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2-08-06 21:16:50

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

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篇(1)

社区残联度工作计划1在市残联的正确领导和街道党办的大力支持下,福安街残疾人各项工作通过全体残疾人工作者一年的不懈努力,取得了很大的实效,在诸多方面给辖区广大残疾人朋友带来了实际好处,可以基本上圆满地划上句号了。为能更好更快地把我街区残疾人工作向前推进,争取在新的一年里,更有特色、更加全面、更具实效地把本街区残疾人工作做好,现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结合市残联近期几次培训会议精神,对20--年本街区残联做工作计划如下:

一、以两个“体系”为指导,展开新一年的'工作

遵循中残联关于建设两个“体系”总体工作战略部署,全面领会精神实质,下大力气,真抓实干,建立、健全本街区两个“体系”的建设,并以此为统领,全面开展20--年福安街残联的各项工作。

二、依据街道为平台,更加全面地为辖区残疾人服务

根据现有掌握的我街区残疾人各方面的信息,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更大的耐心、更多的诚意、更高服务质量对全街区的残疾人进行全面细致的服务。把党中央及各级政府的温暖输送到全体残疾人朋友心中,提高他们竞争和参与社会的能力,为构建和谐磐石贡献这只特殊队伍的力量。

三、借助社会公益的帮扶,做好各项康复工作

今年,将借助“彭年光明”与“国家电网”假肢安装扶助活动等行动,对辖区内的白内障患者、适应假肢安装的残疾人、脑瘫儿童、智障儿童进行全面筛查,及时、准确地报送上级,使得他们及时得到康复。我们还将与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将对残疾人家属及亲友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做好“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的一条龙康复服务工作,并做好康复器具的配置工作。

四、拓宽就业平台,广开就业渠道

残疾人就业工作历来被各级政府所重视,也是福安街道残联工作的重点区域。除对辖区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进行筛查外,还将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展开劳动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协调工作。与一些社会福利企业进行沟通,尽最大努力安置残疾人上岗。并把一些相关的就业信息和政策在广大残疾人中进行宣传,为残疾人的就业铺好路搭好桥。

社区残联度工作计划2社区残疾人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残联的指导和镇党委镇政府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努力拼搏,全面完成20--年度残协会各项工作任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确定各项工作任务,抓重点、攻难点、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把本社区残疾人工作完成得更好,结合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20--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在市残联和镇残联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目标。

二、密切联系残疾人,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残疾人的需求和意愿。深入辖区残疾人家中进行详细摸底调查,了解残疾人生活情况,目前辖区共有残人4人,(其中:肢体残疾27 人,智力残疾 6人,视力残疾 2人,听力残疾2 人。)精神残疾 4人。首先为他们建立了残疾人档案。制定了残疾人工作计划和制度,及时为他们解决一些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使残疾人生活得到保障。

不定期的到残疾人家中进行走访慰问,了解他们的疾苦,尽最大的努力帮助他们。进行广泛宣传,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残疾人工作者和广大残疾人的法律素质。通过开展系列活动,不仅要宣传正式实施的《残疾人保障法》,也为建立平等,互助的社区氛围,维护残疾人合法权利,发展残疾人事业、构建和谐社区打下坚实基础。

三、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文体活动,多组织残疾人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利用“助残日、精神残疾日”举办一些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把欢乐与喜庆传递到每一个残疾人的心中,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生活水平。

四、特别要关注残疾儿童和较贫困的残疾人家庭,纳入进入更深层扶助。

五、为社区残疾人及家属进行宣传,鼓励和帮助残疾人树立康复信心。

六、做好残疾人生活保障、就业、教育、康复、维权、培训等服务工作.

20--年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纲要,从残疾人工作实际出发,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为推进社区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社区残联度工作计划3在市残联的正确领导和街道党办的大力支持下,福安街残疾人各项工作通过全体残疾人工作者一年的不懈努力,取得了很大的实效,在诸多方面给辖区广大残疾人朋友带来了实际好处,可以基本上圆满地划上句号了。为能更好更快地把我街区残疾人工作向前推进,争取在新的一年里,更有特色、更加全面、更具实效地把本街区残疾人工作做好,现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结合市残联近期几次培训会议精神,对20--年本街区残联做工作计划如下:

一、以两个“体系”为指导,展开新一年的工作

遵循中残联关于建设两个“体系”总体工作战略部署,全面领会精神实质,下大力气,真抓实干,建立、健全本街区两个“体系”的建设,并以此为统领,全面开展20--年福安街残联的各项工作。

二、依据街道为平台,更加全面地为辖区残疾人服务

根据现有掌握的我街区残疾人各方面的信息,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更大的耐心、更多的诚意、更高服务质量对全街区的残疾人进行全面细致的服务。把党中央及各级政府的温暖输送到全体残疾人朋友心中,提高他们竞争和参与社会的能力,为构建和谐磐石贡献这只特殊队伍的力量。

三、借助社会公益的帮扶,做好各项康复工作

今年,将借助“彭年光明”与“国家电网”假肢安装扶助活动等行动,对辖区内的白内障患者、适应假肢安装的残疾人、脑瘫儿童、智障儿童进行全面筛查,及时、准确地报送上级,使得他们及时得到康复。我们还将与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将对残疾人家属及亲友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做好“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的一条龙康复服务工作,并做好康复器具的配置工作。

四、拓宽就业平台,广开就业渠道

残疾人就业工作历来被各级政府所重视,也是福安街道残联工作的重点区域。除对辖区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进行筛查外,还将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展开劳动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协调工作。与一些社会福利企业进行沟通,尽最大努力安置残疾人上岗。并把一些相关的就业信息和政策在广大残疾人中进行宣传,为残疾人的就业铺好路搭好桥。

五、以法律为武器,完善残疾人的维权工作

保障广大残疾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应该是残疾人工作者的天职。为确保把这项工作准确无误地履行好,今年,街区残疾人工作者要有计划地进行专业的法律知识学习,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增加自身的法律意识,加大残疾人的维权力度。充分利用维权示范岗的职能,切实维护好广大残疾人朋友的根本利益。

六、依托国家相关政策,妥善解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根据国家和各级政府现有的相关优惠政策,力争在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农村低保、新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残疾人小型贴息贷款等方面多谋取福利,具有实效地解决辖区残疾人的实际困难,以解他们的后顾之忧。

七、继续认真做好二代《残疾证》办理工作

认真做好二代《残疾证》的新申请、换领、发放、建档工作仍然是今后一定时期的工作任务,我们还将不遗余力地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将继续采用入户走访、调查掌握全部信息,针对特殊残疾人进行特殊的服务方式进行特殊的服务。为广大残疾人顺利办理《残疾证》大开方便之门。

八、利用各种契机,开展各项残疾人活动

开展各项丰富多彩的残疾人活动是增加残疾人竞争社会能力,参与社会意识的有效锻炼手段,丰富业余生活,提高思想情操的课堂,也是广大残疾人朋友直接感受党和各级政府对残疾人的亲切感受。同时,也是彰显我街区残疾人工作的有力依据。我们将不失适机地在辖区搞好各项活动。

以上为我福安街道残联20--年工作计划。

社区残联度工作计划420--年,街道残联将始终认真贯彻党的“--大”精神,坚持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拓创新,锐意进取,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就业、医疗和维权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现制定20--年莲塘街道残联20--年工作计划:

一、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的意见》,扎实做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各项工作。巩固社区职康中心和康复站成果,认真做好“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迎接国家检查组检查验收,确保完成20--年“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实现。

二、大力推进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建设。围绕改革开放30周年、20--年残奥会、中国残联成立20周年和残疾人事业重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开展以“牵手残疾人,走进残奥会”为主题的第18次全国助残日活动。

三、在区残疾人就业所指导下,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多种渠道开展职业培训,促进残疾人职业技能整体素质的提升。落实长江高科技助残项目。

四、推动符合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就近免费入学;逐步实行残疾儿童免费接受学前教育,推进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工作,依托社区服务机构开展重度残疾儿童就近接受教育和残疾学生课外照顾服务。

五、进一步加强残联的基层组织建设,结合创建规范化社区工作,对社区残协工作队伍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加强对专职委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力度,提高管理质量。建立健全培训、引进、激励和考核机制,不断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相关的优惠政策。完成上级残联下达的各项工作。

