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档案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12 16:50:30

残疾人档案管理

残疾人档案管理篇(1)

长期以来,不少单位以及企业在招聘的时候存在着就业歧视,不仅体现在男女就业不公平,残疾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在就业上问题上也是同样遭受了很多不公平的待遇。随着我国十的胜利召开,国家对残疾人有更多的优惠政策以及人文关怀。这也对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级残联单位应该尽快建立起完善的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档案。这不仅关系残疾人自身利益,更重要的是可以通过档案管理,对残疾人的工作进行一些跟踪了解,更好的了解残疾人就业遇到的实实在在的困难。然后通过有目的性的培训,引导残疾人就业,甚至是走上创业之路。

一、目前残疾人档案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

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推算,中国目前各类残疾人总数为8296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6.34%。如果按三口之家算,平均下来5个家庭中就会有一个家庭中有残疾人。残疾人数量多,目前全国各级残联的管理工作人员特别少,为残疾人建立档案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为了减轻自己的工作量,不少单位只是对他们进行一个简单的登记记录,残疾人档案管理处于粗放式的管理方式。从1991年开始,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各级残联也会举行相应的活动,这部法律实施超过20多年了,但是不少残疾人并不知晓。各级残疾单位举行一些就业培训的时候,很多人可能并不知道,也有一些人因为自卑不愿意接触社会,而残联只对前来登记的残疾人进行登记管理,没有对所有的残疾人进行有效的登记,残疾人的整体就业率情况也无从知晓。这也给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了挑战。

二、残疾人技能培训就业档案管理的必要性

关爱残疾人是一个国家进步、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我国残疾人口基数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取得了骄人的成绩,残疾人事业也得到了发展,但是整体状况的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建立残疾人技能培训就业档案有利于残疾人事业的快速发展。残疾人培训就业档案能让我们更直观的了解残疾人的就业现状、就业需求,便于相关残联单位针对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来提高残疾人劳动技能,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有利于建立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制度,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

三、如何加强残疾人技能培训就业档案管理

(一)残疾人管理部门提高档案管理意识

各级单位要重视残疾人培训就业档案管理,残疾人档案涉及了残疾人各个方面:就业档案、培训档案、残疾证、健康档案等,加强对档案的管理能够方面残联日后对这些培训人员进行跟踪,也方面工作人员的查询。为了加强残联工作人员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政府部门应该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年度残联单位的考核目标上,让他们从心里上重视。

(二)残联向社会各界加强对残联的宣传力度

定期组织各级残联的管理部门以及工作人员进社区、下乡对残疾人一些基本权利进行宣传,让他们了解国家相关政策,从而打消心里的疑虑,积极参加社会活动中来。为了建立完整的档案系统,工作人员要做摸底调查,对残疾人的家庭情况、残疾等级、以及心里特点、就业意向、技能特征等进行了解登记。

(三)利用电子计算机建立残疾人就业培训系统

随着电脑的普及,无论是家庭还是办公,慢慢的走向自动化、网络化,这也给残疾人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了便利。各级政府和单位在网上都有属于自己的网站,国家政策信息也会定期在网上公布,企业单位招聘信息动态也能够即时了解,这也给残疾人就业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帮助。最重要的是,利用网络,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可以把残疾人的就业信息以及相关技能在网络的有关平台进行展示,方便各用人单位进行查找,这样能够增加残疾人就业的机会。

(四)提高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

定期组织残疾人培训就业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举办相关的座谈交流会,大家在会议上就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讨论,然后提出解决的办法;同时如果有哪些单位对档案管理工作做得比较好的,也可以在会上进行推广,让更多的人在工作中能够利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提高大家工作的效率。建立完善的残疾人档案管理制度,制定管理规则,可依据档案部门的《归档文件管理规则》,结合残疾人培训就业工作的实际需求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档案制》,确定档案管理范围、划分保管期限,从而科学有效的管理。

(五)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档案的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部门以及财政单位每年对县市单位的残联下拨残疾人就业管理保障金,设置相关的管理档案工作岗位,给予一定的工资标准,由专人进行统一管理;或者可以进行一些培训,聘请残疾人自己去管理自己的档案。这样不仅能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而且也解决了一部分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如果没有物力以及人力的保障,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档案的管理只是一句空话。

结语

残疾人档案管理篇(2)

