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工作意见汇总十篇

时间:2022-08-03 02:09:27

粮食工作意见

粮食工作意见篇(1)

一、强化政府粮食工作责任,进一步夯实粮食领导负责制

实行粮食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是确保粮食安全、做好粮食工作的一条行之有效的制度。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充分认识粮食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牢固树立大粮食观念。加强完善粮食安全分级责任制,强化粮食安全责任意识,对本辖区的粮食安全切实负起责任。坚持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供需的基本平衡和价格的基本稳定,保证粮食市场的有效供给。将粮食流通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有效的粮食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

二、稳定粮食行政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粮食行政管理体系

在粮食流通工作中,县一级管理是重要的基础和关键。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具体承担着指导粮食购销经营、实施粮食流通调控、开展粮食行政执法、组织粮食统计调查、监管社会粮食流通、发展粮食流通产业、推进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落实粮食仓储管理、指导农民科学储粮、推进粮食企业改革、保障当地军需民食和应急供应等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在县级政府机构改革中,要把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机构独立运行,在各县市区的发展和改革局挂牌,使其切实肩负起粮食流通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要继续加强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为实现市、县二级分工配合、紧密合作的粮食行政管理新体系奠定坚实基础。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考虑全市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市场体系、监管体系和加工体系等方面的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重点扶持、分步实施,不断提升全市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三、认真做好粮食收购工作,进一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粮食收购工作是粮食流通工作的基础。去冬以来,我市大部分地区旱情严重,对今年夏粮增产构成威胁。各级粮食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做好粮食收购作为粮食流通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加强粮食政策和市场形势的研判,及早安排部署粮食收购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动员和组织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保证粮食收购资金落实,确保把省、市粮食收购政策落到实处。加强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粮食企业进一步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流通对粮食生产的促进作用,切实保护售粮农民的合理收益。

四、加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粮食储备是确保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省政府下达了我市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市、县粮食储备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为保障全市粮食安全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年省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精神,继续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粮食储备工作的通知(咸政发〔〕11号)文件要求加快充实县级储备粮规模。尚未完全落实粮油储备规模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在保证当地粮油市场稳定的前提下,抓紧充实县级储备库存,确保在今明两年内全部充实到位。对于还未建立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的县市区,要按照“面粉5天、大米10天、食油60天的日消费量”的要求,于今年年底建成一定规模的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包括小包装成品粮油),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可与加工企业和商业经营企业周转库存结合起来,由政府给予必要的存储成品粮油补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需求逐年增加粮油储备管理经费和利息补贴,切实加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落实粮食应急保障措施,增强政府粮食宏观调控和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全市粮食安全。市、县粮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油的行政管理和轮换工作的指导,积极探索和完善粮食轮换新机制,根据市场情况,把握轮换时机,提升轮换效率,发挥轮换机制对稳定粮食市场价格的作用。

五、切实做好粮食市场供应,进一步保持粮食市场价格稳定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宏观调控措施,防止因供应不畅引起粮食价格异常波动。各级粮食、工商、物价、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粮食市场的监督检查和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密切关注市场粮食动态,综合运用各种宏观调控手段,确保全市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群众心理预期,为保进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加快粮食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粮食工作基础条件

按照《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我市粮油仓储设施体系。市发改委、财政、粮食等部门要继续加大对粮食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资金投入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粮油仓储设施规划的顺利实施,要继续加大对粮食质量检验监测和批发市场建设的资金支持,进一步完善粮食质检体系和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各级粮食部门要加快粮食物流园区、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和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工程建设,引导粮食企业积极参与粮食期货市场交易,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市实际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体系。

七、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进一步转变粮食产业发展方式

粮食工作意见篇(2)

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龙头,以粮食稳产增产十大行动为抓手,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主攻单产、增加总产、提高效益为目标,以整合资源、增加投入为保障,稳定面积,主攻单产,防灾减灾,促进粮食生产大面积均衡增产,不断提升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目标任务

全年粮食种植面积92.91万亩,其中早稻种植面积35.17万亩、中稻种植面积12.16万亩、二晚种植面积38.03万亩,粮食总产达41.5万吨。(各乡镇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建议数见附件)

三、主要措施

1.强农惠农,实施政策支持行动。严格补贴发放程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给农民的实惠不缩水。一是完善补贴操作办法。今年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将按实际种植面积发放,各乡(镇)要做到公开、公正,继续严格执行“六不准”规定,继续实行核、补两条线,确保政策全面落实到位。二是认真做好水稻面积核实工作,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操作程序,加强面积审核,为粮食补贴政策的落实提供准确的面积依据。三是继续搞好土地流转,培育壮大种粮大户队伍,努力提高粮食生产规模化水平。四是强化督促检查,确保粮油补贴政策落实不走样,给农民的实惠不缩水。五是加大粮食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市开展组织干部深入基层宣讲“中央1号”文件精神活动为契机,利用2个月的时间宣传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让农民全面了解目前的惠农政策。

2.整合资金,实施高标准粮田建设行动。根据《关于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指导意见》(府发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所有涉及农田水利基础建设项目资金的整合力度,按照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规划,力争今年整合资金3810万元以上,建设高标准粮田1.27万亩,加快年度粮田建设项目进度,确保各项目如期完工,不误农时,早日见效。所有高标准粮田项目建成区必须种植绿肥,培肥地力。

3.科技促进,实施轻简栽培示范推广行动。在全市16个乡(镇)35个示范点,推广300亩早稻集中育秧示范基地,推广应用面积达10800亩。市重点抓好后港镇徐家畈,高家镇梅岩村、官庄村,双田镇桥头村等集中育秧示范点;各乡(镇)也要抓好两个5亩以上的集中育秧示范点。大力推广超级稻及配套高效栽培技术。推广抛秧、机插等轻简栽培技术,力争抛秧、机插面积达到10万亩。继续开展“多用一斤种,增收百斤粮”技术推广活动,确保水稻种植密度。开展基层农技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增强基层农技人员科学种粮技术服务能力和指导水平。

