饱满的热情把工作落地落实,怀着强烈的责任心服务好群众;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提升效果明显。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镇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就如何高质量完成村(社区)“两委”班子综合分析研判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组建了由书记、镇长担任组长的研判工作领导小组和联村领导任组长的11个工作组,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对工作组成员开展了研判动员培训。

(二)深入研判,狠抓落实。工作组到村实地调研了活动阵地维护使用、“一肩挑”及“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等情况。通过班子互评的方式,了解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德才表现、主要特点、主要不足,收集干部对于如何顺利推进换届工作的意见建议和个人意愿想法。通过集中座谈的方式,向党员、群众代表了解“两委”班子运行、工作成效、服务群众、存在问题等情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通过随机入户走访的方式,询问党组织运行、党员干部作风等情况。各村(社区)组织50人现场填写了《村(社区)“两委”班子综合分析研判调查问卷》,参与问卷调查的群众代表比例不少于60%。

(三)认真分析,形成材料。各工作组认真梳理汇总,将有关资料上报领导小组进行分析研判,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撰写形成了综合分析研判报告,为做好换届工作提供基础性参考。

三、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村班子成员结构不合理。一是年龄结构较为老化,班子成员平均年龄在48周岁,党支部书记45周岁以下的仅有1人。二是文化程度不高。初中学历36人,大专以上学历仅有14人(含1名镇派干部),花园村4个干部均为初中学历,坭金村、老桥村、金马村初中学历干部占比过半。

(二)部分村后备干部储备不足。19个村(社区)有愿意担任村干部的后备干部仅有30人,没有符合任职条件的后备干部。

(三)部分干部理论素质不高。一些干部只重视搞业务,不愿意花精力学习理论知识,从而导致政治作风工作中存在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

(四)部分支部书记进取意识不足。一些支部书记工作标准不高,思想观念不开放,发展意识差,特别是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上无长远规划,等靠要的思想严重。

四、下一步打算

社区综合分析研判报告篇(2)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概述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概念

学界对如何定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存在诸多观点。+①虽不尽相同,但其基本内容是一致的。其共同点包括:首先,社会调查的适用范围,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其次,社会调查的内容,则包括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等。再次,社会调查的用途,社会调查主要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量刑提供参考。综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是指在犯罪未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过程中,由特定的社会调查主体或其他人员对犯罪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学习状况、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心智状况及案发后的各种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而详尽的调查,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份书面的社会调查报告,为司法机关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提供参考依据的制度。+②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价值

随着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日益突出,如何更好的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成为国家与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未成年的身体和心理发育尚未完全,这一特定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不稳定性,使得他们极易在社会化过程中受到错误、消极的影响,进而产生滋生犯罪心理、实施犯罪行为。司法实践中相当一部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是以感性支配行为,从犯罪动机上看“多有强烈的情感性和情绪性,随机性很强”,从认识特征来看“孤立的而不是联系的看待事物,易为眼前状况所影响;同时对认知对象易产生片面性、局限性理解”,具有“冒险和侥幸心理”。+③通过分析这些犯罪心理结构特征,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未成年人心理上的不成熟和易受感染性,同时也应看到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存在不稳定、容易改变的特质。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价值就在于实现了对未成年人这一弱势群体以“宽容”为核心理念的人文关怀。它要求全面了解未成年人产生犯罪的各种因素,为其犯罪的预防及矫正营造宽松和谐的氛围,促进社会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理解和接纳,能够使他们提高思想和行为的成熟度,从而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这一制度设立推广的目的在于促使法官在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时,综合考量其在所处社会环境中所表现出的各种内外因素,为对未成年人进行感化教育提供参考,真正做到因人施教,使寓教于审不流于形

式,+④有目的有计划地帮助该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发展情况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逐步发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被引入我国刑事诉讼中。本着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第21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确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⑤2010年8月14日,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第3章第1节对社会调查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⑥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68条更是明确规定了公检法部门有权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进行调查。与此同时,全国不少地方也相继出台了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积极开展试点,普遍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该制度仍存在可操作性不足的问题,对谁进行社会调查,何时进行社会调查,调查什么内容,调查结果如何使用,调查经费如何保障,各地自行其是,缺乏统一的实施细则,导致社会调查报告性质定位不明晰等困惑的产生。

二、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

(一)社会调查内容

社会调查内容是构成整个社会调查报告的主体核心部分,因此对它的要求是客观、全面,同时贯彻必要性原则。它是调查报告发挥积极作用的主要依据,调查内容主要叙述和剖析家庭、学校等因素对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所产生的影响,针对性的提出应对措施,最大限度的帮助未成年人。

1.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调查内容所应当包含的内容不够全面,准确性不高。陈瑞华教授在对重庆某区法院少年庭的社会调查报告抽样调查时发现,在很多“社会调查报告”在对“犯罪原因”一栏的填写存在惊人的简单化、敷衍化问题。一些“社会调查员”竟然只填写“交友不慎”、“上网吧缺钱”、“家境贫寒”、或者“父母离异”等寥寥数语。+⑦

第二,社会调查中所获资料的来源不详细。调查内容的出处无迹可寻,也就使内容的真实性受到怀疑,法官若以此内容作参考则缺乏说服力。

第三,调查内容仅仅是对调查事实的简单罗列,依照调查报告制作人自身的理解来完成,并不能将调查所得的事实与心理学、社会学等外部资源相结合,缺乏分析论证,导致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有一个全面透彻的了解,也使社会调查报告无法具有全国统一的格式,为异地委托调查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多不便。

第四,很多地区忽视对被害人意见的关注,没有考虑到未成年被害人的意见所具有的独立价值。

2.完善建议

以我国刑事诉讼法对适用各项处置措施的规定为基本条件为标准开展社会调查,不仅使内容更为确定具体,而且更有利于保护犯罪未成年人的隐私,具体体现在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审查阶段及法院量刑、行刑阶段三个方面:首先,明确审查逮捕阶段适用强制措施的条件,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及批准逮捕等措施的条件,+⑧这就要求社会调查内容须包括能够评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身危险性的信息,因为人身危险性为一种犯罪可能性,除了从社会因素、心理因素考察外,还需从生理因素考察,将其理解为“犯罪人主观上的性格或危险倾向”,评判对社会产生危害的系数。其次,在审查阶段,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必须包含决定是否应提起公诉的重要信息,尤其是在适用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方面,争取做到“三个见面”,综合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是否符合构罪的条件,心理或生理上是否存在特质因素等等。再次,法庭量刑、行刑阶段,对未成年被告人多期望采用非监禁刑的处置方式,故调查内容应当包括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发生的原因、犯罪发生后的悔罪态度,家庭及周围环境能够提供的管教条件。

(二)社会调查主体

社会调查主体作为承担社会调查工作的载体,主体的能力、资格不仅直接影响社会调查报告的质量,也关系社会调查时间的切入点,因此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综合分析各地现行模式中社会调查主体的类型,评析由任一单一主体承担社会调查工作存在的利弊,提出现行司法运行环境下适格的社会调查主体。

1.各地社会调查模式的调查主体

重庆市沙坪坝区主要区分为两个阶段:体现在审查逮捕、阶段委托律师承担社会调查工作,在审判阶段则由法官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为社会调查主体。前一阶段由律师作为社会调查的主体,其优势在于:律师的介入不仅可以解决由专门人员进行调查所出现的成本问题、专业化问题,而且可以促使侦查机关承担起证明逮捕必要性条件的责任,有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利益的保护。劣势在于:现有司法实践中法律援助制度不完善,援助库律师数量少,以及援助律师的待遇难题。后一阶段由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担任调查主体,优势在于: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有专业素养,不属于控辩任何一方,能够保持中立。劣势在于: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为社会调查主体的法律地位尴尬,经费及人员问题难以得到落实,被调查人不予配合。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以合适成年人作为社会调查的主体,其优势在于:借鉴英国处理少年案件的做法,将合适成年人定位成中立的个体,盘龙区对其进行全面培训,提升调查报告的可信度。劣势在于:合适成年人的主体身份、资格没有明确规定,在试点地区之外是否能获得认可值得考虑。

上海市长宁区将社会调查主体分为两种类型,形成由青少年保护工作者承担社会调查与社工矫正部门承担人格调查的模式。其优势在于:调查主体实现了社会化,并且专门成立了调查机构,社区矫正部门的介入使得社会调查主体更为专业,保证社会调查报告内容更为全面。劣势在于:长宁区在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时,并没有获得专项经费的保障,社会调查员的培训缺乏专门化、系统化。

2.完善建议

首先,在侦查阶段应分别由侦察机关和律师作为主体进行调查,互相补充,交叉配合。因为,一方面,侦查机关对犯罪事实的调查或多或少会涉及到诸如环境、品格等因素,如赋予侦查机关社会调查的职能,可节约诉讼成本。另一方面,侦查机关关注的重点易放在结案数量上,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利益重视不够,因此可采用律师介入调查,与侦查机关相制衡。

其次,在审查逮捕与阶段,检察机关能够获得侦查阶段所作的调查报告,可将该报告作为审查的参考。检察机关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了解案情,查缺补漏,合适相关案件发生的过程,使调查报告更加完整。

最后,在法院量刑及行刑阶段,调查主体应由法官来承担,但作为调查主体的法官不能参与到其调查对象的案件审判中去。可在少审庭内部进行轮流分工,既能保证报告内容的质量,又能兼顾中立性。同时,法院可聘请心理学等专业人士,利用自身身份优势,为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提供专业的参考。

(三)社会调查时间

社会调查时间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何时开展,不同阶段得到哪一类适格主体的参与,社会调查报告如何使用等问题。因此期望通过综合分析各地模式推行不同的社会调查时间取得的不同效果,总结各自利弊及共同存在的问题,确定参与调查的合适时间。

1.各地社会调查模式的调查时间

重庆市沙坪坝区根据案件流程发展阶段的不同,引起参与社会调查的主体不同,使得参与刑事案件调查开始的时间也会有所不同,沙坪坝区检察院目前推行的律师介入机制可以弥补检察官进行调查产生的时间不足的弊端。

昆明市盘龙区使用社会调查报告的目的在于开展司法分流程序以及教育保护未成年人,因此社会调查报告有可能出现在判决前司法程序中的任何一个环节。昆明市盘龙区将社会调查时间定在侦查阶段对挽救犯罪未成年人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合适成年人的资格和权利仅是盘龙区政府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赋予的,尽管具备适格的调查能力,然而在权利有限的情况下,如何扩大合适成年人主体地位的普适性仍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上海市长宁区的社会调查一般在批捕阶段进行,在接到司法机关的委托函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法院在开庭前3日通知社会调查主体参加庭审,并参与法庭教育,判决后移交社区矫正部门开展矫正工作,有利实现了“无缝衔接”。+⑨但是未明确侦查阶段如何利用社会调查报告对犯罪未成年人的处置成为社会调查报告使用上的缺失。