根据中残联《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要求,20__年开始,第一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简称第一代《残疾人证》)因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退出历史舞台,启用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简称第二代《残疾人证》。南湖区残联按通知要求,自9月22日起正式启动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从两个多月的核况看,笔者以为至少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改进。 第一,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缺少镇、街道一级残联的档案管理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在之后的规定中又提到,记录申请人基本信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档案资料由市、县级残联和本人各执一份留存。由此可见,镇、街道一级残联与第二代《残疾人证》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基本不相干。事实上,镇、街道基层残联组织在残疾人管理服务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市、县级残联在开展残疾人就业、康复、扶贫解困、维权、调查摸底及走访慰问残疾困难户等工作和活动时都离不开镇、街道残联提供的残疾人家庭情况。基层残联组织如能确切掌握辖区内残疾人底数,更易于把残疾人工作做实做好。因此,我们在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时,对于符合办证条件的申请人,除了按规定填写一式三份的申请表和评定表外,多填写一份较详细的《南湖区残疾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内容包括是否为低保户、有何特长、家庭经济及家庭成员情况等,并将此表发放给各镇、街道残联存档管理,再由镇、街道残联把辖区内的残疾人基本情况分解到各村(社区),保证残疾人档案资料与残疾人组织一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第二,第二代《残疾人证》纸质档案管理不太方便。第二代《残疾人证》一个明显优于第一代《残疾人证》的地方就是残疾人证号实现了全国统一编码,即由18位公民身份证号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等级代码组成,并且残疾人证基本数据全部录入电脑。这样虽然方便了残疾人基本数据实现全国联网查询,但是却使残疾人证纸质档案资料管理不太方便。第一代《残疾人证》证号由各地残联统一编码,以办证的时间先后秩序编码发证,残疾人证号同时也是纸质档案资料的编号,查询残疾评定表等纸质档案十分方便。而第二代《残疾人证》证号是由身份证号加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代码组成,并不直接反映办证时间的先后秩序也没有编码归档的功能,如果不另设一个代表编号的数字归档,查询纸质档案绝非易事,因此,我们在残疾人证、申请表和评定表上均注明相同的编号,使残疾人提供证件后,就能根据编号很快查找到办证的纸质档案资料。 第三,第二代《残疾人证》证件上无法显示多重残疾所包含的残疾类别及残疾程度。第二代《残疾人证》增设了多重残疾这一类别残疾人,在我们打印制证时留意到了这样一个问题,在残疾类别一栏只显示“多重残疾”,却不能一目了然地体现出持证人的几种残疾状况。也就是说,如果不翻看评定表,单凭残疾人证根本就不好判断多重残疾包含哪几种类别的残疾和残疾程度如何。办证之初,我们并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还是一个残疾人拿着新办好的残疾人证到残联询问“多重残疾”是哪方面残疾时,我们才意识到证件显示残疾类别的不明确。因此,我们在之后的核发工作中,将多重残疾包含的几种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用手工填写在证件备注栏内,这样残疾人本人和用工单位就能凭残疾人证证件知道“多重残疾”指的是哪几类残疾。 第四,残疾学生异地求学,与父母户口不一致时,按属地管理原则办证显得不太合理。我们在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过程中,碰到一类比较特殊的情况,即残疾学生考取大中专院校后户口迁离父母户籍所在地而迁至学校的集体户,应该在哪个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残联申请办理残疾人证更为合理?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也就是说,残疾学生应向学校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残联申请办理残疾人证,但这样刻板操作有其不合理性。一般而言,学生求学期间基本依赖父母的供养生活,父母生活状态的好坏一般能够反映出学生生活状态的优劣,学生虽然户口迁离了家庭,但是其家庭经济供养关系并未中断,还不能把学生户口迁移看成是“另立户头”。假使刻板地依据“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残疾人证”,将使申请办证的残疾学生做为“单独的一户”享受当地的优惠政策,甚至因为他本人没有收入来源还可以享受低保。因此,笔者的考虑是,应将“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残疾人证”这一属地管理原则做个例外规定,从更有利于保障残疾学生利益角度考虑,允许残疾学生根据需要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残疾人证,使申请办证更为合理。

残疾人档案管理篇(3)

中心机构社区培训用品用具

专管员康复康复指导员配发残车

指导员指导员专员

二、岗位职责:

主任

参与本区(县)残疾人康复配套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承担对社区康复站(点)、街道(乡镇)残疾人服务社、居(村)委会残协的业务指导工作。

负责本区(县)残疾人康复训练和康复服务的实施工作,参与各类指标任务的汇总和统计。对中心成员的日常工作进行考核。

负责向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拟制订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提请聘任或解除本机构的成员。

负责本单位的日常工作。

指导本区残疾人康复需求的综合调查、残疾人康复需求评估。建立残疾人康复档案,管理残疾人康复信息,掌握本区康复资源,制定康复工作管理制度等工作。

负责康复项目的业务经费和康复训练与服务补贴经费的申报和使用工作。

承担本区(县)各类残疾人康复工作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参与本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质量验收的组织协调,承担对本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考核评估的具体实施。

在本区县开展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承担对残疾人及其家属、志愿者的康复教育工作,组织本区各类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组专家提供康复技术支持、开展康复咨询服务工作。

组织与同行的交流。

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和残康办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中心专管员

负责各种资料与文件的收发、整理及保管、存档。

申请、下拨各项康复专项经费。

组织、筹备会议,并负责会议签到、考勤。

组织中心内部联谊活动,增进内部团结。

对新成员进行培训。

与基层各残联组织、各康复机构进行联系与交流。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康复指导员

联系召开残康办、专家技术指导组会议。

下达本区年度机构康复任务指标数,下发、收集、整理康复训练档案,交中心专管员存档。

对机构康复训练的质量进行跟踪,及时反馈信息。

利用各专门节日,组织机构进行各种形式的残疾预防、心理健康宣传活动。

向各康复机构征集课题,关注我区主要康复机构的课题研究动向。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社区康复专管员

下达本区社区康复任务指标数,收集、整理各种社区康复服务档案,交中心专管员存档。

组织召开社区康复员工作例会,布置各项康复任务。

负责进行相关的调研工作和各类社区康复主题活动的组织和开展,订阅相关期刊,整理各项社区康复服务资料,参与社区康复的科研课题。

兼任社区康复服务信息员,广泛收集各类社区康复服务动态信息,负责策划、编辑、印制社区康复服务导报。

参与对社区康复工作的考核。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人物。

培训指导员

承担中心的各项培训业务,收集、整理各项培训资料,交中心专管员存档。

指导各社区康复管理、技术培训工作,配合各社区进行必要的康复保健知识的宣传。

与区残疾人康复专家技术组建立长期友好关系,为中心的基层康复培训工作争取外部支持。

维护、管理O-18岁残障儿童数据库,做好信息采集、输入、统计工作。

负责中心的宣传及对外联络工作,树立中心形象。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用品用具配发、残车专管员

下达残疾人用品用具、残车更新、年检任务指标。

组织做好残车更新、年检工作,按时完成市交办任务。

做好用品用具的配发、统计和汇总工作。

组织联系区用品用具个性化配发评估专家进行个性化评估,做好用品用具个性化配发工作。

负责区用品用具供应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会议制度

本中心会议分理事会议、全体会议、社区康复联席会议和工作例会。

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开。总结工作经验,制定工作方向。

全体会议由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中心主任及全体成员参加,每月定期召开,贯彻理事会议精神,汇报中心近期工作情况及自查各自工作。

社区康复联席会议由主任、中心社区康复专管员、中心培训指导员、区残疾人康复中心。社区康复指导员和各街(镇)社区康复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总结近期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布置工作任务。

工作例会由中心主任主持召开,每周召开一次,安排近期工作

各项会议必须贯彻严肃、认真、高效、有序的原则。

各项会议做好考勤和会议记录,与会者不得无故迟到、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事前请假。