4.综合技术,实施粮食高产创建行动。我市是全省水稻高产创建建设示范县,把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活动和农业三大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整合粮食增产技术,实行良种与良法相结合、农艺与农机相结合、基地建设与实用技术推广相结合。做到点面结合,示范片按照统一整地播种、统一肥水管理、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病虫防治、统一机械收获的“五统一”要求,抓好“一增四推”等技术的推广普及。扩大粮食高产创建规模和示范范围,着力抓好后港镇徐家畈、礼林镇牌楼畈和众埠镇高桥畈3个万亩水稻高产创建示范畈,促进大面积均衡增产。

5.更新品种,实施良种推广行动。认真抓好水稻新品种选育、引试、示范、推广工作,加快粮食作物品种更新优化,提高粮食作物单产。年,全市计划推广水稻良种82万亩,新品种更换率20%以上,良种覆盖率达到98%,其中超级稻推广面积达20万亩以上。主要推广淦鑫203、金优458、淦鑫688、五丰优T025等。淘汰种性退化、抗性不强的劣质品种,加快粮食作物品种更新步伐。

6.科学施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行动。通过深化“示范乡镇”整体推进,狠抓“配方肥”下地,落实“示范片”到村、举办“培训班”进田、强化“建议卡”上墙、推进“触摸屏”进店、开展“施肥预告”服务等关键性措施。扩大实施规模,强化示范带动,力争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所有耕地和全市农作物,使肥料利用率提高到38%以上,全面恢复发展绿肥生产,继续推广秸秆还田技术,使秸秆还田率达到85%。全面开展以增施叶面肥为主要措施的水稻防早衰工程。

7.绿色植保,实施统防统治行动。一要加强病虫害发生预测预报,实施“病虫情报”进村入户。二要加强植保新技术的推广,严把三期病虫防治关,即严把耕沤期、拔秧期和破口期病虫的防治。重点加强稻田耕沤治螟技术,秧田超级送嫁药技术,水稻混合用药保穗技术。稻瘟病、纹枯病综合防治技术,二化螟、三化螟综合防治技术,同时抓好稻曲病、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等局部重发病虫的防治,病虫为害损失控制在5%以内。三要加强病虫害专业合作防治组织建设,推广高效低残留农药,采用机械防治,全面推行病虫害专业防治合作组织。

8.农机应用,实施农业机械化行动。抓住国家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的机遇,用好用活农机购置补贴,加快推进机耕、机播、机插、机防、机收等农机化进程,开展“推进机插秧,推进高产县”活动,搞好高家、十里岗、后港、众埠、礼林等7个乡(镇)工厂化育秧示范点,推广机插面积5万亩。扶持发展农机大户,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由机收向机播、机耕、机防等领域扩展,不断扩大作业范围,减轻农民种粮的劳动力强度,提高种粮效益。

粮食工作意见篇(3)

(二)规范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和有利于粮食宏观调控,有利于企业搞活经营,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经政府批准组建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对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各级行政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研究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采取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授权经营、资产重组、股份合作、破产销号等多种形式推进改革。认真做好改革企业资产清查和债务核实工作,加强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严格按有关文件规范操作,实现的国有资产收益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益全额在粮食企业范围内调剂使用。改革后的粮食企业要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公司制改造,进一步深化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国有粮企改革,对于实行产权出售,能够用国有净资产一次性消化经营性挂账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企业解决改革成本不足问题,积极争取省粮食风险基金支持企业改革,在中央批准的限额内和财力可能的情况下,从粮食风险基金中专项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企业安置分流职工。有关司法部门和金融单位对已查封、抵押的变现资产予以解封、解除抵押关系。资产变现优先用于安置职工。

(三)认真做好国有粮食企业分流职工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分流安置职工要按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政策的意见》(**政发〔20**〕57号)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市)区政府要把粮食企业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再就业规划,统筹安排落实。对改制企业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及离退休人员档案移交、陈欠的取暖费、欠缴的养老保险费等,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改制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的粮食,继续免征增值税。粮食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住房、建筑物收入和改制粮食企业处置土地资产变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入,要税前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对有困难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和土地,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可减征和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手续不全的企业资产,政府有关部门应允许补办并减免费用。

(四)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的管理,妥善解决历史包袱。对已剥离的政策性财务挂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管理责任,保证财务清晰。同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向农业发展银行结算和拨付政策性挂账利息。对企业已经剥离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相应占用的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已办理资产抵押关系的,应及时解除抵押关系,帮助企业恢复生存和发展能力。

对经清理、审计的企业经营性亏损挂账,按照债务与资产一并划转和防止逃废银行债务的原则,结合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行有效管理,逐步消化或依法处置。

(五)积极扶持、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各级政府要重视粮食产业化经营,结合实际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粮食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应享受其他产业化龙头企业同等的优惠政策,对粮油加工骨干龙头企业,要给予重点扶持。**期间,积极争取省技改贴息资金和专项用于培育发展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粮食风险基金,用于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粮食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大力发展订单生产和粮深加工,实施品牌战略,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鼓励粮食产业化企业在农村建设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实行优质优价收购政策,实现农企双赢,不断提升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作用。粮食企业要按照“资源、信息、客户、利益共享,市场风险共同抵御”和自主、自愿的原则,进一步整合经营资源,组织同行业、同类项目的利益合作,对经营相同、相近、相似产品的企业,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组建现代企业集团。

(六)创建新型的粮食仓储管理服务机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制(修)定的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粮食储存标准和粮食卫生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要加强科学研究,普及推广科技储粮技术,减少粮食产后损失,促进农民增收。积极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引导农民科学、健康、营养消费。粮食企业要树立“经营仓储”的理念,积极开拓农村市场,充分利用现有仓储设施和技术向社会提供服务,开展“四代一换”(代购、代销、代农储粮、代农加工和品种兑换),满足人民的生产、生活需要。