20--年,街道残联将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残联和街道党工委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大精神,落实区政府制定的惠及千万残疾人的政策,突出重点,克难攻坚,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开创残疾人事业的新局面。

社区残联度工作计划520--年元通街道残疾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海盐县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大力倡导助残扶残风尚,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全面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努力开创我街道残疾人事业新局面。

一、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营造扶残助残的新风尚

通过开展“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活动,利用广播、橱窗、网络等渠道,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广泛开展社会助残活动,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

积极发挥村(社区)残协、村(社区)康复服务站及残疾人专职委员等组织网络的作用,深入到残疾人家庭,把党和政府的扶残助残政策贯彻到残疾人手中。

树立残疾人先进典型,弘扬残疾人自尊、自强的精神,鼓励残疾人参与到各项社会生活中。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

完善残疾人扶持政策,健全残疾人保障机制,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逐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做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作,将重度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托(安)养范围。对一些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实施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安养或其他庇护服务。

做好18-60周岁无固定收入残疾人救助工作,开展经常性摸底调查工作,主动办理相关手续,切实做好服务。

重视残疾人学生教育工作,做好残疾学生就学补助工作。推进残疾人义务教育,健全送教上门制度,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健全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救助长效机制,做好危房检查改造工作,推行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进家庭”工程。

继续开展一户多残家庭调查工作,全面掌握一户多残家庭的基本生活情况,给予生活补助,改善家庭生产、生活条件。

三、完善康复服务体系,优化残疾人生活环境

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总体目标,实施“残疾人阳光康复工程”。一是抓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宜居工程扩面工作,及时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好实施方案,切实改善残疾人的居住环境,提升其生活质量。二是继续抓好重点康复项目的实施,组织实施0—6周岁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三是进一步拓展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助明、助行、助听”康复项目,为有适应指征和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辅助器具,完善残疾人购置基本辅助器具补助政策。四是深化社区康复服务,加强康复中心、站建设,开展基层康复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康复中心、站的作用,有针对性的对残疾人员开展康复训练服务。

构建残疾人良好的生活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残疾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的业余文化生活,鼓励残疾人参与到更多的社会活动中。

开展残疾人的维权服务。开展残疾人普法活动,增强残疾群体的维权和社会各界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服务的力度,建立服务残疾人的专项法律援助和服务制度,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四、重视就业培训,开展残疾人扶贫帮困

完善以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为主,以自谋职业、工疗庇护工场、网络就业为辅的就业格局。开展辖区内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鼓励扶持残疾人以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为改善自身家庭生活条件努力。

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与科协、农技站及成校进行协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

加强扶贫基地建设和残疾种养大户、创业户补助,以点带面,带动周边残疾人家庭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增加家庭经济收入,改善生活条件。

五、加强组织队伍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在村(社区)组织换届的基础上,配备配足基层残协工作人员。积极开展残疾人工作者培训,提升残疾人工作者的整体素质。

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篇(2)

市经委指导、支持残疾人福利企业生产、经营、技术、物资、安全、发展等有关经营活动;帮助福利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开发适合残疾人生产的新产品和残疾人的用品用具;支持有关残疾人项目对外开展经济贸易活动;指导和推动外商独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合资企业等各类企业依法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市建委负责国家制定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无障碍设计地方标准;严格把关将无障碍设计建设纳入审批和验收程序;牵头组织制定、实施全市性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居民区时,对兴建的全市性残疾人服务设施在场地选择、规划设计和各种配套费用等方面给予优免照顾。

支持并实施盲人、下肢残疾人凭证件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等有关残疾人的优惠规定;将扶残助残工作纳入本系统各个服务行业工作范围,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开展各种扶残助残活动。

市教育局贯彻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会同市残联起草有关残疾人教育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将残疾人特殊教育纳入本市教育事业发展计划,落实残疾人教育方面的优惠政策;组织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推进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指导各类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工作,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市科技局将残疾人事业科学领域的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等项目纳入全市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通过相关科技计划对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发展给予支持;安排部署全市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科研课题;支持残疾人和残联系统开发的科研项目,安排各种适用的技术成果优先优惠向福利企业转让;组织和支持科研单位开展残疾人生活的医疗用品、用具、器材的研究开发;在农村开展科技扶贫工作,优先照顾贫困残疾人。

市公安局预防、制止、惩治残害残疾婴儿和遗弃残疾人以及针对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实施保障盲人及其他残疾人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残疾人专用车和适宜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安全标准的管理规定;会同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共同做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加强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的管理工作;对残疾人异地配偶的户口申报,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优先照顾解决;组织指导做好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设置和残疾人免费存车工作。

市司法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范围,加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组织等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市财政局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全市财力的可能,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为残疾人事业的可持速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做好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工作中相关服务工作,加强对残疾人事业中等各项经费使用与管理的监督。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残疾人劳动就业纳入市劳动就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落实残疾人劳动就业扶持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岗位的开发及就业服务体系的发展,提高残疾人就业率;积极推动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会同市残联指导各级基层残联建立完善服务机构;保障残疾职工稳定就业,尽量避免残疾职工下岗;规划下岗残疾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负责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残疾人职业培训及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指导和支持对残疾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推行适合于残疾人的社会保险险种,在执行中对残疾人给予优惠和照顾。市文化局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为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并予以特别辅助;指导、扶持全市城乡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的发展和对外交流;参与组织全市性残疾人文艺调演、汇演等活动;开展“文化助残”,支持残疾人业余艺术团(队)的建设,组织指导反映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制止损害残疾人形象的出版物的出版发行,组织指导文化娱乐单位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残疾人医疗政策,组织有关部门将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纳入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计划;会同市残联制定康复医疗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完成省残联下达我市的残疾人康复任务,指导各级医疗机构设立完善康复科(室),指导基层卫生网络开展精神病防治、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负责残疾儿童的早期筛查、检查、诊断和康复工作;指导市特殊教育学校做好残疾人儿童少年的康复医疗检查鉴定工作,会同市残联做好核发《残疾人证》的医疗鉴定工作;指导和参与社区康复工作;牵头组织残疾人康复医疗队深入农村为残疾人开展康复服务。

市计生委加强对优生优育和残疾人生育、节育、不育工作的指导,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技术服务网络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提供优先优育康复咨询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的预防工作,减少先天残疾的出生。

市统计局指导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统计工作,审批全市性的残疾人统计报表和调查项目的设立,帮助有关部门建立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相关制度;组织完成省下达我市的残疾人调查或统计任务,会同市残联残疾人相关调查统计资料。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依法维护残疾侨胞的合法权益;指导残疾人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华侨组织和人士的联系及海外募捐工作;鼓励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从财力、物力等方面积极支持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市体育局将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市体育发展总体规划,扶持、指导市残联开展适合残疾人健身康复的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项目的竞赛,培养残疾人体育人才;承担残疾人的体育竞赛项目,大力支持残疾人体育训练,在公共体育场馆开辟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指导和组织市残疾人运动会及其它市内重要赛事;协调组织我市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国家和国际体育赛事。

市广播电视局指导、扶持残疾人事业题材的广播电视电影作品的制作;禁止在广播电视中对残疾人形象的污辱、歧视性宣传;通过电台、电视台对残疾人事业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报道,对全市性残疾人重大活动进行专题报道;创办电台、电视台残疾人专题(栏)节目,逐步在电视新闻和节目中采用中文字幕和手语解说。

市人事局负责全国和全市“自强模范”、“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审批、表彰;指导残疾人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保障残疾人在招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按照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指导和支持有关部门在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录用残疾人,帮助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或其他合格人才选择专业和适宜身体状况的工作,并向有关单位推荐。

市政府法制办将残疾人事业立法工作纳入全市地方规划,组织起草修订我市有关残疾人事业的地方性规章;组织实施市政府残工委执法人员的培训、发证和监督工作;检查有关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市扶贫办公室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政府扶贫计划,起草、制定有关法规政策时,将扶助、照顾残疾人的内容纳入其中;参与《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的协调和实施,在项目、资金、物资和技术等方面对残疾人给予优先安排和照顾;支持市残联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指导有农业的县市区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最大限度减轻农村贫困残疾人的负担,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