四、日常工作制度

(一)上下班

工作时间:每周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由中心专管员负责日常考勤工作。

工作时间内注意个人形象,不迟到,不早退。

事假:请假半天的,须征得中心主任同意,请假半天以上至三天以内的,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残联分管理事长同意;请假三天及以上的,须征得残联理事长同意,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一年中累计事假不得超过十天,超过十天按矿工处理。

(二)接待

接待时间:每周二至周四上午9:00-11:00

对有事询问的残疾人、同行及其他来访人员应热情接待,妥善安排,维护中心形象,营造良好声誉。

接待残疾人时,做好接待记录,对符合政策的要求,在规定办结时间内办理完毕,遇到重大事件不能解决时,应尽快与主任联系,将详细情况上报,不与残疾人发生争执、争吵。

接听电话要有礼貌,文明用语,电话不作私用,办公室不作私人会客场所。

对不在接待时间内来访的残疾人也应做好接待工作,并告知其接待时间。

(三)其他

各种证明、请示、报告、介绍信、经费申请及协议书的盖章必须经主任同意,并做好登记,做到有据可查。

工作人员应节约用电,做到人走关灯、关空调、关电脑、关饮水机。

五、财务管理制度

本中心经费来源为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区残疾人保障金及其它合法收入。

所有经费收支须以财务报告的形式,在理事会上公布,由主任监督、查阅。

使用经费时,都必须先作好经费预算,报主任审核,经上级主管单位——区残联理事长同意后才给予报帐,对犯有财务错误的成员应从严处理。

大型会议、活动的高额经费应由主任制定相应的收支细节,写出书面报告,交区残联理事长审批。

会议、活动结束后,对相关财务进行严格审核,由活动责任人收集整理本次活动的发票、收据,检查是否有效。

六、人事档案制度

(一)录用

本中心录用的成员,采用公开招聘、严格考核的办法,在编制限额内按照所需职位择优录用。

本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各成员须德才兼备,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策划能力和协调能力。

(二)考核

总体要求:工作热情高、工作能力强。对每个干部、成员进行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和任期考核,平时考核作为任期考核的基础,任期考核作为本中心决定奖惩、续聘以及辞退的依据。

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分四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考核周期为每一年一次,考核结果经理事会讨论通过,若中心成员两次被评为较差,将予以辞退。

奖励:本中心对忠于职守,积极工作,表现突出的成员进行奖励。

(三)档案

档案分为文件类、会议记录类,工作计划类、工作总结类、策划书类、个人档案类、特色工作类等。

本中心专管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对各种文件、会议记录报告及其它形式的材料进行管理分类、归档,由中心专管员负责管理中心业务档案。并对各项工作进行综合总结。

个人档案建立中心成员档案,由上级主管单位区残联办公室负责管理个人档案,做到每个中心成员都有个人档案。

工作档案中心各成员每年初须向中心专管员递交详细的工作计划,每次大型活动后应递交工作总结,作为工作档案。

七、附则

残疾人档案管理篇(4)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指导、合力推进”的原则。充分利用政府资源、公共资源、社会资源,逐步建立以专业托养机构为骨干、社区托养为基础、居家邻里照料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形成经办主体多元化、服务形式多样化、运作机制长效化的具有XX特色的残疾人托养模式。

二、服务对象、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

优先用于建档立卡、低保户中16-59周岁有托养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二)服务标准

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

(三)服务内容

一是寄宿托养,指残疾人在机构享受相应的专业护理和托养服务,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服务;

二是日间照料,指以托养服务机构为依托,为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三是居家托养,指由固定机构或人员为居家残疾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类、料理个人卫生类、康复护理服务类、卫生保健服务类、精神慰藉服务类、家政服务类等服务。

三、机构类型及条件

(一)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按照托养服务对象分为肢体残疾人托养机构、精神残疾人托养机构和智力残疾人托养机构。

按照登记、管理层次和开办主体分为区(县)级、乡镇(社区)级二个级别,共同构成我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各级托养机构按照托养模式分为两类,即残疾人寄宿托养机构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机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可以是专门机构,也可以依托福利院、老年公寓、敬老院等老年服务机构设立。

(二)申请资助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建立,手续完备,经县级以上残联确认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

2、机构设施设备、功能用房、活动场地等能基本满足残疾人日常生活起居,技能培训、康复训练等托养需求,符合无障碍设施规范要求,且正常运行半年以上;

3、具有一定托养规模,并配有相应的专业护理和服务人员;

4、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行良好,服务到位,信誉良好,残疾人满意率高;

5、与托养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一年以上托养服务协议。

四、组织管理

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镇办残联负责残疾人托养服务的监督管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提供针对性的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辅助型就业和支持性就业等服务,以及加强本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行政、托养、工(农)疗生产、安全、财务等档案齐全,逐项建档,一人一档。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托养的残疾人一般在10人以上。

五、资金用途

托养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技能培训、无障碍环境建设及改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管理,服务人员以及补贴残疾人生活补助和托养条件改善等支出,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接受托养服务的残疾人。

六、工作要求

(一)各镇办残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责任意识,高标准抓好落实,稳步推进全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工作。

(二)各镇办残联要加强资金监管和风险防控,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严格审核、审批手续,严格把关,并通过公告、公示等多种形式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

受理申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奖补资金到位后,要及时把资金发放到位,不得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违反专款专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建档立库,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残疾人档案管理篇(5)

2019年,有学习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段的适龄儿童已全部入学。2020年,各校要实行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教师三位一体的包保制度,确保除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具备学习能力的每一名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不失学。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排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段的适龄儿童入学情况

根据县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名单和省教育厅提供的建档立卡在校生情况统计表,我们整理形成了《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登记表》,以点对点的方式发到各校邮箱),请各校对照附件1再次进行全面细致排查:

1.排查附件1中已经给定的信息是否准确。如不准确,请在备注栏中详细加以说明。对于给定的信息要逐条核对,特别是学生的入学信息,学校、年班等等。

2.排查附件1中的其他空白项目。如是否有辍学倾向,是否残疾,是否具备学习能力等等。特别是对在校生是否有辍学倾向及原因一定要认真调查,以便于教育局有针对性制定防控措施。