(七)做好粮食收购资金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发挥政策性银行的职能,积极支持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对改革后继续承担主渠道任务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以及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所需的收购和发展资金,应按规定优先予以保证。加大对精深加工和转化企业、工商联营企业及其他粮食企业、粮食生产基地和粮食市场建设等贷款扶持。

二、完善市场体系建设,规范粮食流通秩序

(八)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做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布局规划,规范市场交易规则,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引导企业入市交易。重点加强大宗粮食的区域性、专业性和成品粮油批发市场建设。各县(市)区应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进行融资,整合现有粮食批发市场和其他涉粮市场,开办新市场,各级政府应给予政策扶持。大力推广粮食期货贸易和电子商务等先进的交易方式和经营手段。

(九)加快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在国家和省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指导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为支撑,充分发挥**州港特有的区位优势,提升东北第二大粮食物流集散平台的作用,不断扩大粮食物流规模。继续加强以**州港粮食现代物流建设项目为重点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和扶持现代粮食物流企业,拓展环港粮食仓储带。实现海路、公路、铁路的散装、散卸、散储、散运和贯通**州各流通节点的供应链管理,形成快捷高效、成本低廉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

(十)强化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管理。鼓励各类具有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培育农村粮食经纪人,研究制定粮食经纪人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开展公平竞争,活跃粮食流通。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提高准入办证率,依法加强对粮食收购企业入市资格的审核、批准和年审,完善对已取得粮食收购资格企业的监管。各类粮食经营主体应自觉执行国家粮食政策法规。

(十一)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配套管理办法,制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完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依法开展市场监管,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质量的监管,充分发挥各级粮食监督检查执法机构和粮油检验监测机构的作用。工商、质监、卫生、价格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形成管理合力,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切实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加强粮食统计队伍建设,定期组织统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不断提高统计质量。改进统计调查方式方法,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应依法履行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销存等基本数据和情况的义务。

(十三)搭建粮食产销衔接平台。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的原则,把粮食产销衔接工作纳入**州湾开发战略,充分发挥我市粮油购销和转化企业的地域优势、技术优势以及**州粮食的品种优势,整合粮食资源,组织召开粮食产销订购会,搭建在北方或全国都有较大影响的粮食产销衔接平台。各级政府及铁路、港口、交通等部门对此应给予扶持和帮助。

三、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

(十四)完善粮食直接补贴政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补要坚持向产粮大县、产粮大户倾斜的政策。各级政府要根据粮食市场供求情况,及时采取有效调节措施,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和“谷贱伤农”。

(十五)落实地方粮食储备任务。按照国务院“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落实地方储备任务。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要求,地方储备任务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纳入政绩考核内容。按照《**州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规范储备粮管理,确保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十六)健全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建立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健全粮食应急机制。政府应重点掌握或指定一部分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粮食加工、批发和零售骨干企业,服从政府宏观调控需要。对承担军粮供应任务的粮食企业要实行国有独资的产权制度,稳定军粮供应渠道,做好军粮供应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完善粮食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建立粮食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粮食信息,认真做好“放心食品”监测工作。

四、加强领导,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

粮食工作意见篇(4)

各村要充分认识粮食生产的重要性,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将种植任务落实到村、到农户、到田块,确保完成粮食种植面积和总产量,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千方百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努力提高单产,确保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

二、加强政策宣传落实,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认真落实中央出台的综合直补、大户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水稻政策性保险等强农惠农政策,充分运用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把各级政府2O15年粮食扶持政策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街道将切实加大对粮食生产的直接投入和扶持力度,制定粮食生产主要环节和生产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千方百计引导农民多种粮、种好粮。

三、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粮食种植水平

(一)示范推广优良品种。加大优质品种推广力度,水稻重点推广中浙优10号、中浙优8号、甬优15号等优质高产杂交组合(品种);旱粮作物重点推广引豆9701、台75(大豆),慈蚕1号(蚕豆)和超甜3号、华珍、浙凤糯2号(玉米)和中薯3号、东农303(马铃薯)等品种。做好超级稻和优质鲜食旱粮品种的种植,抓好新品种引进和展示的示范工作。

(二)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单产和效益。大力推广应用水稻轻型栽培技术、单季晚稻“五改”技术、超级稻集成技术、单晚精确定量栽培技术,进一步推广旱作高产高效综合配套技术;加强地力培肥,测土配方施肥、水稻绿色防控技术和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先进实用技术。加大培训推广力度,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技术推广计划的完成,提高技术到位率及普及率,提高单产水平和种植效益。

(三)推广稳粮增效种植模式。优化种植结构,大力推广稳粮增效种植模式,不断探索新的耕作形式和多熟栽培,提高复种指数和种植效益。要全面开展“千斤粮万元钱”种养综合集成技术的示范和推广,遵循种养结合、粮经结合、水旱轮作、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等原则,努力实现“亩产千斤效益万元”的目标。积极推广菇(耳)—稻、药—稻等高产高效粮经结合种植模式,蚕豆/春玉米—晚稻、蚕豆/玉米—玉米等粮食多熟套种高效种植模式,稻/鱼共生和稻—菜(瓜)轮作等生态高效种植模式,春玉米—单季稻、春大豆—单季稻等稳粮增效种植模式。积极开展冬季农业生产,扩大鲜食蚕(豌)豆、马铃薯和鲜食春大豆、春玉米等粮菜兼用作物生产,增加粮食总量,提高种植效益。

粮食工作意见篇(5)

二、加大粮油种植直接补贴力度。继续执行国家农资综合直补、水稻良种补贴等政策,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对乡镇上报的分户实际种粮面积进行抽查核实,由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审核后的数据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资金,以确保国家农资综合直补、水稻良种补贴资金真正按种粮面积及时足额落实到种粮农户。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和农业部门认定为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实际种植面积,在继续执行省财政给予每亩20元直接补贴(按省定包干基数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每亩直接补贴10元。继续执行油菜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政策,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补贴。对种植列入省定补贴范围的水稻主导品种或省推荐水稻新品种的种粮大户和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经市农业局、财政局核定后,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0元的良种补贴。