黄石军分区协调驻黄部队的残疾人工作,维护伤残军人的合法权益;将扶残助残工作纳入拥政爱民工作范围,倡导部队基层单位与残疾人集中的单位开展共建活动,积极支持残疾人各项事业的发展。在部队指战员和广大民兵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帮助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市总工会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全市职工中广泛开展人道主义教育,组织各级工会积极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在进行评选劳动模范、表彰先进活动时,充分考虑优秀残疾职工,促进残疾职工与健全人平

等参与政治和社会生活。团市委依法维护残疾青年和未成年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组织指导开展青年志愿者扶残助残行动和红领巾助残活动,鼓励、帮助残疾青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扶持、表彰和宣传残疾青年、少年的先进典型。

市妇联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妇女、儿童素质的提高和状况的改善;组织指导各级妇女组织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市工商局对残疾人开办的企业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提供方便,在政策上给予优惠扶持,依法减免工商管理费用,维护福利企业及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

人民银行黄石分行协调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与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关系,对残疾人福利基金的募集、增值和使用管理进行指导实施监督与检查;将残疾人专项扶贫贷款列入全市扶贫贷款总体规划,并协调有关金融机构予以落实。协调残疾人专项康复扶贫贷款的审查、发放、回收和管理,保证每年康复扶贫贷款及时足额到位。

市国税局落实国家对残疾人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切实维护福利企业中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家对残疾人个体劳动者以及向残疾人事业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残疾人相关事项的政策调研和管理监督工作。

地方税务局对残疾人组织兴办的企业和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以及残疾人个体经营,按照税收政策规定给予减免税照顾;落实国家关于残疾人专用品及社会组织捐赠用于残疾人事业物品的免税政策,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的发展。

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篇(3)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残疾人通过高考迈入了大学的校门。他们毕业后与健全人一样有了平等参与社会竞争,为社会服务、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同时,国家也对残疾大学生群体的学习生活给予了高度重视,制定多项支持性政策,帮助残疾大学生实现就业。但是,残疾大学生的就业与健全大学生相比仍然十分困难,他们的就业率、就业质量都远不及于同类和同专业的健全大学生,即使就业也大多学非所用。

影响残疾大学生就业的因素有很多,而高校的就业指导工作的落实直接影响到残疾大学生的就业,因此完善高校对残疾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残疾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本文作者对武汉理工大学残联相关老师进行走访,以武汉理工大学为例,对高校残疾大学生就业指导的现状、问题以及如何在融合教育的背景下推进残疾大学生就业指导进行分析。

一、现状

残疾人就业是全世界的一个焦点问题,我国也不例外。据了解,目前在普通高校和特殊教育学院的残疾大学生不足2万人,仅占我国残疾人群体的约0.2%[1]。目前,举办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形式有:(一)普通高等学校建立特殊教育学院或开设系,采取单独考试录取的方式,主要招收盲、聋生;(二)普通高校招收残疾青年,与健全学生共同学习;(三)一些独立设置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采取与成人高校合作办学的方式,举办一些残疾青年大专班;(四)通过自学考试、电视大学、网络等渠道进行[2]。具体状况如下:

1、没有针对残疾学生本身特点设定个别的培养计划

由于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残疾大学生数量比较少,采取随班就读的融合教育模式,并没有针对残疾学生本身特点设定个别的培养计划。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由学校残联和就业指导中心负责。部分残疾学生毕业后进入政府政策支持的福利性企业工作。

以武汉理工大学为例,该校在2010、2011、2012年分别招收12、11、10名残疾大学生。残疾种类有听障、视障、肢残、腭裂几种。这些残疾大学生毕业后有三分之一就职于福利性企业,例如湖南精城特种陶瓷有限公司等。学校对残疾大学生采取随班就读,未针对残疾大学生自身状况制定“个别培养计划”。学校每年都会由残联和教就处定期开办就业指导,包括讲座、培训等形式,内容包括法律维权意识,就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心理辅导等。学校目前还没有为残疾大学生专门设置就业信息渠道,没有进行过残疾大学生创业指导。现有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实效性有待加强,需进一步加大创业指导工作的力度。

2、多数残疾大学毕业生面临着毕业即失业的尴尬局面

虽然我国劳动福利型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残疾人就业由计划向市场导向机制转轨,就业方式从集中就业为主向多样化发展,但残疾大学生就业仍然面临困境。以残疾人高等教育为例,据2006年的统计,全国有4148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986名残疾人进入特殊教育学院学习;2009年,全国有6586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1196名残疾人进入特殊教育学院学习[3]。在越来越多的残疾儿童接受到教育的同时,就业的压力也不可避免。多年以来,残疾人就业率一直徘徊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入学率不断攀升并没有带动其就业率的攀升,多数残疾大学毕业生面临着毕业即失业的尴尬局面。

二、问题

1、就业率不高

虽然调查对象武汉理工大学的残疾大学生就业率达到百分百,但这只是个别现象。大多数高校的残疾大学生就业率只达到近70%左右,这一数字比普通大学生就业率的80%以上要低10多个百分点[4]。

2、用人单位歧视

社会扶助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效应明显,但是不少残疾人大学生就业仍充满曲折。国家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按一定比例接纳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一政策调动了用人单位的积极性。但仍有不少单位宁可交费也不愿意安排残疾人,更多的地方执行这一政策力度不够,用人单位既不安排人就业,也不交纳保障金。

3、待遇较差,同工不同酬

除工资低于同等学历的普通毕业生外,往往还附加一些普通大学毕业生没有的条件,如不准考研等。残疾人群体无法获得独立的工作空间,他们就业后和普通人群融合在一起。而与普通人相比,他们之间的劳动报酬存在较大的差距。

4、不同专业学生的就业情况差距较大,专业不对口率大大高于普通大学毕业生

例如,盲人针灸推拿专业就业率为100%,相比之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毕业生专业对口率较低。因为对听力的要求不高,聋人大学生入学时选择比例较高的是计算机专业,然而毕业后能够如愿从事计算机文字处理,编程和游戏开发的人并不多,很多计算机专业毕业的残疾人大学生,为了生存,不得不放弃所学专业,投入到印刷厂的生产线上从事简单重复的机械劳作,或者从事服务工作[5]。

5、用人单位的需求和残疾毕业生实际情况之间的矛盾

残疾大学生是否掌握了岗位的核心技能是用人单位录用人才的重要指标。以上海为例,从上海市2007年“助残成才就业”调研的结果来看,IT、多媒体等行业残疾大学生的岗位主要有动画设计、电脑上色,模型设计等等,各企业对员工的岗位核心技能要求各有侧重[6]。因此,残疾大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十分迫切。

6、高校教学形式与效果和就业指导不到位

在调查中发现,虽然高校有专门的就教处和残联来负责残疾人的就业指导工作,但是仍然有不够完善之处。如是否符合学生的需求;高校教学方式与学习效果是否达到了最佳优化配置。有的高校对残疾大学生采取随班就读教育的方式,却没有为他们提供“个别培养计划”。有的高校在教学内容上重理论教学,轻实验实习;重学科知识传授,轻应用能力培养。这些高校主要采取课堂教学组织形式,残疾大学生在校期间,很少有机会走向社会。

总的来说,残疾大学生的就业之路十分坎坷,面临许多困境。社会、用人单位、高校和残疾大学生自身四个维度都影响着残疾大学生的就业。要想改变目前的种种现状,高校作为培养输送残疾大学生进入社会各个岗位的基地起着直接并且十分关键的作用。而高校对残疾大学生开展合理有效的就业指导工作对于残疾大学生提高就业能力顺利就业就更为重要。

三、如何在融合教育下推进残疾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

融合教育是基于满足所有学生的多样需要的信念,在具有接纳、归属和社区感文化氛围的邻近学校内的高质量、年龄适合的班级里为特殊儿童提供平等接受高效的教育与相关服务的机会。目前普通高校对所招收的残疾大学生都是采取融合教育下的随班就读形式,随班就读让残疾大学生可以和普通大学生在同等的环境下接受同质量的专业知识的学习,有利于残疾大学生专业水平的提高。但是残疾大学生毕竟有其特殊性,和普通大学生完全一样的教育形式和就业指导不能很恰当的满足残疾大学生的需要,就业指导工作也因根据残疾大学生的特点有别于一般形式。这就需要普通高校在融合教育的前提下根据残疾大学生就业所处的困境制定特殊的就业指导方案。