(二)全面排查并做好建档立卡家庭义务教育段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工作

按照“一人一策”、“一人一档原则”,各校要依据附件1,会同当地民政、扶贫办建立《建档立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台账》,认真填写《县建档立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台账》。

1.对于没有学习能力的,要一人一档案,建立台账。档案一式三份。3月18日前报教育局资助中心一份。资助中心报县残联、卫健部门,对其身体状况及学习能力进行评估,并出具鉴定结果。待县级鉴定结果出来后,各校取回充实到学校的两份档案中,然后,学校留存一份,报送当地乡镇政府一份。

2.对于有学习能力的,要一人一档案,建立台账。档案一式三份。学校、教育局、当地乡镇政府各一份。教育局的一份各校要于3月18日前报教育局资助中心。要根据实际情况,一人一策,采取特殊学校就读、特教班就读、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其他方式,保证其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档案原则上一般应包括:登记表(主要是残疾儿童及其家庭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残疾证号、残疾证办理日期、户籍地址、家庭住址、监护人姓名、监护人联系电话、是否具备学习能力,目前接受教育的方式),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诊断书、照片。此外,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补充。注意,家庭住址要填到村、屯。

附件1和附件2务必于3月16日下班前通过电子邮箱上报中小教科。

(三)全面排查并做好2020年秋季贫困家庭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各校要依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县2020年秋季入小学建档立卡学生情况表》、《县2020年秋季升初中建档立卡学生情况表》,对所负责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跟踪管理,做好政策宣传,保证其在2020年秋季开学,全部进入小学和初中。具体名单点对点发到各校。对于这部分学生,学校也要实行三级包保,每月定期进行家访,及时帮助解决其入学困难。小学升入初中的,要由中小学共同负责,毕业前由小学负责,升入初中由中学负责,做好中小衔接。

(四)全面建立健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档案

各校要按照“一人一案”的原则,为每一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建立档案。每人一个档案袋,档案袋里要附有材料目录(学校自制)。残疾儿童少年档案,按照本通知中的具体要求建立;非残疾儿童少年档案按照教育局以前下发的文件要求建立。档案一式三份,学校留存一份,报当地乡镇政府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档案随时更新,确保三份档案一致。上报教育局时,每个学校的档案用一个档案盒存放,档案盒里要附有档案目录。档案上报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是控辍保学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学校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各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要及时主动向当地乡镇政府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公安、民政、扶贫、村委会等部门的支持,在工作中形成合力,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教育局成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各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

残疾人档案管理篇(6)

一、社区基本概况

社区辖区面积2.5平方公里,办公室坐落于温馨家园院内,服务用房面积450平方米。社区现有居民总户数7509户,总人口数13384人,共有楼房79栋,辖区单位7个。其中特困供养3人次,全社区共有低保366户,房屋补贴共202户,下岗职工数56人,残疾人61名,60岁以上老人共522人,社区居民共1306人参加医疗保险,办理了下岗优惠证316人。党总支下设2个支部,党员70名,其中在职党员5名、退休党员24名、企业并轨党员12名、退伍军人党员11名、居民党员18名,共有20个网格,20个格长。

二、特色社区建设情况

按照黑龙江省特色型城市社区建设中“一居一品、一社一型”的特色型社区要求,我社区将法制服务型特色创建活动作为工作重点,为此,我社区精心安排部署,成立专门的领导工作小组和工作机构,全力以赴投入社区的软、硬件建设,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2019年社区充分利用已有的办公条件,充分发挥社区一站式服务办公大厅,图书阅览室、法律咨询室、档案室、老年活动中心和爱心超市等场所的作用,满足了社区为居民服务的需要,同时也成为嫩江镇社区建设的一个亮点。

年初,按照黑河市依法治县办的要求,县司法局对社区内一些室外设施进行完善。我社区不断加强法治文化宣传栏、法制阅览室、居民法制学校等阵地建设,只要走进社区,就处处都能看见“法”的踪影。我社区的“法治凉亭”,更是让居民在放松休闲的同时,能够掌握一些法治小常识,充分发挥出寓教于乐的作用,让居民时刻感受学法的魅力。

(二)切实增强社区服务居民能力,精心打造法制服务型特色社区

社区把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作为促进社区“平安建设、和谐建设、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以普法工作紧密结合,形成特色社区的服务工作格局,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一学三讲”为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对促进居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居民法制观念明显增强。

我们为抓好“法制服务型社区”工作,聘请了法律专业律师孔祥省等4名同志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我社区还专门成立了法律知识宣传队,通过建立固定法制宣传栏和法律图书角、出黑板报、做宣传牌和文艺演出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社区编排了一批紧扣主题、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法治文艺节目,利用每年的庆“七一”发动志愿者进行演出,让居民在笑声中学会弄懂法律知识,增强了普法效果。此外,我们还以多种形式丰富社区文化,

组织开展了法律服务进家庭;开展了安全创建社区服务、防灾减灾、助老助残、特困救助和环境卫生清理等工作;其中社区的安全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认可。

(三)社区档案建设情况

按照社区建立“十种档案”的要求,我们从年初就着手开始整理各类档案,按照归类要求,我们对建档工作进行认真安排部署,强化领导和岗位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开展十种档案的归档和整理,目前十种档案,即社区楼长、栋长、片长档案、高龄津贴档案、下岗职工档案、低收入家庭档案、辖区单位档案、离退休党员档案、老年人档案、残疾人档案、志愿者档案和三无老人档案已经全部整理完毕。此外,我们还对社区的低保家庭、特抚对象和城镇居民住房补贴情况进行了建档,使社区档案资料能够满足各类工作的需求。

三、认真做好低保工作,保证居民民生

2019年社区以规范的低保操作程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工作方针,切实把党和政府关心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及时送到困难户的手中,从而保证了低保对象的家庭生活有了基本保障。

首先,我社区成立了低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社区的低保对象,并制定了社区低保工作管理制度。在接到居民的低保申请后,通过认真调查摸底,入户核实,张榜公示,评议小组评议,评审工作邀请社区网格格长、楼栋长、议事监督员和社区工作人员10名参加。