2.完善建议

综上,社会调查应从侦查阶段开始,将该阶段所能获得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作为后续程序的基础性因素。因为,首先,未成年人不同于成年人,需要给予其更多保护,防止其受到不应有的伤害,尤其在侦查、逮捕及阶段强制措施的适用,需要调查报告作为重要参考。其次,社会调查需要走访众多人员和地点,若从审判阶段才开始介入调查,时间未免过于仓促,不能保证作出高质量调查报告所需时间。再次,从侦查阶段开始社会调查,对调查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能够做到整个案件流程的“无缝衔接”,更好的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帮扶。

[注释]

①有学者认为,社会调查制度是指为了在刑事程序上对每一个犯罪人都能选择恰当的处遇方法,使法院能在判决前的审理中,对被告人的素质和社会环境做出科学的分析而制定的制度。参见:[日]菊田幸一:《犯罪学》,海沫译,北京: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第178页。也有学者认为,社会调查制度要求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社会调查员通过走访家庭、学校、单位、居委会、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作案以前的一贯表现、作案原因、受教育程度和家庭生活环境作一个全面的了解。参见:温小洁:《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0页。

②马倩:“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12年3月,第2页。

③熊云武:《犯罪心理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16-218页。

④樊崇义:《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与对策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32页。

⑤该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

⑥该意见规定:“社会调查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部门负责。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部门可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社会调查,或委托共青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调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执行刑罚时,应当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和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

⑦陈瑞华:“论量刑信息的调查”,《法学家》(北京),2010年第2期,第25页。

社区综合分析研判报告篇(3)

中图分类号:F29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2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评价工作,建设部颁布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为配合“评价方法”的实施,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编制《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评价案例》。案例均包含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评价必须的基本要素“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案例,主要介绍了房地产开发前期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方面的内容,编者从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评估的角度指明该案例。本文结合上述案例素材,就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点及其评估方法作简要的分析、探讨。

一、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要点

(一)平衡计算项目的物资投入、产出

生产性项目可研报告的编制,要针对项目正常生产过程所需的各要素进行初步平衡计算,其中主要包含生产原材料、辅助材料、水、电、气、产出产品及废料等。遵循质量守恒定律,保证输入系统物料总和等于输出物料及物料损失量总和,保证其相互平衡。以质量守恒定律为指导,项目可研报告中进行详细的物料衡算,能够有效保证项目可研报告的整体质量,详细反映出项目投入与产出物数量,进而有效确定原材料、辅助材料成本,计算产品及副产品的销售总量及收入,确保项目财务评价的准确性。如果物料衡算存在问题,一般有以下四种情况:投入物计算错误、产出物计算错误、投入物及产出物数量偏多或偏少。物料衡算不准确对项目成本费用计算及销售收入测算都有较大影响,不能有效的反映项目实际情况,导致财务评价缺乏准确性,影响整体项目决策。与之相类似,项目公用工程应以能量守恒定律为指导进行用量计算,进而为项目方案选择、设备选型、燃料动力费用从测算、项目投资等提供有效依据。

(二)保证建设投资、内容、工程量的统一、对应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规划、发展研究及课题存在一定联系,也存在本质上的不同,投资项目是具有明确起止点的一次性投资活动,具有明确的投资目标。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在一定时限内,有效的提出框架式工程建设方案,并要求其中所包含的工程建设内容、工程量及工程投资相互关联,相互统一。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以下问题仍需要注意及改正。首先,实际工程方案设计与可研报告不符,严重超出可研报告研究范围。这种做法缺乏可行性,不能有效提出工程量,工程建设方案无法落实;其次,项目可研报告明确了项目单项工程费用,但在实际工程建设方案中,工程内容及工程量不明确;第三,可研报告中虽然明确了工程内容,但工程量不够明确,无法有判断投资可信性。

(三)在资产保全原则的基础上进行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是指在有效研究并基本确定项目开发所涵盖的各项信息、数据、资料以及方案后,进行项目投入总资金估算,包含项目建设资金及流动资金。其中,项目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项目建设其他费用、建设期利息、基本及涨价预留费等构成项目建设投资总费用。项目投资估算要遵循资产保全原则,原则中规定,项目开发过程中,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要素及费用都应形成资产,根据不同形态可分为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因此,建设投资中资金要素及费用应包含:项目原有固定资产,应将其转化为现值计入项目投资中;购置及自有的土地使用权;购置及自有的无形资产,要作价后计入总投资;设备购置费用及附属费;项目投产前的技术开发费用;国家及行业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工程建设包含的临时设施费、维护费及大型设备迁移费。

(四)在建设方案中明确项目的工程量

项目公用工程建设方案是一项在生产过程中如何有效供水、供电、供气(汽)排水、制冷的供给方案,方案中应对物质来源、用量及供应方案进行明确阐述,并以此为依据,有效计算公用工程分项工程的工程量。项目方案应全面详尽,不能只侧重工艺的比较、选择及论述,还应对公用工程方案进行全面的比较和论述,明确项目工程量,优化项目方案。同时,还应全面分析论述公用工程建设方案,有效明确工程量,不能一语而过,全面保证项目可行。

二、房地产项目评价中的市场调研

房地产项目开发是以市场供给为导向,以盈利为目的的投资活动,市场调研分析和市场、产品定位都对房地项目开发具有决定性影响。因此要全面开展市场调研,对市场进行有效预测,并以此为基础,全面评价项目租售价格、对象、营销方案及策略等,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1.房地产开发项目宏观市场分析。要求对国家及整体社会经济情况及主要增长领域进行全面分析,发现并确认当前吸引力较强的投资类型及投资方向,判断当前处于经济周期或房地产周期的哪个阶段,分析区域经济概括,预测国家及地区短期就业趋势。确认区域内支柱产业及其产品。了解区域整体规划,并对项目周边土地及周围交通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做好竞争分析。同时还要对房地产政策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短期预测,分析未来产业、市场及价格变化,对未来开发形势及行业总体发展进行预测。

2.房地产开发项目区域市场分析。主要针对销售市场进行分析,分析市场现状并进行短期预测,对房屋存量及供给进行详细了解,分析区域内就业情况、人口综述、家庭规模及结构、收入情况,预测区域内市场需求类型。还要进行消费情况调查,了解住房需求情况及区域消费能力,判断区域住房需求总量及住宅消费趋势,确认区域对流行住宅、品牌住宅、公寓住宅等类型的接受及需求情况。

3.房地产开发项目目标市场分析。主要是针对规划住宅的需求分析,通过全面的竞争分析,进行市场细分,有效估算市场总吸纳量及吸纳速度,判断拟开发项目未来市场份额,明确项目产品竞争优势。主要包含对项目区位、交通、配套设施、价格、房型结构、消费者心里、生活品质要求等。

4.市场的选择与定位。房地产开发项目市场分析是在掌握市场信息基础上进行的,只要包含房地产市场需求信息、供应信息及交易信息等。房地产市场选择也成为市场定位,通过全面的市场分析,进而确定项目产品市场。对于市场的定位,应分析区域竞争及市场需求,从消费者需求的角度出发,考虑市场未来发展趋势,对目标市场进行有效预测,指导项目开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定位要充分考虑市场及消费需求,避免盲目开发,而对于市场价格的定位则需要有效分析市场及目标市场价格及变动规律,结合项目自身条件及社会经济环境确定项目产品价格,考虑区域发展潜力及阶段购房趋势,合理制定。对此,项目的营销方案、策略为:挖掘项目“卖点”,提升产品竞争力。分析项目构成因素及未来发展潜力,走品牌发展的道路,突出项目规划创意的优越性。如项目户型合理、配套施舍完善、生态环境优越等。

三、房地产项目评价的内容、方法

(一)制定设计评价指标

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评价指标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实现各影响因素相互统一,提升并完善项目使用功能。项目设计关系到到建筑、结构、防火、节能等相关专业,专业性强,设计较为复杂。建筑方案要保证兼顾项目整体构思、创意、平面设计及立面等因素。以产品定位为基础,开展建筑设计工作,不断完善产品使用功能,在提升项目质量及科技含量的前提下,实现户型设计、住宅空间设计及住宅套型模式的优化、统一。

(二)对项目整体规划的评价

在充分考虑项目建设条件及控制性规划要求后,分析项目可使用土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车库、停车位、配套设施、交通条件等,以市场定位为基础,全面进行项目规划。

(三)项目的财务分析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评述要从财务评价及综合评价进行考虑。财务评价是在现行财税制度及价格体系的基础上,准确计算房地产项目财务收入及住处情况,通过合理分析项目财务盈利能力、清偿能力及资金状况,有效分析房地产项目财务可行性,并进行风险预测,是项目评述的主要内容。综合评价则是从区域及社会经济的角度出发,通过对社会经济效益及费用的计算,分析房地产开发项目对社会经济是否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进而有效判断项目的可行性。

(四)制定合理、系统的财务评价指标

财务评价是在国家现行的财税制度及价格体系基础上进行的,对项目直接发生的财务效益及费用进行分析、计算,进行财务报表编制,有效计算项目评价指标,并以此为基础,对项目盈利能力、清偿能力及外汇平衡等财务状况进行全面考察,准确判断房地产开发项目财务可行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经济数据及评价指标包含对项目的设计规模、经济数据、财务评价指标。设计规模只要针对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经济数据主要是指项目的总投资额、产品投资、资金筹措及各项税费等;财务评价指标包含项目利润率、利税率及收益率等相关指标。

综上所述,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运作,若要在长时间的建设周期内有效规避风险、隐患,就必须进一步提高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效率、质量,并通过科学、合理、全面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改进方案,保证后续业务流程的稳定运转。

参考文献:

[1]宋春红,苏敬勤.论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J].基建优化,2006(01).