1、高校就业指导中心针对残疾大学生特点制定“个别就业计划”

针对残疾大学生的就业指导不应只是一些零散的讲座、培训,应该对残疾大学生系统的制定不同的就业计划。通过了解他们具体的残障状况制定最适合他们的就业规划,为残疾大学生毕业后立即融入社会,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复合型、应用技能型人才做准备。

2、高校为残疾大学生设置专门的就业信息渠道

在当今高速发展的信息化时代,就业信息的流通渠道是否畅通颇为重要。单独的就业信息渠道可以及时的把相关就业信息传达给残疾大学生。另外,单独的就业渠道可以更好的把更全面的就业信息集中在一起,既节省了时间也提高了效率,让残疾大学生有更多选择的机会,对当下社会招聘信息有更全面的了解。

3、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帮助残疾大学生寻找实习机会

实习机会对残疾大学生未来的职业发展意义尤其重大,能有效地帮助残疾学生将所学的知识运用于实践。高校应该为残疾学生提供单独服务,帮助他们寻找合适的实习机会。高校可以派专人与实习单位取得沟通,帮助学生寻找适合个人特点的实习机会;在实习初期积极与实习单位沟通,获取残疾学生工作表现的反馈,以帮助学生克服困难。高校就业指导工作应加强残疾学生职业决策能力的培养,并专门帮助残疾学生制定个人职业规划[7]。

4、高校加强对残疾大学生的创业指导工作

当今社会重视个体的自我发展及其内在价值与社会价值的体现,大学生创业者正不断涌现出来。残疾大学生在身体条件、经济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也可把创业作为就业的途径之一。由于残疾大学生创业比普通大学生需要更多的指导和帮助,高校的创业指导工作也就显得更加重要。学校可以从一年级起对残疾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和指导,对他们进行创业教育。另外,高校还可以邀请历届有过创业经历的残疾毕业生回母校与在校的残疾生分享经验和教训。学校应真正的将创业深入到残疾大学生的内心,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就业方式。

【注 释】

[1] 王娅萍.探析残疾大学生就业之困境与对策[J].法制与社会,2008.7.

[2] 刘志敏.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残疾人,2005.5.

[3] 许敏.残疾大学生就业创业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及措施[J].白城师范学院学报,2012.6.

[4] 庆祖杰,周春梅.聋人大学生就业现状、影响因素及对策[J].中国特殊教育,2002.6.

[5] 庆祖杰.残疾人大学生就业问题及对策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1年硕士论文.

[6] 上海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高科技行业中可以容纳残疾人就业的岗位现状及岗位技能要求调查报告.2007年“助残成才就业”暑期调研社会实践活动报告集,2007.8.

[7] 闫晶晶.影响残疾大学生就业的因素研究—以上海市三所高校为例[D].华东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论文.

【参考文献】

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篇(4)

按照目前存在的残疾人就业难问题,认真做好残疾人培训、就业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协调各企事业单位加大残疾人就业安置比例。并采取集中培训和零散式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模式,积极开展残疾人多形式、多渠道培训就业,不断提高残疾人就业技能,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1、四-五月开展残疾人培训需求摸底调查,结合培训意向调查情况,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做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基础工作。

2、六-十月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协调落实工作,对有培训需求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组织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技能,计划完成培训残疾人20人的工作目标。

3、通过培训为残疾人搭建就业平台,区人社局要在残疾人安置及自主创业等方面优先给予政策的倾斜,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或培训后就业,不断残疾人提高家庭收入。年内争取完成7名残疾人就业任务。

部门重点工作

(一)康复工作: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完成残疾人体检、精神病服药补助和住院补贴、0-14岁残疾儿童救助、辅助器具和肢体、智力和脑瘫儿童的康复训练工作。

1、3月完成听力残疾人员装配助听器摸底工作。

2、4月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的摸底工作。

3、5月完成听力短信补助人员的摸底工作。

4、6月完成0-14岁残疾儿童救助的摸底工作。

5、7月完成机构和居家托养人员摸底名单。

6、8-9月份完成暖气费和物业费补贴摸底工作。

7、10月份完成精神病服药补助和住院人员名单摸底工作。

8、11-12月份录入康复统计快报、年报和相关台账。

(二)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

1、一月份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人员培训。

2、二至三月份按照户口所在地原则核查基础信息并入户调查登记。

3、四月份将入户调查情况录入数据上报市残联。

4、五月份总结阶段。

二、提升工作计划:残疾人康复训练志愿服务

1、二至三月份完成有需求的残疾人康复训练人员摸底调查,分类汇总,康复训练手册的编制工作。

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篇(5)

第二章 残疾评定

第三章 康复与预防

第四章 教 育

第五章 劳动就业

第六章 文化生活

第七章 福利与环境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给予残疾人特殊扶助,保障残疾人合法权利的实现。

全社会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残疾人的法定扶养人、监护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和监护职责。残疾人的亲属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侵害残疾人。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使残疾人事业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第五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委托的任务,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残疾人联合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募集资金,办好经济实体,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及海内外个人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资金,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政策、规划与实施工作,解决残疾人事业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其办事机构设在本级残疾人联合会。

第七条 残疾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秩序,履行应尽义务,遵守社会公德。

残疾人应当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第二章 残疾评定

第八条 残疾须经旗县级以上的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有关医疗机构负责残疾人的残疾评定。

评定残疾人的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所规定的残疾标准进行评定,并为评定提供方便。

对医疗机构的残疾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有关医疗机构进行复议,自治区组织的残疾评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九条 对经有关医疗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由旗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发给《残疾人证》。

第三章 康复与预防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第十一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在综合性医院设立残疾人预防和康复医学科(室);有条件的盟和设区的市应当逐步设立残疾人预防、康复中心,开展康复医疗,加强康复科学研究,开展康复工作人员培训和康复技术指导工作,定期组织康复医疗队到农村、牧区开展工作。

承担康复医疗任务的卫生、医疗单位应当利用现有的技术力量和设施,与传统的康复技术相结合,对残疾人实施有效的康复医疗。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康复医疗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组织和指导城镇、农村、牧区服务网、医疗预防保健网,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城镇、农村、牧区预防和康复工作。

特殊教育单位、社会福利企业等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应当创造条件开展康复训练活动。

第十二条 医学院校应当有计划地开设残疾人预防和康复课程,有条件的要设置康复专业,培养、培训各类康复专业人才。

第十三条 自治区,盟、设区的市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商业企业应当建立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点;旗县要逐步建立供应服务站点,负责残疾人康复器械、生活自助用品、特殊 用品和其他辅助器具的供应和维修。

第十四条 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恢复补偿功能所需的医疗费用,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残疾职工,按照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办理;

(二)享受劳动保险的残疾职工,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不享受公费医疗、劳动保险待遇的集体经济组织在业残疾人,由所在单位酌情承担;

(四)未满十六周岁的残疾人,由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按在职职工家属享受医疗费待遇的规定办理;

(五)社会闲散残疾人,由监护人或者亲属承担;承担确有困难的,可由残疾人直系亲属向所在单位申请补助;

(六)农村、牧区残疾人的康复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由残疾人联合会、民政部门给予帮助或救济;

(七)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和预防残疾的科学知识,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中毒、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制定行政规章,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和蔓延。

第十六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残疾儿童要做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治,加强残疾预防工作。

经旗县级以上医疗卫生、计划生育部门诊断为新生儿会出现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遗传性疾病者,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采取长效避孕或者绝育措施。

第四章 教 育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加强领导,统一规划,有计划地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逐步完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和残疾人教育管理体系,负责对残疾人实行普通教育或者特殊教育。

第十八条 普通小学、初级中学应当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等学校、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亲属或者监护人可以要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行政部门处理。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

学校对残疾学生应当一视同仁。对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应当酌情减免学费和其他费用,并按规定享受助学金。

第十九条 自治区,盟、设区的市应当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旗县级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特殊教育学校和民族特殊教育班。少数民族聚居区可以采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授课。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在中小学附设特殊教育班(组)。