其次,我社区严格比照低保普查的有关文件要求,逐项了解低保家庭的实际情况。确保了低保对象资格的准确性、公正性,保障了困难居民的正当权益。切实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加强网格化管理,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完善居民代表大会,建立居民自治组织,完善《居民条约》、《社区自治章程》等多项制度,各种档案的建立进一步完善。按程序对申请低保的困难人群进行调查,做到应保尽保,做好帮扶济困工作,了解民情民意,为百姓排忧解难,为这些困难居民解决了生活实际问题。社区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老人”等志愿服务活动,传承中华“爱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同心共建温馨家园。

五、努力提高社区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我社区认真做好社会救助、为老服务、为残疾人服务、社区廉租房保障等工作,努力做好为社区的辖区困难家庭、低保户、残疾人办实事,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问题。

(一)为老服务

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和老年人优惠政策,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社区通过一系列的为老服务,营造了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二)为残疾人服务

社区共有残疾人105人,已就业残疾人18人,个体就业9人,公益性就业1人,其它就业11人。社区为残疾人送去慰问金共500元,物品折合800元。助残日前夕,在社区门前设立宣传台,悬挂宣传条幅,向过往行人宣传残疾人的法律法规和残疾人康复知识,受到社区居民特别是残疾人及亲友的欢迎,许多残疾人积极主动参加了本次活动。通过开展助残日宣传活动,唤起社会关注残疾人。

残疾人档案管理篇(7)

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残疾评定: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由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4.初审、填发: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信息虚假或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县级残联直接填写评定表者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者,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连同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市级残联审核批准。县级残联理事长要在残疾人证填发人处签字,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

5.审核、批准、备案:市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县级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县级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受理、初审意见正确并符合程序规定者,予以批准。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6.发放、备案:县级残联发放市级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7.领取、保存:申请人到县级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本人保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内容完整版一、申办残疾人证范围

凡户籍在本市范围内,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等残疾人均可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申办残疾人证原则

根据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要求申办《残疾人证》的人员,必须由其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残联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同意,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代为申办。

未成年残疾人(16 周岁以下),不具备完全责任能力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残疾、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申办《残疾人证》,必须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无监护人的未成年残疾人,不具备完全责任能力的精神、智力残疾人和重度残疾,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申办《残疾人证》,由其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员会或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初审后,报市残联审查批准,由县(区)残联办理残疾人证。

三、申办资格和条件

根据残疾评定标准,凡要求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申办资格和必要条件之一者:

1.视力残疾:(双眼)视力必须低于0.3,若是后天视力残疾的,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治疗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治疗恢复视力功能的),由指定医院或指定医疗机构评定残疾级别方可办理《残疾人证》,(全盲视力残疾人除外)。

2.听力残疾:(双耳)听力残疾的残疾人,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必须由指定医院或指定医疗机构评定其残疾级别。

3.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4.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鉴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5.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必须由指定医院或指定医疗机构评定其残疾级别。

6.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必须由指定医院或指定医疗机构评定其残疾级别。

7 .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具体评定类别、等级见残疾评定标准。

四、申办程序

1.对持有第一代残疾人证的各类残疾人,残疾程度明显与残疾人证相符的直接由县(区)残联初审,报市残联审查批准后,由县(区)残联办理残疾人证。残疾人要求重新鉴定的应到指定的医院鉴定后,由县(区)残联初审,报市残联审查批准后,再由县(区)残联办理残疾人证。已康复脱残或达不到持证标准的轻微度残疾人不能办理残疾人证。

2 .新办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应向户口所在地县(区)残联申请,对经初查符合申办条件的残疾人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2份,由申请人、代办人如实填写申请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2 份。残疾特征不明显的持评定表到指定医院或指定医疗机构由评定医师评定后如实填写评定内容;贴上申请人二寸免冠近照(所填姓名必须与身份证或户籍上的姓名相同)。县(区)残联对登记表进行初查登记后,签署意见、经办人姓名和日期,加盖公章。

3 .申办人持县(市、区)残联初审后的相关表格到指定医院或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残疾评定,经医生检查后签署残疾鉴定意见返回县(区)残联初审,经鉴定或直接认定符合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初审人姓名和初审日期,加盖公章,上报市残联审查,批准后由各县(区)残联办理残疾人证。

4 .对照残疾标准残疾特征明显易于认定的残疾类别、等级者,经过申办程序,可由县(区)残联直接认定,但必须由具体经办人、分管领导、理事长在内的3 人以上签字,报市残联审查批准后,由县(区)残联直接办理残疾人证。

五、残疾鉴定

1.各县(区)各种残疾级别的鉴定由各县(区)经过培训的指定的医院或者专门医疗机构及鉴定医师进行鉴定。

3 .鉴定医师在残疾鉴定中应严格按照残疾评定标准的规定及七类残疾的检查方法进行鉴定、定级,不得随意放宽标准和简化检查方法。各鉴定医院的医务科(部)应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核。

4 .对本人未到场及申请表和评定表无照片、无县(区)残联签字盖章的,不予鉴定。

5 .对于有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在残疾鉴定过程中不予配合或故意作假的,或经检查、观察疑有作假的,必须经特殊检查,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因申请人年龄小等其他非故意原因而不能正确鉴定等级的,必须经特殊检查后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需做特殊检查和复检的各类残疾鉴定,县级医院难以确定的必须到市级指定医院进行鉴定。

对多重残疾,应以残疾程度最重、直接影响其行动的残疾类别进行鉴定、定级。

6 .鉴定医师对被鉴定人的致残病因、残疾现状及根据各类别残疾检查方法鉴定后确定的功能障碍程度等,应有较为确定和规范的表述,字迹必须清楚,易于辨认。对于经鉴定符合评残标准的,填上评定意见、残疾类别及等级。

鉴定结论须由鉴定医师签名并签上鉴定日期,经医院医务科(部)审核,签署审核人姓名及审核日期,盖上医院公章后方能生效。

7 .经鉴定不符合残疾评定标准的,应将残疾类别、等级的空格划除,并加盖鉴定医师印章。

8 .残疾鉴定费,按百色市残疾人联合会、百色市卫生局《关于对残疾人人评定收费设定指导性最高限额的通知》(百残联字【20xx】36号)执行。鉴定费以及照片等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自理,对特殊困难的申请人应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减免。