社区综合分析研判报告篇(4)

[作者简介] 李建平,广西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沿海企业与科技》杂志社社长、编审,研究方向:区域文化、文化产业,广西 南宁,530022

[中图分类号] C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2)09-0014-0007

广西蓝皮书是广西社会科学院创立的学术品牌,自1998年出版第一本《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报告》以来,已走过15个年头了。“广西蓝皮书”从最初的一本,已发展到9本,成为一个庞大的学术家族,一个系列丛书了。

一、2012年“广西蓝皮书”出版概况

2012年“广西蓝皮书”由广西社会科学院总主编,广西社会科学院院长吕余生任编辑委员会主任,刘建军、黄志勇、黄天贵任副主任。2012年计划编撰出版9本,至8月底,已出版8本,它们是:

《2012年广西蓝皮书·广西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黄小青、毛艳主编;

《2012年广西蓝皮书·广西社会发展报告》,罗国安主编;

《2012年广西蓝皮书·广西文化发展报告》,李建平主编;

《2012年广西蓝皮书·广西农村发展报告》,杨亚非主编;

《2012年广西蓝皮书·广西西江经济带发展报告》,吴坚主编;

《2012年广西蓝皮书·广西县域竞争力报告》,杨鹏主编;

《2012年广西蓝皮书·广西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报告》,尹建国、肖文苏主编;

《2012年广西蓝皮书·越南国情报告》,吕余生主编。

这批蓝皮书,出版较早的《2012年广西蓝皮书·广西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和《2012年广西蓝皮书·广西社会发展报告》,前者2011年12月出版,后者2012年2月出版;其余6本集中于2012年6月~8月出版。其中,《2012年广西蓝皮书·广西县域竞争力报告》、《2012年广西蓝皮书·越南国情报告》2本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其余6本由广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尚有《2012年广西蓝皮书·广西民族发展报告》已编好待出版,预计2012年12月面世。

二、2012年“广西蓝皮书”的内容

2012年“广西蓝皮书”记载了2011年里广西人民的奋斗历程。既有对2011年广西经济社会文化各面的历史记载,又有对2012年广西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和如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的对策参考意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智库的重要载体。

2012年“广西蓝皮书”各卷内容如下:

1. 《2012年广西蓝皮书·广西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

《2012年广西蓝皮书:广西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分为七大部分。第一是“主报告”:对广西的宏观经济形势作总体分析和预测;第二是“综合篇”:对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消费、物价、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外贸、金融、证券期货、就业等具体的经济领域作分析和展望;第三是“产业篇”:分析与展望工业、农业、服务业、房地产业、旅游业、千亿元产业及物流业;第四是“区域篇”:主要是展示“两区一带”及各市(县)经济发展亮点;第五是“专题研究篇”:就广西经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前瞻性的研究;第六是“个案分析篇”:分析具有代表性的工业园区、国有企业、中小企业及外贸出口企业;第七是“资料篇”:收集了2011年广西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料和数据。

2. 《2012年广西蓝皮书·广西社会发展报告》

《2012年广西蓝皮书·广西社会发展报告》立足于广西权威的统计数据和科学的社会调查,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集中反映了本年度广西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成就、回顾评价,并对2012年社会发展作预测和展望,全书分为“总报告”、“发展篇”、“专题篇”、“调查篇”、“个案篇”和“附录”6个部分,既有对全区各项社会事业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预测,又有对社会发展的某一方面进行专题分析和调查研究,以及一年来广西社会发展历程大事记等附录,比较全面地展现了全区在过去的一年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态势。“总报告”中的《2011年广西社会发展形势分析与2012年展望》,对2011年广西社会发展的现状、成就、特点作回顾分析,并对2012年全区社会发展形势进行预测展望;“发展篇”包涵了广西2011年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的发展描述及对策研究,如《2011年广西教育发展报告》等;“专题篇”主要就广西社会发展中某个重要方面如民族团结创新、发展生态旅游、农村教育、农民与城镇居民收入、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研究分析,并从不同的角度指出有创建性的建议;“调查篇”则就人民普遍关心的如公众社会心态、食品安全、城镇居民物价承受度、保障性住房民意、少数民族妇女参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艾滋病预防治模式等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剖析;“个案篇”则通过对广西的两个重要城市,即柳州市城市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南宁市城市精神的作用进行深入的分析探讨,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广西城市建设的成就和城市精神的风采,为广西社会发展创新提供有益的借鉴。

3. 《2012年广西蓝皮书·广西文化发展报告》

《2012年广西蓝皮书·广西文化发展报告》围绕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广西区党委建设“民族文化强区”的部署展开,努力反映广西推动文化建设和发展,兴起文化建设新高潮,全区文化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文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文化产业发展迅速的具体情景,形成对2011年广西文化发展情况的总结和对2012年文化发展趋势预测分析的年度报告。内容包括:2011年广西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总报告,关于建设民族文化强区的研究报告,关于文化事业现状、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个案分析等类别的分报告,以及社科事业发展、市县文化研究等主题的论文和研究报告,还辑录了2011年广西文化大事记。全书既有对2011年广西文化发展状况的及时报告,又有对2012年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和如何因势利导、加快发展的对策参考意见。重要文章有余益中的《硬道理 硬指标 硬任务——关于推进民族文化强区建设的思考》、《2011年广西民族文化强区建设综述与2012年展望》,吕余生的《进一步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发挥智库作用 推动科学发展》,黄健的《2011年广西新闻出版业发展概况》,李建平等的《提升文化软实力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对策研究》,廖明君等的《广西文化产业政策环境现状及发展趋势》,王绍辉等的《广西文化产业新业态新增长点研究》、黄伟林等的《广西文化符号影响力调查报告》等。

4. 《2012年广西蓝皮书·广西农村发展报告》

全书汇集了自治区内涉农管理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分为“综合篇”、“行业篇”、“专题篇”、“经验启示篇”、“探索篇”五个专栏。“综合篇”是总报告《2011年广西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分析及2012年展望》;“行业篇”是对广西粮食种植业、经济作物种植业、渔业、畜牧业、林业、农业机械化、农村水利、农业区划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农村卫生事业、农业科技、农业科技推广等行业2011年发展形势的分析及对2012年的展望;“专题篇”是研究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建设、推进农业“接二连三”的实践与展望、农村金融服务、农业国际及区域合作、广西“三农”信息化建设、农村居民2011年人均纯收入、农村社会保障、贫困与反贫困、农民工权益保障等问题的分报告;“经验启示篇”包括《国内外发展现代农业的典型经验及其对广西业发展的启示》、《国内外农村文化建设的经验与启示》2篇;“探索篇”中的文章是《提高农民就业能力是破解我国“三农”问题主要切入点的理论思考》。书末附有《2011年广西农业农村大事记》、《2011年广西农业经济主要指标情况》两份资料。该书编纂主要有四大特点:一是突出广西农业主要行业运行特点,展示了广西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取得的主要成就;二是重点反映了广西农村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从多方面反映了广西农村改革开放的发展实践和取得的重要成就;三是注重对区内外和国内外典型经验的介绍和借鉴;四是强化对新的实践问题的探讨,力求提出真知灼见的研究结论,以引起广大读者对“三农”问题的关注和讨论。

5. 《2012年广西蓝皮书·广西西江经济带发展报告》

《广西西江经济带发展报告》的内容包括《总报告》、《专题报告》、《西江论坛》、《地市报告》、《附录》5个部分,从不同角度、不同视野对广西西江黄金水道建设和西江经济带发展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展示。全书总结了2011年广西西江黄金水道建设和西江经济带发展的诸多重要内容:(1)2011年西江黄金水道建设完成投资再创新高,总量和增速均创下历史新记录。全年完成投资55.96亿元,是2010年的1.65倍,是2006年的8.02倍;(2)在枢纽和船闸建设、高等级航道建设和港口码头建设方面新开工建设6个重大项目,续建13个重大项目,6个重大项目竣工投产;(3)全年完成内河港口货物吞吐量0.8亿吨,比2010年增长17.8%;(4)一批西江黄金水道建设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取得重要进展,重要港口总体规划全部编制完成;(5)《广西西江经济带发展总体规划》等重要规划的编制取得重大成果;(6)沿江产业重大布局和产业园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7)千里西江绿色走廊护岸绿化工程项目全面启动;(8)部省区合作不断深化,部分西江经济带城市借助西江黄金水道的建设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例如梧州市,2011年其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突破千亿元大关,新增3个产值超百亿元园区,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成为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地方财政收入达76.1亿元,比2010年增长35.6%,比自治区财政收入增速高10.1个百分点。《广西西江经济带发展报告》既是对2011年建设和发展的历史记载,也是对2012年建设和发展的展望。

6. 《2012年广西蓝皮书·广西县域竞争力报告》

《2012年广西蓝皮书·广西县域竞争力报告》正文共分六部分:第一部分是主报告,重点依据广西县域竞争力评价结果进行主题式论述和相关理论阐述;第二部分是指标建设,重点提出广西县域竞争力指标体系构建的基本思路和具体指标阐述等;第三部分是竞争力评价,包括广西县域竞争力的总体评价、“两区一带”格局下广西县域竞争力评价以及不同类型县域的比较研究;第四部分是专题研究,包括广西县域工业化进程的评价以及广西培育发展经济强县研究;第五部分是案例分析,重点就国内江阴模式、晋江模式、增城模式和双流模式进行经验分析与研究;第六部分是县域研究与发展规划,包括有关县域经济和广西县域问题的相关学术文献和博士论文的综合评述与概要,以及“十二五”期间国内相关地区加快县域及县域经济发展的规划内容;第七部分是附录,包括广西县域竞争力原始数据表和相关资料汇总。

7. 《2012年广西蓝皮书·广西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报告》

《2012年广西蓝皮书·广西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报告》是对近年来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情况进行研究和总结,对今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态势进行分析和预测,全面展示全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成就。该书分为4个部分。“主报告”包括《广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与探索》、《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广西国有企业》两篇重要报告;“专题篇”包括《广西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战略性调整研究》、《广西国资委监管企业“十二五”规划纲要》、《广西国资委监管企业“十二五”规划纲要解读》、《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广西国有企业改革向纵深发展》、《创新广西企业国有产权与收益管理工作》等16篇专题研究报告;“地市篇”是研究市级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分报告,包括南宁、柳州、桂林、梧州、钦州、玉林、百色、河池8市;“企业篇”是研究重大企业发展的分报告,包括《全力打造广西百亿商贸物流集团》、《打造广西最大铝、电产业集团》、《建设大型化、清洁化的钢铁家园》、《制高端水泥 树环保标杆》、《构建广西民航运输新格局》等,共24篇。

8. 《2012年广西蓝皮书·越南国情报告》。

《越南国情报告(2012)》是国内外各界了解越南最新发展情况和研究越南发展趋势的重要参考书,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上篇)为综合研究报告,较为全面地反映和研究了2011年越南政治、外交、经济、贸易、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和下一年度的前景预测;第二部分(中篇)为越南2011~2012年度的发展分报告,共有18篇关于越南各个行业、领域发展状况的专题报告,包括政治、社会民生、外交、中国与越南交往与合作、军事、农业、工业、交通通信、财政金融、商业服务业、对外贸易、旅游、文化、教育、首都河内、工商业中心胡志明市、2011年越南北部边境经济等;第三部分(下篇)为综合资料,简略介绍越南国家的一些基本知识,以及2011年越南及中越关系大事记、有关重要文献、越南经济社会统计资料。从2010年度起《越南国情报告》增加了“越汉新词互译”部分,供从事越南问题研究特别是越南语学习、翻译的教师、学生和实际工作者参考。