三、继续实行粮食订单收购政策。订单品种夏粮为早籼谷,秋粮为翻秋早籼谷和晚粳谷。订单粮食用作市级储备粮轮换补库粮源。订单内粮食凡市场价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保护价时,按国家最低收购保护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保护价时,按市场价收购。圆粒型早籼谷订单最低收购保护价为每50公斤90元(中等质量标准)。对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制种基地农户每交售50公斤订单早稻谷及订单良种奖励20元,最高每亩不超过140元;一般农户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订单早稻谷奖励10元,最高不超过70元。秋粮翻秋早籼谷和晚粳谷的最低收购保护价和奖励政策按照国家、省出台的收购政策执行。对具备一定规模、信誉好的种粮大户,经粮食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按不超过不超过早籼谷最低收购价款的50%发放粮食预购定金,由市财政给予贴息,由市农发银行提供贷款。

四、加大水稻机械插秧和统防统治补贴力度。大力推广应用水稻机械插秧、油菜机械收获技术和植保统防统治。在继续执行省大中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对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和对接受植保合作社或注册开展植保服务的粮食、农机合作社统防统治服务的农民,继续以“农机作业券”的形式给予补贴,执行省定每亩40元补贴标准。

粮食工作意见篇(6)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目标定位,按照“稳面积、扶大户、攻单产、创特色、增收入”原则,进一步优化粮食种植结构、创新粮食周年增产模式、提高粮食生产品质,重点培育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推动粮食生产服务转型,加大政策扶持和督导考核力度,确保全县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是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全年粮食作物稳定在240万亩左右,以小麦为主的夏粮面积115万亩,以水稻、玉米为主的秋粮面积125万亩。

二是提高粮食单产,增加种植大户。着力推广集中育秧、专业化防治等增产技术,继续实施粮食高产创建整建制推进,积极开展县、乡、村高产创建,高产创建核心区面积实现30万亩以上,亩均增产20公斤以上,促进全县大面积单产、总产增幅3%以上;鼓励和支持50亩以上种粮大户和规模生产合作组织,新发展50亩以上种粮大户1000户,新发展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组织20家。

三是强化粮食生产创新、品牌建设和目标考核。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积极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模式,搞活农业技术服务体系;树立粮食生产品牌意识,大力发展“三品”农业和品牌认证;加大对粮食生产工作考核力度,把粮食生产纳入2014年县政府重要工作,继续表彰和奖励粮食生产先进乡镇、先进个人。

三、工作措施

(一)以生产能力提升为核心,抓科技、扩规模。

一是积极组织实施粮食高产创建。继续开展整县整乡整建制推进粮食高产创建活动,认真组织实施8个小麦和22个水稻、1个花生和2个玉米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30万亩超级稻推广、10个工厂化育秧基地、10万亩有机质提升、80万亩测土配方工程等重点项目,确定良田、良种、良法、良制配套生产模式和样板,确立科技在粮食生产中的支撑作用,确保粮食生产各项目标的实现。

二是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全面实施科技兴粮战略,加大科技创新和技术集成应用力度。以建设“三大示范基地”为突破口,集中展示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成果。建好省级千亩稻麦科技综合展示中心,加强新品种引进试验和示范,重点推广应用连粳7号、济麦22、郑单958等高产优质品种,良种覆盖率要达到95%以上;大力推广水稻优质丰产集成技术、小麦群体质量栽培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水稻机插秧栽培技术等优质高产新技术,切实制定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增强防范能力;以“省级挂方指挥”为契机,建好东部粮食主产区60万亩超高产“吨粮田”,在全省率先实施粮食生产远程监控管理网络信息化,做好农技人员进村入户,组织100名技术人员,联系指导2000户科技示范户,培训新型农民20000人,使示范户全年增产、增收达10%以上,全面提升农民的科技素质。

三是实施农民培训工程。全面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农业专业技术培训、农民科技示范培训、农民创业培训,着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全年各类培训达到4万人次。

(二)以减控直播稻为主题,抓重点,树典型。

一是提高认识。认真总结经验,切实制定和完善直播稻控减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扎实落实直播稻控减各项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减控目标。通过新闻媒体、短信通、手机报等平台宣传有关政策,剖析不同种植方式的利弊和直播稻的危害,强化直播稻种植危害性的宣传,营造控减直播稻的良好氛围。

二是明确目标。各乡镇、街道和国营场要提高对直播稻的认知水平,明确直播稻减控目标,水稻主产乡镇直播稻减控面积要达到65%以上,重点要抓好高速公路沿线、国道省道沿线、县乡主要干道沿线等重点地段,两侧500米范围内不得出现直播稻。

三是强化责任。明确乡村组在直播稻控减工作中的责任,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直播稻减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农技站为直播稻减控工作的直接责任部门。乡镇要组织乡村干部和农技人员,对水稻直播重点区域实行挂片包干。对于因直播稻发展失控导致大面积减产,引起群众上访的,将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三)以农产品安全为保障,抓监管,创品牌。

一是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建设,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充分利用苏北第一家计量认证与资质认可的县级实验室,提高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水平,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重大病虫害预测率达90%以上,组织统防统治覆盖面积要达到60%以上,将病虫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2014年新增绿色食品5个、无公害农产品品牌25个,认定无公害基地面积50万亩,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进程。

二是加强乡镇农产品监管站体系建设。今年全县各乡镇、街道、国营场要全部成立农产品监管站,配齐仪器设备,创新机制,县乡齐抓共管,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是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重点加强种子和农资市场检查,积极主动开展执法工作,维护农民利益。尤其要解决种子市场混乱、生产基地不规范、货源渠道不明确、农民诉求增加等突出问题。