六、证件发放

1.经鉴定医师鉴定符合评残标准的申请人,必须由本人到县(区)残联办理(重残和行动不便的残疾人除外)残疾人证登记,并随带下列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一式二份;

(2)残疾鉴定检测报告单;

(3)本人二寸免冠近照4 张;

(4)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内容与实际不符的须带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5)根据审核情况要求出具的其他资料。

2.经县(区)残联审核后,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在7-1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县级残联初审、填发2天,市级残联审核、批准2天,县级残联打印、盖章1-2天,市级残联备案2天 县级残联备案、发放1-3天)。对资料不全的,要求补齐相关资料后给予办理。

3.对于信息虚假或虽经医师鉴定合格,但经审核和对照标准,实际伤残程度达不到发证条件的,不予办理。

4 .办理《残疾人证》登记时,县(区)残联应及时将有关资料及时输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七、补办、迁移、变更、注销《残疾人证》程序

1 .补办《残疾人证》

遗失、污损《残疾人证》须登报声明作废后,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区)残联提出书面补办申请,由县(区)残联直接办理补办手续。

新换发《残疾人证》后,原旧的《残疾人证》由办证县(区)残联收回。

2.残疾人关系迁移

(1 )残疾人户口迁移,需到原户口所在地残联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残疾人凭原户口所在地残联转出的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新户口所在地县(区)级残联登记入档。新户口所在地县(区)级残联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迁移日期并加盖公章,留存转来的材料档案,并将复印件上报市残联归档。

(2 )经迁入地县(区)残联审核不符合发证标准的,不予登记,收回残疾人证。有疑问需重新鉴定的,到指定医院重检,并重新按有关程序,报市残联审核批准。

迁出地的县(区)残联应在留存的原档案登记表上注明迁出日期、迁往何处等内容存档。

(3 )迁出本市的,各县(区)残联应给予出具证明和提供有关资料。

3.《残疾人证》内容变更

(1)需更正的内容,如因填写失误的,经核对残疾人申请表后给予更正。

(2)姓名、出生年月或身份证号更正:须由本人随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和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县(区)残联办理更正。如不能证明是同一人的或证明材料证据不充分的,不予更正。

(3)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变动,必须到医院重新鉴定。

4.《残疾人证》注销

经康复已脱残或残疾人死亡的,其本人、亲属或申办的单位、村(居)委会应及时到县(区)残联办理注销手续,交回《残疾人证》。

各乡(镇)、街道残联对已脱残、死亡的残疾人应及时收回《残疾人证》,交县(区)残联登记注销,并报市残联备案。

八、《残疾人证》发放管理

1 .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各县(区)残联要加强《残疾人证》的管理,严禁向非残疾人及虽有残疾但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申领人发放《残疾人证》。同时要负监督职责,防止假证、伪证和倒卖《残疾人证》。

各县(区)残联对《残疾人证》的管理发放工作,实行经办人员和理事长责任制。

经办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向非残疾人发放《残疾人证》的,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理事长领导责任。涉及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各残疾鉴定医院、医师应严格掌握评定标准,对在鉴定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擅自放宽评残标准的,经查实后,将按照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及违法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档案管理篇(8)

根据对各单位民生档案情况的调查,东城区属相关机关单位保存的民生档案内容庞杂,形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东城区档案馆现保存的涉及民生的档案,包括婚姻档案、招工档案、知青档案、公私合营档案、退伍军人分配档案等。其他区县档案馆还保存有部分房产档案、拆迁档案等。

(二)东城区属机关单位保存的涉及民生的档案有:

1、工商局保存的关于个体工商户、企业注册、广告登记等工商类档案。

2、民政局保存的婚姻登记档案,关于追烈、评残、换证、补证、一次性抚恤金等优抚档案,关于见义勇为人员确认档案,关于审批低保、生活补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冬季燃煤、清洁能源自采暖、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扶贫捐款等低保档案。

3、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国土资源局东城分局以及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保存的关于拆迁、私产等房屋档案,关于协议书、售房合同、拆迁资料等经营档案,关于户口本、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评估报告、拆迁协议、审批表、领款凭证等拆迁档案,二手房出让档案,关于土地登记发证等土地登记档案。

4、劳动局保存的关于招工审批与备案、职工单对调等招工档案,关于审批退休、审批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退休医疗等审批档案,关于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医疗支付等社保档案。

5、司法局保存的关于民事、经济、涉外的公证档案。

6、残联保存的关于残疾人康复服务、康复救助、辅助用具发放审批等残疾人康复档案,关于残疾人就业安置、教育培训情况登记调查等残疾人教育就业档案,关于残疾人状况登记、申请办理残疾人证审批等残疾人证办理档案等。

7、各街道保存的关于残疾人保障金(就业)、保障(助学、安置)、康复等残疾人档案,医疗救助档案,关于申办独生子女证、审批二胎申报表、一胎随父入户材料、独生子女奖励费等有关计生档案,关于低保、自谋职业、医保、灵活就业协议书等社保所档案等。

8、东城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直属成人学院关于学生名册、学籍卡、毕(肄)业证书存根、中高考成绩及去向、市区级学生表彰册、校级学生奖惩名单、学籍管理等教育教学档案。

9、公检法以及纪检等机关保存的各种诉讼、判案等案件档案。

二、民生档案在管理利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通过对东城区属单位保存民生档案的调查研究,发现民生档案在管理与利用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民生档案种类庞杂、数量较多、动态性强

民生档案涉及各个领域,触及社会民众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产生的种类多种多样,数量也是颇为庞大。由于民生档案往往是以人为单位组卷,因此无论是与个体相关的民生档案,还是与某一群体相关的民生档案,都比一般意义上的文书档案等的产生量要多得多。而且在数量变化上,体现了较强的动态性,往往以个体为单位的民生档案,在一年中会有多次数量的变更。