三、2012年“广西蓝皮书”的主要特点

《2012年广西蓝皮书》汇集了学界、政界及商界的最新研究成果,集权威性、时效性、实证性、原创性、前沿性和前瞻性于一体,从宏观、中观、微观等层面,以最新的数据、翔实的资料、客观的动态分析、科学的预测判断、多视角地展现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与前景,研究探讨广西发展趋势、战略及政策取向,为破瓶颈解难题建言献策,为各级政府部门、企业、科研院所及广大读者提供广西经济社会全面而系统的参考资料。

《2012年广西蓝皮书》具有如下特点:

1. 主题突出,时代感强

每年一部的“广西蓝皮书”,都以当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紧密结合,回答时代任务所需,表现出鲜明的发展主题和时代特征。如《2012年广西蓝皮书·广西文化发展报告》及时贯彻2011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的有关精神,围绕该次全会提出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广西区党委建设“民族文化强区”的部署展开,努力反映广西推动文化建设和发展,兴起文化建设新高潮,全区文化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文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文化产业发展迅速的具体情景。《2012年广西蓝皮书·广西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2012年广西蓝皮书·广西社会发展报告》、《2012年广西蓝皮书·广西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报告》等,也具有这一特点,突出了2011年广西加快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主旋律,反映了社会科学工作者对广西经济发展中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消费、物价、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外贸、金融等重大问题的分析和展望,对就业、农民与城镇居民收入、反腐倡廉建设、民族团结创新、农村教育、食品安全等具体社会问题的深度研究,十分及时与有效。

2. 内容丰富、反映全面

2012年“广西蓝皮书”的丰富内容表现在既有对广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方面的全面分析与未来发展的预测,也有对某个行业或某一方面的专题分析和调查研究,涉及当年发展的热点、难点、重点工作和问题,还附有最近一年来广西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历程大事记等附录,比较全面地展现了广西在过去的一年里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态势,内容相当广泛。

3. 重视调研,实证性强

2012年“广西蓝皮书”的各篇文本,都是立足于实地调研所形成。各报告的撰稿人深入相关行业、产业、企业了解情况,搜集数据,在掌握大量情况和数据的基础上做出分析判断,所使用的大多是第一手材料,观点和对策建议均以统计数据和调查资料作为立论的依据,针对性强,吻合相关领域发展所需,研究报告具有极强的实证性。

4. 提供预测分析和发展对策建议

2012年“广西蓝皮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在充分调研和全面总结上一年度工作、成就的基础上,提出对当年发展的预测和如何发展的对策建议,经济类的“蓝皮书”往往还制作了相应发展指标,给党委政府和相关业务主管部分提供了决策参考的重要依据。

四、进一步做好“广西蓝皮书”编撰工作的建议

关于如何做好“广西蓝皮书”的编撰工作,广西社会科学院吕余生院长2012年7月13日在“《2012年广西蓝皮书·广西文化发展报告》暨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研讨会”上做了重要指示。他说:编辑广西系列“蓝皮书”是我们广西社会科学院的一项重要工作。“蓝皮书”不是一般的总结报告,也不是一般的课题研究;它既不是年鉴,也不是通志,它是集通志、年鉴、总结、调查研究、学术探讨各种元素于一体的一种新的学术研究著作,应该是这么去认识“蓝皮书”。吕余生院长对今后“蓝皮书”的编撰出版工作提出三点具体意见:第一,要体现学术性,提出对策建议。一定要把“蓝皮书”的特质深深融入到学术分析和研究里面去。我们不是把当年的情况写完就算了,里面要容有自己的分析和预测观点。“蓝皮书”的特点是既要总结也要分析。文化发展快,发展好,为什么好?为什么快?好在哪里?存在哪些问题?存在问题我们今后应该怎么解决?十七届六中全会以后,广西文化发展应该朝哪个方向走?要有预测,提出我们的观点和建议。“蓝皮书”一定要体现学术性,没有学术性,“蓝皮书”就没有生命力。第二,把好政治关。“蓝皮书”毕竟是面向社会的,和我们内部的学术研究还是有所区别的。我们经常说学术研究无,宣传有,尤其是公开发行的成果。对于发生的事实,作为“蓝皮书”必须记载,但是你怎么去把握分寸,怎么去避免敏感问题,就得掌握好政策,严守宣传纪律。第三,把好质量关。质量很重要,包括观点的正确、版式的设计、文字错漏等等,都要慎重对待,不断提高质量。

综合吕余生院长的指示,做好“广西蓝皮书”的措施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点:

1. 做好选题策划

选题策划是编撰“广西蓝皮书”的第一步工作。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围绕年度工作的要点,制订本年度“广西蓝皮书”的文章选题,并确立重点,使其能够回答形势发展的需求,提供智力支撑之思。同时要设计相应体例,编制好整体编撰出版方案,保证“广西蓝皮书”工作顺利开展。

2. 精选总报告和各分报告的主持人

“广西蓝皮书”工作时间短、时效性强,整体上大约只有6个月的工作时间,撰稿者一般只有3个月时间。因此,必须组织一支执行力强的工作队伍展开工作。在确定选题后,要有针对性地选择撰稿人,尤其是总报告撰稿人,要既有田野调查的实际工作能力,又要有较强的理论综合和分析能力,还要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使之能够真正承担起写好较高水平的总报告和各分报告的职责。

3. 做好调研工作,掌握相关数据

人的正确思维,一切正确的判断和结论,均来源于实践,来源于调研结果。“广西蓝皮书”也不例外,离开对经济运行现状和社会发展实践情况的调查了解,根本无法产生调研报告及其对策意见。因此,要把“广西蓝皮书”编撰建立在扎实的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必须始终强调要深入相关行业、产业、企业和重要活动中去了解情况,掌握数据,尤其是要掌握真实、完整、及时的数据。要在调研基础上开展分析、判断、推演、论证、预测和提出发展对策,借此完成“广西蓝皮书”的编撰工作。

4. 认真研究和写好对策意见

写好发展对策意见是决定“广西蓝皮书”价值高低的关键。如果缺少这一内容,“广西蓝皮书”就与“年鉴”没有太大的区别了,就失去了它的存在价值。党委和政府是否重视“广西蓝皮书”,主要就是看"蓝皮书"中间的对策意见是否全面、适用、有效。要写好对策意见,首先要充分做好调研,掌握充分的情况和数据;其次要把握好发展趋势,对形势和任务有准确的判断和分析;第三是突出对难点重点问题的解决办法,提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问题的对策意见。

5. 加快进度尽早出版

“广西蓝皮书”作为年度性调研报告集,要对当年的发展提供帮助,必须高度重视编撰出版时间问题,出版时间不能太晚。出版时间晚了,如到了九月十月才出版,对当年的工作就起不了多少对策建议的作用了,只剩下资料收藏的价值。当然,出版时间太早,上一年度的数据还出不来,分析判断就有难度,预测和对策建议就难以准确。这就需要寻找一个最佳的时间点。一般来说,在上半年出版为宜。

6. 开好出版会扩大宣传

“广西蓝皮书”出版后,应当召开出版会,扩大宣传。这既是及时向社会出版消息、早日将该书送到读者案头的需要,也是宣传“广西蓝皮书”的有关内容,包括观点、对策意见、资料和数据的需要,一个扩大社会影响和效益的有效途径。编撰出版“广西蓝皮书”,不应忽视这一项工作。

总之,“蓝皮书”是一个理论平台,也是一个文化品牌。它是社会科学工作者服务于国家、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科学、服务于大众,推动经济社会大发展文化大繁荣的一个很好的载体。我们认为,作为一本反映和分析区域经济和社会文化建设发展状况的蓝皮书,它必须既有来自实践的真实数据,也要有依据科学分析所形成的判断与预测,还要有指导未来发展的对策性意见,具有贴近生活、贴近工作实际,提供信息,帮助分析判断,辅助工作决策的功能。希望“广西蓝皮书”的编者作者继续努力,把“广西蓝皮书”做得更好。

[参考文献]

[1]黄小青,毛艳.2012年广西蓝皮书·广西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11.

[2]罗国安.2012年广西蓝皮书·广西社会发展报告[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12.

[3]李建平.2012年广西蓝皮书·广西文化发展报告[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12.

[4]杨亚非.2012年广西蓝皮书·广西农村发展报告[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12.

[5]吴坚.2012年广西蓝皮书·广西西江经济带发展报告[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12.

[6]杨鹏.2012年广西蓝皮书·广西县域竞争力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社区综合分析研判报告篇(5)

第三条市、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风景名胜区的维稳办对各自区域内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风景名胜区的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职能单位)具体负责各自区域内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仪征市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化学工业园区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参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风景名胜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四条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是:

(一)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实施项目是否符合房屋征收与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兼顾到各方面群体的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是否能为多数被征收拆迁人认可。

(三)可行性评估。主要评估项目实施的时机是否成熟,补偿安置资金和安置房源是否已经落实到位。

(四)安全性评估。主要评估项目实施后是否会引发重大社会矛盾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这些隐患能否得到有效消除。

第五条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

(一)制定评估方案。评估前,由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职能单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项目的拆迁人等组成项目风险评估工作小组,根据评估的要求和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特点,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具体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保证工作有效开展。

(二)广泛听取意见。评估工作启动后,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将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让被征收拆迁人充分了解。采取召开座谈会、重点走访、问卷调查等方法,广泛听取各有关部门、房屋征收拆迁有关单位和被征收拆迁人的意见、建议。实施项目应当履行听证的,需组织由被征收拆迁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评估工作小组综合各方面因素形成项目风险评估初步报告。

(三)分析研判预测风险。由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职能单位)牵头,组织维稳、、综治、监察、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成立属地房屋征收与拆迁风险评估报告研判小组,对提供的项目风险评估初步报告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作出评估预测和分析研究,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预案。

(四)作出评估报告。根据房屋征收与拆迁风险评估报告研判小组的分析研判结论,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形成项目风险评估报告。

第六条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征收与拆迁的目的和范围、拟实施时间和期限、项目范围内住户和单位状况及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状况,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对项目符合各项规定的认可材料或批准文件等。

(二)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和征求群众意见情况。包括补偿安置方案在项目现场公示后群众的反映;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建议;依法应当履行听证程序项目的听证情况;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的情况。

(三)对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评估预测和分析研究。主要包括:

1、补偿标准、安置房地点、腾仓过渡期限等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法合规。

2、补偿安置资金和安置房源是否已经落实。

3、因搬迁给特困企业和住房困难家庭带来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置。

4、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是否考虑周到。

5、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它因素及其化解措施和预案是否制定。

(四)明确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风险防范和维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五)对项目做出可以实施、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的评估结论。

第七条项目属地的维稳办要全程跟踪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过程,对评估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并作出明确的备案意见。

第八条对已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的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项目属地的维稳办应会同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乡镇(街道)等责任部门和单位全程跟踪,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将不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社区综合分析研判报告篇(6)

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指在项目投资决策前,通过对拟建项目有关的技术、工程、经济、环境、社会等方面的情况和条件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并对项目建成后可能取得的财务、经济效益及社会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从而提出该项目是否值得投资的研究结论,为项目投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査与评估

咨询单位完成可行性研究工作后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业主作出投资决策的依据, 因此,要对该报告进行详细审查和评估。审核和评估其内容是否详实、完整,分析计箅是否正确,最终确定投资机会的选择是否合理、可行。

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是指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另一家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再一次对拟建项目进行技术、财务、经济等方面的论证,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做结论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核实和评价,如实反映项目潜在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对项目的可行性做出明确的结论,为项目业主或有关决策部门进行决策提供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通常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需由政府审批的项目,一般委托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评估。评估结论是政府决策的依据。拟对项目贷款的银行,一般自行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论是银行贷款、决策的依据。

项目业主或投资者为了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可靠性,进一步完善项目方案,聘请另一家工程咨询单位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

2.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单位的选择

项目业主为了能快速、正确、科学地作出投资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工作的准确与否,因此,业主在进行可行性评估单位选择时应重点考察执业资格、信誉、实力三个基本条件。

承担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的工程咨询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授权机构认定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包括资格等级、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三部分。工程咨询单位应在其执业范围内承揽任务,并有良好的业绩。

评价可行性评估单位的实力主要是考核专家层次、―组织管理能力和装备水平。承担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的工程咨询单位,应有自己的专家队伍,有一批能胜任评估任务的项目经理,善于综合优化多种咨询方案和意见,作出正确的判断和结论。应具有规范化、制度化和现代化的管理和装备,并有组织高层次评估专家组的能力。

3.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査的主要内容

3.1建设工程项目的必要性。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宏观角度,审査建设工程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地区规划,是否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分析市场预测是否准确,项目规模是否经济合理,产品的品种、性能、规格构成和价格是否符合国内外市场需求的趋势和有无竞争能力。

建设条件与生产条件。项目所需资金能否落实,资金来源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分析选址是否合理,总体布置方案是否符合国土规划、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和文物保护的要求和规定;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原料、燃料的供应条件,供电、供水、供热、交通运输等要求能否落实;项目的"三废"治理是否符合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工艺、技术、设备。分析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的技术发展政策和技术装备政策,是否可行、先进、适用、可靠,是否有利于资源的综合利用,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项目所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是否安全可靠;引进设备有无必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国情,能否与国内设备、零配件、工艺技术相互配套。

3.2建筑工程的方案和标准。建筑工程有无不同方案的比选,分析推荐的方案是否经济、合理;审核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地震等自然条件对工程的影响和采取的治理措施「建筑工程采用的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是否贯彻了勤俭节约的方针。

基础经济数据的测算。分析投资估算的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工程内容和费用是否齐全,有无高估冒算、任意提高标准、扩大规模,有无漏项、少算、压低造价等情况;资金筹措方式是否可行,投资计划安排是否得当;报告中的各项成本费用计算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成本管理的标准和规定;产品销售价格的确定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和预测变化趋势,各种税金的计算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税种和税率;对预测的计算期内各年获得的利润额进行审核与分析;分析报告中确定的项目建设期、投产期、生产期等时间安排是否切实可行。

3.3财务效益。从项目本身出发,结合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现行价格,对项目的投入费用、产出效益、偿还贷款能力,以及外汇等财务状况进行分析,以判别项目财务上的可行性。审査财务效益指标主要是复核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投资回收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和固定资产借款偿还期。涉外项目还应评价外汇净现值、财务换汇成本和财务节汇成本等指标。

国民经济效益。国民经济效益评价是从国家、社会的角度,考虑项目需要国家付出的代价和给国民经济带来的效益。一般审査时用影子价格、影子工资、影子汇率和社会折现率等,分析项目给国民经济带来的净效益,以判别项目经济上的合理性。评价指标主要是审查计算内部收益率、经济净现值、投资效益率等。

3.4社会效益。社会效益包括生态平衡、科技发展、就业效果、社会进步等方面。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分析和审查可能产生的主要社会效益。

不确定性分析。审査项目的不确定性分析一般应对报告中的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进行鉴定,以确定项目在财务上、经济上的可靠性和抗风险能力。业主对以上各方面进行审核后;对项目的投资机会进一步做出总的评价,进而作出投资决策。若认为推荐方案成立时,可就审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要求咨询单位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提出结论性意见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4.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的区别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是工程项目建设前期两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尽管在报告书中所涉及内容大体相同,但由于工作目的不同,因而在研究重点、评价方法等方面有重大区别,业主在审查这两个报告时,应掌握两者的差异,以便进行更好的评估审査。

社区综合分析研判报告篇(7)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东工作做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矛盾纠纷,形成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有效遏制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有效防止民生领域风险演变为社会风险,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组织领导

大鹏办事处成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纪工委书记吴文杰同志任组长,司法所所长莫培崇同志任副组长,各社区工作站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司法所。

三、活动时间

2018年4月—2018年12月

四、工作措施

紧紧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等重大节点安保维稳部署,积极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主动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造新时代广东“枫桥经验”,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指挥协调作用,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凸显人民调解在预防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面排查。健全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覆盖、无疏漏的大排查,完善排查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研判预警。进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网络,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分类预警机制,综合分析研判,切实做好预警防范工作。

逐一化解。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坚持一事一册、一人一册,逐一制定化解方案,逐一落实责任人,逐一明确化解时限,分层次、分类别化解。

分类联合调处。对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社会矛盾纠纷,协调有关部门集中联合处理。对不符合人民调解条件或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对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专案化解。

加强与其它调解的衔接联动。积极与公安、法庭等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健全相关机制。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作用,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充分发挥律师调解等其它调解力量,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大鹏办事处成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社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专项活动迅速启动、全面展开。

(二)全面落实(5—12月)。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分析不足。领导小组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专项活动中工作较为突出的单位和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等进行表彰表扬,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追责。各办事处请于每月1日前将上一个月开展专项活动的情况上报办事处司法所,司法所将综合各社区工作开展情况每月3日向新区政法办汇报。

(三)总结提升(2019年1月)。总结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整合基层工作力量,充分利用人民调解信息员、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义工等力量,逐渐建立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常态模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工作站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分管领导亲自抓,做好专项活动的组织、部署、协调和监督落实。

(二)精心安排部署。各社区工作站要在5月1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并将部署情况及时报告司法所。

(三)做好分析研判。各社区工作站和人民调解组织要认真做好分析研判工作,办事处定期召开形势研判会议,对自身无法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报告新区政法办,并提出化解意见建议。

社区综合分析研判报告篇(8)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3-0-02

一、引言

目前,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制约烟草稳定、健康发展的方向已日趋严重,中国烟草工业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从现有研究来看,菲利普・科特勒提出了精准营销的定义,即公司需要更精准和高投资回报的营销沟通,需要更注重结果和行动的营销传播计划,还有越来越注重对直接销售沟通的投资[1-2]。韩向前认为“沟通”意为信息、态度和感受等在人际间的传播、接收与理解过程[3-4]。客户关系管理是通过自动化管理与改善销售、营销、顾客服务和支持等有关的商业流程[5]。因此,本文构建了精准营销模式下烟草企业顾客沟通效果评价体系,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了权重,并用模糊综合评价法综合评价了JS公司北京地区的顾客沟通效果,可为其他烟草企业提供参考。

二、顾客沟通评价体系设计

1.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本文从营销效果、营销效率和顾客关系三方面构建评价指标体系A:

(1)营销效果B1。营销效果通过增加销售额C11、提高销售利润率C12、提升品牌知名度C13、增加品牌资产C14和增加市场份额C15来体现。销售额和销售利润率可通过查阅财务报告获取,品牌知名度通过市场问卷调查来确认,品牌资产通过专业评估机构获取,市场份额通过查阅年鉴确认。

(2)营销效率B2。营销效率通过降低营销预算C21、提高同比营销投入回报率C22和广告回应率C23来体现。营销预算通过计算企业的营销活动成本来确定,投入回报指销售收入与营销预算的比值,广告回应率通过广告的关注程度和网络广告的点击率来体现。

(3)顾客关系B3。顾客关系通过提高顾客满意度C31,完善顾客信息数据库C32,提高忠诚顾客比重C33、忠诚顾客增加频率C34以及忠诚顾客获取能力C35来体现。顾客满意度可通过向顾客发放问卷获取,顾客信息库完善通过信息的更新频率和完整来体现。忠诚顾客比重指忠诚顾客与全部顾客人数的比值,忠诚顾客增减率为期末和期初顾客数差值与期初忠诚顾客数的比值,忠诚顾客获取能力指企业将边缘顾客、潜在顾客和非顾客转化为忠诚顾客的能力。

2.评价指标权重确定

本文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间的权重。

(1)建立评价及分析问题的层次结构模型。

(2)构建判断矩阵。运用两两比较法,对相关要素进行两两对比,并按其重要程度评定等级,建立判断矩阵。测评标准一般采用9等级评分,根据测评标准构建判断矩阵,见表1。

表1 一级指标断矩阵及权重表

(3)求解判断矩阵。

①将判断矩阵每列正规化:,可得 B11 = 0.22,B12 = 0.11,B13 = 0.67。同理求得第2,3列的正规化向量,正规化后,矩阵为:

②将正规化后的判断矩阵按行相加

则 w1 = 0.75,w2 = 0.48,w3 = 1.77

③计算权重:,则 W1 = 0.25,W2 = 0.16,W3 = 0.59

④计算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根:

其中:λmax为最大特征根,n为因素个数,Wi为i因素的权重

因此λmax =3.0549

(4)一致性检验。公式:CI=(λmax-n)/(n-1)。当λmax=n时,CI=0,完全一致;当CI的值越大,一致性就越差;当CI< =0.1时,一致性是可以接受的。随着维数的增加,对一致性的要求就越来越宽,为此引入一致性修正值RI,见表2,CR = CI/RI。当CR