(四)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关键,抓项目、增投入。

一是千方百计争取项目投入。进一步强化“争字当头,干字优先”的项目争取原则,首先落实好在建项目,如农业开发、旱改水、粮食高产攻关及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进一步完善方案,迅速落实,力求做出特色、做出水平,在同级验收中位列前茅。同时,针对国家和省市扶持方向,特别是利用我县申报部级农业经济开发区的契机,谋划建立涉农项目库,做到储备一批、申报一批、实施一批的农业项目良性循环。

二是抓好惠农政策的落实与监管。做好今年水稻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惠农补贴,认真做好各项补贴的统计与发放,把惠农政策真正转化为农民看得见、拿得着的实惠。开展年度涉农项目的申报实施与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审核项目,对涉农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堵住制度漏洞,发挥项目资金最大效益。

三是夯实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基础工作。强化公益组织,全县建有19个“五有”乡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五有”乡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要实现全覆盖;引导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培育发展农民专合社,全年新增粮食生产性合作组织20家。规范建设专业化服务组织,对已有的专业化服务组织进行规范,扩大专业服务队伍,明确服务内容,增加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着力在统一供种、植保专业防治、机耕机收、订单收购,特别是水稻全程机械化等方面突破,努力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五)以农业经营机制创新为动力,抓效能,促效益。

粮食工作意见篇(7)

一、储备粮管理的职责

区级储备粮是指由区政府储备、用于调节我区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等情况的粮食。

(一)区政府负责区级储备粮工作的领导,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储备粮规模,制定下达区级储备粮计划,并根据本地粮食消费量及时调整相应的储备规模,确定储备品种和结构;落实收购储备粮所需的资金和仓储等设施;加强储备粮管理,确保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二)区粮食局负责区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对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区级储备粮收储资金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含轮换费用和轮换差价补贴)等财政补贴,保证所需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并负责对区级储备粮财政补贴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农业发展银行*支行负责及时、足额安排区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区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督。

(三)*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区粮食收储公司)是区级储备粮的主要承储企业,具体负责区级储备粮的业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区级储备粮的仓储管理,实施科学保粮,确保库存粮食质量安全;负责区级储备粮出(入)库(轮换)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对经批准委托代储企业的储备粮的存储、加工、销售、代储,成品粮委托代储等进行管理。

应急成品粮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由区粮食局会同区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支行根据本意见精神另行制定。

二、储备粮管理的要求

按照“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的要求,建立严格的区级储备粮管理制度,在确保区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同时,节约储存成本和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区级储备粮贷款、贷款利息、管理费用、轮换补贴等财政补贴;不得破坏区级储备粮的仓储设施,不得偷盗、哄抢或者损毁区级储备粮;不得以区级储备粮以及区级储备粮仓储设施对外进行担保或者对外清偿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区级储备粮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查处;举报事项不属本行政机关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接受移送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移送的行政机关。

三、储备粮计划和轮换

(一)区级储备粮的规模总量、储备品种和数量,由区粮食局会同区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支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区粮食生产和需求状况、政府调控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提出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粮食局会同区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支行下达;如需适当增加区级储备数量,由区粮食局会同区财政局提出建议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并报省粮食、发改、财政部门备案。

(二)区级储备粮轮换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区级储备粮的正常轮换,由区粮食收储公司根据储备粮的品种、质量和储存年限等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储备粮轮换的建议方案报区粮食局,由区粮食局会同区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支行研究确定后下达区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并报区政府备案,由区粮食收储公司按出(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区级储备粮轮换的粮食品质认定标准和年限以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粮食品质理化检测指标和储存年限为依据,每年的轮换数量根据具体品种、质量指标及储存年限确定。

(三)区粮食收储公司根据不同粮食品种的安全库存期限,对区级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保证储备粮质量;因气候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储存粮食品质下降不宜再储存时,应当及时安排轮换。

(四)除特殊情形外,区级储备粮的轮换补库应当在储备粮(成品粮储备除外)出库后5个月内完成。区粮食收储公司应当通过“订单”或直接订购的形式向本地粮食生产者和省外粮食主产区订购补库粮源;订购补库粮源不足时,应当通过公开采购方式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落实粮源补库。轮换补库结束后,区粮食收储公司应当委托*市粮油中心检验监测站对入库粮食质量进行鉴定。

(五)轮换出库的区级储备粮应当通过公开竞价销售,或者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销售。出库的区级储备粮储存时间超过国家规定年限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区粮食收储公司委托*市粮油中心检验监测站进行质量鉴定。经鉴定确定为已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区级储备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流入口粮市场。

(六)区粮食收储公司应当在轮换补库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区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报区粮食局和区财政局备案,并抄送农业发展银行*支行。

(七)区级储备粮所需储备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区粮食收储公司应当在农发行营业部开立基本结算账户。

四、储备粮的储存

(一)按照“相对集中、调度便利、储存安全”的原则,对区级储备粮的储存地点进行合理布局。区级储备粮主要存放在区粮食收储公司的中心粮库。区级储备粮的承储库点和布局由区粮食收储公司按照上述原则提出具体方案,报区粮食局审核确定。区粮食收储公司不得擅自变更储备粮承储库点,如确需变更、调整,必须重新报批。

(二)区粮食收储公司在收购区级储备粮时,应当严格执行区级储备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保证入库粮食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区粮食收储公司应当严格执行粮食储藏技术规范,保证区级储备粮质量良好、储存安全。鼓励区粮食收储公司应用先进储粮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粮食储存水平。

(三)区粮食收储公司应当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档案,严格执行区级储备粮储存情况定期检查和品质检测制度;发现区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有重大问题时,应当及时向区粮食局报告。

(四)区粮食收储公司应当对区级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使用统一的账表卡及仓牌,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各种储备粮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拒报。应当建立健全区级储备粮库存实物台账,做到区级储备粮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五)区粮食收储公司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建立区级储备粮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应当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在发生各种危及区级储备粮安全的灾害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以减少损失。