(二)民生档案归属繁杂、管理标准不一

1、调研中发现,很多民生档案的归属不清,无法确定由哪一部门负责管理。比如公证档案,行政单位司法局有,各街道事业单位司法所也有。原来各街道司法所的档案管理由街道指导管理,但随着机构改革,司法所已脱离街道系统,在行政管理上,街道已无权管理各司法所的档案,而司法局又认为自己中途插手不便管理,造成此部分档案保管的分散。再如低保档案,民政局也有,各街道社保所也有,也是没有牵头单位出面统一管理。2、民生档案由于种类繁杂,保存部门不一,其管理标准也不统一。有的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行业管理标准,比如房管局的房产档案;有的由本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制定管理办法;但大多数是既没有行业管理标准,也没有相关的实际操作管理办法,更没有档案部门相应的规范化指导,导致部分民生档案处于成包打捆、装箱入柜、无人整理的状态。

(三)民生档案接收进馆的范围没有明确界定

很多民生档案保存于各机关单位内部职能业务科室,而非档案室,其保存条件有限,有的甚至很糟糕,出现潮湿水浸迹象。这些现象一是由于部分单位行政管理没有理清、理顺,不知道应向谁寻求帮助与指导,不知道档案是否应当移交,移交给谁;二是各区县档案馆对民生档案的接收进馆范围也没有明确的界定,相关民生档案移交、接收工作无从开展。

(四)民生档案利用率较高,但数字化程度较低,检索不便

由于民生档案是真正涉及广大公民自身利益的,因此大部分的利用率都较高;但由于管理不到位,民生档案信息的检索体系还不完备,数字化、信息化程度较低,检索查询、提供利用方面还无法实现快速便捷的效果。

三、民生档案管理与利用应采取的措施

针对民生档案存在的上述各种问题,笔者认为档案部门当务之急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档案部门需对管辖范围内产生、保存的各类民生档案进行详细调查研究,摸清家底,做好民生档案排查和登记工作

1、各单位基层档案室应当结合本机关单位工作职能以及内部科室职能,研究各科室可能产生的民生档案种类,并深入科室进行实地调研、排查,对各科室实有民生档案种类、数量、整理现状、保管条件、利用率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登记、汇总。2、各区县档案馆应当对本区域内各机关单位产生的民生档案进行分类登记、汇总,做到心中有数,特别是对民政局、劳动局、辖区街道等形成民生档案的重点单位,应当深入实际,详细调研。可以建立民生档案登记和年检制度,详细记录本区域民生档案的形成和管理单位、主要内容、数量、整理规范和标准、信息化建设、开放利用规定和利用情况、移交进馆规定等信息,以便掌握民生档案管理和利用情况,实现有效监管。

(二)根据不同形式、不同服务人群等制定各自的管理标准或遵循行业标准,对民生档案实体进行分散保管,同时进行统一指导管理

各级档案部门应当从源头抓起,确保民生档案不流失、不散失。指导涉民档案管理部门完善相关业务标准,根据不同形式、不同服务人群等制定各自的管理标准或遵循行业标准,努力打造民生档案管理和服务的制度保障体系。重点抓好出生、学籍、劳动就业、婚姻、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城市拆迁、房地产、企业职工等民生档案管理。统筹管理,将民生档案进行简单归类、整合、集中控制民生档案信息数据。

(三)综合考虑民生档案的各种情况,合理规定进馆范围

残疾人档案管理篇(9)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推进社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任务目标,使残疾人在社区得到安全有效、方便快捷、价廉质优的康复服务,维护残疾人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根据中国残联、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的意见》,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依托城乡卫生服务网络全面建立、完善社区残疾人康复体系,按照康复示范社区建设的要求,推广适宜康复技术,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强化康复服务能力,满足残疾人享有社区康复的基本需求。

(二)具体目标

到2012年末,在全市首批建设16个残疾人康复站(室),以后逐年增加。

三、建设内容

(一)设施配备

1、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残疾人康复站”,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或社区活动中心建立“残疾人康复室”,要保证有方便残疾人出入的固定的无障碍训练场所,面积不少30m2。

2、配备经济实用、符合残疾人需求、便于社区使用或家庭租借的康复器材和辅助器具,宣传康复知识的视听设备以及康复知识普及读物。

3、配备用于保存残疾人康复档案的文件柜和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的其他办公设备。

(二)人员配备

1、每站(室)必须有经过康复专业训练的医师,兼任残疾人康复员。

2、残疾人康复站(室)服务辐射到的社区,要确定康复协调员(已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由专职委员兼任,未配备的由街道、社居委安排人员兼任)配合残疾人康复员开展工作。

(三)站(室)职责

1、为辖区内残疾人建立规范的健康(康复)档案,建档率不低于90%。

2、对辖区内残疾人进行筛查、分类、诊断并提供康复服务或转介。

3、为各类残疾人提供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

4、指导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合理用药,开展日常监护。

5、开展各类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宣传。

6、承办残联、卫生部门安排的辖区外其他残疾人康复服务与指导业务。

7、指导、培训基层医疗技术人员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和训练。

(四)人员职责

1、残疾人康复员

(1)负责辖区内残疾人的康复服务档案,做好康复训练记录,动态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与服务情况。

(2)进行残疾人功能评定并制定康复训练方案。

(3)适时对残疾人康复训练进行指导。

(4)对配发的设备、器具进行登记造册、维护保养。

2、残疾人康复协调员

(1)协助残疾人康复员工作,在残疾人康复员的指导下,进行残疾筛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等其他工作。

(2)随时掌握辖区残疾人康复动态情况,并及时反馈给残疾人康复员,根据工作安排,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四、资金来源和管理

(一)资金筹集与使用

1、资金筹集。残疾人康复服务站(室)建设经费由县(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市对县(区)给予适当补助,建设标准为每个站(室)4万元,其中市对县(区)补助2万元。

2、资金使用。市级安排的专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站(室)康复训练器材等设备的配置;县区安排的配套经费主要用于辖区内残疾人康复状况评估、建档立卡、人员培训、特殊康复器械的配置及适应性改造等业务经费。

(二)资金管理

1、市级补助的经费,由市残联通过政府招标统一采购康复训练器具。各县区按照当年下达的指标数,在完成残疾人康复服务站(室)建设点优选推荐、配套资金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报市残联、卫生局实地考察确认后配发。