表2 不同维数的随机一致性指标RI值

CI=0.0275,CR = 0.0529 < 0.1,由此判断为一致性合格,即认为营销效果、营销效率和顾客关系三者的权重分配是合理的。最终可得烟草企业顾客沟通效果评价指标权重,B1:0.25,C11:0.3283,C12:0.3284,C13:0.0969,C14:0.0969,C15:0.1495;B2:0.16,C21:0.4905,C22:0.3119,C23:0.1976;B3:0.59,C31:0.2689,C32:0.1146,C33:0.2466,C34:0.2466,C35:0.1233。

3.评价模型构建

在上述指标体系构建的基础上,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JS公司北京地区的顾客沟通效果进行评价:

(1)确定因素集。第一层指标为U={Ui},(i=1,2,3),第二层指标为Ui={Uij},(i=1,2,3;j=1,2,3,4,5),U1、U2、U3分别表示营销效果、营销效率和顾客关系。U1={U11, U12,U13,U14,U15}={销售额,销售利润率,品牌知名度,品牌资产,市场份额},U2={ U21,U22,U23}={营销预算,投入回报,广告回应率},U3={U31,U32,U33,U34,U35}={顾客满意度,顾客信息库完善,忠诚顾客比重,忠诚顾客增减频率,忠诚顾客获取能力}。

(2)确定评语集。评价体系中因素评价等级为5个,即V={优秀,良好,一般,及格,差}。

(3)确定评价体系中各指标的权重,权重已在上文确定。

(4)建立模糊关系矩阵。组织评价小组15人进行评分,得出以下判断矩阵:

R= 0.2667 0.2667 0.2667 0.1332 0.0667

0.2666 0.2000 0.2667 0.2667 0.0000

0.2000 0.2667 0.3333 0.2000 0.0000

0.1334 0.2000 0.3333 0.3333 0.0000

0.2667 0.2000 0.2000 0.2667 0.0666

0.2000 0.3333 0.2667 0.2000 0.0000

0.2667 0.2000 0.2000 0.2667 0.0666

0.3333 0.2667 0.2667 0.0667 0.0666

0.2667 0.3333 0.2000 0.2000 0.0000

0.2667 0.3333 0.2000 0.2000 0.0000

0.2667 0.2667 0.2000 0.2000 0.0666

0.2000 0.2000 0.3333 0.2667 0.0000

0.2000 0.2667 0.3333 0.2000 0.0000

0.2000 0.2667 0.2667 0.2000 0.0666

A=[0.3283 0.3284 0.0969 0.0969 0.1495 0.4905 0.3119 0.1976 0.2689 0.1146 0.2466 0.2466 0.1233]。综合评价矩阵:B=A×R=[0.7200,0.7751,0.7895,0.6338,0.0816]。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JS公司北京地区顾客沟通效果对应评价等级为一般。

三、顾客沟通体系实施的保障措施

1.国家政策保障。国家烟草专卖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对烟草行业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为加强烟草行业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大力推进烟草行业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烟草行业现代化,促进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政策层面为烟草行业信息化提供有力的保障。

2.企业战略保障。面对现代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建立密切的客户关系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建立持久竞争优势的有力武器。因此,烟草企业应该把它作为一个中心任务和战略问题长期坚持下去。客户关系管理战略中的长远规划和长远目标是为了优化管理客户资源和最大化客户价值。

3.行业技术保障。烟草行业广泛开展信息化规划研究、工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信息化应用研究、网络与信息安全应用研究等工作,紧密结合行业的改革创新,积极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决策管理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大系统集成、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的力度,积极构建行业数据中心,把信息化融合到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结论

本文首先基于现有文献,构建了精准营销模式下的烟草企业顾客沟通效果评价体系,该体系由营销效果、营销效率和顾客关系三个方面等十多个具体指标构成。然后,运用层析分析法确定了权重。最后以JS公司北京地区为例,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了综合评价,为其他烟草企业在实施精准营销模式下的顾客沟通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参考文献:

[1]Jeff Zabin, Gresh Brebach, Philip Kotler. Precision Marketing: The New Rules for Attracting, Retaining and Leveraging Profitable Customers[M].John Wiley & Sons Inc, 2004.

[2]保罗. W. 法里斯,何志毅(译).营销量化指标[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韩向前.传播心理学[M].南京:南京出版社,1990.

社区综合分析研判报告篇(9)

一、选题缘起、目的及意义

(一)选题缘起

由于裁定依据既判力与执行力的扩张,裁定措施外观推定的特点,均可能对裁定当事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法侵害。如果不为裁定当事人和第三人提供救济,那么,他们在裁定过程中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将成为一纸空文。但我国的裁定救济制度规定较为粗糙,在救济范围、救济方式、救济程序等方面规定极为简单,存在理论上难以弥补的缺陷,难以实现对裁定程序中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救济。同时,裁定救济制度的不完善,也是裁定实践“乱裁定”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民事执行救济具有独立的价值、功能和地位,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国现行执行救济存在严重不足。

我国现行法只规定了执行异议和执行回转两种救济方法,且执行异议只授予对执行标的物有排除执行力的第三人享有救济权,而对裁定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缺乏相应的保护。这不利于确保裁定公正,提高裁定效率,也远远不能适应复杂的社会现实的需要。就执行异议而言:1、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制度并不能充分地保护案外人及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案外人对裁定标的主张实体权利而提出裁定异议时,案外人与执行当事人就裁定标的的实体民事权益产生争议,而依据诉讼法的基本原理,民事主体之间就实体上权益发生争议的,就应当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即诉讼程序予以解决,裁定人员仅仅通过审查就来处理民事主体之间的实体问题,这与诉讼法的基本精神是相悖的。因为审查程序本身毕竟不是诉讼程序,不能促使各方提供全面、真实的证据,不能保证充分听取争议各方的意见,也无法进行公正的裁判,这在事实上剥夺了争议各方应当享有的通过正常的诉讼程序获得救济的权利。司法实践中,多发生裁定法院仅凭案外人的一面之辞,便确认异议有理而中止执行程序,使申请裁定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受到侵害。对异议理由成立的中止裁定,不能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经审查异议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裁定。这是对提出执行异议有理由的案外人的最基本的保护方法。但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目的是为了排除对该裁定标的的强制执行,或对已裁定的部分恢复到裁定前的状态,以确保其对裁定标的实体权利,并不是中止裁定,因为中止裁定以后仍要恢复执行。根据现行法规定,案外人对裁定标的物主张部分或全部权利时,只能向执行机关提出异议,而不能直接起诉,而执行机关以裁定的方式解决实体问题,这在法学理论上是讲不通的,在司法实践中也是有害的。原因在于,裁定机构的任务就是以国家强制力确保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的得到实现,裁定人员只能就案外人在裁定程序中异议情况作出裁定,无权就案件的实体权利进行裁判,这是其一;其二,以裁定的方式解决实体权利无异于剥夺了当事人的诉权,使当事人无法通过举证、辩论、质证等开庭审理程序请求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这种裁定实际上是一裁代替了一审、二审和再审。

将审判监督程序和裁定救济制度混为一谈,而且第三人异议制度不能仅仅依靠审判监督程序来解决。审判监督程序又称为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或者很可能有错误时,依法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执行救济则是执行当事人、案外人因强制执行行为而遭到损害时,按照一定程序对受害人予以保护的方法。二者的目的、内容、作用等方面各不相同,不能互相混淆。案外人寻求裁定救济,只能限于因法院的执行行为受到的侵害;因裁定依据错误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不是裁定行为错误,案外人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错误的法律文书,或者另行起诉保护自己的权利,但不能通过执行异议寻求保护,因为这时案外人所称的损害不是由裁定行为造成的。但《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却把执行异议与审判监督程序直接联系起来,即:只要经审查异议有理的,决定中止裁定,便要对裁定依据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再审,如果经审查认为裁定依据确有错误并决定再审,便是异议理由成立;如果经审查认为裁定依据无误,便是异议理由不成立,这是毫无道理的,因为在关于金钱债权的裁定案件中,案外人对裁定标的异议与裁定依据是否正确毫无关系。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对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只存在异议有无理由的问题,不存在是否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的问题。

对程序上违法及不适当的裁定行为缺乏相应的救济方法。从某种意义上讲,裁定救济制度就是一种程序上保障制度,对裁定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来说,则更是如此。当其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赋予其可行的救济途径是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必然手段,否则,一切所谓的权利都是虚无的,不真实的。正是在这个意义英美学者认为“救济先于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8条也规定,对于案外人的异议,由裁定人员执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但是,这种法定程序事实上根本不存在。所以,我国的案外人的异议制度其实处于一种虚无的状态。也正因为如此,在司法实践中某些裁定机关和裁定人员想依法办事,却又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致使同一案件或同类案件因人而异、因地而异的现象时有发生;更有甚者,某些别有用心者就可能利用这一制度上的缺陷,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任意作为,损害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

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的不够健全,致使裁定救济制度还存在一些制度性的缺陷,最为明显的是裁定机关的裁定行为还缺乏必要的外部监督机制。

(二)选题目的

民事裁定是运用国家公权力实现私权的一种国家强制力。国家公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保护公民私权的同时,也同样存在着对公民权利的危险或侵害,既是个人权利的保护神,又是个人权利最大危险的侵害者。随着权力制约理论的发展,形成了两种模式,一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即企图在国家权力大厦内部形成一种自我控制的良性机制,以便防止专制和集权的产生。二是以权利制约权力,即赋权予公民制约国家权力。具体到民事裁定过程中,赋予裁定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裁定程序中获得裁定救济权利,为强制裁定权设定必要的限度,维护国家权力体系内部的平衡。

裁定中出现错误时,裁定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针对出现的错误进行抗辩,具体而直接,利于裁定机关发3现导致错误的原因而易于纠正。同时,裁定救济应当在裁定程序中提出,使得错误的裁定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受到的损害也能及时得到补偿。因此,裁定救济在规范民事强制裁定行为方面表现得有力且有效,成为维护法律尊严和法院形象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一切程序都含有对程序安定的价值追求。强制裁定中,强制裁定权在不受制约的情况下确实易于滥用而导致侵权,权利受害者往往对侵权表现出相应的回应以避免侵害。若无裁定救济,受害人积极或消极的回应性行为必然表现为“私力救济"。很可能造成程序上不安定因素的产生而影响裁定的顺利进行。由于“私力救济"的不可预见性,很可能将裁定中的争议事项升级为社会冲突,现实存在大量的涉法上访案件便是实证,会给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危害。因此,必须从制度的角度规范裁定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救济方法与救济行为,维护裁定程序的安定,预防社会冲突。