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幼儿儿童康复机构和街道办事处、嘎查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残疾儿童学前班(组),幼儿教育单位应当接受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入园,并针对残疾幼儿的特点进行早期康复训练。

第二十条 劳动、教育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有计划地发展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残疾人所在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进行符合其特点的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盟、设区的市师范院校应当有计划地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或者附设特殊教育师资班,为特殊教育培训师资,并开展特殊教育研究。

第二十二条 鼓励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对从事特殊教育的人员和手语翻译按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对从事特殊教育满十年的,发给荣誉证书,满十五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所享受的教育津贴计入退休金。对从事特殊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在职称评定和晋级等方面应当给予优先。

第二十三条 特殊教育经费列入教育事业费支出,随教育经费的增加而增加,教育附加费收入应当有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中的特殊教育,确保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同步发展。

第五章 劳动就业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做到普及、稳定、合理。

旗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逐步建立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劳动服务机构受本级劳动行政部门指导,负责残疾人待业调查、就业登记、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和就业介绍、咨询、指导等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服务。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和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社会组织,通过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工疗机构,按摩医疗及其他福利事业组织,安排残疾人集中就业。

有关部门对残疾人福利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税收。

第二十六条 鼓励、支持残疾人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减免管理费,银行应当按规定优先贷款,税务部门应当按规定给予减免税。

第二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少安排一人,每年按照所在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与使用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牧区基层自治组织应当组织和扶持农 村牧区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生产劳动,并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照顾。

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扶贫规划时,应当将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列入扶持对象,帮助其掌握生产技能,通过劳动脱贫致富。

第二十九条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实际,为其安排适当工种和岗位,并提供适合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在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职工。

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时,应当安排好残疾职工生活,并创造条件使其重新就业。

对于国家分配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残疾毕业生,接收单位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接收;拒绝接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接收。对未列入国家分配的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六章 文化生活

第三十条 文化、体育行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根据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鼓励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自治区,盟、设区的市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建立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中心。旗县以下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嘎查村民委员会和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因地制宜逐步开辟残疾人活动场所。

第三十二条 鼓励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举办残疾人文艺汇演和体育运动会,并积极参加国内外比赛、交流,所需经费由举办单位解决。参加活动的残疾职工在集训、演出和比赛期间,所在单位应当照发工资并保证其福利待遇不变。无固定收入的,举办单位应当予以补贴。

第三十三条 各级新闻单位应当积极开展为残疾人服务的宣传,在宣传中对残疾人的称谓要规范。有关残疾人的电视新闻和影视作品应当逐步采用字幕和手语解说。

第七章 福利与环境

第三十四条 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救济和帮助。

残疾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社会力量,兴建残疾人福利设施,计划、财政、土地、城建等部门在经费、征地、基建、收费等方面给予扶持和优惠。

第三十六条 旗县级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村牧区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减免其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负担。

第三十七条 对流浪、乞讨和无法定扶养人的残疾人,由民政及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妥善收容,并遣送回原籍;残疾人原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予以接收和安置。

第三十八条 除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扶助之外,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享受如下优待:

(一)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对残疾人收费实行优惠,可以优先入场,并准予携带必备的辅助工具;

(二)残疾人乘坐火车、长途汽车、渡船、飞机等优先购票,优先搭乘,免费携带必备的辅助工具;

(三)盲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盲人读物免费邮递;

(四)国家医疗机构免收残疾人挂号费、注射费,并优先就诊;

(五)残疾职工由所在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住房。

第三十九条 夫妻一方或双方是残疾人,其中一方为城镇户口,生活难以自理、需要农村一方到城镇落户的,公安机关和计划部门应当在农转非户口计划指标内优先解决。

第四十条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逐步建立和完善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执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应当组织好每年的“助残日”活动。以多种形式扶残助残。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残疾人联合会及有关部门对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一)残疾人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为发展残疾人事业成绩显著的;

(四)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

(五)在预防残疾、康复医疗和科学研究做出显著成绩的;

(六)其他为残疾人事业做出突出成绩的。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篇(6)

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残疾人温饱问题,事关全省扶贫攻坚的全局。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对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领导,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力做好残疾人工作,把残疾人扶贫工作抓出成效,推动残疾人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黑龙江省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

为在本世纪末基本解决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扶贫攻坚任务

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全省17万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其中:通过扶贫开发和各种扶持措施,使12万可扶持的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通过各种社会保障措施,使5万应救济的特困残疾人得到社会保障。

二、采取的措施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攻坚实施计划,统一计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特别扶助、优惠残疾人的政策措施,并落到实处。

(二)认真落实《黑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稳定福利企业,发展福利生产,扶助残疾人个体开业,增强残疾人自身“造血”功能。

(三)筹措资金,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国定贫困县要在当地的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残疾人扶贫资金,切实解决残疾人贫困户的温饱问题。国定贫困县以外的地区要采取措施,安排资金用于残疾人扶贫。同时,对国家设立的康复扶贫贷款,要专款专用,严格管理。

(四)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凡已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市,各级政府要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199783号)精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予以保障;对尚未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镇中的非农业户口残疾人,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给予定期定量补助或临时救济。对已就业在岗的残疾职工要尽可能不安排下岗。

(五)在农村,对难以参与扶贫项目的重度贫困残疾人,继续按规定由乡镇政府予以定期补助、临时救济。

(六)各级政府要有计划地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包扶残疾人工作,并倡导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互助、扶残助残活动,扶助残疾人脱贫解困。

(七)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提高残疾人文化素质,增长科技知识,为脱贫解困创造条件。

(八)改善医疗卫生条件,防治和减少地方病,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千方百计地搞好残疾预防工作。

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篇(7)

一、立足实际,着眼大局,把握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新机遇

去年,全省各级残工委、各级残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立足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实际,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大力宣传,主动协调,使残疾人工作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进一步重视和关心,取得各有关部门的进一步理解和支持,得到社会各界的进一步共识和帮助,在残疾人扶贫、教育、就业、医疗、维权等方面的工作都取得新的进展。扶贫力度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改善;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围绕实施“百、千、万”康复救助工程,康复服务工作不断完善;充分发掘社会资源,促进了特殊教育事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强化就业服务,落实按比例就业政策,拓宽了劳动就业渠道;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有效维护了残疾人合法权益。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省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艰苦奋斗、辛勤劳动的结果,凝聚着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的汗水和智慧。借此机会,我代表省政府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全省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致以崇高的敬意!

虽然我们的工作取得较大成绩,但也应该看到,我省残疾人在生存、生活和发展中,还有许多困难,残疾人工作中存在的发展不够平衡,基础不够扎实,措施不够落实等问题都有待加强和改进。当前,全省上下正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对残疾人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做好残疾人各项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建设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进程中,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围绕这一大局,主动融入,准确定位,自觉服务。各级残联要善于面对新形势,明确新任务,拓展新思路,推出新举措,充分发挥面向基层、联系群众、安定民心、凝聚民力的特殊作用,奋发有为,扎实工作,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功立业。

二、加大力度,开拓创新,确保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取得新成效

这几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制定了一整套有效政策,推进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改善了残疾人生产、生活条件。但由于受残疾的影响,面对教育、就业、康复、医疗、保障乃至维权等重重困难与压力,许多残疾人生活仍然比较艰难,特别是贫困残疾人,他们是贫中之贫、弱中之弱,扶助贫困残疾人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去年10月下旬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是国家为扶助贫困残疾人第一次专门召开全国性会议,这不仅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对贫困残疾人的牵挂与关爱,也深刻地表明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制定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做好残疾人工作,扶助贫困残疾人,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意义。一是要认识到扶助贫困残疾人,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残疾人的根本利益,努力创造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环境和条件,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体现。二是要认识到扶助贫困残疾人,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现实问题。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安定稳定的基础条件之一。三是要认识到扶助贫困残疾人,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解决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中的特殊困难,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四是要认识到扶助贫困残疾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给予残疾人更多的支持和关爱,使残疾人真正分享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这是社会和谐、文明进步的最生动的体现。