(六)区粮食收储公司不得在区级储备粮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得擅自串换品种。

(七)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造成区级储备粮损失的,由区粮食局会同区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支行及时予以审核、核销。因管理不善造成区级储备粮缺少、霉变等损失的,由区粮食收储公司自行承担。

五、储备粮的动用

(一)区级储备粮的所有权和调度权属区政府,未经区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动用区级储备粮。

区粮食局应当完善区级储备粮的动用预警机制,加强对需要动用区级储备粮情况的监测,适时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区级储备粮:

1.区域内粮食出现明显的供不应求或者粮食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需要动用区级储备粮;

2.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动用区级储备粮;

3.区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其他情形。

区级储备粮动用方案由区粮食局会同区财政局提出,报区政府批准。动用方案应当包括所动用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等内容。

(三)区粮食局根据区政府批准下达的命令,组织实施区级储备粮动用方案,由区粮食收储公司具体实施。区级有关部门和储备粮所在地政府应当予以积极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区级储备粮动用命令。

(四)因启动区级粮食应急预案需要动用区级储备粮的,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六、监督检查

(一)区粮食局和区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区级储备粮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对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品种及储存安全情况和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对区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和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对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检查;

4.调阅区级储备粮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监督检查人员在从事相关执法活动中,应当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二)区粮食局和区财政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品种、储存安全以及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等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责令区粮食收储公司立即予以纠正。

(三)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作书面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四)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实施审计监督。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五)区粮食收储公司应当配合区粮食、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涉依法监督检查。

粮食工作意见篇(8)

粮食行政首长制及考核办法,职能的责任意识。对已核发的“粮食收购许可证”专人专档管理,要求《粮食收购许可证》年检工作,共依法取缔注销15户。为粮食经营户的粮油保管知识,责任意识,2009年6月8日,在粮食局举办了《食品安全法》培训班,粮食系统人员及各个体粮食经营户49户共计70余人参加培训,并签定了《**县粮食局2009年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粮食流通、质量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在3月份组织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活动中,与教育、卫生、工商、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密切,共检查用粮和粮食经营户86家,检查大米63.6万公斤,面粉(面条)6.8万公斤,食用油脂3800公斤。在检查中未食用的粮食和油脂,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二)粮食供需平衡,稳定地方粮食市场。

社会粮食供需平衡统计调查和城镇居民收支平衡调查分析,对的粮食供给量、消费量,为决策依据有着至关的作用。定点在12户粮食经营、加工大户了粮食统计台账。采集到非国有粮食企业共收购粮食1215.1万公斤,较上年同期677.1万公斤,了538万公斤,同比增长79.4%;共计销售粮食1109万公斤,比上年同期719.21万公斤,389.8万公斤,同比增长54.2%。粮油集市价格监测制度,每周报告制度和分析制度,密切关注粮食市场,应对措施,了稳定市场、平抑粮价的作用。

(三),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2008]118号)及《关于曲靖市粮食清仓查库普查工作的通知》(曲粮清办[2009]3号)文件精神,**、,行动,成立了以分管常务副县长李元平为组长,为的县清仓查库,下设办公室粮食局,制定了《**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把清仓查库工作的职责、任务了层层细化和,并预拨了三万元本次粮食清仓查库专项经费,为**前期的清仓查库工作和自查工作了的保障,了机构、人员、组织和经费。

3月27日至4月4日,“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帐必核、查必”的原则,县清仓查库抽调各人员组成两个自查,对及粮食库贷挂钩情况、政策性粮食资金管理及收支情况、会计统计情况等了的自检自查。

曲靖市粮食清仓查库普查和云南省粮食清仓查库省级复查组分别于4月9日至12日、4月23日至24日,对**县储备粮直属库及粮食收储企业了普查和复查。经普查、复查认定:**县粮食库存、质量合格、品质宜存;账账、账实、账表相符;粮食库贷挂钩对应,无挤占挪用情况。

(四)以科学保粮为手段,库存粮食储存安全。

“安全,预防主为、综合防治的方针”,日常管理和制度建设,安全生产措施。与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及储粮责任书。保管人员队伍建设,培训、现场交流等措施保管人员素质。《储粮技术规范》和《粮食仓库管理办法》等规定,制订和了一整套保管工作制度,对粮食库存和商品粮管理,“五、十”检查制度和季度普查制度,是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参照储备粮管理办法,专人、专仓保管,帐实相符。成立“安全生产年”活动,制定了实施方案。出动车辆35车次,参加检查人员124人次,检查面覆盖8个经营部14个库点49幢仓库,检查粮食总库存为9197吨,检查率为100%。经检查:仓库内外清洁卫生,粮堆整齐,药剂使用储粮技术规范,符合“一符四无”要求,地了粮食安全事故。

(五)保障军需民食。

《军粮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平战军粮保障的要求,让驻地部队和受灾贫困都能吃上放心粮、优质粮。《军粮供应服务公约》。服务质量,在粮油门市部配置了军粮供应专用售粮机。救灾救济粮的供应。按质按量供应农村救灾救济粮大米33.64万公斤。

(六)接访下访活动,化解内部上访矛盾。

县局班子对工作,成立了工作,首问责任制,对来访者所的诉求,都要求工作人员详细记载,能够现场作答的,当面答复,对现场作答的问题,由局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可行的解答方案,然后回复人。班子挂联排查制度,县局班子人均挂联2至4名老上访户,是在重大活动日、节假日等敏感时期,分头下访排查调处工作,主要是近年来粮食企业改制涉及职工个人切身利益而的矛盾和焦点问题。经地接访下访工作,粮食系统仅收到县局转来件1件,并了回复,至今未越级上访和非上访事件,地了社会稳定。