(三)选题意义

法具有公正、效率、效益、自由、秩序等若干价值。从总体上来说法应当是这些价值的完美结合,但就具体部门法而言价值追求会有所侧重。民事审判程序功能是确认权利、定纷止争、以公正为其价值所向。民事裁定程序功能不是在于确认权利,解决纠纷,而在于实现执行依据所确认的权利。如何实现执行依据所确认的权利,是民事执行程序的根本任务之所在,其价值取向应当为效率。所以,有人认为效率是执行的第一价值取向。当然,强调高效执行并不能否定执行对公正的追求,公平与正义一直是人类社会追求的永恒主题,如果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民事执行就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公正也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基本价值取向之一,只不过在执行程序中更加侧重于效率而已。

由于民事裁定强制性以及效率的内在要求,决定了执行措施必须迅速及时,所以执行时只能就裁定依据的外表加以判断。裁定程序具有侵害当事人和案外人实体权利的特点。裁定工作所追求的效率与公正地保护当事人案外人合法权益之间必然存在冲突。裁定瑕疵即冲突产物。但是效率是以公正为边界,效率如超越公正边界,只是速度。民事裁定救济程序作为执行程序中纠正瑕疵裁定行为和排解有关利害关系人之间权利、义务纠纷的程序装置,首先对瑕疵裁定行为予以纠正,保护执行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使执行机关依法、合理执行。即纠偏和救济双重职能。其次,对裁定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进行解决,包括程序争议及实体争议,依法排除执行程序的障碍,确保执行顺利进行。最后,促进司法公正,提高人们对司法的信赖度。民事执行救济程序价值取向仍在于富于效率地实现对公正的追求,在效率与公正辨证关系上,对公正则应当更为侧重。民事裁定救济程序的公正包括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必须坚持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程序公开,保障执行人员及裁定法官独立审查、审理裁定程序中出现的违法和不当裁定行为,保障当事人救济权的行使不受贬损和压制,保障民事裁定救济体系的完备,保障法官准确认定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而在程序效率方面则应当尽量缩短民事执行救济周期,简化民事执行救济程序,提高救济的效率,保障当事人及时获得执行救济。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截止到2010年底,我国对民事裁判救济机制问题的研究是零散杂乱的,很多学者侧重于对我国立法上规定的裁定补正程序的研究,从适用范围、权力保护、缺陷弥补等入手,提出设想,完善裁定补正的具体程序。有的学者则从脱漏判决的现行救济机制入手,分析该机制的缺陷,提出应然的救济机制。就笔者掌握的资料,我国学者借鉴西方国家的立法规定,开始对民事裁判瑕疵救济机制进行整体性的研究。主要有:2004年邵明在《人民法院报》发表的《民事判决更正要论》;2008年陈晓君在《法律适用》一书中发表的《缺陷的弥补与权力的补充救济一民事裁判瑕疵的补正程序》:2009年占善刚在《法商研究》一书中发表的《我国民事判决脱漏应然救济探究》。还有学者注重对民事裁判瑕疵问题的研究,界定民事裁判的内涵以及种类。若是对民事裁判瑕疵的内涵以及种类形成相对统一的观点,对于其相应的救济机制的研究也会变得简单许多。各理论学者的观点可说是真知灼见,为这一问题的研究提供的珍贵的资料,学者们的研究针对的是某一种救济程序,并非整体的救济机制。

国内学者早在1994年,就提出我国诉讼保全制度在对象上的不完善,建议将行为纳入诉讼救济的范围,而对诉讼保全进行简介评析的文章就更多。另外,也有些学者对我国民事诉讼体系中财产救济和先予执行制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对之提出完善的构想。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在制订《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和修订知识产权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时均引入了与国外相关法律中类似的法律制度,如海事强制令和诉前临时措施的建立。理论界也对立法上的新变化做了很多探讨,如:《论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令制度》(张成立,《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5期)、《美国禁令制度研究——兼评我国知识产权诉讼中临时禁令制度》(李澜,《科技与法律》2003年第2期)、《浅析海事强带怜与玛瑞瓦禁令的异同》(赵彤)、《美国商业秘密法中的禁令救济》(彭学龙,中国私法网)等。归纳起来,对如何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中临时性救济措施,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在保持现有的财产救济和先予执行不变的基础上,确立行为救济制度,使之与前两者成为并行不悖的制度;二是以临时性救济措施的直接目的为标准将民诉中临时性救济措施划分为两种类型,保全性措施和暂时状态方面的措施,三是将海事诉讼中的强制令引入—般民事诉讼中,同时确立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强制令和先行给付几种并行的制度。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研究工作方案和进度计划

(一)研究思路

第一章选择了民事裁定的涵义、功能以及民事裁定的类型等三个基本问题进行阐释。首先,通过对我国民事裁定概念的历史追溯和世界其他国家及地区的相关规定介绍,厘清民事裁定概念的法律涵义,为下文对民事裁定救济制度的论述做好铺垫。其后,简要分析我国民事裁定本身所具有的重要功能,如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等等。最后,就我国民事裁定的类型进行了详尽的介绍,为在后文详细阐述我国民事裁定救济制度打下基础。

第二章是对民事裁定救济制度的概述,通过对民事裁定救济制度的概念、特征以及内在机理的阐述,剖析我国民事裁定救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法院时常随意运用判决或裁定、裁判类型适用比较混乱,注重判决的效力、缺乏对裁定效力的应有尊重等等。同时,以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裁定救济方式的规定为基础,对民事裁定救济途径进行了分类,即复议、上诉审以及再审。

第三章是对我国民事裁定救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进行了完整论述,本章紧密承接第二章内容,对民事裁定救济从复议、二审上诉、再审制度三种制度上分别加以剖析。在民事裁定复议制度中,主要论述了民事裁定复议的缺陷以及完善。在民事裁定上诉审程序中,不仅阐述了我国民事裁定二审上诉程序的目的以及法理基础,还对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裁定二审上诉制度进行了介绍,在对上述立法例有较为全面了解的基础上,阐述我国民事裁定二审上诉制度的弊端及其完善措施。民事裁定再审制度是程序完善的基础,其后以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裁定再审的规定为线索展开对民事裁定再审问题的研讨,讨论的焦点集中在于我国民事裁定再审程序中的弊端及其完善。

(二)研究的方法

1.文献查阅法。运用文献法,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对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

2.比较分析法。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有关民事裁定救济进行比较分析,指出民事裁定救济对现实社会的意义和局限性。

3.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在民事裁定救济理论做较为系统、全面研究的基础上,把民事裁定救济置于社会背景下,对其理论本身的价值做探讨,来确证其民事裁定救济在现实社会的应用中存在的合理性和价值意义。

(三)研究的进程

1.20XX年8月——20XX年2月,查阅文献,收集资料。

2.20XX年3月——20XX年5月,撰写开题报告,并参加开题。

3.20XX年6月——20XX年12月,完成论文初稿。

4.20XX年1月——20XX年3月,修改论文,完成论文第二稿。

5.20XX年4月——20XX年5月,论文定稿,并参加答辩。

四、前期研究基础及主要参考文献

(一)前期研究基础

本文以民事裁定救济的目的及意义为切入点,分析了民事裁定救济的涵义、分类、存在的原因以及效力。机制问题上的缺陷,并针对笔者界定的民事裁判瑕疵完善相应的救济机制。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执行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依法采取裁定措施,强制负有裁定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完成一定义务,实现裁定权利人权利的司法活动。执行程序的职权性和强制性决定了债务人必须容忍并服从裁定行为。

(二)主要参考文献

1.著作类

[1]李浩主编:《强制执行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版。

[2]童兆洪著:《民事执行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版。

[3]黄金龙著:《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实用解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第1版。

[4]谢怀拭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

[5]于喜富主编:《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创新与争鸣》,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第1版。

[6]齐树洁主编:《民事程序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第2版。

[7]肖建国主编:《民事诉讼程序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8]邓辉辉著:《既判力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法]让文森、塞尔日金沙尔:《法国民事诉讼法要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10]邓辉辉著:《既判力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1]梁启明、邓曙光译:《苏俄民事诉讼法典》,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

[12]EdwardD.Re&JosephR.Re,Remedies,FoundationPress.[M].At2(5thed.,2000),page78.

2.论文期刊类

[1]石洪彬:《论强制执行救济》,载霍力民主编《民事强制执行新视野》,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

[2]黄伟:《论完善我国的强制执行救济制度》,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

[3]黄胜春、韩俊:《民事上诉权的法理透视》,载《江西法学》,1994年第4期。

[4]马登科:《程序上的执行救济与实体上的执行救济》,湖北社会科学2001年第8期。

[5]张卫平:《论民事诉讼法中的异议制度》,载《清华法学》2007年第1期。

[6]李霞:《论执行救济制度及其重塑》,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l期。

[7]童兆洪、林翔荣:《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刍论》,比较法研究2002年03期。

[8]金瑞林.环境侵权与民事救济~兼论环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中国环境科学[J],1997第3期:38页.

[9]邱聪智.公害与环境权.载台湾:法学评论[J],第42卷第1期:58页.

[10]陈泉生.环境侵害及其救济.中国社会科学[J],1992年第4期:76页.

[11]蔡虹,梁远.也论行政公益诉讼.法学评论[J],2002第3期:103页.

[12]温世扬、廖焕国.论物权的民法保护之范式——以物上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为中心考察.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2004年第1期:28页.

[13]赵梅生:《关于专利侵权救济的国际比较分析载学术研究》2004年第11期.3.优秀硕博士毕业论文

[1]刘润发.论环境侵权及其救济[D],中南林学院硕士毕业论文.2003年6月,23页.