(二)明确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要求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要坚持政府主导,把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用更优惠、更优先、更优势的政策措施,引导、鼓励、支持发展残疾人事业。要建立责任制,重点做好一系列扶残助残政策措施的深化、细化,把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任务指标层层分解安排到位,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合理、任务落实。各级领导同志要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到贫困残疾人生活中去,对他们多一份真诚理解,多一份真情关怀,多一颗真心相待,多一份真正尊重,扎扎实实为贫困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送到贫困残疾人中去。

(三)制定政策,建立扶助长效机制

最近,省政府办公厅将转发省民政厅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切实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这是我省贯彻落实全国统一部署,开展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客观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实施办法。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当前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制定切合实际的优惠残疾人的政策规定办法,建立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维护残疾人基本权益、落实残疾人劳动就业、实现残疾人接受教育、保证残疾人享受医疗康复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快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

各级残工委成员单位应该带好头,发挥各自优势,为扶助贫困残疾人多做工作。财政部门要逐年加大投入,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民政部门要在构建新型城乡救助体系的过程中,强化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教育部门要以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为重点,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城乡基层医疗服务网络,建立贫困残疾人的医疗救助体系,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有效、方便、经济的医疗康复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残疾人就业指导,积极开发适应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扶贫工作部门要在政策上给予贫困残疾人以优惠,使扶贫工作落实到人到户。各级残联要全面掌握贫困残疾人的状况,充分了解他们的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政策和措施,积极协调推动工作落实,积极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

(四)开发资源,形成工作整体合力

扶助贫困残疾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认知越来越深刻,扶残助残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中华民族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得到发扬光大,这是一个取之不尽的资源。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政策规定,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的典型事例,宣传扶助残疾人的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要不断拓展帮扶内容,创新帮扶形式,广开集资渠道,筹措社会资金扶助贫困残疾人,积极引导民间力量,开办贫困残疾人服务项目,鼓励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扶残助残活动。通过政策引导、宣传推动、社会动员、典型示范,逐步形成帮扶主体多元化、帮助形式多样化、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社会化新格局。

(五)把握关键,确保扶助工作落实

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重道远。要树立长期作战的观念,从长计议,认真筹划,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特点,抓住主要矛盾,选准突破口。当前,要着力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一要抓好康复。康复是残疾人最迫切的需求,“康复一人,造福一家,影响一片”。要继续贯彻落实第三次全省康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目标,强化措施,更新技术,努力提高康复工作成效;要加强社区、乡(镇)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把工作做到基层,做到家庭;要发挥民办康复机构的作用,努力扩大康复面;要加强康复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引进新观念,采用新技术,提高康复医疗服务水平。二要推进就业。就业是解决贫困残疾人生活困难的根本途径,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扶持残疾人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广开就业门路,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有利条件;要强化就业服务,积极推进按比例就业,开发各种公益岗位安排就业,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他们自谋职业;要搞好就业培训,提高残疾人参与就业竞争的能力;要加强残疾人就业网络建设,及时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要加大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合法权益,确保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到位。三要落实帮扶。残疾人摆脱贫困需要多方帮助。要把扶助贫困残疾人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走开发式扶贫的路子,创建扶贫开发基地,建立扶贫专项资金,落实小额信贷,为残疾人脱贫创造条件;要发扬中华民族扶残助弱的传统美德,积极推动开展“一助一”、“众助一”和“志愿者助残”等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为残疾人解决实实在在的困难,让他们真正体会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祖国大家庭的温暖。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整体推进残疾人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残疾人工作任务繁重,千头万绪,各级残联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整体推进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

(一)要确保实现“十五”计划的目标任务

去年中残联印发了各省完成工作任务的统计数据,我省总体上不错,属于中上水平。“十五”中期检查时,国务院残工委检查组对我省的工作也有较高的评价。但是应该看到,有些工作与兄弟省市相比,差距还是比较明显的。“十五”计划是经过省政府批准的,今年是实现“十五”计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冲刺年,没有特殊情况,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要全面按时完成。《*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及其配套的19个实施方案,对残疾人工作的各个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确定了具体指标。比如,要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66000例,聋儿康复训练1985名,安装假肢1560例,配发用品用具80000件,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12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8%等等。各级残联要认真对照计划目标,抓住薄弱环节,主攻难点弱点,对差距较大的项目,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攻坚克难。对已经完成的项目,要进一步巩固提高。要按照省残联下发的验收标准,搞好自查、互查,及时发现问题,拾遗补漏,确保全面完成“十五”计划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要精心谋划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思路。

20*年是完成“十五”计划衔接“十一五”计划的关键年。各级残联应当认真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计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更加重视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和帮助;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随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全社会扶贫助弱的意识将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逐步完善,残疾人将更多地享受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成果,这些都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基础和前提。我们一定要树立发展信心,明确发展目标,理清发展思路,加快发展步伐。在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计划的过程中体现时代特征,突出创新精神,反映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残联要紧紧依靠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及时了解掌握政府制定“十一五”计划情况,使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与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有效衔接。各级政府要主动把残疾人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统筹考虑,统筹安排。要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从法规、政策、制度上规范工作程序,讲究工作方法,建立工作机制,为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三)要全面落实基层基础建设的工作措施。

广大残疾人生活在基层,基层建设是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性工作。各级残联首先要关注基层,面向基层,深入基层,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基层。要抓好基层干部队伍的建设。去年我们在城镇社区开展残疾人联络员的选聘工作,这是加强残疾人基层基础工作的新举措,要严格选聘条件,选择条件适合、乐于奉献的人员进络员队伍;要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培训学习,使受聘人员尽快进入角色,开展工作,发挥作用。要通过选聘社区残疾人联络员,为农村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积累经验。各级政府和残联要加大对基层的投入,完善基层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基层工作平台,建立健全各项服务设施,加强设施管理,发挥应有效应。

(四)要切实做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准备工作。

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它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抽样调查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础性工作,抽样调查数据是制定切合国情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科学依据。这次抽样调查,我省抽查26个样本县、103个乡级单位、8.2万人的样本量,任务比较繁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重视支持这项工作,按照要求抓紧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经费,组织人员培训,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规范工作程序,依照科学方法,精心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同时,认真做好资料的后续开发和应用工作。

(五)要大力加强残联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

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篇(8)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履行以下职责:

(一)残疾人劳动就业状况调查;

(二)残疾人劳动能力评估和职业技能鉴定;

(三)残疾人就业咨询、就业登记、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

(四)创办和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本省城镇常住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一定劳动能力,本人有就业要求,持有《残疾人证》的无业残疾人和一切用人单位。

第四条 本省行政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含中央部属、外省市驻本省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各单位),均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确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按上述比例计算,应当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一人的,应安排一人;安置一名盲人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企业、事业单位直接投资兴办的福利企业安置的残疾人,可计入本单位安置残疾人数。

伤残军人必须持有《残疾人证》方可计入所在单位残疾人数;离休、退休、停薪留职的残疾人和工伤后不符合国务院的《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标准》的工伤职工不计入本单位残疾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应当承担扶残助残义务。

第五条 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遵循就地就近安置的原则,可以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无业残疾人中招收(聘),也可以通过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自行向社会招收(聘),本单位职工的残疾人亲属,应优先招收(聘)。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空出编制或从离休退休人员空出的编制中安置。

第六条 用人单位招收残疾人就业,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并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适宜的工种和岗位。

第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的残疾学生。拒绝接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接收。

第八条 残疾职工在转正定级、职称评定、晋职、晋级、劳动报酬、劳动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应享受与健全人同等的待遇。

第九条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各用人单位录用残疾人计划和劳动市场需求,组织残疾人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必须依法对残疾职工进行职业培训或岗前培训。

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各种职业培训。

第十条 各单位必须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报送本单位当年在职职工人数统计表、职工年平均工资、残疾职工花名册和录用残疾人计划表。

统计报表由省残疾人联合会会同省统计局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 安排残疾人达不到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人数的单位,按照本年度差额人数和所在县(市、区)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应制定下年度录用残疾人计划;按职工比例计算安排不到一人的单位可免于接收残疾人,但应按规定比例差额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二条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所属同级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查,向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发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各单位接通知书后30日内通过银行将应缴款额转入指定财政专户。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缴纳的,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委托银行收取,并从逾期之日加收应缴金额5‰的滞纳金。滞纳金计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三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下列开支:

(一)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

(二)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或个体经营;

(三)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补贴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费开 支和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的其他开支;

(四)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为安排残疾人就业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级征收、使用和管理。

(一)中央、省属单位、外省市驻晋单位以及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由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征收,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二)地、市所属单位和企业,由各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征收;

(三)县(市、区)所属单位、企业(含个体)及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由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征收;

省、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分别委托下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一)、(二)项规定的各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被委托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总额的40%上缴委托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四)地、市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缴省10%;县(市、区)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缴省、地(市)各5%。应上缴的部分,由各级财政按规定足额上解。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单位预算包干结余或预算外资金中列支,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从管理费中列支。以上经费不足支付的,可以从单位予算经费中列支。

第十六条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困难的单位,应向同级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适当缓缴或减缴。

第十七条 对既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补缴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仍不执行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印制的《山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票据》,加盖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印章。

第十九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收入按月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审批拨款。上缴部分由被委托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直接划转委托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财政专户储存;存款利息计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终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第二十条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必须按计划使用和管理财政划拨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按受财政、审计、劳动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篇(9)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劳动厅、省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残疾人联合会、(2000年2月16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残疾人劳动就业的重要意义,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劳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给予特别扶持、优惠和保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明确规定,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搞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使残疾人从单纯地依靠国家、社会和亲属救济、供养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不仅关系到我省130万残疾人劳动权利的实现,而且对解除近500万残疾人亲属的后顾之忧,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要注意纠正把残疾人就业与其他社会成员就业对立起来的错误做法,澄清把解决残疾人就业视为增加社会负担的模糊认识,消除少数部门或单位认为接纳残疾人就业有碍部门(单位)形象的偏见。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实现。

二、我省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方针、目标

我省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方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我省残疾人劳动就业的主要目标:2000年,全面完成《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规定的残疾人劳动就业任务,使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左右;到2005年,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左右;残疾人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农村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依法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贯彻执行《黑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1999年省政府第2号令),强化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的政府行为,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要重视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经济类型组织中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

凡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要按照1999年省政府第2号令和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关于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补充通知》(黑财综字〔1999〕34号)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要以法人单位或产业(行业)活动单位为基本单位核算交纳。

凡符合国家颁布的残疾人标准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已与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在岗残疾职工,均可计入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填报、统计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确认单位在职残疾职工比例时,要严格掌握政策,不得弄虚作假。

用人单位招聘录用残疾人,必须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录用手续,并安排适宜的工作岗位。单位录用残疾职工,提前解除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报相应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鼓励各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对于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或成绩突出的单位,要给予物质奖励;对不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要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直至行政处罚;拖欠保障金的,要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拒绝交纳的,要依法强制执行。

四、继续扶持和稳定集中就业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为福利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切实解决福利企业在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对福利企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要加大福利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和产权制度改革力度。按照国家关于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推进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的要求,根据福利企业的特点,充分保证残疾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1998〕2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行规范操作,改制后实现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福利企业,只要达到规定的福利企业标准就要给予政策上的扶持保护。鼓励福利型的个体、私营、股份合作制企业及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政策上的扶持与保护。对1994年税制改革前已在福利企业中安置就业的智残职工,应继续计算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比例。加快改革、改组和改造步伐,强化企业内部管理。

要进一步完善福利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配套措施,积极创造条件,将福利企业纳入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范围。对特困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养老保险要给予优惠政策,对以往欠帐较多的应由有关部门给予减免照顾。

民政和税务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做好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和清理整顿工作,认真清理假冒福利企业,维护国家扶持保护政策的严肃性。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福利企业的政策指导和行政监督,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改善残疾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状况。

五、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对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积极鼓励,大力扶持。对一些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作为特别扶助岗位提供给残疾人就业。残疾人申办个体工商业户、从事个体经营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当地残疾人联合会或所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的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优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酌情减免注册登记费、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费用。

税务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并逐步完善对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减免税政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逐步将从事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城镇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险范围。

各级残联和所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工作,在选择项目、申办营业执照、落实政策等方面要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制定、完善和落实有关鼓励、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政策措施。在资金上确有困难的,应给予一定的有偿扶持。

六、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贯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1998??2000年)的通知》(黑政办发〔1998〕27号)精神。在发展县域经济和建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过程中,针对残疾人的特点,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适用项目,组织他们参加种植业、养殖业、家庭手工业和多种经济形式的生产劳动。通过政策、信贷、科技、农资、信息等方面的帮、包、带、扶措施,帮助他们解决温饱,摆脱贫困,并逐步致富。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落实有关农村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加强对康复扶贫贷款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使更多的农村残疾人得以就业或从业。

各地在规划和发展小城镇时,应积极吸纳农村残疾人就业,农村乡镇机关,站、所、场、校,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等,也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七、以发展盲人按摩为重点,积极帮助盲人就业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盲人按摩人员特别是保健按摩人员的培养、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称评聘和就业工作。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美容美发场所等有按摩业务的单位和有按摩、推拿科室的社会医疗机构,应当优先录用具有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具体措施扶持盲人按摩人员举办个体、私营及其他形式的按摩院、所,集中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各级残联要加强对盲人按摩的行业管理。要探索拓展适合盲人特点的就业领域,促进盲人稳定就业。

八、切实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和劳动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1999〕残联教就字第87号)的要求。加强宏观调控,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残疾职工下岗,并积极帮助下岗残疾职工实现再就业。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对残疾职工给予特别关注。除停产、实施兼并和宣布破产的企业外,其他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一般不安排残疾职工下岗。安排残疾职工下岗,要到当地残联备案。切实保障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已下岗的残疾职工,要全部安排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要积极组织残疾职工参加就业培训,帮助下岗残疾职工优先实现再就业。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关心离退休残疾人的生活,保证其养老保险金及时足额发放。要及时解决违反国家政策或拒不执行有关规定、侵害残疾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

九、重视和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建设,全面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

各级残联所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是受政府委托具体承担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和管理的专门机构,是劳动就业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同级劳动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强化工作手段,支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开展工作。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完善职能,重视和加强残疾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积极培育残疾人劳动力市场,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化网络,逐步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的业务体系。要努力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深化内部机制改革,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十、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整体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计划,加强领导,大力支持,努力提高培训质量。政府各有关部门举办的职业培训,应将残疾人纳入培训计划,随班培训,也可根据市场需要和残疾人的具体情况单独开设培训班。要加强省和地市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建设,使其具备特殊的培训手段和条件,为在普通培训中难以接受培训的残疾人提供培训。

政府各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在岗与转岗职工的职业培训,并为其在培训或进修期间的学习提供生活保障。农村残疾人培训以乡(镇)为主,依托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科技下乡、科技支农、科技扶贫等途径,对农村残疾人进行各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

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应酌情减免培训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接受职业培训或中高级学历教育的困难残疾人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拨付。

十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把残疾人就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当地政府督查督办、行政执法检查和劳动监察范围,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的实现。

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篇(10)

在此,我希望在座的各位同志们,能够以此次的培训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财务会计的相关知识,深度贯彻党的廉洁廉政建设的相关内容,切实加强自我教育,加深自我警示,从思想上、行动上筑起一道牢固的拒腐防线,从工作中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全面突出自身综合财会能力,以提高我市残联系统财务工作的总体工作效益,并要注重团队建设,继往开来,团结一致,干事创业,为推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相信,通过全体财务会计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市残联系统的财务会计建设工作一定会取得良好的效果,残联的良好发展一定会进一步得到稳定和提高。此次培训,将会总结近年来我市残联财务会计工作情况,分析我市残联财务会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残联财务会计工作任务。下面,我就加强全省残联财务会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高瞻远瞩,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残疾人事业的财务会计工作