(七)监督作用,企业健康发展。

1、国有粮食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情况。

(1)粮食购进。共收购粮食892.3万公斤,较上年同期694.5万公斤197.8万公斤,预计年底可达1000余万公斤。

(2)粮食销售。销售粮食802.4万公斤,较上年同期568.7万公斤233.7万公斤。预计年底可达900余万公斤。

(3)销售收入。销售收入1711.7万元,较上年同期1006万元,705.7万元。

(4)费用支出。费用总支出205.2万元,较上年同期185.2万元,20万元。

(5)盈亏情况。共利润-14.2万元,较上年同期-43.7万元,减亏29.5万元,预计年底可盈亏持平。

2、监督作用,企业健康发展。

在企业管理:收益分配和用人机制。能上能下的整体用人机制,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和效益工资制,岗变薪变的管理。责任追究制。企业的班子责任追究制。

制定奖惩措施。对**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制度、职工队伍建设、企业效益、资产保值增值等考核。需求和长远发展,制定了中长期教育培训规划,每年制定培训计划,把员工培训同经营管理工作紧密起来,多渠道、多层次员工教育培训,8月24日~26日,**县粮食局委托**党校举办了“**县粮食系统期中层骨干理论培训班”。培训,让参训职工开拓了视野,坚定了信念。

在经营:现仓储设施和技术力量向社会粮食仓储和技术服务,收取代储代管费用,了企业的竞争力和自我造血能力。好多种经营,本县五龙米、高良苡仁米等农特产品优势,农特产品购销工作。催收历史欠账。改制前遗留的历史欠账,专题会议,并成立了催收外债工作。“先易后难、先少后多、先近后远、先礼后兵”的原则分类排队,组织精干力量上门催收,已收回账款。

在基础设施建设:风险意识,基础设施建设。筹措资金对大同仓库设施维修改造,新建了地上通风笼和电子测温系统等,改造仓库7栋,仓容量达600万公斤。盘活资产,新建日产50吨大米、苡仁米加工厂,并于8月底与昆明市官渡区中粮粮油机械销售部正式签订了大米加工机械设备协议书,预计明年初可正式投产。高良乡鲁古粮点所在地的区位优势,投资54万余元在高良乡鲁古粮点建设农村粮食交易市场,现投入运行。“放心粮店”建设,在成品粮食销售上做文章,下半年先在城区范围建起2~3家“放心粮店”,以后向各乡镇发展,预期要20%的市场占有率,并逐年。

(八)政治思想建设,党建工作。

1、规定程序,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粮食局学习实践活动的要求,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三个阶段的工作,2009年8月10日,粮食局组织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满意度测评大会,总满意度达100%,圆满了学习实践活动的任务,了预期的。

2、责任,风险抵押制。了责任分解,谁主管谁的原则,年初粮食局党总支书记(局长)分别与下属3个支部和各股(室)、公司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交纳了风险抵押金,分工范围,责任,职责考核,责任追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

3、注重制度建设,狠刹“五风”。和制定了《机关工作制度》、《机关管理制度》、《**县粮食局首问制》、《**县粮食局限时办结制》、《**县粮食局服务承诺制度》、《**县粮食局行政问责办法》、《政务公开制》和《**县粮食局会议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狠刹“空谈风”、“浮夸风”、“吃喝风”、“攀比风”和“粗暴风”,“机关八项工作制度”,用制度管事,按制度管人,从源头抓治理的工作机制,使全体干部职工把廉洁自律到了行动中。

4、实施“阳光政务”工程。规范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对涉及的费用收支情况、阶段工作及情况等工作内容公开;对的办事程序、时限及投诉、工作纪律等的政务内容作专栏公布,了电子政务公开,自觉监督。在人事任免上,既集体、民主制的原则,又把握酝酿、会议决定的方法和程序,集思广益,任人唯亲。凡涉及“二重一大”问题,经班子集体决定。1000元的招待费,购置办公用品经费等由局长“一支笔”审批,大额费用的开支集体班子会议。

5、互联共创,党建工作。粮食局党总支分别与储备粮**直属库、者黑村委会党总支签订了基层党组织“互联共创”活动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做了几工作:“百个支部百村,千名干部下基层”活动,分别到丹凤镇古城村委会,葵山镇者黑村委会当地春耕生产的情况,共资金28000余元帮助解决两个村委会农资、化肥的问题。民情访谈活动,局走访了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了两户贫困户为局结对扶贫,并资助了一名失学人员2000元现金,为基层了必要的精神支持和物质帮助。于6月30日组织**县粮食局党总支与储备粮**直属库党支部了党员教育培训党课活动。“弱势群体联帮”活动。在共产党建党88周年之际,**县粮食局党总支与储备粮**直属库党支部了迎“七一”慰问党员活动。对7名党员了走访慰问,并送去价值4000元大米、菜油和慰问金,让粮食系统党员感受到关怀和温暖。号召,共组织职工为扶贫助学及公益事业等捐款3500元。六是企业职工救助基金,基金来源从企业利润中逐年提取,将救助帮扶职工工作纳入长效机制,帮助职工解决了生活和工作中的后顾之忧。

二、问题

(一)粮食系统改制后,行政管理职能弱化,与现行的管理要求不,在人力和投入上严重,亟待予以。

(二)收购粮源急剧下降,粮食对粮食市场占有份额,抗御粮食风险的能力减弱,粮食安临严峻打挑战。

(三)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后续的支柱产业,精深加工和应急加工能力较弱。

(四)在改革改制后,基础设施薄弱,人员得更新,发展速度平缓。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及还时日,企业的经营管理还。

三、2010年工作意见

(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要向汇报反映,成立粮食行政执法队伍,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权、粮食行政处罚权、。

2、粮食行政首长制及考核办法,好粮食的工作职责。与的沟通和,的责任意识和粮食安全意识,保障粮油供给,粮油市场长期稳定。

3、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依法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登记、管理工作,对全社会粮食收购资格依法管理。

4、市场监管,粮食收购专项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粮食行政执法、处罚,扰乱粮食收购秩序的、;规范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抽查、检测工作,严防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消费者吃上放心粮油。

5、粮食统计信息建设,粮食统计工作管理,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职能,价格监测和粮食收购进度统计、分析,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调查方法,粮食统计数据质量。