[2]钱怡:<论专利侵权救济中的临时禁令制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年。

五、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文通过对民事执行、民事执行权以及民事执行救济的相关理论研究,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相关执行救济制度的经验,分析我国执行救济方面存在的缺陷,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措施。

(二)本文论文拟研究的主要内容

民事裁定救济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设计之一,是民事诉讼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在民事诉讼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对之进行研究的必要性和有用性。通过分析民事裁定救济的基本理论,对其的价值、分类、存在原因以及效力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借鉴日本、德国、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裁定救济制度的成功经验,从民事裁定基本内涵出发,提出我国现行民事裁定救济制度的不足,从而以程序性裁定救济和实体性裁定救济提出了相对的应对措施,并对其予以完善,是本文的研究的主要内容。

六、重点难点、主要观点及创新之处

本文在研究梳理民事裁定救济理论的基础上,对民事裁定其救济对社会的现实意义等进行整合和进一步的归纳。

1.研究的重点

本文力图在充分和合理借鉴中外有关对民事裁定救济问题研究的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对民事裁定救济思想所包括的内容进行重点阐述,从民事裁定救济理论的域外考察的分析论述中,对民事裁定救济在日本、德国、法国以及我国的台湾的救济进行了剖析总结,这是本文所研究的重点。

2.研究的难点

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缺陷不足是本文研究的难点。

3.研究的创新点

通过对民事裁定救济的解读,为解决国内外社会现实问题,探寻民事裁定救济实际应用中的措施。

七、论文写作提纲

拟论文题目: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

导论

(一)民事裁定救济的目的及意义

1.民事裁定救济的目的

2.民事裁定救济的意义

(二)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特征

(三)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现状

1.国际上对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现状

2.国内对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现状

(四)本文的基本思路

第一章民事裁定救济的基本理论

(一)民事裁定救济的内涵与价值

(二)民事裁定救济的分类

(三)民事裁定救济的存在原因

(四)民事裁定救济的效力

第二章民事裁定救济的域外考察

(一)日本民事裁定救济

(二)德国民事裁定救济

(三)法国民事裁定救济

(四)台湾民事裁定救济

第三章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的缺陷及构建措施

(一)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的缺陷

1.缺少债务人救济

2.缺乏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

3.民事裁定过程中没有全面的程序保障

(二)构建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措施

1.程序性裁定救济

2.实体性裁定救济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浅谈本科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是培养本科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有机环节,是大学本科生今后就读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的前期训练。开题报告是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在毕业论文写作中举足轻重。笔者拟就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撰写和答辩问题进行探讨。

一、开题报告的含义

本科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是大学本科生在完成文献调研(文献资料的收集与文献综述的撰写)后写成的关于毕业论文选题与如何实施的论述性报告,是开题者对毕业论文课题的一种文字说明材料。开题报告主要说明选题应该进行研究,自己有条件进行研究以及准备如何开展研究等问题。本科生作开题报告的时间一般在第七个学期末或者第八个学期初,即基础课程学习完成之后,研究工作实施之前。开题报告一般为表格式,它把要报告的每一项内容转换成相应的栏目,便于评审者一目了然,把握要点。

二、开题报告的意义

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一般没有硕博研究生开题报告要求严格,在深度和广度上也小于科研课题的开题报告。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主要意义在于使大学生通过毕业论文的开题,熟悉科研工作的一般步骤、流程和解决科研课题的思路与方法。同时,在本科毕业论文的形成过程中,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是提高毕业论文选题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环节。开题者可以通过开题报告把对课题的认识和想法加以整理、概括、提炼,并通过开题报告的答辩明晰解决课题的思路,纠正一些可能错误的方法,以使具体的研究目标更加明确,解决的方案更加切实可行。

三、开题报告的内容

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选题研究内容、选题研究技术路线、研究方法和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调研计划及主要参考文献。由于开题报告主要体现论文的构思和写作的大致思路,因而篇幅不必过长,一般以2000字左右为宜,但要侧重把计划研究课题的题目、研究的大致思路、拟解决的关键问题等说清楚。

1.选题目的和意义

选题目的和意义就是为什么要研究这个课题?研究这个课题的主要作用是什么?有什么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其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的有关历史背景,指出目前研究中存在的不足或现实应用中存在这个问题,有研究的必要性。要写得具体、精炼,有针对性,不能漫无边际地空喊口号。

2.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这一部分内容的写法与毕业论文的文献综述大致相同,但更加精炼。一般包括引言、正文和总结三部分。

3.选题研究内容

基本内容一般包括研究的对象和问题,主要介绍与课题研究有关的基本基础理论以及研究内容的确定。重点写研究过程中的主要理论、方法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可以包括对解决问题的一些假想或构思,可以问句的形式进行陈述。

4.选题研究技术路线、研究方法和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研究的技术路线”主要涉及研究中需要的一些基础理论,包括收集的文献中的一些论点或论据;“研究方法”一般指归纳、分析、证明、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经验总结法等方法,确定研究方法时要叙述清楚“做些什么”和“怎样做”;“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就是论文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开题者对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构思。

5.调研计划及主要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一般应以文献综述部分所引用的第一手资料为主,以创新性强、可信度高、科学性强的核心期刊文献为主,且一般要引用新文献,这些文献相对来说容易反映选题的研究最新进展和争论焦点。参考文献格式的写法可参照一般正式发表的学术期刊上的格式来写。

调研计划中,方案的制定要做到切实可行,操作性强。因为本科毕业论文写作的周期偏短,在这一部分一般不提倡难度较大的调研方案。相反,一些电子文献的查找、简单的实验或就某个问题的问卷调查,这些方案都是可行的。

四、开题报告的答辩

关于开题报告的答辩,研究生的答辩时间一般是一个小时。由于每个教师指导的本科生较多,同时其要求没有研究生的标准高,因此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答辩的时间较短,一般是陈述10分钟,然后评委提问和学生回答问题约10—20分钟。因此,文献综述部分宜精炼,不能为求全面而掩盖了综述的重点;同时,应该把报告陈述的重点放在拟研究的内容或关键问题上,并在陈述时对拟研究的内容进行必要的阐述,尽量解释内容的含义,以及自己对此的观点或打算着手解决的构思,使人容易明白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和创新性。另外,在评委提问过程中,要注意倾听,认真思考,对不能回答的问题最好明确表示不懂,不能糊弄评委。要认识答辩的目的,答辩不是为了蒙混过关,而是通过答辩,从评委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中明白研究问题的关键所在,从而使课题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受到启发。

五、开题报告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般来讲,学生在写开题报告时,往往只是知道开题报告要填写的表格及需要填写的内容,但难有一个可以参考的范例。所以,在写作中仍然有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

1.文献综述部分力求精练

简要介绍选题所涉及的主要概念、历史背景、研究现状和主要存在的问题,切忌长篇大论。关于这一部分的写作,很多同学常常是将文献综述的内容直接粘贴到开题报告中来,冲淡了开题报告的主题。正如前面所述,开题报告的重点应放在陈述拟研究的内容上而不是陈述文献综述。因此,这一部分的写作其实是单独文献综述的“综述”,即浓缩或提炼。另外,学生在写作中,要注意一些叙述的术语表达。例如,许多学生往往在开题报告中作如下的叙述:“本文主要对……问题进行了……研究”。须知,开题报告是在毕业论文形成之前就要写的,而文章还没有形成,因此建议改成“本选题主要对……问题进行……研究”。

2.拟解决的关键问题部分,在写作中要简短醒目,叙述清楚

很多学生在写作此部分时,常常叙述得很多,而一些常识性的问题也成了其研究的关键问题。有同学在写作时,把一些概念的定义也作为研究关键问题,给人一个无论什么问题都是关键问题的感觉。关键问题一般应是解决问题的突破点,在这部分要把关键问题和选题用到的基础理论分清楚。

3.关于开题答辩进行中的问题

为了使评委能对开题有一个比较详细的了解,在开题时最好能用幻灯片进行演示。在演示时,应重点展示研究的思路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必要的时候可以边展示边口头阐述,以便评委能对方案的可行性有一个较好的把握。

4.关于开题答辩之后的问题

社区综合分析研判报告篇(10)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法律定位及实践意义

社会调查制度,是指在未成年刑事诉讼中,判决宣告前由有关部门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背景、成长经历、生活环境、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等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社会调查报告提交到法庭,为司法机关正确处理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提供重要依据。从上述定义不难看出,社会调查制度的实质是一种人格调查制度。因为人格调查制度是在刑事诉讼中,特别是在法院的判决前,对行为人的性格爱好、身心状况、家庭状况、生活环境、成长经历、社会交往等情况进行调查,综合判别被告人的人格状况、测定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作为对行为人作出恰当处置时参考因素的活动,其本质是强调对犯罪人个体的尊重与关注,强调刑法的实质公正,这与社会调查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特征是一致的。

考察域外有关人格调查制度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人格调查制度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一是人格调查紧紧以行为人为核心展开。人格调查需要调查的项目有很多,包括行为人的性格特点、身体状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社会交往、平日及实施指控行为前后的表现等,这些项目繁多的调查,看起来非常分散与杂乱,实际上,这些调查都是紧紧以行为人为核心展开的,对行为人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等背景情况的调查以及对被告身体、性格等自身状况的调查,并不是最终的目的,目的在于从各个方面收集和行为人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全面掌握行为人的个体情况,在此基础上分析、判定行为人的人格。

二是人格调查通常由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来完成。对行为人的人格状况的测定与评估,不是把各个项目简单罗列,而是通过由表及里、由表象到实质的调查分析,来综合判断行为人的个性特征、心理活动、发展趋势,其调查程序的严谨性和调查结论的法律属性,决定了调查主体的特殊性。

三是人格调查是对刑事被告人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对被告人进行刑事处罚的轻重;而近年来轻刑化的司法理念,在强调对被告人刑罚个别化的前提下,还要综合判断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在这个意义上,人格调查制度就成为量刑、尤其是判处非监禁刑的重要参考因素。首先,该报告是影响合议庭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拟判处管制、缓刑和免处的被告人。其次,该报告也是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进行法庭教育的重要依据。只有详细掌握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才能发现教育、感化、挽救该未成年被告人的“闪光点”、“感化点”,以便有针对性地对该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第三,该报告也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在宣判后对未成年人回访跟踪帮教提供了有效的参考材料。

二、社会调查制度在我市的法律实践

自河南省兰考县法院首创社会调查员制度以来,各地法院均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并已制度化、规范化。我市法院也在借鉴长宁、海淀等法院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特点,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我们研究制定了《佳木斯市涉少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实施办法》,并于2005年10月在全市法院正式实施。主要工作模式是实行庭前调查、参与诉讼、跟踪帮教的“三段式”服务。该《办法》对调查员的职责、义务、工作规程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最明显有别和优于全国其他法院的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调查员的准入设置了目前全国最高的门槛,只有具备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满二十三周岁,从事教育、共青团工作,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致力于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具备一定法律知识,诚信记录优良的同志才能够初步进入遴选范围;二是调查员由法院和共青团联合选任和考核,经未成年人及法定人同意以中立的身份开展工作,不依附于控、辩、审任何一方,不得从事兼职的法律工作;三是对当庭宣判缓刑的案件,调查员直接参与宣判后的教育,在第一时间内实现与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人、包片民警、居委会(村委会)主任、学校老师的对接,共同制定跟踪帮教措施;四是实行社会调查员有偿服务,除报销实际支出外,根据工作量发给相当于其日工资标准的合理报酬,对表现突出的调查员,每年由共青团组织给予表彰。

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制度的核心贵在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在设计这一制度和选择调查员的时候不仅规定了较高的标准,而且把从事律师、陪审、法律援助、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等一切有可能与案件或案件的侦察、起诉、辩护、、审理有关的人员排除在外,而且规定了为期一年的考核、淘汰期,以期确保调查报告客观、公正。

(一)选拔聘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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