残疾人事业财务会计是一切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钱财自古以来都是一切决策者“运筹帷幄,顺利开展”的必备条件和基本前提。而在如今这个群秋华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如何全面、详细、正确的运用资金,已经成为这个时代任何个人、组织甚至国家和民族能否在发展中稳步前进,在项目中顺利运行的基本保障。残疾人是特殊困难的群体,残疾人事业更是急需强力推进的新兴事业,要想改变残疾人群体艰难的生存状态,要想改变残疾人事业滞后的发展状况,必须在财务建设方面做出努力,使得残疾人各项事业的运营得到最为有利的保障。参与社会管理,是时代赋予新的时期各级残疾人组织新的历史使命,而残疾人事业财务会计工作则是残联更好参与社会建设的主要条件。残联是各类残疾人的代表组织,代表广大残疾人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采取康复、教育、就业等措施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受政府委托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等等,这一系列性质,就决定了残联必须首先做好财务建设工作。残联的每一项项目买的开展与落实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如果残联在每一个项目开展之前,都没有作出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没有实际预测和决算出各项项目与设备将会涉及到的资金金额,没有在落实项目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出详细的记录,那么残联的工作将得不到有力的保障,甚至有可能会出现项目因资金不足而停滞、停摆的情况,这会导致残疾人的切身利益的不到切实的保障,从而出现残疾人困难得不到帮助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得不到维护等情况,进而引起社会矛盾叠加,造成社会环境动荡,残联及其残疾人工作者必将因为失职而承担直接的社会责任。可想而知,如果这种情况真的发生,那是有多么的可怕。作为残联系统中的一员,作为一名财务会计工作人员,我们要做的就是避免以上这类事情的发生,做好财务相关的每一项工作,全面履行好自身的职责,精打细算,为残联事业的良好发展与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做出努力。

而要想履行好财务会计的工作职责,没有完善的财务会计纪律以及制度,是基本上不可能的。在此方面,我希望各位财务人员能够首先强化自身对于各项财务纪律以及制度的学习与落实。一是要加强财务纪律,强化自我教育。各位财务会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财务组织纪律以及财务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方要面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促进财务会计廉洁自律。在强化财务记录以及制度方面要积极参与各项学习与培训活动,要自觉学习以及遵守相关财务法律、法规;第二紧抓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制度具有稳定性、全局性、根本性和长期性。它是加强财务建设的有效办法。在此方面,一是要抓住财务管理重点,坚定不移地实行财务管理制度。在财务管理上,近几年来,我计财处一直严格遵守内部财务审计制度、预算审批制度、集中采购制度、审批制度等,实践证明,这些制度对加强财务会计人员自律、强化全市残联事业发展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在XXX年X月新会计法正式实施,此会计法的实施对我市残联系统的财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作为财务人员的我们更是要提高自身的素质与专业技能,做到廉洁自律、依法执财、奉公为民等、特别是要谨遵国家与残联系统的各项制度,要抓住重点环节和关键措施,狠抓落实执行制度。二是要抓住廉政制度重点,规范财务会计的行为。当前,我市残联系统的各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已十分完善,正处于建设良好形象的重要时期,关键是要抓好落实,认真执行。在此方面,就要要求全体财务会计要在认真学习贯彻的基础上,重点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自觉用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查找差距,有针对性地改进目前残疾人事业财务会计工作

最近,我与市残联办公室的同志先后到部分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直属单位就财务会计的主要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虽并未涉及全面,但却已明显感觉到了我市残疾人事业财务会计工作的差距。从全局层面来看,残疾人事业年度财务会计还没有纳入我市辖域内各残联单位以基本面的年度财务会计系统之中。就这些残联系统内部的财务会计管理系统来说,从近几年来的运行情况来看,也或多或少存在下面的问题:财务数据统计不准确,有些数据与实际财务运用情况稍有偏差、财务会计人员责任心不强,对一些需要查询和核实的数据并没有很好地去落实相关工作、财务数据上报不及时,存在拖报现象等。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事业财务会计工作。一是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残疾人事业财务管理系统。二是要推动年度残疾人事业财务会计纳入当地年度财务会计系统之中,特别是要做好与政府财务会计职能部门的联系与上报工作。三是需要加强残疾人事业财务会计队伍建设。财务会计工作水平高低与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密切相关。这就要求我们配备或培养大量熟知财务会计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而此次的培训正是一次进一步提高基层残疾人财务会计人员的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事业财务会计工作质量的机会。财务会计是一项十分严谨、细致的工作,如果有一个项目的某个数据不准确,那么将会影响整个项目的运行和实施。因此,各财务会计要加强对全省残疾人事业财务工作的核实与督查工作。要求上报的数据必须经过业务部门审核把关,确保财务数据准确无误,要通过抓规范、求质量,完善财务管理方式、全面提高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市残联机关财务会计人员要与直属单位负责财务工作的同志共同协助,做好相关台账和年报报表计划工作。

三、统筹规划,有步骤地展开各项财务预算管理工作

要把残疾人事业财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做。残疾人事业财务会计工作人员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残疾人事业年度工作计划》,大力推进系统财务工作建设,充分发挥财务部门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升残联资金的运用水平,以促进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第一,要结合残疾人工作自身特点,对业务工作进行具体审查、监督管理和决策资金核算。要进一步规划和预算好各项业务的财务资金应用情况,以促进残联项目的落实,加快实现残联系统业务资金的合理化事业。第二,要实现从数据重复采集、资金资源分散使用向资金多效利用转变。对残联系统财务工作来说,要继续推进各项财务业务工作的数据整合,扩展数据采集渠道,提升数据规划与预算能力,保障资金的高校与合理使用;要提高各项资金数据的应用和计算水平,强化分析查询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准确性和可用性,形成整体优势,促进系统财务效能的最大化。

四、加强领导,提升残疾人事业财务高效化建设能力

残疾人事业财务工作建设是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目前来看,硬件设施和人员开发已经不是什么残疾人事业财务工作建设的难题,关键取决于残联各级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的认识程度和项目资金的应用和筹划水平。这就需要各级残联领导的高度重视,注重基础,扎实推进残疾人事业财务工作建设。希望我市各级残联的财务工作人员和各级财务部门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进一步加强财务工作管理机制建设,建立和强化财务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管理与组织协调,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优势互补的工作模式,使财务工作真正成为残疾人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和业务工作的助推器。要积极推进和参与各级残联财务工作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信息工作的技术培训,逐步建立一支深入基层、谨慎仔细,认真负责的残疾人事业财务工作基干力量。要整合各种资源,编制适合项目,纳入发展规划,主动寻求相关部门的数据支持,以为其提供资金保障,不断提高残疾人事业财务工作建设的保障水平,确保年度残疾人事业财务工作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其次,要做好各县区残联财务工作人员要落实好我市政府对县区残疾人提出的十件实事要求和市残联明确提出的资金配套要求,要规划好市残联为全市XXX个乡镇和XXX个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每月按XX元进行补贴的财务核算和会计计算工作,对于个别经济条件差的县至少要按照X:X的比例配套落实财务管理,其余各县区要按照X:X比例配套到位,财务会计人员在计算本单位残疾人专职人员资金分配时,保证残疾人专职委员每人每月至少有100元工作补贴,县区残联财务人员要加强对自身及同事的技能培训、指导、管理和考核,要明确工作职责,管好这笔资金,使其在服务基层残疾人工作中不断发挥积极作用。此外,要做好残疾人生活补助发放资金规划工作。根据省政府安排,省残联、省财政厅已出台额《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意见》,对具有XX省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各类贫困残疾人以及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各类残疾人,按其实际情况规划好资金的分配筹划工作,要做好财务账实记录,统筹好具体人员资金使用数据,以避免因资金发放不足而引起的残疾人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此外,要加强自身的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是推进工作落实的有效抓手。各级财务会计工作人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以及相关资金运用部门汇报与联络,共同协商资金预算工作,要争取支持,要主动与民政、扶贫等部门沟通,加大对残疾人项目投入的使其了解和掌握情况,从而进一步开展资金数据的正确统筹与资金的合理预算。各财务会计工作部门领导要着力培育一至两个典型,形成各自特色,并在今后的工作会议中,以有典型,有亮点的工作人员为案例,推进考核加分项目建设,以促进各级残联财务会计工作人员激发起力争上游、积极进取的心理,树立其有为才有位思想,残联不是养老地方,是有事可干也能干成事业的地方,为残疾人做事情光荣而高尚,一定要把残疾人的事情办好,落实好。同时各级财务会计工作人员要不断强化自身对于残联系统目标责任制的认识和落实,要配合上级检察人员共同实施,并正确做出成绩,较好的目标任务完成,让自身业绩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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