(二)保障政策性粮油安全及供应。

1、管理,认识,供应政策和检验标准,军粮、农村救灾救济粮食供应,供应粮油质量。

2、监督好代储企业储备粮食保管工作,县级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三)主渠道作用。粮食企业的粮食方针政策,粮食收购工作。大春粮食收购。苡仁米的收购,农特产品收购、深精加工及销售工作。

粮食工作意见篇(9)

深化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市粮企改革按照省市政府整体部署扎实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有部分县区企业改革尚不完全到位,突出问题是企业产权关系不够明晰,历史债务负担沉重,信贷等级偏低,银行不良贷款比例过高,对我市粮食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银行信贷资金有效运行带来不利影响,企业改革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和迫切。因此,各县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充分认识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和紧迫性,坚持把理顺产权关系、处置不良债务、提高运营效益作为深化改革的重点,按照“因企制宜、规范操作、银企双赢”的总体思路和原则,结合当地和企业实际,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打包处置、依法破产及债权人提讼、法院判决等方式,强力推进企业内部改革,整合优势资源,减轻企业负担,有效清收和化解银行不良贷款,为我市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积极化解不良债务,着力提高粮食企业的运营质量和效益

化解不良债务,解除历史包袱,提高资产运营效益,是促进粮食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各县区、各企业要坚持把债务化解工作作为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本着“债随资走”的原则,按照既有利于信贷资金安全,又有利于粮企发展的“银企双赢”精神,抓住重点,把握难点,因地制宜,大胆探索,采取多种形式,力争把历史遗留债务问题处置好解决好。

(一)妥善处置粮权。在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粮权变化的,要在全面保全银行债务的基础上,通过直接销售或集并销售方式妥善处置。购销企业按市场行情合理作价,不得逆价销售,形成新的价差亏损,销货款要及时归还农发行贷款。在粮食企业改制过程中,各县区农发行要积极配合,做好贷款的发放、收回及债务落实等工作。

(二)搞好信贷清收。各县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农发行和国有粮食企业要成立清收组,对企业结算资金、其他应收款项、企业体外循环资金及库存现金加强监管和清收,及时按期偿还农发行贷款。

(三)大力推进“诉讼减债”。积极借鉴外地“诉讼减债”的成功做法,对资不抵债、经营困难,不能落实和无力偿还农发行贷款债务的粮食企业,经粮食主管部门和农发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债权人依法,通过法院判决,依法收回贷款和化解企业债务。对进入执行程序的企业,经法院同意后,由县粮食局和县农发行等部门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拍卖行对企业资产进行公开拍卖,在同等条件下国有粮食企业可优先进行回购,以确保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各级农发行要用足用活信贷政策,对符合银行呆账核销政策规定的,可按照银行呆账核销的规定程序申请核销业务,化解好企业债务,减轻债务负担。实施“诉讼减债”的企业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负责的解决好职工安置等工作,保障粮企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推动债务化解尽快实施。我省将出台“以奖代补”政策鼓励债务化解工作,各县区也要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根据企业债务化解情况,拿出一定资金支持粮食企业化解债务,促进国有粮食企业发展壮大,发挥好主渠道作用。

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着力构建新型现代企业制度

粮食工作意见篇(10)

(一)总体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发展粮食生产放到突出位置,按照扩面积、攻单产、增总量的要求,攻坚克难,狠抓落实,进一步强化农业基础建设,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升粮食产业水平,争取跨入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县行列。

(二)具体目标:年全县粮食种植面积达到36.5万亩,其中水稻25.8万亩,玉米8万亩。粮食总产量达到14.5万吨,双季稻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三)全力恢复双季稻。要采取措施坚决遏止“双改单”,扶持双季稻生产,扩大双季稻种植面积,完成恢复双季稻生产1万亩的任务。

(四)努力扩大杂交玉米生产。充分利用旱土资源,大力发展以杂交玉米为主的旱粮生产,扩大杂交玉米种植面积2万亩以上。

(五)下大力气治理耕地抛荒。开展耕地抛荒专项治理,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实现全县耕地无连片抛荒5亩以上的目标。

(六)广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实施“种三产四丰产工程”,大力推广种植超级稻等优质高产品种。开展双季稻、优质稻、杂交玉米高产创建活动,努力提高粮食单产。

(七)大力培育种粮大户。积极引导和推进耕地流转,实现粮食规模化生产,大力扶持和培育种粮大户,年内承包耕种30亩以上的大户要达到100户。

三、工作措施

(八)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政府一把手亲自抓粮食生产,把粮食生产摆在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强化粮食生产的政府行为,加强部门协调,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村为主的工作机制。要建立严格的粮食生产考核制度,将粮食生产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同时建立完善粮食生产激励机制,对粮食生产先进乡镇、模范村、种粮大户实行重奖。县政府将加强对各乡镇粮食生产的督促检查,各乡镇要对各村在“单改双”、治理耕地抛荒、办点示范、培育种粮大户等方面进行重点督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以推动粮食生产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九)实行粮食生产押金及抛荒代耕收费制度。从年开始,各乡镇在与县政府签订粮食生产责任状时,需按责任状分配的水稻种植任务面积每亩3元的标准交纳粮食生产押金。押金存入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的财政专户,常年押金确保达到50万元。县粮食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水稻生产进行督促检查,凡抛荒治理不到位、未完成水稻生产任务的乡镇,县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指派机动耕种队代为耕种。被代耕单位除结付作业直接成本外,还须支付代耕人员工资(每人每天100元),其款项统一从乡镇上交的粮食生产押金中划扣。各乡镇也要参照县对乡镇的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抛荒治理办法并加强管理。

(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坚决落实惠农政策,及时将国家下拨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各项资金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户手中,切实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县政府要制定鼓励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要建立粮食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县财政要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投入,当年粮食生产投入比例要比上年提高10%以上,用于粮食生产技术推广、试验示范和奖励经费。要从国家对粮食主产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奖励资金中安排不低于20%的资金用于粮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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