2、县区安排的配套专项经费,由县区残联根据各站(室)开展残疾人康复状况评估、建档立卡、人员培训等业务的工作进度和评估情况分期划拨。

(三)资金监管

1、残疾人康复站(室)建设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市、县区财政部门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要坚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市、县区残联,卫生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残疾人康务站(室)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管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相结合的监管办法对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审计。

3、承担残疾人康复站(室)建设任务的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手续,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日志及可以证明其工作真实性的相关材料,将资金使用明细表等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广泛监督,配合做好残联、卫生、财政等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社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市社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县区要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密切部门间沟通与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计划地开展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由各县区残联牵头负责,会同县区卫生局负责本地区残疾人康复站(室)建设的选点申报工作;市残联会同市卫生局负责对各县区申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进行考察、审核,对条件具备承担残疾人康复训练的,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为残疾人康复站(室)。

各级财政会同残联、卫生部门研究制定残疾人康复站(室)建设和运转资金的筹集与管理办法,及时拨付资金,以保障残残疾人康复站(室)的顺利建成和正常运转。

六、考核和评估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康复站(室)建设项目的领导和支持,市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将适时地组织工作组开展实施情况检查,并对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与验收。合格、达标站(室)准许挂牌。建在卫生专业机构的康复站(室)挂“社区残疾人康复站(室)”标识牌,建在社区(村)居委会的康复室挂“社区残疾人康复活动室”标识牌(有条件可中英文对照)。对建设不合格站(室)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收回设备和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残联和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要依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紧完成残疾人康复站(室)的选点工作(项目指标分配见附件一);各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严格督导,加强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完成本年度的社区残疾人康复站(室)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营。

残疾人档案管理篇(10)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工作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乡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特作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和“三个活跃”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市残联为主导,乡残联为骨干、村残协为基础的三级残疾人组织网络,提高三级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和能力,为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共同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4月底前,召开好乡第三次残疾人代表大会,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建立残疾人综合协会和残疾人志愿者联络站、残疾人服务社、残疾人康复服务站等组织。选配好残联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理事长;综合协会主席和专职委员;联络站服务站长、服务社社长。每个村(社区、福企)必须全面建立一个残疾人协会,选配好协会主席、副主席和专职委员。

(三)工作步骤:

根据市有关精神的指导,这次全乡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实行统一布置、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统一时间、统一步伐,计划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共分6个阶段:

1、建立组织阶段。时间3月15日前。

主要任务:(1)建立乡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各乡建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组织、纪委、宣传、科教文卫、民政、财政、团委、妇联、企管、卫生院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乡镇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2)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工作分工,讨论研究相关事宜。(3)制定加强乡村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具体计划或实施方案。会议要有记录,资料要归档。

2、宣传发动阶段。时间16日至20日,时间为5天。

主要任务:(1)充分利用会议、板报、标语、广播等进行宣传发动,营造尊重、理解、关心残疾人的社会舆论氛围。(2)着手物色乡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3)召开乡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动员会。议由领导小组成员、村委会主任、福利企业负责人参加,内容是明确村残疾人组织建设的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制,布置建立残疾人组织的相关工。会议组织、会议签到、会议材料要作为档案资料留存。

3、建立村残疾人协会阶段。时间21日至25日,时间为5天。

主要任务:(1)建立村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支部书记或主任为组长,村医生、残疾人代表等为成员。(2)村召开残疾人代表会议,成立残疾人协会,落实好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村残协在村党支部、村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村残疾人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是全员参加(除特殊情况外),智力残疾者、精神残疾者的亲友参加。代表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程有三项:一是负责人作报告,总结近几年残疾人工作,规划未来。二是选举残疾人协会委员。残疾人协会委员由党支部或村委员提名协商,协会由5人组成,设协会主席1人,由村委会主任兼任;副主席兼残疾人专职委员1人;残疾人康复员1人,由村医生兼任;残疾人代表2人。三是推举并通过参加乡第三次代表大会的代表人选。代表大会的会议通知、签到、材料等为档案资料留存。(3)开展调查摸底工作,了解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建立工作台帐。(4)建立村助残志愿站。一般由10-15人组成,团支部书记兼站长。

4、乡残联换届阶段。时间26日至31日,时间为6天。

主要任务是:第一,召开乡残疾人代表大会。会议代表一般不得少于50人。各类别的残疾人和智力、精神残疾者的亲友应占代表总数的50%以上。代表大会召开前由领导负责人作筹备工作报告。代表大会的议程有七项:(1)乡残联负责人作工作报告。(2)乡群众团体致贺词。(3)选举产生主席团委员。主席团一般由5-11人组成,成员由党委或政府提名,选举可采用等额或差额选举的办法。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友不少于50%。(4)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会议内容是推举主席、副主席和残联理事长;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主席团由乡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席由残联理事长兼任;残联理事长由党委或政府提名,主席团通过后由政府发文任命。乡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必须是主席团委员同时兼任乡残疾人综合协会主席。(5)宣布主席团选举结果。(6)通过有关决议。分别是:同意《老圩乡残疾人社会保障暂时行办法》的决议、同意《工作报告》的决议、同意《授权主席团增补委员》的决议。(7)乡领导讲话(闭幕词)。第二,乡残疾人代表大会结束后,尽快建立助残志愿者工作站、残疾人服务社,康复工作站等,牌子挂起来。

5、残疾人专职委员业务培训阶段。时间4月1日至5日,时间为5天。

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人选一般可从企业残疾职工、教师或机关工作人员中的残疾人、革命伤残军人中产生,也可以从本乡优秀残疾人中产生。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的素质状况,关系到今后残疾人组织作用的发挥,因此,专职委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要有奉献精神;要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年龄、文化程度都要符合规定的标准。今后还将对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逐步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

6、考核验收、迎接检查阶段。时间4月6日至10日,时间为5天。

主要任务是:对照《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考核验收标准》,对乡、村残疾人组织建设情况逐项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重点是:(1)有办公场地。残联、残协的主席们、理事长们要尽最大努力,整合资源,实现共享,做到有地方办公。(2)档案资料和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这实际上是对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综合素质的考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乡、村的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聘用、发证。(3)乡残联在基层组织建设中是否规范操作,按程序办事。对工作中的先进乡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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